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麗環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委員盧秀燕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審查人民請願案3案。
(一)潘玄喆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事再陳情請願案。
(二)陳愷翊君為請儘速修正酒駕醉態認定標準相關條例,並就緊急救災及救護車等執勤車輛,給予絕對優先道路通行權請願案。
(三)陳麒安君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之文字內容爭議頗大,建請鈞院朝野各政黨黨團、委員予以提出復議請願案。
主席: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王委員進士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交通部曾次長報告。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有關大院併案審查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相關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案修正提案及審查人民請願案共3案,摘要報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首先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係因應102年6月5日修正施行大眾捷運法第3條及第40條增訂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型態之大眾捷運系統,行駛路線可部份共用道路車道,共用道路車道之交通管理依本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等規定,為明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及汽機車、慢車或行人於共用道路通行時各應遵守之行車秩序規定,爰本部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另本案係為了地方政府規劃引進輕軌系統而訂,包括高雄市環狀輕軌、新北市淡海輕軌等即將陸續興建完成,條例應有配合檢討修正之必要及迫切性,敬請貴委員會予以支持。
另有關委員提案部分,賴委員士葆等提案修正第21條增訂年滿80歲之駕駛人未依規定每年重新審驗換發駕照之處罰部分,本部會同公路總局刻正收斂國內北中南東4場公聽會意見共識,研議適合國情妥適可行之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建議暫維持現行條文;盧委員秀燕等提案修正第45條加重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處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延長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延長至6個月,以及王委員進士等提案修正第80條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之處罰額度由現行1,200元罰鍰提高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部分,本部原則均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
至於人民請願案第33、63、75案,本部均已函復研處意見,建請修正法規部分,本部均已納入研修相關法令時之參考,以上各案建議均不成為議案。
以上簡要報告,對於相關提案詳細之建議處理意見報告內容,將由路政司林司長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
主席:盧委員已到場,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綜觀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16種交通違規情形必須加以罰款或扣照,而這16種情形大概都屬齊頭式平等,譬如絕大部分的罰款都是在600元到1,800元之間,又如阻擋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就會扣照3個月。可是本席認為現行條文對於阻擋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的罰則實在過輕,不足以產生嚇阻效果,所以我們常常在新聞當中看到很多民眾故意或惡意阻擋這些準備救災或救人的車輛。我們知道,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的功能不止是運送,最重要的是救人、救災,而有時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繫於千鈞一髮之際,所以這些車輛被擋個10秒鐘,可能就關係著生死一瞬間,故為維護絕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對於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的通行安全及順暢要高度重視,如果有人惡意阻擋,罰款自然不能與其他違規情形一視同仁,而應有所區別。因此,本席這次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主張阻擋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者,扣照時間要從原本的3個月提高到6個月,畢竟3個月一下就過去了,尤其很多有錢人家裡請了司機,可能也不太在乎,所以我們要拉長他的扣照時間到半年,讓他確實感到不便。這是第一個修正方向,我們把惡意阻擋這四大車類的扣照時間從3個月提高到6個月。
另外,對於這種類型的擋車,我們也提高罰鍰,因為其他一般的違規情形是罰款600元到1,800元,所以我們把惡意阻擋四大類車的罰款拉高成1,800元到3,600元,當然,法律是漸進式的,我們就先試試這樣做是否可以產生嚇阻效果,以確實保障絕大多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至於我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十一款,主要是因為我們已經特別把這四大類拉出來,為免與原條文重複,所以將之刪除。當然,現行條文裡面有一個不太一樣的地方,那就是有關「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這部分,其實民眾有時並不是阻擋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而是跟在這些車輛後面,所以有時水帶拉出來,消防車或救護車已不在那個地方,但民眾沒有注意到地上還有一條水帶,所以直接駛過。在此情形下,如果一視同仁,罰他扣照6個月或是罰款1,800元到3,600元,可能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我們把這款規定刪除,但如果主管機關堅持這部分還是要罰款,本席並不堅持,因為我尊重專業。
總之,本席堅持的是,對於阻擋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危害的惡意行為,應該要提高罰鍰並且拉長扣照時間,以產生警惕效果,敬請大家支持。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報告。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報告,並就貴委員會併案審查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王委員進士等相關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 指教。
貳、行政院函送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因應102年6月5日修正施行大眾捷運法第3條及第40條增訂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型態之捷運系統,行駛路線可部分共用道路車道,共用道路車道之交通管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等規定;為明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及汽機車、慢車或行人於共用道路通行時各應遵守之行車秩序規定,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次:
一、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用詞定義。(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道路,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修正條文第4條)
三、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勤務具緊急優先路權規定,增訂汽車駕駛人聞該等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之2)
四、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得逕行舉發之行為者,亦得逕行舉發之。(修正條文第7條之3)
五、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於共用道路行駛時,其駕駛人違反相關行駛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章有關汽車違規規定處罰。(修正條文第8條之1)
六、增訂汽車駕駛人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及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45條)
七、增訂汽車駕駛人在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於其導引路線上倒車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50條)
八、增訂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53條之1、第63條)
九、增訂慢車駕駛人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及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亦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74條)
十、修正明確慢車駕駛人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76條)
十一、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時,得通知其營運機構處理之規定。(修正條文第85條之5)
參、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賴委員士葆等提案修正第21條增訂年滿80歲之駕駛人未依規定每年重新審驗換發駕照之處罰規定部分,本部會同公路總局刻正收斂國內北中南東4場公聽會意見共識,研議適合國情妥適可行之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建議暫維持現行條文。
(一)本部認同委員提案精神及目的,惟依所蒐集各國高齡駕駛人管理制度析之,就適用年齡規定部分,各國依國情需要分從60歲起至85歲各有不同之規定,於本部公路總局召開北中南東舉辦4場公聽會中各界意見尚需進一步收斂凝聚共識。
(二)現行於依本條例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定中已有但書規定該規則對特定年齡以上之汽車駕駛人另有規定其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及申請換發新照規定時,即應依規定辦理,爰俟國內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適用之年齡及其安全適性駕駛檢查機制凝聚社會共識後,即可增修上開規則規定施行。
(三)另為維護高齡者駕駛安全,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站已加強高齡駕駛人安全宣導並鼓勵高齡者自願繳回駕駛執照,103年已鼓勵9,154人自願繳回註銷駕駛執照。
(四)考量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於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前提下,若更兼顧高齡者之認知感受,於凝聚社會共識後,將可更順利施行,爰建議暫仍維持現行條文。
二、盧委員秀燕等提案修正第45條加重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處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將其吊扣其駕駛執照處分期間由現行規定3個月加重至6個月部分,基於為更有效遏阻汽車駕駛人不避讓或惡意阻擋救護車違規,本部原則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惟原第1項第11款相關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且不得駛過路上消防水帶等處罰規定部分,則仍應維持現行規定。
三、王委員進士等提案修正第80條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之處罰額度由現行1,200元罰鍰提高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部分,基於防制及維護鐵路平交道安全,本部原則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惟加重之罰鍰,建議可考量由現行1,200元修正提高至2,400元。
肆、結語
綜上說明,為明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於共用道路時與其他車輛各應遵守之行車秩序,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另本部亦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王委員進士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王委員不說明。
在進行詢答之前,有以下幾點宣告:一、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加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為6加2分鐘;二、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五、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曾次長,你們查出上星期化學車翻覆的原因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初步判斷,上星期高速公路員山段所發生的車禍是疲勞駕駛所致。
葉委員宜津:你們預備對這種疲勞駕駛特別是具高度公共危險性的疲勞駕駛如何處理?如何查察?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請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請監理所對該公司作專案查核。
葉委員宜津:只針對該公司而已?本會對遊覽車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長途客運車的疲勞駕駛有很多著墨,但其實化學車的疲勞駕駛更具危險性,你們卻只責成該公司而已?
趙局長興華:環保署對於化學車有以GPS控管,對其駕駛也有監控。
葉委員宜津:請局長不要推託,環保署針對的是化學這個物質的危險性,我們現在講的則是交通安全,疲勞駕駛是交通安全的一部分,只是他所駕駛的是具高危險性的化學車,所以更應該注意,就算是要進行跨部會協商,也應該要協商出一個辦法。
趙局長興華:我們會評估看看後續該如何處理。
葉委員宜津:不要再評估了,要想出一套管理辦法,你們就是這樣子,都沒有危機意識。在歐美,化學車必須前有一輛引導車後有一輛防護車才能上路。
曾次長大仁:針對工時部分,勞動部已經決定定期召開會議,我們會和勞動部一起對這部分的查核做出決定,予以列管。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求的不僅是你們要與勞動部和環保署進行檢討,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不出事的時候,看起來都很ok,但是卻像個不定時炸彈,不知道何時會出事,一旦出事,引起的災害實在很難想像,所以本席一直很想就此跟你們討論,希望你們能針對這類有毒性、高危險、高燃性且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的化學車訂出一套辦法,請問何時可以訂定這樣的辦法?
曾次長大仁:關於這類工業危險物品或有毒化學物品的認定標準,需要與其他主管機關一同認定,是否容我們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定出認定標準後,再就交通安全部分做檢討?如果有必要,就訂出相關規定。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的是時間表,一輛化學車就等同於一顆炸彈,其威力因各種化學物質的不同而異,全世界的進步國家都對化學車的管理訂有一套辦法,我們已經有一輛翻覆了,現在卻還在檢討、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到底何時才能訂出辦法?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在六個月內訂出相關規則。
葉委員宜津:還要六個月?可不可以縮短一點?
曾次長大仁:我們儘量縮短時間,在六個月內完成。
葉委員宜津:那就給你們六個月的時間,這是會列入會議紀錄的。其實這並沒有那麼困難,你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不需要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可以嗎?
曾次長大仁:因為這部分還要會同相關部會檢討標準且要分級,要在所有相關事項做完整討論後才能訂定。
葉委員宜津:那就三個月內提出草案、六個月內定案,可以嗎?
曾次長大仁:我們來努力完成委員的要求。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三個月內提出草案、六個月內定案。
有關今天的修正部分,本席覺得有些不足,希望你們能再思考一下,否則三個月或六個月後恐怕要再度提出修正。你們的修正只針對阻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事故車時的處理,本席最在意的是應限制載有毒性化學物質車輛的行駛速度,這部分的規定卻付之闕如,這就如同一顆炸彈在路上跑,沒出事都沒事,一旦出事,其災害等同一顆炸彈爆炸,所以我們首先要限制這些化學車的車速,國外的規定可以做為你們的參考。
曾次長大仁:依照現行規定,運送這些危險物品需要申請臨時通行證,個案進行審查,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限制在90公里以下。
葉委員宜津:除了個案審查之外,本席認為你們應該針對化學車訂出一套準則。另外,為了安全,亦應考慮是否要如國外一般前後都安排隨行車輛,以資提醒。
再者,這次修正只提到阻擋事故應變車,但是對於化學車及其前後隨行車輛,即使它行駛速度很慢,也許僅有60公里,也應規定不得阻擋、穿插行進、緊追其後或甚至有挑釁行為,並針對此訂出罰則。
曾次長大仁:我們瞭解委員的意思,會在三到六個月內一併進行檢討。
葉委員宜津:好,要趕快一併檢討,其實這是早就該做的事情。再者,請問你們一整年下來,針對行人開出的罰單有幾件?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行人的部分是警察機關來做處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我今天只有帶來104年1月到2月違反行人路權違規的資料,我們總共取締了2,938件。
葉委員宜津:針對行人呢?
方組長仰寧:去年行人違規的案件數是1萬6,067件。
葉委員宜津:都是什麼樣的態樣?
方組長仰寧:行人違規主要的態樣是任意穿越車道,或是不依號誌指示行駛。
葉委員宜津:再請問局長,闖紅燈罰多少?
趙局長興華:行人的部分是300元,汽車是1,800元。
葉委員宜津:紅燈右轉罰多少?
趙局長興華:1,200元。
葉委員宜津:你認為直行闖紅燈的危險性跟紅燈右轉的危險性差多少?
趙局長興華:闖紅燈其實來講……
葉委員宜津:我認為闖紅燈罰1,800元太低了!紅燈右轉罰1,200元跟直闖紅燈罰1,800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紅燈是可以右轉的,連紐約紅燈都可以右轉,它紅燈不能右轉還要掛一個no turn on red的牌子,可是我們紅燈右轉要罰這麼高。
趙局長興華:我們在法規的部分,原則禁止,例外是允許的,允許的部分我們會加掛一個綠色右轉的燈。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有綠色右轉的燈,但還是不夠,我指的是比例原則。行人的部分,其實大家的水準已經提高,都會禮讓行人,但是常常會有一種狀況,就是紅燈不能右轉,綠燈右轉要禮讓行人,結果等他們過完,綠燈也結束了。沒有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是最大的,但是他們卻散起步來,還一邊滑手機,這時候要不要勸導?要不要罰?
趙局長興華: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
葉委員宜津:我坐計程車時,曾經聽過司機開罵,我覺得那位司機罵的也沒有什麼不對,因為行人就是散步、滑手機,等到他過完馬路,也變紅燈了,這時車子是轉過去還是不轉過去呢?你們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
趙局長興華:如果是在人比較多的路口,我們跟義警單位會來指揮交通。
葉委員宜津:你們要訂定一套標準,行人不是永遠都是對的,綠燈的時候可以禮讓行人,但是行人應該要快速通過斑馬線,而不是在那裡散步,這是第一點。至於他是散步還是快速通過,這沒有標準;但至少在過馬路的時候,真的不能低頭滑手機,這總可以吧?把標準訂出來,好不好?
趙局長興華:我們再看怎樣來做。
葉委員宜津:最後,處罰行為人才是整個交通規則的精神所在,本席要在這裡幫業者講話。租賃業者向我反映,租車給人家,對方酒駕、闖紅燈,單子到他這裡來,你們說不管,就依車籍罰,這個規定應該改了吧?
趙局長興華:細則裡面有規定,這部分可以經由舉證轉單給行為人。
葉委員宜津:請將轉單給行為人的辦法給我,處罰行為人才是對的,謝謝。
趙局長興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我認為在交通號誌的設置基準以及設置地點,要再加入地方縣市政府共同的參與,這部分等一下請交通部做個討論。另外,第四條第四項關於一般駕駛或是行人,他們有責任要遵守交通秩序之外,如果發生肇事要負刑事責任。既然一般駕駛及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及肇事要負刑事責任,輕軌的駕駛也應該負起相同的肇事責任,這部分在行政院版本裡面沒有,本席會提出修正動議,大家共同來討論。
現在是智慧手機普及的時代,按照資策會的統計,已經有千萬的人口使用智慧型手機或是平版,所以App的普及也是社會大眾生活資訊取得的重要途徑。交通部跟得上時髦,已有8個單位,包括民航局、觀光局、鐵路局、鐵改局、公路總局、高工局、氣象局、中華郵政公司等等,推出22款App,但是這些App並沒有有效的整合,反而是浪費公帑,造成民眾的不便。
高公局有「1968」App可以使用,所以我們上高速公路前,可以看國道一號、三號、五號等交通狀況,它是紅色、綠色或是黃色的,大概可以一目了然。下載次數達到106萬人次以上,滿多的。公路總局也有一個省道即時資訊App,下載的次數比較少,只有15萬人次,大概是高公局的1/7而已。高公局跟公路總局的App應該做個整合,雖說大家比較常使用高速公路,但是省道或是相關替代道路的配合,尤其是在返鄉的人潮、假日的時候,沒有整合成一個App的話,駕駛人在上國道之步,他要取決替代道路,或是要了解下來之後的替代道路,因為現在不只高速公路會塞車,交流道、上下銜接的省道及替代道路也都會塞車,都應該要做個整合,這部分等一下請次長說明。
另外,觀光局設了8個App,單單腳踏車就3個,有「踩踩卡打車」、「踩踩卡打車2」及「Go Biker」,不僅浪費資源,民眾也混亂,到底要如何使用這8個App的即時資訊?對外國觀光客來說,有沒有便利性?或是他也搞不清楚──台灣人都搞不清楚了,他怎麼會清楚這些App的用途?這部分應該要做整合吧?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是,委員提到交通管理與民眾協助有關的App部分,運研所正在做整合的檢討,但是也跟委員報告,目前高公……
李委員昆澤:你們8個單位就有22個App,單單觀光局就8個!
曾次長大仁:現有部署機關所發布提供使用的App,我們正在進行盤點,使用率太低的,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它沒有提供即時資訊,需不需要下架甚至做調整,這部分已經做了盤點。
李委員昆澤:要做整合啦!
曾次長大仁:是。至於交通管理之間互相連結的整合作業,運研所正在做檢討。同時跟委員報告,目前高公局或是公路總局的App,其實背後都有一個所謂發布訊息的功能,並不是單純查詢路況,希望提供一些即時訊息給民眾,管理機關如果沒有辦法……
李委員昆澤:如果高公局跟公路總局沒有整合的話,民眾要上高速公路或是要出門時,得先看高公局1968的車況,再下載公路總局的App,在那邊按來按去,非常不便。光是觀光局就有8個App,腳踏車就有3個,真是莫名其妙!應該要做一個即時整合。
曾次長大仁:我們先進行盤點,績效不好的,可能就讓它先下架,必要時我們再做這個。
李委員昆澤:在一個月之內做盤點跟檢討,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觀光局這邊可能要多給一些時間,一個月稍微短了一點,可否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
李委員昆澤:好,三個月的時間趕快去做整合。另外,關於道路交通發生肇事的主要原因,方組長認為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都是路口的車禍,都是路權的問題,未依規定讓車是肇事的主因。
李委員昆澤:主要應該就是駕駛人的疏忽,以及社會大眾對於交通安全的認知不足。
方組長仰寧:是,路權觀念的問題。
李委員昆澤:針對103年1月到10月道交肇事原因,警政署做過初步的分析,你看過這份資料嗎?
方組長仰寧:我們目前的分析,第一名還是未依規定讓車,第二名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第三名是酒後駕車。
李委員昆澤:主要還是在於駕駛人的問題,駕駛人的疏忽佔絕大的比例有97%,一般的行人或是乘客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大概占了3%。不論是97%的駕駛或是3%的行人、乘客等等,代表的是人為疏忽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對不對?
方組長仰寧:是,基本上我們的分析,90%是人為因素。
李委員昆澤:因為人為因素占了絕大的因素,對於交通安全的宣導,你們應該要跟道交會報做密切的配合及整合,這部分方組長有沒有問題?
方組長仰寧:沒有問題。我們目前跟道安委員會以及各地方政府的道安委員會都有配合進行宣導,警政署本身也有成立一個交通安全宣導團。
李委員昆澤:高雄輕軌是台灣第一條輕軌,軌道跟路權,不管是捷運、鐵路、輕軌等等,基本上分成三種路權,有A、B、C型路權,曾次長應該很清楚吧?
曾次長大仁:了解,這個是封閉、半封閉跟開放。
李委員昆澤:A型的路權就像捷運、鐵路這種封閉型;B型路權就像高雄輕軌,有點類似公車專用道,當然還是共用道路、共用號誌,但也有輕軌的相關號誌;C型就是一般可以在道路上共同使用的。第一條輕軌臨港線即將在年底就要正式營運,主要的大環線也要在年底發包。但是對於第一條輕軌交通安全的宣導,其實令人擔心。它是第一條B型路權,類似公車專用道,有共同的號誌,可能會產生路口的問題。因為它車身長,大概有60公尺,經過一個路口要7秒左右,又有一個設置在路中央類似公車專用道的路軌,機車左轉或是機車兩段式左轉都會造成主要肇事的原因,所以推廣兩段式交通安全,變得非常重要。
對於交通安全的宣導,我認為交通部、道安會報、警政署應該與高雄市政府密切聯繫,舉辦多次的交通安全宣導,讓高雄市民知道第一條在台灣、在高雄的輕軌,要如何遵守它的交通安全號誌。
曾次長大仁: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今天提出來這三個法案,其實就是要配合輕軌,先把規則訂定好以後再來大力宣導。至於任何一個新的交通措施,我們都會加強宣導。
李委員昆澤:高雄市的輕軌臨港線可能在8月底或是9月正式營運或是試營運。對於這個重大交通政策,我在交通委員會一再提起,日本的重大交通建設或重大交通政策,在半年前就要行使公關宣傳的行動,讓民眾了解重大交通建設的使用,並適應新的交通經驗跟環境。
曾次長大仁:目前它的時間應該會往後推延,已經報部,大概明年才會正式上路,所以在法規作業部分,我們希望今年能夠積極的完成。
李委員昆澤:它應該在8月、9月就能初步完成,當然還要經過檢視、試營運等等,正式的營運可能是今年年底或明年初,重點是我們要去加強宣導。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跟高雄市政府合作,因為其他地區的民眾也會到高雄,所以全國性的宣導,但是以高雄為重點。
李委員昆澤:沒錯!我們希望在這3個月內也能看到相關的輕軌搭乘及交通號誌、交通安全的宣導。
曾次長大仁:我們修法完成以後就會強力來宣導。
李委員昆澤:修法和宣導是兩個不衝突的事啊!
曾次長大仁:因為有些規則性的東西會有一些改變。
李委員昆澤:沒有衝突,你還是要去做交通安全的宣導。
曾次長大仁:是。
主席(簡委員東明代):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剛報告的時候對於高齡駕駛的問題並沒有做正面回應,當初我是質詢這一項最早的人,因為台灣現在老化人口非常多,老年人的老化,尤其在腦部方面的老化或是反應方面會比較遲鈍一點,這是自然現象,另外就是心血管的問題或老化也是其中一項之一。老年人開車上路,在中途比較容易發生事故,所以委員有特別針對這一項要求做限制,請問現在交通部的態度為何?能否明確講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包括委員在內的多位委員都關心這項議題,交通部對於這樣的方向與法律修改的建議是完全認同,而且認為有必要。至於是80歲還是幾歲,因為我們辦了4場全國的分區座談會……
楊委員麗環:你說認同,認同了半天,又辦了公聽會,結果是怎樣?是否決所有委員的提案嗎?
曾次長大仁:沒有,大家都認為需要,但是對於到底是幾歲,應該管到怎麼樣的強度,這部分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我們正在徵詢專家,然後再做最後的一個……
楊委員麗環:那要徵詢多久?現在就要修法了,今天就討論了。
曾次長大仁:我們希望今年上半年能夠完成,它不需要修改條例,在我們的辦法裡面就可以發布實施。
楊委員麗環: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更審慎。
曾次長大仁:是。
楊委員麗環:首先是保障開車人,更重要是保障所有周遭的人,因為一個狀況不好的人開車,影響所及,周邊的人都會受害,所以不要等閒視之,好不好?尤其台灣的老化人口非常嚴重……
曾次長大仁:我們今年上半年可以完成。
楊委員麗環:將來開車上路的人,大概大部分都是上了年紀的人,所以有必要對這個部分多加強,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是,謝謝委員指教。
楊委員麗環:以你目前的看法,應該是會朝向哪個方向來做抉擇?
曾次長大仁:目前我們蒐集到的意見都認為需要設定一個年齡,到達一定年齡就需要確定他身心狀態……
楊委員麗環:大部分都認為應該在什麼年齡會比較好?
曾次長大仁:70歲及80歲都有人建議,所以我們還要徵詢專家的意見,參考其他國外的一些相關……
楊委員麗環:當然現在對醫療及保健都很重視,要不然我們就規定一個年紀,如果自認為自己身體狀況很好的時候,他可以個別去申請,這樣不就得了嗎?
曾次長大仁: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的看法跟委員是類似的,我們並不是不同意他開車,他需要經過一個……
楊委員麗環:就是給他一個限制,如果他認為可以通過種種檢查,他可以要求繼續行使駕駛的權利。
曾次長大仁:需要做身心狀況的判定,這部分我們有配套。
楊委員麗環:我希望你們儘快把辦法訂出來,免得一大堆人在那邊擔心,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是。
楊委員麗環:現在汽車強制險的投保率是多少?請問方組長知道嗎?
曾次長大仁:這是金管會的業務。
楊委員麗環:是嗎?
曾次長大仁:是。
楊委員麗環:那機車的部分呢?不會吧!你們應該知道吧!檢查單位應該會抓嘛!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汽車強制險的投保率應該有99%,機車是77%左右。
楊委員麗環:現在問題在機車的部分比較嚴重,因為機車的機動性比較強,所以肇事率還滿高的,自己的受害率也很高,如果跟汽車發生車禍的時候,他受害的可能性比較高。機車的強制險是保護騎機車的人,也可避免受害者無法求償,因此我要求你們,罰則的部分應該按次累罰,在他還沒有投保之前,如果有這種情形,應該要加強,好不好?想出一套辦法來,讓這些人趕快去投保,因為台灣騎機車的人實在非常多。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來檢討。
楊委員麗環:另外,以我的經驗來說,機車跟腳踏車最容易肇事的情形通常是逆向行車,他們逆向行車通常是在鄉鎮道路上,因為離家不太遠,還要繞一個圈圈很麻煩,乾脆就逆向,或者在對向馬上就可以到家,乾脆就逆向走一下,不用繞圈圈。所以鄉鎮市跟巷道通常都是腳踏車跟機車容易逆向的地方,請問逆向有沒有罰則?
林司長繼國:有。
楊委員麗環:逆向是怎麼罰?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五條,600元至1,800元,而且我們也是列為警政署……
楊委員麗環:但是這一項查察得多嗎?
方組長仰寧:是我們警政署十項重大交通違規的舉發項目之一。
楊委員麗環:我自己喜歡開車,發現舉發真的比較少,常常突然間腳踏車就逆向衝出來,真的會把人家嚇到。有些鄉鎮市沒有那麼多警察隨時在站崗,所以那些監視器要隨時調出來看,有這種狀況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一下這些方面的加強,好不好?
方組長仰寧:如果民眾有檢舉,我們一定都會開單告發。
楊委員麗環:你不要等檢舉嘛!你們要隨時注意監視器,只要有發現就處理,不要等到他肇事或是發生車禍的時候才來檢舉,這是保護他,也是保護周邊的人。
剛剛葉委員宜津有提到化學車的部分,我覺得這部分非常嚴重,一定要注意,因為我們在遊覽車的部分有特別要求它有時間限制,超過一個時間就必須要休息。這種大型的水泥車、槽車或聯結車在高速公路上,很容易超時,通常都是疲勞駕駛,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是長途。還有剛剛葉委員宜津提到要加強他的安全維護,因為他不是自己肇事而已,一旦發生爆炸的時候,那是整個區域性的受害。你剛剛已經有答應規定時間,我希望疲勞駕駛這一項一定要注意一下,馬上就要要求。
曾次長大仁:大型車職業駕駛的工時規定是一體適用,包括遊覽車,包括……
楊委員麗環:我跟你講,他們都很懂得怎麼樣自己調。像遊覽車的部分,當初我們就舉挪威的例子,我們到挪威的時候,他時間一到就停下來,他說他開車35分鐘就必須休息10分鐘,所以在荒郊野外就停下來,我們也不能下車,必須讓司機在車上休息10分鐘,然後也沒有人敢講話。我們本來還以為是景點到了,結果沒有,外面是荒郊野外,也沒辦法出去,還下著雪,只能在車上等待。所以對此你一定要嚴格,你給他時間他可以自己調整,我認為這種有危險性的東西,就是在車上放一個計時器,一上車就告訴所有的乘客,司機在幾分鐘以後會休息10分鐘,不管他開到哪裡,因為有時候可能會塞車,只要時間到,司機就要休息,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會加強查緝。
楊委員麗環:因為人體的生理結構是固定的,到一定時間就會有疲勞的狀況,這個看起來好像有一點找麻煩,可是這是最安全的辦法。
曾次長大仁:我們現在的聯合稽查中,已經把這項納入稽查項目了。
楊委員麗環:還有就是現在Uber的這個部分,我覺得時代在改變,他們的管理辦法可能也需要再輔導,才會有競爭力。我們一方面說要檢舉Uber,但是實際上民眾還是會選擇最方便的方式,尤其是年輕人,對他們來講,只要能在手機裡,可以使用到所需要的東西,他們覺得最方便,所以Uber叫車服務敢堅持下去,最主要是他們認為將來會有市場。我建議你們對於傳統的計程車服務業這部分,也應該予以輔導,請他們重新調整一下,因為無論是在排班或是其他方面,Uber這種方式將來可能會讓他們面臨極大的考驗,要及早做因應,好不好?否則生意都被國外的人搶走了。
曾次長大仁:會,計程車升級的部分也會納入我們政策。
楊委員麗環:除了抓他們目前的違規以外,我認為及早做因應也是一個辦法。另外請問公路總局的趙局長,我要講的是桃園爭取到燈會主辦權的議題,我們桃園的交通狀況非常糟糕,尤其上下班的時候,因為桃園的房價較低,發展較晚,所以台北及新北到桃園來買房子的人很多,真正開車的人比較少,尤其是新興社區裡面。我之前一再和你說過,希望你把地方政府的公路交通做個整合,因為北台灣三大城市現在都已經是直轄市,所以由一個「市政府」的單位就可以統合,我比較建議你要跟新竹地區做整合,苗栗當然還稍微遠一點,而新竹經常也是人口流動非常多的地方,把這整個市區的公路客運車做一個統合,形成跨市區的連結。很多時候,他們會遇到的是法規上的問題,另外就是銜接點不夠多以及有關路權使用的問題,路權使用包括高公局的部分,還有跨縣市路權的分配。我覺得現在資訊整合非常容易,所以我建議你們應該做整體性的整合工作,至於彼此之間的責任跟經費的分拆,這部分其實是可以談的,所以不要再侷限在地域性,否則我們要舉辦燈會,就會跟台中一樣。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來強化客運等公共運輸的接軌。
楊委員麗環:統合一下,好嗎?
趙局長興華:好。
主席(楊委員麗環):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往往在發生重大的事件之後,我們才想到要修法,實際上很多問題,我們都應該先防範。今天是針對一些法案的修訂,我們也提到最近發生的問題,例如化學車這種高危險車發生車禍的問題,我想這是相當嚴重。今天討論的議案中也提到運送問題,過去核廢料也是算在裡面,在我的印象中,這些高危險車包括化學車,尤其是核廢料的運送,過去都有一定的時間段,不會在道路的高峰期間運送。小時候我經常在我居住的地方看到運送的情形,30年前運送核廢料到蘭嶼一定會經過我們住的地方,都是在半夜運送,而且還有警車做為引導車,防範可能突然發生的狀況,現在有沒有這樣的措施?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講的核廢料也是屬於高危險物質的一種,它也是需要專案申請臨時通行許可,所以行駛路線跟行駛時段都要經過許可,才能使用道路。
簡委員東明:對,這一次化學車發生翻覆的狀況,它是在什麼時間點運送?有沒有規定在時間點內運送?
曾次長大仁:有規定,它也有提出申請。
簡委員東明:所以像這種運送高危險物品的車輛,一定要嚴格要求運送的時間點,避免在尖峰時段運送。
曾次長大仁:通常都會在深夜凌晨,交通相對舒緩的時候運送。
簡委員東明:接著請教方組長,方組長剛才提到肇事路段最多的地點,本席是相當認同,目前統計的結果,應該是十字路口,對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是,交叉路口。
簡委員東明:大概就是在交叉路口。你們是否有調查過為什麼在這個路段會經常發生這樣的問題,而且都是死亡車禍嗎?
方組長仰寧:基本上有號誌的路口會發生車禍,大概就是轉彎跟闖紅燈的問題,沒有號誌的路口,大概就是幹支道沒有依規定禮讓……
簡委員東明:對於一再發生事故的狀況,你們有什麼因應的措施?
方組長仰寧:目前我們除了配合道安會以及各地方政府積極做交通安全宣導的推動之外,也把路權列為我們執法的重點工作。
簡委員東明:最近你們應該也有注意到,有一部救護車在經過十字路口時,一秒之差,一輛摩托車很快的穿過去,四周圍的人都尖叫了,組長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影片?
方組長仰寧:有。
簡委員東明:最後你們如何處理?針對摩托車騎士是否有做任何處置?
方組長仰寧:我們會根據這些事故的證據也就是監視錄影畫面或是媒體所拍攝的畫面來追究責任。
簡委員東明:這件案子有沒有處理?
方組長仰寧:當地警察局是否有處理我沒有追問,但是……
簡委員東明:我想這個案件應該要追問一下,好嗎?
方組長仰寧:是。
簡委員東明:到底是什麼原因,說不定是聽障,沒有聽到救護車警示聲,也許有特殊狀況,不能就這樣不了了之。
方組長仰寧:是。
簡委員東明:看到那種情況,我們覺得真的是相當危險,救護車發生車禍的頻率也相當高,也都是發生在十字路口、交叉路口。雖然這次車開過去了,沒有發生任何狀況,但也應該了解到底是什麼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包括救護車是否要再加強警示的音響或其他的設備、騎士是否有分心或是有其他的因素影響等等,這些都要追究,不能不了了之,當時是什麼狀況,應該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組長,關於這一點,是否可以事後把這個事件做個了解?
方組長仰寧:是,我們來做一個案例,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重視有關救護車避讓的問題。
簡委員東明:另外請教其他問題,花東地區道路相當狹窄,在某些地方,我想大家也關心過,管理這一帶交通狀況的單位可能也聽到這樣的聲音了。四線道道路現在時速是限制60公里,一般走這條道路的人都是要開相當遠的距離,到花蓮大概都要開到一百多公里,你們現在是限制60公里,而且那個道路是那麼寬廣,都是四線道,你們有沒有想過要做一個調整?有沒有要調整?
方組長仰寧:速限的規範是由道路主管機關負責,我們是……
簡委員東明:是哪一個單位?公路總局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整個台9線或是台11線的部分,我們都有做過檢視,以目前來說,速限方面在現有的規範下,現在就是按照這樣的速限……
簡委員東明: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做個檢討,因為……
趙局長興華:我們還要考量其他並行的問題,因為要考慮到前後路段的速限,不能在很短的距離內讓速限一直變化、調整,所以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是以它最大可以行駛的速限來規定。
簡委員東明:很多人都做這樣的反映,有時候政府也要聽聽老百姓的意見,聽聽多數人的意見。
趙局長興華:但是我們是站在安全的立場考量。
簡委員東明:你們不要只堅持自己的意見,有時候應該……
趙局長興華:我們有一定的規範檢視,是依照這個規則執行。
簡委員東明:你們當然是站在安全的立場考量,但是有時候也要聽聽大家的意見。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會聽。
簡委員東明:那麼寬廣的道路往往會變成一個陷阱,你知道嗎?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
簡委員東明:多少人看到那個道路這麼寬廣,就認為速限大概是70公里,結果就超速了。
趙局長興華:未來我們台9線拓寬完成之後,就會做比較大幅度的改善。
簡委員東明:對,你們現在全線都在拓寬嘛!
趙局長興華:對。
簡委員東明:在拓寬的過程當中,希望能夠重新調整一下速限。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改善完之後會做調整。
簡委員東明:再請教局長,現在獅子鄉到達仁鄉在進行隧道工程,就是草埔到安朔段,現在的進度如何?
趙局長興華:現在整個南迴公路的改善計畫進度已經到52%了。
簡委員東明:本席是指那個隧道的部分。
趙局長興華:以那個隧道來說,目前的進展還算順利,我們朝著106年底完成的目標進行。
簡委員東明:106年完成嗎?
趙局長興華:是,106年底。
簡委員東明:現在土地徵收的問題好像還沒有完成。
趙局長興華:是,在橋梁段的部分有一些問題。
簡委員東明:高架橋的部分,就是安朔段這個部分。
趙局長興華:對。
簡委員東明:好像還有部分鄉親一再堅持,畢竟各單位的土地徵收標準都不相同。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會……
簡委員東明:臺電有臺電的徵收方式,你們公路總局呢?像蘇花公路和其他道路的徵收方式又不一樣,你們是按照地價徵收嘛!
趙局長興華:是,按照市價。
簡委員東明:我們總覺得按照地價徵收讓這些鄉親的損失相當重,臺電很多工程都在深山裡面,他們1平方公尺的徵收價格是1,500元,你們公路總局徵收的土地是在道路兩旁,那些地比深山裡面的地更珍貴,本席認為要你們現在就做改變是很難的,但是的確有必要檢討。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會來評估,這個部分因為有一定的規定,我們會和地方縣政府做個探討,看要怎麼樣處理。
簡委員東明:對,落差不能太多,因為原住民鄉親的土地是寸土寸金,那是祖先傳下來的,而且難得有一塊平地,例如現在臺電的鐵架,本席剛才說過了,1平方公尺的徵收價格可以到1,500元。
趙局長興華:他們徵收時是按照他們的規定,因為臺電可能比較有錢,但是公路總局……
簡委員東明:同樣都是中央單位,落差卻這麼大。
趙局長興華:因為我們要經過地政單位評估的程序,我們這一次也特別放寬,鄉公所也可以提一個評估價格,我們這一次的價格是以最高價格來給。
簡委員東明:雖然是最高價格,但是比起臺電的徵收價格還是落差太多了。所以本席認為將來如果要徵收這樣的土地,你們這次是有尊重鄉公所,這點沒有錯,雖然你們是按照估價師的估價執行,但是還是有落差。本席希望將來原民會和相關單位能夠共同研商,訂定一個比較合理的徵收價格,本席認為這樣會比較好,不要每一次遇到重大建設時,大家都在討論這樣的問題,可以嗎?
趙局長興華:是,我們會尊重地方,過去都是經由縣政府,我們這次特別由鄉公所來主導。
簡委員東明:局長,本席已經在這裡說過很多次了,你不要再堅持說你們已經尊重地方,如果真的尊重地方的話,價格就不是像你們現在定的這樣,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明天又要協調這個問題了。
趙局長興華:是。
簡委員東明:當然多數的人已經領了,剩下的少數幾個人看要怎麼處理,局長,這個部分我們再做一個慎重的思考。
趙局長興華:好,謝謝委員。
簡委員東明:請教臺鐵局鹿副局長,本席記得上一次也質詢過,你們現在在車上還有驗票的作業方式?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鹿副局長說明。
鹿副局長潔身:主席、各位委員。有,列車長還是有驗票的工作。
簡委員東明:本席覺得這已經過時了,補票的部分可以做,但是現在還在驗票就不妥了,因為上次就發生過乘客被叫醒之後很生氣,結果驗票員還挨揍了。以前要驗票是因為早期有人會逃票,沒有按照規定買票上車,現在大家都已經很守法,所以你們這個部分要檢討一下,好不好?
鹿副局長潔身:是,好。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曾次長,其實我們臺灣的酒駕罰則,一般來說,大家都說很重,而且是越修越重,我們一直在修法,希望能夠把酒駕肇事率降到最低,因為酒駕不只是傷害自己,還會害到另外一個家庭,所以立法院一直都很關注,把法越修越重。交通部道安會議在2月28日公布績效,酒後駕車的死亡肇事率,以前是前三名,現在掉到第四名。
事實上整個情況因為修法以後罰則加重,所以整體事件數是有減少,大家都歸功於警察的嚴厲執行,現在大家都很怕被臨檢,像在很多的宴會場合中,大家都說不能喝酒,因為警察會抓酒駕。可是現在我們發現,我們不能把整個責任都交給警察,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2月27日有個名嘴酒駕,大家都知道是蔡玉真,她深夜駕車遇到警方臨檢,酒測時兩度假吹氣,後來還拒絕酒測,現在拒絕酒測就要開90,000元的罰單。
開了這90,000元罰單以後,她竟然在臉書上寫下:「任何危機的處理選擇最小的傷害,應該是天經地義。」,她是在宣示喔!她告訴大家要選擇最小的傷害,也就是說,如果酒駕遇到警察臨檢,只要拒絕就好了,因為拒絕酒測頂多罰90,000元,她這是在變相教導大家,以後遇到警察臨檢時,直接拒絕簽酒測的罰單就能罰錢了事,反正對她來說,或是對一些有錢人來說,90,000元算什麼!罰一罰就算了,所以只要拒絕就好了。
交通部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拒絕酒測的人?因為她這個例子一開,我們可以發現一種現象,事實上本席也有聽到很多負責臨檢的交通警察這麼說,現在拒絕酒測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只要罰90,000元就沒事了,對不對?這樣就可以避免公共危險罪的刑責,這個部分交通部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方法呢?還是要怎麼避免?我們是不是要再修個法,只要拒絕酒測就先抓起來關三天,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呢?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執法技巧的部分,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由警政署來說明?
羅委員淑蕾:本席現在是問對這個法的修法態度,就先由警政署來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可以立法,對拒絕酒測的人做加重刑度的處罰,我們是絕對支持。目前依據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針對拒絕酒測的人,我們是有相關做法的,我們可以把他留置,向檢察官申請鑑定書之後,把他帶去醫院強制抽血。
羅委員淑蕾:可是你們當時對那些人並沒有這麼做,例如蔡玉真,你們就沒有這樣做啊!
方組長仰寧:她是因為通過檢測,如果沒有通過檢測,外觀上也顯然是不能安全駕駛,我們就會向檢察官申請鑑定書,把他帶到醫療院所或檢驗機構強制抽血。
羅委員淑蕾:你說她有經過檢測,是經過什麼檢測?為什麼會顯示她很正常?因為她還可以走路嗎?
方組長仰寧:基本上我們有畫同心圓,有走直線。
羅委員淑蕾:本席是覺得這樣,事實上開車時更要注意,如果是畫同心圓讓他用定點的方式走,一般來說,雖然是有點茫了,但他還是可以走,可是當你在駕車的時候,因為那是剎那之間的反應,假如有人過來了,如果你有點昏昏的話,這時危機處理的反應就不是那麼快了。所以你們乾脆就一律這麼做,不管有沒有通過你們所謂的檢測,只要是拒絕酒測就罰,可以嗎?
方組長仰寧:目前拒絕酒測就有處罰,就是罰90,000元,還要扣車、接受講習、吊銷執照。
羅委員淑蕾:我們知道現在要接受道安講習,雖然參加講習的時候有錄影機或是攝影機,可是還是會發現有人冒充別人上課,例如老闆酒駕卻不想上課,所以就找職員去上課、代理,還是有這種情形發生,當然這個可以用偽造文書來起訴,但是這也表示你們的道安講習還是有一個缺陷,所以才會有人大喇喇的在臉書上留言,這等於是在向你們挑戰,她說她選擇傷害最小的危機處理,就是拒絕酒測,直接罰90,000元就好。
方組長仰寧:不過蔡女士的做法、說法不一定是正確的,基本上我們對拒絕酒測的人也不是沒有辦法治理,我們還是可以向檢察官申請鑑定書,可以把他帶去醫療機構抽血。
羅委員淑蕾:目前你們在執法時,依照規定你們當然可以向檢察官申請鑑定書,可是你們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做嘛!
方組長仰寧:有。
羅委員淑蕾:所以才會有人敢這樣公然向你們挑戰嘛!本席的意思是說,假如本席提案修法,只要你拒絕酒測,因為90,000元對他來說不算什麼,只要兩、三天就可以賺回來了,他根本就無所謂,對不對?所以只要拒絕酒測,乾脆就先抓去關三天,這樣的修法方式好嗎?
方組長仰寧:如果在刑事罰的部分能夠增加這個規定,我們表示支持。
羅委員淑蕾:對,你們支持嘛!你們知道嗎?因為有些人是一而再、再而三被抓,例如有個趙姓調酒師,他四年前被逮到酒駕,罰了96,000元,第二年又酒駕被查到,判刑三個月,可是可以易科罰金,當時又罰了90,000元、吊照,但他還是罰不怕啊!2011年三度酒駕,還把別人撞到半身不遂,那時候才罰多少?他把人家撞到半身不遂,法院才判賠287萬元。去年8月間他又四度酒駕,被判刑五個月,也就是說,不管是罰款、吊照、判刑他都不怕。
本席認為對這種經常性酒駕的人,是不是不要只判五個月,而是第三次判刑多少、第四次判刑多少、第五次就判個兩年,看他還敢不敢?因為如果只判五個月,而且可以易科罰金,或是判刑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對那些有錢人來說,罰錢算什麼!對不對?所以針對這種事情,交通部或者路政司等單位是不是能夠想一套比較有效的方式,而且不能用罰款來取代?因為你看像那個趙姓調酒師,他把人家撞成半身不遂,法院只判賠287萬元,被撞的人一輩子就這樣完蛋了,他本身卻只被判四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對有錢人來說這有什麼問題?根本就沒有嘛!
為什麼蔡玉真敢公然向你們挑戰?她說她選擇風險最小的,所以她拒絕酒測,因為她拒絕酒測就可以避免公共危險罪,只要罰90,000元就好,吊照又怎麼樣?隔幾年之後她還可以再去考,這樣對她有什麼傷害呢?沒有任何傷害嘛!所以她敢大喇喇的在臉書上面這樣寫,就是在向你們挑戰,難道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嗎?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從這個方向去修法,只要拒絕酒測就先關三天,本席會提案修法,這樣看他敢不敢拒絕酒測。再者,如果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累犯,根本就不能易科罰金,直接就要抓去關了啦!你支持這麼做嗎?
方組長仰寧:支持,因為累犯本來就應該加重處罰。
羅委員淑蕾:好。請教曾次長,我們都知道外國人到臺灣時,如果他們要租車,先決條件就是要有國際駕照嘛!這樣才能在臺灣換照,可是陸客沒有辦法換發國際駕照,也就是說,因為陸客沒有辦法換發國際駕照,假如他在臺灣開車的話,都是無照駕駛。
其實現在有很多陸客在臺灣駕車,你看很多風景區都寫陸客可以租車、可以駕駛,因為很多這類的營運單位都會教他們怎麼做,他們有提供一些方法,教導陸客在臺灣怎麼租車,就是要他們先到香港換香港的駕照,然後再辦一本國際駕照的翻譯本,簡稱為IDL,只要有這一本國際駕照翻譯本,到臺灣就可以租車了,現在交通部對這種事情到底有什麼處罰?
當然,有很多大的租車公司不接受,可是在很多小型的租車公司,你只要拿這一本,他們馬上就讓你租車,甚至在淘寶網裡面也可以買到假的國際駕照,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到底有什麼管制?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防止這些陸客在臺灣無照駕駛呢?
曾次長大仁:委員說的這個是大陸方面並沒有參與國際駕照這個系統。
羅委員淑蕾:對,因為他們沒有參與。
曾次長大仁:我們目前也沒有認定所謂的國際駕照翻譯本為國際駕照,所以我們已經通函所有的租車業者這樣是違法的,我們不同意這樣的做法。
羅委員淑蕾:現在違法的話……
曾次長大仁:如果他們再這樣違法營業的話,我們可以開罰。
羅委員淑蕾:不是的,你說租車公司這樣做的話,你們肯定開罰,那你們怎麼開罰?
曾次長大仁:9,000元到90,000元的罰鍰,可以處罰業者。
羅委員淑蕾:罰9,000元到90,000元有什麼用?因為現在這個情形已經滿嚴重的,為什麼呢?當然,現在因為中國沒有參加聯合國的道路公約組織,所以他們發不出國際駕照,可是現在他們可以直接在淘寶網上買到駕照,這是為什麼?一定是有那個市場,所以才有人做這種生意,一定是這個市場很興旺才會這樣做,現在到底有多少陸客這麼做?
因為陸客自由行一開放以後,他們認為假如能自己租一部車,自己開車在臺灣到處走,這樣也可以比較了解臺灣,所以陸客自由行的時候幾乎都希望在臺灣租車、開車。如果讓他們租車、開車的話,其實這個市場是滿大的,目前這方面據本席的了解,很多業者告訴本席,其實這個情形滿嚴重的。你說可以罰他們幾千或是90,000元,那根本不痛不癢,而且就算現在你們要去抓,說真的也很難抓,你們也抓不到,所以現在是看你們有沒有一個防範的機制。
陸客如果想在臺灣取得駕照,那他就必須去考駕照,但是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沒有居留證嘛!所以幾乎不可能嘛!本席是希望次長對於這件事情加以重視,在還沒有發生事情之前,你們就要做防範的動作,看看要怎麼阻止陸客在沒有駕照的狀況下,在臺灣非法租車、非法駕駛,謝謝。
曾次長大仁: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曾次長,你去營建署任職多久?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大約半年。
管委員碧玲:所以只是過水一下就回來本行,你只去了半年,所以本席要問的事情,因為你當時也在,應該也算熟悉,因為本席是要關心臺北市政府日前宣告他們今年5月要調整計程車費率這件事情。
曾次長大仁:目前還沒有確定時間。
管委員碧玲:還沒有確定時間嘛!但是有可能會調整費率,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有這樣的說法。
管委員碧玲:他們需要向你們呈報嗎?需要你們核准嗎?
曾次長大仁:這是地方權責,費率訂定是地方權責。
管委員碧玲:因為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所以如果是中央政府應該要負的責任,你們就應該要及早盡責。例如要換費率、要調整費率,就會涉及換錶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計程車的收費錶,如果臺北市政府現在要調整費率的話,計程車就要換錶,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在以前……
管委員碧玲:要不然就會變成又要拿一張對照表來比對,要用人工處理嘛!
曾次長大仁:對,換計程車的計價電子錶當然是治本之道,但是如果這個來不及的話,也可以用對照表先行做過渡使用,這也是可以的。
管委員碧玲:對,你們就是永遠這麼落後。你記不記得當初葉匡時部長曾經承諾過什麼時候要換計程車計價錶?
曾次長大仁:今年7月。
管委員碧玲:胡說!當時是102年,就是2013年12月27日,葉匡時在廣播節目上對全國公開承諾,半年內要全面更換計程車計費錶並予以補助。那時候說的半年是指什麼時候?就是2014年的6月,葉匡時第一個承諾是2014年6月要換錶,然後呢?他還批評沒辦法印收據的計程車錶非常落後,不符合現代國家需要的進步象徵。你看這是他在2013年12月時說過的話,他說明年(就是2014年)6月要全部換新,離現在多久了?一年多了。
全世界任何的手機廠商研發新手機都不需要一年,現在是一年一款,研發新手機是多麼競爭、多麼高科技的工作、多麼的困難,可是人家一年推出一款新手機。你們換個計程車的收費錶,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還弄不出來,可能是兩個原因,一個是你們真的很爛,沒有行政效率,一個就是葉匡時很爛、信口雌黃,只是隨便騙騙社會大眾。那個時候就是高速公路ETC開始收費的時候,整個情況亂七八糟,還用一張好大張的紙對照,讓計程車司機不知道怎麼收費,所以那時候他就這樣隨便告訴社會大眾。
你看看你們的進度,本席在他承諾之後,在2014年4月,差兩個月就應該上市的時候,本席問過他一次,他又重新承諾半年後會先推出一個簡易的收費錶,因為運研所已經在研發了。你看,2014年4月的半年後又是什麼時候?他把時間延到2014年的年底,從2014年的6月應該要上市,結果跳票。第二個承諾是2014年的年底,而且運研所那時候已經在研發了,可是現在是2015年3月,又跳票了一次,你知道現在的進度是什麼嗎?
曾次長大仁:我們應該可以在今年的7月把這個錶做出來。
管委員碧玲:好,你又承諾一個日期。
曾次長大仁:但是還需要和中央標準局協商。
管委員碧玲:本席算給你聽,看你們有沒有辦法在今年7月做到,你們現在的進度是研究報告做好了,你知道你們告訴本席的程序是什麼嗎?3月17日各單位要來協調修法,表示你們3月17日才要找各相關部會修行政法規,3月24日開公聽會,開完公聽會討論該修的法規之後,你想想看,這樣大概又去了半年,接著你們才會公告標準,公告標準以後才交給廠商生產,生產以後才要測試,你說今年年底做到嗎?幾月?
曾次長大仁:目前我們的草案已經出來了,3月11日請大家來研商、確認,看大家有沒有修改的意見。
管委員碧玲:沒有,你們17日才要討論修法,24日才要開公聽會。
曾次長大仁:這個不需要修法律,它是一個行政規則。
管委員碧玲:這是你們告訴本席的行政程序,本席不管這些,現在你再承諾一個日期,你承諾什麼時候要上路?什麼時候要換錶?
曾次長大仁:交通部的部分,我們7月可以完成程序,但是還要請中央標準局和我們一起合作。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還是要跨部會合作。
曾次長大仁:是。
管委員碧玲:跨部會合作之後,根據最後公告的結果還要生產,生產完還要測試之後才能上市,請你再承諾一次時間啦!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協調中央標準局和我們一起努力。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敢承諾。你看一轉眼就兩年了,光是一個計程車計費錶,搞兩年都還沒有辦法上市。如果你今天還是不能承諾時間,那請你向本席承諾功能,你知道要有多少新功能嗎?你們確定了嘛!你說你們確定了嘛!列印證明收據這個功能有沒有要做?有沒有?
曾次長大仁:這個有。
管委員碧玲:那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及顯示有沒有要做?
曾次長大仁:這個有。
管委員碧玲:日夜間費率自動轉換有沒有要做?
曾次長大仁:這個有。
管委員碧玲:語音輔助有沒有要做?這個很重要。
曾次長大仁:這個有。
管委員碧玲:一定會做喔!你要承諾喔!
曾次長大仁:這個有。
管委員碧玲:到時候每跳一次錶就會告訴乘客,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是。
管委員碧玲:這個功能對視障者非常重要,對一般乘客來說其實也很重要啦!也可以這樣做啦!因為這也是提供服務嘛!每跳一次錶就會有語音提示,對不對?這是未來新錶的功能,你承諾會有這些功能。另外,GPS導航輔助或擴充呢?
曾次長大仁:這個是選配,計程車司機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裝。
管委員碧玲:由他們自己選配?好。不同縣市的費率切換呢?
曾次長大仁:這個可以做。
管委員碧玲:這一定可以做嘛!
曾次長大仁:這可以做到。
管委員碧玲:營業交易費率等資料的儲存和列印,這是一定會有的吧?
曾次長大仁:可以,是。
管委員碧玲:本席告訴你,我們不要永遠停留在非常保守、沒有進步的空間,本席說過,以前也在這裡質詢過,你們也答應本席要研議,當時本席質詢的內容是要求你們把它列為新計費錶的功能,結果現在卻沒有包含這樣的功能,就是什麼?就是行動通譯,多國語言的行動通譯,韓國有這項服務。
大家要知道,臺灣的計程車對國際人士來臺灣觀光而言,其實是一種非常好的服務,因為第一個,和全世界其他的城市比起來,我們的計程車車費非常便宜;第二個,它非常方便,我們在衝自助旅遊、衝背包客旅行,推行這些國際觀光的時候,就卡在計程車沒有賺到這個錢,這次連勝文就說要讓計程車分享國際化的商機,可是卻沒有辦法做到,為什麼?因為你們拚命想出來的措施就是叫計程車司機去學英文,你這個目標很難達成啦!計程車司機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學會英文和外國人做生意?
所以本席在這裡一再的說,你們要做新計費錶的時候,就要把多國通譯的功能設計進去嘛!韓國的做法很簡單,顧客一上車,他就問你說什麼語言,接著把電話拿給你,通譯中心就會問你要去哪裡,然後把電話拿給司機,這樣就可以上路了,只需要有一個多國翻譯的語言中心、話語中心就好,你們可以把這個功能設計到新的錶裡面,只要擴音,大家就可以溝通,因為可以即席翻譯,這就是行動通譯,結果你們沒有做,所以我們這一次又失望了,因為你們又沒有設計這樣的功能。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是有預留擴充的功能。
管委員碧玲:有嗎?
曾次長大仁:目前現行的錶是沒有把這個功能設計進去。
管委員碧玲:沒有嘛!
曾次長大仁:但是將來可以擴充,而且我們觀光局目前有0800免收費的服務電話。
管委員碧玲:還來不來得及做?
曾次長大仁:觀光局已經有服務電話。
管委員碧玲:你們沒有在計程車上面做這個設施啊!
曾次長大仁:對,但是觀光局有服務電話,可以用手機直接打0800免收費的電話。
管委員碧玲:你叫計程車司機打手機,這樣就違法了。
曾次長大仁:恐怕還是要停在路邊先做確認。
管委員碧玲:是啊!你們可以讓它變成一體成型,這種快速、國際化的計程車服務是非常重要的,應該趁著要做新錶的時候去做,真的來不及加進這個功能嗎?
曾次長大仁:不是,這個和業界的製錶成本有關係啦!不過將來是可以擴充的,如果覺得有需要,將來是可以擴充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至少要先研究出來再說嘛!你們答應要研究,結果研究報告裡面卻沒有這一項。
曾次長大仁:這是可以擴充的,但是業界本身要有他們的……
管委員碧玲:好,說到這裡,次長,你到底能不能承諾什麼時候新的錶會上市?
曾次長大仁:我們7月可以完成交通部的準備工作,到時候會再和中央標準局一起合作,儘快把這個工作完成。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還是沒有計畫。其實做事要有魄力,就是直接定一個日期,就算拚命也要把它拚出來,現在就是少了這樣的魄力領導,所以本席是很失望的。剩下來的時間,本席還是要回來談文化資產的部分,你們在4月、5月的時候要做和公路總局歷史相關的幸福公路館,對不對?要建立我們國家公路發展歷史嘛!
曾次長大仁:請公路總局趙局長來說明。
管委員碧玲:這個計畫本席是很支持的,你們這個館大概會怎麼做?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把整個館分成四個時區。
管委員碧玲:公路總局的部分是從公路總局成立以後沿革而來的歷史嗎?
趙局長興華:對,就是整個臺灣公路的歷史。
管委員碧玲:會追溯到哪一年的歷史?是否要做百年歷史的幸福公路館?
趙局長興華:我們會從過去的資料來看,但是因為過去日據時代的資料比較少啦!
管委員碧玲:從什麼時候開始?那部分現在還是有資料。
趙局長興華: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只有少數的資料而已,在我們相關的書籍記載裡面都會有紀錄。
管委員碧玲:至少你們不能用你們現在官網網頁的史觀來做這個幸福公路館,否則的話就太不及格了。你看一下你們的官網,以你們官網的史觀來看,上面寫的本局沿革是追溯到民國35年8月1日,你們的史觀就是這個。
趙局長興華:我們在做文史的部分時,像我們這次出版的「問路北橫」,就溯及到1886年的時候。
管委員碧玲:所以要改一下官網。
趙局長興華:官網部分的本局沿革當然是從民國35年成立的時候開始記錄。
管委員碧玲:錯!不應該,因為這涉及你們的史觀,也涉及你們將來要做的文化資產保存,或者是建立你們的歷史,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本席舉一個例子給你看,你知不知道以日本來說,是不是亞洲首創,本席不知道,是不是全世界首創,本席也不知道,可是從日本的歷史來看,臺灣的瀝青使用紀錄──就是用瀝青鋪設道路是出現在1907年臺灣的臺北市,所以是先從臺北市開始,然後才傳回去東京。傳到東京以後,就是傳回日本以後,一直到1925年才正式稱冠於日本,那個時候才正式引進,所以臺灣的公路史有非常多史料,你們怎麼看待?
本席給你們看一張圖,我們看最後這張圖就好,你們看這張圖,這是大正3年10月成立的土木局,這是當時的塔柱,當時成立的塔柱到現在還留著,可是有沒有被你們好好保管?沒有,它變成什麼樣?它原本是寫大正3年,被改成民國3年。這個塔柱明明是大正3年10月成立土木局,可是呢?你們卻讓它變成民國3年,剛好大正3年就是民國3年啦!因為這麼巧,所以你們就把「大正」改成「民國」,讓它變成這樣。關於文化資產的保存,其實交通部涉及的臺鐵局……
趙局長興華:這個在我們的書籍裡面會有記載。
管委員碧玲:不是有書籍就好了。
主席:請你們再和管碧玲委員討論一下,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你們現在要做幸福公路館嘛!你們現在有文化資產要保存嘛!既然你們要保存文化資產、要做幸福公路館,今天臺北機廠有人進去站在溫泉噴頭上面拍裸照,這就涉及古蹟保存該怎麼管理的問題。
主席:好,這部分有些涉及地方政府的權責,謝謝管委員。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4月、5月要做的幸福公路館,一定要記得,絕對不能讓那個館變成以民國35年以後的沿革來做喔!
主席:好,請你們私底下討論,好不好?謝謝管碧玲委員的質詢。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曾次長,前面有幾位委員同仁提到特殊車輛的管理,本席聽到交通部的回答之後,本席也滿意外的,而且覺得自己也有疏忽的地方,針對這些特殊車輛的管理,交通部現在沒有一個既定的法則,到現在都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有規則,但是它是用所謂個案申請的方式,必須把時段、路段、運送的車輛等等列明,這部分是有規則的。
李委員鴻鈞:現在規範這些特殊車輛的規則只是要求把時間列明,就是準備哪時候出發、要運送到哪裡,只是一個路徑的報備而已嘛!
曾次長大仁:還有駕駛人員、運送人員也要符合相關規定。
李委員鴻鈞:那它怎麼規定?例如駕駛人員方面是怎麼規定的?
曾次長大仁:請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針對這些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它的駕駛人和運送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訓練,並且要隨車攜帶有效的訓練證明書。
李委員鴻鈞:對嘛!所以本席就覺得很納悶,剛剛有委員問到這個問題,問到最後好像變成一般駕駛都可以去開這種特殊車輛,所以本席就很納悶,這些規範在規定裡面明明就是應該要有的,對不對?所以你們剛剛的回答和現在的回答不一樣,特殊的車輛一定要有一個特殊的認證,你才有辦法去駕駛嘛!對不對?
這個就回歸到也有委員提到的老人駕駛問題,所謂的老人駕駛,什麼叫做老人?你要怎麼去定義、怎麼去規範?現在我們的駕照換發方式和以前不同,因為時代的進步,以前都要到監理所去換照,現在根本就不用,因為連換照都取消了,如果連換照都取消的話,你要怎麼確認駕駛人的行為是正常的?你不要說他年紀大,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搞不好你的眼睛也會出什麼問題,或是手腳出什麼問題,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做某種程度的監理嘛!一切都變成駕駛人自發的行為。
我們現在的管理方向變成是駕駛人的自由心證,今天自己覺得可以開車就開車,如果今天身體不適,那就不能開車了嘛!因為我們在換照時沒有一個把關的機制,所以老人駕駛只是一個標題,其實這是一個統括性的問題,就是我們對駕駛人的健康該如何確認,說真的,以我們現在的方式真的是無從確認起嘛!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委員所提醒的失能部分,我們和衛福部的database資料庫是有連結的,一旦他去申請身心障礙者的資格,我們就會自動連結,對他的駕照做處理。
李委員鴻鈞:有連結嗎?
曾次長大仁:有連結。
李委員鴻鈞:那衛福部就會……
曾次長大仁:對,只要他申請身心障礙者的資格,我們就會針對駕照做處理。
李委員鴻鈞:他是申請身心障礙者的資格,但是身心障礙者也可以開車啊!
曾次長大仁:那要有特別的……
李委員鴻鈞:對啊!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考駕照啊!
曾次長大仁:是,要做特別處理。
李委員鴻鈞:本席現在要說的是,就這方面而言,我們要去想一個可行的管理方向,因為這一定是未來的趨勢,你說如果本席80歲了,能不能開車?如果身體健康的話是可以開車的。而且現在臺灣的狀況又很特殊,就是快速道路特別多,全世界沒有像臺灣快速道路這麼多的國家,我們臺灣的道路出奇的多,本席敢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臺灣這樣,在這樣的面積裡面居然有這麼多道路,全世界大概就只有臺灣是這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動不動就是上快速道路,就是高速、飆速,這時候針對的就是我們駕駛人的行為。
我們最近常看到逼車的情形,或者是嫌前面的車子速度太慢,有時候本席開車的時候也會很納悶,奇怪!前面那輛車怎麼開那麼慢,照理說,在高速公路上開得慢也不行,可是當你和他會車的時候稍微瞄一下,就會發現他還是有點不一樣,不過那也不能怪人家。所以這時候就是我們要怎麼訂出一個法則的問題,但是這個部分就很難拿捏了,因為這會變成人權的問題,所以這方面我們要怎麼去訂定?
曾次長大仁:這就是我們花了超過半年以上的時間、分別到北、中、南、東舉辦座談會的原因,目的就是要蒐集大家的意見。目前我們蒐集到的意見是大家認為把年齡當成一個指標確實是有必要的,超過一定年齡以上就要有配套,配套方式是對他們的身心狀態是否適合、是否還有能力合理而合法的駕駛,針對這部分我們需要有一套檢定的方式,這套方式不需要用修法的方式進行,而是用行政命令、行政規則就可以處理,我們必須要等到將專家學者的意見統統都整合以後再朝這個方向來修法;至於剛剛委員指教的部分我們都會納入以後的……
李委員鴻鈞:憑良心講,配套也有一定的難度,例如年紀、身體狀況,因為我們現在都沒有辦法實質去監理。以前我們還年輕時,換照一定要本人到監理所,因為本人到監理所其實可以實際目測,但是現在都可以不用去了。
曾次長大仁:其中有一個想法就是將來高齡者於一定期間在臨櫃換照時,就要有一項身心鑑定檢查的動作。
李委員鴻鈞:我覺得這是可以納入考慮的,高齡者換照要由子女來做確保,因為子女一定會擔心父母的安全,或許這也是一個方向,因為子女最瞭解父母的身體狀況,子女安不安心讓他們開車,其實這些都可以納入考慮。
另外,針對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部分,我覺得處罰都太輕了,現行罰款只罰幾千元或一、兩萬元,其實針對這些有錢人來講,這些都是小case,你們要罰就讓你們罰嘛!所以我覺得在罰則上來講,譬如吊銷他們的駕駛執照六個月,其實六個月也不痛不癢,我覺得在這方面,是不是應該再加重一點?所以我有提出一項決議,針對酒駕超過1年的累犯就吊銷其駕照3年。
曾次長大仁:報告委員,這是委員建議的內容。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提出一項決議,待會兒我們來討論嘛!
曾次長大仁: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李委員鴻鈞:包括逼車及危險酒駕等,其實只罰錢,我覺得已經不痛不癢,我們現在長期這樣下來,只要是酒駕的幾乎是累犯的特別多,我們是不是將拘役或拘留納入罰則?這樣才能達到警惕的作用。
曾次長大仁:交通部主管的是行政罰的內容,如果到了刑罰的話,恐怕就要跨部會來處理。
李委員鴻鈞:這是由警政署內政部來處理吧?
曾次長大仁:我們不管刑罰。
李委員鴻鈞:反正我提一項決議,由你們來看,我認為應該用拘役或拘留。
另外,今天討論有關道路的問題,我常常看到某些高架橋上有重型車輛在行駛,其實在法令上我們都有一定的管制,你瞭解我的意思吧?
曾次長大仁:如果有超重行為,當然要罰。
李委員鴻鈞:不是超重行為,其實我們的橋梁有分一級或二級橋梁。
曾次長大仁:現在在高速公路如果有平面替代道路的話,通常我們就不讓他們走高架……
李委員鴻鈞:我打個比方,卡車可以上新生高架橋嗎?
曾次長大仁:目前是不行,目前地方政府發布禁止重車行駛。
李委員鴻鈞:新生高架橋是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管?
曾次長大仁:地方政府管。
李委員鴻鈞:我打個比方,我們也不要騙人,新生高架橋本身就是一座非常危險的大危橋,如果發生五級地震,這座橋就垮了,因為常常在三更半夜就有卡車行駛在橋上,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我舉這個例子,但是你們不能推說這是地方政府的問題,中央也應該有輔導的責任。簡單來說,從忠孝橋跨過去的這座橋,也就是以前舊省道的高架,這座橋可不可以行駛重型車輛?
曾次長大仁:委員指的是台一線嗎?
李委員鴻鈞:對。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忠孝橋之後的台一線也是禁行大貨車。
李委員鴻鈞:規定禁行大貨車,可是動不動大貨車就一大堆。
趙局長興華:有在取締。
李委員鴻鈞:這是中央管的吧?
趙局長興華:目前是新北市政府管。
李委員鴻鈞:又是地方政府管,我們禁止重型車行駛這座橋,我想這也是次長的專業之一吧?
曾次長大仁:一般高架橋的設計標準無法達到那個載重量的話,通常是會加以管制,但有時候是因為噪音的問題造成比較大的干擾時……
李委員鴻鈞:噪音是小事。
曾次長大仁:我們希望他們走替代路線。
李委員鴻鈞:我們之所以要管制重車行駛橋梁,因為橋梁的彈性疲乏無法承受這樣的載重,所以你們必須嚴苛管制,這座橋梁才會耐久,是不是這樣?以前新生高架橋就是因為管制不夠嚴苛,再加上橋梁老舊,如果你們現在不好好管制忠孝橋的台一線,未來它的嚴重性也一樣可見,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對,當然就它已經設定規則的部分,我們希望嚴格執法。
李委員鴻鈞:這個問題改天我再好好跟你談,就像我在幾年前講過危橋的事情,以前風災吹垮一座橋大家都在檢討,現在大家又忘記了;改天我再好好跟你聊一下,謝謝。
曾次長大仁:不過,這是有體檢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局長,我們都知道機車是臺灣利用率最高也是最普遍的交通工具,可是根據統計平均每個禮拜大概有3.5位的大學生因為車禍事故而往生,所以有很多小孩子在上大學之後,要不要買機車給小孩騎,常常是父母心中很大的掙扎。我們知道現在交通部針對北中南東選定7所大學要試辦公車入校園的計畫,你們選定北部的是佛光大學、淡江大學宜蘭校區;中部的雲科大、環球科大;南部是屏科大;東部是東華大學及台東大學等7所學校,本席納悶的是,我們彰化縣為什麼沒有納入這項計畫?我想瞭解你們做這樣的選定,是根據什麼樣的標準、評估與程序?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第一步先篩選7所學校是由教育部提供的,另外,我們也有寫正式的信函給魏縣長,如果彰化縣的大學有需要都可以提案申請公共運輸補助作業的改善,就這部分而言不止是彰化縣,所有的縣市長我們都有給正式的公文。
陳委員素月:所以這是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需求?
趙局長興華:對,教育部提出來比較急的我們先做,地方政府也可以提出,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比較急迫需要的,我們也會做相對的協助。
陳委員素月:本席也認為這項政策立意非常好,只是彰化縣的137縣道,也就是我們地方所稱的山腳路的道路,相信局長也曾經走過吧?
趙局長興華:有。
陳委員素月:你瞭解這裡的路況嗎?
趙局長興華:它只有6米至7米左右。
陳委員素月:6米至7米的路寬,很狹窄,可是目前的交通流量非常大,尤其是在上下班時間常常造成塞車,在這條路上就有中州科技大學與大葉大學共兩所學校,根據這兩所學校的統計,從102年至現在已經造成很多起死亡及受傷的車禍事故,所以在地方、學校的立場來說,很需要公車接駁計畫,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主動協助地方?
趙局長興華:縣政府可以主動提案,我們會跟縣政府協調,看他們有什麼構想,我們一起來協助。
陳委員素月:希望你們可以再主動一點跟縣政府、地方政府溝通一下,包括這項計畫如何呈送才能列入,讓學生有行的安全。
趙局長興華:是,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素月:除了沿線兩所學校的交通安全之外,相信局長也很清楚山腳路的交通負載量、流量非常大,所以長久以來有很多地方的路段民眾都希望能夠拓寬,可是辦理道路拓寬,對於這條路來說會有很大的困難,因為附近住宅的密集度滿高的,再加上腹地空間不大,所以道路拓寬有實際上的困難,地方上長久以來就一直希望能夠再規劃一條新的替代道路,不論是叫做八卦山環道、山腳路的替代道路或者是東彰快速道路,名稱端看交通部怎樣去定義,在的我印象裡面,是不是在6年前就有做過可行性評估了?
趙局長興華:彰化縣政府有一項137線新路線的規劃案,他們將它分為3個路段來處理,南部路段已經併到高鐵聯外道路去做改善了,其他兩段目前仍循序推動中。
陳委員素月:我知道目前已經在興建當中的就是從田中高鐵站到林厝交流道、匝道路段,這是為了配合田中高鐵站的營運時程。可是從林厝匝道一直往北,經過雲林、大村一直到花壇連接東外環路段,目前感覺上好像無疾而終。
趙局長興華:我們再跟縣政府聯繫,縣政府這次的生活圈還沒有提出來,我想魏縣長應該會提案申請。
陳委員素月:因為就彰化縣整個交通狀況來說,目前除了一般道路之外,南北向的快速道路就是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所以在靠近八卦山的山線部分,真的很需要一條新的快速道路銜接從花壇一直往南到二水,最好是能夠銜接到國道三號,這樣可以帶動整個彰化縣東部的發展,所以這樣的計畫你們也是要等到彰化縣政府來提報是不是?
趙局長興華:我們會跟他們聯繫,看後續要如何處理。
陳委員素月:希望這個部分你們可以加快腳步及時程,因為道路的開闢,光是可行性評估恐怕也要花上很多時間。
趙局長興華:好的。
陳委員素月:另外,交通部為了要加速鐵路與公路運輸系統的整合,在102年及105年有提出公路公共運輸的提升計畫,我有看到資料,也就是你們在今年1月底要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的範圍,你們是不是有這項新計畫?
趙局長興華:目前是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還沒有相對的措施。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都知道鐵路和公路是最主要的運輸工具、系統,可是就彰化縣來說,因為彰化縣還是屬於工商和農業混合的縣市,除了鐵公路之外,目前客運運輸比較勢微,因為利用率不高,所以如果能夠在鐵路火車站附近設置提供公共自行車,對於地方的交通,或者是觀光的發展都會有很大的幫助。現在我們要先瞭解目前交通部針對公共自行車間的轉乘有沒有具體的補助辦法?
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只要對公共運輸有助益的,我們會去思考後續要如何推動,現階段環保署公務基金對於自行車有訂定一些獎勵措施,大概這兩個管道可以併行協助地方。
陳委員素月:這是環保署的部分,這部分你們還會跟地方政府召開相關會議在做溝通嗎?
趙局長興華:會有溝通。
陳委員素月:因為目前彰化縣設置的UBike利用率也滿高的,因為UBike設置了幾個站,到目前為止,利用率都非常高。另外一方面,彰化縣也是觀光資源非常豐富的縣市,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公共自行車UBike的設置能夠帶動彰化縣內觀光事業的發展。本席希望你們針對臺灣鐵路局的花壇、大村、永靖、社頭、二水、田中等幾個火車站,評估設置公共自行車站的可行性。
趙局長興華:這應該是彰化縣政府的權責,我想由縣政府來做,如果後續有需要公共運輸計畫給予幫忙時,我們會跟縣政府聯繫,看他們有沒有相對的想法,提出相關計畫來申請。
陳委員素月:本席認為配合火車站來設置UBike的點,應該是跟交通部有關係,因為鐵路局也是你們管轄的,我想如果縣政府要在這些點設置的話,可能他們也沒有那麼大的權限。
趙局長興華:如果縣政府有相對的想法時,我們歡迎他們提出申請。
陳委員素月:他們提出申請也是要經過你們的同意。
趙局長興華:對,我們會溝通。
陳委員素月:所以在這方面希望你們能夠多加協助,讓彰化縣的交通在運能與功能上能夠有更好的效能。謝謝。
趙局長興華: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9案。
進行第1案。
1、
國道高速公路所發生之槽車及重型車輛翻覆事件,通常原起於駕駛者過度疲勞駕駛。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比照遊覽車業者行車需有時間限制,以避免疲勞駕駛。交通部應對其安全性應另擬管制辦法。
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第二行中間增列「建請」兩字,就是「建請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改為建請案。
主席:還要再加「建請」兩個字呀?不用吧!反正你們就要做啦!好吧!這也太客氣了吧!加「建請」兩字,就是「建請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比照……」,這太老調了,我們用文言來講,就是交通部應該怎麼樣,因為增列「建請」兩字是以前的舊式公文。依我看就不用增列「建議」兩字啦!
劉委員櫂豪:(在席位上)不要啦!
主席:這就是彼此之間的對話嘛!好不好?
劉委員櫂豪:(在席位上)國會就是在監督了,還要加「建請」!
主席:因為這是你們應該要做的,而你們也認為應該做。
林司長繼國:OK。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主席:如果你們認為不應該做,改為建議案,這還可以,不要每案都照以前老掉牙的寫法,比較白話一點,它沒有影響嘛!我們就照原提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
台灣騎乘機車人數眾多,且交通違規及交通事故肇事者機車也為數眾多,所以交通部應加強宣導投保騎機車強制責任險,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應按次數累罰,直到車主完成投保為止。
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第二行文字做一些修改,將「所以交通部應加強……」修正為「請交通部應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騎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加強查核及投保狀況,依法處罰。」
主席:請將資料拿過來。我們在處理臨時提案前,通常都有一段時間,所以你們要修改就趕快寫好先送過來給議事人員。第2案文字修正為「……請交通部應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騎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加強查核及投保狀況,依法處罰。」,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
有關UBER叫車服務,交通部希望透過民眾檢舉取締違規,結果成效不如預期,由此可見此創新科技為民眾所接受,交通部應重新思考對於計程車業者之管理方式以提昇原傳統計程車業者的競爭力,並檢討現行法令之不足,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會,是否可將時間由「二周」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好,改為「一個月內」。第3案修正內容為:「……並檢討現行法令之不足,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客運e化提供國道客運即時動態,讓乘客可以清楚知道班車預估到站時間,但無尚餘座位數資訊,後端站等車民眾尖峰時間常常苦等無法上車。交通部應研擬除提供乘客有關車輛行駛動態資訊外,並增加乘客人數,以減少民眾候車時間,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會報告,我們的動態系統部分是靠GPS來掌握,對於乘客人數,因為它是屬於車內的狀態,技術性滿高的,是不是我們在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修正為「……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有鑑於7月1日起將有多個交通新制上路,並排停車將加重罰2,400元,只要駕駛不在車上、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取締。此外,汽機車族抽菸影響他人,也將開罰600元。新制上路尚有一段時間,政府有責任要加強宣導。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即將推出交通新制的政策廣告,以免新制上路後民眾因為不了解而受罰。
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好,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6案。
6、
有鑑於交通部2002年修法通過,強制四歲以下且體重未達十八公斤的嬰幼兒,搭小客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自2004年6月開始取締。但是政策實施十年來,仍不時傳出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安全座椅,導致嬰幼兒死傷案例。日前也發生夫妻回娘家,酒駕3死,嬰飛橋下死亡悲劇。大人若抱著小孩再繫安全帶,發生危險時,撞擊力可能是孩童體重的10倍,小孩恐因強大衝撞力被安全帶勒死,或飛出車外摔死。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重要性以及正確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影片,以減少悲劇的再次發生。
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好,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7案。
7、
公路總局於今(104)年1月底宣布,首度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之範圍。經查,彰化縣目前之大眾運輸系統,不僅沒有捷運系統,公車客運系統亦因班次越來越少,致使客源不穩定,僅剩鐵路運輸較為便利。為整合彰化縣之大眾運輸工具,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補助彰化縣針對自花壇至二水之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藉由整合公共自行車與鐵路系統,實質促進彰化縣觀光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管碧玲 王進士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會,針對這個案子,原則上地方政府應該要主動提案,因為他們對當地比較熟悉,所以我建議從第六行開始改為「建請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
主席:第六行開始修正為「建請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彰化縣針對……」。
請問陳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修正內容通過。
進行第8案。
8、
交通部於104年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針對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將給予優先補助,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選定七所學校,其經費由公路總局以公共運輸提升計畫預算支應。惟彰化縣境內縣道137線沿線之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兩所大專院校,近年來因學生騎乘機車不慎,致使傷亡事故頻傳,爰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上述兩所大專院校,辦理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補助,以保障當地學生交通安全。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管碧玲 王進士
主席: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9案。
9、
鑒於酒駕行為歷年來居高不下,無論是提高相關罰金或是吊銷駕照,似乎都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因此,考量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法益,建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對酒駕行為之處罰,納入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處罰措施並提出道交條例修法配套措施評估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雪生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主席: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所列人民請願案3案。
進行第1案。
第1案:
潘玄喆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事再陳情請願案。
參考意見:
請願事項經本會再函請交通部查復在案,並列入本會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另據交通部稱:「公路監理機關將汽車與駕駛人分別作為處罰之對象,並無不妥,亦符合處罰條例第9條之1規定。」。爰建議本案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主席:按照參考意見處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2案。
第2案:
陳愷翊君為請儘速修正酒駕醉態認定標準相關條例,並就緊急救災及救護車等執勤車輛,給予絕對優先道路通行權請願案。
參考意見:
本請願事項已由交通部查復,並於本會審查相關法案時提供參考;又與請願相關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條文之修正業已於102年1月30日公布,並於3月1日施行;本案建議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主席:按照參考意見處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3案。
第3案:
陳麒安君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之文字內容爭議頗大,建請鈞院朝野各政黨黨團、委員予以提出復議之立法請願案。
參考意見:
請願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新修正條文總統已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公布;復經交通部查復,該條文明定以「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為處罰要件,符合該條例第1條揭櫫之立法目的,並將請願人反映執法將有稽查認定困難事宜,轉請內政部警政署研參。本案建議不成為議案,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請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主席:按照參考意見處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案通過。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現在我請大家看兩段影片。第一段影片的拍攝地點是在平溪十分,畫面中有很多遊客站在鐵路旁對著行駛中的小火車照相;第二段影片是遊客在鐵路上嘻戲、腳踩鐵軌的畫面。我想藉由這兩段影片請教曾次長,這些行為有沒有危險性?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確實是有一些風險。
王委員進士:因為今天的修法其中有一條是有關行人接近鐵路平交道或在鐵軌上嘻戲的入法,在鐵軌上嘻戲應該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我們也沒有看到實際情況,不過我們經常在YouTube裡面看到這樣的影片,變成對大家是不良的示範,雖然平溪支線十分小火車的速度是慢了一點,危險性沒有那麼高,但是藉由影片的傳輸讓大家看,雖然我們小時候也喜歡走在鐵軌上,但其實這是很危險的,像現在的交通比過去更為頻繁,走在鐵道上,何時會有火車經過都不知道,真的很危險。副局長也在場,在鐵路這方面,一般經常都會有人巡查、查班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鹿副局長說明。
鹿副局長潔身: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確實是不好、不良的示範,我們現在除了宣導以外也有請鐵路警察協助予以取締,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也有相關規定可以處罰。
王委員進士:既然可以處罰,我們希望在經常發生類似事情的路段至少要先勸導、宣導,讓大家知道,不能變成沒有人管、沒有執法人員去勸導,否則大家就會認為這是常態性的、沒有關係,有樣學樣,這樣恐怕造成鐵路運輸交通的問題。我只是在提醒你們要注意一下。
針對闖越平交道的部分,今天我提案修法,將罰鍰額度提高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其實金額不高。當然我們也不是為了提高罰款的金額,主要是提醒大家更注意鐵路交通的安全。
請教次長,有關行人闖越平交道過去平均1年取締多少件?
曾次長大仁:目前我們看到的資料,103年行人違規有9件,總共違規次數是608件,單純只是行人違規件數是比較少。
王委員進士:你們還是有在執行取締。因為行人闖越平交道發生事故,不單只是違規的人被撞死的小問題,而是會造成火車誤點,受影響的人非常多。我舉個例子,像去年11月24日晚間行人闖越彰化大肚追分平交道遭火車撞擊死亡事件,共影響7列次、延誤272分鐘、受影響旅客約635人。今年已經發生兩件事故,1月12日下午宜蘭礁溪發生行人闖越平交道遭撞死亡意外,共影響9列次、延誤231分鐘、受影響旅客約2,000人;今年1月29日上午新竹香山也發生行人闖越平交道遭撞死意外,共影響17列次、延誤395分鐘、約4,000人受影響,所以這個影響是滿大的,而且自今年以來,至今3月份就已經發生兩件事故,算起來頻率還是滿高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你們在這方面能夠加強取締。
曾次長大仁:對,我們在這部分除了會加強宣導之外,也會加強取締。
王委員進士:宣導與取締並重。
曾次長大仁:其實也是為了照顧行人安全,希望儘量不要發生問題。
王委員進士:而且如果造成火車誤點,不但旅客怨聲載道,也會對臺鐵形象造成損害,所以我們特別提出修法主要是提醒大家。
曾次長大仁:謝謝委員。
王委員進士:請教次長,有關現在國內一般機車在慢車道行駛速限40公里的問題,因為有不少機車族反映,一般有分隔島的道路有快車道和慢車道,機車行駛於分隔島外側,限速40公里,他們認為這個速度比騎腳踏車還慢,所以有很多人反映機車速限要檢討一下。因為如果是沒有分隔島的道路,機車可以騎在快車道,在快車道混合行駛,行駛速限可以到50公里至70公里,你們是不是能就這方面研究一下?當然機車行駛過快也是危險的。
曾次長大仁: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目前在道安規則裡是屬於全國通案性的規定,就是慢車道速限40公里,但其實地方政府可以視當地慢車道交通條件酌予調整,就是地方政府有調整權限。
王委員進士:還有就是超速問題,有些地方速限並不合理,像台南有一個下坡路段就有很多用路人反映不合理,下坡路段即使不催油,速度也是滿快的,結果警察就站在下坡轉彎處取締,每個駕駛人只要行駛這個路段就統統中鏢被取締,本席認為有些不合時宜的限速道路,應該要通知各地交通單位改善,以符合現實所需,不要讓民眾被罰款罰得太冤枉。
曾次長大仁:是,謝謝委員指教。
王委員進士:這部分應該要檢討。
曾次長大仁:是,執法要因地制宜,還是要考慮適當性。
王委員進士:好,謝謝。另外,本席要請教警政署方組長,因為酒駕罰則提高,民眾也逐漸習慣喝酒不要開車,這樣是最好、最安全的,當然,偶爾會有一些「鐵齒」的人,認為不會那麼倒楣被抓。基本上,在罰則部分本席沒有意見,但是希望你們的取締技巧可以稍加改善。本席常聽到民眾反映的幾個現象,包括警察很喜歡躲在餐廳附近,可能都會區比較不會這樣,但是鄉下餐廳,很多都是小本經營,鄉下工農階級民眾也喜歡工作之餘到那些小攤子吃飯喝酒,結果一出餐廳馬上就被取締,似乎警察守株待兔的行為太過明顯,民眾感覺不是很好;另外就是有警察同仁休假,沒有穿制服,然後和民眾一樣在餐廳吃飯,一看到有民眾出去騎機車,就立刻通知警察來取締,像這樣的心態,我是覺得不太應該;還有就是農村民眾早上到田裡工作前,常常會喝上一杯保力達P,結果也經常被派出所員警追到農地裡。類似上述這些情形,本席建議你們在警察勤教時,應該加強宣導,希望他們執勤時不要造成太大民怨,喝酒罰錢本是應該,但如果取締技巧拙劣,太過刁難或好像小偷一樣躲在暗處守株待兔,都是非常不好的。對此,方組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王委員進士:我建議你們在取締技巧上能多加注意,不要因為這樣而引起民怨。其實當初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駕罰則,也被大家罵得要命,但是久了大家就習慣了,問題是執法上你們還是要多多講究技巧。
方組長仰寧: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來自高雄,是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高雄在2013年舉辦亞太城市高峰會,雖然高雄由民進黨主政多年,但本席認為高雄市的城市美學,在歷任藍綠市長的努力之下,已經脫胎換骨,高雄的城市美學得到國際肯定,所以才有2013年亞太城市高峰會的舉辦,但在數十年前,也就是大概50、60年代,高雄發展以重工業為主,包括煉油、煉鐵,其生產基地都是設在高雄。去年高雄發生氣爆事件,地點正是本席擔任議員時的選區,有三十多位民眾往生,同時也引起高雄二百多萬人注意到整個石化產業對高雄市未來可能帶來的衝擊。
今天幾個大報的頭版頭條都刊載了一則新聞,就是高雄市昨天市政會議通過了一個自治條例,本席也表達了我的立場,就是如果這些所謂石化業的總公司不遷到高雄的話,明年他們的石化管線通行證大概就拿不到了。如果有些石化公司還要抗拒的話,有可能就拿不到管線通行證了,請問次長,拿不到要怎麼辦?如果他們沒有管線,那麼他們生產出來的氣體、汽油,包括柴油、化學氣體,該用什麼管道來輸送?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在沒有管線輸送相關原物料時,就必須用油罐車運送,這大概是可以想像的替代方式。
林委員國正:次長剛就任沒多久,本席請教路政司林司長,去年氣爆以後,就有很多學者專家討論這個問題,台灣設有煉製廠的縣市,包括主席所在的家鄉桃園及本席家鄉高雄,桃園、高雄都已經脫胎換骨,已經蛻變了,但是煉製的地方沒有改,萬一管線不能埋設,就只好讓油罐車到處跑,這對於已經成熟的都市發展來講,會產生很嚴重的衝擊。過去土地還有分區使用,現在很多工業區都已經變成住宅區、商業區,像中油高雄煉製廠旁邊就是高級住宅區,哪有分什麼工業區、住宅區,這些界線都沒有了,而油罐車從廠區要到高速公路,必須經過市區很多道路,這部分有沒有任何規範?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根據目前道安規則規定,載運危險物品,包括油罐車車輛,如果要上路,包括一般公路及高速公路,必須先跟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
林委員國正:市區的行駛呢?
林司長繼國:一樣,也要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
林委員國正:方組長,市區的行駛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方組長說明。
方組長仰寧:主席、各位委員。一般員警攔查,一定要先看他有沒有臨時通行證。
林委員國正:高雄市有很多油罐車、化學車在街上跑,很多不該行駛的路線他們都照闖進去,這種現象我每天都會看到,也不見員警取締啊!他們就是為了抄近路,因為司機多跑一趟等於多賺一趟的錢,所以大家都會抄近路,但有取締嗎?沒有!只有當地議員質疑或是發生重大車禍、造成傷亡時,才會有人站崗個兩、三天。方組長,會後你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統計一個數字給你,就是近幾年中,員警取締多少油罐車、化學油槽車、瓦斯車、化學氣體車行駛在不應該行駛的路徑,請你給我五年的違規案件統計表。
方組長仰寧:是,我請高雄市的同仁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國正:另外,我還要拜託你一件事,請你南下高雄,跟相關交通大隊、中隊、分隊開個會,把這列為重點查察範圍。
方組長仰寧:是。
林委員國正:我的選區──中油大林廠附近,有很多瓦斯車、油罐車為了走中山高,就直接進入市區,走到國小旁邊道路,有人取締嗎?沒有!請你把這個問題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協調一下,列為重點稽查範圍,可不可以?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方組長仰寧:是,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會後立刻辦理。
林委員國正:OK。好,我再詢問林司長,高雄縣市合併後,包括林園、大發、大社、仁武及後勁、大林埔,有幾個重石化工業區,根據他們初步估計,一年產值大概是5,000億,我們很感激這些石化業者帶給高雄經濟利益及就業人數,但這些產業所創造出的外溢環境污染成本,是由整體高雄市民共同承擔。高雄總共有13家石化廠商,89條管線,密密麻麻分布在整個大高雄,所有的化學氣體車,在高雄這麼一個曾經在2013年得到國際肯定而主辦亞太城市高峰會的高雄市區裡亂竄,卻沒有進一步的規範。去年高雄氣爆造成32個人死亡、三百多人受傷。
今天報紙刊載一則新聞,中油公司發言人表示,台中以南所有汽油、柴油的使用量,是由中油高雄煉製廠所提供,一天大概20萬桶,每桶約159公升,等於將近3,200萬公升,以每輛油罐車可以載運21,000公升計算,單單中油負責台中以南的汽柴油需求量,就將近有1,500輛油罐車在高雄市跑。司長,請問這要如何管理?
林司長繼國:跟委員報告,只要這些載運石化原料的車輛要使用我們的公路,就要按照法令規定……
林委員國正:上了高速公路,是有其危險性,但重要的是市區,他們經過的是最精華的地段。
林司長繼國:這些危險車輛的行駛,不管是市區道路或高速公路,都要事先申請,地方上也有公告允許這些車輛行駛的路線。
林委員國正:這個公告是地方劃設的嗎?
林司長繼國:如果是市區道路,當然是地方的道路主管機關負責,他會公告允許這些車輛行駛的路線及時間。
林委員國正: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你們有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主席:請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謝執行秘書界田:主席、各位委員。有。剛剛方組長所講的,我們也會會同方組長和高雄的交通大隊一起處理。
林委員國正:高雄的這個問題很嚴重,化學氣體車行經人潮密集的熱鬧地區和住宅區,其路線如何重新規劃、取締如何透過警政署交通組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的協調,以澈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次長能夠認真以對。另外,本席要請教林司長,相關罰則是什麼?
林司長繼國:如果沒有按照申請核定的路線行駛,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林委員國正:這是幾年前制定的法律?上次修法是什麼時候?
林司長繼國:報告委員,是不是允許我查一下?
林委員國正:可能從民國五十幾年制定到現在都沒有修法,難怪駕駛人都不怕!有沒有修過法?
林司長繼國:這部分我們再查一下。
林委員國正:次長,這部分才應該要修法!一輛瓦斯車如果在最繁榮的商業區爆炸,你知道後果多嚴重嗎?今天你們提出這樣的修正案,本席覺得很好,也能接受,但是在都會的發展上,我們在首都台北看不到這樣的問題,但是身為重工業都市,過去犧牲高雄人民的健康,在居住正義、環境正義被嚴重踐踏的高雄,我們希望未來可以透過法制面來捍衛高雄人。次長,行政院是不是應該緊急針對相關法令修法?幾十年都沒有修,是應該要重新看待了,罰則該加重、該增修,是不是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曾次長大仁:我們來研議。
林委員國正:多久可以研議出來?
曾次長大仁:就目前來講,我們會建議執法單位可以從嚴……
林委員國正:兩套同時做,就是執法從嚴取締,修法也要儘快在三個月內研議,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好,我們三個月內研議。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交通部,目前台9線花蓮到台東市的拓寬改善工程進度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台9線花蓮路段的拓寬改善工程,目前已經完成規劃,今年要辦理環評作業。
劉委員櫂豪:什麼時候開始進行環評?
趙局長興華:現在已經開始。
劉委員櫂豪:整個路廊都已經確定了?
趙局長興華:是,原則上是已經確認。
劉委員櫂豪:環評時間要多久?
趙局長興華:我們是希望今年內可以提出來送環保署審議。
劉委員櫂豪:今年內會提出來進行環評?
趙局長興華:是,它一定要有三季的調查。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另外,交通部打算在104年度跟大專院校合作,補助公車業者進行學生上下學接駁運輸。台東市情況比較特殊,它的大眾運輸系統本來就有先天上的困難,因為人口不多,但土地廣闊,因此有些路線要求公車業者行駛是有其先天上的困難。台東目前有兩所專科以上學校,一所是台東大學,一所是台東專科學校,台東大學這個問題在過去幾年大家的努力下,已經有所解決,現在就是台東專科學校,那個地方一直沒有公車路線行駛,這部分要如何解決?
趙局長興華:我們再和縣政府討論,評估看要如何來做。
劉委員櫂豪:什麼時候可以有方案出來?現在公車到達的地方其實離他們學校還有一段距離,對上下學學生而言,交通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趙局長興華:我們再和縣政府討論。
劉委員櫂豪:而且唸專科學校的學生有很高比率是在地學子,所以大部分都住在自己家裡,住宿學校並不多,因此上下學的整個交通接駁就出現問題。
趙局長興華:新路線的增闢是比較複雜,需要的時間也會比較久,至於舊路線的繞駛,我們要看距離遠近,再跟地方協調。
劉委員櫂豪:它是已經有原有路線,只是要求公車再開進去學校而已,坦白講,對業者而言,是會增加路程、時間,會後我們是不是……
趙局長興華:好,會後我們了解後,再跟委員報告。
劉委員櫂豪:本席希望這件事能夠儘速處理好。
趙局長興華:是。
劉委員櫂豪:另外,本席要請教次長,因應現在新時代的改變,出現一種新型態叫車服務Uber,面對這種新型態的交通運輸方式,當然交通部立場是不會鼓勵消費者去搭乘,不過有次因為朋友的關係,我在台北剛好有機會搭乘Uber,也就比較能夠了解這是透過網路資訊等等的新型態消費方式,站在交通部立場,如何因應或管理這樣的方式?
曾次長大仁:分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任何新的科技、創新的經營運輸業的作法我們都歡迎。第二,這些都必須納入運輸業管理規則加以管理,這樣對消費者才有充分保障,對其他相關業者也才有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這是目前我們的態度。當然我們也希望傳統計程業者也可以提高經營效率,導入相關技術,這部分我們也在做一些研議,準備將來規劃、輔導。
劉委員櫂豪:如果有一天Uber可以合法化,管理上要如何管理?這麼多的車輛要如何管理?現在針對計程車,我們是有一套比較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車型、色系,這樣萬一發生什麼事情,我們也比較好循線追查,現在針對Uber,如果我們的立場是要輔導他們合法、納入管理,或是我們要設立一個新標準來管理Uber這樣一個新型態的運輸方式,請問會是怎麼樣的管理方式?本席是想要和次長探討這個問題,而不是要求一定要納入管理或一定不能納入管理,針對這樣一個新型態,交通部的管理要如何著手?
曾次長大仁:有一個基本概念是,目前所有運輸業者必須是職業車輛、職業駕駛,這部分目前Uber並沒有辦法做到,如果這部分能夠有所突破,將來納入運輸業管理就可以水到渠成,而這部分確實也是我們跟業者溝通過程中一個比較大的障礙。
劉委員櫂豪:就現行法令來講,只有駕駛執照這個問題而已?
曾次長大仁:職業車和職業照。
劉委員櫂豪:如果這點解決了,那你們的立場、態度如何?
曾次長大仁:如果是職業車,就像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這樣我們是可以接受的。現在這部分在溝通過程中是一個障礙。
劉委員櫂豪:你們鼓勵民眾不要搭乘,或予以檢舉,目前成效如何?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請林司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分兩個部分跟委員報告,第一,公路總局監理機關一直積極在查察,對Uber這個公司大概已裁罰158件,另外針對違規加入接受派遣的自用車輛,也裁罰了157件,目前持續積極查處中。
劉委員櫂豪:次長,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這是個新型態的消費方式,也是這個時代才有的產物,是好是壞,可能我們還要詳加討論,不過政府總是要有個因應方式,將來如果納入管理,請問你們有什麼因應之道?
曾次長大仁:這個案子我們有非常慎重地加以研究及評估過。
劉委員櫂豪:接著請教趙局長。台20線海端到甲仙,從八八水災受創之後,目前的狀況如何?
趙局長興華:目前來講,從向陽到梅山的路段還沒有開放,在高雄端這邊有個中之關去年發生過較大的崩滑,在向陽大關山隧道口也有個較大的崩滑,我們必須處理完,才能評估何時再作開放。
劉委員櫂豪:我沒有叫你一定要趕快,因為工程的安全及生態保護要兼顧,當然在地民眾的需求也應一併考慮,但面對大自然這麼嚴峻的挑戰,不宜為了馬上開通而硬幹。請問公路總局對這條路線目前的評估、看法如何?也不要評估太久,請問兩、三年內的狀況如何?
趙局長興華:其實較嚴重的路段並不在那個地方,而是在勤和到復興那段,它是沿著荖濃溪旁邊闢建的公路,原來的舊路在目前河床的55公尺以下,所以那個地方較難處理,除了地方會作中期提升的改善外,對其他路段,在年底或這個汛期過後如果沒有大問題,應該是可以開放的。
劉委員櫂豪:預估什麼時候?
趙局長興華:年底會作確認。
劉委員櫂豪:如果開放,會到哪裏?
趙局長興華:整段開放。
劉委員櫂豪:你的意思是年底會開放,還是年底再評估什麼時候開放?
趙局長興華:年底會作確認。
劉委員櫂豪:年底確認什麼時候可以……
趙局長興華:對,開放會有車種的限制。
劉委員櫂豪:台20線所經的大自然環境非常特殊,歷年來政府做過很多次搶救、補修、興建,但我們也看到大自然的力量,所以包括工程的方法、開通時間,都要很嚴肅地加以考慮,而民眾也有迫切的需求,所以你們要一併考慮,好不好?
趙局長興華:是。謝謝委員。
劉委員櫂豪:謝謝。
主席:接著輪到發言的黃委員偉哲、李委員貴敏、楊委員應雄、許委員添財、孔委員文吉、盧委員秀燕、李委員桐豪、吳委員育仁、邱委員文彥、蕭委員美琴、鄭委員汝芬、薛委員凌、蔣委員乃辛、潘委員維剛、蔡委員錦隆、楊委員瓊瓔、陳委員亭妃、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賴委員振昌、葉委員津鈴、吳委員育昇、張委員慶忠、羅委員明才、徐委員欣瑩、陳委員怡潔、呂委員玉玲、鄭委員天財、盧委員嘉辰、陳委員雪生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潘委員維剛提所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行政院版修訂內容:配合毒性化學物質法增修規定、增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對違規之相關處罰規定、修正慢車駕駛人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之處罰規定、增訂汽車駕駛人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處罰規定。委員賴士葆則提案修正:修正80歲以上之駕駛人應於每年換照時重新審驗之規定。委員盧秀燕則提案修正提高阻擋救護車等緊急車輛之罰則。委員王進士則提案修正:針對行人闖越平交道提高相關罰則。
本次由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之修正案都有其提案之必需性,而且提案修正內容也的確契合現況,需要加以修正,舉例,化學車及毒性物質應應變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未來需要加強特別注意因應處理的;而有關闖平交道、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等都是人命關天的事,有必要透過修法來宣示觀念,讓大眾了解並小心遵循的行車觀念,所以希望交通部審慎考慮接受修法之可行性,交通規範跟隨時代及環境之變遷,是有隨時檢討修正之必要,同時修正後也比較可以讓交通警察執法之依據,並因應時代之需要,並補救已發生之執法狀況進行修定,都是必要的,希望交通部體恤民意配合加以修正,盡速進行二三讀,以維交通安全。
主席:針對討論事項作如下決議:「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3月12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