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61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228.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228.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會議代碼":"院會-11-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林倩綺","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連署人":["謝龍介","翁曉玲","葉元之","羅明才","陳超明","黃仁","涂權吉","鄭正鈐","廖偉翔","許宇甄","陳玉珍","羅智強","黃健豪"],"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5125"],"mtime":"2026-04-24T15:18:5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61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61","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人口已連續多月呈現負成長，出生人口逐年下降，家庭育兒負擔沉重，長期恐影響國家勞動力供給及社會永續發展。現行制度對於兒童醫療照顧雖有原則性規範，惟對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尚未有明確補助規定，未能充分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理念，強化國家對幼兒健康照護之支持，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截至民國115年3月底，我國人口已連續27個月呈現負成長，出生人數持續下降。整體人口結構失衡現象逐漸擴大，顯示家庭育兒負擔沉重，若未及時因應，將對國家未來勞動力供給及社會發展造成長遠影響。\n二、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應規劃並推動兒童及少年醫療照顧措施，並得視家庭經濟狀況補助相關費用，惟對於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負擔，尚未設有明確法律規範補助，導致育兒家庭仍需每月自行負擔一定金額之保險費用，對於家庭經濟形成壓力。\n三、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並提升國家對幼兒健康照護之支持程度，爰新增第三項，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以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理念，強化幼兒醫療保障，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對照表":[{"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新增第三項。\n\n二、內政部於2026年4月10日公布最新人口統計，截至2026年3月底，我國人口為23,270,568人，已連續27個月呈現負成長。民國115年3月出生數為8,798人，約每5.1分鐘出生1名嬰兒，換算年粗出生率為4.45‰，較去年同月減少590人（-6.28%）。整體數據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失衡問題持續惡化，家庭育兒負擔沉重，長期將對勞動力供給與整體社會發展帶來深遠影響。\n\n三、現行第27條雖明定政府應規劃並推動兒童醫療照護措施，並得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費用補助，惟對於6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並未設有明確規範，致使育兒家庭仍須每月負擔約826元之自付費用，為呼應「0－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理念，爰新增第三項，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6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