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239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9/LCEWA01_110509_00102.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9/LCEWA01_110509_00102.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08","2026-05-12"],"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游顥"],"連署人":["黃健豪","張嘉郡","林思銘","徐巧芯","丁學忠","牛煦庭","王育敏","羅智強","邱鎮軍","葉元之","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柯志恩","陳雪生","黃仁"],"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08","last_time":"2026-05-12","meet_id":"院會-11-5-9","laws":["05125"],"mtime":"2026-05-06T00:25:0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23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239","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游顥等19人，鑒於兒童及少年乃國家永續發展之核心，其人力資本之健全培育，攸關國家競爭力與社會長期穩定。然當前我國少子化趨勢嚴峻，總生育率落入全球最低區間，且跨世代資產不均現象擴張，致使育兒家庭面臨極大經濟困境，嚴重削弱國民生養意願，已成國安危機。為具體落實《憲法》保障兒童權益之精神，強化國家對學前幼兒健康權之守護，並藉由公共資源之再分配減輕家長負擔，營造友善生養環境，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期透過實質財務支持，落實國家共同育兒之責任，以因應少子化之結構性挑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強化國家對兒少人力資本之保障義務，按兒童及少年乃國家永續發展之核心基礎，其健康權與人力資本之培育，不僅攸關個體健全成長，更直接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與社會安定。為落實《憲法》及其增修條文關於保護母性及重視兒童福利之意旨，國家應採取積極措施，確保學前兒童獲得無差別之健康照顧，此乃國家對下一代之法定保障義務。\n\n二、鑑於我國當前總生育率降至0.87，已陷入超低生育率之結構性危機；加上跨世代資產不均現象日益嚴峻，年輕家庭於育兒初期面臨高度財務壓力，嚴重抑制國民生養動能。為落實「國家與父母共同養育」之政策方針，並透過公共資源之再分配功能，協助緩解家庭育兒成本，實有制度性介入之必要。\n\n三、為貫徹「國家與父母共同養育」之核心價值，強化對幼兒基本健康權之保障，爰提出本修正案，明定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地區人口健保費每月826元計），旨在透過制度性之經濟支持，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友善生養環境，以回應當前結構性挑戰。","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23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