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6時2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文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4分
下午2時34分至下午3時3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鄭天財 莊瑞雄 邱文彥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張慶忠 吳育昇 周倪安 盧嘉辰 徐志榮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李昆澤 顏寬恒 黃偉哲 李桐豪 許添財 羅明才 盧秀燕 蕭美琴 呂學樟 潘維剛 楊瓊瓔 葉宜津 陳歐珀 賴振昌 葉津鈴 蘇清泉 蔣乃辛 何欣純 陳亭妃 林滄敏 簡東明 王惠美 陳根德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孫大千
委員列席28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秘書長 |
簡太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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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孫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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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主任委員 |
劉文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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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處處長 |
嚴皙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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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
蘇永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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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 |
施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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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
陳盈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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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主計金融處處長 |
蕭家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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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
廖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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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
吳靜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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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處處長 |
劉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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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處處長 |
黃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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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處處長 |
張文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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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
石增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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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周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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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處處長 |
蔡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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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處長 |
謝錫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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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處長 |
陳榮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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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處長 |
謝建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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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處長 |
趙培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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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處長 |
陳春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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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
鐘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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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 |
蕭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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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康照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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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
侯惠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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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 |
吳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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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代理執行長 |
張家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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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
張麗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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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主席 |
林政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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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鄭培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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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交法組組長 |
顏淑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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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及資料組組長 |
黃啟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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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組長 |
王益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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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張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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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蕭煥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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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 |
李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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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李雪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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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顏香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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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董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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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科長 |
李百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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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組組長 |
王秀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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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組專門委員兼組長 |
楊啄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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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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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
吳志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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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主席 |
杜紫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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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李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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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組長 |
張金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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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組長 |
林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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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組長 |
陳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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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翁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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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李秀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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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陳幸敏 |
主 席:邱召集委員文彥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行政院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1案。
(一)行政院函送101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二)行政院函送101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三)行政院函送102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四)行政院函送102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102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102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103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該院院本部103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院本部103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103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104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四、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案。
(一)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第1季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
五、審查臺灣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10案。
(一)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二)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三)臺灣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四)臺灣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五)臺灣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1至3季修正後補助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七)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2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八)臺灣省政府函送103年第3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九)臺灣省政府函,為103年第4季無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之經費,請查照案。
(十)臺灣省政府函送104年第1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審查臺灣省諮議會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8案。
(一)臺灣省諮議會函送該會101年度第1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二)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1年度第2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三)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1年度第3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四)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五)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六)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七)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八)臺灣省諮議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七、審查福建省政府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9案。
(一)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二)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三)福建省政府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四)福建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五)福建省政府函送102年度第4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六)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第1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七)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八)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九)福建省政府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李源泉、福建省政府主席杜紫軍報告後,採綜合詢答方式,計有委員段宜康、鄭天財、莊瑞雄、陳其邁、李俊俋、陳怡潔、姚文智、周倪安、邱文彥等9人提出質詢,分別由相關機關主管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張慶忠、吳育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行政院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5萬3,000元(不含第2目「投資收回」),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3萬7,000元,照列。
貳、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8項 福建省政府,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4項 臺灣省諮議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9項 臺灣省政府,無列數。
第220項 臺灣省諮議會10萬元,照列。
第221項 福建省政府,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5項 臺灣省政府18萬9,000元,照列。
第226項 臺灣省諮議會19萬8,000元,照列。
第227項 福建省政府1,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7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臺灣省政府原列1億5,103萬2,000元,全數減列。
第2項 臺灣省諮議會原列7,658萬8,000元,全數減列。
第4項 福建省政府原列9,384萬7,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759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25萬2,000元。
註:委員鄭天財、邱文彥針對第1項、第2項當場聲明不同意。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福建省政府主要管轄範圍僅金門及連江二縣,該府辦公廳舍並於85年由台北遷回金門縣,原台北辦公處所則成為該府駐台北辦事處。據查:該辦事處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二段228巷2號,面積約為725.34坪,於人員配置上,福建省政府未派員於台北辦事處,僅由內政部警政署派2名駐警輪值。其用途僅僅為提供做為該府駐台北辦事處,以及金馬旅臺鄉親、學人之臨時開會場所等之用。其主要支出費用乃以水電費為主,103年度決算數9萬6,238元,104年截至8月底實支數為4萬7,164元,其實無存在之必要。爰要求福建省政府應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經費撙節之原則,儘速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以避免公產之閒置浪費,另駐警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歸建。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參、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審查完竣。
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出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還差1位,稍後再確認議事錄。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1年第3季獎補助資料,請查照案。
(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2年第3季獎補助資料,請查照案。
(三)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3年第3季獎補助資料,請查照案。
三、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11案。
(一)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三)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四)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五)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六)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截至102年度12月底止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七)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八)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截至103年度6月底止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九)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十)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四、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預算繼續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報告。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署105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由於各位委員的支持與關心,使本署在查緝走私偷渡、執行漁業巡護、實施救生救難及維護海洋環境等任務之遂行,始能有一定成效。在此,特別表示感謝。
104年7月1日總統公布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組織四法,因施行日期尚未公布,105年度預算案仍以海岸巡防署主管為主體編列,未來根據組織調整進程與業務承接及人力安置進用,適時將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妥適劃分為海洋委員會主管各機關之預算,據以執行。
以下謹就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壹、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本署主管104年度施政按照預定計畫實施期程,達成部分重要成果,已於104年9月30日獲邀向 貴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謹摘述施政績效如附錄,未來並持續積極辦理。
貳、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4年度歲入預算數7,326萬7,000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5,287萬元,累計實收數7,198萬459元,超收數1,911萬459元,主要係廠商逾期違約罰款、機關外人員付費順搭本署租用往返東沙民機搭機款及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等收入高於預期。茲將歲入依來源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
二、歲出部分
本署主管104年度歲出預算數148億5,518萬6,000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22億2,550萬4,000元,累計執行數(含暫付數)111億9,488萬8,095元,執行率91.57%。茲將歲出依機關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
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5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6,463萬9,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7,326萬7,000元,淨減862萬8,000元,主要係減列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及出售廢舊物資收入所致。依歲入來源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5,527萬7,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026萬3,000元,淨減498萬6,000元,主要係減列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
(二)財產收入861萬2,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227萬2,000元,淨減366萬元,主要係減列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
(三)其他收入75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73萬2,000元,淨增1萬8,000元,主要係增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署及所屬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國家整體施政目標,以「貫徹海域執法、維護岸海秩序」、「執行巡護任務、強化搜救能量」、「倡導海洋研究、永續海洋保育」、「充實海巡建設、提升勤務效能」、「推動募兵政策、精實人力結構」、「精進為民服務、拓展服務功能」、「加強財產管理、活化資源運用」及「擴展組織學習、融合機關文化」等為重點計畫,並據以編列105年度預算案,計編列141億4,509萬2,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48億5,518萬6,000元,淨減7億1,009萬4,000元,減列4.78%,主要係減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等計畫預算。茲將本署及所屬依歲出機關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署:歲出預算案編列14億3,880萬2,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21億7,240萬7,000元,淨減7億3,360萬5,000元。主要係減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7億6,957萬3,000元、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1億8,481萬4,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337萬元;增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1億6,000萬元、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5,295萬3,000元、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經費593萬9,000元及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526萬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4億216萬3,000元。
2.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10億3,097萬4,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66萬5,000元。
4.第一預備金500萬元。
(二)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案編列66億8,482萬7,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6億4,428萬5,000元,淨增4,054萬2,000元。主要係增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1億2,469萬6,000元、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1億元、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3,528萬2,000元、艦艇相關經費(油料、歲修、岸水電及保險)3,018萬9,000元、碼頭租金3,018萬6,000元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人員進用經費2,569萬6,000元;減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2億9,159萬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391萬7,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35億3,963萬6,000元。
2.海洋巡防業務31億3,519萬1,000元。
3.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編列60億2,146萬3,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0億3,849萬4,000元,淨減1,703萬1,000元。主要係減列基層營舍與生活設施改善計畫2,573萬6,000元、物品費1,112萬8,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經費2,723萬7,000元;增列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2,756萬元、東南沙物資、人員運補與發電機油料費1,360萬5,000元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相關費用590萬5,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53億1,566萬元。
2.海岸巡防業務6億5,842萬8,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3,737萬5,000元。
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計編有海岸巡防總局與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個地區巡防局之分預算,均依行政院規定之分預算格式以附錄列示於單位預算書後,其分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海岸巡防總局6億2,863萬2,000元。
2.北部地區巡防局14億3,906萬9,000元。
3.中部地區巡防局12億4,096萬1,000元。
4.南部地區巡防局20億8,376萬元。
5.東部地區巡防局6億2,904萬1,000元。
肆、105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
本署主管105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141億4,509萬2,000元,依主要施政重點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捍衛主權漁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精進南海防務戰備整備,加強漁業巡護任務,取締違法漁業行為,105年度編列5億8,512萬1,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巡防、漁業巡護等海上勤務所需艦艇油料費4億9,170萬2,000元。
(二)東南沙地區運補、人員運輸及發電機油料費8,287萬3,000元。
(三)漁業巡護工作、取締大陸越界船舶、人船留置作業及勤務管制等預算1,054萬6,000元。
二、維護海域、海岸安全,落實查緝走私偷渡聯繫平台機制,強化海巡安全情蒐,拓展國際聯繫網絡,跨境合作打擊犯罪,105年度編列6,745萬2,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岸海域偵防查緝、諮詢聯繫及情報蒐整、港口安全檢查及安檢所勤務督考業務等預算3,933萬6,000元。
(二)專案諮詢部署工作、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及民眾檢舉獎金等預算782萬元。
(三)增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強化跨境犯罪情資交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預算86萬6,000元。
(四)偵防車汰換與安檢、偵蒐及應勤裝備籌補等預算1,943萬元。
三、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兩岸及國際海上搜救合作,強化區域救援機制,充實海上災害防救能量,105年度編列7億5,967萬3,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艦艇保險費及大修、歲修等修繕費7億2,077萬3,000元。
(二)辦理兩岸搜救演練、海難人船救護及岸際巡防管理作業等預算3,046萬1,000元。
(三)特種勤務裝備、充氣式救生艇及潛水設備等籌補預算843萬9,000元。
四、型塑專業效能服務團隊,落實募兵政策,厚植海洋人力,深入基層落實傾聽民意,精進海巡服務效能,105年度編列1億322萬6,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配合募兵制推行,軍職人員外離島返鄉休假交通費、服裝費、招募及訓練等預算5,748萬9,000元。
(二)配合強化海巡編裝進用人員之在職訓練,以及海巡人員常年教育、海上執法、海事與船務技能等訓練預算1,812萬2,000元。
(三)強化海巡專業訓練,提升人力素養等訓練預算1,061萬7,000元。
(四)海巡士官班、軍官正規班暨儲備士官等訓練預算1,010萬4,000元。
(五)海巡服務座談及預防犯罪教育宣導工作等預算484萬8,000元。
(六)參加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臺施訓預算204萬6,000元。
五、充實海岸巡防能量,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建設海巡基地碼頭與基層營舍,整建南沙交通基礎設施,105年度編列28億6,141萬6,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續編第7年經費16億9,860萬元,賡續辦理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
(二)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續編最後1年經費4億8,260萬元,完成碼頭整建及機場跑道改善等工程。
(三)臺北港海巡基地籌建計畫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5,356萬3,000元,賡續辦理辦公廳舍工程及監造等作業。
(四)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編列1億元,辦理海巡公務碼頭第1年主體工程及臺中港海巡公務廳舍規劃設計先期作業。
(五)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生活設施及海巡任務用車汰換等計畫1億1,554萬2,000元。
(六)勤務裝備補給保養等作業維持預算3億1,111萬1,000元。
六、提升指揮管制情報傳遞效能,強化雷達監控能量,整合臺澎金馬通聯網路,統合通資系統管理維運,向上集中全面資安管控,105年度編列4億2,945萬4,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續編第3年經費2億6,000萬元,汰換本署雲嘉南、高屏、花東及澎湖等地區所屬單位相關雷達系統與設施。
(二)資訊設備汰換及通電資訊設備維護等作業維持預算1億6,945萬4,000元。
七、人員待遇編列91億9,927萬7,000元及辦理一般業務支援庶務性工作編列1億3,947萬3,000元。
伍、近3年度補(捐)助財團法人經費
本署訂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補捐助海洋事務研究作業要點」,據以辦理各項海洋事務相關補捐助作業。謹將本署主管101–103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列如附錄。
陸、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本署自101年至104年第3季計執行7則廣告、支出61萬7,950元,係宣導本署118海巡服務專線及海巡人才招募相關資訊。謹將本署主管101年至104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列如附錄。
柒、結語
本署肩負守護海疆重任,為捍衛主權漁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本署積極提升岸海巡防能量,105年度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海巡基地建設及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等各項工程,厚植海上實力。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極為艱困,本署已本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積極檢討各項支出,將有限資源用於最需要之勤業務上。面對組織變革的全新挑戰,本署將以穩健的步伐、靈活的調度,賡續貫徹「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並完善各項組改整備,期能無縫接軌,遂行法定職掌,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署所編預算。
附錄
本署主管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壹、防制走私偷渡入境,杜絕海上不法活動
一、各項專案執行成效
(一)安海專案:104年1月至8月(以下稱本期)計查獲槍械彈藥61案、槍枝95枝、彈藥2,550顆;毒品144案、毛重388.5公斤(第一級7.6公斤、第二級283.9公斤、第三級95.3公斤、第四級1.6公斤、其他0.1公斤);非法入出國22案、偷渡犯50人。
(二)安康專案:本期計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5萬1,235公斤(農產品1萬1,323公斤、漁產品2萬8,961公斤、畜產品1萬951公斤)、私菸277萬421包、酒131公升及動物活體4隻。
(三)祥安3號專案:本期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35人、非法雇主20人、非法仲介5人。
二、國際情資交流合作
(一)為促進與各國執法合作,強化跨國雙邊合作關係,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印尼、韓國、澳洲等國執法機關交流聯繫,分享跨境犯罪情資。
(二)104年4月派員赴美國出席「第12屆跨境有組織犯罪暨恐怖主義國際研討會」,與各國執法人員交流互動,並汲取他國執法經驗與促進執法合作。
(三)為因應近年臺日、臺菲重疊海域突發事件,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本署分別於98年7月及102年9月派員長駐我國駐那霸辦事處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建立與駐在國執法機關互動機制,有效應處海事案件及推動雙方執法機關交流合作。
三、兩岸跨境打擊犯罪
依據98年6月25日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秉持「對等」、「尊嚴」、「互惠」原則,推動兩岸執法機關實質合作。本期與中國大陸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共同查獲毒品2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56.547公斤,制式手槍1枝、子彈33顆。
貳、遂行海域巡護任務,遏阻越界漁船作業
一、驅離越界陸船
(一)超前部署勤務,適時擴大掃蕩
1.為防範中國大陸船舶於東北季風期間藉避風為由,伺機進入我方島嶼附近海域,本署掌握渠等作業慣性,超前部署勤務,將其驅離出我方海域,並針對金門、馬祖、澎湖及北方三島等重點海域,加大執法力度,適時實施擴大掃蕩專案工作,強力取締越界陸船。
2.因應中國大陸伏季休漁結束,本署於104年8月3日至4日針對北部、中部、澎湖、金門及馬祖等5處重點海域,同步實施擴大威力掃蕩勤務,除各相關機關、民意代表及區漁會等共同響應參與外,北部地區漁民更自主性發動45艘漁船隨同出海,以實際行動支持政府捍衛漁權之決心。
3.為嚇阻中國大陸抽砂船越界盜砂,本署將金門古寧頭及田埔等海域列為巡邏重點區,每日規劃1至2艇次巡防艇加強巡邏;另鑑於金門與大陸海域縱深不足,大陸抽砂船不時遊走兩岸執法邊緣,本署除透過兩岸聯繫管道,由雙方執法單位於各自管轄海域同步執法取締盜砂行為外,並將於中線違法抽砂,追捕不及之陸船相關蒐證資料轉送陸方處理。本期計查獲3艘越界盜砂陸船;另送交中國大陸究辦計13件。
(二)提高裁罰金額,多種措施併行
依據104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本署已發布「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對於越界陸船裁處新臺幣30萬至1,000萬元罰鍰,並自6月15日施行;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多管齊下,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以有效嚇阻陸船越界作業。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漁船1,262艘、扣留66艘、沒入(收)7艘、裁罰50艘、罰鍰新臺幣2,275萬元,留置調查平均日數為25.77天。
二、執行專屬經濟海域漁業巡護
為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及安全,本署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調派大型艦艇,執行北方、東方及南方專屬經濟海域漁業巡護,並依漁汛期或突發事件之需要,適時調整漁業巡護頻度與密度。本期計執行北方海域巡護93航次、東方海域巡護160航次、南方海域巡護159航次。
三、巡護東沙及南沙海域
為維護東、南沙主權、漁權及我國漁民作業安全,本署每年派遣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執行「碧海專案」巡護任務,並依周邊海域情勢機動增加巡護次數;另於每年10月至翌年2月漁汛期間,延伸巡護範圍至中、西沙海域(北緯18度、東經112度至119度)。本期計巡護東沙海域8航次、南沙海域3航次。
四、落實公海漁業巡護
本署已分別於104年7月30日及8月26日,派遣「巡護九號」與「巡護八號」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各為期90天及70天,針對上開公海水域之漁船實施登檢,確保遵守相關養護管理規定,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以維護我國公海漁業權益與作業秩序。
參、強化海難搜救機制,防治污染保育海洋
一、海域岸際救生救難
為強化本署海難搜救能量,救援遇險人命,本署積極辦理各項搜救專業訓練,建置各項救生救難裝備,以提升救援效能。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333件,救助船舶129艘、772人。
二、聯合辦理救生演練
為強化國內客船航行安全,本署與交通部於104年7月17日假高雄港聯合辦理演練,參演單位包括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港務分公司、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高雄港務消防隊及民間業者等,藉由共同執行模擬救援操演,整合前端客船自救與後端外力救援,發揮整體應變效能。
三、參與韓國國際海事災害及安全論壇
韓國於104年4月4日至6日,假韓國仁川辦理「國際海事災害及安全論壇」,研討會共有臺灣、韓國、美國、日本、加拿大等5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本署派員擔任海難救援主題講座,會中充分與各國來賓交流意見及經驗分享,有效擴展我國國際能見度,促進亞太海事安全。
四、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演訓
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能力涉及專業領域,需藉由跨機關應變演練與專業訓練,以強化機關協調聯繫與應變機制,提升海污案件稽查效能。本期計辦理各項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24場次、262人次,主辦及參與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演練29場次、508人次。
五、取締違法漁業行為
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本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訂定「沿近海漁業管理及執法合作專案計畫」,透過雙方派員共同執勤方式,結合海巡人員執法經驗及漁政人員專業知能,聯合查處非法、違規作業漁船,並定期將取締成效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以展現政府執法作為與成效。本期取締沿近海漁業違規案件計598案。
肆、多元拓展海洋事務,推廣愛護海洋理念
一、舉辦世界海洋日親海活動
為響應世界海洋日,本署於104年6月6日假高雄市新濱碼頭舉辦「航向海洋點亮希望」親海活動,會場除設置強編成果區,展示本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相關資料與船艦模型外,並設經略南疆區,說明政府在東沙、南沙經營成效;另有親子DIY體驗活動、舞臺音樂表演,以及開放參觀海研一號科學研究船與本署3,000噸級高雄艦,成功行銷海巡並推廣世界海洋日愛護海洋理念。
二、召開海推小組委員會議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於104年6月22日召開第14次委員會議,由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主持,邀集委員及相關部會代表與會,會中針對「臺灣附近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及資料建置業務報告」、「我國海域圖資整合及電子航行圖製作工作辦理情形」、「運用科學工具於海洋污染防治與緊急應變執行成果」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決議責請有關機關落實推動辦理。
三、召開會議聽取建言
本署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由海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為本署海洋事務的重要諮詢智庫。104年4月22日於澎湖召開第23次委員會議,會中就「澎湖海域執法概況說明」、「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簡報」2項議題進行討論與交流,並安排委員實地訪查,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情形,提供寶貴建言。
四、鼓勵海洋學術研究
為喚起國人對海洋事務之重視,持續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國內公立研究機構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海洋事務相關學術研討會或活動。本期計核定補助辦理「南海爭端解決與海洋法之應用座談會」等12場研討會,並蒐整各研討會建議事項,作為本署施政參考。
五、編譯海洋參考文獻
隨著新海權時代的來臨,為掌握國際海洋事務脈動與發展,本署持續洽請專家學者協助編譯「2015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期拓展國際視野,增進海洋事務之專業與應處能力。
伍、充實海巡編裝能量,提升海巡勤務效能
一、賡續推動艦艇建造
為展現政府捍衛主權、漁權之決心,提升執行海洋事務能量,本署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104年完工交船計有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1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艘,並完成福星艦延壽案;另續建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1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4艘,預計於年底前完工。
二、辦理成軍典禮及海安演習
為呈現政府強化海巡編裝成果、海空立體聯巡能量及響應世界海洋日活動,本署於104年6月6日假高雄港新濱碼頭及高雄外海,辦理「3,000噸級高雄艦、宜蘭艦成軍典禮暨海安八號演習」,總統親臨主持,以「雙艦成軍、海空操演及親海活動」為主軸,計動員23艘艦船艇、4架直升機、1,016人,吸引逾1萬人參觀。
三、續建臺北港海巡基地
104年辦理碼頭躉船台設置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作業,目前已完成4艘躉船台建造,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業於104年1月14日舉辦動土典禮,基樁工程已施作完竣,現正辦理基礎工程施作,全案均依計畫期程持續管制推動。
四、督辦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
本案於103年2月6日由交通部國工局發包施工,104年已完成沉箱拖放定位吊排,刻正持續辦理碼頭及聯絡道堤面混凝土澆置作業等工項,截至104年8月底止,預定進度89.77%,實際進度89.8%,進度穩定超前,按目前進度推估,全案可依計畫期程管制於年底完工報驗。
五、推動基層營舍新(改)建計畫
104年分別執行新建工程10案、改建工程5案、先期規劃2案及東沙生活設施、南沙防務工事2案,共計19案,截至104年8月底止,已完成光復營區新建工程、型厝安檢所改建工程、東沙生活設施及南沙防務工事等4案,其餘案件將依計畫期程賡續管制推動。
六、換裝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
本署「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奉行政院核定於102年至104年辦理汰換作業,建置經費5億1,695萬元,102、103年已完成北、南部地區新建作業;104年續編第3年經費1億8,481萬4,000元,辦理中、東部地區勤務單位換裝作業,截至104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76%,預計11月下旬完成驗收作業,可有效提升海巡勤務指揮管制通聯效能。
七、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
本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奉行政院核定於103年至106年辦理汰換作業,建置經費7億4,156萬元,103年已完成本島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新建作業;104年續編第2年經費1億元,辦理北部地區6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及桃竹苗、中彰等地區2套雷達操作系統建置,截至104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77%,預計11月下旬完成驗收作業,可強化海域動態監控能量。
八、建置艦船衛星寬頻網路資訊系統
為有效掌握我國「北方與南方海域」巡護實況,104年辦理3,000噸級「高雄艦」及「宜蘭艦」系統建置作業,經費1,388萬元,已於8月底完成系統設備安裝,刻正辦理驗收作業,可將海上勤務現場影像回傳勤指中心,有助狀況掌握及決策命令下達。
九、通過國際資訊安全管理標準驗證複評
103年本署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通過新版國際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 27001第三方驗證及取得國際證書,104年接續辦理驗證複評,維持國際證書有效性,並符合行政院資安政策要求,確保本署資訊系統安全穩定運作。
陸、增補基層人力,貫徹廉政措施
一、進用海巡專業人才
本署人員之進用係依實際任務需求、組織結構及缺額情形,適時增補。104年除透過請辦海巡特考三等海巡行政類科15人及三等海洋巡護類科輪機組10人外,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請辦警察特考三等水上警察類科33人、四等水上警察類科航海組及輪機組分別為36人及35人、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水上警察類科輪機組35人,以及提列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12人;另結合國防部招募期程,104年申請並獲分配至本署各軍事院校正期生27人。
二、精進募兵招募措施
(一)104年計畫招募專業軍官125人(女性16人),專業士官20人,志願士兵1,300人(女性117人),合計1,445人(女性133人)。專業軍官招募1梯次,計錄取127人(女性16人),達成率為101.6%;專業士官招募1梯次,計錄取20人,達成率為100%;志願士兵分8梯次甄選,第1至6梯次需求892人(含女性90人),錄取1,061人(含女性120員),達成率118.95%。
(二)為提升招募成效,於本署各地區巡防局成立招募專責單位,除加強現有招募基礎社會青年、在營常備兵轉服及新訓中心在訓新兵等管道外,規劃開闢替代役男轉服、志願士兵再入營等招募管道。
三、辦理各類專業訓練
(一)為提升同仁專業能力,遂行各項海巡任務,本期辦理救生救難、災害防救、安檢勤務、資通安全及航輪訓練等在職專業訓練計139班次、9,132人次;新進軍士官兵與特考及格人員職前訓練計61班次、3,064人次,進修及深造教育計2班次、100人次。
(二)配合船員法修正,本署海洋巡防總局自辦艦船艇人員測驗、訓練及發證機制,於104年7月27日函頒「海岸巡防機關艦艇人員訓練測驗及發證要點」,並針對首批772員持有適任證書之海勤人員辦理評核及換證工作。
四、落實廉政措施
(一)推動廉能政府,強化社會參與
1.本署配合「世界海洋日」及「地方政府舉辦迎曙光」等活動,於活動現場設置廉政攤位及辦理問卷調查計17場次,適時向參與活動之民眾說明政府推動廉政之決心與成效。
2.加強宣教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凡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落實登錄作業。
(二)提升法紀觀念,落實風紀評估
1.為提升本署同仁知法守紀及依法行政之觀念,104年1月至8月,以「海巡人員應有之廉潔態度」、「貪汙治罪條例專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重大風紀案例」、「圖利與便民」及「勿以惡小而為之─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專案法紀教育」等主題,分別派員至本署所屬機關(單位)實施78場次法紀教育。
2.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加強宣傳投訴專用電話及信箱,使各級人員遇有任何意見,能立即透過正常管道得到妥適處理,以維護機關內部團結和諧。
3.每季定期辦理本署各機關外勤人員風紀清查評估作業,提列生活複雜、收支顯不相當、入不敷出及借貸或交往關係複雜人員,列冊責成所屬機關持續追蹤並實施教育輔導。
(三)落實推動陽光法案,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查
本署及所屬機關103年公職人員「定期財產申報」人數計617名,本署依規定於104年2月5日以公開抽籤程序抽出88名,辦理實質審查作業。
(四)貫徹廉能政治,召開廉政會報
本署於104年6月25日召開第1次廉政會報,藉由外聘委員以其專業角度,協助檢視本署業務執行情形及相關廉政措施,以機先發現機關風險、貫徹廉能政治。
(五)辦理專案稽核,強化機關預警作為
104年針對「巡防區執勤人員」及「雷情系統使用」管理辦理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均提報廉政會報討論並函請所屬機關單位配合改正。
柒、精進為民服務管道,設置親海服務據點
一、舉辦海巡服務座談
為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專業服務,秉持「服務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態度,辦理各項海巡服務工作,透過溝通與對話傾聽民意及協助解決問題。本期計辦理「分區海巡服務座談」及「基層海巡服務座談」61場次、出席2,276人次,彙整民眾建言214則,均已錄案辦理並追蹤管考。
二、迅速妥處118受理案件
本署設置「118海巡服務專線」,全天候受理海上救難、災害防處、海事糾紛、走私偷渡、資源維護或為民服務等案件。本期計受理9,021件,均錄案全程管制,有效回應處理。
三、推行安檢快速通關
在兼顧便民與安全原則下,本署自10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漁港安檢快速通關」,本期船筏進出港計230萬3,053艘次,執檢率已由原全面實施安檢降至11.63%,發揮簡政便民綜效。
四、規劃主題式服務據點
配合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政策,本署訂頒「設置親海據點,推廣海洋教育」計畫,將現有15個整合型服務據點,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提升為主題式服務據點,以呈現各據點之服務特色;另依計畫辦理海洋教育、救生與防溺宣導,並強化資訊平臺蒐整海洋相關活動等,期提供民眾更為優質且便捷的服務。
捌、落實節能減碳,共創清淨家園
一、推動節能「四省計畫」
本署依據經濟部「四省計畫」,積極落實各項節能措施,並成立專案小組戮力推動,截至104年上半年與103年同期比較,已節約用電2%、節約用水3.32%,未來仍將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精神,務實推動執行。
二、擴大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作業
為貫徹行政院節能減碳政策,擴大推動公文線上簽核範圍、實施電子化會議、提升電子交換系統等運用,截至104年8月底止,本署各機關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比率為58%、電子化會議比率為95%,均高於行政院所訂年度績效目標值40%及30%,執行成效良好。
主席:謝謝王署長的報告。之前在場人數不足,所以未確認議事錄。現在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現在進行委員詢答,本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至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王署長,我看到你們關於9月12號霧隱號事件第二份報告的說法,霧隱號要找漁民,本來媒體的報導是這樣,要請他們把船拖出海,我不了解它出海是要離開了,還是要進港維修?因為它在海灘上擱淺。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對這部分,容我請北巡署說明一下。
段委員宜康:請說。
主席:請海巡署北巡局郭局長說明。
郭局長憲武:主席、各位委員。我有親自打電話林姓漁民,他說就這兩個人,是在造船坡道那邊碰到,之後他們說能不能請他協助拖船,把船拖到港裡面,到上架區去維修?
段委員宜康:要去維修,對不對?
郭局長憲武:是。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漁民會把他帶到竹圍安檢所去?
郭局長憲武:漁民是這樣說的,如果進港的船隻不是本港籍的,幾乎都要跟安檢所實施報備。
段委員宜康:要去報備,所以他們是照著我們的規定去報備……
郭局長憲武:是。
段委員宜康:並不是帶著這幾個陸籍人士去求救?
郭局長憲武:不是。
段委員宜康:如果是這樣子,根據你們新的報告,講法是大陸人士經我國漁民○○○引導至北巡及岸巡23大隊竹圍安檢所,稱誤闖擱淺於南沙崙岸際,請求協助。所以,你們的講法是,他們要請你們海巡協助。其實不是,他們是來申報。這個狀況其實很清楚,因為這個漁民引導他們來,你們才知道有這個事情。根據你們第一份的報告,把這部分講成這兩個大陸人士等於是來這邊投案,所以你們給他們做了筆錄。那你現在的講法是,這個漁民只是帶路,大陸人士來這邊求助,所以他只是帶路,但實際上他不是帶路,他們是來申報要進港,沒有錯吧?這是你的說法。你們沒有對他們做筆錄的原因,我到現在還是聽不懂……
王署長崇儀:大概是這個樣子,漁民知道規定,出港一定要到安檢所來,所以他是帶著這兩位大陸籍的漁民到安檢所來請求申辦出港,是這個樣子。
段委員宜康:有錯,因為它沒有出港,是要進港,他們是申報進港,對不對?所以他們是照規定來申報,不是求助。坦白講,署長,我覺得海巡署真是荒謬,真的很荒唐,就上一次的報告,其實你們的荒唐是從一個筆錄開始,我不曉得是什麼原因,大陸人士自己來投案,你們責任比較輕;而漁民帶著他們來申報,結果你們才發現到說「有一艘船擱淺,我們居然不知道。」這樣你們的責任比較重,是這樣嗎?我不曉得。我為什麼要把這個案子講成是這樣?我相信筆錄也是做成這樣,我看不到筆錄,你們說筆錄現在在檢察官那邊。我不曉得你們到底是怎麼做筆錄的,不對那個漁民做筆錄,這兩個大陸人怎麼來的?這個漁民是在那邊接應嗎?他們有沒有約好?我這樣講對那個漁民可能不公平,但這是合理的猜測!我們總要了解這個漁民是扮演怎麼樣的一個角色,居然也不做筆錄。就因為筆錄做成這樣,所以報告必須寫成這樣,新的一份報告要去糊之前的,把舊的報告就這樣糊一糊,不要差太多就好了!所以也不能說他們是來申報進港,只好說他只是帶路,那個漁民的角色變成是帶路的。這個報告還是退回啊!你們為什麼要這樣搞呢?我已經給你們一次機會了,請你們據實回答、報告。第一份報告是誰做的?
王署長崇儀:是北巡局……
段委員宜康:第二份報告是誰做的?
王署長崇儀:也是北巡局,然後都……
段委員宜康:也是北巡局做的。我跟你說,媒體有個報導,對於跟你們有關的報導你們一定很關心,媒體是這樣寫的,但你們要上台報告不是這樣子處理,要有一個說明。是媒體的報導錯了嗎?可是我聽你的講法,媒體的報導都沒有錯啊!除了一個是進港,一個是出海,這是兩者的差別,媒體的報導也說它要進港維修……
王署長崇儀:是不是容我說明一下?
段委員宜康:請說。
王署長崇儀:這個案子是這樣,漁民知道進港一定要跟安檢所通報,兩位陌生人士跟他求助的時候,他當然是根據規定……
段委員宜康:你有沒有看你們的報告?
王署長崇儀:我有看。
段委員宜康:第2頁是寫,大陸人士經我國漁民林○○引導至北巡局、岸巡23大隊竹圍安檢所,稱誤闖擱淺於南沙崙岸際,請求協助。
王署長崇儀:是啊!協助了以後……
段委員宜康:請求誰協助?
王署長崇儀:當然是請求安檢所。
段委員宜康:請求安檢所協助了什麼?
王署長崇儀:但漁民的主觀要件就是這兩個大陸漁民要跟安檢所……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署長,如果你們要這樣寫的話,應該寫他們來申請要入港維修,對不對?就像你們口頭講的,申請入港維修跟「協助」這兩個字,「協助」是指這位漁民要協助他們,要把船拖進港,他們只是照規定來申報,來申報算是什麼協助呢?
王署長崇儀:漁民當初的想法是……
段委員宜康:署長,如果你再跟我辯的話,對不起,我就要翻臉了,我現在跟你們講得很客氣,這個報告是重做的報告,這個事情看起來是一件小事,我為什麼要在這個環節上硬跟你追究到底?我要知道海巡署的態度,署長自己在這邊講,今天海巡署面對一個丟臉的事件,你們後續的調查處理以及給內政委員會的報告如果還是這樣的話,怪不得海巡一再出包啊!
9月20日在金門的事件,抓了3艘越界的大陸漁船,跑掉了。為什麼會跑掉?又是另外一件丟臉的事情,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勤務上……
段委員宜康:你們9月12日丟臉一次,9月20日又丟臉一次。9月12日的丟臉有沒有造成警惕效果?沒有啊!抓了3艘快艇進來,結果總共9個人,是大陸漁民對不對?8男1女。你們找了6個人去開那3艘船,海巡在自己的船上戒護,一個人在岸上準備要綁纜繩,對不對?隊長去哪裡?去接待縣府來致意的人。分隊長去哪裡?去接受媒體訪問。你們自己也不開船,扣了快艇,找了6個人去開。那我請問你,這6個人是在3艘船上、2艘船上,還是在1艘船上?6個人去,2個人開一艘船,為什麼會跑掉4個人?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
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這3艘船,裡面這4個是同一艘船的。
段委員宜康:你有沒有看過你們給我的報告?4個人在一艘船,另外2個人在另外一艘船,有一艘船沒有人,是這樣嗎?
龔總局長光宇:因為他們要移船,有6艘船,所以一艘船就要2個人去移船,因為船停在外港,要移到裡面來,那時候我們都輕忽了。
段委員宜康:我聽不懂!2個人要移一艘船,那一艘船是不是應該有2個人?
龔總局長光宇:對,2個人。
段委員宜康:那為什麼跑掉4個人?一艘船是4個人嘛!
龔總局長光宇:他們這6個人就衝下去,衝下去時正好外港那4個人就開走了。
段委員宜康:我聽不懂!我說一艘船2個人,這樣是6個人嘛!
龔總局長光宇:對。
段委員宜康:那一艘船跑掉4個人的原因是什麼?那艘船上為什麼有4個人?
龔總局長光宇:6個人一塊到碼頭去,到碼頭去的時候,那4個人就衝下去……
段委員宜康:要分配一艘船2個人,來不及分配他們就跑掉了?
龔總局長光宇:對。
段委員宜康:重點在於,我要請問你,照你們的規定,如果在這種狀況移船,是要找應該被扣留的人還是你們的隊員自己去移船?
龔總局長光宇:應該是我們,這個我們不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相關、明文規定嗎?
龔總局長光宇:但是移船理論上本來就應該是……
段委員宜康:不用規定,就應該這樣?
龔總局長光宇:對。
段委員宜康:那為什麼今天會發生這個事情?我問你,我們扣留大陸的漁船一定不是第一次,對不對?是不是以前都這樣?
龔總局長光宇:這一次最特殊的是,3艘都是外艇、舷外機,過去都沒有查獲。
段委員宜康:你們不會開?
龔總局長光宇:會開,但是因為……
段委員宜康:我要問它是什麼樣的一個船型嘛!除非扣的是大艘船,可能還要他們自己開,你們抓了舢舨或者是快艇……
龔總局長光宇:都是我們……
段委員宜康:都是我們開船,把人留置,然後我們來開?
龔總局長光宇:對,應該是我們來開。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應該」,我要問你過去在金門是不是都是這樣,就叫他們自己開,因為我們懶得開啦!這樣我們比較輕鬆啊!
王署長崇儀:這件事情發生後我有去徹查,當時我們犯了一個最要命的錯誤,以前就我們的SOP,扣留越界的大陸漁船,第一件事情是先把他們船上的鑰匙拿起來,這一件是因為什麼?前一天深夜他們抓了3艘,我必須講,同仁就是因為前一天晚上抓了3艘而心裡鬆懈。第一個,他們忘記把鑰匙拔出來;第二個,在移船的時候,沒有踐履讓我們的同仁上船去戒護,一下子就分配……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問的是,你們過去是不是就是這樣做?
王署長崇儀:過去第一個動作是把鑰匙拔出來。
段委員宜康:過去是不是也是叫他們移船?
王署長崇儀:移船,但同仁一定會戒護。
段委員宜康:這就是問題嘛!我就是要問你們,依你們的SOP應該怎麼做?是我們去移船,他們的人留置?
王署長崇儀:是。
段委員宜康:你們過去就是叫他們移船,為什麼?比較輕鬆、節省人力嘛!我們節省人力去做什麼?讓隊長去接待縣政府來致意的人,我們的分隊長去接受媒體訪問,所以搞到3艘船,他們有6個人,我們只有2個人及1艘船,而且還要有1個人在岸上綁纜繩,因為過去就是這樣做嘛!
王署長崇儀:過去不是這樣做……
段委員宜康:什麼過去不是這樣做?因為沒有斷油斷電嘛!
王署長崇儀:這次最大的問題就是大陸船員在船上分配工作時,我們的同仁並沒有在船上戒護,這是一個最大的缺失。
段委員宜康:你必須告訴我們,你們的SOP是你們要開船嗎?
王署長崇儀:對,不能讓他們去開船。
段委員宜康:可是你告訴我,過去也是這樣,只是問題在於要在船上戒護。
王署長崇儀:過去不是這樣。
段委員宜康:你的話反反覆覆,我都是用你的話來問你,比如你過去是怎麼做的,你說過去是他們開船,只是你們會在船上戒護,或是會將鑰匙抽起來。我問你們的SOP應該怎麼做?你們的SOP是不應該讓他們開船,這就有不一樣之處,即便你們有SOP,但也沒有照著做嘛!你們違反SOP讓他們開船,雖然你們過去比較嚴謹一點,但所依循的SOP也不是應該要走的SOP,因此是一個地下的SOP,或是不應該照著去走的程序。現在會出問題就在於,即使不應該照著去走的程序,你們也都不照著這個程序去走,你們的檢討就是這樣嘛!你們應該要有的程序是什麼?就是他們根本不應該再回到那艘漁船上,過去你們的作法是讓他們去開船,只是你們的戒護比較嚴格,現在你卻告訴我,你們最大的錯誤就是戒護不夠嚴格。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要將SOP改一改,以後都讓他們開船嗎?還有要不要上手銬或腳鐐呢?我覺得海巡署的荒謬之處,就在於你們出錯之後,你們還搞不清楚錯在哪裡。現在就以霧隱號來講,你們都是在搪塞及粉飾。至於9月20日金門的那個案件,你們應該回到SOP到底該怎麼做,而且必須回到原來的SOP來檢討該案。你對這兩個案件的答復,本席都非常的不滿意,等審查預算時我們會再來處理。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很喜歡強辯啊!上次本席請教過霧隱號的問題,我們知道很多大陸漁船都有越界的狀況,因此沒有海巡署也不行,可是只靠你們的話,大家也都會被嚇死啊!從2010年到現在你們抓到的中國漁船有幾艘呢?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等於是從民國99年開始,我的數據是從2001年開始。
莊委員瑞雄: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我擷取後面部分來看的話,案件可說是越來越多,之前比較沒有那麼嚴重,你們表示要強力執法,從2010年到現在總共是675艘。
王署長崇儀:扣留。
莊委員瑞雄:我說的是重複越界!
王署長崇儀:重複就是累犯的意思。
莊委員瑞雄:675艘,而重複越界的是2,583,這是你們給我的資料,重複越界都是那些船,就好像吸毒一樣。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
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您說的重複越界的資料,我們這邊並沒有。
莊委員瑞雄: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資料,而是本席經過統計得出的,不過我的重點並不在這裡。其中最惡名昭彰的竟然越界高達30次之多……
龔總局長光宇:那是海上驅離……
莊委員瑞雄:如果沒有一個好的作法,他們的漁船到了台灣海上好像是進入無人之境。
海岸巡防總局明年度編列一項委辦事項,岸際雷達船隻目標軌跡分析異常預警系統是什麼呢?這是一項研究案啊!
王署長崇儀:對,有關雷達預警的部分,在警示系統建置之後,要看其可行性是如何,這是預判走私的熱區在哪裡,並透過歷史的相關數據得出一個結論,所以也是一項輔助系統。
莊委員瑞雄:上次你答復我,雷達已經有顯示,由於小兵判讀錯誤,你們現在要砸預算來做,我也不反對這樣做,因為你們認為原來的設備不足,即顯現出來的資訊還需要人工去判讀。既然你們認為設備有所不足,可是為什麼要編這項研究案呢?你們要從漁船的軌跡來判讀,如果這是很好的方式,為什麼只是一個研究案呢?還有你們也認為設備不足,可是為什麼從現在才開始要研究,而且在107年才開始要補強,本席不懂這種邏輯啊!
王署長崇儀:我們還要經過委外研究以後,看看到底可不可行。針對走私的部分,假如海巡署研究出熱區在哪裡的方式,這會有一種反作用,一旦私梟知道我們的研究結果,他們只要避開這個熱區,我們就完蛋了,因此必須做可行性的評估。
莊委員瑞雄:既然不足就應該早去做了,署長,該做的就應該儘快去做,區區百來萬而已,即使通過了,到時候還不是一樣,難道署長整天都在健身而已嗎?
王署長崇儀:我沒有在健身,我整天工作得要死。
莊委員瑞雄:我看你的頭髮烏黑得很,就知道你都沒有在做啦!你整天都在打球,你頭髮黑也不需要被報導,都可以看得到嘛!你走路很穩健,聽說你的健康指數與40歲的人是一樣的。報導說你每星期都會打兩次球,如果沒有打球就會以快走來達到運動目的,因此一天都會走路一個小時,等到身體冒汗才會停止,報導都將你包裝得非常陽光啊!你是不是花錢在為自己做置入性行銷呢?
王署長崇儀:冤枉啊!
莊委員瑞雄:沒有吧!委員質詢你,你很愛強辯,原來你另有其他的能力,聽說你以前很喜歡寫文章,都是走文青的路線,而且還會編校刊及寫散文,同時還會投稿賺錢。你也考上了律師及司法官,真的是很厲害,從你的資歷看起來,你比羅瑩雪部長還要完備,因此本席要請教你,你是不是有國民黨籍呢?
王署長崇儀:是。
莊委員瑞雄:你當檢察長時就有國民黨籍了。
王署長崇儀:沒有。
莊委員瑞雄:你為了當官才加入國民黨嗎?
王署長崇儀:No!不是這個意思。
莊委員瑞雄:你怎麼加入國民黨呢?
王署長崇儀:不是這個意思。
莊委員瑞雄:貴黨是不是在搓圓仔湯呢?你的法律見解一定比羅瑩雪強,用資源使人放棄競選,要他下來不要選總統了,這是不是搓圓仔湯呢?
王署長崇儀:我現在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莊委員瑞雄:部長也不能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他只能說不能對個案表示意見。我的意思是你的法律程度比羅瑩雪強,你考上了律師及司法官,也做過檢察長,國人都會期待分享你的法律見解。
王署長崇儀:如果照委員剛才的看法,搓圓仔湯在選罷法原本就是法之所禁,當然是不可以的。
莊委員瑞雄:如果是那樣就很可惡吧!
王署長崇儀:對。
莊委員瑞雄:你們這個黨就在做這種事,為什麼你都不譴責一下呢?你只會談笑風生及談笑用兵,你敢譴責一下嗎?時間剩不多了,你可以罵一罵啊!
王署長崇儀:我沒有那個立場。
莊委員瑞雄:法律見解就是這樣,你要有肩膀及是非觀念。
王署長崇儀:這是兩碼子事。
莊委員瑞雄:那就是不好意思講了。這件事會教壞大家,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會這樣做,一個政黨在提名總統候選人之後,後來卻嫌他的姿勢不好、講話不好聽或與黨的主張不一樣,然後就要幹掉他!
王署長崇儀:也是看電視……
莊委員瑞雄:我是問你的看法,電視不會講這個,而是會播你的講法啦!
王署長崇儀:我只看……
莊委員瑞雄:你只看而已,你都沒有判斷,因為這與海巡都沒有關係,所以你先將法律擺一邊。你不敢講你的感受,真可惜我還一直在讚美你啊!
王署長崇儀:內心保留啦!
莊委員瑞雄:內心保留,其實很不以為然,這可以說是法律人的基本素養。
王署長崇儀:內心保留。委員您很睿智。
莊委員瑞雄:意思是我說出你心裡想講的話嗎?
王署長崇儀:委員您很睿智。
莊委員瑞雄: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講,你很行!
最後,本席要問你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目前海巡募兵的成效如何,你募得到嗎?
王署長崇儀:有。
莊委員瑞雄:目標訂3,000,結果只募到300。
王署長崇儀:我向委員報告數據,以今年(104年)為例,目標員額在專業軍官的部分是125人,到目前為止已經達到127人。
莊委員瑞雄:你要募125人,卻募到127人,你是不是故意降低目標,或是只募比較差的人呢?
王署長崇儀:沒有,我們每年都有編預定的目標值,104年度的專業軍官是125人、專業士官是20人,而志願役士兵是1,300人,並分為8梯次……
莊委員瑞雄: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的現役有多少人?與原訂志願役要達到多少人來比較就可以知道了。
王署長崇儀:在募兵結束之後,志願役要達到八千多人的目標。
莊委員瑞雄:8,550人,可是現在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的志願役才5,587人而已。
王署長崇儀:沒有錯,這也是我們的目標。
莊委員瑞雄:剛才還說訂125人,招募了127人,好像你們很厲害一樣,人一來就增加了嗎?
王署長崇儀:這要分年去募。
莊委員瑞雄:目標在什麼時候才能達成?剛才我還讚美你的頭髮烏黑無比,又那麼有法學素養,還那麼會打球,我的意思就是如果招募不到人,你可以去打廣告,我保證會有賣點,你沒有要考慮一下嗎?
王署長崇儀:我們對募兵有一套自己的作法,包括提高待遇等,尤其大院已經通過募兵暫行條例,其中有很多措施我們會去精進……
莊委員瑞雄:有些措施是沒有用的,現在才5,587人,有很大距離的一段差距,你要如何去補實呢?
王署長崇儀: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八千多人也包含文職人員。
莊委員瑞雄:不過都算成是募兵的一部分嘛!
王署長崇儀:委員的指導很正確,募兵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不止是我們的問題而已,國防部也有同樣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你跟他們不一樣,你很厲害啊!
王署長崇儀:我們很努力,委員知道我的個性,我不會跟你含混。
莊委員瑞雄:這個數字值得省思,海巡的數字都差那麼多了,國防部就更不用講了。當海巡是很風光的,照理講應該要有很多人會來才對,何況大家也很仰慕你,不過數字差太多了,努力的空間還很大。政府的政策在執行之後,從數據去做比較,結果可說是不堪聞問啊!
王署長崇儀:我們會努力。
莊委員瑞雄:署長加油!
王署長崇儀:感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署長放心,本席不會問你政治的問題,國民黨的這齣戲太難看了,人前手牽手,背後下毒手,所以不應該再演下了。未來組織改造已經規劃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未來是什麼呢?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總統在今年7月1日所公布的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海洋委員會之下有兩個……
李委員俊俋:你們叫做海洋委員會的海巡署,也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組織法。
王署長崇儀:對。
李委員俊俋: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目前你們的人員是以什麼法規來規範?。
王署長崇儀:現在我們的人員還是沿襲舊制。
李委員俊俋:即使去了新單位,你們還是沿襲舊制,即海巡人員任用條例嗎?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目前沒有海巡人員任用條例,還是依軍、警、文……
李委員俊俋:就是各用各的,而你們也想規劃海巡人員任用條例,因此也有一草案了,不過還沒有送過來。
王署長崇儀:那會有現實上的困難。
李委員俊俋:你們從一級機關變成二級機關,還是有軍、警、文……
王署長崇儀:是從二級機關變成三級機關。
李委員俊俋:目前依照海巡署的狀況而言,軍、警、文的比例是多少?
王署長崇儀:軍職大概是百分之七十幾,警職是百分之二十幾,文職就只有幾位了,還有關務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近80%的軍職,有多少是志願役?
王署長崇儀:到目前為止,志願役是5,680人。
李委員俊俋:逐年增加或減少呢?
王署長崇儀:因為有募兵制,所以是逐年增加。
李委員俊俋:所以國防部也給你們一個額度請你們去募兵,希望每年能達到標準。
王署長崇儀:我們每年有目標值。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目標:101年是70人,102年是293人,103年298人,104年是125人,請問是否每年都有達到這個目標?
王署長崇儀:這是專業軍官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方才你說104年專業軍官要招募125人,現在募到127人,前面幾年的情形呢?
王署長崇儀:前面幾年比較不理想。
李委員俊俋:不理想的部分你都沒說,只說理想的部分。
王署長崇儀:方才莊委員是問104年……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除了專業軍官以外,軍職人員是不是有上士和下士的分別?
王署長崇儀:有。
李委員俊俋:上士和下士的員額是如何區分?
王署長崇儀:這部分請人事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人事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英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上士以下,原本士官層級是列到預算員額裡面,因為這次我們特別考慮到士兵招募進來後沒有辦法升遷、誘因不夠,所以我們特別把上士以下不列計員額,我們準備讓士兵有升遷士官的機會。
李委員俊俋:今年你們是不是有一個現象,我不知道是只有今年還是每年都有,就是為了預算員額,特別是為了符合國防部規定的募兵預算員額,所以你們把上士列為下士的員額去計算,請問有沒有這個情形?
蔡處長英良:沒有,士官的部分原來就是用預算員額來規範。
李委員俊俋:但是上士員額因為員額不夠,所以用下士的員額去算,有沒有這回事?
蔡處長英良:沒有。
李委員俊俋:104年8月26日行政院同意上士以下士官員額不列入預算員額,有沒有這回事?
蔡處長英良:有,這個是我們報……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剛才你說沒有?我剛才就問你有沒有這回事啊!
蔡處長英良:士官的員額……
李委員俊俋:署長,你知不知道你們有上士的員額列為下士的員額?你知不知道這件事?這個還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還發函給你們,有沒有這回事?
王署長崇儀:那是上士以下,含上士,上、中、下不計入預算員額。
李委員俊俋:你們就是用上士的員額,因為上士的部分已經超過了,所以就列入下士,否則就無法達到國防部……
王署長崇儀:上、中、下都分得很清楚耶!我們現在報給行政院……
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上士、下士沒有分清楚是違反總員額法的規定?
王署長崇儀:這個當然違法啊!
李委員俊俋:對啊!現在你們就是這樣做,你知道嗎?
王署長崇儀:沒有,我們報給行政院的公文是含上士,上、中、下都不計入預算員額,行政院核准的是這個樣子。
李委員俊俋:署長,請你在中午之前提供這份公文給我,104年8月26日行政院回函給你們,同意上士以下士官員額計算不列入預算員額。請把你們發給行政院的函以及行政院的回函拿給本席看。
王署長崇儀:是的。
李委員俊俋:總員額法是我擔任銓敘部次長時訂定的,所以我知道,你們這些情形都是違法的。
王署長崇儀:沒有,這是經過行政院……
李委員俊俋:經得起考驗?那我來考驗看看,既然你們經得起考驗,請問軍職人員的官兵比是多少?
蔡處長英良:1:1.2,2.1:1.3,官、士、兵的配比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依海巡署的規劃,軍職人員官士兵配比是一比一點多,你剛才是說多少?
蔡處長英良:對不起,是1:2.7:3.51。
李委員俊俋:國防部要求多少?
蔡處長英良:國防部大概也是這樣的情形。
李委員俊俋:依照海巡署的規劃,軍職人員的官士兵比為1:1.54:1.26,遠高於國防部因應募兵規劃的軍士官比1:2.12:1.7,而你們為了數字漂亮所做出來的是1:1.54:1.26,所以才會有剛才那個現象,就是把上士列為下士,然後這個都不計員額,是不是這樣?
蔡處長英良:關於海巡署編制員額的部分,因為它本身有一元化、文職化的比例,所以當初士官以上,根據後備軍人、陸海空軍任職條例之相關規定……
李委員俊俋:蔡處長,人事的部分最好不要亂說,我是做人事出身的,人事局、銓敘部我都曾任職過,所以我很清楚。你們現在的問題是,因為你們有軍、警、文,所以海巡署人事處長是最痛苦的,所有都要處理嘛!問題是你們為了達成國防部的募兵目標,因為無法達到,所以你們就在上士和下士那裡做調整,才會發一個函給行政院說,現在我們這裡有問題,沒有辦法達到國防部要求的軍士官配比,所以把上士列為下士的員額,然後都不列入總員額,也才會發生這個問題,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跟委員報告,絕對沒有上士列為下士……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中午之前請把那兩份公文拿給我看。
王署長崇儀:是的。
李委員俊俋:這是你們很大的問題哦!這涉及下午的預算審查,你們的員額到底怎麼編?如果是把上士編成下士,然後領上士的錢,這樣問題就大了。
王署長崇儀:絕對沒有,那是違法的事。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下午我們再逐一審查。另外,請問目前艦艇維修的狀況如何?
王署長崇儀:這部分請海洋總局總局長代為回答。
李委員俊俋:今年艦艇的妥適率是多少?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
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是73.14%。
李委員俊俋:去年是多少?
龔總局長光宇:73.95%。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部分的數字,100年度艦艇的妥適率是79.4%,101年是74.3%,102年是74.5%,103年是74%,今年到8月底以前是73.4%,請問這些數字對不對?
龔總局長光宇:是。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逐年下降?
龔總局長光宇:對。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
龔總局長光宇: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我們艦艇的噸位愈來愈大。
李委員俊俋:噸位愈來愈大、設備愈來愈新,照理說艦艇的妥適率應該愈來愈高,但你們現在是妥適率愈來愈差啊!到底問題在哪裡?
龔總局長光宇:問題就在這裡,因為現在維修主要是依據船舶法,或者有安全顧慮就列為優先。
李委員俊俋:多久修一次?
龔總局長光宇:大修5年一次。
李委員俊俋:這些大噸位都是新船,為什麼妥適率會愈來愈差?
龔總局長光宇:因為大型艦吃掉許多維修經費。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都沒有問你維修經費的問題,我現在只問你們的妥適率,從100年到104年8月為止,你們的妥適率愈來愈差。請問何謂妥適率?
龔總局長光宇:妥善率就是可以執勤的……
李委員俊俋:就是馬上可以出任務了嘛!
龔總局長光宇:對。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妥適率會愈來愈低?
龔總局長光宇:第一,因為艦艇愈來愈大……
李委員俊俋:艦艇愈來愈大,所以妥適率會愈來愈差?
龔總局長光宇:對。
李委員俊俋:是這樣嗎?你是海洋總局總局長,你要講清楚哦!妥適率很重要。
龔總局長光宇:妥適率下降有4個原因,第一,因為我們的預算有設限,所以招標不易。
李委員俊俋:錢不夠,對不對?錢不夠就變成無法修,如果無法修,船就無法出海了。我們花那麼多錢弄一大堆大船要做什麼?也是不能出海啊!請繼續說明其他三個理由。
龔總局長光宇:第二,船廠的維修能量,現在如果一次給他修的話,船廠會吸收不了;第三,其中有履約爭議;第四,料件籌補。
李委員俊俋:料件也不夠?
龔總局長光宇:不是,有兩種,一個是新的,一個是舊的,新的牽涉到專利要向國外原廠取得。
李委員俊俋:這4個理由包括錢不夠、量不夠、料不夠等,有哪一項你們沒有?所有可能發生的都發生在你們身上,不是這樣嗎?因為錢不夠,所以沒有辦法維修,這個發生了,因為維修能量不夠,這個也發生了,還有物料不夠,這個也發生了,全部都發生了!我們每年投資那麼多錢,每年建造那麼多新船,結果你們的妥適率是逐年下降,這個要怎麼跟國人交代?署長,你們現在對妥適率的要求是每年要達到多少?
王署長崇儀:所謂妥善率,從大方向來看,基本上,艦艇的出勤是三分之一維修、三分之一執勤……
李委員俊俋:你們是每年三分之一維修、三分之一執勤……
王署長崇儀:以及三分之一備差。妥善率就是根據三分之一執勤……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只問你妥適率要達到多少以上算是海巡署的正常運作。
王署長崇儀:我們的正常標準、妥善率是67%。
李委員俊俋:你的意思是有達到67%以上,雖然逐年下降,但我們還是統統有做?
王署長崇儀:不是這個意思,我對他們要求很嚴格。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會逐年下降?
王署長崇儀:這個有它的原因。
李委員俊俋:我要告訴署長的是,我知道海巡署工作非常辛苦,我們也大力支持,但重點是你們該做的要做好。
王署長崇儀:當然。
李委員俊俋:妥適率就是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三分之一,至少要達到一定的比例,你說67%是合格,現在你們每年都合格,但問題是如果每年下降的話,你們就要檢討出原因,若照方才總局長所說,每年發生這四大原因,這些都很嚴重耶!究竟要如何因應、處理,你們統統沒有提計畫過來,我沒有看到你們明年的預算裡面對於這4個原因有任何解決的辦法。有關艦艇維修造成妥適率逐年下降的問題,下午在審查預算時,我會一個、一個來處理,謝謝!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針對人力問題就教於署長,現在海巡署已經在招募志願役士兵,你也認為成績比以往好很多,根據你們的規劃,未來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整個志願役軍士官要達到8,550人,換句話說,還有三千多名義務役士兵都要由志願役來補充。方才你說這部分有進步,今年招募到127人,到底你們一年要招募多少人?未來的人事預算一年大概要增加多少?包括署本部、洋總局、岸總局。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104年度志願役的招募,專業軍官的目標是125人、專業士官是20人,而志願役士兵是1,300人,現在除了志願役士兵到目前為止只募到1,193人以外,專業軍官和專業士官的部分都已經達到目標了。
陳委員怡潔:到底你們一年要招募多少人?人事預算一年大概要增加多少?
王署長崇儀:以今年為例,今年規劃招募的需求是1,472人,這裡面包含軍官、士官以及士兵。到底要多少錢?因為招募進來後,每年還是有人會退休,所以加加減減之後,今年的人事費要增加3億元。
陳委員怡潔:另外,2000年海巡署剛成立時,你們整個編制是超過兩萬二,15年後,我們的海岸愈來愈開放,愈來愈像一個海洋國家,海巡署的任務也愈來愈重,甚至包括海上救難、海洋環保等都是你們未來的重要業務,可是從剛才聽下來,海巡署的人力大概只剩下當初的一半,雖然現在的業務擴大了,但人力卻只剩下當初的一半,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想法?你們是認為科技的進步還是人員素質提升,所以這樣可以彌補缺少的人力?
王署長崇儀:委員點破了核心問題,海巡署的業務愈來愈繁重,人為什麼愈來愈少?這是因為整體國家人員運用及資源分配的問題。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在分配上也有很大的問題?
王署長崇儀:原來海巡署在全國各地有三百多個安檢所,我們為了精簡人力而痛加檢討安檢所有無存廢之必要,對於功能較為不彰者,比方說,這個漁港多年都沒什麼船隻進入,我們就會把安檢所裁掉,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裁掉一百多個安檢所,從這個地方來運用有效的人力。第二,從科技上、從整個雷達、應勤無線電的汰換來因應人力之不足。
陳委員怡潔:你覺得是用科技人員的部分去彌補人力的不足,所以科技的進步其實是可以彌補減少人力的部分,你的意思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加強人力專業的精實訓練很重要。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還是覺得他的實質能力還是不足的?
王署長崇儀:要精進。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要這樣問你?你們上次業務報告時,大家都在問大陸籍霧隱號一事,當時署長也承認、認為有疏失,而你們後來說雷達上有發現船的光點,但誤判為一艘漁船,這部分我就不懂了,像這麼小的救生艇,我們現有的雷達到底有沒有辦法偵測到?你們要如何區別救生艇和小漁船?
王署長崇儀:第一,霧隱號很小,大概只有三、五噸,我們的雷達所觀測的、最重視的是我們領海12浬,如果有一個目標從12浬進來,這種船一定要馬上處理、鎖定,因為它進入我們的領海,但因為霧隱號的噸位太小……
陳委員怡潔:你不能只說它的噸位太小,方才你說科技進步可以彌補人力之不足,可是連噸位這麼小的霧隱號你們都無法偵測到,到底是人員的訓練不夠?還是所謂科技進步取代、彌補人力不足的部分有點自打嘴巴?
王署長崇儀:科技也有客觀環境影響的問題,因為那一天海象、天候的關係,它在雷達上是一個光點而已,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出在它從12浬進來時,因為氣候的關係,所以我們沒有發現到,一直到近岸……
陳委員怡潔:你講到重點了,你們沒有發現到,所以你剛剛所講的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問題是人員素質不夠。
王署長崇儀:它進入12浬之後,最後是有發現。
陳委員怡潔:這個答案已經很明確了。另外,本席要問太平島的防務問題,預計年底碼頭就會完工了,最近越南、大陸在附近海域活動非常頻繁,現在你們的人力不足,連小漁船、小救生艇也無法分辨,你們到底有沒有研究過要把太平島的防務交回給國防部?海巡署畢竟是一個治安機關,你們在那裡駐防是因為那裡有海盜需要護漁?請問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部分?
王署長崇儀: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太平島本身是一個和平之島、人道之島,它最重要的意義在彰顯國際人道救援的角色,方才委員所指示的一點沒有錯,最近南沙太平島周邊海域常常發現越南漁船,當越南漁船進入我們的禁限制水域,我們就會把他們趕走。方才委員問及太平島為什麼不換成國防部陸戰隊駐防?因為它是一個和平之島、人道救難之島,海巡署彰顯的是一種民間的角色,即civil,因為它是一個和平的中繼站,我們絕對……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不需要把它交回給國防部?
王署長崇儀:到目前為止,縱使太平島上的弟兄不是國軍,但他們都受過正規的陸戰隊訓練,而且也會每年定期接受國防部指導,我們島上防禦性武器都是由國防部提供,所以太平島的防禦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怡潔:另外,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經三讀通過,預計何時會掛牌成立?因為這涉及相關的組織規劃、業務交接、配套法制等作業。
王署長崇儀: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固然已於今年7月1日生效,但該組織法最後一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陳委員怡潔:所以預計何時施行?
王署長崇儀:行政院還沒有給我們指示。
陳委員怡潔:因為還有一些相關法制工作要做,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提前做好。
再來請教署長,釣魚台是我國的領土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怡潔:中國、日本也都宣稱對釣魚台是有主權的,所以明年是否海巡署確定要進駐台北港?
王署長崇儀:是。若台北港有依預定的時間來落成。
陳委員怡潔:進駐台北港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要捍衛釣魚台?
王署長崇儀:這只是中間的一個任務。
陳委員怡潔:所以進駐台北港的任務很單純,就是捍衛釣魚台?
王署長崇儀:捍衛釣魚台只是中間的一個任務,而我們最主要的任務是護漁,即保護漁民的安全。
陳委員怡潔:大選在即,若有候選人想要出海捍衛釣魚台,則署長認為適合嗎?
王署長崇儀:中華民國海巡署對於釣魚台的態度非常清楚,第一,堅決主張我們擁有主權;第二,我們是用理性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第三,我們絕對不跟中國大陸共同處理;第四,我們優先保護漁民的權益。
陳委員怡潔:若有總統候選人也要去捍衛釣魚台,則你同意嗎?
王署長崇儀:只要任務上我們有接獲上級的指示,海巡署是全力配合。
陳委員怡潔:所以就是不排除,比方說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要去捍衛釣魚台,只要上面指示了,你們就會配合?
王署長崇儀:不管是哪一黨的候選人,只要政策有指示,海巡署就會配合。
陳委員怡潔:會不會上面政策指示只有國民黨的候選人可以去,然後造成其他政黨的不能去?
王署長崇儀:主權的議題是不分顏色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若國民黨的候選人可以去,其他政黨的候選人也可以去?
王署長崇儀:釣魚台主權的問題是全體國民的堅持。
陳委員怡潔:這樣的答案很明顯,就是要看上面的政策,你才會有對策,所以有可能國民黨的候選人可以去,其他政黨的候選人不能去。
王署長崇儀:釣魚台主權的問題是全體國民的堅持。
陳委員怡潔:你的答案很明確,我們都聽得很清楚。
還有目前海巡隊員的訓練及配備的武器等相關的狀況是如何?聽說我們海巡隊員登上他國船隻巡邏時會發生被挾持或是遭到抵抗的情況,所以我們訓練的SOP是什麼?在嚴格、精湛的訓練之下,為何偶爾我們還是會碰到被挾持或是遭到抵抗的情況?
王署長崇儀:這是個案,當時同仁之所以不敢貿然行事,基本上是為了彼此的安全,因為在那個場合下若貿然開槍,可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還有對方也是漁民、老百姓,這時執法人員就會求一個萬全之策來保護兩國,以不傷害人體為優先,而且最後我們還是把船帶回來了。
陳委員怡潔:我不希望以後再聽到海巡隊員被扣留或是被挾持,這會讓人以為台灣是軟腳蝦,何況為何台灣的漁船都可以輕易的被掃射,就是因為連海巡署都乖乖就範了,大家當然就認為我們的漁船很好欺負。
王署長崇儀:以前確實發生過這幾個個案,但是從歷史……
陳委員怡潔:但你們的guts並沒有展現出來,人家才覺得海巡署等公家單位是可以很容易被挾持、被侵犯的。
王署長崇儀:但也有很多的例子,比方說菲律賓扣押明財進6號,但漁船是在漁船作業南界限之內作業,當時我們也是用強悍的力量把漁船帶回來。
陳委員怡潔:本席支持你們的護漁行動,但是你們要爭氣,包括設備不要閒置,不要受到經費的影響而去減少護漁的次數。
王署長崇儀:不會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關於護漁,你的政策及作法要跟以前不一樣。
王署長崇儀:保護漁民是我們最大的目標,裝備方面我們也會想辦法精進。
陳委員怡潔:政策上要有所不同啊!
王署長崇儀:裝備若要精進,則請委員在經費上一定要支持。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政策上要有所不同,不能只是裝備精進,但政策還是一樣,到最後我們人員還是被挾持,那這樣還有什麼用?
王署長崇儀:不會啦!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本上,預算編列只要能夠覈實,我們就會全力配合,畢竟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況海巡署近來的任務也愈來愈加重,因為南海情勢是愈來愈緊張,像中國在南海島礁大興土木、填海造陸,而美國的圍堵陣線也開始緊縮,臨近的日本就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他們為了南海問題,所以也跟大陸一樣,在這些島礁填海造地,這不僅延伸出不少的麻煩,也製造很多的緊張情勢,對於海巡署此時肩負的任務以及面對南海緊張情勢該如何處理,署長有何計畫以及政府在政策上有什麼樣的指示?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南海現在是一個熱區,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中國大陸等,都在南海各島礁聲索其主權,尤其是中國大陸,最近很積極的在南海填海造陸,現在南海諸島礁當中,原來南沙太平島0.49平方公里本來是最大的島礁,這幾年因為情況有所變更,現在最大島礁反而是由中國大陸所控制的美濟礁,第二大是永暑礁,第三大是渚碧礁,太平島已經變成第四大,但是在各國相繼聲索主權的同時,目前太平島我們是如何在經營的?中華民國在太平島上,面對周邊各國聲索主權的同時,我們試圖採取一種比較人道的方式,這也是馬英九總統在今年5月所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議,其重點是:第一,這是擱置主權的爭議,第二,這是用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解決,第三,這是共同開發、創造雙贏。換句話說,對南沙太平島,以目前海巡署經營的策略來講,第一個是除了加強本身的防衛力量之外,島上的弟兄全部受過正統海軍陸戰隊的訓練;第二,我們所有防衛性的武器都是經過國防部精挑細選以後提供給南沙太平島;第三,國防部定期會派員到南沙太平島去輔訪整個防禦工事。
至於主要經營的政策,在各國伸張主權的聲浪之中,我們試圖以和平、理性、人道的方式經營太平島。很多人質疑南沙太平島興建碼頭要做什麼,事實上就是為了要精進整體人道救援的角色。南沙太平島上面有一個南沙醫院,裡面有8張病床,與高雄國軍醫院之間有遠距醫療的設備,島上常駐兩名醫師及護理人員,還設有開刀房。自南沙太平島於民國89年成立,海巡署接管南沙太平島迄今,我們實踐國際救援的任務總共有11件、12個人,救助本國人有5件共5個人。從89年一直到今天,南沙太平島踐履國際救援的角色總共16案、17個人。以上為目前海巡署經營南沙太平島的策略。
盧委員嘉辰:署長執行馬總統的政策時,包括人道救援,都採取比較溫文儒雅的作風,會不會讓國人看起來覺得好像比較軟弱無能?會不會有這樣的錯覺?對於你們整體的戰力或弟兄的士氣會不會有所影響?因為你們在第一線如同作戰。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記得在二、三年前,我追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到南沙太平島視察40公釐砲的實彈射擊。當初為什麼要做這個動作?就是為了展示太平島有足夠的防衛力量。現在南沙太平島除了40公釐砲以外,還有120迫擊砲、80迫擊砲、40榴彈槍、20機砲,而且我們的人員定期受國防部的指導以精實戰技,在整個防務上面,我們隨時在精進。
盧委員嘉辰:萬一發生緊急情況,空軍、海軍陸戰隊等等相關的國防部單位需要多久可以到達南沙太平島?
王署長崇儀:南沙太平島在地理位置上是有先天的限制,它距離台灣本島(從高雄起算)有860海里,將近1,700公里,相距很遠,但是我們與國防部之間有一個轉換的規定,平常任務的搭配都綿密地在進行,不過,因為事關國防部整體政策,所以我在此可能不便多說。如果有機會,我可以私底下向委員報告。
盧委員嘉辰:我們都知道,南沙太平島與台灣本島距離遙遠,而且南海各國各懷鬼胎、各據一方,情勢錯綜複雜。加以台灣的情況比較特別,中國大陸也虎視眈眈,國際的情勢往往受到矇蔽,將我們歸為中國大陸的一方,讓我們吃盡了悶虧,在這個時候唯有以武力作後盾。兩岸的發展已經交流到這種程度,為什麼還要建軍備戰?因為在雙方還沒有完全達到相互認知、互信、和平的共識以前,中國大陸對我們不放心,我們對中國大陸也不放心,所以我們的整軍備戰還是維持一樣,只是限縮以後改走高科技裝備。海巡署在擴充實力的時候,不能自我矮化、自我限縮,因為目前巡衛的功能都下放到海巡署全權獨當一面。
正如署長所說,南沙太平島距離台灣本島非常遙遠,以你們目前的艦砲、裝備、武力,加上海巡署成軍的時間有限,沒有辦法達到顛峰的狀態,萬一遇到突發狀況需要防衛的時候,在戰力方面還是顯得有點薄弱。以上特別提供給你參考。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主權的堅持及戰備的精進是我們永遠不變的目標。
盧委員嘉辰:再請教署長,從99年起,海巡署開始執行強化海巡變裝發展方案,目前艦艇建造的進度為何?其次,台南艦4年3次海損停航848天,到底是什麼原因?請署長答復一下這兩個問題。
王署長崇儀:台南艦的問題是海巡署漁艦維修不當非常錯誤的案例。台南艦從民國99年交船後,從100年、101年到102年每年都出事。
盧委員嘉辰:你們目前任務加重,但是你們的裝備、武器頻頻出狀況,這要怎麼作戰?要如何防衛我們島礁的安全,以宣示主權?
王署長崇儀:這個當然會有一點影響,但是以台南艦為例,就是因為有台南艦出事的狀況,我已經嚴格要求同仁要以此為殷鑑,如果沒有台南艦的案例,我相信海洋總局對於艦艇的維修不會像現在這樣每天被我盯得很緊。台南艦是一個非常、非常錯誤的案例,我們先不要講海損,剛剛委員講的一點都沒有錯,監察院審計部的決算報告寫得很清楚,一艘船下水3年,在岸上停了848天,顯然就是操作的人員有問題,所以所有的主其事者都已經調離現職。
盧委員嘉辰:我剛才跟你提示的是,國防部的人才培訓是長期的,但是海巡署成立不過幾年的時間,人才來源有限,而且實務操作、專業訓練顯得倉卒,種種因素造成台南艦4年3次海損停航848天。你也承認有這個事實及錯誤,你們在短時間裡面有沒有辦法針對這個問題所在及時地改善?
王署長崇儀:其實這中間牽涉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以前所有的船員證,從船長、輪機長以下,走的都是商船那一套STCW,與商船的取證訓練完全一模一樣。後來我們發現這是一個問題,因為基本上海巡署操艇的任務、救生、救難、護漁的功能與商船不一樣。
盧委員嘉辰:你們什麼都包。
王署長崇儀:對。
盧委員嘉辰:你們不是只有單一的任務。
王署長崇儀:所以現在船員法修正了,規定公務艦艇不走商船那一套,以後海巡署所有的操船人員都由我們自己訓練、上課、發證,根據我們任務的需要去設計課程。我相信在法律整個變更之後,我們會把精進的作業做到最好。
盧委員嘉辰: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
王署長崇儀: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了。
盧委員嘉辰:我知道你們積極針對問題在進行改善,問題是你們需要多久時間才能發揮功能?
王署長崇儀:我的目標是最短三年內要看到成效。
盧委員嘉辰:意思是這三年內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王署長崇儀:不會的,以104年為例,保險出險案件只剩五件,以前都多達一、二十件。
盧委員嘉辰:希望你們能順心如意,在署長的帶領之下,能有輝煌的成果。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盧委員嘉辰暫代主席。
主席(盧委員嘉辰代):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推動兩岸及國際海上搜救合作」,並為此編列了七億多的預算,辦理事項除了大修、歲修艦艇外,主要是兩岸的演練方面,但是看不到國際海上搜救合作方面的事項,請問原因為何?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業務請本署海巡局龔總局長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
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際搜救合作方面,我們目前有跟菲律賓、日本合作進行桌面兵推,與對岸則為兩岸聯合進行搜救的實兵演練,與美國的搜救合作則為書面兵推。
邱委員文彥:你們在兩岸合作方面編了三千多萬元,可是卻沒有將國際合作搜救方面的經費列入,是書面報告所列辦理事項僅為大綱,另外還有細項計畫?抑或這方面的業務還有一些彈性?請再做說明。比如你們和菲律賓如何合作?和日本又如何合作?
龔總局長光宇:我們和菲律賓及日本都有互派人員。
邱委員文彥:有演練嗎?
龔總局長光宇:有兵推,只有和對岸進行海上演練。
邱委員文彥:和日本如何合作?
龔總局長光宇:也只有桌面兵推。
邱委員文彥:美國方面呢?
龔總局長光宇:也是只有兵推。
邱委員文彥:這部分的經費呢?從報告中看不出來,本席僅點出問題,審查時再請你們詳細說明。
王署長崇儀:委員剛才說的七億多主要是用在艦艇維修方面,包括大修費、特別檢驗費等,共計編列7億2,077萬元。
邱委員文彥:艦艇維修當然很重要,一方面是為了任務的適應性,再方面也是顧及艦艇操作人員及海上救難人員的安全性,請問目前修船廠商是哪一家?
王署長崇儀:我們是採公開招標。
邱委員文彥:假如得標廠商在高雄,是否所有應修艦艇都要拖到高雄去?若果如此,豈非要花費很高的費用?
王署長崇儀:對。
邱委員文彥:需要大修或歲修的船隻通常都狀況危險甚至遭到損害,結果基隆港的船還要拖到高雄去修,這樣的制度合理嗎?
王署長崇儀:這些可能都包括在招標金額裡。
邱委員文彥:本席的意思是要把這些已經發生問題、比較危險的船拖到另一個地方去,一方面需要時間,再方面還需考慮當天的海象天候,將來的維修或招標制度是否能考慮在北、中、南、東分別就近配置相關人力及機具設備?
王署長崇儀:我們再研究看看能否就近處理。
龔總局長光宇:南船北修、北船南修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因為大部分的造船廠都設在南部,且涉及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所以無法阻止這樣的情況,我們內部也已經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檢討。
邱委員文彥:本席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你們的問題,而且還要顧及採購法的規定,但請你們去研究一下,如果採購法的規定不合理,你們可以提出意見,我們立法院可以幫忙修正,或是請工程會和海巡署協商,找出一個省錢、方便又安全的方式,本席只是點出問題,請你們回去好好思考一下。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
邱委員文彥:你們的報告中還提到南沙的跑道改善工程,請問是改善哪些部分?碼頭工程的進度如何?
王署長崇儀:這是國防部提出來的計畫,我們在南沙太平島,除了防務之外,還肩負人道救援的角色,所以除了碼頭之外,飛機也是很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目前南沙太平島的跑道狀況不是很好,比如沒有助航設備及跑道邊有阻礙物等,我們就利用此一機會將助航設施等一併予以修整,使其比較安全。至於碼頭工程進度方面,這部分我們是委託國工局執行,契約所定竣工日期為明年年初,但基本上進度已經超前,樂觀的話,預期可以在年底告一段落。
邱委員文彥:目前的跑道長度不太夠,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跑道長度並未增長,還是維持在1,200公尺。
邱委員文彥:這是比較可惜的一點,因為當時有學者提出跑道和碼頭結合的建議,我們知道這樣做的難度很高,其實當年興建時本席就覺得有問題,因此和鄭明修教授持反對意見,所以我們希望能在適當的時機,考慮以比較好的方式繼續延伸跑道,並能如同本席所主張的一樣,將之變成南海的海洋公園或和平公園,一方面顧及人道救援,同時也兼顧生態保護,未來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其下會設海洋保育署,所以你們可能需挪一部份經費出來用在瞭解南沙生態環境變遷方面。本席最早是在民國83年去到太平島,當時的生態還算豐富,鳥況什麼都還不錯,幾個人合抱樹,我們都爬上去,現在為了建機場,樹都被剷掉了,整個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洞。
王署長崇儀:樹沒有受破壞,最近我才要島上弟兄去調查島上大概多少棵樹,上面超過200年的我們都調查出來。
邱委員文彥:建機場剷掉的?
王署長崇儀:沒有,機場的樹是一、兩棵,我們移植到別的地方。
邱委員文彥:還活著嗎?
王署長崇儀:活著。
邱委員文彥:畢竟還有人為的很大的擾動,所以有一部分經費可能要瞭解一下。太平島的定位,可能將來不是從海巡了,當然現在有一部分同仁,是不是也去思考太平島將來在國際上的定位,就像我剛剛提到的,是不是叫和平公園或海上救難中心等等?慢慢要去宣導,甚至你們跟國際聯合作業時,把這些訊息傳遞出來,中華民國在太平島不是來窮兵黷武、伸張我們的武力,而是希望扮演聲索國之間應盡的國際義務,如果從這個角度,我們應該重新看待這幾個看來是簡單的問題,但是在國際上可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效果。我對海巡同仁還包括未來的海洋委員會有很高的期待,請署長與同仁繼續努力,好不好?
王署長崇儀: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王署長,你去年幾月到太平島?
主席(邱委員文彥):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我去年沒有到太平島。
許委員添財:你什麼時候去?
王署長崇儀:是今年的6月
許委員添財:剛去回來印象深刻。
王署長崇儀:我去了兩次。
許委員添財:你看了以後最大的感想與理想怎麼樣?
王署長崇儀:我第一次搭船去,第二次是搭飛機去。第一次搭船去我最大的感覺是,當你坐船坐了四、五十個小時……
許委員添財:幾個小時?
王署長崇儀:差不多50個小時,單趟。
許委員添財:兩天多耶!看日出、日落再日出。
王署長崇儀:日出日落比較不重要,我印象很深刻的是,當你坐船坐了四、五十個小時,可以看中華民國國旗飄揚在南海之間,而且有一個那麼壯觀的碼頭,我感到非常驕傲。
許委員添財:1939年日本強占了太平島,在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政府把它劃歸當時的高雄州,這跟鄭和下西洋應該沒有關係,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說,南沙群島都是早期鄭和所發現,包括有些島嶼在其他國家經濟海域內產生的重大領土衝突,我們的太平島跟其他各國都沒有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說它擁有南海群島裡太平島的固有主權?有沒有?
王署長崇儀:你剛剛所提到的,大概就是大陸聲索九段線的問題,它聲稱九段線都是中國大陸的領土。我們從1947年民國36年中華民國政府就嚴正宣示,所謂南海十一段線,十一段線以內的所有島礁與周邊水域,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個主張一直到現在為止……
許委員添財:所以大陸的主張跟我們的主張是有重疊的?我們不要說主張對不對、合不合理,先說它實際主張的範圍,跟我們主張的範圍有重疊嗎?
王署長崇儀:據我的理解……
許委員添財:大陸主張的範圍包括我們的太平島,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十一段線跟九段線最大的差別是,中國大陸為什麼主張九段線?中國大陸與越南在U型線以內北方的兩個地方,經過協議之後取消了兩段線,那是中國大陸與越南片面的行為,跟我們所主張的十一段線沒有關係,我們永遠主張U型線內十一段線……
許委員添財:不管幾段線,現在針對太平島,有沒有跟其他國家有衝突的可能?
王署長崇儀:沒有。
許委員添財:確定沒有,即使到國際法庭打官司,連辯論都不用辯論主動就贏了,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委員講這個問題是,前年菲律賓向國際海洋法院提出,主張中國大陸所主張……
許委員添財:那是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署長崇儀:但是裡面提到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針對南沙群島,菲律賓向海牙國際法院說,南沙太平島本身根本不是國際海洋法所規定的島嶼,它向國際法庭提出仲裁時中間有這麼一句話。
許委員添財:結果呢?
王署長崇儀:我們要很嚴正地聲明,南沙太平島絕對是……
許委員添財:聲明是一回事,國際法庭有沒有處理?
王署長崇儀:這個國際法可能要問外交部比較清楚。
許委員添財:那是你管轄使用的土地,你還要問外交部?主席聽到沒有,請署長事後整合一下把資料給我。我問你你說外交部,我問外交部,外交部說是海巡署管轄的,怎麼可以這樣子呢?
王署長崇儀:去年菲律賓提出來,今年辯論完成。
許委員添財:現在我把問題丟給你,請你給我答案。
王署長崇儀:委員,你是不是再講清楚一點?
許委員添財:沒有時間了,你很用這一步,我的時間有限。
王署長崇儀:沒有啦!我要聽清楚。
許委員添財:知道就好,事後查資料,把錄影錄音重播一次,你就很清楚……
王署長崇儀:現在還在仲裁當中。
許委員添財:沒有爭議,很清楚,你不要說鄭和下西洋,否則會出事情,穩我們的就不要去說其他的。我不反對鄭和,一樣姓鄭,說鄭成功就贏鄭和,對不對?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那邊人工造陸,本來太平島是南沙群島裡天然島的最大島,但是大陸人工造陸一下子5.52平方公里是哪一個島?
王署長崇儀:美濟島。
許委員添財:填海造陸以後的爭議很大,火藥庫就是一顆顆定時炸彈,沒有發生衝突則已,一旦有衝突發生就是國際性的大問題,只要一個點、一顆石頭就可以一直填海造陸,世界各國都這樣搞的話,世界會和平嗎?中國如果真的軍力強的話,也不要靠那塊陸地,航空母艦開到那邊巡一巡就可以了。問題很清楚,臺灣要變成世界和平的中流砥柱,南沙群島要站在世界和平的角度,其他國家怎麼衝突,可以請我們仲裁,我們要在南沙群島站穩,海巡署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你本身的地位、任務、重要性不亞於國防部。
王署長崇儀:委員的指教,我完全同意。
許委員添財:我認同當時2000年1月28日把太平島的管理執行權從國防部交給你,這個我贊成,但是你本身要有維護安全的力量,就像美國很多在臨海甚至公海裡面的糾紛問題,它也不需要動用到海軍,是動用它的海岸什麼隊,保衛隊嗎?
王署長崇儀:海岸巡防隊。
許委員添財:海岸巡防隊,所以是一樣的。因為時間關係,我請教你,請問你擁有幾架直昇機?
王署長崇儀:海巡署目前沒有自己的直昇機。
許委員添財:這怎麼可以呢?這要怎麼跟世界各國跟本國說你有維護海權、保障人民在領海公海裡面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呢?請問署長,究竟是直昇機跑得快,還是船跑得快?
王署長崇儀:我們現在是跟內政部空勤總隊有……
許委員添財:那個不成比例嘛!
王署長崇儀:有靈活的聯繫。
許委員添財:連急水溪出問題都救不來,這個玩笑開大了,不把國家當國家、不把該做的事情當使命。編預算研究我支持,但是想一想,如果2,300萬民眾公投,都會贊成海巡署應該有直昇機吧!而且是武裝的直昇機,不然阿帕契直昇機買一架給你,與其給那些影劇明星看或表演,不如交給你更好,對不對?我相信國人都會拍手贊成的,不是嗎?你們從來都沒有提出這個要求嗎?
王署長崇儀:這個是有評估過……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提出過,你們同仁那麼多,還有很多博士、專家,你們海巡署裡面有幾位博士?
王署長崇儀:博士不少。
許委員添財:那這個意見都沒有提出來過嗎?希望你們購置武裝且性能優越的直昇機,請用專案去處理。其實,我們先不要說直昇機,連交給你們的船,你們都維護不好,這要怎麼交代啊?編預算給你的錢,人家短短不到一年,就搞了5平方公里的人工島,然後你的交通基礎整建工程還要延宕、還要減列,因為執行不力的……
王署長崇儀:沒有延宕。
許委員添財:怎麼沒有延宕?根據我手上的資料有講到,因工程進度減列 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經費7億6,957萬3,000元。
王署長崇儀:委員誤會了,那是去年編的預算跟今年的預算比較,少了七億多,因為今年是最後一年了。
許委員添財:這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給本席的資料。
王署長崇儀:沒有錯,我知道。
許委員添財:如果這部分是財政委員會管轄的事情,我會鉅細靡遺、會長期監控。現在我來內政委員會是客串,當然我是立法委員,不該用客串兩個字,但是我客氣說我是客串,為什麼說是客串?因為我沒辦法專心監督你的職務,這是很重要的,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直昇機,像日本沒辦法跟美國一樣搞大的核子潛艇或是那麼大的航空母艦,但是日本用直昇機取代他們的F-16、F-35,就是為了把戰力延伸到公海去。所以你要配置直昇機啊!我們寧可少買一艘船,但要讓船上可以多放幾架直昇機。就像中國漁民那麼多,你怎麼知道他是善良的漁民還是有任務的漁民,所以,只要他們用漁民跟你吵,海巡署就應接不暇、人仰馬翻了。如果你們有直昇機,就可以用直昇機來趕他們,或是用拋網把他們網起來不能動,在技術上,直昇機太好用了不是嗎?要救人也可用直昇機,不然等船開過去都來不及了。還有漁民跟菲律賓的問題,直昇機可以先去,非常靈活,先把人救出來再說嘛!所以直昇機真的太重要了,這是很清楚、很簡單的事情。
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本來還想問更多的問題,我覺得台灣已經昏睡太久了,今天的經濟沈淪,就是所有財經部會的人員在昏睡;海防出問題、人民的生命財產保障出問題,就是相關的單位跟人員在昏睡。你們實在不能再昏昏沈沈睡覺下去了!大家都很辛苦,但是要講求真正effective,另外,還有資源配置的問題,如果船沒有辦法買到那麼快的,就先買直昇機,將維護與執行任務的效果與總能量,先透過資源的reallocation把它弄起來,山不轉人轉嘛!船買不到、船不好處理,就買直昇機嘛!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不是只有買直昇機,這是很重要的希望你新人新政。
王署長崇儀:是。
許委員添財:要動動腦筋,拜託啊!台灣人那麼聰明,不要只顧著對罵,也別管總統要換誰,沒能力就換下來,吵他幹什麼!這些重要的事情,關係到2,300萬人的前途、命運及生命財產安全,只要隨時想,明天都可以做。台灣的進步空間真的很大,只要大家醒起來的話,明天馬上就不一樣了,謝謝。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6月21日,早上7點至8點間,有民眾向苗栗後龍的海巡福寧哨值班人員反映,有一艘白色動力小船「鴻津號」,船上有人在靠南面的沙灘附近跳船,大概有5、6個人,現場有留下衣物跟食品,研判可能是偷渡或是走私的事件。海巡署中巡局大隊有通知去抓人,但是官兵前往現場是卻是撲空沒有抓到任何人,後來的狀況是怎麼樣,署長可以說說看嗎?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管轄的中巡局局長跟您說明。
周委員倪安:好。
主席:請海巡署中巡局聶局長說明。
聶局長嘉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接到相關的消息,所以我們配合岸巡總局在發動整個查證,經過我們兩次逆向稽核,以及我們對當時的漁民做訪談,到目前為止是沒有偷渡的情形。
周委員倪安:但這5、6個人突然不見了啊!然後白色小船鴻津號也不見了喔!你們海巡署有沒有毀屍滅跡啊?
聶局長嘉馨:當這個案子發生,漁民報案以後,負責處理的大隊晚了將近3個小時……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晚了3個小時?
聶局長嘉馨:因為他們沒有主動發現船隻的案情,是漁民報案才知道的……
周委員倪安:據說是這個大隊把雷達關閉了?
聶局長嘉馨:沒有……
周委員倪安:方便讓不明的船隻可以進來,涉嫌放水。是不是海巡署有上下交相賊的陋習?有沒有涉嫌收紅包、包庇走私、偷渡?或是跟賊頭掛勾,共同獲取高報酬?因為偷渡進來的人身分不明,我們現在也抓不到人、也沒有人,對不對?他們有沒有可能到台灣來隱藏著,然後在我們即將到來的雙十國慶進行恐怖活動?那5、6個人,你現在找不到對不對?
聶局長嘉馨:據目前我們跟漁民瞭解跟逆向稽核,是沒有找到人,確實也沒有偷渡的人……
周委員倪安:也沒有船嗎?
聶局長嘉馨:有船。
周委員倪安:那船上的人呢?不見了!船上的人不見了有沒有通報?
聶局長嘉馨:有。
周委員倪安:海巡署通報了幾個人不見?跟誰通報?
聶局長嘉馨:因為他在大隊的時候就……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首先我們必須澄清的是,這一艘船是有的,但這一艘船的船上是不是有人?他們是不是想偷渡?中巡局有做逆向稽查,包括報案的漁民,也有做詳細的筆錄,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證實這一艘船是偷渡或是走私,或是當時發現的時候船上有人,他的意思是這樣。
周委員倪安:這一艘船是我國的船嗎?是我方的船嗎?
聶局長嘉馨:當初查證是無籍船筏,因為我們國內的無籍船筏非常多,亦即它沒有登記,只有船名……
周委員倪安:鴻津號、白色小船,我們給你這麼清楚的資料,也讓你看照片,你也知道船的大小。
聶局長嘉馨:是。
周委員倪安:人呢?
聶局長嘉馨:同樣在外埔漁港,也有一艘船叫鴻海號,也是同樣的寫法,也同樣是小船。國內的無籍船筏很多,都是沒有登記的。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抓不到呢?
聶局長嘉馨:因為無籍船筏根本就沒有登記。
周委員倪安:船只要一進來,你們的雷達就掃得到。
聶局長嘉馨:以這種小船來講,目前雷達是不容易掃到的。
周委員倪安:那以後中共就開這種小船來就好了,我們海巡署連這種小船都掃瞄不到,你們是要在國會的殿堂上,這樣告訴全國的民眾嗎?
聶局長嘉馨:雷達是第一線,現在雷達也整個在分析,目前是看不出問題來。對於這個案子,我們覺得非常痛心……
周委員倪安:非常痛心?
聶局長嘉馨:是,因為我們有錯誤,我們的岸際確實也出了問題。
周委員倪安:對,人去哪裡了?白色小船去哪裡了?那5、6個人是中國人還是臺灣人,或是哪一國人?攜帶哪些裝備?
王署長崇儀:這個命題,我們必須弄清楚,這一艘船到目前為止,我們經過數次的查證……
周委員倪安:查證幾次?6月21日發生,現在10月了……
王署長崇儀:這中間經過2次逆向稽核……
周委員倪安:2次而已?
王署長崇儀:反推回去,第一,當民眾報案時,這艘船是擱淺的。第二,它是沒有登記的無籍船筏,也就是黑戶。所以我們要確定的是這艘船是不是從外面進來的,因為發現時是擱淺的,我們從雷達上……
周委員倪安:署長說查2次,分別是什麼時候?請你說明查核的時間。
主席:請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許總局長說明。
許總局長績陵:主席、各位委員。這件案子從我們接獲通報後,總局就啟動相關的逆向稽核,從8月份開始,針對整件事情做釐清……
周委員倪安:6月發生,8月開始查……
許總局長績陵:因為事先我們也不瞭解有這件事,8月21日……
周委員倪安:但是民眾報案,中巡局不是有去抓人嗎?你們撲空沒有抓到人,但是你們沒有上報署長嗎?
聶局長嘉馨: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當時大隊長和副大隊長去現勘,他們認為是無籍船筏,以為是當地漁民的漂泊漁船,可以私自處理,因此就沒有上報這件案子。所以為什麼我們要對大隊長跟副大隊長予以嚴重的處分,當然這是其中之一他們沒有做好的部分,其次就是我剛才講的,整個岸際巡邏的勤務,這一部分也有問題,再者就是在動用橡皮艇時也發生問題,都沒有按照規定執行,所以我們將這兩位調為非主官,並分別以記兩個過及記一個過處分,這樣的處分在海巡署的規定裡,大概3年至5年之間沒有任何調升的機會。這個處分就是因為他們……
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處分的?
聶局長嘉馨:已經發布了。
許總局長績陵:事情發生之後,我們經過逆向稽核,確定有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我們就立即對當事人做出懲處。
王署長崇儀:我跟委員報告清楚一點,委員剛才講得沒有錯,葉大隊長跟張副大隊長發生這件事情時,所犯重大過失的原因在於6月發生的事,直到8月才調查,這兩人發現以後,因為是無籍船筏,而且又是擱淺,因此查不到登記的資料。在這過程中,他們犯了一個很大的錯,亦即沒有循三線系統,第一時間往上報,更要命的錯誤在於他們認為可以自行處理,動用海巡署的救生艇。
周委員倪安:我懷疑這中間有包庇的行為。
王署長崇儀:沒有。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他們可以私自這樣做呢?
王署長崇儀:委員所謂包庇……
周委員倪安:或是有沒有收紅包,讓這5、6個人進來了,然後你們都抓不到!也不給全民一個交代。
王署長崇儀:不是,命題要先弄清楚,船上到底有沒有人、是不是偷渡等等都要弄清楚。
周委員倪安:那不是人嗎?
王署長崇儀:這是事後我們的人針對這艘船到底是不是偷渡,船上到底有沒有人在做蒐證。
周委員倪安:但是民眾跟你們福寧哨的值班人員反映時,他們就說看到船上有人。
王署長崇儀:他們報案也是這麼講,所以我們才要去查。
周委員倪安:對啊!你現在還跟我說沒有人!你是說我們的民眾眼花,看錯了嗎?
王署長崇儀:但是我們事後問他,他沒有講。這些事情我們都查過了。
周委員倪安:假設這是中國人或是中共解放軍,那海巡署在國安上就出了一個大漏洞。
王署長崇儀:如果這5人是偷渡,而且他們是解放軍已經上岸了,我卻不知道,導致國慶日發生什麼問題,那我立馬走人!
周委員倪安:不一定是國慶日,他們就已經在我們國內了……
王署長崇儀:不是,如果如同委員所說的,這是偷渡,船上有5名解放軍,假定這屬實,弟兄卻沒有發現,那我這個署長還幹得下去嗎?
周委員倪安:你就要很小心,你是不是要很小心?
王署長崇儀:當然我要很小心,不只小心……
周委員倪安:6月發生的事情到現在了,另外在兩個月前,有2名官兵寫信到署長信箱檢舉,你都不聞不問,也沒有回覆,有沒有這種情況?你的信箱是設好玩的、擺著好看的嗎?
許總局長績陵:當時我們查清楚之後,我們就立刻跟當事人說明,這部分是有具體跟當事人就整件事情來……
周委員倪安:有處理嗎?
許總局長績陵:有。
周委員倪安:信件都會處理嗎?
許總局長績陵:是。
周委員倪安:下次我會測試看看。
許總局長績陵:我們都會即時回應。
周委員倪安:海洋巡防總局105年預算第二款196項第1目第一節罰金罰鍰編了4,500萬,但是去年度就已經取締超過5,000萬了,因為我們有改了法律,現在更嚴格了。你們為什麼這次的罰鍰編列得這麼低。
王署長崇儀:去年的歲入是編5,000萬……
周委員倪安:但是你們今年才編4,500萬。
王署長崇儀:去年編列5,000萬,今天已經10月了,我們計算1月至9月底,我們才罰兩千六百多萬而已,當然委員剛才所垂詢的,大院通過第八十條之一,加重業界30萬以上、1,000萬以下,但實際上從大院通過、6月15日生效之後,一直到9月底,我們扣留28艘中國大陸漁船,除了將這28艘上的每一個人留置調查超過30日以外,當我們要放他們回去時,我們遵照大院通過的法律加重罰鍰,平均每一艘罰74萬。但是我們今年採取留置調查以及重罰以後,坦白說中國大陸漁船有收到恫嚇的效果,從去年1至9月總共扣留大陸漁船545艘,但是今年1至9月我們扣留的大陸漁船才78艘。
周委員倪安:但是中國船舶違法進入我國海域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這一年來看到他們越界撈捕……
王署長崇儀:這個事情,我們弟兄都有……
周委員倪安:還有盜採海砂,你知不知道在金門那邊更嚴重啊!
王署長崇儀:盜採海砂的部分,我們扣留了3艘盜砂船,現在還有2艘停在料羅港,金門地方法院已經將其中2名判有期徒刑,關起來了。
周委員倪安:但是這種狀況還是很嚴重,而且越來越嚴重,你們只抓1艘而已,他們都是5、6艘互相cover,魚也捕回去了,回去之後再share罰鍰。
王署長崇儀:那是報章雜誌的報導,什麼互助會根本是胡說八道。
周委員倪安:你說那是胡說八道?
王署長崇儀:胡說八道!
周委員倪安:但是漁民也是這樣反映,他們說為什麼中國漁船一直靠近我們,可是我們的海巡好像無能為力。
王署長崇儀: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互助會可以出錢cover一個人罰錢了事,但是留置調查要怎麼share?這個人被我們留置調查30天,他們要怎麼share?人在岸上被我們留置調查,他們要怎麼share?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覺得這樣可以完全嚇止嗎?
王署長崇儀:不能完全嚇止,但至少目前為止,這似乎是一個比較具體明確的方向,就是留置調查以及根據大院通過的法律重懲重罰。
周委員倪安:你們要更認真去抓,我覺得你們沒有很認真。
王署長崇儀:是,當然。這是沒完沒了的工作。
周委員倪安:我會提案建議把罰金罰鍰提高為1億元,4,500萬元太少了。現在有這麼多違規的情事,大家要加油。
王署長崇儀:是。
周委員倪安:你們放小船進來,到現在什麼都沒有查明。你們有做懲處表示有錯誤,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有錯誤。
周委員倪安:雖然你們有做懲處,可是重點是人在哪裡?他們是什麼人?你們完全追不到,風險就由全民承擔。
王署長崇儀:我會責令他們再發動第三次調查。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從早上被罵到現在。我要肯定海巡署的表現,上次三千噸級的高雄艦及宜蘭艦成軍典禮,總統、毛院長都到場,周委員也有去,你們還做分列式,表現非常好,在此肯定你們。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蘇委員清泉:現在我要請問第一個問題,海巡署跟海軍怎麼分別?
王署長崇儀:我們有一句話:「漁船在哪裡,海巡署的艦艇就在哪裡,海巡署的艦艇在哪裡,海軍就在附近。」
蘇委員清泉:所以海巡署是前面第一線,因為海軍的色彩太濃了,而你們本身有海警的意味嘛!所以衝突性比較沒有那麼高,現在東沙及南沙都是海巡署在駐防嗎?
王署長崇儀:是。
蘇委員清泉:有沒有海軍在南沙?
王署長崇儀:海軍及空軍都有,空軍主要管理氣象,海軍則是負責一些救難任務,大概都是一、二十個人。
蘇委員清泉:現在都是你們在運補嗎?
王署長崇儀:是。
蘇委員清泉:因為我是海陸出身,海陸會去東沙、南沙,所以我要瞭解。
C-130可以降落在東沙嗎?
王署長崇儀:東沙比較特殊,因為目前它屬於國家公園,所以每個禮拜都有一班立榮航空的民航機,那是海巡署跟國家公園每年編經費包機,因為島上的弟兄要換防。
蘇委員清泉:每個禮拜一班往返?
王署長崇儀:對,一班從高雄往返。
蘇委員清泉:是ATR還是別種機型?
王署長崇儀:小飛機。
蘇委員清泉:坐十幾個人的那種?
王署長崇儀:不止,50、60個人。
蘇委員清泉:和屏東、高雄及澎湖這些地區的漁民最密切的就是海巡署,再來是漁業署。現在魚季時你們在護漁,上次廣大興案件海巡署表現得真的非常亮麗,在此之前被人打死的漁民都是眼淚擦一擦,投訴無門,這次馬總統很硬,大家還是罵他,實在很不公道。懲凶、送法辦,然後還有賠償和道歉,Aquino有不從,我們就凍結引進外勞,所以後來他們也認了,然而其中最重要的轉折點是菲律賓有發生海難的漁船,我們的偉星艦把船員救起,其中有一人過世了,我們還把他們送回菲律賓,菲律賓的主流媒體都在罵他們的總統及政府,說臺灣這樣對待他們,他們卻拿槍打我們。
培瑞茲到臺北、左營及東港時,我從頭到尾都有參與,包括總統慰問家屬等,我覺得海巡署值得鼓勵。我看到你們一年才編一百多億的預算,應該要給你們呵護。船艦的部分是另外用專案編的預算嗎?
王署長崇儀:那是強化海巡編裝。
蘇委員清泉:到此刻為止已經增加幾艘了?
王署長崇儀:以今年來說2艘3,000噸的船艦已經成軍,到今年年底還有2艘1,000噸的苗栗艦和桃園艦;去年2,000噸的新北艦已經交船,還有1,000噸的巡護8號、巡護9號也已經交船,比較重要的是明年還有2艘1,000噸的台東艦和屏東艦。另外,最重要的是到108年共有28艘100噸的船艦。
蘇委員清泉:這些都發包完成了嗎?
王署長崇儀:都已發包。
蘇委員清泉:總經費是兩百四十幾億元嗎?
王署長崇儀:兩百零幾億元。
蘇委員清泉:現在魚季時,你們在巴丹島怎麼處理?
王署長崇儀:如同委員剛才所說,廣大興案件發生後,中華民國政府硬起來,賠償、道歉、懲凶及漁業談判,原本海巡署護魚的南界線是以北緯20度為南界,案件發生後,我們就往南推兩個緯度,所以現在漁業署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漁船作業南界線已經往南延伸到巴丹島周圍,但是目前有一個問題,我們一直要求漁民們要自我節制,不能超過漁船作業南界線,問題最大的是在巴丹島周圍的那些群島。
蘇委員清泉:不能進到他們3海里嗎?
王署長崇儀:不能進到12海里,12海里是他們的領土。
蘇委員清泉:是12海里喔!
王署長崇儀:現在是這樣,漁船……
蘇委員清泉:所以海巡署的船艦都在13海里待命。
王署長崇儀:都在北緯18度作業南界線的那幾個點,就是委員剛才指教的巴丹島周圍,在那個地方最嚴重。我們保護漁民,但是漁民如果自己越界,已經發生好幾次漁民越過界線,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漁民被菲律賓帶回去。
蘇委員清泉:巴丹島是菲律賓的領土還是我們的領土?
王署長崇儀:菲律賓。
蘇委員清泉:我們曾經有部隊占領過那裡,有歷史學者還有好幾個台大法律系教授的看法是巴丹島是我們的。現在已經是菲律賓的領土,沒有置喙的餘地了嗎?
王署長崇儀:巴丹島、雅美島……
蘇委員清泉:巴丹島上小琉球的人很多,差不多占一半。
王署長崇儀:我們的漁船常常會進去,有時候我們看到他們已經超過漁船作業南界線,就用無線電請他們趕快退回來,就如同委員所講的,我們不知道他們進去做什麼。
蘇委員清泉:如果是漁船發生船難,你們的船艦都有盡力救援。
王署長崇儀:對。
蘇委員清泉:剛剛許添財委員所提到的,船上如果有配備直昇機更好。但上次做海上分列式時,我有問過署長及毛院長,因為養飛機要有機庫及後勤人員,現在救援是海軍還是空勤隊?
王署長崇儀:現在是空勤總隊。空勤總隊如果能量不足時,比如救難範圍太大或是在夜間,就要請國防部海鷗部隊協助,他們夜間飛行的能力……
蘇委員清泉:海鷗直昇機可以停在你們2,000噸、3,000噸的艦上嗎?
王署長崇儀:海鷗還沒有演練過,目前是海豚直昇機。
蘇委員清泉:上次演練的是海豚。如果他們從本島飛到你們的船艦上補給後,可以再繼續飛往海難發生的地方嗎?
王署長崇儀:我們評估過機、艦要不要合一,上次在演練時我們也有提過,除了剛才委員提到人員的節制及機庫的建立外,目前從陸地起飛的救難直昇機,可以涵蓋我們國際搜救責任區,也就是飛航情報區的範圍,所以到目前為止,如果要施行艦載的政策是有困難度的,因為會牽涉到要由那個單位來指揮,另外有關安全問題,像是機庫要如何設計等,我們目前也向大院提出書面的報告。
蘇委員清泉:所以現在是做到船可以靠近,然後將他們接起來。
王署長崇儀:他們從岸上起飛,比如有個海域發生集體海難,直昇機過來吊掛一人以後,如果不能落艦的話,就要先吊回岸上才能再過來,時間上就會浪費許多,但如果能將船停在旁邊,直昇機過來時就可以將人直接吊起來放在船艦上。
蘇委員清泉:吊到小船上嗎?
王署長崇儀:對,這樣就可以節省很多救難的時間,所以目前落艦的意義在此。
蘇委員清泉:請問直昇機可以在船上加油嗎?
王署長崇儀:最近改進現有的油槽以後,就可以作為直昇機中間的補給加油站,就可以extend其範圍。
蘇委員清泉:你們必須要有一個載台,可以做簡單的維修保養及加油料,不然直昇機飛得過去卻飛不回來就悽慘了,但如果去的時候有載台,就可以再往外飛,這樣才有意義,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是,我們有在規劃。
蘇委員清泉:現在海鷗和你們配合的有幾架直昇機?
王署長崇儀:這須視任務的需要而定,以夜間飛行來說,因為空勤總隊無法勝任,所以海鷗就要出來支援,且飛航也會受到一定程度天候的影響,如果因氣候因素導致沒辦法飛,那也不能勉強。
蘇委員清泉:我常常會接到東港、屏東那邊漁民的陳情,如果有漁民求救的話,你們還是盡力而為,將距離最近的船開過去幫忙,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我們會盡一切可能。
蘇委員清泉:最後一個問題,目前海巡署的員額總共是多少人?
王署長崇儀:現在實際人數是12,367人。
蘇委員清泉:每年的人事費用是多少?
王署長崇儀:105年的人事費用是91億,去年是90億,因為募兵的因素,所以要增加人員。
蘇委員清泉:現在東沙的募兵已經加碼了嘛?
王署長崇儀:有外島加給。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說募不到兵,在我看來,這就和澎湖等離島的醫療問題是一樣的,醫療是我最專門的,前幾天我去澎湖看,其實,說來說去都是經費的因素,有人出了20萬,就要請醫生過去做這個、做那個,這怎麼可能!20萬在本島都請不到人了,但如果可以像美國的一兵領到台幣13萬、二兵領到台幣14萬、士官長領到台幣28萬的話,我還怕到時候兵會太多呢!所以,其實就是經費的問題,美國的GDP約為我們的2.2倍而已,但他們的薪水是我們的好幾倍!美國的一兵就可以領13萬,還外加家中水電的補貼,若以新台幣來計算,美國的一兵領13萬多,二兵領14萬多,士官長領28萬,他們的紅牌士官長甚至可以領到三十幾萬,所以,在經費是最寬列的,講其他的其實都沒有用,在此我要再一次肯定海巡署,謝謝。
王署長崇儀:謝謝。
主席:有關剛剛蘇清泉委員及許添財委員答詢的部分,是否請署長和外交部仔細地研究一下,之後能提出一個比較嚴謹的說明?比如許添財委員剛剛提到南海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對南海有個固定的說法及固有領土的主張,所以對於剛剛委員所引述的歷史,還是要符合外交部一致性的說法;另外,有關蘇清泉委員提到北緯20度的問題,依照巴黎條約,中華民國是有權主張北緯20度以北的權利,因為國會的紀錄影響滿大的,而有關巴丹島是否有我們所主張的條件,陳鴻瑜教授就曾經寫過相關的文章,外交部也曾委託研究過,所以我們可能要有比較周延的說法,因此,請署長會後聯繫外交部再加以補充說明,這樣不論是對未來的主權、國家權利的聲索,甚至未來執法的依據方面都會更周延一點,這是我們的建議,因為國會的紀錄是非常嚴謹的,在聯合國海洋法庭裡就經常會被引述,所以,如果我們在此發言不夠周延或有缺漏的時候,可能就會因此損傷國家的權利,這是給署長的建議。
王署長崇儀: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及管委員碧玲委員均不在場。
現在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我對海巡署很有情感,海巡署的部隊是從海巡部轉任過去的,很多的成員都是我曾經帶過的,所以我非常關切,今天國軍遇到一個非常重大的改革,也就是徵兵到募兵的轉型,請問這項政策是否會衝擊到海巡署?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說募兵制對人力的調配及勤務的運作沒有影響,那是不符現狀的,當然會有影響,但是在募兵制為整體政策的架構之下,我們也只有在國家政策下,對每年所設定的目標值,將盡可能地達到我們的需求,當然如果照現在的目標規劃,自願役的人數要達到8,550人,但以目前的規模來看,事實上中間還有二、三千人的空間,這部分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
陳委員鎮湘:請問海巡署是不是武裝部隊?
王署長崇儀:以我的理解來看,海巡本身有種比較民間的性質,但以東南沙的防務來看,如果要將海巡廣義解釋為武裝部隊的話,我應該也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
陳委員鎮湘:不過,我可以肯定地跟署長說,海巡署就是武裝部隊。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美國的海岸防衛隊就是武裝部隊,日本的海上保安廳就是武裝部隊,我們利用亦軍亦警這種多重的身分來彌補微軍的不足,這就是當初之所以要將海巡部轉型到海巡署的主要原因之一,回過頭來說,既然海巡署是武裝部隊,當然要戰力,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鎮湘:戰力的主要要素是什麼?人員、裝備、訓練,是不是這些?當然我們希望有優質的人員,裝備要符合任務需求的考量,而訓練方面,剛剛講到我們借重陸戰隊的訓練,這方面我同意,但是請問署長,我們是永遠都借重嗎?還是你自己有另一套想法?
王署長崇儀:有關東、南沙弟兄人員訓練的問題,如果目前要海巡署拿出一套做法來,在現階段是有困難的,所以現階段我們只能仰賴國軍的陸戰隊幫我們訓練海巡弟兄。至於長遠來講,委員您是行家,東、南沙這種武裝部隊的守備、整體政策的走向,是否有討論的空間?這是我一直以來比較關切的。
陳委員鎮湘:我願意提供給署長參考。海巡署組成的成員當初是以軍為主的,後來才有其他相關單位加入。我們要瞭解軍人服務的年限,上尉到37歲必須要離開、少校到42歲必須要離開。但是,警察委任一級如果願意,可以一直做到65歲。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既然這樣,就海巡署來講,就看你的選擇了。如果你要想變成陸戰隊,請問,陸戰隊的隊員為什麼不能到海巡署去?若是這樣,你們不是很快就變成陸戰隊了?所以,我想,你們設計的考試或進用的規定不要有排他性。「是軍人出身的,我們就不要。」如果有這種想法,那就非常危險,你們永遠做不到陸戰隊。因為不論是陸戰隊的訓練或是特戰部隊的訓練,都是軍事訓練。如果今天我們能夠讓這個管道流通,既解決了國軍出路的問題,一個上尉軍官幹到37歲就必須離開,其實37歲的人正是最成熟的成員,但海巡署不能用啊!當年我在陸軍、海巡部呆了那麼久,當我們的部隊人手不足時,我們就要求國防部,有沒有辦法給陸軍的部隊轉過來?我們曾經一次轉了25個步兵營過來啊!馬上就把三百多個海防的問題解決了。
王署長崇儀:目前為止……
陳委員鎮湘:我提供這個經驗給你參考。
王署長崇儀:我知道。
陳委員鎮湘:我希望海巡署要有這個觀念。
王署長崇儀:目前是有這個管道。
陳委員鎮湘:現在你把考試或什麼管道都弄掉了,你們就永遠無法變成陸戰隊的戰力嘛!
王署長崇儀:最近有很多連線到的退伍弟兄……
陳委員鎮湘:好,我今天是來跟大家溝通觀念的。另外,講到裝,海巡署到底愛用什麼裝?難道你們永遠用的都是陸戰隊或陸軍淘汰的裝?你們就沒辦法建立自己的裝嗎?這個觀念要有。如果沒有這個觀念,給你們再多的錢也沒有用,甚至反而用到不當的地方去了。
我剛才講過,戰力是人員加裝備加訓練。這個裝是依據打裝編訓的裝,如果有人問你,現階段海巡署的任務是什麼?你如何答?要護漁、要防止週邊國家的入侵等等,不同的打,你有不同裝的選擇。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你的計畫是十年計畫,還是二十年計畫?你要有一個近、中、遠程的計畫嘛!如果這些東西你都能完成,你對於裝的選擇才是正確的。否則,任何一位委員問「你要加什麼裝?」你就趕快問陸軍要、問海軍要,這不是長遠之計。所以,本席今天在這裡提醒海巡署,你們一定要有一個獨立自主的想法。而且,你的部隊將來在戰時就是第二海軍或第二陸軍這種身分。至於平時,你要切實執行你自己本身的主任務。這樣的話,就建軍來講,才有意義。否則,沒有意義。
其次,我們大家都知道,南沙群島有主權的問題。剛才主席也講了,靠外交部的協調等等。事實上,主權的問題是不容退讓的。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這一點你要特別注意到,因為太平島與敦謙沙洲近在咫尺。我曾兩次到太平島視察,越南都在擴建碼頭。當初太平島可以說是南沙群島裡面積最大、最有戰略價值的一個島;但是,不可否認地,由於中共的填沙造陸,終致完成七個島礁的擴建以及三個跑道。我們在戰略位置上,沒有以前那麼重要了。但是,我們的主權永遠是主導這個地區的。這一點,不管蔡英文是到日本去訪問還是做任何的接觸,我們的主權是永遠不能退讓的。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我們也希望海巡署務必要堅持這個理念。
王署長崇儀:當然。
陳委員鎮湘:一方面要防止敵人藉任何機會突襲,一方面要更密切地配合。我們希望太平島除了軍事的守備以外,還能被打造成一個多功能的開發基地,不但降低它在軍事上給人的感覺,同時,提高它的國際能見度。這樣我們才能夠永續經營啊!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建一個碼頭,加長跑道,我們就能夠永保無虞了嗎?不可能嘛!署長,你說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完全同意。
陳委員鎮湘:我希望你們針對這方面多做努力。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護漁的問題。以往我們要注意的是,聯合情蒐做得夠不夠?對於漁汛期能否掌握?剛才你曾說,我們能否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發揮我們應有的功能?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如果再發生漁民事件,勢將再度引發軒然大波。
王署長崇儀:是。
陳委員鎮湘:提醒署長作為參考。謝謝。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楊委員瓊瓔、葉委員宜津、張委員慶忠、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何委員欣純、潘委員維剛、賴委員振昌、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歐珀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還是要詢問有關中國大陸海砂船盜採砂的問題。5月中的夏張會對於盜採海砂、越界捕魚等問題,都有提出來討論。那次夏張會的會議海巡署有沒有派人參加?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陳委員其邁:越界捕魚有沒有列入夏張會的議題?
王署長崇儀:容我請業務主管林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情報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欽隆: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原本預定要跟他們研商這個問題,但是,沒有列入議題。金門縣的縣長有向他們反映。
陳委員其邁:那就奇怪了!當初王張會的時候,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說「盜採海砂」要列入議題。是你們有向陸委會要求提出這個議題,還是你們根本沒有提出?
林處長欽隆:我們有提出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是陸委會自動把這個議題刪除了?這個過程是怎麼樣?說明一下。
林處長欽隆:根據我瞭解,陸委會是在去年10月的時候根據本署及相關單位的反映,他們準備把它列入「兩岸之海洋環境資源保護」這個議題,去跟大陸進行協商。
陳委員其邁:但是後來沒有列入?
林處長欽隆:是。
陳委員其邁:是陸委會沒有列入與大陸談的議題,還是在跟大陸協商要談判的議題時,這個議題被刪除了?就你的瞭解,是怎麼樣?
林處長欽隆:關於後來陸委會跟大陸協商要擺哪些議題的過程是怎麼樣,我想可能要請教陸委會。
陳委員其邁:這個你不清楚?
林處長欽隆:是。
陳委員其邁:所以,5月中的夏張會根本就沒有列入這個議題嘛!對不對?陸委會沒有列入,那麼,海巡署這幾年包括我們在審查預算裡頭跟大陸開會,曾否就盜採海砂船之取締及越界捕魚等問題,跟中國公安部、福建省政府或其他部門……
林處長欽隆:這個我們每年都有提出來,包括越界捕魚,都有提出來。
陳委員其邁:盜採海砂這個部分呢?有沒有跟福建省廈門市提出交涉?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兩岸有協同執法,我們進了金門4次、馬祖2次。
陳委員其邁:我問的是今年。
龔局長光宇:4次。
陳委員其邁:海砂船部分又如何呢?
龔局長光宇:也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因為對岸針對這些事情,也在處罰。我們兩岸對於海砂船盜採海砂都是重罰。
陳委員其邁:今年越界捕魚或違反我方規定者,譬如:在中線盜抽金門海砂被我方逮到,移送給大陸或廈門市政府執行取締或查察任務者大概有幾件?
龔局長光宇:13艘。
陳委員其邁:結果呢?
龔局長光宇:都沒有回覆。
陳委員其邁:是幾月到現在都沒回覆?
龔局長光宇:1月到現在。
王署長崇儀:我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我們要透過金門縣政府,然後再由金門縣政府移給對岸。我們也很納悶,怎麼13件送過去就沒下聞了?
陳委員其邁:所以呢?
王署長崇儀:我們在今年9月行文陸委會,請他們跟對岸反映,詢問他們到底如何處理這些案件。
陳委員其邁:金門縣政府不是在談了嗎?
王署長崇儀:但還是要……
陳委員其邁:你們不是也談了4次嗎?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其邁:4次都是由金門縣政府主談,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我們派人過去。
陳委員其邁:你們都沒跟他們談?
龔局長光宇:協同執法。
陳委員其邁:你們4次會議都沒談到盜採海砂的問題?
王署長崇儀:有。譬如:今年我們在各自海域共同執行取締越界抽砂的部分。在執行之前,我們當然要跟陸方會談這個問題。會談以後,才共同執法。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跟中國開了4次會議,就盜採海砂這部分的會談還沒有結論?13件移送給中國去取締的案件,都不知道他們究竟查得怎麼樣?
龔局長光宇:報告委員。大概我沒有表達清楚,我們不是跟他們開會,是協同執法。他們派艦來,我們也派艦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真正的會議都沒提到盜採海砂的問題?
龔局長光宇:沒有開會。
陳委員其邁:從頭到尾都沒有開會?
龔局長光宇: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那你們去中國開會是開什麼會?你們既然出國考察都沒跟他們的海上相關執法單位開過會,那麼,針對盜採海砂這個問題要如何取締?
王署長崇儀:這也是兩岸共打的一部分。我們編列大陸的旅費,大概就是跟大陸兩岸共打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
王署長崇儀:在各自海域執法的那一塊,也是屬於共打的一部分。
陳委員其邁:今年你們去中國都沒有談盜採海砂的問題嗎?
王署長崇儀:容我請業務主管張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巡防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忠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次去的時候都有談到這個議題。今年總共移送了13件,因為一直沒有回覆,我們就在9月18日函請陸委會詢問陸方。陸方……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問的是,你們到中國去跟他們談共打的這個部分時,難道都沒有提到海砂船的盜採問題嗎?
張處長忠龍:有。這是我們的主要議題之一。
陳委員其邁:他們的回覆是什麼?
張處長忠龍:他們也同意我們的看法。
陳委員其邁:同意你們的看法,卻完全沒有回覆那13件。怎麼會這樣?你們都沒去追那13件的下落?其實你們應該在過了一個月還沒回覆時,就再去函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什麼沒有回覆?要不然,你們這個共打機制豈不是行同虛設?
龔局長光宇:我們在9月18日函請陸委會詢問陸方,陸委會在10月5日回覆,內容略謂,陸方迄今仍未回覆其處理情形。
陳委員其邁:從你們剛才的答詢看來,這個共打協議根本無效嘛!不論是對越界捕魚或盜採海砂,它都無效。簡直是形同虛設!你們去問,沒有回覆;陸委會去問,也沒有回覆。甚至你們當面跟他們開會,也同樣沒結果。說會協助辦理,結果還是沒下聞。這個共打協議是要幹什麼用?簽這個協議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要怎麼處理?
王署長崇儀:我們會就個案一件、一件地繼續做下去。這個我很在意啊!
陳委員其邁:但你在意也沒用啊!
王署長崇儀:但是,依現狀我也只能透過陸委會去處理這個事情。每一次兩岸共打……
陳委員其邁:你們跟公安部開會時,就應該要求嘛!
王署長崇儀:有啊!我每次都有要求啊!
陳委員其邁:有幾個個案為什麼沒回覆?人家根本就不理你,對不對?他們就是王院長和馬總統說的「我幹嘛理你?」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這次兩岸共打的機制其實有發揮一點功效。他們在今年也訂了一個「福建地區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在「兩岸共打」一直協商之後,他們自己訂了一個管理機制。
陳委員其邁:署長,國台辦經濟局局長徐莽在當時的夏張會裡面,就很清楚的說:「到目前為止,福建沒有任何一件違法抽砂的案件,我們移送的案件當中,也沒有一件是違法抽砂的。」,顯然,他並不認為這個是違法;結果你們都不知道。你們也應該看看報紙吧!
王署長崇儀:我們認為這是違法的案件,所以我們才移送過去啊!
陳委員其邁:你看一下聯合報5月31日A12版的報導。你們這裡不聞不問,他們不回,你竟然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你們有沒有蒐集證據?有沒有把證據移送給他們?
王署長崇儀:有,都有。
陳委員其邁:就算有這麼做,也沒用,對方一樣沒下聞。所以,才會助長大陸違法盜採海砂的部分。
王署長崇儀:關於違法盜砂這部分,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已經減少很多,因為兩岸共同執法。而且……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跟你講共同執法到現在。你移送過去要求他們處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是有回覆的。現在你還要解釋說有什麼成效?
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在共同執法這部分的成效……
陳委員其邁:成效是零。
王署長崇儀:有啦!他們那邊也有逮捕他們自己的人,不是沒有;我可以把數據給委員看。
陳委員其邁:我們所有移送的部分,成效是零。他們不承認我方執法移送的權限嗎?
王署長崇儀:這個我們會繼續追。一定會一案、一案地繼續追,看他們到底是怎麼處理的。我們也很急啊!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聽了真的嚇一跳。你知道嗎?你們移送迄今,他們連理都不理,你們竟然到現在都沒有任何作為。關於你們抓到的這部分,署長,上次你說:「我們按照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我們從這裡談起,我那天就曾經說:「你們在執法的過程中自己要去想辦法。」,法律是死的,你也不可能去改變法律。我們修了兩岸人民條例,把這部分的上限提高到一千萬元,修法通過以來,你們從未罰到一千萬元,就算是六百萬元以上的罰單,你們也不曾開過。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六百萬元以上,要看他是什麼船。像漁船……
陳委員其邁:當初修法時,我們國會大家都同意把這個罰則提高。結果法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的有關海砂船越界盜採海砂的規定,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件是以最高罰鍰一千萬元處罰的。
王署長崇儀:那是因為金門地院要判他易科罰金,而根據土石採取法也要判他易科罰金,但行刑不能兩罰。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們是好朋友,我講這些話也許不客氣,請你不要見怪。你曾經擔任檢察官、檢察長,現在又是海巡署署長,這個位子你最適合了。
王署長崇儀:我知道。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要求今天本委員會審查預算,作一個決議。執法相關的程序由你來寫,稍後,逐條審查預算時,請你說明你要如何解決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你自己被法律綁死的,不是這樣嗎?我上次就已經提醒你們了,要不然,就把船舶所有人、營運者、船長、駕駛人分開罰啊!我不相信所有的船長都是船舶所有人,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王署長崇儀:對。
陳委員其邁:你就把他們分開嘛!等一下作成一個決議或什麼,你們就要求跟相關的法務部針對這個法案,大家協商、大家講好嘛!怎麼可以都是以緩起訴處分,最後,甚至罰金還相當低,然後去替代比較高的行政法。這樣的話,你們就永遠罰不到他。
另外,上次你說扣船,事實上,扣船的規定也是你們自己寫的。那個要點也是行政規定,你們卻從來都不檢討。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崇儀:我們現在做法是,驅離不聽,我們就把它扣回來。
陳委員其邁:迄今扣了幾艘?今年才扣3艘。
王署長崇儀:以往我們趕他,他都很皮……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你是學法律的,又是海巡署署長。你現在告訴我沒辦法,因為行政罰法裡面的規定如何如何。
王署長崇儀:我沒說「沒辦法」。我是說抽查船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也不希望這個問題再拖下去。你今天如果不把這個辦法和扣船的規定,訂得更清楚、明確,這個預算我有意見。這樣可以嗎?我並沒有刪你們的預算,所以,你先請你的幕僚把這個列清楚,稍後審查貴署預算時,我們大家來好好討論一下。要不然,審什麼預算?再多的預算也沒用,他們根本不怕你們。你抓到他們,移送到中國,中國根本不理會你。難道我們的執法是做假的?
王署長崇儀: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麗環及許委員淑華均不在場。
現在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另有姚委員文智及張委員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姚委員文智書面意見:
1.請教海巡署長,是否有看過好萊塢電影「豺狼末日」?電影描寫恐怖份子透過改裝帆船,滲入帆船賽事滲透進入美國本土。這個月12日,台灣是否也活生生上演著電影劇情般的荒謬情事?
3名中國人士駕著一艘「霧隱號」小船,用白漆塗掉原名「映松湖」號,掛上我國國旗,成功在桃園竹圍靠岸,並接應兩個逾期居留的中國人,負責海岸安全的海巡勤務人員卻未發覺此船行蹤,還是被漁民向海巡「申報出海」才曝光這件撼動國家海防安全的謬事,海巡署的功用何在?
這艘懸掛我國國旗的中國籍小型遊艇「霧隱號」,9月8日就現蹤淡水外海,當時漁民曾經報案,通知執行漢光31號演習警戒任務的海巡新北艦前往攔查,然而對方聲稱迷航後,新北艦竟輕易讓其脫走,在漢光演習如此敏感時刻,海巡署竟然毫無警覺性?4天後此船竟然順利靠泊到桃園竹圍漁港岸際,還接應到在台旅遊脫團的兩名中國籍人士,期間包括海巡署每日固定在海上巡邏的警艇、岸際的觀通雷達,都未曾標註到這艘不明船隻,我國海防安全輕而易舉被攻破?
2.署長,除「霧隱號」輕而易舉攻破海岸防線外,日前又發生大陸漁民開快艇越界捕魚,被逮後竟成功落跑,光是一個月就發生兩件重大缺失,海巡署的螺絲完全鬆了,署長還能若無其事在此做報告?不應主動引咎辭職下台嗎?
3.署長半年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透露,南沙太平島將完工的深水碼頭,將可靠泊萬噸級船艦。去年本黨的國防藍皮書第8號報告「人道救助與災害防救」,以我所提出的國防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為基礎,將推動設立亞太人道救援平台,以促進國際合作;興建1艘萬噸級醫療艦,用於提供國內離島居民與外國民眾在平時與災時的醫療協助;將太平島建設成海外人道救援與災害防救任務的前置基地。既然太平島及將完工的深水碼頭可停靠萬噸籍船艦,對於興建萬噸籍醫療艦的構想,海巡署是否贊成?
4.有關P-100系列百噸級船艦於5月底發生燒缸事件,從媒體報導顯示,本次造艦過程,造艦品質有許多值得探究的地方,海巡署除了消極表示拒收以外,是否有向廠商提出求償的計畫?在交船延宕的過程中,如何確保官兵海上安全?已交船艦是否要委由第三方公正重新檢測,確保安全後再繼續執勤?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海洋委員會】
一、署長,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經本院於104年6月16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04年7月1日公布,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目前籌設進度如何?
二、海洋委員會各項業務執掌,與現階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與文化部等諸多部會之業務範疇,具有高度關聯性及重疊性,本席請問,未來要如何區分?
【海洋巡防總局】
一、據海洋巡防總局100年度至105年度艦艇養護費之預、決算資料顯示,近年來實際艦艇養護費約在4億元至5.4億元,並因依規定須辦理大修、原有艦艇老舊及近年新建艦艇噸位數增加等,102年度至105年度編列艦艇養護經費預算數分別較前一年度增加31.0%、7.7%、11.6%及9.8%,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及至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數更高達6.3億元。署長,艦艇妥善率未見提升,維修期程偏高之艦艇逐漸增加,這要如何改進?
二、署長,維修期程逾122日之原因中,屬海損之案件很多,請署長說明發生了哪些海損事故?
三、署長,配置於臺中港之大型巡防(救難)艦,據總局提供資料顯示,均已於104年8月25日前交船,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即使工程順利,也要到107年中始完工,這段時間傳件的停靠如何處理?
四、署長,臺南艦及新北艦分別於99年11月23日及101年12月4日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長期閒置,案經依法陳報監察院後,該院已於104年4月9日決議糾正。目前情況如何?有沒有改善?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一、巡防總局為強化港區船隻人員進出管控、提升查緝能力及利於安檢勤務之執行,自90年至92年間陸續於各安檢所建置港區監視系統海岸,目前針對港區監視系統之維修保養,係採勞務採購方式辦理,為改善港區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率偏高之問題,已於契約規定提高逾期違約金等,期能制約承商於期限內完成修復,並維持系統妥善運作。以102年度至104年度各地區巡防局港區監視系統損壞維修情形,102年度至104年度損壞報修案件數分別有1,717件、1,374件及789件,逾期修復比率分別為40.7%、31.5%及42.8%,顯示104年度簽訂新約後,須維修保養之攝影機組雖然由881具降至647具,然逾期修復比率反有增加之情形。未來要如何改善?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海岸巡防總局為強化港區船隻人員進出管控、提升查緝能力及利於安檢勤務之執行,陸續於各安檢所建置港區監視系統,惟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逾期修復率呈現增加之情形,海巡署應強化督導與管控維修保養廠商依合約限制期限內完成系統修復作業,以維持港區監視系統之妥善運作,發揮系統應有效能,俾有效輔助港口安檢勤務之執行,特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上午會議到此告一段落,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105年度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5項 海岸巡防署973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973千元
第196項 海洋巡防總局50,000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45,000千元
第2目 賠償收入5,000千元
第197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4,304千元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4,304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9項 海岸巡防署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6項 海岸巡防署283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64千元
第207項 海洋巡防總局5,724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63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5,361千元
第208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2,605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432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17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2項 海岸巡防署50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0千元
第213項 海洋巡防總局92千元
第2目 雜項收入92千元
第214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60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08千元
105年度海岸巡防署歲出預算:
第23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1項 海岸巡防署1,438,80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02,163千元
第2目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1,030,974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6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00千元
105年度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
第23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2項 海洋巡防總局6,684,82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539,636千元
第2目 海洋巡防業務3,135,19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105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
第23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3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6,021,46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315,600千元
第2目 海岸巡防業務658,42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7,37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歲入部分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2款196項1目1節
【V】歲入─增列5,000千台幣
【】歲出─【】減列: 【 】凍結:
案由:第1節「罰金罰鍰」原編列45,000千台幣,爰提案增列5,000千台幣,為50,000千台幣。
說明:
1.旨揭預算編列係為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
2.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有關中國漁船越界處罰,業已提高至「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3.依據海巡署出版之「2015年『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海巡署在102年度扣留991艘船舶、驅離1,327艘;罰鍰5,263萬台幣;103年度扣留650艘、驅離2,335艘、罰鍰5,065萬台幣,顯見預算數之達成並非困難,為保障台灣漁民權益,確保水域航行安全,爰提案增列如數。
類別 年度 |
扣留 (艘) |
驅離 (艘) |
罰鍰 | |
艘數 |
額度(萬台幣) | |||
102年 |
991 |
1327 |
285 |
5263 |
103年 |
650 |
2335 |
277 |
5065 |
104年1至3月 |
24 |
729 |
22 |
895 |
資料來源:姚洲典,從漁權維護探討取締大陸漁船越界的挑戰與對策,發表於「2015年『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姚文智國會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015
2款196項1目1節
【V】歲入─增列:3,000萬元
【】歲出─【】減列: 【】凍結:
案由:查103年度與104年度取締中國大陸越界船舶之罰鍰收入決算數分別為4,920萬元及5,000萬元,按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罰金罰鍰收入」為4,5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之減少幅度達10%,經查104年取締越界大陸船舶資料所示,截至本年度8月止裁罰艘數僅為50艘,較之103年度同期裁罰227艘,減少比例高達78%,顯見怠於裁罰越界船隻,為持續有效嚇阻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並維護我國漁業資源永續及保障漁民權益,海巡署應加強落實取締越界大陸漁船,確實執行裁處罰鍰機制,故提案將原「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增列3,0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備註:
1.每一個減列案,請分別寫一張提案單。
2.歲出部分請按行政院所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之目、節序號先後列明清楚。
3.請將本表電子檔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歲出部分委員提案:
海岸巡防署:
1、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1
23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8,824千元 【】凍結: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查緝非法槍彈案件、海岸重大案件、非法入境案件、執行災難救護案件、取締外國籍(含大陸籍)越界漁船及維護海洋資源等績優單位工作獎金」共編列8,824千元,查以上各項工作本為海巡署之法定業務職掌,該獎金無法源依據,且「霧隱號」事件之發生,顯見海巡署有違海岸巡防法第一條「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之職責,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8,82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2、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23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966千元 【】凍結: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文宣、環境佈置等」共編列2,966千元,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海巡署本應致力於維護我國漁權及打擊犯罪,然海巡護漁不力時有所聞,且又有「霧隱號」嚴重失職事件發生,應加強相關人員訓練事宜,而非淪為政令宣導單位,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2,96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3、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23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164千元 【】凍結: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環境清潔及綠化經費」共編列4,327千元,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必須審慎時度,以符合撙節開支原則,環境清潔及綠化經費不宜編列過高,爰提案刪除半數預算計2,16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4、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23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646千元 【】凍結: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員工文康活動費」共編列646千元,然海巡護漁不力時有所聞,且鑒於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必須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64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5、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3款1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0萬元 【V】凍結:8,000萬元
案由: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經費10億3,097萬4千元,提案刪減5,000萬,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8,000萬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措施,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中國船隻頻頻越界在金門海域盜砂,破壞我國國土、生態環境及居住安全,依據中國官方資料顯示光是民國102年就已經取締391件的越界抽砂,相較我國自民國94-104年8月僅取締48件,又盜砂獲利驚人,中國船隻無懼罰鍰,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單位顯見取締工作執行不力。
2.查102年兩岸船員勞務合作協商會議、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因會議未涉該署議題,以及中國海域執法單位正值機關重組,故該署皆未派員出席,使該項經費未執行。103年因該項未符合本會提出審查要求,無法解凍執行。而104年兩岸船員勞務合作協商會議、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又因漁業署邀請陸方相關單位來台辦理合作協議,以及陸方未辦理研討會,使該項經費未執行,顯見該項預算不符實際使用狀況,已無編列之必要,未避免虛擲公帑,應撙節支出。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九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查海巡署102年繳交出國報告比率為25%、103年為10%,104年到目前為止掛零,似有躲避監督之嫌。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6、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3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103,097千元
案由:海巡署為軍警文並用機關,近年來軍職人員招募情況明顯不足,以致人力吃緊,造成護漁及打擊犯罪不力。查行政院101年1月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規定期程,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志願役人力應於103年底達成志願役現員8,550人之目標,募兵制延後,上開目標隨同延至105年底達成,然截至104年8月31日止,替代役現員僅有5,587人,仍需補充2,963人。爰提案凍結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經費十分之一計103,097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後,始得動支。
軍職人員合計 |
志願役人員 |
義務役人員 | ||||
海巡署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
海巡署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
海巡署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 |
99年底 |
119 |
10,472 |
119 |
4,139 |
─ |
6,333 |
100年底 |
107 |
10,845 |
107 |
3,996 |
─ |
6,849 |
101年底 |
104 |
10,148 |
104 |
3,801 |
─ |
6,347 |
102年底 |
102 |
7,638 |
102 |
4,210 |
─ |
3,428 |
103年底 |
102 |
9,065 |
102 |
5,177 |
|
3,888 |
104年8月底 |
93 |
9,288 |
93 |
5,587 |
─ |
3,701 |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7、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3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455千元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企劃管理作業」共編列910千元,用於海巡政策之規劃協調、案件資蒐集及立法研議等等,查海巡署成立以來軍警文人員並用,由軍職、警察、關務、一般公務人員組成,相關員額編制混亂,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9條規範,相關人員之任用仍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應儘速推動以配合組織再造,故提案凍結半數預算計455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進行「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進度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8、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23款1項2目1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9萬9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其中「01企劃管理作業」項下之「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原列9萬9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海巡署104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之「01企劃管理作業」項下之「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原列9萬9千元。經查,海巡署官網所揭露之海巡服務施政滿意度調查均以座談會方式呈現,且海岸巡防總局各區分區均已編列「辦理諮詢聯誼、偵查案件及海巡服務」等費用,與各區漁會幹部、漁民辦理座談、餐會,蒐集建言。故毋需重覆編列,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9、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3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2,027千元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與驗收成果、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風災應變業務及人事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共編列4,054千元。查「霧隱號」事件之發生,顯見海巡署有違海岸巡防法第一條「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之職責,爰提案凍結該項半數預算計2,027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巡防業務規劃工作檢討之專案報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0、
單位名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3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3萬7千元 【】凍結:
案由: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02岸海巡防作業」項下之「0291國內旅費」,原列107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53萬7千元。
說明:
海巡署105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02岸海巡防作業」項下之「0291國內旅費」,原列107萬4千元,惟海巡署於一般行政、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等、國內旅費均重複編列,為撙節公務支出,避免浪費,爰提案減列二分之一預算數如提案。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11、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3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91萬5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0292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91萬5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海岸巡防署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分開編列所謂大陸地區旅費,然細究其說明,分別為編列在「02岸海巡防作業」項下的「參加兩岸海上執法會議」,與編列在「03情報蒐整作業」項下的「赴大陸地區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顯有重複編列問題,爰提案全數減列,以節約公帑。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12、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3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97千元 【】凍結: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搜救研討及兩岸海上執法等會議,所需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594千元,然有鑑於中國大陸籍漁船多次進犯我國海域,越界捕魚情況嚴重侵害我國漁民權益,約束中國大陸籍漁船越界問題,遠比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更為重要,故提案刪除半數經費計29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3、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3款1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 凍結:915千元
案由: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下編列915千元關於赴中國參加各項會議之經費,海巡署長期執行關於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時,往往未能祭出有效手段,使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比往年更加猖獗。經查海巡署每年與中國有多次會議,為確保海巡署在每次會議中向中國提出要求對方約束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之議題,爰凍結赴中國開會之預算全數,計915千元,待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每年與中國方面之會議與中國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具體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14、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23款1項2目節
【V】歲出─【V】 凍結:6,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岸巡防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105年度預算2億6千萬元。據海巡署業務報告所稱:「103年至106年度辦理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103年度已完成本島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新建作業;104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億元,辦理北部地區6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及桃竹苗、中彰等地區2套雷達操作系統建置,截至104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77%,預計11月下旬完成驗收作業。」惟日前中國籍船隻霧隱號,雖曾遭海巡艦艇攔查,惟卻輕易放走船隻,幾日後該船竟而順利靠泊至桃園竹圍漁港岸際,並順利接應到在台旅遊脫團之兩名大陸籍人士。在此期間包括海巡署每日固定於海上巡邏之警艇、岸際之觀通雷達,均未曾標註到此艘中國籍不明船隻,顯見海巡署查察勤務出現重大漏洞。爰予以凍結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15、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23款1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凍結:15,356千元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海巡建設計畫」共編列636,163千元,其中台北港海巡基地本年度編列最後一年經費153,563千元,海巡基地廳舍預計明年5月啟用,雖然未來將成為北方海域大型艦艇駐守之母港,然如何有效提升海域執法能量仍未可見,爰提案凍結本年度編列預算十分之一計15,356千元,俟海巡署就台北港提升海域執法能量之評估,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6、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23款1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63,616千元
案由:海巡署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海巡建設計畫」共編列636,163千元,其中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本年度共編列482,600千元,主要辦理碼頭整建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有鑑於太平島夏季氣流與海床地形因素,西南角有長湧流衝擊問題,導致工程受影響,未來大型艦艇靠泊的效益有再行測試評估之必要,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計63,616千元,俟海巡署就大型艦艇靠泊的效益重新評估,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7、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巡署配合行政院推動募兵制政策,採逐年透過招募作為漸進增加志願役人力,降低義務役人力需求。惟以海巡署近年來志願役人力之招募概況觀之,103年度志願役軍官與士兵之招募達成率分別為88%及87%,整體達成率87%,已較102年度之61%有所成長,然截至104年8月31日止,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志願役現員僅5,587人,與原定105年底志願役現員達8,550人之目標仍有相當之差距,雖因我國募兵制政策一再展延,而略微延緩海巡署對於志願役人力之招募壓力。爰要求海巡署應賡續提升招募成效,並妥謀配套措施,以避免產生海巡人力銜接之空窗期,並按季將最新募兵數量、現況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18、主決議
單位名稱:海巡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鑒於近來海巡署執行業務屢次出包,諸如104年8月海巡執法人員遭中國漁船強行載走,9月12日「霧隱號事件」岸際與海巡查察勤務重大缺失,9月20日再次讓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逃逸等。顯示海巡署不僅執行勤務未能落實,執法人員亦紀錄鬆散。爰此,責成海巡署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送交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19、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岸巡防署所屬機關為防制大陸漁船侵入我限制及禁止海域捕魚,維護我漁業資源、海洋環境及漁民作業安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等規定,執行大陸船舶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之驅離、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防衛等處置。惟經查:(1)海洋巡防總局除加強取締違法大陸漁船,復為收遏阻之效,並將驅離不成而留置調查天數提高,初步調查後之留置人員則移交至海岸巡防總局之留置室,惟瑪鋉、臺中及金門等留置室本年度下半年起,陸續發生留置人員超額留置情形,衍生戒護等管理風險;(2)據海岸巡防署統計,103年度7至12月受理民眾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通報,有關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形較為頻繁之金門及澎湖地區案件計249件,實際驅離或帶案173件,漁船擱淺3件,另有45件約近2成之案件係海巡隊前往時作案船隻已離開,致未能確認案件情況以執行驅離或帶案扣留等情事。綜上所述,爰要求海巡署應確實檢討規畫調整個留置空間,並持續加強相關勤務,有效遏止大陸漁船趁虛越界捕魚,以維我方漁民權利,並按季提供相關查緝數據資料提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20、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西元1994年生效,逐漸引起世界各國對於海洋資源權屬及管理之關切,海洋資源永續發展已是國際社會共同關切之議題。海岸巡防機關擁有公務船舶及人員,具備海上(岸)執法能量,除依海岸巡防法負責掌理我國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有關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等犯罪調查事項,及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等外,尚須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與「海洋環境保護與保育事項」等。惟據查:(1)海岸巡防機關囿於人力、物力等,多僅能合併於例行之巡護、安檢及巡邏等勤務中執行,以致漁業資源保育執法嚴密程度間有落差;(2)海巡署受理民眾通報破壞海洋生態及資源案件,部分未能及時處理,致難以強化取締破壞海洋生態及資源案件之執法效能。綜上所述,爰要求海巡署應賡續協請漁業署開放「漁船監控系統(VMS)」供查詢,以利於接獲報案後第一時間立即處置,並要求相關勤務執行,應切實結合所屬實務調整編排,以發揮最大執行能量,以利執行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21、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於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除納入現有之海巡署外,另將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分別負責海域與海岸巡防、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海洋研究及人力培育發展等業務,並由海洋委員會統合相關政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惟其各項業務執掌,與現階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與文化部等諸多部會之業務範疇,具有高度關聯性及重疊性,爰要求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其所屬單位應儘速配合「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籌備工作會議」所制定之事項,妥慎辦理業務劃分及移撥事宜,並應確保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儘速建立完善之跨部會協調聯繫機制,以利業務之無縫銜接,並按季提送相關整合進度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22、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每年四至七月乃為屏東縣漁民出海捕魚之魚汛期,由於我國與菲律賓間遲未簽署「台菲漁業協定」,以致我屏東縣漁民屢於「台菲重疊海域漁船作業範圍」符合慣例之界限外遭菲律賓公務船蠻橫刁難,造成我漁民之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爰要求海巡署除應積極保護我漁民於海上之作業安全外,更應積極協調國防部於必要時加入護漁機制,建立慣例於每年四至七月擴大護漁行動、偵巡範圍並增加偵巡頻率,以確保台灣漁民之正當捕魚權利與人身安全,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擴大護漁作業方案」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23、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海洋巡防總局於105年度「海洋巡防業務」計畫項下,編列1,181萬千元預算,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預算;海岸巡防總局於「地區海岸巡防工作」計畫項下,亦編列5億餘元預算執行岸際勤務、港口安全檢查、刑事案件偵辦、漁業資源維護與海洋環境保護事項等相關預算。惟據審計部之決算審核報告顯示:(1)取締漁業資源違法案件經移送主管機關裁處結果,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處分案件仍多;部分單位第一線執法人員參與漁業執法研習訓練比率偏低;執法所需保育資料之蒐整方式分歧或與規定未合;(2)取締海洋污染案件,因事證不足等而未予裁罰或未移送比率偏高;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所需設備,允宜妥為評估適足性;部分單位第一線人員參加海洋環境保護訓練比率偏低。綜上所述,爰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謀改善方案,並於一個月內檢送相關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海洋巡防總局:
1、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23款2項1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00萬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350萬3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0萬元,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2、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23款2項1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666千元 【】凍結: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員工文康活動費」共編列5,666千元,有鑒於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必須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5,66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3、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23款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8,000萬元 【V】凍結:5,000萬元
案由: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經費31億3,519萬1千元,提案刪減8,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5,000萬元,俟海洋總局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4年截至8月止,有關500噸級以上船艦停航天數統計,總計2,022天,平均每艘艦艇約停航101天,其500噸級以上艦艇,乃肩負巡護及維護我國海域安全之任務,故停航天數過長,恐降低海域巡防能量。
2.根據審計部提出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南艦自99年底交船至103年底的4年期間,發生三次嚴重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達到3億8千餘萬元,停航天數更達到848天,對我整體海洋巡護能力產生影響。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九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查海洋巡防總局自民國102-104年度共計出國11次,僅有5次上傳出國報告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上傳率不到5成,有躲避監督之嫌。
4.經查104年8月14日我國漁船「新方八六八號」前天下午在台灣西北外海作業時,遭中國「閩平漁七六六六號」漁船搶走漁獲,三名海巡人員登上「閩」船協調,竟遭強行載走;104年9月12日「霧隱號事件」海巡人員勤務統合欠缺敏感;又104年9月20日金門海巡隊查獲三艘越界中國快艇,押回隊部進行移船作業時,其中一艘快艇今天竟趁隙從暫泊的金門料羅港逃逸,海巡雖緊急出動攔截,無功而返。綜上,顯示海巡人員勤務未落實,諸多疏失,紀律渙散。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4、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23款2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13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1後勤業務」項下之「水電費」,編列3,593萬元,提案減列413萬元。
說明:
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01後勤業務」之「水電費」編列3,593萬元,較104年度編列數3,179萬6千元多出413萬元,較103年度編列數2,606萬8千元更多出986萬,全篇預算書未見任何說明,為撙節公帑支出,爰提案減列如數,維持104年度編列水準。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5、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7、28
23款2項2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50,000千元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設備及投資」共編列105,255千元,其中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本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計100,000千元,然台中港屬砂質土壤,應審慎規劃辦理地質改良工程,而該工程預計於107年中完工,過渡期間大型船艦之停泊,皆未有完整配套規劃,爰提案凍結半數經費計50,000千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就地質改良工程及過渡期間大型船艦停泊之配套規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6、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23款2項2目節
【V】歲出─【V】凍結:3,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3款第2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中「後勤業務」項下,核准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核定總經費8億7,737萬2千元,分年辦理,10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億元,預計辦理海巡公務碼頭第1年主體工程及臺中港海巡公務廳舍規劃設計先期作業。惟:(1)本案工址1─4號碼頭及後線土地淺層基礎主要為砂質土壤,於工程進行中倘遇不確定天然因素(如地震或颱風),恐造成土壤液化及流失等現象,其變數仍為甚大;(2)本計畫雖預計於107年中始完工,惟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大型船艦均已陸續交船,卻未見海巡署提出處理其建造過渡期間之泊靠需求,令人擔憂。綜上所述,爰予以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7、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5萬3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其中「03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萬3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旨揭預算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萬5千元,係派員參加「海難搜救業務研討會」。此一業務年年編列,未見明顯成效,為撙節支出,避免不必要浪費,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8、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53千元【】凍結:千元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其中「海難搜救業務研討會大陸旅費」共編列153千元,查海巡署已編列「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搜救研討及兩岸海上執法等會議,所需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594千元,海巡署及海洋巡防總局應將相同用途之預算整合編列,分散在不同單位編列恐難以適宜監督,也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提案刪除該預算全數計153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9、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105,586千元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其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編列211,171千元,有鑑於艦艇維修期程逾年度三分之一(122日)之艦艇數逐年增加,且占實際艦艇數比例也逐年提高,爰提案凍結該預算二分之一計105,586千元,俟海巡署就其原因及如何降低艦艇維修期程,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艦艇維修期程逾122日之艦艇數 |
佔實際艦艇數比例 | |
100年度 |
18 |
8.8% |
101年度 |
37 |
18.3% |
102年度 |
33 |
16.2% |
103年度 |
42 |
22.0% |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0、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節
【V】歲出─【V】凍結:5,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3款第2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中「艦艇建造與維修」項下,編列與艦艇養護相關費用計6億3,156萬9千元,其中艦艇歲修、定保、料配件及機械儀器養護2億1,117萬1千元、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4億2,039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5億7,511萬6千元,增加5,645萬3千元,增幅達9.8%。惟據查:(1)海洋巡防總局100年度至105年度艦艇養護費之預、決算資料顯示,近年來實際艦艇養護費約在4億元至5.4億元,並因依規定須辦理大修、原有艦艇老舊及近年新建艦艇噸位數增加等,102年度至105年度編列艦艇養護經費預算數分別較前一年度增加31.0%、7.7%、11.6%及9.8%,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及至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數更高達6.3億元;(2)100年度至103年度整體艦艇平均妥善率分別為79.4%、74.3%、74.5%及74.0%,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平均妥善率則降至73.4%,顯示於艦艇養護費逐年提高下,整體艦艇平均妥善率仍未見提升;(3)又100年度至103年度艦艇維修期程逾122日(即年度有1/3時間處於維修者)之艦艇數為18艘、37艘、33艘及42艘,分別占各該年度實際艦艇數之8.8%、18.3%、16.2%及22.0%,顯示近年來維修期程偏高之艦艇逐年增加。綜上,爰予以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11、
單位名稱: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10,199千元 【V】凍結:210,199千元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其中「艦艇特別檢驗費」共編列420,398千元,有鑑於艦艇養護費逐年增加,然艦艇維修妥善率卻逐年將低,自100年度至104年度8月底,整體艦艇妥善率從79.4%降至73.4%,顯見海洋巡防總局養護維修作業有待改進,爰提案刪除該預算二分之一計210,199千元;凍結二分之一計210,199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就艦艇維修妥善率之提高,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整體艦艇妥善率 | |
100年度 |
79.4% |
101年度 |
74.3% |
102年度 |
74.5% |
103年度 |
74% |
104年度8月底 |
73.4% |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2、
單位名稱: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一【】減列: 【V】凍結:5,000萬。
案由: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04「艦艇建造及維修」項下業務費編列艦艇歲修養護費2億1,117萬1千元及設備投資編列艦艇特別檢驗費4億2,039萬8千元,計6億3,156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待海巡署就艦艇保險及養護提出精進做法,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海巡署海洋總局近年雖建造大量新式艦艇,以汰換老舊艦艇,但艦艇養護費用逐年增加,且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然而整體艦艇妥善率並未明顯提升,實有檢討必要。
2.103年度艦艇維修日數超過122日(一年之三分之一)者計有42艘,占艦艇總數比例達22%,例如「台南艦」,99年交船到103年,4年的時間發生三次重大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達到3億8千餘萬元,停航天數更達到848天,嚴重影響整體勤務進行。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周倪安
13、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3款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8,762萬3千元
案由: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4艦艇建造及維修」之「設備及投資費」,爰提案凍結18億元,俟海巡署將100噸級巡防救難艇燒缸事件檢討完竣,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之「04艦艇建造及維修」原列35億3,873萬8千台幣,但其中最大的建案:100噸級巡防救難艇卻在預校期間發生燒缸事故,幸無官兵受傷。然而本次建案28艘艦艇起造至今,已有一艘被拒收,兩艘召回,為確保國家財產權益,保護海巡官兵執勤安全,爰提案「設備及投資費」凍結18億元,俟海巡署就本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李俊俋
14、
單位名稱: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30
23款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一【】減列: 【V】凍結:849,300千元
案由:海洋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其中「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共編列1,698,600千元。據審計部102年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積極協調空勤總隊,確認溝通艦機組合,台南艦及新北艦自99年及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仍閒置未用,業經監察院決議糾正,為避免購置先進設備無法發揮最佳效益,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半數計849,300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就與空勤總隊、海軍已訓練完成及未來訓練計畫,如何提升三度空間值勤效益,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5、
單位名稱: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3款2項2目 節
【V】歲出─ 【V】凍結:3,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端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歲出郜分第23款第2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中「艦艇建造與維修」項下,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索─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第7年建造費用16億9,860萬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35億3,873萬8千元。據查:(2)海洋巡防總局近年等建配有直升機平台或機庫之巡防救難艦,未事前妥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之設置進行成本故益分析,並據以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亦未積極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確認需求、給予協助、溝通艦機組合作業(泛指船艦及直升機配合執行勤務之相關作業,包括直升機起落艦、艦載及相關人員訓練等)及艦載直升機相關準備作業,致延宕取得甲板認證、加(改)裝相關設備及人員訓練等時程,而使臺南艦及新北艦分別於99年11月23日及101年12月4日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長期間置,實致資源有所浪費;(2)該局雖已於104年完成3,000噸之宜蘭艦、高雄艦之落艦訓練,惟於接續之2,000噸及1,000噸之落艦組合訓練於今仍未有確切之期程,後續是否仍有延宕,實屬未知。爰予以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海岸巡防總局:
1、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23款3項1目 節
【V】歲出─【V】減列:1億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項下,編列人事費53億0,824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53億0,214萬7千元增加610萬2千元;其105年度法定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分別為1萬2,180人及4,087人,與104年度相同。據查:(1)行政院屢次因預算員額不敷等即調整列計方式,同意志願役士兵比照國防部不列計預算員額;現該總局為達募兵制政策等,預算員額再度不敷,經行政院104年8月26日函同意,該總局上士以下士官員額,不列計預算員額,員額計算方式乃削足適履實有欠允洽;(2)現該總局配合募兵制政策推行及海上勤務,105年底前計需增加預算員額408人,爰調整後實際僅減列該海巡署及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員額911人,非原本欲刪減之員額數1,319人,實非合宜。據上所述,為衡平與國防部之官士兵配比,爰予以減列1億元。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2、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23款3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30,847千元 【】凍結:
案由: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獎金」共編列633,150千元,其中考績獎金編列230,847千元,查該獎金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刪除計230,84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3、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2
23款3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20千元 【】凍結:
案由: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員工文康活動費」共編列720千元,有鑒於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必須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720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4、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14
23款3項2目1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編列經費6億5,842萬元,提案刪減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0萬元,俟海岸總局提出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查104年8月止,78座岸際雷達不可運轉情形統計資料顯示,仍發生高達192次故障次數,故障天數累計156天,其顯示我國海域監視出現嚴重漏洞,不利我國海域偵蒐能量與海防安全等勤務所需。
2.查104年8月止實際港監系統數量較103年減少220座,而損壞並待修港堅系統數量率竟提高,嚴重威脅岸海安全秩序。
3.查各地區巡防局於一般事務費下編列海岸管制、各項講習、海巡服務、行政事務等經費,經計算每位人員分配到經費額度並未一致;然辦理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各地區巡防局編列經費也未近相同,對於經費編列之規劃,有失公平,恐影響基層人員士氣。
4.查104年9月12日「霧隱號事件」,巡防人員勤務統合顯有疏漏,無法有效統合岸海能量,發揮整體勤務效能,而雷達情資應處失當,致使海面目標脫管情事發生,岸際巡邏又未能落實,顯然工作執行不力,允應加強積極執法。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5、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23款3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6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編列1億2,974萬6千元,其中「01岸際巡防管理」之「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編列674萬8千元,提案減列600萬元。
說明:
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度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編列1億2,974萬6千元,其中「01岸際巡防管理」之「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原列674萬8千元。經查103年度編列年度彈藥採購經費僅60萬元,105年度卻大幅提高經費有10倍之多,顯不合理,亦較104年度編列數618萬1千元多出56萬7千元,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周倪安
6、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29、32、35、37
23款3項2目2節
【V】歲出─【V】減列:4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3款第3項第2目第2節「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中,於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等4地區海岸巡防勤務分支計畫,均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其中辦理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勞務採購所需經費各為317萬9千元、188萬7千元、410萬8千元及69萬5千元,合計986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02萬7千元增加384萬2千元,約增63.7%。惟觀諸101至104年度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費之預決算費用,皆有超多預算甚多之情形。此外,港區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率,102年度至104年度損壞報修案件數分別有1,717件、1,374件及789件,逾期修復比率分別為40.7%、31.5%及42.8%,顯見逾期修復比率仍居高不下。爰予以減列400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7、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9、32、35、37
23款3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974千元 【V】凍結:1,974千元
案由: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及海岸巡防工作」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4地區分支業務「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其中辦理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勞務採購共編列9,86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3,842千元,查海巡署目前每年皆定期保養監視系統,近三年來損壞報修案件數及逾期修復件數雖然降低,然逾期比率卻不降反升,且港區監視系統妥善率從102年的99.0%至104年則降為91.5%,亟待改善,爰提案刪除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1,974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1,974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102年度至104年度港區監視系統之損壞維修逾期概況表 | |||||||||
單位/項目 |
損壞報修案件數 |
逾期修復件數 |
逾期比率 |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
北巡局 |
550 |
453 |
339 |
236 |
183 |
215 |
42.9 |
40.4 |
63.4 |
中巡局 |
278 |
265 |
154 |
181 |
20 |
34 |
65.1 |
7.5 |
22.1 |
南巡局 |
823 |
586 |
261 |
240 |
203 |
72 |
29.2 |
34.6 |
27.6 |
東巡局 |
66 |
70 |
35 |
41 |
27 |
17 |
62.1 |
38.6 |
48.6 |
合計 |
1,717 |
1,374 |
789 |
698 |
433 |
338 |
40.7 |
31.5 |
42.8 |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周倪安
8、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0、33、36、38
23款3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454千元 【】凍結:
案由: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及海岸巡防工作」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4地區分支業務「一般業務費用」,其中「員工文康活動費」共編列7,454千元,有鑒於近年來國家財政拮据,必須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7,45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9、
單位名稱:海岸巡防總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41、42
23款3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19,697千元
案由:海岸巡防總局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及海岸巡防工作」分支業務「營舍整建工程計畫」共編列66,281千元,其中新增105-106年海岸巡防總局暨所屬改建工程計畫,本年新編列第一年經費9,315千元、新增105-107年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本年新編列第一年經費3,152千元、新增105-107年中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本年新編列第一年經費1,388千元、新增105-107年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本年新編列第一年經費5,842千元,總計19,697千元。查海岸巡防總局近年來持續辦理各項營舍整建工程計畫,主要為解決部分營舍結構安全堪慮影響人員安全,以及因應安檢所站裁併精簡營舍數量合併駐用等等,但仍應通盤考量所屬營舍改建之必要及迫切性,爰提案凍結19,697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周倪安 姚文智
10、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委辦經費中,「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中,編列「岸際雷達船隻目標軌跡分析異常預警系統建立可行性」委託研究案,區分2年(105-106年)執行,合計所需預算為120萬元,其中105年匡列48萬6千元。據海巡署所稱,其現行雷情顯示系統之告警功能係於海圖以人工劃定區塊、警戒線等方式設定告警區,監控海上船隻航行動態,藉由船隻航行之相關地理資訊(座標)等參數之演算,觸發提示警告訊息,惟系統對於船隻航行動態之可疑異常或違規(法)行為徵候,僅能透過操作人員全程監控分析研判;若人員監控目標有疏漏狀況或經驗不足等情形,而系統又無主動告警提示,恐致遺漏可疑之船隻目標。惟海巡署自民國90年建置雷達系統迄今已近14年,卻遲至今予以進行「船隻目標軌跡分析異常預警系統建立可行性」分析,待真正完成可行性分析而始建置預警系統時,又已過數年,顯無法因應外國船隻重複侵犯我海域之危機,爰予以要求海巡署應儘速完成「岸際雷達船隻目標軌跡分析異常預警系統建立可行性」評估,完成異常預警系統之建置,以達到提前預警之功能。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依慣例,我們逐目處理,不過會先請海巡署相關官員一案、一案來說明,我們再一目、一目來處理。
首先處理歲入部分,請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崇儀:有關取締越界捕魚大陸漁船的罰鍰收入,去年是編列5,000萬元,但今年到9月底為止才處罰二千六百多萬元,從大院今年6月15日提高第八十條之一越界捕魚大陸船舶的罰鍰以來,我們總共取締了24艘,每一艘漁船的罰鍰平均是七十幾萬,當然這離5,000萬還有一段精進的空間,而海洋總局今年在編列明年歲入時是根據到今年9月底所取締的件數為基準,但我們願意尊重大院委員的提案,將取締大陸越界捕魚船舶的罰鍰收入提高到跟今年同樣的額度5,000萬,也就是說,對於委員的提案,我們敬表同意。
主席:第2案呢?跟第1案一樣?
李委員俊俋:同意第1案就對了?
主席:那就增列500萬,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真的?我才剛想說第1案要撤案,改為支持陳委員其邁的提案。
主席:謝謝姚委員。
第1案照案通過,增列500萬元。
姚委員文智:這樣就決定了?
主席:我們不是要快刀斬亂麻嗎?署長提出的說明非常清楚,海巡人員非常辛苦,他們也盡了全力,就請姚委員支持一下。
姚委員文智:對於我的提案,我也沒什麼立場反對。
主席:有關海洋巡防總局的罰金罰鍰部分,就通過姚委員文智的提案。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請王署長針對第1項第1目之提案一併做說明。
王署長崇儀:有關委員提案針對第23項第1項第1目要減列882萬4,000元的獎金,事實上,我們編列每一筆獎金都是有呈報行政院核准後才敢編列,當然,今年非常非常抱歉的就是發生了「霧隱號」的事件,不過我們痛定思痛,已經處分了15位同仁,而且該調職的都調職,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覺得對於同仁的士氣還是要給予適度的獎勵,我是不是請會計長向委員報告每一項獎金所根據的法源?因為委員提案提到「獎金編列無法源依據」,這個我必須向委員如實報告,我們不會浮濫編列,都是有所依據的,是不是請主計長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李處長朝元:情報處的考績考核工作獎勵金是根據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及海岸巡防機關海巡工作績效考評要點來發放的,所發放的對象是有功團體的團體獎金。
李委員俊俋:全部的獎金總共編列了八百八十多萬,應該是這個數字吧!主席,本席要修正一下,因為霧隱號的事情,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1案減列100萬,如果你們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李委員的提議,第1案改成減列100萬。
處理第2案。
王署長崇儀:關於第2案的部分,無論是印刷、文宣或環境佈置,事實上,我們的業務非常繁雜,署區也很廣大,再加上要對漁民做各種的宣導,296萬6,000元真的只能做到最陽春型的服務。我知道霧隱號這件事引起委員極大的關切,而海巡署真的也是痛定思痛,正在嚴加檢討,但是,已經發生了這件事,如果我們在經費、預算上又四處拮据的話,對於海巡弟兄執行法定職掌而言,在士氣上真的會有非常大的打擊。對於這次的霧隱號事件,在委員都尚未開始關切之前,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將內部懲處名單送交大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這就表示我們是勇於面對這個缺失,同時也痛定思痛的加以改進。因此,關於這筆296萬6,000元的印刷、文宣及環境佈置費用,敬請委員能夠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這是小錢啦!而且也很重要,更何況剛才前面已經減列了。
王署長崇儀: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李委員,可以吧?
李委員俊俋:沒意見。
主席:第2案就撤案。
處理第3案。
王署長崇儀:關於環境清潔及綠化的經費,我們在興隆路的署區範圍非常遼闊,而且那裏的花草樹木非常多,以海巡署現有的人力而言,如果不將環境整理委外的話,確實是沒有辦法應付。我們每年都是編列同樣的經費,大概也只能達到最起碼的程度,有時像是颱風過境之後,我們要發動義務役的弟兄、替代役的弟兄,幫忙整理署區的環境。更何況,一年也只編列432萬7,000元,然而,整個面積範圍真的相當遼闊,敬請各位委員能夠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這筆四百多萬是全國的署區共同使用嗎?
王署長崇儀:位在興隆路的那個署區。
主席:只有興隆路那裡嗎?
王署長崇儀:對,由於那裡沒有工友,因此必須要委外,每年才編列432萬7,000元,真的是非常陽春了。
主席:其他營區呢?
王署長崇儀:其他營區都有清潔費。
主席:其他營區都有清潔費?
王署長崇儀:這筆錢只用於興隆路而已,各位委員應該都知道,興隆路的營區範圍非常遼闊。
李主任皓:我們那個營區總共是6.1公頃,全部有14棟建築物,八千三百多坪。
主席:本席聯想到一件事,因為現在中南部的登革熱很嚴重,所以營區在下雨之後應該要好好的清掃一下,至於周邊的環境,能夠幫忙就盡量幫忙。
王署長崇儀:最近我們都有在處理。
主席:署長也很重視這件事,只是清潔維護的費用,各位委員是否能同意不要減列?
李委員俊俋:這只是署裡的園區,而且是委外的,對嗎?
王署長崇儀:對,我們沒有工友,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工友的編制了。
李委員俊俋:好啦!沒關係,這筆小錢就給了!
王署長崇儀:謝謝委員。
主席:第3案就撤案。
姚委員文智:本席沒有要刪預算,只是想了解一下,興隆路那個營區有八千多坪嘛!
李主任皓:有14棟建築物。
姚委員文智:14棟建築物是如何分配、如何運用?
李主任皓:我們的主建築物鎮海樓是1棟,其他有辦公的是7棟建築物,至於其他……
姚委員文智:有宿舍嗎?或是都用來辦公?
王署長崇儀:在鎮海樓的5樓,有一些到台北上班的單身同仁……
主席:請使用麥克風做說明,因為我們的現場有錄音,公報必須要做紀錄。
姚委員文智:你們光是佔地就八千多坪嗎?
李主任皓:我們整個署區是6.1公頃,14棟建築物就有八千三百多坪,所以我們兩個案子都委外。
姚委員文智:辦公的坪數就有八千三百多坪?
王署長崇儀:目前興隆路的營區只有海巡署,如果明年組改之後,那裡就會有兩個單位,一個是海洋委員會、一個是海洋委員會的海巡署,因此,明年之後那裡會有兩個機關。
姚委員文智:擠得下嗎?
王署長崇儀:根據目前的規劃是擠得下,基本上,海洋委員會的人員有60%要撥回去。
姚委員文智:倒推回來就是你們現在一個單位用兩個部會的空間?
王署長崇儀:不是,我們現在的空間完全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劃,不敢越雷池一步。
主席:署長,好好的規劃一下!
第3案就撤案。
處理第4案。
王署長崇儀:署部無論是海洋總局或海岸總局,事實上,我們編列的員工文康活動費都是依照行政院的相關規定,一個人頭該是多少,我們都是據實編列,現在是否能請我們的人事處向委員提出說明?
主席:不用說明了,過去都是送院通案處理,到院長那邊會通案處理,所以我們在這邊不處理。
王署長崇儀:謝謝。
主席:處理第5案。
王署長崇儀:第5案第2目是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我們編列了十億三千多萬元,大院內政委員會提案刪減5,000萬元,並凍結8,000萬元。坦白講,我們每年的經費都是非常拮据,然而,我也知道各位委員對海巡署是非常的愛之深、責之切,再加上今年霧隱號事件更是給了我們很大、很大的教訓,還是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一定會用有限的經費,並且遵照委員的每一項決議,在貴委員會的強力監督之下,一個月內或按季將各項海域海岸巡防業務的進度如實向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希望委員不要刪減這個部分的預算,是否能讓我們提出專案報告,各位委員滿意之後,再准予我們動支?至於刪減的部分,還是要請各位委員高抬貴手,謝謝!
姚委員文智:主席,因為第5案與第6案都是整目的討論,是否要先予以保留,我們繼續討論第7案,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處理?
主席:第5案及第6案先保留,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處理。
處理第7案。
王署長崇儀:第7案是分支業務的部分,用於海巡政策的規劃協調、案件蒐整、立法研議與一些組織法的規定。如果法制作業各方面沒有經費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去遂行,更何況,有一些海巡政策,譬如海巡白皮書或外面的一些海洋著作也必須要翻譯。事實上,這筆91萬元的經費相當拮据,而我們每年大概就是這個數字,可以從決算看出我們到底有沒有好好使用這筆錢,因此,請各位委員能夠鼎力支持,謝謝。
李委員俊俋:署長,你們準備什麼時候把海巡人員任用條例送過來?
王署長崇儀:關於海巡人員任用條例,李委員曾經待過銓敘部及人事總局,對於人考業務應該是非常清楚,我們也很想把海巡人員任用條例一步到位的弄清楚,但是,以軍職、警職及文職而言,基本上,目前整個人事進用的條件及退撫之間的差距何等之大,如果我們不顧及現況,強硬將這三個族群融合成一條鞭的話,事實上,在立法的法制作業上是有極大的困難,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努力,但是……
李委員俊俋:署長,因為你們整個預算編列是有關於業務企劃管理作業的業務,但是,根據行政院的規定,未來你們還是必須要朝海巡人員任用條例的方向來處理。
王署長崇儀:對,這是終極目標。
李委員俊俋:現在本席只問你,這個草案到底何時要送過來,本席就只問這麼簡單的問題。
王署長崇儀:關於這個草案,我們曾經在去年的5月29日,向第8屆第5會期的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准予備查在案,因此,我們是否能將這份報告重新再送交李委員?
李委員俊俋:你們送交行政院了嗎?
王署長崇儀:我們是送交大院的內政委員會。
李委員俊俋:你們是送給我們做為參考,對嗎?
王署長崇儀:對。
李委員俊俋:但是,你們還是要通過行政院嘛!
王署長崇儀:對。
李委員俊俋:你們何時要送交行政院?
王署長崇儀:我們也一再與行政院在處理這件事情,但是,這個立法在短期之內是有其難度,因為族群不一樣、退撫的條件不一樣、敘薪也不一樣,如果海委會明年上路之後,事實上,海巡人員任用條例一條鞭,這是無可避免的一個目標,但是,在整個立法過程當中,我們希望能多聽聽各方的意見,並制定出最周延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老實講,因為海巡署有軍、有警、有文職,本來就是非常、非常複雜!
王署長崇儀:是。
李委員俊俋:既然行政院的政策是要朝這個方向走,你們還是要有一個目標。
王署長崇儀:當然。
李委員俊俋:既然如此,本席就做一個調整,因為本席這個提案是凍結案,並不是刪除案,所以現在就是凍結45萬,只要你們告訴我們何時送院,這筆預算就可以解凍。
王署長崇儀:委員是指這個條例草案送院嗎?是否能請我們的人事處長向委員提出報告?
蔡處長英良:海巡署從89年1月28日成立之後,很快地就開始研議這個草案,但是,期間歷經了將近10年的時間,分成三階段進行,然而,行政院的部分有一些問題,特別是考試院那部分也有一些問題,誠如剛才署長所言,其中的難度以及身份屬性如何去調和,本來我們希望有海巡監、海巡政及海巡佐,但是一直沒有辦法,因此,我們在96年經過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第15次的連續會議,做出一項決議,針對原來的組織條例,還是決議按照各個身分類別的各個專屬法規去進行管理。去年到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大院也同意先准予備查,但是,海巡署專有的這項人事任用條例,牽涉到的不只是海巡署,其他像是行政院、考試院及其他各方面都有,可能無法在短期內獲得行政院等的支持。
王署長崇儀:我們是否可以在多久的時間之內,針對這個案子再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的報告及未來的規劃?譬如考試院現在的問題是出在哪裡、行政院的問題又是出在哪裡,我們再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委員先支持這筆經費,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本席這裡的重點並非如此!如果你們認為要研議這項海巡人員任用條例有困難,你們就應該要向行政院講清楚,但是,你們現在完全沒有朝這個方向去做,仍然還是軍用軍的、警用警的、一般公務人員用一般公務人員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就應該向行政院反映,這項任用條例不需要再做、不需要再訂了。但是,在行政院沒有更改它的政策之前,海巡署就應該按照行政院的指示處理。現在是你們到立法院來報告,而立法院准予你們在這項條例尚未成立之前,可以先依照原來的軍警文各自的條例處理,並不是說這個案子就可以不處理。如果你們認為這項任用條例確實有困難的話,你們就應該告訴行政院這項條例有困難,因此以後取消研議,應該要有這樣的動作出來,所以本席講的非常簡單,你們只要告訴本席何時要送院?或是你們何時要報院,這項條例不做了?之後這筆預算就可以解凍,就是如此簡單!
蔡處長英良:現行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是有落日,而且是有這個法要去做處理,但是,總統在7月1日公布的海洋委員會組改四法中,已經沒有要訂專屬的任用法律,因此,這個部分是不是……
王署長崇儀:李委員認為海巡署的態度應該是要讓行政院很清楚的知道,所以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把行政院的公文……
李委員俊俋:你們把文送到行政院,我們就解凍。
王署長崇儀:是,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現在要不要凍?
李委員俊俋:還是照凍,等他們把文送到行政院之後就解凍。
主席:其實91萬裡面還包括蠻多事項,甚至也有業務費,是否能夠少凍一點,再讓他們盡快將評估說明送過來?李委員,其中還包括一些出席費及鐘點費等等,是否能少凍一點,讓他們可以先行運作,不過,要再提出一份評估報告給我們委員會或行政院做為參考,好嗎?
李委員俊俋:主席,本席再說明一下。原本海巡署的人員運用就比較複雜、比較困難,至於這項所謂的海巡人員任用條例,不要說是行政院了,光是在考試院就過不了關,老實講就是如此!既然沒有辦法做,你們就應該趕快報行政院,表示這件事情不可能完成,只要行政院廢除這項指示,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然而你們就不是這麼做,所以這個問題每年都掛在這裡,現在本席的意思就是你們只要上報行政院,讓行政院同意不做這件事,這樣就可以解凍了。
王署長崇儀:是,謝謝委員。
主席:好,按照李委員所說的處理,凍結半數,並由海巡署分析評估之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8案。
王署長崇儀:第8案是關於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的經費,事實上,我們的並不是辦理一般所理解的那種施政滿意度調查,在這中間分成好幾部分,譬如我們舉辦海巡服務座談時會聽取漁民的建言,之後就可以作為我們應興應革的參考。這筆費用並不多,但是,每一年我們舉辦海巡服務座談時,面對面聽取漁民的心聲,對我們而言是最寶貴的建議,因此,這筆經費是否能保留給我們好好的努力,報告完畢。
主席:這筆經費很少,而且溝通是有必要的,好嗎?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年有做滿意度調查嗎?
蔡處長長孟:我們從101年開始都有做滿意度的調查。
李委員俊俋:你是否能把101年至104年的所有滿意度調查報告提供給我們參考?
蔡處長長孟:好,我們會把統計表提供給委員。
主席:這件事在會後就請盡快處理。
第8案就撤案,但是,請盡速將資料送過來。
處理第9案。
王署長崇儀:第9案是關於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與驗收成果、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風災應變業務及人事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事實上,無論是業務報告或是預算審查,這次霧隱號事件對海巡署許多同仁這幾年來的努力真的是造成極大程度的傷害,我們也知道各位委員對於海巡署的這件事抱著一種愛深責切的心情,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真的是已經針對這件事痛加檢討!尤其105年的兩岸聯合搜救演練是輪到台灣辦理,這項演練是每年輪一次,明年則是輪到我們,因此,有許多的前置作業,無論是開會的研商或整個時程的規劃等等,事實上,這筆經費最主要還是用於前置作業,希望能讓明年的兩岸聯合搜救演練能夠遂行,總共是405萬4,000元,敬請大院各位委員能夠鼎力支持,謝謝。
李委員俊俋:本席對於這一點有意見,你們每年都會與中國舉辦聯合搜救演練?
王署長崇儀:兩年一次。
李委員俊俋:兩年一次嗎?
王署長崇儀:是。
李委員俊俋:兩年一次,而且是輪流舉辦,對嗎?
王署長崇儀:對。
李委員俊俋:既然是輪流舉辦,這些年來我們有多少漁船使用到聯合搜救?是否有這項數據?
王署長崇儀:詳細的演練……
李委員俊俋:還是光演練,從來都不聯合搜救?
王署長崇儀:有聯合搜救,就是演練聯合搜救,我們都有想定……
李委員俊俋:本席現在的意思要分清楚。
主席:案例啦!
李委員俊俋:本席的意思是有沒有台灣與中國聯合搜救的實際案例?或者你們只是純演練而已?
張處長忠龍:我們在金門與馬祖都有經常舉辦,另外,我們之所以要做聯合搜救演練,就是救難時能在各自的海域與對方聯繫,告知對方如何搜救以及搜救區的位置,這也是聯合搜救演練的一部分。
李委員俊俋:你沒有聽懂本席的意思!本席是問實際的案例有多少,你們是否能提供給我們做為參考,不然,每年光是演練有什麼意思?
主席:是否有實際發生過是由兩岸聯合搜救的具體案例?
張處長忠龍:有。
李委員俊俋: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嗎?
主席:舉一個例子吧!
李委員俊俋:幾個案例?因為跑過來的都是中國漁船,所以你們的演練等於是演練假的嘛!不用演練,只要告訴他們漁船少過來,一旦越界的話,我們就會處理,這個才是重點嘛!
張處長忠龍:有這個案例,我們是不是在會後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俊俋:告訴我們有幾個案例?總共幾次?本席指的是聯合搜救的部分,不然,你們每兩年演練一次有什麼意思?
主席:舉一個具體的案例即可,譬如我們的漁民在金馬海域落海,由兩邊共同搜救、尋找,有沒有這種案例?具體的案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張處長忠龍:能否讓我們回去詳細整理之後,再向委員提出報告?
李委員俊俋:本席的理解是從來沒有,你們都只是在演練而已!
張處長忠龍: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都只是在演練,所以這個演練的意義到底在哪裡,這才是本席的問題重點!你們每兩年演練一次如何聯合搜救,他們在他們的海域演練、我們在我們的海域演練,這個意義到底在哪裡?
王署長崇儀:關於這一目的處理方式是凍結預算的半數,提出巡防業務規劃工作檢討專案報告,併同是否有實際案例的部分提出報告之後,再予以解凍,這樣可以嗎?這樣是不是有比較清楚?
李委員俊俋:本席現在談的是第9案兩岸聯合演練的問題,如果是整目的部分,我們剛才已經講過要先擱置,等一下再回頭來處理。
王署長崇儀:就是現在這個……
李委員俊俋:至於那個就不是這樣處理,哪有那麼簡單的事!
王署長崇儀:現在就是202萬7,000元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對啊!給本席一個數字嘛!
主席: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要不要回去查?
李委員俊俋:先擱置好了!
主席:第9案先暫時保留,等一下再回來處理。
處理第10案。
王署長崇儀:第10案是關於旅費的部分,事實上,我們每一年都是按照國內旅費去年勻支的數據核實編列,至於詳細的情況,是否能請巡防處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張處長忠龍:關於旅費的部分,主要是用於業務督訪,包括災害防救、海域執法、安檢、東南沙、基層的訪視及教育訓練、勤務督訪、還有海岸搜救演練、海難搜救專家的交通費,另外就是兩岸搜救員的差旅費,大部分都是用於勤務督察及業務督訪,懇請委員能夠支持!
李委員俊俋:本席對於第10案並沒有意見,雖然不是本席所提的案子,但是我們可以撤案,不過,本席對於第11案就非常有意見了。
主席:第10案就撤案。
處理第11案。
王署長崇儀:關於第11案的部分,委員提到參加兩岸海上執法會議與情報蒐整作業項下的赴大陸地區辦理兩岸共打是重複編列,其實,這是兩筆不同的經費。參加兩岸海上執法會議是巡防處與對方各自在各自的海域執法,譬如取締抽砂船,這是屬於巡防處的業務。至於辦理兩岸共打則是屬於情報處的業務,因為兩岸共打在平常就必須要交換情資,才有辦法遂行兩岸共打的機制。因此,這兩筆經費是各有各的用途,並不是重複編列在一個項目之內。
主席:這個案子過去都是在院長那邊於年度預算時進行通案處理。
李委員俊俋:請問兩岸海上執法會議到底有多大的效果?
王署長崇儀:這個問題是否能請巡防處的處長向委員提出報告?
張處長忠龍:主要是與大陸之間的邊防以及業務上的聯繫與執法的聯繫,事實上,這個部分確實是有其必要,譬如情資交換也都是包括在內。
李委員俊俋:那天在業務報告時,本席就曾請教過王署長,現在有關兩岸的部分,你們是否曾多次向中國表達,中國的漁船一而再、再而三的越界過來,即使我們現在改變了作法,他們還是一樣那麼囂張,如果連這點都沒有辦法具體表示的話,那麼每次開會又有什麼用?你們現在每次開的會都是行禮如儀而已嘛!每次都是到中國去參加兩岸海上執法會議,但是,執法之後中國漁船還是拼命越界過來啊!上次本席提到的「閩龍漁61895」號就越界了9次,甚至還有一艘船曾被抓過30次,所以開會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你們每次與中國開會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你們既沒有要求對方不要再讓漁船越界過來,也沒有認真的去抓越界的漁船,完全都沒有啊!
張處長忠龍:關於這個部分,每次在雙方交流時,我們都會強烈表達出我們的立場。事實上是有的,因為有在做兩岸聯合執法與兩岸的執法合作,這是上次才做的。
李委員俊俋:就算是執法合作,他們的漁船仍然越界過來,而你們卻還是毫無辦法。
王署長崇儀:早上大院內政委員會諸位委員所關心的抽砂船13艘,我們送給大陸去處理,但是一直沒有下文,因此,今天中午我要求情報處的同仁,馬上與對岸的公安部聯絡,這件事的問題出在哪裡呢?根據相關的程序,在我們取締之後就交給金門縣政府,再由金門縣政府交給陸委會,而陸委會則透過兩基會的機制,先送至對岸的國務院,再由國務院送至對岸的交通部,接著交通部就逐層遞交,一直到最近才送至邊防,他們整體的作業流程就是如此,所以我現在交代我們的同仁,隨時要向公安部盯著這13個案子。事實上,他們內部整體作業有時候是遠遠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因此,我今天中午特地要求我們的同仁向對岸問清楚,而我們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如此。
主席:除了第11案之外,第12案及第13案通通都是赴大陸地區的旅費問題,請一併提出說明,我們再一起處理。
林處長欽隆:事實上,第11案所指的那兩個案子並不是重複的案子,一個是勤務面的,一個則是情報交流面的。現在兩岸人民的交流、互動非常頻繁,台灣漁船的漁民或人士經常會在大陸那邊涉案,所以我們必須要有情報交流。另外就是在勤務方面,海上的突發事件也非常多,有些是需要到對岸與他們交涉,以上是第11案的部分。
至於第12案的59萬4,000元,就是包含在我們91萬5,000元中勤務面的59萬4,000元,總共有3案,包括漁船勞務的部分有4萬8,000元,另外就是兩岸聯合搜救演練的前置要到對岸協商的旅費,有三十二萬多元,還有就是關於執法經常要往來的有22萬3,000元,希望能夠不要再刪減29萬7,000元。
再來是第13案的部分,早上陳委員要求提供海巡署每年與中國之間的會議交涉情形,其實,我們每年到中國大陸的交流,絕對不是去考察或是其他,都是針對一些突發的案件或近期的一些治安狀況,譬如台灣人到大陸去販毒或是毒品的情報等等,我們都會與對岸互相交換。像今年上半年我們與對岸交流之後,共打抓到兩岸總共三百多公斤的毒品,以上報告完畢。
主席:因為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都是提到赴大陸的差旅費問題,大家是否同意到院長那邊再進行通案處理?
段委員宜康:不同意,所有的案子都送到院長那邊,那麼我們就不必審了,減列20萬啦!用第11案減列20萬,全數的91萬5,000元就減列20萬。
主席:只有91萬5,000元,段委員,能否減列10萬元就好?
段委員宜康:減列10萬元,凍結30萬元。
主席:不要凍結啦!減列10萬元就好,我們要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的力量嘛!
段委員宜康:兩個之間選一個。
李委員俊俋:我們的重點不在於預算多少,老實講,這筆預算也沒有多少錢,但是,重點在於你們做了這麼多事情到底有沒有意義?有沒有效果?這些都是兩岸共打項下衍生出來的,每次都說在共打、在聯合演習、在開會,效果在哪裡呢?
王署長崇儀:誠如剛才情報處處長向委員所言,如果不是兩岸共打機制的話,我們沒有辦法去……
李委員俊俋:本席尊重段委員剛才的提議,減列10萬元,其餘的部分就凍結30萬元,等到13艘採砂船的事情有結論之後,我們再予以解凍。
王署長崇儀:以目前中國大陸處理這種事情的態度,若是要求這13艘採砂船的事情有一個眉目……
李委員俊俋:他們根本連理都不理你們!
王署長崇儀:我們就是盡量啦!事實上,現在我們也是很無能為力啊!我們海巡署能做的就是透過陸委會,再由陸委會透過海基會,一路這樣下來,其實,我們海巡署夾在中間也是非常著急。
李委員俊俋:既然無能為力就不要做了嘛!
張委員慶忠:署長,說實在話,你們可以更有魄力一點,只要是違規的漁船或抽砂船,你們該如何處理就去處理,最好是將13艘抽砂船都沒入,這樣我們就都沒有意見了,現在大家的意思就是如此!如果我們要寄望對岸的幫忙,彼此之間當然是要合作,但是會受制於他們的行政效率,希望你們以後能更有魄力!各位委員,這次就先讓這筆預算過關,好嗎?
主席:以後要再加強。
張委員慶忠:以後要是再落在我們的手上,我們就不鬆手了!不需要再找他們的什麼……
段委員宜康:減列15萬啦!
主席:第11案至第13案就減列15萬元。
處理第14案。
王處長永萍:我們現在岸際雷達的建案是行政院核定從103年至106年,至於所看到的雷達站標示不清楚,這是我們的雷操手經驗不夠所造成的判斷誤失,是否能建議委員讓我們的建案工作繼續進行,至於雷操手的部分,我們海岸總局會加強訓練?以上報告,謝謝委員。
段委員宜康:根據莊委員的意思,你們在104年編列的是1億,他希望能夠凍結一部分,請你們等到檢討之後,針對整個雷達的建置進行專案報告,再准予動支。如果你們認為凍結的額度太高,我們可以稍微降低一些,好嗎?
主席:因為雷達的建置非常非常重要,不能有任何一點缺失,本席認為不應該影響到他們的運作,是否能夠盡量減少?凍結1,000萬元,可以嗎?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完全同意主席的意見,其實雷達建置是最重要的,人再多也解決不了問題,最重要的是雷達的建置,所以海巡署也要特別重視這個案子,我們是否就凍結2,000萬元,等你們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解凍?
主席:只是凍結,只要盡快將專案報告送過來,我們就立刻解凍。
王處長永萍:是。
主席:處理第15案。
王署長崇儀:第15案是關於台北港海巡基地本年度編列最後一年的經費,是否能請蔡處長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蔡處長麗仙:目前台北港廳舍是編列最後一年的預算,實際上,這個碼頭已經完成,所以這兩年是在蓋廳舍,進度也都如常到達百分之九十幾,現在已經是最後一年的工程款,大概在明年的7、8月左右就會完工,因為事涉承商權益的問題,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是已經訂定契約的部分,同時是最後一年的工程款,目前宜蘭艦與新北艦兩艘大型艦艇也都有進駐,請委員大力支持,謝謝。
李委員俊俋:第15案本席撤案。
主席:好,謝謝。關於剛才的第14案,李委員也非常強調雷達的重要性,原本是要進行專案報告,不知是否能改成送交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俊俋:還是要專案報告一下。
主席:我們就一起納入,將相關的案子一併安排專案報告,到時候若是有必要的話,我們就召開秘密會議。
處理第16案。
王署長崇儀:第16案是關於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事實上,南沙太平島的整建工程可以說是海巡署近幾年來最大型的建案,它對於整個南沙太平島的含意是非常的重大。至於委員關切這個碼頭蓋好之後是否能夠讓大型艦艇泊靠的問題,我認為泊靠的問題並不是西南湧的問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港區底下的水文,我們到底有沒有探測清楚,關於這件事情,我們現在已經積極在進行。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這幾年來南沙太平島在國工局的努力之下,它的法定預算到明年已經是最後一年,如果將這筆預算凍結的話,我很怕在明年的元月就會妨礙到整個工程的遂行。至於大艦泊靠的問題,請各位委員放心,只要將水底下的水文弄清楚,我們現在已經請海軍與大氣氣象局等等,各方面都在進行水底下的水文監測,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大型艦的泊靠並不是問題,敬請委員支持這筆預算,謝謝。
主席:這個案子涉及到國防戰略與安全,本席希望能夠不要凍結,好嗎?
李委員俊俋:撤案。
主席:處理第17案。
蔡處長英良:關於第17案的部分,委員希望我們能按季針對募兵的狀況送交報告至內政委員會,其實,以募兵制度而言,它整個梯次都不一定,因此,有時候可能會在某一季都沒有進步。
王署長崇儀:雖然人事處長擔心這個問題,但我個人是尊重委員的看法,我們就逐季回報進度好了,就是說尊重各位委員的決議。
主席: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好不好?
王署長崇儀:是。
主席:本案照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18案。
王署長崇儀:對於第18案,我們也沒有意見,會在2個月內提出檢討。
主席:好,本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9案。
王署長崇儀:針對第19案,我們也是遵照委員的指示,按季提報查緝數據到大院內政委員會。
主席:第1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案。
王署長崇儀:第20案也是一樣,我們在接獲報案第一時間就立即處置,也就是遵照提案委員的指示。
主席:第2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1案。
王署長崇儀:第21案,我們也遵照委員的指示,會按季提送相關整合進度到內政委員會給各位委員參考。
主席:第21案通過。
處理第22案。
王署長崇儀:針對第22案,我們同樣遵照委員的指示,會在1個月以內提送擴大護漁作業方案到內政委員會。
主席:第22案通過。
處理第23案。
王署長崇儀:對於第23案,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在1個月內把報告送過來。
主席:署長很有誠意。
現在回頭處理第5案和第6案。我建議不要凍結那麼多,過去是不是都針對整目通案處理?前面已經刪了15萬,這裡是不是可以減列一點就好?
段委員宜康:我要求刪5,000萬耶!
主席:太多了啦!海洋與海岸巡防業務非常重要,他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人力、預算、油料等都有很多不足,所以請大家支持一下。可不可以不要刪減,改為凍結?例如凍結1,000萬,待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就可動支?
段委員宜康:審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整個海巡署預算刪減多少,請問王署長,你知道嗎?你們有沒有算過?整個海巡署本部就刪了就是115萬嘛!去年刪減多少,你記得嗎?
王署長崇儀:500萬。
段委員宜康:對啊!去年刪500萬,今年只刪115萬,今年預算成長多少?
王署長崇儀:沒有成長,反而減少了7億啊!
鄭委員天財:對啦!預算其實是減少的,而且今年還要成立新機關,又不可能追加預算,這種東西就是這樣,還有很多籌備工作。
王署長崇儀:我向段委員報告一件事,今年預算通過以後,如果海洋委員會明年成立,除了海洋委員會以外,還會下設海巡署,等於今年1個機關的預算,到了明年會是2個機關要用。
段委員宜康:對於署本部的預算,我就不再講話,但岸總局和洋總局的預算要讓我刪,這樣我夠意思了吧?
主席:酌刪就好了,以不影響業務為主。
王署長崇儀:謝謝,不過還請手下留情。我們真的會好好幹。
主席:第5案和第6案撤案。
處理第9案。剛才我請海巡署提供具體案例,結果我們自己在網路上就找到了,2008年11月,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簽署以後,我方陸續執行了2009年1月21日閩連漁1506號擱淺案、10月4日巴拿馬銀海號貨輪沉沒、12月31日福遠漁117號船沉沒、2010年1月17日大陸籍浙洞機156號貨輪擱淺、2月3日大陸籍閩連漁0178號沉沒、10月27日建富星輪沉沒救援、12月3日巴拿馬籍宏偉號貨輪沉沒、2011年3月12號大中輪以及閩龍漁08004號漁船碰撞案,以及閩獅漁0753號,都是兩岸共同搜救合作的案例,你們怎麼會連一個也講不出來?其實不是沒有案例,你們做了很多事,而且非常成功,手邊應該會有資料吧!我們還是請海巡署回去之後再予以彙整,本案可不可以撤案?
李委員俊俋:請海巡署提供資料給我們,本案撤案。
主席:處理海洋巡防總局預算。
處理第1案。
龔總局長光宇:第1目經費是3,350萬,主要包含水電費、電話費等。我們全力以赴,比起去年,電費已經節省了4.38%,水費也節省了2.74%;在通訊費方面,例如隊長的通訊費,我們也都盡量精簡。洋總局的特色就是經費被造船、維修、水電等許多用途排擠了,所以一般行政工作的經費已經盡量精簡,比起去年已經少了107萬5,000元,藉此向委員說明,我們會自己努力、全力精省。
段委員宜康:好,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我已經少減一個0了。
龔總局長光宇:好,謝謝。
主席:第1案刪減3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2案是文康活動,就通案處理,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好。
主席:謝謝李委員。
處理第3案。
龔總局長光宇:第3案是針對海洋巡防業務,我們編列數是31億。我要再度向委員報告,海洋巡防總局全力以赴、自己努力檢討精進,舉例來說,剛才李委員提到,閩龍漁61895號9度驅離,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提?這是因為署長來了之後主導的,過去9次,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都必須扣留,有扣留紀錄才沒入,我們都像趕攤販一樣,趕了對方就走,才會導致違規數據居高不下,效果卻不好。最近我們依照署長指導採取的作為,第一是留置調查,第二是重罰,結果最近發現大陸漁船不來,不是我們不抓,而是抓不到,因為大部分都距離很遠。我舉這個例子的用意,是要表明我們會盡量檢討改進、力求精進。今年我們就是靠168艘艦艇負責維護台灣周遭海域的安全,例如颱風期間,任何單位都要防颱,但我們仍然必須留一艘在海上待命,一旦出狀況,隨時可以因應。除此之外,還有鮪魚季、螃蟹季……
段委員宜康:我要打個岔,我的提案是引用你們停航的資料,在颱風期間待命就不叫停航。根據你們的定義,停航是指保養、維修或者因為撞船毀損,那才算停航。請問你們對自己船隻的妥善率目標是多少?
龔總局長光宇:7。
段委員宜康:那符合這個妥善率的船艦有幾艘?
龔總局長光宇:我們每年的妥善率都在73%以上。
段委員宜康:小船我就不問了,我要請教比較大的船。台南艦是因為相撞受損停航,那就算了。南投艦2005年成軍,迄今也不過10年,民國103年大修237天,104年以來又大修125天,這艘500噸級船艦去年的妥善率是35.07%,今年是54.21%。為什麼每年都要大修?
龔總局長光宇:依照船舶法的規定,每5年一定要大修。
段委員宜康:所以是從去年修到今年?
龔總局長光宇:對。
段委員宜康:大修要修一年多啊?
龔總局長光宇:是。我向委員報告為什麼,我們的船艦是高速主機,與貨船不一樣。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
龔總局長光宇:維修貨船,我們可以進入船艙,但是維修大型艦有4種狀況,第一,要把船體割開,再把主機吊起來;第二是有一些水面下的狀況,要在拆解之後才能發現問題。
段委員宜康:你們的大修、歲修及航修,我都研究過。花那麼長的時間維修,就任何船舶來講都是不合理的,大修3至5年一次,但你們一修就要花上1年,大修是如此。我再請教你,何謂航修?
龔總局長光宇:在航行途中吸入漂流物或碰撞,就要進行航修。
段委員宜康:你們中機隊的台中輪……
龔總局長光宇:是台中艦。
段委員宜康:台中艦2001年成軍,民國103年航修289天,104年航修273天,104年的妥善率更是零!這是怎麼回事?103年的妥善率也只有20.82%。
胡科長誠友:我是海洋巡防總局維修科科長。台中艦維修是因為減速機的關係,台中艦的減速機是德國Renk製造,我們在拆解時發現其主軸承壞掉了,但因為這部分不屬於歲修項目,所以我們只好先驗收完歲修部分,再向Renk訂料,可是Renk不願單賣主軸承,而是要整台銷售,或者派專業技師來台維修,要不然就是我們拆解機器,把整部減速機送回原廠維修。這3個方案,我們都認為不符合目前所需。
段委員宜康:所以台中艦到現在都還停在原地?
胡科長誠友:不,已經招標出去了。
段委員宜康:一年半之後才招標出去?
胡科長誠友:我們一直在與原廠溝通、協調。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船是因為海損的關係也就罷了,如果是肇因於不正常操作,當然也要追究,但依我看來,你們的維修時間都太長了。我問過民間高速船的業者,也查過國外的資料,歲修時間大概就是1個月,當然,國內還會遇上颱風、東北季風等氣候,如果是商用客輪,遇上颱風,當然就不會出海;在東北季風盛行的季節,也會減少出海時間。但是以台灣的狀況來說,大概頂多也大約1個月,何況這1個月有時還會重疊。就你們剛剛成軍船艦的歲修時間來說,例如直屬船隊的1,000噸級巡護七號,2011年成軍,算是新的,對不對?但去年歲修就花了78天,也相當於兩個多月耶!一年要花兩個多月歲修啊?
胡科長誠友:報告委員,因為受限於採購法,10萬元以上的案件都要招標,所以我們還要花時間訪商。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一旦開始訪商、招標,船就必須停用了?不是這樣吧!應該是早就要進行了吧!
胡科長誠友:有些零件是在我們拆解之後才發現有問題,並非計畫之中應該維修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拆掉之後才發現損壞,所以必須臨時追加、購買。
段委員宜康:以巡護八號來講,就是這樣的狀況嗎?
胡科長誠友:是巡護七號,它就是在歲修完成之後,今年又遇到大修的情形。
段委員宜康:我講的是去年。
胡科長誠友:對,去年就是這樣。
段委員宜康:去年歲修78天,航修15天,檢驗到期停航49天。什麼叫「檢驗到期」?
胡科長誠友:受限於船舶法,船舶每5年一定要大修,檢驗期限一到,航港局就不准船舶出港航行。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為什麼會容許檢驗時間到期?事先不知道嗎?
胡科長誠友:我們事先知道,所以也會提前採購。但國內修船業能修本局船舶的實在有限。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的結論是我們有船,但修復能量不夠,或者受限於採購法,我們把船拆開之後才發現內部可能有機件出問題,導致無法修理、要待料,或者等原廠派人來修,所以船舶只能停著,對不對?
龔總局長光宇:是。
段委員宜康:好,你們提出的都是問題,可是這些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要怎麼克服?你要注意,我對你們的要求除了刪減預算以外,也有凍結預算,用意就是要求你們提出解決方案,否則,給你們的預算,既要用來造船,維修也要錢,你們執行業務也要錢,但給了你們預算之後,這些船卻又擱置在一邊。
龔總局長光宇:我們也不願意這樣擱置船舶,所以我在到差的時候曾經請教陽明海運造船人員,為什麼身為民間企業的陽明可以修這麼快,我們卻要修這麼久?陽明回答,因為民間的船在海上時,備料與配件都可以準備好,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這樣做,因為拆解、訂料等程序不一樣,所以,私人企業才可以處理這麼快,但我們會盡量做。
段委員宜康:要想辦法找出突破方式!例如參考軍方現在怎麼做、要不要與軍方簽約,譬如有沒有可能簽訂開口合約,總之要找到辦法。看到你們給我的資料時,我真的傻眼了,你們現在對自己的要求是三分之一值勤、三分之一待命、三分之一維修,對不對?
龔總局長光宇:對。
段委員宜康:待命也是勤務啊!
龔總局長光宇:是。
段委員宜康:但是你讓我們看到的資料比起民間的維修能力或民間的快速船,即便他們告訴我需要1個月的時間維修,我就給你們2個月,給你們更長的時間。問題是,你們這個時間真的太離譜了。一艘新的船,歲修要兩個多月,歲修是多久一次?
龔總局長光宇:1年1次。
段委員宜康:但一條新船,你們一年就要兩個多月做維修工作,只要有哪個機件有問題,就卡住了,然後就要重新招標、找料,還要重新跟廠商協調。
本席認為,雖然受到法令限制,但是你們應該竭盡所能去找到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能夠只推託說受限於採購法,要看看人家怎麼做,把這個問題澈底解決,否則,你們的妥善率其實是不夠的。
主席:這部分是整目處理,所以等一下我們還可以回頭處理。
鄭委員天財:這個問題,軍方到底如何處理,下次有機會可以安排他們來,如果他們也是這樣處理,那就很慘了。若是軍方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員,那為什麼一定要送到國外去?如果他們有能力維修的話,為什麼不委託他們修?
龔總局長光宇:我們有跟軍方協調,但他們已經飽和了,沒辦法再吸收。軍方現在也開始委外了,因為委外比他們自己維修的效率高。
段委員宜康:本席問你軍方怎麼做,你說軍方有自己的維修廠,但你又說現在軍方也跟你們一樣要委外,他們自己有維修廠,效率還比委外低,那不是更慘!
龔總局長光宇:但是軍方有些屬於機密的部分不能委外。
段委員宜康:請你們找出辦法解決。主席,我的處理方式是凍結5,000萬元,還是要他們找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另外要刪減3,000萬元。
主席:不要刪減了,凍結少一點,因為他們的業務已經非常緊迫。
段委員宜康: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
龔總局長光宇:報告委員,整個海上執勤都是我們在做。
段委員宜康:刪減800萬元。
主席:好,刪減800萬元,第2目科目自行調整。後面那些案子都屬於第2目,說明一下就好。剛才第3案是針對整目的提案,我們去年也是這樣處理。
段委員宜康:姚委員之所以要提案,是因為預算書需要說明,但是你們不說明,就稀里呼嚕地送來,你以為姚委員不會抓到其中的缺失嗎?前面那個案子再多刪減100萬元,改為刪減900萬元。
主席:第2目就這樣處理嗎?
段委員宜康:後面還有凍結案。
主席:後面都是屬於第2目,一起處理。
段委員宜康:全部都要來做報告嗎?
主席:其他各案都不處理,統統列在一起,來做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一起凍結5,000萬元。
主席:沒有凍結。
段委員宜康:我剛才有說要凍結5,000萬元,刪減800萬元。所以就凍結5,000萬元,其他凍結案就一起來做報告,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不要只把報告送來就解凍,我們還要看那個報告,要問有沒有效。
主席:從第4案以後到第15案全部納入專案報告,以釐清委員所關切的議題。
第5、6、9、10、11、12、13、14、15等案統一做專案報告,本目減列800萬元,凍結5,000萬元。
現在進行海岸巡防總局預算部分。
處理第1案。請海岸巡防總局許總局長說明。
許總局長績陵:感謝委員對本總局預算的支持,第1案是莊委員等所提,刪減人維費1億元。針對這部分,向各位委員報告。
本總局及所屬配合募兵制政策,一直在提升人力,人力增加,預算勢必會增加。就104年度而言,目前我們已經準備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四億多元來補足今年的缺口,所以105年度雖然增加610萬元,但顯然還是不夠,再加上募兵的狀況,我們預判105年度會短差預算七億多元,所以這部分建請委員給予支持。
王署長崇儀:跟委員報告,有關人事費,實施募兵總要有一個目標,這是根據那個目標編預算,而且人事費也不可能流用。
段委員宜康:你們很誠懇、誠實、覈實地預估,合理的預算員額是多少?
王署長崇儀:我們的終極目標是8,550人。
段委員宜康:莊委員這個提案要刪減1億元,你的意思是,人事費如果用不到也不可能挪用,所以就讓1億元編在那個地方,反正用1,000是1,000;用2,000是2,000;用3,000是3,000。
王署長崇儀:我們今年募兵費用是覈實按照人頭編列的。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你自己是否知道會用到多少?你不可能不知道嘛!
許總局長績陵:海岸巡防總局每年人事費都要動用到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就是因為預算編得不夠,我們預判到今年年底短缺經費四億七千多萬,必須動用到第二預備金。這部分,我們整個作業經過很縝密地細算,如果明年的經費凍結或減列1億元的話,後續的作業對我們而言會更困難。
段委員宜康:好啦!繼續下一案。
主席:第1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2案。
許總局長績陵:第2案是有關獎金的部分,這部分是屬於人維費裡的考績獎金。
段委員宜康:獎金是不是通案處理?獎金和文康費都是通案。
主席:第2案及第3案不處理,俟處理通案時一併處理。
處理第4案。
許總局長績陵:第4案是有關海岸巡防業務費,提案刪減5,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其中有4個子項,在此一一向委員報告。
第1項,針對雷達妥善率部分,海岸總局所轄共有78座雷達,今年1至8月,故障次數是192次,天數是156天,等於每座雷達,從1到8月期間只有2天不到的故障天數。
另外,有關港監妥善部分,如資料裡所呈現的,我們從原來的155處、881具,減列到94處、647具,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目前的港區監視系統是從90年、92年建置的,到現在已經有12年、14年了,其妥善率已經非常糟糕了。除了使用年限過久之外,它建置在海邊,鹽化非常嚴重,致使機械老舊,再加上預算不足等等因素,所以這部分懇請委員予以支持。
第3項是有關軍官招募的預算經費,因為各地區局的編列員額不一樣,所以能量也會不一樣,相對來講,其所需要的文宣及招募的動員人力也不一樣,所以這部分也懇請委員予以支持。
最後1項,對於「霧隱號」在勤務上的違失,我們有深切檢討,懇請委員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一定會記取教訓。
段委員宜康:我先問一下姚委員所提第5案,為什麼你們明年的彈藥採購經費多出這麼多?
許總局長績陵:因為彈藥是部隊訓練中非常耗損的裝備,我們原來有戰備存量,從101年開始,我們有解除戰備存量的規範,所以從101年到103年這前3年期間,我們都是以卯吃寅糧的概念使用這些戰備存量。104年開始有編列1,259萬元採購彈藥。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明年買了之後就可以再撐3年?
許總局長績陵:它是延續性的案子。
段委員宜康:你是指101年到103年,因為有庫存的彈藥。但你們104年的預算是去年編列的,你們編列多少?
許總局長績陵:618萬元。
段委員宜康:好,我知道了,所以你們沒有存量了,以後就是每年編列、每年採購。
主席:第5案撤案。
處理第6案。
段委員宜康:第4案呢?
主席:第4案到後面再一起處理。
現在處理第6案。
許總局長績陵:有關第6案減列400萬元,主要就是方才向委員報告有關港監的部分,這套港監系統是從90年到92年建置的,時間有12年至14年之久,任何一個裝備,使用這麼久,基本上一定會有一些維修上的困難。雖然後續我們會提出一個104年到106年的港監維護案,這個案子是3年的合約。今年我們只編列648萬元,仍然不足,因為這3年期間,每年是986萬9,000元,分3年編列,總共是二千九百多萬。今年因為仍短差384萬元,我們準備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明年也是需要986萬9,000元,這部分建請委員給予支持。
主席:這個經費非常必要,因為港監系統非常重要,我們若有時間可以去考察一下。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102年到104年,損壞報修件數變少了?102年是1,717件,103年是1,374件,104年是789件,可是逾期修復比率為什麼那麼高?大約有一半都是逾期修復。
許總局長績陵:雖然港監的妥善率不怎麼樣,但是我們極力在維持它九成以上的妥善率。
段委員宜康:想盡辦法。
許總局長績陵:是。我們有155處……
段委員宜康:原因是什麼?
許總局長績陵:太老舊了,所以我們在汰換之前,極力的想辦法提升它的妥善率,真的是很困難。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第6案撤案。
處理第7案。
許總局長績陵:第7案與剛才報告的港監案性質雷同,是否能夠同意撤案?
段委員宜康:第7案是要求做專案報告,你們把資料整理好後來做專案報告,凍結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處理。
主席:好,一起再做專案處理。
第8案是有關文康活動費用,屬於通案處理部分,現在不處理。
處理第10案。第10案是主決議的提案。
王署長崇儀:我們遵照委員的意思辦理。
主席:第10案照案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4案。
段委員宜康:有關第4案,我們現在是整目處理,就是凍結2,000萬元,俟與後面的案子一併到本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許總局長績陵:跟委員報告,因為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真的很大並遍布全省,預算逐年減列,對我們來講,真的很困難,我們沒辦法成長,這個部分若再減列……
段委員宜康:那減列200萬元。
主席:他們是上萬大軍,比照去年刪減200萬元,或是今年少刪一點,刪100萬元,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本來應該刪100萬元,但是發生「霧隱號」事件,再刪100萬元,加起來刪減200萬元。
主席:霧隱號事件已經讓他們很慘痛了,刪減150萬元如何?
許總局長績陵:委員,是否允許我們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刪減200萬元,凍結2,000萬元,針對委員所質疑部分請在座各單位一起做專案報告。協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歲入部分:海洋巡防總局原列5,00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00萬元。歲出部分:海巡署第1案照李俊俋委員提案,修正減列100萬元;第7案,俟「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呈報行政院同意後始得動支;第11、12、13案共減列15萬元;第14案凍結2,000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17案至第23案均照主決議通過,其餘均照列。海洋總局部分:(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二)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減列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三)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包括第5、6、9、10、11、12、13、14、15案,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均照列。海岸總局部分:(一)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元,包括第4、6、7、9案,其餘均照列。
主席:報告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
請問各位,對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准予備查。
處理討論事項第四案。
本案作如下決議:104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預算繼續凍結1,000萬元一案,准予動支,預算予以解凍。
今日會議至此結束,散會。
散會(16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