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09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59.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吳沛憶","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王世堅","王正旭","鍾佳濱","沈發惠","王義川","徐富癸","羅美玲","郭昱晴","陳秀寳","黃捷","張雅琳","林宜瑾","林月琴"],"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66"],"mtime":"2026-04-22T00:19:4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0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09","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推動月經平權，提升校園內之性別平等，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定明教育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備置生理期用品；學校應提供實物予有急迫需要者；學校應提供實物，或以現金給付、補助或其他形式協助經濟不利學生所需之生理期用品；學校應建立生理期用品自主管理機制；學校應推動月經教育。","對照表":[{"title":"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n\n各級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備置生理期用品，由學校免費提供予有急迫需要者並提供或協助經濟不利學生購買、取得所需之生理期用品。\n\n依前項備置之生理期用品，學校應建立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並依需求備置不同款式。\n\n學校應進行月經教育，內容應包含性別平等、生理知識、心理調適、月經貧窮。","現行":"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說明":"一、根據立法院法制局之研究，「月經貧窮」，係指經濟弱勢女性，因為無法取得充足且適當的生理用品，導致生理疾病及影響心理健康，且不利就學及就業，並將長期影響生活，陷入弱勢的惡性循環。而「月經不平等」，則為女性因月經此一與男性先天不同的生理現象，而於身體與財務上受到不同於男性的影響，部分甚至因為月經而加重其社會弱勢狀況。有調查顯示，部分女性為了節省花費，而拉長經期生理用品的使用時間，不僅增加生理期的不適感，也提高婦女疾病及造成其他身心健康負面影響之風險。例如，韓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統計報告（2005－2015年）曾指出，貧窮女性陰道感染率較富有女性高出1.6倍。為於校園內消彌月經不平等，促進月經平權，爰於本條新增第三項至第五項。\n\n二、新增第三項。定明本法之各級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備置生理期用品。並由學校：\n\n(一)提供實物予有急迫需要者。\n\n(二)提供實物，或以現金給付、補助或其他形式協助經濟不利學生購置、取得生理期用品。\n\n三、新增第四項。定明為維持生理期用品之清潔與品質，學校應建立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並於備置多元款式之生理期用品。\n\n四、新增第五項。定明學校應推動月經教育。","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0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