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歐珀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沈榮津列席就「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針對「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會議上開兩項議程合併報告、詢答。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以及針對「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等案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
由於本案目前仍於審查程序中,相關單位之審查意見尚未回復,為求審查程序之周延,本會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審慎研析辦理。今日謹就本案申請人、各部會審查分工及法令依據等重要事項提出說明。
一、本案投資申請人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
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簡稱申請人)於104年7月31日向本會遞交投資計畫書,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投資申請人;其藉由設計投資架構包含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吸引對我國有線電視及寬頻市場有投資意願者。其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則藉認購申請人於境內設立之多層控股公司發行之不可轉換公司債,共同投入經營「提供視訊、語音及數據整合服務」及「行動、固定通訊網路互補結合,提升競爭效能」等項目。
二、外國人投資有線電視系統相關部會審查分工事項
審查分工事項 | |
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 |
1.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投資、保障、限制及處理之主管機關。(外國人投資條例) 2.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案件及未來投資計畫變更事項之審理、查核、管理等事項之主管機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3.實質審認所有參與投資人(包含境內及境外)資金來源及流向,以確保整起投資案符合上述法規所訂之投資規範。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之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法) 2.聯貸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銀行法)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1.事業間結合行為判斷及達結合申報門檻後之受理。 2.因投資案而有限制競爭或限制之虞情形之調查機關。 |
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 |
涉國家安全之意見諮詢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1.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就本案申請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行使內部同意程序。 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有廣法)第23條規定行使外部許可程序,審查投資申請主體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投資我國有線電視資格,及其未來為永續經營所應承擔之積極性義務。 |
至於審查程序,在報告的第4頁也有列出,原則上申請人會向投審會就外資投資我國相關的事業提出申請。至於有線電視系統的部分,因為有限廣播電視法有明文規定,本會可以就投資事項如果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序良俗有疑義的話,可以逕予駁回,所以它也會向本會提出申請。至於涉及結合等相關事項,會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這就是目前我們所經歷到程序的進行情形。
凡外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均依上述申請流程由各部會分工進行實質審查,例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稱投審會)掌管涉境外投資人資金來源及流向,確保整起投資案符合中華民國投資法規所訂之投資規範;公平交易委員會扮演「一般競爭法」角色,透過調查權之行使,以及對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之處罰,防止反競爭行為發生;而本會審查重點則聚焦於事業營運內容。本案目前各部會仍於審查程序中。
三、本會審查法令依據及重點
(一)審查程序及依據:本會處理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電視案件,於程序及期限上皆依本會組織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審查法令依據係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稱有廣法)第23條及電信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法規形式審查:
1.黨政退出媒體審查採實質控制理論:查有廣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係為避免政府、政黨藉由投資持有媒體之股份,進而干涉媒體專業自主營運,影響言論市場效果。近年針對多起政府基金透過公開市場轉投資廣電事業,行政法院均採「投資行為之責任主體應為投資者」及「被投資者無法事前防範而無故意或過失」而駁回本會之行政處分;有廣法修正案爰將規範對象修正為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此外,該草案亦對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改採實質控制理論,而不是一股皆不可,容許於一定範圍內可以間接投資(政黨則完全禁止)。本案是否涉及前揭有廣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本會將依法審慎處理。
2.就避免中資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部分,按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投資、保障、限制及處理,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查該辦法第4條規定,大陸地區自然人、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直接間接投資逾30%或有控制能力之公司,對臺灣進行投資行為應申請許可。前揭投資行為定義為:(1)持有臺灣公司股份或出資額,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未達10%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2)在臺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3)對前2款投資事業提供1年以上貸款者,均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且投資業別項目僅限於投審會公告開放之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等業別。本會目前僅開放大陸電信事業得投資我國第二類電信事業不得逾50%,至於有線、無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均禁止大陸資金投資。
3.水平、垂直整合限制:有廣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直、間接控制限制:(1)訂戶數不超過全國1/3。(2)同行政區經營家數不得超過1/2。(3)經營家數不得超過全國1/3;有廣法第42條第3項規定,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1/4。本投資案僅境內上層至境外股東投資架構變動,境外投資人由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Jade Sdn.Bhd.及Goodwill Tower Sdn.Bhd.變更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將不影響其持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水平及垂直市場結構。
(三)本會將就本案原股權持有人安博凱集團當年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承諾履行情形,及中嘉網路經營團隊執行狀況(含數位化推動等事項)進行審視。
(四)本會將參考過去類似案件處理方式,審酌本案申請人投資國內有線電視應承擔之積極性義務,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積極投入數位匯流建設
2.保障消費者及弱勢權益
3.承諾遵守市場公平競爭
(五)綜上,本會將參酌過去行政先例,於程序及期限上皆依本會組織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另為求審慎周延,本會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就審理案件所需要求申請人提出說明及必要之資料,俾利本會審慎研析,並視案情審議需要,適時辦理公聽會、諮詢會或進行聽證程序以為投資案准駁之參考。
貳、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
一、辦理經過
政府為改善高鐵與臺鐵之行動通信服務品質,業已多次協調高鐵公司、臺鐵局及電信業者,期能改善高速鐵路及鐵路沿線行動通訊暨寬頻品質。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交通部(高鐵局)及本會分別召開多次會議,討論相關改善行動通信服務品質議題:
(一)本會於103年2月27日及103年3月21日召開2次「臺鐵環島沿線行動通信改善事宜討論」會議,研商環島鐵路沿線之行動通信改善方式及亞太電信光纖出租問題。目前臺鐵的環島光纖都已經資產作價,成為亞太的資產。
(二)為建構友善行動寬頻網路環境,促進公務機關(構)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本會依電信法第32條第5項規定與行政院頒訂之「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函請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於103年9月1日起,於國發會管考作業系統填報執行情形,由本會每月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就各機關填報情形積極協調,以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
(三)為協助高鐵沿線基地臺布建事宜,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至103年8月15日止,已召開23次「改善高速鐵路沿線行動通訊品質專案協調會」,協調行動通信業者改善進度;本會為加速改善高鐵行動通信品質,業以104年7月28日通傳基礎字第10400350450號函,同意行動通信業者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高鐵用地範圍及高速鐵路興建營運特許期限內,得簡化行政程序,加速行動通信網路建設。
(四)本會並於104年7月21日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第24次會議,同意「有關交通部建議將非屬國營事業之高鐵公司建置之基地臺站點列入績效評量一事,同意從寬認定績效評量原則之適用對象,將高鐵公司所建置之基地臺站點一併納入績效評量。」以激勵高鐵局及高鐵公司加速行動通信網路建設。
(五)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4年9月15日召開「推動高鐵4G共構協調會議」,由經濟部報告「加速高鐵全線4G行動寬頻通訊建置方案,將與國內4G業者共同合作建立高鐵4GLTE/RoF(radio over fiber,光纖中繼無線電訊號)共構平臺,提供車廂內乘客使用4G手機享用4G寬頻上網之便利。
(六)交通部亦於104年9月15日召開「改善南迴鐵路沿線行動通信收訊及網路鋪設事宜會議」,商議南迴鐵路行動通信服務品質改善方法。
二、推動措施
臺鐵擁有環島鐵路網及骨幹網路,為提升沿線服務品質,過往均配合電信業者基地臺架設需求,並順應電信業者建議調整租金,降低基地臺設置所在之建物、空地、隧道區段,以及天線、饋線之收費標準等。
但臺鐵沿線因部分地區無預留行動通信設施(如機房、電力及傳輸)之設置空間,另於北迴、南澳及西南澳等長隧道提供電力不易。由於電力及傳輸問題,建設基地臺有其難度,因此需要利用特殊工法始能解決。
為解決高鐵及北迴鐵路之行動通信服務品質,未來推動措施如下:
(一)基地臺之建置密度,攸關行動通信訊號涵蓋及通訊品質,本會將依4G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4項及第5項,要求業者於事業計畫書載明未來系統建設計畫,應敘明國道高速公路、鐵路、高鐵等大眾運輸系統等重要交通幹道沿線之基地臺建設分布狀況。
(二)本會將持續協助各相關單位,督促4G電信業者依照事業計畫書之建設規劃進度,完成各項建設計畫,讓民眾儘速享有優質高速之行動寬頻服務。
(三)臺鐵局可向本會申請「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經費,於偏遠路段進行土建工程,俟土建工程完成後,出租予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
(四)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可彙整電信業者需要鋪設電力線之需求後,提供本會協調臺電公司協助鋪設電力線,提供基地臺所需電力。
(五)因臺鐵沿線管溝已作價投資亞太電信公司,涉及兩造商業合約及亞太電信電路出租意願,將請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召集相關業者與亞太電信協商,研議使用臺鐵局沿線之亞太電信管溝與光纖,提供基地臺建設所需之傳輸網路。
(六)由經濟部提出之加速高鐵全線4G行動寬頻通訊建置方案,持續推動高鐵局與國內4G電信業者共同合作建立共構平臺,於105年底完成全線4G行動寬頻上網建置與網路優化,並由工研院針對高鐵全線隧道區域提供技術解決方案,協助電信業者於軌道沿線布建共構平臺(包含MIMO天線、共構網路設計、車廂內共構網路設計等);協助電信業者於沿線與隧道內採用RoF(Radio over Fiber)補強訊號涵蓋。
參、結語
一、有關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本會依歷來處理同類案件通例,將就其對於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匯流、言論市場、多元文化、消費者權益、電信及有線電視上下游市場、有線電視數位化及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等面向之可能影響,依通訊傳播相關法規整體審慎權衡辦理,據以確保公共利益之具體實現。
二、政府相關部會均非常重視高鐵及臺鐵沿線之行動通訊品質改善情形,高鐵部分目前由高鐵局主導,臺鐵部分則由臺鐵局主導,本會及相關部會將持續召開會議,督促業者與高鐵局、高鐵公司及臺鐵局協調,以期持續改善高鐵與臺鐵沿線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與服務品質。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 委員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主席:請公平會邱副主任委員報告。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就「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提出專案報告,謹就本會立場及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他事業合併。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復按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又公平交易法第13條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
二、有關中嘉集團釋股乙案,本會於104年7月23日接獲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IV,L .L .C .公司申報擬取得中嘉集團(包含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份之事業結合申報書,申報人擬向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Jade SDN BHD、Goodwill Tower SDN BHD及國內股東收購渠等持有之安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順公司)及博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康公司)之100%股份,並間接持有中嘉集團近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中嘉集團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該案參與結合之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除數位天空公司尚未開始營運外,餘11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於原所屬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均超過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應向本會提出申報。另該案申報資料迄今尚未齊備,本會將俟申報人補正相關資料後,再就其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及整體經濟利益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
三、另本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規定,係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事項,對於「不影響市場競爭之虞」或「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之結合案件,依法尚不得禁止其結合,即公平交易法係規範事業結合後對市場競爭機能之影響。至於中資是否介入壟斷我國媒體等有關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等非屬與市場競爭有關之因素部分,尚屬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陸委會)及投資審議主管機關對於事業行為的規範重點及職權範疇,各機關依其法定權責各自行使職權,本會當尊重各相關主管部會之職權分工。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報告。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進行報告,至感榮幸,敬請支持與指教。
依據僑外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規定:「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第10條第2項規定:「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應由轉讓人及受讓人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因此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或將原經核准之投資股權轉讓,依法應向本部提出申請。
同時依據僑外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並據以訂定「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按國內有線電視系統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中嘉系統)經營行業主要包含有線電視系統、第一類電信等業務,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所規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屬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其中該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因此,僑外投資人來臺投資其投資項目如涉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係屬「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依法應事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許可或同意。
有關國內有線電視系統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中嘉系統)股權轉受讓一案,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於104年7月31日向本部申請匯入新臺幣33億1,233萬6,000元等值外幣,投資國內事業投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轉投資設立6家控股公司,並以國內投資人廣欣伍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及公司債持有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公司債所挹注之資金,加上國內銀行貸款等資金,經由控股公司間接取得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股份(中嘉系統)。本案業依程序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審查,俟彙整審查意見,提報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議審議。
又本部受理外國法人投資申請案件時,投資人須提供股權結構且至最終受益人之資料,並說明無陸資對其股權結構具有控制能力之情事,本部再將投資人資料送請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審查。另倘有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國內事業提供貸款,操控國內事業之財務、營運,致對國內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仍應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同時,依該辦法第8條第2項第1款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主管機關得禁止其投資,應不發生中資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之情事。以上報告,請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本委員會委員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點半截止;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餐盒;五、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點半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過各位官員的報告,坦白講我滿失望的,大家都很清楚今天我們想瞭解的是什麼,為什麼今天會排這個議程,就是想瞭解遠傳是否會利用「以債轉股」這種比較取巧的方式把中嘉吃掉呢?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們這些政府官員是否永遠被他們耍弄於手掌心呢?
現在來看此案的整體設計模式很清楚,它在台灣的子公司NHPEA向政府申請併購中嘉,本來是旺旺要買中嘉,但各界疑慮其中也許有中資,甚至當初頂新有意購買,社會也疑慮其中是否有中資,現在他就來玩這一套。首先請問,NHPEA這個荷蘭商來台灣設立分公司,它在台灣的營運資金聲稱有多少?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正在向申請人查詢資料,我們掌握資料以後……
羅委員淑蕾:他向你申請的資金是多少?假如他申請設立公司的資金只有100萬台幣,甚至只有20萬或10萬台幣,那就跟當初台新金要併購彰銀時一樣,先在馬來西亞設立一個馬來西亞台新金公司,之後匯入100萬台幣設立分公司,這個分公司竟然可向兆豐金控借三、四百億,再用借來的三、四百億購買彰化銀行,要併吞我們的彰化銀行,拿我們銀行的錢去買我們的銀行。現在他在玩什麼遊戲?其實檢視整個資金的結構,他就是到臺灣設立子公司,在台灣發行公司債,金管會怎麼允許他發行公司債呢?一個新的公司發行公司債,即使它的母公司其中有Morgan Stanley。
其次,為了躲避黨政軍條款,遠傳用公司債去控制這家公司,因為目前的黨政軍條款裡面只是規定他不能投資,可是剛才石主委你一再講「實質影響力」。「實質影響力」包括什麼?債權。換言之,你們現在的法規無法控制這種投機取巧的模式,所以,通傳會是否應該修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現在我們送到大院審查的廣電三法,其中「有線廣播電視法」是改採實質控制理論。
羅委員淑蕾:對,可是眾所皆知,目前廣電三法尚未通過,因為民進黨不簽字。葉宜津委員很辛苦,這些案子都是他協商的,我很佩服他,他一個人可以抵擋整個民進黨,你看看,廣電三法誰在擋?台聯也在作秀,廣電三法擺在立法院這麼多年都不簽字,就是誰在擋?在廣電三法通過之前,使用這種境外債權的模式,很明顯就是遠傳要介入中嘉。
中嘉是系統台,系統台可控制電視台,電視台能否上架都掌握在系統台手上,今天假如TVBS不聽話,系統台可以讓電視台下架或將它排到宗教台去;假如三立不聽話,系統台可以將它排到股票台,或者排到很後面的頻道,比如排到第100台或第200台。當初旺旺申請併購中嘉時,沒有一家電視台敢報這個新聞,大家都害怕,當時只有壹電視在報,因為當時壹電視還拿不到頻道。當時各界都害怕,萬一中嘉被旺旺買走怎麼辦呢?假如當初頂新真的併購了中嘉,頂新黑心產品的新聞恐怕就沒有人敢報;今天讓遠傳介入中嘉之後,將來遠東集團一旦有任何負面的消息,或者像之前ETC發生亂七八糟的事情時,就沒有一家媒體敢監督它。為何有那麼多財團對中嘉如此感興趣?旺旺要、頂新也要,現在遠傳也來了,那麼多人要。
當初設立中嘉的外資錢已經賺夠了,它要跑,可是你要想想看,當初中嘉到臺灣來經營系統頻道業務時也有一些承諾,難道現在賺到了錢就能不管當初的承諾跑掉?賺了好幾倍的資本額就把股權轉讓,雖然在自由經濟市場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可是它還要考量公共利益,還要對台灣這個社會負責啊!
你們幾位剛才都在唸法律條文,說根據什麼法該如何如何,還有公平會、經濟部投審會也不知道在說些什麼,我聽了都要生病了。你要考慮的是此案對台灣整個社會的影響,而且是重大的影響,請問你可以容許財團去控制、購買中嘉這樣的系統台嗎?如同我剛才所請教的,NHPEA來台設立公司的資本額是多少?遠傳將認購它在台灣發行公司債,他用境外債權轉股權的模式,換言之,真正的影武者是誰?就是遠傳嘛!這個結構我們很明顯地看到了,他因為受黨政軍條款之限制而不能投資,可是就實質影響而言,債權也可以控制啊!我們看看NHPEA最大的債權者就是遠傳,試問NHPEA會不會聽他的?你怎麼知道他沒有實質控制力呢?!所以在這整個過程當中,石主委,你們如何審核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當然是根據法令進行審查,至於委員剛才所說的內容,我們會去瞭解,其實我們在報告中也提到,有關中嘉這個投資案之前、之後在台灣實際建設的情形,配合公共政策執行的情況我們都會逐一去瞭解。
羅委員淑蕾:請問現在是否可能中止審查程序?因為這種利用境外債權,將來有可能轉換成境內股權的另類資金漂白模式,試圖吃掉台灣的第二大系統台中嘉,我們已經看到它的陰謀詭計了,通傳會還能繼續審查嗎?或許你會說「我依法審查」,沒有錯,現行法律趕不上業者狡猾奸詐、投機取巧的方式,那你真的還要審嗎?雖然投審會說的沒有錯,它是從荷蘭而來的境外公司,但100萬就可以設立公司了,金管會將來允許它在台灣發行公司債嗎?公司債的最大買主是誰?是不是由遠東買走?這整個模式就是在躲避黨政軍條款嘛!你說廣電三法修正案採取實質控制理論,你們現在所謂的「實質審查」是否預設將來具有「實質影響力」,請問石主委,「實質影響力」的定義為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廣電三法中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有關黨政軍的部分改採實質控制理論,但是有推定的門檻。原來院版的推定門檻是持股10%,但在交通委員會審查時推定門檻調降為5%。
羅委員淑蕾:但推定門檻是指股權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羅委員淑蕾:那債權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的一般性要件是實質控制,股權控制的部分有推定條款……
羅委員淑蕾:問題就在於實質控制的定義,根據修正法條的規定,股權才有所謂的「實質控制」,可是債權的控制力可能更為嚴重。就股權而言,小股東在意的只是公司有沒有賺錢,當然大股東有實質控制力,可是債權也是一種控制啊!因此,廣電三法中是否也應把債權列入「實質控制理論」的範圍呢?因為現在已經出現漏洞了,既然我們已經得知有這個漏洞,那是否應該予以防堵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所謂「實質控制」是要看控制公司跟從屬公司之間的密集關係,借用公平交易法的條文,他們最關注的在於業務跟人事兩項的控制,業務跟人事與持股高低並不一定是當然匹配的。
羅委員淑蕾:關於業務或人事的控制,實際上只要一個影武者在公司內坐鎮就有能力控制,假如它不申報,不辦經理人登記,董事長只是一個人頭或是它可以控制的人,請問你們如何得知?此案很明顯地是採取債權的方式來控制這家公司,請問你是否支持本席提案修法,乾脆直接在廣電三法中明定不能持有一定比例的債權或者明定不能介入,你是否支持?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實質控制原本涵蓋的面向就包括多種形式,債權只是可能會造成控制的一種形式,原本實質控制包含的範圍已經非常廣了,包含債權以外的所有形式,只要達到實質控制的……
羅委員淑蕾:請問主委,假定廣電三法修正案通過,此案根本不可能通過審查,是否如此?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是要依據通過的法律去審查。
羅委員淑蕾:假如廣電三法依目前行政院版本或者是葉宜津委員提案的修正版本通過,根據新的廣電三法,就可以遏止類似中嘉這種以債權投機取巧的方式來實質控制一家公司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我們還是要依據個別的案件事實去瞭解是否符合實質控制的要件。
羅委員淑蕾:我真的不知道你在打什麼太極拳!今天的情勢很明顯,他幾乎就是透過這種方式以700億元購買中嘉,將來你要查證他併購中嘉的700億元資金來源,假如他都是透過發行公司債或者資金如何匯入等等,我希望當金管會要核准他發行公司債,甚至投審會審查時都該查明購買的700億元資金從何而來。遠通認為用700億元購買很便宜,他們對外都這樣講,請問這筆資金究竟從何而來?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根據目前的投資計畫,從國外匯入國內的金額是33億多,其他部分都是從國內而來。
羅委員淑蕾:對啊!只匯入33億多,要購買700億元的資產,請問資金從何而來?公司債預定發行一百七十幾億,其他剩餘資金從哪裡來?
張執行秘書銘斌:其他大部分都是向銀行貸款。
羅委員淑蕾:我認為你們真的要好好審查,此案對台灣究竟有沒有影響?你能夠讓一個財團併購一家可以控制台灣媒體、可以控制幾乎台灣一半電視台的系統商嗎?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今天我們邀請的名單少了國安局,所以這些人就把責任都推國安局,書面就這樣寫耶!為什麼我們沒有邀請國安局出席?他們把責任都推給NCC、國安局及陸委會,為什麼我說要找國安局出席,國安局至少要來這裡聽聽看人家是怎麼推給他們的,中華民國的官很好做,因為推得一乾二淨。主席,我們是不是要趕快請國安局來聽一聽?今天的邀請名單是誰列出來的?
主席:暫停計時。因為這個案子外界滿矚目的,也曾向本席反映過,而且交通委員會已經開議了,所以我們緊急聯繫相關單位來做初步瞭解。因為我們有做一些分工,另一位召委只有負責NCC的部分,包含預算審查,如有未盡之處我們另外再……
葉委員宜津:我要提醒主席,今天的議程上就有「國家安全」4個字,因為標題如此,他們好像看哪一個單位沒來就全部推給那個單位。他們推給國安局、NCC及陸委會後,就真的都沒事嗎?因為本席對他們的報告不滿意,所以我要請教公平會及投審會,請NCC及陸委會副主委在下面聽。
照公平會及投審會的書面及口頭報告,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如果照你們的審查,每一條都符合,就是針對那些「死叮叮」的條文一條一條掛上去,讓你們沒有什麼可以說的。譬如投審會的書面報告第2項寫得很清楚:「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其中該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投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而NHPEA Chrome Holding B.V .的資金就是百分之六十,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叫臺灣資金,投審會說這是國內投資人廣欣伍股份有限公司,投審會知道這間公司是誰的嗎?你來此報告,只是唸一唸報告就完了嗎?它的負責人是誰?它的負責人叫黃清苑,這位鼎鼎大名,你應該知道了吧?還是不知道。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主要負責審查外國投資人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那是誰審查的?廣欣伍的母公司叫廣欣肆,廣欣肆的母公司叫廣欣參,廣欣參的母公司叫廣欣貳,廣欣貳的母公司叫廣欣壹,都排到第五了,你們當然找不到、搞不清楚。廣欣伍的負責人叫黃清苑,這個人同時也是鴻海的董事,這樣清楚了嗎?所以這百分之四十就是鴻海。主委知道嗎?他們不知道,你知道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現在才知道。
葉委員宜津:你現在才知道啊!這樣不行喔!我都知道了,你不能現在才知道。你是主委,我不是。
百分之四十的資金是來自廣欣伍,還有百分之六十,你們說是來自荷商。就在1年前的9月,中嘉要賣給頂新時最保守的估計價值是720億,去掉零頭我們用700億計算,結果,今天遠傳只拿出171億就要入主中嘉。我們先計算,鴻海在臺灣的資金,這712億不在這個百分之四十裡,因為你告訴我持有百分之四十資金的公司叫廣欣伍,所以這171億是在你們所謂的荷商裡面,然後他們再去持有它的公司債,是這樣,對不對?你們兩位不能連頭都不點,是你們在審,不是我在審,你們兩位至少在審查這個吧!國安或言論自由的部分才是由他們負責,這是你們負責的,不能一問三不知啊!中華民國官員有這麼好當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目前以整個計畫來看,荷商NHPEA公司匯入的部分是33億,本國人廣欣伍的部分是22億多,另外則是遠傳貸款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這張圖表是媒體做出來的,我只是增加具體的數字而已,數字非常清楚,這兩個加起來700億,我們已經清楚知道廣欣伍至少出280億,占了四成,我用「至少」是因為我們以700億計算,荷商至少出420億,其中含有遠傳的171億,那麼剩下的250億是誰出的?真的是摩根士丹利出的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目前他們的計畫是會辦國內的銀行聯貸,這部分有518億左右。
葉委員宜津:天底下有這麼好的生意。現在八字都還沒一撇,你們也說資料還沒齊全,他們就可以發行為期7年、年息百分之三的公司債,這有可能嗎?在420億中,提供171億的遠傳已經發布消息,說他們已經入主買了該公司的公司債,年息百分之三,為期7年。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應該只是他們事前的協議,還沒有開始進行。
葉委員宜津:非常好,你講到重點了,這是事前的協議,請問各位,有誰知道他們事前協議怎麼訂的?沒有人知道。事前協議就是暗盤之所在。
接下來我要請教NCC主委及陸委會。主委剛才說你現在才知道。天底下有這麼好康的生意,這些事前協議,私下的合作條款沒有人查的到,通傳會知道他們私下的協議是怎樣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前段時間還有要求申請人跟關係人繼續補件,因為單純就媒體的報導與我們掌握的資訊之間就有落差。
葉委員宜津:檯面上的都可以補件給你們。坦白說,我今天對遠傳並沒有什麼疑慮,徐大老闆大家都認識,他至少不像其他公司,例如旺旺在中國有那麼明顯、大喇喇的大事業,他絕大部分的事業還在臺灣,甚至他去中國開百貨公司還吃了虧回來,這些我們都知道。但是從這個案子、從這個事件、從你們的瞎混、你們沒有人知道,這讓我們非常擔心,萬一在你們審查的過程中,不是這個案子,而是將來其他案子,中資在裡面照這個模式照抄就好,你們還是一問三不知,不知道資金從哪裡來,只有照條文、書面審過去。交給你們審查,我們真的非常擔心。主委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此案現在我們還在收件的過程中,還沒有開始實質審查,而且此案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葉委員宜津:我再告訴你一次,如果你們還是繼續從股權變動、財務結構等方面審查,那些都只是應付你們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注意。
葉委員宜津:你要注意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剛所提醒的事項確實很關鍵,我們一定會注意這些細節。
葉委員宜津:最後,我的要求就像我們今天審查的標題一樣,國家安全在哪裡?公眾利益在哪裡?言論自由在哪裡?我一點都不在意股權變動跟財務結構,但是我在意的這三點你們要讓我們清楚,而且沒有疑慮。何時可以給我們具體結論?通過時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向委員報告,第一,本案尚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所以我們現在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第二,就本會目前議程排定情形,9月底前本案不可能進入委員會議,也意味著這個案子絕對不會在9月前有任何結論。
葉委員宜津:離9月底只有一個禮拜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因為案件是我排的,所以我很清楚,本案沒有排入下週的委員會議,因此絕對不會在9月底前有任何結論。我們一定會就委員剛才所關切的每一個面向仔細瞭解,在這之前不會有任何結論。
葉委員宜津:好,本席希望你們有結論後要趕快告訴本委員會。
再來談到4G議題,我幾乎每天搭高鐵,所以非常清楚4G的訊號,你們表示現在的行動訊號差不多都建置完畢了,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但結果還是一樣,在隧道時不通,甚至高速行駛時也不通,因為現在大部分是以4G涵蓋。不只是高速鐵路,臺鐵也一樣,只要4G建置不完整的地方,收訊就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如此。
葉委員宜津:4G布建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這部分每季都有進度,最近甚至有業者把原本庫存的基地台設備都用完了,現正加速請求進口,外界的督促確實是讓他們提早建設很重要的力量。
葉委員宜津:各家業者各有不同,有的業者多一點、快一點,有的就少一點、不理他,還有用租的。當初你告訴我們4G有多麼珍貴,具有稀有性,所以要有效利用,結果現在都沒有做到,你們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業者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提到像臺鐵的部分路段,可能基地台真的沒有布建到。
葉委員宜津:更具體的說,臺鐵及高鐵都是因為4G的布建。請問你們什麼要公布各家4G的流量、優缺點及利用的情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將4G測速納入現在要執行的計畫中,請處長說明。
葉委員宜津: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有關4G的部分,今年我們已委外測試,年底前會公布各家實際上網的速度。
葉委員宜津:年底喔!
羅處長金賢:對,因為現在已經期中了,還要到期末。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再等2個月。事實上,從現在網路寬頻的使用量、基地台的數量差不多就可以知道分布的情形。
另外,2G也是你們要努力的部分,2G已經沒有使用,遠傳都已經繳回了,可是因為商業考量,有人就故意占著不釋出頻譜,你們也是莫可奈何,你們能夠道德勸說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持續關切這個問題,這確實是很重要的公共議題,我們上週已經邀請電信產業協會及6家電信業者的負責人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互相使用到對方頻率的問題,我們希望他們能整體一併解決。
葉委員宜津:好,儘快啦!年底一定要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當初大家對於廣電三法有很多意見,但我們還是讓它出委員會,之前內部也做了協商,因為單方不簽字,現在變成留待政黨協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我們認為還是要趕快過,很多人說廣電三法已經是很落伍的東西了,還要修修補補,乾脆直接改成數位匯流,石主委也很快地回應說你們馬上就要提出數位匯流,所以廣電三法只是階段性的,現在數位匯流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能在最近的委員會議就會討論第一部法典,我們在本週也邀集了三大廣電的公協會來討論這件事情,清楚說明現階段不修已經過時很久的廣電三法,現在就有問題。
楊委員麗環:我當立委這麼久,從彭芸主委到蘇蘅主委再到你,在開始時我還覺得臺灣有很大的優勢,畢竟我們還算早期就開始發展電子業那些基礎性的東西,可是輪到你當主委時,我們已經憂心忡忡,到現在我們已經遙遙落後。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有太多原地踏步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我們國人自己做的。
說實在話,誰執政對民眾來講「Nothing」,可是這個國家老是在原地踏步,對年輕人來講簡直是恐怖的殺手。回顧一下,過去年輕人要創業很艱難,不是賣地就是賣房子,然後才能開間小店面;可是現在年輕的時代不一樣,只要有足夠的智慧,並且懂得運用像電信、電視等所有數位匯流,全世界幾乎是暢通無阻,可是這樣大的機會卻在我們不斷地自我設定範圍的狀況下,拱手讓給那些原來離我們非常遙遠的對手。像阿里巴巴、淘寶網那時還名不見經傳,現在幾乎是全世界,不論是韓國或是中國大陸,沒有一個國家不用他們系統的東西。
有時候我們看到這樣無奈的景況,我相信你做為NCC這個領域的行政首長,應該也很清楚,如果讓我們繼續再這樣下去的話,我覺得臺灣很難突破、超前,只會在每次選舉的時候被拿來當成爭取選票的號召而已,你覺得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能力範圍之內可以做的,我都儘量做。第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已經從我到任時的不到……
楊委員麗環:現在80%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破85%以上了。
楊委員麗環:這個我要給你肯定。當初蘇蘅前主委的時候,我拚命地敦促他,因為當時只有20%、30%,很丟臉。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時不到20%。
楊委員麗環:其實有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真的。
楊委員麗環:我覺得你算是有認真在推動。其實這個推動的基礎與運用端的部分勢必要做一個結盟,是不是這樣子?提到這個結盟,以我們這種小國寡民,我在這方面不是非常專業,但是根據粗淺的常識就可以判斷,臺灣絕對不是一個僅靠內需就可以存活的國度。韓國在國家瀕臨破產的時候痛定思痛,開始思考以他們的條件能做什麼。其實與新加坡、韓國、甚或日本相較,日本的基礎當然比我們大一點,國家的人口也多很多,但是人家選擇的就是國際化、強力數位化,讓自己擠進國際舞台,才有出人頭地的一天,這是誰都知道的道理。現在臺灣任何一個長久經營的企業,只在臺灣的市場經營能活嗎?
當然,無可諱言,電信事業會涉及很多國安的問題,我們也很清楚,即便是大國,也經常會被國安問題所干擾,不是只有臺灣。我比較希望的是,對於該審核的機制,你們的SOP、保護系統等等都要建置,當然這不是只有通傳會的權責,還涉及其他在座的相關單位,雖然今天國安單位沒有到場。這些相關單位應該各司其職,做到該做的。但是你們不能一直喊「狼來了」,讓所有的人都在家裡等著狼什麼時候要來而不出門。對於急需朝向經濟轉型、再出發、再往前、突破周邊大國壓力的臺灣來講,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想法,你認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現在不但是匯流,而且國境在網際網路的條件之下也慢慢在消逝,如果不與國際接軌而封閉在自己的市場裡面,其實資源非常地有限,發展空間更是狹小。
楊委員麗環:在這種情況之下,我發現最容易的手法就是保護,因為沒辦法了,你知道嗎?一旦採取保護措施的時候,國家就會趨於萎縮的地步,這是來自於過去我們看過的執政經驗,我覺得臺灣人不會那麼容易忘記,對不對?
我難得有機會能夠當上國會議員,如果要我來這裡只為了自己的選舉,講一些對自己有利或多數人想聽的話,說實在話,其實不需要我來,別人也可以來。面臨國家今天的經濟發展,不管以後誰執政,真的只是一個代表性。這個國家能不能往前走,再創過去被稱頌的成績?其實我們正好站在關鍵的時代,如果再晚個10年,就沒有關鍵可以選了。你覺得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至少就服務貿易的部分,這幾年電子商務及通訊傳播的變化很大,如果臺灣錯過這一波與國際接軌的機會,下一次很難,因為APEC的電信部長會議也一再關注,ICT作為整個產業發展最重要的動能已經是最近5年內的最關鍵事項。
楊委員麗環:我想你都講到重點了,只要在這個問題上有所深入的人都了解,因為市場很小,難免業者之間的競爭勢必要消滅自己身旁的人,才有可能坐大,但是應該把這些業者找來告訴他們,臺灣的市場絕對不是他們的目標,也不需要先殺掉自家人,應該先把自家人整合、統合之後再一致對外,這才是我們未來可以共同生存發展的基礎。
至於其他的細節問題,譬如個資、收訊等等,這些其實都可以很快加以協助。在大方向上,今天主委在這個位子上,我相信你對於這樣的政策很清楚,也知道自己的國家面臨何種困境及壓力。尤其在電信匯流的領域裡面,是無法容忍不進步、不搶先的。我們看到很多電子業曾經也是一方霸主,只因為一個錯誤的決策、晚一步的視野,馬上就消失於無形當中,而且現在很多製造業也可能因為新的工法或製造觀念的出現,而遭到全面被取代。照道理講,過去我們臺灣是國際化的領先國度,相信在國際市場上有深入去努力、創業的人應該感受深刻,無奈我們有非常、非常多二、三十年前的法規、政策、制度還在綑綁自己。可憐的是準備要執政的人每隔一段選舉時間就開始思考如何綁住,很少人思考如何在國際困境中努力爭生存,只想到裡面有多少選票可以保住。我們欣喜民主的自由,但是也憂慮民主無法朝向菁英、往前帶領的困境。NCC的業務是最需要領先的,我希望石主委要多努力一下,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勉勵。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遠傳併購中嘉這種以債換股的方式,剛才多位委員已經提出這是一個相當具有爭議的方式,我們希望NCC、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針對這個案子做出明確的處理,清楚地向社會大眾交代相關的細節內容,請問主委,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把所有的資料蒐集完成,不管做任何決定,一定會徵詢外界的意見,一定會納入剛才委員們的考量,而且我們決定的理由一定會對外公布。
李委員昆澤:好。現在遠傳要入主中嘉,相關的案子在8月已經送到NCC,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在7月底、8月間的時候,第一筆的資料已經進來了。
李委員昆澤:遠傳入主中嘉的案子不只是對媒體產業有影響,還攸關媒體產業能否多元、自主的發展,具有很大的衝擊。
另外,對於消費者權益及相關言論的自由,未來能否多元發展,其實都占有很大的關鍵因素,因此對於此案,NCC必須站在全民利益的立場做好把關及明確處理。像中嘉是全國最大的系統業者,他不但是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還是頻道的代理商,他所掌握的通路對決定我們民眾看怎樣的電視節目及頻道,具有相當大的主導權。現在我們有線電視數位化,已將近有8成,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超過85%以上。
李委員昆澤:但是我們的節目內容是否隨著HD高畫質數位化趨勢也跟著提升?現在重播的節目非常多,甚至很多高畫質電視節目還在重播當年類比節目的相關內容,請問是否有這樣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已經明顯改善的應該是在嘉義、台南地區,有7家已關閉類比信號系統,由於他們大幅釋出頻寬資源,所以他們可以調度的頻道空間很大,因此高畫質節目的上架情形最好。
其次,所謂的高畫質節目,如果以原來的類比信號重編的話,很難呈現高畫質內容,真的高畫質節目必須在原本一開始製作時就已經用高畫素設置,之後播出的畫質才會完全呈現出來,現在有人在推動所謂的ultra high-definition,亦即超高畫質,必須更細膩,從製作端就必須投入資源。
李委員昆澤:在整體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應該提供民眾更好、更優質的高畫質內容,並且應全力協助本土的影視產業及扶植年輕一輩的影視人才投入市場,所以有線電視及相關的電視產業,必須讓更多年輕人投入,這是NCC一項很重要的責任。不過石主委,遠傳入主中嘉,其與過去的併購案不太一樣,過去是媒體併購媒體,這次是電信併購媒體,其實有很大的不同,如果就現行舊有的法規來處理電信併購媒體,是否存有相當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法規的部分,並沒有區分業別,不過就我們所知……
李委員昆澤:現有的法規,主要還是以處理傳統的廣播電視為主,但是現在是電信與媒體的結合,就目前的法規來看,還是有相當大的問題。目前數位匯流大法還沒有送到行政院?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沒有。
李委員昆澤:再者,數位匯流大法還要分階段處理相關的法典,並逐步完成,其實還需要一段時間,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5年前,富邦要併購凱擘時,NCC有預先公告,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並辦理諮詢會議、公聽會以聽取學者專家意見,因為這關係到消費者的權益及該產業能否多元發展,以及言論自由是否能多元發展一項重要的媒體併購案,當年富邦要併購凱擘係採取這樣的處理方式,所以遠傳併購中嘉案,我們也要求NCC必須辦理諮詢會議、公聽會,多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採取嚴格審查。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來重大案件都會徵詢外界意見,以前電信總局時期的處理程序就已經如此,並沒有任何改變,我想公開意見的徵詢,充分資訊的流通還是必要的,因為即使學者專家……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是否會遵循過去富邦併購凱擘時先行公告,辦理諮詢會議、公聽會的模式?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必要的時候我們就會進行。
李委員昆澤:有必要?本席要求要這樣作。辦理諮詢會議、公聽會聽取社會學者專家的意見,有這麼困難嗎?NCC不是應該聽取社會大眾的意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徵詢意見必須基於事實,所以我們希望學者專家……
李委員昆澤:遠傳併購中嘉不是事實嗎?難道是童話故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們剛才跟幾位委員的對話過程中,發現這項事實相當的多層面,不是只有遠傳併購中嘉……
李委員昆澤:就算多層面,但他還是事實,所以針對這項事實我們必須舉辦諮詢會議、公聽會聽取社會大眾的聲音及學者專家的意見,以制訂出最好的決策。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納入考量。
李委員昆澤:你們一定要朝這個方向思考。
另外,現在行政院為了刺激景氣發展、提振內需,所以計劃補助相關產業,藉以提昇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NCC有接收到這樣的訊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毛院長曾提示這部分現仍處於內部研議的階段,希望各部會首長對此不要多做發言。
李委員昆澤:不是已經有5家電信業者向你們提出相關的說明和申請嗎?針對ADSL升級為光世代及相關的寬頻,還有2G轉為3G、4G相關的補助措施,他們都已經提出要求,你們還不多做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還在規劃階段,這是本會單方面的構想,我們希望讓民眾能享有更高速、更好的固定行動通信服務。
李委員昆澤:讓民眾享有更高速、更好的通信服務是對業者有利,還是對消費者好?你們是在幫業者?還是在照顧消費者?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取決關鍵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取決的重點在消費者。
李委員昆澤:ADSL要升級為寬頻光世代,你們去補助業者,只是讓業者以後向消費者收取更高的網路使用費,這樣是對業者好,還是對消費者好?你們在進行補助時,必須審慎思考這項重要因素。
另外,2G至106年之後,就不能用了,2G要升級為3G、4G是政府的責任,還是業者的責任?你們去補助業者,相關的費用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才是重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李委員確實說到重點。
李委員昆澤:石主委,你們必須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的。
李委員昆澤:電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電信資費必須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作調整,消費者物價指數已經連續8個月有調降趨勢,較去年同時期降了0.45%,請問電信資費是否會調整?
石主任委員世豪:長期來看,電信資費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反向的,歷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電信資費一直在下降。
李委員昆澤:那表示電信法第二十六條必須作修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電信資費一直在下降,比消費者物價指數跌得還凶,向來都是如此。
李委員昆澤:你們在補助業者時,必須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是補助業者,我們是補貼消費者可以採購更好的通信服務。
李委員昆澤:石主委,現在手機的使用者大約有2,900萬人,市話使用者大約有1,200萬人,但是我們手機打市話的資費為什麼一直無法降下來?這不是在誆消費者嗎?過去在交通委員會會議,針對這個議題,本席一再跟你們NCC討論過,手機的使用人數大約有2,900萬人,市話的使用人數大約有1,200萬戶,用手機打市話的人那麼多,為什麼資費一直無法降下來?這是在吃消費者的豆腐,本席已經跟你講過很多次,你都無法提出具體對策,以要求相關業者調降費用嗎?現在NCC絞盡腦汁不是在幫消費者爭取更大的權益,而是在補助業者寬頻升級、補助業者2G轉3G、4G。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報告委員,那個不是對業者的補助,……
李委員昆澤:那個是對業者,我們是希望看到NCC能夠對相關的消費者權益有更積極、更主動的作為,這方面主委有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李委員昆澤:另外在3G和4G方面,現在手機或平版電腦使用4G的普及率非常地高,不論是進行金融、股票交易或是個人隱私等相關對話,大家幾乎都透過智慧型手機來處理,也因此相關的資安就變成非常重要。看到從3G、4G的使用,現在4G從基地台到電信業者的核心設備是IP封包、明碼傳送,其實其中是有個很大的資安漏洞。在3G的設備,從基地台到核心設備,還有一個RNC,就是基地台的控制器,這個控制器不論是對於通話的撥接或是網路的管理都有一定的資安功能,但是4G沒有,我們現在都大力地推4G,所以對於相關資安的漏洞,主委應該邀集相關的業者盡快討論這個漏洞。韓國在2013年就發生了這樣的狀況,當年駭客入侵使得韓國的銀行和相關政府部門皆受到影響,連電視台都被入侵,造成秩序大亂,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在台灣發生,這部分請主委去了解好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剛所說的網路結構的改變和明碼傳遞是兩件事情,我們會去了解具體的情況。其實林滄敏委員已經問過一次,我們也給過林委員相關的資料,如果委員您需要的話,我們可以給您一個完整的說明。
李委員昆澤:對於3G和4G的資安問題,還是要保障民眾的資訊安全,金融交易、股票交易及像是購物等等相關生活內容都是透過手機來處理,因此資安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這是我在質詢,跟林滄敏無關,你應該是對我和社會大眾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非常詳細的去了解,並向委員說明。
主席(陳委員素月代):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社會大眾都很重視我們推動的廣電三法這件案子的進度,我記得上個會期4月20日毛院長拜訪立法院王院長的時候,提出希望將其列為優先處理的法案,之後我在此處也向你拜託請求,因為宜蘭的數位落差很嚴重,很多鄉親向我反映,不論是在山邊或較隱秘的地方都經常收訊不良,所以你之前向我保證上個會期就能夠通過,但是至今卻仍未通過,現在外面就在質疑為什麼沒通過?明明三黨都有共識,你也信誓旦旦說要推動。
剛剛羅淑蕾委員提到似乎是民進黨在反對,我在此向社會大眾嚴正地聲明,廣電三法總共有14案,其中1案是行政院提出來的,1案是台聯黨團提出來的,剩下12案都是民進黨委員提出來的,特別是這中間經過4次的協商,第一次在101年11月1日,第二次在101年12月26日,第三次在102年6月26日,第四次在103年1月2日,這是最後一次的協商,也是黨團協商,當時的協商主持人是葉宜津委員,當然還有其他的協商代表,包括本會的楊麗環委員、陳根德委員,我們對他們用心推動此法案的行為表示肯定。而民進黨黨團也在今年6月10日表示,有鑑於第7會期即將結束,為儘速完成重大法案立法,爰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建請召開黨團協商。我們的柯總召、蔡其昌幹事長和黃偉哲書記長在6月10日也表示期望廣電三法能在本會期完成修法,所以民進黨並沒有反對,民進黨一直是贊成的,也希望能儘快協商。
我再給各位看個資料,這個提案是今年9月15日開議當天,由台灣團結聯盟提出希望能夠變更議程,為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我們進行表決,所有在場的台灣團結聯盟委員和民進黨黨團成員皆支持此案。所以我在此表示,既然三黨都宣稱,包括羅淑蕾委員剛剛也講了希望本案能儘速處理,那我們現在就看看到底是誰反對、誰贊成,希望主委去穿針引線一下,我認為是你不夠努力。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繼續努力。
陳委員歐珀:你不夠努力啦。你上次也說要努力,結果上個會期也沒過啊!你要不要在這裡跟大家承諾一下?因為這個是你主管的法案,你都沒有努力啊。比如說這個會期也沒來拜訪我優先處理這個法案,或是請毛院長去拜訪王院長將此案儘快處理,好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儘快處理。
陳委員歐珀:不要再讓外面混淆視聽,或是剛剛在那裡大剌剌的講說誰在混淆視聽。在場的葉宜津委員多年以來都在交通委員會,我相信她應該也不希望此案再拖下去。
今天的議題最主要有兩個,藉此機會請教主委。這次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被外界質疑遠傳是以債作股併購中嘉案來藉此規避黨政軍條款,我想這內幕你很清楚,但是我們要了解的是,這樣的過程到底所有的政府官員有沒有掌握到?比如說我剛剛看到其他委員在質詢的時候,你們好像對很多事情都不了解,投審會不了解,公平委員會不了解,今天我們沒有邀請國安會,不然我想國安系統更不可能會了解。你剛剛提到這件案子已經受理但尚未審查,請問這個審查委員會內有哪些成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的7位政務人員,就是經大院同意任命的7位NCC委員。
陳委員歐珀:此案在審查前後有無需要召開跨部會的討論會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部會之間各有分工,我們一定會相互溝通彼此所掌握的資訊。
陳委員歐珀:我建議你們不要只有作書面審查,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啊!大家都只看一個角而已,我看我的部分沒問題,你看你的部分沒問題,但是加起來的問題就很大了。所以我建議,跨部會的內部審查是屬於你們內部的,在外部方面,我要求你們啟動更嚴謹的調查和聽證的程序,你們有沒有此規畫?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必要,我們就會辦。
陳委員歐珀:你們目前到底有沒有規畫?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於整個案情都尚未全部審議完畢,所以還須就後續程序來看是否有需要辦理。
陳委員歐珀:我建議你可以開始規劃,去啟動公聽會或相關聽證程序,特別要邀請並開放公民的參與,我認為台灣的公民會很重視這個,因為這涉及到太多層面的問題,不能等閒視之。因此我希望你能召開公聽會,並召集相關的公民團體參加,除了政府能夠內部完成審查外,外部的參與也需要透明化。今天我排訂這個案子,最主要是希望你們落實審查,在進行這樣的案子時,能夠讓民間在公開、公平的基礎上獲得討論。現今的社會已經進步到透明化的時代,尤其是這麼重大的投資、併購或債權的轉讓案,對台灣社會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只是黨政軍,企業、財團也不應該介入媒體的經營,否則像之前發生重大社會的問題,譬如食安問題等,就沒有人敢發聲。我覺得NCC的職權是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NCC是一個有牙齒的委員會,而且有很大的牙齒,你們是老虎,不要把自己當病貓看,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依法執行職權。
陳委員歐珀:財團與你們也沒關係。我們好多委員都比你們政府官員還勇敢,我們要選舉了,都比你們還勇敢面對,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一直跟你complain高鐵及台鐵東線、西線通訊品質不良。現在已經是數位化、通訊發達的時代,但是一旦上了火車,人就好像失蹤了一樣,尤其在東部。我下星期要去花蓮,從蘇澳到花蓮因為通訊不良而找不到人,高鐵也一樣。今天大家講這麼久了,所以你們要給我一個時程,每年都說今年改善,我也看到你們很積極地召開相關的會議,已經開了24個會議,但是好像沒有做時程的管控,主委,你能不能承諾?一年有14萬旅客乘坐高鐵及64萬旅客乘坐台鐵,大家都希望能夠享受高品質的通訊服務。而且我們現在是4G的收費,但是通訊的品質卻是不到2G,要不要研究給消費者相關的補償機制?有些業者很積極投入資金去改善通訊設備,針對不改善的業者我們如何處理?這個也涉及到消費者的權益,你們是不是要維護一下?希望你們規劃一個時程。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工程問題是要根據技術的條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在鐵路沿線有兩大問題,第一個問題,高鐵化是速度及沿線的布建夠不夠密集。第二個問題,很多特殊的地區,像橋梁或隧道不容易建置基地台,所以涵蓋率非常得差。這兩者的解決方案不太相同,在隧道裡面所涉及的是特殊的工法,因為隧道無法從外界的基地台將訊號貫穿到隧道裡面,通常要在隧道裡面裝置溢波電纜,這樣才能讓訊號傳輸不間斷。委員會經過的幾個地方,像東北角的隧道區是訊號非常差的地方;如果委員再進一步到花蓮,可以發現幾個長隧道的通訊要逐步地改善;高鐵的部分也有很明顯的情形。我們會逐一根據不同的問題,去找到解決的方案。
陳委員歐珀:主委,你只是將事實跟我說明,我給你兩項具體的建議,供你參考。我覺得你們應該展現你們的公權力,訂定業者的改善時程,如果達不到就應該減價收費,不應該任由消費者被當成冤大頭,讓業者有所警惕,這是第一個,你考慮看看,這個可以訂定出來。第二個,NCC應該捍衛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很多地方通訊品質差,但是相關的業者也搞不清楚,他沒有在使用,跟他反映也當作不知道,我們建議NCC成立消費者申訴中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成立了。
陳委員歐珀:你們是不是可以定期公布各業者基地台布建情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據各種申訴及處理的情形,我們確實會定期統計公布,並且要求業者逐項改善。
陳委員歐珀:我希望你公布各業者基地台布建情況,讓消費者可以選擇優質的業者,這樣才符合社會公平的制度,我不曉得這個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就上網傳輸的情形確實做量測,今年……
陳委員歐珀:我們可以瞭解那些業者的布建情況不好,所以通訊品質不良,有些地方我收訊不到,你公布以後,讓消費者做選擇,自然而然對業者會產生良性的競爭,而不是讓沒有效率也不願投資的業者壟斷市場。維持市場的良性競爭、促成消費良好的生態,是你們責無旁貸的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加把勁。
陳委員歐珀:你們就公布基地台布建情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就業者其他建設電波涵蓋的情形,以及剛剛委員所提到服務品質部分加以注意並做處理。
陳委員歐珀:另外,還有一些不肖的業者用人頭去租用大樓的房子設置基地台,人卻又沒住在那邊,這個應該是全國普遍的狀況,我在這裡公開呼籲,請所有的鄉親將這些不肖業者的資料給我,我整理之後彙整給你。宜蘭縣就發生好幾件,有幾件是大家都站出來,到最後業者承諾要移開。關於這部分,你好好規範相關的業者。今天藉由這樣的場合,大家來共同監督不肖的業者,避免危害我們的居家環境健康,你們也要配合,公布布建的情況,讓社會共同來檢驗,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歐珀):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志鵬質詢,俟高委員志鵬質詢完畢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這樣的專題報告,是針對前幾天媒體報導有關遠傳與摩根士丹利的亞洲私募基金的策略聯盟,用以債作股的方式讓遠傳認購繞道間接入主中嘉。我們也看到NCC的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在這個月9日表示,這個案子近期可以排入委員會的議程,最快月底通過,當然讓我們很擔心。昨天公平會的吳主委來立法院備詢,我有質詢他,有些委員也有提出他們的看法。吳主委認為,遠傳雖然主張對中嘉只有債權沒有股權,依法不需要提結合申報,因為根據公平會相關的規定,其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他認為這樣的售讓都應該要提出結合申報的。公平會認定遠傳明顯是要先卡位,等到黨政軍條款鬆綁後,隨時可以以債換股成為中嘉股東,所以公平會仍視遠傳為實質入主,依然需要申報。更重要的是,我問他現在階段是如何,他說該會就是要求遠傳要送件,還說這麼大的一個案子,怎麼可能馬上就讓它通過。相對於公平會這樣的一個態度,本席現在要請教同為政府機關的通傳會,他到底是不是實質入主,會有這麼大的一個差別嗎?就流程而言,是否需要為了這個700億的案子加快速度、甚至還說希望月底能夠讓它通過?兩個部會也有這麼明顯的差異嗎?總之,他到底是不是實質入主?公平會說沒有異議,他就是實質入主,遠傳的發言人還在記者會上明白表示之所以這樣做就是要迴避黨政軍條款。即便這個案子的主管機關不是公平會,而是主委所負責的NCC,公平會都認為這是一個重大案件,他們當然要審慎行事。NCC現在還是認為他不是實質入主,還是希望能儘快讓這個案子成案、通過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在跟其他委員的詢答中我已經答復過,9月底之前,這個案子絕對不可能通過,因為我們連委員會議程都還沒有排入這個,所以絕對不可能在9月底……
高委員志鵬:所以是虞副主委說謊、講錯,還是記者寫錯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發言人只是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兩個月內要做依申請所為之行政處分之期限做說明而已。
高委員志鵬:所以是記者亂寫?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只是一個推估,因為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的案件必須在兩個月內做出可否之決定。
高委員志鵬:現在聽起來,NCC一副就是要讓他通過的樣子,這是本席比較擔心之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還沒有審議,也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高委員志鵬:甚至於在立法院記者之間傳出這個還是NCC內部人士去幫遠傳所設計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可能,我們至今都還沒有看過完整的……
高委員志鵬:我親耳聽到你們虞副主委說:「沒辦法,人家比較聰明。」他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是旺中比較笨、郭台銘比較笨的意思?還是Morgan Stanley比較聰明?竟然可以用這樣的理由,我聽了真是傻眼!如果他們夠聰明,可以設計出這樣的金融商品,就可以迴避中華民國所有法令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所有投資人都會注意投資地的法令,也一定會配合遵守當地法令。
高委員志鵬:他設計這個商品就是為了迴避這樣的法令。我們先不談最終受益人是誰,即便就照他設計的流程,結果會是Morgan Stanley旗下的NHPEA基金出資六成,問題是根據美國彭博資訊公司的揭露,Morgan Stanley股東之中,第五大投資人是中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這也是經中國國務院批准通過設立的,股份占了10%,換言之,Morgan Stanley本身就有中資,也違反了我們這裡的不該有陸資涉入的規定。無論你認定最終受益人是Morgan Stanley,還是背後以債作股的遠傳,都是有問題的。如果遠傳是最終受益人,那就違反黨政軍條款;如果說他沒有實質擁有、實質影響力,那Morgan Stanley設立的子公司是擁有經營權的,他自己本身又有陸資,這樣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一點,我們必須要問投資審議機關的意見。
高委員志鵬:他們說可以就可以、說不行就不行,你們都沒有自己的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法令各有職掌。
高委員志鵬:好。主委,當初旺中要買中嘉時,你們辦了幾次公聽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回去瞭解,就我所知,至少有兩次。
高委員志鵬:如果這次這個案子就這樣讓它通過,你不覺得蔡衍明總裁會怨嘆說你大小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是在服務個別集團的總裁。
高委員志鵬:你總是要一致吧?現在主委給人的感覺似乎就是只要法令過了、沒有違反規定、沒有抓到、人家聰明,就是要讓它過的意思。因為看你一副淡定、面帶微笑的樣子,就跟虞副主委所想的「沒辦法,人家就是比較聰明」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話。
高委員志鵬:因為我看你的表情就是如此。你覺得是否至少該辦一場公聽會、至少再聽聽一些外部專家學者的意見、至少真的等其他單位去查過,包括投審會要查的資金部分、金管會也有相關的職掌、公平會也認為這麼重大的案件絕對適用結合需要申報的要件?是否都應該等這些單位去做一些研究?你們會裡也應該用公聽會或其他方式廣聽各界意見,而不是一副等著讓它通過之姿。這樣只會讓大家覺得你們抱持的就是:反正快要下台了、反正是看守內閣、沒人管了、反正大家都忙選舉,就趁此時唏哩呼嚕地讓它通過,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子。你要如何讓我們相信NCC絕對會把關到底、絕對不會放任他們去鑽法律漏洞?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這就是為何我沒有負擔的原因,我認為過與不過全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完竣之後才會有答案。我現在沒有涉入審議,所以我也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在我身上也沒有太大的負擔。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現在可以說9月底絕對不會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任何負擔,也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高委員志鵬:你現在只能保證9月底不會通過,事實上現在也剩下不到幾天。如果9月底不會通過,會不會在10月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確定的事實……
高委員志鵬:你覺得應不應該辦公聽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需要的話,我們就會辦。
高委員志鵬:需要與否是你決定還是如何?假設本委員會決議要求你們辦公聽會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程序由行政機關決定。
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委員會做的決定都是狗屎、都不用理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尊重民意機關的意見。
高委員志鵬:那你為什麼特別跟我說行政程序由行政機關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行政程序法所規範的就是行政機關所做的各種決定之前的安排。
高委員志鵬:你特別提出這個的意思是即便我們今天做了決議,你也可以不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尊重民意機關的意見。
高委員志鵬:只是尊重而已?要不要照著執行也還不一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執行職務。
高委員志鵬:如果不是今天作決定,而是在審預算時所做主決議中要求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依據法律執行,委員也非常清楚,委員的決議有各種形式,其中有些是有法規效力的。
高委員志鵬:如果是主決議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非常清楚,各種不同的決議有各種形式。
高委員志鵬:你今天就是有區別,就是今天我們做的決議,你可以不理;只有委員會審預算時做成主決議,你才會理會,是這個意思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尊重民意機關的意見,然後,法律是我們必須遵守的。
高委員志鵬:主委,再次慎重地請你參考我們所提出的這些意見,我們也不希望你一世英名是在最後的任期內栽在這樣的案子上。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
高委員志鵬:如果照之前的傳聞說9月底之前就唏哩呼嚕地讓這個案子通過,公聽會也沒開,就放任財團公開宣示說自己比較聰明,設計出這樣的商業產品可以迴避黨政軍條款,甚至迴避掉陸資不得入主的規定,若是如此,NCC以後可以關門了!只要人家夠聰明,設計出一定的流程和商品就可以迴避的話,那對主委及NCC的未來都是一個最大的斲傷,再次慎重地請主委慎重考慮。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提醒,我們一定會注意。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教石主任委員,但是也請經濟部、公平會一起來聽看看有沒有可以回答的。三位好,今天排這個題目,說實在的,才剛剛開議,我們沒有非常充裕的時間去做深入瞭解,但至少在大架構上面,本席目前是這樣看,第一個,中嘉急於要賣是因為有出脫的時間壓力,這個你們知道吧?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跟私募基金的運作原則有關。
管委員碧玲:對,因為私募基金到了要贖回的時間點,還有就是銀行團是他們資金很重要的一塊,他們也已經延期了一次,這個你們都知道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部分我可能要進一步去瞭解,因為並不是我的業務主管。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知道。
那經濟部投審會及公平會知不知道這個時間壓力?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它原先有289億的聯貸……
管委員碧玲:你不要講太多,就這個題目讓我知道就好,時間壓力到底多大?延期到什麼時候?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倒沒有確定的時間點。
管委員碧玲:本席要求,你們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方式不可以被時間追著跑、太過度簡化或草率地進行所有審查程序,包括到底辦不辦公聽會,也不能因為時間壓力而不辦,你們承諾絕對不是因為這樣,今天聽起來是你們並不知道,是不是?不知道也很糟,因為一問三不知,我們就很怕你們的審查能力有缺陷。其實應該都知道,而是在這裡不願意講,所以我特別要求不可以被這個時間追著跑,草率地予以審查,好不好?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進入數位匯流的時代,電信跟媒體的匯流是一個趨勢。以臺灣來講,我們來看目前的幾大集團,凱擘有台哥大,這是富邦集團,中華電信有MOD。如果現在中嘉要賣的話,大概有兩種產業別很想要買,因為進入數位匯流的時代後,有線電視也可以經營媒體,有可能,對不對?所以,一個是有線電視業者,另外一個當然就是電信業者很想要入主,這就是為什麼其實有線電視業者本來也想說中嘉就切幾塊來買,但是沒有談成,而頂新也想買,因為他們也有電信部分。如果這一次遠傳入主了,未來在數位匯流的時代,臺灣的產業大概會變成三大集團:中華電信、台哥大及遠傳集團,而他們都跟媒體匯流。如果沒有成功,繼續是零散的狀態,未來數位匯流的時代臺灣在這個產業大概會是兩大集團,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MOD目前並不是以媒體的方式運作,它是固定通信網路的一個……
管委員碧玲:對,那是目前,我們在談的是未來。未來的時代,說不定透過手機來取代一切的視訊來源。未來會是什麼時代?面對這個時代趨勢,大家在做卡位戰。到底臺灣的市場是兩大集團,還是三大集團鼎立比較好,有這種看法、邏輯上的問題存在嗎?怎樣的市場對於我們市場的自由化有幫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經濟體大小跟產業的特性不同,會有差異,像美國是……
管委員碧玲:不一定有?但這是特許行業,很容易聯合壟斷。有一種說法是,三大可能會比兩大更有助於市場的自由化,假設是這樣,那這個案子在這一點算是優點,但它面臨兩大課題,第一個是市場的控制,到底會不會造成市場上的控制?所以要嚴審。第二個當然是臺灣環境的特殊性,到底有沒有中資?所以你們要審的就是這兩點。現在到底有沒有任何資訊讓你們覺得有高度的疑慮?到底它是稻草人,還是真的有中資的疑慮?你們發現到有中資的疑慮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受市場影響的部分跟委員做簡單說明,首先,特定服務市場的劃定、是否導致結合之後的市場集中度以及市場力的提升,這是公平會在處理的。本會考量的是其影響所及,像有線電視系統平臺的市場跟第一類電信固定、行動市場的相應變化,這部分我們一定會注意。
至於有沒有特定來源的資本投入,並不是NCC主管的事務,我們會跟相關機關聯繫。
管委員碧玲:那投審會呢?你們現在發現的狀況是怎樣?
張執行秘書銘斌:根據我們初步的清查,中投過去的確曾經是Morgan Stanley的股東,持股比率為10%,但是在102年就已經出脫至不到5%了。到今年6月的部分,大股東完全沒有中投在裡面。
管委員碧玲:完全沒有中資在裡面?
張執行秘書銘斌:是。
管委員碧玲:可是臺灣社會放心嗎?要怎樣讓臺灣社會放心?當然就是公開透明,審查的過程要拿出來讓大家討論!從7月到現在黑箱作業多久了?在未來審查的過程,你們一定要承諾幾點,第一點,不可以被時間追著跑,顯得草率;第二點,有關它到底有沒有造成市場占有率、市場控制性的這一點,一定要嚴格審查;第三點,對於這個個案到底有沒有中資在裡面,你們要盡其所能地清查。你們要建立什麼機制,達到公開跟透明的審議,以取得社會的信賴?有沒有辦法透過一個網路平臺讓我們知道你們所有審議的過程,還是恢復到跟過去一樣開公聽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根本還沒有審議,所以沒有黑箱、不黑箱的問題,現在都還在蒐集資料。所有的程序……
管委員碧玲:可是剛剛投審會說已經開始清查啦!所以你不能這樣講喔!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在蒐集資料的階段,並沒有做任何審議,我們都沒有排入委員會議,政務人員都還沒有參與審理。
管委員碧玲:投審會的進度呢?另外兩個部會也都還沒有開始審議嗎?算不算已經進入審議階段?
主席:請公平會邱副主任委員答復。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主席、各位委員。公平會目前還在蒐集資料……
管委員碧玲:投審會呢?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完成第一步的初審,現在是第二個階段送審……
管委員碧玲:所以就完成初審啦!主委,你們今天在這裡是荒腔走板,所言都不實、一問三不知,就讓人家很不放心!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的句句屬實,並沒有做任何實質審,而且……
管委員碧玲:有啊!剛剛投審會就已經講初審過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投審會,不是本會。
管委員碧玲:就是本案,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我沒有辦法……
管委員碧玲:不可以!那就是你錯誤的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能代沈榮津次長回答經濟部的任何內部程序。
管委員碧玲:從頭到尾,每件重要的事情出現的時候,你都是切割在一個很侷限的範圍之內求自保。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能代沈榮津次長回答投審會內部的程序。
管委員碧玲:這整個案子的進度是由你們主導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各機關各自就職掌項目……
管委員碧玲:好,進行聯審,建立聯審機制,今天這樣的回答就表示你們需要聯審機制!太過份了,還理直氣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的是事實。
管委員碧玲:回去建立聯審機制!怎麼可以一個案切割成3個部會各行其是,互相都不知道進度,開什麼玩笑!臺灣社會怎麼會放心?建立聯審機制喔!你們今天誰能承諾這件事?建立聯審。這種事情不聯審,要追究,我們一定想辦法協調這種事情要建立聯審機制。你把我惹火了!切割成這樣,一問三不知,由3個獨立部會各行其是,這個社會怎麼放心?如果這樣的話,你們就丟給投審會,等著投審會來告訴你們說有沒有中資,而你們自己知道的訊息也不必告訴投審會、提醒他們注意,都不必,因為三方都是獨立的個體。這我沒辦法接受!
今天我本來準備要跟你談兩件事,先談第三件小事好了,現在手機有2,900多萬用戶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目前subscriber……
管委員碧玲:買手機的時候,到底手機運用的教學責任是在於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是多方的,因為手機是由不同的製造商所生產的。
管委員碧玲:但設備商是比較不可能,通路商跟電信商比起來,因為現在手機都綁約,所以其實主要的責任是在電信商。我們過去是否有要求電信商進行相關的教學?而電信商過去是否曾認真的進行過教學?我們從歷史來看的話,確實是有啊!這是誰的社會責任?本席認為教學服務是一種社會責任,圖片中業者的擺設目的就是為了要進行教學,而且教學服務確實是有其必要,因為它的使用是有門檻的,譬如本席出國時該如何使用手機,每次出國前總是要再學一次。
我們來看目前五大電信提供教學的情況,中華電信幾乎都不做了、台哥大有做、遠傳有做、亞太電信沒有做、台灣之星沒有做,所以目前僅有台哥大及遠傳有做教學服務,其實,本席早就已經開始關心這個問題,而且在2014年12月12日向你們提出要求,希望取得3G行動業者近3年開設課程提供消費者教學服務的相關狀況,結果並沒有得到令本席感到滿意的回覆。現在你們到底要不要加入定型化契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業管處陳處長來說明。
管委員碧玲:能否讓電信業者都必須為消費者進行特定幾個小時的銷售服務?至少4個小時或幾個小時的銷售服務吧?甚至是2個小時亦可?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教育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部分,不同的設備商,像是蘋果、Samsung或hTC,他們在展場都有展示與提供試用,各大旗艦店也都有類似的……
管委員碧玲:你現在談的是設備商,但是,現在最主要是綁約的情況非常嚴重,唯有從電信商著手才能夠全面,同時也是你們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能夠統轄、行政指導的範圍,所以必須從那個部分來要求,況且,有些電信業者也已經有提供這方面的教學,因此,本席要求你們在一個月內協調各大3G、4G電信業者,於兩個月內完成於智慧型行動通信設備搭配行動通訊門號相關定型化契約中,納入電信業者應提供至少4個小時的基本設施使用服務,請你們去協調,好嗎?
陳處長國龍:協調是可以,但是,列入定型化契約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有什麼困難?
陳處長國龍:這個目標需要一點時間去進行。
管委員碧玲:需要多久的時間?
陳處長國龍:3個月,好嗎?
管委員碧玲:好,我們就將這個提案的「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陳處長國龍:可能還是要參考目前台哥大與遠傳所提供的教學服務……
管委員碧玲:看是要規定兩個小時、三個小時或四個小時。
陳處長國龍:關於這個部分,請容許我們與他們協調之後,再向管委員回覆。
管委員碧玲:可以,足夠的時間、足夠的時數或是相當的時數,這個我們都可以接受,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由於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皆不得投資有線電視,但遠傳公司採取了「境外債權」的併購手法,完全避開該法限制,未來甚至可能循「以債換股」方式,實質取得中嘉網路公司,進而造成言論市場壟斷。建請NCC宜儘速就有線廣播電視法提出修正,不得以持有債權方式取得系統業者經營,且在修法未完成前,不得審查。
提案人:羅淑蕾 陳素月 李昆澤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建請案而已!
主席: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在尚未修法之前不得審查,恐怕會違背相關的依法行政,因此,能否改成在尚未修法前請NCC整體審慎審酌、實質審查?
葉委員宜津:好啦!修正一下!
主席:第1案修正通過,葉委員有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按照NCC所提的文字進行修正,本案是建請案,沒有關係!
主席:進行第2案。
2、
鑒於目前「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之特性仍適用於區域廣播使用,許多國家亦使用相關廣播技術以增進區域性廣播能見度。爰此,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修正「電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增列「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電臺」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提案人:王進士 陳歐珀 陳素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高頻頻段低功率」的部分,是否能將「低功率」拿掉?另外,後面文字提案要求增列的項目,我們認為與現行的規定有些不符,是否能改成「建請通傳會在政策確定後,協調外交部、文化部及交通部等部會,就民營業者經營廣播電台進行研議」?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啦!文字修正。
主席:為什麼要把「高頻頻段低功率」的「低功率」去掉?
葉委員宜津:你們把修正後的文字提供給主席。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陳代理處長說明。
陳代理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廣播電台需要相當大的頻率,低功率1瓩以下恐怕無法傳得太遠,謝謝。
主席:低功率是多少功率?
陳代理處長子聖:大概就是1瓩以下。
主席:是否需要註明一下?
陳代理處長子聖:廣播電台一定都是大功率。
主席:這個提案是王進士委員寫的,請你們把修正後的文字提供給本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第2案就按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進行第3案。
3、
智慧型手機搭配通訊網路已是當前行動電話之主流設備與使用模式,鑒於智慧手機多採綁定門號、費率之長期合約形式,並以電信商為最大之銷售通路,智慧手機基本使用之教學服務應為電信商之社會責任。
爰要求NCC應於一個月內協商各大3G、4G電信業者,於兩個月內完成於智慧型行動通信設備搭配行動通訊門號相關定型化契約中,納入電信業者應提供總時數至少四小時之基本設定、操作、網路、通訊、APP教學服務,且不得另行收費。
提案人:管碧玲 陳素月 葉宜津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項提案中第二段的部分,剛才我們與管委員進行溝通後,她已經同意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因此,我們建議將文字改為「三個月」。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到提案上是寫「一個月」,但是,改成「三個月」也可以啦!
何主任秘書吉森:除了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之外,關於最後所提的「至少四小時」,能否改為「總時數至少適當時數之基本設定」?
葉委員宜津:剛才管委員表示3個小時或2個小時都可以接受!簡單的說,遠傳也做了、台哥大也做了,身為老大的中華電信若是不做,實在是說不過去!現在中華電信的人一定也在場,這些話就是說給你們聽的,真的說不過去啦!所以就來做吧!到底要幾個小時,你們就看著辦,既然遠傳與台哥大都做了4個小時,本席認為你們更應該要做5、6個小時才對!好啦!那就改為「適當時數」!
何主任秘書吉森:適當時數,謝謝。
葉委員宜津:但是,本席要口頭告訴你們,不得低於遠傳與台哥大所做的時數。
何主任秘書吉森:謝謝。
主席:第3案按照修正的文字通過。
進行第4案。
4、
有鑑於國內行動裝置蓬勃發展,民眾習慣使用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除一般通話功能外,透過網路操作金融轉帳消費、股票交易、使用LINE溝通隱私等甚為風行,惟觀近年國內電信業者紛紛主打4G行動通訊業務,卻無視4G系統從基地台到核心網路的流量為IP封包、明碼傳輸,一旦基地台遭到入侵或中途遭攔截,所有流量都有可能被直接竊聽的威脅,卻未能比照3G架構全程加密,坐視行動網路淪為駭客覬覦目標。爰此,要求NCC應在一個月內邀集有關電信業者,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以保障國家資訊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委員的提案表示支持,但是,能否給我們一點時間?在倒數第二行的部分,「NCC應在一個月內邀集有關電信業者」,關於邀集有關電信業者的部分是沒有問題,但是,能否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也就是修正為「並於二個月內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請給我們一點時間運作,謝謝。
主席:將「一個月」改成「二個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啦!
何主任秘書吉森:就是前面改為一個月內邀集,二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葉委員宜津:按照文字的修正,將「一個月」改成「二個月」即可,無論是花一個月或一個禮拜去邀集都是你們的事,我們想要的是結果。
何主任秘書吉森:謝謝。
主席:進行第5案。
5、
鑑於遠傳公司與摩根史坦利私募基金合作,以購買公司債模式,迂迴入主中嘉之作法,恐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之規定。加以中嘉目前掌握了台灣129萬的收視戶,市佔率25.7%,是台灣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掌握媒體言論影響力,更握有頻道上架權,足以控制言論市場,故本交易案不能單純以商業交易角度思考,而應該顧及公共利益。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召開六場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後,方予以進行實質審查。
提案人:葉宜津
連署人:陳歐珀 陳素月 高志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
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委員的提案精神大致支持,但是,能否將召開公聽會場次的「六場」刪掉?原則上,我們當然會對外蒐集各界的意見,因此,是否能修正為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後,方予以進行實質審查?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啦!這項提案並不是本席的提案,因為高志鵬委員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本席只是掛名而已。
主席:至少2場。
葉委員宜津:不用寫幾場、真的不用寫幾場!他既然答應召開公聽會,已經是有相當的讓步了!關於這個黨政軍條款,我們在這裡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其實,廣電三法要在這一屆通過可以說是相當困難,但是,這個黨政軍條款確實是真的有問題,譬如明明知道會賺錢的東西,我們的四大基金只要買了就算是黨政軍介入,但是,事實上,四大基金真的完全沒有介入,而且對於國庫而言、對於勞保而言都是好事,結果卻卡在那個黨政軍條款。更離譜的是處罰業者處罰得莫名其妙,人家要來買自己的股票,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即使阻擋人家不要買,人家也不予理會,還是照樣去買,關於這一點,你們是否能夠想想辦法,萬一廣電三法一直都過不了的話,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才能夠合乎情理?雖然這並不是本席的提案,即使本席同意要站在國家安全或媒體自由的立場來考量,但是,並不是用黨政軍這個條款,本席要在此提出聲明!因為提案委員並非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本席只是幫他掛名而已,但是,本席認為用黨政軍的條款並不妥當,你們還是要去研究一下,不然,沒事就拿這一條出來,也真的讓我們覺得很為難!
主席:第5案就將「召開六場公聽會」的部分做文字修正。
葉委員宜津:只有這樣嗎?前面提到了黨政軍條款的部分,你要照這樣接受嗎?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葉委員宜津:你們都不用心,人家早就拿給你們了,也不早點修改!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委員的文字是尊重,不過,關於剛才葉委員所提的部分,其實,文字稍做調整並不影響原意,「迂迴入主中嘉之作法,恐有規避法律之疑義。」,然後就直接接上「加以中嘉目前……」,請問委員,這樣修正是否可以?
葉委員宜津:可以。本席要再重申一次,本席的立場完全沒有動搖,黨政軍不可以介入媒體,本席完全完全沒有動搖,本席要再強調一次!但是,現行所謂黨政軍不宜介入,你們的規範是莫名其妙的!
主席:第5案就按照修正後的意見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請列入紀錄。
現在繼續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今天是討論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介入壟斷我國媒體,大家都知道中嘉是台灣目前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營運商,它的用戶數高達129萬戶,市占率也高達將近25.7%左右,因此,這樣的一個釋股案當然也引起社會大眾的高度矚目。尤其遠傳電信之前曾在7月底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它要布局有線電視,而且透過與美商摩根士丹利的亞洲私募基金策略聯盟,以債權持有的方式取得與中嘉網路的業務合作。本席想請教石主委,對於遠傳採用如此迂迴的方式入主中嘉,你有何看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每個企業投資一個標的一定有它自己在經營與未來獲利的衡量,我對於這一點沒有辦法評斷。但是,很明顯的,投資有線電視有許多的法規,任何投資人都要根據中華民國的法規以及法規執行的情況去調整它的投資布局。本案的摩根士丹利與其他合作的投資夥伴,顯然都顧慮到目前台灣境內的法令規定及執行的情形,所以做了這樣的整體布局。
陳委員素月:既然你說要適用我們的法規,那麼你認為目前的法規對於他們有什麼樣的限制,才會導致他們採用如此迂迴的方式?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我們中華民國的投資環境有許多層層的關卡:第一,有外國人投資條例的規範;第二,有兩岸與港澳的兩個特別條例;另外,個別產業還有所謂禁止與限制投資的項目;而且許多產業一旦投資之後會有很多的特許規範或行為限制。所以任何的投資人進到中華民國境內都要了解整個程序性的規範與實質的規範。實不相瞞,行政院也有在討論,這幾年外人直接投資一直在減少當中,顯然中華民國投資環境對外國人而言是非常嚴峻的,所以他們要經過各種努力之後,才能把資金投入中華民國境內。
陳委員素月:從這個案子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我們有我們的法令規定,可是他們就是有辦法如此巧妙地規避。因此,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它就是要規避什麼樣的一個限制嘛!就目前電信法的規定而言,黨政軍條款的立法意旨、立法目的是什麼,是否能請主委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台灣在戒嚴時期時政府可以全面安排包括廣播及電視等等的內容,然而在民主化之後,我們不希望政府與監督政府的媒體之間有如此緊密的關係,因此立法要求政府及政黨都要退出媒體的經營,但是,當時的立法技術過於簡略,以至於現在形成投資的政黨及政府機關沒有任何的處罰、限制規定,反而是被投資的廣電媒體動輒得咎。由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範沒有分直接與間接、也沒有區分控制與不控制,以至於只要間接持有1股都可能會構成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們已經處罰媒體很多次,結果都在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多次被撤銷處分,因為法院發現這種處罰被投資人而被投資人無法控制投資行為的情況,這種案例不太符合行政罰法中所謂的規則要件,然而欠缺這個規則要件,行政機關的處罰最後就會變成一個形式,只要提出行政爭訟就會被法院撤銷,雖然外觀看起來違法,但是欠缺了被處罰人要就被處罰行為負責的一個要件,以至於我們多年來在執法上都有很大的困擾。
陳委員素月:誠如石主委所言,當初設置黨政軍條款是為了不讓政府及政黨操控媒體,原本立意是良善的,但是到目前卻變成似乎是在懲罰老實的業者,對於投機的業者反而無法予以控制、限制,主委,你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大型的投資案都會請律師事務所及會計事務所進行非常嚴密的規畫,對於在地的法令規定,他們當然都會盡可能地遵守,而且對他們而言,這也是投資必須要經過的階段以及必須付出的成本,因此,對於每一個投資案,他們都會設計得完全符合投資所在地的法令。大型的投資案都會有這種情形,尤其像我們主管的電信及廣播電視,一旦投資金額龐大的話,都會有符合當地法令所需要的制度設計。
陳委員素月:從這個案子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這個投資者非常的聰明,他可以設計符合我們台灣法令的投資案,但是,這也凸顯出合法的投資者、老實的投資者或本土的企業卻被黨政軍條款卡住,沒有辦法合法的投資,然而外資卻可以長驅直入,或採用私募基金的方式入主媒體,黨政軍條款對他們根本沒有任何的約束力、也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失去了我們當初的立法初衷。同時這個案子也讓我們擔心這樣的亞洲私募基金策略聯盟是否具有足夠的透明性?它的背後是否有中資的存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不在我們主掌事項的範圍內,但是,我們會徵詢主管機關的意見,並且充分蒐集這方面的資訊。
陳委員素月:本席非常贊同管委員的看法,這個案子牽涉的層面非常廣,而且你們三個單位真的是本位主義太重,各行其是,因此,本席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要採取聯審制度,才能確實保障國內整個媒體的自由市場,甚至保障整個閱聽者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要健全台灣的投資環境與國民生活環境,確實有許多行政機關之間的作為要調整,如果大院修了比較好的法律,我們一定會充分執行,並且在我們行政權限範圍之內,盡可能提升彼此之間的聯繫程度,這一點可以在我們的職掌範圍內去做。
陳委員素月:這個案子的私募基金程序看起來是都合法,對於你們NCC而言,審議時也認為它的程序都合法,但是,這樣的審查一旦通過的話,是否會讓以後的業者也都採用這樣一個迂迴的方式來購併媒體?本席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妥當的方式,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私募基金購買媒體的適當性?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否也應該有一些約束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私募基金在金融市場上是一個特殊的投資型態,我們主管的法令中並沒有禁止私募基金投資電信、也沒有禁止私募基金投資廣播電視等相關的產業,私募基金只是一種投資的形式而已。至於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我們會向相關的主管機關作密切的了解,包括它的運作邏輯與現在的實務狀況。
陳委員素月:針對這樣的一個投資案,我們可以看到黨政軍條款無法真正約束有辦法規避的業者,在這樣的情況下,正處於修法階段的廣電三法,也有考慮到放寬投資的幅度,大約5%至10%的幅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修正草案最重要的精神是它抓住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就是是否讓政府機構去控制媒體,這是核心的要件,因此,它最後採實質控制的認定標準,比現行以被投資的標的進行嚴格管制、甚至連1股、甚至間接無窮層都不行,將會合理很多,可以說是一個合理化的調整。
陳委員素月:因此,我們就是要朝向是否為實質控制的層面,才會考慮到投資股數的放寬。在這樣的狀況下,不要再去限制有心投資媒體產業的本土企業,是否等到廣電三法通過之後,我們再來審查這個投資案?這樣做是否會比較適當?
石主任委員世豪:任何申請案都是人民依法提出,基於這一點,所有行政機關都只能依法辦理,但是,有關於廣電三法的部分,我們非常願意與大院持續的配合及努力,就像我們以往一直所做的,我們也希望好的法案能儘快通過。
陳委員素月:話是這樣說沒錯,但是,本席認為,這樣做等於是讓誠實的企業吃虧,根本限制不了能夠規避法律限制的人、限制不了玩弄法律或有心操作的人,本席認為,這樣對於我們整個媒體市場的發展是很不健康的,對於未來的整個言論自由也是有很大的影響。既然黨政軍條款無法有效地規範重大媒體併購案,與其在法律的不完整之下進行審查,本席建議倒不如等到法令更完備之後,讓更多業者能公平的參與這樣的投資案,這樣做會比較適當,以上是本席對主委的建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注意所有的面向。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石主委與邱副主委,你們兩位有開車嗎?有加過油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在花蓮有開車,台北沒有。
周委員倪安:你們加油時有幾種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加油之後都是付現金。
周委員倪安:付現金?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周委員倪安:本席的意思是你有幾家可以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一點,我不太清楚,油品好像只有兩家製造,但是,加油站就有比較多的品牌,而且有不同的連鎖店。
周委員倪安:只有兩個品牌,就是中油與……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油品製造。
周委員倪安:油品製造就只有這兩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加油站的部分,在我的印象中就有相當多的品牌。
周委員倪安:邱副主委呢?
主席:請公平會邱副主任委員答復。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主席、各位委員。一樣。
周委員倪安:有線電視系統關乎我國國民知的權利,如果民眾知的權利都被剝奪,或是掌握在少數兩、三家的手上,本席認為已經嚴重違害到我國民主的基石,以上是本席在一開場就要向兩位提出的說明。
現在我們就來說說看,目前廣電三法最嚴重的問題是什麼?少數的廣電媒體業者透過水平壟斷的方式,56家有線系統被5家業者所掌控,石主委,你對這部分應該都非常的清楚!
石主任委員世豪:除了所謂的五大多系統經營者之外,還有零星的獨立系統。
周委員倪安:對!本席看到你們並不是稱為壟斷,而是稱為聯合行為,但是,這些業者可以完全決定消費者繳多少費用,像現在開放之後,有些地區就開始在競爭,譬如看一個月送一個月,又譬如之前一個月繳五、六百元等等都有,而且我們要看什麼節目也是要由系統業者安排,這樣感覺是有被壟斷的情況,無論是水平的或是垂直的,如果我要打開電視,就得要受制於有線系統業者,石主委,是否有辦法能夠改變這樣的情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該地區只有一家系統經營者,而民眾又要選擇多頻道視訊,當然就少很多!不過,目前有一個替代平台-MOD,當然現在更多民眾是選擇直接到網際網路去點選視頻網站,也有類似頻道的效果。因此,第一個是從參與競爭的市場,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參進要盡可能打開,這是第一個方向。第二個就是委員所提到的,系統的頻道如何組合,將會涉及系統本身如何對上游的頻道節目供應者來決定它的排頻,這是第二個垂直的市場。第三個可能會涉及各個頻道之間的競爭,還有頻道競逐兩個最主要的收入,一個是上架的授權費、另外一個就是廣告費用,以上大概就是這幾個市場之間高度競爭的關係。
周委員倪安:這些多系統的經營業者還兼營頻道代理商,也就是說,他們還做仲介、他們還代表國內外的頻道去處理頻道與系統之間的權力關係,又掌握了通路平台、又擁有了內容,也決定了消費者可以看什麼,一旦如此之後,我們有可能不敢得罪啦!本席看過相關資料,五大系統是分屬三大勢力,是不是如此?富邦集團、遠傳集團以及年代集團,他們大概就是掌握了七成多的勢力,因此,對於我們未來有線平台的狀況,主委,你不會感到擔心嗎?民眾的選擇大概只有比加油時多一個選擇而已,加油時只有兩家,不是中油就是台塑,同樣的,在業者一直不斷的整合、不斷的合併之後,是否就只剩本席剛才所說的那三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會有兩種情況,第一個就是系統所屬的MSO到底是哪一家?目前除了五大多系統經營者之外,還有零星的獨立系統,要看收視區裡有幾家經營、可不可以選擇換另一家業者提供,根據我們的了解,絕大多數地區不是一家就是兩家在經營,其實民眾的選擇很少。第二個就是委員所提的,如果是指頻道的代理層數,代理業者有些是有影響力、有些是沒有影響力,但是,所有的頻道代理目前都不需要申領任何執照,所以它並不是政府管制的事業。
周委員倪安:剛才本席提過有五大家系統經營業者:凱擘、中嘉、台固、台灣寬頻與台灣數位光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五大MSO。
周委員倪安:這五大MSO就掌握了七成的用戶,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他們的收視戶只有……
周委員倪安:而且他們的大老闆又分別是三大集團,如果以後三大集團出任何差錯,以遠傳的ETC為例,到現在也還未達到100%,僅有93%的使用率,還有許多的車子都尚未裝設,即使是給予懲罰,它也還是不繳費,而且還提出上訴,對於這麼大的集團而言,它有的是錢去聘請律師,然而,我們回家或上班都需要用車、需要開車,等於就是受控於它,就像現在它要這樣做,我們也是拿它沒辦法。未來看電視是否也會變成這樣的情況,我們也感到非常的憂心啊!主委,你知道全國收視戶一年繳交的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大概是多少錢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每個月均大概是530多元。
周委員倪安:你知道總收入大概是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再乘上全國500萬用戶,大概就是乘出來之後的數字。
周委員倪安:300億?超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戶繳530元乘以500萬戶,再乘以12個月,這個數字就出來了。
周委員倪安:你乘啊!超過300億吧!有一半以上是進入有線電視、有線系統台,所以是超過150億,整個利潤可以說是非常的高昂,你算一算就知道了!但是,回到本席剛才一開始時所言,我們去繳錢之後,大家知的權利有可能就掌握在這幾大集團之中,難道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嗎?請問公平會邱副主委,對於這樣的情況,你不會感到很憂心嗎?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基本上,公平會對於這些廠商都會隨時進行監控,看看他們之間是否有聯合壟斷的行為,最後再進行處理,所以我們是……
周委員倪安:現在大概是全國都被壟斷,而且一定要五百多元,其實,我們並沒有收看那麼多頻道,一戶只要二、三十個頻道就已經很多了,因此,我們台聯的立委提出了「有線100、無線必載」這個非常簡單的口號,它並不是為了選舉提出的口號,而是要將知的權利還給民眾,並且也要還財於民眾。民眾看多少就付多少,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主委,我們到現在不但做不到,甚至還拖拖拉拉,眼看這一屆的任期就要結束,如果屆期不連續,那麼廣電三法就無法通過,究竟你對於分組收費的看法是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已經有業者試行推動分組付費的架構了。
周委員倪安:現在已經有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有在推動了。
周委員倪安:那是什麼樣的架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知道至少有三種模式,第一個是在台南市有三段式的收費,它的後端有新增的其他頻道可以選擇,甚至現在有一些新進業者,包括新北市及彰化,他們提出有不同的組別可以選擇,而且價格會比目前業者所提供的還要更低。
周委員倪安:大概是怎麼樣的情況,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嗎?總是要提出個數字,譬如我們提出100元,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為了不耽誤委員的質詢時間,我們會提供委員相當完整的資料。
周委員倪安:你會給本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
周委員倪安:除了提供給本席之外,也應該要提供給本委員會所有的委員?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要求的話,我們一定會完整的提供。
周委員倪安:你乾脆就在這裡直接講,正好大家都在這裡,也可以幫你直接宣傳,表示NCC對民眾相當的照顧嘛!我們提出的100元分組收費,看多少就付多少,未必要看到一百多個頻道,當然就不必付到五、六百元的高價費用,只要基本頻道、無線頻道必定載入,而且還是已經進步、已經改善過的數位匯流、HD,這點是可以做到的,為什麼卻如此拖拖拉拉,主委?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自願性的基礎之下,已經請許多的業者配合,其實台南地區的數位化業者……
周委員倪安:所以現在只有3家嘛!全國現在只有3家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7家已經關閉類比訊號。
周委員倪安:7家?現在全國有幾家?全國有56家,現在你已經成功了八分之一,而且你的費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還會陸續有系統業者關閉類比訊號。
周委員倪安:要多久的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會逐季完成。
周委員倪安:所以這個東西並不需要廣電三法,你們就都可以去做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極力推動,這是在志願性的基礎下,我們已經盡可能地往這個方向去推動了。
周委員倪安:OK!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周委員倪安:民眾知的權利是應該要受到保障,謝謝。
主席:台灣團體聯盟、國民黨與民進黨,三黨都全力支持廣電三法的通過,所以NCC責無旁貸,不要變成全民公敵。本席認為,你們再不努力就會變成全民公敵,我們也會在這裡給予譴責。今天一路聽下來,本委員會的委員都贊成,連台聯的委員都站出來發言,因此,希望執政黨能負起這個責任,既然大家都有共識,就趕快去做處理。
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從中嘉系統釋股案來看台灣有線電視環境是非常的不好。昨天公平會主委來立法院報告時,對於委員提到的問題,一下子說是物價督導小組的事,一下又說有線電視是NCC的事,真的很不負責任。公平會在有線電視的市場中,有自己該扮演的角色,它第一個要把關的是這個市場有沒有被壟斷?有沒有不當競爭?你們都認為沒有;接著才是由NCC去看業者之間有沒有什麼問題,要不要核准等等;最後才由投審會去審查它的資金有沒有問題。各單位都有自己一系列的工作要做;可是公平會主委昨天動不動就說那是NCC的問題。本席認為公平會在這裡面,不能沒有自己的角色。
台灣的有線電視業者究竟有沒有壟斷?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有線電視已經被財團壟斷,59家系統業者,280個頻道,500萬個用戶每年繳的費用將近300億,是一個不算小的產業。其中衛星頻道業者被5家的多媒體業者所掌握,市占率達70%,一年獲利有243億;這些衛星頻道被國內三家媒體代理控制90%的上架,裡面有兩位老闆一個姓蔡,一個姓練。上次蘋果壹電視想要上架,他們都可以把它封殺掉,連黎智英這麼有實力的人後來都屈服了,何況是一般的消費者,可見這裡面壟斷非常嚴重。所以我們最後得到一個結論是,實際掌控有線系統只有兩個人,這兩個人可以決定頻道上架的費率,還有要不要讓你上架。公平會主委昨天說這是NCC的事,本席認為這是公平會責無旁貸的事,但是NCC也不是沒事。
我們來看看中嘉這家系統業者的紀錄,根據NCC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104年第二季中嘉遭申訴的比例就有40.8%,高達4成,請問這家業者的服務或是被申訴的比例是不是都有問題?不僅如此,中嘉的用戶有100多萬戶,市占率高居第一,但是它數位化的程度,卻是吊車尾的。對本席所提到的幾個問題,主委認為中嘉這間公司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有任何營運不當或損及消費者權益事件,我們都會加強監督,也會要求他們改善。客訴部分,我們會去了解其原因何在。數位化部分,中嘉一度落後,不過最近倒是有加把勁,台南部分已關閉兩個系統的類比訊號,最近的建設進度已有一點進步。
賴委員振昌:有關中嘉的移轉,市場傳言它要賣給遠傳,在遠傳的資金結構裡面,你說它沒有中資的疑慮嗎?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今天只能很簡單的把我們對中嘉的疑慮點出來,由這些例子可以看出國內有線電視產業的影響有多大,該產業的獲利非常豐盛,但它卻是一個不合理、不公平的競爭態樣,因為這裡面還有許多相關法規,如廣電三法遲遲未通過,雖然這裡面有些是立法院的問題,它們在立法院內躺了三年,但是提案單位NCC這三年來又做了哪些努力,你們如何去推動,讓這個法案能夠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在我到任之前已研擬完成,送行政院審議。我到任之後,即協助交通委員會審議完成,之後每個會期也都在大院的指揮之下,做各種協商,並召集公協會協商很多次,我們該盡的努力持續在盡,也希望委員幫忙,讓這個法案可以在立法院順利的完成三讀程序。
賴委員振昌:剛才召委也說了,不論是國民黨、民進黨或台聯都是支持的,因為它攸關民眾的收視權。法案若是通過,也算是你們的業績,所以行政單位不應該這麼消極,認為案子送到立法院後,就全部是立法院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協助交通委員會完成審查,而且也做了審查報告,每個會期也都會找公協會來協商,我們從來沒有懈怠。現在只希望與大院委員合作,走完這最後一里,讓這個法案可以在本會期順利通過。
賴委員振昌:剛才召委也說了,各黨都贊成,業務主管單位NCC的態度也是支持,如果這個會期再沒有通過,我們到時候再來檢討問題究竟是卡在哪個環節。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簡委員東明、孔委員文吉、李委員貴敏、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德福、薛委員凌、邱委員文彥、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葉委員津鈴、陳委員淑慧、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高委員金素梅、何委員欣純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本席所關心的高鐵4G通信供應問題,在主委的報告裡面寫著:要全線達到通信暢通得到2016年年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問題還得看路權機關─高鐵局與台鐵局路權釋出的順利程度來決定。我們會督促……
許委員添財:都是國營企業,怎麼會有路權問題,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拖到2016年!高鐵新站─苗栗站、彰化站、雲林站,何時要開幕?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這個問題,我不是主管機關,我不曉得。
許委員添財:你問一下,什麼時候開幕。因為搭乘高鐵大都是商務人士,一般旅遊也不少,不論是商務或旅遊的需要,都希望訊息能夠暢通;尤其商務艙有很多外籍旅客,他們需要透過網際網路連絡商務,連絡當中若是電信中斷,不僅會影響他的效率,也會影響他對這個國家的觀感,想想看從台北到高雄這段期間,他可以做多少事情,連絡多少事情?可見我們都沒有做國家整體考量!何況這兩家都是國營的,雖說高鐵是BOT,其實也算是國營,那些老闆不過是政府的白手套,從中分一杯羹罷了,怎麼算是民營?民營公司完全得自己負責,怎麼會有賴帳問題、權利問題?政府和稀泥的話,民眾可憐、國家悲哀,商人是見縫插針。
有線電視的問題也一樣,本席認為,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品質差的不會進步,價格高的不會進步。價格高,消費力就低;品質差,消費使用率就低,低的話,市場就被自己捏死了。靠壟斷的市場都是短期的!商人只要壟斷3年,就可以吃一輩子,可是國家就完了。所以當官的就要考慮國家整體需要,在國家整體目標之下,再來考慮如何透過競爭,合理分配利益,公平提供競爭機會,唯有如此才能進步。剛剛很多委員提到,外國的節目為何要透過代理商,因為他們在國內有壟斷利益、獨占利益。原本應該是你提供平台,讓消費者可以自己選擇國際節目,自己付費,這些都是可以改革的,而不是讓中間商在中間經手賺錢;這就像進口商控制台灣的市場,農產品漲價的時候官商勾結,農委會說是為了平抑物價,為了提高供應量,所以開放進口,其實那是利用機會讓他們發國難財,對市場並沒有幫助。
所以我們對4G也應該要有一個努力的目標,一個月沒有完成,都讓人受不了了,為何還要等一年?那有什麼困難?你們看,4G開放後,短短幾個月,全國到處都有!所以不是路權不開放,是你們不積極!你們不僅沒有遠見,也沒有幫消費者促進消費權益,更沒有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的那種使命感。本席認為台灣可以進步的空間還很大,只要拿出一點良心來,處處都可以改革。今天人家用5倍的薪水來台灣挖角,為什麼我們自己就沒辦法多1倍去留住人才?如果台灣的教育真的很差,人家又為什麼要用5倍的薪水來挖我們的人才?明明是我們把自己搞慘的,讓英雄無用武之地,卻又說到處是庸才;讓劣幣驅逐良幣,人才變庸才。
現在是資訊時代,對於系統性的訊息,可以多樣化提供人們充分選擇訊息。台灣經濟為什麼不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的通信、資訊不發達。IP網址與人口比例是世界最高的,資訊為何還不發達,因為大家都是玩電腦!所謂的政府E化,也只是把行政業務電腦化而已,並沒有真正的E化!本席強調的是4G,請你們要有使命感,儘快在高鐵沿線將它建構起來,讓旅客在高鐵上,可以上網用文字傳遞訊息,而不是在車廂中大聲的講電話,吵的要死!可否在明年1月1日開通?如果明年5月20日都還沒有開通,新上任的總統、內閣也不敢跟人們說我們一定很快讓它通,那也沒用!老實說,高鐵的乘坐品質愈來愈差,本席寧願座位旁邊有個按鈕,需要服務人員時,再請他們來,而不是讓服務人員一直來問我需不需要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用APP就可以做到。
許委員添財:很多都可以做;問題是它的董事長要求總經理,總經理不要求自己,卻去要求底下的人員。只給人家那一點薪水,卻要求人家得年輕貌美、待人客氣,還得一大早就出門,年輕人都被這些老人整死了,讓本席不得不為他們講話!說真的,高鐵服務人員的服務真的很好,超過國際標準,可是就消費者的效益來說,卻低於國際標準,本席認為這不是服務人員的問題,是董事長、總經理的問題。董事長後面又是誰的問題,大家都很清楚。本席今天以高鐵為例,說明台灣的經濟要怎麼救,大家應該都看得很清楚。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本席要在這裡呼應許委員的看法,NCC應該展現公權力,具體訂定4G業者的改善時程,如果達不到,就應該減價收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希望路權機關也能列席。
主席:我們下次可以再安排類似的重大民生法案,讓大家來探討。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陳歐珀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委員簡東明、許淑華、王進士、劉櫂豪、林國正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陳委員歐珀書面質詢:
一、《數位匯流88%民眾沒聽過,發展協會公布調查,僅5%受訪者說得出含義,65%對有線TV重播率不滿》
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本月11日公布「2015上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結果顯示,政府推動數位匯流多年,仍有88.4%民眾沒聽過數位匯流,只有5%能說出數位匯流含義。
調查顯示,收視戶對有線電視畫面品質滿意度大增,由去年底69.3%上升到76.6%,增加7.3個百分點,但仍有65.0%對重播率不滿、52.9%嫌費用太貴。
相較之下,中華電信MOD整體服務有81.4%感到滿意;67.9%的收視戶滿意頻道多元性、90.6%肯定畫面品質。NCC推動的分組付費則有61.3%支持,30.7%反對。
行動載具部分,77.9%使用智慧型設備行動上網;4G上網從26.1%上升到54.0%,其中有68.1%滿意上網速度,滿意較去年上升12.6個百分點。固網寬頻速度上,79.7%認為足夠、16.9%認為不足。
數位匯流大調查是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委託趨勢民意調查公司,以電話調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共有1,501份有效樣本,7月30日至8月7日進行調查。
1.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主委,政府推動數位匯流多年,仍有88.4%民眾沒聽過數位匯流,只有5%能說出數位匯流含義。現在科技發達,民眾卻因知識不完備,無法享有科技帶來的好處?政府是否仍有宣傳不足的地方?這一點NCC可以如何做得更好?
2.調查顯示,收視戶對有線電視畫面品質滿意度大增,由去年底69.3%上升到76.6%,增加7.3個百分點,但仍有65.0%對重播率不滿、52.9%嫌費用太貴。過半民眾認收費太貴,廣電三法通過,以分組付費方式,就能讓民眾享有降價的機會?廣電三法議題最近又被熱炒,王院長表示10月初會協商,NCC有何因應作為?又多數民眾對電視重播感到不滿,高達65.0%,台灣有線電視最被批評的就是品質不佳、重播率太高,尤其是電影頻道,很多觀眾反映非常受不了有些電影一年都要重播幾十次,多年下來播了幾百次,沒想到,同一部電影隔年換另一台,還是繼續再播。現行只要『換台』播出就不叫重播,NCC應針對過於寬鬆的「重播」定義重新詮釋?更應拿出辦法督促業者製播好的節目,來捍衛民眾的收視權益!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石世豪主委,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一、台東推動「高抗災通信平台」改善原鄉通訊
2015-08-21原視新聞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台東重大災情,交通中斷、電信斷訊,形同孤島。各界紛紛要求NCC儘速推動高抗災行動通訊平台,讓政府面臨災情時能夠有完整的通訊網路,以利防災救災。立委劉櫂豪認為烏來在蘇迪勒颱風襲台受創嚴重,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對外通訊連繫不佳,與NCC主委石世豪到台東太麻里鄉泰和站視察「救災行動通訊平台建置情形」。
災害發生原鄉容易出現橋斷路毀,當時莫拉克在台東電訊中斷約有1星期左右,現在中華電信建置共構共站防救災基地台,基地台之外也建構一部行動通訊平台,災難發生時可以協助災區傳送訊息。族人對於通訊中斷原鄉形成「孤島」情形印象深刻。石主委表示:救災行動通訊平台的建置,是根據災防需求,後續包括綠島、蘭嶼等離島還有14個共構站,預計在105年底完成建置。
2015-08-22自由時報
(台東地區的「共構共站防救災基地台」,從去年開始推動至今僅完成四個點,包括台東市中山路、蘭嶼東清段、台東航空站、知本火車站;餘卑南鄉富源段、綠島火燒島電視傳播站、太麻里秀山金華段、市區興安路、達仁森永段、綠島阿眉山段、山里車站、古莊車站、壠西車站、多良車站、山里隧道、綠島人權文化園、台九線太麻里至達仁及蘭嶼朗島村等十四個共構站,預計在一○五年底陸續建置完成。)
請問石主委:為什麼台東縣「高抗災通信平台」去年開始推動,至今僅完成四個點?屏東原鄉建置進度如何?未來全國將有幾個「高抗災通信平台」?分佈地點?是不是能提供書面報告?主委能不能擇期至屏東會勘?
二、2013年,屏東縣林邊鄉姚源明村長率眾抗爭,因事前未召開地方說明會,且高抗災通信平台有「電磁波疑慮」,反對興建。電磁波疑慮是不是建設緩慢的原因?NCC建設「高抗災通信平台」事前是否有召開地方說明會、化解地方疑慮?
三、
書面報告p.11
104年9月15日交通部、NCC召開了:
「改善南迴鐵路沿線行動通信收訊及網路鋪設事宜會議」是否有會議紀錄、有具體結論?如何改善行動通訊品質?
許委員淑華書面質詢:
隨著我國第四代行動通訊(以下簡稱4G)頻譜去年10月底完成拍賣後,各家得標的業者無不積極籌備,向NCC繳交標金和事業計畫書,規劃4G上市流程,4G是目前最快的行動通訊技術,已經有上百個國家開始提供4G服務,隨著行動通訊的速度愈來愈快,商業應用愈來愈廣泛。引用維基百科的說明,從技術標準的角度看,按照ITU的定義,4G靜態傳輪速率達到lGbps,用戶在高速移動狀態下可以達到100Mbps,就可以作為4G的技術之一。從營運商的角度看,除了與現有網路的可兼容性外,4G要有更高的數據吞吐量、更低時延、更低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成本、更高的鑒權能力和安全能力、支持多種QoS等級。
從融和的角度看,4G意味著更多的參與方,更多技術、行業、應用的融合,不再局限於電信行業,還可以應用於金融、醫療、教育、交通等行業;通訊終端能做更多的事情,例如除語音通訊之外的多媒體通訊、遠端控制等;或許區域網、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網、衛星網等能夠融為一體組成一個通播網,無論使用什麼終端,都可以享受高品質的資訊服務,向寬頻無線化和無線寬頻化演進,使4G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4G欲進入最後的商業運轉,需依序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建設計畫書、設備檢驗、資費方案及定型化契約等流程,每項都需經NCC逐一審查核准,方能進入下一個程序。NCC固然有義務為國人嚴革把關,惟仍應基於協助推動產業發展的原則,以較簡便的方式簡化4G行政審查流程,以加速4G服務能儘速落實。
相較於多數國家我國4G服務釋照時間較為落後,主要原因是我國的頻譜過於壅塞,沒有多餘的頻段可供4G使用,即使政府有意開放4G服務也難以及時推動。目前開放的4G頻段也相當零碎,整合上徒增困難。
頻譜為稀有資源,可以提供的服務相當多,無論傳統的廣播、電視、無線電…,抑或是現代的行動通訊、衛星電話、數位電視…均需要仰賴無線頻譜來傳輸,目前各頻段仍處於滿載的狀態,未來要繼續推動5G等服務仍將面臨相同的問題,有待政府儘早規劃。
蓋現有的頻段中仍有許多頻譜處於低度使用的狀態,諸如:使用2.6GHz的WiMAX服務,開放了六張執照,佔用國際間最常用的4GLTE頻段,用戶卻是少的可憐,服務內容也還在摸索中,各家業者還要求到期後延長執照期限。且相對4G執照高額的競標金而言,業者還以幾乎無償的方式使用精華頻段,宛如在台北101邊蓋平房一般。故建議應收回這些低度使用的頻段,讓稀有資源能發揮更高的經濟效益。
當台灣的4G服務即將要開始運轉之際,引述媒體統計,當前國際上有超過100多個國家已經將4G服務商轉,並開始已經著手規劃5G等次世代行動通訊服務了,我們卻還在進行4G的審查,除了國人無法享受高速無線服務外,也讓相關產業發展受阻。
因此,我國也應及早布局下世代的行動通訊服務計畫,包含頻譜分配、參與國際新世代技術標準制訂、相關通訊設備建置、迴避國際專利的規劃、發展5G相關技術並申請重要核心通訊專利、設計新世代行動電話、建構實驗5G網路與場域、促進行動通訊相關產業的發展計畫與推動新世代行動通訊研究計畫等。欣見政府已經開始推動相關計畫,盼由政府引領國內企業切入5G服務研究,儘早搶佔下世代行動通訊服務的商機。
王委員進士書面質詢:
台灣已邁入第四代通信技術(4G),但有些地方的收訊品質卻還停留在「藕斷絲連」階段,如高鐵、台鐵沿線很多地方收訊斷斷續續,對「高交通通訊需求」的族群影響很大,希望NCC能藉4G技術升級的機會,督促業者儘速改善通信收訊品質。
4G基地台不斷在建設,目前總計約有2萬5千多台。理論上整體通訊品質會隨著4G的普及而提升,但在NCC的電信申訴裡通訊品質仍然是第一名,總申訴案件也不斷成長。其中,高鐵、台鐵是台灣最重要的陸運交通工具,高鐵每日載客約十四萬人次,台鐵更高達六十四萬人次。在人手一機的時代,通信幾乎已達基本需求層次,高鐵、台鐵旅客也不例外,隨時都有通信需求。但高鐵台鐵在行經隧道時常會發生電話失聯、LINE失訊狀況,台鐵在北迴鐵路沿線也有這種情況。
NCC在102年10月完成4G行動寬頻釋照,行政院規劃運用部分頻譜標金收入以加速4G行動寬頻應用之普及,103年5月核定「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概估總經費為150億元(104年度至106年度分別各暫匡列70億元、45億元及35億元),由行政院科技會報統籌規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1個部會共同執行,104年度預算由科技部編列公務預算,透過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補助相關部會。在103年的27個計劃中,通傳會占了7個,但是「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宣導」9,500萬,只執行了4,750萬,「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好像沒有編列任何預算,請問通傳會104年有繼續編這兩個計畫嗎?執行的情況如何?
NCC應拿出具體辦法改善高鐵、台鐵通訊品質。高鐵部分已在去年完成全線隧道3G布建,但4G仍在洽談中。高鐵3G行動上網速率比全國平均上下載速率慢了5倍左右、訊號也不穩,這都有賴4G通訊技術才能改善收訊品質,NCC應加快腳步把高鐵4G這塊做起來。
台鐵部分應盡快和鐵路局、台鐵商談釋出站點讓業者架設基地台或通訊電纜,NCC也應協調業者以共站共構方式盡快處理,早日讓民眾享有最好的通訊環境。
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
NCC針對「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報告提及「(二)為建構友善行動寬頻網路環境,促進公務機關(構)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本會依電信法第32條第5項規定與行政院頒訂之『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函請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於103年9月1日起,於國發會管考作業系統填報執行情形,由本會每月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就各機關填報情形積極協調,以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惟根據NCC所提供的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103年度,電信業者提出「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站點需求計1,839處(含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而103年度公務機關(構)釋出站點計111處,建置率僅6%,其中以交通部釋出比率績效最佳,高達53.17%。至於104年度至今,電信業者提出「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站點需求計1,705處,而公務機關(構)已釋出站點計70處,建置率4.1%,這顯然對於改善通訊品質仍有莫大差距,尤其台東地區高達9成以上土地為公有地,電信業者欲增加行動通訊涵蓋率,是必須要釋出更多公有土地及公有建物以建設基地台,NCC仍應持續加強政府間的橫向聯繫,積極協調各部會單位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以保障偏鄉地區應有的通訊品質。
NCC推動台東地區共構共站防救災行動通訊平台從102年底至今共計25處,其中多集中在南迴鐵路及南迴公路等地區,其餘包含綠島、蘭嶼以及台東市等地,但是對於海端、延平等山區,台11線東海岸及海岸山脈等地區仍須再加強辦理,以提高台東的整體涵蓋率。
地點 |
完成(預定)日期 | |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 |
臺東市中山路1號 |
102/12/11 |
臺東縣蘭嶼鄉 |
東清段10地號 |
102/7/31 |
民航局 |
臺東航空站 |
103/11/12 |
臺灣鐵路局 |
知本火車站 |
104/07/24 |
卑南鄉富源村 |
富源段2-13地號 |
預計104/11/30 |
臺東縣政府 |
綠島火燒山電視轉播站 |
預計104/12/30 |
臺東太麻里鄉 |
太麻里秀山金華段10地號 |
預計104/9/15 |
東部地區巡防局 |
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
預計104/8/30 |
臺東縣達仁鄉 |
仁鄉森永段124-4地號 |
預計104/12/30 |
臺東林務局 |
綠島鄉阿眉山段0001號 |
預計104/12/30 |
臺灣鐵路局 |
山里車站 |
預計104/8/30 |
臺灣鐵路局 |
古莊車站 |
預計105/4/30 |
臺灣鐵路局 |
瀧溪車站 |
預計105/4/30 |
臺灣鐵路局 |
多良車站 |
預計105/4/30 |
臺灣鐵路局 |
山里隧道 |
預計105/8/30 |
行政院文化部 |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 |
預計105/4/31 |
公路總局 |
台九線公路太麻里至達仁路段共8站 |
預計104/12/30 |
臺東縣蘭嶼鄉 |
朗島村 |
預計105/8/30 |
通傳會103年12月26日發布「NCC刻正調查亞太電信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爭議」新聞稿,其中提到「關於電信事業之間公平競爭問題,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其法定職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NCC亦將配合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此外,依據電信法第21條規定,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另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84條規定,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間之網路漫遊,由經營者間本於誠實信用之原則自行協商;協議達成後一個月內送請NCC備查。」顯然電信業者間網路漫遊NCC是採取鼓勵而非禁止的態度,能夠在不影響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電信業者間的資源共享確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以台東為例,因為台東地廣人稀業者建設不足,涵蓋率相較都會地區差距甚鉅,而NCC為加強偏鄉的電信建設,多協調中華電信公司加強相關建設以改善偏鄉的通訊品質,因此在台東的鄉親多數是中華電信的客戶,但是如果外來的旅客使用其他業者的行動通訊其通訊品質恐較不穩定,倘NCC能夠鼓勵業者將台東地區的行動通訊網路互相漫遊,相信必能提高通訊品質服務,這對於偏鄉及離島地區而言,是多贏互利的措施,希望NCC能藉由此次的爭議儘速釐清公平競爭的疑慮,並強化偏鄉及離島的網路漫遊,提高通訊品質。
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鑑於近年來手機普及,全台人手一機甚至多機,對於手機依賴度甚高,影響所致,電信業者必須大量架設基地台才能滿足日益增加的需求;然而,由於民眾對於基地台所產生的電磁波始終有所顧忌,導致電信業者必須『偽裝』基地台,進而產生眾多糾紛級抗爭,為避免日後產生更多的爭議事件,NCC必須提出有效作為,特向NCC提出質詢。
說明:
1.日前本席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位於小港區鋼平街上兩處相距約三百公尺的公寓頂樓,遭居民發現水塔竟是基地台的偽裝,而鐵皮屋則正在申請裝設基地台,引起地方民眾極大反彈。
2.承上所述,電信業者當初以設置『太陽能板』為由欺騙當地里民,本質上是架設基地台,此案例所衍生出的問題在於電信業者為了便宜行事,不與居民溝通,以水塔、冷氣主機、廣告燈箱等為外觀遮蔽,在內部則安裝基地台。對此,主管機關NCC必須嚴格要求業者,不得以此做為裝設基地台之『偽裝』。
3.經查明NCC相關規範,當中確有希望業者以『美化』方式,讓居民能夠接受基地台為鄰;然而,美化不等於偽裝,美化是在取得居民共識的情況下,將基地台外觀融入當地社區,而不是以偽裝的手法,欺騙當地居民被迫接受與基地台為鄰。NCC應明確告知業者未來不得以欺騙居民的方式,以美化為由來偽裝基地台。
4.另近年來亦發生多次電信業者承租大樓套房,並將基地台設置在建築物內等案件,由於現行法令並未明確規範此一部分,導致電信業者有機可趁,罔顧同棟居民健康,NCC亦應明確規範並限制電信業者不得私自於大樓內架設基地台,以避免爭議。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