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育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11分至9時29分

下午3時21分至4時3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周倪安  邱文彥  李俊俋  段宜康  張慶忠  姚文智  紀國棟  吳育昇  陳其邁  邱議瑩  林滄敏  陳超明  鄭天財  盧嘉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昆澤  羅淑蕾  江啟臣  李貴敏  陳歐珀  李桐豪  廖正井  陳碧涵  賴振昌  顏寬恒  管碧玲  王進士  蕭美琴  蘇清泉  楊麗環  葉津鈴  呂學樟  黃昭順  羅明才  簡東明  陳明文  高金素梅 蔡正元  劉櫂豪  廖國棟  吳育仁  陳怡潔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上午

內政部政務次長

陳純敬

 

營建署署長

曾大仁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石有為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林淑婷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

邊子樹

 

賦稅署專門委員

蘇鈞堅

 

國庫署副組長

周宜君

 

推動促參司副研究員

林季芸

 

法務部參事

繆卓然

 

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簡任技正

曾建民

 

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工程司

許子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處長

陳素芳

 

航港局科長

胡凱程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

張儒臣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技正

汪佳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

陳香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王崇斌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技正

江明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專門委員

羅天健

 

新北市政府主任秘書

黃秀源

 

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副總工程司

袁如瑩

下午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

 

營建署署長

曾大仁

 

會計處處長

季志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科長

邱幼惠

主  席:吳召集委員育昇

專門委員:藍維宗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薦任科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上午

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3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3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4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逐條審查條文。

下午

一、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請討論案。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壹、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請討論案。

決議:本會第6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保留之104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1項提案撤案。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依法例舉重明輕原則,風力發電機組申請設置於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應依建築法第7條之規定認定為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若申設地點為依法得設置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則免請領雜項執照。

提案人:陳超明  林滄敏

連署人:張慶忠

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5億9,766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2億9,367萬7,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勞務成本」編列3,817萬5,000元,其中「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項下之「住宅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外包費」原列480萬,凍結12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二、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104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社會住宅土地價款8億6,110萬7,000元,凍結3億1,5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新北市社會住宅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營運執行計畫書,並提出整體完備社會住宅政策、檢討措施及具體照顧弱勢居住方案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3.本期短絀:56億9,601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新市鎮開發基金之存貨中在建工程,本年度增加數為27億4,562萬8,000元,其中「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編列7,462萬9,000元,減列5,000萬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新市鎮開發基金中長期投資,本年度增加數為2,310萬元,其中「淡海新市鎮」之「土地─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2開發區」,編列1,604萬元,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住宅基金「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原列33億4,697萬元,凍結11億元,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四、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市鎮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營運項目」編列辦理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即綜合示範社區)經費10億1,218萬5,000元,其中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原淡水捷運延伸線)經費3億0,651萬元,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完整綜合評估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五、針對104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現金流量預計表」編列「住宅基金─減少基金」折減基金解繳國庫100億元,鑒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審查104年度歲入預算時,已決議刪減100億元,104年度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所編列之「住宅基金─減少基金」應同步減列100億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六、營建建設基金所編列補貼業務共53億餘元,此補貼為無法回收之住宅補貼業務,違反基金作業原則,且使總預算未能顯現全貌。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在6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改正目前補貼業務之執行方式。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七、截至103年度止尚有20戶未售國宅,另104年度預計有6戶國宅出租戶轉為待售戶,將有26戶未售國宅。鑒於未售國宅水電費等相關維護管理費用不貲,依住宅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相關支出高達1,284萬8,000元,對於短期內仍無法售出之國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住宅基金應積極研擬運用措施,如做為社會住宅出租運用等方式,避免閒置資源且浪費國家預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邱議瑩  李俊俋

八、行政院於前院長吳敦義任內為解決十大民怨,於99年3月10日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並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內政部據以辦理「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涉嫌收賄,向各大財團兜售A7案,遠雄建設集團董事長於法庭證稱A7案交付葉500萬元,潤泰集團尹衍樑亦指稱葉向其索賄並指可提高容積率等語。不肖官員假居住正義政策,為貪贓枉法劣行,並使得標廠商保證獲利近百億。為查明A7合宜住宅是否因惡質官員從中牟利導致得標廠商獲致超額利潤,損及全民利益,內政部應於104年2月24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提出研議追討不當超額利潤之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二、內政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6億8,505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4,709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204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7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4年度預算:()跨年期計畫未依繼續經費規定編製預算,不利本院審議。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計有3項跨年期計畫:1.「鼎興營區與中山女中南側地區國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開發計畫」及「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僅揭露當年度不動產投資增加及結轉成本之金額及明細。2.「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僅揭露行銷及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之各科目金額及明細,未註明該計畫所辦理之項目(科目)。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前開揭露內容觀之,該基金未能列示全部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難窺計畫全貌,與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及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有違。()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都市更新案已爆發工程品質疑慮,並於驗收過程爆發官商包庇疑慮。爰此,營建署應依預算法補正,並於104年2月24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浮州合宜住宅之結構安全鑑定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田秋堇

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僅設置學者專家遴聘機制,卻無迴避機制。此一缺失易造成都市更新基金管理使用上之弊端,應設立遴聘學者專家時之迴避機制。爰此營建署應完成上開規定增設後,向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邱議瑩  姚文智  田秋堇

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

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案。

三、繼續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共6案。

(一)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101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

(二)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

(三)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

(四)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五)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六)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四、繼續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媒體廣告季報表」共5案。

(一)審查蒙藏委員會檢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1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

(二)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1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

(三)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1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

(四)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2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2年第4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請討論案。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單位預算,宣讀委員提案。

蒙藏委員會預算部分:

1-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743萬4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之「0131加班值班費」,原列299萬1千元,提案減列150萬。

說明:

一、依照101、102年之決算,加班值班費用之執行率僅佔81.22%及77.14%,經查決算說明係因撙節支出。

 

加班值班費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預算

2961,000

2921,000

2991,000

2991,000

決算

2404,993

2253,175

 

 

 

決算佔預算比例

81.22%

77.14%

 

 

二、查其加班時數多為駕駛,平均每月130小時,等於每天加班超過4.3小時,然而委員長亦為政務委員,使用駕駛多為政務委員之所需,宜應回歸政務委員預算使用。爰此,減列150萬元。

2013

2014

駕駛加班時數

1627小時

1040小時

總加班時數

3892小時

2565小時

 

駕駛加班時數佔總加班時數比例

41.8%

40.5%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1-2、

蒙藏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除應確實檢討撙節人力配置外,並宜參據本院決議降低簡任人員比例,16款1項1目「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78萬3千元,其中「0200業務費」原列664萬,提案減列132萬8千元。

說明:

1.鑒於蒙藏委員會即將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整併在即,應確實審視該會業務及功能消長情形檢討預算編列,同時亦須考量政府目前財政困窘,遵守撙節原則,減少開支。

2.蒙藏委員會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下編列首長特別費並且高達47萬6千元,顯然在編列預算時,並未確實檢討各項支出的優先性、合理性與必要性,故提案減列104年度業務費用五分之一,其中特別費用47萬6千元全數刪除,共132萬8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743萬4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8)公務車油料、文具紙張等消耗及非消耗性物品」原列29萬5千元,提案減列9萬5千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業務費」項下「(8)公務車油料、文具紙張等消耗及非消耗性物品」原列29萬5千元較103年度增加4萬元。相關預算有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其次,經查「公務車輛明細表」,其中有88年7月間購置之公務轎車1部,按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已逾15年之車輛不得編列油料,卻仍編列該公務轎車之油料費5萬9千元,未遵照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提案減列9萬5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4、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13萬元,查「文康活動費」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吃緊,為審時勢度,展現苦民所苦、與民同在之決心,爰此提案將「文康活動費」刪減1/2,計6萬5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1-5、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743萬4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11)印刷、清潔、庶務外包暨辦理環境教育、國會聯絡、雜支等一班事務費用」原列37萬7千元,提案予以減列27萬7千元。

說明:

內政部104年度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11)印刷、清潔、庶務外包暨辦理環境教育、國會聯絡、雜支等一班事務費用」原列37萬7千元。經查,較103年增加23萬2千元,當前政府財政困窘,為樽節開支提案減列27萬7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6、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743萬4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13)車輛及辦公器具等養護費」原列23萬2千元,提案減列5萬2千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業務費」項下「(13)車輛及辦公器具等養護費」原列23萬2千元。經查「公務車輛明細表」,其中有88年7月間購置之公務轎車1部,按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已逾15年之車輛不得編列養護費,卻仍編列該公務轎車之油料費5萬1千元,未遵照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提案減列5萬2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7、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743萬4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17)特別費 」原列47萬6千元,提案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

內政部104年度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業務費」項下「(17)特別費 」原列47萬6千元。有鑒於民生物價漲聲不斷,薪資所得倒退16年,人民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不斷上升,政府更應展現共體時艱之決心。其次,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近年來皆由政務委員兼任,顯見蒙藏委員會相關業務較輕鬆,實無編列特別費之必要,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8、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特別費」共編列47萬6千元,惟蒙藏委員會之業務及功能已明顯萎縮,且鑑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為改善財政失衡問題,政府機關首長應共體時艱,爰提案刪除47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9、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特別費」47萬6千元,鑑於今年度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故提案刪減特別費1/2,計23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1-10、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0202水電費」共編列46萬5千元,提案減列16萬5千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0202水電費」共編列46萬5千元,經查較103年度預算增加11萬元,幅度高達31%,相關預算有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為撙節政府開支,提案減列16萬5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0、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編列1億2,540萬6千元,其中人事費高達62%,業務費僅占30%,顯見蒙藏委員會之功能不彰、成效萎縮,且行政院組織法早已三讀通過,蒙藏委員會與大陸委員會整併在即,我國財政處於緊縮之際,當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1/5,計2,508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周倪安

1-11、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共編列505萬元,較去年度預算增加3百萬元,增幅比例竟高達150%左右,查過去內容幾乎都為辦理各類研討會及參訪交流,並無任何具體產出,且蒙古國的獨立已為台灣所承認,凡涉及對外政治、經濟、文化等交流事宜法定為外交部所職掌,故有關與蒙古各項政策規劃與交流應移至外交部全權處理,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50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12、

「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與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職掌範疇不相符,16款1項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1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原列505萬元,提案減列350萬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依其組織法第2條規定:「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表示蒙藏委員會業務職掌應為蒙古、西藏之行政及各種興革事項。而「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目標係為增進我國稀土學研界研發能力,強化資源戰略儲備能量,提升臺灣高科技研發實力與產業國際化。顯示蒙藏委員會法定職掌業務範疇與推動此項計畫無合理關聯性,應全數刪除相關費用。

2.「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目的係為建立兩岸稀土產業交流合作平臺,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之一規定「行政院大陸委會方為統籌處理中國大陸事務之權責機關」,顯示蒙藏委員會並非目前處理與中國大陸事務之權責機關,由蒙藏委員會推動此項計畫,有欠妥適。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3、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其中有關業務費中,舉辦國際與兩岸學術研討會73萬元,依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蒙藏委員會,掌理事務如左:一、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二、關於蒙古、西藏之各種興革事項。」,故有關國際及兩岸學術研討會業務,並非為蒙藏委員會之職掌事務,而因蒙古已為獨立國家,故有關蒙古之學術研討會業務應係為外交部之職掌範圍,爰提案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1-14、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其中有關業務費中,辦理研討會活動與文宣等資料印製費,及其他宣傳活動17萬元,相較於103年編列8萬元,甚至提高9萬元,有鑑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歲出須以負成長編列,爰提案相關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1-15、

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1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之「1.業務費」項下「(5)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和「(6)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共列340萬元,提案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

內政部104年度預算第二目「蒙事業務」分支計畫「01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之「1.業務費」,項下「(5)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和「(6)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共列340萬元。蒙藏委員會應以推動臺灣與中國大陸及全球蒙藏人士交流發展和關懷弱勢蒙藏同胞為主要業務,推動稀土產業應是科技部、經濟部相關權責,跟蒙藏委員會業務毫無關係,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16、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其中有關「業務費」中,「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資料蒐集等差旅費」62萬8千元及「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277萬2千元,合計共340萬元,此部分之預算占蒙藏會年度出國考察預算最大宗。查稀土產業及高科技計畫等業務並非蒙藏委員之業務範圍,爰提案全數預算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2-3-1、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蒙事事務」編列「01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分析編列」505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300萬元,然該內容除辦理學術交流外,對政策之研究規劃並無具體呈現,且行政院組織法早已三讀通過,蒙藏委員會與大陸委員會整併在即,蒙藏委員會增編預算顯有未當,爰此提案刪除3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周倪安  

2-1、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蒙事事務─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分析」編列「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推動辦理所需277萬2千元,計畫邀請中國大陸、日本及歐美稀土界專家學者約20人來臺召開「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研討會」。經查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等業務,並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定業務掌理事項,是項計畫之預算編列實屬不當。爰此,提案將此計畫之預算以及「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研討會」文宣活動費10萬元全數刪除,計287萬2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2-2、

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1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研析」之「(5)赴大陸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等」,原列62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一、查本項計畫中說明稀土位於內蒙古與南方5省(江西、廣西、廣東、湖南及福建),係為建立兩岸稀土產業交流合作平臺,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統籌處理中國大陸事務之權責機關,並非蒙藏委員會法定掌理事務。

二、另查本項計畫經費除該會代表3人外,尚包括其他機關或單位6人赴大陸地區所需經費,卻因其他機關或單位無該筆預算或預算不足,而編列於該會預算中,與預算法規定之應就主管範圍內擬定計畫與概算、總預算內各機關經費禁止流用之精神未盡相符,有欠妥適。爰此,全數減列該計畫經費。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3、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蒙事事務─政策研究規劃與現況分析」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2萬8千元,做為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台灣高科技發展計畫」之差旅費。經查該會之「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書」,該計畫係為建立兩岸稀土產業交流合作平台,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之1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推動兩岸稀土產業與高科技發展等業務,既非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所訂之掌理事項,有關兩岸交流事務蒙藏委員會亦非權責機關,該項預算編列顯有失當。爰此,全數刪減「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動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計畫及蒐集資料等」旅費,計62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2-4、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2項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2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原列729萬7千元,提案減列364萬8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蒙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主要從事蒙古政策研究、規劃、協調、情勢研判、辦理與蒙族聚居地區各項交流互訪及人道援助等相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364萬8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5、

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2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原列729萬7千元,提案減列300萬。

說明:

一、未來蒙藏委員會與大陸委員會因組織改造合併後,本項業務「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將全部移交至外交部。

二、查目前有關本項業務已是協辦外交部亞西司之業務,蒙藏委員會並非主責單位,爰此,減列該項經費3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6、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共編列699萬7千元,查蒙古已為一獨立國家,外交部近與蒙古國之交流業務也已常態化,且在烏蘭巴托設有代表處,顯現已逐漸取代蒙藏委員會之功能,且我國對於聚居於大陸地區之蒙族,並無接洽聯繫及蒐集資料之直接必要,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699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7、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業務費」其中有關「辦理與蒙族聚居地區醫療、教育及文化等交流與專業人才培訓、人道援助有關活動」共編列401萬元,查近年來蒙藏委員會各項人才培訓及援助活動多數流於形式,101年各類援助計畫使海外藏族受惠人次達9,600人次,102年受惠海外藏族人數為4,152人次,海外蒙族113人次,101與102年人次落差將近一半,顯見援助計畫成效不彰,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401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8、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業務費」,其中有關「安排蒙古中高階官員來台研習進修與翻譯人員往返機票、住宿、保險等相關費用」共編列247萬8千元,蒙古已為一獨立國家,安排蒙古官員來台研習事宜應轉由外交部辦理,且蒙藏委員會亦曾函覆表示:「為因應組改及節省經費,自100年起我國與蒙古國之交流業務已協商由外交部參與協助,以利組改後由外交部漸次接手」,故已無編列該預算之必要,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247萬8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9、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業務費」,其中有關大陸地區旅費26萬4千元,係用於派員赴大陸地區蒙族聚居地區接洽聯繫及蒐集資料等差旅費。有鑑於蒙古已為一獨立國家,對於聚居於大陸地區之蒙族,並無接洽聯繫及蒐集資料之直接必要,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歲出須以負成長編列,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10、

蒙藏委員會02蒙事業務及03藏事業務編列「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計584萬9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101、102年補助台灣少數民族及原住民族等團體,然而台灣既無少數民族,蒙藏委員會亦非原住民族主管單位,顯見補助浮濫,爰此,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11、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2項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原列389萬元,提案減列194萬5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蒙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主要係補助在台低收入蒙胞急難或疾病救助、慰助,與獎補助蒙族青年等相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194萬5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2、

第2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3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原列389萬元,提案減列100萬。

說明:

一、經查蒙藏委員會補助蒙藏籍公費留學生,自100年至103年共計341萬2,088元,然而未來蒙藏委員會合併至陸委會後,該項補助辦法應回歸至教育部公費留學辦法,爰此,減列100萬元。

100

101

102

103

總計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164796

405429

257975

647798

253725

 

942941

256063

187675

295686

 

 

 

 

 

 

3412088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13、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其中「獎補助費」共編列328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17%,有鑑於蒙藏委員會辦理各類獎補助成效不彰,且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歲出須以負成長編列,不應隨意增加預算,爰提案凍結全數預算計328萬元,待蒙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助細項及如何提升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14、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2項1目「蒙事業務」編列2,257萬1千元,其中「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原列633萬4千元,提案減列316萬7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蒙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主要從事蒙藏文化研究、規劃、協調、辦理與蒙藏文化活動社教與典藏功能等相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316萬7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5、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2目「蒙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共編列633萬4千元,主要辦理宣揚蒙藏文化及舉辦活動等相關業務,查102年「蒙藏文物特展」參觀人次為32,147人次,關於各類蒙藏節慶巡迴藝文活動參觀人次總計為159,867人次,相較於101年的150,620人次,並無顯著提升,參與人數有限,且政府改組後關於文化業務應交由文化部及教育部進行整體規劃,爰提案刪除半數預算計316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16、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蒙事事務─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編列「設備及投資」160萬6千元,經查102年該項預算執行率僅達80%,又查截至103年9月底該項分配預算執行率僅達34%,顯見是項預算有浮編之虞。爰此,為撙節支出,苦民所苦,提案刪除104年度「設備及投資」經費2/3,計106萬元。

表:蒙藏委員會102-103年度「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率統計

單位:新台幣元

 

內容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2年蒙事業務設備及投資

2,683,000

2,156,671

80.38%

內容

分配數

截至9月執行數

執行率

103年蒙事業務設備及投資

1,833,000

627,397

34.23%

 

資料來源:蒙藏委員會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3-0、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藏事事務」編列1,481萬9千元,經查內政委員會多次通過決議,要求蒙藏委員會提供西藏人權受害事件擬定援助內容與執行計畫,並持續追蹤及按季公布中國西藏政策及人權報告。蒙藏委員會僅發聲明呼籲、表示遺憾,完全無視內政委員會之決議,爰此提案凍結200萬元,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周倪安

3-1、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1項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1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原列286萬6千元,提案減列143萬3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藏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主要從事西藏情勢及現況資訊進行相關議題探討與研究,為西藏政策規劃及兩岸關係處理等相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143萬3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3-2、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3目「藏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共編列286萬6千元,進行西藏相關議題之探討與情報收集,但其內容多為辦理一般學術性研討會交流,對於西藏內部情勢變遷及藏人自焚等人權議題並未深入探討,也未提出相關之政策建議,顯見蒙藏委員會在諸多議題上僅迎合中共,不敢針對藏人人權議題有所表示,爰提案刪除是項預算50%計143萬3千元,其餘50%計143萬3千元予以凍結,俟蒙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3-3、

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原列614萬3千元,提案減列500萬。

說明:

該項業務歷次邀請藏族表演團來台表演,並參訪台灣原住民族,然而蒙藏委員會卻自我矮化,稱原住民族為少數民族,甘受中國統戰,顯見蒙藏委員會無視於我對中政策,未與大陸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有橫向聯繫,且無必要執行該項業務。爰此,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3-4、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3目「藏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主要係辦理台灣與藏族地區經貿、學術、文化、教育、醫療交流、人道援助及事業人才培養等專業活動,共編列614萬3千元。查101年各類援助計畫使海外藏族受惠人次達9,600人次,102年受惠海外藏族人數為4,152人次,海外蒙族113人次,101與102年人次落差將近一半,顯見援助計畫成效不彰,且各類交流活動多流於形式,爰提案刪除半數預算計307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3-5、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1項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2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原列614萬3千元,提案減列307萬1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藏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主要辦理與藏族聚居地區各項交流互訪及人道援助等有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307萬1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3-5-1、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藏事事務」編列「02業務費」286萬6千元,然近年蒙藏委員會辦理之研討會,多次邀請發表抹黑或鄙視西藏言論之學者,包括描述西藏為黑暗的農奴制度、抹黑達賴喇嘛是藏獨暴力事件的煽動者。顯然蒙藏委員會之立場與本委員會歷年所做決議,要求蒙藏委員會重視西藏人權受害事件之價值觀大有不同,爰此提案刪減業務費15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周倪安  

3-6、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第3目「藏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共編列581萬元,該分支計畫中包括「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費150萬元,查102年共輔導在台藏胞1,327人次;救助137人次貧病藏族,在台藏胞目前共有596人,歷年來人數並未有大幅增長,相關業務在政府改組後應由社福體系接手。另查我國國人與藏籍配偶結婚所遇之主要問題,在於依據「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婚後但未有婚生子女之藏籍配偶仍需持2年停留簽證,才得以取得居留證,且與其他外籍、陸籍配偶入境後即可取得居留證相較,足見臺灣對藏籍配偶顯有歧視,爰提案刪除委辦費預算150萬元,其餘項目凍結381萬元,俟蒙藏委員會協調相關單位改善藏籍配偶歸化條件,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3-7、

蒙藏委員會與蒙藏基金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為免徒增施政成本,16款1項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原列581萬元,提案減列290萬5千元。

說明:

1.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藏事業務」工作計畫項下「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主要辦理與藏族文化發展與提升國內藏族生活等有關活動,與蒙藏基金會104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

2.鑒於該會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改造整併在即,為免疊床架屋,徒增施政成本,基於撙節原則,允應審慎編列預算,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290萬5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3-8、

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原列581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該項業務編列「輔導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促進藏傳佛教在台正向發展」,然而在新北市板橋車站前廣場,卻有藏傳佛教之咒語,在地上作為裝飾遭人踩踏,有損藏傳佛教,且亦與其他新北景點放在一起,更是不知所云。爰此,凍結100萬元,俟蒙藏委員會就此事提出應有作為後解凍。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3-9、

第3目「藏事業務」編列1,481萬9千元,其中「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之「0251委辦費」共列150萬元,提案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

內政部104年度預算第三目「藏事業務」分支計畫「03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之「0251委辦費」共列150萬元,經查該項業務為「在台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委辦費係指機關本身職務上應辦理之工作,惟為因應業務上之專業需求,必須委託外界具專業性之機關(構)、團體及個人等提供各種專業性或學術性之服務。關懷在台藏胞應為蒙藏委員會最主要業務,也無其委託外界的專業需求,而蒙藏委員會預算員額共有55位職員,連最基本之業務都無法勝任,已失去蒙藏委員會存在之目的。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3-10、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案「藏事業務─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編列「委辦費」150萬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委辦內容為貼近國內藏族,結合社工人員,提供個別協助與轉介服務,以提升其技能,協助解決各項生活問題,然查該項協助在台藏人之業務係該會成立目的之一,加之,近年輔導藏族總人數及濟助國內病困藏族人數並未明顯增加,將此核心業務委辦予民間團體既無急迫性亦非必要性,該會應審時適度,本於撙節預算原則辦理。爰此,提案刪減該項委辦費100萬元,另凍結50萬元,要求蒙藏委員會就「委辦費編列之必要性」提交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主-1、

達賴喇嘛為廣受世人敬重之宗教領袖,亦為1989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鑑於中國於西藏持續進行高壓統治,屢屢引發藏人自焚抗議,為聲援藏人訴求,彰顯人權精神,爰提案建請蒙藏委員會正式邀請並積極促成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訪問。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主-2、

鑑於中國不當西藏政策持續引發藏人自焚抗議,2009年至今已有133起自焚事件。然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對此中國政府打壓西藏及迫害藏人情形,始終態度低調,作為消極,未予受害藏人適時關懷與協助。故提案要求蒙藏委員會:一、應於一個月內就西藏人權受害事件擬定援助內容與執行計畫;二、持續追蹤並按季公布中國西藏政策及人權迫害情形;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相關人權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主-3、

近年藏人自焚抗爭震撼世界,世界各國嚴正譴責,台灣各界人權團體亦積極聲援,每年舉辦聲援圖博(西藏)抗暴紀念遊行、自由圖博青年營等展現台灣社會對人權關懷之行動。然查蒙藏委員會身為台灣主管藏事事務之機構,對此卻只發聲明呼籲、表示遺憾,相較於民間團體認真作為,實在過於軟弱無力。台灣不應只為兩岸經貿交流利益,忽略民主人權議題,一味討好中國,而置身事外。爰提案要求政府應本基良知,發出嚴正聲明,呼籲停止武裝鎮壓圖博人,以表達台灣對於維護人權的關懷與決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通1、

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編列1億2,540萬6千元,爰提案刪除1億2,540萬5千元。

說明:

依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蒙藏委員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組織之。」,惟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法早於民國99年02月03日即修正刪除蒙藏委員會之組織,故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既無蒙藏委員會之規定,則已無存在之依據。

又為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共同規範,提升施政效能,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9條及第10條之規定,蒙藏委員會之機關職掌以及業務功能,既與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之業務職掌有相互重疊,則應予以調整或裁撤。次查,蒙藏委員會104年度編列之人事費達7,874萬元而業務費僅為805萬8千元,顯見業務及功能已明顯萎縮,且蒙古獨立後,蒙藏委員會之業務及功能,實已萎縮至無存在之必要,爰提案刪除1億2,540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通2、

104年度蒙藏委員會第16款第1項歲出1億2,540萬6,000元,建議除獎補助費外全數刪除,共計1億1,928萬7,000元,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並應視性質移撥給陸委會、外交部與其他中央政府相關部會。

說明:蒙藏委員會104年度歲出1億2,540萬6,000元中,人事費就占了62.78%,業務費僅占30.23%,業務費中又以一般事務費(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為最大宗、占約69.46%,顯見蒙藏委員會早已無業務可辦,也無法辦理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所揭櫫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與興革事項,更沒有辦法與中央政府相關部會達到協調一致的政策,爰建議除獎補助費外其餘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億1,928萬7,000元,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並應視性質移撥給陸委會、外交部與其他中央政府相關部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部分:

1、

104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歲出509萬5,000元,建議全數刪除,並應研議將其予以解散或與業務性質相近之政府所屬財團法人合併,其業務應回歸由陸委會、外交部與其他中央政府相關部會辦理,其人員及財產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說明:基於蒙藏委員會早已無業務可辦,也無法辦理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所揭櫫關於蒙古、西藏之行政與興革事項,更沒有辦法與中央政府相關部會達到協調一致的政策,其所屬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更無存在之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應研議將其予以解散或與業務性質相近之政府所屬財團法人合併,其業務應回歸由陸委會、外交部與其他中央政府相關部會辦理,其人員及財產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

104年度蒙藏基金會預算全數減列。

說明:

蒙藏基金會104年度歲入總額525萬,其中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金額達433萬元,佔該基金會總收入82.48%,財務自籌比率甚低,長期倚賴政府資助,鑒於蒙藏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未來將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整併,蒙藏委員會應裁撤蒙藏基金會。其次,蒙藏基金會與蒙藏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內容重疊性高,實在無繼續存在之必要,爰此,提案104年度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3、

103年度蒙藏基金會歲入總額525萬元,其中政府捐助及委辦金額達433萬元,占該基金會總收入82.48%,顯見該基金會資金自籌率甚低。且該基金會業務與蒙藏委員會多所重疊,實無繼續存在之必要性。爰此,為求提案將104年蒙藏基金會業務收入補助款及委辦費全數刪除,合計433萬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天先處理蒙藏委員會及蒙藏基金會的預算,之後接續處理中選會的預算。因為今天是本年度最後一天,外縣市同仁下午可能還要趕回選區,所以本席會儘量節省大家的時間,讓審查節奏快一點。

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教各位委員,通案部分是否最後再做處理?因為段委員把預算全部都砍了,後面也就不用討論了!

第1-0案是陳委員其邁的提案,相當於通案,減列2,508萬元,本案併入通案1,最後再處理。

第1-1案減列150萬元,第1-0案併入委員提案通案1,因為那是通刪,稍後再回頭與通1、通2一起討論。

郭處長玉琴:報告委員,謹對這部分說明如下:這299萬元中的兩百多萬元其實是同仁的不休假加班費,這筆經費是因應組改需要而列管職缺,我們在撙節用人的原則下而有這筆兩百多萬元的預算,其實我們的加班費……

主席:我拜託提案委員,這種人事費就不要刪,要刪就刪後面的項目,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我表達一下意見。

主席:好,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這是段委員的提案,但是我們要了解,是否請委員長先說明一下,你們單位的駕駛加班時數非常多,基本上蒙藏委員的駕駛與政務委員的駕駛是同一人,請問你是以政務委員身分使用,還是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分使用?如果是政務委員使用,那加班費就不能編在蒙藏委員會啊!

蔡委員長玉玲:依規定,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所以只能用一個……

陳委員其邁:對呀!那怎麼會放在蒙藏委員的預算中?應該是要放在政務委員那邊,因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行程沒有這麼多吧?而且剛才提到你們蒙藏委員會同仁的加班費,我知道他們都相當辛苦,但是加班不是常態。

蔡委員長玉玲:這部分我請郭處長說明,在蒙藏委員會的預算中,我的加班費應該不是一個大項目吧?

郭處長玉琴:報告委員,委員長只有一部座車,政務委員並未配車,而這部車是蒙藏委員會提供的首長座車,首長座車一定要有駕駛,而這位駕駛一定是依勞基法規定覈實支給加班費,我們也沒有多給。

李委員俊俋:這裡所列的駕駛加班時數是1,040小時,我的意思是,其實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必然兼任政務委員,這是行政院組織法所明定,但是這部分到底是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行程,抑或是政務委員的行程?如果是政務委員的行程,那加班費就應該要編到行政院,怎麼會是編在這裡?1,040小相當多耶!你算算看超過多少!

郭處長玉琴:因為委員長只支領蒙藏委員會的這份薪水,並未在行政院支領第二份薪水。

李委員俊俋:我當然知道是在蒙藏委員會支領……

郭處長玉琴:對,所以並沒有座車的問題,只有蒙藏委員會提供座車,我們的駕駛這麼辛苦,也不能苛扣駕駛的加班費,都是覈實發給。

李委員俊俋:那就去向行政院要啊!一個將要被裁併的……

主席:請問這個駕駛員額可不可以編到行政院?

郭處長玉琴:這個駕駛員額是蒙藏委員的員額,組改之後則是歸併到大陸委員會。

陳委員其邁:你根本答非所問!

陳主任秘書明仁:跟各位委員報告,機關首長因業務需求會配車,因為他同時是行政院政務委員,然而行政院並未重複配車,所以也不會重複有司機,所有的營運經費都是在蒙藏委員會支出,如果要切哪一段是政務委員、哪一段是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實際上會有困難。基本上這一千多小時並不是只有首長駕駛,我們還有另一輛公務車,所以共有兩位司機,另一位司機也要配合公務出勤,所以有編列加班費在這裡。

周委員倪安:所以是有兩位駕駛,共一千多小時?

陳主任秘書明仁:是。

李委員俊俋:不是啦!老實說,不只兩位,總務處有一位駕駛,加班時數編列146小時,另外還有一位是編列114小時,包括總務處及秘書室都有駕駛,所有加班時數都是編在這裡。我要強調的是,其實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本來就必然兼任政務委員,依我們了解,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行程並沒有那麼多,你的行程大部分是政務委員的行程,政務委員的行程大部分是在行政院待命,而卻將所有的加班都報到蒙藏委員會,這沒有道理!特別是這是一個即將被裁併的機關,駕駛及同仁的加班費卻編這麼多,這個道理我們想不懂。

蔡委員長玉玲:報告委員,據我了解,這樣的編列從許志雄委員時代就一直這樣編列,所以……

李委員俊俋:每次都跟我扯從許志雄委員時代就是這樣!因為蒙藏委員的委員長是必然政務委員,八部二會其中之一就是蒙藏委員會,所以你們一定是編在這裡。我現在要問的是,到底你們用在蒙藏委員會業務上的是多少?預算當然是只編在一個單位而已,本來就不能有兩份薪水啊!

郭處長玉琴:我們職員並未領加班費,都是自動加班,只有勞工部分是依照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覈實支給。

李委員俊俋:大部分是駕駛?

郭處長玉琴:有兩位駕駛。同時要報告委員,這也是配合撙節用人的規定,我們原先有一位派遣人力,因為這個而把他消化掉,原來這位派遣人力可以協助,但是現在也沒辦法了,只有兩位駕駛負責兩部公務車的工作。

陳委員其邁:如果本席說錯,請你們指正。我不知道委員長的外出行程有多少,因為政務委員在行政院的時間比較多,所以司機幾乎都是在等上下班,很早上班、很晚下班。我也擔任過政務委員,當時司機都是在等我上下班。其實這部分可以有撙節的方式,例如請司機時間到就先下班,反正晚上都是待在行政院,沒有行程,如果是在外面跑攤,那當然沒話說。此其一。

第二,我可以同意今年不要刪那麼多,但是我希望能做成決議,下次編列在政務委員的交通費項下。另外,有關預算數及決算數的執行率,101年的說明是寫八成及77%,所以就刪減兩成左右。主席,這樣合理吧?反正下次就把加班費編在行政院。

主席:你是說今年度就要把它刪減嗎?

陳委員其邁:今年刪減兩成,因為它的預算執行率只有八成啊!

郭處長玉琴:報告委員,這個八成包括方才所提的不休假加班費,並不全是加班費的執行率。

李委員俊俋:我們已經跟你說今年就刪減兩成,並做成這樣的決議。你們看一下這個時數,真的是很離譜!

陳委員其邁:這樣可以執行啦!因為他們的預算執行率只有八成而已。

主席:你們的執行率只有八成嗎?

郭處長玉琴:不,這八成中不休假加班費占了……

其實我們的加班費的執行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幾。

主席:一樣啊,以你今年的執行率來看,給你八成也還夠啊!是不是?

李委員俊俋:對啊!

陳主任秘書明仁:報告委員,因為蒙藏委員會撙節用人的情形,所以有空缺,但是預算是按照預算員額編列,所以如果蒙藏委員會繼續存在,那麼八成確實可能不夠;如果它未來與陸委會合併,進用的人員就……

李委員俊俋:那等組織法通過再說嘛!請你們自己去看現在的數字,總加班時數是2,565小時耶!等於比別人多上一百多天的班,一天才24小時而已。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他們的執行率只有八成,我也支持刪減兩成,並做成決議,以後首長座車應該回歸以政務委員需要編列在行政院,一併處理。我本來是支持你們的,但是你們的執行率只有八成,那我們就以八成核給,等你們併入陸委會之後再說。

郭處長玉琴:委員,那八成是包括不休假加班費……

主席:一樣啊!八成還是夠啊!如果你們去年的執行率是九成,那我就依九成核給,但是我覺得兩位委員所提的看法尚稱合理,他們認為刪減兩成也夠用。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就加班費來說,我們的執行率是百分之九十七點多,至於不休假加班費部分,是因為我們在組改之前自行做員額控管,所以併到陸委會之後,這部分可能會有困難。

陳委員其邁:你要跟我解釋的是我所看到的數字哪裡錯了,例如以102年的決算占預算的比例來看,加班值班費的執行率是八成,我現在是在跟你講這個數字。這個數字哪裡錯了?你要告訴我啊!而你只是一直在講你的。

郭處長玉琴:這個總數字是全部包括在裡面,其中有206萬元是不休假加班費,加班費只有92萬7,000元。

李委員俊俋:你們是將兩個加起來,包括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

郭處長玉琴:對,不休假加班費是按人頭計算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絕對夠嘛!

郭處長玉琴:不是……

李委員俊俋:主席都跟你們說了,八成絕對夠用。

陳委員其邁:如果我們的數字有錯,你就要告訴我啊……

主席:你現在不能說是分為哪幾種,因為你們的執行率就是八成嘛!現在委員是理性地從八成這個角度核給你們,所以刪減兩成。你覺得這裡哪裡有錯?例如你說:錯了!執行率不是八成,而是九成。

郭處長玉琴:執行率沒有錯,那是合併計算的。

主席:我知道啦……

好啦!如果你再這樣談下去,會全刪喔!就刪減兩成並做成決議,未來首長座車回歸由行政院編列政務委員座車,因為是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而不是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兼政務委員,在法律用語上要將主、副分清楚。本項刪減60萬元。

處理第1-2案。

郭處長玉琴:第1-2案是02項下一般行政業務費,其實這部分蒙藏委員會從三年前就已經逐年刪減,以103年來說已經精簡到極致,這兩年的執行率都非常高,近乎百分之百,很多事我們都是以移緩濟急的方式處理,如果再刪減,我們的基本運作就會有困難,機關基本行政維持幾乎要面臨無法運作的情況,敬請委員諒解與支持。

另外,有關特別費部分,我們是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的統一標準,與各機關首長一樣去做編列……

主席:先暫停!我向各位報告,因為邱委員第1-2這項提案中除了特別費又加入其他業務費,跟第1-3案、第1-5案、第1-6案又連結在一起,因為我們本來就不處理特別費,所以請將第1-3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1-10案一併報告,再一起談。

郭處長玉琴:好。我謹逐項報告,方才已針對0200項下要刪減部分大致說明,我們已經逐年刪減,到103年的運轉已經發生困難,執行率已經到達百分之百,所以敬請委員稜與諒解。

第1-3案是有關公務車、油料、文具紙張、消耗品與非消耗品增列4萬元,這部分我們也是撙節運作,為了將來機關合併,我們沒有實施將實體公文轉為電子公文線上簽核,所以一定要編列紙張需求。至於消耗品與非消耗品部分,我們已經是省吃儉用,在102年及103年就自動減列一半,今年已經發生運轉困難的情形,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小幅增列4萬元。至於車輛油料費部分,為了因應未來的組改,我們還有一部公務車,然雖車齡已經15年,但是為了避免浪費資源,將來既然要與陸委會合併,現在若是再去買一部車就有點浪費,所以為經濟效益,我們建議延緩至明年再報廢。現在這輛車有其經濟價值,比租車或買車的效用都來得高及經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爭取今年能否讓我們這樣編列,若是明年仍未完成組改,再爭取汰換這部車?

第1-5案是有關印刷、清潔、庶務外包部分,其實這部分的經費並不是增列,而是調整,以因應清潔外包的支出。原本是同棟大樓其他機關的駐點身心障礙團體分配一、二個人力援助我們,所以經費很低,幾年前只編列了十幾萬元,可是這兩年市場工資行情調整,他們不願意以這樣的低價承接,因此本會的清潔外包工作面臨困難,必須配合市場行情調整身心障礙團體的工資,所以這部分是調整而非增加。

第1-6案是有關車輛保養費部分,這與方才的說明相同,亦即剩下的那一輛車齡15的公務車,其經濟效益比租車或買車高,為了組改做準備,所以我們沒有編列預算購車,而是以這種最經濟的方式處理,建議能延用至明年再爭取汰換。

第1-7案是有關業務費部分,47萬6,000元是通案,就不再說明。

第1-10案是水電費部分,因為蒙藏文化中心前兩年做結構增強補修,有很多珍貴文物暫時放到徐州路的會議室,現在修改完成要搬回去,這些珍貴文物典藏需要24小時恆溫恆濕,因此電費一定會增加,這是為了因應這部分而有所調整。以上報告。

主席:第1-2案與第1-3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1-10案等四案一起討論,請在場委員表達意見。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請問一下,你剛才說第1-10案水電費是因為24小時,你搬到徐州路這邊以後,也是24小時嗎?

郭處長玉琴:報告委員,徐州路這邊是統一交管理費。您問的是徐州路的辦公室對嗎?還沒有搬回去之前,我們現在大樓的水電費。

周委員倪安:你剛才說會增加這麼多是因為文物對嗎?

郭處長玉琴:對,搬回去以後,文化中心需要24小時的恆溫恆濕。

周委員倪安:現在沒有是嗎?

郭處長玉琴:現在是用徐州路這邊的整個大樓的水電支應。

周委員倪安:還沒搬回去之前,現在那裡呢?

郭處長玉琴:現在的大樓是以管理費的方式繳交。

周委員倪安:那個中心是明年才會開始使用嗎?

郭處長玉琴:現在陸續在裝潢,預計104年度會搬回去。

陳委員其邁:我請教一下,組改要把相關蒙事跟藏事的業務移撥給陸委會,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今年的人事費用是七千多萬,組改之後的人力配置,按照現有陸委會的規劃是多少人?現在又是多少人?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陳主任秘書明仁:跟委員說明,蒙藏委員會的員額編制,如果不含技工、司機、工友,現在是55個預算員額。但是我們為配合行政院撙節與遇缺不補的相關規定,一路精簡下來,現在的員額大概只有41、42個,但因為預算員額還是那些,未來陸委會跟蒙藏委員會合併的時候,這些員額全部都會帶去陸委會運用。因為陸委會這幾年的業務量增加,如果不是從這邊的員額去勻用,就變成另外要跟人事總處要員額。這也是我們一直不希望砍人事費的原因,因為到時候萬一組改合併的話,就會變成沒有錢可以用人。缺額是在,我們有控管,都還沒有用,組改的話,是所有的員額都過去。

陳委員其邁:所以人沒有減少?

陳主任秘書明仁:我的印象沒錯的話,未來蒙事、藏事這邊大概會有30個左右,因為我們還有輔助單位的人員,會編配到陸委會的各個輔助單位,空缺的部分在陸委會的內部會做調整,看業務單位放在什麼地方、要怎麼做處理。以後過去的話,蒙事、藏事加起來大概差不多30個左右,確切的數字我現在不記得,因為整個組改工作小組,主政的是陸委會,我們是配合機關。

李委員俊俋:第1-2案剛才主席已經有裁示,有關特別費的部分我們就不處理,是不是把第1-3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1-10案加起來統刪50萬?

陳主任秘書明仁:這邊跟委員報告,就這個部分真的要拜託各位委員,因為其實這幾年的行政費用一直非常撙節,每次到了年底就會有狀況。但是我們的執行率,這兩年在一般行政費用或是開門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這幾件事情上面,執行率幾乎都是百分之百,如果砍了50萬,明年就會有很多事情開不了門。至於剛才所說的加班費,因為有一些是為了組改因應的,砍了的話我們覺得在現階段不會影響運作,但是一般的行政費用真的會有困難。

主席:那這四個就酌刪30萬,我想這是一個折衷額度。就把第1目第1-3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1-10案減列30萬……

郭處長玉琴:報告委員,30萬還是有困難,我們的執行率真的是……

主席:我裁定了,謝謝。再來第1-4案文康費是通案,我們保留送院會協商。第1-7案、第1-8案及第1-9案也是特別費,這部分也是保留送院會處理,所以第1目等於就沒有了。

李委員俊俋:主席,不好意思,特別費跟文康費用是內政委員會要再一個通案討論,還是直接送院會?我們好像是說這裡要再討論。

主席:那就維持原來過去的慣例,我的部分都送院會了,跟你的部分不同。我同意啦!反正這個東西意義一樣,都可以通案討論。我只是突然想起來,有時候我們兩人的處理不太一樣,但是之前你也沒有表達不同的意見,那就保留,我只是確認保留這個概念,其他的我們再來討論。

現在處理第2目預算提案,從第1-11案、第1-12案,還有第2-3-1案,三個案大家一起看,請行政部門說明。

海處長中雄:跟委員報告,主要增加的費用,是我們增加了一項新興的業務,就是內蒙古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的合作計畫項目,我們也瞭解,稀土產業是未來臺灣高科技發展的關鍵元素,為了提升臺灣科技產業的競爭能力,稀土產業對於臺灣的高科技,未來勢必與區域競爭包括跟日本、韓國等各地的競爭,會產生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影響,所以我們增加稀土產業的合作計畫。

這個計畫的推動過程中,我們已經跟各部會有協商跟分工,蒙藏委員會的角色主要是負責搭橋鋪路的前期作業工作。我們把內蒙古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的連結與搭橋鋪路做完之後,由各部會處理後續研發的合作案,主要是由科技部、經濟部技術處、國發會還有院裡的科技辦幾個單位共同研發,然後我們有一些相關的看法,就是由蒙藏委員會先負責前期搭橋鋪路的作業,後期由相關部會一起參與對各產業的發展,並針對稀土部分提出研發計畫,未來的科發計畫,經濟部是建議列入未來的科發計畫裡面。

本處今年增加稀土產業的專案研究項目,主要是因為本會長期以來在內蒙的工作經驗,累積下來對稀土產業的認識,認為對……

主席:海處長,你現在談的是稀土,還有其他案子啊!你現在全部都談稀土的話,你是要我們把整個稀土案一起討論嗎?你後面還有好幾個案子喔!因為委員提案所談的東西沒有稀土,當然裡面可能有一部分,可是你不能全部用稀土來解釋這個案子。

海處長中雄:因為第1-11案增列300萬主要是增列在稀土的研究部分,至於本會其他的部分,因為本會與陸委會合併之際,相關的蒙古國業務我們已經跟外交部共同合作辦理,在未合併之前,主要的蒙古國業務還是由本會來主導,然後外交部配合。還有其他相關的業務單位,包括法務部、司法院都會配合本會業務並支援本會。我們相關的業務費用基本上已經不夠支應,每年各部會包括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等各個單位會支援我們二、三百萬,讓我們的業務得以推動。以上簡單報告。

李委員俊俋:主席,不好意思,第1-11案是我的案子,我想請教一下,你們增加了300萬,全部都是稀土嗎?

海處長中雄:絕大部分都是稀土,因為稀土案裡面有……

李委員俊俋:稀土案占多少?數字能不能給我?

海處長中雄:300萬全部都是稀土。

李委員俊俋:全部都是?

海處長中雄:我們一共編列350萬,其他有的是差旅費與辦研討會的費用。差旅費是62萬8,000元,其他是召開國際稀土研討會的費用,所以加起來將近350萬左右。

周委員倪安:在哪裡開?

海處長中雄:在台北開,我們有邀請大陸地區,還有日本、美國、韓國與歐美國家的稀土產業共同來開。

周委員倪安:開幾次?

海處長中雄:這是一次性的編列,是國際性的會議,跟委員報告,這是一次性的預算,以後這項預算就沒有了,因為以後就由各部會直接編列預算去處理稀土案。蒙藏委員會只有今年增加這一次性的預算,明年以後就不會增加這個案子了。

周委員倪安:放在科技部辦理就好了。

海處長中雄: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最新的會議……

周委員倪安:你們要翻譯嗎?

海處長中雄:科技部原先對於稀土產業的部分並沒有接觸很深,因為全世界最主要的稀土產地就在內蒙古,所以如何連結內蒙古跟臺灣……

邱委員文彥:周委員,我說明一下,他們只有一次,第一次的時候幫他們鋪陳相關的對話平台跟行政作業,因為這些蒙藏事務他們比較清楚,但以後還是回歸各部會專業的範圍去執行。

盧委員嘉辰:這是牽線。

邱委員文彥:這是牽線,以後就回歸各部會業務。

陳委員其邁:蒙藏委員會去搭橋牽線,我也不是反對,要也是可以,但是搭橋牽線以後,也不是你們的業務,這個應該是科技部或經濟部的事情啊!蒙藏委員會也不是專家,只是讓大家認識一下,之後還是要交給他們去做啊!你說350萬,但是這筆錢根本就不該由蒙藏委員會來出,應該由經濟部或科技部去處理啊!

另外就是交流的部分,跟外蒙的交流幾乎都是衛生福利或法律司法的事項,跟內蒙的部分幾乎都是文化或跟官方的互訪,我覺得很奇怪而且搞不懂的是,為什麼內蒙跟外蒙的交流事項還有差別或是程度上的差異?蒙古國的獨立是政府的政策,我們也都承認,國民黨、民進黨都一樣,但為什麼在交流方面或項目、重點會有差別,我搞不太懂。

海處長中雄:跟委員報告,從1990年代蒙古國改革開放以後,本會就進行與蒙古國的接觸,在長期的合作下,我們創造出很多的服務項目,我們以前在蒙古國還有很多職業培訓、人才培訓與人道援助,後來因為我們有些業務移轉給外交部,包括對蒙古留學生的獎學金案,統統從我們跟教育部合作轉為外交部跟教育部合作,還有對蒙古國的醫生培訓業務統統轉給以前的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我們只有保留幾項長期合作的案子,像是蒙古檢察官、蒙古法官、蒙古警政班來臺灣的培訓計畫,還有蒙古高階行政人才的培訓計畫,這是一個延續性且有十來年的計畫,所以一直延續迄今。等到我們跟陸委會合併之後,這些業務全部會移交給外交部,所以在還沒有移交之前,這些相關業務因為基於前面的合作基礎,還一直保留在我們這邊,以上是蒙古國的部分。

至於內蒙的部分,主要是在醫療公會的合作,因為臺灣醫療公會的產業外銷跟培養人道援助方面都很傑出,另外則是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包括大專青年交流與藝文團體的交流活動,內蒙主要偏重在文化、教育跟醫療公會的交流方面。

陳委員其邁:內蒙部分我比較有意見。

海處長中雄:內蒙……

陳委員其邁:300萬太離譜了,又不是我們業務。

主席:這樣好了,為了節省時間,我們做個折衷,就刪減150萬,錢不夠的話,就去找科技部會同一起辦理,也不要都不給他錢,我建議大家採取這樣的策略。

李委員俊俋:主席講的150萬是整個第2目嗎?還是只有稀土的部分?

主席:只有稀土,不夠的部分就去找科技部,大家一起合辦。

李委員俊俋:稀土的部分我建議再做一個附帶決議,就是以後不得再由蒙藏委員會處理。

邱委員文彥:100萬。

主席:邱委員提100萬,看各位的意見。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研討會不是1月12日就要開了嗎?

海處長中雄:那是他們來訪問的座談會,不是研討會,只有5位。經濟部技術處委託工研院在規劃研討會的案子,跟我們一起合作規劃。

蔡委員長玉玲:這筆費用還有一趟是我們過去,一趟是在臺灣辦研討會。

海處長中雄:62萬8,000元

周委員倪安:所以辦這個活動要270萬、280萬?

海處長中雄:差不多將近……

主席:不好意思,那就請大家尊重我的裁示,稀土的部分減列150萬。錢不夠就找科技部要,他們出錢是天經地義。

處理第1-13案,請行政部門說明。

海處長中雄:第1-13案、第1-12案及第1-11案基本上都是與稀土有關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的第1-13案撤案。

主席:好,謝謝李委員,第1-13案撤案。

處理第1-14案。

海處長中雄:第1-14案增加9萬元主要是因為辦理稀土案才增加這個部分,所以應該還是與稀土案有相關的提案。

主席:李委員,這是小錢,就給他們。第1-14案照列。

我向各位報告,第1-15案、第1-16案、第2-1案、第2-2案與第2-3案都是稀土,那就等於我們剛剛都有處理過,刪減150萬了,所以我們就不處理了。

周委員倪安:這個預算裡面,你們為了稀土總共編列了多少錢?

海處長中雄:350萬。

主席:謝謝大家能找出一個折衷點。

再來處理第2目第2-4案、第2-5案、第2-6案與第2-7案等四個案子,請行政部門說明。

海處長中雄:跟委員報告,這4個提案主要是有關處理蒙族聚居地區醫療、教育及文化交流與專責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的編列費用,我先做簡單的說明,提案第2-7案中所謂的104年,其實我們104年比103年少了70萬,我們也因為各部會支持分擔經費,才能把這些項目陸續完成,各單位每年支援我們的經費大概有將近300萬,蒙事處才能完成這些業務,所以這些項目的費用基本上非常拮据。再來是這些項目包含了人才培訓,就是蒙古的法官、檢察官、警政班以及俄羅斯境內蒙裔共和國醫生的培訓,兩邊大專學生的交流、台灣與內蒙古醫療公會交流等,所以蒙事處編列的費用不僅不夠支應裡面所有的項目,而且還要從其他配合的單位來支應一些費用,讓我們才能夠完成這些業務表定的目標。事實上,102年度其他各單位支援我們的經費共有314萬7,000多元;103年其他各單位支援我們的經費共有二百四十多萬,因此在未與陸委會合併之前,這些費用很需要完全的保留,否則我們還要找更多的經費來支援,這是十分困難的,所以希望委員能夠諒解。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現在外交部在烏蘭巴托有設代表處,這跟你們的工作是否有重疊之處?

海處長中雄:沒有重疊之處,而且還有相輔相成的效果,舉例來說,之前蒙藏委員會有負責留學台灣的獎學金,但這些業務都已移轉給外交部,原來這些費用是由教育部及當時的國科會來支應,且每年像舉辦頒發台灣獎學金等活動時,我們都會邀請代表處代表共同參與我們的活動,而且我們辦的所有訓練班,他們的人員在來台之前,包括法官、檢察官、警政班等,都會與外交部駐外館做一些聯繫、溝通,所以業務上並沒有重疊,只有相輔相成的效應。

李委員俊俋:有很多民間單位或是個人會到蒙古進行交流,這部分外交部是否有補助?蒙藏委員會是否有補助?

海處長中雄:因為蒙藏委員會補助款非常的少,所以對於這方面的補助大概都是個位數,沒有什麼補助,除了一些學者專家的機票偶爾會補助以外,基本上都是沒有補助的。

另外,如果台灣人民在蒙古留學、經商或是訪問時碰到了一些狀況,我們蒙藏委員會還會跟當地的法官、檢察官等聯繫單位,一起來協助外交部解決一些突發的事件,畢竟我們在那裡已累積了二十多年的人脈關係。

周委員倪安:現在在蒙古就學、就業的人數有多少?

海處長中雄:在蒙古的大約只有5家公司。

周委員倪安:有多少人?

海處長中雄:不超過10位。

周委員倪安:學生呢?

海處長中雄:大概有兩位。

周委員倪安:可是你講得好像有幾百人在那裡。

海處長中雄:我們會有一些商務考察團去那裡,其實台灣去蒙古考察商務的情況很多,一年大概有好幾千位的觀光旅客及商務考察人士,像曾經有一位台灣考察團的人士在離開蒙古境內時,皮包、行李裡帶了一項不被允許出口的物品……

周委員倪安:他帶稀土嗎?

海處長中雄:不是,而是一個恐龍蛋的化石,但他不了解那是一項違禁品,所以被機場查扣,後來外交部出面協調,但是仍然沒有辦法處理,所以通知本會,而本會就透過以往曾在這裡接受訓練的檢察官出面協調,後來這件事情就順利解決了,所以我們兩邊是處於合作的關係。

李委員俊俋:我這裡有一份外交部提供的關於到蒙古考察的相關資料,因為這是密件,我不方便在此公布,可是裡面有一些情況真的很離譜,不知道蒙藏委員會是否有參與其中?在此舉其中的幾個例子給大家知道,包括特定的營建公司到蒙古考察,這也算是你們提到的交流;此外,民間社團也有去,甚至去蒙古辦畫展,這也算是你們的業務嗎?

海處長中雄:就我們的資料是沒有看到這部分,而營建蒙古考察團的部分,據了解,蒙古在推動國宅建設時,是由台灣的廠商得標,因為蒙古屬於遊牧民族,在城市化的過程中,需要興建大量的建築,所以台灣的營建公司在那裡有很多的建案在推動,委員提的情況應該是如此。

至於像扶輪社到蒙古興建機場一案,就是將台灣的磁磚工藝捐助給他們,用以製作他們國門的磁磚畫像,總之,像扶輪社、獅子會等公益團體,他們都有去那裡提供一些服務。

李委員俊俋:今天的重點是要審查預算,所以項目是否合理,其實需要通盤來討論。首先,關於營建公司去那裡標案子,蒙藏委員會有沒有補助?

海處長中雄:沒有。

李委員俊俋:外交部有沒有補助?

陳主任秘書明仁:剛才委員提到的這些案子蒙藏委員會都沒有補助,其實我們的補助經費很有限,所以不會特別補助到這個地方。

李委員俊俋:關於補助給誰等相關資料,請提供給我們參考一下。

陳主任秘書明仁:去年有補助了一位台大教授去蒙古國做學術研究,其他一般的活動我們並沒有多餘的經費可以補助,但是如果在那裡參與的活動需要我們事先去打一下招呼或是人脈上的介紹,那這樣的動作就是有可能的,總之,不是所有案件我們都有辦法去幫忙挹注經費,大部分都是沒有辦法的。

李委員俊俋:有一個財團法人民族文化基金會到蒙古考察,請問你們有沒有補助機票錢?有沒有這件事?

海處長中雄:我們有補助一些民間團體辦活動……

李委員俊俋:我問的只有這個財團法人。

海處長中雄:那是他們來台灣交流,我們有部分補助。

李委員俊俋:你們補助多少錢?

海處長中雄:應該是10萬。

李委員俊俋:這個基金會的董事是否有包括潘維剛、章仁香、高揚昇等人?

海處長中雄:是的。

李委員俊俋:你們補助了10萬?這是所有補助當中最大的一筆。

海處長中雄:今年財團法人民族文化基金會有辦理了2014年內蒙古與台灣布農族進行文化藝術示範及交流活動,我們有補助部分機票費。

李委員俊俋:你們補助給包括退休人員暨在職亡故春節慰問金、蒙籍公費留學生等的經費都比財團法人民族文化基金會來得少,這才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之前這也跟委員長討論過了,重點在於如何照顧在台或是那邊過來的蒙胞、藏胞,這才是蒙藏委員會真正的業務。

海處長中雄:有關春節蒙胞慰問金,在103年度就只有兩位,所以每人是發給6,000元,另外,蒙胞死亡慰問金,今年只有一位往生,所以今年這部分就只有補助1萬元。

李委員俊俋:據統計,這部分有43人次,今年到第2季時是45人次,但是補助在這部分的金額都比補助上述基金會來得少,c這部分才是你們真正的業務啊!

海處長中雄:單就103年度1至9月的統計資料,我們對在台蒙籍學生的獎助學金及傑出表現獎勵金已經補助了55萬9,000元,公費留學生一季的生活費補助有二十九萬五千多元。

陳委員其邁:我們的意思是說,你們業務費是二千二百多萬,這些金額很少,所以你們應該花在刀口上,就是去幫助這些蒙胞生活、就學等費用,但是事實上你們用在這部分的錢都不多,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

主席:那就參採去年的額度,本席建議減列200萬,好不好?

海處長中雄:其實今年跟去年的預算在執行完畢後,其實都還不夠支應,還要各單位都補助我們將近兩、三百萬,才讓我們執行完這些業務,包括檢察官培訓、法官培訓、警政班培訓等,都還需要法務部、司法院、衛福部等單位的幫忙,因為我們這邊的預算是完全不夠的……

陳委員其邁:那我幫你們刪掉幾個項目好了,像外蒙古來台的部分,其實很多外交部都有補助,而且金額也不小,總額加起來都比蒙藏委員會來得多,如此一來,蒙藏委員會能做的就是原來那些與外蒙的合作計畫以外,其他幾乎都是在處理內蒙的事情,方才你們說經費不夠,但103年7月29日到8月4日在台北青少年育樂中心有舉辦舞蹈研習營時,你們有邀請了5位中國西北民族大學舞蹈學院人員來我們這裡交流、講座,這樣就花了一百二十幾萬。

海處長中雄:這並不是蒙事處的業務,所以並不是我們出的。

陳委員其邁:但該學院有蒙族、藏族的學生啊!

海處長中雄:但經費並不是蒙事處的經費來支應。

陳委員其邁:好。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蒙事處、藏事處的經費都不多,而我們也一再強調,你們用錢一定要用在刀口上,特別是補助的部分,但現實上我們仍發現你們有些經費並不是花在刀口上,尤其是那些有特別關係的基金會或是人民團體,你們就大大方方的補助,明明自己就已經沒錢了,卻還一直補助人家,難道因為潘維剛委員擔任董事,你們就一定要補助嗎?我們質詢的重點就在這裡,我知道蒙藏委員會的經費很少,而我也贊成主席的意見,甚至本來只想減列150萬,既然主席說200萬,那就減列200萬。

海處長中雄:光是這一目,每年要從其他單位補助我們兩、三百萬,我們才可以做完這些業務,所以要砍這些經費,對我們將會造成很大困難。

主席:不然就減列100萬,第2-4案、第2-5案、第2-6案及第2-7案就減列100萬,通過……

海處長中雄:可否請委員支持一下我們的預算?

陳委員其邁:我仔細看了一下,你們的交流業務比去年好很多。

海處長中雄:主席,陳委員支持我們的業務,所以可否不要減列……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支持你們的業務,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有按照立法院的決議來做,與去年相較改善很多,所以要繼續加油。

海處長中雄:針對委員所提個案補助特別團體的部分,我們一定會……

蔡委員長玉玲:委員,我們有好很多那就鼓勵一下,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不然這100萬就不刪,但這100萬絕對要用於國內的蒙胞上,不能用於其他部分。

海處長中雄:是。老實說,這部分真的經費很不夠,都必須靠其他單位的支援。

陳委員其邁:但本來要刪的100萬,現在就不刪,但這100萬全部都要用於照顧國內的蒙胞。

海處長中雄:一定。

陳委員其邁:不要再拿去什麼交流什麼的……

海處長中雄:不會!不會!

主席:我不同意,抱歉,因為方才我已經裁示了,況你們並沒有早一點讓陳委員了解你們的狀況,換言之,本席建議刪200萬,李俊俋委員建議刪150萬,後來我就折衷到100萬,所以第2目再包含稀土的150萬,就整個減列250萬,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也有很多其他研究是與稀土有關的。

海處長中雄:沒有!稀土只有在這一項。

在場人員:總共刪250萬?

主席:對,而且他們錢一定夠,請大家放心,我們裡面有很多朋友,所以都知道。

第2-8案、第2-9案就併入第2目當中,後面就不討論了。

陳主任秘書明仁:主席,這邊相關各目的裁減是否讓我們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同意,科目自行調整。

李委員俊俋:不要全部用去稀土,若全部用去稀土,我就會發脾氣了。

主席:稀土那部分的一定要減列150萬,不能自行調整,但剩下的100萬,可以科目自行調整。

接下來我們先看第3-1案等案,因為第3-0案等於是通案,就是把整個第3目減列500萬,所以現在先處理第3-1案、第3-2案及第3-5-1案。

請徐參事說明。

徐參事桂香:報告委員,這是關於兩個部門的業務,並沒有跟基金會有所重複,而這一項的分支計畫,明年主要是辦理7項工作,第一,每天都會蒐集的網路資料及新聞消息,然後刊載在網站,第二,編印蒙藏叢書,第三,建置及維護蒙藏現況研究資料庫檢索系統,第四,訂閱期刊,第五,論文的回溯英譯,第六,建置雙語的環境,然後將它放在本會的網站上,第七,舉辦時事座談會與國際藏學會議,舉辦藏學會議是為了因應大院在103年度審查本會預算時,要求本會開展全球的視野,所以我們明年會舉辦國際藏學會議,同時我們有一個建置及維護蒙藏現況研究資料庫檢索系統,目前已經建置51萬筆資料,這是國內唯一有關蒙藏資料的平台,同時也有很多人來參觀、拜訪,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各位委員表達意見,就是第3-1案、第3-2案及第3-5-1案一起討論。

周委員倪安:你們對於流亡政府的聯繫情況是如何?包括議會等的現況,你們有所掌握嗎?

娥舟文茂處長:我們都有掌握,然過去有一段時間流亡政府議會有決議,中央行政機關不能跟我們蒙藏委員會有往來,所以因此還是保持低調。

周委員倪安:所以,我們的蒙藏委員會不能和圖博的流亡政權往來?

娥舟文茂處長:對,這是他們議會的決議。

周委員倪安:那你們現在怎麼和他們往來?你說有和他們往來,那是怎麼往來?

娥舟文茂處長:針對藏人社區的部分,我們是透過國內非政府組織進行人道援助,像印度南部貝拉庫比這種比較大型的社區,還有東北部的達旺,以及大吉嶺的錫金,往北就是比爾或得拉敦等社區,目前正在規劃,也有非政府組織已經準備提出計畫。

周委員倪安:他們為什麼不要和我們接觸?

娥舟文茂處長:是藏胞要接觸,不是流亡政府。

周委員倪安:他們政府為什麼不要和我們接觸?

娥舟文茂處長:剛剛我已經說了這是他們議會的決議,就是不能和蒙藏委員會有往來。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

陳主任秘書明仁:這部分我來說明,西藏流亡組織在達蘭薩拉,因為意識形態和政治立場不同,所以不和台灣的蒙藏委員會接觸。

周委員倪安:意識形態是什麼意思?

陳主任秘書明仁:簡單來說,中華民國憲法……

周委員倪安:因為我們去告訴他們「他們是我們的」?

陳主任秘書明仁: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現況是這樣,但達蘭薩拉的流亡組織追求的是另外一個道路。

周委員倪安:我們不能支持他們追求他們的道路嗎?

陳主任秘書明仁:這是憲法層次定位的問題,撇開政治立場不同的部分,其實我們在印度達蘭薩拉或南、北印度藏人屯墾區有很多共同的人道援助目標要做,所以大家在私底下還是有溝通連繫的管道,只是官方檯面上不會來往。

周委員倪安:所以真的不需要蒙藏委員會,只要從外交部撥錢過去就可以,要人道也是從外交部就可以了,要稀土找科技部就可以。聽了半天,表示這個委員會沒有存在的實質用意,他們根本就拒絕接觸,表示他們不承認你們。

娥舟文茂處長:只是官方不接觸而已。

陳主任秘書明仁:其實,我們不一定需要和流亡組織接觸,我們照顧的是藏人屯墾區藏胞的需求。

周委員倪安:台灣也有很多藏人,你們有照顧到嗎?他們要拿到身分的困難……

陳主任秘書明仁:有啊!

娥舟文茂處長:報告委員,我們對藏人的照顧分兩個部分……

陳主任秘書明仁:98年專案居留的藏胞有八十幾位,從去年開始我們發現規劃時間快到了,我們就協助舉辦語文班及各種講習,協調相關部會,今年也到他們聚居地區舉辦幾次說明會,鼓勵他們歸化。我們協調相關部會是從戶政系統做起,現在已經有將近50位取得歸化許可,這就是我們在做的事情。

周委員倪安:他們歸化也是非常無奈,使用「歸化」這兩個字,就是你們大中華意識的心態。對他們來講,他們為什麼要拒絕?其實你們應該更瞭解,因為是你們在接觸,所以你們要瞭解。

主席:周委員,有時這是一種政治現實的無奈,也不能要求他們……

周委員倪安:他們就是不想承認是我們的一部分,但又要說是我們的一部分,要編列經費……

主席:我們回到預算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所以才會說預算不需要嘛!

李委員俊俋:有關第3-1案、第3-2案及第3-5-1案是整體概念的問題,本席沒有意見,只對第3-3案比較有興趣,等一下再來討論。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就不處理,預算照列。

周委員倪安:我有連署,我要求專案報告。

主席:因為那是李俊俋委員的提案,他不堅持,我當然就尊重當事人。

周委員倪安:要來專案報告。

主席:相信我,我今天非常中立,所以請你支持我。因為李俊俋委員已經表達他的立場,提案就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3-3案、第3-4案及第3-5案。

娥舟文茂處長:有關第3-3案,我們每年都會邀請大陸地區藏族表演團體,委員可能會問為什麼我們不邀請海外藏族……

李委員俊俋:不是,我的重點不在這裡,請教你們怎麼稱呼藏族?

娥舟文茂處長:就是藏族。

李委員俊俋:請問委員長,少數民族的定義是什麼?

蔡委員長玉玲:委員是問在台灣,還是在……

李委員俊俋:就你身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認知,少數民族的定義是什麼?

蔡委員長玉玲:居住在一個地區裡比較少數的民族。

李委員俊俋:就官方用語來說,少數民族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你們在預算說明裡寫著兩岸少數民族相互認知,落實開拓未來台灣與大陸蒙藏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在立法院做過多次決議,少數民族這個名詞不能使用,為什麼預算還是這樣寫?原住民族委員會去年的報告就寫:為避免中國矮化,本會組團赴大陸或接待大陸人士都以台灣原住民立場稱呼,不以少數民族稱呼。結果蒙藏委員會預算說明卻寫兩岸少數民族,委員長是不是針對這個政策向我們解釋一下你的主張及定義是什麼?

蔡委員長玉玲:關於這部分,我們會配合修改。

李委員俊俋:這在去年就已經講過,不是今年才講的。

娥舟文茂處長:報告委員,有的時候會因為不同省份,比如藏區不是只有在西藏自治區,還有……

李委員俊俋:去年立法院就已經做了決議,要求你們不要再用少數民族,上次羅委員長在這裡還被我們修理一番,當時所有研討會都是用少數民族的說法,連他的致辭稿都是。

娥舟文茂處長:就是因為委員的提醒,我們這次辦兩岸……

李委員俊俋:那為什麼這裡還有?

娥舟文茂處長:去年已經編列概算,今年……

李委員俊俋:這是104年度的預算。

娥舟文茂處長:我是說當時已經編列了概算。

李委員俊俋:預算是今年8月才送來的,但我們在去年12月就已經做成決議。

娥舟文茂處長:經過委員的提醒,在這次兩岸交流活動,我們已經修改過,沒有這個名稱了。

李委員俊俋:在預算書第10頁、第13頁、第15頁統統都是兩岸少數民族。

蔡委員長玉玲:委員上次交代的事情,本委員會一定會對相關文件做適切處理。

李委員俊俋:問題是送來的預算書就是這樣,你要叫我們怎麼處理?這是前年做的決議。

娥舟文茂處長:但我們在執行規劃時絕對不會有「少數民族」的字眼。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你們的觀念問題,從頭到尾都是觀念問題,自己認為是少數民族,所以就不斷被統戰。立法院前年就做了決議,你們都將立法院的決議視為無物,你們的預算書寫得那麼清楚。

主席:我公道地講,這不能怪任何一位委員長,不管是羅委員長或蔡委員長,要怪蒙藏委員會的同仁,這幾年每一年都是我們這幾個委員審查預算,每一年的問題都一樣,你們也都答應,但也都沒有解決,然後你們還說現在都有改。在你們去年送給主計處的概算就應該全部調整過來了,怎麼可能到了立法院還是這樣?難怪李委員生氣。但我要講這和委員長無關,本來就是幕僚作業的問題,每一年你們全程參與預算審查,都知道委員的意見,也都同意,但都不改,這是什麼單位?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堅持第3-3案刪減500萬。

娥舟文茂處長:第3-3案不是只有這部分的活動。

李委員俊俋:就是全部刪500萬。

娥舟文茂處長:還有包括其他部分,我們絕無此意,今年辦活動時完全沒有「少數民族」的字眼。其實我們說的少數民族,是因為不同區域來的有不同民族的演出,我們希望能有多元民族演出,可以讓國內民眾多認識,如此而已。

蔡委員長玉玲:關於這部分的活動,國內很多學校藝術團體及舞蹈相關科系都非常重視這個活動,所以這個活動對於台灣相關學校及團體都很重要,懇請委員可以支持這個活動繼續舉辦,我們認為對於文化交流很有幫助。

李委員俊俋:基本上,我們都支持相關文化活動,這已經多次表達。但你們是以什麼樣的心態處理這樣的文化活動?每次你們都認為這樣的文化活動是兩岸少數民族的文化交流,前年和去年都講過,原民會都可以這樣表明「絕對會稱原住民,不會稱少數民族」,甚至立法院都做了決議,你們也是不理不睬,這是你們的態度問題,你們都把這些活動認為是兩岸少數民族文化交流,這是我們沒辦法接受的。

娥舟文茂處長:關於這部分,本人承認犯了錯誤,但這個項目不是只有這部分而已,明年我們要舉辦一系列……

李委員俊俋:我已經表達我的意見了,我堅持第3-3案刪減500萬,看要怎麼處理。

主席:李委員要不要讓步刪少一點?

李委員俊俋:不要。

娥舟文茂處長:委員,明年我們要辦一個西藏民族宗教文化系列活動。

主席:你們犯的錯誤是朝野委員都沒辦法幫你解釋、幫你圓的事情。

娥舟文茂處長:我已經承認了,我承認我們犯了錯誤。

主席:你承認犯錯又不改進。

娥舟文茂處長:明年還要用這個經費辦一個很重要的活動。

李委員俊俋:現在不是這個業務要不要辦的問題,現在是態度問題,你們每年來立法院審查預算,這個問題在內政委員會已經講了多少次,包括審原民會和你們的預算都是一樣的態度,甚至都做過決議了,你現在就只說犯了錯誤,明年再改?去年這部分刪120萬元的原因是你們答應會改進,結果今年送來的預算書又寫兩岸少數民族,這叫我們怎麼審?這不是對你們懲罰,而是你們根本不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當一回事。

娥舟文茂處長:絕對沒有。

邱委員文彥:李委員關心的問題確實需要蒙藏委員會改進,你們就對此事表示歉意,但我想瞭解編列614萬3,000元中有多少是和少數民族交流的部分?另外,本席一直認為民族是很大的定義,比如原住民有16族,還有很多未被認定的,所以應該是稱為族群交流之類的,也許那個名稱可以改一下,因為有些還不被認定為一個族,就像台灣現在有很多原住民是部落,本身自成一個文化體系,因為對方的用法就是這樣,但是我們覺得這樣的用法不是很確切,以後你們是不是就將名稱改一下?但是要請你們說明這筆預算有多少經費?我知道500萬會對你們的作業範疇有很大影響,因為六百多萬預算中很多是和其他交流有關,現在大家關心的是所謂少數民族的部分大概有多少錢?也許刪減時就針對那部分,這樣就不會影響其他作業。剛才李委員也說文化交流是大家支持的,只是那個部分到底有多少?請你們說明一下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對於邱委員所說的,本席完全尊重,但這個科目就是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與推動,他們都將與藏族交流都視為兩岸少數民族在交流,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

娥舟文茂處長:委員,可否給我一個機會說明?在明年的活動中,針對巡演活動的部分我們並沒有邀請,但我們準備在明年5月舉辦很重要的藏族活動,藏曆4月是薩噶達瓦節,我們要辦一系列的釋迦牟尼佛陀將生、頓悟、涅盤活動,這一系列活動就是要讓國內民眾都能認識藏傳佛教,甚至虔誠信仰藏傳佛教的民眾都能參與,甚至包括國際人士及海外華人都能參與,我們也結合觀光局及僑委會進行廣大文宣活動。藏曆4月正好是國曆5月,我們就要舉辦一系列活動,而這個活動需要500萬元,憑良心講,這樣的經費還是不夠。

李委員俊俋:過去舉辦這個活動時,你們有沒有去瞭解觀察過?

娥舟文茂處長:過去只辦祈福法會。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沒有派員參與、瞭解這個活動?

娥舟文茂處長:委員是說在哪裡辦的時候?

李委員俊俋:在國父紀念館的時候。

娥舟文茂處長:在國父紀念館的都是我們辦的。

李委員俊俋:就是去年辦的時候。

娥舟文茂處長:您是說……

李委員俊俋:這裡有很多張照片,當時表演時有很多西藏同胞在外面表示,在你們欣賞西藏歌舞的時候,請關心為維護西藏文化而自焚的一百三十幾人,偏偏蒙藏委員會又要辦這種活動。

邱委員文彥:上次主委有對這件事……

李委員俊俋:西藏人都已經表達得這麼清楚了,不要只看歌舞表演,蒙藏委員會的目的及職責是如何和西藏往來,特別是如何照顧藏胞,人家已經表達這麼大的抗議了,有這麼多圖片佐證。

覺安慈仁委員:李委員,我來做過說明,您有點誤會了。有關兩岸西藏文化的重大交流,國內有很多藏胞,還有很多藏僧、喇嘛及仁波切喜歡來,委員剛剛講的那些人不到10個,他們每年都會抗議,不論我們辦什麼活動,他們都會抗議,我對那10個人非常熟悉,但是我們尊重他們的言論自由。如果大部分的在台藏胞、藏傳佛教界或者來台藏僧、活佛、喇嘛不贊成的話,我們絕對不辦,我也跟委員長報告過這件事,我們是將此當做兩岸交流的重大文藝活動,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的我們那幾個同鄉,老實講,他們在有些地方是過火了,每個地方他們都去鬧,我們也只能尊重,這是我向委員非常誠實的報告,希望委員能夠諒解。

李委員俊俋:這個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主張,台灣民眾也完全支持他們表達個人的意見,但是我要提出的是,如果蒙藏委員會只在乎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就在於辦這些歌舞,認為這就是象徵兩岸少數民族的交流,這個本席無法認同。

蔡委員長玉玲:藏事處除了照顧藏族之外,我們明年規劃了一系列的西藏宗教和文化藝術活動,在5月下旬會有一個禮拜的活動。因為台灣藏傳佛教的團體有四百多個,信眾將近100萬人,我們這次把所有相關活動聚集在一個禮拜,觀光局也認為這個活動有機會成為國際性的活動,所以目前我們正在跟觀光局一起規劃,甚至於我們也邀請了卓瑪來台灣演唱,就是西藏很重要的宗教藝術家。另外,還有唐卡的展覽以及祈福法會,我們已經通知四個教派,目前四大教派對於這個活動都很期盼。我們藏事處明年非常重要的事,就是要跟觀光局合作這一系列活動,即西藏宗教暨文化藝術活動,觀光局還希望我們每年都舉辦,我們也承諾每年都辦。我們同時也跟僑委會合作,希望僑胞有機會回到台灣參加這個系列的活動,因為有非常多僑胞也是藏傳佛教的信眾,所以藏事處在104年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活動,就是5月份會有7天的活動,我們也希望將來變成由藏事處主辦這樣的國際性觀光活動。

邱委員文彥:藏傳佛教是非常特別的,信眾也非常多,我相信這個活動非常重要,不管對台灣或是對華人地區,甚至對其他國家也是如此,其實有很多外國人也是信仰藏傳佛教。不過,有關議程安排及現場布置等等相關的活動,委員所關心的議題要更加慎重處理,當然我們也希望委員都能儘量參加,或者至少到現場瞭解,這樣以後我們對相關的事務會比較清楚,剛才李委員所建議你們要改進的部分,也請你們要改進。是否請李委員少刪一點,讓他們的活動能夠繼續辦下去。

李委員俊俋:段宜康委員曾經質詢過委員長一個問題,就是新北板橋車站廣場的那個問題,你們處理得如何了?

娥舟文茂處長:已經處理了。

李委員俊俋:怎麼處理?

娥舟文茂處長:新北市政府邀集相關人員召開會議……

李委員俊俋:就是已經開過會,什麼時候會處理?

娥舟文茂處長:我們也密切在注意。

陳主任秘書明仁:實際上,在段委員質詢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同時就跟新北市政府聯繫,新北市政府發現有這樣的情形,在隔週就召開相關的會議,蒙藏委員會也派員表達。基本上,大家的共識就是認定宗教的真言或符號是神聖的,不應該放在地上,所以會議中做了一個決定,就是要做刨除和處理的工作,以後任何設置都要尊重個別的宗教。因為那是民國八十幾年在板橋市公所時候就已經建置了,當時的設計師和設計的理念都不可考,大家決定還是要回到尊重宗教的立場,新北市政府說今年如果有經費就今年處理,因為那是一個滿大的銅製鋪面,剛好在新北市火車站前面,他們今年如果找到經費就會做刨除,否則在明年年初處理,當時都有做具體的會議紀錄。

主席:有關這件事情,在段委員質詢過後,本席也很關切,我還特別跑去看,後來查證了,我也跟段委員溝通過,那是蘇貞昌縣長做的,大家都認為應該處理掉,我們都保持這個默契,現在新北市政府已經確定要處理掉,應該是在最近。因為這涉及到對藏傳佛教的尊重,也代表著台灣對宗教的尊重,蒙藏委員會也去表達了,所以這沒有問題,這部分我們就分開處理。

回過頭來講,如果李委員刪500萬,他們等於完全沒有辦法處理了,本席建議刪200萬,不夠的部分就去找觀光局要,活動可以辦,錢不夠就另謀方法。

蔡委員長玉玲:拜託委員啦!今年我們想辦成國際性的活動,在很多宣傳方面,我們連文宣的文稿都沒有辦法符合國際的……

主席:去年這個部分是刪120萬,等於今年又犯同樣的錯誤,在立場上,我不得不支持李俊俋委員,可是如果拿掉500萬的話,那完全就斷了,所以本席才會建議採折中的方式。

蔡委員長玉玲:委員,拜託啦!我們真的希望今年能夠辦到具有國際水準,我們既然要辦,第一次就要辦好,我還覺得應該要多一點預算,否則沒有辦法辦成國際水準的活動,我們把事情做好,我覺得這個有機會成為台灣非常重要的國際觀光活動。

主席:如果李委員接受200萬額度的話,我們就在第3目刪,李委員是否同意?

李委員俊俋:整個目刪200萬?不會吧?

主席:先從200萬起跳,再看後面有沒有必要。

李委員俊俋:我還有很多意見。

主席:這樣子是折衷啊!

李委員俊俋:這樣好了,我尊重主席的裁示,第3-3案刪200萬,其他部分再討論。

主席:第3-3案刪200萬。

娥舟文茂處長:刪太多了。

主席:你們去找其他單位要求,不然就回到李委員俊俋所講的500萬,那就整個全砍了,你們根本都不要辦了,我說減列200萬還有個空間嘛!你們找其他單位一起合作,就跟剛才所講的稀土一樣,因為你們犯同樣的錯誤,我沒有辦法替你們解釋,你們也承認錯誤了,如果你們明年再犯一些錯誤,那就全刪了,就沒有什麼好討論了。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預計這是一個大活動,而且以後每年都要做,可是以後沒有蒙藏委員會啊!

娥舟文茂處長:我們移撥到陸委會還是會做。

主席:以後到陸委會,那就是新的預算、新的結構了,那沒有關係,因為今年是蒙藏委員會的……

邱委員文彥:本席尊重主席剛才的決定,不過是否有可能再考慮一下?我辦過很多國際會議,包括APEC的國際會議、海洋法的國際會議,我們辦國際會議至少要300萬元,像他們要辦成國際性的大型活動,500萬元其實也很拮据,我是就事論事提供我過去的經驗,他的觀念是對的,只是做法上有若干地方需要改進,我覺得可以再酌減一點,能否考慮他的狀況?因為我曾經辦過非常多的國際會議,所以了解500萬經費是非常拮据的。當然,最後就看大家的意見如何。

主席:好,請說明一下。

娥舟文茂處長:李委員,我們真的希望明年5月能辦成這個台灣非常重要的觀光活動,這次活動包含三部分,一為祈福法會,另一個是唐卡藝術展,還有佛樂與佛舞。這些部分我們都已經與各大教派談過,並且還跟一些國內團體商談怎麼讓這個活動變成一個讓台灣被國際看見的活動,所以拜託委員……

李委員俊俋:委員長,我剛剛就已經說過,蒙藏委員會的功能根本不是在辦活動,蒙藏委員會不只不在辦稀土;也不在辦活動,蒙藏委員會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將蒙胞、藏胞照顧好,一天到晚跟我說要辦活動、說這是國際性的活動很重要所以一定要辦等等,現在我可以配合,但第3-3案部分,我堅持剛剛主席的裁示,第3-6案可以撤案,不過我不再讓步。

主席:好,第3-3案……

李委員俊俋同意第3-6案撤案。

繼續一併處理第三節的第3-7案、3-8案、3-9案、3-10案,請行政部門說明。

娥舟文茂處長:關於第3-7案部分,主要是我們對國內藏族的聯繫與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這個業務主要是針對國內在台已有設籍的藏胞,與目前在辦已經居留的藏人予以照顧。由於他們的需求是多元性的,所以目前國內的社福團體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我們必須編列有專業人才,可是本會並沒有編列社工人員,所以我們需要委託民間團體來擔任社工人員,專門負責他們所需的服務項目。除此之外,同時也配合本會人員,一起來解決他們相關的問題,關於社工人員部分,我們透過採購法,公告招標委託給專業人員去做,由於金額少,根據以往多年的採購方式,願意前來投標的廠商也不多,目前勉為其難,係由蒙藏基金會承做。除此之外,社工人員是跨地域、跨時間,不管是日間或晚上,只要藏胞有需要,都要隨時會處理、辦理。

另外,最近無國籍居留的藏人,他們都已經陸續在辦歸化,辦理歸化需要齊備很多相關的文件,但對他們來說,這部分確實困難,都是透過我們社工人員前往協助幫忙,甚至代為投遞申請案件,最近陸陸續續獲得歸化的已有49人,因為這些部分都要透過他們與不同機關進行協調,所以有很多法案,並不屬於本會的職權範圍,所以必須要與內政部、外交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單位進行跨部會的協調,因此本會人員除了處理這些事務之外,還必須以藏語與藏胞進行溝通、說明,讓他們了解應該備齊哪些文件。

再者,我們必須在蒙藏基金會裡面,設立專款專戶的補助,截至目前為止,今年度受理救助已達167人次。剛剛我曾提到,社工人員與本會人員針對國內在台藏胞的服務,已有1,597人次受惠,所以這部分經費,尚請委員能免予刪除。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其邁:我們還是要表達我們的意見,就是我們民進黨對蒙藏委員會,尤其是藏事業務部分,我們是相當關注西藏的人權,所以有關西藏人權事件的援助計畫,包括中國對西藏人權的迫害報告,其實我們委會員也早就做成決議,例如必須按季公布中國西藏政策及人權迫害情形,這部分我們一直都相當關注,然而就這部分,在預算編列與執行內政委員會決議的過程中,我都沒有看到相關的人權報告,所以請你們說明一下,其實藏事業務中,這部分正是我們最關注的重點。

陳主任秘書明仁:跟委員報告,03的部分,主要是寄居海外地區藏族的人道援助,還有對在台藏族學生的獎助與急難救助等相關內容。至於委員剛剛所指教的是,之前去年曾經處理過的部分,據我了解,蒙藏會已經擬妥一項計劃,呈報到內政委員會,當時羅委員長在任時,也是照著這個方式在運作。至於西藏人權部分,其實我們每個禮拜都會蒐羅重要的網路訊息,包括西藏之聲以及各地的情勢,並公布在網路上,以供大家參考。關於人權報告部分,就蒙藏委員會本身業務上的人力配置以及政府的角色等方面,恐怕沒有辦法能這麼餘裕來處理正式的人權報告,而我們大概能做的就是,想辦法蒐整各個國家地區NGO相關團體所做的報告,必要時可以加以呈現,但是要提出一個官方版的人權報告,因為第一個,將會遇到人力經費上的問題,第二個是,其實我們並沒有那麼多的人員和機會可以做田野調查,我們出國的旅費與前往大陸地區的旅費,去年就砍了一半,所以現階段這部分要達到人權報告,確實會有些困難。

主席:方才陳委員的講法,就是回到第3-0案,因第3-0案等於是第3目,全部經費是14,819,000元,他提案刪減500萬,不然我們就把第3-0案跟第3-7案、第3-8案、第3-9案、第3-10案一併討論。請姚委員發言。

姚委員文智:內政委員會已經做了決議,你們的困難為何?請委員長說明一下。

蔡委員長玉玲:方才主秘已經說明了,關於這部分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我們會在經費許可的範圍內去做調查,針對調查的結果我們再做報告,但是有些事情也不是蒙藏委員會單獨可以出的報告。

姚委員文智:那我們應該要看到你們為了這個人權報告而編列預算啊!如果你們認為沒有資源、沒有辦法做就應該爭取這個預算,對不對?像第3-9案有關委辦費的部分,這幾年每次都有討論到這部分,但你們還是依然故我,至於直接關心在台的藏胞,蒙藏委員會有這麼多工作人員卻沒有辦法做,還要另外再委託其他人做,該做的事情推說沒有錢,有人也沒有辦法做事,這樣預算不知道該怎麼審!

蔡委員長玉玲:現在真正有委辦的只有社工的部分。

娥舟文茂處長:關於社工的部分,因為本會並沒有社工人員,必須聘請外面專業的社工,我們編列的經費只是社工人員的薪資,他們除了做社工專業的事務以外,也要配合本會人員,本會人員也會配合去做,本會有精通藏語的同仁,若他們觸犯法律,在法院尚未判決之前要上法院,口譯的部分都是我們同仁前往處理,有時候社工人員不見得可以跟他們溝通,所以要由本會同仁出面溝通;另外,很多部分真的需要各部會、跨部會的協調……

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3目藏事事務,針對這部分一起來討論一個額度,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覺得應該先處理委員會去年做的決議,關於102年預算執行狀況,像藏人自焚事件研討會就是找幾位國內的學者,裡面還有我認識的朋友,這部分花了4萬元,另外,2013年你們花了115萬元舉行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研討會,你們有邀請郝時遠先生,我的印象他是統戰部的人,你們還邀請他來開幕致詞,還說西藏農奴制度是因為過去的黑暗,是中國共產黨去解放等相關言論,這不是在打我們委員會的臉嗎?要你們去關心自焚、西藏人權的保障,你們就應付、應付的花了4萬元,然後去邀請這些打壓人權、統戰部的人來演講、開幕致詞、花了115萬元,這個我沒有辦法接受,還有邀請中國社科院民族問題專家札洛,他們在國際上都是發表一些打壓達賴喇嘛言論的人,你們花了115萬元辦了這樣的研討會,而我們要求你們做人權報告也不做,你還說要許可,我真的不曉得委員長說的許可是要誰許可?你就是委員長了,還要誰許可?難道要中國共產黨許可?還是要行政院許可?開什麼玩笑!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幾年我們一直在關心西藏人權的事情,結果你們連應付都不想應付立法院,而且委員會有做成決議,在上次的預算當中,蒙事、藏事的部分我們刪得不多,因為我們有要求一些事情,你們有答應要進行人權相關現況的了解,這是你們要做的事卻沒做,現在才來討預算,所以我堅持刪500萬,預算給你們可能都會浪費,預算給你們就等於贊同你們在打壓西藏人權,我沒有辦法接受!

娥舟文茂處長:關於您提到的部分,去年質詢時已經指示過,所以今年沒有辦兩岸的學術會議,今年我們辦的是……

陳委員其邁:我們去年做了決議,如果去年沒有做我就接受,但是今年編的預算也沒有這部分啊!

娥舟文茂處長:您是指人權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相信不分黨派都很關心西藏人權的事情,我們提這些案子國民黨都沒有反對啊!委員會都做決議了,人權報告也沒有,執行援助計畫、按季公布西藏人權迫害狀況,這些你們都沒有做,還說什麼許可,委員長,到底是要誰許可?你是委員長,還需要誰許可?難道要找老共許可嗎?還是要等馬總統許可而不敢做,有什麼政治顧慮嗎?

蔡委員長玉玲:有關西藏人權的部分,事實上,相關資料都有放在網路上,而本會對於西藏人權的問題,3月、11月都有在網路上表述我們的立場。

陳委員其邁:我們在去年做了決議,今年你們編預算至少要編列人權報告的部分,現在人權都沒有辦法保障,你們的聲明、新聞稿也只有3段、大約150字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沒有法接受,每次說都沒有用,然後每次來就來拜託,況且馬總統也在談人權治國啊!

主席:去年有兩個決議,他們有做到第二個決議,即委辦事項的部分,今年有核實編列,現在大家討論的是第一個決議,這是大家一起通過的決議,其實這是一個概念性的東西,現在要反映在預算上,大家有什麼意見?我尊重大家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你要主持公道啊!

主席:我同意,因為他們沒有做好這部分……

陳委員其邁:援助計畫要按季公告……

主席: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做到,所以現在要反映在預算上,大家的意見如何?我尊重大家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如果去年沒做,今年的預算至少要編列這部分,結果都沒有編,而且還說要核准,委員長,你說要核准,到底是誰要核准?

蔡委員長玉玲:我沒有說要核准啊!

主席:是誰說要核准?

蔡委員長玉玲:我沒有說要核准,我是說這部分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會做這些研究,研究的部分會呈現在我們的網站上,有關整個人權的問題,不是只有蒙藏委員會可以單獨處理的,這應該是更多……

李委員俊俋:人權問題是我們要求你們蒙藏委員會做的,你們只做蒙藏的部分,這是去年的決議,寫得很清楚,可是在審查預算的過程就看得出來,蒙藏委員會對內政委員會的決議甩都不甩,你們連編都沒有編,104年度的預算中根本沒有這個項目,剛剛講的部分都是已經作成決議的,現在我們要問的問題就是,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審預算有什麼意義?我們作的決議,你們也不理不睬。

陳委員其邁:人權報告有什麼困難?現在連進行都沒有辦法進行?去年你們答應我,我才沒有刪你們的預算。

李委員俊俋:蒙藏委員會的部分就比照台灣省政府處理。

主席:枉費我們今天早上審這麼久。

陳委員其邁:主席,你要主持公道,這件事很離譜,對不對?大家都很理性地在討論。

李委員俊俋:都作成決議了,他們連都不理。

陳委員其邁:我不相信馬總統會反對這個,你們都沒有執行馬總統的政策。

怎麼解釋?我問你怎麼解釋。

主席:我給他們兩分鐘讓他們去想要怎麼回應你們。

討論得怎麼樣?沒有結果?

李委員俊俋:不接受。

主席:陳委員,我提個額度,減列300萬,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西藏人權也是國民黨的政策之一,對不對?

主席: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刪300萬我沒有意見,但我要求作成主決議。假如這些沒有作成主決議,後面的預算都不能執行。

主席:好,可以。等一下再說,先減列300萬,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主席,剛才在討論時我就說,一些比較關心西藏人權的學者都沒有邀請,邀請的都是一些中國社科院的學者,而他們都站在中國官方統治者的立場,問題出在哪裡?出在你們完全沒有聯繫爭取西藏人權的人(包括在台灣的圖博之友或舉辦相關活動的人),所以你們都邀不到這些人,人家對你們完全不信任,他們的活動你們從來不參與,也沒有適時關心,也沒有任何表示,每次有人提一下,你們就唬弄一下,交代一下。這個問題其實是態度的問題,不是你們編列預算來做人權報告就好,就可以達到目的。委員長,2015年1月1日你會不會去凱道升旗?

蔡委員長玉玲:會。

姚委員文智:升旗之後你會不會約圖博之友會在凱道發起聲援西藏人權的活動?你要在那裡表示你的態度才有可能成功,你天天「宅」在委員會,沒有編預算,對於我們的決議也視若無睹。

主席:請委員長正面回應,表示要列為參考,好不好?因為我們也不能干涉他們的行政措施,但是你的建議他必須要接受……

姚委員文智:怎麼會不能干涉?

主席:你不能教他怎麼執行,我們是立法部門……

姚委員文智:什麼執行?踏出那一步就能執行了。

主席:那是行政權,我的意思是要尊重……

姚委員文智:你要去,我陪同,可以啊!

主席:我們就請委員長參考。

姚委員文智:不踏出去就統統不行,所以邀請人都邀不到嘛!

主席:這部分就減列300萬,前面的通1、通2和1-0就不處理了,因為那些是把預算全部刪掉了,我沒有辦法這樣處理,請大家諒解,我們花這麼多時間,一個一個討論,等於已經處理了。我現在要開始依照陳委員的意見,從主決議開始討論。

周委員倪安:主席,我們現在總共刪了多少錢?

主席:刪了八百多萬,去年刪540萬,今年多刪了,我覺得可以了,對他們來講真的有傷到,但是其他不足部分由他們自己去找錢、找其他部會。我們開始進入主決議,討論陳其邁委員剛剛那個意見。主決議1大家可不可以接受?

陳主任秘書明仁:3個主決議部分,主決議2與3我們都接受。

主席:只剩下主決議1。

陳主任秘書明仁:主決議1主要的問題在於,因為憲法規定宗教自由,所以內政部民政司一再提醒我們,對於特定的宗教要保持等距,這邊如果用政府的名義去邀請特定宗教人士,將來其他宗教有比照辦理的問題。之前我們對達賴喇嘛來臺的態度一向很清楚,之前內政委員會曾經討論過類似的問題,到最後是用委員會的名義來邀請。

主席:這是陳其邁委員的提案,陳委員,他剛剛的講法你認為呢?

陳委員其邁:不要找蒙藏委員會邀請,找行政院邀請。

主席:我們好像也不能夠議決行政院,要不然提到院會,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上一次內政委員會結果怎麼樣?內政委員會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上次用內政委員會的名義?

在場人員:是有這麼一個提案。

主席:有,有,我也記得,當然你不要為難他。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在問內政委員會有沒有……

主席:當時召集委員是哪一位?就是你,你沒有去執行,對不對?

陳委員其邁:要不然你去邀請?

主席:我邀請也可以,我敢邀請啊!

陳委員,如果你諒解的話,主決議1就不處理,主決議2、主決議3他們都接受,都通過。

陳委員其邁:既然做成主決議就要按照決議去執行,不是我的問題。

主席:現在處理基金會預算及提案。

請廖董事長說明。

廖董事長運源:委員所指示的事項,我做一個報告,本基金會主要是……

陳委員其邁:主決議都結束了嗎?

主席:結束了。

陳委員其邁:主決議2呢?

主席:主決議2通過。

廖董事長運源:基金會這邊主要是做行政事務執行、諮詢窗口服務,著重在弱勢蒙藏人士照護、急難救助與教育生活補助等,都是比較細部的工作,這些工作從民國93年一直做到現在,獲得蒙藏弱勢人士相當程度的認同與信任。尤其這兩年特別針對蒙藏弱勢家庭人士,全省review一次找出了5個家庭,弱勢學童每個月給他一些教育生活補助金,我自己去募款,這兩年來有很多熱心人士給我們支持,募了快100萬元,我特別在這裡提出來報告。各位委員所提出的指示,我們務實地自我檢視一番,假如可以的話,是不是我們原來提的勞務支出計畫「董監事支出、蒙藏藝文交流與專業交流」部分加起來減列140萬元?我們來做調整,讓我們比較務實來推動。

主席:基金會部分比較單純,而且他們也很努力在做募款工作。廖董事長,這幾個案子一併討論,你自己提一個額度,好不好?委員大家比較節省時間。

廖董事長運源:就做比較務實的工作,至於原來我們所編列的業務支出部分,董監事團、藝文與專業交流團加起來減列140萬元。

主席:我覺得可以,在場委員同意啦!這樣等於你自己做節約的動作。

(繼續開會)

陳委員其邁:主席,沒有處理凍結部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陳委員在意的事情我們減列300萬元,請陳委員確認一下,就是如果蒙藏委員會沒有處理,人權部分的預算凍結。

陳委員其邁:前面我不在場,我請教一下,文化交流刪減100萬元,後來又刪減300萬元,一共刪減500萬元?

主席:對。

陳委員其邁:我的建議是這樣,文化交流刪減200萬元;還有一種是,刪減500萬元,不要分科目,但是他們知道我們要刪減交流部分的預算;再凍結200萬元。假如人權報告沒有送到立法院,我們再凍結200萬元。

主席:合理啦!

陳主任秘書明仁:我是不是做這樣的建議?剛才在第2節交流的部分刪減200萬元,後來又統刪300萬元,變成那300萬元有一大部分跟零刪扯上關係,零刪的主要是我們在海外的援助,所以我們建議,統刪300萬元,包含第2節交流部分刪減的200萬元,另外200萬元凍結。

主席:我也不同意,就是共刪減500萬元。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不分科目……

主席:他們自己去調。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再凍結200萬元。

主席:等於我們加凍結200萬元,其他維持原來刪減的500萬元。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條件就是人權報告要送到立法院。

主席:這樣確認,還是維持原來刪減200萬元加300萬元,共刪減500萬元。

經協商,通案1、通案2、第1-0案不處理;第1目第1-1案減列60萬元;第1-2、1-3、1-5、1-6、1-10案減列30萬元;第1-4案文康費用保留送院會處理;第1-7、1-8、1-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2目通目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250萬元之內包含稀土部分的150萬元;第1-13、1-14案撤案;第2目用通目減列部分處理。

第3目部分,通目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第3-0案凍結200萬元。

主決議提案部分,第1案不處理;第2案及第3案均照案通過。

蒙藏基金會減列140萬元。

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另外,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

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繼續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共6件,以及討論事項第四案繼續審查蒙藏委員會近3年媒體廣告季報表等5件,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現作如下決議:「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第五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預算經決議保留部分,現有委員提案1案。

主決議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引用中選務字第1030024075號文回復民眾陳情表示,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相關規定,中選會顯然於法無據,且根據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為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爰此中選會應於選舉時開放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並檢討修正相關侵犯公民權益之函釋。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席:針對中選會主管預算暫保留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就只有這個主決議案,所以我們現在針對這個案子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就委員提案作一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針對委員所提主決議案,其實在委員會討論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我們就已經針對是否建立開票攝、錄影的制度做過說明,基本上,我們並不反建立開票攝、錄影的制度,但是相關人員與經費的配置、運作細節,都牽涉到高度技術性的問題,是否納入選罷法修正的考慮,我們必須做審慎評估後才能向委員會做完整的報告。

周委員倪安:請問主委,你們預計要評估多久的時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已經在蒐集相關資料當中。

周委員倪安:請問主委,你們是蒐集哪方面的資料?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是針對各地有可能是將來實際執行人員,看看他們在第一線上用何種運作的方式才具有可行性。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從哪一天開始蒐集這方面的資料?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投票的當天就發問卷給所有投票所主任管理員,請他們填完問卷後一併送中選會,因為這部分的問卷數量很龐大……

周委員倪安:你們預計何時可以做完相關資料的蒐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希望能在過完農曆年後將這些資料整理好。

周委員倪安:在他們送回來的問卷中有沒有認為不想要或是不需要做這件事的情況?我的想法是,這應該是我們國家要不要制訂這樣的政策,而不是要問投票所第一線人員可不可以做這件事。

另外,在上次公聽會當中,我公布你們非常奇怪的開票過程,到現在為止你們也沒有任何人找過我,甚至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這不是很奇怪嗎?我預計檢調或中選會一定會找上門,但我辦公室的門一直開著,就是不見你們上門來,你們說會去查,但請問你們是否知道要查哪一間投票所?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對所有相關的……

周委員倪安:如果不是本席在公聽會上提供那麼多的照片,你們又怎麼能知道他們這樣開票到底對不對?是不是合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針對各地投票所在投開票過程中有違反我們規定的程序部分,事後我們都會追究責任。

周委員倪安:對於我在上次公聽會上所公布的那幾張照片,你們有去追究嗎?在這些照片中有民眾被攔在欄杆外面觀看整個開票過程,請問主委,這樣是否OK?難道你們覺得這樣是OK的,所以才沒有來找我?如果你們認為這樣不OK,早就應該來找我了,對不對?

從上一次公聽會到現在,我一直在等,我就是在看你們什麼時候會來找我,我在看你們什麼時候會把這個告訴中選會、告訴檢調單位,要他們去找周委員,因為我這裡有照片。這本來是不能照的,如果照這樣講,我是違你們的法,對不對?但是你們完全沒有處理呀!新北市的開票結果還是讓人民非常懷疑的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我們知道的大部分案件,其實我們都有請他們去辦。

周委員倪安:你們跟記者說那是個案,就算是個案,你們也應該來向我瞭解,不是嗎?你們應該來問我是哪裡,說你們要去深入了解呀!但你們完全沒有任何檢討的心。所以不管在預算方面或是給你們任何主決議,只要你們覺得不能拍、不要拍,那就是不要拍,根本不管立法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莊處長國祥:跟委員報告,委員上次質詢之後,我們有請桃園縣選委會去查平鎮那個投票所將選票倒在那裡整票的情況,我們明確跟他們說這是違反規定的。昨天我們也有開檢討會,請他們就這個案例報告,關於相關情形,會後再跟委員詳細報告。我們請他們去查,初步的瞭解,那位主任管理員是平鎮公所的人員,我們也請他們查明後檢討。

周委員倪安:那個民眾在教室外面,教室是有欄杆的,兩個門都鎖起來,裡面只有你們的開票及工作人員,所有民眾都只能在外面,隔著鐵欄杆看你們開票,這樣是OK的嗎?我這樣形容之後,事實很簡單嘛!但從上次公聽會到現在,你們就是當作沒發生一樣。

李委員俊俋:我表達一下意見,有關陳其邁委員這個決議案,聽起來中選會也沒有什麼困難,只是細部的工作要怎麼做,原則上他們同意了嘛!

主席:劉代理主委,這個主決議,你們原則上同意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剛才已經報告,我們會做很詳細的評估,再將評估報告拿到委員會來報告。

陳委員超明:關於公費攝影,我覺得要給選委會一段時間,譬如一個鄉鎮就有幾十個投票所,有沒有那麼多公費攝影師?而攝影的技巧、角度,都是學問,如果貿然實施,沒有將技巧或方式學好,反而會造成很大的困擾。而且現在開票時,幾乎每個地方都有投票所的監票人員及民眾在看,所以對於實施公費攝影,這真的要考慮一下,要給選委會一段時間將利弊全部分析。我們選了幾十年,不要說這樣就是錯,哪裡有錯?不是有公費攝影就會贏啦!你們不要常常說人家是賊,好像你們就不是賊。我是把實際情形說出來,一定要給他們一段時間去評估,如果要凍結就去凍,這真的要很慎重。因為有幾十萬個投票所,攝影角度要如何?如果好幾種票在開,要拍攝哪一種?一個投票所要幾個攝影師?我們要把實際情形討論出來。我建議如果要凍就讓他們去凍,等拿出評估報告,讓大家瞭解可能遭遇的問題在哪裡,不要只是做好看的,然後說這就叫做公正,我覺得不要太勉強。

主席:請劉代理主委再做一下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之前我也報告過,關於公費攝影的部分,如果在一萬五千多個投開票所都設置的話,目前在臺灣可能有能力做這件事的只有中華電信。我記得以前也有委員提過可以去向各機關徵調,但是有最多這種設備的可能是警察局,而當天他們自己都在用。

李委員俊俋:各縣市選委會向當地警察局或市政府徵調器材,他們也都同意了,所以沒有困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攝影器材的使用,我前面也報告過,目前中華電信有一種租用的方式,在九合一選舉時,就我們瞭解的狀況是他們沒有這麼多的設備,所以如果要的話,一定要很早就向他們說,他們才有可能準備。在我們還沒有跟他們談到投開票所如何進行安裝、操作的細節之前,他們就說沒有能力供應。

周委員倪安:這真的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我在公聽會那天就跟你講,有4間教室,而4間教室裡面開票的樣子都不一樣,你要怎麼擺攝影機?都是四方形的4間教室,光是開票的樣式就每間都不一樣,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要督導耶!你說有給錄影帶,我也看了,但是基層開票就不是這樣,而且是方方正正的4間教室,每間都不一樣,更不要說其他地方,所以主委提到放置攝影機是更不可行。你們連最基本的都沒有辦法督導、沒有辦法做好,尤其是在差距很些微的時候,如果你們沒有做好,就會引起民眾的動亂,這是你們所造成的。而且你們都沒有來問我,也不去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從事實表現來看,總共有1萬5,559個投開票所,可能會有少數沒有做到,我們確實是有改進的空間。

周委員倪安:11月29日這次的選舉,新北市尤其特別,因為差距很些微,只有二萬多票而已,每間開票所只要差個幾十票或一、二百票,就會翻盤,這個不嚴重嗎?只是這次可能因為人民已經贏到4都,覺得比較冷靜了。我要說的是你們對這件事不認真,沒有認真要做,還是你們把我在公聽會說的話當作耳邊風?你們有沒有要改進的心?你說發下問卷了,等一下再回收;如果發了問卷,一個禮拜之內可能就可以做好,現在已經開完票多久了?整整超過1個月的時間。我們是要看中選會有沒有真正公正的把選舉辦好,錄影、攝影都只是以防萬一。今天我如果沒有那些照片而跟你這樣講,你一定不相信,你會說:委員,你一定是亂講。但是我有照片,你那天有看到嘛!你記得嗎?你們不覺得有問題嗎?

主席:因為這個問題也談了好久了,我們要求的是更公正的選舉監督,現在中選會既然已經找到方法,譬如透過中華電信在全部1萬5,000個投票所都有把握可以做到,當然細節部分可能還要再談,但是他們要往這個方向走。我是好意來整合大家的意見,我建議大家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角度?因為這也是好事,國家這樣做本來就是應該的,譬如剛才李俊俋委員講到徵調警察局的器材,我是警專的老師,我知道警察局不可能全部都讓你徵調,因為他們也要做犯罪偵防,只能借你一部分,不可能全部都借,這是現實上的處理方式。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就是中選會同意這個原則,細節部分可以讓他們再延一週的時間,看到底要設在哪裡,但是對公費攝影這個原則,大家都沒有意見嘛!我們就先做這個主決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我只能說這樣的研究方向我們可以做,但是我無法替委員會表示同意公費這件事,因為要考慮到有沒有執行的可能性。

李委員俊俋:你們如果不同意這個主決議,我們就直接修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修法部分當然我們也可以考量配合。

李委員俊俋:我們也可以要求你們的函示廢止。

陳委員其邁:主委,公費也是你們答應的,這有什麼困難?你說了一堆理由,但我不客氣的講,實際上根本一點困難都沒有,怎麼會有困難?關於器材,你去電子材料行問問看,如果要採購,其實有夠便宜的,你根本不知民間疾苦,不知道現在的科技、技術與器材已經發展到什麼程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啦!關於細節方面,比方說修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法令依據……

陳委員其邁:你說要去研究可行性,其實你應該說你們要怎麼做,要趕快提出一個方案,這有什麼可行性的問題?講了這麼久,沒有困難啦!大家都尊重你,你說對於個人攝影有意見,我們就說公費攝影,你也說好呀!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公費攝影,我是說朝這個方向來做。

陳委員其邁:不是朝這個方向,而是要去做,我說難聽一點,個人攝影有什麼法律問題?你們用的函示是違背法令的。

主席:我整合一下,其實大家的意見都很接近,我建議劉代理主委就接受朝公費攝影方向……

陳委員其邁:不是朝這個方向,將計畫做一做,看什麼時候來報告。這是大家都贊成的事情,有什麼困難?現在我們台灣要攝影有困難,這是什麼樣的社會?我都想不出來。就是要做與不做而已,有什麼困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規劃……

陳委員其邁:不是規劃,你們就提出一個計畫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監察員制度本身,我們希望能擴大……

陳委員其邁:你又講到這裡來,我們是在說攝影,你不要講其他的。這個沒有問題啦!我們台灣是電子科技大國,你知道現在HD的攝影機一個多少錢?才3,000,如果整個買,一個只要2,000,用壞了再換一個新的;又譬如潛水攝影機,以前一個1萬,現在只要2,000,所以技術上根本沒有困難,只要標準化的決定怎麼裝設就好了,只是你們不要做而已。這很便宜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不是不要做,公費錄影這部分,我個人是贊成的。

陳委員其邁:對呀!大家都贊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你要給我一點彈性呀!修法這部分也一定要給我們一些……

陳委員其邁:修法是誰在反對?這個我還沒有跟你說呢!那天朝野協商時,你們的余副秘書長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啦!我們余副秘是反對內容。

陳委員其邁:我們難道會「講白賊」?當天是由我主持。

主席:我們現在是解決問題。

陳委員其邁:監票者聯盟對於選務缺失有做一個統計表,其中包括檢票管理員一次取整疊選票,比率占31.49%;唱票管理員唱票速度過快,比率占23.91%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於這些要科學看待,我有上網去看過,他們一共聯絡了一千多人去做這件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錄影,但是網站上實際進行的並不多,可是我們一共有15,559個開票所,他們說比率有多少多少,這在科學上是站不住腳的。

陳委員其邁:本席會請監票者聯盟將所有資料交給你們,讓你們去檢視一下。現在的作法不見得能落實,所以對於唱票階段的作業應該要有標準化訓練,周倪安委員的意思也是這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陳委員其邁:本席的意思是既然選務會有一些違失狀況,開票時的監視攝影相對來說就很重要。

李委員俊俋:對於公費攝影和全面開放民眾攝影,中選會比較傾向哪個方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不能接受全面開放,因為那……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可以接受公費攝影,同意朝這個方向做,對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建議朝這個方向。

李委員俊俋:如果最後的結論是統統不准開放攝影,那就浪費了在這裡討論的時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啦!

李委員俊俋:本席建議將主決議文字酌做修正,就是將第三行的「中選會……」以下文字修正為「中選會相關函示顯有爭議,為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爰此中選會應於三個月內規劃公開攝影部分,並於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時開辦,且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要寫「公開攝影」,可以嗎?

李委員俊俋:那就寫「公辦攝影」,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會提出報告,先確立這個方向,否則既不能開放攝影又不能公辦攝影,這樣無法向民眾交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還是讓我們規劃一下,有些細節部分還需要研議。

李委員俊俋:修正後的主決議就是要你們去規劃,然後在三個月內提出報告嘛!

主席:其實兩邊的意見已經很接近了,李委員這樣的修正也是好意,就建請中選會去規劃執行,可以嗎?

莊處長國祥:這樣必須要請人去裝設,事後又需拆除,且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裝設攝影器材。

主席:既然是公辦攝影,中選會當然可以去裝啊!如果這都不能同意,今天就要破局了。本席也是好意,你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做,否則全面開放攝影就會亂掉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設備的爭議還比較小,問題是我們用的是別人的場地,他們願不願意讓我們這樣做。

陳委員其邁:臺灣是科技大國,你還在煩惱這些!

主席:其實這就跟借一間教室裝一部音響辦活動一樣,哪有說教室出借了卻規定不能裝音響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並沒有編列這方面的預算。

主席:你跟我們說,我們來支持啊!

陳委員其邁:我們已經讓步,國民黨也接受了,這是對大家都好的事。

莊處長國祥:如果錄影的時候沒有錄到開票的畫面……

主席:現在不要討論這個,否則就是回到大家全都可以錄影的問題,提案委員現在已經跟我們達成一致的共識就是公辦攝影,沒有錄到那也沒有辦法。

陳委員其邁:這樣到底對你們有什麼損失?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損失啦!只是執行上……

莊處長國祥:可能會有人質疑說故意沒錄到……

主席:可以啦!我真的覺得你們考慮太多了。

陳委員其邁:選舉公平嘛!

主席:對,選舉公平。這個價值是無上的。我覺得以現在科技是可以克服的。

莊處長國祥:能不能包容一下,不要說一所都不能漏,萬一怎麼樣……

主席:你當然不能漏!當然每一所都要,怎麼可以漏!漏的話事情就「大條」了,要百分之百啊!

莊處長國祥:可是有時候……

主席:不會,譬如說你讓中華電信或哪一家承包,讓他保證可以用。如果不能用,現場要有馬上可以替換的備品。本來就是這樣啊!你們真的想太多了。

莊處長國祥:如果有這個業者,像中華電信可以承包、承辦……

主席:可以啦。我告訴你,到時候大家都要來搶標、競標。

陳委員其邁:主席,趕快做決議啦!我要離開了。

主席:好。對於本案,本席支持你們的意見,沒有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李委員,請問加上「規劃」兩字可以嗎?

李委員俊俋:沒有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實際上我們還是要進行規劃啊。

陳委員其邁:好了,不要再討論了。技術上,你不是很懂……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不是可以加上「規劃」兩個字?

在場人員:中間卡到過年,請中華電信來協商可不可以?

莊處長國祥:我們找他們來開會,看怎麼樣的方案,怎麼樣來做……

陳委員其邁:你們一年選舉要花多少億?這不多,至少你們要表達一個意思,說中選會會朝這個方向做……

主席:有「規劃」兩個字啊,文字剛剛唸過了。

各位同仁,我再確認一次。剛剛是用李俊俋委員的相關意見,就是最後面有「於三個月內規劃公設開票錄影,並於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開辦」這幾個文字。

要不要再加上「總統大選」呢?

李委員俊俋:要不要合在一起選舉還不知道……

主席:這樣就有盲點,變成立委選舉有公設開票錄影,總統大選沒有。

李委員俊俋:不然全都寫進去。

主席:不管將來要不要合併進行選舉,用「及」字,統統寫進去好不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不可以用「或」字?拜託委員,因為那……

主席:用「或」字可以嗎?好,他沒有意見。

邱委員文彥:試辦一下。

主席:好,這樣一來意見就整合了。謝謝大家。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好意思,那原來後面的5個案都不管了嗎?

主席:沒有關係。下禮拜我們還會再見面,到時候協商一下,那不會有影響。

(繼續開會)

主席:好,我們就依協商修正的主決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處理。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