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5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2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2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會議代碼":"院會-11-5-8"},{"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會議代碼":"院會-1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11-5-1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捷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捷","蔡易餘"],"連署人":["林月琴","吳秉叡","沈伯洋","蘇巧慧","許智傑","王正旭","黃秀芳","王美惠","陳秀寳","徐富癸","李坤城","林淑芬","陳培瑜","吳沛憶","張雅琳","羅美玲","陳俊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7","meet_id":"院會-11-5-8","laws":["01177"],"mtime":"2026-04-30T21:17:1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52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52","案由":"本院委員黃捷、蔡易餘等20人，為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並賦予青年完整之權利及義務。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選舉權之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滿十八歲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民法》亦規定年滿十八歲者為成年人，且應考試、服公職、服兵役、稅金繳納、駕照考取等多項規定皆以十八歲為年齡門檻，足認國家係以十八歲為國民義務及權利之基準，唯獨目前我國所規定之選舉權係以年滿二十歲為條件，使國民之參政權與應盡義務有所落差。\n二、綜觀國際先進民主國家，多以十八歲為公民參政之年齡門檻，周邊亞洲國家如日本及韓國，亦於近年分別下修投票年齡為十八歲，顯見促進青年參政已是國際趨勢潮流。","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9","說明":"一、我國《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滿十八歲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民法》亦規定年滿十八歲者為成年人，且應考試、服公職、服兵役、稅金繳納、駕照考取等多項規定皆以十八歲為年齡門檻，足認國家係以十八歲為國民義務及權利之基準，唯獨目前我國所規定之選舉權係以年滿二十歲為條件，使國民之參政權與應盡義務有所落差。\n\n二、綜觀國際先進民主國家，多以十八歲為公民參政之年齡門檻，周邊亞洲國家如日本及韓國，亦於近年分別下修投票年齡為十八歲，顯見促進青年參政已是國際趨勢潮流。\n\n三、綜上所述，為促進青年參政，使青年之權利及義務相符，爰修正本條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擁有選舉權。","修正":"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5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