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4年6月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7時30分

地  點 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3時55分

104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42分

104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2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惠貞  陳節如  王育敏  蘇清泉  吳育仁  林淑芬  鄭汝芬  林鴻池  楊玉欣  田秋堇  徐少萍  劉建國  楊 曜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桐豪  李昆澤  陳歐珀  陳明文  鄭天財  潘維剛  邱文彥  呂學樟  李貴敏  管碧玲  葉津鈴  黃昭順  陳亭妃  簡東明  賴振昌  蔣乃辛  盧嘉辰  邱志偉  黃志雄  陳怡潔  陳其邁  周倪安  楊瓊瓔  許淑華  孔文吉  葉宜津  顏寬恒  邱議瑩  王進士  劉櫂豪  蔡其昌  鄭麗君  黃國書  何欣純  呂玉玲  徐欣瑩  徐志榮  林滄敏  陳碧涵  江啟臣  盧嘉辰    黃偉哲  蔡錦隆  王惠美  廖國棟  羅明才

   (委員列席50人)

(6月1日)

 

 

 

列席官員:

勞動部部長

政務次長

陳雄文

 

 

政務次長

陳益民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劉佳鈞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黃肇熙

 

  職業安全衛生署

代理署長

張金鏘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林三貴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副司長

陳毓雯

 

  勞動保險司

司長

石發基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劉傳名

 

  勞動法務司

司長

王尚志

 

  統計處

處長

劉天賜

 

司法院民事廳

調辦事法官

黃書苑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

司長

黃慶章

 

經濟部人事處

專門委員

王奐寅

 

交通部人事處

副處長

林正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周威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門委員

劉燕玲

(6月3日)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魏國彥

 

 

主任秘書

謝燕儒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蕭清郎

 

  綜合計畫處

副處長

洪淑幸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陳咸亨

 

  水質保護處

處長

葉俊宏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吳盛忠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袁紹英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蕭慧娟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蔡鴻德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執行秘書

簡慧貞

 

  永續發展室副

執行秘書

曹賜卿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副

執行秘書

許仁澤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副執行秘書

陳峻明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副執行秘書

陳宏益

 

  環境檢驗所

組長

巫月春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專門委員

顏己喨

 

  法規委員會

參事

郭子哲

 

  秘書室

簡任視察

周金塗

 

  會計室

主任

駱慧菁

 

  人事室

簡任視察

鄭瓊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幸敏

(6月4日)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蔣丙煌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鄧素文

 

  醫事司

司長

王宗曦

 

  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

參事

柯桂女

 

  科技發展組

技監

施養志

 

  資訊處

處長

許明暉

 

  會計處

處長

吳建國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姜郁美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長

黃三桂

 

  國家衛生研究院

院長

龔行健

 

  中醫藥研究所

代理所長

黃怡超

 

  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周志浩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林慶豐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梅英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戴文堅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6月1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中有關5月27日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查衛生福利部於104年度編列公務預算167億元補足10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欠款。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預計平衡表,104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應為335億元,顯然中央政府帶頭欠費,衛生福利部未編列足額預算撥補,將造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對未來保險給付能力失去信心,導致被保險人繳費意願低落,影響國民年金基金財務。

次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有意爭取公股增資242億元、泛公股58億元,惟該公司目前累積虧損為470億元,基於保障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權益,爰禁止國民年金保險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其餘無異議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審查()委員鄭汝芬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KC3]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四、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7人擬具「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7人擬具「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六、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6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八、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九、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該會等工商團體一致反對在「勞基法」第29條及第79條中,增訂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及罰則,俾免製造勞資爭議請願文書乙份。

(本日會議經委員江惠貞、吳育仁及鄭汝芬等說明提案要旨,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提出報告。委員江惠貞、蘇清泉、陳節如、鄭汝芬、吳育仁、楊曜、王育敏、劉建國、許添財、徐少萍、趙天麟、管碧玲、林淑芬及楊玉欣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一、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汝芬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結果:

(一)第四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8人及委員江惠貞等18人提案通過。

(二)第十七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三)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照委員蔣乃辛等23人提案通過。

(四)本5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二、審查()委員鄭汝芬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一)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併同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爰不予增訂。

(二)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三)委員吳育仁等27人提案第七十四條條文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委員吳育仁等27人提案第七十九條條文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委員鄭汝芬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六)委員吳育仁等2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KC3]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20人提案通過。

(二)本3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四、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結果:

(一)第四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8人及委員江惠貞等18人提案通過。

(二)本2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五、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7人擬具「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7人擬具「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結果:

(一)第五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7人及委員江惠貞等17人提案通過。

(二)本2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六、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20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9人提案通過。

(二)第十一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20人提案通過。

(三)本3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6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6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21人提案通過。

(二)本3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八、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8人提案通過。

(二)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三)本4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九、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結果:

(一)第五條條文照委員蘇清泉等18人提案通過。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十、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該會等工商團體一致反對在「勞基法」第29條及第79條中,增訂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及罰則,俾免製造勞資爭議請願文書乙份。

決議:本案是針對「勞動基準法」所提的請願建議,行政單位已函復請願人,請願書可留供審查相關法案之參考,無成為議案之必要。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十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十二、委員田秋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十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3案:

一、經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修正通過,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因而此議題即成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列管之重要案件。

是以,97年8月公布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即因此於第五十三條內增訂相關規定,其修法說明,略以:……請領「失能年金」之被保險人,應納入因障礙狀況加重,導致終身喪失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勞工,以確保其退出職場後之經濟安全;而於103年1月公布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條例,亦遵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增定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協助身心障礙勞工可提前於60歲請領勞工退休金,承前,可說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機制已初步建置完成。

但於今(104)年5月15日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身心障礙團體針對勞工退休金條例,提出有關身心障礙提早退休之相關問題,勞動部代表卻回以:身心障礙者提前請領退休金目前沒有資料,因為沒有人提出申請;而勞動部當天提供之資料卻書明:……截至104年4月9日止,身障者提前請領一次退休金計140人,累計金額約2,407萬餘元,由此足見勞動部所派代表對主管業務嫻熟度不足,明顯有失職守。

此外,根據團體反映,會後該官員不但放話:為什麼要為身心障礙者修改制度?!還不斷出言不遜,如大聲大飆不雅之言,此舉顯見其毫無人權觀念,更嚴重傷害身心障礙者之尊嚴與人權,同時亦給予外界勞動部非僅不重視人權,對身心障礙者人權更輕忽至極之印象。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

(一)往後相關會議須指派嫻熟相關業務之代表參加。

(二)勞動部內部應進行人權相關教育,以避免類似歧視事件再度發生,並將辦理情形及成效,於1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二、97年8月13日公布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明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個別化之專業評估機制,作為失能年金給付之依據。

但由於目前該機制之評估工作,絕大多數以醫師書面審查為主,亦即單一醫師憑書面資料即可決定一切,且是否結合相關專業人員施行綜合評估,也由醫師一人決定,另因身心障礙勞工之障礙狀況多元與複雜,若未經專業團隊評估,恐有損該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含協助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之精神,以上種種皆明顯有嚴重戕害勞工請領失能年金權益之嫌。

是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本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勞動部檢討並修正該機制之相關規定,該次會議勞動部部長並承諾,在相關規定未修訂前,提供陳情民眾適切之協助。

但查,於修改相關規定方面,勞動部今(104)年5月15日召開之研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會議,專業人員部分,仍僅邀請醫師與會討論;於協助陳情民眾方面,勞動部不僅未直接協助其進入專業團隊評估程序,甚者,竟提供一位陳情民眾「沒有委託辦理的醫院」之錯誤資訊,且安排另一位陳情民眾,至醫師兩度明白表示不願意為其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之醫院,並由同一醫師再做評估,導致陳情民眾皆決定放棄評估,此種做法無異為刁難而非協助民眾。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

(一)於1個月內邀集衛生福利部、相關身心障礙團體及專業團體(含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語言治療師等),重新召開研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會議。

(二)因2位陳情民眾皆為身心障礙者,狀況較一般失能勞工複雜,勞動部應立即協助其直接進入團隊評估程序。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三、由於勞動部屢屢於立法院委員因問政需要,向其索取相關資料時,提供答非所問甚或錯誤之資料,此外,更常於立法院委員要求其協助陳情民眾時,或未回報相關處理情形,或未積極處理,或提供陳情民眾錯誤資訊,甚或刁難陳情民眾,凡前所述,不僅顯示勞動部嚴重影響委員問政品質,更突顯其想方設法,意欲逃避立法院對行政部門之監督。

提供答非所問甚或錯誤之資料,如:要求提供勞工保險條例中之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施行至今,進行過「團隊評估」之件數,並「分別」說明其案件類型、參與評估之專業人員種類,但其仍提供含由單一醫師判定之案件數及類型,至於參與評估之專業種類,竟直接照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四條之一規定,根本未真實呈現實際狀況。

未回報相關處理方面,如:本辦公室自今(104)年1月到5月共提出5件外籍勞工陳情案完全未主動回報,直到5月中要求,方才整理出進度清單,未積極處理方面,如:前開陳情案中4件要求必須啟動政風調查案件,104年1月7日提出須調查之嘉義縣政府,拖延至同年5月24日才結案,至於其他案件,截至目前為止仍無結果,提供陳情民眾錯誤資訊,甚或刁難陳情民眾方面,如:告知民眾未有委託辦理提供相關服務之醫院、安排民眾對其早已百般刁難之醫院,且由同一醫師再做相關評估。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應於1星期內澈底檢討類似前述之問題,且提出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與實施期程,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四、由於大專院校臨時工及相關助理之勞動權益,常因校方漠視相關勞動法令,甚至公然違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本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第19次會議及第7會期第15次會議,皆做過各項期使勞工權益得以獲得保障之相關決議。

但勞動部不但輕忽自身捍衛勞工權益之基本職責,甚至協助不肖校方戕害勞工,以本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決議為例,該決議要求勞動部應於2星期內澈查被檢舉之大專院校是否有違法之舉,若查證屬實,應立即開罰,但勞動部卻僅發文要求其提供書面說明,也未對其進行勞動檢查,試問,違法者有多少比率會自行承認本身違法?更何況,其已多次因誤解勞動法規,而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若勞動部未實地查察,如何得知真相?又如何有效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

另如,該決議提及之成功大學所提供資料,即為陳情學生認為校方自行發布之相關規定,有違反勞動法規之嫌,方才提出陳情案,且陳情學生無畏學校對其施以強大壓力,仍願意挺身而出協助勞動部,澈底查察校方是否違反勞動法規,但勞動部卻完全未與之聯繫。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

(一)應於1星期內檢討前述檢舉案之處理方式之疏失,並加以改善。

(二)應於1個月內澈查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之舉,若查證屬實應立即開罰。

(三)應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與實施期程,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五、經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略以: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又查,立法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之通案決議:()自96年度起,中央各行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應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各政府機關均應主動公開其行政資訊,爰建議於各機關之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使政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方便參與政府之政策。

而勞動部每年度皆編列龐大預算,委託相關研究單位進行研究計畫,但其中卻有極多研究結果並未主動公開,且常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為由,限制公開甚至不予提供,但此種作法,恐將影響民眾查詢之便利性,且有政府部門刻意製造民眾參與政府政策之障礙之嫌。

綜上,爰要求勞動部:

(一)限制公開甚至不予提供之委託研究計畫,應將不適合公開之部分去除後,仍應於官網之政府資訊公開。

(二)應針對研究報告進行盤點,且日後應依相關法規及立法院決議主動公開,並應於2星期內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與實施期程,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六、日前立法院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引發外界憂心會不會如同22K方案,間接造成企業低薪,青年貧窮化現象,讓企業能低薪聘用替代役,排擠正常勞資雇用。事實上此方案還需政府予以周延的配套措施,例如確保產業替代役必須是缺工而聘用,並非排擠;第二、三年的薪資應以業界平均為基準;服滿3年替代役留任原公司可做為升遷評估依據等。鑒此,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針對「產業訓儲替代役」起薪所可能對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以及如何透過相關配套措施降低勞工疑慮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江惠貞  蘇清泉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楊玉欣

七、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目前國內尚約有130萬餘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保有舊制年資,依法雇主必須幫舊制勞工準備一定金額到企業的準備金專戶,供勞工退休時領取。為避免企業的舊制退休準備金不足,引發華隆等關廠勞工因領不到退休金致使權益受損。雇主有提撥的義務,勞工則有知的權力,爰雇主如未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應督促地方政府依該法處罰後並公布姓名。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趙天麟

八、臺灣漁業勞動力面臨嚴重的斷層,政府為解決臺灣漁業勞動力人口短缺的問題,開放海上作業船隻得聘任外籍漁工,但外籍漁工的工作地點多為海上,致使許多雇主並未依規定為其投保勞健保,使外籍漁工權益受損。此外,雇主非法僱用漁工問題也層出不窮。臺灣以人權立國,政府應有效保障外籍漁工免於不肖雇主與仲介的剝削。爰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包含勞動條件、住船環境、工時、醫療、薪資結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即指出:「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公司企業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為國家法律所規定,此為雇主之義務,而所謂的公司福利,乃指優於勞基法所規範的標準,但人力銀行上充斥著許多企業將勞健保歸為是公司福利之一環,實是扭曲勞健保本意。爰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限期改進。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趙天麟

十、在臺灣,慢性精神疾病的患者中(精神分裂症已更名思覺失調症),有超過9成的患者屬於勞動人口的年齡,但是在就業市場上,相較於身心障礙者,慢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較常受到社會所排擠,亦很難獲得就業平等之機會。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無法順利投入職場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一旦失去家庭的照顧與支持,將成為國家及社會的隱憂。爰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含如何協助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進入職場之方案。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趙天麟

十一、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自救會集體求償27億元案,經臺北地方法院104年4月17日一審判RCA要賠受害員工5.6億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勞動部合作開辦「RCA污染事件受害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公布2支專線電話提供受害勞工於二審時申請參加訴訟。

鑒於104年6月19日前為最後提出申請日,而RCA案是當初國家未善盡照顧勞工責任所導致的勞安事件。爰要求勞動部應更為積極、主動就所有勞工名單,發函或電詢知會勞工在104年6月19日以前提出參加訴訟的途徑及方法。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十二、國際勞工組織(ILO)1994年曾特別提出一項報告,列出七項所謂核心公約。各國均致力推動國內勞動權益保障,除被動方面,透過勞動檢查外,在積極方面,則培養專業人員輔導進行技術士檢定,我國目前已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專業人員。

勞動基準法已施行30年,涵蓋工業與服務業等各行各業,涉及諸多法律專業事務。目前職訓單位卻無舉辦相關培訓及技能檢定,雇主亦因不瞭解勞動法令,導致違法事件頻傳,勞工權益因而受到損害。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就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相關議題召開公聽會,提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田秋堇

連署人:徐少萍  鄭汝芬

十三、依據勞動基金運用作業要點第2點規範,勞動基金運用原則需在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前提下,選擇最有利之投資組合及買賣時點,進行專業性投資。惟交通部提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推估高鐵未來穩定獲利4.9%,決定以勞退基金等泛公股投資58億元,並要求公股及泛公股之持有股權不得移轉。該方案以勞工退休金承擔高鐵經營風險,在無法定盈餘保障情況下,根本罔顧勞工退休權益。況且,以勞動基金執行國家政策,非以基金獲利性為前提,顯已牴觸勞動基金運用原則。

鑒於勞動基金運用作業要點規範以及勞工退休金權益保障,爰要求該基金投資高鐵須符合基金運作作業要點第2點規範,基金運作原則需在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的獨立操作原則,始可投資高鐵。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蘇清泉  陳節如

(6月3日)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18案。(本日會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就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委員王育敏、鄭汝芬、陳節如、徐少萍、江惠貞、蘇清泉、林淑芬、許添財、林鴻池及劉建國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18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之「噪音管制、非游離輻射室內外長期檢測技術及光污染防制」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之「大氣細懸浮微粒及組成特徵之時間空間分布量測技術開發與應用」凍結預算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之委辦費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百分之三十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繼續凍結2,00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關於溪洲垃圾焚化爐,因台中燈會結束後廢棄物甚多,運往該焚化處理,以致溪洲地區垃圾及廢棄物堆積如山,影響地方公共衛生及環境清潔甚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從事,立即處理溪洲地區之垃圾,不得拖延至2個月才處理。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全球大氣品質保護」之出席兩岸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學術交流籌畫諮詢會議及相關活動預算全數凍結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配合噪音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修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凍結預算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並同意動支案。

決議: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凍結預算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委辦費預算凍結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凍結預算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三、委員楊曜及潘維剛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在305項毒性化學物質中,管制濃度在1%以下者占8成的比例,然而其餘的2成不但超過1%,甚至還有超過50%者,壬基酚(壬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度濃度也僅以管理需求為由從0.1%放寬為10%,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檢討修正,並就管制濃度在10%、10%-50%及50%以上的列管環境荷爾蒙類項目優先檢討。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二、成功大學團隊耗時3年,完成國內第一個塑化劑讓幼童性早熟的研究,發現幼童體內塑化劑多來自飲食;特別是塑膠容器盛裝熱食、加熱食物包覆保鮮膜,塑化劑含量暴增5至10倍;吃一個用塑膠容器裝的微波便當,加一杯500CC塑膠杯飲料,就超過1天塑化劑耐受量。而行政院在民國99年就通過「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今年是計畫的第三階段,為維護兒童健康,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針對塑化劑管理,專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林鴻池

三、室內空氣品質標章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政策相當重要的一環,唯目前對於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制度之建立仍遙遙無期。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研擬評估推動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

四、為完善室內空氣品質政策,維護國人「呼吸權」,環保署應會同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各項空氣品質業務。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產品的標準、方式、方法,以及為維護醫師工作環境,手術室是否應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的範疇內,均未有明確之政策目標。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相關部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協調三離島縣政府,在廚餘回收,105年達到總垃圾量10%,106年達到15%為標準,並以回收成效作為補貼離島垃圾處理清運費增減之依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考量離島間垃圾運送成本,納入中央政府補貼離島垃圾清運費之依據,酌予提高澎湖縣之清運費補貼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主動協調地方政府讓公營焚化爐處理離島家戶垃圾時,其費率應與該縣巿之一般家戶垃圾處理費一致。

原規劃離島垃圾在地能源化項目均告不可行,傳地方政府擬以興建小型焚化爐和送中國境外處理,爭議甚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規劃未來離島垃圾處理方案時, 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方得執行。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6月4日)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5案。

(本日會議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及疾病管制署周副署長志浩就因應南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之應變整備作為提出報告。委員楊玉欣、鄭汝芬、陳節如、徐少萍、蘇清泉、吳育仁、林淑芬、林鴻池、劉建國、楊曜及田秋堇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5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奈米科技政策科學化及管理體系建構計畫,作成凍結2,467萬6,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之推動遠距健康照護,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之辦理比較分析不同健保計費制度,提出短、中、長期建議方案,以及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等保險制度相關研究,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四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作成凍結1,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不含人事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1億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作成凍結2億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疾病管制署第3目「防疫業務」,作成凍結三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第1目「科技發展計畫」,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第1目「科技發展計畫」,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三、委員潘維剛、江惠貞及王育敏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目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雖已針對鄰苯二甲酸脂類(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己二酸二辛酯(DEHA)等6種塑化劑訂出溶出標準,另規定有8種塑化劑不得超過商品重量0.1%,而3歲以下的嬰幼兒食器禁止添加DEHP、DNOP、DBP、BBP。但根據成功大學團隊耗時3年,完成國內第一個塑化劑讓幼童性早熟的研究,發現幼童體內塑化劑多來自飲食;特別是塑膠容器盛裝熱食、加熱食物包覆保鮮膜,塑化劑含量暴增5至10倍;吃一個用塑膠容器裝的微波便當,加一杯500CC塑膠杯飲料,就超過一天塑化劑耐受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研議是否調整塑化劑之溶出標準。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二、多數聽障者,溝通方式以手語居多,但是其就醫時,面臨溝通不易之困擾,由於缺乏手語翻譯員在現場,只能藉由紙筆與醫護人員溝通,醫病關係可能會因為溝通上的障礙,導致雙方對於病情無法獲得充分理解。手語翻譯專業服務之提供,向不為醫療院所所重視。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改善報告,包括如何完善醫療院所的無障礙設施,以提升聽障者的就醫服務品質。

提案人:劉建國  鄭汝芬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林淑芬  徐少萍

三、在104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的官方網站上放在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引起注目。

食品添加物在食品中使用限量之訂定,應該是兼顧安全性及功能性,根據每日可接受的攝取量,必須小於或等於使用限量。

在符合國人消費習慣和國民健康的考量下,請依據歐盟和國際標準,並邀請產官學界充分討論,取得一定共識後,方能公布實施。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鄭汝芬  劉建國  徐少萍

四、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日前卻有民眾運用社群軟體傳播一則內容:「大家出門戴口罩,剛長庚已通報一例MERS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無藥物可治,致死率高達4成),34歲住內湖,檢體明天中午有消息,新聞還沒有,醫生朋友的內線,大家出入公共場所小心防護。」

為避免民眾因錯誤不實疫情訊息而恐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對於MERS-CoV疫情要透明公開傳播,同時於疾病管制署官網公布,供各界查詢運用,以及應依法追查首位散播錯誤不實疫情者,並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宣導、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田秋堇  吳育仁  徐少萍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本次會議為本會期最後一次委員會,因此各位如無異議,議事錄授權由本席核定?好,那就這樣決定。

現在繼續報告。

二、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教育部、交通部、法務部、勞動部、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水利署等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辦理成效,並就兒少食品安全、校園環境安全、兒少娛樂問題等面向對兒童安全保護之問題與對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三、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就「手搖杯標示相關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次會議分上下午議程,委員需分別登記質詢,為把握最後一次委員會時間,針對大家所關切的議題充分進行討論,今天就請大家辛苦一點。

現在邀請相關單位進行報告,報告完畢後即進行綜合詢答。由於今天報告的部門相當多,因為衛福部為主要管理機關,故由衛福部蔣部長代表報告,其餘單位報告請各位自行參酌。

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報告,深感榮幸。謹就「從近期兒少安全事件,就兒少安全保護之問題談『行政院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辦理成效,並就兒少食品安全問題等面向對兒童安全保護之問題與對策」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訂定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建構兒少安全保護網

兒少是國家最重要的資產,政府有責任提供孩子一個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我國於96年起將每年的5月15日定為全國「兒童安全日」,訂頒「兒童安全實施方案」,99年擴大為「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100年11月30日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列第七條兒少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並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1年10月成立「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每半年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整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動兒少事故傷害協調機制。

雖然政府致力於維護兒少安全,但仍面臨以下挑戰,包括「事故傷害」仍為0歲至未滿18歲兒少首要死亡原因;兒虐死亡案件時有所聞;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通報案件逐年增加及兒少上網安全等議題備受重視。

為因應這些挑戰,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整合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法務部、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勞委會、通傳會、文化部,跨部會共同推動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戲、水域、就業及其他等八大安全面向各項策略,強化兒少安全保護網,以建構兒少安全環境。

貳、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辦理成效

一、人身安全面向:建立兒少高風險家庭預警機制,103年關懷輔導3萬4,323名兒少,落實兒虐通報制度,103年通報案量4萬9,881件,較102年3萬4,545件增加4成,均由政府給予必要之保護服務。

二、居家安全面向:針對兒少暑期常出入場所之建築物進行公共安全檢查,共稽查一萬多處,並對十二萬多戶育有兒童之家庭,加強用火用電安全及消防常識宣導,近年兒少因火災或跌倒(墜落)死亡人數,已自100年34人下降至102年27人。

三、交通安全面向:針對校園周邊載運兒少車輛,結合教育、交通、警政等單位聯合稽查計2,012次,並召募志工交通服務隊計一萬五千餘人維護學生通學安全,兒少運輸事故死亡人數,已自100年158人下降至102年145人。

四、校園安全面向:建置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持續充實軟、硬體設備,並推動「師生自我防護知能」、「建構完善警監系統」、「落實人車進出管制」、「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建立雙向聯繫合作」及「精進緊急應變能力」等相關措施,以維護校園安全。

五、遊戲安全面向:落實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查核,103年計查處27家含244項機械遊樂設施,玩具檢驗計1萬8,939批,各行業附設非機械式兒童遊樂設施共抽查4,594處,合格率達九成。

六、水域安全面向,針對全國423家游泳池設施設備進行查核,於經常發生溺水之危險河段設立2,938面告示牌;每年定期至各校園宣導戲水安全,依103年消防機關執行救溺勤務,兒少獲救人數為25人,溺斃人數為24人,總計49人,較102年68人減少27.9%。

七、就業安全面向: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檢查計6萬5,144家,並將職場安全衛生納入國、高中課程,落實職場安全教育。

八、其他安全面向:食品安全部分,整合校園食安風險管理機制,推動中央地方及學校三級防護策略,加強食材源頭管控,並督導各地方衛生局積極稽查校園餐飲衛生,確保兒少用餐品質;媒體網路安全部分,透過廣電監理查處、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申訴案件、遊戲軟體分級標示抽查等機制,維護兒少閱聽權益。

參、結語

未來本部將持續結合中央、地方及民間資源共同努力,提升整體環境的安全性,並教育孩子正確的安全教育觀念,以促進下一代安全、健康及快樂的成長與發展。

接著就手搖杯標示之相關期程規劃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前言

為強化手搖杯之標示管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衛福部食藥署)蒐集市售手搖杯飲料之種類、食材等資訊,並邀請相關業者召開說明會,廣納業界意見,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研訂「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已於104年6月5日預告,預定104年7月31日實施。

貳、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辦理進度

一、蒐集手搖杯飲料之種類、食材及標示揭露情形,據以研訂草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茶葉及咖啡原料原產地標示:手搖杯飲料業者茶葉及咖啡原料以輸入佔大宗,常以進口原料混合國產原料調製飲料。

(二)咖啡所含咖啡因之標示:衛福部食藥署99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咖啡因≧201毫克/杯,黃色代表咖啡因101-200毫克/杯,綠色代表咖啡因≦100毫克/杯),相關業者已執行多年。

(三)飲料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鑒於添加茶菁等香料或未含果蔬汁等飲料之品名易有誤導消費者之情形,擬強化此類型態飲料之管理。

(四)糖添加量之標示:

1.因現場調製之飲料,其部分內容物(如水果)易受季節、天候、地區、環境、栽種方式等影響,使其甜度、糖含量、熱量不同,致使該飲料之熱量隨之變動;再者,現場調製飲料可應消費者需求客製化調製,如調整甜度、冰塊量、配料種類及添加量,又調製過程易受人為因素影響,造成每杯現場調製飲料所含熱量不易一致,熱量之標示實有執行上之困難。

2.初步規劃擬先針對現場調製飲料強制要求標示糖添加量,現場調製之飲料,如調製中有糖添加量分級之選項,應依其分級標示糖添加量,以提供消費者參考。

(五)標示方式: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

二、業者說明會

(一)104年5月11日茶安管理新制說明會,向餐飲、食品製造等業者說明衛福部食藥署對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之規劃,並聽取業界意見。

(二)104年5月28日邀請業者(連鎖飲料業、連鎖速食業、連鎖便利商店)及各縣市衛生局,說明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訂定之「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包括糖添加量、茶葉及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咖啡之咖啡因含量、果蔬品名及添加茶菁之風味等標示規定,除聽取業界意見並責成衛生局加強輔導。

參、結語

衛福部除持續致力於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建置之各項柵欄防堵策略,並強化標示之管理,持續責成衛生局加強輔導業者透明食品資訊,為消費者做好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把關,以有效解決食安問題,並獲消費者飲食信心。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對業務推動之支持與協助,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主席:謝謝蔣部長的報告,其他報告請參閱書面。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請登記第一位的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講兒童安全,還有隔壁財政委員會也在講食品安全,本席就不再講這方面的議題。昨天醫師全聯會全國代表開代表大會,本席擔任大會主席,朝野立委最大的壓力就是來自於「要病床」,因此我要請教急診壅塞的問題,從陳水扁時代到馬英九時代也都是同樣的問題。雖然有慢慢在改善,原本全國有300家醫院在看急診,現在看起來大概只剩下5、6家而已,目前1年約有600萬人次在看急診,需要住院的病人大概有18%至20%,滯留的大概是2%。昨天本席與所有急診部的主任都談過,我們也得出了一個方法,不過我想先聽聽部長的意見。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急診壅塞的確是一個問題,包括行政院毛院長都十分關心,最近一個月我也走訪台大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及台中榮總等,這些都是急診壅塞的醫院。我們的相關措施可以分成兩方面,一方面是利用評鑑機制,如果有需要可以請黃署長作進一步說明。其次,健保給付方面也有相關的措施,透過上述的雙管齊下,我們希望能夠解決急診壅塞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讓送進來的病人都是真正有需要的,否則醫學中心可以將病人轉……

蘇委員清泉:病人可以選擇到台大醫院、林口長庚醫院或台中榮總,醫院是被動的,可是為什麼病人都要擠到這些醫院呢?這涉及到病人對地區醫院或區域醫院沒有信心的問題,他們甘願到那些醫學中心去擠,當然這是不對的,在醫療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都有相關的規定。由於這些醫院沒有床位,可是其他醫院卻是有床位的,就以北區為例,林口長庚醫院的旁邊有部立桃園醫院、敏盛醫院及壢新醫院等,你們可以讓這些醫院的床位透明化。在病人經過檢查及穩定之後,如果他們有需要住院,你們就可以下轉床位。不過還要有incentive,不能因為病人太嚴重就要轉,比如蜂窩性組織炎等的患者,你們應該等他們穩定之後,就可以讓他們下轉去住院。在醫療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都有規定,如果沒有床位也沒有辦法收的話,就必須轉到其他的醫院;這時候健保署就應該要出面。

我與他們討論的結果,只有兩種釜底抽薪之計,第一,就是床位要全面透明化;第二,對在急診滯留的病人,必須要有一個官方的說明書,說明他們可以轉過去繼續治療。如果病人想繼續滯留的話,你們就可以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來處理,由於留置的部分負擔是固定的,依照健保法,我們也是為了方便,門診及急診都是固定部分負擔,這是不對的。如果病人繼續要擠在那裡的話,就應該以住院的部分負擔來收費,如果病人穩定而且轉至區域醫院去住院的話,是不是可以免掉他們的部分負擔呢?另外,加上醫學中心也可以給病人一些誘因,這部分就該由署長出面來處理了。本席以上所提的,可以說是唯一能夠釜底抽薪的解決方式。

主席:請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幾年來我們都有努力,目前已經從760萬人降到六百多萬。有關委員提到急診壅塞的問題,我們也陪部長去看過幾家醫院,目前有幾個初步結論:第一,希望病人下轉醫院以後,健保署會同意讓下轉的醫院能得到醫學中心同樣的待遇,如此就可以舒緩一些病人。第二,剛才委員有提到在病人穩定之後,假使還堅持要在醫學中心的話,病人必須付出比較高的部分負擔,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考量。事實上,健保署也曾經提過,要將急診室的部分負擔從450元提升到700元,可是並沒有得到消費者的認同,不過我們還是會朝這個方向繼續來努力。

蘇委員清泉:如果病人轉到區域醫院,是不是能將住院的部分負擔免掉呢?

黃署長三桂:健保法上有明文規定。

蘇委員清泉:你們能不能夠引用醫療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來cover呢?

黃署長三桂:沒有辦法,這一定要修法。

蘇委員清泉:這樣對病人要轉過去就沒有誘因了!

黃署長三桂:按照醫療法第七十三條,病人需要妥善安置時,醫療院所有責任要將他們轉出去,而且至少也要告知病人,並且讓病人來負擔風險,而不是由醫院來承擔,因為我們已經有病床在那裡等他們了。在台北的下游醫院,床數都已經準備好了,目前台大醫院的輸送狀況還算是不錯的。

蘇委員清泉:整個網絡都要透明化,包括門診及教育訓練人員等資源,醫學中心都應該將區域醫院也拉起來,這部分才是重點。對於轉過去的部分則要有誘因,如果需要修健保法的話,我們也可以來考慮,因為這個問題不解決是不行的啊!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持續研究這個議題,誘因的確很重要,目前我們也有想出方法,比如轉出到某個區域醫院,如果一個禮拜之後,病人覺得要回到醫學中心的話,我們還是會讓他們回來。類似以上的種種措施,我們都在研議當中。

蘇委員清泉:剩下這五、六家醫院,你又讓這些醫護人員過勞而產生一大堆問題,然後大家再來天天罵你,我想百姓及朝野立委都無法忍受這種狀況,因此一定要採取釜底抽薪的解決方式。

蔣部長丙煌:目前我們都在研議一些比較有效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蘇委員清泉: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今天能安排這個議題,因為非常值得我們來討論。此次隨機殺人案引發媒體支持或廢除死刑的爭論,而媒體也簡化複雜社會的議題,因而整個社會被捲入反對及支持廢死的框架中。管中祥教授有一篇文章,他表示媒體簡化隨機殺人事件只會讓社會越來越對立,二元對立的報導雖然化了我們的思考方式,卻符合人類社會善惡對立的經驗及想像。一旦事情發生,就會急著想找好人及壞人,以區分敵我的戰鬥位子,不論是政治議題或社會事件都有類似的反應。這樣的做法不但會簡化視野,以及忽略社會議題的複雜性,也會將議題淹沒在情緒之中,讓人看不見事情的真相及脈絡,也找不到問題的解決方式,社會也會變得越來越對立。請問部長,你覺得這篇文章如何?其實這也是我們應該追溯的真正原因!

最近除了有隨機殺人案之外,也發生了小朋友車禍及墜樓的事件,我們很理性來看待這部分的話,政府到底是什麼沒有做好,或是政府還可以再做些什麼呢?首先,有關校園管控的部分,校園門房是有幾類人在做,還有SOP又是如何呢?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大概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保全系統,另一是學校職工系統,還有家長……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替代役呢?

王副署長承先:那是輔助系統。

陳委員節如:除了你所說的三類系統之外,還有替代役,因為我常常進出校園,尤其是小學的部分。針對SOP的部分,你們並沒有讓這些人去參加講習,當有人進校園帶小孩時,就應該要問他是不是小孩的親人,教育部有沒做這方面的SOP管理呢?

王副署長承先:部裡在103年總共有10場,受訓人數是2,023人次,地方政府……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做SOP的管理呢?

王副署長承先:有。

陳委員節如:可是在我進校園時,卻很少人問我要做什麼或要找誰?根本沒有,你不要說謊!現在你們有攜手計畫,還有到下午6點鐘的課後照顧計畫,而夜光計畫則是到9點鐘,這些計畫都要有安全的配套。

王副署長承先:上禮拜五我們有請縣市政府來做檢視及檢討……

陳委員節如:有關講習及審查外人進入校園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在做呢?

王副署長承先:現在嚴格要求要澈底實行。

陳委員節如:針對校園管理的SOP,教育部必須很嚴格去把關,也要舉辦相關的講習,因為有一位小孩就是這樣被外人帶走,而幼稚園也發生過同樣的事件。

針對「為愛啟程、道安扎根」的計畫,交通部花了5,000萬,本席要求必須提供相關流程等的資料,可是你們都不給啊!

主席:請交通部謝參事答復。

謝參事界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道安扎根是為了將A1、A2降低,在102年時我們有請各部會及各縣市都要動起來,希望能將這兩種事故降低,預算原本就在其中了。

陳委員節如:「為愛啟程、道安扎根」花了5,000萬,你們只會去做拔河、跳繩及舞蹈比賽嗎?

謝參事界田:完全沒有!我們為了讓民眾知道這個案子……

陳委員節如:還有一個方案,就是只找30對家長來說我愛你、你愛我,難道就這樣混過去嗎?

謝參事界田:沒有!我們完全沒有做這個……

陳委員節如:就是有,你們到底有沒有去管理這個方案?

謝參事界田:這個案子是我主辦的,我非常清楚。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找30對夫妻來宣示我愛你、你愛我?這樣就是交通安全的宣導嗎?

謝參事界田:沒有!為愛啟程是要讓大家知道,在出去之後要平平安安回來,當然就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陳委員節如:另外,你們將整個交通博物館都撤掉了,連台北市的交通博物館也撤掉了。交通博物館是要教育小孩及讓他們去親身體驗,而且還要如何去預防發生交通事故。台北市的交通博物館為什麼撤掉呢?本席看不到有一間交通博物館很扎實在教育小孩,怎麼會這樣,交通部的經費是如何使用的呢?

謝參事界田:很抱歉,我們瞭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北中南的縣市都要去廣設,讓交通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在交通博物館中去體驗,本席記得汀州路有一間交通博物館,當初是非常好的,後來改成……

謝參事界田:客家……

陳委員節如:這樣對小孩有幫助嗎?交通博物館要去籌備一下,因為對小孩子是很重要的。

其次,最近有小孩從窗戶、陽台或臥室墜落下來,社家署有沒有去做家庭環境的相關檢視呢?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有關居家安全的部分,我們透過很多管道去做宣導,孩子的安全……

陳委員節如:有關這些問題,你們應該與內政部營建署做橫向聯繫,當然包括教育部及交通部也應該要橫向聯繫,否則很多錢會浪費在辦活動上,結果也沒有達到目的,然後還不斷發生安全問題!社家署是不是應該做主導工作、邀請這些部會來檢討一下呢?

簡署長慧娟:現在我們有一個兒少事故安全防治聯繫會議,這是一個平台……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教育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呢?

簡署長慧娟:有,這是跨部會的會議,包括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勞動部、NCC、經濟部、環保署及農委會……

陳委員節如:你們應該向內政部表示,可以做一半的欄杆或是做些什麼來保護兒童。

簡署長慧娟:這個營建署在他們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已經有做一些規定。

陳委員節如:關於校園安全、交通安全及居家環境安全,請靖娟基金會林執行長提出看法。

主席:請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發言。

林月琴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不是只有單一的問題,我們真的很期待:第一,建置事故傷害的數據,如果沒有數據我們很難知道問題之所在,目前相關數據散落在各部會,而各部會數據又沒有辦法做統整,我們沒有辦法得到比較細緻的數據,所以很難掌握墜樓常發生的位置,是墜在陽台或窗戶比較多,沒有細緻數據很難理解各個狀態。第二,希望編列合理的預算,我們還是在寬列預算考量之下,在兒童安全方面每個孩子平均只分到730元,每天平均不到2元,怎麼可能將安全做好?我覺得沒有錢大概很難做事。剛剛署長提到事故傷害的防制協調會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平臺,可是這個平臺開會的頻率非常低,各部會來的層級也非常低,所以根本成就不了任何事情。

陳委員節如:這種平臺是哪個部會在做主導?是社家署嗎?所以我剛剛提了應該去召集各個部會來做,而且開會次數多久開一次?

林月琴執行長:半年。

陳委員節如:半年開一次就要解決兒童問題?有多少錢?

林月琴執行長:每年只有730元,然後平均……

陳委員節如:其實一個部會整理起來應該要資源共同分享,像交通部5,000萬元辦一個活動就了事,如果那些經費可以做整合,然後社家署居家安全的方案也可以來運用,本席相信經費應該足夠,也希望社家署能夠對兒童安全多費心,你們現在要多開會,不要半年開會一次,事情已經這麼多了。你還有沒有要說明的?

林月琴執行長:我可不可以針對政策提幾項建議?尤其是車輛管理,幼童專用車與學生交通車這兩塊。我相信103年查核2,139次,一學年被重複查到的應該是零次,因為分固定的地點及不同地點。針對幼童車,我們建議清查全臺的數量,因為幼稚園合理的人數與車輛的配比應該要能核對,否則現在南部很多是買1臺合格車輛,然後其餘17臺、18臺是不合格的,用1臺合格的去做檢驗就好。

陳委員節如:光1臺的檢驗就這麼粗糙?謝謝林執行長。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校園安全大家都非常重視,在2011年時,雲林莿桐葉小妹在校園外被姦殺,當時犯罪人林國政是在第一次及第二次性侵犯罪服刑期滿出獄後,第三次再度犯案,已經是奸詐、狡猾、喪心病狂、禽獸不如!看到一位13歲國中女童在莿桐鄉楊桃路標下面等待同學,他告訴葉小妹「妳同學在我家,我帶妳去」,把她拐騙到家予以性侵之後殺害,丟到莿桐的新虎尾溪。要不是因為找到屍體及CCTV錄影帶,他還在狡猾、奸詐的辯稱與此案無關。這個案子一審、二審判決死刑,第三審改判無期徒刑,莿桐鄉的鄉民及雲林縣的鄉親都感覺非常扼腕,因為判決無期徒刑的理由是林國政弱智、過去交友圈小,社會關聯基礎薄弱,大家對他不關心,他犯下這個案子其情可憫,故改判無期徒刑。像這種奸詐、狡猾有辦法將13歲國中女童拐騙到他家去性侵殺害,真是慘絕人寰,這種叫弱智?很多的校園安全問題起於這類狡猾奸詐之徒,政府當然要建立一個非常好的防護網,避免這些人進入校園裡面或在校園外來誘拐學童。剛才有委員同仁提到兩個問題,因為校園目前開放可以自由進出,那麼替代役或保全人員對於進出校園人員到底有沒有管制?請問國教署王副署長。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應該要管制。

吳委員育仁:現在有沒有管制?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要求要管制。

吳委員育仁:如果把進入校園的每個人當成賊也不對,所以不妨讓進出校園的人配戴標章,爸爸、媽媽要去校園運動是很好的,但是別忘了跟保全人員索取臂章,讓國小學童知道是有經過驗證的,車輛進出也是如此。如此就有辦法區別蓄意犯案與正常的人,我認為這是應該做而且能做的。

王副署長承先:謝謝委員指導,我們目前檢核表是這樣要求的。

吳委員育仁:每次殺人案犯罪發生的時候,就看到地方首長同聲譴責這種喪心病狂、禽獸不如的犯人,還認為應該要處以極刑、判決死刑。請問一下,在現行法裡面,如果判決死刑之後,是經過哪一個程序啟動死刑的執行?

主席:請法務部保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明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檢察司的業務,但是就我所了解,死刑判決確定以後,法務部內部還有審查辦法,如果他有申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在救濟途徑都還沒有走完之前不會執行死刑。

吳委員育仁:執行死刑是不是由法務部長批示?

游司長明仁:依法是。

吳委員育仁:美國聯邦政府也有死刑存廢問題,而且各州對於死刑的執行不一樣。本席主張死刑的執行、批示與槍決,改由地方政府首長批示。我為什麼這樣主張?基於社會情感、社會集體意識起見,對於犯罪人在本鄉、本鎮、本市、本縣犯罪並判決確定之後,理當由地方縣市政府首長批示死刑的執行,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

游司長明仁:這涉及到刑事訴訟法修正問題,現在法律規定執行死刑不是地方政府的職權,關於剛剛委員提到美國各州情形,美國各州方式不太一樣,美國是United States,各州州長可以自己執行。

吳委員育仁:我知道你要回答什麼,法律是人創造的,死刑的存廢與否,與那個國家、那個地區的情感是相連結的。我們都知道人權要給予保障,但是有些國家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看法不同,有些人主張人權,有些人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與世隔絕。很多的縣市首長講得冠冕堂皇說要處以極刑,否則無法對被害家屬交代,尤其當他看到被害人被殺的慘狀,感到非常的淒涼與悲戚,一個人被殺成這樣子,真的是太慘烈了。我的主張有我主張的根據,而你是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我願意用這個論點與你做交流。

游司長明仁:謝謝委員指導。

吳委員育仁:對學童的保護大家都非常的重視,也要教育、指導家長注意,當然各部會都要予以注意,如此這些喪心病狂、禽獸不如的就沒有辦法得逞,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仁。副署長辛苦了,今天有好幾個委員會都邀請教育部官員列席。我們常常說一句話,有很多政治人物也喜歡將這句話掛在嘴邊,那就是「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但是現在最窮的地方就在教育單位,因為70%預算都在人事費上。不講窮鄉僻壤了,新北市不算窮,但是你們了解新北市業務費嗎?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以我在桃園及新竹當過處長、局長的經驗來看,這有一定的計算基準,而且每個縣市有差異。

江委員惠貞:雖然每個縣市有差異,但是一定都不夠用,你們的計算方式很簡單,從早上7點30分、8點,到下午5點小孩子出校門,差不多都這樣。以我自己的母校來說,也曾經矯枉過正,以前參加活動可以待到晚上10點,現在到8點學校就空了,因為校長說要節省電費只能開到幾點,所以活動就非常倉促結束,讓家長都很錯愕,畢竟有的才剛下班要來參加孩子的活動,實在很誇張!其實學校的問題不是只有圍牆,我們現在都在講圍牆,什麼圍牆要墊高到大人高度以上再加10公分、20公分,但這真的都不是辦法,為什麼?我帶我的孩子到國外去,他問我「媽媽,你們當民意代表、政治人物的,別的國家的學校連圍牆都沒有,臺灣為什麼到處是圍牆?」,這問題讓我非常難過,他問我的時候不過是國小學生,他就已經覺得為什麼國外校園可以不要有圍牆,而我們台灣就處處設圍牆?我知道曾經很多縣市在這一、二十年來,都努力去圍牆化,可是只要發生事件就全部再打回原形,這次也是差不多,沒有另外的模式。你們剛剛講,現在很多縣市對警衛是遇缺不補,所以只好聘保全,但保全是怎麼用的?下了課大家約定一個時間設定後就全部空城,而且保全是保全學校是否有財物損失,至於裡面犯什麼刑案,保全公司不敢管也不必管,對不對?

王副署長承先:保全系統是這樣,而且學校經營規模大小不一樣,縣市政府在補助保全經費也有不同,比較城郊的學校給的經費並不多,委員說的應該是晚上設定的保全。在大型比如說都市區的學校,縣市政府會給更寬裕的經費,因為巡邏部分是加強重點處理。

江委員惠貞:你在桃園、新竹服務過,我在新北市時間比較多,卻也看不出來新北市有給得比較多,而這就是問題所在。要討論圍牆,卻連最基本的安全人員──不管是警衛、保全、替代役都不足。至於學校外面的人行步道,算不算學校的財產與管理?大概是,只要是在校地範圍內都算。記得我95年剛上任板橋市長的時候就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由於學校認為小孩在5點至6點──最晚7點至8點就全走光了,所以學校周邊人行步道上的路燈很少,因此在我任內就加設很多,而且光一個專案就將各級學校國中、國小外面路燈整理及增加了。在這之前,校長都跟我說公務機關並不管,雖然教育局要給經費,但是教育局卻兩手一攤說沒錢,反正孩子晚上走了就沒有人在這裡。其實在國外你會發現,公家機關或者是學校到了晚上反而是最亮的地方,因為那裏是一個安全的堡壘,當發生事故或災害的時候,鄰近社區的人就是以那裡為一個安全基地。像我們在做複合性災變演習的時候,是不是也都將學校活動中心、教室當作災難來時民眾短暫安置及物資集中場所?就是這樣的概念。但是我們往往事情來了才急就章地使用學校,至於平時對學校安全措施與設備都投資不足,我相信你應該都不否認。這個部分真的放任由縣市政府、各鄉鎮市政府自己去管嗎?教育部要不要攬起整個核心設施與設備?讓各鄉鎮市政府、縣市政府比較有錢的再去補充?畢竟我們連基本的核心配置標準都沒有出來,要不要利用這一次,你們好好的檢討一下?

王副署長承先: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來做檢討與檢核。

江委員惠貞:好,這部分很多人都有意見,我就不再多說。因為今天主席也設了另一個題目,也就是7月1日開始茶飲業的手搖杯要做標示,但是產地只要寫臺灣還是要寫臺灣的南投、彰化?要不要追根溯源?我記得食安法都有相關規範,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規定手搖杯連鎖飲料店的產地標示要標示國名。

江委員惠貞:只要標示國名,那國內的呢?

姜署長郁美:如果能標示生產廠商更好,但是我們沒有……

江委員惠貞:沒有法定的約束,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

江委員惠貞:本席請教農委會,你們一直很自豪,認為你們抽驗的合格率不低,高達91%、95%。但是你們有沒有實際上到種茶的地方去了解?因為送給你們檢驗的成品、半成品都是好的。請問今年的春茶跟去年的春茶,在產量上、總重量上有沒有差別?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蘇主任秘書答復。

蘇主任秘書茂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春茶的產量稍微有減少,因為有乾旱的因素。

江委員惠貞:以前不知道謝誰就謝天,現在不知道罵誰就說天。我直接告訴你,茶農乾脆這一季就不採茶,萬一被你們檢驗到,理由很簡單就是「鄰田交叉污染」。這是事實也是現狀,絕對不像你們講的「污染率這麼低」。

蘇主任秘書茂祥:我們從4月下旬開始就針對高風險茶區進行……

江委員惠貞:你們知不知道很多茶廠根本買不到茶菁去製茶?現在很多都是小農規模,而你們的用藥管理幾乎和食藥署是一個標準下來,你們如果照這樣做,我們絕對贊成。可是在用藥管理上,農藥的化學成分到底標不標準?國外進口或是國內大包裝分裝之後,成分到底精確不精確?你們在農藥管理上能不能提供這樣的協助?這也是食藥署在食品安全上一個很大的問題,你們不能隨便讓大包裝在市場上隨意變成散裝,現在食藥署已經做得很好,你們應該學習。目前散裝農藥隨便混裝,混加了什麼完全不知道。在鄰田交叉污染方面,到底有沒有做應有的註記?例如種鳳梨和種茶葉所用的農藥也許會犯忌諱,造成交叉污染,是不是?

蘇主任秘書茂祥:是,對這一塊我們有進行輔導,希望用集團產區的方式輔導農民安全用藥。

江委員惠貞:你們的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中心表示合格率是95%、91%,這個標準出去之後,要出口到國外,人家相不相信你們的東西?還是要送到SGS民間機構去做安全檢驗?

蘇主任秘書茂祥:一般來講,出口茶葉的茶商會自主控管。

江委員惠貞:就是送到SGS嘛!

蘇主任秘書茂祥:對。

江委員惠貞:你到SGS去看看,合格率是多少?好像不到80%,和你們合格率的差別怎麼那麼大?

蘇主任秘書茂祥:如果是出口茶葉的話,一般來說茶商會做自主控管。

江委員惠貞:那當然啦!出口給人家的茶是合格的,而國內民眾喝茶也喝很多,90%的茶葉是留在國內自己喝的。

蘇主任秘書茂祥:4月下旬到目前為止,抽檢的合格率大概是92%。

江委員惠貞:合格率這麼高不是因為天旱茶少,而是茶農乾脆不採茶。

蘇主任秘書茂祥:一般來講,春茶和冬茶的價錢比較高,所以茶農不會放棄採收。

江委員惠貞:今年你們有專案要查,農民只好不採,免得被你們罰得更多。

最後,你們是否能研究一套機制,做到賞罰分明?

蘇主任秘書茂祥:對農藥抽檢不合格者,我們可以依照農藥管理法處以1萬5,000元到15萬的罰款。

江委員惠貞:茶廠要和茶農簽約,這中間的一些輔導流程,你們有沒有提供協助?

蘇主任秘書茂祥:針對有驗證的產品,例如是有產銷履歷的茶葉或是有機的茶葉,我們都有管控的機制。

江委員惠貞:每次聽到農委會的答復,我都有衝動想去經濟委員會好好地問,因為你們認為社環委員會的委員比較不懂,可以糊弄得一楞一楞的。我們如果有機會到各個茶葉廠區就可以知道問題是什麼,有些是春茶,有些是冬茶,有些是四季都產茶。假如今天逼急了,你們去做一個專案,就又變成一個政治問題。農糧署有太多的積弊,有機會真的要好好挖一挖,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社家署簡署長,有沒有人出生登記沒有領兒童保健手冊的?

主席:請衛福部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只要在醫院出生,醫院一定會通報,然後……

鄭委員汝芬:有沒有通報但沒有領手冊的?

簡署長慧娟:這是國健署的業務,我可否請國健署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游副署長答復。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幾乎大家都會領到,很少沒有領到的。

鄭委員汝芬:這表示還有沒領到的,對不對?

游副署長麗惠:根據我們發出去的,幾乎……

鄭委員汝芬:幾乎百分之百嗎?

游副署長麗惠:幾乎啦!我不敢說百分之百,但是……

鄭委員汝芬:你不敢說就表示還有漏洞,是不是?

游副署長麗惠:我們要回去再查一下,因為這部分沒有……

鄭委員汝芬: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沒有領的可能屬於比較弱勢的區塊,以後產生的問題會不會很多?

游副署長麗惠:我們現在有紙本的在發放,如果是到醫院生產的,醫生一定會發給他們。現在網路上也有……

鄭委員汝芬:沒有領到的人,入學登記都無法追蹤,現在小學是強迫入學,如果沒有登記就變成一個漏洞,不是嗎?

游副署長麗惠:那是另外一個部分,注射疫苗屬於疾管署,他們會做追蹤和管理。兒童健康保健手冊主要是由醫生提供給民眾,作為衛教介紹。

鄭委員汝芬:我希望你們在這方面達到百分之百,好不好?

游副署長麗惠: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去做。

鄭委員汝芬:你確定之後,請把數字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游副署長麗惠:除了紙本以外,我們現在也在推App,有手機版和網路版,倒不是只是……

鄭委員汝芬:隨著科技的進步,你們也在轉型,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但是本席擔心的是,沒有登記戶口的小孩子可能處於高風險的家庭,這是比較嚴重的一環。

游副署長麗惠:謝謝委員關心高風險家庭,國健署也非常重視高風險家庭特別是弱勢這一塊,今天我們就推出高風險家庭婦幼訪視計畫,把這些家庭納入個管……

鄭委員汝芬:你們要訪視這個區塊,可是社工的人力有時都不足。

游副署長麗惠:這一塊是委託給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或是……

鄭委員汝芬:不是委託了就沒事,還是要有成果出來,好不好?

游副署長麗惠:好。

鄭委員汝芬:你們委託沒有關係,但是必須要有成績出來,這樣委託才有實質的效益啊!

游副署長麗惠:是的,謝謝委員的關心。

鄭委員汝芬: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法務部游司長,有些受刑人的小孩還小,還處於需要被撫養的階段。如果你們把大人帶走的話,請問關於小孩的部分,你們有沒有通報給社家署或國健署?

主席:請法務部保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明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都會通報的。

鄭委員汝芬:你們有勾稽起來嗎?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受刑人的小孩……

游司長明仁:這方面有一定的通報流程。

鄭委員汝芬:有通報流程嗎?

游司長明仁:矯正署也有……

鄭委員汝芬:請矯正署來解釋一下你們的通報流程做得好不好?

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教化輔導組張調辦事社工答復。

張調辦事社工嘉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96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針對受刑人未成年子女的照顧需求進行宣導和調查,98年的時候……

鄭委員汝芬:只是宣導和調查而已,並沒有真正開始在做啊!

張調辦事社工嘉玲:從98年開始,我們和內政部兒童局之間就已經有一個通報機制了,而且現在有線上一起來的……

鄭委員汝芬:有時他們的需求並不是由他們的家屬提出反映,你們應該要主動瞭解才對。你們通報給兒童局和社家署之後,他們就會做進一步的瞭解。

張調辦事社工嘉玲:對,他們後續會進行家訪和評估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社家署署長來解釋一下?

簡署長慧娟:我們和法務部之間進行合作,針對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子女需要照顧的部分,我們訂有相關的協助調查表及通知處遇流程,當當事人被查緝到案或進入矯正機構的時候……

鄭委員汝芬:本席想要瞭解的是你們有沒有在做這件事情?

簡署長慧娟:到103年為止,已經關懷的是198……

鄭委員汝芬:請將相關數據送給本席參考好不好?

簡署長慧娟:好的。

鄭委員汝芬:本席再請教法務部游司長,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彰化少年輔育院有虐待兒童的情況,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游司長明仁:這部分監察院好像已經提出彈劾了。

鄭委員汝芬:雖然已經提出彈劾,但是本席想要瞭解有關管理的部分該如何改善。為什麼它稱為「輔育」?當然就是要輔導兒童的身心靈成長,如果虐待、加害於兒童的話,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游司長明仁:就我的瞭解,這應該是矯正署的業務,目前矯正署已經針對這方面在做檢討。

鄭委員汝芬:這真的應該要好好檢討,請問輔育院是收容15歲以下的小孩是不是?

游司長明仁:未滿18歲。

鄭委員汝芬:希望你們能夠真正用心輔導,千萬不要讓他們的心靈受創,致使他們永遠無法走出來,我們希望輔幼育幼院的小孩以後都能走出健康的人生。

游司長明仁:謝謝委員的關心,就我的瞭解,矯正署就這方面已經在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

鄭委員汝芬:這方面一定要做好。

另外,針對最近發生的女童割喉案,據聞凶嫌已經在第一時間自首,請問這樣是不是可以免於死刑?

游司長明仁:刑法已經修改了,以前自首是「必減」,現在已經改為「得減」,這方面由法官來裁量。

鄭委員汝芬:你覺得像這樣泯滅人性的凶手,如果沒有讓他被關到死的話,難道還能安心的讓他再被放出來嗎?

游司長明仁:這屬於審判業務,我不便表示意見,謝謝。

鄭委員汝芬:針對本席的問題,你應該要表示一下意見才對,你只要說你有沒有這樣的同理心就好了啊!

游司長明仁:當然我們一定要有同理心,而且我們看到這種場面也都覺得很難過。

鄭委員汝芬:之前鄭捷莫名其妙殺死那麼多無辜的人,如今又有龔重安進入校園殺死活潑可愛的兒童,請你用同理心來回答本席,像這樣的凶手,可以讓他們再被放出來嗎?如果他們只是被判無期徒刑的話,是不是還有機會可以再重返社會?

游司長明仁:目前是有假釋的規定。

鄭委員汝芬:像這樣的凶手,即使因為自首而可以緩刑或改判無期徒刑的話,是不是也應該要把他們關到死才可以?

游司長明仁: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把人關到死為止的規定。

鄭委員汝芬:你認為這樣的人還可以再把他們放出來嗎?

游司長明仁:這不是我們主管的業務,我……

鄭委員汝芬:你只要說你有沒有和本席一樣的同理心就好了。

游司長明仁:我絕對和委員有一樣的同理心,我們可以私下聊一聊這方面的問題。

鄭委員汝芬:你只要回答你是不是有這樣的同理心就好了,我也知道這並不是你們所主管的業務。這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怎麼可以對小孩做出這樣的事情!

游司長明仁:我想大多數的人應該都和委員有同樣的同理心。

鄭委員汝芬:請問司長你也和本席有一樣的同理心嗎?

游司長明仁:有的,一定有的。

鄭委員汝芬: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5月29日在北投所發生的八歲女童致死案,請問後續的賠償怎麼處理?學校要不要賠?怎麼賠?何時可以賠償到位?賠多少?

再者,請問後續的因應機制怎麼做處理?針對學校的學生、老師及女性教職人員,如何做處理?如何進行輔導?相關時程為何?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麼我們現在就要來因應,請問後續的因應機制是怎麼樣?由誰來主導?由誰來處理?請簡單報告相關流程。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賠的部分,學校會依照規定處理。有關校園安全機制的部分,上禮拜五教育部已經邀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召開通盤檢討會議……

劉委員建國:關於賠償的部分,你只是輕描淡寫的帶過,請問有關賠償的部分,究竟要怎麼賠償?

王副署長承先:賠償的部分涉及到法律規定,這部分只能依照法律規定來……

劉委員建國:法律規定是什麼?請簡單說明。

王副署長承先:當事人是不是因為學校管理的問題,致使生命財產害損或受到影響,這部分國賠有一定的申請程序。

劉委員建國:是由學校加以協助?還是由教育部去協助?或是女童家屬必須自力救濟?

王副署長承先:就教育部的立場而言,我們會去協助遭受傷害孩童的家庭。

劉委員建國:他們要自力救濟去蒐證是嗎?他們必須舉證學校在校園安全方面有疏漏,然後他們才可以申請國賠嗎?如果學校的校園安全管控是沒有疏漏的,那麼他們提出國賠實屬無效,請問是不是這樣?

王副署長承先:關於這部分,我想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都還在調查處理。

劉委員建國:是還在調查處理,我現在是請教後續怎麼處理?一定要等到他們調查完之後你們才有後續因應?還是說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地方教育局和地方學校自行了斷,教育部和此事完全不相干,只是就法律面提供相關訊息?

王副署長承先:跟委員報告,依照目前台北市最新提供訊息及我們所掌握的資訊,柯市長指示學校成立校園安全專案小組提出實施相關問題,1個月內要提出專案報告,目前台北市政府處理情形是這樣。

劉委員建國:我是請教你後續如果牽涉到賠償問題要怎麼賠?多久可以賠償到位?

王副署長承先:關於後續要處理的問題,教育部當然要協助處理,這是肯定的。

劉委員建國:教育部要協助是肯定的?那你可以跟我講多久期程內會完成?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必須等到台北市政府專案報告處理完之後,對整個狀況了解了才可以協助。

劉委員建國:好,1個月內可以吧?

王副署長承先:因為台北市政府是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我們看了專案報告狀況之後再做處理。

劉委員建國:台北市政府1個月內提出的專案報告叫什麼報告?

王副署長承先:可能是對整個過程中學校的安全管理及整個事件的處理做專案報告。

劉委員建國:你還沒回答我第二部分,後續針對這些學童、老師、女性教職人員等如何處理?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上禮拜請各縣市政府到教育部開會,我們有7個重點跟委員說明:第一,對孩子自我防護、保護觀念強化處理。第二,對學校監控、警衛系統及相關設備做處理。第三,對人車、門禁管制部分做處理。第四,對動態巡查做處理。第五,和警政單位聯繫合作的處理。第六,對緊急應變狀況的平常演練處理。第七,對於目前課後照顧及假日管制作業的處理。

劉委員建國:這是你針對學校教職人員相關因應處理的專案報告。

王副署長承先:目前已經有訂定檢核表,要求各縣市政府要按照這部分強力執行。

劉委員建國:要求各縣市政府按照這樣進度進行追蹤及檢核是不是?

王副署長承先:是。

劉委員建國:學生的部分呢?

王副署長承先:關於學生的部分,就是自我防護、保護的概念,學生進入校園要保護自己免受人身傷害,對於校園熱點,也就是安全死角的部分要如何提供……

劉委員建國:針對學校教職員、行政人員,有要求各地方縣市政府進行管核及相關進度的追蹤?

王副署長承先:

劉委員建國:對學生的部分就是報告裡所寫的:「透過適當機會教育提醒學生自我安全防護的觀念與能力如下:(1)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維自身安全。(3)課後社團後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樓層出入口動線……」,後面還有,我就不要再讀下去了。

王副署長承先:對,還有。

劉委員建國:這要不要對學生考核?要不要追蹤進度?

王副署長承先:這個部分是……

劉委員建國:這是教學生要自保對不對?

王副署長承先:對。

劉委員建國:因為發生8歲女童慘案,然後我們告訴學生你們自己要顧好喔!

王副署長承先:就是要有認知上的概念。

劉委員建國:以前你們都沒在講這些?

王副署長承先:這個有。

劉委員建國:現在發生了才在講這些?

王副署長承先:以前就有在講。

劉委員建國:以前有在講,顯然沒有效果,所以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報告就是在教這些學生要自保,大人就做大人的事情,大人還有政府相關機制,教育部還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依照所謂校園安全管考進行稽核等等,但是學生的部分就要自求多福了,如果不這麼做,還是會發生事情喔!

王副署長承先:這是好意,提醒認知上的調整還是必要的。

劉委員建國:請教副署長,現在針對校園警衛老化及校園安全費用1年編列多少?校園安全經費分配到國小比例是多少?國中的比例是多少?高中、高職、大學的比例又是多少?簡單再講一次,我們編列校園安全維護預算total是多少?

王副署長承先:這部分是由縣市政府自行按照財力狀況編配,每個縣市政府補助狀況不太一樣。

劉委員建國:所以校園安全不是中央政府的責任?校園安全就是地方政府要自行寬籌預算、編列預算,然後進行維護?

王副署長承先:委員講的是保全或是校園外部……

劉委員建國:我講total,中央、地方針對校園安全1年編列多少預算?然後給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平均多少校園安全經費預算?

王副署長承先:可不可以在會後整個統計出來再給委員?

劉委員建國:你今天要來就應該知道大致上是多少吧!就跟我們講一下,讓我們知道有個概念,1億?10億?國小平均5萬?5,000?高中可能3,000?大學可能剩下1,000?因為現在大學校園首要關心的應該不是校園安全,他們關心的只有財務表。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再細部……

劉委員建國:高中就關心有沒有辦法招到學生,不然學校就要倒閉了,有關校園安全經費,麻煩你現在向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到底1年是編列多少經費?

王副署長承先:本部近5年來,103年度是1億0,810萬元。

劉委員建國:從高中到國小,全國總共有多少公私立學校?平均1所學校可以分配到多少經費?

王副署長承先:這樣平均……

劉委員建國:你講不出來沒關係,國中可以分配多少?國小可以分配多少?大學、高中各可以分配多少?1億!我們花了這一億,具體降低校園危險所達到的預期成效是怎麼樣?到底降低多少在學校發生慘案的比例?因為我們花這筆預算一定要看到成效啊!你現在講103年,你是不是可以調出99年到104年這5年中央和地方每年各編列多少校園安全預算、執行成效又是什麼的資料?

王副署長承先:好,我們調出來之後分析,再向委員報告說明。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很悲情,如果我們一直講校園安全,講到現在為止校園就是這麼不安全,事情發生之後是教學生依照你們的報告:不要太早來學校、放學趕快回家、去廁所要找伴。如果找不到伴就不要上廁所了?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是提醒。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當然是提醒,我沒有要反諷你,我也沒有要刺激你,太多犯罪源頭來自教育,辦校的人態度是什麼?不管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不管是公私立學校,如同我所說的,編列1億元校園安全預算就是這樣而已,中央說一定要編,地方說中央沒錢可給,學校又說已經窮得要死了,都已經招不到學生,少子化這麼嚴重,都已經怕學校倒閉了,還要學校編校園安全預算?就都沒人了還想安全?沒有人就統統安全了啦!其實也很難講,如果是不良結構,稍微地震還會倒塌。

今天在一個公領域,從小在就讀的過程就要遇到這種情況,學校教職人員、女性老師,包括做營養午餐的那些媽媽們,我看他們都不敢到學校了,因為到學校都是一個陰影,我們的教育到底發生什麼問題?現在發生了這麼悲慘的事情,我要求一個後續機制,我要求重新檢討校園安全經費編列,以及執行成效有沒有什麼修正的必要,絕對不是講這種東西啦!這種東西不要說拿給委員看了,就是拿給小朋友看,他絕對會挑戰你,到廁所要邀伴?問題是沒有人,就只有我一個人,我要邀誰?本席現在只是就事論事,讓教育部、衛福部知道真的還有滿多問題的。當年為了葉小妹妹的事件,本院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委員連署提案修正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很清楚的規定法務部和警政署需要有相當好的連結,可是現在警政署卻一推二六五,說跟這個不相干,不接受這樣的業務,那麼法務部的作法又是什麼?就如同本席剛才詢問教育部國教署一樣,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經費,執行成效不佳,在校園安全的維護上是如此微弱,那麼中央的教育部要不要寬列預算?要不要有動作?要不要重新檢討?

王副署長承先:我想這應該要重新檢討。

劉委員建國: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田委員秋堇代):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詢問的還是校園安全問題,發生女童被割喉事件後,大家都非常重視校安問題,並且認為很需要警方的支援與協助,內政部的報告中提到到目前為止,你們動員了超過7,000人次的警力,本席的質疑在於你們為了這個事件所以動員這麼多人力,但是過一段時間之後,如果學校需要你們支援時,你們還會如現在這般動員嗎?因為我們前不久才剛討論過警力不足問題,預備削減一些原有的勤務,請問校安工作是否為警察勤務重要的一環?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謝組長答復。

謝組長芬芬:主席、各位委員。校園安全工作就是警政治安工作的一環,我們一直都有和教育就此協調聯繫,除了97年和教育部訂定相關之實施計畫外,其實我們早在91年就已經針對學童上下學訂定校園安全工作策進重點措施,並且在96年做了修訂,使實施範圍更加落實,與實際工作相符合,所以我們一直都有依據相關措施和計畫持續落實執行。

王委員育敏:你們一直都有持續進行,未來也不會停止?

謝組長芬芬:不會。

王委員育敏:只要學校有疑似校安問題,請求警方支援時,你們都可以及時到位?

謝組長芬芬:可以。

王委員育敏:不會有人力不足問題?

謝組長芬芬: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

王委員育敏:這陣子大家都特別的不安,如果警方能適時到位,不論是加強巡邏或實際處理問題,本席認為這對安定人心是會有一定助益的,希望警政署能在這個部分持續支援學校。

謝組長芬芬:好的。

王委員育敏:今天的議題除了校園安全外,還有關於兒童健康的部分,國衛院之前已經成立了兒童健康中心,但是始終困於經費不足,本席並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須對此編足經費,請問目前經費編列情形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國衛院的這個中心已經透過醫發基金預備進行公告和簽約,品質指標部分會由醫策會進行,讓國衛院先來參與,因為現在已經是下半年,照我們看來,這個經費應該沒有問題,我們會持續關注今年度經費運用情形並給予協助。

王委員育敏:所以經費是可以到位的?

王司長宗曦:對,今年的經費應該沒有問題。

王委員育敏:有關MERS的疫情,根據媒體報導,南韓的高中生已經出現案例,從上次質詢時的5例到現在的幾十例,增加的速度很快,看起來南韓的疫情是失控的,請問我們還需要有哪些防疫措施?是否需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南韓現在是否已經是最壞情況或是最壞的情況尚未出現?會不會爆發社區感染?媒體對南韓現狀的估測有兩個方向,一個是認為最壞就是現在這種情況,另一個方向則是比較悲觀的,依據你們掌握的資料,南韓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掌握的狀況是,他們目前已經有87例,但還是屬於院內感染,也就是每個病人都可以追蹤到是在哪家醫院受到感染的。

王委員育敏:尚未到社區感染層面?包括那位軍人和高中生都是在醫院受到感染的?

蔣部長丙煌:目前的訊息是這樣,我們也在非常密切地觀察他們的變化,這次韓國在管控上顯然是有些檢討的空間,如果他們始終維持在院內感染的話,我們的防疫措施大概就是目前這些作法,因為我們怕再進一步提高的話,會引起國人過分的反應和過度的緊張,但是我們有在密切觀察,如果有需要,會加強相關措施。

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為止都還在你們的監控之下?

蔣部長丙煌:是的。

王委員育敏: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兒童遊戲安全的問題,看起來這部份的主管機關非常分散,而且對於機械式的管理比較有一致的標準,但是對於非機械式的管理非常鬆散,所以現在我要請林月琴執行長先跟大家講一下,你覺得到目前為止,針對兒童遊戲安全這部分,標準局、營建署最需要改善的是什麼?

主席:請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發言。

林月琴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雖然目前我們國家有這樣的標準,但在程度上還是差距很大,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全部的公園、小學及幼兒園中的遊戲場,不合格率非常高,加上這幾年政府推動所謂的親子館,也加劇了私人設立親子館的速度,可是這些親子館的若干營業項目登載時就有問題,裡面的遊戲設施、設備都是沒有管理的,所以我們認為對於這兩塊,政府在管理上是否應該加快腳步?也就是除了已經設立的非營利遊戲設施應加速管理外,對於營利的部分,也應該有相關的管理法規。

王委員育敏:是,謝謝林執行長。

接下來我要請教營建署,之前你們主要掌管的是大型且複雜的機械式部分,所以相形之下,對於非機械式部分,本席認為你們也應該很有能力去管理,而針對這部分,本席已經提出一個兒童遊戲場管理專法草案,將來你們應該會成為主要管理機關來幫兒童安全把關。請問對於這部分,營建署將來是否會列為重點工作?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組長答復。

高組長文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有關非機械式兒童遊戲場的主管機關,目前是回歸到兒少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這上面寫的是「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的推動職掌」,而衛福部執掌這項政策的推動規劃,所以兒少權益保障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另外,針對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及防止意外發生這部分,我們在92年4月9日已經頒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所以對各行業附設在室內外的非機械式兒童遊樂設施都有一些控管……

王委員育敏:對,大家都有一些分工,但是據本席了解,過去各行業附設的兒童遊戲場總計有1萬1,174處,合格率卻不到6成,主要就是因為相關的法律位階層級太低,所以對各部會來講,這部分只是他們很多工作中的枝微末節,也就是在其他工作之外,他們才會care到這塊。也因此,本席才要提升它的法律位階,使它成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希望藉此強化各部會這方面的工作。當然,本席也認為未來營建署在這部分的任務是責無旁貸的。

還有就是經濟部標檢局,現在我要請教莊副局長,剛才林執行長表示,現行已經有一些標準的作法,但是未來因應這樣一個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更要強化事先的查核工作,所以本席認為你們在訂定標準時,應該要以國人的體型做為安全上的重要考量,而不是統統抄襲美國的規格,全盤照收。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做到?

主席: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莊副局長答復。

莊副局長素琴: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國家標準的訂定,除了參考國際標準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根據國內產業狀況,包括我們有沒有能力製作以及使用者之間相關的意見,都會列入參考,所以剛才提到說目前有兩個標準,也是按照這種方式,也就是遵照委員所提醒的這些來制訂。當然,如果未來有需要更進一步制訂相關的國家標準,我們也會繼續跟其他有關單位配合,制訂出適合國人需求的標準。

王委員育敏:好。我想現在事關兒童的校園安全很重要,遊戲安全也很重要,所以未來本席推動的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你們這兩個部會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希望能夠共同落實這些法條,為我們的兒童安全做更好的守護。

莊副局長素琴:是,我們繼續努力。

王委員育敏: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加強校園人身安全的維護,議程是有關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的報告。為什麼現在大家如此注重校園安全?就是因為龔姓嫌犯以極其殘忍的方式殺了8歲劉姓女童引起全國關切所致。在這起事件中,很多人說:「是不是因為校園的圍籬太低?圍籬政策是否要做改變?」,以前教育部為了讓學校跟社區結合,所以開放校園供大家使用,像本席參加多所國小的畢業典禮,結果發現很多社區民眾都來學校使用場地,包括學校操場也是開放給社區民眾使用,這樣的政策可以敦親睦鄰,立意極佳,畢竟學生家長就是來自社區的人,所以當時的政策就是儘量不封閉,讓大家可以從空隙中看到校內的一些活動。可是現在有人認為這個政策是不對的,不知道教育部看法如何?要做改變,把圍籬加高嗎?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以各校來說,因為城市跟都市的形態不太一樣,所以面對的外部狀況也不太一樣。當然,就教育學來看,穿透性的視野的確比較開闊,但是在安全部分,每個學校個案不一樣,應該做整體上的一個檢討。

徐委員少萍:依本席之見,我們原來的圍籬政策是屬於開放型,這樣才能跟社區結合,現在不能因為某件事情就馬上改變原來的政策;至於校園安全的維護,方法有很多,譬如加強巡邏,好比社區當中有巡守隊,所以有空閒時間的家長,也可以自行組成校內的巡守隊,只要時間到了,就稍微繞一下、看一看,我想這種巡守是具有嚇阻作用的。請問學校本身可不可能自己組成一個巡守隊?或者要求社區的巡守隊來幫忙?

王副署長承先:有關學校志工的部分,有家長會可以統籌,所以各地區學校的校長可以用這樣的資源來協助學校。

徐委員少萍:但是每個學校作法可能不一樣吧?

王副署長承先:對。

徐委員少萍:或者可以加強監視設備啊!現在學校的監視器是否不足?

王副署長承先:基本上,目前各校都有裝置監視器,但現在的問題是針對特殊的熱點或死角部分,必須加以動態管理。以國內來看,學校的發展形態不太一樣,如果是國外,它是一個田字型……

徐委員少萍:有的完全開放啊!

王副署長承先:對,所以在整個格局上是不是可以區分內外區域?比如學理上有教學區跟活動區,如果再加以縝密思考做個區隔可能會比較實在一點。

徐委員少萍:每個學校作法可能不同,但是不論如何,教育部應該給他們一個方向,也就是除了監視器之外,以巡守隊來加強巡邏,是否也可以嚇阻?當然,最重要的就是加強宣導,告訴小朋友上廁所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哪些死角不要去,諸如此類都可以宣導啊!總之,發生這起事件之後,我們要亡羊補牢,加強宣導尤其重要,也就是要告訴小朋友不要去一些死角或是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事實上,除了校園安全要加強之外,暑假快到了,很多小朋友喜歡趁著假期到溪邊、海邊玩,但是以過去的經驗來看,這當中不乏不慎溺死的案例,像這方面,現在有沒有開始宣導?

王副署長承先:這部分部裡面非常重視,所以每年都還會統計……

徐委員少萍:每年平均有多少小朋友發生這種不幸事件?

王副署長承先:去年大概是十幾件到二十幾件,尤其是畢業典禮之後那兩個禮拜是最危險的時候,因為孩子會放鬆到溪邊去玩,也因此常會發生溺死事件,這是特別……

徐委員少萍:所以我覺得這方面的安全也要好好注意和宣導,告訴小朋友不能游泳的地方就不要去,因為水流藏有漩渦,是小孩子不知道的。暑假快到了,是不是趕快……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會加強宣導。

徐委員少萍:趕快發給每個學校一紙公文,讓校方好好告訴小朋友,只要沒有家人帶或是不安全的地方就不要去,畢竟小孩看到水就很喜歡!

王副署長承先:好。

徐委員少萍:還有在北投文化國小發生這起事件之後,有沒有心理輔導人員介入?因為小孩們一定很害怕啊!

王副署長承先:這是有的。

徐委員少萍:除了有心理輔導人員介入之外,其他部分就要靠你們多多宣導。其實本席覺得這起事件新聞播報過於密集,這對小孩必會產生心理影響,而且這種事情在渲染之後,可能形成帶動作用,一件、一件跟著發生,所以NCC對於電視密集報導這部分會不會有什麼想法?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的。

王副署長承先:就教育方面來說,我們對孩子做的就是認知上的提醒及習慣的養成,我想這些應該是學校部門可以提醒學生做好安全管理維護的部分。

徐委員少萍:好。

最後我要請教衛福部蔣部長,有關茶安這部分,我們要求廠商做好咖啡、茶飲的標示,結果義美高志明總經理非常反對,他說不可能標示得很清楚,而且說:「政府要保護外食族、消費者是對的,但是咖啡豆不僅品種不一樣、咖啡因含量不一樣、烘焙度不一樣,沖泡秒數也不一樣,舉凡溫度、時間及加水量都會影響咖啡因含量的改變,這要怎麼標示?」,他認為這部分很難,所以你們認為可以要求廠商做到精確的標示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做好相關標示是業者應有的責任,而且我們有提供一個範圍給他,像咖啡因的話,只是用顏色在一個範圍之內來做標示,這應該不是強人所難,既然業者要從事這個行業……

徐委員少萍:但是他可能標示得不精確啊!

蔣部長丙煌:很可能,所以我們給他的也不是說……

徐委員少萍:像溫度高低、量的多寡以及是否加糖,結果都會不一樣,像這樣標示不清楚,做了也等於沒做嘛!根本沒什麼效果啊!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給他一個範圍,例如按照顏色來區分,所以至少對消費者來講,是一個有參考價值的……

徐委員少萍:只是有參考價值而已,並不能精確標示出來啊!我覺得義美高總經理講得也沒錯,政府這樣要求只是對人民有交代,但是這個方法對嗎?本席希望你們再作考量,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好,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很多專家學者來到會場,為了讓大家可以藉此機會在各位政府首長面前暢所欲言,所以我有一些質詢時間要留給林月琴執行長、王薇君理事長及呂鴻基教授等3人。

首先我要請王理事長上台。從您自身的例子開始,您就積極投入兒童保護,對於那樣的呼聲,我們都很敬佩,尤其在這次北投的不幸事件發生後,你們在立法院門口不斷的大聲疾呼,這些我們也都感同身受,所以在本席今天的質詢時間當中,可不可以請您說明您的觀點以及對於主管機關、對於整個台灣社會的呼求?

主席: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發言。

王薇君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叫王薇君,目前是兒權會理事長,今天我們已經在立法院前面大聲疾呼進入第8天,哀悼無能的立法院!

這麼多的兒童受到傷害的事件,現在它發生的頻率,時間點愈來愈接近,但是我們的相關主管機關能做的是什麼?法務部能做的是什麼?判死刑只是還給孩子最後一個公道,這沒什麼好討論的,我們要問的是,繼去年4月29日槍斃5名死囚之後,到了今年再槍斃6名死囚,在這中間你們做了些什麼?為孩子建構了什麼樣的保護機制?我們在意的是這個!判死刑太廉價,也太容易,我們怎麼可能坐視政府官員這麼便宜行事?你們當然應該去做一些更需要花腦力的事,只是花一張嘴沒有用,保護不了孩子!

大概一年半以前,我們提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二的修正案,也就是有關凌虐幼童罪的部分。當然,我知道裡面有死刑,但那不是我們的重點,我們之所以提這個修正案,是希望藉由司法判決的罪名,在事情發生以後能夠讓社會大眾知道,對於1個月大的孩子,你抓他起來摔,那叫「殺人」,因為他會死;你重擊他的頭部,他會死;你用力搖晃他,他的腦袋會變成豆腐,他會死;你對他施打毒品,他會死,所以那不叫「傷害」!但是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務部,腦袋是怎麼想的?我完全無法理解。如果是大人跟大人之間發生這樣的事,那叫「傷害」,因為有恩怨情仇或金錢糾紛,但是大人和一個幼兒之間是不對等的,所以那是強凌弱,因為對一個小孩來說,既無恩怨情仇,也無金錢糾紛,他根本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我們這三年七個月以來,接獲的案例中,最小的小孩才5個月大,他連爬行都不會,要怎麼逃走?所以那叫「傷害」嗎?那叫「殺人」!如果你們願意把這部分放進「殺人」的話,我們就不必硬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二的修正案,可是你們在判決的內容上,老是說他「沒有泯滅人性」。對於一個幼兒下那樣的重手,本來就是泯滅人性,為什麼說他沒有泯滅人性?奇怪了,我真的不懂你們的思考邏輯在哪裡?判決書的內文很重要,尤其是重點的那幾句,因為藉此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不可以那樣對待孩子,孩子死了是我們不要的,我們要的是他們活著!從已經發生的慘案當中,我們必須讓大家知道,不可以那樣對待孩子,這和教訓孩子是不一樣的。如果嫌犯說「我把他抓起來摔只是教訓,我不想讓他死。」,法官就相信了嗎?要不要我也把你抓起來摔,然後說「我只是一時生氣,並沒有想要讓你死。」?這樣是對的嗎?為什麼我們的司法,對於兒童這麼不重視?司法對於兒童的人權,是以比例計算的嗎?

另外,有關校園安全方面,對於這次的割喉案,大家不停在吵的是有沒有圍牆的問題,卻不知道真正的關鍵不是圍牆,而是來自內心的藩籬,也就是人心。今天一個學校要跟社區互動固然很好,可是大家有沒有搞清楚小學是做什麼用的?是跟外界交流用的嗎?當然不是!它主要的功能是讓孩子能夠安全的在裡面學習,可是為什麼當小孩在裡面時,可以讓外人隨意進出?大家想一下,為什麼高中校園在管理上就比較嚴格?這就是我們教育單位可惡的地方,怎麼說呢?其實高中生才具有自我保護能力,之所以管理嚴格,乃是因為教育單位不信任那些學生,認為他們會跑出去,但是卻相信外人進入小學校園,不會對孩子怎麼樣。請大家思考一下,這樣的邏輯是不是很奇怪?謝謝。

趙委員天麟:謝謝。接下來請林執行長分享一下您的見解。

主席:請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發言。

林月琴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分成交通、校園、教育及居家等4個面向來跟各位討論。

首先,有關交通這一塊,我們希望教育部及交通部可以清查全台幼童專用車的數量跟孩子的配比到底合不合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在國小門口才可以看到學生交通車違法,而一般來講,聯合稽查只會讓孩子更危險,為什麼呢?因為如果聯合稽查的話,監理站或是警政單位人員穿著制服,通常會讓安親班把孩子帶得更遠,所以孩子的風險會更高。其實校方應該可以主動提供這種不合格的名單給監理站,讓監理站了解這些不合格到底是動態還是靜態?如果是動態,就加強違規查核;如果是靜態,它內部已經做改裝,那就應該要求其車輛到監理站做檢核。第三點,目前世界各國都在設交通公園,誠如方才陳委員所言,台灣把交通博物館取消,可是像新加坡、韓國甚至英國、德國,都設有交通公園來為小孩宣導交通安全,可是我們國家卻把這個部分拿掉,真是讓人不解。

其次,有關校園安全這一塊,我們看到5年來已經發生214起外人入侵校園騷擾師生事件,我想對此教育部早就掌握數據,只是沒有善加運用去做好配套措施。當然相對的,我們也看到人力的不足,目前除了有替代役、警衛、保全之外,還有一種狀況是完全沒有人,所以今天校園究竟要圍牆高築還是放下?其實統統沒有用,因為根本沒有人在把守校園門口。因此,我認為在硬體上,應該考量到底要提供哪些東西?像今年2月,有個孩子被鐵捲門壓死,可是早在97年時,靖娟基金會就提供教育部有關鐵捲門、電動門的管理辦法,可見我們很多東西好像有做,可是訂了辦法之後,各個學校到底有沒有執行?所以在硬體上可能要做整體考量,而且有關管理的SOP流程,真的要落實。

還有我剛才看到教育部列出這麼多提醒小孩不能做的事,可見我們的安全教育真的出了問題。根據我們所做的調查,在執行安全教育時,孩子被教導最多的是導師時間,但是老師的教材多半是自行上網搜尋而來;而在安全教育中,又以交通安全實施的比率最高,可是我們常常看到學校是這樣實施的,那就是舉辦交通安全拔河比賽、交通安全跳繩比賽,其實這些和交通安全並無太大關連……

趙委員天麟:抱歉,因時間有限,剩下的部分,本席再請助理把您的高見加以整理。

林月琴執行長:好,謝謝。

趙委員天麟:接下來請呂教授發言,因為呂教授長期關心兒少健康,在今天的議題裡面,是否有什麼樣的見解可以跟大家分享?

主席:請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聯盟呂鴻基總召集人發言。

呂鴻基總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趙委員給我這個機會,現在我簡單報告一下。我手上這本花了兩年的時間完成,主要是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OECD國家在2007年及2013年發表兒童健康幸福指標所做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他們發表36個指標,而且認為每個國家應該要利用這些指標來比較該國兒童的健康幸福是否已經和其他國家差不多。以OECD國家來看,原本是33個國家,去年增加到40個,而我蒐集到的資料一共有24個國家,和這些國家相較,我們台灣的兒童健康不健康?幸福不幸福?我用5個面向來做比較,以總分來說,我們居於中間;但如果以每個面向單獨比較,那麼我們兒童在健康及安全這兩個面向是最差的,以死亡率為例,我們1歲到9歲的死亡率是OECD國家裡面最高的,也就是最後一名;同時我們也發現在兒童的主觀幸福感這部分,我們的兒童自己覺得不幸福的占了25%,也是最後一名;還有,我們的兒童自覺健康在中等以上的占了20%,換句話說,我們的學童有將近五分之一覺得健康不好,覺得好的則占了80%,而這個不好的也是居OECD國家中的最後一名,表示我們的兒童憂慮自己身體不好的觀念很重,所以今天為什麼我們的兒童會發生這麼多問題?我想跟這個有關係。

簡單報告如上,謝謝各位。

趙委員天麟: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手搖茶、手搖飲這部分,在發生「英國藍」事件之後,我們還是看到幾乎所有場合,每個人都會喝上一杯。請問部長平常喝不喝?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不喝。

楊委員瓊瓔:你從來沒有喝過?

蔣部長丙煌:我喝過,但是我很少喝。

楊委員瓊瓔:那你有沒有看到坊間很多人在喝?

蔣部長丙煌:是,我看到了。

楊委員瓊瓔:這是一個問題,亦即要如何讓大家喝得安全,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對。

楊委員瓊瓔:在事件發生之後,你們說要去研擬有關標示規定的草案,並預計在7月31日開始實施。現在請部長說明怎麼樣能夠讓所有消費者喝到放心、安全的飲料?

蔣部長丙煌:誠如委員所言,因為過去這起事件,所以我們辦了公聽會,邀請學術界一起研商,同時已經擬訂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的草案,並於6月5日預告預計在7月31日開始實施,主要要求標示的內容是茶跟咖啡的原料產地,對此業者必須建立一套追蹤、追溯體系;另外就是有關咖啡所含咖啡因的標示,這是根據顏色,包括紅、黃、綠3種,依照咖啡因的高低含量來做標示。

楊委員瓊瓔:所以就是第一,產地要標示清楚;第二,咖啡因含量高低以紅、黃、綠等3種顏色……

蔣部長丙煌:它只是一個範圍而已。

楊委員瓊瓔:就是做成明顯的級距標示?

蔣部長丙煌:是,另外一個是加糖的標示。

楊委員瓊瓔:這三點就是重點?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瓊瓔:現在是公告期,所以是從7月31日開始,全國全面執行?

蔣部長丙煌:預定是這樣。

楊委員瓊瓔:那到底是不是?你們在6月5日已經公告了啊!請將正確的方式告訴消費者。

蔣部長丙煌:我們在6月5日是預告,不是公告。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蔣部長丙煌:預計7月31日開始實施。

楊委員瓊瓔:如果這3項沒有標示清楚,要怎麼處分?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按照食安法來進行處分。

楊委員瓊瓔:強制處分?

蔣部長丙煌:就是食安法第二十二條……

楊委員瓊瓔:有關原料的產地來源這部分,請問在大陸生產的茶到越南加工,然後輸入台灣做為原料,這樣的話,它的產地是大陸?還是越南?這是目前坊間相當質疑的問題,請作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大陸的茶是不能輸入台灣的,如果沒有實質轉型的話,也是不可以進來,這部分海關都會處理。

楊委員瓊瓔:請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現在我們在坊間就查到很多這樣的情況,大陸茶拿到越南再製造,之後進到台灣來,請問產地到底是哪裡?

馮主任潤蘭:如果產地還是大陸的話,它是不能進口的;而剛才委員講的是從大陸出口到越南,所以它在越南還是茶的話,沒有實質轉型,就不能進來台灣。

楊委員瓊瓔:本席再次強調,越南從大陸進口茶,在當地製造加工之後,是可以輸入台灣的……

馮主任潤蘭:因為沒有實質轉型,所以它還是大陸的茶,在進來的產地申報時……

楊委員瓊瓔:請說明何謂實質轉型?

馮主任潤蘭:就是它在進口時號列前幾碼並沒有改變,針對這部分,海關會看它進口的情況去做稽核……

楊委員瓊瓔:本席特別提出這個跨域整合的經濟議題,是因為手料飲乃是全球趨勢,所以雖然我們說它沒有實質轉型,就不能進入台灣,但是坊間有很多原產地的標示來源根本不是這個茶真正生產的地區,而今天我們既然發現坊間的消費者需要這樣的產品,那政府就有責任及義務讓消費者喝到安全的茶飲,對不對?

馮主任潤蘭: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針對這樣的「轉彎」情形,有關單位當然要澈查,這是非常重要的。本席提出這點,是因為既然你們在6月5日預告希望從7月31日開始實施,那就要趕快透過各種宣傳讓所有民眾了解。也就是說,除了廠商要有負責任的態度之外,消費者也應該享有獲得正確訊息的權利,這樣在買東西時,才能以便捷的方式了解所買的東西是否安全。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教署王副署長,剛才我們聽到呂教授說全世界的兒童,死亡率最高的就是台灣,這真的讓我們感到非常難過,因為現在要生養一個小孩十分不易,更何況是在學校受害!更何況是在公共場合受害!原本我們認為學校是最安全、最好的地方,所以在這起校園割喉事件發生後,不僅舉國嘩然,全世界也在關注,我們台灣到底要怎麼樣才能保障兒童安全?長久以來,我們看到所有的巡邏箱都是裝在學校門口的圍牆上,原因是很多人都不能進入校園,所以在校門口裝上一個巡邏箱,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嚇阻,但是現在我們發覺這個嚇阻作用已經讓我們的寶貝受害,我們損失了寶貝,要如何因應?我們在全國學校的校安維護上,人力要如何調整?針對校園安全的經費,又要如何調整?以前大家都不重視工廠守衛,而如今在全世界工廠界的概念上,守衛是最重要的,因為到底能不能進入這個工廠,必須先經過守衛這一關;同樣的,在學校裡面,守衛室的守衛要由誰擔任?校工、守衛、保全、替代役,這些類別項目的訓練,到底夠不夠?

劉小妹只是上個廁所,這個父母的寶貝就不見了,這是讓我們何其難過的事!小孩在學校的這段時間,我們要如何加以保護?上廁所關上門就只剩下他一人,如果歹徒就躲在裡面,他一進入關上門就會被捂上嘴巴,連聲音都發不出來,那要怎麼辦?之前有人說可以在廁所裡裝上安全鈴,但是過了三兩天又說如此無濟於事,所以本席特別提出這個問題請教副署長,如何保障我們孩子的安全?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有關人力的部分,我想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視及檢討,包括所有城鄉地區的學校,在管理上動態人力的不足,都要做通盤的檢討。其次,我知道很多學校已經加裝安全鈴,重點是針對比較偏僻、角落的地方,像早期很多廁所都蓋在角落,所以對於這部分的監視系統及安全管理,都要再做通盤的處理。

楊委員瓊瓔:有關校園門口管控這部分,本席具體要求:第一,在人力方面,對於幾十年來沒有調整的人力配備,請在一週內提出你們預計的調整計畫,儘管預算和實際不符,但是至少要有一個目標,看要怎樣調整才能保障校園安全。第二,人員的訓練非常重要,不能濫竽充數,所以不管是替代役或保全,都要了解站在這個崗位上所要扮演的角色,這樣才能保障學童的安全。第三,校園安全的預算,幾十年來未做調整,我們當然不希望因為事件發生才做調整,這是我們平常就已經要因應世界環境、社會百態隨時去做調整的,對不對?哪有預算幾十年沒調整的?離譜至極嘛!所以當事件發生時我們啞口無語、很難過的!好不好?

王副署長承先:好的。

楊委員瓊瓔:這三點請你在一個禮拜之內將詳細數字給本席,我們一起好好地來讓我們的孩子安全,因此我跟王育敏委員等人提出了一個「無故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提案條文,站在教育部的立場,你贊成不贊成?

王副署長承先:我們重視每個孩子的人身安全,至於刑事政策部分還是由法務部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法務部處理啊!你的本職是教育的本職,你應該表明你的立場啊!

王副署長承先:生命都很寶貴,教育部對於孩子……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全力贊成,對不對?我也呼籲朝野委員,至少通過,讓我們的孩子都能夠有基本保障,起嚇阻作用,讓想做壞事的人不敢做,畢竟孩子是那麼無辜,好不好?

王副署長承先: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處理一下時間的問題。待會等田委員秋堇質詢完畢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你們的報告,衛福部從去年開始跟教育部合作,並召開校園學生輔導機制工作會議,部長知道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有一個兒童安全實施方案,其實我們跟很多部會都有合作,包括教育部。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部長,我現在跟你講的是去年鄭捷事件之後,政府特別成立了一個專案,你們跟教育部有一個校園學生輔導機制的工作會議,你知不知道?

蔣部長丙煌:是。

何委員欣純:看來你不知道啦!這報告是你們自己寫的,我拿來問你,你還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就是問題啊!衛福部到底有沒有認真看待這件事情、認為它是一個重要的事情?光是針對校園內部學生的輔導機制你都回應不出來了,我就不相信你能執行到哪裡去?我再請教你,報告裡建議,針對校園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強學生的人際溝通、壓力的調適等等;你們也建議透過教育機構製作老師的相關教材,讓老師去跟學生授課、輔導等,讓他們能有處理的能力;你們還建議各級學校平時至少要與1家機構建立合作、轉介的管道。請問一下,衛福部在這個部分執行得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陳司長答復。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會是去年9月份由衛福部心口司召集教育部一起來討論的。

何委員欣純:去年你們就召集會議了,部長都還不知道耶!

陳司長快樂:因為我們一直在進行中,很抱歉這部分沒有跟部長報告,教育委員會……

何委員欣純: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從去年大家在關心隨機殺人的鄭捷事件,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到現在我們今天在討論校園安全,結果衛福部認為這不是你們的事?

陳司長快樂:不是這樣子的,因為我們重視,所以我們教育委員會是由許次長去開會,並且在今年內會跟教育部完成教育訓練課程。

何委員欣純:這是你們自己說的,建議各級學校平時至少要跟1家機構建立合作、轉介的管道,請問執行情況怎麼樣?

陳司長快樂:這部分我們請教育部來報告好了,因為我們這次……

何委員欣純:這個是你們寫的「建議」啊!現在問題是在教育部的執行?

陳司長快樂:我們建議教育部要跟附近的醫療機構建立合作的管道,這部分我們一直希望在……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是針對校園學生的心理輔導!教育部現在要逐年編列預算,要建立專責的輔導人力跟支援網絡,這個我們全力支持;但是在還沒有完全建置完成之前,衛福部可以提供什麼幫忙?這個就是今天我為什麼把衛福部找來,教育部也有代表在這裡,大家都一起在這裡跨部會討論的原因!我要特別提醒你,毛治國院長還公開跟媒體宣示,建立跨部會的連繫機制,要要求內政部的見警率提高、要要求學生的心理輔導等多個面向統統要做到、要到位。我今天在這裡以毛治國給你們的指示在問你們,你還是給我支支吾吾?

陳司長快樂:報告委員,我們跟教育部的合作是在……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在做什麼?

陳司長快樂:輔導老師如果發現有問題的時候,會轉介到就近的醫療院所。

何委員欣純:這個就是我在問你的嘛!在轉介的機制中,衛福部提供的協助是到什麼程度?

第二,前面這個是校園內的,在校園外的部分,衛福部有一個所謂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請問功能何在?

陳司長快樂:我們在每一個衛生局都設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民眾有任何心理的問題或者是跟毒品有關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到心理衛生中心。

何委員欣純:部長知道有心理衛生中心嗎?

蔣部長丙煌:知道。

何委員欣純:知道?那你知道它的執行成效是什麼?這是中央的事情還是地方的事情?這一次校園安全引起這麼大的重視與關注,這其中有一個是大家在檢討的,也就是加害者的心理衛生與心理狀況如何?我們各地的心理衛生中心的成效、功能又在哪裡?部長,你認為這是中央的問題還是地方的問題?

蔣部長丙煌:心理衛生中心應該是地方衛生單位督導的重點。

何委員欣純:你看!不管預算跟編制你們都推說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但衛福部心理衛生獎補助經費全臺灣有1.45億元,其中有六千五百多萬元是給直轄市,縣市政府是七千六百多萬元、將近七千七百萬元,所以中央是有獎補助的經費,現在發生了問題,所以我問你們執行的成效與功能性在哪裡?你告訴我這個都是地方政府的事,難道中央都沒有事嗎?

蔣部長丙煌:這些經費都已經編列到地方去了。

何委員欣純:那你沒有督導嗎?你沒有要求嗎?你們還每年編了一個什麼「心理健康服務成效分析」,如果剛剛你講的這些職責都在地方政府,那中央政府衛福部為何還要編一個服務成效分析?分析什麼?

陳司長快樂:報告委員,這個案子……

何委員欣純:分析什麼?

陳司長快樂:報告委員,這個案子……

何委員欣純:部長都跟我說這是地方的事,沒有中央政府的事啊!

蔣部長丙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執行面在地方,至於督導方面是屬於中央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現在承認督導方面、政策方面是不是你該做的事?

蔣部長丙煌:當然。

何委員欣純:當然啦!

陳司長快樂:報告委員,我們……

何委員欣純:那我再進一步請問你,這個心理衛生中心除了預算說明裡面的藥癮、酒癮還有其他心理衛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以現在網路這麼盛行的情形,不管是鄭捷或不管是這一次的加害人,他們都有疑似網路成癮的狀況,網路成癮算不算心理健康?

蔣部長丙煌:應該算。

何委員欣純:應該算?那宣導、預防機制在哪裡?

陳司長快樂:對於網路成癮,衛福部跟資通會有一起合作宣導。

何委員欣純:合作在哪裡?我現在就是要問你細節啊!NCC有沒有人來?NCC沒人來,請問你們合作的細節在哪裡?

陳司長快樂:衛福部有一個網路成癮的方案,在……

何委員欣純:預算多少?

陳司長快樂:預算非常少。

何委員欣純:多少?趕快回答!網路成癮的執行方案是怎麼預防?是怎麼宣導?多少錢?

陳司長快樂:這是全部的,是行政院的一個跨部會活動。

何委員欣純:我剛剛明明就聽到你跟部長咬耳朵說只有幾十萬元,你就告訴我幾十萬元嘛!

陳司長快樂:是,的確只有幾十萬元。

何委員欣純:是99萬元還是30萬元?還是20萬元?還是10萬元?

陳司長快樂:在心口司的部分就只有50萬元左右。

何委員欣純:50萬元左右?全臺灣的宣導跟預防能做什麼?50萬元能做什麼?

陳司長快樂:是,這部分是……

何委員欣純:50萬元能做什麼?你告訴我你能跟教育部合作到每一個校園裡面去推廣嗎?你告訴我你跟地方政府合作,能夠到各個縣市政府、到各個社區去告訴大家說「網路成癮之後可能有的症狀是什麼、我們要如何預防、我們要如何宣導、我們要如何告訴我們自己的家人跟左鄰右舍『怎麼去注意這個可能是網路成癮的人』」?今天所有事情的源頭不是只有教育的問題,是我們心理健康的宣導、防治、預防措施在哪裡耶!我們重視嗎?

從我剛剛短短的質詢裡面可以看出,部長根本不重視!去年鄭捷事件發生到現在,生理健康、心理衛生在衛福部裡面叫做nothing!至於網路成癮,在現代化的網路社會裡,家長都會擔心自己的孩子是不是網路成癮,但是衛福部根本沒有網路成癮的宣導與預防政策,勉勉強強叫做預算50萬元左右,但是我不知道50萬元左右的經費能跟NCC去做什麼合作!部長,政策跟督導的責任都在您身上,請您告訴我,心理衛生的相關預算,未來在網路成癮的宣導跟預防,你要答應做什麼事?你打算做什麼事?

蔣部長丙煌:我同意這個方面的宣導其實是很重要的,將來預算的編列也應該要考慮增加。

何委員欣純:考慮增加而已?

蔣部長丙煌:因為我們整體的預算其實有限……

何委員欣純:考慮增加而已?

蔣部長丙煌:會有排擠的效果,所以我們必須……

何委員欣純:你要去跟院長要求他支持啊!

蔣部長丙煌:當然我們會儘量爭取。

何委員欣純:院長都已經指示啦!我們跨部會要好好地檢討啊!包括學生的心理輔導在內,其實不只是學生的心理輔導,還有社區各個面向的心理衛生中心的執行功能與績效,這個是重點啊!你只有考慮預算增加啊?

蔣部長丙煌:整個要研議,因為整個預算是一體的,它會有排擠作用,當然我們覺得這一塊很重要,所以我們應該要研議增加。

何委員欣純:這一塊很重要,這一塊非常重要,現在新型態的犯罪行為裡面,最大的一個源頭叫做網路成癮,網路的錯誤示範!今天因為NCC沒有代表來這裡,所以我到交通委員會再問,到底NCC對網路遊戲的分流管理、分級管理,問題出在哪裡?我不知道衛福部跟NCC要怎麼合作,你們的合作以50萬元預算來講,「歹勢」啦!「彼做無代誌」啦!那根本就「無啥路用」啦!所以部長,我嚴正的要求衛福部,再接下來我給你時間,你要多久的時間去檢討跟研議要增加經費?需要多久的時間?

蔣部長丙煌:當我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就要開始研議。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可不可以答應我,現在正在研擬明年度的預算,明年度的預算一定要先增加?

蔣部長丙煌:我們來檢討。

何委員欣純:一定要答應?

蔣部長丙煌:我們來檢討。

何委員欣純:一定要做到?

蔣部長丙煌:我們來檢討。

何委員欣純:要共同來努力?

蔣部長丙煌:是。

主席(林委員淑芬代):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年5月1日我去參加「食品衛生安全與養營諮議會」,結果發現一件事情,這一次會議最重要的是要修改食品裡面的輻射標準,結果我發現了一個狀況,請部長看一下圖片。我們的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早期在民國98年發布的第六條還有明訂嬰兒食品不得含有賀爾蒙、抗生物質(抗生素)、放射性物質;結果我們103年修改了之後,只剩下農藥、微生物、真菌(原來的黃麴毒素)、重金屬,原來的抗生素、賀爾蒙跟放射性物質都不見了!本來我們的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是「不得」含有賀爾蒙、抗生物質跟輻射性物質呢!結果改了以後反而也沒有規定賀爾蒙、也沒有規定抗生物質。至於放射性物質,你們5月1日召開那個會議,說我們的嬰兒類食品裡面放射性物質規定要修改成容許量,其中放射性碘是50貝克,還有銫134、銫137是50貝克,但是我覺得這怎麼可以呢?為什麼我們的背景值是2貝克到10貝克,而我們竟然容許嬰兒類食品(奶品)裡面可以有50貝克?當然你們可以說它本來是370貝克,現在把它降成50貝克好像很好,但是我覺得不好、本來就不對!

部長你想想看,你們那天來我們這邊報告,說福島核災附近五縣市偷改標籤進來的那些食品你們驗了幾百件,結果沒有一件檢出,都是零耶!未檢出任何人工核種!你們的報告我還留著哦!你們如果在這麼嚴重的反應爐熔燬的輻射外洩案子裡面,對附近五縣市的幾百樣食品中檢測而所有的食品都是人工核種未檢出的話,那麼你們對嬰兒食品、嬰兒奶粉的輻射物質要求到「不得檢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所以那一天要訂嬰兒食品跟奶品的輻射容許量時,我反對嘛!我說至少你們應該要邀請兒童醫學會的人再來開一次會,結果剛剛我去問了,你們告訴我說今年六月底有可能要開,但是你們5月1日要修訂這些輻射標準的會議已經結束了,那你們現在不是處於空窗期嗎?請部長看一下,在你們給我的資料裡面,有關Codex資料中最後一個字叫emergency,這個是什麼?是緊急狀況之下的輻射標準耶!你們把它拿來當成平常的標準,然後在那邊高談我們的食品中碘131可以含量300貝克,或是銫134、銫137可以含量多少,我覺得真的是非常離譜!而那一天我在提問「那我們是不是就講明這個是緊急的標準」時,竟然就有一個學者說「那我們平常的標準呢?」,我說以平常的標準來講,我們大家都知道臺灣的背景值是2貝克到10貝克,再如何「拗蠻」也是10貝克!除非你承認說我們臺灣的核電廠無時無刻都在洩漏,我們無時無刻都處於緊急狀態,所以我們必須把緊急標準拿來當成平常的標準。部長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訂任何標準當然要考慮背景值,最重要的考慮是消費者的健康;不過,我們也要看一下國際上各國訂定的相關標準,把這些當做參考來訂定我們的標準。

田委員秋堇:各國訂定得已經很清楚,就是emergency,就是緊急狀況,也就是在有重大核災的狀況之下,為了讓這些救災人員受到保護,依照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的定義,緊急暴露是指發生事故之時或之後,為搶救遇險人員、阻止事態擴大或其他緊急狀況,而有組織且自願接受之暴露,也就是說,這些搶救人員知道有危險還去救災,我們就必須提供物質給他們,給他們東西吃,這個就是根據emergency的標準,就算是我自願暴露,你也不可以拿超過譬如100貝克的飲水給我用!放射性物質1公斤不可以超過100貝克!所以不可以拿超過100貝克的飲用水給我用嘛!而且這個我們接受啊!問題是為什麼你平常的檢驗、許可竟然是用這樣子的方式呢?怎麼拿Codex緊急狀況之下的標準給我們用呢?那你們平常在驗的時候是驗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潘組長答復。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輻射的定義就是受放射塵或原子能污染,所以基本上這些……

田委員秋堇:臺灣的背景值只有2貝克到10貝克,這已經很淒慘了,你還要提高到100貝克?

潘組長志寬:這些標準當然是以日本的情況為例,並適用到像這些發生狀況的情況之下……

田委員秋堇:日本的狀況是他們發生輻射外洩、反應爐熔燬,我們臺灣有嗎?

潘組長志寬:沒有,所以說一般的情況之下,所有的……

田委員秋堇:就是2貝克到10貝克!

潘組長志寬:基本上背景值是這樣沒有錯,如果國內做監測的話,其實也都是剛剛如委員所說的……

田委員秋堇:那如果外國進口的食品超過2貝克到10貝克,為什麼我們要吃呢?他們發生輻射污染、輻射爆炸,我們還要幫忙吃他們的那些東西嗎?

潘組長志寬:當然就是按照我們所訂的標準!

田委員秋堇:你們現在訂的標準中飲料及包裝水是100貝克耶!

潘組長志寬:因為這個標準目前還在修訂當中,誠如委員剛剛講的,針對嬰兒食品,我們還會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

田委員秋堇:那5月1日通過的標準呢?應該是叫做emergency嘛!就是緊急狀況下的標準!結果你們上面講,所通過的叫做「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後來有人發現你們給的Codex資料裡面有寫emergency,認為是不是應該把它加上「緊急狀況」的文字?結果你們不肯,我當場力爭,我說嬰兒食品不可以訂,主席還說,如果國際上認為我們的嬰兒食品要訂為「不得檢出」的話,將來他到國際上開會時會不知道怎麼跟人家交代。後來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只好接一句話說「先想想怎麼對我們的小孩子、對我們的嬰兒交代再講吧!」,所以會議才做了裁示說針對嬰兒食品、嬰兒奶粉要另外再開一次會,而且要請兒科醫學會來!我們是不是請呂鴻基老師講一下,小朋友的奶粉跟食品可以容許有輻射物質嗎?你們訂了標準,也就是50貝克以下都可以嘛!

主席:請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聯盟呂鴻基總召集人發言。

呂鴻基總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田委員要我來補充,我代表兒童,兒童是18歲以下,剛剛說的輻射就是要看他的年齡,他所受的影響一定是比大人來得厲害,尤其小孩子,國小、高中又不一樣,所以我非常同意兒童是我們生命歷程裡面,所謂的Right Cause最容易受到損害,尤其是腦部的成熟一般要到25歲,有的人早一點成熟,有的晚一點,兒童歷程是最關鍵的時刻,所以我在這裡呼籲,兒童不是大人,戰爭死亡最多的是兒童,受到輻射損害最多的,也是兒童!最近的牛奶還好,有一度台灣也發生牛奶含有重金屬問題,尤其是鉛(Lead)中毒,這些輻射兒童一定要避免。我在這裡代表兒童呼籲我們的長官、立委,現在兒童權利公約已經通過了,我記得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三款,要求兒童要有專責單位,其人員數量及人員資格政府應該要把關,要有真正的專責機構,專責人員、專責的資格,這個一定要做到,這樣兒童權利公約就可以發揮真正的力量。

田委員秋堇:所以老師是否同意,給嬰兒吃的奶粉跟食品不可以檢出輻射物質?

呂鴻基總召集人:完全同意。

田委員秋堇: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茲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曾於104年5月25日召開「『按讚也違法?!』餐廳打卡享折扣、部落客開箱文、分享化妝品試用心得是經驗分享還是廣告行銷?論網路平台薦證廣告如何規範管理公聽會」,對於網路分享文或開箱文是否涉及利益關係進行討論,民間團體及業者皆認為現今網路推薦分享廣泛,政府應說明化粧品廣告文認定標準,爰此特請衛福部應於三個月內儘快建立溝通平台,並邀集相關部會及業者溝通,釐清法律定義,否則恣意約談只會對網路世界的運作造成大亂,嚴重影響市場公平交易。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根據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協會陳情,日前苗栗爆發學童營養午餐僅有稀飯、芝麻包及豆棗等「特色餐」,學童頻頻反映吃不飽等狀況,及消毒水高麗菜學童吃下肚等離譜事件,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故有關學童營養午餐應請廠商提供檢驗證明及交各學校餐飲督導人員控管,以掌握食材衛生,爰建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學校抽訪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劉建國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根據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協會陳情,有關行政院「兒少行動方案」中國健署為保護兒童安全,協助國人營造安全的居家環境,提供家長及照顧者據以檢查及改善居家不安全的環境。並結合衛生局針對6歲以下兒童之弱勢家庭(新住民、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等)進行「居家環境安全檢視」;並於7歲以下兒童未正常時間內施打預防針的孩子,請醫護人員對於各年齡層之兒童,提供各項預防事故傷害的衛教,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游副署長發言。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提案是唸「並於7歲以下兒童未正常時間內施打預防針的孩子」,只針對這部分嗎?沒有,我們應該是對7歲以下的兒童提供7次保健服務。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主席,我剛剛跟護兒御守團協會李理事長討論這個問題。沒有錯,提供各項預防事故傷害的衛教,是在7歲以下兒童7次預防保健服務中去提供,我覺得這是可以,但是對於沒有正常去打預防針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請理事長跟大家做經驗分享,讓大家了解?她為了測試這個問題,她的孩子故意慢1年沒有去打預防針,沒有任何人理她耶!現在最容易出事情的……

理事長,為什麼你要重視沒有打預防針的小孩?

主席:我們現在是處理臨時提案,好像是沒有……

田委員秋堇:因為她都沒有上台來講過。

主席:待會兒再讓她發言,現在不適合。

田委員秋堇:沒有啦!就讓她講一下,她已經上台了嘛!主秘,我知道議事程序,但是既然她已經上台了,就讓她講一下,這是很重要的事!

主席:我覺得沒有關係,因為大家都已經高度有共識,也已經直接修改完畢,大家對這個提案也有共識,這個提案直接通過,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不是,主席,現在是這樣子,理事長告訴我,因為受虐兒致死率最高的年齡是2歲到3歲,因為那個時候他最調皮,是第一期反抗期,還沒有上學,如果他在家裡被虐待,就是隱性的。他們發現這些受虐孩子很多都是沒有正常施打預防針,因為父母忽略,而且因為受虐所以父母不敢帶他出門,如果我們的衛生單位可以去追蹤這些沒有正常施打預防針的小孩,往往可以發現這些在家裡被受虐的小孩。理事長為了測試衛生單位的反應,她的小孩慢了1年打預防針,但也只是收到一張明信片,說貴子弟過了施打預防針的日期。我的意思是這件事情要怎麼解決?

主席:我想本案是不是先保留,等大家整理出最精確文字,再來處理,好嗎?

游副署長麗惠:再跟委員報告,沒有接受預防注射是屬於疾病管制署的業務。提案裡面寫的是國民健康署,我在這邊澄清一下,國民健康署是……

主席:這是我的提案,我的助理怎麼沒有注意到呢?

田委員秋堇:因為我坐在他的旁邊,他剛好聽到,要不然把國健署劃掉……

主席:沒關係,這個部分我們私下溝通。

田委員秋堇:好。

主席:請疾管署及國健署把這個案子做確切整理,有溝通過的案子怎麼會上台以後講得不一樣呢?

第3案保留。

繼續進行第4案。

4、

台北發生八歲女童在校園廁所遇害的校園安全事件,顯示校園人員進出入的安全措施出現漏洞。爰此,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包括賠償問題、及後續校園師生輔導措施。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現在地方政府人力調查及經費處理,要統一跟地方政府再做協調跟調查。因為現在台北市部分是一個月完成專案報告,所以是不是涉及國賠及後續處理,建議委員將時間延至一個月內再做處理。

主席:好。第4案除將「一週內」修改為「一個月內」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校園安全出現漏洞。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之經費、執行成效,並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承先:主席、各位委員。跟前案一樣,建議修改為一個月。

主席:好。第5案除將「一週內」修改為「一個月內」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

交通部應責成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於兩個月內清查全臺幼童專用車數量送交當地縣市政府核對幼兒園孩子數,以確保車輛使用合格性。

教育部應要求各級學校進行學童交通車登錄,登錄後應轉交監理站,確定是白牌車,還是營業用車。對於動態違規之學童用車則應於路邊攔檢加強查驗,對靜態違規者,監理站應於檢驗過程嚴格把關。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謝參事說明。

謝參事界田:主席、各位委員。跟主席報告,剛剛有跟陳委員報告過了,委員同意將第一段文字修正為:「交通部應責成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於兩個月內清查全台幼童專用車數量,送交當地縣市政府核對。」,後面的文字不變。

主席:另外,第二段的「各級學」修正為「各級學校」。

第6案,文字修正為:「交通部應責成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於兩個月內清查全台幼童專用車數量,送交當地縣市政府核對幼兒園孩子數,以確保車輛使用合格性。

教育部應要求各級學校進行學童交通車登錄,登錄後應轉交監理站,確定是白牌車,還是營業用車。對於動態違規之學童用車則應於路邊攔檢加強查驗,對靜態違規者,監理站應於檢驗過程嚴格把關。」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

兒童發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地點,第一名是在居家環境發生危險。

檢視兒少安全實施方案內容,對於居家環境安全雖有以下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兒童於建築物之使用安全,提升對兒童意外墜樓事件之防範;訂頒「家庭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督導直轄市、縣(市)衛生局依據居家安全檢核表,透過衛生所護理人員及社區志工,進行居家環境檢視及輔導安全行為改善等。但實務上,各項宣導與居家檢視並未確實執行,達到入戶、入心。

為防範兒童居家安全意外於未然,建立宣導與檢視居家環境的基礎背景資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營建署)於兩個月內針對兒童居家安全意外事故建立發生意外個案資料之收集系統,詳實記錄與分析兒童居家安全意外事故之樣態與發生細節,並定期公開相關統計數據,提供政府、學者與民間團體進行研究分析與教育宣導之用。

另鑒於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雖已完成修正,於第二項增列「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但實務上,仍有管委會要求住戶拆除兒童防墜安全裝置,內政部營建署應於一週內行文各縣市函轉各管委會加強宣導,以保障住戶權益及兒童居家安全。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跟陳委員溝通過,建議修正第三段文字,其原因為,第一,因為涉及的單位,光在衛福部裡面就有非常多的單位,所以建議把「(社會及家庭署)」刪除;第二,因為在處理個案的時候,可能會通報119協助,建議文字修改為「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營建署)」;第三,因為涉及的單位很多,聯繫需要多花一些時間,建議將時間改為「4個月內」;第四,建議將第3段第4行文字「建立」修改為「進行」;第五,如果是詳實記錄,就可能是病例,會涉及到醫院個資,所以建議將「詳實病例與」等字刪除;最後倒數第10行的「發生細節」,因為細節可能太細,建議將「發生細節」修改為「修正原因」,後面的文字都一樣。

主席:第7案,除將第三段文字修正為:「為防範兒童居家安全意外於未然,建立宣導與檢視居家環境的基礎背景資料,衛生福利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營建署)於4個月內針對兒童居家安全意外事故進行發生意外個案資料之收集系統,分析兒童居家安全意外事故之樣態與發生原因,並定期公開相關統計數據,提供政府、學者與民間團體進行研究分析與教育宣導之用。 」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8案。

8、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反式脂肪得以「0」標示之條件為「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惟該條件恐誤導消費者認為產品不含任何反式脂肪,主管機關應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要求含有反式脂肪者一律需標示含量。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在溝通。

主席:還在溝通?那要不要先保留?

姜署長郁美:因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是在103年4月公告的,實施日期是今年7月1日,所有廠商都已依據公告做準備,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包裝都必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現在如果再做修正,可能要給我們一段時間跟專家學者溝通,而且要有一個公告的時間。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們剛才聽了之後覺得很難以接受。你們當然是考慮廠商的立場,所以從公告到執行,大概都給他們1年的期限,這已經是非常多的行政優惠。當美國已經在討論禁止使用反式脂肪時,我們今天在臺灣討論的只是請你標示。過去是對於經過部分氫化的才叫做反式脂肪,非經氫化的都不算,現在總算也改過來了,只剩下含量0.3%以下者得標示為0,我們覺得這樣會讓消費者認為反式脂肪的含量是0。

聯合國衛生組織以一個成人每天消耗熱量2,000卡為例,建議每天的反式脂肪不能超過2克,而一份兒童零食就超過2克的情形比比皆是。我們今天是告訴你,你一定要讓消費者知道他吃進去多少,因為含量0.3%以下標示為0,這已經是一個大問題,結果還有很多是超過0.3%也標示為0,歷年來被抓到的層出不窮。這件事情是動搖國本,因為小孩子吃這麼多反式脂肪,心血管疾病被提早誘發,你們沒有看到有多少年輕人在三十幾歲就猝死,三十、四十歲就心肌梗塞或腦中風嗎?對於拿刀殺人的,我們人人喊打,但是政府基於廠商利益,讓這些毒害在小孩身上,卻沒有人看得見。從早上第一餐吃的燒餅、油條所使用的酥油、margarine,到所有西式早餐店的奶油麵包、到中午吃的油炸食品,所含的反式脂肪都很高,連使用的食油都含反式脂肪,這件事才更荒謬、更好笑。沒有氫化過的就已經直接含有高含量的反式脂肪,100克就檢驗出2克。另外包括大豆沙拉油、芥花油,以及下午吃的蛋糕、點心、脆笛酥,到晚餐吃的義大利奶油麵、麵包,天啊!一天下來所吃的反式脂肪不是超過2克,大概是超過20克。為什麼我們年輕人猝死的比例這麼高、心肌梗塞的比例這麼高、提早中風的比率這麼高?我敢說都跟這個有關。

外國是在討論不得使用反式脂肪,我們這裡則是討論標示的問題,連要標示清楚都這麼困難嗎?對於有含反式脂肪的一律都要標示,這有什麼困難?你們認為會有TBT的技術性貿易障礙,我對此是打問號的。美國是0.5%要標示,歐盟是多少?你們也不知道。今天你要讓我死,也要讓我知道是怎麼死的吧!你也要讓我知道每天到底攝取多少,至少在問責時,我要知道那是我咎由自取,因為我明明知道,可是我還是吃。但是今天對於消費者而言,全部都不知道,死得不明不白。況且這對小孩健康的殘害有多麼嚴重!大人是一天不超過2克,如果以體重計算,小孩是一天不能超過1克,可是一份脆笛酥的含量是多少?一份巧克力泡芙的含量是多少?更不要講蛋糕、餅乾,或是早餐的燒餅、油條,還有麵包等等。

主席:第8案、第9案看起來你們都還沒有共識,是不是再討論一下?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人反對?沒有人反對就應該通過呀!

主席:沒關係,你們再討論一下。

林委員淑芬:第9案也一樣,絕對、一定要做,我們講的是嚴肅的心血管、膽固醇等問題。

主席:第8案保留,先進行第9案,等一下將第8案、第9案一起處理。

9、

為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針對Butter和Margarine予以明確定義及規範,造成民眾對該兩者之差異性無所知悉。

臺灣市面上常見的Margarine幾乎由植物油氫化或部分氫化而成,廠商自稱為「植物奶油」,恐有誤導民眾之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或自定其名稱。」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定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761「人造奶油Margarine」,已針對適用範圍、品質、內容量、包裝及標示等訂定標準規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參考、比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標準,訂定Butter及Margarine之標示名稱及衛生安全標準,並規範市面相關產品之標示方式,以避免民眾因名稱相似而混淆Butter和Margarine。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主席:主管機關對第9案同意嗎?還在溝通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9案應該照案通過。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非常贊同應該要訂定,但是可否在「訂定Butter及Margarine之標示名稱及衛生安全標準」之前增加「研議」二字?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因為什麼叫做butter?什麼叫做margarine?這件事非常嚴重。如果照我們當初查察日本豬油的情形,看到日本使用過的廢食用油賣到台灣來,都是「eatable」,但是所有使用證明都寫這個油是「fit for human use,only for margarine and shortening」,就是說這些使用過的回收廢油都要用來做margarine跟shortening。我們知道廢食用油裡面含很高的反式脂肪,因為經過高溫使用,而日本都是油炸物,所以你至少要認知到反式脂肪對人體的危害。我們也必須要有個概念,如果「人造奶油」使用「植物奶油」的名稱,由於一般臺灣人的概念是植物性比動物性健康,結果「人造奶油」比「非人造奶油」對身體健康的危害更大,所以這件事不容再充混,那是假的。在Codex裡面,那是「人造奶油」;在我們的CNS,那也叫「人造奶油」,絕對不叫「奶油」。人造奶油跟天然奶油一定要區隔出來,至少要讓我們知道我們是怎麼死的,不要讓我們搞不清楚,幫助業者來混淆視聽。既然你同意了,怎麼還要用「研議」呢?應該要去執行。你說要一段行政時間來處理,我們可以同意你,但是這個案子一定要執行,不能用「研議」。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訂定標準時要有一定的時間,不過對於委員所說的我也滿同意,因為產品名稱上一定要讓民眾非常清楚其來源,我們就接受這個提案。

主席:第9案就照案通過。因為第8案還在溝通中,現在先進行第10案。我提醒一下,剛才第3案保留,助理跟我說好像又要衍生新的案子,請你們儘速,因為王委員已經等了很久,他是下一個要質詢的。

10、

建請交通部規劃建置「交通公園」內設道路實際情境,並就實際的路況產生問題進行實物模擬,讓參訪學童可以學習交通安全相關知能。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主席:交通部對本案應該沒有意見吧?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知道什麼叫做「交通公園」嗎?交通部非常不用心,針對整個學童安全問題,其實每個部會都有責任,不是可以切割的,整個政府體系就是這樣切割,辦事才會這樣「離離落落」。你們知道什麼是「交通公園」嗎?就是像本來的交通博物館那種情形。

主席:請交通部謝參事說明。

謝參事界田: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委員用的是「建請」,我們可以同意。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在大的公園裡面廣設交通公園,讓孩童模擬示範,而且要是非常真實的情境,你們要規劃。

主席:請交通部處理。

陳委員節如:何時可以完成?

謝參事界田:我們還要規劃,至少給我們半年的時間提出報告。

陳委員節如:好,加上「半年」好了。

主席:本案改為「建請交通部於半年內……」,好不好?

陳委員節如:好。

主席:第10案修正通過。

剛才保留的第3案經溝通結果,將「並於7歲以下兒童未正常時間內施打預防針的孩子」一句改為「並於7歲以下兒童的7次預防保健服務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8案。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第8案最後一句「要求含有反式脂肪者一律需標示含量。」改為「要求含有脂肪而反式脂肪標示為0者(即100克產品含反式脂肪0.3克以下者),應標示該規定。」

主席:第8案最後一句改為「要求含有脂肪而反式脂肪標示為0者(即100克產品含反式脂肪0.3克以下者),應標示該規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1案。

11、

根據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陳情指出,我國7歲以下幼兒應有7次預防注射保健,然未定時注射者,我國僅有疾管署消極通知,往往忽略許多虐兒警訊,爰提案建請疾管署應將未定期注射超過二個月之名單由公衛護士先行訪視確有照顧安全之虞再依兒權法第54條通報機制處理。

提案人:田秋堇  陳節如  趙天麟

主席:請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第一線公衛護士常常指的就是衛生所的護理人員,現在衛生所護理人員的轄區很廣,承擔了非常多的工作,如果沒有定期預防注射超過2個月的都要去訪視,基層第一線衛生所的其他業務一定會受影響,對此可否再謹慎評估一下?尤其像山地鄉的幅員那麼廣,要怎麼去做訪視?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那就改成由疾管署發函通知,我們再等1個月,總共3個月還是沒有把孩子帶來的話,就依兒權法第五十四條通報機制處理。這不是要嚇唬大家,而是因為在那些沒有帶去定期注射的孩子中,有一部分是受虐兒,被父母長期忽視,或是因為受虐而根本不敢帶出來。之前你們是3個月才會寄信,信要過幾天才會收到,然後等到4個月才處理。之前就有人反映有小孩半年就已經餓到死了,這個案子如果可以多救一個小孩就值得了,所以你們就把發函通知提前1個月。以前因為疾管署只管防疫,所以覺得2個月、3個月都沒差,現在我們是覺得救人如救火,你們只要提前1個月發函通知,我們就可以提前1個月發現那些孩子。現在是只要超過2個月沒有定期注射就發函,如果父母還是沒有把小孩帶來,就再等一個月,三個月之後還是如此,主管機關就依兒權法處理。當然這還要看每個縣市公衛護士人力狀況,我們覺得如果可以到家裡訪視當然最好,但是你們剛才講每個縣市狀況不一樣,所以我們不寫在這裡,但是如果「定期注射超過兩個月,依名單發函通知」……

主席:這樣子啦!因為剛才溝通了那麼久,結果到最後不一樣,表示效率很有問題,你們現在是不是再溝通一下?

田委員秋堇:也差不多了,他們已經在點頭了。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但是文字上好像不是這個意思,文字恐怕要改一下。

主席:所以,本案先保留,讓王委員先質詢完畢,然後回頭處理第11案,因為林委員質詢的順序還在後面,所以處理的時候林委員也還在,還符合法定人數,請疾管署儘快溝通。

臨時提案第11案暫時保留,等王委員惠美詢答完畢後處理。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身為和台灣民眾健康最有關係的部長,但是我發現行政部門最大的問題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件事情發生之後,你們只會緊急滅火、緊急處置,長期下來,不僅造成民眾觀感不佳,而且有時候在風頭上處理的事情未必符合應有的專業要求,所以我在此要求部長,是否可以調派一組人馬,專門針對食品安全或衛福部所轄的業務進行檢討,事實上,我們很多法令都已不合時宜,跟不上世界標準,所以是否可以請部長承諾由你們來主導,儘速修訂相關法令,而不是每次發生一件事情,就只針對這個事件作局部的處置?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點我深有同感,很多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因為整個社會的氛圍,造成我們決策無法恰如其份,我也有注意到這個面向,我會來檢討。

王委員惠美:可以要求一下,而且這是本來就該做的,才不會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形,每次做出來的結果都是行政部門非常弱勢。

蔣部長丙煌:是。

王委員惠美:第二,有關食的安全及食的教育,希望衛福部再作推廣。我們常常說要吃得健康,現在那麼多家庭都是外食,但是不要說孩子了,我看很多家長都沒有概念,如何確保孩子食的安全?在此特別拜託衛福部加強食的教育,可不可以?

蔣部長丙煌:是,這應該要加強,因為我們常常發現網路上有很多錯誤的資訊,如何傳播正確的資訊,教育消費者科學上有根據的觀念,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

王委員惠美:現在Line、Facebook的群組非常興盛,如果能善加利用比你們花錢去做廣告效果都要好,所以我在此拜託你們透過網路上的社群網站,定時宣導正確的食安概念。

另外,有關標示的部分,希望你們再加強,像剛才委員提到的反式脂肪,有錢人要怎麼吃那是他們的選擇,但是要有一個讓一般民眾吃得健康、吃得安心的標示,標示不清的問題務必要改善。

蔣部長丙煌:是。

王委員惠美:行政院毛院長為了維護校園安全,讓家長和學生安心,要求內政部警政署落實校園安全維護,加強校園巡邏,提高見警率。但是最近監察委員又指出,各地警察因為工作壓力大,申請退休的人數非常多,99年有1,630人,到了103年有二千三百多人,104年應該人數更多,你們預估短缺8,000警力,除了要讓警察回歸專業、減輕壓力之外,還要逐年辦理考試,補足將近萬名的警力。請教警政署,就你們所知,警察人員退休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謝組長答復。

謝組長芬芬: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不是我主政的工作,這應該是人事室、教育組的工作。

王委員惠美:你有沒有覺得你們同事最近退休的比率非常高?

謝組長芬芬:有。

王委員惠美:行政院院長又要求落實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你們的壓力有沒有變得更大?

謝組長芬芬:警察工作向來壓力就很大,事實上,維護校園安全也是我們警政治安工作的一環,我們是全力以赴去做。

王委員惠美:你們現在除了提高見警率之外,有沒有什麼具體方針來落實校園安全,保護小朋友?

謝組長芬芬:我們其實有和教育部共同訂定校園安全相關執行計畫,內容包括協助學校就硬體設備包括揭露系統……

王委員惠美:有關這部分,我認為每年退休的人員這麼多,你們辦理考試補充警力,未必來得及,即使能夠順利招考進來,素質也未必很好,是不是可以研究讓警察少申請退休?這樣問題就不會那麼嚴重了。

謝組長芬芬:最近我們署長也有針對這部分進行研議,包括暢通陞遷管道、提供同仁……

王委員惠美:我是滿擔心的,因為我們在基層遇到太多一滿50歲就趕著申請退休的警察,而警察工作需要一段時間累積經驗,新進警員無法馬上補進來,所以這部分請你們多予協助。

謝組長芬芬:好,謝謝委員關心。

主席:請行政機關直接把溝通過的文字提供給我們。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終於可以體會李憶如秘書長為什麼說他為了此事反映了兩年,都沒有人理他,因為兩邊互相推諉。你們那個前提,我重新整理如下:「根據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陳情指出,追蹤我國受虐兒童發現,多未正常施打預防針,顯見為受虐兒高風險群,然未定時注射者,我國僅有疾管署消極通知,往往忽略許多虐兒警訊,爰提案建請疾管署發函提醒兒童未定期注射超過兩個月之家長,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則依兒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通報機制處理。」,兒童社政單位認為把名單移給他們,他們負擔很大,但是我意思是,其中就是因為有受虐兒童高風險群,社工不足,你們要增加社工的預算,而不是要疾管署清查過哪些是受虐兒,再把名單交給你們。公衛的護士只去追蹤有沒有打預防針,現在已經把名單提供出來了,你們就是要去清查嘛!社工人數不足,你們要向部長反映,部長再向院長反映,高風險群都幫你們找出來了,名單也在裡面了,你們還跟我講SOP如何、公衛護士要去找幾次,你們的SOP要改啊!怎麼教我去配合你們呢?

主席:田委員建議將臨時提案第11案修正如下:「根據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陳情指出,追蹤我國受虐兒童發現,多未正常施打預防針,顯見為受虐兒高風險群,然未定時注射者,我國僅有疾管署消極通知,往往忽略許多虐兒警訊,爰提案建請疾管署發函提醒兒童未定期注射超過兩個月之家長,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則依兒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通報機制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許委員添財質詢。(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兒童安全,我剛才講拿刀殺人看得見,但是讓兒童健康處於遭到慢性毒害的狀況之下,事實上是不容易發覺的,而今天我要講的是,兒童健康和政府責任息息相關,政府有絕對的責任。不講別的,就以反式脂肪來說,今天反式脂肪充斥在兒童的食品、零食甚至正餐中。畫面上的這兩種都叫做植物奶油,部長可否回答我,為什麼這個品牌敢標示零反式脂肪?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可能因為植物油沒有經過氫化。

林委員淑芬:植物油沒有經過氫化怎麼變成固體?

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palm oil也是固體。

林委員淑芬:palm oil也有反式脂肪啊!

蔣部長丙煌:據我了解,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和經過氫化或高溫處理得到的反式脂肪,對人體的危害是不太一樣的。

林委員淑芬:今天我們講反式脂肪,並沒有區分天然或高溫氫化、萃取的,反式脂肪就是反式脂肪,我們無從辨別它如何而來,但是反式脂肪對身體的作用可是不小啊!這個品牌為什麼可以標示零反式脂肪?會不會是文字遊戲?

蔣部長丙煌:我知道委員剛才提到的應該是剛才談到的議題,在0.3以下標示為零。

林委員淑芬:據我所知,在技術上來講,反式脂肪是無法拿掉的。

蔣部長丙煌:不容易。

林委員淑芬:我認為這支產品在7月以後就不敢這樣標示了,因為在7月以前反式脂肪都必須是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的總和,而非共軛反式脂肪是由部分氫化過程才會產生,所以只要不是經由氫化過程產生都無須標示。所以我認為廠商應該是在玩文字遊戲,這個都敢這樣寫,非常不道德。然後廠商還寫「天然ㄟ尚好」,我把中文包裝拿開,結果裡面寫「來自於部分氫化植物油」,這叫做「天然ㄟ尚好」?既不是butter也不是純奶油,廠商可以這樣寫,我覺得其中都牽扯到詐騙、誆騙。但是我覺得今天要負最大責任的是政府,如果不排除其中有添加氫化過的,就純粹的人造奶油和天然奶油,政府沒有去界定何謂butter、margarine?英文明明寫margarine,不敢寫butter,因為它不是butter,可是一般人民是搞不清楚植物奶油和天然奶油的。所以你知道各國在法律上如何界定butter和margarine嗎?我們台灣自己的規定是什麼?

蔣部長丙煌:我不太懂,butter和margarine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林委員淑芬:可是衛福部沒有定義,否則怎麼完全不一樣的東西都叫做奶油呢?

蔣部長丙煌:我同意,margarine不應該用「奶」這個字。

林委員淑芬:對,這兩個東西是完全不一樣的,可是它們都叫「奶油」,而且還是「植物性奶油」,聽起來更健康、更無害於身體,可是事實是相反的,margarine在心血管疾病方面,危害大過於butter。

蔣部長丙煌:對。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覺得這是政府的責任,我剛才講早餐吃的麵包、燒餅,到了中午吃一個麥當勞漢堡、薯條,晚餐吃了一份奶油蘑菇義大利麵,我剛才講WHO說成人一天攝取的反式脂肪不要超過2克,可是台灣健康醫學學會2008年所作的調查顯示,每100克滋露巧克力就含6克反式脂肪,後來廠商都表示改善了,但有沒有真的改善是個疑問,他們標示的量都降低了,以前義美一個巧克力捲每100克含7.7克反式脂肪,一個Pocky的限定粒粒棒每100克含7.8克反式脂肪,這都是小孩子的最愛!一個樂天巧克力小熊餅,100克含6.1克反式脂肪,有多少家長不知道啊!如果一天吃一包小熊餅乾會超量多少?然後業者說他們現在都下降改善了。

業者改善以後,署長當時還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時候,台北市政府就去抽驗了,抽驗26件食品,結果發現18件烘焙、3件餅乾、2件乳酪、2件奶精粉及1件巧克力醬的反式脂肪標示值,跟產品檢驗值標示不符,意思就是他們現在標示反式脂肪為零的,檢查起來可能更高。當時奶精粉標示為零,檢驗起來是1.58克。還有一個年輪蛋糕標示反式脂肪為零,檢驗結果卻是100克含0.81克。我告訴大家,一個年輪蛋糕切一小塊就不只100克,至少200克、300克,而小孩子一吃就是200克、300克,只要吃一塊就超過大人一天平均的2克標準,達到2.4克了。安佳煙燻乳酪起司100克有0.35克,義美千層派當時100克換算起來是2.5克,立基冷凍起司片100克有0.5克,但是他們都標示為零。我現在要問署長和部長,這幾年衛福部有沒有去抽驗過反式脂肪,標示為零的是真的都為零嗎?這幾年有沒有抽驗?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的標示規定把它改為人造跟天然加起來是0.3的原因就在這個地方,因為當時……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沒有在問你這件事,我現在問的是你們這幾年有沒有持續性的在做抽驗或監督?其實你們要講你們的法律定得不嚴格、不嚴謹,所以無法執法。為什麼呢?因為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在今年7月以前,沒有辦法區分天然跟氫化,所以檢驗無從得知。目前的法律只規定氫化的反式脂肪才要標示,非氫化或天然的不用標示,所以沒有辦法執法,因為就算去檢驗後也不知道那是天然或是氫化過的,是這樣子對吧?

姜署長郁美:當時的確是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7月以後看看有沒有可能會不一樣。

姜署長郁美:是,7月以後是全部都一致的。

林委員淑芬:所以在此我要告訴大家,這個就是國家的問題,如果反式脂肪攝取過量,會造成好的膽固醇降低、壞的膽固醇升高、總膽固醇升高、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心肌梗塞,跟猝死、中風都有相關,可是政府這麼多年以來,就是一直不願意採取嚴格規範,只是標示這件事情都要拖這麼久,到今年7月才會有一個好的標示,所以政府的責任是最嚴重的。對於國人的健康,你無從得知訊息啊!你無從得知任何的真相,你哪來的健康?沒有真相、沒有標示、沒有給我們知道,你哪能夠確保健康?我覺得這件事情是非常嚴肅的事情,然後標示還不一定是真的,過去也都沒有抽驗,因為法規定義得不好、不嚴謹,所以抽驗起來是無效的,是沒有辦法確認有效的。因此,標示今年要改了,而7月以後總可以加強抽驗了吧?人造奶油、margarine跟butter總可以分類吧?總應該改改人造奶油,不要再叫奶油了,至少要叫瑪琪琳或人造奶油,四個字要連在一起。部長、署長,這件事情應該不會再變了吧?

姜署長郁美:的確,以前的管理規定我們一定會在今年的7月1日開始改善,至於抽驗的部分,我們會加強。

林委員淑芬:那butter跟margarine?

姜署長郁美:我們會做研議,名稱的部分我們會請專家學者一起討論,一定會改。

林委員淑芬:不是研議,一定要改。我再告訴你,小孩子最愛吃的零食,你認為是什麼東西?我最後就講這件事。

姜署長郁美:巧克力。

林委員淑芬:那我問你,為什麼2008年抽驗的都是巧克力產品出問題?新貴派巧克力、張君雅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巧菲斯、七七乳加、滋露巧克力、北海道牛奶工坊、Pocky百奇巧克力棒、樂天小熊餅巧克力、義美巧克力捲、Pocky百奇限定粒粒棒,為什麼都是巧克力?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裡面真正的巧克力含量不夠,所以要靠脂肪,都是精煉的植物油來填充巧克力,再加上巧克力香料,我告訴你,這對兒童的危害非常大。我想請問部長,國家對於巧克力的定義是什麼?台灣的國家衛生安全標準,定義什麼叫做巧克力?你知道嗎?

蔣部長丙煌:不太清楚,要查一下。

林委員淑芬:署長你知道嗎?

姜署長郁美:不清楚,回去查。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查不到、沒有,連標檢局都沒有巧克力定義。Codex standard for cocoa powders(cocoas)and dry mixtures of cocoa and sugars,他們是怎麼定義的?至少Codex要規定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有巧克力粉的,才能有資格叫做巧克力,然後其中還講,脂肪小於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大於百分之二十的,就要講它是cocoa powder裡面的一般powder,還是fat reduced cocoa powder、highly fat reduced cocoa powder,都不一樣。台灣目前只要有巧克力香料、吃起來像那個口味的就叫巧克力,這是一個不負責任也是對兒童健康最大的危害。要訂成分,然後裡面的脂肪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因為這是小孩子的最愛。

台灣沒有巧克力產業,大概都是外國進口,從外國買東西進來,再加工製造,我知道台灣沒有這個產業,但是台灣也需要管理啊!今天就不用再提案了,部長,對於小朋友健康風險危害零食類攝取最多的巧克力類,訂出國家標準、安全衛生標準,把它定義出來,然後標示清楚,請你們立即去做這件事情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我想巧克力應該定義,我們會跟標準檢驗局反映,先把它的定義弄清楚,爾後對於它的衛生相關事項尤其是營養管理會再加強,我完全贊成。

林委員淑芬:部長,我不同意你的講法,你說要叫中央標檢局去定義,但是你們的食安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品名,其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名稱與食品本質相符。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或自定其名稱。」,所以你們責無旁貸,不是叫標檢局去定義、去研究,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要去規定,你們要主動去研究規定,訂出名稱、標準與安全衛生標準,而不是不做,然後叫標檢局去訂。標檢局訂出來以後,照你的法規是得參採,還不一定要使用,最標準就是標檢局已經訂了margarine叫人造奶油,但是你們就是不採用這個管理規範,你們就放著啊!我們希望衛福部把責任扛起來,不要把它丟給標檢局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好,我們會看看要怎麼來處理,總是要達到這個管理的目的,我同意。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要講具體一點,我們希望衛福部對於巧克力──何謂巧克力、巧力品質、安全衛生標準要定義出來,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衛生安全標準應該可以,至於巧克力的定義,我們會研議瞭解一下,一般來講這些CNS標準都是標準檢驗局在訂的,我們會看看我們是否可以來訂定……

林委員淑芬:當然可以主動去訂定,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潘委員維剛、江委員啟臣、盧委員嘉辰、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明文、李委員桐豪、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陳委員碧涵、呂委員學樟、蔣委員乃辛、管委員碧玲、蔡委員錦隆、葉委員津鈴、賴委員振昌、李委員貴敏、吳委員秉叡、陳委員怡潔、羅委員明才、陳委員其邁、盧委員秀燕、呂委員玉玲、李委員昆澤、吳委員育昇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本日上午會議詢答全部結束,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的議程。

四、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外交部、交通部等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疫情概況及我國防疫工作(含部會職掌分工、因應與整備策略等)並請衛生福利部就醫療院所因應大量傷患或疑似MERS病患時,如何落實醫院分級與動線分流管制,確保民眾安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五、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勞動部等就「如何改善急診壅塞、重症病人滯留無法於6小時內轉入加護病房、各醫學中心住院床位管控調度制度、國內急重症醫護人力短缺及關床現況」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列席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概況及我國防疫工作」提出業務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流行概況

一、自101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發現首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病例,至今年6月4日全球累計1,179例確診病例,442例死亡,死亡率約38%,病例集中在中東地區。

二、南韓於今年5月20日公布出現首例MERS-CoV境外移入病例,迄今日共有87例確診病例(含前往中國廣東1例),6例死亡,病例年齡介於24歲-82歲,28男13女。首例為68歲男性,曾至巴林、沙烏地阿拉伯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返國後發病;其餘為首例個案與第二波感染病患之接觸者(醫療人員、同病房病患與親友),該國持續出現第三波感染疫情。目前韓國累計病例數為全球第三高,僅次於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三、南韓病例中,一例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惠州市,目前於中國大陸隔離治療中,其密切接觸者78名觀察中,未有出現異常情形者。

貳、風險評估

一、目前MERS-CoV仍屬有限性人傳人,但易造成院內感染,且尚無有效治療藥物或可預防疫苗。中東輸出病例已分布4大洲16國,除南韓外,尚未見境外移入病例在國內引起大規模疫情。惟此次南韓疫情,經本部評估不排除社區感染,增加我國境外移入病例的風險。

二、我國已具有監測及診斷能力,國內迄今累計通報33名疑似病例,均排除感染。而且我國曾面臨SARS疫情,國內醫院多能落實感染控制措施,故在我國造成流行風險仍低。

參、因應整備

一、我國因應MERS-CoV疫情已歷3年,於101年9月將MERS-CoV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制定相關防治及感染管制指引,持續執行強化疫情監視、加強邊境檢疫、完備醫療體系、發展國際合作及持續風險溝通等六大策略,並擬定境外移入個案3種情境的3套應變措施。相關應變組織架構及部會分工業已完成,包括:本部負責疫情管控及醫療提供、外交部協助收集國際疫情及旅遊警示資訊、內政部執行出入境檢查或管制措施、交通部督導民航業者及旅行業者執行相關防疫措施、經濟部協助防疫物資調度管控、國防部提供軍力支援等等。

二、本部疾病管制署已於今年5月22日成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應變小組」,並召開指揮官會議。且以韓國疫情情境為鑑,強化「邊境檢疫、院感管制、國際合作、風險溝通」等因應作為。

三、我國對南韓首爾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其餘南韓地區建議等級為第一級:注意(watch)。並修訂MERS-CoV通報病例定義,納入「首爾醫院出入史」。且針對從南韓入境旅客全面發放健康管理須知,必要時進行登機檢疫。

四、本部已要求全國醫療院所,檢視防護裝備,提高警覺,看診時務必詢問個案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及群聚史(TOCC),並加強感染控制措施,於明顯處張貼提醒民眾注意防範之告示,且應進行模擬演練,本部亦將進行實地督查。另全面檢視全國防疫物資三級庫存,目前全國儲備N95口罩205.8萬片、全身式防護衣52.8萬件、外科等級口罩4,263.3萬片,符合安全儲備量。

五、針對MERS-CoV病患之就醫與動線分流管制,本部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於全國指定有134家傳染病隔離醫院,並指定6家應變醫院專責收治MERS-CoV病患。當遇有疑似MERS-CoV病患時,就地收治於隔離醫院,再依醫療網區指揮官指示進行後續處置及收治於應變醫院。另各醫院已依院感管制規定,規劃於門急診區域設有發燒篩檢站及感染管制動線,請14天內具有流行地區旅遊史的病人戴上外科口罩至分流看診區候診,以分流病患。

六、持續對民眾的衛教溝通,且結合觀光局、民航業者、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宗教團體及全國26家旅遊醫學門診等,對前往流行區旅客加強衛教,注意呼吸道防護及手部清潔,避免前往醫院、接觸駱駝或生飲駱駝等動物奶;返國時(後),如出現發燒、類流感、腹瀉等症狀,應主動告知檢疫人員或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接觸史及旅遊史。針對網路散播不實疫情訊息,本部亦儘速於第一時間利用各種管道澄清,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觸法,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肆、總結

目前MERS-CoV疫情主要集中於沙烏地阿拉伯,無證據顯示有持續性人傳人的現象,但無法排除自中東輸出病例的風險。本次南韓疫情雖明顯失控,經評估對我國威脅升高,但在國內造成流行風險仍偏低,惟防疫醫療體系仍應保持高度警戒。我國已建置有新興傳染病應變整備體系並持續運作,本部將持續嚴密監測疫情發展,並視疫情變化適時調整因應策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維護國人健康。以上報告,並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

接著繼續報告有關「急診壅塞、重症病人滯留無法於6小時內轉入加護病房、各醫學中心住院床位管控調度制度、國內急重症醫護人力短缺及關床現況」的問題,相關分析說明報告如下。

壹、現況分析與說明

一、急診病人組成及急診壅塞現況:

全國急救責任醫院共計有193家,負責24小時民眾緊急傷病醫療服務,急診病人來源有75%為民眾自行就醫、10%救護車後送、15%曾先就診而由其他醫療院所後轉入,全民健保的就醫便利、價格親民再加上交通日漸便利等因素,民眾就醫自由度高或品牌迷思等原因,可能為大型醫院急診壅塞最重要的原因。以88年迄102年全國人口數,由2,209萬2,387人增加為2,337萬3,517人,人口數成長5.8%,但急診就醫人次來看,急診使用人次由588萬3,886人增加到710萬1,327人,成長20.7%。以103年為例,全國急性一般病床數為7萬869床,19家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數為2萬2,106床,占全國31.19%;19家醫學中心全年急診總人次為186萬9,194人次,占全國總人次26.47%。

統計全國急救責任醫院非醫學中心急診病人五級檢傷分布,為一級2.26%、二級9.38%、三級64.69%、四級21.31%、五級2.36%,全國醫學中心急診病人五級檢傷分布,為一級3.47%、二級17.4%、三級64.95%、四級12.94%、五級1.24%,可知醫學中心檢傷一、二級病人約占20%,但非醫學中心檢傷一、二級病人則為10%,故醫學中心收治較高比例急重症患者。

以103年醫學中心急診48小時置留率而言,103年醫學中心急診48小平均置留率為3.03%,於平均值以上之醫學中心有台大、台中榮總、高雄長庚、慈濟、林口長庚、新光、亞東共7家。

二、急診處置時效與6小時內轉入加護病房:

急診檢傷分級為提供急診醫護人員判斷病人進入急診時醫師看診之優先順序的工具(檢傷一級須立即處理,檢傷二級需10分鐘內處理),透過檢傷級數,讓有急迫生命危害的病人能得到優先診治。以103年醫學中心檢傷一、二級平均候診時間來看,檢傷一級平均候診時間約6.1分鐘,二級平均候診時間約9.6分鐘,可知於急診一、二級病人皆於10分鐘內可接受診療及處置,均獲得立即處理,而對於經急診妥善處置後暫無生命危險或病情舒緩之病人,處置後則予以留觀或出院。另以103年醫學中心一、二級平均處理時間(即從入急診診療、處置到住院或出院離開急診)來看,一級平均處理時間為543分鐘(約9小時),二級平均處理時間為508分鐘(約8.5小時),可知多數病人於半日內可住院或離開急診,以上皆顯示急診對於一、二級病人處置的重視與優質效率。

本部亦持續要求加護病房之照護品質,並於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及評分說明中有明確規範。條文6.2.1規定,重度級與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應建立完善床位調度機制,且運作良好」,條文6.3.1亦要求醫院「應定期進行加護病房品質指標監測,並有具體改善方案」。經本部落實要求,已逐漸顯現成效,其中有關「在急診等候轉入加護病房超過6小時以上之比率」乙項,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從101年10.87%下降至103年2.9%,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從13.10%下降至0.8%,顯示醫院加護病床之床位調度皆有進步與改善,未來本部亦將持續落實要求並緊密監控,給病人優良之照護品質。

三、各醫學中心住院床位管控調度:

各醫學中心存在各種不同的住院收床內部規則,為要求醫院住院床位管控調度制度,本部於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1.7.8「有效率地運用病床」,規定醫院應訂有住院病床利用規範及病人等候住院病床須知,並掌握全院各科別的等候住院病人情況,且無違反住院病床利用規範使病人長期等候住院病床之情形。另外,宜落實病人住院天數控制,與訂有住院病人由急診轉入比率之檢討機制,甚至應定期檢討占床率,以作為病床調整之參考,並訂有改善措施,確實執行且成效良好。

四、國內急重症醫護人力及關床現況:

我國每年培育約1,300名醫師,目前醫師領證人數為62,157名,專科醫師領證人數為48,024名,其中急重症相關專科醫師人數分別為內科10,080名、外科6,786名、兒科4,375名、婦產科3,050名、急診醫學科1,612名、神經科1,049名、神經外科581名、麻醉科1,171名,占所有專科之60%。所有專科醫師之平均年齡48歲,又其中婦產科醫師執業年齡平均為54歲。近年由於五大科之醫療糾紛風險較高、健保給付誘因不足、我國出生率持續下降等種種因素,導致國內內、外、婦、兒、急診醫學科醫師成長趨緩。五大科醫師人力自本部102年起積極推動多項措施後,住院醫師招收情形已明顯改善,104年度住院醫師招收率已達內科81%、外科97%、兒科100%、婦產科99%、急診醫學科100%。

至我國護理人力,全國護理執業人數截至104年4月底止共147,390人,其中約70%於醫院服務,計約103,173人。本部於101年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提高醫療機構護理人力標準,並於104年將醫院「全日平均護病比」正式納入評鑑項目,列為醫院評鑑重點條文。本部推動護理改革計畫,全國護理人員總執業人數截至104年4月底,已較改革前增加10,975人,而離職率、空缺率皆有下降趨勢,顯示護理改革計畫已見成效,但護理人力短缺問題仍未能完全解決,仍需持續努力。

至有關於醫院是否有關床情形,本部醫事管理系統持續監控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之開設情形,經由統計分析,截至104年5月底止,全國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總開放數為72,294床,與103年12月底之急性一般病床開放數72,293床相較,尚增加1床,顯示全國醫院急性一般病床尚在合理的調控範圍內。

貳、相關政策作為與成效

一、民眾衛教宣導:

(一)健保署「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及開診查詢專線0800-030-598,供民眾參考,避免前往壅塞之醫院就診。

(二)完成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每小時即時訊息公告(含向119通報滿床(載)、等待看診人數、等待推床人數、等待住院人數、以及等待加護病床人數),於醫院急診室出入口明顯處、醫院網頁、衛生局網頁及本部網頁皆可查詢。

(三)製作布條及海報宣導,並製作微電影「不平靜的急診室」短片,於YouTube播放並辦理抽獎活動宣導,影片瀏覽人次已逾十餘萬人次,宣導珍惜醫療資源及不濫用急診之重要性。

二、到院前之分流分送:

(一)要求各縣市應建立轄區「急重症搶救動線」,強化衛生局與消防局之緊密合作,以加強救護車到院前的分流分送,落實大病去大醫院,小病去小醫院的原則。

(二)將「急診壅塞指標」納入104年地方衛生局業務考評,如所轄醫學中心任何一家該月之「急診48小時置留率」超過5%,衛生局應於次月召開輔導及檢討會議,邀請所轄急救責任醫院及消防單位與會討論,落實到院前分流分送,並實地輔訪醫院改善其急診置留率。

三、落實五級檢傷:

本部於99年1月1日公告實施「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醫院應依病人的病情危急程度,決定優先就診的順序,以保障重症病人的處置效能。本部亦將加強不定時抽查各醫院之急診檢傷分類情形,醫院務須落實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確實掌握分級處置時效,並應優先將檢傷一、二級病人收治妥處。

四、加強病床使用效率:

(一)「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範醫院應明顯區隔急診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應有效率運用病床、落實調度機制,以減少病患一床難求之情形。

(二)辦理「專責一般醫療主治醫師照護制度推廣計畫」,目前申請醫院計有22家(含醫學中心9家及區域醫院13家),以專責主治醫師提供整合性照護模式,專設病房作為急診後送病房,可加強急診病人收治效能,並縮短病人候床時間。

(三)醫院可視來急診緊急就醫病人特性,必要時增設或擴充特殊病床,如加護病床。衛生局亦可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通盤檢討所轄各醫院占床率,將占床率過低的醫院床數適予刪減,供給同一級醫療區域之急救責任醫院得以設立或擴增急性病床。

五、提升轉診品質:

持續辦理「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全國193家急救責任醫院14個轉診網絡,向上、平行、向下轉診,提升病人急診及轉診品質。指定急診壅塞較嚴重之4家醫院,增聘1-2名急診轉診管理員,以台中榮總為例,急診下轉人次今年5月與去年同期5月相較,由15人提升為65人,提升3.33倍; 而台大醫院急診下轉人次今年5月與去年同期5月相較,由17人提升為61人,提升2.59倍。

六、品質管理:

(一)訂定「急診48小時置留率」三年歸零目標(104年7%、105年4%、106年0%),並納入醫院評鑑相關條文中落實規範。以102年及103年醫學中心急診人次統計資料做比較(健保資料),19家醫學中心全年急診總人次由183萬6,456人次上升為189萬0,890人次,但相關急診壅塞指標反而改善,包括48小時急診置留率由3.18%下降為3.03%。

(二)辦理「醫院品質績效量測指標系統與落實品質改善(第二階段)計畫」,內容含急診品質5大指標(急診轉一般病房住院、急診轉加護病房、檢傷後停留時間大於24小時、檢傷後停留時間大於48小時、急診病人未完成治療即離開比率),每月完成1項指標填報者,經審查通過核付1,000點/月/項/院。訂有急診品質指標進步獎,獎勵醫學中心提升品質,依排序最高給予500,000點。

七、健保制度:

(一)推動多項作為措施,包含保險民眾之衛教宣導、落實「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實施TW-DRGs並即時監測及處理各醫院TW-DRGs申訴案件,要求醫院公布病房使用資訊公開,以及定期監控各層級門診初級照護率等。

(二)研議配套及推動獎勵誘因,如急診病人於醫學中心急診處置後待床超過24小時者,醫院仍未能提供病床,應協助民眾適當轉診,而接受轉出病人的醫院若為區域或地區醫院,則可比照醫學中心申報健保給付等方案。

(三)將各醫院急診壅塞及品質指標資料,逐月檢視要求,並提供作為醫學中心醫院評鑑時的評分依據。

參、總結

本部將持續推動精進以上各項作為,努力提升急診效能及品質,期盼各界共同協力下,善用急診資源,使緊急就醫民眾皆可享有高品質的緊急醫療救護,保障國人健康福祉。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15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此外,我們在15時30分左右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在有限的時間裡面要探討很多問題,所以我就直接切入重點。目前南韓已經有一些感染MERS的案例,假如南韓出現社區感染的病例,鄰近國家就有可能會出現感染的案例,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對。

楊委員曜:目前南韓有沒有這樣的病例?

蔣部長丙煌:目前南韓還沒有發生社區感染。

楊委員曜:還沒有?

蔣部長丙煌:對,都在院內感染。

楊委員曜:這種流行病確實很容易造成人心浮動,之前媒體報導,有人利用社群軟體來散布臺灣已有病例的不實消息,你們有查到散布者的身分嗎?

蔣部長丙煌:我已經要求相關單位去追查那個謠言的來源了,目前我還沒有得到他們查察的結果。因為這是滿嚴重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夠追查到謠言的來源,依法處罰。

楊委員曜:還沒有查到?

蔣部長丙煌:還沒有查到。

楊委員曜:假如有查到,你們可以採取什麼處置?

蔣部長丙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可以裁罰45萬元,詳細情況我請署長來向委員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是用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加第六十四條來處罰。

楊委員曜:用第九條加第六十四條可以處罰得到嗎?

郭署長旭崧:目前我們法制人員的建議是這樣。

楊委員曜:第九條有3個構成要件,第一個就是利用傳播媒體發表不實消息,這個有。第二個是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這個有沒有?這在判斷上就有一些問題了。第三個要件是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所以即使疾管署查到這個人,你們可能也沒輒啊!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我們先把他查出來,再看要怎麼處置,因為有時候……

楊委員曜:所以是做道德勸說嗎?

蔣部長丙煌:我相信是有一些方法可以處理,其實我們的重點不在於處罰,而是在提醒其他人不要再造謠了。

楊委員曜:本席要講的重點是,以後傳播媒體的效力只會越來越強,造成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你們是否要考慮修法,把相關條文訂定清楚以有所規範?總不能你們在查行為人的同時,卻不知道處罰的依據為何。你們講得沒有錯,確實要用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加第六十四條來處理,問題是構成要件根本就不該當啊!

蔣部長丙煌:其實我們也可以考慮修訂傳染病防治法。

楊委員曜:現在社群軟體的影響力太大了,散布傳染病的訊息對國人的心理安定影響更大,所以你們可能要修正相關條文或是增列一些項目,要不然像這種案例,你還必須先經過他更正。我不是說一定要處罰得很重,可是總不能追查出行為人之後,你卻無法可管。行政機關花了這麼多心力在追查,卻不知道追查到之後是無法可管的,這是很嚴重的事情!還是除了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加第六十四條之外,還有其他法規可用?還有嗎?沒有了啦!

蔣部長丙煌:好像是沒有。

楊委員曜:沒有其他法規可以規範了啦!

郭署長旭崧:是。向委員報告,我們當然要依法來做,不過剛才部長也講過,假使我們抓到他的話,社會大眾會對他強力譴責,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懲罰和嚇阻。其次,假使法條的規範不足,我們會考慮加強。

楊委員曜:本席建議你們要趕快著手修法,因為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你們主要的任務並不是輿論譴責,而是依法行政。花了時間、花了心力去把行為人找出來之後,必須要有法可管,不能到現在連無法可管都不知道,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部長,礙於時間的關係,我就直接提問。偏遠、離島地區的民眾有時候會需要轉診,你知道從澎湖轉診到高雄的醫學中心平均要待床幾天嗎?

蔣部長丙煌:不知道,我請司長來向委員答復。

楊委員曜:猜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這還是要看個案的狀況……

楊委員曜:我問的是平均天數。

王司長宗曦:最好先和要轉診的醫學中心連繫,然後準備好。

楊委員曜:沒有辦法耶!因為你們的地區醫院不做這件事耶!這件事情全部都是我楊曜的服務處在做耶!

王司長宗曦:謝謝,辛苦委員了。我們會看看轉診網絡的問題出在哪裡再加以協助。

楊委員曜:因為離島的情況比較特殊,1個人轉診可能就要有2個人跟著去,會對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所以我們必須介入。我簡單向部長報告一下,只要是透過澎湖醫院或三總分院轉診,平均要待床5天;除非是從三總分院轉診至三軍總院,因為它們是總院和分院的關係,所以比較不會有問題。這表示轉診制度並未落實,大家都跳過地區醫院和區域醫院,直接到醫學中心就醫,所以醫學中心的病床很滿。澎湖不一樣,澎湖全部都是經當地最高醫療層級,也就是地區醫院開立轉診單,但是即使如此,轉到高雄長庚醫院、高醫或榮總還是必須要待床5天耶!

蔣部長丙煌:或許我們可以考慮根據個案的病情來處理,不一定要到高醫這種醫學中心,如果相關的區域醫院能夠處理的話,時間可能會比較短一點。

楊委員曜:部長,我曾經和澎湖2家醫院的院長溝通過,假如病情不嚴重,能夠轉診至802醫院或海總的話,你就直接轉到區域醫院,不要轉到醫學中心。可是在澎湖,這樣的病人畢竟只是一小部分,多數人都是撐到非到醫學中心不可才就醫,我每天光是處理病床就耗掉我大部分的時間和人力了。

蔣部長丙煌:我想那是判斷的問題。剛才我也報告過,如果他是一、二級的病患,目前平均處理時間大概都是在9個小時之內,也就是半天之內都可以住院完畢或是離開急診,所以一、二級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楊委員曜:部長,你們的報告和我這三年多來所從事的業務有很大的落差,我真的不知道你們的統計數字是怎麼來的。澎湖轉診待床平均要5天,假如透過我們來處理,有時候會縮短一點,所以你可以找一天去各醫學中心走一趟,問問那些急診室的病患和家屬,看他們待在那裡幾天了?

蔣部長丙煌:我請署長來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臺北市的做法是,如果從臺大醫院轉到區域醫院,就直接送到病房去處理,沒有經過急診這一關。至於委員關心的問題,以後澎湖地區的鄉親轉診至高雄長庚、高榮或是高雄醫學大學,我們也可以嘗試用這樣的方式,以減少澎湖鄉親在急診等待的時間。

楊委員曜:謝謝署長。因為本席在這方面的服務案件量很大,所以我覺得署長提出來的構想是可行的。澎湖最高的是地區醫院,病人轉診至高醫或榮總之後,如果經醫學中心判斷認為不一定要留在醫學中心,就可以直接轉到特定的區域醫院。倘若真能落實,對於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或是減少離島鄉親不必要的支出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黃署長三桂:病人不可以指定要去哪一家醫院,我們一定要把病床數很透明地呈現出來,這樣我們才可以協助病人轉往適當的醫院,這一點我們可以來協助。

楊委員曜:假如是同一區域、同一個醫療層級,我想病人應該不會有很大的意見。如果他轉診到高雄,你要再把他轉到臺中,他當然會有意見。

黃署長三桂:不會!不會發生這種狀況。

楊委員曜:假如是轉往高雄802醫院或是海總,反彈可能不會很大。

黃署長三桂: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楊委員曜:對!這個構想應該可以稍微改善目前的狀況,不過追根究柢,還是要落實醫院層級醫療和轉診制度,才能有效減少病床欠缺的困擾,好不好?謝謝。

黃署長三桂:好,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處理一下時間,本席質詢結束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南韓媒體的報導,最新病例確定都是在醫院感染的,其中有17人是在三星首爾醫院被第14例患者傳染,其餘6人則是在大田大青醫院和首爾建陽大學醫院被第16例患者感染,請問署長,目前情況是否如此?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對,目前我們的了解是這樣子。

鄭委員汝芬:由此可見,南韓醫院的管理確實非常不當。我們第一次向民眾告知的時候是5月27日,第二次是6月初,現在幾乎都瓦解了!請問我們臺灣有做什麼防疫措施呢?

郭署長旭崧:這一次韓國的疫情確實也讓他們痛定思痛,他們醫院感染的……

鄭委員汝芬:他們固然要痛定思痛,但目前我們臺灣也非常危急耶!

郭署長旭崧:是,對我們而言,我們擔心的並不是院內感染,而是假使病例已經進入社區,而且還找不到他的感染源,很可能就代表這只是冰山一角,所以我們也一直在強調、注意南韓疫情的發展。

至於剛才委員講的,有6家……

鄭委員汝芬:雖然我們的SOP好像做得非常精緻、非常精確,但好像還不在我們的掌握之中喔!看起來還不在我們掌握之中。

郭署長旭崧:到目前為止都在我們的理解當中。所有的個案都是在醫院裡面感染的,不管是在三星首爾醫院、聖母醫院或是後來增加的4家醫院,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案例都是在醫院感染的。但是這並不表示未來臺灣不會……

鄭委員汝芬:南韓的民俗文化和我們臺灣非常像,我們臺灣人很喜歡去醫院探病,韓國也是如此,目前光是探病就傳染了幾例了?有人生病住院時,就有六十幾個人去看他耶!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所以這次WTO也特別指出,南韓之所以會爆發這麼大的疫情,尤其是院內感染,很可能和他們的看護文化有關係。在SARS之後,我們臺灣已經有這個警覺心,所以過去我們對於……

鄭委員汝芬:無論我們有沒有警覺心,你到現在還不積極地宣導,我覺得真的是有一點晚了。

郭署長旭崧:不會啦!到目前為止,我們的醫院都是保持著高度警覺。我們擔心的並非醫院不夠警覺,因為有一些數字讓我們覺得,醫院不但保持高度警覺,有時候甚至還過度緊張。所以早上我們也有和這些醫院聯繫,避免他們把所有的精神都放在可疑的病人身上,反而忽略了其他一般病人和急診室的正常運作,防疫的工作必須要取得平衡,這一點我們也很關切。剛才委員講得沒有錯,臺灣的看護文化等等確實是我們所擔心的,但是受過SARS的洗禮之後,過去這十幾年來,醫院多多少少是有這個警覺心的。對於看護文化或院感方面的教育,假使未來出現傳染病床……

鄭委員汝芬:我擔心的是,有時候民眾會比較健忘。

郭署長旭崧:對,但是我們感控的執行措施都寫得非常清楚,假使真的發生的話……

鄭委員汝芬:那時候有人發燒,在還沒確診之前就先去買克流感,萬一不是流感就會變成吃錯藥的情況。現在MERS是無藥可醫的,像這一點你就應該要儘快宣導啊!

郭署長旭崧:我同意我們還要再加強宣導,雖然現在已經做了很多了,但是宣導的工作不嫌多,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加強的部分,除了提高大家的警覺心之外,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鄭委員汝芬:當然要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但是該注意的還是要注意啊!

郭署長旭崧:對,我們現在就是希望能夠取得一個平衡點,宣導絕對可以多做……

鄭委員汝芬:宣導做得好,大家就不會產生恐慌。

郭署長旭崧:這一點我當然也同意,所以還要再加強。

鄭委員汝芬:另外,6月5日有一個新生兒因罹患腸病毒而死亡,這好像是臺灣第一個克沙奇B5型的死亡病例,對不對?她在5月22日出生,5月30日就死亡了。

郭署長旭崧:過去腸病毒最主要是71型,克沙奇比較少見。今年首例為克沙奇確實是比較罕見,但也不是……

鄭委員汝芬:她是在月子中心還是在醫院感染的?

郭署長旭崧:其實她的病情發展得非常快,她第3天就醫,第4天就已經進入大醫院的ICU,可惜無法救治成功,所以她根本沒有去過月子中心。以這個個案來講,病情的發展速度非常快,醫院也盡了很大的力量,希望能夠……

鄭委員汝芬:照你這樣講,她不是在月子中心感染的。根據報導,她有一個2歲的姊姊,那個姊姊有可能得病嗎?應該沒有吧!

郭署長旭崧:沒有,以這個案例而言,她確實是沒有去過月子中心。

鄭委員汝芬:那她是在親餵的過程中感染的,還是在醫院裡面感染的?她可能是在醫院或親餵的時候被感染的。

郭署長旭崧:對於所有法定傳染病的死亡病例,我們都會做個案討論。對於這個案子,大家怎麼看都覺得,能夠避免的、能夠想到的大概都已經做到了,但是很不幸地,她的病情發展得非常快,所以連大醫院也無法及時救治。

鄭委員汝芬:2月有一例是安全地離開醫院,這個個案是第一個死亡病例,所以我們要快點查明清楚,讓孕婦和媽媽們安心一點,可以嗎?

郭署長旭崧:可以,我們會加強。

鄭委員汝芬:這要儘快處理,謝謝。

郭署長旭崧:謝謝委員。

主席:田委員和陳委員互換發言順序。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醫改會沈珮涵研究員告訴我,他們在4月9日至4月10日有去看過大臺北地區8家醫學中心。結果他們發現,同為醫學中心,但是急重症的責任分配不均,其中只有臺大和三軍總醫院的急診壅塞,其他醫院的急診室並沒有這樣的狀況。現在大家都在講,有些醫院會把比較難醫治的病人轉至其他醫院,所以我想請沈珮涵研究員向大家說明他們在現場的觀察。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沈珮涵研究員發言。

沈珮涵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全國急診即時訊息的部分,我們監測了全國醫學中心約2個禮拜,觀察病患等床和等看診的人數。大臺北地區共有8家醫學中心,我們發現在同一時段,只有某幾家醫院特別壅塞,其他醫院並無壅塞之情形。

此外,我們也針對檢傷一級的病人進行檢視,因為根據衛福部的數據,急診滯留超過2天的比例高達5.4%,等於全年有近4,000位一級病人必須要在急診等床超過2天。對於這樣的狀況,我們認為衛福部應該要啟動區域即時協調的機制。

田委員秋堇:就是要公開急轉診登錄系統監測值、建立醫學中心的病床運用標準,是不是?

沈珮涵研究員:是。

田委員秋堇:部長,英國、澳洲和加拿大都已經成功推動急診4小時零滯留的政策,當然我知道這在臺灣有困難,但是你知道嗎?我們發現檢傷一級,也就是最緊急的病人待在急診超過2天的比例,反而比二級、三級那些病情較輕的人還要高,這是非常、非常不正常的現象!根據美國急重症專家的研究,應該轉入ICU的病人如果無法在6小時內住院的話,其死亡率會從8.4%上升至10.7%,而且住院的天數會拉長;不但死亡率上升、住院時間延長,而且會消耗我們國家的健保資源,造成健保資源的惡化。所以我們今天談的這個問題,不僅涉及醫護過勞,更嚴重的是,這對病人本身是非常不利的。司長,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公布急轉診登錄系統?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急轉診登錄系統大部分都是個案的資料,例如他的診斷或是……

田委員秋堇:我說的監測系統是指哪些醫院還有病床。

王司長宗曦:其實我們有公告五大訊息。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請問張志華理事長,根據你在第一線看到的情況,衛福部所設計的這些機制真的有用嗎?有啟動嗎?有落實執行嗎?

主席:請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張志華理事長發言。

張志華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醫學中心的急診醫師,我們有一個呼吸衰竭的病人需要插管,守住他最後一口氣,但我是在輪椅上幫他插管的,我相信這是全世界第一例。為什麼會在輪椅上插管?因為已經沒有推床了。我們每天都滿床,病人一直來,所以24小時都是爆滿的。像昨天就有十幾個病人坐在輪椅上、數十個病人躺在推床上,但是因為病人一直來,甚至還有從韓國回來發燒的……

田委員秋堇:天啊!

張志華理事長:這是很恐怖的,因為急診室實在太擁擠了,所以疫情很容易在急診室爆發。但是這些資訊,外界都不知道……

田委員秋堇:從韓國回來發燒的人,你們連把他隔離都沒有辦法嗎?

張志華理事長:很可惜,現在衛福部並沒有很明確的政策,所以大部分的病人都會被推到急診室來做篩檢。只要門診發現有人回國發燒就叫他去急診室,大家都叫他去急診室,所以病人就來急診室了。

田委員秋堇:結果急診室不但壅塞,而且還是超壅塞。

張志華理事長:超壅塞!而且還要做一些並不緊急的醫療處置,包括剛才講的篩檢;從門診轉來輸血、換藥的;甚至連酒醉路倒的,救護車都……

田委員秋堇:都會送出來?

張志華理事長:警察都送來急診室,所以急診室什麼事情都要處理,而不是只處理緊急的事情,導致我們非常……

田委員秋堇:但是救護車上的護理人員應該知道要檢傷分級,也知道什麼人不能送來急診室啊!

張志華理事長:他們也很無奈啊!長官交代不能拒絕,家屬說要去臺大醫院,他就得送臺大醫院,假如他拒絕會被投訴,所以前線的119同仁也滿無奈的。

田委員秋堇:是,張理事長,那你覺得應該怎麼辦才好?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張志華理事長:我提出以下五點。第一點,希望衛福部能落實健保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合理分配醫療資源。根據第四十三條,病患於醫學中心就醫,應負擔50%的費用;區域醫院是40%;地區醫院則是30%。第四十四條則是落實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很多病人只是小病,例如換藥或是鼻胃管掉了,這在診所或是在家庭責任醫師的制度下就可以處理了,不需要來掛急診。

田委員秋堇:你說的家庭責任醫生,是指1個人至少有3個醫師……

張志華理事長:我曾經和家庭醫師醫學會的理事長討論過,他們也同意只要是診所的醫師就可以擔任家庭責任醫師。

田委員秋堇:不一定要家醫科?

張志華理事長:對,不一定要家醫科,所以他們算過,1個病人可以有3個家庭責任醫師。

田委員秋堇:我們有算過,一般診所開業醫約占所有醫院醫師的三分之二,對不對?

張志華理事長:差不多,應該是足以應付的。

田委員秋堇:所以民眾可以先去找他平常看病的醫生,由他來判定需不需要去掛急診。

張志華理事長:對,其實小病大部分……

田委員秋堇:家庭醫師就幫你處理了。

張志華理事長:對,家庭醫師就可以解決了。

田委員秋堇:像你們遇到的鼻胃管掉了、發燒……

張志華理事長:或是有感冒症狀、尿管脫落、有一些小傷口等等,這些其實在家庭醫師的協助下都可以解決。

田委員秋堇:是,還有什麼辦法嗎?

張志華理事長:有一點很重要,希望委員可以幫忙。日本東京大學急診室一天的來診量是24個人,我們臺大的急診室一天有三百多人,相差十幾倍。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

張志華理事長:第一,他們也有部分負擔的管制措施;第二,他們從小就教育得很好,日本人覺得小病去看急診是不應該的,因為那是救命的地方。所以中華民國國中、國小的教材裡面應該要納入急診檢傷分類與急診醫療資源的觀念,讓孩子從小就可以建立這些重要的觀念。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

部長,我們是否應該會同教育部,從小教育孩子珍惜國家救命的急診資源?而不是隨隨便便就去急診室,甚至被檢傷分類為輕度等級時,還在那邊大吵大鬧。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覺得教育是必要的,我們會和教育部一起研商,看要怎麼樣納入教材或以其他形式來教育民眾。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MERS的防疫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中,我們有一個建議,待會也會提臨時提案。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是我們很好的工具,第五條規定,醫事人員主動通報並經證實者,我們會給予獎金,MERS屬於第五類傳染病,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沒有什麼大問題。

我要建議的是第六條,因為第六條規範的是民眾主動通報的部分,若民眾覺得自己好像有這樣的情況,願意主動去篩檢或通報,經證實為傳染病例時,他就可以獲得獎金。根據第六條之規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台幣2,500元。第一款就很明確地提到登革熱。這項規定確實有它的效果,因為去年登革熱大流行,發出了180萬元左右,今年也有編一些預算。但是第一款後段提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表示這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前我們發現MERS還沒有被指定,所以署長或部長能否宣示,我們會立刻將MERS列為指定之傳染病?現在已經開始有民眾陸陸續續去通報或進行篩檢等等,這樣的措施可以鼓勵民眾,讓民眾提高警覺心,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來研議這件事情。

趙委員天麟:待會我們會提出臨時提案,你們願意這樣做嗎?

蔣部長丙煌:是,原則上我們是同意的。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想請胡醫師發言,因為胡醫師是站在第一線的人員,又是在偏鄉花蓮服務,很感謝慈濟醫學中心的用心。在剩餘的時間裡面,你可不可以和我們分享你所觀察到的狀況?而你又有什麼具體、積極的建議?主管機關都在這邊,他們可以聽您的高見,謝謝。

主席:請花蓮慈濟醫學中心急診部胡勝川主任發言。

胡勝川主任: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趙委員、各位委員和各位長官。我擔任急診醫師近30年,曾經在醫學中心做過,目前則是在偏遠地區服務近20年。因為我本身也是評鑑委員,有去其他醫學中心看過,所以我對於急診壅塞的問題非常關心,也曉得它的原因是什麼。急診壅塞大概都是發生在醫學中心,而且是部分醫學中心,它並不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區域醫院和部分醫學中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我曾經和他們交流,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子。

現在我要提出以下幾個原因來就教於各位,並說明我的看法。第一點,醫院縮床是一個很大的原因,院方為了符合評鑑的規定,如護床比等,它就必須要減少床位。但是床位減少了,病人不會少,病人只好塞在急診室,住院的速度就很慢,這是一個很大的原因。解決問題的方法當然就是增加護理人力。我們看了剛才的報告,護理人力是有增加的趨勢,但是有些醫院的護理人力仍然相當缺乏,所以我的看法是,這個問題在短期內可能不容易解決,除非你提供很大的誘因,讓護理人員願意回歸護理職場,那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個原因是病人迷信大醫院,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大醫院跑。基本上,大醫院處理完之後,理應回歸到原本的醫院,但是病人不願意回去。法條有規定,我們要獲得病人的同意,但是大部分病人不會同意,甚至還說狠話「我死也要死在這家醫院!」,所以後線的醫師也沒有辦法。這是國人文化的問題,雖然要改變這個文化很困難,但是我覺得可以從健保制度中尋求解決之道,這需要委員幫忙修法,讓公權力能夠介入。因為大多數的病都不是醫學中心才能解決,當醫院認為你可以轉至下級醫院,不一定要在醫學中心看診,那我幫你找到醫院,交通問題也幫你解決,就請你轉到那邊去。如果病人不同意,他是不是就應該要自付醫療費用,而不要讓他享受健保?這是我們可以做的殺手。現在這種病人很多,採用這種方式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了。

第三個是醫院經營管理策略的問題,我們看到很多醫院的報表,只有20%的住院病人是從急診上來的,但是它的急診部卻有很多人留觀治療。我問他們,為什麼你們收的都是門診的病人,而不多收一點急診部的病人呢?他們說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我們寧可一家哭,也不要每一家哭。」,急診部就是那個要哭的單位!這表示那個院長和一般醫師的想法一樣,縱容這件事情,這是醫院經營者的問題,所以醫院管理者要改變這個心態。那要如何改變心態呢?衛福部有公權力,可以用評鑑的方式來改變,例如觀察急診病人的占比是多少、留觀的人有多少,假如不成比例,這家醫院就應該要降級或給予什麼樣的處罰。你至少要讓急診上來的病人達到50%吧!這樣急診室就會少一些人了。只要院長願意就一定做得到,那院長願不願意做呢?如果評鑑制度能夠擬訂一些管理的辦法,這應該做得到。

第四個是健保轉診制度的問題,我們希望轉診制度和轉診網絡能夠多訂一些指標,讓網絡醫院轉出去的比例能逐年減少,醫學中心有很多病人都是從那邊轉來的,如果這方面能夠減少,自然能紓解部分壅塞的情況。當然,行政機關也應該給予一些鼓勵或懲罰的措施,今天主管轉診業務的人有列席,我相信他應該會朝這方面去努力。

另外一個原因是關說文化,國內的關說文化是揮之不去,急診很多病人不足為奇,他就是要住院,沒有床就在那邊等,這也是造成塞在那邊的一部分原因,如果關說文化要去除,我想這也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其他就是醫院醫師心態的問題,樓上醫師要收什麼病人,老實講,不是我們急診室能決定,也不是一般你們所想像的那樣子,病重就一定會住院。有研究價值的,病人不囉唆、不麻煩的,或者有關說、有朋友的也要住,這些就是優先住院的,其他真正有病的病人,而不符合這些的,不是他的優先條件,這是樓上的醫師要收這個病人,急診醫師有時候就配合他收這個病人,所以很多病人待在急診。這個要改革的話,這也是一個文化的問題,不太容易,但是假如院長願意配合,為了大多數苦難的民眾著想,不要跟那些醫師一樣的心態,他用管理的方法可以克服這部分的問題。

趙委員天麟:謝謝,提供主管機關參考。

主席(趙委員天麟):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

今年3月底台大醫院急診部基層醫護人員連署聲明表示基於醫院床位調度、收床制度不透明,致急診科醫師判斷病患病情危急應當先收治住院卻上不去、單純病情卻易收治之情事,要求應制定全院病人壅塞緊急應變制度、並將住院收床制度公開透明。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將急診壅塞前五名醫院「病房床位運用原則」、「全院急診壅塞緊急應變方案」及近兩年<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自評資料表>的「1.4.2急診病人收治住院比例」、「1.4.3急診住院佔全院住院比例」、「1.4.8檢傷一、二級病人處理時效」等數據,上網公開,並將書面報告送交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田秋堇  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查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每年編列3.2億元預算,然各級醫院實際申請僅4,800萬健保點數,又根據健保署新聞稿急診最壅塞之台大、中榮等醫院,竟也在獎勵名單。爰建議比照《提升住院護理品質方案》作法,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於網站上公布《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計畫實施各年度各領取獎勵金醫院相關指標數據成績,以昭公信。

提案人:田秋堇  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根據104.04.16自由時報《九成最急重症患者住病房要等兩天》報載:衛福部醫事司受訪時明確表示,針對急診壅塞問題改善已訂下急診48小時滯留率三年下降目標(從104年7%下降至106年0%)。爰要求衛福部將此目標納入下年度《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計畫目標,並於一個月內針對醫學中心所收檢傷一級病人、需轉入加護病房的急重症病人,研擬訂出更明確之目標或評量指標,並將相關規劃時程與書面報告送交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田秋堇  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牛樟芝為臺灣國寶,透過臺灣獨有牛樟木培育出的牛樟芝,更是國外業者無法模仿的產物。期許合法業者,將此產業發揚光大創造新台灣之光,讓台灣特有牛樟芝可媲美韓國人蔘。

市售牛樟芝產品多樣,坊間宣稱、標榜牛樟芝相關製品各自功用、療效也不一,國家對此並無齊一的驗證標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讓有心一試的國人僅能依業者含糊不清的宣傳說詞,盲目購買食用,恐影響國人身心健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擬於明年啟動牛樟芝相關產品安全性試驗及標示警語管理,特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如期執行。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案。

5、

茲因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疫情仍在擴散,韓國中部大田市於今日出現第六起死亡病例,目前累計有87例確診病例。根據衛生福利部報告指出目前MERS尚無有效治療藥物或可預防疫苗,而我國與韓國往來密切,每年有62萬旅客前往韓國旅遊,亦有10萬餘韓國旅客前往我國旅遊,恐增加境外感染風險,為求預防儘早掌握防疫機先,爰提案建請疾管署應比較登革熱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自編民眾自主通報獎勵金。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主席:本案除倒數第二行「比較」改為「依」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

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顯示,九成以上急診及加護病房的基層醫護人員均反映實際照護護理人力,根本不符合現行醫院評鑑規定,且八成以上有實際遇過或聽聞過醫學中心加護病房技術性「關床」作為;且健保署103年度醫院總額評核報告《急診品質提升方案》中亦顯示,醫學中心有三成重症病患應該入住加護病房而無法於6小時內入住。考量延遲入住恐造成病患死亡率上升,爰請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將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人力評鑑結果、急診及加護病房護病比以及近兩年<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自評資料表>的「6.2加護病房床位調度機制」、「6.3.1在急診等候入加護病房超過6小時以上的人次、月平均於急診等候轉入加護病房時間、月平均急診停留」等數據,上網公開,並將紙本資料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倒數第五行「評鑑結果、急診及加護病房護病比」,因為我們現在的護病比是病房護病比,並沒有針對急診和加護,所以「急診及加護」五個字是否可以拿掉,其他我們都可以配合。

主席:直接改成「評鑑結果、病房護病比」?

王司長宗曦:是。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加護病房應該也有護病比吧?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現在護病比的資料就是全日護病比,按照三班的是針對病房。

劉委員建國:所以加護病房沒有?

王司長宗曦:對,目前沒有這個數字,我們是護床比。

劉委員建國:加護病房是強調護床比?

王司長宗曦:對,那個都是按照數字標準規定,所以基本上我們能呈現的護病比資料應該是病房護病比。而且加護病房和急診室是非常動態的觀念,所以目前我們不用護病比來看。

劉委員建國:但是現在急診不是這樣的動態,我現在特別提到一點,各家醫院在針對急診的病患在急診完之後確定要安排他住院,有的醫院是在急診裡面第一關做確認,有些醫院除了在急診這邊做確認之外,他們醫院的醫師可能自己覺得這些病患是可以優先安排住院,反而會去阻擋到在急診需要安排住病房的病患,司長能夠理解本席所講的嗎?

王司長宗曦:是,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對於住院的指示,例如癌症的病人,他不見得會到急診去,但是當他診斷出來必須要開刀,他就會安排住院開刀,所以我們檢傷的五級是在急診處理疾病的緊急時效的一個分類,並不是代表他住院的先後順序。有一些病人如糖尿病的病人,他在血糖低的時候,可能在檢傷分類是屬於一級,可是經過適當的處理之後,他並不需要住院,所以我們並不能以檢傷的五級作為是否優先住院的唯一依據。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檢傷五級我很清楚,我是說有些醫院的傳統基本上尊重醫院裡面的醫師,他如果要讓病患在急診的時候優先住院,或者不需要經過急診就直接安排住院,反而造成急診室裡面的壅塞,也有這樣的狀況,我在指哪家醫院你應該很清楚。

王司長宗曦:急診的壅塞,例如他能不能收住院,當然跟剛剛委員所講的因素之外,有一些是因為在急診的病人病況比較複雜,是跨科別的,所以到底在哪一個科收住院,所以有時候像我們的急診後送病房就可以先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我說什麼你應該聽得懂,你要回答我質詢的問題,針對臨時提案的急診和加護病房要拿掉,我沒有意見。

主席:本案除倒數第五行「急診及加護」這五個字刪除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

當前醫療崩壞大致分為三階段:一、醫療勞動條件惡化,醫療事故糾紛暴增;二、醫護人員逃離救命崗位;三、大量醫療難民湧入急診室。臺灣各大醫院急診壅塞問題,實質上是健保醫療體系崩壞之寫照,不容政府當局忽視。而該如何改善急診壅塞問題,臺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提出五大建議,包括:

一、為合理分配醫療資源,衛福部應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底下簡稱健保法)第43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20%,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30%、40%及50%。

二、為促進預防醫學、健全轉診制度,衛福部應落實健保法第44條規定: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強化社區醫療,減少急診濫用。

三、為維護到院前救護品質,民眾呼叫119救護車時,若任意指定醫院或輕症跨區送治,政府應予必要之懲罰性收費〔高於民間救護車費用〕。

四、為避免輕症占用急診資源,衛福部應明文規定各醫院急診室,不得承接非緊急業務,如酒醉安置、遊民安置、新型傳染病篩檢、慢性病患例行輸血、傷口例行換藥、門診小手術等。

五、為凝聚全國共識,政府應召開健康照護國是會議,討論健保制度、長保制度、急診壅塞、民眾教育等,讓官署、專家學者、醫院代表和醫療勞動者,共同提出永續健康照護二十年改革發展大綱。

綜上,爰要求衛福部應於二個月內,針對上述五大建議提出具體可行性方案以及實施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五個議題我們覺得非常重要,也值得探討,但是在實務上務必要考量,例如第一項所提的第四十三條,如果要把未經轉診的自行負擔比例從20%改為30%、40%、50%的話,現在有的病人到醫院去看病,包括CT、MRI動輒一、兩萬元,如果是50%的話,這個病人馬上要付5,000元到10,000元,實務上會有非常多的爭議,所以我們建議在社會上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全然的共識之前,暫時還是採取目前的定額方式,所以我們建議在最後的地方修正為「針對上述五大建議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建議」。

主席:我覺得「具體可行方案」就可以,你覺得不可行的,就在裡面闡述你認為不可行的地方。

黃署長三桂:因為整個社會上還沒有共識,當年我們為了20%、30%、40%這件事已經派了5、6位政務委員到全省探訪,結果兩天後回來整個就改變了,因為整個社會上沒有辦法接受。

主席:是否改為「針對上述五大建議研議具體可行方案」?你們了解這個方向和精神的意義,就儘量把這些具體可行的方案提出來。第7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8案。

8、

根據統計,歐美人民看門診每年平均5至7次、日本10次、臺灣15次。東京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2014年前半年來診人數是4,412人(平均每天24人),同時期台大來診人數是57,590人(平均每天316人)。

日本國民從小即透過教育教導學童不能濫用急診資源,爰要求衛福部會同教育部於一個月內研商於國中、小相關課程中訂定合理利用醫療資源之內容。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繼續進行詢答。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在五月底的時候,包括蘇清泉委員和幾位我們熟識的醫師,請教他們有關韓國的MERS到底對臺灣會不會有直接的影響,顯然很多醫師是不樂觀的。他們認為MERS入侵是早晚的事,這麼多天以來,這麼多可能的案例一一篩檢完畢,還好都沒有確定的病例,我相信你們很辛苦。普遍的民眾對於韓國,他們最怕的是因為韓國人不怕,我們臺灣其實12年前經過SARS之後,大家普遍都知道,包括很多的行為,例如懂得不握手只作揖、戴口罩、自主管理,懂得如何避免感染別人甚至自己遭受病症的傳染,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的公共衛教做得很好了。但是我們擔心的是,它的潛伏期比SARS還長,不一定能夠在海關的紅外線就照出來、知道他發燒,如果他回到家才發現,誠如剛剛提到的,發現之後就趕快到急診室或一般門診去的時候,你們的處置可否在這裡再告訴大家一次?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大部分的病人很可能在通過海關的時候沒有症狀就進到臺灣來,沒有辦法在機場、邊界就完全攔截,因為這樣,所以要建構一個很清楚的防線。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機場要給所有從韓國回來的旅客一個宣導衛教單,讓他們知道回來之後,假如健康上有任何的異樣,就先打1922,我們的人去處理,這樣的話就不會造成……

江委員惠貞:你說你們CDC的人去處理,萬一他就以為他只是普通的感冒,就到門診去了,或者就到急診室去了,總不如你的願,你的標準作為是這樣,但他就不是這樣的作法啊!

郭署長旭崧:沒有錯,所以才需要三道防線,不管急診也好,或是醫院,都必須要先問TOCC,也就是旅遊史,因為很多醫院也要貼大張的布告提醒民眾。

江委員惠貞:有啦!其實我兩個禮拜前去看病的時候,我就發現醫生的螢幕前面就貼一個小字條,請仔細詢問病人的旅遊史,其實是有啦!兩個禮拜前就有這樣的動作了,表示我們標準動作都有做到。請教署長,現在我們臉書網路散布事情實在太快了,你們其實也有注意到,在五月底、六月的時候,其實就有這一則消息出來,你們應該有看到:「大家出門戴口罩,剛剛長庚已通報一例MERS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無藥物可治,致死率高達四成),34歲住內湖,檢體明天中午有消息,新聞還沒有,醫生朋友的內線,大家出入公共場所小心防護。」,我相信你們一定知道了。

郭署長旭崧:對,我們知道了。

江委員惠貞:後面幾天還有人亂傳,可能有人不知道,大家好心而亂傳,之後都沒有再發現第二則類似的訊息出來,表示大家知道這是不道德的,而且基本上這也觸法。

郭署長旭崧:目前當然是觸法,因為他是造謠,我們現在的目的當然是希望找到造謠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置。

江委員惠貞:應該沒有找到吧?

郭署長旭崧:現在正在找。

江委員惠貞:因為目前看來沒有第二則,已經有三個單位傳這個給我了,都還是這一篇,這表示他們知道這不是好意、這是犯法的,所以不敢再傳了。

郭署長旭崧:其實這是我們列管的謠言一,後來還有一個謠言二,就是耕莘醫院有十幾例的MERS病例,我們把它列為謠言二,也在抓、也在找。現在因為新媒體的關係,確實在網路傳播非常快,一方面我們希望民眾不要開這個玩笑,傳這些似是而非的消息。但是我們也加強揭露到新媒體,假如我們有監測到謠言,我們也主動透過網路新媒體散布正確的消息。

江委員惠貞:這個東西傳播將近10天了,你們還是沒有找到源頭。

郭署長旭崧:這當然是困難的事,不過剛才部長也講了,結合所有資訊和政風的力量一起來做,我們也不排除發動網友幫我們忙,找到造謠者。

江委員惠貞:我們今天討論急重症病人急診或病床的問題,現在大家大概有一個共識、有個同樣的觀察,目前國內急診室會壅塞的大概七家到八家醫院,司長有沒有曾經像醫改會一樣,連續兩個禮拜就在現場,因為你已經離開現場很久了,有沒有到現場觀察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常常會到醫院去看,包括急診室,只是沒有定點在同一家醫院兩個禮拜。

江委員惠貞:我覺得其實民間的採樣方式是這樣,你們不妨也用這樣的方式採樣,這樣才可以做一個比較值出來。例如餐飲業食安的問題,就會有很多的奧客故意去測試,所以我們現在的餐飲業、旅館業有很大的進步,這些「奧客」也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我不是說民間醫改團體的觀察人員等於是「奧客」,而是要用潛在的方式,而不是你們用官方的姿態去觀察或看他們的報表,不是,我們希望你們到第一線去。當然,我也不贊成急診室要處理酒醉者的安置、遊民的安置、傳染病的篩檢、慢性疾病的輸血和所謂的門診小手術等等,可是我也經常進出急診室,幾乎每一個家庭發生什麼事,尤其在非門診時間,也就是下班時候,你告訴我這些人要怎麼辦?就不管他?或者急診室就拒絕他?蘇委員也常講,以前醫生為什麼備受尊敬?一天24小時,除了因為設備的關係要動刀無法決定之外,他全科都包,他不會分科,全看,對不對?幾乎標準的都是過勞,他們的受尊敬其實就是由他們的過勞和全然的付出得到社會的尊重。可是健保分科那麼細,其實我們醫生總數是夠的,病床的總數也夠,我們護理人員得到證照數可能還高於我們的需求面,但是現在呈現的狀況就是失衡,而且是局部的失衡,可是這個失衡的部分就造成大家就醫品質上面的恐慌和不安。既然只有這些醫院,我們就要拿出斷然的手法,可是要拿出斷然手法的時候,以TW-DRGs為例,光TW-DRGs執行之後,很多醫院也被批評在挑選病人,這一體的兩面,你們怎麼處置?

王司長宗曦:我們對於急診是定位在緊急醫療體系,所以我們一定是重症優先,我們希望能夠把它……

江委員惠貞:但是他到急診室去了,你沒有辦法拒絕他、叫他回去。

王司長宗曦:是,按照醫療法、醫師法,他不能拒絕。

江委員惠貞:他不能拒絕病人,他到底有病沒病,現在進去看過之後,才知道他有病沒病,才知道他的病是檢傷一、檢傷二、檢傷五,你不能在門口就告訴他「不行,你這是喝醉酒的或遊民」,即使是遊民,你也不能拒絕啊!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是。

江委員惠貞:那怎麼辦?

王司長宗曦:所以在急診檢傷的時候就會先區分,按照他的檢傷分級去優先處理,對於急診來說,因為它畢竟是個可以24小時提供醫療的地方,所以它的loading相對就比較高。

江委員惠貞:我剛剛聽到了大概有兩位今天邀請的專業人士提到的,是不是因為裡面為了尊重院長、尊重各科別,所以在入院的決定上面,急診的病人因此而沒有辦法比較大的比例去住院,到底要多少的比例,你認為才合理呢?剛剛說急診要五成,我剛剛講過,其實很多急診甚至不必送急診,那該怎麼辦?

王司長宗曦:如果按照這個成數,因為每一個醫院的型態不一樣,例如臺大,它的難症可能就很多,所以如果要求臺大醫院急診病人要占五成,對它來說,可能就會壓縮到難症病人或在門診等候病床的這些病人。所以按照各醫院不同的疾病特色來訂它的門急診,而且我們長期監測這指標會比較好。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你們現在指標、數字看起來都有,問題是拜託要拿出方法來,這些方法只要合於現在的健保法,甚至於必要的修法手段都要拿出來。否則的話,不斷惡化下去,基本上,醫事服務人員要求自己的生活品質在所難免,我們都要求生活品質,當然他們也可以主張他們的生活品質。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件事情只會越來越惡化,你已經知道這些數據、這些現象,甚至個別拿出什麼方法來,我覺得這都是必要的。

王司長宗曦: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MERS,下飛機的可以管控,從其他的管道進到臺灣島的,如海運,有沒有辦法處理?也就是除了搭飛機以外的,你們有沒有辦法管控?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所有的檢疫都有,就是搭船進來的,也有檢疫的工作。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整備組楊組長答復。

楊組長靖慧: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已經聯絡起來,一個月大概有10個航班是從韓國的船運過來,我們也是照飛機的檢疫模式,都是相同的。

陳委員節如:如果是從韓國來的,你們有沒有用特別的方法?還是請他們自動申報?

郭署長旭崧:目前的做法,只要是從韓國來的,我們都是要求他們……

陳委員節如:你們沒有辦法針對從韓國來的就做比較仔細的檢查、要求檢查多一點?

郭署長旭崧:有,他們進來如果有發燒的話,我們馬上就會知道,也會要求他們要填報健康的聲明。

陳委員節如:這種病的潛伏期是多久?發病的SOP流程是怎麼樣?有沒有辦法讓全民都能了解?到現在我還是搞不懂,有人從國外回來,一感冒、一咳嗽,就會有這樣的警訊,是不是這樣?請你說明一下,它的潛伏期是多久?

郭署長旭崧:潛伏期大概2天到14天。

陳委員節如:像現在韓國已經解除在醫院的病情,這要多久?

郭署長旭崧:也還是需要14天,一般假使他是病人的話,必須要做過兩次的檢驗陰性之後,才能夠算是痊癒。

陳委員節如:這部分還是用發燒來作為基準,是不是?還有沒有其他基準?

楊組長靖慧:對於確診的病人,我們會持續在症狀減緩兩天之後開始採他的分泌物,分泌物連續兩天都是陰性之後,我們才會讓他出院,認為他沒有傳染性。

陳委員節如:剛發現的時候,以發燒為基準來檢驗嗎?

楊組長靖慧:接觸者會以最後一天接觸的時間往後追蹤14天,接觸者是以接觸時間判斷,不是以症狀。

陳委員節如:目前我看到的都是從媒體上報導韓國有多少人現在怎麼樣了,可是我沒有看到你們去宣導我們國人對這種病應該要如何去認知這種病的流程,例如當他發燒或怎樣的時候,就是會怎樣做,整個SOP的流程你們有沒有宣導過?好像沒有嘛!我到現在還沒有看過,我本身都還不曉得整個病情的流程究竟是怎麼樣。

楊組長靖慧:目前的流行地區是指中東地區和韓國。

陳委員節如:不是,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開個記者會宣導說這個病情怎麼樣的時候就要有警覺,到什麼地方去、要怎麼處理,這整個SOP的流程,有沒有這種流程?

郭署長旭崧:有,從5月20日以後,我們已經開了好幾次的記者會。

陳委員節如:你開記者會嘛!

郭署長旭崧:可能沒有把它講得那麼清楚。

陳委員節如:對,我到現在對這種病還是非常模糊,我希望你們還是加強做一些宣導工作。我現在提醒你們,進來的管控不是只有機場,還有海運。

郭署長旭崧:對。

陳委員節如:還有什麼?這個島就只有海運和空運嘛!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就空運和海運,人的部分是這樣子。

陳委員節如:我們醫生的判斷是臺灣非常非常可能淪陷,可是我們在醫院的管理非常有信心,希望不要有這一天的發生。

其實我本身也到過臺大急診,我覺得在那裡的急診有很多是不應該去的,現在我們都會勸人家,例如發燒趕快去急診,就是到臺大,你們在那邊當然不能拒絕,可是我覺得你們現在把臺大在信義路那個公保夜間門診關掉了,是不是?夜間門診沒有了,公保的夜間門診也沒有了?

主席:請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公保夜間門診到6月30日,信義路門診繼續。

陳委員節如:我發現我們很多病患在夜間的部分需求非常大,我希望急診像發燒就可以轉移到夜間門診,為什麼不用這樣的替代方案呢?你們評估後送病房做到百分之幾的效率?

黃署長三桂:後送病房網絡醫院都建立得非常完整,問題是病人不願意下去。

陳委員節如:現在臺大急診的後送病房效率還不錯,是不是?

黃署長三桂:是。

陳委員節如:如果不錯的話,也希望能在周邊的醫院也建立這樣的系統,尤其是發燒,真的有人發燒到39度、40度,他就馬上到急診,你如果有開放周邊的醫院可以處理,其實發燒是很簡單的事情,只是國人醫療的知識有些不了解,以為發燒就很嚴重,其實只要馬上到藥房買能夠降溫的藥物服用就可以,不用馬上到急診去。現在把急診室當病房,多久才送到病房去?

黃署長三桂:一級檢傷分類的50%以上在6個小時之內就可以住院。

陳委員節如:不是啦!我是說目前臺大的急診或其他醫院的急診病人到底等多久才有病床,我們委員全部都在處理這些事情,你們沒有這個資訊嗎?

黃署長三桂:有,有這個數據,我剛剛就向委員報告了,在檢傷分類裡頭,最嚴重的一級病人在5.6個小時之內,50%的人就可以住院了。

陳委員節如:不是一級的病人呢?例如有些胃出血的病人等等。

黃署長三桂:並不是所有急診的病人都需要住院,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

陳委員節如:你們都不敢讓人家回去啦!本席的先生有一次就住了12天急診室,他們就是把急診室當病房使用嘛!結果到最後也沒有送到病房,就這樣出院了,等他沒有出血之後就出院了,就這樣子處理。

黃署長三桂:那個應該是……

陳委員節如:最多是待多久?有沒有病人可能待一個月的?有沒有在急診室待一個月的?有沒有?

黃署長三桂:沒有,沒有這種case。

陳委員節如:沒有?確定嗎?你敢……

黃署長三桂:不可能有一個月的,因為現在都用48小時做一個criteria。

陳委員節如:你敢發誓沒有待一個月的?有啦!怎麼會沒有!所以本席才說我們的急診室已經變成這個樣子了,你們到現在還不想辦法?應該提高費用的,你們就要提高費用嘛!本席到美國的時候,因為有團員發生癲癇,光是叫一部救護車就要3,000元美金。

黃署長三桂:我們是有提高過,但是健保會沒有通過,因為這個支付標準的調整……

陳委員節如:什麼沒有通過?你們應該要發揮公權力,錢和權力都給你們了,你們還沒有辦法解決這些事情?

黃署長三桂:因為法律上規定支付標準一定要經過健保會的同意才可以。

陳委員節如:如果需要經過健保會的同意,那你們就要展現一些魄力去解決這些事情,只有幾家醫院而已嘛!並不是全島、全部的醫院都是這樣,就這幾家醫院而已,你們也沒有辦法解決。

黃署長三桂:有,我們已經立即在處理了。

陳委員節如:有立即在處理?但是你們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黃署長三桂:衛福部會從評鑑的部分著手。

陳委員節如:本席覺得你們還是要去做分級醫療,例如家庭醫師制,家庭醫師制在繁榮地區、醫院頻繁地區,到現在為止根本沒有辦法處理,本席覺得如果你們能夠把分級醫療做好的話,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以這方面的長遠目標來說,你們應該趕快去做。你們現在針對家庭醫師制度在臺灣的整個脈絡,還有社區醫療的部分,已經花了那麼多錢,可是這個部分的成效並沒有做出來,好像花了10億元,是嗎?

黃署長三桂:11億元。

陳委員節如:11億元?已經花了這些錢,但是到現在為止成效並不好,你們乾脆就收掉嘛!

黃署長三桂:其實成效不錯,目前我們全國有426群的家醫群,一年大概看248萬名病人,已經占了50%,我們會……

陳委員節如:這樣做有解決急診的問題嗎?有沒有?

黃署長三桂:那是在門診看病,和急診是兩回事。

陳委員節如:是啊!這麼做是不是也可以解決急診的問題?

黃署長三桂:可以從家醫群這個制度轉到醫院,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

陳委員節如:所以要分級嘛!說到底就是分級的問題,你們要加油啦!

黃署長三桂:是。

陳委員節如:還有本席剛剛說的那些分級給付,你們也要發揮公權力,現在只有五、六家醫院,你們都沒有辦法處理了,那將來怎麼辦?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外交部陳副司長,因為韓國的MERS疫情嚴重,國人真的非常擔心,有關旅遊燈號的部分,我們現在還是維持在黃燈嘛!

主席:請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陳副司長答復。

陳副司長龍錦: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育敏:那我們黃燈的標準是比照什麼?比照其他歐美國家的標準嗎?本席要問的是,因為我們距離韓國這麼近,而且往來這麼頻繁,你們這個旅遊燈號的調整到底是完全參考歐美的標準,還是會因為我們兩邊的交流頻繁程度不同,所以會做一些適當的調整?還是你們會視當地的疫情狀況,例如一定要爆發社區感染,你們才會調整旅遊燈號,這部分你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陳副司長龍錦:是,其實我們外交部在旅遊警示燈號的調整方面必須參考許多標準,包括……

王委員育敏:包括哪些?

陳副司長龍錦:例如我們和韓國之間的民間交流非常密切,因此那邊如果疫情擴大的話,對我們的影響也會增強。另外,韓國的國家防疫體系也會有所評估,我們6月3日調整燈號的時候,事實上也有參考他們的評估,他們已經從第一級的關心提升到第二級。另外,我們也會參考疾管署對於疫情的等級判斷,因為他們也做了提升的決定。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是做綜合判斷?

陳副司長龍錦:是,綜合判斷。

王委員育敏:如果未來疫情更加嚴峻的話,我們的旅遊燈號是不是會隨著他們的疫情狀況做適度的調整?

陳副司長龍錦:是,我們會審慎的評估。

王委員育敏:好,另外本席要請問的是現在你們在飛機上的宣傳,這是你們的業務還是疾管署的業務?

陳副司長龍錦:應該是疾管署。

王委員育敏:請教疾管署郭署長,剛剛好像又傳出臺中有一位公務員也是疑似案例,現在證明可能是陰性,不是陽性,你知道這個案例嗎?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還不知道。

王委員育敏:可能是媒體先知道了,所以有媒體朋友請本席幫忙問這個案例,我們以為你已經掌握到訊息,所以才想要問進一步的情況。本席接下來要問的問題就是,像最近都有這種疑似病例傳出,所以你們要做篩檢,你們現在篩檢的SOP到底是什麼?當我們發現一個疑似案例之後,多快可以確定他到底是或不是?你們現在最快多久可以知道結果?

郭署長旭崧:因為我們現在已經通報這種疑似病例將近40例了,以過去的經驗來說,最快大概是4小時就可以知道結果,當然這裡面還牽涉到檢體的運送等等,但是快的話是4個小時就可以知道。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的時間差只是因為檢體運送的時間沒有辦法判斷而已,至於檢測的部分,其實可以很快就知道結果。

郭署長旭崧:檢測的部分也是需要花時間的,因為檢體的品質不太一樣,所以實驗室的人要花時間處理,上架之後,機器也要花時間去跑,那個部分也要花時間,所以4個小時已經算是相當快了。

王委員育敏:如果可以4小時就知道結果,本席覺得這個速度還蠻快的。為什麼本席特別問這個問題?因為最近都有陸續傳出疑似的案例,如果疾管署這邊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很快就確定這個案例是或不是,本席覺得民眾心裡會存在恐慌。就像昨天晚上花蓮慈濟醫院好像又造成一陣驚慌,因為他們拉起了封鎖線,讓人以為可能是這樣的病例,所以本席覺得你們現在對於疑似病例的篩檢變得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國人陷入這麼大的恐慌當中。

另外,本席想要知道現在通報的這四十多例,是病人自主通報的多?還是由醫院通報的多?比例大概各占多少?你們有沒有分析?

郭署長旭崧:以這四十幾例來說,大部分都是因為他們到過中東,因為這個病症已經發現3年了,大部分都是因為到了中東地區之後,有的人是騎駱駝,有的人是接觸到駱駝,或者是從疫區回來之後到醫院去看病,醫院問了他的旅遊史之後,擔心他會不會是MERS的個案。

王委員育敏:最近的案例有沒有從韓國回來的,發現他是疑似的案例?

郭署長旭崧:以最近的案例來說,大部分都是從中東回來的。目前從韓國來的案例,就我得到的資訊來看,的確是有從韓國回來的,但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去過那24家醫療院所,並不符合我們的通報病例,所以到目前為止應該是沒有啦!應該是這麼說才對。

王委員育敏:所以現在即使是從韓國回來的人,必須到過那24家醫療院所、有發燒症狀的,我們才把他視為疑似案例?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因為他們並沒有社區感染,假使只要到過韓國就把他列為疑似病例的話,這樣並不是很合理,而且也會徒增恐慌,所以目前我們並不是這麼做。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現在能夠確定我們基層診所問診的時候,都會問病患有沒有去過這24家醫院嗎?他們都有這24家醫院的資訊嗎?

郭署長旭崧:我們不是單指這24家醫院,因為過去韓國並沒有公布這24家醫院的名單,所以我們只好問你是否到過韓國,特別是首爾地區的所有醫療院所,我們都會把它列為……

王委員育敏:有到過醫院,而且有發燒的,就會列為疑似對象?

郭署長旭崧:有到過醫院,有出現症狀的。

王委員育敏:你們就會去做檢測,看他是不是可能的病例?

郭署長旭崧:是,因為他們已經公布這24家醫院,其實現在應該是29家啦!這樣範圍就會更確定,但是如果有到過其他醫院的話,因為它將來也有可能是疫區,所以我們現在還是涵蓋所有的醫院。

王委員育敏:所以基層診所還是以有沒有到過韓國的醫院做為重要的標準?

郭署長旭崧:對,沒有錯,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標準。

王委員育敏:現在我們基層的醫院對這方面都可以做到位嗎?都會詢問這些問題嗎?就你們現在了解的情況來說,我們基層的醫療院所執行的如何?

郭署長旭崧:我們已經三令五申,要求衛生局以及我們自己的區管中心去做宣導,同時也要求查核,就我所知道的,已經有好幾個縣市政府自己也主動做無預警的查核,所以……

王委員育敏:他們有去查核、測試?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

王委員育敏:好,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做到位。另外,今天本席拿到這一張傳單,這是你們在入境的時候發放的宣傳單。

郭署長旭崧:這是衛教單張。

王委員育敏:這主要是要給國人看的,還是給韓國人看?

郭署長旭崧:國人也可以看,因為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是針對從韓國入境的旅客,我們會特別要求他們一定要知道這個衛教單張的內容,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讓他知道有1922專線可以使用,有任何問題的時候,都可以利用1922專線詢問。當然,假使國人要到中東地區或是到韓國地區的話,他也應該知道該怎麼樣保護自己,我想這個單張的主要內容應該是在這些方面。

王委員育敏:如果你們是特別針對韓國民眾宣傳的話,本席不曉得你們在飛機上,就是要入境的時候,之前疾管署都會播放一段影片,甚至是機上也會有廣播。

郭署長旭崧:是。

王委員育敏:你們的廣播有沒有加上韓文的部分?因為這上面都是中文和英文,本席覺得有些韓國民眾的英文不見得很好,也不一定看得懂中文,所以如果你們可以用口語傳播的話會更好,因為「1922」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數字,如果你們可以輔以口語上的宣傳,用接近他們的語言宣傳,你看像我們的長榮航空都說臺語,因為這是我們當地的語言、本土的語言,如果是這種臺韓之間的特定班機,可不可以做到?

因為這是很簡單的韓文,只是宣傳1922這支專線就好了,重要的就是這支電話,本席覺得只要告訴他們一件事情就好,進到臺灣之後,你只要發現自己發燒了就打這支電話,不要到處亂跑,我們會有人來和你聯絡、接洽,本席覺得這樣做就可以達到我們的宣傳目的,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去補強?

郭署長旭崧:是,我相信機上廣播的部分應該有韓文,假使沒有的話……

王委員育敏:你們去確認一下,好不好?

郭署長旭崧:我們可以去確認。

王委員育敏:要和航空公司確認,本席覺得這一點很重要,要讓他們記住這支電話,萬一他們進來的時候,一開始沒有檢測到,但是中途發生發燒的症狀,寧可他們打這支電話,由我們去接他,也不要讓他自己到處「拋拋走」,接觸到更多的社區民眾,好不好?

郭署長旭崧: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疾管署郭署長,您剛剛說韓國還沒有社區感染,但是現在韓國釜山已經確診一例,看起來他好像沒有到過醫院,但是他被確診了,沒有到過醫院卻被確診,讓大家對韓國政府隱匿疫情還是存在某種程度的疑慮,所以本席希望你們料敵要從嚴、不能從寬,請你們好好的想一下。

本席問你一個問題就好了,以大臺北盆地來說,新北市、臺北市加上基隆市將近有700萬人口,再加上桃園之後,就有近千萬的人口,我們有多少合格的負壓隔離病房?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負壓隔離病房,全臺灣大概……

林委員淑芬:本席是問你大臺北盆地有多少合格的數量?

郭署長旭崧:應該至少有一半。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喔!

郭署長旭崧:沒有,假使是問我臺北地區的負壓病房數量,我確實是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總數,目前大概有一千多個病房,而且我相信這是足夠的。

林委員淑芬:本席是問你臺北地區合格的負壓病房,我們只以臺北盆地來說就好了,這裡有700萬人口,占了全臺灣人口的六分之一以上,因為這裡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所以這裡有多少負壓病房的收容量,你們應該要很清楚,否則怎麼做防疫?因為一個疑似的病例就要進一個負壓病房,第一,你們有幾間負壓病房?第二,以新北市的三重醫院為例,這些負壓病房是發生SARS的時候設置的,這已經是10年前的設備了,這些10年前設置的負壓病房設備,而且已經10年沒有啟用,現在到底能不能運轉?是不是合格?本席覺得這些事情很重要,你能不能回答本席這件事?

郭署長旭崧:我可能沒有辦法直接向委員報告詳細的數字。

林委員淑芬:那你的部屬有沒有人知道?

郭署長旭崧:但是我相信我可以……

林委員淑芬:當你們進行防疫的時候,卻不知道這一環、這些數字,那這件事情就是一個大漏洞。

郭署長旭崧:不是的,以一個署長來說,我絕對知道現在病房是否足夠。

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是問你臺北地區的狀況。

郭署長旭崧:臺北市有110床。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的言下之意是說,大臺北盆地只有這些病房?有加上新北市的部分嗎?

郭署長旭崧:剛才說的是臺北市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那新北市有多少?不管是不是會發生MERS感染,或是發生新SARS或是其他的狀況,我們必須掌握容留的能量有多大、現在還合不合格。本席現在問你,新北市以三重醫院為例,因為它是10年前的配備,設備老舊了沒?你們何時測試過、檢驗過?還能夠用嗎?它以前是負壓病房,現在還能用嗎?因為這是10年前的設備,已經10年都沒有使用了,所以我們不知道還能不能用。

郭署長旭崧:不是的,這是每年都需要查的,而且過去也都需要簽約,所以這並不是特別的問題。我們也有一套資訊系統,專門對我們整修的戰備……

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只是提醒你們,你們最好去搞清楚,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萬一韓國爆發社區感染,我們該如何處理,就像柯P市長說的,這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本席認為料敵應該要從嚴,請你們回去好好想一想。請教醫事司王副司長,急診的問題分成非常多個層次,當然也有急診醫護被暴力威脅的問題,可是我們今天說的急診問題,本席覺得最難以解決的就是滯留急診等待病床這件事,對不對?

關於急診,依照醫改會近期監測全國19家醫學中心急診的即時資訊,以早上9時為例,他們的看診量大概只有48個人,全國有818個人在等待,但是他們的看診量只有48個人。當然早上都有門診,這一點我們知道,但是看診以外的,光是等病床的人就有818位,其中有32人是苦等加護病房,關於這件事情,本席覺得等病床、等加護病房這件事情是我們最擔心的。

我們現在看看康健雜誌的專題報導,2015年5月1日,你們剛剛說到檢傷一級的人等待時間是5.6小時,本席告訴你,這是醫改會公布的調查,由康健雜誌撰寫的報導,臺灣一年有將近4,000名的檢傷一級病患在急診室等床超過兩天,而且越緊急的患者滯留率越高,這是醫改會說的,這件事情和你們剛才的報告不一樣。每10個應轉入ICU加護病房的重症,極待復甦的患者,就有3個人無法在6小時內被送到加護病房,這件事情也和你們剛才報告的不一樣。

所以本席今天就要問,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要問,人家在問醫學中心收治急重症比例過低,或是不處理急重症、平轉率過高的醫學中心,這是怎麼一回事?你們能不能公布急診、轉診登錄系統以及你們的監測值?還有本席剛剛說的這些數字,就是關於急診收治住院比例的數據,可不可以公布?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有一些個案隱私資料不能公布,其他指標部分,剛才在臨時提案的部分,我們都同意要公布。

剛才所說的,其實在一、二級的部分,絕大部分都是在6小時到9小時之內就可以處理完,或是收住院或是進加護病房。

至於醫改會所公布的一些數字,他們看到的部分,例如超過48小時仍未住院,但是進來急診的病人,絕大部分屬於一、二級的病人,事實上是有收住院的。所以從平均數字來看……

林委員淑芬:醫改會指出的是,平均每10個應轉入加護病房的重症患者,有3人沒能在6小時內被送入加護病房。

請問,加護病房的加護病床數不夠的有哪些醫院?

王司長宗曦:其實加護病床……

林委員淑芬:急診的加護病床。

王司長宗曦:加護病床在我們的定位是特殊病床,它沒有限制,所以這個特殊病床只要醫院裡有資源……

林委員淑芬:你們沒有特殊規定,但卻還有人在等加護病床。

王司長宗曦:我們沒有規定上限。

林委員淑芬:醫院故意讓加護病床數偏少,平均量不足,因為加護病床裡面的醫護負擔比例更重,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對醫院來說,加護病房需要比較多的人力,所以其資源耗用一定是比較高,醫院裡面如果重症病人多……

林委員淑芬:對,目前急診滯留率偏高的醫學中心加護病床占床率卻低於全國平均值,有哪幾家?為什麼這樣?你們為什麼不訂規範?也就是說,這一家醫學中心的加護病房占床率低於全國平均值,顯然有一種狀況是他不想要有足夠的病床,因為會耗用很多醫護人力、負擔又大。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我們在緊急醫療人力分級部分有一個「加護病房」的專章,因為我們認為在緊急醫療的照護品質裡,加護病房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有專章的規定,我們會看它的資源是否足夠、品質是否足夠。我剛才說加護病房的病床沒有上限,因為急性一般病床有限制,加護病床沒有。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在講下限。它是醫學中心,但是加護病房的占床率卻低於全國平均值,所以說它連下限都不到。而且我剛才講的,白天還在等加護病床的病患就有三十幾人,我講的是加護病床,不是一般病床喔!這些人不是去逛醫院也不是無病呻吟,是要等加護病房的病床喔!全國一天就有三十幾位病患在等,顯然也有醫學中心加護病床的設置率是低於全國平均值。所以,我們質疑這些醫院是因為沒能力,或是因為要耗用資源才不願意設置,或是怎麼一回事?因此,我們才要你們公布相關數字。

王司長宗曦:好,加護病床的床位數可以公布。但是,醫學中心應該不致於有占床率低於全國平均值的情況,因為對醫學中心來說,他們的加護病床幾乎都在滿床的狀態,一個出、一個進……

林委員淑芬:雖然都滿床,那是因為他設置的床數很少,數量低於全國19家醫學中心加護病床的平均值。有沒有這個問題?我當然知道它滿床,那是因為它設置的床數很少。

此外,醫改會公布一天有818個人在等病床,等病床顯然也不是非常的輕症,就像剛才陳節如委員提到他先生,在急診等了12天,都睡在急診的走廊。這就是醫護負擔最嚴重的部分,因為急診的護士把那裡當成病床,讓病患睡在走廊。他們看護不夠,醫院跟他說要下轉,但是如何讓病人有信心?他對發燒的病人說:你不要無病呻吟、不要太擔心。其實,發燒的患者不是在等病床的;發燒的人真的不是等病床的人,等病床的人就絕對不只是發燒。你叫他下轉、外轉,叫他不要待在台大醫院的走廊,去好一點的其他地區醫院,你要如何讓病人有信心?我們也想轉出去啊!可是每次遇到的就是──我在耕莘住了幾天了,愈住愈糟糕,我可不可以轉到大的醫院?

那不一定是耕莘醫院做得不好,但是病人為什麼沒有信心?要如何讓病人有信心?你們如何去保證他們對下轉醫院的信心?

王司長宗曦:所以我們在網絡裡要求醫學中心與周邊區域跟地區醫院合作,包含轉床,以及跟醫生之間的聯繫。

林委員淑芬:你所講的合作,老實說是有問題的。你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醫生去台大醫院幫忙,看適當的,他們可以處理的就轉出去。將來若有醫療糾紛,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要負責,或是台大醫院要負責?

王司長宗曦:台大醫院針對這些病情,如果……

林委員淑芬:我是去台大醫院掛診,結果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來勸我轉出去……

王司長宗曦:不是聯合醫院來勸,而是台大連絡到聯合醫院有床,也適合這位病人,他就幫忙安排轉院。

林委員淑芬:現在的模式是市立聯合醫院的醫師到台大看診。

王司長宗曦:都會有,互相……

林委員淑芬:我們現在要問的是,有一些沒有床的,不是因為醫院沒有設置量,而是沒有護理人員。因沒有護理人員而要關病床,這也是一個事實。不管是急診室的護理人員、一般病房護理人員及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全國的護理人員普遍不足,不足就不能設病床。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條件沒有保障,沒有人要當護士,即使有證照也不想當護士,這就陷入一個惡性循環的狀況,然後大者恆大,大的愈來愈大,小的就愈來愈小,你叫患者不要去大醫院,叫他去小醫院,到最後變成到呼吸病房。在那個過渡時期,醫療品質就沒辦法保障,你叫他們要轉出去,要轉去哪裡?

我們今天不是講看診,不是講發燒,就講需要住院和需要加護病房的這兩類,他們不是愛逛醫院,也不是迷信大醫院,因為現在還有很多是遇週末假日門診就關起來,連醫院都沒得看診。半夜12點,如果不是遇到車禍,誰要去醫院?他們也不是愛去逛醫院。

王司長宗曦:是,我們了解。

林委員淑芬:其實很多問題是大問題,急診問題不止是急診一個部門的問題。剛才還有人講說,寧可一家哭也不能大家哭,急診問題牽涉到整個醫療系統、醫療資源分配,以及醫療勞動條件的問題,你們要有心啊!求你們好好看一下。

王司長宗曦: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MERS和SARS病患有個較不同的地方。本席最近看到一篇研究,在32個MERS確診病例中,有5個患者沒有發燒,這5個未發燒的病人是免疫力比較差的,例如糖尿病等患者,似乎看得出來這些病人沒有發燒的症狀,等到他在社區發現以後回到醫院,那時可能就發現有一些肺炎等呼吸道的症狀。這就成為防疫上很大的漏洞,也就是說,它跟SARS不一樣,在邊境要做管制時,效果沒有SARS那麼好,這個病人假設他一定會回到社區,或是回到家裡,等到發病了才到醫院就診。我的結論是:決戰MERS和SARS的觀念不太一樣,在策略上和作法方面也當然要有所調整。雖然都一樣是呼吸道的感染症,但是策略上是有所不同的,署長同意我的意見吧?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就是兩者不盡相同,但是SARS也有不發燒的病例,只是我們必須要抓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

陳委員其邁:SARS和MERS不一樣的地方是,MERS不發燒的病人比例較多,這是第一點要提醒衛福部注意的地方。這會變成決戰是在醫院就診的狀況,而對於發燒的分流動線管理很重要。一旦有境外移入,或是在醫院發生確診病例時,整個醫院的動員整備一定要先做好。

郭署長旭崧:是。

陳委員其邁:這還不是我最關心的問題,請問,針對無症狀帶原者的研究情形如何?

郭署長旭崧:根據目前的研究,病原是從中東來,就我們所知,有些是處理駱駝而罹病,這些人裡可能有0.15%左右會是無症狀的帶原者,是存在這種人,沒錯。

陳委員其邁:對啊!無症狀的帶原者如果來台灣,他從頭到尾都沒有症狀,也許他症狀很輕微,也許有輕微類似感冒的症狀,但他可能回來之後在社區裡「拋拋走」。

郭署長旭崧:應該這樣講,他是不是有帶原,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知道他被感染,也有抗體。這類人,假使他沒有症狀,比方他沒有咳嗽,當然他的傳染力就非常小。又例如發燒的症狀,有發燒和沒有發燒病毒量也會不一樣。我同意委員的看法,絕對不能拿發燒來當作唯一的指標。病人一旦到醫院就診,醫生一定會問及他的旅遊史,然後做綜合的判斷。其實,我們過去四十幾例的通報儀式,每一例報上來的,我們還是要綜合來看,到底他的暴露史應該歸類在高峰或低峰,我們還是要做這個判斷,所以每個個案到醫生或臨床這邊,還是要做一些判斷,不能因為我們現在比較強調發燒,就說我們的防疫體系有漏洞,我擔心這樣講會催化集體的恐慌。

陳委員其邁:不是,我的意思是風險溝通的問題,你們要跟民眾講清楚,不要等到有一天,當醫院發現MERS時,才說是防疫破功。我的意思是你必須將各種風險、各種情況告訴病人,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對。

陳委員其邁:病人回到家,或是當大家在恐慌,不知道MERS到底是什麼的時候,你要把所有的狀況跟民眾講清楚,民眾就不會恐慌啊!最怕的就是什麼都不知道,結果破功了,在社區或醫院都有狀況發生,這當然會引起很大的問題,這就是風險溝通的問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發燒當然是最重要的指標,或是有呼吸道疾病,在急診處就要做分流管制。上次SARS流行時,你也知道,台大醫院整個癱瘓了,急診處馬上掛掉。如果MERS來了,到底要如何處理?過去SARS曾經發生類似這種狀況,而這次有MERS的情況,你也知道醫院未來可能是最重要的決戰場,不能有像韓國那樣,讓病患四處亂竄,或是像上次SARS一樣,一進去馬上就掛在急診處,所有人都不能進去。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你們必須先做好整備,各地區──尤其人口集中地區,大型醫院的急診處、發燒的門診或是相關醫療體系的建置都要準備好,這和SARS不一樣。所以本席要提醒衛福部特別注意這些問題。

其次,我現在看數字看得有點「霧嗄嗄」,有關疾病傳染力,也就是所謂的reproduction number,以MERS的數字和SARS的情況做比較,情況如何?另外一個是死亡率,將MERS和SARS做比較的話,情況怎麼樣?

郭署長旭崧:有關再生率的問題,這要看什麼時候做的研究。

陳委員其邁:我是說針對1,000個case累積到現在來看。

郭署長旭崧:累積到現在,MERS比SARS還低,早期的時候,他們認為MERS是小於1,但是現在以韓國的狀況來看,後來發現應該是在2左右,但是SARS可以超過3以上,所以如果以傳染力來講,SARS比較高。但是這要看不同的情境,不是只有這個病毒而已,比方他在院內發生的話,感染力就會比較高。

至於死亡率來講,當然也要看現在的狀況。過去都在講MERS的致死率有高到四成,但那是在中東的狀況,因為有很多輕症沒有辦法抓得到。現在韓國已經匡列了二、三千位接觸者,一旦稍微有症狀,就全部抓起來了,所以裡面有很高比例是輕症者。目前,以韓國的數據來看,大約是7%,不會超過這個比率,它是會變的。

陳委員其邁:SARS的reproduction number是多少?

郭署長旭崧:記得是三點多。

陳委員其邁:所以假如用韓國的數字,MERS大概是2左右。

郭署長旭崧:對,現在看起來是這樣。

陳委員其邁:所以SARS的傳染力比MERS高,我這樣講沒有錯嘛!尤其在中東地區來講。

郭署長旭崧:對,假使從實證的研究來看是這樣。

陳委員其邁:因為在中東地區的一千多個病例來講,我不知道這怎麼區分,哪些是被駱駝感染,這我不清楚。但是當cluster發生時幾乎都在醫院。所以簡單講,就是MERS的傳染力沒有SARS高,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沒錯。

陳委員其邁:但是它的致死率比SARS高,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在中東是這樣,但是在韓國看起來……

陳委員其邁:韓國的例子太少了,只死一、二個,這樣看不準。要累積一些case來看,也許會比較準一點。

郭署長旭崧:以韓國來講,現在看起來,大概要超過20%是不太可能。

陳委員其邁:不對,現在看韓國的情況還太早,因為他們真正走到症狀危急的病例還太少,臨床的演化還在進行中,case還沒結束,疾病最final的ending還沒看到。

郭署長旭崧:是沒錯……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現在是看中東的case,這告訴我們一件事,MERS雖然傳染力沒那麼高,但是致死率很高。所以還是要回歸到我剛才所講的,醫院方面要如何處理?這才是最重要的。

你們看中東的case也是一樣,在台灣沒有駱駝,所以在院內感染比較有可能。在中東的經驗來看,也是有限度的人傳染,所以在社區裡面大規模的流行,顯然沒有過去流感來得高。

我的建議是,類似MERS的情況,醫院應該好好利用這次的情況,包括常規的醫護人員消毒作業,包括口罩及周邊的消毒,以及對於相關的呼吸道疾病,當醫院發現有類似case的時候,現在是會給他一張紙說明,這個要講清楚,我覺得那個內容還沒那麼詳細,你們應該講清楚,還有哪些資源、政府做了什麼事?你要做好風險溝通的角色,讓病人知道情況到底如何?你們只簡單地給一張紙,病人拿到也不知道發生什麼嚴重的事,是不是這樣?

郭署長旭崧:是。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最後還是語重心長地提醒疾管署要注意,對MERS而言,這是最重要的部分。

郭署長旭崧:好。

陳委員其邁:另外,在預算方面要拜託部長,現在預算還沒有送過來,我們講很多事都是要先做好準備,不是要醜話講在前面。現在旅遊警訊是黃燈,什麼情況發生時會變成橙燈或紅燈?

郭署長旭崧:黃燈是外交部的宣示,剛才外交部長官也講過,他們會考慮……

陳委員其邁:黃燈是注意,橙燈是高度小心、避免旅遊,你們要告訴民眾標準是什麼,這還是由你們決定啊!

郭署長旭崧:不是,我們是分級,但是他除了考慮CDC的警示之外,還有考慮到其他……

陳委員其邁:要死了幾個才算?

郭署長旭崧:沒有這樣說,但是很明顯的,假使韓國出現社區感染,那大概就會完全改變我們目前防疫的作為,所以社區感染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現在我們確實知道韓國的感染是在醫院裡,這讓我們有重點的防疫,我們隨時都會溝通,在必要時我們就會提高警示。

陳委員其邁:我們跟韓國來往的人數很多,所以你必須參考香港及其他周邊國家,採取一致性的作法。

郭署長旭崧:同意,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陳日昌及陳維恭榮譽理事,二位陳主任都做過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所以你們是正規軍。有一家有急診壅塞的情況,另一家沒有。

我們從有壅塞的情況先講,現在到底要怎麼辦?有什麼想法?急診醫學會有什麼意見,請說出來讓大家聽聽,衛福部及朝野立委一定全力支持。

主席:請台灣急診醫學會陳日昌榮譽理事發言。

陳日昌榮譽理事: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在林口長庚醫院服務,就是委員所講的壅塞醫院。我們醫院是有壅塞的情況,但是我們也很努力的在處理。上禮拜,部長也有帶著司長、署長來看過,我們也都有講到我們的作法。

如果要看壅塞這件事,主要的問題是要住院沒床的壅塞,而不是一大堆輕症病人在急診,那只要花一點時間,病患就走了。今天大家討論了很多數字,所講的都是在急診停留,無法入住病房,所以這是病床的問題。

我們全台灣病床是足夠的,有很多公衛學者都說要縮減病床。我們的思考是,不是只有長庚醫院的床,病患如果要來長庚醫院住院,應該要有區域聯防的概念,在長庚醫院附近的醫院應該共同來承擔這些要住院的病人。

簡單地說,現在是在健保體制之下,健保本來就有責任提供該需要住院的人有床位,但是他並沒有責任提供一定是在某家醫院的床位,不太可能一定住台大,但是一定有床位。我們要想辦法把這個床位找出來。

蘇委員有經營醫院就知道,區域醫院的空床率滿高的,要如何把床位擠出來,然後重點就在民眾,民眾能不能接受去這家醫院,而不是一定要住在長庚醫院。因為,如果是輕症,其實區域醫院的水準就很夠了,不一定要到醫學中心,要怎樣讓民眾知道,這是我們下一步要做的。所以,當天我有向部長報告許多要怎樣讓病人同意、知道政府是有解決的方式,有病床、有醫師……

蘇委員清泉:我打斷一下。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總病床數是夠的,但是這五、六家壅塞的醫院是不夠的。應該說,林口長庚醫院和台大醫院是不夠的。新光醫院可能夠,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應該也足夠,而林口長庚醫院,雖然床數已經很多,但是仍然不夠。病床不夠的情形,方才林淑芬委員有提到,有些是有空床不放出來,這種情形很要不得。有些認為,我這個科一定要抓住幾床,總醫師都要抓住床位,以前台大都是這樣幹的。

現在,如果全部放出來,可以借床,如果真的沒有床了,就釋出床位讓病患入住。如果仍然堅持這一科一定要控制幾床,那真的就是「樓上有空床但急診卻塞得要死」。現在,林口長庚醫院有沒有這種情況?

陳日昌榮譽理事:沒有,我們院長對急診很重視,最近又把急診室拓寬40%,作為輕病的分流、分區,把比較不急的放到另外一區,急的都優先處理,這是我們檢傷分類的概念。

第二,我們在很早就實施該住院的病患由急診科醫師決定,醫師覺得病患該住院就住院,而且我們是跨科遷床,不是一定要到什麼科去。所以我們的占床率是89%,幾乎已經是運轉到非常緊繃才會達到九成,我們醫院是已經用到一個極限了。

蘇委員清泉:我延續早上我跟部長及黃署長所說的,林口長庚醫院真的已經滿了,患者住不進去,必須釋放到區域醫院,看是要住到部立桃園醫院或敏盛、壢新等醫院。但是剛才林淑芬委員有提到,要這些病人如果入住那些醫院,他們沒有信心,如果是地區醫院,他們更不安心。要如何讓患者對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有信心,這是衛福部及健保署該做的事。這方面,當然需要有很多資源去提昇他們的醫療品質,包括教育、訓練、設備等,這種錢是必須花的,讓百姓願意去。

其次,要他們去那裡就醫要有誘因,醫院要有誘因,患者也要有誘因,所以我才建議,如果轉去那裡住院,病患住院的10%部分負擔不要收,結果據說還要修改健保法,如果不修健保法,有什麼incentive的方法?這個應該請部長來回答,這是重點。

陳日昌榮譽理事:委員講到一個重點,現在的壅塞,其實是病人的意願問題,不是我們的床位問題,因為大家都要去台大、榮總,當然一定會擠。病人為什麼會這樣,我們了解他們是信心度不夠,對此,我們用了很多方式,包括醫院評鑑、緊急醫療人力分級評定,這些都有在提昇,現在是提昇完之後,我們有沒有讓民眾知道。

蘇委員清泉:我有去日本看過,日本東京大學附屬醫院也是一樣,患者說死在那裡是死而無憾,他甘願。這種情況實在很嚴重,和台灣一樣慘!日本須住院的病患只要能住進東京大學附屬醫院就很安心,所以他寧可在那裡等、在那裡擠。我們台灣也是一樣有這個問題,可能我們情況沒有那麼嚴重,因為目前有300家收急診的醫院,壅塞較嚴重的只剩四、五家。這種情況,我們也一定有責任必須解決。而長庚醫院是其中的一家,不過你們已經有改善了。

最後一個問題,台灣總人口數並沒增加多少,到底急診總數有沒有增加?這幾年來,台灣急診的人次並沒有增加多少,情況是穩定的。要如何再減少一些?當然剛才劉建國委員有提出很多步數,但是我挑其中二項來講就好。在屏東縣,對於濫用救護車的人,一直說要收錢,但是到目前為止,一毛錢都不敢收,因為有可能被患者告。

第二,縣議員會每天都在罵,說不定縣長都會被他罵死。所以收費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台北市或許文明一點,可以收錢,至於收不收得到,我不知道。

其次,剛才黃三桂署長有提到,部分負擔的部分,如果跳級去醫學中心就要收50%,這個數字是很驚人的,會被患者罵死。如果他有可能去急診室做一些重裝備的檢查,一次一、二萬或二、三萬的費用,如果你收取50%的部分負擔,就要收一、二萬元,這種情形,我恐怕衛福部馬上會被丟雞蛋、放火燒。

陳日昌榮譽理事:報告委員,健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指門診,不是急診。門診有到50%,急診沒有,急診沒有提到這部分,因為緊急狀況,當時可能有另外的排除,一般定額是20%。

蘇委員清泉:第四十三條是針對門診或急診自行負擔費用的規定。事實上,現在門診、急診收部分負擔都是採用定額,不是採浮動費率。像韓國,有一陣子是採浮動費率,如果我們採用浮動費率,可能會產生很大的衝擊,包括朝野立委,可能都會受不了。那只是理想而已,否則民眾看一次門診就要繳三千、五千,看一次急診要繳一、二萬元,那不要有健保可能好一點。

有關中國醫藥大學的部分,你們從前也有壅塞的情況,而能夠改善的原因是什麼?

主席:請台灣急診醫學會陳維恭榮譽理事發言。

陳維恭榮譽理事: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醫院管理的問題。

蘇委員清泉:是他們管理不好?

陳維恭榮譽理事:我剛才聽到竟然有病人是坐在輪椅上被插管,這種問題的發生,我覺得醫院的管理要好好檢討。

蘇委員清泉:在輪椅上插管的是哪一家醫院?

陳維恭榮譽理事:我就事論事,我覺得醫院的管理要檢討。當然,台灣醫院壅塞的問題,其實原因不同,有些醫院確實占床率很低,這個要從占床率部分去檢討。有些醫院其實占床率已經很高了,那就要從如何讓病人疏散的方向檢討。我相信衛福部有集中這些想法,個別去檢討和處理。

但是我在這裡要呼籲一下,健保制度還是要適度讓消費者善用急診資源,這確實是需要的,因為急診的資源是給需要的人。再者,壅擠在那個地方對每個人來講都不安全,其實民眾並不知道這一點,所以應該設置一個制度,適度地讓民眾知道,醫師叫你離開,或是醫師限制你來,其實是為了你的安全,這是很重要的。不過我還是要強調,醫院的管理很重要。

蘇委員清泉:剩下這五、六家壅塞的醫院,大家還是要一起努力改善,否則,一直讓人家詬病,這沒有人受得了。以上,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給部長看一個資料,請問這張圖片部長有沒有看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有,今天有人Line給我過。

劉委員建國:你是今天第一次看到?

蔣部長丙煌:已經有人Line給我過。

劉委員建國:什麼時候Line給你?

蔣部長丙煌:是昨天。

劉委員建國:這是一個結婚大典,中間有一個人不戴口罩,他是不是得過SARS,現在MERS就免疫了?

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CDC的署長要不要回答一下。

蔣部長丙煌:應該不會。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說SARS和MERS有沒有交叉的免疫力?

劉委員建國:是。

郭署長旭崧:可能不會,但是沒有人做過研究,所以不知道。

劉委員建國:我要請教的是,我們可不可以稱MERS為新SARS?

郭署長旭崧:不應該這樣講,他們雖然同屬於冠狀病毒的家族,但是畢竟是不同的病毒。

劉委員建國:也就是說,感染過SARS的人,不能就說他不會感染到MERS。

郭署長旭崧:對,不能這樣講。

劉委員建國:好。應該去找中間那一位問看看,他為什麼不戴口罩,是不是有什麼特效藥,或是他有什麼抵抗的基因,我是說真的。這個照片或許是一個玩笑,也或許是一個反諷,又或是一個現實的狀況,因為照片中幾個人都戴口罩,眼睛也沒特別漂亮,也不太像是韓國人,不過這應該是在韓國,我不知道,你們自己去查清楚。

本席要問的是,這是一個狀況,台灣什麼時候會變成這樣?連結婚大典,大家都必須戴口罩。連最佳男女主角,最俊、最美的二人都需要戴口罩,這樣一來,結婚那天他們就不英俊也不美麗了,會不會這樣?

蔣部長丙煌:就我個人判斷,台灣應該不致於如此,像這種情況,可能是有社區感染,才會有這樣的警覺。

跟委員報告,其實MERS在3年前開始發生,很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都已經有病例了,但是他們的病例都是個位數字,發現幾個病患就被堵絕了。所以,我們一直努力在醫院的管控方面。

坦白說,我們很難杜絕病例進來,但是進來的話,我們希望能夠管控住,跟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的情況一樣,即便進來,我們就把它控制住。像社區感染這種恐慌,我目前頗有信心,應該不會在台灣發生。

劉委員建國:但是剛才有一位醫師特別強調,醫院管理非常重要。花蓮慈濟醫院於6月8日發現疑似MERS病患,結果就將醫院全部封鎖起來,要領藥的人、要打針的人、要開刀的人都不讓他們進去,這樣的處理過程正確嗎?

此外,他們發現疑似MERS的病例,這個「疑似」的定義範疇,以這麼大一家醫院的處置方式正確嗎?最後經過驗證,那個病例是罹患A型流感,後來就解除了危機。但是當他們覺得有「疑似」MERS的病例時,就將整個醫院封鎖起來,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統統都不行,結果後來才發現不是MERS。

郭署長旭崧:這個不是SOP,不是我們現在應該要有的正確作業流程。

劉委員建國:不是我們現在面對MERS的正確作業流程,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是。

劉委員建國:這麼大的醫院,被署長講面對疑似MERS的情況之下,沒有符合正常作業流程,也就是所謂的SOP。可想而知,一般醫院會出現非常大的紕漏,這就牽涉到醫院的管理及管控。救命喔!這會出人命的。

上星期,部長跟我說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我剛才聽到部長答復,也做了相關的功課。基本上,在花蓮這麼大的一家醫院,它的SOP在CDC署長的面前看起來是不符合SOP的流程,這如果是在一般的醫院,不就出事了嗎?我們要怎麼做最壞打算?我們的最壞打算就是─反正這家是這樣處理,那家也就這樣處理。大的醫院這樣處理,小的醫院也是這樣處理,所以那個就叫做「最壞打算」。部長,那可能就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蔣部長丙煌:花蓮慈濟醫院這次處理的模式,我覺得他們有一點過度緊張。這要從兩個角度來看,它如果非常緊張,其實也不能過分苛責於它,不過我想我們在跟各醫院溝通上要加強,應該告訴他們,正常的SOP要如何處理。而正常的SOP應該可以防範我們不樂見的事情發生,而不致於引起過度的恐慌。

劉委員建國:我沒有要苛責慈濟,慈濟也不需要我去苛責,這段時間,他們也是遇到風風雨雨的情況。我是用這樣的比喻,請署長來答復我面對這種情況的質疑。

因為剛才有特別提到急診的狀況,所以我才講,首長們應該有相關的資料,在醫院急診壅塞的情況之下,每家醫院統計表出來都會清清楚楚。為什麼這家醫院的急診就會處理得當?所以我剛才特別強調,那個急診還是屬於在住房的壅塞,醫院在處理方面,有很多比率數字,健保署應該會有,這部分等一下我們再討論。

我還是要回到MERS的問題,MERS除了要有負壓式的病房、要使用抗生素,這部分大致上是由感染科醫師在做管控,而感染科的醫師是否足夠?也就是說,像這麼大的醫院,感染科的醫師是不是第一時間就在那裡指揮調度,然後做什麼處理?還是就院長、副院長或急診主任當機立斷的判斷,說該封就封,反正就沒有一個人在管控正確的SOP。它如果更緊張一些,我倒不覺得應該苛責於它,但如果這不是一個標準的作業程序,那基本上我會覺得很訝異。

郭署長旭崧:報告委員,我應該講得更清楚些,就我所知,慈濟會這麼做是因為有記者得知訊息,它擔心大批的記者湧進去,我剛才講的意思是這樣。所以,過去曾經通報過四十幾例的疑似病例,但是並沒有一間醫院這樣做,假使在沒有記者的壓力之下,這樣的作法當然是不對的,這一點我應該先講清楚。至於剛剛委員講到有關感染……

劉委員建國:抱歉,署長的說法我不能苟同,雖然電子媒體記者已經離席,但是現場還有平面媒體的記者……

郭署長旭崧:就我所瞭解的情況確實是如此,我剛才也報告過,過去我們並非沒有通報過疑似病例,已通報的疑似病例總共有四十幾例,每個醫院的作法,我們大概都知道,大部分醫院都會按照SOP的程序做。剛才部長也講過,有的會稍微緊張一點,但是它不需要拉封鎖線,要拉封鎖線的原因多多少少是因為怕外界的媒體或其他人破壞了整個秩序,就我的瞭解是這樣。至於感染科的部分,假使有感染科的醫師,通常他們一定在第一時間被照會,但是也不是只有感染科的醫師才有能力治療MERS或SARS,胸腔科或者其他科別的醫師假使有受足夠的訓練,也可以處理病人,尤其是在早期尚未發現重症時,做檢驗、做處理大部分都沒有問題。現在因為大家比較緊張一點,依照經驗我們知道,在醫院裡面,假使有通報機制,通常都會上報到醫院高層,讓醫院高層知情,每個醫院處理的方式不完全一樣,不過有關感染科的部分,不應成為決定醫院能不能處理MERS病患的唯一考量。這部分說起來有一點複雜,不過醫療本來就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所以情況會比較不一樣,還是有……

劉委員建國:我不覺得你講得有點複雜,但是你可能覺得自己講得有些複雜,因為我覺得你似乎在繞口令,繞完口令回來之後,我還是覺得那一天慈濟這麼緊張,完全就是因為媒體,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對你不好也不恰當。當然你可能認為那一天慈濟實際上確實面對了這樣的狀況,它必須採取一些阻隔、阻絕之類的行動,但是你說那是因為媒體的關係,我覺得這樣說不適當,恐怕會有事情。

再來是你們說慈濟比較緊張,怎麼不應該緊張?南韓的確診病例已經高達87例,死亡人數已經有6人,SARS當時對整個台灣的影響有多大?每天新聞那樣報導,即使不是住在大台北地區而是住在屏東的民眾也都「掣咧等」,因為他可能有親戚朋友住在台北,可能他的親戚朋友某天要搭飛機或火車到屏東去見他,還跟他講說「歹勢!我們這裡已經拉起封鎖線,你不要來了」,當時是全台皆緊張。對於當時的情況,你不能講民眾百姓大家緊張過度,你也不能講今天是醫院緊張過度。我要特別強調的是,這麼大的醫院,如果連處理疑似病例的基本SOP都不能符合CDC的要求,遑論一般的醫院會出現何種狀況?!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我們會用這個案例來檢討。

劉委員建國: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周委員倪安:你的上台是因為食安,但沒有想到現在又遇到如此艱鉅,全民也深感恐慌的醫療相關問題。請問部長,疾管署在6月5日公布了MERS防疫的最新指引,請問你對這個指引清楚嗎?

蔣部長丙煌:是,我知道他們有公布一份指引,但其內容細節,可能署長會說明的更詳細一點。

周委員倪安:所以細節部分你不很清楚?

蔣部長丙煌:是。

周委員倪安:按照這份指引,從疫區回國或來訪旅客沒有發燒但有咳嗽或是呼吸急促的症狀,請問他要不要打1922?

蔣部長丙煌:要,因為大概30%左右的病患不會發燒。

周委員倪安:所以他們也要打?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要,我認為應該要。

周委員倪安:「應該」嗎?請問根據你們的指引是這樣嗎?你們的指引確認是這樣嗎?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新興傳染病整備組楊組長答復。

楊組長靖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如果你在韓國曾進入醫療院所,有發燒現象時當然要直接就診,沒有發燒還是必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甚至會通報衛生局來替你做健康管理,所以如果你有進入過醫療院所,我們希望必須提供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防疫指引是這樣嗎?

楊組長靖慧:是。

周委員倪安:我們看到衛福部的防疫指引措施只有寫回國後14天內如有發燒症狀者,請主動撥打1922免付費防疫專線喔!

楊組長靖慧:對。

周委員倪安:哪裡有寫如果有咳嗽或呼吸急促的現象也要通報?這是部長在現在這個時間點──6月8日下午17時21分說的嗎?這是蔣部長剛剛公布的嗎?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其實1922這個專線是所有人都可以打,換言之,無論民眾有沒有症狀都可以打。我知道委員的質疑在於……

周委員倪安:無論有無症狀都可以打?

郭署長旭崧:對。

周委員倪安:我沒事也可以打?

郭署長旭崧:只要有關傳染病的問題都可以打。我知道委員的疑慮在於,因為我們做了一份指引,告知從國外回國的民眾假使出現發燒等症狀,我們希望他能打1922通報,由我們來處理,不要直接到醫院。

周委員倪安:對,但是他有可能不發燒喔!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是,沒有錯。

周委員倪安:現在部長也瞭解了,MERS的感染者只有七到九成會發燒,剩下沒有發燒而疑似感染MERS者,若他們跑去其他地方就醫,政府還是掌握不到。目前台灣機場跟其他各國的機場一樣都是採取溫度管控,就是出入境民眾走過就能得知是否發燒,只用簡單的體溫來衡量。所以你現在是要告訴我們民眾,如果大家從中東或是南韓之類的疫區回台灣,如果你有任何症狀都要打1922,你們的宣傳內容到底是如何,一方面避免民眾恐慌,二方面也能讓人民能清楚地瞭解正確的訊息。你們的指引上寫著,曾經前往中東地區或是南韓首爾各級醫療院所的民眾,請大家回國之後自主健康管理14天,早晚量體溫,但如果他有咳嗽的症狀,他要不要通報呢?你們的防疫指引也寫的很不清楚。

郭署長旭崧:民眾若有任何疑慮都可以打1922……

周委員倪安:現在1922一天接多少通電話?

郭署長旭崧:目前當然比過去增加很多,詢問有關MERS的部分,以今天來講大概是70通。

周委員倪安:一天70通?

郭署長旭崧:對。

周委員倪安:1922的功能不是只有問MERS嘛!

郭署長旭崧:對,也能詢問其他的問題。

周委員倪安:之前的1922大概都接幾通?最近一天70通,以前呢?

郭署長旭崧:平常時間假使沒有疫情時,大概只有一半或三分之一左右。

周委員倪安:24小時都可以打嗎?都有人值班是嗎?

郭署長旭崧:對,都有人可接聽。

周委員倪安:請問部長,如果有一位沒有發燒的感染者四處就醫,結果就會像南韓一樣搞得疫情失控。

蔣部長丙煌:對,如果他是感染者的話。

周委員倪安:那你怎麼辦?

蔣部長丙煌:醫院方面應該比我更有專業知識,他們應該會知道碰到有上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就要開始懷疑,所以我們要求醫療院所一定要詢問TOCC,也就是患者的旅遊史、接觸史等等。

周委員倪安:如果一個人沒有發燒,但是他有咳嗽及呼吸急促的症狀……

蔣部長丙煌:醫生一樣要問他的旅遊史。

周委員倪安:他跑去醫院急診室,我們今天討論的另一個議題就是急診室壅塞,急診滿滿地都是人,一旦他傳染給待床的病人,病人住院後又傳染給其他人,那就會爆發院內的群聚感染喔!

蔣部長丙煌:對,所以我們非常重視急診的分流。

周委員倪安:衛福部有沒有針對這種狀況擬定SOP?

蔣部長丙煌:有,我們有分流制度,我請王司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急診部分的感控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已請急診醫學會特別針對急診的同仁進行感控訓練,包括如何做分流及感控等作為,都必須再重新提醒他們注意。

周委員倪安:這件事情你們已經在做還是已經做好了?

王司長宗曦:已經在做,已經都做好了。

周委員倪安:可否給本席一份完整的SOP?

王司長宗曦:是,好。

周委員倪安:今年2月份菲律賓有一個感染MERS的案例,但之後就沒有了,部長,你覺得菲律賓會不會隱匿病情?如果不是隱匿病情,那就是菲國防疫成功嘍!對不對?疾管署也說過MERS不可能不來台灣,MERS如果來台灣,按照我們現在的準備,剛才王司長也這麼有信心,我們會不會像南韓一樣開花?還是會像菲律賓一樣防疫成功,只有一個病例,之後就沒事了?

蔣部長丙煌:向委員說明一下世界各國的情況,菲律賓有2例,伊朗有6例,美國有2例,德國有3例,英國有4例等等,很多國家都有MERS的病例,但是它們都沒有讓其發展成像韓國那樣,我相信這些國家對MERS的疫情都有所警覺,所以雖然無法防止它入境,但一旦入境就將它控制住,讓它不要造成……

周委員倪安:對,可是像剛才本席問你的那種情況,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感染了MERS,他到急診室就醫,而我們的急診室又特別地壅塞,我們的情況不像日本,剛才有醫師特別指出,日本東京大學急診室一天的求診量是24人,而台大醫院急診室一天的求診量高達三百多人,擠得滿滿的,所以一旦發生這種狀況,將比其他國家更為嚴重。

蔣部長丙煌:是,這我們了解,所以我們對急診室的感控非常重視。

周委員倪安:本席非常關心此事,根據疾管署羅醫師的分析,MERS感染者有很多種症狀,不像SARS可以靠著發燒與否的量測快速找到疑似病例,而且MERS的潛伏期又跟SARS不同。

蔣部長丙煌:是。

周委員倪安:說句難聽的話,部長,你們要把皮繃緊一點。

蔣部長丙煌:會,我們很緊張,一定會。

主席:本日下午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潘維剛、趙天麟、林滄敏、徐少萍及周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一、兒童安全的議題在國內不只因為最近不幸殺童案而受到注意,其實過去關於兒童安全的議題早就受到各界注目,過去因為家中鐵窗的議題也曾經引起社會關注,例如因為兒童單獨在家而發生相關意外無法即時救援或是大樓外觀因為美觀考量而不能加裝鐵窗導致墜樓的狀況,這些都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討論,但是在討論之後是否有確實的落實相關的結論,則各界討論與實際落實之間目前看來還有落差的情況。

隨著時代與社會的進步,有關兒童個人人身權益的議題已經是從過去的消極不作為屬於家主權範圍的事物進化到國家部分涉入程度的階段,有關部分程度涉入的最佳體現,就是本院在民國92年時將之前兩部各自獨立的「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修改成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藉以顯示我國對於兒童與少年權益之重視,並且對於父母之於兒童及少年之身份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福利機構以及相關罰則給予法律上的強制化,因此我國法律逐漸踏入家中,雖然法律規定的相當縝密,但是如果執行無法落實還是無法阻止相關的遺憾發生。

本席認為本次發生之校園安全事件凸顯了我國對於校園過度開放的政策應該要開始檢討,因為校園內外的區分過於模糊並且許多學校為了自籌財源紛紛設立了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導致學童上課時也有校園以外的人在校內活動,在這個不幸案件發生後,對於這些公共設施與學校的相關連結應該要立刻的仔細監管並且進行徹底的分流,期盼校園安全能夠儘速的恢復正常,還給學童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Mers疫情越演越烈,韓國的確診病例日漸增加至六十四例並且已經造成一人死亡,顯示Mers病毒在韓國境內有逐漸擴散的趨勢,由於我國與韓國目前每天來往人數眾多,為了避免國人因為購買機票及相關行程時尚未發生疫情,但是現在疫情嚴重而仍繼續前往,政府相關單位已經將韓國首爾地區(含京畿道)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非因醫療必要宜避免前往醫療院所;其他地區維持「灰色─提醒注意」,使得國人得以依據相關旅遊契約進行退費而可以確保健康。

本次政府在調整警示燈號的速度上較以往快,並且協調國籍航空公司對於相關旅客的票務狀況給予最大的寬限,顯示政府的防疫決心,然而非國籍航空對於退票仍然採取保守的態度,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要對該等班機要求進行全機消毒後才能入境我國,已確保我國國際機場內其他入境之旅客健康安全,並且相關機組人員也應該立即性的進行簡易體檢甚至所承載貨物也應該要經過額外的消毒才能入境,已達到阻絕病毒於境外的目的。

Mers目前的相關病理機轉情況仍不確定,因此對於疾病之潛伏期長短以及是否發燒等臨床症狀都無法確定,使得臨床醫療的方式目前也沒有一定的規則,導致疫情的控制相關的棘手,對於境外阻絕構想有相當難度,而Mers的存在經過了幾周的宿主轉換後,也有可能產生變異性等狀況,使得相關疫情變得更加複雜,期盼防疫體系能夠儘速啟動國安機制,提出相關防疫方式,確保國人健康安全。

趙委員天麟書面質詢:

一、報載食藥署公布市售含蘆薈成分食品抽驗結果,僅抽驗10件物品,便有高達6件不符「蘆薈食品管理」規定,依此比例難以想像市售眾多標榜含蘆薈成分的食品,實際不符規定且恐有影響國人食用健康安全的危機食品數量,將成為食安的疑慮。

二、對此,本席要求衛生主管機關應立即且全面清查市售標榜含有蘆薈成分食品之「蘆薈含量」,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檢驗程序並公告國人。

三、對日前公布抽驗不符規定的產品,主管機關的處置作為、相關廠商的後續處置,及擬對廠商的裁處為何?敬請於一周內將相關資料,提送本席國會辦公室卓參。

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

一、如果台灣真的出現MERS病例,衛福部與韓國政府的作法是否會有不同?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保健福祉部今天公布境內新增14例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病例,其中包括1起死亡病例。截至目前確診患者至64例,死亡病例增至5例,顯示疫情暫時沒有趨緩的現象。

本席想請教部長,如果台灣真的變成MERS的疫區,我們衛福部的做法與韓國政府會不會有所不同?例如,韓國政府終於在7日公開24家曾出現MERS患者及患者曾逗留的醫院名單,先前這是許多民眾詬病之處,也就是資訊不公開的問題。請問部長,據你所知,韓國政府為何不公開這一項資訊?未來台灣在這方面會怎麼做?

從2012年MERS現蹤到2014年底,我國共接獲12例疑似病例通報,檢驗均為陰性,今年5月韓國爆發MERS疫情,通報疑似病例大增,但28例中已有27例檢驗排除MERS,剩餘1例可望1到2天獲得檢驗結果。雖然目前我們的情況看起來還蠻樂觀的,但是因為中國與南韓關係密切,台灣又與中國大陸關係密切,而且台灣與南韓都在東亞,交通便利,各項交流頻繁,誰也無法確定MERS疫情絕對不會衝破我們的防線,希望政府做好各方面準備。

二、我國從SARS事件所習得的防疫經驗對於對抗可能的MERS疫情,是否有幫助?

為了因應南韓MERS-CoV疫情,部長於上週赴北區醫療網應變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視察該院「MERS-CoV病患收治演習」,並指示全台家與外島3家應變醫院,秉持防疫視同作戰精神,隨時做好面對疫情的準備。

據本席了解,我國自SARS疫情過後,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將全台分為6個醫療網區,包含台北區、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區及東區,各區指定1家應變醫院,負責收治第一類與第五類法定及新興重大傳染病病患,轄區內醫療院所發現病患後應通知該區指揮官,將病患移送應變醫院收治,避免疫情擴大。

應變醫院與一般醫院的最大不同在於,疾病管制署平時就會要求應變醫院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每年並就計畫內容進行演練,確保第一線防疫人員熟悉流程,以備不時之需。本席想請教部長,除了北區醫療網應變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之外,其他五區醫院是否也都做好準備了?各醫院防疫用的設備用物資是否充足?據悉目前6家應變醫院可提供121床負壓隔離病床優先收治MERS-Cov病患,另金門、連江及澎湖三離島已指定當地3家應變醫院,可提供13床負壓隔離病房,將適時啟動。根據過去SARS的經驗,121床負壓隔離病床是否足夠?

三、防疫作業的相關問題。

衛福部疾管署已經於2日發佈,提升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Alert),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一級為「注意」(Watch),加強注意個人衛生。

關於防疫的相關措施,本席有以下兩個問題要請教部長:

(1)邊境檢疫:過去在SARS疫情爆發期間,我國機場與港口曾經加強體溫篩檢及旅遊史詢問;

請問部長,對於從南韓與阿拉伯入境的旅客如何加強檢疫?韓國已經有接受隔離的病人跑到中國的情況,這有可能會發生在台灣嗎?

(2)物資儲備:據悉目前國內目前防疫物資儲備量包含外科口罩3157.1萬片、N95口罩103.2萬片,這數量是否足夠?可否說明一下其他物資的儲備情況?

(3)疾管局日前表示,此時還沒有證據顯示MERS-CoV病毒變異,或持續性人傳人現象,但提醒赴流行地區避免接觸駱駝或生飲路躲等動物奶,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並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但是,並非所有公共場所都隨時有洗手乳或消毒液備用,這方面應該如何改進?

三、如何確保在韓僑民的安全?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正式提高首爾首都團(包括首爾特別市、仁川廣域市和京畿道三個區域)旅遊疫情等級到第二級的警示(Alert),而且根據外電報導,南韓旅遊機構統計台灣約1300人已取消赴韓行程,首爾動物園上週末遊客也銳減六成,韓國疫情若持續惡化,後續負面影響也會像滾雪球一般擴大。

因為南韓爆發MERS至今病例愈來愈多,並已有2人死亡;今天南韓「朝鮮日報」更報導,在釜山發現包括沙烏地阿拉伯女子在內的2人是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疑似患者,已被隔離觀察。請問部長,目前政府對於韓國的僑胞及留學生的情況是否有持續監控?未來疫情嚴重到什麼地步才有需要考慮把學生與僑民徹回?衛福部是否與外交部有共識?

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

台北市文化國小發生小一女童遭割喉意外,全台震驚。本席要求,教育部要強化校園安全,最起碼要讓小朋犮能安心上課。

強化校園安全部分,杜絕危安事件發生,本席要求,應落實門禁管理,如有校外人士進出校園,應做好管控和人員識別(如換證登記),針對自稱親友者,應先查證身分並詢問到校事由,再通知班導師,避免家屬直接進入班級,且應由學校人員陪同見面。同時,

其次,學校應依照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表,檢視校園監視系統的妥適性,找出安全盲點,進而減少安全死角和危安因素,並加強教職員工警覺性。並應鼓勵家長志工協助校園巡檢工作,上學前和放學後課輔時段應加強巡邏,並繪製危險熱點,公告校園安全地圖,也提醒學生勿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

內政部警政署2007年曾頒布的警察機關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內容包括建立與學校聯繫機制、協助學校環境安全檢測,及強化周邊巡邏勤務等,這個計畫到現在還在執行。請問警政署,執行成效如何?在不增加警察勤務狀況下,如何落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

本席認為,警政署應行文給各縣市警察,要求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執行計畫,並適時結合社區巡守隊,維護校園安全。

民主社會,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施政應優先考量人民安全。近5年發生214起外人入侵學校事件,其中76起在國小,維護校園安全除了校警、保全人員外,還可以利用派到學校的替代役男。

替代役是服役的一種形式,服役的對象應該是政府或公益部門。把大專以上畢業生送到企業服替代役,其實並不符合公益的目的,現在,校園安全問題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各校莫不為校園警衛人力不足而大傷腦筋。本席建議,為何不為國小校園多徵召一些教育替代役,一方面可以協助教學,另一方面也增加校園安全人力,這樣不是更符合替代役的社會公益目的嗎?

本席認為,教育部目前有3,000多位替代役,可以再增加一倍人力來維護中小學校園安全。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MERS防疫有漏洞,周倪安要求不能只以發燒為唯一防疫指標

疾管局最新指引,以發燒為指標,仿照SARS防疫

南韓MERS疫情失控,感染人數達到87人。疾管署在上週五公佈最新MERS防疫指引,要求曾經前往中東國家或在5月11日後曾經前往南韓首爾醫療院所的民眾,一旦出現「發燒」症狀必須立刻撥打1922防疫專線,並依照防疫人員指示前往指定醫院就醫,如果沒有不適症狀的民眾,回國後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每天量兩次體溫並通報各縣市衛生局。

疾管署防疫醫師:MERS病人平均只有71%會「發燒」!

周倪安指出,根據疾管署防疫醫師羅一鈞在6月1日公開分享的資料顯示,MERS病人出現「發燒」症狀的變異性很大,從40%到98%都有,平均是71%!而咳嗽也是68%!而有66%的MERS病人會出現呼吸窘迫!

前衛生署長李明亮:100個MERS病人有15個「不會發燒」

周倪安主張,疾管署最新的防疫指引有漏洞,應該儘速修正補漏,以免台灣成為南韓第二!周倪安表示,根據前衛生署長李明亮指出,100個感染MERS病毒的病人,有15人不會出現發燒症狀,和SARS百分之百會發燒非常不同,不能以「發燒」當作唯一的防疫指標!

周倪安表示,根據一份2013年8月就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公開的研究報告揭露,2013年4月1日到5月23日,沙烏地阿拉伯東部省份有一家醫院爆發類似南韓今年5月初迄今的院內MERS感染,當時總共有23人被感染,其中出現發燒症狀的有20人(87%),但是沒有發燒的有3人(13%),咳嗽有20人(87%),呼吸急促11人(48%),腸胃症狀8人(35%),最後死亡的高達15人(65%)!顯示即使是院內感染,也可能有高達一成以上的病人是不會發燒的!

周倪安說,根據WHO官方網站的說明,並沒有建議要像SARS樣,在機場或港口設立「體溫監測站」。主要就是因為感染MERS並不是百分之一百都會發燒,甚至還有可能是完全「沒有症狀」的!

MERS病人少部份「沒有任何症狀」

周倪安進一步指出,2014年初,沙烏地阿拉伯第一大海運空運貨物集散地的吉達爆發過一次MERS疫情,研究發現,255個MERS病毒檢驗陽性的居民,死亡有93人(36.5%),其中未出現症狀的初步有64人(25.1%)。這64人中有33人接受進一步調查,其中問出曾經有至少一項病毒感染症狀的有26人,完全沒有任何感染症狀的有7人(7/33=21%),佔總感染人數的3%(7/255)到5%(25.l%*21%=5%)。顯示可能在20個感染MERS冠狀病毒的病人中,就會有一個是完全沒有發燒、咳嗽或任何不適症狀的。這份研究也早在今年2月就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公開發表了!

「沒有症狀」的MERS病人也許有傳染力

周倪安表示,關於沒有症狀的感染者是否會傳染給別人導致別人發病?2013年初有一位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居民,在住院14天後出現MERS的典型症狀,並在發病後11天死亡,之後他的2個弟弟也陸續發病,其中一人後來也死於MERS。流行病學的調查發現他們沒有任何相關的院內感染病例或社區感染病例的接觸史,研究結論指出可能是被院內沒有症狀或症狀很輕微的MESR病毒感染者傳染所致。這份研究的報告也是早在2013年就公開發表於傳染病國際期刊了!

咳嗽、呼吸急促、腸胃症狀都應列入防疫指標否則院內感染危機一觸即發

周倪安認為,依據WHO建議各國政府以監測「上呼道道感染」來防範MERS,以及以上的案例與研究報告顯示,疾管署只要求前往MERS疫區的民眾在出現「發燒」症狀後才需要打1922防疫專線,然後依照指示就醫的措施是有漏洞的。勢必造成「漏網之魚」的MERS感染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前往一般診所或沒有檢測MERS冠狀病毒能力的小型醫院就醫,造成疫情擴大;或者這些沒有「發燒」的感染者,在疾管署指引誤導下,因其他如呼吸急促症狀前往急診就醫時,以為自己不會是MERS冠狀病毒的感染者,而未戴上口罩就醫,導致在急診室傳染給免疫力較差的其他病人,重演南韓第41例病人的情形,一旦被傳染者從急診轉住院,院內感染的危機或許就此爆發!

馬市長「和平封院」!馬總統呢?

周倪安表示,「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SARS造成台灣損失數百億社會成本的歷史不可重演,當年任內造成和平封院的馬市長現在已經是不到一年就要卸任的總統,衛福部和疾管署必須依據真正的專家建議與科學研究的結果,修正以「發燒」為唯一防疫指標症狀的錯誤作法,將咳嗽、呼吸急促等上呼吸道感染的症狀、甚至較少出現的腸胃症狀等MERS的可能症狀都列入防疫指引,給民眾和醫護人員正確而完整的防疫指揮,才能進可能的制敵於機先。畢竟,就如WHO的官方建議說的,MERS沒有明確的「典型症狀」,衛生主管機關要不斷的更新疫情新知,跟上時代,才能保障國民的安全與健康。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本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全部圓滿結束,謝謝委員們的辛苦參與、行政部門相關官員與專家學者們的配合及各位媒體記者的辛勤採訪,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