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126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55.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陳清龍","王安祥","邱慧洳"],"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1258"],"mtime":"2026-05-06T00:23: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126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126","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考量花東地區交通不便，產業發展相對弱勢，為改善花東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實踐交通平權，參酌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及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之精神，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就設籍花東地區之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地區與直轄市、縣（市）間之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law_id":"01258","law_nam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rows":[{"增訂":"第十一條之一　為促進花東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設籍花東地區之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地區與直轄市、縣（市）間之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百分之三十。\n\n前項票價補貼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按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與臺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係補貼票價者，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定有明文。此外，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亦予票價補貼。考量花東地區交通不便，產業發展相對弱勢，為改善花東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實踐交通平權，參酌上開法規之精神，爰增訂第一項之規定。另本條所稱大眾運輸，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所定之大眾運輸，併此敘明。\n\n三、第二項明定票價補貼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1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