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4210082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報告
主旨: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4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附件一、二),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3年9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30704023號函。
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不含附件)
附件一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03年11月6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迄104年3月24日止,尚有經濟委員會(營業預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彙整列入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各委員會已提出之審查報告,則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04年3月30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104年3月30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未及審查完竣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於104年3月25日審查完竣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預算,並於104年4月1日提出審查報告;經濟委員會經於104年5月21日審查完竣營業部分預算,並於104年5月27日提出審查報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於104年6月1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部分預算,並於104年 6月1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3兆1,222億5,613萬2,000元,營業總支出2兆9,568億8,507萬7,000元,稅後淨利1,653億7,105萬5,000元。審查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1,879億8,218萬1,000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333億5,995萬9,000元,增列稅前淨利453億7,777萬8,000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4,532億2,248萬元,業務總支出1兆4,240億9,828萬8,000元,本期賸餘291億2,419萬2,000元。審查結果,減列業務總收入211億8,601萬8,000元,減列業務總支出5億4,405萬7,000元,減列本期賸餘206億4,196萬1,000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9,118億6,287萬6,000元,基金用途9,118億5,890萬元,本期賸餘397萬6,000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六修正版)。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084億0,693萬1,000元,基金用途2,070億4,747萬9,000元,本期賸餘13億5,945萬2,000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來源5億0,570萬7,000元,減列基金用途9億0,536萬6,000元,增列本期賸餘3億9,965萬9,000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93億1,009萬6,000元,基金用途41億2,329萬9,000元,本期賸餘151億8,679萬7,000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用途5萬元,增列本期賸餘5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20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133億7,029萬1,000元,總支出90億2,391萬8,000元,本期賸餘1,043億4,637萬3,000元。審查結果,減列總支出2,85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2,850萬元(詳表七修正版)。
四、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