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5時41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亭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上午之報告事項。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嚴重疏失提出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報告。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就「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嚴重疏失提出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以下謹就教育部處理情形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壹、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緣由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之實施,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教育部於101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作為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依據。

貳、104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分工方式

依本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第3項規定,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並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辦理為原則;第4項規定,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本部於101年8月14日召開之「101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提案討論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委員會主辦學校之所屬直轄市、縣(市),會中決定輪辦原則,並經後續協調,決定103年為新北市、104年為臺北市、105年為高雄市、106年為臺中市、107年為臺南市、108年為桃園市。至於承辦學校,則由主辦直轄市政府指定。

10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主辦縣市為臺北市政府,並由景美女中承辦,而教育部及國教署負責督導國中教育會考推動運作事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景美女中成立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全國試務會研訂各項試務實施要點及有關章則。

參、少部分試場英語聽力測驗提早收卷之情形及因應措施

一、問題陳述

依據試務作業程序,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12:05至12:30,監試委員應於12:30考試結束鐘聲響起,收回題本及答案卡;惟少部分試場監試委員於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完畢,未於鐘聲響起,即開始收回題本及答案卡。

5月17日當天各考區試務會回報,共有30個考場、79個試場提早收卷。至17日下午23時50分收到相關說明,更正後,共有31個考場、43個試場,有提早收卷之情形。

二、監試相關規定

「監試委員作業須知」規定於10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該手冊於104年3月印製,4月提供給各考區試務會。須知中,有一處誤寫為「聽力試題播音結束」開始收回英語(聽力)試題本及答案卡。

全國試務會於104年4月28日發現,經討論確認後,於104年4月30日檢附修正後之「監試委員作業須知」予各考區試務會,「明確定義英語(聽力)試題播畢之收回英語(聽力)試題本及答案卡監試委員執行動作時間點為:『俟考試結束鐘聲響起』。」並請各考區試務會協助轉知各考場試務主辦學校。

全國試務會於104年5月17日考試當日上午接到部分考區詢問英聽結束時間點的問題,因此於8時24分,再發送簡訊提醒各考區試務會轉知考場監試委員。

三、處理之程序及進度

17日英語(聽力)考完後,有學生反映試場監試委員於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完畢,未於鐘聲響起,即收回題本及答案卡。為維護學生權益,全國試務會立即清查全國共有多少試場英語(聽力)提早收卷、通知各考區試務會,英語(聽力)提早收卷的試場,除了繳回學生的答案卡外,也必須將學生的題本一併繳回閱卷闈場,以便以人工方式檢查,有無尚未謄寫的情形。

本部隨即於17日傍晚及晚上發布說明新聞稿及道歉新聞稿,並18日上午於教育部記者室說明,及再發布新聞稿;且緊急設置諮詢專線電話,提供考生及家長諮詢。

四、第一階段清查結果

英語(聽力)提早收卷的試場於17日下午至18日陸續將題本及答案卡送至閱卷闈場,各考區並派多名人員,於閱卷闈場以人工方式進行題本和答案卡的檢查,以確認考生有無尚未謄寫完成的情形。經第一階段清查79個試場,做法如下:

(一)題本所屬考生確認:透過題本有填入准考證後2碼或人工檢核判斷者以色筆代寫,確認題本與答案卡配對。

(二)安全確保程序:檢核程序全程錄影,以維持公平性,並確保所有考生答案卡的安全。

(三)檢核結果

1.須代謄答案卡之考生數:64人。

2.極少數試題在答案卡及題本均無填答之考生數:15人。

3.題本無填寫准考證後2碼,無法比對之考生數:6人

4.其他皆為經檢核後無須處理者。

肆、考生權益補救措施

經過19日召開全國試務會委員會議討論後,在保障提早收卷試場學生權益,並維護所有學生權益下,各考區試務會代表共識補救措施如下:

(一)答案卡有答案(含代謄)者,正確就算分。

(二)答案卡部分未填妥答案者,題本也沒有答案,此種案例只有1或2題,例如有學生第21題沒填,考量學生若有時間,可能會有答對的機會。因此,基於英聽答案選項有3個,依猜測機率給予1/3得分。

(三)答案卡全部沒有答案,題本也沒有答案,不須考量學生猜測作答的機會,不予給分。因學生若要猜測,可以在試題播放時即可猜測,不須待最後3-4分鐘才猜測。

(四)為維護全體考生權益,受到加分者,於入學時,採外加名額方式處理。

(五)題本無填寫准考證後2碼,無法比對之6名考生,將比照免考英聽者之處理方式,以閱讀成績作為英語科成績計算。

基於維護考生權益,申訴截止日期由5月19日延長至5月21日,若有考生認為以上述處理方式,仍損及自身權益,可於期限前填寫申訴案件申請表,以限時掛號郵寄或以傳真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提出申訴,將專案方式處理。例如,師大附中考場之學生個案已提出申訴並提供佐證資料,將以專案方式處理。

另外,因申訴案件持續受理中,若申訴案件所在之試場,非屬原第一階段清查試場範圍,將列入第二階段進行清查。

伍、檢討作為與未來努力方向

本次英語(聽力)部分試場提早收卷引起考生及社會廣大關切,確有可檢討之處。目前先以全體考生權益為考量,行政責任部分在補救措施妥處告一段落後會另行處理。全國試務會將針對各提早收卷試場的監試委員瞭解釐清後,作為後續流程建置之參考。

為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本部國教署也將全面檢討試務流程及監考程序,落實監試委員講習,以提升試務品質、維護所有考生權益;並檢討明定「監試委員作業須知」等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由全國試務會確定後,報送主辦直轄市教育局核定,並送本部備查之相關程序,確保監試作業的正確性及妥適性。

陸、結語

本部作為我國教育中央主管機關,未來將更謹慎於全國性試務工作之督導及處理,以免造成教師、學生以及社會大眾之紛擾,對於本次缺失本部已切實檢討並改進,感謝大院諸位委員們的指教。

主席(陳委員碧涵代):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如委員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黃委員國書質詢。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此次英聽事件,最後清查出來有多少考場、多少學生受到影響?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階段的清查共31個考場,43個試場提早收卷。除了這43個試場以外,如考場出現不可分割情況,這部分目前已經清查到有79個試場。

黃委員國書:多少學生受到影響?

吳部長思華:三千八百多名。

黃委員國書:5月7日發生四技二專答案卡格式設計出包,影響了非常多的學生。這次英聽事件是這個月第二次出包,部長,這次出事嚴不嚴重?

吳部長思華:讓很多學生感到不安,這點我們必須確實檢討改進。

黃委員國書:這次出事簡直是離譜到不可原諒!怎麼會發生如此嚴重的疏失?現在教育部該做什麼?第一,查明疏失原因,這點要做吧?

吳部長思華:當然。

黃委員國書:以防止明年又出包吧?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國書:第二,要不要追究責任?

吳部長思華:行政上應該負的責任我們一定會追究。

黃委員國書:第三,教育部所提出的補救方案,是否真能補救?合不合理?首先,疏失發生的原因是什麼?這次是哪個單位、由誰擬訂監考作業須知?

吳部長思華:由全國試務會負責擬定。

黃委員國書:全國試務會屬於哪個單位?

吳部長思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今年也是由他們負責召集,至於承辦學校則是景美女中。

黃委員國書:所以景美女中須負起最直接的責任?

吳部長思華:在試務工作上,景美女中要負很大的責任。

黃委員國書:我們現在先查明原因,究責的事稍後再提。怎麼會決定這樣的作業須知?也就是播音完馬上收卷?他們做此決定的同時你們不知道嗎?

吳部長思華:就我的瞭解,第一版的作業須知由心測中心提供,是依照過去英檢慣例來設計,異於一般的考試習慣。因此,試務會上對此重新檢討,改為等到鈴聲響了才收卷。

黃委員國書:他們不知道這是國中會考嗎?這不是英檢考試,是國中會考,教育部怎麼會搞成這樣?你們說發現錯誤後,在4月30日寄出修正版,就是我現在手上拿的這個嗎?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函給各級學校的修正內容密密麻麻,請問哪個學校會認真去看你們的修正內容到底是什麼?修正函送到各學校後,我問了幾個學校,他們說:糟糕,組長收了,以為無關痛癢,而且和第一版相較,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只是收了,沒轉給主任,當然也就不會通知負責考場監試的監試老師!教育部以為事情這樣就算做了,偏偏內容密密麻麻一疊,請問哪個學校、哪個承辦人會仔細把此次會考中有關英聽的部分挑出來看?畢竟會考考那麼多科目,誰會仔細去看?寫得這樣密密麻麻的,請問誰有耐心逐一看過?其次,教育部說考試當天有發簡訊,請問幾點發簡訊?

吳部長思華:早上8點24分。

黃委員國書:這是你們發的簡訊,可見你們確實有發簡訊,問題是,早上8點20分監試老師就進考場了!請問誰會看簡訊?如果這則簡訊如此重要,為什麼不前一天發?為什麼要等到當天,所有監試老師都進試場,開始考試作業後,你們才發簡訊?如此的簡訊還能達到你們想要的效率與功能嗎?有可能嗎?而且這則簡訊並非發給所有老師,請問你們發給誰?

吳部長思華:考區主任。

黃委員國書:請問考區主任怎麼會知道這必須轉傳出去?有沒有轉傳給所有在考場的老師?

吳部長思華:英文考卷領取在10點,我們原先希望考區主任在10點時,可以當面提醒所有領考卷的老師。

黃委員國書:可見沒有啊!你們怎麼會把簡訊傳給考區主任?沒用啊!必須是第一線執行監考業務的老師才有用啊!何況你們根本不知道考區主任是不是會把簡訊傳達給監考老師。

吳部長思華:多數是有。

黃委員國書:但只要有一個地方沒有就會有問題!既然部長說多數有,為什麼還是有的沒有?

吳部長思華:各考區主任警覺性與落實度,確實是我們在檢討過程中需一併納入檢討的。

黃委員國書:部長,你們太大意了!連辦個國中會考這樣簡單的考試,教育部居然還會在作業上產生如此嚴重的疏失,這不僅是螺絲鬆了,更讓我懷疑你們到底有沒有螺絲?教育部根本就是中樞神經失調,連末稍神經也都跟著失調了!也指揮不到第一線執行監考作業的老師!你們的中樞神經與末稍神經間的通訊效率,讓我懷疑教育部跟恐龍一樣!我不得不這樣指責你們!你們根本就是恐龍教育部!這種攸關學生重要權益的考試與作業須知的傳達、修正,怎麼會用這種方式進行?實在太誇張了!

吳部長思華:其實不管當天或前一天的監試委員講習,都曾提醒過……

黃委員國書:沒用啊!錯誤就是發生了!要不要追究責任?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說了,待這件事告一段落後,我們會認真檢討各層級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黃委員國書:哪一個單位有責任?

吳部長思華:從教育部的督導、台北市政府的主辦、學校的執行我們都會深入……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是由哪個單位負責督導?

吳部長思華:國教署。

黃委員國書:所以就是吳署長了?吳署長,你有沒有責任?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認真檢討相關的……

黃委員國書:我剛剛講了,第一必須查明疏失原因,第二是追究責任!對此,社會輿情譁然,因為實在無法忍受這種錯誤的發生!到底要不要追究責任?

吳部長思華:要。

黃委員國書:你也認為要?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國書:如何追究?誰負責?

吳部長思華:我已經說明過,這件事由教育部督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及各承辦學校等所有層面,我們都會認真檢討,並確定主要疏失出現在哪個環節……

黃委員國書:昨天你們不是研究老半天了?到底是國教署還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是景美女中犯下主要疏失?這三個單位到底誰要負責?

吳部長思華:目前以解決問題為首要目標,究責問題待事情告一段落後,我們會負起應該負的責任。

黃委員國書:到底是什麼?你不負責?但是國教署吳清山署長也不負責,所以不就是部長要負責?有沒有人需要下台?

吳部長思華:等事情處理完再來下結論會比較恰當。

黃委員國書:如果主管機關國教署吳署長不下台,就是你下台啊!你們兩個姓吳的一定要有一人下台負責!如果吳清山不下台,就是教育部長下台,不然怎麼對得起眾多的考生?如果這件事不追究責任,也沒人下台負責,要我們如何相信明年的12年國教可以辦好?我們如何知道?我要求教育部一定要有人下台負責!如果都沒有,就繼續要求啊!你大可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台啊!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認真檢討,謝謝委員指教。

黃委員國書:檢討的結果是不是應該向本委員會說明?

吳部長思華:一定會,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二屆國中教育會考17日結束,除了英聽之外,今年與去年的不同之處還有數學的非選擇題。更重要的是,今年應考的學生大部分是龍年出生的孩子,所以考生增加了14,000人。照理來講,全國都會以嚴陣以待的心情來面對國中會考,可是今年卻發生英聽提早收卷的事情!就此,本席有幾點想要先釐清的。去年就試辦過英聽考試,請問試辦時如何收卷?是鈴聲響收卷,還是播音結束就收卷?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答復。

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是英文閱讀與英聽合辦,所以鈴聲結束才收卷。

陳委員碧涵:去年合在一起辦,今年分開,當中休息20分鐘……

吳署長清山:今年英聽與閱讀分開考,當中休息20分鐘。

陳委員碧涵:去年的試務工作檢討會議,是否對英聽試辦做了任何建議?

吳署長清山:去年有檢討,他們覺得英聽應於最後一節課考會比較適切,理由在於萬一臨時有儀器故障或其他情形發生,這樣試前還可以補救。所以建議今年在第二天最後一堂課考英聽。

陳委員碧涵:因此,並未討論何時收卷?

吳署長清山:確實未檢討何時收卷。

陳委員碧涵:我想部長應該聽出問題了。請問試辦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確定流程、考題難易度及學生實際作答的實際實驗嗎?這包含分開時的鈴聲問題,不過從上述答復即可發現,沒人想到這部分細節,這是第一個錯誤!第二,教育部與主辦直轄市,及全國試務會的權責如何劃分?教育部的報告提到,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教育會考推動會,其下再設置全國試務會,而全國試務的推動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主辦,今年是台北市政府,因此由景美女中執行辦理,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碧涵:如此一來,權責問題就重大了!教育部在報告中提到,教育會考推動組織負責審議、協調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而全國試務會則統籌試務工作、研訂各項試務實施要點與章則。由此可知,與試務相關的所有章則、程序均由全國試務會訂定,那麼主辦的直轄市政府需不需要監督、審議、指導與協調?要,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碧涵:事情發生這麼多天了,你們與主辦的直轄市政府討論過、檢討過嗎?

吳部長思華:目前以補救學生權益為第一優先,尚未討論到究責問題。

陳委員碧涵:所以這就是你們第二階段所必須做的。經驗是可以傳承的,不論是參與國家考試,或者是監督、辦理,本席都有過多次經驗,也非常清楚試務工作的繁複與嚴謹,這畢竟攸關考生權益,一點疏失都不能有。但是現在我們看到,首先,去年的試務工作檢討會沒想到;其次,主辦的直轄市政府是否確實審議、協助、指導也是問題!再者,監試手冊是否需要呈報教育部?

吳部長思華:不需要。

陳委員碧涵:他們決定即可?

吳部長思華:全國試務會決定即可。

陳委員碧涵:我們都是大人了,這也不是第一次,不管監考人員或試務人員,理論上都會充分授權,可是今天所發生的事讓我只能說,螺絲鬆了!真的是螺絲鬆了!4月初發監考手冊,並召開監試人員研討會?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碧涵:4月初到4月28日的試務會議修正通過,改為以鈴聲響收卷,這中間有二十幾天,後來你們總算發現有問題了,你們又說因為來不及重印監試手冊,所以才用發布公文的方式來勘正手冊,這中間有一個環節可以確認這個訊息有沒有傳達給監試人員,你們卻沒有發現,一直到17日。如果早上發了簡訊,監試人員在拿考卷的時候,你們還有一次機會可以去叮嚀他們,為什麼這個環節也是沒有人去做?所以我覺得你們真的就是螺絲鬆了,開再多會、發再多公文,都沒有用,而我們是大人,我們大人的疏失影響學生的權益。

關於權益,我要再請教部長。部長,您說即使在最後幾分鐘沒有填答案者也有三分之一計分,因為他們有可能利用這最後幾分鐘匆匆答題,也有答對的機率,對不對?可是這沒有辦法包含其他考生權益,本席收到學生的申訴,他們反映,在最後幾分鐘,他們要利用時間去修正答案,也就是說,這群考生雖然已經填了答案卡,但是他們要保留最後幾分鐘來把不確定的答案擦掉重改,這群人的權益,你要如何維護?他們顯然不包含在你的補救措施的對象中,而且本席也認為這很難查證,會變成自由心證,可是是不是事實呢?的確有考生認為他就是要這麼做的,這群人的權益,你要如何維護?部長,我真的覺得不管你怎麼做,都已經是不完美了,傷害要降到最低,可是沒有被照顧到的那群人,他們的權益還是受到損害,所以會不會重考?

吳部長思華:經過我們清查的結果,有產生個案的情況並沒有我們想像的多,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那個案例,我剛才在報告時有特別提到,我們會用專案的方式,就個案逐一討論,盡可能來彌補。

陳委員碧涵:這個孩子有把申訴書影本傳到我的辦公室,我想有很多孩子不一定會把他們的申訴傳到我們民意代表手上,所以本席才會向您反映,有這樣一群人。

吳部長思華:是,所以我們把申訴的時間也延後到明天才結束,如果任何學生覺得他們的權益受損,我們都願意接受他們的申訴,針對個案來處理。

陳委員碧涵:最後我要提出建議,為什麼國中會考英聽不參考高中的方式?全國的英聽測驗效期可以維持在3年之內,也就是說,國中學生在任何時間,只要他覺得他準備好了,就去參加英聽測驗,把最好的成績用在入學成績登錄,不要把考試全部集中在一個考季裡,而且負責高中英檢的人員非常有經驗,題庫也相當多,而國中階段的能力、智慧本來就是沒有問題的,這個考試方式是可以去思考的,尤其英聽測驗的專業配備比各學校都充足,雖然教育部已經補助很多經費,讓各考區的學校英聽設備合乎標準,但是我覺得教育部可以去研議我建議的辦法。

今天發生這件事情,部長說會給那些考生機會,除此之外,我認為最終解決之道還是要回歸一點,執行事務的關卡有這麼多,你們卻沒有發現,表示你們的態度還是太鬆散,而這個態度是大人的問題,教育部本身要先自我要求,從今天開始,教育從業人員要把螺絲拴緊一點,一定要加油,好好檢討。

吳部長思華:是。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部長一樣,都參與過試務工作,今天要請教部長這方面的問題,有一點不知從何說起的感覺。

部長,最近大考屢屢出包,一定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部長,依你個人的認知,你認為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月連續發生兩件考試的問題,我確實覺得非常遺憾。統測中心的問題出在考試命題不能理解學生的思維,兩者之間沒有辦法對應,所以才會設計那種錯誤的填答方式;而這次我確實覺得在執行面上不夠嚴謹,所以產生了這次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代表的可能是兩種不同的形式,不過也顯示了我們未來在命題的時候要更多元地去考慮學生,因為學生確實現在也更多元。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認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況,但是我的看法剛好是相反。部長,你有沒有發現這兩者之間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這兩個考試都是初辦,統測的英文考試今年也是第一次考,會考的英聽去年雖然有考,但是去年的英聽是不計分的,今年才計分,這兩種考試今年都是初辦,初辦就出包了,這代表什麼意義?

吳部長思華:任何一個第一次辦的考試,在規劃時確實要更嚴謹、更細密,所以出錯就顯示我們事先的準備還有不足之處,針對這部分,我們也願意認真來檢討。

賴委員振昌:初辦一件新的事務,是不是應該要戒慎恐懼?

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出了這樣的問題,我看了也覺得非常不可思議,我跟部長一樣,也擔任過考場主任,也參與過襄試和試務工作,這次發生的兩個問題,以一般的經驗來看,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以會考英聽收卷時間來說,監考老師拿到的監考須知竟然有兩個不一樣的版本,有關單位沒有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追蹤,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每個考場都有兩個監考老師,兩個監考老師同時出錯,兩個都不知道,而且除了每個考場有兩個監考老師之外,考場外面還有巡場人員,各考場有的在收卷,有的沒有在收卷,巡場人員看到應該會發覺有異,他們連最起碼的即時反應,連這樣的敏感度都沒有嗎?同時有那麼多人犯錯,也同時無感,而招生考試是多麼慎重的事情,影響多少學生,影響多少家庭,你知道很多家裡有國中三年級學生的家庭那一年的生活品質是如何?而試務人員的態度如此輕慢,讓我覺得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照理講,在每次考試之前,考場主任都會要求全部監考老師都要到場,聆聽注意事項,而每個考場都有兩個監考老師,可是兩個老師竟然同時出錯,外面的巡場人員也不知道。這幾年最常發生的違規事項是學生手機沒有關,在考試時鈴聲響起,像這種情形,該名考生的考試成績就扣分,這是考生自己沒有注意,監考老師的責任最多就是清場的時候沒有澈底做好,但是像這次會考英聽發生的問題,我認為不是執行上的問題,而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會考的問題是這樣,那統測的問題又是如何?考題有3題,但是答案卷上卻有5題,當時我們台聯黨團還請教育部人員來我們辦公室報告,他們還講了一大堆理由,說這個答案卷是範例,是一年前就公布的,是照著這個範例做的,我說這是什麼跟什麼,既然公布的答案卷樣張是5題,為什麼不要求命題老師配合答案卷出5題?為什麼公布的答案卷是5題,老師卻出3題?讓考生不知道該填在什麼地方,只有3題,那剩下2題在哪裡?這些問題都是不該發生的,部長,你覺得呢?

吳部長思華:剛才委員指出的問題,都代表我們在過程當中確實有瑕疵,而且有疏失,這個部分我們都願意認真來檢討。命題的技巧和現場的巡查,剛才委員講得非常清楚,這麼多人為什麼沒有同時注意到收考卷的時間有問題,我們確實要認真檢討這件事。

賴委員振昌:部長,我個人有一個感覺,我剛才提到,我自己參與過試務工作,所以我不是用想像的結果來要求你們,我剛才所講的都是一般舉辦考試時的基本動作而已,可是這些人都沒有做到,真的很不可思議,是不是教育部對於這些程序太不重視了?如果只是一個考場、一個老師、一個學校的考試,也就算了,可是教育部已經舉辦過這麼多次考試,教育部是一個督導單位,教育部責無旁貸,不是把景美女中黃校長找來罵一罵就好,雖然黃校長一定有問題,但是問題不是只有這次會考而已,黃校長以前是北士商的校長,我也認識他,以前也在考試時跟他合作過,出事以後不是只是把他找來罵一罵就好,還有太多事情,是整個教育部在行政督導這個環節出了問題,是不是太不重視程序問題?

吳部長思華:大家都非常關心考試,我們也非常重視,關於委員剛才提到的,我們這次發現,如果有出錯,會集中在幾個學校,就代表那個學校沒有特別注意,未來我們也會特別檢討。

賴委員振昌:除了學校出問題,除了統測題目和答案卡不符以外,另外還有學生也有在反映,這種題目也出得出來,有一題的題幹上寫「下列白居易的詩」,裡面的答案中卻有劉禹錫的詩句,這個出題一定有問題,學生反映這個問題,大考中心完全不理。

吳部長思華:統測中心事後有檢討這件事。

賴委員振昌:檢討的結果是什麼?

吳部長思華:他們也正式對外說明,正確的答案應該是要更正的。

賴委員振昌:現在不是答案更正的問題,是題目都出錯。題幹中明明寫的是「下列白居易的詩」,裡面的小題中卻有一個是劉禹錫的詩句,這根本是誤導,甚至題目根本就是寫錯的。

吳部長思華:統測中心在命題能力上確實比大考中心弱很多,這個部分我們會來積極地協助他們。

賴委員振昌:考試茲事體大,影響多少學生、多少家庭,絕對要戒慎恐懼,我不喜歡把所有事情都扯到政治,但是我覺得教育部浪費太多時間在課綱微調和選課本上,與其花那麼多時間在處理這種政治性或程序性的問題,還不如回歸教育本業。

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辦理考試是教育部很基本的工作之一,今天會出這麼多問題,我覺得原因就是教育部花太多時間在非本業的事情上。謝謝。

吳部長思華: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次考試國文的作文題目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捨不得」。

蔣委員乃辛:很多學生是寫即將畢業,要離開學校,捨不得同學,捨不得老師,捨不得環境。如果今天是由十二年國教學生的家長們以「捨不得」為題來寫作文,他們會寫什麼?

吳部長思華:請委員指教。

蔣委員乃辛:如果今天您是十二年國教學生的家長,面臨這兩年十二年國教政策的搖擺不定,只看到大人們講來講去,變來變去,再看今天這樣子的結果,然後還有三等第、四標示、十量尺,台北市又採三等第、十量尺,而明年到底有沒有十量尺也未定,今年會給十量尺,可是到底是什麼樣的十量尺,大家都不知道,這些就是家長們的捨不得,為他們的孩子捨不得,為什麼他們的孩子到要考試的時候還面臨這種變來變去的狀況?教育制度的穩定,對孩子們來講是最重要的事,絕對不能這樣變來變去。教育制度要真的對孩子有幫助,而不是只是大人去想,也要考慮到家長的問題,更要考慮到孩子們受教的問題,就拿這次會考英聽來講,教育部應該考量到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試務規定會變來變去,到要考試的前幾天都還會改變,又怕監考人員到當天還不瞭解,在當天早上還要再提醒監考人員,為什麼?這就是一個問題。5月17日早上,我和盧委員秀燕、陳委員學聖到教育部,就是討論到這個問題。要有穩定性,就是要有一個組織,現在國中有一個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是6個直轄市輪流辦,去年是新北市辦,今年是台北市辦,明年好像是高雄市辦。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去年英聽不計分,今年要計分,可是只有分為「基礎」和「待加強」兩等第,沒有「精熟」,那明年會不會增加「精熟」?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沒有這個準備。

蔣委員乃辛:現在還不知道嘛!說不定明年又分為三等第,這就是不穩定。然後教育部又負責督導全國試務委員會,去年是要告訴新北市,今年要跟台北市溝通,明年要跟高雄市溝通,等到6年一個輪迴以後,再回到新北市的時候,新北市的承辦人又不是上次的承辦人,又是一批新的人,所以年年都是新的人在處理這些試務,怎麼可能不出錯?這就是一個問題的癥結。

現在大學考試有一個大考中心在負責,出題、試務全部都歸它管,有標準的流程、SOP,大家按照它規定的步驟去走,所以很少出錯,就算出錯也不像這次會考那麼嚴重,國中會考能不能成立類似大考中心的國中會考試務中心呢?如果由國中會考試務中心負責程序及作業的制定,然後再由各縣市輪流主辦,這樣是不是會減少出錯?

吳部長思華: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不過心測中心改制為基金會只有2年的時間,他們自己在實力上跟能力上還需要一段時間培養,再過幾年它應該就可以像大考中心一樣,成為負責國中會考重要任務的機構。

蔣委員乃辛:如果心測中心已經做了這麼幾年,只是因為改制而沒辦法做的話,那各直轄市每年替換就能做得比心測中心好嗎?他們就有能力做嗎?不可能嘛!我剛才講過,新北市從來沒有做過,去年做了,接下來5年也不是新北市來做。今年是台北市辦理,台北市辦完之後又要交給高雄來辦了,每一個直轄市都是第一次辦理,等到第二輪時,雖然直轄市是第二次辦,但是承辦人都是第一次辦理。所以沒有經驗傳承及累積,不知道哪些地方需要改進、調整以及注意,如果有一個比照大考中心的單位,我相信今天很可能不會出錯。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減少出錯,而且也避免將來教育部每年都要跟不同縣市政府協商以及教導,請你們儘速成立一個國中會考中心,我想這樣的話,問題會減少一點。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這兩天又發生一個你不願意見到的事,就是柯市長談到「先特後免」,教育部的回應又跟以前一樣是「先免後特」。事實上柯市長還沒當選之前,我在這裡也提到過,台北市四個學程的家長會都希望在台北市是先特後免,而不是先免後特,當然教育部是堅持,因為高級中等教育法是先免後特,並非先特後免。可是我今天看到報載,國教署說不能只聽台北市的聲音,沒有錯!當然不能只聽台北市的聲音,而是要聽全國各學區的聲音,看看大家的狀況如何。但是在103年時,有幾個學區有特招?

吳部長思華:每一個學區都有特招。

蔣委員乃辛:有多少學生?

吳部長思華:去年很多,今年則很少。

蔣委員乃辛:基北區的特招生最多,學校也最多。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今年104年有沒有特招?

吳部長思華:今年只有政大附中有特招。

蔣委員乃辛:只有政大附中一所學校,對嗎?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包括教育部的師大附中都不要特招了。那麼明年105年時有沒有特招?

吳部長思華:還是有學校辦特招。

蔣委員乃辛:你預計台北市基北區有幾個學校會辦特招?

吳部長思華:我想明年基北區的部分會多幾個學校。

蔣委員乃辛:據我瞭解,到現在也還只有政大附中一個學校可能會辦。

吳部長思華:師大附中也表達有辦理的意願。

蔣委員乃辛:頂多就是多師大附中,你們教育部所屬的兩個學校。

吳部長思華:麗山高中可能也會辦。

蔣委員乃辛:據我瞭解,建中、北一女以及中山都不辦,台北市幾個學校都不辦,為什麼?

吳部長思華:他們覺得會考成績可以遴選到他們喜歡的學生,這也是一個方向。

蔣委員乃辛:真的是這樣嗎?不完全吧!如果沒有學校要辦特招,那先特後免或是先免後特又有什麼意思?無論是強調先特後免或是先免後特都沒有意義。所以特招到底有沒有必要存在?這才是教育部要思考的問題。其次,特招到底會有多少學生?如果讓他們先考會造成何種狀況?後考又會造成何種狀況?再者,各個學區特招的學校學生人數是不一致的,有些學區連特招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之下,有沒有可能以先免後特為原則,可是看學區本身的特性來處理?

吳部長思華:有關於未來十二年國教的走向,我們目前在辦理公聽會,我們希望能全面聽取大家的意見,如果涉及到修法,它是另外一個程序,也需要經過修法、公告、預告,當年入學的學生才能適用,那部分要歷經很長的時間。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我們不能光聽一句話,也要聽聽其他學區的聲音,因為有些學區沒有辦理特招。

吳部長思華:我想尊重每一個學區的差別,我們也會注意這件事。

蔣委員乃辛:所以要看每一個學區的差異性,而不是整體一體的考量。

吳部長思華: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建議教育部考量各學區的差異性,給各學區某種程度的彈性空間,是不是可以這樣考量?

吳部長思華:我想在未來修法時,會把這個當成一種方向。

蔣委員乃辛:當然各學區也要負應盡的責任,這樣可以避免許多政治上的紛紛擾擾,否則柯市長跟你之間的應對,你要如何處理?我覺得當市長跟部長無法圓滿處理時,這些學生家長也會捨不得他的孩子們,對孩子們來說,我們也要考量到孩子的問題。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以學生的權益為優先考慮。

主席(鄭委員麗君):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教育部這份報告,裡面有幾個重點,這一次教育部及國教署是負責督導,請問部長,督導就沒有責任嗎?有沒有責任?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有。

陳委員亭妃:所以有責任嘛!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沒有推卸我們應該負的責任。

陳委員亭妃:所以有責任就該負責,但是我們看到教育部報告中的提到「少部分試場」,認為是少部分試場發生提早收卷的情形,而不是大部分試場。部長會不會覺得你們這份報告在文字上有一點問題?報告內容提到「少部分試場英語聽力測驗提早收卷之情形及因應措施」,但是我認為不只是「少部分試場」,連一個試場都不能發生這件事!

另外在監試相關規定中,你們提到在104年3月印製並於4月提供給各考區試務會,監試委員作業須知中有一處誤寫為「聽力試題播音結束」開始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這是我從你們的報告中抓出來的文字。所以你們認為這是誤寫?因此你們在4月30日馬上做更正,你們的意思是如此嗎?

吳部長思華:因為在試務會議開會時,他們認為那個規定不妥,所以做了更正。

陳委員亭妃:所以不是誤寫啊!你們當下是認為要那樣處理,但是開完會之後,你們認為聽力試題播音結束馬上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是不妥的,所以才做修正。是這樣嗎?這有不同的義涵,誤寫是指當下那一版的須知跟原本開會結論是不同的,所以才會寫「誤寫」。這是你們的報告,這份報告非常重要,你們在報告第3頁提到「有一處誤寫……」,誤寫表示跟你們原本在會務會議中所召開的結論不同,但是應該不是這種意思。是你們在4月初的那個版本出來之後,經過討論後認為有所不妥,所以同意在4月30日再更正一個版本為「於鈴聲結束後收卷」。應該是這樣子的吧?

吳部長思華:是的。

陳委員亭妃:既然如此,為何會寫「誤寫」?如果是誤寫的話,問題可就大了。

吳部長思華:我想……

陳委員亭妃:在報告裡寫的是「誤寫」,請問到底是不是誤寫?

吳部長思華:標準作業手冊是由心測中心提出來的,所以應該不是誤寫。

陳委員亭妃:如果不是誤寫的話,在你的報告中,為何會寫「誤寫」?這兩個字多嚴重啊!如果在4月初的那個版本就是誤寫的話,那就表示和原本召開會議的結論是不同的,如此,整個試務委員會包括教育部都要打屁股了。請問到底是不是誤寫?

吳部長思華:剛才我已向委員說明了,標準作業手冊是由心測中心提出的,他們在第一次試務會議的時候確實是規定要在鈴聲響起後停止作答,但是到了第二次開會時,當時的委員,亦即來自各學區的代表就認為現場和一般考試的習慣是不一致的,因此要求更改。這是在4月28日作成更改決議的,所以才會在4月30日發文告訴大家。

陳委員亭妃:第一次確實是在英聽結束後要收卷的,是不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是,本來的作業手冊就是這樣寫的。

陳委員亭妃:第一版就是這樣規定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對。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就不是誤寫嘛!但為何你的報告中寫的卻是「誤寫」?

吳部長思華:所謂的「誤寫」指的是內容前後不一致,而不是內容有寫錯。

陳委員亭妃:請問這份報告出來的時候你有看過嗎?這份報告是要送到委員會來的,而且還是我們早上才拿到的。如果是早上才拿到的話,你們昨天晚上應該已經把所有的狀況都confirm過一次了。你看過這份報告後,就會發現上面寫的是「104年3月印製,並於4月提供給各考區試務會。『監試委員作業須知』中,有一處(第33頁)誤寫為:」。

吳部長思華:這兩天我們的同仁確實很辛苦,他們都在處理相關的補救措施。這份報告是他們半夜1時50分才傳給我的……

陳委員亭妃:部長,第一版在4月初到4月30日之間,你們到了4月28日才又開了一次會更正,所以到了4月30日你們才再發了一則公文,要求把前一版的手冊改為在鈴聲結束後才收卷,是不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這些都是全國試務會議在處理的。

陳委員亭妃:你先說是不是,不要再推拖責任了,請問這方面是不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在5月18日的網路上,我們還調得到這一份「英語聽力考試注意事項」,其中清楚地規定著,聽力試題是在聽力試題播畢後收回試卷的,這是我們可以在5月18日的網路上可以看到的資料。此外,我們還能看到另一個版本,上面規定考試鐘聲響起,監試委員宣布本節考試結束收回試卷,兩個版本剛好都能在5月18日的網路上看到。你說,4月初的這個版本,聽力試題播畢後監試人員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而4月30日的版本則是規定,考試結束鐘聲響起後收卷。5月16日與17日舉行會考,試問這段半個月的期間你們到底在做什麼?你們明知有兩個版本,但是可有統合?你們有再次召開試務會議確認嗎?

吳部長思華:因為全國試務會議是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的,這些執行……

陳委員亭妃:請問你是否有去瞭解他們有沒有再去做這件事?你們是監督的單位,我剛才就說過了,難道擔任督導的就沒有錯嗎?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沒有盡到督導的責任嘛!請問你們這半個月在做什麼?不要說這半個月,就連問題發生後的5月18日,我們都能在網路上看到這兩個版本。請問我們到底要依循哪個版本?如果這不是螺絲鬆了是什麼?

不只會考如此,我還收到一件陳情函,待會也會拿給你,因為你說只有會考的案子會收到明天,但是沒有說統測也要這樣辦理,所以我不曉得我的這張要交給誰。在這幾天的時間裡,四技二專的老師一直打電話給我,他說他也不知道怎麼辦,於是他把陳情函交給我,我會把它再交給你。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國文試題中關於白居易的這道題目,你有沒有瞭解過?你覺得這題離不離譜?

吳部長思華:題目確實出得非常不妥。

陳委員亭妃:非常不妥嘛!不只不妥而已,這道題目還清楚地要考生就「下列白居易詩句,何者最有助於作者研判白居易患有青光眼?」,結果發現選項(D)的答案並非白居易的詩作,而是劉禹錫的。題目說下列都是白居易的詩句,結果出現了一個不是白居易詩句的選項。最後這題的結果還不是送分,而是硬拗題目沒問題,因為正確答案不是D而是C,所以你們又改了一個C的答案,也就是改了一個白居易的詩句,請問這樣有意義嗎?

你可以看到,這位老師寫得很清楚,他把每個詩句都分析出來,他認為就算硬拗也不能拗成這樣。如果真的錯了,就要認錯,這題可以送分,但是卻不能在一夕之間把所有的國文造詣和修習全都毀於一旦。部長,統測出錯、會考也出錯,這樣到底該怎麼辦?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認真檢討每個環節所出現的狀況,統測中心顯示,他們在命題技巧和能力上仍有很大的檢討空間,這個部分我們會檢討並督導他們。

陳委員亭妃:請問負責督導的人都是誰?

吳部長思華:不同的單位由不同的人負責,統測中心屬於技職業務,所以是由技職司……

陳委員亭妃:不是這樣,既然是技職業務的話,不就屬於教育部管的嗎?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是嘛!都是教育部嘛!會考的督導也是教育部管的嘛!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四技二專的統測也是教育部的業務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既然如此,這些都歸教育部管嘛!

吳部長思華:對。

陳委員亭妃:請問教育部有發生什麼問題嗎?請檢討一下。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認真檢討。

陳委員亭妃:學生不能讓你們這樣搞,所以麻煩部長注意。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努力檢討。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陳委員質詢部長時部長承諾要檢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許委員智傑:請問你檢討出來了沒有?

吳部長思華:對於每個部分,我們都會認真檢討。

許委員智傑:你現在已經找到問題,但有沒有想過要如何改善?

吳部長思華:剛才我有提到,統測和會考的問題不完全一樣。統測中心的命題能力確實不足,但是會考則是在執行面上有疏失,對此,我們都會負責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幫你想一個方法,看有沒有機會減少這類問題的發生。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教育部真是有口皆「悲」,你知道為什麼說是有口皆「悲」嗎?因為每個階段都很悲哀。幼兒園與幼教法有教保員的問題;我們的會考有英聽,國中學生現在都無所適從;包括十二年國教也是,我們的高中課綱也有很多的意見,但教育部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針對教師待遇條例,才剛有人來立法院前面剃光頭,我不知道部長要不要跟著剃光頭,看起來每個階段都是有口皆「悲」,除了國小,但國小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們也許還需要仔細去看。

為什麼會發生會考英聽的疏失?部長,考試當天是不是有發簡訊給老師,但是有的老師沒看到簡訊,是不是?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部長,我剛才有發簡訊給你,你有沒有收到?你也沒有看到,對吧?我9點45分發簡訊給部長問了一個問題,你現在有沒有看到簡訊?還找不到?

吳部長思華:還沒有找到。

許委員智傑:你等質詢完再找吧!部長,31個考場、1,155個試場、43個提早收卷,比例為3.72%,部長也屬於這3.72%,因為你也沒看簡訊,如果你有看簡訊,那你就是屬於那96.28%的部分,也就是說,如果部長去監考,也可能跟他們犯相同的錯誤,因為你沒看簡訊。本席認為當天才發簡訊是有問題的,我們要檢討未來怎麼樣減少這些問題。事實上,本來的會考監試委員作業須知是「聽力試題播音結束開始收卷」,後來發文更正監試委員作業須知,改為「考試結束鐘聲響起為收卷時間點」,修改的部分一定要千叮嚀、萬叮嚀,因為有的老師可能一開始有看作業須知,後來的更正卻不見得有注意到。有關這次的情況,老師有機會在二個時間點去改變他原本的思想,一個是4月30日發文更正後,另一個時間點則是考試當天發簡訊的8點24分。你們4月30日發文修正監試委員作業須知,老師是可以提前知道收卷時間有所更改,而考試當天發簡訊的時間是8點24分,從傳簡訊到英聽考試前,老師有二個休息時間有機會看到簡訊,剛才部長都在備詢,所以沒有機會看到簡訊,所以不能完全怪你,但是考試當天有二次的休息時間,老師是有機會能看到簡訊的,但是老師進試場不能攜帶手機,所以老師通常會把手機關機放在包包裡,休息時間也不見得會開機。對於這些錯誤經驗的累積,你們未來要怎麼檢討、改善?當然,問題出來要馬上處理,你們在前段處理的還可以,那天發生疏失之後,試務主委─景美校長黃贇瑾馬上決定「寫在題本就算分」,隔天部長也決定英聽補救要從寬認定,第三天國教署副署長則表示英聽答案卡未填完會給三分之一分數,這是你們事後的補救措施。發生這樣的疏失是要怪黃贇瑾校長還是國教署,甚至是台北市教育局?每次考試都換單位主辦、承辦,就容易出問題,剛才陳委員提到的統測,每一年、每一次都會換承辦學校,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承辦學校不會換,都是雲科大。

許委員智傑:都是雲科大?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雲科大?

吳部長思華:它是一個基金會。

許委員智傑:這個基金會與大考中心的性質是否一樣?

吳部長思華:類似。

許委員智傑:基金會與大考中心要qualify他們考試的SOP及品質?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那教育部是由誰負責?

吳部長思華:教育部是由國教署督導。

許委員智傑:國教署有沒有像這樣的測驗中心或考試中心?完全去qualify各縣市教育局做得好不好、SOP夠不夠、有沒有疏忽的地方、今年發生的錯誤以後會不會再發生等等,有沒有這樣的機制?

吳部長思華:目前心測中心只負責命題,我剛才有報告,未來是不是可以擴大到在整個命題行政上都可以整合……

許委員智傑:我要請部長去思考這個的不同,每次換承辦學校去辦理,難免就有疏失,把全國學生的考試統統讓這個學校去辦,其實是很可惜,萬一再發生同樣的錯誤要怎麼辦?所以我建議,對於大考中心與測驗中心,心測中心是不是可以包括他們二者的任務?或者是把這三個統統結合起來,設立國家升學考試中心,當然組織與經費可能需要擴編,也許可以先用大考中心來擴編,至少我們要做到今年發生的疏忽未來要如何防範,你說要檢討,檢討就是要有具體的方法、方向,才能改善今年的缺點。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有關這個部分,本席是提供部長一個想法,希望能朝這個方向去修正,未來就不會再發生同樣的錯誤,你們也可以參考考選部,他們的初考、普考、高考、特考都是由一個單位負責的。

部長,所有的根源都是12年國教的問題,一個小問題為什麼會引起軒然大波?因為每一分都會牽涉到他們要填的學校,所以對他們來說都是大事,行政人員的小錯誤,可能只是沒看到簡訊,因此提早了3分鐘收考卷,但是所影響到的層面有多大?其實這就是12年國教一直有很大的爭議,部長,你覺得12年國教還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確實就是在檢討未來發展的方向,如果大家有共識,才會有調整的空間,說實在話,現在我覺得大家沒有共識……

許委員智傑:現在都沒有共識?

吳部長思華:對。

許委員智傑:哪些部分沒有共識?精英教育與普遍教育?

吳部長思華:我想主要是在入學分發制度上沒有共識。

許委員智傑:菁英教育與普遍教育沒有共識?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部長認為這部分有可能達成共識嗎?

吳部長思華:這是最大的挑戰,怎麼樣讓大家的想法都能得到照顧。

許委員智傑:其實我跟你說過很多次了,所有考試制度的更改就是要改變以前聯考一試定終生的作法,以前是一試定學校,現在修改制度後,你們要的是普遍教育,但是卻因為普遍教育而忽略了菁英教育,你們永遠不敢去承擔其實留5%沒關係,其他的就是就近入學的比重加大,也就是說,就是留5%的菁英教育,其他的就是用普遍教育、均等教育、社區教育的角度來思考,你總是要留一部分的菁英教育,5%的話就跟特殊教育一樣,這有什麼關係,教育部到底敢不敢留、敢不敢大聲講?其他的部分就落實社區高中,把就近入學加分比重加大,其實這都可以調整,各校去辦自己的特色,教育部可不可以這樣來思考?今天你擔任部長,應該想一想這樣有沒有道理,95%就是要處理普遍教育,少部分要求菁英教育不能偏廢,我們就留5%當成特殊教育,你如果認為這樣是有道理的,就要把這樣的教育政策告知全國民眾,不要永遠都是兩極化,這樣永遠都搞不完,你至少要有個確定的立場,中華民國教育部長從什麼時候改、從誰開始改,其實臺灣的學生不會那麼亂、不會那麼痛苦,本席希望教育部對此要有所承擔,不要跟柯P所說的阿米巴一樣,像這次國民黨輸這麼慘,阿米巴遇到電擊還會轉彎,教育部遇到這麼大的問題,國民黨的政策遭遇這麼大的挫敗,我們還是不懂得轉彎?對於這部分,部長真的要深刻去思考,為了所有的孩子,十二年國教這個制度你如果不敢有所承擔,我覺得孩子永遠會痛苦,這部分請部長好好再三思一番。

吳部長思華:好,謝謝。

許委員智傑:我們希望看到一位有承擔的部長,可以解決十二年國教的問題。謝謝。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努力。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回答其他委員的質詢時說,教育部的同仁很辛苦,為了寫在今天這個專案報告會議中提供給委員的那份資料寫到半夜一、兩點,但是我必須講,我們的家長跟考生更可憐、更辛苦,監考人員也更辛苦。我從今天早上聽到現在,教育部似乎要把整個國中會考英聽出錯的責任通通推給地方、推給監考人員,我甚至看到一份公文表示,今天開始要檢討監考人員是不是有疏失、是否要懲處。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話,我們從來沒有發過這個文。

何委員欣純:你從來沒說過這句話喔?

吳部長思華:對。我們從來沒有這樣講。

何委員欣純:我認為監考人員、監試人員都非常辛苦。

吳部長思華:是,這我們了解。

何委員欣純:這整件事出錯的原因在哪裡?在教育部。我不知道教育部的螺絲,剛剛有委員說根本沒螺絲,確實沒螺絲,當我們已經沸沸揚揚在說英聽考試出問題了,結果我告訴部長,今天早上、剛剛我還在網站上看到錯誤的英聽會考的規則,在監考的作業手冊中對英聽考試的收卷方式還是錯誤的,這個已經被罵了兩天了耶!結果現在還掛在網站上,這真的是沒有螺絲!網站上的學區考試公告,直到今天早上、剛剛9點半之前還掛著,這根本就是沒有螺絲了嘛!

吳部長思華:網站是由全國試務會負責,他們……

何委員欣純:當你們表示已在檢討時,究竟檢討到哪裡了?這是第一點。

吳部長思華:學生權益的補救是我們現在第一優先要務。

何委員欣純:學生權益的補救?這一點我們待會再談。在談學生權益的補救之前,所有的家長跟考生是希望從來沒有補救這件事,只要教育部沒有犯錯,只要這一次英聽考試沒有犯錯,何來需要補救?大家都不希望。

吳部長思華:是。

何委員欣純:因為再怎麼補救都會有不公平、不合理之處。

吳部長思華:是。

何委員欣純:全國幾千個考生受到影響,結果你今天報告的數字是什麼?只有八十幾個人可以專案處理予以補救,我不相信只有八十幾個。部長剛才回答其他委員時表示,英聽收卷時間這兩個版本是何時開始出錯?不只是104年3月印製、4月公告時開始出錯,我不知道其中的轉折是什麼?根據我找到的最早的資料,103年11月10日公告的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這一本,這算是草案,但是在我們學區的網站上已經公告了這個版本,這個草稿是103年11月10日公告的,其中第29頁就清清楚楚地寫著「英語聽力考試結束鐘響後要求考生停止作答」以及「考試結束鐘響後停止作答並等候監試人員回收試卷及答案卡」。當我們在網站上還可以找到最早的這個正確的版本時,您告訴我中間有一個轉折是誤寫,誤寫成「英聽試題播放完畢後馬上收考卷」。部長,「誤寫」這兩個字何其沈重,這真的是誤寫嗎?部長,這是誤寫嗎?當本席找到教育部103年度公告的草案中早就規定「考試鐘聲結束後收考卷」,會是誤寫嗎?部長,請你告訴我,問題出在哪裡?

吳部長思華:所有的試務工作手冊在草擬的過程中,確實在不同的版本都有做不同的修正,基本上我們都尊重心測中心跟全國試務會的作業。

何委員欣純:但是部長,你修正來修正去修掉的是全國考生的權益啊!當你們在修正來修正去的時候,到底有沒有把考生的權益放在第一優先?而且我很仔細地看過教育部為了今天的專案報告提供給各個委員的最終版,其中監試作業的第三部分不是只有修正來修正去的問題,而是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螺絲,螺絲鬆了,你們的監試作業規則之間還相互矛盾啊!你知道這件事嗎?部長,你知道你們的監試作業規則之間相互矛盾嗎?

你們說第33頁是誤寫,署長,趕快把資料拿出來,這個監試作業手冊是你給我的,請你們自己看第44頁,第44頁的規定是什麼?「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試題播音異常處理程序」,你們還告訴監考人員,如果播音程序有異常的話,要如何處理的SOP,在你們SOP流程的第44頁第5點規定,當播出聽力試題播音結束,表示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結束,監試委員應告知考生停止作答、等待收卷。

吳部長思華:委員,這一段是在說明如果有異常的情況……

何委員欣純:異常的情況之下,你們在這個SOP的標準作業流程中也這樣告訴監考人員,英聽的播音結束時就是停止作答時,言下之意,如果考生還繼續作答就是異常,此處規定的就是老師要怎麼處理的問題。我現在要告訴你的是,光是你們的監考作業規則中就前後矛盾,你們在前面告訴監考老師,讓大家confuse,不知該何時收卷;後面還告訴老師異常狀況的處理,還告訴監考老師這是異常的狀況。部長,光是你們自己正式final版的監考作業手冊中就前後矛盾。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請你告訴我,這個監考作業SOP流程是誰寫的?

吳部長思華:是全國試務會負責撰擬的。

何委員欣純:是誰?就是這個委員會?

吳部長思華:是。草案是心測中心提供意見協助擬定的。

何委員欣純:草案是心測中心提供意見,final版是全國試務委員會負責撰擬?

吳部長思華:是。

何委員欣純:全國試務委員會是誰監督的?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報告過,今年是臺北市政府主辦,教育部國教署負責督導。

何委員欣純:十二年國教的全國會考是誰主辦?誰是最高的教育行政單位?

吳部長思華:教育部負責督導、審……

何委員欣純:誰是該負責十二年國教的最高教育行政單位?

吳部長思華:教育部在督導這方面……

何委員欣純:部長,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

吳部長思華:教育部在這個工作上督導不周,我們願意負責任。

何委員欣純:教育部就應該負責任嘛!全國國中會考源自於十二年國教,十二年國教入學比序的其中一項就是國中會考的成績嘛!十二年國教誰該負責?教育部嘛!教育部督導不周,你現在推給全國試務委員會,說這個final版是他們決定的。請問,如果十二年國教其中的國中會考是他們負責,但是負責十二年國教的最高教育行政單位又是教育部,請問其中整個草案的決定權有沒有覆核的機制?我所謂的覆核機制是,全國試務委員會決定之後,國教署有沒有檢查、覆核的機制?

吳部長思華:我們共同的試務工作都是授權負責的主辦單位來全權負責。

何委員欣純:授權?現在出了問題,你告訴我授權!

吳部長思華:我們沒有推卸責任。

何委員欣純:誰該負責任?今天的專案報告我看到教育部部長從頭到尾在推卸責任,說全國的國中會考是委託地方去辦,委託直轄市的教育單位去辦,委託試務委員會去辦,教育部授權給他們,所以地方就該負責任。但是我必須講,之所以要辦全國的國中會考是因為十二年國教啊!這是你十二年國教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也是所有考生和家長最注意、最重視的一環,現在教育部要把責任推給地方,這樣對嗎?這樣合理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沒有推給任何人,我們會負起應該負的責任。

何委員欣純:那你要怎麼負責任?

吳部長思華:我們在檢討完以後會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

何委員欣純:除了具體的檢討報告之外呢?

吳部長思華:該負責任的我們都會負責任。

何委員欣純:包括有人要下台也是負責任啊!

吳部長思華:是,檢討完以後我們自然會有人負責任。

何委員欣純:自然會有人負責任,而且是我們的教育行政單位,尤其是教育部國教署,請不要找地方政府,請不要找基層的監考人員,不要找替罪羔羊,如果教育部所謂的自然有人要負責任是找地方政府,是找台北市政府,是找景美高中的校長,是找基層的監考人員,那教育部真的是太扯了,真的是非常的不負責任。未來如果你們這麼做的話,哪一個學校願意再來擔當會考的主辦單位?沒有人要做嘛!監考人員大概都不要做了,誰要做?你們會永遠找不到監考人員,所以本席嚴正的呼籲,我要求教育部要負起責任,自然有人會負責,這個負責的人應該是教育部部長,是國教署署長,是我們最高的教育行政單位,絕對不可以找基層來當替罪羔羊。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一個月有兩次這麼重要的全國性考試發生重大缺失,我們當然希望以後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但是這取決於教育部面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到底是什麼,面對問題要怎麼檢討。在5月初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發生問題的時候,如果你們當時的態度有認真面對問題自我檢討,我相信這一次的狀況不一定會發生,但是你們當時檢討完堅稱沒有錯,決議不變,所以今天要發成績單了,對不對?那你看,現在國中會考就出問題啦!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統測中心也有做了補救措施。

鄭委員麗君:我今天就特別針對你們的態度來跟你做檢討。

吳部長思華:是,請指教。

鄭委員麗君:你看你們今天的報告對於問題的陳述,在第3頁你們說「少部分試場監試委員於英聽播放完畢,未於鐘聲響起,即開始收回題本及答案卡」,這就是剛才何欣純委員問的,是不是要把責任推給現場的監試老師?你的問題陳述就是從這裡開始,然後說第一版本是誤寫,第二版本有改過,你們是在8點24分才發簡訊,我現在回過頭來請問部長,是不是有兩個版本?

吳部長思華:你說兩個版本是指?

鄭委員麗君:監試手冊是不是有兩個版本?

吳部長思華:就是一個版本,後來是發現了那個錯誤,所以發公文去更正。

鄭委員麗君:老師有幾個版本?

吳部長思華:老師拿到的是本來的那個版本。

鄭委員麗君:你怎麼知道老師拿的是舊的還是新的版本?你有確定嗎?

吳部長思華:其實只有一個版本,那個版本就是錯的,應該是這樣講。

鄭委員麗君:只有一個版本,那個版本就是錯的。

吳部長思華: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新的沒有發下去?

吳部長思華:新的是用公文通知的。

鄭委員麗君:天啊!問題更大了,所以老師手上的是錯誤的舊版本。

吳部長思華:不過在當天和前天的監試說明講習會都有不斷強調這件事情。

鄭委員麗君:當天和前天的講習會?

吳部長思華:對。

鄭委員麗君:老師手上的版本是錯的,你竟然還讓這個考試如期舉行,當然是要如期,但是你讓老師用舊的版本去了現場,然後在8點24分發簡訊,一個這麼重要的全國性考試可以這樣做嗎?

吳部長思華:這件事情其實在4月30日發了公文以後就請……

鄭委員麗君:在4月30日發公文前你就知道版本是錯的,對不對?你個人知不知道?

吳部長思華:我個人不知道。

鄭委員麗君:你什麼時候知道版本是錯的?

吳部長思華:我是考完試才知道。

鄭委員麗君:你是考完試才知道?

吳部長思華:是。

鄭委員麗君:教育部部長狀況外啊!錯誤的版本發下去了部長還不知道,現在問題就在這裡,老師手上的根本是錯誤的版本,我請問你,現場一個錯誤的手冊用手機簡訊來更改,一個國家重要的考試可以這樣子來更換內容嗎?這個版本要求監試人員英聽播完就要關閉,另外一個監試人員就要回收,難怪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像這樣的錯誤你說責任在誰?你覺得責任在誰?你們今天還特地在前面先說明分工,台北市政府負責什麼,全國試務會研訂,請問你認為錯誤在誰?

吳部長思華:我想我們的督導不周,我們願意負責。

鄭委員麗君:誰的督導不周?

吳部長思華:我說教育部的督導不周。

鄭委員麗君:誰的督導?部長,你連老師拿了錯誤版本都不知道,你個人沒有責任嗎?

吳部長思華:我個人當然有責任。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責任?

吳部長思華:有責任。

鄭委員麗君:你要不要道歉?至少為你的疏忽先道歉,我們再來談以後怎麼改善。

吳部長思華:好,我願意為這次會考在辦理過程中不夠周延讓全國的家長和學生感到不安而且權益受到損害這件事情誠懇的向全國的家長和學生道歉。

鄭委員麗君:老師拿到錯誤的版本部長竟然不知道,然後還試著用簡訊來更改,我覺得這個問題已經不用這樣子的報告了,你就是要負起政治責任,因為你的領導出了問題嘛!請問部長,你們認為後續對這樣的答案卡和題本要不要計分就可以解決這個後遺症嗎?你個人現在誠懇面對這個結果,你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後遺症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當然是希望對於學生的權益能夠做到最大的保障。

鄭委員麗君:你希望,但是你認為可以嗎?你今天敢百分之百對社會說這樣就能照顧到全部考生的權益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目前還在繼續接受申訴,如果有特殊的案例,我們可能還是要……

鄭委員麗君:你覺得這是個案申訴與否的問題嗎?

吳部長思華:在系統性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如果你今天道歉了,你還覺得這只是個案申訴與否的問題嗎?

吳部長思華:不是,系統性的問題我們會做系統性的檢討。

鄭委員麗君:部長,受影響的不是只有那幾千名來不及填答案的考生,而是所有考生都心慌慌,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受到影響,你們今天公布哪些可以計分哪些不計分,你覺得這樣就有辦法彌補嗎?

吳部長思華:不是,如果那個考場沒有提早收卷,學生是知道的,他當然沒有任何影響。

鄭委員麗君:所有考生是在一起考試的,所以所有人都會感到心慌慌,被提早收的和沒有被提早收的都會受到你計分方式的影響,因為今天的教育制度逼迫大家要分分計較,如果不是十二年國教採這種分分計較的方式,大家就不必經歷這個痛苦的過程。現在大家都覺得已經受到傷害,我跟你講,除了政治責任以外,結論就是無法彌補了啦!最後,針對你們的彌補方式,還是由你們來認定他的題本和答案卡,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鄭委員麗君:當事人能不能自己去認定?

吳部長思華:他要寫在試題上才會有……

鄭委員麗君:當事人能不能認定?今天教育部已經不受信任了,當事人有沒有權利認定?有沒有這個原則?

吳部長思華:當事人如果有特別提出申訴的話,我們會依申訴個案來做討論。

鄭委員麗君:你還是個案討論,請問當事人能不能申請重閱題本?

吳部長思華:它是一個答案卷,我不曉得……

鄭委員麗君: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看到題本上的作答?

吳部長思華:任何一個學生對於成績有疑義都可以提出申訴。

鄭委員麗君:可以看題本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過去的慣例是沒有這些……

鄭委員麗君:你應該盡最大的可能讓考生可以安心啊!連這樣做你都不願意納入考量,你今天還道歉,你可不可以回去研究?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會帶回去研究。

鄭委員麗君:如果學生要申請重閱題本,他應該有這個權利才對。他今天已經不信任你了,他要怎麼信任你們對題本的檢視是否充分?

吳部長思華:我們所有的過程都有錄影,如果他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把錄影給他看,沒有問題。

鄭委員麗君:所以他可以看錄影,不能看他的題本?

吳部長思華:因為錄影就包含他的題本。

鄭委員麗君:好,所以他應該有這個基本權利,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鄭委員麗君:要怎麼做你們去研究,但這個都是亡羊補牢。我覺得我們先前對四技二專這一次的疏忽賦予太少的關心,大家對四技二專不重視,覺得只有13萬人。

吳部長思華:不是這樣講,因為四技二專是大學端,我們基本上是尊重大學的入考。

鄭委員麗君:部長,那個考題你們還在堅持沒有問題,考題的順序和答案卡的順序不一樣,題序的標示方式不一樣,這還不叫嚴重的錯誤嗎?

吳部長思華:這件事情他們也確實經過討論。

鄭委員麗君:有討論就沒有問題了嗎?

吳部長思華:也不是這樣講,就是說我們需要在補救措施上能夠周延的去考慮到各方面。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們今天寄出成績單了,有什麼樣的補救嗎?很多人統統被誤導了,甚至很多人可能被誤導了都還不知道。

吳部長思華:我們最後的補救措施是5題都答對的話只有扣4分。

鄭委員麗君:只有扣4分,填錯還是被扣分啊!本席今天非常厭惡分分計較,但是我看到部長完全站在行政官僚立場,而不是站在考生心理和權益的立場去當這個部長,請你好好回去檢討一下你對這個職責的認知。如果這種態度不改,還要掩飾你們的責任的話,我覺得以後絕對還會再發生。最後要請教部長,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我們支持教師待遇法制化,但是第十七條將原來施行細則「準用」改為「得」字,你認不認為這會影響高教私校老師的權益?

吳部長思華:我想特別說明,我們在這一次立法的過程純粹只是將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並沒有任何減損或是改變的企圖。

鄭委員麗君:沒有嗎?好,那我問你,你認為高教的私校老師和公立學校的老師,他們的能力有差這麼多嗎?假設私校老師以後的薪水剩下2萬9,000元,你覺得怎麼樣?你也覺得ok嗎?

吳部長思華:我想那是不能接受的。

鄭委員麗君:能不能接受?

吳部長思華:不能接受。

鄭委員麗君:我們現在還沒有三讀,如果依十七條「得準用」的話,也就是可以不準用,讓校方來決定,如果他的學術研究加給、職務加給和區域加給沒有了,尤其是學術研究加給如果沒有了,可能本薪只剩下2萬9,000元。部長,助理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是3萬9,000元,副教授是4萬5,000元,教授是5萬4,000元,我們長期以來都是用這樣的方式,本俸加上加給才是他的薪水。但是你如果「得準用」的話,學校有權力砍掉這個學術研究費,他的薪水可能瞬間下降非常大,最嚴重的只剩下2萬9,000元,這不是影響工作權益,而是影響一個家庭生計,而且嚴重傷害私校教師的尊嚴,一個大專的私校教師薪資剩下29K,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教育品質?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我們在修法過程中沒有任何要降低或是損及私立學校的……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實質的法律後果是這樣啊!

吳部長思華:如果大家在法條、文字或是處理方向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尊重各黨團的……

鄭委員麗君:我要求教育部在禮拜四的協商把「得」字拿掉,為什麼?非常簡單,所謂薪給就是本薪加加給,本來的規定是準用,準用的意思是說兩者性質不同但法律效果相同,十幾年來公私立大專校院就是用這樣一個施行細則,它有一個慣例。你們現在透過102年片面的對施行細則這個行政命令的解釋,只是一個解釋函就說這個「準用」不是「適用」,然後要推翻原來的施行細則。你的解釋令的位階低於施行細則,現在竟然還拿來入法,這個解釋令本身就是錯誤,它可能牴觸施行細則這個行政命令,所以你回去研究清楚,你搞不清楚這個解釋令的法律性質,它的法律解釋可能錯誤,牴觸了你原來的行政命令,現在竟然還入法。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保障私立學校教師的權益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心聲,至於用什麼樣的方式,我們在明天協調的時候可以看看各政黨的意見再做最後的決定。

鄭委員麗君:你可不可以把「得」字拿掉?

吳部長思華:我們沒有堅持一定要怎麼處理。

鄭委員麗君:沒有堅持?

吳部長思華:對。

鄭委員麗君:好,我希望禮拜四能夠有圓滿的結果。

吳部長思華:是。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想錯了就是錯了,我們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快補救,趕快檢討,趕快懲處。我想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疏失,在整個過程當中,英聽考試規則過去是心測中心發展出來的嘛!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志雄:最先在監考手冊記載的SOP流程是聽力試題播音結束就收卷,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所以後來就有3分鐘到5分鐘的落差,到底是播音結束還是鐘聲響起再收卷,這個落差點確實影響了很多考生,在補救這個區塊當然部長是說從寬認定,但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如果題本上的答案與答案卡上的答案不同,那如何去認定呢?

吳部長思華:我們基本上是以答案卡為準。

黃委員志雄:如果題本上沒有寫出答案的選項,而是把選項圈起來,這樣是否計分?

吳部長思華:圈起來應該還是有計分。

黃委員志雄:如果我把它圈起來這樣算不算分?你說要從寬嘛!

吳部長思華:只要能夠清楚辨識。

黃委員志雄:能夠辨識就給分?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選擇題過去沒有用人工閱卷,現在用從寬認定的選擇方式會不會影響到其他考生的相對公平?會不會造成整體性的影響?其他考生可能也會認為不公平,那怎麼去因應呢?

吳部長思華:現在的人工閱卷只是說我們看了以後會幫他補記在答題卡上,最後還是用電腦閱卷,它只是有一個補正的程序。這些學生因為本來就有表達他的意見,如果有特殊情況而加分的,我們是用外加名額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對原來考生的權益是沒有影響的。

黃委員志雄:沒有影響?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部長,我想釐清的是,第一個,怎麼補救?第二個,這些考生的權益受損你要如何去認定,認定之後會不會造成其他考生相對不公平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都要整體性去考量。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但是正本清源還是回歸到最原始,其實從公文發出去到考試長達16天,這個時間非常長,如果在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要去修正調整,我覺得時間是綽綽有餘。換言之,在這個過程中並沒有發現很大的問題點,也沒有很積極很落實去做後續的處理,才會造成這一次的疏失,我這樣講應該是還原事實,沒有錯嘛!

吳部長思華:其實在前一天和當天的監試講習也都有不斷的提醒,但確實還是有疏失之處,這是我們需要改進的。

黃委員志雄:其實這一次考試並不是試辦,因為前兩年已經試辦過了,第一個是區域性的試辦,去年是正式試辦,今年應該是已經要上手的時候,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問題。另外,我剛才聽到陳碧涵委員有一個建議,我們需要用這樣的方式再去做英聽相關的考試嗎?我覺得我也是在質疑啦!因為現在英檢非常發達,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英文能力都會去做相關的測驗,我想語言是一個溝通的工具而已,當然你們現在要納為計分,在這個區塊,譬如我們要到國外讀書會有一些類似托福的測驗,成績有幾年的保留期,如果我覺得我現在狀況很好就去測試,我有一定的成績可以保留3年,這個就可以納入你們相關的計分標準或評估標準,至於有沒有必要自己再成立一個這樣的東西去做孩子的英語檢驗,我覺得這是可以重新思考的。

吳部長思華:我想委員這個意見非常好,我們會認真拿來研究,看以後英聽是不是可以單獨考,而且是多次考。

黃委員志雄:另外就是承辦單位,現階段是由各個學校輪流辦理,我覺得這也會有問題,就像全國在辦大型賽會一樣,現在都是輪辦,辦到每個縣市都不想辦,因為要花很多心力很多金錢,後來搞得大家人仰馬翻,效果又不一定好。所以我們應該篩選固定的幾個點由專責單位去輔導,未來到台北去辦就是一個專責單位移過去然後全力協助他們,在北中南各一個點就好了,我的概念是這樣。承辦單位也是一樣,我們就選擇幾個主要的,辦得不錯又有經驗的學校,固定幾個來辦就好了,不需要每年在那邊換,不然難免會有嚴重的疏失。由專責單位專門去輔導協助某幾所學校來辦理相關的考試工作,我覺得有穩定性才會相對安全,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檢討。

黃委員志雄:十二年國教上路到現階段,除了這一次比較離譜的事件之外,其實爭議不休的就是北北基和教育部的立場總是不同調,不管先特後免或先免後特,看法總是不一。今年台北市提出先特後免,去年新北市定調不再考特招,那部裡面就是等級、標示再增加量尺,在比無可比的時候才比量尺,聽說明年要取消量尺,這個政策是不是已經定案了?

吳部長思華:是,因為明年的考生人數是比較少的,所以不需要再多用一個指標來辨識,這個部分我們也和各個局處都溝通過,大家基本上都可以認同。

黃委員志雄:所以現階段地方政府支持你們取消量尺,是不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這個立場是不是確定?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完全沒有問題?

吳部長思華:是,就我們所瞭解,其實台北市教育局也針對這件事情發過新聞稿說明了。

黃委員志雄:本席質疑的是,如果今年我們用量尺分發得相當順利,明年取消量尺之後會不會有分發的問題?

吳部長思華:會不會分發順利我想10天以後就知道了,我預期我們當時預測的問題是會發生的。

黃委員志雄:是會發生問題的?

吳部長思華:對。

黃委員志雄:如果明年取消量尺,那問題會不會更嚴重、更複雜?

吳部長思華:不會,今年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成績單和分發基礎是不一樣的,成績單是3等第、4標示,可是拿來分發的基礎是10量尺,我覺得這個會造成考生非常大的矛盾和不安,10天以後就會知道了。

黃委員志雄:如果未來比無可比,在同分的時候,現階段我們有量尺,那明年取消之後會不會有爭議?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有報告,因為明年的考生人數已經減少,所以同分的問題相對來講就比較少。

黃委員志雄:會減少,但是不可能完全沒有,那怎麼辦呢?

吳部長思華:是,所以目前大家有在討論用不同的方式來做,譬如用不同科目的加權方式來做區辨,現在有幾個方案我覺得是可行的。

黃委員志雄:取消量尺,但是加入某些東西讓它能夠區別,所以未來不會有這個問題,取消量尺的爭議點也會相對降低。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好,我想分發比序是一個專業問題,但是現階段已經變成各說各話,某種程度有點是政治問題,本席認為應該回歸到問題本身。主管機關要訂定好的方向,然後儘量和地方政府去溝通、說明,不要讓家長和學生覺得一日三變,一下子有量尺一下子沒有量尺,一下子要先免後特或怎麼樣,這個明年改掉了,那後年會不會再改呢?很多學生和家長就會擔憂嘛!我覺得這個區塊是一個專業問題,部裡面就是把它定調,定調之後和地方政府溝通好,如果沒有太大問題我們就是這樣堅持去做。即使有一些媒體去扭曲做不實的報導或是有一些家長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只要我們定了調,方向大致上確定了,地方政府也認為可以執行,我覺得就要努力往前走。而不是像現在遇到阻力,遇到某些人的意見就改,改到最後四不像,十二年國教現階段最大的遺憾就是如此。一開始不是這麼複雜,後來越改越複雜,改到等第、標示後來是量尺,現在量尺又不要然後又加入什麼東西,明年如果這個東西又有問題,那後年又把它取消改回量尺,會不會有這種問題我不曉得,但是家長和學生是擔憂的。

吳部長思華:我們一定會以變動最小作為未來努力的方向,儘量不要讓家長和學生覺得經常在改變。

黃委員志雄:是,我想變動越少越好,在目前既有的規劃方向之下,做小幅的修正和檢討就好了,好不好?我想方向把它定案就好。

吳部長思華:是。

黃委員志雄:其實本席對十二年國教還是相當期許,在分數這個區塊的這種升學主義應該要慢慢去拋開,讓孩子適性發展才是長久之計。所以我們必須要堅定,而且方向要正確,要做好溝通,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志雄:謝謝。

吳部長思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是第10位質詢,我聽到現在,對於一個月內所發生的兩個重大考試的錯誤,一個是會考的烏龍,一個是統測的爭議,從問題的本身很容易就看出整個考試制度在業務上面的執行顯然真的是非常鬆散,今天會議的目的就是要來檢討這兩次的事件,對吧?部長。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淑慧:我們要來檢討然後尋求改進的方式,必須有人出來負責任或是單位必須要負責任,我為什麼說到負責任呢?這非常重要。部長,本席在美留學多年,我學習到西方人對於國民教育的重視和精神,透過國民教育培養學生的責任心和獨立感,也就是responsibility and independence,在學習的過程中,整個制度要如何在學識上面、在學業上面、在知識上面以及在品德上面來成就學生,讓他在進入成年之前能夠被樹立責任感以及獨立性,能夠獨立的判斷、獨立的學習和獨立的生活,有各種的訓練。那麼今天要透過考試來評量學生的學習過程和程度,以美國來講,每一段的升學,也就是高中要升大學、大學要升研究所,他們上大學必須考SAT,上研究所必須考GRE,但是他們從來沒有這麼困擾過、爭議過,學生就是學生,主試的就是主試,學生清清楚楚的學習到多少東西,我準備多少東西去應這個試,一年有好幾次的考試可以去考,when學生已經get ready,我已經準備好要應試我就去報名哪一個月份的考試,考完看成績就知道要怎麼樣去選學校。有些學生可能十一年級他就提前去考,因為他要預先知道他以後所走的專業必須再加強哪部分的能力,這個就是非常健康的去帶領學生、成就學生學業的一個考試方式。

為什麼考試在我們這個國家就會變成錙銖必較、分分必較?這個主試者、這個老師要去考學生,你所設計的這個方式變成是你帶頭在計較了!從這個制度的設計上和執行作業的層面上我們可以感覺到那個氛圍,你只要求學生,你也只在注意分數,你沒有注意到背後所要成就的精神和目的,譬如以統測來講,你公告說英文有5個題目5個作答區,可是考試的時候卻是3個題目有5個作答區,這個不是電腦閱卷,是人工閱卷,你很容易去判斷他寫的答案是屬於哪一個題目,你幹嘛還要說縱然他寫對答案也要扣分?扣什麼分!這個是很不好的心態和態度,學生做錯事要被處罰要被扣分,請問老師做錯事要不要負責?你要怎麼負責?這種思維、這種氛圍從基層開始,對從事教育者來說是非常的諷刺,也給我們很大的震撼。

說實在話,for這個制度上面,確實我們說它is minor error,但是它會影響給人家的觀感,一個會考的英聽烏龍事件頭版新聞連報兩天,一個晚報一個早報,連報兩天,這個對社會影響這麼重大嗎?這是國內的重大新聞,是頭版新聞耶!它的重大表示什麼?它要批判的是什麼?要被watch的是什麼東西?今天的錯誤是什麼,我們focus在什麼地方?我們回過頭來瞭解這整個過程,剛才在休息時間我也請教過署長,請問這些監考人員拿的手冊是從哪裡來的?我剛才調查了一下,你知道有多少中心在主辦升學嗎?會考是叫做全國試務會,對吧?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淑慧:全國試務會是每一年在各城市,我不曉得你們是輪流指派的,那麼試務會的主管是誰?是主任委員,其他為委員,對不對?那這些人又是怎麼選任?他們有什麼資格,有什麼經驗?他們怎麼樣被要求?他們如何qualify?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主委、不同的委員會在承辦一個新鮮的事務,或許老師們覺得考試我們一天到晚在考,誰不會監考?但往往就是你以為你會,結果你根本不知道,所以才會輕忽。去年考英文的方式是英聽和閱讀在一起,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還是按照心測中心原來的監考作業要點,是不是按照這個作業要點?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淑慧:如果監考委員會在執行業務之前有作業的說明,因為他們都是新人,而且你有重大流程作業改變的時候本來就應該要說明清楚,應該要有一個說明會不是嗎?你們有沒有做?講習會有沒有做?

吳部長思華:監試人員的講習會確實是有做。

陳委員淑慧:有做,每一個考區都有做嗎?你有得到這個report嗎?署長,你不要點頭點太早,你點這個頭是要負責任的。今天叫部長負責什麼?下面沒有向他報告發生什麼事,他沒有看到頭版新聞,他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啊?我告訴你,我們的考試單位,我剛才講了一個主辦會考的全國試務會,我不曉得基測這個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還存不存在。

吳部長思華:推動委員會還存在。

陳委員淑慧:我也不曉得它現在要做什麼。關於會考的全國試務會,指導單位是教育部國教署。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淑慧:你只不過是個指導單位,你們的整個SOP任著協辦、承辦、主辦都是一些沒有常設機構而且是任意執行的,那不能叫鬆散嗎?我覺得這個機制必須要重新去檢討,包括今天統測中心出現這個問題也是你各個考試中心都必須要檢討的,拿一個試題出來一定要經過模擬考試不是嗎?你一定要有一個team去做這件事情。even我告訴你,在學校的每一個階段,在國中的每一個階段,不管是大考也好,期末考也好,都要去模擬這個試題,也就是老師出的試題要讓學生或老師去模擬,看這樣子的試題、這樣子的pattern適不適合所有來自於不同老師以及班級的學生,對這個考試有沒有一個公正性,也就是這個題目的設計方式讓學生易不易於作答,他在考慮題目的時候還要去研究這個pattern的答案應該要落在什麼地方。請主席再給我5秒鐘的時間。部長,我覺得你要從頭澈底的找出這個負責的單位來。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認真來檢討。

陳委員淑慧:你們必須要告訴我這個監考的作業流程,尤其是講習的部分在各考區有沒有落實。第三點,我建議這個全國性的試務會必須要有一個常設的機構,而不應該每一年都不同,不然到時候出的問題可能就不只於現在,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好,這幾件事情我們都會認真的來檢討,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先請教國教署吳署長,你的辭呈寫好了沒有?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答復。

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

呂委員玉玲:你的辭呈寫好了沒有?

吳署長清山:我們是督導的責任。

呂委員玉玲:我問你,辭呈寫好了沒有?上週會考發生的事情,去年會考就有發生狀況,對不對?雖然計分的方式你現在做了一些調整,但是大致上並沒有什麼改變,對不對?本席記得,5月6日在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就有特別的質詢部長跟署長,我問你們今年的會考會不會有問題?當時你信心滿滿的回答我:「能,沒有問題。」,結果呢?不到10天,就發生這麼重大的疏失,所以我要問你,你的辭呈寫好了沒有?

吳署長清山:我跟委員報告,當我接到訊息的時候,我就有跟全國試務會的黃主任委員(黃校長),還有副主任委員,也就是新北高中的江家珩(江校長),請他們要特別針對這個事件、趕快了解實際的狀況,然後提出補救的措施。

呂委員玉玲:什麼補救的措施?你們今天的專案報告答非所問,這上網去查也查得出來,你還是沒有把原因點出來。你在3月份的時候,就已經將民國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統統都發下去了,當時你發現有錯誤,於是馬上在4月30日的時候,用公文的方式送給監試委員,要求修改作業須知。本來是聽完英聽後就要收卷,但是4月30日你們知道錯誤後,馬上就改成要聽到鐘響後才收卷,所以你們都已經知道問題了。5月17日你們還很擔心,還特別發簡訊給所有的監考老師,這些你們統統都做了,所以你認為這樣就已經很完美了,是不是?

吳署長清山: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次、3月份編的是心測中心所提的建議,但是經過我們試委會的討論後,他們決定鐘聲響再收卷。

呂委員玉玲:他們聽完英聽後,都還來不及做,就像你昨天晚上召開記者會時說的那3種情況,有些人是把答案寫在題本上,還要再謄到答案卡。

吳署長清山:對,這部分我們會用人工的方式來處理。

呂委員玉玲:你的處理方式也不對,你的處理方式是,沒有把答案謄過來的,你就用人工的方式來閱卷,只要題本上有寫答案,有答對,就給分。統統都沒有作答的,你就衡量一下,給三分之一的分數,這個是施捨是不是?這公平嗎?

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這是你的處理方法嗎?這叫不處理。

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檢視的結果,有一些考生題本上有寫答案,但是答案卡可能沒有寫,所以我們就透過人工檢視、核對的方式。

呂委員玉玲:每個人作答題的方式都不一樣,他可能是整題聽完、思考之後,才填在答案卡上,這也是可以的,但是都沒有這樣做的人,你就給三分之一的分數。

吳署長清山:一般來講,英聽的作答習慣是,聽完之後就填在題本或是答案卡上。

呂委員玉玲:那是你的想法、你的認定,不一定每個人都是這個樣子,是不是?

吳署長清山:因為英聽基本上是不可逆的歷程。

呂委員玉玲:署長,這一貫的作業,我剛才點出3個程序,你3月份發布所有的標準作業程序,你4月份發現有錯,馬上又發文到各考區,要他們趕快了解,改成鐘聲響起才收卷,所以你應該知道,每個人聽完的作答方式都不同,所以要等到鐘聲響起才收卷,因為要給他們作答的時間。你認為這樣還不夠完整,你也怕,所以你5月17日的時候又傳了簡訊。

吳署長清山:對,我們5月17日有發簡訊。

呂委員玉玲:署長,你的命令無法從上而下的貫徹,這才是最大的問題,你要檢討,去年有發生問題、發生爭議,今年本席還很擔心,5月6日還質詢部長跟署長,你們也承諾我,不會有問題,結果現在呢?你跳票了,這是疏失還是你的運氣不好?這根本就沒有處理。

吳署長清山:有疏失我們就應該要來檢討、改進,但是目前是以考生的權益為優先考量。

呂委員玉玲:權益?你忽視他們的權益,你這3個處理方案,本席就認為不公平。

吳署長清山:我們這個方案是經過全國試務會的各個代表共同討論的。

呂委員玉玲:你是把責任推給試務會?

吳署長清山:不是。

呂委員玉玲:你今天的報告就是這個樣子,你沒有找到問題。

吳署長清山:這次的問題我們會來檢討,也會來改進。

呂委員玉玲:而且你們這3個處理方式,本席認為非常的不妥,這個不是個案、個人的疏失,這個是通案、全體的,你怎麼會說,我再多給你們幾天的時間,因為6月5日才公布,如果你個人認為有不妥、不公平或是有疏失的地方,你再來陳情,你叫個案來陳情?每一個人都有名字、號碼,你不能通案處理嗎?

吳署長清山:我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這不是方法嘛!你到底有沒有負責任的在處理啊?

吳署長清山:我們申訴的時間本來是到5月19日,但是我們為了顧及考生的權益,所以把它延到5月21日,要給考生有申訴的時間跟管道,這個我要特別的跟委員說明。

呂委員玉玲:署長,這個一定要有人負責,這個問題非常的嚴重,因為不是只有會考發生問題,四技二專的統測也發生問題,題目有問題,很多國文老師都跳出來講了。國文科有一個題目,第26題是講唐朝詩人白居易的詩,以下統統都是白居易,但裡面卻又蹦出一個不是白居易的,而且你們公布的答案是「D」、是劉禹錫的作品。你們發現公布的答案是錯誤的,竟還自我解釋的說這個答案是誤植,要改為「C」。這題本來應該不計分,結果你們卻不同意,2種處理方式,這不是負責的態度。

吳署長清山:報告委員,這個能不能請我們執行的單位來負責,因為統測……

呂委員玉玲:題目的主幹都說是白居易,你們出題為什麼還會有陷阱題、離題的答案出來呢?

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統測或者是學測、指考都不是我所負責的範圍,這個我要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不是你負責的範圍,本席只是點出來,這些統統有問題,但你們又找不出問題,就講程序沒有錯。

吳署長清山:將來各種考試我們都會加強它的品質,包括命題跟試務的工作,我們一定會在委員……

呂委員玉玲:你們有太多矛盾的設計。

吳署長清山:我們一定會在委員的指導下來檢討改進。

呂委員玉玲:你們的認定要有一個標準,是不是?

吳署長清山:對、對,我們希望將來可以按照標準作業程序來做。

呂委員玉玲:整個都要通案處理,不能各自申請,請認為有疏失的人來申請,你給他們21日、22日2天來申請,教育部怎麼可以做出這種事情呢?

吳署長清山:系統性的問題我們會再來做一個檢討,跟委員報告,有關系統性的問題,我們一定會來檢討、改進。

呂委員玉玲:你再做檢討跟改進時,一定要把問題的原因找出來。

吳署長清山:對,要找到原因。

呂委員玉玲:找到原因後請再來跟我們委員會報告,好不好?

吳署長清山:要找到原因,我們再來做檢討。

呂委員玉玲:你今天的專案報告沒有找到原因,好不好?

吳署長清山:好,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檢討跟改進。

呂委員玉玲:部長,我想請教我們的高齡教育、樂齡教育,我在看資料時發現,重複的資源沒有整合、沒有落實的去執行,其實高齡教育的資源非常少,反而是弱勢,你有做整體的了解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長部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最近在編下年度的預算,我們確實也在整合終身教育相關的業務,我們希望能夠讓它更有系統化,這方面我們會努力。

呂委員玉玲:部長,有關社區大學的學分,你是部分認定,他們並沒有學歷的認證,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樂齡的教育中心,把所有有關樂齡或者是高齡教育全部整合起來,包括我們馬總統的愛台十二項建設裡也有提及,城鄉的教育要怎麼樣一起去配合。這個不要各個分開來,資源分散反而不能把事情做好,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夠趕快有一個樂齡的教育中心,這樣才可以整合,長照服務法也通過了,長照的制度也可以整合在一起,資源可以共享。整合在一起的話,我們的社區大學就可以認證學歷,這個可不可以做?

吳部長思華:是,這個方向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方向我們很認同,我們會來努力。

呂委員玉玲:最重要的,我要再提醒部長,我們的社區大學最欠缺的是資源,經費的資源、還有師資跟教室,所以他們沒有辦法普及,不能落實的來做,所以做得很不好,我希望部長能夠用專案去了解樂齡學習這個問題,教室有很多的問題,現在有很多閒置的教室,所以應該不用經費,只要把閒置空間再利用,就可以提供給社會大學,這個可以統一的來處理嗎?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來努力。

呂委員玉玲:這個你要去了解,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會來努力。

呂委員玉玲:要真正的協助它,讓我們的樂齡教育、讓我們的關懷能夠真正的讓大家有感,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是,好,我們會來努力。

主席:因為我們的議程通知上有寫下午會議在2點30分開始,所以我們還是2點30分開始,如果部長3點15分要去頒獎,那請部長頒完獎後還是要回來,下午的會議2點30分開始。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次英聽出差錯,因為我是受害的考區,所以事發當時就有很多的家長跟考生跟我反映,我也立刻找你們處理,到目前為止,第一個,因為它是系統性的疏失,絕對不是個案。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盧委員秀燕:第二個,你也根據我們的建議,我看你們這兩天發表的,你們是採取個案來檢討,你們也有統計有多少個個案。第三個,有個東西我覺得你們做得不錯,就是你們主張,如果給他們加分加多了,那就會影響到全體的考生,但是如果加少了,又對他不公平,因為他是受害者,所以你們有採取第三個措施,就是他這個名額是占全體名額以外的。

吳部長思華:是,外加的。

盧委員秀燕:這個東西蠻重要的,不過我個人還是擔心,即使你們做了這三點處理,但還是有考生有個別的狀況,權益受到影響,所以你們開放了兩條專線,我們在這個地方也要呼籲,因為我是第一波下去處理的,而且我是受害考區的委員。如果民眾還有不清楚、或者有考生覺得有不見公平的地方,歡迎找我們陳訴,我們可以繼續來處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因為我處理這個案件,所以今天又有一個教授找上我,就是有關於統測,他昨天也有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他是參加5月2日的英文統測、四技二專的統測,他是監考官,他昨天有投書,他投書完了之後,又跟我的辦公室聯絡,因為他覺得我一直在處理教育的議題。他說5月2日四技二專統測那天,因為出題的題目跟答案卡的格數沒有辦法對應,出題是3題5空格,但答案卡是5題5空格,所以你不曉得到底答案要填在哪裡,因為對應不起來,當時有很多考生立刻就有反映,結果因為你們的施測中心要求監考官統統都不可以講,不能跟學生講話,也不可以指導,包括他本人,他是朝陽大學的吳慶學教授,他是監考官,但是他也看不懂,到底是要填在哪裡,難怪考生會搞不清楚,可是受到你們的規定,所以他不能講,以致於有很多的考生那天都發生差錯。這個差錯也是系統性的誤差、系統性的失誤,所以這件事情你們後來也做了一個回應,可是這個回應現在還是產生問題,產生什麼問題呢?5月2日一考完、出了狀況,5月5日你們就說,如果答案沒有對應對的話,就是沒有在指定的空格上作答的話,一律算錯,結果5月7日就引起社會、考生很大的反彈,說是你們自己沒有對應好,怎麼可以怪我們考生,我們考生當天要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結果現在怪我們填錯格,我明明答對,是因為你們才填錯格。你們5月5日的時候說,沒有填在指定的答案格內,一律算錯,但5月7日的時候說,填錯格子沒有關係,只要答案正確,就只扣一分,因為你填錯格子,所以只扣一分,這也引起考生的反彈,為什麼?因為我明明答對,是你格子弄不清楚,所以你扣一分我也覺得不應該。結果你們5月8日又改了,你們5月5日講,全部視為錯。5月7日講只扣一分,5月8日講,如果你填錯格子,但是答案對的話,就不扣分、一律給分,你們以為這樣問題就解決了,結果沒有。吳慶學教授昨天投書中國時報,今天又聯絡我,叫我再問,為什麼?因為你們3天3個版本,考生被閱卷的時間如果不一樣的話,例如盧秀燕的考卷是5月5日被閱卷的,雖然他答對了,但是因為他填錯格子,所以就一律不給分;另外一個考生叫吳思華,他是5月7日被閱卷的,他填錯格子,但是答案正確,所以扣一分;另外一個考生叫吳清山,他很幸運,他是5月8日被閱卷的,像這種寫錯格子但是答案正確的,統統都給分。他說現在還發生這個狀況,所以他昨天才投書,昨天跟今天還跟我聯絡,他說他願意作證,他是監考官,所以我現在想要了解,你們的政策3天3變3個答案,導致考生在不同天被閱卷,給分的標準就不一樣。

吳部長思華:我想特別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統測跟學測在行政的權責上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學測是按照國民教育法,所以教育部可以直接督導,但統測是依照大學法,是由大學來辦理入學考試,所以現在統測的處理方式都是由統測中心全權來做決定,部裡只能表達意見,不是我們……

盧委員秀燕:對啦!但是你要知道,其實他們還是官方機構,雖然是由民間主導。

吳部長思華:他們是由大學自己組成的。

盧委員秀燕:對,是由他們的報名費繳的,但老實講,它的主任委員的任命其實也是經由協調產生的,所以你們不能就這樣不管,如果大學本身辦得不好、不公平,甚至連閱卷也有問題,難道你們不應該出面去處理嗎?難道你們要任由3天3個政策3個答案,然後考生因為不同時間被閱卷,給分的標準就不同?

吳部長思華:我想委員所關心的是,那個閱卷的標準會不會不一致?我想這個確定是不會的,如果標準有任何的改變,那我們一定會……

盧委員秀燕:這個是吳慶學教授今天跟我講的,我待會可以出示我的手機,他說他願意作證,他是監考官、改考卷的人。

吳部長思華:這個我們會立刻再來確認一下,我想所有的標準都應該是一致的。

盧委員秀燕:而且他說不只他這一位,還有好幾位監考老師跟閱卷老師都有這樣的困惑,因為他是我台中選區的,所以他說他願意作證。你說沒有,但事實上有啊!他是改考卷的人,他都發現有這種狀況,你卻說沒有,是你們沒有了解事實,還是真的沒有?

吳部長思華:好,這部分我確實是沒有掌握到,我們會立刻來了解,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這是很大的問題。

吳部長思華:是,我曉得,閱卷的標準不一致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盧委員秀燕:如果前面出了差錯,而你補救的方法又是一日三變,變的過程還因為不同的時間,給分的標準就不一樣,哇!這個影響太不公平了,連補救都沒有補救,所以我希望,如果今天有監考老師、閱卷老師不平則鳴,那你們今天就應該要立刻去了解跟處理。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立刻來處理。

盧委員秀燕:另外,當時有發生這種格子對應不起來的考生有多少?

吳部長思華:有八百多個。

盧委員秀燕:我不是指會考,我是指四技二專的統測。

吳部長思華:是,我曉得。

主席:請教育部技職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彥儀:主席、各位委員。5個題目全部答對的學生有三千多人,就是3個題目、有答3個題目的有三千多人;5個題目全部答對的有兩百五十多人。

盧委員秀燕:那對應錯誤的呢?就是他沒有填在格子裡的,我講的是發生爭議的這種,就是他答對了,但是他的答案沒有寫在對應的格子裡的,因為你們的格子亂掉了,所以他沒有辦法對應。

李司長彥儀:這樣應該有將近八百……

吳部長思華:今天早上傳給我的數字是,寫3題的總共是9萬8,614人,其中寫5題的,就是他的答案是分散在5題的有8,106人,5題全對的是251人。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有八千多人是因為對應格子的問題,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對。

盧委員秀燕:這八千多人裡面確定有五百多人是答對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有251人全部答對。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還有將近八千人發生格子對應的問題。

吳部長思華:對,他部分答對。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要怎麼處理呢?我覺得今天有2個議題要處理,第一個,是不是有不同時間被閱卷,給分的標準就不一?這八千多份你們下去要再去了解,有些人給分,有些人被扣一分,有些人一律不給分,你們有3個標準。

第二個,這些案件是不是要逐一檢討,是不是有申訴的管道?

吳部長思華:是,如果學生對整個閱卷的過程有不一致的意見,他一定是可以申訴的。

盧委員秀燕:申訴的電話是多少?跟國考的那2支申訴電話是一樣嗎?

吳部長思華:不一樣。

盧委員秀燕:哪2支?你要讓大家知道,不然大家全部都打到我的辦公室了,今天這個問題再問下去,就跟國中會考一樣了,大家統統都打電話到我的辦公室了,我可不是你們教育部的外圍機構。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立刻公告申訴的電話,如果學生對統測有意見,也可以有一個申訴的管道,我們會立刻來處理。

盧委員秀燕:好,第一個,今天立刻全面清查,看是不是有不同時間閱卷,不同的給分標準?第二個,這些學生如果要申訴,因為這是系統性的錯誤,所以也要像國中會考一樣,要逐案處理、逐案檢討。第三個,因為有8,000份左右,老師人工下去閱卷應該也很快,所以要開放幾支申訴的電話,讓他可以表達他的疑惑,也讓你們可以根據這個東西下去了解、處理跟清查,然後給他答覆,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是。

盧委員秀燕:希望這些今天都能夠做到。

吳部長思華:好。

盧委員秀燕:另外,最後1分鐘,部長,我想把握時間跟你反映,因為監察院調查,全國有將近1萬5,000名的學生在危樓上課,光是我台中就有27棟的危樓,我們台中是直轄市,一個直轄市還有27棟的危樓,當然這個不是只有我台中市有,其他縣市也有,但是因為地方財政困難,在這種情況之下,教育部有沒有考慮編列特別預算或是有什麼可以籌措財源的方式,一次的來解決?要不然的話,這個也不公平,台中市我問了,可能就先給我經費,結果陳亭妃委員的台南就晚一點給他經費、或者先給他不先給我,這也不公平。先給他,那他的就可以比較早解決,那為什麼我的學生就要在危樓上課,我的學生命不值錢嗎?可是你要同步解決,地方政府也是沒有辦法可以處理的,因為每個縣市的財政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有沒有可能透過譬如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就像治水,一次解決。

吳部長思華:我們目前有一個4年的計畫,總共編列了80億元,就是民國102年到民國105年。

盧委員秀燕:那可以改善多少棟呢?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是耐震係數0.5以下的優先處理,到民國105年大概可以……

盧委員秀燕:這樣大概可以解決、讓多少學生可以不在危樓裡上課?

吳部長思華:大概可以處理一半,就是九百多棟,4年大概可以處理900棟。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另外一半就是要繼續冒著生命危險在危樓裡上課,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積極的爭取,希望民國106年可以再編4年80億元,這樣才能夠全部解決完,不過我們都是耐震係數低的優先處理,這是基本的原則。

盧委員秀燕:是,請再繼續爭取,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是,也請委員幫忙。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主席:謝謝盧委員的質詢,我們延長會議時間到所有委員質詢完畢,上午的議程才休息。

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這一次國中會考英聽發生提前收卷的烏龍,第一,讓人很難想像;第二,出現在全國性的考試上,疏失要如何處理,你們要非常嚴謹審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啟臣:考生的權益是第一階段你要處理好的,不過,我看處理的方式,還是有接到一些家長的反映,針對你們目前提出的補救方式,他們還是有不清楚甚至疑惑的地方,我提出跟部長就教一下。第一,目前第一波你們查出來有85位考生受影響,實際上只有這85位嗎?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清查到第一階段,陸續還有一些考區有反映,他們確實有提早收卷,如果有考區反映……

江委員啟臣:第一時間你們是講有三千多名考生受影響?

吳部長思華: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是把這三千多名考生全部清查了,確認85位是有問題的,就是他們的權益可能受損,這85位考生你們都主動跟他們聯繫嗎?還是他們自己必須來申訴?

吳部長思華:不需要,我們就直接幫他們改正了。

江委員啟臣:改正的過程如何?

吳部長思華:我們都有錄影,而且有影印。

江委員啟臣:他們也可以去查?

吳部長思華:都可以去查。

江委員啟臣:他們如果有意見可以去查?

吳部長思華:是,他們如果有需要,一定可以去查。

江委員啟臣:這裡面當然有不同的發生情境,其中有一項是,答案卡的答案錯,但是題本寫的答案是對的,這種考生申訴後專案處理,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因為有一位考生一直主張說,他最後要去修改那個答案,正常我們是以答案卡的答案為準,但是他的答案卡是錯的,試題上寫的答案是對的,這個必須個案才能夠處理。

江委員啟臣:我們也有接到一通電話的反映說,考生已經離開考場,答案卡、題目本都在你們手上,除非他記憶力非常好,否則考過那麼多科,搞不好也忘掉了,在這種情況底下,考生如何確認答案卡的答案寫什麼,題本上又寫了什麼。這種情形是不是你們應該主動比對之後跟當事人講,而不是等當事人申訴?

吳部長思華:應該這樣講,如果他自己不記得兩個答案,我們通常應該假設他自己認為……

江委員啟臣:以答案卡上面的為主?

吳部長思華:答案卡其實是他的想法、主張。

江委員啟臣:有些人反映,為什麼要等他們申訴,不是你們查出來之後告訴他們,在這種情況底下,你們覺得應該怎麼處理,而不是等他去申訴,部長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吳部長思華:我懂,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

江委員啟臣:因為考生手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做參考,所有的東西都是憑他們的記憶,因為試卷與答案卡都被你們收走了。另外一個問題是,題本有沒有填准考證的後二碼,目前這一項考試題本上有沒有不需要印准考證號碼的?

吳部長思華:我們剛才的數字上顯示,有6個人確實沒有填,沒有填……

江委員啟臣:這是要求要填的嗎?

吳部長思華:正常是要求要填。

江委員啟臣:既然正常要求要填,為什麼不直接印好?也就是說,當你在印試卷的時候,直接就幫考生寫好、填好,拿試卷的時候答案卡與試卷是對照的,就是同一個准考證號碼,這樣是不是比較好,免得發生有些考生有填,有些沒有填,雖然你們要求強制要填,但是偏偏最後卻忘了填。既然你們設計要答案卡跟試題比對准考證號碼,你們叫學生自己填准考證後面二碼,為什麼不乾脆你們提供試卷的時候上面直接寫好准考證號碼?這樣也不會搞混,萬一有出問題,就是直接比對准考證號碼,就知道答案卡與題目卷到底是誰的。

吳部長思華:這個可能技術上要研究,因為14天要印兩百多萬份考卷,然後要對上,會多一件事情,技術上可不可行,我們會再來研究。

江委員啟臣:畢竟可以少一些爭議。

吳部長思華:好,這個我們再來研究。

江委員啟臣:如果技術上可行,直接把准考證號碼印在題目卷上,這樣某種程度也是防弊,有一些叫他們自己寫,搞不好寫錯了,問題又來了,假設他知道自己66號,偏偏寫68號,怎麼辦?所以乾脆幫他們都弄好。這些或許是技術性的問題,可是這一次發生問題的也是技術性問題,就是因為技術性問題你沒有很在意,產生的後遺症或影響很多時候是無法彌補耶!

吳部長思華:是。

江委員啟臣:這一次如果你們真的要檢討,光開監試委員作業須知的會議,你們開了幾次,然後從去年9月份準備到今年的4月份,發生這樣的疏失,為什麼好幾個月都沒有發現?到最後關鍵的幾天才發現,再發文去通知,發文通知之後你們有沒有再去確認,各考場作業流程你們有沒有模擬過?

吳部長思華:應該都有。

江委員啟臣:考試的作業程序到底是哪一個單位在把關?就是他們在模擬的時候你們有沒有去看落實的程度,還是只是形式上擺一擺、做一做就說有模擬了?

吳部長思華:所有的細節我們會再認真檢討。

江委員啟臣:魔鬼就在細節裡面。

吳部長思華:沒有錯,我們同意。

江委員啟臣:整個SOP你們有沒有嚴格去要求,可能是這一次發生疏失重要的原因。

吳部長思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認真檢討。

江委員啟臣:部長,你一定要追究責任。第二,一旦事情發生之後,你的危機處理滿重要、滿關鍵的,譬如17日全國試務會議下午的新聞稿,台師大心測中心寫的內容是,聽一題答一題,再給4到5秒間填寫答案,因此全部播畢後只留3到4分鐘空餘時間,但因為部分學生習慣先把答案寫在試題上,所以發生監試人員收卷時,考生來不及謄到答案卡。像這樣子的危機處理,我覺得是把責任怪到考生身上,避重就輕沒有去回答,發生這樣的錯誤是因為監試人員搞不清楚到底哪個時候該收卷,居然發一個新聞稿怪學生來不及謄到答案卡,讓人家感受非常不好,包括在第一時間的危機處理都有問題。這份新聞稿發出來以後,你們事後又改了,教育部政次出來講,這是我們在整個作業程序上的疏失,又打到自己的臉。

部長,未來你們在進行大型考試的時候,因為考場非常多,不能因為考場多就不落實相關的SOP,而且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視的機制或紀錄,才能真正落實考場秩序的維護,否則一旦發生問題再來做補救措施,我覺得太晚了,而且傷害已經造成,何況考試也不可能重來,更影響公平性。

吳部長思華:我們一定會來認真檢討每一個細節。

江委員啟臣:目前你們有列出任何懲處嗎?

吳部長思華:目前還沒有,我們會檢討完以後再來處理這件事情。

江委員啟臣:未來還有很多其他的考試,拜託教育部,把SOP相關的東西該檢討、該作為你們教訓的應該好好學習,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是,一定。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不在場)薛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吳部長,這是非常離譜又低級的失誤,有可能影響學生一輩子,未來他的人生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一些影響,任何補救可能都沒有辦法完全彌補這個傷害,發生離譜又低級的失誤,到底誰要負責任?究責很重要。我沒有辦法想像,那麼重要的全國性會考會發生這種錯誤,而且錯誤不是單一個案,竟然有9個學區三千多名學生的權益受影響,縱使今天你提出很多補救措施,但是還是會有一些問題,到底誰要負責,是吳部長、國教署吳署長還是誰?總是有人為這個離譜的錯誤做政策上的負責。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第一要務還是先把已經造成的問題儘快解決,當然結束以後我們一定會認真檢討每一個過程,各級應該負的責任我們都會負。

邱委員志偉:負責督導試務的是哪一個單位?

吳部長思華:負責督導的是國教署。

邱委員志偉:請教吳署長,你對發生這個事情內部有沒有召開檢討會議?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答復。

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發生後的第一件事情,我們馬上跟全國試委會聯絡,包括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要求立即採取妥善、補救的措施;當天我也針對這個事件跟全國考生與家長道歉。

邱委員志偉:道歉也沒有辦法彌補錯誤所造成的傷害,學生準備3年就是為了這一天,就是為了這一節考試,或許可以上第一志願,因為這樣子可能上第二或第三志願,影響學生的整個人生,一個道歉就可以了事嗎?

吳署長清山:所以我們要做好各種補救措施,避免受到影響的考生……

邱委員志偉:當然、一定要做補救措施。

吳署長清山:一定要。

邱委員志偉:補救措施之後,總是有人要為這件事情負責,誰決定誰應該負責?應該是部長決定的。

吳署長清山: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所願意的,這個事情我們都不希望發生,但是發生了,也許我們督導不周,我們的確有必要做一個檢討改進。

邱委員志偉:螺絲鬆了,對於那麼重大的考試,主管單位應該戒慎恐懼、如履薄冰,每一個環節、細節都要重視,並一再演練。還有監考手冊在好幾天前要先讓老師上課,監考老師是怎麼產生的?

吳署長清山:當天早上或在前一天我們會辦監試委員的講習,也特別叮嚀在監試當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邱委員志偉:講習的出席率怎麼樣?

吳署長清山:假如當天一定都會來,因為他當天要監考,所以一定非到不可,但是前一天的講習,我們希望全部到齊……

邱委員志偉:監考不到問題就大條了。

吳署長清山:對。

邱委員志偉:監考之前所謂監考的講習出席狀況怎麼樣?

吳署長清山:一般來講出席狀況都很……

邱委員志偉:很差。

吳署長清山:很好,因為當天……

邱委員志偉:有簽到,因為他們有領監考相關的費用,你要執行監考業務,應該充分瞭解監考工作的細節與內容?

吳署長清山: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參加講習是必須的,如果當天你沒有參加講習,就不能執行第二天的監考業務,國教署有這樣的要求嗎?

吳署長清山:全國試委會有這個要求,每一個……

邱委員志偉:形式上辦一辦,還是實質上請他們每一節都要簽到、簽退,每一點都要做詳細地說明,還有Q&A,發生什麼狀況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吳署長清山:我們是有Q&A,講習我們當然要求每一個……

邱委員志偉:應講習的監考老師有幾人?

吳署長清山:我們有7,248個考場,一個考場有2位監考老師,總共大約有1萬5,000人左右。

邱委員志偉:1萬5,000位監考人員不見得是老師,有可能是行政人員,他必須參加前一天的講習,對不對?

吳署長清山:對,前一天或當天。

邱委員志偉:如果沒有來講習,你怎麼把監考手冊拿給他?

吳署長清山:我們考區主任或試委會就會給他這個資料。

邱委員志偉:如果前一天沒有參加所謂監考講習,第二天考試才到,是不是當天才拿到監考手冊?

吳署長清山:所以我們是要求各個考區辦講習的時候每一個老師都要到。

邱委員志偉:我要驗證你到底所謂監考講習是不是流於形式,是不是做表面?1萬5,000人應參加講習的監考人員,到底前一天的出席狀況如何?應該有簽到紀錄。

吳署長清山:我們會來落實。

邱委員志偉:如果今天只有50%的人參加,就是你們督導的問題。

吳署長清山:這是由全國的試委會去分工,試委會又分各個考區試務工作會,試務工作會再來辦監試委員的講習。

邱委員志偉:雖然分區辦,但是這是必須要辦的。

吳署長清山:分區辦,而且必須要辦的。

邱委員志偉:應該都有統計資料嘛!

吳署長清山:應該有。

邱委員志偉:每一個分區監考人員在前一天應到講習的出席狀況怎麼樣,你們手上應該都有這個資料吧?

吳署長清山:全國試委會應該有這個資料。

邱委員志偉:這個是不是可以以最速件提供給本席?

吳署長清山:我們會後再……

邱委員志偉:還是你現在已經有資料了?

吳署長清山:現在我手上沒有資料,因為所有的資料都在全國試委會。

邱委員志偉: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好幾天了,你更應該把試委會的資料提供出來啊!如果講習沒有確實參加,當天什麼狀況他都不知道,只隨便翻一翻手冊,也許他沒有看清楚,你們也沒有強調,他也沒有參加講習。

吳署長清山:當天為了讓委員能夠重視,所以我們也會發一個簡訊,請務必通知這些監試委員在鐘聲響的時候才收卷。

邱委員志偉:你有發簡訊?

吳署長清山:有。

邱委員志偉:所有監考人員都要嗎?

吳署長清山:我們發給考區,因為這一次委員的電話可能沒有辦法全部蒐集到,但是我們發給考區的主任,請他務必通知所有的監試委員。

邱委員志偉:像以前我們在辦選務的時候,所有的選監人員強制一定要參加講習,如果沒有參加選務工作講習,不得執行工作啊!

吳署長清山:對,對,應該是這樣。

邱委員志偉:可是我要驗證到底前一天參加講習的人數比率有多少。

吳署長清山:全國試委會都有這個資料。

邱委員志偉:你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

吳署長清山:我們統計以後,再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還要多久?

吳署長清山:因為部裡面是負責督導部分,所有資料都在全國試委會那邊。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要驗證到底參加講習有沒有確實,如果不確實,就間接造成他們不瞭解狀況就執行業務所以這時候才會有這麼離譜又低級的失誤。

吳署長清山:我們一個禮拜之內提供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太久了。禮拜五之前,好不好?

吳署長清山:現在他們正在做補救措施及相關的……

邱委員志偉:補救措施辦法你們都已經出來了嘛!除非你們的補救措施還會再變。

吳署長清山:我們再跟全國試委會做協調,盡快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這個很快嘛!只要請他們回報就可以了,一個傳真下去,然後請他們在禮拜五之前把統計算出來,每個分區應到場參加講習人員到底有幾員,實際參加幾員,這樣就可以看出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吳署長清山:好,我們會請試委會儘速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

邱委員志偉:部長,禮拜五之前,好嗎?

吳部長思華:好,就禮拜五下班前,我們等等會儘快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也提醒部長,講習很重要……

吳部長思華:是,瞭解。

邱委員志偉:講習代表這個過程必須要高度重視,如果沒有強制講習,他可能覺得無關緊要,就會很隨便的認為考試時間到了。所以有參加講習的人,知道要如何執行這個工作業務,沒有參加的人,就糊里糊塗的工作。

吳部長思華:是。

邱委員志偉:資料在禮拜五之前提供。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儘快來瞭解。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楊委員應雄、黃委員偉哲、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桐豪、邱委員文彥、許委員添財、鄭委員天財、蕭委員美琴、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及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本日議程作如下決定:「一、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但委員另其指定者,從其指定。三、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去年國中教育會考落幕時最受大家討論與重視的就是公布級距問題,以及如何選填志願,今年前面兩個問題依舊存在,但是沒想到今年竟然又多一個英聽提早收卷的大疏失,導致考生權益受損的嚴重事件,更諷刺的是,試場規定英聽考試不得遲到與提早交卷,結果部分試場竟然發生另類的提早交卷,對於英聽收卷時間為何會有提早的狀況發生,其實就本席認為,不僅僅是試場監試人員的疏忽,基本上教育部與大考中心都需負一定的責失,根據媒體報導,原本的監考手冊上所載明的是:「『聽力試題播音結束』……監試委員應開始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但後來決議變更後,只以公文緊急發給各考區進行更改,考試當天再發簡訊提醒各考區,造成部分監考老師不知情,甚至截至會考結束當晚,部分考區網站仍掛著舊版須知。這樣的疏失,不只一個監考老師凸槌,代表這非個案,而是集體的、制度上出狀況,會發生此事本席認為真的很扯,因為這不是單一個案,顯見試務工作有嚴重疏失,英聽會考雖然今年才正式納入計分,但並非今年才施行,國中會考前年先選擇部分地區試辦英聽測驗,去年全面試辦,試務單位有兩年練兵的機會,沒想到仍出現疏失。實際上從發公文到考試,足足有16天的時間可以通知各考區,雖然已經發公文通知,但應該可以採用更多管齊下的方式告知,就像既然大考中心都知道以簡訊提醒考區,那為何在發公文的同時卻未以其他方式同步告知各考區,畢竟這事涉考生的答題時間的長短,並非一般的變更,因此本席認為應該對相關人員做出懲處,試問目前除了補救措施外,是否針對懲處做出相關的決議或是討論?另方面雖然部長已指示從寬處理,答案寫在題本上的將從寬認定,那如果題本上的答案與答案卡上的答案不同,如何認定?題本上如果沒有寫出答案選項,而是在選項圈起來,是否計分?選擇題過去從未人工閱卷,現在所謂從寬認定的處理方法,其他正常考場的考生是否覺得相對公平?是否接受?

2.12年國教從去年上路就問題不斷,除了這次的離譜事件外,爭執不休的就是北北基與教育部的立場總是不同調,去年就已經針對先特後免或是先免後特提出不同看法,今年台北市再次提出先特後免,去年新北市則定調今年不再考特招,教育部為了解決部分就學區103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發生的問題,於是今年度在會考成績「等級」、「標示」外,再增加「量尺」工具。不過基北區卻違反教育部「比無可比」才能使用量尺的規定,超額比序跳過標示、等級後,直接比量尺。雖然後來教育部決定站在讓分發順暢進行的立場,讓基北區104年度按原規劃使用量尺,但明年開始教育部堅決取消量尺,然而實際上北北基學區確實與其他學分較為不同,如果今年用量尺分發相當順利是否明年一定要取消量尺?取消後分發是否會出現問題?教育部對於量尺的態度是放行但不予備查,但試問如果明年分發出現問題,這責任歸屬何在?事實上政策方向有所不同,本來也沒什麼特別之處,但本席不能理解的是,分發比序是專業問題,為什麼現在變成各說各話,對於哪項比序對學生才是最佳的竟然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回歸到問題本身,身為國家教育最高主管機關,應該在事情發生前就制定好方向,與地方首長進行溝通,並且確切的讓家長與學生知道兩案之利弊,而不是問題發生任由媒體發展炒作,尤其去年從一次免試、特招、二免到續招,不少學生和家長被弄得焦慮不安,這也間接造成基北區的家長希望今年直接以量尺比序,解決分發問題。分發比序問題是考生最在意的,但目前看來卻是年年都得一團亂,過了今年,明年制度何在又不知道,且既然現在的12年國教免試,還是得依靠會考入學,所有的考生並未因12年國教而減輕升學壓力,那麼教育部本就該提供更明確詳細的資訊讓所有學生選填志願,因此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繼續保有理性討論的空間,政府並非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就像本席常提出的質疑,12年國教許多爭議在施行前就應該想得到,最大的關鍵在於行政部門是否曾在問題發生前就進行配套的研議與推演,尤其事情發生時不該跟著家長與媒體的情緒走,而是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與家長學生溝通與協調。本席對於12年國教政策是相當期許的,長期以來台灣的父母親過度強調升學與分數的重要,本席不希望12年國教到後來還是走向分分計較的回頭路,我們應該逐漸拋開分數與升學主義,讓孩子們適性發展,適時的關心孩子,不要最後變成孩子生活在家裡、學校,卻從來沒有被父母、老師或其他同學真正感受到,他的想法、心情、困難、他為什麼憤怒或撒謊,都沒人知道或關心,因此本席希望藉由免試入學制度的建立,讓孩子在學校可以受到較為完整的照顧,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讓我們的教育體制更為健全。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有蔣委員乃辛等提出臨時提案1案,請宣讀。

蔣委員乃辛等所提臨時提案:

有鑑於此次國中會考英聽考試發生提早收卷事件,不僅影響三千多名考生權益,也突顯現行制度規定國中會考由六都政府輪流承辦,恐造成年年都是新手試務人員辦理,缺少經驗傳承與危機處理能力,以致出錯可能性大為增加!爰此,提案要求教育部即刻研議成立「國中會考試務中心」,統一處理日後的國中會考相關事宜,包括各科命題、題庫蒐集、計分方式、成績申訴、試務說明或各類突發事件等都有一單位統一對外處理,避免六都政府可能因缺乏辦理全國性試務經驗而再重演今年英聽考試之憾事。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亭妃  呂玉玲  陳學聖

主席:陳委員確定會來嗎?確定會來,好。請問教育部有何意見?

吳部長思華:我們同意,我們來研議。

主席:還是要等陳委員到,不好意思,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所以請各位稍做等候,等陳委員到場再做處理,這是程序問題,不然這個提案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好,現場委員已經到達審議臨時提案的人數。教育部對這個提案沒有意見,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今天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天下午議程所列報告事項。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及「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我們今天下午的議程是「邀請教育部部長就『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及『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我們現在就先請教育部吳部長報告,時間8分鐘。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本日應邀列席就「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暨「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進行專題報告,非常感謝。在此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體育事務的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讓我國體育運動事業可以持續蓬勃發展。

首先,就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乙案,計6項重要工作,分別向委員報告如下:

第1項是運用民間力量發展學校體育:為建構完善的健康照護系統,本部在各區域選擇大專校院成立運動傷害防護輔導中心,輔導設有運動防護員之高級中等學校等,與鄰近醫院洽談成立區域醫療服務網,藉此引進民間醫療院所資源。目前已輔導大甲高中與大甲李綜合醫院簽約給予運動員費用減免優惠。

第2項是善用民間資源推動全民運動:與全國性民間運動團體協力辦理單車、地方特色、原住民族、身心障礙及水域等多元體育活動,廣設92個體適能檢測站,推動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及提升運動訊息接收率等,有效提升103年規律運動人口比率至33%。

第3項是結合奧亞運體育團體提升競技運動實力:以「選」、「訓」、「賽」、「輔」、「獎」系統化人才培育制度為基礎,結合各運動協會資源並運用其專業,舉辦全國性運動競賽、遴選選手參加國際性運動競賽成績優異,2014年仁川亞運有2位女子舉重選手,分別在53及63公斤級舉破世界紀錄,另在青年奧運部分共獲3金5銀3銅。

第4項是匯集各界能量拓展國際體育空間:除協同體育團體爭取每年80項次以上之國際體育活動在臺舉行及爭取我國體育人士擔任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職務外;另結合民間力量成功申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及2016年國際少年運動會等賽事。

第5項是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研訂完整機制及配套措施成功爭取國內各大企業投入運動贊助,包括鴻海集團贊助莊智淵桌球館10年6,600萬元;潤泰集團10年贊助6,000萬元培育運動員及團隊;期交所等5公司贊助350萬元予屏東及臺東學校運動團隊;茂德建設等11家企業贊助青奧及亞運選手1,440萬元等。

第6項是發行運動彩券擴充體育運動資源:運動彩券發行以來已挹注運動發展基金超過232.7億元,103年更透過投注標的及玩法的多元創新,全年總銷售額首度突破200億之紀錄達240億元,而104年前4個月銷售額仍較103年成長,可望再創銷售高峰,提供更多體育資源。

其次,針對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乙項,向委員報告如下:

目前現況:為使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權益獲得保障,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在全國各級學校已進用合計588名,其中本部所屬國立高中職體育班依法應設置42名,已全數完成聘任。本部將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落實法律規定,辦理所屬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另104年已核定1位巡迴專任運動教練。

成效檢討:經由專任運動教練相關計畫之推動,除提升我國青少年及青年運動選手競技實力外,亦有效強化奧、亞運特優奪牌選手就業輔導機制。如2014年南京青奧我國突破零金,取得3面金牌;另2016巴西奧運獲得獎牌之選手,本部可依法協調分發其擔任正式編制之巡迴專任運動教練工作。

後續規劃事項:除持續輔導設有體育班學校依法配置專任運動教練,並將地方政府執行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情形列入統合視導外。另一方面賡續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巡迴專任運動教練,提供在奧亞運獲獎績優選手就業機會。例如:2016年里約奧運會,鼓勵我國選手在田徑、游泳或體操前8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3名,可依「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規定,獲聘正式巡迴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缺,人事經費由教育部全額籌措補助。

結語:

本部將持續與民間攜手合作,以達「優質的運動文化」、「傑出的運動表現」與「蓬勃的運動產業」目標。

為維護體育班運動選手的受教權益,將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依法聘用正式編制專任運動教練,並滾動修正巡迴專任運動教練計畫,不斷的精進優秀運動人才培育機制。祈盼各位委員繼續大力支持保障體育預算,以利寬籌經費聘用及獎勵專任運動教練。

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5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委員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依照往例我們不予處理。

現在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謝謝部長剛才有回覆我的簡訊,表示部長已經看到了!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智傑:部長,我們今天的主題就是政府跟民間如何推動國家體育發展,我們上一次有講到足球──世足杯,部長還記得吧?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我們看下一頁圖片。當時部長有給我兩個承諾……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一個是一個月內解決兵役問題;一個是國際賽事至少有一個頻道轉播。那這件事情解決了嗎?你知道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目前部裡的行政程序都已經結束了,目前在行政院,行政院應該已經核定了。

許委員智傑:核定了啊?當時是3月25日。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今天是5月20日,其實這個體育署是有如期完成啦!體育署大概在二十天之內有完成,所以這個部分還不錯;但是在行政院就拖了一個月,所以以後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要請部長你們在行政院提出來?

吳部長思華:是,以後我們會積極跟行政院來協調。

許委員智傑:對啊!因為行政院跟教育部是一體的嘛!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體育署在二十天內完成,竟然在行政院拖了一個月!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在院會裡面可以提出來,以後看能不能儘快處理?不要拖這麼久!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至少教育部也有如期完成,也謝謝教育部。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第二個就是國際賽事至少有一個頻道轉播,這個部分部長有沒有準備啦?

吳部長思華:我們目前也是在努力啦!

許委員智傑:在努力?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但是還不確定?

吳部長思華:網路上是都有。

許委員智傑:網路上都有?

吳部長思華:對,或者數位轉播……

許委員智傑:包括國際主客場都有?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都安排好了嗎?部長,因為你那一天我一直希望你不只是努力,你還要能夠完成,所以君無戲言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部長當時也答應說這個是要完成嘛!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當然我們後續要怎麼完成應該要有所規劃,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好,我們看下一張圖片。我們即將要比賽的日期是在6月11日、6月16日,而在臺灣的主場還包括9月8日、11月17日;客場部分是9月3日到伊拉克、10月13日到印尼等等。坦白講,我們臺灣要打入第二輪算是不簡單啦!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當然我們也希望我們能夠重視我們的足球比賽、重視我們的國際賽事。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我想教育部要很重視,以後臺灣在國際賽事上才會更讓世界看得到。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部長─你先前的這些承諾都準備好了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到目前為止,所有的主場都已經協調確定,一定會有轉播;至於客場的部分,因為是在不同的國家,可能還得再進一步協調確認。

許委員智傑:那總是教育部要來完成嘛!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積極來協調。

許委員智傑:因為我已經提早跟部長講了嘛!而且署長也在旁邊頻頻點頭嘛!我們不要到時候「開天窗」,那就不好看了,對不對?所以希望部長能夠全力協助署長嘛!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尤其是在國外的部分,我想在經費上會比較困難,如果教育部有支持體育署、如果體育署有積極來準備,我想時間還這麼久,應該就有機會可以完成。而且我不是前兩三天才告訴部長嘛!對不對?在這個部分我這麼早就跟部長預計,所以主場部分我想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就在臺灣。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客場部分最早的是9月3日,現在才5月20日,所以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部長你能夠要求體育署,也希望體育署能夠盡全力來達成部長承諾的目標,這樣OK嗎?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會督導體育署來完成這個任務。

許委員智傑:沒問題啦喔?我想這個這麼早就提出要求,應該到時候再不完成就要打屁股,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督導體育署。

許委員智傑: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沒問題啦喔?部長跟署長都在、兩個都點頭,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好喔?謝謝!這個我們到時候要看,我不會一直罵,但是就我看到的,如果你有做到我就不會罵,對不對?

我們看下一張圖片,這位是我們的前內政部長,當然他對體育是非常熱衷的,所以他也跟我聊到「不要讓主場變成客場」,而主場變成客場是什麼意思呢?我們看下一張圖片,這個是在臺北的賽事,臺北的賽事大概有印尼、泰國、越南跟伊拉克這幾場;就這幾場賽事來看,光是印尼人,在臺灣的人數就有二十一萬多,泰國人在臺灣的人數有六萬多,越南人在臺灣的人數就有十五萬多,如果在我們打球時體育署跟教育部沒有特別去注意的話,有可能他們在現場就會把球場擠滿!

吳部長思華:我瞭解。

許委員智傑:有可能觀眾他們就會把球場擠滿,有可能到時候在替臺灣加油的人寥寥無幾,而這還是在我們臺灣比賽哦!如果觀眾全部都在替對方加油,你想那個場面會不會好看?

吳部長思華:瞭解。

許委員智傑:不好看嘛!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我先提醒部長跟署長,我們要怎麼預做準備?另外,本來的規劃是臺北兩場、高雄兩場,為什麼會變成臺北三場、高雄一場?

吳部長思華:這個細節署長知道嗎?為什麼會變成三場、一場?

許委員智傑:為什麼變成臺北三場、高雄一場?一開始的規劃是臺北、高雄都兩場啊!為什麼除了經濟建設是重北輕南之外,連體育賽事都要重北輕南嗎?

吳部長思華:這個是足協安排的,不是教育部安排的。

許委員智傑:足協安排的?我們可不可以要求足協?其實對於足協我現在真的是有一點傷腦筋啦!

我們先看倒數第二張圖片,現在臺灣在這方面的事務是不是都讓足協在決定?教育部補助足協660萬元,結果現在是四不一沒有,就是不宣傳、不備戰、不賣票、不分區,然後又沒有理事長!在這個情況之下,其實教育部跟體育署應該介入啊!應該要先瞭解問題啊!應該要有一個我們國家的原則啊!

因為時間不多,我們再看到外國主場的那一張圖片,部長你先注意看哦!印尼、泰國、越南他們在比賽時都滿場!馬來西亞在吉隆坡比賽時也滿場。

吳部長思華:嗯!

許委員智傑:結果在臺北呢?其實馬來西亞人在我們臺北就有一萬五千多人,而我們臺北才一萬六千多個觀眾!這個要注意啊!

再下來這張圖片,是說明在球場上有可能會產生族群衝突。

吳部長思華:嗯!

許委員智傑:在臺灣我們的主場如果被他們變成主場,到時候有沒有可能會發生衝突這很難講,如果沒有預做準備的話,你看!這是這幾年來所發生的賽事之間的衝突,我想我們限於時間,就直接跳到下一張圖片。我只是要讓部長知道主場跟客場及衝突之間會有什麼關係。到時候會有什麼情境呢?我們假設臺北車站會有很多外籍的球迷,他們可能是印尼、泰國在臺灣的勞工,他們可能會過去看;而且有多少外籍球迷會到臺北車站聚集而往球場移動?然後他們到達球場時,那邊的售票口要怎麼安排?他們進到球場裡面時有沒有分區?如果沒有分區,正好有臺灣的人民跟其他外籍人士坐在一起看球賽,你想這有沒有衝突的可能?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那你有沒有請「花媽」、「柯P」要注意到時候要有警力去關注當時的狀況?下一張圖片是在泰國的一些賽事,他們的轉播早就已經預告了!人家在賣票的時候,網路售票、主客分區都已經分好了,這個是他們客場的分區跟主場的分區,我們有沒有分區?

吳部長思華:我們好像沒有。

許委員智傑:沒有分區,對不對?再來是人家除了有套票之外還有多元行銷,我們這個部分幾乎都沒有做。

最後我們再講一個結論,你看人家國際的賽事都是這個樣子,但是我們臺灣的賽事都沒有規劃,表示我們體育署沒有深入去重視足協他們怎麼安排,我們一定要去瞭解他們怎麼安排。再者,有關整個國際外交的規格,我們臺灣到馬來西亞去比賽時,人家派了8輛警車開道載我們去比賽;但是馬來西亞隊到我們臺灣來住三德飯店,你知道嗎?

吳部長思華:不知道。

許委員智傑:住臺北市的三德飯店啦!至少人家也是國際規格、國際比賽,我們起碼稍微對人家好一點!補助的660萬元都花到哪裡去了?這些林林總總,最後其實就是要針對這個國際賽事,提早告訴部長及署長,也請你們能夠提早安排,我們這個轉播一定要規劃,包括到時候的動線、分區以及宣傳,因為足協現在已經沒有理事長了,所以不要讓足協去主導這一切嘛!這是國家的事,甚至教育部要跨部會和外交部、移民署及地方政府等等做國際賽事的規劃。總而言之,就是不要讓我們國家漏氣啦!好不容易有參與國際比賽的機會,這20年來第1次打進世足盃第2輪,日後可能會有更多參與賽事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能以消極的態度去面對。對於未來那幾場比賽,教育部和體育署可以有不一樣的規劃和安排嗎?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署長會比較辛苦一點。有沒有問題?只要部長支持,有經費,你就可以辦得好,對不對?不要只是笑嘛!可不可以?

何署長卓飛:可以。

許委員智傑:部長可以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督導足協。

許委員智傑:希望你們能把國際賽事辦好,謝謝。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許委員智傑暫代主席。

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目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合格的人數有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有四千六百多人。

陳委員亭妃:有四千六百人,那現在已經被聘為專任運動教練的有幾人?

吳部長思華:588人。

陳委員亭妃:現在已經審定合格的專任運動教練有四千六百多人,被聘任的有588人,請問比例是多少?

吳部長思華:12%。

陳委員亭妃:12%,你們不會覺得很對不起這些專任運動教練嗎?我們每一年都在講,每一年都在拜託,但是成效如何?就是12%!只有12%的專任運動教練被聘任,問題出在哪裡?

吳部長思華:我想主要是因為工作機會吧!

陳委員亭妃:當然是工作機會啊!為什麼沒有工作機會?為什麼沒有?是因為體育班越來越少嗎?也不是啊!你們一直鼓勵大家設立體育班,體育班並沒有變少啊!有變少嗎?沒有啊!根據你給我們的資料,體育班沒有變少耶!那為什麼工作機會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比例?原因何在?

吳部長思華:還有一百多個名額沒有補滿。

陳委員亭妃:一百多個名額沒有補滿?

吳部長思華:這涉及到各縣市的政策和財務。

陳委員亭妃:什麼政策?和財務有關?是因為沒有錢嗎?是不是因為缺乏經費?

吳部長思華:這分為兩方面,一方面,少子化的趨勢仍然存在,所以各縣市對於員額都管控得非常緊……

陳委員亭妃:當然!你要他們負擔這筆錢,又要吃掉他們的員額,他們當然會覺得有壓力。關於專任運動教練的部分,我們曾經要求教育部要去協助地方政府,我們是不是有一個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是不是這個要點?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會有這個要點?就是要補地方政府之不足嘛!雖然沒有錢,可是這些專任運動教練都是我們過去所栽培出來的運動選手,具有專業能力,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人不務正業嗎?有多少?你有沒有調查過?有多少運動選手(而且是有得牌的運動選手)無法利用他的長才來教育下一代的體育人才?你們有沒有調查過?沒有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手邊好像沒有統計數字。

陳委員亭妃:沒有對不對?這件事情講了這麼多次,為什麼還是沒有?表示你們對這個議題根本不重視嘛!一直都不重視嘛!請問你們依照這個要點聘了幾個巡迴運動教練?

吳部長思華:要點發布以後,我們才聘了1位。

陳委員亭妃:1位?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要點是什麼時候公布的?從去年5月迄今只聘了1位,原因何在?你知不知道原因?從去年5月公布至今只聘了1位,原因是什麼?

吳部長思華:因為它的資格要求比較高,就是要在正式比賽……

陳委員亭妃:資格要求比較高?基本上,你的資格要求很多人都符合,並不算高。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錢不夠多,又要人家上山下海。你請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以臺南為例,當時他們提出來的學校一間在山上、一間在海邊,光是車程來回就要3個小時,請問會有人要去嗎?他的薪水是多少?

吳部長思華:三萬多元。

陳委員亭妃:是2.5萬元再加上其他費用才有三萬多元;底薪兩萬多元,加上加給或其他補助才有三萬多元。部長,如果是你,你要去嗎?薪水三萬多元,但是一間學校在山上、一間學校在海邊,來回車程要3個小時,請問你要去嗎?光是油錢就不划算了,部長,如果是你,你要去嗎?

吳部長思華:提供更好的條件和待遇確實是大家要努力的方向,不過因為經費的限制……

陳委員亭妃:部長,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好幾次了。當然,你可能會說:「這在我任內不會發生。」,你會這樣說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儘量爭取更多的經費來支持優秀的選手。

陳委員亭妃:怎麼爭取?

吳部長思華:確實,目前政府的教育預算也是……

陳委員亭妃:怎麼爭取?你們要玩真的,不要玩假的。巡迴教練的事情,你們就是玩假的啊!所以從去年5月公布至今只有1位,1位!這就是玩假的。

吳部長思華:不會,我剛才……

陳委員亭妃:我們要玩真的!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臺南有一個軟網選手,參加過亞運等世界性的比賽,雖然體育署說有幫他安排工作,聽起來好像很有誠意,但是他不去耶!體育署說:「我們有安排,但是他不去耶!」,我們打電話問這位選手為什麼不去?他說:「委員,你知不知道?他跟我說這個工作是做到今年年底。」,部長,只到今年年底!現在距離年底約有6個月,他現在手邊起碼還有兼課,為了這個可能到年底就結束的工作,他必須把手邊的兼課辭掉,如果是你,你要去嗎?我們不能這樣對待這些運動選手!我們要玩真的,我一再強調,要玩真的!你不是要對其他人交代,而是要對這些運動選手交代。不是委員講了,你就去幫他找一個只到年底的工作,反正明年就選舉了,以後的事情就以後再說吧!這樣沒有意義啊!

吳部長思華:這件事情我們會認真檢討,對於在國際比賽中獲得優秀成績的運動選手,政府確實有照顧他們生活的責任。明年即將舉辦奧運,我剛才宣示過,在奧運上有傑出表現的選手,政府應該要照顧他一輩子,這件事情我們會來落實。

陳委員亭妃:部長,這些選手看到他的前輩被政府這樣對待,你認為他會有信心嗎?他對政府的宣示會有信心嗎?

吳部長思華:最近我們會把這個辦法……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連有多少得過金牌的世界級選手還留在體育界都不知道,大家怎麼會相信你們能有所作為呢?所以我給部長一個禮拜的時間蒐集資料,包括過去曾在各項比賽(包括世界級的比賽,如亞運、奧運等)得過獎牌的選手有多少人、他們現在的去處為何、到底有多少人還留在體育界等。蒐集這些資料應該很容易。

第二點,請問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什麼時候要進一步處理、檢討?從去年5月到現在才聘任1人,表示這個辦法是有問題的,什麼時候要檢討?1個月?

吳部長思華:好,1個月之內,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亭妃:1個月之內要檢討完成。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此外,有關防護員的問題,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目前臺南市只有1個,是臺南市政府只有報1個,還是你們只有核准1個?這是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提撥經費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對。

陳委員亭妃:是我們只有核准1個,還是他們只有提報1個?我想要了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吳部長思華:目前體育署提供的名額只有15名。

陳委員亭妃:15名,所以你們有條件限制?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那為什麼有的縣市可以拿到3名、有的2名、有的就只有1名?為什麼?

吳部長思華:我想這是按照計畫審核的結果。

陳委員亭妃:計畫審核?那是誰寫的計畫?是計畫寫得夠漂亮嗎?

吳部長思華:各縣市提出計畫以後,我們會請專家……

陳委員亭妃:所以簡單講,你們這又是玩假的,就是只有15個人的經費,再多就不行了。

吳部長思華:因為沒有經費。

陳委員亭妃:怎麼又說沒有經費呢?這是去年的計畫,今年會不會再增加?去年我們在審今年的預算時,曾要求運動防護員一定要列入補助要件,所以你們補助了全國15名防護員,今年會不會增加?

吳部長思華:下年度會增加到35個。

陳委員亭妃:明年會編列35個防護員的預算,那標準為何?審核的標準是什麼?還是看計畫內容嗎?

吳部長思華:是。

陳委員亭妃:是看計畫內容,還是要各方角力?署長,請你簡單說明一下,這35個要怎麼分配?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原本我們就是請各縣市提報計畫,計畫當中有列明他必須填寫的項目,我們會請審查委員根據他所填寫的項目進行審議,並根據審議的結果來核定。

陳委員亭妃:所以關鍵還是在於審查委員嘛!那我們怎麼知道審查委員是否鍾情於哪個縣市?你們要公布標準啦!我要求的是標準,而不只是交給審查委員來決定。你應該把核定的標準公布得一清二楚,讓我們大家知道。

何署長卓飛:我們都有列出項目和相關的指標。

陳委員亭妃:麻煩把它公布得一清二楚,否則的話……

何署長卓飛:是,目前我們正在新豐高中舉辦說明會。

陳委員亭妃:我有看到,新豐高中1人。麻煩公布標準,謝謝。

何署長卓飛: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99年開始實施的「泳起來」方案應該在103年初全部支出完畢。請問部長,目前高中生達到門檻的百分比有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署長來幫我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高中的合格率才54%。

蔣委員乃辛:54%,那標準是什麼?他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算達到標準?

何署長卓飛:高中是50公尺。

蔣委員乃辛:換氣還是不換氣?

何署長卓飛:當然要會換氣。

蔣委員乃辛:那國中呢?

何署長卓飛:國中是25公尺。

蔣委員乃辛:國小呢?

何署長卓飛:國小是15公尺。

蔣委員乃辛:那國小達到標準的比例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目前我們沒有針對這些調查數據……

蔣委員乃辛:所以不知道國中、國小的比例?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沒有把它區分出來。

蔣委員乃辛:高中是54%?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一個孩子要學會換氣、游50公尺,大概要在游泳池裡面花多少時間?有些人的水性很好,一下子就學會了;有些人怎麼學也學不會,平均要花多少時間才可以學會?

何署長卓飛:平均約1個月就可以學會漂浮了。

蔣委員乃辛:每天游的話,1個月就學會漂浮了?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那要會換氣、游上50公尺呢?

何署長卓飛:如果要游到50公尺,可能就沒有那麼快。

蔣委員乃辛:要好幾個月嗎?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部長,你有沒有去過一般學校的游泳池?政大有沒有游泳池?

吳部長思華:政大有一個標準池,我有去游泳過。

蔣委員乃辛:政大是室內游泳池,還是室外游泳池?

吳部長思華:室內游泳池。

蔣委員乃辛:先不要談室內,你在室外的時候,有沒有聞到什麼味道?

吳部長思華:氯氣的味道確實很濃。

蔣委員乃辛:所以在室外就會聞到了?

吳部長思華:對,在室外就可以聞到了。

蔣委員乃辛:我有時候會在師大的操場上運動,游泳池就在運動場的旁邊,只要經過那邊,味道就很濃。味道這麼濃,我們的孩子到底是在學游泳還是泡在消毒水裡面?

吳部長思華:在健康上,這些都有經過檢查,如果通風情況良好,問題應該不大。

蔣委員乃辛:問題是,我們現在到底有沒有去檢查?

吳部長思華:目前都有定期檢查。

蔣委員乃辛:都有定期檢查,那是誰在檢查?

吳部長思華:我請署長來向委員答復。

何署長卓飛:關於游泳池的安全檢查,每年我們專案小組的人員都會和縣市政府去檢查一次。當然,委員關心的氯氣問題,確實也有滿多家長在反應的,我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風一定要良好;另外,當然也有消氯的方法,但是消氯的成本不同,所以這個部分……

蔣委員乃辛:這段時間有很多家長向我們反應這種狀況。每個學校的游泳池,教育部都有派人去檢查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每年都一定會做安檢,地方政府……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每年都會檢查嗎?

何署長卓飛:地方政府也要做。

蔣委員乃辛:地方政府檢查最多的是國中、國小,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國立高中,他就不會去檢查,對不對?按照規定,六都的高中應該屬於地方政府,可是還有好幾個學校並未接收,還是教育部在負責。

何署長卓飛:衛福部和衛生局也都會去檢查。

蔣委員乃辛:在這種情況下,游泳池有在檢查嗎?

何署長卓飛:有。衛生局會按照規定……

蔣委員乃辛:衛生局是地方單位,只有檢查國中、國小嘛!高中和大學是誰在檢查?還是沒有人在檢查嘛!

何署長卓飛:高中的部分,應該也是所在地的衛生局要負責。

蔣委員乃辛:那到底有沒有在檢查?到底要怎麼檢查?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去了解。

蔣委員乃辛:問題在於到底有沒有落實,否則為什麼我們在戶外經過游泳池就可以聞到,更遑論進入室內?光是在外面、在操場上就可以聞得到這個味道,包括部長自己也聞到了,對不對?我有時候經過國小或國中游泳池的門口也會聞到這些氯氣。這對於學生的肺部和皮膚都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呼吸系統,所以如何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學生去練習游泳、學會游泳,才是我們要關心的事情。我剛才有問署長學會換氣、游50公尺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按照署長方才所言,1個月才能學會漂浮,而且這並不是1個禮拜游1次,除非他的水性很好,否則1個禮拜游1次是絕對無法學會漂浮的。學生要在含氯的游泳池裡待上這麼長的時間,我們要不要關心?我們絕對要關心啊!雖然地方政府有檢查,可是他們到底是不是真的按照我們規定的標準和方式去檢查呢?這是由教育部統一標準還是由各縣市自行訂定標準?

何署長卓飛:衛福部有……

蔣委員乃辛:衛福部有統一標準?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最近家長還向我反應,到了冬天的時候,因為天氣冷,室內溫水池的水溫必須提高,並且把窗子關起來,當水溫增加又碰到氯的時候,散發的味道更重,整個室內的氯氣濃度經常都超過標準值,體育署和教育部能不能去了解一下?

何署長卓飛:是,其實衛福部都有規定,游泳池每週至少要換水1次,氯氣的測定至少要4次,但是有沒有落實……

蔣委員乃辛:規定歸規定,重點是要去做啊!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實際去……

蔣委員乃辛:如果真的有做到的話,為什麼我們經過學校游泳池的時候,會聞到這麼濃的味道呢?這就是我們要了解的問題啊!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會強化抽測。

蔣委員乃辛:目前各級學校一共有多少座游泳池?

何署長卓飛:四百多座。

蔣委員乃辛:數量不少,所以部長,光靠體育署去檢查可能會有問題,部裡面能否在今年暑假針對全臺各級學校的游泳池進行全面清查,檢視其氯氣濃度是否合乎標準;使用的狀況為何;設備是否正常;是用人工、用目視、用感覺的方式投藥,還是自動給藥等等?

吳部長思華:這個部分,我們會和衛福部、地方衛生局協調,一起來做這件事情。

蔣委員乃辛:「泳起來」這個方案很好,我們是一個海島國家,讓孩子都學會游泳是不錯的,可是要讓孩子們有一個安全的游泳環境,這一點很重要。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話,過去我也經常游泳,現在我都走路,不游泳了。其實游泳比走路還要好,你知道嗎?那為什麼我不游泳了?因為我發現我的頭髮掉得越來越厲害了!

吳部長思華:真的嗎?

蔣委員乃辛:氯會造成這個現象,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我現在都到大安森林公園走路,不去游泳池了。大人可以決定他要不要游泳,但是孩子們為了要達到「泳起來」的標準,增進體能,他們必須要學游泳,所以我們一定要把環境維護好,保障孩子們的身體健康。部長,我希望今年暑假你們能全面清查這四百多座游泳池,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會請體育署和地方衛生局來協調這件事情,全面清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蔣乃辛委員和部長。

吳思華部長現請假離席。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體育是次長主管的業務,所以今天本席的質詢或訴求,次長應該會努力達成。

2015年天下雜誌將運動產業列為第8名,表示運動產業正逐步得到國人的重視。這幾年來,體育署也很用心地推廣運動產業,包括運動產業資訊平臺推廣分享、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運動人才貸款利息補助、人才培育和經營輔導顧問團免費諮詢診斷等。但是看了這麼多,我們並沒有看到教育部針對產業進行證照採認。證照是具有一技之長的證明,有證照才能夠確保運動員(包括選手和教練)未來的工作權,我覺得教育部在這個區塊努力得不夠,請問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關注,這確實是一個非常核心、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其實本部有在規劃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認證辦法,目前正在公開徵詢意見,預計6月本部法規會完成討論之後就會正式核定公告。

黃委員志雄:今年6月才要公告。

另外,從預算來看整體的運動發展,蔣偉寧部長曾經承諾過本席,預算會以增加10%的方向往前邁進,次長,你還記得吧?你有印象嗎?我可以把新聞報導提供給你,蔣部長曾經公開表示,他認為我們的體育預算相對過低,目前僅占整體預算的0.2%至0.3%不等,倘若國家要培育運動人才,改善軟、硬體設備,至少應該要到達1%才算合理,但是現階段我們的預算其實不到1%的一半。

次長,從整體的預算編列來看,102年度培育運動教練的經費是1,800萬元,103年是1,500萬元,104年是1,200萬元。其次,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的經費,102年是5,000萬元,103年是4,200萬元,104年是3,300萬元。而相當重要的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之經費,102年是4.7億元,103年是4億元,104年是3.2億元。

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些數字是逐年遞減,但整體經費並未減少,反而是成長的;換言之,資本門不斷增加,經常門卻不斷減少。最重要的選手培訓、生涯輔導、訓練等經費正逐年減少,但總預算是增加的喔!資本門占比很高且逐年增加,甚至還吃掉了經常門的預算,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發展方向。培養選手和教練、聘任傷害防護員和運動教練等都必須仰賴這筆預算,但這筆預算卻逐年萎縮。所以次長,從預算來看,我認為教育部所謂的預算支持是假的,實際上是殘害了運動選手整體的發展,請問次長對此有何回應?

陳次長德華:黃委員對於體育的問題一直都非常關心,相關分析也都滿深入的。確實,這幾年因為投入一些硬體建設,包括國民運動中心、國訓中心整建計畫和世大運的計畫等,在經費的調度上確實有比較偏重資本門的現象。日後這些建設經費會逐漸減少,我們希望未來經常門的經費能夠大幅成長。

黃委員志雄:次長,我要求的是經常門逐年成長,而非只是整體預算成長。你們為了明年的奧運、後年的世大運提高了資本門的經費,即便明年編列了80億元、100億元,整體預算膨脹,但是經常門還是萎縮啊!我要強調的是,舉辦賽會固然重要,但是這些錢應該要排除在整體預算之外。明年即將舉辦奧運,運動選手的培訓過程需要龐大的支出,104年經常門的經費卻減少,那明年會不會又減少?以現階段相關經費每年遞減約20%至30%的趨勢來看,我大膽預估,明年經常門大概會再減少20%。2016年要舉辦奧運了,奧運選手距離出賽只剩下1年左右的時間,明年是最重要的關鍵年啊!為了因應2017年的世大運,明年將會是支出的高峰期,因為硬體設備需要非常龐大的經費,所以次長,我們必須要務實地來看整體預算的編列。最近又要進行預算的整體規劃了,我要求經常門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而且要逐年增加,好不好?次長,可不可以承諾我這一點?

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我們會朝經常門的經費持續成長這個目標來努力,我們回去會和體育署討論,對整體經費做全面性的盤點。

黃委員志雄:次長,舉辦世大運所支出的經費不能夠排擠到既有的本預算,這一點能不能做到?不能說今年編50億元、明年編80億元,但增加的30億元都是用在世大運啊!假設整體經費增加了80%,選手訓練相關的培訓經費卻減少了20%,其他全部拿去蓋房子,這樣是不行的。

陳次長德華:對,原則上,我們希望資本門的建設經費不要對經常門的運作產生影響,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努力。至於實際的數額,我現在沒有辦法給委員一個明確的答復,因為我還要回去找會計單位和體育署詳細地檢視相關細目。此外,我也會向部長報告黃委員所要求達到的目標,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志雄:為什麼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我們的專業教練就只有588位,巡迴教練和運動傷害防護員就只有這麼一點?原因就是預算嘛!預算會決定你的方向嘛!錢越來越少,你說體育署能做什麼事情呢?就算他想做也沒有錢啊!現階段有很多地方政府是掛羊頭、賣狗肉,怎麼說呢?他們成立了很多體育班,但是卻不願意聘足專任教練,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體育署應該也知道,很多學校是為了招生而開班,開班之後,地方政府卻不負責聘任專任教練,就擺著不管。換言之,學校是為了招生而招生,為了要成立體育班而成立體育班,不僅未聘任教練,更遑論運動傷害防護員了,根本沒有!目前地方上有將近三、四百個專任教練的缺額沒有到位,中央政府一定要提出配套或相關機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相關的規定嘛!每班要有1個專任教練,2班以上要有2個。我們現在雖然有法規,但是都沒有落實,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其次,法規通過之後,預算也要配合才行,現在聘任巡迴教練雖然有法源,但是經常門的預算卻逐年減少耶!次長主管體育,所以我要讓你知道問題之所在。第一,明、後年是關鍵年,尤其2016年是奧運年,我們的預算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尤其是經常門,好不好?第二,世大運的錢絕對不能夠排擠到本預算。這兩大原則希望次長能夠向部長報告,好不好?

陳次長德華:好,委員的建議,我一定會忠實地向部長報告,謝謝。

黃委員志雄:另外,我剛才講過,地方政府消極地面對三百多位專任教練未聘足的問題……

陳次長德華:一百六十幾位。

黃委員志雄:一百六十幾位。好,我們要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既然這樣的現象確實存在,我們要如何解決?不能只顧著生孩子卻不養。現在學校有點便宜行事,想招生就招生,後續的問題都不管,這樣不行!部裡面要提出相關機制,如果他們不努力改善,就要求他們退場或採取其他的懲處方式,好不好?謝謝。

陳次長德華:好,這一點我們會來做,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玉欣及徐委員欣瑩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專任運動教練制度是在92年建立的,國民體育法歷經了92年、96年、100年和103年的修正之後,相關的行政規定和法規命令也都陸陸續續通過了,可是專任運動教練的問題仍然未能依法處理。請問次長,目前有多少體育班?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632校。

鄭委員天財:有六百多個體育班,請問署長,按照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現在應該要有多少個專任運動教練?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依照規定,專任運動教練至少要有619人。

鄭委員天財:619人,現在有多少人?

何署長卓飛:588人。

鄭委員天財:全部才588人,這還不包括其他類型的,對不對?目前缺的主要是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嗎?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天財:你們有什麼解決的機制?

何署長卓飛:每年度我們會在各縣市進行巡迴輔導。另外,我們也希望建立體育班的退場機制,如果它沒有達到我們設定的人員配置或相關標準,我們希望能按照退場機制來辦理。

鄭委員天財:成立體育班要經過核准嗎?

何署長卓飛: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

鄭委員天財:是教育部嗎?

何署長卓飛:國立的學校是由我們教育部核准,地方所屬學校則是由縣市教育局核准。

鄭委員天財:是縣市政府教育局?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天財:法規無法落實是因為沒有罰則嘛!設了體育班卻不設專任運動教練,雖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你們沒有處罰的規定。

何署長卓飛:地方政府的部分會比較困難。

鄭委員天財:不管是否困難,你們都要去處理啊!請問預算有沒有減少?

何署長卓飛:實際上,按照我們所核定的員額數,專任運動教練的預算是足夠的。現在如果他們針對不足的部分提出申請,我們還是會配合,可是地方政府並沒有隨著體育班的設立而提出申請。我們有補助前3年的薪水,以後就由地方政府負擔。

鄭委員天財:這恐怕不應該由體育署來回答,這你們很難處理啦!因為教育局或縣市政府主要還是看教育部的態度,教育部必須要站出來,體育署……

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方才黃委員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我們回去會進一步研議,建立一個比較有效的機制,既然地方政府要設體育班,就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來配足所需要的運動教練,這點我們會看用哪種機制促成地方政府達成目標。

鄭委員天財:你們有很多機制,只看你們要不要用而已,因為每年都要補助他們經費,機制有很多,只是看你們有沒有嚴格的要求,既然法律有訂定、制度也建立了,就要落實。

另外,請問何署長,救生員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游泳池的救生員,另一種是開放性水域的救生員,開放性水域基本上有很多種類型,你家鄉的鯉魚潭算不算開放性水域?

何署長卓飛:算。

鄭委員天財:但是他又類似游泳池,只不過比較大,他是開放性的,像日月潭等都是大型的開放性水域。你現在所訂的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只能適用於游泳池,像鯉魚潭、日月潭這種就不一樣,甚至日月潭還有許多救生艇、大船和小船,還有波浪,但是一般的急流,像是秀姑巒溪急流泛舟,如果要用一般游泳池或鯉魚潭的方式來管理,就不適用,但是現在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卻要求他一定要符合這項規定,而且你的規定還很奇怪,必須要先取得游泳池的救生員證照才能參加開放性水域的救生員……

何署長卓飛:跟委員報告,目前取得證照的有六千六百多位。

鄭委員天財:我現在所講的是像秀姑巒溪這樣的急流,就算你很會游泳也不見得能在那邊生存,我從小就在秀姑巒溪長大,你要我去考游泳池的救生員證照,我還考不上,因為救生員講求的是速度,但是急流的部分就不一樣,游得再快也沒有用,奧運選手到秀姑巒溪也一樣會溺水,所以就這部分應該要趕快修正。

何署長卓飛:我們也有開放性水域的技能考試,當然這個技能考試的……

鄭委員天財:但是你要求他要游100公尺,以及要游多快,那是不對的,我剛剛就講了,就算100公尺游得再快,到了秀姑巒溪一樣會溺水,這個狀況是不同的,就像到海邊,不管浪多大,再會游泳也沒有用。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其實這是有他的困難性與矛盾性,我們在開放性水域裡面,沒有辦法完全模擬實際的激流狀況,但是在開放性水域,我們還是有選擇速度較快、波浪較大的地點,但是真正要模擬現實狀況的部分,也因為有安全問題的考量性,所以這也是一種矛盾。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們不能以現在的這種辦法來要求秀姑巒溪泛舟的這些救生員,還沒有修正完備以前,因為當初並不是針對秀姑巒溪的特性來訂定,所以這個部分完完全全不同。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會檢討。

鄭委員天財:一個月內你們先作檢討,之後到我辦公室討論一下,畢竟秀姑巒溪是我從小出生長大的地方,我非常熟悉,以前都在那邊游泳,謝謝。

何署長卓飛:好,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天財的質詢。本日會議所有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黃志雄委員、蕭美琴委員、陳碧涵委員、呂玉玲委員、鄭麗君委員、黃國書委員、陳淑慧委員及何欣純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及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書面質詢

議題一

【2015/4天下雜誌─2015金牌服務業調查】

問題:

1.據天下雜誌104年4月調查報告指出,運動服務業者以創新服務前十強勇奪「2015金牌服務業」第八名寶座,這讓我們看到運動產業在台灣確實具有發展前景,民間企業靠自己的力量致力於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本席也必須肯定體育署近期對於運動產業的一些幫助,例如各項運動產業資訊平臺推播分享、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運動人才貸款利息補助、運動產業人才培育及經營輔導顧問團免費諮詢診斷等,但是其實許多運動產業都可以建立證照制度來保障退役運動選手的出路,可惜本席似乎看不到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上述的產業進行證照的採認?

2.另一方面對於基層的專任運動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也未能到位,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十條明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第十一條明訂「主管機關應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但實際上,目前全國僅有506位專任運動教練、1位巡迴運動教練、15位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可是全國共計589校、設有1,595體育班,這樣的人數根本不成比例,試問這樣的比例要如何建構健全的基層運動實力,如何進一步形成國家的體育支柱,進而與國家合作推動國家發展體育?不僅人力沒有到位,其實在預算上也不盡如意,尤其以10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之預算來看,其預算數是逐年減少的,(「培育運動教練」102年度18,000千元/103年度15,300千元/104年度12,156千元;「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102年度50,000千元/103年度42,500千元/104年度33,768千元;「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或比賽」102年度476,500千元/103年度406,000千元/104年度322,577千元),顯見我國對於體育選手的基層培訓還是不夠健全,試問這麼多年過去,為何在專任運動教練執行績效依舊欠佳,尤其本席想要了解目前全國運動傷害防護員的到位狀況,體育署竟然無法提供資料,這些資料體育署本就該隨時地掌握了解,否則怎會清楚知道我國基層運動的狀況,試問依照如此的執行效率如何達到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如何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的計畫目標實在令人質疑。

3.關於體育預算前部長蔣偉寧於2013年終記者會上表示,體育署的預算規模太小,希望未來每年能以10%的經費成長,推動台灣體育發展,雖然台北市成功爭取到2017世大運主辦權,而爭取主辦大型運動會確實可以引起國人對運動的興趣,不失為振興運動的好辦法,但是真要運動扎根還是要從基礎環境做起,基礎就是良好的運動環境以及充沛的體育預算,要培養運動好手,卻沒有適當的環境,振興體育無異只是淪為口號,在各國紛紛重視體育運動發展之際,為順利推展體育運動事務和符應體育運動政治的推動,許多國家運動經費的編列多呈現成長之趨勢。雖然台灣體育預算也是逐年成長,但是對照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所占比例顯得相當相當的渺小,以近五年的比例來看,其所占百分比大概是0.20%到0.28%左右,連0.5%都不到,更別說是1%,但我國的體育白皮書卻大大的宣示規劃未來10年的體育發展方向「達成2016年奧運3金2銀1銅、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總獎牌成績保7搶5,並逐屆成長。」。但對於經費編列只提到「以每年成長之方式編列體育運動經費,達體育運動先進國家水準。」另外我國體育經費編列的配置也值得討論,其經費多數偏重於硬體設備的資本門,對於人才軟體培訓方面的經常門預算比例偏低,因此試問在沒錢沒人的情況下,如何達成體育白皮書所擘劃的10年體育願景?如何結合民間發展國家體育?

蕭委員美琴書面質詢:

「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專題報告

一、只有推廣運動、沒有加強護理,徒增運動障礙及運動傷害。

體育署曾於民國103年擴大辦理學校約用運動傷害防護員巡迴服務試行計畫,核定補助14校15名防護員擔任學校球隊訓練期間的長駐護理人員。但是,上述名單竟然沒有花東地區的任何一所學校。

此外,各項運動的防護需求並不一致,教育部與衛服部應整合各項資源,並調查各基層學校的需求,於瞭解運動選手生理與心理狀態後,選派或培育防護員貼身提供選手們的傷害預防與傷後護理。

最後呼籲,體育署業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針對體育班學校應置專任運動教練及傷害防護員特設各規定,然而執行力難以奏效之原因,恐與人才養成不足及資源下放不夠有關。

本席建議,政府部門除了呼籲推廣「運動島」及選手養成之外,也應完備學校體育人才的照護系統。除帶頭推動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更應針對現行各巡迴專任運動教練補助規定核實撥放並積極獎勵,更應都市與偏鄉(尤其是東岸西岸)兼備地持續鼓勵與輔導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等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共同推動。

二、基層教練與績優體育學生回鄉扶助體育發展問題

東部的體育績優學生,往往誘於西岸各縣市的行政資源或體育班級或學校的補助豐富,寧可捨棄回鄉就讀而入籍西岸縣市,枉費東岸的優秀基因及培育溫床。

因此,本席建議,體育績優學生不能鮭魚返鄉,實起因於我國行政資源始終重西部輕東部;此外,對於體育班學生的招募往往受限於員額或經費,甚至傳出有棒球體育班學生(花蓮三民國中)只有八名員額不足以湊成一個球團的諷刺案例。

以上種種,如何鼓勵學生返鄉就讀體育班並提升當地體育發展,實刻不容緩。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對策。

三、強調大拜拜式的運動推廣、只鼓勵興建大型運動中心、僅重視人造運動場域,不鼓勵自然生態水域地域特色的運動休憩活動

馬政府兩年前提出的「打造體育島」計畫,通篇只見「……每縣市每年辦理一場結合觀光、地方文化及具延續性之大型地方特色運動……單車成年禮【100公里】每縣市至少辦理3至4場次,參與人數達14萬人……舉辦身心障礙活動200場次,參與人數20,000人次;原住民活動80場次,參與人數15,000人次……以上班族群為對象,辦理具特色休閒、趣味活潑及溫馨熱鬧等運動休閒活動,總參與人口數逾3萬人次……」

主管機關美其名為「提升國人參與運動人口,打造健康優質運動環境,活絡地方辦理體育活動風氣等等」;但是,國內運動人口比例始終低迷,甚至體育署上個月提出苗栗縣民為全國運動時數最少者,竟然引發衛服部的不同意見,更是貽笑大方。

相對歐美國家業已將自行車運動及路跑運動生活化,甚至根深蒂固成為國民生活習慣者,對於人口老化且少子化程度嚴重的我國來說,多數單身上班族寧可選擇加班,以種種藉口拒絕運動(抗拒日曬、空氣汙染、運動傷害、各種急慢性疾病)的情況嚴重,甚至懶惰程度著實讓人啼笑皆非,主管機關殆為思索解決之道,令人遺憾。

承上,本席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辦法,以推廣或獎勵的方式鼓勵上班族走出舒適圈及冷氣房,尤其在接下來的炎炎夏日的清晨早起運動,甚至也應積極改善各地區的休憩旅遊品質,鼓勵單身結伴或全家出遊踏青運動,除了改善人際關係也能調養身心平衡,促進國人更優質的生活品質與身心健康。

四、民間體育團體理監事選舉沾染政治色彩、甚至遭黑道財團不肖分子染指

上述行政院的「打造體育島計畫」標註二大指標為:(1)強化基層體育組織、(2)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去年底「以小蝦米戰勝大鯨魚」之勢打敗財團富邦代表蔡明興出任中華足協理事長的林振義,在今年三月底才因本業涉嫌盜賣違法納骨塔位遭收押,上月底又傳出他操控中華隊放水,簽賭詐財4千萬;著實令人痛心,更憂心未來對我國足球實力與國際形象的不良影響。

針對國內某些單一運動團體,頻遭外界質疑有「壟斷發展」、「運作偏頗」、「會員組成複雜或成員身分造假」以及「理監事選舉弊端」者;主管機關是否有稽查或防弊機制可以有效運作?例如,前述足協理事長在爭議中選上(選前突有一百多位不明身分之新任會員取得投票權),現遭收押甚至受質疑賽事做假後,迄今該協會會員竟仍無法源可以改選理事長(因為,體育團體跟一般人民團體一樣,均適用《人民團體法》,僅適用團體自治,以會員決議除名方式革除資格;主管機關無主動加以開除之機制)。

綜上所述,單一運動團體之弊端醜聞,動輒影響國際輿論及我國形象(例如,前述足協弊案,已引起國際足總FIFA之關注,恐將取消我國球隊晉級世界盃之資格),茲事體大。本席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防弊及監督辦法,以免這些運動團體扶植體育不成,反倒斲傷體育發展、重創我國際形象。

五、運動賽事轉播保證金以及運動行銷問題

對於運動愛好者來說,收看體育賽事的轉播,是激勵其更熱衷體育及支持體育的重大誘因。

尤其,在資訊數位化年代,觀眾的收視習性已有所轉變;然而,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理國內各傳媒資訊傳播之下,竟多以「商業自由化」為由,拒絕調停業者及轉播頻道間的紛爭。承上,去年世界盃足球賽期間,NCC受制於業者的私心自用,差點造成斷訊風波,業已造成球迷極大反彈以及對主管機關的高度不信任。

以上種種,本席呼籲職司單位能有更全方位的思考,落實數位匯流的管理,並積極調停各體育轉播利益團體的糾紛,以免影響收視戶及觀賽球迷的權利。

六、企業贊助體育雖享全額抵稅,然誘因仍顯不足,活絡程度不及鄰近國家

2013年體育署頒行命令(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宣布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得享全額抵稅(無論是直接贊助選手或是硬體設備,皆可全額抵稅,金額沒有上限。)然而,我國國內企業贊助體育賽事的活動程度仍然不及鄰近國家。

因此,本席建議,體育署應該採行類似資策會之運作模式,將企業與潛力選手或是各項賽事多方媒合,更不應坐視「西瓜現象」讓資源被少數績優球員或賽事給壟斷。

例如,自行車好手蕭美玉和馮俊凱在為國爭光後,多次對外表示「贊助商多以提供零件為主,希望有更多企業能贊助出國比賽報名費或培訓津貼」云云;數年過去後,這些有實力的選手仍在嗷嗷待哺,令人唏噓。

此外,近年國內路跑風氣盛行,然而其他賽事紛紛擔憂起「虹吸現象」,是否造成國內各項體育發展不均或待遇不公?亦為主管機關應深思者。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一、賽事轉播相關議題:

1.近年我國運動風氣蓬勃發展,國人對於運動賽事的關注逐漸攀升,政府以及職業選手亦積極參與各項國際賽事,提高我國在國際上之能見度,而此股風潮亦連帶帶動賽事轉播的收看人口。

2.2016年巴西奧運在即,奧運為每四年一度的全球重要賽事,我國人民的期待與熱情決不亞於世界其他國家,賽事期間積極透過即時的轉播,與全世界接軌,瀏覽最迅速的相關報導。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國人的關注更是熱衷,各大公眾場所或是餐廳紛紛投入轉播行列,與全民一起瘋世足!

3.然而,隨著國人對於運動賽事的熱情逐漸升高,我國賽事轉播的機制卻面臨瓦解邊緣。在過去,賽事轉播有其機制:賽事主辦單位或國際媒體經紀公司請各國媒體報價,價格談攏後,進行簽約。如各家電視臺無力或無興趣轉播、導致該賽事轉播權乏人問津時,行政院將會召集前新聞局(現併入文化部)、教育部、各無線電視臺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召開協調會,確認補助額度等相關事宜後,由電視學會或代表電視臺簽訂轉播權。

4.但隨著熱門賽事授權金日漸往「天價」邁進,我國電視臺無力負擔,前述賽事轉播乏人問津事件頻傳;再加上政府組織改造後,新聞局業務併入文化部,原轉播賽事業務未妥善銜接,政府介入之協助機制無法繼續運作,導致若干賽事.「開天窗」、差點沒有電視臺轉播,如2014年仁川亞運以及2018世足會外賽。本席建請體育署儘快與文化部進行溝通協調,不能讓既定的合作模式在組改後瓦解。賽事轉播亦非全為文化部之責,畢竟國際賽事之宣導以及選手之培養為體育署之業務,如真發生無人轉播賽事之情形,往後國人對於運動賽事以及選手們的支持將會逐漸低迷,此對體育署而言將是個很大的危機。希冀兩部的分工以及橋樑儘快建立,莫侵害人民視聽的權益。

呂委員玉玲書面質詢:

一、我國體育運動人才培訓

部長,今天是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及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專案報告。談到我國體育發展,我國體育成效向來傲人、耀眼,各門各類的體育運動都是人才濟濟,破紀錄屢屢可見,可是這些優秀的選手都有一個缺憾,就是在訓練經費上每每缺少,政府的經費有限,即便要民間贊助,我們有很多公司都願意啊,但是卻老是傳出「優秀人才缺錢栽培」的個案,部長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談到專案報告,有關運動教練聘任,報告裡面寫全國各級學校聘任共588名專任運動教練,部長,全國各級學校有多少間?少說也有上千間,所有學生不下幾十萬人,你只有588名專任運動教練,又要兼顧各級運動,這樣的績效,你滿意嗎?

一個優秀的運動選手,他的好成績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靠著不斷的努力、練習,從小到大,有計畫的培訓、精進自己的技藝,靠著不放棄的毅力與一點一滴進步,才能爭取大型賽事上發光發熱的機會。對於這些優秀的體育選手,國家的支持、協助便形重要,部長是否同意?

針對在大型賽事奪牌的優秀選手,我們體育署有國光獎章,除頒發體育最高榮譽的國光獎章外,另有獎金,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本席發現,我們七月剛結束的青年奧運,很多優秀的選手也是為國家奪牌啊,像我們平鎮,黃鈺仁,在跆拳項目拿到金牌,可是除了給他一面國光獎章,還有1,000美金獎金外,就沒有了,難道他們不是也為我們國家爭取榮譽嘛,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待遇?

現今我們對於國光獎章獎金領取及發放辦法已經相當嚴謹,加上青年奧運等大型賽事也並非每年舉辦,奪牌實屬不易,選手培育不是一朝一夕,給予獎勵外,實質補助也是很重的,即便他未成年,也可以以專戶方式來發放獎金啊,專款專用嘛,就可以知道這錢有沒有用在培訓這選手身上啊,部長是否同意?

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體育署能夠去研議,讓我們青奧奪牌選手不僅只有獎章,也能有獎金,不一定要比照奧運奪牌的金額,可以等比例去做補助嘛,不要只給獎章,沒有錢,這樣只靠家長自己花錢去培訓孩子,真的,家長也會心慌,擔心自己孩子以後能不能養活自己,很多家長都寧願讓孩子去讀書、去學一技之長,所以無形中我們埋沒了很多優秀的體育人才,本席在上會期曾經質詢過,部長跟署長當時說可以研議,事過半年,本席想知道研議結果為何?

二、行車安全教育

部長,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做了一份「2015學童自行車安全大調查」,針對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發放問卷,一共回收2287份。調查顯示近6成國中小學生,曾發生過自行車大小事故。缺乏自行車安全教育是主因,學生不會認交通標誌,不會判斷路況,加上汽機車駕駛鮮少禮讓,使學生騎車風險提高。且高達9成的國中小學生,曾有騎乘自行車的經驗,57.6%的學生自陳曾發生過自行車事故,6%事故經驗達6次以上,其中危險情境以人車爭道最常見,最容易出現事故的地點,北部是自行車專用道上,南部則是家門口附近。他們認為,都會區競相廣設公共自行車,但安全教育卻沒有跟上,學生騎乘自行車發生事故,大都要歸咎於自己。顯見我們學校教育對於道路交通宣導欠佳,部長,你的看法?

單車近來成為休閒運動的主要運動之一,包括市區都有設置公共自行車,像UBIKE,用一張悠遊卡就能盡情騎乘,對於學童而言,如果沒有足夠的道路安全教育,以台灣地小人稠,到哪裡都車多的狀況,自行車這麼單薄的車體,很難保障學童的安全,所以孩子騎乘自行車大小意外不斷。也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非測驗主要,且多以宣導為主,對學生、家長注重程度自然不會太高,該怎麼樣去深植、宣導,目前教育部作法為何?

鄭委員麗君書面質詢:

體育署應積極主動辦理職掌業務,不應袖手旁觀、淪為龍套

中華職棒大聯盟將於六月十五日召開台灣職業棒球運動發展座談會,邀請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聯盟常務理事及各隊領隊、六都市長、各體育院校校長、球員工會代表、媒體代表,以及所有曾表態想籌組第5隊的企業和目前贊助甲組成棒的企業共同與會,且體育署將代表教育部與會並提供相關意見。但經本席進一步查詢,體育署目前尚未就本次會議主題進行事前討論,亦尚未擬具任何具體意見。對於我國重要職業運動之發展或有不夠重視之疑慮。

舉例而言,蔣偉寧部長和陳德華次長過去都曾經表示,教育部會協助中華職棒催生第五隊,但是在蔣部長去職後,便未曾聽聞部長提及相關進度。且體育署何卓飛署長雖然於今年2月18號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台灣職棒的發展是體育署關注與輔導重點,也很關心職棒第5隊、第6隊的產生。」但同時也對媒體坦言,不是政府建議誰進去就可以變成新球隊,若職棒有需要政府搖旗吶喊,體育署都願意協助。難道體育署的功能就只是「搖旗吶喊」嗎?本席對於何卓飛署長的說法礙難接受。

本席要求教育部正式回覆,何卓飛署長所謂「需要政府搖旗吶喊,體育署都願意協助」的說法,是否就是教育部對於我國職業運動發展的正式立場?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之規定,體育署有掌理體育與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掌理全民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以及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然就教育部今日所提出的相關報告資料觀之,體育署在上述四款執掌事項上顯然仍有顯著改善的空間。

本席認為,雖然政府不應該過度介入職業運動的商業運作,但就體育署的法定職責來看,仍可就法規研修和聯繫協調方面積極投入。本席接著要請教育部正式回覆,體育署是否曾與中華職棒大聯盟、SBL超級籃球聯賽,或是企排聯賽等職業或準職業性質之競技運動聯賽主辦單位就現行法規進行研商討論,檢視體育署在法規面上是否有可以提供協助之處?讓有志推廣各項競技運動聯賽的單位在法規面上得到更多的支持?以上兩個問穎,請教育部及體育署,於兩週內以書面回覆本席辦公室。

黃委員國書書面質詢:

台灣體育選手出路窄,黃國書籲勿讓人才出走中國

台灣體育選手常在國際賽事大放異彩,造就許多國人津津樂道的精采賽事,誕生許多國人引以為傲的台灣之光。然而國內體育環境長年不佳,體育選手往往在其運動生涯達到巔峰退役之後,人生自此走向下坡,失業、待業時有所聞。

由於運動選手自小在成長的學習過程中,多專注於專業專長的訓練,求學過程之中也未必能和同儕間並駕齊驅,為了求得更加好的體育成績。以致使得一旦有一日必須離開熟悉的體育熟悉環境,回到了社會常軌的就業環境中,往往未能具有相關知識與背景,又或者年紀也不若青年就業人口一般年輕,經常只能碰一鼻子灰,苦往心裡頭吞。

例如我國棒球好手,曾被譽為台灣「棒球先生」的李居明,即曾經因為失業的關係,必須向政府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又例如2009年代表我國參與高雄世運奪金的女子拔河隊,即使當時風光滿面,後來也不敵現實生活壓力,為了工作權,只好向總統提出陳情。而曾獲頒貴部「最佳女運動員」的我國舉重好手陳葦綾,在想要謀職的時候,即便頂著國手身分與國立體育研究所碩士的頭銜,仍舊只能暫時在國中擔任代課老師乙職。我國體育選手甚至是國手的出路與晚景,常令人興歎與不勝唏噓。

上述只是我國體育人才面臨生活困境的冰山一角,太多太多不願曝光、亦或無人發現的真實窘境,仍舊未知。體育人才的培育本屬不易,亦非能夠一蹴可幾,但若未能遍及照顧到每一位曾為台灣體壇奉獻心力的運動好手,將不是我國人所願意樂見。於此情況下,更常有許多體育好手迫於現實無奈,在幾經拉扯、考量之後,決定選擇前往中國求得發展,甚至有入籍中國的情況。

本席建請教育部研議檢討針對目前台灣體育經營環境未佳,選手轉職容易出現問題等事,提出確切輔導體育人才進入民間亦或公署、學校單位等轉業方案。讓在台灣從事體育專業發展的人才能夠有好的銜接與轉業機會,也為了確保我國體育運動好手能扎根台灣,不致出走中國,造成人才流失,與體育人才必須面臨國籍轉換之苦。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1.世大運場館建設落後

台北市主辦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是近年來非常重要的體育盛事。雖然世大運由台北市政府主辦,不過在中央政府的部分,教育部體育署也一直參與籌備,並且扮演重要的角色,應持續督促世大運籌備工作。

據了解,由於原訂舉辦世大運開幕與閉幕典禮的松山巨蛋建造期程一再延後,世大運籌備會決走將開幕與閉幕儀式改在田徑場舉行。日前國際大學運動總會( FISU)人員到台灣來暸解世大運各場館籌建情形,認為將開、閉幕改到田徑場舉辦,會有觀眾席次不足的間題。教育部與體育署是否與台北市政府溝通過這個問題?

世大運許多場館的建設,都有工期落後的現象,包括網球、籃球場等。因此大家都在關心,世大運各場館是否可以如期完工?希望教育郜要負起中央督導單位的責任,督促台北市政府加速各項工程的進行,使各場館如期完成。

2.運動還手培訓問題

2017世大運,教育部體育署是否訂定各項賽事奪牌目標?下表1.可以看出歷屆世大運,中華隊的表現,在歷經2007、2009兩屆世大運優異的成績以後,中華隊的表現有退步的跡象。

特別是上一屆2013年俄羅斯喀山世大運,中華隊獎牌數大幅減少,為4金、4銀、7銅,名次也由第8名下滑至笫16名。中華隊的表現退步,教育部與體育署是否檢討過原因?

今年2015年世大運在韓國光州舉行,以及2017年由我們主辦的台北世大運,選手培訓的情形如何呢?最近幾年我們經常看到在國際賽表現優異的還手,在培訓的過程中,缺乏政府的協助,而受到社會輿論的詬病。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能深切檢討這個問題!

表1.歷屆世大運中華隊表現

 

年度

獎牌數

排名

2001

3銀、5銅

32

2003

3金、3銀、5銅

11

2005

6金、2銀、4銅

9

2007

7金、9銀、12銅

7

2009

7金、5銀、5銅

7

2011

7金、9銀、16銅

8

 

2013

4金、4銀、7銅

16

 

3.舉辦世大運的效益

2017台北世大運支出總經費為198.58億元,教育部能否明確說明,政府花費198億元辦理世大運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也就是目前的國發會表示,世大運的舉辦將有助帶動運動人口和運動產業發展、增加觀光收益,並提升我國國際形象等3重效益。

在198億元中,中央與地方各負擔40%,另外10%屬於自償。教育部是否估算過,中央補助世大運40%的經費,可以創造多少效益?

舉辦世運會最大的效益,在於帶動我國運動人口和運動產業發展。然而推動運動人口與運動產業發展,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不是辦一場比賽就可以達到目的。

因此教育部的責任不只是出錢,希望教育部能夠做好督導工作,並加強各項配套措施,讓舉辦世大運的效益發揮到最大!

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

1.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十條明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第十一條明訂「主管機關應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但實際上,基層的專任運動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嚴重不足,據統計,目前全國僅有506位專任運動教練、1位巡迴運動教練、15位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可是全國共計589校、設有1,595體育班,這樣的人數根本不成比例,又以10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之預算來看,其預算數是逐年減少的,顯見我國對於體育選手的基層培訓還是不夠健全且執行績效依舊欠佳。本席要求檢討運動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政策執行,通盤檢討各縣市運動教練員額數、各單項運動教練數是否充足。

2.目前體育人員聘用、停聘、不續聘相關辦法,由《國民體育法》第十條授權訂定辦法,主要見於《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七條與第十條。我國運動人才之培養極為倚賴教練,然則不適任運動教練情事時有所聞,對於相關教練之處置卻幾乎是見報才處理,鮮見各級學校單位主動處理不適任運動教練受停聘事宜。請於一周內提供本席()近五年「不適任運動教練」通報、處理、停聘等統計數據,()我國高中以下學校聘任「兼任」、「約聘僱」之運動相關人才數據;又,其管理辦法為何?

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者,從其指定。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4案,因為有委員還在路上,所以我們先宣讀提案,請行政單位先行溝通,看是否需要作文字修正。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

1、

鑒於目前尚有許多學校雖設置體育班,但部分體育班未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除影響體育班功能發揮及學生受教權益,也衝擊教練就業機會,故針對未能依據法律規定配置專任運動教練之體育班,應讓其體育班之設置名實相符,爰建請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10年以前完成改善,完成所屬學校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蔣乃辛

2、

鑒於我國體育預算近年雖已逐年增加,惟經查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體育經費之增加均屬資本門建設經費,且105年、106年教育部體育署可能為因應2017年世大運,而繼續增加資本門建設經費預算,然2016年為奧運年,其關於選手培訓等經常門經費也應予以增加,以利選手培訓及累積奧運積分。又歷年我國體育經費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僅0.4%,且前教育部長蔣偉寧亦宣示,我國體育經費每年將有10%成長,故為符合先進國家體育預算占比及我國體育白皮書之落實,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相關經費預算每年須以10%之比例成長,並不得因2017年世大運之資本門建設經費預算增加,而排擠原有運動選手培訓、學校體育教育相關經費之編列,以俾基層選手培訓及學校體育業務順利推動。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蔣乃辛

3、

為了讓各級學校增聘、進用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於103年5月8日制訂「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但該要點提供巡迴教練薪資過低、巡迴服務地點位置規畫不佳等問題,導致實施至今僅僅核定1名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所有問題檢討以發揮推動巡迴專任運動教練機制之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黃志雄  鄭麗君  蔣乃辛

4、

針對現行許多學校對於專任運動教練之進用未能普及,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以及發揮教練所長與工作機會,顯然未能依據「國民體育法」每校都應設專任運動教練,爰建請教育部於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於近期內完成各級學校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以利維護優秀運動人才,建立運動員專業職系。

提案人:陳亭妃  黃志雄  鄭麗君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案。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倒數第4行,於「爰此要求」之後加列「行政院匡列」等字,即修正為「爰此要求行政院匡列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相關預算……」,因為這是行政院才有權力,我們無法這樣算,並且已經跟黃委員報告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針對第3案,剛才部長已經答應。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4案。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將倒數第2行之「並於近期內」修正為「儘速」。

主席:好,本案照上述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