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星期一)9時17分至11時55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12時40分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5時2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鄭麗君  黃國書  陳碧涵  蔣乃辛  賴振昌  黃志雄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呂玉玲  陳學聖  高金素梅 陳淑慧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桐豪  李昆澤  陳明文  周倪安  鄭天財  廖國棟  林德福  呂學樟  邱文彥  黃偉哲  管碧玲  蘇清泉  張慶忠  江啟臣  葉津鈴  潘維剛  邱志偉  楊麗環  盧嘉辰  陳怡潔  陳歐珀  徐欣瑩  簡東明  徐志榮  林滄敏  劉櫂豪  羅明才  吳秉叡  許添財  段宜康  盧秀燕  李貴敏  楊應雄  薛 凌  尤美女  蔡正元

   委員列席36人

列席人員:

(5月4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馮明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王儷倩

 

(5月6日)

 

 

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率同有關人員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

黎建球

主  席:陳召集委員亭妃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5月6日)

二、邀請教育部部長與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就「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政策面臨法律程序、大學入學考試命題與八月實施之正當性不足等爭議」,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孔文吉、陳亭妃、蔣乃辛、黃國書、黃志雄、賴振昌、許智傑、陳淑慧、鄭麗君、何欣純、陳碧涵、呂玉玲、許添財、周倪安、薛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吳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5月4日)

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孔文吉、鄭麗君、陳碧涵、蔣乃辛、黃國書、賴振昌、黃志雄、陳亭妃、許智傑、何欣純、呂玉玲、陳學聖、陳明文、邱志偉、劉櫂豪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故宮馮院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淑慧、黃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請各委員辦公室於5月11日前,將提案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彙整。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時提案

一、有鑒於教育部課綱微調引發社會上爭議,教育部應積極回應社會輿論,希望課程綱要擬訂,應該落實多元參與、由下而上及公開透明等訴求,強化課綱審議程序,並應廣徵各界意見,進行協調工作形成共識,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尊重第一線的教師專業。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賴振昌  許智傑  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支持並鼓勵基層教師與學校,在選擇教科書時回歸專業,建請教育部應尊重各校選書權責,不應以任何方式與形式強加干涉選書權。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賴振昌  許智傑  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尊重教師專業,爰建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三年後學測與指考時,應按照慣例與原則,避免有爭議的考題。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賴振昌  許智傑  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

主席宣告:本日會議第1案與第2案之臨時提案,暫行保留,另擇期繼續處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4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處理)。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處理)。

主席:請宣讀104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預算部分及委員所提的刪減提案。

一、預算部分: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P.311-314)

 

項目

預算案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311頁

 

基金來源

394億4,698萬8,000元

 

基金用途

429億4,698萬8,000元

 

本期短絀

35億元

 

解繳國庫

無列數

 

 

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二)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P.185-189)

 

項目

預算案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185頁

 

業務總收入

137億8,351萬2,000元

 

業務總支出

112億7,307萬9,000元

 

本期短絀

25億1,043萬3,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70億5,408萬8,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

12億7,450萬元

 

 

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二、提案部分:

(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1、

「勞務收入」,原列1億3420萬元,予以增列5,000萬元。

說明: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入,103年度預、決算數差異甚大。其服務收入(生技類核心設施使用收入)差額逾二倍、其他勞務收入(貴重儀器中心使用收入)差額近四成。為督促科技部有效協調管理儀器設施,本項預算予以增列5,000萬元。

單位:萬元

 

103年度預算數

103年度決算數

預決算差

104年度預算數

服務收入

9,000

18587.7

+106.53%

13420

 

其他勞務收入

220

304.6

+38.47%

220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

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原列8億2,922萬2千元,予以增列5,000萬元。

說明:科發基金「權利金收入」係各部會署繳交之智財權收入,科發基金投資所產生之權利金僅6000萬;本基金之收入與投資額不成比例,應能更為有效開發、擴散及應用。就此「權利金收入」之分配,各政府單位繳交予科發基金之研發成果收入,保留八成優先額度,二成由科發基金統籌分配。然而此分配機制未能考量國家科學技術整體發展,優先保留予執行研發之單位及創作人,且科發基金之分配比例復保留八成予原機關申請使用,實難看出我國整體科學技術發展之政策方向。為督促科技部儘速檢討改善,本項預算予以增列5,0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3、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他收入」原列有「雜項收入」440,223千元,建議增列100,000千元。

增列理由:

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惟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雖屬特別收入基金,卻長期仰賴國庫挹注,而今年該基金預算案收入成長5,083,369千元,亦是國庫增加撥款5,284,534千元之結果,主管與管理機關本即應以具體作為,提高此基金他項收入來源比例。矧系爭基金預算案歲入之成長,竟不及撥款收入增加數,經查係「雜項收入」編列數較上年度減少,然此基金「雜項收入」主要來源,為以前年度已核定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因故未能執行,辦理計畫註銷、中止及結餘款繳回之經費,其規模與國庫撥款數並無直接關聯,何以在國庫增加撥款後,即縮編近四成?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00,000千元,以與往前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相符。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393億8,073萬4千元,予以刪除3億元,其餘凍結50億元。

說明:本項計畫多有跨年度連續編列者,然則其中國家型科技計畫未有後續成果追蹤,且研發績效欠缺完整之評估。此外,上開計畫之預算編列,似未參考過去執行情況;103年度預算提出332億,決算數僅305億元。細部預算編列,於預、決算數有極大差異者,亦未能有所說明,例如:()未執行者如「保險費」「使用材料費」「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仍以上年度數額持續編列;()預決算差額比例懸殊者如印刷費(103年度執行率僅五成)、郵電費(103年度執行率僅1成五、本年度卻擴大編列)、會費(103年度執行率僅三成)、專業服務費(103年度執行率僅六成,104年度卻編列近三倍預算數)等。

本項計畫雖然針對各項計畫推動發展,然針對預算數額之落差,未能有效反映於次年度之預算編列,且未予以說明;本項計畫之預算編列應全盤重新檢討,故予以刪除3億元,其餘凍結50億元。科技部應針對科發基金之目的暨執行項目做出績效說明,並特別針對本計畫之執行情況、104年度預算之編列考量通盤檢討,待科技部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視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5、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39,240,601千元,建議凍結240,601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惟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39,240,601千元,其中屬於行政性費用之「會費」與「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編列數,皆遠多於前年度決算數,矧屬於本基金核心業務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前年度預算執行率頗有檢討必要。爰建議凍結本預算240,601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392億4,060萬1千元,建議凍結1,060萬1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歷年科技部審議補助計畫浮報、虛報案件情形: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5點,申請機構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疑有虛報、浮報情形者(包括科技部查核發現、外部檢舉、政風查處案件、司法偵查/起訴/判決案件),由科技部進行初審後,提專案小組會議審議之。查98年度至102年度間,科技部專案小組會議審議補助計畫浮報、虛報案件計26件,認定浮報虛報者計24件,共追繳665萬2千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三、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共編列60億1,394萬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據102年度監察院決算審議報告指出,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資訊透明度不足,衍生102年10月遭媒體揭露之黑心油事件,因相關研究成果未適時公開,不僅遭受非議,亦減損研究價值。103年再度爆發餿油事件造成民眾的食安恐慌,甚至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的信譽,科技部就食品科學相關之研究,應鼓勵食品安全相關計畫,減少化學物質運用於食品之相關研究,以避免科學研究成果被惡用於危害社會大眾,科技部應就此檢討並提出可行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8、

一、(十六)「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原列1億5,166萬7千元,予以凍結3千萬元。

說明:88年度以後科技部補助計畫所得之研發成果,由各機構自行管理;然而科技部針對計畫所得之發明專利「再補助」部分之申請及維護費用卻未排除前開時程之申請,導致同一專利案可能重複申請專利維護,而無法得知具體之專利申請與維護成果。查科技部100年度至102年度補助經費介於8,160萬9千元至9,607萬2千元間。科技部針對研究成果之保護推廣,應評估後續維護之必要性,並檢討有關補助之運用與資訊公開,故予以凍結3千萬元,待科技部就上開情況檢討並為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予以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9、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104年度編列委託專業公司辦理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發行專利維護事宜、委託法律顧問提供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轉等相關法律意見之法律事務費3,500萬元,及補助計畫衍生之發行專利部分補助申請費用、補助研成果推廣活動相關費用7,843萬4千元。建議分別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計畫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科技部補助計畫取得專利之維護事宜,其中科技部經管之專利,允宜評估後續維護之必要性,俾節省不必要之支出;而對學研機構發明專利之申請及維護補助,相關補助及運用之資訊公開有待改善,俾利補助效益之評估。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0、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原列8億2,922萬2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科發基金各年度預估研發成果收入,並採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同額運用計畫,供繳交研發成果收入之機關申請運用計畫,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再運用。為鼓勵科技研發應用,對於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發成果收入已控留一定比率獎勵執行研發之單位及創作人;復保留繳交科發基金80%之優先額度予原繳交機關申請計畫運用,恐未能配合國家科學技術整體發展並發揮資源運用之最大效用,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1、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5,232,043千元,建議凍結232,043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惟為協助中央政府各部會推動科技施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匡列有「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但相關計畫之說明非但未能呈現國家整體科技願景,即便分配原則、績效指標與後續追蹤機制等預算執行技術細節,亦未精確設定。矧部分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如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於審查程序中縱有保留意見,在欠缺追蹤考核與經費分配欠缺具體規範下,亦淪為形式而未發揮政策設定與把關功能。原建議凍結本預算232,043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12、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19億6,390萬5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部分面向指標未能確實衡量研發成果:以經濟類國家型計畫為例,各面向指標包括論文篇數、碩博士培育人次、專利件數、技術移轉收入及促進廠商投資金額等量化指標,惟國家型科技計畫所產生之論文能否引領產業發展方向、碩博士培育能否符合產業需求、專利是否具有應用價值、促進廠商投資生產金額與科技計畫執行之關聯度等,皆難以衡量。

二、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要件包括具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重大貢獻等,故其後續成效之影響評估當屬重要。尤其科技計畫如具時效遞延性,以生技類國家型計畫為例,計畫執行期間之績效指標只能評估至獲准臨床試驗許可之階段,依現行國家型科技計畫評估制度設計,後續能否產生對經濟、社會及產業之效益,不得而知,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因此,計畫結束後應持續追蹤,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

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及「具時效性科技政策及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落實推動計畫」,原列18億4,040萬3千元及1億0,758萬9千元,建議分別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內外科技情勢變動迅速,部分即時需求難於事前由相關部會署編列預算支應,爰於科發基金編列「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與「具時效性科技政策及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落實推動計畫」等2計畫,以落實行政院具時效性之重大科技政策及科技會議結論。惟該2計畫部分功能重疊,且由行政院科技會報及科技部各自主導規劃資源之分配,恐未能聚焦於重點科技發展策略,就科技政策之統籌及協調有多頭馬車之虞;另近年度部分執行內容是否確具迫切性及屬於重要科技計畫,亦尚待斟酌,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32億6,813萬8千元,此外,於「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亦編列70億元,因此,跨部會署辦理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合計102億6,813萬8千元,建議凍結2,813萬8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屬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科技政策計畫,以子計畫「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為例,係基於國家科技發展所需,針對政策面需立即進行之前瞻先導研究、跨部會署重要科技議題,或各部會迫切需要辦理,然科技預算未能及時支應之科技政策相關計畫提供支援者,預算既編列於科發基金,並賦予相當之執行彈性,惟執行情形及達成績效卻未列於科發基金決算書,不利外界監督,顯然規劃亟欠周延。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5、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四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共編列70億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係因我國於102年10月完成4G行動寬頻(部分)釋照,研議運用部分頻譜標金收入已加速4G應用普及性,而規劃之三年期施政計畫,欲於106年年底前達成(1)4G人口覆蓋率達九成。(2)4G用戶達千萬戶。(3)建立B4G創新應用驗證與設備測試之異質網路場域。(4)豐富數位內容服務及培育人才。(5)建構4G先進商業模式。(5)建構智慧寬頻應用城市。(6)發展自主關鍵技術。104至106年度分別匡列70億、45億及35億元,共150億元。

二、惟查,迄今年6月,國內行動電話戶數約2,800萬戶,其中仍約有380萬用戶使用2G,且2G業者執照業已於101年展延至106年,其使用者若無需求,可能僅自然減少,本計畫規劃目標是否適當,不無疑義。

三、另就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之內容,將釋出公有地建置基地台,主要係以政府機關開放公有建物讓業者建置基地台,且機關不得無故拒絕釋出。且公務機關須配合業者需求建置基礎設施之土建經費,亦有待商榷。

四、本計畫預算編列方式係由行政院科技會報編列,透過科發基金補助相關部會,未由計畫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而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不僅決策機關無法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監督,難以監督,應予以刪減。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16、

104年科發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中有關「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項目編列70億元,提案刪除8億元整。

說明:根據104年4月28日科技會報辦公室核定之104年各部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預算總金額為62億7,548萬2千元整,然104年科發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中有關「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項目內卻編列70億元,與最後核定金額不符。爰此,提案刪除該項預算8億元,以符合實際需求。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陳淑慧

17、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下「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原列7,000,000千元,建議減列200,000千元,其餘預算凍結五分之一。

刪減/凍結理由:

我國行動寬頻(4G)執照於2013年順利釋出,惟為避免業者繳交予國庫之鉅額權利金,反而衝擊到我國通訊基礎建設,行政院遂於隔年五月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交予十一個相關部會執行。查「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今年所匡列之預算,皆採取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代收代付方式辦理,然系爭基金之管理機關卻未能充份審核相關部會擬提計畫及其執行,造成部分計畫成效可疑,或者係提案部會原有工作混充。矧「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一方面無法實現國家數位建設願景,另一方面卻又被大量支用於行政作業費與補助政府單位配合業者架置基地臺,政策優先次序與支用標準皆待商確。爰建議減列本預算200,000千元,其餘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科技部會同相關部會就「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使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8、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4年度編列「行政院決定重大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原列70億元,建議凍結1,5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行動寬頻方案為104年度至106年度之跨部會計畫,透過增撥科發基金補助相關部會,未由計畫執行機關編列預算,而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恐不利審議及監督。另104年度計畫金額70億元係暫估,經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檢視後建議經費為69.01億元,嗣後尚須經科發基金管理會審核,鑒於該計畫經費來源係國庫增撥科發基金,預算案允宜配合經費審核情形調整刪減。此外,補助公務機關配合業者需求建置行動寬頻通訊服務平臺基礎設施之土建經費,再出租供電信業者以共構方式架設基地台之作法,亦有待商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9、

「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原列16億8,831萬6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科技部補助延攬科技人才以博士後研究人員居多,國外講座及客座人員相對較少,恐已背離以延攬國外優秀客座科技人才為主之初衷,且延攬科技人才之審核偏重申請機構內部需求,引領整體科技發展之功能有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0、

「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項下「強化研發環境」,原列5億7,136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一、102年度起預算驟增:「適時支援及推動具時效性、關鍵性之研究計畫」99年度至101年度分別編列2億1,562萬1千元、1億6,581萬2千元及2億1,917萬5千元,99年度及100年度之執行率分別為89%、93%,惟101年度執行率僅12%。102年度起預算驟增,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案數均為4億2,535萬9千元,較99年度至101年度平均預算數2億0,020萬3千元增加1倍,104年度預算案數亦達3億3,879萬1千元。

二、臨時性計畫不宜視為常態而編列控留款支應:科發基金編列「適時支援及推動具時效性、關鍵性之研究計畫」,等同控留款項供科技部未編入預算之臨時性研究計畫之用。科技計畫預算之編列有其既定之審議程序,臨時性計畫不宜視為常態而編列控留款支應,且科發基金屬於附屬單位預算,原即具有相當之執行彈性,倘確有其需要,屆時再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三、是以,科技計畫預算之編列有其既定之審議程序,臨時性計畫不宜視為常態而編列控留款支應,為避免執行彈性過大,影響審議監督,實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1、

「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下「科技發展協調與溝通」,原列700萬8千元,予以刪除5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下「科技發展協調與溝通」,原列776萬5千元。然而許多重大計畫乃至我國面臨之重大議題,例如「資安教育」、「網路霸凌」等,一則未能見政府間即時反應溝通、研擬完整之跨部會政策,二則除「研討會」外,未能見政府整合公私研究機構,針對重大科技政策方向、我國面臨之科技挑戰、未來發展與人才培育等有協調機制,編列「科技發展協調與溝通」且其中包含諸多外包、專業服務費用,恐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刪除5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2、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公共關係費」原列451千元,建議減列2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公共關係費」前年度決算數僅114千元,足見預算數有酌減之必要。爰建議減列本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3、主決議

有關行政院匡列150億元推動「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方案,預計從104年開始執行,然因審查流程包括科技部與科技會報辦公室,致使各提案單位需經過多關審查,審查流程不但複雜且時間冗長,為使各部會提出之4G應用方案能即時符合產業需求,爰決議要求科技部研議採取一次審查、分年檢核等方式,節省經費審查之時間與簡化流程,且最後核定之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各單位不得將經費用於其他計畫或預算不足之處,以符法制。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陳淑慧

24、主決議

預算制度之目的,係為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內完成作業所需經費,因此預算法九十八條,課予中央主計機關訂定預算書格式之義務,以確保政策與對應之財務規劃,能在預算書中清楚記載,而受民意機關監督。惟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歷年預算書之「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章節,缺乏對系爭基金如何依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與第五條,而與國家整體科技願景和科技政策相配合之具體說明,有待改進,矧本年度該基金預算書施政願景之陳述,竟只見「以天下興亡為己任」之口號,未見實質內容。爰要求科技部就本基金之運用與預算書之編寫工作,徹底檢討改進。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5、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預算法第四條規定,為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惟前開基金歷年來,皆仰賴國庫撥款維持運作,本年度國庫撥款比例更超過百分之九十六,主管與管理機關有必要採取具體作法,提高他項歲入之比例。矧系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所匡列之特定收入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等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但中央政府各機關今年度繳交智財權收入829,222千元,其估算標準欠缺明確依據,現行將各資助機關繳交金額八成計為資助機關優先使用額度之作法,更不利於整體科研預算之分配。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率提出專案報告,科技部並應於往後年度系爭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與優先使用額度申請使用情形。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6、主決議

我國於2013年完成行動寬頻(4G)執照釋出,行政院並於隔年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使因競標程序墊高之鉅額4G權利金在收入國庫後,得以透過此渠道再用於相關投資。惟系爭方案之內容就願景而言欠缺具體目標,而方案中各項策略之選定非但因此未見明確標準,亦未依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精神詳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矧從計畫完整性而言,系爭方案涉及十一個部會署,但本年度預算由於全數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代收代付,除有礙政策透明並違反各機關應依年度提送預算審議之法律規定外,亦造成各機關所提出之計畫缺乏一致性;部分機關之計畫雖屬必要,但具體作法付之闕如,而其他機關所提送之內容不僅替代既有普通基金歲出,更毫無動用4G權利金此珍貴、一次性收入之正當性。從4G權利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本質,並顧及現實需求,科技部應於三個月內,參考德國聯邦政府「數位政綱」(Digitale Agenda),透過匡列本土性之「數位基礎建設」(Digitale Infrastrukturen),修正「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科技部並應就修正情形,會同有關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7、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為促進大專校院教授及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研究能多與產業界結合之誘因,除計畫經費補助、獎項獎勵之外,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協商,給予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人,於升等審查時,得享有相關榮譽或加分,以利申請人學術升等,提高教授與研究人員投入產學合作研究之意願。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8、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國家科技發展基金預算中,對於科普業務的預算編列,近三年逐年遞減,其中102年編列280,935千元、103年編列240,627千元、104年編列222,989千元。然為維持我國國民科學知識水準,科普預算應維持一定規模。此外,除自然科學普及業務外,對於社會科學普及化之推廣,亦應編列預算支持,導正外界對於科技部「重科學技術、輕人文社會」之評語。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9、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國家科技發展基金預算中,對於「加強產學合作研究,加速技術擴散」之績效考評,乃以「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專利及技術移轉件數、技術移轉收入、技術交易展技轉產值、產學計畫核定件數、產學計畫人才培育」等五個面向評估,雖102年度決算達成度達100%,然為推動產業升級,科技部補助之計畫,該計畫方向或內容,應有五成需與經濟部推動之我國產業政策結合,提高計畫效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30、主決議

近年來屢傳科技部補助計畫經費遭浮報虛報者,98至102年計24件(共追繳665萬2千元)。科技部雖藉此檢討並放寬科研經費之流用及支用彈性,然監察院103年糾正指出,「……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科技部應針對補助計畫經費報銷與核實原則、抽查方式提出完整方案,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31、主決議

食品安全問題一年數起,不論是科技計畫運用於解決實際問題的研究資源、能量甚至公共運用,皆未能見科技部與其他單位予以協調溝通。以國家資源補助下的「科技計畫」,理應與我國大政策方向能有結合之可能性,從中考量政策之發展、當前問題之解決、當前政策之調整。考量著作權與學術自由,並考量相關計畫與公共福祉,從而找出連結學術界與政策擬定之關係,是食安事件爆發以來,本院委員皆提醒、要求研擬的事項。科技部應針對上開事項,於二周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32、主決議

針對「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104年度編列16億8,831萬6千元,其中以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占多數,惟經查:()學術效益較難區分博士後研究之貢獻,培育人才效益仍需長期觀察;()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多轉任學研機構或續任,僅少數往業界發展;()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續任及未有全職工作比率呈增加趨勢。

基此,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者多轉任學研機構或續任,僅少數往業界發揮所長,雖對學術研究方面有所貢獻,惟在培育高階研究人才方面未能與產業銜接,且博士後研究續任及未有全職工作比率呈增加趨勢。為充分運用高階研發人力資源,科技部允應審慎規劃整體補助政策之規模及建立合宜之產業引流配套措施。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1、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本年度預算:6,728,175千元

建議【V】增刪 【】凍結數:增列1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據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審查報告指出,截至102年底為止,十三個園區中土地未出租率逾20%以上者有七園區,廠房未出租率逾20%以上者有二園區,如論及員工宿舍未出租率,更有超過80%者,除較晚設置營運期間較短者外,亦有已經長時間出租收入低於成本的園區(參閱附表一),無法排除設置規劃與執行不良之部分,應要求檢討改善。

(二)據科技部之報告,各科學工業園區之土地與廠房出租率於103年度間已有提升,且科技部亦信心滿滿地表示104年度科學園區產值將挑戰2.5兆元,創歷史新高,部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招租情況應得以改善,為促進主管機關提升營運效能,爰提案建議增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至少1億元。

附表一:科學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員工宿舍出租業務收支餘絀表(單位:新台幣千元)

 

管理局

類別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標準廠房

81,969

146,492

268,794

288,350

300,775

員工宿舍

97,803

125,221

106,470

95,845

90,478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標準廠房

-146,366

-103,850

-61,166

-40,627

-27,510

員工宿舍

N/A

-181

-22

12,011

8,753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標準廠房

-12,726

-60,995

-26,035

-25,829

-14,804

員工宿舍

-96,740

-62,544

-38,285

-32,448

-32,521

資料來源:審計部、各科工業園區管理局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收入」列有「權利金收入」8,529千元,建議增列1,000千元。

增列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收入」下之「權利金收入」,前年度決算數9,500千元、上年度預算數12,529千元,今年僅列8,529千元,顯有增列必要。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3、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列有「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17,983千元,建議增列8,000千元。

增列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下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前年度決算數已達26,056千元,今年卻僅列17,983千元,顯有增列必要。爰建議增列本預算8,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4、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列有「違規罰款收入」2,000千元,建議增列88,000千元。

增列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下之「違規罰款收入」,前年度決算數高達96,626千元,今年卻僅列2,000千元,顯有增列必要。爰建議增列本預算88,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5、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列有「雜項收入」13,548千元,建議增列100,000千元。

增列理由:

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下之「雜項收入」,前年度決算數高達174,508千元,今年卻僅列13,548千元,顯有增列必要。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00,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6、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業務、環境保護

本年度預算數:2,665,996千元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十分之一

今年發生科技園區績優廠商委託之廢棄物清運處理廠商,遭查獲違法棄置汙泥經地檢署起訴後,持續清運廢棄物,以及涉嫌於全台各地非法棄置汙泥廠商列為備用廠商之事件。園區廠商難找到合格廢棄物處理業者,如無法處理廢棄物致堆置將嚴重影響廠商營運及增加潛在環境危害,鑑於高科技事業廢棄物強酸、強鹼、重金屬如未經合適處理,棄置將造成極大危害,但科技園區管理局目前僅強調加強要求園區廠商監督其委託廠商,其GPS追蹤也僅到處理廠商為止,其後則稱為地方政府權責,惟園區管理局與地方政府、司法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不足,且未先行過濾有不良紀錄廠商,爰提案凍結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業務、環境保護業務經費六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科學園區廢棄物處理管理總檢討暨改進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增刪理由: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7、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一般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674,218千元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凍結1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高科技產業之高耗能、高耗水特性,需有足夠的地理環境及基礎建設配合其營運生產,惟於極端氣候日漸成為常態的情況下,行政院亦已警告未來科技園區缺水缺電將成為常態,各園區應在不影響一般民生用水下營運,故請科技部就個別園區之近年用水分析及改善水資源利用效益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8、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竹科學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警察隊)」列有「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26千元,建議減列1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系爭預算主要用途,係「交通安全、保防安全、預防犯罪宣導等用品費」,惟其中除交通安全宣導尚有必要外,其餘目的雖有絕對之正當性,以此種方法於科學園區內「宣導」,必要性與效率如何?顯有檢討之必要。矧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以發揮財務效能」、「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系爭預算前年度決算數僅169千元,足見有節約使用之空間。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新竹科學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列有「公共關係費」40千元,建議減列1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系爭預算主要用途,係「園區水、電、氣及其他管線供應協調費用」,惟此目的雖有絕對之正當性,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與效率如何?顯有檢討之必要。矧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以發揮財務效能」、「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系爭預算前年度決算數僅18千元,足見有節約使用之空間。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5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0、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臺南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警察勤務)」列有「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70千元,建議減列1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系爭預算主要用途,係預防犯罪及保防業務之宣導品,惟目的雖有絕對之正當性,以此種方法於科學園區內「宣導」,必要性與效率如何?顯有檢討之必要。矧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以發揮財務效能」、「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系爭預算前年度決算數僅23千元,足見有節約使用之空間。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1、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勞務成本」下「污水處理」

本年度預算數:351,597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減列70,000千元

增刪理由:

台中園區之「污水處理」原列351,597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較103預算成長65,225千元,又查102年度預決算數分別為244,356千元及102,821千元,落差甚鉅顯未核實編列,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7,0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12、

科目(營運項目、業務計畫)名稱: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勞務成本」下「專業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89,386千元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凍結10,000千元

增刪理由:

台中園區之「專業服務費」原列89,386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較103預算成長4,220千元,又查102年度預決算數分別為79,166千元及69,426千元,差額甚鉅顯未核實編列,如系業務成長之評估,亦應有評估報告,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13、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高等研究園區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列有「旅運費」498千元,建議凍結半數。

刪減/凍結理由:

查高等研究園區係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政府為拉抬選情,在未有嚴謹評估下選擇於南投縣中興新村設立,惟此園區範圍內多為文化資產,得以科學工業園區模式開發者極其有限,則以園區業務名義出國,其目係為尋求研究園區發展之獨特模式?為強化文化資產保護?或僅是比照其他科學園區辦理招商活動?科技部應清楚說明。矧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條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以發揮財務效能」、「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高等研究園區已進駐廠商多為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單位,則出國費用是否合乎前揭規範,亦待進一步檢視。爰建議凍結本預算半數,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4、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原列6,674,325千元,建議凍結174,32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規定,該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查特種基金雖為特定目的(earmarked)、專款專用,其舉借能力與最後清償責任,實仍由國庫負擔,惟系爭基金卻鉅額舉債,本年底累積負債將達1,364億8,173萬2千元,流動比率更僅剩0.05;科學工業園區固定資產因無從變現,更突顯此種財務操作之不當。矧退萬步言,本基金若為配合整體國家政策需求,在國庫擔保下固然可以投入有國土開發戰略性或產業需求極迫性之園區建設,但長期來看期高度負債問題仍應尋求法律上與財務上之解決手段,惟本基金之預算書就極其嚴峻之財務問題,卻僅以寥寥數語帶過。爰建議凍結本預算174,325千元,在科技部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財務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5、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現行條文第三條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科技部為主管機關,並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查此條文與2014年7月29日行政院修正發布前之條文,差別僅在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名稱配合組織改造,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更名為科技部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前開基金管理機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縱有其歷史脈絡,惟科技部組織法第五條,已就全國各科學工業園區分設三級機關管理局,科技部更設有內部單位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科學園區相關事務,則此基金由特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擔任管理機關,除紊亂權責外,更不利業務執行。矧科技部近年推動科學園區政策環評與園區轉型,以推動產業升級、建立科學園區與其他種類產業園區之分工體系為目標,然而系爭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卻無從為此政策方向提供法制基礎。爰要求科技部於半年內,就系爭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提出法規檢討,並就檢討情形與修正方向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6、主決議

預算法第十六條規定,預算分為總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中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依同法二十條為附屬單位預算內,依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查行政院前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發展高科技之新型技術與發展高級精密工業,於1982年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爾後始於1994年與2002年起,以系爭基金再支應南部與中部科學園區之建設需求,則依附屬單位預算再投資者為附屬單位分預算之法理,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應將各園區以分基金方式編列預算,始為妥適。矧我國三大科學園區之開發,其財務計算並不相同,如依現狀於附屬單位預算中統一呈現,亦不利經營控管與民主課責。爰要求科技部於一年內,就前開問題進行檢討,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編列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7、主決議

我國自1980年推動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起,迄今已完成1534.27公頃可出租土地之開發,惟其中仍有175.99公頃未出租,且未出租土地集中部分園區,如新竹生醫園區與銅鑼園區皆未逾六成,高等研究園區、二林園區與宜蘭園區,至去年八月底止出租率更分別僅21.61%、17.31%和2.38%。矧科學園區開發基金累計債務逐年攀升,但在科學園區可出租土地仍有大量閒置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仍大舉投入土地開發,並倚賴短債進行財務調度,顯有不當。而科技部為因應部分高出租率園區產業後續發展需求,縱有必要於其鄰近地帶擴充用地或開闢新衛星園區,亦應在考量整體國土規劃與經濟政策,與他種類之產業園區相互搭配,並同時檢討現有科學園區之使用情形,或尋求如高等研究園區此種在錯誤決策下推動之低使用率園區轉型。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8、主決議

隨著數位化、自動化、感測技術與人工運算之發展,智慧城市為各國競相落實於基礎建設投資之概念,行政院近年亦多次宣示智慧城市為我國近期重要發展方向,但我國產業結構多年來偏重於高科技零組件設計製造,而較缺乏智慧城市所必須之大規模整合應用能力。惟我國各科學工業園區因歷史發展,多規劃為具有半封閉特質之衛星城區,除有做為智慧城市生活實驗室(living lab)之能力外,亦可就近帶動園區產業之進一步發展。矧我國科學園區早年規劃深受美國西岸影響,聯外交通偏向使用私人運具,在園區成熟後亦造成各種都市問題,透過智慧城市概念的導入,亦可提升科學園區員工與鄰近都市居民生活品質。爰要求科技部與相關地方政府合作,於五個月內提出科學園區發展智慧城市之指標、整體策略與分期落實之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9、主決議

1956年,在當時政治局勢下,中央政府決定於南投縣開發新市鎮中興新村,作為省政府之辦公廳舍與省府員工住宅區。一方面受到英國「花園城市」理念影響,中興新村有著高比例的綠覆率與襄底式街廓設計,另一方面中興新村個別建築之設計,則落實了現代主義的時代精神,並與略早新建的台中霧峰光復新村,構成連續性的都市地景。然而2012年總統大選前,馬政府為創造選舉短期利多,要求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將中興新村納編,成立高等研究園區,惟此園區之財務特性與運營模式,卻與既有科學工業園區格格不入,亦引發諸多爭議。在本院與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奔走下,高等研究園區影響文化資產保存之建設,雖已大致避免,惟無論就文化資產管理和整體科學園區發展而言,高等研究園區仍無可行且永續之定位。科技部就其核心職掌範圍內,應與相關地方政府合作,運用中興新村至光復新村此自始即極具實驗性質之計畫市鎮廊帶特性,進行數位與智慧城市相關示範計畫之投資;在此之外,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指定以色列特拉維夫白城(Ha-Ir HaLevana)與2008年指定六處柏林現代建築聚落(Siedlungen der Berliner Moderne)之經驗,科技部應會同文化部與地方主管機關,推動現代主義都市地景之保存、研究與國際交流。科技部並應於三個月內,針對中興新村的產業模式與文化資產保存,於中部地區召開公聽會,以為政策研擬之參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20、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項下設置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等3個園區,分別座落於台灣北、中、南三區域,其設立乃因應全球科學園區發展潮流,以推廣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建立永續發展且符合在地需求之高科技創新聚落。

惟經查:()、各園區預算應按分基金型態編列,以明確表達經營成果,俾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是以,科工基金預算編列未依預算法第20條規定,將各園區按分基金型態編列預算,除有便宜行事之嫌,亦無法促使各園區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審慎規劃財務需求,且不利營運績效考核及財務責任歸屬,科技部應儘速改正,以符規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1、主決議

自民國69年國科會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並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經查:()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未達6成,另中科二林及中興新村高等園區仍屬初期營運,致出租率偏低;()南科園區廠房出租率未達8成,有待改善。

綜上,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3年8月底,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未達6成,而南科園區廠房出租率未達8成,仍待積極辦理招商,以改善出租欠佳情形。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2、主決議

科工基金104年度長期負債預計舉借38億9,782萬5千元,係中部科學園區30億9,658萬5千元及南部科學園區8億0,124萬元擴建園區經費,預計104年底長、短期負債餘額1,304億3,866萬8千元。惟經查:()各園區陸續興建擴充,導致負債金額急速成長,應審慎評估園區擴建規模與期程,俾利控管舉債額度;()以短期負債為主要之資金調度工具,應密切注意營運現金流動性,俾降低基金財務風險;另科工基金103年度8月底短期負債1,227億2,700萬元,占負債總額之93.29%,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僅為0.043,應注意營運資金需求調度,避免短期負債過高影響正常營運,或產生無法償還短期債務之風險。

綜上,科工基金債務餘額逾千億元,宜注意財務調度,以免影響基金正常營運。科技部應善盡督促職責,將債務餘額列入控管與定期追蹤,並督導科管局落實改善方案,以有效抑制債務餘額。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3、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面臨全球高科技產業環境變動快速,故園區必需配合推動創新與轉型發展。科技部將基於園區既有基礎上,納入開放創新思維,輔以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激勵等計畫,將科學工業園區轉型為創新園區,以提供科技創業之良好環境。

是以,為配合產業結構調整,科技部應正視各科學工業園區面臨轉型需求,科工基金亟需加強推動創新與轉型發展措施,並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以建構高科技、低污染及低耗能之園區為目標,並充分發揮產業群聚效應,俾帶動國內新興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4、主決議

科工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收入21億1,227萬2千元,污水處理成本22億5,117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發生短絀1億3,890萬元。經查:()污水處理成本逐年成長,呈現入不敷出情形;()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應檢討收費之合理性。

是以,科工基金污水處理成本逐年成長,惟部分基地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增加基金營運負擔,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檢討收費標準之合理性。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5、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科工基金,以下同)係於民國71年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置,惟當時全國僅有一科學園區管理局,其後復於83年及91年核定南部科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並分別設置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工基金遂將三個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然而,各園區管理局係各自獨立之機關,不僅座落區位有別,發展方向及潛力互異,成本與收入的計算基礎亦不相同,連帶購置固定資產與債務舉借需求、財務計畫暨自償率皆不相同。以現況觀之,各園區盈虧情況即有相當落差,各園區自應有不同成本控管及改善虧損措施,其經費之編列及運用應分別審查以明確各園區之財務責任。依預算法第20條之規定,「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織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爰提案要求科技部應自105年度以後,將本基金依所轄各園區編列分基金預算,以充分揭露各園區營運資訊,釐清財務責任歸屬及辦理績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26、主決議

有鑑於科工基金下部分園區汙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成本,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科工基金104年度編列21億1,227萬2千元污水處理收入,卻編列22億5,117萬2千元的污水處理成本,收支相抵後在預算書中即編定要虧損1億3,890萬元,較103年預算1億2,309萬2千元增加1,580萬8千,顯有失衡且日益擴大,接連數年有此一現象,爰要求各園區管理局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暨改進計畫,並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處理科發基金部分,首先處理基金來源,即歲入部分,提案第1案係關於勞務收入,原列1億3,420萬元,何委員提議增列5,000萬元,請問各位有何意見?

徐部長爵民:我們同意增列1,000萬元。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有無其他意見?(無),無意見,本案增列1,000萬元。

第2案是何欣純委員所提,針對財產收入部分提議增列5,000萬元,請問各位有何意見?

徐部長爵民:我們同意增列500萬元。

主席:何委員同意嗎?OK。

第3案是鄭麗君委員所提,針對財產收入部分提議增列1億元,請問各位有何意見?

徐部長爵民:本案照原編列數不予增列。對,那是計畫結餘款。

何委員欣純:他說那是罰款跟計畫結餘款啦!

主席:OK,好。接著處理基金用途,即歲出部分,第4案是何欣純委員所提,針對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部分提議減列3億元。

何委員欣純:整個金額中有哪些是屬於讓各大專院校或學術單位申請補助的科技計畫,哪些部分是所謂的4G,就是這次引起許多爭議、意見很多的4G的70億元,還有哪些部分是跨部會所謂的救急的部分,我覺得科技部要說明清楚。

主席:請部長說明。

徐部長爵民:4G普及化的預算是70億元,那部分是從14到18這幾個項目,這部分我們把它扣掉,等一下再談好不好?其他的就是剛才何委員講的原來的科發基金,科發基金的預算中補助學術研究是最主要的部分,剩下的就是跨部會的經費共18.4億元。剛才何委員對於跨部會的部分有所垂詢,詢問過去幾年的狀況,其實過去幾年的經費大概從16億到18億不等,而且已行之有年,並非今年忽然編列這筆預算。扣掉4G普及化的70億元不算之外,科發基金的預算比前一年度已經少了9億餘元,另外,在統刪的時候也刪了3.8億元。剛才何委員對於跨部會的18億餘元那部分如何審查表示關切,其審查方式有政策審,在政策審討論的過程中,因為提案來自各部會,若提案不好就會被淘汰,通過政策審之後才會提計畫書,計畫書送到科技會報辦公室之後會找一些專家審查,審查的結果才送到我跟政委一起主持的科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換言之,政策審通過後才會核定經費,核定經費時也會根據委員的建議作一些相關的刪減,主要是這樣,但18億餘元在整個科發基金將近400億元當中,其實比例並不高,只有幾個百分比,那是跨部會的,剛才委員主要關切的是這部分。

主席:第4案、第5案及第6案就一起討論,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有程序問題。從第4案至第18案的科目全部都包括在第4案總共300餘億的科目內,請問我們是要從第4案至第18案全部一起討論,還是區分為一小塊一小塊地討論?

主席:我想我們整體討論,然後逐項決定是否減列或凍結預算,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要這樣嗎?比如第4案何委員的提案是減列3億元,而本席的提案第16案則是減列8億元,如果通過何委員減列3億元的提案,那我後面還能不能再減?因為第16案的科目也包含在第4案的科目內,所以應該是一項一項地審查,到最後總結就是第4案的審查結果,這樣才比較合理,否則大家這樣講,根本就沒有辦法審,第4案也無法做出定論,比如跨部會的、4G的就是不同的科目,但也都包含在第4案中。

主席:我們先從第7案開始處理,好不好?就是先從細項開始處理,因為第4案、第5案及第6案是整體的。

葉委員宜津:我想說一件事,就不用質詢的方式,因為新的部長上任,我讓他瞭解一下,也讓委員會瞭解一下,我還是再說一次。我們知道台灣地震很多,地質很不穩定,氣象局有很大筆的預算是編列在科技部,我們打算要放海底纜線,此事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但是因為新科部長上任,所以我再講一次,就不用在質詢台上為難你們,我還是讓你們瞭解一下,希望新任部長有比較好的看法。因為氣象局海底纜線的經費編列在科技部,簡單講,氣象局就是小媳婦,它就是大家不要的,事實上它關係到臺灣的安全,要放置海底纜線必須租用日本船,租用日本船出海1次要1億元還是2億元,我忘記了,總之租用日本船的費用很貴,其他就是海底纜線材料的工本費。氣象局本來希望東邊放1次、西邊放1次,台灣兩邊就接起來了,結果科技部不給錢,要分5、6次給,那代表什麼意思呢?就是每1次要1億多的租船費,這真的是很蠢的一種作法,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了吧,無論預算編列在哪裡,都是人民納稅的錢,你這樣浪費實在很不智,就拜託你們了,我只要講這件事。

主席:如果跳著審會亂掉,我會認真把你交代的事……

葉委員宜津:現在是不是在審這裡嘛?

主席:還沒到,我們才剛開始要討論。

徐部長爵民:我們現在是討論科發基金,那是在科技預算裡面,不在科發基金裡面,但是委員關心的事情,我一定會瞭解並另做處理。謝謝。

主席:謝謝葉委員。

葉委員宜津:希望不用讓我再來質詢。

主席:OK,葉委員請放心。

第4案至第18案的預算均屬「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但第4案至第6案是整體的,我們從第7案開始逐項審查,這樣可能會比較有進度。

現在處理何委員欣純所提第7案。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只是提案凍結預算十分之一,這部分是否先請科技部說明。

徐部長爵民:請司長先說明。

蕭司長高彥:報告委員,這部分的經費主要用於支援全國的學術研究以及推動發展我國生命科學領域的科技研究,過去食安議題非常重要,所以科技部每年至少投入3.1億的經費來補助食品科技相關的專題研究,我們也在今年特別成立一個食品跟營養保健學門,特別將食品科技相關的議題納入,所以我們對於過去在食品安全方面,科技部能做的就是推動補助研究專題,讓檢測技術能夠更先進,我們也一直在支持衛福部,如果訂出相關法規,我們就在技術上給予支援。

另外,食安有涉及公共利益部分,我們也在102年開始成立一個涉及公共利益研究成果管考通報作業機制,如果研究成果有可能涉及公眾利益時,我們會移請業務主管機關參考,如果業務主管機關認為這個案子確實有進一步檢驗科學證據的必要性,我們就會成立學術上的資源專題,如果到最後真的認為對於公眾利益有重大急迫性的情況,我們會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的但書規定,馬上予以公開。所以,對於所謂的食品安全相關計畫,科技部已經做了很大努力,這部分建請委員不要凍結經費。謝謝。

何委員欣純:我還是主張要凍結,尤其聽了你的說明之後。你們是學術研究單位,計畫也都是為了研究而研究,但我更要指出,計畫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計畫是為了研究而研究之後還能夠應用,我必須要這樣講。當然有純粹學術研究的,包括之前的一些基礎研究,雖然不是能夠應用,而且還離應用有一段距離,那些也很重要,但是有關生技、醫學、農業的部分正是我們現在所需要的,尤其食品安全不是只有衛福部的問題,不是衛福部訂了法規之後你們來配合,衛福部要訂法規之前,有的時候是需要你們專業研究的數據支持他們為什麼要訂法規,你們雙方面有沒有這種橫向聯繫?就我從你的報告裡看來是沒有,你們是被動的。你剛剛一直在解釋科發基金為什麼要救其他部會的急,你們就是本位主義,其他部會送來,你們把錢給他們讓自己去做研究,然後自行建立一個科技檢測或研究系統,你們自己匡了一個預算分別給生物、醫學、農業,匡住了就是為了學術研究而研究,問題是你們研究出來的東西,理論上都是國家資源投入所得的研究,為什麼不能轉而變成衛福部法規制定的應用?這就是我們經常在批評政府的地方,大家都是本位主義,光是要做自己的研究而已,匡了這筆60億預算就是要做這個東西而已。

我講一個實際的例子,最近沸沸揚揚的茶葉問題讓民眾信心崩潰,茶葉的農藥殘存量到底應該多少?衛福部有衛福部的標準,但是實際檢測的方式在一般業界、甚至很多具公信力專業檢驗室的檢驗方式是有受到質疑的,關於這個,政府到底可以怎麼幫忙?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真正的國家認定檢驗標準,都是靠那些認證的實驗室,業界所能委託的也是SGS民間檢驗室的檢驗方式,可是他們檢驗的東西拿出來,不好意思,又和政府衛福部是相牴觸的!當民間檢驗室檢測值和衛福部的標準值,或者檢測出來的數值是相牴觸、不符合的時候,誰又是第三方公信單位告訴我們誰對誰錯?這個時候不是學術界應該跳出來嗎?我們花了那麼多資源,我相信這60億裡面,一定有學者專家在做相關檢測,檢測值也好,背景值也好,環境值也好,甚至整個SOP標準檢測方式及流程,一定有這樣的學者專家,我在FB裡也看到農業相關單位一位農政學者跳出來講話,可是在實務政策面,以及發生事情之後政府的因應上,我們看不到橫向跨部會的溝通與聯繫可以給人民信心,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凍結的原因,我真的很想知道這60億到底花在哪裡?在做什麼研究?純研究的部分有哪些?研究出來的結果可以應用、幫助其他部會的又有哪些?如果在這裡可以做好的管控,根本就不必再用科發基金去救衛福部的急,你說食品安全是一個危機,又花好幾億給衛福部做那些計畫、執行那些計畫。

主席:好,凍結十分之一,沒關係啦!委員沒說要刪已經對你很好了。

何委員欣純:是啊!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好,凍十分之一。

處理第8案及第9案。這兩案也是何委員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同樣的,這也要請科技部再說明一下現在補助經費有關保護推廣、後續評估及資訊公開的做法?可以改進的又是哪裡?

邱司長求慧:報告何委員,這筆錢主要目的是補助學界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所需要的申請、維護與推廣費用,並不會重複,因為我們在審查的時候都用每個專利重複比對、審查,所以絕對不會重複。學校的專利申請很重要,因為這會確保研發成果將來不會被剽竊,所以大家對於專利申請了解比較高以後,就會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研發成果,所以專利申請件數會增加,建議委員是不是不要凍結?我們也在研究讓學校配合款可以增加,所謂配合款的意思就是政府補助他們之外,他們也要拿一筆錢出來一起進行專利的維護與申請,所以這部分的經費是有在增加的趨勢,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我們不要凍結?

何委員欣純:請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就像你剛剛說的,要研議學校也要有多少配合款一起辦理這件事情,好不好?

邱司長求慧:好,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何委員,第7案也一起送書面好了?

何委員欣純:第7案不行。剛剛那個60億是凍結十分之一,不要給我書面,要口頭報告。

主席:好,沒關係,那就口頭報告。次長就不要再解釋了,今天解決不完的,科技部實在讓我有點失望,你們事前沒有做功課去跟委員溝通,今天很明顯看得出來,你們去一次就想解決?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是學術界的經費,那我也想了解,反正凍結十分之一,你就給我報告,讓我們了解。

主席:好,第7案提供口頭報告,第8案及第9案提供書面報告,照委員提案凍結預算。

現在處理第10案。提案人陳委員亭妃不在場,有沒有其他提案委員在場?

何委員欣純:跟我的提案一樣,就照我剛剛的案子一樣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好。繼續一起討論第11案至第14案的一部分。

鄭委員麗君:這是有關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裡面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國家型科技計畫,我們對此稍微有一點點熟悉,就是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等等,但是非國家型科技計畫,我們在預算書第49、50頁真的看不出所以然,說明都非常、非常簡略,也沒能夠呈現願景,連分配原則、KPI都沒有,我們知道跨部會署在審查科技計畫時,像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都有保留意見,所以我們不是很了解這部分的整體願景及KPI到底在哪裡,因此我建議局部凍結,可能其他委員凍結幅度會更大,我們希望提出報告以後再動支。我只凍結尾數而已,因為其中一部分是國家型科技計畫,一部分是非國家型科技計畫,我覺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內容比較不清楚,因為有的國家型科技計畫,我們有在持續關心,還稍微有一點了解,像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至於執行成效,當時第一期我們也是有意見的,不過至少我們還知道那在做什麼,但非國家型科技計畫真的光看說明是完全看不出來,所以我建議要做局部凍結。

徐部長爵民:我們可以提供報告給委員。

主席:凍2億可以嗎?

鄭委員麗君:是要專案報告,不是書面報告。

徐部長爵民:現在已經5月了,我們有太多事情要推動……

鄭委員麗君:部長,每個部會的預算都在審,我們都知道凍結後要怎麼處理,現在關鍵就是你可不可以拿出說服我們的理由?但不要拿程序性的理由,因為後續都可以處理,這就是我們審查預算通常的處理方式,所以你有沒有關鍵性的說明?你現在可以說,要不然就是來報告,通常報告也都是併案報告,所以不會太有問題。

錢次長宗良: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有將近10億的額度是彈薪方案,就是目前希望留才攬才的預算,那就是在非國家型計畫裡。

鄭委員麗君:他不說我們都不知道。所謂的人才指的是彈薪計畫,彈薪計畫這麼重要的專案計畫為什麼不把名稱寫清楚,就只寫一個抽象的補助大學延攬人才?我們就會覺得奇怪,大學延攬人才為什麼是科技部負責?彈薪計畫這麼具體的方案要怎麼做就應該說,所以我就說真的是不清楚。

錢次長宗良:我們給委員一個這部分的書面資料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如果我不問是不是就沒有資料?所以我就說你們的預算書說明不清楚,不然就是要附附件,把具體計畫附上,1頁也可以啊!但你們就只有幾個字,科技部現在都養成壞習慣,1個字平均1億嗎?

徐部長爵民:不會這樣子啦!其實這也行之有年了,項目都寫在這個地方。因為委員也都是關切這些問題,我們都在相關地方有說明,每個項目……

鄭委員麗君:我們凍結預算也是行之有年。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支持鄭委員,還是要凍結,而且要專案報告,我們可以接受併案。我之所以特別要說,就是因為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是我剛剛一直在跟他們溝通的,跨部會裡有很多都是救急的。我舉個例子,這個計畫書是你們送給我的,就是當初衛福部食藥署向你們申請的科技計畫─食品工廠管理與食品安全宣導計畫,這個東西是救急,但這應該是衛福部本預算就該編列、就該做的事情,怎麼會用科發基金?透過這個計畫書培育了什麼科技人才?我不知道、我看不出來,又建立了什麼樣的科技系統來管理食品安全?我也看不出來啊!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是這樣亂給的,你叫我們不凍結,不讓你們來專案報告怎麼可以?如果不是我們要你們拿出細目,把整個計畫一本一本拿出來,我們會看得出來你們的錢是這樣亂花的嗎?如果是行之有年,那更不可以。

徐部長爵民:就是有一個制度,並不是我們隨便做的。

何委員欣純:你告訴我制度在哪裡?講到制度又來了,你就說明,相關要點及作業規範也是你們給我的,我在作業規範裡完全看不到什麼叫做急迫性、什麼叫做必要性?有規範嗎?沒有嘛!都是你們口頭講的,行之有年的救跨部會之急。

徐部長爵民:每一個計畫都有委員、專家在審查,我們會看專家審查的……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跟我講專家委員是後半段審查,前半段是行政院科技會報在做決定,意思就是行政院只要做了決定,下面的委員敢審不過嗎?你告訴我,最近這5年行政院科技會報交下來被你們打回票的有幾個案子?我在猜根本沒有,因為上面交辦下來的誰敢打回票?最多是叫他們回去修正計畫內容而已,是不是?

陳委員碧涵:委員們所提的,我們大家都非常關切,我們很希望預算書科目的說明寫得詳盡一點,部長就不要說以前怎麼樣,我們是希望能夠更清楚,科目下有什麼計畫,關鍵字要出現,我覺得這是應該的,這樣就可以很清楚。還有,資訊公開透明的訊息要完整提供,但是我建議這部分凍結1億。

鄭委員麗君:藉此機會跟部長交流一下,因為部長剛才說這都有專家審查,如果都有專家審查委員會,那我們要首長做什麼?首長負責的是願景目標,要核定一些原則,甚至主持審查會的是科技會報,對不對?你又是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所以你就要去溝通,要先訂好願景、原則及目標,審查的時候要給規格,要跟審查委員討論今年的目標是什麼,標準在哪裡、又有什麼樣的規格等等,而不是就批了一些人,然後他們去審讓結果出來,如果照這樣講的話,你們只是橡皮圖章,不可能嘛!

徐部長爵民:絕對不是橡皮圖章。

鄭委員麗君:你們之所以沒有對外宣示這套願景目標和原則標準,通常決策權還是在高層,高層就是院長答應誰就給誰,科技部長答應給什麼部會就給什麼部會,因為我們在行政院待過,這很容易就流於隨機決策。所以我是提醒部長,因為你是第一次審查預算,我們也有待過行政院,就是不希望流於這樣分配預算,而且是隨機式、做關係式,或者是應急式的解決短期問題,那科技部的願景、宏觀及長遠目標就不見了,首長最重要的就是領導這個方向,所以我們才會一直質詢你,問你這些問題,你不能推給有專家審查委員會,這樣我們就不需要質詢你了。

徐部長爵民:專家審查是技術性的。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在這裡要能夠講出一個所以然,如果你的看法和委員會不一致,你就要領導、要去溝通,利用委員會的討論形成大家的共識,那是你的工作,你不要拿審查委員會回應我們。今天我們只凍結尾數而已,最重要只是爭取一個和部長對話的機會而已。

何委員欣純: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一看到裡面有委員、評審、審查意見,今天這份資料是你們給我的,是衛福部食藥署申請的食品工廠管理與食品安全宣導計畫,裡面委員說食安月宣導活動,還說啟動記者會和活動連結,要呈現亮點,這叫做專業的專家意見嗎?我不知道!然後食品安全月的宣導活動建議善用FB、食用玩家的粉絲團,這也是委員的意見,還有食安嘉年華會、量化績效等等,這只是在衝業績、衝量數而已,專家的審查意見是這樣,然後就通過了這件案子。如果你們的審查委員是這樣專業的話,真的就要全部更新、換掉了,你們的錢就是這樣亂給。

徐部長爵民:絕對不是。

何委員欣純:這本來是衛福部本預算就該做的,絕對不是科發基金該給的。

主席:好,就尾數,鄭委員還要不要再考慮一次?

何委員欣純:尾數凍結,然後專案報告。

主席:好,我沒意見。那就1億?2億和1億又差不了多少。

何委員欣純:既然差不了多少,那就2億3,204萬3,000元。

鄭委員麗君:委員是多久聘一次?

主席:要不要少1億?

何委員欣純:那就凍結2億,專案報告。好,就這樣子。

主席:我沒什麼意見。

何委員欣純:好,就這樣子。

主席:不過這次科技部的溝通真的很不及格。

何委員欣純:凍結,然後專案報告。

鄭委員麗君:我希望這個決議可以再說明一下,請部長報告一下你們的審查機制……

徐部長爵民:好。

鄭委員麗君:因為我剛剛聽何委員講,我覺得大有問題啊!這些意見聊備一格,都是一些幕僚層級的意見,包括記者會怎麼辦、活動怎麼宣傳等,這是專業科研計畫的審查委員嗎?我非常質疑。當然我不知道委員是誰,但是我覺得部長作為首長,你要去思考這些機制對國家科技發展有沒有幫助才對,不要流於形式化,反正我組一個委員會,有審查的意見做成會議紀錄,然後就這樣子通過,這真的令人憂心,所以請部長整體報告你的科研計畫審查跟分配的原則。

何委員欣純:這一份報告科發基金補助了5,600萬,然後專家的專業意見竟然是這樣子。

主席:他一定有附檔。

何委員欣純:起碼這是他們給我的完整資料,審查的意見也在裡面,申請書……

鄭委員麗君:公務員來審核都比較好。

何委員欣純:計畫書不是只有審查而已喔!

孔委員文吉:如果這份計畫可以5,600萬的話,那我也來寫一個計畫好不好?剛才兩位委員的意見,我都很尊重,我也覺得他們有講到重點,特別是跨部會的部分,行政院科技會報到底是怎麼審。剛才鄭委員講說部長要提出一個願景,不一定什麼都要聽科技會報,所以不管凍結多少,2億也可以,然後下一次來專案報告。但是對於評審委員的機制,科技部有多少評審委員在裡面,包括部內跟部外的,請整個來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孔委員。第11案至第14案的前半段,我們就凍結尾數2億,然後做專案報告;第7案在書面報告之前,先跟何委員做口頭報告。

接著處理第14案後半段至第18案。

何委員欣純:行動寬頻部分的70億,我是建議全數刪除,先請科技部來說明一下。科發基金之前可以這樣亂花,在4G的行動寬頻方案裡面,70億到底是怎麼分配的,各部會送來的計畫書草案是非常粗糙的,然後就可以拿錢出去,我覺得整個預算的分配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申請、決定的過程也太草率了,所以要請科技部再說明一下。

主席:等蔣委員問完以後,再一起回答好了,因為蔣委員也有共同的提案,是第16案。

蔣委員乃辛:第16案我是刪減8億元,這個4G的計畫一共150億分成三年編列,第一年70億,第二年45億,第三年35億,一共150億。這是4G頻道招標以後,從政府所得的招標款裡面提撥150億出來作為加速4G寬頻以及包括一些數位內容等工作。其實說實在的,這個案子從去年開始到現在,直到我提案的時候,科技會報才做最後的定案,科技會報最後的數字是62.2億左右,我刪減了8億,就是剩下62億,就是比科技會報刪減的數字以後再刪減差不多七千多萬,將近8,000萬。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刪減的數字當然應該比科技會報最後核定的數字再少一點,把這8億刪減了以後,相關單位需要用的話,再重新向科技會報或科技部提出申請。這個8億還是在150億的範圍內,因為這是從得標金裡面提撥出來的,跟一般款項不太一樣。政府加速行動寬頻的150億,總數不能讓它減少,只是用途可以改變,把錢真正用在刀口上,不可以浪費。

我後面還有一個主決議,就是行動寬頻的150億,如果原先部會已經有相關科技預算的時候,就不能挪用這150億。其次,這筆錢不能用在原先廠商應該要建置的相關設備,因為招標金額提撥出來以後,有幫廠商去做原先廠商應該要建置的相關設備的情形,所以我的主決議也有這一項。我希望大家能節省開支,讓這150億能真正加速4G寬頻,真的用在刀口上,不要浪費。

主席:接著請科技部說明。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我很快解釋所謂加速行動寬頻產業發展的整個過程,這個金額本來是150億,後來通過專款專用以後,我們就進行一個三年計畫。在去年103年的時候,我們總共有邀集11個機關,並有超過50場的溝通協調跟諮詢,然後定了3個目標,就是服務普及、產業升級跟環境優化,根據這3個目標,後來總共有26個計畫通過審查,第一年所謂的六十多億,就是在支持這3個目標下面的26個計畫。至於計畫的細節,委員手上應該有一本資料,包括我們整個審查、通過的理由跟計畫的政策,另外我們還有一本資料,事後會補給委員,裡面會有比較詳細的說明、每個計畫細部的描述。

除了剛才講的專款專用,我再舉一些重要的例子,譬如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方面,我們有針對原住民跟偏遠地區的無線寬頻投入資源,這筆錢我們有特別注意使用,因為是專款專用,而且不能夠補助業者原來該做的建設,所以包括業者的基地台跟網管設備,我們是絕對不補助的,我們頂多是鼓勵他們做一些創新應用服務,讓4G的使用能夠更普及、讓一般民眾更願意去使用這樣的設備。此外,我們也有針對比較年長的族群,給予經費補助去設計一些適合他們使用的設備。經費的使用大概就是剛才所講的3個目標,並有特別經過很多場的協調,事實上在此過程中,有很多部會的提案都被刪除,因為沒有符合這些目標。

鄭委員麗君:我的第17案就是針對這個部分,我上次也特別質詢部長這個部分。我首先釐清一下,那份資料我們沒有,我們有的是上次預算報告的那一份,這是院版、核定版,那你們那一本是你們部裡面報院的嗎?是你們的報院計畫,還是院核定計畫?請講清楚。你現在給我沒有意義,我現在問你,這是報院計畫,還是核定計畫?

徐部長爵民:核定計畫。

鄭委員麗君:你確定嗎?所以院版核定是這一份對不對?因為這個是科技會報,所以這是院版核定本,時效應該在那之後對不對?103年5月也還沒核定,都沒有核定,請問你們院核定版在哪?你們不是核定之後才送立法院審嗎?

何委員欣純:對啊!剛剛蔣委員也說核定了。你們自己也不知道……

鄭委員麗君:還是我問錯?沒關係,我問錯的話,告訴我啊!

主席:休息10分鐘溝通。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至少要先釐清這個部分,因為資料都不清楚,我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審?

徐部長爵民:不是,我們有一個……

鄭委員麗君:你們不是經行政院核定預算後才送立法院嗎?

徐部長爵民:有一個方案……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我一定要瞭解清楚?因為我上次質詢部長時說,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重要的一筆70億預算,說明欄是空白!

徐部長爵民:因為我們有用補充計畫……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是空白?因為你講不出所以然!雖然這70億的說明欄很小,但是你至少知道你們的目標及願景,你可以講得清楚,可是說明欄空白,我幾乎是沒有見過,我不知道是我們過去對科技部太優遇,還是怎麼樣,竟然可以這樣空白送進來?上次的會議資料,我以為是你們的附件資料,結果你們告訴我這也不是核定的資料,這是103年5月的,你們手上的是103年10月的,到底最後的院版計畫在哪裡?所以我們只好跟各部會要資料!主席,我們非常辛苦,必須到各部會去要。

關於你們70億的這一塊,所謂4G的權利金後來編入基金的部分,結果就我們所要到的資料,我手邊的是經濟部的資料,大概有3、4頁,這是相對較好的,但是經濟部的資料都是暫匡列或概估,譬如某一筆錢暫匡列5.8億、5.5億,但是也沒有細目,所以他們報給我們的就是一個匡起來的數字總和,也沒有詳細計畫,這樣我們怎麼審?上次質詢時已經知道事態嚴重了,你們也有來我的辦公室,我們和你們互動也非常禮遇,但我以為後續會清楚,但是到今天還是不清楚,請問部長,第一,我們怎麼審?你可以把確定的文件拿出來。

我先講重要性,至於後續的內容,我們再討論。這筆錢的來源當時是4G的專款,當時曾經有一個意見是要將它成立基金,可是因為來不及,所以我們就用科發基金來處理,但是它的性質其實是國庫一次性的一筆收入,是以國庫特別編入科發基金,來支持與4G相關的產業發展及應用,所以你們要理解它的性質,它不是像你們一般補助科研計畫的性質,它是非常稀少珍貴的,所以你們要用公務預算編列的嚴謹態度處理才對。我第一個先講這一點,為什麼我們要詳細計畫,並不是在為難你們,是因為它的本質就必須要像編列公務預算的精神跟態度來處理,我覺得這樣才可以交代這筆這麼珍貴的錢是用在哪裡,但是沒有!如果沒有,那我們就擔心了,各部會報的計畫不切合主題,因為你們沒有大的方向跟態度,所以各部會自然塞計畫給你們,各部會塞的計畫,你們就照單全收,因為要審預算了,很急!因為錢要怎麼用,你們也想不出一個所以然,所以就這樣送進來了,我想故事大概就是這樣。

因此就會產生很多荒謬的結果,包括上次我和何委員質詢的,教育部電磁教育進來了,法務部提升監聽系統也進來了,而NCC那一塊還限制4G業者才能申請,它回饋,現在又限4G業者才能申請,這樣是不是回饋標金?因為我們不清楚內容,如果計畫的內容很有意義,也許這種疑慮會低一點,但是不清楚,我們就會有合理的懷疑,這是我們立委該監督的!所以你們當時應該用嚴謹的預算態度去處理,各部會計畫也要切合主題,你們最大的餅就是經濟部、交通部、NCC、科技部、還有其他的部會,那你們的預算應該要抓出來,它要有實驗性跟關鍵性,跟4G環境的建構以及相關產業發展,包括跨部會合作國家級的數位建設,例如智慧城市物聯網、數位支付及數位內容等等,這些都必須要有跨部會的目標管理。

我不是專家,但是我們簡單想,我們至少要有這樣的態度、原則和目標,但是現在看起來是沒有。

主席:一時半刻說不清楚,休息10分鐘,科技部趕快想辦法解答。

徐部長爵民:我很快說明一下……

主席:部長,你說不清楚,我跟你保證!休息10分鐘,你們趕快把相關資料整理好。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關於第14案到第18案,科技部現在還在補印資料過來,我們先往下處理。

處理第19案。提案人陳委員亭妃不在場。何委員,又有你的提案,可不可以簡化一下?

何委員欣純:剛剛討論的4G加速行動寬頻的案子呢?

主席:那些案子待會再協商,先保留,他們正在補印資料。現在討論第19案。

何委員欣純:還是請科技部先說明好了。

主席:請科技部說明一下。

趙主任秘書錦蓮:這個案由是在16億多元的預算中凍結1,000萬元,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補助計畫()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的預算大部分會用於博後。跟委員報告,其實博士後是非常重要研究者的養成階段,大家都知道,博士後結束以後還需要3到5年的繼續養成,因為他們有時候要依附大型的設備及儀器等等。我們每一年的確編列經費補助大概2,000多名博後,相對於研究學者,譬如科技部講座正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大概一年是100名到150名,這樣看起來好像人數上差很多,可是這些講座的研究學者是短期的,如果是長期的,其實還有另外一筆預算,就是剛才講的2億元延攬他們來台,他們現在只是跟著做計畫,看看台灣適不適合發展,如果適合的話,就繼續留下來。簡單講,相對於美國或其他先進大國的博士後比例,我們是低的,我們現在很努力,希望能夠鏈結這些博士後去產業界。事實上我們每年畢業大概4,000多位博士,向科技部申請的人大概有600位,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博士已經去了業界,這600位是很希望留在學界繼續努力,看看能不能在學界發展的人。我們在審查的時候也要看他們的專長,如果他們是國外回來的人才,我們也要看看國內是否欠缺這些專長,所以要審查他們的延攬性、適切性、專長、研究能力或參與的計畫。

何委員欣純:請將你們的審查過程及後續的執行績效送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好不好?

趙主任秘書錦蓮:好。

主席:本案就送書面報告,還要凍結嗎?不用了?

何委員欣純:凍1,000萬元而已。

主席:好,第19案凍結1,000萬元,並送書面報告,好不好?請你們趕快去寫書面報告。

處理第20案及第21案,兩案一起討論。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想再釐清一件事,我們剛才審查第7案的預算時,有關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那個時候我提議凍結十分之一,主席決議是口頭報告,還是專案報告併案審查?

主席:本來是書面報告,後來又改為口頭報告,那就在書面報告之前向你口頭報告好了。

何委員欣純:不行啦!就專案報告併案,好不好?

主席:好。

何委員欣純:我先釐清一下。

主席:好,就專案報告併案,請科技部繼續去溝通。

何委員欣純:第20案也請科技部說明一下。

主席:第20案及第21案一起說明。

葉司長至誠:第20案的案由最主要的在「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強化研發環境」項下,我們編列了一些因應臨時性的推動計畫。特別向各位委員說明,科技事務與一般的公務是不太一樣的,科技部必須因應一些科技快速的變遷來推動一些專案計畫,因此我們需要預留一些經費以因應臨時性計畫的推動。

另外,相對於103年度,我們在104年度的預算已經減列20%了,因此,請各位委員同意免予凍結。謝謝。

何委員欣純:我還是有意見,所謂的臨時性、時效性及關鍵性是怎麼定義的?會不會被挪用?我不曉得。請你們先把詳細的資料給我們,我還是建議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的時候併案。

主席:不要啦,提出書面就好了,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凍結1,000萬元而已。

何委員欣純:1,000萬元而已。

主席:科技部,有沒有影響?還是改提書面?

何委員欣純:要不然就直接刪。

鄭委員麗君:1,000萬元就刪好了。

何委員欣純:不然直接刪1,000萬元,就不用報告了。

主席:好,專案報告好了。

何委員欣純:專案報告併案就好了。

主席:就併案一起,反正科技部還要再來一次。

何委員欣純:最重要的是什麼叫做適時支援、時效性、關鍵性、臨時性。

主席:所以委員只有凍結你們1,000萬元,其他的可以先走,沒關係,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21案。

何委員欣純:就一起……

主席:這兩個案子是不一樣的東西。

何委員欣純:第21案……

蔣委員乃辛:是一樣的東西,怎麼會不一樣?

主席:好,就全部一樣處理。

處理第22案。

鄭委員麗君:第22案的公關費原列預算45萬元並不多,但是前年度的決算是11萬元,相差好像太大了,所以我提案減列20萬元。

陳處長景松:報告委員,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東沙群島參訪的費用,但是當天剛好碰到發布強烈颱風蘇力的颱風警報,活動因而取消,接下來的7月到12月份,中央氣象局總共發布了……

鄭委員麗君:預訂要出海,後來取消,是不是?

陳處長景松:是。

鄭委員麗君:所以沒有執行?

陳處長景松:剛好連續5個颱風。

鄭委員麗君:所以沒有執行?

陳處長景松:對。

鄭委員麗君:你們本來編列多少?

陳處長景松:本來編列45萬1,000元。

鄭委員麗君:本來也是編列40幾萬元?

陳處長景松:對,沒錯。

鄭委員麗君:好,這樣可以接受。

主席:本案預算照列,謝謝。

現在進行主決議提案,處理第23案。

蔣委員乃辛:……專款專用,不能挪用。

主席:好,我們待會再處理第23案。

徐部長爵民:能不能在文字上做一點修正?

主席:我們待會一起處理,4G的案子要一起處理。第23案待會回頭合併4G的案子一起處理。

處理第24案。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提過了,就是科技部的願景不應該是「以天下興亡為己任」這種八股文字,這已經不合時宜了。

主席:我知道。

鄭委員麗君:一個國家的科技部的願景怎麼會是「以天下興亡為己任」?等於沒講嘛!

主席:還「匹夫有責」呢。請澈底檢討改進。委員是要求你們好好改進,有沒有問題?

徐部長爵民:好。

主席:第24案通過。

處理第25案。

徐部長爵民:關於第25案,我建議略作一點文字修正。基本上,這是各部會繳交科發基金的智財權利收入,現行為什麼會有將各資助機關繳交金額8成計為資助機關優先使用額度之做法?其實是幾年前在管理委員會討論出來的,從過去的40%,後來又改到60%、80%,目的是讓各部會更有incentive去做這件事情,它不是科發基金本身的收入,而是比如繳給經濟部的權利金就放在這裡。我們建議將「現行將各資助機關……,更不利於……」等字眼予以刪除,因為重點是在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例,我想由我們來做,提出專案報告,並於往後年度載明收入估算大要,至於優先使用額度,重點是在增加這個,至於管理委員會怎麼做,……

鄭委員麗君:倒數第四行修正為:「就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率及優先使用額度申請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報告,科技部並應於往後年度系爭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好嗎?

徐部長爵民:好,這個我們可以做。但現行8成等字眼在這裡就不用寫了,因為我們管理委員會會加以討論。

鄭委員麗君:沒關係,問題分析不重要,重要的是爰要求這部分,所以關於前面的問題分析,你們就尊重我們,因為如果沒有問題分析,後面突然提出來很奇怪。好嗎?

徐部長爵民:好。

鄭委員麗君:本席只是把「優先使用額度」提到前面,讓你們提專案報告而已。

徐部長爵民:好,ok。

主席:修正部分再唸一下。

鄭委員麗君:倒數第四行修正為:「就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率及優先使用額度申請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報告,科技部並應於往後年度系爭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

主席:請問各位,可以嗎?好,修正通過。

第26案待會回頭合併4G的案子一起處理。

第27案,許委員智傑不在場,不予處理。

鄭委員麗君:第26案如何處理?

主席:第26案待會合併4G的案子一起處理。

鄭委員麗君:不用啦!這個案子沒問題,是供部長參考其他國家科技計畫的訂定方式。

主席:ok,第26案就照案通過。

鄭委員麗君:部長,這沒問題吧?只是我幫你做功課而已。

徐部長爵民:沒問題。我知道,但光只載明科技部,其實不太夠,還要與科技會報協商,所以在最後倒數第五行……

鄭委員麗君:即修正為:「科技部並應就修正情形會同科技會報及相關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好嗎?

徐部長爵民:是,因為這是跨部會的。

主席:好,第26案修正通過。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所提的第23案剛才如何處理?

主席:剛才不是說第23案合併4G的案子一起處理嗎?

蔣委員乃辛:那只是一個主決議,跟預算數字沒有關係。

徐部長爵民:那第23案一樣要科技部要會同科技會報研議,因為這件事不是科技部自己能夠做的。

蔣委員乃辛: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剛剛鄭委員、何委員也在講,依據權責相符,究竟誰該對立法院負責?問題就在這裡。

主席:好。

徐部長爵民:但現在我們還是要跟他們會商,甚至要協商……

主席:所以修正為:「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會同科技會報研議採取一次審查。」,好嗎?

鄭委員麗君:如果這個案子這樣通過,其他部會核定……

徐部長爵民:一樣都是要跟科技會報協商,因為目前的機制就是這樣,因為科技政委必須要協調……

主席:等於科技部是執行長。

陳委員碧涵:等於是一個窗口而已。

主席:那就加上科技會報,第23案修正通過。

陳委員碧涵:蔣委員的案子,我要加入連署。

主席:蔣委員所提第23案,陳委員碧涵加入連署。

第27案提案人許委員智傑不在場,請連署人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先看科技部有什麼意見?

徐部長爵民:我想,基本上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協商,後面再加上提供相關績效指標或原則供教育部推動政策時參採,以給予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人。

主席:好,可以。

何委員欣純:本席已與許委員智傑溝通過。

徐部長爵民:是。

主席:好,第27案就照上述建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8案,何委員欣純不作補充,請科技部說明。

徐部長爵民:這部分,OK。

主席:第28案照案通過。

第29案照案通過。

第30案照案通過。

第31案照案通過。

第32案照案通過。

現有孔委員文吉等提出臨時提案。

針對行政院科發基金用於原住民地區之加速行動寬頻之無線網路普及服務計劃僅編列2億元(104~106年),其預算逐年降低,不符原住民地區建設需要,請科技部積極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及原民會協調,將該計劃以逐年提高方式調整之。

提案人:孔文吉  陳學聖  陳碧涵  黃志雄  何欣純

主席:請問各位,可以嗎?

徐部長爵民:現在的重點是2億太少了,希望我們能逐年提高比例,因為那裡有150億,我們還要再研議討論提高比例。

主席:可以嗎?

徐部長爵民:他們還是要提出計畫書。

主席:當然。

徐部長爵民:我們樂意……

主席:孔委員文吉等所提臨時提案通過。

徐部長爵民:於「該計劃……」之前,加「研議」2字。

主席:保留部分待會再審,現在我們先審查工業園區部分。

鄭委員麗君:不行,4G這部分先審,因為……

主席:工業園區這部分不多,很快就結束。

何委員欣純:多快?會影響預算審查的品質。

鄭委員麗君:4G部分先解決,前面還有大項保留的嗎?

何委員欣純:前面4、5、6案還沒有處理。

主席:我想待會一起處理,等工業園區處理完再回頭處理那部分。不過本席沒意見,尊重你們,但現在兩邊各有意見,一邊要先處理工業園區,另一邊希望處理4G。

鄭委員麗君:本來就應該先把這部分處理完,剛才我們只是說休息10分鐘,請他補充資料,我們並沒有說要保留。

何委員欣純:現在資料有了,我們可以開始討論。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們剛才只說休息,請他們提供資料,怎麼就不處理了?

主席:因為我怕他提供的資料還不足,我剛才看了一下,我還不是很滿意。

鄭委員麗君:總是要讓我們了解。

主席:好,繼續處理4G部分,請科技部繼續說明。

徐部長爵民:請科技會報說明。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現在委員手上拿到的這本資料就是我們科發基金於4月28日……

蔣委員乃辛:就是影印我剛才所提供的資料。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就是經過科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在這之前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11個部會於103年曾經開會五十幾場,包括溝通審查……

鄭委員麗君:總經費是多少?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總經費有62億。

鄭委員麗君:主席,他們現在報告的是行政院4月28日的核定計畫……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是管理委員會通過的。

鄭委員麗君:總預算是多少?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62.75。

鄭委員麗君:是六十二億七千多萬,對嗎?

黃副執行秘書彥男:在最後面……

鄭委員麗君:我們的預算書是70億對不對?你看我們審的標的都不一致了。

徐部長爵民:不是這樣的,這個計畫是專款專用,我們不會看他規劃多少就給多少錢,我們還有審查,一路的機制……

鄭委員麗君:對不起,你們真的要好好釐清,我聽不懂,預算書上寫70億……

徐部長爵民:是。

鄭委員麗君:那個數字是什麼?從哪裡來?這是行政院核定的嗎?

徐部長爵民:是,這是150億裡的,今年是70億。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匡定70億?

徐部長爵民:對。明年是45億,後年是35億。

鄭委員麗君:3年嘛?

徐部長爵民: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有一本104到106年的,那個就是3年?

徐部長爵民:對,這個70億是一定的,但不是就把70億花掉,而是他們送計畫書來,我們審查,審查後核定變成62億多,關於這個計畫,上次質詢時我有回應過。

鄭委員麗君:第一個問題就是上次送來匡定了70億,但還沒經各部會報計畫核定是不是?

徐部長爵民:是。

鄭委員麗君:這樣不行啊!難怪說明文字是零,因為只是行政院先匡了70億就要送來叫立法院審,事後各部會才報計畫,然後逐計畫核定。

徐部長爵民:程序上的確是這樣子。

鄭委員麗君:這樣程序不對嘛!程序不應該是這樣子啊!

徐部長爵民:行政院那個方案就是要我們這麼做。

鄭委員麗君:那就回到孔委員剛剛講的誰負責?現在我們問你的問題,你都推說是行政院科技會報。

徐部長爵民:沒有,沒有。

鄭委員麗君:要不然你們請政委和院長來,但又不可能,所以部長沒辦法,你就是要對我們負責啊!

徐部長爵民:現在行政院通過一個方案,我們按照那個方案執行,各部會要提計畫書,我們要審查,是這樣的,並不是說已經……

鄭委員麗君:所以行政院是核一個空的預算叫立法院審。

徐部長爵民:是匡列一個預算,不是核一個空的預算。

鄭委員麗君:對啊,就是匡了一個空預算叫立法院審。

徐部長爵民:不是,比如上次質詢時有幾位委員提到客委會的部分,因為客委會的幅員廣泛,有一些比較偏鄉的地區也是要做,我們還是要請他們提計畫書過來,就是用這個錢去做他們有需要的。

主席:部長不要激動。

蔣委員乃辛:照程序來講,應該是行政院定案以後,立法院再來審行政院定案的東西,我們認為行政院定案的有哪些不合理還是可以刪減或凍結,照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這個4G方案是因為去年前年決標時就超過政府當時的預算,多出很多錢,後來政府決定拿出150億做4G專案,提升4G品質,加速行動寬頻之用,所以行政院就把這150億分成3年,分別是70億、45億、35億,第一(104)年就編列70億,當然我們也知道想法是如果等到行政院定案,就是今(104)年4月28日再編預算的話,最快也是編105年的預算,這樣實際運用可能至少要差1年以上的時間,我想行政院是不是因為這筆錢已經有了、進入國庫了,而且是專款提撥出來,不需要再去籌錢,所以就把70億擺進去了?但是對立法院依照預算法審議權力來講就受到影響,依照預算書來講,匡列了70億卻又什麼數字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最近這幾個月我一直向他們要資料,直到科技會報定案以後,我要求4月28日一定要給我,否則的話今天的提案就提不出來,那就要全部凍結了,等定案以後再來審查,但至少今天我們審的時候數字已經定案,我們可以就行政院定案的數字再決定要不要給,或者是刪減,我想這樣的話時間上可能會比較快一點,可是程序上是絕對不合的。

鄭委員麗君:因為蔣委員在寫提案時已經有行政院最後核定的計畫,所以根據計畫提案,但是我們沒有啊,我們根據的是那70億的描述性文字,難怪我們覺得沒有KPI等具體計畫,我們就是根據那70億提案。主席,這會發生一個荒謬的情況,假設我的提案是減2億,70億減2億還高於行政院核定的預算數,這不是很荒謬嗎?假設以我的提案通過最後是68億,但行政院只核定62億,請問國家未來是要照我們立法院核定的68億嗎?但立法院依法不能增加預算,那不是很荒謬嗎?我們沒有辦法準確提案,因為我們根據的是70億,我覺得今天我們的提案幾乎是浪費了。

徐部長爵民:委員,不是這樣子。

鄭委員麗君:首先,現實上、程序上就出問題了。現在說當時是怎麼樣趕,所以沒辦法,但你們就是必須按照規矩辦事情,就是要各部會真正提出關鍵計畫,沒有那些關鍵計畫時,寧可第一年花少一點錢,為什麼第一年一定要花70億呢?寧可花更少也不要讓各部會報上無關的計畫,像上次我們講的教育部電磁教育、法務部監聽系統、內政部反詐騙,教育部要完成教材和講解影片、故宮要做超高清彩片,還有故宮全民大講堂也用這個計畫……

何委員欣純:還有配合90年院慶。

鄭委員麗君:90年院慶和4G有什麼關係?所以造成因為錢太多,第一年就匡了70億,然後各部會將一些原本就想做的事情拿來這裡要預算,導致原來這筆錢要用的目標方向抓得很鬆,雖然行政院還砍了8億,但就是抓得很鬆。所以我們覺得應該回歸政務的就要回歸一般公務預算,自己去編列,然後讓所屬的立法院委員會去審,這樣才對,我覺得這簡直是亂了套。就因為匡了70億太鬆,所以各部會拿一些無關緊要的計畫來,但那些應該回歸公務預算去編列,你講不出關鍵性和實驗性,以及和產業發展有關、和應用有關的都不應該放在這裡面。

陳委員碧涵:我記得上次詢答時的資料裡就很清楚載明原則,就是各部會在原預算中要執行的費用不可以動用這筆經費,這是額外再加的,而且本席也很認同,既然是11個部會有3個目標,尤其是橫向部會的聯繫有沒有重複資源在做同樣的事,或者是全部都在做同樣的事,但很多偏鄉要建設的事情卻被遺漏了?所以那時有提一個案子,本席要求科技部成立協作平台,要讓11個部會訂出協作方案,而且每一個方案都要有具體目標,要接受科技會報辦公室的考核,那時我就是擔心這件事。不過今天委員們這麼關心這件事,我們都體認到4G普及是有其發展的必要性,可是資源絕對不可以浪費,如果只是因為有一筆錢,部會有些活動就拿這個錢來辦,其實是辜負行政院政策上的美意,尤其環境優化及偏鄉地區、震災地區等等很多都是要透過4G網路做為國家災防之用,還有偏鄉醫療的部分,我就舉苗栗為例,為什麼我會認為漏掉客委會是很奇怪的事,我想這並不是科技部的事,而是這個消息宣布之後,客委會本身沒有提案,但不能因為他們沒提案就在這個方案中獨漏一大塊偏鄉,尤其是醫療不完整,像遠距醫療諮詢、老人醫療照顧服務等等,其實4G是可以發揮功能的。委員們今天談的那麼多,我建議主席本案就予以保留,我們再好好討論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全數凍結啦!

陳委員碧涵:不要凍結啦!本席建議不要刪這個經費。

鄭委員麗君:本席尊重陳碧涵委員的意見,但程序上有個嚴重的問題,即提案已來不及重寫,我們的凍結或刪減提案是依照舊的、想像中的資料提出的,院核定的資料現在才提供給我們,所以這部分要重新處理,要不就是另排審查,要不就凍結,本席支持何委員所提全數凍結的意見。

何委員欣純:本席本來是建議全數刪除,但因4G普及這麼重要,我們也願意來推動,所以本席同意改為全數凍結。可是本席覺得計畫的內容根本是胡亂湊出來的,單以103年的草案內容來看,經濟部、文化部將故宮的4G也納入他們的計畫範圍,可是故宮自己也擬了一個4G計畫,更可笑的是故宮針對4G創新應用只編列了500萬元,但是4G創新內容卻是配合90週年院慶及郎世寧來華300年特展,而後者卻是和北京故宮一起辦展的,且故宮利用這個名目花了2,750萬元,這不是濫用嗎?胡亂安個名目就說是4G然後可以花2,750萬,不合理啦!

主席:說實話,如果照你們的進度,會變成我們審查預算時還看不到項目,編列70億元的內容是個空白,部長也無法說明,因為這是4月28日才核定的,萬一我們在4月28日前審查這筆預算的話,還真不知道該審什麼。本席可以再安排一次審查會議,請問科技部需要多久時間做準備?兩個星期夠嗎?

鄭委員麗君:故宮提出的預算書簡表內不包括剛才提到的郎世寧展,你們提出的內容根本不對,這樣我們無法審查,很多部會都是先寫很多計畫去匡經費。

主席:本席在兩星期後再安排會議進行審查。

徐部長爵民:就是要各部會將所有計畫統統拿出來。

鄭委員麗君:還不只是重審的問題,故宮還做了一個全民大講堂,請問跟這個有什麼關係?我們實在是愈審愈生氣!本席把話說在前頭,就算兩個星期後重審也不會全部通過,我們寧可先把這筆經費刪掉,等你們把計畫做好,兩年後再重新提出來,各部會如果想要好好做這件事就要編列公務預算,不要逃避監督。

主席:基金用途部分第4案至第6案及第14案至第18案先保留,兩星期後再續審,請科技部在下星期五之前提出相關資料。

徐部長爵民:11個部會的計畫我們都有資料,這個禮拜一定會提供給各位委員。

主席:下個星期三截止提案,可以嗎?

何委員欣純:這個星期內給資料,下星期三截止提案?

主席:對,那就這樣決定,這個星期六之前提出所有相關資料,分送每位委員,下星期三截止提案。

現在處理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部分的提案,先請科技部說明。

徐部長爵民:請局長很快說明收入的部分。

杜局長啟祥: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是何委員欣純所提,建議增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元,第2案及第3案均為鄭委員麗君所提,分別建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增列100萬元和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增列800萬元,我們建議這3案合併,合計增列545萬元,也就是同意第2案增列100萬元,第3案增列445萬元。因為過去租金的執行率幾乎都是99%至100%,所以我們編的預算都很精準,要再增加1億元真的非常困難,所以建議前面這3案合併,共增列545萬元。

何委員欣純:湊個整數500萬元,連同本席的提案在內,拜託你們努力,可以嗎?

杜局長啟祥:好的。

主席:那就是第1案至第3案加500萬元。

杜局長啟祥:第4案和第5案是有關違規罰款的部分,但雜項收入是無法預期的,所以建議免予增列。

主席:那就第1案至第5案加500萬。

何委員欣純:可是你們的決算數很高,有9,600多萬元耶!

鄭委員麗君:請問你們前年的決算數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這幾個案子中,有3案是與中科有關的,包括放流管、后里污水處理廠及台中污水處理廠的違約案件,但他們被罰款之後就提起訴訟,結果其中2案我們被判敗訴,所以必須將罰款返還。

鄭委員麗君:返還後的實際決算數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大約要返還6,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那就還有3,600萬元。

王局長永壯:可是另一案尚在訴訟中。

鄭委員麗君:你們應該知道大概是多少吧?否則為何今年只編列200萬元?

王局長永壯:因為是否違約是無法預期的,所以我們建議……

鄭委員麗君:目前還在訴訟中的加起來到底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剛才說的是決算數,和現在審的是不同年度的。

鄭委員麗君:既然是不同年度的,為什麼要講在一起?本席的意思是前年度的決算數9,600萬元返還6,000萬元後,不是還剩3,600萬嗎?

王局長永壯:對。

鄭委員麗君:對啊!那你說還有1案?

王局長永壯:委員剛才講的決算是前年度的事情,今年審的是今年度的預算,我們要表達的是我們是核實編列的。

鄭委員麗君:我們比較的都是你們提供的數字,你前年度的決算數是9,600萬元,你說還了6,000萬元,這我可以接受,所以實際的決算數還有3,600萬元,對不對?

王局長永壯:對,還在訴訟中,尚未結案。

鄭委員麗君:3,600萬元全部在訴訟中?

王局長永壯:對。

鄭委員麗君:那1案是多少?原來是罰多少?你說有3,000萬元在訴訟中,那還有600萬元,對不對?

王局長永壯:沒有,那是前年度的決算,不是今年度的。今年度我們……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是講前年度啊!前年度的決算數是9,600萬元。

王局長永壯:對,差不多。

陳委員碧涵:不要再講前年了。

何委員欣純:這樣是講不清楚的。委員講的是預算規模,你要把前年度和去年度的預算講清楚,他現在要審預算嘛!

陳委員碧涵:罰款金額不定,我們當然……

鄭委員麗君:你說還有600萬元,那我們就增加400萬元啊!金額很少,我們就寫這個數字,好不好?

王局長永壯:好,我尊重委員的意見。

鄭委員麗君:我有要求你們處罰全部的廠商嗎?沒有啊!這只是預算啊!

主席:我修正一下,第1案和第2案是同一案,第1案和第2案增列500萬元,第3案至第5案增列400萬元,對不對?第3案是業務外收入,所以要分開。還是第1案和第2案增列100萬元,第3案至第5案增列400萬元?

何委員欣純:不是!主席,你不要混淆視聽好不好?剛才原本是說第1案至第3案增列500萬元,可是你說第3案的預算科目不同,是不是應該改為第1案和第2案增列500萬元,第3案再另外討論?至於第4案和第5案,剛才鄭委員是不是建議增加400萬元?

鄭委員麗君:是,增列400萬元而已。

何委員欣純:對啊!是增列400萬元。主席說第3案的預算科目不一樣,我們可以再討論,結果他把第1案、第2案和第3案混淆在一起了。

陳委員碧涵:不是啦!何委員,第1案和第2案是同一科目,所以我們決定採用第2案修正為增列100萬元;第3案則是增列400萬元,合計500萬元,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

陳委員碧涵:然後第4案增列400萬元。

主席:業務外收入沒有什麼關係,做不到就做不到,這沒什麼啊!

鄭委員麗君:增列200萬元是指第4案,你看你又講混了!

主席:第4案何欣純委員還沒講。

鄭委員麗君:第4案不是我的提案嗎?

何委員欣純:第4案和第5案是剛才鄭委員講的。

鄭委員麗君:第4案不是我的提案嗎?

主席:對啊!

何委員欣純:有關第4案和第5案,剛才鄭麗君委員說業務外收入之違規罰款收入增列400萬元。

好,我們來釐清一下,第4案和第5案鄭委員的提案是增列400萬元。剛才科技部是從第1案開始講,後來你說第1案至第3案合計增列500萬元,對不對?剛才你們說預算科目不一樣,不可以混在一起講,但是可以讓他們自行調整,那就變成第1案至第3案增列500萬元,他們自行調整就好了啊!主席,這樣可以嗎?

主席:我先把它講清楚,第1案至第3案增列500萬元,自行調整。第4案和第5案增列400萬元,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不對!400萬元是第4案,我現在要討論第5案。

主席:第4案增列400萬元。那我再複述一次,第1案至第3案增列500萬元,自行調整;第4案增列400萬元。

現在處理第5案。

鄭委員麗君:有關第5案,前年度的決算數也和今年差距很大,所以我提案增加。

杜局長啟祥:報告委員,雜項收入的部分是因為過去我們編列不準,後來收入增加,我們就把它加進去了,這部分也是沒有辦法預期的。

鄭委員麗君:你之前編列不準,表示你今年也編列不準,所以我要把差額加回去。

杜局長啟祥:增加1億元真的是太多了。

鄭委員麗君:去年決算數是1.7億元,今年只列1,300萬元,相差10倍之多耶!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增加1億元。

王局長永壯:由於11月、12月的管理費是隔年才收,所以是編在那一年度……

鄭委員麗君:差2個月而已,怎麼會相差1億元?

王局長永壯:原本管理費是列在隔年,我們現在把它提前,1、2月算出管理費的收入之後,我們會回歸到當年度。

鄭委員麗君:2個月的管理費是多少?怎麼會相差1億元?

邱司長求慧:2個月有3,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那怎麼會差到10倍?去年是1.7億元,你今年編列的是1,300萬元。

王局長永壯:這是中科的部分,至於南科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可是剛才你們的同仁已經承認之前編列不準了啊!

王局長永壯:對,就是管理費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差到10倍耶!

王局長永壯:不是……

鄭委員麗君:不是?那是怎麼樣?

邱主任異珍:關於這個科目,我剛才說過管理費收入的部分,我們要做一些帳目的處理……

鄭委員麗君:什麼叫做帳目處理?我聽不懂。

邱主任異珍:前一年度11月至12月的管理費,我們是在次年的2月收,所以原本是列在隔年的雜項收入。在103年度時,我們就把這筆收入列回當年度。

鄭委員麗君:回歸該年度。可是你剛才說2個月的管理費才3,000萬元,所以還是有1.7億元和1,300萬元的落差。

邱主任異珍:另外,有些折舊費用溢提,在帳目上要回沖。其實有一些……

鄭委員麗君:折舊是按年折舊啊!

邱主任異珍:對。

鄭委員麗君:對,所以不會突然間落差這麼大,我原本是增列1億元,那筆3,000萬元的管理費可以扣掉。

邱主任異珍:好,那我們就請局長……

林局長威呈:報告委員,剛才竹科的杜局長提到有些預算編列錯誤,關於南科折舊的部分,那一年我們確實多編了4,577萬元。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會這樣?

林局長威呈:當初可能是同仁……

鄭委員麗君:這不是多編的問題,我看的是決算數。

林局長威呈:是,但是這些錢要回沖。原本沒有那麼多,因為多編了,所以它就變成雜項收入,那4,577萬元是我們多編的折舊費用。

鄭委員麗君:折舊費用已經編了,但是你認為沒有那麼多,是不是?

林局長威呈:對!對!後來沒有那麼多,必須轉正。

其次,應付未付數是年底的時候預估的,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多,相差1,000萬元。此外,沒入投資保證金是因為廠商沒有依相關規定來做,這部分無法成為下年度編列的基準。

鄭委員麗君:我把你剛才講的金額都扣掉了,原本是增列1億元,改為1,000萬元,好不好?我把你剛才講的都扣掉了,包括3,000萬元、4,500萬元……

林局長威呈:一個是4,500萬元、一個是2,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對,2,000萬元我也扣掉了。若把中科自來水的部分也扣掉,這樣就不對啦!如果照你講的再把2,000萬元扣掉,你今年根本不應該編到1,300萬元啊!你們越講越多了。

王局長永壯:沒有!沒有!我把相關數字逐項向委員報告。管理費的部分是3,000萬元,折舊的部分有4,500萬元,中科自來水有2,000萬元,合計9,500萬元,差不多。

鄭委員麗君:合計9,500萬元,好,那就增列1,000萬元。我剛才的意思就是這樣子,可以嗎?

王局長永壯:中科是沒辦法,因為停車場……

鄭委員麗君:這是預算編列嘛!如果你們收不到這筆錢,也只是沒有達到預算而已啊!

王局長永壯:會被處分。

鄭委員麗君:好啦!增列800萬元。

主席:第5案修正為增列800萬元。不過聽了你們同仁對於預算的答復,我要特別提醒部長,科技部實在太久沒有練兵了,真的要被操一下,好不好?第5案修正為增列800萬元。

現在處理第6案。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這是重大議題,媒體也有報導過。我對於你們後續的處理非常不滿意,你們認為這是地方政府及廠商委託之合格廠商的不良行為所致,所以地方政府和廠商應該負起大部分的責任,難道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都沒有責任嗎?這個部分真的要好好檢討!我只有凍結十分之一的預算而已,我希望你們能就這個部分好好釐清,包括廠商、科技部和科學園區三方應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管理的SOP為何;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會讓污泥堆置在那裡,對環境造成龐大而潛在的傷害?所以我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請你們進行專案報告,若要併案,我也沒有意見。

主席:你內文是寫六分之一,要不要改一下?

何委員欣純:十分之一。

主席:十分之一好不好?

杜局長啟祥: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和環境保護業務幾乎都已經簽過約了,必須按期付款。另外,剛才委員也說過,其實我們的答復是對的,因為我們必須要追蹤的是那個合格的處理廠,我們的責任就到這裡;後續處理則是地方政府和環保署的責任。關於這部分,我們能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對你的回答非常不滿意!這是大家的責任,你不能以本位主義的心態說你的責任只到哪裡為止,其他的都不是你的責任。我覺得橫向的溝通、聯繫非常重要,你要和環保署跨部會溝通、協調,現在整個機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事實擺在眼前,污泥就在那裡、廢棄物就在那裡!他亂倒是事實,危害臺灣的環境也是事實嘛!土地是大家的耶!土地是下一代子子孫孫的耶!難道你們就只是說你們的責任到此為止,後端的問題都和你們沒有關係嗎?人民不會去問前端責任到哪裡、後端責任到哪裡,對他們來說,你們就是政府,人民不會去管你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這就是政府的責任。現在問題已經擺在眼前了,事實就是如此,你要怎麼收這個爛攤子?你要怎麼解決問題?如果你有負起責任,這樣的回答我可以接受;但你不是啊!你不能告訴我你的責任只到哪裡,後面是誰的責任。

王局長永壯:報告委員,他剛才只講了一半,另外一半我們是在……

何委員欣純:另外一半你要講嗎?

王局長永壯:對,我要講的是我們有做的部分,比如過去我們是每10車抽驗1次,現在是每4車就抽驗1次。另外,我們會去查核污泥代處理廠。剛才你提到的是地方政府要監督的部分,現在我們也會去查核污泥代處理廠的處理機制是否妥善,我們有和園區公會一起開會討論要如何加強稽核,我們並不是沒有在做。

何委員欣純:我不堅持凍結六分之一。我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和其他專案併案報告。

主席:反正會併案,這不會影響你的運作。

何委員欣純:不會,凍結十分之一而已。

主席:我也曾經質詢過這件事,你們不要只當包租公,這件事情你不做確實沒關係,推給環保局也沒有錯,但如果你認真做,和環保局配合,就可以發揮很大的功效,不要只當包租公。凍結十分之一沒關係,反正科技部還要來做專案報告。

何委員欣純:對,反正你還是要來進行專案報告。

王局長永壯:委員,你本來說要凍結十分之一,經過我們的說明之後,你應該會覺得我們還是有做點事情,能否凍結少一點?

何委員欣純:剛才主席講過,提案內文是凍結六分之一,我說我不堅持,凍結十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也可以。凍結十分之一還好。

主席:十分之一還好,沒什麼問題,只是凍結就沒關係,好不好?第6案修正為凍結十分之一。

現在處理第7案。

何委員欣純:第7案同樣是凍結案,請你們先說明水資源的問題。

杜局長啟祥:這個提案凍結的是勞務成本和服務成本,事實上,各園區幾乎都已經和承商簽過約了。再者,針對水資源的部分,我們3個園區每年都會訂定目標。以竹科為例,假設我們的目標是一年要節省50噸,我們就會找10家廠商,輔導他們減到這個程度。此外,從十幾年前開始,竹科的用水量就是一年12萬噸到13萬噸,即使目前已經全部駐滿,增加了很多廠商,但是它的用水量仍然只有12萬噸到13萬噸。其實竹科核定的用水量是20.5萬噸,但我們還是一直維持在12萬噸到13萬噸,這就是我們每年輔導廠商節約用水的結果。

王局長永壯:我們也是如此。我們一直在輔導廠商加強水資源的回收率,事實上,目前我們的回收率都超過80%了。

何委員欣純:竹科的回收率是多少?

杜局長啟祥:新廠商的製程用水回收率都在85%以上。

何委員欣純:中科呢?

王局長永壯:也差不多,平均都是85%。

林局長威呈:南科也是85%以上。

何委員欣純:所以不會影響一般用水?現在發生旱災、鬧水荒,所以我們特別關心各園區和一般民生用水的問題。

主席:還好,園區的用水還算少。

何委員欣純:好啦!主席幫你們講話了。

陳委員碧涵:用水的問題我也有質詢過,前幾天我有看到報導,台積電用水的表現值得大家學習。這些廠商是國際大廠,所以他們對於綠色環保能源有很多貢獻和想法,可以作為其他廠商的標竿。但是本席認為我們還是有成長的空間,我上次質詢的時候說過,以色列是沙漠地區,一滴水可以回收使用3次,現在台積電是一滴水回收使用2次。

林局長威呈:是3.5次。

陳委員碧涵:有3.5次嗎?可是我看到新聞是寫2次,那應該要要求媒體更正,是3.5次。我覺得要朝這個方向去做,加強know-how的技術,讓其他企業群起效尤。

何委員欣純:最後一個問題,目前中科有很多園區,廠商進駐後會不會影響到用水?尤其是二林園區,那邊是非常重要的農業區,需要灌溉用水。雖然我沒有詳細的數字,但是聽說之前吵得候沸沸揚揚的時候,大家就說彰化那邊的水利會將大量的農業用水賣給中科的廠商,請問未來二林園區、后里園區或其他園區有新的廠商進駐時,會不會真的與農民爭水?我們關心的是這個問題。

王局長永壯:以二林園區為例,當初環評的時候是14萬噸,後經農民抗議,我們就轉型成2萬噸,有些高耗水的產業,我們就不允許它進駐。那裡有六百多公頃,用水量從14萬噸減為2萬噸,我們也是很辛苦。為此,我們在招商時必須要考慮耗水問題,所以我們就積極朝耗水較少的機械產業或數位內容等產業招商。

后里園區幾乎已經滿了,除了七星基地還有一些訴訟,不能擴廠之外,那邊的進駐率已經達到92%了。有關用水的部分,環說書上寫的核備率是13萬噸,但目前這兩個園區只用1.7萬噸而已,已經用得很省了。環說書允許我們用13萬噸,但我們只用了2萬噸。

何委員欣純:環說書給你們13萬噸,你們現在用了1.7萬噸,未來台積電進駐會不會造成影響?

王局長永壯:台積電是進駐台中園區。但即使台積電進駐,核配量也沒有增加,還是維持原來的核配量。

何委員欣純:后里和二林是合在一起的嗎?還是分開?

王局長永壯:分開的。

何委員欣純:后里園區用了一點多萬噸,未來進駐的廠商會增加到多少?你們有預估嗎?

王局長永壯:你看,13萬噸的核准量,我們現在只用了1.7萬噸,所以即使增加也不會太多。

何委員欣純:如果增加不多的話,那13萬噸就應該要還水於民。

王局長永壯:不是!那只是當初申請的時候……

何委員欣純:就是核配量而已。

王局長永壯:對。

主席:既然說明過了,第7案就不處理,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8案。

杜局長啟祥:第8案我同意減列。

主席:同意減列,那就很單純,第8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9案。

鄭委員麗君:依照你前年度的決算數,這一筆才1.8萬元而已。

杜局長啟祥:因為這一筆才4萬元……

鄭委員麗君:沒關係啦!

杜局長啟祥:今年遭逢旱災,為維持水和電力供應等等,我們需要增加很多協調的作業,所以能否……

鄭委員麗君:雖然這一筆很少,但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為什麼其他園區沒有,只有你們有?此外,我也看不懂為什麼園區水、電、氣的供應協調需要公關費?園區水電供應為什麼需要公關費?

杜局長啟祥:我們需要去開會或……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其他園區不用?其他園區沒有這個問題嗎?

杜局長啟祥:只有竹科有。

鄭委員麗君:他們好像沒有為這件事細項單獨列一筆預算,就是一般的……

杜局長啟祥:中科和南科都有。

鄭委員麗君:沒有啊!只有你們有而已。其他園區可能是列在其他大項之下,你們是不是編到……

杜局長啟祥:委員,這一筆才4萬元而已,去年我們可能是少……

鄭委員麗君:沒有錯,但是我對內容不了解,覺得很特殊,所以我提案減列1萬元。

主席:是減列1.5萬元。4萬元就給他們好了。

鄭委員麗君:我只是希望了解你們為什麼要編這筆預算。

主席:也許是送瓶水、準備水果等等,不要減列,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好。

杜局長啟祥:謝謝。

主席:中科、南科要不要比照辦理?先講好,你們沒有列就不要列了。

鄭委員麗君:對,不要列,不要今天通過以後都編列,甚至還年年增加,我還得去比對你們以前的決算數。

主席:現在處理第10案。

鄭委員麗君:第10案是比照去年的決算數……

林局長威呈:第10案我們同意減列。

主席:第10案通過。現在處理第11案。

何委員欣純:請中科管理局先說明一下。

王局長永壯:污水處理和水量相關,由於環評和民眾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我們增加了水質檢測和氨氮檢測,事實上,這些都是核實編列的。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你們的決算數會落差那麼大?

王局長永壯:因為過去是以5.3萬噸的水量來編列,104年每個月的水量是6萬噸。事實上,處理費和水量是有相關的。

何委員欣純:就算和水量有關,但基本設備是不變的,處理的成本會增加那麼多嗎?

王局長永壯:會啊!這包括化學品、藥品和污泥處理費,所以用水增加,相關經費都會增加。此外,我剛才有提到,現在要求越來越嚴格,所以水質檢測的費用也增加很多。

何委員欣純:你增加了6,522萬元耶!

王局長永壯:這些都是核實編列的。

何委員欣純:你處理的水量從5.3萬噸增加到6萬噸,相差不到1萬噸,即使增加了很多化學藥劑等等,有需要增加到6,522萬元嗎?

王局長永壯:這還包括設備的維修費。

何委員欣純:這是勞務成本,沒有包含設備喔!

王局長永壯:對,這是服務費。

何委員欣純:這是勞務成本而已。

王局長永壯:對,純粹是……

何委員欣純:這不包括設備的更新、改良,這些都沒有喔!

王局長永壯:對,沒錯。

何委員欣純:你剛才說過去處理的水量是以5.3萬噸來計算,現在增加到6萬噸。好,若增加1萬噸,經費就要增加6,522萬元,成本顯然很高。

王局長永壯:當時是以7.4萬噸去編列,所以決算數才會剩那麼錢。

何委員欣純:那你的數字就兜不攏了,你剛才說你增加到……

王局長永壯:5.3萬噸是103年度的平均值。

何委員欣純:6萬噸是指什麼時候?

王局長永壯:6萬噸是今年(104年)1月至3月的平均值。

何委員欣純:那是104年的結果,好吧!你現在預估明年度會再增加1萬噸,可是你剛才告訴我,你們中科的水量一直控制得很好……

王局長永壯:對,對!可是有產生……

何委員欣純:現在討論污水處理的勞務成本,你又說每年要增加1萬噸。

王局長永壯:不是,委員之所以覺得決算有問題,是因為那時候是用七萬多噸去編的。

何委員欣純:好吧!那你說,你可以減多少?因為你的數字兜不攏啊!你剛才說之前決算數會剩那麼多,是因為你用七萬多噸的水量來計算,但你實際使用的水量是5.3萬噸。現在你說今年度預估6萬噸,較去年增加1萬噸,那污水處理的勞務成本會增加這麼多嗎?

王局長永壯:這已經招標出去了,所以實際上,這筆錢是……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在審預算,你卻告訴我你已經招標出去了?

王局長永壯:是。

何委員欣純:預算都還沒有通過,你已經招標出去了?你覺得這樣符合程序嗎?我們現在正在審預算耶!我們現在正在審預算,表示預算還沒有……

主席:依循往例?

王局長永壯:不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這行之有年了,是不是?

施副局長文芳:這和廠商的經營模式有關,我們委託招標一般都是簽4年或5年的契約,這樣他們管控經營成本的效果會比較好。

何委員欣純:好,既然是4年或5年的契約,那你這筆預算怎麼編的?你當初是以7.5萬噸來編列,但污水處理量不如預期,今年度就減為6萬噸,可是預算卻增加了6,522萬元。我提案減列,你卻說你已經招標出去了,不能減列,哪有這種事?

施副局長文芳:之前在編103年的預算時,預估水量的成長可能會比較快,所以就以7.4萬噸來編,後來決算時發現有賸餘,我們就做檢討,所以這次編列的預算比較符合目前實際的水量。除了配合契約的項目之外,還有剛才所講的新增管制項目,所以我們認為今年的預算編列應該是比較核實的。之前有賸餘是因為……

何委員欣純:以前都不核實編列?

施副局長文芳:不是,之前是預估水量的成長會比較快,那是預估值。

何委員欣純:對啊!那表示以前就是不核實啊!

施副局長文芳:不是,那是預估值……

何委員欣純:不然怎麼會以7.5萬噸來計算,最後預決算數落差甚大?你現在告訴我你們是核實編列,那就請你講清楚,5.3萬噸、6萬噸及原來預計的7.5萬噸,這3個數字約有1萬噸之差,請問1萬噸水量的處理成本是多少?你算出來,我就減掉那個數字。主席,我們等一下再處理,請你把1萬噸水量的處理成本算出來。

主席:好,你趕快算一下。我們先處理第12案,又是何委員欣純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我很認真耶!專業服務費也是一樣嘛!你們的預算明顯成長,與前年預決算數差額甚鉅,這部分等一下連同第11案一起向我說明清楚。

主席:好,現在處理第13案。請科技部說明。

王局長永壯:高等研究園區的部分,我們是優先開發南核心,目前南核心的部分正積極招商中。

鄭委員麗君:這筆錢是用於高等研究園區招商,對不對?但這會涉及到高等研究園區的定位,該園區裡面有很多古蹟,當時我們會溝通那麼久,就是希望它不要只是比照其他科學園區進行招商、讓廠商進駐而已。現在進駐的廠商大部分是政府機關和政府捐助單位,對不對?

王局長永壯:沒有!目前有7家申請進駐,其中有2家民營業者已經進駐了,而且它的員工人數……

鄭委員麗君:是哪些?

王局長永壯:有一家是可速姆,它是生產纖維酒精,就是將廢棄的木材、甘蔗渣等等轉換成酒精。

鄭委員麗君:現在有6、7家申請,對不對?

王局長永壯: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還要繼續招商。話說回來,我有去考察過高等研究園區,當時我們和前幾位首長對它的定位都有個共識,就是希望維持它的特殊性。當時科技部的前身國科會還曾經希望拉文化部進來,只是龍前部長很消極。因為園區內有很多古蹟,有它的生活風格,所以我們希望讓它成為一個示範城,我不知道你們現在是否仍朝這個方向去做?如果是的話,為什麼還要出國大量招商?你們要招募哪些廠商?這是不是和我們的定位不一致?部長是否應就政策方向做說明?

王局長永壯:大家關心的是園區南核心區和北核心區,北核心是行政區,定位比較沒有爭議;至於南核心的部分,目前公共工程建設和積極開發正在同步進行。

鄭委員麗君:現在南核心的出租率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由於公共工程還在進行,出租率差不多在百分之二十……

鄭委員麗君:低嘛!對不對?

王局長永壯:對,所以才要積極招商。不然的話就……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連國內廠商都不去?那你為什麼認為國際廠商會來?

王局長永壯:因為公共工程還在建設。我們有積極去拜訪一些廠商,例如6月我們會拜訪MIT Media Lab,因為這邊只能做研發,不能量產,所以會比較辛苦一點。

鄭委員麗君:能否請部長說明一下?我不是提案刪減,而是凍結,請部長講一下你們的政策方向。

徐部長爵民:南核心著重於研發,不會在園區內生產,所以我們國內廠商的……

鄭委員麗君:都沒有適合的嗎?

徐部長爵民:有!國內有!

鄭委員麗君:但是出租率還是很低啊!

徐部長爵民:對,但是它會逐漸到位。由於目前它旁邊的居住機能還不行,所以那些……

鄭委員麗君:如果周邊的機能和配套還不行,國內的廠商不願意進駐,那要怎麼說服國際廠商?

徐部長爵民:沒有,它現在已經在做這些事情了。

王局長永壯:委員上次應該也有去看過,因為還在開發,所以馬路還在蓋。廠商都是這樣子,等到這些基礎設施做好以後,他會……

鄭委員麗君:你預計什麼時候會完成?

王局長永壯:委員是說基礎設施嗎?

鄭委員麗君:對,你們剛才講的這些。

林主任秘書梅:這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目前正在做;第二階段的公共工程大概到109年就會全數竣工。

王局長永壯:包括污水設施等。

鄭委員麗君:那會解決周邊機能的問題嗎?

王局長永壯:會,等到這些基礎設施,包括飲水……

鄭委員麗君:好,那請部長說明一下高等研究園區的定位。

徐部長爵民:因為那邊牽涉到文化景觀,縣政府還沒有完全通過。

王局長永壯:事實上,我們一直和南投縣政府保持密切溝通,也有討論出一些發展的原則。

徐部長爵民:南核心已經開始有廠商進駐了,旁邊的生活機能會逐漸到位。

鄭委員麗君:你還沒有回答它的定位。

徐部長爵民:基本上,高等研究園區的重心在於研發。

鄭委員麗君:現在南投縣政府的進度是怎麼樣?

徐部長爵民:文化景觀保護計畫還沒有通過,但是南核心的部分沒有那個問題。

鄭委員麗君:南核心不在裡面?

徐部長爵民:對。

鄭委員麗君:不在審定的文化景觀保護範圍內?

徐部長爵民:是。

鄭委員麗君:所以原來的主體還是會維持我們原來的共識嗎?因為部長換人了,我不知道你的想法是怎麼樣。

徐部長爵民:我知道這件事情。工研院已經去南核心區了,因為以前工研院召開董事會時,國科會主委和科技政委都在那裡,我們……

鄭委員麗君:我不是只問南核心,我是問你對整個高等研究園區的想法。

徐部長爵民:基本上,我們有很長的計畫書。但是再怎麼講,我們還是要等文化景觀保護計畫通過,它沒有通過的話,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做的。

鄭委員麗君:那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徐部長爵民:我希望它通過啊!我絕對是希望它通過。

鄭委員麗君:好,第一點,在大方向上,我希望你們可以維持當時的共識。

第二點,有關招商的部分,部長講南核心是非量產,目前只有宜蘭園區和高等研究園區,對不對?所以你們招商時要有非常清楚的對象,關於這部分,請你們提出計畫並向我們補充說明,好不好?

王局長永壯:好。

鄭委員麗君:你們招商的對象要符合這個定位。

王局長永壯:當然,不然就不能進駐,謝謝。

主席:你出了一個很難回答的題目給部長。第13案改為提出書面報告,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14案。

鄭委員麗君:第14案和財務改善方案有關。我上次有質詢過部長,目前流動比率只有0.05%,這樣償債能力會有問題。你現在繼續舉債是因為你認為在國庫擔保下,可以投入有國土開發戰略性或產業需求急迫性之園區建設;換言之,你們還是認為最終國家可以出來解決。但我們希望科學園區能夠進行財改檢討,所以我提案凍結1.7億元,請科技部提出財改方案。我上次有質詢過,你記得嗎?流動率的部分我就不再重複了。

主席:那天質詢完之後,你們有沒有向鄭委員提出說明?那天質詢我聽得很仔細。

杜局長啟祥:有關流動比率的問題,我們已經把算法送交給委員了。我想要說明的是這幾年的情況,例如103年園區作業基金的賸餘……

主席:竹科還好,中科、南科比較嚴重。我看過報告,竹科的情況還不錯。

杜局長啟祥:整體賸餘二十七點多億元。

主席:主要是中科和南科,竹科沒有什麼問題。

杜局長啟祥:現在南科也有賸餘了。中科因為才開發沒多久,所以目前還是負債的狀態。我們投資固定資產或建設改良,其實也都是希望能讓園區的投資環境更好,這些投資都會分20年攤提,並隨租金逐步回收,所以我希望……

鄭委員麗君:財改方案呢?

杜局長啟祥:財改的部分,其實我們每一季都有把財務報告送交給委員會。

鄭委員麗君:我是要你們提出財改方案。

主席:你們是送財務報表。

杜局長啟祥:有關作業基金與相關檢討,現在已經都有送了。

鄭委員麗君:要進行檢討,我們不希望它走到最後破產。

主席:對於此案,我有個建議,你不用進行專案報告,但是要寫一份好的書面報告給我們委員會,好不好?因為這很重要,委員講的是根本性的問題,就如同高鐵一樣,我們不需要高鐵每天的財務報表,而是希望整個結構改變。委員的意思是結構需要重改,免得破產,請你們回去把財改方案好好地寫出來,好不好?

杜局長啟祥:好,那我們就提出書面報告。

鄭委員麗君:我一直告訴部長,對科學園區進行整體檢討的背後是政策要如何發展,照這個模式走下去,舉債會越來越高,所以你對科學園區發展的政策思維要調整,並搭配財改方案,這兩者要一起進行。

主席:那不要凍結預算,請你提出財改報告。

鄭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不要凍結預算,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凍結少部分好不好?他寫報告來,我們就解凍。

主席:好,那要凍結多少?

鄭委員麗君:我們凍結尾數,本來是1.7億元,那就凍結7,000萬元,請你們提出財改報告。

主席:可以嗎?太多了吧?會不會有影響?

鄭委員麗君:書面報告而已耶,主席。

主席:好,凍結7,000萬,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鄭委員所提第15案主決議,請問科技部是否已看過?

徐部長爵民:都看過了。

主席:好,第15案照案通過。反正都要專案報告,你一定要來一次的。

請問各位,對第16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16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17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18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19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此案上次跟委員溝通過,原案中的「儘速改正」沒有日期,我們建議修正為於1年內就相關問題進行檢討。

主席:一年內是嗎?

徐部長爵民:對。

主席:好,第20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21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2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22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23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4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OK。

主席:第24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第25案有文字修正,何委員的提案內容為「……自105年度以後……」,我們建議修正為在1年之內進行相關檢討,以釐清財務責任歸屬及辦理績效。

主席:好,第25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案有無異議?

徐部長爵民:第26案基本上OK。

主席:第26案照案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11、12案,請何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有關污水處理量,我們剛剛一直在算,從5.3萬噸到6萬噸到7.5萬噸,請你說明1萬噸污水處理的成本大概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13塊錢。

何委員欣純:其他部分呢?

王局長永壯:還要包括污泥處理,因為水量的增加要再多1,000萬;另外,現在因為氨氮的管制要多165萬,從原來的70降到50、40,處理的費用也一直增加;另外,我們同意台中精機搭排到我們的放流管,需增加檢測費435萬,所以今年度可能要增加6,400萬元。

何委員欣純:如果需增加6,400萬元,那就是減列600萬,本來我的提案是減列7,000萬。不過這表示你們原來的預算核估非常不精準,從你一開始跟我講的原預估7.5萬噸的處理量,到103年度只有5.3萬噸,你說今年104年度是6萬,這三年來的預估量非常不精準,1度污水的處理費就13塊,相差1萬噸就牽涉數千萬,我認為預算不能如此不精準。今年就減列600萬,本席希望以後你們能夠覈實編列預算,好不好?

王局長永壯:是。

主席:你們的污水處理是委外還是自己操作?

王局長永壯:委外。

主席:請你們督促好委外的廠商,不管是科學園區或是工業區,其中委外的部分通常都是弊端產生之源,我坦白跟你講,請你切實做好督導工作,不要被抓到,好不好?

第11案就減列600萬,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減列600萬啦。

主席:那第12案呢?一樣?

王局長永壯:第11、12案是一起的。

主席:第11、12案減列600萬。

何委員欣純:但我要求你再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王局長永壯:沒問題。

主席:好,第11、12案減列600萬,再加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王局長永壯:是。OK,沒問題。

主席:關於4G的70億的部分,本週六之前提出書面報告,下週三之前提出提案,下下禮拜進行審查,請科技部要繃緊皮,認真一點。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