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9時11分至16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育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2時23分
下午3時6分至下午8時10分
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1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邱議瑩 吳育昇 紀國棟 鄭天財 周倪安 邱文彥 李俊俋 陳其邁 陳超明 盧嘉辰 林滄敏 姚文智 張慶忠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昆澤 羅淑蕾 劉櫂豪 廖正井 李桐豪 黃偉哲 葉宜津 李貴敏 蔣乃辛 管碧玲 蘇清泉 江惠貞 王進士 呂玉玲 邱志偉 楊麗環 顏寬恒 孔文吉 潘維剛 何欣純 王惠美 高金素梅 呂學樟 王廷升 賴振昌 賴士葆 楊瓊瓔 陳歐珀 江啟臣 葉津鈴 楊應雄 蕭美琴 簡東明 陳明文 陳怡潔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王郁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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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林祖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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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吳美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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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施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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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兼秘書處代理處長 |
楊家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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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處處長 |
胡愛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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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處處長 |
華士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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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處處長 |
李麗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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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處處長 |
葉 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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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處處長 |
葉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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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處代理處長 |
陳明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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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12/22) |
莫永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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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12/24) |
林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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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周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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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主任 |
吳家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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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林中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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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
施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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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兼經貿處處長 |
陳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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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兼秘書處處長 |
廖運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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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處處長 |
劉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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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處處長 |
黃國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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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處代理處長 |
盧正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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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
劉益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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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 |
林祖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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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曾煥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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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視察 |
王儷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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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
張秀卿 |
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
專門委員:藍維宗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進行報告;計有委員段宜康、邱議瑩、吳育昇、紀國棟、鄭天財、周倪安、李俊俋、陳其邁、賴振昌、邱志偉、李桐豪、陳超明、邱文彥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及所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姚文智、林滄敏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3,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5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萬2,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8,175萬4,000元,減列「大陸地區旅費」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獎補助費」400萬元(不含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目「一般行政」65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諮詢委員出席費、遠程及海外之交通、住宿及雜費等經費」3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經濟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法政業務」400萬元(含「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港澳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聯絡業務」2,000萬元(不含「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82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14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5,030萬4,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案5案,暫保留,另定期處理:
一、今年8月發生前副主委張顯耀去職疑雲,無論其涉及洩密、共諜或任何必須調職接受調查之工作疑義,都凸顯陸委會內控出現極大問題,主委必須擔起整體責任。2款15項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344萬3,000元,其中「9.特任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原列130萬元,提案減列13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二、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特別費130萬元。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1/4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行政院104年度陸委會正副首長之特別費預算1/2,計65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三、陸委會於104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130萬元,特別費係我國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核定許可之業務及公關費用,然於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共體時艱,且特別費刪減後並不會影響政務之推動,爰提案刪除陸委會正副首長特別費1/2,計6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邱議瑩 陳其邁
四、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文康活動費共58萬4,000元。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將「文康活動費」減列二分之一,共29萬2,000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五、陸委會於104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費」54萬4,000元,查文康活動費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正值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刪除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計27萬2,0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邱議瑩 陳其邁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查大陸委員會104年度編列委辦費共計4,184萬元,查陸委會自99年度至今,陸委會提供之密不錄由委辦計畫共計211件,並未提供委辦計畫內容,實不利本會審查,例如:102年度以密不錄由的方式,刻意隱藏委託國民黨下的智庫─「國政基金會」接待大陸人士來台之金額,又102年度內政委員會曾作出決議,在國內民意對兩岸政治協商未獲支持前,陸委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協議之研究經費。因此,以密不錄由的方式,難以讓國會實質審查,更不知是否有違反該項決議。爰此,凍結104年度「委辦費」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邱議瑩 段宜康
註:本項提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負責審查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報告送立法院院會前向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報告後,即可撤案。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3,361萬3,000元,凍結200萬元。有鑑於中國「以經促統」之意圖相當明顯,而馬政府卻不斷鬆綁、擴大推動兩岸經貿政策,且對中投資占對外總投資比重仍持續升高,競爭優勢亦逐漸下降,台灣經濟過度依附中國將使主權遭受蠶食;而台商在中國投資,時常遭遇沒收財產,甚至拘捕入獄之待遇,不只財產權不受保障,連人身自由權也受侵犯,陸委會顯然無法解決此問題。爰此,將陸委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俟陸委會與相關部會重新檢討兩岸產業合作策略與貿易結構如何調整、對中國投資占對外總投資比例如何調降、我國產業優勢如何保持、企業因應能力如何提升、台商財產權與人身自由權如何確保,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及「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凍結3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法政業務─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畫及研擬推動,共編列1,121萬元。查簽署「兩岸投資保險協議」時,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在向海基會提出13名台商受害者名單,期望能獲得追蹤、解決。然自101年8月9日兩岸投保協議簽訂至今,13名受害台商問題仍未獲得解決,顯見兩岸投保協議成效不佳,無法實質給予台灣人民幫助。且查海基會截至103年7月為止,共處理2千多件台商陳情案,其中只有47%台商可接受處理結果。爰此,鑒於大陸委員會對海基會督導不周,且無法提升兩岸投保協議之績效,凍結本項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落實兩岸投保協議之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二)陸委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之1,121萬元,凍結部分預算。有鑑於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重大經濟要犯,如朱安雄、陳由豪、曾正仁等人仍可能滯留於中國,顯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簽訂並無法達到共同打擊重大經濟犯罪之效果。爰此,將陸委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0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凍結部分預算。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四、鑒於兩岸服貿、貨貿及相關協議之談判,並未向人民及國會說明決策過程、協商進度及影響評估,人民無法掌握簽訂兩岸協議之利弊,政府簽署後即要人民照單全收,有違民主政治。爰此,陸委會於所有兩岸協議簽訂之過程,在適當時機每會期至少兩次(含書面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協議之內容、決策過程及協商進度。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五、大陸委員會104年度「文教業務」預算編列「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該項下擬定辦理兩岸新聞報導獎。過去因政治及歷史因素,鼓勵台灣針對兩岸新聞報導,然而,兩岸新聞報導獎迄今已辦理18屆,政府不應再介入,兩岸新聞之報導宜應回歸新聞自主、媒體自律及市場機制,扮演媒體監督政府之角色,相關獎項應回歸到民間辦理之新聞獎。爰要求陸委會104年度辦理第19屆兩岸新聞報導獎後;自105年度起不得再由政府辦理。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邱議瑩 陳其邁
六、自1990年代台灣人前往中國投資以來,受害甚深。根據中方資料,2000年至2010年超過28,000件台商受害,但是沒有任何一件得到真正解決。要求陸委會會同海基會定期將投資中國受害台商資料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於下會期前統合經濟部、海基會等部會之受害台商資料彙整公布,並定期召開座談會。
提案人:周倪安 陳超明 陳其邁
七、根據大陸委員會官員向媒體表示,兩岸辦事處首年預算約需5至10億元,來源將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鑒於馬英九總統多次宣示希望卸任前完成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陸委會亦將此列為施政重點,並已編列預算草案提報行政院。基於國會監督,為民把關立場,爰要求陸委會於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編列任何預算及動用任何經費(含申請行政院第二預備金)設置辦事處。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審查結果:
「10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總額:原列2億8,962萬3,000元,減列300萬元(政府補助),改列為2億8,662萬3,000元。
(二)支出總額:原列3億0,830萬1,000元,減列430萬元(含「處理兩岸事務」之「文教業務」200萬元、「綜合業務」30萬元及「兩岸協商交流」200萬元),改列為3億0,400萬1,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海基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處理兩岸事務02經貿業務」第九項「台商服務中心基本運作需求(含協處台商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等業務)」編列業務費662萬1,000元。然查簽署「兩岸投資保險協議」時,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在向海基會提出13名台商受害者名單,期望能獲得追蹤、解決。然自101年8月9日兩岸投保協議簽訂至今,13名受害台商問題仍協處中、未獲得解決,且查海基會截至103年7月為止,共處理2千多件台商陳情案,其中只有47%台商可接受處理結果。顯見海基會執行協處台商糾紛陳情案件執行不力、實待檢討。爰此,凍結200萬元,俟海基會提出協處台商糾紛陳情案件執行不力之專案檢討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二、海基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1,318萬元。查海基會自101年至今(103年10月底)共赴中國洽公達66次,經費達3,278萬1,094元,平均約每兩週便赴中一次、每次出訪經費高達50萬元。海基會出訪淪為兩岸旅行團,實為嚴重怠惰。又查本院內政委員會於103年度預算案曾決議海峽交流基金會將2008年度起之出國報告上網公告,但實際瀏覽海基會官方網站發現,102年度及103年度公告之出訪報告皆有數次闕漏、未依決議如實公告,實有未當。爰此,凍結海基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200萬元,俟海基會將2008年起之出國報告全數如實上網公告,並要求海基會往後應於洽公返國日起三個月內將出國報告上網公告。俟海基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三、海基會104年度員工人數合計113人,共編列人員維持費1億5,395萬2,000元,佔全年度預算3億830萬1,000元的49.9%,近5成預算均用於人事費支出,嚴重排擠兩岸業務推展,有違海基會設立宗旨;更凸顯其薪資結構明顯不合理狀況,應儘速檢討現行冗員氾濫狀況,並重新訂定薪資支給標準,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 邱議瑩
陳其邁
(三)本期短絀:原列1,867萬8,000元,減列130萬元,改列為1,737萬8,000元。
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除暫保留,待本會另定期通案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陸、104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向委員會特別報告,因為都更條例是內政委員會從上個會期到這個會期重要的法案,從上個會期張委員慶忠擔任召委,直到本會期本席擔任召委,我們都非常小心處理這個問題,也非常尊重大家的意見。在此要特別感謝邱委員文彥和姚委員文智,他們特別組成我們內部的專案小組,幾乎是逐字、逐條、逐項、逐概念在討論這些問題,從上個會期直到這個會期,大概將近有半年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本來我們大家有個共識是認為上星期六的上班日,如果由專案小組再次討論的話,應該在重點的概念方面可以獲得共識,所以我才在上禮拜五發今天都市更新條例的審查。但是因為禮拜六開完會的結果,還有一部分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剛剛我跟姚委員文智、邱委員文彥、張委員慶忠及段委員宜康在現場討論,當時陳委員其邁、李委員俊俋及邱委員議瑩還沒有到場,所以本席現在請姚委員文智或邱委員文彥說明情況,之後再來確定今天的會議該如何處理。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同仁。按照原來召委規劃的時程,今天應該是由初審小組把完整的討論結果,不管條文通不通過或是保留,都要完整地跟大家報告,然後能夠有效率、非常快的在委員會做最後的討論。但是自己真的感到非常抱歉,這半年來的討論,我們舉行過6次正式的初審會議,至於初審前的初審則不知道已經開過多少次了,由我跟邱委員輪流召開,如果是初審會議,就是馬拉松的會議;如果是小組會議,有時候在他的辦公室,有時候在我的辦公室,大概都要開2至3小時,也花了非常多時間。
本來寄望上禮拜六,也就是補上班日能夠整天來把它完成,但是最後法條的耙梳只到二十幾條,大概只差一步,就差最後一次會議即可完成。我一方面跟大家請求能夠讓初審小組在最後有一個完整的結果,然後再至委員會討論,另外一方面也藉此機會跟大家報告初審過程中的幾個方向,為什麼我們會花這麼多時間在討論上?除了要面對大法官709號關於都更過程中人民的權利義務及居住正義如何保障的解釋外,在此過程中,我們也發現過去舊的都更條例,在公法跟私權方面其實也混淆不清,在都市發展的願景及促成的機制方面,其實是有所欠缺的。一方面要維護居住正義,一方面又促成都市發展與再生;一方面讓政府機關負起更大的責任,一方面在體系中讓它的公法及私權都能得到完整的整理,因此,我們真的花了很多時間。
現在相關的進度是目前大家手上12月23日的版本,還有其他幾份的再修正案,我們都可以提供給大家。一方面跟大家表達歉意,沒有辦法在時程內完成使命,一方面也要請求最後讓初審小組可以把所有條文再耙梳一次,應該只要再召開一次會議即可完成。剛才有跟主席協商,在下下週的週一之前,我們會由邱委員文彥召開第七次的初審小組會議,然後應該就可以定案。過程中當然也歡迎各方面的意見與各方面的討論,我們所有的時間其實都是公開的。
主席:謝謝姚委員文智,我要再次代表本會感謝姚委員文智和邱委員文彥,因為大家都看到他們花了很多時間鉅細靡遺討論這些條文。我認為都更條例沒有政治性,可是對於整個公益、民生、都市發展影響太大,所以我想兩黨都花很多時間跟心力在處理它,所以是否容許我做這樣的裁示,請大家共同來認可,如果現場有一位委員不同意,我今天就要開會,如果現場大家都同意的話,我想我們就留給專案小組再一次的開會時間,然後把都更條例的審查延到1月12日,就是按照剛剛姚委員文智的建議,1月12日是禮拜一,延到當天再做審查,並讓他能夠出委員會。在這段期間,本席希望專案小組能夠把最大的共識建立出來,當然剛剛在私下溝通的時候有特別說明,如果其他委員對這些條文有意見的話,1月12日還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我們委員會還是照審。主要是這次大家對於都更條例都非常謹慎,也處理得非常緩慢,可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會期一定要讓它出委員會,否則我們對社會好像也沒辦法交代,一直拖在內政委員會長達2個會期的時間,這樣也不好,我們總是要將它送到院會,然後進入朝野協商,趕快把進度往前推。我想再次徵詢所有在場委員的意見,如果剛剛不在的陳委員、邱委員與李委員都同意的話,今天包含本席的8位委員就可以做此決定。
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張委員慶忠:主席、各位同仁。首先非常感謝邱委員文彥跟姚委員文智非常用心處理都更條例,因為提出的版本有21版,意見實在太多了,所以請他們來擔任初審的工作,這段時間真的非常辛苦,因此非常感謝他們。但是起源大家都知道,就是大法官於去年4月的解釋,有關違憲條文第十條與第十九條的問題,大家對於都更條例都滿用心的,就是為了滿足社會的期待。本席認為如果1月12日大家能在委員會正式審查都更條例,真的要非常感謝姚委員文智跟邱委員文彥,不論對於政府或社會都是功德一件。本席要特別說明,修完以後的都更條例應該是更有效率、更有助於社會的公眾利益、對於私有財產也能更有保障。
不過假如沒辦法在1月12日出委員會,是否我們也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就是有關違憲的部分,能否先修正,這是本席的一個用心。我覺得所有立法委員都有責任,因為大法官解釋已經告訴我們有些條文違憲,我們現在是用行政命令在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可以的話,就一次把它修完,若是有困難,就先處理違憲的部分。都更真的很重要,本席也曾經參訪過大陸,不同的地方在於公有土地跟私有土地,比如濟南政府一年拆5萬戶房屋,但是他們是公有土地,而我們是私有土地,有我們的困難,但是公共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我也要特別拜託,現在立法大部分都是立法院以及內政部營建署在推動這項政策,但是真正執行的是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與所有地方政府,在此情形下,本席非常痛心,就是當時文林苑發生的時候,房子都拆了,什麼事情都做了,結果內政部當時是表示有違居住正義,那為什麼不是內政部去辦理或拆除呢?地方政府都拆完了,內政部才說有違居住正義,所以不但是修法,政府也要一貫,我們也樂見今天能夠繼續審查。
主席:既然大家有共識,我就做這樣的決定,今天有關都更條例的修正案,我們就先不進行內政委員會的審查,把這個時間留給專案小組使用,本席並確定於1月12日排都更條例的審查,希望那天能如期送出委員會,進入院會協商或其他步驟。今日上午會議先暫時休息,下午3點再繼續審查有關營建基金的問題。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請討論案。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
主席:上述議案已於10月8、9日完成報告及詢答,今天下午就直接處理。
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暫保留部分1案,本案提案委員撤回提案,不再處理,作如下決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已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現在繼續處理「營建建設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請宣讀委員提案內容。
委員提案:
營建建設基金:
1、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原列33億4,697萬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經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興建工程所需資金預計102年度至107年度共約171.6億元。由於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案尚未三讀通過,行政院於102年7月及103年2月間同意本計畫先行辦理。各基地興建工程已自102年5月8日起陸續施工。住宅基金自103年3月起每月撥付臺北市政府興建經費,每月撥付數均遠大於臺北市政府實際支出數。尤其自103年6月起每月撥付金額遽增,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撥付9億3,336萬9千元,臺北市政府累計實支數8,976萬4千元,已撥付尚未動支數達8億4,360萬5千元(詳附表),顯見經費之撥付不符實際經費需求,產生要五毛給一塊的現象,爰此,提案凍結本年度33億4,697萬元,俟內政部提出專案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3年度 |
每月撥付數 |
累計撥付數 |
實際支出數 |
累計實際支出數 |
餘額 |
3月 |
9,763 |
9,763 |
─ |
─ |
9,768 |
4月 |
39,079 |
48,842 |
89 |
89 |
48,753 |
5月 |
36,665 |
85,507 |
15,454 |
15,542 |
69,965 |
6月 |
377,795 |
463,302 |
12,999 |
28,541 |
434,761 |
7月 |
363,695 |
826,997 |
18,410 |
46,951 |
780,045 |
8月 |
106,372 |
933,369 |
42,813 |
89,764 |
843,605 |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2、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勞務成本」編列3,817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項下之「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原列480萬,提案凍結240萬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住宅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之「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原列480萬,經查該費用為辦理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建置租屋平台及內政部住宅資訊整合等業務,有鑑於合宜住宅爆發重大弊案、社會住宅比率不到1%、租屋平台成效不彰、而住宅法公布迄今近3年,內政部尚未依該法完成相關住宅、租賃政策及計畫,爰此,提案凍結240萬元、俟內政部提出住宅政策全盤規劃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3、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行銷及服務費用」編列1,575萬元,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廣告費」原列395萬,提案減列150萬元。
說明:
住宅基金「行銷及服務費用」編列1,575萬元,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廣告費」原列395萬,經查該費用為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住宅租賃政策、促銷國宅及基地等各項娸體廣告宣傳費用。住宅法公布迄今近3年,內政部尚未依該法完成相關住宅、租賃政策及計畫,爰此,提案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4、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一、住宅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社會住宅土地價款8億6,110萬7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供新北市社會住宅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營運執行計畫書,並提出整體完備社會住宅政策、檢討措施及具體照顧弱勢居住方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0年6月16日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核定補助台北、新北市5處基地興建1,661戶社會住宅,但自100年推動至今已三年餘仍無一戶完工,且新北市政府以BOT方式交由建商興建經營,然建商營運期能於長達67年後,又可優先約定展延10年之營運。
2.而住戶部分,新北社會住宅竟將其中三成戶數交由得標廠商出售,僅餘七成作為出租使用,根本不符合住宅法對社會住宅「只租不售」的定義,且租戶租金費率則是每2年調整計收,檢視政府社會住宅政策根本是圖利建商,假社會住宅之名義,行市場租賃機制之實,嚴重違背社會住宅精神。
3.爰此,俟內政委員會提供新北市社會住宅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營運執行計畫書,並提出整體完備社會住宅政策、檢討措施及具體照顧弱勢居住方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4-1、
住宅法第7條規定住宅基金設置目的係「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非用於補貼國庫之用。然經查中央政府為求預算平衡,經年由住宅基金撥補充列營建署歲入,104年度擬由住宅基金解繳國庫100億元,致使基金數額由1,298億(97年底實際數)銳減為658億元(104年底預計數),形同掏空「住宅基金」,不利政府推行各項住宅政策,居住正義無從落實。爰提案刪除今年度「解繳國庫」編列100億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5、
新市鎮開發基金之存貨中在建工程,本年度增加數為27億4,562萬8千元,其中「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編列7,462萬9千元,提案減列7,462萬9千元。
說明:
1.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是為紓解台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配合土地儲備制度,解決都會區住宅不足及房價飆漲問題,並樹立都市發展典範。
2.然而就內政部9月3日發布資料顯示,全國低度使用住宅共85.6萬戶,其中低度使用住宅數量最多是新北市,共11萬7,772戶,而淡水更是新北市較多空屋之行政區,顯示住宅不足非根本問題。
3.此外,淡海新市鎮第一期開發,計畫容納十三萬人口,迄今僅一萬三千人入住,因缺乏公共建設配合,發展不如預期;且二期開發有四分之三面積屬農林地,一半以上農田仍在耕作,土地徵收將影響農民生計,第二期開發之必要性已不存在。
4.從淡海地區空屋情形觀察,居住問題非住宅不足問題,且淡海新市鎮開發亦無法根本解決房價飆漲問題,而入住情況更無法成為都市發展典範,皆顯示此計畫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故提案將「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期開發區」7,462萬9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6、
新市鎮開發基金中長期投資,本年度增加數為2,310萬元,其中「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2開發區」,編列1,604萬元,提案減列1,604萬元。
說明:
1.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是為紓解台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配合土地儲備制度,解決都會區住宅不足及房價飆漲問題,並樹立都市發展典範。
2.然而就內政部9月3日發布資料顯示,全國低度使用住宅共85.6萬戶,其中低度使用住宅數量最多是新北市,共11萬7,772戶,而淡水更是新北市較多空屋之行政區,顯示住宅不足非根本問題。
3.此外,淡海新市鎮第一期開發,計畫容納十三萬人口,迄今僅一萬三千人入住,因缺乏公共建設配合,發展不如預期;且二期開發有四分之三面積屬農林地,一半以上農田仍在耕作,土地徵收將影響農民生計,第二期開發之必要性已不存在。
4.從淡海地區空屋情形觀察,居住問題非住宅不足問題,且淡海新市鎮開發亦無法根本解決房價飆漲問題,而入住情況更無法成為都市發展典範,皆顯示此計畫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故提案將「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2期開發區」1,604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7、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二、新市鎮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營運項目」編列辦理編列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即綜合示範社區)經費10億1,218萬5千元,其中項下D.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原淡水捷運延伸線)經費3億651萬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完整綜合評估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關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的第一期統包標案,乃於8月12日由新北市政府公告,10月8日截標、開標,惟日前新北市政府卻在未截標及開標之時,就大張旗鼓地舉辦動工大典,然經查新北市政府目前已規劃淡海、八里、安坑、深坑、五股及泰山此5條機電系統一致之輕軌,換言之,淡海輕軌未截標時,新北政府就舉辦動土典禮,此舉恐有私相授受之嫌,及選前誇大政績之實,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提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完整綜合評估規劃之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8、
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二、新市鎮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營運項目」項下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第1期開發區經費25億9,983萬9千元,主要係行政作業費3,282萬6千元、公共工程費24億7,710萬8千元、補助費7,085萬2千元、資本化用人經費3,095萬元及資本化利息支出1,595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待內政部提出A7站整體開發案政策及檢討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號稱「庶民經濟」的合宜住宅,是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後的大力推動的「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並由當時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秘書長林中森及內政部長的江宜樺任內定案。其中A7合宜住宅不僅是假公益之名變相強奪民產,尚未完成徵收即預標售人民財產,更是爆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收賄重大貪污案件,讓得標建商獲利數百億,居住正義變成圖利財團的遮羞布,更成了惡質官員從中牟利的溫床,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提出目前A7站整體開發進度及相關檢討措施內容之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9、主決議:
營建建設基金所編列補貼業務共53億餘元,此補貼為無法回收之住宅補貼業務,違反基金作業原則,且使總預算未能顯現全貌。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在六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改正目前補貼業務之執行方式。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10、主決議:
截至103年度止尚有20戶未售國宅,另104年度預計有6戶國宅出租戶轉為待售戶,將有26戶未售國宅。鑒於未售國宅水電費等相關維護管理費用不貲,依住宅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相關支出高達1,284萬8千元,對於短期內仍無法售出之國宅,本委員會要求住宅基金應積極研擬運用措施,如做為社會住宅出租運用等方式,避免閒置資源且浪費國家預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11、
行政院於前院長吳敦義任內為解決十大民怨,於99年3月10日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並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內政部據以辦理「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涉嫌收賄,向各大財團兜售A7案,遠雄建設集團董事長於法庭證稱A7案交付葉500萬,元潤泰集團尹衍樑亦指稱葉向其索賄並指可提高容積率等語。不肖官員假居住正義政策,為貪贓枉法劣行,並使得標廠商保證獲利百億。為查明A7合宜住宅是否因惡質官員從中牟利導致得標廠商獲致超額利潤,損及全民利益,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研議追討不當超額利潤,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周倪安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1、
一、跨年期計畫未依繼續經費規定編製預算,不利本院審議。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計有3項跨年期計畫:
1.「鼎興營區與中山女中南側地區國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開發計畫」及「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僅揭露當年度不動產投資增加及結轉成本之金額及明細。
2.「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僅揭露行銷及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之各科目金額及明細,未註明該計畫所辦理之項目(科目)。
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前開揭露內容觀之,該基金未能列示全部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難窺計畫全貌,與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及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有違。
二、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都市更新案已爆發工程品質疑慮,並於驗收過程爆發官商包庇疑慮。
爰此提案凍結不動產投資成本全部,待營建署依預算法補正,並出具浮州合宜住宅之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於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2、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僅設置學者專家遴聘機制,卻無迴避機制。此一缺失易造成都市更新基金管理使用上之弊端,應設立遴聘學者專家時之迴避機制。爰此提案凍結用人費用全部,待完成上開規定增設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3、
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法尚未完成,若仍依據違憲之法律繼續為都市更新之推行及事業計畫之核定,將導致人民之居住權遭受違憲之侵害。故應暫停所有補助措施。爰此提案凍結全部捐助補助項目,待都市更新修法完成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陳其邁 姚文智
主席:關於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尚有一主決議,請宣讀。
主決議:
依法例舉重明輕原則,風力發電機組申請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應依建築法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為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若申設地點為依法得設置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則免請領雜項執照。
提案人:陳超明 林滄敏
連署人:張慶忠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修正一下文字。
主席: 本案文字修正如下:「為明確機關執行,修正本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第35項決議為:依法例舉重明輕原則,風力發電機組申請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應依建築法第七條之規定認定為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若申設地點為依法得設置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則免請領雜項執照。」
本席與陳委員溝通一下,我認為不要去變動我們的會議紀錄,建議依您原來的就好了。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在委員會已經討論完了,也超過復議期了。
主席:我覺得應該不予修正,只要通過陳委員想表達的意見就好了,大家也能彼此尊重。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保留,我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討論很多次了。
主席: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就先暫時保留。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從營建建設基金開始。
第1案。請說明。
曾署長大仁:第1案部分,其實在目前的103年度基金預算協商程序中,也有同樣的案子,這個案子,在上次委員會審查國宅條例廢除案時,曾做過決議,建議內政部就林口國宅在世大運結束後,能全數出租使用。這部分我們已經納入考量,但因為涉及作業程序,還有和新北、台北市政府間的協商,也就是後續協商辦理,原則上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所以,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不必提?大家的要求就是希望提供做為社會住宅出租使用,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主席:內政委員會的同仁告訴我,103年度院長協商時,當時是李委員俊俋、陳委員其邁、周委員倪安3個委員共同提案,就是有關林口國民住宅興建的事情,也是同樣內容。
周委員倪安:主席,當初規劃興建國民住宅,編列了33億元,可是整個興建工程預計要170多億,你們那時候一定有你們的財務規劃,本來是規劃世大運之後可能會賣掉,那原本的金流、財務規劃如何?如果現在依照我們的決議,變成租金,金流又是如何?經過這麼長時間,你們有重新再去規劃嗎?這170多億,你們預計多久會回收?又回收到什麼程度?金流的情況如何?如果整個賣掉,又是什麼樣情況?這部分,你們有相關資料嗎?
曾署長大仁:如果要相關資料,我們會後提供給委員。按照原來財務計畫,就是全部當做國宅出售,出售的話,按照國宅條例,只能以成本價出售,就是按照公告地價和建造成本,再計算出應有的售價,這樣比較單純。上次在更早一個會期,是決議6成出租,4成出售,也就是已經有所改變,這部分我們要和新北市、台北市討論出租有關出租租金回收的問題。最近一次是決議全部要出租,變成又有不同作法,所以,我們還要跟新北、台北市政府共同協商有關後續出租的租價訂定問題,因為這是新的決議,我們要和相關單位再行協商。
主席:對!上次才剛通過這個決議。
曾署長大仁:原則上這個基金本身應該有的收益,我們還是會收回來,不會送給別人。
邱委員文彥:本席建議林口這塊地的運用,可以參考最近一本滿熱賣的書,書名是「都市再生的20個故事」,其中第一篇就提到倫敦奧運那塊地如何變成現在這麼好的設施、好的環境,他們是分階段執行。本席的意思是,世大運舉辦完後,這部分不會變成蚊子館,但除了變成住宅使用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能帶動林口地區長遠發展的作法?本席是認為應該有完整規劃。那篇文章寫的很好,因此,本席是建議多徵求一些專家學者或民間意見,讓林口可以發展的更好,本席是認為應該有一個長遠的階段性發展構想。
主席:因為這個方向內政部已經同意,也就是全部往出租方向規劃,現在只是財務調度和台北市的協商等問題,所以,各位是不是可以同意在免以凍結的情況下,我們給他們一個要求?可以嗎?
李委員俊俋:不好。
主席:請曾署長回應。
曾署長大仁:因為這個部分已經在執行,而且每個月都要估驗,如果不付錢,就會造成……
周委員倪安:不是還有好多錢嗎?
陳委員其邁:還有8億多啊!
曾署長大仁:下個年度還要繼續執行,這是104年度的部分,還需要有……
陳委員其邁:未執行餘額……
在場人員:……22億啦!我們執行16億。
曾署長大仁:我們有22億可以執行,如果用103年度……
在場人員:103年度的預算是38.8億,我們目前……
主席:你們要根據委員提案內容回答問題啊!
陳委員其邁:對啊!不能你們講你們的啊!
在場人員:目前基金是撥付16.5億。
陳委員其邁:到幾月?
在場人員:到12月18日。委員是詢問專戶餘額嗎?
陳委員其邁:你們這樣怎麼可以?我是問實際支付數多少啦!
在場人員:實際支出數是16.5億,專戶裡面剩下6萬9,也就是支出16億4,000多萬了。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你們現在撥給台北市,台北市再付給廠商,對不對?台北市付給廠商多少錢?
曾署長大仁:已經付款16.4億,所以,只剩下幾萬元餘額。
陳委員其邁:那是我們,還是台北市?
曾署長大仁:他們。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在講哪一個?
在場人員:台北市專戶裡面,目前剩下6萬9,000多元。
陳委員其邁:我再問一次,你現在撥給台北市,台北市要付款給廠商,請問,我們已經撥給台北市多少錢?
在場人員:16.5億。
陳委員其邁:那台北市付給廠商多少?
曾署長大仁:已經付16.4億左右,所以剩下6萬多元。
在場人員:6萬9,000元。
陳委員其邁:好,你們把統計表數字給我。
周委員倪安:我們是反對這個計畫,當初內政部是在預算未通過的情況下,就先行動工,所以你們現在才退而要求要做社會住宅,是這個問題啦!是不是請內政部先說明計畫改變內容,經過我們同意後,你們再動支?主席,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主席:我聽懂了。
周委員倪安:他們等於還沒有經過我們通過,就開始動工,所以他們根本也沒有錢啊!對不對?
主席:本席提一折衷意見,大家討論一下。這樣聽下來,預算是一定要凍,但凍的比例我們就事論事來討論一下。本席建議凍三分之一或10億,或者12億都沒有關係,反正我的意思就是一定要凍結。
陳委員其邁:主席,第1案我們沒有意見了,凍結預算的部分稍後再來討論。
主席:好,那就不凍了。
李委員俊俋:現在已經撥錢給台北市政府,然後台北市政府也付錢給廠商了,但是我們當初講的不是這樣,當初講的是在撥錢給台北市政府之前,要來內政委員會報告一下,不然這樣一來,變成內政委員會的決議是無效的。
盧委員嘉辰:改進啦!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個案子不討論、不凍結都沒有關係,反正內政部及營建署的態度就是這樣,即內政委員會說的通通都不聽,重點就在這裡。
主席:署長,以後關於世大運、台北市政府等的進度,請隨時讓內政委員會知道,包括撥款多少、進度多少等,就是讓其變成像專案的SOP一樣。
曾署長大仁:我們會定期把付款等相關進度來讓委員了解。
周委員倪安:是否可以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去年審103年度預算時,周倪安委員及李俊俋委員的提案裡也有啊!
李委員俊俋:主席,這個我們都了解,現在的重點在於內政部要撥給台北市政府之前,也都沒有跟內政委員會講,所以從去年到今年,我們一直在追這個案子,但營建署的態度可能就是置之不理,即不理會內政委員會的決議。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則對委員會是不尊重的。
周委員倪安:報告了以後再解凍。
主席:方才已經有共識了,而署長也承諾了,以後只要有付款的情況,就要向內政委員會報告,這樣實質監督的目的就可以達到了。其他的就是每個會期來委員會報告,這在決議裡已經有提到了。
李委員俊俋:其實上次在這裡詢答時有作成一個決議,就是會期開議前,要向內政委員會做一個說明。
主席:我說的就是這個。
李委員俊俋:那我們可否做一個附帶要求,就是下會期開議之前,營建署要來做報告,包括支付計畫的內容究竟是如何等,讓內政委員會能夠了解一下,總之,這是本來就有決議的事項,他們應該要照做才是。
主席:我同意要提書面。
李委員俊俋:所有計畫的執行都要公開於網路,這在上次會議紀錄有,所以你們要照做。
主席:沒有錯,要照做。
李委員俊俋:可是他們不願理會啊!
主席:署長,提書面報告沒有問題呢?
姚委員文智:這個提案是我提的,對此,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這個案子你應該很清楚,像親民黨陳怡潔委員在過去幾次的討論當中,眼睛都睜很大的在注意這一筆預算支用的情況,同時也做成了決議,結果你們卻無所謂!主席方才有裁示以後要注意,這樣就好嗎?錢付出去了是一回事,但將內政委員會的決議視為無物……
主席:我覺得不好,所以我也要求以後全部都要……
姚委員文智:你的解決方式就是以後全部都要?
主席:因為方才大家已經同意不凍結了。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這筆不凍結就算了,那其他的呢?
周委員倪安:我沒有同意喔!
姚委員文智:周倪安委員不同意,李俊俋委員也不同意啊!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呢?部長倒是說明一下啊!
主席:那就凍三分之一,以示公平。方才陳其邁委員是基於好意,想要解決問題,而我們都想解決問題。總之,第1案凍結三分之一,就是11億,俟提出書面報告後才解凍。
姚委員文智:不是!不是!我覺得部長要給我們一個說法。
主席:請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世大運的部分,我們並沒有不理會委員會的決議,此外,委員會認為將來應把所有的住宅只做出租之用,我們也表示尊重,至於財務計畫的部分,誠如周倪安委員所言,這樣一來財務計畫就整個改變了,所以我們必須跟新北市去協調,畢竟新北市做為將來出租的主體,就要編列預算來償還給這個基金,所以我們還是要跟他們進行協調,其實台北市的部分大概是不太可能了,因為住宅是在林口,就算附近有醫院,但台北市民住在林口的話就變成新北市民了。
主席:問題是柯市長有主張將其蓋到基隆去。
陳部長威仁:如果他們願意,那我們就來協調。
姚委員文智:方才我問的是A,但你回答B啊!即我們問的是你們把內政委員會的決議當成是什麼?
陳部長威仁:只要是委員會的決議,我們還是很尊重啊!
姚委員文智:哪有很尊重?不然至少要先道歉啊!
陳部長威仁:我也同意營建署應把支付的情況在下個會期開會之前提出一份報告。
姚委員文智:不行!
主席:部長,你應該表達歉意。
陳部長威仁:好啦!如果我們有做不好的地方,在此表示歉意。
主席:謝謝啦!大家都是就事論事,我們是有通過該項決議,但他們沒有完全遵守,這是不對的,所以以後不可以再這樣了。
第1案凍結11億,俟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現在處理第2案。請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大仁:我們有一些措施要建置,比方說租屋平台、資訊提供等,這些部分必須委外來做,即這是我們的勞務必要費用,所以這部分是否可以不要凍結,因為這的確是現在我們積極要推動的項目之一。
主席:這小錢啦!
姚委員文智:那就刪掉,講了這麼多,不做有什麼用呢?
李委員俊俋:就只是要求你們報告而已啊!
周委員倪安:就是請內政部提出住宅政策的全面規劃報告,畢竟這也是人民及委員會非常關心的,所以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樣有困難嗎?
曾署長大仁:我們整體住宅政策在今年1月就已經在行政院核定過一次,後面也有一些外部意見的蒐集,並開過兩次座談會及兩次正式會議,所以最近正在做下一步的修正,就是把所謂租屋津貼、補貼的部分繼續擴大,總之,我們可以提出報告,所以請委員支持,不要予以凍結,因為這是我們業務上所需的費用。
周委員倪安:署長今年1月提出報告的時候,還沒有發生葉世文案。
曾署長大仁:這跟葉世文的案子沒有關係,這是整體住宅的……
周委員倪安:關於人民對這整個計畫的信任,其實社會住宅的數量非常不足,這是一個通盤的計畫,內政部對於這個計畫有什麼全盤的規劃,這是我們非常關心的。
主席:署長,我看你們的預算書,你們這筆480萬元是用在8個人,是不是?承攬人力一共是8個人,就是辦理合宜住宅的相關人力……
曾署長大仁:是。
主席:我跟各位委員同仁說明一下,這裡如果把它凍結掉的話,他們人力的使用會斷掉,會影響……
李委員俊俋:主席,如果沒有要來內政委員會報告的話,我跟提案委員姚文智委員說明一下,我們就把這個案子改列刪減案,整個刪掉。
陳委員其邁:我說明一下。姚文智委員每次質詢的時候,都會質詢這個案子,這是他最關心的案子。都更又是另外的案子,我是指預算,他說了好幾次。問題是租屋平台好像要做,又好像不要做,成效實在很差,錢好像白花了。照理說內政部本來就應該檢討你們到底要不要做,不然做那種沒有效果的事做什麼,對不對?我把他的案子修正一下,不要影響這個計畫,你們真的要好好去做,租屋平台是一定要做的,只是你們做的不好。他提案凍結一半,我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不然再討論一下,這樣不會影響他們的執行。
主席:好,可以。
陳委員其邁:要是明年執行的成效真的不佳、下半年做得不好,我們就把它的預算凍掉、不要給它預算。
主席:謝謝,這樣很公平,凍結四分之一、12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謝謝陳委員、姚委員、李委員及周委員共同體諒。
繼續處理第3案。請署長說明一下。
曾署長大仁:關於第3案,委員希望凍結我們的廣告費,這個廣告費是減列150萬元。其實我們是根據過去的經驗編列這筆廣告費,必須讓民眾充份了解住宅補貼的政策,他們才會來申請,這個部分也是跟民眾的申請權益有關係,我們希望委員能支持。
主席:姚委員想砍掉這筆廣告費。這筆預算不僅包括廣告費,還有公告費。
李委員俊俋:好,這筆預算給你們。
主席:好,感謝,第3案就不予討論。
處理第4案。
李委員俊俋:第4案是段委員的案子,這個其實也是一樣,很早以前段委員就要求你們要提出一個規畫,但是你們都沒有。我的了解是直到這個禮拜向你們要資料,你們還是完全都沒有動作。
曾署長大仁:我跟李委員報告一下,段委員很關心這個案子,實際上這個案子已經在執行中,它是由新北市找了我們建議的幾塊地做出租宅,本身是用BOT的方式進行,所以它有一個BOT財務的計畫,由廠商提報到新北市,新北市還在審查,沒有完全做確認的核定。新北市核定以後,我們就可以根據它的財務計畫提供資料向貴委員會報告。我們承諾只要拿到這個資料以後就可以提出報告。如果把這筆經費刪掉的話,已經有簽約的東西就沒辦法繼續執行,可能影響比較……
李委員俊俋:我了解一下。署長,你的意思是,新北市到現在還沒有完成,對不對?
曾署長大仁:它已經發包了,但是段委員希望知道它的財務規畫內容是怎麼樣。
李委員俊俋:給你們了沒有?
曾署長大仁:還沒有,我們一直在接洽。
李委員俊俋:好,如果還沒有,就是凍結案,很清楚,等新北市給你們資料了再說。新北市要怎麼樣,我們也管不到,但是現在內政委員會規定得非常清楚,這個提案也非常清楚,新北市給你們資料,你們來內政委員會報告以後才可以動支,不然我們就全部凍結,這是這樣而已。
曾署長大仁:跟委員報告,它裡面實際上涉及兩件事,新北與台北各有一部分,新北市反而比較居少數,只有3.15億,台北市是5.46億,都是下一個年度要執行的部分,台北市也積極在辦,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能夠……
李委員俊俋:所以台北市的資料也還沒來,新北市也還沒來?
曾署長大仁:台北市沒有BOT,台北市是自辦。
李委員俊俋:那就凍新北3.15億。
曾署長大仁:是不是我們提報告以後就解凍,好不好?我們一直在追蹤這件事情。
李委員俊俋:這是凍結案,寫的這麼清楚。
陳委員其邁:因為這是BOT的案子,所以段委員比較關心,他的辦公室在要資料的過程中很難要到資料,才會要求安排專案報告,他沒有要砍你們的預算,但是還是要讓我們委員會……
主席:這個是連續4年的預算吧?今年是第4年。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想要了解新北市到底怎麼做這個案子。
主席:我們凍結的額度少一點啦。
李委員俊俋:新北市凍結3.15億。
姚委員文智:新北市這筆預算要凍結啦。討論了這麼多次,其實我們過去幾次都有質詢過,包括段委員及其他委員,這個獲利太大了,建築的成本都高估,利益也只分配給財團、建商,而且實現社會住宅、出租住宅目標的程度,遠低於我們國家所投入的土地及預算的資源,新北市的建案又多是日勝生承攬。坦白講,最近美河市的案子只要再回補77億元,其實根本只有一半而已,我認為還差70億元,日勝生錢多得是!這個案子凍結啦!而且我覺得整個方案沒有調整、沒有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之前,這筆錢不但要凍結,而且不准支付。其實凍結就是不准支付了,但是我又怕你們依然故我,以為在這裡道歉就可以了事。
李委員俊俋:凍結3.15億。
姚委員文智:你讓廠商來告嘛!
陳部長威仁:這是給國防部的錢。
主席:請署長向大家說明一下。
曾署長大仁:這部分的錢是補助兩個市的土地款,但是那個土地款是給國防部,那是屬於軍方的用地,按照國防基金的話,我們要撥錢給它,它是有償撥用的,所以也不是直接給兩個市,但是它會影響到後續的執行。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我們就……
曾署長大仁:我們來報告。等到新北市的資料出來以後,我們會來做專案報告。
姚委員文智:主席,就凍結3.15億,好不好?
主席:謝謝大家,本案就凍結3.15億,提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4-1案。請署長說明。
曾署長大仁:跟幾位委員報告,淡海二期現在的進度是在做環評,要進入二階,所以它沒有實質施工,但是有一些先期作業計畫已經在執行,而且簽有契約了,所以是不是……
陳委員其邁:我們在說第4-1案,你在說第5案。
曾署長大仁:這個繳庫110億,是行政院的資金調度,因為當時在我們成立住宅基金的時候,有一部分錢是從其他基金撥入到這個基金,所以我們的現金就有相當的成長,整個行政院資金的調度可以先從這邊周轉,我們現在還有賸餘。行政院在前一陣子談到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承諾,將來我們如果有需要,它會撥還給我們。這純粹是調度。
主席:不然我們保留,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不行,公務預算已經刪掉了。
主席:103年度也是保留。
陳委員其邁:沒有,103年度哪有保留?在我們這裡把它刪掉的。
主席:103年度是協商,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主席,去年在我們這裡有通過,到院會才翻盤,所以我建議比照去年。
主席:那個是公務啦!
陳委員其邁:第一個,行政院說編預算的錢不夠,基金要繳庫它才有錢,但是預算平衡那是行政院的事情,內政委員會要表達我們的立場,針對興建社會住宅或是國民住宅的需求,這筆錢不應該繳庫,錢應該留在這裡。第二個,公務預算已經刪掉了,這是比照編列而已,所以應該把這100億刪掉。
主席:請主計總處說明。
邱科長幼惠:委員在審104年度公務預算分組審查時已經有刪減這100億歲入了,是不是等提到協商的時候……
李委員俊俋:公務預算都刪除了,這裡怎麼可以不配合刪除?
邱科長幼惠:對,所以這邊是不是先不要刪,到時候再配合歲入的協商結果?
主席:如果比照去年的話,去年在委員會是先刪掉。
陳委員其邁:因為公務預算已經刪掉,這是對立的,如果公務預算刪掉而這裡不刪,預算要怎麼處理?
李委員俊俋:公務預算已經刪掉,這個不刪掉無法交待。
主席:不然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李委員俊俋:不是,委員會要有一致的態度,公務預算我們已經刪掉了,所以這個也要配合辦理,至於院裡要怎麼處理,那是院裡的事,公務預算歲入都刪了,這個不刪很奇怪。
主席:我講的有沒有錯,請大家認知一下,103年度預算審查的時候,這一筆是保留送院會的。
李委員俊俋:翻案了嘛!
主席:沒有,我們業務收入沒有刪,是保留的,你把它查出來,大家講清楚。
李委員俊俋:我們有刪公務預算啊!
主席:我的意思是,剛才陳委員說比照去年辦理,我說好,比照去年就是保留送院會協商。
盧委員嘉辰:比照去年啦!
陳委員其邁:這個要說明原因,現在是這樣,這筆基金是繳到內政部,內政部再繳給行政院,我們這一次已經把內政部要繳給行政院的這一塊刪掉,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保留沒有刪,這筆錢還是會留在內政部。
鄭委員天財:留在基金而已。
陳委員其邁:對,因為它要繳給行政院的沒有繳,對不對?這筆錢如果保留或是預算有過的話,基金還是繳給內政部,不用繳給行政院,我的意思是說,去年為什麼是這樣?去年繳給行政院那一塊我們也是刪掉,但是到了院會被翻案,對不對?沒錯嘛!
主席:沒有,去年是保留。
陳委員其邁:基金到內政部這一塊在我們委員會是保留沒有錯,但是為什麼保留?因為當時營建署已經把錢先撥過去了,所以保不保留……
主席:已經確認了,103年度本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是保留送院會。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但是那筆錢當時已經撥了,所以保不保留沒有差。因為那個時候預算還沒審,這個基金103年度是最後才審的,作業基金他們可以先用,所以他們已經先繳了。去年我們很晚才審預算,所以審不審已經沒差,有沒有保留已經不重要了,去年是這樣子。
主席:所以我剛才處理的原則是建議大家比照去年一樣送院會,然後到院會去吵嘛!
陳委員其邁:因為現在在審查,我們當然要表示意見。
主席:我是說比照去年的方式送院會。
李委員俊俋:主席,這個意義不太一樣,103年度在委員會有通過,後來在院會翻案,基金的部分因為我們在12月才審,就如陳委員剛才講的,其實它當時已經繳庫了,所以我們無從刪起。現在很清楚,公務預算我們已經刪掉,內政委員會不可能在這裡做不一樣的處理,我們委員會有委員會的立場,這兩個一定要配合,如果院會要翻案那是院會的事,就不是我們內政委員會要處理。
陳委員其邁:黨團要去協商,因為這是行政院的事情,行政院缺錢所以要來挖這個基金的錢。
李委員俊俋:而且最大的差別在於104年度它根本還沒有支付,還沒有繳出去。
主席:請部長表達意見。
陳部長威仁:各位希望把錢留在基金,當然我不能說不好,但問題是內政部也不能去反對行政院整體的調度,是不是就保留到院會,大家來看整體的預算?我是這樣建議,如果中央總預算刪減額度超過100億,那我們當然希望這100億就不要離開這個基金,是不是就保留到院會?
陳委員其邁:委員沒有人敢支持你啦!這是要蓋社會住宅的錢,總共有一千多億,你把它繳庫是頭殼壞了!行政院什麼時候有可能再撥錢給你們?它窮得跟鬼一樣,已經在缺錢了,還說改天有100億會再補給你們,哪有可能?不可能!
主席:請署長再表達一下意見,現在大家要鉅細靡遺把它講清楚。
曾署長大仁:這部分其實是行政院在資金調度上的需求。
陳委員其邁:你變成行政院秘書長了嗎?
曾署長大仁:沒有,我們是它的下級機關,它有這樣的需求,我們……
李委員俊俋:行政院要去處理啊!
陳委員其邁:內政委員會在處理內政部的事情,我剛才說這是我們的態度,我們的立場是要把錢用在社會住宅,這筆錢要留著,不能把基金的錢繳庫。
姚委員文智:我覺得部長和署長是不好意思在這裡表示支持或反對,這個ok,不過你私底下應該要感謝內政委員會把你們這筆錢留住,你不要透過麥克風公開講就可以了,你們心裡應該支持,然後我們這邊做成這個決議,如果行政院還有意見,你應該拿這個決議去跟他們談,應該是寸土必爭、守土有責才對。
陳部長威仁:如果中央總預算到最後歲出刪減超過100億,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我當然希望住宅基金這個100億能夠留著。如果到最後刪減的幅度沒有100億,我這筆錢沒有給行政院的話,它就會預算不平衡,這是整體的問題,我們和行政院是一體的,我講得比較白。
主席:謝謝部長,我們都要談開啦!第4-1案通過,在院會裡面要談再去談,反正我們就保持一致,但是我一定要讓部長講話,讓署長講話,讓他們把意見表達,這樣大家就會很清楚。
處理第5案,請署長說明。
曾署長大仁:第5案是關於淡海新市鎮2期1區的費用編列,剛才有報告2期分為1區和2區,整個2期目前都在做環評,二階環評的作業可能需要一點時間,它有一些已經簽約的先期規劃作業正在進行,這部分還是有一些費用需要支出,如果真的要刪除預算,是不是可以刪除部分,部分讓我們繼續來執行?我們是建議這樣來考量。
主席:這是周委員的提案,請周委員發言。
周委員倪安:你現在還要再做2期,2期的開發有必要性嗎?1期已經空了那麼多房子,你們預計本來可以住13萬人,目前只有一萬兩、三千人在裡面,而2期的土地有非常多的農田現在都還在耕作,我是刪你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編列的預算,這個目前看起來完全沒有必要,所以預算可以全數減列。
王組長東永:我是新市鎮組的組長,向委員報告,我們整個淡海的都市計畫在民國80年就已經發布實施,分成幾期幾個區來開發,目前1期已經開發完成,開發的地區有四百多公頃。現階段我們是採取比較高規格,所以它的建築開發行為都要經過都市設計的審查,以面積來講,目前完成都市設計審查的比例已經超過48%。在逐步開發的過程中,過去開發行為在交通建設的部分比較不足,現在整個交通建設已經在落實的階段,包括淡江大橋以及淡海延伸的捷運線都已經逐步在推動,目前1期的建設開發比例已經達到48%,符合我們初步的進度。
至於2期的開發其實有它的必要性,從民國80年來,原來主要都市計畫的民眾都已經瞭解現階段的問題在於環保署必須進行二階環評,所以我們要做好所有的準備動作,一些與二階環評相關的先期規劃作業我們都已經分年編列在辦理,因此有一部分是執行中的預算,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同意讓我們支用?整個2期1區編列的預算是7,400萬元,依我們初步評估,已經簽約而且分年度執行的案子總經費大概是2,100萬元,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減列沒有簽約的部分,有簽約的部分就讓我們支用,以避免辦理2期的進度落後?我們對民眾有做過充分的訪談和說明,經過調查,民眾對2期的初步意願大約有85%、86%都期待開發。
周委員倪安:這個問題不在民眾,你如果要給我收地,那就要看賣多少,對不對?重點是我們知道全國低度使用住宅現在有86萬戶,其中最多的是新北市,在新北市裡面最多的是淡水,現在1期的空屋已經這麼多了,你又開始在劃2期,你說這是民國80年就計畫的,現在已經是103年底,即將到104年,這是24年前的東西,你們要配合目前的經濟狀況,我們的薪水已經17年沒有漲,你要計畫當然可以很簡單,但是我要問你成效在哪裡,未來還要再花多少錢去開發2期?現在2期有四分之三以上都是農林地,農林地中又有一半以上的農地還在耕種,你們的徵收會影響他們的生計,為什麼硬要開發?現在房子又這麼多,在1期裡面有很多的公共建設也還沒有起來,譬如電影院那些。
主席:這是我的選區,我感同身受。
周委員倪安:這個問吳委員最清楚。這個部分你告訴我2期還要環評,它未來的開發還是有不確定性,所以我們逐步給你們這麼多錢,你們就隨便亂花。
曾署長大仁:環評是一個必要程序,環評沒有通過就不會有下一步的開發行為,其實新市鎮是一個都市發展、都市計畫儲備土地的概念,所以我們會等1期用到一個程度以後才開始進行2期的實質作業。現在編列的費用都是屬於先期作業已經在執行的部分,因為我們原來預計會比較順,所以這部分編得比較高一點。
周委員倪安:那你們現在是用來做什麼?將近7,500萬,你們目前用在第2期的開發和規劃,主要是用來做什麼事情?
王組長東永:委員首先關心的是這個計畫案的推動一定要做環境影響評估,我們大部分的費用是用在環境影響評估的委託調查。另外,在這個地區有一些早期人類活動的遺址,這些遺址必須經過試掘,然後重新去做一些專案的調查分析。
主席:好,請部長補充。
陳部長威仁:周委員講的我非常贊成,現在淡海新市鎮除了行政費用以及已經發包在執行中有合約關係的以外,我們同意預算減列,也就是把這個動作暫緩下來,等環評通過而且將來市場有需求的時候我們再積極來推動。這個案子我剛才問過,我們同意這七千多萬可以減列,實際上現在發包大概有兩千兩……
周委員倪安:給你們2,000萬元就好了。
陳部長威仁:可以刪減5,000萬元。
周委員倪安:好,刪5,300萬元。
主席:刪整數,刪5,000萬元。
周委員倪安:5,300萬元也是整數。
主席:不是,有一些零頭就不要去管它,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好,刪5,000萬元。
主席:謝謝周委員。我想他們也老實講了,已經發包兩千多萬,那大家有個折衷空間,第5案減列5,000萬元。
處理第6案。
曾署長大仁:第6案和第5案完全一樣,2期分成1區和2區,這是2期2區,它整個狀態完全一樣,我們可以刪減800萬。
主席:第6案減列800萬,這樣比較節省時間,我們按照前面的比例。
處理第7案。
曾署長大仁:第7案這部分並不是營建署本身要執行,淡海輕軌運輸系統是屬於區域性的輕軌,但是它與新市鎮開發有合作關係,當時我們為了讓新市鎮將來的發展有更好的交通,所以我們配合編列了一些補助費用,這部分已經由新北市在執行,這是交通部規劃新北市執行的一個案子,所以恐怕沒辦法刪減。
李委員俊俋:這不是刪減案,這是凍結案,但問題都一樣,新北市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你們相關部會都配合辦理,就是這樣嘛!這個已經講清楚了,8月12日它公告開標,然後動土典禮也辦了,為什麼內政部就要予取予求,新北市政府要的你們就趕快撥過去?我們要求凍結3億651萬元。
主席:這樣會影響整個工程進度,我跟李委員拜託一下,不好意思,這是我選區的事情,目前它已經開工,而且現在壓力很大,要在107年底完工,所以我剛才有直接請教署長,如果現在凍結預算一定會影響進度,站在我選區的立場,拜託大家能夠給我一個空間。
李委員俊俋:跟選區無關。
主席:署長有沒有一個折衷的方案?你回應一下委員的意見。
曾署長大仁:如果真的要凍結,那就凍結部分,然後我們提報告,凍結少一點。
主席:好啦!
李委員俊俋:吳委員,你的選區我們一定支持,但這個同樣是態度的問題,內政部對於新北市就拼命補助,趕快把錢撥過去然後說會影響進度,人家沒進度的也在開工,也在辦動土典禮,動土典禮你也沒去,對不對?如果你有去我就會支持你。
主席:不能這樣說。如果預算要凍結的話,額度稍微調一下,好不好?大家折衷一下,少凍一些。
周委員倪安:凍結3億。
主席:凍結3億太多了。
李委員俊俋:凍結2億5,000萬,如果沒有這樣盯著你們,你們每次都這樣搞。
主席:它是逐年撥付的,去年我們審預算的時候也沒有處理。第7案凍結1億元,謝謝大家,一樣要報告之後再動支。
姚委員文智:兩億零六百多萬都是在幫你的。
主席:感謝啦!你們怎麼講我都接受,因為這是我選區的事情,謝謝。
處理第8案。
曾署長大仁:第8案是關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在林口A7捷運站附近區段徵收的開發費用,這個開發費用是做它裡面公共設施的部分,這個設施完成以後才能讓地主領回相關的抵價地,這部分與民眾權益有關,因為它是區段徵收的一個必要程序,所以請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能夠盡速把這個公共工程完成,然後趕快發回地主的土地,照顧他們的權益。
主席:這個已經快完工了嘛!
曾署長大仁:對。
主席:這個部分請大家體諒一下,因為段委員不在。
李委員俊俋:段委員有交代我。
主席:這個是已經快完工的東西,剛才他們也講得非常清楚,如果大家同意的話,第8案就不處理,因為這不是我們今天談論的重點,剛才有幾個大家都已經充分討論了。
李委員俊俋:等一下有一個主決議,我們做個主決議啦!
主席:好,第8案不處理。
周委員倪安:請問一下,A7第1期開發區總共有幾戶?他們蓋得非常密集。
主席:是不是四千一百多戶?
曾署長大仁:四千多戶,總共分4個標。
周委員倪安:四千一百多戶,是不是?
曾署長大仁:對,四千多戶。
周委員倪安:未來要做租售的社會住宅嗎?
主席:沒有,它有一定的比例,5%。
王組長東永:9成是合宜住宅要賣,1成是合宜住宅要租。
主席:對,我記得我們當時就在批評1成太少。
曾署長大仁:這5%是做出租宅,95%是合宜宅,是賣的,而且都已經賣完了。
姚委員文智:這個我們都罵兩年了,周倪安委員,現在給你10分鐘讓你罵。
主席:第8案不處理。
處理第9案,這是陳其邁委員的提案。
陳委員其邁:這個補貼照理說要編公務預算,你們要去檢討。
陳部長威仁:好,這個我們來報告,其實陳委員講得對,但是現實上有錢的困難,所以它就……
主席:第9案通過。
處理第10案。我們併在第9案裡面一併報告,第10案通過。
處理第11案的主決議。原本的第12案改為第11案,2個月內提專案報告。
李委員俊俋:其實這個會期馬上就要結束了。
陳委員其邁:這個主決議如果通過應該是從今天起算,對不對?
主席:這一定要到2月份了,我們不要去計較那個時間。
陳委員其邁:這樣好了,在下個會期開議前。
主席:可以,在下個會期開會前。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這個是專案報告。
主席:這是專案報告,那不行,這要等下個會期開會了。
陳委員其邁:改為「於第7會期開議前研議追討不當利潤,並向內政委員會下個會期提出專案報告」,報告在開議前要給我們。
主席:對,你書面可以先交,等開議之後再提專案報告。
李委員俊俋:我向各位委員報告,這個會期只到1月23日,下個會期在2月24日開議。
主席:在2月24日之前提出書面,開議之後再來專案報告,意思一樣啦!所以2個月就變成2月24日之前要提出書面,然後在2月24日開議之後提專案報告,主決議修正通過。
都市更新基金共有3案,處理第1案,請署長說明。
曾署長大仁:都更基金第1案是對於浮洲宅的部分工程品質有疑慮,希望把不動產投資的部分全數凍結,所謂的工程品質經過我們委外的專業團體的鑑定和補強,這個問題已經解決,我們也完成相關的程序,因為這個案子非常接近交屋的階段,有一些屬於配合的費用還需要繼續支用,所以請委員支持,不要凍結預算,讓我們能夠順利把這個案子完成。
盧委員嘉辰:快要收尾了,生米煮成飯。
主席:第1案就不處理,謝謝大家。
陳委員其邁:好啦!你還是要來報告。
曾署長大仁:我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1案改為書面報告,其他不予處理。
曾署長大仁:也是在下會期前提出。
李委員俊俋:和剛才一樣。
主席:和剛才一樣,在2月24日前,在下個會期前。
曾署長大仁:同一個期限。
主席:處理第2案。
曾署長大仁:第2案是田委員的提案,內容指出都更基金設置的審議機制對於遴聘學者專家沒有迴避機制,這部分可能有一點誤會,因為學者專家本身並沒有支領報酬,他只有出席費。至於審議的部分,如果個案有利益迴避的必要,我們都有要求迴避,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有一點誤會,這個費用確實是出席費,是不是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這個出席費我們也不能夠不給。
李委員俊俋:我先請教一下,這個迴避是不是由學者專家自行提出?他如果沒有主動提出,你們會要求他迴避嗎?
曾署長大仁:我們會提醒有利益衝突的一定要迴避。
李委員俊俋:這個SOP都一樣嘛!你們會問有沒有人要利益迴避,如果這個學者專家,譬如我有設計這個案子,但是從頭到尾我都不講,那你們怎麼處理?
曾署長大仁:這個部分大概會藉由我們承辦過的案子去檢視,如果有發現,在實務上我們的確會請那位專家學者迴避。
李委員俊俋:我只是瞭解一下狀況,這個問題其實都會發生,在地方層級也會發生,如果聘來的委員都不講,你們也無從查起,除非有人檢舉,對不對?現實上是這樣。針對這個機制到底要怎麼處理,我建議你們應該討論一下,因為確實有這個問題發生。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意見,那個迴避的機制要向我們說明一下。
李委員俊俋:把它修一下。
曾署長大仁:是,我們也做一個報告。
主席:也做一個報告併入開議前,第2案不處理。
處理第3案。
曾署長大仁:田委員的第3案提到我們有一些捐助、補助與獎勵的費用編列,目前我們對地方政府的一些獎補助項目是非常重要的,譬如耐震補強的評估以及都市更新先期作業的費用補助,我們認為這部分對於地方的推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不是請委員能夠支持?這個確實都是用在民眾身上,我們是補助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再轉請有必要的單位來申請,是這樣的一個程序。
李委員俊俋:請教署長,你們獎勵的對象和項目到底是什麼?
曾署長大仁:我請組長向您報告。
在場人員:這三億多元大概分成三大塊,第一大塊是獎勵民眾自己籌組更新會,或者他們有一些磁磚剝落或是剛才署長說的耐震補強等需要做整建維護的部分。第一大塊是補助民眾,第二大塊是補助縣市政府,因為它們有時候要辦理都市更新地區對外的關聯性公共工程,譬如重要道路的開闢費用,所以第二大塊是有關關聯性公共工程的費用。第三大塊就是目前我們與地方政府在談的都市更新搭配公共設施的通盤檢討,這個部分正在做初期規劃,目前大概是補助這三大塊。
李委員俊俋:不好意思,第三個部分我沒有聽懂,你們是鼓勵地方對都市更新做規劃,由你們來補助規劃的費用?
在場人員:對整體的規劃費用。
李委員俊俋:整體的規劃費用。
陳部長威仁:這也是應貴會要求,不要只是個案的都市更新,應該要整體規劃。
李委員俊俋:它只要用都市更新的名義就可以向都市更新基金申請。
陳部長威仁:對,所以我們這個錢是補助縣市政府。
李委員俊俋:那我要教嘉義市怎麼來用。
主席:所以邱文彥委員在草案上是把它改為都市再生。
第3案不予處理,謝謝大家,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營建建設基金部分:第1案凍結1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准予動支。第2案凍結120萬元。第3案不處理。第4案凍結3億1,500萬元。第4─1案減列100億元。第5案減列5,000萬元。第6案減列800萬元。第7案凍結1億元。第8案不處理。第9案照案通過。第10案照案通過。第11案就是原來的第12案,最後第2行修改為「內政部應於104年2月24日前提出研擬追討不當超額利潤,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其餘照提案通過。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部分:第1案不予凍結,但必須於104年2月24日前提出書面報告。第2案不予凍結,應於104年2月24日前提出書面報告。第3案不予處理。
主席: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今日陳超明委員提議增列的主決議暫時保留送院會,在協商公務預算時一併協商。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6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