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219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69.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陳菁徽","蘇清泉"],"連署人":["張嘉郡","盧縣一","陳超明","陳玉珍","葛如鈞","涂權吉","林思銘","徐巧芯","羅智強","廖先翔","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黃健豪","萬美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3631"],"mtime":"2026-05-06T00:23:4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21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219","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我國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數成年子女於大學求學階段仍未具備經濟獨立能力，其實質生活支出仍高度依賴家庭支助。惟現行《就業保險法》對受撫養眷屬之認定，尚未納入「成年但在校就學」之子女，導致失業勞工於領取津貼期間，即便負擔重大學費及生活壓力，卻無法獲得相應之加給，不僅造成社會福利制度間之認定標準（如所得稅法與就業保險法）未盡一致，亦損及對實質撫養家庭之保障。為落實友善職場支持體系，減輕失業家庭之經濟負擔，並衡平法制認定標準，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n\n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而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子女。","現行":"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n\n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說明":"修正第二項。現行受撫養眷屬之認定範圍，關於成年子女部分僅限於身心障礙者，考量現行實務中，成年但在校就學之子女多仍仰賴家庭扶助，且參考《所得稅法》已將此類對象列為得減除免稅額之扶養親屬，為求法制標準一致並落實照顧失業勞工家庭之實質撫養情形，爰於受撫養眷屬之範圍內增列「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之子女，以提升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保障效能。","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14-修正:2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21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