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關於103年1月至6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 貴院第8屆第6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3年7月至12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金融、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兩岸關係、海洋事務、僑務、原住民族、客家、其他政務共20類,擇要報告如下:

  1. 壹、內  政 

    1. 一、民  政 

(一)健全地方制度:

1、為健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制,103年9月1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2、為因應桃園縣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以及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於同日實施自治,賡續辦理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之相關作業。

(二)完備政治獻金法制:為維護政治獻金捐(受)贈者權益,以及強化公開透明機制,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9月11日送請 貴院審議。

(三)加強宗教輔導:

1、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健全宗教團體組織,於103年2月至11月間邀集部分宗教團體與專家學者召開「宗教團體法」草案研商會議,持續推動該草案之立法工作;並賡續輔導補辦登記寺廟土地合法化及輔導寺廟辦理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事宜,截至本期止,各地方政府登記有案之1萬2,083座寺廟,計有4,447座完成換證作業。

2、為善用臺灣豐富宗教文化資源,深耕臺灣宗教人文歷史,推出指標性宗教觀光勝景及打造全方位宗教資訊網站,本期計完成120人次宗教文化扎根人員培訓、遴選4處臺灣宗教樂活體驗行程及完成5項宗教知識家學習探索資料等項目研擬;另於103年9月5日結合績優宗教團體表揚大會,邀集國內各大宗教團體代表共同簽署發表「好人好神運動聯合宣言」。

(四)建構禮制新觀念:

1、為提倡以新人為主體,符合性別平等、民主協商理念之現代婚禮精神,於103年12月2日完成「平等結合.互助包容─現代國民婚禮」專書編撰及發表,提供國人籌劃婚事參考。

2、為建立全國地方孔廟行政及管理人員間交流平臺,傳承並培訓祭孔佾舞之師資,於103年7月1日辦理「地方孔廟行政人員座談會」,計40人次參與;8月22日舉辦「祭孔佾舞觀摩研習活動」,計155人次參與,俾利促進祭孔儀典人才交流及活化孔廟功能。

3、為弘揚孝道倫理,於103年7月18日辦理全國孝行獎表揚典禮,計表揚30人。

(五)健全殯葬管理:

1、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配合「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訂定發布,持續辦理禮儀師證照核發作業,103年度計核發129張證書。另賡續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查核,並定期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公布合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資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為提升國內公立殯葬設施服務品質,持續推動「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修)建殯葬設施,103年度計核定補助11案、7,268萬8,000元。

3、為提倡簡約合時之喪葬禮儀,賡續推廣環保自然葬法,截至本期止,全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地點計27處,公墓外植存區計2處;並持續提供線上追思及電子輓額等多元殯葬服務,103年度計督導辦理120場聯合奠祭及4場聯合海葬。

(六)完善地方公共設施:103年度核定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修)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計154案、2億0,731萬元;另核定補助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興(增)建計畫計9案、5億1,291萬元。

    1. 二、選舉工作 

(一)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03年11月29日完成投開票作業,全國共設置1萬5,559個投開票所,動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20萬6,907人。順利選出直轄市長6人,縣(市)長16人,直轄市議員375人,縣(市)議員532人,鄉(鎮、市)長198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6人,鄉(鎮、市)民代表2,087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50人,村(里)長7,838人。

(二)辦理第8屆立法委員缺額補選:第8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6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林佳龍、彰化縣第4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魏明谷,於103年11月25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於104年2月7日舉行補選投票。另103年縣(市)長選舉結果,苗栗縣第2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徐耀昌當選苗栗縣長、南投縣第2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林明溱當選南投縣長、屏東縣第3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潘孟安當選屏東縣長,中選會亦將於104年2月7日同日舉行投票。

(三)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消極資格審查及選舉監察等業務: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計受理違規案件62件,其中以撕毀選舉票38件為最多,候選人宣傳品未親自簽名7件次之,此外本次選舉滋生以市場預測方式發布民調、於社交網站助選或競選、投票日於投票所外設置罷免連署站及於開票所攝錄影等爭議事件,均已交所屬選舉委員會查處或作為今後檢討研修選罷法規之參據。另本次選舉投票日前,中選會計受理訴願案11件、向本院訴願答辯1件及行政訴訟3件,均已於選前審慎處理竣事。

    1. 三、戶  政 

(一)研修戶政法規,擴大異地受理戶政便民措施:

1、為完善戶政法規,「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4年1月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

2、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期初領計1萬0,148件、補領計3萬7,066件。

3、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期跨區辦理者計4萬4,145件。

(二)推動免附戶籍謄本創新作為:

1、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截至本期止,計完成209項須檢附戶籍謄本規定修正及224項業務免附戶籍謄本。

2、持續推動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並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新式戶口名簿原甲、乙、丙、丁4種形式,改依民眾需求選擇所需資料,以便利民眾申請;另戶口名簿線上請領紀錄查詢,截至本期止計8萬8,665人次查詢。

(三)落實推行人口政策:於103年7月至10月間舉辦10場「用愛傾聽 幸福常在」座談會,計1,648人次參與,提供國人成功婚姻例證及美滿家庭經營理念,並倡導性別平等意識。

(四)推動創新戶政服務:

1、推動「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機關」服務,矯正機關經當事人同意,可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以辦理收容人關係調查、假釋審核及撤銷假釋等作業,截至本期止,計受理10萬6,735件。

2、推動「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變更登記後,可通知稅務、監理、地政機關及台灣電力公司變更後資料,並自103年12月15日起,新增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截至本期止,線上申請計1,361件,臨櫃申請計36萬9,990件。

3、推動「便利商店(KIOSK平臺)申請戶籍謄本」服務,結合超過8,800家便利超商,提供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紙本戶籍謄本並郵寄服務,截至本期止,計受理1,550件;另推動「線上付費申請紙本戶籍謄本」服務,截至本期止,計受理350件。

4、規劃推動「戶政行動化服務」,由新北市及花蓮縣共31個戶政事務所先行試辦,103年8月至12月計受理312件。

(五)提升戶政資訊系統效能:

1、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集中化建置委託研究計畫,通盤檢討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分散式軟硬體架構、設備配置、系統與資料備援方案及整體系統資安防禦機制等,並於103年11月28日完成總體研究報告。

2、建置全國戶役政單位電子郵件系統,自103年10月20日起,提供戶役政系統內部電子郵件傳送各類文件及相關資料,以確保資料安全,並加速案件處理效能及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3、推動九合一選舉因應作為,於103年11月9日完成選舉人名冊編製作業;於11月11日至13日選舉人名冊公開閱覽期間,提供網路查詢選舉人投票資格,計8,940人次查詢;並於11月24日至29日提供網路查詢選舉人投開票所地址服務,計7萬5,627人次查詢。

(六)出版「全國姓名統計分析」專書:以103年6月30日戶籍登記姓名資料為準,分析全國姓名排序,並探討罕見姓氏、配偶冠姓、子女從姓、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同姓同名及姓名超過6個字者等議題,以瞭解全國姓名實際狀況,作為父母為新生兒命名及姓名學研究之參考。

    1. 四、地  政 

(一)健全地籍管理:截至本期止,各地方政府已完成14類土地及建物之清查公告,並重新辦理登記土地計6萬6,114筆(棟),已標出土地計3,040筆(棟),已囑託登記國有土地計4,105筆(棟)。

(二)完善地價制度:發布「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全國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建置地價基準地,截至本期止,計1,645點。

(三)健全不動產交易與管理制度:為促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持續提供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截至本期止,計開放95萬7,000餘件提供查詢,網路點閱數4,330餘萬人次。

(四)辦理地權業務: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截至本期止,計349件,其中經核准取得不動產物權計181件、未核准85件、審核中73件、移轉9件、設定1件。

2、外國人投資我國不動產,本期計申請713件,其中核准取得件數472件、移轉件數241件。

(五)加速國土測量:為釐整地籍資料,保障人民產權,辦理新北市等4個直轄市及桃園縣(已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等12個縣之地籍圖重測工作,103年度完成重測土地14萬295筆、面積約1萬8,695公頃。

(六)辦理方域行政:為利國人瞭解南海諸島地理、自然環境及我國對南海諸島經略歷程,於103年9月至12月間舉辦「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計有近8萬人次參與。

(七)促進土地利用:

1、為配合政府機關興辦公共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本期核准撥用地方公有土地98件,計807筆、面積55.16公頃;核准徵收私有土地149件,計2,780筆、面積239.42公頃。

2、訂定發布「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3、103年度辦理農地重劃先期規劃計3區、面積274公頃;施工監造3區、面積247公頃。

4、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市地重劃相關作業,截至本期止,計完成930區、面積1萬5,626公頃。

5、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截至本期止,計完成101區、面積8,185公頃,並提供3,76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及4,420公頃可建築土地。

    1. 五、合作行政及人民團體 

(一)辦理合作行政及輔導業務:

1、截至本期止,全國各類合作社(場)4,150社、儲蓄互助社339社,合計4,489社、社員人數247萬餘人、股金總額257億8,883萬餘元。

2、加強合作行政管理,103年度辦理省級及全國級合作社稽查30社、補助款及就地審計稽查40社、儲蓄互助社稽查63社;辦理合作社及實務人員成績考核,包含省級及全國級初核64社、各級合作社覆核144社;另辦理全國各級合作社補助99社。

(二)推動人民團體輔導業務:截至本期止,全國性社會團體計1萬3,026個、省級團體計259個;全國性職業團體計331個、省級團體計117個。

(三)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1、截至本期止,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數計134萬9,903人,其中65歲以上者計70萬9,487人,占52.56%;另103年度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費計22億4,468萬餘元。

2、103年度各項農保現金給付核付件數計5萬2,379件,核付金額計82億2,883萬餘元。

    1. 六、警  政 

(一)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1、降低全般刑案發生:本期全般刑案發生數14萬6,382件,較102年同期15萬4,086件,減少7,704件(-5.00%);破獲數12萬7,346件,較102年同期12萬9,201件,減少1,855件(-1.44%);破獲率87%,較102年同期83.85%,上升3.15個百分點。

2、防制暴力犯罪:

(1)本期暴力案件發生數1,090件,較102年同期1,240件,減少150件(-12.10%);破獲數1,086件,較102年同期1,210件,減少124件(-10.25%);破獲率99.63%,較102年同期97.58%,增加2.05個百分點。

(2)本期強盜案件發生數190件,較102年同期227件,減少37件(-16.30%);搶奪案件發生226件,較102年同期254件,減少28件(-11.02%);擄人勒贖案件發生4件,較102年同期7件,減少3件(-42.86%)。

(3)本期偵破「屏東縣邱○○遭槍殺案」、「新北市陳○○遭槍殺案」、「新北市黃○○、黃○○遭槍殺案」、「新北市三重少年王○○等4人殺人案」、「新竹縣王○○遭槍殺案」、「桃園縣蔡○○遭槍擊案」及「高雄市陳○○遭殺害案」等社會矚目案件。

3、加強肅竊查贓:

(1)本期竊盜案件發生數3萬4,284件,較102年同期3萬8,208件,減少3,924件(-10.27%);破獲數2萬4,271件,較102年同期2萬4,496件,減少225件(-0.92%);破獲率70.79%,較102年同期64.11%,增加6.68個百分點。

(2)本期民生竊盜發生數4,152件,較102年同期4,845件,減少693件(-14.30%);破獲數3,056件,較102年同期2,943件,增加113件(+3.84%);破獲率73.6%,較102年同期60.74%,增加12.86個百分點。

(3)執行「同步查緝易銷贓場所行動工作計畫」,並實施全國性易銷贓場所同步大掃蕩專案,本期查獲資源回收商、舊貨商、銀樓、汽機車解體工廠等收贓場所91處,竊盜犯、贓物犯979人,起獲電纜線2,298公斤、公共設施物件581公斤、鐵門等其他金屬物品6,482公斤、農牧漁機具268部、汽贓車148輛、機贓車310輛、自行車62輛及其他贓證物1,694件。

4、遏制詐欺犯罪:

(1)本期全般詐欺犯罪發生數1萬0,955件,較102年同期1萬1,247件,減少292件(-2.6%);破獲數8,129件,較102年同期6,766件,增加1,363件(+20.14%);破獲率74.20%,較102年同期破獲率60.16%,增加14.04個百分點。

(2)針對LINE詐騙案件及手機簡訊連結小額付費詐騙案件,內政部警政署積極協調LINE公司強化手機防詐措施及系統軟體更新,並要求各電信業者配合執行智慧型手機惡意程式攔阻機制,經統計103年度LINE詐騙案件已從最高每月發生541件降至29件,手機簡訊連結小額付費詐騙案件亦從最高每月發生376件降至11件。

(3)本期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執行斷話數2,028件,較102年同期減少781件(-27.80%);成功攔阻被害案件344件,較102年同期增加137件(+66.18%);攔阻金額1,964萬餘元,較102年同期增加1,085萬餘元(+123.44%)(含積案)。

(4)本期主動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57件、739人及國內詐欺犯罪集團17件、93人,總計74件、832人。另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偵破國內詐欺犯罪集團116件、2,144人。

5、查緝非法槍械及毒品:

(1)賡續執行「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專案執行計畫」,本期檢肅各式槍械737枝、各類子彈7,442顆,與102年同期比較,槍械增加83枝(+12.69%)、子彈增加1,270顆(+20.58%)。

(2)執行「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毒品工作計畫」及「查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集團)工作執行計畫」,本期查獲毒品件數2萬0,103件,毒品嫌犯人數2萬1,860人,毒品總量3,031.26公斤,與102年同期比較,查獲毒品件數增加695件(+3.58%),毒品嫌犯人數增加890人(+4.24%),毒品總量增加519.32公斤(+20.67%)。

6、檢肅黑道幫派:

(1)本期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155人、手下共犯1,106人,較102年同期到案目標增加8人(+5.44%)、手下共犯減少96人(-7.99%)。

(2)本期實施4次全國同步掃黑行動,查獲各類刑案嫌犯3,545人,較102年同期(實施3次)增加706人(+24.87%)。

(3)本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執行防制黑幫勤務58場、實施攔檢盤查3,639人、發現少年64人,較102年同期勤務場次減少9場(-13.43%)、攔檢盤查減少851人(-18.95%)、發現少年增加64人。

7、打擊跨境犯罪:

(1)本期查捕國內逃犯計1萬8,445人,其中重大逃犯3,355人、一般逃犯1萬5,090人。

(2)本期查獲各類外逃通緝犯計34人,與各國合作偵破跨國刑案計12件,查捕臺籍及外籍嫌犯共計329人。

(3)本期轉請大陸(港、澳)協緝自陸方遣返之刑事(通緝)犯計39人,其中陸方協助循線緝捕到案24件。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偵破跨境犯罪11件、186人。

(二)保護婦幼安全:

1、受理家暴保護,預防兒少受虐:

(1)本期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2萬7,058件,較102年同期2萬4,344件增加2,714件(+11.15%);聲請保護令7,006件,較102年同期6,815件增加191件(+2.80%);執行保護令1萬2,229次,較102年同期1萬0,414次增加1,815次(+17.43%);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2,569件,較102年同期1,917件增加652件(+34.01%)。

(2)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兒少保護案件4,909件,較102年同期3,915件增加994件(+25.39%);通報高風險家庭3,461件,較102年同期2,617件增加844件(+32.25%)。

2、強化性侵害防治,救援不幸兒少:

(1)本期性侵害案件發生數1,932件,破獲數1,921件,破獲率99.43%;另截至本期止,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4,241人,其中依規定登記報到者計4,227人(99.67%)、未登記報到者14人(3人已依規定科處罰鍰、8人已函送地檢署、3人潛逃大陸通緝中)。

(2)本期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793件,起訴率54.24%;查獲及救援不幸兒童(少年)243人、嫖客234人、媒介賣淫123人。

3、維護校園安全,保護青少年: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強化相關巡查作為,本期查獲學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595人、組織犯罪案件89人。

(三)維護交通安全:

1、加強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嚴重超速」及「行駛路肩」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本期計取締83萬6,233件。

2、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大執法,本期計取締5萬3,748件、移送法辦3萬3,215件、酒駕死亡人數83人,較102年同期取締件數減少5,659件(-9.53%)、移送法辦減少3,632件(-9.86%)、死亡人數減少26人(-23.85%)。

3、本期取締危險駕車(飆車)違規2,915件,查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相關法令,移送法辦54件、240人。

(四)嚴密國境安檢查贓:

1、關警聯合查贓,本期計檢查出口整裝貨櫃4萬3,446只,占總出口數107萬3,080只貨櫃4.05%,查獲違規櫃數200件。

2、舊機動車輛及引擎出口查證工作,本期計查驗(證)檢出贓機車2輛、贓機車引擎2具。

3、執行貨櫃落地檢查,本期計查獲未申報及夾帶案2,714萬元。

4、機場安全維護工作,本期計查獲海洛因3萬8,273.8公克、K他命7萬1,190.4公克及安非他命2萬5,714.12公克。

(五)查處經濟犯罪:本期查獲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計2,721件、3,180人,侵權市值679億9,563萬5,247元,較102年同期減少228件、217人、增加503億8,927萬5,149元。

(六)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1、輔導地方政府建立社區治安資源整合機制,本期計補助369個社區各7萬3,000元。

2、鼓勵民眾自發性參與社區治安會議,增進社區治安營造力,本期計召開1,232場次。

(七)辦理失蹤人口查尋:本期全國各警察機關計受理失蹤人口2萬6,940人、尋獲2萬7,137人(含積案4,351人)。

(八)精進警察教育訓練:

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持續辦理基層員警養成教育計有專科警員班行政警察科3,345人、消防安全科539人、海洋巡防科148人;在職教育計有巡佐班200人。

2、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賡續辦理深造教育計有研究所博士班134人、碩士班480人;養成教育計有學士班四年制1,201人、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170人;在職教育計有警正班50人、警佐班(含1、2類)61人、消佐班(含1、2類)20人。

(九)提升警政資訊系統效能:

1、強化警政雲端應用,103年度計協助查獲通緝犯3萬0,141人、失蹤人口1萬6,599人、失竊車輛(牌)2萬0,012輛、中輟生1,839人;並透過雲端視訊串流運算技術,成功運用於103年8月3日公民1895行動聯盟紀念晚會、9月1日保障消防人員工作權、10月4日要求落實居住正義集會遊行活動、10月10日國慶慶典勤務、四海同心晚會、10月25日保障同志權益及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等多項專案治安維護勤務;另截至本期止,「警政服務APP」已獲下載次數達27萬9,756次。

2、運用警政相片比對系統,截至本期止,計協助破獲多起竊盜、賭博等刑案及處理迷途失智之不明身分老人案件306件、319人。

3、推動Wi-Fi行動定位系統,於103年10月完成建置,透過Wi-Fi網路目標行動裝置之室外定位技術,作為犯罪偵查利器,經由設備追蹤犯罪者所在位置,俾利提升犯罪偵察效能。

    1. 七、均衡城鄉建設 

(一)推動國土永續發展:

1、持續完善國土規劃相關法制,「海岸管理法」草案業於104年1月2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另完成「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土計畫法」草案,於103年1月27日及7月28日送請 貴院審議。

2、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之修正作業,研議補充增列「區域性部門計畫」、「建立基本容積制度」、「農地」及修正「環境敏感地區」相關內容,並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計畫,103年度補助7個地方政府計10項計畫、2,602萬元。

3、規劃推動「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位於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機制」,預計於104年度實施。

4、落實濕地保育工作,「濕地保育法」定自104年2月2日施行,並由內政部賡續發布「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及賡續辦理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公告作業。

(二)推動都市更新:

1、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截至本期止,計有63處更新地區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31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處公告招商中、25處已成功招商及10處已實施更新事業。

2、輔導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截至本期止,計申辦1,565案,其中473案已核定發布實施。

3、賡續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法作業,俾利都市更新案順利進行。

(三)均衡城鄉建設發展:

1、賡續推動「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3年度計核定補助165案完成規劃設計及賡續辦理後續工程計畫,並核定16項跨域整合建設計畫。

2、推動「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整合政府各部門資源,平衡區域發展,帶動地方繁榮。已補助1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計2,248萬元,先行辦理示範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之委外規劃作業。

(四)健全住宅市場發展:

1、持續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103年度計畫辦理租金補貼2萬5,000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辦理核發證明或核定函作業中。

2、加強興辦社會住宅,賡續推動「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於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試辦基地預計興建約1,919戶;並推動「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費,103年度計核定12處、1,800萬元。

3、推動現有興建中之合宜住宅,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4,238戶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4,009戶,預計104年度陸續完工交屋。

4、賡續提供住宅相關資訊,截至本期止,「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瀏覽人次已逾364萬人次。

5、推動103年度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畫,提供代管及居住關懷訪視等服務項目,計補助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嘉義市、苗栗縣等5個直轄市、縣(市)計972萬4,000元,其中臺北市及新北市租屋服務平臺現已營運,其餘直轄市、縣(市)刻正辦理招商作業中。

(五)完善建築安全管理:

1、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第97條、第203條及第242條有關加強建築物一般昇降機道、管道間、室內安全梯等垂直管道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之規定,及第99條之1有關老人及其他行動能力較差人員聚集場所同樓層劃分為2個以上區劃及進入安全梯之防火門應具有遮煙性能等規範,分別自103年7月1日及104年1月1日施行。

2、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示範計畫,103年度補助新北市等9個地方政府,完成1萬公尺之騎樓整平工程。

3、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完成轄區內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103年度計完成509處。

4、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103年度補助臺北市等22個地方政府推動震災後危險建築物鑑定組訓演練計畫,強化防震整備及災害預防工作。

(六)推動新市鎮建設開發:完成淡海新市鎮及高雄新市鎮已開發區各項基礎建設工程,總面積分別為446.02公頃及338.92公頃,並陸續移交地方政府接管;另進行土地標(讓)售,截至本期止,已標(讓)售土地計181.51公頃、696億4,855萬元(含647戶安置住宅)。

(七)加強地方基礎建設:

1、持續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解決地方交通問題及健全路網。截至本期止,計投入597億元,增加自行車道17萬6,685平方公尺、人行道55萬1,316平方公尺及綠地面積43萬8,495平方公尺。

2、賡續推動「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人行無障礙及通學步道環境改善工程等,103年度計完成72項工程、發包258項工程。

    1. 八、防救災 

(一)強化災害防救體系:

1、提升救災應變能力:持續強化跨部會平時緊急應變機制,落實防救災資源整合,103年度計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6次;另賡續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提升各地方災害應變力;並於103年9月19日辦理「103年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推演」,針對地震及海嘯相關災情,進行應變處置對策之推演,以強化災害應變效能。

2、深耕基層防救災能量:持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提升基層防救災能量,103年10月28日至12月5日已完成新北市等9個第1梯次執行直轄市、縣共184個公所期末評鑑工作,以及完成142幅鄉(鎮、市、區)災害潛勢地區相關圖資;並於103年11月6日核定臺北市等13個第2梯次執行直轄市、縣(市)細部執行計畫。

3、賡續推動「防救災雲端計畫」:截至本期止,已完成防救災應變服務平臺及資料服務平臺、訊息服務平臺媒體擴大介接及雲端資料中心系統操作演練等,發揮災害防救資訊之整合效能。

4、建置偏鄉地區緊急、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統:賡續推動13個直轄市、縣共53個鄉(鎮、市、區)轄下區域之地域性無線電通信網建置,連通各偏遠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強化基層災情蒐集及通報效能,預計於104年度全部完成。

5、持續提升空中救援效能: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規劃於104年度至108年度陸續接收國防部15架黑鷹直升機,逐年強化空中救援能量;並持續推動偏遠觀光遊樂區空中急難救護機制,截至本期止,計完成33處觀光遊樂區直升機臨時起降點勘查作業,以縮短陸地救援黃金時間。

(二)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管理部分:本期計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13萬8,368件次,合格件數11萬9,750件次,檢查合格率達86.54%;不合格部分經複查合格外,餘逾期未改善者,分別處以罰鍰582件次、停業處分或停止其使用21件次、移送強制執行218件次。

2、危險物品管理部分:

(1)全國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目前列管計3,046家、分裝場119家,本期執行液化石油氣安全檢查2萬2,764件次,包括限期改善5件次、處以罰鍰215件次。

(2)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3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9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27家,本期計執行上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229件次,儲存場所153件次,販賣場所1萬3,522件次;另取締違法爆竹煙火計50件次,其中處以罰鍰46件次。

(三)建立火災預防制度:

1、推動防火管理及防焰制度:截至本期止,全國總計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家數為4萬8,693家,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計4萬7,879家,達成比率為98.33%;受理相關業者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者1,233家,核發防焰標示合計959萬3,596張。

2、加強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截至本期止,已核發消防設備師證書1,556人、消防設備士證書5,117人、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證書4,471人、暫行從事裝置檢修證書2,387人;另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計審查核發29家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四)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本期計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54萬3,235件次,較102年同期增加2萬8,462件次;急救人數44萬2,951人次,較102年同期增加2萬3,208人次。另截至本期止,消防救護人力計1萬2,555人完成救護技術員訓練,其中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1,395人、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1萬0,153人、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1,007人。

(五)支援勘查火災現場及證物鑑定:本期支援地方消防機關勘查重大火災現場4件,協助鑑定火災證物275件。

(六)執行搜救績效:本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期計執行任務135件(含傷患運送3件、海難搜救73件、海難協調11件、信號查證37件、山難搜救11件),出動空中勤務兵力204架次(含國防部52架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52架次),海上勤務兵力338艘次(國防部7艘次、海巡署323艘次、消防救生艇2艘次、民間商漁船6艘次),出動救災人力6,587人,獲救人數155人次;另國外搜救單位累計出動空中兵力4架次,海上船艇18艘次。

(七)強化民眾災害應變知識:持續進行防火、防震及正確安裝熱水器等知識推廣,主動協助弱勢家庭檢查相關設備,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期依據「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執行居家訪視診斷計12萬8,241戶。

    1. 九、役  政 

(一)辦理役男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本期役男徵兵檢查人數計6萬0,665人;徵集常備兵入營人數計3萬9,959人,補充兵5,937人,軍事訓練1萬6,658人。

(二)持續推動研發替代役制度:103年度研發替代役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674家,用人單位可進用核配員額計7,402人,符合申請資格者計6,603人,總錄取人數計4,839人。

(三)加強維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本期發放替代役役男薪俸及主副食費等計19億3,457萬0,264元;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軍人及替代役役男不能維持生活家屬1次安家費、春節、端節及秋節生活扶助金等各項補助,計5,462戶(次),共9,211萬9,571元;另訪視315位全半癱傷殘退伍(役)人員及其家屬、協助75位接受就醫、家務及陪伴關懷等服務計2萬4,249小時,給予其適時之生活協助。

(四)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本期計辦理10梯次、2萬8,562人完成訓練,結訓後撥交各需用機關接續專業訓練。

    1. 十、入出國及移民 

(一)完善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

1、賡續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網絡」,本期於22個直轄市、縣(市)計召開22場次關懷網絡會議,結合各移民照顧輔導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轄區新移民整合性服務;並持續運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強化對新住民之照顧輔導,本期計核准補助174案、2億1,892萬7,530元。

2、持續推動便民行動服務,本期行動服務車計出勤227車次、跨機關合作交流出勤51次;並推動高關懷個案家庭訪視,提供即時到宅服務,計訪視275個新移民家庭。

3、賡續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提升新住民資訊應用及縮減數位落差,本期計開設495堂免費資訊課程、實體上課人數2,669人次、行動學習車上課人數2,267人次;另截至本期止,計培訓139位母語助教、培育86位母語志工。

4、持續辦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由各地方政府選擇轄內新住民子女人數超過100名或十分之一比例之小學,辦理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及母語學習課程。本期計辦理3,044場次、執行家庭關懷訪視3,838戶、16萬6,884人次參與。

5、賡續擴充「通譯人才資料庫」,截至本期止,計有18種語言、1,467名通譯人員,提供各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運用,並許可44家公益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

6、推廣多元文化,委製以新移民為主角之全國性電視節目「臺灣是我家」自103年4月28日開播,其中每日播出2分10秒之專題綜合新聞,截至本期止,約2,250萬3,000人次收看;假日播出之1小時專題節目,約229萬9,000人次收看。

(二)提升防制人口販運成效:

1、103年10月8日舉辦「2014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請20國國家代表、國際非政府組織及國內相關機關專家學者等計236人參與,以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2、本期計新收安置5名人口販運被害人,並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陪同詢(訊)問及其他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3、本期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人口販運案件計61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計56件。

(三)促進國際合作與海外服務:

1、103年7月22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於104年1月2日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舉辦「第一次臺美移民事務工作會談」,與美國防制人口走私販運中心就落實MOU合作架構及防制人口販運等議題進行交流。

2、103年8月15日內政部與貝里斯簽署「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俾利雙方於法制基礎上,強化移民事務、國際反恐資訊與防制人口販運等方面之合作關係。

3、103年11月20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於104年1月2日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推動與日本簽署「入出境管理事務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我國係第1個與日本簽署入出境管理事務MOU之國家,俾利於法制化基礎上建立更緊密之夥伴關係。

4、本期計辦理海外為民服務與輔導照顧1萬2,751件;受理申請案件審理12萬5,677人次;處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38件;查獲註管有案對象289人;查獲偽造冒用證照100件;協緝遣返外逃通緝犯55人;協助遣返境外涉案國人137人。

(四)強化國境安全與通關服務:

1、賡續推動自動查驗通關服務,截至本期止,已啟用53座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閘道,申請註冊人數計190萬6,744人、通關人次1,712萬0,985人次。

2、建置「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102年12月18日於高雄小港國際機場試營運,截至本期止,計建檔139萬9,067筆、比對182萬6,664筆資料,並已於桃園國際機場及松山機場等主要機場、港口擴大增設,共計建置395臺識別系統,以有效防範冒名及變造護照闖關。

(五)擴大開放兩岸交流便捷服務:

1、賡續推動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來臺交流線上申辦作業,本期受理專業交流申請計9萬6,580件,商務交流申請計6萬0,333件。

2、本期陸客來臺觀光入境總數計167萬3,727人次;社會交流入境計3萬9,610人次;專業交流入境計9萬3,261人次;商務活動入境計5萬7,951人次;醫療服務交流(含健檢醫美)計2萬2,649人次。

3、因應陸客來臺旅遊日益增加,於103年9月及12月陸客來臺旺季期間,權宜調高團體旅客數額,由每日5,000人調高至8,000人,並利用資訊設備加速發證作業。

(六)強化人流管理與非法查處:

1、持續執行「祥安專案」全國聯合查察專案勤務,遏止非法聘僱、媒介及防制人口販運,本期國安單位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6,383人。

2、賡續實施大陸地區配偶面談,本期計辦理6,939件,其中初次面談不予通過747件、國境線上拒入93件、二度面談不予通過84件;國境線上查獲持偽變造證照及冒領(用)護照34件。

(七)研修移民法規及吸引優秀人才:

1、103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並自同日施行,便利無戶籍國民返國短期停留,從事觀光、探親及商務等活動。

2、103年11月6日修正發布「外籍商務及經常來臺外來旅客快速查驗通關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增列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以便捷經常來臺旅遊及洽商之外來旅客入出境。

    1. 十一、推動智慧綠建築 

(一)推動智慧綠建築:截至本期止,完成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190件;通過智慧建築標章暨證書評定82件。

(二)推動綠建築及綠建材:截至本期止,完成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509件;通過綠建築標章暨證書評定4,872件;通過綠建材標章評定1,219件,產品涵蓋種類達8,944種。

  1. 貳、外  交 

    1. 一、穩固與邦交國關係 

(一)我友邦政要訪華:

1、亞太地區:吉里巴斯總統H.E. Anote Tong訪團、副總統Teima Onorio、農業部長Tiarite Kwong、交通部長Rimeta Beniamina;馬紹爾群島總統Christopher J. Loeak伉儷、執政聯盟主席Michael Kabua、教育部長Hilda Heine;索羅門群島總理Gordon Darcy Lilo伉儷、商工部長Elijah Doro Muala;帛琉自然資源、環保暨觀光部長Flemin Umiich Sengebau;吐瓦魯國總督Iakoba Taeia Italeli伉儷;諾魯總統Baron Waga伉儷、衛生暨漁業部長Valdon Dowiyogo伉儷。

2、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巴拉圭總統Horacio Cartes、眾議長Hugo Velázquez率團訪華;海地總統Michel Joseph MARTELLY、外交暨典儀部長Pierre-Duly BRUTUS、貿工部長Wilson LALEAU、農業、自然資源暨鄉村發展部長Thomas Jacques、僑務部部長François GUILLAUME II;瓜地馬拉參謀總長 Rudy Ortiz Ruíz、憲法法院院長Roberto Molina伉儷、國會議長Aristides Crespo Villegas伉儷率跨黨派黨團召集人;宏都拉斯檢察總長Oscar Chinchilla、國會第一副議長Gladis Aurora López伉儷、社會發展暨融合部長Lisandr Rosales Banegas伉儷。薩爾瓦多外長Hugo Martínez;尼加拉瓜最高法院院長Alba Lus Ramos、國會議長René Núñez Téllez伉儷;多明尼加工商部長José Del Castillo Saviñón、檢察總長Francisco Domínguez Brito、眾議院議長Abel Martínez Durán伉儷;聖露西亞農業部長Moses Jn. Baptiste、國安部長Victor La Corbiniere伉儷、觀光部長Lorne Theophilus伉儷、住宅部長Stanley Felix伉儷;貝里斯副總理Gaspar Vega、青年暨體育國務部長Herman Longsworth、勞工、地方政府、城鄉發展、災害管理暨移民部長Godwin Hulse、移民暨勞工部長Godwin Hulse、貿易、投資促進、民營事業發展暨消費者保護部長Erwin Contreras伉儷;巴拿馬第一夫人Lorena Isabel Castillo de Varela女士;聖文森外長Camillo Gonsalves伉儷;東加勒比海中央銀行總裁Dwight Venner;中美洲議會議長Paula Rodríguez;中美洲統合體中美洲微小型企業推廣中心(CENPROMYPE)執行長Ingrid Figueroa Santamaría女士。

3、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總統Blaise Compaore伉儷、教育暨識字部長Koumba Boly、總統府施政承諾常設秘書處常任秘書Jean Christophe Ilboudo、外交暨區域合作國務部長Yipènè Djibrill Bassolé、基礎建設暨交通部長Jean Bertin Ouedraogo、國防暨退伍軍人部秘書長Alassane Mone;聖多美普林西比外交部長Natália Pedro da Costa Umbelina Neto、總統府文官長Amaro Pereira do Couto、國會議長Alcino Martinho de Barros Pinto、農漁業暨鄉村發展部長António Alvaro da Graça Dias;史瓦濟蘭總理Barnabas Sibusiso Dlamini伉儷、眾議院副議長Ester Dlamini、經濟企劃暨發展部長Prince Hlangusemphi Dlamini、觀光暨環境事務部長Jabulani Mabuza、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Mgwagwa Gamedze伉儷、衛生部長Sibongile Simelane、住宅暨都市發展部長Phiwayinkhosi Mabuza、傳統選區管理暨發展部長Mduduzi Dlamini。

(二)我出訪友邦重要人士:

1、103年6月29日至7月5日馬總統英九率團赴巴拿馬參加新任總統Juan Carlos Varela就職典禮並順訪薩爾瓦多。

2、103年7月3日至9日衛福部邱前部長文達率團赴索羅門群島出席索國獨立建國36週年慶典。

3、103年7月10日至14日環保署魏署長國彥率團赴吉里巴斯出席吉國獨立建國35週年慶典。

4、103年8月23日至30日 貴院王院長金平率團赴尼加拉瓜參加「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FOPREL)成立20週年慶祝活動,推動國會外交。

5、103年8月27日至31日僑委會陳委員長士魁訪問尼加拉瓜並出席「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華僑總會聯合總會第49屆年會暨第42屆懇親大會」。

6、103年9月29日至10月3日外交部高次長振群率團出席帛琉20週年國慶慶典。

7、103年10月18日至22日外交部林部長永樂率特使團訪問教廷,出席先教宗保祿六世列真福品典禮。

8、103年12月10日至19日外交部林部長永樂率團赴貝里斯訪問。

(三)我與友邦洽簽合作計畫:

1、103年7月22日至26日尼加拉瓜金融分析局局長Venis Membreno中將訪華,與我法務部簽署「臺尼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之犯罪合作協定」。

2、103年8月4日與史瓦濟蘭簽署「第16屆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經技合作會議紀錄」。

3、103年8月9日至13日瓜地馬拉奧林匹克委員會(COG)主席Gerardo René Aguirre Oestmann應中華奧會邀請訪華,並簽署雙邊合作交流協定。

4、103年8月11日至15日貝里斯移民暨勞工部長Godwin Hulse應邀訪華,並簽署「臺貝移民與防治人口販運備忘錄」。

5、103年9月18日簽署「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外交、國土安全、勞工、司法暨法務部間有關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6、103年10月2日薩爾瓦多外長Hugo Martínez與外交部林部長永樂簽訂「2014-2019雙邊合作意向書」。

7、103年10月10日簽署「中華民國經濟部與多明尼加經濟、計畫暨發展部、微中小型企業合作協定」。

8、103年10月16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

9、103年10月27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框架協定」。

10、103年11月12日簽訂「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外交部次長間雙邊合作意向書」。

11、103年11月19日簽訂「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執行宏都拉斯馬鈴薯健康種薯繁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四)我與友邦舉行國際會議:我太平洋6友邦與巴紐、斐濟與密克羅尼西亞等國之國會議長、國會議員及高階政府官員等共9團出席在華舉行之「亞太地區國會議員聯合會」第44屆年會暨第78屆理事會。

    1.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我國與美國及加拿大關係:

1、美國聯邦眾議員Steve Stockman(R-TX)103年6月29日至7月5日訪華。

2、農委會陳主委保基103年7月13日至20日率團訪美,促進臺美農業合作與關係。

3、科技部張前部長善政103年7月26日至30日赴美出席在紐約舉行之美東華人學術聯誼會(CAAPS)科技論壇及在華府舉行之「2014年臺美科技合作雙邊會議」。

4、美國聯邦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Ron Wyden(D-OR)伉儷103年8月6日至8日訪華。

5、美國聯邦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Buck Mckeon(R-CA)103年8月6日至7日率團訪華。

6、「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東亞安全學者專家訪華團103年8月11日至15日訪華。

7、環保署魏署長國彥103年8月5日至17日赴美出席「2014年國際洛杉磯環境論壇」及考察節能減碳相關業務。

8、衛福部邱前部長文達103年8月18日至22日赴美參加「103年度中高階衛生人員工作坊暨臺美公共衛生圓桌會議」及進行公務交流。

9、貴院王院長金平103年8月率團出席「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FOPREL)慶祝活動。

10、貴院林委員郁方103年9月3日至12日率「臺美國會議員聯誼會」訪美。

11、臺北市郝前市長龍斌103年9月20日率團赴紐約出席「2014城市氣候領導獎」頒獎典禮。

12、美國貿易代表署負責臺灣事務主任Conor Harrington 103年9月18日至23日訪華。

13、美國懷俄明州州議會領袖訪華團Tony Ross 103年9月16日至20日訪華。

14、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The Hudson Institute)訪華團103年10月5日至11日訪華。

15、美國夏威夷州州長Neil Abercrombie 103年10月9日至14日訪華。

16、美國聯邦眾議院「國會臺灣連線」共同主席迪馬里Mario Diaz-Balart(R-FL)103年10月9日至13日訪華。

17、美國聯邦眾議員Al Green(D-TX)暨美南僑領訪問團103年10月13日至17日訪華。

18、「美國外交政策全國委員會」(NCAFP)會長George Schwab一行103年10月21日至25日訪華。

19、「美國安全中心」(CNAS)執行長Michele Flournoy女士率團103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訪華。

20、美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局首席副助卿Kurt Tong 103年11月19日至21日訪華。

21、我與美國簽署協議:103年8月4日簽署「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1號執行辦法」;8月18日簽署「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6號執行辦法」;9月11日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冷凍犬隻精液移轉協定」;9月24日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6號附錄第2號修正」;11月5日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技術合作協定第4號執行協議」。

22、加拿大聯邦國會議員Chris Warkentin等於103年7月7日至12日訪華。

23、本院蔣前政務委員丙煌103年8月17日至21日赴加拿大蒙特利爾參加國際食品科技聯盟(IUFoST)第17屆世界大會。

24、「臺加國會友好協會」會長John Weston眾議員等103年11月13日至16日訪華。

25、金管會曾主委銘宗與財政部吳次長當傑103年11月2日至5日赴美溝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案及進行公務拜會。

26、原能會蔡主委春鴻103年11月3日至10日赴美出席「2014年臺美民用核能會議」及進行公務拜會。

27、國發會管主委中閔103年11月11日至19日赴美傳達我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所做努力與決心。

28、加拿大國家研究院院長John McDouguall 103年12月6日至12日率團訪華,出席與科技部舉行之第17屆雙邊首長指導會議。

(二)我國與歐洲國家關係:

1、盧森堡國會於103年7月9日通過我與盧國「避免所得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2、103年7月12日簽署「臺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12月17日經奧地利國會通過。

3、我與比利時荷語區教育部於103年7月17日簽署「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比利時王國荷語區教育及培訓部教育合作暨交流備忘錄」。

4、103年9月1日我與匈牙利簽署「臺匈農業合作備忘錄」。

5、103年9月10日經濟部金屬中心與芬蘭工業技術研究院簽署合作備忘錄。

6、103年11月15日我與波蘭完成簽署「青年文化與教育交流計畫協定」。

7、103年11月18日我與奧地利完成簽署「臺奧青年度假打工聯合聲明」。

8、103年11月7日國家文官學院與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簽署文官培訓及研究瞭解備忘錄。

9、國家圖書館分別於103年10月27日與荷蘭萊頓大學圖書館、10月31日與捷克科學院東方研究所及11月3日與德國巴伐利亞邦立圖書館簽署「臺灣漢學資源中心合作備忘錄」。

10、103年12月5日我與法國簽署「臺法農業合作協議」。

11、103年12月8日臺歐盟完成換函正式建立外貿統計資料交換機制。

12、103年12月10日召開第26屆臺歐盟年度諮商非經貿議題會議,雙方討論經貿、國土安全、資通安全、人權、教育、科技、核能及勞工等議題。

13、我出訪歐洲國家政要:勞動部潘前部長世偉訪問瑞士;彰化縣卓前縣長伯源訪問瑞典及丹麥;貴院呂委員學樟率團訪問比利時及荷蘭;貴院陳委員唐山訪問愛爾蘭及法國;本院蔣前政務委員丙煌訪問法國及德國;經濟部卓次長士昭訪問英國、愛沙尼亞及芬蘭;國發會管主委中閔訪問英國;銓敘部張部長哲琛訪問英國;金管會黃副主委天牧訪問德國;本院馮政務委員燕訪問芬蘭、瑞典及荷蘭;國發會黃副主委萬翔訪問法國;經濟部沈次長榮津訪問法國、德國、瑞典及芬蘭;文化部許次長秋煌訪問法國;科技部錢次長宗良訪問法國及英國;陸委會林副主委祖嘉訪問捷克;環保署魏署長國彥訪問德國、比利時及英國;法務部吳次長陳鐶訪問德國及英國;教育部林次長思伶訪問捷克;外交部林部長永樂訪問教廷;通傳會石主委世豪訪問奧地利;金管會王副主委儷玲訪問荷蘭。

14、歐洲訪華政要:希臘克里特島副省長Theano Vrentzou-Skordalaki;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院長Dr. Roman Poseck;法國國民議會友臺小組主席François Brottes;國際自由聯盟總會長Dr. Juli Minoves;波蘭參議員Jaroslaw Duda;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Erika Jurinova;匈牙利國會友臺小組主席Arpad Potapi;英國國會下議院友臺小組副主席Brian Donohoe;愛沙尼亞國會友臺小組主席Magnus Hanson;英國國會上議院議長Frances D'Souza;瑞典企業部次長Erik Bromander;保加利亞前外長Nadezhda Neynsky;法國新中間黨主席(前國防部長)Hervé Morin。

(三)我國與亞太國家關係:

1、103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我故宮文物在日本九州國立博物館展出,計有25萬6,070人次入館參觀。

2、103年9月臺菲簽署「臺菲健康產品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10月簽署「促進貿易暨投資瞭解備忘錄」、「數位內容產業合作瞭解備忘錄」、「智慧學校顧問服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及「科技教育產品互為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3、103年11月簽署「臺日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臺日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臺日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

4、103年12月簽署「臺越毒品防制合作協定」。

5、舉行雙邊與多邊國際會議:103年8月24日印度科技部組團訪華出席「第七屆臺印度科技聯合委員會」會議;8月19日舉行「第4屆臺菲部長級科技會議」;10月23日舉行「第20屆臺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11月19日舉行「第39屆臺韓經濟聯席會議」;12月1日舉行「臺泰經濟合作會議」;12月6日舉行「臺印尼勞工會議」。

6、訪華政要:韓國韓臺親善協會會長趙慶泰議員、國會金賢美議員、朴洸瑥議員、廉東烈議員、尹在玉議員、李相逸議員、俞銀惠議員、洪翼杓議員、俞承希議員、盧英敏議員、洪永杓議員、全正姬議員、薛勳議員、大邱市議會李東熙議長、崔吉永市議員、大韓體育會會長兼韓國奧會主席金正幸;日本前副總理岡田克也眾議員山口俊一等99名日本國會議員;巴布亞紐幾內亞米蘭灣省長Titus Philemon;不丹前總理吉美‧廷禮;馬來西亞檳城州政府首席部長林冠英、環境部長彭文寶、首相東亞特使張慶信、前外長現任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主席Tan Sri Syed Hamid Bin S Jaafar Albar、前首相馬哈迪伉儷、科技創新部副部長Datuk Dr. Abu Bin Mohamad Diah;印尼副總統Jusuf Kalla(時為前副總統身分,已於103年10月20日就職)、工業部長Hidayat、移民總局局長Bambang Irawan、貿易部副部長Bayu Krisnamurthi;菲律賓外交部次長Laura del Rosario、眾議院審計委員會主席Eleandro Jesus F. Madrona、貿工部長Gregory L. Domingo、貿工部次長Adrian S. Cristobal, Jr.、貿工部次長Ponciano C. Manalo Jr.;馬來西亞王室成員Datuk Norazman Bin Hamidun;緬甸商工總會會長Win Aung、執政黨鞏固團結黨副秘書長Thein Zaw、畜牧漁業鄉村發展部漁業司副司長Htun Win;越南工商部部長武輝煌、共黨中央幹部健康照護委員會主席阮國兆、前總理潘文凱私人行程訪華;印度泰米爾州政府教育及文化廳廳長Mr. K. C. Veeramani一行4人、國會議員H.K. Dua一行3人、古吉納州科技廳廳長Mr. S. J. Haider。

7、我出訪亞太地區重要人士:總統夫人周美青女士、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及司法院蘇副院長永欽等部長級以上官員12名訪問日本;教育部吳部長思華、僑委會陳委員長士魁、本院馮政務委員燕、監察院包委員宗和、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蔡委員培村、王委員美玉、考試院謝委員秀能、周委員萬來、王委員亞男、張委員素瓊、馮委員正民、蕭委員全政、周委員志龍、周委員玉山、楊委員雅惠訪問韓國;呂前副總統秀蓮訪問越南;監察院張院長博雅訪問澳洲;貴院李委員桐豪訪問菲律賓;國發會管主委中閔訪問馬來西亞;經濟部張前部長家祝、臺北市郝前市長龍斌、嘉義市黃前市長敏惠、通傳會虞副主委孝盛、貴院李委員桐豪訪問新加坡;經濟部卓次長士昭、僑委會陳委員長士魁、教育部林次長思伶、 貴院邱委員志偉、許委員智傑、姚委員文智、蘇委員震清、高委員志鵬等訪問印尼;貴院洪副院長秀柱及僑委會陳委員長士魁訪問泰國;「臺灣與印度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陳委員節如103年7月率團訪問印度。

8、外交部於103年9月至10月辦理2梯次「東南亞國家政府文官研習營」,共計培訓34名來自泰國、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等4國政府文官,有助我駐外人員推動駐地政務。

(四)我國與亞西及非洲國家關係:

1、103年8月26日我與蒙古簽署「臺蒙通訊傳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103年10月9日我與土耳其簽署「臺土交換航權瞭解備忘錄」。

3、103年11月3日我與約旦簽署「臺約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

4、103年12月3日我與以色列簽署「臺以教育、青年及體育合作協定」。

5、訪華政要:俄羅斯國會友臺小組主席杰林斯基Yan Zelinskiy;蒙古布爾幹省省長Mr. Davaajav ERDENEBAT、烏布蘇省省議長Mr. Chuluun CHIMED、國會副議長Hon. Tsog Log、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會主席Batsukh Belgansuren;沙烏地阿拉伯教育部西部省行政部門主任Mr. Salah Yahya Abduljalil伉儷、商工總會國際合作處處長Mr. Abdulkarim Yaqub、麥加商工會前副主席Mr. Ziyad Mohammadjamal M. Farsi;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拉斯海瑪邦親王兼自由貿易區主席Sheikh Ahmed Saqer Al Qasemi;約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Hazem Qashou、眾議院第二副議長Mazen Jawazneh、約旦外交部外交學院院長Dr. Omar Rifai、參議員Dr. Yaseen Khayyat及Mr. Awni Adwan;葉門籍「海灣合作理事會」衛生部長執行處委員Abdullah Al-Gabri;以色列國會議員David Tsur、國會議員Amram Mitzna及Moshe Mizrahi 2對伉儷、國會執行長Ronen Plot伉儷及其助理、巴伊蘭大學教授Ruth Halperin-Kaddari、希伯來大學教授David Kretzmer;科威特人事銓敘部盧弭副部長Mohammed Al Roomi等;南非「民主聯盟黨」(DA)之國會議員陳阡惠伉儷、國會議員Mumsi Maimane、國會議員Natasha Michael、國會議員Kevin Mileham、國會議員Nomsa Marcheri及該黨政治顧問Victoria Hansson,南非「民主聯盟黨」(DA)之全國委員會主席Wilmot James、國會議員Geodin Hill-Lewis、國會議員Belinda van Onselen、國會議員Santosh Kaly、國會議員Zakhele Mbhele;開普敦市政府貿易暨投資主Timothy Harris、約堡市議員Yao-Heng Sun等人。

6、我出訪亞非地區重要人士: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訪問蒙古、呂前副總統秀蓮訪問巴林;貴院鄭委員天財、廖委員國棟、孔委員文吉、簡委員東明等8人訪問以色列、中研院翁院長啟惠伉儷赴以色列臺拉維夫獲頒Wolf化學獎、教育部林次長思伶率團訪問以色列、科技部林次長一平率團訪問以色列;內政部陳次長純敬等7人、交通部陳次長建宇等26人、衛福部邱前部長文達率國內各大醫療院所訪問團計38人等訪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研院曾院士志朗一行12人赴阿曼參加2014年世界科學院(TWAS)第25屆會員大會、貴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詹委員凱臣等7人訪問南非及史瓦濟蘭。

(五)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關係:

1、103年9月30日至10月5日監察院國際事務小組召集人江委員綺雯應邀赴墨西哥參加「第19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年會」,並於大會中以我國監察制度為題發表演說。

2、訪華政要:墨西哥聯邦司法評鑑委員會委員César Jáuregui、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暨伊比利美洲監察使主席Raúl Plascencia、墨西哥市商會(CANACO)理事長Ricardo Navarro、全國工業總會(CANACINTRA)理事長Rodrigo Alpízar;厄瓜多國會議員Luis Fernando;阿根廷國會議員Miguel Giubergia;智利國會議員Felipe Salaberry、首都地區Providencia市Maíra Josefa Errázuriz一行6人;秘魯國會經濟委員會主席William Tito Valle Ramírez、國會議員Fernando Juan Andrade Carmona、國會議員Juan Carlos Eguren Neuenschwander、國會議員Willyam Tito Valle、警政署總督察長Hector Dulanto少將伉儷;烏拉圭國會議員Gustavo Espinosa;委內瑞拉前駐聯合國大使Milos Alcalay;巴西發展、工業暨貿易部常務次長Pedro Wendler、巴拉拿州工業總會主席Mr.Edson Luiz Canpagnolo;哥倫比亞參議院環境委員會議員Ivan Leonidas Name Vasquez及議員Daira de Jesus Galvis女士。

    1. 三、務實、靈活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外交部協助相關部會順利參與103年由中國大陸主辦之APEC會議。103年我國組團出席10場APEC部長級會議、4場高階會議、4場「企業諮詢委員會」(ABAC)會議、8場資深官員會議、多場相關工作小組會議,以及APEC部長級年會、經濟領袖會議。

2、103年我國在臺舉辦22場APEC相關會議、論壇活動。

3、邀請美國APEC資深官員Robert Wang及菲律賓APEC資深官員Laura Del Rosario訪華參加相關APEC會議。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榮獲推舉擔任WTO委員會主席:我常駐WTO代表團同仁103年已獲會員推舉擔任原產地規則委員會(Committee on Rules of Origin)及民用航空器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103年11月甫當選)主席,除顯示我同仁專業能力普獲會員肯定外,有助我持續增進與WTO之合作,並可藉以培育我國際經貿事務人才。

2、洽邀訪賓:我於103年邀得「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re in WTO law, ACWL)副執行長Cherise M. VALLES及資深律師Fernanado PIEROLA等3人訪華。

3、爭取WTO來華辦理研討會:103年12月3日至5日洽獲WTO秘書處派員來華辦理「技術性貿易障礙研討會」,由WTO及相關國際組織派員來臺授課,以強化國內相關主管技術法規機關瞭解該議題最新談判進展,並增進與WTO之合作。

4、推動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1)外交部已請各駐外館處持續藉由APEC之多邊場合及雙邊管道向TPP成員國表達我方加入意願,並透過爭取與駐在國深化雙邊經貿關係,以累積推案動能。此外,我亦洽獲美國國務院及日本外務省公開歡迎臺灣有意參與TPP,為本案創造良好條件。

(2)外交部及相關單位於103年8月8日舉行之「第7屆臺韓經貿諮商會議」中,提案請韓方支持我加入RCEP,雙方並就加入TPP交換意見。

(3)外交部及相關單位於103年10月23日至24日舉行之「第20屆臺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中,提案請菲國支持我加入RCEP。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103年計有各區域7友邦代表於「世界衛生大會」(WHA)全會及委員會發言肯定我國於國際醫療衛生領域之貢獻,籲請國際社會支持我擴大有意義、有尊嚴參與WHO。

(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1、政府持續在102年獲邀出席ICAO第38屆大會之基礎上,積極爭取國際支持我國擴大有意義參與ICAO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

2、103年計有巴拉圭參、眾議會通過聲明及美國20州(含屬地)參眾議會通過共21個友我決議,諾魯、多明尼加、聖露西亞、德國議會、葡萄牙議會等亦均為我致函ICAO,支持我擴大有意義參與該組織。

(五)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103年12月1日至12日於秘魯利馬舉行UNFCCC第20屆締約方大會(COP20),由我駐祕魯代表處吳大使進木擔任團長並邀集各相關部會共同與會。我除洽獲19友邦為我執言並致函公約秘書處支持我案外,另於COP20會期與重要國家舉辦雙邊會談共26場次,並與友邦合辦3場周邊會議,同時援例於會場積極申辦展攤及接受9家國際媒體專訪,藉以向國際社會宣揚我國在對抗全球氣候變遷之努力及成就。

(六)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1、本期我國計出席「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21屆委員會、延伸委員會及紀律次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特別會議、「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9屆特別會議等相關會議。

2、為善盡遠洋漁業成員之國際責任,103年12月1日至5日我國在薩摩亞舉行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1屆年會中,宣布成立200萬美元用以協助島國漁業發展之5年期信託基金,每年40萬美元,藉以深化我參與WCPFC及鞏固邦交。

(七)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

1、我國於103年1月28日完成「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之入會程序,正式成為ARIN-AP會員,8月並組團出席在印尼日惹舉辦之首屆年會。

2、本期我國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中美洲銀行」(CABEI)、「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美洲開發銀行」(IDB)及「非洲開發銀行」(AfDB)等區域金融組織之理事會年會。同時參加「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地球觀測集團」(GEO)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等政府間國際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

    1. 四、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擴大國際人道援助 

(一)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

1、協助社團法人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臺灣總會於103年8月16日至23日在高雄市舉辦「2014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AIESEC)全球青年領袖世界大會」。

2、協助中華民國國民外交協會臺南市會於103年9月17日至21日在臺南市舉辦「國際國民外交協會第21屆世界大會」,並於會中頒發「艾森豪和平獎章」予馬總統。

3、協助邀請參加國際扶輪3520地區「扶輪友誼交換計畫」之12國、15位地區總監伉儷於103年10月8日至13日訪華。

4、協助社團法人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於103年9月11日至14日派員赴印度新德里參加「2014第102屆世界牙醫聯盟世界牙科會議」。

5、協助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一行8人於103年11月27日至30日赴新加坡出席「亞太獸醫師會聯盟第18屆世界大會」。

6、協助國立中正大學邀請國際智庫「經濟社會發展中心」(CSEND)創辦人Dr. Lichia Saner-Yu與Dr. Raymond Saner於103年11月17日至22日訪臺,並與國內NGO團體進行座談。

7、協助中華民國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於103年9月21日至25日在臺舉辦第62屆「世界女企業家協會」(FCEM)世界年會。

8、協助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Taiwan AID)於103年10月17日至18日在臺舉辦「2014亞洲NGOs援助與發展研討會」。

9、協助社團法人臺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於103年9月5日至15日赴南非參加「世界蘭花會議」,並成功爭取2020年第23屆世界蘭花會議在臺舉辦權。

(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

1、協助臺灣路竹會於103年8月16日至23日赴緬北臘戍地區進行義診,計2,198名病患。

2、協助財團法人臺灣世界展望會辦理「資助兒童計畫」,共認養來自宏都拉斯、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海地、瓜地馬拉、史瓦濟蘭、馬拉威及尼加拉瓜等8國,計10名海外貧童。

3、103年8月29日我國撥款贊助約旦北部偏遠地區體育中心及社區關懷中心,提升相關硬體設備,以落實我對約國偏鄉社區之援助。

4、103年9月15日資助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薩爾瓦多等中美洲4友邦政府因應旱災災情及緊急賑糧。

5、103年9月17日贈交宏都拉斯社會保險局(IHSS)緊急購置迫切需要之藥品藥材。

6、103年11月20日資助阿根廷公民移民局局長Martin Arias Dural主持之公民基金會「兒童權利,從社區做起」計畫、Villa Paria社會暨文化活動中心整修計畫。

7、103年11月20日資助阿根廷非營利組織協會Umbrales協會更新教育設備及器材計畫。

8、103年10月17日資助秘魯民間組織HOOP推動社會健康發展計畫。

9、103年11月24日捐贈巴拿馬第一夫人蘿雷娜救災倉庫民生基本食品。

10、捐贈7,500組太陽能LED燈具予約旦Azraq難民營遮蔽屋,作為夜間照明之用;捐款協助整修約旦南部克拉克省鄉民關懷中心,並提升該中心相關基礎建設。

11、伊拉克及敘利亞境內受「伊斯蘭國」(ISIL)嚴重威脅,103年10月16日捐贈10萬美元,協助教廷駐約旦及伊拉克大使館提供房屋租賃,以安置流離失所之伊拉克北部難民。

12、103年11月贊助教廷2萬美元防治伊波拉病毒;另在臺美協調合作下,我政府捐贈10萬件個人防護裝備至西非伊波拉疫區作為抗疫之用。

    1. 五、公眾外交及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國際青年交流活動:

1、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103年共有112所大專(學)校院1,284位同學提出申請,根據128位入選國際青年大使之性別、語言及才藝專長分為8團,於9月1日至21日分赴亞太、美加、加勒比海、歐洲、非洲、中東及拉美地區訪問3週。

2、103年10月19日至25日舉辦「2014年日本青年臺灣研習營」,邀請日本國會議員秘書、地方公務員等共31人來華研習,並與我青年進行雙向交流。

3、103年11月24日至30日舉辦「2014年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太平洋友邦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邀請相關9國行政官員、市議員及國會議員助理等37人來華研習,藉專題演講及實地參訪,與我青年進行雙向交流。

4、103年選送4名國內NGO幹部赴海外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實習,包括:英國白絲帶運動(White Ribbon Campaign UK)、英國國際奴隸博物館(International Slavery Museum)、祕魯HOOP及柬埔寨Smart School等,議題領域涵蓋性別平等、人權及人道援助等。

5、103年12月15日至20日舉辦「中東歐國家學人臺灣研習營」,強化中東歐民間友我力量。

(二)獎助學金:

1、臺灣獎助金:103年核錄104位受獎學人,本期有81位受獎學人抵臺。

2、臺灣獎學金:截至103年11月底止,在臺留學生共851人,10年來計有2,159位受獎生。

(三)其他國際合作交流:

1、103年度沙烏地阿拉伯農業部委託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為其代訓有關土地森林管理、動植物檢疫及水產養殖與防疫等7項專班,來臺參訓學員計43人。

2、「第22屆臺沙經技合作會議」於103年12月2日在沙京利雅德舉行。

3、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2014年中東歐暨以色列利基產業拓銷團」29家廠商,於103年11月2日在臺拉維夫與100多家以色列買主舉行250場次貿易洽談會。

4、中美洲經貿辦事處「2014中美洲經貿投資考察團」103年9月20日至10月4日分別赴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貝里斯訪問。

5、「2014年臺灣-聖露西亞貿易夥伴展」於103年11月7日至9日在露國首都卡斯翠市舉行。

6、臺灣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合作興建之「聖啟斯生態公園」(St. Kitts Eco-Park,SKEP)於103年11月21日正式開幕;11月21日至22日在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首都巴士底舉行「2014年臺灣-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商展」。

7、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2014年赴智利、多明尼加暨海地經貿投資訪問團」於103年11月15日至28日赴該3國訪問。

8、甄選NGO重要幹部10名組團赴美參加「美國國際志工行動協會」(American Council for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InterAction)年會。

9、103年8月13日至17日辦理「第2屆NGO100青年領袖國際事務研習營」,培訓我33名優秀青年,並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為103年課程主軸,配合全英語授課,積極建構我青年領袖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10、103年11月14日及15日辦理「臺灣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伊波拉及全球新興感染症防疫研習班」,邀請美國及日本相關領域權威專家講課,培訓我國有志赴海外各地從事醫療或人道援助服務之NGO團體及青年志工及早建立正確且積極之防疫觀念。

    1. 六、提升領事業務服務 

(一)持續提升護照品質及安全防偽設計:

1、晶片護照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流通量已達8499,756本,普及率約73.26%

2、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截至103年12月底止,民眾至全國318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數量達1144,354件,親赴外交部及各辦事處申辦護照者達168萬6,899件。

(二)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本期計辦理文件證明243,618件,其中國內驗發文件73,086件,國外驗發文件17萬0,532件

(三)落實保僑護僑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

1、本期編印「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暨通訊錄」10萬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7.5萬冊;英、日、西、韓語對照,日本、韓國、亞洲、美加、中南美、歐洲、大洋州及非洲地區「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卡」38.5萬張,供民眾取用參考。

2、本期共有1萬3,042人次及255團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設置之「出國登錄」網頁完成登錄,有助駐外館處於緊急事件時,可據以聯繫國人或其在臺親友。

3、本期「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共計接聽4萬1,782通電話,處理國人緊急求助案件1,703件;駐外各館處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共3,144件。

(四)持續辦理駐外館處「行動領務計畫」:本期共有45個館處提供走動式領務巡迴服務。

    1. 七、國際新聞傳播 

(一)重要政策國際傳播:

1、辦理重要國際媒體晉訪總統案:

(1)外交部安排英國「經濟學人」、日本「讀賣新聞」、美國「富比士」雜誌、德國「明鏡週刊」、卡達「半島電視英語臺」、美國「紐約時報」及日本「日本經濟新聞」等7家國際知名媒體晉訪總統,獲刊專文報導34篇及電視報導2則。

(2)籌辦德國「德通社」及「法蘭克福廣訊報」、法國「費加洛報」、美國「環球時報」、丹麥「玉蘭報」及瑞典「產業日報」等駐北京及香港特派員先後2團晉見總統,計獲報導16篇,轉載9篇。

2、103年8月6日邀請經濟部杜前次長紫軍及本院孫發言人立群等辦理說明會,向「NHK電視臺」等駐華國際媒體說明高雄氣爆事件我政府之處置作為及進度。

3、辦理「馬總統獲頒艾森豪和平獎」國際文宣,促請駐館向轄內政、學及媒體各界宣揚及洽登相關報導,迄計獲刊88篇。

4、辦理總統與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視訊會議國際文宣,計獲「華盛頓時報」等國際媒體報導及評論61篇。

5、推動我參與國際組織文宣案:

(1)配合103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年會於中國大陸北京舉行,辦理各項文宣作為,包括製作平面及電視廣告在國際媒體通路刊播、籌組「APEC國際記者團」、製作文宣品、辦理國內記者新聞服務及我代表團中外記者會等。

(2)配合103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在秘魯利馬舉行第20屆締約方大會(COP20),辦理製作文宣廣告及短片洽重要國際媒體刊播、洽登政策性專文及籌組國際記者訪華團等各項國際文宣。

6、籌組「國際合作成果團」、「經貿外交國際記者團」、「NGO國際記者團」、「東南亞記者團」、「APEC國際記者團」、「自由經濟示範區記者團」、「UNFCCC國際媒體記者團」等14團計221名國際記者訪華。

7、配合「聖宏專案」總統出訪辦理國際文宣,包括駐地意見領袖就我外交政策撰刊專文、安排國際通訊社聯合晉訪及籌設新聞中心,獲國際媒體報導106篇。

8、配合「興誼專案」總統出訪巴拿馬及薩爾瓦多辦理文宣事宜,包括安排國際媒體聯合晉訪、洽登總統專文及籌設新聞中心等,獲國際媒體報導121篇。

(二)輿情蒐報及外館投書:外交部每日蒐報國際媒體對我各議題之報導,103年計有2萬多篇。就其中不利於我之負面報導,隨時指示外館投書駁斥,計378篇,其中包括外館針對國際媒體報導香港佔中行動將我與香港不當類比之投書,計46篇。

(三)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

1、籌組「元宵節國際記者團」、「臺灣博物館及文創產業巡禮國際記者團」及「生態綠色尋奇國際記者團」等計49人訪華,獲76篇報導。

2、安排廷威醒獅劇團赴拉脫維亞、愛沙尼亞、芬蘭及瑞典等4國演出8場,吸引5,000人出席觀賞,邀得逾20名政界、藝文、媒體界等知名人士親臨演出,獲國內外媒體報導24篇。

3、安排臺北民族舞團赴巴拿馬、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等3友邦演出6場,吸引3,850人出席觀賞,邀得逾50名政界、藝文、媒體界等知名人士親臨演出,獲國內外媒體報導103篇。

(四)印製國情文宣品:

1、發行7種語版11種期刊,配合「我參與國際組織」、「釣魚臺主權與東海和平倡議」等重要政策議題撰刊報導及專文2,300篇;配合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促進產業創新」等施政方針撰刊報導及專文1,485篇;撰刊其他各類主題報導及專文2,533篇,總計撰刊6,318篇。各類刊物獲國際相關新聞網站連結或轉載共計1萬3,940篇。

2、印製「環環相扣的歷史文獻從開羅宣言到中日和約」英文版摺頁;「臺日漁業協議-東海和平倡議的實踐」中、英文版;「軟實力、創新之島、隱形冠軍三摺頁」英、法、西、德、俄、日語版桌曆套盒;「女性議題」英、法、西、德、俄、日語版筆記本;「戀戀臺灣味」西文版美食專書。

(五)策製視聽資料:

1、策製「我們的島嶼-釣魚臺列嶼」中、英、日文版影片,並上掛網站及YouTube平臺。

2、配合政府爭取加入TPP與RCEP之政策,策製「Together We Can」文宣微電影中、英文版。

3、與「探索頻道」(Discovery Channel)合製「臺灣無比精彩系列2」之「科技新生活」、「尖端農業」及「人體重建」等3部紀錄片,於日本、紐西蘭、澳洲等亞太各國播映,國內外播映計167次,獲國內媒體報導451則。

4、在北美、歐洲及澳大利亞等館處辦理「光影・敘事-臺灣女性攝影家作品海外巡迴展」,迄今計有32館處辦理51場,獲166篇媒體報導。

 

  1. 參、國  防 

    1. 一、國防政策規劃 

(一)確維廉潔軍風:

1、本期計召開「廉政工作會報」4次,執行採購監辦487案,運用9個廉政建設行動小組,於會報中提出稽核及調查分析,評估機關廉政風險,提升廉能成效。

2、103年11月12日至12月3日邀請臺灣透明組織學者專家(廖興中博士等6位)及法務部廉政署駐署檢察官(鄧巧玲檢察官等6位)擔任講座,針對國軍後勤基層人員辦理廉政講習6場次,計2,000餘人次參加,期強化是類人員法紀觀念,確維國軍廉能形象。

(二)國防民生合一:

1、國防資源釋商:區分「武器裝備維持」等3大類12項,103年計畫釋商金額為812億元,截至11月底止,實際釋出626億3,000萬餘元,占全年77.13%。

2、營地整體運用:

(1)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撥供其他公務機關運用之營地計2,856處、面積5,489.13公頃。

(2)暫借地方政府綠(美)化、提供休閒及安置災民借用64處、面積111.88公頃。

(3)納列營改基金財源計360處、面積565.07公頃,歷年已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完成標售及設定地上權136處、面積205.99公頃,得款513億9,219萬餘元,本期計處分3處、1.1176公頃、得款6億1,338萬餘元。

3、積極彈藥管理:99年至104年規劃新建彈庫16棟,大肚山彈藥庫已於102年完成彈藥移儲,蘭潭及新武呂彈藥庫規劃於105年前完成,計解除禁限建管制範圍96.91公頃。另國軍未爆彈處理組本期出勤任務計95次,處理各式未爆彈21類366顆。

4、支援緊急疏運:本期執行疏運計C-130機16架次,載運民眾官兵計1,120員;軍租商船1艘次,協助疏運386人次。

5、協助農產促銷:本期計採購柑橘等10項農產品2,869公噸。

(三)完備國防法制:

1、「103年度國防法規整理計畫」將應修正法規區分為募兵制專案、國防組織專案、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專案及一般法規4大類型,另納入臨時增列法案,計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等44項,其中已審查完成「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等42項法規。

2、目前已送請 貴院審議中尚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及「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等5種法律案。

(四)軍法組織轉型:103年1月14日成立南、北地區法律服務中心,辦理軍事機關、軍人之民事、行政及非訟事件之訴訟代理及刑事補償案件、領導幹部法治教育等工作。高等以下8個軍事院、檢軍法軍官編配聯兵旅以上各級部隊,辦理該單位訴願、國賠、權保、輔導訴訟、法律諮詢、法治教育,擔任司法及憲警機關處理官兵違法案件聯繫窗口等工作。另為滿足實需,充分運用法律專業人才,已於12月1日完成「軍法體系組織第二階段編配調整」。

(五)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管制執行:為確保102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所揭示各項目標具體落實,國防部每年管制檢討政策執行情形,並完成年度執行報告,以貫徹總統國防理念。

    1. 二、軍事交流合作 

(一)軍政高層互訪: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李中將喜明於103年8月30日至9月6日赴尼加拉瓜參加建軍35週年紀念活動;另邀訪外賓及友邦軍政首長計宏都拉斯參謀總長迪亞斯中將等外賓4案10人,贈勳計宏都拉斯參謀總長迪亞斯中將等3人,勳章3枚;配合接待各國訪團計16國217人次。

(二)智庫交流合作:

1、學術交流合作:本期撰擬「美強化亞太友盟合作及其對東海與南海安全情勢之影響」等研析報告計45篇,並賡續蒐整各界研析與建言,俾供決策參考。

2、智庫人員交流:計出訪3案,來訪13案、93人次,將持續推動與國外智庫交流常態化。

3、定期發行期刊:出版國防情勢雙週報12期、戰略與評估季刊2期及國防安全簡論(Defense Security Brief)2期,逐步累積智庫研究能量。

(三)本期總計完成政策、軍售、學術、情報、戰訓、後勤、通資電、軍備及教育等交流,計出訪207案、1,548人次,來訪242案、2,361人次。

    1. 三、人才招募培訓 

(一)驗證募兵計畫:

1、整合所屬部會資源,從「待遇」、「尊嚴」、「出路」等面向,推動各項「募兵制」配套措施,同時透過合理化領導、軍中人權改革、生活設施整建、精進公餘進修管道、提升從軍待遇誘因、健全退輔照顧等作為;並辦理「專案性」、「地區性」及「例行性」人才招募宣傳活動,總計1萬5,947場次,參加人數計248萬餘人次,期爭取優秀青年從軍。

2、自103年核定實施「志願役勤務加給」及「外島地區第一、二級地域加給」,改善國軍與社會職場競才條件,截至12月底止,志願士兵計招獲1萬5,024人,較年度目標1萬,0557人增加4,467人,招募已有成長;將賡續研議推動「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等案,俾確保105年底達成志願役人力成長目標。

3、為健全募兵制配套措施法制基礎,達成兵役制度轉型目標,國防部擬具「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經 貴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計17條條文,並修正草案名稱為「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二)軍事教育交流:

1、103年度派赴國外基礎教育交流學生計12人,深造教育研習國際關係與戰略計22人,赴美軍售訓練之戰術、武器裝備操作與維修班次計93人。

2、103年度招收瓜地馬拉等10國外籍學生(官),計參訓基礎教育正期學生班7人、深造教育班次14人、國防大學戰研所5人(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合計26人。

3、103年度派訓美國戰略國際研究中心等國外智庫交流合作4班次共4人。

(三)多元培育管道:為提高志願役官兵素質,與14所技職校院合辦「夜間及假日證照培訓專班」,計「電腦網頁設計」等11職類,鼓勵官兵參與學習,獲得國家證照或第二專長,並滿足各職類專業需求。

    1. 四、防衛戰力整建 

(一)兵力組織調整:

1、配合兵役制度改革,國軍「精粹案」兵力結構調整,於103年底達成計畫目標,國軍總員額由27.5萬調整為21.5萬。

2、賡續推動「勇固案」,透過專案研究、模式模擬驗證,並徵詢專家學者建言,滾動調整兵力結構,整建「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之國防武力,肆應國家整體安全情勢變化。

(二)籌建武器裝備:

1、持續推動國內武器裝備研發與自製,以國內產業自製能量建立為原則,辦理「無人飛行載具」等30項專案;高效能作戰艦原型艦「沱江軍艦」於103年10月下旬開始實施廠、公試作業,目前各項武器裝備已陸續產製供軍種使用,有效滿足國軍作戰需求。另為落實前瞻性關鍵技術奠基工作,103年度委託學界進行基礎、應用研究計92案,委託科研機構發展國防關鍵技術計30案,以提升國防自主能力。

2、持續外購無法自製之防衛性武器裝備,執行「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AH-64E攻擊直升機」、「UH-60M通用直升機」、「P-3C長程定翼反潛機」、「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及「潛射魚叉飛彈」等軍購案,其中「P-3C長程定翼反潛機」7架、「AH-64E攻擊直升機」30架、「UH-60M通用直升機」4架「愛國者二型飛彈系統性能提升」2套及「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1套已陸續返國。

(三)整合軍備後勤:

1、加強工業合作:賡續運用外購軍事投資專案所獲工業合作額度91.95億美元點,整合國防及產業工業合作需求,本期執行各軍購案工合需求整合,計完成海軍「飛二專案」新增5項及「S-70C反潛直升機性能提升案」新增8項工合需求增訂作業,並持續運用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參與之談判團隊及機制,推動國防部重大採購案於國內籌建維修能量。

2、後勤策略規劃:已完成航空器、飛彈、船艦、補給、運輸及衛勤等系統整合,賡續配合作業流程簡化,精進後勤資訊系統功能。

(四)精進部隊演訓:

1、精實聯合演訓:本期計實施「漢光演習實兵操演」1次、「聯勇操演」4次、「三軍聯合實彈射擊操演」2次、「聯信操演」5次、「聯興操演」1次及「聯雲操演」1次。

2、強化基地訓練:本期共計完訓地面部隊15個營級、27連級、飛彈部隊21個連級單位、海軍各型艦艇26艘及空軍2個飛行作戰隊,9個防砲連級部隊基地訓練。

3、落實新兵訓練:本期計接訓常備兵役軍事訓練6梯次、志願役4梯次、義務役8梯次及補充兵9梯次,總計完訓91,000餘人。

4、精進資電戰力:本期配合「漢光30號」實兵演練、「聯翔」、「聯勇」與「聯電」等操演時程,計完成8梯次訓練;另辦理聯合資電作戰巡迴講習7場次,共986員參訓。

5、縝密聯戰督考:

(1)聯戰訓練督考:要求各級部隊整併及適度調整各項演訓任務,循序漸進貫通駐地、基地訓練,落實於聯合作戰訓練。本期計執行「聯勇操演」、「三軍聯合實彈射擊操演」、「聯信操演」、「聯興操演」及「聯雲操演」督考,共計96人次。

(2)部隊訓練督考:針對陸軍AH-64E型機、空軍P-3C型機等新式裝備,實施接、換裝訓練督(輔)導計6次,以確保如期擔負戰備任務。

(3)飛行、艦艇部隊督考:赴飛行及艦艇部隊以無預警方式,針對「風險管理」、「飛安管理」、「飛訓現況」、「人員現況」及「修護補給」等5大面向實施督考,確保飛航安全。本期已完成空軍第443聯隊等10個單位督考。

6、編纂國軍準則:編(修)訂軍種及專業類準則計要綱9種、教則13種、教範38種、手冊57種,共117種,提供部隊演訓、救災及講習之執行準據。

7、強化資訊安全:建立多重防禦演習網域,並導入國際資安稽核標準(ISO 27001)及「營區行動裝置管理系統」強化智慧型手機管制,確維整體資訊作業安全。

8、嚴格體能訓測:本期已驗證60個連隊,平均合格率91.7%,達年度85%合格目標;另鼓勵官兵參加營外路跑、水上、鐵人3項等活動,計8,600餘人次。

(五)強化全民防衛戰力:

1、有效動員編管:年度運用「後備軍人動員管理資訊系統」、「物力動員編管資料資訊化系統」,編管人、物力動員能量,戰時期能迅速動員支援軍事作戰。

2、提升演習成效:於103年9月15日至19日實施「自強32號演習」,演練情形良好。

3、強化會報運作:103年度召開直轄市、縣(市)政府級動員、戰綜、災防三合一會報22場次,地區戰綜會報7場次,將兵棋推演納入各會報中,以強化戰時跨區整合功能。

4、厚植動員能量:103年12月9日至10日實施後備軍人輔導工作會議,表揚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績優幹部、發展委員暨組訓顧問253人,有效激勵動員幹部士氣與強化組織效能。

5、精進後備動員:本期已分別完成教育召集訓練277個梯次,8萬3,000餘人,報到率98.35%;軍事勤務隊召集訓練329個梯次,2萬9,000餘人,報到率98.5%。

    1. 五、災害防救應處 

(一)整合災防作為:本期已培訓災害防救種子教官150員,有效強化部隊災防執行能量。

(二)提升災防能力:增購「災防行動裝置」計153支,完成「災防實況上傳平臺」系統整合,即時回報至各級指揮中心,並規劃於104年完成內政部災防圖資系統整合,作為決策參據。

(三)緊急災害救援:本期計執行一般急難救援任務58件及麥德姆、鳳凰颱風、馬公空難、高雄氣爆事件、澎湖海難及高雄登革熱防疫等6件重大災害救援,總計投入兵力2萬2,000餘人次,協助執行鄉民撤離3,401人、傷患後送126人。

    1. 六、執行護漁維權 

(一)常態性聯合護漁、操演:本期計派遣空中戰巡兵力377餘架次、海上偵巡兵力405餘艘次,於我專屬經濟海域內,結合海巡艦艇,實施常態性聯合護漁及操演等任務。

(二)巡護東、南沙海域:國軍海、空軍定期實施東、南沙海域偵巡、運補任務,本期計執行東沙海域海軍2航次、空軍6航次;南沙海域海軍6航次、空軍2航次。

    1. 七、厚植精神力量 

(一)涵養武德修為:

1、精進武德修為:掌握政府施政重點,策辦重要幹部研習會,提升學能涵養,薰陶幹部武德修為,啟迪宏觀視野。

2、深化品格教育:籌辦「軍人武德與品格教育學術研討會」計1場次,落實軍事校院武德教育與倫理觀念。

3、弘揚光榮歷史:策辦「古寧頭戰役65週年」系列活動,緬懷參戰官兵獻身報國精神,弘揚和平普世價值,堅定愛國信念。

(二)落實全民國防:

1、暑期研習活動:計辦理「金門戰鬥營」等17類33梯次、共3,000餘人參與。

2、表揚績優典範:辦理軍人節暨全民國防教育表揚活動,表揚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得主計46人,並策辦「Nice play-向英雄致敬」活動,邀集年度楷模代表、模範團體官共賞球賽,計500餘人參加。

3、走入校園溝通:持續辦理校園「募兵制」溝通2場次,計6,300餘人參加。

(三)緬懷殉職忠魂:103年秋祭典禮計政府首長、與祭官員、地方民意代表、官兵代表及遺族家屬等7,000餘人參加;另製播「中華民國遠征軍于緬甸陣亡將士英靈入祀專題」,彰顯對日抗戰史實,昭示政府崇祀先烈之尊榮與敬忱,砥礪軍人忠勇愛國志節。

(四)整飭軍風紀律:

1、為強化紀律、鞏固部隊戰力,利用各種法治教育時機,深入基層部隊加強宣教法治觀念與法律規定,計實施法治教育5,600餘場次,受教官兵59萬2,000餘人次。

2、軍紀安全維護:持續加強法紀教育、性別平等規範、人員輔考及家屬聯繫等工作,以期降低案件肇生;本期軍紀案件計肇生186件,較102年同期減少84件,降低45.16%。

3、建構反毒網絡:本期計製播專題(訪)65則次、報導及專論等90則;一般官兵尿液篩檢8萬1,000餘件次、新兵尿液篩檢5萬4,000餘件次,以杜絕毒品流入軍中。

4、貫徹性別平等: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規檢視,計有「兵役法」等6項未符公約規定,業依「CEDAW專案法規整理計畫」完成審查,並依程序發布或陳報本院審查。

5、建構全民保防:

(1)創新保防教育:製作保防教育戲劇類與專題播講節目計7部,並與民間有線電視電視臺結盟,於中華電信MOD頻道播放「軍旅人生」保防單元劇,並研擬「國軍官兵眷屬反制中共接觸注意事項」,希冀提升官兵及眷屬保防安全警覺,鼓勵檢舉不法。

(2)嚴密安全調查:持續針對駐外及因接密任務需要等對象施測計294人次。

(3)廣蒐危安情報:針對國軍重要機敏單位、裝備及人員安全等議題,辦理專案調查研析計25案,研謀應處對策。

(4)落實機密管控:策頒「國軍機敏單位保密安全維護作業要點」及「國軍強化機密資訊安全管控機制指導要點」,並經由評核驗證,強化機密資訊維護管控作為。

6、官兵權益保障:

(1)本期赴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等單位實施座談計2場次,共計258人參加,藉以瞭解基層部隊管理實況,並解答官兵問題。

(2)彙編101、102年度權保案件決議書選輯(第五冊),供各級單位主官參用,使各基層單位辦理懲罰、考績等案件有類案參考,期周延處理程序及實體事項。

    1. 八、官兵眷屬照顧 

(一)職務宿舍整(新)建:已完成空軍「慈恩九村」等15處核定建案,並規劃104年度起辦理陸軍「慈光十二村」等18處職務宿舍整建、整修。

(二)生活設施改善:陸軍「北新莊營區整建工程」等3案工程已進行施作,「復興北營區整建工程」等5案辦理工程招標中,「雙連坡營區新建工程」1案辦理工程細部設計審核。

(三)心理衛生輔導:

1、諮商輔導工作:本期全軍各級心輔人員完成團體輔導計6人次;心理衛生教育計225,000人次;心理測驗計74,000餘人次;諮商輔導個案計1萬餘人次。

2、落實心輔教育:本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4場次,計318員與會;製作「面對救災挑戰,調適心理壓力」心輔主題單元劇,並於莒光園地播出「生命教育系列節目」1輯、「心靈哈拉聊天室」短輯4輯及「柳營這一班」系列短輯4輯

(四)致力軍民服務:

1、督管、執行民事協調會報計27場次;另由「民事執行及重點單位」計142個單位落實敦親睦鄰工作,爭取民眾支持國防事務;辦理「與徵屬有約」座談計2,200餘場次16萬餘人,強化役前溝通;主動慰助貧病疾苦官兵徵屬,本期計慰問330餘戶。

2、「1985諮詢服務專線」本期計受理1萬餘通次,登錄申訴處理1,100餘件,餘8,900件屬一般諮詢電話,均由權責單位予以說明回復或妥處釋疑。

3、設置法律服務窗口,提供官兵及眷屬法律諮詢服務,計代理訴訟116件;辦理法律諮詢、糾紛調處、契約審查及法律會稿計1萬1,345件、輔導訴訟271件;各級軍法人員主動協處軍民糾紛事件後續法律問題計187件。

4、針對訴願案件,本期辦結計66件,有效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5、國防部業管單身退員宿舍計44處、居住退員1,946人,除定期派員連絡探訪,並協同輔導會輔導員、地區社福團體共同關懷退員,以落實單身退員照護工作。

(五)加強眷服工作:

1、加速推動眷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興建改建基地86處,已完成82處(完成率95.34%),安置5萬8,000餘戶(安置率84.6%)。本期計完成新北市「復興新村」改建基地交屋作業,安置原眷戶132戶。

2、推動眷地活化:加速土地處分挹注眷改基金,採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計畫型標售方式,改善土地標售窒礙,規劃辦理都更、合作開發及設定地上權作業等65處標的,續以地方政府合作開發方式,擴大合作對象,有效推動騰空眷地活化作業。

3、眷村文化保存:加速核定新北市「三重一村」等11處保存計畫及辦理容積移轉作業,並核定臺南市「志開新村」及新竹市「忠貞新村」等2處保存計畫;持續管制辦理高雄市鳳山區「黃埔新村」設置國家級博物館評估作業。

(六)屆退官兵輔導:103年度辦理校級軍官退前職訓3班次,納訓國防部、國安局及海巡署等校級屆退軍官131人。

(七)紓困輔導服務:協助官兵辦理「國軍輔導理財專案貸款」轉介服務,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獲金融機構核貸計3萬3,000餘人次,額度計288億9,000萬餘元。

(八)醫療照顧服務:

1、醫療服務成效:本期提供官兵醫療服務計門(急)診336,000餘人次、住院10萬8,000餘人,以及眷屬門(急)診37萬5,000餘人次、住院3萬9,000餘人

2、醫療資源分享:持續與輔導會辦理醫療支援合作,本期榮民醫院對官兵提供醫療服務2,800餘人次;國軍醫院對榮民提供醫療服務72萬0,600餘人次。

3、整合醫療衛勤:本期計派遣醫療小組386組、醫護與衛勤人員1,332人次、救護輸具312輛次、診療病患4,100餘人次;另執行金門、馬公地區傷(病)患空中後送計687人次。

4、醫療作業資訊化:本期完成國軍醫院行動化雲端醫師查房系統,提高臨床醫療作業效率;另刻正進行醫療表單數位化資訊作業,逐步朝向無紙化醫院發展。

5、簡化選兵醫學作業:配合衛福部實施「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原十六類之身心障礙類別修正為八大類外,另增訂「重大傷病與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使符合免役體位標準之役男,免除徵兵檢查繁複之程序。

6、培植緊急救護能力:本期計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3,300人、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320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60人,以強化基層部隊緊急醫療能力;辦理國軍人員熱傷害防治巡迴講習1,000餘場次,完成國軍官兵熱傷害防治合格簽證計15萬9,000餘人。

7、落實預防保健:103年起「國軍健康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系統升級後,國軍官兵年度體檢邁入資訊化作業,有效提升官兵健康管理效能。

8、扎根衛生教育:本期辦理持續教育課程129場次,基層幹部1萬2,000餘人次參訓;另辦理國軍心理衛生相關教育課程22場次、2,100餘人次參與,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服務品質。

9、辦理疫情防治: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已採購103年季節流感疫苗計2萬5,500劑。

(九)勤務傷害補償:依「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累計受理軍事勤務導致人民傷亡與財物損失補償案件,已完成審議58件,核發補償金3,555萬元。

    1. 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工作 

(一)就學:

1、獎助鼓勵就學:提供榮民就學所需學雜費獎(補)助1,509人次,計2,852萬餘元;榮民參加大專(學)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補助729人次,計546萬餘元。

2、推甄考選入學:由輔導會協洽教育部並委託大專(學)校院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推甄考選榮民就讀大專校院108人,鼓勵適性就學,提升人力素質。

3、廣蒐學界建言:為善用學界知識之力量,建立與學界溝通之平臺,103年8月22辦理「因應募兵制退輔發展座談會」,邀請相關政策領域學者專家43人參與座談。

(二)就業:

1、完善退前輔導:辦理屆退志願役官兵職技訓練208人次;屆退官兵職業適性評量246人次;輔導會各榮民服務處辦理就業媒合活動,邀請轄區國軍屆退官兵2,486人參加就業媒合。

2、拜會優質企業:拜訪國內各類型優質企業、工商團體及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642家,結合民間資源,拓展人力供需管道,開創長期性就業機會。

3、強化政策溝通:辦理就學、就業及職訓榮民座談會19場次,計1,167位榮民參與提供建言。

4、推展職能培訓:結合「國家證照制度」,職訓中心開辦就業導向職技訓練76班次,培訓2,223人次;輔導會各榮民服務處進修訓練97班次,培訓3,134人次,共計培訓5,357人次。

5、創業育成輔導:辦理退除役官兵創業育成活動計10場次653人參加。

6、協助就業媒合:辦理榮民生涯輔導講習與就業媒合活動計46場次5,417人參加。

7、有效促進就業:協助榮民(眷)2,853人就業,其中會內就業196人,會外就業2,657人。

(三)就醫:

1、提供高齡醫療照護:3所榮總設置高齡醫學病房70床,並開設「高齡醫學整合門診」,服務1萬2,830人次;於臺北榮總桃園分院等5所分院設置150床,執行中期照護試辦計畫,協助248名急性後期病友;桃園等11所分院設置自費護理之家計1,487床;3所榮總及埔里等9所分院通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機構認證。

2、強化社區及基層醫療服務:各級榮民醫院累計辦理榮民(眷)健康講座9萬0,512人次、預防保健7萬8,649人次、健康諮詢15萬6,462人次,並提供居家訪視服務1萬8,177人次;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義診20萬5,669人次;補助榮民裝配輔具、補助鑲牙、老花眼鏡、義眼及助聽器等計2萬1,165人次。

3、執行臨床教學與研究:3所榮總進行臨床教學與研究工作,102年完成619案研究計畫,發表國際期刊文章共計1,563篇,其中多項研究計畫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103年正執行建置幹細胞研究、基因體醫學及神經再生等頂尖整合型研究計畫共計643案,以研究成果有效提升醫療水準。

(四)就養:

1、公費安置就養榮民平均5萬2,213人,發放就養給付44億8,046萬元。

2、16所榮家策辦文康活動,計6,415場次,13萬1,927人次參加。

3、結合在地資源,視榮家能量及社區需求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服務3萬1,420人次;並提供門診7萬9,441人次、復健6萬1,243人次,共計14萬0,684人次。

4、新建板橋榮家安養400床、養護300床及失智100床,共800床;另推動103年至106年臺南及雲林榮家中程計畫,預計興建安養(護)694床。

5、佳里榮家成立「失智照顧教研專區」,收住輕度失智榮民23名、中重度失智榮民32名。

(五)服務照顧:

1、落實照顧弱勢政策:補助就養榮民娶大陸配偶(含外籍)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計1,007人、263萬4,770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計5,199人、489萬9,500元。

2、強化服務照顧工作:於偏遠地區普設135個服務站(臺),累計即時服務照顧榮民(眷)11萬1,127人次;辦理各項救助與慰問3萬0,674人次,核發1億2,719萬7,200元。對符合「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需求條件之榮民(眷),協助申辦相關補助計20人次;另訪視榮民及遺眷93萬2,332人次。

3、加強防騙措施,維護榮民財產安全:編組「防騙專案小組」,以輔導會19個榮民服務處為平臺,協處詐騙案4件,減少榮民(眷)財物損失計254萬餘元。

4、縝密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辦理亡故榮民善後服務案件計688件,解繳國庫黃金417公克、美金3萬7,008元、港幣1萬6,068元、人民幣8,679元;解繳亡故單身榮民「無人繼承」及「逾繼承限額」遺款計6億6,049萬2,550元,房屋28筆、土地60筆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5、善心義舉照顧榮民遺孤:計936人,捐助1,218萬4,098元,受惠榮民遺孤計702人。

(六)事業經營:

1、於武陵、臺東農場推廣有機栽培,面積達377公頃

2、強化企業經營,提升營運績效:

(1)農林:遊憩區遊客數129萬9,814人次,盈餘3億1,958萬餘元。

(2)工業(程):榮民公司賡續清理處分民營化後未了之業務與資產,以逐步清償債務。

(3)投資事業:安置基金主要投資25家事業機構,營業收入429億5,538萬餘元,稅後盈餘24億2,633萬餘元,平均獲利率5.65%,依股權比例認列之投資收入7億9,389萬餘元;安置榮民(眷)1,112人,安置率達36.65%。

(七)海外聯繫:

1、出席美國退伍軍團協會及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年會,會中通過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等決議案。

2、接待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太平洋區會區會長、美國退伍軍人協會總會長及美國退伍軍團協會總會長及國防大學遠朋國建班等30餘國外賓111人。

3、與42個海外榮光聯會保持密切聯繫計390次,補助多倫多榮光聯誼會參加加拿大勇士節遊行,另波士頓、舊金山、亞特蘭大等3個榮光會獲邀參加美國退伍軍人節遊行,增加我國在國際之能見度。

  1. 肆、財政金融 

    1. 一、國  庫 

(一)落實開源節流,建構永續財政:

1、為籌謀永續財源,財政部研擬「財政健全方案」,經本院支持推動,中央政府部分藉調整支出結構及統籌各項資源多元籌措財源,期有效控制債務規模。推動以來在各部會共同努力下,已顯現初步成效,並反映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年度舉債金額減少469億元,負債比例降低0.1個百分點。

2、地方政府部分則由財政部成立「地方政府財政健全分組」,分別就開源、節流、債限控管及強化地方財政輔導等4大主軸擬具行動計畫,並邀集中央政府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具體執行措施,共同落實推動,以改善地方財政,精進財務效能。

(二)研修庫務法規,精進庫政管理:

1、財政部、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會銜於103年7月29日修正發布「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第2條,新增收入機關退還款項轉列國庫存款戶經費類保管款及代收款收入科目者,得運用網路採電子簽章方式,將國庫繳款書及收入退還書傳送至財政部國庫署,透過國庫收支連線系統傳送至央行國庫局辦理轉帳,以簡化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收入退還作業流程。

2、賡續推動非稅課收入採匯款繳庫,截至103年12月底止,透過上開措施繳庫金額達2,183.36億元,有效縮短款項入庫時程,節省債息約1,968萬餘元,且便利民眾繳款,簡化機關行政作業;另為強化公款管理機制及安全性,於103年7月15日訂定「中央政府非稅課收入匯款繳庫作業要點」,供各機關及配合機構遵循。

(三)強化國庫集中支付效能:

1、為加強預算控管,確保庫款支付安全,建置各項預算及付款憑單資料電子傳輸功能。截至103年12月底止,處理付款(轉帳)憑單超過101萬餘件,支付受款人163萬餘筆,支付金額近3兆667億元。

2、為提供更多元、便捷之網路及受款人對帳服務,提供10餘種網路申辦作業,並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傳送受款人對帳資料。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完成4萬餘件網路申辦案件及處理60萬餘筆受款人對帳資料。

3、為使庫款支付更即時且多元化,並簡化支用機關繳費流程,規劃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e化代繳作業機制,撙節國庫支出,提升整體行政及財務效能。

(四)強化政府債(財)務資訊揭露,提升透明度:為落實「公共債務法」修法意旨,於103年8月27日在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公告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並備註揭露納入集中支付之金額;另依據 貴院附帶決議完成中央政府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一般政府債務資料統計。

(五)穩健彩券發行,挹注社會福利財源:公益彩券自88年發行以來,截至103年12月底止,創造盈餘達3,248億餘元;其中約1,633億元分配給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約1,453億元用於國民年金;162億元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之用。

(六)賡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自99年12月1日開辦以來,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撥貸15萬7,276戶,核撥5,662億餘元,逐步落實居住正義。

(七)健全菸酒管理法規,保障國人消費安全:

1、「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於103年5月3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6月18日公布,其施行日期,除部分條文涉及業者調適,給予一定期間調整外,已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為利本法之施行,財政部業完成相關配套子法規之增修訂及各項前置作業,並持續辦理新法說明。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新增通過22項認證酒品,通過酒品認證共48廠線、225項酒品;另為有效防杜來源不明或有害人體健康劣酒進口,103年截至12月底止,受理進口酒類查驗6萬1,694件。

3、加強私劣菸酒之查緝工作,103年截至12月底止,菸品查獲量為1,690.35萬包,較102年同期減少439.18萬包;酒品查獲量為85.41萬公升,較102年同期增加32.05萬公升。

    1. 二、賦  稅 

(一)103年下半年全國各項稅收稽徵情形:

           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03年7-12月累計
實徵淨額

103年7-12月累計

分配預算數

達成率

(%)

總計

869,980

827,688

105.1

一、稅課收入

839,606

800,610

104.9

(一)關稅

55,476

50,633

109.6

(二)礦區稅

       -

       -

       -

(三)所得稅

302,958

295,149

102.6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59,230

149,627

106.4

2、綜合所得稅

143,727

145,522

98.8

(四)遺產及贈與稅

12,977

12,803

101.4

(五)貨物稅

88,074

85,361

103.2

(六)證券交易稅

43,749

44,051

99.3

(七)期貨交易稅

1,770

1,844

96.0

(八)菸酒稅

22,570

25,215

89.5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859

1,977

144.6

(十)營業稅

173,644

146,328

118.7

(十一)土地稅

116,696

117,364

99.4

1、田賦

       -

       -

       -

2、地價稅

69,420

67,828

102.3

3、土地增值稅

47,276

49,536

95.4

(十二)房屋稅

2,417

2,766

87.4

(十三)使用牌照稅

3,139

4,180

75.1

(十四)契稅

6,517

6,411

101.7

(十五)印花稅

5,511

5,125

107.5

(十六)娛樂稅

834

773

107.8

(十七)特別及臨時稅課

415

630

65.9

(十八)教育捐

0

       -

       -

二、金融業營業稅

13,898

12,037

115.5

三、健康福利捐

16,477

15,040

109.6

註:因四捨五入關係,細項加總或與總數未盡相同。

(二)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1、訂定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並自103年7月1日施行,以落實執行「財政健全方案」短期稅制調整,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之營業稅稅率為5%之措施。

2、103年9月30日修正發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2條、第116條條文,以落實執行「財政健全方案」短期稅制調整,修正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及相關扣除額之措施。

(三)防杜租稅漏洞,加強查緝逃漏:103年度防杜租稅漏洞部分補徵稅額及預估罰鍰12.95億餘元;「財政部103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部分補徵稅額及預估罰鍰共511億餘元。

(四)推動洽簽租稅協定,廣宣協定效益:我國與盧森堡及奧地利簽署租稅協定生效並自104年起適用。截至103年12月底止,我國已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達28個,本期已進行4次租稅協定諮商會議,並進行31場次兩岸租稅協議說明。

    1. 三、關  務 

(一)機動調降關稅,平抑民生物價:為因應劣質豬油事件導致國內豬油及豬脂肪供應短缺,協助調節國內物資,103年10月24日公告自同年10月15日起至104年4月14日止,機動調降不帶瘦肉之豬脂肪、熟豬油、其他豬脂及禽脂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50%,為期6個月。

(二)研修關務法規,精進關務管理:

1、修正公布「關稅法」部分條文:增訂承攬業者得直接向海關傳輸貨物艙單,以利其操作多國貨櫃(物)拆併作業;另增訂保稅工廠進口機器設備,比照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免徵關稅,俾符合各保稅區賦稅優惠之一致性及公平性。該修正草案於103年8月1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8月20日公布。

2、103年8月7日修正發布「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並自同年10月1日生效,明確規範進口舊汽車適用「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之順序,俾資遵循並減少爭議與訟源。

3、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為解決海關實務執行貨品認定之困難,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同時反映各界建議事項,降低廠商進口成本,提升產業及外銷競爭力,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並於103年9月11日送請 貴院審議。

(三)建構優質經貿環境,提升貿易便捷與安全:

1、賡續推動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機制,積極鼓勵業者加入優質企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311家、一般優質企業299家,合計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值約42%。另持續推動與中國大陸等其他主要貿易夥伴洽簽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以擴大加入AEO相互承認效益,吸引更多業者加入認證,提升我國貿易競爭力。

2、落實查驗技術現代化,以高科技儀器輔助人工查驗,本期運用X光貨櫃檢查儀掃描6.04萬只貨櫃,節省業者通關時間36萬小時及費用4.8億元。

3、提升貨物移動安全,本期以電子封條加封貨櫃數逾3.4萬餘只;並推動追蹤型電子封條,加強掌控待儀檢高風險貨櫃之移動狀態,目前已建置21套追蹤型電子封條讀取模組及200組可重覆使用之追蹤型電子封條,加封約4,400只貨櫃。

(四)推動國際關務合作,強化經貿夥伴關係:

1、103年9月11日與美國完成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冷凍犬隻精液移轉協定」,透過本次與美國洽簽取得國外緝毒犬種犬精液,可分散緝毒犬種犬血源,更可擴展緝毒犬國際合作與專業層級之經驗交流,提升我國國際關係、形象與能見度。

2、賡續臺美大港倡議計畫(Megaports Initiative),防杜輻射物質走私,本期偵測進、出及轉口貨櫃數218萬5,558只,偵測有幅射污染貨櫃均通報原能會依規定處理。

3、103年10月14日與歐盟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及歐盟反詐欺局(OLAF)進行第3次臺歐盟關務合作視訊會議,就推動簽署關務互助協定(CMAA)、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AEO MRA)及智慧財產權案件之情資交流交換意見,奠定深化雙方合作良好基礎。

4、103年12月8日至12日於臺北市舉行2014年臺越雙邊關務會議,越南海關總局副總局長Vu Ngoc Anh博士率5人出席,檢視「臺越關務互助協定」執行成效,並就「情資分享及打擊走私調查協助」、「緝毒犬合作」、「優質企業計畫及相互承認」及「貿易便捷化」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5、103年12月5日與紐西蘭簽署關務合作協議,並自同日生效,有助於提升貨物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及不確定性,增進跨境貿易之便捷與安全。截至103年12月底止,我國已生效之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適用國家43個、關務互助協定(議)9個,本期已進行4次推動關務互助協定諮商會議。

(五)落實「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雙方刻積極推動「分析兩岸貨品貿易統計差異及發展AEO相互承認機制」、「協助調查走私漏稅案件」及「兩岸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優化工作」等合作方案。103年12月15日至18日赴中國大陸召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並就協議年度執行成效及未來工作規劃進行檢視。

    1. 四、國有財產 

(一)接管各機關移交、新登記、抵稅實物及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等之土地,本期接管國有土地6,354筆(面積1,076公頃)。

(二)多元利用國有非公用財產:

1、配合各級政府機關興建各項建設需要,提供國有土地,本期辦理撥用9,785筆(面積994.26公頃)。

2、積極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維護國家財產權益,本期處理2萬2,379筆(面積1,875.12公頃);向占用國有土地者追收使用補償金,以符公平正義原則,本期收取4.18億元。

3、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本期出租戶數16萬2,901戶(28萬4,203筆),收取租金13.53億元。

4、有償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本期處理2,335筆(面積35.30公頃),收入121.42億元。

5、賡續推動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以提升經營績效,本期辦理47案,收取權利金0.73億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包括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本期收益0.91億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本期公告24宗,開標結果標脫6宗,面積合計約1.45公頃,決標權利金為7億2,836萬元。

(三)強化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開發:

1、本期參與都市更新案40件,面積1.4公頃。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參與選配更新後房地65件,預計可領取569戶建物、639個停車位及權利金8億2,580萬餘元。

2、已分回44戶建物、43席停車位,其中2戶已分別於96及103年間標脫,餘42戶建物經洽詢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表示有3戶作公營出租住宅需求,新北市政府所轄8戶仍在評估需求中,剩餘31戶將持續辦理標售。

(四)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

1、針對列管各機關已無公用需要之閒置或低度利用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完成活化方式評估434筆,另會勘評估各機關留用,但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之國有建築用地47處。

2、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機構管有不動產部分,透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運作督導活化運用,目前已完成資產盤點,並安排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於該小組提出活化報告,亦請各主管機關賡續督促及協助所屬國營事業加速推動資產活化,以提升事業盈餘。

3、推動指標性開發案:空軍總部目前由國發會委外辦理規劃事宜,華光特區國有土地已完成地上物拆除作業及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俟臺北市政府核定發布實施本特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後,即可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

    1. 五、促  參 

(一)推動促參法規鬆綁:修正發布「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小額簽約案件發給固定獎勵金、修正獎勵金計算級距及百分比、增訂獎勵金之優先運用事項等。

(二)民間投資成效統計及分析:

1、103年已簽約促參案件130件,簽約金額1,187億元。

2、91年起至103年12月底止,總簽約件數1,218件,簽約金額共約1兆0,370億元;契約期間減少財政支出8,997億元;增加收入6,124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17萬個。

(三)落實推動促參精進措施:

1、善用跨域合作機制,擴大促參案源:103年至32個機關辦理43次走動式啟案及諮詢服務,共提供啟案輔導71案,個案諮詢67案。

2、提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服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總計已召開39次平臺會議,本期召開8次推動會議。

3、辦理促參招商大會:103年9月25日辦理103年第2場招商大會,發布預定104年度辦理招商逾1,300億元民參案源,國內外企業等逾230人與會。

    1. 六、政府採購 

(一)健全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

1、本期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統包作業須知」,並訂頒「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供各機關依循。

2、改進機關延遲支付工程款問題,自101年11月初建立廠商通報系統,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通報件數296件,完成付款212件,完成付款金額達15.86億元。另主動篩選異常案件通知主辦機關因而付款計1,587件,完成付款金額達104.92億元。

(二)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推動電子領標,提供廠商24小時皆可透過網路直接繳費並下載招標文件,減輕廠商往返人力及時間成本,本期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14.4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48.5萬餘次。

2、推動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作業,本期網路訂購數達4.8萬餘筆,電子下訂總金額為79.1億餘元。

(三)強化政府採購稽核監督功能、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能及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受理鑑定及諮詢業務:

1、本期各採購稽核小組共計稽核監督3,499件採購案,其中工程1,393件、財物869件、勞務1,237件,並就採購作業缺失,促請機關研提改進措施。

2、本期共收辦815件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並辦結785件(含前期收案),結案率為96.32%;其中申訴案件結案521件,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結案264件。

3、本期受理囑託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或諮詢業務38件,完成36件(含前期收案),協助釐清事實,提升工程審判水準。

    1. 七、金  融 

(一)金融概況:

1、準備貨幣:103年7月以來,央行持續發行定期存單,調節市場資金,11月準備貨幣(日平均)為3兆1,856億元,年增率由6月之6.44%升為6.94%。103年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6.95%。

2、貨幣總計數:103年7月以來,由於銀行放款與投資減緩,加上外資淨匯出,日平均M2年增率呈下降趨勢,由6月之5.74%降至11月之5.22%。103年1月至11月M2平均年增率為5.64%,落在貨幣成長目標區(2.5%~6.5%)內。

3、存放款業務:

(1)存款:全體貨幣機構存款由103年6月底之36兆0,283億元,增至11月底之36兆7,790億元,年增率則由5.34%略降至5.28%;103年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5.49%。

(2)放款與投資: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按成本計價)由103年6月底之27兆3,354億元,增至11月底之27兆9,597億元,年增率則由4.95%降至4.77%;103年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4.93%。若包括人壽保險公司放款與投資,並加計主要金融機構轉列之催收款及轉銷呆帳,以及直接金融,則11月底全體非金融部門取得資金總額年增率為3.98%,103年1月至11月平均年增率為4.71%。

(二)公開市場操作:為維持準備貨幣於適度水準,央行透過發行定期存單方式,調節銀行體系資金。截至103年12月底止,定期存單發行餘額為7兆1,063億元,較103年6月底增加2,322億元。

(三)外匯收支:103年7月至11月出口外匯收入為1,378.50億美元,匯入匯款及其他收入為3,843.04億美元,收入共計5,221.54億美元;進口外匯支出為1,196.54億美元,匯出匯款及其他支出為4,183.82億美元,支出共計5,380.36億美元。收支相抵,淨支出158.82億美元。

(四)外匯存底:截至103年12月底止,央行持有外匯存底4,189.80億美元,較102年12月底之4,168.11億美元增加21.69億美元。

(五)外匯市場:

1、103年12月底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1.718,較102年12月底之29.950貶值5.57%。

2、本期臺北換匯市場換匯交易量5,976.85億美元,較102年同期增加227.54億美元。

3、本期臺北外幣拆款市場成交量7,367.22億美元,較102年同期增加1,159.96億美元。

(六)推動金融自由化、國際化:

1、本期許可保德信人壽辦理外幣投資型保險及以該保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

2、本期許可證券商辦理涉及投資外幣標的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辦理財富管理業務2家、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5家、非屬自有資金或避險需求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3家、外幣計價國際債券之承銷業務7家。

3、本期核准3家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外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辦理跨境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

4、為擴大本國銀行海外分行業務範圍,以提升其國際競爭力,103年9月9日起開放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得依相關規定,申辦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新臺幣NDF業務)。

5、為提升網路銀行服務,103年10月8日開放指定銀行得受理非居住民自然人及持有我國外交部依「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明發給要點」核發身分證明之外國自然人辦理網路銀行或行動網路銀行外匯業務,包括:未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新臺幣結匯、原幣匯出匯款、自行本人帳戶或與事先約定第三人帳戶間之外幣轉帳。

6、為增加顧客申辦外幣貸款之幣別選擇,提高其籌措外幣資金之靈活性,103年11月12日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幣別(含人民幣)得不同於憑辦文件所載之交易幣別或價款收付幣別。

7、為促進金融發展,鼓勵銀行發展國內債券類金融商品,提升銀行投資動能,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研擬「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11月13日送請 貴院審議,並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金管會將依據修正後「銀行法」第45條之1第4項之授權,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辦法」(暫定名稱)取代現行「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七)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運作:

1、發展臺灣人民幣離岸市場之相關措施: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美元兌人民幣(臺灣)即期匯率及拆款利率定盤價機制。

2、臺灣地區辦理人民幣業務情形:

(1)開辦家數:100年7月21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辦人民幣業務;102年2月6日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開辦人民幣業務。截至103年11月底止,DBU及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7家及59家。

(2)人民幣存款餘額:截至103年11月底止,合計為3,006億人民幣。

(3)人民幣匯款總額:自102年2月至103年11月底止,合計為1兆6,666億人民幣。

(4)透過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結算總額:自102年2月至103年11月底止,合計為4兆9,640億人民幣。

(5)人民幣債券: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發行44檔人民幣債券,總發行金額為314億人民幣。

(6)人民幣基金:截至103年11月底止,已有39檔人民幣計價之基金,基金規模71億人民幣。

3、大陸地區辦理新臺幣業務情形:

(1)臺灣銀行上海分行於102年4月2日開辦新臺幣現鈔買賣。目前運送至大陸地區之新臺幣金額為2億元。

(2)自102年4月2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臺灣銀行上海分行共計買入新臺幣168萬6,000元、筆數159筆;賣出新臺幣6,316萬3,900元、筆數3,291筆。

(八)擴增「外幣結算平臺」功能:

1、央行規劃由財金公司建置之「外幣結算平臺」,103年7月30日增加外幣匯款流動性節省功能;10月13日完成歐元清算銀行遴選,由兆豐銀行膺選為歐元清算銀行,預計104年6月底開辦歐元交易之結、清算服務。

2、截至103年11月底止,外幣結算平臺辦理美元匯款業務共計67家銀行,交易筆數88萬5,466筆,交易金額1兆9,237億美元;辦理人民幣匯款業務共計57家銀行,交易筆數12萬2,699筆,交易金額2,212億人民幣。

(九)提升支付系統之安全與效率:為確保國內重要支付及清算系統之順暢運作,央行建置票券結算款項撥轉備援機制,並於103年7月正式上線。該機制提供集保公司於發生與央行同資系統連線中斷時,得儘速完成票券結算交割款項之清算。

(十)國際金融業務:

1、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理機構組織之聯繫與交流:

(1)金管會積極強化與各國保險監理機構交流合作,於103年10月派員參加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第21屆年會,並參與該協會各委員會會議及相關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並與多國舉行雙邊會議,以瞭解國際保險發展最新趨勢。

(2)金管會為強化國際保險集團監理,分別於103年4月、5月及10月分別參加日本住友保險集團、AXA保險集團及美國再保(RGA)集團監理會議,與各國保險監理機關就保險集團監理強化合作關係。

(3)金管會於103年7月17日派員出席亞洲保險監理官會議,該會議為亞洲地區各保險監理官提供一監理經驗交流及合作平臺,以凝聚亞洲地區保險監理官於IAIS會議上各項議題之共識,並強化與其他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關係。

(4)金管會為促使保險公司重視風險管理之工作並健全保險業經營,於103年10月29日至30日舉辦「2014年保險業風險管理驅勢論壇」(2014 Conference on ERM in Insurance Industry ~ORSA and EC),有助我國保險業者廣泛瞭解國際間再保險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之發展及趨勢。

2、加強與國際證券監理機關聯繫及合作:

(1)1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應邀率團赴蒙古參訪蒙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蒙古集中保管結算公司,瞭解蒙古證券市場之發展與雙方合作之方向、商談協助蒙方建立興櫃市場、軟硬體系統等技術合作之可行性。

(2)103年9月28日至10月2日赴巴西里約參加2014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年會,並與8國監理機關代表及IOSCO官員進行雙邊會談,強化跨境監理合作,我國代表並於大會中簡報我國證券商風險管理評等創新模式,有效提升我國市場能見度。

(3)103年11月20日至21日舉辦第10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邀請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秘書長Jamie Allen及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與談,與會學員包含各國證券期貨主管機關代表、國內上市(櫃)公司高階經理人及相關政府代表等逾700人,展現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之用心並強化我國公司治理發展在國際市場之能見度。

(4)103年12月11日至12日赴香港參加第6屆(2014年)臺港證券監理機關加強聯繫與合作會議,與香港證監會就雙邊證券監理制度之規範等進行交流。

(十一)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1、為推動金融機構國外投資產品移回國內金融機構辦理,研擬「銀行法」修正草案,並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係為供給中、長期信用及最低還本期限之規定,使銀行於設計及發行債券時更具彈性,期滿足專業機構投資人需求並掌握市場商機,吸引國內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

2、金管會於103年7月30日發布「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開放本國銀行及外銀在臺分行得辦理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協助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與國外金融機構往來。103年11月已核准銀行辦理「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業務」,讓境內銀行可對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直接提供服務,有利於其資產部位管理,並使外國銀行將原本配置在海外其他據點前臺業務人員及資源,移回在臺分行就近提供服務,以深耕在臺分行相關業務;此外,銀行提供此項業務後,除可直接增加國內就業與稅收,更可因接受國外金融機構所提供之商品與教育訓練,而帶動銀行對國際金融商品研發風潮,將有助於培養國內金融人才,提升國內銀行金融商品開發能力。

3、為發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證券業陸續放寬限制,具體措施及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1)為改變國內金融機構間新臺幣利率交換交易多至境外撮合成交之現況,由櫃檯買賣中心成立利率交換平臺,以提升國內市場交易效率、資訊透明及降低交易成本。

(2)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金管會陸續鬆綁債券發行法規,積極發展國際債券及寶島債市場,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標的,並促進發展外幣債券業務。

(3)因國內專業投資機構投資人民幣債券情況普遍,為提供其多元選擇,並促進人民幣債券次級市場發展,開放證券商得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經登錄之外國發行人民幣債券。

(4)目前保險公司及銀行自有資金所投資之境外基金商品,並不以國內公募或私募之境外基金為限,多由專業投資機構自行向國外申購;為滿足其需求、接軌國際市場,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委託買賣未經核准之境外基金。

(十二)協助電子商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發展:

1、為促進業者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民眾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研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並於104年1月1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金管會將於該條例公布後3個月內完成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之訂定並施行。

2、推動保險業電子商務:103年8月26日放寬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業務,開放網路投保之保險商品,以風險性及道德危險較低之險種為主,計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傷害保險及定期人壽保險,並藉由多項風險控管機制,降低道德風險之發生,並配合修訂相關法規,以利業者遵循,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核准7家保險公司開辦該項業務,另於12月底開放得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作為身分輔助驗證機制進行網路投保。

(十三)協助創意產業投資、融資計畫:為協助創意產業於發展過程中適時取得資金,金管會已就「教育訓練」、「資金專案」、「輔導平臺」及「配套措施」4個面向擬定「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相關項措施如下:

1、加強教育訓練,驅動金融業對創意產業之授信與投資意願:已請銀行公會委託臺灣金融研訓院於103年度規劃辦理50場次以上論壇及課程;另請銀行公會等鼓勵會員機構,提高對創意產業調研資源;截至103年12月底止,參與受訓人數達3,401人。

2、提供獎勵措施,鼓勵銀行業者對創意產業積極辦理授信:金管會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由102年底1,800億元,於3年後增加為3,600億元;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已達2,582億元,較102年底增加765億元。

3、建立鑑價機制,使創意產業無形資產獲致公正評價:為協助推動我國無形資產評價機制,金管會已督導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無形資產評價準則公報。另為增加市場上創意產業之評價機構,金管會已核准公正第三人(臺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加入提供創意產業鑑價服務行列目前該公司已受理或完成該等業別之鑑價委託。

(十四)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

1、人民幣計價債券市場:金管會已完成相關債券發行法規之鬆綁作業,包括債券投資人分級管理(簡化專業板債券之發行程序與書件)、刪除債券強制信評要求、開放大陸註冊發行人來臺發行寶島債券、擴大專業板債券(包含寶島債券)之銷售對象範圍、放寬保險業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之金額(包括寶島債券),得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45%之上限等措施。國際板債券(含寶島債)自103年6月4日開放後,截至103年12月底止之發行金額6,944億元,為開放前發行金額1,373億元之5.06倍。

2、人民幣保單: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15家保險公司開賣人民幣計價之投資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5.2億人民幣,另金管會已核准13家壽險業送審之14張人民幣計價之傳統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2.3億人民幣,有助於保險商品多元發展。

(十五)循序推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兩岸監理合作:

1、在銀行業部分:截至103年底止,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其中16家分行、7家支行及1家子行已開業,並已收購1家子行,另設有3家代表人辦事處;6家本國銀行之大陸分行向大陸地區銀行監理機關申請辦理全面性人民幣業務,均已獲陸方核准並正式開辦,另有4家本國銀行之大陸分行設立已滿1年,業提出申辦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並均獲陸方核准並正式開辦。另金管會對大陸地區銀行來臺設立據點,係採審慎監理之原則循序開放,陸銀在臺部分則有3家分行開業,1家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在證券期貨業部分:截至103年12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5家投信事業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4家已營業,另並有11家證券商赴大陸設立23處辦事處。

3、在保險業部分:截至103年12月底止,7家臺灣保險公司及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參股投資6家大陸保險公司及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另有13家(6家產險、7家壽險)臺灣保險業於大陸設立14處辦事處。

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於103年11月5日發布施行,開放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從事協助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服務、損害防阻之顧問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業務往來,並修正再保險業務往來許可模式為業務許可制,免再逐案申請。

(十六)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為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金融服務業違反規定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採行警告、停止商品銷售等行政管制處分,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其營業許可;另在處罰鍰部分,對於情節嚴重者,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處以罰鍰,無金額上限。此外,明定金融服務業之業務人員酬金制度及初次銷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提報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通過,以加重董(理)事會責任,促使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重視,使國內金融市場更加健全。該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完成三讀。

(十七)銀行業管理:

1、健全本國銀行經營:自88年1月至103年12月,本國銀行除以降低營業稅率及存款準備率累計所增盈餘3,492億元用以轉銷呆帳外,並積極以本身營收能力轉銷呆帳;同期間本國銀行實際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2兆4,947億元。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自91年4月底之11.76%高峰,大幅降低至103年12月底之0.25%,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516.38%,顯示本國銀行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2、中小企業放款: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金管會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訂定103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成長2,400億元之預期目標。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5兆1,639億元(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55.68%,占民營企業放款餘額59.11%),較102年12月底增加4,029億元,已達成103年度預期目標之167.88%。

3、持續督導信用合作社健全經營:截至103年12月底止,信用合作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降為0.1%,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已提升至1,771.48%,顯示信用合作社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4、加強金融機構法令遵循:為確保信用卡業務機構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該等業務機構之經營,金管會於103年8月14日發布「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

5、持續引導信用卡利率調降:為落實差別利率定價原則,並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發卡機構已自103年10月起主動調降「信用良好持卡人」所適用之信用卡利率,且調降原則為降至16%以下。另依 貴院104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之「銀行法」修正草案,自104年9月1日起,現金卡利率及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調降至15%以下,金管會將督導金融機構依規辦理,以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

6、為積極發展信託業之資產管理業務,提供國人多元投資選擇,金管會於103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導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共同信託基金強置設立監察人機制,鬆綁信託資金運用管理規範,並開放證券商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且強化法制架構,以利市場之發展,兼顧投資人權益之保障。

    1. 八、證券暨期貨 

(一)持續推動公司治理:

1、為推動我國上市(櫃)企業公司治理,金管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修正「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之項目,以及推動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參酌國際組織就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及我國上市(櫃)公司現況,檢討修正「上市上櫃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另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開發高薪指數,已分別於103年8月25日及27日發布高薪指數及櫃買薪酬指數,並函請政府基金及金融機構參考。

2、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於103年11月12日發布命令,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規範自105年起,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另為形塑初次上市(櫃)公司重視公司治理,金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修訂相關規章及控管措施,規範自105年起初次上市(櫃)之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中,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

(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參酌美國COSO委員會2013年發布之「內部控制-整體架構」更新報告,並強化公司有關產品安全、環境安全、職業安全等相關控管機制,103年9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三)協助微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創櫃板:

1、為鼓勵並協助創意者取得資金,金管會及櫃檯買賣中心積極辦理建置「創櫃板」相關事宜,採「有效輔導創意業者」,協助創意者組織公司化、經營永續化,並建立便於微型、創意企業辦理股權基礎之群眾募資。

2、「創櫃板」已於103年1月3日開板,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有114家公司向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其中有61家公司完成籌資金額約為1億9,827萬元。

(四)提升臺股量能:

1、為提升臺股量能,金管會於103年度持續推出多項股市振興方案,除先後開放現股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雙向當日沖銷交易外,並於103年11月13日起提高投資人從事信用交易之融資融券限額、開放資券相抵不列入限額計算及提高上櫃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

2、實施後集中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合計日平均成交值,由102年日均成交量960億元增加至103年日均成交量1,192億元,成長24.17%。

(五)持續提升證券服務事業競爭力:

1、為擴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產品種類,提供投資人多元化投資工具,103年7月3日發布修正相關法規、函令及配套措施,開放投信事業得募集發行槓桿型ETF及反向型ETF,國內第1檔槓桿型及反向型ETF已於103年10月31日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2、簡化投信基金審核程序,擴大採申報生效制之案件範圍:103年10月21日放寬除特殊種類外,各類型基金(股票型、債券型、平衡型、指數型、指數股票型基金、組合型、保本型及貨幣市場基金)皆採申報生效制。

(六)健全期貨市場:

1、為增加ETF之投資人交易、避險及策略性交易之工具,金管會於103年4月21日同意臺灣期貨交易所將ETF納為股票期貨契約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標的證券,臺灣期貨交易所已於103年10月6日推出以臺灣50、寶滬深、富邦上證為標的證券之ETF期貨契約。

2、為提升期貨商法令遵循,103年10月9日修正期貨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相關規定,擴大應設置法令遵循單位期貨商之範圍,並限縮法令遵循主管兼任之規定。

3、促進期貨交易所與外國機構合作發展業務,金管會修正發布「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及「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以簡化期貨交易所向金管會申報與外國交易所等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之程序。

4、為使我國期貨商品國際化發展,吸引更多國外機構投資人參與,金管會積極推動臺灣期貨交易所授權歐洲期貨交易所自103年5月15日於該交易所掛牌交易以臺股期貨、臺指選擇權為標的之一天期期貨契約,截至103年12月底止,歐洲期貨交易所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天期期貨契約累計交易量已突破21萬口。

(七)推動自由化、與國際接軌:

1、截至103年12月底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外國自然人及大陸QDII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924.25億美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總持股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市值比重達36.43%。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金管會已核發17家證券商國際業務分公司(OSU)設立許可函,其中16家證券商已取得OSU許可證照,並已有15家證券商已開辦國際證券業務。

3、103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我國上市(櫃)公司得參與發行於海外店頭市場交易之非籌資型存託憑證。

4、持續推動財務報告與國際接軌:為配合我國將於104年全面升級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103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俾與國際接軌。

    1. 九、保  險 

(一)健全保險市場發展:

1、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且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致有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之虞,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於103年8月12日依「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予以接管。

2、為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將銀行業及其他金融業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並於8月11日修正「金融業營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及「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

3、為強化人身保險業辦理保全作業,103年10月6日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解釋令,規範保險業辦理保全作業應訂定風險控管機制,以確認要保人有辦理相關保全業務之真意,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

4、為簡化汽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手續及配合政府法令鬆綁政策,103年11月6日發布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5、為強化保險經紀人公司與保險代理人公司建立內稽內控制度,進而達保障消費者權益,於103年8月14日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新增要求將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之公司納入,並採分級管理。

6、為強化對保險業作業跨境委外之規範及基於監理一致性,103年12月30日修正「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以加強委外作業控管及維護保戶個人資料安全。

7、為確保財產保險商品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經與業者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後,103年10月28日公布財產保險業承保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非天災險業務,其費率釐訂應確實考量承保風險合理對價外,並應符合所屬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

8、為符合產險實務,103年10月27日修正「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中直接業務之定義、法人車隊之任意汽車保險保費計算方式、任意汽車保險及火災保險費率檢測之頻率、直接招攬費用率調整之頻率。

9、為鼓勵保險業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並因應高齡化社會,提升國人適足保險保障,103年10月2日及12月31日規範增加人身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之獎勵條件,有助於鼓勵保險業推動高齡化保險商品,強化整體社會安全網。

(二)提升保險市場競爭力:

1、為拓展保險業更寬廣之發展空間,提升我國保險業競爭力,103年7月15日發布「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內容包括提升經營效率擴大業務、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因應網路時代保險需求、提高資金運用效能健全財務、強力布局亞洲市場、創新保險商品等六大方向。目前已完成發展微型保險、保單活化、開放人民幣即期年金保險、開放網路投保鬆綁法規鼓勵國外併購、放寬保險業資金運用項目改採差別費率提撥安定基金等項目。

2、為協助保險業擴大全球布局,103年9月9日開放保險業從事國外銀行、證券等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投資。另103年10月7日配合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增列保險業從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投資之應符合資格條件等規範,另增列人身保險業符合金管會所定標準者得適度提高國外投資、放寬國外不動產投資得採備查、放寬申請提高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之資本適足率(RBC)標準等,以落實差異化管理及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3、為扶植國內金融產業發展,於103年12月24日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為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範圍。另於12月19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增列得投資於我國設立並符合一定條件等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之外幣私募股權基金。

4、為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制度,提高保險業對法令遵循制度之重視,103年8月8日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5、為推動保險業業於104年全面升級採用2013年版IFRSs,103年10月21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俾與時俱進。

6、為使保險業之資金運用更具效率,並落實金融監理之差異化管理精神,103年7月31日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增訂保險業得以「自行結算之數額」計算其資金、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之適用條件等遵循規定。

7、為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103年7月14日及12月30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調整平均資金運用收益率計算方式、國外相關投資之風險係數、調整部分商品風險係數。

8、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外幣保險商品選擇,以滿足外幣保險保障需求,103年12月30日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健康保險為人身保險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9、為使新契約之準備今負債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並配合因應高齡化社會推動年金保險之需要,103年11月11日訂定104年1月1日起壽險業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之利率調整。

10、為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含有宣告利率之保險商品)送審及銷售管理機制,103年12月2日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11壽險業對人身保險安定基金102年全年平均每月提撥額計約1.7億元,103年1月至6月平均每月提撥額計約1.8億元,自103年7月起改採差別費率提撥安定基金後,該年7月至9月之3個月平均提撥額約2.6億元,較上開102年及103年上半年平均每月提撥額成長幅度達40%以上,成效卓著。

12、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生活需要,103年8月28日備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修正案,提供保戶得在不增加保費支出之原則下,選擇以其原持有含死亡保障之保單,轉換為其老年所需之健康保險(含長期照護保險)或年金保險;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計累計轉換185件,以原保單轉換基礎計算轉換金額達7,332萬元。

13、為有效改善保險業財務業務狀況,業就推行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立即糾正措施,以減少保險業退場之處理成本、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提升精算簽證報告之品質及可信度、督促保險業確實遵循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開放銀行業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等,規劃相關強化保險監理之措施,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並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

14、為擴大保險業者商機,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以及鑒於金融服務之完整性,國際金融業務應涵蓋保險業務,金管會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該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

(三)加強保戶權益保障:

1、103年10月1日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增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及玻璃保險,另提高建築物內動產、臨時住宿費用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以提供居家安全更周全之保障。

2、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保障及減少理賠爭議,103年10月7日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

3、為加強保戶權益保障,針對近期重大意外事故如越南暴動、復興航空空難及高雄氣爆事件,除督導保險業積極辦理保險理賠外,另參與經濟部關懷受災越南臺商團隊並赴越南協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成立之復興航空空難聯合服務中心運作,以及請保險業提供氣爆受災民眾補發保單免工本費、保單貸款或房屋貸款利息、本金及保費延繳等協助措施。

  1. 伍、教  育 

    1. 一、人才培育 

(一)成立「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以督導行動方案之落實執行,並進行跨部會之協商及溝通。

(二)「國民基本教育(K-12)」主軸辦理成果: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與校數達1,993校(51.29%);國小教師員額編制103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65名。

(三)「技術職業教育」主軸辦理成果:已與臺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等84個公協會建立產學交流機制;103年核定補助「產業學院」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計402班;103年引進26個產業進駐夥伴學校設立產業研發中心,強化產學鏈結。

(四)「大學教育暨國際化及全球人才布局」主軸辦理成果:建立「以學生為中心」之數位學習課程,截至103年底止,已發展開放式課程累計達1,528門;推動「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103年已核定18案、104個申請名額;推動修正「學位授予法」,創新課程與學制變革。

    1. 二、國民及學前教育 

(一)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103學年度全國受益幼兒人數約19萬餘人,整體5歲幼兒及經濟弱勢5歲幼兒入園率達96%。

(二)推動「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計畫」:103學年度計755所國中、41所國小實施。

(三)國中小推動閱讀計畫:辦理閱讀起步走一年級新生閱讀推廣計畫,103學年度約46萬5,000名國中小新生受惠;推動「晨讀123-國民中學推動晨讀運動計畫」,103年度計936所國中、2,591所國小實施晨讀。

(四)設置專業輔導人力,落實零拒絕教育:截至103年底止,已聘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計470人;截至103年11月底止,尚輟人數(尚輟率)已降為1,006人(0.049%)。

(五)整建及補強老舊校舍設施:

1、耐震評估及補強方面:教育部持續推動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3年投入18億元,據以辦理補強工程221棟及詳細評估376棟。

2、拆除重建方面:有關國中小老舊逾齡且安全疑慮較高之校舍,教育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於本院一般性教育補助款項下,指定用途辦理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103年匡列35億5,370萬元辦理國中小拆除重建重建80校、1795間教室

    1.  

    2. 三、高級中等教育 

(一)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進行「高級中等教育法」法制說明:103年於「全國教育局(處)承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業務科長會議」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會議」加強溝通說明。

2、加強溝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地方政府已完成調訓國中三年級導師、教務主任及輔導專兼任教師進行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溝通說明,全國936所國中並已完成學生及家長之溝通說明。

3、健全高中職課程發展:完成第3階段「精進調整」(101年至103年)課程綱要精進與微調。

(二)推動高中科學教育:103學年度補助辦理中小學科學教育專案計畫計55件;補助大專校院及中研院辦理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計11件。

    1. 四、技職教育 

(一)強化技專校院評鑑:103年公布102學年度4所科技大學、1所技術學院及7所專科學校例行性綜合評鑑結果;103年計9所科技校院參加自我評鑑結果認定。

(二)培育務實致用人才,鼓勵學校與業界共同合作,5種產學專班與學程執行成效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課程以技能實習為主,103學年度招收1萬1,073人。

2、高職建教合作班,103學年度招收人數6,670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103學年度招收4,559人;產學攜手合作專班,透過結合產業界、高職及技專校院,高職學生可透過甄審升讀合作技專校院,並成為合作廠商員工,103學年度核定招收3,498人。

3、「產業學院」計畫:鼓勵技專校院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打造學程專班,103年專班計畫申請達452案,審議通過402案,專班學生數計逾6,000人。

(三)推動「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1、制度調整:在「政策統整」方面,教育部結合經濟部、勞動部及文化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計召開5次副首長及11次幕僚小組會議。

2、課程活化:在「設備更新」方面,規劃補助學校分年分階段更新教學設備,於103年10月進行74件申請計畫第2階段審查,於104年1月公告第2階段獲補助學校名單。

3、就業促進:在「創新創業」方面,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業與84個公協會建立交流機制,103年辦理人才媒合會計17場次。

    1. 五、高等教育 

(一)推動教育創新:以「國際合作」為推動方向,鬆綁設立程序、招生方式、學生修業、庶務經費等相關法規,鼓勵國內大學與外國知名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專業學(課)程。103年分3梯次受理學校申請,第1梯次計3校申請5案,2案審核通過;第2梯次計5校申請8案。

(二)推動高等教育制度鬆綁:針對大學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育5大面向提出46項鬆綁措施,區分短、中、長等3種執行期程,103年已完成23項鬆綁措施。

(三)完備大學多元評鑑機制:進行第2週期(101年至105年)系所評鑑工作,並訂定「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規劃「大學評鑑未來改革方案」,推動系所評鑑以授權自評為原則,校務評鑑則維持外部評鑑。

(四)暢通教師多元升等管道: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102學年度至105學年度),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3年共58校獲得通過。

(五)推動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以碩博五年一貫模式,由教育部提供學生獎助學金每人每年20萬元,學校與企業共籌人事費、研發費用或學生獎助金之分工方式,促使大學校院與優質企業法人合作培育高階研發人才,103年共計核定15校、18案、104個名額。

(六)推動兩岸學術交流:103學年度註冊之陸生新生達2,553人(博士班141人、碩士班585人、學士班1,760人、二年制學士班67人)。

    1. 六、終身教育 

(一)研修終身學習相關法規:103年進行「終身學習法」相關授權子法之訂定、修正及廢止,計有「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及「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等12項法規。

(二)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督導地方家庭教育中心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並補助設置28所新移民學習中心,截至103年底止,共辦理2,296場次活動,計10萬5,244人次參與。

(三)建構在地化樂齡學習體系:補助22個地方政府成立各鄉鎮市區306所樂齡學習中心,截至103年底止,共辦理5萬7,235場次活動,計143萬8,930人次參與;補助設置100所樂齡大學,開設110班,計3,375名長者受惠。

(四)辦理國立社教館所行銷活動:本期教育部所屬館所持續推出逾200場次講座、250場次研習、400場次營會及2,300場次展演活動。

(五)推動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本院於103年7月11日核定「跨域體驗 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計補助7所教育部所屬社教機構執行15項子計畫。

    1. 七、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一)師資培育:

1、推動「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103學年度擴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參與,共核定21校,計540名新增名額。

2、國小教師加註英語、輔導專長:103年計核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及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各10班次、16班次,分別提供405名、800名進修名額。

3、師資培育公費及助學金:朝量少質精方向培育公費生,核定104學年度公費生名額315名;設立師資培育助學金,103學年度補助20所私立師資培育之大學學生542人次。

4、推動「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成立12個國小學習領域教學中心並建置整合平臺,103年研發307則教學示例,培訓223名教學實務教師,發展49所教學實驗學校。

5、提升教師合作問題解決教學能力: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38場次教師研習活動,培訓中等學校種子師資計1,000名,於校內帶動跨領域合作問題解決教學。

6、辦理初任教師導入與輔導知能研習:委託師資培育大學辦理「中央層級研習-教師志業導入研習」32場次,計3,605位初任教師完成研習。

(二)藝術教育:

1、辦理藝術競賽:打造「校園星秀.夢想舞臺」,媒合跨域展演合作,促進優勝團隊展演交流,103年補助11校、30場次,至少3,000人次參與。

2、落實「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自103年起分為「課程與教學」、「支持資源」及「教職知能」3個面向、81個工作項目推動。

3、建立「美感教育跨部會合作平臺」:教育部已建立與文化部、交通部、故宮等8個部會合作機制,擇列13項重點合作計畫。103年與交通部共同推動「桃園國際機場展示全國學生藝術競賽成果計畫」,參觀旅客近1,000萬人次。

4、辦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獎勵全國團體及個人對藝術教育有卓越貢獻者,103年計161件入圍,40件獲獎。

    1. 八、國際及兩岸教育 

(一)鼓勵出國留學:公告錄取103年留學獎學金170人;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30人;外國政府獎學金56人;與國外百大大學合作設置獎學金16人;歐盟獎學金8人;公費留學考試101人;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海外專業實習計畫1,050人;截至103年11月底止,補助565名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留學貸款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

(二)積極推動對外華語教學:103年核定選送64名華語教師赴日本等15國知名大學及中小學任教;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具華語文教學專長學生51人分別赴美國等7國進行華語教學實習;補助美國等10國、31團、426名國外學生來臺短期研習華語;補助美國等7國、11團、226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海內外「華語文測驗」施測考生達2萬9,612人;提供330個為期1年之華語文獎學金名額;「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計有1,504人報名,累計已有3,232人通過考試取得證書;核定24個策略團隊開拓華語文教育市場,計開拓15個國家45個城市;補助16個華語教育機構績效獎勵金,充實華語教學或學習之圖書、軟體及設備

(三)擴大參與國際會議,並與國外簽署教育交流協定:103年參與亞洲、美洲及歐洲三大教育者年會;辦理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第1次、第2次理事會暨國際研討會;參與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會議及第6屆人力資源部長會議;辦理2014臺灣-馬里蘭高等教育會議、2014臺灣-印尼高等教育論壇、2014臺灣-泰國高等教育論壇及首次臺灣-馬來西亞高等教育論壇;103年與美國阿肯色州高等教育司、夏威夷州、華盛頓州及奧克拉荷馬州教育廳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持續增進雙邊國際教育合作交流關係。

(四)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103學年度核配我國派駐非邦交國之64個館處臺灣獎學金新生名額275名;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109名;領取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240名;核給清寒僑生助學金3,300名;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生達9萬人。

(五)輔導海外臺灣學校整體發展:協助改善海外臺灣學校教學環境,並提供我國籍學生學費、獎助學金及平安保險補助,103年受補助學生達2,625人次。

(六)輔導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發展及改善設施:

1、補助學生學費:持續提供大陸地區3所臺商子女學校之中小學學生及幼兒園滿5足歲幼兒每學年3萬元學費補助,10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4,780人。

2、設置大陸地區考場:持續辦理大陸地區境外考場之設置,103年「學科能力測驗」應試學生366人,「國中教育會考」應試學生460人。

3、實施返臺補救教學:持續補助3所臺校辦理暑期返臺補充授課活動,103年國中二年級及高中二年級參與學生計719人。

    1. 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一)推動品德教育:103年10月舉辦「103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表揚68所特色學校,並透過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

(二)推動性別平等、生命教育與學生輔導工作:

1、性別平等教育:核定補助13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性別主流化試辦計畫;核定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情感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20案;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說明活動10案;辦理調查專業人才高階培訓3梯次,計234人參訓;辦理「為臺灣女孩喝采」臺灣女孩日簡訊標語甄選,計24件獲獎。

2、生命教育:函頒「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推動「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計表揚20所學校、22名績優人員;補助辦理「生命教育月系列活動計畫」29案及「生命教育輔導人員專業研習」19案;補助10所大專校院辦理「校本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計畫」及「大專校院生命教育區域聯盟建構研討會」,計530人參加;補助53所大專校院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計畫」計96梯次,培訓7,918名教職員工及學生,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生命教育活動7案。

3、學生輔導:「學生輔導法」草案於103年10月28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1月12日公布;103年10月29日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

(三)改善校園治安,維護校園安全:

1、定期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截至103年底止,已召開205次;103年教育單位聯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計1萬0,660次,動員警力1萬8,391人次、教官1萬1,594人次、教師9,517人次及勸導學生1萬6,415人。

2、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於103年改版上線,將各級學校及完成改制之幼兒園納入通報系統,計1萬1,000餘所。

3、103年8月辦理「大學校院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坊,11月辦理大專校院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校園安全業務研習;至103年已有78所大專校院辦理「拒毒萌芽計畫」,號召學生投入306所鄰近國中小進行反毒說明與溝通。

(四)特殊教育:

1、依「特殊教育法」第3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分為13類,103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計11萬7,828人。

2、103年補助74所大專校院、123所高中職、20個地方政府國中小、2所國立大學附小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共計補助2億8,938萬元。

    1. 十、資訊及科技教育與環境教育 

(一)推動資訊在教學應用:培訓全國國中小教師資訊知能研習,103年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約3,200場次、12萬人次教師參與;截至103年底止,已有183所中小學參與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推動教育雲校園郵件服務,註冊使用師生人數達31萬2,000人。

(二)提升臺灣學術網路基礎環境及健全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服務:分階段於各地方政府網路中心布建迷你資訊安全維運中心(miniSOC),103年已陸續布署20個網路中心,miniSOC已產出3,692筆事件單。完成iTaiwan與臺灣學術網路(TANet)漫遊中心連線單位之雙向漫遊,全國154所大專校院、67所高中職及22個地方政府教育網路中心所轄國中小均可全跨區跨校無線漫遊。

(三)提升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公平數位教育機會:推動偏鄉數位學伴線上陪伴與學習服務,103年計23所大學、1,300名大學生及79所國中小(含數位機會中心)、1,015名學童參與。招募89隊資訊志工服務187所偏鄉國中小(含數位機會中心),103年出隊1,231次,服務志工1萬0,147人次,服務總時數達7萬2,576個小時。

(四)環境教育及永續校園:

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及實驗專案計畫」:截至103年底止,計補助513校、22個地方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培育種子師資及推動防災教育輔導工作;每年辦理防災避難演練逾500場次、逾30萬人次參與;已有1萬9,565名教師參與建立在地化災害管理課程教學、24萬5,632名學生參與防災教育課程,總培育師生人數逾25萬人。

2、辦理「永續校園改造計畫」:103年補助64校辦理第1階段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其中37校獲第2階段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補助;辦理地方種子人員培訓計畫,計27人參與;辦理2場次永續校園初階教育訓練。

    1. 十一、運動建設發展及學校體育 

(一)運動建設發展:

1、輔導運動服務業:截至103年底止,輔導補助138家運動服務業者及62所學校,補助金額約591萬元,逾3,558人受惠。另建置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以提高成功媒合案例。

2、發行第2屆運動彩券:截至103年12月底止,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挹注專供發展體育運動用途之運動發展基金逾22億0,180萬元。

3、推展全民運動,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推動打造運動島計畫,輔導22個直轄市、縣(市)辦理相關專案活動,103年參與人數逾150萬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達33%。

(1)輔導全國殘障運動總會、聽障者運動協會及智障者運動協會參與15項國際賽事,共獲得40金42銀43銅;另輔導辦理身心障礙體育活動306項次,計2萬人次參與。

(2)輔導非亞奧運全國單項協會225個辦理賽事、活動及培訓共576場次。

(3)輔導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體育會舉辦單車活動共計306場次,逾26萬人次參與。

4、推展競技運動,獎勵輔導選手:

(1)訂定「我國參加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備戰2016里約奧運爭取佳績。

(2)103年核定撥付國際賽會奪牌選手獎助學金269人(含月領國光獎助學金9人)。

(3)輔導辦理2014年南京青年奧運培訓工作,共計16個運動種類、48名選手取得參賽資格,並於賽會中取得3金、5銀、3銅(含國際混合賽制2銀、1銅),總計11面獎牌佳績。

(4)參加2014年第17屆仁川亞洲運動會,計派108名教練、416名選手參加30種運動競賽,獲得10金、18銀、23銅,總計51面獎牌,金牌數排名第9,獎牌數排名第7。

5、開展國際運動交流: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在國內舉辦之亞洲或世界性運動賽會計有24項正式錦標賽、65項國際邀請賽;輔導籌辦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103年辦理國際大學運動總會技術委員來華訪視1次、秘書長來華訪視1次召開籌備委員會4次輔導臺中市成功申辦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

6、整建運動設施,改善國民運動環境:

(1)補助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及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103年審核通過補助地方政府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9案、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3案,國民運動中心已有6案完工。

(2)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計畫第1期工程」於103年11月竣工;「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接續工程於103年11月開工。

(3)辦理「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103年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規劃及建置自行車道(含環島路網、區域路網)計42案,教育部並與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規劃串連路線及辦理相關整合事宜。

(二)學校體育:

1、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積極推動中小學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不含體育課)。103年辦理第5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計150萬名學生參與;9月9日國民體育日於新莊體育館以597人次締造相繞繩單人跳之跳繩金氏世界紀錄,全臺並有14個地方政府逾1,465校共同辦理跳繩串連活動,逾1,000所學校辦理學校特色體育嘉年華。

2、確保學生水域運動安全:103年補助中小學辦理960場校園水域安全推廣,督導22個地方政府至少召開1次跨局(處)水域安全會議,並辦理危險水域聯合會勘(22處容易發生溺水事件水域)及水域安全微電影徵選。

3、健全學校人才培育機制:103年全國各級學校進用565名專任運動教練;至103學年度進用15名運動傷害防護員。

    1. 十二、青年發展 

(一)促進青年生涯發展,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

1、研擬「青年發展政策綱領」草案:提出青年發展因應策略及具體措施,作為未來中長期青年發展政策推動方向之依據。

2、辦理在學青年生涯發展業務:辦理「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單位現況與需求探究」及103年高中職教師產業世界與生涯輔導研習培訓2,580人次,並研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檔案」。

3、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推廣「RICH職場體驗網」之資訊平臺,至103年已提供4萬9,434個工讀機會,登錄青年達2萬3,180人,新增廠商計1,531家;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媒合356人次大專以上在學青年至公部門見習;辦理「少年On Light計畫」,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重回校園、參加職訓或就業,共開設15班,分2梯次培訓332人。

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推動「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103年補助44組創業團隊;推動「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計畫」,103年研習營計222人次參訓;辦理「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103年計有43個國家及地區、4,073件作品參賽。

(二)擴大青年公共參與:

1、促進青年政策參與:

(1)推動「青年政策大聯盟」:103年辦理4場次地方論壇及1場次全國會議,計904名青年參與,政策參採率為85%;辦理全國會議現場網路直播,約1,000人次參與及觀看。

(2)成立「教育部青年諮詢會」:103年遴選29名青年擔任委員,分「國民教育」、「高等教育」、「技職教育」、「國際及兩岸教育」及「公共參與及生涯規劃」5組進行政策研議,至103年已召開2次大會、14次分組會議,另邀請出席教育部11次相關會議。

(3)強化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之輔導: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學生會分區座談會、學生會發展與傳承研習營等,103年培育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種子幹部計727人次,並訂定「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函請各校參考。

2、推動青年社會參與:

(1)結合大學校院及非營利團體共同開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補助34件計畫;網羅公共事務領域優秀講師與青年分享經歷,截至103年11月底止,辦理「公共參與校園講座計畫」計207場次、4萬5,583人次參與;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知能培訓,分3區培訓285名青年;補助財團法人與學校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及活動,計39件計畫。

(2)透過本院青年顧問團之機制,提供青年於政府政策形成過程中之參與管道,並聽取青年對公共政策所提建言,以使政府施政更符合青年之期待,103年已召開2場次大會及1場次共識營。

(三)推動青年志工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及青年國際參與:

1、全年辦理志工教育訓練125場,計1萬2,727人次參訓;辦理青年志工服務自組團隊培力輔導課程16場次,計2,127人參訓。

2、辦理青年志工績優團隊競賽活動,計224組青年團隊報名,遴選8個面向合計40組得獎團隊,於103年12月7日辦理頒獎典禮。

3、加強與各國政府青年部門交流,落實臺以青年事務瞭解備忘錄;連續3年與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辦理兩國青年壯遊交流團。

4、配合臺英青年交流計畫,103年分2階段各核發500個贊助證明,協助青年申請英國青年交流計畫(YMS)簽證;辦理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103年獲貸青年計400人。

(四)推動服務學習:截至103年底止,服務學習網瀏覽人次已達207萬人次以上;103年辦理學校與社區組織聯繫觀摩研討會10場次,辦理服務學習種子教師培訓課程共17場次、計2,069人參與;推動服務學習獎勵計畫,徵選130件績優服務學習課程教案、教師、行政人員及研究計畫;規劃辦理大專校院服務學習工作研討會及服務學習國際研討會;遴選5組績優學校單位赴美國參加第25屆服務學習全美研討會,展攤發表服務學習成果。

(五)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103年建置48個青年壯遊點,辦理353梯次活動、7,620人次參與,人次參與,提供旅遊諮詢、背包寄放、休憩等服務計19萬1,274人次;規劃辦理53梯次暑假及特別企劃遊學臺灣活動,參與青年計940人次;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遴選53組青年團隊,其中45組順利完成。建置青年壯遊服務體系,發行及推廣青年旅遊卡,計17萬8,047人申辦;與3所大專校院合作辦理Tour Buddy青年志工導覽服務網,計276名青年志工服務2,596名青年朋友;遴選22所大專校院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計畫。

    1. 十三、扶助弱勢就學及其他教育措施 

(一)扶助弱勢就學:

1、國民及學前教育扶弱措施:

(1)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提供弱勢身分與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小班制補救教學,截至103年底止,已有3,405校開辦、34萬0,922人次參加。

(2)推動「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103年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計57萬4,912人次受益。

2、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提供高中職各類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103學年度第1學期受益學生4萬4,932人。

3、高等教育扶弱措施: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約25萬1,100人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助學金受益學生計10萬4,663人次;103學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各類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受益學生計1萬6,582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技專校院(含二技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二技與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委員會費用受益學生計2萬6,960人次。

(二)其他教育措施:

1、原住民族教育:

(1)103年7月23日修正發布「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5條,採電子查驗報考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之原住民族學生身分;103年8月4日修正發布「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將原住民族幼兒優先入學年齡由4歲降至2歲,並刪除原住民族幼兒就學須設籍規定。

(2)持續推動原住民族一般教育業務:

A、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及技職教育: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專班,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外加名額計1萬2,858名;補助17所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受益學生計4,377人;102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計4萬1,666人次。

B、推動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學前教育:103學年度5歲原住民族幼兒入園率逾97%;103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辦理親職教育與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及充實設備器材,計698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2,990人;補助國立高中職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1萬7,147人;補助私立高中職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1萬5,086人;補助私立高中職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助學金),受益學生計9,823人。

C、提升原住民族師資素質: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公費名額,104學年度核定64名;保障原住民族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103年核定14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教師進修研習及中小學教育輔導,計辦理141場次研習活動、2,993人次參與。

D、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家庭教育及語言文化傳承:補助9個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籍親職教育種子人員培訓,計辦理22場次、668人次參與;於原住民鄉鎮市區辦理家庭教育活動計441場次、1萬9,955人次參與;建置「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試用版,逾95萬人次使用;編輯「原住民族語言」補充教材。

E、推動原住民族體育教育: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103年度執行計畫」,遴選培育100名菁英選手。

2、學校衛生:

(1)確保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103年輔導訪視地方政府422所國中小、310所高中職及27所大專校院,並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機關及食品衛生專家聯合稽查43家團膳業者與食材供應商,將稽查報告函送地方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參考。

(2)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健康體位(含代謝症候群防治)及菸害防制(含無菸校園)列為大專校院必選議題;103年補助142所大專校院、22個地方政府及223所高中職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3)推動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持續推動「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實施計畫」,103年辦理國中小愛滋病防治種子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各地方政府國民教育輔導團及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團教師計280人參與;辦理大專校院行政人員校園性教育及愛滋病防治研習計5場次、445人參與。

(4)加強菸害防制工作:

A、大專校院部分:103年核定補助大專校院校園菸害防制無菸校園徵選計畫計30校,實地輔導50所大專校院執行校園菸害防制,並辦理大專校院菸害防制種子師資研習營計2場次、250人參與。

B、中小學部分:教育部與衛福部合作辦理青少年戒菸教育研習7場次,培訓647人次;至103年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菸害防制講座及教師增能活動計917場次、8萬4,507人次教師參與;辦理教職員工生菸害防制說明計7,014場次、約427萬人次參與;辦理戒菸相關課程計1,079場次、8萬3,118人次參與,轉介醫療機構計2,971人次。

(5)加強檳榔危害防制工作:103年7月11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兒童、青少年檳榔防制工作計畫」;編製大專校院菸酒檳榔防制行政及教學資源參考手冊,研發適合大專校院行政人員說明及教師教學使用教材;推動中小學校園檳榔危害防制,以健康促進模式介入輔導,辦理強化中央輔導團增能工作坊,計95人參與;辦理高嚼檳率11個地方政府之檳榔防制說明種子教師培訓,計504人參與。

 

 

 

 

 

 

 

 

 

 

 

  1. 陸、法  務 

    1. 一、建立廉能政府 

(一)杜絕貪腐,提升廉能:

1、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本期督同各政風機構以企業及廠商為對象辦理說明683場次,以民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為對象辦理218場次、以學校師生為對象辦理5,739場次,以一般民眾為對象辦理3,204場次。

2、本期督導政風機構針對已發生之貪瀆弊案、行政肅貪案件,就內部控制作業缺失研提防貪措施,並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計190件;督導政風機構在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採取預防作為計657件;督導政風機構強化採購監辦計8萬0,644件。

3、本期「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8,410件、「飲宴應酬」計2,647件、「請託關說」計3,911件。

4、本期法務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67件,裁罰28件,罰鍰416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12件,裁罰6件,罰鍰4,273萬元。

5、本期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1,037次,報告專題計1,817案,討論提案計2,425則。

6、「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自101年9月7日生效,凡被請託關說者,須於3日內向各機關受理登錄單位進行登錄,以確保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本期共計登錄56件。

7、本期督導政風機構實施全面性及計畫性專案清查,計完成辦理「正本專案清查」等3案專案清查,另由政風機構自主辦理專案清查計44案。

(二)積極偵辦,嚴懲貪瀆:

1、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852件貪瀆情資,經審查後198件立案深入偵辦,其餘分別列參或移送檢察或其他機關辦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以來,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偵辦441案(其中貪瀆266案、非貪瀆175案),已起訴179案,緩起訴85案,職權不起訴9案,不起訴19案,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54案,起訴案件已判決確定者計82件,均為有罪判決。

2、本期召開廉政審查會3次,經由外部監督機制,共審議列參案件617案。審議結果均同意備查。

3、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自首42案61人,不法所得714萬4,883元。

4、召開「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本期審查申請案13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7案,發放獎金520萬元。

5、落實貪瀆案件檢舉人之獎勵及保護,法務部刻正審核「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草案;另研擬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由本院審查中。

6、103年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件476件、起訴人次1,648人,起訴貪瀆金額10億3,209萬4,045元。

7、反賄查賄防止選舉暴力淨化選風: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月29日完成,各檢察機關積極指揮警、調機關加強查察,截至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7,050件(偵案2,157件、他案4,893件),已起訴706件、1,610人。

(三)維護工作,控制風險:

1、督導政風機構協助推動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以確保公務機密安全,本期執行成效: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33案,保密說明活動6,228次,機密檢查(含資訊稽核)1,886次,專案機密維護措施208次,查處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93案。

2、督導政風機構辦理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協助機關落實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本期執行成效: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106案,安全維護說明活動4,397次,安全維護檢查3,013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218次,辦理專案安全維護措施275案,危安或陳情請願資料通報1,045案,查處機關危安事故41案。

(四)持續辦理正己專案,肅清不肖司法人員:截至103年12月底止,分案件數108件,起訴11件、33人,不起訴2件、2人,簽結90件,未結5件,有罪判決確定17人。

    1. 二、落實人權保障 

(一)落實人權保障,賡續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自99年5月20日至103年12月底止,人權信箱收件數共1,033件,其中逕予回覆及分辦各機關處理共791件。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施行法第8條規定,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積極推動各機關檢討法令及行政措施事宜,截至103年12月底止,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210案,占79.85%,未完成修正者計53案,占20.15%。另法令檢討小組召開3次會議,就各機關因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法令檢討辦理情形進行審查,俾督促各權責機關逐步落實各項法令檢討作業。

(二)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管考機制:為追蹤管制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初次報告之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情形,法務部結合國發會之作業系統,建置「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專案追蹤」子系統。103年8月15日及11月6日,於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公布103年第2季、第3季相關機關填報之辦理情形,供各界監督。

(三)完成「國家人權機構」相關研究規劃:法務部於103年7月依「國家人權規劃小組決議」,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3方案之撰擬,並將研究規劃案提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討論,嗣經會議決議由法務部再研究考量可行途徑。

(四)推動人權指標之建立:本期召開1次會議,持續推動我國人權指標之建立,俾監測國內人權保障落實情形。

(五)籌辦兩公約第2次定期報告:「籌辦兩公約定期報告與國際審查會議規劃案」業經提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第16次會議討論通過,由法務部籌辦撰寫相關事宜。

(六)賡續召開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本期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召開第25次委員會議,由內政部、衛福部專案報告,並就人權保障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七)深化人權理念,多元方式推動兩公約:本期辦理4場法規異動通報與法制作業及兩公約講習;辦理「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3年度人權教育種子師資授課意見回饋交流會議」;辦理2場「人權影展評析」活動。

(八)研修並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持續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持續增列「即時通」及「實例問答」項目,主動釐清錯誤觀念;於上開專區設置「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區」臉書網站,回應人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

(九)修正「民法」繼承編:召開「民法繼承編研修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法務部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8月26日函報本院審查。

(十)修正「國家賠償法」:為使「國家賠償法」能與時俱進,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法務部擬具「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經本院審查完竣,送請 貴院審議中。

    1. 三、推動司法互助 

(一)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截至103年12月底止,雙方相互請求協助司法互助案件總數6萬4,028件,完成5萬2,275件,平均每月完成約780件,完成率近80%;自大陸地區遣返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383人,平均每月約遣返6人;兩岸司法警察機關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134件,逮捕嫌疑犯6,234人,查獲毒品1萬0,716公斤破獲52件電信詐欺案。另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廣西南寧違法傳銷專案小組」,透過協議合作機制破獲32個詐財集團,查獲被告206人。

2、在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繫協調下,102年6月起至103年12月底止,已完成返還查扣款1,199萬元。

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後,經與大陸地區司法部持續交涉,第2批臺籍受刑人已完成司法審查程序,並於103年12月23日接返回臺,兼顧人道及矯治成效。

(二)國際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與美國簽訂「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103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85件,美方完成77件;美方請求案件數計59件,我方完成57件。

2、與越南簽訂「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103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1,604件,退件368件,越方回復632件;越方請求案件數計894件,退件41件,我方回復835件。

3、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事件,菲律賓檢察官於103年3月18日起訴本案8名被告。菲巴丹島地方法院於同年11月24日、25日進行審理程序,並請求案發當時在船上之死者之子洪○智出庭作證協助調查事實真相。

4、瑞士聯邦法院日前就拉法葉艦案,判決支持瑞士司法部提供我國司法互助及繼續凍結汪傳浦於瑞士帳戶之資產。汪某等人提出上訴惟遭駁回,該判決於103年8月18日確定。

5、美國司法部於103年9月依「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針對臺籍人員在美境內收取販毒所得進行洗錢案,請求我方協助扣押涉案人員在臺涉嫌洗錢之帳戶。我方接獲請求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9月11日成功扣押前述帳戶內不法所得達1,500餘萬美元。

    1. 四、實踐人道處遇 

(一)本期「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新收8,709件,已執行案件計5萬8,854件,共出動45萬2,070人次,提供勞動服務計314萬6,861小時,若以103年基本工資每小時115元計算,至少創造相當於3億6,188萬9,015元產值回饋社會。

(二)積極推廣遠距接見服務,本期受理收容人家屬申請遠距接見1萬2,356件;另家屬得事先預約,縮短等候時間,共辦理1萬2,224件。

(三)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經核准可在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家探視,本期辦理收容人返家探視共117 件,使受刑人能盡孝道與人倫,獲得親情與關懷,重建更生之信心。

(四)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規定,法務部指定矯正署臺北監獄等6所機關辦理收容人日間外出接受職業訓練計畫,本期計有9名受刑人參加日間外出職訓。

(五)推動在監就業博覽會等就業媒合活動,提供收容人工作資訊,媒合收容人就業機會,讓收容人對出監後生活預作規劃。本期就業媒合計有廠商426家參與,提供2,763個職缺,參與媒合2,517件,媒合成功1,356件,媒合率53.9%。

(六)推展收容人品格教育、生命教育,健全收容人心靈,本期共計舉辦1,120場讀書會、1,418場次藝文競賽、604場家庭支持團體活動,以及開設1,591班次技藝訓練。

(七)收容人自102年1月1日納入健保後,矯正機關與逾90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健保醫療,保障收容人醫療人權。103年度由法務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額補助保險費之收容人計71萬5,709人次,自行繳費納保費收容人計4萬5,168人次,另不符保險資格者計7,223人次。

    1. 五、擴大保護層面 

(一)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建立司法與社政資源之聯結:102年12月至103年12月底止,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547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203件、關懷通報案件344件。

(二)深化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防治措施:自95年1月至103年12月底止,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人數計603人,本期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計78場次,討論個案計854人次。

(三)整合部會資源,推動犯罪防治:推動「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計有107個工作項目,各部會均已達到預期目標;結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辦理「少年兒童暑期犯罪預防四格漫畫徵稿活動」,103年度共計徵得1,653件作品。

(四)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依更生人個別需求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服務8萬7,308人次;推動更生市集及結合購物網站行銷更生人商品;辦理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協助更生人重為家庭接納,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有1,389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五)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本期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1,973人次、團體諮商或治療284人次;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計畫,深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法律扶助服務,計協助1萬1,423人次,金額1,155萬4,924元;以緩起訴處分金及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3學年度第2學期計代繳329人,共603萬元;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計3,123人次。

(六)加強法律說明工作:

1、因應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強化民眾反賄選觀念,委請廠商設計製作各式反賄選文宣,透過多元管道進行說明;辦理民眾反賄選認知民意調查,作為反賄選工作參考。

2、本期辦理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5,950場次,參與人數超過55萬0,992人次。

3、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本期完成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

4、延續推廣法治教育影展,以「友善校園」、「死刑存廢」、「修復式司法」、「人權尊重」四大主軸,辦理「法律Line一下」法治教育影展,觀影人數計2,422人次。

5、結合四方報,辦理2014「結法(髮)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提升新住民、移工與新二代對我國法律之瞭解。

6、結合警察廣播電臺,辦理「童.新.原」權益保障全民廣播創作大賞活動,呼籲民眾共同維護兒童、新住民、原住民等弱勢團體權益。

(七)落實反毒教育:

1、在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專區,整合納入「無毒家園」等網站,方便民眾與學生上網學習,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累積277萬7,557學習瀏覽人次。

2、法務部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至103年巡迴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22場「反毒教育博覽會暨人才培訓」活動;於103年12月10日邀集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共同策勵104年反毒計畫之持續推動。

3、持續結合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天承生活藥業公司及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共同推廣「防毒保衛站」計畫,由社區藥局協助提供反毒諮詢資訊,目前計有969家藥局參與。

    1. 六、強化行政效能 

(一)積極排除民怨,有效打擊犯罪:

1、最高法院檢察署「掃黑工作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檢署「掃黑工作執行小組」執行掃黑案件偵辦,103年共受理案件696件、3,266人,實施偵查作為(聲請羈押獲准148人、尚羈押中14人、實施搜索扣押240次、執行通訊監察466件、640人、其他作為219次),起訴199件、681人,提報治平專案175人,尚偵查中423件。

2、維護食品安全:法務部積極督促所屬各檢察機關及調查局主動與各地衛生機關聯繫協調,如發覺業者涉有刑責,即迅速偵辦並查扣其犯罪所得,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另為杜絕不法業者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黑心保健食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積極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及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辦,截至103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受理偵案4,682件,發動搜索1,112次、獲准羈押65人,其中1,944件已起訴,判決有罪1,625人。

3、展現國土保育決心:各地檢署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小組」,以積極、有效、具體作為,展現檢察機關從嚴追訴之決心。

4、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103年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8,287件,偵查終結起訴4,406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4,965人,定罪率達94.4%。

(二)防制毒品氾濫:103年新入所受觀察勒戒者5,978人,比102年同期(6,700人)減少10.8%,而受強制戒治者609人,比102年同期(644人)減少8.3%;另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3萬5,944件、3萬7,779人;103年1月至11月查獲各級毒品共計3,930公斤,較102年同期2,818.1公斤,增加1,111.9公斤(純質淨重),另同期查獲毒品製造工廠31座,此外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78.2公斤(海洛因),第二級毒品458.9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2,961.1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431.8公斤(鹽酸羥亞胺、假麻黃生僉)。

(三)積極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103年各地檢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計起訴1,429件、1,589人,緩起訴處分1,566件、1,634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1,341人,定罪率91.79%。

(四)加強婦幼保護,查緝人口販運:103年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2,122件、2,122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3,462件、3,643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計起訴326件、397人。

(五)查緝金融犯罪:截至103年12月底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列管各地檢署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665件,偵辦中6件,已結案659件,包括法院審理中172件、不起訴58件、緩起訴1件、簽結109件、已判決確定317件、併案2件。

(六)提升調解效能,有效解決社會基層爭議:103年8月19日舉行102年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完成104年全國調解委員投保意外險採購作業;103年與1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調解人員教育訓練27場,約3,300人次參訓,有助於強化調解品質。

(七)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禁奢條款施行以來,截至103年12月底止,核發禁止命令者共56人,其中5人於核發禁止命令後清償全部欠款,42人繳納部分欠款,總計已繳納3億8,800萬8,655元,顯示禁奢條款已發揮成效。

2、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業務,103年新收執行案件476萬9,211件,終結484萬7,434件,徵起金額461億6,129萬5,744元。累計自90年1月至103年12月底止,總徵起金額已達4,211億6,102萬1,838元。

3、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勞保費滯納案件。103年經由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繳納件數為52萬2,805件,繳納總額為37億8,398萬7,942元。

七、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共移送各地檢署255案、852人(含公務員210人),涉案標的18億3,423萬9,406元;辦理行政肅貪55案(函送35案,函復20案)。

2、查察賄選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執行查察賄選專案工作,偵辦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12案(含緩起訴3案)、涉案人數134人,涉案標的396萬7,400元。

3、防制經濟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49案1,298人,涉案標的562億8,560萬元。其中,違反「銀行法」案件37案、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17案;另偵辦企業貪瀆案件44案,涉嫌人167人,涉案標的41億6,371萬元;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1,103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5,842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61篇;宣傳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計220件。

4、防制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125案、127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2座,查獲第一級毒品17.502公斤、第二級毒品389.774公斤、第三級毒品199.721公斤、第四級毒品1,087.184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總量1,694.181公斤。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24件,合作偵辦3案,查獲各類毒品合計2,727.435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3,775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報告203萬3,693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8,510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534件。協助查扣不法所得金額13億4,390萬0,146元;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339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50件;與國外對等單位簽署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1案。

6、防制電腦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調查電腦犯罪案件16案、移送5案,釣魚網站8案,查獲中繼站9個,通報案8件,受駭公務機關50個,受駭電腦76部,惡意程式109件,防制說明17件,列參18案。

7、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國人為中共工作案件2案、4人;洩漏機密1案、11人;人口販運案件6案、72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22案、73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34案、196人。

8、追緝外逃罪犯: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2案、2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互訪6次、交換犯罪情資35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29案,通緝犯遣返2案、2人,合作偵辦4案,接返案2案、2人,自由受限制通報2案、2人。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法務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3萬7,758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5,603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2,473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20個機關特殊查核191人次;查復總統府等19個機關一般查核2,179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為精進各項科技鑑驗技術之研發,完成「新興濫用毒(藥)品及其代謝物檢測技術提升計畫(2/4)」、「人類DNA短片段重複性基因遺傳特徵血緣關係指數提升之研究(1/3)」、「陳腐性濫用藥物尿液之人別DNA鑑定檢出率提升之研究」等3項科技研究計畫。

2、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4,177案、檢品3萬2,809件;完成數位鑑識工作98案。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2,194案完成火焚鈔券鑑定33案,鑑定金額239萬1,077元;污(破)損鈔券鑑定59案,鑑定金額529萬240元,合計鑑定金額768萬1,317元;完成親子血緣鑑定170案、332人次。

  1. 柒、經濟及能源 

    1. 一、工  業 

(一)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本院於103年10月13日核定「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以「維新傳統產業」、「鞏固主力產業」及「育成新興產業」為主軸,分別提出「加速新興產業推動」、「建立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建構完整產業供應鏈體系」及「提升產品品級及價值」等四大策略積極推動,帶動眾多中堅企業發展,促成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

(二)推動中堅企業躍升:

1、運作中堅企業服務團,提供134家重點輔導對象客製化服務,進行147家次訪視與66家次診斷,整合各部會包括人才、技術、智財、品牌行銷等4個面向共41項輔導資源,並依業者需求提供優先協助,已協助中堅企業重點輔導業者運用政府經費達5億1,621萬元。

2、第3屆中堅企業遴選於103年6月23日至8月8日受理企業申請,並於104年2月決選出約50家潛力中堅企業及10家卓越中堅企業獲獎廠商。

(三)產業發展:

1、推動光電及半導體設備產業發展方面,以「補關鍵」建構完整產業供應鏈體系,輔導國內業者發展觸控面板雷射切割設備、ITO檢查設備、3D IC設備,以及44案關鍵零組件開發,並推動國際合作及海外拓銷,提升國內技術量能及國際市場能見度,103年完成8案國際合作案,6場國外媒合會,國內光電半導體設備產值成長13.1%,出口值成長9.0%。

2、推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方面,103年新增產業投資金額285億元,投資重點包括遊戲(含APP遊戲)、數位影音內容製作、動畫製作及數位學習整案服務等;新增國際合作53件,金額65.4億元,包括促成國際大廠在臺投資達7件。

3、推動金點設計獎國際化,辦理金點設計獎評選,103年計1,901件作品報名(含國際報名812件),416件作品榮獲金點設計獎標章,其中21件作品獲選為「年度最佳設計獎」;帶領國內設計服務業者以「臺灣設計館」形象參加國際展會活動,計6場次60家國內業者參與,促成國際媒合60案次,衍生產值約8,300萬元;103年促進設計服務業新增投資達15.63億元。

4、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截至103年底止,已通過臺中市政府、格上租車、臺南市政府、日月潭、新北市政府、科技之星、高屏案及台積電案等8案先導運行專案,推動387輛電動小客車及34輛電動中大巴上路,總里程已超過513萬公里,設置496座充電座,輔導86家業者品質提升,部分業者已進入美國Tesla供應鏈體系與外銷美國及歐洲市場;另103年共推廣電動機車4,442輛,促成國內電動機車產業投資約10.1億元。

(四)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1、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推動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截至103年底止,累計通過驗證廠商2,401家、13萬2,292款產品。媒合20家連鎖通路之5,706間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舉辦16場MIT微笑產品海外展售活動,累計銷售額達1,041億元。

2、加強產業產品研發輔導:99年至103年協助351家加強輔導型業者進行產品開發及產品設計,帶動業者衍生產值效益達184.3億元,降低成本8.4億元,促進就業492人。

3、加強產業即時技術輔導:由具有成熟技術能量之法人、學校及技術服務業,提供業者小額度、短期程、全方位之技術服務,自99年至103年累計輔導加強輔導型業者1,159案,增加產值29.53億元,降低成本4.22億元。

4、自100年6月至103年12月,「西園29服飾創作基地」、南部時尚創新基地-「R7創藝所在」及6個「快速設計打樣中心」已建構聯盟設計師徵選設計師138人次,輔導411家廠商,協助產品設計打樣4,053款,完成開發2,560款公版、印花、圖騰等,增加產值15.44億元,促進投資5.22億元,形成北、中、南完整紡織產業輔導網絡。

(五)創新研發:

1、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103年透過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及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引導80家廠商、25所大學校院及11所研究法人投入各項工業基礎技術研發與深耕,衍生工業基礎技術研發投資約29.77億元、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共1,770人,並促成737個就業機會。

2、工研院創新前瞻研究計畫,103年執行163件探索性前瞻計畫,149件構想可行性計畫,申請專利362件,獲證專利487件。

3、提升科專執行績效,帶動投資:

(1)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103年促成48家國內企業在臺設置研發中心;累計91年至103年,計核定通過196件國內研發中心計畫。

(2)鼓勵國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103年促成4家跨國企業來臺申請設置區域型研發中心;累計91年至103年11月,計促成47家跨國企業來臺設置65個區域研發中心。

4、建構產業創新走廊:

(1)經濟部「中台灣創新園區」:已於103年8月完工,9月15日取得全區使用執照。後續營運規劃方面,103年推動法人研究機構進駐107人,促成廠商投資8億0,550萬元、衍生產值達5.5億元。

(2)經濟部「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103年計輔導進駐廠商20家、工業服務廠商73家次、促進新增就業人數137人、促成廠商投資5.5億元、提升產值28億元,並培育雲嘉南地區相關專業人才2,800人次以上。

(3)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103年已主動訪視關懷廠商274家;技術應用推廣座談會3場次,參與業者191人,提供東部業者進行產品優質化創新技術諮詢,協助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提案51件,協助東部微型企業升級轉型50案,完成協助宜蘭、花蓮及臺東縣政府申請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計畫);同時以產品開發企劃、品牌經營與銷售、網路整合行銷為主軸,辦理人才培訓課程6場次,參與學員186人,未來將導入觀光旅遊概念,整合串聯歷年示範聚落,建置實體通路與聯合展銷中心。

5、研發雲端運算系統軟體:

(1)雲端系統技術(Cloud OS):工研院Cloud OS通過中華電信驗測,正式上線營運「e政府GSP服務」,落實國產大型軟體電信等級營運案例,技轉11家廠商,累積技轉簽約金達1億元。

(2)企業雲端伺服器系統技術(CAFÉ/Cloud Appliance For Enterprise):研發主機雲、儲存雲等雲端系統軟體技術,截至103年底止,累積專利獲證9件、技轉9家廠商,並獲日本TOKAI IDC私有雲代管服務採用,創下首件國產雲端系統產品輸出國際市場累積專利。

6、強化生技產業技術研發,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生技中心建立LT疫苗佐劑技術平臺及抗體藥物篩選技術平臺,截至103年底止,完成2項疫苗產品技術授權案,並完成第1期臨床試驗。

7、帶動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技術深耕:持續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補助計畫(SBIR),截至103年底止,核定補助422件、5.4億元,帶動中小企業廠商投入研發經費逾10億元,投入直接研究人力達3,396人。

8、「重點專利布局小組」103年度已召開4次會議,討論主題包括6項產業發展與技術布局,以及B4G、SDN、3DIC構裝與電路板、R2R OLED照明、先進積層製造、醫材/智慧標靶、觸控元件之透明導電膜及AMOLED等共19項專利布局藍圖建議。

9、強化智慧科技,推動智慧生活:

(1)結合雲端運算發展「智慧聯網車輛」及「跨界應用服務」,掌握我國車載資通訊產業價值鏈,研發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emand Responsive Transit Services,DRTS),協助臺中市工業區運用,並獲「2014年TCA第1屆智慧城市創智慧交通類創新應用獎」,迄今累計1萬5,000人次搭乘;以悠點(Universal Touching Point,UTP)技術與商務業者合作建立「雙北智慧商圈走廊-行動購物牆」,結合捷運板南線周邊1,500餘家業者,設置20座悠點行動購物牆,提供消費者智慧化、便捷化之近端商務體驗服務,累計近8萬人次使用。

(2)協助國內資通產業建構完整3DIC設計及製造環境,優化國內產業結構,自99年至103年,促成元件、製造、設備及國際投資57案,衍生投資達24.1億元;協助華邦、聯電、台積電投入逾2億元發展前瞻記憶體技術,為臺灣半導體產業注入新活水。

    1. 二、商  業 

(一)推動商業科技研發創新:

1、推動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發展:

(1)推動產業運籌服務化發展,103年以「善用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利基建立跨國運籌模式,協助產業根留臺灣」、「運用自由港區優勢加值產業運籌服務能力,打造亞太運籌服務中心」及「發展創新整合服務彌補產業鏈缺口,形成服務機制快速複製海外」3大主軸,輔導8家廠商建立跨國運籌管理與加值服務機能,促成物流外包服務211億元,外商發貨至自由貿易港區金額58.5億元,物流服務營收5.9億元。

(2)推動冷鏈物流國際化發展,103年規劃冷鏈品空運多溫共配與城際集散轉運2項物流模式,與中華航空、中華郵政、新竹物流等40家業者合作,創造臺灣產製低溫商品出口金額10.2億元,提升業者營收1.2億元。

(3)推動保鮮溯源物流服務,103年利用ICT與蓄冷保鮮技術,與10家以上供應業者合作驗證末端通路多溫共配與大樓物管暫存支援模式,透過保鮮溯源服務食材價值達4.3億元,並降低冷鏈物流成本561萬元。

(4)推動供應鏈重整與運籌模式改善,103年度輔導9家示範案例,提升海外銷售商品及關鍵組件在臺採購金額30.43億元,促成物流相關收入約2.17億元。

2、推動優質智慧商業服務:

(1)103年輔導13件優質商業服務網絡應用案例,帶動2,019家業者以上導入優質服務模式,促成產業投資達19.4億元、影響企業交易或營業總額達43.32億元、降低營運成本達1.07億元、增加營收達6.9億元及增加329人次就業機會。

(2)103年輔導國內13家企業發展新型態智慧辨識服務模式,帶動9,372個服務據點導入應用及185.8萬人次上線使用智慧辨識應用服務,促成產業投資與交易金額約15.2億元。

(3)103年整合先進ICT資通訊技術,與3家國內廠商合作開發共通應用平臺,完成3項創新商務服務應用驗證,建立3家廠商示範驗證案例,帶動示範廠商營業額達3億元,促進產業投資金額達1.83億元,增加105人次就業機會。

3、推動臺灣美食之科技化服務及創新:

(1)103年促進餐飲業國內展店新增985家及國外展店364家,帶動就業8,020人,促進國內民間投資52億元。

(2)延續辦理「2014臺灣吃透透」系列行銷活動14場次,協助2,209家次餐飲業者參與、帶動餐飲業及週邊相關產業6.5億元營業額,吸引超過200萬人次參與。

(3)103年辦理2014臺灣美食國際高峰論壇,以「食健康.食文化」為主題,邀請國內外餐飲界指標性代表分享交流,活動後續媒體露出44則,促成法國斐杭迪餐飲學校與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合作,辦理國際餐飲交流活動。

(4)103年辦理「餐飲科技應用輔導」及「餐廳安心食材科技應用補助」,協助餐飲業者結合科技運用與服務概念,帶動餐飲產業發展,計有6家業者通過申請,導入234萬元輔導經費,促進業者投入400萬元,降低成本135.3萬元,增進營業額630萬元。

(5)103年協助4家餐飲連鎖企業導入內訓體系,規劃符合企業永續發展之學習地圖;另辦理國際經營管理及中階管理培訓課程,共計5班次課程,培訓273人次。

(6)103年辦理廚師海外參賽培訓,分別於臺中、臺北和臺南完成3班次課程,培訓249人次,並補助27人次廚師參與5項海外重要廚藝競賽,囊括27面奬牌;另協助1名赴澳洲參與藍帶學院雪梨校區Patisserie Certificate In Hospitality課程。

(二)提升商圈競爭力:

1、103年協助受輔導區域型商圈參加國內展售會9場次,整合全臺具國際發展潛力商圈參與國際展覽5場次。

2、辦理商圈整體行銷:103年完成拍攝「商圈GO」節目36集,透過節目實際與商圈店家及民眾互動,使民眾深入瞭解各商圈特色。

3、透過多元商圈輔導,103年1月至11月創造商圈營業額70億元,累積商圈遊客數超過870萬人,新增就業1,897人。

(三)華文電子商務:

1、輔導網路商家跨境經營:103年輔導116家優質網路商家,由國內專業第三方進行跨境上架及營運,拓展中國大陸市場。

2、協助電子商務業者拓展東南亞國家市場:103年辦理對馬來西亞、菲律賓電子商務產業媒合活動,促成商機媒合案或簽署合作備忘錄計15案。

3、跨境聯合行銷推廣:10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邀請10家平臺業者及112家品牌業者,針對中國大陸市場舉辦「臺灣網商節」聯合行銷,新增營業額5,500萬元。

4、提升產業效能與就業環境:103年帶動我國B2C及C2C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8,833億元,新增網路開店家數為4,353家,創造就業機會約1萬3,059人。

(四)推動連鎖加盟:

1、協助連鎖產業海外服務輸出與據點拓展:輔導9家連鎖業者建立營運總部管理機制,4家連鎖業者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進行9項服務輸出及拓展27個海外據點,擬定合適進入策略及執行方式,協助業者深耕及加速海外市場布局。

2、參與國際展會與促進商機媒合:於「2014臺灣世界連鎖加盟大展」設置「經濟部商業司館」,吸引1,000人次參與;參與新加坡「2014亞洲特許經營與專利授權」展覽會,增進與韓國、菲律賓、新加坡臺商及連鎖相關協會交流;透過海外商機媒合及企業回臺上市(櫃)說明會,簽署5件企業回臺上市(櫃)意願書及5組業者商機合作意願書。

    1. 三、中小企業 

(一)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1、提升中小企業品質能力:103年遴選7個產業群聚(體系)進行輔導,協助203家企業品質提升,培訓1,830人次以上。

2、推動中小企業群聚創新:103年建立11個具創新型之中小企業群聚,協助186家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提升、科技化應用、產品、營運模式及服務創新。

3、提升中小企業資訊化能力:103年協助109家中小企業拓展國際網路行銷新通路;帶動68家中小企業導入創新應用及2,237家中小企業導入雲端服務。

(二)強化地方產業發展:103年協助2,351家以上地方企業,帶動就業1萬8,677人以上,重點企業營業額提升逾19億元,促進民間投資金額逾13億元。

(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投融資金及信用保證:

1、103年信保基金承保39.8萬件,提供保證金額1兆1,313億元,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1兆4,134億元。

2、截至103年底止,「相對保證」專案累計辦理4萬2,179件,保證金額305.48億元,協助企業取得融資335.57億元。

3、截至103年底止,「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已投資196家中小企業,國發基金投資中小企業金額為62.85億元,投管公司搭配投資57.24億元,總計投資金額120.09億元。

(四)驅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育成:103年輔導2,000家中小企業(含新創企業1,327家),新增及維持3萬1,131個就業機會,帶動投(增)資約96億元。

(五)促進中小企業行銷:

1、辦理中小企業媒合列車:103年以新產品、新技術及募資為主題舉辦商機洽談會,計促成2,099次媒合,預估媒合商機達15億元。

2、辦理中小企業優質產品海外行銷:籌組馬來西亞、新加坡通路商機團,參與企業20家,與當地通路及經銷商等進行合作洽談共8場次,促成商機3.22億元。

(六)創業促進與協助:

1、103年提供1萬2,239人次創業諮詢服務,計培育7,029位相關人才,輔導349家近3年成立之新創企業,新增1,352個就業機會與帶動民間投資23.47億元。

2、提供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創業資金協助,103年1月至11月計承保3,022件,提供保證金額25.06億元,協助取得27.89億元融資。

3、為廣徵全國民眾創意,活化公有閒置館舍,103年持續辦理「創意滅飛提案競賽」,遴選出冠、亞、季軍及8組佳作團隊,並協助及輔導6處標的館舍所屬地方政府申請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或建議參酌獲選提案,俾利館舍活化。

(七)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1、篩選5家標竿型社會企業進行案例研究,作為社會企業學習典範。

2、研議規劃民間建立社企型公司登錄之機制。

3、結合社會企業與其他民間網絡,辦理3場次社企小聚,以促進社群間彼此交流合作,辦理1場Demo Day活動,協助社會企業資金籌措及商機媒合。

4、輔導30家社會企業,採課程及針對個別需求提供業師輔導。

(八)青年創業方案:103年帶動成立新創事業3,909家,包含青年創業、新興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社會企業等,創造及穩定就業計2萬1,356人。

    1. 四、國營企業 

(一)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103年台灣電力公司風力裝置容量約29.3萬瓩,發電量7.06億度,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1.8萬瓩,發電量0.229億度,合計共減少CO2排放量38萬噸,減碳效益約等同1,025座大安森林公園。

(二)台灣自來水公司提高服務品質: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103年預計辦理汰換老舊管線747公里,截至12月底止,已完成汰換782公里,漏水率從102年18.53%降低至18.04%。

(三)台灣中油公司提高服務品質:為提升顧客滿意度,成立客戶服務中心,設置1912、080036188免付費服務電話及台灣中油公司全球資訊網服務信箱等,接收受理客服案件。103年接獲顧客詢問25萬6,451案件,建議案2,679件,批評案3,211件,申訴案281件,其他(含肯定認同等)577件,合計案件數為26萬3,199件(含進線與信件),均已妥善處理。

(四)核能電廠安全總體檢與演習:台灣電力公司依安全總體檢結果,針對運轉中核電廠提出96項強化方案,截至103年底止,已完成95項,預定104年7月全部完成;針對核四廠提出67項強化方案,截至103年底止,已完成61項,配合政府宣布封存,剩餘尚未完成6項,經檢討後其中4項決定暫停執行,其餘2項則將持續執行。藉由上述深度防禦之補強措施,強化因應複合式災害之應變能力,並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不讓核燃料熔損。台灣電力公司3座運轉中核能電廠每年度皆安排緊急計畫演習,模擬事故狀況與電廠應變處置演練,103年核能一、二及三廠分別於10月24日、7月22日及8月14日完成廠內緊急計畫演習。

    1. 五、投資業務 

(一)投資概況:

1、民間重大投資:經濟部103年民間新增投資目標金額訂為1兆3,000億元,103年1月至11月新增投資計畫計有3,039件,投資金額為1兆1,480億元,達成年目標之88.31%。

2、僑外投資:103年核准僑外投資案件計3,577件,較102年增加12.42%;投(增)資金額57.70億美元,較102年增加16.96%。

3、對外投資:103年申報對外投資件數493件,較102年增加32.17%;投(增)資金額72.94億美元,較102年增加39.40%。

4、對中國大陸投資:103年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計388件,較102年減少11.82%;投(增)資金額98.30億美元,較102年增加13.18%。

5、陸資來臺投資:截至103年底止,計核准投資案件619件,投資金額11.99億美元。

(二)重要措施:

1、「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對潛在投資人提供專案專人專責客製化服務,103年計提供186件服務,落實投資539億元。另積極協助排除投資障礙,截至103年11月底止,持續追蹤輔導案件計2,322件,總金額2兆0,085億元。

2、吸引僑外商來臺投資:

(1)經濟部103年對外招商目標金額為108億美元,截至11月底止,投資金額為101.21億美元,達成率為93.71%。

(2)透過「臺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建立合作網路,積極對日本宣傳來臺投資。103年協助促成臺日產業合作案82件,合作促成金額117.4億元;合作代表案件如:促成日本樂天集團在臺投資引進信用卡及新興服務模式,以及與Panasonic簽署綠色科技合作意向書,就臺日中長期綠色科技、智慧低碳城市等進行策略層面合作。

(3)執行「日本窗口計畫」:103年提供220家潛力日商來臺投資相關服務,並促成來臺投資案件計49件,投資金額約1億6,898萬美元。

3、推動臺商回臺投資:「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自101年11月至103年12月已通過65件投資案,投資金額約2,412億元,可創造國內就業人數約3萬9,000人。103年吸引臺商回臺投資案件(含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計46件,投資金額540億元。

4、協助廠商全球布局:

(1)海外臺商輔導(含中國大陸地區):103年已辦理4團海外臺商服務團、2場領袖二代研習營、2場海外人才需求趨勢論壇、2場經管講座及1場中國大陸投資實務研討會。

(2)辦理「103年協助臺商全球布局計畫」:103年已辦理3場投資商機說明會、2場服務業投資達人實務講座,洽訪具投資潛力廠商175家,籌組3團投資考察團分赴緬甸、印度及印尼。

5、延攬海外科技人才:

(1)自92年至103年12月,已有2萬4,852位海外科技人才登錄求職,2,056家國內企業及學研機構上網徵才。

(2)103年於國外計辦理8場次國外攬才說明會、1場次攬才展及2場次就業博覽會,並於國內辦理6場次在臺僑外生與國內廠商媒合商談會,計延攬349位人才來臺工作。

6、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截至103年底止,該協議行政協處機制已協助處理中國大陸臺商投資糾紛案件計124件,其中53件已完成協處程序;陸方有6件投資糾紛案送請我方協助。

    1. 六、貿  易 

(一)對外貿易概況:103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達5,880.7億美元,較102年成長2.2%,其中出口3,138.4億美元,成長2.7%,進口2,742.3億美元,成長1.6%;累計出超396.1億美元,較102年增加11.4%。

(二)參與多邊經貿業務:

1、世界貿易組織(WTO):

(1)截至103年底止,已派員參與WTO談判會議計1,428人次,提案及連署文件262件,以爭取我出口商機及有利我經貿發展之國際規範;我國於WTO爭端案件中擔任原告案件計4件,以第三國身分參加爭端案計84件。

(2)推動「資訊科技協定」(ITA)擴大談判:鑒於擴大ITA涵蓋產品範圍對我國有重大利益,我國積極於101年5月與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27個WTO成員國展開ITA擴大談判;103年12月4日至12日第16回合談判會議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目前尚無法達成共識。現階段談判成果(近200項貨品)已涵蓋我國約1,000億美元之出口,並獲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等主要IT產業協會支持;未來政府將持續在ITA擴大談判中,爭取更多我方關切產品納入,追求談判早日完成,俾利廠商儘早享受相關出口利益。

(3)參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複邊談判:我國在WTO服務業談判所屬「真正之友」集團(RGF),自WTO第8屆部長會議後,倡議以複邊方式洽簽「服務貿易協定」,以突破目前WTO杜哈回合停滯之困境。經集團成員積極推動,目前共有23個國家參與談判。經濟部持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參與談判立場,並進行產業溝通,爭取對我有利之談判結果,促成相關國家服務業市場開放,擴大我服務業出口商機。

(4)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GA)複邊談判:103年7月8日我國等共計14個WTO會員於瑞士日內瓦召開大使級記者會並發表共同聲明,宣布EGA談判正式展開,我亦於9月22日至26日、12月1日至5日分別參與第2回合、第3回合談判,未來仍將繼續參與後續各回合談判,爭取有利我業者之降稅模式,促進綠能技術發展並創造就業。

(5)103年9月16日及18日WTO於日內瓦舉行我國第3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計有25會員提出書面提問,包括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及簽署ECA成效、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s)涉及經貿制度改革方向與具體規劃、服務業市場開放時程等;此外,我國農產品關稅、農漁業補貼、食品安全及衛生檢疫措施(SPS)與國際標準之調和等措施亦受到關切。

2、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我國在APEC推動多年期經濟暨技術合作能力建構計畫-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自93年至103年,在10個合作會員體(智利、秘魯、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巴紐、墨西哥、馬來西亞及俄羅斯)累計設立101處ADOC數位機會中心,培訓資通訊人才估計逾73萬人次。

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自78年1月至103年12月上旬,我參加OECD各委員會會議、論壇及研討會等累計達419次。

(三)促進雙邊經貿業務:

1、中國大陸:

(1)早收清單貨品貿易執行情形:依據我國海關統計,103年1月至11月對中國大陸出口總額約754.55億美元,較102年同期745.92億美元成長1.16%,其中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出口額約190.66億美元,較102年同期186.47億美元成長2.25%,估計獲減免關稅約7.16億美元,累計100年1月至103年11月獲減免關稅約21.38億美元。

(2)早收清單服務貿易執行情形:在金融業方面,截至103年11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其中16家分行已開業,3家銀行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3)自99年12月「ECFA服務中心」成立至103年12月,受理廠商諮詢累計2萬5,578件。

(4)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6次例會於103年8月5日假中國大陸北京舉行,雙方循例檢視ECFA各項工作推動進展,規劃下階段工作,並就中小企業相關政策及農產品檢驗檢疫便利化等議題進行交流。會中雙方肯定各項議題之推動成果,並期許雙方團隊持續積極推動ECFA後續工作,服務貿易協議及早生效,以及完成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落實並加強推動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增進雙方進一步交流與合作,以促進兩岸經貿良性互動與發展。

(5)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於103年9月10日至12日舉行第9次貨品貿易工作小組會議,再次就協議文本、市場開放與降稅等事宜進行協商,充分交換意見。

2、北美洲:為臺美貿易投資及強化雙方於亞太市場布局之夥伴關係,103年10月2日在臺北辦理「美國商機日」活動,計有美國12個州22家美商參加,其中肯塔基州、德州、麻州等3個州政府商務廳官員出席投資說明會進行簡報。另10月16日及12月3日分別於臺北及高雄辦理「美國再工業化下臺灣產業新願景」論壇,協助業者掌握美國之產業機會及趨勢。

3、中南美洲:103年9月20日至10月4日籌組「2014拉丁美洲利基產業拓銷團」赴阿根廷、智利及秘魯拓銷。

4、歐洲:

(1)103年與歐盟分別召開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IPR)、藥品(Pharma)4個工作小組各2次會議,11月6日舉行「2014臺歐盟服務業研討會」,12月8日召開第26屆臺歐盟經貿諮商會議,臺歐雙方就103年度4個工作小組(TBT、SPS、IPR及藥品)報告案,服務、關務及反詐欺合作(關務互助協定)、投資(臺歐盟BIA)、農業(農產品有機同等性)及電信合作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2)103年分別與比利時、英國、愛爾蘭、法國、芬蘭、德國、盧森堡、俄羅斯、葡萄牙、波蘭及瑞典等國舉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並積極與西班牙、法國、英國、芬蘭、瑞典召開官方諮商會議。

5、非洲:103年11月18日至21日籌組「2014埃及國際工具機暨金屬加工機械設備展」赴埃及參展拓銷。

6、東北亞地區:

(1)為增進日本支持我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駐日本代表處特委託每日新聞「亞洲調查會」於103年7月10日辦理「東亞經濟整合及臺灣扮演之角色」研討會。

(2)103年8月8日在首爾舉行「第7屆臺韓經貿諮商會議」,會中討論APEC、區域經濟整合活動(含TPP/RCEP)等多邊議題,並就投保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海關交流、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等雙邊議題進行討論。

(3)103年9月15日至20日籌組「臺日建立經貿聯盟計畫」訪日團,進行招商說明、舉行投資及產業合作之聯合說明會。

(4)103年11月19日至20日在臺北舉行「第39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雙方就一般貿易政策、農林水產、醫藥、技術及智財等55項提案進行討論,並於會後簽署「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之備忘錄」、「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等4項文件。

(5)103年11月19日於臺北舉行「第39屆臺韓經濟聯席會議」,由多位講師就「臺韓關係重建20年之成就與挑戰」、「兩岸關係進展與對韓之啟示」、「借鏡兩岸關係推動南北韓經濟合作」等議題發表演說;另亦針對「擴大貿易投資合作」、「基礎建設與營造業之合作商機」與「第三市場之合作商機」等議題進行交流。

7、東南亞地區:

(1)103年7月12日至15日籌組「經濟部103年高層多功能赴緬甸經貿訪問團」前往緬甸仰光訪問,雙方就臺緬加強經貿交流、協助廠商拓銷及投資等議題交換意見。

(2)103年10月24日邀請各國駐臺機構,說明黑心油品事件緣起及後續處理措施,經濟部與衛福部製作客製化說帖分送各國,提供涉案產品清單等透明化資訊及我國處理措施,籲請各國勿管制非涉案產品進口,其中日本已於11月17日解除非涉案食品擋關限制;目前除中國大陸、港澳、日本及新加坡外,已無國家對進口我食品發布禁令或限制措施。經濟部將續與衛福部合作,全力協助廠商排除進口管制措施,輔導食品業者推動出口拓銷活動,儘速重拾國外市場消費者信心,恢復臺灣優質食品國際形象。

(3)103年10月23日至24日於臺北舉行「第20屆臺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雙方就貿易、投資經濟暨技術合作及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交換意見,雙方駐館代表並簽署「促進貿易暨投資瞭解備忘錄」。

(4)103年11月2日至5日籌組「2014年高層多功能印尼經貿訪問團」赴印尼訪察,拜會印尼經貿相關部會,並向印方提出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定」(ECA)、「雙邊投資協定」(BIA)、恢復召開臺印尼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尋求印尼支持我加入RCEP,加強雙邊官方高層互動。

(5)103年12月1日於泰國舉辦「第24屆臺泰民間經濟合作會議」,推動工業節能、科技系統整合、雲端科技或數位內容等領域之交流,期能開發合作契機。

8、澳紐地區:

(1)103年7月15日召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各章節執行進展檢視會議,就ANZTEC執行情形進行檢視及討論;7月28日於環保署召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貿易與環境章節與紐西蘭之視訊會議」。

(2)邀請澳洲貿易署主席於103年9月15日至18日訪臺,出席「第28屆臺澳(民間)經濟聯席會議」並安排多場商業會談,期促成更多臺澳合作商機。

(3)103年9月18日舉行「第28屆臺澳(民間)經濟聯席會議」,雙方就文化資本、礦物與能源、食物供應及金融等議題進行報告,同意將「共同合作開發第三國市場」納入104年「第29屆臺澳(民間)經濟聯席會議」討論議題。

(4)103年12月4日在臺北舉行「臺紐首屆ANZTEC聯合委員會」,由ANZTEC專責章節主政單位於本次ANZTEC聯合委員會報告並討論各章節執行進展;12月5日舉行「第21屆臺紐經貿諮商會議」,就投資、文化、教育及WTO等雙邊及多邊議題進行廣泛討論。

9、南亞及中東地區:

(1)103年7月30日於臺北舉行「第7屆臺印度次長級經濟諮商會議執行成果第2次檢視會議」,雙方就第7屆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再度逐一進行檢視。

(2)103年9月7日至12日籌組「103年高層多功能赴印度經貿訪問團」赴訪印度,拜會印度經貿部門,就爭取支持洽簽臺印度ECA、新版投資協定、審慎對我使用反頃銷及防衛措施,以及建立貿易對話機制等議題交換意見。

(3)103年9月17日補助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籌組「2014年中東經貿訪問團」赴約旦安曼訪問拓銷,並與「約旦商業總會(Jordan Chamber of Commerce)」簽約締盟。

(4)103年11月2日委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2014年中東歐暨以色列利基產業拓銷團」於以色列舉行貿易洽談會,計吸引100多家以色列廠商參加。

(5)103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赴沙烏地阿拉伯召開「第22屆臺沙經技合作會議暨第3屆臺沙經濟聯席會議」,就能源、基礎建設及消費性電子產業暨經貿合作議題進行討論。

(四)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ECA:

1、政府依「多元接觸,多方洽簽」原則,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ECA,進展如下:

(1)我已於102年7月與紐西蘭簽署ANZTEC,於102年11月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對我國推動與其他國家簽署ECA或參與區域貿易協定具正面意義。

(2)我政府亦透過可行性研究創造有利條件,以利進一步推動ECA之談判,我與印度雙方智庫於102年9月2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成果發表會,雙方政府現在積極研商落實可行性研究之各種具體合作建議,以儘早展開相關貿易協定洽簽工作。

2、歐盟:經濟部自99年至103年12月,完成28國臺歐盟ECA首輪遊說工作,並舉辦18ECA發表會,洽獲諸多正面迴響與具體建議。

3、TPP及RCEP:

(1)本院密集召開多次「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暨「TPP/RCEP專案小組」會議,要求相關部會掌握TPP及RCEP可能要求之條件,檢視現行法規政策與重要國際協定間落差,以及提交加入TPP/RCEP工作計畫。各部會所需處理問題已如期完成盤點,將依盤點結果深入檢視相關貿易措施,規劃因應策略及配套方案,未來正式加入TPP/RCEP談判,所需處理之問題項目亦將動態調整。對外遊說方面,自103年1月起赴訪TPP相關成員國,探詢其對我國加入TPP之意向,TPP各成員國對我加入多表正面,未來將於TPP及RCEP開放第2輪成員加入時,爭取各成員國支持我國加入。

(2)103年辦理「關鍵的一步:加入TPP/RCEP對我國產業發展之機會與挑戰」研討會、「亞太國家如何運用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為其服務業帶來新機遇」國際研討會及「前進TPP/RCEP:各國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經驗之借鏡」國際研討會,俾使各界瞭解TPP談判進度及開放標準並預為因應。

(五)推動出口拓銷業務:

1、推動「臺灣會展領航計畫」:

(1)103年7月籌組中國大陸推廣第2團、8月籌組東南亞推廣團、10月參加亞洲會議暨獎勵旅遊展(IT&CMA)、12月參加日本會議暨奬勵旅遊展(IME)並籌組東北亞推廣團,成功促成中國大陸高露潔、馬來西亞Johnson & Johnson、新加坡Cisco等多家企業來臺辦理企業會議獎旅活動。

(2)輔導「2014年亞洲會展產業論壇」取得ISO20121驗證,提升我展覽在國際間之優良形象;贊助臺東熱氣球活動,提升我國會展活動國際能見度。

(3)針對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印尼等5個目標國家,辦理「網路活動暨在臺事件行銷-亞洲超級團隊(Asia Super Team)活動」,由新加坡「成華園食品公司」奪冠;本活動透過社群媒體宣傳,觸達率計1,046萬3,858人次;活動網站瀏覽總人數計10萬0,640人次,國際媒體露出187則;臺灣平面及網路媒體露出82則、電視報導露出6則。

(4)辦理「臺灣體驗之旅(Fam Tour)」,邀請法國Sisley集團、新加坡KPMG、荷蘭國際圖書館協會等國外潛在買主來臺,舉行媒合交流會。

(5)103年開辦會展人才認證課程70班,培訓2,600人次。

2、推動「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案」:完成辦理「高雄國際食品展」,計有251家國內外廠商參展,使用500個攤位,吸引國內外2萬7,269人次參觀採購;完成48項展覽買主洽邀及辦理國內外推廣活動33案。

3、推動「提升臺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

(1)103年起「臺灣產業形象廣宣計畫」將「新興市場整合行銷傳播專案」併入,針對海外目標市場深耕臺灣產業整體優質形象,重要工作包括辦理臺灣精品選拔、頒獎及國內廣宣活動;善用運動賽事多元行銷臺灣產業形象;參加國際重要專業展,辦理臺灣產業形象推廣及臺灣精品海外行銷活動;於重點目標市場之都會廣場辦理臺灣精品消費者體驗活動;洽邀國際媒體來臺採訪以爭取國際報導;進行數位傳播加強溝通;於國際重要機場、機上頻道及大都會刊登臺灣精品及臺灣產業形象廣告等。

(2)103年辦理第22屆「臺灣精品金銀質獎選拔及頒獎典禮」、第23屆「臺灣精品選拔」;於國內國際機場及高鐵車站設置臺灣精品體驗區及櫥窗3案,營運臺灣精品常設館,參觀人數20萬2,480人次;於目標市場23項國際專業展設立臺灣精品館,辦理32場臺灣新產品發表記者會;於知名購物中心辦理臺灣優良產品體驗行銷活動23場,辦理造勢記者會20場,因地制宜創新行銷作法19案;於國際機場、交通轉運站、戶外廣告看版刊登臺灣產業形象廣告,共獲刊報導5,987篇,觸達10億人次;協助15家企業辦理海外行銷推廣;辦理全球通路商暨品牌代理商洽談會2場,創造商機49億元;103年共服務416家廠商,促成47家臺灣品牌企業進駐通路57案

4、推動「綠色貿易推動方案」,103年重要成果如下:

(1)輔導3案產業別公協會及33家企業個案,完成4家廠商國際認驗證輔導;辦理5新興市場商機說明會,計430人參與;辦理4場產業學程、1場研討會、1場高峰論壇及成果發表會,共計1,088人參與。

(2)參加12場次海內外產業展、重要綠色主題會展,設置綠色產品專區、展示臺灣綠色商品Demo屋並辦理整合行銷活動;辦理7案拓銷團及4場通路行銷活動;辦理251場次貿易洽談會,服務517家次廠商;預估爭取商機約11.2億美元。

5、推動「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103年重要成果如下:

(1)創新研發整合平臺,計甄選45家廠商進行技術、生產設計之輔導,並推動優平整合示範專案6案。

(2)國際行銷整合平臺,辦理13場洽邀國外買主來臺採購洽談會、8場臺灣名品展、31場海外拓銷活動、10案布建行銷通路活動、68案線上採購媒合及視訊採購洽談會,於海外國際專業展設立臺灣優質產品主題館14案、補助4案公協會設置國家形象館,計邀請優平市場3萬4,305名買主與我洽談,服務廠商7,660家次,爭取商機42.7億美元。

(3)環境培育塑造平臺,已培訓優平產業及國際貿易人才計6,041人次,媒合廠商聘用33名海外人才協助拓展。

6、推動「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103年完成6國市場行銷推廣建議及總體市場研究報告10篇;辦理產業聚落座談會、市場觀測與商機分享系列研討會及計畫成果發表會5場次,吸引215人次參與;於國內外14個重要展覽,辦理媒體記者會13場、技術論壇8場、應用展示會4場,觸達海外買主、媒體及代理商1,302人次,海內外獲刊報導304則;辦理4梯次國際媒體來臺採訪,邀請27家國際媒體來臺對國內40家業者進行深入報導;完成4篇5個語版產業形象影片,於各國展場、計畫網站及線上雜誌等處播放;完成海外12本專業雜誌刊登25篇技術文章,預估觸及約30萬名讀者

(六)推動興建大型國際展覽館:規劃擴建以南港展覽館為核心之國家級展覽會議設施,由地方與中央合作開發,臺北市政府提供南港國小原址街廓土地,經濟部投資72.67億元興建與營運,共同推動會展服務產業發展。俟工程完工後,南港雙館將具備舉辦5,000個攤位規模大型國際展覽,建構發揮南港軟體園區、內湖科學園區及未來南港生技園區等高科技產業研發、製造、行銷之整合聚落效應。

(七)貿易調查:

1、進行貿易救濟案件調查:103年辦理預備調查案7件,中國大陸及韓國不銹鋼冷軋鋼品、中國大陸電腦直接感光數位版材等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案2件,高密度聚乙烯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進口救濟案1件,中國大陸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甲醛合次硫酸氫鈉、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等課徵監視案6件,共計16件。

2、提供進口量異常預警資訊及諮詢服務:配合「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體質調整」機制,針對我國簽署區域貿易協定之我方降稅產品進口量進行監測,每月召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研提可能受進口衝擊產品清單。進行貿易救濟相關個案諮詢輔導,提供10案之諮詢服務,輔導國內業者善用貿易救濟制度。

    1. 七、能  源 

(一)健全油氣市場發展:

1、截至103年底止,業者儲油安全存量106天,政府儲油安全存量41天,合計147天。

2、加強加油站汽柴油品質檢驗,103年抽驗5,478站次,合格率99.93%,有效監督業者提升油品品質管理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3、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置,截至103年底止,營業中之加氣站計53座。

(二)提升供電可靠度: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由93年32.88分/戶-年降至102年18.086分/戶-年,大幅提升供電可靠度;103年1月至11月累積實績值為16.071分/戶-年。

(三)加強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截至103年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404.01萬瓩,預估每年可發電122億度,約可減少634萬噸之CO2排放;規劃至119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1,375萬瓩。重點如下:

1、太陽光電發電:截至103年底止,累計設置容量約59萬瓩,預估每年可發電7.4億度。

2、風力發電應用:截至103年底止,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約64萬瓩,預估每年可發電15.3億度。

3、「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已完成評選作業,獲選廠商為福海風力發電公司、海洋風力發電公司及台灣電力公司。2家示範業者配合風場開發進度申請展延,於103年11月完成審查。

(四)推動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1、推動「全民節電行動」:以103年7月至104年6月全國再節電1%(約24.52億度)為目標,現階段重點成效如下:

(1)「政府帶動」:336家國營事業全面納入節電管理,本期機關學校較102年同期平均節電率1.2%,事業機構0.8%,累積節電量為約1017.1萬度,目標達成率50.6%;推動節能家電促銷活動,促進12.5億元節能家電商機。

(2)「產業參與」:103年8月1日完成「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公告,追蹤103年節電目標未達1%用戶,計有1,120家新增節電措施,預估節電6.35億度;招募大專學生共同完成全國5.7萬家服務業初查(占納管家數25.4%),冷氣不外洩合格率95.7%、室溫26度合格率98.9%;邀請1,410個產業公協會10萬中小用戶響應節電行列,運用電費帳單系統提供節電點檢方法予130萬中小用戶,鼓勵投入節電。

(3)「民眾自發」:103年12月全民節電行動民意調查,十大節能手法落實率有6項達成目標,新增節電5.9億度;全國學校將能源週納入行事曆比例達50%。

2、推動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結合大賣場、報紙、廣播及電視媒體推廣使用節能標章產品,自90年至103年,共計開放45項節能標章產品認證,累計343家品牌、7,369款產品有效獲證,各項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枚數累計已達1.87億枚,每年預估可節能約19萬公秉油當量。

3、推廣節電知識,結合在地節能志工深入社區、學校及企業,以臺北動物園酷COOL節能屋及高雄科工館樂活節能屋展示推廣平臺,進行深度導覽及教育推廣,103年辦理1,631場推廣活動,計5萬4,809人次參與。

4、持續推動「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輔導公部門及服務業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導入ESCO專案,補助專案金額1/3上限1,500萬元。103年補助16案,預計創造4.1億元產值,節省4,497公秉油當量。

5、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自95年至103年12月輔導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計畫通過「ISO 14064-2」確證共22件次、通過抵換專案計畫書確證共16件次,預估減量潛力可達3,833萬CO2當量。另自97年至103年12月輔導完成33件次實質減量查證(依據14064-2),實質減量成果累計逾2,581萬公噸CO2當量。

6、推動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103年5月20日本院核定成立「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並將「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變更為「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103年執行159項計畫,投入經費510.9億元,CO2減量目標約319萬噸。

(五)發展綠色能源產業:自98年至103年12月,綠色能源產業投資額2,962.3億元,103年總產值達4,844.7億元,就業人數6.98萬人。

(六)全國能源會議:經濟部於103年9月10日起分3階段辦理全國能源會議,以「未來電力哪裡來?」為主題,透過第1階段公開徵求議題背景資訊及釐清客觀事實,第2階段召開11場次團體及分區會議擴大徵詢因應策略意見,以及第3階段召開全體大會,廣邀各界共同討論能源供應方案及因應對策,以擘劃臺灣未來穩定、效率、潔淨、可負擔之電力發展藍圖。

    1. 八、加工出口區 

(一)加強招商引資、創造就業機會:

1、擴大招商引資:成立投資及營運服務小組,結合政府及民間招商資源,媒合廠商入區投資,103年加工出口區新增投資153案,吸引投資411.5億元,預估促進就業6,305人。重大投資案如下:

(1)第1家生產印表機高階色帶及相紙「謙華科技」,投資23億元進駐中港加工出口區,預計創造年產值31億元、就業機會200個。

(2)國內企業資源規劃(ERP)領導商「鼎新電腦」,分期投資20億元進駐臺中軟體園區,預計創造年產值55億元、就業機會1,170個。

(3)半導體導線架製造商「界霖科技」,投資19.43億元於楠梓加工出口區擴建新廠房,預計創造年產值17億元、就業機會150個。

(4)第1家熱沖壓部件廠「宏利汽車部件」,投資16億元進駐屏東加工出口區,預計創造年產值13億元、就業機會約100個。

(5)飲料代工大廠「宏全國際」,投資15億元於中港加工出口區增建「無菌飲料自動倉儲」,可大幅提高貨物處理量,預計增加年產值16億元。

(6)中鋼集團轉投資「磁科公司」,投資14億元進駐屏東加工出口區,生產高階馬達用磁石及磁粉,預計創造年產值12億元、就業機會327個。

2、強化軟體園區招商:

(1)高雄軟體園區:土地已全部出租,開發商持有辦公大樓租(售)比率89.4%,進駐廠商249家,總投資額174億元,創造就業機會8,597個。其中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研發設計等重點廠商投資額占投資總額81%,為南臺灣知識密集型產業重要發展聚落。

(2)        臺中軟體園區:土地已全部出租,累計投資額為65億元;另有36家廠商表達投資意願,計提出約5,255坪辦公空間需求。預估未來全區可創造投資80億元、就業機會5,000個及年產值150億元。

3、促進繁榮發展:103年加工出口區員工數達8萬2,016人,創近20年新高;出口額4,442億元,較102年成長18%,創近20年新高;進口額2,796億元,較102年成長3.89%;1月至10月營業額3,190億元,較102年同期成長5%。

(二)活化建廠資源,帶動投資能量:為持續滿足廠商投資需求,推動「園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提供拆除重建誘因,媒合投資人價購老舊廠房,適時調整用地配置,舉辦獎勵評比。103年1月至11月執行成效如下:

1、整建維護計27家,維護總樓地板面積5萬8,707平方公尺,增加投資2.7億元及就業約220人。

2、拆除重建11家,累積興建總樓地板面積16萬9,309平方公尺,增加投資69億元及就業2,280人。

3、完成檢討8處園區用地配置調整,面積達4萬9,600平方公尺,其中設廠用地計有3處,預計增加投資20.8億元及就業600人。

4、解決從業員工住宿需求,調整宿舍用地6,975平方公尺,預計增加3,000個床位;另規劃引進便利超商,以提供完善生活機能與服務。

5、爭取內政部營建署補助1,000萬元,主要用於「檢討釋出低度利用土地」、「改善交通及停車問題」及「型塑景觀新風貌」等規劃事宜,擴大老舊園區之整體更新效益。

(三)推動多元輔導,厚實產業實力:

1、103年輔導33家廠商升級轉型,其中12家廠商獲補助5,052萬元,投入研發逾1億3,166萬元;另促成區內事業跨業合作共7案,開發新產品或創新服務模式6案,有助於優化園區產業結構。

2、「加工出口區服務升級e++平臺」累計線上服務逾792案,輔導廠商通過補助67案,協助廠商取得補助逾1.9億元,創造企業投入創新研發金額約5.8億元。

3、多元人才培育:與教育部6大區域產學中心建立合作機制,促成17家廠商與11所學校開設12個產業學院契合式人才專班,計培育195名專業人才;建置人資交流平臺及返鄉社群,並舉辦人資主管聯誼會及產學論壇,開設99班次專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研習課程,計培訓2,808人次。

4、人力招募媒合:

(1)        小型徵才活動:103年舉辦338次徵才活動,參與廠商558家次,提供求才服務4,480家次,求職服務2萬6,545人次。

(2)定時定點徵才:103年舉辦14場次,計有102家廠商提供逾4,374個職缺,初步媒合率約六成。

(四)落實節能減碳,建構綠色園區:

1、建築節能:

(1)        楠梓(含第二)園區:預計5棟建築物取得「鑽石級」綠建築,其中3棟將申請美國LEED白金級認證;另有1棟「銅級」及2棟「合格級」綠建築。

(2)臺中軟體園區:全部廠商皆已承諾取得「銀級」或「銅級」綠建築認證。

2、節能減碳:103年廠商整體節電效益達4,553萬度,節省成本約1.5億元,減少CO2排放量約2.2萬公噸,約相當於57座大安森林公園減碳量。

3、節約用水:

(1)        節水輔導:103年總節水量約28.7萬噸,解決廠商用水問題,為未來廢水回收再利用提供有效方案。

(2)中水回收:鼓勵及輔導日月光公司興建全國第1座中水環保大樓,可回收1萬CMD RO等級之中水。

(五)精進環境管理,確保安心永續:

1、完成「陸放匯流總口」設置自動水質監測系統、施行夜間假日廢水水質檢查、提升廢水流量檢核頻率等精進措施,以確保園區廢水排放正常。

2、修正「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增列「改排海放廠商應符合水污法規定」與「要求廠商設置自動水質監測」等條款。

3、與各級環保單位建立溝通平臺,召開多次協商會議,達成共識解決廠商申請環保許可事項。

    1. 九、智慧財產權 

(一)健全智慧財產法制:

1、「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10月8日送請 貴院審議,增訂專利師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修正專利師得受委託辦理之業務範圍,並增訂違法行為之處罰態樣,以提升專利師專業形象,確保專利申請人權益。

2、103年11月6日修正公布「專利法施行細則」,明定優惠期期間計算之始末點,增訂「專利法」一案兩請相關配套規定等,有助實務運作。

3、103年11月6日修正公布「專利規費收費辦法」,配合「專利法」一案兩請之修正等,增修相關收費及減免標準。

(二)提升專利商標案件審查效能:

1、積極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發明專利申請案103年共辦結7萬0,206件,較102年提升4.25%,平均審結期間已降至33.43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24.31個月,待辦案件量降至10萬0,041件。

2、全力審結專利案件:103年共受理發明、新型及設計3種專利申請案計7萬8,014件,辦結10萬2,667件。

3、103年新型專利申請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2.58個月,較102年同期縮短0.4個月。設計專利案平均首次通知期限為7.65個月,與102年持平。

4、與美、日、西合作執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截至103年底止,臺美PPH計受理883件,臺日PPH計1,216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分別為1.8個月及1.9個月,臺西PPH自102年10月試行以來,已受理1件,有助加速提供企業更快取得專利管道。

5、執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103年計727件申請案,首次審查意見通知發出時間以「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類型72.6天為最快。

6、加速審理商標待辦案件:103年共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案計9萬7,776類,辦結9萬8,649類。商標申請案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5.73個月。

(三)強化為民服務與說明溝通:

1、103年9月18日至21日舉辦「2014年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共有22個國家(地區),573家廠商及機構,展出2,000項創新技術,促進發明專利產業化。

2、103年11月18日至19日舉辦「103年通訊產業研究案菁英論壇」研討會,邀請華碩、聯發科等企業就專利授權談判、專利訴訟突圍策略及企業參與標準組織等議題與業界經驗分享,協助企業強化專利談判及布局能力。

3、103年11月25日至26日於新竹科學園區舉辦「103年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會,就「B4G專利技術趨勢初探」、「B4G技術重要專利解析」、「SEPs專利權人聲請禁制令救濟之因應策略」及「通訊大廠LTE標準必要專利布局」等議題與竹科廠商分享交流。

4、103年7月16日至9月19日舉辦5場「協助產業強化專利布局說明會」,運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人員專業知能,結合產業公協會及大專校院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提供文創設計、綠色能源、生物技術等領域之客製化專利課程,協助產學研擴展專利價值。

5、103年11月21日完成指定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費率及單一窗口,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利用人可透過單一窗口同時取得3家集管團體之授權,助益授權市場利用。

6、持續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103年已開班33班、培訓人數638人,並辦理司法、大專校院研發機構人員及專利實務人才等專班,培育184人次,強化企業及機關學校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管理運用能力。

7、103年運用「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以專業講座型態,配合各工商企業團體需求,赴各地舉辦智慧財產權相關說明會186場次,參與人數達1萬8,341人次。

(四)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1、103年7月11日及9月5日分別於中科園區及南科園區舉辦「營業秘密實務座談會」,協助司法人員瞭解科技產業防制侵害營業秘密之實務作法,協助司法機關提升營業秘密案件偵辦及審理之效率。

2、103年8月26日召開103年第2次「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就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及法規、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加強邊境管制、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輔導建立著作利用授權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說明溝通、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獎勵創新發明等策略,檢討執行成果與績效。

3、103年經濟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計4,910件。

4、103年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計查核宣導660家次,未發現重大違法情事,已有效遏止盜版光碟之製造。

(五)國際交流與合作:

1、103年7月25日舉行「第5次臺英智慧財產權視訊會議」,雙方就營業秘密、專利邊境保護措施、生物材料寄存相互承認、境外封鎖網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執行成效等進行討論。

2、103年8月8日出席第7屆臺韓經貿諮商會議,就未來雙方審查人員交流及合作交換意見。

3、103年8月10日至11日出席第39次APEC/IPEG會議,就數位時代著作權合理使用檢討及「營業秘密法」修法現況與會員體進行分享與交流。

4、103年10月16日舉行「臺歐盟經貿諮商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第2次視訊會議」,雙方就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案修正情形、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情形及未來雙邊合作等進行意見交換。

5、103年10月24日舉辦「專利侵害損害賠償制度之落實」國際研討會,邀請德國及美國專家針對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實務發展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進行研討,有助我國廠商掌握國際專利訴訟趨勢。

6、103年11月13日舉辦「專利申請與訴訟實務之國際交流座談會」,邀請美國、德國及日本專家,就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之救濟途徑、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原則及侵害認定等進行意見分享,有助釐清相關專利實務問題。

7、103年11月20日完成簽署臺日生物材料寄存相互承認備忘錄,未來申請人跨國申請專利時,可在我國或日本擇一寄存,減少因跨國寄存所造成之不便及重複寄存之花費,使我國生技、醫藥、食品相關產學界都能因此受惠。

8、103年12月2日至3日舉辦「美國專利連結制度與訴訟」研討會,就美國專利連結制度實務、國內學名藥廠申請學名藥之法律/商業策略及對臺灣製藥產業之影響及因應辦法等10項議題進行交流,增進國內廠商瞭解美國專利連結制度之實務發展,並有助未來對美貿易諮商之因應。

(六)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1、兩岸商標、著作權、專利工作組會晤分別於103年7月、8月及12月舉行,就協處機制執行成效、智慧財產權法制及加強執法保護等事項進行交流,持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

2、截至103年底止,中國大陸受理我方優先權計專利2萬1,447件、商標227件、品種權3件,我方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計專利1萬3,586件、商標337件。

3、截至103年底止,我方受理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協處案件計609件,已通報473件、完成協處327件。

4、為利臺灣影音製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透過社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辦理臺灣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截至103年底止,已受理並核發認證610件。

    1. 十、標準檢驗 

(一)國家標準制定與國際標準調和:

1、為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發展升級,103年完成制修國家標準共352種。另為推動國家標準國際化,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參照ISO、IEC、ITU等國際標準,調和完成206種國家標準。

2、參與網路通訊國際產業標準組織3GPP、IEEE 802.16等重要會議,將前瞻研發成果提至國際產業標準組織會議成為技術貢獻,103年計發表189件,被接受59件。

(二)建立及維持國家度量衡標準:

1、完成修正「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水量計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硬質玉米水分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及「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型式認證作業要點」等9項法規。

2、油量計與衡器推動優良計量管理制度,強化使用中法定度量衡器之準確度,103年全國累計66家市場及1家郵局登錄為「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及912家加油站登錄為「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

3、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維持17領域136套量測系統,103年提供國家量測原級及次級標準校正服務計5,070件,有效支援國內檢測市場上約168億元規模之經濟效益。

4、103年完成全國法定度量衡器檢定計338萬2,806具,合格337萬6,887具,不合格5,919具;校正1,852具、法碼校驗4,055具。

5、為確保檢定合格使用中之度量衡器計量準確,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檢查,103年檢查數量達10萬1,076具,合格10萬0,585具,不合格491具;糾紛鑑定849件、受理檢舉案件485件、市場監督1萬2,854具。

(三)加強商品檢驗及產品驗證:

1、增列檢驗商品:自103年7月1日起「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及充電器」、「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及「薄件式寢具及旅行用毯等紡織品」納入應施檢驗品目。

2、增修檢驗規定:103年7月1日修正「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8月4日修正「筆擦商品檢驗作業規定」;8月29日修正「電動食品碾磨器商品之相關規定」;10月13日修正「輪胎商品檢驗作業規定」;11月18日修正「低壓三相感應電動機商品之相關規定」;12月15日修正「商品監視查驗辦法」;12月29日修正「一般塗料商品檢驗規定」。

3、加強辦理市售商品檢驗:

(1)103年執行市場檢查5萬2,514件,購樣檢驗2,300件,驗證登錄商品工廠取樣檢驗1,751件,不符合檢驗規定者均依法處理、廢止證書;蒐集調查國外不安全商品訊息1,695則,執行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974件。

(2)103年辦理547場次加強商品安全及商品事故通報說明活動,呼籲配合協助瑕疵商品之回收或召回。

(3)103年辦理兩岸消費品安全通報222件,查獲中國大陸製不合格消費品,均通報陸方加強監管。

4、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發生商品事故時之通報管道,103年接獲通報145件,進行調查處理。

5、「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103年辦理287次聯合稽核,查獲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商品計8萬0,054件,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

6、103年11月18日舉辦首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技術性貿易障礙(TBT)章節」委員會,會中多項議題獲致共識,推動相關合作案件;12月2日至4日與WTO共同舉辦技術性貿易障礙國家級研討會;12月5日於第21屆臺紐經貿諮商會議簽署臺紐認證合作協議。

7、建置產品標準檢測及驗證平臺:103年辦理「建置節約能源、再生能源與前瞻能源產業產品標準、檢測技術及驗證平臺計畫」、「身心障礙與高齡者輔具國家標準暨自願性標章推動計畫」及「電動車輛標準檢測驗證平臺」,完成研擬國家標準草案17件,培養能源科技產業專業檢測團隊,提供檢測技術服務142案。

    1. 十一、經濟建設計畫工作 

(一)經濟情勢:

1、國際經濟方面:103年初以來,全球經濟頗有震盪且不均衡。其中,美國企業投資與僱用意願熱絡,對就業市場與民間消費提供有力支撐,量化寬鬆(QE)正式退場與市場對美國聯準會(Fed)提前升息之預期,大幅推升美元需求;歐元區受困於經濟成長停滯與通貨緊縮威脅,加以烏克蘭危機對經濟信心之負面衝擊仍存,歐洲央行(ECB)推出一系列非傳統貨幣政策以避免進入另一次衰退;日本續處於消費稅提高之衝擊,企業與消費者心態趨於保守,以致原定104年10月將消費稅從8%進一步調升至10%之方案宣告暫緩;新興市場主要受到美國QE退場與石油價格趨於下滑之衝擊,部分仰賴外債、經常帳脆弱與以原物料商品為出口主力之國家,例如俄羅斯、巴西、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墨西哥、秘魯、智利、哥倫比亞、波蘭與土耳其等國,將面臨較大風險,另中國大陸房地產與相關產業持續降溫,以致人民銀行採取降息以為因應,同樣凸顯經濟放緩之問題。環球透視機構(GI)104年1月預測104年、105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0%、3.4%。四大經濟體中,GI預測104年歐元區經濟成長率為1.4%,較103年好轉;美國經濟成長率為3.1%;日本經濟成長率為1.0%,較103年提高,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為6.5%,則較102年降低。

2、國內經濟方面:根據主計總處103年11月資料,在輸出、消費及投資帶動下,103年第3季初步統計經濟成長率為3.63%,預測第4季經濟成長率為2.83%,全年為3.43%。展望未來,受惠全球經濟可望持續復甦,支撐我國出口動能,加以智慧手機對高階晶片需求殷切,及物聯網等新興應用需求,民間投資可望持續成長,預測104年經濟成長率為3.50%。

(1)國內需求方面:

-民間消費:103年第3季車市買氣持續熱絡,民間消費成長2.92%,第4季食安問題紛擾仍將衝擊消費信心,惟就業增加與薪資提高,則有利民間消費持續成長,預測全年民間消費成長2.76%,104年成長2.74%。

-民間投資:因國內航空公司擴充機隊,半導體業者亦積極擴充先進製程投資,103年第3季民間投資成長5.86%,預測全年成長4.10%。展望未來,智慧手機對高階晶片需求殷切,加上物聯網等新興應用需求,預測104年民間投資成長5.59%。

(2)國外淨需求方面:103年第3季,雖資通訊及光學器材等出口持續衰退,惟電子產品及機械等持續擴張,加計服務輸出並剔除物價因素後,輸出實質成長7.53%;輸入方面,資本設備及消費品均呈兩位數成長,併計服務輸入並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成長9.11%。預測103年全年輸出及輸入分別成長5.77%及6.06%。104年,受惠全球經濟持續復甦,預測輸出成長7.35%,輸入成長6.36%。

(3)國內其他經濟指標:

-總體物價持續平穩:10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02年上漲1.20%,扣除蔬菜、水果及能源之核心物價上漲1.26%;躉售物價指數(WPI)下跌0.51%。主計總處103年11月預測,103年CPI上漲1.18%,WPI下跌0.15%,整體物價尚屬穩定。

-出口溫和成長:受惠全球經濟穩步復甦,我國出口溫和成長,累計103年出口3,138.4億美元,較上年增2.7%;進口累計金額2,742.3億美元,較上年增1.6%,其中資本設備進口成長3.3%。

-工業生產穩健擴增:103年工業及製造業生產指數均創歷年新高,且分別較上年增加6.14%及6.41%,主要係來自半導體、面板、LED、光學元件、鋼鐵、機械與小型轎車等增產之貢獻。

-勞動情勢改善:103年平均就業人數為1,107萬9,000人,較102年增加11萬2,000人或1.02%;平均失業率為3.96%,係近7年來最低水準,較102年同期下降0.22個百分點。

(二)合理配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資源:政府公共建設經費之投入,可促進經濟成長,並創造就業機會,為持續維持國家經濟成長動能,本院104年度公共建設經費之編列,除嚴加審查各部會所提出公共建設計畫之必要性及迫切性外,對於配合「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及屬本院重大建設方案之計畫,優先予以核列。104年度公共建設計畫經審議結果,中央公務預算計編列1,907.191億元(含農村再生基金),已納入104年度總預算案,送請 貴院審議。

(三)推動國家發展計畫:

1、103年12月24日本院通過「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第3年實施計畫「104年國家發展計畫」。衡酌國內外機構預測,並綜合考量國際經濟不確定因素及政府之政策作為,104年重要總體經濟目標設定如下:

-經濟成長率3.1%至3.7%;每人GDP 2萬2,649美元至2萬2,807美元。

-失業率3.8%至3.9%(就業增加率0.7%至1.0%)。

-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以不超過2.0%為努力目標。

2、104年,政府將秉持「堅守社會正義、確保環境永續,以及追求經濟繁榮」原則,由「活力經濟」、「公義社會」、「永續環境」等八大面向著手,推動全方位施政,奠定國家發展有利基礎,實現「為年輕人找出路、為老年人找依靠;為企業找機會,也為弱勢者提供有尊嚴的生存環境」目標。

(四)協調推動「愛臺12建設」:

1、「愛臺12建設」284項行動計畫執行重點如下:

-本計畫98年至105年政府投資加上民間投資計總經費3.99兆元,截至103年第4季止,整體執行率為115%,執行情形良好。

-有關本計畫103年度政府投資部分,可支用預算約2,780.85億元,截至第4季止,累計執行數2,574.39億元,預算執行率92.57%。

-陸續完成北高捷運、臺鐵都會捷運化、國道1號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高雄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工程、臺中港物流專業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改善、寬頻管道建置、產業園區創新開發、下水道建設、花東線鐵路電氣化通車、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通車等多項成果。未來2年,將持續積極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新竹生醫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高速鐵路站區開發、高雄洲際貨櫃中心第2期工程、農村再生等重大專案計畫。

2、為確保愛臺12建設目標效益之達成,國發會已函頒「愛臺12建設政府投資部分推動管制作業計畫」,按季檢核各項實施計畫之執行情形與成效;另為吸引民間投資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已請各機關依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檢討提升計畫自償率,並依國內外情勢變化,適時滾動調整,以加速計畫之推動與落實。

(五)推動創新創業發展:為加速優化我國創新創業環境,本院積極推動創新創業,提出「創業拔萃方案」,期結合民間及國際力量,透過人才、技術、資金、知識及市場等國際鏈結,讓創新、具高附加價值及國際拓展潛力之新創企業快速成長茁壯。具體推動策略如下:

1、積極排除相關法規障礙:為營造友善之創新創業法制環境,利用國發會法規鬆綁平臺,滾動式檢討不利創新創業之法規障礙。目前已鬆綁外籍白領人才引進、研發替代役員額核配與技術作價入股緩課規定;並針對放寬特別股發行限制、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引進無面額股票制度,國發會已初擬完成「公司法」修正草案,將於徵詢各界意見後,送請經濟部參考納入修正「公司法」。

2、引入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識:由國家發展基金促成國內外創投合作及運用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我國早期新創事業,以協助引進國際創投專業知識,帶動我國新創事業投資。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已於103年10月9日公布投資計畫之審查管理要點,目前目前已吸引臺灣創投「本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臺幣4億元、矽谷「500Startups」投資1,500萬美元、美臺合資「華美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投資3,600萬美元及「TransLink CapitalPartners」投資2,000萬美元。

3、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參考新加坡、英國成功塑造創業群聚之經驗,選定臺北市花博公園會館打造具國際性、有效運作之創業生態體系(Ecosystem),期引進國內外加速器、創投、專業業師等資源,協助新創團隊快速成長茁壯。國發會已於103年11月28日正式公告「推動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委託辦理案」,104年1月完成營運團隊評選,2月正式推動。

(六)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相關策略及措施:

1、落實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本方案自103年4月29日起實施,由國發會、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內政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由育才、留才及攬才3面向、9項策略予以執行,育才面策略包括:「推動及強化多元、實務的進修與培訓」、「辦理人才供需調查,強化職能基準、技能檢定」、「擴大產學合作」、「培育國際化、高階及跨領域人才」、「教育轉型與鬆綁」5項策略;留才面策略主要為「強化就業媒合服務」、「妥善運用婦女、中高齡及高齡人才」2項策略;攬才面策略為「形塑有國際競爭力的移民及就業環境」、「積極留住及延攬人才」2項策略。各項策略之具體措施並訂定績效指標,做為執行管考依據,未來將就各年度執行情形進行檢討,滾動調整方案內容,俾達成培育我國優質產業人力、引導青年早入職場、活化婦女及中高齡人才運用、吸引專業人才留臺、強化人才國際接軌、提高國際競爭力之方案目標。

2、「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執行成果:本行動計畫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由勞動部、教育部、僑委會、經濟部、外交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本行動計畫針對我國高等教育畢業之僑外生欲留臺工作者,除薪資水準外,參考世界主要國家採行「評點配額」機制,採計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特殊專長及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等「多元審查」標準,由擬聘僱企業代為向勞動部申請以「評點配額」方式,核發留臺工作許可。預期可補充我國產業所需技術人才、協助企業國際化之布局、提高我國與其僑居國(地)之政經關係連結,同時可為我國經濟帶來新活力。本行動計畫實施後,截至103年11月底止,透過配額評點留臺工作之僑外生已達404人;後續將由勞動部適時邀集相關部會就實施成效、評點項目、每年配額數量及評點機制,配合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進行相關檢討。

(七)推動法規鬆綁:本期檢討美、歐、日等外國商會及全國工業總會所提建言計506項,並召開8場協調會議,達成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單一窗口、研議簡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保管銀行開戶流程等鬆綁共識。在推動創新創業之法規鬆綁方面,研議引進無面額股票制度。本院蔡政務委員玉玲召集各部會辦理「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工作,自103年6月至10月共召開5次跨部會協調會議,並提出「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規劃方案」,以「打造臺灣成為網路公司的樞紐」、「形塑臺灣數位生活型態的未來願景」及「促進電子商務環境的安全與安心」為三大目標,分由各主政部會落實執行。為推動法規影響評估機制,於10月至11月舉辦6期「103年度法規影響評估研習班」,提升各機關對於主管法規自我檢視之能力。

(八)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1、為因應當前世界經濟自由化之趨勢,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創造我國參與TPP、RCEP等國際經貿協議之有利條件。示範區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充分運用我國產業利基與比較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之產業活動。示範區分兩階段推動,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之第1階段,係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列為推動重點,並於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優先推動,另於103年10月再增加彰濱工業區崙尾區為第9處示範區。此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已送請 貴院審議,待立法完成後立即啟動示範區第2階段。

2、示範區第1階段自102年8月啟動後,截至104年1月上旬止,已顯現初步成效:

(1)整體成效:新進駐示範區之企業家數計47家,包括進駐屏東農業生技園區31家、進駐自由貿易港區家16家,新增投資額達98.20億元。

(2)智慧物流:臺北港汽車進出口量103年全年達17.07萬輛(102年共14.41萬輛),成長幅度達18.5%。

(3)國際健康:衛福部已於102年12月在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4個國際機場成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截至103年底止,已超過11.5萬人次到訪,尋求醫療服務達1,491人。

(4)農業加值: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已成立「亞太水族中心」,主要以研發生產高單價水族生物出口為主,例如單價上萬元之錦鯉、觀賞魚蝦等。

(5)金融服務:已獲得多家國內外銀行之支持,透過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相關限制之鬆綁,已促使銀行OBU盈餘103年全年達853億元,較102年同期大幅成長52.8%。

(6)教育創新:目前已有多所國際名校詢問相關合作事宜,教育部已通過6項合作案,包括:美國南加大與臺北醫學大學合辦學位專班、國立清華大學分別與印度理工學院、英國利物浦大學合辦學位專班等。

(九)「經貿國是會議」後續管考:本院業於103年9月18日核定「『經貿國是會議』結論具體執行計畫」及追蹤作業規範,針對264項應辦事項進行追蹤,責請各部會立即推動,並依追蹤週期進行檢討。

 

 

  1. 捌、交通及建設 

    1. 一、加速交通工程建設,提升運輸服務品質 

(一)鐵路:

1、鐵路立體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已於103年10月23日完成愛河段隧道貫通作業,持續施作愛河段、民族路段、中華三路段、大順路段、青海路段與九如路段隧道工程及高雄車站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88.7%;「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持續施作中華一路南隧道及新庄子路至中華一路等工程,截至12月底止,總進度為81.72%;「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持續施作鳳山車站、鳳松路段及正義路段隧道工程,截至12月底止,總進度為19%;「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進行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作業;「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已於103年11月2日舉辦啟用典禮。

2、臺鐵捷運化:「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施作松竹至大慶段、豐原至頭家厝段鐵路高架工程、臺中車站及9座通勤車站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77.48%;「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持續施作東正線工程及屏東市區鐵路高架工程,截至12月底止,總進度為84.71%;「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都市計畫變更審議通過,持續辦理細部設計及先期工程,截至12月底止,總進度為49.21%;「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94至105年)」,截至12月底止,總進度為96.91%。

3、其他整建:「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94至104年)」,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2.83%;「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進行車站主體工程施作;「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已於103年11月16日及17日分別於臺東縣及屏東縣舉辦動土典禮。

4、高速鐵路:目前高速鐵路營運班次每日雙向開行128班次至153班次,每日運量約10萬人次至15萬人次;賡續督促台灣高鐵公司辦理南港、苗栗、彰化、雲林等車站興建工程。

(二)捷運系統工程:

1、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臺北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線(第1階段)、土城延伸至頂埔段、萬大線第1階段及信義線東延段等路線施工;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淡海輕軌路線施工。

2、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輕軌捷運第1階段施工及第2階段設計作業。

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5%,預定104年底通車營運。另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預定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土建工程標已於103年開始施工作業。

4、其他重要都會區捷運系統: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58.5%。

(三)公路工程:

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4%。

2、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39.74%,蘇澳隧道北洞口中央導坑於103年12月24日貫通。

3、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47.13%。

4、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新建工程:103年1月15日核定辦理,期程自103年至109年止,已於103年9月開工,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0.09%。

5、金門大橋建設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72.11%,預定106年8月完工。

(四)公共運輸服務:

1、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102年至105年):

(1)公共運輸使用率已由100年之14.3%,101年之15.0%,102年之15.2%,逐年提升。

(2)偏遠路線一條不減:透過補貼已無路線停駛,甚至開發新路線,維護基本民行。

(3)加速汰換老舊車輛:截至103年12月底止,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公車汰換950輛老舊公車。

(4)推廣低地板公車:截至103年12月底止,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公車業者購置658輛低地板公車。

(5)電子票證多卡通:已補助全國1萬0,085輛公車、客運建置多卡通驗票機設備,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3億3,024萬餘次多卡通跨區使用紀錄。

(6)推動鼓勵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103年補助2,238輛老舊計程車汰換為全新計程車,計程車平均車齡由101年之7.57年下降至103年12月底之7.31年。

2、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90年至104年):第1階段城際客車(太魯閣號)48輛及通勤電聯車(EMU700型)160輛已於97年4月全數交車完畢。第2階段城際客車(普悠瑪號)136輛,102年12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後需增購32輛城際客車部分,預定104年12月底完成交車;通勤電聯車(EMU800型)296輛,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交車240輛並陸續投入營運,預定104年12月前可全數交車完畢投入營運。

3、推動「計程車新式計費表」規劃:自103年5月起推動「計程車新式計費表規範及推動規劃」專案計畫,後續將積極輔導業者全面更新計程車計費表。

(五)港埠:

1、推動港埠重大工程提升服務能量:持續推動「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三期工程」、「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計畫」、「高雄港第115、116及117碼頭改建工程」、「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2期工程計畫」、「南星土地開發計畫」、「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計畫」、「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第二期)」及「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等,以滿足未來客貨運量需求。

2、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作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各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77家事業,分別為基隆港12家、臺北港4家、蘇澳港2家、臺中港31家及高雄港28家,進出口貿易量為806.41萬噸,貿易值達3,671.74億元。

3、持續推動港埠設施由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經營:臺北港BOT貨櫃碼頭於100年11月27日完成3座碼頭(北3至北5)加入營運,北6碼頭亦已於103年11月27日投入營運,至後3座碼頭(北7至北9)將視營運狀況,適時投入營運;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工程計畫BOT案,首2座碼頭(108、109)已於100年1月5日正式營運,另2座碼頭(110、111)亦已於103年9月27日正式投入營運;至臺中港部分則持續辦理港區土地招商業務,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13家廠商簽訂新約,總投資金額達80億元。

4、加強國內商港港埠建設:積極辦理澎湖金龍頭營區及布袋港專用區開發計畫強化金門、馬祖地區國內商港整體規劃、建設、經營及管理,水頭新港區港池浚填及料羅港區碼頭整建等2項工程,均已於102年底完成,並於103年展開水頭客運中心之設計作業;連江縣政府刻依「馬祖港埠各碼頭區擴建及改善計畫」,辦理馬祖港福澳碼頭區擴建後續工程,其中港埠設施基礎工程部分,已於103年10月9日完成,行政旅運大樓及港區公共設施,預計於104年完成,其餘基礎設施改善工程,預計於105年底前辦理完成。

(六)海運:

1、接辦航海人員測驗:自101年8月1日起接辦航海人員考試,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辦理10次,總計參測人數5,720人,合格人數1,698人。

2、與國際公約接軌:因應「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2010修正案生效並自106年1月1日全面施行,配合辦理船員專業訓練,103年截至12月底止,訓練人數計1萬7,653人次。另因應「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修正案生效施行,已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MLC驗證機構,截至103年12月底止,完成「海事勞工公約符合聲明第I部分(PART I)」共計核發102份,我國國籍船舶已完成檢驗共計89艘。

(七)空運:

1、場站建設:

(1)國際機場部分: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工程計畫之「南跑道、周邊滑行道及過夜機坪整建工程」已於103年12月21日完工,104年1月8日開放使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於103年11月26日通過環評,104年完成國際競圖設計招標作業後,將展開後續設計與興建工程,預計110年完工。另「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於103年3月24日核定,刻正辦理工程基本設計作業;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部分,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取得18.8公頃用地。

(2)國內機場部分: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於103年8月18日審查通過,賡續辦理先期規劃及預擬招商文件相關作業;「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於103年10月17日核定,104年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作業,106年至107年施工辦理「中部國際機場興建聯絡滑行道2工程」,已於103年完成用地取得,刻正進入工程規劃設計階段,預計104年下半年施工。

2、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1)辦理「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於103年7月2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並於11月10日將計畫書圖函送各機關,俾供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已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依土地徵收條例憑辦區段徵收作業事宜。

(2)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書面通知及異議處理:交通部已於103年11月6日邀集法務部、內政部及桃園縣政府(已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等相關機關召開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研商預備聽證與聽證相關事宜,並擬訂執行計畫。

3、充實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執行期程為102年至107年,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於103年4月7日完成決標,刻正進行園區工程基本設計;塔臺自動化系統亦已於6月19日辦理廠商資訊徵求說明會,訂於104年1月開標。

(2)持續汰換航管及助導航設施:執行「汰換桃園、臺中終端航管雷達計畫」,桃園舊雷達已於103年11月21日拆除並開始新雷達架設作業,預計104年4月完成,臺中終端雷達則預計104年12月完成汰換;增設松山DVOR/DME裝備,已於103年6月8日完成設備架設與調校,12月11日啟用。

(3)增設助導航設施:目前正進行馬公機場20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及簡式進場燈之規劃設計作業中,預計104年6月底前完成架設臺南機場18L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目前正進行相關規劃作業中,預計104年6月底前完成架設。

4、推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103年截至12月底止,計有35家事業營運,進出口貿易值達2,192億元。

(八)海空運兩岸事務:

1、金馬小三通:103年金廈及金泉航線載運人數計151萬1,619人次,貨運量112萬9,234計費噸,同期間馬祖福州航線載運人數為4萬3,945人次。

2、海運直航:自推動直航至103年12月底止,船舶達9.5萬艘次,載運旅客107萬人次;貨運量部分,總裝卸貨櫃1,233萬TEU(折合20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5.6億計費噸。

3、空運直航:103年客運共計飛航6萬8,443架次,載運旅客1,130萬人次,平均載客率為77.12%;貨運共計載運20.1萬噸貨物。

    1. 二、落實以客為尊核心價值,持續提供誠信效率郵政服務,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一)提供誠信效率郵政及儲匯服務:

1、103年兩岸直接通郵服務,每日平均互寄平常函件約3萬1,047件、快捷郵件約1,656件,均較102年減少;每日平均互寄包裹約415件、掛號函件約3,254件、兩岸郵政速遞(快捷)郵件約587件(含航空及海運),均較102年增加;102年12月16日開辦之兩岸郵政e小包,103年每日平均互寄約332件。

2、103年儲金每日平均結存5兆4,278億4,523萬3,000元,較102年成長5.09%;103年兩岸直接通匯服務,共匯出12億5,416萬餘元、匯入3億5,144萬餘元,均較102年減少。另103年5月開辦於各郵局臨櫃代收民眾無單繳納ETC通行費用,截至12月底止,共計代收逾9萬6,000筆,金額逾1,898萬元。

(二)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1、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持續辦理我國無線電頻譜、電信網路號碼等資源分配,配合新技術及應用之發展,檢討「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等相關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政策,規劃定期公布我國頻率供應計畫,並每年依國際趨勢及國內需求進行滾動式修正;派員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會議,確保我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之權益。

2、推動「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為加速我國行動寬頻服務及相關產業發展,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邀集11個機關共同規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計劃投入150億元經費,打造行動寬頻智慧臺灣,引領民眾實現生活無距離與資訊無時差之智慧生活。交通部已依方案提出計畫,並賡續執行中。

3、推動寬頻普及:光纖用戶數截至103年11月底止,達442.67萬戶;無線寬頻網路帳號數截至103年11月底止,達1,273.16萬戶。

4、持續辦理「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截至103年12月底止,我國累計通過IPv6 Ready Logo金質標章認證(Phase 2)268件,居世界第2位,僅次於美國。

    1. 三、落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開創觀光新藍海 

(一)積極落實「觀光拔尖領航方案」:

1、「拔尖」行動方案:

(1)辦理「區域觀光旗艦計畫」,核定慈湖天鵝湖步道、尖石地區觀光設施、臺中市鰲峰山遊憩區及太平區休憩設施、高雄市愛河沿岸景觀工程、花蓮黃金海岸第3期計畫等83項補助計畫,現已陸續完工驗收中。

(2)協助地方政府打造10處具獨特性、唯一性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已推出5處結合文創、產業魅力新亮點;持續辦理第2階段執行計畫--新竹縣「臺灣漫畫夢工廠」、臺東縣「慢活臺東‧鐵道新聚落」、澎湖縣「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苗栗縣「客家桃花源」及南投縣「南投太極美地~茶竹的故鄉‧臺灣心動線」等案,現正執行中。

(3)103年度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計畫擴大服務路網至33條路線,並包裝70餘種優惠套票,導入10條無障礙公車路線,有效形塑旅行臺灣好自遊之國際形象。

(4)推出國際級、獨特性、長期定點定時可吸引國際旅客之聚焦亮點,已啟動7個國際光點計畫,並邀請國內外旅行業者參訪,協助各區計畫旅遊景點包裝成產品販售。

2、「築底」行動方案:

(1)103年國外訓練部分計選出59名優秀從業人員,分赴日本HIS旅行社、東京迪士尼、美國康乃爾大學等地進行訓練;國內訓練部分,落實「分級訓練」概念,運用教案完成種子講師培育,並搭配標竿企業參訪,將理論與實務相互驗證。

(2)持續辦理獎勵觀光產業申請升級優惠貸款,已輔導211件貸款案,貸款總額94.286億元,補貼利息總額2.658億元;另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驗證,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核定271件,補助3,615萬餘元;觀光遊樂業經營升級計畫,103年補助20家觀光遊樂業者改善服務設施計5,206萬元。

3、「提升」行動方案:持續辦理星級旅館評鑑作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527家取得星級標章;辦理好客民宿遴選計畫,計有710家民宿取得好客民宿標章。

(二)推動人道關懷旅遊,提升無障礙與銀髮族旅遊風潮:

1、推動「無障礙旅遊環境」103年再增13條無障礙旅遊路線;另輔導旅館業設置無障礙客房及相關設施,並將既有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等網站整併為「(三合一)旅宿網」,提供旅館設置無障礙設施等資訊供民眾查詢。

2、推動「銀髮族旅遊」103年國家風景區推出13條旅遊路線套裝行程供民眾選購。

3、邀請全國各旅行公會實地勘察國家風景區內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路線協助行銷推廣。

(三)開拓高潛力客源來臺消費,提高產業附加價值:

1、建構穆斯林觀光友善環境:為開拓穆斯林市場來臺旅遊客源,積極輔導餐旅業取得清真認證,全臺現已累計65家獲證餐旅單位,並完成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友善穆斯林接待環境建置;103年已有中東媒體等穆斯林團體赴臺旅遊。

2、積極布局亞洲郵輪市場:交通部觀光局與香港旅遊發展局簽署亞洲郵輪專案(ACF,Asia Cruise Fund),並訂定「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國外郵輪來臺獎助要點」,加速鼓勵郵輪公司亞洲航線增加停靠臺灣。103年亞洲郵輪專案合作對象再增菲律賓及海南兩旅遊目的地,ACF成員由2地延伸為4地,合作路線由「線」擴增為「面」,區域合作效益逐漸發酵,103年截至12月底止來臺郵輪計169艘,超過24.3萬人次來臺。

(四)串聯全國自行車道路網,形塑低碳樂活友善環境:

1、辦理「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完成東部地區1,203公里自行車道與補給設施之建置。

2、103年8月6日核定「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預訂104年至107年推動辦理,104年底完成全臺第1條自行車環臺路線。

    1. 四、公共工程 

(一)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1、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101年初63.18%提升至103年之84.64%,其決標金額比率由70.94%提升至94.85%。

2、加強工程查核,本期計查核件數1,893件,列「甲等以上」之比率為45.5%,較102年同期提升2.4%。

3、協助各機關因案制宜擇合適案件採統包方式辦理,本期採統包工程案件,包括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統包工程115億元、大林煉油廠第十一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興建統包工程31.7億元等74件,總金額約222億元。

(二)加速推動公共工程計畫:

1、103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203項,可支用預算3,404.43億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756.52億元,累計執行數2,689.35億元,預算執行率97.56%,預算達成率79%,較102年之72.71%,提升6.29%。

2、103年核定7月麥德姆颱風及9月鳳凰颱風各地方政府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計324件、經費3億6,370萬5,000元;102年災後復建工程執行情形,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發包率99.55%、完工率97.03%。

3、依103年6月16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執行各項策略,以強化推動組織、提升產業全球競爭力及提供誘因鼓勵邁向全球為推動目標;促成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整合顧問公司、營造業、設備材料供應商,共同爭取海外標案;於臺北、臺中及高雄辦理3場教育訓練,逾220位學員參加,培訓業界參與全球標案能力;103年召開2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

 

 

 

 

 

  1. 玖、勞  動 

    1. 一、促進勞工就業,強化勞工職能 

(一)辦理促進就業計畫,加強就業服務:

1、為協助解決失業問題,並配合經濟及產業發展,加強與活絡勞動市場機制,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103年持續辦理促進就業相關計畫,各項措施辦理情形如下:

(1)為協助解決失業問題,辦理「缺工就業獎勵」:修訂「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103年5月15日發布實施。103年截至11月底止,協助7,818人就業。

(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結合民間團體提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能促成在地產業發展,開創在地型就業機會之計畫,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紓解其失業帶來之經濟與生活壓力,維持其勞動意願。103年已協助4,382名失業者就業。

(3)培力就業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協助產業轉型或創新、社會性事業創業、特定族群之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區域再生發展或促成服務及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等計畫,並作為發展社會企業輔導或育成計畫。103年已協助1,127名失業者就業。

2、加強就業服務效能:

(1)提供快速就業查詢及媒合功能:103年截至11月底止,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人數為70萬2,410人;求才人數為142萬9,135人;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37萬5,163人;求才僱用人數為84萬1,434人。

(2)舉辦大型就業博覽會:103年計辦理10場次「金馬奔騰 薪想事成」就業博覽會,計有1,023家廠商參加,提供6萬5,407個就業機會。

(二)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1、提升青年就業力:101年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自101年1月至103年12月底止,計3萬8,265人完成資格認定,4萬1,239人次完成學習計畫之擬定,2萬9,871人已參與訓練,已就業人數2萬4,843人。另勞動部會同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原民會等11個機關(單位)65項計畫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實施期程為103年至105年,預計協助15萬名青年就業,透過整合各機關(單位)資源,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積極協助青年順利就業,促進青年勞動力發展,提升我國競爭力;其中勞動部提供服務及協助青年計30萬6,971人次,協助就業7萬1,647人次,執行經費8億9,389萬9,000元。

2、促進婦女順利及穩定就業:運用就業服務網絡,提供虛實整合之就業服務,並運用「單一窗口」、「固定專人」、「預約制」一案到底客製化服務,提供婦女就業協助及排除就業障礙。103年截至11月底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18萬4,477名婦女就業,其中協助3,803人次二度就業。

3、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計畫:103年截至11月底止,身障者職業訓練參訓8,217人次;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已推介成功4,379人,提供1,940個庇護性就業機會,已進用約1,809位身心障礙庇護性員工;各就業服務中心直接提供身心障礙求職者就業服務,已協助推介就業1萬7,717人。

4、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100-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截至103年11月底止,參加職業訓練計3,623人,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計7萬2,945人,提供個案管理專業服務計2萬8,294人。

5、辦理「就業融合計畫」:協助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提供深化個案就業管理及多元化就業機會等服務,103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29萬4,561人次。

6、辦理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透過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措施等,協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弱勢失業勞工再就業,103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5,596人。

7、成立「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103年10月成立全國第1家「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開發適合高齡者就業機會及建立人才庫,研究發展適合55歲以上及高齡就業之服務模式,供高齡者求職服務及就業推介,促進其人力再運用。

(三)加強人才培訓,提升訓練品質:

1、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結合民間團體訓練資源,參訓者訓練費用除可由政府補助80%至100%外,另可依規定申領訓練生活津貼,103年計訓練5萬3,829人。

2、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1)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並補助訓練費用,激勵勞工自主學習,強化職能,並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103年計訓練8萬944人。

(2)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符合需求之訓練課程,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激勵事業單位持續投資員工之能力與意願,提升競爭力,103年計訓練15萬8,000人。

(3)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提供符合營運策略方向之客製化人力培訓規劃、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等資源,協助補充經營管理缺口及提供即時性之訓練,達到鼓勵企業辦理員工訓練意願,並強化人才培育,103年計訓練1萬9,852人。

3、辦理各項青年職業訓練措施:

(1)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針對畢業前2年在校大專校院學生,引進業界專業人士開設實務專精課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及職場體驗。103年計3萬3,573人參訓。

(2)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青年,由學校進行學科教育,事業單位負責工作崗位訓練,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103年計7,779人參訓。

(3)產學訓合作訓練:針對15歲至29歲青年,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供就業專精養成訓練提供青年參訓,學員於日間、夜間或例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並安排訓後接續至事業單位實習、就業。103年計1,428人參訓。

(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結合事業單位資源辦理工作崗位訓練,強化青年就業力。103年計3,873人參訓。

(5)明師高徒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推動個別化師徒制訓練,提升青年技術能力,傳承產業專業技藝,促進青年就業。103年審查合格登錄平臺之師傅人數為1,541名。

4、推動訓練品質規範:為提升事業機構及訓練單位辦訓能力,103年計完成評核及輔導2萬0,403人時及辦理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訓練品質課程1,843人次。

5、辦理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計畫:運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協助提升勞動技能,並提供行動服務資源。103年計有119萬2,958人次閱覽。

(四)落實就業保險保障:

1、核給各項給付:103年失業給付共核付28萬5,000餘件,計63億5,478萬餘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2萬8,000餘件,計13億1,901萬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2萬4,000餘件,計5億2,814萬餘元。

2、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103年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48萬8,000餘人次,金額3億9,461萬餘元。

(五)提供創業協助:

1、推動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提供一系列免費創業研習課程,以及前、中、後期之諮詢輔導陪伴機制,提升民眾創業知能,俾提高創業成功率。103年已辦理創業研習課程計176場,共1萬2,790人次參加;接受顧問諮詢輔導計3,944人次,已協助1,321人完成創業,創造3,366個就業機會。

2、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提供低利率、免保證人、免擔保品、前2年免利息、貸款期限最長7年、最高貸款金額100萬元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若具特殊境遇、家庭暴力被害人、職災戶、犯罪被害人、低收入戶、天然災害受災戶、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及獨力負擔家計者等身分者,則享有前3年免息優惠,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103年計493人取得貸款。

(六)強化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提升技能水準:

1、強化技能檢定基準:103年完成73職類級別之學科題庫命製、58職類級別之術科題庫命製,辦理572職類級次術科場地實地評鑑,並完成15職類級別11場次之培訓、96職類級別31場次之研討,計有2,192人參加。

2、實施各類別技能檢定除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各類專案檢定外,持續發展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級別,提供便捷技能檢定服務。103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約112個職類,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總計75萬9,125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43萬3,212張。

3、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補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證照費,103年計補助4萬8,585人,補助金額8,070萬6,540元。

(七)推動發展社會企業:進行社會企業行銷推廣、建構社會企業網絡與國際連結及社會企業諮詢輔導,103年度已辦理13場校園講座、47場國際分享及交流活動、49場次大小規模之假日市集,另導入輔導資源,重點輔導39家民間團體,朝向社會企業發展。

    1. 二、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工福祉 

(一)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為使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均有基本保障,勞動部102年針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對象積極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經檢討已無不適用之理由者,已陸續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公告指定適用,包括:「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農民團體」等4類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總計受益勞工人數約10萬餘人。未來亦將積極檢討尚未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及工作者。

(二)調整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萬9,273元調整至2萬0,008元;時薪由115元調整至120元。未來並將每季召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就基本工資審議相關事宜加強溝通及討論。

(三)賡續檢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鑑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即所謂「責任制」)實施至今,社會經濟情勢已有顯著改變,且各界對此一議題多所關切,勞動部持續依據社會經濟情勢積極檢討,自104年1月1日起廢止適用14類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未來亦將持續就現行仍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以保障勞工權益。

(四)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已成為重要國際勞動趨勢,勞動部積極研議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103年已密集與勞雇團體合辦座談會,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由本院審查中。

(五)落實性別工作平等:

1、女性或男性勞工均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已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就業保險給付項目,103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共核付6萬8,000餘人,35萬6,000餘件,金額63億8,810萬餘元,另補助雇主負擔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103年共計56億餘元。

2、為更加落實陪產照顧之給假目的,於103年10月6日修正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放寬受僱者得請陪產假區間,允許於其配偶分娩當日前後計15日內,由勞工視配偶狀況擇3天彈性運用。

3、為使受僱者之工作與生活間更為平衡,「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11月21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2月11日公布,除增訂有薪產檢假5日,並延長有薪陪產假至5日;放寬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及收養兒童試行同住期間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外,並提高性別歧視禁止之罰則,從10萬元至50萬元,大幅提高為30萬元至150萬元。

(六)有效處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為處理不當勞動行為,保障勞工權益,促使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之「勞資爭議處理法」,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受理217件裁決申請案,其中97件已作成裁決決定、60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作成和解方案、46件經申請人撤回、14件尚由裁決委員會審理中。

(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為保障勞工權益,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訴訟扶助案件,截至103年第4季,申請件數2萬5,172件,約有8成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另提供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補助286人次。

(八)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1、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退休金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103年10月提繳單位數約46萬餘家,提繳人數約603萬餘人;103年11月底基金運用規模1兆2,821億餘元,平均收繳率達99.78%。

2、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事業單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開戶狀況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比較,呈倍數成長。103年11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計提撥家數已達17萬餘家,基金運用規模約6,247億餘元。

3、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保障,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勞工被積欠6個月工資、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之債權受償順序與第1順位擔保物權同;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納入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最高6個月平均工資;課予雇主應於年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並加重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處罰等修正內容,該草案已於104年1月2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修法後,將能有效督促雇主為有舊制年資之勞工提撥足額之退休準備金,並進一步保障勞工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勞動債權。

(九)發揮勞動基金整合運用效益:統籌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積極進行運用業務整合,深化多元投資策略,103年截至11月底止,收益數為1,461億元,收益率6.05%,勞動基金規模達2兆6,407億元,未來仍將持續掌握全球經濟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

(十)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1、推動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103年截至11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為61萬9,515人,累計核付金額為2,715億0,605萬餘元。

2、提供老年給付金額試算功能: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建置「老年給付金額臨櫃試算系統」,103年截至10月底止,已服務34萬餘位勞工朋友。另實施「網路自然人憑證試算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金額系統」,103年截至10月底止,已服務12萬餘位勞工朋友。

(十一)增進生育給付權益: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以及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權益,「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業於103年5月1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8日公布,將勞保生育補助費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每年受惠人數約13萬餘人。經統計自條例修正之日起至103年10月底止,受惠人數為4萬2,016人,累計核付金額為24億0,803萬餘元。

(十二)保障職災勞工生活:

1、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勞工保險提供遭遇職災勞工及其遺屬醫療、傷病、失能、死亡4種給付及失蹤津貼,103年截至10月底止,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102萬3,248餘件,金額達51億2,313萬餘元。

2、除「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另一層保障,且不論有無參加勞保,均得依該法申請各項津貼補助。103年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3,020件,金額2億5,218萬餘元。

3、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規劃將受僱勞工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並適度提高投保薪資級距及給付水準;此外,亦將提撥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之能量。上開草案於103年10月31日送請 貴院審議,後續將積極與勞資各界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凝聚共識,俾儘速完成立法,保障勞工之工作安全。

(十三)扶助弱勢勞工家庭:

1、為協助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度過困境,於全臺19個地方政府設置職災勞工服務單一窗口,共配置40位個案管理員提供服務。103年已提供職災權益諮詢,並協助連結法律協助、經濟補助、職災重建、勞資爭議協處、心理支持輔導等專業服務資源,共服務10萬3,374人次。

2、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3年截至12月底止,計補助勞工5,165人次,勞工子女6,725人次,補助金額計5,386萬5,600元。另為擴大協助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並放寬補助申請資格條件,將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114萬元以下,放寬為148萬元以下,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即103年9月起)開始實施。

(十四)健全外勞聘僱及管理制度,強化外勞權益保障:

1、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103年計查核2萬7,322家次,經查核逾規定比例請雇主限期改善共764家次,未改善家數,經勞動部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共90家次。

2、推動外勞直接聘僱制度:103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代收代轉各種申請案件共6萬4,679件、受理雇主或外勞電話及現場諮詢共19萬4,969件、服務2萬2,579名雇主辦理直接聘僱事宜。另於103年8月5日建置「外籍勞工小幫手APP」,以提供雇主即時之服務資訊。

3、辦理外勞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103年評鑑102年度1,106家外勞仲介機構,已於103年9月1日公告評鑑成績於網站上,評鑑成績分為A、B、C 3級,評鑑成績A級者236家、B級者795家、C級者75家,提供需要選擇外勞仲介公司之民眾,作為選任之參考。

4、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03年「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受理諮詢及申訴話務量19萬5,466件,其中諮詢服務案件17萬4,456件,申訴服務案件2萬1,010件。

5、提供外勞入出國機場服務:103年提供入境接機及出境大廳設置諮詢櫃檯服務,共服務24萬9,780人次。

    1. 三、建構安全職場,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一)健全職場安全衛生法制:「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於102年6月18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並修正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7月3日公布,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已針對該法辦理修法重點說明會逾65場次,並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既有41種附屬法規之修正,第1階段於103年7月3日施行,另新訂定19種附屬法規,於第2階段104年1月1日施行。

(二)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自97年6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835家事業單位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逾75萬8,000名勞工之安全衛生受到優質照護,經統計事業單位未通過驗證前3年累計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為41件,執行TOSHMS制度後,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已降為28件。另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自97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計287家事業單位有效通過認可。

(三)輔導改善工作環境:推動「中小事業勞工安全衛生在地扎根計畫」,自96年9月起實施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輔導7萬4,029家廠場,計166萬6,000名勞工受到照護。99年經輔導之廠場至102年,其職災千人率已從3.93下降至2.94(降幅25.2%)。

(四)強化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機制:依我國9萬3,000種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初稿,篩選未來列為優先管理物質之清單計3,900種,以及發展其相關配套管理工具,建立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與登記作業工具及指引,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完成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計4,380種。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已完成機械器具型式檢定64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270機型。

(五)實施勞動檢查:

1、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專案檢查。103年計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9萬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10萬7,000座次。

2、推動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03年各勞動檢查機構共實施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醫療院所、私立幼兒園、保全服務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養護機構、派遣、工讀生、電子製造業、建教生等10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1,129家次。

(六)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為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除訂定「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附屬法規,以及公告「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外,亦研訂21種勞工健康服務工具指引,提供企業參考,以及辦理27場次勞工健康服務實務說明與6場次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員在職訓練;為擴大提供在地化親近性之勞工健康服務,於新北產業園區試辦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企業臨廠輔導及勞工健康諮詢服務。

(七)促進勞工身心平衡:鼓勵事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創造正向工作環境,103年7月2日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核定補助111家雇主辦理員工紓壓課程、員工關懷協助課程、友善家庭措施、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等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並辦理15場次「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暨企業觀摩」,累計1,289人次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另建置「工作生活平衡網」及「企業托兒資訊平臺」,提供事業單位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員工協助方案、托兒設施措施之服務模式及作法範例,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44萬4,077人次瀏覽。

 

  1. 拾、農  業 

    1. 一、生產實績 

103年農業生產指數初估為97.88(以100年為100),較102年略增0.77%(詳附表),農產類各小類指數均呈增加,其中雜糧類之飼料玉米因休耕地活化政策產量增幅最多,整體農產分類指數增加4.20%;林產類因針葉用材及竹林之增產,分類指數增加3.76%;漁產類雖遠洋漁業及近海漁業產量增加,惟增加之魚種多屬低價位之魷釣、秋刀魚棒受網、扒網等,而高價位之鮪延繩釣產量減少,致漁產分類指數減少1.09%;畜產類各畜禽品項產量增減互異,惟毛豬因仔豬流行性下痢影響,減量2.55%較多,致分類指數略減0.58%。

    1. 二、重要措施 

(一)農業綜合發展:

1、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為第1階段重點發展區位,自102年上半年起逐步透過法規鬆綁、招商等,成為自由化、國際化之投資環境。102年8月至103年12月,已有31家廠商獲准進駐,新增投資金額將達33.24億元,期形成動物疫苗、觀賞魚及農產品加工等加值產業聚落。

2、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103年已辦理地方政策說明會,並針對計畫區內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擴大有機農業、提升農業水土資源整合應用及節水節能設施等措施。

3、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持續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鼓勵種植有機或硬質玉米、牧草等進口替代作物。截至103年12月底止,大佃農總經營面積1萬5,070公頃、平均經營規模9.02公頃,較一般農戶平均農地面積1.1公頃擴大為8.2倍。

(2)以產業價值鏈概念檢討農企業法人承受耕地之法令規範,期藉以因應新型產業發展需要,引導產業轉型升級。

4、推動農產品安全源頭管理:

(1)推動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加強原料來源及產品生產追溯查核,並嚴格執行退場機制。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辦理優良肉品、乳品等16項目優良農產品驗證,計有290家廠商744大項(5,946細項)產品通過CAS驗證,產品抽驗衛生安全合格率達98%以上。

(2)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截至103年12月底止,驗證有效業者計1,420家,供應201項產銷履歷農產品。103年月平均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358萬張,較102年每月174萬張成長106%、較101年每月113萬張更大幅成長217%。另家樂福、台糖量販、大潤發、頂好超市等通路業者已設置產銷履歷專櫃超過360處。

5、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提供農業資訊主動服務,持續彙整農業資訊如農機性能測定報告及飼料管理等資訊,傳送重要政策、植物疫情預警防治、農產品交易行情及農漁民子女獎助金等訊息,103年累積647萬人次瀏覽,雲端主動多元發布服務達141萬人次。

(2)規劃建立農民、土地、作物及行政措施檢核勾稽機制,103年彙整完成192萬筆農地資料、37萬公頃耕地及32萬農民等資料串聯。

(3)持續推動國產牛肉追溯制度,103年建置並上傳牛籍資料至雲端追溯系統7萬1,028筆,管理13處屠宰場牛隻銷號除籍登錄作業。

(4)配合飼料用油之管理措施,規劃建立流向管理資訊系統,以利稽核,避免油品不當流用。

6、強化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

(1)農委會陳主委保基於103年7月率團訪美,會晤美國相關部會官員及業者,說明我國牛豬分離政策立場,並就加強臺美雙邊農業合作與農產貿易廣泛交換意見。

(2)我國與匈牙利於103年9月簽署臺匈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將進行農業相關領域資訊、技術與人才培訓等交流,鼓勵進行技術合作或轉移,增進農企業聯繫,擴展農業貿易。

(3)農委會陳主委保基率團出席103年9月「第3屆APEC糧食安全部長會議」,針對「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計畫與各經濟體代表經驗分享及交流,各國對於計畫成果深表讚許,特列入「APEC糧食安全部長北京宣言」,肯定我國對區域糧食安全之貢獻。

(4)我國與法國於103年12月簽署臺法農業合作協議,建立兩國農業之夥伴關係,致力推動農業、畜牧業、食品及林業等合作。

7、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我國農產品出口值103年度為52.8億美元,較102年度成長3.9%,計有9項農產品出口增加值逾100萬美元;出口值成長前4大品項依序為石斑魚、蝴蝶蘭、鳳梨及毛豆,成長率依序為27.8%、13.1%、85.4%及4.9%。

(2)外銷中國大陸農產品出口值103年度為10億美元,較102年度成長8.7%;18項「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農產品出口值為2億美元,較102年度成長17.7%,其中以活石斑魚(成長28.4%)出口成長最為顯著。

8、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開發新技術、新品種,103年已取得玉米、番石榴、絲瓜等植物品種權19件,以及用於產生蛋白質之昆蟲感染方式、輪轉吊盤式立體栽培架等專利14件,辦理技術移轉案142件,研發成果收入1.01億元。

(2)強化技術研發加值,103年選定動物疫苗、飼料添加物、生物農藥、檢測檢驗技術、石斑魚模場、觀賞魚與周邊產品等6項潛力亮點產業,並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行銷。

(3)103年1月1日成立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推動農業科技創新、產業化及商品化,103年技轉收入1,414萬元,促進產業投資累計達6億8,340萬元,執行業界委託案55件。

(4)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96家農業生技企業獲准投資進駐,投資額達89.1億元。

(5)亞太水族中心已於103年11月1日開幕,核准進駐業者11家,引進全球觀賞魚進行蓄養、重新包裝及透過品牌加值,行銷全球市場。

9、建構多元資金融通管道:

(1)輔導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經營規模,103年建立農業創投媒合平臺,輔導24家農企業調整資本結構及財務模式,辦理3場科技農企業創投媒合會,促成創投投資案1,200萬元。

(2)輔導農企業協助申請創櫃、興櫃、上櫃,103年受理創櫃申請之廠商計有京冠生技、微新生技及麗園農牧等6家,並同意出具5家業者創新創意意見書。

(二)農糧產業建設:

1、持續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計畫」:

(1)加強輔導契作進口替代作物,103年新增胡麻、薏苡、仙草、蕎麥、油茶及茶等。

(2)103年全年兩個期作申報轉(契)作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及地區特產等作物面積12萬4,638公頃,較102年增加5,576公頃(+4.7%);申報休耕面積10萬0,115公頃,較102年減少6,097公頃(-5.7%),主要增加為地區特產2,302公頃、硬質玉米1,966公頃、原料甘蔗946公頃及牧草、胡麻、小麥、薏苡、蕎麥等替代進口作物。

2、公糧改革:

(1)為便利農民就近繳交濕穀,輔導公糧業者發展地區型乾燥中心及普設濕穀集運設備,103年計輔導6家農會設置乾燥設備、7家農會建置低溫暫存筒、5家農會改善相關附屬設施及2家農會設置濕穀桶。

(2)為提高國產稻米品質,103年起種植政府公告之優良水稻推廣品種,以及非以再生及落粒栽培者,方予收購公糧,103年收購公糧稻穀42.5萬公噸。

3、推展地產地消:

(1)103年輔導完全使用臺灣米之餐飲業者標示「臺灣米標章」,並於4月8日公告臺灣米標章管理作業規範,接受全國相關業者申請,103年臺鐵等9家業者(共3,623家連鎖門市)已申辦標示臺灣米標章。

(2)103年於「臺北希望廣場」、「花博圓山廣場」辦理定期定點農產品展售,銷售額達3億1,724萬元;辦理2014農產品特展,參觀人數計5萬7,523人,農特產品銷售金額逾968萬元。

4、推動農產品標章及生產追溯:

(1)推動有機農業,103年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合格戶數3,038戶,面積共6,071公頃。

(2)擴大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103年已輔導2,127個農業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面積2萬5,719公頃。

(3)產銷履歷農產品103年通過驗證之生產單位數有619家,面積7,222公頃。

5、產業結構調整:

(1)加強拓展蔬菜外銷,103年設置毛豆、結球萵苣、胡蘿蔔、青花菜及甘藍等蔬菜外銷集團產區9處,面積計5,200公頃,全年生產達5萬2,000公噸。

(2)103年輔導建置優質茶集團產區31處、455公頃;輔導442家製茶廠生產面積約2,200公頃,建立衛生安全之生產與加工環境,另輔導國產茶產地證明標章註冊及核發,計有阿里山高山茶等13處茶區取得標章,累計核發121萬餘枚標章。

(3)建設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完成園區共5期175公頃開發案,進駐業者76家、營運中63家,投資額90.53億元。

6、輔導23家農村酒莊,製酒量約18.8萬公升,產值約1.76億元。參加2014年西班牙、德國、匈牙利及布魯塞爾等國際酒類評鑑大賽,計獲得4金、3銀佳績,近5年國際評鑑得獎已計獲9金、21銀榮譽。

(三)漁業產業建設:

1、推動漁港建設及重建養殖環境:

(1)103年已核定機能設施整建改善54項,完工39項;核定漁港疏浚55港次,完工37港次;核定漁港多元化建設工作24項,完工20項。

(2)持續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養殖漁業重建及重塑養殖環境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計核定81件工程,已完成79件。

2、輔導漁船從事養殖活魚運搬業務,已許可15艘漁船從事運搬養殖活魚業務,可直接航行至中國大陸23處港口。103年運搬至中國大陸及香港之石斑魚約1萬8,303公噸,出口值約59.8億元。

3、發展休閒漁業:

(1)已完成基隆八斗子漁港、宜蘭烏石漁港及臺南安平漁港等3處遊艇泊區建設,總提供151席遊艇泊位,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2)漁業休閒旅遊人數(包含漁港漁村旅遊、漁業產業及文化慶典活動與娛樂漁業搭乘人數)103年累計達1,148萬人次,產值約39.04億元。

4、強化海洋資源保育之國際合作:103年8月於中國大陸廈門市參與「APEC第4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共有19個會員經濟體參與,並共同發表「廈門宣言」,強調各經濟體應透過亞太區域合作,建立國際海洋新夥伴關係。

5、健全漁民福祉之相關福利:

(1)漁業用柴油繼續按油價浮動補貼14%,103年共補貼7,264艘漁船申購柴油59.5萬公秉,補貼金額約19.4億元。

(2)辦理獎勵休漁計畫,103年共有1萬0,136艘漁船參與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核發逾1億7,994萬餘元。

(3)持續推動漁船保險補助措施,103年申請漁船保險補助為7,634艘,其中20噸以下漁船(筏)達6,622艘。

6、強化漁船管理及維護漁民海上安全:

(1)農委會與海巡署合作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專案計畫」,103年計查獲漁船非法(違規)作業案件346件,處分185件,並將違反「漁業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處。農委會與海巡署合作執行「太平洋遠洋漁業巡護任務」,103年總計登臨檢查漁船12艘,未查獲漁船重大違規。

(2)開放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相關規定已於103年1月20日公告發布,103年已核備81艘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3)因應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後重置經濟海域及臺菲重疊經濟海域執行護漁工作,於103年11月20日公告修正「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作為海巡單位執法依據,保障漁民及漁船海上作業安全。

(四)畜牧產業建設:

1、推動畜禽產品安全管理:

(1)推動「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辦理肉牛屠宰須有飼養來源標記與證明單之公告,協助國產牛肉販售業者落實產地標示政策。自103年8月起,於屠宰端之每日銷號除籍與屠宰頭數之比值已提升至100%。103年建立有國產牛肉雲端生產追溯示範點8家。

(2)持續加強查核畜牧場斃死畜禽處理情形,查核1萬3,089場。辦理畜牧污染防治及斃死畜禽妥適處理溝通說明共計80場次。

2、加強動物保護: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查緝虐待動物、未經許可買賣犬隻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截至103年12月底止,辦理14萬0,488件民眾申訴及稽查案件,減少流浪動物推廣犬貓絕育工作計辦理6萬9,362隻;推廣收容動物認養5萬2,558隻。

3、強化管理飼料油脂:

(1)103年10月30日公告「飼料詳細品目」增訂飼料用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相關業者須取得輸入或製造登記證,始得輸入或製造。

(2)配合進口油脂103年10月31日起全面實施分流管理,輸入飼料油脂須取得農委會許可,且飼料油脂輸入、製造及販賣業者,須按月申報銷售流向,並針對業者申報資料加強稽查。

(3)103年11月14日起輸入飼料用油脂需向農委會委託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4、修正「飼料管理法」:為強化現行飼料管理,授權主管機關取得完整法源依據,建立飼料源頭管理及追溯追蹤制度,維護國內飼料品質及農漁牧產品衛生安全,防堵有害物質藉由飼料進入食品鏈,「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月23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修法重點為取得邊境查驗、追溯追蹤之法源依據及提高相關罰責等。

(五)動植物防疫檢疫:

1、重要動植物疫情監控及防檢疫:

(1)狂犬病疫情監控,103年共檢測948件犬、12件貓、食肉目野生動物306件、蝙蝠120件、其他野生動物28件,除147件鼬獾及1件白鼻心確診狂犬病案例外,其餘檢驗結果皆為陰性。

(2)加強禽流感監測,持續針對候鳥、養禽場、寵物鳥及家禽理貨場採樣,103年共檢測2萬7,567件,於家禽及豬隻均未檢出H5N1或H7N9亞型禽流感。又截至104年1月11日止,屏東縣1蛋雞場確認感染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屏東縣另1蛋鴨場及雲林縣4鵝場確認感染新型H5N2禽流感、嘉義縣1種鵝場確認感染與韓國株相近之H5N8亞型禽流感,農委會於1月9日成立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小組指揮疫情處置及相關應變措施。

(3)嚴防國外重要疫病蟲害入侵,於國內機場及港口配置42組檢疫犬,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103年已查獲農畜產品逾5.1萬件、58公噸,辦理輸出動植物檢疫13.5萬批,計74.6萬公噸;輸入動植物檢疫30.5萬批,計1,289.8萬公噸及銷毀處理走私畜禽數量計115隻。另因應國外動物疫情,103年共計辦理7次動物傳染病疫區及非疫區公告。

2、強化動植物安全用藥:

(1)為確保業者遵守用藥規定,103年辦理畜禽用藥抽驗3萬7,441件,合格率99.89%。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已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2,365項,並送請衛福部增(修)訂1,471項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以輔導正確用藥及有效解決部分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3、持續執行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100場家禽屠宰場完成設立營運;103年查緝違法屠宰家禽1,802場次,查獲違法屠宰家禽95件。

(六)農民輔導及農村建設:

1、健全農民福利:

(1)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103年核發11.88億元,受益農漁民子女15萬2,804人次。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核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552.89億元,受惠農漁民68萬5,964人。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發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6.72億元,受益農漁1萬5,899戶。

(2)「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業於103年7月16日公布,將申領老農津貼所需農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至15年。同時推動農保改革措施及資格清查,使新申請加入農保人數,自過去每月平均4,000餘人降為平均每月770人。

2、提升休閒農業及農遊、伴手發展:

(1)截至103年底止,劃定78處休閒農業區,輔導337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推動休閒農場通過服務品質認證累計達50家,提升休閒農場品牌識別及形象。

(2)辦理農業旅遊主題及區域整合行銷活動,吸引國內外旅客深度體驗臺灣農業,103年度已參與國內外國際旅展14場次、邀請外國旅遊業者及媒體踩線25場次、擴充農業易遊網功能及英日語服務等。103年吸引前往農村休閒旅遊逾2,300萬人次,其中外國遊客達30萬人次,創造產值超過102億元。

3、培育青年農民人力:

(1)辦理青年農民專案輔導,針對102年遴選100名青年農民提供第2年之經營管理與產銷輔導,並完成第2屆專案輔導青年農民遴選,計遴選6組團隊及82名個人,計有106名青年,並於104年1月啟動輔導。

(2)建構農村青年農民在地交流及服務平臺,102年輔導建立14個交流平臺,103年度增加至15個,1,150餘位青年農民加入,平均年齡35歲,營造在地支持、輔導與交流環境。

(3)農民學院規劃農民專業訓練及農場見習,103年辦理農業入門、初階、進階及高階班計157梯次4,764人次。農民學院資訊平臺服務57萬6,191人次,簽約之見習農場共有157家,共媒合170人見習。

4、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培訓2,206社區、14萬2,423人,達全國農村數52%;累計輔導完成研提農村再生計畫497社區,較102年底增加137社區。實施農村再生社區建設,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累計1,482社區受益。

(七)農業金融管理:

1、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103年12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63億元,逾放比率0.66%,備抵呆帳覆蓋率427.96%,分別較93年1月底減少932億元、降低17.05個百分點及增加408.21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2、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截至103年12月底止,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達894.5億元,約22萬名農漁民受益,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業者取得農業融資。

 

附表

103年農業生產指數(估)

基期100年=100

項目

生產指數

增減率(﹪)

103年估計

102年實績

農業總指數

97.88

97.13

0.77

農產

99.41

95.4

4.20

稻米

103.55

95.3

8.66

雜糧

111.18

92.45

20.26

特用作物

96.09

91.99

4.46

果品

99.89

96.52

3.49

蔬菜

94.91

93.94

1.03

菇類

107.79

106.95

0.79

花卉

98.59

98.46

0.13

林產

116.81

112.58

3.76

用材

201.04

180.19

11.57

薪竹材

135.26

138.5

-2.34

林業副產物

90.09

90.47

-0.42

漁產

100.28

101.39

-1.09

遠洋漁業

100.32

101.48

-1.14

近海漁業

87.59

87.84

-0.28

沿岸漁業

95.74

104.7

-8.56

內陸漁撈

36.01

41.62

-13.48

海面養殖

87.27

86.19

1.25

內陸養殖

107.54

108.48

-0.87

畜產

96.1

96.66

-0.58

96.41

98.87

-2.49

家禽

92.44

90.99

1.59

蛋類

102.1

101.32

0.77

其他畜產

99.28

98.73

0.56

 

 

 

 

  1. 拾壹、衛生福利 

    1. 一、精進醫療體系,維護民眾健康 

(一)提升醫事人力素質:

1、103年共核定40家教學醫院辦理「1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培訓1,395名醫師。103年計133家教學醫院辦理「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截至12月底止,約2萬5,792名醫事人員接受訓練。

2、103年核定374家機構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受訓人數1,296人。

3、辦理專科護理師甄審,及格人數自95年至103年計5,026人(內科2,670人,外科2,356人)。其中103年專科護理師甄審合格人數共562人。

4、103年辦理「指導醫師培訓計畫」及「指導藥師培訓計畫」,培訓指導醫師516人、指導藥師211人。

(二)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1、103年計完成51家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不含精神專科醫院);另賡續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全國急救責任醫院計有重度級31家、中度級84家及一般級78家。

2、推動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建立「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提供民眾查詢全國AED與安心場所分布、急救教材(含線上學習)與相關急救訊息。

3、103年7月16日修正公布「藥師法」第11條,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於有公共衛生服務、藥事照護服務、緊急需要等法定情形,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之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或藥事照護業務等工作時,得報准後執行。

(三)改善醫療人員執業安全:全國醫院急診室已全面完成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診療區與候診區明顯區隔,以及設置巡邏箱。

(四)推動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截至103年12月底止,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計受理254件次申請案件,初步審定236件,符合救濟要件計196件(含覆議案件),金額為1億8,996萬1,815元。

(五)改善護理執業環境,提升護理照護品質:

1、辦理「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並依「勞動基準法」彙定「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工時規範」,將勞動部執行醫院勞動條件檢查結果納入醫院評鑑查核及衛生局年度督導考核重點。

2、公告醫院評鑑三班護病比試評條文,並於103年「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試辦「住院保險診療報酬與護病比連動」。

3、截至103年12月底止,護理人力已達14萬7,818人,較改革方案公布前(101年4月底,護理人員執業13萬6,415人)新增1萬1,403人。

(六)健全特殊醫療照護:

1、持續推動「103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103年1月至11月服務11萬6,142人次。

2、提供藥癮病人戒治醫療服務,指定戒治機構計158家,提供個案門診、急診、住院、出院後之追蹤與轉介服務。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140家,協助鴉片類物質成癮者戒除藥癮,截至103年底止,累計替代治療人數達4萬1,017人。

3、賡續進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業務,103年1月至10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個案計3,240人,執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個案計6,006人。提供性侵害被害人驗傷診療業務,公告指定149家性侵害事件處理指定醫療機構,103年1月至11月驗傷採證3,189人,送刑事警察局化驗採證盒1,774件。

(七)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工作:針對家庭、社區、職場及大眾媒體等場域,倡導心理健康概念,共結合26個民間團體、學校等單位及13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及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提高社會大眾對心理健康問題之體認。另持續委辦安心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103年累計服務7萬3,309人次,篩檢出有自殺意念之電話通數為1萬2,854通,及時阻止自殺個案計525人。自殺已連續4年退出國人10大主要死因,103年1月至10月自殺死亡人數為2,611人,較102年同期減少400人,減少13.3%。

(八)落實精神病人照護:

1、將「schizophrenia」之中文譯名由「精神分裂症」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為使更名作業順暢,協調地方政府衛生局及醫療機構配合修正相關病歷系統及資訊管理系統。

2、103年完成修訂精神照護機構評鑑標準及155家精神照護機構實地評鑑與不定時輔導訪查

3、設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截至103年12月底止,追蹤人數計14萬1,801人,訪視次數71萬4,617人次,平均訪視次數為5.04次,其中面訪病人比率為58%。

(九)推動國際健康產業,擴大產業發展:開辦僑安專案,協助東南亞特定國家僑民申請來臺進行健康檢查、美容醫學及疾病治療,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158團共3,013人次來臺。另截至103年11月底止,在臺接受健檢、醫美及醫療之外籍人士計23萬3,777人次。

(十)發揮部立醫院公衛任務:

1、中期照護服務:協助急性病患生活機能之恢復,避免過早入住長期照護機構或再住院,以節省社會及健保資源。截至103年底止,計有21家部立醫院開辦中期照護,合計設置343床,收案750人,成功返家人數340人,返家率45%。

2、關懷弱勢族群之醫療照顧:

(1)漸凍人照護病房:截至103年底止,共照護128人次,並辦理員工教育訓練143場次,民眾衛教溝通24場次。

(2)失智失能社區照護:103年24家部立醫院辦理失智失能社區照護服務,103年共計篩檢1萬4,939人次、收案2,013人、衛教溝通計1萬5,285人。

(3)中低收入戶民眾健康管理計畫:本計畫101年由臺中醫院、旗山醫院進行試辦,103年8月增至20家醫院賡續實施,截至103年底止,總收案3,276人,其中進行疾病管理3,464人次,健康促進3,272人次。

(4)公務養護床2,027床(精神公務床1,724床、漢生病公務床300床、烏腳病公務床3床)。

3、完成雲端健康個管資訊系統建置:103年計有25家醫院完成「出院病摘」、「門診病歷」、「血液檢驗」等3項電子病歷資料上傳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

4、支援偏遠離島地區醫療,強化地區醫療服務:衛福部4家醫院透過醫療影像判讀系統(IRC),自99年2月起至103年底止,共計支援偏遠地區醫院16家,山地離島衛生所20家。醫院部分判讀17萬7,257件、山地離島衛生所3萬0,168件,合計20萬7,425件。

5、部立澎湖醫院設置心導管室,截至103年底止,共執行159名個案;部立金門醫院綜合醫療大樓於103年6月27日部分啟用,該大樓之手術室及各樓層病房已正式啟用,其大樓婦幼樓層之裝修工程將於104年3月起陸續完工啟用。

(十一)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截至103年12月底止,「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計核准236件,較102年同期降低1.67%。

(十二)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

1、為提升民眾使用遠距健康照護服務,103年9月26日核定12個地方衛生局於轄區公共場所設置970個社區生理量測服務據點與1,900個獨居老人於居家使用遠距照護服務。

2、為保護民眾個人健康照護資料安全,103年11月10日公告「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並函知衛生局及相關公協會,俾利遠距照護提供者依循。

    1. 二、推動長期照顧服務,完善照護體系 

(一)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1、持續辦理照顧管理制度,輔導22個地方政府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逐年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涵蓋率,由97年2.3%提高至103年底之32.8%。

2、辦理老人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截至103年11月底止,依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計1,056所、可提供服務人數計5萬8,953人、已服務4萬5,342人。

(二)推動「長照服務網計畫」,充實長照服務量能,發展在地資源:103年推動「臺灣368照顧服務計畫-一鄉鎮一日照」,另規劃於63長照次區均有失智症社區服務,並於103年建置22個個失智症社區服務-長照樂智社區服務據點,截至103年底止,已服務失智症者5,841人次、家屬2,085人次、社區說明活動153場計8,237人次;研擬「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

(三)規劃長照保險:

1、研擬「長照保險多元評估量表」草案;已針對精神障礙者、失智症者、智能障礙者及有復健需要者完成該評估量表之適用性修正,103年接續針對有長期照顧需要兒童進行量表修訂,期能貼近失能民眾之需求,使服務資源能妥適利用,作為未來核定保險給付之依據。

2、為建立反映成本及兼顧合理勞動條件之長照保險支付標準,已於101年及102年分別蒐集居家服務、居家護理、社區照護及住宿型機構服務等單位之成本資料,並於103年依據上述回收資料完成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收住式成本實證資料整合性分析。

3、將持續對外溝通討論「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蒐集各界意見,以期凝聚社會共識。

    1. 三、落實健保改革,健全保險財務 

(一)改善全民健保財務:

1、103年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金額約370億元,收繳情況符合預期。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健保權責基礎下收支累計結餘1,233億元,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安全準備提列之規定。

3、加強查核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虛報、浮報醫療費用違規情事,103年共計訪查醫事服務機構793家,占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家數2.96%。

(二)推動支付制度改革:

1、逐步導入「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第1階段導入住院DRG計164項,依據103年1月至6月醫院申報資料,實施前(98年)同期平均每件住院天數,由4.39天下降為4.34天;平均每件實際醫療費用,由4萬5,511點增加為5萬1,873點,主要係受支付標準點數調整影響,醫療服務效率提升,醫療利用與給付並未下降。103年7月起導入第2階段DRG,計有237項目。

2、推動「論人計酬支付制度」,自101年開始試辦,至103年底有7家團隊試辦屆滿,將於104年辦理評核事宜。各試辦團隊均提出各種創新照護策略,推動團隊內醫療服務整合,對整合醫療資源及提升照護品質有初步成果,後續亦將依試辦結果檢討修訂。

(三)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1、健保費補助截至103年11月底止,受補助者計303萬餘人,補助金額219億餘元。

2、欠費及就醫相關費用之協助方面,對繳交健保費有困難之弱勢民眾,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紓困貸款3,045件,金額1.9億元;分期繳納核准11.7萬件,金額31.66億元;愛心轉介補助1萬0,084件,金額2,453萬元。

3、醫療保障方面,未加保或欠費之民眾,因急重症需醫療時,持村里長或醫院出具之清寒證明,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截至103年11月底止,計受理1,955件,醫療費用5,188萬元。

(四)推動健保雲端藥歷系統:

1、為避免醫師重複處方及病人重複用藥,提升用藥安全及品質,建置以病人為中心之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提供醫師或藥師查詢就醫病人過去3個月之用藥紀錄,作為處方開立或藥物諮詢參考。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5,761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詢使用。與102年同期相比,每張處方藥品平均品項數由3.47項降低為3.30項;每人平均藥費由4,389元明顯降低至3,603元。門診病人跨院所6類藥品用藥日數重疊率分析等各項指標,亦均呈現下降情形,顯示建置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已有成效。

    1. 四、對重大傳染病,落實防治措施 

(一)流感大流行之因應:

1、10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於10月1日開始執行,實施對象包含65歲以上長者、安養等機構住民、罕見疾病/重大傷病、6個月以上至國小六年級學童、醫事及衛生防疫人員、禽畜養殖相關人員、50歲至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等8類。截至104年1月2日止,共接種283萬劑。

2、自103年7月1日起將「H5N1流感」及「H7N9流感」等新型A型亞型流感合併為「新型A型流感」,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且訂有新型A型流感通報處置流程及防治工作指引。自103年7月1日至104年1月8日,累積通報病例共32例,均排除感染。

(二)落實登革熱之防治:103年入夏截至104年1月8日止,本土登革熱確定病例累計1萬5,491例,主要集中於高雄市1萬5,010例,其餘縣市481例。衛福部依法邀集環保署等中央部會及相關地方政府召開「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並規劃於南部設立「登革熱防治研究中心」

(三)控制腸病毒之疫情:腸病毒71型最易引起嚴重併發症及死亡,103年腸病毒71型較不活躍,計有6例重症確定病例,其中1例死亡。

(四)辦理愛滋病之防治:

1、截至103年底止,累計通報2萬8,711例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103年新增感染者計2,236人,較102年減少8人,疫情再次反轉。其中男男間性行為者1,801人,占80.5%。

2、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截至103年底止,全國共設置865處衛教諮詢服務站、413臺針具自動服務機。截至103年底止,發出針具367萬餘支,針具回收率達96%以上。

3、擴大辦理易感族群愛滋病毒之篩檢與諮詢服務,對象包括性工作者及其顧客、男性間性行為者、藥癮者等,截至103年底止,共計提供篩檢及諮詢服務達13萬8,327人次。

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月2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未來非本國籍愛滋患者入境及停居留將不再受限,愛滋醫療費用亦將回歸健保。

(五)推動結核病十年減半:

1、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截至103年底止,參加此項治療之計畫個案共計1萬1,102人,執行率達96%,有效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或復發之情形。

2、擴大推動「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截至103年底止,計有5,500人加入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有效避免渠等個案以後發病且造成傳染。

(六)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

1、為提升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品質,委託辦理「103年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品質提升計畫」,由感染症專科醫師及感染管制師,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人員進行實地查核,提供醫院執行感染管制相關建議,已完成全國424家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

2、為防範護理機構發生院內感染,訂定「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之感染管制查核作業,103年已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完成456家護理機構實地查核業務,查核作業結果將納入103年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業務考評。

(七)推動預防接種新政策:為降低幼童罹患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執行公費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接種計畫,接種對象包含1歲至5歲之幼兒;另自103年1月起補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幼童公費常規疫苗接補種診察費,每診次補助100元。

(八)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之因應:

1、自103年4月1日起持續監測伊波拉病毒疫情,並發布新聞稿提醒出國民眾提高警覺。8月8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該疫情列為國際間關注之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衛福部立即成立「伊波拉病毒感染應變小組」,強化「出境衛教、入境檢疫、國內整備/演練、國際合作」等4大因應作為,並已召開3次專家諮詢會議,盤點確認我國整備情形。

2、全面提升檢疫措施,除對入境旅客全面進行發燒篩檢及加強於各機場港口之衛生教育外,並在入境之國際航班進行廣播提醒旅客及對來自疫區旅客發放「健康關懷卡」(黃卡),請自疫區返國民眾身體有不適,立即撥打1922防疫專線協助就醫,且自103年10月21日起針對來自歐洲、杜拜之航班推出「防範伊波拉入境申報卡」(藍卡)。

3、加強國內醫療體系防疫整備,召開醫療體系整備溝通系列會議,責成6家區域應變醫院啟動收治病患之整備,加強第一線醫護人員及防、檢疫人員之個人防護裝備(PPE)穿脫演訓,並協助該些醫院維護及更新相關硬體設備。另請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將伊波拉病毒感染防治列為重點項目,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並訂定診治流程,以保障醫護人員健康及病人安全。

4、未來將持續加強前述4大因應作為,強化與民眾之溝通,嚴密監視疫情發展,並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應變與防疫措施。

    1. 五、強化民眾參與,促進國人健康 

(一)辦理癌症防治工作:

1、推動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本期完成502.4萬人次,子宮頸抹片檢查213.7萬人次、乳房攝影檢查72.6萬人次、糞便潛血檢查119萬人次、口腔黏膜檢查97.1萬人次,確認為癌症或癌前病變有子宮頸癌3,892人、癌前病變1萬人;乳癌3,398人;大腸癌2,065人、息肉3萬2,054人;口腔癌1,261人、口腔癌前病變4,081人。

2、持續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國中1年級女生,以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國中1年級至3年級女生施打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業於103年12月5日完成3劑施打,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第1劑、第2劑、第3劑施打人數(施打率)分別為1,306人(72.5%)、1,305人(72.5%)、1,299人(72.1%);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第1劑、第2劑及第3劑施打人數(施打率)分別為2,213人(10.2%)、2,207人(10.1%)、2,204人(10.1%)。

3、推動醫院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以提供具醫學實證並以病人為中心之癌症照護,103年共計13家醫院提出認證申請,103年全國共有55家醫院通過認證。

4、辦理癌症病人安寧共同照護服務,分析101年癌症死亡個案死前1年曾利用安寧住院、安寧居家或安寧共照者之利用率,癌末病人安寧療護利用人數為2萬2,090人,利用率為50.6%,較98年39%成長11.6%。

(二)落實菸害防制:

1、落實執行「菸害防制法」,本期地方主管機關共稽查70萬餘家次、處分6,650件,罰鍰3,486萬餘元。18歲以上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03年16.4%。

2、自103年4月1日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截至12月底止,各地方政府稽查次數共計1萬4,414次,處分327件,罰鍰59萬4,000元。

3、二代戒菸服務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補助,103年計3,053家醫事機構提供服務,透過巡迴醫療已涵蓋全臺100%鄉鎮市區。103年1月至11月服務10萬5,611人,較102年同期之7萬9,383人成長33.0%。

4、推動無菸醫院並參與國際認證,目前共有179家醫院參與,我國至103年共有11家醫院榮獲全球無菸醫院國際金獎認證,是所有網絡中得獎醫院家數最多之國家。

(三)推動社區健康營造暨肥胖防治工作:

1、截至103年止,共核定19個地方政府、151個社區單位推動健康促進相關議題。

2、推動健康城市、健康促進醫院,截至103年止,計有12個縣市、11個地區加入西太平洋健康城市聯盟(AFHC)、151家機構(137家醫院,13家衛生所,1家長期照護機構)通過WHO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網絡認證。

3、103年以「2014健康一世」為主軸,檢視及改善致胖環境,帶動規律運動及健康飲食風潮,截至103年底止,共計70萬5,118人參與,共減重114萬2,729公斤。

(四)辦理生育保健服務:

1、截至103年底止,全國依法設置哺集乳室之場所2,061處。

2、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截至103年底止,補助1萬4,069人次,計492萬元;全面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截至103年底止,計補助17萬4,386案,篩檢率82.4%。

3、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包括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G6PD)等11項篩檢項目,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篩檢20萬7,803案,篩檢率達99%以上。全面補助出生3個月以下新生兒聽力篩檢,截至103年底止,計補助20萬3,083人,篩檢率達96.9%。

(五)推動老人健康促進:103年補助22個地方政府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計畫,有12個地方政府已向世界衛生組織(WHO)申請加入高齡友善城市全球網絡,另全國22個地方政府皆已連署都柏林宣言;持續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截至103年底止,計104家機構(101家醫院、1家衛生所、2家長期照護機構)通過認證。

    1. 六、加強食品管理,保障用藥安全 

(一)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

1、鑑於食品安全管理範疇之廣,涵蓋農場至餐桌之各環節,亦涉及非食品用途之飼料、工業、廢棄物等非法流入食品鏈之防範等,需各部會同心戮力,本院於103年10月22日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為常設性任務編組,下設管理協調組、應變溝通組、稽查取締組、資訊服務組等分組,以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政策與措施、食品安全重大計畫、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事務、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事項、食品雲相關事務,以及籌辦重要食品安全會議。食品管理相關業務仍由各機關依權責推動執行,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協調督導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以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減少食安事件之發生。

2、食品安全辦公室自103年10月22日成立以來,已辦理12次處理黑心油品事件等相關會議(4次專案會議、8次研商會議),並持續盤整及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處理黑心油品事件,落實本院8項食品安全強化措施,相關具體成果如下:

(1)建立食品事件工作通報流程機制(SOP)。

(2)建置黑心食品事件網頁專區。

(3)協助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上傳食品雲追溯追蹤資料。

(4)因應黑心油品事件,成立協助消費者、中下游廠商或企業聯合服務窗口,並協助產業排除通關障礙

(5)推動「預警會報」、「淨安專案」:查獲基隆市、嘉義縣、新北市及臺中市等地下工廠使用工業石膏、豆芽菜非法使用漂白添加物等重大案件,查獲疑似地下食品工廠480家。

(6)協調推動8項食品安全強化措施:103年10月31日啟動油脂分流管理、10月20日公告限制廢油進口、提高並頒發專案檢舉獎金、食用油脂類10月31日實施一級品管及追溯追蹤制度,全面清查廢食用油並建立納管機制,以及進行食品GMP改革等。

(7)每月召開食品聯稽會議及進口油品分流檢討會議:查察民生重要食品,每月跨部會檢討進口油品分流執行成效,分階段針對民生重要食品及化學添加物推動分流管理措施,以強化食品安全。

3、黑心豆乾食品問題:食品安全辦公室於獲知訊息第一時間,立即通報並協調衛福部、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往上溯源、往下追查下游產品流向及下架情形,即時有效掌握業者及產品資訊並啟動相關跨部會處理機制。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測:

1、加強食品安全專案監測檢驗:103年完成市售與包裝場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2,528件,不合格324件;完成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監測830件,不合格36件;完成市售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監測461件,不合格12件;完成市售蔬果中重金屬(鉛,鎘)含量監測170件、食米中重金屬(鉛,鎘與汞)含量監測200件及市售食米農藥殘留監測207件,均符合規定。不合格之案件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並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源頭改善。

2、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自102年11月1日起針對生活必需民生重點食品、已認證食品等,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檢警調,持續稽查,依法嚴懲。已完成「鮮奶」、「年節食品」、「食米」、「蛋品」、「肉品工廠」、「水產品工廠」、「含澱粉原料產品」、「食用油脂工廠」及「食用油脂製造業」之稽查並發布新聞公布稽查結果。

3、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加強稽查抽驗,103年度督導並聯合衛生局辦理專案稽查共計18項,不合格案件均由衛生局依法處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專案:網路食品暨網購食品製造業者專案稽查156家;火鍋餐飲業者專案稽查1,363家;醬油工廠專案稽查72家;米粉製造業專案稽查18家;截切蔬果專案稽查181家;高風險產品(金針、菜脯及蜜餞)專案抽驗市售產品共781件;金針專案稽查67家次及餐飲業114家次;大豆製品工廠與製造業者稽查專案21家;食用油品製造、分裝工廠專案稽查138家;中秋節網購食品專案稽查396家、標示1,663件、抽驗1,349件;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103年查核631家。

4、落實強化食品安全措施「第三級品管-強化政府稽查抽驗量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例行性稽查抽驗、規劃執行專案性稽查抽驗與食品安全聯合稽查、推動食品工廠風險分級查核,並於103年7月1日成立食藥稽查戰隊全面加強稽查、9月24日本院專案會議原則同意增加稽查人力70人建置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2月12日核定,由中央統一調度執行食品稽查工作並協助地方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強化食品衛生管理:

1、加強進口食品管理,103年1月至10月公布520則不合格之進口食品訊息;針對進口牛肉產品執行「三管五卡」管制措施,103年1月至10月,總計查驗牛肉產品1萬3,404批,抽驗1,669批,均符合規定;美國牛肉報驗3,972批,抽樣檢驗1,179批,均符合規定;落實牛肉原產地(國)之強制標示稽查計9,271件,合格率99.9%。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3年11月18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2月10日公布,從成立跨部會之食品安全會報、食品業者管理、提高罰則刑度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此外,為建置符合國際規範之第三方認驗證制度,修正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第三方驗證制度,並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標示,增加管理強度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於104年1月2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

3、結合跨部會之管理機制,提出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鍰、提高檢舉獎金、建置中央檢舉專線、訂定油品分流管制、推動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實施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GMP改革,持續落實上述強化措施並搭配「食品雲」等資訊平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建構「食安有信心,消費真安心」之生活環境。

4、全面實施6大食品業別應每季或每批進行產品檢驗,其中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於103年10月31日起已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一級品管),另規劃大宗民生物資(澱粉、麵粉、糖、鹽、黃豆、小麥、玉米、醬油)製造業於104年7月起強制實施。

5、為強化我國輸入油品管理,自103年10月31日起,針對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及第38章23節之89項油脂貨品分類號列,以複合輸入規定進行分流管理:如輸入供食品用途,則須向衛福部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如輸入供飼料用途,則須向農委會辦理進口飼料查驗;如輸入供工業用途,則須向經濟部辦理輸入工業用油查驗;另於輸入時,未於進口報單填寫輸入用途並經用途主管機關查驗合格者,不得輸入。

6、為有效掌握產品之流向及其原料來源,於103年10月27日公告指定「食用油脂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水產品食品業」、「餐盒食品業」、「食品添加物業」、「基因改造食品原業」、「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9大類食品業者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其中「食用油脂業」自10月31日起施行;資本額3,000萬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應於進出貨後3工作天內完成上傳「供應商資訊」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至「肉類加工食品業」等8類業者則自104年2月5日起施行。

7、為利於確實掌握食品業者資訊,維護國人飲食衛生安全與健康,103年10月16日公告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要求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業、加工業,以及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應於10月31日前完成登錄;其餘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應實施登錄之食品業者如未在期限前完成登錄作業且屆期未改,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且不得營業。

(四)建構安全用藥環境:

1、藥品優良製造規範(cGMP)截至103年12月底止,國內141家西藥製劑廠、14家倉儲廠、5家製劑先導工廠及20家原料藥廠(共158品項)、4家原料先導工廠符合GMP評鑑,其中81家西藥製劑廠及12家倉儲廠通過PIC/S GMP之評鑑。推動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函共3,622張,國內製造廠15.6%及國外製造廠83.4%。

2、違規廣告監控截至103年12月底止,查處違規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案件,行政處分6,850件,罰鍰計1億6,707萬元,違規比率由99年1月13.9%,下降至103年12月4.97%。

3、針對國內自行研發之醫療器材案件,建立專案輔導機制,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輔導44案,核准上市12件,達臨床試驗階段者9件,完成技術轉移3件,11件輔導中。

4、強化上市後藥品安全及品質監控、評估及風險管控,截至103年12月底止,完成210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90件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4項成分藥品要求下市;完成調查處理2,449件疑似重大品質瑕疵事件,並有153項藥品要求回收。截至103年12月底止,接獲國內外醫療器材監控警訊3,428則,摘譯公告72則相關警訊於網路。

5、為方便民眾及醫療人員瀏覽上市後產品之品質及安全資訊,整合藥物化粧品相關通報主題網站,建立「藥物化粧品監視專區」,另統整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採單一通報介面,方便外界進行通報。

6、為提升我國藥品形象及加速審查,自103年7月1日起,全面要求藥品查驗登記申請須依CTD格式送審,協助國內業界準備資料,加速取得審查所需文件。

7、為協助業界於生物技術/生物性藥品製成變更有所依循及參考,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和組織(ICH)規範,於103年10月17日預告「生物技術/生物藥品比較性試驗基準」。

8、因應國際法規管理趨勢,103年10月17日預告修正「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機制」及「新藥查驗登記加速核准機制」草案。103年9月5日公告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12月19日公告「醫療器材查驗優良送審規範」。

9、103年於11月4日新增「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將Cholic acid列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維護罕見疾病用藥權益;另為確保臨床試驗受試者之權益,103年7月8日公告「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第五版)」,8月28日預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部分條文草案、9月18日公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與審查基準」、10月1日預告「自104年7月1日起,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將併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案施行,並延長例行查核時間」草案、10月2日發布預告「臨床研究人員財務利益衝突事項揭露聲明書」草案。

10、強化藥品廣告管理,103年1月22日訂定「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避免民眾於工作前、工作中服用或因過量使用含酒精內服液劑,而造成濫用藥物及過量飲酒之危害;103年9月25日公告「含可待因或咖啡因之內服液劑及糖漿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11、建置用藥照護之藥事服務模式,103年共成立22家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徵選112家正確用藥學校,截至103年12月底止,辦理社區衛生教育活動1,491場次,學校至社區藥局觀摩92場次。

(五)防制藥物濫用:

1、加強管制藥品流向查核,103年截至11月底止,實地稽核1萬6,733家次,查獲違規者計279家(1.67%)。

2、辦理藥物濫用通報,103年底止,醫療院所共計通報藥物濫用1萬7,796件,較102年同期之1萬9,535件,減少8.9%。

(六)落實中藥管理:

1、辦理GMP中藥廠後續查廠,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辦理49家GMP中藥廠後續查廠。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查處違規中藥廣告,核予行政處分395件,罰鍰計5,304.3萬元;查處違規中藥產品,核予行政處分43件,罰鍰計133.5萬元;查處違規中藥行為,核予行政處分48件,罰鍰計194.6萬元。

3、中藥材邊境管理截至103年12月底止,查驗完成5,657件中藥材報驗通關案,計2件黃耆檢驗不合格,以退運處分。

    1. 七、擴大關懷弱勢,賡續社會救助 

(一)提供低收入戶最低生活保障,每月發給家庭生活扶助費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扶助費等相關費用。截至103年9月底止,計核發家庭生活補助費47億1,886萬4,291元、就學生活補助費27億5,308萬6,100元,計14萬8,151戶、35萬6,107人受益。

(二)截至103年12月底止,補助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57億6,824萬2,940元、412萬2,409人次受益。

(三)截至103年9月底止,「社會救助法」法定照顧人口,計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達25萬9,193戶、69萬6,284人。

(四)賡續辦理「馬上關懷專案」,擴大關懷弱勢,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核發2億3,187萬餘元、協助1萬6,218個弱勢家庭。

    1. 八、推動社會工作,強化志願服務 

(一)推動「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補助22個地方政府進用366名約聘社工人員,並已完成納編915名社工編制員額。

(二)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社會工作教育訓練,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研習,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辦理27案、355萬9,140元。

(三)辦理社區發展觀摩及意識凝聚活動等,以開發社區人力資源,營造福利化社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273件、1,627萬4,000元。

(四)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研習觀摩、獎勵表揚、宣傳推廣與充實電腦及周邊設備,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辦理146案、863萬6,200元。

    1. 九、推展社會福利,健全家庭功能 

(一)婦女福利及家庭支持:

1、為提升婦女公平發展機會,推動婦女培力中程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權益及婦女福利服務活動,103年補助經費2,414萬餘元。

2、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婦女生活扶助與支持,截至103年9月底止,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計1萬6,220戶家庭(女性家長1萬4,555戶、男性家長1,665戶)、扶助3億0,839萬餘元;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以減輕其家庭照顧負擔。

3、提供單親家庭支持力量,截至103年12月底止,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單親家庭個案管理、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活動、親職教育,計1,176萬餘元;委託辦理單親培力計畫,本期計補助343人次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與高中職學雜費及臨時托育費用,計367萬餘元。

4、截至103年底止,協助外籍配偶解決生活適應問題,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外籍配偶支持性服務措施、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及促進多元文化融合,補助627萬餘元。

5、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為提升社區托育品質及托育服務,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托育資源中心,自101年起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81處開辦營運、服務超過99萬人次。

(2)建構平價優質之托育環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提供托育服務,自101年起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72所開辦營運、收托人數計3,540人。

(3)為建立居家式托育管理機制,103年12月1日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居家托育人員依法納入政府管理輔導體系,透過管理提升服務品質,保障兒童照顧安全,截至12月底止,已有1萬9,830人取得服務登記證書。

(4)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提供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補助12億5,194萬7,003元、6萬2,744名幼童受益。

6、及早發現家庭困境,辦理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

(1)為及早發現家庭兒少照顧困境,預防兒虐事件,推動高風險家庭兒童及少年處遇服務方案,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篩檢訪視3萬4,764個家庭、協助4萬9,033位兒童及少年。擴大辦理兒虐預警機制,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全國領有政府生活扶助、未納入全民健保、受刑人6歲以下子女、領取馬上關懷救助金及急難救助金家戶之6歲以下兒童給予主動關懷,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服務2萬2,446人次。

(2)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期能分擔家庭照顧壓力,提升家庭照顧功能,103年度共計辦理128個方案、補助3,481萬餘元。

(3)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協助未成年人面對懷孕議題,截至103年底止,計服務924人次,提供諮詢服務667人次;追蹤關懷服務91人次;求助網站瀏覽計3萬2,752人次,諮詢信件333件。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

1、103年賡續辦理兒童及少年健保及醫療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截至10月底止,共補助24億7,033萬1,926元、1,148萬7,883人次受益

2、協助遭變故或家庭功能需支持之家庭紓緩經濟壓力,提供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1億6,949萬4,645元;協助8,750戶家庭、照顧1萬2,452名兒童少年、訪視服務3萬2,941次。

3、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截至103年11月底止,計補助47億0,024萬9,688元、25萬0,397名0歲至2歲幼童之家庭受益。

4、103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自103年11月20日施行。為推動CRC施行法,積極辦理教材編撰、教育訓練及資訊系統建置計畫等事項,以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三)老人福利服務:

1、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設置1,969處,就近提供老人所需健康促進、關懷訪視、餐飲服務及電話問安等多元服務,逾21萬名老人受益,並輔導10處據點導入健康促進等多層次專業服務。

2、針對未接受公費安置之中低收入老人,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截至103年9月底止,共核撥70億0,564萬餘元、12萬0,916人受益;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截至103年9月底止,計核撥3,352萬5,000元、6,680人次受益。

3、為協助經濟困難及減輕老人繳納保險費或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之負擔,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截至103年底止,計補助94萬4,492人次。

4、補助收容安置於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之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每人每日補助1,800元,每年最高補助21萬6,000元,截至103年底止,補助委託安置之4家老人福利機構。

5、為保障弱勢老人口腔健康,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之老人裝置假牙,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3萬3,933人受益。

    1. 十、協助身心障礙,增進福利服務 

(一)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1、為確保鑑定品質,自99年起辦理鑑定人員之教育訓練,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完成4,293位鑑定醫師及9,117位鑑定人員訓練。

2、為滿足不同生涯階段身心障礙者需求,主動提供所需之福利與服務,賡續推動「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建構更完善之身心障礙服務措施。截至103年12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已受理59萬6,801件件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核發證明49萬2,950件。

(二)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1、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核發生活補助費,截至103年9月底止,計核撥153億2,173萬餘元、平均每月約34萬8,559人受益。

2、辦理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技藝陶冶及住宿養護等服務,截至103年9月底止,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273所、服務1萬8,758人。

3、補助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補助33億8,216萬餘元、55萬餘人受益,輕度身心障礙者則由地方政府負擔。

4、為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提升生活自理能力,使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截至103年9月底止,計核撥5億1,653萬餘元、4萬9,099人受益。

    1. 十一、提升專業職能,強化保護服務 

(一)強化保護服務:

1、建立通報單一窗口(113)及標準處理程序,103年1月至12月該113保護專線計接線22萬0,693通電話,提供15萬9,828件諮詢及通報服務。

2、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處遇模式及庇護安置服務,103年1月至12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計81萬餘人次、扶助金額3億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14萬餘人次、扶助金額5,600萬餘元。

3、加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分類分級調查處遇,103年1月至12月由政府介入保護之兒少計有8,474人。

4、103年由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兒少保護相關服務計有9萬5,990人次。

5、對偏差行為之高關懷兒童少年提供輔導與服務方案,103年辦理40個兒童少年輔導團體工作及偏差行為少年家庭外展服務方案,輔導1,498人。

6、加強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輔導,辦理「103年度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提供電話諮詢,截至103年12月底止,受理1萬8,457通電話,提供追蹤關懷服務計1萬5,833人次。

(二)加強防治網絡功能:建立反性別暴力資源網,包括兒少保護等議題,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資料計1萬4,921筆;積極完善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事件相關防治措施作為,召開9場重大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虐待事件個案檢討會議,計討論33件個案。

(三)精進專業知能: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少保護及兒少性交易防制專業人才訓練,提升專業知能,103年計辦理34場次,1,936人次參加,另針對未進入司法程序之非告訴乃論性侵害案件研訂相關標準處理作業規定。

    1. 十二、推廣年金保險,增進社會安全 

(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數,截至103年10月底止,計有362萬1,598人。

(二)103年11月核發各項給付(含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人數達141萬3,522人;103年截至11月底止,國民年金各項給付核發總金額,計557億9,504萬餘元。

    1. 十三、發展醫藥資訊,推動生技厚生 

(一)發展衛生醫療資訊:

1、截至103年12月底止,分別有363家醫院、3,311家診所報備實施電子病歷。

2、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343家醫院完成介接,可進行病歷跨院互通調閱。完成山地離島偏遠地區48家衛生所電子病歷交換調閱系統,其中10家並完成電子病歷製作管理系統。

3、營運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持續簽發醫事憑證,提供醫事人員與機構電子認證、電子簽章及資料加密等。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製發醫事憑證IC卡49萬7,000餘張。

(二)加強生醫科技研發:

1、強化科技中程綱要規劃策略,推動醫療衛生、藥物、食品、社會保險、生技研究發展計畫,以及奈米、生技醫藥等國家型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執行912件計畫,研發成果收入計579萬5,848元。

2、執行包括「中藥複方改善缺血性腦中風之療效評估」、「中藥複方改善抗癌藥引起副作用之研究」、「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藥物安全品質提升科技計畫」等中醫藥研究計畫。

3、為強化臺灣在「傳統醫學研究」之國際參與度及影響力,於103年11月1日至3日舉辦「第17屆國際東洋醫學學術大會」,主題為「傳統醫學促進健康的回顧與前瞻」。議題包括傳統醫學與文化、傳統製藥業之現況與展望、實證醫學等,邀日、韓、美、香港、澳洲等傳統醫學專家與會,共計600人與會,將持續兩岸學術研究。

(三)卓越臨床試驗及癌症研究體系:103年度推動「提升臨床試驗創新及競爭力」計畫,計補助6家臨床試驗中心,截至12月底止,已新增案件558。

(四)強化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發能量:

1、新型流感疫苗研發:開發H7N9疫苗,103年已完成臨床前試驗研發及第2期臨床試驗送審,並將協助技轉廠商後續臨床試驗;H5N1疫苗與技轉廠商合作共同進行量產計畫,以提高H5N1疫苗品質與產率;因應國內禽流感H5N2病毒隱憂,建立本土H5N2流感病毒流行病學資料,以利擬定防治政策。

2、製造卡介苗疫苗及抗蛇毒血清:卡介苗已完成3批確效製程,預計於104年第1季通過PIC/S GMP查核與改善作業;強化對結核病之基礎研究及新型結核病疫苗之開發計畫,以穩定供應國內卡介苗疫苗,維護國人健康。另抗蛇毒血清部分已完成製程確效報告。

3、腸病毒71型疫苗: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已完成第1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疫苗具有良好之安全性及中和免疫效果,本項疫苗第1期臨床試驗結果已技轉至國內生技公司,並於103年獲准第2期臨床試驗執行。

4、開發新穎紅血球微囊奈米載體: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團隊利用人體紅血球開發之新穎紅血球微囊奈米載體,能置入不同功能性分子,做為生物醫學應用材料。此技術已獲得美國與臺灣專利,並榮獲第10屆國家新創獎之肯定,將持續開發其更廣泛並兼具功能性與生物安全性之醫學應用功能。

(五)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中醫研究成果「具有GLP-1受體調控活性之化合物及其用途」申請中華民國專利,將有助應用於糖尿病,肥胖,代謝症候群,神經退化性疾病等之治療藥物開發。

    1. 十四、參與國際衛生,促成國際接軌 

(一)參與國際衛生組織:我國積極參與103年8月11日至15日於中國大陸北京召開之APEC衛生相關會議,包括第2次衛生工作小組(Health Working Group)會議、衛生政策對話(Health Policy Dialogue)及衛生與經濟高階會議(High Level Meeting on Health and the Economy)等,其中衛生與經濟高階會議邀請衛福部邱前部長文達以「健康與長期照護系統的整合工程(The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and Long-Term Care)」主題發表演說。103年7月衛福部向APEC生命科學創新論壇(Life Science Innovation Forum, LSIF)提出1項新提案,題目為「APEC Conference on 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TB) prevention, care and control」。

(二)推動國際衛生合作:

1、委託國內醫療院所辦理「太平洋六友邦及友我國家醫療合作計畫」,派遣醫護人員提供當地民眾醫療服務,並協助進行各項公共衛生推廣活動,包含降低學童寄生蟲發生率,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及婦幼衛生工作。委託辦理103年度推展非洲地區國家衛生合作計畫,針對非洲區域國家醫療衛生需求,辦理提升友邦衛生醫療服務等事宜。

2、委託辦理「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本期共培訓來自18個國家共98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迄今共培訓來自50個國家共981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

3、衛福部配合外交部所規劃之「中華民國協助海地地震災後重建計畫」,本期共進行3人次之互訪交流,捐贈1批醫療器材(迄今進行50人次之雙方人員互訪交流;捐贈18批醫療器材、醫藥與防疫物資;培訓22名海地醫護、實驗室與流行病學人員)。

 

 

 

 

 

 

 

 

  1. 拾貳、環境資源 

    1. 一、組織建制邁向永續 

(一)健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103年共召開23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完成20件環境影響說明書、50件差異分析報告書、2件調查報告書、3件因應對策及39件變更內容對照表等環評書件審查。103年辦理478次已通過環評案件之個案監督,對重大開發案召開24次環評監督委員會議,辦理33次現場監督,參加24次會同監測。

(二)推動國際交流:環保署魏署長國彥率團訪美,啟動城市清潔空氣夥伴計畫,與美國深化交流;推動生態學校、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環境資訊、汞監測、氣候變遷調適等議題之國際環境夥伴計畫活動。103年9月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15屆企業/私人部門參與海洋環境永續性圓桌會議。

(三)提升環境檢測技術:103年完成4,481件,共5萬2,408項次樣品檢測,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41種。

(四)強化環保人員專業能力:103年辦理完成環保專業訓練197班期,共9,113人次訓練,環保證照訓練1萬1,571人次,核(補)發合格證書1萬0,643張。

(五)提升環保簽證品質:執行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本期共計查核簽證案件50場次,包括簽證案件現場查核40場次及執業機構10場次。

    1. 二、節能減碳共利環境 

(一)推廣綠色網路低碳運輸:推動建置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並核定補助城市動力及見發2家公司分別於新北市及高雄市各設置30個電池交換站之營運系統,進行示範運行,藉以評估電池交換系統之技術及營運可行性,截至103年12月底止,該2公司已設置完成並進行試運行中。另為進一步改善柴油公車廢氣污染問題,推動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預計10年內推廣1萬輛電動公車,全面取代使用傳統柴油之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公車。

(二)建置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及減量能力基礎:完成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制度,推動產業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申報作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第1批應申報對象計136廠家,第2批應申報對象計130廠家,共266廠家;推動產業自願減量機制,已累計受理235件減量專案申請。

(三)推動節能減碳新生活運動:截至103年12月底止,簽署減碳宣言人數已累計超過226.3萬人、登錄活動日誌筆數達110萬餘筆;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已核發302件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

(四)建構低碳永續家園:103年7月1日整備試辦「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競賽,秉「自己與自己比賽」精神,鼓勵村里、鄉鎮市區及地方政府報名參加;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成立「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專案」,協助企業取得營運資金,推動空氣污染防制、空氣品質改善及兼具減少碳排放之能(資)源耗用等低碳永續家園建構工作。

    1. 三、資源循環完整利用 

(一)促進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103年1月至10月垃圾回收率達55.30%,垃圾清運量較歷史最高(87年)減少62.66%;加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工作,103年1月至11月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量計92.1萬公噸。

(二)加強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及管理:截至103年12月底止,應上網申報3萬5,747家,已上網申報3萬3,636家,事業上網申報率達94.1%。截至103年12月底止,取得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已達3,925家(清除機構3,748家,處理機構177家);並持續納管監控清運車輛,共有8,467輛運送車已裝上即時追蹤系統(GPS)。

(三)規劃推動永續物料管理制度規劃建置「國家級指標與趨勢分析資訊展示雛型系統」完成40家「煤灰」及「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機構之廠商盤查作業及輔導。

    1. 四、去污保育同時並進 

(一)改善空氣品質:截至103年底止,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站日數(PSI>100)比率為1.32%(尚未扣除沙塵暴),並執行空氣污染減量;納管11萬9,433處營建工地,其粒狀物總排放量約為6萬8,115公噸,削減量約為3萬8,802公噸,削減率達56.97%;移動污染源管制方面,103年機車定檢車輛數為700萬5,857輛;補助二行程機車淘汰,97年至103年12月累計共補助66萬6,136輛(其中103年補助淘汰13萬5,227輛)。

(二)加強水體水質淨化:為強化水污染防治之管理及罰則,制裁蓄意非法業者,推動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提升風險預防管理,有效嚴懲及遏阻不法,鼓勵及促使全民參與監督,有助於環境水體之保護。完成基隆市田寮河、臺中市柳川(學士柳橋至公館柳橋段)及桃園市老街溪新勢公園段等都會型河川之復育與整治,並完成桃園市大漢溪大嵙崁段水質改善、新竹市客雅溪污水截流工程、高雄市阿公店溪(阿公店橋至河華橋段)水質改善及宜蘭縣梅花湖水質改善、臺東縣太平溪人工溼地等工程。另將中度及嚴重污染長度合計達50%以上之河川列為優先整治對象,以達不缺氧、不發臭及水岸活化之目標。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全國50條河川未受及輕度污染以下河段長度比率為72.1%、嚴重污染河段比率為4.5%。

(三)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復育:污染農地經補助改善後,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已解除列管之場址計2,498筆共514.53公頃,其他類型之場址解除列管456處共622.20公頃。

(四)執行環境污染督察:103年1至11月累計稽查7萬3,116件,告發1,954件;查獲各類環保犯罪移(函)送法辦案件共252件、1,287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44具。

    1. 五、清淨家園全面展開 

(一)建構健康永續無毒家:本期共查核環境用藥標示2萬9,651件、查獲過期劣藥366件;查核環境用藥廣告9,356件,均已依法查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推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103年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容器541萬2,307個、廢輪胎8萬4,005個;臨海地方政府清理維護海岸環境,103年清理海岸線長度達1萬4,798公里,清理垃圾累計5,784公噸;103年全國共抽驗自來水水質1萬0,263件,簡易自來水水質245件。

(三)推動全民綠色消費:截至103年12月底止,總計開放133項產品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標章使用總枚數超過58億枚;輔導販售業者1萬1,682個門市轉型為綠色商店,並結合768家旅宿業者推動綠色生活及消費。

(四)依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3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11月24日訂定發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11月25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12月4日訂定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12月8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五)加強公害陳情處理:103年1月至11月全國公害陳情報案專線共受理公害陳情案件25萬1,403件,平均到場處理時間為0.31天。

(六)強化毒災應變及加強災害預防:強化環境毒災監控諮詢中心及7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運作功能,本期計監控事故436件,到場支援76件。

    1. 六、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增進氣象資訊服務 

(一)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

1、執行「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99年至104年),完成103年新版天氣研究與預報模式(WRF)上線作業;完成五分山雷達雙偏極化資料產品製作及整合;完成颱風警報期間6小時定量降水預報產品發布,定量降水預報時段由原每12小時縮短為每6小時,提供更為詳盡之資訊予民眾及防災單位參用。

2、執行「強地動觀測第4期計畫-建置新一代地震觀測系統」(99年至104年),截至103年12月底止,進行5座井下地震站井體工程與儀器之委外製作;持續研發地震測報技術,加強地震偵測率、降低地震定位誤差、縮短地震速報時效與增加地震資訊服務產品。

3、持續進行海流模式技術開發與海象觀測技術改進,完成資料浮標站網103年度更換工作;新增海流模式預報產品資訊服務,提升航行安全。每日發布鄉鎮潮汐預報1次,服務沿海106個鄉鎮與108處航、漁、觀光遊憩景點。

4、新增交通部觀光局客製化警戒資訊,並持續因應鐵公路運輸及各地方政府轄管區域雨量警戒值之變動,更新相關客製化警戒資訊,做為交通運輸、防救災作業及重要遊憩據點海氣象災害預警管理決策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二)增進氣象資訊服務方面:

1、完成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全球資訊網新增氣象要素歷史排序、休閒漁港天氣預報及過去24小時鄉鎮天氣等查詢服務,截至103年12月底止,上網瀏覽人數逾6,859萬人次;利用智慧型行動裝置下載生活氣象APP人數累積逾76萬人次。

2、103年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派員赴各地方政府從事氣象、地震防災說明共112人次;另舉辦39場次氣象常識專題演講。

3、103年每日發布各種短期、中期天氣預報4次;每週發布月長期天氣展望1次;每月發布氣候監測報告1次、季長期天氣展望1次及聖嬰展望1次;發布豪雨特報167報、大雨特報448報、低溫特報122報、濃霧特報107報、陸上強風特報213報、熱帶性低氣壓特報15報及颱風警報51報等災害性天氣警特報;發布即時天氣訊息138報;發布有感地震報告154報,於網站上公布小區域有感地震資訊460報。

    1. 七、水利措施 

(一)加強供水穩定:

1、加強水資源規劃與調度:

(1)多元化水資源規劃:持續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雙溪水庫、士文水庫、鹿寮溪水庫、南化第二水庫、白河水庫更新改善等規劃檢討,以及海水淡化、水再生利用規劃及模廠試驗。

(2)推動「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改善大臺中地區機動調度能力,穩定供應公共用水;推動「板新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以利板新地區用水需求全數由新店溪水源供應;推動「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提高板新淨水廠支援桃園水量調度能力。

2、推動水資源開發:

(1)湖山水庫工程:總期程自91年1月至105年12月,經費204.75億元,截至103年底止,總進度為96.73%。完工後與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可增加雲林地區每日69.4萬噸供水量,除可滿足雲林地區民生用水需求,提升自來水水質,並可減緩地層下陷。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工程:總期程自96年1月至106年12月,經費23.4億元,截至103年底止,總進度為64.83%。完工後每日可增供8,200噸水量(澎湖4,000噸、馬祖南竿950噸、大金門3,000噸、東引海淡場擴充250噸),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

3、更新改善水庫:

(1)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總期程自95年1月至105年12月,經費250億元,第1階段95年至98年經費139.7億元,第2階段98年至104年經費110.3億元;緊急供水暨水庫更新改善,第2階段98年至104年預計完成30件工程,截至103年底止,已完成23件,施工中7件。

(2)加強水庫及攔河堰清淤,增設水庫防淤設施:

A、執行「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後續計畫(102年9月至103年8月)」,加速水庫及攔河堰清淤,包括石門水庫、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高屏溪攔河堰、德基水庫、霧社水庫、馬鞍壩、士林堰、南化水庫、西勢水庫、白河水庫、澄清湖、鳳山等水庫等清淤工程,截至103年底止,合計清淤846萬立方公尺。

B、增設水庫防淤設施,已規劃辦理石門、曾文及南化水庫增設防淤隧道,增加防洪能力,延長水庫壽命,其中曾文及南化水庫增設防淤隧道預計分別於105年9月及107年2月完工。

4、加速解決南部地區供水問題:推動「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總期程自99年至105年,經費501.7億元,截至103年底止,總進度為57.70%,主要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新水源開發等。

5、辦理水資源管理:

(1)健全水權管理:持續督導全國水權管理,掌握全國水資源利用現況。

(2)103年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13.3億元,運用辦理保護區內自來水水費減半、執行各水質水量保護區103年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撥付地方政府協助保護區內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事項等。

(3)健全保育與回饋管理制度:配合「自來水法」第12條之4增訂,103年完成訂定配套子法「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繳還撥交作業要點」;檢討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提報分類表,以導引提高保育工作支出比例。

(4)強化保護區保育措施:加強保護區管制事項巡查,有效遏止危害水質水源安全。推動運用保育與回饋費協助原住民地區簡易自來水設施維運,頒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辦理原住民地區簡易供水設施作業要點」,推廣保護區植樹保林與農地停耕獎勵。

(二)加速整治河川排水:

1、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

(1)推動中央管河川治理與環境營造:總期程自98年1月至103年12月,103年辦理中央管河川調查、監測、規劃、研究、防災減災工程、環境改善工程及構造物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完成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2.9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37.4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

(2)推動海岸環境營造:總期程自98年1月至103年12月,103年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岸監測與調查、規劃研究、海岸復育及環境改善工程、海岸管理維護等相關工作,完成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岸復育及環境改善長度19.5公里,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民眾親水、休閒空間。

(3)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總期程自98年1月至103年12月,103年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環境營造、維護管理、基本資料調查及規劃研究,完成排水路改善10.5公里,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人民生活品質。

2、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1)總期程自103年至108年,分6年編列660億元特別預算,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多面向,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水患治理工作。

(2)103年5月3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本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26.49億元,經濟部成立推動小組,已會同各地方政府進行第1期工程執行計畫及現場勘評等作業,並依計畫程序於9月19日提送本計畫審查工作小組審查,10月6日核定執行,相關執行單位刻正趕辦用地取得、無用地問題之治理工程測設發包工作。

(三)改善河川環境、加強地下水保育:

1、持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辦理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計畫及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工程等,減少地下水超抽,減缓地層下陷;其中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自100年至103年12月,每年枯水期操作,累積入滲量約達1.1億噸。

2、經濟部彙整「屏東嚴重地層下陷區綜合治水與國土復育推動計畫」草案,於103年1月29日陳報本院,現依國發會綜提意見修正中;另彙整「嘉義東石沿海地層下陷地區跨域加值示範計畫」草案,於9月25日陳報本院,並於12月9日依國發會綜提意見,考量計畫範圍區內地層下陷情況已趨緩和,原則同意經濟部所提暫緩推動之建議,並為確保計畫範圍區內地層下陷情勢不再惡化,已責成相關主管單位加強相關處置措施。

3、加強溫泉管理:

(1)配合緩衝期結束,適時檢討修正溫泉取用費與開發許可辦法等相關法規,完成「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3條及第3條之1修正草案法制作業。

(2)擴大溫泉資源監測網建置,協助部分財力不足之地方政府,完備溫泉監測工作,自99年起分別於屏東縣四重溪、宜蘭縣礁溪、臺東縣知本溫泉區設置溫泉監測井,103年於臺中谷關,並發行溫泉季報,透過各區溫泉相關監測資料,提供研擬開發及管制措施之參考,確保溫泉資源永續利用。

4、加強河川管理:利用衛星遙測技術對中央管河川(含淡水河及磺溪水系)流域水庫、蓄水範圍及臺北水源特定區進行長期監測,實地查核;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建置遠端監管中心,對河川區域或堤防重要出入口進行監控,配合「河川監控管理整合平臺」,建立異常通報、查報及回報集中管理機制,提高河川巡防取締及管理成效,103年中央管河川盜採案件僅1件,成效顯著。

(四)水利設施防護與水災防救:

1、辦理水利建造物維護安全及安全檢查:

(1)103年汛期前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檢查督導工作計5,839件,包括河堤1,548件、海堤373件、排水216件、水門3,699件(座)、分洪設施1件及抽水站2座。

(2)103年完成仁義潭水庫、內埔子水庫、虎頭埤水庫等安全複查,並已辦理石岡壩、阿公店水庫、烏山頭水庫、寶二水庫及蘭潭水庫等水庫整備維護檢查。

(3)103年經濟部已督導水利署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完成移動式抽水機檢自主初檢工作,異常機組要求儘速改善完成。

(4)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落實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作業,減免災害損失。

2、災害防救:因降雨狀況不如預期,經濟部水利署於103年11月17日成立旱災經濟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鑑於水情有惡化之虞,遂於12月2日提升為旱災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為因應。

(五)辦理「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後計畫(102年9月至103年8月)」,截至計畫屆期,已執行4,850萬立方公尺疏濬量,達成率134.7%,並請相關執行單位於枯水期間加緊趕辦疏濬作業,針對急要瓶頸河段加強檢視,適時檢討辦理疏濬或疏通。

(六)賡續辦理水文觀測現代化:

1、辦理「臺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與「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103年完成觀測與維護雨量站、水位流量站及近海水文測站網485站,地下水位觀測井747口。

2、強化洪災及旱災之預警能力,建立颱風豪雨及乾旱時期水文分析機制及設置水文資料庫及水文資訊服務單一窗口,減少災害之衝擊。

(七)積極推動節約用水:

1、制定「自來水法」節約用水專章:研擬增訂強制節水相關法規,加強水資源有效管理利用;目前正辦理修正草案可行性評估作業中。

2、賡續推廣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截至103年底止,省水標章產品已達1,930項,標章使用枚數達3,381萬枚,年節水量約4億6,000萬噸。

3、擴大節水活動:103年完成訂定「全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暨國營事業節水評比活動要點」,評比機關學校暨國營事業節水成效,統計全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國營事業基準年(102年11月至103年9月)自來水總用水量,較102年同期減少230.8萬噸,計有36個單位得獎,總節水率達2.55%。

4、辦理節水輔導:103年辦理3場次「機關學校節水檢漏專責人員訓練研習會」,培訓326位機關學校節水查漏種子,提供現地訪視及節水技術輔導30案次。

(八)加強下水道建設:

1、賡續推動全國污水下水道工程,截至本期止,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為37.96%、整體污水處理率為69.87%。另為與國際指標接軌,調整原估算方式,由服務戶數比率改以服務人口數比率,修正後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為26.57%、整體污水處理率為48.91%。

2、賡續辦理雨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工作,截至本期止,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2.543公里,增加保護面積約2.78平方公里。

    1. 八、森林及保育 

(一)提升國家公園環境保育及經營管理能量:

1、本期計辦理394梯次與國家公園有約活動,參加人次達86萬2,939人次;辦理53項保育研究計畫,厚實國家公園保育業務能量;進行2萬3,488次巡護工作,避免野生動物受到危害;完成28.7公頃之外來種清除,維護生態系統平衡。

2、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管理站業於103年10月18日揭牌運作,以有效維護當地生態,並推廣海洋環境教育。

(二)強化植樹造林及自然保育:

1、設置平地森林園區,發展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3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103年遊客人數總計逾161.6萬人次。

2、103年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參訪遊客約514萬人,並推動國際級步道生態旅遊。另阿里山森林鐵路竹崎至奮起湖段於103年1月27日復駛,全線運客人數逾198萬人次。

3、103年完成造林2,177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收回遭占用林地1,951公頃,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地407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4萬餘公頃。

4、維護全島綠資源永續發展,進行現有85處自然保護區域經營管理效能評估及能力建構工作。103年進行棲地巡護6,194次,並拆除盜獵用具771件。

(三)推動林產事業:

1、建構區域林業生產體系,103年已輔導新竹、南投及屏東地區成立4處林業合作社,以及伐木業、木竹材加工業廠商計4家,模擬示範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之操作;配合休耕地活化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促進菇蕈等產業發展,並協助林產加工業者改進伐採與初級加工技術。

2、創新精緻竹製產品,開發竹製精品創新應用技術與產品,103年舉辦4場次林產品應用新技術推廣與業界媒合交流活動,預計完成技轉2件;整合29家廠商成立「臺灣炭產業」與「竹建材產業」2個聚落,估計竹製產品產值30億元。

(四)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建設改善:

1、103年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282公里及農田水利相關構造物更新改善1,107座;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1,176公頃,推廣省水管路灌溉噴灌、滴灌設施2,217公頃,並辦理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更新與改善49處。

2、103年監控38萬公頃重要農業生產區域灌溉用水水質,並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依污染潛勢高低採分階段分區循序辦理,兼顧農業生產及產業發展。

(五)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1、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辦理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及工程維護、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及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等工程491處。

2、辦理土石流防災整備,累計輔導452處社區成立防救災組織,演練及說明2,967場次,完成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400人次(全數1,387人),957幅土石流疏散避難路線圖,核校更新全臺582村(里)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及建立1,671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計4萬8,116人次。

3、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公告2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2,878件,監督檢查2,199次,查報取締2,014件。

    1. 九、礦產及地質 

(一)推動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103年預估砂石需求量8,543萬公噸,初步已規劃供應量1億0,555萬公噸;1月至11月國內砂石成品總供應量為6,723萬公噸,需求量為6,456萬公噸,砂石供需穩定;供應來源分別為河川砂石3,830萬公噸、陸上砂石1,168公噸,進口砂石1,307萬公噸,礦區批註土石224公噸;成品庫存194萬公噸。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行為,1月至11月查報取締盜濫採土石案件計11件。

(二)為提升保安自主能力,103年辦理地下礦場、露天礦場及石油天然氣礦場安全訓練合計197班、訓練人數共計2,806人次。另為加強礦場安全管理,計監督查核、安全監督檢查及專案、專項安全監督檢查完成2,469人次,以低於各類礦場災變死亡率1.15為目標。

(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健全地質資訊整合平臺及公告地質敏感區

1、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完成第2批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公告,共計4類、13項,包括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鼻頭角海蝕地形、萊萊火成岩脈、桶盤嶼玄武岩、七美嶼凝灰角礫岩)、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屏東平原、宜蘭平原)、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池上斷層、旗山斷層)、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臺中市、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提供土地利用之規劃及審查、國土防災與資源保育之參據;辦理地質敏感區研習班2期,參加公務人員計171人。

2、基本及資源地質調查:完成馬祖地質圖幅測製及桃園地質圖幅2版出版;配合第2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完成面積約78平方公里之震測調查,作為鑽探井位選址與評估之參據,並在恆春東南海域完成面積約9,000平方公里之震測普查,瞭解天然氣水合物蘊藏潛能;評估地下水資源,完成東港溪、林邊溪等流域面積約1,890平方公里之水文地質調查,發展山區地下水資源調查技術;並完成臺北盆地水文地質調查,評估臺北盆地地下水補注量及抽水量,提供水資源管理運用。

3、地質災害調查:辦理屯子腳斷層槽溝開挖,並完成臺灣北部地區9條活動斷層(山腳斷層、湖口斷層、新竹斷層、新城斷層、獅潭斷層、三義斷層、大甲斷層、鐵砧山斷層、屯子腳斷層)參數之蒐集與建立,評估活動斷層未來特徵地震、規模發生機率,並製作活動斷層發生機率潛勢圖;完成20處調查區大規模潛在山崩機制調查,持續進行活動性觀測,並更新全臺共157幅山地聚落及周圍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完成新竹、宜蘭及金門東區地質架構及地質災害潛勢分析;完成非莫拉克新竹、苗栗、新北市、宜蘭地區205個聚落安全評估,其中非安全聚落46個、有條件安全聚落147個、安全聚落12個;辦理臺灣北部陸海域地區空中磁力測勘及持續火山活動觀測,經濟部並與科技部進行資料與技術交流。

4、健全地質資訊服務:辦理開放5類國家地質資料(Open Data),建置及更新地質敏感區查詢系統及地質資料蒐集填報系統,提供民眾查詢自身居家地質資訊及相關服務;持續擴建地質資料整合查詢系統與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建構完善地質知識服務網絡,於臺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跨部會舉行為期5個月之2014地質與防災特展及配套活動,如「推廣、服務、策略」論壇與地質遊程等,觸及至少50萬民眾參與;出版「歷史地震」、「地質能源」等地質季刊專輯,另持續出版彚刊及特刊等推行地質調查成果;內部完成年度地質專家諮詢窗口服務業務。綜整103年度各項為民服務項目,滿意度達95%以上。

 

  1. 拾參、文   

    1. 一、興建文化設施,提升展演環境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截至103年12月底止,整體計畫進度85.38%。

(二)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分為南北基地2標案,北基地主廳館先行公告,已於103年10月22日決標,並於104年1月12日動工。

(三)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ZONE1(11-12碼頭)為中心主體工程,ZONE2(13-15碼頭)6座小型展演館已於103年3月動工。

(四)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文化設施:截至103年12月底止,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興建工程進度93.75%;屏東縣演藝廳工程進度98%;彰化藝術中心新建工程已完工,103年11月開幕啟用。

(五)臺灣戲劇藝術中心:完成結構體施工,整體工程進度約52%。

(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原科教館)修復再利用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工程實際進度約93%。

(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建物主體工程已於103年6月11日開工、進行地下室開挖及基礎工程,截至103年底工程進度8.5%。南科分館展示工程統包案業於103年12月18日決標,將於細部設計完成後施工。

    1. 二、扶植藝文產業,形塑文創品牌 

(一)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

1、多元資金挹注:針對有融資需求之業者協助進行財務診斷,截至103年12月底止,92案審核通過,其中84家業者已順利獲得銀行承貸。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助文創工作者成立新創公司,103年度協助設立56家。文創產業補助專案徵件計42家獲得補助。

2、產業研發及輔導:本期共提供文創業者諮詢服務約2,451件,主動關懷文創業者並進行臨廠專業諮詢輔導至少153家業者,辦理工作坊、說明會、媒合會、顧問駐診及參訪行程等活動計57場次。

3、市場流通及拓展:

(1)103年10月辦理「臺灣文博會2014概念預展」,為2015展會(4月29日至5月4日)提前暖身;另以「Fresh Taiwan」主題徵選48家次文創業者參與5場次國際文創領域展會,協助臺灣文創品牌曝光,深化國際通路合作關係。

(2)國立歷史博物館精選6大風格與清單(鳳凰鳥紋、荷花印象、蟠龍方壺、仕女生活、東方人文、年度生肖),作為年度文創商品開發方向。103年度共挑選出150件最適合商用授權應用之圖像,提供設計師或業者作申請開發系列商品。

4、人才培育及媒合:

(1)辦理職能基準建置:規劃「工藝產業」、「視覺藝術產業」、「表演藝術產業」及「展演設施產業」等職能基準建置,103年底完成22項專業人才職能基準建置及課程設計。

(2)辦理文創產業中介經紀人才培育:結合文化創意產業國際人才培訓及中介與經紀人才培育,辦理師徒制實務工作坊、國際論壇、跨界媒合交流活動,培訓中高階中介經紀人才,103年專業課程培育61人、工作坊60人、國際論壇325人參與、跨界媒合共24人。

(二)工藝創意產業發展:

1、以工藝美學拓展臺灣文化魅力:103年5月至10月辦理「鍊金術-當代金工複合媒材創作藝術展」,DIY體驗暨示範表演18場次,計6萬6,935人次參訪;於九九峰生態藝術館辦理「有機感知-自然材質表現藝術展」,計6,285人次參訪;辦理「織路染旅-臺灣當代纖維藝術的蛻變展」,8場示範表演,計1萬4,323人次參訪;本期臺灣工藝文化園區工藝創意市集參訪人數達6萬6,840人次;生活工藝館參訪人數計11萬5,715人次;地方工藝館參訪人數計6萬5,843人次;工藝資訊館參訪人數計12萬9,503人次。策辦「2014工藝絲竹藝術季」,參與民眾約6萬6,840人次。鶯歌分館工藝人才培育計畫及工藝產業職能推動計畫,開設金工、陶瓷等班別,培育159人。「2014兒童工藝夏令營-絲竹享樂嬉遊曲」活動,共180名學員參加。

2、輔導多元行銷通路:

(1)2014臺灣優良工藝品評鑑:103年8月19日完成決審,共計通過17家廠商、28組(107件)產品,特別獎項:美質獎4組、時尚獎4組、機能獎1組、造形獎1組、機能獎&造形獎1組。

(2)拓展臺灣優良工藝品-良品美器通路點:實體一階通路-酒店旅館通路14處、工藝店5處、其他通路29處;實體零階通路-自有賣店36處;文教機關所屬賣店通路13處;虛擬通路29處。

(3)府城觀光護照整合行銷:配合府城觀光護照行銷優惠方案,推出3D立體電影院票價、住宿、美食券優惠方案等。

(4)百人百藝-臺灣工藝精品設計開發與營銷計畫:臺灣工藝之家協會於102年與廈門萬仟堂藝術品有限公司洽談合作案,並於103年廈門文博會正式簽約。

(三)產業集聚效應:

1、103年度華山園區計辦理1,330場活動,吸引321萬人次參與,另華山電影藝術館計放映3,910場電影,吸引14萬7,000人次入館觀影;臺中園區計辦理582場活動,吸引80萬人次參與;花蓮園區計辦理773場活動,吸引70萬人次參與。

2、嘉義園區招商案議約作業中,目前暫時委託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代管,103年計辦理91場活動,共吸引12萬人次參與;臺南園區招商案已與民間機構完成點交,目前由民間機構辦理空間整建及進駐籌劃,103年計辦理35場活動,吸引4萬6,000人次參與。

(四)跨界整合與加值應用:

1、由文創業者提出創意構想,並透過平臺之媒合,協助找到投資人或跨界應用需求者。該平臺自102年8月1日上線啟用迄今,總瀏覽人次逾46萬人次,會員數7,390人,創意提案件數共717件,輔導顧問共57人及合作夥伴共31個單位。

2、舉辦「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活動,第2梯次徵件共411件申請案,總計選出44件優秀提案。辦理文創跨界創新與原創加值亮點補助案,共核定補助17案。

    1. 三、基層村落扎根,落實文化平權 

(一)新故鄉社區營造:

1、縣市層級社區營造工作:103年度補助全國22個縣市政府,成立社區營造中心持續推動各項社造工作;輔導803處社區,辦理1,592場社造基礎觀念、社區藝文推展及社區導覽培訓等相關課程,提供超過2萬8,000人次之民眾就近參與及深度體驗臺灣文化;103年新訂「推展社造創新活力網絡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辦理工作會議、國際社造交流、促進大專學子參與等活動,總計50個社區及1,250人次共同參與。

2、社區營造獎助業務:103年共核定469案,辦理活動500場次以上,參與人數逾7萬人。

3、辦理「臺灣社區通網站」推廣及維運: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瀏覽數量達2,995萬5,309人次,並有6,014個註冊之社區會員;英文版網頁累計瀏覽量達130萬4,816人次。

(二)村落文化發展:

1、補助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獎勵青年共同推動村落文化計畫,103年共核定256案,人才培訓2,810場次、培育藝文人才達4.8萬人次、村落藝文活動793場次,促進村落藝文活動達8萬8,000人次、輔導158個在地藝文團體、進行1,911個村落藝術人文調查工作。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一校一工藝計畫,103年已與5所國中及衛福部南投啟智教養院合作辦理8梯次工藝研習,約培育150位工藝學習種子;103年7月至11月共9所偏鄉國中小學師生454人次參訪工藝中心體驗工藝。

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於北臺灣偏鄉社區辦理10場次「閱讀新浪潮」活動,結合校園、當地社團、獨立書店等推廣閱讀扎根,並於馬祖辦理1場交流活動,參與人次約630人。

4、為落實文化公民權,將文化資源挹注於離島、原住民區及偏鄉等地,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理「村落藝文美學推展計畫」,總計於原住民地區辦理10場次活動,參加人數455人次;離島地區辦理5場次,參加人數332人次;偏遠地區辦理15場次,參加人數1,028人次。

(三)博物館事業推展與人才培育:103年共補助25案,計1,580萬元,協助展覽策劃26場,博物館延伸教育活動252場次,並推動行動博物館及國際交流合作,總參與人次超過79萬人次。

(四)賡續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改善既有文化設施及活化舊有閒置空間,103年補助第一類重點館舍80案及文化生活圈88案。另地方文化館網站自98年7月改版至103年12月,會員人數超過5萬3,967人,網站總瀏覽人次逾1,206萬人次,使館舍成為民眾文化觀光與教育學習之良好平臺,帶動社區整體發展。

(五)訂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以促進弱勢族群之文化平權,本期共補助89案,計488萬7,000元。「無障礙閱讀推廣首部曲-文學與劇場」專案,共辦理10場無障礙閱讀推廣講座,參與人數約300人;5場舞臺劇公演,參與人數達1,200人。

(六)為提倡人文思想,增進多元文化,訂定「文化部推廣人文思想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共補助55案,計895萬元。

(七)推動國民記憶庫,於102年11月18日啟用「臺灣故事島」官方網站,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上傳故事逾7,200餘則,Google分析瀏覽量累計達237萬人次。

(八)文化部所屬館所辦理相關展覽活動,績效如下:

1、本期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鄉土‧傷痕‧西南魂-四川美院作品展」等共計16檔展覽,截至103年12月底止,參觀人次約計18萬8,838人;另於10月24日至12月7日辦理「築人間-漢寶德八十回顧展」,參觀人數踴躍,約達2萬6,548人次。

2、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03年已辦理11檔特展,累計21萬4,667人次入館參訪;另爭取外部資源補助偏鄉孩子到館參訪,計運用補助經費16萬9,210元,為563名學童圓夢。

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理人權文物推廣服務,103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入園參訪人數計10萬1,418人次,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入園參訪人數計24萬1,129人次。

4、本期國立國父紀念館參觀人次約341萬4,497人次;另大會堂劇場活動包含支援103年度廣播與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等,共計86場次,約16萬人次到場聆賞。

5、國立臺灣美術館本期計辦理「台灣美術家『刺客列傳』1971~1980-六年級生」等42檔展覽,參觀人數達1,26萬1,334人次(其中外籍人士1萬5,862人,大陸人士7,470人)。

6、國立臺灣博物館本館、土銀展示館及南門園區3館103年共辦理「彩虹與蜻蜓-泰雅服飾與排灣琉璃珠的對話特展」等12檔特展,累計參觀達43萬0,537人次。

7、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103年度展覽參觀人次約13萬3,541人次。

8、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本期共辦理37檔視覺藝術展覽,參觀人次達3萬9,000人。

9、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03年參觀人次達42萬0,869人次,共辦理「島嶼‧地動‧重生:921地震十五周年特展」、「來自四方:近代臺灣移民的故事特展」等13檔特展。

10、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於103年7月31日開幕,「齊東詩舍詩的復興」計畫,自8月2日至12月底計舉行64場活動,2,439人次參加;首檔展覽「詩‧手跡」特展自7月31日至12月31日共1萬9,618人次參觀。

(九)頒訂「文化部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103年度計有21家書店獲得補助。

    1. 四、藝術深耕,國際啟航 

(一)布局全球交流網絡,行銷臺灣文化軟實力:

1、推動海外文化據點作為臺灣文化與國際交流平臺:持續透過文化部9個海外文化據點辦理文化交流,103年總計辦理超過166項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

2、輔導臺灣藝文團體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協助「長弓舞蹈劇場」等4團體參與外亞維儂藝術節;另輔導「蒂摩爾古薪舞集」等國內5個團隊於愛丁堡藝穗節演出;輔助「優人神鼓」赴比利時布魯日國際舞蹈藝術節暨荷義巡演;推動我國導演齊柏林作品「看見臺灣」紀錄片參加西班牙巴塞隆納第21屆國際綠色影展,並榮獲影展最高榮譽-「金太陽獎」。

3、推動國際機構交流合作:與德國柏林文學學會簽署「臺德文學交流合作備忘錄」;「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已與32所全球知名藝文教育機構洽簽合作;與紐約頂尖電影機構「動態影像博物館」合作辦理「侯孝賢導演作品全球巡迴展」;與紐約市立美術館合作展出「臺灣攝影家廖健行:紐約五大行政區攝影」;推動博物館亮點整備計畫,成功爭取國際博物館協會自然史博物館及收藏委員會(ICOM-NATHIST)2015年年會至臺灣舉辦;與美國舞蹈藝術節合作國際編舞駐村計畫、與Vermont Studio Center合作文學作家駐村計畫。

4、拓展文化外交:本期國際訪賓達91人次,包含紐約現代美術館訪團、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學者訪問團、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及尼加拉瓜駐華使節等,擴展我國際藝文人脈。第18屆「臺法文化獎」頒獎典禮於法蘭西學院禮堂盛大舉行,文化部許次長秋煌代表赴法。

5、強化區域文化輸出:推動「翡翠計畫-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國立臺灣博物館舉辦2014第6屆博物館研究暨慶祝漢寶德教授八秩華誕國際雙年學術研討會「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復原與回春:博物館學的透視」;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2014亞太傳統藝術節」,參與人數計達2萬0,771人次;與美國在台協會合辦「AIT-美國舞蹈動能國際交流計畫」,馬克莫利斯舞團(Mark Morris Dance Group)與國光劇團、蘭陽舞蹈團、蘭陽女中舞蹈班等國內團隊進行交流演出;國光劇團辦理「2014-IDEA國際文化探索與交流-亞洲營隊課程」。

(二)促進瞭解與合作,推動兩岸文化交流:

1、鼓勵臺灣藝文人士及團體赴大陸暨港澳地區交流:本期輔導國內當代傳奇劇場、明華園戲劇團、國家文藝獎得主陳正雄等30個團隊及個人進行兩岸交流。

2、促進大陸藝文及傳播專業人士來臺交流:103年總計通過大陸地區藝文及大眾傳播專業(商務)人士1萬7,255人次來臺從事表演、比賽、研習等藝文及傳播專業交流活動。

3、辦理主題性文化活動:推動臺灣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1年2次,推動臺灣精緻表演藝術;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以「故事臺灣」為題盛大辦理「2014臺灣月」活動;國光劇團與香港康文署合作舉辦「香港週-2014京崑迎大戲-港臺戲曲交流薈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舉辦桂林市戲劇創作研究院交流演出2場次;國立歷史博物館與深圳、四川、吉林省博物院合辦「萬里江山頻入夢-兩岸張大千辭世三十周年紀念展」,與江西省博物館合辦「銅與瓷的交輝-江西文物精品展」,展出120件青銅與瓷器,參觀人次約3萬9,684人。

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參與「第7屆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廈門文博會):展期自103年10月24日至27日,現場交易總額約600萬元。

(三)國際工藝文化交流:

1、臺法工藝設計合作研創「Hand in hand」計畫-竹複合金屬飾品設計創作研習營:由臺灣和法國15位工藝家及設計師共同創作,首創竹飾品開發之先例,完成作品53組件。

2、輔導4家國內優質工藝設計廠商共同組成「工藝設計館」(CRAFT & DESIGN),參加「2014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參展作品計13組50件。據巴黎展大會統計,103年9月5日至9日展覽期間參觀人數共計6萬6,962人、參展單位3,200家,國內外媒體露出45則。

3、2014國際天然染工藝設計展:展期103年10月7日至12月7日,觀展人數達1萬人次。

4、103年10月14至16日舉行「2014臺灣國際天然染織論壇大會」,超過26國300人以上國際頂尖專家出席,並辦理10場大師工作體驗營,來自各國154名學員報名參與。

5、「新層面-臺灣漆器展」自103年11月12日至104年2月8日於瑞典東方博物館辦理特展,開展當天出席人士包括瑞典國會議員Boriana Aberg及媒體與藝文界人士約300人。

(四)視覺藝術輔導與推動:

1、選送國內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103年計選送24名文化人才赴美國、澳洲、捷克、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共13個藝術村駐村。另補助自行向國外藝術村申請駐村案11案。

2、補助地方政府提供空間予視覺藝術家進駐,103年補助新北市、宜蘭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方政府共計630萬元。

3、辦理藝術銀行計畫,102年已購入195位藝術家之346件作品,103年已購入295位藝術家587件作品。102年至103年已出租42案,累積出租作品共652件次。

4、103年核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38案,計補助1,520萬元,含香港巴塞爾藝術展(Art Basel HK)、「藝術登陸新加坡」博覽會(Art Stage)等重要展會。

5、103年辦理視覺藝術類補助,計畫類共補助66案,補助金額達1,320萬元;另103年首增營運類補助項目,計補助10案,總計877萬元。

6、10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舉辦「Art Taipei 2014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共有來自全球15國/地區145家畫廊參展,參觀人數約4萬5,000人次,成交額達11億元。

7、國立臺灣美術館鼓勵青年藝術創作,透過公開徵件與「Art Taipei 2014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之臺灣畫廊推薦作品評選,103年共購藏61件,總金額1,145萬9,200元

(五)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1、扶植「臺灣品牌團隊」計畫,103年以1億元經費共補助5團已具有國際演出實績及潛力之「卓越級團隊」;「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共扶植補助85團,計1億5,460萬元。

2、媒合43個「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促進劇場、團隊與觀眾之良性互動,計補助1,930萬元;補助115個單位辦理表演藝術活動,提升展演水準及培育人才,計1,428萬元。

3、補助14個地方政府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強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經營管理能力,計5,300萬元;補助「縣市傑出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計1,600萬元。

4、於高雄舉辦「衛武營玩藝節」,共74團演出538場活動,參與人數達10萬1,647人次。

5、表演藝術扎根計畫,推展社區表演藝術: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103年於南部7縣市(含離島金門、澎湖)辦理20場次社區表演活動,參與人數計9,061人次。

(六)擴展音樂藝術欣賞人口:

1、舉辦音樂巡演落實藝術扎根: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14/15樂季以「聲 交響」、「週末音樂之旅」系列音樂會作為主軸,本期規劃45場音樂會,總參與人次為3萬5,959人次。

2、辦理人才培育暨音樂教育推廣:

(1)偏遠學校校外教學活動:本期共9所國中小偏遠地區學校,計454名師生參訪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音樂文化園區。

(2)辦理音樂講堂暨推廣講座:「國臺交X法雅客」、「國臺交X誠品」音樂講座、導聆等計28場次約1,850人次參與;臺灣音樂館辦理6場「臺音講堂」,約315人次參與。

3、辦理天空草地榕樹下野餐音樂會:自102年11月起至103年底止,辦理「天空音樂會」4場,「草地音樂會」18場及「榕樹下音樂會」73場。

    1. 五、活化文化資產,厚植觀光資源 

(一)推動傳統藝術發展:

1、策辦傳統工藝藝術主題展示及研習: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策辦「工藝傳家系列特展」及「工藝說戲」展覽,103年累計逾59萬7,000人次參觀。

2、策辦傳統戲劇展演活動:103年辦理「再現看家戲-臺灣歌仔戲劇展」、「『河北梆子劇院VS臺灣豫劇團』交流演出『抬花轎』、『藏舟』」等演出計44場次,1萬4,528人次欣賞。

3、策辦歌仔戲青年人才培育合作平臺暨駐園演出,103年計駐園演出537場次,累計逾5萬7,671欣賞人次。

4、策辦「臺灣戲曲中心城市社區擾動計畫」,結合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進行臺灣戲曲中心周邊巡演活動,本期計執行51場次,1萬8,623人次參與。

5、臺灣音樂館辦理「臺灣歌謠行動專車」「臺灣作曲家手稿展」等25場次,逾1萬人參與。

6、103年國光劇團演出活動計345場次,總參與人數達12萬8,966人次。

7、103年臺灣豫劇團演出推廣活動計225場次,總參與人數9萬3,126人次。

8、103年臺灣國樂團演出推廣活動計193場次,總參與人數達7萬人次。

(二)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古蹟812處、歷史建築1,184處、聚落12處及文化景觀49處;103年輔助縣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之調查研究、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管理維護等計畫計309件,並已完成104件,如: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門神彩繪受損與修復工程等。

2、推動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管理維護:本期計指定國寶250組681件、重要古物768組3,859件及一般古物325組7,544件;本期新增指定國寶8組64件,重要古物21組50件。

3、推動遺址之保存維護: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指定國定遺址7處,直轄市定及縣(市)定遺址37處,列冊沉船遺址4處。

4、推動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之保存維護: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登錄傳統藝術170項215案,民俗及有關文物115案,列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32項96案;已完成指定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共24項28案,指定重要民俗15項,指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共7項8案。

5、本期辦理研討會、座談會與展覽,計有「2014眷村文化保存與活化再利用工作坊暨論壇活動」、「2014世界遺產人才培育工作坊」、「2014世界遺產講堂」、「2014國際文化資產日研討會」、「2014年文化資產青年論壇暨國際工作營」、「103年度文化資產法令與實務研習會」、「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擬訂文化資產保存計畫」、「臺灣古蹟歷史建築保存原則座談會」、「臺灣建築瓦作及灰泥技術調查記錄工作坊」、「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管理維護教育訓練」、「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機制研習」、「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等;另舉辦「代天巡狩 臺灣王爺信仰特展」、「LIMA靈巧的手 原住民女性傳統藝術展」、「傳統木作工具展 傢俬頭ㄟ故事」等特展,參觀人數約達7萬人。

6、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文化資產潛力建築調查,本期各單位提報建物總計5,305筆。

(三)建置藝文資源整合服務平臺(簡稱iCulture),以一站式服務(one-stop service),整合公民營單位之藝文活動與文化設施資訊。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網站瀏覽累計查詢次數逾548萬9,263次(103年度每月平均逾27萬次),iCulture APP下載次數逾6萬1,489次,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累計查詢次數逾116萬9,183次,完成148項資料集開放作業,供各界下載應用,累計匯出筆數已逾11.7億筆。

(四)截至103年12月底止,「文典共構系統」已導入17個文化部所屬機關資訊,另「典藏網」提供民眾總量達26萬筆之一站式資訊服務。

    1. 六、扶植出版及影視音事業,提升產銷質量 

(一)出版事業:

1、103年度共輔導業者參加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義大利波隆納書展、德國法蘭克福書展、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北京圖書訂貨會、杭州國際動漫節、貴州圖書交易博覽會、上海國際童書展、韓國首爾書展、新加坡書展、香港書展、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等出版產業相關展會活動。

2、輔導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103年「漫畫推廣行銷及海外研習補助」共補助辦理16件漫畫海外參展、競賽及推廣活動;補助6案「定期漫畫刊物」,提供漫畫新秀發表創作的舞臺。

3、103年辦理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計682萬7,000元,帶動相對投資約6,000萬元。

4、輔導民間辦理文學閱讀:本期共核定補助文藝社團、實體書店所提79項計畫。

5、推動文學跨界計畫:為展延文學作品生命價值並開拓閱觀人口,補助製播文學電視節目,103年促成11件文學與舞臺之媒合;另擇選10部文學作品改編短篇電視劇,104年完成。

6、規劃於103年至104年辦理「臺灣圖書國際版權行銷計畫」,內容包括建置國際版權資訊平臺、邀請國際版權人來臺交流(103年計邀請11位)、版權經紀人才培育。

7、出版經紀與版權人才培訓計畫:103年11月辦理第2屆「出版經紀及版權人才研習營」,邀請國內外講師14人授課,計培訓34名學員,包括出版社版權人、版權經紀人、譯者等。

(二)流行音樂事業:

1、辦理金音創作獎,支持音樂創作,103年共有1,610件作品報名,經評選共有102件作品入圍,角逐19個獎項,頒獎典禮於12月6日假新莊體育館舉行。

2、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分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3組進行年度歌曲創作比賽,103年計有273件作品參賽,8月30日假中山堂辦理決賽及頒獎典禮。

3、103年加強針對產學合作開設創作、製作、展演等課程項目進行輔導,共核定補助8件。

4、「103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核定補助8家公司,帶動逾6,374萬元投資;「103年度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核定補助24件企劃案,相對投資約5,591萬元。

5、本期共參與法國坎城MIDEM唱片展、加拿大CMW音樂節、新加坡Music Matters音樂節、印尼JAVA SOUNDS FAIR FESTIVAL音樂節、日本Summer Sonic夏日音速音樂節、英國Glastonbury音樂節及紐約CMJ音樂節等7項活動,共推薦23組樂團及歌手參加演出。

6、臺灣流行音樂海外發聲計畫:結合參展「2014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活動,於103年8月2日假吉隆坡會議中心舉辦文學與音樂結合之「臺灣文學之夜」演唱會,促進文化外交。

(三)電影事業:

1、103年度上映國片為37部,票房總計約11億元。

2、103年共輔導289部次國片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86部國片參加國際影展,計獲得16個獎項,包括「冰毒」獲英國愛丁堡影展最佳國際劇情片獎及瑞典和平與愛影展最佳導演獎;「熱線1999」獲喀什米爾國際電影節最佳影片獎等獎項。

3、輔導電影業者開拓大陸市場,103年度有「甜蜜殺機」、「愛情無全順」、「等一人咖啡」、「寒蟬效應」、「痞子英雄:黎明再起」、「閨蜜」及「大宅們」(大宅男)等7部國片於大陸上映。

4、103年度共計協助辦理12件景點協拍案;辦理電影產業數位升級補助,截至103年12月底止,臺灣數位電影院廳數量達623廳,占全國戲院廳數(628廳)99.21%。

5、103年度審查國內外影片計658部,其中列為限制級96部、輔導級224部、保護級179部、普遍級159部;落實電影分級查察有無違法映演計61家。

6、電影短片輔導金,103年度共計162件作品符合報名資格,已完成評選會議;優良電影劇本徵選計386件符合報名資格;第37屆金穗獎計232件作品參賽,49部作品入圍。

7、推動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於103年7月28日轉型為「國家電影中心」,並補助其辦理「103年臺灣電影工具箱計畫」、「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修復搶救受損之臺灣早期珍貴電影片,103年度共完成「俠女」上下、「揚子江風雲」、「彩雲飛」、「春寒」、「薛平貴與王寶釧」、「三鳳震武林」、「大俠梅花鹿」等8部經典電影片之修復。

8、為記錄金馬獎50年來舉辦成果,103年製作完成金馬五十紀錄片「那時此刻」,並於第51屆金馬影展期間首映,深獲觀眾好評。

(四)廣播電視事業:

1、輔導電視業者組團參加美國、坎城、香港、上海、釜山、越南、北京、東京、新加坡等9場國際影視展,進行節目內容版權交易。

2、103年度辦理「鼓勵辦理電視專業人才培訓補助案」,補助編劇人才類、演員培訓類及幕後專業人員類等3類培訓案,共計6件,補助金額計680萬元。

3、103年度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及紀錄片共52案,補助3億6,495萬元;文化部近年補助製作之高畫質電視節目都有良好收視成績,「雨後驕陽」最高收視率達3.26%,「16個夏天」最高收視率達4.13%,視頻網站總播放數創下1億5,076萬人次。

4、辦理103年度「金視獎」,獎勵全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計55家業者報名,366件作品,85件作品入圍,得獎件數共22件,8月8日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頒獎典禮。

5、辦理「2014臺北電視節」,計114家國內外電視、電影、相關軟硬體公司及地方政府協拍中心參展。包括國內88家公司,以及來自香港、韓國、日本等海外26家公司。

6、辦理「第49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廣播金鐘獎及電視金鐘獎分設28個及36個獎項,已於103年10月18日及25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分別舉行頒獎典禮,首次應用4G提供多視角影音直播,平均收視率2.57%以上,YouTube VOD總流量184萬人次。

  1. 拾肆、科  技 

    1.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及科技預算審議 

(一)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擬「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104至107年)」,說明我國科技發展現況,勾繪科技發展之遠景與策略。

(二)本院於103年9月4日核定通過科技部審議之104年度科技發展計畫435項,1,033.8億元。

    1. 二、規劃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及加強產學鏈結 

(一)成立產學推動諮議會:為強化產學鏈結,將學術研究成果推向實用化,科技部於103年3月成立「產學推動諮議會」,截至12月底止,已召開3次會議,完成規劃「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試行計畫」。

(二)推動「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103年已核定補助5案申請案之審查作業;推動「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103年度通過計畫92件;推動「補助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103年度通過計畫5件,並輔導2學研團隊成立新創公司。

(三)推動「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成立34家新創公司。

(四)規劃推動「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試行計畫」,將運用工研院於研發成果加值與媒合之經驗與能量,選定示範領域進行研發成果盤點實務潛力評估,並推動大學專利評估與行銷、研發成果應用諮詢與產業媒合、智財實務專業人才培訓、研擬法人與學校合作機制等工作。

(五)推動小蘋果育苗計畫:103年3月起推動「穿戴式裝置共用公版開發計畫」,103年底完成開發2款智慧聯網共用平臺板、2項智慧聯網及穿戴式裝置之創新應用示範與驗證,以及建置通用雲服務平臺。

(六)推動「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103年成立30個基礎技術研發中心,專利獲證54件,培訓大學生及碩博士生1,301人,技術證照獲證人數118人,合作企業63家,業界投入經費約6,152萬元。

    1. 三、支援學術研究及基礎應用科技計畫 

(一)成立學術研究諮議會:科技部於103年3月成立「學術研究諮議會」,共召開2次會議,針對科技部計畫補助機制、成果評估及重點領域等進行檢討,以契合社會及經濟發展;完成檢討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制度,持續討論並進一步分析我國學術論文指標意涵。

(二)自然科學研究:推動「新世代光驅動電池技術與產能提升計畫」,開發弱光下可應用之光驅動電池技術;推動「奈米科技創新應用主軸計畫」,由概念發展推向原型驗證;補助「尖端晶體材料聯合實驗室計畫」,截至103年底止,已有10件技轉,衍生投資金額4.1億元;補助「探高計畫」與「中子束實驗站計畫」,推動天文與物理國際合作。

(三)工程科學研究:補助「積層製造跨領域研究專案」,1計畫1應用,亦即每件計畫均須有一明確之產出應用,從應用端回推組成跨領域研發團隊,103年核定23件計畫。

(四)生命科學研究:推動「神經科學研究計畫」,提升我國神經科學領域之研究發展,探討神經系統相關病變之機制,已有5件國內外專利申請中及3件國內外專利獲核准。推動「實驗動物模式暨轉譯醫學之研究」計畫,已有1件國外及2件國內專利獲核准;推動「基礎前瞻性農業生物及相關科技研究計畫」,103年共有6件國內外專利獲核准;補助「前瞻疫苗技術開發研究計畫」,已有5項國內外專利獲核准。

(五)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持續推動建置臺灣發展經驗基礎研究之大型資料庫,包含「臺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資料庫」、「法實證資料庫」、「調查研究資料整理與檢誤計畫」、「臺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後續調查」、「臺灣選舉與民主調查資料庫(TEDS)」、「傳播調查資料庫」及「幼兒發展資料庫」等7大資料庫。

(六)規劃「巨量資料應用研究方案」:運用學研界於巨量資料之研究創意與能量,對公部門擁有之資料進行深度統計分析,以產生對政府施政有參考價值之研究成果,加強巨量資料應用研究,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七)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截至103年底止,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953人,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訪839人,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345場次,以及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3,300人。

(八)延攬科技人才:截至103年底止,補助國內外講座人員21人次,客座研究人員115人次、博士後研究2,223人次及研究學者76人次。

(九)推動兩岸科技交流:截至103年底止,補助研究機構延攬大陸科技人士來臺研究或教學121人次,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64場次;邀請大陸及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89人次;審定大陸科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464人次。

(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彙集各部會依共通標準發布之災害示警訊息,目前可提供12項示警資料及15種輔助資料,提供社會大眾、防災產業多種格式下載、查詢及加值運用。

2、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哈吉貝颱風及高雄氣爆事件應變、協助推動本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本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與演習評核、本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巨災風險評估等政府災害防救業務工作推動共45件。

(十一)國家實驗研究院︰

1、地球環境科學:完成可移動式「雙偏極化降雨研究雷達觀測基地」,提早偵測山區豪雨及時發出預警訊號,通知土石流潛勢區之居民疏散,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發射探空十號執行電離層動態量測,完成階段性次軌道科學實驗計畫;完成「準寬頻海底地震儀」,作業深度達5,000公尺,可於臺灣東部海域接收地震資料,擴大臺灣地震觀測範圍。

2、資通科技:完成臺灣第1座千兆級之地科資料庫,提供大量即時與歷史巨量資料之累積、典藏與管理服務。

3、生醫平臺:建立基因飛鏢前瞻之基因改造技術,開發可供藥物篩選之基因剔除大鼠;利用隔離操作箱技術探討BF益生菌改善結腸炎(Colitis)之機制;另推動新竹生醫園區醫療器材檢測驗證能量,與美國UL在臺分公司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

(十二)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1、大型共用研究設施運轉維護:持續運轉並優化現有第3代15億電子伏特同步加速器及周邊實驗設施,本期加速器光源運轉效率達99.4%、電子束穩定度99.7%。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之土建及機電工程皆已通過複驗並開始啟用。臺灣光子源加速器已於103年12月31日試車成功,儲存環之電子束能量已達到設計值30億電子伏特,儲存電流亦超過1毫安培之重要試車里程碑,並發出第一道光芒。

2、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截至103年12月底止,執行實驗計畫1,586件,提供光束線服務達1萬1,334人次,於國際知名期刊發表SCI論文339篇。

3、產業應用推廣與國際合作:承接生技醫療及製藥方面之產業及國際委託計畫,共執行12件合作計畫;103年已新取得4件中華民國專利(3件發明、1件新型)及1件日本發明專利。與國外34所研究機構/大學合作協議持續進行,與國內15所研究機構/大學訂有整體性合作協議。

    1. 四、開發及經營管理科學工業園區 

(一)截至103年12月底,科學工業園區新核准廠商83家,累計有效核准廠商894家,員工人數達26萬3,649人,103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1兆8,734億元。

(二)建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新核准廠商39家,有效核准廠商524家,員工人數達15萬2,397人,103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9,216億元。

2、園區開發:

(1)新竹園區:有效核准412家廠商入區,103年11月14日完成「竹科新竹園區智慧綠色生態社區整體規劃與建置案」期末規劃及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生態園區EEWH-EC社區類評定書。

(2)銅鑼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10家廠商入區,現辦理第2階段開發作業。

(3)竹南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有效核准54家廠商入區。

(4)龍潭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工,有效核准15家廠商入區。

(5)宜蘭園區:第1期已完成建廠用地工程開發,已有4家廠商核准入區,刻辦理第1期標準廠房工程。

(6)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29家廠商入區(不計入已於新竹園區登記之廠商家數);「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新建工程」已於103年11月竣工,刻正辦理驗收作業。

(三)建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3年12月底,新核准廠商20家,有效核准家數196家,員工人數7萬8,992人,103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5,221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南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125家,已完成二期標準廠房周邊景觀改善工程、103年二期基地道路改善及其他零星工程、行政大樓廣場景觀改善工程及二期基地開發工程專28用地排水箱涵改道工程等。

(2)高雄園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71家,已完成園區用地土方填築調度工程、西區綠地工程(一)、第1座高架水塔藝術化及修繕工程、103年度園區道路公設改善工程及零星工程等。

(3)推動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103年核准補助34件,計1億1,284萬元。

(4)發展南科綠能產業聚落:截至103年12月底,累計核准綠能產業廠商家數21家。

(四)建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新核准廠商計24家,有效核准廠商174家,員工人數達3萬2,260人,103年1月至10月營業額約4,297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中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臺中園區擴建計畫刻正辦理環評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2)后里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目前辦理后里污水處理廠增設除氮功能設施工程、后里公園景觀工程等。

(3)二林園區:目前辦理相思寮周邊設施(第1期)、東一區開發、東二區30公尺道路及管線等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核准廠商家數16家申請進駐園區。

(4)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辦理南核心區公共設施工程、光明路公共設施改善工程、中正路污水處理廠更新工程、中正路道路及管線改善工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核准廠商家數7家及研究機構2家進駐園區。

3、推動「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核准補助7件計畫案,補助金額7,272萬元。

(五)推動「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本期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核定18件,補助金額7,004萬8,000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核定10件,補助金額2,475萬2,000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核定10件,補助金額3,133萬元。

(六)辦理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為兼顧環境永續發展,特辦理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已於102年10月17日將政策評估說明書函送環保署徵詢意見,並於103年4月30日完成南區自辦公聽會,7月8日完成北區自辦公聽會,中區自辦公聽會將擇期辦理。

    1. 五、原子能和平應用及安全管制 

(一)核能安全管制:

1、嚴密監督運轉中核能電廠,本期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結果均為綠燈,均安全穩定運轉。

2、強化核能電廠安全管制監督作業:本期計完成核能電廠駐廠視察629.5人日、大修作業與專案團隊視察284.5人日、不預警視察13人日;完成管制、視察報告、總體檢專案視察報告208件及龍門電廠現場查證報告19件。

3、完成運轉中核能電廠地震危害度分析與耐震餘裕評估報告審查,除要求台電公司完成精進作業外,並將審查安全評估報告上網公布。

4、完成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並自103年8月28日發布施行,以作為審查台電公司「龍門(核四)電廠封存/停工計畫」之審查作業原則。

5、完成核二廠2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並於103年10月同意機組再起動運轉。

(二)輻射安全防護:

1、嚴密監督全國4萬8,000餘位輻射工作人員之輻射劑量,均低於法規限值,且逐年降低。

2、本期執行國內136部電腦斷層掃描儀、120部乳房X光攝影儀、42部乳房X光攝影巡迴車、151部透視攝影X光機之品質保證作業檢查、86家「醫療院所輻射防護與醫療曝露品保作業」專案檢查、14場次醫療曝露品保實作訓練及法規課程,累計培訓1,841位執行品質保證作業之專業人員,持續強化我國之醫療安全環境。

3、執行輻射防護安全措施專案檢查,本期執行10個軍事機關、19家熔煉爐鋼鐵業、50家放射線照相檢驗業、288家醫用銷售業與43家輻防偵測業輻防業之輻射作業場所檢查。

4、舉辦「2014年國際輻射風險溝通研討會」,邀請9位國內外風險溝通學者專家就瞭解民眾之需求與疑問、輻射風險溝通策略、技巧與口語說明等相關內容,進行案例解析與經驗分享,以增進及協助與會人員建立正確之輻射風險認知,俾進行有效率之輻射風險溝通。

5、舉辦「熔煉爐鋼鐵廠輻射異常物偵測、搜尋、處理、通報演練觀摩會」活動,邀請19家設有熔煉爐之鋼鐵廠、廢鋼鐵回收供應業者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邊境管制單位派員參加,觀摩演練作應變處理之標竿學習,並參訪「多重線上輻射偵檢設備」,增進鋼鐵業者發現輻射異常物之輻射防護管制及處理能力,積極提升鋼鐵建材之輻射安全。

(三)放射性物料管理:

1、嚴格執行核子原(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營運之安全管制,並持續推動減廢工作。截至103年12月底止,3座核能電廠產生之固化廢棄物共176桶,減廢成效良好。

2、嚴密管制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試運轉檢查工作,並審查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執照申請案,做好貯存設施之安全管制。

3、執行蘭嶼地區環境輻射平行監測作業,持續推動民間參與監督蘭嶼貯存場之營運安全。

4、督促台電公司積極進行核能電廠除役準備工作,每季追蹤執行情形。

(四)環境輻射監測:

1、執行核能電廠、研究用核設施及蘭嶼地區周圍環境輻射監測,本期共採樣分析2,030餘件,評估民眾輻射劑量均遠低於法規劑量限值;執行臺灣地區環境背景輻射與食品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檢測,本期共採樣分析470餘件,分析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2、建置全國環境輻射自動即時監測網,共計45座環境輻射監測站。本期即時偵測數據回收率平均達99.5%以上,並透過網路傳送至核安監管中心及輻射偵測中心網站公開。

3、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協助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日本進口食品之輻射含量,本期計完成9,617件,另針對財政部國庫署送測之日本進口酒品進行輻射含量檢測計436件,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五)原子能相關科技民生應用發展:

1、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核醫製藥中心通過衛福部PIC/S GMP符合性評鑑,以最嚴謹之製藥規範提供國人高品質藥品。

2、完成國內唯一石墨熱卡計原型機,可提供國內120部醫用加速器治療劑量校正,確保每年120萬人次治療劑量準確度。

3、完成國內首例醫用錐狀射束電腦斷層(CBCT)影像重建軟體,為國內第1套達牙科電腦斷層(CT)商用水準之軟體技術。

4、完成kW級固態氧化燃料電池(SOFC)發電系統連續運轉1,000小時測試;新穎電池堆設計體積縮小為原來1/3,緻密型SOFC無電熱裝置發電系統體積再減少約24%。

5、獨特電弧式電漿鍍膜技術鍍製高階隔熱膜,翻轉高門檻高成本全球主力濺鍍技術,大幅降低成本,同時兼顧節能與環保。

6、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微電網接受台電桃園區處調度中心下達卸載調度指令,並完成館舍50kW負載調控、虛功率及功因補償等功能展示,為國內首座可接受台電調度之微電網。

7、完成有機金屬化學氣相沉積系統(MOCVD)磊晶成長技術結合「可應力控制型緩衝層方法」運用,為未來於矽基板上製作三五族太陽電池之重要模板。

8、完成第2代150kW風力機系統運轉啟用,實現自主中小型風機設計與系統整合技術能力。

9、推動纖維轉化酒精技術首宗海外技術授權案,相關技術成果並受到馬來西亞沙巴州政府重視,該州森林部長親自率團至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參訪。

(六)國際合作:

1、原能會蔡主委春鴻率團赴美出席第30屆「臺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計達成62項合作項目;期間赴華府與核管會、能源部、國家核子安全署及白宮科技顧問室等單位與高層官員面晤,就核安管制政策與未來雙邊技術交流等方面交換意見,有效深化臺美雙方核能合作。

2、103年11月20日完成「臺日核安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簽署,為未來臺日核安管制資訊交流提供新的官方合作平臺。

3、103年12月10日第26屆臺歐盟年度非經貿議題諮商會議中,與歐方就臺灣-歐盟-韓國共同發展3S(核能安全、核子保安、核子保防)評估導則計畫達成共識,擴大臺灣與歐盟之核能合作範圍。

(七)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

1、103年9月1日公告「基隆市政府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9月11日公告「屏東縣政府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確保民眾安全。

2、103年9月24日公告「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台電公司依核定之基本計畫進行相關程序書之修訂,辦理相關整備措施,強化整體應變效能。另配合該基本計畫增訂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級開設規定,完成研修「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要點」,並於11月4日函送相關機關。

3、加強辦理核能電廠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傳活動,103年截至12月底止,共辦理120場,參與人數計1萬9,000多人,有效提升民眾及緊急應變人員之緊急應變知能。

 

 

 

 

 

 

 

  1. 拾伍、兩岸關係 

    1. 一、掌握兩岸情勢,深化兩岸制度化往來互動 

(一)針對大陸召開「18屆四中全會」、東海及南海區域發展與近期兩岸互動及政治情勢,研析大陸涉臺言論及相關作為,並就大陸內部重要情勢、會議與事件,以及大陸對外關係、臺美「中」關係及兩岸情勢發展等撰擬研析報告計83篇。另針對政府大陸政策、兩岸關係、兩岸官方互動、兩岸經貿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等議題於103年7月、11月及12月進行3次民意調查,瞭解民意脈動,作為政策規劃參據。

()2014年11月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於103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大陸北京舉行,兩岸經濟領袖與代表會面時重申「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關鍵,強調維護兩岸和平發展大局不變。APEC會後,本會王主委與大陸國臺辦主任會晤,雙方再次表達「九二共識」之重要性;並達成積極推動後續各項協商議題的業務溝通,包括「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陸客來臺中轉,以及同意持續透過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機制加強交流合作,盡快溝通啟動兩岸經濟合作及共同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共同研究的準備工作等共識。至12月底,雙方已續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陸客來臺中轉議題,進行工作性與技術性商談。未來政府將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並持續推動兩岸官方互動往來正常化,務實解決攸關民眾福祉權益的議題,以奠定兩岸永續和平發展根基。

()在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方面,雙方已針對辦事機構設置、業務功能與範圍、辦事機構與人員之保障及便利措施、協議文本架構等議題交換意見,並獲致初步共識。由於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所涉範圍及內容廣泛,雙方亦將就相關議題安排後續溝通。

    1. 二、促進兩岸青年交流及資訊對等流通,展現臺灣文化軟實力 

()持續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大專(學)校院,促進校園國際化,增進學生多元交流,103學年度招收2,553位大陸學生來臺修讀學位,103年1月至11月核准來臺研修之大陸學生計2萬0,756人次。

()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志願服務工作研習營」共10梯次,邀請兩岸542位青年學生共同參與,體驗臺灣民主、多元文化及公民社會服務理念,展現臺灣優質軟實力;辦理4梯次「青年學生大陸政策研習營」活動,邀請國內大學青年學生等288位參與,增進渠等對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之認識。

()辦理「第18屆兩岸新聞報導獎」、「兩岸新聞交流專題採訪」2梯次活動,邀請19位大陸新聞人士來臺採訪,增進大陸人士實際瞭解臺灣新聞自由、民主法治、多元社會等發展;辦理兩岸法律及大傳研究生交流活動共3案,邀請45位大陸研究生來臺,促使渠等體認臺灣法治教育、媒體自由多元發展資訊。

    1. 三、有序推展兩岸經貿協商與交流 

()賡續推動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1、依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97年7月18日起開放陸客以「團進團出」方式來臺觀光,截至103年12月底止,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臺灣之大陸團客達858萬餘人次,估計已為臺灣經濟帶來144.4億美元外匯收益。

2、自100年6月28日正式啟動陸客來臺自由行以來,截至103年12月底止,大陸自由行觀光客已達192.6萬餘人次。

()落實及擴大兩岸海、空運直航政策:

1、空運部分:97年7月4日至103年11月30日,已飛航26萬餘架次,載運旅客超過4,505萬人次,載運貨物計87萬公噸。

2、自97年12月15日至103年11月30日,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10.4萬艘次,貨櫃裝卸逾1,222萬TEU(折合20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噸數5億4,876萬計費噸,載運旅客共104萬餘人次,預期直航效益將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貨品貿易談判進度更為顯著。

()實施「小三通」正常化,全面檢討鬆綁兩岸人民(含港澳居民)經小三通往來兩岸限制相關措施,97年7月至103年11月,經「小三通」中轉逾926萬人次。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自98年6月30日施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截至103年11月底止,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已核准599家大陸公司來臺投資,投資金額約11億9,2449萬美元。

()持續推動兩岸金融開放措施:

1、配合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衍生之人民幣兌換需求,自97年6月起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截至103年11月底止,國內經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之金融機構共有4,239家分支機構;另經許可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之外幣收兌處達412家。

2、截至103年11月底止,在銀行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其中16家分行、7家支行及1家子行已開業,並已收購1家子行,並設有3家辦事處;另陸銀在臺部分已有3家分行開業,並設有1家辦事處。在證券期貨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5家投信事業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4家已營業,1家自行提出撤件,另有11家證券商赴大陸設立23處辦事處,1家投信事業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在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0家國內保險業及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其中6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已獲大陸核准營業,並設有14處代表人辦事處;另有1家產險公司及1家壽險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案刻由大陸監理機構審核中。

()ECFA執行成效: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03年1月至10月臺灣對大陸出口總額為683.39億美元,較102年同期成長1.34%,早期收穫貨品之出口額約172.77億美元,較102年同期成長3.06%,估計減免關稅約6.46億美元。累計100年1月至103年10月共估計減免關稅約20.68億美元。

()強化大陸臺商權益保障:

1、97年5月至103年12月「大陸臺商經貿網」上網人數約1,780萬1,662人次,提供臺商相關書籍累計約8,696冊(含大量贈閱相關機關、團體),專業諮詢服務累計2,522件,在地服務504場次;97年1月至103年12月「大陸臺商服務中心」辦理申訴與急難救助案件計4,474件。

2、自101年8月9日「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簽署日起,大陸臺商經協處窗口送陸方協處案件共計124件,其中53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1. 四、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建構穩健有序交流環境 

()研(修)訂兩岸交流有關法令,建構完善法制基礎:配合 貴院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大陸地區在臺就學之學生於修法通過後將納入全民健保體系,落實醫療人權保障。另配合本院組織調整、機關改制更名與其他法律修正,以及因應相關機關實務執行需要,檢討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俾符兩岸交流現況,建構穩健之兩岸交流環境。為持續擴大「小三通」人員往來交流,103年12月4日修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4條、第11條至第14條、第20條條文,以整併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經「小三通」入出金門、馬祖、澎湖之相關規定。

()落實協議執行成效,確保人民權益:

1、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至103年12月底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6萬3,000餘件,陸方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383名。雙方並合作破獲134案,逮捕嫌犯6,234人;其中包含51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5,528人。

2、落實「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97年11月11日協議生效至103年12月底止,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共計2,154件,除已於邊境加強抽驗,同時並提供我方法規資料予陸方,要求陸方採取改善措施。另就相關食品安全事件,如油品混充、黑心油品事件等,依協議機制進行通報,並協助廠商處理產品通關事宜。

3、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至103年12月底止,我方民眾的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受侵害或在大陸申請保護的過程中遭遇困難,向智慧局請求協處的案件總計609件,完成協處者計327件,向陸方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146件,已提供法律協助者136件。

4、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自100年6月26日協議生效後,兩岸除定期交換疫情統計資料外,並透過協議窗口,將大陸發生民眾感染小兒麻痺、55型腺病毒、H7N9等各型禽流感等疫情資料通報我方;對於兩岸發生車禍等重大意外事件,亦即時相互通報傷患資訊,提供緊急救治措施;加強中藥材進出口檢驗措施,確保大陸進口中藥材之品質安全;落實兩岸藥品研發合作,提升兩岸民眾用藥權益。

()建立「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制度化處理機制:自103年9月1日起,由陸委會負責協調整合相關部會,專責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並在陸委會官網首頁設置「陸、港、澳旅遊警示專區」,公布相關訊息,方便民眾查詢。

    1. 五、務實推展臺港澳關係,有效管理各項交流合作 

()臺澳雙方於103年2月17日在澳門簽署「臺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並於完成相互通知程序後,依航約規定於103年10月30日生效。

()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103年共協助逾280個團體,4,726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

()賡續推動港澳人民來臺觀光,港澳居民在103年1月至10月訪臺人數合計超過104萬人次,較102年同期增加21%。

()為鼓勵港澳學生來臺就學並留臺工作,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配合優秀僑外生(含港澳生)畢業後留臺工作之「評點配額」機制,俾善用人力資源及提升企業與國家競爭力。

()辦理我方「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港方「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之第5次聯席會議,雙方同意推動臺港氣象服務、因應土石流災害及洪水災害等3項新合作議題,並賡續與港府就食品安全、貿易便捷化、打擊犯罪、教育及文創等議題進行協商與交流。

    1. 六、強化大陸政策說明溝通,增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一)辦理大陸政策議題之說明溝通,本期於國內平面媒體刊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平面廣告11則,印製及發放文宣小冊等各類文宣品,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持續經營陸委會臉書粉絲團,傳遞各項政策資訊。

(二)加強向國內各界說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法制化議題,本期已辦理各類座談會、研討會、說明會及專題演講等共計37場次,透過雙向溝通增進社會各界對政府大陸政策之瞭解與支持。

(三)接待各國政要、智庫學者、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69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28篇,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促使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

(四)加強國會聯繫,積極溝通說明政策,本期安排拜會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89人次,赴 貴院進行業務報告、專案報告及列席公聽會、協調會計52場次;另為落實兩岸協商及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監督,陸委會協同各協商議題主管機關正、副首長分向 貴院王院長、各黨派立委及黨團幹部報告「兩岸事務機關首長互訪成果」、「貨貿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進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等議題,讓朝野委員瞭解兩岸制度化協商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

    1. 七、強化蒙藏現況研究,推廣蒙藏文化 

(一)持續推動蒙藏研究,掌握蒙藏現況:

1、引領蒙藏議題之探討:辦理「第2屆中蒙醫藥學術研討會」,邀請大陸內蒙古10名中蒙醫藥學者專家來臺與會,與國內學者專家交流研討。辦理「西藏宗教與文化學術研討會」,國內學者發表論文13篇,促進國人深入瞭解西藏宗教與文化之內涵與視野。

2、培育國內蒙藏學專業人才:辦理國內大學校院研究生撰寫蒙藏研究論文獎助,計有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研究所、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等2案;核發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系等4所大學院校15名學生蒙藏語文獎學金。補助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中臺科技大學等校2名教授赴蒙古講學研究。

3、出版蒙藏期刊,彙編蒙藏重要訊息:出版「蒙藏季刊」2期;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475則及「最新蒙藏重要訊息」599則,迅速提供蒙藏情勢評估分析,俾利政府機關決策及民眾參考。

(二)關懷蒙藏弱勢,推廣蒙藏文化:

1、關懷國內蒙藏弱勢:培育優秀蒙藏族學生,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者獎勵金,本期共79人次;輔導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本期計救助78人次,核發救助金25萬3,565元;委託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本期計協助945人次。舉辦第2場次「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請歸化說明會」,計有在臺藏族44人參加,協助輔導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相關事宜,已有51名藏族獲准歸化。

2、協助持印度IC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在臺停居留權益事項:修正「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放寬育有親生子女者申請居留之條件;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持續提供藏族配偶機票優惠與補助、幼兒生活津貼、醫療補助、職訓及學習國語文、得簽署相關醫療文件等各方面之協助。

3、傳衍蒙藏文化:辦理「在臺蒙籍青少年騎術營」,計10名在臺蒙籍青年參加。辦理「蒙藏及其他民族舞蹈研習營」,計110名學員參與,促進蒙藏及其他民族藝術在臺扎根與發展。

4、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巡演:分別於臺北市、臺東縣及新竹市辦理「蒙藏服飾特展」巡展,計有7萬1,317人次參觀;於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大漠英雄成吉思汗紀念展」,計有3萬5,228人次參觀;與國立臺灣博物館合辦「藏傳佛教唐卡藝術特展」,計有6萬6,185人次參觀;補助方相舞蹈團於澎湖縣辦理「2014離島年度巡迴公演--『迎向菊島.舞力全開』」演出蒙藏舞蹈,約800名民眾出席觀賞。

5、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本期計694人次;協助外交部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計6人次;協助內政部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計26人次。

    1. 八、增進蒙藏事務交流與合作 

(一)提供專業協助、人才培訓及人道援助:

1、提供專業協助:與司法院合作辦理「第9期蒙古法官司法研習班」,計有蒙古法官15人來臺研習。

2、人道援助:補助臺北醫學大學「2014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4志在青海」援藏計畫,受惠藏人3,885人次。

3、培育優秀蒙族學生:頒發103年度第1、2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110名。

(二)推動臺灣與中國大陸及全球蒙藏人士交流:

1、提供專業協助:辦理「蒙古高階行政管理人才培訓班」,計有議會議長5人,議會秘書長4人,餘8名為省府秘書長,計17人來臺研習。

2、加強臺灣與大陸蒙藏青年交流:辦理「臺灣大專青年認識大陸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研習營」,遴選來自17所之臺灣大專青年共28人,前往位於大陸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之內蒙古民族大學進行交流活動。辦理「臺灣大專(學)校院青年赴大陸民族校院參訪暨志願服務交流活動」,遴選16名臺灣各大專(學)校院學生赴中國大陸甘肅省蘭州市西北民族大學進行交流,並結合該校資源前往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農牧村中心敬老院進行志願服務。

3、促進臺灣與蒙藏醫療交流:蒙藏會與衛福部臺北醫院合作辦理「第8期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醫師來臺培訓」,遴選喀爾瑪克、布里雅特、圖瓦3共和國共6名醫師來臺,接受為期3個月之醫療專業訓練;辦理「2014年臺灣醫療團赴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考察交流」活動,籌組14人醫療服務團隊,前往內蒙古阿拉善盟中心醫院、烏海市婦幼保健院、烏海市海南區人民醫院、烏海市人民醫院及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地進行教學式診療服務及專題演講;內蒙古自治區公衛主管共7人來臺交流,促成兩地6家醫院簽署合作協議。

4、拓展兩岸民族政策及文教交流:辦理「臺灣學者赴大陸西北民族大學講座暨學術交流活動」,計7人赴西北民族大學學術交流;辦理「臺灣學者赴大陸參與學術研討會暨交流活動」,率11名臺灣學者出席大陸山東省煙臺大學「解決民族問題的歷史經驗與現實抉擇學術研討會」。

  1. 拾陸、海洋事務 

    1. 一、海洋政策規劃與人才培育 

(一)參與多邊漁業組織,出席「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各次委員會會議及第11屆年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87屆年會」、「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第17屆科學次委員會」、「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9屆科學委員會會議、CCSBT第9屆紀律委員會暨第21屆年會會議」、「APEC第3屆藍色經濟論壇」、「APEC第4屆海洋部長會議」、「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研究與統計常設委員會(SCRS)、ICCAT第19屆特別會議」等會議。

(二)「海岸法」草案於104年1月20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並修正名稱為「海岸管理法」;賡續執行「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第二期)」優先實施之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岸地區開發管理、海岸地區保安林之營造及復育等6項計畫。

(三)推動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計畫,本期累計超過208人次登島研究。另於103年11月6日正式揭牌啟用「東沙海洋研究中心」,並搭配「環礁1號」及「環礁2號」研究艇,供長期監測、保育及基礎研究,培植海洋學術研究專業人才。

(四)落實5年期程之海洋教育執行計畫,持續將海洋教育融入中小學課程,並新增高中職海洋教育補充教材,以及鼓勵大專校院開設海洋教育相關課程,以強化國民海洋教育基本知能與素養;另補助更新海事教育設備及學生訓練經費,並持續開設海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班,以培育優質海事專業人才。

(五)辦理航海人員考試測驗,並開放海事院校航海、輪機等系科在校生報考,俾利相關人才畢業後能即時投入航運產業,以促進產業發展及用人需求。

    1. 二、嚴密海域巡護,維護岸海治安與海洋權益 

(一)執行海域巡護,捍衛主權漁權:

1、護漁作為:

(1)釣魚臺列嶼位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為確保我國主權及漁權,持續強化暫定執法線內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內巡護任務,保持全天候均有1艘以上巡防艦艇於該海域執勤。

(2)依漁汛期或突發事件之需要,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1艘至3艘艦艇執行護漁工作。

(3)本期計派遣空中戰巡兵力280餘架次、海上偵巡兵力320艘次,執行聯合情監偵、戰備任務、常態性聯合護漁等任務。

2、海域巡護:

(1)本期計執行北方海域巡護72航次、東方海域巡護105航次、南方海域巡護56航次。

(2)執行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2航次,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

3、掃蕩非法越界漁船: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籍與外籍越界漁船1,458艘;帶案處分中國大陸漁船255艘;裁罰越界大陸漁船136艘,合計罰鍰2,607.5萬元。

4、巡護東沙南沙海域:定期派遣大型船艦執行「碧海專案」,本期計巡護東沙海域6航次、南沙海域2航次。

(二)查緝不法活動,維護岸海治安:

1、查緝槍毒及非法入出國:本期執行「安海專案」計查獲槍械彈藥45案、槍枝65枝、彈藥1,999顆;毒品116案、各級毒品644.5公斤(一級6.6公斤、二級18.7公斤、三級613公斤、四級6.2公斤);非法入出國34案、偷渡犯96人。

2、杜絕走私及疫病入侵:本期執行「安康專案」計查獲走私案件20案,緝獲嫌犯39人,查獲農漁畜產品1萬3,674.68公斤、私菸359萬4,700包。

3、防制跨國人口販運:本期計查獲人口販運案件1案,緝獲嫌犯7人,救護被害人10人。

4、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新加坡、泰國、印尼等國相關機關(構)拜會交流,本期計有22案、79人次;另兩岸海上犯罪情資交流計32件,查獲毒品愷他命223.2公斤、麻黃素5.145公斤。

(三)強化海巡能量,充實基礎建設:

1、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續建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以及辦理福星艦延壽工程。

2、建設海巡基地:完成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

3、充實太平島基礎建設:賡續辦理「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預定進度48.23%,實際進度48.25%,超前0.02%。

4、強化指管通聯系統:完成北、南部地區「應勤無線電系統」換裝,建置核心交換中心2套、中繼站臺16套、派遣臺31套、無線電固定臺、車、船臺374套及無線電手持臺1,531套。

(四)落實海事服務,提升服務效能:

1、辦理海巡服務座談:本期辦理海巡服務座談50場次、出席2,434人次,蒐整民眾建言210則,均已錄案管制,定期查核回復。

2、推動安檢快速通關:本期執檢比例已降至11.95%;另就漁港查緝成效方面計查獲走私案件3案。

3、受理海巡「118」服務專線報案:本期受理1萬8,646件,經分析有效案件為2,593件,其中海難救助541件、為民服務945件、查緝走私偷渡2件、中國大陸漁船越界474件、其他查緝631件,均已管制處理。

4、維護海上生命安全:

(1)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249件、救助船舶83艘、511人,其中於103年10月10日執行「海研五號」科研船救援案,成功將船上45人全數救起(2人不幸罹難)。

(2)整合兩岸相關搜救能量,於馬祖海域舉行「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強化搜救合作機制。

(3)辦理「2014年海難搜救國際研討會」,透過各國海事搜救單位意見交流與經驗分享,提升搜救效能,並擴大國際能見度,形成實質國際參與。

(五)強化港口保全,符合國際規定:

1、定期執行港口設施查驗,以符合「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規定,並延續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共86個「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有效性。

2、提升港口保全執行強度,分別參與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之港口保全實地演練麥寮港辦理港安演訓暨港口設施保全講習會;和平港辦理港口設施保全暨災害防救演習。

    1. 三、海域文化與觀光活動 

(一)為保存傳揚海洋文化,重建海洋歷史圖像,賡續辦理臺灣附近海域水下文化資產第3階段普查計畫。103年辦理澎湖本島南海域第十四敏感區調查、「綠島一號」進階調查、澎湖將軍嶼海域口述資訊指涉海域水下驗證工作,以及連江縣東引鄉附近海域疑似「蘇布倫」號初勘,截至10月底止,新增沉船目標物2筆。

(二)推動「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規劃建構鏈結海洋文化、海洋資源與文化創意發展之複合園區,帶動產業群聚與港區觀光,打造國際級流行音樂展演中心與觀光地標。

(三)分別於臺北、臺中及高雄等地舉辦「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展現我國早年經營南海諸島之過程,證明我國主張南海諸島主權之歷史基礎,計有將近8萬人次到場參觀。

(四)推廣臺灣國際觀光郵輪市場,舉行「2014年亞洲郵輪論壇」,提升我國在國際間之能見度。103年郵輪來臺較102年成長42%艘次及46%人次。

(五)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海洋觀光、漁業產業文化慶典、海洋生態體驗活動,如屏東黑鮪魚文化觀光季、嘉義漁村產業文化行銷推廣活動、彰化王功漁火節及臺東旗魚祭等活動,培養國人海洋意識與漁業文化認知。

    1. 四、海洋保育與污染防治 

(一)為落實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有關「加強取締違規捕魚與查緝外來(入侵)種走私」工作,執行漁業資源維護暨保育事務,加強漁業執法及相關巡護工作,本期計拯救野生保育動物36案、36隻,緝獲非法捕漁162案、246人。

(二)辦理海洋保育校園巡迴說明活動,103年截至11月9日止,海洋保育靜態展示計已辦理14校展示、8,410人觀展;進階校園環境教育課程計已辦理11校說明、1,238人次參與。

(三)為強化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能力,本期辦理各項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4場次、181人次,主辦及配合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演練15場次,處理海洋污染案件計17件。

(四)為防止陸源及船舶對海洋之污染,加強查察商港、工業港及漁港等對船舶廢(污)水、油、廢棄物收受處理情形等項目,本期計完成稽查2,409件;運用無人飛機技術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進行巡查作業,以遏止船舶非法排放廢(污)水等情形;另為因應「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國際公約」將於2016年生效,刻研議辦理施行該公約相關法制作業、檢查與管制機制研訂,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1. 拾柒、僑  務 

    1. 一、強化僑團聯繫服務,凝聚僑心爭取認同 

(一)辦理僑界青年研習會及海外僑團邀訪活動:本期辦理海外專業青年研習會,計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德國共23位海外僑社專業青年參加,增進對我國政經人文及醫療科技產業發展之瞭解,於返回僑居國後協助推展公眾外交;辦理海外僑團回國參訪及拜會座談,計10團273人,增進對國內政經文化建設之瞭解。

(二)協輔僑團舉辦年會及國慶活動:本期協輔亞洲、歐洲、非洲、中美洲及北美洲等地區僑團舉辦洲際性年會活動計8場次,參加人數約2,060人次;協輔僑社舉辦國慶活動計465場次,參加人數約19萬3,000人次,促進海外僑社團結,凝聚向心。

(三)結合志工擴大海外服務據點效能:本期各地僑教中心提供中文圖書閱覽、華人社團活動場所,協輔舉辦聯誼、藝文、座談等活動,服務僑胞約36萬9,000人次;結合海外僑務志工參與僑社服務工作,參與之僑務志工約2萬5,000人次。

(四)協助推展臺灣醫療服務國際化:賡續辦理「開放柬埔寨、緬甸、寮國等特定國家僑胞來臺參訪醫療照護產業發展案試辦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緬甸及柬埔寨地區144團2,769人來臺健檢。

    1. 二、鞏固正體字華文市場,支持海外僑教發展 

(一)掌握全球華語學習熱潮,引導海外僑校接軌主流:本期計補助20國77所(次)僑校暨僑教組織辦理文教活動、7國106所僑校購置教材教具、9國27所僑校購置電腦相關設備及4國7所僑校興建或修繕校舍;供應20國180所僑校約9萬4,000冊教科書;辦理緬甸幼稚園華文教師研習班、緬甸華文教師電腦資訊基礎班、馬來西亞華文小學輔導教師研習班(2班次)、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華文教師研習班及聯課教師研習班、菲律賓僑校經營者行政管理研習班及日本三僑校回國參訪團等共8班(團)次,總計培訓及服務297人;遴派33名講座至泰北、菲律賓、印尼、越南、美加、歐洲、紐澳及中南美洲等地區進行海外華文教師研習會巡迴教學,總計培訓3,466人;103年度「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計畫」辦理線上課程基礎班3梯次、線上課程進階班1梯次、實體課程進階班1梯次,共培訓170人;補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所大專校院15名華語文系所學生,赴日本、韓國、菲律賓、巴拿馬、汶萊等5國7所僑校實習;派遣國立臺灣大學等27個團隊116名青年志工赴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韓國等5國18所僑校服務;補助18國43所僑校共74名自聘教師經費。

(二)運用雲端運算科技,強化海外華語教學效能:維運「全球華文網」,導入相關雲端應用服務;輔導全球64處重要僑教據點設置「華語文數位學習中心」示範點及教學點,架構虛實相輔之「數位僑教體系」,延續海外華語文市場之優勢。截至103年11月底止,「全球華文網」首頁檢視次數累計已超過1,553萬人次;輔導59處海外僑校暨僑教組織開辦「海外數位華語文推廣計畫」,活動總時數逾3,400小時,近2萬人參與;每兩週發行之「僑教雙週刊」網路版,累計瀏覽人數已近2億6,400萬人次;建置之「全球華文網-線上同步教學平臺」學習人數累計超過3萬5,000人次。

(三)因應行動學習趨勢,開發多元數位教材:將熱門教材轉製成應用課程(APP)及電子書,目前已完成7支行動化應用軟體(APP)及298本電子書;另因應「微學習」趨勢,開發27門單元式微型課程,以符合自主學習需求。

(四)推廣多元社教活動,擴增文化傳播能量:持續遴派文化教師赴海外進行文化教學或支援夏令營,本期遴派5位文化教師前往尼加拉瓜、越南、巴拉圭、厄瓜多等4國共5個主辦單位進行文化教學,參與學員約1,106人,輔導墨西哥及日本2個主辦單位共自聘5位文化教師辦理文化教學活動,學員計約400人;輔導僑界辦理夏令營共61營,其中美西美東組、美東組、美西組、美中美南組、加拿大組及歐洲組計42營,共計遴派12位文化教師前往巡迴教授民族舞蹈、民俗體育等課程,另有19個營區由主辦單位於當地自聘教師辦理,總計培訓6,429名學員。103年7月間「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培訓班」第2梯次陸續於多倫多、波士頓、華府、紐約、亞特蘭大、邁阿密、洛杉磯及休士頓等地區辦理,共培訓379名文化種子教師;11月間首度辦理東南亞地區文化種子教師研習班,遴派4位講師赴3個國家4個城市教學,約200名學員參與;賡續於美加8地區辦理「海外青年文化志工培訓班」,共培訓425名青年文化志工。另為配合僑界辦理慶祝雙十國慶活動,遴派2個訪團分赴美加及中南美洲地區訪演28場次,吸引約2萬4,653人觀賞。

(五)推廣華文遠距教育,協助僑民終身學習:中華函授學校賡續透過函授及網路修課服務,提供華語文及技職教育等課程;賡續辦理遠距華文師資線上培訓課程,提供海外僑校教師具備學分授予機制之華語文師資培訓管道,並辦理「華文教師科」及「電腦資訊科」網路課程隨選隨上服務,讓有志從事華語文教學及欲提升資訊能力者可隨時選讀。103年中華函授學校共計開設9學科、99種課程,計錄取4,725人,總選課人次為1萬4,437人次。

    1. 三、輔助僑民經濟發展,投資臺灣連結世界 

(一)協助僑商組織發展:本期輔導海外僑臺商組織舉辦重要會員活動,參加人數約4,870人;培訓各地臺商領導幹部及菁英人才79人;本期接待10個僑商團體組團回國參訪或拜會交流,增進瞭解。協輔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及所屬洲際總會、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及世界華商經貿聯合總會召開10場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年會,適時將臺灣之投資環境及重大經貿政策,廣向僑界宣達,鼓勵僑商企業布局與投資臺灣,並籲請支持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合作協議;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為「高雄81氣爆事件」聯合各洲際總會募款逾4,000萬元,捐贈化學消防車、紅外線熱顯像儀及安全警示器等器材及慰勞救災國軍;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捐贈100萬元作為僑生獎助學金。

(二)培訓僑商經貿人才:本期在印尼、美國、南非、賴索托、薩爾瓦多、墨西哥、厄瓜多、多明尼加、巴拉圭、馬來西亞等10國27個地區,舉辦臺灣美食廚藝及經貿巡迴講座計6梯次,並辦理68場專題演講及示範教學,約5,680名僑胞參加,以及提供21家僑營業者諮詢服務;為輔導僑商創業及觀摩交流,辦理臺灣小吃製作、實體店面行銷實戰、中式麵點製作、網路店面行銷實務及花藝與咖啡研習等5班期創業學程,計有194位僑商返臺參加。

(三)促進海外僑臺商與國內產業交流:本期舉辦「僑商經營管理研習會」、「僑商青年臺灣自行車旅遊邀訪團」及「僑商連鎖創業觀摩團」等3項專業經貿研習及邀訪活動,計來自21個國家95名僑商青年暨企業主參加,安排43家國內企業交流互動,建立後續合作平臺。

(四)協助僑商取得融資: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合作之海內外銀行計65家,承辦據點計195處,分布於24個國家55個都會區。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承保件數為6,854件,累計承作保證金額15億1,336萬餘美元,協助僑臺商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金額計23億7,207萬餘美元。

    1. 四、鼓勵華裔青年回國升學,開創國內與僑居地雙贏僑生政策 

(一)輔導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提供僑生來臺升學多元管道,103學年度海外各地區(含港、澳)申請來臺升讀各級學校僑生人數計1萬3,003人;另配合臺灣人口結構轉型與強化,推動3+4「加值型僑生方案」,103年招收高職建教僑生專班計254人。

(二)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輔導學校辦理僑生春節祭祖師生聯歡餐會等各類活動;賡續提供清寒僑生參加僑健保、僑生工讀金及急難救助等補助;設置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並辦理頒獎儀式;提供僑生24小時僑護緊急電話,及時給予協助。

(三)加強畢業僑生校友會之聯結:輔助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及其屬會等校友會組織,舉辦會員大會、節慶聯歡晚會、專題演講及招生說明會等活動;接待馬來西亞永平留臺同學會「2014年農植物業赴臺參訪團」、辦理「103年全球留臺校友會領袖幹部返國參訪團」等活動;出席參加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印尼峇里島世界留臺校友會聯誼總會第7屆會員大會、馬六甲留臺同學會、檳城留臺同學會、砂拉越留臺同學會等單位於103年7月至11月間主辦之2014年「文華之夜」共5場次活動,強化與各地留臺校友會互動。

(四)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目前第32期在校生有1,145人;第33期在校生計1,171人;第34期已辦理分發作業,計開辦29班,錄取1,883人,為歷年之最。

(五)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臺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本期計1,945位華裔青年參加臺灣觀摩團及語文研習班,並辦理「2014年海外傑出青年臺灣文化研習營」,邀請來自美洲、歐洲、亞洲等21個國家地區之頂尖大學、研究所在學或畢業之海外傑出青年計21人返臺參加;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招募來自美、加、英、愛、紐、澳等地區424名海外華裔青年志工於103年7月至8月間來臺分赴20個地方政府、60所偏遠或教學資源相對缺乏地區之國中(小)從事英語教學服務。

    1. 五、發展宏觀數位媒體,提供海外國人便捷文化資訊 

(一)維運「臺灣宏觀電視」:「臺灣宏觀電視」目前租用全球6顆衛星傳輸節目訊號及授權海外44家電視業者轉播宏觀電視節目,並提供網路直播及隨選視訊服務。自製新聞雜誌型節目「文人政事」、「致富密碼」、「臺灣心動線」、「Taiwan Outlook」及「宏觀英語新聞」服務海外僑胞,並已在國內華視及公視排播。本期「僑社新聞」共報導海外僑界新聞1,382則,「僑務新聞快遞」共播出國內僑務新聞101則,以增進僑胞對整體僑務發展現況之瞭解。

(二)充實文宣短片質量:為加強「臺灣宏觀電視」文宣效益,本期共製播66支宏觀短片,以增進僑胞對我國及世界各地僑情之認識與瞭解;另廣徵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文宣短片,本期計取得57支影片在「臺灣宏觀電視」及「宏觀網路電視」播出,深度介紹政府各項施政績效。

(三)維運「宏觀網路電視」:本期「宏觀網路電視」平均每月影片點閱次數258萬8,568次,並推出6個「每月一主題」短片推薦專頁,以及開發完成「宏觀網路電視」便利行動收視載具。

(四)發行「宏觀周報」暨「宏觀僑務新聞網」:「宏觀周報」103年每期發行量7,500份,並推行數位閱報,提供數位載具持有者閱覽。本期網站計上傳新聞8,606則,網頁每月平均瀏覽人次約300萬餘人次,快速提供海內外更多僑社訊息,縮短政府與僑胞間之距離。「宏觀電子報」訂戶數為6萬2,980人,本期「宏觀僑務新聞」APP每月平均被使用次數約7,417次。

(五)設立「宏觀廣播」:與中央廣播電臺合作設立「宏觀廣播」,並推出「透視大僑社」、「每日僑務重點新聞」、「一週精選要聞」及「宏觀臺灣」暨「大家學華語」等單元專題節目,節目以配合推廣數位閱報、拓展多元題材及豐富活動方向製作,服務海外僑胞。

(六)強化海外文宣力量:103年提供60家海外友我華文媒體中央社新聞稿源,增進僑胞對國內政經發展現況之瞭解。

    1. 六、加強辦理海外僑民人口及社會經濟統計 

(一)統計及彙編僑務工作推動成果:針對海外華人及臺僑之分布、僑團聯繫服務、僑教推展、僑生輔導、僑民經濟事業輔助等單元,彙編出版「102年僑務統計年報」及相關文宣。

(二)完成僑務性別統計資料分析:順應性別平等議題發展,完成「2013僑務性別統計」分析,提供政府施政參據。

  1. 拾捌、原住民族 

    1. 一、加強原住民族政策統合與執行能力 

(一)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1、累計核定原住民族部落計741處。

2、103年11月1日及11月2日辦理「103年度原住民族重大政策種子講師培訓」,培訓51名「原住民族基本法」同意權機制種子講師。

3、103年12月2日至19日止辦理12場次「原住民族重大政策座談會」,內容包含「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同意權機制,徵詢原住民族鄉親就重大政策之意見。

4、截至103年12月底止,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字,累計2萬4,235人申辦。

5、103年12月16日完成公告10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6、103年8月1日舉辦系列原住民族日慶祝活動,上午由原民會林主委江義率族群委員、各族群頭目及長老、原住民族籍立法委員等計62人拜訪總統府;下午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原住民族日紀念茶會,以表達政府對原住民族日之重視。

7、103年8月23日至24日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第5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共計268人參加。

8、103年10月7日發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釋義」令,確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用詞及適用範圍,以維護原住民族集體權,強化部落主體性。

9、為建立各直轄市及縣(市)原住民身分法案件處理機制,103年10月至12月,分別於屏東縣、花蓮縣、新北市、南投縣、桃園縣(已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臺中市及臺東縣辦理103年度「原住民身分法」實例演練講習,共計422人參加。

10、103年11月出版「國際原住民族重要政策文件彙編」,作為落實原住民族人權語政策之參考。

(二)強化原住民族行政:

1、103年9月16日、9月18日及9月23日原民會分別於基隆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辦理103年度第2梯次補助計畫執行協調會報,以瞭解各地方政府對原民會補助經費運用、執行進度及強化年度施政計畫執行率與預算支用比之控管,鄉鎮長及地方政府代表約220人參加。

2、原民會配合考試院103年辦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共計錄取179人(三等考試72人、四等考試69人、五等考試38人),及格率為8.55%,12月17日已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大樓,辦理103年原住民特考錄取人員公開分配作業。

3、103年補助原住民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5億4,600萬元,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原住民發展經費,計2億2,926萬元。

(三)推動國際參與及交流:

1、103年8月1日至8日假桃園縣、臺中市、臺東縣及花蓮縣等地辦理「第二屆世界原住民族樂舞節」活動,邀請紐西蘭、加拿大、智利、大溪地、匈牙利、蒲隆地、關島等7國及國內原舞者等7個表演團隊進行8天之展演及樂舞交流活動。

2、103年10月24日至26日原民會林主委江義率領所屬文化園區等一行9人,應日本北海道大學邀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臺灣原住民族政策之展望」專題演講及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發展文化觀光之策略,並會晤愛努族組織成員,促進與日方國際交流。

3、103年7月3日至8日原民會陳副主委成家率領主管一行4人赴北京,推動臺灣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推介會」及考察臺灣名品博覽會、11月12日至18日,原民會劉主秘維哲率領原住民族部落廠商一行12人赴北京,參與外貿協會舉辦之「2014臺灣名品博覽會」,參展原住民族商家10家,商品1,257件,以行銷臺灣原住民族之部落觀光資源及農特文創產業。

4、103年8月13至14日,大陸地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管培俊率專家學者代表一行19人抵臺,參與原民會舉辦「2014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發展研討會」,對教育文化暨產業觀光行銷進行意見交流。

5、為鼓勵原住民參與國際事務,依據「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案要點」,103年度審定21件,共補助77人出國,補助金額計109萬4,800元。

    1. 二、推展原住民族教育,發展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一)推展原住民族教育:

1、「部落學校設立計畫」已輔導設立排灣族大武山部落學校、卑南族花環部落學校、阿美族Cilangasan部落學校、泰雅族南湖大山部落學校、布農族東群部落學校等5校。

2、賡續推動全國各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辦理「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103年度計補助65校。

3、103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金獎勵案件計919件,核發金額1,806萬3,800元整;103學年度第1學期核發原住民學生各種獎(助)學金,大專(學)校院學生獎助學金、一般工讀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計3,873人次,核發金額7,815萬1,000元;補助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103年度計核發9,372人次,核發金額8,607萬元。

(二)推展原住民族社會教育:

1、補助15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語言、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開設班數727班,修課人數達1萬1,908人次。

2、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計80件。

(三)辦理文化傳播及縮減原住民族地區數位落差:

1、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已自103年起獨立營運原住民族電視臺,製播新聞及各類節目,並賡續辦理文化藝術類補助總計68件,核定金額717萬1,800元。

2、辦理21處部落圖書資訊站共267臺電腦汰換事宜,並新設3處部落圖書資訊站,補助49臺電腦。

    1. 三、薪傳原住民族語言精髓,發展原住民族文化命脈 

(一)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1、103年11月及12月辦理第6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地方初賽14場,參賽人數約4,200人。

2、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103年度計370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托育537名幼兒;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第1期試辦計畫」,計有23所幼兒園參與。

3、103年12月20日原民會舉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本次測驗首次採分級制,報名合格人數為1萬9,456人,到考人數計1萬4,642人,到考率為75.26%

4、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及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計有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賽夏語、茂林魯凱語及萬山魯凱語等8種瀕危語別。

5、103年8月20日完成阿美族、布農族、卑南族、達悟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等6族原住民族語使用狀況及能力調查第2期計畫調查報告,有效樣本數計1萬1,830份。

(二)發展原住民族文化:

1、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計208件。

2、原民會辦理「10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活力計畫」,核定9個地方政府(30個原住民族部落),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培力與輔導,透過部落營造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

3、原住民族文獻會103年8月出版「蕃鄉風物記」、「臺灣土俗誌」、9月出版「臺灣原住民族的移動與分布」;11月聘任第3屆原住民族文獻會委員,計11名,任期2年。

4、103年9月5日與法國在臺協會及法國洛宏汀之家藝術中心簽訂藝術家駐村交換計畫合作協定(104年至106年),法國Julia Morlot和Béatrice Chanfrault兩位藝術家於10月8日至11月8日抵臺進行創作交流。

5、輔導全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28館,並完成兩梯次駐館人員「文物除霉」及「文物展示操作」實習營提升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

    1. 四、推行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落實原住民族福利措施 

(一)推展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工作:

1、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保,103年截至11月底止,受益計60萬7,481人次,補助5億1,292萬0,655元;強化原住民發生意外之基本經濟保障,賡續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2、補助原住民就醫交通費及結核病患治癒獎金,103年度受益計1萬3,727人次及659人次。

3、辦理「103年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事故傷害防制計畫」,參與健康促進活動原住民受益計2萬4,331人次。

(二)推動原住民婦女權益工作:補助設置55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進用186名原住民社工員及行政助理,103年組訓志工60個團隊,計1,294人;提供諮詢服務1萬6,706件、一般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計2,831案、保護個案關懷服務221案;辦理部落婦女人身安全、權益教育249場,計1萬0,708人次;辦理部落福利說明720場,計3萬6,043人次;強化原住民家庭親職(子)功能之活動168場,計7,432人次;提升家庭婚姻關係品質活動24場,計1,026人次;其他活動250場次,計1萬5,185人次。

(三)推動原住民福利服務工作:

1、依據「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辦理原住民給付業務,截至103年11月底止,核發3萬4,968人,計核付13億1,606萬8,200元。

2、99處原住民族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原住民老人計4,057人;提供電話訪視問安計2萬5,610人次;提供關懷訪視暨生活諮詢與轉介計2萬9,291人次;提供餐飲服務計11萬4,048人次;提供心靈文化,健康促進活動計3,470場次,受益計13萬1,240人次。

3、103年度核定76個機關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截至9月底止,補助3,645人次;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業務,103年扶助計1,592件。

    1. 五、強化原住民族就業輔導及管道,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 

(一)依據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顯示,103年9月原住民就業人數為23萬7,236人,103年6月增加2,267人,失業人數為1萬0,225人,失業率4.13%,與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96%差距僅為0.17個百分點。

(二)開發人力資源,以提升就業環境:

1、為全面性、整體性分項規劃推動青年就業輔導工作,規劃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年-105年)」,103年度計畫辦理情形如下:

(1)補助59個單位辦理「吾愛吾鄉-原住民族青年返鄉工讀計畫」,計216名工讀人員參與。

(2)補助26所高中(職)學校辦理「高中(職)青年職涯EASY GO計畫」。

(3)為實際瞭解原住民族青年需求及創造集體智慧,103年8月20日至26日共辦理3場次「原住民族青年就業會談」,參與會談共計173人次。

(4)為加強青年就業職場倫理與工作價值觀,賡續辦理「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計29支隊伍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組隊參賽。

2、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者,辦理原住民中高齡就業「有夠讚!」計畫,提供330名工作機會,總計上工人數416人,執行率達126%。

3、103年補助地方政府暨民間團體辦理職業訓練專班,結訓30班、參訓1,033人、結訓907人;另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與職場競爭力,核發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1,087萬元,獎勵人數計1,802人(含甲級8人、乙級326人、丙級1,468人)。

(三)發展潛力產業,以增加就業機會:

1、103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核定辦理就業促進及福利服務計50案,提供1,337個直接與間接就業機會。

2、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陪伴30家原住民合作社,以提供駐場輔導及業務承攬。

(四)活化服務網絡,以紓通媒合管道:103年度僱用100位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推(轉)介7,528人次,媒合成功3,096人次,追蹤關懷後續輔導3萬6,351人次;另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站有63萬4,617人次瀏覽,求才廠商6,955筆,廠商刊登職缺2萬3,133筆,求職會員人數2萬3,138人、媒合成功8,412人次、穩定就業3個月4,392人次。

(五)落實進用策略,以維護工作權益:103年本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應進用原住民為1,699人(原住民族地區1,089人,非原住民族地區610人),實際進用1萬0,994人(原住民族地區5,024人,非原住民族地區5,970人)。

    1. 六、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健全部落產業發展 

(一)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103年度總計核貸2,061件、金額4億7,643萬元;結合全國各地之儲蓄互助社提供資金,推出「103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103年度總計貸放1,057件、金額4,995萬元。

(二)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103年度開設「傳統視覺設計類」、「傳統文化創意類」、「傳統餐飲創新類」、「原鄉精緻農業類」、「傳統飲食養生研究類」及「原鄉農業使用綠能類」等6類研習專班,總計參訓人數達128人。

(三)103年12月5日至6日原民會於臺北車站舉辦「2014原遊會-原住民族產業特展」,計1萬1,000人次參觀。

(四)為厚植產業競爭力,提升經營能量,103年度核定13處地方政府辦理「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深耕及行銷推廣計畫」,創造觀光活動參與人次達56萬1,733人次;培訓人才人數/受益人數計1,961人;活動辦理場次計817次;產業受益人次達1,697人次,約1,235戶;補助生產設施(備)67項,產業銷售額計1億4,691萬9,693元。

(五)推動「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依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及生態旅遊產業遴選產業示範區,103年度核定10推動案件。

(六)103年9月13日原民會於華山文創園區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產品拓銷據點計畫」,以發展原住民族地區特色產品展售平臺,健全原住民族地方特色產品通路之經營體質,開拓產業消費市場,形塑原住民族產業品牌,輔導56家原住民族業者進駐。

(七)參加國際旅展,以提升部落遊程能見度,103年度參與夏季及冬季國際旅展,並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合作辦理「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旅遊火車專列試辦計畫,導入旅客,帶動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效益。

(八)為實現「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立法目的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於104年1月8日發布,並訂自同年3月1日施行。

(九)10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核定禁伐補償金19,4514,000元,面積8,552.8公頃。

(十)輔導溫泉資源探勘與溫泉開發,打造宜蘭縣南澳鄉碧侯溫泉、新竹縣五峰鄉清泉溫泉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溫泉等3處原住民族部落溫泉示範區;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實質開發共計34處;辦理溫泉合法化、行政及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課程共計4場次。

    1. 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改善住宅及生活環境品質 

(一)10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40件、「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0件、「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95件,以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

(二)原住民住宅改善:103年度共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購住宅費用計306戶,修繕住宅費用計421戶;補助臺北及高雄市承租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計2處90戶;「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103年度123戶已全數出租。

    1. 八、健全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機制及法制化,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一)賡續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以協助原住民將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之袓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本期業徵得公產機關同意筆數約計602筆,面積約182公頃。

(二)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本期計1,156筆,面積約470公頃,他項權利設定登記981筆,面積約418公頃。本期執行「10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計畫」,已完成326筆,面積約447公頃。

  1. 拾玖、客  家 

    1. 一、多元薪傳客語,落實向下扎根 

(一)擴大辦理「客語生活學校」計畫:103年度核定566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另103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分北、中、南、東區初賽,計439校、585隊、5,743人參賽,130隊、1,374人晉級總決賽,競賽成果業納入104學年度12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

(二)推辦客語能力認證分級考試:

1、「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適合4歲至6歲幼兒之遊戲式認證,103年計5,010人報名,4,570人完成認證。

2、客語初級認證:103年度於9月20日及28日辦理2次,共8,951人報名,7,486人到考,3,195人通過認證。

3、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03年11月16日舉行,計6,667人報名,756人通過中高級認證;3,137人通過中級認證。

4、建置「客語百句認證網」:採隨到隨考之便民服務,可隨時隨地透過線上測驗系統,輕鬆學習生活客語,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1萬5,255人次參加,計8,301人通過測驗。

(三)強化「客語薪傳師」傳習效能:自98年開辦起,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有2,462人次獲客語薪傳師資格,103年度核定客語薪傳師631人次,開辦傳習課程993班,計1萬4,667人次參與;辦理「傳習計畫訪查與輔導」及「客語薪傳師培訓課程」,提升專業知能。

(四)推辦「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為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103年度共核定58案,其中計有3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公事客語,內容包含客語廣播、服務臺及口說人才培訓等。

(五)推動客語績優公教人員獎勵措施:為提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教人員之客語能力,加速推動客語作為公事語言,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績優公教人員予以獎勵,103年度核定獎勵168個單位、258位客語績優公教人員。

    1. 二、深耕客家藝文,活化客庄聚落 

(一)舉辦「2014潮客樂」音樂會:為展現客家流行音樂能量,首度舉辦「2014潮客樂」音樂會,邀請客語與華語流行音樂歌手(團體)於103年10月4日在臺北松山文創園區、10月18日在高雄漢神巨蛋及10月19日在臺中TIGER CITY,共舉行3場音樂會,使青年更認識與親近客家。

(二)遴選「2015客庄十二大節慶」活動:繼103年補助辦理17項客庄十二大節慶活動,104年度遴選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雲林、高雄、屏東、花蓮及臺東等10個地方政府,補助舉辦17項在地特色活動,並搭配客委會辦理之「全國客家日」、「客家桐花祭」、「收冬戲」及「六堆嘉年華」,總計有21個客庄十二大節慶系列活動,結合周邊休閒旅遊行程,達到行銷客庄、帶動觀光、推廣客家文化及語言之目的。

(三)辦理精緻客家大戲及傳統戲曲收冬戲巡演:103年9月至12月,由榮興客家採茶劇團等9個優質團隊至全國24個鄉(鎮、市、區),辦理24場次巡演,深化客庄藝文與豐富客家生活美學。

(四)落實「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103年度核定補助85案;另為提升客家文化館舍營運功能,推動社區參與館舍活化,103年度核定補助38案。

(五)推動國家級南北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六堆與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分別於100年10月及101年5月正式開園營運,兩園區兼具典藏、研究、展示、文化傳習、觀光遊憩及產業推廣等功能,自開園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六堆園區入園遊客已逾299萬人次,苗栗園區入園遊客已逾333萬人次。

    1. 三、培植青年領袖,創新學術研究 

(一)辦理「2014客家青年領袖夏令營」:為培植客家青年領袖人才,於103年7月27日至8月2日舉辦「客家專題」、「青年築夢」及「領袖論壇」等3大主題課程,開拓青年視野,激發青年積極參與客家公共事務之熱忱,計培育35位客家青年。

(二)獎勵青年就讀客家研究所:為鼓勵青年學子就讀國內客家相關研究所,依「獎勵客家研究所學生獎學金試行作業要點」,由就讀學校系所推薦申請入學獎學金或成績優良獎學金,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獎勵6校共224人。

(三)健全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獎勵客家學術研究,103年度計核定31校、104件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29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

(四)保存客家無形文化資產:為保存瀕危之傳統技藝及客家文化資產,召開諮詢會議,邀集專家學者研議相關保存方針,辦理「客庄文化資產之回顧與展望計畫」及「客家老師傅技藝保存計畫」等,以整合、深化客家文化保存成果。

(五)獎勵補助客家出版品:為增進國人對客家文化之認識,依「客家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持續辦理獎勵客家出版品補助計畫,103年度共核定補助88件。

    1. 四、優化客庄產經,打造品牌行銷 

(一)推辦「客庄青年新創事業競賽暨媒合輔導計畫」:為建構客庄產業永續發展環境,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11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遴薦在地青年,提出具客家文化特色及潛力之新創事業計畫參賽;自103年6月19日至7月22日,辦理6場次分區說明會,共218人參加;自9月26日至10月14日,辦理6場次研習講座,共257人參加,期鼓勵青年新創客家產業,擴大客庄創業加乘效果。

(二)辦理「客庄區域產經整合計畫」:將客委會打造「台3線品茗趣遊」之6條遊程及亮點產業於「2013臺灣客家產業博覽會」、「2014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等大型展會,以「好客‧好禮遊-台3線品茗趣遊」為主軸,設立專館行銷;推動六堆地區產經整合,以「醞生活產業」為主軸,遴選輔導客家產業亮點業者,串聯成遊程行銷推廣;另辦理「客家產業創新育成計畫」,於「台3線」及「六堆」2區試辦設置客家產業創新育成中心,共培育218位客家產業人才,協助23位客家青年完成創業、30家客家產業業者創新開發產品。

(三)辦理「『客家美食HAKKA FOOD』認證餐廳第2期輔導計畫」:自103年7月31日至8月25日止,舉辦全臺5場次說明會,共150人參加。另為推廣客家飲食文化,自9月25日至10月9日辦理「客家美食培訓班」,共74家餐廳及78位業者代表參訓;自9月18日至28日辦理「食在好客,雙醬大PK」料理比賽,完成8場次校園競賽及推廣課程,共吸引近500人次及學生73隊參加競賽,並於11月22日辦理決賽,透過美食比賽與校園競賽,培育客家美食新秀。

(四)辦理「2013-2015臺灣客家特色商品網路商城暨行銷推廣計畫」:完成6場次電子商務實務課程、60家業者電子化行銷輔導服務、9場次「好客卡」巡迴宣傳及3場次網路商城創意行銷活動,以提升客家特色產業業者電子化行銷相關知能。

(五)辦理「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建置客家產業軟、硬體發展環境,進行產業人才培育、產品開發及行銷推廣等,以活絡客庄產業經濟。103年度補助20個地方政府及24個民間團體,合計44案;另補助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進行客庄傳統市場創意改造及建置客家產業交流平臺等工程,103年計補助26案。

(六)推動「103至105年度客家特色產業輔導計畫」:分為「商品品牌包裝設計」、「產品品質技術升級」及「服務體驗空間」3類,預定輔導80家業者,完成150項「商品品牌包裝設計」、10案「產品品質技術升級」及10案「服務體驗空間」;業完成相關輔導計畫書之擬訂,並於103年11月起進行輔導及訪視。

    1. 五、創新客家傳播,加乘行銷能量 

(一)自製客語原創卡通,扎根客語學習:首度委託製作「原創客語卡通」,全劇共8集,以四縣(北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詔安、饒平等6版本腔調全客語發音,業於103年底完成,104年起於電視、網路及客委會客家文化園區等多元管道同步播出,讓兒童輕鬆學習客語。

(二)補助客家兒童電視節目,鼓勵多元創作:辦理103年度「補助製作客家兒童電視節目徵選計畫」,鼓勵開發更多元創作形式、製作優質客語卡通、動畫等客家兒童電視節目,於全國性頻道公開播送;全年計核定補助2案客家兒童電視節目。

(三)跨族群文化傳播,凝聚客家認同:委託公視營運客家電視頻道;另為促進客家傳播現代化及年輕化,委託TVBS、八大等頻道製播「來怡客」、「感動時刻」等客語教學及客家文化專題電視節目,積極拓展客家、非客家及年輕人之閱聽族群。

(四)串聯客語電臺聯播,確保客家族群發聲:串聯中、小功率客語電臺,並與公民營大功率電臺合作製播客家廣播節目,形成全國客家聯播網,103年度全國性客語廣播節目週間每日播出時數11小時,週末播出時數2小時。

(五)行銷客家文化多元亮點,打造優質新象:透過辦理「客語百句認證網」、「潮客樂活動」、「客家美食料理比賽-食在好客‧雙醬大PK」、「原創客語卡通-酷客歷險記」等整合行銷案,賦予客家產業、語言、文化之創新印象,擴大年輕世代共同參與。

    1. 六、海外薪傳客家,打造世界新都 

(一)促進海內外合作交流:

1、為促進海外客家鄉親對臺灣客家美食文化之瞭解與傳揚,103年7月至9月辦理「海外客家美食料理研習班」3梯次,共123人參加。

2、為吸引海外青年來臺認識客家,103年7月客委會與僑委會及教育部共同辦理「2014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8月辦理「2014海外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總計448人參加,透過客家語言、文化、產業及客庄生活體驗等系列課程與活動,讓海外青年深入客庄,瞭解臺灣客家文化之美。

3、為積極協助海外客家社團推廣客家文化,103年9月赴美加兩國7個城市辦理「海外好客文化巡迴列車」,計7場次、402人參加,將豐富多元之客家文化內涵,傳揚海外鄉親共知共賞,並促進海外客家文化之薪傳。

4、為凝聚全球客僑,促進海外客家文化傳承及社團經驗交流,103年以「傳揚客家 全球同心」為主題,於10月27日召開「2014海外客家社團負責人諮詢會議」,計27國、250人參加。

(二)推辦築夢計畫:為協助客家青年拓展國際視野,103年度補助20名青年參與海外客家事務、多元文化藝術專業領域之國際性活動。

(三)加強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103年度補助國內外共108個團體辦理海外客家藝文展演、學術文化等交流活動,以傳揚臺灣客家文化,增進全球客家之連結。

  1. 貳拾、其他政務 

    1. 一、主  計 

(一)預算之籌編:

1、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訂定「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作為籌編預算之依據,主要重點如下:

(1)審慎籌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歲入財源成長有限情況下,持續檢討減列效益偏低之預算,並配合「財政健全方案」辦理支出結構檢討,惟攸關人民福祉與國家長期發展之各項施政所需經費,如社會福利、教育支出、科技發展與公共建設等,則維持適度擴增,另關於深化兩岸交流、推動文化觀光及擴展外交等重要施政,以及依據法律義務所必須編列之經費,亦已作妥善安排。案經 貴院審議,歲出刪減250億元,並於104年1月23日三讀通過。

(2)審慎籌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國營事業預算之編列,係本設立宗旨擬定願景及中程策略目標,結合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妥訂盈餘目標,積極發揮資產效益、加強創新研發引領國家現代化、推動公共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物價與健全金融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係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健全國內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國民健康與基本經濟安全、推動重大交通建設、培育國家優良人才、促進國民就業及加強農業發展等。

2、因應地方政府推動政務,訂(修)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等規定,俾作為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之依據。同時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協助,除賡續辦理相關預警機制外,並將原於預算執行階段辦理之預警作為提前至預算籌編階段,請各該地方政府就迄未檢討改進之缺失研謀改善時程及措施,以及妥為籌編下年度總預算。

(二)賡續推動中央對地方救災協助機制:依「災害防救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或參照上開處理機制辦理,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麥德姆、鳳凰風災及高雄市石化氣爆事件各項救災工作所需不足經費,以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功能,並強化管控復建工程之執行,使受損公共設施加速修復及提升品質。

(三)賡續推動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為強化地方自治,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104年度仍衡酌地方財政收支狀況,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以有效挹注地方政府財源收入,並妥善因應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直轄市之政策。另為持續監督與考核補助款執行成效,提升經費使用效能,將加強對各地方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對各該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以提升地方政府施政品質;為使地方財政資訊更加透明化,將賡續就地方總預算等相關資訊予以公開上網。

(四)預算之執行:

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截至103年12月底之執行結果(初估數),如附表1。

附表1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歲入

1,707,157

1,722,725

100.91

歲出

1,916,228

1,857,488

 

96.93

歲入歲出賸餘(短絀-)

-209,071

-134,763

64.46

附註:1、表列歲入預算數業配合附屬單位預算經 貴院審議通過調整。2、以上初估歲入歲出差短1,348億元,連同債務償還640億元,合共尚需融資調度1,988億元,以舉借債務彌平。

 

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收支截至103年12月底之執行結果(初估數),如附表2

附表2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總收入

3,552,905

3,724,552

104.83

總支出

3,368,574

3,494,936

103.75

本期純益

184,331

229,616

124.57

附註:表列預算數係以 貴院審議通過之稅前金額填列。

 

3、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截至103年12月底之執行結果(初估數),如附表3。

附表3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占預算數
百分比(%)

總收入

2,197,584

2,335,601

106.28

總支出

2,172,630

2,280,405

104.96

本期賸餘

24,954

55,196

221.19

附註:表列預算數係以 貴院審議通過之數額填列。

(五)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為強化政府課責機制,已協助6個試辦機關完成簽署10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有效達成第1階段試辦目標,並採納機關回饋意見,修訂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未來將賡續推動16個機關參與試辦簽署10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以提升機關首長對於內部控制之重視。另訂定內部控制考評獎勵機制,鼓勵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發揮內部控制功能。

(六)物價統計:10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2年上漲1.20%,其中商品類漲1.25%,主因肉類、水果及電費價格相對102年為高所致;服務類漲1.16%,主因外食費陸續反映成本調高售價及國內、外旅遊團費調漲;躉售物價指數跌0.51%,主因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化學材料與油品等價格相對102年為低,惟電子零組件及電價調漲,抵銷部分跌幅。各類物價指數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4、5。

 

附表4         10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類  別

103

102

103年對上年漲跌率(%)

總 指 數

103.97

 

102.74

 

1.20

 

基 本 分 類

 

 

 

 

 

 

食物類

109.43

 

105.48

 

3.74

 

衣著類

103.65

 

102.33

 

1.29

 

居住類

102.95

 

102.05

 

0.88

 

交通及通訊類

99.72

 

100.90

 

-1.17

 

醫藥保健類

102.65

 

102.05

 

0.59

 

教養娛樂類

100.94

 

101.01

 

-0.07

 

雜項類

104.19

 

102.69

 

1.46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

 

 

 

 

 

 

商品類

105.49

 

104.19

 

1.25

 

服務類

102.67

 

101.49

 

1.16

 

 

附表5          103年躉售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類  別

103

102

103年對上年漲跌率(%)

 總 指 數

95.95

 

96.44

 

-0.51

 

95.54

 

96.41

 

-0.90

 

國產內銷品

99.02

 

98.70

 

0.32

 

進 口 品

92.42

 

94.33

 

-2.02

 

96.50

 

96.35

 

0.16

 

 

(七)國民所得統計:初步統計103年第3季經濟成長3.63%,預測第4季經濟成長2.83%,併計上半年,預測103年全年經濟成長3.43%。103年國民所得重要統計、預測結果及其變動情形,摘列如附表6至附表8。

附表6        預測103年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

項目

當期金額

(新臺幣億元)

名目年增率

(%)

實質成長率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59,718

4.93

3.43

國民所得毛額(GNI)

165,189

5.58

-

平均每人GDP(新臺幣元)

682,687

4.70

3.20

國民儲蓄毛額

53,990

10.06

-

附表7       103年第1-3季農、工、服務各業生產毛額

 

項目

當期生產毛額

 

名目年增率

實質成長率

(新臺幣億元)

構成比(%)

(%)

(%)

農業

2,228

1.91

18.98

1.21

工業

39,929

34.21

6.51

5.36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14

0.10

1.95

-9.33

 

製造業

33,907

29.05

5.78

5.96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924

1.65

29.33

8.63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732

0.63

-2.96

0.22

 

營造業

3,253

2.79

5.60

1.54

服務業

74,555

63.88

2.77

2.31

 

批發及零售業

18,839

16.14

1.89

2.95

 

運輸及倉儲業

3,230

2.77

4.42

2.71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3,389

2.90

-0.77

1.29

 

金融及保險業

7,913

6.78

7.88

7.30

 

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

9,501

8.14

1.24

0.60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8,265

7.08

0.74

-0.13

 

其他(註)

23,416

20.06

3.51

1.85

國內生產毛額(生產面)

116,712

100.00

4.30

3.30

統計差異

1,607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18,319

--

5.23

3.64

附註:其他包含住宿及餐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進口稅及加值型營業稅。

 

附表8         103年1-3季國內生產毛額-依支出分

項目

當期生產毛額

 

名目年增率

實質成長率

(新臺幣億元)

占GDP比率(%)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118,319

100.00

5.23

3.64

 

國民消費

81,098

68.54

3.96

2.98

 

 

政府

17,245

14.57

4.41

3.42

 

 

民間

63,853

53.97

3.84

2.86

 

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25,918

21.91

3.70

2.39

 

 

公營事業

1,280

1.08

5.40

4.57

 

 

政府

3,098

2.62

-6.27

-7.70

 

 

民間

21,540

18.20

5.21

3.87

 

存貨變動

448

0.38

--

--

 

商品及服務淨輸出

10,856

9.17

--

--

 

 

商品及服務輸出

83,439

70.52

6.38

5.65

 

 

減:商品及服務輸入

72,584

61.35

5.21

5.60

(八)綠色國民所得統計:102年我國創造之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15兆2,212億元,惟對自然環境及資源亦產生影響,其中環境資產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兩者合計為739億元,占GDP比率為0.49%;若將兩者自名目GDP扣除,102年綠色GDP為15兆1,473億元,較101年之14兆6,100億元,增加3.68%。我國綠色國民所得重要統計結果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9。

 

附表9   經環境影響調整之綠色國民所得─環境與經濟綜合帳

                               單位:新臺幣億元

統 計 項 目

102

 

101

100

年增率(%)

一、國內生產毛額(GDP)

152,212

3.64

146,869

143,122

二、環境資產折耗

187

-4.64

196

182

 (一)水資源(地下水)

135

-1.42

137

141

 (二)礦產與土石資源

52

-12.15

59

40

三、環境品質質損

552

-3.66

573

605

 (一)空氣污染

253

-0.77

255

274

 (二)水污染

274

-6.96

294

305

 (三)固體廢棄物

26

5.98

24

27

四、折耗及質損合計

739

-3.91

769

787

  占GDP比率(%)

0.49

 

--

0.52

 

0.55

五、綠色GDP( )

151,473

 

3.68

146,100

 

142,335

說明:環境資產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分別依聯合國SEEA建議之淨價格法及維護成本法估算。

 

(九)普查業務:

1、人力資源調查:為明瞭我國人力資源供應結構及發展趨勢,按月向家庭住戶2萬戶舉辦人力資源抽樣調查。103年按月平均各產業就業人口分布狀況、失業率及勞動力參與率等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0。

 

附表10      103年人力資源調查(家戶面)主要結果

項    

103年平均數

102年平均數

103年平均數
與102年之比較

增減數

增減率(%)

就業總人數(千人)

11,079

10,967

112

1.0

 

農業人數(千人)

548

544

4

0.8

 

工業人數(千人)

4,004

3,965

39

1.0

 

服務業人數(千人)

6,526

6,458

68

1.1

失業人數(千人)

457

478

-21

-4.5

 

失業率(%)

3.96

4.18

-0.22個百分點

勞動力參與率(%)

58.54

58.43

0.11個百分點

 

2、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為明瞭各行業人力需求、勞工僱用、工時、薪資及生產力之變動情況,按月向工商企業約1萬家舉辦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並應用工業生產統計資料,編算製造業勞動生產力及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103年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1。

 

附表11      103年受僱員工調查(企業面)主要結果

項    

 

103年平均數

()

102年平均數

103年平均數
與102年之比較

增 減 數

增減率(%)

受僱員工人數(千人)

7,276

7,138

138

1.9

每人每月工時(小時)

177.7

177.0

0.7

0.4

每人月平均薪資(元)

47,302

45,664

1,638

3.6

勞動生產力指數*

103.02

99.37

3.65

3.7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

100.58

102.53

-1.95

-1.9

註:※估計數字。  *指數基期100年=100。

    1. 二、人事行政 

(一)有效精實政府員額規模:「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99年4月1日施行後,經人事總處核實減列業務萎縮之節餘人力,並調整支應攸關民生及重大政策所需增加必要員額,總員額法高限範圍預算員額數自該法施行時16萬4,587人,降至104年度15萬9,700人,計已減少4,887人,精簡率約3%,有效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順遂,並達成 貴院三讀通過該法時附帶決議所定,該法施行後5年內員額降至16萬人之精簡目標。

(二)加強照顧弱勢族群:

1、目前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除個別機關因所進用人員臨時出缺外,均已全面達到法定標準且超額進用。截至103年12月底止,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1萬9,454人,實際已進用人數為2萬8,220人,進用比率達145.06%。

2、目前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原住民族人員,除個別機關因所進用人員臨時出缺外,均已全面達到法定標準且超額進用。截至103年12月底止,應進用原住民族人員1,691人,實際已進用人數為7,536人,進用比率達445.65%。

(三)辦理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活動: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提供各部會執行性別平等成功經驗交流平臺,於103年7月11日舉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完竣,計有53位相關代表及內、外聘性別平等委員與會。

(四)協助行政法人完成立法及施行:為強化國家資安防護,本院規劃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並於103年8月19日將該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

(五)加強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為協助各機關貫徹員工協助方案,人事總處共辦理9場次公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分區訪視及座談會,計53個機關參加,並綜整訪視成果報告,於103年9月16日函送各機關參考。另為增進各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人員專業知能,辦理2場次公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工作坊,計119人參加,並編纂「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參考手冊」,提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六)重行修訂本院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本院業於103年9月18日重行修訂核心能力項目,除賦予定義外,另加入2項至4項之次項目及其意涵,使核心能力項目更臻明確,以提供各機關作為中高階主管能力提升、人力規劃運用之參考,以及據以規劃具對應性之訓練課程,並於9月29日函知各主管機關。

(七)強化培育中高階公務人力:

1、為提升中央及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專業及管理職能,本期辦理8場次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班各班回流課程,共計531人次參與。針對中央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部分,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績效管理研習班」、「國內外環境情勢分析研習班」及「危機管理研習班」等35班,計培訓1,441人;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部分,辦理「地方政務研究班」、「地方領導研究班」、「地方決策研究班」、「地方機關科長班」、「危機管理研習班」、「政策行銷研習班」及「績效管理研習班」等34班,計培訓1,061人。

2、103年度已核定高階公務人員4人出國短期研習及優秀公務人員3人赴國外進修博士學位。

(八)加強在職研習:

1、有效提升公務人員外語能力:除辦理各種英語類研習外,並辦理日語類入門班、日語類進階班及法語類入門班等共3期,結訓83人;此外,亦透過數位學習管道加強公務人員外語能力,「e等公務園」學習網提供96門英語類線上課程及12門日語類線上課程,截至103年12月底止,通過學習認證時數累計達66萬4,837小時。

2、加強地方公務人員培訓與數位學習:本期辦理地方公務人員訓練301班次,計培訓1萬7,136人;其中採在地方式,辦理終身學習講堂、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巡迴研習等,共計辦理1516場,調訓2,918人次另截至103年12月底止,數位學習平臺計提供781門、1,264小時數位學習課程,登錄網站會員數為28萬9,083人,其中公務人員計24萬7,353人,約占85.56﹪,累計認證時數達3,270萬0,552小時。

(九)辦理多項創新福利措施:

1、「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本期計6,409人辦貸,貸放金額達364億餘元。「貼心相貸」-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本期計3,866人辦貸,貸放金額24億9,136萬元。

2、「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自費團體意外保險,截至103年12月底止,已生效之合約投保人數達6萬1,974人(含眷屬)。

3、「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74家院所加入健檢行列,均以3,500元之優惠價格提供29項基本檢查項目之健檢服務,為公教同仁健康把關,本期計有1萬8,767人受檢。

    1. 三、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 

(一)活化公共資訊與知識,提升政府策略思維能力:

1、強化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及民意調查: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辦理30項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計畫(19案委託研究、11案補助研究),並已公布「民眾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看法」等8項民意調查。

2、推動計畫作業及審議計畫:辦理重要中長程社會發展類計畫審議工作,截至103年12月底止,審議完成衛福部函報「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計畫」案等60案。

3、推動政府雲端共享服務,強化資源整合共享環境:推動機關資料中心集中減量,提升資訊資源使用效率;強化政府入口網資訊公開與民意互動服務,彙整逾1萬2,000筆申辦表單及3,056項網路申辦服務資訊,並蒐錄中央及地方機關共528項行動化應用軟體服務。

(二)精進結果導向之施政績效管理,落實政府對民眾之承諾:

1、104年度施政計畫:本院104年度施政計畫已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並分行各機關。

2、重要專案追蹤:截至103年度第4季止,本院長於院會指示及訪視指示事項列管案件完成比率達91.5%。此外,針對執行進度落後個案,瞭解其落後原因,並視需要辦理查證或研析,督促主辦機關於期限內完成。

3、重要計畫管考:104年度本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計1,300餘項(不含涉及機密性計畫),全數納入三級管考體系分級管考;其中由本院管制64項,未來將於管考過程中就輿情關注或重大落後計畫規劃辦理實地查證作業。

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計畫:推動74項工程類預算,自98年至101年採一次核定連續執行(本院已核定延長2年),累計至103年度可支用預算計811.27億元,截至103年8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屆期為止,預算分配數795.35億元,執行數791.7億元,執行率99.54%,達成率97.59%。少數尚未完工工程之後續執行,改由主管部會自行列管。

(三)強化政策統合協調機制,進行政府一體之組織改造:

1、截至 貴院第8屆第6會期結束,已完成22個部會及所屬合計94項組織法案之立法作業,其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於104年1月1日施行,「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於104年1月2日施行,其餘法案均已施行順利運作。

2、發展行動電子化政府,主動提供民眾優質服務:

(1)賡續推動iTaiwan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合作建立帳號雙向漫遊機制,擴大iTaiwan服務範圍,並簡化外國人申請開通程序,截至103年12月底止,於全國建置逾5,900個熱點,使用人次已逾7,800萬次,註冊人數已逾273萬人,境外旅客註冊人次逾25萬人次;「e管家」數位生活儀表板服務,整合中央及地方跨機關政府資訊,並加值應用Open Data提供在地化生活地圖服務,截至103年12月底止,會員數逾83萬人,個人訊息訂閱數逾209萬。

(2)推動政府與民眾運用社群網路,探求民意與廣徵社會多元意見,自99年起陸續輔導各機關,以社群媒體作為政府與民眾溝通之橋梁,截至103年11月19日,本院所屬中央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合計已導入444個Web 2.0應用;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則合計已導入411個Web 2.0相關應用。

(四)促進政府透明化,協助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1、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103年12月18日本院院會通過「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案,擬以「觀念溝通、行動落實、應用大數據優化政府施政」作為政府善用網路與民眾溝通及優化施政之策略。透過整合政府各項網路與實體資源,統籌規劃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相關工作,以期相關部會以更開放之態度及更具創意之方式,運用網路技術加強政府與民間之資訊交流及協力解決當前社會重要議題,並充分結合網路與實體資源,讓各項政策之推動發揮最大綜效。

2、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為促進政府開放資料內容符合民間需要,以互動參與、協同合作為主軸,由民間及部會共同推動6場次以應用為核心開放資料集,包含連鎖展店、就醫用藥及電子商務等,以擴大推動資料開放,加速關鍵資料釋出;截至103年12月底止,資料集累計瀏覽次數逾293萬人次,資料集累計下載次數逾76萬人次,含地方政府自建平臺,全國已開放達4,300項資料集,較102年12月成長157%。

3、推動「行政院公報」新制:行政機關訂定、修正、廢止法規時,其發布日期與公報出刊日期一致之比率,103年截至12月底止,約為96.1%;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起始日及公報出刊日一致且草案預告達7日以上之合格比率為100%。

4、強化公文檔案管理與應用效能:

(1)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5,573個機關學校實施公文線上簽核作業,全國實施線上簽核件數約有3,525萬件;公文電子交換網路收發文量合計為1.06億件。

(2)推展檔案管理各類培訓,103年計辦理(含支援)實體課程達155訓練場次,參訓人員7,878人次;另數位學習課程自101年1月起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學員人數逾9萬9,000人,累計認證人次逾6萬9,000人次;另辦理第12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評獎,計24個機關及19位檔案管理人員獲獎。

(3)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截至103年12月底止,國家檔案資訊網累計公布國家檔案目錄逾264萬筆,上網瀏覽約754萬人次;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彙整公布機關檔案目錄約5億2,051萬筆,上網瀏覽約138萬人次;核准提供機關檢調及人民申請應用國家檔案6萬9,082件。

    1. 四、通訊傳播 

(一)促進數位匯流效能競爭:

1、為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已於103年7月18日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修正案。

2、持續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截至103年11月底止,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普及率約76.22%,較101年底(21.03%)顯著提升55.19%。

3、通傳會落實促進通訊傳播國際合作:

(1)103年8月26日蒙古通訊傳播監督委員會(CRC)主席Mr.BALGANSUREN Batsukh率團來臺,與通傳會簽署通訊傳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交流我國4G釋照相關經驗及發展。

(2)103年9月28日至10月3日通傳會組團赴澳洲布里斯本,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第50次(TEL50)會議暨相關研討會,就電信業服務品質、資通訊防災救護、行動漫遊等議題進行交流。

(3)103年10月4日至11日通傳會石主委世豪率團赴奧地利維也納出席國際傳播協會(IIC)年會及其管制者論壇(IRF),並受邀擔任「達到寛頻普及-新興與成熟市場的考量」分組討論會主持人,與他國通傳機關、團體進行交流,提升國際能見度。

(4)103年10月27日至31日通傳會虞副主委孝成率團赴新加坡,出席太平洋電信協會(PTC)之「頻譜未來(the Spectrum Futures)」會議,於10月30日就「Mobile Internet for Universal Service」題目發表演講,分享監理政策,並與新加坡媒體管理局(MDA)交流IPTV發展趨勢,促進臺星雙邊實質關係。

(5)103年10月26日至30日通傳會陳委員憶寧率團赴香港出席亞洲有線暨衛星電視廣播協會年會及監理者圓桌會議(CASBAA)與產業交流。

(6)103年11月4日孟加拉電信管制委員會(BTRC)主任委員Mr. Bose拜會通傳會,就國內頻譜、核照、競爭策略、寬頻政策及產業發展等進行交流。

(7)103年12月3日至5日通傳會率團赴馬來西亞拜會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MCMC),就匯流後新舊執照管制之過渡問題及相關法規調整進行討論,並參訪主要電視廣播電視業者HappyTV及ASTRO,以瞭解監理者及業者對匯流發展看法。

4、103年11月通傳會核定中華電信提報光世代/ADSL電路、HiNet上網、MOD平臺之匯流套裝資費方案,促進寬頻上網+IPTV套裝服務市場之良性競爭,使民眾得以優惠價格租用寬頻上網+IPTV套裝服務,並有助於推動收視服務數位化及數位匯流。

5、中華電信「102年度傳輸暨接取網路建設計畫(全區OXC十NG SDH都會傳輸網路)」、「102年度全區ROADM傳輸網路擴充建設」、「102年度HiLink網路擴充建設」等3項通信網路建設案,以及亞太電信103年度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建設案,分別於103年8月至10月經通傳會技術審驗合格,於供商業使用後將可促進網路效能。

6、103年9月通傳會許可新世紀資通「103年網路擴充建設計畫」,有助於國內高速寬頻基礎環境之建設,提供寬頻網路服務及4G行動寬頻業務後端(Backhual Circuit)之需求。

(二)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

1、通傳會於102年10月30日完成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後,至103年12月3日已通過核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及國碁電子(依時間順序排列)共6家電信業者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目前已有4家業者可提供消費者行動寬頻服務。

2、通傳會為加強與產官學界對衛星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溝通,於103年9月30日召開「103年衛星廣播電視研討會」,促進衛星電視頻道相關政策推動及產業發展。傳播事業本期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評鑑6件、無線廣播事業評鑑審查計30件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42件,並完成審查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25件及換照31件。

3、通傳會於103年9月1日辦理「新聞及政論性談話節目製播規範暨播送選舉議題研討會」、9月4日「數位匯流下的媒體內容製播策略及趨勢發展研討會」、10月2日「各類節目製播規範暨案例交流研討會(綜合議題)」,以強化電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瞭解相關法規,免於觸法,同時保障觀眾權益。

4、為協助廣播業者因應數位匯流環境,並提升業者相關法規知能及節目製作與行銷能力,通傳會於103年6月至10月分別於花蓮、臺中、高雄、臺北舉辦4場次「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相關規範研討會」,活動計逾230名廣播從業人員參與。

5、為落實基地臺設備之管理,通傳會於103年對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業者實施基地臺查核,累計595臺。

(三)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

1、103年7月通傳會核定中華電信修訂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使民眾在既有市話服務之外,得選擇固網影像電話服務,享有更多樣化之通訊方式。

2、103年10月間完成簽訂「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行政契約計50件,含「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2件及「促進數位普及發展」48件。

3、為落實「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政策,通傳會已依本院所頒訂「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函請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於103年9月1日起,配合國發會建置之「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系統追蹤管考作業,填報基地臺設置辦理進度。另通傳會已成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並持續召開會議,就各公務機關(構)配合開放設置基地臺之情形,進行績效考評與獎勵,以督促公務機關(構)為民表率,提升基地臺建置率,強化網路基礎建設,提供民眾更優質之行動寬頻(4G)服務。

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通傳會召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福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於102年8月1日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103年1月起併入「WIN網路單e窗口」,執行成果摘要如下:

(1)已協助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及臺灣網際網路協會訂定自律規範,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網際網路內容。

(2)本期至14所各級學校說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共同參與網路內容觀察及通報工作。

(3)103年1至11月共受理1萬4,342件網路內容相關申訴案,其中1萬0,886件涉及兒少身心健康議題,而1萬0,886件中以色情猥褻類型案件1萬0,555件占絕大部分(約96.96%);以IP所在位置而言,境外IP占84.12%,高於境內IP之15.7%。

5、本期「傳播內容申訴網」民眾陳情廣電媒體內容案件計1,348件,通傳會對於尚未明顯構成違法要件之案件,依行政程序發函改進等方式辦理;播出內容確已違反廣電相關法令者,則依法核處。

(四)提升多元文化尊重弱勢:

1、持續推動電信普及服務,督導電信業者於偏遠地區提供不經濟地區電話、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以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

2、103年度依不經濟地區民眾需求,指定中華電信公司於偏遠地區部落(鄰)15個建設點建設寬頻網路;另督導中華電信、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及中投有線電視公司等4家業者將偏遠地區約56村里既有寬頻用戶升速至12Mbps以上,以提升偏鄉寬頻網路服務品質。

    1. 五、公平交易 

(一)依法審理涉法案件:本期公平會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各類檢舉案、申請聯合行為案、申報結合案、請釋案及主動調查案件,共計1,285件,同期處理結案1,270件,其中62件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計發出65件處分書,裁處罰鍰金額扣除被撤銷罰鍰後計60億2,298萬元。如加計以前年度總案件數(自公平會成立迄103年底累計),共計立案4萬5,466件,處理結案者計4萬5,202件,平均結案率為99.4%。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1、處分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悅灣-悠悅區」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2、處分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舉辦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就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3、處分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等加盟重要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4、處分洄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東台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業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案。

5、處分高雄市私立北一升學文理工商管理短期補習班等4家補習班業者協議依實際招生人數決定專業科目合併開課數量,並分配負責開課之補習班,彼此就多數專業科目提供相同師資及教材互不為競爭,足以影響高雄市升科大四技之補習教育服務市場供需功能案。

6、處分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網路訂購離島居民票 獨家最優惠」,就服務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7、處分寶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麗池香榭」建案廣告,將開放空間所在位置刊載籃球場及遊戲區圖示,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8、處分綠歐蕾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等加盟重要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9、處分統一淨水有限公司於政府機關辦理活動中,藉摸彩活動之名,取得參與者個資,偽稱中獎,並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消費者誤認而為淨水器及濾心之交易,其整體銷售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案。

10、處分社團法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限制會員自由決定投標金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案。

11、處分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處分案。

12、不禁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透過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域動行銷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出資額申報事業結合案。

13、處分「欣湖天然瓦斯企業行(原欣泰瓦斯工程行)」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案。

(三)密切掌控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針對原物料價格波動,公平會已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對於一般家庭所需之各項基本生活物資,密切關注其是否涉有人為操縱之聯合壟斷情事,派員瞭解市場上、中、下游價格變動是否有異常狀況,並進行訪查蒐證,避免事業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亦藉由持續調查,對於可能發生之聯合行為產生嚇阻效果,進而發揮平穩物價效果,倘獲有業者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具體事證,將依法嚴懲。

(四)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規定,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辦理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該會已完成「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法制作業,並積極督導保護機構籌備處完備內部規章及軟硬體設施,俾利於104年1月開始運作。

(五)研修市場競爭規範:

1、法律方面:積極推動修正「公平交易法」,該法修正草案於104年1月22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

2、行政規則方面: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流程及其相關例稿流程圖」、「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六)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1、舉辦「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說明會,議題含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及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等,透過面對面溝通,提高執法透明度。共計自行舉辦70場次,委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18場次,其他受邀講授「公平交易法」21場次。

2、為提升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之研究發展,並吸引國內學術界投入相關研究,公平會於該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舉辦第21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帶動國內競爭政策相關學術研究風潮,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之發展。

(七)推展國際交流合作:參與並主辦競爭法國際論壇:成功爭取在臺舉辦「ICN卡特爾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共有來自41國116位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及非政府顧問,以及國內相關單位及執業律師等49位,共計165位與會者出席。

    1. 六、消費者保護 

(一)辦理消費者保護及教育訓練工作,提升消費者自覺意識:

1、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本期計已辦理完成啟動消保新紀元「高齡消費者保護」專題演講及論壇;進行12場國小校園巡迴說明活動;舉辦2波網路問答抽獎活動;製作高齡者說明短片及手冊;舉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

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本期完成「直轄市、縣(市)政府103年度與本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計畫」成果提報及核銷作業;以及委託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完成「103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以培訓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相關行政人員、消保志工及國民中小學教師。

(二)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高鐵及台鐵列車延遲補償規定之合理性」、「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消費爭議案處理事宜」、「劣質豬油」及「學承電腦補習班消費爭議處理情形」4案。

(三)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建立處理機制:

1、指定主管機關:本期協調指定衛福部為「食品玩具」及「玩具食品」、教育部為「學生寒暑假期間參加之營隊活動」之召集機關、衛福部為「美甲、美睫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召開研商會議:本期計召開「跨境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校園周邊健康飲食」、「嬰幼兒奶(粉)標示及廣告行銷」、「重大消費事件之退費憑證事宜」、「大眾運輸半票非半價」等16次會議。

3、就社會發生之重要消費事件,促請主管機關妥適處理:本期辦理「吉園圃『農民代碼』查無此人」、「有機冬瓜切開賣變非有機」、「市售食用米有混充含落葉劑越南農產品之風險」、「電視鑑寶節目戲劇化涉影響民眾認知」、「桂格嬰幼兒奶粉漲價」及「江蕙封『麥』,消保處封『牛』!」等8件。

(四)辦理穩定物價相關措施:

1、嚴密監測民生物價:本期除定期前往6大賣場訪查17項民生必需品價格,以及選定早餐店、便當店、小吃店、麵包店及手搖飲料店等199店家398件日常生活消費品項擴大訪價外,另於中秋節前發動全國22個地方政府消保官就所轄地區知名月餅店家計75家、7大量販店與超市及4大便利商店共361件月餅價格進行訪查。

2、持續與賣場溝通及合作:為因應日圓貶值,協調8大賣場業者同意分階段就日系產品進行降價或促銷,並同意持續與供應商協調,倘供應商降價,相關產品售價會隨之調降;日圓如持續貶值,亦將推出更優惠方案。

3、建置全民監測物價機制:為擴大物價監測效果,本院網站「穩定物價小組專區」建置民眾對不合理漲價線上申訴及公布24小時檢舉專線機制;本期計接獲19件舉報案件,一經接獲舉報,均即函請主管機關查處,以遏止不肖業者不當漲價或聯合哄抬等行為。

(五)發布消費資(警)訊:本期計發布「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修正案』」、「小心APP操作安全,確保荷包免被A」、「第三方發行禮券規範即將上路」、「信用卡持卡人權益保障更完備」、「大眾運輸老弱優待票有陷阱-消費者應注意」、「行政院消保處因應劣質豬油事件之相關作為」、「公布智慧型手機資安檢測結果」及「業者應落實重組牛肉標示」及「公布市售奶嘴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等57則。

(六)持續專案檢討定型化契約:本期審議完成「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草案、「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草案等13種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訂定(修正)工作,以平衡契約雙方之權益與資訊。

(七)消保官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本期辦理完成「冷凍(藏)食品運送車查核」、「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連鎖餐飲業者公共安全、衛生安全及禮券定型化契約等事項之聯合查核」及「老人福利機構管理、衛生、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4案,發掘問題及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消保官專案查核:本期辦理完成「飯店旅館清潔化妝用品微生物及標示查核檢測」、「市售烤肉架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市售藍光眼鏡標示查核」及「奶嘴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4項,並提出建議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消費者保護措施。

(八)協助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對於主張因黑心油品事件,可能造成身體或健康損害之消費者,以及認退費未獲業者妥適處理之消費者,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協調2個優良消保團體(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為渠等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於103年11月27日與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分別於臺北、高雄同時召開共同記者會,宣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決心。

(九)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本期辦理完成第2次補助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5個團體28萬元;補助消保團體辦理黑心油事件團體訴訟;召開2次會議研議扶植消保團體對策。

(十)受理消費諮詢及申訴服務統計:本期受理 貴院委員關切協調之消費申訴案28件。本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受理電話諮詢案件6,804件;民眾親自來訪之申訴服務案件20件、一般諮詢案件40件;以及現場法律服務案件69件,共計6,933件。

(十一)積極加強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本期派員出席103年10月於瑞典舉行之「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2014年秋季大會及研討會。

    1. 七、促進性別平等 

(一)推動「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本期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影響評估計222件、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計90件。

2、審查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至106年度):本院依據「行政院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辦理各機關執行計畫核定作業,於103年12月全數核定33個部會之執行計畫。

3、修正性別預算制度:為持續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作業細節、進行試辦及修正配套規定,業於103年1月召開第1次「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通過主計總處提出之「修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計畫」,擇定由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等於103年先進行試辦,並於4月29日辦理試辦說明會,於7月及11月召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協助各試辦部會進行試辦作業及處理試辦所遭遇之問題,並持續研議修正性別預算制度。為使修正性別預算制度更趨健全並能順利運作,將分階段辦理試辦作業,持續檢討及滾動修正各項書表與配套措施,並視試辦結果評估正式推動修正性別預算制度。

(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為使各級政府機關落實推動CEDAW,由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法規檢視,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法規檢視系統中填報檢視案件數計3萬3,157餘件,本院性別平等處針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檢視情形召開38次內部審查會議,另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疑似違反CEDAW之法規進行專案審查會議計20次,截至103年12月底止,經檢視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228件,行政機關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有201件(含送立法機關審議中計7件),餘在行政機關修訂程序中。

2、辦理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與發表:103年6月23日至26日辦理「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邀請南韓、馬來西亞、美國、菲律賓及肯亞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擔任國家報告審查委員,審查我國第2次國家報告,並提出35點總結意見及相關建議。為協助及輔導各機關擬訂具體政策、計畫及措施,並有效督導後續工作落實推動,本院組成「落實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自103年10月起召開11次審查會議,針對各機關研擬之政策、計畫及措施內容,提供諮詢、輔導及意見交流,未來將持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

3、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宣導方案」,拍攝CEDAW短片、廣播、海報等方式強化民眾對性別平等之概念:103年9月廣播廣告共計播放5,919檔次;30秒短片廣告於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等電視臺播放,共計播放142檔次。於本院政策影音站點閱次數,CEDAW「位置篇」101年8月至103年12月,共點閱3,099次,CEDAW「發揮潛能篇」103年共點閱1,954次;10月印製平面文宣海報2萬張,發放至全國各中央、地方政府及各鄉鎮市區公所,並請各鄉鎮市區公所轉送村里辦公室張貼;另於103年12月至104年2月於桃園國際機場刊登公益燈箱廣告。

(三)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103年3月31日函頒「103年偏鄉及離島地區推動性別平等座談會實施計畫」,並請相關地方政府配合辦理。本計畫於8月至11月間分別於金門、澎湖、苗栗、臺東及連江等縣,辦理5場次推動性別平等座談會,共計約395人參與,針對推動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促進之成效及困境、性別暴力、婦女平權意識之推動等議題進行座談,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之政策對話與經驗交流,共同討論出適合所在地區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有效作法。

(四)促進婦女國際參與:

1、參與美國於中國大陸北京辦理之103年8月11日「藉由良好健康提升女性經濟參與之政策建議清單」與8月12日至13日「為PPWE建立衡量指標資料庫架構」,請各經濟體就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WEF)高階政策對話宣言揭示之推動促進亞太地區婦女經濟參與之五大支柱,針對其中新增列第五支柱「科技與創新」及「健康」議題討論,尋求新倡議發展方針及共識。

2、為呼應本屆WEF會議宣言與女性經濟政策夥伴(PPWE)之2014-2016策略計畫工作目標,將性別議題與APEC活動整合理念,於103年9月10日邀集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工作小組(衛福部),中小企業工作小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緊急應變小組(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等APEC議題主政機關,交換推動「婦女經濟」相關議題跨論壇合作機制意見,期待建立合作管道,發揮我國各工作小組參與APEC活動之綜整效益。

3、與菲律賓貿易工業部於103年10月28日至29日假臺大國際會議中心共同召開「2014 APEC善用資通訊科技強化女性企業力國際研討會暨公私部門網絡會議」,邀集10個經濟體公私部門代表計255人次共襄盛舉,會中除由我國推動之「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合作經濟體澳洲、智利、韓國及菲律賓等國專家共同發表計畫之第1年研究成果外,亦邀請加拿大、美國及日本等國專家發表女性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ICT)拓展商機之專題。

以上為本院103年7月至12月各項施政之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行政院院長 毛 治 國

主席:謝謝行政院毛院長的報告,也謝謝張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本次會議。依照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提報院會所做的決定,本次會議進行「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後,即行結束。

今天還在農曆春節期間,向大家拜個晚年,祝各位在新的一年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中華民國國運昌隆。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