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星期一)9時4分至14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重鈞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47分
104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36分
104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32分至11時5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陳明文 李慶華 廖正井 黃昭順 丁守中 邱議瑩 廖國棟 李貴敏 葉津鈴 翁重鈞 楊瓊瓔 張嘉郡 蘇震清 高志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費鴻泰 林德福 李桐豪 盧秀燕 潘維剛 呂學樟 周倪安 陳歐珀 蘇清泉 賴振昌 羅明才 邱文彥 徐欣瑩 田秋堇 吳秉叡 蕭美琴 莊瑞雄 王惠美 李昆澤 陳怡潔 江惠貞 邱志偉 林滄敏 鄭汝芬 顏寬恒 鄭天財 楊應雄 盧嘉辰 黃偉哲 孔文吉 黃國書 楊麗環 薛 凌 管碧玲 簡東明 王廷升 陳雪生 陳淑慧 蔣乃辛 徐志榮 劉櫂豪 蔡錦隆 林淑芬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人員: |
104年5月25日(星期一)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保基 |
|
企劃處處長 |
曹紹徽 |
|
輔導處處長 |
張致盛 |
|
農田水利處副處長 |
胡忠一 |
|
農糧署署長 |
李蒼郎 |
|
林務局局長 |
李桃生 |
|
水土保持局局長 |
李鎮洋 |
|
農業金融局局長 |
許維文 |
|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楊偉甫 |
|
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 |
陳家瑞 |
|
第一科科長 |
雲瑞龍 |
|
技正 |
趙仁堅 |
|
工業局局長 |
吳明機 |
|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 |
林家正 |
|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 |
張瓊月 |
|
綜合管理組科長 |
朱偉廷 |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副處長 |
呂登元 |
|
簡任技正 |
陳荔芬 |
|
104年5月27日(星期三) |
|
|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黃萬翔 |
|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專員 |
林秀鳳 |
|
經濟部部長 |
鄧振中 |
|
主任秘書 |
陳怡鈴 |
|
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 |
甘薇璣 |
|
第二科科長 |
陳耀祥 |
|
國營事業委員會第一組副組長 |
邱萬金 |
|
第三科科長 |
黃旭暉 |
|
技術處專門委員 |
詹家瑋 |
|
會計處處長 |
張信一 |
|
資訊中心主任 |
馬正維 |
|
水利署副署長 |
曹華平 |
|
綜合企劃組簡任秘書 |
傅勝治 |
|
國際貿易局會計室主任 |
陳淑靜 |
|
南港小組專員 |
游政龍 |
|
工業局工業區組副組長 |
凌韻生 |
|
技正 |
賴俊甫 |
|
中小企業處創業組組長 |
張淑媚 |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二組組長 |
劉繼傳 |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
吳振榮 |
|
供水處副處長 |
樂育麟 |
|
工程師 |
黃鎮豐 |
|
工務處處長 |
李嘉榮 |
|
漏水防治處處長 |
李丁來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建處處長 |
黃凱旋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室代理總工程師 |
黃啟照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王政騰 |
|
企劃處處長 |
曹紹徽 |
|
農田水利處處長 |
張敬昌 |
|
會計室主任 |
楊順成 |
|
林務局局長 |
李桃生 |
|
水土保持局局長 |
李鎮洋 |
|
漁業署副署長 |
王正芳 |
|
農糧署主任秘書 |
蘇茂祥 |
|
104年5月28日(星期四) |
|
|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楊偉甫 |
|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
鄭國榮 |
|
科長 |
羅翠玲 |
|
國營事業委員會第三組專案管理師 |
洪炯釗 |
|
水利署水源經營組組長 |
林元鵬 |
|
保育事業組組長 |
王藝峰 |
|
水利行政組簡任正工程司 |
張昆茂 |
|
綜合企劃組組長 |
李友平 |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林 岳 |
|
漏水防治處處長 |
李丁來 |
|
財務處處長 |
吳素珠 |
|
供水處副處長 |
樂育麟 |
|
營業處組長 |
李建興 |
|
工務處組長 |
王亮中 |
|
企劃處管理師 |
賴敏中 |
|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第一科科長 |
張瓊月 |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副處長 |
毛振泰 |
|
科長 |
黃琮逢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 |
胡忠一 |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副處長 |
章正文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專門委員 |
魏文宜 |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技士 |
高俊璿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特約管理師 |
陳育廷 |
主 席:陳召集委員明文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4年5月25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農業綠色補貼、對地補貼之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輔導規定執行現況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經濟部楊常務次長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陳明文、李慶華、丁守中、江啟臣、張嘉郡、李貴敏、楊瓊瓔、王惠美、翁重鈞、葉津鈴、田秋堇及廖正井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經濟部楊常務次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廖正井、莊瑞雄、高志鵬、潘維剛、邱議瑩、蘇震清、鄭汝芬、廖國棟、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7案:
一、針對中國通報我方外銷業者同林國際公司銷往中國之鳳梨遭檢出歐滅松超標遭召回銷毀案,自通報起已經超過1星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仍未公布調查結果,以致產生消費者恐慌,造成嘉義縣新港鳳梨,銷往台北批發價1公斤30元崩跌至15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外銷農產品農藥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應於通報日起1週內(不含通報日)完成調查報告,並對外公布,以避免案情不明,造成價格崩跌,讓其他無辜農民受害。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林岱樺 邱議瑩 楊瓊瓔 王惠美
二、為確實推動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提出「有機農業拍賣市場」之規劃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張嘉郡 陳明文 楊瓊瓔 王惠美
三、為因應我國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對農業所可能帶來之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規劃「台灣版之農業直接給付政策」,於1個月內(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提出具體預算項目及金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張嘉郡 陳明文 李貴敏 楊瓊瓔 王惠美
四、歐盟、美國、日本不斷的對農業政策做改革,並且改革後所做的農業補貼更是增加,但台灣農業卻不斷限縮補貼資格之認定,無宏觀應用綠色補貼創造農村及農業產業發展之突破,農民未獲得合理之所得保障,小農結構農業依然面對歐美及中國以擴大市場進入為主軸之威脅,為確實扶助台灣農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業協定的12類綠色措施具體落實之預算科目、金額及所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總預算之比例,於1週內(2015年6月1日星期一)盤點整理完成,並提出書面資料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林岱樺 張嘉郡 陳明文 李貴敏 楊瓊瓔 王惠美
五、為因應我國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對於農業可能造成之衝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提出規劃友善農業環境、生態保育給付措施就:1.休耕給付調整轉型為環境給付。2.善用有機農業補貼,推動有機農業發展。3.擴大辦理生態給付,彰顯農業生態與文化等多功能。等方案之具體計畫。
提案人:林岱樺 張嘉郡 陳明文 李貴敏 楊瓊瓔 王惠美
六、農地上工廠問題之處理涉及跨部會權責,政府多年來一直未能妥適處理,形成數量龐大且地下化而難解決之陳,爰請經濟部本於工廠主管機關權責,提出先期全面納管方案,避免地下化所造成的管理、處置漏洞,並協調相關部會於後續提出妥適之解決方案,以求澈底處理農地上工廠問題,並就下列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之修正草案研議其可行性,同時於1個月內(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提出具體修法作為。
第三十四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完成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期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於屆期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為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
前第一項及第三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申請展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違反第三項限制,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臨時工廠登記,並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前項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失效前三年內,工廠未有重大環境污染或工安意外遭勒令全部停工、停業者,得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失效日六個月前申請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陳明文 林滄敏 王惠美
七、為了遏止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擬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藉由限縮農民資格以遏止農舍的炒作買賣,但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實有牴觸母法之疑慮,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勿因少數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大幅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個別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洽地方政府另作個別之規範。
提案人:陳明文 張嘉郡 林岱樺 蘇震清 楊瓊瓔
104年5月2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近三年公共建設預算之執行情形,及明年度公共建設概算編製情形,及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之推動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國家發展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鄧部長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陳明文、蘇震清、高志鵬、李貴敏、廖正井、翁重鈞、丁守中、楊瓊瓔、葉津鈴、廖國棟、蕭美琴、李桐豪、王廷升及張嘉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鄧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副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莊瑞雄、邱議瑩、潘維剛、楊瓊瓔、林滄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花蓮有機農業耕作面積為全國之冠,有其得天獨厚的環境因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長期從事農業研究輔導,若能結合此二項優勢,提升台灣有機農業的研究與推展能量,必能助益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爰此,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擬方案,提撥預算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成立「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加速發展相關耕作技術,以降低成本,提高農民收益。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葉津鈴 李貴敏 蕭美琴
二、台灣素有水果王國之美名,政府應積極針對台灣具有優勢之產業積極投入輔導推展,乃高屏地區原有「熱帶水果營運中心」之創新計畫卻未積極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熱帶水果營運中心」計畫之推動,研議建立涵蓋研發、檢疫、生產、營運行銷等全面性功能之熱帶水果營運中心,並於2個月內(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高志鵬 李貴敏
三、中央政府長期以來集權、集錢造成地方政府除臺北市以外,多數普遍困窘,特別就地方基礎建設之經費補助部分,如「用地經費占計畫總經費比例直轄市低於25%,其他縣市50%,超出部分縣、市政府應同意自行負擔。道路用地部分應排除既成道路經費。上述用地及拆遷補償經費以5億元為上限,超出部分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就類此方式之補助原則,未考量各直轄市、縣市之具體情況,如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有合併原縣部分財政即較困窘之部分,整體負擔即已較重,而類似之財政補助方式皆僅考量齊頭式平等,忽略實質上之平等,影響地方建設,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本於政府財政實質公平暨地方發展建設之需要原則,於2個月內(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盤整前述類似之預算補助規定,並提出具體之改革方案。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高志鵬
四、針對中央研究院團隊成功研發出世界第一之「台灣光子源」,舉世矚目,成為名實相符的「台灣之光」,並讓台灣在相關科技產業取得優勢技術,攸關台灣未來之科技產業競爭力,但竟因政府部門相關經費預算編列不足,導致無以為繼,無法發光,不僅是對於中央研究院重要研發成就之浪費,更將影響台灣未來在相關技術產業的競爭力,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針對同步輻射中心之台灣光子源同步輻射加速器之後續經費不足1億餘元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於1個月內(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高志鵬
104年5月2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完畢)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完畢)
三、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部楊常務次長補充報告。)
決議: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3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列席報告「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因為賴委員待會在其他委員會還有重要的事情,故先請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要旨。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共提出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是有關公司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及第二條之三的修正,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公益公司有個法源,我知道雖然其他委員是希望立個公益公司的專法,但由於現在社會的氛圍一直希望能進一步落實分配正義,並能儘快推動公益公司,而據我們了解,現在行政部門的動作非常慢,先政策後立法,意思就是行政部門先推政策,然後視情況再予以立法,事實上,我覺得要立這樣的法很簡單,公司法第一條原條文就是以賺錢、營利為目的,我們建議可以再加一個但書,使公益公司得以成立,而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及第二條之三也是這樣設計,這樣一來,公益公司就有法源,倘日後真的要訂立一個專門的公益公司法,可以到時再慢慢立,但至少這部分就可以先進行,為什麼這樣子呢?因為現在社會的資金非常豐沛,而大家的社會觀和價值觀都不一樣,大家都希望能夠投資企業且同時可以做公益,其中最有名的就是TOMS鞋子公司的例子,這間公司就是以「買一雙捐一雙」的理念來做公益,這個是大家最喜歡舉的著名例子。因此,建議在公司法第一條、第二條內放上幾個字,基本上現在就可以成立公益公司了,否則現在的公益公司是沒有法源的,也沒辦法合法成立,但如果重新立一個大部頭的專法又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相信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另一個提案是,建議在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第二百零八條之三中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明定希望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以不低於它們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開業年度課稅後平均淨利的百分之二,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一以上,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預算金額,該項金額與外面相比其實是非常小的,而且,目前金管會對於上市櫃公司也已有規定,要以企業盡多少社會責任作為一個評分項目,所以,我們只不過將現在上市(櫃)公司的管理辦法中的一個行政命令文字化而已,不論是金額、數量、營業額的千分之一,或是獲利的百分之二─而且是指課稅後的淨利,其實金額都非常低,只是個象徵性的意義,其目的只為了向外界闡述我們是非常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並能進一步落實大家朗朗上口的分配正義,也就是希望企業主在賺錢後,除了一方面可以幫員工加薪外,另一方面也可在企業的社會責任部分盡一點心力。以上是我針對這兩個提案的說明,請各位多多指教及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的說明。在場委員人數已足法定人數,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報告。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出口產值」提出專案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至感榮幸!謹就近期我國出口情勢與展望,以及政府因應對策,擇要報告如下,敬請 惠賜指教。
一、今(104)年1-4月我國出口情勢分析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1-4月我國出口情況並不甚好,出口937.4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61.7億美元,呈現負成長6.2%。
(一)產品別
今年1-4月,我國商品出口仍以電子產品為大宗,較上年同期增加3.1%,機械出口亦較上年同期增加0.9%(其中,工具機減少5.8%,工具機以外機械增加2.3%)。惟石油相關之礦產品(主要為汽油與柴油)、化學品,以及塑橡膠及其製品出口較上年同期明顯下滑,其中以礦產品衰退48.0%,幅度最大。
(二)主要出口地區
今年1-4月,我國對美國及日本出口較上年同期分別成長5.4%與2.3%。惟對中國大陸(含香港)、東協六國出口呈現衰退,兩者合計減少49億美元,影響最大;對歐洲出口較上年同期減少13.5%,降幅最大。
二、亞洲主要國家出口表現與展望
觀察亞洲主要國家或地區今年1-4月出口表現,除香港成長2.3%外,日本、韓國、新加坡均呈負成長,其中新加坡因為其工業結構石化占很大的比例所以衰退幅度最大,達11.5%,日本衰退5.6%,韓國則衰退4.3%。
環球透視機構(Global Insight)預測,2015年全球商品出口年增率為-8.7%。其中,美國、歐元區、日本、新加坡、韓國及我國全年出口均呈負成長。惟主要國內外機構除了環球透視機構外,其他大多預測我國出口衰退情形將於下半年反轉,第2季情形最不好,第3季減幅縮小,第4季轉為正成長,主要係考量下半年國際原油價格可望回升以及全球景氣逐漸轉佳,將有助全球貿易擴增。
三、政府因應對策
綜觀今年1-4月我國出口下跌,除受全球經濟成長不如預期、國際石油價格下跌,因為在汽柴油及石化原料的方面─特別是石化原料部分,其出口的量沒有減少,但因為石油價格下跌約40%,導致出口的質下降;而汽柴油的出口量也有下降,對東南亞一些國家的銷售減少。除了這些原因外,還有電子產業適逢新舊產品交替時刻等因素影響外,亦反映我國產業競爭力以及海外市場拓展能量有待強化等課題。政府將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加強重點市點拓銷力道,以及加速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以開創新的出口成長動能。
(一)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出口競爭力
包括經濟部的「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及行政院的「創新創業政策會報」推動創新等,這些都在持續進行中。期藉由法規鬆綁、創新產業發展模式、引入國際資金與知識等策略,結合民間及國際力量,協助新創事業發展,以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加強新興市場與重點市場拓銷
為掌握先進國家景氣回升契機以及新興市場內需商機,政府104年度已選定11個加強拓銷之重點市場,包括:印尼、越南、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埃及、巴西、墨西哥、土耳其、中國大陸、美國及德國等,重點拓銷措施如次:
─建構廠商出口能量:提供貿易金融、行銷人才培育、市場資訊蒐集與調查研究等面向之輔導與協助,並補助個別廠商參與國際展覽活動。
─聯合行銷:透過委託外貿協會及補助公協會籌組展團、辦理買主來臺採購洽談會、通路聯合展售等方式,整合廠商力量共同行銷。
─創新形象:運用多元整合行銷傳播管道,推升臺灣優質產業形象與國際知名度。
(三)積極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推動洽簽ECA
為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政府積極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以加入TPP/RCEP為首要目標,除強化與TPP/RCEP成員國雙邊經貿關係,並積極遊說成員國之國會、產業界及公協會等爭取支持,希望未來有機會能夠進入第二階段的談判;另一方面,亦秉持「多元接觸、逐一洽簽」原則,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ECA,以及採取較具彈性、靈活之務實作法,對於尚未能展開談判之貿易夥伴,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另針對我有利之議題,包括投資、貿易便捷化、技術性貿易障礙及電子商務等,以堆積木方式洽簽相關協定。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報告。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感謝大院召開會議,邀請本部報告「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並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有機會就上開議題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聆教益,至感榮幸。
首先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出口產值報告如下:
一、就我國整體出口情勢來說
1.今年以來全球貿易流量持續疲軟,1-4月我國出口額937.4億美元,下滑6.2%(減少61.7億美元)。
2.受國際油價下跌,影響我國出口表現(減少57.1億美元),其中塑橡膠及其製品減少9.0億美元、化學品減少11.1億美元、礦產品減少37.0億美元。
3.我對中國大陸、東協10國及對歐洲都衰減,所幸對日本及美國維持正成長(詳表1)。
表1 我主要出口國(地區) | ||||||
|
4月 |
1-4月 | ||||
出口 |
出口 | |||||
金額 |
比重 |
成長率 |
金額 |
比重 |
成長率 | |
全球 |
234.9 |
100.0 |
-11.7 |
937.4 |
100.0 |
-6.2 |
中國大陸(含香港) |
91.1 |
38.8 |
-12.2 |
365.2 |
39.0 |
-6.5 |
中國大陸 |
59.5 |
25.3 |
-13.4 |
239.8 |
25.6 |
-7.3 |
香港 |
31.6 |
13.5 |
-10.0 |
125.4 |
13.4 |
-4.8 |
東協10國 |
41.6 |
17.7 |
-18.6 |
170.3 |
18.2 |
-12.3 |
日本 |
15.9 |
6.8 |
9.3 |
63.8 |
6.8 |
2.3 |
美國 |
30.7 |
13.1 |
1.2 |
113.7 |
12.1 |
5.4 |
歐洲 |
20.0 |
8.5 |
-21.6 |
82.8 |
8.8 |
-13.5 |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財政部關務署統計
4.在國際經貿之不景氣時,各國為保護本國產業及吸引外人投資,亦採取諸多貿易救濟手段,例如印尼調高最惠國鋼品進口關稅稅率,由5%~12.5%提高到10%~20%,並排除沒有跟印尼(含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國家;另土耳其擬對進口手機實施全球防衛措施等,均造成我相關產品出口衝擊。
二、出口產品情形:
1-4月我電子產品出口成長3.1%,惟自3月起已連續2個月下滑(3月減少0.2%;4月減少3.2%),資訊與通信產品出口下滑2.6%,自2月起已連續3個月下滑(2月減少1.0%;3月減少0.8%;4月減少9.6%),機械(含工具機)出口微增0.9%,惟亦有2個月下跌(2月減少0.6%;4月減少7.5%)(詳表2),主要衰減市場及原因如下:
(一)電子產品:
1.中國大陸積極發展供應鏈自主,對我廠商競爭威脅加劇,且行動裝置需求成長趨緩,亦約制我電子產品對其出口(減少3.4%)。
2.支撐出口動能的積體電路於4月小幅下滑0.3%,因受行動裝置需求成長趨緩,半導體庫存仍待去化所影響。
3.太陽能電池受歐美實施貿易救濟措施而呈下滑。
(二)機械(含工具機):
1.由於美國經濟持續穩健帶動需求,1-4月工具機雖減少0.7億美元,惟工具機以外機械增1.2億美元。
2.我對日本及歐洲分別減少3.7%及13.0%,今年5月13日本部曾邀集業者及本部相關單位開會研商,針對出口不佳之重點市場進行檢討,業者表示工具機衰減係受日圓及歐元貶值,使臺日、臺歐產品價差縮小,已對臺灣工具機產業形成壓力。
(三)資訊與通信產品:由於我手機品牌廠旗艦機種推出已一段時日,銷售已漸趨緩所致,加上手機零組件出口受中國大陸進口替代影響,已連續3個月出口下滑。
表2 我國電子及機械產品主要出口市場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財政部關務署統計
三、因應措施:
(一)短期拓銷作法:
為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本部原已規劃本年6-12月辦理近168項海外活動包括展團拓銷、形象加值活動以及20項洽邀買主來臺採購等活動,並補助153家公協會參加展團活動441案。為因應本年度出口不佳之情勢,本部將針對我主要出口衰退之市場、主要出口衰退且拓銷可著力產品(如金屬、資通訊產品)及出口潛力產品(如電子產品及機械等),除強化既有活動外,並將新增辦理約30項加強出口拓銷活動,說明如下:
1.籌組海外展團拓銷(走出去)-除本年6~12月已規劃籌組82項海外參展團及拓銷團外,另規劃再新增辦理16項展團活動,帶領廠商開拓伊朗、中亞、土耳其、馬來西亞、印度、中東等新興市場,以及爭取中國大陸及歐美市場商機。
2.廣邀買主來臺採購(拉進來)-除自本年6月起原規劃將依市場別(如東協、歐盟、南亞、美國、非洲等)及產業別(如水資源、中草藥、食品等)每月舉辦1-6場外商來臺採購洽談會外,另規劃再新增針對機械、扣件、電子商務及漁業等產業辦理4場採購日,並將放寬補助買主來臺條件,擴大吸引專業買主來臺採購。
3.擴網絡-我國已於5月28日正式加入企業歐洲網絡(EEN),將可協助我商與EEN網絡之2萬3千家歐商交流合作,拓銷歐盟市場。另為先行掌握伊朗解禁後所衍生之商機,將增派2名貿易尖兵於6月即前往伊朗4個重要城市蒐集商情商機,亦規劃儘快於貿協德黑蘭台貿中心成立商務中心。
4.補能量-7月起「台灣名品網」將正式上線,以打造不落幕的台灣名品展,延續該展效益。另亦將新增辦理中亞商機及中國大陸自貿區對我商影響之研究調查,以及將於7、8月於北中南辦理多場伊朗市場商機說明會,以強化廠商出口能量。
5.塑形象-6月起將配合18個臺灣產業公協會於組團參加之42個國際展覽,協助加強產業形象之宣傳推廣及廣邀買主參加,以提高臺灣館之能見度及知名度;為提升我機械(工具機)產業優質形象,將在墨西哥、印度、義大利、泰國及印尼等5國之專業展辦理產業交流會等整合行銷活動。
(二)以對我主力出口之拓銷協助為例:
1.機械產品(含工具機):
(1)本年度原規劃作法:計有17項海外行銷活動,以及推動「臺灣機械通路計畫」,協助業者加強與海外機械代理商之合作關係。
(2)下半年新增:組團帶領機械業者開拓中亞等新興市場,以及增辦產業機械聚落採購日,洽邀更多海外買主來臺採購、參觀工廠,以瞭解我機械產業實力。
(3)專案計畫:為提升我工具機產業形象,本部並已自去(103)年起推動為期4年之「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透過結合其他應用產業(如汽車、航太及3C設備)整合行銷方式,共同形塑我國優質產業形象,爭取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廣大商機。
2.電子資通訊產品:
(1)本年度原規劃作法:31項海外行銷活動,以及針對面板、資通訊產業政府採購得標商及智慧家庭應用關聯產品買主來臺辦理3場聯合採購洽談會。
(2)下半年新增:規劃5項海外展團協助業者拓銷伊朗、中亞、土耳其、法國等市場。
四、中長期因應策略
(一)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政府協助企業投入差異化、高品質產品之創新研發,塑造台灣產品品質競爭利基,提高與他國產品差異性。
1.以半導體為例,半導體產業為我國在全球市場上最有競爭力之產業,不僅應加強與各國產業合作,更爭取與國際廠商共同投資發展設備,可取得市場先機。
2.另以智慧型手機為例:輔導廠商持續拓展手機周邊智慧聯網相關領域,以收與智慧行動終端銷售相輔相成之效,以帶動出口。
(二)加速推動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1.我國經濟之繁榮仍依賴對外貿易,未來將加速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如TPP/RCEP),並加速推動與重要經貿夥伴的經濟合作協議。同時強化與國內各界溝通,以凝聚推動經貿自由化共識,融入國際區域整合。
2.積極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目的,在於為台灣具有出口競爭力、產業關聯性高的產業,如工具機、石化、塑膠、汽車零組件產業等爭取公平競爭的機會,擴大國際市場領域。
(三)改善產業投資環境,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以提振出口:
針對我國投資環境持續進行改善,針對產業提出之水、電供應、勞力需求及符合環保規範等問題進行協處,並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方案,提升產業出口動能。
貳、公司法修正草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青年創業時代來臨,政府為鼓勵創業,扶植科技等新創事業,建構我國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發展,正積極營造適合新創事業之法制環境,並因應青創新世代之需求,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參考英、美等國之閉鎖性公司制度,予以引進,期吸引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活絡並激發國內創新創業的經營環境。
科技新創事業是引領我國未來發展的關鍵所在,而科技新創事業能否蓬勃發展,其法制面的關鍵則在於創業家與投資者間能否有更精緻、更周延的契約安排、組織規劃來因應科技新創事業本質上的高風險,以追求未來可能實現的高報酬。然而,在現行公司法中,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或多或少存在著管制性的強行規定,限縮了創業家與投資者的規劃空間,也降低了創業家與投資者選擇在我國經營商業的誘因。
經濟發展愈趨成熟的國家,企業之態樣及種類往往愈趨多元化,方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因此,如何建構一個重視創業團隊成員的獨特性,尊重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精神之商業組織平台,以吸引優秀人才,自屬當務之急。本部參考外國立法例,引進閉鎖性公司制度,希能促進我國產業發展,同時與國際法制接軌,提升國際競爭力,爰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草案係於現行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增訂1專節「第十三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本專節計有14條條文,另修正第449條明定本專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之規定,其重點如下:
(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特性: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最大特點係股份之轉讓受到限制,明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二)閉鎖性之公示:
鑒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自治空間較大,為利一般民眾辨別,並達公示效果,以保障交易安全,明定公司應於章程明確記載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三)股東之出資種類:
放寬股東出資之種類,除現金出資外,亦允許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或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四)開放無票面金額股之發行:
為提供新創事業之發起人及股東在股權部分有更自由之規劃空間,引進國外無票面金額股制度,惟為避免公司除發行票面金額股外亦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之情形,將產生不同制度股東權益認定困擾,明定公司應選擇其中一種制度發行之,不允許公司發行之股票有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併存之情形。
(五)允許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發行:
本於閉鎖性之特質,股東權利義務之規劃,宜有充足之自治空間。此外,就科技新創事業而言,為了因應其高風險、高報酬、知識密集之特性,創業家與投資者間,或不同階段出資之股東間,需要有更周密、更符合企業特質之權利義務安排,允許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之發行。
(六)簡化股東會開會之方式: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少,股東間關係緊密,且通常股東實際參與公司運作,放寬股東會得以較簡便之視訊會議進行,並明定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之效力,以杜爭議。
(七)彈性之收益分派機制:
允許公司得1年為2次盈餘分派,強化股東投資效益,對股東具激勵作用。
(八)籌資工具多元化:
公司債為企業重要籌資工具,業者除運用現行私募普通公司債之方式籌措資金外,本草案更開放允許私募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充分回應青創業者之需求。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能通過立法,對激發創業者之創意及營造有利於新創事業之商業環境,應有一定之助益,預期可帶來以下效益:
(一)新創事業多一種具有較高股東契約自由空間及彈性股權安排之商業組織之選擇。
(二)鼓勵國人積極創業,活絡國內創業環境。
(三)1年可為2次盈餘分派,強化投資人投資效益,對投資人具有激勵作用。
(四)與國際法制接軌,可吸引外國資金投入。
(五)創設符合新創事業發展之法制環境,期帶動青年創業風潮及產業發展轉型契機。
二、賴委員士葆等2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委員提案增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要求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並編列預算,且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公布於指定之網站部分,本部亦認同政府應積極鼓勵企業善盡回饋社會之責任,惟我國為自由經濟市場國家,對於企業回饋社會之方式或責任之大小,允宜留給企業彈性處理之空間。
三、賴委員士葆等22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提案修正公司法第1條、第2條,增訂第2條之1、之2、之3,其中規定財團法人得依法投資或設立公益公司部分,由於財團法人係由各部會管轄,涉及各部會權責,目前尚未與各部會溝通協調;又本草案明定公益公司得享有租稅優惠及獎勵,事涉財政部之權責,本草案尚須協調之處仍多,允宜審慎考量。
參、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專利師法自96年7月11日制定公布以來,曾於98年5月27日修正過一次。但對於專利師執業層面之重要實務問題,例如:專利師之執業型態、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範圍、專利師之在職進修、專利代理人之管理及整體罰則等事項,現行規定確有不足之處,外界亦曾數次建議修正,本部為回應業界之殷切呼籲與期盼,因此,研提本修正案,期能改善專利代理制度,使我國在智慧財產環境面更為完備。茲就本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簡化行政程序
刪除專利師執業應申請登錄之程序,另將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之時點,改為必須經職前訓練合格後,始得申請。(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
二、開放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
專利師之執業方式除現行設立事務所、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外,另增訂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
基於業務之專業性、重要性及實務常態,增訂專利訴願與行政訴訟、專利侵害鑑定及專利諮詢等事項,作為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範圍,以資完備。(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增訂專利師在職進修制度
為促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提升專業知能,增訂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且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一)
五、加重專利代理違規行為之處罰
為使我國專利代理業務之制度健全運行,修正違規行為態樣,包括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本法所定特定業務、專利師將章證借與他人辦理業務等等;並將現行先行政制裁後刑事罰之立法例改為逕處刑事罰,以達遏止效果。(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至第三十七條之四)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各位。
主席:請財政部張次長報告。
張次長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至 貴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深感榮幸。謹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之相關措施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國庫業務部分
一、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
(一)與經濟部共同辦理「強化出口貸款方案」之優惠出口貸款,強化我國出口商競爭力:104年第1季本部事業單位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輸銀)出口放款總核准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91億元。
(二)持續配合我國經貿政策,執行「政策性保險」角色:輸銀持續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執行「加強輸出保險準備計畫」,提供廠商輸出保險徵信費及保險費之優惠措施,104年第1季輸銀輸出保險總承保金額為264.17億元。
(三)加強布建新興轉融資據點,協助廠商拓展出口:持續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轉融資服務,以協助國內廠商拓展出口貿易;另一方面亦藉以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雙邊實質經貿合作,以及協助鞏固與我有邦交國之外交關係。104年第1季核准轉融資額度1.77億美元,另輸銀已與23國62家銀行建立轉融資合作關係。展望未來,仍將積極拓展轉融資業務,加強於新興市場布建合作據點、擴大授予額度及轉融資適用範圍,以發揮政策性業務功能。
二、協助廠商出口,拓展重點拓銷市場,提振出口動能
配合經濟部重點拓銷市場,發揮核心功能,增進國際市場競爭力。104年第1季輸銀對重點拓銷市場之出口放款累計核准總金額約44.8億元,輸出保險業務承保金額125.83億元。
三、強化與商業銀行之合作,擴大服務層面
輸銀已與8家泛公股行庫、1家外商銀行及18家民營商業銀行等共27家銀行簽訂合作推廣合約,104年第1季轉介承保金額為11.47億元。
四、提供金融奧援,協助中小企業承擔風險,征戰海外市場
(一)輸出保險業務方面:輸銀之輸出保險客戶近八成為中小企業,為強化服務中小企業,輸銀與世界各國30餘家國際性徵信公司常年合作,為廠商辦理國外買主徵信,協助中小企業快速取得額度,俾規避可能之倒帳風險。104年第1季中小企業承保金額89.99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3.59%。
(二)放款業務方面: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國內中小企業拓展外銷,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簽約,積極辦理中小企業出口、海外投資、海外營建工程優惠貸款。
五、配合政府推動「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肩負「市場拓展」之執行任務,期藉由「金融強盾支援─強化輸銀功能」,協助廠商將出口動能輻射至全球具潛力之市場。
政府將協助輸銀增資200億元,提升政策性功能,擴大業務承作能量;為有效執行「市場拓展」任務,將增派人力,支援業務之成長,以協助廠商前進海外市場。
貳、關務業務部分
一、輔導廠商使用e化退稅,有效降低業者營運成本
(一)為降低外銷業者經營成本,提升出口競爭力,自102年1月1日起,除虎骨、牛角等51項貨品,基於野生動物保育等因素不予恢復退稅外,其餘貨品全面恢復外銷品沖退稅。
(二)另為簡化退稅程序,本部業與經濟部協商整合退稅作業流程,於101年9月17日建置完成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利用此e化平台,可確保退稅資料正確,免除繁複之紙本申辦手續及申請紙本證明文件之規費成本,加速業者取得退稅款。
(三)本部將持續加強宣導並辦理教育訓練,輔導外銷業者使用e化退稅,以節省相關作業成本,有效提升業者資金運用效率及出口競爭力。
二、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協助業者消除關稅障礙
(一)配合經濟部積極推動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透過關稅減讓承諾,調降相關產品之關稅稅率,將有助於降低業者之經營成本,提升產業之競爭力,拓展出口,創造共榮互利之投資貿易環境。
(二)展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貨品貿易協議」諮商談判,針對我國重要出口產品項目,包括紡織、石化、工具機、面板及汽車等產業之重要產品,積極爭取中國大陸給予免關稅優惠待遇,俾使產業在中國大陸市場維持競爭力,有助產業之永續發展及根留臺灣。
參、賦稅業務部分
有些本來進出口可以退稅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加速進行,並協助業者儘快取得資金,藉此帶動整體財政經濟的發展。
一、為促進對外貿易,增強廠商國際競爭力,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廠商外銷貨物或勞務提供適用零稅率之優惠,且就外銷貨物、勞務或購置固定資產所產生之溢付營業稅額,得按月(期)申報退稅。另對於國內產製廠商產製應課貨物稅及菸酒稅之貨物運銷國外者,依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提供免徵貨物稅及菸酒稅之優惠,如屬已納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得申請退還原納之貨物稅及菸酒稅。
二、簡化退稅作業方面,對於非屬高風險案件,稅務機關於營業稅申報期限後30日內即辦理退稅;如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稅務機關於申報截止日起20日內退稅,可有效降低廠商資金積壓問題。
另外,剛才經濟部鄧部長特別提到公司法第二條之三有關公益租稅優惠的部分,過去這些年來,財政部都配合經濟部的政策,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稅率已從25%降至17%,我們也希望能以輕稅減徵的方式,來創造國內有利的經商環境。
有關賴委員提到的部分,現在草案內容中有看到利益甚佳,但對於草案的內容現在並沒有看到租稅優惠的內容,包括稅目、減免的範圍、稅率、減免期間和減免的方式,為符合租稅法定主義,建議本項草案文字可將前開稅目等內容具體明確化,並請主管機關依據行政院頒訂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來辦理稅式支出評估,而財政部將儘可能配合辦理,謝謝。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報告。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擬具意見,並備質詢。本行謹就業務相關部分說明如下,敬請 指教。
一、全球金融危機後,國際景氣趨緩,2011年以後,主要國家出口成長均不佳(表1)。
二、本年以來,亞洲各國出口多呈減少,主要受全球景氣趨緩及國際油價下跌影響
(一)本年1至4月,受到全球景氣趨緩及國際油價下滑影響,亞洲主要國家(除了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多呈負成長,台灣出口減少6.2%,減幅小於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表2)。
(二)Global Insight最新預測,本年全球經濟成長2.7%,低於去年之2.8%,尤其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趨緩,進口需求減弱,不利各國出口擴張。惟下半年油價比較基期漸低,加以原油供需可望恢復平衡,對出口衝擊可望減緩。
三、台灣出口亦受長期因素影響,中國大陸(含香港)為台灣主要出口市場(約占4成),惟其扶植自有供應鏈及品牌,進口替代策略成效漸顯現,中國大陸進口零組件占其出口比重,由1990年代最高的60%,大幅下滑至2012年的約35%1(圖1),兩岸漸由垂直分工生產轉變為水平競爭,對台灣出口威脅日增。
1詳World Bank(2015), "What Lies Behind the Global Trade Slowdown?" 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January.
四、以工具機為例,台灣對中國大陸出口減少,主要受需求減弱及市場競爭等因素之影響,而匯率並非影響出口的唯一因素
(一)本年以來,台灣工具機對中國大陸出口減少7.2%,係受到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趨緩,需求減弱的影響。但同時,也面臨市場競爭等結構性問題:
1.近年中國大陸中低階工具機自製率提升,以及調整產業結構而漸轉向中高階產品進口,致對中低階工具機進口需求降低,而減少自台灣進口。
2.台灣工具機的競爭利基,在於可以較低價格提供同樣的性能。惟近年國際大廠高階機種平價化,台灣工具機與國際大廠價差縮小,以及在中國大陸設廠,生產當地所需機種,降低台灣接單優勢。
3.台灣工具機與南韓重疊度較高,雖品質稍佳,惟韓廠在集團支持下,可採低價競爭;相對的,台廠多為獨立經營的中小企業,財務壓力較大,不利競爭。
(二)匯率不是影響工具機出口的唯一因素,國際經濟景氣及產品整體競爭力(含技術、產品組合、服務、行銷等)勝於匯率。
1.中國大陸需求趨弱,本年1至3月工具機進口減少7.4%。
2.本年以來,日圓及歐元之名目有效匯率指數(NEER)較上年同期均大幅貶值,但日本及歐盟對中國大陸工具機出口未見增加反而減少,且減幅大於台灣(表3),並未因貨幣貶值而增加。
3.韓元NEER升值幅度大於新台幣的升幅,但南韓以較低價格爭取訂單,且上年同期基期較低,致逆勢成長。
表3:台、韓、日及歐盟工具機出口 (2015年1至4月) 單位:% | ||||||||||||
|
台灣 |
南韓 |
日本* |
歐盟* | ||||||||
比重 |
年變 動率 |
NEER |
比重 |
年變 動率 |
NEER |
比重 |
年變 動率 |
NEER |
比重 |
年變 動率 |
NEER | |
對中國大陸 |
31.1 |
-7.2 |
4.5 |
27.5 |
13.3 |
6.0 |
19.7 |
-7.6 |
-7.7 |
33.1 |
-12.2 |
-9.9 |
註:1. 工具機採HS(8456~8463),比重係指該國工具機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出口占工具機總出口的比重。 資料來源:台、日、韓、歐盟通關統計;BIS編製之NEER |
五、本行持續維持新台幣動態穩定
本年5月29日,新台幣對美元匯率雖較上年底升值2.74%,惟較上年同日尚貶值2.41%。而根據出口通關統計,本年1至4月以美元計價的出口減幅(6.2%)大於以新台幣計價的出口減幅(2.2%),可顯示新台幣對美元較上年同期貶值。
六、台灣的出口價格競爭力仍高於南韓
觀察國際清算銀行(BIS)編製的有效匯率指數,新台幣名目(NEER)及實質有效匯率指數(REER)分別自2013年9月及2013年7月起,均低於韓元(表4、圖2及圖3),表示台灣的出口價格競爭力高於南韓。
表4:BIS有效匯率指數(2015年4月,61種通貨)
圖2:新台幣與韓元名目有效匯率指數
圖3:新台幣與韓元實質有效匯率指數
七、國內資本市場已對外開放,外資可自由進出買賣股票及債券,截至本年4月30日,全體上市公司外資持股(含直接及間接投資)市值比重已達38.8%,在主要新興經濟體(major developing economies)中,排名第2,僅次於巴西的52%2。而MSCI權值股外資持股比重則高達44.6%,某些大型權值股更超過70%。外資中不乏對沖基金,其進出頻繁且金額龐大,當這些資金移動導致新台幣匯率過度波動與失序變動時,本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以利經濟與金融穩定。
以上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今後本行將持續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以維持金融穩定,請各位委員隨時賜教指正。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的部分,待所有委員發言完後,於審查法案修正案時再一併處理。
現在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四位首長的報告當中,本席不能很清楚的抓到問題的根源,今天的議程是「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出口產值」,近來景氣燈號意外轉藍燈,這藍燈可以說是意外,也可以說是不意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從3、4月開始到本月景氣燈號轉為藍燈的時候,真的是嚇到大家了,而政府也因此召集所有產工會及相關團體至經濟部盤點相關的問題所在,但很可惜的是,經過這樣意外藍燈後的檢討,本席仍無法從這四份報告中看出問題的把脈,因此,請四位首長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國的出口會有這樣一個慘狀?先請鄧部長提出你的看法。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用較簡單的數字向委員報告,第一、因為整個石化產品、原油的價格降低了,所以這樣出口一減少,就減少至15%,雖然賣的量並沒有減少,但因為石化產品的價格降低了,所以其實這部分也減少了很多;另外,資訊和通信產品也減少了2.6%,這部分也少了一些,這可能是……
林委員岱樺:我講的是原因,而不是現在所呈現的結果。為什麼我們的外貿、出口會頓時下降?而且這個問題也不是近幾個月才發生的,從去年到現在的出口就一直不振,途中有稍微拉起來,但馬上又跌下去,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本席印象很深刻,也一直長期在觀察,幾乎在2年多前油電雙漲之後,國內消費就緊縮,你說大環境不好,大家景氣都緊縮,但我講的是問題,是什麼因素導致我們出口緊縮呢?而你講的是現狀,是因為發生什麼問題,或是我們沒有注意的情況,才導致現在相關的出口產品─不論是電子產品、石化產品等商品的出口緊縮,這是指結果。
再請問國發會杜主委,今天你算是主角,請問你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剛剛鄧部長講的不是結果,也是原因。今年1至4月出口會衰退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全世界經濟的成長不如預期,我們以出口為導向,當全世界的經濟不如預期時,我們的出口就會比較辛苦,再加上石油的降價,因為我們是與去年同期相比,所以應該要看去年基期的狀況才能作比較。
林委員岱樺:好,再請教財政部政務次長的看法。
主席:請財政局張次長答復
張政務次長璠: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國發會杜主委及經濟部鄧部長都已經說明過了,我認為整體性的經濟是一個因素,而財政部統計處也提出了一個觀點,第一點是農工原料低檔盤旋,因為目前農工原料價格較低,也因此影響我們進出口的問題;另外是涉及到大陸的部分,以財政部的看法,因為近幾年大陸自己的供應鏈起來了,所以有些會造成跟我們之間……
林委員岱樺:OK,次長,你有講重點。最後再請教楊副總裁的看法。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他們的看法。
林委員岱樺:好。本席認為有四點原因導致外銷有如此重大的緊縮,第一、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生產者與消費者可以直接對口,對以傳統貿易商為主的企業而言,當然會大量流失生意,這不僅限於相關網路商務的部分─譬如淘寶網、第三方支付等這些工具而已,而是在整個商務平台上,各行各業都充分利用這樣的科技工具;第二、中國興起紅色供應鏈,而臺灣存在的比例逐年降低,所以剛才財政部張次長講的沒錯,紅色供應鏈的崛起原本是中國主導,現在是中國主擋,並結合中東、俄羅斯等原料供應者,歐美日為高階加工設備的提供者,臺灣和韓國是中間材的加工,最後在中國及東協替產品做最後的加工後,再賣到全球市場的供應鏈,這就是所謂的紅色供應鏈。因此,本席非常認同財政部所提的內容,本來歐美就在搶中國及亞洲的市場,而中國本身也積極地拓展其亞洲的市佔率;第三、大陸留學生大量回大陸發展,相較之下,臺灣近20年來並沒有派多少的留學生至海外學習,以致臺灣逐漸與矽谷的實驗室及科技部脫勾,當然我也看了今天的報紙,經濟部和國發會希望針對臺灣與矽谷的新創要有相關的創投,並積極的投入。我個人是認為已經有點為時已晚,但是你們也看到問題,已有近20年的時間,國內人才沒有向外吸取新知,且在國際上,不論是所有的研發單位,或是實質上市場的相關人脈網絡,也都付之闕如;第四、雖然我們國貿局下的外貿協會做得很好,但是我認為臺灣派至海外的商業人才還是過少,而且太多都只會行政雜務,欠缺對各地市場的了解,也未能成為國內企業的帶路者,所以本席認為在任務的重新認定與明確定義方面,應該要重新檢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整個全球的動態及貿易結構轉變當中,為何我們還會被邊緣化?其實就是這四個原因,我們不是單單只有國與國之間的商業談判落後而已,同時在增強我們本身體質及掌握與時俱進的輿情也是沒有的。馬政府執政七年來,你們只有將台灣加入中國供應鏈的一環,以此為主要救台灣經濟的唯一方法。本席持平論,這也沒有對錯,可是至少這樣的經濟理論及實踐並未為台灣帶來紅利,且讓台灣喪失經濟競爭力,甚至每下愈況,以至今天的困境。你們各部會都有提出各自的看法和作法,本席有下列問題請教。
第一個問題,針對經濟部,就今天台灣產業的走向,你們有沒有具體的策略來因應國際變局?有沒有輔導台灣廠商結合台灣的優勢進行加值化生產能力?你們說這要啟動「工業4.0」。試問中南部有誰知道「工業4.0」?本席有聽過,我是到大學參加相關活動時聽到,頂多大學校長會提及,但是我卻未聽到基層工業區中小企業的業者提到「工業4.0」。這表示這個資訊有落差,只有你們說德國在進行「工業4.0」,我們就趕快進行「工業4.0」。至於產業輔導方面,如何讓我們的優勢能更加值?待會再請四個部會回復。
第二個問題,針對央行,書面報告的第4頁提到,匯率不是影響工具機出口的唯一因素,國際經濟景氣及產品整體競爭力勝於匯率。本席認同第二句話「國際經濟景氣及產品整體競爭力勝於匯率」。你們又說明,本年以來,日圓及歐元之名目有效匯率指數較上年同期均大幅貶值,但日本及歐盟對中國大陸工具機出口未見增加反而減少。本席很遺憾,我認為今年歐元、日圓的大幅貶值導致日本、德國的外銷競爭力大增。但是你們的報告針對日圓、歐元的貶值,卻只舉出工具機的事情,指出我們出口到大陸的市場是減少的。你們有沒有看到他們貶值後的經濟成長相對於本國是否有值得觀察之處?你們的報告還是專注於韓國的競爭力,如此有沒有忽略日本、德國相較於台灣廠商的競爭力?
第三個問題,針對財政部,不好意思,本席更有些失望,你們太過保守。關於台灣廠商面臨全球變局,我們要打亞洲盃、世界盃,台灣的金融業能否像日本銀行一樣跟著日本廠商全球跑?日本的銀行提供日本廠商必要的融資與支持,而我們的財政部有沒有具體規劃讓台灣的銀行業能搭配台灣的產業一起到全世界打戰?財政部的報告只提到中國輸出入銀行,又提到你們整合國內銀行在放款方面多些彈性和融資。這樣的積極度是不夠的。是不是請經濟部、央行和財政部回應剛才本席的提問?
鄧部長振中:我先向委員致上敬佩之意,我知道您在週末還參加這些活動,關心這些事情。簡言之,我們就是要增強我們的競爭力。關於紅色供應鏈,他們當然要建立自己的供應鏈,但是如果我們的東西能做得更好,也不是沒希望,我們可以辦得到。
您也提到我們的研發能力是不是還要再加強,這是當然。而現在很多人不出國唸博士是一個現象,當然我們要補強這件事情。至於派外的人才要轉換,不要再賣產品,應該賣更多系統整合整廠輸出的部分,我們就此應該要強化訓練。您提到的很多東西都是值得我們警惕的,但是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沒有那麼悲觀……
林委員岱樺:本席也不悲觀,我對於民間的活力和韌性一點都不悲觀,但是對於政府的相關政策方向和執行力悲觀。你們回去好好想想我剛才提出的問題。本席再提出如下的具體建議:
關於政府在拓展外銷的角色與定位,簡言之,政府應該強化在海外的據點,深入調查各國各地區的市場狀況,並投入經費資源在國內外的商展,提供廠商實質有效的支援。對於外館經貿商務人才的人數及工作量,尤其是對於新興國家的外館強化,你們應該交付其更多任務,讓他們提供國內廠商更多資源。因為廠商到陌生國家要取得資訊時,沒有政府作為他們的智庫,也沒有政府作為其進行市場調查的後盾,即使外貿協會對於這點做得不錯,但是他們光處理相關事務就疲於奔命。你們就如何作為企業的智庫、智囊應該多加強,可學習韓國派遣區域專家深入瞭解各個市場的風土人情,提供國內廠商更多行銷策略的建議。還有,經濟部要處理外國加諸的非關稅障礙,我們常常聽到很多業者反映,對於檢驗及要求證明等繁瑣程序,政府應該積極出擊,你們應該強化談判的能力,協助廠商化解貿易障礙。這些不須等到我們加入TPP、RCEP,你們都應該要積極死命地處理、排解。
至於外銷人才的部分,本席一直誇獎外貿協會培訓中心真的辦得不錯,但是絕大部分都為國際外貿人才或北部企業所用,很少為南台灣的南部企業進用。中南部的中小企業多,農業也多,農委會說我們要有農業企業家,當企業家輔成後,相關產品要做外貿時,這些年輕農民不是外貿專才,但是他們想聘用外貿專才時要如何?不好意思,要到北部尋找。因此本席強力建議你們研議在南部高雄市成立外貿協會南部培訓中心,並與南台灣企業有密切合作的計畫。我不是指辦公室,你們現在只是有外貿協會的辦公室,我指的是將培訓中心在新竹、北部進行的整套移植到南部。這樣培訓後的人才也能優先為南部各行各業的企業所用。我們也希望結合各大專院校辦理師資課程的結合,發展東南亞語言的行銷人才培訓。三年多前有位教授告訴我,越南河內有10個頂尖大學,越韓合作下,韓國有2,300個學生在河內的第一流大學留學,台灣人只有10個。一定是韓國政府積極政策力的支持,才可能讓其學生離鄉背景除學習英語、歐亞語系外,還學東南亞語系。台灣有看到嗎?我們也應該在東南亞語言行銷人才的培訓方面成立南台灣的培訓中心,重點在南台灣,這次培訓語言中心就設在南台灣,以培植我們的東南亞語系行銷人才。
再來,關於產業核心再研發,研發的技術來源在於實驗室,所以本席也強力要求科技部與經濟部合作成立大學實驗室的合作媒合機制,以撮合國內企業與國內外大學實驗室的合作機制,而不是讓我們的廠商單打獨鬥,學校則辦理學校的部分。至於企業營運輔導機制,既然你們要帶著廠商打世界盃,我認為榮譽指導員的輔導機制要針對行銷海外業務的拓展成立全球運籌行銷的輔導顧問,大家要相助,有經驗者帶無經驗者,並配合政府的平台,及上中下游的行政資源支持,才有辦法打國際盃,以上謝謝。感謝主席。
主席:林委員可以再補書面,沒有關係。
林委員岱樺: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發會5月27日發布4月的景氣是藍燈,這可說是低靡的狀態,沒有錯啦!我們的經濟低靡,現在呈現是藍燈。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這個月是藍燈。
陳委員明文:藍燈是最壞的,分數只有16分,這種分數好像和2008年的金融海嘯那期很相似,沒有錯吧?那期好像才13分,為何現在會如此,主委能否簡單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藍燈出現乃因有幾個比較不好的數據來自出口的衰退,還有一些國內生產指數的降低。
陳委員明文:這次的藍燈是所有九項指標都從綠燈轉為藍燈。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沒有、沒有。
陳委員明文:只有股價指數變動率不是,其實股市達一萬點,大家也沒有拍拍手,亦沒有很興奮,我覺得很奇怪!本席不知道為何會如此。
今天不管是國發會的報告,或是經濟部的報告,其次是中央銀行的報告和財政部的報告,我們都認真聽,尤其是國發會,你們基本站在整體戰略觀探討這個嚴肅的問題。我們今日談論拓展外銷,要如何提振我國的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的出口產值,其實重點是要如何有方向。而你們的戰略方向就是要有區域經濟整合,要趕快加入RCEP、TPP,大概如此,就這樣薄薄的三張紙。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們一到四月外銷衰退的原因分為二個,一個是整體性的客觀,另一個是主觀可以努力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你們要為我們點出問題,然後才告訴我們解決的辦法,可是你們沒有點出問題,只告訴我們,我們只要加入TPP、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經濟低靡的情況就能解決。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報告的最後一點,前面還有二點,委員沒有看到。
陳委員明文:馬政府就任的這幾年就是口號─要加入中國的ECFA,我們一定要加入TPP、RCEP。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不能只看最後一頁的最後一點,您要往前再看,更重要的在前面,前面提到第一個是產業升級轉型,第二個是拓銷……
陳委員明文:最後一點就是「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不是一點,那是一段。
陳委員明文:我們很清楚如今台灣的經濟為何這樣衰退?主要因為中國的經濟大衰退。台灣和中國簽ECFA是2010年,那時中國的經濟成長率是18.3%,政府告訴台灣人民,我們要是不和中國簽ECFA,台灣的經濟便會「去了了」,中國是台灣經濟的萬靈丹。即如果台灣沒和中國掛鉤,台灣就會「去了」。然而從2010年至2014年,中國的經濟大衰退,2014年只有8.2%。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的經濟結構會從高成長慢慢調整成為中高成長。
陳委員明文:他們2015年正面臨到「保7%」的困難。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很正常,他們現在本來就在調……
陳委員明文:他們正常,我們不正常。
杜主任委員紫軍:所以他們的經濟成長率本來就會下跌。
陳委員明文:台灣的經濟政策很清楚,唯一就是和中國掛鉤,棄守美日和歐洲,連東協……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這樣說和事實不符。
陳委員明文:事實如此。
杜主任委員紫軍:事實上,我們對於其他國家的拓銷原來就在加強中,所以這幾年我們對於中國大陸的貿易依賴性本來就在下降,這表示我們分散市場的效果。
陳委員明文:我們不但沒有下降,依存度還很高,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我們的依存度已下降。
陳委員明文:在台灣的經濟對中國依存度那麼高之情況下……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的依存度已降至40%以下,已下降。
陳委員明文:我們沒警覺到中國的經濟大衰退,景氣才會忽然由綠燈急轉直下成為今天的藍燈,就台灣而言,這是你們主管機關的問題,這是國發會和經濟部的問題。尤其是杜主委,本席今天不是要指責你,你去年擔任經濟部長時,當時的國發會主委是管主委,你們兩位在經濟委員會信誓旦旦告訴我們,2015年我們一定會黃金交叉,每年都要黃金交叉。今年又告訴我們一定可以「保4%」,可是現在是多少?自馬英九連任後的這幾年,由2011年的3.8%、2012年的2.06%、2013年的2.23%,到2014年的3.77%,平均值是2.86%。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不能看絕對數字,去年約3.7%的經濟成長率已是亞洲四小龍之首,委員要看我們和國際的比較,不能只看單一數字。
陳委員明文:你們過去一直批判扁政府時代告訴我們的全球經濟是如何衰退。你們說他們這樣會跟不上人家。事實上,你們有沒有在比較?你告訴我。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在2000年到2007年的絕對數字高,卻是亞洲四小龍之平均值的最後一名,別人的更高。
陳委員明文:你們這樣都不會「袂見笑」,杜主委今天竟然會說出這麼「袂見笑」的話。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是講客觀的數字比較而已。
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看得是經濟成長率。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錯啊!我講的是經濟成長率。
陳委員明文:雖然我們在2001年的經濟成長率很爛,那年剛剛承接,但是在2002年到2008年的平均值是5.62%。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過是四小龍之尾。
陳委員明文:台灣的經濟成長率何時在四小龍之首?
杜主任委員紫軍:去年我們就是四小龍之首。
陳委員明文:馬政府時代的經濟成長率在何時贏過韓國、香港、新加坡?
杜主任委員紫軍:去年。
陳委員明文:不要這樣不要臉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客觀的數據,不是要不要臉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我們的經濟成長率是3.8%、2.06%、2.23%、3.77%,平均值才2.86%,這樣會成為四小龍之首?今天我只是告訴你……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不能不看客觀數據。
陳委員明文:事實是今天台灣的經濟呈現低靡的狀態,問題在於我們對中國的經濟依存度太高,而現今中國的經濟大衰退,所以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如何儘快拓展歐美市場,如果我們仍沉迷於必須和中國簽服貿,繼續和中國經濟關係更密切,這樣是否是將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我們是不是要重新思考整個經濟策略?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要加入TPP本來就是要擴展美洲及整個太平洋地區的市場。
陳委員明文:你很清楚我們要加入TPP在現階段有很多高難度。你們不能告訴我們,要加入TPP、要簽ECFA、要簽服貿、貨貿,簽了後,中國才會同意我們和世界各國簽FTA,現在有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本來就是同步進行的。
陳委員明文:我們很清楚不管是RCEP或TPP都有高度的政治蘊涵在其中,這個大家都很清楚,但是今天我們看不到台灣的經濟對策,這是我們難過的事情啊!今天看到的只有目前大家在談論的政治問題,但我們沒看到的是,難道現在就要把台灣的經濟放棄了嗎?你們還剩下不到一年的這段時間,對於整個台灣的經濟,到底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政策?
我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只有薄薄的三張,也看到經濟部部長在整體上只有談到戰術問題,就是要如何去拓展外交,但是我今天坦白講,在現今經濟這麼低迷的情況下,你難道沒有更具體的戰略觀嗎?沒有嗎?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您時間有限,我會很快回答。第一是國內的部分,該如何強化我們的競爭力,還有如何去國外拓展我們的市場,大概是這兩個方向,我們會全力去做。
陳委員明文:但是目前台灣整體的內需及外銷市場,可以說同時滅亡了,那該怎麼辦?我看到今天台灣的經濟成長力,台灣內部及外部的問題都已經呈現出來,我們沒有市場了,我們唯一能看到的就是股價的指數保持綠燈的情況,其他像製造業的銷售量,全部都是呈現藍燈的情況,現在坦白講就是內需及外銷市場都沒有,這個不是經濟部的責任的話,那該是誰的責任?現在社會都在指責經濟部跟國發會,對於現在會變成這樣子,難道你們都沒有責任嗎?
鄧部長振中:當然我們一定要想辦法去解決,跟委員報告一下,歐洲的部分是比較不好一點,但是美國、東南亞這些地區都是很有潛力的,甚至美國的部分我們都還是繼續在成長,另外我們也絕對不會放棄東南亞的部分,沒有那麼壞啦!
陳委員明文:不是,對於好壞的部分,經濟部應該比我們更 清楚,但是國發會在5月27日發布的景氣藍燈,讓我們警覺到台灣的景氣並沒有像你們所講的那麼好,過去你們一直說可以達到4%,但現在忽然間就降下來了,剩下16分而已。2008年的金融海嘯,當時是13分,而現在就是那個時候,你們還講現在是四小龍之首,難道你們都不會「拍謝」嗎?難道真的都沒有羞恥心嗎?對於現在的景氣訊號,你們還說現在你們在全球中還是數一數二,這會讓人笑死啦!丟臉死啦!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國發會的黃副主委5月27日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說,「聶隱娘」之所以沒辦法得到國發會的補助,是因為沒能跟周邊的文創產業結合在一起,有這段話嗎?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解讀是不對的,首先國發會當時是投資,並不是……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只是問你,他有講這個話對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講的意思是說,如果可以跟其他文創產業結合的話,就會有更多的機會。
高委員志鵬:所以是它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剛剛講,外界解讀國發會的那個案子……
高委員志鵬:你知不知道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有明定,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第五項就是電影工業,電影工業本身就是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沒有錯。跟委員報告,現在文化創意產業希望一個創意能夠多元使用,叫做一源多用。所以它不只是用在電影事業,還可以用在動畫、數位……
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它當初沒有結合、沒有設一個片廠、沒辦法把拍攝場景留下來,所以就沒有補助嗎?本來已經同意投資……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
高委員志鵬:國發基金本來在第三季審議會是不是同意投資8,160萬?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個是投資,補助的話,文化部另外有補助4,500萬。
高委員志鵬:本來有,後來沒有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
高委員志鵬:理由是不是副主委講的那個,因為沒有結合周邊產業、因為沒有片廠?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投資的原因是當時我們希望他能夠做完工保險,他們公司原來也答應了,但後來他們評估不要做完工保險,所以就把錢退還給我們。
高委員志鵬:那就這樣講就好了,為什麼要講沒有結合周邊產業?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能夠結合,會有更多的效益。
高委員志鵬:從頭到尾他就是有申請過,你們就是沒有投資到,結果現在得獎了,你知道網友現在怎麼講?對於要怎麼結合,他們就酸說如果聶隱娘當初可以推出一些產品結合,譬如「聶隱娘家滴雞精」、「聶隱娘惹糕」,如果有結合一些東西,搞不好就能通過了,是這個意思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網友的酸話,不可以當成事實來引述。
高委員志鵬:還是點頭娃娃、馬克杯,或是開個刺客訓練班什麼的?網友酸你們,你們現在又……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剛剛講那個不是事實,當時我們同意投資,但是因為他沒有……
高委員志鵬:網友當然在酸你們,酸你們的意思是什麼?是你們做的很好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網友講的不是根據事實的引述,網友講的不是事實。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們派人去上課,說要跟網軍取經,然後網友酸你們,你們都不用去管他、不用理他?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有說明過了,因為那個不是事實,因為他是一部商業電影,我們希望……
高委員志鵬:你說了老半天就是國發會沒有錯,沒有投資電影也沒有錯,一切都是侯孝賢的錯,還是怎樣?或是未來還會繼續發生這樣的事情?你那麼大聲、那麼理直氣壯幹什麼?你到底有沒有投資嘛?到底侯孝賢講說他籌措資金困難,沒有得到政府的補助,你有沒有問題或責任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文化部補助了4,500萬……
高委員志鵬:你就跟我講你有沒有責任,你就跟我講對於這件事情,國發會是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這樣講就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未來電影的投資是由文化部來主導,他會就個案來……
高委員志鵬:所以跟你沒關係?講清楚沒關係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出錢由文化部來……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講得理直氣壯,或是你就講這不關你的事,以後你們也不會投資,這也沒關係……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出錢由文化部來主導投資……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講得一副你們什麼都沒有錯,網民酸是網民的事。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網民酸的不是事實。
高委員志鵬:什麼叫不是事實?當然不是事實啊!事實上沒有,當然沒有事實啊!網民酸的怎麼不是事實?他們酸的沒有錯啊!他真的沒有去賣聶隱娘家滴雞精啊!主委,請告訴我,未來是不是還會重複發生這樣的事情?
杜主任委員紫軍:未來我們國發會負責出資金,由文化部來主導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他們會有專業的人處理。
高委員志鵬:所以以後不會到你的審議委員會是嗎?就是以後不會再外行引導內行,是不是這個意思?
杜主任委員紫軍:也不是,我跟委員報告……
高委員志鵬:那到底是怎麼樣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針對是不是商業電影,還是非商業電影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我問你,到底國發基金有沒有在審議委員會中曾經同意投資過?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
高委員志鵬:那些專家是誰找的?是你找的,還是文化部找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你是說審議的時候嗎?
高委員志鵬: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審議是2008年3月份的樣子,那時候我不在國發會。
高委員志鵬:所以未來國發會都不會審議,完全讓文化部去審議?
杜主任委員紫軍:將來是由文化部來審議。
高委員志鵬:你也不用擔這個責任。
杜主任委員紫軍:也不是擔責任,我們出資金,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審議。
高委員志鵬:未來還是像黃副主委講的,一定要蓋個像中影文化城那樣的東西,才可以申請補助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從來沒有這樣講過。
高委員志鵬:他講的意思是這樣。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講的不是這個意思。
高委員志鵬:那他是什麼意思?奇怪了!這還是你們發的新聞稿,其中提到未將周邊文創產業結合,例如電影拍完後,片場成為文創園區,用創投觀念來經營周邊加值效應。是這樣講的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不是我們不投資的原因,只是說如果能這樣做會更好,當時投資之後,公司又退還我們資金的原因是因為它不願意投完工保險……
高委員志鵬:你們不投資了,還要在那裡指點東指點西!反正沒關係,我們就繼續看看再來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如果像主委剛才這樣講,好像一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那我們就等著看,到時候是不是會再發生這種事。
另外我再問主委,你的另外一位副主委,亦即高副主委指出4月份的景氣低落,景氣燈號亮藍燈,這個現象除可歸於全球經濟景氣不如預期以外,主要原因是蘋果iPhone 6的銷售熱潮已過,對國內電子業拉貨效益淡化,所以電子業訂單不如預期,造成景氣燈號為藍燈。這也是另外一位副主委所講的話,沒有錯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針對電子業減少的部分所做的說明。
高委員志鵬:有沒有講這樣的話?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
高委員志鵬:所以我們就開始頭痛了,如果未來沒有繼續出iPhone 7、8的話,那怎麼辦?那就連藍燈也沒有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講的是一個事實。
高委員志鵬:所以我們現在整個台灣的經濟事實上就是只靠iPhone 6?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
高委員志鵬:它的拉抬效果……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講的是這幾個月所反應的事實而已,其實我們電子業出口的比例很高,主要是在……
高委員志鵬:占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大概占22%左右。
高委員志鵬:姑且說……
杜主任委員紫軍:占我們出口23%。主要是半導體跟一些電子零組件。
高委員志鵬:如果未來類似之前像賈伯斯生病,所以延後iPhone新品的發表時間,台灣經濟……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來看。他講的是現在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未來我們看到整個物聯網的帶動之後,幾乎每一個物品本身都要有晶片,不只是手機而已……
高委員志鵬:我們束手無策,無法做任何事情?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們是推動未來物聯網的發展,以帶動我國電子業的成長……
高委員志鵬:聽起來很可怕,你說他講都是事實,整個台灣的經濟就仰賴一個iPhone?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講的是這幾個月電子業出口下降的原因。
高委員志鵬:如果沒有iPhone 7、8的話,台灣的經濟就完蛋了?聽起來是這樣,而且這幾年來,你們沒有做任何事情,為什麼我這樣講呢?主委,2012年8月台灣也面臨連續5個月出口衰退的情況,當時的經濟部長在行政院表示因為宏達電HTC的出口減少27億美金,所以導致國內的出口衰退。你們講的話一模一樣,2012年講的是HTC,現在講的是iPhone 6,所以這幾年你們都沒有任何長進!你們還是繼續讓台灣從本來靠HTC,到現在靠iPhone 6,就是這個意思!那要你們這些官員幹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因為經濟分析是跟去年的同期比較,你要以去年的基期來看今年……
高委員志鵬:你這樣講,我們真的是越聽越頭痛,越聽越驚慌,越聽越覺得難過!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現在講的衰退是跟去年同期比較的結果,如果去年同期出口的基期高,那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高委員志鵬:主委,我們對照當年的部長跟現在的副主委,4年內所講的兩句話,讓我們覺得實在是大夢初醒,我看到剛才許多委員,包括今天還有之前都苦口婆心的告訴你們,不要因為馬英九已經變成跛腳總統,所以我們的經建部會也在那裡混吃等死,許多事情是不能等的,台灣經濟也不能倒退。但是我們看到的是,4年前把衰退的原因歸咎於HTC,4年後把景氣燈號呈現藍燈的原因歸咎於iPhone!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只有針對電子業的部分……
高委員志鵬:那你們這些官員到底在做什麼?不能給我們一點信心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要強調,委員不能以偏蓋全,我們落後的原因有好幾個,那只是其中針對電子業出口減少的部分。
高委員志鵬:如果照你講的,電子業占出口的22%,那就是重大原因了,我要強調的是這個多年來,你們到底做了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真正的原因,我們的報告寫得非常清楚,這4個月衰退的最大原因是因為石油價格下跌,所以汽、柴油出口跟石化原料的減少是最主要的部分。
高委員志鵬:你們現在把所有的理由都推給別人,包括「聶隱娘」沒辦法補助,你也是推給別人。景氣燈號成藍燈,你也是推給石油降價,所以你們這些官員……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事實。
高委員志鵬:你們這些官員一點責任都沒有?你說這是事實,所以你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講……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我們是說這是一個事實……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們已經做得很好了?以後不用再排這種報告案了?反正就給我們這薄薄的幾張紙就可以解釋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們希望能夠做產業升級跟出口拓銷來解決。
高委員志鵬:如果你們繼續這樣講,台灣人民對你們不會有信心。主委,請你管好兩個副主委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3個。
高委員志鵬:第3個副主委也要講什麼很奇怪的話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會,我們只講事實。
高委員志鵬:所以這兩個講的都沒有錯?你到現在還是這麼認為?
杜主任委員紫軍:只是外界解讀的不對,我們把它講清楚而已。
高委員志鵬:外界為什麼要特別對你們的副主委有意見呢?奇怪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在立法院沒有很充分的時間來做說明,所以往往會有一些錯誤的解讀。
高委員志鵬:所以是立法院的錯?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而是我們沒有機會跟外界講得更清楚。
高委員志鵬:當你們解釋老半天以後,我說的「聶隱娘家滴雞精」,是在你解釋之後,他們自己繼續發想,繼續酸你們?還是怎麼樣?你們還是沒解釋清楚啊!你可以在國發會開記者會、製作懶人包或是做各種解釋,是你們做了解釋之後,才繼續有這些「聶隱娘家滴雞精」等等的事情。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委員這樣解釋不對。我們只有簡單的說明緣由而已。
高委員志鵬:什麼不對?那都是你在說的,我們都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委員剛才所講時間的順序不對。
高委員志鵬:主委,難得國發會可以連續上幾天新聞,雖然都是副主委。本席在此再一次呼籲,台灣的經濟不能等!希望你們不要認為所有的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一點都沒有錯,遇到什麼事情就講得好像自己什麼錯都沒有一樣,如果繼續用這種心態的話,我們真的沒辦法對你們有任何期待!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今天質詢的投影片,大概可以作為你們剛才回應委員質詢的一個基礎。我看了上禮拜IMD 2015年的報告,在報告中台灣的總名次前進兩名,從13名前進到11名。我們在類似的世界經濟論壇上面,我們在2014年是14名。所以基本上應該說IMD的data大概還算精準,而在世界競爭力年報中,我們比較去年與今年的數據,我們覺得很奇怪,它主要的4個項目,在經濟表現的部分,其實我們前進了3名,所以當大家都在質疑經濟這部分,我想這個年報的數據大概正好可以幫國發會或經濟部釐清。另外在政府效能的部分,我們也前進3名,而在企業效能的項目,我們也前進3名。但是我覺得很奇怪,在4個項目裡,有3個項目前進3名,但是我們總排名次卻只有前進2名,結果搞了半天,原來是我們在基礎建設這部分有落後。
張次長,真的很抱歉,基本上張部長找你來,我對你也寄予滿大的同情,也覺得他很有眼光,因為你畢竟曾經在經濟部待過,所以在財政部裡面,派一個比較有經濟眼光的人到經濟委員會來,我想很多經濟的事務也比較能夠回答,但也同時因為經濟部派你來,接下來我講的題目跟個人無關,只是單純的有關部會的問題,我先作一釐清。我們看一下,在IMD的報告裡面,我剛才在前面已提到,四大factor裡面,有三大項是前進三名,我們的總排名次前進兩名,基礎建設落後,促參是財政部所管轄的。促參最近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大家覺得BOT也好,或者是BTO也好、BOO也好,所有的重大建設都是圖利財團。但我們回頭來看,哪一些是在這個評比中把台灣的名次往後拉的、我們的弱項,除了剛剛提到的基礎建設之外,我們看到一項出乎我們意料的就是投資誘因。
在投資誘因這一項中,我們在受評比的61個國家中排名倒數第18名,次長,我知道這一點聽起來很慘痛。本席從2012年提出產創條例,今年已是2015年,兩年多將近三年的時間,財政部連一個稅式評估都做不出來,所有投資相關的部分全部都擋在財政部。數字會說話,國際的報告告訴我們,台灣的投資環境缺乏投資誘因,談什麼吸引外人來台灣投資?在IMD的報告裡面,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國家,次長知道是誰嗎?香港跟新加坡。香港跟新加坡的情形跟台灣是不是很類似?很類似耶!因為它們一樣缺乏天然資源,但是它們憑藉著提供投資誘因,提供正確的攬才、留才的措施,可以吸引到全球的優質人才,它們創造一個優質的國際環境,所以次長,它們在IMD的排名中高達第二名及第三名。
主席:請財政部張次長答復。
張次長璠: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貴敏:我建議次長會後看一下這份報告。我在上禮拜還是上上禮拜的國是論壇就談到此事,我們在攬才這方面的排名,在61個受評比的國家中排名倒數第14名,只要想到提供員工激勵措施,我們腦筋裡面想到的就是要給他現金或加薪等等,本席提出此點只是要說明,每當我們推動的行為有成效之後,若想到利用減稅予以鼓勵時,這種提議一旦到了財政部,財政部所有的回應都是「NO」,任何以減稅作為誘因的提議,財政部的回應全部都是「NO」,而這個就是說「NO」的結果。
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因為所有的project,所有的經濟政策到了財政部全部都是「NO」,我就在想是不是該給財政部一個業務,因為當財政部不負責業務的情況下,所有的經濟政策到了財政部全部被封殺,結果我找到一個資料。大韓民國,也就是韓國,在1994年時把財政部跟經濟企畫院合併,顯然韓國在1994年之前也面臨同樣的狀況,就是行政機關各自為政,管財政的不管經濟,所以經濟政策一旦需要國家的支出時,財政部門就說「NO」,所以1994年時韓國就把它們的財政部跟經濟企畫院合併為「財政經濟院」,賦予財政經濟院擔負國家中長期經濟計畫的義務,而不是只有稅收。所以我很冒昧地請問二位,你覺得我們把財政部跟國發會合併,讓財政部也須對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負起職責,能否避免財政部對於所有國家需要中長期建設的投資誘因全部都說「NO」?
張次長璠:謝謝委員的指教。以前就有人講過,如果兩個部會都講一樣的話,就證明不必要有兩個部會,在許多事務上,財政部跟經濟部兩者有不同的立場與角度,因為一方面我們希望經濟發展,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國家的財政能健全,這是我們常常面臨到的兩難。這幾年我們在乎的是希望儘量減少國家的債務支出,希望儘量健全整體政府的財政狀況,委員也很清楚,我們過去曾經在民國91、92年間大幅降稅,整體稅率從25%降到17%,稅制變革在當時確實有刺激經濟的效果,但隨著時空的變遷,各國的競爭以及各種條件的變更,當然對財政部而言,減稅並非鐵板一塊,對於減稅,財政部絕對不會……
李委員貴敏:沒有減稅,我講的是投資誘因。
張次長璠:本部跟經濟部、國發會都是行政院的一部分,都是團隊的一份子,如果提供誘因的結果確實能夠創造更多的財政稅收,站在財政部的立場我們絕對支持,但是……
李委員貴敏:但是次長,事實已經證明,投資誘因的部分我們是倒數,好不好?我希望部長能夠像你一樣有開闊的胸襟,但畢竟……
張次長璠:我跟部長一向都從這個角度在思考。
李委員貴敏:我好像並沒有看到,抱歉。
回到投資誘因的部分,直接投資的部分,按照經濟部的報告,2014年台灣的金額大約是57億美元,韓國是190億美元,所以我們幾乎是韓國的四分之一多一點。我們投資的金額這麼少,卻希望經濟發展的成長幅度能跟別人一樣,那是不可能的。至於2015年,韓國的資料是200億美元,台灣的金額是多少?我還沒有看到。我們今天談到如何拓展海外的市場,我要提醒兩位,尤其要提醒財政部的是,台灣有沒有人才?答案是「有」。台灣有沒有技術?答案也是「有」。台灣有沒有資金?我還要告訴大家,答案還是「有」。今天報紙報導國內的超額儲蓄,台灣有沒有錢?有。但是為什麼台灣的錢都外流?我們今天講要參與「一帶一路」,基本上本席是支持的,但問題是我們也希望它能帶動台灣的基礎建設。我們剛剛看到台灣基礎建設的排名也是逐年下滑的,如何把台灣的資金導入台灣的基礎建設,讓台灣的基礎建設更健全。我覺得促參的部分併入財政部之後,我希望不要因為它曾經是別的部會所主管的業務,移過來之後就爺不疼、姥姥不愛,就把它直接丟在一旁,基本上它對於台灣的基礎建設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次長,財政部能不能好好照顧一下促參司,讓促參能夠好好發揮它的功能,最起碼讓我們在看到明年的評比時,台灣的基礎建設排名不會再越往下滑落,請問有無這樣的信心?
張次長璠:是,關於委員特別強調的促參部分,過去10年大概每年平均透過促參推動基礎建設超過1,000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但是確實最近因為台北市個案的狀況而有些疑慮。關於促參這部分,財政部所做的是建立制度,但最重要的執行還是在各個地方政府、各個部會裡面,確實在這個部分,從財政部的角度來看,現在台北市在很多執行上是有些誤會,所以我們也在最近透過各種座談會、透過各種溝通,我們也希望透過各方面來協助它化解這種誤會,不會讓社會大多數民眾對促參產生洪水猛獸的恐懼感,我們也在努力,對今年應該會有些影響,但我們也希望很快地……
李委員貴敏:好,我們希望明年的數字看起來不會再節節敗退。最後請教杜主委,如果你不能立刻回答我,請你會後再提供也可以。
另外,就拓展國際市場的部分,日本協助柬埔寨興建的跨國大橋在今年完工,它可以連接胡志明市、金邊、曼谷,除了金錢投入有獲利之外,還有技術的延續;而在新加坡方向,延續吉隆坡、新加坡的高速鐵路也將在2020年完工。我們各個周邊國家都有持續投入,而台灣對大陸地區的投資減緩了,台灣沒有成熟的標的給別人,也沒有投資的誘因,今天我們提到要怎麼樣擴充對外的部分,有關中長期的部分是由國發會職掌,我們看中國大陸的「十二五規劃」已經在今年執行完畢,明年將會啟動十三五,本席想要請教杜主委,台灣的中長期規劃究竟在哪裡?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中長期的部分正在準備中,是否本人在會後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貴敏:好的,謝謝主委。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出口很明顯在下滑,我們的景氣一直下滑,台灣該怎麼辦?假設出口是我們的轉向,如果下半年台幣貶值到1美元兌換31元台幣,換言之,出口是正數,本席想請教部長,部裡一再強調產業轉型要釜底抽薪,柏南克先生建議台灣要往產業價值鏈更高的方向移動,以柏南克先生的論點,再對照彭總裁所說的,在日圓和美元都貶值的情況之下,我們的出口才能夠增加,才能夠救台灣。請問部長,這中間是不是有矛盾的衝擊點呢?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社會上對此有很多的辯論,出口商特別是機械產業的出口商有很大的呼聲,希望我們可以加以調整,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貨幣的升貶是利弊兩面都有,台灣還是進口很多原料和機械設備的國家,如果貶值的話,那部分的成本一定會增加,對我們的出口不見得有利。
楊委員瓊瓔:本席想釐清一個問題,今天我們討論這個議題非常重要,方向要先確認,部長是否贊成柏南克先生的建議,即台灣要往產業價值鏈更高的方向移動,換言之就是要啟動我們的內需市場,部長認為呢?
鄧部長振中:我完全贊成他的論點。
楊委員瓊瓔:你是否贊成柏南克的論點能夠真正救台灣?
鄧部長振中:假如我們的力量能夠多集中一些,往我們價值鏈高的方向發展,這本來就是我們該做的事情。
楊委員瓊瓔:你也認同柏南克的建議?
鄧部長振中: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積極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尤其部長明天要啟程到巴黎,希望部長此行能有很大的收穫。請教部長,就你剛才的論點,跟你明天到巴黎去討論的方向,跟我們的區域整合組織是否有矛盾點?
鄧部長振中:如果我們能夠透過兩個方面,一個是透過研發的努力,在研發方面加強,另外一個是透過開放,讓我們的產業接受到更多的競爭,這樣就逐漸朝向……
楊委員瓊瓔:能夠兩全其美當然更好,但問題是我們的匯率影響到整個出口商和內需市場,呈現嚴重的對打,彭總裁每天在固守匯率,大家都非常清楚,而這個到底要如何拿捏?這是本席希望聽到的。
鄧部長振中:有關匯率的調整,我們必須尊重中央銀行,特別是彭總裁的意見,但是如果中央銀行決定現在還不到時候,我們當然就要幫助企業因應這個狀況,我們所能幫助他們的,如同我們在報告裡面所講,就短期措施方面,我們幫忙他們找市場、找新的客戶,這是我們要做事情。就長遠來講,我們儘量讓產品的附加價值提高,賣的東西更值錢,這是我們長遠要做的努力。
楊委員瓊瓔: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問題是我們現在面臨到實質的困難,經濟部和國發會要如何拿捏這個平衡點?
鄧部長振中:貨幣的平衡點應該要由中央銀行決定,我們的機械廠商……
楊委員瓊瓔:你說貨幣的平衡點要尊重彭總裁,彭總裁說如果到31元,換句話說,當然我們的出口商很nice,但是我們的內需市場就會很嚴重。剛才部長說同意柏南克的立場,所以你跟彭總裁是對打啊,本席要清楚知道我們的方向到底是如何。
鄧部長振中:柏南克的論點是說台灣的產業應該朝附加價值高的方向走,我說我完全同意這一點,我們的產業沒有辦法在低成本方面競爭了,我們很清楚大陸的問題,而東南亞也要追上來了。
楊委員瓊瓔:部長含糊的說明兩造都有需求,我可以這樣替部長解釋,去理解你的話語。您明天要到法國參加WTO的小型會議,當中最重要的就是服貿協定,另一方面,最近美國助理國務卿,等於是最高的層級,從5月31日到6月3日到台灣訪問4天,請教部長,是不是有傳達美方特定的意涵?
鄧部長振中:我先前見過他,他就是要表示對於台灣的支持,表示他對台灣經濟的重視。對於美國國務院這樣高位階的官員來訪,我們會安排他在明天跟我們企業界人士見面,他也會見我們很多的長官。我們由此可以看得出來,台灣的經濟在美國心目中是很重要的,而且他們也很重視我們的進口市場,就是我們國內市場的發展,我覺得一切的事情都可以證明,我們的經濟發展雖然碰到像是燈的轉換,但是基本上,就大的方向來講,應該都是很好的。最後,我借用幾秒鐘說明一下,我明天要去參加WTO的小型部長會議,談的是世界的服務業貿易協定,並不是我們跟中國大陸的。
楊委員瓊瓔:是服務貿易協定?
鄧部長振中:對,是世界性的服務業貿易協定。雖然講是世界性,但只有18個國家參加,我們是在這個世界服務業貿易協定裡面。
楊委員瓊瓔:你預定要爭取什麼成果回來?
鄧部長振中:我們要爭取世界各國服務業市場更大的開放,而這18個國家多數都是非常大的國家。
楊委員瓊瓔:近年訪台最高層級的助理國務卿芮福金到台灣來,到底有沒有說明美方有什麼特別的意涵?
鄧部長振中:除了對台灣經濟的重視外,他當然一定會帶來一個訊息,希望台灣能更開放市場。
楊委員瓊瓔:對於年底TIFA會議的召開,你的看法如何?
鄧部長振中:我覺得很有希望。現在美國華府都在忙「快速立法授權」,等到告一段落之後,我想這個會議的召開應該沒有困難。
楊委員瓊瓔:召開沒有困難,你有這個信心?
鄧部長振中:是。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今天本席一開始就一再跟你強調的,柏南克叫我們以內需市場為基礎,然後又來了一個近年訪台最高層級的助理國務卿,要我們開放市場,這讓我們覺得很矛盾,我方立場到底是如何?現在請部長聽聽本席這樣的解讀是不是正確,部長的說法就是兩造統統都要,而且極力爭取跨域整合的開放市場;6月2日你到法國是去參加全世界18個國家的服務貿易協定會議,希望爭取臺灣在服務貿易方面能加入國際陣營團體。是否如此?
鄧部長振中:是,完全正確。
楊委員瓊瓔:既然正確,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努力去做,希望把臺灣的景氣弄好。現在廠商希望臺幣貶值來救經濟,這已經非常清楚,因為在OEM時代,我們的自創品牌畢竟還少,這樣的聲音你聽到了嗎?彭總裁說,日幣如果貶值5%左右,日貨在臺灣的價格更應該下降,但是部長有去百貨公司買過日本的衣服或用品嗎?
鄧部長振中:抱歉,我都沒有時間去。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不食人間煙火,要去看看市場機制到底怎麼樣呀!彭總裁說如果日圓貶值5%,照理說,日貨應該要降價,但並沒有如此,請問該怎麼辦?
鄧部長振中:因為這是一個相當公開競爭的市場,他們的東西並不是單一非從日本進口不可,選擇性很多……
楊委員瓊瓔:對於部長這樣的回答,本席不同意。你應該針對已經進口、日圓貶值、市場該降價而未降價這部分,表明經濟部該如何處置,而不是說我們不一定要進口日貨。
鄧部長振中:我們現在對於民生大宗物資有一個監測的機制。
楊委員瓊瓔:本席已經告訴你,既然你說兩邊都要努力,所以就要真正努力到位。日圓已經貶值,但到國內的日貨並沒有降價,換句話說,是double傷害我們。本席提出這個意見,希望你從法國回來後,就去百貨公司看看日貨的價格為什麼不降,政府應該如何處理,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是。謝謝。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杜主委過去擔任過工業局長,也長期主管經濟相關事務,並擔任過經濟部長,對於今天我們面臨如何提升出口,我相信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中國大陸是我們最大的市場,也是我們最大的投資地,更是我們最大貿易順差的來源。但我們發現台灣在中國大陸的市占率逐年下滑,從2002年的12.9%下降到2014年的7.76%,2005年更被韓國超越,今年1至4月接到大陸對香港的訂單也大幅衰退,今年4月就減到10.3%。請問,像這種情形是屬於短期波動還是長期結構性因素?你們對此如何看待?政府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就大陸市場而言,應該是一個長期性的趨勢。
丁委員守中:請問要如何因應?
杜主任委員紫軍:一方面是要分散市場,因為我們本來就希望對於大陸的依存度要下降,但重點是要開拓其他市場。
丁委員守中:開拓什麼市場?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要是以一些新興國家為主。
丁委員守中:請問部長同樣的問題,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同意杜主委的看法,我們應該分散我們的市場到歐美其他國家,特別是東南亞這些市場,都有很大潛力。
丁委員守中:你們口口聲聲說要分散市場,就拿你們一再強調的新興市場,以東協6國而言,他們占臺灣出口的比重,93年是占13%,103年雖然擴大到18.7%,看起來整個比重是增加了,但以年增率而言,99年是33%,103年已經欲振乏力,只剩1.2%,成長動能已經幾乎趨近於零。今年1到4月更看到一個現象,就是呈現連續下滑的趨勢,4月較去年同期衰退18.9%。你們口口聲聲說因為大陸市場萎縮,所以要開拓新興市場,可是以你們一再說的東協而言,也是呈現嚴重衰退現象,你們要怎麼解釋?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鄧部長振中:因為我們賣很多汽油與石化產品到東協,現在這整個價格下跌,這部分跌了很多,所以才造成6%點多的衰退。
丁委員守中:不要只講現象,講講政府拿出的解決辦法。你要告訴我們解決的辦法,而且是條列式的,按照priority來說明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我們也會訂出執行成效考核的timetable。
鄧部長振中:我們有幾件事應該要做,第一是增加對新興市場的投資,譬如緬甸等國家現在大幅對外開放,我們的機會很多。我們跟東南亞是以投資帶動貿易,因為很多廠商去投資……
丁委員守中:投資是民間行為,政府畢竟有限,你要增加投資,總要給他們誘因與輔導,你們給他們什麼誘因?
鄧部長振中:我們跟企業界有很多的聯絡,他們希望政府做的幾件事,第一是把資訊告訴他們,第二是當他們碰到困難時,政府能提供他們單一的解決問題管道,假如這兩件事能做到,企業界對於東南亞這些新興國家其實是有很大的期許。
丁委員守中:要政府提供資訊?老實講,企業界比政府掌握的資訊更靈通,政府還慢半拍。企業界只要有錢賺,會比政府更快。所以講這些都是空話,我們要看具體的輔導措施在哪裡,要給他們更大的誘因與獎勵。這個問題想請教杜主委。
杜主任委員紫軍:民間到海外投資若需要資金協助,過去主要是透過輸出入銀行,輸出入銀行120億……
丁委員守中:針對新興市場部分,你們有什麼新措施?
杜主任委員紫軍:增加輸出入銀行的資本額,現在政府要增資200億,使其資本額達到320億,以提高輸出入銀行的貸款能量及保證能量,讓企業出口、投資時比較容易取得資金的協助。
丁委員守中:到新興市場投資、開發者,有沒有給予特別的誘因?
杜主任委員紫軍:新興市場部分沒有給單獨、特別的誘因,只要是到海外投資,我們都採取同樣的做法。
丁委員守中:政府的政策工具,都和過去一樣,不能和他們的目標互相搭配,這樣會有什麼特別的誘因,難怪剛開始時還能成長,現在則趨近於零。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剛剛指出我們在東南亞市場的成長趨緩,如果進行跨國比較,我們發現成長最高的是中國大陸和韓國,我國和日本有持續衰退的跡象,主要是這幾年中國、韓國和東協簽了FTA,他們在東協市場的競爭力確實比我們強。
丁委員守中:我們對中國大陸的出口也面臨結構性、長期的問題,中國大陸自己進口替代,相關產業也站起來了,1992年大陸進口零組件占出口的60%,現在則已降至35%,中國大陸產業供應鏈的自主性已逐年大幅提高,在他們大幅提高產業供應鏈自主性的情形下,我們參與了多少?我們是不是還有很多限制?我們既不能去投資,也不准他們進來,自己扼殺機會。毛院長在上星期的院會中清楚表示,台灣衰退有3個原因,除了剛才你們所說的2個原因之外,產業結構轉型不夠快,是大家的共識,也是大家一再要求的,經濟部和國發會分別負責總體政策規劃協調、總體政策推動執行,請問你們要如何加快台灣的產業結構調整?具體政策為何?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個部分經濟部有提出產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包括傳統產業的技術提升、新興產業的推動、核心產業結構的強化與系統的增加,都有具體的項目,也有具體的計畫在執行。
丁委員守中:希望政府的補助、輔導計畫也能列入管考,並逐年考核。現在政府還在高唱加強開發新興市場,結果我們在新興市場的投資已經萎縮了,說了卻做不到,希望政府能將相關計畫列入管考。
另外,有關今天審查的公司法,請問閉鎖型公司是不是還需要董事會和監察人?我們希望閉鎖型公司能採取比較彈性的規範,給予更大的企業自治空間,但是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五項只針對監察人及董事的選任方式給予彈性,但仍然要求必須設立董事及監察人,而且必須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設立董事會和監察人,主要是因為股東人數眾多,股權分散,經營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但是小型閉鎖型公司根本就是少數人經營的,美國的模範商業公司法、美國德拉瓦洲公司法、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為設置股東會的章程都給予彈性,這些小型閉鎖型公司不一定要設立董事、監察人,這方面我們怎麼沒有彈性呢?實在值得商榷,是否要加以修正?
鄧部長振中:現在整個法律結構還是把閉鎖型公司放在股份有限公司章,因為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們的自由化措施、開放措施要逐步推動,先讓這個公司成立起來、開放出來。
丁委員守中:你們還是規定要有董事會、監察人,彈性不夠,只學半個樣子,該學的沒有學到,重點沒有放進去。
鄧部長振中:成立董事會、指定監察人,就交易的相對安全而言,讓交易相對人放心一點也是好事,以後我們再逐步開放。
丁委員守中:監察人和交易安全有什麼關係?
鄧部長振中:相對人啦!
丁委員守中:雖然公司法規定要有董事會和監察人,但很多公司都陽奉陰違,兩者根本沒有直接關係嘛!閉鎖型公司都是小型公司、微型創業公司,你們還多所掣肘,本席不予認同,事實上,很多專家學者也提出類似的意見,你們應該尊重學者專家的意見,並多加考慮。
鄧部長振中:好。
丁委員守中:最近日幣大幅貶值,國內產業界也提出貶值救經濟的呼籲,希望台幣能貶值,但是台幣貶值會帶動進口物價上揚,台幣變薄也會直接影響民生,因為民眾必須花更多錢才能買到和過去等值的東西,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匯率還是由進出口廠商共同決定,也就是由市場決定。
丁委員守中:彭總裁馬上讓台幣大貶,回應國內廠商貶值救經濟的要求,但是台幣貶值後,進口物價就貴了,直接衝擊民生,因為業者以進口物資係以美元計價為由調漲物價。國內生產廠商面臨出口競爭,要求貶值救經濟,結果彭總裁以台幣大貶回應廠商的要求,但是台幣大貶也會影響物價、民生,因為我們進口很多東西,請問部長,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鄧部長振中:幣值的變動,除了進口、出口以外,考慮的因素很多,我們尊重中央銀行的決定。另外,大家比較關心的是日幣貶值之後,從日本進口的東西該不該降價?假如這些東西的替代性很高,在市場上是自由競爭的關係,政府就儘量不要干預。
丁委員守中:從日本進口、以日幣計價的產品,如果沒有即時反映價格,你們應加強查核。有關剛剛本席所提的閉鎖型公司董事會、監察人部分,請你們要再斟酌。另外,出口持續衰退方面,毛院長認為是轉型不夠快,已經對經濟部、國發會打臉了,轉型不夠快是你們的責任,你們應該及早提出辦法,具體輔導業者加速產業轉型,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電公布最新的電源開發方案,前一次公布時宣稱備載容量低於7.4%的情形可能會發生在110年,但最新公布的卻是這種情況會提前到108年,這讓大家感覺台電又再次的以電力不足來恐嚇民眾。十年前的政治環境和今天的政治環境是一樣的,我們都是以2025年非核家園為目標,但依據台電所公布的方案,台電新增發電容量的開發根本趕不上機組退役的速度和用電的成長,要達成2025非核家園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整體能源的問題,最大的重點是社會要做選擇,核電是其中一個選擇,現在核電大約佔總發電量的18%到20%,如果我們把這18%、20%拿掉,那麼我們要以什麼來取代?取代的方法之一是再生能源,委員強調的就是再生能源,我們會擴充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的部分,我們也有這方面的計畫,也請能源局擴充太陽能的容量,但太陽能無法作為基本的供應,無法作為基本的負載,所以太陽能有其問題存在,雖然不是不能解決,但太陽能確實有其限制存在。至於煤的部分,大家也有相當大的意見,我們只能用天然氣來取代,因我們自己不生產天然氣,所以天然氣的進口量非常大,如果要擴大天然氣的量就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改造機組;第二是增建接收站,增建接收站要先找地並鋪設管線,因此,天然氣成本一定比煤昂貴。能源結構的改變並不是辦不到的,事實上是可以辦得到的,但必須有其他的付出,相關的配套措施也要完整的、一併的加以考量。
葉委員津鈴:部長說的我不反對,但世界能源的趨勢都是朝替代能源發展,但我們國家目前的政策對這方面根本不用力,我們是太陽能發電的輸出國,但我們自己的太陽能發電比例等於是樣板而已,我們國家對能源的重視程度一直都很低,業者在半年內就把裝置的預算用完了,這表示國家漠視太陽能發電、替代能源的發展。再者,我們也有地熱、風力,為什麼很少有這方面的開發?替代能源是未來的趨勢,部長承認這點嗎?
鄧部長振中:是,我們一定要發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上星期我們就太陽能的部分、替代能源的部分有個新的計畫,非常具體也會擴大實施,我請同事趕快把相關的資料送給委員。
葉委員津鈴:原本的發展經費很低,你們現在要提升多少?既然你們說要重視、加強、發展替代能源,那麼你們要提高多少資金在這方面?
鄧部長振中:至少提高1.5倍。
葉委員津鈴:1.5倍還是很少,因為原本的預算半年就用完了,提高到1.5倍大概只夠維持現有的裝置與進度而已,所以提高1.5倍還是嚴重的不足。
鄧部長振中:先給我們做做看。
葉委員津鈴:1.5倍還是太低了,完全不夠。我們長期漠視替代能源政策的推動,預算提高到1.5倍還是偏低,應該再予加強,不然到108年可能沒有替代能源可以補足電力的不足,到時是否又要要求核電廠延役或恢復核電?那和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鄧部長振中:替代能源有其限制,替代能源要取代那18%到20%能源的來源……
葉委員津鈴:德國怎麼做的?
鄧部長振中:它有另外一套完整的基載發電能量在。
葉委員津鈴:德國的非核家園提早到2020年,比我們早了5年,他們替代能源增加的速度很快,我們還在底下爬而已。
鄧部長振中:我們要努力。
葉委員津鈴:行政院預計在花博夢想館設立台灣精品創業園區,杜主委知道這個議案嗎?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業界有這樣的建議,不是行政院的計畫。
葉委員津鈴:這是蔡玉玲政務委員推動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台灣製衣公會提出這樣的建議,由蔡政務委員負責瞭解、協調。
葉委員津鈴:這是業者提出的,不是蔡政務委員推動的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業者提出這樣的構想。
葉委員津鈴:我贊成,我們的產業規模比較小,在行銷部分處於弱勢,這和我推的國貨館是一樣的性質,旨在讓業者有個平台推銷其產品,我絕對贊成,但如設在台北市,我就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他們自己要投資的,地點由投資人選擇。
葉委員津鈴:政府如要予以協助的話,我希望能和他們協調,不要老是把地點設在台北市,前任管主委把創業園區設在花博,我雖然贊成創業園區的設立,但反對設在台北,因為我們把所有的資源都放在台北,漠視其他縣市,現在業者既然要求設立MIT精品創業園區,希望你們能引導他們到台中、台南、高雄等縣市設立,讓國家有均衡的發展。杜主委贊成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民間的投資,如有機會,我會幫忙轉達委員的想法。
葉委員津鈴:不是,國發會要推動,轉達沒有用。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一個民間的投資案。
葉委員津鈴:政府有編列預算。
杜主任委員紫軍:政府沒有編列預算。
葉委員津鈴:我拿到的資料是規劃資本額2.5億,業者出資1.5億,國發基金出資1億。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會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但案子是否通過還要經過審查。
葉委員津鈴:如果國發會投資的話,我希望杜主委能引導他們到其他縣市設立。
杜主任委員紫軍:還是要投資人自己決定地點,因為他們是大股東,他們決定到那個地方設立,我們決定是否予以支持,我們不能幫大股東決定設立在那個地點。
葉委員津鈴:杜主委所說的和我所知道的不太一致,業者的說法是蔡玉玲政委請他們出面籌組的,和杜主委所說是業者的要求有差距,希望政府對國家的發展不要只偏重於台北,不是只有台北做好就好了,要做整體的考量。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昭順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之一是如何提振我們的出口產值,請問鄧部長,台灣的出口值有下跌嗎?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根據1月到4月的統計,我們的出口值降低了百分之六點多。
孔委員文吉:現在是要加強新興市場、重點市場的拓銷,這十一個國家中有一個是中國大陸,經濟部有沒有加強對中國大陸出口市場的政策?有沒有配合習近平總書記一帶一路的政策?
鄧部長振中:中國大陸是一個成長中的市場,消費能力越來越高,不僅是我們要爭取,全世界各國都在爭取其市場。
孔委員文吉:我們現在對中國大陸做了什麼樣的措施?
鄧部長振中:現在最重要的是拓展其消費品質,過去我們大部分的出口品都是零件等等。
孔委員文吉:我們有哪些項目可以配合他們一帶一路的政策?
鄧部長振中:一帶一路是他們的政策,需要逐步推動,主要還是投資計畫,這只是一個方向。當然,我們要十分注意,現在大概還沒有立即導致的商機,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是如貿協舉辦很多的台灣精品展,那是很有用的。
孔委員文吉:精品展大部分是貿協在推動的,在大陸各省市都有舉辦。
鄧部長振中:是,那很有用。
孔委員文吉:最近在雲南省有一個東協國家博覽會,經濟部或貿協有沒有什麼政策?
鄧部長振中:現在南寧已經變成與東協的交易門戶,所以經濟部非常支持貿協在那邊的活動,很多經費是經濟部支援的。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那邊都是透過貿協來推動。
鄧部長振中:是,由他們執行。
孔委員文吉:經濟部工業局民生化工組是否主管整個東部地區花蓮、宜蘭一帶的礦產及水泥?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民生化工組翟副組長答復。
翟副組長大陸: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你們對於原住民地區的化工業、水泥、礦產有沒有什麼新的措施?你們目前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翟副組長大陸:我們在花蓮地區的業務重點是水泥產業和石材產業,目前工業局負責這兩個產業的部分。水泥產業基本上屬內需產業,所以這個產業不會再繼續擴充,大概就是維持既有的產業規模,在其查訪方面,我們會要求他們儘量符合相關的規定。
孔委員文吉:花蓮和平的台泥和幸福水泥都是在東部地區的花蓮、宜蘭,大部分的水泥工業都外移了。
翟副組長大陸:對,移到大陸的很多。
孔委員文吉:目前對水泥業的政策是怎麼樣的?
翟副組長大陸:就如我剛才所說的,水泥業以內需為主,基本上,水泥業對國家建設、公共工程、建築業而言需求量相當大,所以目前以內需為主,我們不希望水泥外銷,希望內需能繼續成長。
孔委員文吉:水泥業造成污染,不管是台泥或火力發電廠在和平專業區都造成污染,環保署曾經予以罰款,因此我認為整個政策可能要稍微轉型,幸福水泥好像也到越南去了,我們是否應該重新審視東部地區化工業的政策─不管是水泥業或火力發電廠,因為這些產業已經造成東部地區的污染,更何況這些產業一開始就不受大家歡迎。我們對在花東地區的這些工業應該重新檢討,應該配合環保公約、國際公約,讓花東恢復好山好水,同時也要思考怎麼樣和環保署配合,最近環保署的查緝也非常嚴格。東部的開礦即將期滿,礦業局應該好好的重新檢視,這些礦產大部分集中在宜蘭、花蓮一帶,部長是否可以重新檢討有關礦業的政策?
鄧部長振中:我會請礦務局的同事多注意一下這方面。不過,我要藉此機會向委員報告,我們會非常注意水泥產業,也會和他們一起合作做好污染防治的工作,標準方面也會提高,這方面我們一定要做好。
這個產業是既有的產業,我們在供應內需為主的政策下來經營這個產業,不僅是台灣需要這個產業,這個產業在世界各個國家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不能沒有這個產業。
孔委員文吉:東部地區─尤其是宜蘭南澳鄉、花蓮秀林鄉有些礦產公司開礦契約即將到期,我要求經濟部礦業局在重新簽約之前一定要尊重當地原住民的同意權,也要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因為那邊有些土地是保留地,有的是鄉公所管理的土地,重新簽約之前要先做一個把關的動作,要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行事。那邊的村民反映有時沙塵滿天飛,有時會造成土石流,有時有落石,影響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秀林鄉的亞泥也是一樣,亞泥在上方開礦,經常會有落石,礦業局應該重新檢討、整合,看看怎麼樣和原住民做良好的互動。
鄧部長振中:是,應該的。
孔委員文吉:人命關天,兩個月前我到秀林鄉處理亞泥的問題,因為落石會影響部落的安全,你們應該針對礦產公司、水泥公司好好的把關,不能說合約到期了就自然的繼續簽約,應該要有一個把關的機制,要多和原民會、當地的族人溝通。
鄧部長振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工業區分為很多不同的類型,中央有經濟部主管的工業區、科技部主管的科學園區,另外還有地方政府自己開發的工業區,以我的選區岡山為例,三個鄰近的工業區分屬不同的單位主管,南科高雄園區旁邊就是本州工業區,屬市政府主管,再旁邊就是永安工業園區,屬經濟部主管,三個不同產業類別的園區分屬不同的單位主管,因此,大家都在呼籲不要將產業類別劃分得那麼清楚。高雄園區還有三成、四成閒置土地,但本州和永安的土地已呈飽和,根本沒有土地和空間允許擴廠、設廠,高雄園區又不願釋放土地,有沒有可能將這三個園區做個整合、資源共享,就如污水處理設備等等。從國發會的角度要思考如何重新釐清未來工業區的定位,不要各管各的、各行其事,各單位無法將資源做完整的整合與有效率的運用。主委對此有沒有意見?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各科學園區之間有些資源可以整合、運用的方向是很好的,高雄科學園區與本州、永安分屬兩個不同的法令依據、性質完全不同,所以一開始就是分開的,永安和本州則是依同一法令系統而來的,唯一的差別就是開發主管機關不同。高雄科學園區是科學園區,原本的定位就不一樣,也因而有產業別的差別,其立法定位及徵收目的是完全分開的,但如果有些設施可以共同分享使用的話,這個方向倒是可以做整體的考量。
邱委員志偉:目前高雄科學園區土地閒置的情形比較嚴重,但鄰近的本州和永安卻無任何土地可資擴充,因此有沒有可能在法令上有所突破、修改,釋出部分高雄園區的土地讓傳統產業進駐,否則他們將因無土地可以建廠或擴廠,最後無所選擇,只能被迫出走到大陸或東南亞。高科的土地閒置已久,怎麼樣都無法提高產業進駐率,因為限定的產業非常嚴格,這些產業可能寧願留在北部、中部,不願意到南部。主委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種困境?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要做的話必須修改法令,委員是否記得,當時台南科學園區旁邊有個樹谷園區,就是因為性質不同所以變成兩個園區,一個是核心園區,一個是衛星園區,但在性質上無法合成一個,如果高科有些空間可以釋出,在不修改法令要單獨釋出的情況下會變成原來徵收的土地要返還徵收人,這是有困難的,除非修改法令。
邱委員志偉:國發會是否可以就這部分做一整合?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可以找相關部會討論。
邱委員志偉:一方面是土地閒置無法有效的運用,另一方面是傳統產業園區,土地需求急迫。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閒置的土地屬於散落式的就無法處理,如果是屬於整塊式的、集中式的、非零星式的,或許我們可以找科技部、經濟部等單位討論修改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是否可以將一部分定位為衛星園區的概念………
邱委員志偉:由國發會召集,研討土地如何有效使用。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可以討論,假如這個方向可行,可能在配套方面還要修改法令。
邱委員志偉:拜託主委召集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科技部共同會商土地如何做有效的運用。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
邱委員志偉:造成出口衰退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內部競爭力下降,又或者是外部環境相對的對我不利,比如無法簽訂ECA經貿合作協議等等,韓國與歐盟、東協都有簽訂經貿協定,我們卻無法融入區域經貿體系中。外部環境對我不利也可能導致內部競爭力的下滑,再加上匯率的影響。中國大陸、歐洲、東協是我們工具機、電子產品、機械產品的主要出口區,以跌幅最大的東協來說,今年一月到四月跌了12.3%,請問鄧部長,東協中哪些國家的跌幅最明顯?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印尼衰退得滿嚴重的,菲律賓也減緩了很多。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沒有深究這兩國為什麼跌幅如此嚴重?是不是被南韓所取代?南韓已經和東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被南韓替代的效果是不是很明顯?
鄧部長振中:是有這個問題,最近印尼弄了很多貿易障礙。
邱委員志偉:我們派了很多的經貿人員、外交人員與印尼溝通,很多外交部次長都在印尼代表處擔任過大使,為什麼還是無法提升與印尼的關係?印尼新任總統上台後是否對我非常不友善?
鄧部長振中:印尼新任總統上任後,就印尼的整體政治關係而言,對我們相當的有善意,因為他自己也在推動自由經濟,和我們的理念相吻合,所以在政治方面有相當大的改善,現在問題是他們的個別產業遇有困難,比如鋼鐵業有困難,他們就課徵鋼鐵反傾銷稅。
邱委員志偉:他們動作這麼多是不是因為有求於我們,但我們無法滿足其需求所致?或者是以這種策略手段對我們進行報復?
鄧部長振中:我看他是受到產業的壓力,我們因應的做法是如果他們違反國際協議,那麼我們就非常清楚的告訴他們。
邱委員志偉:所以南韓的因素不是那麼明顯而是我們和印尼、菲律賓之間的貿易障礙、貿易問題所產生的嗎?
鄧部長振中: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另外一個更大的原因是剛才大家一直討論的石化產業的價格整個降低,就產值而言降低了………
邱委員志偉:五輕是要整個外移或是要出售設備?
鄧部長振中:如果能外移是比較好的。
邱委員志偉:我們有和印尼接觸嗎?
鄧部長振中:現在有在接觸。
邱委員志偉:印尼的立場是希望和我們合作或是要購買我們的設備?
鄧部長振中:他們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說法,但他們希望建立自己的煉油產業。
邱委員志偉:我們的人也要過去嗎?技術、設備都要整廠輸出嗎?人力也要輸出嗎?
鄧部長振中:還沒有談到這麼細,不過這也難免,這也不是很高科技……
邱委員志偉:他們會不會以這種貿易手段逼迫我們在五輕輸出的過程中給他們一點讓步?有沒有這種跡象?
鄧部長振中:看不出來。
邱委員志偉:沒有關連性嗎?
鄧部長振中:應該沒有關連性。
邱委員志偉:如果我們把整廠的五輕設備都賣給他們,他們有足夠的財力購買嗎?
鄧部長振中:應該有,他們比較希望建立自己的煉油產業,因為他們沒有很好的煉油產業。。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說他們希望中油把五輕移到海外,然後他們和我們合作。
鄧部長振中:是,他們相當有這個意願。
邱委員志偉:哪個方式對我們比較有利?
鄧部長振中:我們再來分析他們提供的地質狀況如何,然後再決定到底是和他們合資或是我們獨資。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可以再給我一份評估報告?
鄧部長振中:可以。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報告中要清楚的寫出東協十國中哪些國家下滑的非常厲害及其下滑的原因。另外,歐盟也跌了13.5%,歐洲國家中哪些國家的跌幅最嚴重?
鄧部長振中:歐洲國家中,英國不太好,歐盟整體都不好,希臘危機可能會影響歐元區,不是好的跡象。
邱委員志偉:所有國家對歐洲的出口都是下跌的。
鄧部長振中:應該是,我會把詳細資料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韓國和歐盟有簽訂貿易協定。
鄧部長振中:韓國也在衰退。
邱委員志偉:就因為有簽訂貿易協定,所以衰退不是那麼明顯,主要原因是歐盟整體需求下降,除此之外就是我們無法有相對的關稅減免。
鄧部長振中:對,我們又有這層的不利。
邱委員志偉:大環境的建構如何優質化是經濟部責無旁貸的責任,經濟部要研究如何和歐盟、東協國家更積極的簽約,如果無法整體簽約那就要尋求個別國家的突破,要一個障礙、一個障礙的排除。我覺得非常沮喪的是一年過一年,我們在與其他國家簽訂經貿協定方面都沒有明顯的進度,都是處於可行性研究的階段,有些甚至連到達可行性研究的階段都沒有。
鄧部長振中:多數能夠做的可行性研究都做完了,現在重點在於下一階段要開始談判。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政治力的影響太嚴重了?
鄧部長振中:這要看人家國家的決定了。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我們不夠努力、不夠積極?是不是外部大環境對我們實在太嚴苛了?是不是老共的壓力實在太大了?
鄧部長振中:我們深知這件事對國家的重要性,委員可以相信我們都在努力,但最終的決定權在對方,至於他們承受什麼壓力……
邱委員志偉:我們有新加坡和紐西蘭成功的例子,既然有些國家可以突破,為什麼有些國家卻遲遲沒有進展?我覺得應該加強力道或者改變策略與方法,不適合的人就換掉。
鄧部長振中:各方面都要去想。
邱委員志偉:要把問題找出來對症下藥。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鄧部長有沒有接觸過社會企業?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剛好星期六我和總統去看了這種企業的運作,印象非常深刻。
王委員育敏:你認為社會企業的存在有沒有需要?
鄧部長振中:非常需要。
王委員育敏:站在經濟部的角度,你會不會想要扶植這種企業的發展?
鄧部長振中:我們應該幫忙。
王委員育敏:謝謝部長肯定的答復。社會企業是全球的趨勢,尤其是英國,其設計、生產總值高達兩百四十億英鎊,佔其GDP的1.5%,幾乎和餐飲業的比重相當。以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英國發展得較早也發展得很好,現在台灣的社會產業已經發展出一個規模,但和其他家相比只算是小學階段,但本席認為台灣是有潛力的,因為台灣是充滿愛心的地方而且台灣人創意很強,看到一個小需求就可以發展成一種服務,就如剛才部長所分享的,部長星期六去看的這種社會企業就是方便身心障礙人士或是方便婦幼的友善餐廳,我們要鼓勵這樣的餐廳,並將資訊傳播出來讓大家願意到友善餐廳消費。發展社會企業對台灣社會的發展是一股非常正面的力量,2014年我在院會質詢當時的江宜樺院長時就提出社企元年的口號,江院長也非常支持社企的發展,所以行政院至今還有社企行動方案在推動,但單是有行動方案是不夠的。社會企業在台灣的光譜非常大,有的可能是小型社區組織,有的比較偏向合作社,有的是非營利組織,有些比較有企圖心者,對公司的經營非常有概念、有想法,同時也非常有公益使命,願意登記為公司然後好好經營,但我們的法令並沒有賦予其明確的法令上的位格,以目前發展比較好的多扶事業為例,它專門做身心障礙者、弱勢人口的接送工作,事實上也做得非常好,基本上它是一個偏向運輸的交通公司,但其公益使命非常強。像這樣的公司,即使將來有股東進入仍然要確保公司的理念不會變調就需要有個法律很明確的讓它登記成為公益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確的寫出這點,法律上也規定公司屬於這種類型,在轉手或讓人之後不可以更動、改變公益的目的,不可以轉為只著眼於營利而不回饋,所以社企的立法是非常重要的,且有助於台灣的社企發展為公司類型得以上軌道。今天我和賴委員士葆共同提案在公司法中增訂條文,讓想登記成為公司的社會企業有一條路可走,因為這部分存在著幾個問題,有些要成為公益公司者在登記時被拒絕,因為公司法第一條明文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者才可以登記為公司,想做公益又想以公司型態經營不符合公司法的精神,所以在第一關可能就會被打回票,本席和賴委員士葆共同提案修正公司法第一條,增列「公益公司應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之條文,旨在設法幫他們解套,在他們登記成為公益公司之後,在其組織章程中不需要開宗明義的說以營利為目的,以促進公益為目的者一樣可以登記為公司。這種法令上的突破對於現在有心從事於社企的人會有一些幫助。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鄧部長振中: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應該給予公益公司法律上的空間,讓它得以成立、健康的發展,經濟部有幾件事情向大家報告一下:第一、我們希望許可成立的辦法及將來的管理辦法能夠健全,任何事情要發展一定要交易對象對他有信心,否則交易對象不和他交易也是徒然。第二、從委員提過的公益公司法可以看出,將來公益公司會很多不同的目的,如教育目的、社會福利目的、環保的目的等等,但經濟部需要幫忙,基本上就公司法的管理而言,經濟部是負責登記的,該不該成立、成立的任務與目的是否夠清楚、明確,經濟部要請主管部會幫忙認定。
王委員育敏:這點非常重要,本席也非常贊同,現行一些財團法人,包括非營利組織的管理,雖然我們認為非營利組織好像比較偏社會福利,但其實不然,有很多屬於教育的就在教育部,屬於環保的就在環保署,所以他們其實是可以跟不同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做管理,剛才部長提到的本席非常贊成,這不只是經濟部的事情,將來如果要推動成功,有一些公益目的是以環保為主要目的,當然環保署就應該主動協助你們審核它是否符合所謂環保事項,如果登記為社會福利者,可能是要從事婦女福利,那麼衛福部責無旁貸,應該要協助經濟部來審核它的公益目的、公益使用有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會比比經濟部來得更瞭解,但是在建構整個大的框架、公司體制方面,你們還是主管機關。
鄧部長振中:是,當然,我非常同意,我覺得把這些問題都討論好之後,是該有個結構讓他們來運用。
王委員育敏:有關今天的修法,本席與賴委員的版本還有另一個重點,那就是允許財團法人可以轉投資公益公司,這也是現行很多社會福利團體所遇到的問題,921大地震之後,中部有成立紙教堂,部長有去看過嗎?
鄧部長振中:我還沒去過。
王委員育敏:有機會可以去看一下,紙教堂是在921之後由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成立的,後來他們想把紙教堂轉型為設計公司,但因為原本是基金會,所以他們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難,他們不斷的詢問主管機關,但得到的回答都是不可以,因為之前做的是公益慈善,不可以登記成為公司,就在這往往返返中費了很多力氣,最近也陸續有社福團體向本席辦公室反映,對於社福團體的經營,他們希望能轉投資成立公益公司,讓公益公司發展之後的盈餘能回過頭來挹注原本基金會在發展的事項,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循環,等於是讓傳統只能仰賴捐款的基金會能多去發展一個事業,這個事業賺錢之後又回饋給基金會,可以做更多回饋社會的事情,基本上這是很好的循環,但是現在他們都遇到法令上的障礙,因為我們沒有明文規定他們可以直接轉投資公益公司,再加上分散在不同的主管機關,各自的解讀又不同,讓他們在做這件事情上費了很大力氣,但不見得可以得到效果,我希望稍後的修法能在部長的支持下獲得共識,我們幫這些有心想登記成為公益公司的社會企業開出一條路,讓他們在這條道路上可以好好發展,為臺灣社會做出一定的貢獻,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謝謝部長。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5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在這一波的經濟復甦過程中,首度調降2015年的經濟成長率,請問部長,調降了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調到5.22%。
許委員添財:什麼?
鄧部長振中:是3.22%,對不起。
許委員添財:馬英九好高興喔!
鄧部長振中:對不起,我大概沒有集中。
許委員添財:對於「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所提出的檢討報告有提到各種因素,包括長期、短期、貨幣面、結構面等因素,但綜合起來,你不能提這些有的沒的啊,你在報告中提到籌組海外展團拓銷(走出去)、廣邀買主來台採購(拉進來)、拓網路、補能量、塑形象,這些大部分是本來就在做的,現在又提出這些藥方是表示以前做得不夠、做假的,現在眼看大事不妙,所以要開始做真的,你們是要認真做還是應付國會、應付新聞表示有在做事?
鄧部長振中:這些事情都很重要……
許委員添財:都很重要,都是長期就在做的啊!
鄧部長振中:是長期都在做的……
許委員添財:現在要面對新的形勢,這新的形勢很明顯,對於你所提出來的,本席都相當認同,也就是說,當各國都在拚經濟時,經過幾年的適應、調整後才摸索出對自己最有利、不得不做、一定要做的方法,有些是準備好,準備到這時候開始可以下手了,例如中國對於進口替代已經準備好幾年了,這時候開始展開攻勢,該設廠的都開始設廠了,所以上海的股票上漲是有原因的,不只是是因為QE,也不只是炒作,其本身還是有一些基本面,從長期來看,他們的製造業是有一些產業結構升級與轉變的空間,因為他們準備好了,開始做進口替代的作為,這就會變成長期趨勢,不只是短期波動。又如印尼,他們階段性發現之前的策略不行了,所以要更積極的措施來保護自己,他們保護自己並不是封閉,不像馬總統所說的,只要有一點保護主義就說是鎖國,根本就是隨便說說,他們是要叫人家去投資,所以也是進口替代的意思,這一波下來,如果我們處理不好,就會加速國內的台商出走,對不對?會有這種可能,不是嗎?
鄧部長振中:當然,我們是要注意很多很多事情,有關台商、企業的國際化是有好有壞的,以好的方面來說,他們到了地主國、投資國以後……
許委員添財:還有個別的,像面板、電子,尤其是資訊,以宏達電來說,今天是股市將漲跌幅調整為10%的第一天,但宏達電的股價好像是創12年新低,王永慶經營之神的招牌會不會被他女兒砸一下呢?我都幫他擔心,其實臺灣不是沒有人才,已經佔有一席之地的企業卻競爭不過人家,這表示不夠積極嗎?賺夠了就好嗎?正所謂不進則退,宏達電可說是臺灣手機的廠牌代表,結果競爭輸給誰?
鄧部長振中:輸輸贏贏啦,有好產品就能贏……
許委員添財:對啊,所以是被中國的本國進口替代所取代了嘛,他們自有品牌上來了,不是嗎?但是蘋果手機在中國還是賣得最好,這表示中國並沒有封閉或愛國愛用國貨到那個地步,消費者的選擇還是以品質、對自己的身分會發亮的產品,所以是宏達電自己努力不夠,這很明顯嘛!
鄧部長振中:它是一家很好的公司,就是輸輸贏贏啦!
許委員添財:我沒有說它不好,我很欽佩它,我比他們還擔心,也許人家是皇帝不急啦,我們幫他著急幹什麼,他們可能錢賺夠了,這是題外話,我沒有深入了解,也沒有見過他,對於這間公司的情況,我只是從新聞中得知人才被挖走了,一家公司的人才被挖走了但是卻沒有辦法採取相對的因應措施,台積電的人才也被挖走了,但人家是怎麼處理的,這一點比較一下,經濟部也應該要去輔導一下,同樣是人才被人家以高薪挖走了,有些不愛廠、不愛公司、不愛國,別人出高薪就被挖走了,連技術都被帶走,如果公司的技術被帶走,就馬上提出更新的技術,如果公司人才被挖走,就馬上高薪禮聘更好的人,應該要更積極啊,是不是?這些都是結構性的,但是政府的政策只能在總體面去關心,個體面就只能看情形去輔導、幫助。
另外,工具機產業希望台幣貶值,他們的目標是至少能貶到31.5,今天行情是30.932,其實從5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調降2015年的經濟成長率以來,台幣已經貶值0.996%了,還可能再貶值1.8%來滿足工具機企業的需要嗎?不可能嘛,因為這樣會衝擊到進口,我不能預測台幣會到什麼價位,因為這需要面面俱顧,不是這麼簡單的,但是如果台幣停留在31上下波動,造成工具機的市場一直萎縮,你們的配套措施是什麼?這些都要提出來,工具機企業在臺灣是很愛國的……
鄧部長振中:很好,非常愛國的產業……
許委員添財:不是很好而已,是真的很愛國,就算再艱苦也要留在臺灣,他們真的很愛國,如果他們大量跑到中國,我們這裡一下就慘了,這是以相對產業來說,這是我的感覺,不知道是否正確,但我認為他們相當愛國……
鄧部長振中:對,完全正確。
許委員添財:所以你也認同嘛!既然是愛國的產業,你們就該幫助他們度過難關,當然這不能靠中央銀行去讓台幣貶值,我剛才有提到,已經貶值到這個地步了,但日圓會繼續貶值,因為他們發現日圓貶值對他們是有利的,日圓一貶值,日本人就更加節儉,但台幣貶值卻是錢往外跑,日圓貶值則是國民馬上節儉來配合,這是國民性的不一樣,所以臺灣的經濟部長不好做啦!
鄧部長振中:很難做。
許委員添財:所以我也能體諒你,真的不好做,因為這是國民習性,人家貨幣貶值是更節儉,寧可吃差一點、認真一點,我們的貨幣貶值,人民是把錢轉到國外去賺利差,或是幫忙上海把股市指數弄高一點!
部長,我看到現在有幾個政策上、制度上的障礙及產業不同部門之間的矛盾,像特定農業區現在是不能去動的,但是臺灣很奇怪,南科旁邊統統都是特定農業區,使得南科外附近的衛星工業基地或本來就是協力廠商的傳統中小企業,想要擴廠卻找不到土地,因為旁邊的農業特定區土地不能動。另外,生活機能要提高的部分,在南科工作者可能10年前還沒有結婚生子,但現在孩子要上幼稚園、小學,附近的生活機能就不夠了,這些都是地方首長要看到且心中要有反映的,但是卻沒有人注意,現在特定農業區動不了,買了土地也不能動,叫他們遷廠不可能,他們只能擴廠,如果能擴廠,在技術領先的情況下還可以活5年、10年,如果不擴廠,訂單可能被搶走,因為產能受限了,所以好的被綁手綁腳,不好的是快死卻沒人照顧,這要怎麼辦?這些都是實質面的問題,政府不是沒有空間去幫助經濟發展,不是不能幫助企業、產業度過難關、提高競爭力,不是只靠關稅、利率、匯率,關稅、利率、匯率調整到一個地步後,只有加速出走!以上意見提供給你參考。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劉委員櫂豪、江委員惠貞、呂委員學樟、陳委員歐珀、盧委員秀燕、葉委員宜津、邱委員文彥、潘委員維剛、蘇委員清泉、鄭委員天財、簡委員東明、管委員碧玲、吳委員育仁、賴委員振昌、陳委員亭妃、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國棟、鄭委員汝芬、蔣委員乃辛、高委員金素梅、黃委員國書、許委員淑華、陳委員怡潔、林委員滄敏、李委員昆澤及莊委員瑞雄均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身為國發會的主委,就是要負責國家的整體發展,這包含非常多部分,例如募兵也屬於國家發展的一部分,今天經濟委員會的議題雖然是在談進出口、貿易資料,但是國家發展包括移民政策、少子化問題、青年難以成家、青年薪水過低、產業不斷外移等,這些都與國發會有關,所以國發會的業務可說是包山包海,國發會主委也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請問主委,國發會目前的發展方向是以台澎金馬為主,還是以臺灣加上中國大陸為主?你們在做發展與研究的部分,是以哪裡為主?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以我國實質管轄的範圍為準。
周委員倪安:既然是實質管轄就是台澎金馬,當然還包括南海的一些島嶼。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東沙、太平島都包括在內。
周委員倪安:最近美國、日本等很多國家在談論南沙議題,但我國好像都沒有參與。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關南海議題,總統政策已經宣示得很清楚,我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以和平方式,大家來共享資源,而不是以武力方式來解決,所以有東海和平倡議與南海和平倡議。
周委員倪安:講和平當然大家都會講,但是實質上還是在比拳頭,所以現在從國外的媒體報導中也看得出來美國正在發威,感受得到,即使美國陸地在那麼遙遠的地方,但是對於南海部分還是要置喙,這個部分……
杜主任委員紫軍:美國本來就有重返亞洲的政策,他希望在亞洲地區投注更多的關切。
周委員倪安:這是國家的大議題,我想先請問一下,今天的主題有談到電子業、出口,不管是在哪一州的衰退或進步等相關情況,我想問一下,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寫,要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升出口的競爭力。請問主委,我們的國家現在主要是分哪幾個產業?要明確協助它嗎?還是它已經非常成熟,可以自足?甚至是已經為國增光了呢?我們的產業是分好幾類嗎?本席主要的問題是,我們非常關心傳統民生產業,我們一直力主政府要蓋一些蚊子館,來做它們的相關通路,讓國內的生產業者有一個協助的方向。不曉得主委對這個部分,是否可以給予協助?因為我們看到你們對大型企業給予比較多的協助。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經濟部報給行政院核定的產業轉型行動方案裡面,第一項就是有關傳統產業維新的部分;第二項是有關主力產業在關鍵的零組件的投入及系統生產。第三項是新興產業。所以它是對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策略、方法來進行。
周委員倪安:請問現在我們對傳統民生產業的協助方法為何?
杜主任委員紫軍:協助的方法主要是在它的導入、科技以及設計,使它的附加價值能夠提升,這是協助傳產的主要作法。
周委員倪安:這是主要作法。通路方面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通路方面,國內及國外部分,都會給予協助行銷。委員過去關心有關台灣MIT展覽館部分,是由經濟部台糖公司等正在做評估,因為我有一段時間沒有接觸,所以最新的進展我不是非常清楚。
周委員倪安:不只是台糖的展覽館。本席要問,站在國家發展的觀點,國家是不是認為這些傳產比較沒有價值,不值得去協助?其實他們也有各自的生存方式。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在產業升級行動方案裡面,第一項就是傳產的維新,所以它的優先順序顯然是在最前面。
周委員倪安:以前傳產被減稅部分很少,我們都知道產創條例等方案,都是寫給高科技的,但事實上……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現在產創已經沒有減稅了,連原來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轉為產業創新條例的時候,全部都是以一視同仁的方式去做。
周委員倪安:對,沒有錯。本席提這個的目的是說,這麼多年以來,傳產都沒有受到這些協助、幫忙或優惠。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對傳統產業有特別貸款的優惠。
周委員倪安:現在他們僅僅需要政府的協助,用那些沒有用的蚊子館,協助他們做通路,試試看嘛!像我們在做新的政策或專案的時候,也是try and run,也是會試試看,對不對?本席到歐洲去訪查,我覺得即便是這些國家的GDP非常高,他們的民生產業也做得很好。但是我們的政府好像就只看好電子業、機械業,你們是不是可以協助這部分?我覺得政府對民生產業的關注力沒有這麼的大,我們要再加強一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委員有注意到,過去幾年,政府在投資、扶持MIT產品的技術提昇、生產製造、標章跟行銷上面,投入非常多的成本,而且效果也非常好。
周委員倪安:我現在只問,他們需要MIT館的通路,可以讓外國觀光客直接購買made in Taiwan的產品,政府是不是應該對大力協助這樣的行銷方式,有個期限?這樣的政策看起來是美意,也很好,但是我們的感受是,政府一直認為這是業者自己的事情,而且在這個部分,政府已經幫忙很多業者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行銷通路分為兩類,一個是海外市場,一個是國內市場。國內市場小,海外市場大,我們過去是協助海外市場,國內的市場則是透過電子商務、賣場通路等方式持續進行。
周委員倪安:對於我們力推的台灣國貨館的政策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部分我們會協助找尋適當地點,讓業者來投資。
周委員倪安:主席,是不是也請經濟部長來回應一下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各行各業都很繁榮。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周委員,您說的案子,我們會盡量幫忙,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不是幫忙,這是國家的政策,其實我不是業者,跟業者也沒有特別的關係,今天我在這裡質詢是想要瞭解,國家是不是要放棄這些民生產業的業者?
鄧部長振中:一點都沒有。
周委員倪安:如果沒有,他們的需求跟國家現在的方向,到底為何?他們要瞭解,才知道要不要放棄現在的工作,還是要再繼續投資,繼續做,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剛剛杜主委已經跟您報告,像毛巾、襪子、機械、自行車等都是傳統產業,我們也都盡量的給他們資源上的挹注。
周委員倪安:所以還是會繼續的扶植他們、協助轉型的工作。
鄧部長振中:這是我們的責任。
周委員倪安:這個轉型也有勞工的需求,我想部長跟主委都很清楚這個部分,這些需要大家共同來給予協助,但最主要還是通路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先做一個sample,讓大家看到說,喔!原來我到這間店,就可以買到全部都是我們國家生產的東西。部長,這個方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鄧部長振中:我們知道它的急迫性,我們會盡快完成,但它還要經過租約等程序……
周委員倪安:從2012年第8屆台聯立法委員一上任,這個案子就在部署,經過4年,現在都快要卸任了,我不清楚有多少廠商可以撐得住,但我們覺得民生產業是我們需要的,如果它把品質做好,還可以外銷到歐美地區,這些都是MIT的產品,是我們國家的光榮,請部長跟主委一起來協助。
鄧部長振中:是,當然。
主席:現在只剩下本席尚未發言,張嘉郡委員希望大家給她幾分鐘發言時間,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好,我們就給張委員幾分鐘的發言時間。
請張委員嘉郡質詢。
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受出口跟內需不振的雙重打擊,台灣4月份的景氣燈號落至藍燈,國發會副主委在28日表示,這個現象除歸於全球經濟不如預期外,再加上蘋果iphone 6的銷售熱潮已過,對我們的經濟有重大的打擊。針對這點,本席想要請問國發會,沒錯,iphone 6的銷售量會造成全球缺料,但是為什麼我們不檢討去年iphone 6大出的時候,沒有讓台灣的景氣更好?
為什麼亮藍燈的時候就說是因為ipone6的買氣衰退所致?本席不大理解這個概念,為什麼會說我們的景氣衰退,亮藍燈是iphone 6的買氣衰退造成的呢?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今年1到4月衰退的原因主要是在石油跟化學品,電子產業的部分,雖然有一點點不如預期,主要是iphone 6的帶動效果跟去年同期相比是比較弱的,但這只是在電子業部分,並不是真正完全影響1到4月衰退的主要原因,它只是我們在原因分析時的好幾個因素之一。
張委員嘉郡:主委這樣講,本席就瞭解整體的狀況,但副主委講的意思是,國家亮藍燈是跟蘋果iphone 6的銷售衰退有關係。請問部長,國發會說出口衰退是受iphone 6買氣影響,2013年年底主計總處說GDP只剩1.74%的原因是台灣手機大廠htc宏達電出口衰退所導致。請問經濟部如何看待台灣經濟往往因為一家手機廠牌而導致整體衰退的現象?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任、各位委員。我們有一些很大的公司,宏達電是其中之一。
張委員嘉郡:2013年主計總處講的是htc,國發會今年講的原因是iphone 6,為什麼都是手機的問題?那我們就發消費,人人都去買手機就好了啊!你贊成買手機救台灣嗎?
鄧部長振中:不是,它的原因很多,剛才杜主委報告的時候有特別提到,今天衰退的原因是石化產品跟汽油的跌價,我們賣的東西沒有少一樣,但是價格降低了,對不對?並不是哪一個單一的產品,這才是最大的原因,我想我們都應該要提高警覺,但是現在的原因並不是單一的原因。
張委員嘉郡:接下來,我想要請問有關於日幣貶值的問題,日本一直放貶日幣來救他們的經濟,不曉得國發會跟經濟部是如何看待這樣的政策?您覺得台灣適合同樣的政策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關日幣貶值部分,事實上委員也會發現,日本幣值雖然不斷的貶值,但它的出口競爭力並沒有增加,仍然是衰退的。所以對於台幣價位問題,它除了國際競爭外,還要看國際市場的狀況,事實上,我們每天是透過外幣進出來決定這個價位的,我覺得央行應該會審慎處理這個議題。
張委員嘉郡:謝謝。接下來我再請問部長,機械業、電子業、工具機等受匯率影響衝擊很大,他們也一直都在反映這個問題,請問經濟部要如何協助這些廠商提升出口、拓展外銷,或者是希望央行要採取放貶台幣政策,讓這些產業能夠增加它的出口?
鄧部長振中:關於台幣升貶值部分,還是要尊重央行的決定。至於如何幫助這些廠商、企業,經濟部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協助他們找到更多客戶、買主及幫助他們提升人力素質以及研發,我覺得這要長、中、短期的努力,一起來進行。
張委員嘉郡:本席特別提醒經濟部要再加強這一點。謝謝。
鄧部長振中:謝謝。
主席(張委員嘉郡代):請翁委員重鈞質詢。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杜主委,今天你辛苦了。但是整體上我們從你的答詢,可以看得出來你對經建會業務有相當深入的瞭解,這是可圈可點的事。其次,你的答詢中,我覺得你也勇於據理力爭,很平實的把你所知道的實際情況做一個表達,這也是一個好政務官的風範。雖然這個會期你到立法院的次數不是很多,但整體來講,我覺得你今天至少給經濟委員會及立法院同仁對經建會這段時間的努力,大家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我覺得滿欣慰的。
剛才委員質詢的重點是,出口衰退對整個經濟環境及經濟成長率,到底是好還是壞,你剛剛講的理論基礎是,不能單看經濟成長率的高低,有時候還要看整體國際經濟情勢裡面,我們的表現如何,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的經濟成長率不是最高,但在亞洲四小龍裡面卻是表現最好的。在這樣的論點上,你覺得出口衰退原因是石化業、資訊業的iphone等產業,你又談到物聯網是可以衝的部分以及我們的整體經濟環境並沒有那麼的悲觀。所以我要請教主委,就你的評估,現階段的經濟狀況,我們的表現到底是如何?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答復。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簡單講,第一個、未來幾年,全世界的經濟情況都會進入一個不會高度成長的局面,我們稱之為「新平庸」,就是大家的經濟情況是平實的,不會有太高的上漲狀況。所以未來台灣的經濟狀況,根據國際經濟機構的預測,大概是在3%到4%左右,不會有更高的大幅度成長,包括中國大陸也不會如同以往的高度成長。所以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必須要做轉型升級,才有機會再往上跳。剛剛我也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要掌握下一波機會,物聯網的硬體及軟體系統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我們要掌握這個機會,讓產業結構轉型。同時,在服務業的附加價值部分,也要大幅度提升,未來經濟才有機會,不然,再這樣持續的話,無法如同韓國一樣在國際間簽FTA的話,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將會遭遇非常大的困難。
翁委員重鈞:剛剛我們的同仁提到我們整個經濟重點是要擺在哪個地方,當然,你談到三個重點,第一個是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出口的競爭力;第二個是加強新生市場與重點市場的拓銷。第三個是積極加入區域的經濟整合。這三個重點,不光是從我們對大陸的出口依存度去做考量,你剛剛說整體上的布局是如此。當然,這是一種選項,我們今天如果對大陸的依存度不要那麼高,但要在哪些地區加強出口產值,這些都要做整體規劃。剛剛很多同仁講到中國大陸的「十二五」很快就要做一個階段的結束,明年也許就是「十三五」。從大陸的「十二五」可以看得出他們過去五年來的經濟走向或經濟發展重點,你剛才也談到國發會對於國家未來中長期經濟發展有些整體規劃,我們希望你們會有比較宏觀的經濟願景,讓全國鄉親或工商企業界很多關心台灣經濟發展的人能有所瞭解,因為這是最近幾年來一直看不到的,我們看到的好像都是很片段、枝枝節節的東西,看不到將來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藍圖或願景。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現在正在做106年到109年的中期國家發展規劃,針對後年以後的臺灣未來走向,除了經濟以外,還包括社會、國土、人口等各方面,嘗試告訴民眾臺灣的未來會是如何一個圖像。
翁委員重鈞: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及「亞投行」幾乎都投下一個很大的震撼彈,讓大家感覺他們的氣勢與未來經濟發展藍圖給人看到無比活力與希望,你可否也告訴我們在你擔任主委任內,對於未來的台灣經濟有沒有一個像這樣氣勢磅礡的東西可以讓大家眼睛為之一亮?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現在正在規劃討論這件事,預定在今年底大概會有初步圖像出來。剛才也向委員報告過,我們規劃的是後年,所以在今年底會有個初步圖像。
翁委員重鈞:我是希望你們能有個讓大家眼睛為之一亮的東西。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想這也是我們希望的。
翁委員重鈞:今天的質詢希望能讓杜主委有一個比較詳盡的說明,因為之前也許是發言時間比較短,無法讓你對你的政策理念做充分的說明。關於這段時間貴會副主委談到「聶隱娘」的補助部分,以及手機對出口衰退的影響,經過你剛才的說明,有了比較詳細而清楚的輪廓。不過我還是覺得要讓你有比較多的時間說明,譬如關於「聶隱娘」,其實國發基金並不是做補助的,你希望能透過文化部投資,將來有關這方面的投資要怎麼做?請你用這個機會做更詳細的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關於「聶隱娘」的部分,我首先要說明,對於文化產業,特別是電影產業部分,政府有兩個做法,一個是補助,由文化部直接給錢補助,「聶隱娘」這個案子,文化部對外說明共補助了4,500萬元。另外一個就是透過國發基金用投資的方式,2008年3月國發基金審議通過,願意投資8,120萬元,但因為這是商業電影,所以希望跟國外一樣能夠有一個保險,確保他能做完,當時電影公司同意,所以我們也投資了,但是最後公司發現保險成本太高,決定不要這個投資,就把國發基金已經撥給他們的2,000多萬元退回來。我們希望未來國發基金還是能持續協助國內電影產業發展,就把未來處理電影投資案的部分交給文化部,讓補助與投資同樣都由最瞭解文化產業的文化部來直接進行。這是我們這段時間在制度上的調整,我們希望在新的制度下,未來臺灣能做出更多好的電影。
至於黃副主委之前對外的說明,其實他是善意的,他是說有很多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個創意就可以廣泛運用,拍電影不只是電影而已,譬如國外在做「功夫熊貓」這部電影的同時,在線上遊戲或其他部分一起把同一個創意開發出來,使得這個企業將來的獲利機會更大。他只是說未來如果有機會,我們希望能協助國內業者以多元應用方式來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他純粹是善意的,可能外界沒有完全解讀到這部分,所以我做以上的補充說明。
翁委員重鈞:那個新聞稿我看到了,我剛看到時也覺得有點奇怪,現在才知道最後我們沒有投資並不是我們主動要把投資收回,而是他們覺得加保險的費用太高,主動把錢退回來,這完全是不一樣的兩件事。但外界也許覺得我們最後沒有投資是我們主動把資金抽回來,讓大家以為我們不支持文創產業或不支持軟實力的東西,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要經過多方面的說明,大家才會更清楚,今天這個安排應該可以讓大家有比較詳細的瞭解。
接下來請教央行的楊副總裁,我們今天安排這樣的議程,是因為有很多媒體報導,包括財政部、經濟部及國內一些很重要的產業,都感覺這段時間的出口消退跟臺幣匯率有關,所以認為應該以臺幣貶值來救出口。過去你一直強調這要交給市場自由機制來處理,但如果真的臺幣貶值可以救出口,我覺得在現階段策略性的短期措施方面也許可以這麼做,譬如日圓也是一直貶值。如果我們對臺幣匯率上的操作可以讓國內出口的景氣提升,我覺得你們倒也可以不必堅持,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央行楊副總裁說明。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們還是會持續讓新臺幣的匯率能夠穩定。
翁委員重鈞:我知道你們一定會說要讓臺幣穩定。你們的原則我都支持,也都同意,但是現階段的產業或是經過跨部會的研議,大家覺得匯率真的可以幫助景氣復甦、出口可以提振的話,我們也可以採取這樣的策略,不一定要拘泥於這樣的形式。
楊副總裁金龍:剛剛我們的報告也提到,目前新臺幣的競爭力還是比韓元、新加坡幣及人民幣來得好。
翁委員重鈞:這都是白講的,大家的期待不是如此,希望你們可以考慮一下我們立法委員今天的質詢。
接下來請教杜主委,這段時間我們希望對於大陸的依存度可以逐漸降低,然而不可否認,大家也都在搶大陸「一帶一路」的市場,要積極加入亞投行,並希望我們的國際空間愈來愈大。現在面對一個問題,我覺得你們及經濟部、陸委會都應該注意,就是大陸與臺灣之間的小三通現在幾乎是封閉的,有很多中小企業或航運業都是因為這樣而景氣蕭條,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次金門的「夏張會」也曾就這個問題提出來討論,陸委會已經在處理中。
翁委員重鈞:你們可不可以趕快研擬一個方案?這個問題雖然比較小,但我覺得也要重視。
主席(翁委員重鈞):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鄭汝芬、潘維剛、黃昭順、廖正井及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行政院會5/28日通過經濟部所提「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在有缺水疑慮縣市(如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高風險縣市)興辦新投資開發案時,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1.請問部長,目前來看,有「水源供應短缺之虞」縣市包括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嘉義縣,都可能適用此法規範;但草案中是不是還未明定「有缺水疑慮縣市」包括哪些?
2.請問部長,有缺水疑慮縣市的分類標準為何?彰化地區是否有缺水疑慮呢?
3.請問部長,這些縣市的新投資開發案,使用再生水比率應達多少?是否真的能像毛院長所說,達成工業用水未來「全用再生水、不用自來水」的長期目標?
4.請問部長,目前台灣工業用水約每噸十二元,再生水價約每噸十八元起跳,這樣的價格差異,是否真的能讓吸引廠商願意使用再生水?
5.請問部長,要提高業者使用再生水誘因,是不是可以朝向未來業者只要投資再生水開發設備、使用再生水,就可折抵部分耗水費支出?
6.請問部長,目前工業廢水的回收率約為多少?若希望業者全面使用再生水,再生水的每日供應量是否足夠?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列席報告「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並備質詢。
經濟部表示近日會將出口業者受匯率影響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央行決策參考。中央銀行也針對經濟部的資料回應表示,如因偶發性因素造成台幣匯率過度波動,而危及金融穩定時,央行自然會維持匯市秩序。而台幣大幅貶值,恐會讓物價飆漲,不僅會影響整體出口,也會因為經濟萎縮傷及全民荷包。
本席認為鄰近國家韓國、日本競相降息來增加出口競爭力,11A總裁的能力相信在各方面都能掌握住整體經濟脈動,該有的相關利率、匯率等地操作,所以如何拓展外銷及增加出口需要經濟部拿出具體配套措施,對廠商進行輔導及協助,出口需要就台灣產業的優劣勢,產品的市場定位:有什麼技術和設備?能做什麼產品?想專攻哪個區域的市場?優勢和劣勢何在?找出自己的利基和目標。此外經濟部亦應協助廠商蒐集市場資訊、借重人才,尤其就大陸目前經濟前景變化,大陸目前內需市場到底有多大、大陸內需市場的結構轉變為何、大陸內需市場目前具有哪些特點等等資訊提供給相關廠商及進行講習輔導,本席認為唯有做好市場調查,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唯有對目標市場有了充分的瞭解和認知之後,才能確認產品行銷的切入點,進行產品行銷通路的選擇和產品行銷區域市場的選擇。而這些資訊就需要透過政府龐大的行政力量來協助廠商蒐集資訊,進行布局,加強競爭力,取得優勢及增加出口產值。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近幾個月景氣燈號「直直落」,3月從綠燈轉為黃藍燈,而國家發展委員會日前公布的4月景氣燈號,從代表「轉向」的黃藍燈再下探,轉為代表「低迷」的藍燈;綜合判斷分數跟上月相比更一口氣減少6分,是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也是從2012年9月以來首度在亮藍燈,創32個月來新低。9項指標中,僅有股價指數維持綠燈,海關出口值、製造業銷售量指數、商業營業額全亮藍燈;領先指標、同時指標也維持下跌,跌幅還持續擴大。
相對於日圓的匯率,台幣一年來已升值十九%,韓元則升值十二%,歐元則貶值二‧二%(歐元兌美元則重貶廿%)。這使台、韓出口於今年前四個月中,有三個月呈現衰退,但日本出口則得以平均達九%的速度成長。
日圓持續貶值,導致我出口大受衝擊,4月景氣亮藍燈,一點都不令人訝異。國內外主要機構預測我國今年出口成長率介於-2.62%~1.79%間,除中經院、台經院外,環球透視機構及主計總處皆預測我前三季出口負成長,第4季正成長,出口衰退於下半年翻轉。
從消費電子到汽車等產品出口,東亞三國日、韓、台在全球的競爭激烈。而歐洲、日本央行推動量化寬鬆政策(QE),帶動歐元、日圓貶勢,日圓的貶值使台日韓貨幣戰更趨白熱化。除日圓貶值之外,台韓出口還同樣面臨最大出口市場中國需求減少的困境,以及歐元貶值提高歐洲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本席想請問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央行總裁:
一、財政部公布的4月進出口統計資料中,4月出口234.9億美元,年減11.7%,這是連續第3個月出口衰退,而且衰退幅度再擴大。請問出口衰退究竟是國際因素使然,或者是台灣出口衰退情況特別嚴重?除了等待國際景氣復甦,政府有何積極作為?
二、日圓持續走貶,韓幣也同樣競相貶值,而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上週開始加入貶值競爭,請問我國財政部門預計台幣貶值的最下限為何?
三、「貶值救出口」是個雙面刃,以貨幣貶值來增加出口,就等同是以我國物價上漲來交換出口值的增加。這樣是否只會救了產業,卻慘了人民?
四、我國與日本陷入貨幣貶值的惡性競爭,政府部門是否已做出衝擊日本企業來台投資意願的評估?
去年在中東造成大流行、被稱為「類SARS」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在南韓現縱。南韓保健防疫當局5月31日表示,針對與南韓首例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患者接觸過人士進行的遺傳基因檢驗,又發現兩名35歲的N某與O某呈陽性反應,使得南韓MERS患者增至15人。
MERS-COV病毒外界俗稱新SARS,與2003年造成台灣大流行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近似,兩者皆靠飛沫傳染,引發嚴重的呼吸道感染,而SARS病毒傳染力高、新SARS傳染力較低,但新SARS的致死率高,一旦染上風險也高出許多。
MERS首起病例發現於2012年,與SARS同樣由冠狀病毒所引起,目前仍無藥物或疫苗可治療。韓國衛生當局數據顯示,根據5月16日前之通報,MERS已擴散至23個國家,共1,142人感染、465人死亡,而其中1,117位感染者來自中東地區、佔比高達97.8%。
SARS爆發那一年,推估實質GDP年成長率約縮減1.172%,其中以民間消費影響最大,縮減幅度約1.094%,民間投資的影響為-0.065%。產業面的部分影響顯示實質GDP年成長率降低0.872%,若換算成附加價值之損失金額為844.5億元,就業人口減少約0.675%,約合6.8萬人。
本席請問部長:
目前我國對於新SARS的防疫機制並未有顯著升級,如果新SARS真的傳入國內,預計對於我國GDP的影響有多大?尤其對哪些產業的傷害會最大?
廖委員正井書面質詢:
本委員會廖正井委員鑑於貿易局提報之我國本(104)年1-4月之出口值,無論對中國大陸、東協10及對歐洲都大幅衰減,1-4月對全球整體下滑達6.2%,減少61.7億美元,推估全年將減少19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700億元,影響GDP、GNP不容小覷,國發會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掌舵者有必要告訴國人─台灣的優勢、劣勢,如何合縱連橫,而不是空泛的報告將加速推動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改善產業投資環境,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等,這些政策提了十數年,台灣的經濟發展仍舊停滯,特提出質詢,請國發會就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及前景、借鏡部分國家逆勢成長、部分國家調整匯率、利率、關稅、貿易障礙等措施及其等產生的效應,整合相關部會行處具體說明我國應採取的提振經濟的策略、執行步驟及時間表。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報告:在國際經貿之不景氣時,各國為保護本國產業及吸引外人投資,多採取諸多貿易救濟手段,例如印尼調高最惠國鋼品進口關稅稅率,由5%~12.5%提高到10%~20%,並排除沒有跟印尼(含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國家;另土耳其擬對進口手機實施全球防衛措施等,均造成我相關產品出口衝擊。我國有沒有尋求貿易協助手段?那些為重點協助項目─是否均合業者需要?
二、大陸財政部於5月25日宣布,自6月1日起,將降低部分服裝、鞋靴、護膚品、紙尿褲等日用消費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平均降幅超過50%。此舉調整降低消費品關稅,對台灣的影響為何?
三、前開以貿易障礙政策為例,關稅之降低或提高,都有提振經濟的手段,爰請國發會就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及前景、借鏡其他國家、地區經驗、精確評估台灣地區的優劣,整合相關部會行處儘速檢討匯率、利率、關稅、貿易障礙等措施,具體說明我國應採取的提振經濟的策略、執行步驟及時間表。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出口產值
國發會(27)日發布4月景氣燈號,意外亮出代表「低迷」的藍燈,內外需雙引擎同時熄火,使綜合判斷分數驟跌6分,降至16分,是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首見,甚至還有官員說:「看到數據臉都綠了。」
經濟學人智庫(EIU)、環球透視(GI)在內的國際預測機構今年以來陸續下修全球經濟成長率,看法已不若年初樂觀;原本可望帶起全球經濟動能的美國,成長率遭下修至少0.5個百分點。顯見國際早已預知今年經濟情景絕非樂觀,為何台灣等到看見「藍燈」才知道代誌大條了,官員臉才綠了?
對於4月出口數據不佳,其他亞洲國家出口表現同樣不理想,韓國4月衰退8.1%,中國年減6.4%,新加坡3月年減7.3%,且連7月衰退。日本3月減幅7.4%、2月減10.9%。美國與韓國今年1~4月出口都是負成長。
4月景氣急轉直下,景氣燈號掉落藍燈,學者認為,全球經濟成長趨緩、紅色供應鏈威脅逼近是兩大主因,但分數一口氣掉這麼多,是一大警訊,「背後恐怕還有什麼因素還沒浮上檯面」。
元大寶華綜合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國源、華經濟研究院院長吳中書、台灣經濟研究院景氣預測中心副主任邱達生都直指,景氣下滑的主因在於「出口」。
其一,在大陸施行進口替代、扶植特定產業之下,限制了台灣出口成長動力。永豐金控首席經濟學家黃蔭基表示,紅色供應鏈已成結構性問題,未來台灣資本形成、出口都將飽受壓力。
其二面國際需求表現不理想,本預期可成為全球經濟火車頭的美國,首季經濟表現卻如預期,中國大陸經濟疲軟幅度也愈趨明顯,新興國家如東協,經濟表現低迷,國際經濟動能遲緩,衝擊出口表現。
而這次景氣藍燈風暴,毛院長認為第1季出口衰退,主因有三,一是全球油價下跌,即便我油品加工產品出口量增加,但是價格下跌,依舊拖累出口表現;二是全球景氣依舊疲弱,美國、大陸需求依舊疲弱;三是我產業結構轉型不夠快,面臨「紅色供應鏈」挑戰。
但目前經濟部似乎能沒有頭緒來解決這嚴峻的問題。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甚至認為,大陸不希望永遠是血汗加工廠,有意提升零組件品質,自2007年起從海外進口中間財即下降11個百分點,台韓零組件出口皆被大陸取代,紅色供應鏈不是今天才發生,大陸一直要轉型升級追趕台灣,而這部分也確實反應台灣過度依靠中國的窘境。
至於金管會,則先就兩方向著手,首先,透過加速推動提升股市揚升方案、刺激台股量能,及協助一般產業融資,預估今年中小企業貸款可逾4,000億元。但是,這場風暴是起於出口銳減,產品都沒辦法出口,敢問金管會怎麼拉抬股市?
對於金管會的做法,經濟部與國發會認同嗎?目前國發會與經濟部針對提振出口這部分有甚麼規劃?此外針對日圓近1年來貶個不停,台灣工具機、面板等出口產業叫苦連天,但日系進口商卻喜上眉梢,如何兼顧台灣出口的競爭力、進口的成本力,工商團體建議,新台幣匯率維持在30至31元是最好的平衡,對此中央銀行的看法又是甚麼?
主席: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然後逐案進行逐條討論,請朝野黨團通知朝野立委儘速回到會場。國發會及央行的列席人員可以先行退席。
有委員針對本次會議議題提出臨時提案,共計5案。
臨時提案:
1、
為落實政府輔助產業拓展外銷市場之功能,請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及相關部會研議下列事項並於兩個月內(2015.08.3(一)前)提出書面報告予本委員會:
1.如何強化外館經濟商務代表的人數與工作能量?尤應對於新興國家的外館強化更多的任務,給予國內廠商更多的支援。
2.學習韓國派遣區域專家(REGION SPECIALIST),深入瞭解各個市場的風土人情,提供國內廠商更多的行銷策略建議。
3.如何強化及增加在海外的據點,並深入調查各國各地區的市場狀況,並將經費資源投入在國內外商展方面,給予廠商實質有效的支持。
4.對於外國所加諸的非關稅障礙,如檢驗與要求證明等繁瑣程序,如何積極出擊,強化談判協商能力,協助廠商化解貿易障礙。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葉津鈴
2、
針對台灣外貿衰退問題,國發會應會同相關部會就下列問題研議對策:
1.因應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生產者與消費者可以直接對口,傳統貿易商為主的企業,將大量流失生意,政府如何輔導因應?
2.中國興起,紅色供應鏈中,台灣的存在比例卻是逐年降低?顯見馬政府過去七年傾中發展政策方向不僅冒進且徹底傷害台灣外貿發展的多元性及安全性,現今該如何調整?
3.大陸留學生大量回大陸發展,台灣則是20年沒派多少留學生到海外所以台灣逐漸與矽谷的實驗室與科技業脫鉤。政府如何再次厚植產業人力及外貿人才?
4.台灣政府派在海外的商務人才過少或大多只會行政雜務而欠缺對各地市場的暸解,也未能成為國內企業的帶路者而應有任務的重新定義與明確化,故政府如何重新評估及調整海外商務人才,請國發會、經濟部共同研議具體策進方案。
以上具體對策請於兩個月內(2015.8.03(一))提出書面報告予本會全體委員。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陳明文
3、
目前我國的外銷人才的培養機制,以外貿協會培訓中心為主,有非常良好的口碑。但所培養人數尚不足目前業界所需,甚至絕大多數的人才均為國際外貿公司或北部企業所用,鮮少能在南台灣地區為南部企業所進用,亦有明顧南北失衡之情況,爰請經濟部責成外貿協會於一個月內(2015.7.1(三))研議成立南部培訓中心之可行性,並與南台灣的企業有密切合作計畫,讓培訓人才在結訓後,能優先被南部企業所留用吸收。以高雄市為例,擁有最為知名的文藻外語學院,以及各大專院校均有優良的語言師資,所以如外貿協會南部培訓中心能在高雄成立,則各校英、外語師資,均能為之所用。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陳明文
4、
為因應東南亞市場興起,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2015.7.1(三)前)研議發展東南亞語言的國際行銷人才培訓計畫,培養泰語、越語、印尼語、馬來語等國語言之國際行銷人才,並建議優先在南台灣成立培訓中心,以落實扶助南部產業外銷發展及促進南北均衡發展。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陳明文
5、
目前全球經濟環境丕變,從過去是以中國為工廠、歐美為市場的情境轉變成中國、亞洲為市場,歐美廠商也在搶亞洲生意。面對紅色供應鏈的崛起(係指中國主導的結合中東、俄羅斯等原物料供應者、歐美日為加工及高階設備提供者、台韓為中間財加工、然後由中國及東協替產品作最終產品加工再賣給全球市場的供應鏈),馬政府過去七年來想把台灣加入中國經濟鏈一環的方向,卻讓台灣喪失經濟競爭力且每下愈況,造成今日困局,請國發會會同經濟部、財政部、中央銀行等相關部會針對下列議題研議對策,並於下會期開議前向本委員會報告:
●經濟部:過去台廠一味追求低成本勞力的習慣,但現在中國、東南亞也都將工資提高,台廠面臨去無可去的地步亦大幅喪失競爭力,而消失於國際競爭市場中。對於台灣產業的走向,有何具體策略來因應國際變局?工業4.0的策略如何輔導台灣廠商結合台灣優勢進行加值化生產的能力,而非一味外移找尋低廉勞動力。
●中央銀行:近來歐元、日圓大幅貶值,導致日本及德國的外銷競爭力大增,相對於此,央行是否已經注意到,並有具體因應策略?還是仍只是停留在關注韓圜及韓國的競爭,而忽略了日本、德國的對台灣廠商的競爭?
●針對財政部、金管會部分,台灣廠商面臨全球變局,要出去打亞洲盃、世界盃,但台灣的金融業能否像日本銀行一樣跟著日本廠商全球跑,提供日本廠商必要的融資及支持?財政部有無具體規劃,讓台灣的銀行業可以搭配台灣產業一起到全世界去打仗?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陳明文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先將條文唸一遍。
一、公司法部分:
(一)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條文:
第十三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二 公司應於章程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公司之設立,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四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五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六 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不適用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
四、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
五、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六、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七、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九 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前項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以股東為限。
股東非將第一項書面信託契約、股東姓名或名稱、事務所、住所或居所與移轉股東表決權信託之股份總數、種類及數量於股東會五日前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公司每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公司違反前項規定者,股東於受盈餘分派之範圍內,對公司負返還責任。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一 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應經前項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但章程規定無須經股東會決議者,從其規定。
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轉換權或認購權後,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司債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第二百五十一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五十九條及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簽證之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二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三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不符合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第四百四十九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十三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二)賴委員士葆等28人提案條文:
第二百零八條之二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每年二月一日前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第二百零八條之三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由董事會負責決議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定及預算編製。
前項企業社會責任之每年預算編製,不得低於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平均淨利之百分之二以上,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一以上。
前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編制與公布、本條第一項有關董事會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定及預算編製之決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賴委員士葆、王委員育敏等22人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但公益公司應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
第 二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本法所稱公益公司,謂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其組織,經主管機關許可,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而具有下列事業性質之公司:
一、設有明確之公益目的。
二、設有可執行的公益計畫。
三、設有可獲利的營運規劃。
四、公司之決策應以公司章程所載公益目的及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為首要考量。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非公益公司,不得使用公益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公益公司之名稱。
第二條之一 公益公司之章程,除公司法及他法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明確之公益目的,且以該公益目的為公司營運宗旨。
二、公司之決策應以公司章程所載公益目的及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為考量。
三、盈餘分派及財產清算之比例或標準。
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列、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五、依法應設置獨立董事者,其獨立董事之人數及設置辦法。
第二條之二 財團法人得依法投資或設立公益公司。
依前項被投資或設立之公益公司,其公益目的應與設立或投資之財團法人之目的相符。
第二條之三 有關公益公司之公益目的認定、申請設立之許可及登記、其他應遵行事項及相關租稅優惠及獎勵之辦法,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部會協商議定之。
二、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第 五 條 經專利師考試及格及職前訓練合格者,得檢具證書費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一、申請書。
二、專利師考試及格證書或其證明文件。
三、身分證明文件。
四、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專利師因遺失、滅失或毀損而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師證書者,應檢具證書費與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文件。
第一項職前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退訓、停訓、重訓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專利師應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
第 七 條 專利師應以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一、設立事務所。
二、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
三、受僱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專利師受僱於前項第三款之法人者,應以專任為限,不得為其任職法人以外之人辦理第九條各款所列之業務。
第 八 條 專利專責機關應建置專利師資料庫,登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學歷及經歷。
三、執行業務處所及地址。
四、專利師證書字號。
五、加入專利師公會日期。
六、懲戒或處罰之種類、日期及事由。
專利師公會應將前項專利師之資料,提供專利專責機關以建置資料庫。
專利師於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關申報備查。
第一項之事項,除第一款之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外,專利專責機關得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
第 九 條 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如下: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二、專利之舉發事項。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及強制授權事項。
四、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五、專利侵害鑑定事項。
六、專利諮詢事項。
七、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第十二條之一 專利師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由專利師公會辦理;其實施方式、最低進修時數、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專利師公會訂定,並報專利專責機關備查。
第二十五條 專利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違反第七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之規定。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裁判確定。
三、違背專利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
前項之懲戒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第一項之情事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第一項之懲戒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決議者,第二項期間,自原處分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懲戒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
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次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第三十二條 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或專利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除依法律執行業務者外,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或僱用專利師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或專利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對外刊登廣告、招攬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經限期令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二條之一 專利師將其專利師章證或事務所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專利師證書之人辦理第九條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三條 專利師未加入專利師公會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其受委任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不改正或不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違反第十三條未領有專利師證書而使用專利師名稱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停止其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者,按次處罰至停止為止。
前項規定,於專利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使用專利師名稱者,亦同。
第三十三條之一 專利師在職進修不符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所定最低時數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停止其執行專利師業務。經停止執行業務者,得於完成補修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其執行業務之資格。
第三十五條 (刪除)
第三十六條 本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從事第九條所定之業務。
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於專利代理人準用之。
第三十七條之一 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專利代理人證書經撤銷或廢止,除依法律執行業務者外,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或僱用專利代理人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專利代理人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對外刊登廣告、招攬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經限期令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七條之二 專利代理人將其專利代理人章證或事務所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之人辦理第九條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七條之三 專利代理人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其受委任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不改正或不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未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而使用專利代理人名稱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停止其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者,按次處罰至停止為止。
前項規定,於專利代理人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使用專利代理人名稱者,亦同。
第三十七條之四 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適用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訂定之相關事項。
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不符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所定最低時數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停止其執行專利代理人業務;經停止執行業務者,得於完成補修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其執行業務之資格。
前項專利代理人未完成在職進修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不計入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
第三十九條 專利代理人違反前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之規定或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裁判確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視其違規情節,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或廢止專利代理人證書之處分。
專利代理人受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視為申誡處分一次;申誡處分累計達三次者,應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累計滿三年者,應廢止其專利代理人證書。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針對公司法有2項修正動議。
一、
行政院修正條文 | |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公司之設立,得設立董事會及監察人。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公司之設立,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
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公司之設立,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 |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翁重鈞
二、
賴士葆委員提案 | |
第二百零八條之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每年揭露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情形;其揭露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循之事項,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百零八條之二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每年二月一日前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
第二百零八條之三 (不予增訂) |
第二百零八條之三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由董事會負責決議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定及預算編製。 前項企業社會責任之每年預算編製,不得低於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平均淨利之百分之二以上,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一以上。 前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編制與公布、本條第一項有關董事會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定及預算編製之決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提案人:李貴敏 翁重鈞 廖國棟
主席:針對專利師法,有4個修正動議。
1、
再修正條文 |
行政院修正條文 |
第十二條之一 專利師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實施方式、最低進修時數、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商專利師公會定之。 |
第十二條之一 專利師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由專利師公會辦理;其實施方式、最低進修時數、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專利師公會訂定,並報專利專責機關備查。 |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翁重鈞
2、
再修正條文 |
行政院修正條文 |
第三十三條之一 專利師在職進修違反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三十三條之一 專利師在職進修不符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所定最低時數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停止其執行專利師業務。經停止執行業務者,得於完成補修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其執行業務之資格。 |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翁重鈞
3、
再修正條文 |
行政院修正條文 |
第三十七條之四 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適用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事項。 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違反第一項規定,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三十七條之四 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前項在職進修,適用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訂定之相關事項。 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不符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專利師公會所定最低時數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停止其執行專利代理人業務;經停止執行業務者,得於完成補修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其執行業務之資格。 前項專利代理人未完成在職進修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不計入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 |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翁重鈞
4、
再修正條文 |
行政院修正條文 |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翁重鈞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臨時提案先暫時保留,好不好?因為他們還沒有到。
現在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先處理行政院的版本。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有無異議?有修正動議,等一下處理,丁委員還沒有到。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四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五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六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三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百四十九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以上保留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有一個修正動議,等丁委員來的時候一併處理。
接下來處理賴士葆等28人提案條文,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經濟部有沒有意見?你們的意思是,把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第一項「公布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地點」的「公布」改成「公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針對第二百零八條之三,也是把「公布」改成「公開」,「第一項」改成「前項」,第二項刪掉……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剛才的第二百零八條之二,我沒有注意到,上面寫每年二月一日前公布,二月一日前來得及嗎?因為這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通常來講,所有的資料準備,在股東會的時候都是一次做的。這二月一日是怎麼來的?
主席:他的意思是做不做得到,你們行政單位要有意見……
李委員貴敏:對啊!這是公開發行公司!公司做不做得到?
主席:金管會的意見呢?
孫副局長麗真:因為經濟部提出的這個修正條文並沒有事前讓金管會知道,我先說明一下金管會的意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在國際上來講,主要都是在公司的年報或由證交所訂定相關規章來推動。老實講,去年交易所已經規定循序推動,所以從今年開始是關於食品、化工、金融還有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要編製,未來交易所可以透過他們的規章來循序推動。
再來,因為這裡的條文是講公開發行公司,其實他們距離上市、上櫃公司還要一段時間,更何況我們的公開發行公司有一些都是中小企業,老實講,如果他們去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可能要有一定的時間讓他們學習。誠如剛才李委員所提到的,這裡明文規定二月一日的話,連上市(櫃)公司都很有困難。為什麼?因為目前上市(櫃)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是在三月公開、公開發行公司是在四月公開,財務報告期限為什麼沒辦法提前,主要也是業者都跟我們反映二月份碰到過年。公司要編製這麼多的書件,二月份又要額外編這個書件,對他們來講負荷非常重。所以,金管會建議是不是能夠透過交易所的規章來循序推動,而不要直接立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要編製,不曉得這樣的方式是否恰當?
主席: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的內容大部分都差不多,另外還有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第二項的部分。我的建議是這樣子,我們就讓它送出委員會、經由朝野協商,經過比較詳細、周延的討論,大家看文字上要怎麼修正,獲致朝野的共識後可能會比較好一點,我想這個就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李委員貴敏:等一下,召委,我有個建議,即便我們是送黨團協商,我還是建議每年「二月一日」的文字要改掉。這個訊息出去之後你們馬上會被砲轟,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針對第二百零八條之二跟第二百零八條之三,他們在計算前一年度的部分,連稅都還沒有弄完,你們就叫他們先去做這個,怎麼可能!不可能啊!我的建議是,如果你們要把它保留到黨團協商,最起碼把「二月一日」改到「六月三十日」,企業也不知道黨團協商是什麼意思,最起碼送出去的時候,他們不會一看到就馬上反彈。
主席:那就改成「七月一日」好了,好不好?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的「二月一日」修正為「七月一日」,送黨團協商。
鄧部長振中:已和賴委員士葆講好,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第二項可以刪除。
主席: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第二項刪除,將第三項的「公布」改成「公開」,且將「第一項」改成「前項」,之後送黨團協商。
孫副局長麗真:因為要編製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到底內容是什麼,可能業者也會很恐慌。我建議,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如果一定要送黨團協商的話,可不可以有一點彈性?既然經濟部的建議條文是寫由證券主管定之,可否改成「公開發行公司應每年揭露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情形」,這樣就好了,不一定要編制那個報告書。其揭露的方式……
主席:你不要再講了。你們的文字修正案就請李委員貴敏做提案人,我們將兩個案子同時送黨團協商。
王委員育敏:第二百零八條之三第二項的部分,剛剛賴執行長的意思是不堅持這個數字的比例,但他說可不可以寫一定比例?寫一定比例就好,那就授權主管機關去訂定,他不堅持什麼2%、1‱,好不好?
主席:剛剛我已經宣布,不要了啦!黨團協商時,執行長自己去跟民進黨協商,那是他的權責,經濟部的部分單純一點就好了。好不好?你叫他自己跟民進黨協商。就把第二項刪除掉。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部分,接下來處理第一條,是王委員育敏跟賴委員士葆共同提案的。除了現行條文跟修正條文草案,我們現在有一個最新的修正建議:「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後面為「但公司得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請問各位,對新建議版本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新建議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條。最新的修正建議是增訂第三項:「公司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者,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共利益之字樣。非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主要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示公益字樣或易於使人誤認之名稱。」這樣可以嗎?
李委員貴敏:你們在改王委員的版本時是用「並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與他原本的版本不一樣,要加這些字的原因為何?
在場人員:因為有一點彈性……
李委員貴敏:既然是「得」,那你們寫它的目的為何?
在場人員:因為有的是用公益的……
李委員貴敏:不是,因為他的條文後面原來就是「非以促進公益為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那麼前面又寫那一段的用意為何?
在場人員:有一些公司是標明為社會企業,如果我們一定要它作為公益公司,那它可能要面臨……
李委員貴敏:更名不是挺好的嗎?我的意思是那一段文字可以不要,亦即「應為股份有些公司。」之後是「非以促進公益為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但你們加了「並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修它幹嘛呢?
在場人員:分成兩項,亦即「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後面「並得……」這部分就不要,增訂一項「非以促進公益為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
主席:第二條擬修正如下:「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者,應為股份有限公司。
非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主要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或易於使人誤認之名稱。」
不過,第一項「左列」改為「下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二條之一,請經濟部說明。
在場人員:公司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者,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指的就是第三項這類的公司。
李委員貴敏:第三項是在講型態,也就是要用「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對?但這個地方是講「公益公司」,公益公司事實上是第一條的但書。第三項是講它應該是「股分有限公司」,並不是「公益公司」。所以這是不是第一條的但書?
在場人員:將第一項的「第二條第三項」改為「第一條但書」。第二條之一修正為:「第一條但書所定公司應依下列公益目的及業務之性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其涉及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分別取得許可。
一、為兒童及少年、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或其他有扶助必要者產品或服務之提供。
二、為特定族群或特定區域就業機會之創造。
三、長期照護、健全醫療體系或其他醫病照顧之服務提供。
四、被害人保護或其他法律扶助之提供。
五、環境生態永續發展。
六、人權促進、性別平等及社會正義落實。
七、藝術、人文、文化、科學、教育、知識或專門職業技術之保存、創新及教育推廣。
八、協助非營利事業創新發展。
九、對其他以促進公共利益為營運主要目的之公司之投資、資金之募集或融通,以及經營管理之協助。
除本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外,第一條但書所定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明確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且公司之營利行為應有助於達成公司之主要目的。
二、公司意思決策及公司業務之執行,不得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並應考量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
三、依第一款所定之目的,訂定盈餘分派及財產清算之比例、標準或限制。
四、公司財務報告書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列、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五、依法應設置獨立董事者,其獨立董事之人數及設置辦法。
六、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事項。
第一項所定之許可條件、程序、審查之標準、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許可時,必要時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審酌公司之公益目的、公司章程、公益計畫與營運規劃之妥適性及可行性。」
主席:現在我們要補一下程序,剛才我們審查的是由本席、李委員貴敏及廖委員國棟所提的修正動議,不是經濟部的建議版本,而是本席等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請相關人員儘速去影印,這樣可能比較有辦法處理。
翁委員重鈞等所提修正動議:
賴委員提案版本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一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但公司得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 |
第一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但公益公司應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 |
第一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
一、鑑於現行公司之成立目的以「營利」為限,與政府鼓勵發展社會企業未盡相符,另考量民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爰增訂本條但書,明定公司得以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 二、為鼓勵營利事業從事公益行為,從而達成為公益事業創造循環金流與永續經營之目的,以求開創以公益為最終目的之營利事業新局,宜明定公司得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而非以「營利」為其唯一目的,併此敘明。 |
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者,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非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主要目的之公司,不得於公司名稱標明公益字樣或易於使人誤認之名稱。 |
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本法所稱公益公司,謂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其組織,經主管機關許可,以公益之促進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而具有下列事業性質之公司: 一、設有明確之公益目的。 二、設有可執行的公益計畫。 三、設有可獲利的營運規劃。 四、公司之決策應以公司章程所載公益目的及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為首要考量。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非公益公司,不得使用公益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公益公司之名稱。 |
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
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若公司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其營運之主要目的者,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另為避免影響現行已以促進社會企業或公共利益為宗旨之公司之運作,新增條文對於現行公司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第二條之一 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公司應依下列公益目的及業務之性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其涉及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分別取得許可。 一、為兒童及少年、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或其他有扶助必要者產品或服務之提供。 二、為特定族群或特定區域就業機會之創造。 三、長期照護、健全醫療體系或其他醫病照顧之服務提供。 四、被害人保護或其他法律扶助之提供。 五、環境生態永續發展。 六、人權促進、性別平等及社會正義落實。 七、藝術、人文、文化、科學、教育、知識或專門職業技術之保存、創新及教育推廣。 八、協助非營利事業創新發展。 九、對其他以促進公共利益為營運主要目的之公司之投資、資金之募集或融通,以及經營管理之協助。 除本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外,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明確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公司營運之主要目的,且公司之營利行為應有助於達成公司之主要目的。 二、公司意思決策及公司業務之執行,不得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並應考量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 三、依第一款所定之目的,訂定盈餘分派及財產清算之比例、標準或限制。 四、公司財務報告書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列、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五、依法應設置獨立董事者,其獨立董事之人數及設置辦法。 六、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事項。 第一項所定之許可條件、程序、審查之標準、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許可時,必要時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審酌公司之公益目的、公司章程、公益計畫與營運規劃之妥適性及可行性。 |
第二條之一 公益公司之章程,除公司法及他法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明確之公益目的,且以該公益目的為公司營運宗旨。 二、公司之決策應以公司章程所載公益目的及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為考量。 三、盈餘分派及財產清算之比例或標準。 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列、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五、依法應設置獨立董事者,其獨立董事之人數及設置辦法。 |
|
一、本條新增。 二、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其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其公共利益究竟為何,尚須進一步明確列舉爰參酌國外經驗及立法委員王育敏等委員所提「公益公司法草案」(院總第1775號、委員提案第16056號)第四條意旨及公司法第十七條之體例,增訂第一項。 三、鑑於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其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其事業性質之設立目的、公司治理及監管需求與本法公司有所不同,因而除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及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應記載事項外,尚應記載本條所列事項,以章程明確規範其公益目的、決策考量、營運計畫(包括資產利用方式)、盈餘分派及財產清算、公司財務報告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獨立董事等事項,俾供公司員工、投資者、消費者或與公司交易之相對人等參考。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四、以促進公共利益為其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之許可條件、程序、審查之標準、管理方式、處罰條件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視公共利益之性質,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爰參考立法委員賴士葆、王育敏等所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16273號)第二條、第二條之一之意旨增訂本條文第三項規定。 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條第一項許可時,為收善審效能,必要時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審酌公司之公益目的、公司章程、公益計畫與營運規劃之妥適性及可行性。爰參酌立法委員王育敏等委員所提「公益公司法草案」(院總第1775號、委員提案第16056號)第八條意旨,增訂第四項規定。 |
第二條之二 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得為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公司之發起人或股東。 前項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為公司之發起人或股東者,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律規定。其公益目的應與設立或投資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目的相符。 |
第二條之二 財團法人得依法投資或設立公益公司。 依前項被投資或設立之公益公司,其公益目的應與設立或投資之財團法人之目的相符。 |
|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財團法人、非營利性之社團法人其在法律上所享有之地位、內部管理方式及租稅待遇,均與公司不同。特別是相關法令規定宗教類、教育類及衛福醫療類等機構應以財團法人作為其組織型態,且行政院刻正研議財團法人法及宗教法人法等財團法人之管理法律,為期與該等法律接軌,爰於第一項明定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依法律規定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為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公司之發起人或股東。 三、基於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得依本條規定投資設立以促進公共利益為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為免公益公司藉此等控制與從屬關係取得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資金,而有違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公益性質,爰訂定本條第二項規定。 |
第二條之三 第二條第三項所定公司得適用租稅優惠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租稅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法律定之;其得適用獎勵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項之許可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公司停止或改正。公司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按次處罰、撤銷或廢止許可,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公司依法變更為第二條第三項之公司時,準用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 |
第二條之三 有關公益公司之公益目的認定、申請設立之許可及登記、其他應遵行事項及相關租稅優惠及獎勵之辦法,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部會協商議定之。 |
|
一、本條新增。 二、有鑑於我國從事公共利益或社會企業之公司制度與實務均尚在起步階段,除明定其法律定位、章程應載明之事項及開放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投資等事項外,政府應規劃提供租稅優惠或獎勵給予該等公司。另考量憲法上租稅法定原則,爰於第一項增訂以促進公共利益為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得適用租稅優惠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租稅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法律定之;其得適用獎勵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三、由於從事公共利益或社會企業之公司將享有政府提供之租稅優惠及獎勵,為避免該等公司背離其促進公共利益之主要目的,以及處罰法定原則之考量,爰增訂本條文第二項規定,公司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項之許可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法處置。另公司若有違反本法其他規定,則本法中央主管機關自得依本法規定妥善處置。 四、鑑於立法政策將以促進公共利益為主要營運目的之公司之組織型態限於本法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法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欲轉換為該等股份有限公司時,應保障少數或異議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準用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及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 |
第四百四十九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一條至第二條之三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
|
為給予行政部門妥善規劃、建構與整合我國社會企業公司或公益公司之作業期間,爰訂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提案人:翁重鈞 李貴敏 廖國棟
主席:好,我們剛剛把公司法增訂與修正部分唸了一下,現作成如下決議:有關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剛才所宣讀的修正案一併送朝野協商。另外,之前尚有第四百四十九條要再重新處理。該條現作如下修正:「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一條至第二條之三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其他的部分均送朝野黨團協商。
請問丁委員到了沒有?
在場人員:快到了。
主席:丁委員守中等所提修正動議亦一併送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此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審查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在進行第五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請問各位,對第五條照建議修正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條。
請問各位,對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七條。
請問各位,對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條。
請問各位,對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條。
請問各位,對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二條之一,本條有一修正動議。
李委員貴敏:請問主管機關有無意見?
王局長美花:我們同意李委員提案的修正動議。
主席:第十二條之一,在條文最後加上「由主管機關會商專利師公會定之。」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之照李委員貴敏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十五條。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二條。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一。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三條。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三條之一。本條有一修正動議。
王局長美花:我們同意修正動議的內容。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三條之一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十五條。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五條刪除,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條刪除。
進行第三十六條。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七條之一。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七條之二。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七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七條之三。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七條之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七條之四,本條有一修正動議。
王局長美花:同意按照修正動議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七條之四照建議修正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十九條。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條,本條有一修正動議。
王局長美花:我們同意修正動議之內容。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條照建議修正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由於臨時提案的提案人均未到場,故所有臨時提案均不予處理。
另外,剛剛要送朝野協商的部分,有一條現已達成共識,亦即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由委員提案增列第七項、第八項及第九項。
翁委員重鈞等所提修正動議: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增訂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文字如下:
第七項:「公司得不設董事會,但至少應置董事一人至二人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
第八項:「前項情形,本法所定董事會之權限,由該董事行使之。」
第九項:「公司得不設監察人,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翁重鈞 丁守中 李貴敏
主席:第七項為「公司得不設董事會,但至少應置董事一人或二人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第八項為「前項情形,本法所定董事會之權限,由該董事行使之」。第九項為「公司得不設監察人,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准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請問各位,對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增列第七項、第八項及第九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作成協商結論如下:
公司法行政院提案部分:第十三節節名、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二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修正通過,行政院原提案條文增訂第七項、第八項及第九項,第七項為「公司得不設董事會,但至少應置董事一人或二人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第八項為「前項情形,本法所定董事會之權限,由該董事行使之」;第九項為「公司得不設監察人,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准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四、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五、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六、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九、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一、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三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四百四十九條修正為「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一條至第二條之三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七項再修正為「公司得不設董事會,但至少應置董事一至二人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
公司法賴委員士葆等28人提案第二百零八條之二、第二百零八條之三併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公司法賴委員士葆等22人提案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均併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經討論,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增列第七項再修正為「公司得不設董事會,但至少應置董事一人至二人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
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職前訓練合格證明」之後加上「文件」,修正為「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修正通過。
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十二條之一照李委員貴敏等提案修正通過。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三十三條之一照李委員貴敏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第三十五條刪除。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三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三十七條之四照李委員貴敏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四十條照李委員貴敏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協商結論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通過。
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剛剛討論時說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院會討論時,由翁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三、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四、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星期三上午繼續開會。再一次叮嚀,針對黨團要協商的這些條文,希望經濟部務必要事先溝通,把相關條文具體、明確地寫出來,以利黨團協商。
現在休息。
休息(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