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386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10/LCEWA01_110510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10/LCEWA01_110510_00013.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15","2026-05-19"],"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廖偉翔","林沛祥"],"連署人":["廖先翔","陳雪生","翁曉玲","謝龍介","顏寬恒","林思銘","洪孟楷","羅智強","高金素梅","羅廷瑋","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15","last_time":"2026-05-19","meet_id":"院會-11-5-10","laws":["05125"],"mtime":"2026-05-12T21:18:2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386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386","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鑒於我國人口出生率持續下墜，近年新生兒數已將跌破10萬大關，少子化危機已成為威脅國力與社會保險制度存續之極端國安議題。為具體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核心，並將國家資源精準投入於幼兒成長之黃金期，以舒緩青年家庭生養負擔，提升幼兒健康預防目標，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政府應全額支應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透過制度性保障，由國家分擔生養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厚植戰略性人力資本投資：我國總生育率長期低迷，勞動力結構面臨崩解風險，政府不應將生養責任視為家庭之私事，而應定性為國家級的投資。透過法制化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健保保費，旨在由政府主動分擔育兒初期之固定支出，以公共資源強化人口競爭力。\n二、增進兒童健康權與醫療平權：早期充足的醫療資源介入，能有效預防成年後慢性疾病之發生，降低長期社會醫療成本。明定政府全額負擔保費，可消弭因家庭經濟不平等導致之醫療缺口，確保不分階層之兒少皆能公平參與國家醫療保障體系，守護幼兒關鍵成長階段。\n三、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財務壓力：當前青年族群身處低薪與通膨夾擊之困境，育兒初期之各項費用常成為生育決策之重大阻礙。政府全額補助幼兒健保費，雖金額有限，卻象徵國家與家庭共擔養育風險之實質承諾，有助於調整資源分配之優先順序，為青年家長建構更具韌性之支持力量，具體回應社會對友善生養環境之訴求。","對照表":[{"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增訂第三項規定，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38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