{"billNo":"20211020907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57.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吳沛憶","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王世堅","王正旭","鍾佳濱","沈發惠","王義川","王美惠","徐富癸","羅美玲","郭昱晴","陳秀寳","黃捷","張雅琳","林宜瑾"],"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34"],"mtime":"2026-04-22T00:19:3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07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07","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免教師僅因停聘接受調查而損失其經常性待遇，造成其權益減損，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按現行法，若教師因調查而接受停職，若經調查後，認無須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原職，僅會補發其本薪（年功薪）。然學術研究加給亦為教師經常性待遇之一部分卻未能補發。爰對此進行修正。","對照表":[{"title":"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n\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足其停聘期間未發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現行":"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n\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另半數本薪（年功薪）。","說明":"一、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第二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n\n二、依本條現行規定第二項及第三項，經停聘但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僅補發本薪而未含學術研究加給。實務上學術研究加給亦是常態性發給，為教師經常性待遇之一部分。停聘之規定乃是在調查或程序期間暫時其職務，若其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實無理由僅為調查之故造成其權益減損。\n\n三、爰修正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除本薪（年功薪）外，應補發學術研究加給。","law_content_id":"01734:01734:2019-05-10-全文修正: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