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提案。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40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馬文君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59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六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六A)有鑑於台灣目前各項經濟指標不佳、失業問題仍益嚴重,加以國家負債龐大,政府財政日益困難,且基於責任政治,總統、所有政務官及特任官除應負其政治責任外,更應苦民所苦,和全民共體時艱,以作為全國公務人員之表率。因此,有關特別費(包含總統國務機要費、所有政務官及特任官特別費)之使用,包括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等用途,認為實無業務上之迫切需要,理應考量國家財政困窘問題,秉持政府支出撙節原則,應減少不必要之預算消耗。爰針對104年度「政務官及特任官之特別費」,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六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針對104年度政務官及特任官之特別費,建議全數刪除」乙案。為免影響政務運作,且特別費係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性費用項目,中央列支標準已逐年下降,基於衡平及合理性考量,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國務機要費係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馬總統上任後本撙節原則執行,且為共體時艱於102年度自願刪減1,000萬元,104年度仍比照102及103年度編列3,000萬元,較往年預算規模5,000萬元已大幅減少。
2.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等人員之特別費,自88年度以來,經本院審議多次通案刪減,列支標準已逐年下降,如行政院院長特別費由88年度之34萬元,降為104年度之7萬9,100元;各部會首長特別費由88年度之9萬元,降為104年度之3萬9,700元。
3.又直轄市長及縣市長特別費分別為每月最高標準15萬元及6萬6,000元,較同職等部會首長及副首長為高。另地方立法機關因民代費用支給補助條例業已明定每月最高標準,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長分別為每月20萬元及8萬8,000元,爰倘中央特別費全數刪除,將使中央與地方政府失衡及不合理現象更形加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8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七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七A)鑑於馬總統上任迄今,台灣經濟表現荒腔走板,其「633」政策完全跳票,馬總統更是言而無信,說好要捐薪的承諾更始終未能兌現。還有「黃金十年」喊得好聽,結果執政6年多來,仍毫無改革,連爆發攸關民生的黑心油問題,也都袒護財團,實愧對全民期待。
面對當前國民薪資所得不斷倒退、失業問題仍嚴重,且政府財政日益困難,加以油、電、瓦斯一再調漲後,台灣各項民生物資漲聲不斷響起,讓人民對於未來陷入恐慌,消費意願更是不斷降低,國家經濟完全未見起色,惟從總統、閣揆到內閣各部會(尤以財經)首長竟皆是互相推諉,完全不以為意,其掌權者態度的高傲,「爺兒們」的心態,好官自我為之,完全看不出對民眾之苦有任何同理心。
馬政府之施政,讓老百姓越來越看不到國家未來的希望,顯見當政者對國家改革及政策規劃嚴重失職,政府這部國家機器之運作更是完全失能。基此,爰針對總統、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年終獎金,建議全數刪減,以苦民所苦,達惕勵之效。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七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刪減總統、閣揆及首長年終獎金」乙案,鑑於政務人員薪資水準目前已低於民間企業決策層級人員,且政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向與常任文官為一致之處理,惟渠等職責程度遠較常任文官為高,為免更難延攬優秀人才轉任政務人員,爰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立制原旨,乃係政府基於雇主照顧並激勵員工之義務。參酌一般民間企業之做法,並因應農曆春節之需要,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自61年起,由行政院逐年訂頒相關發給規定,所增發之慰勉性給與。又本院委員之年終工作獎金向係比照部長級人員發給。
2.鑒於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係慰勉軍公教人員一年在職之辛勞,又歷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特任以上人員(本院委員比照支給)均與常任文官為一致之處理。基於總統、行政院院長及相關財經部會首長職司國家大政方針,其薪資水準目前已低於民間企業決策層級人員,與世界各國政務人員相較亦屬偏低,且受制於相關法令,各種待遇均從嚴規範,惟渠等職責程度遠較常任文官為高,如依本項提案辦理,恐更難延攬優秀人才轉任政務人員,且值此經濟情勢已逐步改善之際,考量渠等負責國家大政,負有「振興國家經濟,改善人民生活」之重責大任,為期勉政務人員全力以赴,爰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8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八案,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八A)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辦理紀念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相關活動、文宣經費計7,245萬元,包括舉辦研討會、史料特展、印製紀念專輯等;其中國防部預計辦理三場紀念音樂會3,000萬元、製播抗戰專輯節目1,100萬元……。
當前政府財政欠佳,近年來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一再提醒各機關應「緊縮經常支出」,並三令五申各種節慶活動不得舖張;而前為紀念「建國百年」推出之「夢想家」音樂劇,才遭監察院因缺乏成本意識,耗費超高額經費,且績效不彰等,通過糾正(2013/7/11);現僅為辦理一紀念性活動,即需耗費政府預算達7千多萬元,顯未能正視國家財政困難之事實。爰此,104年度各機關「辦理紀念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相關活動、文宣經費」7,245萬元,爰予減列7,145萬元,保留100萬元,由主辦機關協調各相關機關共同辦理,以撙節開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八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蕭委員美琴等提案:「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辦理紀念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相關活動經費7,245萬元,減列7,145萬元」乙案。鑑於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為中華民國重大歷史事件,適逢70週年,應藉由推動各項活動,詮釋正確的歷史,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為中華民國重大歷史事件,面對中國大陸扭曲歷史、國際對中華民國缺乏認識之際,政府絕無自我放棄歷史詮釋權之理;且台灣同胞向來堅決反對日本殖民主義,對此段歷史亦應反省與檢討,際此70週年,自應積極推動各項學術與全民活動,全面爭取正確的歷史詮釋權,絕非單純一項紀念活動。
2.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包括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檔案管理局、國防部及台灣省政府等機關)編列辦理紀念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相關活動經費7,245萬元,主要係辦理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臺灣光復初期檔案展及「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周年紀念」營區開放相關活動等項目,已依業務覈實估列,本案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九案,宣讀台聯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九A)有鑒於台灣雖已與中國簽署ECFA,惟中國對台政策綱領仍是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仍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進行統戰企圖昭然若揭。加以中國更不斷地以各種手段繼續阻撓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企圖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基於政府簽署ECFA實施以來,不但造成台灣主體性流失,更導致台灣資金外流及產業空洞化問題更加嚴重,國人平均薪資不但倒退至17年前水準,貧富差距更顯擴大。此外,簽定ECFA之後,台灣對中國的投資及資金,連續3年皆加倍成長,然外來投資之金額卻每下愈況,近年來甚至呈現「一路下滑」之狀況,顯然ECFA之後的台灣,不論政治、經濟皆已受到嚴重影響。加以,政府提出的ECFA爭端解決協議內容,完全捨棄對台灣有利的、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性)之爭端解決機制,卻使用ECFA爭端解決機制,嚴重損害台灣利益。
爰此,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在經濟上遭中國框住,避免台灣繼續陷入中國「先經濟後政治」的圈套,藉ECFA推動經濟的統合,最後達其經濟上「一中市場」與「終極統一」之政治目標,特要求陸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以台灣國家利益為重,應知所進退,既然不肯採用對台灣較有利之爭端解決機制,也訂不出對我有利之爭端解決機制,就不應該冒然繼續進行ECFA,而應該斷然止血,回到ECFA之規定,依據第16條終止條款提出「終止ECFA協議」,並應依據WTO架構重啟協商以克服中國因素對我國之各種干擾。
說明: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九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陷入中國『先經濟後政治』的圈套,最後達其經濟上『一中市場』與『終極統一』之政治目標,特要求陸委會及經濟部應以台灣國家利益為重回到ECFA之規定,依據第16條終止條款『終止ECFA協議』,並應依據WTO架構重啟協商以克服中國因素對我國之各種干擾」乙案。鑑於ECFA有利協助我商拓展大陸市場,且早期收穫效益持續顯現,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1.ECFA早期收穫計畫自100年1月1日實施,並於102年1月1日起早收清單全部產品降為零關稅,累計至103年11月已為我國廠商出口大陸節省關稅約21.38億美元,帶動清單內相關產業出口。
2.雙方在協商ECFA爭端解決協議的爭端解決程序時,均參考WTO及國際間FTA的規範,大體上與一般FTA爭端解決的流程相符,並未捨棄對臺灣有利的爭端解決機制,也沒有嚴重損害臺灣利益之情事。
3.ECFA係為民興利之兩岸經貿協議,不宜輕言終止,而後續協議協商,行政部門仍將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並考量兩岸特殊的經濟條件,依照我國的產業條件及市場需求,謹慎地與對方協商市場開放與降低關稅等議題。
4.綜上,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先表決台聯黨團的提案,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案,宣讀台聯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A)基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開放不對等,引發國人高度疑慮,加以各部會迄今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項目不但解釋不清,於本院舉辦「兩岸服貿協議」公聽會時,更遭發現協議文本與政府報告竟有「搞錯開放項目」之情形,且經濟部向立法院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開放行業對照表,更隱匿我國主計處分類774小類「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係開放行業之事實,顯見執政者完全藐視國會的監督權。另鑒於中國對台「以經促統」企圖昭然若揭,如今,中國更想透過「黑箱作業」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企圖對台灣達到「入島、入戶、入心」的目標,導致台灣經濟邊陲化。因為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台灣對中國開放的市場實際上超過一千項行業,可說是「生、老、病、死」一網打盡,「食、衣、住、行、育、樂」無一倖免,相關本土中小企業更是受到嚴重衝擊。爰此,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繼續陷入中國「先經濟後政治」的圈套,藉兩岸服貿協議達其經濟上「終極統一」之政治目標,特要求陸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應以台灣國家利益為優先,必須以「互惠、對等」且公開透明方式,並重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談判。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十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繼續陷入中國『先經濟後政治』的圈套,藉兩岸服貿協議達其經濟上『終極統一』之政治目標,特要求陸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應以『互惠、對等』且公開透明方式,重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談判」乙案。鑑於朝野協商已達成結論應經本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應繼續進行後續審查程序,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1.有關「協議文本與政府報告竟有『搞錯開放項目之情形』」一節,經濟部已於102年12月27日刊登新聞資料澄清,我方開放經銷業(CPC8929)係依WTO分類之定義,即特許權的使用權利,排除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其較為接近我國行業標準分類4510「商品經紀業」之定義,而非7740「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並無「搞錯開放項目」之情事。
2.依據經濟部及相關機關提出之「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報告,服貿協議完全生效實施後,預估臺灣服務業輸出大陸總值約增加4.02億美元,服務業總產值增加約4億美元,就業增加約1.2萬人,服貿協議確實有利臺灣經濟成長。
3.依據本院102年6月25日朝野協商結論,服貿協議應經本院逐條審查及表決,且已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進行20場公聽會,讓社會各界對協議內容及政府配套方案有更多了解,爰仍應繼續進行本協議之審議程序。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一案,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陳其邁等立法委員提案:「營建署及所屬104年度歲入『財產收入─營建署及所屬─投資收回』編列『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100億元,係住宅基金之本金收回繳庫數,全數減列。」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決議。
說明:
1.住宅基金每年業務運作資金需求約80億至100億元,考量住宅基金資金尚足敷支應業務所需(截至103年12月底尚有現金348億元),且貸墊款將陸續收回,故在不影響現行業務推動及提升政府整體資金運用效能下,營建署及所屬編列104年度歲入100億元。
2.為配合國家整體財政需要並提高政府整體資金運用效能,爰建請刪除本項決議。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60人,反對41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0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二、反對者:41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二案,宣讀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二A)行政院提名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屢次就10萬以上公民連署提出之公民投票提案進行政治審查,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凌駕民意成為太上公投委員會,剝奪人民參政權之行使,顯有未當。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0萬6,000元,其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原列150萬7,000元,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十二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委員建銘等提案:「刪減『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之150萬7,000元」乙案。鑑於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係依公民投票法設置,負有相關法定任務,又內政委員會已決議凍結75萬元,爰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依公民投票法第34條及第38條規定,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1)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2)公民投票提案事項是否為3年內曾經投票通過或否決之公民投票案的同一事項之認定。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由審議委員會認定之。
(3)行政院對公民投票事項是否屬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疑義之認定。
2.又依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認為審議委員會之職務,係就個別公民投票案,審議是否符合規定而屬得交由人民創制或複決之事項,具有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之功能。
3.鑑於審議委員會係依法設置,負有法定任務,為維持其業務正常運作,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等權,建請維持原編列預算數,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先表決民進黨黨團的提案,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39人,反對62人,棄權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三案,宣讀台聯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三A)大陸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9億8,175萬4,000元,建議減列8,175萬4,000元、凍結4億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中國媒體所謂台灣總統是「地方頭頭」言論,向中國提出公開正式嚴正抗議,獲中國對等道歉,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總統是台灣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元首,日前中國共產黨黨報人民日報轄下的《環球時報》撰文指出馬英九只是「台灣的地方頭頭」,是對台灣人民最大的污辱,大陸委員會作為台灣中國事務的主管機關,應向中國提出嚴正抗議,惟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於2014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峰會期間,竟沒有利用這種國際場合向中國提出抗議並要求道歉,實屬失職、失格。爰提案建議大陸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9億8,175萬4,000元減列8,175萬4,000元、凍結4億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中國媒體所謂台灣總統是「地方頭頭」言論,向中國提出公開正式嚴正抗議,獲中國對等道歉,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十三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振昌委員等提案:「大陸委員會104年度預算9億8,175萬4,000元,建議減列8,175萬4,000元、凍結4億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中國媒體所謂臺灣總統是『地方頭頭』言論,向中國提出公開正式嚴正抗議,獲中國對等道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鑑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多次向陸方表達嚴正立場,且該會為政府大陸政策的統籌、協調及審議機關,亦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爰建請免予刪減與凍結。
說明:
1.有關大陸環球時報批評我總統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多次向陸方表達嚴正立場:
(1)大陸委員會已於103年11月3日發布聲明,表達嚴正立場,呼籲大陸媒體應以兩岸關係為念,「自制自重」,勿對馬總統支持中華民族往民主法治道路前進的談話粗魯恣意批評,否則將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且使兩岸人民心理距離漸行漸遠。
(2)大陸委員會並於當日透過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表達我方立場。陸方表示,事前並不知情,亦無法約束,但陸方已提醒環球時報對兩岸互動報導應審慎處理。
(3)大陸委員會吳副主委於同年11月5日例行記者會再次重申立場。
(4)大陸委員會王主委於同年11月12日「王張會」亦當面向張志軍表達我方立場,強調兩岸應相互尊重,籲陸方勿放任官媒批評我領導人,此將影響兩岸關係發展。
2.兩岸互動往來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持續堅守此一政策立場推動兩岸關係。鑑於該會已多次向陸方表達嚴正立場,且為政府大陸政策的統籌、協調及審議機關,亦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爰建請免予刪減及凍結。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四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四A)大陸委員會104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編列1億9,603萬3,000元,建議全數減列,原委託海基會辦理相關業務,應回歸各部會或另擇民間獨立、公正之團體辦理。
說明:海基會原係因應台灣與中國間人民交流頻繁,所衍生之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由政府主持所籌設的財團法人。但在台灣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再次執政之後,海基會除變成國民黨政府親中政策的打手外,更淪於國民黨政府選舉的工具。如以林中森為例,林中森就任海基會董事長時,海基會為其修改組織章程,將董事長由無給職改為有給職,使林中森成為海基會成立以來第一位有給職的董事長,初次訪中竟向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稱「報告主席」,使台灣淪為中國的下屬,日前又以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的身分出席所謂「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總會」,使海基會失去原本獨立、公正的性質。爰提案建議大陸委員會104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1億9,603萬3,000元全數減列,政府原委託海基會辦理相關業務,應回歸各部會或另擇民間獨立、公正團體辦理。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十四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振昌委員等提案:「海基會變成國民黨政府親中政策之打手及選舉工具,如林中森就任海基會董事長時,將董事長改為有給職,而林董事長向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稱『報告主席』,及以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身分出席「兩岸臺商國民黨後援總會」,使海基會失去原本獨立公正之性質。爰此,提案將104年預算『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預算1億9,603萬3,000元全數減列,政府原委託海基會業務,回歸各部會或另擇民間獨立、公正團體辦理」乙案。鑑於海基會處理兩岸各項協商、交流及服務工作,其現有之任務及角色,仍無可替代,大陸委員會會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維持海基會會務正常運作有其必要性,爰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目前兩岸仍透過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協商及簽署協議,且近年來海基會處理兩岸各項協商、交流及服務工作,業務量大幅增長,以103年度為例,海基會各類為民服務案件高達36萬餘件,顯示海基會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的重要一環,其任務及角色仍無可替代。
2.鑑於兩岸兩會自97年6月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海基會各項業務急遽成長;為因應兩岸情勢發展,相關會務規劃與推動,均仰賴董事長專職投入。為此,海基會通過董事長得為有給職之章程修正案,以建立可長可久之制度。
3.關懷與服務大陸臺商向為海基會的重要工作項目,林董事長組團到大陸與臺商互動、座談,了解臺商經營的問題,是海基會常態性的作法,尚不涉及特定政黨立場。林董事長亦曾公開表示,只要是以海基會董事長的身分執行職務,一定會遵守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
4.考量現階段海基會仍有無可替代之重要功能,行政院大陸委員於編列104年度「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計畫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爰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8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五案,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五A)大陸委員會第4目「法政業務」104年度編列「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1億9,603萬3,000元,與上(103)年度同。惟查,大陸委員會預算如減除104年度增列之宣導相關預算3,564萬1,000元,其他如一般行政、企劃業務、經濟業務等各目均因撙節開支而減編。且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近2億元挹注海基會會務運作,佔收入總額67.7%,但因海基會人員維持費佔支出比例高達49.9%,以致預算收支數連年短絀,營運績效不彰。又,近年兩岸協議均以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與中國直接談判,大陸委員會亦已建立與國台辦之聯繫溝通機制,海基會已無存在必要。「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1億9,603萬3,000元,減列1億元,並凍結二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十五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委員建銘提案:「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近2億元挹注海基會運作,但海基會人員維持費佔支出比例高達49.9%,致預算收支連年短絀。又,近年兩岸協議均已由各部會與中國直接談判,大陸委員會亦已建立與國臺辦溝通機制,海基會已無存在必要。『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1億9,603萬3,000元,減列1億元,並凍結二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鑑於海基會近年來業務大幅增長,且該會在與大陸進行協商及服務兩岸人民之工作上,具有無可替代之重要功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維持大陸委員會會務正常運作有其必要性,爰建請免予刪減及凍結。
說明:
1.關於海基會之功能部分:
(1)目前兩岸係透過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協商及簽署協議,且海基會在服務兩岸人民之工作上,亦有重要功能。因此,海基會現有之任務及角色,仍無可替代。
(2)近年來海基會處理兩岸各項協商、交流及服務工作,業務量大幅增長,以103年度為例,海基會各類為民服務案件高達36萬餘件(服務內容包含臺商服務、文書驗證、急難救助等),顯示民眾亟需海基會之服務。因此,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經費補助海基會,維持海基會會務正常運作,仍有必要。
2.關於海基會人事費是否過高部分:
(1)海基會係屬財團法人,其人事與薪資制度與政府機關尚無法完全類比,如退休撫卹給與等,海基會須自行編列於人事費項下,但政府機關之相關費用則係由相關主管機關統編預算(如銓敘部等)。
(2)海基會人事及薪資制度在符合行政院訂頒「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之前提下,保有一定用人彈性,確有其必要。
3.綜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編列104年度「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計畫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爰建請免予刪減及凍結。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8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尤委員美女聲明方才表決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處理第十六案。
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六A)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之1億9,603萬華3,000元,建議減列二分之一,共計9,801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共計9,801萬6,000元,俟陸委會重新檢討海基會退場機制與具體時程,並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有鑑於兩岸官方制度化協商機制已逐步建立,且近年積極推動互設辦事機構;值此之際,移研酌海基會設置功能,並整合現有台商服務窗口,以避免疊床架屋。爰此,提案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之1億9,603萬3,000元,減列二分之一,共計9,801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共計9,801萬6,000元,俟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討海基會退場機制與具體時程,並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十六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周倪安委員等提案:「鑑於兩岸官方制度化協商機制已逐步建立,且近年積極推動互設辦事機構,宜研酌海基會設置功能,並整合現有臺商服務窗口,避免疊床架屋。爰此,提案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4年預算『04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1億9,603萬3,000元,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討海基會退場機制與具體實程並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鑑於海基會近年來業務大幅增長,且該會在與大陸進行協商及服務兩岸人民之工作上,具有無可替代之重要功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維持該會會務正常運作有其必要性,爰建請免予刪減及凍結。
說明:
1.目前兩岸係透過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協商及簽署協議,且海基會在服務兩岸人民之工作上,亦有重要功能。因此,海基會現有之任務及角色,仍屬無可替代。
2.近年來海基會處理兩岸各項協商、交流及服務工作,業務量大幅增長,以103年度為例,海基會各類為民服務案件高達36萬餘件(服務內容包含臺商服務、文書驗證、急難救助等),顯示民眾亟需海基會之服務。因此,大陸委員會每年編列經費補助海基會,維持海基會會務正常運作,仍有必要。
3.綜上,現階段尚無必要檢討海基會之退場機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編列104年度「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計畫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爰建請免予刪減及凍結。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七案。
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七A)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均於「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編列相關預算,遴選榮家職員,派赴中國(大陸)訪視長居就養榮民,訪視內容包含:手指紋驗證模糊不清,需重建指紋卡或因故滯留中國(大陸)榮民,及了解長居榮民於中國(大陸)之生活狀況。惟經查:退輔會對於長居中國(大陸)榮民予以定期徹底清查是否已設籍中國(大陸)或持有中國(大陸)護照,以致每年即使派員赴中進行長居榮民查察,仍無法有效達成普訪之目標及徹底完成訪視之工作。此外,亦因長居中國榮民分散各地,多半不在一線城市居住,大多散居於縣城甚至鄉野,對於訪員之查察更是兼具困難度。而退輔會所屬訪查員至中國當地進行榮民訪視時,雖亦尋求中國當地公安協助維安,但其請求亦僅係「報備」性質,中國官方並無派員隨行之義務。故為讓退輔會所屬訪查員真正執行其訪查之義務與效益,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與中國官方定期(每半年)進行「台灣赴中長居榮民之國籍身分核對」,並提供退輔會及其所屬單位赴中訪視時之參酌,以落實退輔會照顧榮民之目的。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十七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蕭委員美琴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與中國官方定期(每半年)進行『臺灣赴陸長居榮民之國籍身分核對』,並提供退輔會及其所屬單位赴陸訪視時之參酌」乙案。鑑於退輔會對於赴陸長居的就養榮民已有相關法令宣導,並有指紋驗證機制及定期派員訪視進行查核,且本案涉及榮民戶籍資料保密,陸方是否配合之意向不明,更應審慎妥處,爰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1.對於赴大陸長期居住的就養榮民,退輔會每半年均會寄發指紋卡進行驗證,經查驗不符者,即暫停發給就養給付,也會針對在大陸設籍,依法應停止發給就養給付之規定向榮民加強宣導,並會定期派員赴陸進行查核及訪視。
2.有關立法院委員建議與陸方進行赴大陸長居榮民之身分核對一事,因提供榮民戶籍相關資料予陸方,甚至使陸方得以查詢我方戶籍資料,須兼顧個人資料之保護及戶籍資料保密,且陸方是否配合之意向不明,更應審慎妥處。鑑於在大陸長居就養榮民的查驗,主管機關已有相關法令宣導及查核訪視作為,爰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八案。
宣讀審查會審查結果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27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臺灣省政府
(十八A)原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第1項 臺灣省政府原列1億5,566萬1,000元,全數減列。
(十八B)104年度第27款第1項臺灣省政府原列1億5,566萬1,000元,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人事費部分:臺灣省政府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8條、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及地方制度法第2條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之規定而設置。該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編列人事費。
2.人事費以外部分:104年度臺灣省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及施政計畫推動下列業務,建請免予刪除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說明如下:
(1)辦理省垣各項慶祝、紀念活動、芳草人物、模範母親及父親表揚等活動,配合辦理全國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協助推動大陸事務工作等。
(2)依「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統一訂定並發布臺灣省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日期;施政下鄉協助縣市鄉鎮合作辦理推動地方農工商業、觀光等產業發展業務,依「教師法」辦理省申評會業務。
(3)辦理省政資料館營運管理、中外參訪貴賓及民眾接待、配合宣導中央政策,以及落實優質文教,辦理15縣市傳統文化績優表揚、推廣讀經及全國經典總會考暨協助臺灣省各縣市推展臺灣鄉土藝文活動等。
(4)辦理臺灣省政府(縣定古蹟)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修繕、資訊業務、宿舍文資保存養護、光復新村污水處理場營運管理、臺灣政經發展珍貴檔案保存維護(恆溫恆濕空調)、增進與美國姊妹州友好及經貿關係、一般文書、事務等工作。
3.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依實際業務需要編列,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鄭天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邱文彥 謝國樑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二、反對者:37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十九案。
宣讀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十九A)104年度台灣省政府第27款第1項歲出1億5,566萬1,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台灣省政府於修憲凍省之後,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而且已經沒有實質業務可以承辦,實無存在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十九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104年度臺灣省政府第27款第1項歲出1億5,566萬1,000元,建議全數刪除」乙案。鑑於該府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設置,配合中央政策所需辦理各項業務,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人事費部分:臺灣省政府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8條、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及地方制度法第2條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之規定而設置。該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編列人事費。
2.人事費以外部分:104年度臺灣省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及施政計畫推動下列業務,建請免予刪除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說明如下:
(1)辦理省垣各項慶祝、紀念活動、芳草人物、模範母親及父親表揚等活動,配合辦理全國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協助推動大陸事務工作等。
(2)依「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統一訂定並發布臺灣省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日期;施政下鄉協助縣市鄉鎮合作辦理推動地方農工商業、觀光等產業發展業務,依「教師法」辦理省申評會業務。
(3)辦理省政資料館營運管理、中外參訪貴賓及民眾接待、配合宣導中央政策,以及落實優質文教,辦理15縣市傳統文化績優表揚、推廣讀經及全國經典總會考暨協助臺灣省各縣市推展臺灣鄉土藝文活動等。
(4)辦理臺灣省政府(縣定古蹟)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修繕、資訊業務、宿舍文資保存養護、光復新村污水處理場營運管理、臺灣政經發展珍貴檔案保存維護(恆溫恆濕空調)、增進與美國姊妹州友好及經貿關係、一般文書、事務等工作。
3.鑑於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依實際業務需要編列,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案。
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A)臺灣省政府104年度單位預算「其他設備」項下編列「運輸設備費」92萬元,擬購買首長座車1輛。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9條規定,省政府主席係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特任人員於其本職機關已配有座車,爰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二十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委員建銘提案:「臺灣省政府104年度單位預算『其他設備』項下『運輸設備費』92萬元,予全數減列」乙案。鑑於省主席座車係於94年購買,已屆10年,里程數超過25萬公里,且林主席至省府處理公務,皆係搭乘高鐵至臺中,再轉搭省府車輛至各縣市進行訪視或開會,基於行車安全及業務需要,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目前臺灣省政府省主席所搭乘的座車是在94年購買,車型為馬自達MPV(3000cc),歷經林光華、林錫耀、蔡勳雄、張進福及林政則主席等,明(104)年已屆10年,里程數已超過25萬公里;林主席在行政院雖有政務委員座車,惟到省府處理公務都是坐高鐵到台中,再坐省府車輛到各縣市基層開會、訪視等等,還是有必要用車。
2.因此臺灣省政府基於行車安全及業務需要,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二)中央政府二級機關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校)長之專用車規定,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104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編列預算,依實際需要辦理汰換,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1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59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一案。
宣讀審查會審查結果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一A)原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第2項 臺灣省諮議會原列7,125萬6,000元,全數減列。
(二十一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臺灣省諮議會原列7,125萬6,000元,全數減列乙案。鑑於相關經費係辦理臺灣省諮議會各項職掌業務等必要費用,為使臺灣省諮議會能順利辦理各項職掌業務,避免影響議事運作,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臺灣省諮議會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2款: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暨「地方制度法」第5條規定設置,並於87年12月21日成立之機關,該會職掌業務辦理情形:
(1)推動議事業務:
瞭解並反映民情,發揮諮議功能:該會就地方事務提供行政院諮詢意見,藉助諮議員在地方政府豐沛之人脈及經驗,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府際間溝通與民意反映平臺。
建構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於會期中協助行政院及各部會推動重大政策並進行雙向意見溝通。
(2)辦理議政史料數位典藏及展示業務:
蒐集整編議政史料並充實數位內容及設施:該會自93年開始陸續完成臺灣省議會檔案、公報、議事錄計183萬餘頁之史料總庫及問政錄音錄影帶6千餘捲的數位化。
該會為展示史料總庫的使用方法,在各大學相關系所辦理推廣應用座談會。並在各縣市相關展場、學校舉辦議政史料展覽。另辦理兩岸檔案數位化典藏學術交流,除技術面的交流外,亦有助於臺灣民主經驗的傳播。
(3)辦理研究諮詢業務:
該會纂修歷屆省議員小傳與前傳,對各時期歷屆議員進行史料整理訪談,以建立完整議政史料。並篩選具議題性事件之主題,運用典藏珍貴史料,委託專家學者研究,以呈現歷史事件發展全貌。
該會協助各地方議會進行議政史料數位化,建構我國完整的地方自治議政史料資料庫促進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加值應用。
(4)推動議會外交業務:配合政府總體外交政策,爭取在國際現身及發聲的機會,並讓更多外國友人瞭解臺灣民主發展之軌跡。
(5)辦理該會古蹟保存及活化再利用。
2.綜上,為使該會能順利辦理各項職掌業務,爰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3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二、反對者:38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劉委員建國聲明方才針對第二十一案之表決係按「反對」,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現在處理第二十二案。
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二A)104年度台灣省諮議會第27款第2項歲出7,125萬6,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台灣省政府於修憲凍省之後,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所以無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的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二十二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臺灣省諮議會第27款第2項歲出7,125萬6,000元,建議全數刪除乙案。鑑於相關經費係辦理該會各項職掌業務等必要費用,為使該會能順利辦理各項職掌業務,避免影響議事運作,建請免予刪除。
說明:
1.台灣省諮議會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2款: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暨「地方制度法」第5條規定設置,並於87年12月21日成立之機關,該會職掌業務辦理情形:
(1)推動議事業務:
瞭解並反映民情,發揮諮議功能:該會就地方事務提供行政院諮詢意見,藉助諮議員在地方政府豐沛之人脈及經驗,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府際間溝通與民意反映平臺。
建構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於會期中協助行政院及各部會推動重大政策並進行雙向意見溝通。
(2)辦理議政史料數位典藏及展示業務:
蒐集整編議政史料並充實數位內容及設施:該會自93年開始陸續完成臺灣省議會檔案、公報、議事錄計183萬餘頁之史料總庫及問政錄音錄影帶6千餘捲的數位化。
該會為展示史料總庫的使用方法,在各大學相關系所辦理推廣應用座談會。並在各縣市相關展場、學校舉辦議政史料展覽。另辦理兩岸檔案數位化典藏學術交流,除技術面的交流外,亦有助於臺灣民主經驗的傳播。
(3)辦理研究諮詢業務:
該會纂修歷屆省議員小傳與前傳,對各時期歷屆議員進行史料整理訪談,以建立完整議政史料。並篩選具議題性事件之主題,運用典藏珍貴史料,委託專家學者研究,以呈現歷史事件發展全貌。
該會協助各地方議會進行議政史料數位化,建構我國完整的地方自治議政史料資料庫促進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加值應用。
(4)推動議會外交業務:配合政府總體外交政策,爭取在國際現身及發聲的機會,並讓更多外國友人瞭解臺灣民主發展之軌跡。
2.綜上,為使該會能順利辦理各項職掌業務,爰建請免予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三案。
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三A)查第5屆諮議員建言提案情形,29人中高達10人3年任期內未提出任何建言提案,第6屆諮議員21人中,迄自2014年1月10日止,僅10人提出建言提案,足見該會功能有限。有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臺灣省諮議會104年度預算第2目「議員諮詢業務」372萬9,000元及第3目「議事業務」129萬2,000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二十三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委員建銘提案「查第5屆及第6屆諮議員提出建言提案情形,足見臺灣省諮議會功能有限,臺灣省諮議會104年度預算第2目『諮議員業務』372萬9,000元及第3目『議事業務』129萬2,000元,全數減列」乙案。鑑於議事相關經費係支給諮議員開會期間之出席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為使臺灣省諮議會能充分達成諮詢業務,避免影響議事運作,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臺灣省諮議會第6屆諮議員自102年12月就任迄今,每位諮議員均曾領銜提案送請行政院參採,合先敘明。
2.又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之任命,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一條規定略以,「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本(第6)屆諮議員現任者計19位,均為嫻熟地方事務之各界菁英,確能有效反映地方民情提供行政院施政參考。
3.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功能方面:
(1)瞭解並反映民情,發揮諮議功能
臺灣省諮議會就地方事務提供行政院諮詢意見,藉助各諮議員在地方豐沛的人脈及經驗,且其通常具有以往在地民代或基層行政首長經驗,能適切扮演提供建言之諮議角色。由各諮議員在地方瞭解並反映民情,以民眾最關切之議題做為議事討論主軸,形成提案建言者,經大會通過後送請行政院參考,近2年臺灣省諮議會提案獲主管機關參採案件率約為70%。
(2)建構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
於會期中協助行政院及各部會推動重大政策並進行雙向意見溝通。除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外,並邀請地方政府同仁與議題相關之民間團體代表與會進行意見溝通與互動,適切扮演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角色。
(3)協助政府推動政策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平日於地方協助中央部會溝通政策,讓政令與各項計畫可於地方順利推動。
4.綜上,諮議員功能彰顯與否非僅依提案數多寡加以論斷,且臺灣省諮議會屬憲法增修條文明文保留之諮詢機關,臺灣省諮議會之存在有其制度面與實務面之必要性,基於尊重憲法制度之設計,務使臺灣省諮議會諮詢業務能充分達成,避免影響議事運作,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四案。
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四)有關「104年度福建省政府第27款第4項歲出預算減列6,480萬9,000元(人事費及業務費)」一案,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福建省政府係依據憲法設立的機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3條辦理下列事項:(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福建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2.審視行政院於臺灣本島除北部有行政中心外,南部、中部及東部、雲嘉南各設立辦公室,各縣市政府有急難求助時,能及時而快捷處理。惟離島地區未設立直屬行政院所屬辦公室,然福建省政府係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其功能與任務即是協助督導金馬兩縣經、建事務,肩負中央與地方溝通橋樑重要角色,正好能彌補中央與基層地方不足之處。
3.福建省政府經核定之編制員額49人,預算員額38人(含技工友),於編列年度預算時,已採謹慎節約原則編列,目前實際任用34人,精簡比例30.6%,貫徹政府精簡用人原則。
4.目前金馬兩縣與福建省政府業務協調密切,許多需中央支持重大政策,均仰賴該府主席溝通協調始克有成,是以104年度的預算經費,當請核實挹注,俾應年度施政計畫遂行。
5.綜上,福建省政府於編列104年度預算已依業務實需覈實編列,本案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二、反對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五案。
宣讀台聯黨團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五A)104年度福建省政府第27款第4項歲出1億0,217萬3,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經修憲凍省之後,省政府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而且已經沒有實質業務可以承辦,實無存在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二十五B)104年度福建省政府歲出預算編列1億0,217萬3,000元,爰除「金馬地區基礎建設」預算3,736萬4,000元外,其餘全數刪除。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柯代)
(二十五C)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104年度福建省政府第27款第4項歲出1億0,217萬3,000元建議全數刪除」乙案。鑑於該府各項業務預算已覈實估列,逐年減編,建請免予刪除。
說明:
1.福建省政府係依據憲法設立的機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3條辦理下列事項:(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福建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2.審視行政院於臺灣本島除北部有行政中心外,南部、中部及東部、雲嘉南各設立辦公室,各縣市政府有急難求助時,能及時而快捷處理。惟離島地區未設立直屬行政院所屬辦公室,然福建省政府係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其功能與任務即是協助督導金馬兩縣經、建事務,肩負中央與地方溝通橋樑重要角色,正好能彌補中央與基層地方不足之處。
3.福建省政府經核定之編制員額49人,預算員額38人(含技工友),於編列年度預算時,已採謹慎節約原則編列,目前實際任用34人,精簡比例30.6%,貫徹政府精簡用人原則。
4.目前金馬兩縣與福建省政府業務協調密切,許多需中央支持重大政策,均仰賴該府主席溝通協調始克有成,是以104年度的預算經費,當請核實挹注,俾應年度施政計畫遂行。
5.綜上,福建省政府於編列104年度預算已依業務實需覈實編列,本案建請免予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先表決台聯黨團提案,贊成台聯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7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表決民進黨黨團提案。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8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0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林委員淑芬聲明方才表決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處理第二十六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第26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部分。
宣讀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共同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59億6,538萬7,000元,減列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2,500萬元、第10目「第一預備金」200萬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1億元(含「官兵一次退除役」項下「士官一次退除役」之「勳獎章獎金」750萬元),共計減列1億2,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8億3,838萬7,000元。
(二十六A)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原無法源依據,後經行政院決議自行刪除,然為照顧弱勢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特別規定,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維持發放。該辦法於102年9月5日公告實施,然才短短一年,行政院即公告調整為2萬5,000元,顯然不合於物價波動之比例,顯然是為選舉考量,因此,有關退輔會之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中增列之年終慰問金8億4,168萬3,000元,擬予刪除。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二十六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蕭委員美琴等提案:「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原無法源依據,經行政院決議自行刪除,然為照顧弱勢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特別規定退休金在新台幣2萬以下者仍維持發放,行政院於103年公告調整為2萬5,000元,顯不合物價波動之比例,顯是選舉考量,因此,退輔會增列之年終慰問金8億4,168萬3,000元,擬予刪除」乙案。鑑於年終慰問金調整為2萬5,000元,所增加5,000元之月退俸對象,多屬生計弱勢之低階退除役官兵,為維護渠等退除役軍人及其眷屬權益,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台聯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提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9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二十七案,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七A)針對104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中「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項下,編列補助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眷屬用電優待5億1,920萬4,000元,用水優待1億2,732萬元。經查:(1)現役軍人用電、用水優待係作為募兵制誘因,鼓勵其從軍留營,故該優惠應以現役為主。(2)其餘退休之公教人員亦無此項退休福利優待,公教同樣功在國家,明顯不符軍文衡平原則。(3)時值油電雙漲、物價齊飛,此種變相補助特定族群之不當施政,明顯不符社會公平原則,早令外界難以接受,更加深軍民間之嫌隙,增添國庫歲出之負擔,爰建議退除役官兵水電優待6億4,652萬4,000元,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二十七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蕭委員美琴提案:「『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中『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項下,編列用電優待5億1,920萬4,000元,用水優待1億2,732萬元。經查該優惠應以現役為主且明顯不符軍文衡平原則及時值油電雙漲,爰建議退除役官兵水電優待6億4,652萬4,000元,予以全數刪減。」乙案。鑑於用電、用水優待補助係屬給付行政事項,且每年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據以執行,補助對象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退除役官兵之眷屬,將影響渠等人員家庭生計,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8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何欣純
二、反對者:59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鄭委員麗君聲明方才表決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處理第二十八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八A)有關經濟部投審會於2014年12月31日,通過聯電赴廈門投資12吋晶圓廠案,正當中國國務院於2014年6月提出「國家集成電路發展綱要」,計畫砸下六千億人民幣推動半導體產業,國內諸多媒體亦都以中國「獵殺」台灣半導體產業示警之際,政府卻匆匆通過此案,完全不顧台灣產業存亡。連被譽為11A的央行總裁彭淮南都很憂慮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了,他說:「港滬通不是問題,中國砸大錢扶植半導體產業,才是我們的大問題」。為何我們的經濟部竟如此大膽地同意放行聯電赴中投資12吋晶圓?顯有企圖斬斷台灣經濟命脈,配合中國的經建併台計畫之虞。
有鑑於晶圓產業乃是台灣經濟目前尚根留台灣的少數產業,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極大,且由於半導體產業是當今台灣尚未被中國磁吸、弱化的產業,中國當然必去之而後快。如果經濟部放行聯電12吋晶圓去中國,對台灣經濟恐將是一大打擊。
準此,基於保護台灣高科技產業技術,為避免關鍵技術外流,喪失技術優勢,且為維護國內相關產業勞工就業權利及避免台灣重大技術之商機流失等因素考量之下,特要求經濟部應守住台灣技術、保住台灣產業,應立即撤回聯電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12吋晶圓廠之核准案;並要求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科技保護法」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完成後,始得開放高科技產業赴中投資案。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二十八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基於保護台灣高科技產業技術,要求經濟部應立即撤回聯電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12吋晶圓廠之核准案;並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科技保護法』法案,並經立法完成後,始得開放高科技產業赴中投資案」乙案。鑑於聯電公司此次赴陸投資並無技術外流之疑慮,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1.為協助我國半導體業者及早卡位、運用中國大陸官方政策優惠,以爭取中國大陸龐大商機,並在沒有技術外流疑慮、在國內有相對投資並增聘員工之前提下,本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於103年12月31日審查後,同意聯電公司赴陸投資。
2.考量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已赴陸投資最先進技術(12吋廠14奈米製程),而聯電公司目前所擁有最佳技術僅為28奈米,此次赴陸投資更僅為40/55奈米,並無技術外流之疑慮。
3.聯電公司承諾未來三年平均每年資本支出將投入逾13億美元;另並新增3,000名就業機會及逐年增加半導體設備、材料之本土採購金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未來將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等規定,針對聯電公司所做承諾,要求按季申報執行進度;另並定期實地訪查,查核其國內相對投資、國內員工雇用情形及製程技術等是否與投資計畫相符,以落實本投資案之管理。
4.我國現行法規對敏感科學技術已有相關之法制體系予以保護,且與美日等國家作法相當,暫無須推動科技保護法。
5.綜上,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7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陳雪生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葉委員宜津聲明方才表決係按「反對」,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處理第二十九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二十九A)針對10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02水資源工程」項下編列「辦理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預算8億1,300萬元(總經費13億5,000萬元,期程自104年至105年止)。經查,該計畫乃為解決金門缺水問題,於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之共識,自中國福建省擇晉江引水金門。惟鑑於水利署既已有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提升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及擴建工程,何須再疊床架屋、重複編列預算執行該項工程計畫。加以,金門目前已有多座水庫,但多因水庫設計不良,至水庫失能,造成水質不佳,必須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才勉強可以使用,更導致儲水不敷使用。更重要的問題是,有鑑於我國與中國間之特殊關係,中國對台企圖昭然若揭,且金門乃是我國國防之第一道防線,為我國面對中國之重要戰略地位,一旦民生供水遭中國掌控,恐對我國國家安全有極大風險,更非負責任之作法。且基於「水權」是民生更是國安問題,萬一中國說斷水就斷水,「國家水權拱手讓人,就如同把命交在對方手上一般」,如此冒然與中國之「兩岸通水」協議,不得不慎。爰此,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我國前線水權因自大陸引水而遭中國控制,特針對「辦理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預算,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監察院曾於2011年發文糾正水利署,補助金門縣政府水庫6.3億元興建的金湖水庫,因為設計瑕疵導致海水入侵污染原水,「肇致耗費6億3,277萬餘元興建之水庫,完工逾1年4個月餘,規劃供水功能盡失,浪費公帑,核有違失。」103年2月還曾因為藻類大發生,造成金門的水庫水被染紅一大片,「陰陽海」奇觀引起各方矚目。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二十九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為維護台灣主權,避免我國前線水權因自大陸引水而遭中國控制,104年度編列『辦理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預算8億1,3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乙案。鑑於金門地區地下水嚴重超抽,水資源供需失衡亟待解決,在確保臺灣主權及金門用水安全原則下,為滿足金門地區未來發展需求,並可保育地下水,解除影響金酒產值之潛在威脅,建請免予刪除。
說明:
1.金門地區受限於地形因素,無大型湖庫設置之條件,長期水源需求推估分析顯示,至目標年因區域發展之用水缺口約每日1.5萬噸,此外,湖庫水質優養化嚴重,地下水超抽導致海水入侵現象,在觀光及產業快速發展下,將發生水源不足限制發展問題外,原有地下水超抽問題更趨惡化,並影響金門命脈金酒每年150億產值,故解決金門供水問題具急迫性,需早日完成,為解決金門地區水資源問題,經評估長期水源供應以金門自大陸引水最具優勢,興建海淡廠供水為替代方案。
2.本計畫除保留金門自有供水比率外,就陸方供水中斷之可能狀況,政府均已納入考量並研提因應對策。包括嚴密監測水質水量、完成海淡廠及高級淨水廠等替代方案規劃以備不時之需、長期維持相關供水設施功能正常及研擬緊急應變計畫,設定應變組織與分工權責等,已預擬各種狀況處置策略,應可妥為因應維持金門地區民眾用水權益。
3.金門供水問題具高度急迫性,本計畫將在確保臺灣主權及金門用水安全原則下有必要儘速推動,建請免予刪除。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9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二、反對者:93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顏寬恒 翁重鈞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處理第三十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三十A)鑑於現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出未經立法院審議,亦未有透明、公平補助方式,除顯示不尊重立法院監督職權,違背計畫預算制度與民主監督行政之作法外,並違反預算法基本原則與精神及財劃法相關規定,嚴重破壞預算體制。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惟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歷年來用於支應緊急及重大事項經費比率偏低,僅占30.48%,且部分年度稅款分配似有不符緊急及重大事項之嫌,如100年度行政院核定由特別統籌稅款撥付100億元,執行緊急造福民眾事項,占該年度特別統籌稅款支付數71.02%,但該款支付標準及內容卻無從監督,顯有不當。基此,行政院私房錢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制度實有修法廢除必要,建議財政部應刪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減少中央行政裁量權和政治考量,以落實中央政府權、錢下放,增加地方財政自主,滿足財政需求,並在修法完成前,應將特別統籌分配款額度於預算書中揭露,並訂定透明化、制度化之補助方式,將該稅款用途予以明列。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三十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賴委員振昌等提案:「建議財政部應刪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並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完成前,應將特別統籌分配款額度於預算書中揭露,並訂定透明化、制度化之補助方式,將該稅款用途予以明列」乙案。基於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係供支應地方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且中央分配該款項均送立法院及對外公開,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1.行政院分配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規定辦理:
依財劃法第16條之1第2項第1款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7條及第12條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94%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並按61.76%分配直轄市、24%分配縣(市)及8.24%分配鄉(鎮、市),其餘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2.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用情形均送立法院及由財政部公開:
查行政院依上開規定核定分配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主要用於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救災及災後復建工作,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6項社會福利津貼,及辦理緊急重要造福民眾事項,並墊借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與平時人事費資金調度等所需經費,其支用情形均送立法院,且於財政部網站公開。
3.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係屬地方稅課收入之一,並受民意機關監督: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同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之一,應編列歲入預算辦理,又地方政府因應各項施政需要,亦需衡酌財源編列歲出預算辦理,相關歲入歲出預算,均受到地方民意機關監督。
4.綜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係供為支應地方緊急重大事項所需經費,尚有維持之必要;另該款項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之一,並受地方民意機關監督,相關支出情形均公開透明,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1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怡潔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趙天麟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段宜康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0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陳雪生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曾委員巨威聲明方才第二十九案表決係按「反對」,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處理第三十一案,宣讀台聯黨團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
(三十一A)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原無法源依據,後經行政院決議自行刪除,然為照顧弱勢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特別規定,退休金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維持發放。該辦法於102年9月5日公告實施,然才短短一年,行政院即公告調整為2萬5,000元,顯然不合於物價波動之比例,顯然是為選舉考量,因此,有關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新增之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6,500萬元,擬全數刪除。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三十一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葉委員津鈴等提案:「104年度新增之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率備6,500萬元,擬全數刪除」乙案。鑑於年終慰問金之發給係依發給辦法從照顧弱勢並考量經濟條件的變動,設計合宜的制度化調整機制,103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數額公告調整為2萬5,000元以下,尚屬合理,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行政院前依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在102年9月5日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依該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指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以下的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同條第2項規定,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公告調整。爰該發給辦法已從照顧弱勢,並考量經濟條件的變動,設計合宜的制度化調整機制。
2.考量年終慰問金制度調整迄今,國民所得及食物類消費者物價指數確有明顯成長,對於清苦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已造成生活壓力。又此制度於100年以前已維持近40年採取全面照顧,惟從101年訂定月退休金(俸)2萬元以下的「照顧弱勢」門檻,造成月退休金(俸)略高於2萬元,生活清苦之退休人員產生極大的剝奪感。又實施以來,本院部分委員及退休(伍)人員於預算審查過程或相關場合,亦屢屢反映恢復或放寬之意見,爰就弱勢條件人員做適當合理的調整,確應加以斟酌。茲經行政院衡酌上述因素,於103年8月21日公告103年年終慰問金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以下,爰本項新增之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6,500萬元,係擴大照顧弱勢之退休公教人員所需,尚屬合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聯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黃委員志雄聲明第二十五案表決係按「反對」,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段委員宜康聲明第三十一案表決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7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蔡煌瑯 薛 凌 田秋堇 尤美女 蕭美琴 柯建銘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葉宜津 邱議瑩 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 吳秉叡 高志鵬 李應元 陳歐珀 姚文智 管碧玲 陳明文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反對者:61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蔡正元 陳雪生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翁重鈞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 陳根德 賴士葆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1人
陳超明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項目已全部處理完畢。
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請問院會,現在繼續進行三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院會審議結果
一、歲入部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兆7,992億6,768萬3,000元,審議結果,增列147億9,917萬6,000元,減列374億2,653萬1,000元,增減互抵後,計淨減列226億2,735萬5,000元,茲因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兆7,766億4,032萬8,000元(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1兆9,596億5,816萬5,000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250億2,213萬元,茲因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1兆9,346億3,603萬5,000元(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債務之償還66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263億9,048萬2,000元,以舉借債務2,263億9,048萬2,000元予以支應。審議結果,茲以歲入歲出差短減少23億9,477萬5,000元,爰除債務之償還照列外,債務之舉借隨同減列23億9,477萬5,000元。
主席:三讀文字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20分鐘用餐,休息之後繼續進行法案之處理。
休息(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