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星期四)9時10至16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姚委員文智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3時5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盧嘉辰  莊瑞雄  段宜康  鄭天財  周倪安  邱文彥  李俊俋  陳怡潔  張慶忠  姚文智  陳超明  陳其邁  吳育昇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黃偉哲  顏寬恒  孔文吉  李桐豪  李貴敏  許添財  盧秀燕  賴振昌  蔣乃辛  陳明文  何欣純  陳亭妃  葉津鈴  王惠美  呂學樟  呂玉玲  邱志偉  蘇清泉  林滄敏  廖國棟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夏立言

 

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主任秘書

楊家駿

 

企劃處處長

胡愛玲

 

文教處處長

華士傑

 

經濟處處長

李麗珍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港澳處處長

葉凱萍

 

聯絡處代理處長

陳明仁

 

主計室主任

周杏春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林中森

 

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施惠芬

 

參事兼秘書處處長

廖運源

 

文教處處長

劉克鑫

 

經貿處處長

鄧岱賢

 

法律處處長

黃國瑞

 

綜合處處長

盧正愷

 

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劉益誠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義周

 

副秘書長

余明賢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莊國祥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秘書室主任

蔡穎哲

 

人事室主任

張芳琪

 

主計室主任

黃雪櫻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

 

會計處處長

季志平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董劍城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月萍

主  席:姚召集委員文智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設開票錄影」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與討論事項併行綜合報告及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案不予核備。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

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

三、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內政部部長陳威仁進行綜合報告;委員盧嘉辰、莊瑞雄、鄭天財、周倪安、李俊俋、陳怡潔、張慶忠、吳育昇、段宜康、邱志偉、邱文彥、陳其邁、姚文智等13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育昇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處理結果:

一、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辦費」4,184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企劃業務」編列3,387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及「兩岸法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計編列2,78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五、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文教業務─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編列2,220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六、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案報告說明資料2份,請查照案。

決議:1.「派員赴大陸計畫」繼續凍結15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2.「處理兩岸事務」中「經貿事務」繼續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處理結果:

一、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選舉業務」凍結1億元,俟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5,0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三號函釋停止適用之相關書面資料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二、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凍結5,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處理結果:

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編列10億0,720萬元,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針對「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六年中程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10億0,72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10億6,897萬1,000元,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第1年所需經費10億6,897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航務、機務及飛安」中「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等」編列347萬5,000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准予動支。

陸、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柒、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玖、通過臨時提案2案:

第一案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為此,行政部門應提供相關資訊,以利本院委員審查預算案及法律案。陸委會於102年度、103年度合計96件密不錄由委辦計畫,區分委託辦理、委託研究及研究費,都涉及陸委會經費的支出與政策的決定,且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第二項更規定核定國家機密的目的,不能是為掩飾特定人、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不名譽行為,或是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如果相關資訊都對立法院隱瞞,勢必不利立法院對其預算案及法律案的監督。爰要求陸委會應定期向本院提供相關委辦案件辦理情形、委託者及所支出經費,涉及機敏案件者,必要時得以密件方式提供。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決議:除刪除「如果相關資訊都對立法院隱瞞,勢必不利立法院對其預算案及法律案的監督。」,末段「向本院提供」修正為「向本委員會提出」,「支出經費」修正為「支出經費報告」,及末句「以密件方式提供」修正為「以密件方式供閱」外,餘照案通過。

第二案

依內政部移民署「查處外來人口違法態樣比率」的統計資料顯示,102年度中國人士違法共計2,581人次,其中偽變造證照(含行使)占了4.95%,不但高出一般外國人士的0.44%,103年度止更成長至21.70%。經移民署現地訪視結果,主要是國內不肖旅行社等業者夥同中國業者招攬不特定中國人士持偽變造之財力證明等,以商訪等名義從事觀光或其他與來台目的不符的活動。亦即,中國人士以偽變造照的證件申請來台的情事越來越多,現在可能只是來觀光,但未來就有可能利用此一管道從事不利台灣國家安全的活動。陸委會以法規調整、案件多為舊案為由,且將「交流需要」置於台灣國家安全之上,實有虧陸委會統籌處理中國事務、決定中國政策之職責。爰要求陸委會應即限縮現行開放中國人士來台政策,並會同相關業者單位於一個月內提出中國人士來台之核准與管理法令與制度之修正草案。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決議:除「偽變造照的證件」修正為「偽變證件」,末段「限縮」修正為「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及末句「會同相關業者單位於一個月內提出中國人士來台之核准與管理法令與制度之修正草案。」修正為「會同相關單位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以強化安全管理。」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5案。

(一)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項下「獎金」編列24億5,585萬9,000元,除「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等法定給與外,其餘各目所編列各類獎金計2億6,871萬3,000元,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業務」原列8億3,615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凍結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四)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1億2,250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出席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2屆年會」編列29萬2,000元,凍結1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編列2億5,25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七)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9,344萬元,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經費外其餘經費計7,076萬9,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八)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9,344萬元,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經費外其餘經費計7,07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9,654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電子處理警政資料」之「資訊服務費」編列6,48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之業務費凍結1,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費用」凍結2,000萬元,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保安警察業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4,13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刑事警察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設備及投資1億8,64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

處理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高級警察教育」之「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業務費」凍結368萬6,000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鎖業法草案」案。

主席:今天會議議程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及警察大學104年預算解凍案共計16案,以及審查鎖業法草案,今天審查採取綜合詢答的方式進行,現在先請提案人林委員岱樺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就鎖業法的草案作提案說明,本部法案是一個全新的立法,過去台灣並無規定,在台灣社會中不允許任何人手持或拿相關的槍械,所以更不允許拿著槍械進入別人的私宅,但我們卻允許不明人士,也不知道他的背景及其開鎖的相關技術如何?我們卻允許他長驅直入的進入我們的私宅,甚至配合相關的公部門做相關的公務執行,所以開鎖、配鎖行為直接影響人民居住財產安全,亦為治安重要因素之一,全世界先進國家如歐、美、日、澳、加等國早有立法規範,鄰近之香港及中國亦同,惟台灣迄今仍無相關專法規範。本於鎖業、鎖匠之規範管理良窳與人民居住安全及社會治安息息相關,故應進一步立法規範,明定主管機關,包括鎖匠職業相關資格,及鎖業證照的分級,並落實開配鎖店營業登記及相關管理的機制,再者是相關開配鎖工具的生產、販售、使用管理,最後是對於鎖匠配合警、檢、政相關單位治安防護的權利義務,應由法令規定及相關的防護措施,這個法如果能夠通過,進一步舉辦鎖匠的證照國家化的立法,它會有五個效應,第一個,整體社會治安一定會變好,鎖匠依法規執行職務,在術、德的提昇絕對可以看到成效。第二個,消費者買得適得其所,買得到相對價值的鎖具,而不會被欺詐。第三個,整體鎖店、鎖匠的營運合法、合理、合情,也能夠更為順暢。第四個,鎖具產品市場的安穩成長,這是指一般性的,再者,鎖具的產銷獲得相對應的經濟價值,所以本部法案在形成之初,本席也召集相關的機關及民間專家開會研議,為求周延,本法的訴求單位台灣鎖業發展協會本身也以公會的力量,親自在北、中、南彙整所有業界的意見,舉辦三場公聽會,甚至也彙整在最前線、在巷弄當中執業鎖匠的意見,我們希望在本法通過之後,能夠給他們專業的肯定,也更能夠給他們一個工作權的保障。所以上週本席也與劉委員建國在本院召開公聽會,再次凝聚相關政府跟民間人士、專家學者的意見,希望透過今天的大體詢答,釐清相關的意見。

本席先就內政部不到一頁的回應,簡單的做一說明,本法是否會衝擊現有鎖匠的工作權?絕對是不會的,因為我們希望在證照化中,鎖匠能有「師、士、員」三個層級,所以我們只要納入相關課程的訓練,或是要進入更高的「師」級,當然就必須在相關的術科、筆試、專業知識上做進一步的要求,對於在技術上已非常成熟,但不需要最高「師」級相關的證照時,他也可以以「員」或「士」作為證照的認可,所以這不會衝擊到現有鎖匠的工作權。另外,開鎖技術有無辦理證照需求之深入評估,國外的鎖業已是企業化經營,以前看到的是雜貨店,現在是連鎖店,在國外來說,鎖業有專門的鎖店,而且在經營規模上都是連鎖的方式,販售或製造在執照上是分開的,販售人員不一定是製造者。當然,各國國情不同,有些國家甚至販售的人,不一定會配鎖,但是配鎖的人也不一定會製造,他們是分得清清楚楚,所以就相關的產業面來說,內政部是完全的與民意脫軌,不過在立法上我們會透過詢答,更進一步的認識,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就今天議程提出報告。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大院第8屆第6會期審議本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16案之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凍結項目

104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凍結16案,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貳、辦理情形

一、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項下「獎金」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所編列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等法定給與外,其餘各目所編列各類獎金計2億6,871萬3,000元,凍結1億元。

本部警政署核發獎勵金均依行政院核定之規定辦理;為強化法制,103年10月函報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法源,惟經人事行政總處函復,視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及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立法進度,再行辦理後續法制化事宜。考量警察工作實不同一般行政機關,為激勵士氣及慰勉辛勞,核發獎勵金實有必要。

二、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原列8億3,615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

本案係有關卑南族「大獵祭」警察機關執法態度與方式的問題,就此本部警政署已函請各警察機關於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落實「警察機關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智能障礙或原住民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作業程序」規定,以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另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刑事移送相關注意事項,納入訓練教材,加強宣導及勤前教育。

三、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凍結200萬元。

有關「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前治安維護工作,本部警政署已策訂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執行安全維護,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對於人民入出山地管制區,係依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執行。惟國家安全法並無授權得為保護生態環境而限制入出山地管制區人數。另有關保護「慕谷慕魚」自然生態資源和部落生活環境,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研議,回歸「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並請花蓮縣政府依法規劃辦理,花蓮縣政府已函請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協調處理中。

四、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1億2,250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

「反服貿」團體於103年3月23日強行侵入行政院區,警察機關執行淨空勤務,均能事先喊話勸離。對於執行過當個案,已予懲處。另將加強落實勤前教育,要求員警執勤及使用警械時,均不得逾越比例原則,並加強「徒手帶(架)離」、「保護違規靜坐民眾離開」等訓練。

五、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出席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2屆年會」經費29萬2,000元,凍結10萬元。

合宜的警察身高,必須兼顧警察勤務需求與民眾期待,為瞭解警察機關需求與民眾面臨緊急危害時對警察身高之期待,本部警政署業於103年6月進行調查,有7成8的警察認為現行身高標準(男警身高165公分、女警160公分)是合理的;當民眾面臨暴徒攻擊之緊急危害時,有7成民眾希望前來處理之男警身高165公分以上、女警160公分以上較佳,經本部警政署檢討後仍維持現行身高標準。

六、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2億5,258萬9,000元,凍結100萬元。

本部警政署自95年11月執行「靖紀工作」迄今,已有效抑制警察人員違法犯紀件數,本(104)年4月底止共查獲員警違法134人(92件)、違紀112人(109件)與歷年同期相較,已持續降低,警政署將持續以「不庇縱」、「不掩飾」精神,主動積極查辦問題員警,彰顯澈底端正警察風紀之決心。

七、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9,344萬元,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經費外其餘經費計7,076萬9,000元,凍結500萬元。

為強化警用裝備之後勤業務管理,本部及警政署業已訂頒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後勤業務要則、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用裝備檢查實施計畫等規定,並依該等規定持續提供更精實優良的武器、裝備,俾以完善警政後勤補給系統,作為第一線執勤同仁堅實後盾。

八、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編列1億9,344萬元,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經費外其餘經費計7,07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

本部警政署「後勤業務要則」及「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已規範武器、彈藥、車輛及其他警用裝備籌補、保養維護等機制,並建立後勤業務、裝備管理制度,釐定標準作業程序,各警察機關參考轄區特性,訂定各級裝備保養方式,定期舉行保養、評比作業,貫徹執行補給、保修機制,提升裝備使用效能。

九、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經費9,654萬9,000元,凍結2,000萬元。

本部警政署對於員警執勤缺失,經深切檢討改進後,已通函所屬各警察機關(構)、學校、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對於各項執勤知(技)能深入研議加強改進,俾利員警相關執勤法學素養、知(技)能更加精進,兼顧執勤比例原則,以符合人權保障相關作為。

十、警政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之「資訊服務費」編列6,48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

本部警政署各項資訊服務案均由資訊室負責規劃、管理操作,委外廠商僅提供專業技術諮詢及零組件汰換服務,資訊室人員均具有資訊專業背景,及長期從事資訊工作之實務經驗,且部分同仁已取得資訊安全國際專業證照,有關網路安全管理、惡意程式分析及駭客攻擊等資訊安全問題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術處理能力。

十一、警政署及所屬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之業務費凍結1,000萬元。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在各類警械選擇之順序上,於可達成行政目的之前提下,必須優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警械。本部警政署將賡續要求所屬警察機關依法使用警械時,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另於實施勤前教育時,提示注意服勤態度,並嚴懲執法過當情形。

十二、警政署及所屬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費用」凍結2,000萬元。

本部警政署持續配合司法調查,俟調查結果經法院判決後依規定程序辦理;318學運期間,對於執勤過當個案,已予懲處,以資警惕。另賡續要求警察人員依法執行勤務時,應確實注意執勤方法、態度及遵守比例原則,並加強術科技能訓練,以提升員警應變處置能力。

十三、警政署及所屬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之2億4,13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

由於各國國情、警察機關組織架構不同,警民比及警力配置等數據之計算方式不一,難以比較衡量。有關警力的配置,本部警政署近年來配合治安需要,檢討調整中央與地方警察預算員額,未來將建立各警察機關定期檢討警力配置機制,並減化協助各行政機關業務,將警力投入治安、交通為主之警察任務。

十四、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凍結1,000萬元。

本部警政署為防制第三級毒品危害,以「防毒」、「拒毒」、「戒毒」、「緝毒」等4面向全力反毒;詐騙案件偵防工作方面,亦從偵查面、預防面及政策面積極作為;為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效益,持續強化與大陸公安單位各級聯繫窗口交流合作,並協緝遣返我方重大刑事與經濟要犯,彰顯協議成效。

「警政指紋電腦子系統設備更新案」及「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精進鑑識及防爆設備計畫」業經行政院分別於103年9月9日及11月3日核定,為犯罪偵防所需,辦理全國犯罪嫌疑人指紋等鑑識作業及通訊監察業務,另為強化各地區防爆能量,亟需購置炸彈防爆處理器材,俾謀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最佳保障。

十五、警政署及所屬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充實警政設備」中「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設備及投資1億8,645萬元,凍結1,000萬元。

統計103年度員警使用M-Police行動電腦查詢次數超過1億次以上,對於執行為民服務(如協尋失智老人)及協助犯罪偵查等,均具執勤成效。   由於目前使用4年以上之舊款行動電腦,均屆使用年限,亟需汰換。為維護民眾權益與保障隱私權,警政署賡續要求所屬不得做目的以外之運用,並強化稽核監督機制。

十六、中央警察大學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凍結368萬6,000元。

中央警察大學「憲法與立國精神」、「警察情境實務」及「聚眾活動處理學」校訂共同必修課程之內容,均將「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納入教學大綱。每位在校學生均需修習上述三門課程另為強化學習,該校並已著手編訂「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手冊,供每位學生上課與自我學習參考,並已針對教職員辦理2次人權議題講習。

參、結語

本部主管104年度單位預算,業經 大院支持審定通過,本部刻正依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各機關單位全力積極辦理中,有關前揭預算凍結案,敬請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

另外,謹就「鎖業法草案」相關議題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本法之制定可能衝擊現有鎖匠工作權:

草案第4條規定在鎖業法通過後,現職鎖匠均需於2年內取得執業執照,否則不得執業,以及草案第7條限定鎖匠消極執業資格部分,將衝擊現有鎖匠之工作權。本案似宜先廣納學者專家、鎖匠、製鎖工廠等各方意見,再循序辦理。

貳、開鎖技術有無辦理證照需求宜深入評估:

開鎖技術是否屬高技術性產業?有無辦理證照需要?尤其坊間很多鎖匠屬年長者及弱勢族群,鎖業法通過後如何保障弱勢族群就業權利等,建議深入評估。

參、鎖業建議仍以一般行業納管:

鎖匠係民眾不可或缺的幫手,屬坊間常見的行業,實務上竊盜案件大都以破壞鎖具入內竊盜為主,故鎖匠與竊盜應較無明顯關聯,如果大家認為鎖業應該立專法來管理,我們建議將鎖業回歸一般行業管理即可。

肆、警察機關專責治安維護工作

警察核心工作為治安及交通,工作負擔已經相當沉重,鎖業之管理跟治安沒有太大的關係,建議不要以警察機關為鎖業法之主管機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賜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時間照慣例。

首先,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年底、明年初的大選是一個陣前保衛戰,包括立法委員的選舉,可能警政工作會比較繁忙,部長身為最高主管,有沒有做好萬全的準備?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有,針對明年初的選舉,從年底開始就會有各項選舉活動,我們警察機關已經擬訂各項執行計畫,現在都在加強訓練,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讓選舉能夠順利的進行。

盧委員嘉辰:但是現在警員嚴重不足,目前差不多有多少缺額?

陳部長威仁:現在總共有73,000個員警,基層員警大概缺了5,000個人,如果連警官加起來大概是8,000人。

盧委員嘉辰:署長,像人力這麼嚴重不足,你們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當然就是要擴大招募基層的警力,像104年我們就招了3,870個,在105年要招4,210個,未來5年總共要招二萬一千多名警力。第二,我們要推動關懷協助自願退休同仁計畫,從今年1月1日開始請各機關儘量留住人才,幫他們解決困難和問題,改善工作環境,增加他們留任的意願。第三個就是簡化一般協辦的業務,因為目前工作量太大,所以一般不涉及強制性、危害性的事情,像陪同防疫人員去噴灑藥物或路跑,只要用義交就可以了,如果少了這些業務,就可以減少工作量。另外,在六都都有繁重加成支給,金額是8,750元,這樣的加成對他們來講是有幫助的。此外,我們也算出在退休之後領的月退俸和退休之前所領薪水的差額,有些人相差到五萬多元,希望讓他們能夠留下來。我們主要是從這幾個面向來留住人才。

另外,我們也希望讓基層同仁有前途,所以擴大陞遷管道,就是所謂的警佐班,在105年警佐班人數調升1倍以上,讓大家都有陞遷的機會,希望他們都留下來服務。

盧委員嘉辰:署長,為了照顧這些員警,除了要改善整個陞遷制度,在待遇、福利方面也要加強,但是對士氣的提升好像還是有限,現在士氣低落引發退休潮,這是其來有自,不是臨時起意,因為在這幾年發生學潮,持續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也常常有街頭運動。署長剛才說未來要擴大招募警員,但是在5年內自願退休和屆齡退休的警察人員將近上萬人,而且自願退休占了退休比率的9成,自願退休和離職的人數不斷的攀升,你們現在才要來改善人事辦法,根本就緩不濟急,你認為真的有辦法達到你們預期的目標嗎?

陳署長國恩:現在因為退撫制度如何改革還沒有確定,這種不確定感讓想退休的人考慮要自願提早退休,我們也精算過會有多少人退休。不過在未來5年會有二萬一千多人進來,如果這樣的話,警力的缺額就會慢慢的減少。

盧委員嘉辰:你才剛剛接任署長,面對這個警員人數嚴重不足的問題,你應該要好好未雨綢繆,做好萬全的準備,在待遇、福利方面的改善是必然的,獎金如果能夠解禁的話,可以提升警察的士氣,所以應該要加以重視。但是後續從心靈上提振警察士氣的配套,應該要跟進加強,才能夠發揮預期的效果。常有員警在取締違規或處理警務的時候被民眾指著鼻子罵,或是在承辦案件的時候受到各方的壓力,這是在所難免的,所以要面對各項的挑戰,既然要擔任警察,就要有心理準備,也應該要加強心理建設。

現在有一項被凍結的預算是「端正警察風氣、強化警察單位的內部管理」,之前有ATT毆警事件,最近又發生新北員警涉嫌放高利貸的案件,接二連三的發生這種事情,讓警察的風紀遭到質疑。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是人民的保母,當然大家都非常期待,也會用放大鏡來檢視,所以跟民意代表、公職人員都差不多。所以面對這些問題,警政署就風紀要做改善,才能夠讓大家信賴警察,而且對警務的處理也才不會有所質疑。警察機關常常說要預防犯罪,但是對於風紀敗壞的問題,也是不能等閒視之。署長,你在走馬上任以後,對於警察風氣的改善有什麼高見嗎?

陳署長國恩:我們長期以來執行「靖紀專案」,本著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的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從實施到目前為止,除加強風紀宣導、考核、評估、防處外,並積極查處,主動配合檢調進行調查。委員提到新北市發生的重利罪案件,就是有同仁為了謀私利而借錢給一名土地代書業者,連本金恐怕也被吃掉了,所以產生糾紛,對這方面我們要多教育訓練我們的同仁。這幾年來大概都維持穩定的狀況,違法的案件數也有稍微下降的趨勢,很多案件都是我們主動去查出來的。將來如果再發生這種狀況,我們會立即調整職務,追究連帶責任,會做好風紀的檢測,並主動積極進行查訪,希望藉我們政風室和督察室靖紀小組的力量來發揮警示的作用,平常也會透過宣導來教育我們所有的同仁這樣是划不來的,可以領的薪水跟獲取的不法利益差距太大,要讓員警瞭解真的是划不來。

盧委員嘉辰:絕大多數的警察都相當優秀,只有極少數人會敗壞警紀,讓警察的形象受到影響,對這種行為要馬上制止,並防患未然。對於這幾個凍結案,為了提升警察士氣並應實際上的需要,委員應該都會深明大義,會適時予以解凍,但是警察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和內部應該要改善的部分,署長應該要馬上積極來辦理。

在上星期發生了北投女童割喉案,校園的安全問題再度受到重視,現在警力是如何部署?如果在警力平常就相當吃緊的地區,會不會受到影響?對校園安全問題有沒有做什麼樣的微調?

陳署長國恩:大家都非常重視校園安全問題,事實上,在警察訂頒的計畫裡面,從96年、97年以來,我們對校園安全的維護已經做了不少工作,譬如說護童專案,最近媒體也有很多的報導,像在97年訂定的護童專案,就是我們跟教育部一起實施愛心服務的計畫,就是全面請員警在上學、放學時段一個小時的時間來站崗。對於這個計畫,在和教育部一起評估之後,因為有那麼多的學校,每天都要派警察去,所以我們改了內容,就是由學校老師、警衛或志工大家一起來做,但是如果有個別需要,就由我們繼續來做。事實上,在這段時間還有7個縣市是全面執行,有15個縣市是個別執行,所以還是有持續在做護童這項工作。我們有一個大的計畫,校園安全的護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所以這個部分的存廢並不影響到校園的安全。我們有跟學校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有很多的規範,包括如何做監控設備的檢測評估,對治安要點如何進行巡邏、提高見警率,還有召開座談會,所以基本上我們非常重視校園安全。

盧委員嘉辰:所以你們都有配套,但是要學校提出申請才會照你們的SOP來進行,是不是?

陳署長國恩:對。

盧委員嘉辰:本席希望,在警力吃緊的時候,你們還是要重視校園安全,以發揮防患未然的效果,謝謝。

陳署長國恩: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重大治安事件發生之後,我們特別關注警察人員的陞遷跟治安之間的關係。本席手上有一份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以上職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中高階警官的陞遷大概都是根據這個標準,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的共同選項占40%,包括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外語能力等等;其他個別選項占40%,包括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領導能力;其他就是綜合考評,就是印象分數,機關首長就個人的服務情形、品德跟對國家的忠誠度評分,這個部分占了20%。本席要請問署長,一位分局長如果要陞遷,根據這個陞遷評分標準表,他在分局長任內轄區的治安狀況跟維護治安的表現占多少?

陳署長國恩:年資的部分是占40%,綜合考評是占60%,這60%就是主觀的印象、就是整個綜合的分數,但是並沒有細分績效有多好、表現有多好。

段委員宜康:所以就是看印象嗎?

陳署長國恩:在這60%裡面,對整個年度的表現有一個綜合的評分,就是分做幾項來進行評分。

段委員宜康:看打分數的人覺得他在當分局長的時候這個地區的治安好不好,所以是看印象嗎?好,我跟你請教,我們有治平專案績效,首先來看配分的分配,這個表是「檢肅黑道幫派工作績效評核表」,分別有治平專案、情蒐、專報及檢肅所占的比例,尤其是去年我們竟然有一位警官被群毆致死之後,類似這樣的要求應該要更嚴格。可是從剛才署長的說明中,我發現這些中高階警官的升遷,跟他有沒有辦法有效的檢肅黑道跟幫派,似乎沒有必然的關係,或者幾乎在他升遷中完全不列入考慮,我等一下會舉例子。

我們先來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1年至103年各分局治平專案績效一覽表」,我先跟大家說明,如果我的說明不對,請署長特別指正。這些分數對於繁重的分局、任務稍重的分局跟單純的分局來講,都會有不同的配分要求。如果是繁重的萬華分局,對於治平專案的績效,就會有比較高的分數要求,也就是他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夠達到優等或是特優。但如果是稍重的分局,譬如北投分局,對於治平績效的要求就不一樣了,可能他不需要去檢肅那麼多的黑道或是幫派,就可以達到優等或特優,因為他的分局相對單純,並沒有那麼多黑道跟幫派在活動。而如果是單純的分局,這個標準就會更低,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如果這樣子來看的話,對於這些分局的表現,你會不會發現有的分局這幾年的表現似乎特別糟糕,譬如內湖分局,這幾年最好的表現,除了102年的上半年是甲等,其他不是乙等就是丙等;譬如南港分局,表現也不好;譬如北投分局,除了101年上半年拿到特優之外,其他不是丙等就是戊等、丁等。我要問的是,這些分局長後來的命運如何?你記得嗎?你有沒有一個大約的想像,如果你今天是一個主官的話,你看到這個表會有什麼想法?我跟你講,如果那個分局長到達退休年齡的話,我就會叫他退休了,不然就是調到非主管的位置,更何況他怎麼可能會升遷呢?他們升官了沒有,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陳署長國恩:首先跟委員報告,治平專案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們警察的評比裡面有非常多項,而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

段委員宜康:它跟治安有重大的相關,所以我一開始跟你請教的,我們在升遷評分標準表裡面,根本沒有治安表現這一項,我們要求他的學歷、受訓、外語能力,還要求一些空泛且主觀的分數標準,什麼叫領導才能?什麼叫潛力?但是你們卻沒有要求他在擔任分局長的任內,他的轄區治安到底如何。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本來的萬華分局長王嘉衡,他在今年1月20日高升外放,到苗栗去當局長,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

段委員宜康:王嘉衡這位現任的苗栗警察局的局長,他在102年1月接萬華分局的分局長,看起來好像不錯,可是到去年下半年也沒有特別好,是丙等,然後他卻可以高升,為什麼?憑什麼?你記不記得他是1月20日發布的,而1月13日在萬華分局轄區,發生什麼事情,你記得嗎?

陳署長國恩:就是……

段委員宜康:峨眉停車場!

陳署長國恩:峨眉停車場的案子。

段委員宜康:發生重大的刑案跟命案一個禮拜之後,這位分局長高升了。你記不記得今年萬華分局,有員警包庇賭場,但分局長已經高升了,可是這個案子發生在哪一年?在今年那三個員警被收押禁見,可是那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案子是何時發生的?就是二年前啊!當時王嘉衡是萬華分局的分局長。我跟他無冤無仇,但是我要問,他在高升之前居然發生重大刑案,一個禮拜之後他拍拍屁股升官去了,那現在要不要去追究?他在萬華分局長任內,為什麼有警官居然可以包庇職業賭場,難道他都不用擔負責任嗎?不,他升官就走了。

我再跟你請教,請你看北投分局,績效是丙等、戊等、乙等、戊等、丁等,請問北投分局的分局長,後來升官沒有?本來直轄市的分局長是第四序列,結果他升到第三序列的警監四階的警政監,雖然警政監是閒差,但是他也升官了,他還可以延退,他本來60歲要退休,但你們卻在他退休前夕讓他升官,讓他可以到65歲才退休。請問他在治平有什麼表現嗎?分數那麼糟糕,他為什麼可以升官?你告訴我啊!標準何在!

內湖分局的分局長,後來調去哪裡?我不要點名啦!就說我們立法院的轄區中正一分局,你看他治平的表現,糟糕透啦!我跟你請教,信義分局是繁重轄區,信義分局的分局長升至台北市警局的主任秘書升了不只一級,對不對?台北市警局的主任秘書是第三序列,警監四階至二階;台北市警局的分局長是第四序列,警政一階至警監四階,所以他其實升了不只一階。信義分局的分局長,升到台北市警局當主任秘書,可是你看一下信義分局的成績,在他的任內,兩個乙等一個甲等,他的表現好嗎?他表現的不好啊!信義分局有多少夜店、有多少幫派在那邊活動,他在治平上沒有表現耶!但居然可以升官,請你告訴我你們的標準是什麼?

陳署長國恩:先跟委員報告,就是剛剛提到有一個萬華分局的案子,如果跟他有關係,我們一定會追究他的相關行政責任,這個都在……

段委員宜康:不是刑事責任!我要問你,今天當到一個縣市警察局分局長或是直轄市警局分局長的時候,就要負責那個轄區的治安,如果他在治安表現上無法有效掃蕩幫派或黑道,在你們自己的治平專案表現這麼糟糕,居然可以繼續升官,你們自己的升遷評分表荒謬至極啊!最重要的是什麼?是老闆的印象以及年資,年資占的比重最重。當分局長之後要做什麼事情?就是拍馬屁,保佑我這2、3年都不要出大事情,等到時間到了就升官了,可是如果關係不好,我舉一個例子,你看這位分局長,大同分局在101至103年上下半年各分局治平專案的績效分別為優等、優等、甲等、特優、優等,績效還不錯。我不認識這位分局長,他在召委的選區,說不定召委認識。這位分局長在這裡待了幾年?

陳署長國恩:四年多了。

段委員宜康:四年多!你們有那個分局長待了四年多?表現比他差的都已經外放、高升了,他還在當分局長!那是得罪召委還是召委沒有照顧他,還是得罪你們哪一位?為什麼他還在當分局長?你們的標準是什麼?莫名其妙!我最後一句話,最後一個要求,我是顧及你們的面子,沒有把你們在座這幾位過去的績效統統翻出來看,你們在多久時間內可以把評分的標準重新檢討,把治安上的表現列為最重要的考評基礎,你當了署長應該要改革,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陳署長國恩:3個月內。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的事件發生好幾天了,我不曉得部長有沒有特別去思考,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們到底有無防範之道?請問部長有在想解決的辦法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只能講盡力,所以在轄區內,從治安的角度來講,由警察機關加強掌握比較有顧慮的份子,這大概是我們能做的第一件事。

莊委員瑞雄:如果這個題目是我出的,我會打零分,怎麼說打零分呢?在你的想法裡,你認為只要警察人員針對哪一些比較有問題的,就派出警力多少查核一下。我現在跟你講,類似這種案件叫做隨機。

陳部長威仁:沒有,我要講的就是……

莊委員瑞雄:隨機就是指在哪裡會發生都沒有知道。

陳部長威仁:所以我現在要講的就是從治安的角度,我能做的事情就是這樣,但對於類似像精神上或是人格特質上異常的人,他是隨機犯案的,這部分是很難掌握的。

莊委員瑞雄:這樣的答法還是零分,我告訴你這種犯案人的精神未必會是異常。

陳部長威仁:人格特質異常。

莊委員瑞雄:人格特質你們也看不出來,我告訴你!

陳部長威仁:因為看不出來,所以……

莊委員瑞雄:你要說你當內政部長,因為這個人長相如何,你並不知道,平常他也沒有交朋友,精神狀態看起來也很好,而且又很年輕,此外也沒有前科。部長如果不懂就謙虛一點。

接著,我請教警大校長,我看你們兩位在一起覺得有點難過,你跟陳國恩兩個人會不會有瑜亮情結?怎麼生了你一個刁建生,莫名其妙又生了一個陳國恩出來?你會不會有這個想法?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莊委員瑞雄:不會?你看起來是心不甘情不願,其實就是會啦!那叫做本性,但是沒有關係,這件事情你可以好好發揮。最近這種隨機的殺人魔出現在台灣,出現的頻率算很高,捷運上發生一件鄭捷的案件,北投文化國小也發生一件,即使是請刑事警察局局長劉柏良去處理,他也沒辦法,如果是哪裡發生暴力犯罪,派他去壓制,這部分他很厲害,刑事警察局很厲害,但是遇到這種來無影去無蹤,不知道兇手何時會爆發,這種案件很困難。

我們仔細想想看,我沒有跟你開玩笑,以前我在大學念法律系時,我對於犯罪預防就特別有興趣,但是我觀察到一點,像這種犯罪者年齡一直在下降,根本看不出哪一個人有犯罪的傾向,完全沒有前科,看起來也很斯文,他有沒有交朋友,你怎麼會知道?要等到破案之後,從他的電腦、手機裡才發現他都沒有任何朋友,還沒破案之前,很難做防範。所以我覺得犯罪預防,像這種當事人,其實當事人現在也都還在,還尚未起訴,我們如何透過訪談的方式,讓犯罪預防的學者對個案能建立多一點點分析,Data要慢慢的建立。

請問刁校長,在你們警大裡,現在有一個大砲學者葉毓蘭副教授,對嗎?

刁校長建生:退休了。

莊委員瑞雄:其實對於他的言論,我是覺得學者本該如此,對很多事情好發議論,提出他個人的見解,這在台灣都是好事,但問題是如果搞到最後,因為發生這種事,因為他殺小孩,所以要判他死刑,讓他伏法,請問有辦法解決事情嗎?其實沒有辦法。日本以及美國也發生這樣的案件,不只有在台灣發生,但問題是在美國或是在日本,只要發生之後,他們會去追蹤,把新的犯罪型態建立起來,譬如日本那種隨機殺人魔其實有一些特徵,請問校長,你知道他們有什麼特徵嗎?

刁校長建生:我們犯罪研究所有非常多的資料,問題是就如同委員剛才所講的,所有的先進國家,尤其民主化社會進步到一定程度,這種案件會越來越多,在國外,譬如委員剛才所講的日本、美國校園,那不只是殺一個人,那是殺幾十個人的案件,我們都可以看到,像他們那麼先進的國家能夠做預防、追蹤嗎?當然我們要累積這樣的經驗去做研究,這是應該做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跟你講,像鄭捷、龔重安這些人都已經跟過去所列出的隨機殺人魔特徵,包括家庭、就業、經濟狀況、教育程度以及犯罪前科等等都不一樣了,已經變種、突變了。所以該如何防範,看似無解,但絕對不是判死刑就可以解決,因此請校長要加油,學校也要加油。

本席看到警政署104年警察人員任用的改善方案中提到身高的問題,任用人員跟身高有沒有絕對的關係?部長身為警政署的長官,請問部長的看法為何?

陳部長威仁:因為警察的任務比較特殊,他們要抓壞人……

莊委員瑞雄:警察不是只有抓壞人,警察有很多種任務……

陳部長威仁:但是我們要考慮到……

莊委員瑞雄:你看旁邊的署長,身高有很高嗎?他就可以當署長。

陳部長威仁:他超過我們的標準。

莊委員瑞雄:所以身高是基本要求?

陳部長威仁:這個要求沒有很高,就是165公分。

莊委員瑞雄:其實我還是覺得很怪,165公分是男性的部分,女性的身高呢?160公分嗎?我覺得這部分沒有一個必然性,是可以再討論的,比方說為何是165公分、160公分?誰決定的?為何不是159公分或是159.5公分,陳署長,你身高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168公分。

莊委員瑞雄:乾脆以後就定為168公分好了,總之,這很奇怪,我不知道這個邏輯是什麼,看起來就是你們去做一個訪查,然後比方說7成的民眾希望前來處理的警察身高是165公分以上,我不相信你們是這樣問的。

陳署長國恩:這是我們……

莊委員瑞雄:這是誰去問的?有這個東西嗎?

陳署長國恩:有。

莊委員瑞雄:搞不好是亂問的,你們去哪裡問的?

陳署長國恩:這份問卷總共問了3萬多人,即103年6月份我們對民眾做了一份問卷調查,其中有7成8的警察人員認為現行標準是合理的,如果需要調整的話,則有7成5的比例認為需要調高。民眾則是認為面臨歹徒攻擊危害時,有7成民眾希望警察身高超過165公分、女警身高超過160公分為佳,但以上是一個民意調查的結果。

莊委員瑞雄:部長,這是不是有點奇怪,就是治安滿意程度怎會扯到身高幾公分?

陳部長威仁:可能有的太嬌小,人家不是說不重則不威嗎?所以身高若不高,對歹徒的威嚇力量可能就比較弱一些,畢竟警察是要抓壞人的,所以在任務的需求上要有一些限制。

莊委員瑞雄:這部分我沒有特別的意見,若警察都身材魁梧、高大,看起來就是軍容壯盛,像部長看起來似乎不太會做事情,但外型看起來就是不錯,而且也笑咪咪的,總之,我對這部分沒有意見,但是在做治安滿意度調查時問到這個,會讓人覺得警政署整天在做一些有的沒有的,真的是無聊。

陳署長國恩:這不是治安滿意度,而是要了解民眾及我們同仁對身高的一些看法,這不是調查民眾滿意度啦!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說這很無聊,竟然連這種都問,照理應該問警察服務態度好嗎?破案速度快嗎?哪些犯罪熱點應該加強?這些你們不去問,反而去問警察身高?難道你們傻了嗎?

陳署長國恩:方才委員提的項目,我們有做相關的民意調查。

莊委員瑞雄:我還有一個嚴肅的問題要請教,最近很多談到殺小孩要判唯一死刑的問題,然後有人就將其延伸到死刑存廢的問題,對此,署長的看法為何?

陳署長國恩:這是一個刑事政策的問題,法務部有一個廢死推動小組,針對這個問題已經討論了很久。

莊委員瑞雄:先不談這個,你對此個人的主觀價值是什麼?

陳署長國恩:刑度的高低當然有影響……

莊委員瑞雄:我是在問你唯一死刑的事,即對此你的看法為何?

陳署長國恩:這有威嚇的作用在。

莊委員瑞雄:所以就是處死刑?

陳署長國恩:像詐欺集團被送回來時,一個是飛到大陸去,那位就嚇得半死,但另外一個是飛到台灣來,因為台灣這方面刑度較低,所以送回台灣的那位就比較高興。

莊委員瑞雄:但我現在談的是死刑。

陳署長國恩:這是刑度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這樣的答案不及格。另外,刁校長對此的看法為何?

刁校長建生:我個人主觀認為還是要維持死刑這個制度。

莊委員瑞雄:不應該廢除?

刁校長建生:不應該。

莊委員瑞雄:部長的看法呢?

陳部長威仁: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在未有普遍共識要廢死之前,以及在沒有其他配套之前,維持現在的制度可能是一個不得已的結果。

莊委員瑞雄:國內現在真正敢站出來表態的人,尤其是官場上的人,真的是很少,而那些學法律的人,他們對於應報、報復、永世跟社會做一個隔離等議題,有好幾種理論、學說及態樣,而且這個議題講了幾百年,都未有一個定論,但每次一發生具體個案,社會上的氣氛就會認為兇手應該判死刑,所以死刑不能廢,但如果是司法機關誤判的,莫名奇妙就剝奪人家的生命,此時又有很多人就說要廢除死刑,畢竟人不是神,換言之,兩派時有爭論,所以關於北投文化國小一案,不應該導引到是否廢除死刑或是維持死刑,兩者是無關的,本席認為,反而是犯罪預防這一塊,警政署或是警察大學應該好好去做一個研究,看看如何讓這種隨機殺人事件,不要一年不到的時間就又發生了,如此一來,社會不僅會恐慌,而且對其他人也會有一些誘發或是模仿的效果出來,對此,署長有何看法呢?新官上任,總是要有一些對策出來。

陳署長國恩:方才委員提到了訪談,針對現在很多各類型案件,我們有派研究生或是我們的同仁到監所去做研究或是深度訪談,而訪談的一些內容,是可以做為我們實務上的參考,基本上,這是一個機制的建立,我們警察能做的就是危機的預測,然後如何做好危機的控管,進而做好處理,這部分我們本來就有一套機制在做,但我們警察沒有辦法對隨機殺人的案件來加以制止,據統計,自100年到現在,這部分共發生6案,而我們也都全部偵破。

莊委員瑞雄:看起來似乎沒有辦法解決,對此,部長的看法為何?我的重點是犯罪預防,而且看起來這些罪犯有的沒有朋友、沒有工作或是低收入戶,但也有家庭幸福美滿……

陳部長威仁:其實很多人到最後強調的是家庭教育、家庭制度。

莊委員瑞雄:這個我贊同,很多這種隨機殺人、這種高風險的族群都是來自這樣的家庭,所以政府的對策是什麼,請你們慢慢想,總是要提出方法來,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發生這樣的案例,真的會造成社會極大的恐慌,而且對於整個治安系統,甚至你們這些在位的人,相關的評價也會降低。總之,請你們加油。

陳部長威仁:好的。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凍結案,針對原住民族因祭儀的需要而進行狩獵所衍生的逮捕問題,負責相關業務的是哪一個部門?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保安組。

鄭委員天財:也請一起上台備詢。警察大學負責培育所有警察高階人員,所以我先請教校長,上次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你有在場嗎?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有。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應該也有耳聞、聽到,不過我再重複一次。原住民因為祭儀的需要而向縣政府的農業單位申請狩獵,核准之後,原住民就在祭儀期間去狩獵。在狩獵的時候,警方為了積分就故意去查原住民所使用的槍枝到底合不合規定,結果調查的結果是有申請,但是其所持有的自製獵槍不符合警政署所規定的自製獵槍的定義,於是原住民就被逮捕,影響整個祭儀遭到中斷。所以原住民族要求、希望,因為這又不是殺人放火,而是為了祭儀的需要才去打獵,只不過所持的獵槍不符合警政署的規定,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原住民沒有申請而持有自製獵槍者僅處以行政罰,不是刑罰。

首先,當然,對於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警方不予逮捕也不行,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有幾個前提:第一,去年最高法院判決,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如果並不符合警政署所定的自製獵槍的定義,警政署所定的自製獵槍定義是逾越了法律的授權,因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沒有規定自製獵槍的定義要授權給警政署定之,警政署自行訂定,又限縮其範圍,早期是沿用日據時代的規定,去年又修正了,可以使用喜得釘。最高法院已經確定警政署對自製獵槍的定義是逾越了法律的授權。

第二,最高法院判決該名持有不符合警政署規定的自製獵槍定義的原住民無罪。除了最高法院以外,很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也是這樣判決。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要不要把他認定為現行犯就是一個問號了。其次,他不是要去殺人放火,他已經向農業單位申請要去打獵,也奉核准了,只不過他的獵槍不符合警政署所定義的自製獵槍,而且警察很清楚他們拿著獵槍是因為祭儀的需要、要去狩獵,不是要去殺某某人、行兇。第三,再談到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這裡規定的是「得」,不是「應」,所以是有裁量權的,何況前面又有兩個前提。此外,同條第二項又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所以他是不是現行犯其實是有疑問的?我並沒有說未來不要移送,只是希望不要影響原住民族祭儀的進行,警察可以先登記保管,把你們認為不符合規定的獵槍帶回去保管,等到祭儀完成之後,再請原住民趕快到警察局報到製作筆錄,那個時候再移送給檢察官都沒有關係。校長的意見呢?

刁校長建生:委員剛才的法理論述已經非常地精確,所以這個問題是出在執行面。至於執行面的問題,您剛才也點出來了,是為了查緝槍械的積分、績效,如果祭儀的獵槍不算分數的話,大概執行面就不會那麼積極地不按照相關的程序來做,所以這個應該屬於執行面的問題。謝謝。

鄭委員天財:校長,警政署答復我,自製獵槍不列為積分,重點在於符合警政署規定的自製獵槍定義所做的獵槍如果沒有向警察申請而自製獵槍,而這個自製獵槍是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違者處以行政罰,所以沒有積分,但是他們認為持有不符合警政署規定的自製獵槍者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而適用其他條文,違者是處以刑罰,所以就有積分,問題、重點就在這裡。他們無視於最高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就是警政署對自製獵槍的定義逾越了法律的授權,不應該在這裡定義,而應該在法律、條例裡面定義,最高法院的意思是這樣,所以這個部分還是積分的。你剛才也講出了重點,沒有錯,是因為有積分的問題,但是警政署的同仁每次都含糊地說:沒有積分。其實他們是指符合他們定義的部分就沒有積分,不符合他們定義的部分還是有積分,署長,是不是這樣?

陳署長國恩:謝謝鄭委員,我們同仁的績效表現有關積分的問題,如果對治安沒有貢獻,我們要去檢討、改進、修正。就剛才委員提出的部分,在台東大獵祭祭儀的案件裡面,我們同仁受到處分,我們也做過檢討,希望能夠教育所有同仁不要為了績效而去找一些無聊、對治安沒有貢獻或幫助的績效。我們會檢討。

鄭委員天財:再請教保安組組長,上次預算凍結之後,你做了什麼檢討的作為?針對立法院所做的預算凍結,幾個月以來,你做了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邱組長說明。

邱組長寬愉:主席、各位委員。是,署裡面針對查察自製獵槍的相關程序,訂了一個標準作業程序,提供給相關的執行機關……

鄭委員天財:不是,那個原來就有了嘛!

邱組長寬愉:沒有,新訂的。

鄭委員天財:有改嗎?改的要給我看。對這一類的案子有幫助嗎?

邱組長寬愉:有幫助,絕對有幫助。

鄭委員天財:可以先保管,不逮捕嗎?

邱組長寬愉:關於保管這部分,實際上,有關原住民自製獵槍這部分的管理是屬於行政法的範疇,行政法基本上……

鄭委員天財:我說的是針對不符合你們的自製獵槍定義的部分。

邱組長寬愉:不屬於自製獵槍的部分,如果是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槍械,就是在刑事法的範疇,就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處理,而這部分是法務部主管的,那我們基本上就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鄭委員天財:署長,我質詢過法務部了,法務部說這個檢察官不在現場,是否為現行犯是由警察機關認定,我認為你們檢討不夠積極,所以我具體建議,內政部或警政署召集相關人員,請內政部法規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務部、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原住民族的律師派員來開會,就類似的案件來討論,因為這類事情不斷發生,一直在進行中,尤其最近這段時間正逢布農族的射耳祭。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依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4年3月2日的決議,是由法務部召開會議。

鄭委員天財:那個是我提的,司法委員會有決議,內政委員會這裡也有決議,兩邊都有決議,不能等來等去。

陳署長國恩:另外,剛剛提到的屬於行政法的部分,我們有做出SOP,就是不會先用處置現行犯的方式來處置,而是先登記、拍照、處理,等祭儀結束後再通知來說明。

鄭委員天財:為什麼要分開處理?檢察官起訴的部分法務部應該也可以參與討論,畢竟到時候還是會送到那邊去,但是第一線很重要。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警政署陳署長,署長,你什麼時候上任?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4月1日報到。

李委員俊俋:你是第一次來內政委員會,今天的議程是處理警政署的預算解凍,我們來談談警政署的問題。

其實我們是老同事了,過去我在嘉義市,那時你也在嘉義市警局。

陳署長國恩:您是老長官了。

李委員俊俋:叫我長官,我不敢當。

我請教你幾個問題。我們先談一下人力的問題,檢討警政署的問題時,很多都跟人力有關,署長,依你的看法,現在警察人力是不是嚴重不足?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到此刻為止,全國警力缺少8,436人。

李委員俊俋:人力不足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

陳署長國恩:就是過去的計畫和警專的容訓量有限,現在已經請保一、保四、保五總隊代替警察專科學校,提高容訓量。

李委員俊俋:其實有很多理由,第一,老實講,現在警察同仁都退休得太早;第二,訓練要有一定的期程,趕不上需要;第三,警力負擔太大,業務太多。原因大概可以分為以上幾類,是不是這樣?

陳署長國恩:是。

李委員俊俋:你在4月20日就任警政署長以後,提出簡化警察協辦業務,在184項業務裡,你提出20項,是不是有這件事情?

陳署長國恩:對,有。

李委員俊俋:那我先確定一件事情,警察業務到底要不要減少,是警政署說了算,還是各縣市首長說了算?

陳署長國恩:在184項業務裡,有些是多年沿襲下來的,讓我們警察勤務越加越重,包括有很多法律規定警察應或得協助,水資源保護法就是如此,但是這些總該回歸一般的行政協助,不然我們的業務就會一直增加。

李委員俊俋:其實很多事情不一定跟警察有關,但是民眾遇到問題直接反應就是叫警察,請警察協助,所以你們的業務越加越重,除了你們過去的績效讓人對警察有比較多的信任之外,第二個重要原因是你們是公權力的行使者,所以大家對你們有很基本的信賴,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

李委員俊俋:你提出的20項業務中,包含協查禁菸場所,老實說,我也覺得這項業務很無聊,要不要抽菸是自我約束的問題,還有協查密醫、化妝品、爆竹、日租套房、一般廢棄物取締、公園非屬道路攤販的取締等等,以公園內非屬道路違規停車及攤販的取締來說,你知不知道有一種人叫做職業檢舉人?

陳署長國恩:知道。

李委員俊俋:如果檢舉電話打到警察局,你們的標準作業程序是如何?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請110來統計……

李委員俊俋:有人打電話檢舉有人在公園內擺攤,公園附近轄區的派出所就應該派人去看,看了以後再視狀況來處理,是這樣吧?

陳署長國恩:是。

李委員俊俋:該開單就開單,該勸導就勸導,是這樣嘛。

陳署長國恩:最近我們請勤務指揮中心110進行管制,針對經常檢舉、重復檢舉、讓警察同仁疲於奔命的檢舉進行管制。

李委員俊俋:你們是靠110的電話顯示來管制?

陳署長國恩:對。

李委員俊俋:但是事實上要管制也很困難,他就是要檢舉,你有什麼辦法?他換個電話打,你也捉不到。像我們民意代表也是一天到晚接到這種檢舉電話,有職業檢舉人叫我們請警察來處理,問題就是這樣嘛!很多這種莫名其妙的業務。我現在要問的問題是靠這些業務的減少對警察業務而言是杯水車薪,達不到什麼效果,真正要解決的是要怎麼樣有效提供人力,再來就是人力配置的問題,也就是說,人力配置的問題怎麼解決,然後怎麼樣把有效的人力給你們,這才是真正解決之道。這些東西雖然和你們不見得馬上相關,但是民眾還是需求請警察協助幫忙,這沒有錯吧?對於民眾這種態度,我們也很難去改。你們的情形跟我們一樣,很多大小事情都來找立委,明明不是立委的事,其實里長就可以處理了,但民眾就覺得找立委比較快,因為覺得我們跑得比里長認真,遇到這種狀況,我們也是要處理,這跟你們的狀況一樣。所以,怎麼處理警察、怎麼有效調配人力才是最重要的,對不對?署長認不認同?

陳署長國恩:認同。

李委員俊俋:關於考訓的問題,我們在內政委員會也提過怎麼樣協助、處理趕快讓你們的訓練和警察考試能夠配合上,你們現在有什麼改進?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過去是2,000多人……

李委員俊俋:我記得在內政委員會我也答應過你們,如果考試院那邊需要協調,我也可以幫忙。

陳署長國恩:今年有3,870人,明(105)年度有4,210人,未來5年有2萬1千多人。

李委員俊俋:應該要解決這些才是問題。

陳署長國恩:先解決這個問題。

李委員俊俋:如果照你們的新制度,訓練部分應該可以慢慢跟上,減少一些人力不足的壓力,對吧?

陳署長國恩:對。

李委員俊俋:你們還有一個是人力的調配問題,我們可以看到這就是人力調配的問題,有些勤務其實不必派這麼多人,有些勤務其實不必這樣安排,結果你們就這樣處理。署長,依據你的印象,你們在去年318學運前後總共派了多少人力?我替你算好了,總共2,710人,將近3,000人,每天都在立法院外面圍,警察圍第一圈,把立法院圍起來,然後立委坐在那裡陪著學生,我們還坐在門外,學生在裡面,我們每天都問警察從哪裡調來的,包括保一、保二、保四、保五、國道、新北市、桃園、台中、基隆、新竹、嘉義、宜蘭統統都有,勤務就是站在那裡,前前後後24天總共派了2,710位警力,這些還是調動來立法院的警力,還不算行政院的部分。現在還有一個問題,你們動不動就把拒馬擺出來,特別是行政院,立法院也常常這樣,連立法委員要進出都很困難,動不動就把拒馬擺出來,大家繞來繞去,然後還派出警力,這有沒有涉及警力調度的問題?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當然警力調度是有問題,所以我們都希望儘量撙節。

李委員俊俋:要儘量減少嘛!

陳署長國恩:對。

李委員俊俋:我再舉一個例子,前不久的夏張會,第一天你們派了169個,第二天派了193個,我問你金門縣警察局總共多少人?

陳署長國恩:200多人。

李委員俊俋:9成都去了。

陳署長國恩:這有支援,還包括港警總隊。

李委員俊俋:金門縣警察局派了將近8成人力,都是為了夏張會。

陳署長國恩:還包括港警總隊的人力,港警總隊在碼頭……

李委員俊俋:結果派去站崗,然後還有黑衣人鬧事,你知道嗎?結果這個沒處理。

陳署長國恩:這是因為……

李委員俊俋:該處理的沒處理。

陳署長國恩:有,有,有,就是布置警力……

李委員俊俋:沒有,第一天你們就派了169個,因為有黑衣人,所以第二天又增加到193個。

陳署長國恩:就是因為有情資說有支持、有反對的人,我們怕會打架。

李委員俊俋:老實講,這在事前就有情資了嘛,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所以我們要防範。

李委員俊俋:但事實上也是發生衝突了。

陳署長國恩:民眾大概有300多人,警察100多人當中還包括交通崗。

李委員俊俋:署長,我今天要跟你講的其實是這個問題,這是重點問題,就是警力怎麼調配,然後將警力做妥善運用才是最重要的,因為現在你們知道你們基本的狀況就是警力不足,警力不足的原因很多,剛剛已經說過了,包括訓練和其他原因,還有警察退休太早,甚至包括莊瑞雄委員提的警官身高的問題,像我如果要考警官可能就不通過了,因為我剛好165公分而已。其實非常簡單,人力不足的部分,能夠補足的補足,但重要的是你們人力調配的問題,一個學運派了2,710位顧立法院,然後為了夏張會一個張志軍來到金門,你們兩天派了362個,金門的總警力才200人,這樣有沒有浪費?不要說別的,我每個禮拜在嘉義市辦活動,因為我一里一里做社區服務,每個禮拜都去一個里,你們每次都派7、8個警力,我又不會惹事,所以警力的調配讓警察人員辛苦不已,基層警察非常辛苦,這能不能做有效調整?

陳署長國恩:委員所提完全正確,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努力。

李委員俊俋:署長,我給你幾個方向,第一,沒有必要派人力的就不要派人力,比如動不動就把行政院圍起來,統統是拒馬,總統官邸周圍統統是拒馬,是在關犯人嗎?要關犯人也是5月20號以後才會關吧!所以不要這樣嘛!不要窮緊張嘛!第二,沒有必要的治安、沒有必要派出去的警力,你們不要派出去。第三,我也贊成你們可以調整不必要的警力,184項勤務現在只調整20項。我考署長一個問題,你知不知道網路上警察同仁有組成一個官網?

陳署長國恩:靠北警察。

李委員俊俋:你知道靠北警察對這20項勤務反應怎麼樣?

陳署長國恩:按讚的人很多。

李委員俊俋:按讚的很多,但是批評的更多啦!

陳署長國恩:整個留言我都有看。

李委員俊俋:電話來還是一樣要去,都說可以調整,但是電話來還是得去啊!

陳署長國恩:這個需要管制。

李委員俊俋:警察人力確實是一個問題,怎麼樣是你們可以解決的?至少再有效調配人力,讓每一個警察人力不要為了不必要的勤務做太多勤務,然後把警察同仁都累死,這才是基本要做的功夫。

我在這裡說明,過去的警政署王署長就是過度聽上面的,上面叫他暴力行使、叫他對付學生,他就對付學生,叫他每天去維安,他就去維安,所以浪費這麼多警力,新署長上任可不可以做一個調整、做個改變?

陳署長國恩:我想所有勤務都需要適當、必要的警力。

李委員俊俋:要適當、必要嘛!這有適當、必要嗎?我辦個活動需要7、8人去顧?

陳署長國恩:像這種活動派7、8個就太多了。

李委員俊俋:我看起來這麼壞嗎?我是對陳部長比較凶啦,但是平常我很善良的。

陳署長國恩:但是有些地方會被突襲、攻佔,例如廳舍,人事長的辦公室就突然被人跑進去佔起來了,像這種我們就要做防範。

李委員俊俋:對啦!該有的情資你們自己會處理,該派的人力或該怎麼樣,你們就自己去調整嘛!沒有必要的警力就不必派那麼多嘛!這才能夠有效調節基層警員的辛苦,才是你們最後要做的目的─減少警力的不足,而減少警力的不足有很多種做法,朝這個方向努力一下好不好?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我們初審通過九三軍人節全國放假一天,內政部陳部長對此似乎是持保留態度?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立法院有一個放假天數不能超過116天的決議。

陳委員怡潔:明年會放假117天是因為連續假日彈性放假所致。

陳部長威仁:一年共52週,有時會多一天的假日,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

陳委員怡潔:對呀!

陳部長威仁:如果因為修國防法而放假一天,其位階大於立法院的決議,因此,今早我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若要維持立法院的決議,勢必要檢討現今……

陳委員怡潔:立法院的決議,你們想用時,就說立法院的決議;若不適用時,你們又會說立法院的決議,其實也不算數。

陳部長威仁:若立法院最終修正通過國防法,那立法院當然也要考慮先前的決議,也許你們的決議會改變。我的意思是要看國防法最後修法的結果及立法院的決議有無改變而定;如果決議沒有改變,那我們就必須思考應否將相關節日予以整併。

陳委員怡潔:本席為何詢問你的態度?因為剛剛有委員說,將來可能會有退休潮,警察勤務繁重,6月15日警察節是否考慮也要放假一天,請問部長同意嗎?

陳部長威仁:於私,我覺得警察非常的辛苦,當然想要給他們多休假,但就整體考量來講,也得考慮國家的競爭力。

陳委員怡潔:如果是這樣來思考修法的問題,我們是全力支持的,所以還是要以樂觀、正面的態度來面對,畢竟他們也是需要鼓勵的。

陳部長威仁: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陳委員怡潔:請教陳署長,關於前署長侯友宜對於北投女童割喉案表示,死刑其實是可以抑制殺人行為的發生,請問陳署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這當然是一個刑事政策的問題,法務部廢死推動小組一直都在密集開會,因為沒有共識,所以最近也停下來。就我們執法的立場來看,死刑具有一定的威嚇作用。

陳委員怡潔:陳署長的看法是,死刑具有一定威嚇作用?

陳署長國恩:在尚未研商出一個具體方案之前,我想應照現行法來處理。

陳委員怡潔:根據昨日報載,「殺人沒悔意!鄭捷笑打羽球宅王鬥牛」。這就是本席今天之所以提問的原因,令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社會大眾看到報上登載的照片,心裡作何感想?很多受害家屬迄今尚在心理治療,甚至還處於傷心難過的情緒中,身為維護治安、保民除害的警察,看到這一則報導,你們可以接受嗎?

陳署長國恩:被害人的心情,身為執法人員的我們感同身受。

陳委員怡潔:雖說我們不可不重視受刑人的人權,但是犯下讓社會陷入恐慌的案件,部長覺得……

陳部長威仁:對於歹徒或犯罪嫌疑人,治安機關與被害人家屬一樣都同仇敵愾。

陳委員怡潔:你能接受他這樣……

陳部長威仁:這樣的照片對警察、受害家屬而言,是一個打擊。

陳委員怡潔:對警察也是一個打擊!對不對?署長的看法?

陳署長國恩:有許多案件,我們把人抓起來移送後,被告被放出來後,又跑來派出所向我們耀武揚威,我們不能接受。諸如此類案件,就像部長方才所言,我們是同仇敵愾,無法接受這樣的行為。

陳部長威仁:我再補充說明,剛才委員所提示的照片,我們不樂見在媒體刊出,方才委員提及受刑人人權的問題,我們當然應該給予照顧與關注,但是,這種照顧被公開揭露,對當事人、警察機關及逮捕他的警察而言,在心理上會有一些不好受的感覺。

陳委員怡潔:所以對警察來講,也是一個打擊!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對。

陳委員怡潔:不過,聽起來部長剛剛也有一點在怪媒體,不該刊登這種照片,對受害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陳部長威仁:我覺得這種照片不宜公開揭露,因為必須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心理感受。

陳委員怡潔:昨天媒體報導指出,監獄人滿為患,所以法務部準備擴大使用電子腳鐐監控對象,對於這項評估中的措施,請問警政署的態度為何?未來若擴大實施,對警力的負擔會不會有壓力?如同方才署長所說,有些人被逮捕又釋放後跑來耀武揚威,警察看了之後也很不舒服。因此,對於目前法務部研議針對性侵、假釋等對象改以電子腳鐐監控的政策,警政署的態度為何?

陳署長國恩:剛才委員所提關於法務部正在研議的刑事政策,警政署尊重法務部最後研議的結果。目前研議實施的對象包括酒駕、家暴、持有毒品、假釋犯等,這當然會增加我們監控的人力。

陳委員怡潔:會不會造成警力的負擔或壓力?

陳署長國恩:就像最近新竹及台東發生假釋監控對象剪斷電子腳鐐逃逸事件,我們警察同仁平時皆依登記報到辦法執行作業,現在因為犯案要予以撤銷假釋,當事人獲知之後剪斷電腳鐐逃逸,就變成我們警察的責任,我們要再花……

陳委員怡潔:依照署長的意思是,有可能因為他案犯行而即將被撤銷假釋送監入獄,所以他就剪斷電腳鐐逃逸,所以警政署認為擴大實施電子腳鐐監控政策,會增加警力的負擔?

陳署長國恩:如果要我們增加監控的人力是負擔,因為監控的業務是屬於觀護人的主要業務。

陳委員怡潔:本席想要了解的是,警政署的監控是什麼樣的監控?

陳署長國恩:法務部的部分是地檢署觀護人會增加其監控的人力。如果電子腳鐐有故障,我們會派員查看狀況,而且我們每次出勤會依規定登載查訪紀錄,若對中、高度犯行者,我們會進行每週一次或每月一或二次會的查訪。

陳委員怡潔:所以,這確定會增加警察在勤務上的負擔與壓力,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如果擴大實施,對我們是有影響的。

陳委員怡潔:你是否支持未來擴大實施電子腳鐐監控政策?

陳署長國恩:未來法務部會找我們召開相關會議,我們會表達我們的意見。

陳委員怡潔:你的意見到底支不支持?

陳署長國恩:大家最後獲致的共識,我們會尊重。但是,目前我們會表示:這將會增加警方的負擔。

陳委員怡潔:請問部長對此的態度?

陳部長威仁:因為警察實屬配合單位,主要負責監控的人應該是觀護人而不是警察,而警察是在……

陳委員怡潔:所以會增加警察的勤務與負擔。

陳部長威仁:就監政與矯正整個制度的變革而言,如果一定要這樣做,那麼我們所需要的相關配套措施也要一併討論。

陳委員怡潔:關於措施部分,本席希望你在跟法務部討論的過程中能加以評估,不然對社會大眾而言也是一種恐慌。

陳部長威仁:對,那也是一個顧慮。

陳委員怡潔:對警務工作來說,那是一個更繁重的勤務與壓力,所以要怎麼做就請你們再做評估。

其次,發生校園割喉案之後,大家都關心校園安全問題,柯市長說要全面檢討警察進入校園的SOP,據我了解,警察系統有連線,當校園發生事故時,警察可以迅速進入校園,沒錯吧?但是外界會認定,等警察進入校園已經算事後去做善後,請問到底有沒有辦法事先防範?因為依我們所了解,以校園的配置與管理來說,要防止有心人士進入比較不可能,在校園防護非常薄弱的情況下,警政署是否有一個作法?

陳署長國恩:我所持手板上有一項資料,有關校園安全部分,我們於96年間就訂有一項計畫,一直維持至現在,護童專安只是其中一項,……

陳委員怡潔:署長,你所講的這些我方才已經聽過了,我指的是,目前的狀況是你們有連線,你懂本席的意思嗎?當事情發生後警察才進入校園,對社會大眾或家長來說,這算是去善後。到底警察事前應該如何做全面性的配置、如何與學校連結、有何政策?本席指的是具體的做法。

陳署長國恩:每個分局長都有與校長簽訂安全協定書,協定書中有很多內容,包括校園安全檢測、協助周邊巡邏,另外,我們本身也會針對周邊有問題、會造成危害的人士進行查訪……

陳委員怡潔:有沒有增加次數、加強巡邏?

陳署長國恩:巡邏部分沒有問題。

陳委員怡潔:例如之前發生鄭捷殺人事件後,你們說要設置捷運警察,後來也不了了之。

陳署長國恩:捷運警察隊本來就有,他們……

陳委員怡潔:但是感覺只是暫時向社會大眾交代,並沒有讓社會大眾真正安心,只是在事件發生時看到有許多警察在那裡而已。

陳署長國恩:除了警力之外,也要善用民力,包括守望相助巡守隊、學校工作人員、警衛,還有……

陳委員怡潔:不是,我指的是具體的作為,例如現在發生校園割喉案,你們有何具體政策或具體措施?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很多措施。

陳部長威仁:我向委員報告,因為臺北市取消護童專案,但是事實上……

陳委員怡潔:對啊,昨天不知道是秦議員打了你巴掌,或是你打了分局長巴掌?

陳部長威仁:我們是說明情況,事實上,署長方才也說明了現在的做法,我們一方面幫忙檢查學校的監視器及其防衛機制是否充分,這是警察可以協助的。其次是加強周邊巡邏,這部分我們……

陳委員怡潔:在加強周邊巡邏部分,你們是否會訂出多久巡邏一次?

陳部長威仁:至於有人提到警察是否要進入校園巡邏,基本上這部分我們尊重校園自主性,所以不會進到校園。

陳委員怡潔:所以就只是加強學校附近的巡邏?

陳部長威仁:除非學校有特殊需要。

陳委員怡潔:警察大概多久巡邏一次?你們在銀行或超商也排有巡邏表,到底多久巡邏一次?

陳署長國恩:在這項計畫中我們有與其簽訂協定,其中有七個縣市有護童專案,就是上、下學時段1小時去周邊巡邏,幫忙指揮交通。

陳委員怡潔:這是指上、下學時段。

陳署長國恩:對。

陳委員怡潔:如果沒有呢?

陳署長國恩:我們的作為是在上、下學時段或深夜、黃昏時段,加強周邊巡邏,因為有設置巡箱。

陳委員怡潔:扣掉上、下學以外的時間呢?

陳署長國恩:那屬於學校自主,學校也有工作人員……

陳委員怡潔:沒錯嘛!所以我問警政署或各分局會不會配合地方政府,並設置巡邏箱,針對學校附近每一小時再加強巡邏一次,因為……

陳署長國恩:協定書中寫得很清楚,會設置巡邏箱,我們會去簽巡……

陳委員怡潔:多久一次?我就是要署長說明,好不好?校園安全除此之外,校園毒品也愈來愈氾濫,校園好像變成一個隱形的彈藥庫,警政署要如何做?例如成立跨部會治安會議,重新檢討新型態的犯罪手法,我想這也是署長的專業,要如何重新討論,找出確保校園安全的方法,這是比較重要的。好不好?

陳署長國恩:是。

主席:請警政署將手板資料以書面送給委員,不要一直舉著那個板子。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鎖業法草案,本席開宗明義即說得很清楚,因為這跟人民居住財產安全有關,所以我才會提案立此專法。請教現今有哪些國家就此立有專法?他們配合的狀況為何?又是如何運作?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請聯絡官等相關人員去了解,像美國各州的做法就不一樣,製鎖業及鎖匠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是警察單位,以馬里蘭州為例,鎖匠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該州勞工證照及法規局的職業專業證照處;日本的開鎖、配鎖及修鎖之鎖匠並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無從業人員資格限制,業者也不需要證照,日本民間有一個鎖匠協會叫「鍵師協會」,由其舉辦鎖匠檢定考試,但是檢定考試並不是必要條件;韓國製鎖業及鎖匠沒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沒有開鎖指導機關,他們也是成立協會,由協會自律管理,將鎖匠列冊建檔;香港對於鎖業既無專法,也無執業限制。以上是我們……

林委員岱樺:有設專法的國家有哪些?

陳署長國恩:這部分我沒有資料。

林委員岱樺:我要向部長及署長說明,你知道你們多麼不用功!你們派一個小小的專員來到本席辦公室,我努力這項法案至少半年以上,非常縝密,內政部、勞動部也都有來本席辦公室協商,我甚至要求你們去評估需否立專法,然而你們從頭到尾都拒絕,沒關係,那我就自己提出版本。

我們的民間的業者實在太用心了,臺灣鎖業協會每年都與全世界相關鎖業業者連結,他們都是當地最大的工會,印象中我已經將這樣的資訊提供給你們半年以上,結果署長報告的資料竟然還是負面表列,而且只侷限於美國的幾個州,你怎麼不說說聯邦是怎麼做的?美國聯邦在商業部安全調查局之下設有ALOA的主管機關,與整個安全調查部分做結合。另外,中國的公安部主管保安協會是跟民間合作,其實都是警政機關與民間鎖業做結合;其次談到日本,沒錯,你有講到協同組合,但那也隸屬警察廳。光是這一點,我與劉建國委員一起召開公聽會時就已經提醒你們一定要再去查,但是你們還是沒去查,送到署長手邊的資料與我的資料還是不一樣,明明日本就是由警察廳主管,證照及管理則是交由民間來做,這就像臺灣許多工會一樣,配合政府做一些管理;而韓國也是由警察廳跟鎖匠協會合作;德國則完全不由警察直接管轄,鎖匠在德國是稱為安全保安員,這是本席提供給你們的資訊。第二個,請問警政單位在執法當中,有沒有請鎖匠來配合你們執行勤務?如有,請舉例說明。

陳署長國恩:有。

林委員岱樺:有,譬如什麼案子?隨便講個案子,如果你們有需要,你們怎麼找鎖匠?

陳署長國恩:有些緊急狀況要排除的時候,因為部分狀況是警察無法處理的,所以會請鎖匠來幫忙開車門

林委員岱樺:你們怎麼認定請來的鎖匠專不專業?

陳署長國恩:一般都是派出所在處理的,派出所自己會……

林委員岱樺:派出所是你們管的啊!你們是大家長耶!你先回答我的問題。你們如何認定鎖匠專不專業?如何認定此鎖匠是不是有前科背景?你們有沒有辦法認定,有或沒有?

陳署長國恩:鎖匠都是在我們的監督下開鎖的,他們不會自己做這些事,都是警方在現場,且在其監控之下做的。

林委員岱樺:所以鎖匠專不專業並不重要,所以你們也不管他們有沒有隨機殺人的傾向。

陳署長國恩:目前看起來我們沒有……

林委員岱樺:目前看起來?請問誰可以預知在你做署長任內會有隨機殺人的事件發生呢?沒有人可以預料啊,這都是超乎你預料之外嘛!所以你們根本無法從鎖匠的身心狀況及專業上去認定,然後就找人來開鎖,即使這位鎖匠各項條件都沒有問題,也配合你們開鎖,但是,請問你們在攻堅的時候,會不會保護這位鎖匠的安危?我就以同為鎖匠之同業人員的案子為例,他們都是曾經親身體驗配合你們開鎖,然後在攻堅的時候,裡面是持槍的槍擊犯,你們每個人都有防彈衣和盾牌,卻讓開鎖的鎖匠肉包子打狗,在完全沒有安全設備的狀態下就直接至現場開鎖,你覺得這樣安全嗎?他配合你們行動,就算其專業和身分等各項條件都沒問題,也配合你們開鎖,然後門一打開,槍擊犯就直接打到他,他就活該倒楣,請問這責任要歸屬誰?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陳署長國恩:這個比喻有點問題,警察機關在辦案的時候……

林委員岱樺:你先回答我的問題,這和安全有沒有關係?當然有關係啊!署長腦子似乎不是很清楚,本席剛剛講的那個狀況,如果鎖匠配合警察治安的工作到現場開鎖,警方是穿著防彈衣和拿著盾牌,然後卻讓鎖匠在沒有防彈衣和盾牌的狀態下開鎖,如果門一打開,槍就打在鎖匠身上,請問這責任歸屬於誰?

陳署長國恩:警察是很專業的,如果有這樣的狀況,我們也不會讓鎖匠不穿防彈衣,如果有槍擊要犯的情形,我們也不會讓他去做這些事……

林委員岱樺:請問上次公聽會是哪位長官代表參加的?你們是副署長出席的?

陳署長國恩:副署長剛好出國……

林委員岱樺:副署長那天出國,那是哪位長官說明的?請問那天舉的案例是什麼?這些問題都是所有鎖匠的痛苦喔!你根本沒有將消息上達嘛!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鄭警務正說明。

鄭警務正加仁:主席、各位委員。那天是說有一個花蓮的鎖匠,大約20年前曾協助警政單位去抓一個要犯,當時現場警察都有穿防彈背心和拿盾牌,不過並沒有提供給這位鎖匠防彈背心。

林委員岱樺:所以他以後就不敢接這種案子了!因為他為何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然後去配合警察同仁呢?所以這就是所有鎖匠每天在社區中配合執勤時的恐慌啊!然後這樣的案子就發生了。

在本法中與治安有關的第七條,哪些人不能擔任鎖技師(士),其中有規定四項,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者,曾犯相關洗錢防制法規定之罪或強盜罪等,依檢肅流氓條例經裁定感訓處分確定且執法未滿五年者等等,這些相關的規定都有明列其中。但是你們一定會問,這樣會不會有職業歧視啊?我可以告訴你們,計程車及航空人員在憲法中皆有明文規定,因其工作性質特殊,所以必須限制前科紀錄之職業;在大法官釋字510號中有解釋,航空人員一定要通過體檢,非涉嫌處分者才可勝任之;而大法官釋字584號中也提到,有殺人等前科者不能當計程車司機,因為這些都是涉及公共安全啊!這些都是憲法明定及大法官所解釋的。

因此,第一、有關你們在報告中說這樣會衝擊鎖業工作權,但事實上根本不會,因為鎖業之職業公會和協會結合起來,從北到南已經開了3場公聽會,在立法院也開過一場公聽會;第二、你們提到開鎖技術有無辦理證照之需要。當然有!我舉個例子,可能這例子跟你們不相關,當初臺北捷運為了要開鎖,就指定要找有執照的人,但是鎖匠並沒有核發執照,然而臺灣有沒有專業的人?有啊!可是臺北捷運當時就一定要找有執照的人,所以就只好到美國原廠去找,然後就付了飛機票費用,還負擔了他們指定的五星級住宿費用,而且開鎖的工時至少50萬不等。再來第三點、你們建議以一般行業納管。以食品為例,食品是誰在管?是衛福部在管,但是其商業模式─像是藥妝、連鎖店等,如果讓它蓬勃發展,或提高人民購買的便利性等,這樣的產業鏈或是經營模式是誰在輔導?是由經濟部輔導的。就是這樣子啊!所以如果藥妝店裡的藥品出了問題,請問是哪個單位管?當然是衛福部管,難道要讓經濟部管嗎?

另外,你們提到有關警察治安防護工作方面,今天讓署長知道,當所有專業人員都訓練好了時,才能成為最前線的執法人員,第一、他們的證照、執照都需符合一定程度的國家認定;第二、他們進入這個職場的身分,在本法中也有明列;第三、如果有如同本席所講的,鎖技師(士)因為幫助你們而受傷了,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鎖技師(士)接獲檢警機關通知前往處理開鎖相關業務時,非情形特殊者,不得拒絕。」,第二項「檢警機關通知鎖技師(士)處理開鎖相關業務時,應提供與檢警人員相同之安全防護措施,並給付必要之費用,若有意外或傷亡者,比照公務人員因公傷亡辦理。」,條文規定「應提供與檢警人員相同之安全防護措施」,署長你說不會有這類情形發生,但那是你自己個人的認定,下面的執行單位卻是完全不提供的!另外,若有意外或傷亡的時候,你們要怎麼辦?你們要推嗎?你們能推嗎?你們一定會說沒有因為法源嘛!但現在法源就告知,要比照公務人員因公傷亡辦理,這才是真正對鎖匠人員的保障啊!否則只會辦一案又衍生另一案而已。

本席在此已說得很清楚,當所有人員都訓練好了,往後在正常的業務下所出去的人員,有證照、專業和背景的考核,這樣才是真的能夠正當支援你們的治安系統啊!以上訊息希望讓署長和部長知道,謝謝。

陳部長威仁: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知道電子腳鐐目前的使用情形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大概知道一點,說實在我對這方面知識不是很……

吳委員育昇:你知道電子腳鐐目前有無範圍限制?

陳部長威仁:我不清楚,性侵害……

吳委員育昇:他帶電子腳鐐,移動的空間有沒有範圍限制?署長,有沒有?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大部分在家裡。

吳委員育昇:他出了家門,走到村子外面去了,會怎麼樣?

陳署長國恩:超過範圍觀護人就監控不到了。

吳委員育昇:只是監控不到而已。部長,你有沒有看過一部電影,電子腳鐐超過一定範圍會自動爆炸,你贊不贊成用這樣的方法?

陳部長威仁:我覺得有點不人道。

吳委員育昇:對,我們不贊成。我講這個極端的電影例子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可能像電影那樣,他移出移動範圍,就自動爆炸,他的腳就廢了,不可能。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但是電子腳鐐若廣泛使用,本席稱之為移動的監獄。本席代表民眾還有我曾經是警專的老師,署長,從民眾利益、民意與基層警察的觀點,本席堅決反對擴大電子腳鐐的使用。因為我剛剛聽到署長的回答,你是非常中性在討論問題,但是做為警政署長要有看法,你仔細想想,如果電子腳鐐擴大使用,一個管區警察轄區當中有3至5個這種人,就沒日沒夜了。而且請問部長,有沒有治安的恐懼感,心理恐懼會不會發生?

陳部長威仁:這也要考慮哪些人可以用電子腳鐐、哪些人要關,跟這個有關。

吳委員育昇:不是,部長,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是,你不能讓法務部推卸責任,因為監獄不夠關、太擁擠,所以我把人放出來,變成使用電子腳鐐,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的。

陳部長威仁:當然放出來對治安的顧慮,如同你說的當然是增加嘛。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這不只是治安的預犯,他已經是現行犯被逮捕坐牢當中,既然可以出來到處亂跑,他如果不爽,像報紙報導,把電子腳鐐剪掉逃亡,警察要費多少心思才能把他抓回來?請問署長,那個逃掉的多久才抓回來?

陳署長國恩:新竹那個案子,從1月至5月共4個月。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他跑掉4個月,如果在外面作奸犯科,像當年陳進興這樣,可以殺多少人?部長,所以本席很中性的講,我為民眾也為基層警察請命,這個問題,請部長跟署長要有明確的作為,你有膽識就說我贊成,但是你要告訴我理由,否則本席積極的建議內政部要完全反對,你沒有義務跟責任幫法務部解決監獄太過擁擠的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請問全世界電子腳鐐是不是變成替代監獄?所以我剛剛講移動的監獄,不是我亂講的,這是一個犯罪的專家所用的名詞。

陳部長威仁:我想委員的顧慮的確是有,但是我們還不了解法務部在思考中的適用對象,假如說因為性侵……

吳委員育昇:他不僅性侵,我不管,就算他沒有性侵好了,是殺人或過失致人於死,他只要帶電子腳鐐。

陳部長威仁:假如是小偷呢?

吳委員育昇:那就對了,我問你,小偷出來帶電子腳鐐到處亂跑,他不會再偷嗎?對不對,署長。

陳署長國恩:剛剛媒體報導的是酒駕犯,還有一個是家暴的。

吳委員育昇:那就更對了,家暴的竟然讓他帶著電子腳鐐,出來再打人,可以嗎?今天為了解決監獄壅塞的問題,把整個社會成本附加在人民、里鄰、社區、基層警察身上,公平嗎?

陳部長威仁:將來法務部找我們討論時,我們一定把治安的顧慮這一點提出來。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不僅提出來,我覺得你們要明確表示意見,我是建議你們反對。

陳部長威仁:假如有治安顧慮,我們當然就會持反對的意見,我們要看他的方法及對象為何。

吳委員育昇:對。署長,因為你剛接任署長不久,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很重要,因為我剛剛聽到你在回答陳委員怡潔的時候,你沒有表達贊成或反對,但是我覺得警政署要有明確的看法,如果你覺得本席的觀點有誤差,我請你們做兩件事情。第一,部長做一個內政部民意調查,調查基層民眾贊不贊成擴大電子腳鐐使用。第二,署長做一個內部調查,請基層警察反映意見,我們有將近七萬名現役的警察,問他們說你們贊不贊成,就算輕微,不像性侵犯那麼嚴重的,用電子腳鐐你同意嗎?你認為這樣對你的管區、轄區治安會不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負擔。署長可不可以做到?

陳署長國恩:可以。

吳委員育昇:你去問諮詢意見。部長,可不可以做一個民意調查?

陳部長威仁:我們會與法務部討論,到底是一起來做,還是我們做。

吳委員育昇:好,我同意,但是你們一定要做民意調查。因為我覺得不能一個想法想到哪裡就做到哪裡,然後完全不顧民意及社會的感受。這幾年經濟不好、政治動盪或很多爭議,治安已經是臺灣很難能可貴的一塊,是我們堅實的優勢,謝謝警察、謝謝警政署,這塊守得很好,我們引以為傲。可是最近一連串像劉小妹這個事件,讓我們擔心、害怕。昨天我質詢部長時,請您確認臺北市有沒有取消護童專案,請問署長,有沒有取消?

陳署長國恩:它是在簡化業務裡面,特別有挑明這一項減掉。我們在全國有一個改善措施,不是每個學校派警員,但是現在還有7個縣市全面派警員,其它縣市是部分的,有請求支援時去,但還是有在執行。

吳委員育昇:你們2012取消是比較傾向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2007年執行是校園安全計畫,昨天我們跟部長都對過了。所以,柯市長欠臺北市民一個公道,他應該跟臺北市民道歉,跟對臺北市民有孩子的家長道歉,他當時草率取消護童專案是不對的。我們在幫警察簡化業務的時候,也都非常小心啊!希望不要去影響到整個治安的維護啊!像他取消護童專案這件事,署長,我昨天有請部長,警政署要發一份公文,再次的重申2007年開始,校園執行安全計畫,請你們進一步強化,去宣導、去要求,請問署長,可不可以做到?

陳署長國恩:報告委員,部長交代以後,我們就重申96年校園安全維護計畫,只做了一些文字修正而已,另外,協勤的民力、守望相助巡守隊,也希望他們善用,就是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已經發文了。

吳委員育昇:對,因為昨天我已經提供意見給部長,關於社區巡守隊。還有昨天回到我們淡水,地方的民防跟義警,所有警察系統中協助警察的志工,其實都願意扮演這個工作。所以我覺得以社區巡守隊為主,而且不能夠說我不進入校園,因為你要經過一個警察認定,社區巡守隊就可以進入校園維護孩子的安全,巡視校園情況,彌補老師的不足、彌補學校職工人員的不足。這一點,我們的觀念可以確定吧?沒有問題吧?在這裡面都可以做到吧?

陳部長威仁:公文都發了。

吳委員育昇:好,非常感謝。謝謝部長、謝謝署長,劍及履及,動作很快。

另外,臺北市柯市長說,要取消派出所去設行動派出所,我們都知道,設行動派出所的概念,是美國patrolman(巡邏警察),完全取消派出所,請問這個重大的政策,署長你有沒有思考過?柯市長這個看法,你贊成或反對?

陳署長國恩:他現在做的就是合併派出所,沒有完全取消。警政署過去本來就有一個機動派出所,就是在比較複雜的區域、複雜的時段,需要警察的時候,我們會在現場設置機動派出所,現在仍然在執行中,它並沒有這些問題。

吳委員育昇:這個部分沒有問題,署長,因為這就是提高所謂的見警率,這個部分本席完全支持,沒有問題。

陳署長國恩:他現在是要合併。

吳委員育昇:他現在是要合併,這就等於簡化,就等於是要減少派出所。

陳署長國恩:對。

吳委員育昇:從兩個變一個,四個變兩個,不就是簡化嗎?

陳署長國恩: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已經沒有必要存在了,但是我們還要分配人力去值班、守望,例如山區的一些派出所,所以他們就會去檢討怎麼合併。

吳委員育昇:署長,本席同意你們去做整體的檢討,但是對於高度都市的地區,例如臺北市這種地方,這種地方如果再簡化派出所其實並不妥當,你們不能只說尊重市長職權,由他們自己去運作,因為你們是警政一條鞭,你們的政策應該是從中央貫徹到地方,尤其是你自己在臺北市擔任過分局長,你也非常清楚臺北市的治安情況,所以你不能只是尊重柯市長這樣的作為,警政署應該提出自己的看法。

部長,本席認為以當前臺灣的狀況來說,簡化派出所這個政策不能變成全國性的政策,本席不同意,本席也反對柯P這樣的做法,除非他們和警政署溝通過、和專業警察溝通過,你們認為臺北市的派出所應該簡化,你們認為土地面積270平方公里的臺北市可以簡化多少派出所。像我們新北市有多少派出所?新北市土地面積是臺北市土地面積的六倍以上,大約是六倍到八倍大,所以像署長剛剛說的,你們山區的某些轄區要簡化派出所,其實那個部分也要謹慎為之。

陳署長國恩:對。

吳委員育昇:本席不反對也不贊成,但是本席反對柯P一意從非專業的觀點去簡化派出所,因為這可能會造成不確定的治安危機、壓力,所以本席覺得這是不對的。署長,到目前為止,柯市長有沒有請教過你的意見?你們是否贊成臺北市這樣做?

陳署長國恩:其實剛剛有報告過,以全國簡化派出所這件事來說,我們目前是有在進行合併派出所的工作,但那是檢討一些沒有必要存在的,在考量人口、治安的狀況、交通的狀況之後,而且居民也認為沒有必要存在了,我們會在和社區、和居民溝通之後予以合併,這是有的。

吳委員育昇:這一塊本席不反對,署長,本席是反對沒有經過和警察專業溝通就去簡化派出所,然後說要用行動派出所代替,這一點本席是反對的,本席明確的提出反對意見,一部巡邏車可以替代一個派出所嗎?本席認為這是不可能的。見警率提高是一個派出所的核心價值,因為可以在那個地方設一個點當指揮點、指揮中心,所以到目前為止,這樣的制度只有孔令晟署長的時代曾經想要改變,但是當時受到全國的反對,所以後來就沒有再做了。

自從孔令晟署長之後,一直到目前為止,本席沒有聽過有人提出要廢掉派出所,把它改成行動派出所的建議,這是本席第一次聽到,而且這個見解不是來自一個警大的教授,不是來自一個資深的高階警官,而是來自一個學醫的柯P,所以本席就比較不信服了。本席覺得你們一定要從專業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你們要小心,為什麼?因為臺北市如果執意要減併的話,例如他們現在找不到地方蓋社會住宅,所以柯P就會說大同分局那塊土地可以用,你曾經在那邊當過分局長,柯P可能會乾脆把它收回蓋社會住宅,還很高興的說可以蓋多少戶。

本席覺得這是挖東牆補西牆,到最後會付出代價,莫此為甚,最後可能會造成很多治安的危機,所以部長、署長,請你們重視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我們今天上午開會到江啟臣委員質詢完畢為止,因為中午有公投法的協商,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26週年,我們今天檢討2014年3月24日發生的太陽花學運,這兩個事件的共通點都是國家用暴力的方式,毆打、驅趕或是壓死學生的政治事件,臺灣和中國的政治實體分別是民主和獨裁,兩者是不一樣的,但是卻同樣發生國家對人民使用暴力的情況,本席要譴責這樣的暴力,也覺得深感遺憾。

本席去年在這個地方,在八個月前,就是去年的10月2日有質詢過陳部長和前署長王卓鈞,不曉得你還記不記得,本席詢問他,打傷本席和學生的警察找到了沒有?王前署長的回答是他的能力確實不太好。現在,本席首先要恭喜陳國恩署長上任,已經經過兩個月,你終於來立法院備詢。請問陳署長,這些你要不要概括承受?為了本案被毆打的本人以及學生,你們是否會把這個案子調查的水落石出?本席相信你的領導能力、你的領導統御,對你來說沒有破不了的案,你是不是應該展現你的能力,不要放縱、包庇暴力的警察。

本席當然也可以理解你愛護部屬的心情,但是你們應該要整頓警紀,不要讓少數警察對人民暴力相向,影響人民對大多數值勤員警的信任。署長,本席相信陳部長也記得這個部分,本席今天準備了一個牌子,也讓大家看一下,這件事情本席不追究勢不罷休,因為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這不是本席個人的問題,這絕對不是本席個人的問題。署長,你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我們警政工作是延續性的,所以所有的問題都要概括承受,我想這個部分委員的意見和我們是一致的,我們也不容許警察對手無寸鐵的人施暴,在整個執行過程當中如果有發現什麼缺失,或是有需要檢討改進、有需要追究責任的地方,我們一定會處理。

周委員倪安:我們知道司法程序和行政調查、刑事偵察都是獨立的個體,也知道你們警政署的督察室、政風室最近都破獲了案子,這部分我們要讚美你們一下。這是你啟動的行政調查,是不是?所以有的案子是啟動行政調查之後再送檢方偵辦,有的案子是在檢方偵辦之後,你們還啟動行政調查,署長,是不是這樣?

陳署長國恩:對。

周委員倪安:你在這個檢討報告裡面寫的內容,本席很詳細的看了,你說本案要經過法院判決以後,你們才要進行行政調查,這樣不是在推卸責任嗎?也請內政部陳部長回應一下,署長,你也要回應,請兩位回應一下。如果什麼事情都要等到司法判決以後才處理,那就不用處理了。

陳署長國恩:在三一八、三二三這幾件案件裡面,有關我們被質疑執法過當的部分,我們主動函送法辦的有四件,剛剛委員提到的那個案子,因為現在是繫屬法院地檢署在……

周委員倪安:法院是法院。

陳署長國恩:還在處理當中。

周委員倪安:但是你們的政風室、督察室沒有功能嗎?你認為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或是那些手無寸鐵的學生們,可以因為警察工作很辛苦、情緒不是很好,所以就要被毆打嗎?你可以認同嗎?

陳署長國恩:我剛剛也報告過,我不容許警員在執行勤務當中對民眾有暴力的行為。

周委員倪安:是嘛!署長,一群不認識的烏合之眾打死信義分局的刑警,因為他穿著便服,沒有人知道他是刑警,本席也不曉得他們知不知道,但是警方可以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查獲這五、六十個烏合之眾,並且起訴他們,政風室一聽到消息之後就趕快去抓這些害群之馬,但是太陽花學運發生之後,你們卻找不到打人、打學生、打本席的警察,你覺得人民會相信嗎?你們今天應該要給人民一個交代,不是嗎?你們應該要給人民一個交代,讓人民可以相信警察,不是嗎?

陳署長國恩:剛剛向委員報告過,這個案子現在還在偵查,其中關係到四個人,目前正在追究這四個人的責任,這個案子當中也包括打人的人,這部分也會一併追究。過去我們的相關單位也都有做追查,追查的結果和地檢署的調查結果是一致的。

周委員倪安:查到人了嗎?沒有查到?還沒查到?如果還沒有查到,需不需要做行政處分?這個案子有沒有交給督察室辦理?有沒有?

陳署長國恩:這個案子我們有處理。

周委員倪安:那我們就等有結果以後再來解凍這端正警察風紀的100萬元,這部分我們下午再說。本席再次強調,如果今天是本席和姚文智委員被打,你看姚委員的身材那麼高大,如果你們是抓他,大家可能還覺得至少在體型上是差不多的,但是本席是一個女性,本席當初不曉得是被你們的警盾還是警棍打倒在地上,武裝警察還用腳踹本席的身體,讓本席的背心上面都是腳印,這些事情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也有寫到,警察明顯違法使用警械,但是事實確鑿卻沒有下文,雖然這個部分是以合法程序驅離民眾,但是你們執行時卻超過了比例原則。

這件事情本席一定會追究到底,而且人民都在看,本席不希望少數的警察影響到我們多數的警察,本席告訴你,我們都知道警察的工作非常辛苦,真的非常辛苦,本席這一次到瑞士出差,瑞士的警察一個禮拜工作40個小時,就只有40個小時而已,剛好我們有團員東西被偷,所以我們的外交部人員就陪同他去報案,可是他們敲了好久警察才開門,原來警察局是會關門的。因為那時候大概是十一點多,已經快12點了,結果開門以後,這也是外交部人員告訴本席的,他說開門以後,警察睡眼惺忪的問他們要做什麼,這就是瑞士這個國家的生態。

在這個同時,本席想起我們臺灣的警察真的非常辛苦,雖然值勤到了半夜有夜點,但是吃了夜點卻沒有辦法運動,所以有時候肚子就變得大大的,不過他們也沒有辦法,他們的工作真的很辛苦,而且還要值班,署長,我們基層員警一個禮拜要工作多少時間?

陳署長國恩:原則上每天8小時,加班以4小時為限,如果這樣算的話……

周委員倪安:有些過度的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陳署長國恩:有超勤加班費。

周委員倪安:一個禮拜要工作多久?

陳署長國恩:如果都沒有加班的話是40小時,但是通常……

周委員倪安:也是工作40個小時嗎?

陳署長國恩:不是,他們幾乎都有加班,有時候是2個小時,有時候是4個小時,所以一個禮拜最多會有60個小時。

周委員倪安:要工作60個小時以上?這樣真的很辛苦,但是本席不能因為這樣就縱容他們,也不能容許他們因為工作辛苦、情緒不好,就隨便毆打手無寸鐵的人民,你同意吧?對不對?我們今天在制度上要保障這些員警,讓他們可以好好的、順利的工作,但是對於他們違法的部分,署長,你應該要處理,本席等你的回復。

5月23日在金門舉行夏張會,本席事先已經發佈新聞稿,提醒你們會有黑道份子過去圍事,所以警政署也從臺灣調了警力過去支援,署長,是不是?

陳署長國恩: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調了多少警力過去?

陳署長國恩:我們支援80人。

周委員倪安:才支援80人?所以在現場的黑道份子、黑衣人可能比員警的人數還要多,即便再加上金門本地的員警也是一樣,是這樣嗎?

陳署長國恩:以水頭碼頭來說,當天的……

周委員倪安:本席是問整體的狀況,你們從臺灣調80人支援,在地的警力不到300人,所以總共不到400位員警,當時的警力是這樣嗎?

陳署長國恩:對,因為……

周委員倪安:本席已經發了新聞稿,你們都沒有注意嗎?我們已經告訴你們可能會有黑道圍事,本席是一個國會議員,本席被警察打,這件事我們到現在還在追究,所以本席也不能容許我們的青年朋友因為你們警察的縱容,結果被黑道毆打。

陳署長國恩:我想警察並沒有縱容,依法追究……

周委員倪安:警察沒有縱容、沒有和黑道掛勾嗎?

陳署長國恩:沒有。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會一起對付我們臺聯黨嗎?不會嗎?

陳署長國恩:不會。

周委員倪安:有沒有這回事?

陳署長國恩:我們會保護所有的陳情民眾。

周委員倪安:那為什麼你們沒有預警?為什麼你們只派80位警力支援,你們明明知道現場可能會有狀況。

陳署長國恩:有一些是支持的民眾,有一些是反對的民眾,我們有把他們做一個區隔,也在現場先丟了三顆煙幕彈。

周委員倪安:署長,我們臺聯的青年朋友是站在你們警方圍起來的陳抗區,你們叫他們乖乖的在陳抗區抗議,所以我們的青年朋友也乖乖的,就站在那邊向張志軍抗議,結果黑衣人從後面圍上來打他們,因為黑衣人從後面圍上來毆打了數十下,這時候我們的青年朋友當然會有反擊的動作,結果金門的刑警大隊長竟然說這是互毆事件。

當你被打到全身是傷時,你會怎麼做?尤其是他們身為男生。那時候本席被你們打倒在地,本席真的想不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也沒有力量反抗,但是因為他們是男生,體型比較高大,所以會想到反擊,結果你們得到消息之後,卻向新聞媒體表示這是互毆。本席要請問你們,難道警察不知道那些黑衣人的衣服上都別了別針嗎?他們在辨識什麼?這些資料、情資,你們都沒有嗎?

陳署長國恩:雖然我們事先並沒有預料到會有這種狀況出現,但是我們也有做防範,因為這是突發的事件,所以我們警察很迅速的去排除狀況,也移送涉嫌打人的八個人,這八個人我們都會做調查,依法都會追究責任,現在這個案子還在金門地檢署處理當中,我們一定會把蒐證齊全的資料交給地檢署,把他們繩之以法。

周委員倪安:現場打人的人,員警當場就抓了兩個,為什麼其中一個人當場就放走了?這些事情我們的青年朋友都有看到,他們是被打的人,結果他們看到打人的人被警察抓了以後又放掉,這是什麼樣的執法?他們不是現行犯嗎?你們警察縱放現行犯,你們不要以為媒體不在那邊,所以都拍不到畫面。

然後,員警和當地的議員關係好,這一點本席可以理解,因為他們可能需要到議會被議員質詢,但是他們有沒有可能洩漏偵搜帶內容?因為竟然有人洩漏了3秒鐘的偵搜帶內容,而那個畫面就是我們的青年朋友在回擊,你們就用這個偵搜帶內容說臺聯和黑衣人是互毆事件,這樣對嗎?我們臺聯的錄影機被黑衣人弄壞,而且他們還把SD卡抽走,這表示他們是有計畫的,導致我們這邊的情搜找不到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清白。

本席告訴你,他們真的都是只有二十出頭的年輕人而已,他們是為了要發出不一樣的聲音,所以不惜到金門去抗議,難道你們沒有處理群眾事件的經驗嗎?最近蔡英文主席要出國,你們也收到情資了,你們不是也收到情資嗎?這表示你們可以勸退鬧場的民團,不是嗎?你們後來把他們勸退了,那你們怎麼沒有辦法勸退在金門抗議的那些民團呢?難道執政和沒有執政有那麼大的差別嗎?

本席告訴你,在金門發生的這件事情是非常嚴重的,自從某個人從中國回來之後,每一次只要和中國談判,當我們出動抗議的民眾時,現場就會有黑衣人、黑道出現,這是什麼狀況?署長,這對我們的治安、維安影響這麼大,你要不要徹查這些黑道?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我們絕對徹查到底,而且已經發動行動「棒打出頭鳥」,我們絕不容許暴力發生。

周委員倪安:我跟你講,真的,每次只要有抗議中國國台辦的場所,就有黑衣人到現場鬧場,你要好好的處理這件事情。集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說,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我們是去反對共產主義的,你們逮捕我們,沒有保護我們,這是我們不能容忍的,而且你們應該要專案報告,你們卻沒有,這是你們的不應該啊!部長,盯一下吧!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同仁。有,這個已經在查了。

周委員倪安:已經在查了?要查多久?本席的案件已經查了1年3個月了。

陳部長威仁:檢察官也在偵察當中,我們……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用行政調查嗎?

主席:周委員,下午預算審查的時候,可以再談,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好啦!我是要知道「夏張會」黑道部分……

主席:時間已經超過很久了。

周委員倪安:謝謝主席,但是你也知道,我們也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對不對?署長從上任到現在,第一次出現在這裡,是處女秀耶!

主席:下午他還要來,不是半天而已。

接下來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國防法修正案,是以不須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的方式完成,它通過九三軍人節改為國定假日的修正案。請問國定假日的規範,是依照什麼方式規定的?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在特殊法規裡面可能會做這樣的規定,像昨天的國防法就是。

李委員桐豪:就你的瞭解,特殊法規有國定假日的規範,目前的特殊法規有哪些?

陳部長威仁:今天來立法院的都是警政單位,這是屬民政的問題,所以……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請你去瞭解一下。不同的法律,可能都有其特殊的規定,內政部是全國放假的主管機關?還是誰在負責呢?

陳部長威仁:國定假日是由我們來訂定,但公務人員的上班日,主要是由人事總處負責。

李委員桐豪:人事總處。國定假日的規定權責的……

陳部長威仁:既然在國防法裡面規定了是國定假日,那就是確定了,我們不需要再去討論。

李委員桐豪:我是想,每個委員會都有特殊法規,根據其需要訂定不同的假日規範,這對整體的生活步調,會不會產生調整上的困難?這部分內政部還是要跟行政院好好的溝通。照目前來看,這個法案是會過關的,因為沒有人會去擋這種事情,但對國家整個的正常運作而言,要怎麼安排是最適當的,這就涉及主管機關。

陳部長威仁:我早上也說這會涉及大院對假日總天數的決議。因為當時立法院的決議是,1年的放假日不要超過115日到116日。

李委員桐豪:但畢竟那是過去決定的事。

陳部長威仁:對。但因為法規的位階是大於這個決議。

李委員桐豪:對,所以還是要請行政院協調。在我看來,現在顯然是看守內閣,這有點糟糕,我擔心這樣的決定、決策是不是經過周詳的考慮,這一點我必須強調,因為現在是越來越民粹化,這個結果對國家的運作是非常不好的,因為大家都各自為政,這個國家已經失去協調的功能。

我今天想請教的主題是,這個禮拜六海巡署有兩艘重量級的海巡艦要舉行成軍典禮,為了配合這個成軍典禮,立法院特別是內政委員會不斷的要求,海巡署的直昇機要在艦艇上面執行起降任務。海巡署配合這個要求,也進行了「海安八號」演習。確實,我們前幾天也看到4架空勤總隊直昇機配合進行操演。我的問題是,第一、空勤總隊現在是內政部掌管,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

李委員桐豪:空勤總隊的飛機有二十多架,根據本席的推估,適合操演的應該是AS-365型,這種飛機大概有10架。我是支持的,我只是想要瞭解,我們政府的運作、配合方式,空勤總隊直昇機的升降,只是代表它有這個能力,但它要扮演的任務是什麼?因為未來海巡署是屬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跟內政部在這方面,要如何進行必要的溝通跟協調?

陳部長威仁:警察空勤總隊直昇機主要的任務是救災跟救難。剛才您說過的我們的UH舊海豚直升機在經過訓練以後,現在可以降落海巡艦的甲板上,至於將來到底要如何運用,我們是尊重海巡的需要。以我們即將服役的黑鷹直昇機來講,對航空識別區周遭的海域,都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強烈的暗示,因為黑鷹直昇機還沒有進來。

陳部長威仁:對。

李委員桐豪:未來有15架會進來。

陳部長威仁:是。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也會安排黑鷹直昇機在海巡艦上起降?

陳部長威仁:將來我們會做這樣的訓練,但是要評估哪些艦是適合的。

李委員桐豪:關於起降,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將會有一些海上救難的工作,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李委員桐豪:這樣就跟空軍的S-70救難機的任務,有沒有重疊性?

陳部長威仁:跟委員報告,現在所有救難任務都是經過消防署國搜中心的協調,在中心裡面有我們空勤總隊的聯絡官,也有國防部的聯絡官駐點,主要是由國搜中心決定指派任務。

李委員桐豪:我是提醒內政部跟國防部,現在具有海上升降能力及海上搜救能力的時候,任務的分配要避免重疊及作更有效的安排,是需要做事前的規劃。

陳部長威仁:沒有錯,將來的夜間救援任務,大概會落在我們的身上。

李委員桐豪:你們做夜搜?

陳部長威仁:對,因為黑鷹有夜航的能力。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們的設備比空軍還要先進。第二、海巡署海巡艦具備了直昇機起降能力,它在護漁工作上面的能量,理論上應該要強化。

陳部長威仁:對。

李委員桐豪:我曾經看見我們的遠洋漁船配置有小直昇機,它主要是做為搜尋魚群用。它可以找到魚群,再把它們引導到漁船附近。我們的漁民及漁船有非常先進的,有直昇機配置的。同樣的道理,未來海巡署既然有直昇機起降能力,是不是可以由空勤總隊來配合執行護漁的工作?

陳部長威仁:基本上,這方面我們是配合海巡署的需要,將來有這個需要的時候,我們再配合它的需要。

李委員桐豪:所以將來空勤總隊就有護漁的任務?

陳部長威仁:到目前為止,空勤總隊並沒有這樣的任務。

李委員桐豪:對。現在並沒有這樣的任務,原因在哪裡?如果你們不做護漁的任務,海巡署在屬於海洋委員會以後,他就有資格、權利去做一個……

陳部長威仁:執行任務的時候,飛機的配備也不一樣,現在的飛機上面是沒有武力的。

李委員桐豪:我當然瞭解現在沒有武力,但要裝設武力,也不是太困難的事情。我只是說,如果今天你不去執行這個任務,海巡署未來就有機會,成立他自己的直昇機隊,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這部分我不瞭解。

李委員桐豪:你不瞭解,我是說如果不去執行他應有的任務,只有一個甲板升降幹什麼?對不對?將來直昇機要怎麼管理,權限是在內政部,還是在海巡署裡面要有附配置?

陳部長威仁:現在空勤總隊的主要任務還是界定在救災、救難。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現階段是這樣,但現在有新的情勢發展,海巡署也不隸屬於內政部,對不對?海巡署將來是屬於海洋委員會的獨立機構,本席建議將來在組織間的協調、資源的配合、共享部分,還是要先進行演練溝通。

陳部長威仁:是。

李委員桐豪:最後一點,空勤總隊基地的位置是在本島?

陳部長威仁:對。

李委員桐豪:那外島有沒有可能作為服務的對象?

陳部長威仁:跟委員報告,其實金門、馬祖都曾經有提過類似的討論,但我們研究的結果,飛機配置在那裡是有困難的,因為不是只有飛機在,它的維修廠等各方面的設備都要跟著去,事實上,現在的5個基地都已經覺得……

李委員桐豪:救難或是緊急醫療護送呢?

陳部長威仁:其實從我們這裡飛過去也滿快的。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們是有能力直接飛過去?

陳部長威仁:可以,將來的黑鷹備有加油箱,它的續航能力可以涵蓋整個飛航情報區。

李委員桐豪:據我的瞭解,直昇機在陸地飛行跟海上飛行的整個狀態不一樣,所以我希望空勤總隊在海上的訓練也應該要強化。

陳部長威仁:是。

李委員桐豪:謝謝。以上。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102年10月7日在內政委員會曾經提過一個臨時提案,是希望我們的巡邏警車及警用機車等車輛,可以有強制保險且要加裝行車記錄器。當時提案的委員是跨黨派,最後是照案通過。不曉得現在辦理的進度是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您是在104年6月2日提出的,當時有14位委員連署這個案子。

江委員啟臣:是102年10月7日。

陳署長國恩:我們根據車輛事務管理規則,現在強制責任險的部分已經沒有問題。另外,在行車密錄器的部分,現在全國有8,001輛的車輛,都已經裝有行車密錄器。

江委員啟臣:都裝好了?

陳署長國恩:都裝了。但機車部分就很少。

江委員啟臣:機車沒有。當然,機車是也是有它的特殊性,我為什麼會這麼提呢?因為昨天台中市議會的議員為基層員警爭取安全帽配側錄器。基層員警講,這是僅次於槍的重要配件。署長,你是如何看待這件事?這是我從媒體上載錄下來他們昨天質詢的照片。在基層警員的帽子或身上,你幫他裝上一個能夠側錄整個值勤狀況及所面對狀況的標準配備,是不是會比較好?

陳署長國恩:謝謝委員,我們的員警一般在執行勤務的時候,身上都有配一個密錄器。

江委員啟臣:每一個人的身上都有配?

陳署長國恩:幾乎都有配,他只要執行勤務,在面對群眾的時候就會打開密錄器,做側錄的動作。但剛剛提到在安全帽上面裝設,如果可以這樣……

江委員啟臣:戴在頭盔上面。

陳署長國恩:裝在安全帽上面,它的鏡頭可隨著眼光,照到很多的……

江委員啟臣:可以清楚一點。

陳署長國恩:如果經濟許可,我們希望能夠這樣做。

江委員啟臣:經費好像不多嘛!我不知道價格是多少,假設一個是7,000元、8,000元,大量採購的話,搞不好不用那麼貴。

陳署長國恩:9,800到8,500左右。

江委員啟臣:5,800元到8,500元?

陳署長國恩:9,800元。

江委員啟臣:8,500元到9,800元?

陳署長國恩:對!

江委員啟臣:這應該是表面的報價吧!如果是大量採購,搞不好民間願意用最低的價格提供,我覺得這對基層員警來講,也是一項保障。因為你們值勤的狀況太多了,總共有一百七、八十項,什麼事情都要靠基層警員,如果沒有給他比較好的裝備,槍,還不見得隨時用得到,但這個配備對各種狀況的掌握及遇到麻煩事情要釐清的時候,才拿得出東西來啊!當這個影音證據拿出來的時候,是很有力的證據。像周委員剛才問的那些事情,如果員警在值勤時,有配戴相關的側錄設備,可以減少你們很多的麻煩,對基層員警來講,也是一種保障。

陳署長國恩:對。跟委員報告,員警在個人值勤碰到狀況的時候,他都會側錄,目前這是有的。至於剛剛提到的,安全帽的部分,則是沒有。

江委員啟臣:可不可以考慮裝設呢?

陳署長國恩:全國現在有3萬1,256台機車,如果要建置委員剛剛所說的配備……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機車目前是沒有配嘛!

陳署長國恩:大概要二億六千多元,但是現在這些經費都是編列在地方縣市政府,如果有經費,我們當然是鼓勵購置。

江委員啟臣:如果他要跟你申請補助呢?昨天市議會就說要申請中央補助,怎麼辦?部長,這部分你要做決定。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次在爭取經費上都相當困難,行政院主計總處在這方面都……

江委員啟臣:基層員警的安全……

陳部長威仁:但是剛才講身上的……

江委員啟臣:這個經費不是每年都要編列,應該是一段時間才要更換,只是第一次會花比較多的經費,接下來是有壞掉才會更換,總不可能每年都要汰換掉全部的裝備。你說全部經費是二億多元,但並不是全部必須由中央政府出啊!如果你是以專案補助他們,搞不好不用編到1億元,對不對?你們是否考慮以專案補助的方式給這些地方基層員警配備,讓他們的生命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更有安全感,否則有時我看警察在遇到一些不講理的民眾,或者是處理群眾事件的時候,也是滿為難的。

陳部長威仁:因為剛才署長說,有些都已經自己有一些……

江委員啟臣:我不要求每位員警都要有,而是……

陳部長威仁:我要講的是,針對您剛才所說的,是不是我們再請警政署……

江委員啟臣:你可以針對每一個分駐所的狀況,比如有多少輛車子或是有多少的任務需求,必須配備多少的設備,不是每位員警隨時都要戴這個設備。不是這樣的,而是你要去評估它的需求,我覺得這個東西有它的必要性。

陳部長威仁:當然也不要重複,如果員警身上有,這裡再有,那大概就是重複了!

江委員啟臣:可以嗎?

陳部長威仁:我們去瞭解,再來研議。

江委員啟臣:這個經費不是特別龐大,也不是每年都要編列這筆經費,而是在第一次建置的時候,需要比較多的錢。說不定以部長您的身份去募款,搞不好私人廠商會願意捐贈給警察,也說不一定!或者是會用最便宜的價格,提供給國家的警察使用。這些設備應該都不需要進口,而是我們自己的廠商就有辦法做的,我覺得應該可以好好去思考。地方也提出這樣的需求,中央在政策上、經費上給他們一點挹注,以保障基層警員的安全,好不好?

陳部長威仁:好。

江委員啟臣:在「護童專案」部分,一樣還是回到警力問題,雖然警力有限,可是民力無窮,警政署、教育機構單位及民間相關地方治安協防團體可以好好構思一些計畫。上星期六我就找了地方的守望相助隊,於豐原的10個國小找了10個守望相助隊,每一隊自願認養一所國小,他們是在學童上課7點之前的人力空窗時段、學童下課後4點半到5點半或是到6點的時段、課後晚自習時間或是有學生留在學校的這段時間,進去幫忙協巡校園。基本上,守望相助隊都是有被核定的人,市府都有資料,加上他們有通聯設備,也有無線電,平常又有經驗,因為他們本來就在晚上巡守,知道會有什麼狀況,敏感度比較高,所以在6月1日就有一隊自主性的先到學校去幫忙,校長非常歡迎,家長也非常歡迎。這需不需要一些基本費用?也需要,但是不多,後來也是地方一些團體認捐。我要說的是警力真的很有限,但是包括義警、民防、後憲等地方相關團體,他們平常就在做公益性服務,加上過去又有類似的專業訓練,我覺得應該將他們整合,變成校園的守護志工。這種守護志工並不是隨便將一些家長找來湊一湊就有用的,那樣不見得能發揮較大的效用,應該要稍微給他們一點專業講習與訓練。我們的想法是像這種守望相助隊進來先幫忙一陣子之後,學校慢慢知道要巡守的人大概需要具備什麼特質,然後再找具有這種特質的人進來,自主性的組一個守護團體及志工。警察單位針對這部分應該要提供一些專業協助,因為你們能提供的人力非常有限,譬如你說要去設簽到表,我是不好意思講,但那個的作用真的不大,在我自己的住家前,你們也設有簽到表,結果我家前面的監視器就被偷走了,你們不知道,也找不到。所以對於這種簽到表的東西,我們雖然很感謝,但我們需要的是真正能實質發揮作用的東西。

陳部長威仁:好。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徐委員志榮質詢。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一段時間,劉小妹在學校發生不幸事件後,我們除了希望警察同仁在校園周邊巡邏外,也希望內政部可以跟教育部協調,請各縣市地方政府檢視學校安全狀況,譬如監視器設備是否充足,或是學校行政人員、工友,是不是足以維護校園安全等,因為我早上常常到學校打球,有時候也會碰到有些學校是有替代役的,但在我們鄉下地方,工廠上班時間比較早,有些工廠7點半就上班了,很多學童可能因為父母上班時間,就順便載他們到學校,有時甚至是6點多就載去上學,那時候即使工友已經上班,也要忙著到每間教室開門,所以工友根本沒辦法照顧到早來的學童,雖然這樣的學生人數不會很多,但至少也有7、8個,所以我們一方面是去打球,一方面也就像當志工一樣,保護他們,但到了早自修時間,我們就會停止運動,以免吵到他們,我的意思是,是否可以協調教育部配合學校現有人力,落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在發生劉小妹事件以後,我們已經要求警政署通知各警察局,直接跟學校聯繫。按照我們的工作執行計畫,其實就有包括檢視學校監視設備和一些連絡機制。

徐委員志榮:當然,並不是碰到什麼事情都要要求警察,警察已經很辛苦,但還是麻煩內政部協調教育部,好好配合,以維護校園安全。

陳部長威仁:是。

徐委員志榮:另外,我再請教陳署長。首先恭喜署長榮升,早上我聽了幾位委員發言,不論黨派,大家異口同聲有個共識,就是警察同仁非常辛苦,為什麼當警察會這麼辛苦?署長知道嗎?是管轄業務太多?還是警力不足?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警察除了治安、交通和為民服務的本業外,還有很多行政協辦事項,協辦各部會、各單位事項總共有184項,很多民眾認為需要警察協助時,都會打110報案,其他行政部門也都會要求警察協助,相對的,警察同仁的工作負擔就會比較重一點。

徐委員志榮:壓力大、警力也不足,是不是?

陳署長國恩:對。

徐委員志榮:據我手邊資料顯示,近5年來,警察自願退休人數有9,000多人,離職人員也高達2,000多人,平均退休年齡才51歲多,等於這5年來,我們有將近一萬名的警力離開工作崗位,當然也就造成各縣市警察人力吃緊。據我所知,苗栗縣的警察編制是1,340人,但目前才1,148人,等於少了192名,加上聽說最近又有好幾人申請退休,等於缺額將近200名,如果編制是5,000人,少200位,還不算什麼,因為才少4%,如果10,000人,也才少2%,但是編制才1,340人,少了200人,等於是少了15%,這應該是不低的比率,署長認為呢?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全國警察目前缺額比率將近12%,有8,500多人。苗栗縣部分,缺192人,缺警率大概是14.5%,這個問題我們也了解,因為最近退撫制度未定,加上容訓量問題,所以這幾年來,退休人員特別多,目前一年大概有2,600多人退休。不過,我們現在有一個5年擴充計畫,包括今(104)年要招收3,870位,明年度是4,210位,5年內會招進21,000多位警察,未來這幾年,缺額情形會慢慢緩解,一旦我們有警力,就會補充到地方上。

徐委員志榮:因為警力不足,加上警察業務又多,所以大家的壓力相對就變大,想要退休的人員也就越多,這有點是惡性循環。照署長剛剛的答復,如果這幾年可以把警力補足,大家的工作負擔沒那麼重,壓力也沒那麼大,就會產生良性循環,應該是這樣子吧?

陳署長國恩:是。

徐委員志榮:剛才署長講的是希望,但是不是可以照這個數據招到足額人員,譬如警校、警大的招生,是不是我們有更好的獎勵辦法、鼓勵辦法,讓年輕朋友有意願可以投入警察行列?

陳署長國恩:現在招生沒有問題,錄取率約百分之十幾,警專大概是一萬名取一千多人,特考班也是如此。

徐委員志榮:短期內,是不是可以檢討將內勤人員釋出,以補充外勤人力?畢竟維護治安才是警察本業,我們成立警專、警大,花費納稅人血汗錢培訓警察,當然文書處理是必須的,但會不會有太多內勤人員?內勤人員太多,是不是代表我們缺乏效率,或是行政作業不夠簡化,才需要這麼多內勤人員?警政署是不是應該從制度面檢討、改善?

陳署長國恩:是。徐委員講的沒錯,第一,對外部分,我們宣示警察協辦事項太多,有184項,初步讓大家知道警察工作很繁重,應該回歸到治安、交通維護的本業,但是老百姓如果需要,譬如有危險或強制性需排除的,打110報案,或以行政協助方式,我們也都沒有問題,但是不要再把很多業務加到警察身上來。另外,對內部分,我們也有檢討,就是將我們的督導、考核業務簡併,希望能簡就簡,能併就併,不要造成基層同仁的負擔,尤其沒有必要虛耗、內耗人力。最近我們是有很多措施,相信基層也都有感受到,我想不管對外業務的簡化,或是內部的簡併,希望藉由雙管齊下,可以減輕同仁負擔,讓他們的能力可以直接放在維護治安上。

剛剛委員提到內勤部分,也是一樣,我們希望可以不調用外勤警察來支援內勤,這部分希望能夠檢討釋出,讓這些同仁直接在第一線執行為民服務的工作。

徐委員志榮:好。另外,我覺得破案率及破案時效也很重要,破案率高的話,對犯罪者就有阻嚇力量,像我們苗栗前一、兩個禮拜發生銀樓竊案,損失7、80兩黃金,好像當天或隔天就破案了,因為時間太久的話,黃金可能就被賣掉,也因為破案速度快,所以銀樓被偷的黃金幾乎都追回來,業主也很感謝警方,打算捐錢給警察同仁加菜,但是我告訴他,這是警察本來就應該做的工作,如果你要表達謝意,我只能傳達你的心意,不能接受現金謝意。不管如何,我還是要說,在目前警力不足,掌管的業務又這麼繁重的情況下,我們前年治安排名僅次於日本,去年僅次於冰島,但是冰島人口少,我們排名第二,其實也等於是第一,所以,對於警察人員的辛苦,在此我要表達謝意與敬意,同時也請全國人民保母,為我們全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繼續加油!拜託署長!謝謝!

陳署長國恩:謝謝徐委員的鼓勵,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簡委員東明、賴委員振昌、陳委員亭妃、黃委員偉哲、楊委員麗環、何委員欣純、蔣委員乃辛、呂委員學樟、廖委員國棟、呂委員玉玲、陳委員超明、陳委員歐珀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在討論放假的事,我先問問部長,警察節是幾月幾日?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6月15日。

陳委員其邁:刑事警察局劉局長跟你打pass,我有看到!

陳部長威仁:真的我不知道。

陳委員其邁:消防節呢?

陳部長威仁:119嘛!

陳委員其邁:你告訴我,是幾月幾日?

陳部長威仁:1月19日。

陳委員其邁:跟內政部職掌有關的,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這兩個節日,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

陳委員其邁:放假是內政部民政司業管範圍,其實我對於警察和消防人員的尊重與敬佩,不亞於軍人,假如國防委員會通過國防法修法,軍人節軍人放假一天,本席要請教部長,按照比例原則,內政部是不是要做成警察節和消防節,警察和消防人員各放兩天假的規定?請問警察節警察有放假嗎?

陳部長威仁:沒有。

陳委員其邁:消防節消防人員有沒有放假?也沒有啊!那麼至少按照比例原則,警察節警察放假一天,消防節消防人員放假一天,你同不同意?

陳部長威仁:對於警察和消防人員的尊敬,我想不一定要用放假方式處理。

陳委員其邁:不一定要放假?按照你的邏輯,對軍人的尊敬,也不一定要放假,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是,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但我是說比例原則,按照我們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軍人節是依國防部規定放假,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是,因為他們有輪防、輪值問題。

陳委員其邁:對啊!所以警察節及消防節,相關人員也要放假一天啊!合不合理?

陳部長威仁:這樣聽起來是有其道理,但是放假需要全盤考量,大家都喜歡放假,但也要全盤考量。

陳委員其邁:沒有,我沒有說我喜歡放假,我是認為警察和消防人員特別辛苦,你知道有哪些人可以進到忠烈祠?

陳部長威仁:軍人。

陳委員其邁:還有呢?

陳部長威仁:警察也可以。

陳委員其邁:還有呢?

陳部長威仁:還有就是文官的烈士。

陳委員其邁:警察,包括義警、民防、消防、義消,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陳委員其邁:還有依法令殉職之公務員及人民有重大事蹟等等,都可以進到忠烈祠,本席的意思是,今天我們討論放不放假,應該按照一個比例原則,按照國家整個歷史背景來放假,譬如美國,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那一天,是聯邦規定的國定假日,我們當然有我們不同的節慶或相關規定,但你用來反駁的理由沒道理啊!你說因為立法院有做成決議放假日是一百一十多天,那是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我可以找出很多你們不遵守附帶決議的例子,這樣的例子多如牛毛啊!我的意思是,做為節日的主管機關,應不應該放假,你們應該有個原則,而不是把這個問題又推給立法院,好像在跟立法院鬥嘴一樣。

陳部長威仁:立法院有其職權,我們總不好批評立法院做的不好,但是……

陳委員其邁:那你的意思是在批評,只是不好意思而已……

陳部長威仁:沒有!沒有!我是說假如……

陳委員其邁:你是X在心裡,看起來是這樣啊!

陳部長威仁:我是提醒說立法院有這樣的決議,假如這個決議沒有同時更動,勢必要重新再檢討。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你先不要管立法院什麼決議的,打來打去的,這不是一個講道理的方式,我的意思是,就你看法,你認為應不應該放假?怎麼放?做為一個節日的主管機關,你要衡量所有因素,你可以告訴我結論是不適合,那我也可以接受,對不對?但你要講道理!

陳部長威仁:基本上來講,不好意思說是批評,但是就整個節日來講,的確節日的放假要慎重,因為畢竟這關係到整個國家的競爭力,過去我們要決定一個日子是不是要放假,企業界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他們認為我們放假的日子太多會影響競爭力。

陳委員其邁:好,部長,放不放假這點我不跟你爭執,你剛剛講說,警察和消防人員都很辛苦,你跟我一樣,心中充滿無比敬佩之意,假如警察節、消防節警察和消防人員不放假,那你告訴我,有沒有什麼配套?部長你沒有值過班,可能不知道,像我以前在醫院也要值班,值班一天大概要休息兩天,因為生理時鐘被打亂了,有些縣市,包括我以前在地方政府,警察子女要調動,我都要求學校優先處理,因為他們要輪調,那很辛苦,加上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又重,警察一年因公殉職比率,不會比軍人少,軍人都是一些舉槍自盡、不當管教,而警察及消防人員死傷及過勞的比例非常高。假如部長對放假有意見,究竟警察節和消防節要不要放假是一回事,但是針對警消人員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的檢討,你們可不可以在三個月之內提出檢討報告給我們?

陳部長威仁:可以。

陳委員其邁:其次是有關校園安全的問題,護童專案和校園安全專案是兩種不同的專案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不同的專案。

陳委員其邁:以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的勤務內容而言,我們來看現在警察要做哪些事情:包括與訓導主任的窗口定期聯繫,以及校園治安死角的巡查等等,這早就已經列在96年所規定的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當中,而派出所具體的工作就是巡簽,員警大約每兩個小時就要巡簽一次。最近因為劉小妹的案子,所以地方派出所協調義警、巡守隊也到巡簽的信箱去簽到,藉此加強巡邏的密度。因為發生那麼嚴重的治安事件,警力應付不過來,所以只能協調社區巡守隊和義警、義刑等民防力量來協助巡邏。什麼叫做護童專案?就是警察機關執行有關推動校園周邊,例如社區通學道、安心走廊、安心服務站之建構,簡單講就是一天花兩個小時,在學童上下學的時候,維持交通秩序,看看是不是有人違規停車並進行取締。

陳部長威仁:還有就是看一下學童上下學途中的情況。

陳委員其邁:就台北市劉小妹的案子來說,其實它和護童專案比較沒有關係,而是和校園安全執行工作有關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的確是和這方面比較有關,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護童專案主要是在指揮交通、維持學校周邊的交通秩序,而真正和校園安全有關的則是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也就是在96年所公布的這項計畫,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陳委員其邁:所以現在發生劉小妹事件,不應該是去檢討護童專案,而應該要檢討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請問部長同不同意?

陳部長威仁:其實劉小妹的案子和這項計畫並沒有什麼關係,因為它是一個偶發的事件。

陳委員其邁:有關啦!你怎麼一下子就說無關呢?你的意思是說這和警察工作無關嗎?

陳部長威仁:它真的是一個偶發事件。

陳委員其邁:偶發事件的發生有許多原因,本席不想和部長爭執這一點,我認為這和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有關,這應該沒有錯嘛!

陳部長威仁:對啦!

陳委員其邁: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的內容?

陳部長威仁:有,我看過了。

陳委員其邁:我再問你一個簡單的概念,不管是維護校園安全或全民治安環境,其實都是警察的責任,但請問這是不是只有警察的責任?

陳部長威仁:不是。

陳委員其邁:目前警察人力有六萬多人,缺額有七千九百多人,請問警察人力幾年之內能夠補足?

陳部長威仁:剛才署長在答復的時候也曾提及,我們已經儘量提高訓練的容量,今年就會從兩千多人變成三千八百多人。

陳委員其邁:按照你們預定的計畫,幾年之內可以補足警察人力?

陳部長威仁:大概五年。

陳委員其邁:五年可以嗎?包括特考的人員也要增加啊!

陳部長威仁: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退休的人要緩下來。

陳委員其邁:我們已經在委員會講過好幾次這個問題了,如果缺額是八千人的話,請你們把時間表列給我,包括一年特考要幾個人、增加訓練的容量是多少人、每年要增加多少人等等,這些都要說明清楚。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以104年來講,目前我們已經招生了,總共是3,870人,明年開始會增加為4,210人,包括警專招收1,700人、特考班2,175人……

陳委員其邁:你們有時間表嗎?

陳署長國恩:有,到109年總共招收兩萬一千多人。

陳委員其邁:但是一年有兩千多人退休,這部分要扣掉啊!

陳署長國恩:退休的部分大概是兩千多人。

陳委員其邁:你們增加一萬多人,退休一萬多人,這樣算起來不是差不多嗎?

陳部長威仁:淨增加人數大概是一千多人至兩千多人。

陳委員其邁:現在的缺額是七千多人對不對?你們都沒有算到退休的人數,是隨便拿一個數字來唬弄本席嗎?

陳署長國恩:到時會少三千人左右。

陳委員其邁:你是說在五年內要把缺額減到剩下三千人嗎?為什麼沒有辦法在五年內把所有的缺額都補足呢?這方面有什麼困難?

陳署長國恩:因為容訓量的關係。

陳委員其邁:是硬體的問題還是軟體的問題?

陳署長國恩:是硬體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部長你應該要替他們解決問題啊!

陳部長威仁:包括師資、教室、場地都有問題,其實這和消防警察也有關係,所以我現在正在和那些可能要退場的大學協調,看看能不能利用他們的教室和校園來做……

陳委員其邁:部長你沒有值過班,所以你不瞭解,如果你去值一天班的話,你就會瞭解為什麼一大早大家的脾氣都很暴躁,為什麼大家常常說警察很凶?因為他們根本沒睡飽,精神也不好,請問他們怎麼笑得出來?本席認為相關計畫應該要儘速檢討,員額不足的問題也要儘速解決。原來本席想要要求部長承諾在七年內將員額補足,其實這是一個老問題啊!

陳部長威仁:事實上,我現在就在找可以增加訓練容量的方法,因為這只需要利用某一段時間,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去租一個校園來使用。

陳委員其邁:軍營也很多啊!

陳部長威仁:軍營也列在討論的範圍當中。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可以在七年內把所有的缺額都補足?請你們把相關計畫再重新檢討一次可不可以?

陳部長威仁:但我必須要把容訓量找出來才可以……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講沒有錢的問題,錢的部分我們可以支持啊!

陳部長威仁: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我必須先把容訓量找出來才可以承諾。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講的是七年後的事情,既然你現在就已經知道容訓量不足,那麼就應該趕快把它補足,又不是沒有給你們時間!

陳部長威仁:我們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七年內補足可不可以?

陳部長威仁:請容我找找看硬體有沒有辦法增加。

陳委員其邁:你什麼時候要告訴我可不可以?

陳部長威仁:三個月內。

陳委員其邁:我們再回到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的部分,你剛才也同意維護校園安全或全民治安環境並不只是警察的責任而已,而是大家都有責任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部長應該提出一個以校園為主的整合型校園安全計畫,剛才我也聽到幾位委員提到巡守隊,你應該知道現在有社區巡守隊吧!

陳部長威仁:警政署已經在重新修改安全工作……

陳委員其邁:那都是以警察為主的工作,我已經看過了。

陳部長威仁:其中包括委員剛才所講的愛心媽媽、義交、交通服務隊、守望相助等等,這些部分都要一起來。

陳委員其邁:部長必須負起責任你知道嗎?畢竟治安工作還是以內政部為主,本席建議部長召開一項會議,就是以校園安全為主,由你們負責整合教育部及相關單位,舉例而言,哪個學校有校警、哪個學校沒有校警,你應該也不知道吧!因為地方員警很辛苦,所以我剛才不好意思講,其實所謂的巡簽都是到學校的警衛室簽一簽就走人了,有關校園治安死角及盲點的巡查,從來都沒有在做,只有跟訓導主任在聯繫而已啦!其實這也不能怪警察,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可以去做這件事,我的意思是說你應該提出一個整合型的計畫,由內政部召集會議,將相關人員都找來,用一個以校園為主的計畫來整合所有的資源。如果是校警不足,那麼就補校警;如果是硬體設施的問題,那就和營建署的業務有關,譬如學校裡教室的大門、鐵門要怎麼做會比較安全等等,請問我這樣講有沒有道理?

陳部長威仁:是的。

陳委員其邁:包括民防、義警、義刑、社區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資源該如何整合,內政部應該提出一個整合型的計畫才對,你也可以選定一個學校來做參考啊!現在的「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只是針對警察的部分而已,這等於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所有的資源都沒有整合,本席建議你們做一個有系統的分析,然後擬定計畫。

陳部長威仁:我同意,我們會來做。

陳委員其邁:什麼時候要做?

陳部長威仁:我們會召集教育部來協商……

陳委員其邁:就是本席剛才所講的那些單位,把所有的資源都整合起來好不好?

陳部長威仁:我們會先請一、兩個學校提出他們的需求,看看他們的想法是什麼,同時我們也會提出我們的看法,大家來……

陳委員其邁:其實這是在亡羊補牢,做得好才是功德一件,部長應該也同意校園開放吧!

陳部長威仁:是的。

陳委員其邁:校園本來就應該要開放,讓更多的社區民眾共同來維護學校的安全,這樣才是合理的做法。

陳部長威仁:是的。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昆澤、蘇委員清泉均不在場。

劉委員建國改提書面意見。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張委員慶忠暫代主席。

主席(張委員慶忠代):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剛才陳其邁委員已經點出問題了,經過今天這樣討論之後,我想大家應該更清楚了。請問部長,北投劉小妹這個案子到底和護童專案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它是一個偶發事件。

姚委員文智:究竟有沒有關係?

陳部長威仁:應該和護童專案不是很有關係,護童專案主要是在上下學時間的交通秩序維持。

姚委員文智:它和校園安全比較有關係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的。

姚委員文智:早上吳育昇委員說柯文哲市長應該道歉,請問到底誰該道歉?早上署長在答復時表示各縣市執行的方式不一,有些縣市把護童專案取消,但是有關校園安全的部分,各分局及各地方的警政單位都跟學校保持一定的做法及聯繫,請問是這樣沒錯吧!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各分局都和學校之間簽有一份協定書,協定書當中有許多內容……

姚委員文智:這些早上都講過了,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應該要好好釐清,柯市長和邱豐光在答詢時都搞得亂七八糟。只要是牽涉到安全事項,我想警察局應該是責無旁貸,只要是治安事件,內政部就應該要負起責任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的。

姚委員文智:這件事情牽涉到內政部、教育部、台北市政府,至於全國的治安,內政部應該是責無旁貸對嗎?

陳部長威仁:是的。

姚委員文智:大家不要因為一個事件,某個人突然捕風捉影,說是因為護童專案取消,所以才會出事情。結果講了半天,大家才發現原來護童專案和劉小妹事件幾乎是不相干的,護童專案主要是關於上下學通學道的交通秩序維持,其實它和交通安全是比較相關的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的。

姚委員文智:吳育昇委員還提到在校園養狗的事情,其實這和護童專案並沒有關係;江啟臣提到巡守隊,我覺得這個建議非常好,這樣可以讓社會面加入,但是這和護童專案的關係也不大,其實和護童專案比較有關係的是導護,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應該要釐清楚才對。

請問部長,這件事情和廢除死刑有沒有關係?

陳部長威仁:沒有關係。

姚委員文智:也沒有關係嘛!請問目前死刑有沒有廢除?

陳部長威仁:現在並沒有啊!

姚委員文智:有沒有立委提案主張死刑要完全廢除?

陳部長威仁:在我印象中應該是沒有。

姚委員文智:其實也沒有啦!有一些是程序上的救濟,有一些則是主張要減刑,結果大家都在捕風捉影,這幾天全國吵成一團,根本沒有針對問題在討論。誠如陳其邁委員方才所言,針對校園安全該如何整體防範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召開跨部會及不同領域的整合會議來做檢討。請問部長,上次鄭捷在捷運車廂內隨機殺人之後,針對這種來無影去無蹤、隨時可能發生的潛伏事件,內政部有召開過什麼樣的會議嗎?

陳部長威仁:針對捷運周邊如何防範的問題,警政署曾經做過一些檢討,但是對於像鄭捷這樣隨機殺人的事件,其實全世界都很難加以防範,這還是必須從教育、社會各方面……

姚委員文智:這當然很難,但政府究竟做了哪些動作來回應這樣的事件?這件事情是眾所矚目,而且之後有人開始在模仿鄭捷,這樣的事件並不是只有限定在大眾捷運系統,也不是像蔡正元委員昨天在電視上說的只會發生在封閉的空間,請問它在公園可不可能發生?它在市場可不可能發生?其實它也不是只限定在校園,身為負責治安的單位,請問你們有沒有針對這方面進行犯罪預防的相關檢討,或是加強某些措施做為未來準備的方向?

陳署長國恩:103年5月27日發生北捷殺人案件之後,政府在各方面都已經有補強的措施,我們在103年7月研定了重大維安處理應變計畫,針對人潮聚集處所,包括百貨公司、地鐵、學校等等,我們有一些防處作為及應變處置作為,包括……

陳部長威仁:可見警政署所做的事情,頂多是從大眾捷運系統擴大到人潮聚集的場所而已。

請問刁校長,警大當中有犯罪預防科系,應該也有相關的研究吧?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有……

姚委員文智:你告訴我,關於鄭捷或劉小妹這樣的事情,犯罪者可能是反社會人格,也可能是非常孤僻,和社會的連帶關係非常低,甚至毫無犯罪跡象能讓人事先瞭解。對於類似這樣的犯罪,你們有沒有任何研究或有其他國家的案例可供參考?

刁校長建生:類似的案例相當多,但是到現在……

姚委員文智:國內有沒有這樣的研究?

刁校長建生:不論是國內的研究,甚至是國外的研究,都如同您剛才所提,指出預防基本非常困難,只有偵測出潛在風險,再進行風險管理。

姚委員文智:哪些風險可以降低?

刁校長建生:第一個,像國外的槍枝管制……

姚委員文智:我們應該沒有這個問題吧?

刁校長建生:對,我們沒有這個問題。

姚委員文智:請針對問題。

刁校長建生:可是像刀子或其他凶器也是風險,問題是相對應的執法人員或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有沒有相對應的器械,我們能研發,並使其能有效使用,而不要像現在警察就只一個致命武器。

姚委員文智:刁校長,你說得那麼長,就是器械要如何管制,只有如此嗎?部長認為就這樣嗎?

刁校長建生:其實這些都很複雜。

姚委員文智:部長認為就這樣嗎?

陳部長威仁:我覺得在社會關懷和……

姚委員文智:今天早上有其他委員提到家庭、社區、教育等等,當然這個問題很廣泛。

陳部長威仁:對,這很廣泛。

姚委員文智:本席也知道要掌控確實困難,但是你們也不能束手無策啊!

陳部長威仁:警察絕對是治安的最後一道防線。

姚委員文智:關於如何將台灣這種不定時炸彈的隨機殺人案之風險降到最低,有何方向可進行,你們要藉這個機會讓社會大眾瞭解。

本席意指政府要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還算好,但是有時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這次更糟,政府是頭痛砍腳,腳痛砍頭,所講皆錯,整個社會亂成一團。陳部長負責內政部,包山包海,你們行政部門應藉這個時候進行很多機會教育,譬如社區關懷、教育系統的安全提升,或社區巡守等各種環節要如何辦理,這並非只有警察的工作,光是這些警察哪有可能處理。

陳部長威仁:警察是最後的防線,只有嚇阻的力量。

姚委員文智:包括有形和無形的方面,關於有形的方面,你們可以進行何事,在風險降低的部分,你們又能辦理何事。你們有責任讓社會清楚問題所在,不然社會就護童專案討論老半天,三天後,大家才發現二者之間並無關係。取消個屁!

陳部長威仁:其實那早就沒有了,台北市卻還將之列在計畫業務。

姚委員文智:那麼不是應該早點釐清嗎?

陳部長威仁:是。

姚委員文智:你們也可以透過我剛才講的召開擴大會議……

陳部長威仁:我們有發新聞稿澄清護童專案和我們的執行計畫不同。

姚委員文智:部長,本席覺得你們的企圖心很不夠。

另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討論軍人節放假一事,而內政部的版本尚未提出吧?

陳部長威仁:沒有,我們沒有提出。

姚委員文智:就是國定假日及節日的實施條例,本席的版本已提出。放假當然不只考慮職業別,否則我們現在就修憲規定人不分種族、階級、地域、年齡、性別一律平等外,各放假一天就好了。為何要修那麼多?對不對?這樣修不就好了嗎?假日的部分是你們主管的嗎?

陳部長威仁:是,我們也表達意見了。

姚委員文智:本席還想到一些往事,說不定你們以前都聽過。談到你們的人力、疲於奔命及設很多專線,如119、1999等等,其實我在約10年前就提過,李部長在任時,我也提過,你們可以研究出類似雲端的總機,任何人打電話來時,你們有專業人員可以過濾、處理。這本來就是現代國家的智慧型政府該辦理的,況且這也是內政部的職責。

陳部長威仁:現在1999大概就有這樣的功能。

姚委員文智:1999都會出現很多讓大家疲於奔命、浪費時間的事情,你們會人員少、工作累乃因處理很多這類事情。以上提供你們參考。

陳部長威仁:好,謝謝。

主席(姚委員文智):邱文彥委員要不要發言?不要。

報告委員會,今天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吳育昇、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也另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基層警察的人力缺口逐年增加,根據考試院在今年警察特考所開放的錄取名額為五千三百三十九名,創下五年來的新高,這個名額數比去年增加了一千餘名,比起前年更是多出兩千多名,顯示警察的人才荒相當嚴重,並且人才流動量相當大,因此造成基層警察工作壓力過大的情況。

基層警察的工作壓力多大,從警察目前提供的為民服務項目來看可知一二,有警局提供腳踏車維修服務,深夜喧嘩或是失物協尋等業務也都在服務之列,更遑論原本的交通指揮、治安維護等基本勤務等,因此警察勤務相當的複雜,但是警察的公權力效力並不如預期,在面對部分的民眾情緒失控時時常有發生受辱的情況,例如南部員警因為前民意代表施暴卻無法實施公權力憤而離職的事件到現在還是讓民眾記憶猶新。但是警察的公權力不如預期的原因也因為少數警察有針對性辦案的現象,例如對於面對前民意代表就不敢勇於反抗,但是如果對方是民眾就當場上銬以妨礙公務帶走,這種差別待遇讓民眾非常的不解。

基層警察士氣的提升是當前警察系統最需要的政策,期盼警政署能夠儘速制定政策鼓勵基層警察士氣,包括考察、觀摩歐美警察制度之人才培育、執法措施及警察人員家庭保障等相關方案,促進我國警政革新營造國內良好治安環境。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近日北投當地國小發生,「男子隨機割喉殺害學童事件」震驚全國,本席請問,目前警察機關維護校園安全機制與因應作為?本席除了希望警方戮力維護校園安全執行計畫,並應適時結合義警與社區巡守隊,共同維護校園安全。104年迄今詐騙案件雖有減少,但財損金額卻增加,日前更發生中研院劉前副院長遭詐騙2千餘萬元案,警政署如何因應?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

上週三已邀集行政院各單位,及台灣鎖業協會、鎖業同行,於請願室召開鎖業法公聽會。

議題一:為何要立鎖業法?就因主管機關要屬於哪個單位,互踢皮球,遲遲無法立法。不知部長及各位長官用不用鎖?有人是否有被竊盜過?不知部長對鎖業法,有何看法?假設一位鎖匠開班授課教開鎖,如果無法自我約束的話,變成小偷犯案,請問這是不是警察的責任?

議題二:上週公聽會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警政監馬振華表示,「以及它從業人員的管理來看,由警政機關來當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恰當。」

今日立鎖業法,本席從未表示要求警政署一定要承擔主管機關,而貴單位卻積極否決表態,原來現在的行政機關處理事情是這種態度,難怪現在社會治安越來越亂。

一、保全業法、當鋪業法,主管機關是否為內政部?是否都是屬於警察業務之一?為何警政署要擔任這些行業的主管機關?理由為何?為何一個與人民息息相關鎖業法,警政署卻無法承擔此業務呢?還是署長您認為鎖匠是可以隨便亂來的。

二、上週在公聽會時,有鎖業老闆提出,過去因警察執行攻堅行動需要開鎖時,立即請來那位老闆來協助,但卻未給那位老闆安全的防護,如果當時一顆不長眼的子彈,打到那位老闆,請問貴單位需如何處理呢?今日立鎖業法,除了工作權以外,還保障他們生命安全。除非今日您能承諾,給他們一個保障呢?

主席:現在討論解凍案。我們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首先處理警政署的預算。第一案是關於「人事費」項下的「獎金」,警政署要不要說明?

龐主任立珊: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編列2億6,751萬3,000元,現在凍結1億元,這主要為激勵基層員警的獎勵金,請各位委員能支持並解凍。現有很多案子因為這個獎勵金被凍結而無法頒發。

周委員倪安:這是獎勵金還是獎金?

龐主任立珊:獎勵金。

周委員倪安:那麼你們為何寫「獎金」?

龐主任立珊:因為這在用途別科目是人事費其他業務的獎金,所以我們照行政院的科目要求標準表編列,只是在說明欄配合績優獎勵金相關作業要點和支用規定做說明,至於預算科目還是依照行政院的標準編列。

周委員倪安:發給警察的是獎金,稱之為「獎勵金」似乎是指檢舉報案的獎勵,好像立法院就無法監督。

龐主任立珊:委員講的是獎補助金,是給民眾的。

周委員倪安:你們之後應該正名為獎金,並非獎勵金。

龐主任立珊:我們是依照行政院的科目標準表編列的。

主席:重點是要法制化,請問部長何時可以做到?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將要求法制化的文送到行政院,人事總處的答復是軍公教及其他的給與項目正在推動,立法院刻正審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待通過後即可併入該法處理,達到法制化。

鄭委員天財:之前也有談到類似的問題,均因法制化緣故無法處理,所以本席去年就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有關津貼的規定提出修正案,但迄今尚未排入委員會議程。

陳委員其邁:法制化這個問題從2012年就講到現在,本席也不清楚問題是出在行政院、內政部還是什麼單位,但是目前這種狀況會使得警政署發放獎金無一致的標準,導致修車工人或警廣員工等不相干人員都有獎金,甚至連國道警察取締違規也有獎金。

蔡主任水勝:委員剛才提到的警廣、民管所等部分都已經刪除了。

陳委員其邁:這些都是過去審查預算時發現的問題,重點還是要有法制化的規定,訂明哪些是法律授權該有的科目。

蔡主任水勝:我們有很積極地在修正這些,預備將其列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內,但行政院的意見是全國要有一致的規定,所以我們單獨推動是有阻力的。

陳委員其邁:這部份本來就應該有規定和標準,但是我們講過多次都沒有用,部長要去協調才對。對於解凍本席沒有意見,但若行政院明年未將這個案子送到立院審議,我們就不審查警察人員獎金的預算。

鄭委員天財:立法是我們的事,……

陳部長威仁:行政院表示要等公務人員基準法通過後……

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會送?

主席:法制化的推動不僅是立法院的事,內政部應該加把勁,你們身為多數黨也要推動,可是卻不見你將其列為優先法案,看起來好像是無關緊要一樣。

周委員倪安:如果就這樣解凍,好像無法保證必然會推動法制化並在短期內進行,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好幾年了。

主席:這樣子啦!這個就折衷,請內政部針對獎勵金法制化推動的進程、遇到的阻礙以及未來的積極作為,提一個書面報告後解凍,好不好?大家都同意嗎?

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

主席:報告不來就不要解凍,明天提出來就解凍。

鄭委員天財:沒有,他沒那麼快。

陳委員其邁:部長,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會牽涉獎勵金的法源;政府按照公務人員基準法的規定去訂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但是警察具有特殊性,例如他的破案獎金或是什麼獎金,不一定和一般公務員的獎金一樣,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陳委員其邁:他們有很多勤務加給或獎金等,行政院搞了3年搞不出來,如果真的搞不出來,我建議你在下個會期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二送來,本席也不希望警察領獎金領得不明不白,沒有一個標準。我的意思是說,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現在在立法院還沒有處理好,因為牽涉到太多其他中央部會相關的人,各種工作性質和一般公務員也不同,所以下個會期假如真的是沒有辦法,你就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十七條之二送來;假設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過了以後行政院有其他的規定,我們再回頭來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這樣才合理,不然1年拖過1年,已經拖了3年,我們這幾個立委也不知道能夠做多久,對不對?這個問題要優先解決,獎金的部分在每次審查預算的時候都碰到沒有法制化的問題。

主席:對,就像剛才我說的,國定節日你沒有弄好,人家就冒出一個軍人節放假,你可以先用警察條例另起爐灶,好不好?我剛才講的那個部分,把陳其邁委員所提的修法方向或是做法一併納入這個報告。第1案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現在處理第2案。

龐主任立珊:第2案是把警政業務費8億2,115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因為署裡18個組室所有的經費都在這裡,現在已經快接近半年的時間,凍結2,000萬元也影響到我們的警政業務推動,所以是不是請委員支持一下,讓我們的這個預算能夠解凍?關於「大獵祭」一些執法態度的檢討,請我們業管單位保安組說明。

邱組長寬愉:保安組報告,這個案子最主要是有關我們查處自製獵槍的程序,警政署已經函頒相關的查處作業程序請各基層遵循。另外,對於當時相關失職人員已經處分了,請委員能夠解凍相關的預算。以上報告。

主席:主要是要請教鄭委員。

鄭委員天財:這個我早上有質詢,就是我講的那幾個機關開個會,提出一個改善報告就解凍,可以嗎?部分預算先繼續凍結,其實開會很快,他連開會都不開,已經幾個月了。

在場人員:先解凍,我們3個月內……

鄭委員天財:不是,已經幾個月了。

吳委員育昇:我折衷一下,因為他們有承諾開會,我們就……

盧委員嘉辰:先解凍,然後……

主席:不是啦!他們就開會,並把會議紀錄提供給鄭委員之後解凍,好不好?就和剛才一樣。

鄭委員天財:你看一下我的提案,就是繼續凍結1,000萬元,等他開完會把報告送來就全部解凍,這樣可以吧?

主席:這個當然尊重你,大家如果沒意見,部長也說好就好啦!那就繼續凍結1,000萬元,俟召開會議,提供書面資料給內政委員會之後解凍,就是按照鄭天財、陳怡潔及邱文彥委員的提案,補充書面資料後解凍。

現在處理第3案

龐主任立珊:第3案是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的預算凍結200萬元,這部分是我們保安組、防治組以及國際組3個單位的預算,也和前面那個案子相關。針對入山人數及管理機制暨選舉治安維護提出報告的部分,請我們保安組說明。

陳部長威仁:這200萬就不用了嘛!

在場人員:這200萬就放了啦!

鄭委員天財:解凍啦,但是要和花蓮縣政府好好協調。

盧委員嘉辰:沒問題啦,解凍啦。

吳委員育昇:解凍啦。

主席:好,本案准予動支。段委員的這個提案呢?

陳部長威仁:3、4是同一個案。

主席:現在處理第4案。

龐主任立珊:第4案也是警政業務,和上一案是同一個分支計畫,凍結了1,000萬元,本案是要求我們提太陽花學運期間逾越比例原則執法的檢討報告,這部分也是保安組的業務,請保安組說明。

邱組長寬愉:第一個,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幾位委員垂詢警察涉嫌打人的部分,員警執法疑有不當主動函送的有4件,民眾自訴提告的有刑事9件、傷害1件、行政訴訟1件,都在法院審理中,依照法院的審理進度進行。第二個,有關員警執勤未符比例原則的部分,查有7名員警發表不當言論,對此要依法追究處罰;台北市中隊長因對屬員工作督導不周也給予申誡兩次。另外,我們強化了相關的執勤技巧;在鎮暴警察的辨認方面,現在已經在鎮暴服裝繡上員警資料,因此在勤務執行上更為透明,以上報告。

主席:第4案請周倪安委員發言。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行政處理是什麼?你們正在等法院的判決嗎?你們行政相關的處置是什麼?對於行政院在324這個期間的作為,你們的行政處罰是什麼?剛才大家都在談獎金、獎勵金,在這個情況之下,按照比例原則是該這樣去對待手無寸鐵的學生嗎?沒有逾越比例原則嗎?

邱組長寬愉:針對員警的比例原則部分,我們督察單位對發表不當言論的7名員警已經有處罰,另外台北市警察局的特勤中隊長因對屬員工作督導不周也給他申誡兩次,事實上是有進行相關的行政調查,警察機關就目前在行政調查能做的部分已經做了相當的處分,以上報告。

周委員倪安:對於毆打本席和學生的員警,你們都調查不到嗎?

陳署長國恩:在早上詢答的時候我已經說過這個案子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我在這裡向委員保證,行政調查的部分我們會同時進行。

陳委員其邁:那一天張慶忠委員在開公聽會的時候,他在走廊碰到黃國昌,狹路相逢,後來張慶忠委員就去收驚了,那周倪安委員被打成這樣,旁邊都是警察在執行治安工作,全部是執法人員,誰打了周倪安到現在還抓不到,我看警察的能力有問題,對不對?旁邊全部都是警察,誰打了周倪安到現在交不出來,警察同仁都沒有正義感,同仁一定知道是誰打她,旁邊一定有人看到誰在打周倪安,大家就是包庇,包庇那麼久,我覺得這個預算全部都要繼續凍結,哪有什麼理由可說?旁邊都是警察,大家都是見證人,大家都有看到,打完周倪安就算了,連張慶忠都去收驚,那周倪安在午夜夢迴想起怎麼辦?何況立委不知道會當多久,萬一以後不當立委又每天想到這件事情,哪裡睡得著?哪有人這樣?大家都在和稀泥,要查不查的都很隨便,這種事情哪有查不出來的?你說查不出來,旁邊都是警察還查不到,別騙了。

吳委員育昇:不好意思,陳委員,我提供一下觀點,因為當時凍結預算是說他要提出太陽花學運期間逾越比例原則執法人員的檢討報告,這是一個滿理性的要求,剛才在警政署的報告中也說明有去處罰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唯獨對周委員的部分一直沒有釐清,署長也說要繼續調查,目前法院的部分是歸法院,警政署的部分歸警政署,警政署對這件事情不是毫無反應,都沒有檢討和處理。我們就事論事,如果可以的話,本席建議這1,000萬元還是要解凍,但是署長的承諾一定要做到,要繼續做內部的行政調查。大家都很理性的看這個問題,因為已經拖一年多了,預算已經到這個階段,已經到6月多了,我覺得我們沒有必要再用這樣的手段,況且當時是說逾越比例原則執法人員之檢討報告,現在他也有提出來,也有對一些人員做出行政懲處和申誡。

周委員倪安:那要看檢討報告我滿不滿意,對不對?

吳委員育昇:周委員,我們是合議制啦。

周委員倪安:你不要講話,因為不是你被打,這個案子也是我提的。

吳委員育昇:不是這樣,這一年多以來大家都很體諒啦!

周委員倪安:我告訴你,被打那時候的衣服我到現在還不敢穿。

吳委員育昇:我尊重妳個人的感受,因為我們在討論,所以我提出這樣的觀點。

周委員倪安:員警有執勤不當的地方,我們有沒有看到警方向全國人民道歉?王署長是有向我道歉,他說:「委員抱歉,因為到現在還沒有抓到人,我向你道歉。」他是因為沒有抓到人而道歉,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警方到底可不可以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暴力相向,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向人民道歉又何妨?警察百分之百都正確嗎?我知道員警執勤非常辛苦,當天晚上我也有誤判的地方,因為前一個禮拜我人都在立法院,看到員警對我是保護的,所以本席也誤以為員警會保護我;有很多從立法院過去行政院的學生也沒有想到警察會對他們動用暴力,他們也有誤判,就和我一樣,我們以為警察會和平的勸離,這些學生萬萬沒有想到警察是用警棍這樣子對待他們。到今天經過一年多的時間,那一件衣服我還不敢穿,連看都不敢看,整個國家受到多大的傷害大家知道嗎?全世界的媒體在報導台灣是不是一個暴力警察的國家,我們的員警和政府又做了些什麼?本席不希望我們的國家,我們這些年輕朋友從此對於警方的態度是負面的,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不管是你們的教育面或是制度面,我希望能夠做更多改善,就像本席早上講的,我看到瑞士國家的警察可以好好的休息,好好的執勤,我希望我們國家的警察也可以這樣子,但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多,我不見你們有深切的檢討。

今天不過就這麼少少的錢,其實你們也可以不care這個錢,你們可能會覺得是面子問題,但是我要告訴你,我們國家的面子難道不重要嗎?難道要台灣這個國家從此被世界各國標上暴力警察國家的封號嗎?我不願意耶。這個部分應該是部長和署長要去據理力爭的,說「我做錯了,很抱歉,我們道歉,從此集會遊行法所保障人民應有的權利我們警察也會做到」,對不對?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覺得離譜的地方在哪裡你知道嗎?除了周倪安這個案件,還有一個王心愷醫師─被打得抽筋的那一位醫師,警政署把這些被打或有去告行政院的人移送完,台北地檢署對這些人全部都追加起訴。被你們打到抽筋有夠倒楣,到現在兇手抓不到,然後這些人又被以侵入住居罪起訴,這樣哪有道理?對社會要怎麼交代?意思就是進去行政院隨便人家打就對了,如果侵入住居就隨便人家打,這樣哪有道理?你看一年多下來,兇手沒有一個被抓得到,只有一個被拍到拿警棍要打人,那個知道他是誰而已,他說沒打,國會要調閱錄影帶也拒絕提供,那要怎麼去解凍1,000萬呢?我真的是搞不懂。

坦白講,本席對第4案和第5案有意見,其他我都沒有意見,事實上治安工作大家都那麼支持,我們還在爭取警察和消防人員放假和工作條件改善。你看周倪安說到都快哭了,每次審預算說到周倪安的部分就這樣,我覺得我們委員都沒有資格去批評周倪安委員怎麼樣,如果是你被打會怎麼辦?

陳委員超明:你們的觀點我也承認,但是警察人員要維持治安,現場那麼混亂,有時候學運的學生比警察還兇的也有,我是講老實話啦。在本案之中有打到周委員,我們自己看畫面也曉得,不過我現在仍然要提醒一件事情,當初我問了幾個人,尤其是當過院長的人,我問他敢不敢跟我解釋哪裡對,我也問過顧立雄律師,請他跟我講有哪一個法條。現在台灣是一個民主的社會,也是容忍的社會,在這樣的狀況下誰都會發生問題,沒有一個人說這樣是對的。

陳委員其邁:打錯人要道歉啊。

陳委員超明:不是打錯人,如果讓我講實話,周委員是我們的同事,依我判斷,在那個混亂的局面,天黑黑的誰曉得你是誰?難不成我有探照燈可以把你看清楚?學運的學生跑來跑去還衝到行政院,我問了你們當過院長的人,沒有一個人敢講這樣是對的,所以彼此體諒一下,如果再有類似的情況,以後要請警察特別小心,把立法委員全部隔離在外面,不然會扯不清,我是講實話啦,大家不要一直說警察人員不對,彼此要有同理心來處理及看待這件事情。

陳委員其邁:有人被打你就要替他說話,結果卻說天黑沒看見……

陳委員超明:我告訴你,其邁,搞不好以後你們都會做大官。我問了學生,而且只問了一個問題,那些學生都說警察打記者。

陳委員其邁:任何人都不能打啦。

陳委員超明:任何人都不能打,如果打到我這邊來,我被他打你要怎麼辦?所以不要這樣說,換我說實在話,你不要把警察人員壓得那麼低,大家是在執法。

陳委員其邁:都亂講。

陳委員超明:我沒有亂講。

陳委員其邁:我是說違法執行……

陳委員超明:違法,學生衝到行政院來了嘛,不然我家都被你搬光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我哪有去你家搬東西?

陳委員超明:我是假設嘛,不要這樣說。要抱著平常心,但是大家要理解,然後儘量把那些問題找出來,好不好?我不是不幫周委員,幾年來我看周委員講話都很公正,為了這件事情每次也在講,我曉得妳心中很沈痛,但是警察的立場我們也要去維護,在那種混亂的場面有誰能說我坐在這裡?

陳委員其邁:要有比例原則嘛!

陳委員超明:不是比例原則……

陳委員其邁:被打到流血在那裡……

陳委員超明:如果換成警察被他們打怎麼辦?今天事情都過了,在台灣大家彼此要思考一下,沒有哪一方面是對的。

盧委員嘉辰:我凍一下,再繼續凍結200萬,其他解凍,相互之間尊重啦。

莊委員瑞雄:麥克風我把你關掉。

陳委員超明:我去幫他倒茶。

莊委員瑞雄:說完你坐好就好了。

陳委員其邁:結束以後才要倒茶給人家喝。

陳委員超明:沒有啦,我不會,出來啦。

莊委員瑞雄:你要找我「釘孤支」?

周委員倪安:署長,當天晚上在行政院也不是所有的部隊都對學生犯下這樣的錯誤,對於平和讓學生離開的警察我們要獎勵,也有這樣子的警察。我是後來看畫面的,在當天凌晨的時候有些警察累到在行政院廣場睡著了,有這樣的警察,也有對手無寸鐵的人民和學生暴力相向的警察,你要依法行政,不要讓少數人危害到大家對於警察的印象,這個部分是我要求的。

盧委員嘉辰:加強啦。

陳署長國恩:周委員的意見我們絕對非常同意,我在第一次署務會報開會就對同仁講,我說絕不容許同仁在現場用暴力危害到民眾,最好的聚眾活動處理是能夠圓滿解決,絕對不容許在場有人受傷,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我們不容許同仁用暴力來對待民眾,但是在處理過程中可能要抬離,所以我們也訓練怎麼樣很平和的抬離,對於比例原則我們一直都在強化、在教育。至於委員剛才提出的問題,其他要移送法辦的都移送法辦了,要行政處分的也行政處分了,委員這一件我們一定會做行政調查。

周委員倪安:起訴了九十幾個學生。

盧委員嘉辰:周委員,其實我們大家都很挺妳,這個案子延續到現在,「一朝天子一朝臣」,前警政署長也離開了,現在是一個新紀元的開始,那陳署長剛才有對妳承諾,當然這是一個警惕,以後在這方面要有正面的處理,所以也不是說不重視,還是繼續凍結200萬元。

陳委員其邁:行政調查報告什麼時候出來?

陳署長國恩:我再向委員……

陳委員其邁:你們向其他委員報告,也要向我報告,你的行政調查報告有什麼不能公開的?你就讓我們知道到底調查報告是什麼。

周委員倪安:還要3個月喔?

陳委員其邁:還沒好?我以為好了。

陳署長國恩:現在移送法辦,那個案件在地檢署,因為有4個被告,包括我們同仁如果有打傷委員的部分都已經在地檢署偵辦中,在證據方面,司法調查和我們行政調查是一起的,案件在法院。

陳委員其邁:到底是誰打了周倪安?

陳署長國恩:如果我們找得到一定找出來,過去找到的都處分了,現在找到一定會處理,我們這麼多人在努力,如果能找到我一定把他找出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和警察在一起,被警察打的話有可能抓不到兇手就對了,這樣我以後哪敢給你們保護?說不定在我旁邊的警察會打我。

陳署長國恩:委員最近很多的行動,以及到什麼地方去我們都保護,包括委員交代保護學生的部分我們都有保護,委員很清楚。

周委員倪安:我們的學生在金門被打,還保護?剛才要問你。

陳署長國恩:回來的時候我們都有保護。

周委員倪安:警察不能打之後變成黑道來打,然後再和解,我們告他3件,黑道告台聯5件,3對5,然後弄一弄就變和解了,未來是不是會變這樣子?

陳委員其邁:好啦!照盧委員的意思。

盧委員嘉辰:200萬。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

陳委員其邁:署長,那個行政調查報告什麼時候要送來?

陳署長國恩:3個月內。

陳委員其邁:要那麼久嗎?部長,哪有那麼久的。

陳部長威仁:詳細的。

周委員倪安:要詳細的報告,我要懲處名單。

陳委員其邁:2個月啦,好不好?

盧委員嘉辰:寫得豐富一點。

陳委員其邁:好啦。

主席:周委員,可以喔?

陳委員其邁:她的附帶條件是張慶忠要帶她去收驚,看起來很有效,他被人嚇一下就去收驚了,這個被打成這樣,都沒有同志愛。

周委員倪安:我怕會更多。

盧委員嘉辰:沒關係,那你們以後要收驚就有伴了。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我是開玩笑。署長,這還是保一,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警察執法能夠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之下,這就是最好的收驚方式。說真的,在制度上做檢討才是最重要的。

周委員倪安:進行檢討報告之後,要向社會大眾道歉。

盧委員嘉辰:都一年多了還在道歉,不知道在道歉什麼。

陳委員其邁:你們那種做法讓人家覺得你們沒誠意。

鄭委員天財:江院長也道歉了。

主席:講好了沒?

盧委員嘉辰:好了,他們兩個也談判好了。

周委員倪安:等報告,500萬。

盧委員嘉辰:200萬就好了。

周委員倪安:好啦,我挺陳委員好了。

陳委員超明:他也是,我也是。

盧委員嘉辰:兩個都挺啦。

主席:是陳超明哦?好啦,那就繼續凍結200萬元,俟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及相關處分之後解凍,沒錯哦?周委員。我這樣子也是收驚的一個方式。

接下來是第5案,剛才段委員說待會兒要過來,我們先保留一下,他正在院長那邊協商長照法。

現在處理第6案。

龐主任立珊:第6案是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兩億四千多萬,凍結100萬,主要是對警察風紀的問題要提出報告,請我們督察室作報告。

衛主任悌琨:我們做了統計,103年員警違法件數和102年相比,減少55件、71人;違紀的部分和102年相較減少了10人;貪瀆不法及重大違法案件的自檢率超過六成,違紀案件則幾乎是百分之百。在策進作為方面,經過這幾個月的努力,剛才周委員也說我們政風室和督察室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包括加強風紀宣導、評估、防制和查處,還有慎選廉能重要的警職幹部、加強員警考核、持續實施全面風紀檢測、加強教育宣導及法紀教育,希望各位委員支持解凍,謝謝。

陳委員其邁:第5案我先說明一下,等一下段委員來再表達他的意見。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這個部分,你們送來的解凍報告第35頁,就是「第五案、警政署104年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大概是在講警察的身高,委員會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你們的辦理情形我真的沒有辦法苟同,「()、我國警察工作非常繁雜,除犯罪偵查外,尚包含交通指揮及保安警察勤務等,應有一定能見度,以利各項勤務執行」,我看不太懂什麼是「應有一定能見度」,這到底是什麼意思?159公分和160公分的能見度一個有,一個沒有,是這樣嗎?什麼叫「應有一定能見度」?矮的看不到就對了?高的看得到,矮的看不到。

楊組長春鈞:比較看得到,至少比較高大。

陳委員其邁:比較高大也有胖的啊!

楊組長春鈞:他要超過一輛巡邏車的高度,最起碼在巡邏車上面。

陳委員其邁:我們巡邏車的高度是160公分嗎?

楊組長春鈞:男性要165公分。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你在騙我,我們巡邏車的高度,一般轎車……

楊組長春鈞:至少比較看得到。

陳委員其邁:你的意思是巡邏車的高度都在160公分以上?

楊組長春鈞:不是,人比較高總是比較看得到。

陳委員其邁:人比較高哪有一定看得到,這和能見度有什麼關係?如果是胖子呢?我比較瘦不就能見度比較低,莊瑞雄的能見度就比較高。

楊組長春鈞:其實警政署根據大院的指示有報給考試院,我們是參考日本的標準,也同意降低,但是考試院在272次院會的決議……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我覺得奇怪。署長和部長,有關你們用人,在委員會都討論過好幾次了,你不要因為人家矮就不用,有的人能力也不錯,對不對?你以160公分為標準,大家會覺得有歧視的味道,所以要求降低標準讓更多人能夠報考警察,你們也認為這樣可以,對勤務沒有影響,這是在委員會講的。現在考試院說不行,你們就去做一個民調,問一般民眾對這個有什麼意見,其實你應該針對你們的任務需求,假如可以就回函給考試院去解釋資料的問題,說明不會因為身高的差別而影響到治安工作。你們應該回函給考試院,結果反而去做一個民調,用這個民調說這樣不行然後就不做,這是歧視。坦白講,這些人如果去打憲法官司不見得會輸,哪有159公分、158公分就不行,一點道理也沒有,警察的勤務工作有很多,有一些和身高不見得有關係。

楊組長春鈞:我們按照比例或……

陳委員超明:署長,我支持陳其邁的觀點,鄧小平也很矮,但他是世界重量級的人物,而且你要去訓練警察人員的反應,不是只有塊頭好,但個性很直什麼都不知道。警察不是只有體能、體力,有時候訓練反應比什麼還重要,他曉得抓曉得逃曉得怎樣去計畫,不是說人好看就大方。你們在選拔警察人員的時候也要看他對於社會的反應力,有一些是你們警察一代教一代才有反應的能力,不然剛出社會的有很多都不懂,所以我支持他這樣的觀點。人家說「矮人老奸」,警察就要找那種「老奸」的才會去抓小偷,你們都不會想。

陳委員其邁:你的能見度比署長還高,對不對?這個可以叫能見度嗎?

陳委員超明:人家形容矮人有一句古話,我講真的,那個頭腦都是很好的。

周委員倪安:不一定是「老奸」,他說你很「老奸」。

陳委員超明:我高,我很老實。

主席:所以如果沒有能見度就要「老奸」?

陳委員超明:對,可以說「老奸」就是機靈。

陳委員其邁:這個有歧視的味道。

周委員倪安:對啊。

陳委員超明:智商一定要,反應要好嘛。

周委員倪安:這句話有瑕疵。

莊委員瑞雄:你會不會說話?矮就很可憐了,還說「老奸」。

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說啦,矮人都當大官,你看中國歷史裡面,曹操也很矮,曹操的身高才159公分,你去看一下歷史。

主席:剛才有說第5案等一下再討論,像鄧小平和拿破崙各種例外的情況等一下再講。

第6案剛才已經報告過了,大家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其邁:第6案也是和考試院有關,103年辦理公務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表,其中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52人,警察人員48人,意思是說公務人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有九成是警察,這個要怎麼解釋?比例為什麼那麼高?

衛主任悌琨:陳委員好,我向您報告一下,我們警察機關對於安全駕駛的標準訂得非常嚴格,只要酒駕觸犯公共危險一律移送公懲會,但是在行政院頒布的公務人員部分,他必須有肇事而且情節重大才能夠移送,而且還是得移送,我們因為比較嚴……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越講越糟,你們部長聽了手腳都發冷,你的意思是一樣是內政部的公務人員,警察是這樣,剩下的公務人員比較隨便就對了。

衛主任悌琨:陳委員,我們對自我的要求非常嚴格,因為我們是執法人員,當然這方面可以再研究將來是不是要……

陳委員其邁:其他公務員無所謂就對了,你的意思是這樣,你還點頭。

衛主任悌琨:也不是。

陳委員其邁:我是說移送怎麼會因為他是警察或是其他的身分而有差別?應該有一致性。現在不是說移不移送公懲會,是觸犯公共危險罪啦。

衛主任悌琨:酒駕如果觸犯公共危檢,警察人員犯了一定移送公懲會,從嚴來辦。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說警察要比較嚴,我的意思是要有一致性的標準,你怎麼可以要求警察是這樣,其他的公務人員就隨便?怎麼可以這樣?

衛主任悌琨:我們自我要求比較嚴格。

陳委員其邁:你們移送48個也很高,這不是開玩笑的,48個也不少,我現在問你,為什麼警察觸犯公共危險罪的人數有48人那麼多?酒精值超過多少這就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理由在哪裡。

陳委員其邁:你要解釋,你不要解釋之後反而讓我刪預算。

陳委員超明:你不會刪預算。我發覺一般大概都是跟我們民意代表喝的時候才會喝,我曉得你沒有喝酒,但他們可能跟我在一起才會這樣,其實平常他們都很少喝,這也是沒辦法的……

陳委員其邁:依照你的解釋,警察都是跟你一塊喝酒,所以才會酒駕……

陳委員超明:開會期間如果不喝酒做一下公關大概也很難,這是我了解的狀況,其實……

陳委員其邁:做公關都要喝酒?

陳委員超明:沒有,只是和民意代表多少會喝點,你只要到鄉下去就會知道。像你在都市,人家遇到你,跟你打招呼,可能就說:「陳委員你好!」然後你喝白開水,他就喝酒啊。

陳委員其邁:……

陳委員超明:那下次我也學你一樣好不好?

主席:現在討論的重點不是喝酒,而是酒駕。他們跟你喝酒以後,都載你回去嗎?

陳委員超明:沒有,他們都是兩個人在一起,其實現在他們也不太愛喝酒。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

盧委員嘉辰:沒有意見啦。

主席:我有意見,因為這個案子只有凍結100萬,但最近新北市發生警官放高利貸的案子,而且搞得很大。其實理論上,這筆預算是支持你們的政風系統以強化風紀,包括預防、調查及匡正,可是你們做了什麼?

衛主任悌琨:報告主席,這個案子主要是新北市警察局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就是自查、自檢,所以這個案子發生之後,相關當事人全部調職,包括刑警大隊的技正以及兩位所長,而且新北市警察局在警政署的督導下,隔日即召開全市幹部總檢討會議,並根據預防性調整及考核結果,在翌日調動167名幹部,進行人事大調整,所以這方面新北市警察局在警政署監督之下做得非常澈底。當然,以後我們會依偵審結果從嚴追究。

主席:這樣聽起來,好像做這件事是你的功勞?

衛主任悌琨:沒有,這是新北市警察局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的。

吳委員育昇:我想警察機關難免會有這些類似的情況,但最近除了這個案件外,還有就是有關洩露個資的案件,所以長期以來,有人不斷質疑何以地下錢莊會取得民眾相關資料?我們早就懷疑是不是有警察涉入,果然這次就是警察自己抓出來並且移送,因為涉案人一筆資料賣4,000元到8,000元。憑良心講,我們要就事論事,現在是討論預算,這個錢雖然不多,但由最近發生幾起大家注意的案件來看,我倒覺得這筆預算可以支持。如果這些案件都是你們被人家抓,那當然要砍你們的預算;不過,像蘆洲這起警察勾結地下錢莊的事件以及一統、國華徵信行賄基隆、台中員警取得民眾個資的事件,都是警察機關自己抓到的,我覺得意義很好,尤其是後面這件事,它代表警察機關特別注意到個資洩露的問題,所以做了內部自清。就這點來講,本席予以肯定,建請主席就給這筆錢,畢竟不多。

盧委員嘉辰:等於是內部調查啦。

吳委員育昇:你問的跟我看到的剛好都是……

主席:這哪是自己抓?如果是自己抓,應該是由他們的政風系統先做處理啊。

陳主任大偉:報告主席,我們今年就抓了5件,剛才吳委員講的那件是我們抓的,我們在高雄也有抓到員警包庇殺死業者的案子,我們真的很努力在做,只是我們政風室跟督察室在處理這些刑案時都很低調,因為不希望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但以自檢率來講,我們的確有慢慢提升,像去年案件和人數的自檢率已經超過92%,而今年1到4月份更維持100%。所以希望主席和各位委員能夠充分支持這筆預算解凍,因為我們有決心,同時也不斷在這方面做努力。謝謝。

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盧委員嘉辰:沒有。

主席:都沒意見?那就照本席的意見。

吳委員育昇:只是提出剛才的建議;而主席問的,他們也都回答是自清了。

主席:其實凍結100萬,只是留一個紀錄而已,對他們來講,剩下的就不止這些。

吳委員育昇:對啦,但就是給他們一個肯定。

盧委員嘉辰:解凍啦。

主席:好,第6案原編預算准予動支。

進行第7案。

龐主任立珊:第7案是行政業務項下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凍結500萬。對於這部分,我們要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現在請後勤組說明。

劉組長章遠:報告委員,我們後勤包括車輛、裝備及財產,這是警察工作的根本,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筆基本開銷是必要的,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這是台聯黨團提案的。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我有意見,因為我曾經接到來自北、中、南的員警反映,表示他們每年都會發放一、兩套制服,實在太多了,所以很多套都放在櫃子裡沒穿,他們說:「委員,你看,那裡有3套都是我的,我都沒有穿啊。」所以員警制服看是要兩年做一次,還是採其他方式?

劉組長章遠:以基層同仁使用的情形來看,每年按照原本的配置,應該是夠用,但因製工及材料方面不是很……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是不是警政署……

劉組長章遠:我們正在改善。

周委員倪安:連你們自己的員警都覺得制服太多,這不是我去問的,而是他們自己告訴我說:「委員,你看這3套都還是新的。」所以是不是國家錢太多了?如果基層員警很辛苦,你大可把這些錢編列成獎金或是其他費用,為什麼一定要做成制服?

陳委員怡潔:其實我最早關心員警制服太多的問題,當初我們就跟警政署講說要依照勤務來做配置,也就是整個統籌重新分配,不要說一個人可能有好幾套制服,可以把這些預算用在其他配備上,這部分我們之前都已經討論過了……

劉組長章遠:我想實際情形可能是我們做的制服,同仁穿起來不合身,所以我們現在要改善布料及製工的問題,讓同仁領到的制服,穿起來合身且舒適,這樣使用率就會提高。

張委員慶忠:這種情形我常碰到,因為我是協勤中隊長。據我所知,有的員警之所以放著新制服不穿,主要是因為做得不合身也不舒適,因此,他們常是自掏腰包再去做。藉此機會我也要告訴各位,有些協勤隊友替換之後,新來的人根本沒有裝備,像我們中隊長或分隊長,要自己去買皮鞋等等裝備;而有新制服不穿的人,主要就是製工不受歡迎,穿起來不合身,但現在已經改善很多了,只是經費還是不足。

陳委員怡潔:大概兩個會期前,我們已針對服裝材質做過檢討,希望不要因為貪便宜導致材質、製工不良,然後每人每年都發一件,結果放在那邊不穿造成浪費。與其如此,倒不如做一件質料好且舒適寬鬆的制服,讓員警願意去穿,這樣不僅不會浪費公帑,而且員警在執行勤務時也會覺得身上的衣服通風透氣,品質不錯。我想這個問題我們已檢討過,應該要多替基層員警著想。總之,我的意思是,不要浪費,但品質上還可以要求,才不會像周委員講的,每人都有好幾套放在那裡不穿,真的很浪費。

周委員倪安:另外,本席曾經提案,要求員警執勤時,尤其面對群眾時必須錄影……

陳署長國恩:有,是微型錄影器。

周委員倪安:而且不要秘密進行,要讓民眾知道你們光明正大在錄影,因為這對彼此都具有保護作用,一旦發生糾紛,只要播放影片就會知道是民眾先咆哮或是怎樣。因此,對這筆預算,你們自己要思考如何分配,不要去做一些沒有用的制服,因為現在有些員警還告訴我說他都是自己買錄影器材,因為他在執勤時要自我保護,所以自費購置。像這類問題,是否應該一併檢討?總之,員警站在第一線執勤時,應該讓民眾知道有在錄影,大家彼此是透明的,這樣不是很好嗎?

陳署長國恩:沒有問題,微型錄影器的確可以保護我們同仁執勤的狀況,所以各縣市現在有購置,雖然不是每位員警都配發,但出勤時應該都會攜帶,有關這部分,我們非常贊同委員的意見;至於服裝方面,最近新發的制服在製工和質料上都有改善,而且採一站式的服務,就是從頭到尾直到個人穿上認為可以才驗收,這和以前不一樣,以前是直接由服裝廠商送到員警手上就算驗收完畢,所以現在不會有穿了不合身或是質料不好的問題。

周委員倪安:如果我們再接到基層員警的反應,那明年預算就再處理嘍,好不好?

主席:那一定的,就算沒反應也可以處理。好,第7案原編預算准予動支。

接下來的第8案和第7案相同,我們不再討論,第8案原編預算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9案。

龐主任立珊:第9案是警政業務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凍結2,000萬。這是關於警察教育訓練的部分要向委員會報告,現在請教育組說明。

楊組長春鈞:報告委員,警政署及中央警大、警專,都有不同強化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在學科方面,有關人權保障、集會遊行、聚眾活動處理等課程,都有在學校裡面加強;另外,我們在術科課程中增加一個專案,就是保護違規靜坐學生離開現場,我們除了展開訓練外,也有模擬並驗收成果,現在全國各地員警都已接受最簡單的安全保護群眾離開現場的訓練。

這筆被凍結的2,000萬預算,其實是全國各地警察局有關訓練方面的經費,如果不能動支,對於整個訓練工作影響很大,懇請委員支持予以解凍。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超明:如果太陽花……

吳委員育昇:好啦,可以啦。

周委員倪安:有關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的業務,是從去年開始,一個員警要上課6小時,是不是?

楊組長春鈞:本來是常訓在術科和學科,學科方面,警察學校都有編這個課程;至於術科方面,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特別針對保護違規學生離開現場的部分展開訓練,尤其要避免過去民眾觀感不好的那種「鎖喉」的動作出現,也就是以專案方式,在每個月8小時裡面抽出4小時專門訓練,訓練之後,我們還在全國抽驗兩線三以下的外勤工作同仁,結果他們都通過測驗,學到這方面的技巧。其實我們也是根據大院委員的要求,在半年之內開始舉辦這方面的專業訓練,而在今年上半年,我們已減半為2小時,繼續進行這方面的訓練。因此,我們非常需要這筆經費,如果不解凍,恐怕很難支援全國各地警察局繼續辦理這方面的訓練。

周委員倪安:上次我們質詢時,前署長都不表演訓練的情形……

楊組長春鈞:上次有邀請委員到警政署來看我們表演,我們也有專業的錄影帶可以展示給委員看。

周委員倪安:我們還要去警政署?

莊委員瑞雄:我想這筆2,000萬的預算要不要解凍,必須三思,因為我看到今天有關單位提出的說明,根本不痛不癢,所以真正的問題可能不在這裡,而在於下令者。也就是說,我們的基層員警並不是受訓不足,而是高階警官下達錯誤的訊息,當然,這也不是因為他們頭殼壞了,而是因為沒有肩膀,所以要接受訓練的人不是基層員警,應該是在場這些警界高官。既然訓練對象搞錯了,本席主張這筆預算繼續凍結。

主席:應該是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參與訓練之後才解凍。

莊委員瑞雄:全部都是你們的問題啊!怎麼會是基層員警的問題呢?

主席:還有吳育昇委員參與訓練。

莊委員瑞雄:你們做錯事,卻把責任都推給基層!

吳委員育昇:我某種程度並不反對莊委員的講法,亦即基層警察很多作為也涉及長官領導的集體表現,所以我建議署長,如果我們願意解凍,未來這種演練、演習,對在職領導者,包括小隊長等等長官,應該要成立另外一個演練系統,因為帶隊者本身也要強化一下,這樣比較符合莊委員的講法,請問是否可以做到?

陳委員超明:這是很特殊的建議,既然他們說有訓練,那就找一個示範場所請他們派出受訓人員跟太陽花學運那些很強的學生來做演習,只要經過實戰,就可以了解他們訓練的程度到哪裡,也可以知道訓練得好不好。所以還是先把這2,000萬解凍,讓他們好好訓練一下。

吳委員育昇:我們上次跟周委員去參訪警專時,也跟該校校長談過這個問題,就是對於基層員警,不僅要有足夠的法治教育,還要有實務上的提醒,既然現在警察已經在外面執行勤務,那麼拜託莊委員,這筆費用還是要解凍,因為它占了整筆預算的五分之一強,勢必會影響到他們年度預算的執行;至於解凍之後,我們可以請警政署強化帶隊長官的在職訓練,不是單純的僅止於警察演練行動的問題,觀念問題的處理應該也很重要。

莊委員瑞雄:本案留到後面再處理好了。

主席:本案是不是留到後面再處理?

楊組長春鈞:拜託不要啦,就照吳委員建議的但書好了,其實我們保安機動警力隊指揮官就有在受訓。

周委員倪安:那就繼續凍結一半,也就是1,000萬。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肩膀是無從訓練的,沒有肩膀怎麼訓練?

吳委員育昇:就是提醒啦,點一下就有差啦。

楊組長春鈞:感謝。

吳委員育昇:這個不涉及訓練課程,這是……

楊組長春鈞:其實我們真的很認真在做。

周委員倪安:不是啊,當你們面對黑衣人時,我就不知道你們平常接受的訓練都跑到哪裡去了?像金門的夏張會就是這樣,至少你們這次派到金門的員警應該是有受過訓練的,怎麼會去年發生那種場面,今年又發生?我們這些學生是完全沒有經驗的,難道你們派過去的也是沒有經驗的警察?如果金門員警本來就較少受訓,那從台灣過去的又如何呢?其實打從一開始,我們就反對夏張會在金門舉行,因為我們知道會很危險,所以一再提醒警方,沒有想到你們還是出紕漏啊,所以我想凍結。其實你們從去年就開始訓練,你們說:「委員,從去年3月24日之後,我們開始加強教育。」那到今年5月,也訓練了一年,但成果卻是如此,你覺得人民看得下去嗎?這筆預算本席還是主張繼續凍結。

陳委員超明:他們還沒有熟悉啦,沒有實際的……

主席:那就繼續凍結200萬,好不好?

楊組長春鈞:好,謝謝。

周委員倪安:有關主管部分的但書要放進去,主管也要接受訓練啊。

吳委員育昇:這點剛才署長同意了!

主席:第9案原編預算繼續凍結200萬,其餘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10案。

龐主任立珊:第10案是警政業務項下電子處理警政資料的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即1,297萬4,000元。這部分是需要我們就資訊人員專業證照及資訊安全問題提出檢討報告,現在請資訊室說明。

廖主任美鈴:報告委員,這筆預算主要是用在委外服務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同仁已陸陸續續取得資安及系統維護方面的專業證照;至於我們委外的廠商,只有提供專業技術的支援以及故障時零組件的汰換。因為我們維護的對象是提供24小時所有同仁的需求,包括外勤員警要查詢資料的機器,所以所有的維運管理包括機房,都是由我們同仁自己來做。因此,有關委外服務費的部分,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周委員倪安:剛才廖主任說資訊室人員已陸陸續續取得證照,請問是怎麼樣的陸陸續續?

廖主任美鈴:因為專業證照有很多種,我們主要是透過技術移轉或在職訓練來取得;至於一般國際證照,因為費用較高,同仁若是自費拿到證照,要花比較多的時間,所以目前同仁有一些像CCNA、CCNP的證照,或是像防堵駭客這種資安方面的證照。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大部分都是外包?

廖主任美鈴:不是,因為我們設備非常多,所以委外的部分,廠商只有幫我們做技術的諮詢或是故障時零組件的汰換。

周委員倪安:你們資訊室人員多久之內要取得什麼樣的證照?請給我一份資料……

廖主任美鈴:我們會補送書面資料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你們要有一個plan啊,因為資安非常重要,尤其警察單位裡面有很多和戶政相關的重要系統……

廖主任美鈴:對,我們有一直在訓練。

周委員倪安:你們預計3年或2年訓練多少人?讓多少人拿到證照?還是要對外招考?這些都要有一個plan啊。

廖主任美鈴:好,我們再補送書面資料。

吳委員育昇:我們就同意先解凍,然後請他們把計畫……

主席:這樣好了,我們在休會期間安排內政委員會前往警政署和幾個相關地點去考察了解一下。好不好?

吳委員育昇:周委員點頭了。

主席:第10案原編預算准予動支,內政委員會再安排時間到現場視察。

現在處理第11案。

龐主任立珊:第11案是保安警察業務項下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業務費,凍結1,000萬。這部分要向委員會提出警械使用要件及順序的具體規範,現在請刑事局說明。

劉局長柏良:報告委員,有關警械使用的優先次序在警械使用條例裡面已有規定,針對這次委員提出的問題,我們內部已要求各主管機關幹部在常年訓練時,就警械使用方式及優先順序再作說明及要求。謝謝。

主席:第11案、第12案和我們剛才討論很久的問題十分接近,只是預算編在不同科目,尤其第12案是專門在講周委員的案子,所以我們比照剛才那個案子處理,不要再討論了。第11案、第12案原編預算繼續凍結200萬,其餘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13案。

龐主任立珊:第13案是保安警察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費用凍結五分之一,即4,000多萬。這部分要向委員會提出警力配置不當問題的檢討報告,現在請人事室說明。

蔡主任水勝:報告委員,本署就有關警力配置的問題作以下檢討:第一,我們的警民比較諸亞洲各國並無太大差異;第二,中央跟地方警察機關的配置員額係依現行法律規定;第三,為了充實地方警力,我們在90年至92年之間已將中央保安機動警力移撥地方警察機關,員額約9,000名左右;第四,中央警察機關也有其職掌及任務,我們認為目前的員額配置算是合理,因為中央警察機關裡面包括保一到保七,都有他們的職掌及任務,擔負的工作也相當重要,都是目前警察在執行的事項。因此,懇請各位委員支持這筆預算解凍。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陳署長國恩:委員是指這部分?

周委員倪安:對。我們國家的保安警力,就是過去威權時代時,政府訓練一批專門制止人民抗議的警察,但是現在時代不一樣了,我們看到很多縣市基層員警相當辛苦,既累又忙錢又少,相形之下,保安警力養在中央,平常幾乎無事可做,而且領有加給,可說是工作輕鬆錢又多。所以本席才會提出希望能夠檢討,我們真的需要這麼多的中央保安隊嗎?

陳署長國恩:現在北、中、南的保一、保四及保五才是真正支援防處群眾運動的機動保安警力。像保一總隊,過去是1萬5,000人,現在剩下2,000多人而已,所以這部分的警力已經移撥出去很多了。另外,委員提到的中央警力,包括刑事警察局也是,還有保七總隊管環保的、管國家公園的,都算是中央警力。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的意思是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這樣我不能接受,以地方來講,新北市的面積是台北市的數倍,幅員非常遼闊,當然需要很多員警,但是囿於經費有限,無法請到足夠的員警或是達到想要的編制,其他有些縣市,情況也是如此,請問你們要如何一併檢討?是否應提出整套規劃?否則的話,有些縣市因為沒有錢,對於員警加班根本無法發給加班費,這樣三、五年下來,這些員警就被操得不像人了,這是不OK的啦。所以我才會說中央保安警力應適當配置,因為過去和現在不一樣,尤其台灣愈來愈民主,我們有公投,也有合法的表達方式,未來不會像過去一樣,你們要用暴力……

陳署長國恩: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當然可以檢討,但是在處理聚眾活動時,像委員提到的夏張會,我們要派多少人過去?如果金門警力不夠,我們要調派哪個縣市的警力過去……

周委員倪安:夏張會時,你就要報告院長:「我們覺得不適合。」對不對?警政署這邊可以建議不要……

陳署長國恩:有時我們調用警力,還是要有一些警力來支援……

周委員倪安:不能說上面說什麼,你們都沒有本質學能,完全不做建議,一味稱是,你要報告院長說:「本署認為不合宜嘛!」這樣才會有一個阻擋的力量啊!

陳署長國恩:我們會做檢討。謝謝。

主席:其實今天早上也有很多委員提出質詢,包括人力不足、勞逸不均或是保安警力和基層警力的配置應該更趨均衡且更有效率,所以第13案這筆預算俟警政署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之後再予解凍。

現在處理第14案。本案共有7個委員提案,都是屬於刑事警察業務的範圍,所以現在合併討論及處理。

劉局長柏良:報告委員,針對7個委員提案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在報告中充分說明。首先,有關毒品案件部分,已經略為下降;詐欺案件的破獲率則是往上升;再者,要安排優先次序的部分,我們也依規定來做;至於指紋系統的建置,原本需要經費2億5,000萬,現已降到1億2,400萬,相關維運計畫可以維運到112年。總之,我們這筆預算是逐年刪減,今年是刪減15%,由於經費拮据,懇請各位委員支持預算解凍。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

吳委員育昇:可以支持啦!

主席:為什麼碩、博士等高學歷者被詐騙占了70%?

劉局長柏良:那是大學以上。

周委員倪安:針對這方面,我曾經召開記者會,也跟你們說過,就是用10元匯入戶頭的那個部分,你們應該廣為宣導,可是你們也沒有獎金鼓勵,最後都是鼓勵到你們的員警啦!

劉局長柏良:這部分我改天再向委員提出專案報告,因為需要的時間較長,過程比較複雜一些。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好啦。

主席:第14案原編預算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15案。

龐主任立珊:第15案是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裡面的警政雲端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這部分是要將該項計畫內容、經費編列、財源籌措情形及對民眾人權的侵害向委員會報告。現在請資訊室報告。

廖主任美鈴:報告委員,有關雲端運算發展計畫,除了建置雲端設備之外,被凍結的這1,000萬,我們主要是用來汰換M-police,因為我們同仁在執勤為民服務時,有時需要查證身分或是協助犯罪偵查,但相關設備已經老舊,所以我們必須加速汰換,如果這筆錢繼續凍結,我們的M-police就無法汰換,繼而將導致員警在現場執勤時的使用效率降低。

陳委員超明:這是連續性的計畫嗎?

廖主任美鈴:是,今年是第四年。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周委員倪安:現在你們員警連繫時還在用line嗎?上次不是有哪位政府官員說不要用line嗎?

廖主任美鈴:我們M-police裡面並沒有用line,因為我們的M-police系統完全封閉,和line沒有關係。

主席:不要用line是江宜樺說的,現在已經換成毛治國了。

周委員倪安:這個系統是不一樣的?

廖主任美鈴:不一樣,我們這是完全封閉的系統。

周委員倪安:還有,你們是什麼雲端?是否名稱不對?因為你們是要擴充M-police的部分嘛。

廖主任美鈴:包含在裡面,因為必須在後端建雲端,在前端才能用M-police。

主席:好,沒意見吧!第15案其實跟第10案剛才討論的一樣,如果要去考察就可以合併關切人權的問題。

有關警政署部分剩下剛才保留的第5案,現在回頭處理第5案。

段委員宜康:針對第5案,我只問一個道理,男性員警身高限制是165公分,女性員警是限制160公分,男性和女性的身高為什麼要有差別?就任務來說,如果派在派出所的員警,有男性也有女性,女性員警不會是騎摩托車去巡邏時發現有搶案,然後認為對方太高了,等一下,我去換一位高一點的人來。不會是這樣。此外,原住民身高的標準又不一樣。我們假設一位160公分的男性,跟一位160公分的女性,這兩位的體重都一樣,請問誰的力氣會大一些?在一般的常識上,男生的力氣好像會大一點,這是先天的生理結構。如果將男性和女性的身高做不同的規範,這有點奇怪。因為以一般平均身高來看,男性身高比較高,女性身高比較矮,這好像符合現實。可是,你們現在訂一個下限,如果一位男生和一位女生的身高一樣,氣力也是一樣的話,為什麼男生的身高會要求比較高?這在道理上很奇怪。又,為什麼原住民身高要求的標準會比較低?如果民眾看到身高比較高的員警會比較安心,問題是原住民又不會標示他是原住民,然後要民眾在看到他比較矮時也要安心。不是這樣的。所以,身高和性別應該要脫勾。如果要求警察身高要165公分,那麼大家的身高都要到165公分,女生的身高也應該要求165公分。然而,女生的限制是160公分,既然女生可以是160公分,男生為什麼不能是160公分?我不是一定要在這裡爭個輸贏,但是你們要來說服我。你們不可以說是經過民意調查,大家都希望員警身高要高一點。那也可以,把所有的員警的身高標準統統提高。你說要增加能見度,那麼每位都要求必須有180公分,好不好?所以,你們要用道理來說服我,如果可以用道理來說服我,我就接受。如果你們講不出一個道理,你們就要繼續去爭取,你們還是要繼續送考試院。可不可以做到?你們是不是今年要送考試院?

楊組長春鈞:104年來不及,要明年105年。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今年送105年的。考試院如果再打回票,你們不能像從前王署長那樣私下去勾串考試院。雖然他不承認,我猜一定是這樣,不然考試委員怎麼會那麼不講道理。不過如果考試委員來跟我辯論,我問他這個道理,他有辦法跟我辯嗎?考試委員現在換了一批新的,說不定會比較講道理。今年要送喔。

主席:署長換一位新人,還沒有去勾串。

鄭委員天財:再送。

主席:本案要凍結或是准予動支?

段委員宜康:准予動支,但是他有答應我要送。

主席:好,第5案准予動支,考試資格再做調整。其實你們應該想一個方法,剛才段委員在講的時候,我印象中不是只有鄧小平矮而已,你相不相信NBA也有165公分以下的球員,他可以灌籃,而且還打了19年。

段委員宜康:這個不要錄音,我記得……

吳委員育昇:消防水位不一樣。

主席:機關不要常常騙段宜康,直昇機落艦要騙他,考試的事情也騙他。

在場人員:第2案委員有意見。

主席:第2案怎麼樣?

鄭委員天財:那時候是3個人提案,要唸出來。

主席:提案要唸出來?

在場人員:根據提案內容當做決議事項。

主席:好,等一下予以處理。

警政署部分已經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內政部警察大學預算凍結報告案1案。

刁校長建生: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植警政各級重要幹部的重要機關,委員會要求我們深刻檢討課程規劃的內容,將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的內容列入必修課程,深化警務人員法治素養及人權觀念,所以凍結我們高級警察教育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的業務費。我們已針對辦理情形以書面做一個很詳細的報告,也就是說,我們把兩公約、憲法、立國精神、警察情境實務、對於人權的保障,以及正常法律程序案例等列入課程。

另外,我們在103學年度第二學期也新增加聚眾活動處理學作為校定活動必修3學分的課程。此外,我們還辦理了畢業班的職前講習,排定2小時的人權保障及兩公約的相關課程。同時,我們也辦理了圓桌論壇及學術研討會等等。我相信,日後對這方面的教育一定能夠有所幫助及改善,希望預算能夠解凍,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周委員倪安:我非常樂見警大在教育方面做了大幅的改善,我想這是必要的。在教育方面,不僅是現在唸警大的學生而已,包括現在從事警察工作的所有同仁。剛才也說過,包括長官們,有肩膀的人。

另外附帶要說明的,因為署長也在這裡,我認為這不僅是警大的部分,應該還包含警專的部分,本案可能沒有警專的部分,但是教育部分的改善應該包含警專。

過去的教師也應該重新受教育,因為是這些教師在教學生,如果這些教師的觀念不是這樣,也要請教育組、署長、校長重新做一個評估。若不適任,就要重新聘請有這種觀念的教員。如此,整體教育才會有所改善,我們也才會真正邁入人權立國的國家。

針對本案,本席同意解凍。

主席:好,本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4案。

1、

鑒於近日發生校園隨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恐慌與不安。短期內,應提升見警率,嚇阻模仿效應發生,以安定民心。長遠來看,警力有限但民力無窮,各縣市警察局應結合在地社區巡守隊、民防組織共同協勤,交錯輪流巡邏,保障在校學童的安全。惟各地社區巡守隊因經費有限,以致裝備簡陋不堪,巡邏車輛無法定時出勤,影響協勤品質。爰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105年起,編列預算補助各社區巡守隊、民防組織進行裝備改善及提升巡邏車出勤頻率。同時,儘速輔導各縣市社區巡守隊、民防組織,改善裝備及巡邏車呈現之態樣,以符合法規,藉此加大維護治安的能量。

提案人:陳超明  徐志榮  吳育昇

2、

鑑於日前台灣與中國於金門進行第一次夏張會時,台聯青年軍於合法申請的陳情抗議中,竟遭多名黑衣人毆打成傷,警方維安工作顯有瑕疵,實應檢討。惟本案原係合法陳情抗議卻遭暴力攻擊的事件,卻被少數有心人士操縱為政治案件,警政署及金門縣警察局有將本案案情完整呈現給全體台灣人民的必要。爰要求警政署應即說明本案偵查進度,涉嫌暴力攻擊嫌疑犯是否受他人或他國政府教唆,並在不違背「偵查不公開」及「證據保全」原則的限度內,完整公布暴力攻擊當時之蒐證影帶,以昭公信!

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李俊俋

3、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人,有鑑於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件發生,凸顯目前校園安全產生漏洞。雖警方在校園發生事故時,可以迅速進入校園,然而意外事故本應防範於未然,而非後端之善後處理。因此,為有效防護校園安全,爰請警政署研擬,校園周遭之巡邏箱及警力配置,評估非尖峰時段的安全指數,適當加強巡邏頻率及時間,補強校園周遭環境之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陳怡潔  莊瑞雄

連署人:盧嘉辰  張慶忠  徐志榮

4、

有關於我國警察人員任用條件訂有身高限制,然該限制之標準未有合理之評估,且未考量警察所需勤務之性質差異,一律以身高作為報考限制,在目前警察人力缺口高達七千多人情況下,嚴重不利警力招募,警政署既然已就兼顧警察勤務需求與回應報考人之期望,也參考日本警察身高與該國平均身高之關係比值及其他東南亞國家警察身高,作為修正依據提出男性162公分以上、女性157公分以上之評估,應以此有相關研究依據為限制標準,未來並適時提出檢視修正,以利我國警力招募。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陳超明  莊瑞雄  周倪安  段宜康

主席:請問內政部有沒有意見?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文字修正意見。就是第1案第5行的「民防組織」劃掉,第6行「巡邏車輛無法定時出勤」劃掉,還有把第7行「內政部警政署」的「警政署」3個字劃掉。

主席: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如下:「鑒於近日發生校園隨機殺人事件,引起社會恐慌與不安。短期內,應提升見警率,嚇阻模仿效應發生,以安定民心。長遠來看,警力有限但民力無窮,各縣市警察局應結合在地社區巡守隊、民防組織共同協勤,交錯輪流巡邏,保障在校學童的安全。惟各地社區巡守隊因經費有限,以致裝備簡陋不堪,影響協勤品質。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05年起,擴大編列預算補助參與社區治安,營造守望相助隊進行裝備改善及撥用尚堪用之汰換警車予守望相助隊,以利協勤順遂。同時,儘速輔導各縣市社區守望相助隊,改善裝備及巡邏車呈現之態樣,以符合法規,藉此加大維護治安的能量。」

吳委員育昇:這裡有漏掉,沒有補……

陳委員超明:有,守望相助隊都是社區巡邏隊。

主席:是把「民防組織」刪掉了。

陳委員超明:「民防組織」刪掉了。

吳委員育昇:這裡沒有社區巡守隊,在哪裡?等於守望相助隊嗎?

陳部長威仁:倒數第3、4行……

陳委員超明:社區巡守隊就是守望相助隊。

吳委員育昇:為了周延起見,用括弧包含社區巡守隊。

在場人員:改成社區守望相助隊。

吳委員育昇:對嘛,這不一樣。

鄭委員天財:寫明確一點。

陳委員超明:寫得明確好。

吳委員育昇:因為他只補助社區守望相助隊的結果就不補助社區巡守隊。

陳委員超明:在我們那裡,社區巡守隊就叫做守望相助隊。你們把它包含一下啦。

吳委員育昇:因為你這裡的社區巡守隊和守望相助隊不一樣,我是覺得社區巡守隊也應該酌予補助。怨無不怨少嘛。

謝組長芬芬:其實正式的名稱是社區守望相助隊,但是因為我們編的預算逐年減少,像今年104年度是二千九百多萬……

陳部長威仁:不要解釋那麼多啦,將整個意旨都寫上去,然後我們再……

陳委員超明:要包括社區巡守隊啦。

主席:第1案先把文字修改好之後再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沒有意見?

陳署長國恩:……不違背法令……

吳委員育昇:都有寫了啦,OK啦。

主席:第7行有提到「原則的限度內」,不過這應該沒有什麼「限度內」的問題,所以就將「原則的限度內」改為「原則下」。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楊組長春鈞:第4案建議作文字修正,第1行以下「有關於我國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中,對於警察人員任用條件訂有身高限制」,後面增加「以身高作為報考體格檢查項目之一」這幾個字,其他沒有問題。我們根據日本的標準─男性162公分、女性157公分,然後再適時提出。

段委員宜康:陳委員這個提案我有連署,但是跟我的原意不太符合,我無所謂,你們去檢討。但是我對消防署和你們都有同一個意見,你們所有的考試都非常簡單,消防署也是一樣,你們是要求身高,然後考試進來才訓練。實際上有很多國家,包括香港,他們對體能的要求非常嚴格,也就是說他們不是用身高限制,而是體能,因此要進入警隊或消防隊的話,體能要非常好。相對的,我們是花很長的時間在訓練,其他國家則是先挑體能好的才能錄用。這就是考試制度不同所造成的影響,你們只是形式化的要求身高,沒有要求體能。我們當然也有要求,但是體能要求的門檻非常低,這部分要檢討。

主席:第4案還是關於身高的要求,你還要嗎?這一案跟陳其邁委員講一下,不要處理了。

第4案不予處理。

第1案文字修改好了,待會兒一併宣讀。現在協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已完成協商,宣讀協商結論:

內政部警政署部分:

第1案,繼續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獎勵金法制化推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檢討,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第2案,繼續凍結1千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依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附帶決議,召開檢討改進會議,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會議報告相關書面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鄭委員天財之提案以附帶決議列入。

第4案,繼續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行政調查與懲處報告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第9案,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第11案、12案併案處理,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第13案,俟提保安警力及基層警力配置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警察大學部分:准予動支。

臨時提案部分:

第1案,第7行「擴大編列預算補助參與社區治安,營造守望相助隊(含社區巡守隊)」,其餘文字按照提案內容。

第2案,倒數第2行修正如下:「並在不違背『偵查不公開』及『證據保全』原則下,完整公布暴力攻擊當時之蒐證影帶,以昭公信!」

第3案,通過。

第4案,不予處理。

主席:以上各案,包括警政署及警察大學的預算解凍案及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今天另排定的鎖業法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現在散會。

散會(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