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星期一)9時6分至15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文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1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盧嘉辰  莊瑞雄  吳育昇  段宜康  邱文彥  李俊俋  周倪安  陳怡潔  陳其邁  鄭天財  姚文智  張慶忠  徐志榮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蕭美琴  陳歐珀  楊麗環  李昆澤  羅淑蕾  陳明文  黃偉哲  蔡錦隆  楊應雄  許添財  李桐豪  李貴敏  楊瓊瓔  江啟臣  孔文吉  葉宜津  賴振昌  管碧玲  邱志偉  潘維剛  簡東明  呂學樟  陳雪生  劉櫂豪  許淑華  王惠美  林滄敏  顏寬恒

   委員列席28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夏立言

 

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副主任委員

施惠芬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企劃處處長

胡愛玲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莫天虎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

蕭秀琴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黃裕順

 

第六處副處長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蕭秀琴、內政部移民署署長莫天虎、國家安全局局長楊國強針對「中國大陸宣布實施卡式臺胞證之溝通過程及後續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蕭秀琴、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報告,計有委員盧嘉辰、莊瑞雄、吳育昇、段宜康、邱文彥、李俊俋、陳其邁、陳怡潔、周倪安、邱志偉、許添財、姚文智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蕭秀琴、內政部移民署署長莫天虎、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淑華、周倪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行政院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1案。

()行政院函送101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行政院函送101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行政院函送102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行政院函送102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102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102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103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該院院本部103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院本部103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送103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四、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第1季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

五、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0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臺灣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1至3季修正後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2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3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為103年第4季無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之經費,請查照案。

()臺灣省政府函送104年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審查臺灣省諮議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8案。

()臺灣省諮議會函送該會101年度第1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1年度第2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1年度第3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五)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六)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七)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八)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七、審查福建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9案。

(一)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二)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三)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四)福建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五)福建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4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六)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第1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七)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八)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九)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就今天議程報告。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前來報告行政院院本部105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先進給予行政院的支持與協助,謹代表毛院長向各位委員致上最高的謝忱。

本院105年度單位預算,係依據年度施政方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業務計畫實際需要,核實編列。以下謹就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預算編列重點及預期績效,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壹、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預算

本院104年度歲入預算2,055億5,546萬9千元,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326億9,507萬9千元,累計實收數1,199億4,487萬4千元,占分配數之90.39%。

二、歲出預算

本院104年度歲出預算12億1,232萬6千元,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4,713萬3千元,累計實現數7億2,988萬8千元,暫付數847萬5千元,合計7億3,836萬3千元,占分配數之87.16%。各項經費均依施政計畫及進度執行,核實支用。

貳、105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本院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915億5,216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減列140億330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等;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2億8,720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列7,487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大樓計畫經費及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等。現就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概況說明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9億1,300萬元,主要係支應本院員工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

二、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35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政策與法案研審、法規審查研議與訴願審議督導、各項議事業務及公共事務推展業務等。

三、施政推展聯繫: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625萬元,係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

四、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4,066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研議、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管考及重大科技發展會議之召開等。

五、聯合服務業務:編列1億1,511萬5千元,係辦理督導、協調與整合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機關聯合服務業務。

六、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85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土與資通安全政策評估、規劃及業務協調整合,健全緊急應變體系及機制。

七、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11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防災政策規劃及跨部會協調整合,監控災害風險及強化應變體系,協助督導防救災整備、教育及災後復原等。

八、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547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研擬性別平等相關法案、政策、計畫,督導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與法案,宣導性別平等觀念,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推動性別平等培力及考核工作。

九、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92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政策、計畫之研擬及審議,消費者與食品安全教育之推動,消費者保護法規之研修、解釋與協調及食品安全法規審查,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重大(要)消費事件之調查、檢驗及食品安全事件協調處理等。

十、資訊管理:編列6,937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行政資訊系統與設備之建置、更新、維護及資通安全防護,並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等。

十一、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692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新聞發布,策製施政文宣與網路溝通、辦理輿情蒐報與即時回應、拍攝院長活動影音、編印中華民國年鑑、維護行政院官網文宣專區等

十二、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824萬5千元,主要係建置檔案庫房第二期工程及汰換AB棟大樓中央空調系統等。

十三、第一預備金:編列380萬元。

參、預期施政績效

一、強化法規案件之審查研議,增進訴願功能: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研提法案審查意見,提高法規審議品質;適切處理訴願案件,落實依法行政並確保人民權益。

二、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落實科技計畫審查及管考:建立科技發展之有利環境,整合科技資源推動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以增強我國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三、提供行政單一窗口服務,落實照顧各地區民眾:為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民眾,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成立「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及「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集中中央相關機關合署辦公,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與陳情、檢舉案件,及協調推動各地區重大建設,增進民眾福祉。

四、建構國土安全運作機制及政策:完備反恐應變制度預防重大人為之危害;強化情報合作體系,深化反恐國際交流合作;健全緊急應變體系結合運作;精進各部會關鍵設施防護計畫。

五、健全國家資通安全組織、制度與基礎環境:完備資通安全法制及相關規範;加強重大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充實資通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應變復原能力;強化資通安全政策之溝通協調及國際交流合作。

六、建構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凝聚中央相關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強化中央與地方災前預警及災時應變決策;整合緊急應變體系發揮動員效能;規劃及推動災害防救職系,提昇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效能;建立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復原重建作業。

七、引領施政融入性別平等理念,營造性別平等環境: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精進性別主流化工具,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交流。

八、建構安全及公平之消費環境,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健全消費者保護法令與制度、督導考核主管機關落實執行、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及因應處理重大消費事件。

九、強化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事務:協調整合跨部會推動食品安全政策與措施,強化食品治理體系。

十、提升行政資訊作業效能,落實電子化政府服務:運用資訊與通訊科技,提升行政資訊作業及性別平等資料庫服務效能,落實電子化政府服務及政府資訊公開,並確保資訊安全。

十一、建立即時新聞發布及政策溝通機制,提升政府回應民眾及因應危機事件之能力:建立行政院重大政策新聞發布管道,策製施政文宣,運用各式媒體通路及時說明相關政策內涵;辦理輿情蒐報與即時回應,透過政府影音資料庫建置及行政院網站文宣專區維護,適時對外溝通,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國情之瞭解。

肆、結語

以上為本院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主要內容,至於有關各項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詳細比較情形,請參閱所附歲入來源別預算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並另依貴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檢附「102年度至104年度(截至9月底)對國內團體獎勵及捐助情形表」、「102年至104年(截至第2季)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臺灣省政府林主席報告。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報告臺灣省政府105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茲謹先就本府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暨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期績效,及105年度預算籌編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算截至本年9月底止已執行9個月,執行情形如下:

一、歲入部分:

104年度法定歲入預算數20萬2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實收數413萬1千元,主要係其他雜項收入及省統籌分配專戶之結餘款依大院決議辦理繳庫。

二、歲出部分:

104年度法定歲出預算數1億5,271萬元,截至9月底累計實付數9,383萬2千元、暫付款168萬1千元,合計為9,551萬4千元,執行率達累計分配預算1億2,111萬8千元的百分之78.86。

貳、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期績效:

一、配合中央推動經濟成長:

配合中央「強化經濟成長動能」及「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政策,為年輕人找出路,為企業找機會之目標。辦理關懷地方經濟發展,基層訪視座談,並協助地方推動暨表彰農、工、商業及觀光旅遊與休閒等產業多元創新、優秀創業(新)企業交流觀摩及跨域經濟等相關業務及研討,期能建立意見交流及學習觀摩、行銷之跨域平臺,並適時反映民情,供主管機關參考;協助在地特色產業多元創新,並提昇質與量,促進一鄉一特色發展,縮短城鄉差距,據以改善投資經營環境,落實政府推動「活力經濟」重大施政目標。

二、加強健全地方自治,提升行政效能:

(一)配合中央施政計畫,訪視地方,確實瞭解地方需要,探求民情,宣導中央相關規定與政策,使政府決策與實際相配合,以謀民眾福祉。

(二)賡續配合中央輔導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及督導各項動員演習工作。

(三)辦理省垣各項慶祝、紀念活動及地方基層芳草人物暨績優表揚等工作,宣揚臺灣人善和愛之精神,凝聚共識,傳承固有道德,建立祥和社會。

(四)配合辦理全國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以表彰孝行,砥礪社會風氣。

(五)辦理地方自治推展及協助推動兩岸事務工作,邀集本省縣市、鄉鎮市(區)民政相關人員就當前重要議題舉辦跨域、跨縣市座談及研習活動,建立政策推動共識,創新施政思維,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三、加強社政衛生環保推廣業務,建構幸福永續家園

(一)配合中央推動相關社會、衛生、環保等業務,辦理社政座談、節能減碳、珍愛臺灣等相關研習活動,建構永續幸福家園。

(二)辦理本省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表揚等活動,發揮揚善祥和效果,進而達成「福而好禮」的民主社會。

(三)辦理臺灣省政府災害救濟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業務,積極且即時照顧弱勢並關懷受災民眾。

四、加強文化教育推廣業務:

(一)舉辦本省績優書院表揚及書院聯誼觀摩會:強化書院之文化傳承與教育功能,及促進中華民國各書院之互動交流,宏揚固有道德,以落實文化紮根。

(二)辦理本省績優詩社及績優個人表揚:鼓勵民眾詩文創作,宏揚詩教,推動社會詩文風氣,以淨化人心,發揚傳統文化精神。

(三)辦理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及「臺灣鄉土文史教育暨藝術社教有功人員」表揚:鼓勵長期闡揚地方特有文化、歷史、藝術,及全力推動文化鄉土紮根之國中小老師、文史工作者,以激發社會大眾學習地方文史之興趣,提昇民眾愛鄉愛國信念。

(四)配合推動12年國教,辦理表揚本省優秀學生業務:

1.為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並激勵本省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肯定應屆畢業生在校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學習成就,並不以智育為主,辦理頒贈省轄區內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獎狀,以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等五大理念,鼓勵中、小學生適性多元發展。

2.為鼓勵本省優秀學生及傑出優秀青年努力學習,樂觀進取,奮發向上,彰顯本府重視學校、社會教育及對五育均衡發展優秀學生和傑出優秀青年之鼓勵與肯定,訂定表揚本省優秀學生及傑出優秀青年試行要點並推動。

(五)舉辦讀經推廣教育及全國經典總會考:鼓勵國人讀經,學童自幼接觸中華文化精華,以啟迪學習智能,奠定語文基礎,並充實品德教育內涵,落實文化興國政策。

(六)辦理藝文展演及教育推展:辦理藝文展演及講座,以強化社區藝文氛圍。

五、加強省政資料館營運,提昇服務品質

(一)持續推動策略學習聯盟,擴大展示博覽服務效果,聯合發行學習護照,加強館際合作關係,延伸民眾參訪視野。

(二)充實省政資料之保存維護及展示內容,加強省政資料之蒐集、整理及數位化典藏及賡續辦理歷年省公報數位管理,提供民眾線上瀏覽及查詢服務。

(三)出版簡介刊物,報導本府施政現況及重要成果,並配合中央加強政策宣導。

(四)辦理省政資料館來賓接待、簡報及參觀服務。

(五)提供各公務機關及非營利性團體,辦理公務性集會、藝術表演、學術研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相關活動場地借用服務,以提升館場設備使用率。

(六)辦理國中、小學生「探索中興人文歷史之旅」活動,開放學校申請教學參訪,寓教於樂,以提升學童參觀興趣,並強化資料館人文歷史、藝術、知性之教學功能。

(七)落實省政資料館營運管理工作,持續加強館區環境美化整潔、各項機電設施保養維護、館區保全及消防設備安全、無障礙空間之改善等工作,以提供高品質的參觀環境。

六、辦理法制人員培訓,落實依法行政之目的:

(一)辦理法制業務,培訓基層法制人員,分赴各縣市區域,預計辦理法規說明會(含新制定及重大修正法律案說明會)、兩公約說明會及辦理國家賠償實務研習班暨法制人員研習班,以協助宣導行政院重要政策法規,提升基層公務人員國家賠償及法制業務處理能力,保障人民權益。

(二)辦理臺灣省法制訴願業務研討會,以提升縣市法制人員專業知能及業務處理能力,精進法制理論與實務能力,並健全縣市法制業務,落實依法行政之目的。

七、辦理教師再申訴評議與輔導,排解校園紛爭,保障教師權益:

(一)辦理教師再申訴案件評議及再申訴業務之諮詢與服務。

(二)輔導縣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健全運作,充分保障教師之權益。

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臺灣省政府105年度預算係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編列,歲入18萬9千元,歲出1億5,103萬2千元,茲將業務計畫及預算內容分述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計編列18萬9千元,主要歲入係資料館場地外借使用收入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等,較上年度預算數20萬2千元,減少1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計編列1億5,103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5,271萬元減列167萬8千元,減少幅度為百分之1.10。

(一)依工作計畫別分析:

1.「一般行政」計畫編列1億1,723萬6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77.62,較上年度減少1,891萬6千元,主要係員額精簡減列人事費。

2.「施政業務」計畫編列3,029萬3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20.06,包括民社衛環組、財經交法組、教文及資料組等組室承辦各項施政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列1,762萬7千元,包括各組之相關業務,以及省政資料館屋頂防水工程等。

3.「其他設備」計畫列349萬3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2.31,較上年度減列38萬9千元。

4.「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1萬元,與上年度相同。

(二)依用途別科目分析:

1.人事費:9,444萬5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62.53。

2.業務費:4,954萬6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32.80。

3.獎補助費:353萬8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2.34。

4.設備及投資:349萬3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2.31。

5.預備金:1萬元。

肆、結語:

本府105年度預算,係遵照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有關法令,審度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敬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請臺灣省諮議會李諮議長報告。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源泉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報告本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茲謹就本會法定地位及職掌與104年度已執行之重要施政績效,及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尚祈諸位委員先進一本關愛本會之初衷,不吝賜教,期能使本會會務順利推展。

壹、本會法定地位及業務職掌

本會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2款暨「地方制度法」第5條規定設置,並於87年12月21日成立之機關,本會之組織與功能: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0條及「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規定,其職掌為:

一、關於省政府業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縣(市)自治監督及建設規劃之諮詢事項。

三、關於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事項。

五、其他依法律或中央法規賦予之職權。

因此,本會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在大院監督下,發揮本會組織功能,策定當前施政計畫及各部門施政目標與重點。

貳、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施政績效

一、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04年度歲入預算數為29萬8千元,截至104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25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為23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達91.09%。

(二)歲出部分:

本會104年度歲出預算數為6,947萬2千元,各項工作依據施政計畫執行,經費支出均本撙節原則,截至104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5,488萬1千元,累計支出數為4,692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達85.51%。

二、104年度重要施政績效:

(一)推動議事業務:

1.瞭解並反映民情,發揮諮議功能:

本會就地方事務提供行政院諮詢意見,藉助各諮議員在地方豐沛的人脈及經驗,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溝通與民意反映平臺。因其通常具有以往在地民代經驗,更能適切扮演提供建言之諮議角色。各諮議員在地方瞭解並反映民情,以民眾最關切之議題做為議事討論主軸,形成提案建言者,經大會通過後送請行政院參考,近二年本會提案獲主管機關參採案件率約為71%。104年上半年提案內容涵蓋觀光交通、衛生醫療、食品安全、水土保持、原住民族權益及產學合作等,送請行政院做為施政參考;另本會再次就澎湖離島民生觀光、經濟發展等彙集當地民情,以專案報告,提出建言送請行政院參採,期能使澎湖離島地方經濟更加進步與繁榮。

2.建構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

於會期中協助行政院及各部會推動重大政策並進行雙向意見溝通。除邀請中央各主管部會蒞會主講外,並邀請與議題相關之民間社會團體、地方政府與會座談,進行意見交流與互動,適切扮演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角色。

104年截至9月初計舉辦16場次交流活動,計有農民、醫療、社福等逾368個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代表參與座談交流,座談主題涵蓋政府重大政策與法案之推動,例如「推動房地合一稅制」、「長期照護服務法之推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現況及展望」、「促進城鄉發展計畫」及「促進青年就業方案之推動」等。

(二)辦理議政史料數位典藏及展示業務:

1.蒐集整編議政史料並充實數位內容及設施:

本會自93年開始陸續完成臺灣省議會檔案、公報、議事錄計183萬餘頁之史料總庫及問政錄音錄影帶6千餘捲的數位化。其中錄影帶內容涵蓋臺灣省議會第六屆至第十屆近30年間計214位省議員的問政錄影及第五屆至第十屆248位省議員的問政錄音帶,並逐筆建立內容的說明資料。另對於自民國35年開始之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及省議會時期,議員訪問、考察、議事、勘災等活動照片4萬餘筆亦已逐步建立內容說明。

2.推廣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的應用:

本會為展示史料總庫的使用方法,在各大學相關系所辦理推廣應用座談會,自102年開始陸續辦理18個場次校園宣導座談會,104年度亦於輔仁大學、東海大學、雲林科技大學等各相關系所舉辦,反應熱烈,相較於103年有效提升史料總庫使用率達40%。

3.辦理史料展,紮根民主教育:

本會歷年在各縣市相關展場、學校舉辦議政史料展覽計52場次,並將各展覽內容置於本會網站上的虛擬博物館,使民眾隨時、隨地可更深入瞭解臺灣社會、經濟與民主發展的過程,賡續紮根民主教育。其中104年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理之臺灣省議會檔案史料展覽,計有3萬7千餘人次參觀。

4.技術交流與民主經驗之傳播:

104年9月15日及16日與北京大學圖書館、人民大學信息資源管理學院與人文北京研究中心辦理兩岸檔案數位化典藏學術交流,除技術面的交流外,亦有助於臺灣民主經驗的傳播。

(三)辦理研究諮詢業務:

1.辦理纂修臺灣省議會議長、副議長略傳,針對臺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省議會、諮議會時期歷屆議長、副議長進行史料整理及訪談工作。透過歷任議長、副議長重要議政事蹟的整理,以微觀的角度,呈現臺灣省議會自草創以至茁壯乃至轉型後的發展面貌。

2.增補歷屆議員資料,出版臺灣省議會歷屆議員小傳第二版。

3.籌編臺灣省議會成立七十周年紀念專刊,蒐集整理議會史料,篩選重要人、事、物,依時間序列,以照片為主、文字敘述為輔的方式編輯,提供適合各界認識臺灣地方自治發展的入門書,同時留下邁向民主過程的見證。

4.為推動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103年由行政院交付並由本會以任務編組成立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截至104年底,已與臺南市議會等10個議會合作進行議事錄數位化,並和臺北市議會等5個議會既有議事錄系統初步整合,已建立含括半數以上議會議事錄之資料庫,為臺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除既有議事錄數位化外,更積極開發地方議會議事錄雲端編輯暨匯入作業平台,規劃推動地方議會問政影音數位化,以完整地方議會議政史料保存,促進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相關研究及加值應用,提供各民意機關及一般使用者查詢、研究及學習。

(四)推動議會外交業務:

配合政府總體外交政策,並強化與美國姊妹州議會之友誼,以參加NCSL「全美州議會聯合會」年會方式,爭取在國際現身及發聲的機會,積極與國際參與者交流並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本會104年參加於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市舉行之2015 NCSL「全美州議會聯合會」年會,會中與25個國家代表、美國各州之參眾議會議員,就經濟、產業與科技未來趨勢等議題進行經驗交流與探討。

(五)辦理本會古蹟保存及活化再利用:

依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朝琴館修復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之緊急危害急迫性,104年度編列預算256萬5千元,已完成修復議事大樓屋頂防水工程圖說設計,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在案。

另已完成本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紀錄招標,預計104年完成修復議事大樓屋頂防水工程,以維護重要歷史建築。又為活化利用議員會館,本會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規定訂定「臺灣省諮議會會場暨會館提供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配合朝琴館會議室及會史館,提供機關團體辦理各項活動,截至104年9月共計30場次709人使用。

參、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期績效

一、提出地方事務興革建言及研究諮詢:

(一)瞭解並反映民情,發揮諮議功能:

持續促請諮議員在地方瞭解並反映民情,以民眾最關切之議題作為議事討論主軸,形成提案建言,經大會通過後送請行政院參考。

(二)地方事務專案研究:

針對各縣市地方事務需求,適時研提專案研究報告,透過專家學者理論與實務的探討與研究,相關結論提供中央與地方政府作為未來施政之參考。

(三)建構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

於會期中協助行政院及各部會推動重大政策並進行雙向意見溝通座談會。除邀請中央主管部會蒞會主講外,並積極邀請與議題相關之民間團體與會,進行意見交流與互動,適切扮演中央與地方溝通平臺角色。

二、辦理檔案史料展覽,達成傳承臺灣地方自治與民主發展經驗之目的:

(一)持續推動地方自治史料數位化工作,除達到永久典藏史料之目的,並可使其活化運用,發揮研究、教育、政治、展示等層面之功能。

(二)透過行銷臺灣省議會會史館,吸引各級學校將之納為民主教育戶外教學場所。

(三)結合北、中、南各地展覽館及各大學之資源,辦理地方自治史料展覽。

三、推動史料數位典藏內容加值應用計畫:

(一)持續辦理校園宣導推廣計畫,推廣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展示臺灣省議會史料庫應用方式,瞭解學生使用需求,以提升數位檔案使用率。

(二)推動加值應用計畫,尋求與地方議會及國內、外臺灣研究機構合作進行資源和經驗交流。

四、出版臺灣省議會成立七十周年紀念專刊,以時間為軸篩選重要的人、事、物,搭配歷史照片,編撰成特輯,提供適合各界認識臺灣地方自治發展的入門書,同時留下邁向民主過程的見證。

五、出版臺灣省議會議長、副議長略傳,以微觀的角度,呈現臺灣省議會自草創以至茁壯乃至轉型以及轉型後的發展面貌。

六、辦理臺灣省議會重大事件專題研究(含對事件相關人物之口述訪談)以保存省級地方自治、民主發展第一手珍貴歷史紀錄。

七、持續進行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及議員問政影音數位化工作,建立完整地方自治議政史料資料庫,宣揚臺灣民主經驗,提供更便利、更符合民眾期待的使用環境,為臺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八、辦理本會古蹟保存及活化再利用:依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朝琴館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以修復急迫性分項,並視政府財政狀況及古蹟維護優先順序,斟酌逐年爭取預算辦理全面性修復或緊急性修復。105年依照主管機關及古蹟專家指導,辦理緊急危害古蹟之零星工程,如水電管線工程、防蟲防蟻工程、防漏工程、外觀修復工程。

九、出席全美州議會聯合會年會,配合政府總體外交政策,推展議會外交:以參加NCSL「全美州議會聯合會」年會方式,爭取在國際現身及發聲的機會,積極與國際參與者經驗交流並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肆、105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歲入預算部分:

歲入預算計編列29萬8千元,包括本會議員會館1樓咖啡廳出租租金收入10萬元,本會員工使用公有眷舍編列4萬8千元,本會會場暨會館場地使用費收入15萬元。

二、歲出預算部分:

歲出預算共編列7,658萬8千元,其中人事費4,911萬4千元,業務費2,334萬8千元,獎補助費63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348萬元,第一預備金1萬元。105年度各項工作計畫預算均本撙節支出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今年編列數額相較去年6,947萬2千元,約略增加700萬元,所增加的700萬元係增列技工工友駕駛之退職金及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此係依照主計總處之要求編列。茲將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6,298萬6千元,其中人事費4,870萬元,業務費1,344萬5千元,獎補助費63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20萬5千元。均係為基本行政維持費用,主要辦理一般經常性行政管理工作及涉外事務之協調聯絡,並舉辦園區藝文活動、辦理檔案管理及古蹟維護等經費。

(二)議員諮詢業務:編列357萬6千元,係辦理探詢民瘼、專案研究等邀請專家學者列席聽證、所需文具用品及印刷費用、大會期間議員之出席費、交通費與膳食費、探詢民瘼、政策宣導以及議會交流等經費。

(三)議事業務:編列129萬2千元,係依規定召開大會討論有關省政府業務及縣(市)自治監督與建設規劃事項暨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研究發展等之諮詢建議、研究報告等議案經費暨充實臺灣民主政治發展史蹟展以及臺灣省議會會史展與特展,持續蒐集臺灣議政資料,地方自治史料與整理、展示及辦理議事文物管理等所需費用。

(四)研究業務:651萬元,係為推動研究發展與諮詢業務,研析政府之政策法令、地方自治事務與施政所面臨之各項問題等,擬定具體諮詢建議方案,以提供各級政府施政之參考,並賡續辦理地方自治人員之培訓服務、省議會重大事件專題研究及我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推動地方議會議事資料數位化等計畫,暨充實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系統等所需費用。

(五)臺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編列170萬5千元,係為辦理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事項所需之各項業務,與維護古蹟建物及其公共使用空間等所需費用。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50萬9千元,係為本會辦公廳舍、會史館配合業務推動,汰換史料展示設備及添購或更新辦公設備所需費用。

(七)第一預備金:依業務需要編列1萬元。

伍、結語:

105年度歲出預算係依照行政院頒訂105年度施政方針暨本會組織規程中所賦予之任務,並配合本會年度施政計畫編列。今後當積極推動研究發展及諮詢業務,提供地方自治事務之興革意見,並極力扮演地方與中央間溝通橋樑角色,且積極辦理議政史料檔案蒐集、整理、典藏、展示及古蹟維護與活化再利用工作,以充分發揮本會諮議功能及施政成效。

主席:請福建省政府杜主席報告。

杜主席紫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報告福建省政府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茲謹先就本府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算截至本年9月底止,執行情形如下:

一、歲入部分

104年度法定歲入預算數0元,截至9月底累計實收數7萬4,050元,主要係本府103年度報廢15人座公務車及沙發等,104年元月在惜物網拍賣款項。

二、歲出部分

104年度法定歲出預算數9,940萬2千元,截至9月止分配預算數7,381萬元,累計實付數4,830萬7,340元、暫付款1,785萬8千元,合計為6,616萬5,340元,執行率達分配預算數百分之89.64。

貳、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健全觀光產業建設

(一)協助整合在地資源,強化基層建設,落實金、馬兩縣第四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

(二)持續關注馬祖通過博弈公投之後續發展,協助馬祖地區實現以「國際觀光渡假區」目標。

(三)補助金、馬地區基礎建設,落實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平衡兼顧原則。

二、加強閩籍同鄉會聯繫互動

(一)加強閩籍同鄉會聯繫互動,適時宣導政府重大施政目標,使其瞭解政府政策,爭取認同。

(二)辦理閩籍各同鄉會聯誼座談,聽取建言,提供施政參考。

三、深入地方表彰典型

(一)訪視基層,瞭解地方需求,提供金、馬兩縣施政參考。

(二)表揚福建省旅臺績優同鄉會(社)、模範勞工、優良教師及孝行獎得獎人,彰顯模範典型。

(三)辦理急難省民慰助,協助弱勢族群,改善生活品質。

四、協助金馬建設發展

(一)結合中央政策協助推動兩岸「小三通」事務正常發展,促進離島地區之建設與經濟發展。

(二)協助金、馬兩縣政府管制金門大橋施工品質與進度、金門國內商港、馬祖福澳商港建設計畫及馬祖南北竿機場改善計畫等重大交通基礎建設,以改善金、馬兩縣交通問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三)協助金、馬改善民生用水計畫,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增進民眾福祉。

(四)持續關注馬祖與大陸平潭特區實驗計畫等議題,並積極協助兩縣蒐集相關資訊,適時向中央反映,尋求因應之道。

五、強化地方輿情溝通與協調

加強中央重大政策事項及金、馬兩縣重大輿情之協調與溝通功能。

六、嚴謹執行單位預算

依據施政計畫,嚴謹執行預算,發揮控管功能,善用有限財源,達成組織目標。

七、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辦理政策、法令、人文、藝術、員工身心健康、人權、性別平權等專題演講,要求員工數位學習最低時數以提升公務人力素質。

八、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依據年度施政目標,覈實籌編概算與預算,嚴格執行內控機制,強化內部審核,發揮資源效益。

九、提升人力資源與管理

深化組織學習,策辦多元核心訓練課程,有效運用現有人員,精實單位編列員額,建立活力政府,貫澈行政院院頒員額零成長政策目標,以節約政府支出。

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福建省政府105年度係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編列,歲入1千元,歲出9,384萬7千元,茲將業務計畫及預算內容分述如下: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計編列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0元,增加1千元,主要係估計出售招標文件工本費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計編列9,384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940萬2千元減列555萬5千元,減少幅度為百分之5.59。

(一)依工作計畫別分析

1.一般行政計畫編列5,759萬5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61.37,較上年度減少153萬8千元,主要是人員精減,核實減列人事費109萬2千元,減列差旅費446千元。

2.省政服務計畫編列402萬6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4.29,較上年度減少44萬7千元,主要是隨同計畫做一些調整,所以增列補助金門、連江縣境內機關學校經費等1,252千元,減列急難省民慰問等1,431千元等。

3.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28萬元,占總經費百分之0.03,較上年度減列20千元。

4.金馬地區基礎建設經費計畫編列3,194萬6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34.04,較上年度減少3,550千元。

(二)依用途別科目分析

1.人事費:5,349萬9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57.01。

2.業務費:627萬8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6.69。

3.獎補助費:3,349萬9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35.70。

4.設備及投資:29萬1千元,占總經費百分之0.31。

(三)最近五年預算編列統計表(如附圖)

肆、結語

從過去5年的編列情形來看,福建省的預算從101年的141,881千元到105年已逐漸減少至93,847千元,所以本府105年度預算,係遵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有關法令規章,並根據整個組織精簡的情況,及審度實際業務需要,相較104年度預算已減列555萬5千元,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

最後,感謝貴委員會給予機會報告本府業務,也誠摯期盼各位委員能給予本府最大的支持與鼓勵,相信經由立法及行政部門的齊心努力,定能讓臺灣經濟開拓嶄新格局。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慣例,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今年聯合服務的預算,又編了一億多,你是否記得過去我們曾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各個聯合服務中心必須要完成法制化,預算才可以繼續編列,你們曾經提供說明給我們,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行政院可以視需要在院內設置單位,所以你們根據這個條文在處務規程也訂定可以設各區的聯合服務中心,且要有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但是東部、中部、南部與雲嘉南各區聯合服務中心的作用到底是什麼?我看了設置要點與各個聯合服務中心的網站,大概可分兩個部分,一是提供服務,例如南部的民眾要辦理護照、簽證等領事業務,也不需要跑到台北的領事事務局,在聯合服務中心就可以辦理,這樣沒有錯吧?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是,沒有錯,還有包括為民服務及人民的陳情案件。

段委員宜康:是,第二個功能是整合中央的資源來幫助地方,所以一個是為民服務,另外一個是整合在聯合服務中心之上的行政院各部會資源以協助地方,因此我要就幾個層面請教秘書長,這樣是否算是法制化?我們認為在院內設置單位,應該包括行政院院內的各個任務編組或行政院的各處,但現在將常設性的任務編組擴大到行政院在各地方的聯合服務中心,這就形成霸王條款,形成行政院要設什麼單位不需要再經過法制化,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我們認為極為不妥,第二點,當初設置的時候只有兩個直轄市,現在有六個直轄市,所以我們認為各區的服務中心並沒有站在整合地方資源的角度以為因應,聯合服務中心與直轄市之間的關係顯得很奇特,例如,中部辦公室服務的範圍有哪幾個縣市?

簡秘書長太郎: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跟苗栗縣。

段委員宜康:現在的直轄市市長都可以列席行政院院會,而直轄市現在是直屬於行政院,這與過去的狀況不一樣,過去的南辦是負責高高屏,以前是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現在縣市合一後,南部辦公室要做什麼?如果要有效整合地方資源的話,最弱勢的其實是屏東縣,你選過屏東縣長,但南部辦公室也沒有設在屏東縣。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設,但是有在服務。

段委員宜康:那就是服務,而不是在整合地方資源,若因為地方的資源分配不均想凸顯中央的價值,就應該把南部辦公室設在屏東,因為屏東相對比較弱勢,那為什麼中辦會設在台中市呢?為什麼不設在苗栗?

簡秘書長太郎:因為位置比較居中。

段委員宜康:比較居中,服務的人也比較多。顯然看起來我們希望的功能是服務,你需要我提供服務的時候,可以找到我,單位不要四散,服務最主要就是合署辦公,是這樣嗎?

簡秘書長太郎:合署辦公是把各部會調用集中在……

段委員宜康:不是,有兩個層面,一個是把各部會本來在中部或南部就有的單位合在同一個建築物、區域內,讓大家找得到。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全部。

段委員宜康:另外一個是借調,這叫做任務編組,在南部辦公室有國防組、公平交易組,我們發言人還當過公平會的副主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了解為什麼不可以用合署辦公來取代這樣的功能,如果今天有需要,合署辦公一樣可以有外交部、經濟部、工業局派來的單位,只要我認為有需要。南部辦公室各個聯合服務中心最引人詬病的,不是服務功能,而是政治任命的執行長與副執行長,都是以約聘人員任命,因為大家大部分都是政治人,在場也有好幾位立法院過去的前輩,政黨輪替就是這樣的模式,所以那個時候為什麼要訂定,就是希望能夠完成法制化,並且要經過立法的過程,如果不能的話,就不要再編了,維持合署辦公的功能就好,合署辦公就是交管理費,我們希望合署辦公或任務編組能夠去除現在執行長與副執行長用約聘人員來擔任的政治任命,你也知道過去的重點在這個地方,那個時候因為不曉得誰會執政,我們在誰都不知道未來誰會執政的狀況下達成共識,希望行政院能夠檢討各區辦公聯合服務中心的功能,最重要的是不要再有這樣的政治任命,既然要做服務就做服務,不要搞到選舉的時候,執行長與副執行長還跑來跑去,選舉的時候在做地方的運作、跑社團,去年的九合一就是這樣,中部辦公室的副執行長在跑彰化的選舉,南部服務中心的執行長與副執行長也是一樣。

簡秘書長太郎:我在選屏東縣長的時候,沒有看到南區服務中心來跑我的選區。

段委員宜康:因為你被放棄了。秘書長,我要說的重點是你們今天根本沒有認真的在處理我們要求你們檢討的各服務中心的角色功能,你們就隨便回一張函給我們。坦白講,民進黨明年不是沒有執政的機會,我大可不用去追究這樣的題目,如果民進黨明年執政,我們可以多一點的政治任命,我今天問這樣的題目是沒有私心的,我認為在未來不曉得誰會執政的這個當下,正是我們檢討這個題目最好的機會,你們應該要從這個角度來看,但是非常遺憾地,你們放掉了這個機會。

簡秘書長太郎:根據剛剛段委員的指教,我提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法制化的問題,目前係用處務規程,是將它定位為行政院內部一級單位主管的機關,它應該也合乎法制化,至於要不要任用有資格的人員,這個是可以檢討的。

段委員宜康:你們行政院處理這個題目太過草率,我舉一個例子,每一個聯合服務中心都有設置要點,你們的設置要點內有分為合署辦公跟任務編組單位,例如,南部辦公室合署辦公的單位,有衛生署、文建會、勞委會,現在這些部會在哪邊?

簡秘書長太郎:機關太大了,那個中部……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做機關太大?現在還有衛生署嗎?

簡秘書長太郎:我剛剛提到的是……

段委員宜康:組改後已經改名字了,結果還有「衛生署」,你們現在有新聞局嗎?有青輔會嗎?你們中辦、南辦合署辦公的單位還有青輔會、新聞局、經建會、國科會。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啦!

段委員宜康:那你是說我說謊嗎?

簡秘書長太郎:那是中部辦公處原來……

段委員宜康:設置要點是誰訂的?

簡秘書長太郎:不是啦……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做不是?請你們說明一下設置要點是誰訂的。

簡秘書長太郎:請委員聽我說一句……

段委員宜康:設置要點是誰訂的?是不是行政院訂的?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把中部……

段委員宜康:行政院在組改之後並未修改設置要點,一些已經消失的單位像行政院青輔會都還在設置要點裡面,這不是很荒謬嗎?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榮宗:主席、各位委員。設置要點當中任務編組的部分,像衛生署我們有配合改為衛生福利部,他們有社會及家庭署進駐,還有方才委員所提的勞委會,我們也配合改為勞動部。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改過了?

陳處長榮宗:是的。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我從你們網站上看到的設置要點還是舊的版本?請問目前南區服務中心有幾個單位合署辦公?

陳處長榮宗:南服的任務編組……

段委員宜康:不是任務編組,是合署辦公。

陳處長榮宗:合署辦公的部分有4個單位。

段委員宜康:哪4個單位?

陳處長榮宗: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經濟部國貿局高雄辦事處、勞動部勞保局高雄市辦事處。

段委員宜康:役政署呢?設置要點裡面有沒有役政署?

陳處長榮宗:任務編組裡面有內政部。

段委員宜康:合署辦公裡面沒有?

陳處長榮宗:是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看的都是舊的版本?南部辦公室官方網站裡面有幾個單位合署辦公?

陳處長榮宗:對不起,我不知道。

段委員宜康: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是誰列席?

主席:請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吳副執行長說明。

吳副執行長利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是南服中心8月才上任的副執行長吳利成。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幾個合署辦公的單位?

吳副執行長利成:我們合署辦公的單位有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勞工保險局、經濟部國貿局、海基會。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是5個,跟你們官網上的資料一樣?

吳副執行長利成:是。

段委員宜康:所以根據行政院的資料,你們是4個,你們現在偷偷放了1個,變成5個,你們自己上下聯繫都出這麼大問題,你們要怎麼服務?我們如何相信你們可以有效服務人民與整合資源?設置要點裡面只有4個單位,但我看到你們的資料是5個。

吳副執行長利成:跟委員報告,海基會不是政府機關。

段委員宜康:我問的是合署辦公的單位,我沒有問你機關。因為今天我們要審預算,所以請行政院在審查到這個聯合服務業務之前,把他們要檢討的部分,就是關於以約聘人員任用的執行長和副執行長這樣的角色、資格,在檢討之後,把修改的時程送到內政委員會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秘書長,首先要感謝你當秘書長之後,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核定流程做了非常大的簡化,這個簡化是符合行政院組改,因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本來叫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把「行政院」3個字拿掉,其實不是文字而已,101年我曾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請教過宋副秘書長,當時他是研考會主委,我問他差那3個字有何差別?就是有差別。在上次質詢您之後,你們很快就把這個流程簡化了,過去是原民會要報到行政院,行政院交給內政部,現在是行政院交給原民會,由原民會代行、代辦,這不僅符合法制,更簡化非常多流程,這是值得肯定的。

還有一個部分也必須要檢討,最近有一個案子,當然這些都是老案子,民國七十幾年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在屏東瑪家鄉設了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那裡有一部分土地是保安林地,是農委會林務局所管理的,早期都是採承租的方式,幾年前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認為政府之間、機關之間怎麼還要承租?所以最近才要辦理撥用,但是因為要維持保安林地,所以在撥用程序上,本來保安林地的解除、使用都有法律依據,有規範什麼情況不能使用,這部分有法律規定,農委會要維持保安林地,然後要撥用給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即機關之間的撥用,像這種情形,農委會還要報到行政院,行政院交給國發會,國發會還要行文給各機關,這個時間很冗長。國發會有位處長告訴本席,其實這個不用報院,真的不需要報院,但是好多年前,應該是六、七十年前,二、三十年前的事,行政院曾經有一個文提及,保安林地不解除也要報院、報行政院,其實不需要,就授權給農委會即可,他不解除保安林地,除非他要解除。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無償撥用,所以一定要報院。

鄭委員天財:這個就是要檢討,我現在告訴你,這個就是要檢討,這本來就是無償啊!他要維持保安林地,跟無償、有償無關,跟要不要報院真的無關,國發會的處長都說其實不需要報院,這是可以檢討的,要維持保安林地、要怎麼使用都有法律規定,這是一個要檢討的部分。

另外,本席要感謝你,可能你也忘記了,102年的時候,當時你還是內政部次長,其實不是在內政委員會而是在財政委員會,本席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

簡秘書長太郎:那時候我沒有在財政委員會。

鄭委員天財:102年1月3日你曾在財政委員會列席備詢,當然財政部官員也在,我是質詢關於台東縣長濱鄉長光部落聚會所土地的問題,我之所以要講這一段,也是要讓很多公務人員知道,尤其是行政院一級主管、行政院各處包括法規會,這些公務人員都很年輕,政府、國家的競爭力、人民福祉都在他們手上,我也是老公務員,我要藉這個機會,剛才那兩個案子可做為一個期勉,包括現在這個案子也是你促成的。

關於長光部落,因為部落不是公法人,也不是私法人,原住民族有私人的土地、家族的土地,也有部落所有的土地,私人不會隨便使用、占用部落所有的土地,但因為部落不是私法人也不是公法人,所以就不能登記所有權人,而不能登記所有權人的結果,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法之規定就登記為國有,由財政部國產署擔任管理機關。

台東長光部落的土地要興建聚會所,因為它是乙種建築用地,所以就要有償撥用,也因為這涉及有償、無償撥用的原則,所以當初會質詢你,當時正好財政部也在場。其實這是不合理的,這本來就是部落的土地,現在部落要蓋聚會所,還要跟國有財產署買、有償撥用,這是不合理的,也許你已經忘記了,當初你提了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就是請地政司協調台東縣政府地政處,因為他們要蓋聚會所,就要先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樣就可以無償撥用,就這麼簡單!這是當初你提的點子,這部分也要讓很多公務人員知道,所以這個案子就完成了,其實在原住民部落這種案子很多,因為部落的土地沒有辦法登記為部落所有,結果全部都登記為國有,有的是縣有,有的是鄉鎮市有,像這樣的土地,他們要蓋聚會所,有的是建築用地,如果是一般其他的用地,可能就符合無償撥用的原則,對於這種編定為建築用地的部分,或是其他需要有償撥用的用地,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做通案處理,而不是每個個案都要找我,我也不勝其擾,當然我很願意做,但是這要做很多協調。

簡秘書長太郎:關於有償或無償撥用,現在法令都有規定,這些法令規定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需要修正,我們會來檢討。

鄭委員天財:當初102年就曾質詢你,要求修正有償、無償撥用的原則,因為這個原則是內政部主管的,但你們是不輕易修的,我也覺得不應該輕易修,除非它真的是不合理,但是如果還有途逕可走,例如剛才所講的,既然它未來的使用目的是蓋聚會所,你們就可以先把它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不是不能變更,這是可以變更的,這樣就可以符合無償撥用的原則,當然就不用修那個原則了。據我的了解,我是老公務員,所以我也很清楚,你們是不會輕易去修那個原則,但這也不是沒有其他途逕可走,關於這部分,可否請相關的處來進行協調?

最後,關於禁伐補償,本席也要感謝秘書長,禁伐補償的部分有編列預算,但是在預算編列上,其中6億動用了原住民委員會原來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動用了這6億,大家可能都不知道是違法的,法規會要告訴相關單位這是違法的。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你應該知道禁伐補償的原則吧!為什麼要禁伐補償?因為你限制他砍伐他的森林,是他自己種的、自己造林、原住民造林,因為是在集水區、自來水的管制區,所以就限制他砍伐,甚至禁止他砍伐,這是森林法的規定,但是森林法指出,限制或禁止砍伐時要依法補償;自來水法也有規定,限制或禁止砍伐時要依法補償,而自來水法、森林法的主管機關是誰?一個是農委會,一個是經濟部,所以補償要誰來補償?當然是由主管機關來補償。

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也規定得很清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指出,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及自然資源時,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也就是說,森林法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

簡秘書長太郎:因為這次的禁伐補償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非原住民地區則沒有。

鄭委員天財:還是要依法啊!其實都是國家的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都是國家、政府的預算。

鄭委員天財:對,但我們還是要符合法制、法律,所以這6億要還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應該要還給他們,106年度的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那個部分可以再討論、研究,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分一定要依法,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早!其實整個政府的編制非常龐雜,秘書長上任迄今,一年出國幾次?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沒半次。

莊委員瑞雄:秘書長位階這麼高,一年都沒出過國半次?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出國過。

莊委員瑞雄:臺灣省政府林主席算是前輩,請問你一年出國幾次?

主席:請臺灣省政府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1次。

莊委員瑞雄:福建省呢?

主席:請福建省政府杜主席說明。

杜主席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莊委員瑞雄:諮議長呢?你也算是前輩,你一年出國幾次?

主席:請臺灣省諮議會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莊委員瑞雄: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秘書長可能沒有感覺,在凍省以後,政府的組織架構精簡,人員刪減,就是希望建立一個小而美的政府,能夠發揮一點功能,不要疊床架屋,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對。

莊委員瑞雄:我發現台灣省政府林省主席從2010年兼任省主席以來,每年都會編列出國訪問的預算,而且一定編列美國的部分,很奇怪,為什麼會這樣?你都會編列美國的出國訪問預算,你那麼愛去美國去玩?

林主席政則:不是,那是因為省政府在歷任省主席以來與美國42個州締結姊妹州,我是去看姊妹州。

莊委員瑞雄:省都已經沒有了,你還去看姊妹州?秘書長很大,他都沒有出國。福建省省主席很節省,也不敢出國。你去美國做什麼?你不是去僑委會的華僑文教中心,就是去外交部辦事處,要不然則是當地的商會、僑團、聯誼會,或是向國父銅像獻花。你都在做這些事而已。

林主席政則:不對,因為有很多……

莊委員瑞雄:這些都只是在玩。

林主席政則:沒有,我是去看他們的州長,還有州政府的建設、各方面,都有。

莊委員瑞雄:你去攬外交部、僑委會的業務做什麼?你是省主席,你那麼能幹?叫你當省主席,是給你一份工作,因為你有貢獻,講難聽一點,只是酬庸而已。

林主席政則:如果我們沒有與姊妹州來往的話,因為中央政府與美國的國會是中央級的,州是地方的,……

莊委員瑞雄:林省主席,我是就事論事,我把你們當成前輩,不然這些預算能看嗎?你們出國以後,不但增加外交部的困擾,也增加僑委會的困擾,沒有一樣東西是你們該做的。就與姊妹州的聯誼來講,縣政府比你們做得還好。

林主席政則:對,縣市政府做了很多,但是他們也是地方……

莊委員瑞雄:好,我提出一個問題,你就沒辦法回答了。你每一年出去,有哪些人回訪?不然你可不可以告訴我,我們去美國哪些地方參訪,誰邀請人家來回訪?

林主席政則:有。我們前年去夏威夷州,去年夏威夷州州長就來了。

莊委員瑞雄:你當作人家是來訪問你的?

林主席政則:不是,我們有邀請他來我們國內,他有來,也有到省政府、南投去。

莊委員瑞雄:不要亂花錢,福建省為什麼不必花這筆錢?為什麼台灣省要花?諮議長編了一個更好玩的預算。諮議長好大!以前省議會時期,諮議長算是很大的職位,你知不知道?為什麼你不必編列出國的預算?照理講,你是省議會的議長,我連質詢你的機會都沒有,但是你們編的這筆預算很好笑。諮議員都會提案,對不對?你知不知道他們提什麼案子?這個提案先寫道:「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後面又牽扯到:「以色列人能以六日戰爭瓦解四周圍的阿拉伯國家威脅,在在顯示能夠啟動前進的動力,創造無限的可能,學習也是一樣」。這是在寫什麼?我昨天晚上讀你們的報告,完全看不懂,害我今天睡眠不足。你們在寫什麼?

李諮議長源泉:是出國報告嗎?

莊委員瑞雄:這是諮議員的提案,根本是隨便寫,簡直在作文,叫小學生來提案都不會這樣寫。你不用問了,你也是狀況外。所以我的結論很簡單,秘書長,你節省成這樣,但是下面的人都過得比你好,你知道嗎?

接下來我要請教秘書長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這些人將來都可能成為你的輔選團隊,你現在有一個啟動下鄉計畫,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這個計畫。

莊委員瑞雄:沒有?就是政務官下鄉計畫,你說沒有,你們不是說要推出嗎?

簡秘書長太郎:還沒有。

莊委員瑞雄:很快了。針對黨務及立法委員,你們國民黨黨內點明行政系統沒有盡到輔選的責任,你們的發言人怎麼回應,你知不知道?請發言人上台備詢,與體制不合。你不必上台了,你是我的老師,我不好意思質詢你。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回應,常任文官應堅守行政中立,政務官身為執政團隊,對輔選責無旁貸,一定會盡力輔選。秘書長,他這樣回答得很對,對不對?有讀書的人這樣回答,當然對。

簡秘書長太郎:沒什麼不對。

莊委員瑞雄:對呀,你還加碼!人家說你們都沒有輔選,你予以駁斥,你說:「哪一點是行政院沒做的?」還強調:「未來總統、立委競選辦公室陸續成立以後,也會推出政務官下鄉」。你有沒有說這些話?這些都是你說的。你說話說的太多,都忘記了?還是你是隨便說說?

簡秘書長太郎:政務官如果為了執政黨的立委、總統候選人去輔選,這是有其正當性的,但是不能用公家的資源。

莊委員瑞雄:不要騙我,你們下去輔選都是用公家資源,不然政務官要做什麼?政務官下鄉,提出任何一個政策,全部都是錢。

簡秘書長太郎:不一定,未必。

莊委員瑞雄:誘之以利。官員看起來很大。

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

莊委員瑞雄:你說這個啟動政務官下鄉計畫是為了輔選總統及立委,對不對?你們的總統要輔選誰?舉例來說,你要輔選哪一位總統候選人?現在你們黨內「換柱」聲浪不斷,國民黨中常委、你們的好朋友江碩平表示,週三要提出臨時提案,對不對?你也是中常委,現在聽說有20個人連署了。請問秘書長,身為中常委,你有沒有連署「換柱」?

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連署。

莊委員瑞雄:你沒有連署?你為什麼沒有連署?

簡秘書長太郎:沒人拿來給我連署,我也沒有……

莊委員瑞雄:是因為沒人拿來給你連署就對了。我等一下打電話給江碩平,叫他趕快拿來給你連署。這個案子很奇怪。你說政務官下鄉計畫是為了輔選總統及立法委員,以我的屏東選區來說,……

簡秘書長太郎:你穩當選的。

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說這個。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是不是會換柱?我會請江碩平拿案子給你簽署,至於立委,你要輔選誰?

簡秘書長太郎:在總統候選人方面,國民黨提名誰,我們就輔選誰。

莊委員瑞雄:那立委呢?

簡秘書長太郎:目前那一區還沒有人,所以你是最穩的。

莊委員瑞雄:如果沒有提名,你要輔選誰?你們如果沒有提名,你就不會下去參選?

簡秘書長太郎:你怎麼知道國民黨不會提名?國民黨一定會提名的。

莊委員瑞雄:真的好厲害。我要請教秘書長,現在你們整個黨都憂心忡忡,你們主席也說,表面上大家都喊團結,但是這個表象團結是不是有效?現在既然有中常委這樣提案,你是中常委兼任行政院秘書長,請你表達一下你的看法,因為政務官下鄉計畫就是為了要輔選。輔選總要有一個對象,這個對象至少要感覺能當選。

簡秘書長太郎:我今天到這裡來不是談黨務,而是在審查行政院的預算,……

莊委員瑞雄:我不是在跟你講黨務,……

簡秘書長太郎:所以我不便講黨務。

莊委員瑞雄:今天是你自己去提到政務官下鄉。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台灣省諮議長,在本席看來,全部都是盲腸!這些人最有可能變成政務官輔選的下鄉團隊,所以我問你這個問題,天經地義!他們用的都是公帑、民脂民膏。

簡秘書長太郎:我剛才有提過,政務官下鄉為本黨提名的候選人輔選,天經地義。

莊委員瑞雄:你要怎麼輔選,你告訴我!你沒帶錢、沒帶計畫,卻說要去輔選,我不相信!

簡秘書長太郎:上台助講也是輔選。

莊委員瑞雄:要說什麼?說候選人長的很英俊、很會講話,還是你們現在執政很厲害?你沒帶錢、沒帶伴手禮去,誰要理你?秘書長,不要騙我了,你最厲害了,我還想誇獎你。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這種事。你也沒資源,去年你為什麼會當選?你還是照常當選。我覺得不一定。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對於政務官輔選,我可以接受,這是民主的常態,但是行政中立、行政資源如何下放要有分寸。

簡秘書長太郎:我同意你的看法。

莊委員瑞雄:真的要有分寸。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錯。

莊委員瑞雄:我不想講個人的部分。這整個團隊一下去以後,有時候要稍微留意一下外界的觀感,尤其針對整個換柱計畫,不要以為那是你們黨內的事情,其實是全國關注的事情,我更專注你們黨內總統候選人出現之後,你們不要把盲腸當胃,而是必須好好節制,不然整天放著正事不做,光在進行輔選,不然叫省政府主席、諮議長他們要做什麼?

簡秘書長太郎:就做諮議長的工作。

莊委員瑞雄:現在哪有什麼工作可以做?根本沒有什麼工作可以做,請你摸良心說出一項給我聽聽看,他們現在可以做什麼?你不要答復我說,政黨輪替之前是這樣,政黨輪替後也是這樣,本席質詢的重點不在這裡。

簡秘書長太郎:諮議會是憲政體制下的一項產物,且目前還存在,所以當然諮議長也是依據憲政體制所產生的。

莊委員瑞雄:其實福建省省主席由國發會杜主委兼任,實在必須好好思考一下,很多政府預算一送到你們那裡,可能就會被統刪,所以有些單位你們就不敢去動,請杜主席就此提出說明。

杜主席紫軍:跟委員報告,送到我們國發會審查的只有重大公共建設部分,其他部分不會送到國發會審查,因此沒有所謂的統刪問題。

莊委員瑞雄:本席的意思是你們要發揮你們的長才,你的工作已經夠多了,還兼任福建省省主席,我一看就質疑你為什麼要兼任?

杜主席紫軍:因為國發會本身也負責離島建設,福建省、金門與馬祖本來就是離島的重要部分,所以這樣有相輔相成的效果。

莊委員瑞雄:福建省的離島建設跟國發會主委有沒有兼任福建省省主席有什麼關係?你一兼任省主席,整個福建省就會比較好嗎?

杜主席紫軍:雖然沒有絕對的關係,但是我對於福建、金門、馬祖的了解,有助於離島建設計畫的推動。

莊委員瑞雄:很厲害!但是最後我還是要奉勸整個政府團隊,後面這段垃圾時間,即將進入看守狀態,不應該動作太多,因為那些都是老百姓的錢,我相信秘書長在政壇那麼久,應該瞭解我在說什麼,所以這方面應該要遵守。

簡秘書長太郎:看守狀態應該是指總統選完之後……

莊委員瑞雄:差不多,你們早就已經跛腳了,大家也早已經說過,而且很快,1月16日之後……

簡秘書長太郎:不一定啦!

莊委員瑞雄:你的意思是非常妥當,很有信心?國民黨如果能多動用幾位像你這樣的政務官,就有救了。

簡秘書長太郎:謝謝。

莊委員瑞雄:這樣說就對了?你聽了應該感到高興吧?但是關於啟動政務官下鄉的舉動,本席還是要奉勸秘書長,這部分不要開玩笑,好不好?

簡秘書長太郎:好,沒有錯,要有氛圍。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文化部部長於9月30日遞出辭呈,院長口頭予以慰留,請問文化部部長到底辭職了沒?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他有提出辭職,但後來接受慰留。

陳委員其邁:慰留的理由是什麼?既然他辭職有理由,慰留也應該有理由吧!

簡秘書長太郎:他並沒有做錯事。

陳委員其邁:他沒有做錯任何事?

簡秘書長太郎:他沒有做錯事情。

陳委員其邁:根據雜誌的報導,我想情況你應該很清楚。今年5月文化部內部召開輔選會議,由部長、次長與主秘討論輔選相關事宜,部長也承認除了這幾位之外,並無其他人與會,關於這件事,行政院有無進行調查?

簡秘書長太郎:行政院政風單位現在正在調查,文化部政風單位也在調查。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政風單位要進行調查?

簡秘書長太郎:要瞭解有無洩漏政府的文件。

陳委員其邁:你剛才不是說文化部部長沒問題,所以予以慰留,果真如此的話,政風單位為什麼要調查?既然院長都已經慰留了,那政風單位再調查不是調查假的?

簡秘書長太郎:陳委員,因為雜誌所提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你應該說是在調查涉及動用公帑進行輔選,所以他應該請假或調離現職,還是辭職接受調查,但結果卻是未審先判,政風處都還沒有進行調查,你就說他沒問題。

簡秘書長太郎:他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並無補助250萬一事。

陳委員其邁:我跟你預告,所有國民黨黨籍立委接受補助金額多少的名單,及涉及哪一個案,都已經被掌握了。

簡秘書長太郎:很好啊!

陳委員其邁:結果院長還說他做得很好,予以慰留。他哪裡好,你告訴我。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真能拿出每個人補助250萬的事證的話,他就……

陳委員其邁:要不要下台?

簡秘書長太郎:當然要,他自己都講以死來向大家……

陳委員其邁:你們官員發誓要去死的,有哪一個真的去死了?如果真的去死,你們這些政務官都死光光了,隨隨便便就發誓,哪有效用?

簡秘書長太郎:這件事情,包括在場的見證人都講……

陳委員其邁:關於你們政務官下鄉計畫,如果類似這種輔選計畫,動用公帑來補助執政黨相關的預算部分,你覺得文化部這個case合適嗎?

簡秘書長太郎:我認為不管是要補助地方政府或立法委員的建議案,都必須不分黨派。

陳委員其邁:既然不分黨派,為什麼只寫「執政黨委員」,以該文為主,每位委員的額度約250萬?

簡秘書長太郎:這些問題,洪部長都已經做過說明。

陳委員其邁:做過說明?你在漫天鬼扯,我告訴你,你不用緊張,爆料的人也把這張拿給我了,我今天先不拿出來,反正你們行政院的預算,我們會慢慢審,何況那不是討論案,而是會議的決議,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簡秘書長太郎:會議沒有結論。

陳委員其邁:會議的結論就是寫了這幾個字,而且向誰買書及所有明細,爆料者都有提供資料,並且還是文化部的官員,就是因為文化部的官員看不下去,我跟你講白了!你們怎麼可以把行政的資源挪來用於補助執政黨的立委,還說補助案是有時效性的,國會組還通知各科科長,所有的資料最後要彙整至該科,可以大膽的用這種瞞天過海的方式,動用行政資源來進行輔選嗎?可以這樣嗎?政風處都還沒有著手調查,你怎麼知道沒問題?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相信他講的話。

陳委員其邁:剛才不是說政風處還在調查,所以根本就是鬼扯。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相信他講的話。

陳委員其邁:如果你相信他講的話,那政風處為什麼要調查?你不是說沒事?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有作補助,資料馬上會出來。

陳委員其邁:政風處在調查什麼?

簡秘書長太郎:他們在調查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陳委員其邁:政風處是在調查洩密案,調查到底是誰洩密,而不是調查圖利罪,開什麼玩笑,你們整個全都損壞掉,行政院卻還大言不慚,說什麼政務官下鄉天經地義,動用行政資源違反行政中立就是違法助選。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執行,哪來圖利?如果他有做當然就涉及……

陳委員其邁:如果他有做,那你就相信他。第一、本席告訴你這是當時會議的結論。第二、錢都已經撥給執政黨立委所屬的基金會,或是他們爭取有時效性的相關社團的補助案,全都撥下去了,你再注意看好了。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有,陳委員可以把資料公布出來。

陳委員其邁:那我要求行政院,可不可以把幾個部會……

簡秘書長太郎:你把它公布出來,我們沒有……

陳委員其邁:那你就等著看,你還在這裡大言不慚,睜眼說瞎話,你們都要死光光了。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有就公布。

陳委員其邁:本席要求我們委員會作成決議把這個案子送監察院,我覺得這個案要調查,因為這部分已經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圖利罪,公務員明知違反行政中立或相關法令規定,而去圖利特定的執政黨候選人,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政務官下鄉計畫嗎?

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有就公布出來。

陳委員其邁:你不用急,你不用煩惱,我會慢慢的「」你,我就看你用這種說謊的嘴臉在國會作見證。秘書長,這不是我要跟你爭執的重點。另一個例子,退輔會在上班時間,在公家的地點,找榮民朋友座談,跟他們說,你要打電話到刪預算的在野黨立委服務處,去罵他:混蛋。請問這樣合適、合法嗎?在上班時間,並利用公家場地,並動用公務員布置、聯絡,通知這些榮民來參加,要他們支持執政黨的立委,罵刪除預算的在野黨立委是混蛋,選舉的時候票不要投給在野黨的立委,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這些話適合嗎?你告訴我是不是違反行政中立!

簡秘書長太郎:這些話在總質詢的時候,院長已經說明過了,他用這個字眼是不恰當的。

陳委員其邁:不是字眼的問題,我現在講的是,在上班的時間,上班的地點,公務員動用行政資源去輔選,這樣合適嗎?

簡秘書長太郎:他在現場的內容,我們並不清楚。

陳委員其邁:啥?

簡秘書長太郎:他講的那句話並不恰當,但現場的狀況我們……

陳委員其邁:(播放手機錄音)我怎麼會有這些錄音?就是看不過去的人錄下來的,連基層公務員看不過去,就把它逐字錄下來,時間是8月28日,還要我講得更詳細嗎?8月28日上午11點40分,活動地點在屏東後備指揮部,主辦單位是屏東縣榮民服務處,主題是104年榮民代表懇談會,發言人是退輔會主委董翔龍,我都查過了!在上班時間,在公家地點,動用公務員,所有的公務人員就是幫你們做這樣的事?現在你只要告訴我,適不適合?假如你做錯了,就道歉嘛,然後禁止這種行為再發生嘛!什麼叫做混蛋?

簡秘書長太郎:他講的那個混蛋,不恰當。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沒有在跟你講那些,混蛋那句除外,其它的部分是不是混蛋行為,你告訴我,是不是?

簡秘書長太郎:內容我們並不清楚!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告訴你時間、地點,我還有證人,你告訴我,這樣適不適合?我今天跟你爭執的,就教你的……

簡秘書長太郎:用詞不當!

陳委員其邁:不是用詞不當。這個行為,適當嗎?混蛋……

簡秘書長太郎:要看它的內容!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就是在跟你講這些啊!

簡秘書長太郎:到底是為了業務督導,這些都要……

陳委員其邁:不是業務督導,就是我剛剛講的這些話,就是要支持執政黨的立委。秘書長,私底下我們也是好朋友,雖然我們是屬於不同的政黨,我還是很尊重你,但是政黨政治有一定的界線,你們不能跨過這個界線,不是這樣嗎?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所以,在你的政務官的下鄉輔選計畫裡面,你應該要定訂準則,對不對?做錯了,就承認,就改正,你應該要要求退輔會不能這樣做,怎麼可以這樣搞呢?結果你現在還幫他背書,開什麼玩笑呢?

簡秘書長太郎:陳委員,目前政務官下鄉計畫都沒有啟動。

陳委員其邁:你們沒有啟動?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

陳委員其邁:文化部是在5月開的會議,行政院有沒有開過類似的輔選會議?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

陳委員其邁:沒有?我聽你在隨便亂講!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我們都很規矩。

陳委員其邁:都沒有?沒有跟黨部一起開過?不是在行政院內部開,去外面開,也都沒有?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

陳委員其邁:都沒有要配合執政黨的立委?你在騙我!

簡秘書長太郎:真的沒有。

陳委員其邁:那洪孟啟部長是在幹什麼?他是臨時起意的隨便亂搞一個全部都是執政黨立委的……

簡秘書長太郎:詳細的情形要由他自己做說明,但是我們並沒有要他去輔選,或是要他做什麼事情,絕對沒有!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其實你不用去花那些力氣做說明,你說越多,越讓人家看破行政院的手腳。說真的!我今天所舉的這個例子,其實是說,行政院在整個輔選的過程裡面,不能違背法令的規定,要遵守法令規定,而他們的這些行為是標準的違法嘛!

簡秘書長太郎:我同意。

陳委員其邁:你的同意是嘴巴上同意,在心理面還是對我很不引以為然。

簡秘書長太郎:你講的這兩個案子都不是行政院要他們去做的。

陳委員其邁:你不是他!所以,這個要不要處理?你不用定訂準則嗎?不用規定所有政務人員要如何輔選嗎?都不用?你們內部在開輔選會議,結果你們的文化部、退輔會卻這樣做?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內部沒有開過輔選會議。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知道沒有,還要我再拿出資料給你看嗎?

簡秘書長太郎:可以,到目前沒有。

陳委員其邁:可以?是真的,還是假的?

簡秘書長太郎:真的。

陳委員其邁:好,今天的議程是審預算,等一下我再慢慢的「」你。秘書長,坦白講,我對你剛剛的答詢是非常失望,我們一直要求事務官要行政中立,並且訂定相關的準則。政務官要為他的政黨輔選,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要有一條界線,這條紅線是不能跨越的,你不能動用行政資源,不能在上班時間輔選,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同意,對。

陳委員其邁:剛剛那兩個例子,就是你們去做輔選之用。

簡秘書長太郎:目前有用上班的時間做輔選嗎?

陳委員其邁:就是退輔會主委,你是被講到錯亂了嘛?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沒有看到退輔會主委輔選的內容,

陳委員其邁:你沒有看到,等一下我馬上印給你。助理,等一下送一份逐字稿給秘書長。你要錄音檔,我也有;你要證人,我也有!

簡秘書長太郎:將來政務官輔選,我們會要求保持一定的分際,而且……

陳委員其邁:那條分際是你自己定的,根本沒有那條分際!反正就是把錢花下去,政權比較重要,至於是不是違法,都無所謂!對於你們的這些行為,我們委員會可能要做決議,要求行政院一定要做到,第一個,訂定政務官輔選準則,這樣可不可以?你們接不接受?你們沒有準則,都沒有要求,都不用?

簡秘書長太郎:有原則啦!但是要行之於文字……

陳委員其邁:不用行之文字?要不然你們政務官下鄉,隨便罵人家混蛋,我們就那麼衰嗎?刪你們預算,就被罵混蛋,我給你預算,你又拿去給國民黨立委輔選,那我不是笨蛋嗎?你是叫我要當混蛋,還是當笨蛋呢?開什麼玩笑!

簡秘書長太郎:這些笨蛋、混蛋的話,都不該講。

陳委員其邁:我告訴你,這些話都是出自你們的政務官之口。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的議程是審查預算,照理應該就預算的內容一條一條的審查,但如果行政院是這樣的態度的話,問題就嚴重了。我先fellow剛剛陳其邁委員所講的議題,請問文化部洪孟啟部長是在什麼時候提出辭呈的?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那一天應該是……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書面?

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看到。

李委員俊俋:部長的辭呈不必給秘書長看?

簡秘書長太郎:因為當天我在……

李委員俊俋:按照程序一定是要送到秘書長面前,再呈給院長。

簡秘書長太郎:當天我有會議。

李委員俊俋:有會議。

簡秘書長太郎:他是直接向院長報告。

李委員俊俋:請問他辭職的理由是什麼?是身體不好,要吃救心,還是因為這件事的爭議?

簡秘書長太郎:他已經對外面說……

李委員俊俋:我只是問,他給行政院的辭職書裡面所寫的理由是什麼?

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看到他的辭職書。

李委員俊俋:你沒有看到。好,那有沒有這個辭職書?

簡秘書長太郎:我不知道。

李委員俊俋:你是秘書長,會不知道部長有沒有辭職?

簡秘書長太郎:院長有告訴我,他要辭職。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今天做一個決議,要求行政院提供洪孟啟辭職的書面資料送到本委員會來,他不送來,我們就不審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辭職的方式有口頭辭職、書面辭職,都是辭職。

李委員俊俋:不送來,我們就不審預算,陳委員,有無異議?這部分可以處理吧!我們要求請行政院把洪孟啟部長的辭職書書面資料送到本委員會來,否則我們就不審行政院的預算。

接下來,第二個問題,請問毛院長對他的慰留,是書面,還是口頭?你們部長辭職沒有程序嗎?隨便講講就可以嗎?

簡秘書長太郎:這要問院長。

李委員俊俋:問院長?難道秘書長都不用看嗎?

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看到。

李委員俊俋:沒有看到?現今行政院的程序就是變成這樣,你身為行政院秘書長,連文化部部長是否請辭,你都不知道,還堅稱自己沒有看到……

簡秘書長太郎:我知道他有請辭。

李委員俊俋:第二個問題,本席接續方才陳委員的質詢,退輔會董翔龍主委利用上班時間到榮民服務處,找來所有榮民伯伯,藉由宣傳退輔會的業務,順道提及刪減他們預算的在野黨立委統統都是混蛋!請問退輔會董翔龍主委屬公務行程,還是私人活動?

簡秘書長太郎:因為我對現場的情況不瞭解,所以這點我不清楚。

李委員俊俋:雖然你對現場的情況不瞭解,但陳其邁委員已經提供錄音帶給你。若董主委屬公務行程,請問他這麼做有沒有違法?

簡秘書長太郎:這將視董主委所談的內容而定,如果是公務行程……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簡秘書長,董主委在一開始即已違反行政中立法,畢竟公務行程不可提及選舉之事;此外,選罷法亦有相關規定。

主席,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文化部洪孟啟部長是否涉及補助執政黨委員經費一事,以及退輔會董翔龍主委赴榮民服務處發言,到底屬於公務行程或私人活動?請行政院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在行政院尚未將書面專案報告送至本委員會之前,我們不審查行政院的預算。

再者,請問簡秘書長,行政院一天到晚進行輔選工作,在去(103)年及今(104)年審查預算時,行政院均不理會立法院作成的決議。簡秘書長,這件事情我已多次詢問你,現在我再問你一遍,請問今年公投審議委員會編列多少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150萬元。

李委員俊俋:去年編列多少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一樣。

李委員俊俋:去年本席還提醒你們,公投審議委員會所編列的預算已違反銓敘部兼職要點。現今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每人每月編列多少經費?

簡秘書長太郎:主委與副主委……

李委員俊俋:主委可月領8,000元;委員可領3,000元,除此之外,他們尚可領取年終獎金。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他們沒有領年終獎金。

李委員俊俋:他們沒有領年終獎金,這樣做才對!請教簡秘書長,去年公投審議委員會召開幾次會議?你們不用再找資料,本席已經替你們計算好了,去年公投審議委員會總共召開兩次會議,另召開一次公聽會,但不一定是全員參加。公投審議委員會一年只召開3次會,主委竟可月領8,000元,一年可領9萬6,000元。去年本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時已作成決議,我們要求行政院針對公投審議委員會編列主委與委員薪資預算,研議是否違反銓敘部的兼職要點?事實上,銓敘部規定公務員兼職領薪最多不可超過3,000元,為何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月領8,000元?去年我們在立法院已經提醒你們,但今年你們仍照常執行?

主席:請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嚴處長說明。

嚴處長皙苓: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之前有邀請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及中選會召開過會議,依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李委員俊俋:銓敘部同意你們這麼做嗎?

嚴處長皙苓:這件事情與銓敘部無關。

李委員俊俋:這項要點由銓敘部制定。事實上,我曾經在行政院人事總處及銓敘部服務,所以這件事情我比你還清楚。

另外,請問今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編列多少預算?總共編列1,900多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編列1,900多萬元,主要增列食安辦公室700萬元的預算,但事實上,消保處已經減少經費……

李委員俊俋:以今年與去年相較,消保處增列預算749萬元。對不對?

劉處長清芳:那是因為食安辦公室……

李委員俊俋:這其中編列有關經濟、社會建設議題之研究經費450萬元;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經費編列100萬元。請問劉處長,自去年迄今,臺灣發生多少件食安問題,但你們均未加強檢驗食品安全,反而將經費做為舉辦活動之用。去年立法院已作成決議,特別要求消保處加強檢驗食品安全,請問處長,今年消保處有無增列檢驗經費?

劉處長清芳:今年本處有增加檢驗費用,可是……

李委員俊俋:你們增加多少經費?

劉處長清芳:今年相關檢驗費用為100萬元,相較去年增加26萬元。

李委員俊俋:去年本委員會作成決議,主要提醒你們食安問題在於食品檢驗不足,這點也是去年消保處一再說明的問題,所以內政委員會才特別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但是,今年消保處多編列20萬元,還花費100萬元舉辦活動,難道你們只編列20萬元作為食品安全的檢驗費嗎?

劉處長清芳:今年特別動支第二預備金70萬元……

李委員俊俋:據本席所知,這部分只增加20萬元,但活動經費卻高達100萬元。難道這就是行政院編列預算的方法嗎?

劉處長清芳:這部分一向是如此……

李委員俊俋:簡秘書長,立法院審查預算作成多項決議,為何行政院卻認為這些決議根本無所謂?這些都是本席在去年已經提醒你們的問題。人家都說我只會考你們考古題,但我們提出的這些考古題,你們並未設法改善,這該如何處理?

簡秘書長太郎:方才劉處長已做過說明。

李委員俊俋:劉處長所做的說明是,你們舉辦活動花費100萬元,食品安全檢驗費用只增列20萬元,如此一來,全國老百姓會不會因而感到憂心?

另外,請問林主席,臺灣省政府虛級化已有多久時間?

主席:請臺灣省政府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自88年精省迄今,已經有17年。

李委員俊俋:請問林主席,現今臺灣省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為何?

林主席政則:臺灣省政府的功能是……

李委員俊俋:請問臺灣省政府是獨立機關,抑或是行政院的派駐機關?

林主席政則:是行政院的派駐機關。

李委員俊俋:它是否具有公法人的地位?

林主席政則:有一部分仍具有公法人的地位。

李委員俊俋:因為省政府早已虛級化,所以它不具公法人的地位。

林主席政則:事實上,大法官會議……

李委員俊俋:既然你跟我談起大法官會議,這樣最好,事實上,我專門教憲法,我們就趁機把問題講清楚。大法官會議解釋的非常清楚,自精省之後,省政府已經無政可施、無公可辦,但仍維持數十員額之編制。對不對?

林主席政則: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林主席,去年度臺灣省政府編制員額有多少?

林主席政則:去年度編列員額為84位。

李委員俊俋:今年度編列多少的員額?

林主席政則:今年度員額也是84位。

李委員俊俋:去年度省政府預算職員編列59位,但在8月份員額卻減為54位,為何會發生此種情況?

林主席政則:主要因為有些職員退休。

李委員俊俋:有人做了一個月就退休了。

林主席政則:不是的,退休的……

李委員俊俋:你知道我所指為何。那件案子如何處理?

林主席政則:我們已經將那件案子陳報銓敘部。

李委員俊俋:監察院有沒有發函省政府,因為省政府是用人單位,現在問題不在退休制度,而是當初你們任用人員的資格有問題,所以他們要求用人機關回覆。請問省政府已經回覆了嗎?

林主席政則:我們已經回覆。

李委員俊俋:這是你們的權責。對不對?

林主席政則:對。

李委員俊俋:林主席是否知道省政府用人有違法?

林主席政則:我們沒有違法。

李委員俊俋:雖然林主席的答復是省政府並沒有違法,但銓敘部卻指稱你們違法,所以銓敘部才會說這不是他們的事,而是用人機關的事。正因如此,監察院才會發函給省政府,告知你們任用人員有問題,而非退休制度出問題。

林主席政則:他的任用沒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截至目前為止,郭冠英退休案仍然被我給擋住了。

林主席政則:有關任用方面,我們依照程序辦理,並沒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郭冠英的任用案有依照程序執行嗎?

林主席政則:有。

李委員俊俋:既然如此,為何監察院發函告知省政府違法?事實上,省政府是用人機關;銓敘部則是管理人事的機關,監察院要求你們這兩個機關把事情講清楚。換言之,監察院認為省政府在人事任用上有違法之虞,因而要求你們說明清楚,但你們的回覆是省政府為用人機關,並依照你們的程序處理。正因為監察院不滿意,所以他們才會再次發函給你們。這點沒有錯吧?

林主席政則:對。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答復仍然相同,這就變成是省政府與銓敘部互踢皮球。有關退休的部分,銓敘部認定不是退休制度有問題,而是任用機關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郭冠英尚未能領取退休金,這也是省政府員額減少的原因。除此之外,你們還不只郭冠英一個案子,做了一下就退休了。請主席去清查你們去年有多少人是做半年以下的就申請退休了?

林主席政則:我請蕭主任做說明。

主席:請臺灣省政府人事室蕭主任說明。

蕭主任煥鏘: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沒有,只有郭冠英的案子。

李委員俊俋:沒有?這麼厲害,總共就一個?

蕭主任煥鏘:是。

李委員俊俋:只有一個就辦的這麼離譜?你們去年有多少職員是如此?我這裡都有資料,預算數是59人,到8月時就只剩下54人,原因是什麼?請提供資料,我們下午審查時要用,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問題想要就教秘書長,針對食安辦公室的部分,因為行政院的消保及食安業務,明年增加了食安辦公室720萬元的預算,算起來食安辦公室也成立快一年了,對臺灣的食安問題有改善嗎?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有,因為目前對於食安的問題,不管政府或民間,大家都很關注這個議題。

陳委員怡潔:應該是有?您覺得可以打幾分?

簡秘書長太郎:這個食安的問題不斷地被發現……

陳委員怡潔:秘書長也覺得自從食安辦公室成立之後,食安問題已經有改善了,請問您滿不滿意?可以打幾分?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自己打分數的話並不客觀。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我想聽聽看。

簡秘書長太郎:應該有70、80分。

陳委員怡潔:還有及格喔?為什麼我會這樣問,最近兩件食安事件,都是被媒體主動爆料,一個是黑糖含致癌物的新聞;另一個是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營養午餐白飯添加保鮮劑的問題。說真的,民眾除了對政府執政沒有信心,現在連最基本的食安都沒有信心,我們姑且不論新聞是真的或假的,一定會引起全民的恐慌,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大家就忘記了,爭議到最後還是沒有解決。請問秘書長,像這種情形,政府的角色到底在哪裡?我們處理食安事件的SOP到底為何?

簡秘書長太郎:我請食安辦公室主任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說明。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食安辦公室主要是做各部會的協調工作,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兩件案子,一件在科學上有爭議,另一件與事實不符,所以在這樣的一個……

陳委員怡潔:不是,這個不是有爭議或不符的問題,因為爭議過了以後,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另外,媒體的標題都下的很聳動,一開始已經引起全民的恐慌。

康主任照洲:對。

陳委員怡潔:你們成立食安辦公室,行政院也有食安會報,照理說就要負責整合協調的工作。以白飯添加保鮮劑事件為例,媒體直接點明是使用化學藥劑,另外的麵粉事件,也是被扣上使用化學藥劑去攪拌的帽子。

康主任照洲:針對媒體報導這件事情,衛福部事前也就事實與媒體進行溝通過,當然媒體報導出來時,我們也感到非常的遺憾。在食安法裡面,本來我們也要放入針對媒體亂放話或登載不實的訊息,做某種程度的限制,但因與目前法治社會所強調的新聞自由、民主自由……

陳委員怡潔:主任,你Focus錯焦點了,你不能把這個過錯或是因為這樣而造成的恐慌怪罪於媒體。

康主任照洲:我沒有這樣的意思。

陳委員怡潔:本席指的是處理食安事件的SOP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因為當這類事件發生的時候,就會造成民眾的恐慌或不安心,這是一個事實嘛!

康主任照洲:是。

陳委員怡潔:你說食安辦公室負責協調、整合的工作,秘書長也認為我們的滿意度可以達到七、八十分,可是本席剛才提到的,就以白飯這件事情為例,當時不論它有沒有爭議,還是真的有扣上化學藥劑這個聳動的標題都好,地方政府馬上就宣布停用,而且把廠商移送法辦,但是食藥署說這是合法的添加物,到最後,民眾到底要聽什麼?要相信什麼?

請教秘書長或主任,臺灣就這麼小,你們也覺得已經做到整合、協調的工作了,但是中央和地方的認知卻不同,這讓本席無法理解,既然已經達到七、八十分的滿意度,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聯繫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們就是各自為政?

康主任照洲:沒有。

陳委員怡潔:到底我們政府處理食安問題的專業度是什麼?我們完全看不到。

康主任照洲:是,因為地方政府可以用自治條例來訂定他們自己的規範,中央的食安法是一個最低標準,也就是大家一定要遵守的,但是在地方呢?對於特定的一些食材,他們可以再加強管制,所以這兩者是不相牴觸的,也就是說,其實他們並沒有違法。但是對家長、消費者來說,雖然這是合法的,但是他們不希望小孩子吃的米裡面添加任何東西,這個是……

陳委員怡潔:加什麼東西是合理的?這就回歸到本席剛才問你的問題,食安辦公室處理食安問題的SOP是什麼?哪一些東西可以加?哪一些不可以加?這些事情到底要怎麼讓父母親了解?例如黑糖的問題,衛福部到底有沒有找過經濟部的臺糖公司協調?因為你說都有整合嘛!

康主任照洲:是。

陳委員怡潔:例如營養午餐的白飯,關於家長擔心、害怕的事情,衛福部到底有沒有找過教育部?到底食安辦公室有沒有在第一時間找地方了解案情?這就回歸到本席剛才問你的問題,你們處理食安問題的SOP到底是什麼?

康主任照洲:是,其實委員剛才提的那幾件事都有在進行,但是剛才我所提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也有和教育部聯繫?

康主任照洲:對,衛福部、教育部有互相聯繫,其實院長也有明確的指示,如果教育部針對營養午餐的部分有特別的規定,可以和賣方簽特別的契約,就是契約上面可以註明白飯是可以調劑的,就是為了預防它變質,可以加一些保鮮劑,但是如果家長或學校不希望這樣,也可以在特別的契約裡面註明不希望加任何東西。

所以我剛才提的就是說,其實就法令來說,他們並沒有違法,這是可以添加的,但是要不要添加或家長接不接受?這是兩件事情,因為這是一個消費行為。

陳委員怡潔:不是的,主任、秘書長,本席想要強調的是,第一個,你們不要造成恐慌,一旦造成恐慌,出現爭議問題之後,食安辦公室、政府要怎麼處理?如何做跨部會的溝通?中央和地方要進行協調,不能各唱各的調,因為事情終究還是要處理,如果你們現在再去問,到底有多少父母是安心的?照你們這樣的說法,其實父母還是不懂政府到底做了什麼,現在我們的孩子吃這些營養午餐的白飯是不是沒有問題?是不是有加化學藥劑?對父母親來說,其實這些問題都沒有一個確實的、可以讓他們放心的答案嘛!

康主任照洲:是。

陳委員怡潔: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不能各唱各的調,好不好?要如何做?例如你們的報告已經確定沒有問題了,那要如何透過你們的管道或者平台告知父母,或者是讓消費者能夠安心使用,本席相信這也是你們食安辦公室的責任,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這樣的績效,也看不到你們有做這樣的努力。

康主任照洲:是,其實在案發當天,剛好我們有開食安會報,當時院長也明確的指示,要求這件事情一定要儘快對外釐清,所以衛福部也發了非常多的訊息。到最後,就是隔天,另外有三個縣市依他們的自治條例去規範,因為他們希望不要再加這些東西。但是我剛才有提到,這是一個消費行為的問題,並不是安全的問題,所以院長也有指示,告訴教育部……

陳委員怡潔:不是的,秘書長、主任,這就是本席要強調的,拜託你們要用各種管理、監督機制去強化地方政府的執法,而且絕對要統一標準,不要各做各的。

康主任照洲:是,我們會加強這個部分。

陳委員怡潔:一定要配合地方了解案情,好不好?

康主任照洲:好,一定。

陳委員怡潔:對政府沒信心是一回事,但是如果民眾連吃都不放心、不安心,本席覺得這真的是國安問題。接下來要請問秘書長,災害防救辦公室明年的預算是多少?這個辦公室到底有多少人?你不用翻資料了,是811萬7,000元啦!這個辦公室有多少人?

簡秘書長太郎:23位。

陳委員怡潔:本席看你們的預算書是寫防災的業務計畫內容總共有八項,內容寫的洋洋灑灑,預期成果也有八項,秘書長,你有沒有看過?他們每一項目標都很重大,說實在的,你們才編列800萬元,如果這八項你們都要做到,一年給你們8億元都不夠。我們現在就舉例證明好了,今年年初缺水,一直到這兩次的颱風以及八仙塵爆,秘書長,你覺得……

簡秘書長太郎:災防辦公室是災害防救會報的一個幕僚單位。

陳委員怡潔:對,那它有沒有發揮功能?

簡秘書長太郎:有發揮啊!

陳委員怡潔:怎麼說?

簡秘書長太郎:例如每一次災害應變中心成立的時候,災害防救辦公室會和剛才討論的食安辦公室一樣,他們會做協調、聯繫的工作。

陳委員怡潔:就做協調、聯繫的工作?

簡秘書長太郎:對。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要這樣問?本席覺得行政院對付天災只有一個絕招啦!就是拼八字、賭了!怎麼說?就以今年年初停水的問題來說好了,到底要怎麼分區供水,你們的政策一直在變,例如看起來好像下個禮拜快要沒水用了,所以就先限水,或者期待可能過幾天要下雨了,所以我們再看看好了,等下個禮拜再限水,好像每次都是看老天爺會不會下雨,這一次讓你們賭贏了,那下一次呢?本席覺得你們防災辦公室的理念就是賭八字啊!

簡秘書長太郎:不是,那不是用賭的啦!

陳委員怡潔:但是以我們看起來,你們就是用賭的,你們的政策到底在哪裡?

簡秘書長太郎:有啦!那時候都有評估啦!也有準備水井等等,那些都有在做,不是用賭的啦!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會這麼說呢?因為年初控制用水的問題時,就是分區供水的政策,感覺你們就是一直在變,所以本席才說你們這個防災辦公室看起來就像在拼八字,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不會的。

陳委員怡潔:另外,根據災防法,中央的災防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對。

陳委員怡潔:最高的統籌機構是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至於執行的單位,我們都知道就是消防署。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你們的官可多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官方網站裡面有寫,另外還有中央災害防救體系、辦公室、防救會報、防救委員會,等於是姑姑、媽媽、叔叔、阿姨一大堆,這樣是不是疊床架屋?這些單位的頭銜是一個比一個大,所以本席看不懂到底要如何統合、協調、指揮?請問你,今天發生問題時,是不是還要問到底要聽誰的?消防署要聽誰的?因為現在有這麼多單位,看來實質執行的應該就是消防署啦!對不對?

簡秘書長太郎:消防署是……

陳委員怡潔:這些組織沒有扁平化,看起來負責的單位有姑姑、阿嬤、叔叔、阿姨,如果今天發生事情,我們要問誰?要聽誰的?

簡秘書長太郎:當各種災害發生的時候,消防署都會介入,但是災害防救有不同的所屬機關,例如颱風部分就歸內政部,水災就變成……

陳委員怡潔:你說的這些本席都知道,例如農委會也有該負責的部分,但問題是現在有這麼多組織,上面的上級長官這麼多,到底要……

簡秘書長太郎:所以要協調啊!

陳委員怡潔:對啊!但是到底要怎麼統合、協調?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會統合協調,例如當水災發生的時候,雖然經濟部是主管機關,但是他們也需要各部會進駐協助。

陳委員怡潔:不是啦!秘書長,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要讓它可以實質做到單一聯繫,可以只對一個單位就好,把組織簡單、扁平化,不要有這麼多監督單位,對不對?這是很重要的,防災時如何做到有效的應變,不要有這麼多婆婆媽媽插手,對不對?這才是我們要強調的。另外,本席要問的是你們的廣告情形,就是政策宣導的部分,在執行報告裡面,你們是寫到:A4大小的DM有五百多張,為什麼本席會這樣問?如果你們可以花這麼少的錢來做,那相關部會到底把錢花在哪裡?為什麼本席要這樣問?因為裡面有很多主題都是特定部會的問題,例如登革熱、節約用水、勞工權益、花東鐵路電氣化,這些為什麼不能由各部會直接製作,要由你們編列政策宣導費用?

為什麼本席會問這個問題?秘書長,本席是好心提醒你,你知道監察院曾經對民進黨政府提出糾正案嗎?就在2007年,當時行政院以統合各部會資源為由,請各部會就重要政策和政績配合辦理媒體宣導事宜,並由行政院新聞局統籌規劃執行,這不是同樣的問題嗎?你們要繼續魚目混珠嗎?難道你不擔心被糾正?因為這是一樣的情形啊!

簡秘書長太郎:請新聞處張處長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新聞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文蘭:主席、各位委員。您提到的是我們做的電子文宣單張EDM,我們只有印500張,主要是……

陳委員怡潔:就因為印這麼少張,所以本席才想要請問你,為什麼不由特定部會自己做?你們是嫌他們的廣告水準太差嗎?所以一定要由政院做好給他們用,這是怎麼一回事?還是你們不怕被彈劾?

張處長文蘭:沒有,主要是針對行政院比較重大的政策,這個部分我們都是自製的,也會交給各部會運用,我們發文給他們的時候會附一張印出來的單張,如果他們覺得有需要時,他們自己可以再加印使用,原則上是因為電子化的關係……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認定他們的素質沒有你們好嘛!是不是?還是你們是為了消化預算?或者你們認為各部會的廣告文案沒有你們設計的好?聽起來就是這樣。秘書長,本席不浪費你的時間啦!說真的,本席是好心告訴你們,過去政府有什麼缺失讓人糾正、彈劾,我們就要引以為鑑。你們這樣做是遊走在合法邊緣,這麼做是否符合審計規定,你們自己要研究清楚,因為這是一刀兩刃的事情,明年政黨輪替之後,不知道監委會怎麼提案、怎麼審查,說實在的,秘書長,你們要有最壞、最壞的打算,好嗎?謝謝。

簡秘書長太郎:謝謝。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很多委員就食安、災防辦等問題質詢,包括省政府的部分也有質詢到,本席今天是要問資安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人討論到,不過剛剛聽到康主任的回答,本席想先請教一下食安的部分。當然,你提到我們很多食安的問題,是因為媒體提供訊息時非常快速,坦白說難免會有錯誤,但是今天早上聯合報報導了一則消息,就是學童或者上班族每天早上吃的漢堡是牛肉摻豬肉、豬肉摻雞肉,或者是豬肉摻牛肉,食安辦對這件事情有沒有掌握?這是不是媒體報導錯誤?

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說明。

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衛福部一直都有在檢驗,例如有的是素食裡面摻肉,或者是肉裡面也有混入其他肉類,這些之前都有查過,像牛肉乾……

姚委員文智:這件事情只有臺南發生嗎?還是只有現在發生嗎?

康主任照洲:有些是一直都有,所以我剛才也有提到,這個部分是衛福部每年例行的稽查項目之一。

姚委員文智:問題是它占的比重非常重。康主任,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其實本席在陳擔任院長的時候就質詢過了,當時是在院會質詢,不管是漢堡裡面魚目混珠,或者是各種組合肉,例如我們到比較平價的牛排館,其實貴的也不一定沒有啦!這些都是明顯的標示不實。

康主任照洲:是。

姚委員文智:更不要提吃素的部分,因為有的人根本就不可以沾到一點肉。這些事情發生以後,食安辦有什麼作為?

康主任照洲:因為食安辦是去年11月才成立的,但是姚委員提出來的組合肉……

姚委員文智:本席是說昨天那件事情。

康主任照洲:例如您之前提到的組合肉問題,其實那個時候衛福部就立刻公布,不管任何餐廳,如果他們是用組合肉的話,就一定要做詳細的標示。以前的散裝食品其實也沒有做詳細的標示,針對這個部分,現在對所有的標示都有在加強稽查。

姚委員文智:我們具體一點的說,像今天聯合報的頭版頭條,這是臺南市衛生局的稽查結果,應該不是只有臺南才有這樣的現象,不會吧?它不是因為登革熱發生的吧?對不對?

康主任照洲:沒有,實質上這個也是因為……

姚委員文智:本席的意思是說,食安辦怎麼和衛福部聯繫?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我們只針對學童早餐漢堡這件事來討論就好。

康主任照洲:因為食安辦不負責執行面,事實上主管機關還是衛福部,當食安辦看到這樣的訊息時,我們就會去追查衛福部有沒有進行下一步動作,或者是其他衛生局有沒有啟動相關的稽查。事實上這個稽查工作是從幾個月之前開始,由消保處開始做早餐的……

姚委員文智: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早上和衛福部聯絡過了嗎?

康主任照洲:因為我一早就來這邊,我們的同仁都有在處理,不好意思。

姚委員文智:本席最後有個小小的問題,剛剛陳怡潔委員提了很多事,坦白說,行政院就是一個指揮總部啦!秘書長,你就是一個Headquarter嘛!可是你們的災防辦沒有預算,包括等一下本席要問的資安辦公室也沒有預算,就連食安辦公室的預算也不多!所以你們要發揮的功能是什麼?你們要發揮的功用是領導,就是你們的決策是什麼。康主任,本席就食品安全的問題以及針對我們的食安環境,在上個會期提了一項法案,你知道嗎?本席考你一下,現在已經排入委員會了。

康主任照洲:不好意思,因為我後來回到學校,對法案這部分……

姚委員文智:你是剛來上班嗎?

康主任照洲:我是2月的時候上任的。

姚委員文智:2月?那也有半年了。

康主任照洲:是。

姚委員文智:本席這項法案是2月以後提出的。本席告訴你,或許這樣的要求對你來說是過多了,但是顯然你們對很多資訊都沒有掌握到。本席提的案子,其實你們以前也有來開過會,就是經過3年公聽會討論的食農教育法,這是參考2005年日本的食農基本法。對於食物,我們不是只有食物的安全管理,還希望能進一步去追求有機、在地,讓我們的農業可以更健全發展,讓我們健康地生活。你們負責領導,所以應該要有進步的資訊、思想,這樣才有辦法領導。

這些不是本席今天的主題,本席已經耽誤太多時間了。請教簡秘書長,以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來說,你是扮演什麼角色?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是副院長。

姚委員文智:那兩位副召集人呢?杜政委是不是其中之一?另一個是科技部的部長。

簡秘書長太郎:科技部的徐部長。

姚委員文智:另外一位是誰?

簡秘書長太郎:政務委員顏鴻森。

姚委員文智:所以不是杜政委?

簡秘書長太郎:不是。

姚委員文智:秘書長,本席讓你稍微有點概念,你知不知道幾天前習近平訪問美國時,他們簽定的第一個協議是什麼?你知道嗎?

簡秘書長太郎:關於資安的問題。

姚委員文智:他們簽定的第一個協議就是網路武器的管制協議。

簡秘書長太郎:就是資安。

姚委員文智:你知道內容是什麼嗎?

簡秘書長太郎:請資安辦公室蕭主任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資安辦公室蕭主任說明。

蕭主任秀琴:主席、各位委員。是網路戰爭和智慧財產,就是網路駭侵方面的一些協議。

姚委員文智:你要說精確一點啊!因為你們負責這方面的業務。網路是沒有國界的,IS隨時可能會駭到臺灣,而且我們隨時都在中國網軍的威脅之下,這些你應該知道吧?不需要本席舉例吧?

蕭主任秀琴:了解。

姚委員文智:本席這裡有一份資料,這是我國政府資通安全現況及策進作為,你們舉出各國資安危機的例子,這不需要本席說明吧?資安的危機隨時存在,對不對?所以對於資訊,現在都是數位武器,你們應該都了解吧?

蕭主任秀琴:是。

姚委員文智:秘書長,這是很大的題目,紐約時報認為這就像冷戰時期,大家簽署一個協議,如果你要動用到核子武器的話,不首先使用核武,在數位時代,就是承平時期,不攻擊你的關鍵基礎設施,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這類的協議,而且是由兩大巨頭簽署。我們臺灣的環境是暴露的,大家都以臺灣為第一個攻擊對象,這部分你們應該知道吧?秘書長,加油啦!

本席特別看了你們這兩年來有關資訊通聯安全的狀況,請教一下,現在我們用很多方式來管控各部會,希望各部會的資安通訊都能夠安全,不要隨便被駭,其中有一個基本的作法,這個部分你應該不會,就是政府組態基準,蕭主任知道吧?請你說明一下什麼叫政府組態基準。

蕭主任秀琴:政府組態基準就是我們會要求政府機關在使用者端,或者在主機端,有一些共同的安全性設定,希望透由這樣的設定來提高資安的安全度。

姚委員文智:好,針對這樣的設定,你們現在對各部會的規範是什麼?

蕭主任秀琴:因為現在各部會的經費狀況不一,資訊設備的新舊程度也不一樣,我們目前是推動Win7、IE8版本的GCB,就是委員剛剛提到的政府組態基準設定。

姚委員文智:就是Win7,瀏覽器是IE8,對不對?雖然現在資訊科技一直在進步,但這是一個基礎的條件。

蕭主任秀琴:是。

姚委員文智:關於GCB最基礎的條件,你知道吧?

蕭主任秀琴:了解。

姚委員文智:這些本席就不再多問了。請教你們,這是你們102年開會的會議決議,我們有這麼多部分,但你們到現在為止,只做了20個部會。

蕭主任秀琴:到今年9月底,所有部會都完成了。我們接著要推動的是其他版本,因為剛剛說了,每個機關的環境不一樣。

姚委員文智:你說所有的部會都完成了?

蕭主任秀琴:到9月底,Win7、IE8……

姚委員文智:所有部會都經過這樣的測試?

蕭主任秀琴:是,我們……

姚委員文智:用什麼方式測試?用人工還是軟體測試?

蕭主任秀琴:我們會隨時掌握部會的進度,至於怎麼測試,我們就是在辦理資安稽核或者相關活動的時候一併檢視。

姚委員文智:如何稽核?

蕭主任秀琴:這是可以檢視的,為了機關自己檢視的方便性,我們正在開發一個軟體,目前是用人工的方式檢視。

姚委員文智:目前是用人工的方式?本席就是要問你這個部分,其實你們的聯合採購裡面已經有測試方法了,而且你們的人工稽核一次只稽核20項。GCB的稽核應該有幾項?

蕭主任秀琴:GCB有三百多項,必須全部都設定完成,這樣才叫完成,除非是因為和他們現在的環境不符合,他們可以做例外管理,但是這個部分也必須報准。

姚委員文智:蕭主任,其實你們這個部分有很多問題,第一個,我們民間的業者本來就有這種測試、稽核的功能,他們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而且你們也已經採購,他們做一個部會只要花多少錢,你知道嗎?你記不記得?

蕭主任秀琴:對不起,那個……

姚委員文智:本席可以提供給你一個大概的數字,一台電腦做只要780元,但是你們用的人工方式,一天就要花6,800元,而且一天只能測試四台,對不對?

蕭主任秀琴:委員,您提的可能不是GCB,而是其他的檢測,現在資安有幾項重要的檢測,例如健診、弱點掃瞄、滲透測試,不知道委員關心的是……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們人工的檢測還包括其他項目?是不是?

蕭主任秀琴:以GCB的部分來說,其實它是一個設定,這些都是由各機關自行推動,理論上不需要委外、不需要特別編列經費,主要是協助同仁、教導同仁做這些設定。

姚委員文智:所以現在資通辦公室是要告訴本席,所有部會的安全設定都做完了?什麼時候做完的?

蕭主任秀琴:是,到9月底的時候,就是剛剛說的那個環境都已經完成了。

姚委員文智:根據本席的資料顯示,其實你們做的有限啦!待會請你提供後續的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蕭主任秀琴:好。

姚委員文智:或許本席的資料比較不足,但是本席認為就整個世界的趨勢來說,我們國家資安、通訊的安全也是行政院發揮領導力的地方,現在預算當然都在各部會,但是你們有沒有辦法發揮領導能力?有沒有辦法把這個部分落實?現在數位武器變成大家的關注點,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領域,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本席的發言順序調到最後一位。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簡秘書長,行政院針對中國關係的部分編列將近13億元的預算,是這樣嗎?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十二億多元。

周委員倪安:將近13億元,我們看到這些預算逐年增加,但是我們的關係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讓人民感覺中國對我們是「軟土深掘」、步步逼近,表示我們這些錢雖然花下去了,但是溝通無效,因為我們沒有得到更好的回報。我們得到的回報就是他們要劃M503,他們就直接劃下去;給我們的回報就是他們要把臺胞證變成卡式,也直接改了;給我們的回報就是他們要公布國安法,也直接公布了,這些就是我們得到的回報啦!

其實我們也不斷在譴責我們的政府,可是呢?我們也發現行政院院長給人民的回復並不積極,像最近的卡式臺胞證問題,行政院院長是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我們的人民要去中國時,被迫還要辦理臺胞證,在正常的情況下,如果我們要去其他國家,不管是遊玩、通商、旅遊,只要用護照就可以了,頂多去簽其他的Visa,不管你是留學、工作都一樣。但是我們被中國逼迫要辦理呆胞證、臺胞證,如今他們說要改成卡式;毛治國院長則說,他是看報紙才知道,這樣怎麼治國?

簡秘書長太郎:其實從6月開始,這件事就一直在持續進行,只是在那一天發布。

周委員倪安:但是院長的意思是說,他到了那一天,看報紙才知道真正實施了,他知道有這件事要進行,是這個意思嗎?

簡秘書長太郎:中間都有持續在溝通。

周委員倪安:哪一天不知道?剛好那一天看報紙才知道,表示媒體記者先生小姐,更有資格擔任院長啊!

簡秘書長太郎:他看到報紙……

周委員倪安:他們知道消息比院長還快,包括所有報社裡面的總編,每一個人的消息,都比我們閣揆─毛院長來得快一點,可見他無法治國,因為連那麼重要的訊息,都沒有辦法掌握,等媒體報導出來了,才讓他知道,可見我們對中國的關係,又編列那麼多預算……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這些預算,不是針對中國大陸編的。

周委員倪安:在對中國的關係上,你們不是有相關的預算嗎?不然本席問你的時候,你還說得出來是12億多。

簡秘書長太郎:12億多的預算,不是只有針對中國的。

周委員倪安:是行政院針對中國關係編列的,不是嗎?

簡秘書長太郎:很多是跟內政有關係的。

周委員倪安:有關卡式台胞證的部分,請問行政院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方法?相對應的策略是什麼?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對於卡式台胞證的晶片化,當然會有一些顧忌,所以一直有在抗議,包括在整個過程中,希望他跟我們溝通、協調,但是我們跟他溝通、協調的結果,還沒有達成共識,他就忽然發布,所以我們一直在抗議,而且在這一次的夏張會,我們也會去抗議,過程是不應該這樣。

周委員倪安:他擅自採用卡式台胞證,請問對我們國家的主權及人民的權益,有沒有影響?

簡秘書長太郎:根據目前我們所知道的:第一、它的內容和紙卡一樣不變。

周委員倪安:不變就用原來的就好了。

簡秘書長太郎:第二、他們也承諾,用途和功能沒有改變,也沒有增加。

周委員倪安:你們有沒有去研究,晶片有無外洩之虞?他們當然都說沒有,一切都一樣。

簡秘書長太郎:都有在研究。

周委員倪安:你們有在研究,是國安局、調查局,還是刑事警察局在研究?

簡秘書長太郎:都有在注意。

周委員倪安:你確定這是安全的,裡面完全不會再增加內容?

簡秘書長太郎:目前看起來是這樣,但未來會不會增加,我們會持續觀察。

周委員倪安:我們有沒有具體保障臺灣人民在中國的行蹤和資安?雖然只是帶一張卡片,但晶片裡面可以裝很多東西,秘書長知道嗎?

簡秘書長太郎:那當然。

周委員倪安:這是日新月異的東西,雖然陸委會主委說,它只有0.1MB,就是容量很小很小。

簡秘書長太郎:對,容量很小。

周委員倪安:每一期你們都會拿來檢驗,看看是否都是0.1嗎?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會持續關注。

周委員倪安:會持續檢驗嗎?

簡秘書長太郎:對。

周委員倪安:都要有一個臺灣人去辦卡式台胞證,然後再把他的卡拿來檢驗,是這個意思嗎?

簡秘書長太郎:現在由大陸來台的人,我們反而要求他按指紋,相關資料比他們還多。

周委員倪安:對於改善跟中國溝通的方式,或在談判上,你有沒有具體的策略或方向,有開始建立一些SOP嗎?還是只要他打回,我們就趴下去,然後重新再來。

簡秘書長太郎:譬如M503,當時經過我們抗議之後,他們也稍作修正,兩岸關係本來就很複雜。

周委員倪安:由M503飛到這邊來,臺灣的國防現在演練飛機時,已經受到影響,秘書長知道嗎?院長知不知道?你當時說,飛機航道不會受影響,但是1萬公尺和3萬5,000公尺是不一樣的高度,那是空間,而不是平面。當初劃線的時候,你是劃到整個高度嗎?沒有,所以現在飛機飛到下面或上面,我們的風險都加大,那時候國防部也是這麼說。

簡秘書長太郎:兩岸的關係本來就很複雜,所以要透過溝通、協調、聯繫及談判。

周委員倪安:人民覺得你溝通無效,編列再多預算也無效,所以預算應該全部或至少凍結三分之一。

接下來,我想詢問八仙塵爆的問題。八仙塵爆發生到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行政院除了動用第二預備金進行事後醫療、救助之外,對於未來如何防治類似事件再發生,並未看到行政院提出增修法令的動作。

簡秘書長太郎:為了這個事情,行政院政務委員開過多次協調會議,並請內政部相關部會去研究,現在我手頭上沒有資料,但事實上有在做。

周委員倪安:我國對於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目前法令規範得很鬆散,只看到就高空煙火、爆竹等有規定,且僅就學校等部分做管理,但這次八仙塵爆事件,暴露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發生在另外一個場所,而且是用專案去處理這樣的活動,他自行在一個樂園裡舉辦彩色party,可是臺灣還有很多其他的樂園,但你們對這樣的案例,這樣的活動,不論是中央或地方,過去是沒有辦法監控,也沒有辦法做事前安全監控,請問未來要如何防範?

簡秘書長太郎:每一次災害發生都要我們記取教訓,否則再怎麼救災都沒有用。

周委員倪安:你們準備要修法嗎?行政院有頒布公共安全白皮書,也有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作業要點,但是你們規範的對象,都是學校或公家機關,像八仙樂園是私人地域,就沒有管理,所以你們這次有沒有要修改相關法令?

主席:請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周主任說明。

周主任國祥:主席、各位委員。過去白皮書對公部門自行辦理的大型活動,有做相關的規範,包括審查作業規定都非常清楚,但八仙塵爆是在私人單位、私人場域辦理的大型活動,目前這部分已責成內政部規劃,對於未來在私人單位、私人場域辦理活動時,是不是要做事前審查或事後追溯。

周委員倪安:你們現在還在討論要不要、是不是而已嗎?

周主任國祥:因為這涉及到一些法令的增訂,包括涉及集會遊行法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發生幾百個人傷亡,那麼大的事件,現在都已經3個月了!

周主任國祥:因為涉及的面向非常廣泛,譬如未來的集會遊行、宗教及民間團體所辦的活動等等,所以這部分的審查、管理上是有點困難。

周委員倪安:你是把八仙樂園歸在集會遊行裡面嗎?

周主任國祥:因為大型活動的態樣非常多,包括在街道上辦的活動,也可能是在特定場域辦的相關活動,未來如何對管理強度及管理方式做出規範,還需要從長計議。

周委員倪安:經過3個月之後,災防辦在法令的修改上,還沒有研究出任何具體的改善方式嗎?

周主任國祥:我們已經請內政部重新辦理,因為這部分要從長計議,比如未來是不是要用法律來規定,或是透過行政的部分來做規範,目前還在切磋當中。

周委員倪安: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弄好?

周主任國祥:預計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內政部已經完成這樣的規劃。

周委員倪安:12月底以前,才會研究完成?

周主任國祥:看要用專法來規定,還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

周委員倪安:6月底發生,要經過半年的時間,你不覺得太扯嗎?秘書長,你可以容忍這樣嗎?像這種是事前的活動,換句話說,你早就知道他要辦這個活動,請問內政部能否解決這個問題?有沒有事前審查的機制?

簡秘書長太郎:這個就包括剛剛周委員所提的。

周委員倪安:你們本來就是一個指導單位,在上面的人就要下達命令,現在上面是在睡覺嗎?要等到12月底,才能去看看有什麼法令可以……

簡秘書長太郎:周委員,災防辦公室是災防會報的幕僚,在政務委員召開會議之後,已經責成相關部會去修改相關法令。

周委員倪安:所以,這個預計要到什麼時候完成?

簡秘書長太郎:剛才講12月底。

周委員倪安:一定要等那麼久嗎?

簡秘書長太郎:因為涉及到相關法令的規定。

周委員倪安:災防辦今年有編列800多萬的預算,在相關管理法規,還未提出之前,本席建議先凍結一部分。

簡秘書長太郎:法規不是災防辦提的,是相關部會提的。

周委員倪安:我知道,但是……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來督導。

周委員倪安:不然就把辦公室解散,因為不需要辦公室。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會督導他們。

周委員倪安:那食安辦公室也一起裁撤好了,你就跟他們說,衛福部就可以處理了,而且他們每個部門都很完整,這樣還需要嗎?今天就是發生大事情,才需要用一個專案Project去處理,你怎麼還這樣回答?

簡秘書長太郎:現在有專案。

周委員倪安:沒關係,我們就把預算刪掉或凍結,你這樣回答讓我覺得,你還需要來這裡報告嗎?看起來你根本不需要,因為我問你的,你覺得我們就是這樣做,反正到時候就會做好。

簡秘書長太郎:你的意思是說,12月底太慢是不是?

周委員倪安:你不覺得太慢嗎?我們看著一個一個的孩子終於可以出院的新聞,他們終於可以出院了……

簡秘書長太郎:會在12月底之前。

周委員倪安:多少醫護人員那麼辛苦的照料他們,結果現在還要有醫生出來說獎金什麼的,我覺得這個國家很奇怪,大家都盡心盡力在收拾爛攤子,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是預防,希望下次不要再發生,或是將發生的機率降低,Thats all,可是如果你們這些人,坐在這個位置上卻不去思考這件事,這些孩子所受的傷及皮肉之傷都是白受了。你可能會認為又不是我兒子或女兒去玩,我們不會叫他們去參加那些活動,難道你們心裡是這樣想的嗎?

簡秘書長太郎:不會這樣想。

周委員倪安:這樣本席完全無法接受。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全力在處理。

周委員倪安:行政院就是要負起政策指導的責任。

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錯。

周委員倪安:如果你們連這樣都做不到,然後一拖又要拖半年,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3個月,請問這3個月之內,你們做到哪裡?預計6個月的時候,又做到哪裡?

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把這段經過和結果,寫一份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給我一份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李委員桐豪、黃委員偉哲、羅委員明才、盧委員秀燕、蕭委員美琴、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葉委員宜津、陳委員歐珀、 賴委員振昌、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陳委員亭妃、林委員滄敏、張委員慶忠、楊委員麗環、吳委員育昇、劉委員櫂豪及許委員添財均不在場。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段委員宜康暫代主席位。

主席(段委員宜康代):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是,行政院優先法案之一「國土計畫法」的審查。在過去20年,秘書長曾任職內政部,應該非常清楚整個法的制定過程及必要性,所以行政院將其列為第一優先法案,並送到立法院來。我們也很認真的進行整合,其中有一個部分是從2007年一直到現在大家都很關心的國土復育,到底要不要另外單獨有一個法案?或國土復育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結合國土保育地區,納到國土計畫法中,就是兩法合一,把一些國土復育的精神和條文,納到國土計畫法裡面。請問行政院是認為,國土計畫法應該單獨立法,可以涵括若干國土復育的精神或原則,還是也尊重委員的提案,譬如黃昭順委員提的國土復育條例,不知道行政院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方面,邱委員是專家。

邱委員文彥:不敢當。

簡秘書長太郎:國土計畫法已經送出來很久了,目前還在立法院,我們當然希望它能夠趕快通過。有些人是認為國土復育跟國土計畫有很高的相關性,可是如果國土計畫法一直沒有通過,我是比較支持不管是景觀法或復育法能夠一起審查。

邱委員文彥:當時大家比較憂心的是,在國土復育的部分,有特別提到像地盤下陷、土石崩塌之處,有若干地方可能是在山區,所以原住民朋友們都比較關心,我們除了跟余紀忠基金會討論之外,也邀請國內的專家學者,不管過去在民進黨執政的專家或官員,包括現在執政的官員及學者一起討論,我們的看法是認為,如果國土計畫法太過於著重細節,在執行面可能會失去它的格局,所以應該是綱領性的東西,尤其新北市陳伸賢副市長,也當過水利署署長,他一直建議是不是談一個機制就好了,因為如果談的太細,談到國土復育,甚至談到補償,問題就複雜了。事實上,如果那個部分,包括原住民族照顧的部分,在我的版本裡是有一些宣示性的原則,屆時整合的時候,再徵詢其他委員的意見,不過這部分,可能也涉及很多原住民土地的處理。講到處理的部分,現在有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也送到立法院了,我覺得那個部分,似乎是在那個法裡面去處理,國土計畫法就儘量以綱領性、機制性的大格局來做規劃。在國土復育的部分,如果有緊急而必要,且非常重要的復育原則,甚至對原住民的照顧或土地正義部分,做若干原則性的宣示或原則性條文的納入,我覺得這樣通過的機會比較大。我也一直很擔心,因為國土計畫法在國內大概已經談了20年以上,如果持續拖延下去,將來恐怕在國土的總體規劃、資源分配、產業發展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上,都會有很大的問題,尤其是八八水災以後,馬總統曾經說過,制定國土計畫法是我們最莊嚴的承諾,所以我希望這部分能夠儘快推動。

簡秘書長太郎:關於這個法案早期我送過很多次,我在內政部的時候,也主審過,那時候要把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並把很多都包容在裡面,現在就像剛剛邱委員所講,已經無所不包,都把它涵蓋在裡面了,在此情況下,這個法若要通過,可能會比較困難,如果可以單獨從一些法,像復育法、景觀法等等,讓它先通過,我覺得應該優先考量。

邱委員文彥: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通盤來看這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涉及到,現在海岸法通過了,但是我們在審議國土計畫法過程中又發現一個問題,因為國土計畫法的功能分區,除了有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外,還有海洋資源地區,當時草擬國土計畫法的時候,海洋委員會這個法案還未通過,所以並沒有一個海洋的主管機關,所以是內政部總期程,你以前在地政司的時候,應該很清楚,我們在權宜之計下,把區域計畫法的部分擴張到海域,但是我們認為,這終究不是內政部的專業,因為海洋的研究調查確實有它的特殊性,尤其海岸法只到3海里,但3海里到12海里中間,有很多需要海域功能的通盤規劃,譬如我們現在有36塊區,將來希望有風力發電進來,可是風力發電機組部分,如果沒有通盤規劃,將來變成排他性的使用,景觀上也會非常突兀,像國外的風場一定都有非常完整的總體規劃,因此海洋空間的規劃非常重要。

我們現在的處理方式,是希望將來國土計畫法,還是以處理陸上為主,海域部分就補足3海里到12海里的海域管理法,也就是國土三塊論,陸域、海岸、海域,這樣就非常完整,其他國家像紐西蘭,也是用這種方式來處理。但中間是一個銜接的部分,海洋資源地區在國土計畫法中,可不可以拿掉?還是要有一個搭配,只要談到海洋資源地區,就依照海岸管理法或海域管理法,這是一種處理方式。

另外一個方式是,內政部在101年的時候,曾經思考過這個問題,就是把海岸保護區、海洋資源地區,都歸到國土保育地區,這樣也可以處理。我覺得行政院可以考慮一下這兩種方式,但希望能夠支持我們第二部法,就是海域管理法。第三個就是景觀法,雖然有很多專業技師,對此有不同意見,我們會盡可能來做整合,就是我認為的國土新三法,包括國土計畫法、海域管理法及景觀法,希望透過這三個法能夠獲得大家的共識順利通過,讓我們的環境更好,國土保育也做得更好,所以對於這三個法的推動,也請行政院支持。

簡秘書長太郎:是。

邱委員文彥:最後一個問題,當我們在討論國土防災及風險等問題的時候,都會提及臺灣要不要成立統合性的「FEMA」,要像美國的聯邦災害應變總署,還是將來由行政院指派一位政務委員,像日本的防災大臣,係由一位政務委員專責防災的部分,例如這幾天要來臺灣的古屋圭司,就曾經擔任過防災大臣,現在可能是日本派來慶祝我們國慶的日方代表,所以我們到底是要指派一個……

簡秘書長太郎:現在已經有一位政務委員在做這個工作了。

邱委員文彥:這位政務委員是不是防災方面的專家?

簡秘書長太郎:是政務委員葉欣誠。

邱委員文彥:他是學環境教育的。

簡秘書長太郎:跟你所學比較接近一點。

邱委員文彥:是比較接近,但還是有很大的不一樣。我都不敢我在防災方面是專家。

簡秘書長太郎:當然,他唸的範圍沒有你那麼廣。

邱委員文彥:不敢當,事實上,我比較擔心的是,過去確實有一些學者專家討論到這些問題,除了指派一位政務委員之外,是否還要給他一些有相當配備的人員或是辦公室,就像過去的災防辦公室一樣,員額相當有限,以日本防災大臣為例,在其轄下可能有一、兩百人,當然,我並不清楚究竟有多少人,但是他們在人力資源上絕對是比我們好,在此情況下,請問國內現有防災體系有無必要重新作一檢討?

簡秘書長太郎:原來大家都憧憬於美國FEMA防災制度,可是在經過幾次大規模災害發生後,他們也已改變型態,變成類似台灣災防辦公室的性質。

邱委員文彥:因為它已併到國土安全部裡面,變成部的下屬單位。對這部分,我們也跟內政部討論過,認為未來真正執行時,還是需要有不同的行政體系來支撐它,譬如發生地震時,可能就需要內政部主管,另外,若發生其他災害時,則是由相關部會接管,在國外應變的體系通常是有一批專職的人員來支撐,至於上面的領導人則需視重大災變的不同而做更換,也就是說,上面的帽子應該要看災變的情況而考慮由不同的人領導,這主要是考慮到災變的情況而定;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既然不斷地被專家學者提出來,行政院就應該做一個好的思考與說明。

簡秘書長太郎: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邱委員文彥):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另有張委員慶忠、吳委員育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以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以書面答復。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行政院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1案。四、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案。五、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0案。六、審查臺灣省諮議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8案。七、審查福建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9案。

【行政院部分】

一、秘書長,食品因食用期限相對短,消費者不易由其外觀與標示判斷內含成份,故主要倚賴政府例行性稽查及加強檢驗等工作,以維護食品安全。但是食品種類項目繁多,各縣市稽查人員人力設備有限,本席請問,政府稽查的重點和方向是什麼?有沒有什麼依據?還是隨機的抽驗,民眾仍須自求多福?

二、秘書長,近年來陸續傳出含孔雀綠禁藥蒲燒鰻、問題農漁貨銷臺、花茶檢出農藥、地下水假冒桶裝礦泉水、廠商進口義大利麵等食品涉嫌刮除過期日期,換貼偽造標籤後販售、利用井水製作食用冰塊、工研醋代工廠大○食品公司涉嫌將過期產品重新回收再製造等事件;雖大多係政府依相關情資追查或經民眾檢舉稽查而發現,然其中部分廠商從事不法情事時間長達7、8年始被查獲,另工研醋不僅強調通過SGS檢驗,其觀光工廠並於99年通過經濟部評鑑;除損害廣大民眾健康與我國國際形象,更嚴重傷害人民對政府各項優良認證標章之信心,凸顯政府食品安全把關尚待加強。秘書長,SGS檢驗還值得信任嗎?

三、食安問題,立法院也修法增加罰則、刑責,彌補種種以往的疏漏,但還是無法防止業者僥倖的心態,秘書長認為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遏止黑心商人?

四、行政院105年度新增「食品安全業務」計畫720萬2千元之食品安全辦公室運作經費。鑒於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議題之一,立法院決議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本席請問秘書長,何時能夠全面實施?

五、秘書長,103年度我國女性平均每月薪資4萬2,481元,約為同期男性平均薪資5萬1,464元之82.55%,雖較99年度80.46%,差距略有縮減,但改善幅度仍微。另20年來我國女性勞參率雖逐年改善,然而以年齡分組進行比較,55歲後女性勞參率快速下降低於4成,尚無明顯改善,相較我國男性勞參率,55歲至59歲間仍為近7成,且與臨近韓國、新加坡及日本相較,女性勞參率於60歲以前可達5成以上,仍存相當差距。因此,台灣高齡婦女勞參率過低,且女性平均薪資僅約男性之八成,本席請問,這要如何改善?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部分】

一、秘書長,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105年度分別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359萬6千元、225萬3千元及142萬3千元外,其中除不休假加班費及值班費外,尚包括「超時加班費」分別為80萬4千元、99萬元及12萬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3點:「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同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技工、工友宜採行彈性上班,調整其工作時間(如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儘量避免加班,並加強職員自我服務。又駕駛之加班,亦應從嚴管制。」、「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除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等,…。」這樣的預算編列,是否已違反相關規定?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行政院105年度新增「食品安全業務」計畫720萬1千元之食品安全辦公室運作經費,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議題之一,應參據本院決議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本席認為,食安標章過多,應整合成單一標章,以讓民眾簡單方便知道哪些食品是安全無虞,未來是否仍有GMP標章?食安標章可否整合?消保處有何看法?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因為現在會議時間已至中午12時,我們原先的考慮是,有鑑於福建省政府的代表是從比較遠的地方來到這裡,所以,我們先進行這部分預算的審查,但現在時間已到12點,我先徵求各位委員的意見,請問各位,是否同意延長一些時間繼續進行福建省政府預算的審查?還是現在先休息,至下午2時30分再繼續開會進行審查?如果各位同意後面的安排,據我所了解,福建省政府杜主席因另有要事,必須先行離開,所以,請問各位,是否同意下午會議在審查福建省政府預算時由秘書長代理備詢?

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因為主席剛剛有宣告下午會議處理預算,所以,有些委員因為中午有一些行程而先行離開,對福建省政府主席下午請假,由秘書長代理備詢,若在場委員沒有意見,應該是還好。

主席:如果在場委員沒有意見,我們中午就休息,至下午2時30分再繼續開會進行預算的審查,為使下午預算的審查順暢起見,在順序上我們可否先從福建省政府開始,接著審查台灣省政府、省諮議會,之後再回到行政院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好。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預算的審查。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及省市地方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請宣讀歲入預算部分。

105年度行政院主管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53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35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37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137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無列數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3,137千元

105年度(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8項 福建省政府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4項 臺灣省諮議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9項 臺灣省政府無列數

第220項 臺灣省諮議會10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00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221項 福建省政府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5項 臺灣省政府189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89千元

第226項 臺灣省諮議會19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98千元

第227項 福建省政府1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千元

主席:歲入部分沒有委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

現在開始進行歲出預算部分之處理。

請宣讀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歲出預算部分。

105年度福建省政府歲出預算:

第4項 福建省政府93,84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595千元

第2目 省政服務4,026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80千元

第4目 金馬地區基礎建設31,946千元

105年度臺灣省政府歲出預算:

第1項 臺灣省政府151,03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17,236千元

第2目 施政業務30,293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493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千元

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歲出預算:

第2項 臺灣省諮議會76,58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2,986千元

第2目 議員諮詢業務3,576千元

第3目 議事業務1,292千元

第4目 研究業務6,510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09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0千元

第7目 臺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1,705千元

主席:接下來請宣讀委員提案。

福建省政府部分之委員提案:

1、

單位:福建省政府單位預算(p.46)

案由:105年度福建省政府第27款第4項歲出9,384萬7,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經修憲凍省之後,省政府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而且已經沒有實質業務可以承辦,所辦理「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本來就可以由中央相關部門及機關(構)按項目辦理,實無存在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或地方政府相關部會與部門。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27款4項1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759萬5千元 【 】凍結:

案由:查福建省政府自虛級化後業務不多,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全力撙節開支,以免過度排擠財政資源。爰提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福建省政府編列預算9,384萬7千元,除卻第二目「省政服務」及第三目「金馬地區基礎建設」及第一預備金外全數減列,計5,759萬5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3、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27款4項1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759萬5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原列57萬6千元,提案減列10萬元。

說明:福建省政府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台北辦事處,現狀是沒有任何省政府員工駐守,僅由2名駐衛警管理,而且三樓是荒廢的大禮堂。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經費撙節之原則,福建省政府府應儘速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爰提案減列水電費1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4、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27款4項1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68萬4千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759萬5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之「主席、秘書長特別費」原列67萬4千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失業率居高不下、物價持續上漲,國內民生苦不堪言,所謂「特別費」是指「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之特別費,但省政府秘書長編列特別費並不符合規定,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5、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27款4項1目節

【V】歲出─【V】減列:19萬元1,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福建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4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為電子化會議需求,購置平板電腦含廣播軟體12台預算19萬1,000元。惟福建省政府業務性質單純,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經費撙節之原則,爰予以全數減列19萬1,000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7款4項2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5萬2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省政業務」編列402萬6千元,其中「02辦理金馬機關學校與閩籍社團活動及省民慰助經費」之4獎補助費,編列125萬2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福建省政府補助省轄人民團體及非營利團體,因與中央政府單位補助重疊,實無需要,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7、

單位名稱:福建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54、60

27款4項1目節

【V】歲出─【V】減列:12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福建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42萬3,000元及「超時加班費」為12萬元。惟福建省政府業務性質單純,且103年度「超時加班費」之執行率未達更僅有2.5%,故宜參酌103年度實際需求暨秉撙節原則,酌減105年度超時加班費,並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爰予以減列「超時加班費」12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8、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福建省政府主要管轄範圍僅金門及連江二縣,該府辦公廳舍並於85年由台北遷回金門縣,原台北辦公處所則成為該府駐台北辦事處。據查:該辦事處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二段228巷2號,面積約為725.34坪,於人員配置上,福建省政府未派員於台北辦事處,僅由內政部警政署派2名駐警輪值。其用途僅僅為提供做為該府駐台北辦事處,以及金馬旅臺鄉親、學人之臨時開會場所等之用。其主要支出費用乃以水電費為主,103年度決算數9萬6,238元,104年截至8月底實支數為4萬7,164元,其實無存在之必要。爰要求福建省政府應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經費撙節之原則,儘速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覈實評估其繼續設置之必要性,以避免公產之閒置浪費。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臺灣省政府部分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台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款 項 目 節

】歲入一增列

【V】歲出一【V】減列:1億5,103萬1,999元 【 】凍結:

查台灣省政府105年度預算編列1億5,103萬2千元,惟精省後,台灣省政府已簡併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並沒有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此權限僅具建議性質,因此監督效果不彰,無法產生實效,又行政院為提升對地方民眾之服務效能,已於各地設立聯合服務中心,目的為積極推動跨域治理,並擔任協調與整合者之角色,顯與省府業務有重疊之虞。我國多設此省政府層級,其政治意義已大於實質意義,空有「政府」之名,而無地方政府的權力,且其所負責之業務,均能由各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取代。省政府既已無自治事項不具決策角色,亦無具體業務需要執行辦理,僅為辦理行政工作、成為其他機關政策宣導之工具,又行政院已於北、中、南、東及雲嘉南地區設立聯合服務中心,省政府實無存在之必要,為免疊床架屋,爰提案刪除1億5,103萬1,999元。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2、

單位:台灣省政府單位預算(p.19)

案由:105年度台灣省政府第27款第1項歲出1億5,103萬2,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台灣省政府於修憲凍省之後,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而且已經沒有實質業務可以承辦,實無存在必要,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並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或地方政府相關部會與部門。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3、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27款1項 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510萬3,200元 【 】凍結:

案由:查修憲凍省之後,臺灣省政府無實質業務可承辦,且聘用之人員言行屢出爭議,使政府形象每況愈下,此單位實無存在必要。爰提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省政府編列預算全數減列,計1億5,103萬2,000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4、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27款1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9萬6,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本府主席兼職費」9萬6,000元。惟臺灣省政府主席係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所兼任,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本應為無給職。為符合法令之規定,爰予以減列此項預算9萬6,000元,以符社會之期待。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5、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27款1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26萬9,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國外旅費,前往美國敦睦訪問2人7天」預算26萬9,000元。觀諸歷史資料,自林政務委員兼任臺灣省省主席後,即從2010年起迄今,每年皆以省主席之名義訪問美國姐妹州,其每年陪同出訪之人員亦從一人增加為二人,且人員重複性甚高。此外,細究其出國報告內容,亦皆為參訪辦事處、華僑文教中心、僑團、商會、聯誼會等行程,僅偶有針對美國公務行政單位進行交流,再細觀省政府之年度施政績效,亦無所謂省政府之姐妹州規劃前來台灣互訪,實可謂效益不彰,爰予以將此出國訪問預算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台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27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6萬9千元 【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723萬6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外旅費」原列26萬9千元,提案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國外旅費編列前往美國訪問加強美國姊妹周與台灣省政府之友好關係並宣慰僑胞,為精省後,省政府已非屬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地方自治組織,而成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主席亦為政務委員兼任,實無出訪必要幸,為符合財政緊縮及出國考察規範,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7、

單位名稱:台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27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6萬1千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723萬6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之「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特別費」原列76萬1千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失業率居高不下、物價持續上漲,國內民生苦不堪言,所謂「特別費」是指「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之特別費,但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編列特別費並不符合規定,爰此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8、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27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7萬元 【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723萬6千元,其中「03行政管理」項下「14辦理國內外賓客接待及國會聯絡、接待監委巡查等」編列27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省政府參與各項剪綵活動,實無需要,例如參加雲林崙背洋香瓜節、參訪華山講堂,肯定讀經教育的成果、至各宮廟參拜祈福等。此外,有關國會聯絡及監委巡查等業務量幾近於無,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9、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27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7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施政業務」編列經費3029萬3千元,提案刪減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說明:

1.臺灣省政府101至104年編印「我愛國旗」、「台灣芳草人物專輯」等書籍,並無編列正式預算,僅由第2目施政業務下之各組費用挪用一般事務費,顯非合理,105年將視需求編印。爰此,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情形。

2.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各種節令慶典經費,不得鋪張」及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等列為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然而,台灣光復105年已屆滿70週年,進行審慎需求評估及效益分析,避免發生國家資源浪費之情況。

3.省政府補助省轄人民團體及非營利團體,因與中央政府單位補助重疊,應撙節支出,善用政府資源。

4.03經建財務業務項下「02業務費」該計畫係為落實強化經濟成長動能及推動院頒「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然而已與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業務重疊,應撙節支出,善用政府資源。

5.臺灣省政報導看99年9月編印至今,內容多是總統府報導或省府訊息,訂閱率不高,且每期編印間隔月份不定,少則2個月,多則長達6個月未編印,多於分送各部會、民代、參訪來賓等,顯無編印之必要。

6.查臺灣省政府歷年來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預算執行率,執行率僅約六成,截至104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亦僅占全年度預算的16.3%。爰此,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情形。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10、

單位名稱:台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27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5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施政業務」編列3029萬3千元,其中「01民政社衛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245萬7千元,提案減列150萬元。

說明:

當前國家財政困難,民政社衛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245萬7千元,較104年預算增加123萬4千元,光是旅費就增加92萬8千元,有浮編之嫌,爰此提案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27款1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127萬4,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1項第2目「施政業務」中「民政社衛業務」項下,增列辦理表揚模範母親、父親及芳草人物等各項經費127萬4,000元。為發揚孝道及倫理親情,彰顯家庭教育功能,實為政府及社會各界亟欲推行之政策與理念,惟現今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皆已施行此評選多年,所積累之公信力亦較為鄉里所肯定,而臺灣省政府於105年新增此表揚計畫,立意雖然良善,惟正當性及部會業務屬性仍屬不足,爰予以減列此項預算127萬4,000元,讓其仍由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賡續辦理始為合宜。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12、

單位名稱:台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27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施政業務」編列3,029萬3千元,其中「04教文及資料業務」編列2,413萬2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臺灣省政府105年度預算案「教文及資料業務」計畫編列2,413萬2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46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省政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及館舍屋頂防水工程等經費1,933萬6千元,較104年度增加1,450萬1千元。臺灣省政府102年度至103年度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1.3%、66.2%,預算執行率不佳,爰此提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7款1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15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1項第2目「施政業務」中「教文及資料業務」項下,計畫編列2,413萬2,000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614萬1,000元,主要係辦理省政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及館舍屋頂防水工程等經費1,933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32萬3,000元,遽增1,701萬3,000元,係因105年度新增辦理館舍屋頂防水工程所致。惟經查:臺灣省政府102年度至104年度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預算數分別為69萬7,000元、101萬6,000元及232萬3,000元,惟決算數分別僅為42萬7,000元(執行率61.3%)、67萬3,000元(執行率66.2%)及37萬8,000元(執行率16.3%)。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省政資料館館舍零星修繕工程經費232萬3,000元實有浮編之嫌,爰予以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14、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7款1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254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人事費」9,444萬5,000元。105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5人,預算共計254萬元。惟據查:除有規避「行政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上限一覽表」對其運用派遣勞工上限數為「零」限制之嫌外,考量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已大幅縮減,且亦仍有24名員工列管出缺後不補,實應審度業務實際需要,檢討善用現有人力,並從嚴管控勞務承攬人力與經費,爰予以減列254萬元,以為公允。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15、

單位名稱:臺灣省政府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7款1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80萬4,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政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359萬6,000元及「超時加班費」為80萬4,000元。惟臺灣省政府業務性質單純,且103年度「超時加班費」執行率未達85%,故宜參酌103年度實際需求暨秉撙節原則,酌減105年度超時加班費,並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爰予以減列「超時加班費」80萬4,000元。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臺灣省諮議會部分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台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p.12)

案由:105年度台灣省諮議會第27款第2項歲出7億6,558萬8,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台灣省政府於修憲凍省之後,已經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所以無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的必要,且105年度所編列預算7億6,558萬8,000元,較104年度成長了10.24%,甚不合理。爰建議全數刪減其預算,並其所屬人員、業務與財產應視性質移撥給中央或地方政府相關部會與部門。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2

27款2項 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658萬8千元。 【】凍結:

案由:查臺灣省諮議會自修憲凍省後,實無實質業務可承辦,且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全力撙節開支,以免過度排擠財政資源。爰提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省諮議會編列預算全數減列,計7,658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3、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7

27款2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萬7,256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298萬6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之9健保費1,622千元,以及「02基本行政維持」之「文康慶生活動費」128千元、「健檢費」343千元,提案全數減列共209萬3千元。

說明:依據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十條「本會諮議員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支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並無編列健保、健檢及生日禮卷費,爰此,提案減列費用。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4、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8

27款2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33萬元6,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諮議員健診費、生日禮券等經費33萬6,000元。惟該等經費編列缺乏法源依據,且諮議員既非一般職員,亦與政務人員有別,逕按「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編列生日禮券之文康活動費,尚欠妥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間核定同意繼續補助諮議員健檢費,亦逾越組織規程所定諮議員得支領費用之範疇。爰予以將33萬6,000元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5、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27款2項1目節

【V】歲出─【V】減列:113萬元2,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園區藝文活動」項下,計畫編列160萬4,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0萬元,增加120萬4,000元,增幅達3.01倍;主要係因105年度新增辦理臺灣地方議政70年系列活動經費113萬2,000元所致。惟肇因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拮据,各種節令慶典經費,依規定不得舖張,對於對於辦理此類一次性慶祝活動經費,允應秉撙節支出原則,爰予以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27款2項1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13萬2,000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298萬6千元,其中「05園區藝文活動」一般事務費(2)辦理臺灣地方議政70年系列活動經費113,2千元。提案減列113萬2千元。

說明:

(一)查本項計畫中,預定辦理計畫及工作內容為:辦理臺灣地方議政發展70年學術研討會、編撰臺灣議政70年特輯、辦理臺灣地方議政史料數位化與管理運用成果發表、拍製臺灣地方議政史紀錄片及擴大辦理省議員回娘家活動等。經查先前並無週年活動。

(二)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各種節令慶典經費,不得鋪張」及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等列為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

(三)綜上,辦理臺灣地方議政70年系列活動實無需要,爰此,減列113萬2千元。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7、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27款2項2目2節

【V】歲出─【V】減列:43萬元2,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7款第2項第2目編列「諮議員費用」計畫261萬4,000元,支應諮議員出席費、國內旅費(含交通費)及膳食費等外,另於第27款第2項第2目第2節「議會交流事務」中「議會外交事務經費」編列預算43萬2,000元之國外旅費。惟按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2條所定,臺灣省諮議會已不具議會機關性質,編列「議會交流事務」國外旅費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令外界高度質疑,爰予以全數減列43萬2,000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8、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56

27款2項7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萬5千元 【】凍結:

案由:第7目「臺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編列170萬5千元,其中「01學術研究發展」之4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5千元,提案減列5萬5千元。

說明:

赴大陸地區辦理檔案史料數位典藏學術研討及交流旅費55千元,然而中國在檔案數位典藏上既非專業,亦無交流之必要,爰此刪減預算55,000元。

工作內容

擬派人數

費用

檔案管理及台灣研究相關機構

赴大陸地區辦理檔案史料數位典藏學術研討會發交流會議

3人

55,000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9、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7款2項1目節

【V】歲出─【V】減列:99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225萬3,000元及「超時加班費」為99萬元。惟臺灣省諮議會業務性質單純,且103年度「超時加班費」執行率未達85%,故宜參酌103年度實際需求暨秉撙節原則,酌減105年度超時加班費,並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爰予以減列「超時加班費」99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10、

單位名稱:臺灣省諮議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7款2項1目節

【V】歲出─【V】減列:393萬6,000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針對105年度臺灣省諮議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人事費」4,911萬4,000元。105年度預計以業務費393萬6,000元進用勞務承攬人力10人。惟據查:除有規避「行政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上限一覽表」對其運用派遣勞工上限數為「零」限制之嫌外,考量臺灣省諮議會功能業務已大幅縮減,實應審度業務實際需要,檢討善用現有人力,並從嚴管控勞務承攬人力與經費,爰予以減列393萬6,000元,以為公允。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先討論福建省政府部分。逐案處理,如果提案內容可以併同審查就一起處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1案。周委員不在。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我今天要問的與預算不完全相關,但是我要瞭解福建省政府到底有什麼功能,所以我先就這個問題請教秘書長,福建省政府現在是在金門縣,在上個月也就是十幾天前,有一艘金門的小型貨輪德旺2號的船長落海失蹤,後來遺體被人找到了,秘書長知道船長落海的原因嗎?你知道有這件事情嗎?你也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找了一下媒體的報導,包括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媒體都有報導,但是報導的篇幅不大。接下來是我要講的重點,請秘書長也聽一下。所有的媒體報導都跟我們講,德旺2號這艘小型貨輪載貨到廈門,在返回金門的復國墩海域,也就是在我們的海域,因為風浪太大,所以造成船長落海,其中聯合報的報導有特別提到船長林明濬在船舷側落海,自由時報也有特別提到林明濬在艙外甲板活動時,因為風浪過大不慎落海。其實這艘船除了船長之外,只有另外一名船員姓陳,他們都是金門人,9月20日合法的報關載了貨物到廈門,9月21日要返回金門時,附近有一艘中國福建公安邊防總隊的海警快艇,船型是海豹,海豹艇有很多艘,這是快艇的型號,海豹艇隸屬於海警第3支隊第1大隊,海豹艇越界到了我們的海域,攔下德旺2號並強行登船將船長帶到船首,陳姓船工則被隔離在後面,所以他並沒有看到前面發生什麼事情,然後這位船長就落海了。據陳姓船工表示,因為他不會開船,所以他要求中國福建邊防總隊海警第3支隊第1大隊的海豹艇能夠幫忙搜救,但被拒絕了;因為他不會開船,所以他要求他們能夠幫忙將這艘船趕快駛回料羅港,好讓他上岸求救,但也被拒絕了。後來這艘船當然是被我們的海巡拖回,船長的遺體後來也被找到了,我要講的重點不是這件意外事件,而在於這位船工講得很清楚,他們是被中國的海警越界攔下,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所有的新聞報導都沒有報導這一段,船長的遺體被找到後,經法警解剖判斷其為生前落水,也就是說,這位船長到底為什麼在中國的海警越界強行登船之後,居然會落海,這沒有人知道,因為這是船工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發現這個過程居然都沒有人提到,海巡將這艘船拖回,船工也跟金門海巡講了這件事情,從金門地檢署到金門海巡都沒有任何的作為,至少應該要調出船機圖,這是調得到的,到底有沒有一艘船、中國海警快艇越界攔我們的貨船,這絕對查得到啊!為什麼居然在新聞上完全不見披露,即便有疑點,為什麼隻字不提?是因為這個案件牽涉到兩岸,居然就被金門的海巡蓋住了,是什麼原因?福建省政府秘書長也在金門,竟連這樣的事情都不知道,當然,你不能直接執法,但是金門是一個小地方,這件事情在金門的媒體上也都有出現,家屬也出來開了記者會,媒體被遮蔽了也就算了,你做為福建省政府也不過就是管金門縣和連江縣,竟連省政府秘書長都不知道這件事,就金門來說,這應該是件大事吧!船長和船工都是金門人,也不過是十幾天前的事情。省政府主席請假,早上召委有徵求大家同意。請秘書長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智雄:剛才委員突然問到這個人的名字時,我並不是很熟悉,但是這件事情發生的第二天,當時我也在復國墩碼頭那邊,我也知道這件事情。船長是一位四十多歲的年輕人,後續我也看到金門縣政府的消防局、海巡、岸巡在協助做救援的工作,我從早上2點多鐘一直到晚上都在那邊,之後的事情就進入剛才委員所說的法定的程序,我就沒有再深入這方面的事情,所以剛才在語意上面,我突然沒有說到這件事情。跟委員報告一下。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剛才引述陳姓船工的講法,家屬出來開記者會,指控中國的海警在復國墩海域越界攔阻我方合法申報、合法報關送貨到廈門回程時的貨船。

李秘書長智雄:我在現場。

段委員宜康:你知道中國海警跑來這邊……

李秘書長智雄:我知道我們的船長落海,我們的救援部隊都在那邊。

段委員宜康:這件事情福建省政府搞不清楚狀況,我也不怪他們,但是請秘書長回去後轉告海巡署,如果他們沒有對這件事情做出清楚的代交的話,下個禮拜換我當主席我會請他們到內政委員會來做說明,請他們趕快把這件事情弄清楚,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段委員。我們一案一案來討論,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意見?這牽涉比較複雜,這本來就是院長處理的事情,我們就按照過去的處理方式,由院長來處理好不好?還是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李委員俊俋:第1案……

主席:第1案先擱著。第2案也是擱著。

陳委員其邁:「擱著」是什麼意思?

主席:我們先處理其他各提案,之後再回頭討論,因為第1案和第2案牽涉比較廣一點。

李委員俊俋:處理第2案的話,其他的就不必再處理了。主席,一案一案來處理啦!

主席:好,先處理第3案。請福建省政府李秘書長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智雄:福建省政府針對第3案做報告。我們原列57萬元是所有水電費的預算,而這邊所報告的是辦事處的水電費10萬元,是同含在裡面,因為在新店辦事處並沒有用到10萬元,去年只用了9萬元,我們編列的57萬是包含台北辦事處和金門辦事處的總金額,去年總共預算大概用掉53萬元左右。所以這方面我們儘量撙節使用中。

姚委員文智:好,討論第2案就好了。

主席:第3案和莊瑞雄委員所提第8案主決議是同一件事。

李委員俊俋:第8案是決議案,所以……

主席:可不可以以第8案的方式來討論?第3案和第8案一起討論。

李秘書長智雄:有關第8案部分,我們新店辦事處目前有兩個重要的部分,一個是主席的官邸,另外就是福建省政府的辦事處,福建省政府的官邸目前因為運用的活量比較少,因此我們現在正在辦理繳回國有財產局。辦事處有三層樓,主要是金馬重要病患後送、同鄉會聯誼,以及開會的場所,做為金馬共同辦事的地方,我們將其功能活化運用,現在是將1樓留給我們自己的省政府和連江縣政府共同運用;2、3樓部分則都交由金門縣政府做運用,這項運用計畫將在105年7月完成,即交給2個縣政府運用,儘量擴張運用辦事處的功能與效能。以上報告。

李委員俊俋:請教秘書長,現在台北辦事處有多少同仁在那邊?

李秘書長智雄:目前我們省政府的同仁有兩位駐衛警在那邊。

主席:請問提案的姚委員看法如何?

姚委員文智:不好意思!秘書長大概有看到莊委員的提案,這兩位是駐衛警還是工作人員?

李秘書長智雄:這兩位都是駐衛警。

姚委員文智:所以只有駐衛警?沒有辦理業務?

李秘書長智雄:是。目前除了本身之外,現在2樓還設置了金門台北辦事處。

李委員俊俋:……2樓是金門縣政府在用?

李秘書長智雄:2樓是金門縣政府在用,1樓是連江縣政府在用。

陳委員其邁:你們只有兩位駐衛警。

姚委員文智:所以他們只是在看守房子而已嘛!

陳委員其邁:沒有人在上班?

李秘書長智雄:金門縣政府和馬祖縣政府在那邊上班。

陳委員其邁:兩位駐衛警是在看守什麼?

李秘書長智雄:我們也是基於效能比較弱,因此現在才統一讓1樓做為馬祖縣政府使用,2、3樓則做為金門縣政府使用,我們自己就回到辦公室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2位駐衛警就沒有事,跟他無關啊!竟還編駐衛警,你們乾脆就請保全,你們那邊又不是軍事要塞,如果省政府真的有什麼需求,只要請保全就好,真的令人嚇一跳!所有的中央部會除了五院之外很多部會都已經請保全負責安全工作,更何況那裡沒有人,那是在顧什麼!房子又搬不走。

李委員俊俋:金門縣政府和連江縣政府有沒有派駐衛警?

李秘書長智雄:沒有。

陳委員其邁:簡直太扯了!對啊!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裡派駐衛警是很奇怪耶!

陳委員其邁:對啊!這很奇怪!那裡為什麼要派駐衛警?

姚委員文智:金門縣政府有人嗎?

李秘書長智雄:金門縣政府有人在上面辦公。

姚委員文智:有幾個人?

李秘書長智雄:目前有兩個人。

姚委員文智:馬祖還沒有派員?

李秘書長智雄:目前馬祖是沒有派員,之前馬祖縣政府有派員做協調工作。

陳委員其邁:像高雄市政府辦公大樓除了有幾位員警外,其他的全部都是保全。你們派駐衛警就會有人事、退休等問題,真的很離譜,沒有人在上班,只是一個空殼在那裡竟還派兩位駐衛警,你們依據什麼派駐衛警?

主席:有誰對駐衛警業務比較熟悉來說明一下。

李委員俊俋:……薪水是在你們這裡還是在警政署?

李秘書長智雄:警政署支援。

李委員俊俋:警政署支援,但是用你們的員額去派駐衛警,這樣更奇怪。

李秘書長智雄:警政署的員額,薪水在警政署。

陳委員其邁:你們都沒有跟他們說,現在都沒有人啊!。

鄭委員天財:有沒有需要派駐?那是警察嗎?

李秘書長智雄:是保警。

鄭委員天財:有沒有什麼是需要保護的?

主席:人事主任比較清楚,要不要說明?有沒有更好的對策?

還是併到第8案去做決議,請他們覈實評估有沒有設置的必要,好不好?

姚委員,本案與莊瑞雄委員所提第8案做成主決議一併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大樓都沒有人上班,只有兩位駐衛警,水電費編列10萬元,你告訴我到底是用什麼水什麼電?

主席:第3案與第8案一併以主決議的方式處理,請福建省政府覈實評估台北辦事處的必要性,避免公產的閒置浪費。

進行第4案。

陳委員其邁:不是處理第8案嗎?

主席:第3案與第8案一併處理。

陳委員其邁:不是儘速檢討,是要求歸建啦!還檢討什麼呢?裡面也沒有半個人,你們也講不出所以然來,告訴我那兩個人在那邊做什麼嘛!不然就歸建啊!我講的又不是沒有道理。

鄭委員天財:一個是金門,一個是連江,讓他們去處理啊!

陳委員其邁:他們在吹冷氣,一個月電費要花10萬元,恐怕政府就關門了。

鄭委員天財:一個是連江在用,一個是金門在用,由他們去處理就好了。

李秘書長智雄:目前還沒有給他們用之前,是不是就保留讓我們負責。

陳委員其邁:你懂不懂預算,那個人……

李秘書長智雄:等他們正式編成之後我們再來做檢討。

鄭委員天財:現在駐衛警在那邊做什麼?要保護空的建築物,不需要啦!

陳委員其邁:他們要用駐衛警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但你是省政府,要不然我們這裡也有缺人,為什麼你們不來這裡呢?開什麼玩笑呢!

鄭委員天財:歸建會怎麼樣?

李秘書長智雄:目前我們還是有安全上的考量。

鄭委員天財:裡面有什麼機密資料?

李秘書長智雄:我們還有資料在那邊。

主席:加幾個字,「覈實評估台北辦事處及駐警的必要性」,可不可以?

陳委員其邁:第8案改為沒有必要,然後台北辦事處要儘速歸建2位駐衛警。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處理?第3案、第8案合併處理,不是儘速檢討台北辦公室,因為台北辦公室沒有人在使用,所以改為「儘速關閉台北辦事處,人員歸建。」。委員會上可以做這樣的決議。

李秘書長智雄:報告委員,因為金門馬祖在霧季天及急難重病的後送,到達這裡之後與家屬的協調工作必須還是要執行,所以我們那邊才變成金門與馬祖共同辦事的地方,我們將其更為活化運用。這個案子在5、6月時已經陸續與金門縣政府及馬祖縣政府共同簽了約定。

姚委員文智:其實我們在立法院的中興大樓大概三天兩頭就會遇到連江縣縣長或議長,真的是樓上樓下絡繹於途,但是我今天才知道原來他們的辦公室其實一個人都沒有,而且根本沒有使用,可見不管是醫療後送、努力去推動立法院的遊說、馬祖的發展觀光、賭場等等,他們都用不到那個辦公室,所以我建議先讓駐衛警歸建,你們可以委託保全公司,其實「嗶」一聲就可以了嘛!世界上有鑰匙這種東西,公務員應該會用鑰匙,總比你們用兩個人守住空空蕩蕩的大樓,因此而開了很多冷氣,這些都不符合我們現在撙節辦公需要的原則,如果以後縣長不來立法院,真的有人喜歡在那裡辦公了,你們再發文請警政署協助。

主席:人事室清不清楚,這是叫做駐衛警、駐警還是警察,抑或是你們自己定的?

鄭委員天財:是不是警察?

翁主任正義:這是保一警察。

主席:所以是警察?是駐警?名稱叫什麼?

翁主任正義:他是保一支援的警察。

主席:他們的正確名稱叫「駐衛警察」四個字,確定嗎?

李主任秀荷:駐衛警。

主席:駐衛警?先確定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先要求他們儘速歸建就好了。

主席:但是名稱叫駐警、駐衛警,還是駐衛警察?

李主任秀荷:駐衛警。

主席:那就在莊委員的決議案後面加幾個字,即「駐衛警必須先予歸建」,可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104年12月31日前歸建啦!

主席:要訂日期嗎?

段委員宜康:當然要訂日期啊!不然到明年要審預算時也不知道歸建了沒。

鄭委員天財:其他全部通過。

主席:在末段加上一句話,即「駐警於104年12月31日前歸建。」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要叫國民黨立委來開會,現在只有一位而已。

主席:我們有鄭天財委員來開會就很好了,就很強了。

處理第2案。請說明。

李秘書長智雄:第2案是有關人事經費的問題,其實在我們的組織規程,福建省政府有其必要性。第一,它是憲法所賦與的機關又是行政院所派出的機關,如果福建省政府不存在的話,也會影響到另外一端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請你告訴我憲法寫在哪裡?

李秘書長智雄:第二,現在福建省政府在離島,它與中央距離較遠,而且福建省政府主席是兼任離島會議主席,我舉金門來說,有金防部、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縣政府,當需要綜合協調時,還是要靠省政府協助處理。我們104年的預算員額是29人,105年的預算員額已降為23人,我們真正編制的是49人,因此它現在已經是處於出缺不補的狀態,所以現在是以極少的人數23人在處理相關的事情,我們一直秉持撙節極少的人力,在這種狀況之下,23人真的不能再少了。

李委員俊俋:請教秘書長,這裡面有關金門地區基礎建設是你們每年補助金馬的對不對?

李秘書長智雄:是。

李委員俊俋:金額多少?

李秘書長智雄:我們每年的案子都在減少之中,今年是編了三千一百多萬,比去年又減少了三百……

李委員俊俋:第一預備金編多少?

李秘書長智雄:28萬元。

李委員俊俋:就這兩個留著,其他都刪掉。我們很講道理,去年就是這樣處理的,就是留下對金門馬祖確實有需要的部分,由福建省政府來補助,你們萬一有什麼緊急狀況就用第一預備金來處理,所以陳其邁委員提案包括金門馬祖的基礎建設的補助以及第一預備金留著,其他的就刪掉。去年是全部刪掉,後來去院長那邊才翻案。

李秘書長智雄:再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真的已經維持最低的人力23位職員;換言之,我們還是維持現有預算編列23人,在人力上面,我們已經減少了6人,因為去年是29人,今年則是23人,已經減少了四分之一了。

主席:這部分要照以前的方式處理嗎?因為如果這樣的話,一般行政所有的人事基本運作費用就都沒有了,等於是讓機關凍在那裡。是要到院長哪邊處理嗎?還是在委員會上仔細的審查?

李委員俊俋:刪掉啦!要講就去院長那裡講,去年就是這樣處理。

李秘書長智雄:報告委員,今年我們的人數已經比去年少了6個人。

姚委員文智:這樣很好,然後後面2個單位全刪。

主席:現在是討論第1目,如果第1目預算全部刪除,後面就不需要討論了嘛!

李秘書長智雄:組織還是要有人力來運作。

陳委員其邁:主席,趕快做決定,要有魄力一點。

李秘書長智雄:剛才委員講到的金馬基礎建設,這是體恤在金馬服務的人,因為我本身是馬祖人也在金門馬祖服務,其實有這麼多的金馬基礎建設還是要有人執行,所以委員是不是也考量到我們人……

陳委員其邁:我看過了,那個都是補助,由營建署或其他單位代辦,你們也是外行啊!代辦就好了,哪裡需要補助就由中央來補助就好啦!你們補助學校……

李秘書長智雄:因為這本身是有組織功能在的。

李委員俊俋:我們每年都提醒你們要如何改善,如何法制化,但已經十幾年了,你們都沒有處理,既然沒有處理,我們就照我們的意思處理。如果你們要翻案,就到王院長那邊去翻案,我們內政委員會就這樣處理。

主席:我們用第2案處理,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好,照第2案通過。

鄭委員天財:送院協商。

主席:那就送院協商。

李委員俊俋:不!不!

主席:好,就照陳委員其邁的提案通過。福建省政府預算部分處理完畢。

接下來處理台灣省政府預算部分。請台灣省政府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跟各位委員報告,台灣省政府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第九條、地方制度法第八條及台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是行政院派出機關,辦理監督縣市自治事項,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以及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所以這部分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第1案、第2案、第3案雷同,要不要一併說明?

鄭委員天財:召委,討論第1案就可以了。

主席:好,其實第1、2、3案是一件事,都是一樣的。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這個也是一樣,從去年到現在都一樣,省政府虛級化到現在已經17年了,沒有任何進展,每年編列預算,你們看看報告中提到省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事,講起來實在會笑死了!每年都請人家來參觀,這也是你們的工作,然後就是頒獎,如果一個機關只剩下這樣的功能,還不如趕快裁掉算了!

鄭委員天財:送院協商啦!

李委員俊俋:照案通過啦!

鄭委員天財:主席,其實這是我們立法院的怠惰,因為李委員的修憲案沒有通過啊!

李委員俊俋:我們有提案,國民黨都不審啊!

鄭委員天財:不是!這跟政黨沒有關係,這是立法院的事情,省政府的功能要如何強化,其實是立法院的事情,這個部分跟去年是一樣的狀況,本席建議第1案送院協商,那是更高層的事情。送院協商啦!

主席:姚委員要不要說明一下?是要保留送院協商?還是照案通過?

姚委員文智:就按照去年的方式處理,對不對?不然後面再討論下去,很多問題就更浮現出來,這真的是經不起討論!等一下又要討論郭冠英了!就讓第1案通過好了。

李委員俊俋:照第1案通過,這是內政委員會的態度,如果你們要翻案,就到王院長那邊再翻案,內政委員會有內政委員會表達意見的權利。

鄭委員天財:本席跟邱召委保留。

主席:保留嗎?好啦!保留送院協商,今年有一點點改變,因為召委不一樣,我們就保留送院會處理啦!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們都知道台灣省政府已無功能,但是它的辛苦就在於他們為了證明自己存在是有功能的,所以就去做一些不需要做的事。我跟大家報告,我們省主席下半年是到處去拜拜,104年5月15日林政則政委兼主席到伸港福安宮參拜祈福,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但是很不幸,他去過之後,福安宮就著火了,所以他在104年5月18日又派了省政府簡副秘書長前往了解火災受創情形。我的意思是,一個政務委員,應該是有好多事情要做,結果你讓他去兼台灣省主席,他就要忙著到處拜拜,5月份到福安宮以前,他去了關山天后宮參拜,6月8日又到彰化福安宮關心重建情形,光是一個福安宮,省主席是要去幾次啊!省政府就這麼閒嗎?主席,我知道這個案子最後還是會到院長那邊協商,但是我們內政委員會起碼要表現一點價值,這個案子就比照去年方式處理,要去協商再去協商啊!我是認為我們自己對於政府預算的使用,應該要有自己的態度,好不好?

主席:好,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第1案就照案通過。

委員鄭天財、邱文彥當場表示不同意。

另外,今天我們可能沒辦法處理行政院的預算,所以請行政院秘書長及相關人員先行離席。謝謝。

李委員俊俋:主席,早上我有要求行政院要補送一些資料,到現在都還沒有看到喔!

主席:請行政院儘速將相關資料送交委員。

李委員俊俋:我們是要求文化部部長的書面辭呈。

主席:那個部分應該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吧!

李委員俊俋:不是啦!辭職書是送行政院啊!我們要看到那個辭職書啊!

主席:請秘書長和李委員辦公室聯繫。

台灣省政府預算部分處理完畢。

現在處理台灣省諮議會預算部分。

第1案和第2案是一樣的案子,就一起處理,請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及第2案委員要求幾乎是預算全刪,因為憲法有相關規定,而且依據相關規定,我們是有一些職權要去執行,所以,能夠的話,是不是……

李委員俊俋:就照第2案全數減列,到院長那邊再去協商。

鄭委員天財:主席,全數照列啦!

主席:好,照第2案通過,到王院長那邊再協商。

委員鄭天財、邱文彥當場表達不同意。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福建省政府部分:

決議:第2案照陳委員其邁提案通過。第8案句末修正為「104年12月31日前駐警歸建。」

二、台灣省政府部分:

決議:第1案照李委員俊俋提案通過。

鄭委員天財、邱委員文彥當場表達不同意。

三、台灣省諮議會部分:

決議:第2案照陳委員其邁提案通過。

鄭委員天財、邱委員文彥當場表達不同意。

主席: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現在繼續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

請問各位,對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均准予備查,並報告院會。

有關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另定期處理。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