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2時18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亭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第三案。
三、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就「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報告。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就「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做如下報告:
壹、本院辦理文物影像授權業務一切依法辦理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第二條規定,本院掌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衍生利用及創意加值,此外,本院處務規程第五條及第十條並規定,本院設文創行銷處,掌理本院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等事項。
二、本院文物圖像授權利用,正式明文規定始於90年6月12日公告之「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嗣經「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99年2月3日公布,該法主管機關文化部於102年7月17日函復本院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1條第5項所稱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自行訂定授權相關辦法;本院爰依該項法律之授權,於103年6月3日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據以執行迄今,於法有據。
三、因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交流趨勢及智慧財產交易日漸頻繁,海協會與海基會於99年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協處機制與兩岸智財議題之交流開始逐步落實。101年8月21日「2012年兩岸著作權工作組第2次會晤」於西安市舉行,該次會議由我國經濟部智慧局以及大陸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共同主持,本院亦派員參與並於會中提案討論:「針對大陸地區未經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而擅自使用故宮藏品圖像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氾濫問題,建議大陸方面應加速處理進度。」案經雙方討論後決議:「考量涉及的作品、出版社甚廣,建議故宮基於兩岸文化合作及交流之立場,宜暢通授權管道,國版局願適時提供協助」。爰「暢通授權管道」是兩岸進行文化交流及處理智財案件之共識,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1年10月2日以智著字第10116004790號函檢送該會議紀錄予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及本院等相關單位,爰本院近年處理智財相關案件除依相關法令,亦秉持上述共識予以妥處。
四、綜上,本院處理相關授權案件均依規定辦理,未有不當之情事,盼請大院委員會鑒察。
貳、侵權案件比例,約占本院授權業務之千分之三
一、經統計本院近年來侵權案件共計14件,分為兩類:
(一)履約爭議:包括信誼案、杭州文博會展出「朕知道了」紙膠帶、禾禮公司違約案、蘇音案、沉香亭案、得意案、華藝案等7案,係屬未遵守雙方簽定之合約所衍生之履約爭議案件;
(二)本院主動查獲之侵權案件共7件。
二、又查,本院近六年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授權案件共計1,939件,因此衍生之履約爭議案如上述7件,侵權率約為總件數約千分之三.六;若加計所有本院主動查獲之侵權案件7件後共計14件,比例也僅約為千分之七.二。
參、已結案之侵權與違約案件共7件
一、查獲台灣慶宏有限公司月曆侵權案,經和解後該公司支付本院賠償金額共計新台幣2,440,194元,並於101年2月29日至102年8月31日分4期繳付。
二、查獲北京山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擅自出版《藏品2012秋分》、《藏品2011夏至》,已於102年11月22日追繳圖像使用權利金約新台幣234,992元。
三、台灣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出版《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卷蔣勳導讀》一書,未經本院同意擅自轉授權大陸新經典文化出版社,經本院積極處理,於102年12月2日追繳新台幣155,379元。
四、「2013中國杭州文博會」台灣廠商展出本院「朕知道了」紙膠帶侵權案,依律師建議,於103年3月28日依契約書第16條第4項約定函請知音公司以書面承諾爾後不得違反契約書第四條規定,同時約束所屬人員均應共同遵守。嗣經該公司顧問律師於同年4月2日限期內函復本院,並經本院顧問律師審閱表示,該公司已簽署切結書並回覆告誡其員工勿有類似行為,就其對外行使著作人格權一事,該公司已依雙方契約書第十六條為改善行為。
五、品牌授權廠商禾禮有限公司違約案,本院依雙方契約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已於103年3月28日要求該公司支付「新台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並於5月22日與禾禮公司召開協商會議,該公司並已經於103年7月8日繳付(含遲延利息新台幣479元),辦理結案。
六、上海古籍出版社未經本院同意出版《清乾隆十全武功檔案暨方略匯輯》,經本院要求申請補授權,已於104年1月20日繳付權利金新台幣174,885元。
七、淘寶網未經本院授權,違法販售本院文物衍生商品者,經本院積極處理,104年1月22日查詢,淘寶網侵權商品均已下架。
肆、處理中之案件辦理進度
一、《仿古版文淵閣四庫全書》遭大陸盜版案
大陸蘇音公司係根據本院於民國75年授權台灣商務印書館印刷出版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盜印出版,因此當台灣商務印書館向本院申請補授權,本院秉持「暢通授權管道」之精神同意授權,合當先予敘明。
本履約爭議案目前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院於103年9月19日依據契約規定終止與台灣商務印書館間之契約。
(二)103年11月4日台灣商務印書館對蘇音公司提出仲裁聲請(103年仲聲信字第072號)。
(三)104年1月14日、1月26日,本院進一步將本案函知陸委會轉請國台辦協助查處,經陸委會3月17日回覆:「貴院已請法務部調查局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通報陸方協處,且亦正經由民事訴訟(仲裁)程序同步求償,建議仍宜依循前述管道進行處理,並積極掌握其處理情形與結果。」
(四)104年3月17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回覆本院並副知法務部及經濟部智財局,表示本院已請法務部調查局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通報陸方協處,且亦正經由民事訴訟(仲裁)程序同步求償,建議仍宜先依循前述管道進行處理,並積極掌握其處理情形與結果。另法務部於4月1日將陸委會本公文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處理。
二、得意案──大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製播《台北故宮》影片
台灣得意典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得意傳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88年與本院簽約,得意公司取得為本院拍攝文物影像之資格,雙方共有著作權。惟得意公司未遵守契約,私自將圖像授權予大陸廠商使用,因而衍生出本侵權案。針對得意公司違約一事,本院已提請法律仲裁。
(一)該片係由大陸央視委託九洲公司製播,片中出現文物部分,係九洲公司向與本院存有訴訟爭議之公司─得意典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惟得意公司提供影像之行為係在未經本院同意情形下擅自行使,已嚴重損害本院權益,故本院已向得意公司提出求償之法律程序。
(二)103年6月4日,本院依雙方契約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本案之履約爭議調解,惟得意公司拒絕,工程會於103年10月2日檢送履約爭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予本院,本院已依該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契約規定就本案進行仲裁,並於103年12月12日委託律師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明書,並已於104年2月選定仲裁人在案。
三、華藝圖像及月刊資料庫履約爭議訴訟案
(一)台灣華藝公司違反與本院簽訂之契約,於履約期限屆至後仍繼續行銷圖像資料庫及月刊資料庫,供該公司之客戶使用資料庫內容,經法院判決係屬違約行為,共計應賠償本院新台幣1,587,594元,但第一審法院駁回本院所稱該公司應另行支付10倍權利金之懲罰性賠償之主張。
(二)本院認為第一審法院將全額懲罰性賠償全數駁回並不合理,故採取第二審上訴。本案已於104年1月27日後陸續開庭審理,並與委任律師保持溝通,待第二審法院做出判決後,再續行處理。
四、本院主動查獲以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名義非法盜印故宮《藏畫大系》
(一)經提請智財局協處後於103年10月30日回覆:大陸國版局已於103年8月16日召開之2014年著作權工作組會晤中說明本案刻正由廣西版權局及公安部門就盜版品購自淘寶網之線索查察中。
(二)本院於104年3月2日再函請智財局敦促大陸國家版權局進行後續查處,經智財局於3月6日回覆:「本案於103年3月13日將齊全之相關文件轉送國版局協處,國版局於103年8月16日召開之2014年著作權工作組會晤中表示,本案刻正由廣西版權局及公安部門就盜版品購自淘寶網之線索查察中,一旦符合查處相關條件即會立案,屆時將進一步請故宮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嗣後經本局陸續於103年10月23日、12月2日、104年1月30日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向國版局瞭解本案進度,其皆表示尚未接獲公安部門任何之新消息。」
五、本院103年4月27日參與「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會案」主動查獲盜版本院藏品圖像所製成複製畫,如《冬日嬰戲圖》、《花鳥冊》等
(一)經提請智財局協處後於103年10月30日回覆:大陸國版局於103年9月11日回覆相關情資已轉交給相關部門處理中。
(二)本院於104年3月2日再函請智財局敦促大陸國家版權局進行後續查處,經智財局於3月6日回覆:「本案於103年9月2日將齊全之相關文件轉送國版局協處,國版局於103年9月11日回覆相關情資已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中。嗣後經本局陸續於103年10月23日、12月2日、104年1月30日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向國版局瞭解本案進度,其皆表示尚由執法處處理中。」
六、本院103年5月15日參與「第10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主動查獲盜版本院藏品圖像製成出版品《藏書閣:中國花鳥名畫全四冊》等
(一)經提請智財局協處後於10月30日回覆:大陸國版局已於103年9月25日回覆相關情資將轉至執法處進一步處理。
(二)本院於104年3月2日再函請智財局敦促大陸國家版權局進行後續查處,經智財局於3月6日回覆:「本案於103年9月25日將齊全之相關文件轉送國版局協處,國版局於同日回覆相關情資已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中。嗣後經本局陸續於103年10月23日、12月2日、104年1月30日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向國版局瞭解本案進度,其皆表示尚由執法處處理中。」
七、沉香亭企業社未經本院同意擅自授權第三人出版《清乾隆十全武功檔案暨方略匯輯》
該社未經本院同意,逕自將《清乾隆十全武功檔案暨方略匯輯》套書授權上海古籍出版社,本院已委託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辦理後續訴訟追償事宜,並於104年2月9日對沉香亭企業社提出仲裁聲請(案號104仲聲愛字第009號,仲裁標的金額174,560元),又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小於新台幣50萬元,故係以簡易程序進行即由獨任制進行,目前仲裁協會已於104年4月10日開會選任仲裁人。
伍、面對侵權具體因應措施
一、圖像內控管理
本院數位典藏圖像資料庫之管理者皆屬正職人員,且定期進行職務輪調。有關圖像資料維護之安全措施,分就不同業務說明如下:
(一)影像提取及歸還:若外界有提出圖檔利用之申請時,需由申請人向文創行銷處申請用圖,教展處依文銷處審核結果配合辦理影像提取作業。經一定申請程序之後並經文銷處簽准,教展處始可由備份完成的磁帶、光碟、以及主機電子檔中提取文物數位影像檔。而使用者於影像檔用畢後,需將影像檔交還文銷處,而後會同相關單位進行銷毀。
(二)人員之控管:教展處及典藏攝影棚之工作人員均簽具保密切結,人員進出機房禁止攜帶隨身儲存設備,存取光碟須有二人以上同行互為監督。
(三)設備之控管:數位影像資料庫置於電腦機房,存取需經權責人員授權核可,並以帳號密碼控管,存取紀錄均詳細保存於系統中。備份光碟及磁帶則異地保存於另一大樓及南院,鑰匙則另由專門人員控管,存取光碟除須向控管人員登記領取外,必須要有二人以上同行互為監督。
(四)檔案之控管:本院院藏文物之數位影像檔,除少部份有特殊輸出需求者以外,大部份之圖檔若有外部申請使用時,均需加入浮水印,以提升檔案安全性。此外,本院數位影像檔之申請使用,均需於文銷處及教展處兩個處完成完整之簽核程序,始能提供圖檔,避免集中於同一單位內進行圖檔提供之工作,以收控管監督之效。而圖檔用畢後,也會要求申請人繳回光碟並銷毀之,以維安全。
(五)法令規範:圖像授權業務之收費標準及作業流程,已訂有專法規範,並公告於本院官方網站,以提供社會大眾及國內外之授權申請人了解。
二、建立侵權案件之處理機制
使用人若未向本院提出申請或未經本院同意即擅行使用本院藏品圖像,就網路侵權及實體通路侵權,分別採取不同作法,說明如下:
(一)於網路之疑似侵權案件,本院皆主動積極循網站系統進行侵權舉報與權利主張,權利主張未獲改善者,本院首先採取自力救濟措施,原則上其步驟如下:
1.蒐集對方使用本院圖像之確切證據。
2.在法律專家的協助下,將前述證據與本院文物圖像進行比對,研判對方圖像是否抄襲或盜用自本院圖像。
3.如確認對方圖像係抄襲或盜用自本院圖像,則由本院或本院委託之律師發函予對方要求其出面洽談處理,包括依本院相關規定補辦圖像授權及繳納授權費。
4.若對方拒絕洽談和解,或者雙方洽談後無法達成和解,本院再與律師研究採取進一步之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另外在公務協助方面,針對大陸地區侵權案件,本院將自力救濟所取得之相關侵權資料,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局保護合作協議」協助提請大陸國家版權局協處,亦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助函請海基會透過海協會,提請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協處解決。
(二)於實體通路之疑似侵權案件,本院積極蒐證,並依上述之四項步驟逐步判讀侵權並進行自力救濟,同時將所取得之相關侵權資料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提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另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局保護合作協議」協助提請大陸國家版權局協處,例如上述提到參加「第9屆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會」,以及赴深圳參加「2014年第十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本院均查得侵權事證並於返國後檢具文件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轉請大陸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另為維護國家及全民最大利益,本院亦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助函請海基會透過海協會,提請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協處解決。
三、善用律師專業意見處理侵權與盜印案件
透過採購法,目前本院已委託「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及「北辰著作權事務所」2家律師事務所提供本院法律諮詢服務,其中「北辰著作權法律事務所」更為目前國內唯一之專業著作權律師事務所,十餘年來專精於著作權法律研究及著作權之民刑事訴訟、非訟業務,實務經驗極為豐富。
四、成立「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
本院於103年11月13日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設置要點」,成立「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並於同年12月1日召開第1次會議、104年4月10日召開第2次會議,未來更將借鏡產業界打擊盜版之經驗,積極主動查察及委託專業律師事務所提告,以維護本院權益。
五、研擬透過採購法委託專業律師直接至大陸訴訟
由於近來涉及大陸地區之侵權案件增加,而本院法律顧問並無大陸地區之法律執業資格,為妥善處理此等涉及海峽兩岸之侵權案件,徹底打擊盜版、仿冒等侵權問題,本院擬委託具有大陸地區法律執業資格之專業服務廠商,就大陸地區仿冒本院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等文物衍生商品、出版品及侵害本院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詳加調查,進一步,針對侵權情事進行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寄發律師函、和解、仲裁、訴訟等方式防範機制。
綜上,本院所有授權業務悉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辦理。然辦法雖嚴,仍有不良廠商發生違約情事;且利之所趨,盜版及侵權案件仍無法杜絕。本院在大院各委員督導下,處理相關侵權與違約案件已有初步具體處理成果,且訂有打擊盜版之S.O.P.流程;此外,本院104年度編列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救濟費用210萬元業經大院審核同意,相信對智財維護作業有相當助益。本院將持續努力,積極保護國家文化資產及其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以及文創商品開發之權利,尚請 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院長的報告。
現在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報告。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提出專案報告。以下謹就涉本會業務部分提出說明如次,敬請委員指教。
一、有關我智慧財產權遭受侵權之協處程序
為保護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建立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溝通平臺與協調處理機制,兩岸於民國99年簽訂「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以保障國人在大陸地區之智慧財產權。
依上開合作協議,兩岸各自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4個工作組,我方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擔任「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工作組之業務聯絡窗口,分別與大陸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新聞出版總署(現改制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則擔任「品種權」工作組之業務聯絡窗口,與大陸農業部及林業局對口。透過上述業務聯絡窗口建立機關對機關、機制對機制之溝通平臺,以更直接、有效及快速地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對兩岸智慧財產權將更有保障。
因智慧財產權為私權領域並採屬地原則,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如我方人民的著作(包含影視音、出版、文創等)在中國大陸遭受搶註、仿冒或盜版等侵權時,應先由權利人依照中國大陸相關的法令,循法律途徑提出行政救濟或司法救濟,於救濟程序中遇有不合理對待、違反法律適用原則或其他困難等情事時,得檢具相關事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求協處。經該局審認確有上述情事時,會循協處機制通報陸方處理。
二、本會對於故宮著作權在大陸地區受侵害案件之協處情形
審酌故宮為行政機關,且其藏品圖像乃珍貴無形文化資產,為維護我最大利益,有關故宮請求協助之個案,本會已會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透過兩岸兩會業務聯繫平臺及協議處理機制分別進行協處。另亦賡續與故宮保持聯繫,掌握案件辦理進度,並適時透過與陸方溝通管道持續表達關切,促請陸方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我方權益。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施副主委。
現在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部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謹就上開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102年3月26日、5月30日、7月3日、8月8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大陸洶寶網、天貓Tmall.com、臺灣故宮書晝院、阿里巴巴綜合市場等網站及多家出版社侵犯該院「四庫全書薈要」、「龍藏經」、「朕知道了」等著作權,本部調查局於102年8月16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
二、102年10月3日、11月14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大陸購物網站及出版社侵犯該院「故宮藏畫大系二」著作權,本部調查局於102年12月12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
三、102年12月24日、103年1月13日、103年2月11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大陸萬事利絲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該院「富春山居圖一脈、山水卷絲綢珍藏冊頁」著作權、歐相企業有限公司侵犯該院「翠玉白菜花瓶」等8項商品著作權,本部調查局於103年3月14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
四、103年7月30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該院授權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轉授權北京蘇音文化傳播公司出版仿古版「文淵閣四庫」案,蘇音公司未依契約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請本部調查局透過兩岸共打機制協處。因本件係屬民事案件,在契約期間本部調查局不宜介入,經該院於103年9月19日正式行文臺灣商務公司終止雙方所簽訂之「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印製出版品契約書」及轉授權北京蘇音公司「文淵閣四庫全書出版授權協議書」後,本部調查局於103年10月7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就蘇音公司終止契約後有無繼續侵權行為協處。立法委員陳亭妃、鄭麗君國會辦公室曾於103年9月22日致函本部調查局瞭解故宮博物院於103年9月22日新聞稿中:「……六、遂於103年7月30日正式行文法務部調查局,請其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協助查處蘇音公司不當行為,以保障故宮權利……」是否屬實?本部調查局已於103年10月1日函復陳亭妃、鄭麗君委員國會辦公室。
五、103年10月22日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大陸相關網站持續宣傳銷售未經該院授權製作仿古版「文淵閣四庫」侵權,本部調查局於103年11月7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
六、104年1月26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略以:大陸相關網站持續宣傳銷售未經該院授權製作仿古版「文淵閣四庫」侵權,本部調查局於104年2月10日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
七、本部調查局除前述多次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外,並藉歷次交流機會向大陸公安部門口頭提出要求查復,惟迄未獲復。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司長。
現在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報告。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進行報告。以下謹就著作權保護部分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由於兩岸都是WTO(世界貿易組織)之會員,必須遵守TRIPS(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等國際公約之規定。依TRIPS規定之「國民待遇」原則,各會員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因此我國人民之著作在大陸地區亦受大陸著作權法之保護,如有被侵權情事,可依其規定,提起民、刑事或行政救濟,反之亦然。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兩岸於民國99年訂有「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依據該合作協議,兩岸訂有智慧財產權協處機制,若臺灣權利人的著作在大陸地區遭到侵權時,可向大陸執法部門投訴並立案查處,若仍無結果,可檢附相關文件,透過本局進行協處。
自100年起兩岸透過主管部門工作組之會晤,已就如何加強執行查緝盜版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個案中確有舉報困難之情事、侵害情節重大或受社會輿論關切之特定個案,即使權利人尚未向大陸相關單位舉報立案,仍可透過工作組協助解決。且雙方就屬於重大的、具指標性或受社會矚目之特定個案,亦得透過工作組窗口交換情資加以處理。而權利人如發現大陸網站有未經其授權之著作,亦可先向該網站管理者發出通知,要求先將侵權作品下架以停止損害。
針對故宮藏品圖像(影像檔)是否受大陸著作權法保護,陸方曾於工作會晤表示經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各方見解不一,建議可透過民事訴訟方式,確認著作權之存在。惟本局基於協助之立場,仍持續將故宮藏品圖像侵權案件送請大陸協處。截至104年3月為止,故宮送請本局協處之案件共計8件,已協處完成4件,另4件刻正處理中。
有關故宮歷來反應之協處案件,本局均積極配合,轉請陸方瞭解處理,未來本局仍將透過工作組會晤持續加強與陸方溝通,盡最大的努力,協助故宮解決其著作權侵權問題。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李副局長。
我覺得各單位的報告越聽越可怕,因為這麼簡單的報告和處理,我相信中國的侵權會越來越嚴重。完全是無能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依照往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了剛才的報告,我覺得各部會各有權責。以故宮博物院來講,發生這樣的侵權事件,你們也訂了SOP機制,可是才剛訂,還沒有看到什麼成效。以陸委會來講,你們只是簽訂了一個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也沒有發揮什麼效果,這是我的感覺啦!法務部的報告說有幾個案件交給大陸的公安部門處理,都還在等待回覆。最後是智慧財產局的部分,看起來好像有比較具體的成果。公說公有理,我真的看不出你們這四個單位有什麼橫向的聯繫和協調。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的著作權遭到侵權,四個單位本乎權責、各有山頭,橫向的聯繫和協調完全不足。
陸委會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有什麼效果?並沒有辦法真正保護故宮博物院國寶級的藏品嘛!所以我建議你們四個單位成立一個保護故宮博物院國寶級藏品的工作小組,每個月定期開一次會,請問馮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建議,我當然非常樂意在其他三個部會的協助之下來處理這些問題。
孔委員文吉:其實我覺得智慧財產局剛才的報告比較具體一點,協處的8個案件當中,4件已經有結果,另外4件還在等回覆,而故宮博物院才剛訂定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設置要點,請問這個維護小組開過幾次會了?
馮院長明珠:已經開過2次會。這是上次質詢時,委員們認為我們應該成立的。其實我們原來就由文創行銷處在處理相關問題,後來真的組織了一個比較大一點的會議,訂出SOP流程,目前開過2次會,而且已經在處理網路的問題,淘寶網的部分就是在這個機制下讓它全部下架的。
孔委員文吉:維護小組有沒有邀請這幾個單位參加?
馮院長明珠:沒有。
孔委員文吉:這個維護小組最起碼要請智慧財產局、陸委會和法務部參加才對,因為我從今天的報告看不出你們彼此之間有什麼聯繫和協調,好像只是為了應付今天本委員會的主題,各自準備自己的報告,其中最令我失望的就是法務部。法務部的做法是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可是剛才陳司長所報告的幾乎都還在等對方回覆,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答復。
陳司長文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智慧財產權在大陸方面也是有刑事、行政和民事方面的保護,兩岸之間除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外,還簽了一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議,在處理步驟上是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議先做一些協處,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我們會積極跟大陸公安部聯繫。目前我們所瞭解的幾件案子因為大陸方面還要做一些查處和認定,所以還沒有具體回覆。
孔委員文吉:你們目前交給大陸公安部門的案子有幾件?是8件嗎?
陳司長文琪:6件。
孔委員文吉:這6件都還沒有得到他們的答復?
陳司長文琪:對。
孔委員文吉:所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一點屁用都沒有嘛!
陳司長文琪:我們調查局接獲故宮博物院請求協助之後,因為案情事實還不是非常具體,所以我們是以情資的方式先聯繫大陸公安部,由他們那邊去做處理和瞭解。另外,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兩岸之間也透過另外一個平台機制在做協處。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訂了這個協議機制幾乎一點效果都沒有。
接下來是陸委會在99年簽訂了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有關故宮博物院的案件,你們說會掌握案件辦理進度,並適時透過與陸方溝通管道持續表達關切。請問這方面有沒有發揮什麼效果?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答復。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保護合作協議簽訂之後,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的部分是透過智慧財產局的窗口在處理,涉及品種權的是透過農委會在聯繫處理,如果這些機關在聯繫處理的時候遇到困難,需要透過海基會或陸委會和大陸相關業務單位溝通的話,我們就會介入聯繫處理。
孔委員文吉:我具體建議故宮博物院馮院長,你們103年11月13日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設置要點之後,應該要讓這個小組具有跨部會的功能,擴大邀請這幾個單位參加,像陸委會、法務部、智慧財產局,全部都要加入你們這個維護小組才對,每個月或每兩個月定期開會,大家共同討論如何防止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圖像被侵權。
馮院長明珠:根據設置要點第九條的規定,如果我們發現有侵權,自己要先和法律顧問研究,如果這個案子涉及經濟部智財局、法務部調查局或陸委會,甚至內政部警政署的話,我們就會邀請他們共同開會,針對這個案子進行處理。
孔委員文吉:我建議你們每兩個月定期開會一次。
馮院長明珠:可以。
孔委員文吉:我認為陸委會應該把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和對方國台辦溝通,或者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讓對方知道簽訂這個協議之後好像一點效果都沒有,譬如我們的法務部透過公安部門去瞭解,一直都沒有具體的回覆。這牽涉到故宮文物的保障,陸委會有責任要求對方重視,有關我們還在等大陸公安部門回覆一事,應該透過你們來反映吧!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是的,我們會透過適當的時機、適當的管道跟大陸那邊加強反映。
孔委員文吉:請問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你覺得有沒有什麼要再加強的?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答復。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依據這個協議,每年都會有一個兩岸公部門的工作會議,目前為止我們協處的案件超過600件,完成協處的超過400件,大部分都是商標搶註的問題。另外就是我們會邀請故宮、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部門,針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問題,尤其是盜版的部分,到這個工作會議中做說明。
孔委員文吉:這是個什麼樣的工作會議?
李副局長鎂:這是一個「工作會晤」,就是兩岸之間根據這個合作協議,以著作權來講,大陸的窗口是國家版權局,台灣是智慧財產局,每年會輪流主辦一次公部門之間的會晤。在這個會晤裡面,雙方會把遇到的智慧財產的問題提出來討論,每個案子我們都會列管追蹤,如果涉及跨部會的問題也會去處理。像故宮這個案子,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法務部調查局和故宮都有來參加,而且都會逐案追蹤。
孔委員文吉:你們這個會議是和大陸什麼部門對口?
李副局長鎂:如果是著作權,就是版權局;如果是專利,就是知識產權局;如果是商標,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案件的性質,會有不同的工作小組。
孔委員文吉:這樣聽起來,智慧財產局與大陸間的協調溝通管道似乎比較暢通,所寫的報告也比較具體且較有成效,陸委會、法務部似乎比較看不出成效,所以智慧財產局應該可以透過自己的管道向大陸方面反映,這是本席針對這個議題的淺見,也請故宮設置的小組要加油,應該要定期開會,若有需要也可邀請相關單位共同與會。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另外,請問故宮南院有延期開館嗎?
馮院長明珠:沒有,本來第二次修正的時候,我們就將故宮南院訂在104年12月底開館試營運,在今年初時我們也對外宣布預計於12月28日開館試營。
孔委員文吉:對於最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去嘉義縣時,嘉義縣長張花冠提出故宮南院有延期開館及條件縮水等情形,你怎麼回應?
馮院長明珠:我們當天也發新聞稿說明條件不但沒有縮水,經費還增加了八億多,另外,於林曼麗院長任職期間,故宮南院就已將開館時間延遲至100年,後來因為八八風災淹水,導致整個基地重啟,在第二次修正計畫通過時,行政院就核准故宮南院延至104年12月底開館試營運。
孔委員文吉:所以截至目前為止完全沒有延期?
馮院長明珠:完全沒有。
孔委員文吉:好的,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故宮對於在智慧財產的維護上還覺得滿意嗎?還是覺得有什麼缺點?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一直很努力,也希望我們能夠做到愈來愈好。
許委員智傑:我們來看看故宮做了什麼。從去年開始,我們就要求故宮需成立一個維護智財的專責機構,後來故宮成立了一個智財維護小組,這個維護小組也開了第一次會議,但之前委員會不是決議要故宮成立專責機構嗎?那請問現在還是維護小組嗎?
馮院長明珠:有關智慧財產方面本來就是歸故宮文創處所管。
許委員智傑:所以是順便讓文創行銷處來負責?
馮院長明珠:不是的,是組織規範裡就包含這個業務。
許委員智傑:我們要知道做得好或做得不好的時候由誰負責?所以院長的意思是,如果做得不好就要由文創處來負責?
馮院長明珠:如果做得不好,當然要由國立故宮博物院首長也就是本人來負責,所以我也很努力的帶領同仁們一同處理這方面的業務。
許委員智傑:故宮方面之後提供了有關維護、侵權及查緝機制的報告給立法院,並於最近召開第二次會議,看起來洋洋灑灑地讓人覺得好像你們做了不少事。你們的小組會議最主要討論的一件事就是淘寶網侵權商品下架問題,請問「朕知道了」的商品已經下架了嗎?
馮院長明珠:已經下架了。
許委員智傑:因為商品已經下架,在網際網路上停止銷售了,所以我們也就不再追究了,是嗎?
馮院長明珠:不會的,我們有一個小組經常上網搜尋。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們還可以追究?
馮院長明珠:當然是繼續追究。
許委員智傑:就是那些已經下架的商品如果再上架的話,就要追究上架後的事。那請問以前曾經做過的事還要追究嗎?
馮院長明珠:關於這個法律的問題,我們會請……
許委員智傑:你只要先告訴我要不要追究就好了。請問要追究嗎?
馮院長明珠:如果依法可以追究的,我們一定會追究。
許委員智傑:故宮提供給立法院的報告重申「淘寶網侵權商品均已下架」,在給我們的第二次報告中也敘明商品已經下架。另一個有關查緝機制的報告中又再次申明「淘寶網侵權商品均已下架」,故宮已連續說很多次了,包括院長你剛才也說商品已經下架了。請問院長,現在show出來的這兩張圖片中的商品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
馮院長明珠:左邊的是真的,右邊的不是真的,那不是我們的商品。
許委員智傑:還好你認得出來,如果連院長都分不清楚,事情就「大條」了。左邊的是在故宮精品網站上搜尋到的,右邊的是昨天從淘寶網下載的,製造者是雙鼎膠黏製品有限公司。請問院長,你不是說已經下架了嗎?
馮院長明珠:淘寶網每天都可能有變動,所以我們有一個小組經常上去查看,再者,剽竊我們創意的公司實在太多了。
許委員智傑:所以請問要怎麼辦?
馮院長明珠:我們正在請法律顧問來研商。
許委員智傑:你看看現在show的圖片,只要查詢關鍵字「朕知道了」,就會出現那麼多種商品!
馮院長明珠:我們在網路上看到時,首先要先判讀這商品是不是我們的,有無侵犯智慧財產權。
許委員智傑:現在已經有了那麼多的查證資料,請問這些有無侵權問題?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答復。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那個網站一直都在變化,我們在上星期二查詢的時候,就已經很確定……
許委員智傑:上星期二查沒有,所以我運氣那麼不好,昨天查就有?
徐處長孝德:上星期二查的都是代購、代銷的,就是有些人買了以後在網站上轉售,但根據我們的判讀,那些大多為真品。
許委員智傑:我現在只能告訴你「朕知道了」─我知道你在說什麼了。我們再看看當故宮遇到這些侵權問題時,到底是循何種途徑去解決的,是要自力救濟、自聘律師嗎?請問故宮今年在這方面是編列了多少經費?
馮院長明珠:210萬。
許委員智傑:那今年有沒有發出任何一張律師函?
馮院長明珠:有。
許委員智傑:共發了幾張律師函?因為你們已經編列經費了,本席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在做?
馮院長明珠:有。
許委員智傑:由於你們還需要智財局、陸委會等其他公部門的協助,所以本席要請問智財局李副局長,你覺得智財局對於故宮的保護做得好不好?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答復。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故宮這些問題,我們在工作會晤裡已經盡了很大努力去……
許委員智傑:你說你們很努力,所以智財局覺得這件事你們的成果豐碩,做得可圈可點,足堪表揚?但是,本席至今不曉得智財局對於「朕知道了」這個商品的仿冒事件有何具體的處理成果可讓全國人民知曉的,還是你們只是通報?
李副局長鎂:請委員參考今天智慧財產局的書面報告,在附表中我們有臚列過去故宮請我們協處的案件,並載明協處的情形。
許委員智傑:故宮通報協處的案件共有八件,你們對於這當中第四個案件的協處結果是「2014年12月18日將相關情資e送國版局協處」、「2015年1月19日故宮確認侵權商品皆已下架,本案協處完成」,這些就叫做完成?請問院長還滿意嗎?本席也要說「朕知道了」,你們就在自己的報告中將他列為已完成了!
馮院長明珠:第一批在淘寶網發現了44件,經過智財局的幫忙,商品確實已經下架了,但是我們仍會持續的追蹤,而委員現在所看到的那些商品,很多都是剽竊我們的創意後自己做的……
許委員智傑:所以他們隨時都會再上架?隨時下架,隨時上架?那請問有沒有任何相關廠商因此被處分、處罰或賠償?
馮院長明珠:針對「朕知道了」這件事嗎?
許委員智傑:對,以這件事來說,請問是否有任何廠商賠償過?說起來真的是「朕知道了」,「朕」知道我們在維護侵權方面到底做了哪些事。
馮院長明珠:委員可參考已結案的違約侵權事件,其中有列舉已賠償的案件。
許委員智傑:其實你們都是請智財局協助,看看智財局報告中商標協處等運作情況,我簡單唸一下你們的工作重點:「對於這些惡意搶註註冊商標等,智慧財產局盡可能通報協處,如確實不符合協處要件,提供適當的法律協助」,然後智財局和國版局最後決議的結論:「針對大陸地區未經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而擅自使用故宮產品、圖像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氾濫行為,建議大陸方面應加速處理進度」,「經過雙方決議,考量涉及的作品出版甚廣,建議基於兩岸文化合作及交流之立場,宜暢通授權管道」,所以現在不但不處分,還要「暢通授權管道」?這等於是乾脆衣服脫光光,雙手一攤,隨便人家怎樣都沒關係──你要怎麼侵權、使用都沒關係啦!這就是智慧財產局跟對方討論出來的結論?真的是貽笑大方!
我們再看看故宮處理的SOP,首先召開小組會議確認有無侵權,如果確認不侵權就不管,確認侵權的就要委託律師處理,而維權成功的不用多說,但維權無效的就要跨部會交由智財局處理。至於智財局又是如何處理的呢?是透過協處機制處理並通報,但也只是通報而已,是否應等到侵權人確定受到具體的懲處、處分或賠償後,才真的叫作處理完成呢?
以前有部武俠小說號稱「不必自宮也能成功」,本席希望「故宮不要自宮,智財不要自裁」,請智財局不要「自裁」,而是應該要去「制裁」對方,那才叫做「智財」。所以,本席希望在下次開會的時候,可以讓國人看到你們有確實制裁及懲處的結果,這樣對方才會害怕,而不是只有通報,只有通報真的沒有效果。「故宮勿自宮,智財勿自裁」,我們真的希望可以看到你們對於侵權的制裁。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了幾位委員對於今天這個主題的看法,本席實在不曉得要如何說故宮才好,從過去至今,中國大陸對故宮所為的侵權行為已有多起,但我們卻無能為力。如同許智傑委員一直強調的,「朕知道了」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而我們也在淘寶網看到有那麼多不同版本的商品,但是,請問故宮能有什麼實質的作為?
你們在報告中寫了好幾個SOP,但是相信故宮將所有的SOP拿到中國後,一定會踢到鐵板,所以所有的SOP都可以拿去丟掉了!因為SOP只有在台灣有用,在中國根本沒用。報告最後一個SOP的作法是研擬要去對岸打官司、提起訴訟,但請問台灣的台北故宮到底有沒有權力到中國打官司?到底能不能打贏?請問院長,你們在4月初是不是有接見一個福建省九朝匯寶文化傳播集團主席陳傑森等人?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的,但是我忘記他的名字了,因為我每天都在接待。
何委員欣純:請問是誰接待的?
馮院長明珠:是我接待的。
何委員欣純:4月15日廈門華夏經緯網就報導說「兩岸交流新窗口,廈企欲把台北故宮"搬來"廈門」,為何我會說到這個,因為報導裡就寫到「在不久的將來,台北故宮相關的藝術品複製及衍生品的開發、設計及展售項目有望落地廈門」,請問有這樣的事情嗎?
馮院長明珠:他沒有跟我提到這樣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那請問他來拜訪故宮是做什麼?是用什麼名義來拜訪的?
馮院長明珠:跟委員報告,我每天都接待很多的中外旅客,有些也是別人請我接待的。
何委員欣純:那請問今年度你總共接見幾團來自中國的訪問團?
馮院長明珠:我今天沒有準備這個資料,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事後再回覆給你。
何委員欣純:請院長的秘書馬上去查!我就不相信行程上查不出來,只要查今年的就好了!
我為什麼會提到這個,因為我覺得故宮根本是有系統的開發衍生性商品,但是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沒有主導權,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還不斷的接見中國來的訪問團,很多都是掛著文化傳播的名義,事實上卻是把台北故宮的衍生性商品及文創產品帶到中國去!
馮院長明珠:委員,這些大陸來的訪客我都不認識,大部分……
何委員欣純:你都不認識?但是你卻不斷的接見他們!
馮院長明珠:大部分都是相關人要求我們接見的。
何委員欣純:結果中國的媒體告訴我們,台北故宮要整套搬去廈門!
馮院長明珠:委員,報紙上的……
何委員欣純:你會推說這是媒體寫的……
馮院長明珠:對,這是媒體講的,而且是大陸媒體講的。
何委員欣純:但是不可諱言的,故宮的院長,不管是你馮明珠還是過去的院長,最近這幾年來都是不斷的接見中國訪問團,你們也不知道這些訪問團是不是官方訪問團,他們總是掛著文化傳播集團或宣傳集團的名義來進行文化訪問及交流,而我們所看到的後續效應是台北故宮國寶的衍生性商品及文創產品不斷流到對岸中國,被人仿製後放在淘寶網上銷售,對此你們能怎麼樣?你今天的報告表示已經提起幾件訴訟,已經寄了幾封律師函……
馮院長明珠:委員,我們的報告寫得很清楚,這6年來,真正的授權案有一千九百多件,真正涉及到侵權的只有千分之三而已。
何委員欣純:院長,你單方面認為正式授權的有一千九百多件,問題是中國那邊根本就不鳥你,那邊的仿品那麼氾濫,你能拿他們怎麼樣?我們要求故宮要拿出積極的作為,你說你們已經聘請律師了,但是你們聘請的律師能代表台北故宮到中國打官司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正準備請法律……
何委員欣純:你們有辦法派人到中國所有的網站及參展的展覽上去找出那些沒有被台北故宮授權的仿冒品嗎?你們能查到嗎?你們能行使公權力嗎?
馮院長明珠:今年我們正在走一個標案,就是以採購法來打擊兩岸對……
何委員欣純:這個不是採購法的事情,也不是你們發包出去就能解決的嘛!
馮院長明珠:但總要走這一步啊!上次委員也叫我們一定要找法律……
何委員欣純:要走這一步,但你要清楚告訴我們,你們委託的律師能不能到中國去行使、維護我們的智慧財產權?這個才是重點。
馮院長明珠:主席,我請副處長來回答,可以嗎?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請你的秘書告訴我,你今年接見了多少中國訪問團,在質詢結束之前,我要知道數字。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王簡任編纂答復。
王簡任編纂耀鋒: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故宮博物院已委託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及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二家律師事務,這二家都是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提供專業服務,但是經過詢問,目前這二家事務所都沒有辦法代替國立故宮博物院到大陸去進行任何的法律訴訟,在大陸要進行訴訟必須要由具備當地律師資格……
何委員欣純:有沒有聽到!
王簡任編纂耀鋒:所以我們預計在5月成立標案,透過採購法的程序,把訴訟程序委託給在大陸與臺灣有執業、可以直接進行訴訟的律師到大陸去進行訴訟,這是我們目前努力的目標,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何委員欣純:已經被仿冒了這麼多年,中國商人在這部分不知道賺了多少錢,但是剛剛大家應該都聽得很清楚了,到現在為止,我們所有技術指導、專業指導的律師團都沒有辦法代表臺灣的台北故宮去中國提起訴訟,沒有辦法去打官司,你們還「糊弄」說你們做了多少事情,笑死人了!而且未來……
王簡任編纂耀鋒:委員,在法律訴訟上,我們必須要面對……
何委員欣純:你們早幾年就該面對了!
王簡任編纂耀鋒:對,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處理當中。
何委員欣純:一方面是馮院長不斷的接見中國訪問團,不斷接見的從中國來的文化傳播團體代表,另一方面則是告訴我們要採取法律行動……
馮院長明珠:委員,我們接見的不僅僅是中國大陸的團體,全世界來的都是訪客……
何委員欣純:但是現在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又不能到中國打官司,還要另外透過採購法再去找可以同時在中國與臺灣都行使訴訟權的律師代表,這個大家應該都聽得很清楚了,到目前為止,臺灣台北故宮對過去這幾年來的侵權行為都沒有辦法在中國打官司,討回應有的賠償、爭取我們應有智慧財產權!這個剛剛已經講得非常清楚……
馮院長明珠:兩邊都有律師執照的就可以。
何委員欣純:院長,等一下請告訴我中國訪問團今年來了幾次!
另外,我們現在不斷的開發衍生性商品,你也說要做文創園區,請問文創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文創的母體是對於文化要有瞭解,文創就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整個連續……
何委員欣純:文化創業應該著重於哪一端?
馮院長明珠:當然是文化的母體,要對文化本身有瞭解,經過創意加值產生了商品。
何委員欣純:有關前一陣子的爭議,也就是大家對於華山文創園區大肆批評,台北市都發局長批評華山文創園區是一種假文創,雖然有人說假文創也是一種文創,他之所以如此批評是因為華山文創園區裡都是餐廳、餐廳、餐廳,而文化部政次是文創的學者專家,他說要先定義是不是文創型餐廳,現在對於故宮,大家都認為故宮是消費、消費、消費,賣場、賣場、賣場,你們對於所有的衍生性商品與文創產品著重於消費端,院長,故宮的賣場占多少比例?
馮院長明珠:委員,這個數字我可以給你,故宮博物院的主要展場都是做教育推廣及策展工作,我們有23個展廳……
何委員欣純:你要說的邏輯是不是像文化部政次說要先定義餐廳一樣要先定義賣場?外界評估以故宮所有展場的場地面積來計算,光是販賣東西的場地就占了25%。
馮院長明珠: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大……
何委員欣純:25%比大家批評華山文創園區的百分之十幾還高耶!
馮院長明珠:委員,事後我再把正確的比例提供給你,但應該沒有那麼多,同時那個區域……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也要學文化部政次所說,賣吃的餐廳不見得不是文創……
馮院長明珠:委員,那是你的詮釋,我並沒有要學別人。
何委員欣純:星期一我質詢文化部政次時,他說要定義文創之前要先定義餐廳,以此反駁華山文創園區被批評為假文創,現在有關於故宮的部分,我說故宮是消費、消費、消費,賣場、賣場、賣場,而你說賣場的面積沒有那麼大,意思是賣場也可能是文創的一部分嗎?
馮院長明珠:那是委員的詮釋。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問你文創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文創就是文化創意產業。
何委員欣純:我要提醒故宮,文化創意產業就如同之前所說,前端的文化讓國人能夠接觸、學習、成長,並且提供文化人士創作平台,應該是教育端遠遠大於消費端,文化端遠遠大於行銷端,……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立院的宗旨。
何委員欣純:這就是故宮應該堅持的,大家一直批評故宮的賣場這麼多,所占比例這麼高,難怪大家都質疑故宮未來要發展的園區是否真有需要。院長,我還是提醒你,故宮不要搞文創搞到最後變成假文創,故宮不要搞文創的衍生性商品搞到最後變成是中國在賺錢,臺灣連個智慧財產權都沒有辦法去主張正義,也沒有辦法依循法律途徑要回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並獲得應有的賠償,臺灣根本就無能為力去制止對方,這是我們的悲哀,也是故宮的悲哀,我希望你要積極,不要這樣子。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此刻我的心情真的很感慨,也覺得有無力感,尤其剛才何委員說簡直是一種悲哀,我覺得「悲哀」二字真的滿能點出我現在的心境,我為我們國家的文化財產感到很悲哀!
請問院長,故宮成立了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這個小組有多少人?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小組的成員是由何副院長……
陳委員碧涵:有多少人?
馮院長明珠:你說有什麼人?
陳委員碧涵:小組有多少人數?有多少名額?其中有多少是院內人士?有多少是院外專家?
馮院長明珠:第一,我們院裡面是包括何副院長、主秘、政風主任……
陳委員碧涵:不是,您先告訴我,這個小組總共有多少成員?先針對問題來回答,我覺得如果連問題都聽不懂得話,我不知道在這裡要質詢什麼!這個小組有多少成員?
馮院長明珠:7個,外加文創行銷處授權科的同仁。
陳委員碧涵:所以是多少人?你算一下嘛!加減一下嘛!這個小組總共有多少成員?
馮院長明珠:正式委員7人。
陳委員碧涵:這7人都是院內同仁還是有院外的專業人士?
馮院長明珠:7位委員都是院內同仁,列席的有專業律師。
陳委員碧涵:這就是我擔心的,我們為什麼要成立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因為涉及到故宮典藏品的智慧財產紛爭,這個紛爭是小組專業能夠承擔處理的嗎?針對這個小組,你應該聘請具有智慧財產權維護主張經驗的人,而且也應該要有打擊盜版經驗的專家,要不然你只是增加一個小組,最後還是束手無策!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有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及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列席……
陳委員碧涵:那是列席而已!
馮院長明珠:他們會提供我們怎麼做。
陳委員碧涵:你現在打算以委託案聘請他們……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已經聘請他們了,他們是協助我們處理智財權問題的律師事務所,將來……
陳委員碧涵:您說故宮的法律顧問沒有在大陸地區的執業資格,這就是現況,所以你們要透過採購法聘請可以在大陸執行訴訟相關業務的律師,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碧涵:所以這二個律師事務所是相當不錯的聘請對象,是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這二間事務所是我們已經合作的對象,未來我們會透過採購法去聘請……
陳委員碧涵:什麼時候要聘請?又是用什麼標準來看是否具備這樣的專業能力?
馮院長明珠:必須要有律師……
陳委員碧涵:你們現在已經在處理了嘛!已經聘請了嗎?有公告嗎?目前到什麼階段了?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王簡任編纂答復。
王簡任編纂耀鋒: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們提到的是4月10日第二次智財小組運作會議,我們討論……
陳委員碧涵:你們聘請了嗎?
王簡任編纂耀鋒:還沒有,我們預計……
陳委員碧涵:這些律師是你們認為可以替你們主張權利的人嗎?
王簡任編纂耀鋒:要請的律師有限定資格,可是我們不限定對象。
陳委員碧涵:我現在只關心你們有沒有辦法聘請到可以替我們解決問題並追回權利的律師!
另外,本席要針對院長的報告提出疑問,你們99年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但是這個協議對於我們最在意的擅自使用與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卻沒有處理,為什麼?院長所提報告的第一頁、第二頁居然表示因為涉及侵權的作品與出版社太廣,所以現在要優先處理的不是侵權問題,而是鼓勵兩岸暢通授權管道,這是問題啊!暢通授權管道並不等於維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張,所以你們是繞著外圍玩遊戲,並沒有去面對真正的焦點!
為什麼我會這麼傷心?因為你的報告不是「已經處理」、「均已下架」、「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未有不當情事」,這些都是沒有經過故宮同意授權的,要不然就是「等待判決後再做後續處理」,今天跨部會的單位就只會建議我們以民事方式處理,不然就是請大陸公安部門協助,而且還不是以行文方式,是以口頭要求方式請他們查復,可是到現在的結果是「仍未獲復」!大陸是我們很大的市場沒有錯,但是如果我們不能針對文化財產與典藏品的主權有具體主張,要怎麼跟他們去玩市場呢?連基本的條件都沒有去面對它、處理它,雖然你們已經去面對了,但是並沒有積極有效的作為!你剛剛說你們要去面對,請問你們要怎麼面對?從本質上來看,我不認為故宮有此決心,因為報告第二頁「貳、侵權案件比例,約占本院授權業務之千分之三」的說明中提到被侵權的案件共計14件,其中有7件是你們主動查獲的,所以應該要鼓勵你們囉?而且報告中還提到「比例也僅約為千分之七.二」,報告中用「僅約」二字凸顯出什麼?凸顯出你們認為這只是很少數,幾千件的千分之七.二,有必要小題大作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委員,我完全沒有這個意思,我只是告訴委員授權的有一千九百多件……
陳委員碧涵:可是你們的文字透露出來的就是你們內心的價值觀!
馮院長明珠:我只是告訴委員,我們很努力的在做這件事。
陳委員碧涵:本席要強調的是,哪怕只是一件,我們都不能接受,我要強調的是這個觀念,知道嗎?
馮院長明珠:是,我們會處理,我們並沒有說千分之七.二、千分之三就不處理,委員也不會容許……
陳委員碧涵:但是你們報告上的用字就是透露出你的態度,「僅約千分之七.二」!這些是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如果我要跟人家做交易、買賣,要不要針對遊戲規則好好去主張?
馮院長明珠:有,當然有。
陳委員碧涵:但是我們聽到的報告真的都沒有著力點,我也很同情故宮,因為你們都是文物典藏專家,我很佩服你們的投入,但是對於你們專業之外的這個問題,顯然陸委會、法務部、智慧財產局是以他們自己的角度來提供協助,但是並沒有得到積極的回應,這就是我們今天最大的疑問!我還是覺得這個問題絕對不會這麼簡單,院長,我說你要去面對,我們就再找一個比較能夠切入的點來看,例如鴻海的東西也被盜版了,他要去打官司,結果他們發動族群的民族意識,先在媒體上說大鯨魚欺負小蝦米,導致全大陸人民的反感,最後這個官司是以一塊錢的象徵意義來做了結,以鴻海這樣的跨國企業,面對大陸也只能抱持吃悶虧的態度,今天故宮面對同樣的問題,當然要用更多的力量直接面對,因為民間有很多跟大陸打交道的經驗,也許我們可以利用網路,譬如網路警察就可以採取一些實質的行動,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做。
最後,我利用兩分鐘的時間來肯定故宮,就是你們跟文藻外語學院簽訂校院合作實習計畫,本席覺得相當好,透過這樣的實習計畫,讓文藻協助故宮做宣傳與展演,以及國際接待服務人員的培訓,撇開侵權事件不談,故宮在這個計畫中所扮演的角色與發揮的功能,我認為故宮的確做得很好;尤其你們讓他們以一整學期的時間參與故宮開館的各項籌備工作,讓青年人透過跟國家文物的接觸進而提供專業的協助,這是很好的政策;但我也有一個質疑,就是為什麼不就近在嘉義附近找一所大學也一起來參與,文藻的經驗如果成功,嘉義附近的大學就可以重新複製,不是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這樣做。
陳委員碧涵:還有,你們應該跟國網中心合作,推出故宮教育頻道,對你們提出4G行動博物館是一個4年的計畫,我也覺得相當好,稍候我會對這個計畫提案,因為我認為你們可以藉由這個計畫跟教育部合作,在教育部的數位學習當中有一個總體計畫,稱之為「教育雲」,它的行動MOOCs就是利用行動載具,而這跟故宮目前提出4G行動博物館所使用的工具是一樣的,到時候可以在教育部頻道的內容中,製作一個簡短的「摩克斯」課程,將更能發揮兩個部會合作的綜效。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跟教育部有這方面的連繫。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在教育雲裡面的數位學習總計畫中有兩個部分,你們可以推動,但我更鼓勵你們優先來做行動「摩克斯」,因為它就是利用載具,而且又是微型單元,做這些目的無非是要為我們的文化智商扎根,過去我們都太過強調國際的競爭力,不在乎文化的理解、應用及解決問題的能力,須知,公民素養裡面有很重要的一塊就是文化素養,所以我希望透過最後這兩分鐘與院長的對話,鼓勵院長積極推動這些工作,我相信一定會發揮很好的效果,至於在智慧財產權方面遭受到侵權的處理,你們一定要加油。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指教,我一定會加油。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質詢。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馮院長幾個問題,以馮院長在故宮待過這麼長的時間,真可以說是老故宮人,對故宮在我們國家整個文化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負擔的任務應該非常清楚,事實上,作為台灣最重要的華夏文物館藏博物館,故宮實不得不承擔起我們國家這樣重要的任務,請問院長,博物館最大的使命為何?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博物館最重要的任務應該在教育。
黃委員國書:我們都知道,全世界的博物館都具備以下四大功能:展示、教育、推黃、研究;但這幾年我們的故宮一直在做一件事情,就是利用故宮的國寶在營利賺錢,對這件事情,你們好像還做得滿徹底的,忽略了作為一個博物館應有的功能、角色與定位,你們發展出非常多的衍生性商品,而且都非常賺錢,包括「朕知道了」紙膠帶,請問賺了多少錢?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馮院長明珠:我手上沒有這部分的資料。
黃委員國書:在座有誰知道「朕知道了」膠帶究竟賣了多少數量?
馮院長明珠:針對這部分,容我請處長作說明。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答復。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從103年7月到目前為止,我們賣掉「朕知道了」紙膠帶大概已經超過200萬個。
黃委員國書:究竟是200萬卷,還是200萬箱?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王簡任編纂答復。
王簡任編纂耀鋒:主席、各位委員。就103年單一年度來說,我們賣了10萬個,整個銷售金額是二千多萬。
黃委員國書:一個年度就賣了二千多萬,顯然賺很多錢,請問這個「朕知道了」紙膠帶是否只有故宮專賣?別的地方可以買得到嗎?
王簡任編纂耀鋒:我們有委託承銷商的機制,所以民眾在高雄、花蓮等地透過合法的承銷商,也都可以買到這項商品。
黃委員國書:現在民眾透過網站上購物的通路也可以買到這個衍生性商品的衍生性商品,包括「朕知道了」衛生紙、創意捲筒衛生紙紙巾、臣妾專用仿康熙筆跡印花捲筒紙巾與衛生紙,而且,這些衛生紙與紙巾上面所印的「朕知道了」四字,跟故宮原創衍生性商品─「朕知道了」紙膠帶上面的四個字完全一樣,在此我要請教智財局李局長,這些衍生性商品的衍生性商品到底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答復。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我可能還要進一步看詳細內容才知道。
黃委員國書:我現在馬上拿一捲衛生紙給副局長看看。
在你看過之後,請教副局長,這個廠牌的捲筒衛生紙有沒有侵犯故宮的智慧財產權?
李副局長鎂:對於具體個案有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恐怕要由法院來判斷,尤其智慧財產權……
黃委員國書:如果連副局長對這個問題都沒有清楚的說法,難怪中國會隨便盜印故宮的文物,你們也都沒他們的皮條,再回到我剛才給你看的那個廠牌的衛生紙,請問副局長,它到底有沒有違反著作權?
李副局長鎂:針對具體案件有沒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應該由法院從整個證據內容進行通盤審理後作一判斷。
黃委員國書:我乾脆這樣問:這個案件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嫌?我看你連這樣簡單的問題都不敢回答,難怪故宮衍生性的商品會不斷被別人衍生出另外的產品。這幾年來我們被中國搞了多少盜印,舉例來說,四庫全書居然被他們印成那樣!他們可以膽大包天到這種程度嗎?故宮在這方面到底有什麼具體作為?請問院長,中國盜印的四庫全書在外面一套賣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我請……
黃委員國書:我可以告訴院長,中國盜印故宮的四庫全書,在外面竟然賣到好幾千萬!
徐處長孝德:之前他們在網站上公告的價格好像是四千多萬人民幣。
黃委員國書:連贋品都可以買到四千多萬,要是真跡豈不是更不得了了!當然,真跡是不能賣的,他們有辦法仿冒我們的真品到一模一樣的程度,才能賣到四千多萬的價格,大家都知道,中國是全世界最會仿冒的國家,我想馮院長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情,在此情況下,你們跟他們打交道時可以不防嗎?你隨便接見對岸派來的代表團,也許你們在交談的同時,他們就已經準備複製故宮非常多的相關產品,再以龍藏經為例,請問有沒有被對岸盜印?
馮院長明珠:據我瞭解,「龍藏經」沒有被大陸盜印。
黃委員國書:「龍藏經」沒有被盜印?「龍藏經」被販賣,一套188萬。
馮院長明珠:「龍藏經」是臺灣的龍岡公司在販售。
黃委員國書:我們有授權嗎?
馮院長明珠:印刷龍藏經的龍岡公司是跟我們合作的廠商,他們公司有出版,也有委託經銷商在販售。
黃委員國書:龍岡公司在販售,大陸有沒有盜印?
馮院長明珠:據我所知,龍藏經在大陸並沒有被盜印,因為盜印成本太高。
黃委員國書:在中國被盜印,且被我們發現,正在進行法律程序的有幾件?
馮院長明珠:共有7件 。
黃委員國書:有7件,最早的案子進行多久?
馮院長明珠:最早的得意案,已經進行很多年。
黃委員國書:得意案結果為何?
馮院長明珠:因為得意公司是台灣的公司,目前正進入訴訟階段,法律程序仲裁中。
黃委員國書:淘寶網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行文請他們下架。
黃委員國書:如果沒下架,要如何處理?
馮院長明珠:如果沒有下架,我們會採取法律行動。許委員剛剛也說了有新發現,我們會努力處理。
黃委員國書:我們能採許何種法律途徑?四庫全書被盜印之後,去和中國談的結論,竟然是暢通授權管道,暢通授權管道的意思是「你們既然盜印了,我們也拿你們沒辦法,只好就地合法。」四庫全書被盜印,你們做了什麼樣的處罰?
馮院長明珠:我們要求賠償。
黃委員國書:已經賠償嗎?
馮院長明珠:還沒有,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黃委員國書:要求賠償多少?
王簡任編纂耀鋒:就履約保證金及權利金的部分,我們透過訴訟程序要求全部繳回。
黃委員國書:多少?這部分已歷經一段時間,你們的法律手段及目標要非常清楚。處罰得了嗎?
王簡任編纂耀鋒:依照雙方合約,我們必須逼他們回到訴訟程序中來處理,目前正在訴訟程序當中。
黃委員國書:如果對方不理呢?
王簡任編纂耀鋒:我們還是會透過與各部會溝通的管道,之前,我們也正式發文要求其銷毀所有的盜版書籍,最終還是會走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黃委員國書:故宮正面臨一個很大的困境,我們不斷地創造衍生性商品,想要賣錢,賣錢只是博物館經營的一小部分,現在卻反客為主。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絕對沒有反客為主! 我們主要是以策展為主。
黃委員國書:這些年衍生性商品賺了多少錢?我不是指責你們都不能做衍生性商品,問題是這種事情要適可而止。你們想創造衍生性商品,想賺中國人的錢,中國方面也很清楚,與其如此,不如自己印。我們今天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手段,對過去的這些案例,沒有一件可以處罰成功,以後這些案例會層出不窮,難以處理。現在是幾件?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目前有7件,有侵權的,像盜版我們的書籍……
黃委員國書:到目前為止,有幾件?
馮院長明珠:也有成功的案例,不是完全沒有?
黃委員國書:幾件成功?
馮院長明珠:有7件。舉例來說,北京的山外公司盜印故宮的圖像,我們就向它追繳權利金給臺灣,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有。
黃委員國書:與中國打交道,要非常非常小心,讓他們獲得資訊之後,他們很快就會複製出來,全世界的國家與中國打交道,都很怕這一點,因為他們山寨版的東西非常多,我們不得不防。
馮院長明珠:我會小心……
黃委員國書:我們的國寶到那邊就出現了山寨版,我們國家的顏面都丟盡。
主席:謝謝黃委員的質詢,現在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任臺北故宮研究員的傅申先生是知名的鑑定家、書畫家,他說過:「別以為臺北故宮裡的都是國寶,其中很多宋元時期作品,真的少,假的多。」,對此你們如何做回應?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傅教授是知名的中國藝術史研究教授,他有這樣的看法,是藝術解釋研究的結果,我們並沒有針對他的話去做回應,我們尊重其看法,但是不認同這樣的看法……
黃委員志雄:你是臺北故宮博物院的院長,當別人質疑故宮裡面很多作品是假的,你怎麼會沒有回應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回應,我們是說……
黃委員志雄:你要徹底去瞭解,並全面去清查鑑價,如果傅申所言是錯的,我們應該澄清,並告訴他,你的訊息是錯的、是有問題的。怎麼會不瞭解、不清楚呢?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關於書畫的鑑定,我們與文化部文資總局,對整個文物都做了鑑定,也都定級、定位。關於一些作品,是誰畫的?有人認為可能不是他,而是其他作者,其實在我們的註錄裡面,我們從清宮的時候就註錄這是黃光望的富春山居圖,我們一直註錄有這些作者,並未改變。有些學者認為這幅畫的作者可能是誰,可能不是誰,都是學術性的討論,我們尊重學術性討論。但是我們自己所有資訊都會公布在我們的書畫網上。
黃委員志雄:我們有沒有專業鑑定單位,固定來鑑定所有的古文物?
馮院長明珠: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書畫處負責所有書畫研究,至於這些文物的級別是國寶還是重要文物,由文化部召集學者專家論證,文化部的文資總局也正在處理這件事。
黃委員志雄:正在處理是指已經在進行中了?所以目前10萬件相關的國寶都經過鑑定?
馮院長明珠:因為今天沒想到委員要質詢這個問題,所以沒有準備這個資料,但是書畫的古物鑑定大概完成了,器物處目前正在進行之中,圖書文獻處還沒進行,因為那是邀集各不同的委員一起來看的。但是我們自己統統都做完了,我們說這件是國寶或是這件是重要文物,這是故宮博物院的主張,至於文化部所召集的學者專家是否認同,他們會開一個會共同來處理。
黃委員志雄:我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正視故宮文物保存、登記跟鑑定的問題,因為我們談的是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但是如果連我們自己都不能完全瞭解清楚這10萬件藏品的真假與否,我們如何捍衛我們的權利?我認為要談這個區塊,要先瞭解所有的東西出自何處,它的保存、鑑定以及所有的作業都沒有問題。當有人質疑你們的文物是假的時候,你們就可以提出完整的資料來反駁。
馮院長明珠:有,沒有問題。
黃委員志雄:所以我說許多學者可能切入的角度及看法不同,或許他們的言論及表達也不同,但是故宮一定要很清楚所有古文物、所有國寶的保存、鑑定、登記等等,這部分一定要非常瞭解,要不然如何針對對方危害我們商品的言論以及危害的程度,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馮院長明珠:在我們的metadata裡都有非常清楚的定位,關於傅申先生所說的話,其實也有媒體來問過何副院長,何副院長回答:那是傅申教授的詮釋。針對宋元時期繪畫,他對部分有不同的見解,其實同樣是尖端的學者,對同樣一幅畫各有各的解釋。
黃委員志雄:我提出問題是希望大家正視這個問題。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我們一定會捍衛我們的……
黃委員志雄:有關登記、鑑定以及保存等等區塊一定要落實,我們一定要清楚瞭解所有的東西的狀況,當我們被侵害時,才能在第一時間提出反應,我想這是必須要正視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是。
黃委員志雄:另外,以現階段而言,中國的仿冒文化很盛行,一直以來,台灣的商品在那裡都有不錯的銷售量,但是我們要瞭解,現在他們侵害的狀況只會越來越嚴重,不會減輕,所以我們本身要捍衛自己的古文物,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我要瞭解的是目前這幾年,我們所做的努力是不是已經達到預期,目前遇到最大的瓶頸為何?如何克服?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很努力在做了,我們遇到最大的瓶頸就是他們侵害了我們的著作權,例如盜版書籍,我們透過正常管道,向他們提出來時,他們很久都沒有辦法回應,這是我們最大的瓶頸。
黃委員志雄:他們無法回應,那我們後續階段如何處理?
馮院長明珠:所以我們現在也會透過律師訴訟等等方式來處理。今天出席的單位,包括法務部、陸委會以及智財局,我們也都透過正常的管道跟他們反映,同時我們也不斷的跟他們的文化部、國版局提出他們盜版非常嚴重的狀況。
黃委員志雄:院長,如果他們就是不理你,那怎麼辦呢?不管你請他們賠償多少錢,或是向他們提出告訴等等,他們就是不理會,你能怎麼樣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在今年度也編列一點點法律訴訟的費用,所以我們就會透過具有法律訴訟,能夠到大陸打官司的律師,代表我們提出告訴。
黃委員志雄:院長,我要強調的是面對中國,其實許多國家相對是持比較保留的心態,因為中國是人治的國家,所以當我們被侵權時,我們的態度一定要很積極以及很堅定,但是從過去到現階段,我們看到故宮的態度是消極的,你們要求他們書面回覆或是要求他們趕快改善,如果不改善就要他們賠償,但是如果對方不理你,你們又能拿他們怎麼樣呢?你沒輒啊!所以我覺得態度一定要非常堅定而且要積極,如果我們只是消極面對,他們根本看不起你,他們會覺得你是玩假動作,但是當你們很強硬、很積極、很堅定,我相信中國他們也會去思考這個問題確實很嚴重,然後思考是不是要尋找解決的方法,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可是就我看到的幾個被侵權的商品,不論是「朕知道了」的紙膠帶被山寨、四庫全書遭盜印、「台北故宮」紀錄片涉及侵權或是淘寶網侵權商品等等,那麼多件!但你們的態度看起來都是相對消極跟被動。所以我覺得要拿出我們強烈的氣魄出來,那麼他們就會有所回應,否則他們不理你們,那怎麼辦呢?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的,尤其今年……
黃委員志雄:態度要堅定,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的。
黃委員志雄:另外,故宮這幾年透過文創衍生商品,其實也賺了很多錢,因為很多商品都賣得不錯,但是我們也會思考這些商品仿冒的情況非常嚴重。從過去淘寶網侵害我們的商品,說今年1月已經下架了,現在經過3個月了,還有沒有侵權商品又再度出現的問題?你們有沒有做滾動式檢討?
馮院長明珠:我們隨時都有人上網去看,基本上在網站上的,經常是盜用我們的創意,並不是……
黃委員志雄:我們從網路上看到,現在不只是販賣「朕知道了」,還販賣「朕又來了」,他們改個名字……
馮院長明珠:那就是他們盜用了我們的創意,盜用了創意,還不……
黃委員志雄:對啊!所以我說民眾根本也沒辦法清楚瞭解到底這些商品是真的還是山寨版嘛!面對這種問題,是不是無解?
馮院長明珠:容我請徐處長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都只有保護表達的形式,並不保護創意的這一塊,包括觀念或是原則等等,這些都不在保護之內。比如剛才談到的「朕又來了」,這可能就是他們的一種創意,也就是有時候我們如果要就著作權的部分提出一些主張,可能會碰到困難。
黃委員志雄:現在是「朕又來了」,下一次可能是「朕不來了」,或是「朕知道了」變成「朕不知道」等等,這些東西都可以賣,民眾好像也莫名其妙,只知道「朕」什麼的,他們就購買了,但是到底是真是假,根本不清楚。針對這些問題,我想故宮真的要拿出對策,剛才委員質詢時提到,希望有個專責小組能夠做滾動式、定期式的檢討,針對他們所產生的一些侵權的問題,應該用最快的速度做回應以及告訴,而且我認為這個立場一定要很堅定、很快速、很強硬,否則這一定是冰山一角,慢慢的延伸下去,侵害到我們的創意,那無解了,我看目前是找不到對策啊!院長,請你們要正視這個問題,成立專責單位,滾動式的定期檢討,並且提出因應對策,好不好?謝謝。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次我在質詢的時候,拿了一個大的「朕知道了」膠帶,原本的膠帶這麼小,結果現在被做成那麼大。當時我質詢完之後,故宮相關文創商品還有翠玉白菜,其形有胖的、有長的也有歪的。請問這段時間以來,文創商品遭到侵權仿冒的狀況有沒有減少?感覺上,好像沒有什麼減少。甚至今天的報告還指出有7件商品正在訴訟中,這是你們所查到的7件,但你們沒有查到的卻不知還有多件。甚至有人在故宮買了東西回去後就自己開模,在其中做了一點小小的修正,結果就成了他的東西。換句話說,只要我們的文創商品愈多,他們就仿冒得愈多,政府對此似乎也是束手無策,從你剛才的答復聽起來好像是一點辦法也沒有,這該怎麼辦?我們還要不要推出更多的文創商品呢?如果文創商品推出來就被仿冒了,我們就只是在提供仿冒的來源,讓別人愛怎麼仿冒就怎麼仿冒,但我們卻連點辦法也沒有,請問馮院長你有什麼辦法扼止這樣的情況?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您上次的質詢有如對國立故宮博物院醍醐灌頂,所以我們之後便很快地成立了國立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小組,而這個小組也定出了SOP的流程,我們有積極處理此事。
蔣委員乃辛:對,可是實際上仿冒情事依然層出不窮,一件接著一件只是你們沒有看到而已。
馮院長明珠:是。
蔣委員乃辛:報紙上指出,現在有編列一點點打官司用的經費,但這樣的經費可以多編一點嗎?
馮院長明珠:今年我們編列了210萬元,明年將會有更多的預算,因為我也認為政府應積極面對此事。
蔣委員乃辛:故宮一定要積極面對才行,總不能我們這邊推出了很多創新的商品後,隔了兩天就在大陸或是在網上賣了,否則誰還要創新呢?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一定會更積極地去做。今天有好幾位委員,包括孔委員也建議我們的智慧財產維護小組將來能夠結合其他部會……
蔣委員乃辛:院長,我希望故宮對於仿冒的問題,一定要積極努力。
馮院長明珠:好的。
蔣委員乃辛:最近也有人跟我說,母親節快到了,他們想找一個可以送給媽媽的東西,於是就上了菲姐義大利生活館的網站,請問院長有上網看過這個網站嗎?
馮院長明珠:我知道有這個網站。
蔣委員乃辛:你有上過這個網站嗎?
馮院長明珠:雖然我沒有上去過,但也知道菲姐義大利生活館是個賣鍋子的品牌。
蔣委員乃辛:他們是不是在賣鍋子和餐具?他們好像很紅,所賣的東西也不錯。於有人在其中找到一塊高科技抗菌的上有翠玉白菜圖樣的砧板,售價是7,800元。請問,這是不是故宮授權的?
馮院長明珠:委員,他們有獲得我們的授權,可不可以讓我們處長說明?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這是故宮授權的,所以我今天只是放給你看而已。
馮院長明珠:對,他們得到我們的授權後,有委託菲姐義大利生活館的經銷商……
蔣委員乃辛:院長不必說明,因為我知道他們有獲得你們的授權。當我們把翠玉白菜放在砧板上,不切菜的時候,把它掛在牆壁上,還可以當吊飾,對不對?
接下來的這張是翠玉白菜傘以及冰山一腳襪,這兩項文創商品是不是也有經過你們的授權?
馮院長明珠:這是國寶設計競賽評選出來的優勝作品。
蔣委員乃辛:接下來的這一張是你們過去,也是我們剛剛提到「朕知道了」膠帶。
馮院長明珠:是的。
蔣委員乃辛:可以看出,故宮這些年來在文創商品上下了很多功夫。目前的收入也超過10億元以上了,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到去年2014年是8億元。
蔣委員乃辛:請問這些商品推出多久後就會被仿冒了呢?你預估這些文創商品會不會被仿冒?
馮院長明珠:冰山一腳襪沒有被仿冒。
蔣委員乃辛:現在沒有,但未來會不會有?砧板會不會被仿冒?
馮院長明珠:創意被仿冒是天天都在發生的事,但是如果仿冒到100%……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剛剛講過了,現在故宮努力地發揮創意,一方面要避免遭到仿冒,另一方面,在創意的過程中我們在文創人才的培育上做了什麼又做了多少?這段時間,我們只看到故宮說自己推出了多少文創產品、授權情形以及收入狀況,但是在人才培育上,故宮到底有做過多少?在行銷的過程中,我們有讓年輕人參與嗎?
馮院長明珠:有。
蔣委員乃辛:我們在設計上有讓年輕人參與嗎?
馮院長明珠:有。
蔣委員乃辛:我們在創作上有讓年輕人參與嗎?
馮院長明珠:有。
蔣委員乃辛:上述我提到的,有多少是年輕人做出來的?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在我們以前的報告裡,一直沒有把學生參與、教育推廣以及故宮的介紹和文創密集地報告出來,所以委員上次質詢我們以後,我們回去就改了,將來我們會把學生參與的部分進行專案報告。
另外,有關文創的部分,國寶設計競賽我們已連續舉辦5年了,主要就是……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故宮不要讓人覺得就是一間文創公司。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跟教育結合。
蔣委員乃辛:故宮是博物院,博物院要以教育與人才培育為主。
馮院長明珠:沒錯。
蔣委員乃辛:今天看到這麼多商品,很多人到故宮是要去看什麼?你可以問問那些年輕人,他們去故宮看什麼。他們說,故宮裡面的人那麼多,展覽也沒有辦法好好看,所以很多人去故宮就是去展場賣商品的地方買商品。如果人家去故宮只為了買商品,這就失去成立故宮的本意了。我們到國外的大美術館,諸如羅浮宮、奧塞美術館以及大都會博物館要看的是什麼?如果民眾到故宮只為了購買文創的商品,這樣就失去了設立故宮的意義了。這也表示故宮在這段時間,忘了自己的核心價值在哪裡了。請你們把故宮的核心價值顯現出來好嗎?文創商品就目前的狀況來說,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在文創的過程中,教育才是故宮的核心價值,故宮該如何將這個核心價值顯現出來?如果故宮在創作的過程中真的能培育一些文創的年輕人才來,並讓他們能有所發揮的話,這才是故宮從事文創的核心價值。
馮院長明珠:是的,教育本來就是博物館的核心價值,所以我們有開設很多教育學程,也有和學校及學生們合作,包括學生到故宮看展覽就是免費的,門票也有減免,同時,只要有學生團體前來,我們一定會派導覽人員帶領他們看展覽。這些我們都有陸陸續續在做,同時故宮的教育channel也有到達偏鄉,所以我們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蔣委員乃辛:你們有沒有問過年輕人,對故宮的印象是什麼?對故宮的想法又是什麼?希望故宮未來朝何種方向走?是不是應該瞭解一下他們的想法?我認為甚至可以透過年輕人來塑造故宮年輕的形象,這都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透過臉書與年輕人進行聯繫,上次委員也提到……
蔣委員乃辛:可是我看不出來!這點不論從報告或書面都看不出來,也不知道你們到底與年輕人做了何種接觸!
馮院長明珠:是,這是我們在報告上所應該改進的。
蔣委員乃辛:像故宮產品與4G的結合與宣傳,當中有多少比例、金額用在年輕人身上?
馮院長明珠:有,上次委員質詢時,我們已經將這點列入4G行動計畫的整體規劃中,也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指導。對於學生的教育,這是故宮最看重的內容,只是在報告中分散了焦點,這點以後我們一定會改進,並在報告中顯示出來。至於委員所關心的4G行動計畫,已經納入我們的計畫了。
蔣委員乃辛:我為什麼這樣質詢?因為我希望故宮不要忘了自身的核心價值!文創商品當然可以做,但透過文創商品來培養臺灣更多的年輕文創人才才是重點,也才是故宮所應該做的事!而非只關注文創商品賣了多少錢,在市場上風評如何,故宮畢竟是博物院,非文創公司,我希望院長能記住這點,謝謝。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在報告中提到,不論是主動或非主動,所查獲的侵權案件為7件,約占授權業務的千分之三。這讓人看了會認為是我們錯怪了故宮,故宮的侵權案件不如外界講得那麼嚴重!我認為這種心態可議,因為這種事即使只有一件也不行!問題是,真的只有7件嗎?淘寶網算幾件?一件嗎?所以你們故意把資料濃縮。淘寶網怎能只算一件?淘寶網是一個網站,東西不時在上上下下,必須隨時監控,這怎能只算一件?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針對的是淘寶網的經營者,因為唯有經營者才能夠把貨上架,故經營者要負責任。
陳委員亭妃:淘寶網的東西是上上下下的,如果真對經營者有法可辦,那就應該不會上上下下,為何還必須隨時做監控?所以淘寶網怎能只算一件?淘寶網所提供的一個平臺,根據本席向故宮所調的資料顯示,光淘寶網上的侵權廠商與賣家就五花八門,如果真對淘寶網的侵權有法可辦,那麼東西就不會上上下下。其實不只淘寶網,還有你們報告沒寫到的天貓網,但你們所給的資料中有提到天貓網!
馮院長明珠:這問題我請徐處長來答復委員。
陳委員亭妃:你怎麼會不知道?我就是要問你啊!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答復。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天貓網與淘寶網都屬於阿里巴巴集團……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所認定的對象就是阿里巴巴集團?是不是?我就是要聽你講這句話,你們現在所針對的,就是阿里巴巴集團嗎?是不是?
徐處長孝德:這是整個集團在經營……
陳委員亭妃:剛剛院長已經講了,你們之所以將淘寶網視為一件的關鍵就在於經營者,那麼同屬於阿里巴巴集團的還有天貓網,那麼你們所針對的對象是阿里巴巴集團?是不是?請問你們做了什麼?他們的貨品不斷在網路上上下下,請問你們又做了什麼?你們對阿里巴巴提起訴訟嗎?有嗎?還是只有拜託他們下架?你們做了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發文請他們下架,另外還採取……
陳委員亭妃:就發文而已?
馮院長明珠:另外還採取法律行動,只是要到大陸提起訴訟的律師目前正在招標中……
陳委員亭妃:所以只有發文?
馮院長明珠:目前為止是這樣。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所期待的是5月,只要找到可以在中國打官司的臺灣律師並接收委託,這就是你們的寄託嗎?你們不排除對阿里巴巴集團提起訴訟嗎?
馮院長明珠:當然。
陳委員亭妃:請問阿里巴巴集團登記的所在地在哪裡?
馮院長明珠:因為網站在大陸……
陳委員亭妃:是在大陸。所以你們期待5月份可以找到律師,並將案件委託後,就可以提起訴訟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與律師顧問研究後,再研究如何處理與阿里巴巴打官司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研究如何處理?你們了解台灣律師是否有資格可以到中國為臺灣打官司嗎?
馮院長明珠:這點徐處長有研究,我請徐處長來答復委員。
陳委員亭妃:好,需要什麼條件?
徐處長孝德:阿里巴巴集團的所在地在杭州,我們現在所要求的投標資格就是,必須在臺灣與大陸都有律師執照與資格者才能投標,屆時才能代理我們……
陳委員亭妃:只有這樣嗎?那你們瞭解得太少了。我知道的是,這名律師還必須加入中國律師協會及當地律師事務所,才能到中國打官司……
徐處長孝德:這是基本資格。
陳委員亭妃:而且只限定兩個地方,廈門與深圳。換言之,目前只開放這個地方可以打官司。阿里巴巴集團所在地是不是在這兩處?
徐處長孝德:據我們的了解是在杭州。
陳委員亭妃:對,請問這要怎麼打官司?
徐處長孝德:現在問題在於網站,所以……
陳委員亭妃:你們根本就沒有瞭解清楚,只是期待5月,好像5月就可以了。你們至少要先瞭解清楚,到底要怎麼打官司才會贏,而非便宜行事。但是你們現在的作為好像只是在交代了事!
馮院長明珠:我們一定會認真處理這件事。
陳委員亭妃:怎麼認真?從我所提供的資訊就可以知道,你們根本無法可想!而且光是去中國打官司的限制條件就這麼多!你們說要告阿里巴巴,我也認為應該告,但是告得了嗎?為什麼中國敢這麼膽大妄為?因為他們認為台灣沒有辦法採取更進一步的作為!請問經濟部智財局李副局長,你們協處完成的條件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答復。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大陸把處理情形回報給我們……
陳委員亭妃:回覆給你們的資料是什麼?就是「已下架」嗎?就是通知你們「已下架」?
李副局長鎂:要看個案的情形不一樣……
陳委員亭妃:這樣就算協處完成了嗎?
李副局長鎂:個別案件的情形不一樣。
陳委員亭妃:沒有啊,這裡面幾乎都是這樣子,包括:我們已經建議故宮要與大陸出版社洽取授權事宜、我們有與台方聯繫解決爭議、我們有跟誰來處理、這部分不符協處要件等,這樣就算協處完成,你們的工作已經做到了,已經把資料給中國,中國又回覆給你們,這就是你們協處完成的條件與要件嗎?
李副局長鎂:委員,這可以分二個來看……
陳委員亭妃:不用二個來看,你們提供的資料就是這樣,這是你們提供協處完成的資料,我只是問你協處完成的條件是什麼?你接到的中國的來函就算協處完成嗎?
李副局長鎂:要看來函的內容,因為原本協處的理由是我們的東西在他們的網站裡面,協處的結論是他們把這方面拿掉,至於……
陳委員亭妃:我已經問了嘛!你剛剛已經說就是回函給你,有些下架了、有些要討論授權事宜、有些是不符協處要件結案,所以這就是你們協處的結論,他們回文給你們,你們再把文給故宮,這就是你們的協處要件嗎?
另外,本席要請問陳司長,文淵閣四庫全書遭蘇音公司盜用,是否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範疇?
主席: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答復。
陳司長文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故宮博物院是把相關資料交給調查局,涉嫌刑事犯罪的部分,至於最後是不是,現在還要調查……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嘛?還在調查?
陳司長文琪:涉嫌刑事犯罪的部分就是這個協議的範圍……
陳委員亭妃:就直接講嘛!這個部分是否屬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範疇?
陳司長文琪:涉嫌刑事犯罪的部分,是。
陳委員亭妃:涉嫌刑事犯罪的部分是,那民事的部分呢?
陳司長文琪:也是。
陳委員亭妃:好,但是法務部調查局在10月1日回文給本席辦公室,針對四庫全書遭蘇音公司盜用的部分,回文提到「本局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均認本件屬民事案件,非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範疇,將請故宮循民事救濟管道及程序進行」。
陳司長文琪:這要跟委員報告,不是……
陳委員亭妃:我剛剛有問你,刑事是,民事也是喔!
陳司長文琪:民事的部分是法院……
陳委員亭妃:你剛剛有說是嘛,是不是?
陳司長文琪:是機關之間的協助,他們現在是民事,是當事人之間的合約……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文可以隨便發嗎?我為什麼特地把這張回文拿出來,因為你們這份報告有提到,而且還大剌剌的把回函給我寫在報告裡,所以我比對了……
陳司長文琪:這兩者並沒有衝突……
陳委員亭妃:你這個部分裡面寫說不是,那到底是不是?
陳司長文琪:因為這個協議處理的是機關之間的協助,例如法院之間的民事事件需要大陸那邊……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現在認為是囉?
陳司長文琪:不是,他們……
陳委員亭妃:我現在只有確定你是認為是嘍?
陳司長文琪:他們現在在處理的是民事契約的問題,民事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的,這個並不是協助的範疇,因為剛剛委員問的是這個民事是不是在這個範圍,但是我們處理的……
陳委員亭妃:陳司長,你們的回文裡面有寫「民事契約部分非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範疇」嗎?沒有啊!你是說民事案件,所以我剛剛有問你啊,你說「刑事的部分是」,我還問你「民事是不是」,你說「也是」,我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我認為你們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部分,全部好像在鬼打牆,故宮把責任推給法務部、智財局,好像把問題都給這二個單位,這二個單位正在跟中國進行處理,這樣就沒事了,而你們這二個單位又把責任推回給故宮,一個是資料沒收到,一個是這屬於民事契約的部分,要自己尋求法律救濟途徑,請問誰最倒楣?臺灣人民最倒楣!臺灣人民被侵權了,我們的文物被盜用了,但我們投訴無門,請你們組成小組,這就是小組的狀況嗎?院長,這個小組有請相關單位列席嗎?
馮院長明珠:目前還沒有。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還沒有?你們有專業知識嗎?你們每次都說所有問題都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每一次的回文都這樣寫,為什麼沒有邀請相關單位列席?你們的小組在幹什麼?你們閉門造車嗎?你們是談高興的嗎?
馮院長明珠:針對某些案子,如果需要請到……
陳委員亭妃:多久了!這個問題從去年到現在多久了,因為你們各自為政嘛!所以這個問題永遠沒辦法解決!中國看到臺灣這種態度後可能認為很好,就算他們一直侵權,你也沒有辦法,這就是現在臺灣的寫照!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今天請故宮來報告「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有關這個總檢討,其實上次我就跟你檢討過了,也幫你們整理了故宮4年來被侵權的案件,事隔半年後再拿出來看看你們處理得怎麼樣了。
上次我們就說的非常清楚,2010年起,中國三希堂盜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故宮給它補授權,現在權利金繳不回來;2011年故宮員工監守自盜,將龍藏經、永樂大典、宋畫全集等文物的數位影音檔賣給中國出版商;故宮的「朕知道了」紙膠帶在中國遭盜版販售;唐粹公司在中國盜賣龍藏經;故宮的合作廠商禾禮在中國自我矮化為「台北故宮」;還有故宮門票流入拍賣網站疑遭盜賣、故宮頻頻去中國參訪還接受中資贊助等等,故宮有相關這麼多的問題,我們一直要求故宮要進行檢討,但看到你們今天提出的檢討,特別是文淵閣四庫全書,你們的報告提到「經本院授權,違法販售本院文物衍生商品者,經本院積極處理,104年1月22日查詢淘寶網侵權商品均已下架」,所以剛才陳委員亭妃問院長是不是都下架了,請院長再回答一次,都下架了嗎?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同事給我的回報,上禮拜他們有查詢,原來的……
鄭委員麗君:上禮拜?
馮院長明珠:原來的都已經下架了。
鄭委員麗君:每次都說是同事向你回覆,但你每次回答本席都不屬實,你說上禮拜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我請……
鄭委員麗君:不用!
馮院長明珠:因為不是我上網去找的。
鄭委員麗君:院長,你剛才回答是說上個禮拜,但昨天的淘寶網還在賣啊,四庫全書一套102萬人民幣,大概台幣500萬,有整套賣的,也有我上次質詢時提到的化整為零要一本、一本賣的,包括韓非子、容齋隨筆、劍南詩稿等等,有賣一千多元、五千多元、一萬多元的,化整為零,院長,下架了嗎?你再說一遍!昨天的網站還可以買啊!
馮院長明珠:委員,首先我要看那些書究竟是不是我們的。
鄭委員麗君:什麼是不是你們的?淘寶網賣的四庫全書是你們先前被侵權盜印的啦!你不是說下架了嗎?還在賣啊!
馮院長明珠:委員,你這樣我沒辦法確認那些東西是不是國立故宮博物院的。
鄭委員麗君:什麼意思?這就是先前我們叫你去處理的,你們給它補授權,然後被違法盜賣,它現在是違法還是合法?你認為合法,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沒有這樣說。委員,我要先看那個網上的東西是什麼,因為這樣我沒辦法確認。
鄭委員麗君:主席,時間請暫停。你又在混淆了,這是昨天的資料,請你們同仁看一下。
馮院長明珠:委員,這些三希堂的產品,按照封面來看,它似乎是把整套書打散來零售……
鄭委員麗君:好啦!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就講了它是化整為零在賣,你還在故意混淆,明明昨天還在賣,你現在又在重複浪費時間。第一個,你們後續的處理,今天的報告完全無效,因為它還在賣。第二個,先前你們的文物被盜印不採取法律途徑,給人家補授權之後,現在才要補救,針對你們三點作為我一個一個問,第一點,尋求法務部調查局透過兩岸共打要通報陸方協處,剛才主席問過你了,法務部和陸委會都認為本案屬於民事案件,非屬兩岸共打範疇,要你循民事救濟管道程序進行,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鄭委員麗君:他們告訴你這屬不屬於兩岸共打?講清楚。
馮院長明珠:我請處長說明。
鄭委員麗君:不用請處長,你來告訴我,剛才都問過這麼多次了,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馮院長明珠:解約以後就是屬於刑事,就是屬於共打。
鄭委員麗君:它現在叫你用民事來尋求救濟啊!三個單位都亂七八糟!
馮院長明珠:民事案我們已經在處理了。
鄭委員麗君:回給立委的函亂七八糟!第二點,民事救濟你現在請臺灣商務印書館提起仲裁,案件仍在進行中,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鄭委員麗君:有結果嗎?
馮院長明珠:還沒有結果。
鄭委員麗君:仲裁沒有結果,誰出錢?
馮院長明珠:已經在選任仲裁人。
鄭委員麗君:仲裁費一百多萬由誰出錢?
馮院長明珠:是臺灣商務出吧!
鄭委員麗君:臺灣商務要你們出啦!連這件事情都解決不了,依據本席的瞭解,一百多萬還卡在這裡。第三點,故宮另外發函調查局來提供協處,調查局以情資交換通報書轉給中國公安部,國台辦沒有回音。調查局建議故宮請陸委會轉國台辦處理,陸委會同不同意?在11月7日和今年2月10日你們同不同意?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答復。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需要透過陸委會和國台辦的管道去協處,我們會去協處。
鄭委員麗君:你們願意轉國台辦?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是,我們會和國台辦聯絡。
鄭委員麗君:你們講話前後不一致,之前說婉拒,現在又說可以轉,你到底可不可以轉國台辦?亂七八糟!陸委會的公文告訴我們,你們不要,婉拒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因為我們當初是看到他們走民事訴訟程序在處理,這個部分我們就希望他們在民事訴訟程序的處理……
鄭委員麗君:你看,又改口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不是,委員,如果有需要陸委會經由國台辦的方式去溝通聯繫,我們會去溝通聯繫。
鄭委員麗君:每次都回答得模模糊糊,我現在不管你轉不轉,故宮想要透過國台辦來處理,請問院長,當時轉授權是誰建議的?
馮院長明珠:那個是商務印書館來申請的。
鄭委員麗君:不是,我有非常清楚的兩岸共打會議紀錄,中國國家版權局建議既然盜印了就給它補授權,智財局還把這個意見拿來故宮,兩個還去研究,然後故宮就找律師來問,我今天就把過程還原,講清楚到底這個建議從哪裡來的。原來這是中國國家版權局在兩岸共打平台上的建議,所以本席要嚴重質疑,主席,這個叫兩岸共打嗎?打到哪裡去?兩岸共打平台竟然建議故宮給蘇音公司補授權,我們這叫「與虎謀皮」,現在要透過兩岸共打再去處理,然後陸委會前後曖昧,一下要轉一下不轉,根本就解決不了嘛!我現在問你,權利金拿回來沒有?
馮院長明珠:還沒有。
鄭委員麗君:你們處理老半天,權利金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權利金還沒有拿回來。
鄭委員麗君:應該拿回多少錢?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答復。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一億九千多萬台幣。
鄭委員麗君:一億九千多萬拿不回來,很簡單,你們是在「與虎謀皮」嘛!你們之前在兩岸共打平台上面接受中國國家版權局的建議給它補授權,現在因為拿不回權利金又要回過頭來透過兩岸共打叫國台辦幫我們處理,丟臉啊!這樣的故宮加我們這樣的兩岸協商機制怎麼解決得了問題?當然這些問題都解決不了嘛!然後向我們委員會胡亂報告說盜版品都下架、都解決了,亂七八糟!你當一個院長做成這個樣子,其實你們故宮不是沒有人才,本席隨便舉一個例子,我最近看到你們有一位孫科長寫了「2014年第十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暨蒐集盜用本院智慧財產權資料」實地訪查報告,他的報告你看過沒有?
馮院長明珠:我們處長知道。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你真的應該好好去看然後深自檢討,你當一個院長不如一個科長,孫科長說「本院似乎從未針對曾經受理過的授權內容,包括出版品、影片等,以及曾經查獲過的盜版書籍或侵權商品,予以造冊或公告供眾人查詢。」連立委要都不給,科長點出你們從來沒有公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科長也說「發現許多未經本院授權的複製書畫、圖錄及出版品等,而且其精美程度更勝以往粗製濫造者」,「某些出版品當中的圖說文字,完全抄襲本院研究成果,顯示盜版或侵犯本院著作財產權的情形,似未見改善,反而有日益嚴重之勢。」第三個,科長認為「取得圖像授權之後,未依規定繳交樣品供本院查核,讓本院無從查證」,「故宮的授權加持而產生極大市場效益,但本院的損失價值實遠超於此」,他建議「應正視本院文物中高階圖檔可能已大量流入中國大陸的問題」。你們的科長誠實點出問題,要求故宮正視並造冊向社會公布,我要給這個科長鼓掌,公務員就是要這樣做。
依照這個科長的建議,你再回想當時面對中國蘇音盜版的時候你們做了什麼事?第一個,乾脆給人家補授權,只想收權利金。第二個,你們甚至做了一件事,真的讓我覺得非常丟臉,你們還請對方回贈一套盜版樣書要收藏在故宮,你們只要1億9,000萬,然後另外要了一套盜版書想典藏在故宮這個國家博物館,丟不丟臉啊!結果人家現在化整為零整套賣,賣了幾十億台幣,院長,今天這樣的報告可以及格嗎?你講不出話了。
限於時間,我本來還想關心一下地震和相關文物的問題,你們先前做過一個耐震評估報告,可不可以把評估的結果提供給本席一個完整的報告?
馮院長明珠:可以。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今天看到故宮的專案報告,對於侵權的處置我覺得有個地方很有趣,在報告書第2頁中,提到有關兩岸處理侵權行為氾濫的問題,經雙方考量後,基於兩岸文化交流的立場「似宜暢通授權管道」,尤其你們把「暢通授權管道」還用黑體字來標示,這讓本席認為「暢通」是指有侵權的時候你們要來輔導,是這個意思嗎?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是這個意思,我們的意思是大陸出版商如果透過正常管道來請故宮授權,我們可以暢通管道,並不是針對已經盜版的部分來談。
呂委員玉玲:是你輔導他合法的意思嘛!
馮院長明珠:不是、不是,如果是……
呂委員玉玲:你的東西被他侵權了,你就找他來聊一聊,問他要不要給你權利金……
馮院長明珠:不是這個意思。
呂委員玉玲:他不給權利金你就找律師來問,看可不可以告他,故宮這種態度不夠強硬,這不是你們應該有的立場。
馮院長明珠:不是這個意思,委員誤會了,完全沒有這個意思。針對大陸的盜版行為,我們會按照作業流程來採取行動,包括請陸委會和智財局來協助,我們一定會堅定立場去捍衛智慧財產權,絕對沒有委員認為的那個態度。
呂委員玉玲:可是我並沒有看到啊!在處罰的案件中,只有台灣這家慶宏公司被罰了二千四百多萬,其他都是250萬,對於淘寶網甚至只規勸他下架而已,結果呢?他沒有理你耶!盜版品下架又上架,你又拿他沒辦法,你們的態度是這樣子,姑息嘛!
馮院長明珠:慶宏公司是盜印我們的月曆,它後來願意賠償我們……
呂委員玉玲:因為它是台灣的公司,否則你還是沒有辦法。
馮院長明珠:另外還有北京山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我們也有處理成功的案例,其實我們很努力在做。
呂委員玉玲:這件事情發生很久了,本席沒有看到故宮的立場和態度,你要提出訴訟的措施……
馮院長明珠:有啊!已經開始在做了。
呂委員玉玲:而不是行文給大陸的國版局問一問,沒下文啊!沒有人理你啊!
馮院長明珠:上次在質詢的時候,我曾經說過今年度委員們准予我們編列210萬有關法律自救的費用,所以我們已經在做了。
呂委員玉玲:你就準備用採購法發包找律師來處理。
馮院長明珠:一定要找律師,如果要告他們,我們必須要找律師去告。
呂委員玉玲:你現在才在準備,我們與大陸來往這麼頻繁,不管是經濟、文化和教育方面統統都交流了這麼久,你沒有一個方法和措施在那邊。
馮院長明珠:以前我們有各種方法,不是沒有方法。
呂委員玉玲:現在才在準備,被侵權那麼久了!
馮院長明珠:現在是加上一個法律訴訟。
呂委員玉玲:智慧財產權被侵權,你們在那邊姑息。
馮院長明珠:委員,今年我們編列的預算在大院也通過了,所以我們有錢去處理這塊,也向呂委員報告,我們以前並不是沒有作為,而是按照打擊兩岸智慧財產……
呂委員玉玲:本席並沒有看到故宮捍衛文物的決心,真的看不到你們的態度,難怪你們有研究員出來說故宮的寶物真的少、假的多,面對這個問題你怎麼說?我們的文物就沒有一個專業的評鑑人員嗎?這種人才有沒有?
馮院長明珠:您剛才提到的研究員是一個書畫專家,他說的是宋元繪畫,關於這方面在我們官網都有公布,在metadata都有說明。針對這些作品的真偽,它的時間斷、代的問題也經過文化部文資局共同的學者專家來論證,那個只是一位教授對於某一件文物的詮釋而已,其實故宮博物院包括我們何副院長和書畫處的同仁並不同意他的說法。
呂委員玉玲:我覺得故宮應該培訓這種人才來做鑑識。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有。
呂委員玉玲:對於我們的文物被侵權、被盜版這種事情隨時可以把關,才可以讓你們及時去回應,你們態度要積極,不要再輕放了,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我們不會輕放。關於盜版和智財權的維護,我們有一個文創行銷處在負責。
呂委員玉玲:你們要不然就是暢通授權管道,反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不要處理了,就變成這樣子,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不會這樣。
呂委員玉玲:這個事情要好好的趕快來處理。
馮院長明珠:好的。
呂委員玉玲:已經好幾年了,一直在網路上販賣,尤其是淘寶網,還造冊成書來賣,這樣賺了幾億,是你們權利金的幾倍耶!你們拿的權利金才一點點而已,完全沒辦法嚇阻,沒有人理你。
馮院長明珠:淘寶賺多少錢我並不知道,但是針對淘寶盜販售的部分我們會積極處理。
呂委員玉玲:我們現在最關心的是故宮的國際化,本席看到英國藝術報有統計全球前20大展,我們故宮包辦了前3名。
馮院長明珠:第7名也是我們,前10名有4名都是我們。
呂委員玉玲:這個報導還提到在參訪故宮的540萬人中,一半都是大陸客,台灣人不到三分之一,在這個情形之下,去年來台灣的外籍觀光客有460萬人,只有90萬人去參訪故宮,這代表故宮沒有國際化,拿出來參展的東西沒有吸引到外籍觀光客,所以他們興致缺缺,這表示我們的東西都是給大陸客看的,這點你怎麼說?
馮院長明珠:大陸的觀眾是在增加沒錯,但是所有來的觀眾都有參觀這些作品,外國的參觀人數包括本國國人並沒有減少,只是分母變大了,超過540萬人以上,顯然就……
呂委員玉玲:外籍觀光客去年來了460萬人,參訪只有90萬人,和分母有什麼關係?這表示你們宣傳不力,對不對?不然你認為故宮有什麼特色可以吸引外籍觀光客?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展覽非常好啊!
呂委員玉玲:請你說說看故宮有什麼特色,還是人家不知道台灣有故宮?
馮院長明珠:國立故宮博物院被譽為全世界第七大受歡迎的博物館。
呂委員玉玲:那人家為什麼興致缺缺?
馮院長明珠:而且我們還是世界四大博物館之一。
呂委員玉玲:你都講不出故宮的特色嘛!
馮院長明珠:故宮的特色就是我們典藏的中華文物是頂級的藝術品。
呂委員玉玲:每一個文物都有它的故事,你就是宣傳不力,我們並不像大陸有一個這樣大的宮殿,對於每一個文物你要用心去講它歷史上的故事,這可以吸引他們的注意。
馮院長明珠:光是104年我們就有28個展覽正在策劃之中。
呂委員玉玲:對,有這麼多展覽人家還是興致缺缺,你要再加強,不然你這樣子是做給大陸觀光客看而已,這就是要加強的部分,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委員,那個也不是實情啦!
呂委員玉玲:強調出我們故宮的特色。
馮院長明珠:我們各國的觀光客都有。
呂委員玉玲:有關前幾天的地震,早上1震晚上3震,故宮的抗震級數有沒有定時去測量?
馮院長明珠:有。
呂委員玉玲:耐震級數到第幾級?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耐震級數可以到達6級以上。
呂委員玉玲:所以前幾天的5級還在承受範圍內就是了。
馮院長明珠:那沒有問題,因為故宮博物院座落在鞍山岩盤上面,再加上我們對於耐震補強又重新做了一次,我們在2006年做一次,在2008年、2009年又做了一個反覆的測試,所以它的耐震補強絕對是夠的。
呂委員玉玲:故宮南院馬上要開始試營運了,我們看到故宮典藏這麼多的文物,台灣又處於地震帶,故宮也位在地震帶上,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故宮有沒有想過這麼多的國寶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可以把它分散到南院典藏?你們有沒有做這個規劃和調整?
馮院長明珠:南院一定會有它的典藏,它有6個庫房,所以它一定會有它的典藏。
呂委員玉玲:你會把文物分散過去嗎?
馮院長明珠:南院會有它的典藏。
呂委員玉玲:我是說現在故宮的文物。
馮院長明珠:當然故宮的文物會有部分到南院,按照我們的規劃它會有典藏,同時故宮南院的主體建築是蓋在220個地震平台上面,它底下有兩百多個避震器,所以前兩天地震的時候,當然嘉義的震度並不大只有二點多,但是我們整個建築工地都是很平穩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要把文物移一些過去典藏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整個典藏的規劃,它是按照屬性歸在不同的庫房,目前一共有17個庫房。
呂委員玉玲:現在因為有南院了,你們有這麼多東西要分屬,現在你又說嘉義的地震帶大概在2級裡面……
馮院長明珠:不是,是這一次的地震……
呂委員玉玲:所以文物可以移一些過去,不要全部都放在大故宮,是不是這樣子?應該適當來研議調整啦!
馮院長明珠:台北故宮有台北故宮的庫房,南院也有南院的庫房,沒有錯。
呂委員玉玲:把文物分散,不要都放在故宮,有一些要放在南院,這樣才安全,好不好?如何調整你研議看看,再向本席報告。
馮院長明珠:好。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不在場)段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故宮這些文創商品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進入大陸市場,您有沒有印象?大約的時程。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什麼時候進大陸市場其實我不太清楚,因為我們除了去做文創的博覽會,並沒有正式的……
陳委員淑慧:2010年故宮和上海合辦了文博會,那個時候應該是一個正式的起步,我看這些資料,在那個文博會故宮帶了很多故宮仿製品的廠商去推銷文創商品,不管如何,院長如果還有記憶的話,本席曾多次的提醒您,對於坊間尤其是大陸市場對於故宮文物的仿冒、侵權這件事情不可以掉以輕心,而且你一定要及早因應,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這件事情越演越烈,似乎院裡面是束手無策,你所要面對的是實際的問題,而不是進到立法院面對委員的要求和指責去虛應了事。這麼多日子來,我們看到你處理事情的方式,當然這在你的專業上面是有一點為難,但是文物的文創商品這麼盛行,所以故宮無法放棄這個業務的開發,可是在整個授權和行銷的處理上,你們既有組織的人力和能力都嫌不足,要如何據現況及時因應,解決目前文物被侵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可以透過專業來處理。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至於要怎麼做,最重要的就是各位同仁的心態,看你到底要不要做嘛!
馮院長明珠:當然要做。
陳委員淑慧:每一次只要故宮來委員會備詢,沒有一次會脫離侵權的問題,讓院長在此這麼尷尬的受責備,我心有不忍。你記不記得最近的一次,也就是去年我們在審104年度預算的時候,本席發現你們的權利金大量減少了三千五百多萬,當時我就質疑是否因為被仿冒所以申請授權減少,導致權利金減少,我們希望你回答,但是故宮也沒有來說明啊!本席甚至通過一個附帶決議,希望你們成立專案小組去處理這些仿冒侵權的問題,我們也不曉得你們成立了沒有,也沒有來報告。
馮院長明珠:成立了。
陳委員淑慧: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們要達到一個任務當然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希望有所進步,對不對?現在這個專案小組有沒有成立?
馮院長明珠:已經成立了,今天在我們的報告書中有寫到。
陳委員淑慧:你大致說一下,好不好?你們成立這個小組,它的成員、功能以及現在辦理的事項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們在103年10月13日成立了這個小組,它的功能首先就是主動積極去查訪……
陳委員淑慧:它的成效呢?成立之後有多少成效出來?
馮院長明珠:首先我們要積極尋訪那些盜版……
陳委員淑慧:好了,剛才委員提到那個孫科長,這件事情你們已經積極在做了,是不是文銷處在做?
馮院長明珠:是的,那個科長去做這件事也是我們派他到深圳去主動查訪。
陳委員淑慧:到深圳是第一次去做嗎?之前文銷處這個科長是不是也在做這些事情?
馮院長明珠:之前也有。
陳委員淑慧:剛才委員所提到的,他回國以後做的這些報告是不是有送到你的面前?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馮院長明珠:目前還沒送到我的面前。
陳委員淑慧:委員今天如果沒有提出來的話,其實院長是不知道你們科長在去年10月份查訪回國之後有做出這麼重要的資訊,報告並沒有呈現到院長面前,這些東西不就是這個小組要去做的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而且要擴大這個業務範圍去做。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淑慧:針對已經搜查到的這些事情要怎麼樣處理,你有法律的處理,你有因應的處理,對於往後你們這個行銷方式會產生的問題要接著去改進,我的意思是說,這個專案小組成立之後,第一個,有沒有成效?今天科長給你這個資料,這是你們原來的體制,原來的業務都已經在做,對不對?在專責小組成立之後是不是要去加強這樣的業務?你們裡面要培養多少的人力,提供多少專業的能力?一個是人力,一個是能力,你必須很清楚,這個小組要開定期會議,在一年內要做多少計畫讓這個小組去啟動,這個小組所緝查的資料包括已經發生和防範未來發生的所有功能一定要發揮出來,它是你們做這些文創商品的行銷授權非常重要的一個幕僚,一個後續處理的主要單位。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
陳委員淑慧:對於本席剛才所提到的,你們好好來向我說明,提供一些資料,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淑慧:再請教院長,故宮南院的開幕是在12月28日還是18日?
馮院長明珠:28日。
陳委員淑慧:是不是能夠如期如質的來開幕?
馮院長明珠:是的,會。
陳委員淑慧:是可以的,對不對?好,我現在提供你一些訊息,前幾天民進黨的主席蔡英文去拜訪嘉義縣,她表示「故宮博物院已被過度使用,必須減壓,將來一定會把故宮南院恢復為原來規劃的樣子。」我要就教院長,南院原來的規劃是什麼樣子?針對蔡英文女士的說法,我也不知故宮有什麼樣子的回應。她說這個故宮南院是在第一次政黨輪替的時期開始規劃的,當時規劃的規模、啟用的時辰和賦予的任務到現在都不一樣了,她認為這個是在做交代的,現在的格局也縮水了。我剛才唸的都是蔡主席所講的話,你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馮院長明珠:我簡單的回應,第一,行政院在民國92年核定故宮南院,當時就核定它是「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這個定位從來沒有變過。第二,當時編列的預算是六十多億,在民國97年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做了第一次修正,將開館時間從2008年延到2011年,在88風災之後又再度修正,把開館日期定為104年12月底,這個時間並沒有跳票。再者,自從馬政府執政之後,又增加8.9億的籌建經費,所以……
陳委員淑慧:換言之,原有的六十多億元再增加8.9億元,所以它比當初核定金額是增加的?
馮院長明珠:對。
陳委員淑慧:這就沒有格局縮水的情況。
馮院長明珠:沒有,他有點誤會了。
陳委員淑慧:既然如此,對於這些事情,院長要詳細地回應。至於相關時程也是由當時的會議所核定,所規劃的規模不但沒有縮水,還擴大預算執行,所以它所賦予的任務與定位,完全在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沒有任何的改變,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沒有。報告委員,針對當初蔡主席刊載的內容,我們也做了適度的回應。
陳委員淑慧:不是適度的回應,而是詳細、堅定,OK?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淑慧:12月28日故宮南院將會如期、如址開幕,你一定要用心做、認真做,而且要做得非常專業,並一定要去杜絕在野黨對故宮南院這些莫名的指責與栽贓,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事實上,故宮南院的定位並沒有改變,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也符合當初核定計畫的功能,所以這統統沒有改變。
陳委員淑慧:我不知道民進黨主席講這些空話,你們務必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行詳細的說明與反駁,而不是簡單扼要地說,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的。
主席:接下來質詢的賴委員振昌、吳委員秉叡、李委員桐豪、林委員德福、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歐珀、吳委員育仁、楊委員麗環、李委員貴敏、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劉委員櫂豪、廖委員國棟、鄭委員汝芬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故宮寶物非常的稀有,也非常的搶手,正因如此,才會發生侵權的行為。方才院長答復,在所有故宮文物中,遭到侵權的比例為3%;由故宮主動查獲的比例為千分之七點二。在世界各大博物館中,你認為這樣的侵權比例高不高?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沒有做過相關的比較研究,不過我也同意委員所說的,哪怕一件文物遭到盜版,我們都要努力去執行、去面對。
邱委員志偉:本席希望你們要去研究,世界7大博物館文物遭到侵權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馮院長明珠:以後我們會再做相關的研究。
邱委員志偉:如果故宮被侵權的比例高於其他世界主要博物館的平均數,這代表故宮內控機制有問題,針對故宮文物遭到侵權的事,雖然你們已經有委託兩家律師事務所處理,但是本席建議應該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而且民國99年就已經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事涉兩岸協議,故宮因而進行跨部會協調。請問這項合作協議是由智財局或陸委會負責簽署?
馮院長明珠:民國99年由海協會或海基會……
邱委員志偉: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答復。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答復。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協議都是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不過,海基會……
邱委員志偉:當初是由哪個單位出面談判?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當初是由經濟部智財局負責談判事宜。
邱委員志偉:當初經濟部智財局在談判時,有沒有設想故宮文物會發生許多的侵權行為?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李副局長答復。
李副局長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初兩岸談判的智財權,包括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等。
邱委員志偉:當初你們有沒有設想到故宮可能面臨侵權的部分?
李副局長鎂:很抱歉,因為當初我沒有參與相關談判,所以我無法說明。
邱委員志偉:智財局今日列席人員有誰了解當初簽署相關協議所考慮的面向及相關的保護機關、有沒有包括侵權?
李副局長鎂:凡是在臺灣的商標權有包括侵權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如果故宮的情形涉及到……
邱委員志偉:這份合作協議能夠充分保障故宮文物不會被對岸侵權嗎?
李副局長鎂:這份合作協議旨在保障國人經過故宮授權,但在大陸遭到侵權的情形而發生困難,則可透過公部門的互相協助。
邱委員志偉:這主要是我國國人在中國被侵權的法律協助,但是對於中國官方公部門或民間的侵權行為,到底這份合作協議有沒有相關的保障機制?
李副局長鎂:報告委員,因為智慧財產權在個別的侵權訴訟中,必須依照兩邊的法律來處理。若在處理的過程遇到不平等的對待或遭遇困難的時候……
邱委員志偉:智財局應該檢視,這份合作協議的內容到底有沒有不公平的待遇?抑或是有沒有充分處理到中國在臺灣侵權行為的處理機制?依照李副局長的說法,這似乎是針對國人在中國產生侵權行為的法律保護協商機制,對不對?
李副局長鎂:對。
邱委員志偉:針對中國官方或民間在臺灣所產生的侵權行為,在這份合作協議中,你們有沒有任何的處理機制?
李副局長鎂:根據這份合作協議的規定,若有具體的個案遭受困難或阻礙,我們則是透過公部門之間的合作……
邱委員志偉:到現在為止,故宮文物遭到侵權行為大部分來自中國嗎?
李副局長鎂:兩岸合作協議是指中國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這份協處機制能否處理中國在臺灣對故宮的侵權行為?
李副局長鎂:如果行為發生地是在大陸,我們可透過協處機制向大陸版權局提出希望協處之事項。
邱委員志偉:如此說來,你們只是道德勸說嘛!依照你們最新一次的工作會議在101年,如今已經事隔3年。
李副局長鎂:報告委員,智慧財產是否已構成侵權行為,這都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認定,所以有人說臺灣國民侵害大陸的專利權,也是要透過我們的法院處理,所以這份協處機制的前提是權利人透過各自的法律去維權,但是在維權的過程中,如果遇到阻礙或是困難,我們可以透過協處機制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智財局在報告中載明「大陸地區未經國立故宮博物院擅自授權圖像及其他侵害智財權的行為泛濫問題……,因此建議中國方面應加速處理進度,並暢通授權管道」。這代表它不是個案,而是普遍的侵權行為。
請問院長,你認為暢通授權管道是解決問題的共識,還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良方?目前解決授權的管道是否通暢?
馮院長明珠:其實目前是不通暢的,但是有關他們正式申請授權的,通常都是透過臺灣的合作廠商向本院申請授權,因此一切都是依照我們的出版授權規範辦理。
邱委員志偉:為了解決泛濫的侵權行為,唯一的作法就是暢通授權管道,這是你們的共識,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對方表示,當他們要求我們授權時,我們能夠暢通授權管道,等於是貨暢其流的意思。
邱委員志偉:沒有,在故宮的報告中載明,暢通授權管道為兩岸進行文化交流與處理智財案件的共識。
馮院長明珠:所謂的處理是指,當他們提出申請,如果我們能授權,我們就儘量授權,並不是針對盜版問題,至於盜版問題,當然要經過法律途徑加以打擊。
邱委員志偉:院長可知,中國對於智財權的態度與法律保障是非常的薄弱,如果我們大開授權管道,進而大開方便之門,如此一來,侵權行為會不會更泛濫?
李副局長鎂:因為要利用作著者是不特定的對象,所謂的「暢通授權管道」是指透過申請管道讓想要用合法授權者可獲得授權,後續就不會再有侵權行為。
邱委員志偉:既然如此,為何無法落實暢通授權管道?
李副局長鎂:所以這主要避免有非法的運用。
邱委員志偉:既然這是你們的政策目標,也是你們處理侵權的共識?請問馮院長,為何你們做不到?
馮院長明珠:目前侵權案件包括山西堂的四庫全書案違約案,所以我們對他們採取法律行為。
邱委員志偉:那是已發生的事實,至於所謂的「暢通授權管道」是未來解決類似侵權行為泛濫的作法。請問院長,為何你們做不到?
馮院長明珠:如果他們是依照正常手續申請授權,我們會授權。
邱委員志偉: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會循不正常手續申請,所以你們要思考為何他們不依照正常手續提出申請?
馮院長明珠: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委員垂詢有關山西堂四庫全書的問題,主要是他們盜版我們授權給商務印書館於民國七十幾年已經出版的書籍。
邱委員志偉:針對他們的盜版行為,故宮有提出哪些防範機制?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因為現在電腦科技太方便了,他們將商務印書館印行的四庫全書重新掃描、製版,因而出版山西堂四庫全書。
邱委員志偉:故宮有提出哪些損害賠償?
馮院長明珠:如果我們發現出版品有侵權行為,我們一定會依照……
邱委員志偉:因為故宮沒有嚴厲的處理機制,所以他們根本不會怕。
馮院長明珠:現在我們已經準備要採取法律訴訟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所採取法律訴訟的效果是適用對岸的國內法,還是臺灣的國內法?
馮院長明珠:這是根據大陸法律。
邱委員志偉:事實上,大陸法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非常的薄弱,所以法律效果與警惕效果都非常的有限。既然這部分適用中國的國內法,但他們對於智財權保障非常的薄弱,而且相關處罰根本不痛不癢,他們當然會藉由盜版大賺方便之財,再加上授權必須經過故宮的審核與費用,如此一來,大陸的國內法無法對他們產生嚇阻與制裁的效果。請問我國有無提出國際求償的機制?
根據故宮報告載明,你們不但有面對侵權行為有具體的因應措施,也要建立處理機制,本席認為,早就應該建立相關機制,畢竟這些侵權與盜版行為不是現在才發生,故宮在因應措施方面,對於圖像的內控管理,這是你們內部管理非常基本的工作,你們何須強調人員控管、影像提升……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基本要做的。
邱委員志偉:故宮應該制定一套SOP,無論是設備與檔案控管及法令規範,這都是你們內部應該做好的事情,不可有任何的閃失,所以這不應該成為你們的因應措施。如果這部分成為你們的因應措施,這代表你們的內控有問題,正因為你們內控有問題,才會造成對方有機可乘。
本席認為,故宮與中國所簽定的合作協議無法保障故宮遭到中國大陸的侵權或盜版行為,智財局應該重新研議相關協議是否有重新簽訂之必要,如果現階段繼續採用99年的協議,勢必無法杜絕故宮寶物遭中國侵權或盜版行為。
李副局長鎂:報告委員,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如果發生侵權情事,都是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行政單位各公部門間,只是溝通及在行政上的協處,具體個案則回到兩岸各自的法律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本席覺得對他們太寬容了,所以對他們沒有警惕效果,這方面請智財局與故宮再行研議。
李副局長鎂: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秀燕、呂委員學樟、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
鄭委員汝芬及黃委員志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4月21日(三)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就「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1.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於93年即經行政院核定,因規劃設計階段疏失致計畫進度延宕,預計開館期程由原訂97年底延後至104年12月,在102年度時主體建築尚施作中,請問目前進度控管如何?可否如期開館營運?
2.102年3月間傳出故宮文物附件、殘片未現(遺失)之情事,貴院於3月29日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查明案情,並於4月2日函請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派員參與調查,專案調查小組分別於4月12日及30日展開調查,並於5月2日作成調查報告,結果發現器物類5件文物之附件與殘片未現。故宮業於5月16日召開考績會及考核會審議相關人員行政疏失懲處案,決議懲處人員共8人,已於102年7月3日核發懲處令在案。因此,故宮典藏之藏品種類龐雜,極具珍貴歷史價值,要如何確實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並落實藏品登錄管理業務,以善盡文物維護管理職責?
3.為因應電腦科技發展及全球化之浪潮,故宮自91年起執行「故宮精緻文物數位博物館知識庫建置計畫」,推動故宮文物之數位化,以提升故宮教育文化影響力。接著故宮的數位計畫來到「愛臺12項建設」時期,執行推動「提供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請問故宮透過新科技及新媒體的運用,讓故宮精美的文物及教育資源貼近人群的成效如何?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黃志雄委員教育文化委員會1040422近六年來,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書面質詢
問題:
1.其實故宮文創衍伸性商品被對岸仿冒山寨的事情早已不是新聞,光以比較造成矚目關切的大概就是,四庫全書遭盜印、台北故宮影像遭侵權、大陸淘寶網大量販售未經授權商品、以及朕知道了紙膠帶遭山寨,根據故宮所提出的報告說明,目前四庫全書遭盜印還在處理中、大陸紀錄片盜用台北故宮影像也還處理中,而朕知道了的文創商品則是以書面方式簽署切結書告誡勿再有類似行為,淘寶網上的文創商品,故宮則說所有侵權商品均已下架,本席從上面四個案例就可以看出故宮的態度,依舊屬於消極不作為,光以朕知道了的侵權商品而言,竟然是以書面方式要求不得再犯,另方面我們再來看看淘寶網,故宮說,104年1月22日查詢,淘寶網侵權商品均已下架,試問一月距今已三個月了,是否再次查詢侵權商品樣又再次出現?其實我們也都知道,大陸淘寶網販售假貨的機率偏高,而根據本席了解,昨天我們上淘寶網時發現,淘寶網上還是存有故宮文創商品,不只販售「朕知道了」還販售「朕又來了」,民眾根本無從判斷這到底是真貨還是山寨,因此本席認為依故宮這樣的態度,實在難以相信故宮對於侵權具有積極的作為,也難怪外界對故宮針對文創智慧財產權的維護難以產生信心。
2.故宮光是靠文創衍伸性商品就賺進大把營業額,也難怪故宮正館會被批評充滿賣場,而就本席了解,故宮也曾辦理過文創產業發展研習營,至目前為止已舉辦到第五屆,多年前故宮還計畫設立文創育成中心,本席認為辦理文創研習營的立意雖然良善,但事實上台灣並不欠缺文創人才,相對的我們應該重視的這些文創商品的授權與智慧財產權維護的問題,就像前述的這些文創商品還沒正式進軍中國大陸,就發生山寨仿冒侵權的問題,未來要面對的不單單只是評價的文創商品,藝術品、工藝品也都已逐步進入中國大陸,在兩岸故宮交往密切的這段期間,台灣故宮的文物數位影像則是飛速以各種合法、非法、灰色地帶的方式流入中國,本席贊成兩岸文物的交流,台灣故宮急著想要讓文物活化、文物商品化,無所不用其極的創造營收也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是,交流的速度與這些重大文物資產的流出成正比,本席希望在強力推銷故宮文物展覽的同時,應該積極與中國大陸官方溝通,維護授權廠商應有的權益,協助諮詢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等種種問題,而不該只關注商品營利、關注陸客參訪人數。
3.當我們在大力探討中國大陸山寨台灣故宮文創商品、侵權行為如何因應時,近來卻也有一股聲音,就是有媒體指出,台灣館藏鎮館之寶一的《谿山行旅圖》真假提出質疑,雖然我方故宮已就筆墨、構圖、畫法等提出反駁,表示可以確信《谿山行旅圖》為范寬的存世鉅作。多年前甚至也有人針對肉形石的質地提出質疑,後來透過故宮國寶鑑定專家帶著科學儀器獲得平反。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古畫、國寶真偽鑑定的困難度,以及國內的鑑識環境不足,雖然故宮有「文物科學研究檢測實驗室」負責鑑定,但故宮文物近10萬件,如此龐大的數量,目前完成指定保存或是鑑定的比率幾乎不到一成,現在故宮積極與各國博物館進行交流,往後還可能赴中國大陸展出,因此本席認為故宮文物保存登記與鑑定問題必須正視。
主席:現作如下決定:「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者,從其指定。」
有關淘寶網的部分,你們的相關資料是查到上個禮拜。請你們將去年到現在所查詢到的侵權件數相關資料送至本席辦公室。
馮院長明珠:(在席位上)沒問題。
主席: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1案。
1、
為期四年的4G行動博物館是故宮未來的重點計畫,將與國網中心合作推出「故宮教育頻道(iPalace Channel)」,此一透過行動載具讓社會大眾認識故宮珍貴典藏的計畫,相信可以發揮博物館的教育角色與功能。
為使此一計畫能發揮綜效,建請故宮與教育部合作,參與教育雲數位學習推動計畫,將4G行動博物館內容轉換成「行動MOOCs」課程,嘉惠更多學子及民眾,期望透過4G行動學習可以深根我國公民之文化素養,提升文化智商(Cultural Quotient,CQ)指數。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許智傑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臨時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