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星期一)9時5分至14時2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3月12日(星期四)9時6分至13時3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育仁  陳節如  楊玉欣  林鴻池  蘇清泉  鄭汝芬  劉建國  王育敏  徐少萍  田秋堇  林淑芬  江惠貞  趙天麟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顏寬恒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桐豪  林德福  李昆澤  鄭天財  周倪安  黃昭順  李貴敏  簡東明  邱文彥  楊麗環  蔣乃辛  管碧玲  賴振昌  楊瓊瓔  陳碧涵  陳亭妃  薛 凌  呂學樟  邱志偉  潘維剛  徐欣瑩  陳淑慧  陳怡潔  呂玉玲  林滄敏  羅明才  徐志榮  黃國書

   (委員列席32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部長

陳雄文

 

政務次長

陳益民

 

勞工保險局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劉佳鈞

 

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黃肇熙

 

職業安全衛生署代理署長

張金鏘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副所長

鐘琳惠

 

綜合規劃司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司長

石發基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劉傳名

 

統計處處長

劉天賜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請假,由高次長振群代表列席)

 

亞東太平洋司司長

常以立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

羅添宏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張琪

 

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副組長

林貽俊

 

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蘇登仁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外交部林部長永樂就「政府如何因應印尼擬於五年內停止輸出家事勞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及外交部高次長振群等提出報告。委員吳育仁、陳節如、楊玉欣、蘇清泉、林鴻池、鄭汝芬、劉建國、王育敏、徐少萍、楊曜、許添財、江惠貞、李昆澤、趙天麟、周倪安、林淑芬及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暨各相關主管、外交部高次長振群及內政部移民署張副署長琪等即席答覆。)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田秋堇、潘維剛及林滄敏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9案:

一、由於臺灣長期照顧制度遲遲未能建置健全,如:衛生福利部對居家服務補助時數過低,致使民眾之經濟能力無法負荷使用本國服務,而選擇外籍看護工提供服務,也因此,在占家事類外籍勞工比率高達83%之印尼政府宣布,設定於2017年停止輸出家事類勞工至國外時,勞動部考量民眾實際需求,即積極尋求外勞輸出替代國。

但長期照顧服務屬公共社會服務之基礎建設,若能促進其健全發展,不僅有助改善民眾生活品質,更有利促進本國勞工就業,而目前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缺口最大為照顧服務員,卻因勞動條件不佳,導致領有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者,留任率僅約25%,職是之故,即使衛生福利部對有長期照顧需求家庭之補助策略有所改善,仍將因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而使本國長期照顧服務無法拓展。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如何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之方案,以有效促進本國勞工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工作領域。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二、據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陳情,該會於近日接獲臺南市某外籍看護工之申訴,故協助通報1955該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但其仲介公司卻事先至該外籍看護工工作之家庭,威脅於臺南市勞工局調查時,須配合說謊其並未從事許可外之工作,由此,顯見臺南市勞工局已有事先透露訊息予仲介公司之嫌。

甚者,臺南市勞工局進行查訪時,該外籍看護工仍告以實情,並表示希望可轉換雇主並立即獲得庇護,但查訪人員卻拒絕提供庇護服務,反而要求其繼續留置於其工作家庭,並教導雇主如何規避相關法規,其因此深怕仲介公司得知後會予以報復,當下不知所措、泣不成聲且拚命懇求,而該查訪人員卻依然置之不理,如此離譜之處置方式,更突顯臺南市勞工局明顯有與仲介公司勾結之實。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立即提供陳情人相關協助,並於一個月內澈查前述事件,提出完整之調查報告,針對該仲介公司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相關人員調查其有無違法事實,若有,應立即開罰或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以有效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避免臺灣國際形象受損,並彰社會公義。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三、有鑑於我國引進之外籍看護工近八成來自印尼,過度依賴單一來源國,容易因為來源國政策改變(例如印尼擬於五年內停止輸出家事勞工)或偶發事件(例如廣大興事件、越南排華事件)而面臨缺工危險,甚至在對外交涉外勞政策時動輒得咎,損及國家利益。然我國近年拓展外勞新興來源國的成效有限,經常受限於國家外交處境困難、無法設立代表機構而作罷,不但違背「活路外交」的務實精神,更犧牲國內失能家庭之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應與外交部密切合作,一個月內分別提出規劃報告說明拓展來源國的對象、彈性方法與具體時程,並將規劃內容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林鴻池  鄭汝芬

四、有鑑於照顧問題日益嚴重,據估計國內1100萬勞動人口中有五分之一的隱形照護人力,隨時因為照顧問題面臨離職危機,其中更不乏中高階層資深管理人員,嚴重損及國家競爭力。但由於少子化與高齡化等因素影響,我國15歲至65歲勞動人口在今年達高峰後,未來十年內將以每年減少18萬人的趨勢下降,願意投入照顧服務工作者更是嚴重不足。「華僑」由於同文同種、對臺灣認同度高等因素,相對於「外籍勞工」具有許多優勢特徵,政府應極力爭取華僑留臺服務,以因應國內人力短缺的問題。然僑務委員會目前執行的「優秀僑外生留臺計畫」與「加值型僑生方案」均只著重在大學教育以上,卻忽略技職教育與建教合作體系。爰建請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研議開放華僑進入技職教育與建教合作體系,並鼓勵其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以充實我國照顧人力,於二個月內將研議結果與具體政策內容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林鴻池  鄭汝芬

五、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十年來移工孩童案共通報1,173件,部分已隨移工家長返回原居地,部分被安置或居留,至今尚有150多位移工孩童遭遺棄,生父母不知去向。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維護渠等移工孩童之權益,勞動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教育部與內政部移民署,於一個月內擬訂在臺移工孩童合法出養及寄養之流程機制,確保移工孩童在臺生活、就醫及就學無虞,並應對移工加強宣導,俾減少移工因懷孕分娩而逃逸或遺棄子女之案件發生。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林鴻池  蘇清泉  鄭汝芬

六、我國勞動人力在今年達到高峰,根據估計明年起將以每年18萬人下降,需要我國政府從各項育才、留才政策提升勞動力。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去(103)年7月上路,雖然讓留臺工作僑生人數成長,然部分評點項目之平均積分偏低(如工作經驗年資、他國成長經驗、受僱企業是否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僑生普遍得點不易,似有檢討之空間。建請勞動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著手檢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讓優秀僑外學生得以根留臺灣,強化我國人口勞動能量。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林鴻池  王育敏

七、目前我國外籍勞工人數約有55萬多人,然而政府對「移工孩童」相關權益仍是付之闕如,對於號稱人權立國的臺灣實是一大諷刺,爰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應於一個月內,掌握目前在臺所有「移工孩童」人數;其次,勞動部應協調由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安置「移工孩童」之方案。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鄭汝芬

八、微型創業鳳凰計畫是勞動部提供國人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專案,但是近三年來,無論是申辦微型創業鳳凰計畫貸款人數、參加創業研習課程人數,或者是諮詢輔導人次,均呈現下滑的現象。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執行狀況、改良計畫。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鄭汝芬

九、為有效監督就業安定基金的運用,避免預算遭致濫用,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101年至103年度經就業安定基金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新增計畫案,包括計畫名稱、預決算金額、執行單位及執行結果。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鄭汝芬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內政部陳部長威仁、經濟部鄧部長振中等就「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今天是本席擔任本會期召委的第一次會議,安排「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這個議程,是鑑於3月份中油發生兩次重大的工安事故,其中也有傷亡情形,而對於去年經歷八一氣爆事件的高雄而言,這不啻是一個很沉重的環境議題,也是城市治理議題,當然也是國家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首先請環保署魏署長報告。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適逢 大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國彥應邀列席「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議題」報告環境保護業務,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國家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國彥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前言

針對今天的主題,即過去六年來在全國包括高雄地區及雲林地區發生不同的工安事件,我們由此出發來談相關問題。

近年來六輕等石化工業區發生數次工安事件,到去年高雄發生石化管線氣爆事件,不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顯示石化工業發展對於國民健康及環境品質造成衝擊,必須積極檢討改進,且石化工業區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對環境之影響,已成為民眾關心焦點。

玆謹將本署報告議題內容,舉大要者報告如下:

貳、石化業區工安意外和環境污染管制說明

一、工安、勞安及環安相互關係之說明

(一)工安為意外事件影響作業及生產的順暢與持續,造成業主生產或服務收益的損失,當然也會造成周邊鄰近地區的恐慌或不安,乃至財務損失。勞安為意外事件或經常狀態影響勞工的健康、肢體健全或生命;環安為意外事件或經常狀態改變環境介質如空氣、水或土壤的性質,間接影響到作業場所外民眾的健康或生命。

(二)無工安問題的勞安及環安問題,不會造成立即的生產收益損失者,例如生產過程經常狀態的污染排放,最容易被業主忽略或為節省支出而有意省略。

(三)勞安及環安主管機關的責任,就是致力排除業主輕忽及刻意省略的行為,以保障勞工及作業場所外民眾。

二、政府主管機關之對於工安、勞安及環安之作為

(一)工業主管單位及業者共同維護工安之重要性:

工安問題無論是否造成勞安及環安問題,業主除非是無知,為了避免生產及服務收益的損失,是最願意事先加以防範的;特別是會造成勞安及環安問題的工安意外事件,在勞安及環安主管機關會下令停工的情形下,業主收益的損失更為巨大,就更不敢輕忽而願意努力做好預防的工作。工業主管單位的責任是協助與輔導業者,特別是中小企業,獲得必要的工安預防知識與技術及工安管理制度。

(二)勞安主管機關對於工安意外事件所為之因應:

1.確認雇主提供作業員工及管理階層正確及足夠的知識與訓練,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從事生產、工安預防、緊急應變,通報及善後等作業。

2.督導雇主提供足夠的工安預防、應變,通報及善後之設施與作業程序。

3.進行勞工損害調查及賠償之紓處及調處等工作。

4.會同工業主管機關與業主調查災因及檢討預防措施的改進做法。

(三)環保主管機關對於工安意外事件之責任:

1.緊急應變,由環安現場指揮官,在第一時間點作成決策,下令緊急疏散下風處民眾,管制受污染之飲用水源,減少傷亡的發生及擴大。

2.督導現場除污作業,防止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與水源污染。

3.進行環境損害調查及公害賠償之紓處及調處。

4.會同工業主管機關與業主調查災因及檢討預防措施的改進做法。

參、石化工業環境監測、緊急應變及污染減量管制對策

一、中央及地方權責分工

本署對於石化工業區設立對環境的污染排放稽查管制工作,向極重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規定,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地方空氣污染防制、監測工作之監督、輔導及核定事項屬之;另同細則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則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本署主要在全國性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固定污染源管制工作本應屬地方權責,各地方政府自應本於權責,執行轄內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工作。

二、環境空氣品質監測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署係負責全國性空氣品質之監測及監測資料之提供;同施行細則第6條也明確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負責當地空氣品質之監測及監測品質保證,分工明確。目前,本署依法定權責設置的空氣品質監測站主要以監測全國性空氣品質變化,以反映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為主,全國已設有76座測站,其密度已較美、日先進國家高出甚多,上述監測均係全天候24小時連續自動監測,監測資料均即時公布。

(二)我國目前設有9座固定式光化學評估監測站,可監測54種揮發性有機物(VOC,為臭氧前驅物),其中台西及小港兩站鄰近石化工業區,本署另設有2台移動式光化學評估監測車,機動進行監測任務,近年持續針對大型石化工業區周邊進行監測。

(三)完成研修「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1.本署於本(101)年9月20日修正發布「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應監測項目除原有項目外,則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總碳氫化合物(THC)、有機光化前驅物(54種)、有害空氣污染物(52種)、甲醛、乙醛、重金屬(7種)、酸鹼氣(8種)、硫化物等異味污染物(6種)及戴奧辛等項目。監測站數量部分,容納石化工業之特殊性工業區,應於所在及其周界緊鄰之鄉(鎮、市、區)各設置至少1個空氣品質監測站,並另外於適當地區設置至少4個空氣品質監測站。

2.以六輕工業區為例,依照本標準修正規定,共應設置10座空氣品質監測站【應於所在之麥寮鄉設置1座監測站(已設置);緊鄰之雲林縣崙背鄉、褒忠鄉、東勢鄉、台西鄉(已設置)及彰化縣大城鄉各設置1站,共5站;並另外於適當地區設置4站(已於雲林縣土庫鎮宏崙國小設置1站並另設置1座移動式監測車)】,相較於原標準規定,應增設6站;由於監測項目及頻率大幅增加,預估開發單位每年需花費新臺幣(下同)1.2億元之監測費用。

3.本案依法所設置相關監測站,將於今年度起陸續啟動監測,數據亦將直接傳輸至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可即時掌握空氣變化狀況,以利污染源管制工作。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法規之修正工作

(一)強化石化工業區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監測:本署於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空氣品質狀況,以強化石化工業區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監測。

(二)加嚴「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儲槽、廢水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制工作:發布實施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設備元件管理機制,建立設備元件洩漏申報資訊管理系統,並追蹤改善進度,避免業者採假掛牌真洩漏,規避稽查。並加強廢氣燃燒塔、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廢水處理設施管制規範,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該法規業於100年2月1日發布實施。

(三)本署已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針對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督、管理、連線及品保程序管制品質,以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對於工廠自行或委託檢測品質,加強管理,工廠應定期將檢測結果送縣市環保局。相關監檢測結果倘經確認超出排放標準,可據以告發處分。本署現正持續檢討修訂管理辦法內容,未來將增加列管對象及監測項目,強化監測數據品質,以加嚴管制。

四、提升石化工業區等重大產業發生污染事件之應變處理能力

(一)針對全國工業區所產生之工安事件而導致之重大空氣污染事件,本署已函頒「空氣污染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據以執行。另針對石化工業區等我國主要產業特性,於102年4月完成「石化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科學園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及「雲林縣麥寮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以提升各地方政府對於工業區因工安或天然災害所衍生空氣污染事件,可在第一時間迅速執行各項應變處理工作,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1.強化政府單位權責分工:對應變處理作業分為「應變與災害搶救」、「採樣及蒐證」、「污染擴散模擬」、「民眾疏散避難」、「通報作業」等作業項目,列出執行單位及應執行內容,提供更明確之工作要項供雲林縣政府作為遵循辦理依據。

2.整合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系統,納入空氣污染緊急應變作業:增訂縣市政府應要求轄內公私場所,發生工安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規定,於規定1小時內通報縣市環保局,並規範通報方式及內容。

3.訂定事故工廠通報內容應包括擴散影響範圍圖及相關參數:增加「石化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工安事件/火災通報單」表單,要求事故工廠於事故發生後須向雲林縣政府通報,通報內容應包括座標、污染源、風速、風向等參數,以及污染物毒性氣雲擴散影響範圍結果。

4.督促全國各地方環保局確實辦理民眾疏散及避難作業:規定縣市政府應利用工廠通報資料,輸入毒性氣雲模擬工具(ALOHA),進行初步污染擴散模擬,提供緊急應變中尚總指揮,發布新聞提醒民眾注意,以及做為民眾疏散避難作業執行依據,並應將模擬結果通報本署。

(二)在緊急應變工作教育訓練方面,自97年底大發工業區發生重大空污事件後,本署即於99年起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績效考評」中要求地方應強化突發空氣污染事件預防管理及緊急應變機制。本署自99年起,每年派員督導地方辦理之應變演練,並自102年起要求地方環保局每年定期舉辦至少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件之緊急應變實兵演練工作,應包括提交實兵演練劇本及檢討報告。

(三)有關預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工作,由於石化廠內化學物質眾多,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屬於毒性化學物質部分,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業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提報「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組設毒災聯防組織,建立相互支援機制,並每年至少辦理1次整體演習(包括毒災疏散演練)及每年至少辦理2次無預警測試,落實毒災防救自主管理。

五、強化石化業水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整治工作

(一)為避免非法事件層出不窮,就廢水管理面,環保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04年2月4日以總統令公布。修正重點主要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源頭端藉由風險管理,管末端增訂刑責並提升罰則、追繳不法利得等,規範業者妥善處理廢水,並藉由資訊公開、檢舉獎勵金等規定,擴大民眾參與,落實環境正義,說明如下:

1.強化風險預防管理:

(1)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將現行不得任意繞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釋及應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提升至母法管理,並增訂特定產業污染物揭露及廢水含有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之項目,有危害水體之虞,提出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並經許可,始得運作之規定。

(2)另為提升監測品質,強化監測地點、項目、頻率之作業規定,並增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起定期監測及採取限制作為之規定,以降低污染風險。

2.強化刑責及罰則:

(1)對於任意繞流排放、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行為,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規避、妨礙檢查罰鍰上限由現行3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以嚴懲蓄意排放廢污水且造成嚴重污染及危害之污染者。另對於未取得許可、未申報等涉及實質污染之違規行為,罰鍰上限均提高10倍。

(2)至於強化刑責部分,則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等違規行為及致人於死、重傷、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之具體危害結果,分別提升刑度及罰金,並增定同時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及犯罪所得沒收之規定,以及加重處分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之刑責,以規範行為人及公司負責人妥善管理。

3.追繳不法利得:違反本法義務者除依法裁處罰鍰外,得追繳所得利益;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得提撥作為水污染防治特種基金,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使環境回復原狀。

4.鼓勵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及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

5.資訊公開:為提升民眾知的權利,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法申報之資料、主管機關查核、處分結果,及事業經處停工後之復工計畫書及審查結果,將予以公開,供民眾查詢。

(二)目前高雄市石化工業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下稱土污法)公告列管之污染場址,均依土污法規定提出污染改善計畫執行中。

肆、結語

本署將持續檢討環保管制相關法規,並藉由強化環境監測作為、稽查管制及推動污染減量,提升對石化工業區污染管制成效,並督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對石化業因工安發生災害衍生污染事件之應變處理能力。

國彥與本署同仁將克盡職責,賡續全力以赴,不負各位委員先進及國人的期望。

以上報告,恭請 指正。

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勞動部郭次長報告。

郭次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

各位委員關心之石化業災害,因石化及化學工廠管線及生產設備龐大複雜,多屬高溫高壓作業且存有大量具有可燃、爆炸或有毒之化學物質,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除事業單位嚴重資材損失、生產中斷,甚至造成勞工重大傷亡外,亦對鄰近民眾之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並引起社會關注。石化及化學工廠災害涉及產業安全、公共安全及勞工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各依其主管法規及權責督促事業單位做好各項安全工作,本部依職權就媒體關切及勞動檢查法第27條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並依法查處,今天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爰就石化業99年至103年重大職業災害概況及防災措施報告如下,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情形

一、死傷情形:99年迄103年石化及化學工廠共發生30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29人死亡、48人受傷。

 

件數

罹災人數

死亡

受傷

99

6

6

13

100

4

4

5

101

4

4

20

102

7

7

3

103

9

8

7

 

總計

30

29

48

 

二、災害類型:火災、爆炸、洩漏中毒災害共17件最多,佔發生件數56.67%,共造成16人死亡、45人受傷。

 

件數

罹災人數

死亡

受傷

與有害物之接觸

9

9

12

火災

6

6

30

爆炸

2

1

3

墜落

4

4

0

捲夾

3

3

0

溺斃

2

3

0

被撞

2

2

0

與高溫接觸

1

0

3

物體飛落

1

1

0

 

總計

30

29

48

 

三、作業類別:以從事歲修、維修作業19件最多,佔發生件數63.33%。

 

件數

罹災人數

死亡

受傷

歲、維修

19

16

25

製程操作

7

8

23

其他

4

5

0

 

總計

30

29

48

 

貳、採取防災措施

依上述災害分析結果,對石化及化學工廠具火災、爆炸、洩漏中毒及實施歲修、維修作業時等高風險作業及場所,本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等規定,就法規制度面、勞動檢查面、宣導、輔導面採取相關下列相關措施:

一、法規制度面: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置下列新制度並提高罰則

(一)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應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二)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規定石化業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改善安全衛生設施。

(三)石化及化學工廠應設置驗證合格之防爆電氣設備: 配合機械、設備型式驗證源頭管理制度,要求石化及化學工廠對於防爆電氣產品等,應採購驗證合格品。

(四)提高罰則:對發生火災、爆炸職業災害者,最高可罰3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二、勞動檢查面

(一)強化歲修等高風險作業檢查: 99年迄103年實施石化及化學工廠專案及歲修檢查等共270場次、通知違反153項次。

(二)配合經濟部實施跨部會聯合稽查:配合經濟部「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實施聯合稽查,督促大型石化廠持續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安全衛生管理。

(三)工作場所事前審查: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三、宣導、輔導面

(一)高階座談及災害預防宣導:督促雇主及高階主管加強災害預防工作的投入與支持及加強事業單位防災能力。

(二)輔導改善:篩選職業災害發生率較高或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不佳之石化及化學工廠,辦理臨廠診斷、諮詢及輔導,協助其辦理改善。

(三)協助推動產業安全平台之運作:協助石化業建立實務規範,並透過資源分享、自主稽核等方式發揮集體力量,以減少火災、爆炸等風險。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貴委員會對於公共安全的關注與指導,今天本部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案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所主管事項及強化措施,提出報告。

一、建置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

本部為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推動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之建置,已訂定公共設施管線標準制度及相關資料標準提供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管線單位做為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建置及交換資料執行參考。至103年度止,已完成全國都市計畫區道路58.5%(約278,074公頃)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建置。

另有關公共設施之危險管線(如油管、瓦斯管等)部分,目前各管線單位應依據石油管理法及天然氣事業管理法,定期將全國最新之圖資提報予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彙整及應用。

二、強化共同管道管理

我國共同管道建設自80年間臺北市政府完成市民大道共同管道工程後,逐步推行於各地,現全國已建設完成38處共同管道,計完成幹管58.085公里、支管62.491公里、電纜溝57.304公里及纜線管路226.057公里,共計403.937公里,已初具成果。

另依共同管道法第2條,共同管道係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之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其中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至於管線單位進入管道需由主管機關與管線單位共同協商同意後納入管道內。其中,下水道因屬重力流方式排水,需配合高程落差,實務上從未納入共同管道內;另瓦斯、輸油、輸氣因屬高危險管線,多採單獨埋設方式辦理。基此,工業石化管線因非屬前開所稱之公共設施管線,係為廠房間之聯絡管線,應由業者自行建置專用洞道收納,避免因業者維管不當而危害其他維生管線,故不宜納入共同管道。

為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共同管道法」於89年6月14日公布,本部復依該法規定,分別訂定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及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相關子法,據以推動共同管道之規劃與建設工作。另為利共同管道建設之推動,本部刻正研擬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草案)以作為後續推動之依據。

三、持續強化石化廠消防安全檢查:

(一)依據消防法第6條及第15條規定,石化廠依其規模及危險程度等,應設置相關之消防安全設備(施),以強化廠區火災防護效能;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定期實施檢查,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施)之功能,本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消防機關落實安全檢查。

(二)持續配合經濟部「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由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共同辦理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截至103年度止,本部業派員配合共計48家次。

(三)配合經濟部組成之「地下工業管線安全管理制度查核小組」,由勞動部、環保署、本部、地方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等,於103年8月14日至10月31日前往高雄市、宜蘭縣進行43處工業管線聯合檢查。

四、強化化災搶救作為:

鑑於103年7月31日高雄市地下工業管線氣爆案件,為針對策進不明氣體偵測作為,強化情資蒐整及危害辨識能力、確保救災人員安全,本部強化作為如下:

(一)103年11月6日及7日辦理「103年度災害搶救高階指揮官班訓練」,教授化學物質偵檢器功能及使用方式,訓練對象為消防機關一定層級以上之幹部,共完成2梯次100人次訓練,以強化高階指撣官因應不明氣體災害時,對洩漏源之偵測與確認作為。

(二)103年11月15日修正函頒「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予各地方政府,以強化危害物質管線之氣體洩漏徵兆危害辨識及相關支援、協助事項。

五、充實救災裝備器材:

(一)針對救災急迫所需之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五用氣體偵測器,本部業報經行政院104年2月10日同意購置,計有熱顯像儀369具、個人用救命器2,702具、五用氣體偵測器組123組及無線傳輸監控主機購置47組,共計1億3,680萬8,000元,藉以提升救災人員安全及化災搶救效能。

(二)由本部消防署研提「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規劃自105年起至108年止,分4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空氣呼吸器、五用氣體偵測警報器、A級防護衣、除污帳棚、化災處理車隨車裝備器材、急流用個人裝備、潛水裝備、救生艇等10類各式救災裝備器材等,總經費5億6,313萬9,000元;該計畫已報請行政院審查中。

結語

為強化石化廠區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本部將持續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石化廠區安全檢查工作,並加強消防機關救災人員之教育訓練,俾於接獲災害通報後,立即配合相關單位,採取適當緊急應變措施,有效降低災害規模及損失。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報告。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事件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近年重大工安事件後續處置情形及石化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向各位委員報告,並且聆聽各位委員的寶貴意見,以作為爾後繼續處置的重要參考。

壹、石化產業之重要性

石化產業為重要基礎產業,其下游製品廣泛用於人纖、紡織、塑膠製品等民生用途,亦為發展高科技產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業。2014年台灣石化產業產值達到新臺幣2.02兆元,共有1,040家廠商,直接就業人口4.9萬人,占我國整體製造產業產值達14.5%,是台灣重要的兆元產業。石化產業同時也帶動下游與周邊相關產業的產值達新臺幣7.96兆元,間接提供近60萬人的就業機會,其產業關聯效益相當大。

貳、近年重大工安事件之後續處置情形

雖然石化產業的產業關聯效益大而影響深遠,但其始終無法改變外界對於其高危險與高污染的負面印象,致使抗爭事件不斷,嚴重影響產業發展,99、100年間麥寮六輕連續火災事件更加深鄰近居民與社會的不安。

為強化石化廠的安全管理,經濟部特擬訂「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自99年11月至102年10月止,共進行46場次的聯合督導,偕同消防、勞檢、環保、建管等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檢查單位,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產業代表等,以聯合稽查方式督導大型石化廠落實各項維修汰換、作業檢點。

103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經濟部基於產業主管機關之責,即邀集相關石化業者及高雄市政府全面清查高雄市內所有地下工業管線,相關GIS圖資已於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努力下完成建置。此外,為強化地下工業管線安全管理,經濟部擬訂「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地下工業管線維護管理計畫」,自103年8月14日起至10月31日止,再次結合消防、勞檢、環保、工務、水利等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檢查單位及學者專家,以每週1場次,每場次2~3日之查核頻率,動員600餘次人力,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所有地下工業管線之查核作業(共計12次查核,高雄市11場次、宜蘭縣1場次)。

另外經濟部所掌管之「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99年增修相關條文,強化危險物品之管理,而為強化地下工業管線之安全管理,刻正再次進行檢討,擬將廠區外工業管線視為工廠的延伸據以管理。後續經濟部將持續偕同各工業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及檢查單位,以行政院江前院長指示之「中央立法監督、地方檢查監理與業者自主管理」三層模式,持續督導石化業者做好各項安全及污染防治工作。

參、石化產業未來發展方向

由於石化產業為工業之母,除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各項製品原料,更提供其他相關工業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短期內台灣不能沒有石化產業,倘若否定石化產業的發展,未來國內原材料則必須仰賴進口,將間接影響我國製造業及其他新興產業的競爭力。為兼顧環保、安全與經濟發展,經濟部已積極透過各種輔導及管制措施,提升產業能源使用效率及強化清潔生產,使國內產業結構可朝綠色經濟發展。因此,未來石化產業將朝以下三大方向來發展:

一、轉型朝高值化發展

由於國內石化上游原料產值規模短期已無法擴充,為維持產業發展,必須轉型為高值化,也就是要將現有的石化原料進行高附加價值之利用,發展附加價值率大於30%的產品,在不增加原有環境負擔下,維持產業穩定成長。

二、確保工安、環保內化

高值化概念也同時具備環保內化、確保工安要求、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投入技術研發等。經濟部將輔導企業重視環保及工安,加強工業區的區域聯防及石化產業管束安全聯防,並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改變民眾對石化產業的印象。另將鼓勵發展低毒性、低汙染與低排碳等具備環保概念的產品。

三、推動高雄石化專區

經濟部將與高雄市政府共同進行設立石化專區之可行性研究,並於獲致共識後,儘速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石化專區設置作業;同時加速將目前前鎮石化儲槽區遷至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待遷建完成後,目前由前鎮石化儲槽區輸往大社工業區及高雄煉油廠的工業管線即可全部停用並移除。行政院於104年2月12日已授權經濟部成立跨部會之「高雄石化專區工作小組」,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設立高雄石化專區之相關工作,並請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國發會等共同參與,相信未來在高雄石化專區完成設置後,將可使石化產業安心生產,同時也讓民眾可以安心居住。

肆、結語

今後,面對環境議題、節能政策、綠色供應鏈乃至全球化競爭等挑戰,經濟部將全力督導石化產業做好環保與工安,唯有將清潔生產、工業安全形塑為企業文化,將風險管理納入經營藍圖,與環境、社會共榮共存,才能夠朝向永續發展邁進。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若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次會議散會之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剛才署長的報告,你們講了一大堆,諸如創造台灣石化園區、強調台灣要邁向低耗能和低污染、可以造就多少就業機會和多少石化產值、如何維護共同管線、公用管線和廠區內的管線等等,你們講了這麼多,其實台灣人現在只要求政府給人民一口乾淨的空氣,不要再講這些冠冕堂皇卻做不到的話,你們就是做不到,今天你們若是能夠做到,報章媒體不會作以下的報導:聯合報報導「中南部PM2.5空汙飆高,10月到2月只有10天未超標」及「霾害SOP?除了口罩,環署無策」;中國時報則報導了「台灣穹頂下PM2.5超標,石化病將暴增」。

請教署長,您知道什麼是PM2.5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PM2.5指的是在空氣中細懸浮微粒的直徑小於2.5微米。所謂2.5微米的概念,如果一根頭髮以2.5微米來算的話,這個頭髮直徑裡面應該可以放28顆,而事實上還更多……

劉委員建國:它是不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一級致癌物?

魏署長國彥:它可能會造成心肺疾病;另外,它的衍生物確實會有致癌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所以它是不是世界衛生組織公認的一級致癌物?

魏署長國彥:是的。

劉委員建國:那麼環保署有何對策?

魏署長國彥:目前我們就是做空氣總量管制,並在中部地區及雲嘉南地區做減量管制。

劉委員建國:雲嘉南地區減量管制目前的進度如何?

魏署長國彥:現在在各地方已經成立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而且在中央部分有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連繫會報,已經開始行動了。

劉委員建國:可否簡單報告一下,全台現在PM2.5最嚴重的是哪幾個縣市?哪幾個鄉鎮?

魏署長國彥:現在看起來比較嚴重的是高雄地區,如果是鄉村地區的話,南投也是一個,因為地形的原因;至於鄉鎮別,就要看細部的圖。

劉委員建國:這裡有一則報導,指出污染最嚴重的前3名分別是前鎮、左營及前金,都在高雄市。這樣的報導正確嗎?

魏署長國彥:我相信正確,因為我們現在的數據都是公開的,同時我們有APP,民眾隨時可以上網看到即時的數字。

劉委員建國:其實這個數據不正確,本席現在提供一個正確的數據給署長看。最嚴重的鄉鎮,署長並沒有點出來,只有點出縣市,那剛好高雄市裡面有3個區確實非常嚴重,但還不算最嚴重。請署長看一下雲林縣的斗六、崙背、台西及麥寮這些鄉鎮,以斗六來說,2014年的年平均是34.4微克/立方米,超過標準的年平均值幾倍?該年1月份是54微克/立方米,超過標準值幾倍?請署長大致說明一下。

魏署長國彥:我們年平均值的建議標準值是15微克/立方米,所以這個數字已經超過3到4倍。

劉委員建國:斗六在一個年度裡面,幾乎每天都超標2至3倍,是全國最高、最嚴重的地方,因為它的北邊有台中火力發電廠、西邊有六輕這個全國最大的石化園區。其實除了雲林的斗六、崙背、台西及麥寮這些鄉鎮受到嚴重污染之外,後面沿著濁水溪沿岸還有二崙、西螺、莿桐及林內等等地方,可說是無一倖免。

魏署長國彥:這幾個鄉鎮還有河川揚塵的問題,委員也一直很關心。

劉委員建國:沒有錯。坦白說,中國一個柴靜,可以讓全世界,甚至讓我們台灣開始討論有關PM2.5的問題,殊不知台灣早就有很多「柴靜」了,包括本委員會,就有很多「柴靜」,而很多醫師也可以類比做「柴靜」,像彰基的葉光芃醫師、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老師及本委員會的田委員、蘇委員、王委員,都是「柴靜」。今天環保署的謝主秘,也就是以前的空污處處長是否在場?我們當初一再要求你們要依據空污法第五條第三項去訂定所謂的PM2.5標準值,署長可知你還沒有上任之前,這個問題我們討論了多久?而現在訂出的標準值就是年平均不得超過15微克/立方米,可是斗六在2014年的年平均高達34.4微克/立方米,光是1月份就有54微克/立方米,是標準值的3倍多,絕對比高雄市的前鎮、左營、前金還要高。這個數字是環保署給我的,為什麼會出來這個數字?因為當時我們要求依照空污法去訂,我們要求了多久?包括在很多地方開過公聽會、在彰基開過檢討會,其間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提醒當局必須了解PM2.5對人體的傷害到什麼程度,它會導致肺病年輕化而且提高比率,讓我們的生命、生活陷入不知不覺的慢性自殺狀態。環保署要擔起這個責任,到底對策是什麼?我們早在101年5月10日訂出這個標準,可是到現在才在中南部等污染嚴重的地方進行總量管制,這說得過去嗎?我今天不是苛求署長什麼,實在是因為針對PM2.5這個世界公認的一級致癌物,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要等到中國的柴靜提出相關報導之後、要等到戴上N95口罩都無法阻絕它所帶來的傷害之後,才開始要進行總量管制?而且什麼時候可以做好這件事,恐怕還遙遙無期,這是政府應有的作為嗎?尤有甚者,竟然還說為了高雄氣爆,要去高雄再打造一個石化園區,然後要怎樣創造就業機會、怎樣降低高污染、怎樣降低高耗能等等。在此之前,請你先告訴我,針對PM2.5,環保署的對策到底是什麼?環保署到底要如何解決?請你簡單扼要說明,讓台灣人對環保署產生信心,也讓本委員會對署長刮目相看,了解我們有救星了,我們不需要柴靜,只需要一個環保署署長!

魏署長國彥:誠如剛才報告過的,有關總量管制這部分,因為目前在高屏地區已經是空品管制區的第三級,所以於法有據,我們在去年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的總量管制作業,但是大氣會傳輸,光做高屏地區是不夠的,因此,我們同時在中部地區及雲嘉南地區展開減量管制的督導會報。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現在也針對特殊性工業區加強偵測,而且是隨時監測,只要有問題,馬上就進去查。

第三點,針對室內、室外以及其他來源,包括剛才講的河川揚塵和移動污染源,我們都希望加強監測。在民間的活動方面,譬如燃燒金紙或是在野外燃燒農業廢棄物,我們都會加強管制與輔導,希望多頭並進,減少PM2.5懸浮微粒的產生。

劉委員建國:我很感謝召委今天安排這個議題,尤其針對石化園區的部分,我們週四會再討論,所以現在我給署長3天時間,希望你在3天內給本委員會及全國百姓一個具體解決PM2.5的實際方案,包含時程在內。

沈次長,你也是雲林人,這則報導告訴我們的是,PM2.5讓全國百姓平均少活43天,最嚴重的地方甚至少活100天以上,也就是一年的三分之一。次長,你可知道最嚴重的地方在哪裡?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醒的那幾個地區,我會請法人單位協助產業界做好環保工作。

劉委員建國:我把數據唸給你聽好了─因為PM2.5,平均台灣人少活43天,其中台北人少活13.4天、高雄人少活52.5天,至於台中及台南,少活64天,嘉義、南投及雲林少活100天以上。針對在雲林縣的六輕石化園區,現在高雄市陳市長說要把六輕總公司遷到高雄,雲林縣也希望六輕在地化,但是經濟部在反對什麼?竟然說這樣做是違憲、違法的。經濟部哪一位高官可以代表大法官狂傲的說出這種話?這種石化園區在我們的地方上拉一堆雞屎,卻沒下半顆金雞蛋,它所造成的嚴重污染,不會輸給中國的霾害和沙塵暴。其實中國根本就不需要用武力統一台灣,只要用這種霧霾經常給予傷害,臺灣人就非常短命了,臺灣的政府就束手無策了,他們要求將總公司遷入石化園區所在地,經濟部為何反對?經濟部憑什麼比大法官更大法官,說這違憲?那經濟部可不可以答應本席及趙天麟委員,將在雲林的六輕和高雄的中油都遷到他們的總公司所在地?請問這樣有無違法、違憲?大家都共享石化產業產值創造出來的經濟效益,卻讓全國的少數人承擔這種空污的污染和環境的傷害,我們要求國家對此訂定標準值,每次都要花好幾年時間,又要求對總量加以管制,但從本席98年選上立委之後迄今都未對2.5pm有總量管制,說真的,這是台灣人的悲情!是臺灣為官者的悲哀!臺灣這麼多柴靜撼動不了台灣當局,讓臺灣的大學生戴上SARS時期戴的N95口罩,但還是無法抵擋2.5pm,情形這麼的嚴重!我們在委員會為此講過多少次,在台大開過好幾次會議,在彰基講過多次,也開過好幾次記者會,不分老少、藍綠、職業,也不分住在台北、台中或高雄、雲林,大家都吸得到,誰好運誰就「時鐘」,住在台北的人也許可以活得久一點,住在雲林的人則要功德做得比較多的才能多活幾天,這實在沒有道理!政府沒有道理連給百姓一口乾淨的空氣都無相關對策,動作還慢吞吞的,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情況已經這麼嚴重,有中國的霾害製造出來的,也有全國最大母河的沙塵暴、石化園區和火力發電廠製造出來的,請署長和次長在三天內提出方案,也拜託召委在一個禮拜內將這件事做個處理。

主席:謝謝劉委員,雲林是遭受污染最嚴重的地區,這個星期我們還會討論這個課題,希望署長和次長屆時能提出具體對策,讓本委員會瞭解。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劉委員講得非常激動,其實不能怪他,如果我們住在六輕附近,恐怕會比他更激動。詹長權老師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進行了一個為期五年的健康風險世代研究計畫,抽血檢查的人數超過3,000人,發現在六輕設廠九年後,台西、麥寮兩鄉鎮居民罹癌風險是20公里外鄉鎮的兩倍,與20年前相較,這兩個鄉鎮的罹癌風險也高出兩倍,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其實去年我們就已經在許厝國小學生的尿液中發現氯乙烯單體(VCM)的代謝物,這個VCM被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請各位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父母,知道自己孩子體內驗出VCM代謝物也就是已經吸收了致癌物質,相信每個都會抓狂。今天,我們談石化業的發展正義和環境正義,經濟部只會不斷宣傳石化業會給國家帶來什麼好處,但是有人討論石化業給人民帶來的危害嗎?我們的人民是用癌症、用五臟六腑承擔國家發展石化業的代價,這樣公平嗎?高雄市長陳菊要求至少要將公司總部遷來高雄,就設在所埋管線大馬路旁邊,讓他們和我們呼吸一樣的空氣,和人民同甘共苦,請問魏署長和沈次長,這樣有什麼不對?我們的憲法不是應該保障合理的公平和正義嗎?總公司遷來高雄就違憲嗎?哪一條憲法規定總公司一定要設在台北?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或我本人對憲法在這方面的規定不是很清楚,不過就一個國民或常識來說,委員剛才說的讓人動容,也是一種思索的方法,不果我想任何公司都只有一個總公司,……

田委員秋堇:基本上,是總公司所在地的當地縣市政府在稅收方面得到最大的好處,我們當時反對六輕設在宜蘭時發的傳單就提到設了六輕之後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意思是只會在宜蘭造成污染,稅金卻交給總公司所在的台北,這是我們當時反六輕打動宜蘭人最重要的訴求,今天,高雄人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要求總公司遷到高雄,這有什麼違憲之處?

魏署長國彥:是否違憲並非我能置喙的,是大法官的職權。

田委員秋堇:對啊!請問行政院的哪個人可以代大法官做出這樣的解釋?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石化對環保、公安來說確實……

田委員秋堇:請次長先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一事作答復。

沈次長榮津:這可能需由法務單位說明。

田委員秋堇:那為什麼行政院院長可以代替大法官說這樣做違憲?憲法哪一條規定石化業總部一定要設在台北?說石化業總部一定不可以遷到高雄才是違憲吧!如果石化業總部願意遷到高雄,和高雄人同甘共苦,這樣高雄人還會覺得稍微可以忍耐一些,可是現在是雞屎都放在高雄,卻把雞蛋生在其他縣市,所以高雄市要斷他的管線,這有什麼不對?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讓大家正視分配正義、環境正義和發展正義。本席覺得現在真的是已經忍無可忍,還記得當時在高雄市和雲林縣都由綠營的人出任首長但議會卻朝小野大的狀況下,已經通過要課徵碳稅,結果財政部卻說碳會在全國各處飄動,所以不能由地方政府單獨課徵,中央政府自己不課徵碳稅,憑什麼禁止地方課徵?本席覺得人民真的受夠了!中央政府只會說發展石化業對經濟有多好多好,但卻讓我們人民承受這種痛苦,而中央政府則不聞不問!小孩子的血驗出一級致癌物的代謝物質,這表示小孩子的體內已經吸收了這些一級致癌物,但我們中央政府可以不聞不問地遷校,還把學校從離六輕比較遠的地方,遷到離六輕更近的地方,這是哪一國的遷校啊?難道遷校是要快點害死這些小孩嗎?結果六輕說,他們花了幾億元來興建這所新的學校,以這種蓋法來表示他們對這些小孩已經做到照顧的責任了。

在報告中有提到全國共有76個監測站,密度已經比美國和日本還先進。但是,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的監測站,我們的密度絕對會輸給美國與日本。這76個監測站並未納入地方的部分,我們的地方政府大部分都沒有錢建監測站,這是你報告中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點,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在兩、三年前檢測六輕的廢水,當時他們測出了上百種有機物。但是,我們的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卻只列出24種列管物質。結果雲林縣政府環保局要求把標準變嚴,環保署竟然還拒絕!請問你們有沒有針對石化業的放流水等排出物做過研究?你們只列出24種管制物質,至於24種以外的物質就不管了。你們不管,石化業也不管,所以這已經不是只有空氣的問題了,想想看,這個東西排到海洋去,污染了我們的海洋與海鮮,最後經過食物鏈濃縮還是會回到我們的餐桌和體內。這些問題,你們都要去面對。

次長,美國設有危險物質暨管線管理署,我們危險物質的管線,現在是由誰在管理的?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在各單位所主管的法中,現在分別都有相關的規定。

田委員秋堇:這樣就是多頭馬車,一旦出了事情還要花很多時間找出到底是誰的責任對不對?應該要去立危險物質暨管線管理的專法,至少也要有一部專法才行。如果我們從高雄氣爆事件中還沒有得到教訓,意思就是政府還要讓它繼續爆,然後繼續檢討嗎?這樣做完全不對。

關於社區知情權,我知道環保署在開會的時候有說,這會連動到很多部法。但社區知情權在歐美先進國家早就主動讓社區居民知道,若有工廠設在當地,會排放出哪些物質,因此會帶來哪些危害。我們的人口比美國還要地狹人稠,我們的環境衝擊以及健康風險衝擊比美國還要嚴重,結果我們反而沒有這樣的法,也沒有這樣的管理單位。

另外,當爆炸發生的時候要緊急應變,可是只通知環保局,卻沒有通知消防局,這樣是對的嗎?請問現在改過來了沒有?當情況需要緊急應變的時候,政府有沒有檢討出,從現在起同時也要通知消防局?對於這些可憐的消防隊員,丙烯是會造成基因突變且會致癌的物質。之前有位專家當場就告訴我,這些消防人員前往救援時要戴的是防毒面具而不是口罩。丙烯只要有200ppm,就可以導致基因的災害並有致癌的風險。然而,丙烯在災難現場的濃度都是上萬ppm的,結果消防隊員戴的是什麼裝備?所以我的意思是,請問內政部次長,在石化工業區附近,你們給消防隊員的是什麼樣的訓練與裝備?你們有提供防毒面具嗎?他們知道什麼時候要用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在高雄氣爆以後已進行了相關的教育訓練,在教育訓練的部分,有分別針對一般與高階的消防隊員實施,對於高階的消防隊員主要是教他們該如何辨識危險的氣體。

田委員秋堇:次長,我跟你講一個祕密,丙烯並不在毒性化學物質的名單內,所以你們這樣的訓練方式,消防隊員到時候就算知道這是丙烯,他們也不知道要戴防毒面具,因為它並不在那些化學物質的名單內。所以署長,毒性化學物質名單要不要重新檢討?就算名單內容無法改,但至少也要列出危險物質的名單,將那些對健康有潛在危害的物質,諸如丙烯,以及我剛剛所提到的內容都要列進去。

魏署長國彥:剛才您談到的丙烯,我們確實沒有把它當作毒性化學物質,但是您有提到它具有致癌的風險……

田委員秋堇:它是有害物質。

魏署長國彥:對,它是有害物質。另外,它還有一個比較危險的地方,像高雄氣爆事件時,它會燃燒爆炸,所以它是危險物質,或是會爆炸的氣體物質。另外,就如同剛才次長所講的,對於這些不同的物質,目前確實有不同的主管機關,我們環保署所管的有三百多種。

田委員秋堇:所以就是多頭馬車。

魏署長國彥:像您剛才提到的,要有一個整合的……

田委員秋堇:三百多種毒性化學物質中並沒有丙烯,所以消防隊員一看發現它不是毒性化學物質,就不知道要戴防毒面具。

魏署長國彥:當場最主要的危險就是燃燒與爆炸。

田委員秋堇:對,我知道。

魏署長國彥:另外丙烯揮發很快,一下子就散開了。

田委員秋堇:燃燒爆炸受害,但是沒有因為燃燒爆炸受害而活下來的那些人,當場都吸入了濃度上萬ppm的丙烯。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內政部這邊要做一點補充說明。我們內政部消防署已經把丙烯和丁二烯指定為可燃性高壓氣體,這個部分已於103年10月20日公告了。至於,現場……

田委員秋堇:遇到可燃性高壓氣體的時候,這些消防人員知道要戴防毒面具嗎?

林次長慈玲:在一定濃度以上的話,他們會戴空氣呼吸器,也就是說,他們會自己帶著乾淨的空氣,所以我們已經有這樣的規劃設計,並給他們這樣的裝備了。

田委員秋堇:我覺得應該要跨部會做一個總檢討。我們在高雄氣爆的時候,已經證明國家現行的制度與法令,並不足以應付這樣的情況,若我們還要繼續維持現有的法律和制度而什麼都不改的話,我跟大家報告,下次再發生狀況時,還是會一樣混亂、一樣哀鴻遍野且一樣一蹋糊塗。大家同不同意?

林次長慈玲:上次高雄氣爆之後,行政院有成立專案小組會議,針對各部會該如何分工以及要加強辦理的事項,都做出了明確的指示。我們內政部的部分,就像我剛才報告的,已將丙烯和丁二烯指定為可燃性高壓氣體了,至於相關的辨識設備我們也會努力執行。

田委員秋堇:請教經濟部次長,石化業產生的氣體,只有丙烯和丁二烯嗎?會發生氣爆的只有丙烯和丁二烯嗎?應該還有很多種吧!內政部只把丙烯和丁二烯列進去,這樣就夠了嗎?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因為在院裡面,政務委員在協調的時候,大家有去檢討,檢討之後有再拿出來通盤……

田委員秋堇:這次的爆炸是丙烯和丁二烯所致,但難道你還要等下次由其它氣體導致爆炸之後,才要把其它氣體列入嗎?事情是這樣在做的嗎?這是要讓消防人員的性命一次一次地去試嗎?國家憑什麼發展石化業?國家如果需要石化業,就不應該用人民的健康與安全為代價,這就是陳菊市長最後為什麼沒有辦法,只好說「不然你總公司來高雄,跟我們呼吸一樣的空氣,跟我們承擔一樣的風險試試看」,如此總公司才會想去把這些問題好好地解決嘛!如果我們國家只重視總公司,總公司來到高雄,中央政府才會重視地方上這些哀哀無告的百姓長期所承受的環境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風險嘛!請問這樣哪有什麼違憲?行政院毛院長所講的話才違憲,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經濟部沈次長、台電陳副總經理、內政部林次長以及勞動部郭次長上來。不好意思,我一次叫這麼多人是因為有發生事件,而且剛才次長說行政院有完整的協調機制,因此我們要看看是不是這麼的縝密。首先,我必須提到總公司是不是南遷等到最後再來談,因為這個議題現在都已經泛政治化甚至到了修憲的層次,可是對事件有高敏感度的高雄來講,我們認為沒有修憲那麼高的敏感性及層次,我們只要求從單一事件看看到底發生的情況是如何。姑且不論2014年中油發生的26起重大工安事件中,有24件都是在高雄,其實這都不用辯論了,因為大家都知道高雄是石化重鎮,另外彰化也承擔了一部分,但是他們不是中油,而是以六輕為主。我們繼續看中油的部分,中油在3月9號的中殼公司案件就已經面臨滿慘痛的狀況,是一死一傷,沒想到,而且很特別的,隔天3月10號馬上就發生外洩事件,可是到了3月11號透過民眾通報及媒體報導以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有這一件事。我簡單回顧一下這個事件,就是從中油的林園廠要送丙烯到大林廠,結果在3月10號早上9點10分,大林廠就發現管線墊圈洩漏,所以大林廠在9點20分通知林園廠聯繫包商進場維修。請問沈次長,3月10號的時間點,經濟部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依照規定如果有工安……

趙委員天麟:我問得很簡單,就是經濟部在那個時候知不知道這件事?

沈次長榮津:中油依規定會報到我們……

趙委員天麟:那個時間點你們知不知道?

沈次長榮津:要問一下國營會他們有沒有通報。

趙委員天麟:好,我先問問陳副總經理。這部分是您主管的,請問在這個時間點,大林廠有沒有通報?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陳副總經理明輝: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有緊急通報。

趙委員天麟:他們通報什麼?

陳副總經理明輝:通報管線洩漏。

趙委員天麟:幾點通報的?

陳副總經理明輝:11點15分發出速報的第一報,那是在是3月11號。

趙委員天麟:我再把問題問得清楚一點,3月10號的9點10分就已經知道在洩漏了,你們到3月11號的十一點多才接到通報,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副總經理明輝:當初因為……

趙委員天麟:等一下,我問的問題很具體,你剛才也回答了,我只是在確認是不是這樣。

陳副總經理明輝:對。

趙委員天麟:到了3月11號,大林廠維修的時候發現氣體外洩,直到那個時候,林園廠才告訴大林廠那是丙烯,可是你知道在那個過程當中,有多少安檢人員、維修的包商人員以及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作業嗎?他們統統都不知道丙烯都已經外洩而且亂竄,完全就是去年八一氣爆的翻版。你們竟然超過24小時都是狀況外,事情爆發是因為有民眾通報,因此市政府才知道。你們已經違反法令規定1個小時內必須通報的規範。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做,為什麼要違法不通報市政府,還要用隱匿的方式處理這件事情,你們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其實當初不是要隱瞞,而是在處理當中,有政風及交管這些事宜,在第一時間要……

趙委員天麟:依照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事情發生的話,1小時內就要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他們連你們總公司都不通報了,怎麼可能通報主管機關?請問林次長,你剛才說協調得很縝密,而且行政院有通知,那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弟兄,是什麼時候接到通報說這裡有爆炸的危險性?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消防單位是在11號上午接獲民眾報案……

趙委員天麟:所以並不是中油或經濟部轉知的,你們的情況跟高雄市政府一樣。請問郭次長,你們要進行勞動檢查,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郭次長答復。

郭次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是。

趙委員天麟:你們主管的是勞工在那種危險環境下的問題。你們是什麼時候接到通報?

郭次長芳煜:第一個接到通報的是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他們在第一時間就接到了。

趙委員天麟:就是11號。

郭次長芳煜:對,我們的南區檢查所也跟高雄市政府的檢查處有很密切的聯繫……

趙委員天麟:好,那我請教你,3月10號到3月11號,超過24小時的時間,你們不知道這種狀況,是不是?

郭次長芳煜:紀錄是怎麼樣要再查證,不過應該是從高雄市政府的勞檢處那裡開始的。

趙委員天麟:對於總公司遷不遷的問題,我主張一定要遷,我是從這個個案來看,我們不要馬上無限上綱談到修憲不修憲。我本身就是氣爆區的立委,所以我很敏感。那時候如果不是吹南風,往人煙稀少的地方吹,而是吹北風的話,又全部往氣爆區吹了。那也不代表吹南風就沒有關係,因為那邊也有人,只是人比較少而已。你們怎麼可以這麼輕忽這件事情?有什麼樣的考慮?總公司遷不遷最後再說,光就這件事情來講,請沈次長說明,您願不願意承認這是重大疏失?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已經責成中油公司檢討這件事情,然後要做適當的處理。

趙委員天麟:好,要檢討大家都沒有什麼意見,因為是一定要檢討的,只是我希望你們要知道,這件事情人命關天。真的是老天跟上帝保佑,那一天沒有出現大爆炸,不然整個廠區跟外面的社區會陷入一片火海。民眾不知道的話,馬上就陷入口水戰。我一定要把你們拉回事件的現場讓你們知道,延宕24小時已經超過高雄氣爆的時間,高雄氣爆從民眾通報到氣爆發生才短短的4個小時,高雄人真的是福大命大,我真的是嚇死了。再回到總公司的問題,你們延宕及隱匿了一整天,等到11號才通報,副總說十一點多知道。我告訴你現場是什麼情況,高雄市是由陳金德副市長、勞工、經發以及相關環保三個局處的局長在那邊坐鎮,希望大林廠趕快出來說明是什麼情況,結果出現副廠長,問他廠長在哪裡,他說不好意思,廠長到台北總公司開會,所以不在。這不是偶發的情況,事實上我每次坐高鐵都會遇到一堆來自高雄地區那些廠的廠長、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他們要到台北開會。去年的氣爆就是這樣,今年的危機也是這樣。請問副總,廠長那一天是去開什麼重要的會?大林廠的廠長在整個氣爆事件隱匿一整天,當事件正在處理的時候,他在台北開什麼高貴的會議?請你跟我講一下。

陳副總經理明輝:那一位廠長上台北是為了進行討論,因為大林廠有一些新增設備,另外高雄煉油廠104年要關廠,還有相關的回饋措施方面,要看是不是可以嘉惠大林地區的鄉親,以及睦鄰基金是不是可以增加。

趙委員天麟:我要請教副總,這樣的會是不是非要在天龍國舉行不可?是不是因為台北市是首都、聯繫方便,所以討論大林廠附近地區設備更新回饋非得在台北市開會不可?有沒有這樣的必要性?

陳副總經理明輝:這部分可以探討,以前很多會議,比如董事會,執行長都有參加,現在開會都是採用視訊的方式,這部分我們會檢討。

趙委員天麟:就我瞭解,經濟部、中油認為總公司是否遷到高雄一事是有討論空間的,只有董事長一個人一夫當關、萬夫莫敵,可能因為他是馬英九欽定的重要的董事長。最近他還安排了兩個難堪的人事,導致天怒人怨。我現在很具體的請教你,你們的董事長一年有幾次到高雄巡視氣爆危機的工廠?

陳副總經理明輝:每個月平均都有一次以上。

趙委員天麟:寥寥可數,一個月去一次,一年去十二次,好嬌貴,董事長好大、高雄人好小。你們每次都叫了整車人去開會,但董事長一年只來高雄十二次。我在此具體要求總公司一定要遷到高雄,這也是高雄議會不分藍綠的決議,我就不提這個問題,我只是具體要求你們提供董事長到高雄開會次數的資料,以及公司正式高層會議在台北舉辦和在高雄舉辦的次數的列表。你同不同意?

陳副總經理明輝:可以。

趙委員天麟:我很感謝蘇委員清泉代理召委的職務,因為他在屏東,我們共同承受空氣污染和氣爆危機,高雄議會、國民黨黨團對自治條例也都沒有意見,因為那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地方。我們不要說中油只有工安危機,中油也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們只希望這個好朋友,同時也造成很多危機的這個企業和我們生死與共,同樣的和我們在高雄面對危機,不要嬌貴的待在台北天龍國,不要以台北為首都、聯繫方便為理由,請你們將總公司遷到高雄,然後和台北視訊,不要在事件發生時隱匿、躲在台北,這是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我藉著立法院這個殿堂將剛才所說的細節、事件揭露出來,我最後要求的就是你們儘快的把原因告訴我們,神秘消失的24小時中,中油總公司到底在做什麼?這是我們要沈痛指控且要求總公司遷到高雄的原因。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非常的沈重,台灣的石化業到底要不要存在?台灣石化業每年的經濟產值有3.7兆,上游勞工就業人數大概有7.3萬人,如包括下游塑膠類等,就業人數大概是30萬人,其所創造的產值也佔了GDP的一部分。石化業是高污染的產業,在管線的安排上,高雄等早期開發的地區顯得非常雜亂,雲林地區的六輕石化專區則比較集中。高雄整體都市的發展、工業區的發展雜亂無章,導致目前的狀況,也因此使石化業的發展面臨兩難。沈次長認為台灣需不需要發展石化?高雄並沒有石化專區而是分散在北、中、南、東、西各區,遇到要加工製造時就來拉管線,整個城市底下都是管線,這聽起來滿悲哀的,這個問題和整體都市化、工業發展息息相關,不知道沈次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就石化產業的政策來說,石化是一個基礎產業,這個基礎產業關係到國內上下游產業的健全發展。我們現在也考慮到環境的負擔,所以整體政策是朝「量在外、質在內」的方向進行,也就是屬於比較高質化的部分留在國內,所謂的高質化指的就是電子級的材料、光學級的材料以及光電級的材料,這些高附加價值的部分一定要留在國內,否則受制於人的話,我們產業的競爭力會受到影響,目前我們大概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吳委員育仁:高雄是發展哪個部分呢?

沈次長榮津:高雄的發展有其歷史背景,早期管線的配置到最後變成在大馬路上,現在為了讓高雄市民安心,所以我們朝石化專區考量,在石化專區開發完成之後,讓大社工業區往石化專區移動,這樣就可以解決馬路上管線的問題。同時我們也和高雄市政府談如何合作,所謂的合作就是先做一個先期規劃,請高雄市政府、石化業者和相關的政府部門一起談,然後再談規劃,等規劃完畢就可以進行。

吳委員育仁:高雄市政府主張透過自治條例讓中油總部遷到高雄,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有權做此主張,但其他縣市是否會起而效尤,這點滿值得考慮。比如雲林過去想徵收碳稅,因為雲林有石化區,但因台塑化總公司設在台北而作罷。雲林是否會比照辦理是另一個問題,我要問的是如果高雄市透過自治條例決定不要石化,所有的石化業5年或10年後要全部遷出,因為高雄找不到地方設立石化專區,高雄對經營石化也沒有興趣,高雄追求的是綠能的、環境保護、社會正義的地方,沈次長對於這樣的自治條例有何看法?

沈次長榮津:談到石化產業一定要先強調符合公安和環保,這樣這個產業才能讓當地的人沒有安全上的恐懼,大家才能接受,所以做好公安和環保是我們首要的考量。至於自治條例牽涉到法規的部分可能要請法務單位探討。

吳委員育仁:地方政府可以不核發建造、不核發任何消防許可,自然就會達到不要石化業的目的。任何石化業的發展或推動減核、廢核的問題,核一、核二、核三廠總共六號機組將在2018年、2019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別除役,斗六地區的PM2.5 超標三、四倍以上,斗六、崙背今天的PM2.5 是72微克,超過目前15微克的標準值三、四倍以上。火力發電以煤碳燃燒,溫室氣體、PM2.5 都會增加,不知道署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比較大,我們的經濟發展、永續發展牽涉到國家的能源供應,能源從哪裡來也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核能發電完全退出的話,目前的電力供應有百分之十幾要靠煤碳……

吳委員育仁:我簡單的問,如果核能退出,然後用火力發電、煤碳燃燒發電,PM2.5 會不會增加?

魏署長國彥:我們加強管末管制的話,還是會有很多環保的要求,就像剛才次長所說的要做更好的處理,讓管末排出的污染減少,這是就污染物而言,溫室氣體的部分就看有沒有做其他的處理,比如碳捕捉。

吳委員育仁:我們有沒有辦法達成京都議定書中要求台灣在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

魏署長國彥:這方面當然比較困難,因為核能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都比較低,這個缺口要用其他方式補平,這樣就要做更多的投資。

吳委員育仁:我們可以以替代能源作為發電的能量,比如風力、水力、太陽能,但風力和太陽能並不是基載電力、不是24小時運作的電力。我認為環保署必須設定一些目標,比如請地方政府鼓勵大家節能減碳、尋找能減少PM2.5 排放的替代能源。目前核能大概佔總發電量的12%,韓國是30%,我們可以提供一些誘因把這12%逐步的減少,每減1%就補1%。

魏署長國彥:能源局公布的數據,再生能源大概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這百分之十二的缺口是機載電力,必須以天然氣、煤碳、石油來補足,這樣還是會用到化石能源,而化石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比較高。

吳委員育仁:PM2.5 的數字逐漸增加,而且好像已經失控了,這點大家要非常努力的檢討。我們可以透過一點些手段、工具及設備減少PM2.5 的排放,你們確實要提出一些鼓勵、激勵的辦法才有辦法達成。

魏署長國彥:是,應該往這個方向走。

主席:我先處理一下時間,現在請蘇委員清泉質詢,等蘇委員清泉質詢完畢就休息10分鐘。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主席說了,高屏地區是福禍相依、息息相關,所以他講我的每一項問題我都感同身受,我曾就讀於雄中,那時就開始忍耐了。請問沈次長,高雄石化專區要設在哪裡?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高雄石化專區大概會設在大林埔旁邊。

蘇委員清泉:是南星計畫那邊嗎?

沈次長榮津:對。

蘇委員清泉:我認為小港機場不需要遷建,因為小港機場起降量並沒有增加同時也虧錢,清泉崗機場則是打平、賺一點點,只有桃園機場賺錢。南部的人口數沒有增加,所以小港機場的遷建沒有什麼必要,石化專區可以考慮設在那裡。我到過新加坡好幾次,新加坡的土地面積只有716平方公里,台北市的面積是兩百七十幾平方公里,所以新加坡的面積大概是台北市的兩倍半,不到屏東縣的四分之一,新加坡卻設有石化區,而且他們的石化做得非常好,他們把石化區設置在他們的離島─新加坡本身是一個小島,竟然還有離島。新加坡本身並不生產石油,他們的石油來自馬來西亞、印尼,但他們把煉油之後的產品銷售到印尼、東南亞,賺了很多錢。新加坡可以做得這麼好,沈次長的看法如何?

沈次長榮津:我利用這個機會向大家報告一下,我以新加坡裕廊島和六輕做一個比較分析,大家可能會比較有感。就面積來講,裕廊島有3,200公頃,六輕是2,600公頃;就投資金額來講,裕廊島是8,400億,產值2億;六輕是5,744億,產值1.5兆;就公司來講,裕廊島有美國愛克森、美孚、殼牌、日本的自由及德國的巴斯福,六輕有台塑體系、長春、大連;就投資項目來講,裕廊島有石油交易、煉油、石化品,裕廊島提供的就業機會是8,000人,六輕是10,400人。就產能來講,裕廊島的乙烯產能有300萬噸,六輕是290萬噸。

蘇委員清泉:它的碼頭就在島邊,船一靠近或管線一拉就可以了,根本不像高雄市一樣管線埋得亂七八糟。我以前就讀雄中時,三多路過去都是菜園、墳場,我常騎鐵馬去那邊繞,說這些好像在講歷史,聽起來好像我很老,其實我並沒有很老。那時埋管線是OK的,現在房子蓋得密密麻麻,所以我們可以考慮新加坡的做法,船一靠岸油就可以運進來,煉油之後就可以運出去,根本不太需要管線輸送。台灣也一樣,設在沿海地區就可以用船接駁,要往北送的話也可以設置大型輸送管線,根本不必經過市區。嘴裡說不要石化業,這也不要、那也不要,只是在喊過癮的。

沈次長榮津:為了這件事,我也拜訪過陳次市長兩次,陳市長也認為中央和地方要一起來推動石化專區,我們也一樣,我們要編列預算先做可行性評估,然後責成各相關單位組成一個專案小組,目前正在進行中。

蘇委員清泉:關於稅收和統籌分配款的問題,實際上我們的稅分為地方稅和國稅,不管總部遷到哪裡,地方能拿到的還是營業稅,至於國稅的部分,全台灣的繳稅戶數是650萬戶,以每戶三、四個人計算,未繳交所得稅者佔30%,也就是有將近兩百萬人未繳交所得稅;繳交所得稅稅率5%者有42%,所以台灣沒有繳稅和繳交稅率5%者佔總戶數的72%,也就是說台灣650萬繳稅戶中有72%的繳稅率是5%以下者,台灣繳稅40%以上的稅率者只有4萬2,000戶,僅佔0.7%,這些人所繳的所得稅是所有所得稅的一半,更離譜的是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和高雄國稅局所收的稅的總和比台北市國稅局所收的稅還少,台北市大安稽徵所收的所得稅贏過南區國稅局和高雄市國稅局加起來的所得稅,可見大安區住了多少天龍國的人,有錢人都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和信義區,令人忿忿不平,所以才會有台積電總部搬來東港或恆春的要求,因為它們在南科都用核三廠的電。講到這些有時是一種問題的表達,高雄、南部石化業污染嚴重,管線分布得亂七八糟,請要這些大廠搬到那裡的目的是要他們禍害與共、感同身受。請教署長,如果台灣的石化業都不要發展,全部收起來、全部趕出去,那麼我們就要問,我們的空氣污染源來自中國大陸的佔有多少比例?比如最近柴靜的「穹頂之下」中所說的PM2.5。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細懸浮微粒係大氣傳輸,我們是以傳輸模式計算的,大概有30%來自大陸。

蘇委員清泉:我們自產的有70%。

魏署長國彥:對,在地的移動源或非移動源大概是70%,不過,這是根據傳輸模式計算出來的,如果換一個模式、換一個人所得到的數據可能不太一樣。

蘇委員清泉:今天台大校長楊泮池─他也是胸腔科醫生,鼓勵用低密度的CT掃瞄所有成年人,因為低密度CT可以掃瞄出肺部0.2、0.3公分的細小腫瘤。根據中國大陸最新的統計,大陸每年有五十幾萬人死於肺癌,死因大多源於空氣污染。我記得我在二十幾年前第一次到大陸時,山西所產的媒炭用於供暖,僅僅是用於供暖而已,因燒煤炭燒得不完整,造成空氣污染導致空氣品質亂七八糟,後來北京、天津等城市都有中央供暖系統,但也是燒煤炭,只是先把煤炭碾成灰,以便燒得完整一點,當然也有使用瓦斯。我看煤炭應該是最大的污染源,所以現在中國大陸無窮無盡的在發展核能電廠,你能說他錯嗎?我看也沒有辦法說他錯。他們連內陸都在發展核電廠,現在正在蓋的核電廠有四、五十座,福州市、福清市兩個很大的核電廠開始運轉了,距離台中市只有一百三十幾公里,台中市離核三廠至少還有260公里,所以如果要抗爭應該到中國大陸抗爭,請他們把核電廠關閉,那邊如果出事的話後果會更嚴重,因為那邊離我們更近,所以即使台灣把所有的產業全部趕走,但我們的霾害、污染有30%來自中國大陸,署長以為如何?

魏署長國彥:這個情況當然很嚴重,3月11日我曾向某報談到「穹頂之下」對中國的影響,他們的能源選擇可能有一條途徑就是核能增加,而他們的核能設施主要還是在沿海一帶。我們和中國方面的溝通要透過兩岸兩會已有的一些機制,現在還在議題形成階段,我們會把空污這一塊當做議題的一部分。

蘇委員清泉:我看到最近的幾篇報導,日本是全世界因原子彈爆炸死了很多人的國家,美國用燃燒彈炸東京,死了一、二十萬人,如果台灣遇到311那種慘狀,台灣大概也受不了,大概就倒了,但經過311這麼嚴重的事故,日本政府及政黨的核能政策並沒有改變,唯一改變的是百姓對核能的看法,他們現在有20座核能電廠要恢復,日本人、韓國人都不是笨蛋,所以我們在追求能源的多元化方面要取得一個平衡點,不然每個人、朝野都在喊,喊到最後,核能還是要繼續做,那不是更好笑嗎?

魏署長國彥:能源政策不是環保署所主管的,但我們所主管的溫室氣體會產生連動影響。

蘇委員清泉:請次長補充一下。

沈次長榮津:有關能源的部分還是要強調能夠穩定供應,其次是要加強節能,這兩個方向是我們未來的重點。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召委所排的石化業工安的議題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尤其去年高雄氣爆重大工安事件的發生造成人命的損失,讓大家覺得工安非同小可。本席也認為我們應該高度重視石化業的工安問題,工安的解決方法其實有很多種,高雄市政府為解決石化業的安問題提出自治條例,要求在高雄設置管線者,總公司都要遷到高雄。第一時間除了毛院長表示有違憲之虞外,今天很多報紙的社論也從憲法的觀點提出了批判,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做為法人的公司是否也有設立的自由?這點值得我們探討。另外,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有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的概念,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所有的自治條例如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的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要請問經濟部工業局,當你們看到高雄市政府可能將這樣的自治條例提到市議會審議時,你們是否有請你們的法務人員研議這樣的自治條例會不會和憲法、現行法律有所牴觸?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在報告中提到,我們對工業管線的安全是特別著重的,至於法制面的疑義,我們局裡有法制科,同時我們也把這個層級拉高到部的法規會,法規會也提供了一些意見。剛才委員提的幾個條文,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也提到,同時,憲法對於人民的財產權、公司經營的營業權也有保障,但憲法的解釋權在大法官會議,所以目前行政部門只能就過去的行政工作經驗及法制單位提供的意見認判斷確實有違憲之虞,實質上如果需要解釋,必須回歸大法官會議解釋才能就憲法有疑義的部分做釐清。

王委員育敏:對,從法令面來講可能有牴觸憲法或現行法律之虞,高雄市政府要衡量這點,考慮是否可以這樣通過。本席認為高雄市政府提出這樣的自治條例是想解決工安問題,我們也肯定石化業工安問題應該積極改善、解決,但解決問題的方式很多,如果提出一個可能會與憲法或法律牴觸的自治條例只是在稍耗力量、沒有意義,怎麼樣能很務實的就石化業的工安問題提出積極的改善、解決之道,中央有責任協助地方政府,中油公司也應該拿出誠意,研究如何更安全的管理中油設在高雄的管線,把總公司移到高雄與管線會更安全不盡然是劃上等號的,你們現在就可以拿出一些策略和方法,不需要藉由自治條例來解決。請問中油面對這樣的情況有什麼因應之道?你們也明白高雄市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事實上他們所要求的是工安,你們如何和他們溝通,你們會強化、確保工安的部分嗎?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陳副總經理明輝:主席、各位委員。中油公司一直非常重視工安的部分,最近我們的工安查核小組就管線的部分做全面性的清查,也製圖提供地方政府及能源局。另外,我們也在總公司一級單位儲運處設置了管線維修中心,辦公室會設在高雄煉油廠。至於環保土污、水污的部分,我們在3月1日成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工程處,這些都是土、污染整治及管線維修方面的強化措施。

王委員育敏:這些強化措施的人員都是在高雄或總部?

陳副總經理明輝:高雄。

王委員育敏:也就是說不是總公司搬到高雄才可以做這些事,即使總公司在台北還是可以把人放在當地以強化工安,希望中油能持續的把工安部分做好。

陳副總經理明輝:我們會再積極加強辦理。

王委員育敏:經濟部在報告中提出管理石化業的三大原則:中央立法監督、地方檢查監理、業者自主管理,從這三大原則可以看出立法權在中央,國營事業的主管機關也是經濟部,你們要怎麼樣和地方分工?顯然現在地方是希望把立法權拿回去,透過自治條例要求總公司搬到南部,面對這樣的狀況,經濟部要怎麼處理?

呂副局長正華:去年高雄氣爆發生後就由行政院許政務委員做跨部會的協調,開過幾次會議後,在11月、12月各做了相關的研討,討論如何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把氣爆所遇到的問題做法令上的完備處理,有些先以函示的方式予以解釋,比如丙稀已經納入氣體的部分,關於法令的部分,目前行政院是以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來推動,在推動的過程中,院裡要求我們和高雄市政府做更多的討論,高雄市政府在1月行政院會討論這樣的法案時提出四個主要訴求,因為還要做一些細部的商討,所以就由沈次長和高雄市政府的許副市長共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許副市長提出擬定自治條例將總部遷到高雄的要求,所以我們還要持續的高雄市政府討論看如何完備法令,讓民眾與廠商在財產與經營上能受到法令的保障。

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要修訂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是中央的法令,可不可以涵蓋自治條例的一些重要內容?

呂副局長正華:大部分都能涵蓋,但因為高雄政府有一定的主張,比如總部南遷等,我們覺得這可能和管線安全有關,剛才中油公司也說明,他們已經就近成立了相關的小組,我們可能必須做進一步的溝通,近期內我們會就法令完備的部分和高雄市政府商討,商討工廠管理輔導法如何修正,以期早日讓法令完備,中央把法令定好,地方執行時也有所準據。

王委員育敏:本席也要求你們加速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速度,因為立法的權責屬於中央,石化產業也不只是高雄在發展,還有其他縣市,希望你們能透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定出一個全國一體適用的法令,讓石化業的工安做得更好。上星期有一則新聞讓大家嚇了一跳,疑似有飯店將廢水排到國家風景名勝的日月潭,我們每年還辦理盛大規模的「泳渡日月潭」,參加過這個活動的人不知心裡作何感想?不知道自己喝進了什麼水。本席要求你們查清楚這件事,日月潭是不是變成了巨型的化糞池?我們的國家現在全靠觀光,今年還要拼一千萬的觀光人次,如果大家知道日月潭被污染成這樣,那還得了,所以一定要把事實查清楚,環保署現在查證的情況為何?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這樣的報導出來後,我們有會同南投縣環保局等相關機關去查證,攝影拍到的所謂的三條管線其實只有一條,另外兩個是H型的鋼管。

王委員育敏:那條管線是做什麼用的?

魏署長國彥:這點我要再問一下,但沒有排放廢污水或糞便水的情況產生,是否可以請林副總隊長做進一步的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督察總隊林副總隊長答復。

林副總隊長左祥:主席、各位委員。媒體報導是暗管,督察總隊和環保局會同去查,查的結果那不是暗管而是消防管線。

王委員育敏:現在日月潭周邊有十家觀光旅館,包括一家遊樂園區,你們是否把周邊也查清楚了?

林副總隊長左祥:對,我們對於日月潭風景區內的水污染事業都有列管,總共列管了11家,另外對於日月潭管理處的兩家公共下水道也都有列管,所以我們都有積極的在查核廢水排放情形。

王委員育敏:等一下本席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你們整個徹查一遍,並將徹查結果報告委員會,這是要讓全國人民安心,至少你們初步看到的管線是消防管線。

林副總隊長左祥:對,裡面有廢棄的管線,另外有消防管線和雨水管線。

王委員育敏:希望你們一併將其他的管線查清楚。

林副總隊長左祥:好。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我們的主席,可否請經濟部沈次長上台答復?

主席:因為有重要的會議,所以沈次長剛才已經請假,現在由副局長代替。

鄭委員汝芬:針對今天召委召開的石化業相關業務報告會議,原本國光石化已經準備進駐彰化縣,由於那些環保團體的疑慮非常非常多,因此,截至目前為止已經遭到否決,事實上,地方是支持的,卻因為那些環保團體的反對,所以我們也就放棄了。目前可以看到各縣市政府在自治條例的制訂中,將針對這些業者提出像是碳稅、地方稅,這些是屬於他們的權益,本席也都予以尊重,不過,如果這些石化業者最後全被我們推到國外去的話,這部分的相關產業將會遭到什麼樣的衝擊?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生活中有許多產品都是由石化業製成,因此,以它的上下游產業供應鏈、它的產值及就業人口而言,在台灣過去的經濟成長中一直是相當重要的產業。雖然對於它可能會有許多不同的討論,但是,在創造就業方面以及我們以安全為前提的保障之下,仍然是經濟發展的重要項目,沈次長在剛才一開始的專案報告以及與前幾位委員的詢答中,也已經提出了相關的說明。

鄭委員汝芬:副局長,這些我們都可以接受。當初我們彰化縣與國光石化簽訂時,它原本是打算使用天然氣,如此一來,造成的汙染可能就會降低,以後若是火力發電或是煤氣,相對的就會造成比較高的汙染,因此,我們是要將應該規範的部分做好規範,或者是怎麼樣?

呂副局長正華:根據目前國內的法令規定,石化廠都會要求所謂的BACT,就是以最佳製程進行所有的製造流程,因此有各種的選項,然而,在選擇選項的過程中,有些能源的選項可能在成本上有不一樣的考量,但是,必須要符合環保的法規、符合公共安全以及勞工安全等等,這些都是國內廠商應該要遵守的,唯有安全的環境,產業才能永續發展。

鄭委員汝芬:無論是在台北、在中部或是在南部,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能用心制訂相關的法規、用心的思考這件事情,因為縣市政府制訂法規的權限非常非常大,一旦縣市政府不肯通過的話,根本什麼都完蛋了!60萬勞工就業的機會真的就玩完了!為了這60萬勞工的就業機會,本席希望你們能將法規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消防法規不通過的話,縣市政府的權限是非常大的,證照的法規不通過的話,縣市政府的權限也是非常大的,因此,你們真的要好好的考量一下!由於縣市政府有考量到地方稅、考量到碳稅,所以你們也要將整個遊戲規則說清楚、講明白,好嗎?無論他們是真的為了照顧環境,或是為了照顧利益,這些我們都不予置評,也尊重縣市政府的制訂。

呂副局長正華:謝謝委員。

鄭委員汝芬:署長,根據蘋果日報在2月25日的報導,經濟部檢驗局抽檢20項塑膠玩具、塑膠玩偶,其中高達12項是違規的,在20項中就有12項違規,這樣的比例太高了吧?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關於這件事情,我本人沒有……

鄭委員汝芬:甚至有1件還超標190倍。

魏署長國彥:是塑化劑嗎?

鄭委員汝芬:就是塑化劑的含量,包括環境賀爾蒙的管理計畫及塑化劑含量的限制等等,目前的管理機制究竟是什麼狀況?抽檢20項玩具就有12項超標,孩子們身處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們究竟該如何規範呢?

魏署長國彥:是否能先請我們環管處的同仁就這個部分提出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管處盧科長答復。

盧科長家惠:主席、各位委員。塑化劑的部分已經納入我們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中,但是,由於玩具是屬於商品,而商品的部分目前則是屬於商品檢驗的範圍。

鄭委員汝芬:雖然開發產業屬於經濟部管理是無庸置疑的事,但是,塑化劑含量是屬於環保署管理,因此,在限制的這個區塊中,你們為我們的環境盡了什麼樣的責任呢?

盧科長家惠:我們目前是從源頭去做管理,從源頭的部分去掌握塑化劑的量,防止塑化劑去……

鄭委員汝芬:甚至還有1項的塑化劑含量超標190倍!署長,剛剛負責人也講了、你應該也清楚這個範圍了,能否解釋一下?

魏署長國彥:對於這些有毒的化學物品,我們現在是採取登錄,進行源頭的管制。

鄭委員汝芬:原料登錄的部分是取自於哪個地方?

魏署長國彥:別人拿去用、怎麼用、製造廠商製造什麼商品以及是否超標,這些並不屬於環保署管理。

鄭委員汝芬:關於這個部分,是否能與業者共同約束一下?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回去之後會了解一下這個案件,就院的角度而言,從源頭……

鄭委員汝芬:本席是從蘋果日報看到這則報導,事實上,這是一個相當敏感的問題,希望你們能與相關的單位、窗口共同研究一下?

魏署長國彥:從行政一體的觀念而言,我們回去之後會研究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再向委員提出報告。

鄭委員汝芬:部長,關於環境賀爾蒙的管理計畫,目前我們究竟有沒有推動這方面的規劃?其實,這個部分可能在醫療器材方面會比較多、在日常生活用品中會比較多?

盧科長家惠:目前已經針對環境賀爾蒙的流布做過研究調查,本署也做了一項關於環境賀爾蒙的整體計畫,每年都有彙整相關部會的成果,後續的草案也正在擬定,至於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們會考量納進後續的環境賀爾蒙計畫中。

鄭委員汝芬:不是將本席提的部分考量進去,而是這項計畫已經推動很久很久了,但是你們的進度卻像鴨子划水一樣,感覺上有一點怠慢!

盧科長家惠:我們就是在源頭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對於使用環境賀爾蒙最大宗的業者,你們是否已做好掌握?使用最大宗的是哪些業者?

盧科長家惠:目前還是以塑膠產品類算是比較大宗的使用,關於這部分的主管單位資料,我會後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鄭委員汝芬:不是提供給本席參考,本席問的是管理的部分,因為環境賀爾蒙攸關孩子的健康,以喝奶的奶瓶為例,它的製造成分中可能也會含有環境賀爾蒙,但是,我們又不能規定一律不准使用塑膠奶瓶、不能規定一律使用玻璃奶瓶,對嗎?

盧科長家惠:我們是透過一個合作計畫機制向各部會提出要求,在環境監控方面,環境賀爾蒙……

鄭委員汝芬:署長,你們這樣的回應,真的是令本席非常不滿意!孩子的塑膠玩具或塑膠用品與環境賀爾蒙息息相關,現在已經大量的暴露在孩子的生活當中,而我們目前卻沒有任何良好的規範,竟然還在那裏推三阻四,本席真的不知道你們要如何針對這個部分做好管理!

魏署長國彥:委員所關心的這個部分與國民健康有關,許多工業產品或家庭使用的……

鄭委員汝芬:無論是嬰幼兒的塑膠玩具或國小學童的文具用品等等,全部都與它息息相關!

魏署長國彥:按照法定的規定,環保署主要管理的是物質或汙染物的環境流布,剛剛談到的是一些工業產品以及消費端所使用的產品,這部分確實不是屬於我們所管,但是,我們回去之後會將這個……

鄭委員汝芬:話是沒錯,但是,針對你們應該掌握的區塊,本席也希望你們能把方向掌握得好一點,好嗎?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去要求相關的合作單位,盡量將現在已經掌握的數據提供給委員會的委員。

鄭委員汝芬:關於整個的申請來源,譬如塑化劑的申請來源,或是製造的申請來源,既然你在末端都有數據可以看,那麼在生產過程中就可以互相約束一下,雖然無法像針對食安那樣非常急速的改善,但是,你們也是要一步一步的有一個期程,好嗎?

魏署長國彥:是。

鄭委員汝芬:謝謝。

主席:這個議題相當重要,請署長與相關單位再向鄭委員提出報告。

在江委員惠貞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來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今天再度安排關於氣爆的議題,事實上,這與整個救災的程序及SOP的流程有非常大的關係。署長,從氣爆發生到現在已經多久了?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從7月31日到現在。

陳委員節如:不是8月17日發生氣爆的嗎?還是7月31日?

魏署長國彥:是7月底、7月的最後一天。

陳委員節如:已經半年了?

魏署長國彥:差不多。

陳委員節如:在這半年之間,官員不斷的台北、高雄往返開會,有什麼成果嗎?如果這類事件再次發生,你們要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因應策略?

魏署長國彥:環保署對於這一塊,主要是發生這件事情的當天,我們的技術隊……

陳委員節如:現在不要再講當天如何如何,雖然有許多委員一直不斷的責罵,當天如何如何沒處理好等等,但是,事情都已經過去了,接下來討論再次發生時該怎麼做,似乎是比較重要吧!

魏署長國彥:從院裡面而言,相關的公安、環安、勞安,我們的政務委員已經開過多次會議,至於環保署在這一塊扮演的角色,其實並沒有那麼強或那麼多。

陳委員節如:沒有那麼強?

魏署長國彥: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責任不清、訓練不足,當時氣爆都已經發生一天了,竟然都還不知道那是什麼氣體、是否會爆炸?

魏署長國彥:當時一接到通報,我們的毒災應變隊就立刻趕過去,向現場指揮官報到之後,根據他的指示,我們到下風處去設站,也已經採集了氣體,但是,在檢驗的同時就已經發生氣爆,所以當時並沒有測出來。

陳委員節如:根據你們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環保署在全國設置7組毒災應變隊,對嗎?

魏署長國彥:是。

陳委員節如:每年還編列了數億運作經費,環保署應變隊在實務上,對於所有災變的發生,必須派出特種專業人員,並經過消防隊特殊的處理,再向當場的指揮官提供意見,但是,截至目前為止,環保署似乎只有進行監測,將權責全部掛到地方。像氣爆如此重大的事情,應該是要事權統一,中央與地方一條鞭,不是嗎?

魏署長國彥:環保署與環保局的建置並不是一條鞭。

陳委員節如:就本席剛才所問的問題,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講到這一點?

魏署長國彥:我們的建置就不是一條鞭,所以沒有辦法。

陳委員節如:還是要分工、還是要推給地方嗎?

魏署長國彥:我們是負責監督、負責中央政策法令的制訂,但是,事實上,誠如委員所知,這個並不是一條鞭系統,它包含了地方自治的成分在內。

陳委員節如:本席一直不斷的強調,關於這個部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一定要統一,但是,你們還是一直在分,想要把化學災害應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還是這個態度啊!

魏署長國彥:沒有推的意思、沒有推的意思。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這個態度啊!但是,消防隊與消防署卻是一條鞭,對嗎?

魏署長國彥:只要遇到事情,在兩個鐘頭之內,剛才所講的那7個應變隊就會到達現場,而且在事件通報的同時,我們當場就會用電話或傳真給予諮詢的建議,這是目前的做法。

陳委員節如:經濟部,你們與環保署同樣都是負責中央的工作,當災害發生的時候,你們負責做什麼?你們的責任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經濟部的部分,由於過去對於地下工業管線的處理比較缺乏經驗,因此,在氣爆發生之後,災防會報就指定經濟部為中央的災害應變主責單位。

陳委員節如:不是由環保署擔任主責單位?

呂副局長正華:關於地下工業管線的部分,行政院災防會報已經指定經濟部為主責單位,擬定相關的災害防救計畫,因為地方上有幾個工業區,所以……

陳委員節如:署長,本席之前凍結了部分的104年預算,要求環保署委外的7組毒災應變隊承攬單位,對於所有應變隊隊員都應採取化學災害應變防救之訓練時數認證,有關建立相關證照的制度,目前環保署的進度如何?

魏署長國彥:關於具體的進度,我要請環保署的同仁來說明。

陳委員節如:本席凍結了這筆預算,目前訓練人員的狀況如何?

魏署長國彥:我也希望能向委員報告這方面的進度,但是,現在我的手邊沒有相關資料。

陳委員節如:104年的預算已經被凍結了,你們竟然還沒動啊?

主席:請環保署環管處盧科長答復。

盧科長家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的指示,我們已經在進行評估了。因為國內沒有專業的訓場,我們在……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些人就只是委託一些大專院校,但是,氣爆當天在現場的那些實習生、那些大專生能有什麼作用,一定要有證照嘛!

盧科長家惠:我們的隊員全部都是全職,並不會是學生的身分,只是在工作之餘去進修。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已經依照委員的指示,規劃相關的課程,因為國內沒有專業訓場,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完成……

陳委員節如:對於本席提出的要求,現在有沒有在做?

盧科長家惠:他們原本就有一個訓練的制度,只是沒有寫成一個制度化的過程,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把所有訓練的時數及課程律定下來,並且將它製成一份……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沒有制訂出相關的證照制度?

盧科長家惠:證照制度可能要配合法規的修正,所以我們現在是先走一個……

陳委員節如:如果真要做的話,就算是要配合法規的修正,你們也是要去做啊!看來本席凍結你們的預算似乎對你們並沒有影響,所以你們到現在還是沒有動嘛!

盧科長家惠:我們都有在執行,但是,可能……

陳委員節如:好啦!本席只是問看看!事實上,你們根本就是還沒做啦!

署長,本席統稱你們這是精神分裂的化學災害防救體系,真的是非常的亂!專業界不斷的要求你們必須事權統一、事權統一,主管災害應變中心、中央單位要全面修改所謂的精神分裂災害防救設計架構,可是一直到現在,你看看!所謂的防救災害可分為三大部分,事先管理預防、事故應變救災及災後重建復原,而且事故應變救災的部分就如同作戰,現在事情發生了,你們仍然沒有針對作戰的部分以高度的專業做一個統合,甚至還以為官大學問大,隨便就可以做好這件事情嗎?這個部分非常的專業,不是署長可以做的、不是部長可以做的、也不是行政院長可以做的,必須要有專業人員。

魏署長國彥:就是因為專業,所以有不同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在做。委員,誠如你所言,它各有專業,譬如飛安事故是由交通部負責、工業管線的部分則是由經濟部負責,所以……

陳委員節如:現在本席就是要提醒你們,今天不是署長講的算、不是經濟部長講的算!

魏署長國彥:不是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培訓專業人員來管理這件事情,更何況,這件事情都已經發生半年了,如果再次發生的時候,整個SOP的流程該如何處理,你們都還沒有訂定出來,這是你們辦事的態度嗎?

魏署長國彥:關於本署管理的化學毒性物質,誠如委員所言,我們會將證照及訓練的制度更規格化。

陳委員節如:關於證照訓練的部分,你們剛剛已經回答,根本還沒有做啊!

魏署長國彥:我們正在進行中。

陳委員節如:即使是凍結預算,你們還是無關緊要!

魏署長國彥:我們一定會積極去做,關於這一點,請委員放心!但是,其中有許多是屬於法制作業,然而,法制作業是有一定的程序。

陳委員節如:就算是法制作業,你們也是要趕快積極去做,萬一明天又發生氣爆的話,你們該怎麼辦?還是一樣嗎?

魏署長國彥:上次的氣爆事件並不是化學毒性物質,而是丙烯,它是一個爆炸性的工業氣體。

陳委員節如:除了丙烯之外,還有丁二烯等等,難道其他的就不會爆炸嗎?其他的會不會爆炸?

魏署長國彥:在行政院的部分,還有……

陳委員節如:署長,其他的會不會爆炸?

魏署長國彥:有許多氣體當然都會爆炸,但是,那些並不是屬於我們環保署主管,因此,委員若是要問這方面的問題,我只能向你說明,這部分不是環保署主管。

陳委員節如:好啦!你們現在就是一再強調不是你們主管、不是經濟部主管、不是消防署主管,那麼究竟是由誰主管?這些東西都還沒有討論好?

魏署長國彥:關於具有爆炸性的危險工業氣體,剛才工業局副局長已經做過報告了。

陳委員節如:署長,處理這種災變一定要中央與地方一條鞭的運作,本席的主張就是如此。

魏署長國彥:行政院現在也有災防辦公室,統籌這方面的工作。

陳委員節如:目前環資部尚未三讀生效,署長,你是否能在近期內提出災害防救法?

魏署長國彥:災害防救法並非環保署或環境資源部所主管。

陳委員節如:要由誰提出?

魏署長國彥:這件事應該是內政部主管吧!

陳委員節如:內政部?

魏署長國彥:對。

陳委員節如:內政部,目前環資部尚未通過,你們在那之前是否應該儘快制訂災害防救法?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災害防救法是內政部主管,我們會針對不同災害,指定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陳委員節如:對啊!這點相當重要!在環資部尚未通過之前,你們能否在一個月之內訂定出來?

林次長慈玲: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我們已經指定了相關的主管機關,譬如石化管線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本席的意思是要你們儘快修訂這個法!

林次長慈玲:目前我們的法在架構上並沒有問題,譬如毒性化學物質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工業管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是經濟部,這些都已經按照……

陳委員節如:誠如本席剛才所言,像氣爆這麼重大的事件,中央與地方一定要事權統一、一定要一條鞭的執行下去,但是,你們還沒有做出這種規劃,又是環保署、又是內政部、又是經濟部,到現在就是還沒做好整合,開了那麼多次會是在做什麼?沒有一個人能夠講得出來?

林次長慈玲:因為……

陳委員節如:本席現在只是要問,在環資部尚未三讀通過之前,你們是否能儘快訂定災害防制法的修法提議?

林次長慈玲:目前這個法的架構似乎沒有很大的問題,委員既然已有指示,我們會與相關單位再做檢討。

陳委員節如:本席現在就與你們談談,問題究竟出在哪裡?署長,以塑膠袋為例,目前我們的熱食常以塑膠袋盛裝,然而,美國與日本早就已經規定不能用這樣盛裝,因此,你們是否要針對這個部分介入管理?這裡面極可能隱藏了極高的致癌機率?

魏署長國彥:環保署主要是管汙染物的環境流布,其實,以前曾有過塑膠袋的禁用、限用政策,目的是要減少它對環境的危害,但是,對於要如何使用它,並不是環保署能管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可以規定塑膠袋不能盛裝熱食,目前那些小攤販全都是使用塑膠袋盛裝熱食,對於國人的健康會造成影響。

魏署長國彥:可能要由衛福部或相關商品使用的主管單位來做,並不是環境保護署可以做的。

陳委員節如:塑膠袋不能盛裝熱食的規定不是由你們制訂?

魏署長國彥:不是在我們這邊,我們負責的是環境流布。

陳委員節如: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有關於管線的部分,基本上,無論是營建署、消防署或警政署等等都隸屬於你們這邊,因此,目前災害防救法由你們主政確實是沒有錯!

本席接續剛才陳委員一再強調的意見,為什麼中央與地方不能採取一條鞭的執行方式?事實上,台灣並不大,但是,還真的是沒有辦法一條鞭,中央只能夠有預算、中央只能夠有錢,至於錢到了地方之後,地方是否有辦法充分執行,有時候你們甚至還沒辦法監督得到,因為他們都還有個別的監督單位,也就是他們的議會、他們的民意機構。再者,老實講,每一位首長沒遇到事情時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其實,記得早期本席還在國民大會的時候,包括警政署、包括消防署,早就希望在憲法位階中能夠讓它一條鞭,但是,跳出來反對的就是地方!一旦採用一條鞭的方式,他們就無法對中央的人事權、中央的預算有任何意見,尤其是人事的部分。因此,無論是消防署或是警政署,這種救命的單位每次都還要看地方首長的臉色,才能夠布建人力。此外,每個縣市跨區之後該如何調撥,以雲梯車為例,能夠到達22樓以上的雲梯車,全國總共有幾輛?或者是每個縣市應該要有幾輛?還是每個鄉鎮應該要有幾輛?事實上,這種防災、救災工作並不是這樣做的,照理說,應該要採取一條鞭的方式,你贊成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消防人員的部分是否採用一條鞭的方式,內政部消防署對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久,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意見。事實上,目前一條鞭的是警政、人事、會計及政風,他們都有專屬的人事法律。

江委員惠貞:單單就警政的部分而言,警政現在並不是一條鞭吧?是一條鞭嗎?次長,你老實講,是一條鞭嗎?

林次長慈玲:我們還是有專屬的警政人事……

江委員惠貞:但是,基本上,這些人到各個縣市去一樣要看人家的臉色,每一次都會遇到,尤其是新的首長上任,無論是哪個政黨,一定都想主導人事,這是事實、這是現象!

林次長慈玲:我們會多多溝通協調,但是,法定的權限還是沒有問題。

江委員惠貞:法定的權限只在於人事,但是,我們所謂的一條鞭並不是單指個人而已,而是整個建置、整個配置的問題,對嗎?

林次長慈玲:就警政而言,警察有所謂的警政……

江委員惠貞:我們先不談警政,因為今天的議題是救災,所以我們應該要談消防。

林次長慈玲:關於消防的部分,我們也是有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目前它並沒有……

江委員惠貞:基本上,現在高級的救災人力都是在地方,中央有什麼呢?沒有嘛!國際救災總隊也不在你們這邊啊!

林次長慈玲:我們有特搜隊與港務消防隊。

江委員惠貞:對啊!你們除了這個之外,其餘的都是在地方、全部都是在地方!

林次長慈玲:是。

江委員惠貞:今天縱使高雄發生這麼嚴重的丙烯氣爆,老實講,你們的消防人員也只能徒呼負負,否則就不會死那麼多高級幹部,甚至光是氣體的辨識都還要靠環保署、靠當地的環保局,這才是沒有辦法一條鞭!現在的問題是在跨區的業務中如何找出一個主政,譬如剛才經濟部提到,往後只要是工業管線方面的災害,行政院就會指名由經濟部主政,那麼本席就要請問經濟部,目前你們在這一塊的狀況是如何?畢竟石化產業不是只有分布在高雄,其他幾個區域也都還有,光是一張地底下埋藏管線的線路圖,譬如以前在板橋就是如此,一條路開挖下去,天啊!原本工程預計只要2年,一挖下去之後才發現,不得了了!這個工程可能要延宕5年、10年都做不好,現在有很多這種現象吧!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惠貞:更何況是這種危險的石化管線、危險的瓦斯管線以及油線,你們真的完全掌握了這個部分嗎?在你們的報告中提到,內政部表示現在共同管溝的部分大概是多少多少,問題是共同管溝中並不包括這些所謂的危險管線?

呂副局長正華:關於管線的部分,像石油有石油法、天然氣有天然氣事業法,這兩個油氣的部分都由能源局管理。

江委員惠貞:這些都是由你們經濟部主政?

呂副局長正華:對,所以它有法令直接規範,也有一些施行細則要定期提出報告等等。

江委員惠貞:現在問題就發生了,關於前端的監督、取締及管理,老實講,大家可能會認為像是丙烯致這種氣體並沒有腐蝕性,所以管線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哪裡知道還是出了問題!

呂副局長正華:過去對於地下管線的規範比較沒有那麼周延,因此,我們希望能夠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

江委員惠貞:自來水也是一樣,它看起來也是沒有腐蝕性,但是,為何現在缺水的問題那麼嚴重,因為漏水量一定比取水量更大,而你們此時也無法去整理水庫,因為水庫的管理單位可能又不是你們。

呂副局長正華:對,水庫應該是隸屬於水利署,其實,自來水公司應該是有進行查漏工作,不過,這一塊就不屬於工業局主管了。

江委員惠貞:雖然是這樣沒錯,但是,這些單位同樣隸屬於經濟部,你今天代表的並不是只有工業局,而是整個經濟部派你來做代表,否則,起碼應該是由次長以上的層級來做代表吧?

呂副局長正華:對,關於委員所提的意見,我會帶回去與相關單位進行研究。

江委員惠貞:所謂管線、管溝的部分,以前我們都認為反正是埋在地底下,眼不見為淨,現在才發現,無論是危險的管溝或是民生使用的管溝,其實都出了問題,譬如瓦斯就出現好幾次的問題,對嗎?

呂副局長正華:所以要做更多的加強管理。

江委員惠貞:你所謂的加強管理其實已經不足以加強管理,因為現在已經不是加強管理的問題,基本上,台灣建置的這些管溝都已經超過多少年了?如果從民國三十幾年開始計算,現在都已經幾年了?如果自來水管從日據時代開始計算,那些管線可能都已經超過百年以上,根本都沒有抽換過啊!昨天本席還被一位長輩劈頭就罵,他說我們擔任立法委員都沒有用,沒有一位立委會為他們顧性命,管線從未做過更換,所以大家一直都是喝到含有消毒水的自來水,難怪大家都死翹翹!本席真的是當面被洗臉,真的啊!現在管線的問題已經不是你們說的什麼維護、維修或是管理等等,本席記得十幾年前我們就不斷在提,關於管線的部分要開始編列預算,自來水公司不是隸屬於你們經濟部嗎?

呂副局長正華:是,今天國營會也在場……

江委員惠貞:國營會不也是隸屬於你們經濟部嗎?

呂副局長正華:對。

江委員惠貞:人家已經喊了十幾年、二十年了,你們還是一樣對於抽換管線無感,只有台北市因為賣水而賺大錢,所以他們現在可以很驕傲的表示,管線抽換率已經高達七成了。每次看到殯儀館旁邊的那個廣告,本席就感到很火!他們賣水給鄰近的鄉鎮市,再用賺到的錢汰換台北市的水管,甚至還說他們的水可以生飲,不過,民眾還是不敢直接喝。本席只能講一句話,這是什麼政府嘛!無論是中央或是地方,這是什麼政府嘛!就省自來水公司與台北市自來水公司而言,同樣是水、同樣是經由考試院考試合格的公務員,為什麼就是無法整合、整併,這是什麼世界、這是什麼政府?由此可知,光是一個管線就有多少的問題!

次長,現在有許多重劃區、許多區段徵收,打算用來興建公共建設,但是,同樣也沒有先做公共管溝?根據營建法規的規定,這部分不能先做嗎?每次都是公共設施先開發,等到建商來蓋房子的時候,再一切重頭來過,像是水溝不通、管線沒有共同管溝,以前老舊的管線缺乏共同管溝也就算了,問題是你們現在新徵收的土地一樣還是只做皮毛,那個叫做重複開發、重複處置,最後的結果就是民眾不斷責罵!你們都告訴民眾徵收土地興建公共設施需要經費,所以只能給予多少的補償金,因為剩餘的錢都要用來興建公共建設,但是,到了5年後、10年後,一切的開發又要再重來。

林次長慈玲:我們內政部直接開發的淡海新市鎮就有做共同管道,事實上,對於地方政府辦理的各種開發案,在法規上就規定的很清楚,像區段徵收、像市地重劃,應該都要優先建立共同管道。

江委員惠貞:都沒有啊?

林次長慈玲:因為內政部沒有補助的經費。

江委員惠貞:不要說是共同管道,連最基本的水溝都要等到真正需要用到的時候才又再重挖,因為寬度不足、深度也不足,你們應該都知道這些現象嘛!

林次長慈玲:那個部分……

江委員惠貞:最起碼,草皮的共同灑水線應該要做,這樣才有綠化環保的成效,然而,你們並沒有為這些開發區先做好綠建築的基礎,這樣我們的政府要如何推動所謂的綠建築?難怪環保署一直都是在做白工,他們都已經到最後了,只有不斷的獎勵、不斷的獎勵、不斷的給錢,無效嘛!

林次長慈玲:其實,內政部也有積極推動綠建築,所有的公共工程除了沒有建築物的之外,我們都有規定至少……

江委員惠貞:本席認為,當它還是一塊素地的時候,你們就應該要做好這些基礎,包括排水、包括汙水、包括所有的共同管溝,因此,這個部分不是只有危險管溝的問題,現在全台灣的地底下根本全部都是問題,越是發展的都會地區就越嚴重。基本上,對於即將開發的地區,你們最起碼應該要去面對嘛!如果是已經擁有四、五十萬人口的城市,光是挖一條路的管線當然就不得了了,但是,對於即將開發的地區,你們起碼應該要嚴格的控管,而且營建法規也有相關的法令規定,你們卻放任地方政府,這樣要如何事權統一呢?中央現在根本不是小而美,其實是小而天天被罵,沒錢、沒權,什麼都沒有,即使是握有相關法令也沒有用,因為一個人一個號,各吹各的調!各縣市政府依照自己的寬嚴鬆緊進行處理,你們根本管不了,不是嗎?

林次長慈玲:其實有幾個面向,第一個面相,我們在審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時,對於公共設施的劃設會有一個相當的……

江委員惠貞:如果市政府或當地縣市政府開發商的公共設施做得不好,你們根本無從檢查,要由誰檢查?校長兼撞鐘,其實都是地方政府,所以這就是疏漏嘛!雖然法律也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沒有管理單位、沒有處置單位!本席要提醒你們,今天主席安排的這個題目其實可以很大,不是只有氣爆的管溝,而是要從管線的問題告訴你們,台灣地底下的管線其實出了非常大的問題,幾乎多數的管線、管道都是屬於你們內政部的管轄、都在經濟部、都在環保署的汙水管,本席知道你們的權責無法統一,但是,最起碼跨部會之間該如何做一個處置,這是民眾所希望的。以上,謝謝。

林次長慈玲: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有鑑於我國生質柴油轉化政策,因技術問題難以克服而停辦,因而使現行由環保署回收之廢食用油,主要轉為生質燃料油使用。然而,生質柴油之獲利較高,且他國亦有成功克服技術問題之經驗,顯見技術問題並非無法突破。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會同環保署,參酌他國之技術與經驗,於一個月內,研議重啟推動生質柴油之可行性,並將研議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能源局的國會聯絡人表示,他們的局長看到這份提案後,有些意見要我在此代為表達,是否能將1個月爭取為3個月?主要原因是要參酌他國的技術與經驗,另外還有一些學者專家及業者的意見,這樣才能針對生質柴油轉化之可行性提出較為完整的報告,因此,是否能改為3個月?

主席:王委員,可以嗎?那就改為3個月,第1案照以上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有鑑於今年乾旱問題嚴重,導致日月潭水位明顯下降後,露出許多不明管線,日月潭為我國觀光知名景點,周邊飯店、旅舍林立,為確保日月潭水質保護,爰建請環保署會同內政部,於一個月內實際勘查日月潭潭邊有無埋設暗管之不法情事,並將稽查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主席:請問主管機關有沒有意見?

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會去做相關的稽查。

主席:第2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石化業對台灣經濟雖有貢獻,但也對環境帶來重大影響。立法院已提案要求環保署針對高雄石化業進行環境影響總體檢。但社區知情權至今仍未有積極作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經過社區之高風險之工業、石化、石油、天然氣等管線,立刻充分資訊公開,供民眾查詢,以確保民眾平時有充分預防,因應相關災害。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主管機關有沒有意見?

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在方向上我們當然是可以儘量,但是,有些管線,尤其是地下工業管線,以高雄市為例,現在是屬於高雄市政府,雖然像是石油及天然氣也有相關的法令規定,總之,在能力所及可以公開的原則之下,我們會去努力看看,只是怕與委員及社會的要求有所落差!不過,提案的內容可以按照這樣的文字通過,而我們也會去努力。

主席:他們已經同意這個提案內容,田委員是否有需要補充之處?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他的意思是從1分到100分任他自己喬嗎?

根據本席所知,事實上,不只是高雄,像六輕也有管線沿著公路一直拉到北部來,然而,公路的旁邊也是有民宅,假設本席住在那附近,至少應該要有知道的權利。老實講,本席也已經拿到了管線圖,如果現在要求你們上網公告,而你們認為還有一些工安疑慮的話,至少也該讓住在那裡的民眾知道自己的住家底下、自己的住家附近是否有管線經過,一旦發生什麼事情,你們也該教導民眾要如何逃避。有一些風險管理專家告訴本席,先進國家只有民生所需的管線可以進入住宅區,譬如瓦斯管線及自來水管,但是,我們台灣的管線現在已經是一團亂,因此,本席認為應該讓出示證明的地主知道自己的土地底下究竟是埋了瓦斯管線、石化管線或是什麼奇怪的管線。萬一出了什麼事情,你們也應該要主動告知民眾,像是夏天就往北跑或冬天就往南跑之類,不能讓他們半夜衝出來之後不知道要往哪裡跑,或者是待在家中將門窗緊閉,還是要趕緊離開家裡,這些事情都要告知民眾。

在先進國家即使是民生所需的瓦斯管線經過民眾住家附近,政府都應該要告知那些管線距離民宅有多遠、一旦出事應該要如何處理,而不是稅收由國家拿去,風險卻由人民承擔,更糟的是連有什麼樣的風險、該如何因應,也都完全不知道。因此,本席的意思就是不能讓民眾連知的權利都沒有。

主席:既然他們已經同意,我們是否就按照提案內容去做,並且予以監督?

田委員秋堇:好。另外,對於石化業的總體檢,不知道環保署現在進行得如何?這是本席之前的提案,所以這次就沒有再提,事實上,環保署曾經針對六輕做過總體檢?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上個會期委員有提出這項提案,而我們正在進行中,也到高雄當地和他們一起做。後續對於環境影響的體檢,我們也向高雄提過,如果有需要補助之處,環保署也會考量它提出的情況進行補助。

田委員秋堇:署長,之前環保署曾經針對六輕做過總體檢,舉辦了一個大約是2天或3天的研討會,因此,本席認為至少你們也要在高雄舉辦公開的研討會,從健康、從經濟、從環境的各種衝擊,公開的讓學術界、讓民間團體共同討論,而不是大家關起門來做這件事情。

魏署長國彥:了解,我回去看一下進度,再依照委員的指示,往那個方向辦理。

田委員秋堇:請到本席的辦公室提出報告。

魏署長國彥:是的。

主席:第3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案。

4、

雲林斗六是全臺灣PM2.5最嚴重的地方。爰此,要求環保署應於3日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具體改善時程、解決方案。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鄭汝芬  陳節如

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案。

5、

勞動部「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雖規定事業單位每月應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上傳,並於每年勞動檢查年報中公布統計分析結果,惟該等結果係以國內全產業之角度進行分析,無法從中得知各產業更詳細事故資訊。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針對個別產業建置職災資料庫。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鄭汝芬  陳節如

主席:請勞動部郭次長說明。

郭次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改為1個月內。

主席:好,本案將「一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餘均照案通過。

進行第6案。

6、

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要求事業單位應提供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等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在經過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後,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但由於尚未明訂事故調查方法及分析項目,事業單位調查時採取自主性管理,分析時往往仰賴調查人員的經驗,未有明確的方法論。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建立明確的事故調查指引。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主席:請勞動部郭次長說明。

郭次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建立這個指引需要一點時間,一週的時間可能不夠,剛才我們已跟劉建國委員溝通過,他同意改為兩個月。

主席:本案將「一週內」修正為「兩個月內」;倒數第4行的「業」字刪除,餘均照案通過。

進行第7案。

7、

茲因高雄中油高雄廠於104年3月間接連發生兩起重大工安事件,甚至造成人員傷亡,3月11日發生之丙烯外洩事件,更傳出因大林廠廠長北上開會,無法坐鎮現場。為求通盤了解中油南部廠區主管北上開會之必要性,請中油公司於三月底前提出有關近三年內南部廠區主管北上開會之次數及會議項目清單。又中油近期工安事件已嚴重影響中油企業之社會形象,為求了解中油公司內部橫向聯繫是否失靈,另請提出林聖忠董事長任內至高雄開會次數、天數及會議項目清單。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副總經理說明。

陳副總經理明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要提供近三年內的字數及會議項目清單,是否可以改為一個月內提供?

主席:本案就將第四行之「三月底前」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均照案通過。

進行第8案。

8、

目前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只針對24種水質項目訂定標準,然雲林縣環保局曾針對當地石化業之廢水進行檢驗,發現其中化學物質高達上百種,即使廢水直接入海,終於經由食物鏈濃縮至人類之食物,危害人體健康。爰要求環保署進行石化相關產業原廢水及放流水之排放口所含生物急毒性、總毒性有機物進行採樣分析,並新增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之水質管制項目。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提及雲林縣環保局進行檢驗,發現其中化學物質高達上百種。這裡面大概有幾個面向,第一,如果主要是談雲林縣轄內,我們就會建議把文字改為「由環保署來督導雲林縣政府進行六輕的石化相關產業」等。第二,因為這裡提到要做總毒性有機物在食物鏈的累積等的分析,這部分需要一點時間,不可能那麼快就做出來,有些物質其實是低於排放標準,委員現在比較擔心的是,不在排放標準的40項或24項之內的有沒有其他毒性,這部分真要做研究的話就要花一點時間,環保署也願意在這方面提供支援。是否先由我們督導雲林縣政府來做,因為前面的100種也是他們做的。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這不是雲林縣政府而是一位學者專家告訴我的,他只是在提醒一件事,這當然不只是在雲林而已,只是其他地方可能有化驗過而這個學者不知道或其他地方政府沒有化驗過。但是石化業的技術是一日千里,工廠排放出來的這些化學物質,政府的法規已經追不上了,當初的24項可能不全部是化學物質,其中包括懸浮物質等,但是他們已經發現有上百種,所以,當時這位學者告訴我,他曾經跟環保署聯絡,希望你們這樣做,我不知道環保署當時基於什麼考慮竟然拒絕了,所以,這個問題不僅僅出在雲林縣或六輕,如果署長要特別去督導雲林縣或合作,我也很贊同,但我現在講的是全國性的問題。我為什麼會把食物鏈寫進來,因為雲林六輕的管線是直接入海,這種情況下,有人可能認為反正是直接入海就可以不管,不對,這些物質會經過食物鏈再回到我們的餐桌上,所以,當時雲林縣環保局要求我們在原來的廢水、流放水的排放口所含生物急毒性及總毒性有機物進行採樣分析是非常有道理的。你們現在要趕快進行,而且查清楚哪些對我們健康是有危害的。所謂的安全標準是我們現代人自欺欺人,在自然界無法分解的,就會不斷地累積,剛才署長說有些物質其實是在安全標準之下,但如果它24小時排放,,一年將近365天不斷地排放,自然界又無法分解,最後其總毒性、對人類的危害,你們都要去管、去瞭解、追蹤才是。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試著做如下的建議,即在最後加上「研究」兩個字就好。我剛才聽懂了委員的建議,我們本來放流水標準,無論是24項或40項不足以涵蓋現在已經看到的可能上百項,其他的項目部分,我們應該要對其環境流佈乃至可能進入食物鏈的累積要進行瞭解,同時,……

田委員秋堇:「研究」改「研擬」好了,即「並研擬新增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之水質管制項目」?

魏署長國彥:文字部分,是否容我們稍後整理後再向各位報告?

田委員秋堇:「並研擬新增」好了,不要只是研究而已,研究之後往往都沒下文了。

魏署長國彥:好,就是剛才講的意見,即增加一些……

田委員秋堇:即在倒數第3行的「新增」之前增加「研擬」二字?

魏署長國彥:好,我們把文字再整理一下。

田委員秋堇:好。就是增加「研擬」二字,即修正為:「並研擬新增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之水質管制項目」。

魏署長國彥:好。

主席:第8案的部分,倒數第3行最後修正為:「並研擬新增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之水質管制項目」,餘照案通過。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

繼續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事實上。我們臺灣的空氣品質一直不是很好,像黑心油、黑心食品的部分,大家在知道真相後可以選擇不吃,但是,空氣不一樣,不可能選擇不呼吸,所以,空氣品質的監測與盡量使其合乎標準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先請教署長,2014年全台PM2.5的平均值是多少?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各地不同,大概每立方公尺是21到22微克左右。

楊委員曜:我們定的標準是多少?

魏署長國彥:我們的標準是每立方公尺15微克,這個數字已經都超標了。

楊委員曜:就是超標了50%。

魏署長國彥:這要看是怎麼計算而定。

楊委員曜:你們有無具體的改善方法?

魏署長國彥:PM2.5的來源有移動源和非移動源,現在我們對固定源是比較有……

楊委員曜:非移動的部分就表示我們比較可以掌控的……

魏署長國彥:對,像工廠等,所以,這部分我們在高屏地區有做總量管制,在中部和雲嘉南地區則是做減量的措施。

楊委員曜:如何減量?

魏署長國彥:減量部分,我們在地方有形成一個跨縣市的委員會,中央則有減量的督導會報,且定期會來做。總量管制部分則是以3年為期。

楊委員曜:兩者的差別為何?

魏署長國彥:前者是有法源,如果有任何新增的話,必須得到抵換才可以。

楊委員曜:總量管制的話,就表示在高雄地區要設廠的話就……

魏署長國彥:就是你一定要找到一個量進來來跟你抵換。

楊委員曜:減量的部分,你們會怎麼減?

魏署長國彥:我們去辨識有哪些固定污染源,然後希望他們能夠去減量,同時,我們就開始用最佳的方式來做基礎措施,事實上,這也可以減少空污費的繳納,對它而言也提供了誘因。如果有一天,我們無論是降低空品標準、控制不好或因為有其他的污染源而讓中部或雲嘉南變成第三級空品區,我們就有一個法律基礎去做一樣的總量管制,減量對他們其實是有好處的。

楊委員曜:無論做什麼樣的管制,就都必須要監測,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是。

楊委員曜:現在有多少工業區設有監測設備?

魏署長國彥:環保署主要是負責大區域或背景,目前有74處。對於特定工業區的部分,現在已經根據相關法規做要求,第一個是林園工業區,在4月份會開始全部上路。另外我們還有台南科學園區及六輕工業園區都會在11月之前上路。

楊委員曜:現在已經有規定要求你們要在今年開始陸續完成?

魏署長國彥:對於這些特定的工業園區,我們都有要求,是由他們來設置,不是我們去設置,即他們有責任來設,但資料都要連線。

楊委員曜:所以,你們還是必須要加強你們的……

魏署長國彥:對,對於特定工業園區,等於是隨時監測它,只要一有異狀,我們就會進去查。

楊委員曜:對。因為監測不做好的話,後續大概也就不用做了。

魏署長國彥:對,就無法開罰或要求它改善。

楊委員曜:本席要請教環保署及經濟部有關石化管線資訊公開與可電子探測的部分,假如是天然氣與石化產業,可能是歸經濟部主管,其他有害物質則是歸環保署管,我國是否應該參考其他國家將地下管線圖資公開?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從去年發生氣爆以後,這個議題也有各種的討論,院內在討論後,工業局負責的六十幾個工業區在圖資部分當然可以公開,但以高雄市為例,這些圖資的補強等都在高雄市政府手上,因為公開時還涉及一些廠商營運機密等,基此,加上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由縣市政府就自己權責……

楊委員曜:管線圖資的公布與商業機密有無直接關係?

呂副局長正華:有一些是有,……

楊委員曜:哪一部分可能比較會有關?

呂副局長正華:佈線的部分,我們一般都認為是拉兩線而已,但管徑是幾吋、管線的流量是多少……

楊委員曜:我們沒有要求流量的部分,只是要求公布管線分布的圖資而已。

呂副局長正華:是,所以我們主管的工業區部分,……

楊委員曜:假如把商業機密的因素牽扯進來,可能會讓你們找到一個不去做的理由,所以,我們還是必須先釐清這個問題,即到底哪一部分會涉及商業機密,哪些部分不會,在不會的情況下應該要盡量讓資訊公開透明化。

呂副局長正華:是,這是本局目前大致的方向,但工業區以外部分,如果以管數最多的高雄市而言,在圖資的部分就視市政府自己如何決定。

楊委員曜:所以,經濟部的立場是認為應該由市政府來公布?

呂副局長正華:目前市政府手上的資訊是最完整的,但……

楊委員曜:中央在很多方面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給地方,所以,你們還是必須要去協助處理。

呂副局長正華:是。

楊委員曜:這些石化業和天然氣管線現在都已經埋在地下了?

呂副局長正華:是。

楊委員曜:能否用電子探測的方式?

呂副局長正華:這就要看技術上能否做到,有時候就要看國外的技術而定,目前而言,去測地下石化管線時用所謂的緊密電位法或各種測電極連接等等,是有一些技術可以來探測。

楊委員曜:有一些可以?有些沒辦法?

呂副局長正華:是。

楊委員曜:因為我看有一些管線已經埋很久了,圖資也不見得很詳細正確。

呂副局長正華:高雄是這類管線分布最多的地區,所以我們有特別加強,重新盤整完之後,已能清楚的交代,至於其他地區,我們也會努力將之完備化,謝謝。

楊委員曜:署長,除了石化與天然氣以外有毒化學物質的管線,有沒有法律規定它必須符合規範?

魏署長國彥:關於管線方面,經濟部頒定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有將所有的管線納入規範,並不會因為管線是運輸哪一種物質而不予管理,所以這些都是在一起的。

楊委員曜:也就是全部都歸……

魏署長國彥:都要一起列管,惟當化學物質發生外洩,或在應變與技術諮詢方面出現了化學有毒物質,這時便會由環保署管轄。至於高雄氣爆外洩的丙烯,因為它並非有毒物質,而是具有爆炸性的危險氣體。

楊委員曜:請問丙烯是誰管的?

魏署長國彥:目前仍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範疇,因為是把管線當成工廠延伸出來的一部分,所以還是由經濟部來管理。

楊委員曜:統一由經濟部規範嗎?

魏署長國彥:是的。

楊委員曜:最後,我想問的是,有關地下管線防腐蝕的問題,中央有沒有統一的規範標準?

呂副局長正華:防腐蝕的部分,因為是由業界累積下來的,所以關於標準的內容,我還要再確認一番。過去有陰極……

楊委員曜:我們有規定嗎?我現在問的不是標準的內容,我只是問我們對於防腐蝕的問題有沒有相關的規範。

呂副局長正華:過去我們在檢測上有依據相關程序辦理,包括陰極防蝕,也有運用透地雷達測其緊密電位,這些都有相關的標準依據。過去,我們也會依照中油累積下來的SOP進行檢測。

楊委員曜:有很多管線的問題,由於年代久遠,又埋在地底下,有時其中所輸送的東西又是具有爆炸性以及高危險性的物質,所以以目前的人力與技術,對於相關的工作可以做的還是要去做。不能逕將老化的管線棄之不顧,再從新的做起,請問這樣做得到嗎?

呂副局長正華: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根據環保署所監測的資料指出,細懸浮微粒在高雄,每年的總排放量,在所有的縣市別中可說是排放量最高的縣市。其中,工業排放的比例,大約占了四成,而環保署的資料上寫的其實是四成四。然而,根據「永續之殤─從高雄氣爆解析環境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怠墮」的統計,不管這篇研究的統計方式如何,就我瞭解,在高雄市環保局長期的監測中,固定污染源在高雄市所有污染源中將近占了八成,移動污染源則占了近二成。從這個比例來看,本席住在高雄市左營區,附近的後勁、大社與仁武剛好能把左營給包圍起來。左營區目前是高雄市人口成長最快速的地區,以我過去居住的福山里為例,一里的公民數,也就是可以參與投票的人數,就有2萬5,000人左右。換句話說,一個里就能選出兩位市議員。以前我早上起來都能聞到可能是中油排放的氣體,到了晚上則是聞到中區焚化爐所排放的戴奧辛,這些當然都會造成人體極度地不舒服。幾位官員可能都很清楚,過去搭火車到高雄的時候,一定可以自己醒來,因為到了楠梓,也就是當時的後勁,一定可以聞到那種味道。現在這樣的狀況有改善嗎?有,但這樣的味道也還是存在。

我要表達的是,假如按照美國大規模的研究調查,每增加10 micro也就是每增加10個單位每個PM2.5 約會減少平均壽命七到八個月,而肺癌的比例則會增加8%,以上是美國的研究資料。另外,美國心臟醫學會的估計資料也指出,心血管疾病增加的比例大約會提高15%。換句話說,將高雄與台北相比,關於空氣中PM2.5 的濃度,台北平均是25個單位,高雄則是35。高雄有一、二成的污染源就是從六輕那裡飄過來的,不管其污染源在哪裡,就因為PM2.5 的關係,高雄人的健康損失就比台北人平均少了七到八個月。假如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以10微克為1個單位的標準來計算的話,高雄是35,也就是說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健康標準,高雄人的壽命平均會減少25個月。假如按照環保署公布的15微克為一單位的標準來看,高雄人的壽命平均會減少1.5年。因此我想問的是,署長,請問這些問題所造成的健康損失,以及所增加的醫療支出,到底要由誰來買單?因固定污染源占了80%而造成的健康損失,使高雄人比台北人少活了七、八個月,難道高雄人就活該如此嗎?若是按照環保署的標準,高雄人就是少活了1.5年,難道是要我們高雄人死死算了?請問這個狀況誰要負責?誰要買單?這些問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醫療支出,到底是誰來買單?署長,你怎麼看?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就是一個國家在永續發展上都要談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我只問你,到底要由誰買單?

魏署長國彥:很多外部成本要怎麼做……

陳委員其邁:難道就是讓高雄人死死算了嗎?

魏署長國彥:我不是這個意思。

陳委員其邁:誰要負責?

魏署長國彥:您對公共衛生也非常理解,在醫療的支出上,這部分確有增加,更別提您剛才談到的餘命差異,住在某些地方,確實會比較吃虧。

陳委員其邁:那經濟損失怎麼算?

魏署長國彥:當你把平均餘命折合健康損失,可以用經濟學的模式來推估,如此便能算出經濟損失。所以除了健康醫療的費用有增加之外,健康的損失以及其它外部成本的增加……

魏署長國彥:所以從這裡就能談到發展正義與環境正義的問題,也就是今日會議主題之所在。

陳委員其邁:沒有錯。所以這些損失應由製造這些污染源的廠商來負責對不對?總不能把這些成本轉嫁給其他人民來負擔,署長,你同意嗎?

魏署長國彥:我想台灣在工業發展的進程中,現在已經更深切地體驗到剛才所提到的事情了,二、三十年一路走來,很多工廠都有用「回饋」的方式在做。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來這裡不是要聽你上課的。

魏署長國彥:不好意思,我只是就這方面的架構來談。

陳委員其邁:我來這裡,只是請你釐清這些問題到底是誰要來負責?這些所謂的「外部成本」以及所增加的損失,到底是誰要負責?我來就是為了跟你談責任歸屬的問題,不是來聽你上課。

魏署長國彥:就環保署所能管到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在這方面的專業,我也不會比你差。

魏署長國彥:不好意思。

陳委員其邁:到底是誰要負責?

魏署長國彥:就環保署而言,我們有開徵空污費與水污費,這些費用均由污染者自理,所以是由他們付費,而由我們治理,這是二十幾年來都一直在做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現在是告訴我,因為空污費的開徵,所以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空污費就已能彌補我剛才提到的環境正義嗎?這是你的意思嗎?

魏署長國彥:他們都已符合相關的標準了。

陳委員其邁:他們都已經付錢了?

魏署長國彥:在這個標準之下,他們有付錢,他們付錢之後我們會盡量去改善空污各方面的防治與改善措施,以上是環保署能做的。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必須很不客氣地講,本席無法苟同你的論調。

魏署長國彥:請指教。

陳委員其邁:我完全無法同意你的說法,我的邏輯是,你們完全沒有做過健康風險評估,也不曉得PM2.5會造成健康多大的損失,以及每年因此而增加多少死亡的人數。你也沒有針對這件事造成高雄市外部成本增加的問題做成模型進行推估。你又怎麼知道,政府所開徵的空污費已能cover這些與健康與經濟相關的損失呢?對此,你就說說看,我對你的批評到底有沒有道理?

魏署長國彥:現在在我們的環境影響評估中,您剛才講的健康風險評估也都是其中的項目之一。我們的環評委員,也有來自公共衛生方面的專家,所以這幾個面向都有被考慮在內。

陳委員其邁:署長,你告訴我現在你們該做的都做了。雖然你們認為當時所做的簡易型風險評估全部都完成了,但我認為你這樣做很不及格,你知道嗎?

魏署長國彥:我不敢說所有該做的都做了。從去年開始,我們在總量管制上,至少對於高屏地區已經有在做了。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為了今天的質詢,把你剛剛所講的幾份報告都看過了。

魏署長國彥:您是這方面的專業。

陳委員其邁:裡面所做的評估都是非常簡單的推估,像你們就沒有把經濟損失做出來,至於健康風險評估,你們也是引用過去的data,並沒有針對大家在討論的PM2.5去做,看看到底是增加了多少。

魏署長國彥:有,我們現在有跟衛福部,打算要花4,000萬元的經費進行相關的研究。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知道。但是你這樣說的話不就代表你剛剛講的東西是白講的嗎?因為你說開徵的空污費就已經夠了……

魏署長國彥:我剛剛提到的4,000萬元就是我們特別爭取的預算。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今天要告訴你的是,我們應該要很嚴肅地面對環境正義的問題。

魏署長國彥:是。

陳委員其邁:過去開徵的空污費是不是有足夠的預算可挹注地方政府的建設,或是足以彌補我家鄉高雄市的健康損失?我當然會對你不客氣,因為我家就住在那裡,那裡都住著我的親人與朋友。

魏署長國彥:我們大家都有呼吸到這些空氣。

陳委員其邁:沒錯,但我的家在那邊。我認為國家衛生研究院或其他相關單位應該要儘速針對PM2.5的健康風險評估,做一個長期而完整的追蹤調查。

魏署長國彥:是。

陳委員其邁:再根據相關的報告,擬定未來的政策。你看,我們高雄市每次在講的能源稅,財政部李述德部長都打槍,對於我們要求的「溫室氣體調適費」,高雄市要通過的「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當時環保署沈世宏署長也打槍,說是還要再研究個兩、三年還是三、五年,結果現在到底是研究到哪裡了?

魏署長國彥:我們對溫室氣體的減量法,已經提報院會了。

陳委員其邁:上次沈署長講了三、五年,說是要聽取各界的意見,這根本就是緩兵之計。我們現在在講的管線自治條例,經濟部打槍,行政院院長也打槍。高雄市……

魏署長國彥: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在憲法上都有解釋。

陳委員其邁:每次中央都這樣,每次中央都說以後再慢慢談,這是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問題。你剛剛在講什麼?你剛剛在答復楊曜委員的時候說,管線是工廠的延伸,所以由經濟部主管。

魏署長國彥:根據工廠輔導管理法,確實是這樣在做的。

陳委員其邁:氣爆發生的時候,行政院院長和馬總統是怎麼說的?他們說管線是高雄市政府的責任,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高雄市政府。

魏署長國彥:高雄市政府也有責任。

陳委員其邁:中央把所有責任都推給高雄市政府。

魏署長國彥:因為在馬路上能不能設管線是……

陳委員其邁:氣爆發生的時候要追究責任,你為什麼不這樣講?只會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地方。

魏署長國彥:當時如果你是這樣問我的話,我就會這樣講,只是我當時沒有機會表達這樣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你們當時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地方,要地方負起責任,對此你都沒有反對。你不就是馬政府的一環嗎?

魏署長國彥:不是這樣,剛剛我也說了,地方政府當然有責任,因為在高雄市地底埋設管線,當然要經過市政府的核准。

陳委員其邁:如果你講的意見馬政府聽不下去,那你還要做什麼?開什麼玩笑!

魏署長國彥:事件調查到這個程度,也知道當時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

陳委員其邁:署長,事件發生的時候,中央包括國民黨的中常會祕書長、經濟部部長、副總統以及行政院都把所有的責任推給地方。地方現在要負擔責任,要建立管線自治,要監督管線並做風險評估以及健康維護計畫,這些當然都要花錢。

魏署長國彥:我在台北市擔任過研考會主委,我們台北市當時就有對地下管線有所要求,也有相關的圖層。如果高雄市沒有這些相關措施的話,就是他們失職。

陳委員其邁:台北市憑什麼跟高雄市比?你有沒有去高雄市住過?

魏署長國彥:我沒有住過高雄市。

陳委員其邁:你知不知道高雄的管線有幾條?

魏署長國彥:我是從市政管理的角度來看的。對於陸地下面的管線,地方應該有所掌握。

陳委員其邁:你還在推諉責任,你們從頭到尾都在護航與包庇石化業者。你們就是環境轉型正義的幫兇,總是隨便講講,仗著學術的傲慢,對於環境轉型的正義根本也沒有切身之痛。

我今天為什麼會比你生氣?我和趙天麟委員為什麼會比你生氣?因為我們都住在高雄。我早上起床就聞到中油的味道,到了晚上睡覺又聞到焚化爐的味道。我們為什麼要活得那麼辛苦?今天早上六點半就要特別來問我們的署長,聽了你這樣講之後,你還要爭辯你在台北市政府所做的事。你們台北市和我們高雄市是要怎麼比呢?

魏署長國彥:不是這樣,因為我們剛才談的是關於地下管線的責任。至於空氣污染,人飢己飢人溺己溺,這些都是我們環保署要去加強的。

陳委員其邁:你對高雄市地下管線之複雜以及難以管理的程度,根本就完全不懂,還講什麼風涼話!

魏署長國彥: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正在做高屏地區的污染總量管制,我們做得不夠好,但是我們會加強。

陳委員其邁:署長和經濟部,我在此鄭重地告訴你們,假如中油今年不遷下去,明年政黨輪替之後,我保證絕對會遷下去。你們就慢慢等著看好了,總有一天會把它遷到高雄。另外,我要說的是,我剛剛講到的健康風險評估、管線的管制計畫以及污染防制計畫,希望署長能同情我們高雄,能幫幫我們高雄。

魏署長國彥:這是全國都要做的。所謂AQHI的部分,趙委員也非常關心,關於本土參數與健康參數都是我們現在正在做的。

陳委員其邁:像PM2.5監測計畫,請署長要在污染最嚴重的高雄地區優先施做,而且還要給我們充足的預算,讓我們的高雄市政府能在中央的支持下,順利推行相關的計畫。

魏署長國彥: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在全國各地都希望能就空污費的部分多所著墨。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還是要把醜話講在前面。假如政府對我們高雄的公安或環境轉型正義在管理上怠忽職守的話,我告訴你,我們高雄市的立委一定會加倍奉還。其他都好商量,坦白講我也很尊重署長,但是為什麼我會這麼生氣?

魏署長國彥:委員請息怒,不是這個意思。

陳委員其邁:每次都這樣!一講這件事就說中央還在協調,結果最後都不行,財政部不行、環保署不行、經濟部不行,大家都不行,每一項都不可以,反正就是讓我們高雄人去自生自滅,所以我們自己的城市要自己救。

魏署長國彥:不會,我們會把高雄地區的空污管制和總量管制當作最重要的事情,而且現在正在進行中。

陳委員其邁:高雄所有的自治條例幾乎都被中央打槍。

主席:謝謝,這真的是一個很重要議題,所以待會兒也會有很多高雄的委員前來發表意見。本席完全支持陳其邁委員的看法,沒有藍綠之分,希望一定要把這件事情列為最重要的施政重點。

現在休息20分鐘,下午1點整繼續質詢,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聽了很多委員的質詢,高雄市政府會議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請問署長,是不是正式通過了?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報紙上是這樣報導的。

徐委員少萍:我看到的消息好像是還沒有三讀通過,有媒體呼籲針對這個問題應該慎重考慮。

魏署長國彥:相關進度我沒有特別注意。

徐委員少萍:議會還沒有三讀……

魏署長國彥:好像是市政會議的決議。

徐委員少萍:是市政會議的決議而已,我看媒體報導,好像市議會還沒有通過,到底能不能通過,就要看往後發展,但很多專家學者、官員及民意代表,都發表了各自的見解,這個草案是要求石化管線埋設在高雄市的業者,明年底前總公司一定要遷到高雄市,否則禁止管線續用,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請問署長,為什麼一定要遷到高雄?

魏署長國彥:當然這不是我們環保署管的業務,不過我上午曾答復過委員,也許徐委員有注意到,就是任何一個公司的總部都只有一個,如果各縣市都做這樣的決議或要求,那產業經營者就會很困擾,因為總公司就只有一個。

徐委員少萍:萬一有兩個廠分處於兩個縣市,如果都要求設置總公司,該怎麼辦?

魏署長國彥:就是有這樣的問題,再把問題切割細一點,如果一個縣或市可以這樣要求,那我們要問,區可不可以要求?鄉可不可以要求?鎮可不可以要求?這就涉及地方自治,乃至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值得討論。

徐委員少萍:沒錯,像我們基隆市離台北市很近,我們也很怨嘆,很多報關行、船公司都在基隆,但總公司都設在台北,假如可以這樣的話,我們基隆也可以訂定自治條例,要求總公司設在基隆,起碼營業稅多少還可以分一點。我覺得這個問題必須仔細考量,而且這樣對自由經濟發展、國外投資會有很大影響,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我想上午也有相關同仁答復,這是憲法保障的人權範圍,就是人民有自由遷徙、居住等權利,廣義來講,公司總部設在哪裡,跟這些都是相關的。

徐委員少萍:其實總公司設在高雄,有時候也是很不方便,對於一個較具國際化的產業而言,總公司通常是設在台北,因為台北是一個國際都市,有很好的旅館、會議室,加上離機場很近,接待國外旅客很方便,如果一定要強迫人家把總公司設在高雄,並不是不好,但有可能造成不便,所以很多產業的總公司都是設在台北市。如果強迫他們一定要設在高雄或是哪裡,誠如署長所言,這是有違自由經濟發展及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應該是無法做這樣的勉強。目前這個草案議會應該還會繼續討論,我們就看其往後發展,我是覺得這個草案違反憲法相關規定及經濟自由發展部分,高雄市應該好好思考。我們也很怕萬一真的通過,別的縣市也仿效辦理,大家都來制訂相關自治條例,那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一個很大影響。

接下來請教經濟部,高雄市發生不幸氣爆事件後,做為經濟部長官,對於氣爆之後所牽涉到的工業管線管理,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措施?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去年7月31日高雄發生氣爆之後,我們把地下管線,尤其是工業區以外的管線,列為工廠的延伸,去年9月我們就已經發布這樣的解釋,對於工廠延伸出去的設施,工廠負責人也要做相關維檢工作。其次,今天早上有委員質疑可燃氣體丙烯並不在規範內,事實上我們在10月份時已經和消防署共同研討,把一些可燃、易爆的工業氣體一併納入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第三,行政院已經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有關氣爆之後大家所關注的議題,統統朝向修訂工廠管理法的方向執行,這部分目前還要和高雄市政府做進一步討論。其實,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個月內,我們每個禮拜都密集進行一到兩家廠商的管線檢測,希望把管線安全做得更好。

徐委員少萍:這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該密切合作,妥善管理相關管線。其實不只是工業管線的處理,還有很多其他管線埋在地底下,真的是要好好整頓。尤其在高雄發生氣爆事件後,工業的管線更應該妥善維檢,因為它所造成的傷害更為嚴重。請問,經過經濟部和高雄市政府的合作處理,民眾滿意嗎?

呂副局長正華:剛才提到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的密集檢測,是中央會同地方,包括消防、環保、勞安等相關單位,一起來處理,應該是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

徐委員少萍:氣爆事件發生後,我們看到相關消防人員、救災人員的勇敢與努力,不惜自己的生命投入救災行動,還有復興航空空難時,我們也看到相關救災人員積極投入救災,尤其是義務協助的災害防制組織,這些義務人員雖然都有意外保險,但死亡最高理賠各縣市都不相同,因為地方政府財力不一,理賠金額從40萬到650萬不等,差距真的很大,我覺得內政部應該協調各縣市,至少要有一個最低門檻保障。據本席所知,台北市因公死亡理賠金額是330萬,嘉義市650萬,基隆市還不錯,是300萬,但有些縣市很低,最低到40萬,似乎有點太草菅人命了,本席認為至少應該要有一個最低門檻,希望內政部可以介入協調,政府財政再怎麼困難,相關門檻一定要提高,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消防署有和各縣市政府溝通、協調,是不是請消防署向委員說明?

徐委員少萍:有在做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答復。

江副署長濟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義消人員平常救災的安全保險……

徐委員少萍:我講的不是義消,而是其他參與救災的人員。

江副署長濟人:包括有認證的民間搜救團體,只要平常有向地方消防局登錄,並有協助救災的事實,消防署都會補助各地方政府經費,幫這些人員辦理各項保險。

徐委員少萍:義消我知道有經費,我是說……

江副署長濟人:民間的搜救團體也有,只要是有認證、登錄,並和地方消防局共同協助救災,我們都有補助他們保險經費。這些經費撥給地方政府以後,地方政府會依照他們採購的相關規定辦理。

徐委員少萍:他們因公死亡的理賠金多少?各縣市是不是都不一樣?我手邊的資料是40萬到650萬,為什麼會差那麼多?

江副署長濟人:這可能是各保險公司,或是每次採購的狀況不太一樣。

徐委員少萍:現在我提出這個問題,請你們去了解,我是覺得差距太大了。

江副署長濟人:好,我們會去了解。

徐委員少萍:最後一個問題,根據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規定,針對水質水量保護區有禁止和限制的補充規定,但像瀝青、混凝土這種污染性產業,可以在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上游設置工廠嗎?

呂副局長正華:這部分我可能要回去查一下法規。

徐委員少萍:你不清楚?

呂副局長正華:對!因為……

徐委員少萍:上次我就提過,有這樣一個陳情案,就是水質水量保護區上游絕不能設置有污染性的工廠,是不是?

呂副局長正華:理論上照法條規定說明,應該是不可以,但我可能還必須再確認。

徐委員少萍:好,確認後再向本席報告。

呂副局長正華:好,我們再到辦公室向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細懸浮微粒的污染,根據署長的了解,目前台灣是處於什麼樣狀況?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事實上對此定有標準,我們希望各地的年平均是每立方米在15微克以下。

許委員添財:是指PM2.5?

魏署長國彥:對!PM2.5要在15微克以下,去年的數字大概是20左右,也就是超出5微克。

許委員添財:你們有沒有調查統計過,去年10月開始到今天,是不是只有10天沒超過36微克?

魏署長國彥:可能不是10月開始,應該是今年1月份開始。我請空保處處長跟委員說明。

許委員添財:36微克是所謂中級,你們分成10級,是不是?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分成10級,第4級以上必須注意,就是36微克。

許委員添財:從去年10月開始到2月底,一共151天,只有10天沒有超過,其他141天統統超過36,是不是?

陳處長咸亨:那要看地區,南部地區……

許委員添財:那是中南部地區,台北呢?台北是不是好一點?

陳處長咸亨:對!台北好一點。

許委員添財:貴處的研究報告指出,我們的PM2.5有30%是境外來的,表示有七成是國內自己製造出來,是不是?

陳處長咸亨:整體平均大概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中南部呢?

陳處長咸亨:中南部反而低一點,從境外移入大概占30%,但是因為他本土比較高,分母比較大的關係,所以境外來的就相對比較小一點。

許委員添財:所以受中國影響,中南部比較大?

陳處長咸亨:是比較小。

許委員添財:那中南部的朋友支持民進黨是對的啊!他們潛意識就認為中國不是好東西,把他們害成那樣!

魏署長國彥:剛才報告有一些誤會,因為一個是講百分比,一個是總量。

許委員添財:以目前狀況來講,PM2.5超過36是非常嚴重,我們的平均值也是在20以上,這和OECD三十多個國家比較,屬於哪個位階?排名多少?有媒體表示比OECD的35個國家還糟,所以台灣要怎麼成為開發中國家?

陳處長咸亨:我們大概是在中間,曾經有統計過,在九十幾個國家中,我們是排名第46。

許委員添財:摩根史坦利拚命跟金管會說,如果台灣要成為開發中國家,台灣的股市要給外資更多便利、更多優待,要更開放、更自由,但是從空氣指標來看,馬上就破功,連OECD三十多個國家我們都不能比!現在問題來了,從2001年開始,肺腺癌變成台灣癌症死亡第一名,而在肺腺癌患者中,90%的女性、40%的男性和抽菸無關,那就是空氣污染的問題,這浪費我們多少健保資源啊!現在因為呼吸系統疾病而去就診的比率占整體就診人次的七成,診療費用每年超過千億元。某位專家針對台北市及台北市外圍來做比較研究,因為台北市的交通繁忙,汽車多、摩托車多,所以PM2.5比外圍嚴重,致使洗腎患者死亡率增加76%。台灣現在洗腎人口越來越多,目前洗腎的健保支出金額已經等於台灣所有中醫的給付金額,肺腺癌很明顯就和空污有關。據本席所知,如果PM2.5超過36微克/立方公尺就必須要戴口罩,請問這時是戴一般口罩還是N95口罩?

陳處長咸亨:超過第四級以後,我們建議敏感族群減少活動,如果真的必須外出的話,當然戴上口罩有一定的作用……

許委員添財:是戴哪一種口罩?是一般口罩……

陳處長咸亨:戴一般口罩就有一定的功效,當然PM2.5不可能全部把它過濾掉……

許委員添財:PM2.5的微細度是頭髮的幾分之幾?

陳處長咸亨:1/28到1/30。

許委員添財:如果是這樣的話,一般口罩擋得住嗎?

陳處長咸亨:它對大的灰塵還是有過濾的作用。

許委員添財:感冒的自主管理也是要戴口罩,因為怕會傳染給別人,難道中南部民眾從去年12月開始到今天都要全民戴N95口罩嗎?這個問題該怎麼辦?你可以想像某一天大家上街都得要戴防毒面具嗎?或是哪一天街上就有人會賣瓶裝的空氣?現在台灣的瓶裝水已經變成全民普及了,瓶裝水喝那麼多,自來水的消耗卻沒有減少,這真的很奇怪,到底水用到哪裡去了?以水和空氣來講,水已經出問題,不只髒,而且少;至於空氣,早就出問題了。面對這些問題,請問你們打算怎麼辦?

中國的財經記者柴靜作了一篇名為「穹頂之下」的調查報告,現在被中國禁播。她自己背了一個移動式偵測器在一天之內到處跑,請問環保署有沒有委託人家這樣做?你們只是在固定幾個點進行偵測而已,其實你們可以找幾個人在都市裡面走一天,最好是開車的一天、騎車的一天、走路的一天,在各大城市上下班時間偵測一天,看看一天所吸到的PM2.5量是多少,請問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實驗?

魏署長國彥:柴靜的相關報導我有看過,北京等地的污染及PM2.5濃度非常高。其實她所背的移動式偵測器是簡易式的,但因為濃度很高,所以可以偵測得到。現在台灣所用的偵測器是比較精密的,剛才我們所談到的……

許委員添財:簡易式的我們也可以做一做啊!

魏署長國彥:現在我們也有一些部分是和地方合作。

許委員添財:洛杉磯在1970年代發明一個新的詞彙叫做smog,現在台灣也有smog了,你看在高雄85樓……

魏署長國彥:在我們所主管的環境教育項目之下,我們會跟一些學校合作相關事宜。

許委員添財:環保署必須講真話啊!

魏署長國彥:我們的資訊都是公開的。

許委員添財:環保署不要做掩蓋罪惡的幫凶啊!

魏署長國彥:不會的,我們資訊非常公開,而且現在大家從環境即時通APP就可以看到相關的監測數據。

許委員添財:從2001年開始,肺腺癌變成十大死亡原因的第一位,其實在十大死亡原因當中,台灣有七大死亡原因都和空氣污染有關。

魏署長國彥:關於這部分,我們和衛福部、國衛院都有在做……

許委員添財:包括癌症、中風、心臟病、高血壓、肺炎、糖尿病、慢性下呼吸道等等,現在還發現阿茲海默和PM2.5也有密切關係,現在台灣罹患阿茲海默症的人數在提高,而且年齡在下降。本席懷疑高層的大官好像有一點點這樣的傾向,可能是受空氣污染的影響。

魏署長國彥:我們一起來防制。

許委員添財:台灣現在已經陷入危機,我們必須進行危機處理。在此本席要對2016年的總統候選人提出呼籲,請把防制台灣空氣污染的問題當成重要的政見。

魏署長國彥:環保署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

許委員添財:如果能夠把空氣品質弄好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回歸到三、四十年前的空氣品質。既有現代的科技,又有四十年前的空氣,台灣不只是幸福快樂而已,屆時恐怕世界各國的人都想來。把空氣弄乾淨,絕對比開工廠來得好,請大家不要再搞這些污染了,以此類推,台灣的危機並不是沒有辦法處理。雖然人自禍,但環保署可以積功德,如果你們不想積功德的話,乾脆本席來做好了。

魏署長國彥:委員的勉勵和期許,我都有記得,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我們把工作做好就可以救很多人的命。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請教中油陳副總經理,其實在10日就已經開始有丙烯外洩,但是高雄廠卻拖到11日才違法通報到總公司,現在到底有沒有問出來為什麼會違法通報?高雄廠怎麼解釋?為什麼他們沒有在1小時以內通報?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陳副總經理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有關3月10日的部分,其實當時管線裡面是氮氣,因為這一條是備用管,裡面並不是丙烯。

管委員碧玲:然後呢?難道你就只是糾正本席而已,不用回答我的問題嗎?不管是什麼,外洩事件都必須在1小時之內通報!到底是什麼理由讓他們拖到第二天才通報?

陳副總經理明輝:因為他們發現墊圈有一點問題,所以第二天早上(3月11日)有請承攬商進廠……

管委員碧玲:回答我的問題!到底他們找到什麼理由說他們可以延遲到第二天才通報?有沒有理由?

陳副總經理明輝:因為氮氣並不是危險物質,所以按照通報規則他們不用通報。

管委員碧玲:所以它不需要通報?它是屬於不需要通報的事項?

陳副總經理明輝:是的。

管委員碧玲:那麼媒體所報導的全都是錯的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按照通報規定確實必須在1個小時以內通報,他們在9點50分的時候發現有外洩的情況,而他們在10點56分……

管委員碧玲:你的意思是指10日的氮氣外洩是不需要通報的?

陳副總經理明輝:是的。

管委員碧玲:但是造成氣爆的丙烯是在11日才外洩,而他們有在1小時以內通報是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沒有,他們確實晚了6分鐘。

管委員碧玲:也沒有啊!他們晚了多久?

陳副總經理明輝:晚了6分鐘,因為……

管委員碧玲:只晚了6分鐘?

陳副總經理明輝:對,因為是在9點50分發現有外洩的情況,而他們在10點56分通報環保局。

管委員碧玲:這麼說起來,所謂的延遲通報並不是指延遲通報1天,而是延遲通報6分鐘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是的。

管委員碧玲:可是今天早上你們全部都沒有辦法做完整的解釋,這就表示你一定是在休息時間才去搞清楚的對不對?媒體都已經報導出來是延遲1天通報啊!到現在大家都還迷迷糊糊,整個早上你們都講不清楚,一直到休息時間才去搞清楚是不是?媒體報導出來的就是延遲1天通報。

陳副總經理明輝:早上主席所詢問的是3月10日9點20分氮氣外洩,到真正通報是3月11日,所以我跟他說確實是在……

管委員碧玲:光是你們公司內部的溝通就那麼困難,當總公司在台北,而重要的生產基地卻在高雄,其實有很多事情就無法具備足矣。去年8月28日晚上8點30分旗津區發生中油精緻樹脂液外漏事件,光是因為這件事情,為了要中油善盡賠償責任就搞了將近半年的時間。28日事件發生之後,本席在29日就到前鎮去要求中油負責,9月1日區公所召開民眾陳情大會,結果那天中油被罵翻了,因為代表列席的人員職級非常低,面對所有受害群眾時,完全沒有任何方案提出來。當時群情激憤,還得要本席替你們收拾殘局,建議之後派民代進行後續協調,所以那個會才散得了。接下來開了兩次會,9月5日開一次,9月11日再開一次,終於有了賠償方案,結果到10月16日賠償方案還是胎死腹中、不了了之,最後本席只好把董事長找出來。9月5日和9月11日代表列席人員的職級稍微高了一點,前鎮廠長和南部的執行長、副執行長總算出面了,但做出來的決議仍然無聲無息。從8月28日發生事件到10月16日才見到你們的董事長,當時我把他找到國會來,我告訴董事長不要再掙扎,請他確定賠償,董事長終於答應我了,但董事長答應之後又經過長達3個月的時間。10月16日董事長答應之後沒消沒息,11月沒消息,12月也沒消息,我真的受不了。你知道你們是怎麼翻盤的嗎?你們竟然翻盤說不賠了,因為必須先打官司,等到打完官司確定責任之後才賠,因為中油不願意代位求償、不先賠。一直到1月16日我在預算協商時提案刪除國營會的預算,搞到經濟部長出面、王金平院長出面,把國營會的預算卡住,從1月14日卡到1月16日。當天協商到這筆預算的時候,剛好中油在開董事會,竟還想要騙我,把這個案子排到最後面的第5案,我就一路等到傍晚這個案子通過之後,才讓你們的預算通過。一個賠償百姓的案子,我們請中油先代位求償,也就是請你們先賠償,然後再代位求償,前後協調了5個月,最後是怎麼樣協調成功的?是用預算卡著,逼到你們通過這個案子,然後我才讓你們的預算通過,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協調事情。地方政府和民意代表都在地方,總公司卻高高在上在台北,連甩都不甩,前前後後就只見到董事長一次面,其他時候全都是找小嘍嘍、基層或中階的官員來,這種管理明顯有問題。

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有關直轄市自治事項的規定,其中第七項第三款規定經濟服務事項包括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根據第十一項第二款有關公共安全事項的規定,直轄市自治事項本來就包括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根據上述兩款規定,我們都可以制定自治條例。為了高雄市的環保及災害防救設想,本席要求中油的生產單位和總公司都可以就近有非常好的聯繫,光為了這樣,你們竟然說這樣違憲。請問你們要用什麼方式宣告它違憲?本席認為你們只有三個途徑可以宣告它違憲,第一個途徑是循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的規定,因為中油公司是法人,所以它適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法人於憲法上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要怎麼釋憲?就是中油在接受高雄市政府的裁處以後,認為有遭受不法侵害,光是制定相關條例都還沒有辦法聲請釋憲,必須是在自認為遭受到不法侵害並完成三審定讞以後才可以聲請釋憲。第二個途徑是循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但我諒國民黨不敢這樣做,也就是說,由國民黨發動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聲請釋憲,我睜著眼睛看,你們有種就去叫國民黨三分之一的立法委員提出釋憲案,有膽就去做。第三個途徑是因中央機關經濟部行使職權時認為憲法有疑義,本席今天已經和司法院交涉了一個早上,司法院說如果你們要根據這一條聲請釋憲,那就必須依照地制法先宣告自治條例違憲,所以禁止高雄市政府執行。當你們宣告自治條例違憲、禁止高雄市政府執行時,高雄市政府就你們的宣告進行訴願、行政訴訟輸了以後,由高雄市政府提出釋憲。

總共就只有這三條路,而在這三條路當中,沒有任何一條是中央機關可以直接聲請釋憲,因為事實上的當事人是法人,如果要以行政機關的身分聲請釋憲,就是依照地制法先宣告他們違法自治事項。今天司法院告訴我,你們還搞不清楚可以依照哪一條規定說他們違法,到現在你們都還找不到,為什麼?因為依照我剛才所說的那兩款,它就符合地制法所規定的直轄市自治事項,你們根本就是在睜眼說瞎話。如果我是你們的話,真的不會希望有地制法的存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趕快去協調中油遷廠,可是你們什麼都不做,連一句溫暖的話都不給高雄,你們就只會說:「違憲!違憲!要釋憲!」我會眼睜睜看著你們憑什麼本事去釋憲,要不就是中油被高雄市政府裁處的時候,完成三審定讞之後聲請釋憲;要不就是國民黨發動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聲請釋憲,這個途徑最快,但我看這些人2016年還要不要活,看看這三分之一敢提案的立法委員將來要不要當選;第三是你們膽敢宣告他們違反自治事項,請問你們要宣告它違反地制法哪一條的規定?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方面屬於法制專業事項,所以本部由法規會提供意見給部長,我們是就產業的部分提供……

管委員碧玲:你們今天到這裡做專案報告,就應該帶著相關方案來,何況你們這幾天全都對外表示要釋憲。開玩笑!隨便開口說要釋憲,其實明明就是在打壓高雄,因為你們根本沒辦法主動要求釋憲。今天來到這裡,還敢說要請法制單位研究!法制單位對自己應該做什麼研究都迷迷糊糊的,連相關方案的內容都不知道,竟然敢對外放話說這樣違憲!違憲個屁!

主席:謝謝管委員。管委員直指一個重點,就是你們在法制上根本無權提出釋憲,竟然先做出定論,由院長表態,我們覺得這完全是政治打壓。

此外,我也要正告中油,針對剛剛管委員垂詢的部分,你們在國會殿堂不宜說謊。10日發生問題之後,你們竟然把氮氣變成丙烯,持續送氣,而且最後是由民眾報案,而非你們通報。你們在管委員面前還敢說謊,後面的責任恐怕還有很多要繼續追究的,這裡就不再浪費其他委員的時間。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請教經濟部沈次長一個問題。

主席:經濟部現在是由工業局呂副局長代表備詢。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是呂副局長?

主席:因為次長中午以後……

林委員淑芬:我本來是想請教次長耶!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次長中午另有行程。

林委員淑芬:真可惜!

我要問你們的是,基於風險管理,事業所生產的廢棄物應優先於工業區內清理,這是基本方向。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二條,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請問這點你知道嗎?

呂副局長正華:這部分是由另外一位副局長主管,不過我大概知道有這樣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好,根據這個條文,工業區內生產的廢棄物就應該在工業區裡面設置處理設施,把它解決掉。

我之所以要談這一點,是因為目前的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統統都位於農地,也就是被核准、許可設置在土地分區使用的「農業使用」土地中!

前幾天我們開了一場和桃園滲眉埤有關的記者會,桃園所有空污、水污的問題統統都在那塊農地上解決,不只回收的廢液直接倒進埤塘、農民再直接從埤塘引水去灌溉附近的農田,裡面所有的污染物也直接倒進埤塘裡面!其實不只宇鴻公司這樣做,以雲林的電池回收處理業來講,水銀汽化以後,有沒有跑到旁邊的農地?真的要打一個問號。以立勇公司為例,他們假裝在那個工業區設置公司,但是將脫硫渣非法堆置於農地,或者是找一個合法變更過的農地,再大幅擴大到緊臨的農地非法堆置。

現在閒置的工業區還不夠多嗎?從地方政府的工業區到經濟部的工業區,都已經閒置到要申請蓋成住宅使用了,既然放任工業區的土地變相規劃興建住宅出售,我們要求工業區許可設置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你們為什麼反對?

呂副局長正華:如果在許可容量之內,現在是有幾個工業區可以就地做一些廢棄物的處理。但是委員剛剛提的反對意見,因為是由另外一位副局長分管,所以我們是否可以會後再提供資料給委員?

林委員淑芬:對啊!你們次長走了,我們沒得問!

新設工業區自己都要有廢棄物的處理或再利用設施,吸納自己產出的廢棄物,否則不能營運,這是現在的趨勢,但是在舊的、閒置的工業區土地,你們並不允許一般廢棄物處理產業進駐,迫使他們到農業區取得設置許可,然後把污染的風險擴大到旁邊的農業生產活動。現在連在工業區變相蓋房子都可以了,竟然不允許廢棄物處理機構和再利用機構進駐!

你說自己不知道,我再問也沒有用,算了啦!

呂副局長正華:我會後再提供資料給委員,因為這真的不在我分管的範圍內。

林委員淑芬:好,請你回座。

本席接下來要請教環保署魏署長。依據工業區設置事業廢棄物清理設施的政策,我國事業廢棄物的年申報量是1,800萬噸,你知道經濟部在北、中、南三區設置的處理中心只能處理幾噸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這個數字,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淑芬:2.4萬噸。產出1,800萬噸,經濟部在工業區所設置的處理設施卻只能處理2.4萬噸!所以大多數的事業廢棄物都不是在工業區裡面處理和再利用。那麼是不是大多數都在農業區處理和再利用?

魏署長國彥:應該不見得都在農業區,這要盤點和清查。

林委員淑芬:那我以進行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永盛、潤隆、全精英、旭遠、榮寶和映誠等公司為例,這6家公司分別位於山坡地保育區、乙級工業區、一般農業區、特農區、工業區和一般農業區,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不能要求相關處理設施遠離農業區,儘量設在工業區?你覺不覺得這樣的方向才是正確的?

魏署長國彥:我當然是這樣覺得,因為要避免進入食物鏈。

林委員淑芬:對啊!這樣才能控制風險。但是顯然工業局不願意,經濟部也不願意,那你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魏署長國彥:如同委員所言,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二條……

林委員淑芬:該條文規範的是新設的部分,如果沒有這樣做,是不能營運的。那既有的部分怎麼辦?

魏署長國彥:現在有很多民間業者,我們有在做各方面的協調和調度,希望能讓他們合法處理,不要非法棄置。

林委員淑芬:我是在講土地分區使用管理的問題,這並不是你一時能夠解決的。那我改問你石化產業的問題好了。

石化產業曾經提出政策環評,後來為什麼擱置了?

魏署長國彥:這可能要問經濟部。當年國光石化……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這項政策環評的歷史嗎?經濟部已經把石化產業的政策環評送過來,為什麼後來擱置了?

魏署長國彥:擱置的原因可能要問經濟部,因為他們沒有送過來。

林委員淑芬:他們已經送到你們環保署,為什麼擱置了?

魏署長國彥:後來撤回了。

我請我們綜計處處長來把這段歷史講一下。

林委員淑芬:好。

主席:請環保署綜計處朱處長答復。

朱處長雨其:主席、各位委員。在民國100年4月到5月間國光石化案以後,經濟部已經把政策環評的案子撤回去了,後來並沒有再送過來。

林委員淑芬:國光石化不蓋,整個石化產業就不用再做政策環評了嗎?你們初審的時候,環評委員有沒有提出許多意見?初審時要求他們修正,他們有沒有修正並送給你們?

朱處長雨其:目前還沒有送進來。

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由工業局來說明?

林委員淑芬:這個案子算是結案了,還是還在審理當中?

朱處長雨其:目前的狀況是工業局撤回去了。

林委員淑芬:既然是工業局撤回,那就請工業局呂副局長來回答。國光石化不蓋了,整個石化產業就不用繼續做政策環評,請問這是為什麼?

呂副局長正華:有關國光石化的案子,當初社會上有很多討論,之後……

林委員淑芬:針對國光石化做的是對整體環境的衝擊評估,但是當時我們有說,不要只看這個個案,而是要就整個石化產業進行政策環評。

呂副局長正華:當初討論完之後,有形成「量在外、質在內」的政策,要推動高質化的石化產業,但是不會再設新的、像國光石化這樣的廠,……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沒有要問你國光石化這個個案!

你一句「量在外、質在內」,講得太簡單、太籠統了吧!所謂的「高質能」就是你們現在說的「高質化」嘛!對不對?

呂副局長正華:對。

林委員淑芬:姑且不講你們的具體方法為何,請問針對臺灣整體石化產業的政策環評,就只有「量在外、質在內」,沒有其他的問題嗎?

呂副局長正華:剛剛提到的「量在外、質在內」,大概是那個時間點大家覺得要往……

林委員淑芬:國光石化不談了,那請問現在的石化產業管理政策如何呼應到「量在外、質在內」?哪裡有呼應?

呂副局長正華:所以有關推動產業高質化的部分,今天早上沈次長答詢時也有提到,譬如我們要發展電子級、光學級或光電級的石化材料。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聽你畫餅充飢!現在哪裡在做了?做了什麼東西?

呂副局長正華:已經有廠商開始做pilot run(試量產)。當然,有些區位是因為縣市政府覺得……

林委員淑芬:所以根本都還沒有做,你就不要再在這裡吹牛了;都還沒有高質能產業的升級作為,就不要再講了!

我來請教環保署。根據能源局編製的102年能源統計年報工業部門能源消費表,石化產業在工業能源消耗中占了27%,其能源來自於煤,對空氣品質影響很大。莊秉潔教授指出,六輕PM2.5的排放量高居全國第一,你知道他們一年產出幾噸PM2.5嗎?

魏署長國彥:我沒有掌握這個數字。我在報紙上看到過,但是記不得,因為數字太多了;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淑芬:第一名耶!他們一年對PM2.5的「貢獻」是14萬2,392噸。

今天早上就有委員提到,六輕使全臺灣暴露到的PM2.5濃度可能造成臺北人少活10天,以及嘉義人、彰化人、南投人、雲林人分別少活多少天,這些大家都知道了。那我現在問你,PM2.5防制區什麼時候會劃設出來?

魏署長國彥:這牽涉到細節的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空保處陳處長來說明?

林委員淑芬:這非常具體喔!什麼時候要給我們劃設空污防制區?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按照法令的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區的劃設需要3年的滾動資料,因為PM2.5的自動檢測今年是第3年,必須等到3年期滿,有了資料才能劃設。

林委員淑芬:什麼時候會滿3年?

陳處長咸亨:今年12底。

林委員淑芬:那理論上今年年底就可以開始劃設,明年年初就劃出來了,對不對?

陳處長咸亨:對。資料一完成,我們就會開始劃設並重新公告空氣污染防制區。

林委員淑芬:明年年初公告得出來嗎?會不會跳票?

陳處長咸亨:只要資料完成,我們就會公告。

林委員淑芬:中部以南的PM2.5大概都不合格吧!根據防制區的母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的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既然明年年初就會公告,而且中部以南都會是三級防制區,因為他們的PM2.5都不及格,那麼你們要如何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陳處長咸亨:就是因為從現在的PM2.5看起來,明年中南部都會是三級防制區,所以我們現在就在這些地區積極推動總量管理,預做準備。

林委員淑芬:同條文還規定,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母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是民國71年制定的,而且這個條文從一開始就有了,沒錯吧?那這個條文的子法是哪一年公布的?是不是到民國91、92年才公布?我跟你講,故意讓法規落後或不訂定子法就是最大的包庇!

71年制定母法,91年公告子法,這裡面有三個層次,第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牽涉到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問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從91年公告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幾年,技術和概念又不一樣了。請問新的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的子法什麼時候會出爐?

陳處長咸亨:委員關心的第六條第三項的所有子法,包括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上次委員會也同意,6月底以前該預告的、該完成的案子,我們都會完成。

林委員淑芬:按照你們的方法,預告之後還要公告嘛!

陳處長咸亨:是的。

林委員淑芬:所以這個東西一定要和防制區的劃設同步,如果劃了防制區,卻沒有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模式模擬規範和容許增量限值,也沒有訂出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的規模,就沒有辦法去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所以這是連動的,對不對?請問你們都會在年底前完成嗎?

陳處長咸亨:目前4項子法都在進行當中。

林委員淑芬:年底前可不可以公告?

陳處長咸亨:我們一定會配合防制區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覺得可以?沒有公告的話,怎麼去劃定防制區?劃了防制區卻沒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那你們幹嘛劃定?以PM10為例,全臺灣的中南部也都是三級防制區啊,你們有針對PM10訂出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模式模擬規範和容許增量限值,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嗎?先不要講PM2.5,你們有針對PM10的相關作為嗎?

陳處長咸亨:這些子法大多在修正當中,其實現在都有在做,只是剛剛委員所指教的會比較久而已。

林委員淑芬:按照舊的法令,PM10也早就應該限制了啊!

陳處長咸亨:PM10的總量管制去年12月11日才開始公告,還只是預告而已。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用第八條的總量管制來掩護第六條喔!第八條是說,如果你們規定要進行總量管制,就要訂定目標和期限去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所以是寬鬆的;第六條則規定,只要是三級防制區,就要直接削減。所以你們是故意在第八條以總量管制的規定來架空第六條,本席的質疑就在這裡!

按照第六條的規定,既存的PM10理論上早就應該削減了,更不要講新設的,可是你們都沒有作為耶!這不是瀆職嗎?你說不是只有你,而且是從民國71年到現在都這樣,可是把環保法規翻一翻,我還真的很納悶。基本上,缺少的子法、不完整的子法,就是對污染最大的縱放,我現在就以此為例來請教你,為何空氣品質標準你只訂了懸浮微粒、臭氧、硫化物、氮化物等4樣?其他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為何沒有規定呢?你們空氣品質標準是否要跟空氣污染物種類有一致的內容?在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中,首先要訂定的就是何謂污染物,再來就是訂定空氣品質標準,然後就是空氣品質標準是如何判定的,而本席有一個疑問,為何空氣品質標準有包含總懸浮微粒、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鉛等,但是空氣品質標準的判定中,卻沒有包括鉛、碳氫化合物、VOC,為什麼呢?你們都有監測到碳氫化合物,可是品質判定標準、判定方法中卻沒有把碳氫化合物包括進去?總之,這些法規可以證明一件事情,就是你們的施行細則、相關子法當中,可以凸顯你們的行政怠惰,也可以凸顯你們所有的亂無章法及不合乎邏輯,還有你們對污染是如何的寬鬆及縱放。

最後,水利署有公告,隨水徵收的水污費可以抵減耗水費,對此,署長有何看法?還有,水污費今年會不會開徵?

魏署長國彥:會。

林委員淑芬:耗水費今年會不會開徵?

呂副局長正華:目前水利署有往上提報。

林委員淑芬:耗水費牽涉到用水的分配正義,而水污費則是要求他們對環境成本要負擔起責任,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有理由水污費繳納後可以抵減耗水費,這是政府的自我閹割,也是對財團的最大縱放,真的是很離譜。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周委員倪安、李委員桐豪、羅委員淑蕾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雄在去年8月發生重大氣爆事件,造成高雄鄉親重大的傷亡,整個災區也經歷一段時間之後,加上全國民眾的支持之下,才漸漸的恢復元氣,但是我們有得到教訓嗎?關於這次的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請問中油有做到主動通報的義務嗎?你們在11日10點56分有主動通報告嗎?

主席:請中油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陳副總經理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是晚了一點,但確實有通報,而且按照規定是必須要通報給環保局的……

李委員昆澤:有沒有主動通知當地的市政府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應該是要在1個小時內,但最後卻多了6分鐘。

李委員昆澤:高雄市的市民專線1999是10時53分接到警廣高雄台的通報,另外,10時34分民眾打110通報消防局,表示中林路加油站有不明氣體噴出;10時35分110就立刻通報119,119馬上出動並通知環保、經發等相關局處;10時41分119主動致電中油大林廠,詢問是否有狀況,此時中油才告知是丙烯外洩,請問這是負責任的主動積極通報嗎?有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所以我們內部……

李委員昆澤:中油針對這件事情,必須懲處相關人員才是。

陳副總經理明輝:有……

李委員昆澤:你們把第一線中油勞工兄弟的生命置於何處?把高雄整體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置於何處?你們用這種方式來處理,請問民眾能夠接受嗎?

主席:陳副總經理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方才你答復李委員說你們有主動通報,可是根據李委員出示的119及1999紀錄,你們是被動告知的,所以你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陳副總經理明輝:我們工安處調查報告是提到10時56分有通報高雄市環保局,另外……

主席:你說你們是主動通報,可是李委員是說你們在被詢問之後才坦誠,所以方才你在回答管委員、李委員時都提到是主動通報,這到底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陳副總經理明輝:我們有向工安調查小組加以確認。

主席:方才李委員垂詢的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可是你們辯稱是主動通報,據119及1999的資料顯示,你們根本就是被詢問之後才坦誠,所以你們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情況?請注意你們現在說的每一句話都有錄音、錄影。

請中油公司邱處長答復。

邱處長家守:主席、各位委員。整個事故的調查報告,是由大林處所提出的,而我們總公司是有在進行查證的,方才委員提到有一些外部的通報,這部分我們回去後會再查證,看看其時間差究竟是如何。

李委員昆澤:中油這樣的態度真的讓人匪夷所思,而且是草菅人命,完全不重視自己第一線勞工的安全,而且對整體高雄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居然輕忽到這種地步,整份工安報告中油自己都不清楚狀況,而陳副總今天到委員會來,也搞不清楚到底是市府通報你們的,還是你們主動通報市府的。

主席:事情發生到現在都已經好幾天了,結果你們早上講一套,下午講另一套。

李委員昆澤:中油對安全的掌握,能讓高雄人放心嗎?而且這次還是老天有保佑,因為你們在運送丙烯的過程中主要還是以氮氣為主,然後當地主要還是吹南風,使得外洩的氣體沒有飄往市區,否則以3小時外洩的丙烯量來看,可能就會造成重大的爆炸傷害,而且以12公斤的管線壓力來說,所造成的爆炸將會比去年8月的爆炸都還要大,你們是以這樣的態度在對付高雄人嗎?高雄人為了中油、為了石化業,付出的是環境污染、身體健康,結果去年8月卻發生了氣爆,造成那麼大的傷亡,而今你們還是用這樣的態度來處理,可說是整個螺絲掉滿地,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就任憑你們中油以輕忽的態度來處理嗎?而且陳副總雖然來了這裡,卻也搞不清楚到底是你們主動通報還是市府告知你們,這樣對民眾交代得過去嗎?

陳副總經理明輝:我們中油內部都有在檢討、重視這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去年7月發生氣爆,到現在才幾個月的時間,卻又發生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還有中殼公司發生工安事件,造成1人死亡;其實102年度時也有發生工安事件,同時造成了5名勞工的死亡,你們是以這樣的態度來對待自己的員工嗎?用這樣輕忽的態度來對待高雄市民嗎?

主席:我要說的是,方才你在答復管委員、李委員時所說的,其實算是第二個謊,所以我要再確認一下你到底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根據勞檢資料的內容顯示,送氮氣6分鐘的部分,也就是比規定的1個小時多了6分鐘的部分,那個是丙烯,可是據你們的勞檢資料顯示,林園廠表示送的就是丙烯,然後大林廠又說並沒有要求他們送,而林園廠又表示,大林廠又沒有要林園廠不能送,所以情況到底是如何?以上是勞檢資料的內容,所以你到底是說謊還是搞不清楚狀況?明明林園廠就是送丙烯到大林廠,10日時就已經在外洩了,然後到了11日,整整遲了一天,可是你卻對管委員、李委員說謊,表示那是氮氣,所以你現在是搞不清楚情況還是在這裡公然說謊?

陳副總經理明輝:因為在那個報告裡面……

李委員昆澤:今天社環委員會召開這樣的專案報告,可是我到底要相信早上的你還是下午的你呢?還是相信大林廠、中油總公司、你們提出的報告或是你在這裡的答復?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了,請問對高雄市民你們要如何交代呢?

主席:到底送的是氮氣還是丙烯?

邱處長家守:我大概補充一下,3月10日是氮氣的保壓,是10.5公斤,我有看了整個趨勢的狀況,就是在釋壓要吹驅的過程,當時是那個法蘭面有一點洩露,以製程來說,可能就是法蘭面不是很密合,所以有一點洩露,因為我們的操作人員很仔細,所以有發現洩露的情況,至於整個工安通報的認定,則是在3月11日,當時在進行檢修的時候,他們發現有洩露出來。

主席:所以你們的氣體從來都沒有停止傳送?

邱處長家守:沒有在輸送,它是釋壓的、壓力保護的。

主席:但是那個氣體卻是持續從林園送到大林啊!

邱處長家守:那是釋壓的,就是沒有去增壓它。

主席:但它是沒有停的,對不對?

邱處長家守:停或不停的差別是……

李委員昆澤:不要再解釋了,你們就是沒有辦法對高雄市民交代,第一線的中油員工既辛苦,又在那麼危險的環境,結果你們也沒有做到主動通報的義務,竟還想一手遮天、還想欺騙市民及立法院委員會,真的是讓人非常憤怒。

邱處長家守:我們並沒有想這麼做,而是整個過程……

李委員昆澤:連來到這裡都還是搞不清楚是主動通報還是被市府告知。

邱處長家守:就我看到的所有資料,即我們的紀錄裡面就是有通報紀錄,而且很多是有對口的。

李委員昆澤:但方才我就提到119及1999的通報紀錄就是如此,你們還要繼續說謊嗎?可見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都只是看報告而已、看作文比賽而已。

陳副總經理明輝:如果確實有的話,我們會來做相關的檢討。

李委員昆澤:就算去年高雄發生氣爆事件,但今天你們來立法院做報告,卻還是搞不清楚自己報告的內容是真的還是假的、是敷衍的還是欺騙的,然後就只是說回去會檢討看看,請問你們今天來這裡是要幹什麼?吃便當嗎?

邱處長家守:不是……

李委員昆澤:接下來請教郭次長,石化業是一項很危險的產業,所以我們的勞工必須在絕對安全的狀況來進行工作,但事實上我們石化業的勞安並不及格,據了解,平均每場就有1.38項違反了相關的法規,即其中316場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規定,違法項數高達6,962項,這是103年度勞工安全衛生檢查結果,以高雄石化產業來看,102年至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裁罰的案件有29起,但罰金總額才170萬,中油公司根本就不重視勞工安全,102年度至今共發生了4起導致勞工死亡的重大職災事件,造成5名勞工死亡,然後101年度至今被查出有1,041件違反勞工安全法規,中油是用這樣的態度來對待勞工嗎?是用這種輕忽的態度,不去重視高雄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態度來對付高雄人嗎?這樣交代得過去嗎?

主席:請勞動部郭次長答復。

郭次長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職業安全衛生法從今年開始上路之後,對於所有的檢查都會加強辦理,包括現在有一個新增的製程安全評估、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這些都會逐步加以推動,相信未來這方面的情況就會好一點。

另外,因為高雄是直轄市,勞檢的部分是採授權的方式,未來若他們有安檢單位的話,我們會與其密切配合,若沒有的話,我們自己的安檢單位就會負起所有的責任。

李委員昆澤:請主席要特別重視高雄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天邀請中油公司高層來列席,結果一問三不知,不是敷衍、欺騙,不然就是不知道裝知道,這樣的態度我們高雄人真的無法接受。而且對於基層的勞工、中油第一線最辛苦的勞工,你們交代得過去嗎?讓他們在危險的環境之中工作,之前發生氣爆之後,到了今年3月又發生丙烯外洩的重大工安事件,在此建議主席一定要嚴加督促才行。

總之,到底是誰先通報的,是市政府通報你們,還是你們事後告知市府的,這部分一定要好好追究,高雄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能被你們這樣的踐踏,連今天來立法院列席報告了你們都還不搞清楚狀況,真的是莫名奇妙!

主席:的確,陳其邁委員、管碧玲委員、李昆澤委員等高雄地區的委員對此都是很關心的,但事實只有一個,可是到現在都還要有說謊或是不清楚狀況的情況發生嗎?勞動檢查的書面報告資料,你們會沒有嗎?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就是3月10日當天早上8時30分林園廠連繫大林廠,從9時27分完成開閥輸送丙烯,這是勞檢的書面資料,陳副總在國營會、經濟部的長官面前,竟敢講謊話!現在真的是把國會當成是傻子嗎?而且發生外洩情況後卻還是繼續輸送,送到隔天來檢修的時候,情況變得更為嚴重,包括整個修理的過程當中墊片破裂了、整個都漫延了,結果你們還不通報,管委員、李委員多次問你,你還在這裡扯謊,都等到民眾打119、1999求救、市政府通報你們了,結果你們還敢在這裡賣乖的表示,你們是主動通報,雖然還是慢了6分鐘,真的是太混蛋了、太惡質了,這樣的心態本席一定會追究到底,就像李昆澤委員說的,接下來禮拜四的會議,我會要求中油再來列席,因為這件事情是沒有辦法原諒的,基本上,若犯錯了,大家共同面對檢討,結果你們犯錯後還繼續說謊或是不斷的推卸責任,總公司要不要遷到高雄一事就在這個事件上看出了重要性,所以本席跟李昆澤委員一樣,是沒有容忍的空間,我們會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同時也會追究到底,並要求你們在最快的時間之內告訴我們你們調查後的真相。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應元、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德福、楊委員麗環、林委員滄敏、呂委員學樟、邱委員文彥、黃委員偉哲、江委員啟臣、陳委員亭妃、邱委員志偉、薛委員凌、何委員欣純、李委員貴敏、賴委員振昌、葉委員津鈴、簡委員東明、潘委員維剛、王委員進士、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明才、徐委員欣瑩、陳委員怡潔、陳委員淑慧、王委員惠美、劉委員櫂豪、高委員金素梅、楊委員玉欣、陳委員歐珀、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國棟、黃委員昭順、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林委員鴻池、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玉欣、周委員倪安、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桐豪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林委員鴻池書面質詢:

廚餘變黃金,讓口號化為行動

柴靜的「穹頂之下」片中除了訴說的霧霾情景及衝擊外,對於長期使用的發電方式,也帶來另類的省思。倫敦在工業革命之後,曾經有一個浪漫的名稱是它的代名詞 ─「霧都」,然而,這裡頭並不是霧,反而是恐怖的霧霾,而造成此結果主因為燃燒煤炭的工業。

發電的方式有許多種,現今以我國為例,我國電力供給的大宗,是火力發電占74%,其中燃煤發電為43%,燃氣發電為31%。核能發電目前負擔我國19%的電力供給。由上述可知,用煤炭來發電,是主要的方式,但「穹頂之下」之情節,可能因發電而變得更加「寫實」。

但在反核的聲浪下,發展再生能源為當前急需重視之目標,我國的再生能源發電則僅占4.5%的電力供給,其中水力發電占2.5%,其次為1.1%的廢棄物燃燒發電,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總和還不到1%。

在諸多的再生能源發電,有許多種方式會受到氣候如太陽能、水力發電,或地理位置如風力發電等受到限制,而使發電量成為不穩定之狀況,這對於我國經濟發展以及民生會有重大影響,有鑑於此,為何不選擇「廚餘發電」呢?

根據環保署統計,國內平均每人每年生產96公斤的廚餘,比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平均多20%。比較農委會資料發現,國內平均每人每年可獲得567公斤的糧食,兩相比對發現,至少有17%的糧食耗損或丟棄。

調查也估計,台灣人浪費的食物,換算成101大樓,估計一天廚餘量就可堆出70棟,全台800萬家庭在食物上的浪費,一年即消耗掉2,400億台幣,也相當於讓全台小學生免費吃營養午餐39年;但是若將這些廚餘量轉化為發電,將會是非常可觀的數字。

例如日本,香川縣是烏龍麵生產量全日本第一的縣,製造烏龍麵所使用的小麥粉數量達6萬噸,但製造出來的烏龍麵部分因機器因素,或者因經過一段時間變得不Q了,需丟棄。有的業者1年要處理1,500噸這類廚餘烏龍麵,焚化費1年約2,000萬日圓。

靈機一動,利用廚餘烏龍麵丟進槽內會開始發酵,30天之內產生甲烷氣體,可用來發電的機器1天可處理3噸的廢棄烏龍麵,1年可發電18萬千瓦,相當於一般家庭40至50戶1年之間所使用的電量,這對於原本無意義的廚餘來說,轉換成黃金最佳的實證。

環保署原本計畫活化新北市八里汙水處理廠4座閒置的蛋形消化槽,利用厭氧消化(發酵),將雙北每日產出的6百噸廚餘變成可發電的沼氣,不料計畫在去年9月份減卡,導致台北市決定自己來做。這對於我國要發展再生能源而言,無疑是個嚴重打擊,有鑑於此,環保署應說明為何停止該項計畫的源由,以及日後如何與經濟部能源局共同發展「廚餘發電」,以共同解決我國能源及空汙之危機。

針對廚餘發電之疑問,提出下列問題:

1.環保署原本計畫活化新北市八里汙水處理廠4座閒置的蛋形消化槽,利用厭氧消化(發酵),將雙北每日產出的6百噸廚餘變成可發電的沼氣,不料計畫在去年9月份減卡,理由為何?

2.環保署曾以廚餘油質難以處理,而選擇取消此計畫,倘若是技術無法施行,有無向相關單位進行研究?若是廚餘回收無法落實,此則認為環保署之問題,針對於此,環保署的具體政策為何?

3.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都已發展廚餘發電為再生能源的重要選項,環保署是否也能宣示將來臺灣成為「零廚餘」國家,與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單位一同合作研發再生能源?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依據相關經濟規模研究指出,位於高雄市的三大石化專區全年產值大約為兩千三百億元,可說是支撐台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地方,為台灣GDP貢獻了約零點三個百分點,這是台灣石化產業供應鏈的一環,台灣年產值四兆的石化產業將會面臨嚴重的挑戰。但是在去年的七月間發生了石化管線氣爆事件,震驚了全國民眾,也開始對於石化產業發展的相關議題有所關注。

本席認為各種產業都具有相當的危險性,交通產業也會發生交通事故,難道就要停止交通產業的發展嗎?其實更應該討論的是如何確保產業發展的安全性,才是客觀理性的討論。而如何確保這些管線的安全就要仰賴主管機關對於相關管線鋪設施工的要求與驗收,現任高雄市長主持高雄市政已經超過了十年的時間,期間高雄市的各街道巷弄鋪設路面前應該都做過地質探測,主政超過十年也沒有要求相關業者進行管線檢測更新,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本席認為任何產業都會帶來一定的危害,因此要如何控制危害的發生與減少發生才是執政者應該思考的問題。我國環保法規都與世界先進國家相同標準甚至部分還超過國際標準,但是我們的環境卻是日益惡化的狀況,這是對於環保法規執行不夠的結果,因此執政者應該思考如何落實環保法規精神,輔導產業降低污染,讓經濟與環境能夠並存,才是國家壯大之道,人民幸福之本,期盼國內各界共同努力齊心努力,共創更美好的中華民國。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一、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聘僱家庭看護工意願者,須經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才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然去年媒合成功率僅0.08%,據計算每成功媒合一位個案所需人力成本將近四十萬元,可見本項規定不但徒增失能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必要的困難,更增加照管中心的業務負擔、浪費行政資源,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勞動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未來改善計畫與時程。

二、據報載,勞動部計畫小規模試辦「外勞喘息服務」,擬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外勞喘息服務」,鼓勵僱用本國居家照顧服務員,以填補家事外勞休假時的照顧缺口。然報載迄今已逾三個月,民眾仍未見具體政策規劃與時程,爰請勞動部說明本案辦理進度與規劃時程。

三、以上事項,建請勞動部於一週內書面回覆提案委員。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石化工安環境汙染

對象:環保署長魏國彥、勞動部長陳雄文、經濟部長鄧振中

問:石化業發展的整體考量,除了產值、就業等經濟面外,最重要的是環境汙染、工安意外,造成付出社會成本遠高於經濟面。石化業者的銷售利益歸於自己,卻將環境汙染、居民健康威脅、發傷亡意外等由全民承擔。過去,每當發生石化工安慘劇,大部分都是人為疏失、人謀不臧所致。除了石化業者外,權責機關環保署、勞動部都難辭其咎,本席主張除了制定必要法規之外,在執行面更應採取嚴查與適度懲罰的手段,不讓業者心存僥倖。請問,各單位有何新做法嗎?

問:經濟部可否與相關部會研議,要求石化業者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的盈餘設置「石化工安意外基金」,做為未來意外狀況不幸發生時之後續處理的運用資金?

問:環保署在全國設置76座空氣品質監測站、9座固定式化學評估監測站,另有2台移動式化學評估監測車,在密度上超越歐、美、日等國。到底執行成效如何?請問,查出多少石化環境汙染,包括空氣、土地、水質的數據?累積多少罰款?最重與最輕罰款的案例為何?追繳多少不法利得?業者都有繳納還或抗拒不理?有無移送法辦?起訴多少?判刑多少?

問:勞動部統計,99年到103年為止,累計發生30件石化及化學工廠工安災害,每年都有重大死傷。本席認為,這是因勞動部未能採取有效預防措施所致。所以,工安事故其實都在預料之中,並不是「意外」。請問,勞動部查出多少工廠違規的數據?罰款累積有多少?最重與最輕的案例分別為何?追繳不法利得有多少?業者都有繳納還是抗拒不理?有無移送法辦?起訴與判刑有多少?無法達成「工安零事故」的原因為何?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近幾年來環境意識不斷提升,地方政府無可避免面臨了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的兩難,根據Pezzoli的理論,要解決這樣的兩難,策略之一就是鼓勵一個內化性的、自發性質的地方發展,符合社會需求、生態均衡與經濟上可行的方案;尤其,高雄在八一氣爆之後,整體的思考更應該加入城市安全的議題。

從國外的城市治理經驗來看,發展地方經濟未必要有大型經建計畫的投資,才能創造經濟活力,相反的,從既有空間結構思考地方未來要如何定位與發展,才是施政的關鍵。尤其台灣每一縣市都有其獨特之處,宜蘭的冬山河經驗可能不適合移植到其他縣市,唯有地方政府努力思考未來發展的途徑,並突破舊思維的限制,才能保有縣市獨到的特色。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則在專題演講時,公布新近管線清查結果及各管束行經路線,經過市區的管線計439條,其中石化管線共有8大管束、89條。他要求業者完善維護管線安全,並呼籲石化產業轉型高值化發展,中油總部遷到高雄,和高雄共同建構安全的未來。

國際組織因極端氣候日趨明顯,高度重視都會區的防災和安全問題,莫不積極研究如何建構將來能對抗各種災變的「韌性城市(Resilient City)」。原因是,都會區人口密集、產業興盛,天災人禍極可能影響民生社經至鉅。例如世界銀行統計,2011年泰國曼谷水災損失130億美元,使泰國GDP下降3.6%;2012年珊迪颱風侵襲美國東岸,引發紐約市與新澤西州大水災,損失更高達680億美元,使美國GDP下降0.5%。

本席請教:

一、國防部、經濟部在高雄擁有相當多的國(公)營土地,但多數閒置、沒有作適當的運用,以致形成公共衛生、治安死角等問題。請問政府有什麼具體的改善計畫嗎?

二、對於高雄石化管線的管理,中央政府是否有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來確保民眾的安全?尤其,高雄市政府所提的自治條例,請問中央有什麼看法?

三、台灣過去上曾發生颱風、水災、旱災、地震、海嘯等許多「天然災害」,以及如同氣爆事件之化學災害或石化廠工安意外等「人為災害」,甚至許多災害相互牽動而併同發生的「複合型災害」,對於民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對於這種複雜的城市安全防護,政府有什麼新的思維或作法?

四、高雄市的治安向來為人所詬病,針對這一個影響民眾生活最密切的議題,請問政府有什麼對策來改善?尤其飆車族對於市民安全市一個極大的考驗,市府似乎束手無策,請問中央是否有能夠使力之處?以還給高雄市居民一個安靜、安全、安定的生活環境?

五、台灣在經濟發展與城市安全的辯證中顯然還沒有找到一個平衡點,政府有什麼新的思維來盡可能達成這樣的目標呢?

李委員桐豪書面質詢:

摘要:

石化及化學工廠勞工工作風險高,政府應加強檢查。

案由:

本院李委員桐豪鑑於99年迄103年石化及化學工廠共發生30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29人死亡、48人受傷。然99年至103年石化及化學工廠專案及歲修檢查僅270場次,不合格率竟高達56.7%,勞動主管機關應加強複查及監督,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特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1.根據勞動部104年3月16日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所提之「石化業99至103年重大職業災害概況及防災措施報告」,內容提及99年至103年五年之中,發生重大石化及化學工廠職業災害共30件,造成29人死亡及48人受傷。

件數

死亡

受傷

99

6

6

13

100

4

4

5

101

4

4

20

102

7

7

3

103

9

8

7

 

總計

30

29

48

2.民國99年至103年實施石化及化學工廠專案檢查及歲修檢查僅270場次,平均每個月檢查4.5場次,不合格率高達153項次,約56.7%。石化及化學工廠勞工工作風險高,近五年皆有人員傷亡情況發生。政府應更積極查核,及加強檢查頻率,協助業者建立良善工作環境,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特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質詢。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