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星期一)9時6分至13時4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2時31分

2時2分至4時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清泉  鄭汝芬  江惠貞  田秋堇  王育敏  林淑芬  陳節如  楊玉欣  吳育仁  林鴻池  趙天麟  劉建國  徐少萍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李桐豪  孔文吉  李貴敏  賴振昌  楊應雄  江啟臣  顏寬恒  黃  邱文彥  周倪安  薛 凌  蔣乃辛  徐志榮  盧秀燕  楊瓊瓔  陳淑慧  吳宜臻  張慶忠  呂學樟  呂玉玲  張嘉郡  陳歐珀  廖國棟  陳其邁  陳怡潔  徐欣瑩  黃國書  劉櫂豪  邱志偉  李俊俋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

蔣丙煌

 

  中醫藥司/中醫藥研究所司長

黃怡超

 

  社會保險司司長

曲同光

 

  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鄧素文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陳快樂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李美珍

 

  醫事司司長

王宗曦

 

  科技發展組技監

施養志

 

  會計處處長

吳建國

 

  統計處處長

陳 憫

 

  資訊處處長

許明暉

 

      高級分析師

黃偉宏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

  管理會執行長

林慶豐

 

  疾病管制署署長

郭旭崧

 

  國民健康署署長

邱淑媞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姜郁美

 

  國家衛生研究院主任

吳如玉

 

  澎湖老人之家主任

趙正派

 

  臺南教養院院長

陳敬忠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羅五湖

 

  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

蔡衷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信璁

 

  科長

王儷倩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高佳伶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主席徵得在場委員同意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1.業者違法使用非食品級碳酸氫銨製作黑心海帶事件2.有關日前報載業者長期於「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案3.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自日本輸入暫停受理報驗五縣巿產品查處情形專案報告。(委員田秋堇、江惠貞、蘇清泉、林淑芬、陳節如及吳育仁等6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

決議: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審查結果:

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84億2,064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276億5,852萬1,000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公共關係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6億5,752萬1,000元。【1-1,2】

3.本期賸餘:原列7億6,212萬7,000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7億6,312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億0,514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7項:

1.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3,237萬3,000元。醫療藥品基金之設立,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提高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水準,持續配合行政院公立醫院多元化經營方案,規劃公立醫院功能重整。104年度該基金之醫療暨構共計26個,本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共編列預算273億4,144萬1,000元,其中母基金之預算為3,237萬3,000元。

部立醫院之營運績效經常成為檢討重點,然而,部立醫院有其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發展之重要性。因此,整體國民健康與公共衛生政策之落實,乃至於防疫與災難救援等調度,皆須仰賴中央主管之部立醫療體系做為核心,配合地方主管之基層醫療體系,落實一致性規劃與執行效益。部立醫院不在營餘最大化,應該更加發展「在地特色醫療」,並投入「被私立醫療部門忽視的公共衛生與弱勢醫療照護」,這些都需要加強政府資金介入。

爰此,凍結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預算1/20(161萬8,000元),待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針對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在地特色醫療發展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後,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作業基金編列「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中對所屬醫院之補助經費計35億0,657萬1,000元。

查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26家,其中約三分之二位於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醫院,受人口數、就醫量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且自92年至104年公務預算補助遞減45.56%(由45.02億元減少至24.51億元),但所屬醫院自92年至103年醫療淨收入決算卻逐年成長,由175億元增加至227億元,約成長29.71%。

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更有效提升營運績效, 做好成本管控,強化營運管理並加強所屬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專業能力, 並落實公醫照顧偏鄉離島及弱勢之責,且維持醫療水準及服務品質【1】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3.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旅運費」編列890萬2,000元。經查研究發展旅運費,係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提供員工教育訓練與研究考察相關費用, 以為提升醫療服務技術與品質或業務所需。並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各院本於撙節開銷之前提妥善覈實支用該旅運費, 以確實提升各院服務品質與專業滿足民眾需求。【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4.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基金10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共編列268億8,372萬2,000元經衛生福利部說明,主要用途為留任優秀醫院醫護人員,,醫院醫護人員為醫院的資產,截至103年12月底,扣除一級單位以上主管缺額、留職停薪、考試分發列管、機要職缺、商調或遴補中等5類員額數,該部所屬醫院職員空缺率為3.46%,已較103年8月底之7.98%下降4.52%,編制醫事人力更由100年底3,111人增加至103年底3,477人,共366人,增加幅度達11.76%,顯示該部及所屬醫療機構均努力於人員補實,且獲得成效。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同時確保執業醫事人員合理工作負擔,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要求所屬醫院維持醫事人員工作之穩定,研訂改善工作環境之條件,強化內部溝通及人員向心力,降低離職率且提供當地民眾適切之醫療服務。【4】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係為便利地區民眾醫療照護,增進衛生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而設置,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以提高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之醫療水準。

查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約三分之二多位處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之醫院,受當地人口數、就醫量、特殊群體服務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另為配合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公醫使命及任務,並提供弱勢族群之照護。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強化醫護人員招募、發展重點科別、提升醫院營運、進行垂直及水平資源整合,建立即時監控之營運管理指標並進行列管,針對未達成營運目標值之醫院進行檢討改善策略輔導。【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6.有鑑於彰化縣人口129萬4,433人,老人人口16萬8,254人,已達12.99%,比全國老年人口比11.56%高出1.29%,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將彰化醫院列為「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醫院,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7】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7.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網頁,公布院所別之醫療品質資訊─醫院總額指標計29項,分析103年第1季及第2季其中2項指標分析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醫療照護品質發現:(1)部分醫院之「門診手術(含體外震波碎石術)後2日以內急診或住院率」指標值遜於分區及全國指標值,門診手術照顧品質待提升;(2)部分醫院「出院後3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大於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及全國指標值,宜改善住院醫療照顧品質。

綜上,對於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前述2項醫療品質指標值,遜於分區及全國標準之醫院,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與協助部屬醫院,具體提升照護品質之工作計畫,以提升病患對醫院信心,並維護醫院聲譽。【7-1】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0,296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3億4,852萬3,000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832萬3,000元。【8】

3.本期賸餘:原列1億5,444萬6,000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1億5,464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963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項:

1.有關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國計畫經費13萬3,000元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並參訪其原料藥供應廠商,期藉實地參訪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製劑與原料藥製造廠,以評估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臺灣之可行性,惟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且常有生產品質低劣之情事,故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

據悉大陸藥政管理已採用PIC/S GMP相關規定,並積極準備申請加入PIC/S GMP稽查組織。本計畫參訪之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係外資投資機構,其製藥廠係遵循歐盟PIC/S GMP相關規範建造啟用於2011年,應有值得前往參訪之價值。

且鑑於我國與大陸已於99年12月簽訂「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醫藥衛生問題納入兩岸合作範圍,協議兩岸在符合國際間公認之標準下,推動雙方醫藥品標準規範調和,強化安全管理機制,確保醫藥品安全與品質。爰請衛生福利部為擴增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貨源,規劃輸入中國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臺灣醫療使用,該等物資應先經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核准後方才引進,為國人醫療用藥安全把關。【9,10,11】

提案人:江惠貞  楊 曜  吳育仁

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  田秋堇  趙天麟  王育敏  鄭汝芬

2.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專案計畫編列『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經費1億1,230萬3,000元。經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迄103年9月預算執行率偏低,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91%,顯示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因工程流標爭議,已較預定期程延宕半年,致原定106年能否順利完成驗收與辨理移交接管作業,令社會懷疑,屆時將導致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掌控風險增加。雖經衛生福利部說明後,提案委員已瞭解原因,惟為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爰請衛生福利部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格監督本工程,期能如期如質完工,以製造更多優良品質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供醫療使用,維護國人用藥安全。【12】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三、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5,716億0,974萬1,000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保險成本」之「呆帳」1億元,隨同修正減列「保險收入」之「收回安全準備」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15億0,974萬1,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716億4,644萬8,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70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2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保險成本」之「呆帳」1億元,共計減列1億0,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15億3,944萬8,000元。【14,15,16】

3.本期短絀:原列3,670萬7,000元,減列700萬元,改列為2,970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0項:

1.根據衛生福利部103年6月間最新公布之國人10大死因,惡性腫瘤已連續第32年蟬聯10大死因榜首,平均每100人即有29人死於惡性腫瘤。又依據該部最新衛生公務統計,94年至100年度每年惡性腫瘤發生人數分別為6萬8,907人、7萬3,293人、7萬5,769人、7萬9,818人、8萬7,189人、9萬0,649人及9萬2,682人,呈上升趨勢。依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資料,102年度癌症醫療點數之前3名分別為「女性乳房惡性腫瘤」、「氣管、支氣管及肺癌」、「大腸惡性腫瘤」等3類,又102年度前揭惡性腫瘤就醫人數相較96年度成長率分別為62.42%、58.16%及50.23%,增幅頗大。惡性腫瘤人數大幅增加,健保就相關病症所支付之醫療點數成長率亦居高不下,造成健保財務沉重負擔,請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計畫確實推動相關預防保健計畫,提升防治惡性腫瘤之成效,並有效減輕健保財務負擔。【19】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2.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然現階段「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會議內容雖以錄音檔方式呈現,但一般約5至7個鐘頭的會議錄音,對於民眾或專家學者欲了解會議內容,曠日廢時且效益不彰。

爰此,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實錄公開方式進行改善,應將會議過程以分段錄音方式公開,以利民眾之資訊獲取及監督。【2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3.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經查,102年度二代健保上路至今「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已運行2年之久,然而該會議之召開,即便是罕見疾病用藥之審議,也未曾依據健保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邀請相關病友團體與會表示意見。

爰此,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此後召開「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時,應積極依法強化病友團體之參與。【21】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4.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辦法」第4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以下簡稱共擬會議)之成員中,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共13席,占會議總體人數之四成三,雖已較103年9月10日該辦法修正前比例為低,然因共擬會議係採「共識決」裁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仍有大多數影響力。再者,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團體所推派代表之立場,多以所屬總額部門之立場,以及新藥納入給付可能對總額影響為考量,恐多持反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之意見。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共擬會議之組成比例,應有積極檢討之修正機制,並應考慮各方推薦人選之衡平性。【22】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5.鑒於高齡社會來臨,國內老年、失能人口持續增加,眾多行動不便患者因交通、環境障礙難以外出就醫,請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在宅醫療照護服務經驗,運用全民健保基金,於半年內提出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23】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林鴻池

6.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辦理半年後,研議居家醫療與其他居家照護、長照十年計畫的資源整合的可行性。【24】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7.依據101年衛生福利部死因統計資料顯示,約13,000人死於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約占死亡人數8%,其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占全國主要死因的第9位,肝癌占全國主要癌症死因的第2位,肝癌死亡人數9,116人,約占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18.6%。雖然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死亡率長期趨勢已在過去10年由上升趨勢轉為持平,但仍影響著國人健康甚鉅。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提高B、C型肝炎陽性個案之後續追蹤率及治療率。【25】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8.中央健康保險署為鼓勵醫院重視護理照護,自98年度起,在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中,以專款項目推動「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截至103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已編列91億元推動前揭方案。然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1年度及102年度獲得獎勵款之醫療院所中,將獎勵款運用於增聘護理人力之比率分別僅24.8%及34%,顯示多數醫院並未積極增聘護理人力。因此,中央健康保險署計畫自104年度起,將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項目自專款項目移列至一般服務項目,預算額度暫列20億元,未來該項目預算額度將隨協定之成長率浮動,經費主要將用於調增住院護理之支付標準,支付方式預定將與護病比作連動。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持續要求醫療院所將護病比資訊透明化,並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機制。【26】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9.健保實施至今屆滿20周年,中央健康保險署日前舉辦研討會,檢視健保各項問題。專家學者指出,健保實施20年,國人每年就醫次數和住院次數均有增加趨勢,臺灣人每年就醫次數高於歐美先進國家(100年國人每年門診就醫次數為15.1次,加拿大7.9次、法國8.5次、德國11.1次),而每千人口的5歲至60歲死亡率也居高不下。根據國際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調查,受訪29國中,臺灣民眾對醫療滿意度為倒數第三,國衛院溫啟邦教授也指出,健保實施後,國人餘命未明顯延長、死亡率未下降。另健保財務依現行二代健保制度,預計106年度將發生短絀,國家發展委員會估計2018年臺灣將進入高齡社會,屆時健保財務恐更艱鉅。

遠見雜誌亦在健保實施20周年前夕,針對基層醫療從業人員做健保滿意度大調查,有62.1%認為整體醫療品質下滑、91.8%對未來感到悲觀、63.3%覺得用藥品質變差。而臺灣整體醫療環境,亟待改善的問題前三名依次為:民眾不當使用醫療資源、醫護人力短缺、健保不斷壓低給付。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今(104)年4月啟動第三代健保改革討論時,將上述問題納入改革方向,包含:補充保費合理性檢討、改以家戶總所得制計費、公衛預防支出太少、如何抑制醫療資源之濫用、保大病不保小病之可行性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10.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8年起以專款項目推動「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截至103年度,已編列91億元。惟實施期間,因屢延宕公告實施日期,且欠缺經濟誘因,導致無法有效改善護理人力不足情況,經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在案。醫改團體亦批評,有醫療院所濫用獎勵款,甚至挪用為禮品禮券等用途,導致護理人力無法有效提升。有鑑於自104年起,三班護病比將正式納入醫院評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制度,並於104年9月要求效法英國衛生部規定,須上網公布「病房實際護病比」、「評鑑標準值」等數據資料,讓民眾及護理團體共同監督醫院護病比情形。【28】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四、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69億7,362萬1,000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其他業務收入」之「其他補助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69億7,262萬1,000元。【30】

2.業務總支出:原列869億7,362萬1,000元,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69億7,262萬1,000元。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119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4項:

1.以100年度至102年度政府管理之退休或保險基金投資績效資料觀之,101年度及102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收益率,均遠低於勞工保險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益率;又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新舊制)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2年度之收益率,均較101年度有所提升(分別約增0.10個百分點至2.13個百分點),僅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反降低1個百分點,顯示該基金過去投資績效相對欠佳,允宜確實檢討改善。茲103年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益率已提升至6.05%,請基金運用單位應持續精進基金投資策略,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2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2.依據勞工保險局統計,97年10月至103年10月因恢復戶籍而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者總計8,587人,顯示在現行規定下,確有部分非長期居住國內之國民短暫加保後,即可領取每月至少3,500元老年年金給付之情形,且如已取得給付資格後返回僑居地,仍得繼續領取。此不公平現象勢將增加政府之財政負擔,應確實檢討投保及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資格未有居住時間限制之疏漏,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修法見解,補強投保及給付資格條件之合理性,俾利社會福利資源有效配置。【3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鑒於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給付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甚至過去監察院於101年間提案糾正國保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所列違失之一為民眾溢領國保給付相關事項;惟查截至103年10月底止,國保給付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尚未能有效針對違失事項切實改進。截至103年10月底止,溢領各項給付之人數較102年底淨增加2,030人,溢領金額則淨增加1,780萬1,000元,顯示於辦理前揭措施後,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凸顯中央主管機關所研提各項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欠佳,仍待切實檢討改善。爰要求針對國民年金保險溢領問題提出專案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4.有鑑於臺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累積虧損嚴重,政府於該公司財務重整過程中政治考量凌駕專業判斷,導致錯失改革良機,更衍生特別股贖回之法律訴訟,且無法於立法院通過高鐵財改方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更於103年11月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郵政儲金等四大基金納入財改勸募對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監理會近期亦將立案討論是否由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所提高鐵財改方案指出參與增資者「最高」可獲5.9%投資報酬,且因延長特許40年,每年可因降低折舊攤提節省71億元。但該報酬之計算採內部報酬率(IRR)法,並非保證每年可獲取該報酬;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目前高鐵特別股累積未付股息為141億元,累積虧損為470億元,合計為611億元,攤提7年計每年高達87億元,仍將持續處於虧損狀態,更何況今年要新增苗栗、彰化和雲林等3個車站,勢必新增高鐵公司支出。

104年度預算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編列的167億元,是補10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欠款。從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預計平衡表可以看出來,104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應為335億元,衛生福利部竟未編列任何預算撥補。中央政府帶頭欠費,將造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對未來保險給付能力信心產生動搖,導致僅百分之五十被保險人繳交保費。

如今又傳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要投資一個目前處於虧損狀態,也看不到將來獲利可能的公司。

有鑑於以上理由,爰禁止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臺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34】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五、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健康照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01億3,257萬3,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63億0,079萬9,000元,減列醫療發展基金1,400萬元(含「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500萬元、「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變保全和醫療及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0萬元)、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300萬元(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萬元)、「衛生保健計畫」中「衛生保健工作」之「提升中老年健康促進方案」30萬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之「服務費用─旅運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500萬元,共計減列3,3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2億6,749萬9,000元。【36,40,43,44,48,49,50,51,52,62,66,67,68,73】

3.本期短絀:原列61億6,822萬6,000元,減列3,330萬元,改列為61億3,492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48項:

1.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400萬元,存在下列問題:

(1)針對計畫中「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及長照資源不足地區在地長期照護人員教育訓練計畫1,500萬元」,過去辦理長照教育訓練,強化在地人提供長期照顧的知能,充實當地的長期人力,過去兩年辦理教育訓練僅僅84場教育訓練,共2,158人次(偏遠地區、山地離島共1,834人次),然對於投入長照之人力是否有所增加?應於於算書中詳細說明,以利預算審查。

(2)104年度繼續編列預算,預計辦理幾場教育訓練?訓練課程內容能否提升受訓人員知能?亦應說明清楚,否則計畫內容易流於空洞,經費運用亦易生流弊。

(3)計畫中「設置長照服務網路發展暨品質提升─專案辦公室、輔導中心900萬元」,請問全國目前有幾間長照服務專案辦公室、輔導中心?現在已是E化時代,難道目前全國長照服務專案辦公室與輔導中心皆無網路服務嗎?故應提供104年度須增設或修繕網路設備專案辦公室與輔導中心之預算明細表。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億3,895萬7,000元,存在下列問題:

(1)本業務計畫之104年度預算較103年度大幅成長1億5,295萬7,000元,然計畫內容說明仍然過於簡略,例如計畫中「強化特殊族群照護績效計畫8,700萬元」,過去每年度皆辦理強化急重症照護網絡,均衡醫療照護資源,強化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照護,強化成癮防治服務,加強特殊族群處遇服務,整合及加強心理健康基礎建設等相關執行計畫,過去該計畫辦理之執行率年年提升,已有達到相當規模,而不解的是,為何104年度仍然編列如此多之預算?有無新增計畫項目?哪些項目須再提升?缺乏評估效益?

(2)其次,社區有關精神病患緊急處置方案;以及醫療院所推動家暴、性侵、吸毒父母等心理支持方案,是否包括在計畫內容當中?擴大特殊需求者口腔整合性照護服務,其量能為何?針對以上,衛生福利部如何執行辦理?例如如推動家暴、性侵心理支持方案,是加強宣導,還是補助相關費用給於病人就醫呢?而增加口腔整合性照護服務量能,有關口腔須照護病人是否已有下降趨勢?若有下降為何還須增加照護服務量?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編列3億3,895萬7,000元。根據健保資料,全台精神分裂症患者約10萬人,若包含憂鬱症等患者則有18萬人。雖然不論患者病情多嚴重,只要及早治療並穩定用藥,都可控制;但仍有許多案件是在社區中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因沒有監護人或保護人,未按時服藥,送醫後又出院,不斷惡性循環,造成居民極大困擾,里長、員警也束手無策,只能寄望有機構能進行長期安置。

然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經費,較上年度多編列1億5,848萬7,000元預算,欲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緊急處置方案等事項,而緊急處置方式,除了緊急送醫,還包括機構安置,但顯然在基層案件處理中,要做成機構安置處置相當困難。故凍結「社區精神復健服務提升計畫」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精神病患者長期安置擬定積極策略後,始可動支。【42】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4.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菸害防制基金」「衛生保健計」之「加強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服務」下,編列「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經費3,000萬元。

103年8月國民健康署提出「人工生殖三階段補助」引起各界討論,然而至今無論是醫學界、民間團體、相關學者……等仍多有爭議。舉例而言,中研院學者曾指出補助人工生殖對於總生育率提升不太有幫助,影響不到1%,並點出年輕人不婚不生之主要因素為工作和經濟壓力;婦女團體亦曾提出質疑表示,人工生殖補助非全額,中低收入戶恐難負擔,甚或出現「財政逆分配」的現象,另後續的養育負擔,對於中低收入戶,是否也該有相對養育配套考量;開業婦產科醫師也擔憂人工生殖補助的年齡設定,造成鼓勵晚婚晚生的政策誘導現象。也因此該方案至今仍遲遲難以明確訂出人工生殖補助方案之明確執行細節。

爰此,凍結「加強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服務」下『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費用3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該計畫方案提出草案內容及補助標準之依據後,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5.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衛生保健工作」之「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編列2,115萬1,000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國內學童年齡越大,近視比率有增加趨勢,幼兒園大班到國小一年級的學童,近視盛行率從7.1%飆至17.9%,還未上國中之學童就有高達三分之二比例近視,國小學童近視盛行率亦逐年上升。爰此,凍結「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215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104年度學童使用3C產品導致近視相關學術研究計畫,避免學童再度因使用3C產品造成視力惡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楊玉欣  林鴻池

6.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之醫療發展基金預算編列「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3億5,000萬元。查若干公立區域及地區醫院急診轉院率較該計畫未實施前增加,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計畫執行效能,於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效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37】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7.有鑑於醫事及護理人員為影響醫療品質良窳之關鍵,惟部分部立醫院編制醫師及護理人員缺額嚴重,雖改以增聘約用人員,或藉由「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增加護理人力因應,但僅能短期紓解人力不足之困境,仍有影響醫療品質之虞。請衛生福利部提出104年度具體改善醫院護理人員執行護理專業,及照顧工作內容執行成效報告,以持續改善護理勞動條件與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8.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項下「藥害救濟基金中藥害救濟給付計畫」5,085萬元,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產生之藥害救濟給付,經查該基金102年度藥害救濟案件共170件,給付決算數3,903萬1,000元,104年度編列與103年度同,給付金額大幅成長,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請衛生福利部持續進行藥品安全監視,加強藥品風險管控措施,期以預防藥害之發生。【4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9.有鑑於電子煙有不同形態的商品,以五顏六色包裝及水果口味誘惑年輕人使用,導致下一代有尼古丁成癮風險,顯見電子煙以不同形式、非法管道進到國內,為數不少的業者透過非法管道販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對民眾宣導其為違法產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或販賣均將依藥事法、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處罰之規劃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0.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92萬7,000元,針對計畫中,推動菸害防制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等國外旅費111萬7,000元,但對於擬前往國際、擬拜會或視察機構、拜會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均未於預算書顯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確實詳列並嚴格監督審查,為實質監督出國計畫效益,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1.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衛生保健計畫51億1,217萬8,000元,經查「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編列21億5,045萬8,000元,包括辦理婦女乳癌、子宮頸癌、50歲至74歲民眾大腸癌篩檢,與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服務。惟癌症自71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一位,且發生率呈逐年增加趨勢,至102年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率為76%、36%、38%及55%,除子宮頸癌因實施期間較長多為人知外,其餘篩檢率過低,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昇民眾癌症篩檢率之書面報告。【53】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2.國民健康署推動衛生保健相關業務,編列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及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大陸地區旅費768萬8,000元。然計畫未提供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其次,對於前往中國參與會議或訓練,亦未知係以何名義前往?明顯出現公務預算編列詳細而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現象。國民健康署應嚴加監督審查出國計畫預算編列,並於2周內將出國規劃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3.104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衛生保健計畫「旅運費」編列1,301萬元。經查,該預算前年度決算金額為1,143萬8,000元,上年度預算經費亦僅1,260萬9,000元。其中包含大陸地區旅費等項目,相關業務赴大陸考察之必要性值得商榷,旅運費相較上年度與前年度皆大幅增加,相關費用運作內容不明,監督不易,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並於2周內將赴大陸地區出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14.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億3,899萬元,針對計畫中「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過去衛生福利部透過編印教材單張海報、網路、各項媒體宣導廣告活動等,將相關政策及防治措施,向國人積極宣導;應適時檢討,使民眾皆能知悉及嚴謹監督審查。爰請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針對「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之編印教材單張海報、網路、各項媒體宣導廣告成果,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6】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5.健康照護基金中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衛生保健計畫」中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係用於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辦理健康體能相關業務、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工作、健康職場推動計畫及特殊傷病健康危害相關等計畫,然而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與勞動部之相關補助是否有重疊的問題,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104年「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徐少萍  蘇清泉  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16.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2012年12歲兒童齲齒指數為2.5顆,是新加坡的2倍,香港的6倍,現行雖有免費未滿6歲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每半年牙齒塗氟政策,惟102年3-5歲塗氟率仍僅52%,顯見政府對口腔健康政策及家長對孩童牙齒注重之知識宣導亦需再加強。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編列足額預算,加強推動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並提出有效提高塗氟率之具體措施,俾改善學童齲齒率,並積極宣導家長注重兒童牙齒清潔,以維護我國兒童口腔健康。【6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7.健康照護基金所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中有關「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係採公開招標委託各級醫院辦理「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於全國22縣市擬設置50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每家最高新台幣120萬元,然此一計畫與既有之兒童發展評估資源是否有疊床架屋之處,這50家評估中心的預期效用為何,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徐少萍  蘇清泉  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18.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國人愛吃燒烤又缺乏運動,長期不只有肥胖問題,也是造成大腸癌人口數上升主因之一,大腸癌已連續6年蟬聯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經查衛生福利部「第2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計畫,將原核定癌症篩檢率計畫目標從50%下修至40%,102年度大腸癌篩檢率僅有38%,亦未達修正後計畫目標,顯見不符癌症防治之預期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大腸癌篩檢率提升方案,並於1個月內報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9.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之幼兒常規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政策,可保護幼兒免於受到肺炎鏈球菌之侵襲,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充分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本項政策之衛教宣導,確保高接種率,才能有效保護幼童健康並發揮群體免疫效益。【6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0.為提升疫苗接種相關醫護人員之專業度,並維護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與流感疫苗資訊系統穩定運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醫師、護理人員疫苗接種實務及資訊系統運用之教育訓練,以提供民眾更好的衛教與接種服務。【7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1.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運行超過10年,舊系統效能不彰,已無法滿足現行衛生單位之預防接種業務管理等需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劃於104年進行系統改版作業,惟應確保該項改版作業如期順利進行,以有效提升預防接種資料之追蹤、管理與統計效能。【7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2.疫苗接種需要完善的疫苗冷運冷藏設備,始能達到接種效益,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嚴謹督導審查補助各縣市購置汰換疫苗冷運冷藏之相關設備經費並應妥善運用;另針對老人、幼兒及弱勢對象疫苗接種診察費補助計畫,亦應落實執行,以確保接種品質與效益。【72】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3.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重創政府威信,嚴重威脅全民健康,政府為防範與解決食安問題所設置之食安基金編列4,600萬元,未來必須依法用於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積極落實食安事件中消費者之權益保護。【74】

提案人:徐少萍  蘇清泉  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24.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設立之法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已於103年1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基金之用途由原訂之3項擴增為5項,本(104)年度基金應依修法後之新增法定用途項目支用。未來編列食安基金預算,應依修法內容明確編列律師報酬、訴訟費用及檢舉獎金。104年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擬執行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工作,應於制定計畫後與縣市政府充分協調,並經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決議後推動執行。基金補助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計畫之主持人及審查委員,必須嚴格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及利益主動揭露,並確認過去5年內與食品業者無相關合作或利益關係。【75,77,78】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25.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新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之1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精神而設立,以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經查基金用途4,600萬元,包括:補助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暨訴訟協助相關費用4,300萬元。未來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補助工作,以確保食安事件之消費者權益。【76】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6.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項下,編列「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共計9,095萬7,000元。

經查,該筆款項現階段僅補助予「招收牙醫PGY之醫院」,並無包含診所部分。然而現階段仍有許多牙醫師畢業後是到牙醫診所進行PGY訓練,換言之,診所若聘用PGY牙醫師,則亦存在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事實。因此,在牙醫診所符合實地訪查(評核標準)的前提下,招收PGY牙醫師,應與教學醫院同享有PGY補助之資格。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於醫療發展基金編列PGY訓練費用時,一併考量牙醫診所提供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費用補助,以提供牙醫界教學醫院外之診所,對於甫畢業牙醫師的訓練誘因。【79】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7.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中共編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共計15億5,279萬9,000元。該筆經費係自104年度起,才由公務預算改為編列至醫療發展基金當中,而其中公務預算撥補8.5億元。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菸捐獲配金額對於「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所需額度,並無全面支應之空間,換言之,其餘約7億餘元之經費係由醫療發展基金累積賸餘支應。

醫事人員為我國醫療體系之根本,且現行更有五大皆空問題,以及未來將逐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等考量。另因醫學系學制將由7+1改為6+2,未來年度將出現PGY人數提升之情況,若醫事人員培訓經費不甚健全,亦將影響醫事人力之訓練。再者,長遠而言「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經費若高比例須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未來必定嚴重排擠其他醫療保健用途之分配使用。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成本效益,審慎規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之財源,以確保臨床醫事人力培訓之財務健全,並兼顧其他醫療保健費用之分配。【8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8.為提升國內精神病患照護品質,減輕家屬照顧壓力,請衛生福利部正視社區照護模式對精神病患之助益,運用醫療發展基金充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資源,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81】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林鴻池

29.衛生福利部編列醫療發展基金補助「生育事故救濟」,但因該計畫規定只限於「機構」、雙方和解後才能申請,迭生以下幾種爭議:(1)被雇醫師願意和解,但診所負責人不願意;(2)病人不願意和解、醫師願意;(3)原主治醫師離職、原診所更換名稱。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通盤檢討醫療發展基金補助試辦計畫之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30.102年度藥害救濟案件共170件,給付決算數3,903萬1,000元;104年度之預計藥害救濟案件數及給付數分別為173件及5,085萬元,與103年度相同,但比102年度大幅成長,主要原因為死亡給付案件數增加,以及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之平均每案救濟金額提高所致(詳見下表),衛生福利部應釐清原因,並加強防制藥害。【83】

藥害救濟基金救濟情況表                      單位:件;新台幣元

 

102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40

27,500,000

687,500

障礙給付

8

7,245,000

905,625

嚴重疾病給付

122

4,285,616

35,128

合計

170

39,030,616

103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50

37,500,000

750,000

障礙給付

8

7,600,000

950,000

嚴重疾病給付

115

5,750,000

50,000

合計

173

50,850,000

104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50

37,500,000

750,000

障礙給付

8

7,600,000

950,000

嚴重疾病給付

115

5,750,000

50,000

 

合計

173

50,850,000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3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經費2,115萬1,000元。經查:國小一年級及六年級近視率呈逐年成長趨勢,而高度近視易造成眼睛疾病併發症,影響個人健康之重大損害,主管機關應設定具體目標,研擬改善方案,加強辦理國小學童近視預防業務。【8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32.新國民病「大腸癌」是國內罹癌人數最多的癌症,每37分就有1人罹患。尤其近年許多名人相繼罹癌,其中青壯年個案更時有所聞。根據臺灣癌症基金會調查發現,6.8%表示本身有大腸瘜肉,以比例推算,臺灣可能有將近71萬年輕人身陷大腸瘜肉陰影下。大腸癌早期無明顯症狀,病人往往因發現排便習慣改變、血便等症狀才就醫,此時病程大多已進入二期到三期,因此養成早期篩檢習慣,是避免癌症發生或惡化的良方。建請衛生福利部增加大腸癌免費篩檢對象,將40歲以上一親等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每2年1次的免費糞便潛血篩檢範圍,並持續加強推動提高篩檢率,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目的。【85】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33.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國民健康署曾於96年─97年補助5縣市衛生局辦理婦女40歲至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之HPV檢測結果,發現HPV陽性者後續約有6成至7成會去做抹片檢查,且陽性婦女抹片檢查結果為高度癌前病變及以上者,為當年有做抹片婦女的18倍。更於99年8月起,提供HPV檢測服務於36歲以上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以及3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婦女,請符合資格者速洽各地衛生所索取「HPV採檢套組」。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查」預算2,000萬元,係針對36歲至69歲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檢測,立意甚佳,但執行率仍需加強。

爰此,請國民健康署除應提升多年未做抹片婦女之子宮頸癌篩檢率,另應強化HPV採檢之推廣,有效提高篩檢率,亦應針對該項目之推廣困境進行分析與檢討,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86】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34.我國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始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而後經歷2006年與2009年次調漲,至2014年底已課徵12年。菸品健康福利捐除了多數補助予全民健康保險外,第二高比例即作為相關菸害防制與癌症防治之用。多年來國民健康署致力於菸害防制不遺餘力,而2014年2月亦表示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之第三期重點為「強化受惠一生的──『預防』」,其中菸害防制仍是重點項目之一。

依據國民健康署網站之癌症發生統計資料顯示,國人「肺、支氣管及氣管的癌症之人口標準化發生率」,整體來看自1996年的每十萬人口由25.88提升至2011年的34.04;另尤以女性攀升的趨勢較高,1996年係每十萬人口16.04,2011年卻升至24.79,換言之,2011年女性肺、支氣管及氣管癌症之每十萬人口發生率約為1996年之1.55倍。菸害防制推動多年,然肺部相關癌症發生率仍持續上升,除菸害防制外,亦應針對室外及室內空氣污染等相關因應措施之衛教知識進行推廣與宣導。

爰此,請國民健康署協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針對空氣污染之保健、預防措施……等進行衛教推廣。【87】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35.鑒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經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今(104)年1月16日正式生效,本次修法新增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生育關懷、照護諮詢等服務,請衛生福利部運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半年內提出具體落實方案。【88】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36.我國各縣市現均已設置聯評中心,而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101年─103年)需求說明書」雖規定聯評時效為「初評個案需於45天內」完成評估,惟未明定時效管控誘因或扣款機制,致部分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過長,初評個案超過45天者,101年度及102年度各占各年度初評個案總數之31.43%及23.86%,至於所有個案候評時間為57天以上者,100年至102年度各占所有個案總數之19.00%、19.04%及14.74%,102年度比率雖有下降,惟候評時間仍過久,爰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縮短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以掌握早期療育契機。【89】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37.根據國民健康署「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研究」,高中生嚼檳率為0.6%,高職生嚼檳率為5.6%,夜校生嚼檳率為12.1%(高中職合併嚼檳率為3.4%),而國中學生嚼檳率為1.5%;另在檳榔致癌認知率部份,高中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36.3%,高職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45.0%,夜校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38.1%(高中職合併認知率為40.7%),而國中學生認知率為49.1%,顯見學生族群對檳榔危害的認仍有極大改善的空間,爰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90】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38.國民健康署2009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NHIS)」結果顯示,婦女不做抹片的原因依序為「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42.5%)」和「太忙沒有時間(20.1%)。婦女不願作乳癌篩檢主要原因為「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57%)」、「太忙沒有時間(22.6%)」和「覺得不好意思(6.6%)」。另外,沒做過大腸癌篩檢的原因以「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占75.4%為最主要。由NHIS調查發現民眾常因忙碌、自覺身體健康、沒有症狀,而未接受癌症篩檢服務,錯失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時機,爰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民眾端之宣導與提高醫療端及社區端之癌症篩檢率。【91】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39.去年喧騰一時的黑心油團體訴訟,民眾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團體訴訟案件僅761件,其中有4成受理案件,因購買單據、個人身分資料未完整提供,亟待補正。由於黑心油事件非第一時間爆發,消費者相關購買憑證蒐羅不易,但法律求償在乎時效、依據,若沒有發票等相關購買憑證,縱使食安基金進行補助、公部門提供協助,也很難對黑心業者求償。目前公部門正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資料可存放在雲端,且可存放7年之久,遇到任何消費案,都可以提出購買證明。衛生福利部應加速宣導食品業者改用電子發票,同時簡化電子發票儲存雲端流程,讓民眾能快速習慣改用點子發票,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92】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40.有鑑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易隨流感升溫,103年IPD個案數為587例,其中未滿1歲個案為11例,其中2例死亡,致死率為18.2%。今(104)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度擴大公費施打範圍至全國1歲以下嬰幼兒,亦通過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可用於6歲~17歲青少年之主動免疫接種,尤其針對患有氣喘、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青少年更是重要防疫工具。然國外研究顯示肺炎鏈球菌疫苗施打率需達7成2以上,才能形成有效保護。據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50歲以上成人患有慢性病或65歲以上長者、大於2個月新生兒,以及6歲~17歲青少年患有氣喘、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病患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提升抗體免疫力,以對抗流感併發症之威脅。【9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41.有鑑於國內近期發生多起諾羅病毒感染疫情,特別是學校畢業旅行、旅行團於渡假村等大規模之群聚感染事件,經疫情調查顯示,旅宿餐飲業者在營業及飲食衛生管理仍有改善的空間。縱諾羅病毒非傳染病防治法中之法定傳染病,惟其傳染力極強,對國人健康造成相當威脅。據上,衛生福利部應會同教育部、交通部,就觀光產業衛生管理及校園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事項進行研議,加強督導地方縣市政府,落實校園內及旅宿餐飲業者營業衛生,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及旅遊品質。【94】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42.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已進行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的設置規劃,惟104年度總經費需求預算數為1億元,國衛院雖已編列5,400萬,仍有4,600萬之缺口待補足,惟現行醫療發展基金無一相關計畫費用,然兒童預防保健工作刻不容緩,該中心亦已規劃於今(104)年4月份成立,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全力補足今年度不足的預算數,以達增進兒童健康福祉之目標。【9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43.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新增「改善醫病關係、漸少醫療糾紛」之目標,其指標為「降低生育相關之產科醫療事故訴訟鑑定案件」。而於104年度預算中,衛生福利部更將前述關鍵績效指標擴大,再涵蓋「手術麻醉訴訟鑑定案件之降低」於此目標當中。

依據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自103年度起涵蓋醫療糾紛項目,可見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糾紛問題之重視。然而,各科別均存在醫療糾紛之可能,即便衛生福利部現階段先以麻醉科、生育風險提出相應機制,亦應儘早完成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的全面性規劃。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立法,以保障醫病雙方之相關權益。【96】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44.根據國民健康署統計資料指出,民國95年度我國國小一年級、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近視盛行率分別為19.6%、61.8%、77.1%及86.1%,至99年度國小一年級及國小六年級近視盛行率更分別上升為21.5%及65.9%,近年來智慧型手機風行,學童每每成為低頭族,無正確使用習慣下,易產生高度近視。高度近視易併發視網膜剝離、青光眼、黃斑部病變及白內障等,造成個人健康之重大損害及全民健康保險支出之增加,請國民健康署檢討國人學童近視盛行原因積極改善,以有效改善國人近視及高度近視罹患率,俾利國民健康。【97】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5.鑒於新北市、臺北市推廣社區安寧照護已有初步成果,由住家附近之醫院或診所醫師就近提供安寧照護服務,擴大參與安寧照護之醫師範圍,讓末期病患回歸社區在地安老,帶著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段旅程。請衛生福利部參酌新北市、臺北市經驗,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廣社區安寧服務。【98】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46.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7條規定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已於104年3月16日修正公布,然其中第6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專業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社會工作師、醫師、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物理治療師。」因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於醫院復健科一同從事與兒童發展相關之專業服務;與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於醫院精神科一同從事與兒童心理相關之專業服務;職能治療實屬醫療專業一部,職能治療師係專業團隊一員,缺漏恐對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與促進福利有所疏漏,故衛生福利部應儘速修正該《細則》,將職能治療師納入《細則》第6條所稱之「專業人員」範圍。【9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7.鑒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在就業市場競爭,為了支持其長期就業需要,所成立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因兼有其它額外的功能,如職業重建、訓練、過渡就業場所、與治療等。我國於87年開始設置庇護工廠,由原來的100多家發展至103年的156家左右,對身心障礙者助益甚大,惟庇護工場要能長期性經營,仍需政府協助,因此,97年1月23日修正的《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其中,優先採購一定比率為百分之五,顯已無法符合現有庇護工場家數之成長,故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可行性方案,有計畫性的優先採購庇護工場產品;其次,儘速檢討修正該《辦法》,提高優先採購比率。【10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8.鑒於全台各地安寧資源分布極為不均,在50個次醫療區中有將近五分之一(9個)次醫療區全區內竟無任何類型之安寧資源,雲林縣在醫改會評估指標總量的充足性(機構《病床、共照、居家》內不足、安寧病床有減少趨勢),以及分布的可近性當中,皆顯示均待加強,故衛生福利部應透過醫療網計畫,仿照日本以社區公衛群方式結合在地基層院所,以統合社區資源,提升社區安寧資源,減少無效醫療折磨,讓民眾好命善終,並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10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六、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6億9,043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31億9,702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0,658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8項:

1.經查各衛生福利部所屬機構均編列會費預算繳交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祥和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聯盟、臺灣社會工作專業協會、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失智症協會、中華民國傷殘重建協會、中華民國啟智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等民間團體之會費。各機構參加團體類似,但又有些許差異,顯見端賴機構主管之意願而參加。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各部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情形,包括經費節省、參與人數、實質效益等面向進行檢討。【104】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2.鑑於102年度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12億2,036萬7,000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8億7,387萬7,000元,執行率為71.61%,結餘金額高達3億1,699萬2,000元,顯見執行成效不佳;然今年新通過法令所定需設置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預估每年至少編列1億元預算,惟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可撥入上開防治基金之金額未達500萬元,經費尚有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因應新通過法令,增加編列適足公務預算充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所需經費,以回應社會需求,解決社會問題。【10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有鑑於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可協助老人充分運用自有資產養老,落實在地老化之理念,提供老人經濟安全與生活照顧之保障,惟自101年度起每年匡列3千餘萬元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計畫,由於申請條件限定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房屋無貸款及公告現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過於嚴格,以致截至103年底卻無人提出申請,執行數為零。由於試辦期間至106年底,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問題癥結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避免社福資源運用無效益。【10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4.為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子女照顧問題,前內政部兒童局自98年與101年起分別推動辦理「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及「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競爭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以家庭為中心之福利輸送體系;然101年度及102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9縣市設置14個服務據點,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3.55%及75.41%,然101年度及102年度各有桃園縣、澎湖縣、金門縣與嘉義市等4個縣市預算執行率未及7成惟部分縣市之計畫執行率偏低;另查全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共45處,計有28處單親家庭服務中心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設置於同一行政區,重疊比率高達62.2%,且其服務內涵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弱勢家庭所需相近。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研議於整合各縣市既有之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輔導其轉型為「兒少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5.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對於優先補助申請計畫僅限於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中長程計畫,並未涵蓋新通過法令所定應辦理及得辦理事項項目,且未明訂各項福利領域之分配基準,僅針對前3年補助計畫之執行比與核銷比逕予統計分析後,即作為各福利領域之分配基準,顯未臻妥適。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之審議,將新通過法令所定應辦理及得辦理事項項目列入優先補助原則,並訂定明確、合理、正當、公平之分配機制,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9】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6.有鑒於國內家庭照顧者已攀升近100萬人(至少90萬人),以照顧者每天平均照顧13.5小時,每小時200元計算,每年為國家省下9,855億元的支出,但相對獲得國家的支持服務卻非常有限,導致照顧者的悲劇新聞層出不窮(其中9成為男性照顧者),更有相當高比例的照顧者有精神衰弱、憂鬱傾向,甚至確診罹患憂鬱症以及慢性疾病,家庭照顧者的處境實在讓人堪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正視家庭照顧者的權益保障與促進,妥善運用相關資源,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7.有鑑於現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政策僅強調片段的提供,不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行其是,補助項目與金額也無法涵蓋身障者的全人需求,例如居家生活無障礙環境的改善、無障礙交通接駁以及就學、就業、就醫與就養等特殊需求。為透過輔具或硬體設備的改善,有效串連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生活情境,減少對照顧人力的依賴,以達到自立生活的目標,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正視身心障礙者的輔具需求,於3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居家生活系統」的實驗與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以建立完整的輔具服務模式。【111】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8.為提供弱勢家庭整合性及近便性之服務,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縣市設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101年度及102年度補助9縣市設置14個服務據點,惟部分縣市之計畫執行率偏低,又針對現行已設置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功能名稱相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強化其預防服務及輔導轉型,積極整合區域福利資源網絡,以提升社福資源運用效益。【112】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七、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汝芬補充說明。

八、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九、委員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亦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近年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皆為不良業者自化工原料行購入工業級化工原料用於食品,為防堵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討如何加強管理國內化工原料行,特別是未兼賣食品添加物,不受食品安全主單位管轄之化工行。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

(二)對於已經管制的日本福島5縣巿食品不准進口,卻有多家廠商長期進口數百項5縣巿製造以改標方式掩蓋實際產地,偽造產地方式違法進口,衛生福利部及FDA邊境源頭管理長期漏洞百出,甚至任由進口商自行填寫海關報驗申請書的產地,官方無任何把關的檢查機制,所以業者才會有恃無恐的犯法。

鑑於保障國人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及FDA應將去(103)年10月28日已經預告的「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日本輸入生鮮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等食品報驗時,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的2個草案,應於二周內立即公告施行。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三)鑑於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邊境檢驗應迅速一致,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法查處不符規定產品全面下架,並請透過外交系統向日本表達嚴重抗議,也請國人共同抵制日本黑心產品。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四)近日爆發日本輻災食品竄改標籤輸台的重大食安事件,因起國人極大震驚與憤怒。建請衛生福利部:1.應儘速建立邊境查驗相關處置、回報的SOP。2.相關食安事件訊息宜統一由中央迅速發布,適時昭告國人。3.發生食安事件第一時間應對有安全疑慮商品立刻預防性下架。4.應透過外交系統,向日本表達此次虛偽造假事件的嚴正譴責。也呼籲全國民眾一起抵制日本這樣虛偽不實行為,給予廠商最嚴厲警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五)目前全國衛生福利部所屬之部立醫院,肩負國民醫療、社會政策及公共衛生推展的使命,當臺灣面對大範圍的傳染疫情時或是政府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護,部立醫院必須站在第一線貫徹政府政策,提供社會大眾醫療衛生的服務。然而,部立醫院發展的沿革中,從1950年代─1960年代省立醫院(署立醫院前身,也是部立醫院前身)為當時臺灣醫療體系的主力,提供臺灣民眾尤其是弱勢族群價格低廉的醫療服務;一直到70年代,省立/署立醫院都是各縣市重要的醫療服務機構。隨著民間資本投入,私立醫療院所服務量能大幅增加,自80年代中、末期開始,政府全面強調市場機制、鬆綁及私有化政策,對政府機構進行組織再造、瘦身及裁員,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補助大幅降低,要求自負盈虧;在衛生署未升格衛生福利部前,部分署立醫院其產權及治理權,棄守轉讓給其他法人持有與經營,例如:署立新竹、竹東醫院、雲林醫院,改隸為台大醫院之分院;署立宜蘭醫院改隸為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目前全國衛生福利部可直接指揮管轄的部立醫院僅存26家,包括:20家一般綜合醫院及6家特殊及精神療養院。衛生福利部為國家醫藥衛生最高的主管機關,如果任意割讓直屬管轄的部立醫院給其他法人,恐更加弱化部立醫院聯盟的經營,也破壞既存部立醫院間都市與偏鄉、離島支援的照護網絡,一但發生類似SARS大規模的傳染疫情爆發,或是衛生福利部希望貫徹弱勢族群的醫療照護服務時,衛生福利部將斷手斷腳無直接可指揮的調度的醫院,也無足夠醫事人員可調派。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現行26家部立醫院經營及網絡體系,勿任意改制將現有產權與經營權轉由其他法人或財團,以確保衛生主管機關可貫徹其醫療衛生政策的推展與執行。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鄭汝芬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財政部張部長盛和、經濟部鄧部長振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蔡主任委員春鴻、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照洲等就「日本核災五縣市產品換標入境事件,凸顯食品邊境把關漏洞,另就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開放適切性及政策方向應向國人說明,本事件之處理期程、相關部會之權責,以及近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潤餅皮、海帶)提出後續清查進度及報告」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因為委員登記質詢很熱烈,方才也花了一段時間唸議事錄,所以今天就請衛福部蔣部長做主要的報告,其他部會的書面報告則請各位參閱。

請田委員秋堇就程序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在部長報告之前,我想請教部長一件事,關於基改的標示,上次衛環委員會已經做成決議,今天是預公告的最後一天,我知道這段期間你們受到許多廠商的壓力,他們希望能夠延後實施,但是我們認為台灣的食安問題這麼嚴重,基改食品爭議又這麼大,這已經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是全球人類健康的共同話題、共同關心的議題,今天我們不談基改食品的安全問題,我們是如此卑微的只要求基改食品的標示。我有去查過,台灣每年從美國進口200萬噸黃豆,有人跟我說裡面只有20萬噸,也有人跟我說裡面只有2萬噸是非基改的黃豆,在此情況下,台灣大部分都是基改食品,我們只要求標示而已。

我要在此跟大家報告一件事,去年1月食管法通過時就已經承諾要用歐盟的標準,今天我們都沒有碰觸到歐盟的標準,只要求基改的標示,而且台灣的標準比歐盟寬鬆,如果是歐盟的標準,你可以標示說這是等同歐盟標準的非基改食品,台灣非基改食品的容許量是歐盟的三倍多。部長,今天是預公告的最後一天,明天開始你要怎麼做?你會屈服於廠商的壓力嗎?不會?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這是程序問題嗎?

田委員秋堇:是,因為今天已經是最後一天了。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程序是指議事程序問題……

主席:沒關係,請在3分鐘內把它談完,然後我們要儘快進入今天的議程。

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食藥署會再開一個專家、消保團體、業者的會議,據我的認知,並不會有什麼更改,會如期依委員方才說明的方式進行基改的標示。

田委員秋堇:部長,如果你們要繼續召開會議,本席建議消保團體的人數跟業者的人數要一樣多,業者派代表即可。

蔣部長丙煌: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一定要有兩邊的學者專家,即贊成基改和反對基改,而且兩邊的人數也要平衡,不要有類似人海戰術的情形,像我上次參加一個會議就有這種情況。

蔣部長丙煌:不會。

田委員秋堇:謝謝。

主席:現在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其他部會的書面報告則請各位參閱。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邀本部針對日本核災5縣食品管制立場及政策方向與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針對日本核災5縣食品管制立場及政策方向

一、本部立場:自從100年日本311強震引發福島核電廠事故,本部於100年3月25日即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產品暫停受理其輸入報驗。自本部管制福島等5縣產品輸入以來,解除對日本食品輸入管制就成為日本政府每年在台日經貿會議以及相關的雙邊會議提案討論之議題。惟衛福部立場始終是在未確認福島等5縣食品安全之前,不會開放。

二、政策方向:

(一)有關日本核災區食品之管制措施調整,需依據國際管理措施、科學實證及風險評估結果,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並參考其他各國管控措施,評估日本輸入食品無風險之虞,且充分進行風險溝通後,始研議整體食品安全措施。

(二)目前加拿大、緬甸、塞爾維亞、智利、墨西哥、秘魯、幾內亞、紐西蘭、哥倫比亞、馬來西亞、厄瓜多、越南及澳大利亞等13國家,已完全解除日本食品輸入之輻射管制措施,鄰近國家如中國大陸自101年無改變、韓國自102年8月增加輸入管制之品項、新加坡配合檢證解除部分禁止輸入縣市及品項。

(三)本部於103年10月28日預告訂定「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日本輸入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等食品報驗時,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草案。並於104年2月5日召開「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意見交流會議」,針對前揭兩項預告公告蒐集各界意見,作為未來公告之參考。

(四)針對日本核災5縣食品,本部擬依據3月25日 鈞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等預算案會議臨時提案內容如期公告,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督道府縣)證明,使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貳、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

一、「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案

(一)事件源起:為加強查核非法添加物,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1月要求衛生局加強勾稽非法添加物使用情形及稽查,並於104年3月份針對含潤餅皮等清明節食品啟動「清明節常見食品專案稽查」。故本案件係由衛生單位主動調查發現的。

(二)稽查及處辦情形:

1.抽驗結果

截至104年3月27日,統計全台衛生局通報結果,共抽驗229件潤餅產品,其中172件完成檢驗,共13件產品檢出與規定不符,其餘產品待檢驗中。

2.違規產品處理

針對違規產品部分,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3.違規業者處辦

違規業者由衛生局移送刑事單位偵辦,針對最終判決結果為不起訴之案件,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督導衛生局確實辦理行政裁處事宜。

二、非食品級碳酸氫銨製作黑心海帶案

(一)事件源起: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認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內容正確性,爰規劃「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稽查專案」,針對食品添加物業者進行查核。於3月16日會同屏東縣衛生局於「達鑫化工原料行」查獲該業者將外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之「碳酸氫銨」,售予高雄市潘姓、台中市古姓及屏東縣古姓等食品業者,食品藥物管理署立刻指示相關衛生局進行查察。

(二)稽查及處辦

1.稽查結果

高雄市潘姓、台中市古姓、屏東縣古姓等3業者均使用「禁止用於食品」之「碳酸氫銨」製作海帶產品。

2.違規產品處理

高雄市潘姓業者違規產品及倉庫全數封存,違規產品截至104年3月25日為止已下架回收257.3公斤。台中市及屏東縣古姓業者現場已無相關產品(產品效期2-3天)。

3.違規業者處辦

3月18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即將涉案潘姓業者先行移送檢調,並於3月25日針對該業者拒不提供產品之販售對象資料及規避查核,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0及11款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另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因現場並無查獲違規產品,惟業者承認之前有購入工業用「碳酸氫銨」,用以泡製海帶,爰將涉案業者移送檢調偵辦。

4.後續稽查行動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4年3月24日啟動「海帶泡製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查核專案」,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海帶製造、販售業者進行稽查,截至104年3月27日16時,共出動292人次,稽查360家數(包括製造及販售業者),其中2家業者因未辦理員工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已命其限期改正,其餘合格家數共計358家。

本次查獲違法添加非食品級碳酸氫銨黑心海帶事件,係因新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製造、輸入、販售之食品添加物業者需進行登錄,始得營業,爰經本部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名單中,列為本年度專案稽查對象,可說明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發揮實質效用。

三、查獲自日本輸入暫停受理報驗五縣產品換標入境案

(一)事件源起: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2月26日邊境查驗時發現「盛裕貿易有限公司」自日本輸入食品有產地申報不實之情事,經持續擴大追查相關業者,爰於104年3月19日啟動聯合稽查作業,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區管中心立即採取聯合稽查與邊境管制措施。

(二)稽查及處辦情形:

1.稽查結果

截至104年3月27日下午17時,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相關轄區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台中市衛生局、台南市衛生局、高雄市衛生局)總計出動近300人次,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至15家業者(9家進口業者與其關係企業)進行稽查。

目前共清查逾3,000件產品,共計查獲326件產品製造地疑似為已公告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之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現場已封存疑似違規產品共104.6公噸,並命業者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

所有疑似問題產品均送檢驗輻射,其中401件產品經檢驗未受輻射污染。

2.處辦情形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清查日本輸入產品之產地,並將違規產品下架、封存,依規定辦理回收、銷毀或退運,並持續發布新聞稿向外界說明執行情形。

、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對業務推動之支持與協助,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違法輸入日本核災5縣食品、改貼標籤一事,請問目前查緝到幾件?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348項產品。

吳委員育仁:這裡面已檢出有輻射的大概有幾件?

姜署長郁美:現在送原能會核能所檢驗輻射之疑似問題產品有451件,迄今這451件都是未檢出。

吳委員育仁:意思是這次改貼標籤的產品,在輻射污染的部分到目前為止都是未檢出?

姜署長郁美:是。

吳委員育仁:依法核災5縣產品不能輸入台灣,但是業者卻改貼標籤,依照目前的規定,每件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是不是這樣?

姜署長郁美:現在產品未檢出有輻射污染,但是他們虛報產地、在邊境入關,這部分是違反第三十條之規定,每次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至於改貼的部分,檢調正在進行調查。

吳委員育仁:每次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果逃得過去,每次就3萬元而已啊!是不是這樣?

姜署長郁美:目前地方衛生局已經啟動調查,即行政調查的部分,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所以最高可處300萬罰鍰,不會是3萬元。

吳委員育仁:這是計次的,所以每輸入一次改貼標籤的產品,他的成本就是3萬至300萬元之間,如果他願意賭的話,改貼標籤的成本就是3萬至300萬元,是這樣嗎?

姜署長郁美:法律上是規定3萬至300萬元,我們會依情節的輕重來裁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記得上次我們曾經在台北市罰過每次100萬元。

吳委員育仁:很多廠商會改貼標籤或違法輸入不該輸入產地的產品,這種罰鍰的效果可能不夠大,不過未來可能也會追查刑事上的犯罪。另外,這次事件是中央主動發覺從日本輸入的產品有改貼標籤的情形,過去是英文代碼,不知道是日本的業者還是台灣的業者就改貼標籤,把那些產品輸入台灣,但是你們為什麼不選擇在第一時間發布訊息,直到全面查緝之後才發布訊息?這樣會讓大家誤以為衛福部在隱匿案情,棄國人安全於不顧,未來你們要如何處理?從去年的食安問題到現在你們還是一樣,當你們發現問題時,第一時間就應該要有一些積極的處分、作為,你們在擔心什麼?

姜署長郁美:其實當我們發現時,第一時間在邊境就已經擋住了,沒有讓它入關,當時是判定不合格、退運,不過國內是否有輸入這些產品?我們必須針對這家廠商進行調查,3月19日在他們的倉儲發現產品之後,其他廠商是否也有同樣情形?我們接著規劃做全面性的整理,其實整理出所有產品、特徵,然後讓民眾知道是比較重要的,同時我們也將這些疑似問題產品送至原能會做這方面的檢測。

吳委員育仁:從發現可疑到要求地方政府大規模查緝,你們花了多少時間?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稽查同仁在邊境發現這個情形並予以退運是2月26日,而我們啟動聯合稽查是3月19日,3月19日之前我們要開始規劃這個專案以及確定其倉儲所在地,然後啟動我們的人員以及地方衛生局人員的配合。

吳委員育仁:這段期間外界認為你們是在隱匿案情,但是我們知道行政部門在作業過程中,可能要有檢驗的期間,還要去了解、部署、查緝等,這些都需要一些時間,但是許多消費者無法諒解,為什麼你們需要花那麼多時間去檢驗、部署、查緝?這段期間大家沒辦法接受,認為你們是在隱匿,甚至想把整個案件壓下來,這對整個行政團隊的影響很大,未來你們有何改進方式?你們在第一時間發現可疑產品時應該發布一個警告措施,但是這個警告措施一發布,也會產生一個障礙、困難,就是犯罪人可能會隱匿證據,他可能會儘快把一些檯面上的東西收一收,這當中你們要如何拿捏?中央部會在處理這種問題時要有非常大的智慧,從這次事件當中,你們學到什麼教訓?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是在2月26日發現,中間有一些假期,後續要從海關最基層開始,然後一路報上來,我必須承認,中間報上來時的確是當作一個常態案件來處理,顯見基層人員對這件事情的認知敏感度不夠,我們有一個SOP的流程,上週五我們召開會議,檢討未來處理這樣的案件時要如何增加速度,並在司法上也調查看有沒有相關的……

吳委員育仁:你們處理食安危機的速度要快,要把SOP的時間縮短。

我們都知道,上週你們在第一時間經過檢討,懲處一個基隆關的科長,把他改調非主管職務,他到底犯了什麼樣的錯誤?在這個個案裡,他未來有什麼地方需要改善?你剛才說他是以正常的情況來處理,你的意思是說他的危機意識不夠嗎?

姜署長郁美:在整個過程裡的確是這樣,我們發現,從基層人員通報科長到科長指示和簽報過程裡,其實只需要撤銷一個許可而已,而不是通報產品是來自那5個縣市。一直到3月16日,我們才從承辦人處理的過程裡發現是這種狀況,所以才立刻在3天內啟動調查。其實,我要報告委員、所有媒體和民眾,司法調查和行政調查一樣,都需要時間,調查完成之後,我們把所有真正的實情告知民眾,民眾依據我們公布的資料,瞭解犯罪跟要下架的產品的內容,這是一個真實的情形,而且是政府要做的事。

吳委員育仁:你們在基隆關部署多少邊境稽查人員?

姜署長郁美:正式人員現在是14個,另外還有一些配合的人員。

吳委員育仁:你所謂的配合人員是什麼?

姜署長郁美:就是一些我們調去支援的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吳委員育仁:希望你們從這次事件記取教訓。大家也在討論為何懲處一個小科長,上面的人都沒有被懲處。外界希望你們能夠好好檢討,避免繼續發生這種事情。

姜署長郁美:是,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一些事情要透過今天的質詢來釐清。剛剛吳委員特別問到後續的檢驗,根據原能會的資料,這次違規的產品全部都沒有問題,是不是這樣?請原能會說明。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檢驗的451件產品全部沒有問題。

江委員惠貞:昨天新聞報導,日系百貨公司大創有一、兩萬件產品違規,這一、兩萬件產品也已經送原能會檢驗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只要發現有新的違規產品,一定送原能會檢驗。

江委員惠貞:現在的問題是,媒體追查出來的數量、政論節目名嘴所爆出來的數量和你們食藥署所掌握的數量,到底有沒有一致性?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量一定是一致的。

江委員惠貞:現在誰都可以爆料,簡單來說,你現在把各大報和所有電子媒體、網路新聞公布的數字兜兜看,不要只是自己悶著頭幹,雖然亂爆料的很可惡,可是問題是你要告訴別人你們的數字是從哪裡來,別人可以不用負責任,可是你要負責任地告訴國人這些數字到底對不對,這些百貨公司的商品是不是確定就是這樣。我這幾天也特別到我們地方上專門賣日系商品的店去,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最近大家忙著清明掃墓,還是在避風頭,平常天天營業的店現在有好幾家不做生意。我現在要告訴你的事,民眾現在是霧裡看花,不知道到底是怎麼樣,唯一讓我們稍感安慰的就是原能會協助檢驗速度也算快,檢驗出來的結果也說這些商品沒有問題。不過,主婦聯盟賴秘書長指證歷歷,說去年在網路上買一夜干,雖然什麼標示都沒有,但是他可以確認是來自福島災區,聽說你們對於這部分也沒有受理。他說他去年就拿到你們這邊,也透過委員告訴你們,結果你們好像也沒有給他任何回應。署長,有沒有這回事?這件事你知道嗎?

姜署長郁美:這件事情我不太清楚,但是我們會回去查證。

江委員惠貞: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姜署長郁美:沒有標示的產品……

江委員惠貞:完全沒有標示,他還在節目上直接拿出來,難道那些節目你們也不稍微看一下嗎?最近你們正在風頭上。

姜署長郁美:只要是邊境……

江委員惠貞:那是可以很簡單地從網路上買到的。

姜署長郁美:網路上販售5縣市的產品,一樣是違法的。

江委員惠貞:對,是違法的,那麼這部分你們到底有沒有掌握?他說事實上到處都可以輕易買到。

姜署長郁美:其實在邊境檢驗的部分,對於民眾從境外帶進來的自用產品,我們是准許的,但是帶進來以後從自用改成在網路上或其他店面販售,這是違法的。

江委員惠貞:對,那麼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掌握?你今天向大家宣告這是違法的,問題是這些狀況你們有沒有掌握。只要有這樣的一條魚流出來,被人家拿出來說,你們食藥署就難堪了。

姜署長郁美:是,因為沒有標示,所以也無法證實那個一夜干是來自5縣市。

江委員惠貞:主婦聯盟好歹也是大家認為有公信力的一個單位,人家指證歷歷,而且說去年就告訴你們,已經給你們半年多的時間,你們不處理,那條魚現在出了問題。

我還要請教部長,部長本身就是食品方面的專家,現在民間都傳說食安做不好就是因為部裡和署裡有一個產官學互相勾結的共犯結構,而且有人指證歷歷,說有兩大系統,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沒有。

江委員惠貞:有人指證歷歷,說就是台大和中興大學兩個系統,而且還說不只是衛福部,還有農委會,反正只要跟食物有關,就是你們這兩個單位,到底有沒有?

蔣部長丙煌:當然沒有。我在有關食品的學術界這麼久,從來沒有聽過有這樣的系統。

江委員惠貞:好,不是你說了算,而是民間這樣傳,你們又不去抽絲剝繭、解釋這件事,他們說那就請特偵組來查,現在好像很簡單,動不動就請特偵組來查,特偵組變成最小咖了,誰都可以指揮他們辦案。我說那很簡單,如果可以把名冊給我,我願意在立法院負責任的質詢,他又說不行,如果給我的話,就是洩漏了。這是什麼社會啊?混亂到這個程度,食藥署完全就是癱在那個地方,當然可以說不告不理,但這是嚴重指涉,而且會讓民眾非常不安,如果是這樣,那這個單位是幹什麼的?本席一再提醒你們,食藥署內部寧願把資料給名嘴,寧願把資料給委員,就是不願意給長官去處理,我真的很難以想像,這是什麼單位?難道你們沒有這種感覺嗎?你們真的完全不知道嗎?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的的確確我也觀察到類似狀況,所以我也有跟食藥署同仁……

江委員惠貞:食藥署沒有多少人,你們一直在講人力不夠,就表示你們沒有那麼多人。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關於這一類的流言滿多的。

江委員惠貞:很多,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在所有會議上一直警惕、要求各主管要警告底下同仁,也要求同仁對於自己手邊所有承辦資料要特別小心、謹慎。

江委員惠貞:你所謂的小心、謹慎,我們也不希望小心、謹慎,問題是他不相信長官會處理好。簡單來講,他認為自己才是正義之師。

姜署長郁美:在這段時間裡,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這樣的情形,不過我們還是會特別注意。

江委員惠貞:你所謂的特別注意是什麼?在行政系統當中,要怎麼樣讓資料透明化、公開化?在你們幾份報告中,比如食安辦的報告,我就覺得不可思議。你剛剛講那個科長沒有警覺性,到3月16日才通報,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不是,我們才了解整個的……

江委員惠貞:嚴重性?

姜署長郁美:對。

江委員惠貞:糟糕了,是不是?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讓食安辦知道?

姜署長郁美:3月20日,當19日啟動之後。

江委員惠貞:為什麼3月16日覺得這個問題嚴重了……

姜署長郁美:不是……

江委員惠貞:還有為什麼2月26日不能直接趕快將訊息告訴食安辦?因為你們也許需要跨部會協助,不是嗎?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那時我們是發現有一家廠商的一件產品……

江委員惠貞:對嘛!你們退運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醬油流進來了,所以基隆關提簽呈上來要廢止輸入許可。

江委員惠貞:簡單講就是太簡單化了。

姜署長郁美:但是廢止輸入許可是滿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們要求提出為什麼要廢止其輸入許可的報告。

江委員惠貞:沒有,簡單講,你認為他不夠謹慎,但是事後你也太過大意了吧!

姜署長郁美:沒有,在3月16日……

江委員惠貞:食安辦現在是幹什麼的?

姜署長郁美:知道這件事情之後,3月19日就啟動稽查,稽查之後才從代碼發現有22件。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們把食安辦的位階和各地衛生局稽查事項等同於一個層級,不要忘了,食安辦是在你們之上。部長,對不對?當初設計食安辦不就是這樣嗎?

蔣部長丙煌:對。

江委員惠貞:還是食安辦只是增加一個單位去收更多的公文,每一件公文要多走一個地方,叫做食安辦,然後食安辦就成為收發文中心。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覺得這部分的確是值得檢討的地方,至少應該在3月16日署長得到訊息以後就和食安辦有所聯繫,這是應該檢討的。

江委員惠貞:是為什麼要取消輸入許可證?只是為了標籤貼得不實,還是知道這個不實是和輻射的五個禁絕地區有關?基本上這個問題就是不應該,你認為基層科長疏忽了、沒有警覺性,但是事實上這件事情何其嚴重!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那個狀況是2月26日查獲了,其實基層同仁的警覺性很夠,他立即回溯十幾號的時候還有一批,所以再去查那一批。

江委員惠貞:所以獎勵他是對的。

蔣部長丙煌:對。

江委員惠貞:可是位階更高的警覺性也不夠,通報系統也不對。

蔣部長丙煌:就是位階高的科長警覺性不夠,所以署長到16號左右才接獲訊息。

江委員惠貞:最後我要鄭重告訴你們一件事情,委員要求日本輸入食品要有兩個文件,一個是產地證明,一個是輻射證明,這需要公告、討論這麼久?而且背景值幾乎是告訴他們,原能會已經打包票,六萬多件當中幾乎很少,然後其他國家是在不斷鬆綁的趨勢,並且告訴他有什麼意見。公告是這樣的背景嗎?是寫這樣的背景值給人家嗎?笑話!真的是笑話!告訴你,我們的政策就是別的國家雖然禁絕輸入,但是別的國家可以要求這兩個證明,日本就不能把台灣放在外面,既然知道台灣要求是最嚴格的,就請他們將不足的地方補足。不然這個生意,大家都不要做了。你們考慮到商人的利益,有沒有考慮到國人的健康?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們現在都把焦點轉移了,好像沒有檢出輻射量就全部是安全的,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當初公告的五縣市就無效了,就不必公告這五縣市的產品不行進來。現在這五縣市的產品是禁止的,但這些人偽造、貼假標籤進口,你們要怎麼罰?不管有沒有輻射,這本來就是違法的。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違法的,沒錯。

陳委員節如:有罰3萬到300萬嗎?明細表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你們罰了哪一家廠商?罰了多少?現在這些食品下架之後又怎麼樣?是不是過一陣子又回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我們要讓廠商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各縣市衛生局針對轄區廠商已經開始調查。

陳委員節如:不是陳述意見的問題,今天已經證明這五縣市的產品不能進來,進來就是違法。

姜署長郁美:對,這是證據確鑿,但是要處分到……

陳委員節如:那還要什麼程序?

姜署長郁美:要做調查紀錄。

陳委員節如:現在開始罰了沒?

姜署長郁美:各縣市衛生局正在做調查紀錄。

陳委員節如:每個人都罰3萬,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還沒通報回來處分的件數。

陳委員節如:還要什麼調查紀錄?他們已經偽造產地,就是違法。

姜署長郁美:關於這部分,檢調已經介入,對於偽造產地有沒有使公務人員誤認為是真實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彰化倉庫也發現很多產品標籤都是用偽造的,有沒有?

姜署長郁美:有印製好的標籤。

陳委員節如:對啊!就是準備要貼上去的,不管是國內、國外,是在日本貼的還是在國內偽造,反正從這五個縣市進口的就是不對。

姜署長郁美:沒錯。

陳委員節如:你要從這個出發點去查,不是現在原能會查的四、五百項沒有問題,你們就認為沒有問題!不是這樣子嘛!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想法跟委員的意見是一致的。

陳委員節如:政府要有魄力。

姜署長郁美:對,現在這五個縣市進來的就是違規。

陳委員節如:接下來要要求日本方面,要有官方證明文件。

姜署長郁美: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為什麼沒有要求這個?沒有官方文件,就可以讓日本食品這樣進來?那人家中國還要求10個縣市的產品不能進口,我們是這5個縣市的產品不能進口,其餘是要附官方證明,你們沒有要求嘛!

姜署長郁美:現在在我們的公告裡面,42個縣市所有的食品都要,並沒有擇定……

陳委員節如:問題是現在進來的這些食品就沒有證明啊!

姜署長郁美:目前是由廠商自行填報。

陳委員節如:我今天把這個表帶過來,你看這麼簡陋!你們TFDA在機場、海關的這些人,多久換一次?他們根本就跟報關行在勾稽,不然怎麼會隨便他們填?你們也沒有去查,這不是你們的職責嗎?漏洞就在這裡。

姜署長郁美:其實每個國家的管理方式都是一致的,在行政監督與廠商的自主管理是要同時並行的。

陳委員節如:這個自主管理也太離譜了吧?

姜署長郁美:只要被我們查獲違規就要接受處分。

陳委員節如:第一,你們海關的人員要常常更換,不要讓同一個人做很久,然後跟報關行勾結,無論他做得如何,總是會有問題的。你們多久更換一次?

姜署長郁美:是,報告委員,我們所有案件的工作指派都是由電腦去指定的,不會固定……

陳委員節如:我是指去抽查的人。

姜署長郁美:海關的部分,我們去年開始已經實施輪調制度。

陳委員節如:我講的就是這種輪調制度,不能太久,太久都會有問題。多久換一次?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我們在基隆與桃園就有輪調了,也有人從桃園調到昆陽,現在是做滿三年就會輪調。

陳委員節如:輪調只是從這個港口調到另一個港口?

馮主任潤蘭:我們還有辦公室文書工作。另外,您手邊看到的申請書是我們所有品項的申請書,包括容器品項的申請書,所以有的部分是網路帶進來的,有的是民眾要帶進來時自我填報的,其態樣是比較多種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將來要不要對這部分做檢討?

馮主任潤蘭:現在我們正努力做電子傳輸的部分,預計在今年年中可以試辦。

陳委員節如:部長,請問都道府縣的證明何時要拿出來?下一批就要拿出來?你們跟日本溝通好了沒?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們上次在委員會說的是2週內要公告,我們會如期進行。

陳委員節如:公告是如何公告?公告別的國家都沒有問題,所以那邊的東西也可以進口,是這樣嗎?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們一再強調,其他國家雖然有給產地證明,但是,它有指定品項,例如水產品、牛奶類等。2週內公告指的是所有的品項都要有,其影響滿大的。

陳委員節如:2週內公告,那何時實施?6月才要實施?你說6月才要上路?

姜署長郁美:公告的部分,我們還在研擬,也一直積極在跟日方協調。

陳委員節如:這樣會不會太慢了?請問,4年前福島核災發生至今,我們臺灣到底吃了多少這些產地的食品?你們有沒有統計過?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現在去看這個事情,比較不容易完全掌握,不過,我們是在100年公告之後,當年和次年其實都有查獲,我們就予以退運。

陳委員節如:進來了多少?可能都已經被大家吃進肚子裡了。對於違法的事情,你們勢必要很嚴格地去處罰,否則我們再做10個食安辦也沒有用!部長,這個很諷刺耶!你本身是食安專家,怎麼食品部分越做越爛?你們每個階層的自我懲處是如何?部長自己有沒有檢討?

蔣部長丙煌:我自己當然要檢討。

陳委員節如:你覺得這件事情上,你的責任在哪裡?你要不要自請處分?

蔣部長丙煌: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節如:我看你差不多了,我這樣講,你聽得懂嗎?

蔣部長丙煌:聽得懂。

陳委員節如:食品之後,還有藥的問題,我非常關心PIC/S,你們的PIC/S到什麼時候截止?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現在有103家藥廠已經通過PIC/S,就可以持續性地生產藥品。我們是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內所有藥品的生產地點都一定要有PIC/S的藥廠。

陳委員節如:在104年製造的藥,可以賣到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104年1月1日之後,只有PIC/S的藥廠才能生產,其他都要停工。

陳委員節如:那之前生產的藥品要用到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之前生產的部分我們都有列管,它可以賣到其有效期限為止。

陳委員節如:雲林縣已經有沒有PIC/S的藥,GMP的藥廠又有兩家要淪陷了,因為被查獲賣偽藥,你們有沒有接到這個消息?你知道它賣什麼藥嗎?

姜署長郁美:上次報紙上所公布的其實是我們給檢調的資料。

陳委員節如:什麼藥?雲林縣……

姜署長郁美:不知道委員指的是哪一件。

陳委員節如:內外可治胃錠、克爛胃健錠、舒胃錠!對外販售牟利,他們都是賣偽藥。

姜署長郁美:台南嗎?

陳委員節如:雲林縣斗六市內外化學生技公司,報紙都報導過了,本席這則消息是摘錄自報紙,你們都不知道?

姜署長郁美:29萬顆那個是我們提供資料,跟檢調單位一起去查獲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狀況是如何?有沒有銷毀?

姜署長郁美:這個是現場查封、查扣,一定要銷毀的。

陳委員節如:將來如果PIC/S通過之後,他們把之前沒賣完的藥拿到市面上販售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103年12月31日以後,在GMP藥廠裡面有製造許可證之下所生產的藥品還是合法的藥品,如果是在非藥廠、民宅內所製造的就是非法藥品,就一定要被查扣。

陳委員節如:請你們繃緊神經去查這部分。

姜署長郁美:我們一定會。

陳委員節如:未來PIC/S通過,期限屆滿時,這樣的藥一定有很多,你們等著看好了。

姜署長郁美:我們有請地方衛生局和警政單位在幫我們加緊查察。

陳委員節如:這個案子後續的處理狀況,請你以書面提供給本席。

姜署長郁美:好的。

主席:我們稍後在田委員秋菫質詢之後就休息10分鐘。現在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先釐清一個問題,媒體昨天問我,去年休會期間日本東北5縣邀請我國行政單位、立法委員到日本去看他們的農漁產品、檢驗過程等等,有這回事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被邀請,所以我不知道。

蘇委員清泉:後來日本交流協會多少出了一點經費,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沒有半個人去,我查過了。到底行政單位有沒有去?

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我沒有去……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出國到日本去……

蘇委員清泉:確定沒有?好。

蔣部長丙煌:我所瞭解的是沒有。

姜署長郁美:當時我們有一個交流計畫,5月份開始,那時候是對於所有輻射檢測證明,就日方跟我方的檢測結果做一致性的核對跟查核,這是一個交流計畫。

蘇委員清泉:沒有最好,好在沒有,絕對不要接受、讓人家負擔費用!不然的話會很慘。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好在沒有,千萬不要!

再請問原能會,從100年的311到現在,你們總共檢驗了六萬多件嘛?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對,6萬6,000件。

蘇委員清泉:這六萬多件農漁產品有超過輻射安全標準的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沒有。

蘇委員清泉:一件都沒有嘛?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一件都沒有。

蘇委員清泉:一件都沒有?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都沒有。

蘇委員清泉:跟各位報告,一件都沒有。這兩天我看到這些媒體在報導日本東北5縣的農漁百姓,我看到他們在那邊訴苦、流眼淚,真的是很痛心。這就好像屏東以前的甲魚,以及石斑魚孔雀綠殘留的事件,媒體一報導以後就全部都掛掉了、血本無歸,有的人自殺、燒炭、貸款付不出來,因此,媒體的力量太大了。從100年直到此刻,既然這些產品全部都沒有超過輻射安全標準,其他亞洲國家也都開放讓日本這5縣的產品進口,那我們是比較厲害嗎?現在歐洲只剩下台灣跟中國大陸不讓他們進口,你們所堅持的是什麼東西?我到此刻還搞不清楚。也因為這樣,而發生了一大堆問題。

副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這一部分應該是衛福部的權責。但是,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子,這5個縣市當初已經設定了不能進來,除非現在有談妥可以進來,不然的話,目前還是要按照這個規定,也就是這一次發生的事情……

蘇委員清泉:部長,這有兩件事情,首先,就這5個縣市的農漁產品,今天我們就是怕他們的產品超過輻射安全標準,不然日本東西的衛生標準是可以信賴的。特別針對這5個縣給了一個框框說他們有輻射超標的疑慮,不予進口,所以就產生這一次的事件。就產地標示不實的部分,到底是在日本偷貼的,還是到了台灣後國人再貼上去的?如果說日本騙我們,台灣的進口商知不知道?如果知情不報,一起狼狽為奸,那就要處以最嚴厲的處罰;如果他們不知情,那又另當別論。所以是兩件事,那個是不實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是:為什麼還堅持一定要再予以管制?部長的看法如何?

蔣部長丙煌:其實我已經有對外說明,日本政府持續在很多場合都要求我們依照科學證據、希望開放至少4縣市的產品,接收到這樣子的要求我們就要做評估。我們做評估,當然還不只是科學方面的證據,如果單純就科學的證據,剛剛原能會說已經做過了,目前國內有檢出的比例非常低,即便檢出,也都符合標準。但是,我們還要面臨一個國內的風險,就是溝通的問題,這大概就是目前我們主要的考量,所以遲遲還是沒有辦法開放。

蘇委員清泉:所以我覺得台灣是不是反應過度了?

第二個問題,就日本這5個縣所輸出的東西,為什麼別的國家會要求他們提出產地證明?剛剛很多委員在問。其次,要提出輻射安全劑量的證明。為什麼日本一直不給我們,是因為我們比人家小嗎?什麼原因?或者由於我們以前是他們的殖民地,被日本占領了51年,所以日本到現在還把我們當做是他們的殖民地?

蔣部長丙煌:100年的時候,當時決定這5縣的產品統統不能進來,所以也沒有什麼產地證明、輻射證明的問題。現在我們希望這5縣市以外的縣市也能夠檢附產地證明,以及一些特定區域、產品的輻射證明。原則上,日本希望我們多做一些開放……

蘇委員清泉:所以現在全日本要進到台灣的農漁產品,全部都要附產地證明,我們是要求這樣嘛!

蔣部長丙煌:我們是希望這樣子。

蘇委員清泉:他們一直都不附嘛!

蔣部長丙煌:目前都還在協商。

蘇委員清泉:乾脆把日本的農漁產品全部禁止進口就好啦!就像我上次提的,全部預防性下架。

蔣部長丙煌:那可能會引起貿易大戰。

蘇委員清泉:就呼籲我們的百姓全部抵制日本的農漁產品啊!

蔣部長丙煌:可能會產生貿易問題,還有國際……

蘇委員清泉:沒有,就是農漁產品,機械、電子產品沒有啊!既然要做,就做得強硬一點,不要碰到大陸就好像看到妖魔、看到日本就好像看到爸爸一樣!說到日本,好像跟我們有多好似的,結果他們沒有!你們要求的,他們都不理你們嘛!連理都不理。所以,你們要做就強硬一點,做不到的話就不要做,不要就這樣讓人家看笑話!要做就堅持一點。我們要你們附產地證明、輻射安全證明,你們不附,我們就不讓你們進口。你要做就強硬一點,我們給你按讚、支持你,大家要做就做到底!

蔣部長丙煌:我會謹守分寸。

蘇委員清泉:昨天看到,中國大陸恢復整個沿海核電廠之建造,從遼寧開始,他們從昨天起全面復工。從東北到東南沿海,包括台灣的對面,總共有14座核能電廠同時復工,你知道嗎?這個是災難。還是說這是好事?他們為了要解決國內空氣污染,在穹頂之下有PM2.5、PM10懸浮微粒的問題,所以不燒煤炭,全面發展核能。不只是沿海,連內陸都發展,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的環保團體、主婦聯盟應該嚴正抗議,叫他們不要再建了,甚至派戰鬥機轟炸他們的原子反應爐嘛!就好像以前以色列在炸巴格達的原子反應爐一樣,叫他們停下來。不然,福清市那兩座很大的核能發電廠已經在發電、運轉了,離我們的台中市只有130公里,而我們屏東的核三廠離台中市還有260公里。哪一個較安全?有種的話就向他們抗議,去遊行、示威,叫他們停下來嘛!不然的話,我們很危險,有14座同時全面復工!

副主委,你覺得如何?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這是非常艱難的問題,兩邊是不同的國境,所以這個問題我真的很難……

蘇委員清泉:最後,請問康照洲主任,你們的這個食安辦公室現在是在做什麼?剛才江委員惠貞質疑你們只是收發單位,還是真的有在做事?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答復。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報告裡面,在前言第二段已經講得很清楚,食安辦主要是要做跨部會的協調,因為食品的管理涉及很多不同部會,如果要達到最好的管理,部會之間一定要協調和整合。

蘇委員清泉:人也不夠,都是調派和任務編組,食安辦能發揮什麼功能?

康主任照洲:雖然現在人不夠,不過我們還是很努力在做,在這段期間裡面,不管是預警會報還是聯合稽查,事實上我們也辦了非常多的案子,這些在報告中都有描述,我們的一些作為在網站上也有公告。

蘇委員清泉:我想你這個單位要擴編啦!任務要加強,職掌要很明確,真的要跨部會,我希望你們連原能會、經濟部、農委會和衛福部都可以協調,層級要很明確,不然的話,人家會認為食安辦是聊備一格,疊床架屋。

康主任照洲:好,請委員多多支持。

蘇委員清泉:一定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田委員秋堇代):剛才蘇委員提到派飛機,今天國防部沒有來,所以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不過我向大家補充報告,其實中國內陸的核電廠蓋到9成都不敢再蓋下去,他們只恢復沿海的部分,一旦出事就像日本把高輻射的廢水排到海裡,這是一個以鄰為壑的作法。

接著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副主委,這次的檢測報告看起來是沒問題。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是。

趙委員天麟:不過現在已經有點恐慌,所以名嘴和新聞難免會去質疑我們的檢測是不是比別人寬鬆才會統統沒問題,所以本席要很鄭重的請教您,針對這一次因為改標籤而被破獲的產品,原能會的檢測標準有沒有和世界同軌?是不是因為我們的檢測標準比較寬鬆,才導致檢測不出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事實上這種檢測和國際之間的比對每年都在進行,所以我們的作業等是一個標準作業程序。福島事件發生至今已經四年多,我們檢驗的六萬六千多件產品都是遵循標準作業程序,我們這個程序與日本以及IAEA聯合國總署是同步的,是同樣的標準作業程序。

趙委員天麟:所以不會被傳出因為標準比較寬鬆而放水,沒有這個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不會。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您請回。接著要請教部長,我和蘇委員的看法有點類似,如果業者違法改標籤,不管這是不是什麼貿易大戰,一定要依法辦理,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趙委員天麟:不能進口的產品他還故意改標籤,這個我們要追究到底,可是最源頭的問題是,我們到底要怎麼看待日本核災之後這幾個縣市的貿易問題,這才是關鍵,包括台日之間的貿易問題、台日之間的友誼問題以及國人的健康問題,這是綜合評估的嘛!

蔣部長丙煌:是。

趙委員天麟:現在中國大陸還是很嚴格,在我來看,它有一點中日的情結和政治的問題;至於韓國和新加坡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開放。你剛才說有很多國家開放,但歐盟和美國是最嚴格的,他們要拿到產地證明和輻射檢測證明才讓產品進口,管它是從福島還是哪裡來的,而他們也沒有發生那麼多嚴重的狀況。我覺得台灣有點背道而馳,台灣要求全日本的產品都要這樣做,日本就不願意放,因為這是貿易障礙嘛!結果造成我們的邊關人力不足,一疏忽就造成恐慌,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有沒有可能我們乾脆就比照歐盟和美國的標準?請他們針對有輻射疑慮的幾個縣市交出產地證明和輻射檢測證明就好了,然後我們趕快檢測,沒有問題的就吃,有問題的就辦,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你現在要把全日本的產品統統放進去是不可能有結果的,日本怎麼可能答應把你剛才列的一大堆農漁產品統統都出具證明?這不可能。一旦不可能,每次我們就要恐慌了,因為不良的商人永遠會存在,部長要正視這個問題,不要讓台灣和日本之間因為這樣的事情造成恐慌,破壞了彼此的邦誼,健康也沒有辦法守護到,我不認為這樣不對,你的看法呢?

蔣部長丙煌:衛福部的立場當然是以國人的食品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身為政府的一員,我們接受到日本方面的要求所以持續評估,日本希望我們用科學證據,其實這一次非法進口的這些東西在日本都可以流通,這些食品在很多國家都是流通的,但是依照我們目前的管理方法它就是不可以進來,所以它是非法的,我們就按照法令來處理。至於未來要做怎麼樣的修改,我覺得目前最大的考量是安全,其次是風險溝通,我們必須和國人多做一點溝通,因為國人對這件事情有疑慮,所以我們不太能夠放手,這是我們目前的主要考量。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因為前面的食安問題讓大家都噤若寒蟬,大家會很緊張,所以這個風險溝通是對的。台灣社會很成熟,你就把真正的事實和國際的規定告訴大家再來進行溝通,否則的話,還是永遠會出問題,像這次改標的問題讓大家的信心又崩潰,信心崩潰之後你要去溝通會更困難,我覺得不要變成惡性循環。

蔣部長丙煌:是。

趙委員天麟:聽說韓國和新加坡已經拿到日本官方的核災報告書,所以他們部分解禁,有沒有這樣的報告書?日本有沒有要給台灣?

蔣部長丙煌:它應該是一個公開資訊吧!日本每年都有固定發布這樣的報告,那應該是一個公開資訊。

趙委員天麟:所以沒有特別作一個核災報告書?

蔣部長丙煌:對於福島,譬如海底沈積泥土的輻射含量等,其實日本對這方面非常重視,所以都持續在監測,而且會發布監測的結果。

趙委員天麟:好,針對這個議題你們還要做最後的公告,然後在年中實施,我具體主張鎖定風險區域做最嚴格的報告書,包括剛才說的產地證明和輻射檢測證明,至於其他會導致貿易障礙的東西就不要去碰它,讓這個最嚴格的標準可以儘快上路,我們才能夠趕快做風險管理,這是本席的見解。接下來,在執行面也要檢討,對不對?最近桃園衛生局查到4項核災的改標食品,有沒有這件事?是哪4項?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到大創的桃園倉庫去查另外一件事情的時候查獲14件,其中8件依據它的代碼可以看得出來是確實的,另外6件則要請大創提出證明,如果不是我們就可以放過這6件,那8件的部分是確實的。

趙委員天麟:有沒有對外公布是哪8件?

姜署長郁美:已經公布了,在我們網站的品項名單中。

趙委員天麟:好。剛才陳委員有出示進口的申請表,檢方現在正在查是不是因為你們放水的關係,所以業者沒有仔細填寫或隨便填寫也能夠過關,有沒有這樣的情況?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查驗申請書有固定的格式,在設定電子申報的時候有必填的項目,所以業者必須要填寫,否則是過不去的,所以我們認為絕對不會有這件事情,但是檢方如果需要我們提供資料,我們一定提供。

趙委員天麟:好,我接下來要問的問題就很有趣,現在確實有改標來矇混過關的情形,這個還在瞭解追究中,但是到底有沒有查出是日本的廠商改標還是台灣的進口商改標?目前調查的情況到底是哪一種?

蔣部長丙煌:其實我們都在調查,我們也很希望瞭解,可以不可以請馮主任把進口貨櫃的處理程序包括它在台灣改標的可能性會出在哪裡向委員報告一下?

趙委員天麟:因為事情發生已經好幾天了,我想知道你們有沒有初步瞭解這個改標到底是日方還是台方做的。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進口的商業貿易有很多種型態,目前的查驗比例是5%,如果抽中的話,我們規定他除了檢驗之外還要看標示,這是無庸置疑的,至於其他沒有抽中的部分就放行。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那根據你們目前的判斷,是日本廠商在出口的時候就已經改標,還是我們的進口商把它改標?

馮主任潤蘭:他們之間可能有合作的情況,譬如由這邊印製然後提供給日方或是他們用什麼方式提供日方去貼,我們所有的資訊還有檢調、保七去調查的情況正在釐清當中。

趙委員天麟:現在還沒有辦法完全確定?

馮主任潤蘭:對,還沒有辦法十足十的確定,但業者已經承認的部分,我們正在行政處置當中。

趙委員天麟:這件事情如果是在日本改標的話,他們最高可以罰到1億日元,而且有兩年的刑責。

姜署長郁美:對,針對日本出口商的部分,其實交流協會那邊也有請我們提供資料,他們要回報給日本政府做官方調查。

趙委員天麟:最後一個問題,你們是不是要開始驗代碼了?因為你們怕中文、日文的標示都沒有錯,但是代碼還是在風險區域的縣市。

姜署長郁美:對,我們的邊境會加驗代碼,而且要在申請書上寫清楚。

趙委員天麟:問題是日本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代碼,可以標產地也可以標代碼,這樣我們對接不起來,要怎麼處理?

姜署長郁美:只要標產地的話就確實是那5個縣市,這個非常清楚,但是有很多分公司或分廠是用代碼,那我們就從代碼去驗,現在已經有348個代碼都很確定,至於其他不確定的部分我們可以上他們的官網去做這方面的查核。

趙委員天麟:好。本席這次質詢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資訊要清楚,台灣和日本的溝通是很良好的,我們不要設立貿易障礙,但是要用歐美這樣的標準直接檢測,這樣才會降低恐慌。至於現在已經發生的不良廠商,不管是日本還是台灣的,我相信台日雙方一定都想把這些破壞台日之間信任感的業者揪出來,這是我們唯一的立場,請繼續加油,謝謝。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在質詢之前我有一個程序問題,衛福部有一個「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整體評估報告」,主婦聯盟向我反映這個報告他們要了好幾個月都要不到,是不是請主席裁示這個評估報告在今天中午以前要提供給我們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

主席:請問署長有沒有這個報告?衛福部知不知道這個報告?

田委員秋堇:今年2月5日衛福部辦了一個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意見交流會,主婦聯盟因為拿不到這份評估報告所以拒絕出席,既然主婦聯盟不出席,那我們辦公室也都不出席。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去尋找一下,是評估報告嗎?

田委員秋堇:是「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整體評估報告」。

姜署長郁美:是不是2月5日當天整個PowerPoint的報告?

田委員秋堇:不是,去年年底主婦聯盟就向你們要這份評估報告,你們有一份「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整體評估報告」。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們尊重委員提出的需求,請助理和衛福部再對清楚一點,看到底是哪一份報告,我們現在繼續質詢,如果有這份報告請你們務必要提供,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是,有的話一定提供。

主席:是不是可以先質詢?請田委員這邊的團隊和衛福部確認到底是哪一份報告。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請問賀博士,你今天早上坐在這邊聽了那麼久官員的答復,有什麼感想?

主席:請宜蘭人文基金會賀立維技術顧問發言。

賀立維技術顧問: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很多委員的質詢都集中在為什麼我們拿不到產地證明和檢驗報告,其實不光是這5縣市,因為很多5縣市的原料會送到非核災區的工廠去製造,所以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拿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

田委員秋堇:產地證明以及檢驗報告。

賀立維技術顧問:這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田委員秋堇:2月5日有一些廠商在那個交流會上提到日本的檢驗很貴,要1萬5,000日圓,說這個會造成他們的困擾,問題是我看了衛福部在2月5日提供的報告,韓國就要求日本13都縣(包括東京都)以外的食品都要附官方的產地證明和檢驗報告,包括北海道等16都道縣的水產品都要附檢驗證明。

賀立維技術顧問:它現在等於把這個資源轉嫁給我國政府來負擔,像原能會檢查了六萬多件,據我所知,光是鍶就要2萬元一件,變成我們國民在負擔。

田委員秋堇:剛才原能會副主委說這六萬多件都沒有檢測出輻射超標,是不是?副主委剛才的意思是這六萬多件都沒有檢測到輻射食品。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在席位上)報告委員,剛才蘇委員是問我有沒有超過這個輻射接受標準,這和檢測出是兩個不一樣的問題。

田委員秋堇:剛才賀博士發現你們檢測的六萬多件中,有檢測到一百二十幾貝克、兩百多貝克,如果按照日本100貝克的標準,就已經超標了,但是我國的標準是370貝克,所以沒有超標。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瞭解,我們從前的標準是370貝克,因為這個標準是在衛福部這邊。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驗到一百多貝克、兩百多貝克都符合國家標準,是不是?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對,在102年以後我們就採用日本的標準,特別對日本這個國家進口的東西採用100貝克,之前是370貝克,也就是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

田委員秋堇:姜署長,既然我們已經用日本的標準在檢驗,為什麼國家標準不直接改成100貝克,還維持370貝克做什麼?

姜署長郁美:這個標準的問題我們內部也在檢討,然後要召開專家會議,在討論之後我們會擬訂這個標準重新公告。

田委員秋堇:署長,做為一個母親,我認為我們給家人吃的東西應該最乾淨、最安全,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

田委員秋堇:訂370貝克、100貝克,對我而言事實上都不夠,因為本席請教過學者專家,我們的背景值是2至10貝克,所以我認為至少我們的嬰兒食品和嬰兒奶粉應該是10貝克而不是現在的55貝克,我們比日本的50貝克還寬鬆耶!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標準是依據Codex的標準,其實它和國際間是相通的。

田委員秋堇:我們的小孩吃奶粉的量絕對比歐洲和美國的小朋友還要高很多,因為他們喝的是鮮奶,我們吃的是奶粉,你說奶粉訂定的標準是依據Codex,這點我也請教過學者專家,Codex的標準是連土耳其這些歐盟的國家都適用,所以它不敢訂得太嚴格。我的意思是,針對兒童的健康風險,事實上奶粉的標準應該訂為零,但是我也知道在經過核子試爆之後要訂為零會有困難,既然背景值是2至10貝克,那奶粉就應該訂為10貝克,因為那一天原能會對我說這是日本輻射食品的檢驗,他們是用10貝克,10貝克未檢出那很好啊!我們至少要訂未檢出,即使是未檢出都還有一定的量,它並不是零,這是因為儀器靈敏度的關係,即使有也檢驗不出來。

姜署長郁美:在乳品的部分,碘─131的含量標準在我國是訂55貝克。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標準要訂得比背景值還高?

姜署長郁美:加拿大是100貝克,韓國是150貝克。

田委員秋堇:我不管他們,因為加拿大的小朋友很少吃奶粉,韓國人比較勇所以他禁得起,但是我們的小孩禁不起,為什麼我們要給小孩子吃輻射含量比背景值還高的奶粉?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是訂55貝克。

田委員秋堇:真的有夠荒謬,日本從102年開始改成50貝克,我們是55貝克,比核災爆炸的國家還要嚴重。

姜署長郁美:您說的10貝克是背景值嗎?

田委員秋堇:對,是背景值。

姜署長郁美:是最低的檢測值。

田委員秋堇:我不管,我說背景值是2至10貝克,本席的意思是如果做為一個母親要給我的小孩子吃奶粉,它的輻射含量應該是零才對,我為什麼要給我的小孩吃含有輻射物質的奶粉?既然沒辦法將標準訂為零,我也知道含量為零在學術界上有爭議,至少要未檢出吧!原能會說它有多麼靈敏的儀器,那就未檢出啊!連從福島核災區禁止進口的產品都說未檢出了,我們的奶粉當然可以訂未檢出,不得檢出啊!

姜署長郁美:是不是可以請原能會說明?

田委員秋堇:把奶粉和嬰兒食品訂為不得檢出,這樣有什麼不對?有什麼不好?做得到啊!從福島核災地區5縣市進口的產品都沒有檢出,這個當然做得到。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理論上做得到,但是我們的食品該不該把標準弄到10貝克……

田委員秋堇:這是給baby吃的耶!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我知道。

田委員秋堇:副主委,現在日本在口耳相傳一件事,說為了幫助災民,這些含有輻射物質的食品就讓60歲以上的老人家吃,為什麼?因為老人家覺得自己已經近黃昏了,他們去吃那個輻射食品,等到發作的時候大概人也差不多了,但這是給baby吃的耶!我現在和你討論的是給baby吃的,你剛才說在福島核災之後進口的六萬多件都檢驗合格,這幾次的三百多項都沒有檢出人工核種,太棒了!那我們的奶粉和嬰兒食品當然可以訂未檢出的標準,做得到嘛!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從前檢驗的六萬六千多件不是統統都沒有檢測出來,其中大約有200件有檢測出一點點,但是含量遠遠低於我們的法規限制,所以對人體健康不致於有影響。

田委員秋堇:對,很好,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給小baby吃的奶粉和嬰兒食品當然應該訂為未檢出。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對,所以嬰兒食品比起成年人,它的標準會更加嚴格。

田委員秋堇:請教賀博士,人體所接受的輻射劑量有什麼安全標準?

賀立維技術顧問:學術界的定位希望根本沒有下限,就是一句話「越低越好」,不過以法規來講,每個國家為了一些原因還是有訂定標準,但是以自然科學來看是不應該有任何人工核種的出現。

田委員秋堇:在食物裡面。

賀立維技術顧問:完全不應該有。

田委員秋堇:這個就和世界衛生組織說PM2.5、PM10沒有安全劑量的意思是一樣的。

賀立維技術顧問:是。

田委員秋堇:今天因為本席的時間有限,我們擔心日本的輻射食品進來,但是你剛才說你更擔心台灣這些輻射污染進入食品的問題,這件事情是不是向大家報告一下?

賀立維技術顧問:是的,因為在二十多年前原能會核研所發生了7次高階核廢料的氫爆事件,在救火的過程中有60公噸污染的水流到大漢溪,到今天二十多年過去了,那一塊還是一個管制區,去年4月我們曾經舉辦一個溝通會,在那個會上核研所同意NGO去共同檢測,但是到今天都沒有下文。另外,核研所有35公噸非常高階的核廢料六氟化鈾,還有2,000公噸的釷、鈾的核子燃料都下落不明,那時候還造成輻射馬路,這些都會造成大漢溪下游的輻射污染,大漢溪流域的農產品、漁產品和飲用水都有疑慮,這是我們目前也應該關注的。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請主席再給我30秒。張武修博士指導學生所作的論文也調查出位於大漢溪流域上游的崁津部落,這個部落的原住民朋友的癌症罹患率是超標的。

賀立維技術顧問:是的,他有發表在國際論文上。

田委員秋堇:所以我想請部長承諾,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該長期追蹤這個問題,大漢溪流域的輻射物質可能污染我們的水源、農產品和水產品,以及對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是不是請國家衛生研究院做一個長期的研究、督導和觀測?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來做。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另外,我們知道國外也有要求日本政府提供產地證明和輻射檢測的報告,我們上次已經做了紀錄,日本所有的食品都要提供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蔣部長丙煌:產地證明是所有,檢測是特定區域。

田委員秋堇:那接下來還要預公告嗎?剛才部長希望和日本政府討論這件事,我們不是,我們是要求日本政府,好不好?這個意思非常清楚,謝謝。

主席:我們休息10分鐘,田委員剛才要的資料看對得怎麼樣再來確認一下,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開的記者會應該有人回來向部長通報了,我的內容很清楚,我再強調一次,我希望你可以毫不保留、毫不欺瞞的向委員會甚至向全國媒體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再欺騙了,再欺騙的這些官員我一個都不會放過!為了台灣的食安問題,我們已經沒有辦法再接受任何的欺瞞。3月4日食藥署的柯姓助理研究員調查得非常清楚,他已經依照你們既有的「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程序,把這些不合格的案件送給科長簽核,科長簽核後再往上簽,簽到你們的主任,照理講主任在進行核決之後,針對這些產品必須有「註銷案內產品輸入許可並要求業者下架回收」的一個內簽,這個內簽在3月4日下午2點簽的第一張被你們退簽,3月10日下午2點35分再度做一些小修正再簽出還是被退簽,16日3點又被退簽,17日9點50分又被退簽,18日5點45分再度被退簽,一直到3月19日還是簽了未決,請問理由何在?這麼重大的民生案件已經調查得非常清楚,在簽呈往上簽的過程中為什麼有辦法退簽這麼多次?而且再度往上簽的內容大同小異,理由何在?請說清楚。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在基隆辦事處發現的,確實在上次我們有說明它是在3月4日開始往上簽,它簽辦的時候是撤銷許可證,撤銷許可證是一個行政處分,因為要撤掉原來已經輸入許可的證明文件,所以我們對於內簽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們內部的簽呈是由基隆辦事處也就是北區管理中心的第三科來層層往上報,因為綜整科在昆陽辦公室的五科,所以它有會了五科,會了五科以後再到簡技再到主任的桌上,我向各位報告,3月4日當天我確定不知道,因為內文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簡技曾詢問了一下這個案情是如何。剛才委員說的柯姓研究助理在16日當天從基隆辦事處調到昆陽來辦事,他在下午的時候進來昆陽辦公室辦公,我們細細詢問以後才知道這件事情的內容。其實在這當中我們的簡技也有要求他把盛裕以往進口的情形整理出來,我們在17日和18日有做一個內部討論,在18日就決定要請保七協助我們去偵辦,所以才在19日行動。

劉委員建國:我讓你用足夠時間答復,這是未來你到地檢署應該再重複一次的內容,我會把這一段copy起來,我跟你講得很清楚,你的答復也應該更清楚一點,3月4日給你簽,你說你沒有看清楚還是內容不清楚。3月10日他再簽,你到3月16日才看得清楚,你必須到17日、18日才開始坐下來檢討。19日他再度簽出去,你還是沒有決行,你們就對外宣稱已經會同保七總隊和地方政府積極在做稽查動作,那就奇怪了啊!4日、10日、16日、17日、18日你們都不積極作為是因為4日的簽呈看不清楚,簽呈看不看得清楚麻煩你直接把公文正本公開以示國人,讓大家瞭解到底柯姓助理研究員的簽呈如何的不清楚、你如何的看不懂。

再來,你想要承擔一些事情,我就讓你承擔多一點,你有沒有想過這是什麼樣的案件?這個案件只有你知道而已嗎?只有你有能力、有責任去做決行動作嗎?你剛才說3月4日這個簽呈看不清楚,這是涉及日本輻射食品的重大民生案件,在整個過程中,長官和下屬在同樣的單位,難道不能積極的立即召開你們內部的會議馬上做決定嗎?要足足經過15天之後你們才可以積極作為嗎?這是你擔得起的嗎?主任?

馮主任潤蘭: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我不和你講廢話,我不希望你在委員會再有所欺瞞。

馮主任潤蘭:我沒有欺瞞。

劉委員建國:不止這些資料,我現在講的這些簽呈的時間點應該沒有錯吧!

馮主任潤蘭:我們看到的時間,您……

劉委員建國:這個時間有沒有錯?你可以指正沒關係。

馮主任潤蘭:我不知道您的時間點,不過從14點02分、14點35分到11點23分來看,因為它有分鐘,我想這應該是我們內部的電子公文。

劉委員建國:你是一個主管,我講的這些時間為什麼你還不清楚?如果我有說錯你可以指正,簽呈簽到你的時候是幾點幾分,包含日期應該都沒有錯吧!你還沒有辦法確認,那就代表你怠忽職守!

馮主任潤蘭:我只是要說明這個14點02分有講到分鐘,所以應該是我們的公文系統出來的。

劉委員建國:好,沒關係,那日期對嗎?

馮主任潤蘭:這個日期應該沒有錯,可是不表示所有的公文……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馮主任潤蘭:我在3月4日沒有看到這個公文。

劉委員建國:請你把公文公告以示國人,看到底是什麼內容讓你看不清楚,而且你剛才特別強調這個必須做行政處罰所以要相當嚴謹,既然相當嚴謹,你可以拖了15天、簽呈退了5次,到最後的19日你還是沒有決行。部長和署長,你們要對我說、對委員會說還是要對全國人民說,這樣的簽呈你們毫不知情?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做內部檢討,瞭解這個過程。

劉委員建國:我的問題很清楚,從3月4日一直到3月19日,這個簽呈在往上簽的過程中,你知不知情?

姜署長郁美: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

劉委員建國:知不知情一句話就好了。

姜署長郁美:我要回去瞭解,因為每天的公文量還滿多的。

劉委員建國:你不敢答,沒關係。部長,你知不知情?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到這種公文。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不知情?底下的人有沒有往上通報,直接用電話向你報告這件事情是有問題的?

蔣部長丙煌:我在3月19日知道這件事情。

劉委員建國:好,你在3月19日之前完全不知情,對不對?我就把你們這一段全部記錄下來,看到時候你們怎麼講,我希望你們不要成為中華民國最短命的部長和最短命的署長,如果你們針對食安問題敢公然在委員會和媒體記者面前說謊的話,你們會非常對不起國人。最後一點,業者將福島這些食品引進台灣,把合格進口的標籤貼在不合格進口的標籤上面,這到底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幾條?請說清楚。

馮主任潤蘭:他違反了我們現在標示的部分,另外還違反了100年3月25日公告5縣市不能夠進口的規定。

劉委員建國:第幾條?你講清楚。

馮主任潤蘭:第二十二條。

劉委員建國:違反第二十二條?

馮主任潤蘭:標示不實,還有一個申報不實,我們正在一條一條的條列出來這些進口商……

劉委員建國:合格的標籤貼在我們禁止進口的產地標籤上面,貼在上面這個叫什麼?違反食安法第幾條?

馮主任潤蘭:違反第二十二條的標示不實。另外,我們有一個申報的查驗書,他申報的時候應該遵守台灣在100年3月25日公告5縣市不得進口的規定,如果他沒有如實申報,我們可以用申報不實來處分。

劉委員建國:這些食品原本就不可以進口,我們已經公告得很清楚,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是。

劉委員建國:我們當時應該引用第四條第五項「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來做「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然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這是第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不對?這些物品我們已經公告它不得進口到台灣,業者把可以進口的合格標籤貼在不合格標籤上面,你說違反第二十二條,這不是一個假冒的行為嗎?

馮主任潤蘭:是,所以這個部分……

劉委員建國:假冒的行為不是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嗎?

馮主任潤蘭:是,因為這個部分我們移請檢調和司法單位在做進一步的偵訊。

劉委員建國:你們移請了嗎?

馮主任潤蘭:我們有移請保七在偵查當中。

劉委員建國:主席,再給我30秒,不好意思。

主席:好。

劉委員建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和第四條第五項的罰則天差地遠,違反第四條第五項是一案一罰,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們本該在這個簽呈的過程中就有積極的作為,結果到了3月27日才由新北地檢署以涉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等罪,兵分14路去搜索11家公司,檢調單位介入的時間點會不會太晚了?

姜署長郁美:我們在19日已經會同保七去檢查搜索,是否涉及到刑法,我們整個案子已經移給保七,但是行政罰一定要罰,所以各地方衛生局對行政罰的部分也同時在調查。

劉委員建國: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就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款「攙偽或假冒」規定得很清楚,你還要辯就對了?而且這要罰款8,000萬元以下,不是你剛開始對外宣稱違反第四條第五項一罪一罰的3萬至300萬,這件事情不只是重大的民生案件,還牽涉到刑案,你們吞得進去?

姜署長郁美:3萬至300萬是行政罰,行政罰的部分我們一定要處分,至於刑法的部分已經移給……

劉委員建國:不好意思,本席不想再聽你講了,因為你那天竟然敢欺騙我,你說你們查到那個產品退運,其實是業者自行退運,自退運當天算起,為什麼這些流通在台灣市面上的產品你們不立即要求下架?我們修法修這麼多次,法律也有授權你們可以預防性下架,況且你們的簽呈在3月4日就簽得這麼清楚了,你敢對我說你不清楚,你還要回去查,你就慢慢查吧!

康主任,在你當署長任內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嗎?一個簽呈可以簽了6次退了5次,然後最後一次還懸而不決嗎?在你任內有發生過這樣重大的食安案件,有過這樣的作為嗎?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答復。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案子我並不是完全記得,不過我記得應該沒有這樣的案子。

劉委員建國:好。第二個問題再請教你,福島這些食品把合格的標籤貼在不合格標籤上面,是不是已經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的規定?

康主任照洲:如果依照委員所述,應該是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

劉委員建國:謝謝,主任請回。部長和署長在衛環委員會從頭到尾都沒有講過他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的規定,從頭到尾就是這樣拖延,本席合理強烈質疑今天這些廠商要荼毒台灣人民,衛福部部長和食藥署姜署長,你們就是包庇,你們就是廠商殺人的共同正犯!你們會遭受到報應,會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主席:因為劉建國委員指證歷歷,我們希望簽的部分能夠儘速公開,釐清到底有沒有隱匿和包庇的情況。我們處理一下時間,等鄭汝芬委員質詢完畢我們來處理臨時提案。

接下來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大家一直在討論日本核災區的食品進來台灣的問題,委員已經問很多了,所以我大概問一下,你們接獲通報的時間和發現的時間事實上是有時間差的,到底這個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瞭解是2月26日在最基層的關口那邊檢查到,然後經過了連續假期,他們說這個有問題的……

楊委員曜:部長,我不覺得連續假期可以拿來委員會做報告。

蔣部長丙煌:是,我也不覺得,但是它的公文流程就上來,在上來的過程中,有一些公文處理的程序可能不盡如人意。

楊委員曜:你們的書面報告說3月20日才接獲通報,是不是?

蔣部長丙煌:不是3月20日,我們19日就全面清查了。

楊委員曜:幾日?

蔣部長丙煌:19日就全面清查,但在全面清查前還要做一些準備工作。

楊委員曜:那也拖了三個多禮拜耶!我覺得國人對你們的效率和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應該不會滿意,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對,我個人也認為這個地方有檢討的必要,所以我們在上禮拜已經開會檢討整個查報的流程應該怎麼做,尤其是這種特殊的案件。

楊委員曜:剛才劉建國委員提到標籤的問題,它是在日本就貼假標籤,還是進來台灣才貼的?

蔣部長丙煌:這個我們還在查證當中。

楊委員曜:你們還在查是不是?

蔣部長丙煌:對。

楊委員曜:本席要點出一個關鍵,事實上有很多原料的產地和加工地是不同的,所有的標示或者是我們稽查的重點都應該在於成份是不是來自核災區,這個有辦法做到嗎?

蔣部長丙煌:這個在實際的運作上可能真的有困難,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它的加工食品要敘明或標示每一個原料的來源,目前只能要求標示它製造生產的地方。

楊委員曜:對啊!我就說生產的地方沒有辦法表示什麼,其實原料才是重點。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我們是怕核災區有輻射會影響到原料的成份,現在擔心的是這個部分,它並不是製造過程出了差錯,所以製造地本身比較不是重點。

蔣部長丙煌:向委員說明一下,一般來說,食品製造業者為了成本的考量,如果能夠就近取得原料……

楊委員曜:通常都是為了減少運輸成本,所以會就近取材。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這個是通常啦!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所以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很確實去瞭解成份是不是來自核災區。

蔣部長丙煌:以加工食品來講,真的是比較困難。

楊委員曜:假如是這樣子的話,國人應該也很關心食用輻射產品對人體會造成什麼危害,衛福部對於相關資訊有公開透明的作為嗎?

蔣部長丙煌:是,當然,我們所有的資訊都公開透明。

楊委員曜:你們會不會向台灣民眾說明,到底輻射產品食用後對人體的危害是什麼?

蔣部長丙煌:這一次的產品我們送給原能會來幫忙檢驗,統統都沒有超過標準的情況,都沒有檢出。

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說超過標準,部長大概沒有聽清楚本席的問題,我不是問這些從日本核災區進口的產品有沒有超標,我是說以你們的立場有沒有打算告訴國人吃到輻射產品對健康會有什麼影響,和超不超標沒有關係。

蔣部長丙煌:是,委員的意思是萬一吃到含有輻射的食品對身體……

楊委員曜:對。

蔣部長丙煌:我相信對身體應該有影響,包括照X光等,這些都會對身體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楊委員曜:我的意思是,你們是不是把它彙整一下,然後再把資訊做適度的宣導?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有一個日本輸入食品的專區,在網站上有,它好像有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給民眾參考。

楊委員曜:現在在網站上就有了,是不是?我也知道稽查本身沒有那麼容易,可是至少在資訊公開的部分你們絕對可以做,好不好?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曜:海帶和潤餅皮是不是也有一些問題?衛福部現在對於食品被添加工業原料的具體作法是什麼?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你們有什麼具體作法?

姜署長郁美:委員會去年通過的食安法規定業者一定要登錄,對於添加物的業者也必須要登錄,我們已經蒐集到所有業者的資料,今年有一個專案計畫針對供應食品的部分去做稽查,所以才會發現在海帶裡頭有非供應給食品使用的添加物原料。

楊委員曜:是你們主動稽查到的?

姜署長郁美:是,潤餅皮是主動的,海帶也是。其實食藥署另外一個任務就是對市面上所有的產品進行稽查和監測,我們有發現就一定會公布。

楊委員曜:那你們是怎麼稽查、怎麼監測到的?

姜署長郁美:這是屏東某個添加物的供應商,因為現在有一個非登,還規定他們要留存帳冊,我們是從他的帳冊上發現他有供應給海帶的供應商,我們就從那一條線索往後去追查。

楊委員曜:不是民眾檢舉的?

姜署長郁美:不是檢舉,是我們主動稽查的。

楊委員曜:你們怎麼會無緣無故去看人家的帳冊?

姜署長郁美:我們有一個專案稽查計畫,包括各縣市衛生局和我們的區管,這一次屏東的案件是我們南區區管發現的。

楊委員曜:你們的聯合稽查很常做嗎?

姜署長郁美:現在非常常做。

楊委員曜:非常常做?

姜署長郁美:對,從去年開始。

楊委員曜:稽查人力夠不夠?

姜署長郁美:稽查人力現在我們慢慢在補足,尤其是有案件發生的時候會調度人力。

楊委員曜:人力還是要補足,稽查次數越多的話,就算沒有辦法防止……

姜署長郁美:會有恐嚇的作用。

楊委員曜:對,最少也可以及早發現。還有,你們應該可以建立公民參與和資訊公開的平台。

姜署長郁美:是。

楊委員曜:讓多一點民眾可以上網直接做檢舉的動作,這樣子你們接收訊息的管道會比較多元、多面向,管道會比較多。康主任,食安辦公室成立到現在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成效?主動查緝了多少相關的案件?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答復。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是,在我們的報告中有稍微列了一些食安辦的作為,其實我們是負責溝通協調,然後做聯合稽查和風險預警,因為食安辦是行政院的幕僚單位,所以對外並不會陳述我們的成果,最後的成果都是在部會來呈現。

楊委員曜:所以食安辦最主要就是召開會議。

康主任照洲:也不是,有時候我們會做一些預警的勾稽,我們知道一些訊息之後會做一些勾稽,像上次的海帶或是這一次的事件,我們會勾稽這些資料,包括教育部、衛福部、還有農委會的部分,我們對於校園食材也會發出預警。

楊委員曜:好,時間的關係,我問一個問題,請主任簡單的回答,你知不知道你們開過幾次會議?

康主任照洲:我們開過很多會議,譬如食品分流的會議……

楊委員曜:我是指大型的會議。

康主任照洲:大概24次。

楊委員曜:行政院長有沒有出席過?

康主任照洲:我們會有層級,有時候是院長,有時候是副院長。

楊委員曜:院長和副院長以上層級參加的會議有幾次?

康主任照洲:有,院長和副院長都會參加,24次裡面……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蔡副主任答復。

蔡副主任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這24次會議是由食安辦召開的,包括江前院長召開的,還有現在毛院長召開的會議。

楊委員曜:有一些會院長開不開只是在做一個政策決心的宣示,我倒也不覺得院長去開會就有多了不起,可是既然成立了食安辦公室就必須要重視這個辦公室和這樣的會議,要儘量落實食品安全的維護和稽核,確保國人的健康。

康主任照洲:是,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一次是因為日本輸入台灣的食品標示不實才產生了紛紛擾擾,我覺得真的不應該發生這樣的狀況。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非常遺憾發生這件事情,不過這是業者的違法行為,是我們在海關查獲的案件,然後這樣子一系列……

鄭委員汝芬:罰金都已經罰得這麼重了,到底業者的態度是怎麼樣?本席真的滿質疑的,是我們太鬆散還是怎麼樣?罰鍰都已經提到這麼高了,為什麼他們還敢做這樣的事情?我覺得真的是不可思議。

蔣部長丙煌:我個人也覺得非常遺憾。

鄭委員汝芬:我們在觀光的部分和廠商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嚴格把關、嚴格宣導?他們到底清不清楚現在的罰鍰是這麼高?

蔣部長丙煌:我個人認為他們應該是清楚的,只是利之所趨,所以他們願意冒這種犯法的危險。

鄭委員汝芬:如果業者是利字當頭的話,你真的要嚴格去懲處。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現在都是用比較高的標準來懲處。

鄭委員汝芬:罰鍰都訂那麼高了,到現在還有人這樣做。針對食品標示不實這個區塊,我覺得日本本身有嚴格在把關,他們對本國人也要求很嚴格,不是嗎?

蔣部長丙煌:是,不過這一次非法進口的食品在日本是可以流通的加工食品。

鄭委員汝芬:在日本同樣吃得到還是怎麼樣?

蔣部長丙煌:是,在日本可以買得到,當然消費者會不會去買我就不知道了,不過它在日本是可以流通的,而且在很多國家是可以進口的,但是我們的規定是不可以。

鄭委員汝芬:照我們的規定是不可以進口,其實我們對於該肯定的部分也是要肯定,可是在這個過程中,本來是一件很好的功勞最後變成你們怠慢,害國人又多吃了兩、三個禮拜,真的是非常不應該。

蔣部長丙煌:是,在整個處理程序上面,我們已經積極檢討,將來在類似的案件上,我們會有一個標準的程序,希望未來的處理效率能夠強化。

鄭委員汝芬:如果檢討輸入的過程,我不知道是代碼出問題,時間延宕還是怎麼樣,出這樣的狀況真的非常不可思議,這些食品都是小孩子吃的東西,實在太不可思議了。

蔣部長丙煌:是,不過不幸中的大幸,根據我們檢測的結果,目前應該還是安全的。

鄭委員汝芬:是人力不夠還是怎麼樣?

蔣部長丙煌:在整個政府體系的人力都有所精簡,不過,我們會儘量調派人力來處理。

鄭委員汝芬:成立食藥署後,到底人力有沒有補足?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有725人,其實政府的人力在事件發生的時候永遠是不夠的,要做某件專案當然也永遠不夠,但是內部應該要調整、調派,當有事情發生,就應該要處理。

鄭委員汝芬:原本是一件好事,就是因為你們的處理過程延宕,造成社會的誤解,造成民眾的損失,造成國家幼苗被殘害。

姜署長郁美:從3月19日開始啟動稽查一直到結束,整個的公布,其實是非常完整的。

鄭委員汝芬:你都知道2月26日推測回去可以下架,你沒有即時下架,由於時間延宕,才造成今天的問題,我不曉得你們的SOP是怎樣的過程。

姜署長郁美:時間點和通報過程方面,我們現在正在檢討,希望時間能夠更短、更正確,因為事件處理還是要正確的。

鄭委員汝芬:你說要正確,既然你知道確實是從我們所禁止的這5縣進來的,當時就要下架,寧可下架、少賣,不要再增加傷害國人的機會,部長你認為是不是這樣?

蔣部長丙煌:是,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們會再檢討如何把處理的時效提高。

鄭委員汝芬:有三個業者出來開記者會,認為政府是拿部落客彙整的產地代碼資訊,是日本官方沒有提供資訊或者是怎麼樣?

蔣部長丙煌:這次海關人員能夠查到,坦白講非常不容易,因為它原來的標籤生產地貼的就是東京都,再貼的還是東京都,只是因為每一家工廠有其他分廠製造,它的代碼是分廠的,而那個代碼是我們不准輸入的縣,所以從代碼才會知道它是哪一個分廠的。

鄭委員汝芬:代碼查詢速度會不會很快?

蔣部長丙煌:我們必須上網路去找各種資訊,三千多個要花很多時間才能一一查證。

鄭委員汝芬:我們有沒有專人在管理這三千多個代碼,不管一天輸入多少從不應該進口地的東西,我們要怎麼去管理?例如日本有核災的問題,我們首選當然是從日本開始。

姜署長郁美:是,現在基隆關有一個SOP,而且348件的產品代碼都出來了,所以這部分的查證是比較快速的。所有從日本進口的55個號列產品,現在都逐批檢查它的標示,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在集中查驗櫃逐櫃開驗檢查,這已經開始實行了,所以我們在昨天又公告了6個品項是在邊境被擋關退運的,前天則有7個品項。

鄭委員汝芬:不管是油的事件,或者是豆乾的事件,我們給你們這麼多的籌碼來管理食安問題,有這麼多的遊戲規則、這麼多的法當你們的後盾,你們的SOP竟然沒做好,我真的有點質疑。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我們有一個區管中心,平常的任務就是對邊境和市售的產品上市後進行監測管理,因為我們用力的稽查和全面性的稽查,一定會有一些事件發生,就像海帶和潤餅皮一樣,這次5縣市產品進口也是一樣,我們一定會全面性查完,而且會陸續公告給所有民眾知曉。

鄭委員汝芬:我知道食安辦有它的功能,就像剛才聽康主任講的,海帶就是我們自己勾稽出來的,表示我們已經產生這樣的效能出來,效能出來最主要就是要照顧我們國人,把國人的安全照顧好,所以容不得一粒沙子再飛進我們的眼睛、再飛進我們身體裡面,對於衛福部把關的功能,我們有這麼多的武器給你們,如果業者還不能自律的話,你們就要看著辦。

姜署長郁美:是,我們一定積極查處。

鄭委員汝芬:真的可以這樣嗎?清明節大家要吃潤餅,潤餅皮有沒有管理好了?

姜署長郁美:潤餅皮到現在為止只有查到13件,已經全面下架回收,其他部分還沒有查到不法,我們一共查了二百多件。

鄭委員汝芬:為了國人的食品安全健康,你們真的要硬起來,真的不能再怠慢,可以嗎?

姜署長郁美:是,謝謝,一定會的。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近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罰則已非常嚴格,但仍出現日本輻射食品輸臺、化工原料混入潤餅皮與海帶,造成消費者疑慮。由此可見要維護民眾食品安全,非衛生機關一力為之即可達成,仍有賴政府其他部門通力合作,例如:經濟部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報驗流程,並於海關監控相關化工原料流向,並將異常大量進口的各式添加物、食品等通報衛生機關;檢調系統與各地衛生局積極合作建立查緝窗口等等,如此才能讓民眾食安更有保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法務部等機關,迅速建立跨部會平台,各部門執掌互相配合,從衛政、海關、標準檢驗、檢調系統等各方面著手,讓食品安全網更趨嚴密。

提案人:江惠貞  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第4行中之「經濟部」改為「政府」,因為此事涉及很多部會。另將「並於海關」刪除,應該是上市後或邊境都要去處理。另外倒數第4行「爰建請」後面的部分增加財政部。

主席:第1案第4行以後修正為「例如:政府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報驗流程,監控相關化工原料流程,並將異常大量進口的各式添加物、食品等通報衛生機關;檢調系統與各地衛生局積極合作建立查緝窗口等等,如此才能讓民眾食安更有保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財政部等機關,迅速建立跨部會平臺,各部門執掌互相配合,從衛政、海關、標準檢驗、檢調系統等各方面著手,讓食品安全網更趨嚴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有鑑於清明節將至,潤餅皮的需求量大增,經查衛福部及食藥署網站之公告資訊,「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並未即時更新,爰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應儘速及時公布「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最新進度,以提供民眾即時之食品安全資訊。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核研所於二十多年前發生的高階核廢料乾貯場氫爆事件,污染了大漢溪上游水源,至今仍有2.3公頃的水源區列入管制,核研所去年秋季曾承諾邀請NGO代表一同到污染區會勘,但至今無下文。另當初精砂計畫所精煉的二千噸高濃度釷與鈾核子原料,除了在桃園市輻射馬路事件被質疑後,至今亦未交待。核研所早年由美國與法國輸入35公噸核子原料六氟化鈾(uranium hexafluoride,UF6),它會腐蝕大多數的金屬容器,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隱憂。臺電核一廠與核二廠部分破損的燃料棒,送到數十公里外的核研所檢驗,新北市政府與桃園市政府均宣稱毫無所悉。目前因燃料束組件斷裂,仍停機中核一廠的問題燃料束,亦是送往核研所檢驗,似乎又歷史重演。所以大漢溪流域的農產品、水產品與飲用水成了我國核輻射污染的一大風險,政府應正視這個問題。爰提案國家衛生研究院應針對上述污染事件進行長期監測並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倒數第2行的「長期監測」修正為「長期研究、監測」,報告什麼時候作出來?

蔣部長丙煌:(在席位上)我們儘快,但是還是要問國衛院的意見。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部長請國衛院的人到本席辦公室報告,先作口頭報告。

主席:第3案倒數第2行中之「長期監測」修正為「長期研究、監測」,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日本福島核電廠自2011年3月11日發生核災以來,輻射污水持續外漏,無法妥善解決。近日更發現1號機爐心核燃料很可能在核災時就已熔毀殆盡,對環境的影響難以估量。由於輻射污染之擴散並不呈均勻分布,核災周遭之污染狀況可能隨時間而有所改變。國人至日本旅遊、購買日本產品十分頻繁。爰提案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日本境內各都道縣市受核災影響現況進行監測,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最新輻射污染檢測資訊,據以更新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制政策。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倒數第2行中之「監測」改為「了解」,因為我們對於日本境內的部分沒有辦法進行監測,只能了解。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應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最新輻射污染偵測資訊,進行分析,據以更新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制政策。我的意思是搞不好我們要擴大,為什麼呢?因為我陪林聰賢縣長去日本國會訪問的時候,受災地區縣市鄉鎮長給我們的圖,不是同心圓式的,有點像冬瓜型、長條型的,事實上它的重污染區已經超出我們現在禁止進口的這5縣市的範圍,事實上我覺得當時只禁5縣市就不對了,經過4年,事實上問題還是滿嚴重的,如果重污染超出5縣市,事實上我們搞不好還要擴大。

主席:是否把倒數第2行的「監測」改為「了解分析」?

田委員秋堇:好,「要求」前面加個「並」。

主席:第4案除將倒數第3行修正為「進行了解分析,並要求日本……」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本次日本核災五縣市產品換標入境事件引起民眾對輻射污染食品之警覺,原能會為國內輻射檢測之專業單位,為提供國人具代表性和具公信力的檢測報告,爰要求原委會進行食品輻射檢測後應提供:抽驗食品的品項和數量,食品前處理方法和量測方法的詳細文件,所使用之儀器設備型號,儀器詳細的功能、偵測極限和檢測實驗室地點和人員是否有經國內外機構的專業認證。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案。

6、

依據本院2014年11月18日三讀食品安全衛生法附帶決議,衛生福利部應儘快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為維護嬰幼兒健康,修訂標準之乳品及嬰兒食品放射性核種皆應不得檢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1行中之「食品安全衛生法」應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行中之「儘快修訂」建議修正為「儘快研議修訂」。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1月18日三讀通過的食管法附帶決議第九項已經寫得非常清楚,我們應該趕快修訂我們的輻射檢驗標準,然後要從其嚴,署長應該還記得吧!其他的國家如果比我們嚴的話,我們應該從其嚴,嚴格來訂我們國家的檢驗標準。我當然知道其他國家對於嬰兒奶粉和嬰兒食品都有訂標準,但是我覺得這非常荒謬,因為一旦這些輻射物質進入我們體內,它就不斷在我們體內進行體內曝射,專家跟我講的背景值大概是2到10貝克,訂10貝克就已經算很傲慢了,竟然我們現在都說從福島5縣市進口的食品都沒有檢出,那表示我們做得到,亦即奶粉不得檢出,隨著儀器越精進,就不可以檢出,因為我剛去問了小兒科醫學會現在小孩子罹癌的狀況,五花八門的癌症都出來了,小孩子在臺灣出生才多久,為什麼那麼小就得癌症?因為我們現在餵母奶的比例不高,所以小孩子24小時,一年365天都喝奶粉,在此情況下,我們小孩子的風險其實比歐美國家高很多,歐美國家的飲食習慣,嬰兒很少吃奶粉,所以我要求奶粉及嬰兒食品不得檢出。

姜署長郁美:依上次的附帶決議,我們已經開始研議修訂,上次委員也有提醒我們,如果有檢出的話,對於邊境的部分要告知廠商,這部分也已經在進行當中了。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你們現在正在研究修訂輻射食品的檢驗標準,我覺得「從其嚴」還不夠,尤其對嬰兒食品及奶粉從其嚴還不夠,我覺得臺灣因為飲食習慣的問題,我們小孩子喝牛奶的風險比其他國家高,應該不得檢出。

姜署長郁美:我們來研議。

田委員秋堇:你們草案裡面就要把嬰兒食品不得檢出的規定放進去,提出來給專家討論。

姜署長郁美:安全容許量的部分,我們一定要開專家會議來訂出來。

田委員秋堇:你們訂的時候要邀小兒科醫學會的代表參加。

姜署長郁美:沒問題。

田委員秋堇:除非告訴我嬰兒食品和奶粉裡面有輻射物質對小孩子有什麼好處,本來就不可以檢出。

主席:第6案除將第1行中之「食品安全衛生法」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行中之「儘快修訂」修正為「儘快研議修訂」,其餘與原提案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

針對所有進口食品,應規定以中文清楚標示原產地,取代繁複難懂的英文代碼。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二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案。

8、

台灣目前只禁止日本5縣食品輸入台灣,為了國人健康把關,衛福部應重行評估比照國際慣例,擴大至日本其他縣市的食品輸入,且均須附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及輻射報告書。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二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1行是「日本5縣」,沒有「市」,其餘沒有意見。

主席:第1行的「市」刪除,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9案。

9、

國內11家廠商以產地標籤假冒方式,自日本進口輻射食品,光1家目前即查獲1萬餘件,全面清查曠日廢時,為維護國人健康,要求全部11家廠商皆預防性下架。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要求全部11家廠商皆預防性下架」修正為「要求全部不合格產品均應下架」,「11家廠商」就不要了,因為前面有了。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預防性下架不行嗎?既然它已經有造假情形,就先讓它預防性下架,證明不是剛才提到的5縣再上架。

姜署長郁美:因為我們現在已經確定它不合格的,所以不是預防性。

主席:因為已經確定它是不合格的,所以已經全面下架。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你怎麼知道它不合格?今天它的標示是真的假的都不知道,所以把這些進口商的產品全部預防性下架。

姜署長郁美:在這次我們所查的三千多項產品裡面,其實很多的產品都是重複性的,重複的名稱和重複的外觀,但是在重複性裡頭我們發現它有42縣的工廠出來的,也有部分是這5縣的工廠出來的,所以我們針對5縣的部分要求下架,對於其他42縣的產品,它是合法的產品。

主席:第9案除將「11家廠商皆預防性下架」修正為「不合格產品均應下架」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看到劉建國委員的新聞稿,我真的一頭霧水看不懂,你們這裡講的是盛裕,被你們抓到的是盛裕,據我所知,在你們三百多項不合格的產品裡面,最多不合格的廠商是盛裕嗎?不是?它叫什麼名字,你要不要告訴大家?你不知道?不要假裝不知道,叫什麼名字?那一家公司有沒有其他人頭公司?有沒有一家公司廣設很多人頭公司?盛裕有沒有其他的人頭公司?有沒有?你們查這麼久了,進口品項最多不合格的是哪一家公司?名字叫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應該是太冠。

林委員淑芬:太冠有沒有虛設其他公司行號?有沒有人頭公司?

姜署長郁美:它有關係企業。

林委員淑芬:關係企業叫什麼?其他的關係企業有沒有不合法在這個名單上面?

姜署長郁美:其實在所有的產品裡頭,不管屬於原公司或關係企業……

林委員淑芬:我問什麼,你回答什麼就好了,不要這麼包庇廠商。

姜署長郁美:沒有包庇。

林委員淑芬:太冠的關係、子公司所占的產品不合格率是幾%?上面還有其他人頭公司叫什麼名字?最大的太冠一年營業額是多少?你不講,我看經濟部也有統計數字。它的子公司、人頭公司,你還可以講得出太冠關係企業,你講得很精準。太冠加盛裕兩大集團占全部不合格率幾%?在你這次公告的不合格率有沒有超過95%?兩大集團就占全部輸入不合格名單的95%以上,有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區管只要查到了,不管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你可不可以回答我問的問題?你們剛剛講有太冠集團關係企業,還有一個盛裕,以及人頭公司,他們都不是單一公司,在你們公告的三百多項不合格產品裡面,占了九成以上的產品是否都是這兩大集團進口的?簡單講,進口不合格產品的大概就是兩家公司而已,這樣講精不精準?

馮主任潤蘭:因為還有其他的公司也進了……

林委員淑芬:我當然知道。

馮主任潤蘭:還有貿易商進了……

林委員淑芬:我說的是占九成以上的產品,他們都是進口商、貿易商,就你們所公告的名單,他們有九成以上的市占率,就是這兩大公司。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真的聽不懂你們是怎麼查出來的,這件事情我完全都看不懂。以盛裕為例,1月6日也進了八千多公斤,1月19日、23日、26日,以及2月3日、12日,1、2月大概進口了6個批次,你們是針對哪一個批次去抽驗?抽驗不及格,所以才發現到。可不可以再說一次?是哪一批次?1月6日和1月19日、23日、26日,以及2月3日,2月3日的部分就是你們這一次查到的,還有2月12日。在這6批裡面,哪些是進關、哪些是退關?針對哪些、是怎麼樣去發現到有問題,然後才開始啟動清查,可不可以再次報告一下?

馮主任潤蘭:現在根據我們基隆辦事處的回報是,2月26日有一批產品,同仁發現以後就……

林委員淑芬:2月26日的哪批產品、是在幾號報關的?

馮主任潤蘭:因為這部分的報單沒有在手上,是不是容後再……

林委員淑芬:你們怎麼查案查到現在!2月26日發現後,就統一口徑。他們沒有2月26日報關的產品,總共只進口6批,2月有2批,一個是2月3日到基隆,另一個是貨物2月12日到基隆。2月3日到基隆的部分,是在2月4日跟你們申請要報驗。

馮主任潤蘭:因為報關的進口日跟我們受驗、查驗的日期是不一樣的……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所以我就告訴你是在1月、2月,2月26日的一定是1月、2月的產品。

馮主任潤蘭:是。

林委員淑芬:一共有6批,我就告訴你日期了。你們查獲的這批是哪一批?怎麼發現的?這6批之中,哪幾批有退關?

馮主任潤蘭:有一批是……

林委員淑芬:幾月幾號的?

馮主任潤蘭:2月26日的這一批有退關。跟我們報驗的這一批已經退關了……

林委員淑芬:是怎麼退關的?現在我也可以合理地懷疑退關就是一種包庇,因為你們在海關……

馮主任潤蘭:是因為在100年3月25日的公告是寫不受理,所以我們的同仁就直接讓貨物退出去了,由於是那5縣市的產品,所以不能夠進來,他們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子。另外的同仁……

林委員淑芬:你們當時有查獲嗎?否則,怎麼知道是那5縣市的產品?

馮主任潤蘭:這位同仁有發現泡麵的中文標……

林委員淑芬:幾月幾日的?

馮主任潤蘭:2月26日的中文標紙……

林委員淑芬:你在講100年,怎麼又講到2月26日?

馮主任潤蘭:3月25日我們有一個公告,就是3月26日起5縣市的產品不能夠進來。

林委員淑芬:那個是100年的公告。

馮主任潤蘭:對,那是100年的。剛剛委員垂詢的是,今年的這一批貨是怎麼……

林委員淑芬:我是說,在哪一道程序發現那是5縣市的產品、你們怎麼會讓它退關?

馮主任潤蘭:因為在泡麵底部有一個中標貼紙,上面沒有蓋註原文標,所以同仁就發現它是5縣市的產品。

林委員淑芬:好,那麼是哪一批?

馮主任潤蘭:是不是容我再去把詳細的資料……

林委員淑芬:你怎麼會不知道?

馮主任潤蘭:我知道是泡麵……

林委員淑芬:2月26日你們抽驗到的那一批,就是我講的1月6日、9日、23日、26日,以及2月3日、12日那6批的其中一批,被你們發現到原包裝有異,不要講人家蓋標,他們也沒有騙,就中文標示,國家沒有規定人家要寫產地,對不對?只寫公司也可以。他們都是寫公司,公司都在東京啦!原包裝大剌剌地都是寫上福島5縣市,被你們看到,就會覺得怪了嘛!因為他們有一個固有代號,很多是在原包裝就寫了5縣市。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們讓它們退回去就是一種包庇,現在我是要問你,為什麼沒有擴大去檢查?

馮主任潤蘭:同仁在第一時間就馬上回溯去查手邊還有的樣品,所以才會查到,就手邊有的檢體再查到兩批醬油……

林委員淑芬:這4年來哪些公司從日本進口食品、曾經被你們退關的所有資料,你可以給我嗎?這樣子就好了。從你們100年3月26日公告的那一天起,有哪些公司、幾年幾月幾日被你們退關,所有的詳細清冊都在一個禮拜以內提供出來,可不可以?這是第一個。

馮主任潤蘭:可以。

林委員淑芬:第二個,對於「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作業程序,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執行?

馮主任潤蘭:當然有。

林委員淑芬:如果照你們所說,下面的人從3月4日就開始簽辦,要執行撤銷輸入許可之作業。你們予以退關,是因為它們被抓到來自5縣市,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是,就是3月……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抽驗的時候就發現不合格,因為有抽驗,才會去看嘛!沒有抽驗的話,光以書面審查就放行了,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按照我們現在的辦法,沒有抽中的話就放……

林委員淑芬:對嘛!沒有抽中的部分,就只看他們填寫的海關報驗申請書而已,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還有我們的申報表。

林委員淑芬:對,主要是這一張!這一張要填寫的是製造廠代號(code of manufacture),你們沒有抽到的是這一張,對不對?那麼,理所當然,4年來被你們退關的貨品都是有抽驗到、發現不合格的,對不對?如果照這個程序來講,4年前還沒有制定「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就算了,當葉明功來的時候,訂了這個「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作業程序。他是什麼時候就任的?102年11月,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11月5日。

林委員淑芬:葉明功102年11月5日上任之後的所有報關、退驗部分,理所當然地,應該是不行,為什麼?照你們的「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就要開始註銷產品輸入許可,因為它們被你們退驗了,相關產品及其他沒有抽驗到的的貨物,你們都要列為註銷許可的檢查……

馮主任潤蘭:是,我們之所以會簽核,基隆辦事處要把2月26日查到的醬油……

林委員淑芬:葉明功制訂以來,從去年一整年到現在,你們退關了幾件、註銷了幾件?理所當然,退關、註銷幾件,那是配套在查核的嘛!

馮主任潤蘭:只要進來以後,我們發現輸入許可核發的部分有疑慮,就是已經確定違反我們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去年到今年註銷過幾件許可?

馮主任潤蘭:這個部分是不是容後再查……

林委員淑芬:不知道?你們退關過幾件?

馮主任潤蘭:100年有1件不受理;101年……

林委員淑芬:去年到今年退關的有幾件?沒有退關過?可憐、悲哀啊!這4年來都……

馮主任潤蘭:應該有的,委員垂詢的是針對……

林委員淑芬:違法輸入的這麼多,沒有退關、註銷許可過,明知道他們都是進口違法的商品,但是這麼多年來都沒有主動註銷商品輸入許可!

馮主任潤蘭:應該是有的,如果它是已經核發輸入許可,發現不符合我們的……

林委員淑芬:那我再問你,下面的人3月4日簽上來,包括3月10日、16日、17日、18日,為什麼人家簽上來?表示你的部屬都調查清楚了,要把輸入許可給註銷掉,你們都遲遲簽不下去!為什麼?

馮主任潤蘭:3月4日是由基隆辦事處簽上來,我們在昆陽辦公室有一個綜整科,公文會辦綜整科,這個部分我們同仁……

林委員淑芬:不要在這裡說謊了!下面的人3月4日簽上來,你們不回復,他們3月10日又簽,為什麼?

馮主任潤蘭:在過程當中,同仁有去問基隆辦事處這一件案子是發生什麼事情……

林委員淑芬:他每隔一週就簽一次,3月16日又簽,再隔一週又簽一次,顯然他們就是要撇清責任!因為長官遲遲沒有簽。你為什麼沒有簽?

馮主任潤蘭:因為撤銷許可證要會同法制單位,而且必須要到……

林委員淑芬:那他為什麼這麼急?基隆的人為什麼這麼急、要簽5次呢?如果是標準作業流程,他在急什麼?急著簽給長官、簽了5次,為什麼?

馮主任潤蘭:我們有要求他們裡面的程序要符合,因為……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說,今天被表揚、褒獎的這些一線人員是不符合程序的?

馮主任潤蘭:是,因為我們要告訴業者他們的許可證被撤銷的原因。

林委員淑芬:這個原因還會講不出來!下面的人就已經查清楚了,才會簽給你們要求核定,結果你們不簽核,從3月4日拖到3月19日,拖了16天。在他簽給你們的過程中,你有沒有請示過署長?3月4日起公文一路走上來,你有沒有請示過署長?

馮主任潤蘭:3月4日的時候我還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林委員淑芬:那3月10日人家又簽給你們,還有3月16日、17日、18日,為什麼簽這麼多次?因為他知道這個事關行政責任。那麼,你知道了以後告訴署長,有沒有執行標準作業流程、有沒有白紙黑字的公文書?

馮主任潤蘭:沒有公文書,可是為了時效,有做通報或口頭報告。

林委員淑芬:從幾號開始?

馮主任潤蘭:我們可能要回去查一下資訊。

林委員淑芬:不知道啊?你在這裡包庇長官嗎?

馮主任潤蘭:不是。

林委員淑芬:署長,我問你,他什麼時候通報你?你對外公開都講3月4日,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在我們同仁的討論裡頭……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第一時間就知道了嘛!

姜署長郁美:不是,我也是被告知的,在3月4日的時候有人簽陳上來。

林委員淑芬:你被告知的?3月4日你就被告知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不是。

林委員淑芬:葉明功時代制定了這個「書審與陳核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到底你什麼時候被告知、知情?

姜署長郁美:到現在為止,這個公文都還沒有陳到我這邊來。但是,我清楚在邊境只要有查核到不合格的產品,就要……

林委員淑芬:不准它們進口。

姜署長郁美:就是不符合規定……

林委員淑芬:署長,不要再講「不准它們進口」,退運是最好的包庇!今天講的是註銷許可耶!註銷這些不肖廠商的許可,以免進口有問題的產品,把所有的許可證全部註銷掉,一勞永逸,就完全不會再進口了。你們沒有註銷許可,而一個要求註銷許可的公文簽上來了,基層人員簽了5次,你們都沒有簽出來,這裡面事涉包庇、行政疏失!退關、退運是最簡單、便宜行事的作法,退了這一批,下一批還會進來,不一定會查到,只有註銷許可才能真正將它們堵絕於境外。你們為什麼查不出來?

主席,我可不可以請教蔣委員……

主席:後面還有很多人要講,你的時間到了,不好意思……

林委員淑芬:可以再給我3分鐘嗎?

主席:林委員,我看這樣差不多了,你的意思已經……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要把事情釐清楚!你說只有這樣的時間,但是我們要把這個事情釐清楚。這牽扯到我們對行政部門的監督,而且是關鍵哪!

主席:我們再給委員1分鐘,請官員很明確的回答他的問題,好不好?不要再繞圈圈了。

姜署長郁美:好。

林委員淑芬:都在繞圈圈、不回答啊!

姜署長郁美:其實從所有的作業流程裡頭,我們可以看得到,一面在做行政簽陳的作業……

林委員淑芬:答非所問!不要講簽……

姜署長郁美:另外,一面在做稽查跟調查的作業……

林委員淑芬:3月4日人家就簽上來要註銷輸入許可……

姜署長郁美:是同時在做的。

林委員淑芬:結果你們一路走來、到現在有註銷過任何一張輸入許可嗎?

姜署長郁美:只要我們在邊境……

林委員淑芬:你們到現在連一張輸入許可都沒有註銷啦!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再來是要求檢附兩張證明的部分,就是日本的產地證明跟輻射檢驗證明,結果我們通過的是這樣,要公告並施行,你還說你們要拖到6月,你們這是什麼部?是業者保護部啊!就那兩個預告,2月5日你們開了一個公聽會,消保團體來了2人、業者111人,日本交流協會5個人,御用的學者專家來了2個、幫你們講話,我們要你們討論對5縣市的管制、如何把關,結果你們都請業者來表示反對。所以,目前就日本的食品輸入,我可以這麼講,理論上、邏輯上你們現在沒有辦法證明真正的產地,日本食品進來後沒有逐批查驗,產品這麼多,你們沒有辦法證明真正的產地。所以,你們應該全部停止查驗啊!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你們便宜行事,包裝食品才有代碼,而且包裝食品加工過了,本來輻射就很難檢出,所以你們都知道,故意模糊焦點,都說未檢出,這個是廢話,包裝食品真正的風險就是在這裡──不容易檢出。結果,對於沒有包裝的一級農、水產品,你們連驗都沒有驗!早上在北海道,下午到台灣來的帝王蟹;早上在北海道,下午才進來的水產品;早上在福島縣市的水蜜桃,下午就空運飛到台灣來的產品,你們怎麼證明它不是5縣市的產品?你們沒有把關,也無從證明!結果,他們使你們登載不實,所有業者最大的違規就是這個。我剛才講,中文標示沒有違規,他們登記的是公司產地,沒有規定要登記工廠,唯一的違規之處在這裡,就衛福部的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申請書,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自頭到尾,市占率最大的這兩家貿易商有所違規,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唯一刑責最高的就是這一節。檢察官說你們放水,連製造廠代號都沒有。製造廠代號都沒有填寫就能夠進來!你們還有沒有書面審查?逐批都要填寫這一張報驗申請書,你們3月25日的公告寫得這麼清楚,在報驗申請書裡面要填寫製造廠代號(code of manufacture)。檢察官說,你們沒有填這一欄,竟然還可以放行。你們公告說全部都要填這一欄,結果你還說那是答非所問;檢察官說你們包庇放水,你還顧左右而言它,有內鬼!沒有內鬼才怪!

抱歉,占用大家這麼多時間。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次發生核災5縣市進口產品換標的問題,我們也看到原能會檢查了422件,說是都符合、並沒有超過標準。這422件檢體是怎麼取下來的?誰取下的?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請署長答復。

主席(林委員淑芬代):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查驗廠商的倉儲情形時,疑似個案只要一經發現,便全都要抽查,所以這四百多件檢體就是如此從市面抽驗而來的。

蔣委員乃辛:就邊境進口而言,我們是如何採樣的?是由誰採樣的?

姜署長郁美:是由邊境稽查員採樣的。

蔣委員乃辛:採樣的部位有依規定辦理嗎?政府有沒有規定該如何採樣?是隨便採樣,還是有特定的採樣方式?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稽查員在現場取樣不易的話,按照目前的法規是可以先切結放行到倉儲中,我們再前往倉儲取樣,至於其它的部分,則是按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

蔣委員乃辛:請問到倉儲採樣的人員,還是這些稽查員嗎?

馮主任潤蘭:是的。

蔣委員乃辛:請問是到倉儲取樣者多,還是在現場取樣者多?

馮主任潤蘭:要視櫃子而定。

蔣委員乃辛:以整個百分比來講,稽查員到倉儲去採樣的百分比是多少?在現場取樣的百分比又是多少?

馮主任潤蘭:委員,很抱歉,目前手邊實在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因為這些都是在港口作業的。如果是空運的話,生鮮的部分就會直接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的辦事處辦理。至於其他許多的包裝產品,則要視現場實際狀況而定,如果可以取樣的話,稽查員就會取樣,如果產品是併櫃或雜櫃進來的話,在取樣不易的情況下,依法會允許對方先切結放行,然後再進行取樣。

蔣委員乃辛:請問我們現在有幾個通關點?

馮主任潤蘭:目前有4個,包括高雄、台中、桃園以及基隆4個。

蔣委員乃辛:請問這4個關卡,一共有幾個通關點?

馮主任潤蘭:就是這4個港口。

蔣委員乃辛:每個港口應該都有很多通關點嘛!

馮主任潤蘭:在我們食藥署,就只分成這4個港口,而這4個港口也包括了不同貨櫃廠。

蔣委員乃辛:請問一共有多少個?

蔣部長丙煌:委員是問有多少個貨櫃廠嗎?

蔣委員乃辛:就我這兩天的瞭解,一共有63個通關點。

馮主任潤蘭:委員問的可能是海關的通關點,但是我們取樣後,相關訊息就會直接給海關,所以我們食藥署有4個……

蔣委員乃辛:請問我們目前共有45個稽查員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位在邊境的正式查驗人員總共有45人。

蔣委員乃辛:請問這樣的人數夠不夠?

馮主任潤蘭:目前還有其他臨時輔助人員,當事件發生需要調派的話,可機動支援。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們的人數是夠的嗎?

馮主任潤蘭:人數是永遠……

蔣委員乃辛:關於通關時的採樣,請問在時間上是足以進行充分採樣嗎?

馮主任潤蘭:就區管的角度而言,照目前採樣的情況來看,人力當然愈多愈好。

蔣委員乃辛:請問目前我們的人力到底夠不夠?

姜署長郁美:在所有公務查核中,只要問及人力足夠與否,那是永遠都不夠的。但是以我們目前的工作來說,相關人員可調度得過來。

蔣委員乃辛:換句話說,如果人數不夠,也可以調度到夠嗎?到現場採樣,時間也很充分嗎?

姜署長郁美:一般而言,我們多半是現場採樣……

蔣委員乃辛:請問現場採樣的時間都很充分嗎?

姜署長郁美:同仁一定會依據我們所要求的方式進行採樣。

蔣委員乃辛:據我瞭解,這些採樣的樣品很值得懷疑。為什麼我要花上5分鐘的時間來探討人力關卡的問題?就是因為據我瞭解,你們採樣而得的檢體,在裁切的部位上是有問題的。再者,你們裁切後的包裝也非常地完整。

如果今天是在人力不夠時間也不足的情形下,照理來說不可能把裁切與包裝做得完完整整的。如果你們在時間上能做到完整的包裝與裁切,這就表示時間是充分的,更甚者有可能你們所採樣到的內容,根本就不是進口產品的檢體,而是廠商事先就準備好的檢體。請問有沒有這種可能?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覺得不太可能。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非常有可能。

姜署長郁美:能進行生鮮採樣的,只有桃園機場才最有可能發生,但是我們時常前往桃園機場陪同檢查,我覺得同仁都做得很好。

蔣委員乃辛:連檢查單位都在懷疑,這種檢體怎麼可能是在現場當場取下的?很多工程在灌水泥或混凝土的時候,都有限定要在多少時間裡、多少面積中做出一個試體,然後當場用水泥把試體灌出來。然而,很多工程試體是從哪裡來的?一般混泥場有一大堆水池,對方會說你要哪一個試體就自己拿去送檢。因此,這個問題是值得懷疑的。

馮主任潤蘭: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規定,港口必須要有錄影的機制。

蔣委員乃辛:這種東西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這些現象都會存在,所以連農委會都懷疑這是有問題的。雖然檢查都ok,可是他們對於試體的來源卻有疑問。

其次,依照規定,像魚類的檢體時常是有頭有尾卻沒有中間,難道人吃魚是只吃頭吃尾而不吃中間嗎?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這些問題,就是希望衛福部能落實邊境查核。如果人數不足的話,部長就要想辦法,否則就會產生這種情形,尤其是在你們跟廠商配合好拿事先準備好的檢體去化驗時,這種情形就是很平常的事,而且等這些檢體檢查出來就一定會通過,對此我希望部長能有所瞭解。

馮主任潤蘭:依照查驗規定,查驗人員一定要到現場取樣。

蔣委員乃辛:你看哪一個工程單位,在採混凝土試體的時候,監工的人員是一定在旁的?又有多少試體是現場採得的?還有多少試體是在一般混泥場的水池裡事先拿出來的?今天,我並不是指你們所有的試體都是這樣取得,我只是有個疑問,希望部長和署長能去瞭解,看看我們在實際採樣上是不是都有按照規定在做。

姜署長郁美:是,我一定會去瞭解。

蔣委員乃辛:另外,我們既然有規定要採樣食用部位的檢體,但為何很多檢體卻只有頭尾而沒有肚子?這個部分,也請你們去瞭解好嗎?

姜署長郁美:是。

蔣委員乃辛:請問100貝克的輻射含量標準是日本規定的對不對?這個標準是只針對那5縣市,還是全日本都以100貝克為標準?

姜署長郁美:是全國。

蔣委員乃辛:輻射含量在100貝克以內的東西可以送到台灣來,若產品超過100貝克的話,請問這些產品我們是退回去還是怎麼處理?

姜署長郁美:我們是不准進口。

蔣委員乃辛:我們國內的標準是370貝克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

蔣委員乃辛:請問輻射含量超過100貝克之所以不能進口,係因為該產品來自日本嗎?如果是從別國來的,可以進口嗎?

姜署長郁美:可以。

蔣委員乃辛:所以產品可以換個產地,反正只要不是從日本進來的就可以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我們現在正在修這項標準。

蔣委員乃辛:產品只要符合我國370貝克的標準,該產品就能從別的國家進口,請問這樣的狀況到底存不存在?我相信絕對有。我們的標準何時可以提高,不然只要是符合輻射含量在370貝克以內的產品,只要換個產地就可以進口來台了。請問,這種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我們何時可以處理好?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的標準與其他國家是一致的。在102年時日本有下調其標準,所以我們對於日本進口的產品是以日本的標準來判斷的。其他國家的產品要進口來台,基於國際貿易的原則,還是以國際的標準為標準。

蔣委員乃辛:所以當其他國家從日本把產品進口到別國時,產地就能變成其他國家了,接著當該產品再輸到台灣來的時候,輻射含量的標準就能從100貝克變成370貝克了。

姜署長郁美:從日本輸出的產品一定要符合該國的標準。

蔣委員乃辛:這是原則,但是有時候有原則就會有例外。今天,我只是提醒你們,給你們一點建議,以免商品經由轉運後,就從不合格變成合格了。其次,在人力的問題上,也請部長再好好地檢討好嗎?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

主席(林委員淑芬代):主任和署長,你們說去抽驗的時候是有錄影的,抽樣回來拿到你們實驗室進行處理的時候也有全程錄影嗎?這部分,我自己也不知道。當稽查人員去開關拿貨抽驗時是全程錄影的,因為我有去看過,所以知道稽查員胸口都有放攝影機,但是當樣本拿回到實驗室去切的時候……

蔣部長丙煌:有彌封。

主席:對,但其間卻沒有全程錄影或攝影。如果愈公開愈透明,就愈能杜絕別人的懷疑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

主席:像這種在制度面就能改善的,就應該要立即改善。

接下來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他們從2006年一直比較到2013年,發現人民對政府處理食安問題的信任感是愈來愈低了。之前尚有50%的信任感,直到2013年就只剩23.2%,有八成五的民眾擔心政府在處理食安事件時會有隱瞞的問題。其實你們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應朝著積極而透明的方向去做。

其實政府對食安事件罰得很重,委員也監督得很嚴,但為何業者還是願意去冒這個險呢?是不是因為利益太大,還是我們監督得不夠,或是你們在管理上仍然有疏漏之處?雖然我們已經把法定得非常嚴格了,裁罰也夠重的了,規定也是修了再修,但是為何之後又陸陸續續出現了毒海帶、毒潤餅皮等問題?清明節就快到了,潤餅皮居然會攙入工業用的成份,我不曉得為什麼會這樣,難道是其中涉及龐大的利益嗎?難道他們不怕嗎?奇怪的是,不管我們再怎麼抓,好像還是永遠抓不完,還是有人想趁機大發一筆,難道他們不知道我們罰得很重嗎?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我們立法院一直都在監督,行政院也不厭其煩地在抓。我覺得大家都累了,可是我們的業者為什麼還是覺得有機可乘呢?署長有想過這點嗎?到底是什麼原因?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也是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法律定得這麼嚴,我們也很努力地在防堵和稽查,為什麼這樣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當然,首要是利之所趨,所以……

徐委員少萍:有那麼大的利益嗎?像潤餅皮的利潤真的有那麼多嗎?

蔣部長丙煌:潤餅皮當然不算是巨大的利益。

徐委員少萍:潤餅皮只有在清明節的時候才用得比較多,其他的時間用得比較少。但是他們為什麼不怕死呢?難道台灣人都不怕死嗎?

蔣部長丙煌:這樣的事情真的是由來已久。就我個人來看,這種社會的現象可能還不只出現在食品上,在其他地方大概也都有可能出現。

徐委員少萍:對,都有可能出現。

蔣部長丙煌:整個社會的現象和許多業者的素質及做事的態度有關,因此才造成這樣的結果。對此,我覺得很遺憾,不過我們也只能盡力宣導。

徐委員少萍:你覺得不限於食品,在其他方面也會有類似的情形嗎?

蔣部長丙煌:我覺得應該不會只有食品……

徐委員少萍: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要提醒中央各部會注意,不要等到事情發生的時候再來補救。我真的覺得大家都很累,但是台灣為什麼還會發生那麼多這類的事件?

這次我們是限制日本5縣市產品的進口,但是像中國卻限制了10個縣市產品的進口,而美國是14個縣市,韓國則是13個縣市,可見別的國家早就要附上輻射檢測結果與產地證明了。但我們台灣為什麼會要求得那麼寬鬆呢?這樣人家當然會有機可乘。是不是因為我們跟日本關係很好,或是有什麼原因,所以政府才只限制了這5縣市產品的進口?別國都要求得很嚴格,不但要有產地證明,還要有檢測證明,為什麼我們沒有這樣做?當我們在規定的時候,有沒有參考別國是怎麼做的?如果其他國家有先做的我們就可以參考,除非我們是第一個實施的,不然我們為何不想想,連中國都限制了日本10縣市產品的進口,為什麼我們卻是這樣規定的?這是什麼原因?

蔣部長丙煌:這個規定是當年定的,不過現在來看國際上的規範,中國大陸當然是最嚴的,我們雖然比中國大陸寬,但在國際上還是屬於比較嚴的。至於剛剛委員指教的韓國,他們雖然限制日本13縣市產品的進口,但是限制的對象只有特定食品而已,像福島的食品也可以進入韓國,惟福島的某些特定食品不得進入韓國。

徐委員少萍:韓國有限制日本16縣市的水產進口,因為兩國距離很近,所以水產……

蔣部長丙煌:他們在水產方面,有規定部分品項是不能進口。不過,他們在限制日本13縣市產品的進口上,是部分產品不能進口,而非全部產品均不能進口。至於我們的狀況則是限制日本5縣市的產品全都不得進口,所以我們在規定上是相對較嚴的。

徐委員少萍:以水產為例,我們在網路上或是在Line上,大陸說日本的海產不能吃,他們把食用之後的下場形容得好嚴重,請問我們台灣是怎麼處理日本海產的?好像這些海產進口來台也沒有關係,總認為反正日本人自己也有吃,所以沒關係。不過有人跟我說,日本的水產最好別吃,但是我們對此卻沒有限制。我們對日本產品唯一的限制就只有來自那5縣市的產品……

蔣部長丙煌:日本那5個縣市的產品都不能進口來台,但是目前對於其他縣市的產品則沒有限制。

徐委員少萍:現在這些產品發生問題了就該下架,在下架方面你們有規定下架的期間,但是新竹市是不是先行下架了?雖然你們說要給業者一段時間,從29日開始……

蔣部長丙煌:是從19日開始。

徐委員少萍:請問下架的期間是從19日開始到幾日?對於新竹市先行下架一事,我認為這部分應有SOP,各縣市的下架日期應是一致的。現在新竹市先行下架,好像新竹市市長對他的市民特別照顧,所以要先將問題產品下架。可是,如此一來就變成中央和地方不能配合,這樣的現象並不好。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從第一天開始查的時候,除了每天都有疑似產品移送原能會檢驗之外,我們也要求廠商提供證明,否則便要預防性下架。其實在19日、20日與21日一些廠商都陸陸續續地通知了他們的下游廠商以回收這些產品,那些有配合我們的縣市,也都清楚這件事情。在過程當中,每天我們都會去稽查好幾個倉儲,抽回來的三千多項產品也是一項一項去對。我們希望在比對完成之後,對於已經賣出去的部分要求全部要下架……

徐委員少萍:你是說3月27日之前要完成下架作業嗎?

姜署長郁美:之前,他們一波波在下架當中。

徐委員少萍:最晚3月27日零時之前要完成,可是有的地方政府在24日就搶先公告下架品項,而且有些還與食藥署公布的不太一樣。他們搶先公告有什麼用意?你知道新竹市的作法是什麼?

姜署長郁美:我們尊重他們。

徐委員少萍:我們是有SOP的,本席希望地方政府不要動不動就做得與中央不一樣,這樣是不妥的。

2月26日在基隆海關就查獲商標不實,衛福部一直到3月4日才處理,這使得大家要問這7天你們在幹嘛!難道都沒有作為,或是正逢國定假日,你們遇到這種緊急事件還會放假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當我們昆陽辦公室一知道後,就有做立即的處理,並討論要如何處理這些廠商,還有進來的量是多少,這都有經過內部的討論。實際上,在18日就決定隔天要請保七協助,因為我們還不知道現場的狀況。我們在19日去,倉儲確實非常之大,保七有協助……

徐委員少萍:是幾月的18日呢?

馮主任潤蘭:3月17日及18日都有做內部討論。

徐委員少萍:你們一直到3月4日才處理,外面的疑問就在於,2月26日你們已經知道商標不實。

馮主任潤蘭:那批泡麵的貨一查到就退運,然後再回查盛裕公司以前有沒有進來過,我們手邊有拿到一些檢體……

徐委員少萍:外面說你們趕著放完假後才去查,如果是這樣就不對了,應該一發生事情就要積極去作業。

食安辦公室是在10月22日成立嗎?

馮主任潤蘭:是在去年的時候。

徐委員少萍:你們在3月26日才開第一次會議。

蔣部長丙煌:那是食安會報的會議。

徐委員少萍:開了幾次?

蔣部長丙煌:目前是開第一次。

徐委員少萍:那麼久才開一次嗎?

蔣部長丙煌:依食安法的規定才成立食安會報。

徐委員少萍:食安辦公室要好好發揮作用,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肯定康主任是食品衛生的專家,但卻質疑你在行政管理及處理危機的應變能力不足,比如前年毒澱粉事件時,當時你是食藥局局長,你的資歷可說是非常輝煌,監察院因毒澱粉而糾正你18次。另外,去年你被提名為監委,但是沒有通過立法院的同意,今年2月又排你擔任食安辦公室主任,可見馬總統對你關愛有加啊!

最近因食安問題而使民怨高漲,絕對不像徐委員少萍剛才所說的台灣人不怕死,今天台灣人會面臨這樣的局面,就是因為有太多公務人員不曉得自己應該扮演好螺絲的角色,也有太多的政務官及公務人員尸位素餐,占一個位子又不為事、不做事!去年馬總統就宣示要成立食安辦公室,其中有一些預警會報,目前你們是如何進行會報,還有是會同哪些單位呢?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答復。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預警會報由國安局來主政,他們彙整各部會及各種來源的情資,之後食安辦會進行……

周委員倪安:除國安局之外,還有什麼單位?

康主任照洲:海巡署、調查局及警政署。

周委員倪安:到底有沒有開會呢?

康主任照洲:之前有一個會議,2月我才到,現在已經在安排第二次……

周委員倪安:食安辦從來都沒開過會嗎?

康主任照洲:不是,會議是由國安局來……

周委員倪安:你瞭不瞭解你這個位子的重要性呢?

康主任照洲:瞭解。

周委員倪安:你瞭不瞭解台灣人都很悶?吃什麼都有毒,連簡單的油都有毒啊!本席覺得你只是要坐坐那個位子而已,食安辦還有跨縣市的協調工作,你有去做嗎?今天爆發的案件都不是你查出來的,難道是食安辦主動告知國人的嗎?

康主任照洲:食安辦扮演中間協調的角色,最後執行的部分還是要回到主管單位。

周委員倪安:從去年10月到現在,食安辦的具體成效在哪裡?

康主任照洲:我們的具體成效都放在網路上,剛才也向委員報告過,食安辦是行政院的幕僚單位,因此最後都要由主管單位去執行……

周委員倪安:資料都來自情治單位嗎?

康主任照洲:預警部分是來自情治單位,經由我們核判之後,就會發動如淨安專案等,這會由警政署去執行,掃蕩食品相關的地下工廠,也拆除了480家。我們會利用所有情資及食品雲的資料來做勾稽……

周委員倪安:食品雲是廠商自己去登記的,你根本沒有辦法去make sure它的正確性。

康主任照洲:那是登錄的部分,整個食品雲還要嫁接財政部、經濟部及環保署毒物化的資料,因此並不是只有廠商放進去的資料而已。

周委員倪安:目前食安辦有多少人?

康主任照洲:總共有16人。

周委員倪安:包括你嗎?

康主任照洲:是。

周委員倪安:還做得來嗎?16人的專長是什麼呢?

康主任照洲:食品雲有兩位資策會的人專門來做資訊的部分,還有從食工所、經濟部……

周委員倪安:會後將這16位的專長及公務年資等資料,提供一份報告給本席。

康主任照洲:可以。

周委員倪安:從去年10月到現在,你們提出多少案子給檢方偵辦呢?

康主任照洲:目前已經有18件移送偵辦,行政處分則有29件。

周委員倪安:18件中有判刑的嗎?

康主任照洲:行政處分已經有29件。

周委員倪安:29件中最重的是什麼?最輕的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蔡副主任答復。

蔡副主任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食安辦負責跨部會的部分,因此會包括環保署廢棄物處理及農委會等部分。

周委員倪安:處理了什麼呢?

蔡副主任淑貞:會後將提供詳細情形給委員。食安辦除了會請各部會去處理之外,有幾件移送檢調的案子也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

周委員倪安:我不是要你公開什麼資料,而是要問你食安辦會不會又是疊床架屋的單位,食安辦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呢?食安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現在又發生日本5縣市食品改標入境的問題,食安風暴與康主任可說是沒完沒了,你與食安結下不解之緣啊!

康主任照洲:謝謝委員的指教,從以前的食藥局開始,似乎有很多食安的問題,其實像塑化劑及毒澱粉等都已經存在三、四十年了,也都沒有人發現,這都是由食藥局主動去發掘的,我們秉持此一精神繼續來……

周委員倪安:根據媒體的報導,從你知道到爆出來,你隱匿消息長達3個月,這段期間你知道人民又吃了多少毒澱粉嗎?

康主任照洲:那是一個報導,後來經過檢調偵查……

周委員倪安:難道是你一知道就很盡責告訴大家了嗎?謝謝。

2011年日本福島發生核災之後,從當年的3月26日開始,我們就暫停日本5縣市的食品輸入報驗,部長知道這5個縣有多大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它的面積。

周委員倪安:我看過地圖,大概比台灣還要大,比如最遠的千葉縣,食品都是不能輸入我國的,因此也要讓國人理解,台灣一旦發生核災,不管是核三、核一、核二或核四發生問題,如果是按照上述的標準,全國的東西可能都不能輸出。

近年來發生這麼多的食安問題,這已經影響到國人的健康權及生存權,因此2013年民眾選出的字是「假」,2014年則是選出「黑」。針對政府沒有將食品安全把好關,其實政府可說是間接在殺人。部長必須管理健保及醫療的部分,現在健保也快倒了,你們不能讓人民覺得生病沒關係,因為還有健保可以看。部長除了要做好把關工作之外,也要管理醫療及保健的部分,但主要問題就在於其中有沒有官商勾結的問題,比如不能輸入台灣的東西卻輸入了。部長必須管理的範疇是很廣的,比如衛福部的食藥署應與關務署去做邊境查察,同時也要杜絕收賄,如此才有可能防止食安風暴再次發生。

蔣部長丙煌:是。

周委員倪安:部長也是食安專家,在邱部長下台之後,也許馬總統認為應從食安源頭開始管理,然後才是健保的問題。針對食安辦的部分,部長及康主任的分工為何?這16位員工是多餘的,還是要來管你們的呢?

蔣部長丙煌:依我的認知,食安辦是屬於行政院層級,涉及的部會除了衛福部之外,還有農委會、經濟部及環保署等,因此食安辦當然就要做協調及監督的工作,衛福部會配合食安辦去做相關食安的保護工作。

周委員倪安:只是配合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主動去,如果是跨部會,也當然會配合食安辦。

周委員倪安:你要積極一點,否則收賄的情況這麼嚴重,台灣人民的健康權就會不保。我再說一次,你們不要尸位素餐!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的議題,本席要請教一個問題,當時因為福島核災,我們限制5縣市任何食品都禁止輸入。剛才部長也說過,韓國的限制範圍還要更大,包括了13個縣市,不過他們是著重在特定的商品。針對何種管制方式才是更科學的作法,到底是全面禁止鄰近的這5個縣市,還是像韓國一樣,把範圍擴大對比較容易受輻射污染的特定產品進行強度的管制呢?本席對此問題也有一點混淆,因為每個國家在管制的措施及作法上都有所不同,從科學的論述而言,請問原能會副主委,哪種管制會比較有效呢?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回王委員的話,到底是要採取韓國式、中國大陸式或台灣式的管制方式,基本上,這是沒有標準答案的。今天來看檢測結果的話,從以前檢測到日前弄錯標籤的部分,後者也檢測了451件,產地所造成的輻射影響已經慢慢減低下來了,這個問題不是那麼值得我們擔心了,只不過目前這5個縣市該怎麼解套才是重要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質:法令還是明文規定這5個縣市禁止輸入,他們違反的就是這個法令,至於,這5個縣市製造生產出來的食品有沒有受到輻射污染,還有我們需不需要做高密度的管制呢?你說現在輸入台灣的食品,檢測結果是不是一件都沒有呢?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是的,一件都沒有,沒有達到影響我們健康的標準,都是在我們所規定的安全範圍以內。

王委員育敏:都是在安全範圍以內?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對。

王委員育敏:就輻射標準而言,購買這些地方所生產的產品和台灣本身所製造出來的食品有沒有差異?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就目前檢測出來的結果看起來應該是沒有什麼差異。

王委員育敏:是沒有差異的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沒有差異。

王委員育敏:當時發生福島核災,國人都非常恐慌,確實我們也有必要幫國人的安全與健康把關,所以當時採取全部防堵的措施,將這五個縣市的範圍擴大,不讓他們的產品運進來。如果現在這些進來的食品經過你們的檢測,結果告訴我們其實並沒有遭受輻射污染的話,就你的專業來講,你建議將來我們可以怎麼做?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這是大家可以共同來討論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比較高風險的是不是水產類的食品或是水果?像這種還沒有加工過的天然食品,輻射值是不是可能會比較高?韓國的做法是選擇某一些開放,某一些不開放,而不是全面禁止,我覺得韓國有時候還滿實事求是的,他們講求的是科學證據,這方面到底有沒有我們可以參考的地方?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這可以做為我們的參考,但還是回到我剛才所說的問題,這方面應該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以我個人來講,我幾乎每個禮拜都吃秋刀魚,就在海洋中所捕捉到的秋刀魚而言,有人會說輻射已經流到海洋去了,但海洋是一個非常大的擴散體,因此我每個禮拜吃秋刀魚也沒有什麼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檢測出來的秋刀魚沒有半隻是有遭受輻射污染的。

王委員育敏:你是說原能會也有針對秋刀魚這個項目進行檢測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沒有,只是說如果有送過來的樣品,我們……

王委員育敏:你是說有送驗的部分檢測都沒有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對。

王委員育敏:福島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4年了,請問它的影響是會不斷下降嗎?我們是不是不必一直抱著這麼高度的恐慌?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對,委員剛才所講的是正確的,依照我們過去檢驗的年度數據來看,100年有65件,而福島核災是在當年3月份才發生的;101年有75件,檢測件數有偏高一點;102年有52件;103年有13件;104年到目前為止只有2件,這就表示輻射的影響已經慢慢降低了,就自然科學而言這是正確的。

王委員育敏:食安的把關是衛福部的責任,至於輻射對食品的影響,其實也必須要有科學的佐證,關於你剛才所提出來的這些證據,希望原能會可以告訴大家,也就是說,有一些影響會隨著時間而降低,我覺得這樣的事實科學根據應該要讓社會大眾明瞭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好的。

王委員育敏: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蔣部長,當時的管制是在恐慌當下的必要措施,因為國人也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時間已經過了三、四年,如果原能會的科學數據告訴我們,當地所產的東西本身並沒有帶有輻射,那麼我們這樣的管制措施有必要重新檢討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無論是在今天的報告或是過去對於關切這個議題的人士的說明當中,我都提到這些年來在進行經貿談判時,日本都持續提出我們應該依據科學證據逐步放寬目前的管制措施,我們的回應都是說我們必須以國民的安全為首要考量。另外一個重要的議題則是風險溝通,也就是在國人對於這件事情還是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們還是不宜開放,除了按照科學證據必須要讓我們的國人安心之外,這也是我們必須要去做的。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你們持續遵守這兩個原則,我想原能會在這方面也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很多民眾並不瞭解事實的數據,以致於產生恐慌,如果隨著時間的改變,影響性已經降低或是根本沒有造成影響的話,那就應該讓民眾瞭解相關數據。溝通是雙向的,民眾越來越理解之後,恐慌就會降低,接受的程度就會變高,我認為有很多政策都應該要進行溝通才對。

蔣部長丙煌:是的。

王委員育敏:像這次大家都恐慌得不得了,都覺得自己吃進了非常多危害人體的食品,同時也造成了傷害。當然這些廠商應該要予以譴責,因為在還沒有開放的情況之下,他們本來就不應該開放進來。至於你們所檢測到的實際情況,社會大眾也有知的權利,應該要讓他們知道才對。未來在做政策評估時,應該要秉持這兩個原則才對。

另外是有關黑心海帶的事件,這部分是由食藥署主動查獲的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的。

王委員育敏:聽說這家化工原料行同時兼賣食品用的化工原料和工業用的化工原料,請問這怎麼辦呢?它會不會繼續把工業用的化工原料賣給食品業者?它應該知道它所販賣的對象是海帶廠商吧?它會不知道嗎?你們現在偵查到的結果是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這家化工原料行有賣食品級的化工原料和非食品級的化工原料,因為我們要求要追溯追蹤,所以它有留帳冊給我們。因為我們在稽查的時候,發現帳冊上有海帶行業,所以才會循線找到這個潘姓業者。

王委員育敏:這就表示這個老闆知道對不對?因為他所登錄的就是海帶,所以他自己應該知道是賣給海帶業者對嗎?

姜署長郁美:他所登錄的是海帶,但是添加物上面所寫的是「不得供食品使用」。

王委員育敏:這個老闆知道來跟他買的是海帶業者,雖然添加物上面所貼的標示是「不得供食品使用」,但他還是把東西賣給食品業者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應該是這樣子的。

王委員育敏: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雖然我們的法令已經規範得這麼嚴格,而且是明文禁止,但他還是要賣。請問依照食管法的規定,最高可對這個化工行的老闆處罰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劉主任答復。

劉主任芳銘: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他是蓄意販售未查驗登記的添加物,可以處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如果是有攙偽假冒的情形,可以處6萬元至2億元的罰鍰,這方面必須視其行為作判定。

王委員育敏:從目前的狀況看起來,大概就是蓄意的,本席所擔心的是還有多少這樣的化工行?一個是兼賣食品和化工原料的部分,另外一個是純賣化工原料卻還是把它賣給食品業者的部分,針對這方面,我們到底有沒有組成專案小組好好加以追查?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包括潤餅皮也一樣,吊白塊也是工業用原料,但卻有人把它賣給食品業者。針對這部分,經濟部是不是可以和食藥署一起設法合作?

姜署長郁美:食藥署本來就已經組成添加物的專案小組,全面查驗非登不可當中的添加物業者所販賣的產品和流向,所以才會查到這一件……

王委員育敏:但你們查得到的是有賣食品級化工原料的部分,如果是完全販賣工業用化工原料的話,就不在你們所管轄的範圍之內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的。

王委員育敏:針對這部分,經濟部是不是可以去查?針對販賣非食品級化工原料的化工廠,經濟部是不是也應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稽查?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張專門委員答復。

張專門委員源:主席、各位委員。上一次的委員會決議已經要求經濟部必須做這件事情,我們已經在規劃辦理這件事情。

王委員育敏:才在規劃辦理而已嗎?應該要開始查了吧?

張專門委員源:我們已經編列預算……

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會進行第一次的清查?

張專門委員源:4月份會招標,希望5月份能夠決標,我們希望5月之後就能開始進行查核。

王委員育敏:這樣的速度有點太慢,工業用原料流向食品業的問題一直都沒有改善,希望經濟部能夠加快你們的查核速度,請你們把行政作業流程再加快一點,為全國民眾的食安把關,謝謝。

主席:其實這件事情前年就已經講過了,前年爆發毒澱粉事件,在立法時我們就已經要求工業級化工原料和食品級化工原料必須分流,執照也要分開,怎麼到現在還沒有分開呢?為什麼工業級原料它能賣,食品級的原料它也能賣呢?前年立法時明明就已經處理過了啊!

張專門委員源:報告主席,有關食品添加劑的批發製造零售,現在已經和化工原料行的批發製造零售分開來做商業和公司的登記,在登記方面已經做了這樣的分流管理。有關化工原料行的品項,目前我們正在加速清查,目前調查出來的結果是全省共有一萬七千多家,集中在六都,我們馬上就要啟動調查程序……

主席:我有點聽不懂,食品化工和工業化工不是已經分流了嗎?而這次是工業化工原料販賣商賣給食品商對嗎?

張專門委員源:根據我們的清查結果,基本上,目前這一萬七千多家很多都有雙重登記,也就是登記為化工原料行,同時也會登記為食品添加物的批發零售與製造商。他們會登記為兩項公司……

主席:這不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嗎?你們都知道有這種現象,難道就不能圍堵嗎?兩年前就已經在談這個問題,而且是已經存在很多年的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解決,現在他們用人頭虛設再登記一個公司,這樣的情形和沒有改革以前是一樣的,難道你們拿不出對案來嗎?

接下來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核災污染食品的問題,根據媒體報導是從2月4日一直到3月24日才公告,我們可以看到衛福部在24日之後幾乎是每天都有公告,最新一次的公告則是到3月29日為止,至於30日的部分還沒有出來,請問今天大概是什麼時間會公告出來?這是民眾非常關心的問題,應該是隨時都要把最新的資料貼上去是不是?請問會不會有最即時的資料?30日的公告會不會在今天馬上出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會的,我們蒐集資料是到下午2點。

李委員貴敏:我們來看一下你們29日的最新公告,上面提到現在所查的品項有360個,有451件是沒有污染的,本席認為這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因為一個是品項,另外一個是件數,而媒體報導所講的是三千多件。你們所謂的360個品項,到底是多少件?如果是三千多件的話,你們查出來的結果是有451件沒有污染,那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姜署長郁美:不是的,三千多個品項是全部從日本輸入本國的品項數,其中的348項是屬於五縣市的,我們已經查明的部分;另外有451個是送到核能所去做檢驗的,這是因為由全國各地的分區區管中心集中送過來,所以有重複的部分。其實都是348……

李委員貴敏:現在全民所關心的是受輻射食品的流入,所以你們必須讓全民放心。當我看到公告時,我看到有451件沒有被污染,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多少件當中的451件?現在談的都是從五縣市進來的部分,這451件沒有被污染的分母究竟是多少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媒體報導是在三千多件當中有451件沒有被污染,那麼問題就大了;如果進來的件數只有451件,而這451件都沒有被污染,那麼這個議題就不要再炒作了,請問到底是怎麼樣的情形?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這451件的分母就是360……

李委員貴敏:360是品項,也就是360個品項到底是多少件,這才能當成分母,你不能用品項去除件數。

姜署長郁美:我們是全部都送,這360個品項裡頭……

李委員貴敏:是多少件?裡面有多少件?你們的公告是沒有被污染的有451件,如果你們所公告的是在360個品項當中,360個品項都沒有被污染,那麼民眾就瞭解了,但是……

姜署長郁美:到現在為止我們所查明的狀況就是這樣子。

李委員貴敏:那你們的公告就要寫清楚。

姜署長郁美:在附件上面會寫上「未檢出」。

李委員貴敏:你是叫老百姓去看那360個品項,然後自己去統計是不是全部都未檢出嗎?雖然後面有附件,但是你們在公告的前面要告訴老百姓結論才對,如果是送件360個品項全部都是未含輻射,為什麼你們的公告上面不能這樣寫呢?

其次,到今年為止,食管法已經是第十次修正了,你們在公告當中提到如果有違法的情況,將會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所以你們的公告是不是等於在告訴全民,如果利益可圖超過300萬元的話,那就可以去做,是這樣子嗎?有沒有這樣的意思?

姜署長郁美:我們是依照法條去做……

李委員貴敏:你們只有依照法條嗎?署長曾經參與所有的修正過程,在第九次修正的時候,本席曾針對第四十九條之二提出修正草案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的。

李委員貴敏:雖然當時有很多人反對,但是最後第四十九條之二還是通過了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是的。

李委員貴敏:第四十九條之二的規定是什麼?

姜署長郁美: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者,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李委員貴敏:除了可以沒入之外,可不可以在第一時間查扣?法條有沒有給你們依法扣留的權力?第四十九條之二是不是已經告訴你們,在第一時間之內主管機關可以依法扣留?如果主管機關發現有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依法扣留?我完全同意主管機關說在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恐怕會引起民眾恐慌,但因為它存有風險,所以根據第四十九條之二的規定,你們應該可以依法扣留,然後趕快把東西送給輻射偵測中心,讓他們在第一時間進行偵測,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還是不可以這麼做?

姜署長郁美:委員是指產品嗎?

李委員貴敏:我不care是什麼東西,你們所負責的不就是食品嗎?

姜署長郁美:對,產品我們已經……

李委員貴敏:我現在請教你的不就是依照第四十九條之二的規定,你們可不可以在第一時間扣留嗎?還是你並不瞭解?但是我很難相信你不瞭解啊!上次進行食管法修正的時候,我們開會開到半夜不是嗎?你知道第四十九條之二的規定嗎?還是你並不知道?當時你好像也不怎麼贊成對不對?但第四十九條之二最後還是通過了,請問你們可不可以依法扣留?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現場所有違規的產品都已經扣留了……

李委員貴敏:你們都扣留了?

姜署長郁美:對,都有查封。

李委員貴敏:從什麼時候開始扣留的?

姜署長郁美:從19日。

李委員貴敏:從3月19日開始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是的,在邊境的都不准進口。

李委員貴敏:但是你們的公告告訴老百姓的是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之下,只有按照食管法的規定去科處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這樣會不會……

姜署長郁美:產品下架的部分有104噸,這也有寫在上面。

李委員貴敏: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公告會不會造成誤導,畢竟老百姓沒有參加修法的過程,老百姓根本不知道你們可以依法扣留。更重要的是違反第四十九條之二的刑責是什麼?當初我們討論半天的結果是什麼你不知道嗎?

姜署長郁美:對於他財產所得的利益可以沒入。

李委員貴敏:整個沒入嘛!我們那個時候就修法,除了不法所得整個沒入之外,還會有刑責,所以重點是要讓老百姓知道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因為是無利可圖的。你們的公告基本上具有教育性質,如果你們給老百姓的教育是做了這樣的事只會被罰3萬到300萬元,老百姓評估如果利潤超過300萬元,還是會照樣做,但是實際上按照現行法的規定並不是如此,這些不法所得是可以被沒入的,而且這些東西可以在第一時間就予以查扣,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是。

李委員貴敏:所以對老百姓來講是無利可圖的,千萬不要做這樣的事情。我要請教署長,按照目前的規定,如果標籤不實,在你們的公告上,雖然刑責不歸食藥署、衛福部主管,但是如果標籤造假有沒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有啊!它的刑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嗎?

姜署長郁美:是,所以我們移給司法單位再處理。

李委員貴敏:你們可以在公告上讓老百姓知道,如果標籤有虛偽的情況,可能還會構成刑法的偽造文書罪,會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違反食管法的部分,除了不法利得會全部被沒入以外,自然人可能還會有刑責,法人的部分還會有罰金等等,這些不是當初我們修法討論了半天的罰則嗎?但是如果是剛才那個公告的話,按照老百姓的立場來講,他們沒有參與整個立法院的討論,看了那個公告,他們在腦筋裡面就會去衡量3萬到300萬元,以為只要利得超過300萬元就可以做,所以我要特別拜託署長。

此外,我剛才請其他部門上台答詢,其實是想確認一下所有送驗的部分總共是多少件?

主席:請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劉主任答復。

劉主任文熙: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到目前為止就是451件。

李委員貴敏:只有451件送驗,也就是說,360個品項的產品只有451件送驗,這個數字你們要確認,署長,不然會讓人家砲轟,媒體是報導三千多件。如果只有451件,而且全部都送驗,拜託你們在公告上面要更正一下,免得誤導。

姜署長郁美:是。三千多件是我們一個、一個去比對它的標示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要說你們比對了所有的或三千多件,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比對了所有的部分,你們要按照事實的情況來講。

姜署長郁美:是,是所有的。

李委員貴敏:你們比照了所有的東西。451件是來自禁運的5縣,既然禁運的產品全部都經過檢驗沒有含輻射,所有的問題就迎刃而解,民眾就不用恐慌了,是不是?我覺得這個公告除了有訓示的作用之外,還有教育民眾的作用,所以特別拜託一下,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昆澤、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許委員添財、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邱委員志偉、潘委員維剛、盧委員嘉辰、葉委員津鈴、賴委員振昌、管委員碧玲、薛委員凌、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歐珀、羅委員明才、王委員進士、呂委員玉玲、呂委員學樟、林委員鴻池、姚委員文智、楊委員瓊瓔、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及楊委員麗環皆不在場。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我們委員在這裡要拜託你好好地處理,不然二天、三天就爆發一件食安問題,讓我們這些委員都走頭無路。

各界在質疑衛福部食藥署的檢驗流程有問題,有可能在邊境抽驗的時候就放水。署長表示衛福部沒有放水,可是繼前幾天查獲日本輻射食品在台販售之後,3月27日又查獲一萬三千多件,數量如此之多,真的沒放水嗎?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邊境做標示檢查或檢驗的時候是依據規定,一般抽批5%、20%、50%到100%。在一般抽批的時候我們會看它的標示,在這次所發現的348件裡頭,336件其實它的標示是相符的,只是它製造廠的所在地是在5縣市的代碼上面找出來有348件……

王委員惠美:到底可不可以進來?我們在101年不是已經禁止這些污染區的食品進來了嗎?不是嗎?怎麼還能夠進來呢?

姜署長郁美:這5縣市所有的食品到現在為止的公告是還不准進來。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還會進來?原因到底在哪裡?你們不是查了20%、30%、50%嗎?到底問題在哪裡?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這次在邊境發現有這個問題之後,立刻在邊境做100%的查驗。

王委員惠美:還說沒有放水?對不對?101年就完全禁止了,是不是我們的皮帶鬆掉了?

姜署長郁美:這次發現的都是標示不實的部分,所以在全面性、全國性的稽查之後,我們就公布出來了。

王委員惠美:再來是你們隱匿事實、事情幾天,現在國人很「鬱卒」就是因為這樣。一發現有了,應該馬上做預防性下架,即使後來造成國賠也沒有關係,我想民眾還能夠體諒。這次有40天的空窗期,害得多少國人特別是神經質的民眾,擔心自己食用這些食品之後可能會罹患癌症等等,這該怎麼辦?

姜署長郁美:委員,絕對沒有四十幾天。我們在邊境檢查的時候,也就是2月26日有一位同仁在開櫃檢查的時候發現標示不實,那個時候才開始去推論、推敲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在3月4日、3月10日一直到3月19日,我們就開始做全面性的稽查。

王委員惠美:署長,我們彰化縣好像有發現77件,是不是?有的還有稍微掩飾,改貼一下中文標籤,聽說這77件都是直接標明來自於污染的5個縣市……

姜署長郁美:絕對沒有!

王委員惠美:這些沒貼標籤掩飾,為什麼可以成功地闖關?我一直很懷疑耶!

姜署長郁美:這個是媒體報導,我們有詢問過……

王委員惠美:你確定過確實沒有嗎?

姜署長郁美:我們詢問過彰化縣衛生局現場到底是如何,他們的說法跟我們講的是一致的。

王委員惠美:再者,我看你們不回應還不會死,越回應越死。你們還做了宣傳,告訴民眾看包裝或賞味期間後面代表的英文字,就能夠知道真正的產地在哪裡,你們有沒有做這方面的補充說明?你們有沒有緊急宣導民眾,教他們去看包裝後面?自保!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這確實是非常複雜的標示方式,我們要讓消費者知道,所以我們把幾種態樣po在網路上,一種是直接把中文標籤紙撕下來,如果是來自千葉或福島5縣市的話,就不能進口。另外一種是……

王委員惠美:不能進口?都已經進口回來了,我們政府部門可以這麼沒有責任嗎?

馮主任潤蘭:其實在第一時間我們知道以後,就在港口陸續地管制了,我們只是要讓所有的程序透明化,民眾手邊如果有這些食品也可以循著我們的標準……

王委員惠美:就是自保嘛!既然政府沒有能力,就只好自保,是不是這樣?

馮主任潤蘭:我們檢查了3,000項,把可疑的產品都儘可能地送原能會,核能所也非常幫忙,在第1天當天或隔天早上就把所有的報告送達,我們也即時地發布信息。

王委員惠美:就真的,我覺得真可悲!你的說法對於認識字的人還OK,但是對於那些不認識字的歐吉桑、歐巴桑,不是在糟蹋他們嗎?對於進口的東西,政府不是有義務一定要做好把關的工作嗎?現在我們是在亡羊補牢,希望未來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邊境應該嚴格地加以管理,可不可以?

姜署長郁美:是,謝謝委員的建議。

王委員惠美:此外,你們在103年10月份就預告,由日本輸入的食品需要附日本官方出具的證明才能申請,這是草案,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10月28日。

王委員惠美:包括日本輸入的生鮮、冷藏蔬果、水產品等等,你們也希望有日本的相關證明,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

王委員惠美:可是本席覺得很奇怪,台灣算是進口日本商品的大戶。新加坡也好,歐盟也好,如果就人口數來平均進口量來說,他們算是小戶,但是小戶居然可以拿得到日本廠商的出產地的證明,台灣進口的量這麼大,竟然拿不到,原因到底在哪裡?是政府沒有嚴格要求,還是廠商反彈,引起你們必須對政策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明?請說明。

姜署長郁美:就如委員說的,這幾年來很多國家開始對於日本5縣市或其他縣市的產品在做通盤的檢討及評估,所以在開放之後,就要求日本針對一些限制開放及開放產品要提出產地證明或……

王委員惠美:合理啊!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子民。

姜署長郁美:我們這次的公告是,對於日本42縣市的產品全部都要提出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證明,是特定的產品……

王委員惠美:結果還要辦說明會,請廠商來,廠商一定會表達不願意,因為那張產地證明還要讓他們多花錢,所以你們又妥協了,才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針對這樣的說法,你有什麼反駁?

姜署長郁美:我們並沒有妥協,在這段時間裡頭……

王委員惠美:你們打算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姜署長郁美:在這段時間裡頭,我們一直跟日本官方在做這方面的協商,就是對於產地證明及輻射證明、哪一些樣章,或者是出具的單位是哪些,一定要先確認清楚,所有的進口商才可以要求對方出具哪一種……

王委員惠美:你要硬起來啦!這種事情,行政命令就可以規範了,不用去找廠商來開會。你們用行政命令規範下去,我告訴你,民眾會幫你們鼓掌,你知不知道?因為你們保護了我們的安全,讓我們吃得健康,你們不是去跟廠商妥協啦!

姜署長郁美:絕對沒有。

王委員惠美:今天廠商去拿那個出產地證明,只要多花一點費用,你管廠商的費用、開銷在哪裡?他還不是轉嫁給民眾?讓要買的人去負擔就好了嘛!你搞到現在這樣焦頭爛額,搞不好還沒官做,何必呢?該硬起來就要硬起來。甚至我都覺得日本在欺負我們台灣人,難道不是這樣嗎?你又硬不起來、站不起來,我們台灣人就一定要被人家欺負嗎?不安全的東西就不要進口,可不可以?署長,你的看法呢?你打算什麼時候硬起來?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我們上週答應委員會在兩週內會做公告。

王委員惠美:兩週內公告,預計什麼時候開始?

姜署長郁美:兩週內會公告。

王委員惠美:實行的日期呢?兩週後開始嗎?公告之後會馬上實行嗎?還是要多久時間?不然大家在這裡開會就如同「狗吠火車」,有用嗎?

主席:署長,你應該回答王委員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公告完之後,你們要多久才能確實開始實施?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公告上面應該就會訂出實施的日期。

王委員惠美:不要在這裡再打馬虎眼了。既然你們就要公告了,你就直接說嘛,你又怕廠商給你壓力嗎?

姜署長郁美:沒有!

王委員惠美:如果你不怕壓力,你就在立法院裡面承諾要做嘛!不是應該這樣嗎?什麼時候?主席,我沒問到,你不要叫我下去哦!

主席:不會,我絕對不會讓你下去,你一定要問出一個答案。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

主席:署長,對於委員的質詢,你應該要回答。而且我們上個禮拜的提案是:應於兩週內公告施行,並不是公告一回事、施行又是另一回事,所以請你立即回答王委員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署長,不要再拖了。你們從103年10月28日預告,今年1月30日還開了協調會、說明會,2月5日還有1次,對不對?你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議而不決,等於沒有用,沒有行政效率。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我們在那個公告上絕對會寫出來。

王委員惠美:我就跟你講了,公告就要實施了嘛!兩個禮拜要公告,到現在你們還沒有給我一個時間表!你們在跟立法院打馬虎眼啦!

姜署長郁美:是,我們……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你在跟立法院打馬虎眼?你還說「是」?

主席:是打馬虎眼嗎?

王委員惠美:署長,你累了嗎?

姜署長郁美:還沒。

王委員惠美:好。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我是越有事情做就越有精神。

王委員惠美:很好。那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我們公告後會有一個施行日期。

王委員惠美:你告訴我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我們現在的目標是公告後施行。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馬上嗎?

姜署長郁美:目標是公告後施行。

王委員惠美:就是馬上?確定?

姜署長郁美:目標是公告後施行。

王委員惠美:你跟我講目標?到時候你跟我講沒魚蝦也好,這樣也不行。

主席:這個有文字遊戲,公告以後多久施行?

王委員惠美:我們講比較有辦法做到的。你說公告後馬上施行,到時候萬一廠商反彈,你們又一棍子打回來,說立法院的規定如何、如何,你們做不到。什麼時候?講可能的!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目標就是公告後施行。

王委員惠美:馬上?確定?

姜署長郁美:目標,對。

王委員惠美:法令的公告可以這樣打馬虎眼嗎?公告後馬上實行,就是當天哦!以後每個進口都要附產地證明,在路上的那些怎麼辦?

姜署長郁美:公告要是當天施行是有一定的原則的。

王委員惠美:你講一下原則,順便做一下宣導。多久?所以我說行政效率不彰,現在民眾要對政府complain,就是因為這樣。該硬起來的地方不硬起來!

姜署長郁美:我們絕對硬起來!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還是廠商又給你壓力?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目標還是公告後立即施行。

王委員惠美:立即?馬上?

姜署長郁美:對。

王委員惠美:也就是從下個禮拜公告以後所有從日本進口的食品一定要附產地證明,是不是這樣?

姜署長郁美:這是我們的目標,一定要做。

王委員惠美:會不會有意外?你的原則到底是怎麼樣,你要跟我講啊!確定?我現在的認知就是這樣,下禮拜你們公告完之後,所有日本進口的食品都一定要附加產地證明才能夠進口,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是。

王委員惠美:好,謝謝。主席,他說「是」,要記錄哦!

主席:他應該會公告立即施行,但是給1個月緩衝。希望不要這樣子。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主席,你還給他1個月哦?

主席:不是,他應該會這樣公告,1個月緩衝吧?這是我猜的,我們不希望有這種狀況。沒關係。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這是你講的,不是他講的。

主席:我是在揣測署長的狀況,但是我們樂觀他公告以後立即施行。我報告一下,請王委員聽一下,這件事情已經協商2年了,不是現在才協商的。我在102年就提案了,他們在那個時候就開始跟日本協商了,已經2年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預告半年了,所有的廠商都已經知道了,所以他們心裡面都知道,只是在抗拒。第三個,外國都有拿過這些證明了,所以日本出具這些證明也不是難事,只是台灣要不要公告施行。所以立即公告、立即施行對廠商、日本官方都不是困難,唯一的困難是我們的官員要不要做。

王委員惠美:署長,如果你立即公告、立即施行,我絕對幫你鼓掌。謝謝。

主席:今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林委員鴻池、潘委員維剛及李委員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方才本席要求提供相關的退關資料,也請補充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林委員鴻池書面質詢:

核災五縣市 食安誰把關

前言:

自100年3月11日福島核電廠核災事件後,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包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目前仍暫停受理輸入報驗;業者如輸入前項地區之產品,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之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到300萬元罰鍰。

包括立委在內,國內一直有針對業者自千葉、群馬、福島、茨城與櫪木等日本核災5縣市不實申報的檢舉聲浪,食藥署於是在3月19日至21日,聯合保7總隊第3大隊及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衛生局出動222人次主動稽查。果真發現「盛裕貿易有限公司」、「三燦貿易有限公司」、「柏泓企業有限公司」、「上煬有限公司」、「上友有限公司」、「裕鴻食品有限公司」、「勵拓有限公司」、「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恩旺貿易有限公司」、「昶緯興業有限公司」等10家進口業者涉嫌報驗資料不實,中文標示與原產地不符。

至29日止總計查獲360件品項製造地疑似為已公告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之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

所有疑似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產品,應於3月27日24時前完成下架作業,為防止相關問題產品於市面流通,食藥署責成全國22縣市衛生局3月28日起擴大稽查市售食品,截至29日下午2時總計出動234人次,截至下午2點據衛生局回報結果1件查獲來自日本五縣產品於架上販售。

問題一:

根據衛福部資料,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包括印尼、泰國、阿根廷、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伊拉克、阿曼、蘇丹、埃及、香港、菲律賓、美國等,都要求日本產品提供官方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文件。如果這些國家都能取得日本的官方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文件,為何獨獨台灣協商5個多月始終拿不到?真相到底是什麼?困難點是什麼?實施的時間點是否可以再提早?

問題二

台灣自100年3月26日起,暫停受理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包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的輸入報驗。請問對於核災影響區域所製造的產品,世界各國也都禁止進口嗎?他們對於這些區域產品的管制措施為何?

問題三: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已有明確訂定「吹哨子條款」、「窩裡反條款」,以對於檢舉民眾或員工,善盡保護及獎勵之工作,想請問食安問題的檢舉成效如何?有多少案件是透過檢舉而查獲的?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世界各國經歷了貿易障礙突破的過程後,全球化的貿易型態以然成為一個不可逆的趨勢,無論何種產業都是全球化的一環,包括了食品業,目前市面上的食品貨架陳列的產品生產國來源眾多,例如國外的茶飲、零食都是很常見的產品,根據統計民國一百零二年的食品工業年產值約為六千四百餘億元,進口來源國高達一百五十七個國家或地區,顯示食品工業全球化已經相當深化。

也因為全球化貿易的盛行,因此食品原料或是成品來源國眾多,對於相關的邊境管制也變得相當的複雜,國內近來連續發生了許多的食品安全疑慮事件,從油品到海帶,甚至連原裝進口的零食都發生狀況,顯示政府對於食品工業全球化的認知仍然有待加強。然而由於貿易便捷的因素,許多食品進口都是採用報備制而非核准制,因此衛福部對於眾多進口產品也沒有辦法主動一一檢驗,而然卻可以要求進口廠商如實申報並進行不定時的抽查,一旦查到申報不實的狀況就採取最嚴厲的處罰,如此才能有效遏止國內食安問題不斷的發生。

本席認為除了國內應該要修改相關法令以重罰要求廠商自律外。對於如何與國際接軌聯手對於食品安全規範進行國際性的談判也是相當重要的話題,尤其是我國已經參加WHA,而食品安全也是WHA討論的話題之一,因此我國參與WHA時應該要主動提出相關的討論,並且相關政府人員每年也都赴世界各國考察當地的食品安全制度,卻仍然沒有辦法提出有效的因應方案,也是讓民眾感到不解之處,期盼衛福部拿出真正的辦法徹底改善國內食品安全的疑慮。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食安風暴再起,先爆發黑心海帶、黑心潤餅皮,再爆發輸入日本核災災區禁止輸入產品,蔣部長接部長位置是要處理食安問題,但是似乎沒有發揮作用……

食安又破功,一個月,三大食安事件

3月16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發現化工原料行販賣銨粉給海帶商,製作黑心海帶。

3月16日,嘉義有潤餅皮業者自爆,使用俗稱「吊白塊」的工業用漂白劑,20日新北市衛生局抽驗潤餅皮、餅皮,檢出3件含工業用漂白劑(俗稱吊白塊,依法不得使用)中的甲醛成分。

2月24日,衛福部食藥署清查發現有廠商自日本福島核災區5縣進口的283件食品,中文標籤產地疑造假,食藥署通知下架。

衛生福利部的螺絲真的很鬆,每半年就提醒大家一次,提醒民眾要自己照顧好自己,政府不可信賴。

日本核災區產品,到底是什麼時候發現的?

2月4日跟2月26日,請問部長,到底是哪天發現有日本災區產品輸入台灣?食藥署長說是2月26日,但是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都有掌握到資料,是2月4日就查到的。

兩位委員有資料說2月4日查到,食藥署說2月26日查到,3月19日展開稽查,3月24日發出新聞稿,規定3月27日午夜前完成下架。為什麼不是2月4日下架?為什麼不是2月26日下架?預防性下架就是防止產品有問題的緊急作為,為什麼衛福部不即早要求有問題產品下架?

不論有無染輻射,福島五縣市商品就是不能進口,食藥署不要模糊焦點推卸責任,衛福部邊境檢驗破功「玩假的」,核災區食品禁止輸台規定實施四年,衛福部也坦承,部分日本進口食品上的中文標籤和報驗資料所寫產地,僅是日本製造商向官方登記地址,並非真正產地,而且有些食品還來自核災區,讓過去四年的管制禁令形同具文。衛福部連日本食品產地標示規定都沒搞清楚,讓邊境檢驗白做工,真的是太離譜。

進行食安總體檢,還人民吃的信心

這2~3年以來,不間斷的爆發食品安全風爆,我們只看到政府失功能,看到政府慢吞吞,人民根本對食品安全一點信心都沒有。

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必須協同相關部會,進行整體的食安總體檢,規劃時程進度,讓人民知道,到底什麼東西才可以吃。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3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