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副秘書長:出席委員5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7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徐少萍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票據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及第四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就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楊曜等21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一、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二、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四十五案、第四十七案及第一八四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四十六案、第一七九案至第一八二案及第一八五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四十八案至第五十案、第一七七案、第一七八案及第一八三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五十一案至第一七六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4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節如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
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
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六、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七、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九、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六、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九、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一、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3年度決算書及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四、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六、教育部函,為「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廢止「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教育部函送「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三、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外交部協商整合國際華語文教育相關經費,提升我國華語文教育輸出在國際市場競爭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教育部函送「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五、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教育部函,為廢止「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七、教育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各博物館之組織編制,擴增各館所研究人力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教育部函,為修正「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教育部函,為廢止「職業學校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3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經濟部函送「103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執行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六、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4年度第1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七、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04年度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八、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4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九、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4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一、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二、經濟部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三、經濟部函,為廢止「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稻穀水分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4年度截至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七、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暨主管之財團法人104年度截至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密)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派人員相關資料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內政部函送「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三、內政部函,為廢止「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等9項法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內政部函,為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五、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內政部函,為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與史瓦濟蘭王國內政部間有關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仙履蘭、香菇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南方澳漁港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六條附表二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美國愛荷華州(Iowa State)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哥斯大黎加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主管之財團法人104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財政部函送「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條文及「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內部理財業務人員不公平規範之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修正「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4年度第2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三、財政部函送「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財政部函,為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六、財政部函,為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財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八、財政部函送本院第8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臨時提案該部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九、財政部函,為修正「菸酒稅稽徵規則」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一、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二、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熟豬油及禽脂等2項貨品之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三、考試院函,為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四、考試院函,為修正「財政部關稅總局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等2表暨廢止「財政部二等關稅局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等3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六、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七、考試院函送該院暨所屬104年第1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十二條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一、行政院函,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定自104年4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二、行政院函,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修正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四、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行政院函,為廢止「桃園市議會組織規程」及桃園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六、行政院函,為廢止「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及「國民住宅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七、行政院函送「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八八、行政院函,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定自104年5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種類表」,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害救濟申請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衛生福利部函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衛生福利部函送104年1至3月執行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第七條附表二及第十一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104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款補(捐)助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4年度截至3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4年度截至第1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暨財團法人104年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周界空氣中N-吡甲基咯酮、乙二醇及異丁醇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吸附管採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46.1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液體塗料、油墨及其相關產品密度檢測方法(NIEA A748.1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N-甲基吡咯酮與異丁醇檢測方法-試劑水吸收/氣相層析火燄離子偵測法(NIEA A747.1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總三鹵甲烷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氣相層析法(NIEA W781.50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總三鹵甲烷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氣相層析法(NIEA W781.51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四、文化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五、文化部檢送104年1至2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六、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七、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八、文化部函送104年1至3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九、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預算撥付情形季報表」及「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三一、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面檢討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基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二、交通部函,為修正「遊艇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三三、交通部函送「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三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三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三六、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獎補助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七、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事宜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三九、科技部函送「資訊科技協定(ITA)的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四○、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4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一、科技部函送「無人飛行載具發展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二、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四三、臺灣省政府函送104年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預算支用情形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六、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四七、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四八、勞動部函,為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九、勞動部函,為修正「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4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七、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五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截至3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及財團法人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十五條之一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指定電子支付機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九、中央銀行函送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4年度截至3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中央銀行函,為「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預收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名稱修正為「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一、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4年度第1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三、總統府函,為該府及所屬104年第1季均無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四、客家委員會函,為修正「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五、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六、僑務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八、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九、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會議規則」第一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一、司法院檢送該院主管104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及相關格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四、外交部函送104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五、外交部函送104年第1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六、(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援外經費之批核、撥交、控管等決策及執行過程研提相關具體改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八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八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南部院區籌建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八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條文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一、國防部函送104年度第1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1至3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九三、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針對相關政策未能就中央政府相關機關之權限全面整合,更未在預算中設定工作計畫和關鍵績效指標等問題,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四、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就如何制定「科學園區勞動政策」進行研究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原住民及偏遠離島地區之無線寬頻基礎設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九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關員額及待遇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102年12月清運所轄國有林內颱風災害之倒樹、漂流木,遭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民阻撓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八、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務派遣人力運用之改進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九九、教育部函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退場或整併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總統府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四○一案至第四一三案,其中台聯黨團就第四一○案、第四一一案及第四一二案擬提議改交審查,惟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四一四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2,3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原列5億6,40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書畫展覽」原列1,238萬
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原列4億7,64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圖書文獻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等費用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辦理「霧峰北溝文創園區方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侵權問題處理情形暨相關維權機制」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785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四、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付審查之委員趙天麟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潘維剛等3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均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委員趙天麟等24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及委員潘維剛等38人分別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均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一六、(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情、民瘼反應情蒐」及「情報研析專案工作」等2項預算,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特種勤務人員人事費」等5項預算,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3年度「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之「獎補助經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科學研究」預算凍結2億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之「獎補助費」9,205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000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凍結8億元(含「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之「委辦費」6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繼續凍結5,000萬元(含「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之「委辦費」6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四、本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經費4,556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經費3,9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編列8,22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臺中辦公廳舍興建工程計畫」6,266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一),需提出專案報告等3案,業經審查及處理完竣,經決議:第1案准予備查;第2案及第3案交通部原提報告案不同意,另依該部所提「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建議方案B,通過附帶決議4項,請查照案。
四二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強化存保風險及加強國際監理」專案報告乙案,業已完成報告,提報院會備查,請查照案。
四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等2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糧食標示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糧商管理規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及科技部函為修正「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並修正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三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廢止「觀光旅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附表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之一規定,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之一規定,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觀光遊樂業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八、本院交通、內政、司法及法制、財政四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九、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一、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二、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1號執行辦法影本及中譯本,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三、本院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及勞動部函送「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四、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四七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四七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成炎君為請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四七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七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8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1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6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3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17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31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9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4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1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5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2人於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四一六案至第四九九案,除第四七五案及第四七六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四七七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及第四二八案至第四七三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改善離島的飛航品質與離島乘客的安全,政府應要求航空公司落實全面檢核工作,將風險係數過高的機型予以汰舊換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加薪四法」目前修法的設計,有可能只受惠於上市、上櫃員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部分國營事業辦理工程計畫未納入列管,建議檢討納入列管之標準,並確實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期公告控管之執行情形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應儘速研究預防性切除相關資料,加強宣導有關於此的正確觀念及定期篩檢的重要性,並提高台灣民眾乳癌篩檢率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地方政府環保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時,人身安全受威脅事件層出不窮,地方政府警力不足且沒有環保警察的編制及任務編組,爰建議行政院對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執行任務時的人身安全問題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我國環境安全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加薪四法」,籲請經濟部應積極研究國外案例,輔導協助國內企業提出合理有效的盈餘分配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原住民族採集森林產物之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水庫清淤效率不彰、淤泥棄置及開挖清淤導致水質混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提升汙水下水道覆蓋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2016年後臺灣「扶老比」將會正式超過「扶幼比」,請儘速從法制面進行研議,並建置一個完善的尊老照護體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非自願性失業勞工遭逢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變故,研議放寬請領喪葬津貼補助規定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長照保險應採稅收制、社保制還是兩制並行,以及「長照雙法」應儘快開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不肖醫師、業者與民眾非法申報健保費用,詐領健保給付,主管機關應研議提撥檢舉獎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南投醫院中興院區存廢及租金收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網際網路分級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預計最快2015年「貓鼻頭」及「鵝鑾鼻公園」提高門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老舊建物公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已經從年滿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但該退休金基數計算卻未同步予以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對於地方防治登革熱工作之輔導與關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長期照護需求人口越來越多,政府現有喘息服務及相關照護制度需加強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應加強宣傳如何利用道路標線等相關設施判斷與前車安全距離之依據,及政府如何舉發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乾淨之交通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學生制服檢驗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促進企業為勞工加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內食安問題頻傳,究其原因,檢驗標準不一,與國際現況脫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中國大陸提出「一帶一路」經濟戰略,臺灣應積極研究參與,並結合開發中亞、東協等新興市場及製造業全球化之政策目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彰濱工業區無公辦幼托中心或幼兒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應就陸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降稅清單逐項檢視客觀評估對我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把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把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儘速於國道1號臺中路段增設系統交流道銜接台74線快速道路,以紓解中清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近年來多有文史工作者力主保留具歷史紀念性建築,業主卻執意改建,市府斡旋未果,業主仍然拆除之憾事發生,希望文化部儘速針對「歷史建築所帶來的觀光經濟效益往往不會回流到業主手上,觀光產業發達後,甚至還要面對人潮與車潮帶來的不便。」提出相關策進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國書就文化部應針對設置國家級影視產業園區進行可行性評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對國內製藥工廠及供應商,明訂主成分要符合藥品級規定,對所有吃進去人身體的賦形劑,也要能確保安全無虞的規格,並要求明確標示,並應迅速明訂執行時間表。對於違規藥廠要嚴格執法並公告周知,藥事法要明訂窩裡反條款、消費者保護基金、罰則及罰鍰,均不應低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高鐵日前超賣自由座車票,自由座大爆滿,政府須要求高鐵公司盡到疏運的責任,應開放其他標準車廂的通道讓所有購得自由座票券旅客站立搭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更新並補強全國各縣市的救災裝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建議政府就觀光工廠建立評鑑制度,以開創產業商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加強旱季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針對「伊斯蘭國」威脅積極提出防滲透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針對桃園機場運量日增,建議善用高雄小港機場,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道鼎金系統暨周邊地方道路交通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嚴格取締不肖業者違法租車給陸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呼籲政府嚴格查緝夜店及校園毒品氾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亞洲基礎設施開發銀行是否符合透明化、良善治理、公平參與等原則,應全面評估參與亞投行之效益及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針對學生拉K問題研擬防制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就青少年涉毒惡化現象提出解決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日本輻射區域農漁產品進口之查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盜伐林木查緝平臺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強化日本輸入食品產地的邊境查核工作,以防進口商將日本核災地區食品輸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充實長照服務人力及加強職前訓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建議研擬建置國立臺灣民族舞蹈學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防治性騷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建議成立輔導轉業小組,以因應教職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查緝林木盜伐之人力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是否能以改革創新取代合併轉退,以利公私立各大專院校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澈底解決產業結構性問題以重振出口成長動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台灣面臨67年來最嚴重乾旱,除實施限水措施外,籲請政府檢討水資源管理政策,並開發海水淡化、廢水回收等新興水源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建議調整軍公教員工待遇以帶動民間企業加薪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台大醫院急診壅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保障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責成臺灣銀行建置採購空氣品質監測儀器之共同供應契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全面檢視捷運工地及其他公共工程施工地區,並檢討交通維持計畫審議與查核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當前經濟情勢及政府因應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農舍違法濫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國書就臺中工業區適用「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臺中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及相關交通建設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遏止K他命濫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禽流感防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家安全法」針對網域安全修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協助失業者就業、提升勞動參與率及促進薪資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南投縣信義鄉、水里鄉及鹿谷鄉農民用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大陸及外籍觀光客來臺人數持續增加,政府應同時強化國家安全思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第八屆第七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台中捷運工安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食安基金對消費者補償機制」及「落實稽查,以生嚇阻之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政府應制定工業區及科學園區明確之節水目標與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解決台電公司輸電饋線容量不足及開放民間自行建置社區電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加速推動台中市北屯區仁和里電桿地下化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財政部應儘速嚴厲查察清楚李述德董事長任職證交所董事長之適格性與否,以宣示政府建全金融市場的決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授權臺中市政府設置之勞動檢查機構,目前僅就部分範圍實施勞動檢查,且排除中央政府機關(構)、危險性工作場所、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等對象,是否妥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4G業者推出上網加價購流量訂有使用期限,政府須要求所有業者應無限期遞延才有誠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連鎖茶飲店「英國藍」爆發食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大腸癌長久為國人前十大癌症之一,年輕族群大腸癌發生率明顯增加且有息肉者眾,竟有三成五誤認瘜肉與痔瘡有關,並忽略大腸癌警訊,錯失治療先機,應加強政令廣告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各大醫院宣稱經營財務壓力大,卻年年以巨額經費購置昂貴機器,如同醫療軍備競賽,責請政府須嚴格監督各大醫療院所是否有無謂醫療行為,以免造成民眾額外負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茶葉殘留農藥及加強稽查手搖杯飲料店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秉叡就近桃園機場捷運施工嚴重落後,測試狀況頻頻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國內旅遊收費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市面上販售中古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我國盜伐林木問題嚴重,且山區遼闊、人員不足造成查緝困難。近年,國外有團體嘗試利用雲端科技來監測雨林,而我國在此方面似顯落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建請衛福部食藥署應比照先進國家,檢討現行食品風險管理機制及運轉之有效性,對現有專責單位執行力及效能進行評估及強化,確實發揮功能;若專責人員之素養與風險管理能力不足,亦應加速培養,廣泛邀請國內外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專家,經全盤性、系統性規劃,舉辦系列教育訓練課程,並考核訓練成效,檢討落實情形,再提升管理者相關領域知能,以便做好源頭管控,預防可能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由於老農、敬老等九項社福津貼制度化調整已經入法,明年初將依過去四年消費者物價(CPI)漲幅公告調整。政府是該關心並照顧弱勢者,但這仍需建立在健全的財政之下,並且有計畫有步驟的逐步完善社福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交通部與高鐵公司依據合約提出財務改造計畫,若依「全民認股方案」方向推動,將其特許期限延長、車站周邊土地整合開發,其整體內容合理、可行性極高。要求未來創造利潤應與全民共享,並能維持專業經營理念,讓高鐵持續提供優質公共運輸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去年黑心油風暴意外揭發知名牛排館販售重組肉,為了防止騙很大事件重演,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納管範圍應跨大至所有的餐飲業者,以維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南投醫院的調查,南投縣內有百分之五十的老人至少罹患三種慢性病,平均一次服用藥品種類達六.六種,而西藥多半是化學合成製劑,任意丟棄會污染環境、水源,存放於家中又容易發生誤食的危險,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加強宣導正確用藥的安全及知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主計總處上周發布最新經濟預測,將今年GDP(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從2月預估的3.78%大幅下修至3.28%,降幅達0.5個百分點,面對經濟的諸多隱憂,政府應努力提振出口及內需,避免經濟的再度反轉。當務之急,行政院應大力解決企業缺水、缺電、缺地、缺人才、法令規章紊亂、公權力不彰等投資環境惡化問題,催化產業升級再造;另一方面,應尋覓穩定財源,大力投資可以改善人民生活及環境品質,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的各項基礎設施,兼收擴大內需及改善經濟結構之效。雙管齊下,加速台灣經濟轉型,化解隱憂,打開新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已將台灣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自百分之三點七八下修至三點二八,警訊已然出現。為今之計,應設法提振內需市場的消費水準,同時促進民間投資的力度,貿易層面則可採取靈活轉進戰術。在貿易、消費、投資均可穩中帶守、守中帶攻的局勢下,台灣經濟當可力保穩定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近日氣溫屢創新高。由於天氣炎熱、缺水以及電廠歲修,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多次示警,未來可能隨時有限電、限水危機。舉凡燃煤、石油、天然氣、核能、水力、風力及太陽能等能源,政府都應會從其優缺點考量,不會輕言放棄任一選項,並會盡力做好適當組合,達成「Optimal Energy Mix(優化能源結構)」目的。因此要求現階段我國在推動永續能源政策時,應朝提升有限資源的使用「效率」,開發對環境友善的「潔淨」能源,以及確保持續供應「穩定」的能源,達到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的目標,應是有效肆應未來能源供應的嚴峻挑戰,以及滿足經濟民生的實際需求的可行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2015年「IMD世界競爭力報告」。據了解,在61個受評國家中,台灣排名由去年13名提前到第11名,但在基礎建設項目則自去年的第17,再次下滑一名,因攸關「技術建設」、智財權等部分,要求政府應注意並提出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屏東籍漁船「明進財6號」日前經台菲重疊經濟海域時,被菲律賓海巡人員攜槍登檢,後經外交部協商,在海巡署船艦護航下返航,要求政府應儘速簽訂《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以保障我國漁民之合法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本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預計明年下半年即可媒合第一批替代役男至產業服役,產業替代役經媒合到適合的產業工作,不但可以學以致用,只要表現得好,服役期滿工作也有了,可謂一舉兩得。建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對申請服產業替代役,應開放技職學校申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不少大型民生物資陸續被查出安全問題,衛福部食藥署5月27日預告,包括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及醬油等8大製造及輸入業者,7月31日起將實施強制檢驗,業者須每季或每批自行檢驗或送驗,否則將開罰。加強物資檢驗密度本就是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業者應積極配合,而為替消費者把關,政府應該落實執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近年辦理事項未能涵蓋設置條例所定基金用途,加以基金運用規模極為有限,恐難以達成基金設置宗旨。主管機關行政院應督促該基金會視基金財務狀況,就各項法定用途妥為規劃辦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近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產銷履歷制度藉由驗證機構對產品進行抽驗及監控,同時讓消費者從網路查詢農民生產紀錄,可降低大眾對黑心、來源不明之食品之憂心與疑慮,而中央畜產會為負責產銷履歷之驗證及年度追查工作機構之一,104年度預算案估算查驗數量,卻未能考量廠商數量及以前年度違規情形,調整增加抽驗件數,為強化民眾對國家認證標章之信賴度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加強規劃辦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中央畜產會受補助辦理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多年,惟近年禽流感疫情頻傳,104年初又爆發歷年來最嚴重之禽流感疫情,迅速傳播蔓延,造成農業重大損失,尤其養鵝產業受創嚴重,禽傳人之疑慮亦造成民眾惶恐不安,該會推行計畫成效不彰,應確實檢討並加強推動辦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委外催收呆帳成本甚高,惟收回成效欠佳,要求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護理人員的勞動環境和民眾的就醫品質息息相關,但依照護理人員勞動契約調查分析,發現工作內容與契約不符。此外,目前我國護病比約1:12,已超過其他醫療先進國家的照顧比例,嚴重影響醫療品質。為了保障護理人員工作權益也保障病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八、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毒品為禍已是台灣社會嚴肅話題,儘管政府將毒品防制列為重點工作,但毒品種類繁多,暴利之所趨,販毒管道與手法不斷更新,毒品危害不僅有擴大之勢,吸毒人口年齡更不斷下降,校園也成了毒蟲活躍溫床,然毒品之危害,不僅僅是造成吸毒者身心傷害,更是社會上犯罪的來源,為確保社會安寧及學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九、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死亡率高達4成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前稱新SARS),南韓截至目前已有四起確診病例,目前我和南韓一年國人赴南韓62.6萬多人次,南韓來台52.7萬多人次,倘若由南韓傳入台灣,將造成重大影響,且MERS-CoV傳染力比SARS更強,相關部會應注意此一防疫警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原住民族地區人口約29萬6千多人,8萬8千多戶,惟現有原住民保留地依法編定為建築用地僅達合理需求面積51.52%,農牧用地每人僅可設定耕作權之農牧用地僅0.14公頃,甚至還有部落自日據時代已坐落在原地,但土地卻被劃成林業用地,造成房屋不僅無法修繕還受罰,為修正行政機關土地編定錯誤,增加原住民保留地建築及農牧用地面積,爰要求政府於一個月內邀集內政部、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研議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管制合理合法化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林委員郁方,為維護「台北市九號基地」內居民之權益,相關單位應研擬辦法,將「經核定不辦理改建基地內之違占建戶,國防部於進行都市更新時所分回之房地,得優先價售一戶予原基地內的違占建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今年適逢「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相關單位應發行「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紀念郵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今年適逢「乙未戰爭一百二十周年」,相關單位應發行「乙未戰爭一百二十周年紀念郵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林委員郁方,建議對僅領取「百分之十八優存利息」而沒有月退俸,且每月領取金額在二萬五千元以下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比照弱勢免課健保「補充保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林委員郁方,鑑於近年赴國外「渡假打工」的青年人數越來越多,為避免這些國人在海外「渡假打工」遭遇問題,相關單位應設計一套機制,對這些國人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進行訪視,了解他們的工作狀況與工作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農業對地補貼,認為對地補貼乃直接解決地主為了領取休耕補貼而不願耕作或出租等問題。然而,對地補貼措施推行之後,原本的休耕補貼該何去何從?首先,如果不退場而兩制並行,農委會一方面補助地主、另方面又補助實際耕作之人,不啻形成雙重補助;再者,按國際農業發展趨勢,對地補貼乃取代休耕補貼之重要措施,休耕補貼應以退場。農委會於今年初提高「休耕轉作補助補償金」之發給對象,很不負責的要求佃農與地主自行協調,但直接將發給對象給予佃農即可達成對地補貼之效果。目前明明就有能力可做到對地補貼卻不做,殊難想像立法通過之後,該如何落實相關權益之保障。本席要求農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就目前即可達成對地補貼效果政策加以明確規範,將資源置於需要之人手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下稱跨域加值方案)地方政府虛估自償率來爭取中央補助問題,認為公共建設經費分攤比例的問題,主要是透過各部會訂定「非自償經費補助比率表」。若公共建設案計算結果自償率愈高,中央補助款項便愈多,但這會造成地方政府用盡力氣只為了衝高自償率來提升中央的補助款項及投資意願。以桃園捷運綠線為例,其自償率歷經九次反覆修正,從2.96%(初版)、8.02%(修二版)、10.67%(修三版)、20.47%(修五版,首納入周邊外部效益)、21.01%(修六版)、22.05%(修八版)、25.01%(修九版),方才核定,剛好超過自償率基本門檻值(25%)的規定。姑且不論初始尚未納入外部效益的自償率,從修五版開始到修九版之間,自償率提升的原因是什麼?中央部會機關應針對此現象進行調查。本席要求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合作的時候,不能單純只看地方提報上來的數字便決定政策方向,應該成立專責專家審查小組進行審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年國人健康環保意識提高,PM2.5細懸浮微粒問題引起各界重視,南部六縣市更因此宣示禁燒生煤與石油焦,雲林縣更將禁燒生煤納入自治條例。台灣燃煤發電量共占41%,若全面禁絕燃煤可能影響國內供電,台電應評估減少或停止燃煤對國內發電之影響,並研擬終端管制計畫,平衡穩定電力供應與國民健康的維護,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因我國新型態水資源推動緩慢,加上工業用水價格低廉,造成再生水廠及海水淡化設施成效不彰。事實上,國內除了「台中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外,再生水廠每噸水價平均18到20元,但一般工業用水只要12元,加上政府政策都有將農業用水轉作工業使用之情形,造成工廠不願購買再生水。為節約水資源並推廣再生水,經濟部應研擬方案,強制要求工廠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否則水資源不足限水時,對廣大民眾造成影響,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部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期限將於104年6月2日截止,然截至104年5月17日統計資料,全國6萬多家非法工廠補辦登記者有8,664家(占14%),核准家數3,574家(占5%),顯示違章工廠補辦登記意願不高,大部分心存僥倖心態,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以農地永續發展為先,嚴禁不當放寬土地變更,變相予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且補辦登記期限後,更應嚴加取締非法地下工廠,以維土地環境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101年起實施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雖列管室內公共場所之空氣品質,要求設置專職管理人員,制定維護計畫,然卻採分批公告、逐步列管、設定緩衝等條件,至今3年未有公告之場所業者受罰,本席要求環保署應加強查察積極輔導,六月底緩衝期一到更應嚴格執法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全球氣候異常,台灣全年平均雨量可達2,500公釐,加上地形陡峭、降雨強度集中,年年造成洪災損失,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皆有發達的水災預警系統及產業,但台灣對於水災預警產業並未積極輔導,以致市場規模有限,政府應積極推動產學合作計畫,改善產業環境,並以全球為市場,大力發展本地水災預警系統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World Trade Atlas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在中國大陸的市占率逐年下滑,由2002年的12.9%下降至2014年的7.76%,且在2005年被韓國超越,而經濟部最新資料,今年4月接自大陸及香港的訂單為91.7億美元,年減10.3%,為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究其原因,除台灣產品在大陸的競爭力下降以外,中國大陸進口結構轉變,台灣出口產品項目已逐漸不符大陸進口需求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鑒於台灣廠商多為中小企業,對中國大陸需求變化掌握能力有限,政府應積極協助廠商,提供充足資訊,進一步了解中國大陸進口市場需求之轉變,以重新從變化中找出台灣新的產品利基所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台灣目前各大醫學中心急診室病患留置等病床的情形日益嚴重,不僅造成病患權益及救治成效大受影響,也使得急診室內的醫護人員每日疲於應付塞床的壓力。雖然政府每年編列11.2億元的改善經費,但是急診室塞床候房的情況依然不見改善,建請應提供適當誘因落實醫療分級制度,積極引導民眾「小病到小醫院,大病到大醫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日前發生藝人自殺案,其原因指向網路謠言攻擊。為遏止網路歪風、終結霸凌惡行,避免悲劇重演,政府除應強化民眾使用網路之教育及相關法令宣導外,並應督促網站管理者與業者落實網站管理,以避免惡意甚至匿名之特定人士,利用電子通訊工具對固定對象之個人進行詆毀、恐嚇、威脅及騷擾,俾改善網路霸凌現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國內近年來載人或載物之升降設備屢次出現暴跌暴衝情形,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究其原因為國內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管理辦法發布迄今已逾24年,竟對現有設備數量與其重要資訊缺乏確實掌握機制所致,爰此,政府主管機關應速修訂新版法規,並確實做好升降設備安全管理督察管考執行工作,以保障民眾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研究證實,攝取過多反式脂肪恐造成動脈硬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宣布全面禁用反式脂肪,並估計因此每年能預防兩萬人心臟病突發、和避免七千人死於心臟病。為增進國人身體健康,建請行政院儘速建立「散裝類」或「加工類」的複合食品反式脂肪的使用管制,並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生活飲食習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農民慣常使用化學農藥做為蔬果、茶葉等農作物之殺蟲劑,惟此舉常造成農作物因農藥殘留而遭致外國退貨,不僅農民自身因而蒙受鉅額損失,也造成國人及國際上對台灣農產品失去信心,爰此,政府應積極輔導農民適度使用農藥,及鼓勵採用相關生物科技製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健保署為控制「藥價黑洞」而實施醫院用藥預算總額管制制度「藥費支出目標制」,惟實施兩年多來,造成各級醫院在針劑類、口服製劑和眼用製劑等類缺藥情形嚴重,甚至恐有造成病患喪命之風險,爰此,建請行政院應督導所屬在避免犧牲病患權益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檢討藥品預算總額管制的施行是否過當,並應速謀改善解決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消基會抽驗市售成人紙尿褲發現,許多產品有中文標示不清及未能符合國家品質標準的情況,國內多數長照中心、安養、療養中心為減輕負擔,對失能者所用紙尿褲皆為不知名工廠直接出貨使用,由於其價格較市售品便宜三成,因此是否有讓患者使用劣質之紙尿褲,宜請政府相關單位加強查驗,以保障失能者之使用安全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今年國中教育會考首次採計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即出現考生權益受損事件,受影響人數達千人。惟各縣市政府之間財政差異甚鉅,加上中央資源挹注有失衡平,導致各縣市學校軟硬體設備天差地遠。本次國中教育會考,部分縣市考場進行英語聽力測驗時所使用之播放器,機型較舊,致播放之音量,無法使全體考生皆可清楚聆聽試題,尤其後排考生,試題播放聲音更為模糊,加上翻閱試卷等其他雜音影響,答題甚顯吃力,此類考生估計超過上萬人。教育部應優先改善全國英語聽力測驗之考場環境,使每位學生在相同條件下應考,且在考場環境改善完成前,英語聽力測驗部分應不予計分,以示公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內政部所研擬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其選定之研究地區,新竹縣五峰鄉司馬庫斯與鎮西堡部落均為山地原住民部落,考量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地區地形地貌及土地使用情況不同,如僅依據山地原住民地區需求來規劃平地原住民地區,恐有水土不服的現象發生。為符合各原住民地區土地使用現況,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將平地原住民地區納入該特定區域計劃之研究範圍內,使計畫可以滿足山地及平地原住民族地區之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長期以來,銀髮族在台灣被定位為「被撫養人口」,造成珍貴的銀髮資源被排除在推動整體國力之外,特提醒有關正視。台灣經濟動力日趨衰弱,是不爭的殘酷事實,但銀髮族是否等同經濟力衰退,卻是有待商榷的議題!「銀髮族」其實並無精確的定義,原則是指年滿55歲、自職場退休的人士。雖然5年後全台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368萬人,但本席認為;因醫藥生技進步,銀髮族不再髮蒼視茫,反而耳聰目明,人們平均壽命不斷延長,銀髮族「老當益壯」已是常態,尤其思考的周延深刻,知識的積累,更是國家難得的資源。台灣由於高齡化步調遠超過先進國家的速度,加上職場勞動力將出現負成長、產業結構持續調整,以及社福制度面臨轉化等挑戰,沒有理由繼續以「安享天年」來面對高齡化社會的挑戰;而該思考若讓銀髮族「老驥伏櫪」,再出江湖,會不會讓他們更健康,更快樂些。故正確前瞻銀髮經濟,可讓投入的社福資源帶動發展,營造出正向循環,讓台灣經濟、銀髮族營造雙贏。爰此;政府的銀髮政策沒有理由抱殘守缺,應積極誘導產業界改變思維,全力宣導銀髮人才的優質與再運用的重要,是國家、全民的,有效運用其優,必能在整體國力提昇上帶出更亮麗的數字呈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美國國務院主管經濟與商務的助理國務卿芮夫金及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均先後在不同的聽證會中指出「美國會認真考慮或歡迎臺灣有興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要提醒有關;政府能保證與各受影響的產業已取得共識了嗎?更重要的是;各相關配套措施周全了嗎?TPP是美國「重返亞洲」拉攏亞太國家全方位關係的重要核心策略。對一直爭取加入卻未能得到明確回應的我國而言,無異等同看到了一道曙光;但本席必須請問政府「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我們到底為加入TPP做到了多少?」或者說「國人是否已做好準備?適度調整、甚至某種程度地付出犧牲,以符合TPP的要求與規範?」例如;在最敏感的農業開放問題上,一直來是反彈最大也最難開放的部門。換句話說;如果台灣社會對涉外事務昧於現實、一味堅持自以以為的「民粹」與標準,不願退讓接受國際規範與標準,本席認為;即使美國已表達歡迎我加入TPP,然最後是否真能適應其標準而順利加入,其實仍有極大疑義?衡諸現況,我國在簽訂雙邊FTA、加入區域組織的進度,真的已落後太多,TPP的曙光乍現,政府若還沒有真正做好準備,恐怕仍難避免經貿發展被遭邊緣化的事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食安問題沒完沒了,主管機關忙得焦頭爛額,卻依然只是如同消防隊般的不停在滅火,到後來大家已經無感,民眾從憤怒變成絕望,特提醒有關正視!食安狀況不斷,迄目前止主管機關的作法,仍然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沒事也找業者開刀,以博取消費者認同,但事實上對國內消費者信心及產業均已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對食品輸入輸出也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在歷次食品安全事件中,由於發布的新聞往往過於片面、零散,致造成誤解、渲染誇大、人心惶惶多樣負面結果。爰此:本席要求有關,應檢討現行食品風險管理機制及運轉之有效性,學習先進國家管理制度,做好源頭管控以及風險管理,對現有專責單位執行力及效能進行評估及強化,確實發揮功能;同時亦應建立風險溝通專業及提升專業度;藉由系統性專業訓練,學習風險溝通專業技巧,加強風險溝通能力,俾利遇突發事件時,能提升對民眾及媒體之溝通成效,將食安風暴心理影響破壞降至最低,恢復民眾對食藥安全管理的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近年雇主惡意積欠薪資致勞工抗爭事件繁多,惟按現行法令,似不足以對惡質雇主產生恫嚇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日前報載,由於台灣高齡、少子化,全民健康保險將可能於三年後入不敷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行動網路已極為普及,但每逢都會區進行跨年活動、聚會遊行等大量人群聚集時,容易造成區域性瞬間頻寬需求量暴增,導致部分用戶無法連線。希望NCC可要求電信公司,在群眾密集處應客戶需求提供行動基地車,並設立了臨時基地台等多元、分流上網方案,來解決觀賞人潮的上網需求。請NCC儘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一共有三件,先處理第一件。
一、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4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定於6月10日(星期三)舉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政)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8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立院新聯盟政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列席公聽會發言。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6月11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由16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9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立院新聯盟政團各推薦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推派名單請於6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處理。審查完畢後,於6月12日(星期五)上午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進行國是論壇。
三、本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
四、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五、6月15日(星期一)加開院會,與6月12日(星期五)及16日(星期二)視為一次院會,第16次會議依例不處理臨時提案。
主 持 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黃偉哲 柯建銘 賴士葆 廖國棟 周倪安 蔡其昌 李桐豪 賴振昌 林德福 葉津鈴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作如下決議:「一、定於6月10日(星期三)舉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政)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8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立院新聯盟政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列席公聽會發言。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6月11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由16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9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立院新聯盟政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推派名單請於6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處理。審查完畢後,於6月12日(星期五)上午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進行國是論壇。
三、本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表。
四、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五、6月15日(星期一)加開院會,與6月12日(星期五)及16日(星期二)視為一次院會,第16次會議依例不處理臨時提案。」
處理第二件。
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4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第15次院會討論事項第2案改列為第1案、第11案改列為第3案,其餘議案依序排列。
主 持 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柯建銘 蔡其昌 林德福 賴振昌 葉津鈴 黃偉哲 賴士葆 廖國棟(賴代) 李桐豪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作如下決議:「一、各黨團同意第15次院會討論事項第2案改列為第1案、第11案改列為第3案,其餘議案依序排列。」
處理第三件。
三、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地 點:二樓宴客廳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政)團於6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含營業及非營業預算)之修正動議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並請國民黨黨團即提出對案,俾利協商。
主 持 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柯建銘 蔡其昌(柯代) 黃偉哲(柯代) 賴士葆 廖國棟(賴代) 林德福(賴代) 李桐豪 葉津鈴 賴振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作如下決議:「一、請各黨(政)團於6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含營業及非營業預算)之修正動議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並請國民黨黨團即提出對案,俾利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經朝野黨團協商決定,由院長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經朝野黨團協商決定,由院長召集協商。」,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主持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柯建銘 蔡其昌(柯代) 黃偉哲(柯代) 吳秉叡 陳節如 葉津鈴 潘維剛 賴振昌 賴士葆 廖國棟(賴代) 林德福(賴代) 李桐豪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進行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第四條之四。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第四條之四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
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交易。
第一項規定之土地,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同項所定房屋之範圍,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主席:第四條之四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條之五。
第四條之五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及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
主席:第四條之五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之四協商條文。
第十四條之四 第四條之四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三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之。
個人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三)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五)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二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七)符合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按本項規定計算之餘額超過四百萬元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十。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及前項有關期間之規定,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主席:第十四條之四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之五。
第十四條之五 個人有前條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四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主席:第十四條之五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之六。
第十四條之六 個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成交價額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成交價額;個人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算其費用。
主席:第十四條之六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之七。
第十四條之七 個人未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者,稽徵機關得依前條規定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其依限繳納。
稽徵機關接到個人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之申報書後之調查核定,準用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
前項調查結果之核定通知書送達及查對更正,準用第八十一條規定。
第二項調查核定個人有應退稅款者,準用第一百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
個人依第十四條之四及前條規定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等超過規定之限制,致短繳自繳稅款,準用第一百條之二規定。
主席:第十四條之七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之八。
第十四條之八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時,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
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主席:第十四條之八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四條之五。
第二十四條之五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交易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由固定營業場所合併報繳;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營業代理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總額過半數之中華民國境外公司之股權,該股權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其股權交易所得額,按前項規定之稅率及申報方式納稅。
主席:第二十四條之五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一百零八條之二。
第一百零八條之二 個人違反第十四條之五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個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個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主席:第一百零八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協商條文。
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 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
主席: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一百二十六條。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同條第五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一百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及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六條之六及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
主席:第一百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在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增訂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所得稅法增訂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並將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進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逐條討論。宣讀第六條之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二讀)
第六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主席:第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在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增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六條之一(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於完成立法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2分鐘。現在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11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房地合一稅終於拍板,縱使今天通過的版本還有免稅額過高以及到明年的日出條款導致課不到多年來房市多頭獲利等爭議,但是今天可以在朝野共識之下,讓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得以實踐,仍然是跨出重要的一大步,特別是課來的稅還必須指定用在長期照顧服務和住宅政策的推動上。
雖然這次修法只是卑微的讓有所得必須課稅的根本道理擴及房地買賣,更大的意義卻是凸顯出台灣主流民意對於短期炒房獲利墊高房價的厭惡感,而更讓人厭惡的是,有人獲利卻不用繳稅。台灣的居住正義仍有漫長的路要走,包括抑制農地農舍炒作、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遏止房租所得逃漏稅行為、制定保障租屋行為的租賃專法等等,這些政策的推動,將會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反撲和阻礙經濟發展的質疑,但是我們必須有足夠的信心去克服眼前的挑戰。
房地稅的推動,要感謝許多政界的努力、在街頭呼籲及在學界論述和媒體說服的朋友,特別是巢運、崔媽媽基金會、房市改革推動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還有居住正義協會等長期關注居住正義的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們,謝謝大家。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1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法案終於通過了,可以這麼講,這個法案是驚天動地的法案,我敢說這是台灣立法史上最大的一個案子。過去我們的房地產、我們的資本利得常常被批評,說我們是全世界唯一一個還是房地分開課稅的國家。老實講,每次有機會碰到外國人的時候,只要人家看到我們的稅制,就只有搖頭的份。
今天,我們終於讓房地合一的稅制能夠上路,要恭喜行政院,也特別要提到財政部,它創了一個行政、立法合作的最佳模式,也就是張部長只要聽到有任何一個委員有意見,就會馬上去溝通與說明。舉例來講,其實有些委員反對的最大理由是認為房子已經持有10年或20年,他忘了裡面的條文講得很清楚,在105年1月1日之前,不管有幾棟房子,5棟、10棟或20棟都好,統統都不適用新制,都還是用舊制,這個規定一講出來,大家的心裡就放鬆了。
其次,這個案子能夠通過,也是創了一個朝野合作、共創台灣未來最好的典範,這個案子可以這麼講,原來說要審查,後來由李桐豪他們這個政團提出來逕付二讀,沒有人反對,我們中間還花了很多力氣去協商,有三個條文是有關如何跟奢侈稅接軌的問題,也馬上獲得共識。有了這個案子的經驗,我真的再次期許,我們未來的朝野有更多的合作法案,希望能為台灣共創美好的未來,謝謝大家。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11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房地合一稅的通過,確實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一大突破,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有規定,土地價值不是因為勞力、資本而增加的,應該要課土地徵值稅由人民共享。這樣的憲法原意是非常良善的,但是我們在現實的生活裡面,卻造成房屋跟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跟土地徵值稅,而土地現值的不精確性,導致擁有土地的人,在經濟發展的成果上幾乎取得了全部的果實,讓社會的分配愈來愈不均,也讓社會的衝突愈來愈大。這次,我們先透過實價登錄的機制,完成土地房屋基礎的資訊工程之後,現在正式推出房地合一稅,本席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偉大的突破。剛剛賴士葆委員與陳節如委員也都表達,這次的房地合一稅是所有朝野黨(政)團一起努力,同時業者也非常配合地把所有疑點都提出來,今天始能真正把房屋、土地交易合併課稅。
當然,未來還有很多的路要走,但這是個非常重大的一步,希望透過這重大的一步,未來能改善貧富差距的問題,並落實居住正義,所徵得的稅收可用於解決當前社會燃眉的房地產住宅政策及長期的老年照顧問題。這是一個大家都贏的局面,希望可以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討論事項處理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分)
繼續開會(14時4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未含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4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4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4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