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995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251.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251.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會議代碼":"院會-11-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陳瑩","邱志偉","吳沛憶","許智傑","陳俊宇","王正旭","王義川","鍾佳濱","陳亭妃","沈伯洋","王美惠","王世堅","黃捷","李坤城","郭昱晴","陳培瑜","張雅琳","徐富癸","何欣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48"],"mtime":"2026-04-24T15:19:3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995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995","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有鑒於原住民族人口逐年增長，占全國總人口比例已自民國102年之2.28%成長至今日之2.7%，且原民人口結構年輕、學齡受教需求旺盛；復以民國108年修正本法後，教育對象擴及全體國民，原住民族教育任務益發繁重。然為落實族語復振、發展民族實驗教育並縮短城鄉資源差距，現行百分之一點九之預算下限顯已不敷使用，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比率調升為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三，以符實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1.9%的預算比率係於民國103年訂定，當時原住民人口占比約2.3%，預算比例顯然已落後於人口占比。至114年底，原民人口占比已達2.7%，且原住民人口結構相對年輕（中位數年齡34.9歲，遠低於全國中位數45.7歲），意味著原住民群體中「學齡人口」比例遠高於全國平均。若維持現行預算比例，將導致原住民人均教育資源持續稀釋。\n二、民國108年《原教法》大修後，原住民族教育的實施對象已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意即近年政府大力推動「全民原教」。而為落實全民原教、推廣多元文化理解、減少校園歧視，教育部門需投入大量經費辦理全國性的族群文化教育，現有預算規模已難以足供支應這項法律所明定之政策目標。\n三、且考量近年來各族群紛紛設立「民族實驗學校」（如排灣族、泰雅族等），從基礎硬體到課程研發均需專款補助。為穩定民族實驗教育的品質，並確保偏鄉原民學生享有等同於都會區的數位學習資源，調升預算下限至3%是確保「教育實質平等」及補實偏鄉教育資源的必要措施。\n四、再者，原住民族學校多位屬偏遠及極偏遠等山地地區，教育相關之成本及費用均受物價通膨影響而大幅提升。12年未修正的1.9%經費下限規定，在實質購買力上已大幅縮減的情況下，該等比例持續未進行調整，恐影響偏鄉學校的基本營運、教學設備及教育所需之各項花費，不論對原住民一般教育或是民族教育均會產生不利之影響。","對照表":[{"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三，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n\n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現行":"第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n\n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說明":"一、針對第一項之比率進行修正調升。\n\n二、現行1.9%的預算比率係於民國103年訂定，當時原住民人口占比約2.3%，預算比例顯然已落後於人口占比。至114年底，原民人口占比已達2.7%，且原住民人口結構相對年輕（中位數年齡34.9歲，遠低於全國中位數45.7歲），意味著原住民群體中「學齡人口」比例遠高於全國平均。若維持現行預算比例，將導致人均教育資源持續稀釋。\n\n三、民國108年《原教法》大修後，原住民族教育的實施對象已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意即「全民原教」。為了落實全民原教、推廣多元文化理解、減少校園歧視，教育部門需投入大量經費辦理全國性的族群文化教育，現有預算規模已難以支應這項新增的法規責任。\n\n四、且考量近年來各族群紛紛設立「民族實驗學校」（如排灣族、泰雅族等），從基礎硬體到課程研發均需專款補助。為穩定民族實驗教育的品質，並確保偏鄉原民學生享有等同於都會區的數位學習資源，調升預算下限至3%是確保「教育實質平等」及補實偏鄉教育資源的必要措施。\n\n五、再者，原住民族學校多位屬偏遠及極偏遠等山地地區，教育相關之成本及費用均受物價通膨影響而大幅提升。12年未修正的1.9%經費下限規定，在實質購買力上已大幅縮減的情況下，該等比例持續未進行調整，恐影響偏鄉學校的基本營運、教學設備及教育所需之各項花費，不論對原住民一般教育或是民族教育均會產生不利之影響。","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99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