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232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095.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095.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徐富癸","王美惠"],"連署人":["沈發惠","鍾佳濱","陳亭妃","沈伯洋","陳培瑜","李坤城","王正旭","陳秀寳","林月琴","郭昱晴","吳沛憶","張雅琳","羅美玲","黃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1177"],"mtime":"2026-05-06T00:24:5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232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232","案由":"本院委員徐富癸、王美惠等16人，為回應民主發展趨勢，將我國公民投票權與選舉權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以落實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現行法律已普遍承認18歲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年齡。年滿18歲之國民，依法須負擔刑事責任、可從事勞動、依法納稅、服兵役，顯示其已被國家視為具備完整社會責任之主體。然而，投票權卻仍限制於20歲以上之國民，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有修正之必要。","對照表":[{"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現行":"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說明":"從國際趨勢觀之，多數民主國家已將投票年齡訂為18歲，例如美國、英國、日本與韓國等，均已完成相關制度調整。降低投票年齡已成為全球民主發展之主流，我國亦應與國際制度接軌，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23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