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182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12.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林月琴","吳思瑤"],"連署人":["賴惠員","陳素月","陳培瑜","許智傑","王世堅","黃秀芳","王義川","林淑芬","陳俊宇","林宜瑾","吳秉叡","徐富癸","鍾佳濱","張雅琳","陳秀寳","沈伯洋","郭昱晴","王美惠","李坤城","王正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1766"],"mtime":"2026-05-06T00:22:0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182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182","案由":"本院委員林月琴、吳思瑤等23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揭示之性別平等與健康權保障原則，消除校園中因月經所導致之經濟與社會不利處境，落實生理用品之可近性與使用尊嚴，並推動月經教育以破除污名、建立性別平權之校園環境，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n\n各級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於校園內適當場所，常態備置多元生理用品，供有需求之學生及教職人員免費、便利且具尊嚴地取用，並應定期維護衛生狀況與及時增補；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應提供主動且多管道之協助。\n前項用品之種類及設置地點，學校應諮詢學生意見，以確保符合實際需求並尊重多元差異。\n學校應針對所有性別之學生推動月經教育，內容應包含生理知識、多元生理用品認識與選擇、心理調適、月經貧窮成因及破除月經污名等項目，以建立包容、平權之校園文化。","現行":"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說明":"一、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爰增訂第三項，要求主管機關補助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以消除校園內因生理差異產生之實質不平等。\n\n二、參考蘇格蘭《生理用品免費供應法》（Period Products（Free Provision）（Scotland）Act 2021），免費生理用品之提供應以便利及尊嚴為原則，避免因領取程序繁瑣或標籤化導致學生退縮。\n\n三、生理用品之種類（如衛生棉、衛生棉條、月經量杯等）及備置地點，將直接影響學生使用意願與便利性。爰於第四項明定學校應評估學生需求並尊重多元差異，以確保政策落實符合學生實際生活情境。\n\n四、月經污名化（Menstrual Stigma）源於社會對生理現象之偏見與封閉。爰增訂第五項，明定學校應針對全體學生推動月經教育，以提升校園對多元生理現象之尊重與相互理解。","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18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