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星期一)9時39分至11時5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學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21分;6 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10時24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顏寬恒  蔡其昌  王惠美  呂學樟  吳宜臻  尤美女  林滄敏  柯建銘  紀國棟  謝國樑  王廷升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黃偉哲  廖正井  盧嘉辰  鄭天財  周倪安  莊瑞雄  李貴敏  李桐豪  盧秀燕  許添財  賴振昌  蔣乃辛  陳明文  蔡正元  邱文彥  蔡錦隆  陳亭妃  陳怡潔  葉津鈴  張慶忠  呂玉玲  邱志偉  蘇清泉  劉櫂豪  陳歐珀  簡東明  楊麗環  廖國棟  吳育昇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6月3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部長請假)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巫滿盈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林奏延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鹿篤瑾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呂煜仁

 

6月4日

 

 

法務部常務次長

謝榮盛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黃梅月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郭彩榕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科長

洪嘉璣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許慈美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宜臻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報 告 事 項

6月3日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次長、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就「監所自營與委託加工作業金差異過大、分配比例及健保費分擔等問題」列席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6月3日

一、審查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9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有委員顏寬恒、蔡其昌、呂學樟、王惠美、廖正井、劉櫂豪、吳宜臻、李貴敏、林滄敏、尤美女、邱志偉、周倪安、蔡正元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以上五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一、針對「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不符人權兩約公約及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有關收容人基本人權的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補助收容人疾病醫療費用,以及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等經費應回歸法務部矯正署公務預算,不宜再於該基金編列之,建請法務部於半年內會商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檢討後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宜臻  柯建銘

連署人: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

二、針對目前監所管理問題,法務部應立即採取積極行動提出改善措施與改善期程。為有效改善目前監獄收容情況,建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資料送交本委員會,並於下會期擇期至本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吳宜臻  林滄敏  呂學樟

決議:照案通過。

6月4日

六、併案審查()委員吳宜臻等36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吳宜臻、蔡其昌、尤美女提出質詢;委員呂學樟、顏寬恒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國樑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於上次審查時已進入逐條審查,條文、修正動議及提案均已宣讀,現在就逐案進行逐條審查,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部分,另定期再作處理。

針對今日議程討論之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