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90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237.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237.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會議代碼":"院會-11-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羅廷瑋","蘇清泉","葉元之","林沛祥"],"連署人":["徐巧芯","牛煦庭","邱鎮軍","黃健豪","黃仁","林倩綺","林德福","廖先翔","涂權吉","廖偉翔","許宇甄","萬美玲","謝龍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86"],"mtime":"2026-04-24T15:19:0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90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90","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葉元之、林沛祥等17人，鑒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未考量完全中學同時包含國中與高中的特殊性。為解決法規適用衝突，並讓輔導工作回歸學生輔導法的專業規範，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列但書，允許完全中學得優先依照學生輔導法辦理輔導主任之遴聘，以利校內資源整合並強化專業領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考量部分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即完全中學），其學生輔導人力之配置與主任任用資格，於《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已有更全面之規範。為避免法律適用衝突，並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增列但書規定，允許兼具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得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以整合校內輔導資源，健全輔導組織之運作。","對照表":[{"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n\n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但高級中等學校之部別包含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者，學校得優先依學生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n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現行":"第二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n\n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n\n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說明":"原規定輔導處（室）主任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然考量部分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即完全中學），其學生輔導人力之配置與主任任用資格，於《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已有更全面之規範。為避免法律適用衝突，並落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增列但書規定，允許兼具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得優先適用《學生輔導法》，以整合校內輔導資源，健全輔導組織之運作。","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2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9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