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星期三)9時3分至11時3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15分至9時1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昭順  邱議瑩  廖國棟  李貴敏  葉津鈴  丁守中  李慶華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張嘉郡  楊瓊瓔

   委員出席13人

主  席:丁委員守中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宣告:推選李委員貴敏及邱委員議瑩2人為本院第8屆第8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因在場人數不足3人,所以議事錄稍後確定。

現在繼續報告。

二、本院程序委員會函送李憲佐先生等請願書,為陳情制定「廣告行為法草案」,經審查不成為議案一事,特提出補陳理由說明請願文書乙份,經決定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案。

處理參考意見:

()本案經再函請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復略謂:公平會經再度研析結果,仍認本件「廣告行為法」草案並無制定之必要,除前次說明意見外,再略述如下:

1.本草案內容並非新創,舉凡廣告物規格及設置地點等管理、廣告發布管制、內容表達規範、媒體管制、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事項,與現行其他法規內容近乎相同,再另立專法僅重複規範而已。

2.本草案內容主要在將原已依職能分工,屬於不同機關職掌之事務集中於一部法規,並加設一個中央主管機關即公平會;但忽略政府基於行政效率考量所為之專業分工,公平會被賦予之職掌乃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管理,公平交易法之所以規範不實廣告,係著眼於不實廣告行為屬不公平競爭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損害。本草案將所有樣態之廣告行為均指定公平會為主管機關。然本草案規範之內容包含藥品、醫療器材、食品等商業廣告,並要求競爭法主管機關去判斷醫療、食品等具高度專業性之事項;顯未考量各機關專業管理之差異及政府專業法令分工之目的。

3.本草案規定,所有廣告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發布。對於廣告採高度管制,對於商業行為甚至是言論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所揭櫫之人民自由權利,恐有未合。

()將本件影印留供委員問政參考,本案擬不成為議案,並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通知請願人。

三、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因在場人數不足3人,所以人民請願案稍後再處理。

現在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第8屆第8會期開議,秀明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至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本會法案及業務推動的支持與期許,秀明特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謝意。

聯合行為的調查處理,向為公平交易法執法的核心業務,惟隨著時代與科技的進步,事業違法聯合行為有大型化、科技化、隱密化的趨勢,直接證據取得日益困難。承蒙各位委員鼎力支持,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增訂案,104年6月9日經 大院三讀通過,6月24日公布施行,明訂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檢舉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賦予本會更新的執法工具,以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本會即積極研擬規劃相關配套作業,未來並將進行相關倡議工作,期使各界確實瞭解相關法令規範,共同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

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施政重點,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審議涉法案件

1.104年度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104年1至8月本會新收辦案件1,015件,進行審議案件1,140件(含上年底未結125件),辦結1,011件。除收辦案件外,本會對於影響公共利益或社會大眾矚目案件,均主動依職權立案調查。104年1至8月底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76件(檢舉案24件,主動調查案52件),計發出79件處分書,罰鍰金額計達新臺幣(下同)3,681萬元。

2.累計收辦及裁罰情形:本會自成立以來至104年8月底,累計各類收辦案件總計4萬3,509件,其中檢舉案3萬2,941件、申請聯合行為案198件、申請或申報結合案6,768件、請釋案3,602件;已辦結案件4萬3,380件,累計結案率達99.7%。另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4,091件(檢舉案3,035件,主動調查案1,056件),計發出4,257件處分書,罰鍰金額累計達89億4,057萬元。

(二)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本會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均依法嚴加查處,以維護市場及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與傳銷商利益。近期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包括:

1.處分香港商三洋聯合有限公司商用設備分公司與翔菱冷凍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就冷凍冷藏改裝設備招標案達成圍標合意之聯合行為案。

2.處分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廢錐管玻璃交易對象、交易數量及營運計畫等限制競爭情事案。

3.處分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特定事業斷絕供給防毒軟體產品案。

4.處分幸福空間有限公司散發電子文宣,宣稱「第一」、「冠軍」等節目收視率廣告不實案。

5.處分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事業銷售建案廣告不實案。

6.處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100M+看電視節目費」不實比較廣告案。

7.處分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8.處分全民安廚房設備公司假藉瓦斯安全檢查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案。

9.處分禮御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辦理退出退貨及未依規定報備變更傳銷制度案。

(三)審查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許可申請案件

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規範採「事前申報異議」制,對聯合行為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事業依法提出「結合申報」與「聯合申請」案件,本會均審慎評估處理,兼顧產業發展與整體經濟利益。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包括:

1.不禁止大聯大投資控股公司與捷元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2.不禁止中國鋼鐵公司與台灣車輛公司結合案。

3.不禁止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及日商TDK株式會社共同設立合資事業結合案。

4.不禁止亞太電信公司與國碁電子公司合併申報事業結合案。

5.不禁止台灣中油公司與日商KH Neochem株式會社合資新設公司申報事業結合案。

6.許可福懋油脂公司等35家事業申請延展共同合船進口玉米期限案。

7.許可第一銀行等8家銀行申請延展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案。

8.許可大成長城企業公司等4家事業申請延展共同合船進口玉米期限案。

9.許可眾益輪船公司等5家事業申請東港-小琉球航線聯合排班等聯合行為延展案。

10.許可福懋油脂公司等6家事業延展合船採購進口黃豆期限案。

(四)查處不實廣告行為

廣告是消費者從事消費行為的重要判斷依據,不實廣告將使消費者陷於錯誤之危險,且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故本會向來將查處不實廣告行為列為重點執法項目。近期具體作為包括:

1.積極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自本會81年成立迄104年8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1,981件,罰鍰累計達6億2,016萬元。其中104年1至8月計處分43件,罰鍰1,231萬元,並將涉及其他部會主管之違規廣告,移送各主管機關查處。

2.持續追蹤不實廣告案件被處分人後續改正情形,並按月檢討,若發現未依處分意旨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即繼續限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3.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104年擇定「網路廣告」實施重點督導計畫,積極查處網路不實廣告,並特別針對相關公會及業者辦理網路廣告行為規範說明會。同時彙整完成97年1月至104年8月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供本會同仁辦案及辦理政令溝通活動之參考。

4.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與各類廣告主管機關協調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打擊不實廣告。

(五)規範管理多層次傳銷

鑑於違法多層次傳銷對社會、經濟造成極大的危害,本會向來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並透過各項行政措施,對傳銷事業進行全面性的規範管理。近期具體作為包括:

1.積極查處違法案件,自本會81年成立迄104年8月底止,處分案共有671件,罰鍰累計達4億2,354萬元,其中104年1至8月計處分23件,罰鍰395萬元;另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

2.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銷售商品特殊」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獎金制度特殊」、「最近3年未曾受檢」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104年1至8月計檢查38家,其中檢查發現有缺失者計31家,已改善者計23家。針對前揭檢查發現涉有違法情事者,本會即主動立案調查處理。

3.加強審理傳銷事業報備資料,確實掌控銷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等高風險之傳銷事業,以防止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4.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充分掌握傳銷事業整體營運狀況,並於本會網站發布調查結果,提供社會各界參考。

5.為防範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主動邀集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會議,就強化案件查處合作及提升民眾認知教育兩方面,整合行政資源並達成合作分工,期能透過案件查處,嚇阻吸金組織成員推廣活動,有效控制危害擴大之可能,並藉由提升民眾認知教育,有效降低民眾受騙之風險。

6.督導、協助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辦理相關說明活動,並製作「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法規手冊」,強化基金會運作效能。

(六)密切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

1.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密切監控各項重要農畜產品、民生必需品及輿論關注商品之市場競爭狀況,如發現有異常漲價情形,即主動立案調查或於訪查中警示業者,以收實效。自96年5月成立該小組至104年8月底業已召開96次專案會議,歷次會議均針對包含農畜產品在內多項民生物品市況變化及各項情資進行研析。

2.進行價格監測,除平時主動監測主要農畜產品等批發及零售價格變化外,並於農曆春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等重要民俗節慶前,執行「重要節慶農畜產品查核計畫」,掌握農畜產品市況,並與農政主管機關進行協調溝通。

3.因應颱風前後蔬菜價格波動,啟動多項查處作為,包括派員實地訪查市場價格、利用各項資訊系統蒐集全國各地拍賣市場各種蔬菜之價量趨勢與行情走勢,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北市市場處、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螺、溪湖等果菜批發市場等建立聯繫窗口,俾於各項天然災害發生前後,密切保持聯繫,充分掌握及因應各項風險狀況。

4.針對輿情關切之嬰兒奶粉、桶裝瓦斯、日系商品、歐系商品、保健食品等,均主動立案調查,密切掌握市況,嚴防不法聯合行為情事發生,亦收成效。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一)全面修訂公平交易法規

1.公平交易法第6次修正案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是該法立法以來範圍最廣、規模最大,影響最深之修法,重點包括:

(1)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及其專有主管權限。

(2)調整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之體系,修訂與完善各行為類型之內容:修正獨占事業認定標準;結合關係企業併計規定、自然人持股納入規範;聯合行為增訂合意推定規定、例外許可事由等。

(3)強化主管機關執法權限:新增中止調查制度之規定。

(4)提升行政罰裁處效能:將罰則內容類型化,依結合、限制競爭行為(不含結合)及不公平競爭行為訂定不同之處罰額度,增訂對限制競爭行為裁處權時效為5年及對於同業公會或其他事業團體之成員得予併罰之規定。

(5)救濟方面:增訂免除訴願程序條款,未來對於依公平交易法作成之處分,應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向司法機關提起救濟。

2.公平交易法第7次修正案於1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增訂第47條之1,明訂反托拉斯基金之設立、來源與用途。鑑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查察之特性,因事業內部員工較容易獲得消息,因此明訂將提供檢舉獎金,藉以鼓勵其等揭露違法行為。本項新增條文將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

(二)研修市場競爭規範

配合公平交易法之修訂,並考量國內外競爭法實務見解與案例,本會已就主管法規與行政規則,進行全面檢討及調整,期使各項行政規則更專業、明確,與時俱進,以符合產業需求,並作為事業遵循依據。近期修訂之重要法規及行政規則包括:

1.訂定「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2.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

3.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4.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處理原則」。

5.修正「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6.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7.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8.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

9.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推廣公平交易理念

落實公平競爭的精神,最重要的關鍵乃在於使社會各界更加瞭解並自動遵守公平交易法。本會推動執行「競爭倡議計畫」,從「政府」、「企業」、「社會大眾」三方面著手,積極倡議競爭,以塑造臺灣優質的競爭文化。近期重要工作包括:

(一)參與政府部門會議,就競爭觀點提出建議

1.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藝文表演等票券之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針對舉辦江蕙演唱會之相關業者是否有誇大不實或哄抬門票價格等議題,表達本會立場並希望業者遵守公平交易法規定。

2.參與「行政院禽流感疫情應變中心會議」,並積極配合辦理維護相關禽肉類商品市場交易秩序。

3.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分別就「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物價資訊看板平台規劃與部會分工」及「肉類等重要民生物資供應」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討論。

4.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協調電宰廠調降白肉雞價格會議,協商後部分業者同意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調降白肉雞部分分切品價格。

5.參與經濟部「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就第三階段限水可能造成水車、礦泉水及儲水桶等必要民生物資搶租、搶購或非法囤積之情形提供意見。

6.主動邀集法務部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之防範」合作機制會議並獲致各機關將互惠支援,通力合作之結論,使非法吸金行為之防範更加周全。

7.主動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研商壟斷及操縱農產品價格等案件業務協調」會議,對於雙方業務分工、回應媒體前之聯繫、產銷協調與公平交易法之適用等相關問題,達成良好共識。

(二)針對產業團體、企業界舉辦各項說明會

選定重要議題邀請相關事業進行溝通,104年本會已針對預售屋銷售行為、加盟業主經營行為、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有線電視產業事業之相關規範、本會最新修法與寬恕政策介紹等議題,邀請相關業者及產業公會參加說明會、研習會或座談會,完整傳達各項規範說明與處理原則之規範意旨。

(三)對社會大眾進行倡議

1.運用各式管道傳遞公平交易理念

為利社會大眾瞭解本會主管法規,本會104年賡續舉辦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之各項研討會、座談會、專題演講等活動。同時利用網際網路、電子報、編印各式文宣出版品等方式,提供最即時之法規動態與資訊。

2.辦理各類教育訓練活動

為根植公平交易理念,本會舉辦「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國民中學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等教育訓練活動,以學校師生為訓練對象,達成公平交易理念向下紮根、向外拓展之目的。

3.廣納社會大眾意見

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利用多元管道徵詢社會大眾意見,促使政策規劃及推動更臻周延。近期針對本會成立【多層次傳銷行動專區】以及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等議題,使用「Google好問」線上徵詢公開意見,此外並利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蒐集民眾對本會不動產經紀業相關規範之意見,並獲許多寶貴意見。

4.強化網站功能,提供友善服務

於本會網站導入Flickr及Slide Share提供友善網路服務,使社會大眾更方便瞭解本會施政業務及相關活動資訊。

5.設置服務中心

為提供民眾即時諮詢服務,本會於臺北市及高雄市各設一處服務中心,為民眾解答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問題、提供宣導資料、受理申請事項及檢舉案件等服務。104年1至8月計提供諮詢服務4,985人次,另自81年成立以來迄104年8月底所提供服務之人次共計307,617人次。

四、拓展國際競爭法交流合作

(一)深化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程度

為掌握國際競爭政策發展趨勢,並貢獻本會執法經驗,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多項國際性會議並持續強化參與程度,近期派員至韓國、澳洲、香港、法國、新加坡及菲律賓參加前揭組織競爭法相關論壇或研討會等,亦出席「第11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交流彼此法制與執法經驗。

(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

由於反競爭行為日趨國際化,惟有透過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或多邊交流合作,方能有效處理日益複雜的跨國併購、國際卡特爾及區域性獨占等反競爭行為。為建立我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合作關係,本會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積極交換各國競爭政策之最新發展與執法現況,104年本會代表團於赴澳洲雪梨參加ICN年會及赴越南胡志明市參加「第11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期間,即分別與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副署長、日本公平交易委會員主任委員、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臺美、臺日及臺澳競爭法事務交換意見。

(三)協助新興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

為回饋國際社會,並強化我國在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本會自91年起陸續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競爭法之技術援助活動,協助新興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104年5月本會對蒙古提供競爭法訓練課程,並應泰國內貿廳所屬「交易競爭委員會辦公室」(OTCC)邀請派員擔任其內部教育訓練講師,講授「市場界定與案例分析」及「結合申報及案件審理」等課題,獲致被援助國家高度肯定。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落實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我國實施公平交易法的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公平交易法施行二十幾年來,歷經多次修法,今(104)年2月的修法有了重大變革,對本會執法將面臨新的挑戰。為此,本會將秉持「創新」、「務實」的工作理念,「嚴謹」、「公平」、「公正」的執法態度,積極查處違法案件,有效掌握案件審理時效,運用有限人力,發揮最大綜效。同時本會將加強執法人員專業知能培訓,強化法律與經濟分析之專業訓練,致力提升執法能力與案件研析品質,以發揮最大行政效能。另對於司法訴訟中之重大案件,本會將全力以赴,爭取最終勝訴,以維護本會執法公信力並為市場競爭及消費者利益把關。

二、規劃運用反托拉斯基金

本會於本(104)年6月修法增訂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設立反托拉斯基金,透過提供獎金之方式作為誘因,以鼓勵獲悉違法行為資訊者提出告發。本會已研提反托拉斯基金設置計畫送行政院審核並於104年8月14日核定在案。配合前述法條之增訂,本會已研訂完成「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草案)」,針對檢舉獎金發放之適用範圍、檢舉人資格、獎金發給標準、發放程序及獎金之撤銷、廢止與追償、身分保密等事項加以明訂;另訂定「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明定基金之來源及用途、存管及運用方式等,業刻正辦理前開草案後續法制作業。本會將加強相關倡議工作,使各界瞭解反托拉斯基金理念及檢舉獎金制度相關規定,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同時,對於基金之保管與運用,本會將妥善規劃並落實執行,確實發揮基金效能,貫徹立法目的。

三、多元倡議公平競爭理念

「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平交易法執法目的,並不在處罰事業,而是希望建立自由公平競爭文化,引導事業從事良性競爭,進而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會將持續利用各種倡議管道,對各界宣揚自由公平競爭的理念與競爭的好處。針對政府部門,本會將持續積極參與相關主管機關修法會議,並就競爭政策提出建議,同時倡議法規調適與競爭評估。針對企業界,持續執行國際反托拉斯行動計畫、舉辦政策及產業規範說明會。針對消費大眾,舉辦各式倡議溝通活動,並運用電子報等各式管道,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四、加強管理多層次傳銷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103年公布施行,為避免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造成重大社會問題,本會將持續積極執法,透過加強審查報備案件、實施業務檢查、監督監管等行政作為,就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行為進行管理,並針對涉及刑事責任之變質多層次傳銷,主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此外,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設置之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本會將持續提供該會必要之協助及輔導,期確實發揮應有之功能,以維護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

五、強化競爭法國際參與

在全球化時代,經貿自由化成為世界各國推動經濟永續成長的共同方向。因此,跨國結合案件、國際卡特爾案件,日益增加,須賴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共同合作,方能有效處理。未來本會仍將積極參與OECD、APEC及ICN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各項國際性會議,藉由出席會議、提交書面報告、參與相關工作計畫及爭取舉辦競爭法國際會議等方式,擴大國際參與層面。同時,本會也將在有限的預算及資源下,提供本會立法與執法經驗,進行國際競爭法技術輸出、指導工作,以善盡國際公民的義務。

參、結語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隨著科技的進步,新的技術、產品、市場區隔及合作模式等不斷湧現,產生許多新的競爭課題,也出現許多新的違法態樣。本會已透過修法增訂寬恕政策條款、增訂聯合行為合意推定、增訂反托拉斯基金條款、提高罰鍰額度以及延長行政裁處權時效等手段,予以因應。再次感謝貴會委員在過去這一、兩年,為本會通過許多重要的、關鍵的、具長久意義的法案,本會作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將全力建構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與環境,希望藉由市場機制的有效發揮,同時在個案的查處上儘量努力,以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再創高峰。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另外,關於人民請願案,就依處理參考意見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依處理參考意見通過。

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1時30分前提出,以利處理。

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平會今年有編列反托拉斯基金的經費,金額是1,200萬,事實上,關於反托拉斯基金,是本席提案增訂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來設立的,據主委方才的報告指出,自設立至今,罰鍰金額已達89億4,000萬,請問這些錢你們都收到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些錢陸續都在收,其中一筆很大的就是9家民營電廠一案,金額就有60幾億。

丁委員守中:本席認為,你們應把真正收到的罰鍰列上去,否則可能會有虛列之嫌,即施以裁罰了,但最後沒有收到錢。再者,相關獎金發放辦法草案也訂定了,這也是本席積極推動修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強化公平會的功能,以查處違法聯合行為,請問此獎金占罰鍰的比例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按照罰款的高低、提供的資料帶來多少的幫助等標準來訂定。

丁委員守中:比方說最高比例是多少,如此才會有誘因啊!否則就完全失去了立法的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定有上限。

丁委員守中:上限最高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數額是罰鍰總金額的百分之三……

丁委員守中:若罰鍰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來做為基金,而基金你們定為1,200萬,則以這個標準來計算,你們預期今年的罰鍰收入只有4,0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不是如此,基金的用途並不是只用於發給獎金。

丁委員守中:這樣還原下來獎金就占了百分之五,本席認為,獎金比例定得高才能夠達到目的,雖然本席是提案修法的,但我今天仍要指出你們一些的作為是不適當的,像今年編列1,200萬反托拉斯基金的運用上,絕大多數是用於宣導、建置資料庫、辦理研討會等,這在既有的公務預算中,就已編了700萬的綜合規劃宣導業務,而且其中的400萬就是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預算,本席當初就是看到你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經費都是用於例行的人事及行政支出上,真正用於強化聯合行為查處的經費卻是嚴重不足,所以我們才要求設立這樣的基金,照理這個基金第一年應該是要點火的、是很重要的,結果編列的項目卻是跟原來例行的公務預算重疊,此舉已嚴重違反本席當初提案修法的意旨,所以我必須在此指正出來。

此外,你們訂定的關鍵指標也是相當可議的,包括每年參加反托拉斯宣導活動的人數,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資料庫數年增率也是定在3%等等,事實上,要查詢資料庫只要上網點擊就可以了,所以這都是屬於很表面的東西,換言之,你們編列預算不當,與例行的公務預算重複編列,完全失去本席當初提案修正的意旨。

再來,指標的部分你們也定錯了,而指標定錯的話,施政方向也會搞錯,此時打擊壟斷就會無力,本席認為,你們可以辦一個大案子、罰一大筆罰鍰、給一筆大獎金,屆時在媒體等各界所發揮的效應將會勝過你們相關的宣傳,所以若你們還能夠改正的話,這部分應該要予以改正。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一個新設立的基金,社會對此都不是很熟悉,所以我們所謂的宣傳主要是為這個基金來做宣傳。

丁委員守中:其實不必為基金來做宣傳,因為設立基金的目的是為了打擊聯合壟斷,當初設立這個基金就是看到你們87%的經費用於行政、人事等例行的開銷上,相關聯合壟斷處置、打擊的經費卻是嚴重不足,結果你們現在預算卻還是依以前的邏輯在編列,我對這樣的編列結果相當失望,屆時審查預算時,我會再次提出指正,所以希望你們能夠從善如流,以體現當初本席提案修法的意旨。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是依照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的用途在編列。

丁委員守中:第四十七條之一開宗明義說得很清楚,就是要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所以並不是要編列經費去宣導這個基金,而是應辦幾個大案子,處以大筆的罰鍰,此時就可以達到完全的宣導效用,所以並不應以上網點擊率增加3%來做為標準。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會來檢討。

丁委員守中:另外,你們希望比照國際有所謂的併購模組,包括引入量化的分析,各領域間企業併購之後對整體經濟市場產生的衝擊等等,以便判斷屆時是准許結合或是不准結合。請問是否有以上的機制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有一次媒體在詢問時,副主委曾做過一些這方面的回答,後來我有跟副主委討論,基本上,他所謂的併購模組,就是在判斷時是有一些模式……

丁委員守中:這部分還是要有全盤的考量,因為高科技產業,尤其是資通訊的產品,幾乎是大者恆大,而且為了其市占率,都在進行垂直、水平等各項的整合,同時在面對中共紅色供應鏈、國家資本介入之際,他們都在進行這方面的整合,因此,你們在進行考量時,這部分與國內那些以消費為主的產業,應該要有不一樣的標準。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審查時當然會依照其產業的不同,還有結合的特性等等,依我們審查的模式去進行審查,而這些模式就已經能夠考慮到不同結合的特性。

丁委員守中:像日月光、矽品、鴻海等,就是著眼於國際整體競爭,而且面對紅色供應鏈的崛起,你們在考量時,這部分跟一般國內消費產業為主的,是不是應該有不同的考量標準?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對每一個結合的考量狀況都不太一樣。

丁委員守中:另外,日月光、矽品、鴻海是國內知名大廠,台灣現在面對股價低迷的情況,台灣的一些優質企業有沒有大陸國有企業的資金在背後支撐,以進行敵意操作的併購情形等等?請問公平會有沒有相關查報預警的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資金來源的部分是投管會在處理,不是公平會在處理。

丁委員守中:對於敵意操作併購這方面,公平會也應該注意,不能推給另外一個機構,政府各機關之間應該是互相支援、互相協調、互相合作,你們有什麼具體防止的作為?有哪些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會影響到我國的整體經濟利益,我們在公平法結合管制的判斷標準上就會加以考慮。

丁委員守中:針對紅色供應鏈這部分,對於敵意併購等等,你們已經有建立一套機制了嗎?還是即將建立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這方面的處理,過去比較多是投管會在考慮,就是對於資金的影響等等,我們還是考慮它對市場競爭是否……

丁委員守中:我們不希望政府永遠是等到事情發生之後才做因應,都只是在考慮、考慮,你們應該要提早建立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研究看看。

丁委員守中:你們在一個月之內建立這樣的機制,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來研究,因為這還涉及到我們是否有這樣的管轄權,我們會後研究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丁委員守中:就針對壟斷、聯合行為這部分,針對紅色供應鏈、敵意併購的這部分,當然應該是在你們的管轄權範圍之內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影響到國內秩序,我們就可以管。

丁委員守中:主委可以承諾在1個月之內制定出規範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否可以3個月?

丁委員守中:2個月可以嗎?什麼事情都要加緊步伐,你們現在已經落在刑事之後了,你還講3個月?我提醒你們,照道理講,你這個時候應該告訴我,你們早就有明確的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凡在我們既有的規範之下,是可以考慮的。

丁委員守中:就2個月,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主席(蘇委員震清代):請主委2個月制定出規範,謝謝。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質詢之前還是要先提醒主委,我理解法律有其規範,但實際上,法令應該隨著時間、時代而能夠充分因應,主委認為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貴敏:究竟敵意併購的情況,是不是因為外國透過敵意併購取得台灣公司,也會影響到台灣的整體競爭狀態,在此特別拜託主委對此加強研究,而不是用被動的方式。今天本席要詢問有關多層次傳銷的部分,最近新聞報導有透過多層次傳銷方式進行詐騙的情形,我認為主委今天的報告滿好的,報告裡面提到處分案件從今年1月到8月有23個案件產生。就你們主動偵查部分跟檢舉案件,還有按照多層次傳銷辦法,相關單位在從事多層次傳銷時必須要做申報,本席看到申報數據是下滑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實務上多層次傳銷越來越多,尤其是透過兩岸關係和國際交易,我們看到交易型態在變更,已經不是傳統商家的買賣,透過網路大量進行交易行為,但是同時也透過多層次傳銷的方式,比如讓台灣人民集體到特定國家,像早期到美國去買土地,用有價證券的方式,告訴台灣人民買了有價證券就相當於取得某一個州的土地。最近多層次傳銷詐騙也是透過網路方式,言明可以促進關鍵字的點閱率,透過營造點閱很好的情況來達到詐騙目的。主委,您知道這些多層次傳銷詐騙的新聞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有掌握。

李委員貴敏:是在事前掌握還是在事件爆發之後才掌握?這是不一樣的,爆發之後的掌握,老百姓已經受損了,如果可以在事前就能掌握,才能避免台灣人民受損,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多層次傳銷要報備,當然我們不是核准制,只要報備就可以經營。我剛才在報告時也提到,對於一些有違法嫌疑重大的業者,我們會主動進行業務檢查,今年檢查38家,在歷來的業務檢查中,我們都會發現一些比較嫌疑的業者,我們會進行查處,像最近爆發的黃金那個案子,其實我們在今年3月已經開始有動作了,開始進行業務檢查,4月就已經移送給地檢署,到現在9月才爆發,我們幾乎在半年前就已經移送了。

李委員貴敏:媒體披露的訊息是最近才出來的,這半年期間,老百姓不知道而受騙的人數和金額有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報紙報導幾年下來累積有數十億,我們對這半年來的金額就無法掌握,因為……

李委員貴敏:違法多層次傳銷是有刑責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新法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委員貴敏:這在刑責上是非常重的罪。從多層次傳銷辦法新制定到今天為止,我們剛才提到已經處罰的部分,從今年1月到8月就有23件,103年也有23件,當然早期在修法之前的案件也不少,本席只請教這一、兩年的部分。按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認定處行為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移送法務部,當然實際上的處刑是在法院,但當你們移送到法務部,到今天為止,真正有處刑的案子是有還是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處7年以下是新的法。

李委員貴敏:我理解是新法,所以我沒有追溯到早期。

吳主任委員秀明:舊法是3年以下。

李委員貴敏:新法之所以會改成7年,是認為老百姓在新的交易類型狀態之下,受到的損害是更大,所以要加重處罰,因為整個交易模式不一樣了。從制定新法以來到目前為止……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像還沒有判刑的。

李委員貴敏:我們回到舊法,舊法時期的處分案件很多,從100年69件、101年46件、102年51件,在這麼多案子裡面,有哪一個案件判刑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舊法確實是有判刑的。

李委員貴敏:有多少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容會後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本席問這個問題的原因,如果主管機關公平會能夠做主動調查,而不是單純把它當成是行政事項處分完畢就好,畢竟受損害的還是民眾,所以要拜託主委,畢竟這不是只影響到制度而已,還影響到消費者,影響到全民的權益,尤其在多層次傳銷或是網路世界是跨國境的,類似像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的這些詐騙案,因為是跨兩岸,對於跨兩岸的部分,將來在違反交易行為上是很難只有純台灣,所以對於跨境的部分,要麻煩公平會多費心。

本席繼續提及民營電廠的部分,就這部分其實要給公平會嘉獎,因為公平會一直以來不屈不撓,也不畏於惡勢力。但就這次而言,還好最高行政法院發回了,但原來的高等行政法院提到公平會之所以會敗的原因,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它認定沒有競爭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李委員貴敏:那麼現在有沒有競爭行為呢?如果按照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只要跟台電簽約,按照合約去執行,通通沒有競爭行為的話,換言之,我們的法律都是規範老百姓,都規範不了大企業,這怎麼得了?所以對於競爭行為的部分,本席不知道公平會怎麼來處理競爭行為的定義,將來可以作為法院參考的依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我們的認為,這是非常顯而易見有競爭關係的,因為他們是同一個產銷階段,都生產同樣的產品,都賣給同一個買受人,都有簽定契約,所以在同一個產銷階段的情況之下,一般競爭法的定義就是有競爭關係。

李委員貴敏:我個人也認為有競爭關係,但是既然有一個法律人會認為這沒有競爭關係,那我們就要去思考為什麼他會這樣認為,畢竟競爭與否是公平會管的,所以公平會對於競爭的部分是否有更明確的解釋或相關的法令?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要去檢視除了提供相同的產品之外,到底在哪裡競爭,我們的見解是認為,第一,當初它進入市場就是靠標下來,是大家競爭的結果,要標下才有權利進入這個市場。進入之後,其實它每一年都會有renew的動作,雖然是長25年的契約,但中間還是實質上有一些重新議約的情況,但議約時,彼此還是會有一定相當的影響。我們也參酌很多學者的意見,包括經濟學者、法律學者,有將近10位學者表達跟我們相類似的相同看法。

李委員貴敏: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不多耽誤,我最後要鼓勵主委,其實全民對公平會有非常大的期待,今天我們會議室的攝影機只有一架,如果是在美國的公平會,那是不得了的,連Microsoft這些任何大企業都非常擔心會違反Antitrust law,反觀我們國內一提到公平會就顯然相對冷門,我覺得這是概念的問題,公平會應該是處理市場公平競爭的情況,我們要確信大企業不能壟斷市場,所以我們期許公平會不要只有拍蒼蠅,要打老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李委員貴敏:剛才丁委員提到敵意併購的部分,透過敵意併購、透過合併方式,以降低市場競爭,我們也要特別拜託主委要想出解套的方法,畢竟有競爭對消費者而言才是有利的,特別拜託,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李委員貴敏):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李委員提到今天經濟委員會冷冷清清,說實在話,連本席現在質詢也提不太起勁,而且現場電子媒體只有一台,主委知道他們都跑去哪裡了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太清楚。

蘇委員震清:他們都跑去抓蚊子了,都到社環委員會去了。我們看外國對消費行為和公平交易行為是那麼重視,你當主委很久了,每次邀請你來做業務報告時,委員會好像也不大重視,也沒有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想來稍微關心一下,所以我常在想:到底公平會做了多少事情?剛才李委員說要嘉獎你們,我真的不知道要嘉獎什麼,不好意思,我不是跟李委員唱反調,針對民營電廠來講,剛才也講到行政院訴願會撤銷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決定,在行政院,但是最高法院最近發回了。

蘇委員震清:發回更審,所以你們現在是高興還有機會一搏?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當然。

蘇委員震清:你們把這件事情納為你們的重要政績,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其中一件。

蘇委員震清:難得有一隻這麼大的老虎讓你們打,但是這隻老虎好像很厲害,並不理你。我所要講的是,雖然有不同的見解,剛才李委員講了,而你也回答就法院的認定是沒有競爭行為,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競爭關係。

蘇委員震清:你剛才講,就你們的認定是同為有產銷階段的關係,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就不同的法律論述,我們很感慨的是,這當然不是你們對或錯的問題,但是這個走到行政訴訟或是法院了,萬一你們真的輸了,你們怎麼辦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司法獨立,不過我們會盡力的……

蘇委員震清:對你們來講是一個很大的政績,你們要罰那麼多錢,當然對方不接受嘛,所以現在全民都在看,雖然法院判決了,或許你們輸掉了,但是法院判決真的是公平嗎?我認為見仁見智。但是就行政單位而言,如果你們連這個案件都輸了,那未來你們還能夠做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這一次最高法院基本上是支持我們的,就是競爭關係……

蘇委員震清: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或許在你的任期之內都還沒有辦法有答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有可能,這個案子會打很久。

蘇委員震清:我們只是希望要盡心盡力去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蘇委員震清:本席之所以再提醒一次,是因為公平會把這個列為重要的政績,希望主委跟各位同仁不要忘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為了這個訴願案特別組成一個專案小組,而且由我本人親自主持,過去對於這種案件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蘇委員震清:期待你們能夠勝訴。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蘇委員震清:剛才丁委員提到上會期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就是反托拉斯基金,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你們有沒有編列?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第一年,坦白講,我們也不知道……

蘇委員震清:不知道要怎麼做,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作法上有稍微保守一點,我們不敢編太多。

蘇委員震清:作法保守?對此本席就覺得很奇怪了,當初通過這個條例的原因,就是希望達到鼓勵內部員工檢舉,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作法保守,是預算編列會稍微保守一點。

蘇委員震清:當初會通過這個條例就是希望大家去檢舉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蘇委員震清:所以要有誘因嘛,沒有誘因我為什麼要去得罪人呢?我何苦來哉?就像現在的選舉買票行為,我拿了候選人500元、1,000元,我再怎麼笨、怎麼傻,也知道檢舉可以得到好幾百萬的獎金,比例這麼懸殊,才會有人檢舉嘛,也才會有這麼多候選人被檢調單位提起當選無效,你的誘因在哪裡?如果沒有誘因,這是他的飯碗,有誰願意去得罪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草案,關於個人的部分,最高的上限可以拿到500萬元,另外,整個案子總額是1,310萬元。

蘇委員震清:好,既然有誘因,我也希望公平會特別注意一點,不要再用文字或在內容上斤斤計較,也就是政府發放檢舉獎金要「阿莎力」,不要用行政程序來為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目前在選舉的案件裡面,為什麼檢舉案會這麼多,因為它只要一成案,馬上就會發多少比例的獎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處分了,就會先發一半,縱使處分被撤銷也不追回。

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誘因足夠,是讓此條例通過的主要因素,如果你沒有相對的誘因,這是他的飯碗,如果讓老闆知道,不僅是沒有工作了,可能還會有其他的事情,所衍生的其他社會面,如果又拿不到錢,他怎麼敢去檢舉,對不對?他今天會選擇走這條路,就是因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吳主任委員秀明:完全同意。

蘇委員震清:因為這可能會變成他日後生活費的來源,所以這一點要特別與主委談。

你們今年罰金罰鍰的部分比去年是增還是減?

吳主任委員秀明:比去年減少一些。

蘇委員震清:只有減一些嗎?你知道減多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差不多2億元。

蘇委員震清:你們去年3億6,900萬元,今年剩下1億6,900萬元,共減少2億元,你還說只有減一些?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一些主計上的原因,請我們主計室主任說明。

蘇委員震清:主委,不用說明。為什麼差那麼多?原本你們所編列的收入,是希望對違反公平交易者的處罰收入,你們現在是在放鬆自己,沒有給自己壓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歲入部分,罰鍰收入是差不多的。

蘇委員震清:對啊,你們的歲入預算,明年度的罰金罰鍰減少2億元。

主席:請公平會主計室李主任答復。

李主任美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去年大院在審查預算時,關於歲入部分,在委員會及朝野協商都各加1億元,事實上,我們以往年度……

蘇委員震清:你們再怎麼調整,也不能調整這部分。主委,我講得對不對?我要說的是關於歲入的罰金罰鍰部分,你們現在將它減少,從3億6,900萬元減少至1億6,900萬元,一下減少2億元。你們根本就是放鬆自己,沒有給自己壓力及目標去做,對不對?哪有從三億多元減少2億元,還說只是減少一點點。這樣我們如何期待你們去查壟斷行為,剩下一億多元的收入,這樣說得過去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歲入的部分都有參照前幾年的決算編列。

蘇委員震清:你們去年編3億6,900萬元,今年剩下1億6,900萬元,這中間的差距,你們本來就要盡心盡力去查壟斷行為,竟然又減少歲入罰金罰鍰的收入,你們變成沒有壓力,這不是放鬆自己單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蘇委員震清:你都說不會。今天沒有多少委員來,難得陳明文委員又來捧場,對不對?

再者,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寫到,針對輿情關切之嬰兒奶粉、桶裝瓦斯、日系商品、歐系商品及保健食品,均主動立案調查並掌握狀況,嚴防不法行為發生亦收成效。「自己褒,才不會臭腥」,你們說自己亦收成效,對於奶粉降價有收到成效嗎?不是我說的,有一篇報導提到,近2年奶粉跌了70%,聽好,是跌70%不是7%,現在奶粉才降多少?從年初到年尾才降8%至10%,這叫有成效?主委,你們好意思寫,我還不好意思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奶粉,有分成嬰兒奶粉、成人奶粉還有烘焙奶粉。

蘇委員震清:不管是什麼奶粉,我要講的是,你們對奶粉降價的查緝行為,沒有讓百姓感受到政府真的有在做把關。

中秋節將至,或許經濟不景氣,目前好像沒有氛圍顯示物價哄抬的情形,所以西岸無戰事,但是如果有什麼事情,我只奉勸一句話,不要像其他長官說的一樣,反正什麼東西漲價,大不了不要吃,去吃別的東西。整體來說,剛才很多委員都說,期許公平會能大有作為。但是,從我們民營電廠的事件,到最基本的奶粉查察事件,還有我們民生消費事件,包含剛才所說歲入的罰金罰鍰部分,自己都將它減少及降低了,顯見你們根本都沒有心要為社會好好地做事情,本席提這些事情,是期許你們替社會好好把關,為人民謀求福利。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9月18日至21日,台北世貿中心舉行台北連鎖加盟大展,根據主辦單位統計,今年總共有五十幾家廠商參展,大概有一百多個連鎖加盟品牌展出,現在連鎖加盟業蓬勃發展,你有沒有統計,我們全台灣有多少家連鎖加盟業?不是很多吧?你們手邊沒有這個數字嗎?

主席(葉委員津鈴代):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並不是連鎖加盟的主管機關……

陳委員明文:連鎖加盟發生糾紛跟你們有沒有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有關係,與公平法的部分有關。

陳委員明文:最近連鎖加盟發生很多糾紛,外匯青年軍與你們有沒有關係?你們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報告委員,我們扮演的角色,一個是加盟前的資訊揭露,讓他們清楚加盟後可能發生的情形,如果加盟業者資訊不充分揭露,我們會罰他們。另外,加盟之後,他們不可以濫用其優勢地位,做差別待遇。

陳委員明文:最近連鎖加盟糾紛層出不窮,過去有紅景天、鮮芋仙、清玉的案例,加盟金一次要300萬元,但不保證會賺錢,有些還故意惡性倒閉。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些是不法吸金。

陳委員明文:我不了解現在公平會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過去60、70、80、90年代的經濟犯罪,都有加重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甚至可以加到20年。過去太電案、博達案、禿鷹案及台開案等等……現在都還有在抓、在管。但是現在新型式的犯罪就是連鎖加盟業,你手邊有沒有連鎖加盟業的資料?現在連鎖加盟如此蓬勃發展,總公司財務是否健全或者有無壟斷、詐騙?公平會可以事先做預防工作,不是完全由檢調負責偵查,我不知道你們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簡單說明,我們希望加盟者清楚加盟的性質、權利義務及需要投資的產品設備,具備充分的資訊,就能做正確決定,不要上錯船。

陳委員明文:譬如倒閉的紅景天,當時他們在發展過程中,你們有沒有去掌握這些?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受害人那麼多,到目前為止,公平會到底是扮演什麼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關於紅景天的部分,我的印象是最後被認定違法吸金,是由檢調處理。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公平會沒有扮演任何角色?我今天提出來之後,未來你們在連鎖加盟這個區塊,應不應該扮演一定的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一個連鎖加盟經營案件的處理原則做通案規範。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只是在提醒,公平會要如何預防連鎖加盟業經濟犯罪的發生。這部分應該要有預防的工作,從法令規章去做一個規範。檢調是負責事後的偵查工作,你們的角色是不一樣的,應該有所分工,如果這些事情層出不窮地發生,對社會金融的秩序影響很深。最近像外匯青年軍、天金集團,還有網路關鍵字搜尋,動不動就是吸金十幾、二十幾億,這部分公平會事先有沒有掌握?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運用多層次傳銷手段去……

陳委員明文:多層次傳銷是不是由你們主管?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是運用這種手段,但並不一定是多層次傳銷。

陳委員明文:多層次傳銷的主管單位是不是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有關公平法的部分,當然是我們主管,但是如果涉及刑責部分,我們還是會移給檢調單位,因為現在都是以刑事優先。

陳委員明文:我當然知道要移給檢調,但是主管單位應該是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問你,像外匯青年軍、天金集團、網路關鍵字等部分,你們事前有沒有掌握?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當然有。

陳委員明文:有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4月份已經移給檢調單位,他們9月份才爆發。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你們4月份就已主動移給檢調?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都已經掌握了。

陳委員明文:外匯青年軍的部分移給檢調?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是天金集團這個案子。

陳委員明文:你們是掌握哪個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他們之前有報備的一個奇異恩典公司,我們去做業務檢查,發現有疑問就移送檢調。

陳委員明文:全國登記有案的多層次傳銷公司數量應該不會很多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約三、四百家左右。

陳委員明文:你們只要這部分做掌握,未來每一年至少對每家傳銷公司做稽查的動作,就可以做一個預防,你們能不能做得到?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都有做業務檢查,會篩選一些違法……

陳委員明文:如果你們有稽查,應該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這些事情都是在這星期發生的,9月15日至9月21日連續一星期內,發生了兩、三件,我們看到報紙及電視,有關外匯青年軍拿受害者的血汗錢去買名貴的車子,我看到報導內心很難過,事實上,這些都是我們政府應該負的責任,不能推說是因為人民自己笨所以被騙,是民眾自己的事情。如果我們事先稽查這些傳銷公司,就可以掌握他們的犯罪行為,才不會讓這些事情一再的發生。

最後,我再請教一件事,遠傳與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的簽約合作備忘錄,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知道。

陳委員明文:NCC有沒有邀請公平會一起審查此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個別審查。

陳委員明文:現在開始審查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進入實質審查,正在請它補件。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否已經送到NCC、公平會及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它已經送件,但是我們認為證件不足。

陳委員明文:據我所獲得的資訊是已經送交給你們,我不了解NCC、公平會及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查方式究竟是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個別審查,但是我們會……

陳委員明文:你們公平會依自己的職權審查,預計審查的時間要多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如果我們正式起算,是30天加60天共90天。

陳委員明文:預計何時完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視補件完成時間,正式起算。

陳委員明文:現在不是已經送過去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還沒有補件完成,因為它……

陳委員明文:如果9月底開始審,你們預計3個月可以完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大約是年底完成。

陳委員明文:如果再展延一次2個月,也就是2月底完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包括展延。

陳委員明文:如果現在補件,你預計12月底會完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法定的期限,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定期限。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它9月底或10月底前補件,這個時間是有彈性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它不補件,我們就會退件。

陳委員明文:它一定會補件,怎麼會不補件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一定,有時候它沒有辦法補齊,我們還是可以先退件,等它備齊可以再送件。

陳委員明文:依你所言,遠傳併中嘉的案子,大概9月底就可以開始審查,如果依據審查的機制,可能今年年底以前,甚至到明年年初,也就是2016年1月左右會完成吧?此次國會改選是2016年1月16日,那時候已產生新的民意,如果新的民意產生,國會結構就會改變,雖然馬政府還存在,我記得馬英九總統自己講過,按照憲政體制應該由多數黨組閣,也就是未來新國會成立以後,或許國民黨還是大黨,也許民進黨就是最大黨,屆時新的民意就會不一樣,所以很多事情就不能強行通過。對於遠傳併中嘉一案,我不瞭解公平會現在的態度如何,不知道你們會不會讓遠傳併中嘉的案子趕緊通過,我不瞭解你們現在的態度是不是這樣,我只是要提醒你,在新的民意產生後,整個政治環境有可能改變,你們不需要趕在1月16日之前非讓它通過不可,這是新的情勢,所以我特別在這裡提醒你,而且你也很清楚,遠傳加中嘉的整個交易案內容是史上最複雜的,他們不是直接入股,而是買母公司的公司債,這是很複雜的交易案,這個事情坦白說有太多太多的內容,而我只是在這裡提醒你,主委,你不會一定要在新國會產生前就讓它通過吧?會不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審查是有法定期限,在這個期限內一定要做出決定。

陳委員明文:你所謂的法定期限現在還沒有開始嘛!你剛才說過,還沒有補件完成就還沒有開始起算,沒有錯吧?而我的意思是在這一段期間內,你們不會硬要在法定期限內、在1月16日前通過、送給遠傳,應該不會這樣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在這裡提醒你,我也不希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是依照專業來審查……

陳委員明文:我也不希望讓人家覺得公平會似乎是在掩護,數位匯流產業過去是被壟斷,現在如果再加上遠傳併中嘉,則是寡占,從二家變三家,事實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會嚴謹審查。

陳委員明文:我是提醒你而已,並沒有特別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我們一定會嚴格把關。

陳委員明文:我不希望這些東西背後有太多的因素存在,因為這還有所謂黨政軍的問題,就是廣電三法,這還有隱藏很多的法令問題,你應該比我更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NCC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我在這裡只是提醒你,讓你瞭解。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陳明文委員特別提到直銷公司的問題,事實上立法院在上會期還是上上會期就通過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在該法通過後的這一段時間,剛才主委報告提到有查到一家送刑事局,那其他的呢?大概有幾間公司?因為我們發現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嚴重,既然立法院制定法律授予你們權力,你們就應該要有所發揮,但最近我們看到的情況並沒有比以前更好,包括販售黃金等幾個案件,這部分請主委說明一下。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移送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大概有幾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法務部調查局的部分,我們從101年到現在移送146件、嫌疑人770人。

黃委員昭順:你說101年?101年那時候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從99年到今天,本會移送檢察機關的變質多層次傳銷有11件,101年10月到現在移送法務部調查局的違法吸金案共44件。

黃委員昭順:以剛才你提到的案件來說,你說4月就移送了,但是4月移送到報紙報導出來的這段時間及你們介入的那段時間,你們有掌握受害者人數與受害者嗎?你們怎麼讓受害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否則等你們全部翻案出來後……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部分已經移送檢察機關,所以由檢察機關主導……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們就不管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是不管,我們有不斷提供資料協助檢察機關調查。

黃委員昭順:因為這個法案通過了,你們在其中應該要扮演一定的角色,是不是請主委明確告訴我們?因為受害者的損失是幾百萬、幾千萬,而違法者都是住豪宅、開名車,等到受害者發覺時都來不及了,我們制定法律授與你們權力就是希望能及早發現這些事情,不是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覺得這部分……

黃委員昭順:預防的部分你們能怎麼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與法務部、金管會都非常重視這件事,我們在5月份還召開過一次……

黃委員昭順:你們有任何的防制措施嗎?我每次都看到有阿嬤被騙,我希望主委在這部分能有更具體的方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加強業務檢查……

黃委員昭順:就是預防勝於治療,他們在進行的時候,你們就要有預防措施能去處理,不要等到事件發生後再來處理,移送後他們才被罰,能不能有這樣的措施?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現在採取報備制,報備之後就能營業,而我們要看其營業狀況有沒有異常,有異常……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主委在這方面能再主動一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昭順:其次,最近菜價實在是貴得一塌糊塗,主委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知道,蔬果部分的菜價比較高。

黃委員昭順:你知道7條玉米要多少錢嗎?烤肉會買的玉米。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委員指教。

黃委員昭順:480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能是很高級的玉米。

黃委員昭順:一顆高麗菜200元,我今天沒錢買來這裡給你看,這星期日就是中秋節了,雖然我不支持全民烤肉,但這些都是烤肉的必備食材,本席想知道的是,在這段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能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來讓菜價平穩?因為從颱風到現在的菜價都只有往上走而沒有往下走,一粒老欉的柚子大概要100元,主委,你對這樣的菜價有什麼具體辦法可以去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對於民生……

黃委員昭順:你都不知道?你不曾去買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還是會注意。

黃委員昭順:你去買一粒柚子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裡有很多品項的價格,文旦柚每台斤大概25元到120元,視其品質不同……

黃委員昭順:老欉的一粒就100多元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老欉有些更貴,50年的老欉更不得了……

黃委員昭順:你還在這裡替他們宣傳喔!我覺得主委這樣有點奇怪耶,我已經跟你說老欉的柚子很貴,你還說有更貴的,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是說品質上會有很大的差別。

黃委員昭順:當然品質會有不一樣,但是價格貴到這樣的地步了,我不知道你有買過玉米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玉米的部分,我家沒有烤肉,但是本會有掌握到這部分的價格,每台斤是30元到140元。

黃委員昭順:你們家沒有烤肉,那你們家有買玉米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家比較少買玉米。

黃委員昭順:那你們家買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青菜、魚、肉。

黃委員昭順:高麗菜一顆買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高麗菜一斤40元。

黃委員昭順:主委,現在的菜價、物價讓人民無法感受到中秋節的小確幸,現在離中秋節只剩一星期了,你們能不能與農委會、農畜產品公司提出共同的打擊方案或促銷方案,讓大家在中秋節這段時間能感受到過節氣氛,而且能度過比較愉快的中秋節?

吳主任委員秀明:雖然我們瞭解整體物價連8月下降,整體物價是相當的穩定,但是,關於蔬果的部分,的確因為上次颱風嚴重地影響供給……

黃委員昭順:對,颱風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但是颱風已經過去很久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之後南部又下雨,因為氣候的關係,我們有查它的進貨量……

黃委員昭順:南部在下雨?南部最近都沒有下雨耶!我在高雄這幾天都沒有下雨,天氣熱得不得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蔬菜的復耕,有些需要三個禮拜,有些要……

黃委員昭順:主委,我不管蔬菜如何復耕,因為這個週末就是中秋節了,你能不能在行政院會上跟……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有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農委會將加強冷凍蔬菜的釋出……

黃委員昭順:你們能不能再組一個小組,跟農委會以及所有農畜產銷公司建立一個協商制度。你說南部在下雨,南部真的沒下雨,你待會可以下去看看,絕對沒有下雨,而且好幾天都沒有下雨,天氣非常炎熱,而且天氣非常地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黃委員昭順:主委能否在此給我一個答復,在中秋節之前,你們能夠穩定民眾中秋節所必須使用的消費品的價格?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有一個關於中秋節農畜產品的查核計畫,目前已經在進行中。

黃委員昭順:計畫?已經在進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派員到各個市場去查詢,然後也會……

黃委員昭順:主委,我希望能夠發揮效用,而且不只是查詢價格,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小組,早上你們查價之後,下午你們就找農委會的人員來,大家商量如何處理。一顆高麗菜200元,你要民眾如何吃得起?所以,我希望主委在這件事上能夠發揮具體成效,讓大家能夠過一個比較好的中秋節。

吳主任委員秀明:上禮拜四我們在行政院已經開過穩定物價小組,農委會已經擬定一個很完善的冷凍蔬菜釋出計畫……

黃委員昭順:從上禮拜到現在,你都未發現還是有問題嗎?請你現在告訴我,在你們開完會之後,物價差多少?高麗菜一顆差多少?還是我現在還要找農委會詢問?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發現這一次價格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還是供需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就是因為中秋節嘛,所以我就不跟……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供需的問題,因為公平會無法掌管物資,物資主要還是由農委會負責調配,但是我們在穩定物價小組中都有分工,公平會是負責查察物價……

黃委員昭順:主委,我希望你一定要發揮你們的功能,上個禮拜你們曾開過會,今天星期三,我希望你們明天再開個會,檢討看看上禮拜開完會之後的結果為何,產生了多少效益,然後再向我們回報,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可以在穩定物價小組中加以反映……

黃委員昭順:好,我希望能夠產生具體成效。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昭順:其次,現在紐西蘭出口的奶粉報價已經狂跌,跌了非常多,你知道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要看是哪一種奶粉,因為……

黃委員昭順:我指的是紐西蘭出口的奶粉。

吳主任委員秀明:奶粉有分成人奶粉、嬰兒奶粉、烘焙用的奶粉等等,都有很大的不同。

黃委員昭順:我指的是嬰兒奶粉。

吳主任委員秀明:嬰兒奶粉部分,根據我們所掌握的資訊,這幾年基本上是上漲的。

黃委員昭順:上漲得很高?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上漲,它的成本是上漲的。

黃委員昭順:本席現在所提的就是,經濟部已經通令進口嬰兒奶粉免稅,而且進口奶粉的價格也往下掉,但是國內的市場並未把下跌的價位反映出來,所以我希望主委在短時間內能夠讓進口價格狂跌的狀況反映在市場上,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減稅這部分,要看它減的部分有沒有辦法……

黃委員昭順:我們本來就已經減稅,我現在告訴你的是,進口奶粉的價格已經下降了。處長不是要回答嗎,就請處長上台答復。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奶粉的部分,因為業者通常都會有庫存,消化庫存的時間可能長達半年到一年左右,但是一般而言……

黃委員昭順:你這樣答復,我不能接受。

張處長恩生:我們還是會去瞭解。

黃委員昭順:主委,進口的價格已經下跌,而且差距那麼高,你卻告訴我有庫存,好,業者有庫存,改天進口價格上漲時,業者又沒有庫存了,又把價格往上漲。我希望主委能去查業者庫存的量,業者何時進口多少數量,報價是多少,那是很容易查到的,所以我希望能在此事上去努力。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這個我們都有立案調查。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你家中有沒有裝有線電視?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

葉委員津鈴:請問你一天可以收看幾個小時?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天嗎?

葉委員津鈴:是。我問的是大約,不必講得非常精確,也不可能每天看的時間都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回去有時看看新聞,我想大概半個小時。

葉委員津鈴:請問你常常收看哪些頻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自己比較常收看新聞台、CNN,有時也會轉到運動台。

葉委員津鈴:你們一個月交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五百多元。

葉委員津鈴:你覺得這個費用值得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消費者的立場而言,當然費用是越低越好,對不對?但是因為費用這部分也有它的……

葉委員津鈴:今天本席要跟你討論的就是費用問題,有線電視這種包裹買單的方式,合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包裹買單是什麼意思?

葉委員津鈴:現在有線電視的收費方式,你不認為是包裹買單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它給你所有的頻道,然後你就給一個價錢,所謂的包裹買單,是不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只有12個頻道嗎?加上衛星頻道有多少,你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多。我問的是所謂的包裹買單,是不是所有的頻道算一個價錢稱為包裹買單?

葉委員津鈴:你不認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我們現在就是這樣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

葉委員津鈴:請問主委,合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線電視現在是這樣,但未來可能的趨勢是要分級付費。

葉委員津鈴:本席今天要跟主委討論的議題就在於不合理的壟斷一事,我希望公平會有所作為。根據監察院在今年6月針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調查報告,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被利益團體阻擋在立法院三年多,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監委對維持現狀可以保護財團的既得利益提出警告,要求公平會注意頻道代理商利用節目授權費及系統台頻道上架的手段,杯葛新進業者無法經營的現象,有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部分是屬於我們的職權。

葉委員津鈴:屬於你們的職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葉委員津鈴:請問你們有否依據公平交易法進行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去年就已經立案調查。

葉委員津鈴:好。調查的結果,你們有採取什麼行動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暫時就當時狀況的調查,104年1月委員會曾決議:依現有事證尚難稱其已經違法。但是我們都會持續地關注頻道代理業的作法。

葉委員津鈴:在你們關注之後,業者有改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看隨時有任何的檢舉或者是媒體的反映,我們都會注意。

葉委員津鈴:後續有改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後續我們都會注意。

葉委員津鈴:只有注意?我現在問的是有沒有改善?公平會到底有無發揮作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請業者若有任何相關的報價,也要副知本會。

葉委員津鈴:這個有做嗎?後續有這個動作嗎?有改善嗎?有減低費用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具體個案監管的部分,我請業務處處長向委員報告。

葉委員津鈴:好,請處長報告。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答復。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年1月委員會議決議依現有事證沒有違反公平法後,當時我們要求頻道代理業者必須把相關每一次跟業者報價、商談價格時都要副知我們,以讓我們觀察他有沒有聯合行為或差別待遇的狀況,目前觀察的結果是沒有。當然,我們也接到一些檢……

葉委員津鈴:好,請就此打住。根據民調,這不是我自己講的,我很尊重民調,根據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52.9%的民眾認為現行有線電視費率太貴;86.4%的民眾認為台灣媒體有逐漸被財團壟斷的情形;77.7%的民眾覺得情況嚴重;同時有超過61.3%的民眾支持分組付費、降低負擔,凸顯民眾對有線電視的現狀相當不滿,請問主委看法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我都非常尊重,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目前費率是由地方機關決定的,NCC將來會推分級付費,但不管是地方決定或是NCC推分級付費,基本上,還是較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範疇,即使地方機關決定這個價錢,公平會也沒有辦法說費率訂得太高,譬如台北市政府的費率委員會決定有線電視收費價格,我們公平會也不能加以糾正,所以這還是要向各地方機關反映,讓他們考慮到消費者的心聲。

葉委員津鈴:我們的有線電視被少數財團掌握,這部分不只是有線電視系統業,包括頻道的代理壟斷現象也讓財團坐收暴利,主委,針對這部分,你認為要怎麼改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產業結構的問題,頻道代理業是台灣很特殊的現象,等於在頻道業跟系統業之間多了一個頻道代理業,這部分當然是產業結構的問題,應從產業結構去管,而將其納入管制也是廣電三法所推動的內容,目前是由立法院在審議。

葉委員津鈴:這也是我們台聯黨團積極推動的議題,雖然國民黨昨天也召開記者會,但事實上,論及誰在阻擋的問題,並不是他們昨天召開記者會就可以澄清的,因為廣電三法在立法院並不是躺幾天而已,而是三年多,這還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的,所以我要求公平會應積極查察這些壟斷的行為。當然你們要關心各行各業的壟斷情形,但電視收視這部分關係到全國所有收視戶,長期以來,我們被訂死了要包裹來收看,可是,聽主委講,你也只看小部分的運動台、新聞台而已,但你還是要付全部電台的收視費,所以非常不合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要推分級付費。

葉委員津鈴:對。不只分級付費,還要訂基本費,比如,我因為利用你的有線電視系統,我一個月交給你50元,但我喜歡也看了運動台的節目,就多付運動台的費用給你,依此類推來加錢,而且國外也都採這種收費方式,這樣才公平,如果我不看卻要付費,那就沒有道理。台灣很畸形,這麼多年以來,我們都是採包裹付費方式,被財團吃得死死的,一年要付六、七千元,主委一個月一、二十萬的收入,對你來講,並不覺得心疼,但對一個月收入只有三、四萬元的家庭來講,這是很大筆的負擔,四、五百元他們可以買很多菜,就不會餓肚子了,對不對?針對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希望你們設法改善,我們也會加以支持。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葉委員津鈴:我也藉此機會呼籲國民黨積極來修廣電三法,應採分級付費,還有看多少付多少,不要再採包裹付費,請給予收視戶合理的收視權。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李委員貴敏):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報載今年中秋節月餅漲價、蛋黃酥一顆要65元。其實原物料從年初一路走跌,不只小麥、麵粉價格下降,包括糖價跌了一成、乳製品價格也下跌一成以上,農委會副處長說冷凍蛋黃每顆價格為5.5到5.6元,新鮮蛋黃每顆6.5到6.6元,跟去年同期的價位一樣,產地價甚至比去年還便宜。國際糧食價格都下跌,月減幅為6年以來最多,各類糧食普遍跌價,供給是充裕的,能源價格也大跌,這跟中國經濟成長放緩當然有關。原物料價格都這麼低,怎麼會現在一顆蛋黃酥的價格要到65元,比一個便宜的便當還貴?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有執行中秋節物價查核計畫,就月餅的部分,我剛剛問過處長,他說也有查,至於具體查處情形是否請處長跟委員報告?

高委員志鵬:好。尤其連伊甸、唐氏症基金會等都叫苦連天,請問你們到底有沒有查到什麼?這些盤商有沒有什麼不正常的漲價行為?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就報紙上有登的我們都會去訪查,對基隆或台北的一些名店我們也都有去訪查,基本上,價格跟去年相較並沒有太大的變動,目前的狀況是如此。

高委員志鵬:就是報紙亂寫?

張處長恩生:不是亂寫,而是他們寫的只是少部分一、兩家單項產品小幅的調整。

高委員志鵬:報紙也寫連伊甸、唐氏症基金會都叫苦連天,說他們都在忍痛自行吸收成本,雖然有公益募款,但他們其實都靠中秋節,因為每年中秋節他們的業務量都會增加很多,如果原物料亂漲價,會影響到他們的製作成本。譬如剪頭髮,以前有約定俗成,過年前剪頭髮可以加幾成收費,等於是幫從業者加年終獎金,後來因為同業公會、政府部門去影響而取消。針對中秋節應景物品漲價,我們擔心的是它根本不是供需的問題,而是約定俗成趁中秋節來聯合漲價,也許你們查不到,因為這麼多業者也不太可能坐下來就地分贓去開會而讓你們抓。公平交易委員會要維持市場公平交易還有沒有什麼作為?難道只是去查一下?當然代理商比較細碎,他們不像中油、台塑兩家這麼大,在遇到中秋節或是一些公益團體叫苦連天的時候,一定還是有所影響,主委,公平會對這種情況到底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包括菜價,從蘇迪勒颱風以來菜價漲價,雖然大家還可以忍受,但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菜價根本都還沒有回穩,接下來中秋節又將來臨,以往是每逢佳節倍思親,現在則是每逢中秋就要漲價。主委,你們是否有辦法做結構性的探討,或者是展現魄力抓幾個菜蟲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物價問題是很複雜的,不是單一部會就能解決,這就是穩定物價小組為什麼不是設在公平會,而是設在行政院下面,由行政院領導的原因。

高委員志鵬:我知道,問題是公平會是唯一獨立單位,是有自己的能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盡力做,但是只靠我們來查跟罰是不夠的,因為價格主要的基本因素是供需造成的,供需如果出問題,在產業、物資的主管機關……

高委員志鵬:現在講的是如果供需沒有問題,他只是覺得中秋節到了,這個是他們的Bonus,不算是年終獎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從數字來講,我們發現最近得到貨量是比較不夠的,跟正常情況比,它的供給量是比較低的。

高委員志鵬:是啦!但是我們就是有這樣的期許,既然你們是專責單位,又有自己的能力、業務專長,你們要想辦法去瞭解民生疾苦。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我們一定會警示業者,不可利用這個機會以哄抬物價。

高委員志鵬:另外,剛剛陳委員也有詢問,最近盛傳遠傳要買中嘉的事情,包括東森可能也會被併購。我要請教主委,根據規定他應該要申報,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遠傳買中嘉要申報,他也申報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有送件,可是我們認為送件的資料不足,請他再補件,還沒有開始正式審查。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們比NCC還要嚴謹一點,我看報紙寫NCC要在月底以前讓他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沒有那麼快。

高委員志鵬:你們不會受他們的影響吧!你們會按照你們的規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是獨立機關,完全會按照公平法來審。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覺得像這樣的一個跨業擁有,雖然他們說會做垂直整合或是什麼整合的,但他有沒有可能涉及另類的獨占地位或不公平競爭?舉個例子來講,1994年阿扁當台北市市長的時候,當時新聞處長羅文嘉在有線電視台系統評比上,把和信所有的第四台系統都打零分,原因是和信另外有緯來平台,這也是所有學者共同的意見,認為和信同時為頻道商跟系統商,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所以就全部打零分。請教主委,你們有沒有對這樣的一個跨業擁有可能造成獨占跟不公平的競爭去做研究。主委的看法為何?這樣是好的,還是……

中嘉的市占率是25.7%,不論他是以申購或是何種方式結合,依照規定一定要申報,事實上他也申報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除舊有的條文規定外,公平會應該去做一些研究,到底這樣的結果對廣大的民眾是好事?還是另外的不公平?我的意思是他是電信業者,現在想盡辦法規避黨政軍條款,這部分或許不是公平會的職責,但是這樣的一個跨業擁有有沒有可能形成另外一種的不公平,在國外有沒有相關的立法例?可不可以請主委去做一些研究,國外可能有類似的情形,有跨業擁有的案例,即便台灣現在的法令沒有明確的規範,公平會是不是應該就國外的立法例做一些研究?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會好好的研究。

高委員志鵬:有沒有研究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有,垂直整合或者是多角化整合現在幾乎是我們天天在處理的案子,我們也有處理原則的規定,規定在審查垂直整合、多角化整合時,我們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高委員志鵬:我的意思是在現行法律裡面他可能沒有明確的違反,但是在國外的立法例可能是有,或者是法制不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要等案子送進來後,我們再看個案的具體情況。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不是叫你就個案來看,而是對於類似這樣的部分你們要去做一些國外法制的研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有研究,比如在垂直整合部分,我們要審查他會不會有封鎖市場的效果,會不會提高競爭者的成本,會不會阻礙市場的進入,最主要是市場封鎖的部分,在公平會是垂直整合特別要觀察的。多角化整合方面我們最主要是關心他會不會影響潛在的市場競爭,這些都有具體的標準跟經濟分析方法。

高委員志鵬:是否可以就這個部分,包括國外立法例的研究,提供相關報告給本席及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有一些個案和資料,包括處理原則及經濟分析方法。

高委員志鵬:我講的是類似的個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後提供高委員參考。

高委員志鵬:好,多久可以提供?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很快,我們整理一下。

高委員志鵬:一個禮拜。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週內,好不好?

高委員志鵬:好,麻煩主委。我們也希望你能夠秉持這樣的精神好好的審查這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公平會一向是……

高委員志鵬:公平會是獨立機關,所以公平會有任期制,但絕對不要像NCC那樣一副趕著要在下台前讓他通過,我覺得這是國人所不能容忍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在法定期限內審查完畢。

高委員志鵬:NCC說9月初送,9月底就要把它審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絕對不會這樣,我們會依照規定,依30天加60天的原則,簡單的案件在30天內完成,得延長60天,最長3個月完成。

高委員志鵬:這麼大的案子應該不是簡單的案子。

高主任委員秀明:我相信也是。

高委員主委:好,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高委員,請公平會在1週內把資料提供給高委員。

接下來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公平會該做的事,民眾一直都在要求,公平會也會在書面或消息報導上說:我們有在做!但效果如何呢?現在請你針對你的業務中攸關民生日常生活,最密切的且引起民怨最大的那個部分,你把覺得心有餘力不足,還沒有辦法向人民完全交代、深感抱歉的部分報告一下。沒有嗎?你認為已經對人民交代得很好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許委員添財:人民應該很滿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多人認為公平會應該去管物價,但實際上我們的公平法,包括世界各先進國家所謂的競爭法,它是沒有辦法直接管制物價的。

許委員添財:你沒有辦法直接管制、干預這個價格……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能有一些認知上的落差。

許委員添財:但是它價格的產生不合理,背後是不是有獨占、壟斷,或有聯合獨占、聯合壟斷,甚至有官商勾結的問題,造成對消費者不公平,或有特權關係,勾結者排除沒有官商勾結者的競爭,這樣當然不公平,所以要看你有沒有深入去追根究源、細膩到細微處,並掌握整個流程、掌控整個資料,包括他進口、報單、從哪裡採購,那邊有沒有做手腳、成立出口公司,不然在當地購買的時候,他的出口公司就賺一大筆了,然後運到臺灣來,不用國際價格、當地價格加上合理利潤,而是以臺灣的價格來出售,所以對於臺灣哪些東西在漲,尤其農產品有季節性波動,在有天災等等偶然因素干擾,造成波動的時候,農委會就會開放進口,財政部也會彈性降低關稅,結果進口進來,他的利潤反而提高,這是幫他賺了一筆,而不是幫人民減輕負擔。如果你說這個沒辦法,太貴了,我乾脆不買,但是他那邊有比較便宜的,如果不買,其他地方又更貴,這些都會影響消費者的心理和行為,這就是政府要把關的,所以要看細膩不細膩、深入不深入、用心不用心。對於民生的生計,政府需要把關,而且要做到相當高的效率,不然現在臺灣在世界上還有什麼好搞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以物價水準來說,我們已經8個月連8降,現在許多經濟學者已經在擔心臺灣有通貨緊縮的危險。

許委員添財:你談這個幹什麼?你現在說物價跟你無關,反而去關心臺灣會通貨緊縮這個經濟大議題,你已經開始胡扯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該負責的,絕對不逃避。

許委員添財:應該是合理利潤,而不是不正當的利潤,雖然合理利潤透過市場機制,有時候也會高高低低,這是正常現象,但若透過壟斷、勾結造成這種情形,公平會不去抓嗎?然後公平會抓出來,找出原因了,如果你沒有這個工具或權利,有可能是檢調的權利,你就移送檢調,包括官員也可以移送調查局啊!如果官員跟哪個進口商勾結,跟哪個進口商在外國進行聯合壟斷,他在貨源端就砍掉了,不是嗎?台電進口核電廠的蓄電池,我有一個朋友去聯合新加坡廠商向美國採購,但在臺灣得標,價格只剩下三分之一,便宜三分之二,結果人家不出貨,新加坡那家合作廠商說,台電到美國那邊去斷掉,而且說如果你送給他,以後我們台電不用你的。這個他有向我投書,也有送檢調,但是沒有下文,這不是壟斷嗎?臺灣政治腐敗、官員良莠不齊,良者積極認真、孤掌難鳴;劣者勾結圖利、貪污!還有一種是消極不作為,今天臺灣已經到這種地步,不要說通貨緊縮,臺灣的經濟會完蛋!這期間總體經濟有通貨萎縮的危機,但個人生活成本不斷提高,負擔不斷加重,所以在經濟繁榮的時候,人民感受不到幸福,在經濟困難的時候,人民更痛苦,這都是人民的感受。所以我今天才要問你,你說物價就是這樣,我不客氣的說,我如果在你那個位置,不會像這樣,大家一定做到竭盡心力,而且會派很多人到市場去了解,並到外國蒐集資料,現在國外大數據的資料有很多。30年前,我的老師就跟我講,MITSUBISHI的研究部門,有臺灣當天各市場豬肉的價格,人家就是搞經濟資訊的,所以要全球化、跟世界競爭。臺灣有那麼多研究機構、那麼多基金會,你到底掌握多少資訊,到底做多少努力?拿人民的錢、拿國家避稅、節稅的錢來這裡玩,沒有幫人民真正做好事情,包括官也是一樣。再來,雲端網路跨國吸金層出不窮,如何防制機先,不然騙都被騙了,美國金洋銀行就在其正式銀行旁邊,另設立一家店面,並印類似存單以高利息吸金,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是當時的特別檢察官,就是他破案的,他發現老板都一樣,就問:是誰僱你們的?結果老板是隔壁那家銀行的老板,就這樣把它併起來,以致金洋銀行破產、沒收、充公,這是臺灣人做的,他用高利吸金、不公平的競爭,所以就找源頭,說他負債超過資產,而且那麼高的利率,在短期內不可能彌補,所以馬上沒收,因為負債已經高於資產。反觀臺灣的金管會搞什麼?賠錢、賠錢、再賠錢,最後還要幫他補錢,然後接管,結果朱利安尼當選紐約市長,這些都是前例,既然朱利安尼做得到,為什麼公平會的吳秀明做不到?是誰綁住你的手腳?臺灣那麼多檢察官,特別檢察官為什麼做不到?為什麼不向他學一學,專心認真去找,只要找一樣就好,每個人對臺灣貢獻一件就好,這樣臺灣就會不一樣,你認同嗎?我講的例子,都是我親眼看到的,同樣都是為國,人家那麼簡單就做了。反觀在臺灣,明明是家進口公司,但他在國外有沒有設出口公司?不然進來的東西,在外國漲、臺灣也漲,不應該這樣,你有認真去查嗎?事實上,你可以在調查的時候,把這種情形公布出來,因為有嫌疑,不然等你抓到,搞不好那家公司馬上就解散,人也換掉了,所以人民就這樣痛苦循環。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您認為手上這個案子,有可能違反公平法,請委員提供給我們,我們來查查看。

許委員添財:我要變成你的調查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您提供初步的資料,我們會做後續的調查。

許委員添財:你們要針對哪些屬於大宗物資、敏感性物資在漲的時候去緊迫盯人、去了解,所以我才說,如果我坐你那個位子會怎麼做。你太太應該也在反映最近的菜貴很多,雖然農委會表示,有進口很多菜進來,但是價格並沒有降下來,既然有進口的菜進來,價格應該下跌才對,不然進口就是假的,如果有進口,價格卻不跌,就是圖利進口商,這是最簡單的common sense,通貨緊縮的深意你會說,這個common sense卻不會說?你冷靜想一想,不要把我們詢答視為聊天,這是一般公務、是責任政治,你向我負責,我向人民負責,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許委員添財:你以主委的身分向立法委員負責,立法委員以立委的身分向選民負責,然後整體一起向人民、我們的歷史及子孫負責。

吳主任委員秀明:完全同意。

許委員添財:同意就要做到啊!其實,我在質詢過程當中已經告訴你「眉角」了,沒有什麼不可能的,只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沒有辦法處理,第二、就是不合理如何發生的,你查不到或不去查。但不合理就不應該存在,既然存在就有問題,就應該追出是誰的責任,然後用什麼方法去處理,讓不合理的事情不要存在,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不是嗎?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在這邊坐了一會兒,聽到主委提及,很多事情像物價等都不是公平會可以做的,請問公平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規範或查處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案件。

賴委員振昌:我幫你查過,公平會組織法中有規定,是防止財團壟斷、消弭市場不公平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當然。

賴委員振昌:這些是你們的主要任務。我要跟主委說明一件事情,其實臺灣社會存在的財團壟斷、不公平競爭,對消費者權益傷害很大的是什麼,主委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種事情很多,要看賴委員是指哪一方面?

賴委員振昌:我要講的是有線電視的收費,現在電視在臺灣已經是一般普通家庭、老百姓主要的休閒方式,也是民眾獲得訊息的主要來源之一,所以看電視已經成為家家戶戶的民生必需品。雖然我們贊成使用者付費,但我們有線電視是由幾個財團壟斷,然後這幾個財團之間又彼此勾結或協商,從事不公平的競爭,讓人民平均每個月要繳差不多500塊,這是不合理的收視費,主委同不同意?有沒有認識到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的確是,這個也是NCC在推的分級付費。

賴委員振昌: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主要看的就是那3台,或無線的幾台……

賴委員振昌:對,主委講的就是分級付費,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推行分級付費?目前我們有線電視市場,壟斷情形非常嚴重,在水平壟斷部分,現在國內有56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並由5家業者來瓜分;在垂直壟斷部分,目前有線系統業者跟上游頻道商,包括上游、中游之間,互為代理或互為投資人,交叉持股的情形非常嚴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非常複雜。

賴委員振昌:不管在水平或垂直壟斷,都非常嚴重的情形之下,他們在整個有線電視市場中,可以說是呼風喚雨。外面坊間有個傳聞,以前黎智英的「壹電視」要上架,有線電視硬把他們卡下來,卡到後來連蘋果日報的黎智英,有那麼強大力量的人,都必須認輸,把「壹電視」賣掉,賣了15億。聽說現在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買了以後就讓它上架,經過整理之後,開價要以45億賣出,這馬上就是一個暴利,主委聽過這個傳聞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賴委員振昌:這個後續怎麼做,你們就看著辦了。你看連那麼有力量的集團,都沒有辦法抗拒這種壟斷,更何況一般的消費者,真的只能任人宰割。目前有線電視最不合理的收費方式,就是用統包制,提供一百多台節目,然後要我們一個月付有線電視收視費500元。請問主委,你在家裡,一個月有看一百多台的節目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賴委員振昌:是沒有啊!以前我們在美國唸書的時候,也是有看cable,在國外看基本台可能是10台、20台,這種收費都很便宜,如果對體育有興趣,你再加看體育台;如果對戲劇有興趣,再加戲劇台;如果對音樂有興趣,再加音樂台;也就是基本收費之後,再分級收費,這樣才合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賴委員振昌:問題是臺灣有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需要修改廣電三法。

賴委員振昌:需要修改廣電三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就以我們執行單位公平會來講,這是你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是NCC的職責。

賴委員振昌:我當然知道是NCC,但主委不能這麼消極,剛才每個委員跟你講什麼,你就說這是什麼物價督導小組、那是NCC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剛剛講的是分級付費,分級付費公平會要怎麼管呢?

賴委員振昌:當然不是歸你管,因為立法院還沒有通過這個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賴委員振昌:所以當然不是歸你管,這個我知道,但對於人民、消費者權益這一部分,你是責無旁貸的,不能遇到什麼事情,就說這是NCC、那是誰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剛剛委員講的是分級付費,如果是其他問題,跟我們有關的,我們一定不逃避。

賴委員振昌:你以為我不知道我在跟你講什麼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委員指教。

賴委員振昌:你以為我在跟你講什麼,我不知道嗎?我連這個基本功課都沒有做嗎?你以為我不知道這是NCC的業務嗎?何況這還不是NCC,而是立法院的事,因為這個法在立法院已經躺了3年。主委,公務員不要這個樣子,遇到什麼事情就說這是物價督導會報的事,那個是NCC的事,如果這樣子,我們公平會乾脆裁撤算了,不然你存在的意義、存在價值是什麼?如果你對事情所有的反映,都那麼制式化,請問你當那麼高階的公務員,你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對不起!我不是做人身攻擊,只是你這樣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然要積極,把該做的工作做好。

賴委員振昌:對,要積極一點,所以我們一定要支持廣電三法,並讓分級付費趕快通過,通過之後,公平會可以代表政府來執行,並保障人民的權益,所以你們本來就有這個義務和權利來主張。台聯黨也提出「有線100、無線免費」的觀念,你知不知道台聯黨團這個slogan的意思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有線只要付100塊,無線的不要付錢。

賴委員振昌:對,不過這裡面講的,其實是要讓消費者收視權益得到保障,並不是收視要100塊,而是基本台的收視費100塊,如果自己額外要看一些頻道,再額外加費,所以「有線100」是指基本頻道費100塊;那「無線免費」是什麼意思?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只看無線就不用收錢。

賴委員振昌:以臺北市來說,如果不透過有線電視,在目前高樓林立的情況下,要看無線電視也看不到。小時候家家戶戶裝個天線,就可以看無線電視台,可是現在看不到了。但臺灣目前還有5台無線電視台,包括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及公視,這5台不使用這個線路,而是用空中電波,空中電波是屬於公共財,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免費提供給人民收看,可是現在有線電視台把無線電視台頻道也算在他們收費計價標準之內,他們不用付出成本,卻可以向消費者收費,這樣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無線免費這部分的訴求是合理的。

賴委員振昌:對,政府本來就有義務提供給老百姓看,因為無線電波是屬於公共財,只是在都會區中,目前不透過有線電視,根本看不到無線電視台,在他不用付頻道費、節目費給無線電視台的情況下,卻在向消費者計價的時候將其算入計價標的之一,這樣非常不合理,公平會應該把這些不合理的現象指出來,所以「有線100」,我們是讓它回歸到比較合理的計價標準。如果以經濟學來講,現在有線電視台業者,就是把消費者的剩餘剝削走了,這應該屬於消費者的,因為不管你看多少,全部都要付一樣的錢,這樣不合理。還有「無線免費」指的是,這本來就屬於政府提供,人民不用付錢就可以看的頻道,像我們小時候無線台都不用錢,但以現在來講,我自己家裡也看不到無線電視台,必須透過有線電視台才看得到,問題是只透過有線電視就要收錢,這樣不合理,我們認為在廣電三法中,有很多都跟人民及消費者的權益有關,所以公平會要積極一點。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本席藉此機會釐清一下,剛才主委提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設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掌事項,在第二條中有規定:一、公平交易法政策、法令;二、公平交易法的審議;三、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四、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五、多層次傳銷;六、法令之宣導;七、其他交易事項。有關NCC的部分,的確不在其職掌範圍之內。

另外,剛才賴委員提到「有線100」的部分,按照還未修正之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縣(市)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收視費用,所以縣市政府就已經可以決定了。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三條中也有規定,只要縣市政府規定的金額不超過上限600塊,如果台聯希望的是100塊,甚至是80塊,其實這些縣市政府目前都已經有規定了,本席做以上釐清。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江委員惠貞、李委員昆澤、李委員桐豪、盧委員秀燕、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國書、簡委員東明、薛委員凌、蔣委員乃辛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呂委員學樟、吳委員育昇、孔委員文吉、蘇委員清泉、葉委員宜津、陳委員亭妃、潘委員維剛及徐委員少萍均不在場。

現在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從您接任公平會主委開始,前後加起來總共多久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從正式任主委,第一屆是3年,第二任連任的任期是4年,現在我的任期大概只剩下1年5個月,所以是3年加上2年7個月。

黃委員偉哲:那就是5年7個月,換句話說,明年馬總統走了之後,你還會繼續在公平會服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有一個會期。

黃委員偉哲:這5年多來,公平會在主委的領導下,你覺得真正能夠讓人民建立信心、有所建樹的案子是什麼?我講的明白一點,老百姓看的是什麼?這個社會是以成敗論英雄,你對於哪些企業,或是維護了公平會的職掌、維護了公平交易法這部法律,然後發揮出職權,讓老百姓覺得公平會真的做出點事情?請主委講一些大件的案子,3萬、5萬的就不要講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評斷公平會或一個機關,可以從個案,也可以從制度的通案來看。

黃委員偉哲:我們的眼光比較短淺,你先從個案說。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個案的部分,這幾年有一些大的案子,譬如三星寫手的案子,還有iPhone的案子。

黃委員偉哲:2,0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iPhone轉約、綁約價的案子,還有9家民營電廠的案子。

黃委員偉哲:9家民營電廠,你應該不好意思說吧!因為現在還沒有出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但是我們還在努力。

黃委員偉哲:還被人家駁回!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近的一次,最高法院是判決我們勝訴。

黃委員偉哲:還是你起訴就算有罪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最高法院最近一次是判我們勝訴,發回更審。

黃委員偉哲:因為之前高等行政法院是判你們輸。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但上訴之後我們贏,然後發回更審。

黃委員偉哲:但重點是,你當初說這幾家民營電廠,都已經證據確鑿,他都跟你承認是聯合行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可是最後還是翻船了,問題在你們自己有沒有做檢討,即便自認為證據確鑿,但在法院還是會被法官打槍,因為這樣的原因,下次你們執法的時候會更努力,更小心,在證據上更鞏固,然後在態樣上更清楚,或者法條有一些模糊不清、容易認定錯誤的地方,趕快送一個修法的法案讓立法院修法,或執行的施行細則,有哪些可以更完備,這樣才有幫助,也就是從個案面、制度面雙管齊下,齊頭並進,這樣日後不管您在繼續領導公平會,或對實質不公平的競爭情況,但又礙於法條,或他們有很強的律師陣容,但不管如何,你們還是能替人民的權益把關,這才重要,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如果在這個案子或這些案子上,沒有得到能夠讓人民接受的情況,更不用提其他案子了。為什麼會把IPP案當作指標?因為這個案子,你說已經非常清楚了,當初合謀的這幾家廠商,都已經跟你承認,他們也願意作證,但最後卻翻船。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法院基本上是支持我們,行政院訴願會也支持我們,他們挑戰的是更基本聯合行為的要件,就是到底有沒有競爭關係。

黃委員偉哲:那就牽涉到法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剛有一位委員也關切這個問題。

黃委員偉哲:這個可以寫進大學當失敗的教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啊!無論是寫文章,甚至在論文中都可以討論。事實上,已經有好多位學者寫專文在支持我們。

黃委員偉哲:我也支持你們啊!只是你們讓我們失望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還沒有確定。

黃委員偉哲:希望是這樣,不過就算確定,高等行政法院過了以後,對方也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所以這個還有得打。

黃委員偉哲:如果當初這個案子的證據夠堅實,就沒得打,早就定讞了。我們希望不管是在年底以前,或在選舉前,至少在你任期結束前,給我們一個比較可以告慰老百姓的結果,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盡力而為。

黃委員偉哲:你現在的任期,還有1年9個月。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剩1年5個月。

黃委員偉哲:另外,其實公平會主要是查聯合行為,至少現在看起來是這樣,但以今年來講,像IPP是好幾十億的大案子,現在談談一般民眾、升斗小民關心的小案子,像每次颱風來菜都漲價,可是公平會不是管價格,而是管有沒有聯合行為?有沒有聯合哄抬?有沒有廣告不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委員的觀念非常正確。

黃委員偉哲:我在經濟委員會那麼久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但民眾還是有這種感覺,就以颱風來講,颱風沒來菜價先漲,颱風走了菜價還不跌,這一類行為公平會不管,或說不屬於公平會職掌;經濟部是道德勸說;農委會說這是自由市場。但老百姓對於這一類行為,譬如颱風還沒來,搶收回來的蔬果都還沒壞,產量也沒有減少,照理說,短時間內大量到貨的結果,會讓價格下跌,過去也都是如此,但現在不是,現在是價格先漲,漲完之後等颱風來了,田裡真正採收不到,缺貨的時候又再漲,從7月到9月,現在兩個多月過去了還不跌,這就有問題,顯然有人為的手在操控市場,對於這種人為的手在操控市場,而且他又懂得規避公平法,只要不聯合,今天你漲,明天他漲,後天我漲,不讓你們抓到把柄說他們共謀,你們就抓不到了,老百姓只好繼續吃虧。農委會只會講不吃最大;行政院長則說,我看報才知道,你看這樣的政府,我覺得老百姓是失望在這一點。以某種程度來講,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哪個點,能夠對這種懂得規避卻影響你我日常生活的行為,公平會有什麼建議,能夠提出什麼辦法或修法?該修的法我們來修,沒有修法是立法院的職責,但是該改的行政規則,或這樣一個態樣,應該用怎樣的方式切入,公平會應該有責任給社會一個交代,儘管只是幾十塊的菜價,但對升斗小民來說卻很重要,請問你有沒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場價格問題非常巧妙,我覺得它最巧妙的地方是……

黃委員偉哲:妙不可言,不能講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不可言,我現在就是試圖說明,在市場經濟的國家裡面,往往在制度上這是你不能碰,但大家都很想碰、又很想操控它的一個東西,可是若完全操控,就變成計畫經濟的國家了。

黃委員偉哲:可是商人就可以碰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在這種情況之下,如何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能讓物價穩定,這是非常大的學問。

黃委員偉哲:可不可以得諾貝爾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恐怕比直接干預物價還難。

黃委員偉哲:能在不違反市場價格、不違反市場機制的情況下,又能夠讓……

吳主任委員秀明:物價穩定。

黃委員偉哲:對,以經濟學來講,這可不可以得諾貝爾獎?

吳主任委員秀明:以我在行政院服務幾年的心得來看,這個工作必須要所有相關部會一起來,看他對於價格可能影響的層面因素是什麼,然後盡他的職責去努力,大家攜手共同來努力。

黃委員偉哲:這需要跨部會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是跨部會。

黃委員偉哲:可是以前行政院組跨部會物價穩定小組,也沒有效。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也還是。

黃委員偉哲:但是沒有效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不能說完全無效,常常也是能夠發揮功能。

黃委員偉哲:咖啡喝多了,大家就會膩,沒有用了,所以這部分,還是希望公平會能夠有一個比較具體的作法,讓老百姓覺得日子比較好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常常運用調查的手段,去讓這些業者警惕。

黃委員偉哲:去查稅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查稅不是我們的工作,是財政部的工作。

黃委員偉哲:所以要跨部會啊!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黃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怡潔均不在場。張委員嘉郡及廖委員國棟均改提書面質詢。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他均己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廖正井、張嘉郡、楊瓊瓔、林岱樺、邱議瑩、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包括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資料,請相關單位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廖委員正井書面質詢:

本委員會廖正井委員鑑於公平會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針對馬勝金融集團2年來違法吸金30億元,受害者初估超過2千人,新北地檢署於本(104)年5月搜索馬勝台灣區總裁張○○等人,檢調指出,張○○等人自2013年起,宣稱馬勝集團是美國那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掛牌的皇家控股公司所屬關係企業,以老鼠會方式,提供高額獎金,吸引其勸說親朋好友加入投資,並辦跨國說明派對,引誘投資者上當。除有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的違失,公平會是否有管理權責,嗣後類案如何提早發覺、防範民眾受騙,建議提出具體對策。

本委員會廖正井委員鑑於公平會監控各項重要農畜產品、民生必需品及輿論關注商品之市場競爭狀況,業務報告第十頁說明有監控,如發現有異常漲價情形,即主動立案調查或於訪查中警示業者,以收實效,雖值得肯定,然,不能僅針對漲價監控,對於企業因匯率、市場變化有降低成本致獲有高額利潤情事,亦應注意監控,例如:自103年起,日圓及歐元呈現貶值狀態,日系零食及歐系衣物、鞋類及酒類商品均未反映匯差,相關業者是否涉有聯合行為,公平會是否有具體、定期監控平台,建請提出定期調查或管理之具體措施,以維持市場正常供需及公平競爭環境。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審查李憲佐先生之人民請願案1案。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9月23日、24日二天一次會)

一、在9月1日那天凌晨,讓全民關切的事情就是凌晨12點透過電話開賣的「波多野結衣悠遊卡」,也就是大家說的「波卡」,700萬通電話在這時候開始打進去,結果只有4,000多通成功接通,悠遊卡公司當天早上說,1萬5千套「波卡」在凌晨4點18分銷售一空,本席國會辦公室隔天還接到民眾打來陳情,表示熬夜打上百多通電話都沒買到,懷疑案情並不單純。不過既然這套「波卡」是做公益,販賣所得要捐給公益團體,本席也為台灣人如此熱情的展現愛心,感到非常開心。

但是幾天之後,我們發現悠遊卡公司真正售出的「波卡」僅有1萬2,005套,其餘近3,000套卡都被拿去做公關卡,並未如悠遊卡公司對外宣稱「1萬5千套五小時內銷售一空」。

我們把時間拉回到2013年底,小米機剛進來台灣,開放三次網路購買,每次都瞬間秒殺,這三次小米公司分別對外宣稱「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購買」。半年後也是去年7月,公平會表示因為小米公司實際銷售與廣告數量不符,前兩輪各只賣出九千多台手機,第三輪只賣出七千多台,不如對外宣稱的數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新台幣60萬元。

請問公平會主委,您認為這次「波卡」是種「飢餓行銷」的銷售手法嗎?

去年手機業者被罰60萬,是因為實際銷售的數量比對外宣稱的銷量少了7%,這次悠遊卡公司實際銷售的數量比對外宣稱的銷量少了20%,照這樣的狀況來看,悠遊卡公司是否更應該以公平交易法來處罰?公平會會主動調查嗎?

二、因為下週一就是中秋節了,依台灣人的習慣,中秋節一定要烤肉。現在人吃的比較健康,喜歡搭配蔬菜,大家最愛烤的玉米,去年中秋節前每公斤批發價才14元,今年漲到48元,貴了超過3倍,菜攤老闆說:「去年中秋節玉米一條20、三條50,今年一條玉米就要40多元。」

此外,青椒也從去年中秋節每公斤60元變成119元,今年翻倍漲的還有帶殼筊白筍,每公斤從去年61元漲到今年的73元,烤肉片會搭配的青蔥則是每公斤120元到140元。至於今年中秋節豬肉每台斤一百六十元,雞肉一百五十元,蝦蟹等海鮮也變貴。菜價「高貴」讓家庭主婦縮手,賣場、菜市場業者都明顯感受到買氣比去年還要冷。

請問公平會主委,當市場供需失衡時,產品價格才會有暴漲暴跌情事發生,然而台灣最近一個多月並沒有颱風,南部家畜雖有疫情發生,也不至於造成價格太大波動,會發生菜價肉價高漲,是否內情並不單純?公平會是否應該立即介入了解,有無不肖商人故意哄抬、不當得利情事,確實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三、中秋烤肉,因為菜比肉貴,大家也都只好選擇多吃肉,可是吃多了難以消化,這時候會有便秘問題的民眾就會選擇購買浣腸劑了。

今年浣腸劑全台缺貨,因為製造浣腸劑的許可證,食藥署從前年核發50多張,逐年縮減到今年只有核發38張,但是食藥署回應,生產量都充足,製藥廠定價也都沒漲價。

但是有民眾發現,部分連鎖藥局浣腸劑每盒售價從原本的63元漲到75元至79元,大漲近2成,痛批業者變相哄抬價格。而我們也發現,浣腸劑的售價也比一個便當的價格還高了。

請問公平會主委,就本席了解,食藥署說已行文公平會,了解是否有通路囤貨及聯合哄抬價格,現在什麼都漲,所以民眾吃飯要省,可是現在浣腸劑要漲,民眾連便祕也要忍,公平會是否能夠早日調查完,不要讓民眾嘔到「一肚子大便」?

四、去年開放民眾使用的公平會競爭中心,382坪的空間,一年就要租金712萬,平均每天閱覽人次只有3個人,挨轟蚊子館。本席知道公平會競爭中心年底即將要退租,現場陸陸續續在進行打包作業,就連原本掛的牌子都已經拆了下來。本席也認同公平會明年自砍預算,年底將把競爭中心遷回聯合辦公大樓。

但是公平會明年度新增好幾筆學術研討會和地方說明會預算,通通被編在「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768.4萬的預算裡,最驚人的是要花365萬的國際研討會,和一堆大大小小學術會議。

請問公平會主委,資料蒐集做學術研究,像是研考會和其他機關底下都有類似功能的單位,疊床架屋的預算編列,不免讓人質疑沒有把納稅人的錢花在刀口上。公平會才砍掉競爭中心712萬的租金,明年就編列768.4萬「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開研討會,根本沒有撙節開支,公平會可否請主委對此預算加以說明?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在台北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不斷,更有義大利專家指出這不是真跡;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像這類真假畫作爭議的案件很少見,會儘快邀請公平會、文化部討論,訂出一套標準,例如展覽中真跡要占多少比例才符合規範等。

1.主委,請問你是否曾經去看過上開展覽?倘真跡為假感受如何?展覽中真跡要占多少比例才符合規範?是否太過不合理?就一個消費者立場是否感覺受騙?若未來確認不是真跡,觀看上開展覽的消費者是否可退款?貴會有無相關罰則?貴會是否應主動出擊?如何替民眾爭取權益?未來如何藉此建立處理原則?確保全台民眾觀賞權益?

二、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增設「反托拉斯基金」,並從中提撥告密獎金,鼓勵企業內部員工舉發聯合行為。公平會送到立法院的明年度預算書中,首度編列反托拉斯基金1,200萬元,作為舉發獎金,有助於打擊聯合壟斷行為。

1.主委,過去公平會對聯合行為破獲率不高主因?1,200萬的舉發獎金如何分配?平均每個舉發個案的獎金數?其編列數額是否過少?未來是否逐步增加?對於貴會「反托拉斯」業務是否足俱信心?貴會是否有信心做出成績?

三、公平會日前公布2014年國內前五大便利商店總調查,平均每人每次到便利商店消費金額一舉突破70元,這是徘徊在6字頭多年後,首度站上71元,公平會解讀,國人依賴便利商店的程度愈來愈高。

1.主委,就你個人而言超商每週消費次數?消費金額?五大超商係指何?(7-11、全家、萊爾富、OK及台糖蜜鄰),你認為目前超商加盟處理原則是否完備?近年查處加盟業主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數?其業主違反最高比例為那項?是否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據你所悉平均加盟金額?如何優先保護加盟者?確保加盟民眾權益?

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

公平會為我國少數可以正式參與國際正式組織(國際競爭網絡ICN)之部會,另外對於參加OECD相關國際組織及會議也有豐富經驗,就公平會參與國際組織之相關經驗及成果,如何提供其他部會參考,請公平會研議整理相關資料供本委員辦公室參考。另就公平會參與國際競爭法組織所獲得之國際最新競爭法執法訊息,如何提供給國內具有跨國性之企業知悉,避免國內廠商在國際市場上因為不熟悉國際競爭法規,而違法遭罰,亦請提出報告!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之「競爭中心」,年租金高達七百一十二萬,卻遭報導使用效益相當低,以及105年度增列國際競爭法研討會預算高達365萬,是否有浪費之嫌:

(一)「競爭中心」年租金高達712萬,使用率卻極低,往年也有立委批評其是一座蚊子館。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每天實際到競爭中心查詢及閱覽資料的民眾不到九人,進一步對照民眾透過網路查詢人次逾三十八萬人,使用網路查詢的還比到場的人多,使用效益不彰,顯然未確實發揮政府資源設立競爭中心之政策效益。

(二)查照公平會提供之資料,104年1至8月親臨競爭中心查閱資料或使用競爭中心會議室者逾2,200人,平均每天確實只有十來人至競爭中心使用,而線路查詢方面,平均1年點閱數高達約3百萬次,顯示確實多數民眾還是透過網路進行查詢,相較於租金費用高昂,卻門口羅雀的競爭中心,公平會應將重點放在競爭中心電子資料庫的建置完善,強化網路服務,以切合民眾需求與習慣,讓政府資源更有效運用,勿有浪費公帑之嫌。

(三)歷年預算審查已多次檢討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競爭中心使用效益不彰問題,並建請公平會朝強化建置電子資料庫之方向努力,卻未見公平會積極提出改善方案,至今年才正式刪列該預算,但從86年設立競爭中心至今,已逾18年,立意良善,使用效益至今卻還是差強人意,多年始終無法有效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益,貴單位在資源使用與推廣上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間。

(四)去年10月公平會主辦了ICN卡特爾研討會,共有41國165位競爭法主管機關與會,會議的成果深獲與會者的肯定。今年公平會編列預算365萬,將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過去公平會的研討會預算都沒有這次編列的預算高,去年主辦ICN卡特爾研討會也才增列87萬5千元的預算,本席認為公平會今年預算有浮編之嫌。

(五)針對上述問題,請貴單位在一週內,撰寫對競爭中心使用效益不彰之檢討,以及具體說明,國際競爭法研討會,目前規畫之支出細目。

二、假傳銷之名以老鼠會模式,欺騙民眾致其遭受損失事件層出不窮,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方面是否有待加強:

(一)時常看到許多傳銷公司被指控吸金,或是組織利用傳銷手法非法吸金的相關新聞,「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是公平會的業務範圍之一,104年1至8月,公平會共計處分了23件違法案件,罰鍰395萬元,103年總共處分了28件,罰鍰金額共計445萬,平均每件違法案件的罰鍰約十五至十七萬元,相較於非法傳銷組織動輒吸金上千萬,此罰鍰的金額是否過低,而無法有效遏止業者。

(二)今年9/22()新聞報導「新加坡天金集團董事長謝思諒在台利用多層次傳銷手法販賣黃金,非法吸金十億元」,除此之外,類似案件仍層出不窮,針對此種利用多層次傳銷手法從事非法吸金的組織,公平會是否有實際可防範的辦法,能更敏銳快速地在越來越多民眾受騙前,即時作出調查行動。公平會身為多層次傳銷的主管機關,本席認為,應該要能對這類不肖業者作出更多管制,以及制訂更能因應的辦法來加以防範。

(三)有鑒於民眾受害於此類假傳銷手法吸金的新聞層出不窮,坊間對於多層次傳銷的認識可能還是稍嫌不足或將之與「老鼠會」等組織混淆,可見貴單位宣傳與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建請公平會規劃更為積極之預防及宣導方案,而非總是在新聞報導之後才有所作為。

(四) 貴單位在管理多層次傳銷方面有幾項措施,其中一項為『不定期前往報備公司進行「業務檢查」』,今年貴單位實際檢查了38家,發現有缺失者高達31家,已改善者計23家。有缺失者的比例是否過高,接受業務檢查的公司都有向公平會「報備」過,經過報備而且貴單位也都會定期檢查,並留意每家報備事業的報備內容,為何業者的缺失率卻如此高,是否如上述所說,因為罰鍰金額過低,而使業者有恃無恐。

(五)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求公平會對相關業務進行通盤之檢討,包含具體說明管理及宣導方面需改進的缺失,以及對於有缺失業者之懲處過於輕微之改善辦法,並於一週內回覆說明之。

(六)最後,上會期有委員提出,希望貴單位就「利用傳銷的形式,用虛擬商品,透過網路、雲端和社群網站擴大傳銷」的行為,擬訂一套具體的管制辦法,而當時主委也承諾會在三個月內研擬出來,請公平會將研擬好的辦法一併送交本院,並確實實施。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公平會為我國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機關,依法掌理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以及調查處理事業各種妨礙競爭的行為,包括獨占、結合及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及不公平競爭行為。

為了讓公平會可以應付聯合壟斷行為日益科技及精密的樣態,立法院在104年6月9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增訂案,明訂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檢舉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賦予本會更新的執法工具,以強化聯合行為查處。

一、是穩定物價?還是讓物價穩定漲價

公平會依據權責需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分別就「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物價資訊看板平台規劃與部會分工」及「肉類等重要民生物資供應」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討論,擬定出穩定物價的措施。

去年豬肉一路漲到端午中秋,農委會提請公平會調查的資料,公平會表示查無不法。這個星期是中秋,去年是肉比較貴,今年相反「菜比肉貴」,中秋節烤肉常用的甜椒、青椒,一斤通通破百元,尤其是玉米,批發價更是從颱風前每公斤25元、漲到80元,甚至有人買了7根玉米,就要價480元比肉還貴。

主委,公平會穩定物價的能力遠遠不及處罰廣告不實的效率。人民需要的是穩定的物價,不是年年漲不一樣的物價,公平會有沒有思考提出有效的對策?

二、財團壟斷台灣的電視頻道

今年六月底遠傳電信董事會通過以債權持有方式,與全台最大有線電視業者中嘉網路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打進用戶家庭的『最後一哩』路,進軍有線電視市場,為臺灣近兩年交易金額最大的併購案。

而目前全臺系統經掌握在凱擘、中嘉、台固、台灣寬頻以及台灣數位光訊等五家手上,占台灣有線電視收視戶的七成。而五大多系統業者又可分為三大勢力:以富邦集團蔡明忠為首的凱擘與台固媒體(35)、遠傳待併購的中嘉集團(23.57)以及由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結合其他系統業者如台灣寬頻、台基網及獨立系統台(約30)。

這些擁有多系統經營者的財團,同時兼營頻道代理商,就像生技公司代表國外藥廠在國內賣藥一樣,頻道代理商作為中介,代表國內外頻道處理頻道與系統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既掌握平台也擁有內容,決定了我們可以看什麼,民眾無法選擇。

主委,對於財團壟斷台灣有線電視平台的現象你怎麼看?公平會目前有無針對財團壟斷電視頻道的部分研擬相關措施,避免有線電視平台過份地集中在某一財團手上?

三、福斯造假美國罰180億美元(新台幣5,903億元)

上週五,美國環保局指控福斯違反清新空氣法,過去6年來,在美銷售的幾款柴油版福斯及奧迪(Audi)汽車以軟體程式進行技術性作弊,這些軟體可識別汽車是否在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時啟動保護系統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一旦上路,這些汽車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可達法定上限的40倍。

而德國福斯汽車執行長文德恩公開表示,對於違反美國法規深感抱歉。文德恩強調,集團不會容忍任何瞞騙內部規則與法規的行為,該公司會與監管機構合作徹查事件,顯見福斯汽車已承認自己造假。

在美國銷售的車款從2009至2015年出廠的」Jettas、Beetles、Audis A3及Golfs,以及2014年與2015年出廠的Passats均在名單中。

主委,這是昨天的新聞,公平會有沒有去了解台灣有無進口上述這些型號的車款,如果有,請問主委台灣福斯代理商若標榜這些車輛是低汙染的「環保汽車」有沒有違反公平法?有,公平會應該要擴大查辦,甚至連國內的車商都要一併檢驗,是否有車商送檢跟實際售出的軟硬體不同,藉此規避我國環保法規,還打著低汙染車輛,欺騙台灣消費者。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點繼續開會。

休息(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