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34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213.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213.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會議代碼":"院會-11-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翁曉玲","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連署人":["羅智強","陳超明","牛煦庭","林倩綺","萬美玲","許宇甄","葛如鈞","洪孟楷","陳玉珍","黃仁","謝龍介","陳菁徽","涂權吉","魯明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86"],"mtime":"2026-04-24T15:18: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34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34","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雖已明定政府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作為協助學生完成中等教育之重要制度依據，惟對於申請資格及未屆還款期前之利息負擔等關鍵事項，母法規範仍屬不足，相關制度多仰賴授權辦法規定，欠缺法律位階上之明確保障，尚有精進空間。因此為減輕青年學貸負擔、強化教育機會平等，並建立相關標準之定期檢討機制，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就學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日前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n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第一項就學貸款之申請資格及家庭年所得標準，並衡酌物價變動及其他就學相關費用水準、家庭扶養負擔及學生就學需求調整之。","現行":"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為高中生就學貸款制度之授權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亦係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訂定。惟無論母法或子法，對於申請資格及未屆還款期前之利息負擔等關鍵事項，均未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整體規範尚屬不足，致制度運作重心過度仰賴子法，欠缺法律位階上之穩定性與周延性。\n\n二、依立法院預算中心「教育部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信保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信用保證業務，因借款人逾期而代償之件數及金額，自105年底約33.3萬件、47.3億元，增加至108年底約40.3萬件、51.32億元；迄111年8月底，雖代償餘額降至約47.6億元，惟代償件數仍上升至約43.7萬件，顯示部分借款人於貸款屆期後仍無力償還，償還壓力問題未見根本改善。\n\n三、再據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資料顯示，自就學貸款制度實施以來，已有逾五萬件因積欠學貸而遭金融機構聲請強制執行之案件，顯示相當比例之畢業生面臨償還困境。\n\n四、綜上，為減輕青年學貸負擔、強化教育機會平等，並建立制度性之檢討與調整機制，爰增訂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明定就學貸款利息於在學期間由政府全額補助，並就申請資格及未屆還款期前之利息負擔等關鍵事項，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以提升制度之公平性與可持續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3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