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星期三)9時3分至11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麗環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5,557萬3,000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與「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解凍」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本會因應「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情事

「網路塞車」之原因與遠端伺服器效能、線路頻寬容量限制及網頁程式設計均有相關。考量固定網路傳輸速率係由用戶依需求自行選擇,且就本會103年固網頻寬上網速率量測結果,固定網路各種供裝速率之平均下載廣告速率達成率介於93.3%~110.3%,總平均為98.8%,平均上傳廣告速率達成率介於88.4%~115.2%,總平均為100.3%,爰本會謹就行動通信部分進行說明。

有鑒於「網路塞車」造成用戶通訊品質受到影響,甚至服務中斷,本會為保障用戶使用通訊之基本人權,相關作為如下:

一、責成行動通信業者積極建設無線寬頻網路:

(一)為利日後網路建設之推展,本會於102年10月30日完成無線寬頻業務釋照競價作業後,自102年11月起密集召開會議,邀集6家得標者就市場參進、網路建設及申請程序等議題進行座談,輔導並督促得標者儘速提出事業計畫書。

(二)為加速網路建設,本會已於103年3月10日、25日及28日邀請6家行動寬頻業務得標者,就後續網路建設事宜進行座談,冀望透過公私協力,為我國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奠下基礎。

(三)為有利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降低網路建設成本,對行動寬頻網路資源有效運用,本會於103年8月13日第604次委員會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基地臺Co-RAN(Coordinated Radio Access Network)監理政策,自即日起在符合偏鄉人口占全國人口一定比例前提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得申請建置站臺內射頻單體與基頻設備之整合。

二、與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以部會間跨域治理及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成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作為如下:

(一)共同推動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提供公有建築(地),供行動通信業者以共站共構方式建設基地臺;並以電信法第32條第5項規定,統計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無線電臺之績效。

(二)拜會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權責機關,如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及臺北市等,就相關主管法規以函釋方式鬆綁進行協商,以及協調所轄提供公有建築(地)供行動通信業者建設基地臺。

三、如於特定節慶及活動時發生網路塞車情事,本會將責成行動通信業者派行動基地臺,至現場提供通訊所需之系統容量,以利現場用戶通訊之暢通無阻。

另為保障電信服務用戶權益,本會於102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進行受理申訴電話及調處服務爭議等工作,截至目前為止相關作為及成效如下:

一、為解決電信服務消費爭議,本會接獲民眾以申訴電話等管道陳情時,處理方式如下: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轉請業者於時限內妥處,並追蹤業者回復結果,適時回復民眾;若民眾不接受經營者之處理結果,本會將引導民眾至「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進行調處。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由相關業管單位啟動行政程序,依該法辦理後續回復民眾事宜。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會責成行動通信業者提供續約用戶免費7日上網試用服務,並要求於門市提供客戶查詢特定地址3G/4G訊號涵蓋及於各門市張貼所在區鄉鎮之訊號涵蓋圖,提供用戶查詢。

三、各行動通信業者申訴案件自103年10月起申訴案件數量持續下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威寶電信於104年3月份申訴案件較103年最高點下降34.2%、47.6%、5.3%、(61.1%)、17%;另統計103年度上揭業者用戶申訴案件占該公司用戶之比例分別為0.0182%、0.0321%、0.0269%、0.049%、0.058%,業較其他行業申訴案件比例為低。

四、針對102年至103年作為,召開研商「資費合理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部分條文修正」會議,增修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條文,以提升消費者權益。

五、如有用戶因行動通信業者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會將依核定之服務契約與營業規章規定(如下表),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以維用戶之消費者權益:

扣減下限

二小時以上,未滿六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五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六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八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八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二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四十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三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四十八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四十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七十二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貳、縮減偏鄉數位落差之作為與成果

貴委員會就審查本會10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所做決議「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新臺幣2億5,557萬3,000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新臺幣l億4,604萬2,000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顧弱勢、縮短城鄉差距、促進地區發展等原則重新擬定補助辦法草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謹就此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如下:

為保障全體國民基本通信及傳播權益,促進通訊傳播之接近使用及服務之普及,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及保護弱勢權益,依法執行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本會藉由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運作,持續推動有線電視網路之基礎建設,提升偏遠地區民眾之有線電視近用環境。

一、自99年由前行政院新聞局承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本會便積極督促有線電視經營者建置偏遠離島地區,並依「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運用有線基金補助有線電視業者建置偏遠離島地區有線電視網路費用。歷經多年藉由公私協力,偏遠離島地區有線網路未達區域逐漸減少,目前僅剩部分部落、鄰有線網路未達,係因該地區或屬國家公園或因風災道路尚未修復,致有線網路未達。目前全國有線電視覆蓋率村里百分比為99.73%。

二、為縮減數位落差促進偏鄉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本會相關作為如下:

(一)因偏遠地區有線網路未達區域遞減,且為達到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政策目標,本會自101年修正「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將補助範圍由有線電視普及服務擴大至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補助有線電視業者提升偏遠離島地區數位有線電視建置費,讓偏遠離島地區民眾亦能與都會區民眾一樣享有數位化有線電視的高品質服務,希冀縮短東、西部及本島與離島之數位落差。

(二)為達成我國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目標,本會自102年起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有線電視服務未達區建設有線電視網路,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促進有線電視之普及發展,以保障偏遠地區民眾收視權益。

(三)為推動花東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之數位化,本會於104年2月12日公告受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澎湖本島以外之偏遠離島及花東地區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申請,期運用有線基金提供利基鼓勵當地業者辦理偏鄉建設,截至目前有洄瀾、東亞及東台三家有線電視提出申請,預估其將於今年底可提供數位頭端等相關系統網路建設。

(四)104年4月22日第640次委員會議通過105年有線基金概算,賡續辦理補助偏遠地區,花東、澎湖以外離島及有線節目播送系統經營區(馬祖、金門及臺東之關山及成功區)縮短東西部之有線電視數位落差。

參、結語

為保障用戶權益,本會責成行動通信業者戮力於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及依服務契約與營業規章規定辦理,另透過部會間跨域治理及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補強訊號涵蓋;並於「網路塞車」情事發生時,責成各行動通信業者派行動基地臺提供通訊所需之系統容量,以達維護用戶使用通訊之基本人權。

另為因應偏鄉有線電視數位化需求,本會將持續透過傳播普及服務機制,改善偏遠地區數位環境,加速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的進程,提供有線廣播電視高品質的數位化視訊,促進數位匯流服務融合,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縮減城鄉數位落差,創造數位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石主任委員的報告。

本日會議二項主題合併詢答,詢答前先宣告以下事項:一、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五、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首先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4G行動電話上市已經滿一年了,它的成長率算是滿快的,到今年5月底為止,用戶已經突破600萬戶,一年的成長率達到25%,目前全國行動電話的使用戶數大概是2,922萬戶,幾乎是人手一機,在這樣普及的狀況下,你認為4G上市一年後有什麼問題是值得現在社會大眾特別注意的?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新的服務推出後,難免會有一些調適上的障礙,包含服務提供者也還沒有充分瞭解到消費者的需求,例如:資費是否符合民眾的需要、服務型態是否符合民眾的需要,我們最常看到的消費爭議型態通常都和資費方案有關,而手機的補貼如何回算到資費上面,也是很多爭議之所在,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就是今天報告的主題,民眾對於通訊品質持續都會反映在消費爭議當中。

李委員昆澤:4G的標金高達1,186億元,算是一個天價的標金,可是在回收上其實是碰到很大的困難,雖然說用戶數在一年內突破600萬戶,但是整體而言,他們的價格問題或回收成本的問題,其實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除了通訊品質之外,回收成本也面臨到很大的問題,所以業者通常是採取兩種方式,一是請3G的用戶盡量移到4G來,所以提供很多誘因,另一是挖對方的牆角,也就是挖對方的客戶,所以在整體上,我們雖然聽到4G業者號稱要把吃到飽方案取消,但因為目前在客戶成長上出現問題,所以這些話都只是講講而已,因為價格仍在持續壓低,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用戶,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擔心業者的服務品質將持續低落下去。行動電話業務的申訴與消費爭議,一直是NCC接獲申訴案件中的第一名,理由是行動通訊不良,關於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看到去年4月時,行動電話申訴件數一年大概是620件,但到今年4月時,件數成長了15%,到達729件,行動電話申訴主要是和通訊品質不良有關,這部分是不是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通訊品質不良有幾種情況,第一,信號根本沒有涵蓋,這種情況會讓消費者在使用行動通訊上產生很大的困擾,特別是在他們居住或活動的區域沒有信號。第二,有信號但是速率非常慢。這兩種情形大概是申訴案件中最常碰到的情況,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形是消費者在高速移動的狀態下使用行動通訊,這時候信號也會不太穩定,這三種狀況的解決方案各自不同。第一,沒有信號其實是接取網路,也就是基地台佈設不夠貼近民眾實際需求的區域,關於這個落差,業者應該盡可能去瞭解民眾的需求,然後加以補齊。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每一年都會做相關通訊的消費爭議申訴,其中申訴案件的第一名是通訊品質不良,我們看到4G業者以1,186億元的天價標得4G的使用頻道,但是卻不願意多花成本,因為標金已經支付很多了,所以業者設法吸引3G用戶轉到4G來,提出各種方案來吸引他們,不然就是去挖其他業者的牆角,所以通訊品質不良主要是因為業者不願意努力去實施基本建設。主委,本席在101年時曾經要求NCC必須針對3G業者,以第三方公正人士的立場,針對3G的寬頻進行測速,並定期公告,請問你們是不是有這樣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持續在做了,感謝委員的指正。

李委員昆澤:沒錯,你們有定期去做寬頻測速報告,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些3G業者的品質究竟如何,但4G部分呢?請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就會納入,因為這項業務已經滿週年了,也穩定了,不可以再說這是一項新興業務,不接受測速。

李委員昆澤:一定要接受測速,而且要定期公布,讓民眾知道他們的資費花了這麼多錢之後,業者提供什麼樣的寬頻服務,我覺得這是對消費者最簡單且最重要的基本資訊,請問這部分確定會在什麼時候實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一定會納入,因為我們委外的量測計畫已經包含4G了。

李委員昆澤:什麼時候會實施啦!民眾什麼時候可以看到?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年底一定會有第一波出來,因為我們下半年會發包。

李委員昆澤:一年會做幾次?

羅處長金賢:我們是分成期中和期末兩部分。

李委員昆澤:兩部分?

羅處長金賢:對。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請石主委務必去嚴格督促,讓消費者知道他們所使用的4G行動寬頻速度到底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因為同樣兩家業者,就算通訊的格數只剩下2格,但是不同的業者,他們的速度竟然會差到2倍以上,所以不同的業者,可能是不同的資費,但速度差距卻非常大,同樣是4G業者,收費情形必須讓民眾知道,他們花了多少錢,速度應該有多快,這一家業者講的嚇死人,做的卻是笑死人,因為我們不知道它的速度到底有沒有那麼快,這一點必須要讓民眾知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一項本席過去也曾經要求過主委,我記得NCC也有去做,就是行動電話資費的透明度,讓社會大眾可以透過NCC公布的資訊,知道各家公司的資費並做比較,但4G部分還是沒有做哦!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我們會……

李委員昆澤:難道說經過一年後,NCC還是沒辦法掌握各家業者資費的透明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中間有不同之所在,因4G目前還沒有公告市場主導者,所以他們的資費並沒有所謂的牌告價,但委員要求的部分,我們已經請業者去落實了,他們必須在自己的網頁公布所有的資費,而且要提供民眾試算最佳資費方案的機制。

李委員昆澤:關於電信資費的透明化,其實NCC應該要以第三方公正人士的身分去做到透明化,讓社會大眾清楚知道,而不是靠業者自己的行銷手段,如此將會造成民眾的混淆,NCC應該主動積極介入,向社會大眾報告各家的電信資費,讓它透明化,這部分你們有沒有在做規劃?之前我們要求你們去做3G的部分,你們已經去做了,4G為什麼不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3G有市場主導者,所以我們一定會就牌告價部分做嚴格的管理,不過就剛剛委員所說的,我們可以建構出這種平臺,因為提供資訊與價格管制是不同的,我們會將這個平臺建立起來。

李委員昆澤:大概何時會實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比較快的方式是建立網路上的鏈結,可以將業者於網路上所提供的資費方案直接連結至本會網站上。

李委員昆澤:另外,現在行動電話很普及,其中有很多收費的方式,可以說是業者故意設圈套,或是對消費者的資訊服務不夠透明及公開,也不夠積極的服務消費者,所以有很多的收費方式,雖然收的錢看起來不多,但是卻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也造成很多消費爭議,例如3G行動電話的網路月租費,這部分主委應該知道,像是KKBOX、636影城通或是來電答鈴等,當初消費者在申辦的時候,業者說會讓消費者試用6個月,但因為大家事情都這麼多,不可能在6個月後還會記得去勾選不適用這個方案,因此這些方案就會一直持續下去,雖然收的錢不多,可能只有幾十塊錢,但是積少成多,這部分對消費者的保障是不夠的,請主委要多加注意。

還有,有關電信加值的服務費,比如FB的簡訊費,我記得中華電信、遠傳及亞太都有做這方面的電信加值服務,中華電信好像不用月租費,其他兩家則要,但收到簡訊那方是不用錢的,如果有回傳的話,可能要收一塊錢左右的通訊費,雖然都是小錢,但是民眾並不清楚、不知道這部分的設定啊!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你們相關的主管知不知道這樣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請業管處處長回復。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有關試用期間的問題,基本上業者都應該要做期滿前的通知,而簡訊的部分也是,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李委員昆澤:另外,不論3G或4G的行動電話,除了資費的使用之外,另一項很重要的就是加值服務,有關這樣的加值服務,NCC應該要特別注意,並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上考量,因為業者應有主動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而不是告訴消費者這些服務都附在裡面,如果不要的話請自行勾掉,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種欺騙,對消費者的權益是不好的。關於這方面,主委是否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消費資訊一定要透明化。剛剛處長已經說明如果加值服務屆期要付費的話,業者應該要先行通知,當然契約條款中有選入(up in)或選出(up out)的條款,我們也會去檢視他們的服務契約。

李委員昆澤:你們要嚴格的督促,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毛院長於4月20日至立法院王院長的官邸拜訪,並提出了一些希望能在本會期優先討論的法案,其中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加薪四法,也包括廣電三法。我看了相關的背景資料,了解到其實在第四會期的時候,葉宜津委員也在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希望請王院長出面協商。有關這個案子,我之前也向你質詢過,因為這個案子攸關全民收視利益的問題,主委也承諾要積極地推動,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密集地與各黨團及各方的意見領袖在交換意見,關於業界有些不同的看法,我們也充分地做了說明,了解業界真正的歧異在哪裡,因為有些只是表面上的意見不同,但其實深層的意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我們正試圖拉近這些真正可以接近的共識。

陳委員歐珀:剛剛你提到跟業者的溝通的部分,請問有沒有進一步的狀況?譬如就你所知,目前還有遇到什麼阻力?因為外界問起此事,我也無從答復,因為看起來似乎沒有人反對,也似乎無關全民的收視利益,所以大家就將它擺在旁邊。但是,就相關的資料看來,連毛院長都拜託立法院王院長協商,而委員會也請王院長協商,所以是因為王院長要選總統,導致這個法案耽擱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了解並不是,院長也召集了包含本會在內的很多機關與黨團交換意見。因為業者的意見中,很多是在於他們做生意的條件和方法上的差異,可是如果要通過一個比較進步的法案,且讓產業有進一步的發展,大家對於這一點的意見倒是相當一致。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機會在本會期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差臨門一腳,所以希望委員幫我們的忙,讓我們的最後一步能夠跨過去。

陳委員歐珀:這一腳是差在哪一腳?差哪一個人,你要講清楚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可能比較像日本節目的幾十人幾十腳。

陳委員歐珀:主委,這件事情無所遁形,全民都在看,對的事情就要堅持去做,不然永遠沒辦法做好。上次向你質詢過後,上星期五又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校園女童遭割喉的慘案,一個無辜的小天使就這麼走了,也引起人神共憤。繼鄭捷案之後,我們發現像這樣冷血的隨機殺人事件,不但顯示出這個社會病了,也凸顯出我們的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

現在媒體的責任很重大,因為媒體是知識傳播的來源,也是社會的公器,同時扮演了很重要的知識泉源之角色。但我們卻時常會看到某些頻道會播出一些暴力或是怪力亂神的畫面,其實當家長的真的很為難,因為現在廣電三法沒有通過,所以民眾無法選擇頻道一個套餐推出來,就只能將它全部吃下去,所以家長也無法限制小孩哪些頻道可以看、哪些頻道不可以看,因此我們希望媒體應該要負一些社會責任,每天餵給小孩一些暴力血腥等偏差的影帶和畫面,其實對小孩教育方面的影響是很大的。除了NCC身為監督媒體的主管機關,是否能有相關的監督制衡單位來制衡媒體不再播放暴力血腥的畫面?我們經常會看到某些影片是限制未成年人觀看的,但平常大人們有在場啊!如果我們不在場,像是出來工作或做其他事情,而只有小孩子自己在家的話,要怎麼辦?要小孩子自律是很困難的,所以有關這部分,NCC還是應該要建立監督媒體的機制,以匡正整個社會的不良風氣。主委有沒有什麼措施能限制媒體的行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大院通過的組織法第一條中有提到,保障言論自由及強化媒體專業自主方面是本會很重要的組織設立目標,當然也如同委員所說,媒體也不能夠忽略其自身的社會責任。在現行法機制中,基本上可分成幾層來做,第一、我們已經強化每個頻道,尤其是新聞頻道的自律機制,要求他們要設自律委員會,由他們節目的內控機制來自律。就以委員剛剛提到的悲劇報導來說,我們在第一時間就請媒體要發動他們的自律組織,希望藉此約束同業不要發布不當的報導內容;第二、委員剛剛說中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其實觀眾才是節目內容的真正主人,如果觀眾擁有頻道選擇權的話,其實就可以淘汰掉不良的頻道,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機制。當然以目前有線電視平臺所提供的幾十個到一百多個頻道,事實上系統所提供的是一大包的,並沒有提供單選單退的機制,所以民眾的選擇權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至於法律所強制的部分,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提到,不適合兒童少年接觸的內容應予以分級,分級又可分為弱分級及強分級,目前新聞頻道較難做到強分級,該頻道中是不准出現普級以外的內容,所以基本上是不會出現任何限制級的內容讓小孩有所接觸;至於其他一般頻道因為無法做強分級,所以只能在時段上作區分,限制級的內容需在小孩不容易看到的時段才可以播出;而比較強的分級其實是加密,有所謂的親子鎖的功能,其實數位化的平臺很重要,數位化之後親子鎖的功能才能夠充分地發揮,比較有效的分級機制也才可以搭配科技的平臺充分發揮作用。

陳委員歐珀:主委的說明剛好符合我的想法,現在因為廣電三法還沒有過,所以系統業者所推出的東西,家長就被迫要照單全收,而且不能減價,這個地方一個月收550元、那個地方收500元,只要業者講好就好了,所以不管民眾要不要看,只要一裝上去就要照單全收,這真的很不合理!所以,如果廣電三法通過之後,除了可以導正、讓家長自由篩選一些不良的節目外,目前我們有提供5個無線頻道可以免費欣賞,如果廣電三法通過之後,我們大概就可以免費欣賞到20個頻道,此外,還可以降價,我們選多少套餐就可以降多少價格,對於這麼好的法案,主委能不能具體一點來做?還是我們在此公開呼籲,請王院長出面協調這件事,你要不要公開呼籲一下?請王院長不要再忙於總統選舉,把這個重要的民生法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王院長已經很積極的拉近各方的歧見。

陳委員歐珀:我在這裡公開呼籲好了,請王院長儘速出面召集朝野協商,因為委員會也作出這樣的決議了,不要再拖了,讓外界的民眾當笑話,好像立法院被財團綁架一樣,到底是誰被綁架了?

另外,今天的議題有談到多都會區都標榜有4G,但在都會區之外卻只有3G的品質,會跳到3G的訊號,包括在西線鐵路上的行動上網品質差,但你知不知道東部的品質更差,東部連訊號都收不到!五大行動業者去年要出資40億,請問東部要花多少億才能改善這個情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每一條鐵路線路和公路線路要布建擷取網路各有不同的情況,就報導所載台鐵西部幹線部分,其實業者在6月就會有具體的協商結果,會跟台電洽租很多建置基地台的站點,然後就會開始布建。東部的部分,我自己也有在火車上實測,不是全部都沒有訊號,但是訊號會斷斷續續的。

陳委員歐珀:很多標榜能4G上網的,事實上在很多地區或偏鄉根本沒辦法有這樣的品質,為了使用的公平性,NCC應該要展現公權力,訂立改善的時程,若達不到品質就應該減價收費,不要讓消費者當冤大頭。另外,NCC應該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很多收視品質不佳的地方,應該成立NCC消費者申訴中心,有很多人會來向我申訴,這部分應該要由你們來成立申訴中心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為民喉舌,辛苦了。

陳委員歐珀:你們應該落實管理權,定期公布各業者在各基地台的布建狀況,現在很多業者都找人將最頂層租起來,但也不住在那邊,這樣的布建狀況,實在是影響整個居住環境的安全問題,這個部分你們應該多加清查,讓消費者能夠選擇最優質的業者,促進良性的競爭,我認為這方面是有需要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針對網路塞車問題作業務報告,剛剛有提到網路塞車最主要的原因跟遠端伺服器的效能、線路頻寬容量限制與網頁程式設計都有關係,簡單講就是設備不足與更新的問題嘛!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有些消費者的processor(信號處理器)比較老舊,現在很多網頁也很吃處理器的容量,所以有時候其實消費者終端方面也需要更新,但最多的問題還是在於業者的系統網路建設上。

陳委員素月:對啊,應該在於業者系統網路及設備提供的問題吧!政府現正積極推廣4G無線上網,從去年6月初開始,各家電信業者的4G無線網路正式開台後至今也快一年了,請教主委,據你了解,各家電信業者對這方面的設備目前更新的進度為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基地台數是持續在增加,我們發出的正式執照已經破2萬台了,而已經拿到架許執照,就是將在短期內建設完成的也有5,034台,所以總計有2萬5,189台基地台。

陳委員素月:本席就自身的體驗來請教主委,本席每天搭高鐵往返通勤,可是每天當高鐵開到苗栗新竹段的時候,就會沒有訊號,如果我接到選民的電話,在那個區段根本就斷訊、聽不到聲音了,連Line也傳不出去,這是高鐵的部分。再看到台鐵東西幹線方面,台鐵每天的載客量有64萬人次,比高鐵的14萬人次高出4.57倍,但是台鐵西部幹線和高鐵行動上網的品質都不是非常完善和穩定,請問NCC在這個部份有何具體的做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實測的結果與我們掌握的資訊非常吻合,今年6月的時候,苗栗縣一共有7個隧道會完成建置的相關招標事宜。

陳委員素月:今年7月?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6月底就會完成招標,之後就會陸續開始建設,因為這部分需要由鐵路的路權管理機關釋出站點,讓業者去建設。

陳委員素月:是。本席希望能夠維護消費者的通訊品質,尤其現在是工商社會,大家都常常在南來北往的交通路途中處理事情,所以高鐵和臺鐵上的通訊品質也非常要緊,本席希望NCC能夠儘速輔導業者,並儘速跟高鐵和臺鐵協調設備架設事宜,讓民眾享有更順暢的網路服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督促,我們一定盡力去辦。

陳委員素月:在101年10月5日開放電視節目冠名贊助,目前是不是在規劃開放廣播節目冠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素月:電視節目開放冠名至今將近4年,主委有沒有去瞭解這種做法對於電視節目品質的提升有沒有影響?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誠實地跟委員報告,沒有顯著的提升,但是節目有局部的改變。

陳委員素月:你說沒有顯著提升,可是我覺得節目品質非常要緊,誠如剛剛陳歐珀委員說的,媒體有傳播、教育的功能,對於節目品質的管控,NCC應該也負有責任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品質可能分幾個部分,如果已經違反法規,我們一定會介入,如果只是一般所謂的「品味低劣」的話,還不到違法的程度,其實很需要一個淘汰的機制,而不是處罰的機制,所以品質如果很低劣的話,我們應該要設計的是一個讓它被淘汰掉的機制。

陳委員素月:就廣播電視法的規定,節目和廣告要有所區分,以保障電視節目製播的獨立自主,也保障聽眾不受不當廣告的影響,如果開放廠商冠名,節目品質會不會受到影響?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節目品質明顯提升這部分,我們看到的並不是這麼顯著,但是製作單位和節目排播單位可能因為節目冠名的關係,確實增加一些收入,在特定類型的節目冠名,有比較明顯的績效,比如說:代理權比較高的國際賽事,這種冠名其實會有很明顯的績效,如果單純只靠廣告,收入不太容易提升,尤其像足球賽這種比賽,一場比賽連續比45分鐘以上,非常難插入廣告,若插入廣告,會影響觀眾觀看,所以冠名對這類節目是很適合的,但是就已經製作完成或已經播過的節目來說,冠名完全沒有影響,只是讓排播的電視臺多了一筆收入,因為這個節目早就做好了,再冠一次名,再播一次,只是多賺一次冠名的費用,所以我們要看不同的節目類型所產生的效果而定。曾經有一個境外節目找飲料製造商來給一系列本土製作的電影冠名,這也是一個很有創意的做法,雖然那些電影早就製作完成,韓國很多電影早在事前製作單位就已經規劃好冠名和贊助事宜,收入會比較多,以我們目前的情勢,冠名會集中在電視頻道上,但是這樣會提供比較多經濟誘因,讓電視臺去播本土製作的電影。

陳委員素月:可是如果是這種情況,本席就覺得好像是倒果為因,我們的方向應該是以提升節目品質為出發點,而不是增加業者的收入。所以我希望NCC針對節目冠名權開放以後節目品質是否提升及民眾接受度如何,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民意調查,再來開放廣播節目的冠名權,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有意義?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進行研究。

陳委員素月:剛才陳歐珀委員也有提到上週劉小妹妹在校園被割喉後傷重不治的事件,這件事震驚社會,也引起大家的關切。這個事件不只凸顯校園安全問題,對於教育也有很大的影響,這個事件已經不是單一事件了,之前有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事件,還有臺南湯姆龍也發生隨機將小孩割喉的殺人事件,這些犯案者基本上都有反社會人格,或是對未來沒有希望,為什麼會塑造成這樣的人格?可能和他們從小到大所受的教育有很大的關係。現在的教育也不是只限於學校教育,媒體傳播也有很大的影響,有很多家長反映,不只是電視廣告的問題,手機App遊戲也越來越發達,很多廠商為了宣傳,大量購買廣告時段,很多觀眾在收看電視節目時,就會被迫觀看很多電腦線上遊戲或手機遊戲的廣告,這些廣告有很多是有暴力、色情等元素,不但影響觀眾收看節目的品質,也會在無形中影響學童的心靈,NCC負有管理傳播的責任,針對這個問題,NCC有沒有具體的做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當然是依法律在做管理,有關遊戲分級的部分,目前是由經濟部在做管理,至於剛剛委員所說的在電視或廣播上播放廣告,如果呈現方式已經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兒童不宜的話,我們都會介入處理,該罰的就罰。之前也有民眾投訴有幾個遊戲廣告內容非常不當,我們已經進行瞭解,也知道其實各頻道已經去處理了。

陳委員素月:我有時候看電視也會發現有蓋台的廣告,我覺得那都是違法的,請主委針對有線電視收視的品質,跟業者來協調,管控遊戲廣告的時間,讓觀眾、聽眾、小朋友、學童可以享有比較優良的閱聽品質。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當的內容我們一定會管理,至於委員剛剛所說的時間限制,目前是只就時段上的總廣告時間來限制。

陳委員素月:我希望NCC能管控傳播媒體的節目內容和時間,主委剛剛說遊戲是由工業局管理,跟你們無關,然而政府是一體的,你們應該要互相去協調。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教一下,你來NCC多久了?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2年多,到今年7月31日滿3年。

羅委員淑蕾:你有沒有感覺到,這2年來,你到立法院備詢,幾乎每個委員問的都差不多,大同小異?NCC這個單位到底替我們做了哪些事情?當初成立NCC,讓它成為獨立機構,成立的目的是什麼?主要的功能在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說起來很像施政報告,要說的項目很多。

羅委員淑蕾:你就說大項,說成立的功能在哪裡。大家一談到NCC,就想到NCC管媒體,成立NCC,就是希望媒體和通訊市場能夠很乾淨,現在大家看到你們到底有沒有發揮這個功能。現在看電視幾乎變成國民最大的休閒活動,晚上回家以後,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已經很普遍了,可是電視節目的內容影響很大,你剛才說不能管,要讓不好的節目自然淘汰,要怎麼淘汰?你要怎麼設計一個機制來淘汰?你說要通過廣電三法,要分組付費,這樣就可以自然而然淘汰一些節目,可是現在你們並沒有讓民眾選擇分組,而是讓系統商自己選擇,那還是一樣啊!你又說這是商業機制,那你現在有什麼辦法?你告訴我們你有什麼辦法讓不良的節目自然淘汰?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的質詢重點是集中在我們對廣播電視產業秩序健全發展這方面的權責,所涉及的問題會比較具體,以剛才委員所說的一件事情為例,其實競爭發生在幾個層面,第一個是產業競爭,這是最大規模的競爭,如果整個有線平台始終以包裹呈現商品,而觀眾的滿意度非常低的話,套句對岸的說法,大家可以集體翻牆,現在大家對另類媒體的接受度越來越高,要不是前段時間電視節目全部數位化,讓一些原本的私接戶浮上檯面,不然有線電視的訂戶已經跌破500萬,現在才勉強回到500萬戶,實際上接看新媒體的人越來越多,所以這是最大規模的產業之間的競爭。

羅委員淑蕾:如果廣電三法要通過,當然有幾個層面,對於消費者來講,他們最關心的是什麼?剛才你提到新媒體介入,讓大家增加很多選擇權,但是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分組怎麼分,他們要怎麼選。如果要給一份套餐,要讓誰選?套餐是誰來定?是NCC介入,由NCC定,還是由系統業者自己去定?如果是由系統業者自己去定,那不是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跟委員解釋產銷過程中不同層級相互協調和競爭的關係,同樣是有線電視平台,我們現在已經開放跨區經營,所以同一區內可能會出現第2家、第3家、第4家平台,不好的組合消費者就不選,選好的組合。同樣地,頻道也會自我定位,到底要用單點式的還是基本頻道類型的,如果他們自己界定是基本頻道類型,卻不符合多數人的品味,又被納入基本頻道組合,要不然就是系統不選它,要不然就是選它的系統被觀眾唾棄,這就是產業內另外一個層次的競爭。競爭會發生在很多不同的層次,包括我個人在內,有很多朋友現在都在嘗試全新的媒體,每個節目都可以單點,非常好,完全不需要受到其他的干擾。我自己試了其他平台,同樣的數位化有線電視平台、半數位化平台及MOD,選擇性不一樣。

羅委員淑蕾:依你們現在的構想,你們要叫誰去做分組?

石主任委員世豪:政府不太可能去幫民眾選套餐,因為這是民眾的文化休閒活動,政府不該以公權力幫民眾訂做一套像是必修課的節目。

羅委員淑蕾:你現在的意思是說,將來分組就是給頻道商自己去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如果沒有理解錯誤的話,現在有線電視,從最上游到最下游,全部都是商業機制,政府並不經營或提供任何一項服務。

羅委員淑蕾:也就是說,讓他們用商業機制自己去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私人資本投入之後去從事的商業活動,我們只能在法律的授權之下去健全秩序而已,我們不適宜去介入,去指令業者提供什麼樣的服務。

羅委員淑蕾:政府把所有頻道交給業者經營,能夠經營這些業務的,大部分都是大財團,一般的小規模公司行號根本不可能。這些財團藉著龐大的資金,不是寡占就是壟斷,他們是以營利為目的,他們設計的機制表面上看起來很公平,但是在某些細節上其實是在坑消費者,以中華電信來講,大家都以為它是國營事業,其實它現在已經不是國營事業,它有百分之六十幾股份都是外資,它每年賺那麼多錢,是從哪邊來?第一,市內電話線路維修費雖然每戶只收5元,但是它的用戶那麼多,這筆費用它一年也可以收一億多,這麼多年下來,收了這麼多錢,它到底維護了什麼?可是一般民眾不會去注意這些,那麼中華電信是不是要去問用戶要不要這項服務?它沒有問,就自然把這筆費用加到帳單裡。我算過,中華電信靠這筆費用,一年就可以賺8.16億元,如果有用戶嫌麻煩,選擇一次繳20年的方案,中華電信就可以賺一千多億。

另外,如果申請通聯紀錄,為什麼要以10天為單位?本席質詢時問到這個問題,當時是收90元,後來你們去找相關單位,就降價為50元,一下子降40%,中華電信查通聯紀錄,只要用電腦就可以查到,只要幾塊錢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竟然收費50元,而且要以10天為單位,為什麼要以10天為單位?消費者可能只要查1天的通聯紀錄。以前如果多查1天的紀錄,就是90元再加上90元,變成180元,現在降為50元,多一天就再加5元,你有沒有去算過成本是多少錢?而且查詢費用比基本費還要高,這是為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是一個好的調整方向,可能是系統或人員作業上不太顧慮到消費者的需求,用太大的單位去調閱通聯紀錄,其實民眾也不需要。

羅委員淑蕾:對啊!所以這不合理,所以你們在審查中華電信的費率時,有沒有考慮到這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不是電信資費,而是額外的系統服務費。

羅委員淑蕾:你們當初可以讓90元降為50元,那50元是合理的嗎?是我們質詢以後才降為50元。還有電話卡回收時要扣手續費18元,還不開發票,這樣會不會太貴?而且電話卡回收以後還可以重新轉賣出去,那麼這部分是不是也很可怕?我試算過,中華電信在電話卡回收這部分一年可以賺五千多萬,因此你們應該站在維護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這些電信業者的收費情況。當時在本委員會及本席一再要求下,長途電話費取消了,現在台灣沒有長途電話費,可是中華電信有沒有告訴人家?他們不主動講。包括他們的費率調降,譬如3分鐘的計費、5分鐘的計費等等,都沒有主動告訴人家,也沒有主動將那些優惠設定給消費者,知道這些事情的人還要重新申請設定。為何他們不主動告訴人家?關於這樣的事情,你們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是不是應該主動介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每件事情都會去瞭解,就我們所知,現在中華電信對於超過一定年限者都不會收5元的線路維護費了。

羅委員淑蕾:有人還是被收取!還有被收取喔!本席為何會談屋內配線月維費的議題?就是有民眾向我們檢舉帳單上依然列有這項費用,這樣他們是不是應該去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瞭解那個個案的情形,他們非常可能是新裝固網的用戶。

羅委員淑蕾:再回頭談查詢通話明細費,這本來是90元,現在降為50元,你們是不是應該介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瞭解他們提供通話紀錄的時間單位,那其實應該比較……

羅委員淑蕾:他們現在仍以10天為一個單位。假如我們查詢1天的通話明細,他們也以10天計算;如果我們查詢的那1天是在1日到10日,要再查12日,則要再加收5元。為何他們要如此收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瞭解他們到底是如何作業。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羅委員淑蕾代):請楊委員麗環質詢。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廣電三法真是拖太久,沒有這樣拖的。其實基本台的概念很簡單,就是納入現有台和公益台。大家目前已習慣收看的電視台根本用不著那麼多雜七雜八的台,對不對?你們請業者做民調,他們可以將民眾較常收看的電視台列入基本台。基本台的好處就是讓沒有能力單點或買套餐者也可以收看,因為單點或套餐要額外增加費用。這500元根本不需那麼多台,可以調降到一般基本台的概念。說實在話,數位化後選擇太多了,沒理由要業者包山包海提供那麼多東西,何況沒人有那麼多時間收看,是不是?

本席看過你們的修正草案,提到先有基本台的概念,再有套餐、單點,而我們這種類型的人比較會選擇單點、套餐。其實基本台有一個重點,我們希望其能納入公益節目,像公視、原民台這些是屬於國家投資的,及過去的有些無線台或新聞台等等。就算大家沒時間收看,這些仍要存在,因為這是所有人都需要的,要讓大家有隨時能收看的權利。本席能接受你們現在的修法草案,其中提及最後增加的數位部分全部交由商業機制處理。一定要尊重商業的機制,因為經營者最需要的是消費者,他們一定要想辦法處理,甚至還會針對不同區域、消費族群提供不同的選擇產品,這和一般商品是相同的。我唯一比較有意見的是,你們提到必載部分必須經由主管單位核准。這個部分就卡在你們最後還是要管,如此會造成現在有些爭端。希望你們快刀斬亂麻,不要再拖了,好不好?主委要不要再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已說清楚這個情境了。從第一次談到現在,對於談廣電三法我們應該都一樣、不會有立場,本會提出的就是行政院院版,只不過因為有很多業者和委員考量比較周延、有其他面向,所以我們提出其他選擇,希望在協商時能出現更接近大家共識的選擇組合。我們並不堅持哪個版本,行政機關的版本就是行政院送出的版本。產業要朝何處發展很重要,商業生態本身的健全是最重要的,不管政府如何介入,如何捏、塑、拉,大概都不會順著原來產業剛發展的方向,反而會造成市場扭曲的結果。

楊委員麗環:對,你們要少管,你們的唯一原則就是保護消費者,一定要保留國家贊助的電視台像公視、原民台,因為這和文化、各族群有關,一定要保留,讓所有人都有權收看,還要保留無線台的新聞節目或現有的部分。你們可以找他們來談,有線台的系統業者也需有消費者才能生存,但是你們不能因為他們要有消費者而用大量的東西綁住他們,因為時代不同,數位化後,有那麼多東西可選擇,你們就不要綁住他們。不過,基本需要提供的必載部分要儘快定案。至於必載附加一大堆的部分,可以砍掉就砍掉,你們要告訴他們,有很多電視台幾乎是消費者不收看的,你們可以請他們砍掉。這樣塑身後,基本台就會縮小,價位就要下降,這是必然的。對於不選擇基本台而要選擇其他額外部分的人,價位就可以增加,這是基本概念。

你們要考量有些消費族群沒有能力選擇單點或套餐,像很多大學、研究所的學生反映,如果他們寢室內每人的選擇都不一樣,那麼他們要支付很多費用,倒不如將他們喜歡的台都成為基本台。這就是消費族群的想法,你們要考量學生族群想要「俗擱大碗滿意」,而且要是他們愛看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非常可能用wifi看串流的電影。

楊委員麗環:對,這些是電視業者的部分。至於剛剛有委員提到王院長要選總統的事情,其實二者是無關的,因為這個案子一直都是委員會、行政院、業者間就卡住,所以尚未送到院會協商。就算這可以協商,和人家要做什麼也無關。

另外,關於電視節目內容,現在大概就是幼童及一般人在收看電視,絕大多數的學生很少看電視,大部分都是有手機即可。至於手機,使用者根本不用選擇,便會直接收到很多色情內容,本席常常看到,非刪不可,他們隨時可以將內容丟到我們的Facebook或Line,對不對?這樣的事情有時令我們比較頭痛。請問主委的看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網路會發生所有事情,在網路看串流的視訊也是其中之一種行為,網路世界的選擇很多,風險也很高,因此基本法令要求,任何在網路傳輸的內容,如果違反法令的話,政府機關都會介入去處理。

楊委員麗環:說實在話,很多東西都沒有人去管,因此網路垃圾化的情況非常多,也幾乎是淹沒了。當然並非每個孩子都有能力去選擇,如果一時好奇就有可能會掉入陷阱,有時候家長要稍微……

石主任委員世豪:媒體識讀是全民都需要有的基本素養。

楊委員麗環:今天的主題是網路塞車,最近中華電信就塞車得很嚴重,因為有人是直接漫遊進來的,你也知道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他們不建基地台,大家就是合作漫遊,主委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漫遊的話,應該有各自的網路服務區域,在區外則是借用別人的網路,一般都是國際業者之間的漫遊,國內有的是不同服務種類之間的漫遊。最近有同業還要借用別人網路的情況,其實這與一般的漫遊是不太一樣的,基本上,那是借用別人的網路。如果借用別人的網路,但又不符合自己原來系統的建設計畫,這就會違背他們原來的承諾,因此將是監理上要去加強的部分。

楊委員麗環:我想漫遊是比較普通的說法,如果說成跨界合作的話,當初他們在標案時都有承諾,現在卻是借用別人的網路,反而不用添加設備,這樣做合法嗎?而且也會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比如最近手機上網的速度都非常慢,本席還以為手機摔得太嚴重了,結果很多人都有同樣的問題。業者要跨界合作或是為了省錢,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主管機關也要去思考,就是一定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業者的經營都是為了要賺錢,但是不能影響到品質,這等於是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當初他們對消費者服務品質的承諾有落差的話,其實他們就應該負起企業的責任。

楊委員麗環:你有什麼辦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的特定業者,他們已經進口基地台,正在逐步佈建及擴充中。如果他們與原來的事業計畫書或系統建設有落差的話,我們正在辦理行政調查,也會進行相關的處理。至於,他們與消費者有任何服務契約的糾紛,我們都會循既定的機制去處理,而且每個案件都會受理。

楊委員麗環:有關基本的部分,你們絕對不能便宜行事,對業者該做處理的部分也不能鬆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至於屬於他們個別的商業機制,如果不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主管機關在業者已經獲得更大利潤時,應隨時要求他們能回饋給消費者,這是必須依循的基本原則。剛才羅委員淑蕾表示,當初在建設艱困之時,他們需要收取一些後端的服務費,不過這方面必須要有年限上的限制。如果因此而獲得更大的利益時,業者就應該要有一個回饋機制。這與現在的BOT有一些類似,剛開始簽約可能沒有注意到細節的部分,本席希望不要到最後才讓消費者一片撻伐,當初簽約時就應該要說清楚及講明白。有一段時間業者是需要付出的,當有收入時就應該截止收取費用,等到有更高利潤時,也要有一定的比例回饋。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楊委員麗環: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楊委員麗環):現在繼續開會。

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原住民及偏遠地區的電信基地台,我們可說是又愛又恨,愛的原因是現在每個人幾乎都有行動電話,由於非常方便,也使大家養成使用的習慣,隨身都要攜帶行動電話。當然我們不能沒有行動電話,也不希望原住民地區的收訊是不好的。至於我們又恨的原因,就是偏遠及原住民地區對基地台一再發生抗爭活動,一旦抗爭及陳情的話,案件就會落到民意代表的手中。

昨天本席才去處理一個案件,這件是有關私人電台的設立,地點是在泰武鄉的武潭部落,此地的環境跟陽明山一樣,如果有機會的話,也請主委去看一看。然而唯一遺憾之處,就是在部落當中設立了一座電台,電波塔也相當之高,裡面還有中華電信的基地台,後者已經達成共識,將在年底遷移。昨天我們與私人電台的主人做過一些溝通,我覺得溝通過程還滿理性的,該電台是好幾年前就設在此地,也已經造成部落居民人心惶惶,有關電磁波危害的程度會到什麼地步,他們都非常的惶恐,而且也直接對電視及收音機產生干擾。經過這麼多年以來,部落居民都希望能夠做處理,過去在設立電台時,NCC可能還沒有很詳細的規定,現在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其實本席也不知道,到底是要申請,還是不必申請就可以設立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就外觀看起來,它並不是一般通訊用的基地台,而是廣播用的電台天線,至於廣播電台的設立,還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功率要在限制範圍內,座落地點也要經過核准才能架設,架設完成之後要拿到正式電台執照才能操作,這有一套管理的規範。

簡委員東明:有沒有我是不知道,但昨天南區監理處有派人來,共有5個人來向居民說明,顯示出你們非常的重視,我們希望在一定期限中能夠測一下、瞭解一下,其實當地居民,包括地方最基層的公所,都很樂意提供附近的鄉有地,當時為什麼沒有做這樣的溝通?中華電信也是設置在那個地方,年底就要遷移,經過溝通,旁邊就有鄉有地,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抗爭?主要的原因就是之前完全沒有與部落溝通就直接先架設了,這是非常大的問題。花蓮新城縣大漢村及康樂村、新竹縣古蹟李棟山及頭份透天厝直接被架設基地台的案例層出不窮,經過這麼多年,剛才也有委員提到,每次質詢的問題大部分都一樣,重複又重複,但NCC似乎提不出很好的對策,現在我們也只能繼續希望NCC能重視這樣的問題,不曉得對於目前這種情況,你們有什麼更好的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分幾層來說,就個案來說,可能要請南區監理處的同仁提供比較詳細的資訊,應該是由陳副處長帶隊去瞭解個案的情形。至於通案來說,委員說的沒有錯,相關通信或傳播設施設置在哪裡,所考慮的不應該只有技術問題。我個人曾經親自到蘭嶼去瞭解,當地達悟族的族人有些特別的在地考量,這些我們都應該要予以尊重,不是只有信號可以涵蓋就好了,例如過世祖先的棲息之處不適合架設,這其實要諒解當地人實際使用的情況,不是純從技術面去處理,這是整個作業通則上要去貫徹的。以委員所呈現的例子來說,可能會有多方面的影響,包括當地居民的疑慮及在景觀上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因為顯然沒有融入當地的景觀、很突兀,這些問題都應該要整體考量,其實多跟當地民眾溝通是取得最高和諧的最好方式。

簡委員東明:對,主委說的沒有錯,過去的就看要怎麼改善、處理,至於往後的部分,NCC要負起很大的責任,還是要經過部落族人多數的決定、同意,當然不能沒有基地台,但是對於設置的地點,大家都非常願意提供土地,昨天談不到1小時,公所就表明若是遷移基地台,所需土地他們願意提供,就是不要設置在部落,往後NCC設置基地台時,是不是針對偏遠地區或原住民地區能有特別的規定,在申請過程中能先召開部落會議,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非常清楚,沒有經過部落同意,這些設施不應該隨便亂設置,對於這一點,希望NCC能確實執行,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提醒。

簡委員東明:另外,有關今天的解凍案,主要是針對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的1.4億,因為偏遠離島地區的有線電視經營狀況比較差,所以當初審議時就凍結了部分預算,我們也知道,偏鄉、離島地區先天不足,經營狀況當然會比較差,過去我一再表示,希望有線電視在偏遠地區不要以架設小耳朵的方式來處理,現在小耳朵都沒有了,上次我就說過了,要分辨是不是原住民地區很簡單,只要看到屋頂有個小耳朵就知道了,因為那是異類的圖騰,現在都壞掉了,還是走向有線電視比較好。主委,你的書面報告中提到,有線電視的全國村里覆蓋率已經達到99.73%,有這麼高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行政區,行政區裡面只要有一戶就算入,所以比例會比實際人口涵蓋率會來得高。

簡委員東明:這也涵蓋了原住民地區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包含每個行政區,剛剛委員提到的鄉鎮就是行政區,這個數字是以行政區來計算的。

簡委員東明:我覺得你們估算的覆蓋率似乎太高了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家戶普及率,所談的是行政區……

簡委員東明:為什麼不談家戶普及率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家戶普及率,全臺灣是6成多,有線電視的普及率,目前正式官方統計資料是6成多……

簡委員東明:凍結這些經費也就是希望你們針對偏遠地區、離島地區能夠再加強。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已經把在偏遠地區提供服務的有線播送系統都已經納入了。

簡委員東明:好,本席希望能夠看到你們的成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具體推動。

簡委員東明:另外,中山醫學大學的張博崴登山失蹤,經過53天才被找到,南投縣消防局因此被判國賠266萬元,法院判決認為他們未能在最短時間內研判情資,錯失了救援時機,而且情資可能有誤,所以後來是山友找到他的遺體,我始終認為這可能也與通訊設施有關,畢竟通信的死角太多,主委有沒有想過這一點?假如當時這位學生……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博崴媽媽的呼籲之下,救難設備的管制全部都簡易化了,我們也全部都調整完畢了。

簡委員東明:假如當時通訊設備能有一定的進展或比較完善,可能就不會造成這樣的遺憾,為了減少意外災難的一再發生,包括天災來襲的時候,通訊設施是非常重要的,八八水災的那段時間,我才剛當選立委,我們幾乎都是在救災,有時候救災的地點在深山中,我們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狀況,所以通訊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是發生災難時,所以我們還要再繼續加強。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獲一個陳情,令我十分痛心,今年5月7日早上8點多,一位自助餐廳老闆─謝先生正在廚房後面炒菜,警察到他的店裡要求他去派出所,謝先生問「什麼事?」,他說「你來了就知道」,謝先生到派出所後,派出所來了幾位電信警察,這些電信警察告訴謝先生「你違法」,說他違法架設天線實施廣播,並要求謝先生帶他們去拆除這些器材,他們雖然有刑事傳票,但是並沒有搜索票,而且在現場的對話中,謝先生聽到這個電信偵查大隊的隊長說這是法輪功的,他擔心拆天線會產生暴動,所以要求隊員要攜帶齊全的配備,包括拿盾牌與領槍,好在隊員說「法輪功又不是暴徒為何要帶槍」,所以就沒有去領槍了。因為電信警察沒有搜索票,非得逼謝先生親自開門並且讓他們拆除天線與設備,因為沒有搜索票,一定要當事人帶著去開門,所以就再把謝先生帶到山上去拆除基地台,之後,還給謝先生上手銬帶到地檢署,並且告訴他移送地檢署偵查庭會有二種可能,一個是被收押,一個是60萬交保,請他最好準備一下,謝先生被帶到地檢署後,在偵訊時,檢察官問了他很多過程,最後問他「你認不認錯?」,謝先生說「如果是用短波讓中國人瞭解真相,這一點我不認為錯,如果以臺灣法律來說,須有證照才合法,那我沒有證照這一點我承認錯」,檢察官給NCC的電信警察打臉,檢察官對他說「好吧,你回家了,不用交保。」。

我們來看看這是一個怎樣的過程,為什麼抓他?告訴他的理由是違反電信法,因為他架設短波電台的頻率有蓋到瑞典電台的頻率,所以瑞典有人檢舉,為了他的頻率蓋到瑞典電台的頻率就以現行犯逮捕他,把他上手銬,違法搜索,最後再送到地檢署,這是你們NCC!我們來看一下他的傳票是什麼傳票,螢幕上這張就是他的傳票,他的傳票上的案由只有「電信法案件」,但是沒有註明是違反電信法的哪一條規定,電信法規定可以依刑事訴訟程序偵辦的有哪幾條?電信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對於觸犯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條之罪者,實施搜索、扣押時,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這些警察對謝先生所採取的就是搜索、扣押等刑事訴訟法程序,第五十五條規定「觸犯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條之罪者」可以實施這樣的搜索,請問主委,第五十六條是什麼罪?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手上沒有法規。

管委員碧玲:第五十六條是盜接、盜用的部分,謝先生的情況不屬於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之一則是有關侵犯他人通信秘密罪及電信事業負責人或服務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犯他人通信秘密罪,謝先生的情況也不符合;第五十七條是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業者,謝先生也不屬於這一條所規範的情況。看來他是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他就是觸犯第五十八條,請問這一條的規定是指干擾國內還是全世界的合法使用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並沒有區分國內外。

管委員碧玲:因為沒有區分,所以國內、國外都不可以,是不是?所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法律效果也有刑事責任。

管委員碧玲:對,他有刑事責任沒有錯,所以他是違反第五十八條,主委,你知不知道這個案子是干擾到了哪裡的合法使用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細節我並不曉得,就委員剛才所說的……

管委員碧玲:本席打電話去調資料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電信偵查大隊是隸屬於刑事警察局,他們所辦理的是刑事程序。

管委員碧玲:好啦,你又推責任了,說他們犯錯跟你無關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很具體的告訴委員,你所說的是刑事程序。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我要看你的電信警察怎麼做事,涉及到的就是NCC的業務,是你們主管的法律─電信法這樣被執行,而你第一個回答就是推責任,這老毛病不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很精準的告訴委員,你剛才所說的都是刑事程序。

管委員碧玲:你們說他的頻率有蓋到瑞典的頻率,請問是不是瑞典檢舉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業管處的陳代理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陳代理處長答復。

陳代理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收到瑞典郵政與通訊傳播管理局以電子郵件向本會反映。

管委員碧玲:是瑞典檢舉的,但是你們的方法對還是錯?因為瑞典的檢舉,謝先生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八條,但是你們聲請的傳票用的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你們」應該是指中華民國政府。

管委員碧玲:電信警察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管委員碧玲:你們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可以做這樣的逮捕?

石主任委員世豪: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

管委員碧玲: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是有關逮捕現行法的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管機關是法務部。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因為起源是電信法,你不要一路就在推卸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執法的是警察人員……

管委員碧玲:好,所以跟你無關?來,再說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應該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管委員碧玲:電信警察領誰的薪水?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是屬於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

管委員碧玲:電信法誰主管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說的執法過程已經說的很清楚是誰在執法。

管委員碧玲:電信法是由誰主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電信法的刑責不是本會可以過問的。

管委員碧玲:我只問你電信法誰主管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電信法要看哪個部分由誰主管。

管委員碧玲:電信法的主管機關就是NCC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是指行政主管機關……

管委員碧玲:好,我接受,我接受今天的質詢跟你無關,你完全不必負責任,好不好?我還是要你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正在聽。

管委員碧玲:你已經推卸完全部的責任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正在聽,委員的每一句話我都很清楚的聽進去。

管委員碧玲:我就要你聽,因為所有業務都是你們在管,是你們告訴我接獲檢舉的是你們,瑞典也是向你們提出檢舉的,從你們這裡發動出去的,然後你在這裡完全推卸所有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沒有。

管委員碧玲: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請繼續說明,我聽得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我們繼續來看這多嚴重,我們剛才提到,他是違反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而你們是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來逮捕他,你們向檢察官聲請「刑事警察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上勾選的是「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因屬現行犯而逕行逮捕」,這份通知書上是寫「台端因涉電信法案件,經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你說是刑事警察局,但是發動在你們,而刑事警察局拘提或逮捕的法源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我們就來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是怎麼規定的,螢幕上顯現的就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條文,要符合這二款規定才能以現行犯論,而他並不是現行犯,請問他有沒有「被追呼為犯人者」?沒有,他在家裡炒菜!請問他是否符合「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最人者」,有沒有持有基地台的天線?都沒有,所以他不應該被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現行犯逮捕。

接到瑞典的檢舉,誰知道是不是中國為了要取締法輪功而弄出一個瑞典政府的檢舉,對於這個檢舉,NCC有沒有查證是否屬實?這個檢舉到底是否為屬實?法輪功希望之聲與央廣簽約代播的契約,他們在2008年租用天馬電台的天線,2009年出現合約危機,雖然最後續約了,但播送數字減半,2012年央廣新台長上任後就解約了,2013年開始追殺法輪功並拆除天馬電台,當法輪功無法再對中國廣播時,就自行架設天線,於是就出現了今天說的地主被違法以現行犯扣押、逮捕、搜索、拆除天線的情事,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天線是法輪功對中國廣播之用,而事情的緣起是NCC接到瑞典的檢舉,可是就算你們是接到來自中國的檢舉,也一樣會以違法第五十八條的理由拆除,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不是違反法律,是由檢察官認定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知不知道沒有關係,可是你們對於這樣清除法輪功、無視人權、違法逮捕一事完全不表示意見,從頭到尾所有的回答都在推卸責任和捍衛這件事的正當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回應剛才委員說的話而已,委員說得非常清楚,這是檢察官認定的。

管委員碧玲:今天是六四天安門事件的紀念日,今天是六四!為了打壓法輪功對中國的廣播,NCC一接到來路不明的檢舉,不明就裡的就將此移送刑事警察局,依電信法規定違法將提供土地供法輪功架設天線的地主視為現行犯予以逮捕,這和六四何異?和六四天安門事件背後隱含的政府威權和殘暴有什麼不同?而我們今天看到NCC主委在這裡的回答主要是兩個方向:一、撇清說是刑事警察局的事,和NCC無關;二、這件事已經被認定是違反第五十八條,所以是應該如此行事的。這就是六四天安門事件時在這裡檢驗石世豪的結論!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另外一件事。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接續管委員談的問題,對於刑事責任的追訴和偵查並非NCC業務的看法,本席可以同意,但是這裡面牽涉到一個嚴肅的問題,即雖然最後發動偵查的不是NCC,但你們是第一個受理檢舉信函或通報的單位,若依據電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提出檢舉的單位並非來自瑞典,而是對岸的中國政府或中國民間團體的話,請問你們會如何處理?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瞭解整個事件的詳細情況,……

劉委員櫂豪:主委不用長篇大論的說明,本席不是要追究刑事警察局發動的偵查等等事宜,因為那部分確實和你們沒有關係,而且我也知道名目上這是來自瑞典的檢舉,而是要和主委探討一個嚴肅的問題,因為你們是最初的受理機關,假設中國政府或民間團體向你們提出檢舉,說你們有人對我發出短波蓋到我們的頻率,請你依台灣的法律第五十八條處理時,此時你們會怎麼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連瑞典都收得到訊號,表示該短波已經透過電離層折射到地球的另一半球了。

劉委員櫂豪:本席不是跟主委談瑞典這件事,如果真的是中國政府來檢舉的話,其實我們小時候也常做這種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瞭解委員想問的是什麼,我的回答是首先電信法主管機關並不在意播的內容是否針對特定團體、國家或有什麼言論取向,我們從來不審查內容,這次的事情純粹是因為他們架設了一堆設備,使用的無線電波頻率干擾到別人的合法使用,所以主管機關才去過問,無關乎其政治取向和播放的內容,這是執法機關的基本立場。其次是在整個流程上,我們只是就短波已經產生干擾的現象請相關機關去執行而已。

劉委員櫂豪:你說你們不管,但是你必須很嚴肅的考慮一件事,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曾經說兩岸到現在為止,事實上都沒有終止非和平狀態,也就是中國大陸對台灣始終是虎視眈眈,NCC身為電信法主管機關,固然不能箝制播放的內容,但是當我們的民間團體對中國對岸發射廣播,比如請他們釋放被迫害的政治犯,比如現在在網路上尋求連署的讓某位中國政治受難者參加其女兒的婚禮,但是中國政府向NCC提出檢舉,避開內容只說這些短波的發射影響到他們的頻率,當一個從來沒有放棄以武力解決我們之間問題的國家對我們發射的短波提出檢舉時,請問NCC如何面對此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分兩部分來說明,第一個是要看我們發射的電波是否為合法使用,第二個是要看所干擾的是不是另一個合法使用的頻率。

劉委員櫂豪:所以你現在還是很簡單的說只要有單位提出檢舉,你們都會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電信法第五十八條其實只是針對電波的處理,並不涉及內容,委員剛才提到的國防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會出來說因為兩岸的情形特殊,請考量國家安全情形,可不可以不追究此事,此時我們會考慮。

劉委員櫂豪:本席現在說的並非國防機關,而是民間團體,而且也不是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不過這個問題其實也不是主委個人可以答復的,而這也凸顯出台灣長期以來主體認同錯亂的情形,一個敵對的國家檢舉我們發射的短波干擾他們的頻率並要求我們的政府機關做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另一個案件,並非剛才說的事情。

劉委員櫂豪:主委不用回答了,本席剛才已經說過,這不是你能回答和處理的問題,我只是要凸顯長期以來的主體認同錯亂才導致這件事的產生。

接下來要請問主委的是,你們長期在做彌補數位落差的工作,請問目前台東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度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比例非常低,連頭端建設都有困難。

劉委員櫂豪:請問數位化對台東的收視戶有什麼好處?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大的好處,因為不但可以看電視,還可以寬頻上網、改善很多空間傳播的問題。

劉委員櫂豪:不會增加費用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

劉委員櫂豪:服務品質和收視內容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提升。

劉委員櫂豪:那麼現在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是政府的作為還不夠,還是業者遇到什麼瓶頸需要政府去處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說的兩個都是關鍵點,因為偏遠地區最常碰到的困難是戶數不多,可是建設成本又比較高,所以純靠商業是很難累積……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講到臺東的特殊性,因為臺東不像都市大樓,一幢樓可能幾百戶,接的成本比較低;臺東有時候一戶距離一戶需要20分鐘的車程,也有可能。因為數位化收費不會提升,但是服務品質、內容與項目都提高,顯然對消費者是好的,如果從政策上看起來是好的,但是臺東的有線電視數位化目前達成率不高,接下來你們怎麼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已經補助臺東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以建置數位頭端,而且可以推動數位化,把數位機上盒送到民眾家裡去,這時候臺東的數位化進程就會加速。第二,還有幾家播送系統,目前我們決定修改有限事業發展基金,讓播送系統也可以納入。

劉委員櫂豪:地方政府在這裡要扮演什麼角色,有沒有協助角色?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其實地方政府應該善用有線平臺,作為它跟民眾溝通,提供地方公共服務……

劉委員櫂豪:我講數位化這件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有幾件,第一,可以協助民眾瞭解數位化的好處,而且……

劉委員櫂豪:那就是宣傳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而且降低客訴的糾紛。

劉委員櫂豪:你剛剛講,你們在推動這件事情,也重視臺東數位化的問題,目前普及達成率看起來不是那麼理想,全國應該訂定一個目標,全國平均普及率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已經超過82%了。

劉委員櫂豪:很高的比率,臺東的普及率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業者承諾可以到30%。

劉委員櫂豪:你所謂今年是到年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明年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希望可以持續以這個速率,甚至更快的速率來增加。

劉委員櫂豪:臺東真的很特殊,我認為業者也很認真,或者政府有在執行,我們都加以鼓勵。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劉委員櫂豪:因為臺東真的地形比較特殊,一下子要達到目標有困難,但是要有一個目標值的管理,不然一直認為環境很困難,都不動也不行,今年年底臺東的普及率會達到30%?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我勉強可以接受,明年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按照西部的經驗,頭端建好有第一個里程碑之後,第二段的加速會非常快,所以明年應該可以超過60%以上。

劉委員櫂豪:明年底到達70%有沒有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實際推動的情況,我們只是根據其他系統推動的經驗。

劉委員櫂豪:請處長來回答一下好了。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要看業者配合的意願。

劉委員櫂豪:我沒有辦法去要求業者,只能要求NCC。

陳處長國龍:我們朝這個目標去努力。

劉委員櫂豪:有些業者的困難需要政府去協助,政府應該做的部分就努力去達成,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加強努力的。

劉委員櫂豪:你說今年年底臺東的普及率會達到30%,這是最低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業者承諾的。

劉委員櫂豪:年底就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超過才符合計畫。

劉委員櫂豪:你們年底就是檢視這個目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劉委員櫂豪:明年朝普及率70%的目標前進,因為全國的普及率已經達到80%,我們要求達到70%算是很卑微的,也期待主委持續在偏鄉與都市數位落差的部分多加把勁。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本席有提了一個法律修正案,針對頻譜標售必須彌補城鄉之間的數位落差,包括通訊的落差,應該用公務預算支出,不是虛擬的基金而已。我期待整個修法過程中能夠獲得委員同仁們的支持,包括NCC也能集思廣益,把這個法修得更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蘇主委的時候本來說103年要全面數位化,現在已經落後了,到明年……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在他任內普及率只有18%而已。

主席:現在要趕快加把勁,雖然蘇主委也很努力,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進展。石主委要加油!

請王委員進士質詢。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石主委,今天有一個預算解凍案,是針對有線電視的補助,NCC也強調要加強推動有線電視普及化與數位化。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偏鄉與離島尤其要加把勁。

王委員進士:提到有線電視普及化與數位化問題,那麼寬頻的建設到底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寬頻大概可以分成三個重要的面向,第一個是固網寬頻;第二個是有線電視,所謂的第二寬頻;第三個是今天報告的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行動寬頻。這三個寬頻連接起來才是比較完整的寬頻政策。

王委員進士:以前我曾提過聯合國的一個調查報告,就是每10%的寬頻建設,就可以間接帶動1%至2%國家GDP的成長,顯示寬頻建設對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性。寬頻建設要落實到民眾的身上,有三個大家希望達到的主要要素,一個是物美價廉;第二個是多元技術;第三個是速度要快,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行動寬頻對偏鄉與弱勢族群能提供最好的服務,在這一方面的補助政策與辦法,主委能說明一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運作在電信的部分是電信普及基金,現在基金補助的重點仍然在固網,跟世界各國普遍的局勢是一樣的。因為行動網路各國普遍以line,在原來自由經濟體制之下,透過競爭機制去提供服務,在人口密度比較不高,甚至地形崎嶇的地方,會形成行動網路薄弱的……

王委員進士:就是你講的偏鄉,偏鄉4G的普及率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就行政區的涵蓋率來說,3大行動業者已經涵蓋絕大部分的行動區了,真正高速率的傳輸,城鄉之間仍然有一些差別。

王委員進士:有很大的差距。我們希望NCC將來施政的重點應該放在寬頻走近偏鄉,來帶動偏鄉的發展,這個要再加把勁。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再談網路擁塞的問題,主要是現在網路中多媒體影音服務、線上遊戲、高頻寬應用服務等消耗大量的頻寬,才會造成擁塞,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是使用愈來愈多,其實所謂4G的行動寬頻服務,本來就是因應數據的大量快速傳輸而興起的新服務,跟以前3G以簡訊語音為重心的傳統通話服務不太一樣,現在基本上就是數據的傳輸。

王委員進士:現在國內的寬頻服務市場,網路使用者與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屬於高度資訊不對稱的地位,你覺得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一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資訊能力滿強的,像是Google甚至可以布建自己的網路,對每個網路優劣的瞭解也滿多的;以前常對國內網速在量測的韓國軟體廠商,其實對於軟體的應用情形也滿瞭解的。

王委員進士:這些都是國外的,我是說國內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國內部分,經濟部可能有比較完整的資料。大致上,我們的個別軟體開發廠商規模都比較小,我們的服務提供廠商規模也很小。

王委員進士:你看要如何解決網路塞車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多管齊下,第一個是終端設備本身也要持續更新,以前年輕人在玩連線遊戲時,常會發現不一定是網路速度慢,而是他的電腦老了,所以可能要更換某些零組件,譬如記憶體、隨存記憶體,或者要將處理器強化,這時遊戲的動作就增快了。另外一部份原因才是連線的問題,現在我們開智慧手機的很多應用服務時會很慢,包含很多網頁設計……

王委員進士:可能是智慧高的就會快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一定,有些網頁的設計經常要打開很多程式,會減緩整個資訊的傳播,因為一開網路就要開一大堆。

王委員進士:你覺得網路中立性是否可以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網路中立性其實對特定國家整個產業發展的策略是非常有幫助的,其中尤以美國更是如此,因為他們的內容產業非常強,所以會強調網路中立,讓全世界的網路為美國所用。就產業策略來說,美國的定位非常清楚,至於我國的內容產業相對規模小而零散,整體產值也小,因此我國是否要無保留的支持網路中立性,或許應該參考一下歐洲的相對貿易逆差。歐洲不反對排除對網路不同服務的歧視性措施,但是有保留的支持美國的網路中立性政策,因為兩國的產業定位並不相同,美國有很強大的微軟、很強大的Google、很強大的臉書、Twitter,可是不是所有國家都有同樣強大的內容產業。

王委員進士:網路中立性除了可以提供比較平等的服務外,對於落實言論自由與民主社會健全發展也有所影響。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核心價值我們當然尊重,可是現在網路很多應用型態並不是言論,而是大量軟體程式,甚至串流的很多語音服務,這是不是仍然叫做言論自由,抑或根本是另一種電子商務?我們對於電子商務與言論自由是否要同等值看待?這涉及整體國家經貿策略的選擇。

王委員進士:你覺得應該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覺得應該極大化台灣自己的價值與台灣自己的利益,這是我們所有決策最主要的依據。

王委員進士:你們的決策與策略是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我們產業鏈上的哪個環節對我們的貢獻最大,目前的產業鏈上,我們的內容產業得到的收益並不明顯的高。

王委員進士:對於網路流量的管理,你們有沒有什麼規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來說,大用量的用戶都會簽訂所謂企業客戶條約,跟一般用戶是不同的,他可能需要專線或特定的優先權,他的資料傳輸才不會有任何阻礙,這可以想像是一個電商卻用個人的消費模式跟所有其他行動用戶搶頻寬,這時當然導致一般民眾塞車,因為一個電商需要的網路流量非常大,如果他付個人資費而在網路上做生意,賺所有人的錢,又排擠別人的頻寬,是否仍然要同等看待?這可能要另外考量,因為現在大部分經營電商的業者都會根據他的需求,租用比較好的網路、比較高的傳輸系統。

王委員進士:這方面我們也都很清楚,針對網路塞車產生的一些困擾要如何解決,你們應該也有些策略,在管理上會不會侵犯到個人隱私?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單就流量本身進行管理,就像台電的契約用戶如果簽了特別大用量用戶的契約,一旦限電,他是優先限電的,這些都在個別契約有所約定,而且這是從量計算,並不是看內容計算。

王委員進士:關於網路塞車,一般用戶對這方面的資訊也不太瞭解,只是遇到網路塞車,就會引起民怨。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曾經在上班途中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我從家門出來後,看到一整列快遞業者的車,他們就佔了一個車道,其他用路人在使用方面就受到影響;如果很多電商也是這樣使用網路,很多的一般民眾就都是受害者。

王委員進士:你這個比喻很好,NCC就應該針對這樣的情況來做某種管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談到網路品質,通常是指一個在管理條件下的網路。

王委員進士:關於網路塞車,NCC應該很專業的因應,對這個環境加以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多多徵詢各方資訊、多多交換意見。

王委員進士: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孔委員文吉、江委員惠貞、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李委員鴻鈞、潘委員維剛、邱委員文彥、李委員貴敏、黃委員昭順、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陳委員亭妃、賴委員振昌、何委員欣純、盧委員嘉辰、張委員慶忠、邱委員志偉、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怡潔、鄭委員汝芬、高委員金素梅、周委員倪安、林委員淑芬、楊委員瓊瓔、鄭委員天財、許委員淑華、顏委員寬恒、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國正、李委員桐豪、呂委員學樟、黃委員偉哲、廖委員國棟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先給你看一下有位家長line給我的內容,他說星期六晚上他看電視時,看到有一個「巨砲連隊」的廣告,內容非常不雅,而且5分鐘內連續播出2次。你覺得這個廣告適合在幾點播出?如果你跟你12歲以下的孩子一起在看8點鐘的電視節目,看到這個廣告,你會如何?而且這在5分鐘內連續播2次。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第二個問題我無法回答,因為我跟我太太並沒有小孩。至於第一個問題……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完全沒有同理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的親戚朋友當中也有很多人有下一代,而我也活在這個社會裡頭。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的答案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抱歉,委員的第二個問題設問的是我的小孩,所以我只能告訴你,我沒有辦法回答。

江委員啟臣:你覺得這個廣告適合放在什麼時段?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個,它似乎有性方面的暗示,但是沒有我們一般所說的猥褻內容。

江委員啟臣:你們回給我的公文就如同你現在講的,你們說你們沒有辦法,只能要求業者自律,安排在適當的時段。主委,如果你覺得沒有問題,你不需要回我這個公文,要業者自律,安排在適當的時段播出。你們就大剌剌地說:就在一般時段播出吧,沒有關係,這是我允許的。你們說:有關巨砲連隊這個廣告,請轉知所屬會員啟動自律機制,安排在適當時段,建議時段是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6點。主委,照你剛剛的答案,不要發這個公文啦!你就直接講:這個廣告沒有問題,NCC覺得ok,一般人都可以觀看,任何時段都可以播出。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剛剛說的是,它有性的暗示,我不覺得……

江委員啟臣:你講的是「似乎」有性的暗示。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但是沒有我們一般認知的猥褻。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矛盾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你很精準了解兒少適合接觸什麼訊息,你應該聽懂我說什麼。

江委員啟臣: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目前的電視廣告、網路廣告online game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

江委員啟臣:現在打開yahoo的首頁,幾乎都是線上電玩的廣告,而且曝光的秒數都非常久,online game有沒有分級?

石主任委員世豪:經濟部會要求他們依法分級。

江委員啟臣:我想你也會這樣回答,依法分級之後,有沒有執行?依法分級的作用是什麼?如果是18歲以上才能玩的game,它在網路上的廣告不管有沒有涉及暴力、性暗示或猥褻,是不是都沒有任何管制時段?on line game在線上的廣告24小時都可以廣告,你們也沒有辦法約束,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請教經濟部。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經濟部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剛講得很清楚,是在Google首頁及網路上的廣告,我會去請教經濟部。

江委員啟臣:對。那電視廣告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剛委員也看到,建議時段是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6點。

江委員啟臣:那是建議時段,請問你們有沒有強制執行?如果依分級是18歲以上才可以玩的電玩,你認為幾點才可以廣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沒有認為,那個函上面已經寫了時間,就是23時到翌日6時。

江委員啟臣:總共分幾個等級?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還是分4級。

江委員啟臣:這4級的電視廣告時段怎麼分?online game的4級廣告有沒有分時段?有沒有?可不可以把資料拿出來?既然有分18歲以上、以下,甚至12歲、15歲的分級,電視廣告時段要不要區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剛剛說的4級,是指對電視內容的分級,如果是online game,分級會比較精準,那是經濟部分的。

江委員啟臣:所以電視廣告沒有分,也就是不管它的分級是幾歲的,統統可以播出,如果這個online game是有暴力的、適合18歲以上玩的,它的電視廣告也是任何時段都可以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這件事情本會應該好好跟經濟部討論。

江委員啟臣:你到底在講什麼?經濟部的廣告分級已經執行多久了?電視廣告是你們管的,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到現在還說要跟經濟部好好討論一下,請問現在看電影的小孩和玩game的小孩哪一個比較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

江委員啟臣:你什麼都不知道。小學生被殺了,你知道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是另外一件事。

江委員啟臣:所有小孩子的身心靈和教育……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重要。

江委員啟臣:你不能否認跟這些線上遊戲有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否認。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線上遊戲的內容對教育的影響,你不得不重視,你也不能說那不是你主管的,不是NCC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請教吳部長。

江委員啟臣:我昨天問了教育部長,部長認為那樣的廣告不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請教育部來函,看看怎麼解決。

江委員啟臣:又是來函,你們從來沒有主動出擊,我剛剛問你,線上遊戲在網路上的廣告有多少,你也不知道。我接到的投訴是:拜託委員,這些廣告幾乎超過50%,為什麼政府不管一管?每天一打開廣告,都是線上遊戲的廣告,這些線上遊戲的廣告,要嘛就是暴力,要嘛就是充滿了性暗示,甚至猥褻,請你打開Yahoo的首頁看一下,主委,你的態度我實在無法接受。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江委員啟臣:希望你能主動關心這件事情,其實已經不只一、兩個民眾反映,連我們看了都覺得不舒服,為什麼主管機關毫無作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跨部會會議時,請提醒相關部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去連繫。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許淑華、葉宜津、李鴻鈞、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許委員淑華書面質詢:

新經濟模式打破原本銷售通路的思維,帶來無數機會。對於年輕人而言,運用新媒體與新載具,包含網路、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社群、APP,形成新通路,是非常好的創業機會。青年網路創業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如果因為網路塞車,網路建設不足,很可能導致不少網路創業的困擾。

有用戶因行動通信業者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NCC只能要求電信業者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嗎?網路使用者要的是網路一路順暢,他們不會因為當月月租費減收多少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就覺得用戶之消費者權益受到維護。網路偶一塞車,用戶可以原諒,但常常發生網路塞車,NCC就有義務避免相關情事一再發生。雖然「網路塞車」與遠端伺服器效能、線路頻寬容量限制及網頁程式設計有關。但是為恐「網路塞車」造成用戶通訊品質受影響、服務中斷,本席建議NCC應主動要求行動通信業者積極建設無線寬頻網路才對。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台灣4G用戶數已超過585萬戶,中華電信以用戶數約214.45萬戶奪冠,遠傳則以167.37萬戶居次,台灣大用戶數為164.22萬戶,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則超過20萬戶。

台灣第四代行動通訊(4G)服務上路將於5月29日滿一周年,用戶數達585萬戶、普及率達25%。請問主委現有4G頻什麼時候會不不敷使用(約2年),用戶未來對4G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假設用戶數不斷成長,使用量又不斷增加,很快地,現有4G頻段將不夠用,因此電信業者對於頻段容量要算準,不然,到時候將會面臨更嚴重網路塞車問題。

年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不是將釋出新頻譜(2.6GHz頻段標案)?NCC相關規範及規則應訂定清楚,維持拍賣公平性,否則會影響2,600MHz頻段的價值。請問主委,對於互相持股的電信業者,未來競標時到底是「單一」還是「聯合」申請者?互相持股或策略聯盟的業者是否可以各自競標4G頻段?4G是第一類電信業者,是不是需要自己興建設備與網路?還是可以租網路漫遊?不論規範如何,本席站在消費者的立場,2,600MHz頻段的190MHz頻寬競標的規範應該明確公平,更應該在有利網路用戶權益的方向進行,來達成用戶使用網路通暢的目標及保障用戶使用通訊之基本人權。

另外,NCC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成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共同推動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提供公有建築(地),供行動通信業者以共站共構方式建設基地臺,那請問以前在民宅未依法申請設立之基地臺呢?

NCC是否可以提供在南投縣合法申請的基地臺數量及位置,及今年來查獲未合法申請的基地臺數量及位置,當然包括是那些行動業者設置的資料,供本席參考。

很多人擔心基地台的電磁波可能會影響到健康,對基地台存有負面印象,一旦發現家中附近裝設基地台,陳情、抗議樣樣來。住戶不愛合法架設的基地台,更何況是私設,儘管可能面對排山倒海的抗議聲浪,但出租建築物設置基地台能賺取高額租金,利誘之下,有人鋌而走險,甚至連大學教授也配合行動業者,在校園私設基地台牟利的例子。

頂樓、室內都能架設基地台出租,租金高,在本席南投縣縣內每月平均接獲1至2件的基地台陳情書,但因掌管單位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地方政府無法源可管,地方政府只能將陳情者的意見通報NCC,本席請NCC主動查證私設的基地臺,一經查獲應立即下令拆除。

葉委員宜津書面質詢:

一、4G網路問題

4G的定義是指靜態傳輸速率達到1G,用戶在高速移動狀態下可以達到100M,但是從4G開台營業以來,目前的用戶有30M,就算很快了。主要的原因當然還是建設不足,使用的人數快速增加,頻寬分享的結果就導致網路速度變慢,4G都快變跟3G的速度差不多了。

會造成這樣的原因,又是電信業者吃到飽的費率所導致。4G業者為了搶客戶,所以又是打費率戰,當初規劃4G的時候,想藉由用量付費方式來抑制網路資源浪費的政策,完全沒有實現。有的業者頻寬目前只有5M,但是率先打出吃到飽,結果又是吃不飽。有的業者基地台數量根本不足,還使用其他業者的漫遊,這樣也是推出吃到飽,然後被借用的業者,等於是分食自己客戶的網路資源給別人用,現在的4G根本是一團亂,與原來的規劃相差甚多。

回到3G的部分也一樣,業者因為發展4G,導致3G的建設幾乎停擺,涵蓋率不足的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業者也不想去解決,現在整個無線通訊的秩序根本是處於紊亂的交接期,結果被犧牲掉的還是消費者的權益。既然使用4G,卻沒有4G的品質,使用3G卻還有收不到訊號的問題。所以在規劃下一代的無線通訊時,NCC實在要稍微考慮一下,是不是要這麼快就釋出頻寬出來,在技術、市場成熟度及現有的建設上都要思考一下,否則無線通訊世代交替的混亂情形還是會一再發生。

二、頭端塞車問題

除了電信業者、消費者的網路速率外,頭端業者的網路頻寬不足也常造成網路塞車的原因。以往這些問題會被重視,通常是因為特定事件,例如連續假期火車票開放訂購、江蕙的演唱會網路訂票,業者本身的頻寬不足,擁入大量的用戶就造成塞車甚至當機。

不過我們看到這種情形愈來愈嚴重,隨者行動裝置的普及,各式各樣的網路付費服務也愈來愈多。例如付費影音下載,看到一半就斷掉了,或是打怪打到一半不見了,這個要叫誰負責?消費者的網路沒有問題,電信業者的速率也沒有問題,有時候是網路業者自己開的流量不夠大所導致,但是在整個的交易過程中,卻很難去察覺到底是終端的消費者出問題、還是中間的電信業者出問題、或是頭端的服務業者出問題?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NCC當然又會說可以找消保官或者推給公平會,但是在這個電信技術的規範上,其實有能力去查核到底問題出在哪裏,也只有NCC有能力做到,沒有辦法去知道問題出在哪裏,不管是消保官或者公平會也沒辦法去評斷是非,也就沒有辦法去解決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希望NCC不要推拖,應該擔任起幫助消費者的角色,否則大家推來推去,問題永遠沒辦法解決,最後還是消費者自認倒楣。

李委員鴻鈞書面質詢:

因應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專案報告

1.去年,政府為了落實「寬頻上網是人民基本權利」政策,希望在今年全面推動光纖到府,不過就本席所知,目前光是台北市、新北市,還有很多地方的住戶想申請100M以上的光纖使用還要等待,也就說說光纖的普及率雖然號稱有85%,然而根本沒想像中的高,想申請還未必有得使用,原因就是地方縣市政府未必同意挖路鋪設光纖。家用寬頻,過往除了中華電信獨霸市場之外,還有一些電信業者藉由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來經營,這樣不僅沒有競爭能力,也無法提供市場合理的價格競爭。未來因應有線電視數位化,目前很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紛紛鋪設光纖網路,除了提供有線電視收視之外,更可以提供民眾新的家用寬頻的選擇。很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廣告都號稱他們提供的速度超越中華電信的100M甚至300M以上,然而這些透過有線電視提供的寬頻,是否列入NCC每年固網寬頻上網速率量測的範疇?NCC有無稽查這些業者提供的上網速度有沒有廣告般標榜的快速?本席認為NCC應該要予以稽查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除此之外,當推動全面光織到府時,不管是中華電信、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或是新進的電信業者等,一定得全面的鋪設光纖,那麼有無規劃共同管溝讓這些業者鋪設?還是每一家想鋪設時就得去申請開挖一次馬路?在光纖上網普及化的同時,本席希望政府更應該全面性的提供業者簡便且避免破壞路面的施工方式。

2.市場的競爭,就是為了提供給消費者更好的選擇與優惠的價格。前陣子本席看到一則新聞,提到中部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為了推廣家用寬頻,舉辦了「辦光纖送有線電視」促銷方案,就是說申辦光纖寬頻上網服務,即贈送相同申辦期間的有線電視服務。本席認為這對消費者來說應該是很好的選擇,也是讓光纖上網更加普及的一種方式。偏偏遭到公平會認定這是以不當提供贈品的方式,爭取交易機會,要處分5萬元。這凸顯了兩個問題,第一,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既然有業者可以做到辦光纖送有線電視收視,顯見目前有線電視業者的利潤豐厚,倘若有業者願意變相提供更多服務來促銷與擴大市佔,站在NCC的立場來看這案子,會不會覺得目前有線電視價格太貴?還是光纖上網的價格太高了?第二,市場上那麼多買一送一的交易方式,不見公平會有什麼開罰的,為什麼這種對消費者有利的選擇偏偏要受罰,站在NCC的立場,不是都很鼓勵業者去自由競爭,還是說消費者不管是家用上網或是收看有線電視都得付出高額代價,完全沒有享受低價的可能性?

3.今天的題目談到網路塞車,就本席感受,目前4G打從營運之後,倒是沒像以前3G那種塞車問題,畢竟4G的速度比較3G快很多,對於消費者的感受並不是網路塞車的問題,而是穩定度的問題。NCC對於4G業者到底有無要求,目前就是讓消費者感覺基地台的建設不足,可能這個路口是4G,轉個彎就跳回3G模式,有的業者興建上萬個4G基地台,有的才興建幾百個也在營運,面對這些不穩定的收訊品質,NCC有無具體的改善方案?4G訊號不穩定都是老問題,除了基地台興建數量不足之外,目前4G應該使用的頻譜還是未能全數用在4G建設,就是還有少數2G用戶卡住4G該用的頻譜,這問題在委員會談過幾次,本席也建議過一些方式,一些電信業者也從善如流進行處理後,將原有2G使用的頻譜釋出回歸4G得標者使用,偏偏至今還是有人卡著不放,卻看不到NCC有積極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如果說今天民眾對於4G使用有什麼不滿意,本席認為NCC的縱容業者不作為要背負很大的責任。

4.說到基地台建設不足的地方,本席還要舉個例子,像是跨年、演唱會、世貿展覽、或是東區一些熱門地點,只要是人多的地方,速度一定慢,訊號一定差。電信業者處理這種問題就是先把那區的流量降低,甚至減半,像是4G上網,一般來說是每秒40M到60M的速度,不過只要來到人多的地方,業者往往就會提供20M左右甚至更低的網速讓消費者使用。電信業者解釋這樣處理這樣能讓更多人使用網路,透過大家網速降低的方式來避免無法連線上網。請問主委,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會太消極?繳了同樣的錢,理論上就是要享受一定品質的服務,而不能因為環境而有過大的差別待遇。倘若今天是在偏僻地區建設不易,因此網路速度降低還情有可原,偏偏這些人多的地方都是屬於市區、鬧區,電信業者應該要增加基礎建設來服務消費者,甚至加派足夠的行動基地台來滿足消費者使用,而不是單純透過降低流量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倘若在這人多地方工作的消費者,豈不是權益嚴重受損?特別像是3G用戶,一到人多的地方,上網幾乎就是處於停擺的狀況,這樣對於消費者是相當不公平,請問主委,NCC面對這種問題,有無解決方式?

5.高鐵長期以來訊號不佳已經算是常態,那在台鐵上則是行動上網品質很差,目前台鐵西部幹線使用的都是舊有2G設備,3G和4G各家電信業者都還沒有改善的計畫。另外,雖然去年是有幾大電信業者出資四十億台幣,在高鐵沿線和隧道內完成3G訊號改善工程,偏偏只是改善3G,導致4G用戶現在在高鐵上頭的收訊比起3G還要差。本席認為不論是高鐵或是台鐵的收訊或是行動上網品質,NCC都應要求電信業者儘速改善,不知道主委可否對業者要求加強建設?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媒體報導,台中何姓高二生因網路簽賭欠債30多萬元而燒炭自殺,何姓學生就讀升學率不差的高中直升班,竟成簽賭組頭,消息震驚校園,警方也鎖定中部簽賭集團清查。

1.請問主委,2015年第一季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所做的案件統計總共1,751件,涉及兒少相關法規申訴案件1,479件,其中色情猥褻最高1,411件,暴力血腥及自殺案47件,賭博案僅2件IP都在境內,境外是0件,對於IP在國外的是否應設法解決?

2.請問主委,NCC是否有有相關作為,根據教育部、學校、警政等單位的通報機制,得到IP設在國外的賭博網站的相關資訊?

3.請問主委,對於這些賭博網站是不是應對涉入賭博的網站加以攔阻,並與相關部會一同加強宣導與清查?建立網路簽賭的防範機制?行政院性別平等會5/28日下午舉行第十次委員會議,會中有委員譴責部分媒體握有第四權,卻不斷以貶抑、歧視傷害女性的方式進行新聞報導,引發婦女團體及輿論嘩然,因此,建議新聞媒體責任宜適當納入法律規範,以落實媒體性別平等及自律。

4.請問主委,針對此一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有研擬相關措施,以保障女性的基本權益?

5.請問主委,目前行政院是否已召集NCC及文化部等組成專案小組共同研議推動媒體自律?此專案小組的主要任務是不是部分媒體報導亂象及網路霸凌議題?是否有就目標與其他相關部會聯繫並加強教育宣導?

6.請問主委,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已將「性別平權」重要辦理情形列為評鑑報告書、換照計畫書應載事項,要求業者須檢附佐證資料,各業者是否有如實重視相關事項的推動與辦理?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5,557萬3,000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二十一條規定、減低當地原住民族人對架設基地台疑慮。因此,爰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

提案人:簡東明  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可否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修正為「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或參與,始得架設。」俾與法律條文一致。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後段修正為「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或參與,始得架設。」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由於行動通信市場變化快速,通傳會鼓勵各種創新商業模式,讓消費者享有多樣選擇服務。但對於4G業者相互之間運用彼此網路,進行漫遊行為,而未完成建置基地臺及系統網路的承諾,導致用戶無法獲得享有優質的通訊服務,影響消費者權益。為確保消費者享有物美價廉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通傳會應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簡東明  王進士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凍結項目一案處理完竣,提報院會。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