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175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27.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羅智強","廖偉翔","林沛祥"],"連署人":["柯志恩","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鄭正鈐","羅明才","葉元之","陳玉珍","翁曉玲","謝龍介","邱鎮軍","傅崐萁","楊瓊瓔","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1711"],"mtime":"2026-05-06T00:22:3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175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175","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我國青年生活成本日益增加，且依數據顯示其就學還款壓力仍偏高，為有效降低生活及就學負擔，明定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並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之規定，以保障其受教權益，並落實就學平等與強化整體教育支持，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三十五條　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n\n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之利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負擔，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之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適用之。\n免納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現行":"第三十五條　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n\n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說明":"一、鑑於少子化趨勢，就學貸款整體申請人數相較以往已趨減，由民國103年約30萬下降至113年約17萬，且教育部115年度編列相關利息補貼預算較前一年度減少100萬元，顯示財政負擔具一定可控性，具備擴大補助之可行條件。另參酌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意見指出，就學貸款人數中逾七成為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且近年逾期保證比率上升，顯示學生還款壓力仍高。故透過利息全額補貼，有助降低我國學子財務負擔並維護信用，強化政策實益，減輕學生就學及畢業後之還款負擔，免於利息累積及物價指數飛漲雙重壓力，修訂第二項後段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負擔就學貸款之利息。\n\n二、為落實就學平權，減輕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負擔，增定第三項及第四項，明定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者，免納學費，並訂定免納學費之經費來源及請撥方式。","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0-05-18-修正:4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17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