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131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61.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賴士葆","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連署人":["陳雪生","陳超明","邱鎮軍","顏寬恒","王育敏","黃仁","陳菁徽","林德福","魯明哲","林倩綺","張嘉郡","謝龍介","葛如鈞","洪孟楷","陳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1786"],"mtime":"2026-05-06T00:23:3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131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131","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等19人，鑒於就學貸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考量學生於教育階段學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完成後，初期尚未穩定就業、薪資偏低或協助家計等因素，透過延長寬限期二年緩繳措施，讓借款人減輕還款壓力與改善家庭生活經濟，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政府為培育優秀人才，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於六十五年九月開辦助學貸款，其後於八十三年更名為就學貸款。\n二、依教育部資料，歷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統計以九十八學年度申貸人次最多八十一萬餘人次、申貸金額三百零二億元，至一百十三學年度已大幅降至三十三萬餘人次、金額一百十四億元，其中高中部分就學貸款金額占比約百分之一．三一，以目前就學貸款利率百分之一點七七五推估政府每年負擔利息約二百六十五萬元。\n三、考量學生於教育階段學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完成後，初期就業尚未穩定、薪資偏低或協助家計等因素，透過延長寬限期二年緩繳措施，讓借款人減輕還款壓力與改善家庭生活經濟，爰增訂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其緩繳期間應負擔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對照表":[{"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就學貸款免繳本金寬限二年，其間之利息，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二年翌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應負擔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現行":"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鑒於政府為培育優秀人才，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於六十五年九月開辦助學貸款，其後於八十三年更名為就學貸款。\n\n二、依教育部資料，歷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統計以九十八學年度申貸人次最多八十一萬餘人次、申貸金額三百零二億元，至一百十三學年度已大幅降至三十三萬餘人次、金額一百十四億元，其中高中部分就學貸款金額占比約百分之一．三一，以目前就學貸款利率百分之一點七七五推估政府每年負擔利息約二百六十五萬元。\n\n三、考量學生於教育階段學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完成後，初期就業尚未穩定、薪資偏低或協助家計等因素，透過延長寬限期二年措施，讓借款人減輕還款壓力與改善家庭生活經濟，爰增訂第二項，及其緩繳期間應負擔之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6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1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