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1490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10/LCEWA01_110510_00184.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10/LCEWA01_110510_00184.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5-15","2026-05-19","2026-05-20"],"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林倩綺","盧縣一"],"連署人":["謝龍介","鄭正鈐","王育敏","葛如鈞","翁曉玲","黃建賓","陳玉珍","陳雪生","廖先翔","蘇清泉","牛煦庭","呂玉玲","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5-15","last_time":"2026-05-20","meet_id":"院會-11-5-10","laws":["01748"],"mtime":"2026-05-15T15:25: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1490號","提案編號":"20委11021490","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林倩綺、盧縣一等17人，有鑑於「原住民族教育法」有關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點九的規定，民國103年後未曾修正。為因應原住民族總人口已增加為62.9萬人，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呈逐年遞增之勢，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一項規定為「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103年1月10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n二、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所定比例，自民國103年1月10日修正施行迄今，已12年未予修正，隨原住民族人口數持續增加，從民國102年10月的53萬2,600人，114年12月底原住民人口數為62.9萬人，十年已增加19%，且原住民族教育項目及業務亦不斷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確有增加預算之需求。\n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然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減免數額，自107年1月迄今已逾8年多未調整增加，即係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不足所致，確有修法增加之必要。\n四、鑒於原住民族人口大幅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需求逐年遞增，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比例，由百分之一點九，調整為百分之三。\n五、「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如對照表。","對照表":[{"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三，並依原住民族人口數、學生數、教育需求、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應每兩年調整一次。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n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現行":"第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n\n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說明":"一、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103年1月10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n\n二、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所定比例，自民國103年1月10日修正施行迄今，已12年未予修正，隨原住民族人口數持續增加，從民國102年10月的53萬2,600人，114年12月底原住民人口數為62.9萬人，十年已增加19%，且原住民族教育項目及業務亦不斷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確有增加預算之需求。\n\n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然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減免數額，自107年1月迄今已逾8年多未調整增加，即係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不足所致，確有修法增加之必要。\n\n四、鑒於原住民族人口大幅增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需求逐年遞增，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比例，由百分之一點九，調整為百分之三。","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49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