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47分

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下午1時18分

104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0時5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丁守中  廖正井  李慶華  廖國棟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李貴敏  高志鵬  黃昭順  翁重鈞  張嘉郡  楊瓊瓔  邱議瑩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鄭天財  江惠貞  許添財  張慶忠  林德福  呂學樟  孔文吉  江啟臣  李桐豪  潘維剛  邱文彥  盧秀燕  薛 凌  黃國書  賴振昌  羅明才  高金素梅 何欣純  鄭汝芬  簡東明  陳亭妃  徐欣瑩  蔣乃辛  陳怡潔  管碧玲  劉櫂豪  王惠美  邱志偉  黃偉哲  李昆澤  陳歐珀  蕭美琴  葉宜津  王進士  許淑華  尤美女  顏寬恒  吳育昇

   委員列席39人

列席人員:

104年5月18日(星期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秀明

 

副主任委員

邱永和

 

主任秘書

辛志中

 

綜合規劃處處長

許淑幸

 

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呂玉琴

 

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張恩生

 

公平競爭處處長

胡光宇

 

法律事務處處長

吳翠鳳

 

人事室主任

林玉山

 

主計室主任

李美琪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主任

胡祖舜

 

政風室主任

張光志

 

秘書室主任

左天梁

 

經濟部部長

鄧振中

 

商業司司長

江文若

 

專門委員

胡美蓁

 

研究員

張聖育

 

研究員

金瑞音

 

科長

張儒臣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科長

劉雅娟

 

工業局電子資訊組組長

楊志清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主任

羅清榮

 

科員

陳柏宇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

陳明娟

 

賦稅署副組長

翁培祐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專門委員

姜汝玫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專門委員

黃郁禎

 

法規會科長

張益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袁明昌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陳麗玲

 

法務部參事

羅建勛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幸敏

 

基金預算處科長

陳雅惠

 

104年5月21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

楊偉甫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豐盛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王佳玉

 

能源局組長

林公元

 

技正

詹文宏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重球

 

總經理

朱文成

 

副總經理

黃鴻麟

 

副總經理

林宏遠

 

副總經理

陳布燦

 

副總經理

徐永華

 

副總經理

鍾炳利

 

專業總工程師

林德福

 

專業總工程師

李群

 

發電處處長

田丁財

 

供電處處長

李河樟

 

電力調度處副處長

吳士襄

 

業務處副處長

蔡志孟

 

燃料處處長

徐振湖

 

企劃處副處長

楊允條

 

財務處處長

潘清水

 

電源開發處處長

王振勇

 

環境保護處組長

黃哲信

 

人力資源處處長

許泛舟

 

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處長

陳慰慈

 

輸變電工程處處長

鍾家富

 

公眾服務處處長

蕭金益

 

再生能源處副處長

賴一桂

 

會計處處長

張明杰

 

綜合研究所所長

徐真明

 

核能發電處處長

簡福添

 

配電處副處長

郭芳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翁召集委員重鈞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4年5月18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1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限合夥法草案」案。

(委員丁守中說明提案要旨,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就委員提案、經濟部鄧部長就行政院提案報告後,委員丁守中、黃昭順、李慶華、蘇震清、李貴敏、高志鵬、陳明文、葉津鈴、張嘉郡、許添財、李桐豪、翁重鈞、廖國棟及廖正井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經濟部鄧部長、財政部賦稅署翁副組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林岱樺、廖正井、鄭汝芬、潘維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決議:

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1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除第一項句首及第四項末句中之「中央主管機關」等文字,均修正為:「主管機關」,並刪除第五項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1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有限合夥法草案」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法案名稱、第一章至第六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三條條文、第五條至第八條條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條文、第十五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條文、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四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二)第一條增列立法說明。

(三)第四條條文,除第二款修正為:「二、普通合夥人:指直接或間接負責有限合夥之實際經營業務,並對有限合夥之債務於有限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負連帶清償責任之合夥人。」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四)第九條條文,除第一項第九款修正為:「九、設有經理人者,其姓名。」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五)第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1.第一項,增列但書:「但以信用或其他利益之出資,不得超過有限合夥出資總額之一定比例。」。

2.增列第二項,內容為:「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原第二項至第四項,項次依序遞移為第三項至第五項。

4.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六)第十七條條文,除第二項第四款修正為:「四、普通合夥人姓名、合夥人出資額及責任類型。」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七)第三十八條條文,除第一項末句修正為:「準用公司法之規定。」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八)第三十九條條文,除罰金修正為:「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九)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限合夥法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104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決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甲、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經濟部自104年2月16日起繼續實施「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期待藉由民眾及企業自願認購綠色電力行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惟查該綠電認購計畫經濟部能源局自103年7月1日公告實施,規劃試辦3年,自願性綠電附加費率為每度新臺幣1.06元,然迄今未見相當成效,104年度已認購量更僅有年度綠電認購量的0.5%,顯見該綠電認購試辦計畫推動成效不彰,相關配套措施亟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該「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實施成果及相關推廣措施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檢討該綠電認購試辦計畫之缺失,有效推廣再生能源。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楊瓊瓔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6,596億7,085萬元,減列「電費收入」363億1,218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33億5,866萬9,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905億4,309萬1,000元,減列「用人費用」之「超時工作報酬」1億元、「服務費用」之「旅運費」801萬6,000元、「水力發電費用」2,0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600億元、「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100萬元、「購入電力」200億元、「輸電費用」2億元、「營業費用」1億6,000萬元(含「行銷費用」5,000萬元、「管理費用」1,000萬元及「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營業外費用」6億元(含「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4億元、「停工損失」及「什項費用」項下核四封存維護保養費共2億元),共計減列810億8,901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4億5,407萬5,000元。

本項尚有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度起即連年發生重大虧損,至今已累計虧損超過2,000億元,104年度仍預計虧損308億元,若再提列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恐加劇營運困境。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3億8,699萬1,000元,加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幾皆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年發生重大營運虧損之情形下,該項分攤顯然已實質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加重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爰此,提案刪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預算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然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3億8,699萬1,000元。依能源管理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經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僅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納,顯不合理。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年發生重大營運虧損之情形下,該項分攤顯加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負擔。此外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大多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執行方式與執行績效均頗值重新檢討。爰提案刪除預算金額5億1,8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李慶華  丁守中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約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電費收入6,407.94億元之0.31%,雖未超過0.5%之提列上限,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度決算費用僅4億1,424萬6,000元,至102年度決算數則已增高至20億1,754萬8,000元,顯示該項支出在16年間大幅成長。基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重大虧損(100年度至102年度決算虧損分別為100年度432億餘元、101年度753億餘元、102年度172億餘元),卻仍然每年支付高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明顯有加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負擔問題,實為不妥。復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長年研究成效欠佳,未有重大績效,且連年撥付高額經費,致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質虧損,加重電價調漲,轉嫁全民電費負擔,洵非妥適。目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尚有23億餘元可支應其相關業務,爰提案減列四分之一(5億0,438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5億0,438萬7,000元)。

提案人:邱議瑩  李慶華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稅前淨損:原列稅前淨損308億7,224萬1,000元,減列447億7,683萬5,000元,改列為稅前淨利139億0,459萬4,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159億3,792萬元,減列「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億元、「第七輸變電計畫」7億8,090萬8,000元、「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617萬元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2,000萬元,共計減列11億0,707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48億3,084萬2,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000元、長期債務之償還14億5,000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7項:

1.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外費用」編列348億5,849萬5,000元,因行政院已經於104年啟動核四封存作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仍於什項費用編列封存維護保養費12億7,960萬7,000元、停工損失27億2,882萬2,000元,爰刪減預算2億元、凍結預算5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其他替代發電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編列25億3,803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略減272萬3,000元;惟查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然截至102年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8.7萬瓩,仍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就算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也僅有209萬瓩,占比6.54%,遠遠落後於政府原訂政策目標,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生能源發電之規劃推動成效不彰,有待積極檢討,爰予凍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5年內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規劃檢討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編列9,234萬4,000元,由於本計畫截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6億4,867萬元,已超逾修正後之預定投資總額5億9,207萬6,000元,顯示後續104年度已無需再編列預算,然而104年度仍續編預算,顯有不妥,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該計畫細部計畫之明細及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核能發電費用310億5,856萬9,000元,因包含核能電廠配合如期除役所增加之折舊費用13.13億元,因此維持原編預算。且封存用人費用均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內員工,維持原編預算,惟須逐漸減少進用人力以為因應。原有員工應考量其居住地點、專長,妥善處置。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翁重鈞  林岱樺  李慶華  黃昭順  張嘉郡  邱議瑩  葉津鈴  楊瓊瓔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所需之天然氣、油、煤等燃料價格近一年來均大幅下滑,降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電成本,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然以較高價格編列相關預算,造成發電成本增加之假象。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種燃料價格走勢,在許可範圍內適度調整發電配比,並依市場最新資料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走勢,重新檢討104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以降低公司支出,改善經營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308億7,224萬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虧損27億3,847萬7,000元,增幅9.73%,更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虧損136億1,301萬5,000元,增幅達78.87%;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發電約占自發電量71.44%,104年度燃料成本預算高達3,220億1,243萬元,然鑑於國際預測機構103年已指出2015年度整年國際油價將維持疲軟,顯見104年度在國際燃料價格走跌且持續疲軟之際,當有助於該公司降低發電成本,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1至4月實績燃料支出,已較103年度同期減少11.56%,與該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燃料費用估算顯有落差,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燃料費用編列數,合理修正104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以達成公司經營改善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虧損308.72億餘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虧損27.38億元,增幅9.73%。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連續多年虧損,已出現財務結構急速惡化之趨勢,公司累計待填補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半數以上,財務結構嚴重惡化,已影響債信評等及發債計畫,且因高度仰賴融資籌措資金,財務負擔頗為沉重,恐有陷入惡性財務循環之虞,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正視財務危機,並儘速研謀有效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8.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及核能發電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共30億1,860萬7,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88%,顯示再生能源占我國發電量比仍有發展空間,導致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逐年增加,增加營運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推展低碳非核家園的前提下,為免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繳交巨額規費,每年所訂之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容有再提升之空間,並研擬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肩負穩定我國電力安全之任務,也需兼顧用電分配正義。儘管我國電力普及率高,然而在偏鄉地區,常因交通不便及成本考量等因素,遭政府漠視,無法滿足各種生活基本所需。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各部會所定義之偏遠地區,通盤檢討電力使用情形並改善之,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民營購電量及購電支出較103年度成長,核與該公司當前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鑑於平均每度民營購電成本高於自發電,為免徒增供電成本,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落實執行減少民營購電之經營改善目標,於1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1.截至103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22筆,面積316萬2,058.64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182億6,914萬8,000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無論面積或成本數字皆相當龐大。爰此,為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及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於1個月內研謀改善利用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對營運虧損無異雪上加霜,因此,需就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是否欠周延,致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前瞻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置之資產設備等各種原因深入檢討,並研謀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避免擴大營運虧損。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以上建議提出檢討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據此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包之工程或勞務承攬,若發生職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先支付職災勞工或其家屬之法定補償金額,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再向職業災害勞工之雇主提出求償。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4.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長期債務舉借明細表」顯示,該公司104年度預計增加舉借長期債務1,580億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所需新增舉借1,104.33億元、長期借款還本新增舉借275.67億元及充實營運資金200億元。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以來連續多年巨額營運虧損,致自有資金短缺,不僅電能建設所需之龐巨資金九成以上仰賴舉債籌措,102年度以舉債充實營運資金之實績數逾300億元(含長期債務及短期借款),103年度預算案預計舉借長期債務挹注營運資金數亦高達254億元,顯示營運周轉所需資金仰賴融資調度數頗為龐巨。為避免發生銀行透支,徒增財務負擔,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財務規劃與管理,以避免銀行透支徒增利息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46億8,884萬4,000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繼續性計畫,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00年至108年,預定投資總額915億5,668萬8,000元。然本計畫截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73億9,382萬8,000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實支數115億8,715萬4,000元,預算執行率為66.62%,累計工程進度22.64%,較預定進度28.39%落後5.75個百分點,顯示本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工程進度落後原因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楊瓊瓔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21億8,385萬8,000元,雖較103年度預算案減少7,235萬4,000元,惟較102年度決算數17億6,842萬6,000元,增加4億1,543萬2,000元,增幅23.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對營運虧損無異雪上加霜。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是否欠周延,致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前瞻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置之資產設備等各種原因深入檢討,並研謀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避免擴大營運虧損,加重公司財務負擔。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7.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4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3億6,987萬3,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130億9,439萬1,000元,以下同),較103年度預算案2,785億5,741萬8,000元減少1億8,754萬5,000元(減幅0.07%),惟較102年度決算數2,774億7,353萬1,000元增加8億9,634萬2,000元(增幅0.32%)。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然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遭遇地方抗爭因素而撤銷計畫,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法規修改,基地已不適合原定用途、或基地面積不符興建標準,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並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昭順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至102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000元,遽增為102年度13億7,974萬3,000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15億9,862萬4,000元及30億1,860萬7,000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100年度至今前後5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金額成長25億0,069萬1,000元,成長幅度高達482.84%。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應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以符合政府之能源政策。

提案人:高志鵬  黃昭順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預計銷售成本6,433.59億餘元,其中「火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3,608億3,942萬2,000元,占銷售成本比率高達56.09%;惟查據經濟部能源局102年能源統計資料,該公司部分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欠佳,除柴油機組與複循環機組之淨熱效率超過35.89%之熱效率標準外,其餘如燃油、燃煤、燃氣等汽力機組以及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均低於標準值,尤其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最低,僅25.08%,形同於相同燃料投入量下,產出之發電度數較少,無形加重發電成本與營運負擔,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其火力發電機組淨熱效率低落問題,並於3個月內就其檢討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20.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火力發電費用」編列3,608億3,942萬2,000元,預計發電量為1,223億4,690萬度。火力發電費用約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銷售成本6,443.59億餘元中的56.09%,顯示火力發電機組效率良好與否,將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成本及營運成本。此外,經濟部能源局資料顯示,除了柴油機組與複循環機組之淨熱效率超過35.89%熱效率標準外,其餘燃油、燃煤、燃氣等汽力機組與氣渦輪機組之熱效率均低於標準值。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火力機組發電效率欠佳,允應儘速研謀檢討改善計畫,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出火力機組發電效率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04年度編列228億9,065萬7,000元,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執行數212億0,316萬8,000元,不含預付款及暫付款,其預算執行率僅56.75%,預算執行率不及六成。但至103年底,預算累計執行數已達約300億4,000元,預算執行率約87.01%,在3個月內即已大幅提高預算執行率。大林電廠的更新改建計畫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工程進度為48.88%,至103年度則為55.54%,符合預期的工程進度。然而,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工程進度雖然符合預期,預算的執行率在103年9月底時卻仍屬偏低,這樣的情況反映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項計畫的預算編列,並未確實依照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製預算,造成工程進度與預算實際執行數相差懸殊,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2.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接二連三發生事況,如(1)林口核能訓練中心弊案連環爆,政風課長也涉及收賄;(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標案爆發弊案,涉索賄洩底標;(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涉貪,爽領百萬年薪,喝花酒判刑未停職;(4)核三廠變電箱發生火警卻未及時通知屏東縣政府,以上種種均受民眾指責,在在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管控存在很大的問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內部檢討,就失職人員給予應有之懲處,以維護臺灣用電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3.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的報告指出,離岸風電機建置104年全球可望安裝4.2GW的離岸風電,創下歷年來最高紀錄,也相當於2013年新建置的離岸風電量2.1GW的2倍之多,該報告中指出,2020年前上線的離岸風電發電容量將達48GW,複合年均增長率達53%。顯見風力發電在未來是極為龐大的商機,我國更應積極投入發展相關技術。然台灣土地有限,陸域風力開發由沿岸慢慢靠近住宅區,開發愈來愈不容易,地方抗爭時有所聞;離岸風力也面臨相同景況,時有漁民及環保團體抗爭,而經濟部能源局原定每年以新增10萬瓩風電為目標,但過去3年均未達標,目前累積63.7萬瓩,距離年底目標值還差20多萬瓩,不僅阻礙了台灣風力發電的未來,更不利台灣電力的運用。風力發電是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一環,更是未來全球能源市場的主要獲利項目,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共同合作推廣,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台灣風力發電未來展望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4.經濟部推廣綠電認購制度,104年以1,000萬度為目標,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認購度數僅393萬餘度,企業法人以台北金融大樓認購101萬度最捧場。根據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顯示,綠電認購度數為544.8萬度,認購戶數總計377戶,逾七成為103年曾認購綠電的用戶。顯見認購綠電缺乏誘因,而綠電認購是為協助再生能源之發展,若認購情況一直無法改善,將損害我國再生能源的推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改善推廣綠電認購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計虧損308億7,224萬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虧損27億3,847萬7,000元,增幅9.73%,更較102年度決算增加虧損136億1,301萬5,000元,增幅達78.87%。惟國際燃料價格石油、煤礦紛紛走跌之下,且預期將持續疲軟之際,對於火力發電占比逾七成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助於改善營運績效,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卻仍預計增加虧損27.38億餘元,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採購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其國際燃料採購價格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2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該計畫顧問標迄今尚未辦理招標,已過最佳海象條件,執行成效明顯有疏失;近年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之態度相對保守,追究其因,與收購電價方式有很大的關連性。特別是在風力發電的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極為消極,與風場設置必須面對民眾抗爭有很大的關係,有著少做少錯的心態,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民營風場裝置容量比較可以看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極不作為的狀況。近年民間設置風力發電裝置面對許多抗爭,除了影響施工期限,抗爭者要求提供高額回饋經費,未能滿足就無法進場施做,導致民營風場裝置增加緩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綠能風力發電的裝置設置消極,其因與收躉購費率偏低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設置相關裝置必須直接面對群眾,為避免困擾,國內較差風場幾不涉足;為獎勵民間公司積極投入我國再生能源發電事業,提高再生能源業者投資意願,增加誘因使民眾減少抗爭;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3項的立法精神,重新檢討與再生能源業者之售電合約;自104年度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均不得低於國內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落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葉津鈴  黃昭順  楊瓊瓔

27.媒體近來報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均有弊端發生。檢調調查發現大同公司事前得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 100MVAR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工程,竟於公告招標前,與綜合施工處楊姓主辦談妥,楊男開價600萬元,提供「洩漏預算金額,限制性招標」服務,經殺價雙方以300萬元達成共識,並將標案預算提高至3.5億元,讓大同公司順利得標。另外,「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主動向媒體透露,工程期間適逢北部建案量多,水電及板模工冬天不願到海邊工作,包商建廠經驗不足,工人及協力小包商如換走馬燈,幾乎有八成施工期間都人力不足,相當擔心發生廠房如拼裝車難驗收情況,目前陸續僱用大量外勞加上有夜間施工情形,憂心施工品質不佳。從上述兩件弊端來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著實漏洞百出,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於1個月內針對經營管理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黃昭順  楊瓊瓔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本會負責審查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委員會翁召集委員重鈞出席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農業綠色補貼、對地補貼之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現況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今日大院經濟委員會提案針對「農業綠色補貼、對地補貼之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現況」專案報告,以下本會謹就前揭議題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農業綠色補貼、對地補貼之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

其實這是個非常大的題目,我們在加入貿易自由化之後,隨著各國的開放,導致我們必須在農業上作調整,基本上光是這兩個議題,其研討的時間就必須花上兩天。

首先,面臨全球氣候變遷、人口持續成長、糧食需求量與品質安全要求提高,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新回合談判與區域經貿加遂自由化等趨勢,世界各國對農業提供糧食安全、綠色資源及社會安定等多元價值均十分重視。

為彰顯、農民提供公共財所產生之農業多功能效益,政府採行多項農業補助措施,以照顧、眾多農民,包括農業稅賦減免、農地的農產品交易、稻穀保證價格收購、肥料補貼、休耕補助、轉作補貼、農業水利補貼─包括水利會費、漁業用油、農業用電補貼等等,加上每年編列500億元老農津貼預算,總計104年農業福利及補貼預算總額達817億元,占農委會總預算67%。

依據WTO農業協定規範,補貼分為琥珀色、藍色與綠色措施,依據其對生產與貿易的扭曲效果而定。琥珀色措施(Amber Box)指對貿易會有扭曲效果的支出,例如我國目前實施之稻米及以往對雜糧保價收購即歸於此類,WTO要求各會員國削減。對貿易無扭曲效果的歸類為綠色措施(Green Box),不須削減。藍色措施(Blue Box)指帶有限制生產條件之固定產量或面積補貼,亦不必削減。

為因應世界經貿自由化趨勢,未來臺灣面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之壓力將大增,因此各界常提出「對地補貼」,提議將現行對農產品價格之補貼(如稻米保價收購等)調整為對地之補貼。但依據WTO農業協定之規範,「對地補貼」並非農業協定境內支持措施的類別,就字面意義言,應係指以農地為補貼對象之直接給付措施(direct payment)。該類直接給付措施一般係指WTO農業協定所界定之綠色補貼(Green box)範圍為限,具多元化類型,包含所得支持給付、環境計畫給付及結構調整給付等。

一、我國農業綠色補貼之推動現況

我國現行主要之農業綠色補貼包括休耕計畫、造林補貼、農村再生計畫、有機計畫及生態給付等。謹分項說明推動現況如下:

(一)休耕計畫

我國於民國91年加入WTO時,為因應開放農產品進口,擴大辦理稻田休耕轉作,休耕措施係為維護農田地力,農民可辦理休耕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等,除可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並可避免農田雜草叢生或荒廢,維持農田於可耕狀態,供必要時得隨時恢復生產,以確保糧源及糧食安全,並維護農業生產資源,永續經營利用,為符合WTO規範之綠色措施。

近年來,因應國際穀物價格高漲,本會自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對於符合基期年資格之農田,鼓勵每年至少一個期作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有機或地區特產等作物,以活化農地利用及創造產值。

自102年計畫推動以來,在103年全年兩個期作休耕面積降為10萬公頃,原來100年的面積為21萬公頃,而兩個期作的水稻種植面積才23至27萬公頃,但以前休耕的面積就達21萬公頃,這現象其實就是農業土地利用的扭曲,比推動前之100年的21萬公頃減少10萬公頃,轉(契)作面積提高為12.5萬公頃,較推動前增加5.3萬公頃。而契作面積包括種植進口替代的作物,這樣可以提高國內的糧食自給率,同時對農田的地力、生產資源、生態環境及農業多功能方面有正面的意義。

(二)造林補貼

1.山坡地獎勵造林計畫

85年賀伯颱風對臺灣中部及西部海岸造成重大災害事喚起社會大眾對森林的重視,政府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爰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推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20年每公頃補助53萬元,85年至93年合計造林38,899公頃。嗣本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規定授權,訂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行山坡地獎勵輔導造林計畫,20年每公頃補助60萬元,97年至103年合計造林3,533公頃。合計,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造林面積為42,432公頃,每年可以固定有23萬公噸的二氧化碳吸存。最近三年(101至103年)總計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新植及撫育費用為27.82億元,平均每年要補助9.27億元。

2.平地造林計畫

91年因應我國加入WTO,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休耕蔗田,規劃並輔導農民及農企業造林。98年訂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其補助費用非常地豐厚,也結合了休耕地補貼。推動獎勵20年平地造林計畫,20年每公頃造林費用60萬元、對地補貼180萬元,一年約9萬元,合計240萬元,事實上這個計畫的推動上造成了很多的困擾,將良田種樹而不做生產,所以在102年停止受理平地造林新植申請案件,已核准之造林地持續撫育至獎勵屆滿。102年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6至10年之短期經濟林,每年核發轉契作及造林補貼9萬元。91至103年平地造林合計14,665公頃,最近三年(101至103年)總計經費19.07億元。其中台糖造林面積11,373萬公頃,而在過去將近9年內,私有農地的平地造林面積才3,226公頃,所以造林的計畫必須要因地制宜來調整。

造林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其補貼屬綠色措施。

(三)農村再生計畫

農村再生像以民國120年達成全國4,200處農村活化再生為目標,有計畫及系統性推動農村再生協助臺灣農村整體發展,全方位推動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整體發展與建設。農村再生條例明定設置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於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推動現況包括:

1.建立農村再生執行機制,完備推動制度

訂定完成「農村再生政策方針」、「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暨第一期(101至104年度)實施計畫」、「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等6項子法規、「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等5項行政規則及推動農村再生手冊等,作為農村再生各項工作之推動依據。

2.農村再生執行成果(截至104年5月底)

培根計畫累計培訓2,221社區,人數有14萬3,250人,培訓社區已超過全國農村社區半數(52%),目前結訓的社區有812個,其中已有534個社區自主提出農村再生計畫。

另外辦理農村社區建設部分,我們已經補助1,512個社區,包括協助456個社區辦理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協助1,451個尚未完成農村再生之社區基礎環境改善,提升生活品質。此類農村發展計畫屬綠色措施之範疇。

(四)有機農業推動計畫

有機農業是一種環境友善的耕種方式,除可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供應消費者外,亦可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污染造成之衝擊,本會為推動國內有機農業發展,已組成有機農業技術服務團,輔導農友申請有機驗證,補助生產設施(備),推動有機集團栽培區,擴大有機農產品生產。舉辦有機農業經營管理教育訓練,積極建置學校團膳有機食材供應體系、輔導零售通路設置有機農產品專櫃、有機農夫市集等,拓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另結合宗教團體及志工人士力量,投入有機食農教育推廣活動,從消費者認同及擴大市場,導引有機產業6級化,吸引年輕人回鄉。

迄103年12月底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農糧產品驗證面積共6,071公頃,較97年驗證面積2,356公頃增加1.57倍。推動有機農業,於休耕地活化計畫,種植有機作物每期每公頃補助1.5萬元,以及給予農民之驗證費用、有機肥料等補貼均係屬綠色措施下之環境計畫給付。

(五)水梯田生態給付示範計畫

本會於新北市金山區八煙聚落、貢寮區吉林村及花蓮縣壽豐鄉、光復鄉及豐濱鄉等農業濕地較少或已開發較多之鄉鎮等地區,擇定具重要生態功能與文化地景價值之長期休耕農地,進行水梯田環境保存與復舊之示範計畫,累計共78.5公頃,發放生態補貼4,093千元。此類生態給付亦係屬綠色措施。

二、未來規劃方向

因應國際經貿自由化、糧食安全及氣候變遷等趨勢對農業之影響,近年日本、韓國、歐盟及美國等國均積極改革農業政策,逐漸將以價格或產量為主之農業補貼措施調整為農業直接給付等綠色補貼,而各國農業直接給付模式如附件。針對我國各項農業補貼未來調整規劃方向如下:

(一)保價收購政策將採漸進式調整

稻穀保價收購政策勢必逐漸調整,全世界只有台灣還保有稻穀保價收購政策,韓國和日本在2004至2008年間已完全取消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

我國過去稻穀、雜糧皆有保證價格收購制度,目前雜糧保證價格收購已取消、調整為由農會或民間業者收購辨理,去徹底的轉移一直被詬病的保價收購制度,但在台灣這種以福利為導向的補貼措施中,這樣的調整其實是非常的困難。政府按面積給予農民契作獎勵,已朝對地補貼及綠色補貼方式調整。稻穀保證價格收購政策將採漸進式調整,二階段做法如下:

1.初期調整稻米質、量:初期先適量減少稻米產量,鼓勵種植良質米、加工用等特色米或輔導轉作,以促使稻米產銷平衡為原則,同時持續滾動調整相關措施,並鼓勵能夠增加稻穀的儲存和收購,降低公糧的比例。

2.規劃農業直接給付:參考國外經驗,研擬符合國際規範且其政策導引效果之農業直接給付措施,保障稻農收益,並兼顧優良農地資源維護與產業永續發展。

(二)規劃友善農業環境、生態保育之給付措施

未來針對農民所提供的公共財,諸如維護良好環境與農村景觀、提供高品質糧食、良好的動物育種、良好耕作方式之永續措施等,政府將規劃逐步將現有農業補貼措施調整為實施符合國際規範之綠色給付措施,以鼓勵環境友善之農業經營,確保農業資源保育,同時維護農民所得。未來規劃與擴大辦理方向包括:

1.休耕給付調整轉型為環境給付。

2.善用有機農業補貼,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3.擴大辦理生態給付,彰顯農業生態與文化等多功能。

貳、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境況─農委會執行

情形

一、參與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情形

(一)未登記工廠多因土地不符使用管制法令致無法合法化,工廠管理輔導法雖賦予經濟部之政策工具為「劃定特定地區」與「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兩項,惟尚難以務實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針對此問題,經濟部成立跨部會之「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推動小組」及「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工作小組」,本會參與討論研訂「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及「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等法令規範之作業,並協助經濟部劃定特定地區,逐案提供審查意見,協助經濟部完成186處特定地區之公告,期能逐步落實未登記工廠輔導之政策目標。

(二)依據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管方案」,本會於103年3月19日及5月9日以這函,提供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之作業方式及審查原則,以利市(縣)政府辦理審查作業。目前經濟部劃定186處特定地區之輔導案件,其中112處位於特定農業區土地,佔據了300多公頃。其未滿5公頃者,本會刻正逐案審查,以提供內政部審議,倘符合規定者,得變更為一般農業區,而5公頃以上者,將從特定農業區轉變為一般農業區,以利其整體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

二、建立農工平台,輔導部分不合法工廠轉型經營

本會於103年至104年間參與經濟部辦理之5次農工協

議平台會議,並赴現場輔導5家農糧產品加工業者,協助診

斷未登記工廠轉型經營之可行性,以利符合農地容許使用相

關規定。

三、未來工作重點

(一)依據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著方案」,針對申請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案件,本會持續配合逐案提供審查意見函復內政部,以利該部辦理分區調整之核備事宜。

(二)持續參與經濟部農工協議平台之運作,協助未登記工廠轉型為農地上合法容許使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報告。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進行本部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現況專案報告,因鄧部長正在菲律賓參加APEC的部長會議,本人有機會就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現況,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聆教益,至感榮幸。

「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稱本法)於99年6月2日公布施行,修法增訂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於101年6月2日前輔導未登記工廠公告劃定特定地區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於輔導期間(至106年6月2日前)排除土地管制及建築法規相關處罰。立法院三讀通過提案本法修正條文,103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條輔導期間順延3年(延至109年6月2日止),第三十四條辦登記受理期間延長3年(延至104年6月2日止),輔導期間順延3年(延至109年6月2日止)。目前主要推動輔導執行現況如下:

一、本法第三十三條辦理情形:

本部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於102年1月29日經行政院核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共六項輔導措施及五項配套措施。另劃定特定地區提案於101年4月15日截止受理,共計239件建議案,經審查同意依法定期限101年6月2日前完成公告共計186區(區內工廠家數709家,面積546公頃)。特定地區採滾動式分級分類分年輔導,重點執行推動方向說明如下:

(一)特定地區輔導土地合法化作業1.都市土地:共計32區。輔導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採通盤檢討;或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個案變更,已輔導21區;提送3區,審議完成2區。

2.非都市土地:共計154區。面積達5公頃以上者(2區),輔導依產業創新條例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作業。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特定農業區(112區),須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始得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整體計畫)及三十一條之二(個別變更)條文辦理;另外一般農業區(37區);山坡地保育區(3區),輔導業者依前開條文辦理用地變更。

(二)特定農業區分區調整

1.經本部協商已於「全國區域計畫」規範,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儘速辦理調整為一般農業區。

2.辦理調整112區中,內政部已核備5區,不予核備4區,其餘103區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

(三)訂定「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本部於102年4月11日函請內政部增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文,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二條文,內政部於103年12月31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完成增修法制作業。依前開法令授權,本部得擬定「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條文,俾業者據以提出申請。辦理情形如下:

1.前開要點業於104年1月22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3日、3月31日及4月29日召開會議逐條討論,並分別會商有關機關,包括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與有關領域專家學者。

2.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略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輔導期限至109年6月2日止」。該要點(草案)申請人可於輔導期限屆滿之日一年以前(108年6月2日前)提出申請,其特定地區廠地得採「整體計畫變更」或「個別變更」方式,該區內土地辦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用地,以解決區內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問題。

3.本部業於今年1至4月積極召開7次會議協調,惟要點規範之申請資格、公共設施、隔離綠帶及管制作業,涉及各單位權責分工,而本部積極且重視業者需求,考量整體規劃申請規模門檻,相關單位意見仍有歧異,已循多元方式多次進行協調,預計6月底前完成要點審查作業,7月份辦理該要點法制作業,早日解決特定區內土地合法化問題。

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理情形:

(一)補辦工廠臨時登記採2階段審查,第1階段「書面審查」;第2階段進行消防、環保、水利、水保等相關規定「實質審查」。截至104年5月17日止,未登記工廠已申請第一階段,合計7,458家(修法前5,433家、修法後2,025家),已通過第一階段審核,計有6,537家(修法前4,399家、修法後2,138家),廠商巳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共計有3,574家(修法前3,017家、修法後557家)。

(二)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針對未登記工廠之業者提供消防、環保、水利、水保各項專業諮詢及到廠服務,在輔導污染防制措施改善部分,共計協助100案次符合環保法規。

(三)101~103年輔導特定地區未登記工廠具體績效:產業技術服務團到廠訪視128家次,開發特定地區群聚產業共通技術6項,臨登工廠製程改善輔導2項,生產加工與農業工業化示範點設置3項,未登記工廠轉型植物工廠技術示範點1處,設施型農業示範點1處。總計共增加2.1億產值,促成1.2億投資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有關農地上工廠的問題,因為我不知道農委會所持的態度為何,也正好透過今天的會議來確認你們的態度。目前農地上工廠合法化可分為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而非都市計畫中又分為有劃定特定區和無劃定特定區,都市計畫下則可分為5公頃以上整體變更和5公頃以下各自變更。有關目前非都市計畫下劃定為特定區的部分,相信你們正在積極地處理,如果依相關程序經各部會彙整後到你們這邊,問你們要不要變更農地,相信以農委會的立場也會同意,因為這是劃定在特定區內的農地。但是,無論是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下未劃定特定區的農地申請變更,即使在臨登當中所有該補足的消防、水土等程序都補足了,但是當案件送到你們那邊的時候,請問你們同不同意變更?請聽清楚了,我問的是非都市計畫下的非特定區,我非常清楚農委會在處理特定區方面的立場,但是在非特定區的部分,請問你們放不放?准不准許?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特定區似乎和我講的特定農業區是不太一樣的。

林委員岱樺:我指的是非都內劃定為特定區,且該農地上工廠要合法化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個特定區指的是一個區塊,是作臨登用的。

林委員岱樺:對,就是針對臨登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委會在審查條件方面是採取個案審查的方式,並不是全部都接受或是全部不接受。

林委員岱樺:很好,本席要聽到的就是這個。再請教次長,本席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可稱作「死路一條」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也可稱作「死胡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什麼叫作死胡同、死路一條呢?剛剛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連非都市計畫下的特定區都還要採個案審查的方式,但結果特定區是如何處理呢?是比照工業區作處理,其中所有的費用,包括綠地設施等,所謂特定區上的工廠都是已經興建15、20年以上的工廠,而且這些工廠都是生存得很好,且在公安等方面都沒問題的才敢讓你們劃定,而地方政府也才敢劃定,但是,你們現在要求地方要處理這些工廠,但為什麼會那麼慢才報到中央?因為處理方式是比照工業區,所有的費用都是由這些廠商自行負擔。如果綠地方面要劃設公共道路或綠帶,但是必須割到廠商的倉庫或廠房,請問誰會願意拆?所以光是非都市計畫下劃定為特定區上的工廠要合法化,就叫做死路一條,因為一切都比照工業區的處理模式。

另外,非都市計畫下未劃設為特定區者,一律都採臨登,但是,臨登也是死路一條,因為以農委會的立場根本不會准許變更,農委會說他們只處理劃設為特定區的農地。再看到都市計畫的部分,如果5公頃以上者,地方不送至中央而由地方政府自己審查,請問地方政府要去哪找都市計畫農地上尚未登記的工廠?因為地方政府要自行找足5公頃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後,才可循都市計畫的途徑集體辦理變更,要湊足5公頃耶!至於都市計畫內5公頃以下且尚未合法的工廠要怎麼辦?只好採臨登的方式啊!但是這些工廠明明就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但中央卻根本不處理,而地方也無法處理,因為如果地方將案件送至中央,就會遇到與非都市計畫尚未納入特定區者一樣的情形,就是只要沒有在非都的特定區內且辦理臨登者,農委會一律不會准許變更,所以這個工廠管理輔導法叫做死路一條。況且下星期二(104年6月2日)你們就截止登記了,請問後續要怎麼辦?

因為發言時間有限,我在這邊具體建議,也請你們回去思考一下,我覺得納管大於合法,如果你們將所有現有農地上的工廠都公諸於世,並且全部工廠都拿到臨時工廠登記證,當業者要拿臨時工廠登記證的時候,假如真的完全符合標準的話,經濟部就發給一張是合法工廠的證明,然後每3年或5年幫他們換證,這樣的話就不會影響到農地。如此一來,業者在爭取國外及國內訂單之際,必須出示合法工廠證明的時候,就可以表示是情有可原的以及是有依據的。政府管制農地上工廠的用意,是要掌控工安及環保,可是現在政府完全沒有擔當,僅說循現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處理,問題是這部法根本是死路一條,是死胡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連特定區都比照工業區的要求。在此同時,本席也要嚴厲的監督跟呼籲,工安跟環保是絕對需要嚴格審查的。我會提出相關的條文並作成主決議,讓你們去評估。你們要用納管大於合法的方式,就是將全部工廠納管,然後每3年或5年進行換證,而且有這個證明就等同於是合法的工廠;等一下你們再去研議。再者,給了蘿蔔一定要給棒子,而且你們要訴諸法律,事實上本席是以法律的方式進行修正;在這部法通過之後,棒子就要出來了,因此,納管大於合法的規定一通過以後,各縣市政府只有拆,而且拆無赦。你們沒有同時給棒子跟蘿蔔的話要怎麼拆?現在拆下去之後,整個經濟是會崩盤的。

其次,我要詢問有關農業補貼的議題。農委會提到很多政策,目前歐盟、美國及日本不斷改革農業政策,而且本席發現他們改革後的農業補貼更是增加的,但是台灣卻不斷限縮補貼資格的認定,而且沒有宏觀應用綠色補貼,並藉此創造及突破農村及農業產業的發展,結果農民還是沒有獲得合理的所得保障;小農結構的農業,依然面對歐美及中國以擴大進入市場為主軸的威脅。本席認為現況是如此,然而你們的政策並沒有免除這個威脅。主委應該很清楚WTO農業協定的綠色措施,請問有幾大類?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是環境所得。

林委員岱樺:我直接告訴你,其實綠色措施在WTO的農業協定裡有12大類,內容有一般性服務,以及糧食安全為目的的公共儲糧等等,其中有關一般性服務的細項跟共通性,你們做了多少?依你們的報告可知,現行補貼措施包括農業賦稅減免等,總共有817億,其中500億為老農津貼,如果再扣除限制稻米生產衍生的休耕補助,以及加入WTO前農民的所有補貼的話,現在用於農村及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資源是非常少的。你們也提到了試辦水梯田的生態相關給付,這表示你們認為環境給付是該做的,而且要善用有機農業的補貼,以便彰顯農業生態與文化的功能;此外,你們也知道農業用水跟生態的重要性,但是沒有積極的作為。我說你們沒有積極的作為,是因為你們的報告說一個水梯田花了400萬,這樣能夠代表你們知道農業用水及生態的重要性,而且要藉著這個措施彰顯農業生態及文化的功能嗎?

接著要講到食品安全,你們講了一大推食品安全的內容,問題是檢驗量根本不夠,像南部的張花冠縣長就公開說過希望有一個檢驗中心,因為這樣雲嘉南就能夠有一個檢驗中心。這也算是綠色補貼的一種,可是你們為什麼不編列?再者,生產者的資訊化與驗證比例更是有待加強。農業外銷受限於運輸成本、貨櫃及航空等因素,造成價格競爭力太低,結果落入養、套、殺的陷阱。這個議題實在是太重要了。我的質詢只有2個重點,第1個,各國都在改革農業政策,而且他們的綠色補貼是在增加的,反觀我們是沒有的;第2個,你們沒有在實質上編列預算。你們在唬弄立法院,因為你們的報告還提到,直接給付模式有日本、韓國、美國及歐盟的例子,請問本國的版本呢?你們講了十多年的直接給付模式,來立法院也講了十多年了,結果台灣的直接給付模式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簡單回應兩件事情,首先,對農業環境的綠色給付跟維持,如果按照現在農地被違法工廠及違法農舍……

林委員岱樺:你直接講綠色補貼的內容……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每年的綠色補貼是四百一十……

林委員岱樺:你們什麼時候提出台灣版的農業直接給付模式,是1個月、2個月,還是黃金十年?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不會做。

林委員岱樺:你們不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不會做。以稻米為例,在日本跟韓國,政府補貼的金額都占售價成本的10%到13%,相對的台灣透過那些補貼,其金額已經超過16%,換句話說,人家的補貼還在12.5%跟10%之下,反觀我們還沒有補貼之前就已經超過16%了,這樣要怎麼做?

林委員岱樺:這是現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林委員岱樺:有關12項綠色措施,你們要靈活一點,而且其中也要包括直接給付模式。你們常常說可能違反WTO的出口競爭規範,這樣的話小農國家不是鐵定要被犧牲嗎?我只要求政府的腦筋要靈活一點,要有變化,譬如對於出口的部分,農業單位給交通單位然後再給航空單位,一樣可以躲避農民出口補貼措施的問題,同時有利於開拓新市場,事實上全世界都是這樣做。等一下本席會作成主決議,要求你們提供資料,第1個,是有關台灣版的直接給付模式,第2個,是12項綠色補貼中現有的執行項目,以及它占全農委會總預算的比例;請你們提供這些資料給本委員會,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農委會為了解決農舍亂象的問題,打算跟內政部協調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明文:未來農舍起造人跟承購人都必須是農民,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陳委員明文:修正草案出來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還在修法程序當中。

陳委員明文:是修正辦法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直接在你們內部修正完以後,送到立法院備查就可以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陳委員明文:要修正辦法,可是你們了不了解農發條例當時在立法的時候,有特別對農民予以規範?農發條例規範得很清楚,是管地不管人,而且直接從事農業的自然人都叫農民,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陳委員明文:聽說你們現在要重新定義「農民」,請問要怎麼定義?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在現行的許多審核標準裡面,像農保以及健保的第三類被保險人……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要明定就是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農發條例是採取管地不管人的精神,將過去自耕農才能夠買農地的要求廢除掉了,所以現在只要自然人想要買農地從事農業的話就是農民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們不是這樣,你們現在要重新定義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對。

陳委員明文:什麼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舍興建辦法規定得非常清楚。

陳委員明文:我不談農舍,我現在談的是農發條例有關農民的定義,這個定義很清楚,就是直接從事農業的自然人。過去還沒有農發條例之前,需要有自耕農的身分才可以買農地,現在是因為要禁止興建非法農舍,所以才要重新定義農民。大家對於農地農用是沒有爭議的,但是現在你們為了禁止非法農舍所以要定義農民,這一點我有意見。農民就是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定義農民……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就是在定義。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定義的內容是要有農保身分,或投保漁民或畜牧業的人投保的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還有實際從農者,這是你們內部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很清楚,您在當縣長的時候把農地興建農舍的問題管理得非常好,如果每個地方都像您這樣管理的話,我們就不用改了。

陳委員明文:這是錯的,你們不能夠因為宜蘭、南投及新竹等地有被炒作的風潮,就讓規定一體適用於全國各地。根據農委會給我們的資料,1999年到2014年的15年間興建農舍的件數,在宜蘭就有6,324件,南投是4,048件,苗栗是3,359件,新竹縣是2,707件,花蓮是2,105件,前5名加起來,是15年以來興建農舍28,405件的65%左右。你看看嘉義,這15年間興建農舍的數字才327件,雲林是461件,嘉義市才132件。也就是說雲嘉南地區興建農舍的件數,只占全部兩萬八千多件的百分之三點幾。宜蘭會被炒作的原因我相信你很清楚,是因為雪山隧道打通的關係,結果宜蘭變成台北市的後花園,台北人都去那裡買農地蓋農舍了。這幾個縣市的農地被人炒作,中央跟縣市政府聯手加強稽查就好了,可是你們卻把問題延伸,變成全國性的問題,這樣有道理嗎?這樣打壓農地好嗎?現在說有農地賣一千多萬是炒作,問題是嘉義根本就沒有炒作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影響到嘉義。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會影響到嘉義?不要說影響……

陳主任委員保基:過去15年是四百多件,未來15年也是四百多件。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現在的農舍就是三百多件,沒有錯。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以不會影響到嘉義。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們喊一下,全台灣所有的農地價格都下降了,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們的可耕地80公頃是80萬,你說1,500萬就是炒作,其實也有8、900萬或一千多萬的,假設農地1甲平均1,000萬,八十多萬公頃要八兆多,現在你們喊一下,說農業用地要適用農舍興建辦法,並將農民予以定義以後,假如農地降10%的話,就會讓農民的資產在無形中蒸發8,000億,農地的價值忽然降下來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會?現在就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保基:假設是自己住的房子,以前蓋的時候只有1,000萬,現在有5,000萬,住戶沒有賣,而且不能賣……

陳委員明文:你不可以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農地就等於自己的……

陳委員明文:這是價值……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是生產的……

陳委員明文:你們認為是炒作……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

陳委員明文:我感到很難過,事實上現在的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於這幾個蓋成大型農舍的案例有沒有炒作的情形,委員有什麼看法?

陳委員明文:有沒有炒作是你們要認定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

陳委員明文:你們要認定。站在立法委員的立場,我會認為農地如果有價值的話,為什麼要打下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打壓。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就是在打壓。

陳主任委員保基:像屏東的……

陳委員明文:嘉義縣就沒有炒作,在此情況下你們為什麼要打壓?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賣的話就沒有所謂的打壓問題。

陳委員明文:買賣價格會受左右,事實上農民不一定會賣,但是有人要賣的話就是一千多萬,結果你們一打剩下8、900萬,這不是打壓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民國89年……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要告訴你,沒有人認為農地農用有問題,但是你們違反農發條例重新定義農民的話,等於是回到自耕農的時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農舍的興建……

陳委員明文:這樣有問題,你們忽然從……

陳主任委員保基:興建農舍本來就有限制。

陳委員明文:農地的價值最少降10%。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地買賣是沒有限制的。

陳委員明文:目前農地不是全面拋售的狀況,但是現在農地要變現的話有一千多萬的價值,結果你們講一下就剩8、900萬了,這不是降1成嗎?降1成的話,是讓全台灣農民的資產價值降1成,總金額是8,000億,你知道嗎?你沒事將農民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邏輯是不通的。

陳委員明文:怎麼會不通?

陳主任委員保基:賣農地是要蓋農舍嗎?

陳委員明文:不一定要蓋農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啊。

陳委員明文:人家就是要蓋農舍。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只有限制農舍。

陳委員明文: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蓋農舍。請問是誰要來認定從事農業耕作者?農民的定義不需要你們定義,因為依農發條例的精神,農民就是自然人而且從事農業者,而且兼業農也是農民,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台灣的農業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們永遠進不了貿易組織。

陳委員明文:你胡說,怎麼會永遠進不了?現在是農業風的時代,很多科技業都介入農業,他們希望把農業變成科技農業,你知道嗎?所以現在農地漲價,可是你看不順眼,就硬要打壓,真是莫名其妙!我覺得嘉義並沒有炒作的問題,你為什麼要一體適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不會炒作,也不會有……

陳委員明文:你去處理宜蘭、處理南投、處理新竹,為什麼要處理雲林、處理嘉義?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沒有,我從來沒有……

陳委員明文:我們為什麼要這樣讓你……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從來沒有處理農地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像這次,你只是喊一下而已,各縣市政府就要開始向臨時工廠開刀了!

根據剛才楊次長的報告,臨時工廠的輔導期限是到109年,沒有錯吧?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到109年。

陳委員明文:那109年之前能不能動?

楊次長偉甫:有申請輔導的話,就到109年。

陳委員明文:能不能動?也就是說,這些臨時工廠的輔導期原本是到109年,可是農委會這樣一講以後,很多縣市政府都要向違反使用管制相關法令的臨時工廠開刀,這麼一來又造成人心惶惶了。不管是劃定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我一直認為,109年6月2日以後你們到底要怎麼做,一定要很清楚明確地向社會大眾說明。工業局長比較清楚,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楊次長偉甫:請中辦來說明好了。

主席: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陳代理主任答復。

陳代理主任家瑞: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輔導期間屆滿之前,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的處罰,109年6月2日以後就沒有保護傘了,屆時就要依照現行相關規定來……

陳委員明文:所以是莫名其妙!你們的執政期間已經快到盡頭了,為什麼現在要開始檢討全國的區域計畫?你們只剩下一年了嘛!這麼大的區域計畫應該留給未來的新政府重新通盤檢討,對不對?對我們農業縣來講,一旦被劃為特定農業區就死棋了!現在很多臨時工廠沒辦法恢復農地原狀,又被你們編列在特定農業區裡面,要怎麼辦?

簡單講,因為農委會好大喜功、打壓農地、打壓農民,引起全國各地對農地的恐慌,尤其是臨時工廠。其實臨時工廠現在都已經無法恢復農地原狀了,你們要怎麼澈底檢討,讓它們能夠恢復、讓它們能夠合法?我認為你們甚至可以課他們稅。我也建議農委會,應該好好保護特定農業區,讓它真正能夠保持生產的狀態,這才是你們真正應該做的啦!我實在非常反對農委會違反農發條例的立法精神,重新去定義「農民」,這是我們無法忍受的,因為這樣讓台灣的農地一夕間價格下跌,不是農委會保護農民財產該做的事情。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李委員慶華質詢。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主委幾個社會關注的議題。第一是菜價的問題,最近全台大雨,有沒有重要的蔬菜產區傳出災情?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到昨天晚上,我們調查的結果是,主要蔬菜產區並沒有淹水的狀況。

李委員慶華:展望未來,有人說未來幾天非常重要,尤其是未來3天,可以說我們農民又要看天吃飯了,請問農委會對這個情況有沒有任何準備?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治水計畫裡面,從今年開始,我們就對主要的蔬菜產區進行一些治水工作,同時也讓蔬菜產區在可以忍受的豪雨之下不會淹水,因為葉菜類淹水後大概就報銷了,所以我們有做了這兩項工作。到昨天晚上為止,根據各蔬菜產區的回報來看,都沒有淹過水。

李委員慶華:價錢方面……

陳主任委員保基:價錢方面還算平穩。

李委員慶華:你知道小白菜和青江菜的漲幅已經高達2成7、高麗菜漲了2成5嗎?這樣的趨勢會繼續上去嗎?有沒有人為因素在裡面?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這是錯誤報導。高麗菜反而跌價;小白菜和3天前相比,豪雨要來的時候,也就是禮拜天,它的價格反而下跌,因為它的量是足夠的。所以現在的蔬菜價格和過去3年的平均比起來其實是下跌的。

李委員慶華:希望農委會能注意一下目前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保基:會的,謝謝委員。

李委員慶華:現在我給你看幾張照片,請問你看得到這是什麼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小狗。

李委員慶華:請問你要開徵寵物稅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網路謠言。

李委員慶華:你能不能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知道在政府的網路平台上,農委會已經在徵詢社會的看法了。請問主委,這件事情的緣起是什麼?為什麼要開徵寵物稅?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去年7、8月間辦了公民審議會,請與會的19位公民提供意見,很多跨部會的議題,譬如動保教育、養犬課稅、彩券盈餘運用等等,都在公民審議會中提出,但這不是農委會的政策。我要特別在此再度說明,我們只是因應動保法去年修正通過之後,沒有安樂死的這一塊,來請教公民審議會委員的看法,所以這是一個看法,並不是……

李委員慶華:主委,所謂的寵物稅,寵物的定義主要就是狗,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狗和貓。

李委員慶華:主委知道這個月的13日開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所提出的讓社會民眾表達意見的題目的百分比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不是一個正確的議題,不過這個議題提出來討論之後,大家都反對;大概8成以上反對。

李委員慶華:具體的數字和主委講的趨勢也差不多。到昨天,一共有1萬1,000多人投票,這很了不起耶!行政院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竟然這麼熱門,真的很不簡單,而且還讓很多人因為寵物稅而知道有這個平台。1萬1,000多人投票,贊成的只有182人,也就是9成以上都反對。他們反對的基本原因是,你們要處理流浪狗的問題、寵物棄養的問題,不需要去懲罰所有的飼主,向他們徵稅嘛!誰棄養,就嚴懲棄養者,這樣不就好了嗎?如果廣為徵稅,對一般的飼主公平嗎?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公民團體的意見是把飼養寵物看成像是開車要有執照一樣,不是誰都可以飼養寵物,而是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喜歡動物,並經過一定的訓練的人才可以,所以必須要有一些條件。這一點我是絕對贊成的,但是這和課稅又不一樣。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小孩子在寵物店看寵物的時候,覺得實在非常可愛,一定要買,可是買回去都是爸爸媽媽在養,所以這並不是很正確的教育。

李委員慶華:有關棄養的部分,社會的講法是冤有頭、債有主,誰棄養,就嚴格去懲罰他就好了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我們已經……

李委員慶華:如果廣徵寵物稅,社會上的看法已經在網路上登出來了,你要徵寵物稅的話,要給牠們健保嗎?飼主養寵物,他們自己負擔、自己照顧,政府幫助了什麼?給了什麼好處、什麼幫助、什麼協助?竟然要徵寵物稅!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沒有要徵寵物稅。

李委員慶華:將來不會成為政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至少在我的任期裡面,我不會徵寵物稅,留給未來去決定。

李委員慶華:大家也有點質疑,認為現在好像應該把寵物登記、植晶片的工作做好才對,相反的,如果這項工作現在只做到6、7成的話,要徵寵物稅的話,也沒辦法執行,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

李委員慶華:所以主委,你任內不會開徵寵物稅?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

李委員慶華:我要請教主委的第三個問題是,針對所謂毒鰻魚事件,現在查出來的源頭是,販賣含孔雀綠「消化除臭菌」的是雲林海氏公司,而這個黑心業者竟然有公務員身分,他是雲林縣消防局祕書蕭晏松。現在這整件事情不僅是海產的問題,因為他甚至把含孔雀綠的「消化除臭菌」也賣給雞、鴨、鵝、豬等家禽、家畜業者使用,請問這對人民的安全有沒有影響?對於這些問題,請主委表達一下完整的看法和做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位蕭姓秘書已經被收押了,這是一個非常、非常惡劣的行為,因為這是禁用的藥,而且被證明是有毒的,他竟然把它混在鰻魚的飼料裡面。所以政府要怎麼去加強稽查?只要他有心犯罪,一定會有一段時間得逞。所以我們呼籲檢察官從重求刑,因為這是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的議題。另外,對於已經賣出去的部分,我們會對他們飼養的產品加強稽查。

李委員慶華:吃下肚子會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就看它的量。累積的量必須到達一個程度,這個方面我們會請衛福部和防檢局一起來詳細檢討,其實這是不可以用在食物、魚類和所有的飼料裡面的。

李委員慶華:有專家學者講了這樣一句話,我請主委說明一下。這位專家學者說,國內業者使用孔雀綠早期應該有很多年的歷史,但是學界也不敢去踩這條紅線,就是不敢去追究、瞭解和公布這方面的資料。請問這個意思是不是使用得很普及?主委的瞭解是怎麼樣?什麼叫做大家都不敢去踩這條紅線?主委的解讀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個講法我們是保留,但是像蕭姓嫌犯這樣假冒放在飼料裡面的狀況,我們未來也瞭解到這是一個可能的做法,所以我們會加強稽查。同時,對於來源方面,因為它是環境用藥,我們也會和環保署就這個部分有所加強。

李委員慶華:謝謝主委。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臨時工廠登記和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問題,其實本席當初並不支持這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因為我們不希望它變成地下工廠的不管令或免罰令,可是以政府目前的態度而言,事實上就是不管令跟免罰令。一延再延的結果,到目前為止,按照經濟部最新的統計資料,全國6萬多家非法工廠補辦登記的只有7,458家,占12%,通過的只有3,574家,也就是取得臨時工廠執照的只有3,000多家,大概只占5%。絕大多數沒有申請而且不符資格的地下違章工廠就是違反水保、環保、消防、土地使用等相關法令,所以才沒辦法取得執照。都已經給他們那麼長的時間,來申請登記的也只占12%,請問楊次長,對於沒有來申請登記的,政府是不是就應該嚴予重罰了?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申請登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沒有合乎法令規定,按照現在規定的輔導期限,期限一到,如果他們還沒有按照規定處理的話,我們當然就要依法取締。

丁委員守中:那你們有取締嗎?本席一再關心這個問題,你也知道,現在很多地下違章工廠本身就是污染、食安、公安、噪音的潛在來源,請問你們取締了嗎?你把取締報告拿給我們看啊!

楊次長偉甫:我們從去年9月到今年3月,現場稽查了大概將近7,800件,已經在登記和補辦登記當中的大概是1,500件左右,未登記和非我們主管權責的部分,都由地方政府在處理當中。

丁委員守中:有裁罰嗎?

楊次長偉甫:我們再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丁委員守中:6萬多家你們才查了這麼一點點,大約十分之一,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啊!

接下來我要請問陳主委。現在政府對於地下違章工廠的很多做法顯然就是削足適履,工廠管理輔導法為了遷就這些地下違章工廠,還要把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請問主委,什麼樣的土地會被劃定為特定農業區?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特定農業區是一個很完整的、可以做農業生產的區塊。

丁委員守中:法令上對特定農業區是怎麼界定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由內政部依照區域計畫法來劃分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所以我們的耕地有分成好幾種。

丁委員守中:依照法令的規定,特定農業區的定義是「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結果對於優良農地或是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而必須加以特別保護的特定農業區,你們卻為了違章工廠的排放污水、為了不合法的土地使用,現在還要網開一面,這不是削足適履嗎?主委支持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部分……

丁委員守中:這不是犧牲有機農業、犧牲精緻農業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臺灣有機農業的空間本來就非常小,違法工廠大家要爭取、農舍污水大家也要爭取,搞到最後臺灣的農業環境變成什麼……

丁委員守中:站在農業的立場,既然……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當然覺得很無奈!

丁委員守中:無奈?你只有無奈嗎?你應該反對!地下違章工廠本來就不符合水利、水保、環保、消防等設施,而且他們本身很多是食安污染、公安噪音的潛在來源,一延再延,把工廠管理輔導法變成地下工廠的不管令、免罰令,這簡直是荒謬的事情,而且還一延再延,這部分本席是完全反對!

楊次長,補辦工廠登記到6月2日就限期截止了,沒有登記的是不是就會開始嚴規重罰?

楊次長偉甫:是,依照目前的法令規定,在截止日期之後,我們就依照規定來辦理。

丁委員守中:全台6萬多家違章工廠,到目前只有7,458家有補辦登記,其他沒有登記的就該嚴規重罰!

楊次長偉甫:這7,000多家是我們在最近這7個月時間內所稽查的。

丁委員守中:他們是完成工廠補辦登記的嘛!

楊次長偉甫:對,在這段期間。

丁委員守中:連檢具表格及相關證明來申請都不來申請,就一直坐享到109年的免罰令,難怪在5月19日的工商座談中,合法企業廠商對你們大為批判,他們完全不合法,而人家是依照規定設定環保標準、設定排污標準、設定排放水標準,結果一切按照政府法令而增加成本的廠商被管得死死的,違規的地下工廠卻被一再放水,有關這部分,本席希望次長能去注意,……

楊次長偉甫:是,我們現在並沒有改變我們的想法,還是會照規定來辦理。

丁委員守中:過了6月2日,沒有登記的就嚴規重罰,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按照法令規定來處理。

丁委員守中:依照法令規定,你們就可以對沒有補辦登記的這5萬多家廠商嚴規重罰了,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是,照目前的法令規定是這樣的。

丁委員守中:好,謝謝。

另外,在與鄧部長進行工商座談時,很多企業指出,政府要求企業為員工加薪、減少工時,這個我們是支持的,政府應該要求企業賺了錢要回饋勞工,但是他們指出政府許多委外標案都將人事費用擠壓至不合理程度,以不合理的人力數去執行業務,換算下來,每人每周工時絕對超過80小時,薪水連最低薪資都還不如,他們批判政府自己帶頭違反勞工法令規則,逼公司、企業違法,對此,你們怎麼解釋?你們又要怎麼樣有效的來解決這個問題?

楊次長偉甫:這個問題,我請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這主要是工程會負責督導的業務,我們有把廠商所提供的相關資訊轉提供給工程會,他們會去做後續的研議。

丁委員守中:你們兩個部會應該一起協調嘛!

吳局長明機:是。

丁委員守中:有關政府要求工商企業界加強對勞工薪資的增加,這是我們支持的,但政府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你們卻在那邊壓榨勞工!

吳局長明機:是,這個我們會積極會同工程會一起來處理。

丁委員守中:什麼時間之內處理?要針對地方政府標案訂定統一的規範,這個什麼時候能做成決議?

吳局長明機:主要的權責還是在工程會,我們的立場是促進產業發展,我們當然希望越早訂定越好,但是權責還是在工程會。

丁委員守中:你們不能因為要促進產業發展就去剝削勞工以你們在這方面要各部會全力共同去協調啊!

吳局長明機:時間可能還是要由工程會決定,我們會積極跟他們洽商。

丁委員守中:你們可以向行政院反映啊,人家都已經明白指出這個問題了,難怪工商企業界會說你們回答問題都是一推二六五,大家都搞不清楚!都講官話!

吳局長明機: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反映到行政院,已經在處理了。

丁委員守中:你們是政府部門,要訂定時間來解決啊!

吳局長明機:是。

丁委員守中:次長,你們設定在什麼時間要解決?

楊次長偉甫:座談會之後的相關議題,目前部裡面已經成立專案小組,有專人在督導。

丁委員守中:你們什麼時間要解決?

楊次長偉甫:我們希望每個案子能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些對策。

丁委員守中:好,一個月之內,謝謝。

最後,現在很多地方政府紛紛以地方自治法規來通過一些相關規則,但是與中央法規有明顯牴觸,例如高雄市議會在上星期四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所有使用高雄管線的石化企業都要將總部設在高雄,雲林縣議會則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這跟電廠運作直接有關,地方政府當然要為地方爭權,可是他們的法令與中央法令牴觸時,經濟部的明確立場為何?

吳局長明機:這個已經牽涉到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的關係,院長上禮拜在國家品質獎頒獎典禮上也曾提到不希望地方各自為政,目前行政院指示國發會與內政部針對這些相關事宜要舉行各部會的座談,希望能得到統一的處理方式。

丁委員守中:在法言法,違法的地方自治條例還是不能通過的,一直軟性的座談協調,什麼時候才能根本的解決問題呢?

吳局長明機:如果是牽涉到經濟部的法令,當然我們會積極處理,因為目前看到很多法令,包含環保署等相關部會都有類似情形。

丁委員守中:既然已經有法律規定,就不容許地方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令,違反中央法令的規定應該是無效的,這是很清楚明確的,是不是?

吳局長明機:是。

丁委員守中:次長,是不是這樣?

楊次長偉甫:是。

丁委員守中: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丁守中委員方才詢問到農地蓋工廠的問題,這個問題追本溯源最重要要解決的是經濟部的問題,因為工業區土地太少、太貴,導致需要擴廠、建廠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找不到地方,很多大型工業區都被大公司與財團圈走了,如果台積電要一塊地,相信有很多縣市政府都會配合把土地劃出來,但是中小企業要去哪裡找土地?不管是找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都沒有用,就是找不到土地,很多中小企業並不想違法,也希望政府能劃一塊供他們使用的工業區土地,他們會願意購買或承租的,如果這個根本問題不能獲得解決,其他的都只是治標而已,次長,你們現在有針對這個根本問題進行處理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違章工廠的問題,是早期臺灣經濟發展到現在為止的過程所顯現出來的問題,早期因為中小型工程土地取得容易或是在居家環境附近,所以產生現在這些違章工廠,這些跟未來或現在想要新增工業區設施或廠商投資是不同範圍。

有關新增的部分,我請工業局吳局長來答復。

江委員啟臣:其實次長剛才並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本席問的是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處理這些工業區土地的需求問題?你只要回答有沒有就好了。

楊次長偉甫:有。

江委員啟臣:什麼時候可以提供?提供在哪裡的土地?應該將相關資訊予以公布。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去年行政院就發布工業區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希望每年能夠提高供給面,在用地需求方面,希望能夠……

江委員啟臣:局長,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本席要的是實際的答案,請你回去之後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到底哪些地方有規劃工業區、你們要提供多少土地、土地的提供方式是什麼等等,這是廠商最想要知道的,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好。

江委員啟臣:在政策的實質內容不清楚明朗時,他們會繼續買農地、繼續在農地上蓋工廠,你們拆得完嗎?拆不完!到時候你們敢去拆嗎?你們也不敢拆!如果你們真的有在做,就該清楚告訴大家未來幾年要怎麼做。

吳局長明機:好。

江委員啟臣:主委,有關農地農用的問題,剛才很多委員都詢問過了,其實釐清問題的本質最重要,農地農用大家絕對都贊成,農地炒作大家都反對,這個大方向絕對是有共識的,現在是作法上如何達到共識,當然,你可以說全國性的就要這樣做,也可以說哪些地方比較嚴重、哪些地方會受到影響,然後就授權地方政府去做規劃管理,中央則扮演大方向決策者的角色,我覺得這些都是可以考量的,如果政策精緻度不夠,難免就會有不同的聲音或反彈,甚至有無辜的政策受害者會受到影響,舉例來說,有些地方農地被炒作買賣的情況相對比其他地方更為嚴重,如果採取同樣一套政策命令,一定會影響到農地價格,農地價格是不是該當低價或是不該有商業價值的存在,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因為如果這樣,對持有農地的農民也不見得公平,一般來說,農民向農會貸款時,通常會以土地來抵押,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抵押的成數與金額?一定會,因為那塊農地價值會影響到他所能貸到的金額,如果農民想貸款來增加其農業生產投資時,絕對是拿土地來抵押的,他的土地不是要買賣,但是在借款時,這是很重要的根本,這樣要怎麼辦?我覺得這個問題你們要納入考慮,我知道你們或許還在討論,還沒有定案,我也只是提供這個意見給你們參考,希望你們做決策時能考慮清楚,不要一個政策下去後又傷害到無辜者,又引起反彈,這是沒有必要的。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處理這些原則大概都是這樣的,我在這裡也要特別澄清,我們完全沒有背離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中農地買受人與農舍申請人是分別在不同規範中,而且農地農用是大家都支持的,但是0.25公頃蓋農舍之後,有哪一個這種樣態的農地是農用的?你說要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會跟違規工廠一樣……

江委員啟臣:主委,這是你要去稽查與重罰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啊,就跟違規工廠一樣啊,完全沒有辦法去動他的。

江委員啟臣:一個命令下去之後,不是只有嘴巴講講,之後的稽查與重罰才是關鍵,對於你所說的那種案例,如果你們能抓到幾件大的砍下去,後面的人敢去買農地後大張旗鼓的蓋豪宅嗎?我想大概也不敢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這個部分,我們經過幾次來看,地方政府的稽查與核發農舍的建造是最大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如果地方政府是大問題,那中央拿什麼方法約束地方政府?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就把這個弄得更明確。

江委員啟臣:你要弄得更明確也沒有關係,但你終究要得到最終的政策效果,也就是對你的政策目標有效,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不會傷及無辜的人,也就是不會產生副作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最無辜的就是年輕農民!

江委員啟臣:沒有錯,因為土地價格高,年輕農民沒有辦法購置農地……

陳主任委員保基:連租都租不起啦!

江委員啟臣:好,那你要怎麼樣才能有效的達到你想要的政策目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要讓他們租得起農地,當然就是農地價格要合理,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就死路一條了!

江委員啟臣:對於目前這種狀況,如果你採取全面性、全國一致的規範,我相信會有一些問題產生,所以我要再次提醒主委,你要全國性施行,就要確保不傷及無辜農民,因為這相對的會影響到年輕農民,因為也有年輕農民目前是持有農地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可以蓋啊,這沒有問題。

江委員啟臣:不是,是我剛才提到貸款問題,我不是在談他們能不能蓋農舍,只要合法都能蓋,現在要防堵的是炒作而影響到真正土地價格的問題。

最後,幾年前台北舉辦了花博,2018將在台中舉辦花博,前幾天一度傳出有議員質詢台中市政府時,因為擔心他們沒有能力承辦,就提出乾脆不要舉辦的建議,不知道主委對此有何想法?主委,你是贊成要舉辦到底還是沒有能力就不要舉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覺得在國際上答應要舉辦就要去辦。

江委員啟臣:答應了就要辦好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不管是誰承諾的,這是國家的承諾。

江委員啟臣:沒有錯,這是我們對國際的承諾,而且如果把花博辦好了,對地方的繁榮也是有幫助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

江委員啟臣:雖然有人質疑台北花博還留下什麼?也許過程中有太多不好的經驗,那些都是這次台中花博絕對要避免的,不能再重蹈不愉快或不好的經驗。對於花博的規劃、執行與經費,我們都非常重視,我們除了希望台中花博能夠完成之外,在舉辦的過程中,我們也希望中央與地方能夠充分溝通與合作,雖然目標訂定在后里,但是有幾個地方也可以好好想一想,農委會林業文化園區、水利署石岡水壩園區,其實都是在廊帶上,后里也在大甲溪旁邊,所以整個花博應該好好運用大甲溪流域資源,把它串起來變成一個廊帶,花博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帶動地方繁榮與建設,留下永久性的東西,而非煙火式的東西,所以我在此要求中央主管機關不要只是給錢之後就放任地方政府隨便搞,而是應該要結合中央既有的資源,不是只有給錢就算了,站在地方建設的角度來說,錢當然是一定要給的,但是如何把既有的東西結合起來才更重要。

楊次長,大甲溪有幾個電廠?

楊次長偉甫:5個電廠。

江委員啟臣:全臺灣有幾個水力發電廠?

楊次長偉甫:幾乎都在大甲溪流域。

江委員啟臣:可是對於大甲溪流域沿岸,你們回饋了什麼?

楊次長偉甫:發電的部分,當然是由台電公司……

江委員啟臣:對,其他都沒有,就只有地方回饋金,對整個大甲溪流域的文化、生態沒有任何貢獻,這麼好的石岡水壩園區,在921斷了之後就留在那裡,殘破不堪,難道不能花一點經費配合2018的花博,把它變成大甲溪生態流域文化地區,變成一個亮點?這是一個充滿人文、歷史、觀光、生產的地方,而且土地被劃歸為水壩園區、水資源保護區的地主很可憐,因為土地禁建,什麼都不能做,只能傻傻領回饋金,所以我拜託次長下來看一下,重新規劃園區,像大甲溪這種既有生態流域文化又能產生電力的地方,請你重新規劃整理,再造石岡水壩園區,配合2018花博,把它變成綠色觀光廊帶,跟后里結合,讓后里、豐原、東勢、石岡都結合起來,大甲溪流域的廊帶就形成了,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促進地方發展當然是我們樂意見到的,我們再擇期跟委員、跟地方再好好談。

江委員啟臣:真的要拜託兩個單位。

還有,主委,花博的錢不要少,答應地方的錢,還是要盡力提供。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江委員啟臣: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張委員嘉郡質詢。

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農業綠色補貼及對地補貼的推動現況與未來規劃,大家都有非常多意見,最大的意見是,因為我們是一個所得高、人均農地面積比較小的國家,農業發展勢必要靠政府補貼,現在大家的疑慮就是:我們的補貼到底足不足夠?為什麼我們的補貼大幅落後於一些歐美國家?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補貼並沒有落後,特別是一些稻米的補貼,是高於日本和韓國。

張委員嘉郡:我現在是就農業整體而言。

目前我們農村休耕面積是多少?有沒有超過50%?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這兩年已經下降,兩期作大概是10萬公頃,原來是20萬公頃。

張委員嘉郡:所以已經大幅下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部分要先處理。

張委員嘉郡:在這部分,你們認為有很顯著的成績,而且也感到滿意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不主張回復種水稻,我們原先輔導休耕是為了減少水稻產量,所以我們主張復耕時不種水稻,而是種進口替代作物和地方特色作物。

張委員嘉郡:對於這一點,本席是肯定的,地方也都有反映,這樣子對他們的收益種種都是比較好的。

前幾天我參加了米穀公會的一個會議,會中糧商反映,他們代替政府保管公糧,但是他們的低溫暫存桶要繳稅,如果我沒有記錯,在特別法第五條中規定,如果糧商無償替政府保管公糧,應該免於課稅,問題在於你們有給糧商費用,這些錢到底是管理費還是手續費,如果這個問題能夠釐清,是代管費用就符合免稅條件,是手續費就不能免稅。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是管理費,因為那是公糧指定倉庫,我們願意跟財政部溝通。

張委員嘉郡:太好了!關於這部分,要拜託主委。這些糧商也很擔憂,他們代替政府管理公糧,那些設備不是他們私有的,他們卻要繳稅,請農委會儘速跟財政部溝通,讓這些糧商可以免繳這些稅。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張委員嘉郡:針對稻米將來也要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範,主委認為合適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只要是食品,自然會納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範。

張委員嘉郡:但是稻米應該是由你們管,而不是衛生福利部管。是米,不是飯。我覺得衛生福利部的頭腦不是很清楚,這是農產品。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也是食品,牛奶也是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管。

張委員嘉郡:所以您贊成稻米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範?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在調整的過程中,稻米和食品不可能是不同的安全標準,糧食管理法是一個特別法,須優先適用,所以稻米的安全標準優先適用糧食管理法,但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部分會回歸到食品衛生管理法。

張委員嘉郡:針對這部分的管理,我希望農委會和衛生福利部儘速達成共識,否則公糧業者無所適從,如果稻米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他們暫時沒有一家是合格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將來必須做追蹤系統,我認為未來所有食品做追蹤系統是趨勢,所以我們會來協助業者達成這個目標,將來各類食品逐步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就會走向這個趨勢。

張委員嘉郡:本席要求農委會落實輔導,不要引起民怨,畢竟農民和公糧業者站在第一線,他們會恐慌,在農業殘留檢驗、留樣檢驗方面,我希望農委會能跟他們多多溝通,落實輔導,這部分要拜託主委。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一定。

張委員嘉郡:接下來我要請教經濟部楊次長。

次長,您是我非常尊重的水利專家,媒體說昨天下了致災性的豪雨,雲林縣有多個鄉鎮淹水,包括虎尾鎮大埕社區平和里、西安社區西安抽水站周圍、山內大排、三姓寮排水溝等地,我要請次長針對海綿道路的可行性,提供關於水利的專業意見。本席看到週刊提到海綿道路有蓄水、降溫、防災、生態永續的鋪設工法,對於淹水,可能會有防禦性的效果,對於這一點,次長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海綿道路就是會透水、會吸水的道路,目前全世界用這種方式在做景觀、降溫、社區美化的,已經有一些案例,台灣也有,在汐止的東門里,在我們位於新店的辦公室也有試辦,確實有很好的效果。在這次大雨期間,如果有些地區有這種具有透水性的道路,對於防治水患或促進積水快速排除,有正面效果。

張委員嘉郡:所以您對這樣的工法是保持正面意見的。

我要再請教陳主委,現在水保局在做農村再生,社區內有影響安全、有急迫性的社區道路和排水,水保局都有在關心,既然次長肯定海綿道路的工法,有沒有可能先在一些社區裡試辦,看看能不能減少災害?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會請水保局到現場去評估,一個工程有好處就一定會有壞處,這種工法做出來的道路會透水,我們要看在使用上是不是跟原來的一樣,我們請水保局進一步去研究和試做。

張委員嘉郡:如果有新的工法,可以改善社區淹水的問題,本席希望可以嘗試看看,如果嘗試之後覺得效果好,其他地方也可以辦,如果效果不好,就必須要想其他的因應方式,主委,針對淹水比較嚴重的地方,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請局長來研究和試辦,好不好?

張委員嘉郡:我特別拜託局長,也感謝主委和次長。謝謝。

楊次長偉甫: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農業綠色補貼,在討論之前,我要先請教主委。

上週五我在國是論壇發言中提出一個主張,是跟農業相關的,世界博覽會自古以來始終是各國展示用科技解決人類問題的競技場,今年世博在米蘭舉行,從5月就開始,我在上週五特別提到,義大利相當重視美食,所以這次世博的訴求全部都跟農業相關,所以我的第一個問題是:主委,你有要去今年的世博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毛院長非常重視,他要相關部會設法去看,農委會也包含在內。

李委員貴敏:本席也非常關注世博,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次都靜悄悄的,5月7日世博就登場了,可是在本席講之前,完全沒人提?在主委去之前,本席先向您介紹……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一定是我去。

李委員貴敏:雖然不一定是你去,但是一定要是農業專家。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李委員貴敏:事實上本席認為本院也應該要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李委員貴敏:關於這次世博的主題,像以色列,它是一個缺水且土地貧瘠的國家,在世博中提出垂直農田的概念,我們平常看到垂直農田的類似概念,是大樓建設過程中在外牆懸掛盆栽,但那只是掛好看的而已,而以色列這次提出的,是在農地不足的情況之下,透過垂直的方式創造農田,所以在上週五的國是論壇中我才特別提到,在目前全球耕地減少50%的情況之下,像以色列這種垂直農田的概念,我們台灣是不是也可以考慮採用?這是第一個。

第二,在這次世博,義大利提出網路平台的連結,主委,我曾在多次質詢中提到,有些人有田,卻閒置不用,等農委會給休耕補貼,有些人農民需要農地,卻沒有農地,在這次世博,義大利提出一個概念,透過網路平台,來結合閒置農地的所有人跟需要農地耕作的人,讓農田得以充分運用。這是第二個,我覺得這跟農委會是相關的。

第三,美國在這次世博中提到大數據的概念,這次世博最受矚目的話題是未來超市,這是跟台灣最有關係的,現在台灣人關心的是農產品產地的資料來源是不是錯誤的,擔心日本產品有沒有輻射污染的問題,擔心食品有沒有攙假,在這次世博中,美國展示透過大數據可以做什麼,進入未來超市,只要把手放在螢幕上的乳酪區,螢幕上就會顯示這個乳酪來自哪個產地、有什麼成分、經過哪個農場,這些數據全部都會顯示,甚至還會顯示碳足跡,而這些訊息正好可以讓我們用來解決食安的問題。

利用這些訊息,可以找到解決方案,解決現在台灣的一些問題,包括農地欠缺、食品浪費。美國的大數據還結合了一個概念,就是把餐廳、麵包店剩餘的食物分配給有需要的群眾,解決現在人類所面臨的食物減少和食物浪費的問題。針對這次世博的主題,先進國家提出一些發想,雖然我不是農業專家,但是我聽了以後覺得台灣好像也可以往這個方向發展,主委,您的意見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非常謝謝委員,委員的質詢都像是在上課一樣,非常有邏輯。

關於以色列提出的立體農場概念,也就是植物工廠,在台灣,已經有高科技的廠商開始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一些溫室農業也已經用這種方式生產比較高價值的產品。

我特別要談美國大數據減少廚餘這個話題,在3年前喀山農業安全部長會議中我們就提出從農場到餐桌要如何減少糧食損失,得到APEC為期5年的支持,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就是如何減少廚餘,這部分結合大數據,今年在菲律賓會有一個APEC的這方面的一個論壇,我們會把它引進來。

關於結合閒置農地和需地農民這部分,我們也有農地銀行,但是台灣的農地租賃制度仍在三七五減租的陰影之下,所以我們現在也發動了幾個農會,由他們出來承租閒置的農地,因為農民相信農會,不會相信租賃的地主。

委員提到的這幾點,我們都有在推動,但是我們也非常希望能夠看到幾個先進國家到底要如何調整他們的農業政策,像義大利和美國,他們的農地都是不虞匱乏的,但他們也在做這樣的工作。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主委。我雖然也是教授,但是我上課的時候通常是以實例來說明,並不是只有講理論而已。

接下來我要談的是補貼制度,我在4月29日質詢時曾經提到,按照WTO的規定,分為幾個警示區,並要求琥珀色的部分要逐年下降,限於時間,來不及講的事項請在會後讓我知道一下實際上的政策。

原來稻穀保價的部分,事實上就是琥珀色(Amber)警示,我看到農委會也有在做規劃。我們都知道稻穀保價已經實施40年了,現在實際上去執行的話,我們也理解到障礙重重,畢竟是40年的制度。但是,同樣的,WTO也要求,我們是WTO的會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特別是第二輪的談判,更是限縮了AMS。

李委員貴敏:沒錯,所以基本上來講,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國內問題,它是國際的問題,我們做為國際社會的成員之一,本來就需要fulfill。同樣的,我們可以理解,就台灣國內跟國際上來講事實上還有一個很大的gap,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怎麼樣能夠一方面符合國際的規範,另一方面也把農民導向正常的規劃,主委現在怎麼處理?這個是非常棘手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簡單地來講,我們一直認為台灣的農業不能夠再以耕作為主要的思考邏輯,而耕作更要跳脫稻米的陰影,現在我們稻米的消費量下降到民國72年的一半,全世界也都是這樣子,包括韓國、日本。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拜託你事後回答我。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李委員貴敏:我先告訴你我真正的問題,有一個替代的方法,我們的警示是從琥珀色、藍色到綠色,藍色部分,我們有看到直接給付及固定給付的方式、美國的價格損失保險,各自有不同的情形,而這跟台灣的情形也未必完全一樣。現在農委會希望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因為實際上不只是要解決琥珀色措施的問題,還要再往前邁進,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主委可以會後再回答。

第二個,我要提到稻米的分級制度,目前有投影片上的這些分級制度,可是跟一般消費者所認知的分級制度,去感覺稻米的新舊、口感、賣相未必完全一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我們慢慢、逐步地在檢討。

李委員貴敏:也有逐步檢討,好,感謝,拜託會後再提供資料以回復相關的質詢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手上的這顆是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鳳梨。

楊委員瓊瓔:台語是「旺來」,英文叫pineapple,對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鳳梨是台灣的鑽石、寶貝。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金鑽鳳梨。

楊委員瓊瓔:最近說是台灣外銷出去的鳳梨有所謂的歐滅松,有這回事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自己也在做檢驗,從5月開始也發現了有這樣的狀況,可是它的比例是相對的……

楊委員瓊瓔: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楊委員瓊瓔:外銷?

陳主任委員保基:外銷的場域跟內銷的都有。

楊委員瓊瓔:都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確實是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確實是有。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所聽到的是,在外銷部分查到有這樣的情況。鳳梨吃了是會跟我一樣漂亮的耶!但是現在令人高度質疑,所以連菜市場……

陳主任委員保基:165件裡面有2件違規。

楊委員瓊瓔:請教這2件違規的部分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就銷毀。

楊委員瓊瓔:全部銷毀?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市場上的鳳梨統統都是安全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檢……

楊委員瓊瓔:沒有所謂坊間謠傳的歐滅松,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你有信心一點地講!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對!因為市場上媽媽在買的時候,大家都說鳳梨吃了營養又好,尤其台灣長輩在種的鳳梨實在是太nice、太棒了。現在坊間說這個含有什麼的、大家不敢買,害死了我們的鳳梨農,也害消費者不敢吃!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我們是連皮一起絞下去檢驗,鳳梨皮沒有人在吃,所以有兩層的把關。

楊委員瓊瓔:所以是連皮一起檢驗?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它的規格就是這樣子。

楊委員瓊瓔:兩層的把關。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兩層把關。

楊委員瓊瓔:媒體都在這裡,我也拜託媒體正確報導,目前市場上沒有外傳所謂歐滅松超標的鳳梨。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好。台灣的農民很拚命,我們的農作成果是世界之冠,所以應該要挺自己的農民。而且,有什麼不一樣的聲音要立即查證,有的話,像那2件就予以銷毀,讓民眾都能夠安心,才不會還有害群之馬。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本席繼續要跟你討論的是農地問題,現在網路上面統統在傳說6月1日開始非農民不能買農舍,全國一致。有沒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在研擬當中,不是6月1日……

楊委員瓊瓔:現在網路上面……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6月1日。

楊委員瓊瓔:6月1日開始執行啊!你有沒有看到網路上那個消息?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你沒有看到?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6月1日。

楊委員瓊瓔:所以還沒有這回事,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在研擬當中。

楊委員瓊瓔:你們有網站、管理人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網路、所有的LINE,還是彩色的、寫著6月1日開始執行。人心惶惶!6月1日沒有嘛!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確實有在研擬?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怎麼研擬?

陳主任委員保基:買農地不見得需要有農民的身分,但是農地要農用,剛剛講很多企業家也都去買農地。

楊委員瓊瓔:本席給你一個建言,早期台灣以農立國,政府管人管地,一直到農發條例之後,因為邁入工商社會,家庭即工廠、客廳即工廠,開始有OEM、自創品牌,跟世界接軌,所以土地有所調整,包括我們現在在討論的臨時工廠要如何有條件式的就地合法化、在法規方面要怎麼樣去協助,也因應目前的一個情境。所以,在農發條例之後改變了,我們管地不管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因為少子化,很多人的子女並不一定是農民,可能是公務人員、從商等,所以我們改變了這個制度,變成是管地不管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這種不管人的情況,到目前為止都是如此。本席也堅決認為農地必須要農用,這非常重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這樣子的結果,很多農民……

楊委員瓊瓔:不能因為你住北部,你應該去查歷任的幾個縣長發了多少執照,不能因為一個區塊而導致全國一致,本席在台中就反對你們!每一個區塊不一樣,縣市合併之後有農業區、都會區,每一個縣市的情況統統都不一樣。本席最憤慨的是,今天在網路上面已經正式刊了那麼大的彩色海報,大家統統看到,就只有主委沒看到,上面寫著6月1日開始執行,農地農舍政策大改變、大修法,害死了我們立法委員,你們什麼時候修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沒有修法。

楊委員瓊瓔:對啊!既然你農政單位有錯誤,為什麼你們不去說明,讓所有的民眾人心惶惶。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沒有什麼好……

楊委員瓊瓔:每一個區塊的型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為什麼會人心惶惶?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不會人心惶惶?目前網路上流傳的,就跟你的政策不一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覺得我們是管農舍的起造跟販賣,農舍在農發條例……

楊委員瓊瓔:主委,本席現在跟你討論的還不是實質內容,既然你告訴本席6月1日沒有要執行,但所有的line、網站或是海報上所寫的,卻統統都是6月1日開始執行,為什麼政府部門居然跟我們目前的政策不一?不管以後怎麼樣,既然不一,為什麼農政單位沒有一個出來說明不是6月1日,沒有這回事!為什麼要讓這些人去謠傳?你們是政府耶!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這件事情傳出來以後,要找我陳情的人,是全國不動產公會的理事長。今天我們的農地變成不動產的……

楊委員瓊瓔:這個跟不動產不相關,本席不瞭解!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要來找我陳情啊!

楊委員瓊瓔:他們要來找你是你家的事!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你是一個政府耶!對於目前外界所宣傳的,跟政府政策不一的時候,為什麼政府不出面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未來會限縮農舍的起造人跟承購人。

楊委員瓊瓔:本席再請教,6月1日有沒有要開始執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很清楚?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你這句話早在一個月前就要說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從來沒有講要執行啊!

楊委員瓊瓔:本席再次跟你溝通這個觀念,政府永遠被挨打,就是這個觀念沒有釐清。當政策跟坊間謠傳不一的時候,政府人員應該要出面維護我們的尊嚴,既然根本沒有這回事,為什麼不維護我們的尊嚴?本席最憤慨的就是這一點。一個行政人員要有政府的尊嚴,讓民眾可以信賴,當傳出的政策是不正確的時候、是沒有要執行的時候,全國民眾幾乎大家統統都知道,只有政府不出來說明說你們還在研討,6月1日沒有要執行。主委,不要那麼老實啦!6月1日沒有要執行的事情,你如果在1個月前當網路跟line在謠傳的時候,就說明你們在研討中,6月1日沒有要執行,我相信大家對政府是會肯定的,至於未來的改變是如何,那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也是本席一直以來的思維。為什麼政府這麼努力在做,卻得不到民眾的掌聲?

陳主任委員保基:年輕農民在line上非常支持,我們一定要對於農地的農用澈底去做。

楊委員瓊瓔:本席也支持農地農用,但是我們原先在立法院的修法是管地不管人,它是有政策、有法律依據所在。

陳主任委員保基:弄到最後……

楊委員瓊瓔:不能因為北部哪一個縣市搞得沒有平原,其他的21縣市就統統要跟著走。本席相信台中市跟其他縣市也有不一樣的情境,所以要好好的深思。本席就這個議題具體建議兩點,第一點,我要拜託所有的機關單位一定要團體作戰,讓人民好生活,如果政府政策跟坊間謠傳不一的時候,請行政部門要勇於出面說明,維護我們政府立場的尊嚴。第二點,每一個縣市的因地制宜情況不一,請一定要深思熟慮,在調整任何一個政策之前,務必要深思熟慮,不是每個縣市的情況一定要統統都一樣。這是我給你的誠懇建議,請問你接受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考量,看怎麼做才能真正為台灣農業的未來發展奠定下來。

楊委員瓊瓔:這樣就對了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民國89年開放以後,現在我們的農業陷入僵局。

楊委員瓊瓔:這樣就對了,好好去深思的部分。

主委,你剛才講到青年很支持農地農用,包括從農的青年加入農保,這是我們一起努力在推動的事情,所以針對KPI的部分,本席認為雜誌裡面給你們的調查評比,似乎都是沒有達到績效跟指標。如果僅輔導青年的穩定從農100人,本席認為這個距離是不是也還太遙遠?還是不夠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個100人是我們的百大青農,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四千多個農民學院,各縣市還有青年農民的平台,包括漁青大概還有四千多人,都是在我們訊息的範圍之內。所以我們也立即澄清,過去幾年中我們培養青年農民,事實上是用了很大的精神。

楊委員瓊瓔:青年農民能夠回到家鄉,不管他是不是在家鄉,把農地做農用,而且將我們的農業成品禮品化……

陳主任委員保基:精緻化。

楊委員瓊瓔:精緻化,這是我一再推動的一個方向。目前KPI所調查的數值,似乎目前還沒有及格的分數出來,本席認為或許是調查的機構不是那麼清楚,所以這要回歸到我剛才第一個跟你建議的,政府部門要有立場跟尊嚴,如果有不一樣的訊息,應該儘速讓社會大眾瞭解……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

楊委員瓊瓔:而不要以訛傳訛,讓我們永遠在背黑鍋,所以本席再次強調剛才提供的兩點建議,農地管地不管人的政策,已經在立法院修法有母法通過,它有一個依據。在修法之前,不得因為某一個縣市的困境,而讓其他21個縣市統統要有相同的作法,一定要因地制宜,因為一個政策要調整,所影響的層面非常大,本席再次建議,謝謝。

主席:主委,你如果認為農發條例有問題,你直接就修法取得共識就好,如果你想直接修辦法向立法院報備,這樣的投機是行不通的,你不能違背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的精神。還有鳳梨沒噴農藥是常識問題,怎麼會外銷、內銷都有農藥,你們農糧署也有發生問題,真是莫名其妙!如果外銷被驗出來,就要去檢討外銷,怎麼連內銷也被拖下去,難怪會被楊委員講。你們現在對於外銷及內銷有沒有檢驗?沒有嘛!以前的生產履歷,你們現在就把它破壞掉了,如果引用以前的生產履歷,不就沒事了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7案。

1、

針對中國通報我方外銷業者同林國際公司銷往中國之鳳梨遭檢出歐滅松超標遭召回銷毀案,自通報起已經超過1星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仍未公布調查結果,以致產生消費者恐慌,造成嘉義縣新港鳳梨,銷往台北批發價1公斤30元崩跌至15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外銷農產品農藥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應於通報日起三日內(不含通報日)完成調查報告,並對外公布,以避免案情不明,造成價格崩跌,讓其他無辜農民受害。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林岱樺  邱議瑩  楊瓊瓔  王惠美

2、

為確實推動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爰請農委會於一個月(2015.6.25(四)內提出『有機農業拍賣市場』之規劃計畫,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張嘉郡  陳明文  王惠美

3、

為因應我國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對農業所可能帶來之衝擊,農委會應就規劃『台灣版之農業直接給付政策』,於一個月內(2015.6.25(四))提出具體預算項目及金額向本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李貴敏  張嘉郡  楊瓊瓔  陳明文  王惠美

4、

歐盟、美國、日本不斷的對農業政策做改革,並且改革後所做的農業補貼更是增加,但台灣農業卻不斷限縮補貼資格之認定,無宏觀應用綠色補貼創造農村及農業產業發展之突破,農民未獲得合理之所得保障,小農結構農業依然面對歐美及中國以擴大市場進入為主軸之威脅,為確實扶助台灣農業,請農委會就農業協定的12類綠色措施具體落實之預算科目、金額及所占農委會總預算之比例,於一週內(2015.6.1(一))盤點整理完成,並提出書面資料供本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林岱樺  李貴敏  張嘉郡  楊瓊瓔  陳明文  王惠美

5、

為因應我國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2015.6.25(四))提出規劃友善農業環境、生態保育給付措施就:1.休耕給付調整轉型為環境給付。2.善用有機農業補貼,推動有機農業發展。3.擴大辦理生態給付,彰顯農業生態與文化等多功能。等方案之具體計畫。

提案人:林岱樺  李貴敏  張嘉郡  楊瓊瓔  陳明文  王惠美

6、

農地上工廠問題之處理涉及跨部會權責,政府多年來一直未能妥適處理,形成數量龐大且地下化而難解決之陳,爰請經濟部本於工廠主管機關權責,提出先期全面納管方案,避免地下化所造成的管理、處置漏洞,並協調相關部會於後續提出妥適之解決方案,以求徹底處理農地上工廠問題。

並就下列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之修正草案研議其可行性,同時於一個月內(2015.6.25())提出具體修法作為。

第三十四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完成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期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於屆期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為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

前第一項及第三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申請展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違反第三項限制,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臨時工廠登記,並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前項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失效前三年內,工廠未有重大環境污染或工安意外遭勒令全部停工、停業者,得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失效日六個月前申請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連署人:林滄敏  張嘉郡  陳明文  王惠美

7、

為了遏止農舍炒作問題,農委會近期擬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藉由限縮農民資格以遏止農舍的炒作買賣,但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實有牴觸母法之疑慮,爰提案要求農委會勿因少數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大幅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個別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農委會應洽地方政府另作個別之規範。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張嘉郡  林岱樺  蘇震清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案,是不是可以將「3天」改成「1個禮拜」?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好啦!

主席:第1案將「3天」改成「1個禮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現在繼續進行詢答。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席位上)第7案呢?

主席:已經通過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席位上)應該改為「建議農委會洽地方政府」。

主席:不要再改了。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針對第1案,他們說還要加上「洽地方政府」。

主席:話不是這樣講,這個案子已經提出來那麼久了,他們都沒有修正意見,現在才說要修正,而且剛才已經把「3天」改成「1個禮拜」了。技術上你們要怎麼做不需要在提案當中明定,既然這項提案已經通過,那麼就不要再講了,技術上你們要怎麼執行直接去做就好了,我們並沒有要求你們一定要怎麼做,提案只是希望你們這樣做而已。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你有沒有覺得你們是「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還好啦!也有很多人肯定我們。

王委員惠美:你知道我們被你們搞得快昏倒了嗎?首先,本席很贊成楊委員所提出的兩項建議,第一是政策未明定之前,一定要妥適先對外界說明。我在想你是不是見獵心喜,認為這剛好跟你們未來的政策一樣,所以就覺得任由大家去說沒關係?請問你是不是存有這種心態?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

王委員惠美:我希望你們能夠研擬有利於未來農業發展的好政策,你們必須顧及農民的權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王委員惠美:其次,請問農民年金有沒有排富?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相關規定早就訂了。

王委員惠美:本席在基層遇到好幾個問題,當事人過去都是保農保,但卻在64歲左右被排富排掉了,你們在處理過程中只通知當事人不符合領取年金資格,但卻沒有說明他們必須在65歲之前加入國保。如果他們有加入國保的話,至少在65歲之後還可以領3,000元的國民年金,但現在變成他們農保被剔除之後,根本不知道他們必須加入國保,以致於他們農保領不到,國保也領不到,而且這樣的案例還不少。針對這部分,可不可以麻煩農委會在排富過程中,也適度輔導當事人必須在65歲之前加入國保,不然後續他們都領不到年金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方面我們可以來做,如果不符合資格被排富排掉了,就請他們加入國保。

王委員惠美:要作宣導,針對這部分,你們一定要向農會進行相關宣導。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國保也有排富,並不是轉到那邊去就可以領年金,不過這方面我們會來做。

王委員惠美:現在很多人都在埋怨農委會。

另外,本席最近接獲一些陳情,鄉下地方有所謂的油車間,請問主委知道這是什麼東西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是在榨油的。

王委員惠美:請問它的純度純不純?一般民眾會到油車間買油,還是會去買市面上的油?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部分都是農民自己拿東西去那邊委託他們榨,所以農民也知道他們所拿的東西榨出來就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這些油車間最近接到一些公文,要求它們必須辦理工廠登記。這些油車間的面積平均大約在20坪至30坪左右,你說要它們去負擔工廠登記的所有花費合理嗎?請問它們到底是屬於工廠設施,還是農業加工設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農業加工設施,我們已經開放了。在農地上做農業加工初級使用,我們已經予以合理化,而且這方面已經在前年12月公告了。

王委員惠美:請問經濟部楊次長,是不是只要符合45坪以下,馬力、電力75瓩以下,現在農委會又認定它屬於農業加工設施,就不用申請工廠登記?農委會已經確定它是農業加工設施,經濟部的立場呢?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農委會認定是這樣,我們當然尊重農委會的認定。

王委員惠美:你們就尊重他們的意見了?

楊次長偉甫:對。

王委員惠美:所以45坪以下的狀況,農民就可以不用另外再申請工廠登記了喔?

楊次長偉甫:對。

王委員惠美:好,謝謝。

主委,我再請教一下,你們這次在綠色農業補貼的部分提到自己的績效有多好,104年也編列了3億多的預算,可是本席覺得有點矛盾,因為你們一邊要求肥料要減量,一邊又不斷補貼,這顯然是一邊矛,一邊盾,讓人有點矛盾的感覺。請問你對此有什麼比較具體的說明?執行的成效到底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指的是有機肥,還是一般的化學肥料?

王委員惠美:化學肥料。

陳主任委員保基:化學肥料的補貼我們慢慢會限縮。

王委員惠美:對於你們現在的補貼,農民完全感受不到,基層甚至還罵得要死耶!你們的補貼制度到底是怎麼樣?是直接到農會,還是根據實際使用的面積或依照購買人的購買量來補貼?

陳主任委員保基:購買多少我們就補多少,但是在農會裡面就把我們的補貼扣掉,讓農民以較便宜的價格來購買。

王委員惠美:但是農民並沒有感受到他們在農會買的肥料比較便宜啊!這就是你們要去評估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有說明這一袋肥料裡面政府出了多少錢,出最多的是100多塊。

王委員惠美:我知道啊,問題是農民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有用一張紙貼在肥料袋上。我們會加強宣導。

王委員惠美:這個部分真的要拜託你們加強宣導,因為這是政府的德政,也花了那麼多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對、對,一年20億啊!

王委員惠美:但是民眾竟然感受不到,還說他們去外面買更便宜,所以你們到底補貼到哪裡去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可能、不可能。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這段時間你們有些農改場好像有利用天然植物在研發抗菌、預防病害或清潔消毒的東西,而且都有很好的殺菌效果,和環境衛生有關的菌株就有十幾種,都很有效,請問你們對這方面的推廣情形到底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委員講的是非農藥的管制,這方面我們會在6月10日召開一場國際研討會,我要防檢局一定要按照國際規範,在6月底全部把它合法化,因為那些都是生物防治的素材,根本不是農藥,可是在農藥管理法裡面,它們卻必須沿用農藥的名字,所以這是一個盲點,我們……

王委員惠美: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陳主任委員保基:6月底。

王委員惠美:好,這個部分請加油。既然我們有這麼好的研發成果,如果能善用的話,對於整個環境應該有很好的幫助。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

王委員惠美:對於你一直要發展的有機也是一個很大的利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至少不要用化學農藥。

王委員惠美:好,謝謝。

本席還要請教楊次長,工廠管理輔導法現在的進度到底怎麼樣?

楊次長偉甫:到去年12月底,我們列管的9,700多家未登記工廠當中,申請第一階段的已經有7,400多家,通過審查的有6,500多家,占87%左右。

王委員惠美:第二階段呢?

楊次長偉甫:第二階段的部分,取得登記證的已經有48%。

王委員惠美:好像已經快要截止了,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是的。

王委員惠美:本席覺得很奇怪,有業者告訴我他已經取得你們的違章工廠臨時登記證,竟然還接到公所通知,說他是違章的,怎麼會有這種現象產生?照理說,被你們輔導的這段時間應該已經有相關立案了,地目本來就不合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居然還接到公所通知他是違章建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你們的文給縣政府,縣政府有沒有轉給公所?這跟你們沒有相關,還是怎麼樣?你們通知縣政府這幾家工廠已經符合規定之後,到底有沒有再通知到下一級的地方政府,不然公所怎麼會去騷擾民眾?

楊次長偉甫:是不是麻煩委員把這個資料給我?我們馬上來查。照理講我們已經認定了就……

王委員惠美:有啦!查了之後,他告訴我們縣府沒有通知公所啦!政府是一體的,但是中央又不能去苛責縣政府為什麼不去通知公所!

楊次長偉甫:我們會再清查一遍。

王委員惠美:你們還是把副本轉送給相關的公所,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對,最好的方法就是……

王委員惠美:對啊!這樣就不會讓公所說:又沒有人通知我們!可是人家真的已經完成整個法定程序了,還造成人家的困擾!

楊次長偉甫:好,這點我們會改進。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據說在合法化的過程中,綠間帶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訂出來,導致很多時效性都停滯了,這會影響到工廠的設立耶!請問你們什麼時候會把綠間帶的部分訂定下來?

楊次長偉甫:這個問題請中辦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惠美:改變的過程中有一些相關法令都被政府自己綁住,現在輔導的時間到了,這部分你們要不要把時間拉長?

主席: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陳代理主任答復。

陳代理主任家瑞: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不是隔離地帶這個部分?

王委員惠美:對。

陳代理主任家瑞:這部分我們預計6月間會完成草案,7月間完成法制作業。

王委員惠美:所以呢?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通知?

陳代理主任家瑞:應該是8月份。

王委員惠美:8月份就可以通知,是不是?確定嗎?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加快行政速度,不然這些廠商會抱怨delay是因為政府的法令不夠齊全,導致他們權益受損。這樣要不要補償人家啊?加油啦!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質詢。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次長,大家都知道,食用油最大的弊端就是頂新的問題,但是頂新毒油最大的來源到底是哪家工廠?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由我們的工業局長來幫忙回答,因為這部分我還不太清楚。

翁委員重鈞:這點你不能不瞭解,因為你也要抓源頭耶!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頂新油脂如果是豬油的部分,可能有一部分是進口,有一部分是從這些……

翁委員重鈞:你們都瞭解得不清楚啦!所以我說你們就是不瞭解,而且也不想深入瞭解。

頂新油廠毒油最大的來源之一就是我們嘉義六腳鄉的永成油廠。請問永成油廠設在什麼樣的土地上?

你們來立法院備詢要做功課耶!不可以隨隨便便!

永成油廠設在農業區,它是怎麼蓋的?你可以說明一下嗎?總不能一問三不知吧!這樣要我怎麼問下去!

這麼大的事件,台灣多少人吃到毒油,可是對於毒油的來源、相關工廠是否合法,以及它為何可以違規營業,你們竟然一問三不知!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他們如果沒有來申請臨登,就是違章工廠,要由當地政府來取締。

翁委員重鈞: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申請?你有去調查過嗎?我告訴你,這個就是違章工廠申請的臨時工廠,就是根據你們的辦法去申請的,申請通過之後擴大違建面積,又再變更營業項目,就在那裡製造毒油,讓臺灣2,300萬鄉親吃到毒油,而你們卻說不知道,這麼重大的事件,經濟部竟然說不知道,這到底是誰的責任?是什麼原因變成這樣?我覺得你們對於這個部分要好好去瞭解,不能都沒做功課!

吳局長明機:如果是食品工廠,即使申請臨登也要符合衛福部相關規定,必須是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與工廠主管機關會同會勘之後才會發給臨時工廠登記證。

翁委員重鈞:對於這個事情,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去調查、瞭解後給我資料?

吳局長明機:去年發生食安事件之後,針對臨登的食品公司行號,我們都有專案查核,所以這個部分在會後一個禮拜之內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

翁委員重鈞:好,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把這件事情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

吳局長明機:是。

翁委員重鈞:次長,坦白說,在臺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可否認中小企業確實幫忙很多,很多中小企業並不是故意要去蓋違章工廠,而是找不到工業用地或是為了方便家族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就在鄰近地點蓋工廠,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有個輔導辦法是講得過去的,大家都有同理心,我不認為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給他們一條路走是不對的,但是他們也不能在這個過程中去做一些「烏魯木齊」的事,也就是說,我們願意對違法工廠給予輔導,但是他們不能利用立法委員或行政單位給他們幫忙與輔導的過程中去做「烏魯木齊」或是黑心的事情,這樣我不能接受,這是我的原則,過去這些人都有幫忙臺灣經濟的發展,我們也願意給他們一條路走,但是不能因為我們想幫忙這些之前對臺灣經濟有貢獻的人,給他們一條路走的時候,讓有些人有機會來危害臺灣社會,那是我們不能原諒的,次長,你要清楚知道這一點,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原則很清楚,我們同意也願意幫助這些過去因為找不到工業用地而興建違章工廠但是對臺灣有貢獻的人,但是我們絕對不允許類似這種做出「烏魯木齊」危害臺灣社會的人,不要讓他們用這種法令漏洞去做危害社會的事情,所以你們要好好去查辦,到底哪些人利用這個管道去做一些「烏魯木齊」的事情,次長,你們要好好去檢討,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所以是有條件的輔導。

翁委員重鈞:陳主委,如果今天要跟你詳談,10分鐘是不夠的,更不要說本席的發言時間只剩下幾分鐘了,今天大家質詢的重點是有關農舍的問題,過去我質詢時也曾要求你去瞭解當年修改農發條例的時空背景,尤其是對我們這種鄉下出身的民意代表來說,我們當然希望不要長期去影響到農民的權益,尤其不要一直說農地要便宜,如果不便宜就不合理,台灣很多農民賣了1甲農地,到台北買不到一塊土地,你們不能把鄉下的農民當做沒用的人,隨便你們打算。其實我的原則很清楚,誠如主委剛才所說的,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當年修改農發條例就是不希望農地長期處於低迷狀態,但我們也不希望因此而破壞農地。很多人買了農地就興建農舍,導致農地不見了,其實那些農舍未必蓋得像別墅那麼豪華,最後也不是農民享受到的。主委,我不是說你的方向錯誤,也不是說你的主張不對,當初制定農發條例就是要讓更多人來買農地,讓農地取得合理價格,我們不敢奢望農地能賣多好的價格,也不敢奢想能像台北這樣一賣就好幾百萬元,我們只希望給農民一個合理的價格。有些人買農地就想蓋農舍,隨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實施,有些人鑽法律漏洞,以興建農舍的名義蓋別墅,將農地切割得片片段段,導致可耕用地或優良農田變少,甚至讓有意回鄉從事農業生產者受到限制。主委,你的立論和出發點是否如此?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但一定要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農民才能興建農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在母法裡面都有,所以我們這次沒有修農發條例,只是再次強調這樣的做法。過去我在宜蘭上班時,從最高處往下看,特別是4月種稻的時候,蘭陽平原像一面鏡子一樣漂亮,現在則千瘡百孔。如果說他們要在農舍旁邊的農地種有機米,我絕對不相信,因為農舍的廢水一排出去,整個蘭陽平原就完蛋了,我們並不是要限制農民的權益,很多農民告訴我,那些農舍都是他們不認識的人去興建的。

翁委員重鈞:主委,立法委員不是反對你的看法,但現在限制購買農地者必須具有農保及投保農保第三類資格。

陳主任委員保基:健保第三類。

翁委員重鈞:對,是健保第三類,但意思一樣,當年制定農發條例就是要開放更多自然人來買農地。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不是要讓他們興建農舍。

翁委員重鈞:我知道。但今天做了限制以後,很多人買了農地以後不能蓋農舍,已興建的農舍也不能買賣,可能會產生後遺症,現階段農舍的發展已產生弊端,他們利用立法院對農民的照顧取得個人的利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翁委員重鈞:你的意思大概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扭曲得非常厲害。

翁委員重鈞:我們不反對農地農用,但如同我過去常講的,農委會主委不能嫌農產品的價格高,偶爾讓農民獲得一點好處,沒有關係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翁委員重鈞:我不是指你,農產品價格偏高這種話,消費者可以說,但農委會主委不宜講,也希望你不要對外表示1甲農地1,500萬元價格偏高、農民蓋農舍等問題,有些事情可以做,但不要從農委會主委的口中講出來,這樣可能會傷害農民,導致農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也許你的政策是好的,但你講出口以後,可能會被操作成不好的議題,其實事緩則圓,有些事不宜在此時主張,我覺得你們可以做得更好,讓農民只有正面的獲益,而沒有負面的受傷,這是本席對你的勉勵。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會議延長到結束,現在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鳳梨價格好,本來我還為農民高興,結果高興沒多久,現在鳳梨已因農藥問題價格崩落,幾乎已腰斬,住在本席隔壁的農民就是種鳳梨的,所以我非常清楚,既然被檢查出來的農藥是禁藥,為什麼市場上還有禁藥可以使用?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農藥管理法的管理,未來購買農藥時,農藥商要開始登記,並做販售證明,養殖鰻魚所使用的孔雀綠也是禁用在飼料裡面,但是雲林縣某位公務員還自己賣這個東西,這是非常糟糕的事情,鳳梨部分,我們馬上去檢驗,也告訴消費者,我們檢驗以後就當場銷毀,目前在市面上販賣的,請大家放心食用。

葉委員津鈴:農委會有沒有查農藥行或飼料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葉委員津鈴:都沒有查出來他們有賣禁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絕對不會公開陳列禁藥販賣,但我們若要到另外的地方搜查,一定要檢調陪同,如果我們有線報,檢調單位都會介入,我們也查了很多黑心農藥,這些農藥根本就放在另外一個倉庫裡面。

葉委員津鈴:雖然只有少數的害群之馬,但害的是所有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非常可惡。

葉委員津鈴:說不定這次的歐滅松農藥事件是有心人士做局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外銷、內銷部分,我們都有去檢驗,我們發現合格率很高,163樣中只有2樣違規。

葉委員津鈴:但是還是有查到歐滅松。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葉委員津鈴:這表示農民還違法使用禁藥。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葉委員津鈴:你們要如何防止?

陳主任委員保基:除了對農民宣導以外,我們還會告訴農民,我們會加強檢驗,要求他們貼標籤,並予以追溯,自己生產的鳳梨自己負責,如果被抽驗出有禁藥,不要告訴我們:我都沒有用,怎麼會有非法農藥?事情絕對不可能如此,所以我們決定用追溯系統加以規範,讓農民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否則,如果因為少數做壞事的人而害到所有安分守己的人,非常的不對。

葉委員津鈴:本來鳳梨的價格不錯,結果現在腰斬,農民的損失多大啊!農民一年的希望都寄託在收成,希望主委做一件功德─公布禁用的農藥,讓農民了解哪些是禁藥,是不能用的,可以這樣做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以前都做過了,不過我們會再做,以前已把禁藥名單貼在他們購買農藥的地方─農藥店或農會,告訴農民這些農藥都不能買。

葉委員津鈴:主委,你們有編政令宣導預算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編用藥講習和宣導的預算。

葉委員津鈴:既然有編預算,請問你們怎麼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辦講習會宣導,宣導對象包括農民、農藥商,並在明顯的地方貼張禁藥名單。

葉委員津鈴:你們能不能做媒體的宣導?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葉委員津鈴:行政院都跟地方電台揩油,這些你們都可以利用,我一年被揩油很多時段,你們可以利用地方電台這些時段……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公益時段。

葉委員津鈴:也不一定是公益時段,反正行政院最大嘛!行政院或許有編預算,但沒有放到地方電台,你們可以利用這些時段加強宣導,我非常願意被利用,我可以提供時段給你們。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葉委員津鈴:多做一些宣導,雖然你們張貼在農藥行或農會門口,但有的年長農民是委託別人購買的,有的甚至不識字,請你們多利用媒體,其實利用媒體也不一定會多花錢,因為行政院揩油地方媒體的情形非常普遍,請你製作宣導片,我願意為你們播放。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葉委員津鈴:可以查到是哪一家貿易公司違法輸入或走私歐滅松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出口的。

葉委員津鈴:我現在問的是歐滅松是怎麼進來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還在查。

葉委員津鈴:還沒有結果?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滅松的分解物會變成歐滅松,大滅松我們現在還在使用,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東西釐清。

葉委員津鈴:希望你們能在最快時間內再公告一次禁藥名單,並多方公告、宣導,因為有的農民很可憐,根本不識字,必須用講的他們才知道,請你們加強影音宣導。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葉委員津鈴:食品、飼料廠分廠分照的法制作業,工業局完成了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這要配合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目前我們內部的輔導工作已經開始在進行了。

葉委員津鈴:104年6月10日衛福部就要公布了,距離現在只剩幾天而已,屆時工業局要如何配合?

吳局長明機:我們3月就開始進行輔導,逐一訪視食品和飼料廠在一起的廠商,如果過程遭遇困難,我們會會同衛福部予以協助,看他們是要改變生產線的設計、進行相關的投資或分割廠房。

葉委員津鈴:據了解,目前已登記的工廠中,生產食品和飼料的工廠並不多。

吳局長明機:三百多家。

葉委員津鈴:有三百多家?

吳局長明機:對。

葉委員津鈴:同時製造食品和飼料的工廠有三百多家?

主席: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雲科長答復。

雲科長瑞龍:主席、各位委員。需要分廠分照的廠商,我們跟衛福部已經檢討出來,總共是312家,至於委員剛才所提食品廠兼做飼料廠部分,大約22家左右。

葉委員津鈴:22家?

雲科長瑞龍:對。

葉委員津鈴:這些都是大財團,分廠分照可以照時間進行嗎?你們敢這樣規範他們嗎?

吳局長明機:基本上,我們會輔導他們。

葉委員津鈴:這還要輔導嗎?這些大廠還要輔導嗎?

吳局長明機:所謂的輔導是,現有法令該怎麼做,要跟他們講清楚。

葉委員津鈴:這個政策去年10月就提出來了。

吳局長明機:對,但是實際上……

葉委員津鈴:說起來,時間上很充足了。

吳局長明機:衛福部公告的相關時程,如果時間到了,他們無法符合,當然沒有辦法繼續營運下去。

葉委員津鈴:如果到時候他們還是沒有分廠分照,工業局會採取什麼態度?

吳局長明機:我們會會同衛福部進行處理。

葉委員津鈴:取消執照嗎?你們敢嗎?你們敢對這些財團動手嗎?

吳局長明機:絕對依法處理。

葉委員津鈴:絕對依法處理,好,我們等著瞧。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潘委員維剛、呂委員學樟、周委員倪安、陳委員歐珀、蘇委員清泉、賴委員振昌、羅委員明才、邱委員文彥及徐委員欣瑩皆不在場。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綠色補貼、對地補貼問題非常重要,我記得幾年前審查農村再生條例的時候,我剛好要到瑞士訪問,特別拜託外交部派在瑞士的人員幫忙安排和瑞士農業部的官員見面,結果我們和瑞士農業部部長談了一個多鐘頭,我印象很深刻,瑞士和法國比鄰,法國是農業大國,但瑞士的土地面積小、耕作單位成本很高,為了維持瑞士的農業,他說補貼政策很重要,除了補貼以外,瑞士政府也花了很多精神宣傳、教育他們的國民使用、食用、採用瑞士農民所生產的農產品,所以瑞士的農產品都有政府發給的mark,瑞士政府跟他們的國民保證,瑞士農產品的品質一定比法國好,所以即使比法國貴都值得。

第二點,他們的農民並不是家裡有一塊地就可以當農民,瑞士的農民還要去考證照、上農民學校才能當農民,瑞士政府也向農民保證自己的農民水準比法國高、農產品品質比法國好。還有一點,他們也教育自己的國民,使用瑞士的農產品對瑞士本身的國家形象有幫助,因為瑞士的農村是該國國家形象很重要的資產,只要民眾食用自己國家農民種植的農產品,農民就有辦法在瑞士繼續維持農業下去,這是環環相扣的。本席聽了非常感動,當時正值我們農村再生條例大辯論之時,我還請教他如果我們政府邀請他來臺灣,他是否願意來,他說他很願意來。我認為我們國家跟瑞士一樣,土地面積都很小,但瑞士的農民在環境、農產品、居住環境都比我們好,固然瑞士政府給予農民滿多的補貼,但加入WTO之後,我們只剩下綠色補貼還有辦法,主委,歐洲綠色補貼現在也慢慢降低對農產品價格的直接補貼,所以,我們政府如果有心,是否也應該告訴我們的農民說雖然現在這方面的價格補貼會稍微調降,但其他的補貼會增加。這樣是否比較能讓農民保有一點希望、讓要投入農業生產的年輕人知道何去何從?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方向是絕對正確,但我們稻米的收入方面,以日、韓為例,他們的收入裡面,政府的補貼約占12%,臺灣是16%,換言之,臺灣整個在稻米補貼的這部分早已經超過國外所謂的綠色補貼,因為韓國與日本已經沒有所謂的公糧保價收購,所以全部都回歸,縱使如此,他們已經沒有把這一塊放到其綠色補貼,甚且都還比臺灣還低,所以,這就是臺灣的困擾,大家都不願意正視、面對我們遇到的問題,只有一直推福利政策。所以我那天就說過,無論是誰執政,沒有人敢告訴農民說政府要取消保價收購,臺灣這部分如果走不出去,現在都已經那麼高的比率了……

田委員秋堇:主委,那是因為我們的農民長期處於弱勢,但是,我們也必須跟國際接軌,這個我們也跑不掉。將來老的農民還是持續其慣行農法,新的農民帶入新的概念,本席的意思是,因為價格的補貼是長期以來的措施,所以大家也會認為它是理所當然的,你現在要調降,農民當然會反對,但如果有其他的補貼,就可在補貼總額的概念下逐漸轉換成對環境友善的綠色補貼或對地補貼,無論如何,政府的政策就是要明確。在歐洲,他們各種綠色補貼的措施,包括環境計畫、研究、病蟲害的控制、行銷與促銷的服務、投資補助的計畫、訓練服務、區域援助計畫等都可以補貼;綠色措施的經費包括推廣與諮詢服務、檢驗服務、國內糧食援助、所得、保險安全網計畫、自然災害等,我的意思是,讓我們的農民可以安心地在農地上工作,年輕人也可以安心地投入所要建立的這些安全網都要建立起來,而不是這裡做一點、那裡做一點,看似對農民有很多補助,但是一般農民卻沒有特別的感受,歐洲國家可以這麼做,維持高品質的農業,也鼓勵歐洲的消費者多使用歐洲在地的農產品,我們是否可以參考?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長期的低價是臺灣農業發展的一個罩門,以稻米為例,我們稻穀的價格是日本的一半。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日本可以鼓勵其農民生產高品質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也可以。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我們臺灣有農民生產高品質的稻米。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但是其平均價格就是被公糧收購框住了,所謂公糧收購是指我要安全存量、保證戰爭時的存量,而瑞士是一個永久中立國,它不需要去保證這個,完全恢復到市場機制,我們臺灣則是被僵在這裡。所以,講到未來的綠色補貼對於整個農業的翻轉,我可以坦白地講,我們今天在談違規工廠用特農區、農舍蓋在特農區內,如果這些部分不做些調整的話,談何綠色生產?

田委員秋堇:主委,因為我們宜蘭這部分的問題困擾很大,我認識一位在宜蘭務農14年的太太,她是一位非常有知識的農民,她說至今還買不起農地,但她每天都在種田,可說是正港的農民。也有一個農民跟我說農舍為何稱為農舍,他說那是要給農民而非一般人的一個優待,如果一般人利用農民的名義去蓋農舍,等於是占了農民的便宜,也占了國家的便宜。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以我們現在要把起造人限制成只有農民可以享受。宜蘭的農舍蓋完3年內有62%是賣掉的,所以宜蘭的農舍已經變成是一個不動產商品。

田委員秋堇: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一直在堅持宜蘭是一個綠色的縣市,結果從農業生產這部分挖出來的話,宜蘭是完全糟糕了,沒有辦法恢復了。

田委員秋堇:我們宜蘭縣政府也在這方面發現問題要來努力,但是這個也不是靠地方政府努力就可以達成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希望大家從農業的長遠發展來著眼。你對宜蘭的歷史很清楚,噶瑪蘭人現在都不在了,因為他的土地都被別人買去了……

田委員秋堇:或騙去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將來如果宜蘭的這些地都是外地人去買,……

田委員秋堇:如果來的人是真正務農,他是不是宜蘭人,我也不是那麼在意,因為很多人移民到宜蘭來,也認同宜蘭。但問題是,如果他買的農地並不是真正要從事耕種,使得宜蘭的農地減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委員比我還要清楚。

田委員秋堇:讓環境對災害的承受力也造成破壞。

陳主任委員保基:你開車繞一圈就知道是不是有農用。

田委員秋堇:還有一點,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我想擇日再請你們到我辦公室好好討論。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要請經濟部來答復。

田委員秋堇:之前我們就在這個會議室討論這個工廠管理輔導法,當時工業局的人是如何來跟我拜託,我很擔心在農田中的污染工廠就地執法的問題,工業局的人跟我說有了這個工廠管理輔導法就可以輔導管理那些工廠,我還記得楊瓊瓔委員在台上說中部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這個法通過之後,國內接連發生食品安全風暴,我們就發現有很多地下工廠沒有接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管理,我當時跟工業局說,這個法通過了這麼多年,請工業局給我一個國內地下工廠的總表,他說沒有。我又問他:那你們是如何輔導工廠?他說那些主動來請求協助的工廠,工業局會輔導它。但那些最惡質、最糟糕、最黑心的地下工廠不可能會來請求你輔導啊!當時我想說工業局至少有一個總表給我,我要依此挑出與食品相關的工廠,結果你們也沒有提供。當時我們在衛環委員會討論到這個問題,經濟部有答應本席要先針對食品相關地下工廠做總清查,結果那份總表至今都還沒有給本席。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從去年食安事件發生之後,包括中央、地方都有動員去清查,從去年9月至今年3月大概動用了15,000人次以上,其中查獲的未登記工廠有1,739家,食品廠有657家,飼料廠有18家,這是去年9月至今年3月查緝的成果。

田委員秋堇:現在查出來之後,你們準備怎麼處理?

吳局長明機:勒令其停業,依據地方的分區管理規則請它繳納罰鍰。

田委員秋堇:現在為了食安問題去清查了食品與飼料的地下工廠,那其他更嚴重的污染呢?這些工廠不斷地排放污染源到灌溉溝渠,讓農民用那些含重金屬的水來灌溉農作、稻米,讓民眾吃下肚,對此你們要繼續清查嗎?

吳局長明機:關於這個部分,必須由地方政府會同其環保單位或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清查,我們會把這些成果列為年度的績效進行考評。

田委員秋堇:次長,這些很多根本是選舉的樁腳,一家地下工廠能夠在農田排放污染這麼久,都是有後台的,你叫地方政府去清查,無異是緣木求魚,我當時在衛環委員會就不斷地強調可以透過我們警政系統,我們警察單位派駐在地方,誰在做什麼,他們最清楚,怎可能不知道那些是地下工廠?此其一。第二,透過村里系統,絕對可以很清楚,每次村里長選舉後,每一票都會浮現出來,他們怎麼會不知道那是什麼工廠?你們要先把這部分做出一個總帳冊再去清查,然後一定要有管制。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這麼多年了,地下工廠還不斷地在增加,次長,本席的重點是至少不可以再有新的地下工廠,任何的地下工廠,只要是新蓋的,立刻就去拆。舊的地下工廠因為有工人的就業問題,如果是要它立即拆除,當然有其困難;但是,新的地下工廠絕對不能容許它繼續蓋下去,舊的部分我們就逐步來解決。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剛才委員講的有道理,新增的部分當然是一查獲就要馬上處理;至於舊的部分,我們再跟各地方政府就我們清查的資料檢討看看有哪些是現在可以馬上處理的、又有哪些是需要哪種方式來相配合。

田委員秋堇:次長,我希望你回去後跟部長講一聲,內政部因有警政系統、戶政系統、包括村里鄰系統、民政系統,他們也需要一起來處理此事,所以,先把這個總表做出來,新設地下工廠就立刻拆除,這一點無庸置疑,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蕭委員美琴及莊委員瑞雄均不在場。

請廖委員正井質詢。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一直想喊你部長。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要經過大院通過。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都沒有通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就要問大院了。

廖委員正井:要努力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廖委員正井:上次翁重鈞委員安排我們到你們的農業改良場考察,他們有沒有跟你報告一些建議?陳燕卿的建議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小地主大佃農。

廖委員正井:他建議了什麼?他們都沒有跟你報告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不起,可能我沒有記得那麼細。

廖委員正井:主委,他一直想照政府推的產銷一體來做,但他面對的問題是拿不到工廠登記證。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的工廠是在農地上嗎?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沒有辦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已經開放農地容許使用的一定面積。

廖委員正井:不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桃園市政府還是中央不准?

廖委員正井:中央的法令不許可。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地容許的部分應該已經開放了才是。

廖委員正井:主委,你還是要進一步去瞭解,因為現在他那塊地還是屬於特定農業用地。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沒有問題。你知道我們以前怎麼管理農地嗎?我們允許農地蓋農舍就是要農地農用,我們的農會蓋碾米工廠跟儲存桶,一定要農會去變更編定,一旦變更編定,它一年要繳上百萬的稅金。

廖委員正井: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在前年才把它改掉。我說那是農業使用,為什麼要農會去變更編定呢?這是很矛盾的。

廖委員正井:主委,我今天這樣質詢之後,希望你立刻透過你的主管機關去跟陳燕卿說明。他的米得過十大好米獎,也是產銷班的一員,他很想遵照你的產銷一系列的政策來做,但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設法來協助他。

廖委員正井:他那天本來要參加農會的自強活動,為了參加農改場的座談會,特別去跟你們建議,今天聽了主委的回答,我覺得這個是很有希望。

第二,我今天還是要跟你陳情,雖然這不是你的專業,但我還是希望讓你知道。請問,現在農業金融法的主管機關是不是你們?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管機關是農委會。

廖委員正井:你們有訂一個農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例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或每一贊助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25%,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許局長答復。

許局長維文:主席、各位委員。擔保放款這部分的限制是25%。

廖委員正井: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決算淨值5%;在非會員的部分就是降一半,對每一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12.5%,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決算淨值2.5。

許局長維文:對。

廖委員正井:現在農會的逾放比是多少?

許局長維文:0.56%。

廖委員正井:非常棒,對不對?

許局長維文:是,非常低。

廖委員正井:現在金管會在曾主委上台以後,對金融大幅放寬,所以它現在獲利每年超過3,000億,逾放也沒有增加,因此我今天就要向局長建議,這個是管理辦法,並非法。

許局長維文:這是農業金融法的授權命令。

廖委員正井:所以,本席是要建議你們稍微放寬,第一個,對剛才所講非會員的部分,不得超過淨值的12.5%,是否可以再加一點點?譬如放寬一點點到15%,當然你可以講要設定一個標準,像近三年逾放比沒有到多少的話,有一個作業的審核,我們是要獎勵守法、做得好的人,給他多放一點、讓他多賺一點錢嘛!所以我剛才講的並不是讓非會員的部分一下子就增加25%,只是從12.5%增加到15%,增加2.5%。還有無擔保放款的部分,譬如從2.5%增加到3%,給他一個獎勵或鼓勵,讓他們獲利多一點,你們可否帶回去研究一下?

許局長維文:是,我們會回去再研究。

廖委員正井:金管會現在都已經大幅放寬,並鼓勵他們了。再來,你們現在對於建築融資的部分,從淨值的300%降到200%是嗎?

許局長維文:因為建築融資是100%以上就要提列1%的備抵呆帳、200%要提列2%、300%以上要提列3%。對於建築融資的部分,我們希望不要超過淨值太多,不能超過信用部淨值的200%為標準,但還是有少部分是有超過的,對於超過的部分我們就要求他們要多提備抵呆帳。

廖委員正井:基本上我絕對接受你講的風險控管,但是你現在不是,你現在就是給人家限制不得超過200%。

許局長維文:沒有完全限制,就是有超過200%以上的,我們希望他們能慢慢降低,能夠多提備抵呆帳,但是我們沒有要求他一定不能超過200%,沒有這樣的要求。

廖委員正井:所以你要跟他們解釋清楚,現在地方農會就認為你們一定要求要降到200%,如果照你剛才所講到的,到300%的話,備抵呆帳要多提1%,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啊!你貸愈多,當然備抵呆帳要提多一點,這是合理的啊!所以我接受啊!但是現在他們是告訴我,你就是要他們不能超過200%,請局長回去跟他們溝通一下好嗎?

許局長維文:是,我會多作溝通。

廖委員正井:我也希望主委能夠支持。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廖委員正井:對於好的,我們要逐步放寬,就像現在金管會一樣的放寬,放寬以後,銀行大家都會感謝,但是逾放比例也沒有增加……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朝這個方向來……

廖委員正井:但是大家的獲利性就很高了。今天局長來很好,我們的對談很好、觀念也是一致的。對於非會員的部分,我也沒有要一下提高很多,從12.5%提到15%……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來研究,真正精算……

廖委員正井:無擔保的部分從2.5%增加0.5%至3%,慢慢去改善,我希望你們能做這樣的努力,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廖委員正井:另外,我還是很擔心限水的問題,雖然這幾天下雨,但我看石門水庫的蓄水量只有到四十幾啪。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波的雨對旱象解除非常有幫助,我們目前已經……

廖委員正井:但是沒有辦法完全……

楊次長偉甫:目前只有6個縣市還處於第一階段的限水狀況,就是所謂的夜間減壓供水,包括新北、桃園、苗栗、台中、台南跟嘉義等6個縣市,至於其他地區都是屬於綠燈的狀況,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就桃園地區來講,目前水庫的蓄水率已經超過百分之四十幾,未來這幾天還會有一些雨進來,預期目前的第一階段限水,有機會在未來這段期間解除。

廖委員正井:可是我看你們已經發布了,以過去這幾年的安全容量來講的話,還差8,000萬噸。

楊次長偉甫:目前還差的量是因為我們的一期稻作,大概在6月底至7月要開始耕作,我們是在考慮2期稻作的蓄水量,所以我們還是非常保守在因應。

廖委員正井:我看氣象局的分析,好像到6月就沒有梅雨季要來是嗎?

楊次長偉甫:下個禮拜還會有一波雨,但是雨勢還沒有那麼清楚。

廖委員正井:我看氣象局的預告是,這波的雨量完了以後,以後來的可能就很少了。

楊次長偉甫:我們期待還會有一些雨,因為最近的型態是山區的雷陣雨通常會下在集水區,我們期待這些雨是有幫助的。

廖委員正井:好。剛剛有委員問你說,新的違章工廠不要再增加,你認為有可能嗎?

楊次長偉甫:以目前的法令規定,我們是按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而這個法目前給我們的權限就是這樣子,但是有委員特別提到我們是否能全面檢討,我覺得是可以檢討的。

廖委員正井:我們在地方政府都待過,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譬如從縱貫公路走到新莊好了,你們去看,山上蓋了一大堆房子,山下平地反而都是鐵皮屋,跟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都是違背的,平地能不蓋房子,山上可以蓋房子,一樣的道理,這樣你聽的懂我的意思嗎?

楊次長偉甫:瞭解。

廖委員正井:有很多部分不符合都市計畫的法令,該要改就要改,你不改的話,假如人民有這種需求,鐵皮屋自然就蓋起來了,你怎麼去查?

楊次長偉甫: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全面檢討,然後要跟地方政府共同討論。

廖委員正井:我跟你講啦!做不到啦!以後一定還是一間間蓋起來,做不到!所以你有時候講話還是要注意,做不到的事情就說你做不到,因為還有其他配套措施,不是你經濟部可以管得到的,還有內政部的都市計畫或建築法令等問題,有很多困難啊!

楊次長偉甫: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費委員鴻泰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廖委員正井、莊委員瑞雄、高委員志鵬、潘委員維剛、邱委員議瑩、蘇委員震清、鄭委員汝芬、廖委員國棟及蕭委員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會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廖委員正井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廖正井,鑑於農委會提出的農業綠色補貼、對地補貼之推動報告,說明我國現行主要之農業綠色補貼包括休耕計畫、造林補貼、農村再生計畫、有機計畫及生態給付等,其中有機計畫迄103年12月底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農糧產品驗證面積共6,071公頃。按歐盟有機產品規章,原則上是跟從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的做法,即「有機食品」標章認定標準包括:「有機動植物養殖過程中不得使用基因改造的幼仔、種子、飼料、肥料、藥劑、地力改良物質;產品加工過程的任何處理物質或添加物不得含有基因改造動物、基因改造植物、或它們的衍生產品。」、「包括食品原料、餵養動物的飼料、成品,都禁止食品輻照。」、「只能使用有機肥料,若肥料是來自動物,該動物必須也是有機畜牧。」、「禁止礦物氮肥」、「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必須之前連續至少三年只用有機方式養地」等,農委會在採認國內「有機農產品」時,是否比照國際標準建立嚴謹的規範標準?驗證產品後是否有追蹤產出,市面上販售的有機農產品是否均經過驗證?貼有政府提供的驗證、標章的產品,農委會一定要有讓民眾信賴的責任,特提出質詢,請農委會說明並參考國際標準全面檢討。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有鑑於政府長久以來對於農業之思維,皆係以「零成長」為主要思考,以致多數人認為台灣農業缺乏競爭力,無法與地大物博之國家相比擬。但在台灣農業遲滯不前的情況日漸嚴重之同時,國際趨勢已不斷日益轉變,但政府的腳步卻往往慢了一大步。內憂與外患,是現在台灣農業所面臨的巨大危機。若以外患而言,則以台灣即將面對的TPP及RCEP為主要之課題。尤以身為農漁業縣市之屏東縣而言,面對全球化及市場開放的浪潮不斷接踵而來,政府雖以對人補貼或對地補貼之方式延緩受損之時間,但卻看不到一個更為積極之態度來面對外國農產品的輸入因應思維,惠請 貴會就如下二點予以詳盡說明,並於一週內回覆:

一、對於農業人才的斷層,政府之政策為何?如何因應?以屏東地區為例。

二、目前對於對人、對地及綠色之農業補貼如何進行?尤以屏東地區為例。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農委會提「寵物稅」遭罵翻、應以「認養」代替「購買」

農業委員會於上週(5/13)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出「規劃寵物相關稅收專款專用,解決流浪犬管理經費不足問題」議題,農委會開頭就說,「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是我國「動物保護法」之立法宗旨,隨著寵物飼養數量的增加,所需管理經費日益龐大,亟需民間資源的參與投入,並開拓管理寵物之相關財源。」但上線不到一週,反對人數已破萬。

1.過去農業社會,人類飼養動物是為了協助農作或做為食用,但是當社會發展進入工商社會之後,因為工作繁忙,於是藉由飼養寵物做為陪伴與精神的寄託,現在普遍都將家庭中的寵物稱之為「毛小孩」,並將其視為家庭的一份子。請問主委,飼養寵物的花費可說幾乎都由飼主本身支出,為何農委會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是朝向課徵寵物相關稅收的方向?針對寵物管理,農委會是支出什麼管理經費?管理寵物為何不是從嚴格執行植入晶片、查緝非法繁殖場、棄養者、虐待動物者開始做起?

2.針對流浪動物問題,我國目前有動物保護法做為依據與規範,但農委會規劃「寵物稅」政策,請問是可以幫助到流浪動物什麼?造成流浪動物的是飼主本身,不是動物自己愛流浪,許多流浪動物更是非法繁殖場在動物無法繁殖後所拋棄,這才是形成流浪動物問題的根源,請問主委,農委會說流浪動物的管理經費不足,是指哪部分的管理經費不足?我國近幾年的流浪動物數量有增加嗎?如果有,農委會有沒有積極的去查緝非法繁殖場或是對隨意拋棄寵物的飼主開罰?每年的罰金收入是多少?

3.目前我國寵物販售因為並無強制規定必須標註寵物來源資料,造成許多黑心非法繁殖場因有利可圖而私下販售貓、犬,躲避查緝,若農委會能加強查緝,並依動保法予以重罰,並將罰金做為流浪動物管理經費來源,不但經費有所著落,也可以落實彰顯動保法的精神。甚至,本席之前也有提過公立動物醫院的構想,不僅可以統一彙整動保資源,對流浪動物的管理也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農委會是否可以朝這方面規劃?

4.如果農委會要推動「寵物稅」,首先也必須做到確實的「寵物登記」,也就是在一般的寵物店購買寵物時,就要開立發票,並落實寵物登記,也才可能課的到稅,若是貿然徵稅,也只會造成一波的棄養潮。請問主委,如果要寵物店開發票,這政策推的動嗎?如果推不動,要如何課稅?雖然本席並不鼓勵購買寵物,但是如果農委會有課寵物稅的政策方向,是否可以說明要課稅的話,要用什麼方式課?

5.對於降低流浪動物問題,政府的態度應該是鼓勵有意願飼養貓、狗之飼主以「認養」代替「購買」;但對於寵物店所販售的動物,也應該研議強制標註寵物生產來源,以遏止非法繁殖場的猖獗。否則這些非法繁殖場場地髒亂、出產的寵物很容易生病,對於飼主相當沒有保障,若能建立寵物出生證明,強制標註寵物的來源,嚴厲查緝非法繁殖場,對於飼主或是商家也都是一種保障。請問主委,這部分農委會可以研議推動嗎?此外,為減少流浪動物問題,政府推動寵物施打晶片的政策已經推動很久,但似乎成效不彰,為什麼?

6.根據動保法規定,飼主如果棄養寵物,將會遭到罰款,但是,動保法中卻有一個合法棄養的規定,請問主委知道嗎?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於是,許多民眾不想續養寵物時,花2,500~3,000的規費,就可以合法將寵物送到縣市政府的動物收容處所。看起來是立意良善,但是在沒有但書的情況下,等於就是另類合法棄養的管道,相對也讓流浪動物管理增加負擔,請問面對這個問題,農委會如何因應?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六十年來全球人口由30億不到,增加到現今的70億人。但因為全球暖化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對於農業生產所造成的影響,諸如耕地的風化、鹽化,以及雨水的過多、過少,已在世界各地顯現,對農業生產造成相當大的傷害,農業能否永續經營已成為許多專家的關切議題。配合綠色革命,國際農業的另一個面貌就是農業生產受到貿易體系新自由主義的約束,認為一個國家的農產品生產成本若高於國際價格,就應該開放進口,而把本國有競爭力的農產品外銷,達到最有效率的農業生產體系。實際上富國設計了可以進行農業補貼的政策,壓低其農產品出口的價格,然後透過貿易談判要求窮國取消關稅障礙,進而傾銷其農產品到窮國,造成許多國家的小農反而無以為繼。

目前我國農業已面臨幾個大難題,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務農者人口的老化,農村青年並無意願留守農業,可能導致務農人口的斷層,將來有無人可耕的危機。農村榮景不再的理由很多,但主因是務農所得偏低,而務農所得偏低的原因除了國家採取低糧價政策外,農村產業機會低落更是主因。其次,農地不斷被徵收而面積大幅減少,農地不斷被改建房舍而顯零碎,因此可耕之地越來越少,將來要謀求糧食自給更形困難。再者,我國農地土壤農地更因為工廠、家庭廢水,加上長期使農藥化肥,早已失去健康了無生機,未來更可能面臨石油高價時代,當農藥化肥成為奢侈品時,糧食生產力將會自然下降,而進口量時更難買到,農業政策急需做根本的變革,否則國家糧食安全難保。唯有恢復農民的產業,農村再生才有希望。

本席認為應該仿效先進國家環境補貼策略,在作物生產方法上若能進行環境友善農法,諸如有機、生態農法,至少減肥減藥農法,則給於適當的綠色補貼、對地補貼政策,讓本土產業可以重新站起來,不但有地的農民可以有恰當的收入,也可以產生眾多周邊產業,創造許多鄉村就業機會,更能夠藉此改善農地環境,讓土壤可以逐漸恢復健康、農地逐漸回歸生物多樣性,俾在將來農藥化肥缺乏的後石油時代,農地仍然具有相當高的糧食生產力,而這些永續經營研究計畫的及工法就需要主管機關農委會的支援補助支持,尤其相關的研究更應透過產、官、學的合作,本席認為重點在如何分配及經費如何籌措,而對整體的農業支出不能造成排擠效益,要求行政政院透過跨部會協調來進行相關經費的支援及分配,讓綠色補貼、對地補貼真正落實,對未來農業發展產生良性循環、及永續經營理念,這些都需要農委會拿出對策來努力規畫執行的。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台灣糧食自給率低,一遇缺水,農業卻第一個遭殃

(一)因應國際穀物價格高漲,農委會從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希望降低休耕地面積,活化農地利用。但今年台灣面臨十年大旱,第一期停灌的農地面積達到4.3萬公頃。

(二)目前台灣糧食自給率為33%,遠低於鄰近國家日本的40%以及韓國的50%。但每次只要一碰到缺水的情況,政府馬上就是拿農業開刀,要求農民休耕來穩定工業用供水。今年也不例外,農業用水第一個被拿來開刀,整個台灣停灌面積高達4萬3千公頃,創下史上第二高,其中稻作就占了一半,達2.35萬公頃,預估減產12.8萬公噸的糙米。政府一方面希望活化農地,提高台灣糧食自給率,但另一方面又以休耕給付措施大砍農業用水交給工業使用,豈非自相矛盾?

(三)台灣的糧食自給率低,卻又不斷休耕,糧食過度依賴進口,萬一主要進口的農糧生產地區發生災害,無法提供糧食時,請問台灣的糧食安全該怎麼辦?台灣的民眾該怎麼辦?

(四)本席了解提升台灣的糧食自給率一直是農委會努力的目標,但農委會應該要有台灣糧食生產的通盤計畫,不能一邊希望提升糧食自給率,一邊又叫農民休耕,休耕沒有種地,糧產難道會天上而降嗎?本席希望農委會能夠好好進行兩項政策的配合和檢討。

二、休耕補貼、對地直接補貼,佃農看得到吃不到

(一)針對休耕補貼以及農委會計畫逐步取代穀物保價收購政策的對地直接補貼,但今年休耕補助對象仍是地主,而非佃農,甚至要求地主和佃農自己協調補助金歸屬,本席認為顯不合理。

(二)農委會今年雖提高了補償的金額,但除了小地主大佃農措施的耕作者、有簽訂租賃契約者以及簽有委託代耕書者,可以實際拿到補償金額外,補償都是給地主,佃農根本拿不到!再者,有些小地主大佃農措施下的耕作者,雖然補償金匯入佃農戶頭,但佃農害怕地主不繼續租賃土地,所以還是會將補償金轉給地主。這樣一個嚴重的問題,農委會卻要地主和佃農自己去協調,沒有實際作為,實屬失職。

(三)本席擔心,農委會要逐步推動取代穀物保價收購政策的對地直接補貼,補助的對象仍會是地主,實際耕作者恐如同休耕補助之情況一樣,拿不到補助。

(四)本席了解穀物保價收購是屬於WTO關於農業協定中希望各國儘量避免的琥珀色補助,因此農委會希望能夠逐步推動屬於不受限制的綠色補助來取代。但本席也希望你們能夠研議出一個妥適的辦法,例如將補助分開,屬於地主的給地主,屬於實際從事耕作者的給實際耕作者,不要只會叫佃農跟地主自己協調,挖洞給農民跳,撕裂佃農和地主的關係。

三、農舍、農村整體規劃

(一)首先,本席要肯定農委會近來針對解決非法農舍問題所做的努力。

(二)今日最新新聞,農委會前主委彭作奎提出了針對農舍應該如何限制的看法,認為農委會此次針對農舍興建資格的修正,明定購買與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仍過於保守,未來應修法規定「農宅區位」,結合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村再生條例的修正,規定新購農地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必須在農村再生條例輔導的鄉村區邊緣或鄰近地區興建農舍,透過整體規劃公共設施與居住環境,將生產區與住宅區分離,使農村成為一個更和諧的有機體。本席想請問農委會對於此項建議的看法為何?是否可行?

(三)本席前幾次的質詢有提到,台灣農地價格世界最貴。且根據報導,國內近十年內興建的農舍,有超過六成起造人並非農民,一棟又一棟的農舍種在田間,拿來開民宿、開餐廳、開休閒農場,結果真正想務農的人沒辦法以合理的價格買到農地,年輕農民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四)前面質詢中本席也提到,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3%遠低於鄰近的其他國家,農地並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農業生產與糧食供應的基礎,是一個國家的根基,農地價格如果太高,台灣的農業根本就沒有未來!

(五)農地以及農舍規劃的相關措施,如何真正有利於農民、有利於台灣的農業發展,需要由農委會會同其他部會去研商,本席今天提出彭教授的看法,是希望能夠給農委會一個方向,至於可不可行,還需要農委會的專業知識去研究。為了台灣農業的永續發展、也為了台灣的糧食安全,本席希望你們不只是針對農舍的問題,而是要從整個農村再生以及農業永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創造台灣農業的發展利基,以及農村的居住適宜性、就業機會等等,讓台灣的農民能夠看到未來。

四、本席建請相關單位針對上述各點所提之相關問題,於一週內以書面資料回覆本席。

蘇委員震清書面質詢:

一、針對近期農委會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拋徵收寵物稅議題,引起社會輿論廣大討論。然而,在該平台上,農委會並未表明立場,且由於缺乏完整說明政策構思、各國趨勢與利弊分析,導致輿論幾乎完全偏向不支持,也可能導致原本立意良善之政策提早天折。

對此,請農委會就本政策形成之過程、構思、利弊分析,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二、針對傳出台灣外銷至中國鳳梨,遭查出使用歐滅松農藥,是否屬實?請回覆查察進度,並儘快消除消費者疑慮,以還廣大鳳梨農民清白。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美國禽流感疫情漸惡化,目前禁止美國雞肉輸台的地區,已擴大為15州,未來不排除全面禁止輸台。

1.請問主委,去年台灣受到禽流感肆虐,鵝、鴨遭受重擊,並波及雞隻的飼養量,靠近疫區限定範圍不准飼養雞隻,此限制5月底後才解禁,目前國內雞隻供應與價格是否回穩?

2.請問主委,根據農委會統計,台灣每年雞肉總需求量84萬至94萬公噸,去年進口雞肉達14萬公噸,多數來自美國,若全面禁止輪台,是否會造成台灣雞肉供應出現缺口?

梅雨鋒面賴著不走,菜價也開始蠢蠢欲動!怕水的小白菜、空心菜、青江菜批發價從10元銅板價漲破20元;小黃瓜、絲瓜、茄子和番茄也是翻倍漲。

3.請問主委,根據農委會農產品交易行情網顯示,5/23日全台平均批發菜價比上周同期上漲2成5,是因為蔬菜到貨量減少,加上消費者預期心理?

4.請問主委,荔枝、葡萄也紛紛進入採收期,是不是也應持續關心相關價格,以防趁機哄抬?

根據林務局5/11在農委會農產品食安服務專區發布的文章指出,林務局自99年起,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防除,至103年已防除銀膠菊3,913公頃,104年度補助縣市政府防除面積計455公頃。

5.請問主委,農委會在103年度外來入侵植物防治計畫中,彰化縣政府核定經費為170萬元,其中有多少金額是用在銀膠菊上?

6.請問主委,本席的選區中,還是常在路邊看到一撮撮銀膠菊,我們的防治計畫效果是不是不太好?後續該怎麼改善?是否可以比照小花蔓澤蘭獎勵金方式,提高民眾剷除銀膠菊的意願?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壹、農委會

一、無助農耕的平地造行政策

依據農委會報告,91年因應我國加入WTO,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休耕蔗田,規劃並輔導農民及農企業造林。98年訂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推動獎勵20年平地造林計畫,20年每公頃造林費用60萬元、對地補貼180萬元(休耕補助),合計240萬元;102年停止受理平地造林新植申請案件,已核准之造林地持續撫育至獎勵屆滿。102年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6至10年之短期經濟林,每年核發轉契作及造林補貼9萬元,最近三年(101至103年)總計經費19.07億元。

平地造林與山地造林補助金比較表

 

項目

平地造林

山地造林

20年每公頃林費用

60萬

60萬

對地補貼

180

沒有

 

合計

240萬

60萬

反觀山地造林只有20年每公頃補助60萬元,沒有對地補助的180萬,也無怪原住民抗議政府「不公不義」,更無法提高山區民眾造林意願。此外,平地造林也讓優良農地無法使用,例如台糖公司在花蓮光復鄉的土地,2000於餘公頃,卻全數用做平地造林,在地居民想租土地改善生活環境卻被台糖打回,說土地已用做平地造林,如用做農耕則要返還獎勵金,因此不願意將土地出租給在地民眾。

主委,農委會不是要幫助農民?為什麼要搞出這種無助台灣農民的「平地造林」政策?搞得農民想租用都不得其法,青年人想返鄉耕作也無土地可以租用,農委會應重新檢視各地區的平地造林是否合宜,不合宜的就讓其回復農用,讓農民可以耕作,而不是死板板的不求改變,阻止台灣農業的發展。

貳、經濟部

一、地方管中央

高雄市議會20日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支持高市府限定既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所屬的石化公司,明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高雄市長陳菊重申,這項立法與藍綠無關,是在中央法令不夠清楚、嚴謹下,保障城市安全的最低度要求。

陳市長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欺騙大眾,如果高雄市真的在乎民眾的安全,應該是積極查緝管線的安全,更要對遭受氣爆受害的民眾討回公道,但市府有做到嗎?竟然要求石化廠的總公司必須遷到高雄?是想要用大量遷入的人口掩蓋高雄市近幾年為了負債第一、就業機會減少、人口外流等難堪的施政成績。

若高雄市這種作法可行,敢問陳市長,自來水、瓦斯、台電等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全都把總部設在高雄市?

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條也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在高雄市埋管、總公司設籍在其他縣市的業者,當然也在憲法的保障範圍。高雄市政府此總做法,根本就是為反憲法的保障,中央機關應該要硬起來,展現魄力,而不是任由高雄市、雲林線胡作非為,壞了台灣經濟的發展。

蕭委員美琴書面質詢:

近年來,國發會公布了「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也設立了發展基金,並勾勒出「花東產業六級化」的整體架構。政府的這些努力,著實地讓我們看見了花東農作產業發展的未來。然而,在這美麗的願景之下,卻存在一個嚴重且關鍵的缺口:二級加工設施(廠)的缺乏。缺乏二級加工廠的花東農業就像沒有網路的智慧型手機:一切都是白搭。

在花東地區,因為個別作物的生產面積相當小,小農無法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來購置加工設施、建置加工廠。為此,花東的農產常需要送到西部地區進行加工,再運回農作物的原產地銷售。這無形間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使得東部的農作產品缺乏競爭力,更讓東部產業發展無法脫離對西部的依賴。

缺乏二級加工設施(廠)的花東地區,無法協助小農進行規模整合、無法發展在地農業特色、無法成就六級化的「產業鏈」、無法達到「地產地銷」的理想、更無法為地區創造「加值效果」。這些困境顯示出政府單位應立即進行支援、協助的重要性。然而,國發會不能成立事業單位,農委會只能進行輔導工作;為此,缺乏二級加工設施的花東地區淪為三不管地帶。

官員們慢條斯理地在辦公室裡草擬方案,但是時間卻不斷地追趕著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的未來。本席早在103年便向相關單位提出上述問題,卻始終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本席再次提出下列數點要求及延伸問題,敬請 主管機關(國發會、農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於本會期休會前提出書面報告,供後續政策檢討或提案修法之參考:

一、請農改場根據花東地區主要農產的種植面積、人力需求、產值等面向,條列出具有加工淺力的十大農產清單,以便找出其共用的加工器材,為二級加工廠的設置踏出第一步。

二、草擬數個符合食安、衛生、排水、ISO等標準之「區域型/綜合性加工廠」的建置方案。至少必須針對底下幾種組織型態來進行評估。

1.由政府單位主導的加工組織。

2.由地區小農籌組的社會企業型態之合作社。

3.由民間商業單位承辦的公司模式。

4.其他經營模式。

三、針對因應「建置花東地區二級加工廠」所將面臨的法規限制,條列出問題所在,並提出修法之建議。

四、明確提供「建置花東地區二級加工廠」之時程表。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