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星期一)9時8分至15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玉欣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9月30日(星期三)9時9分至14時5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惠貞  陳節如  吳育仁  楊玉欣  王育敏  蘇清泉  田秋堇  林鴻池  徐少萍  趙天麟  林淑芬  楊 曜  劉建國  鄭汝芬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桐豪  林德福  李昆澤  李貴敏  蕭美琴  陳明文  羅淑蕾  黃偉哲  羅明才  蔣乃辛  何欣純  簡東明  邱志偉  潘維剛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陳亭妃  張慶忠  陳怡潔  尤美女  劉櫂豪  楊麗環  林滄敏  楊瓊瓔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陳雄文

(第一、二、三案)

次長

陳益民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劉佳鈞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黃肇熙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劉傳名

 

勞動及職安衛生研究所

所長

林三貴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石發基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法務司

司長

王尚志

 

秘書處

處長

廖美娥

 

人事處

處長

李秉洲

 

政風處

處長

金祥

 

會計處

處長

張月女

 

統計處

處長

羅怡玲

 

資訊處

代理處長

黃國裕

(第二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陳梅英

(第三案)

教育部

次長

陳德華

(第三案)

衛生福利部

次長

林奏延

 

社會保險司

司長

曲同光

 

社會及家庭署

副署長

祝健芳

 

中央健康保險署

組長

葉逢明

(第三案)

科技部

次長

陳德新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黃育欽

(第三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陳張培倫

 

社會福利處

處長

李榮哲

專家學者

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

幹事

林奕志

(第三案)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秘書長

陳政亮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副秘書長

曾稚驊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張恆豪

主  席:陳召集委員節如

專門委員:戴文堅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員 鄭翔勻

簡任編審 黃維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三、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教育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科技部次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就「『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實施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暨定額進用之人力與經費預估、協調過程、執行情形及改善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本次會議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教育部陳次長德華、衛生福利部林次長奏延、科技部陳次長德新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等提出報告。委員江惠貞、陳節如、吳育仁、楊玉欣、王育敏、蘇清泉、趙天麟、林鴻池、徐少萍、楊曜、盧秀燕、許添財、林淑芬、田秋堇、尤美女、劉建國及周倪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暨各相關主管、教育部陳次長德華及衛生福利部林次長奏延等即席答覆。並經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林幹事奕志、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張教授恆豪、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陳秘書長政亮及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曾副秘書長稚驊等列席說明。)

決 議: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昆澤、鄭汝芬及林淑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勞動部於104年9月25日頒布勞動發特字第10405112851號令,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項對每月一日參加勞保人數之計算,不計入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保,且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者。

雖該令釋同時提及「專科以上學校應徵詢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從事兼任助理之意願,並優先進用之。」,然勞動部除要求學校於每月10日前將意願調查表彙送統計之外,並無其他更具強制力的配套措施,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不因其障礙而減少擔任兼任助理之機會。

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勞動的機會,爰要求勞動部將專科以上學校優先進用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之情形,列入查核項目,上述規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及具體實施期程,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

鑒於勞動部發布勞動發特字第10405112851號令,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排除適用身心障礙定額進用制度所造成之衝擊,並強化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之進用責任,爰要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修正案,提高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定額進用比率。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三、依據目前教育部對兼任助理的調查,雖然預估有23萬人,但是整體工作內容分類,包括總共有多少教學助理、研究助理或行政助理並不清楚,不同助理的工作內容與工時也沒有進一步清點,也無法得知每名研究生的兼職情形。為使得兼任助理勞動成本與人力能有更清楚地評估,以便未來編列預算以及訂定相關規範,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執行「大學兼任助理工作分類、兼職情形、工時與工資調查」,以利未來兼任助理相關政策能夠訂定更加落實保障助理權益。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四、依據目前教育部實施「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的現況來看,各大學明顯沒有做好與學生溝通,有效分類的過程,反而是逕自修改校內規定、學分、畢業條件,或對教授施壓,硬是將兼任助理納為「學習型助理」的事件層出不窮,例如師大的「師徒制」與政大學生被強迫選擇學習型助理。上述事件都表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未能有效保障學生勞動權益,為了讓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能夠獲得保障,爰要求教育部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執行後相關問題(包含學習範圍),邀集學生及工會代表進行檢討及修訂,並調整相關補助計畫支應衍生費用。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

五、近年來登革熱大流行,103年全台登革熱疫情共15,492例,其中高雄市共14,999例(高達97%)。今年疫情再度創下高峰,104年登革熱疫情截至9月21日統計為止,共有13,871例,台南市即高達12,006例(比率為87%),高雄市1,579例,屏東縣52例。雖然此次好發於台南市,但因高雄、台南往來密切,兩地人流擴散,可能造成跨縣市不同病毒的交叉傳染。全高雄市的登革熱防治等於只靠100多人進行常態式的協助,造成防疫人員疲於奔命;加上近日颱風過後,人力需求更甚以往。登革熱疫情往年流行月份為9月至11月,防疫如同作戰,離現在約還有2個月期間,勞動部應料敵從寬,爰建請勞動部協助高雄市政府防疫需要的不足人力。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六、本席接獲動物保護團體陳情,指出越南外籍勞工在本國四處捕捉虐殺貓狗,並將宰殺、烹煮、飲食過程照相,公布在FB網站。動物保護團體將我國動物保護法翻譯成越南文,提請其注意這些舉動是觸犯我國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是犯罪行為。越南外籍勞工竟將動物保護法越南文翻譯也放在其個人FB上來嘲笑。為此,提請勞動部引進越南外籍勞工時,應加強宣導,遵守我國動物保護相關法令,不得虐待、殺害貓狗等動物。並應就現狀提出相應解決之道。若觸法勞工日後被執法機關查獲,除該勞工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處以罰鍰外,雇主以及仲介單位亦應負起相關責任。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主席:現在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等7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請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志雄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就上述三項議題進行報告,報告完以後就進行綜合詢答。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大院第八屆第八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承邀前來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對本部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及謝忱。

本部自102年7月23日完成組織改造,整合衛政與社政部門,秉持著促進全民健康、幸福、公平、永續的核心價值,用心規劃未來藍圖,擬定整合連續性之政策,期能提供完善且一體之服務,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使命,以「最值得民眾信賴的部會」為願景,持續各項政策之執行,期讓全民更幸福、更健康。有關本部今(104)年上半年的各項施政成果詳細資料,已編印成書面報告送達大院,敬請各位委員先進參閱。以下僅擇要報告並提出未來重要施政方向,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完善高齡友善環境、積極建構長照體系

鑒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建構完善之長照體系,長照服務法業於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告,並積極研定長照法人法及8個子法。透過第一階段的長照十年計畫,失能老人服務涵蓋率已由97年的2.3%提升至103年的33.2%;銜接第二階段的長照服務網計畫,布建長照服務體系與網絡,發展普及、均衡、多元的長照服務資源,104年6月底已完成建置185所多元日照服務中心、28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2,017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自104年9月起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積極整備開辦長照保險,健全我國長照制度,提供國人安心老化的環境。

另外,為提供弱勢長者全方位協助,規劃以經濟安全、健康維護、生活照顧三大政策主軸,104年6月底止計補助長者生活津貼達12.2萬人,核撥金額計47.7億餘元;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4,736人次,核撥2,377萬餘元,另考量長者就醫需求,補助保險費或部分負擔達47萬人次。

貳、強化照顧體系功能、保障弱勢經濟安全

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並提供兒少友善環境,除規劃有多項經濟支持及優質托育措施外,針對弱勢家庭另提供緊急生活扶助補助、健保費及醫療費用補助措施,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建構幼托支持體系,並補助民眾保母托育費用,104年6月底受益幼童達20萬餘人,投入計24.9億餘元。另針對遭遇不幸、高風險、經濟困頓且有子女需要照顧的家庭,計補助7,962萬元,協助3,795戶家庭,兒童醫療補助則計645萬人次受惠。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提供生活補助費,104年至6月底止,計補助35.2萬人,核撥金額計102.5億餘元;辦理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核撥金額計34.8億餘元;而健保費補助中度以上障礙者,則有55.6萬餘人,核撥金額計16.3億餘元,輔具補助對象則超過1.7萬人,核撥金額計1.6億餘元;4項補助累計達155億餘元。

參、落實公義社會原則、創造祥和互助社會

社會救助之目的,在於發揮社會互助之精神,保障弱勢者基本生活水準。截至104年6月底止,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達48萬餘人次,補助經費23億餘元。另依社會救助新制,將67萬餘人納入政府照顧體系,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針對遭逢一時急難之民眾,則給予及時救助(馬上關懷專案),累計有18.1萬個家庭受益,救助金27.4億餘元。此外,對於遊民部分,也加強各項輔導工作,提供其醫療、沐浴等服務,以維護其基本生活。

為凝聚社區力量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及擴大民眾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截至104年6月底,全國計有6,766個社區發展協會,登記有案之志工人數已達92萬餘人。

另針對本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之499位燒燙傷病患,本部以在地服務為導向,以「一人一案、長期陪伴─無縫接軌」為目標,積極協助病患及家屬的生活與社會重建。

肆、推動社會保險改革、打造社會安全網絡

自102年1月起實施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制,截至104年6月底止保險收支累計結餘約1,968億元,達法定安全準備原則,財務狀況已有明顯改善。為提供國人兼具效能與品質的健康照護服務,仍賡續推動各項改革措施,包括:

(一)支付制度改革,如導入401項住院診斷關聯群組(DRG)支付制度,持續推動論質計酬與試辦論人計酬支付,調整五大科及護理支付標準,發展「急性後期照護計畫」等。

(二)提供經濟弱勢者保費補助,至104年6月底計318萬人受益,補助金額計129億元。對於無力繳交健保費或醫療費者,提供紓困貸款協助6.2萬件,金額達17億元。另公益彩券回饋金則協助2萬人次,金額2.16億元。此外,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之特殊牙科服務需求,則發展在宅服務與巡迴醫療服務,104年6月底服務人次達6.8萬人次,金額達2億。

(三)推動「健康存摺」,鼓勵民眾自我健康管理,截至104年8月31日止,已有約8萬人次下載。另推動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截至104年6月底止,計有1萬3,884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詢使用,減少重複用藥,統計最近一年(103年第3季至104年第2季)雲端藥歷查詢,扣除藥價調整效益,推估約為減少76億元藥費。

伍、建置完備防疫體系、阻絕新興傳染疾病

為確保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本部持續強化各類傳染病監測,並隨時關注國際疫情變化,及時啟動應變作為:

(一)104年截至9月23日止,本土登革熱確定病例累計15,282例,主要集中於臺南市13,251例,共計42例死亡。為因應登革熱疫情,召開「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提供病媒蚊抗藥性監測資料,協助並督導地方政府進行防疫工作。另提撥2,000萬元予6個高風險縣市辦理登革熱防治計畫,並於高雄醫學大學成立登革熱防治研究中心。為因應臺南地區之疫情於104年9月4日報請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4,200萬元,以協助臺南市投入登革熱疫情控制。又,104年6月17日公布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條文,提供配合緊急防治民眾公假,並加重裁罰不主動清除孳生源者。

(二)因應104年5月間南韓發生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疫情,本部於104年5月22日成立應變小組,並立即召開傳染病防治網指揮官會議,擬定境外移入個案3種可能情境的3套因應措施,積極強化「疫情監測、提升檢驗量能、邊境檢疫、院感管制、國際合作、風險溝通」等作為。國內自101年迄今,總計通報90名疑似案例,惟經檢驗均排除感染。

(三)為達到2035年「終止全球結核病流行」的目標及「零死亡、零個案、零負擔」的願景,積極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04年至6月底參加此項治療之計畫個案共計5,373人,執行率達96%。此外,持續透過「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收治抗藥及多重抗藥性病人,提高其治癒率,個案數亦已逐年下降。

陸、強化食品藥物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為維護食品藥物衛生安全,同時顧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本部持續進行食品藥物安全管理體系改革:

(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經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除已加重罰則外,並納入多項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強化食品追溯追蹤電子化,結合跨部會資料之食品雲資訊系統,目前已超過308萬筆資料,並完成與相關部會共7個系統之介接。另於104年1月14日公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104年3月30日公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此外,落實「業者自律」、「機構驗證」與「政府稽查」之三級品管,並強化政府稽查效能。

(二)10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另散裝食品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施行,第一階段已自104年7月1日開始。

(三)103年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反式脂肪定義修正為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該規定已於104年7月1日施行。另為保障國人健康,於104年9月7日預告「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禁止食品使用不完全氫化油脂(PHOs),將自正式公告後3年實施。

(四)為保障全民用藥安全,引領臺灣製藥業國際化,於104年6月底止計輔導國內107家藥廠通過國際PIC/S GMP規範評鑑,872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通過檢查。

柒、提倡全人健康概念、追求健康平等

為落實全人全歷程,從出生到死亡之健康照護理念,規劃推動多項健康促進與預防保健服務計畫,包括:

(一)健康的出生與成長,補助高風險孕婦接受產前遺傳診斷檢驗費用,104年6月底計補助2.7萬案;補助遺傳性疾病檢查,計3,375案;提供7歲以下兒童7次預防保健服務、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方案、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轉介補助費用等,以提升兒童健康,降低兒童健康風險危害。

(二)營造健康支持環境,推動健康城市認證,計12個縣市及11地區、健康促進醫院計150家機構、安全社區計146個社區、健康促進學校計3,905校。同時持續推動健康促進職場,截至104年6月底健康啟動標章及健康促進標章分別為59家及57家職場報名認證。

(三)推動二代戒菸服務,至104年5月已服務29.3萬人,6個月戒菸率從實施前23.9%提高為27.9%,幫助8.1萬人成功戒菸。

(四)擴大推動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四癌篩檢,104年6月底共完成篩檢276.3萬人次,確診約4,332名癌症及1.9萬名癌前病變。成立「癌症資源中心」,一年約提供15萬人次服務。國人全癌症五年存活率自96年之48%提升至101年之54.2%。

捌、精進健康照護體系、強化偏鄉照護

為改善急重症醫療品質並強化偏鄉照護,持續推動以下措施,包括:

(一)為改善偏遠地區急重症醫療品質,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作業,目前共有193家急救責任醫院,本島除南投縣和臺東縣外,均有重度級醫院,每一縣市均有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另為緩解急診壅塞,建立急重症搶救動線,加強救護車到院前的分流分送。

(二)於全國50個山地離島鄉鎮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提供約45萬人服務。另提供各總額部門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落實山地離島地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在地化,於104年額外投入約13億元。

(三)為提升民眾使用遠距健康照護服務,強化自我健康監測。截至104年7月底計12縣市完成966個社區據點及1,853個獨居老人居家生理量測服務,服務人次達10萬5,946人次。

(四)培育在地醫療人才,截至104年,共計培育各類醫事人力(含就學)計910名,其中含醫師486名,並有7成服務期滿留任偏鄉;另推動偏鄉護理菁英公費生制度,104年至107年預計培育護理公費生200名,畢業後將分發至31家偏鄉地區醫院執行臨床護理工作。

為因應社會高齡化及少子化之趨勢與挑戰,本部除持續強化既有施政作為外,並積極規劃未來施政重點如下:

一、完備長照體系,加速推動長照保險:104-107年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建構以高齡者及家庭需求為核心之長照服務體系,持續提升並兼顧我國長照服務之質與量。另已研擬「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於104年6月4日送請大院審議,後續仍將持續向各界溝通說明。

二、健全社會福利,保障兒少弱勢權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照顧特殊境遇家庭;建立性別暴力三級預防臺灣模式。

三、照顧國人健康,縮短健康不平等:除加強孕產婦全人照護外,亦持續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普及化,強化癌症及重要慢性病防治服務與體系發展,妥善運用菸捐,以達到最大效用。

四、持續推動健保改革,確保民眾就醫無礙:落實財務收支連動機制、加強照顧弱勢族群、重要資訊公開及提升醫療品質等;另在確保藥品品質下,研議逐步達成合理藥價之可行方案;並推動健康存摺等計畫,鼓勵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五、重建食品藥物安全,重拾國人消費信心:持續精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策略,加強藥物與化粧品管理,架構產品安全監測網絡,健全產品流通體制,並結合跨部會之管理機制,落實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透過「食品雲」等資訊平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建構「食安有信心,消費真安心」之生活環境。

六、強化防疫體系,控制傳染疾病疫情:加強登革熱防治,提升病例偵測效能,減少重症與死亡個案,並推動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全面推展潛伏感染者預防性治療。加強辦理流感疫苗接種,妥適儲備抗病毒藥劑,同時嚴密監視國際疫情發展,適時調整防疫策略與作為以減緩流感及新興傳染病對國人健康之衝擊。

本部於上會期及臨時會期間多承大院協助,通過多項重要法案,對本部業務之推展有莫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有關第8屆第1至7會期委員會臨時提案共有609案,截至104年9月23日止,已函辦604案,尚有5案仍與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將儘速完成。

本會期預定請大院優先審議之法案計有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尚祈大院鼎力支持優先審議,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嘉惠全體國人。

以上是針對我們業務跟優先立法計畫的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接下來再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我們105年度的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

  以上報告敬請惠予支持指教!

接下來跟各位報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本部對委員長期關注與支持兒童及少年權益之關心,表達由衷敬意。以下謹就各委員之提案版本提出報告,期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壹、各委員提案版本

大院委員就本法提案修正共計7案,謹彙整各委員版本所提修正條文,研提意見如下,建請各位委員考量:

一、修正條文第7條、第33條、第33條之1、第33條之2及第90條之2(王育敏委員等21人、王育敏委員等33人、陳亭妃委員等16人、黃志雄委員等18人),有關公共停車場劃設親子停車位與大眾交通運輸、醫療、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等公共場所增設親子盥洗室及其設施設備,並訂定相應罰則及釐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乙節:

關於劃設親子停車位,考量國內停車資源相當有限,且路邊停車位係屬開放場域,相關識別管理及違規處罰之行政成本龐大,建議審慎衡酌,案涉交通部權責,宜請交通部表示意見;至相關公共場所增設親子盥洗室,考量規範範圍包含既有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既有建築物或須拆除改建始能符合本項規定,恐將引發爭議,又相關設施設備定義未明,活動場所範圍亦未臻明確,建議通盤考量,惟案涉內政部權責,宜請內政部表示意見。

二、修正條文第24條(王育敏委員等19人),有關保障兒童及少年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有助於兒童少年平等權及遊戲權之落實,本部敬表贊同。

三、修正條文第29條(盧秀燕委員等21人),建議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依其客觀條件適度增設親子空間乙節:

考量本項所定「依其客觀條件」「適度設置」「親子空間」乃不確定法律概念,未有明確定義,實務執行易衍生爭議;又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如船舶或航空運輸工具,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有其特別設計規範與限制,建議先行釐清,再行通盤研議,惟案涉交通部權責,宜請交通部表示意見。

四、修正條文第46條之1(王育敏委員等26人),有關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應保留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網路資訊至少90天,必要時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乙節:

委員參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網路安全,立意良善,惟考量提供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任何人,與未移除、保留相關有害資料之網際網路平臺業者,兩者違反之情節各異,輕重有別,均依本法第94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恐與比例原則未盡相符;且相較於105年1月1日施行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法罰則較該法第4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為重,即違反同一事實於不同法規有不同裁罰額度之法規競合問題;又所定應保存之相關資料,包含網頁資料、被檢舉人之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等,如該訊息業經多人轉載,恐須釐清資料保存與利害關係人範圍,避免侵犯個人資料與通訊保護。另有關證據保存係屬司法檢調之一部分,網路霸凌事件之調查不分年齡,案涉司法調查,宜請司法院或法務部表示意見。

五、修正條文第88條及第92條(王育敏等19人),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及分級管理義務之人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罰則,原引用條文項次誤植,委員提案修正,本部敬表贊同。

參、結語

兒童及少年除了需要家庭與社會各界給予關懷及重視之外,更須於法律明定最適切之照顧,以促進渠等身心健全發展,完善保障其權益,兒童及少年相關保護與照顧,乃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方向,尚請委員繼續對本部予以支持及協助。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針對105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預算(公務部分),如果委員有增減意見的提案,請於10月15日中午之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以利預算案的處理,也分別有打電話通知各委員的辦公室。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果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之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開始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103年度苗栗縣總決算的審查報告書中發現,103年度借款147億7,584萬多元,其中社會福利有關基金也被借走了,公益彩券盈餘的分配基金專戶借款8億,社會福利基金借款4億,光這兩筆的金額就高達12億,不僅如此,從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及用途餘絀審定數簡表也發現縣政府社會福利基金中的3億解繳公庫,連借都不用借,就直接撥過去了。苗栗縣政府在6月22日因財政困窘向中央調度基金,中央已經有給了8億,這8億的使用當然是以人事費為第一順位,可是社會福利的部分有哪一個不是法定項目呢?他們說8億要支應法定項目,部長,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補助費、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補助、家暴和性侵害案件的緊急安置、還有家暴、性侵害或其他事件法院的服務,這些難道不是法定的支應項目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垂詢的是苗栗的案子嗎?

陳委員節如:對,目前只發到3月份,6月、7月的部分在9月底才剛剛下來,欠了五、六個月,像一些大團體,可能只有家扶中心除外,其他都個別跟他們說要欠兩年,可是這些服務可以兩年不做嗎?部長知道這些事情嗎?

蔣部長丙煌:我知道苗栗的事情。

陳委員節如:那現在要怎麼辦?難道這不違反社會福利考核的部分嗎?家暴防治、性侵害、兒童、青少年權益、社福業務難道不是法定的業務?為什麼沒有辦法先支應?現在還要繼續欠下去,他們找苗栗各個服務團體個別談話,表明要再欠兩年,就看他們自己願不願意做。部長,既然你知道,那你認為要如何解決?難道苗栗縣的福利服務就要停頓兩年嗎?都不用做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苗栗的財政非常困窘,大家應該都知道……

陳委員節如:可是中央撥了8億元給他們,他們還是沒有放在這裡啊!

簡署長慧娟:中央要給地方團體、民眾的一些費用,都已經撥給地方政府了。

陳委員節如:可是地方政府還是沒有用在法定的福利服務裡面,你們可能還不知道,他們個別跟這些團體說要欠兩年,就看他們願不願意做。現在只有家扶中心願意做,其他都不願意做,難道整個機構的服務都要停頓兩年嗎?部長,你們要怎麼解決?

蔣部長丙煌:據我了解,這應該由主計總處來處理這一類的事情。

陳委員節如:你們就放任這些服務都不做了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會計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建國: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苗栗縣的財政,中央已經控管了,在控管之後,中央對苗栗縣的社會福利支出等各項支出都有一個控管機制,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撥下去之後,苗栗縣要怎麼用,會有一定的規則,最優先的部分就會先做處理。

陳委員節如:但是我們發現他們沒有把社會福利的服務項目放在裡面,他們現在要欠人家兩年,現在台銀有融資給苗栗縣,就是依採購法的工程費用,利息是4%。

吳處長建國:是,就是比較優先的部分,像工程費和人事費就會優先來處理。

陳委員節如:社會福利的部分要不要考慮也這樣做?現在苗栗縣政府正在跟台銀談,工程的部分他們是有利潤的,而這些團體去幫政府做事情,還要叫他們付4%的利息,這叫他們情何以堪?這些都是奉獻,沒有賺錢,他們甚至還要去募款。

吳處長建國:針對採購的廠商要付利息的部分,事實上,他們在辦採購的時候就已經有設算進去了,苗栗縣政府跟那些廠商……

陳委員節如:本席講的是社會福利,我要請部長來答復,部長不太清楚是不是?

蔣部長丙煌:我知道這個情況。

陳委員節如:如果沒有錢的話,社會福利這些項目就要停頓兩年,如果苗栗縣政府要去融資,那這4%的利息是不是可以由政府來出?這應該要由政府來付,怎麼會要這些團體去付利息呢?

蔣部長丙煌:據我了解,主計總處把這個錢撥下去,很多項目應該是專款專用的項目,照理說錢應該要用在什麼地方就要用在什麼地方。

陳委員節如:專款專用的部分沒有問題,吳處長剛剛是說社會團體不必付4%的利息嗎?

吳處長建國:我是說有關工程款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本席不是討論工程款的部分,那個部分他們有利潤,所以本來就應該要付4%的利息,可是這些社會福利團體是奉獻的性質,對有些團體的補助不足,人家還要去募款,現在要人家融資,還要人家付4%的利息,這到底是什麼道理?部長,你是不是可以想辦法去爭取?

蔣部長丙煌:我來跟行政院、主計總處……

陳委員節如:本席不知道苗栗縣為什麼搞成這樣子。

蔣部長丙煌:他們的財務窘境是眾所周知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既然有融資,社會福利團體也可以融資,其實社會福利團體最應該受到保障,你們給的服務費是固定的,而且還有簽合約書,其實可以用合約書來抵押,都可以借錢。4%的利息這麼高,叫這些團體如何支付這些利息,要怎麼做服務、怎麼去募款?

蔣部長丙煌:我會向主計總處進行了解,看看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委員節如:請部長去了解,社會福利團體如果融資,4%的利息應該不要讓他們付,而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去支付。

另外,現在醫院評鑑的項目怎麼把醫院要用什麼藥也規定進去了?要規定得那麼嚴格嗎?醫院不是有自主購藥的權利嗎?為什麼會放到評鑑項目裡面?9月才要開的,為什麼在4月就放進去?難道是要試水溫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那個部分沒有分數,而是為了配合國家政策……

陳委員節如:如果沒有分數,為什麼還放在評鑑項目裡面?這樣對嗎?

王司長宗曦:這是為了配合國家政策。

陳委員節如:你們規定醫學中心一定要買生技公司產業的藥,這是什麼道理?如果那些藥沒有什麼效果,為什麼一定要人家買?

王司長宗曦:我們沒有這樣規定,現在就是配合國家的政策,如果已經依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獲得獎助,而且已經獲得FDA approve、已經拿到許可的這些藥……

陳委員節如:這些都放在評鑑裡面,如果沒有買這些生技公司的藥就會被扣分,是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沒有,這是分為兩塊,一個是在醫學中心,一個是在研究發展那一塊,所以包含相關的研究、轉譯醫學及對於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裡面的相關……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你們既然醫學中心自由採購藥品,就不應該放在評鑑項目裡面,為什麼要放進去?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這是整個國家的政策,因為未來我們在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政府投入了相當大的力量,目前看起來我們的……

陳委員節如:難道政府有投入、人民就要當白老鼠嗎?不能這樣子嘛!

蔣部長丙煌:不是,這些藥當然要經過食藥署核准,是要有效的藥,只是政府必須要鼓勵我們生技製藥的發展。

陳委員節如:你們醫事司要有guts一點,全民都要配合政府來支持生技發展嗎?難道你們就是要這樣來壓榨人民嗎?

蔣部長丙煌:未來生物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一個很重要的項目,但是我要強調一點,這些藥一定是要有效的,如果連我們國內自己都不用我們國產研發的藥……

陳委員節如:你怎麼知道有效?要吃下去才知道有沒有效嘛!

蔣部長丙煌:我們FDA有一定的程序來證明它有效。

陳委員節如:你們硬要醫學中心一定要採購這種藥品。

蔣部長丙煌:我們是納入評鑑的項目來鼓勵他們使用國產自己研發的藥品,這對我們的生技產業發展非常的重要。

陳委員節如:很多醫生都不認同這樣做,你說要鼓勵國產藥品,沒有錯,我們需要採購,但這應該由醫學中心自己決定,而不是由你們強壓著人家一定要買這個東西。你們把它放在評鑑項目是非常離譜的事情。必須列入評鑑項目他們才會買嗎?如果這些藥那麼好的話,不放在評鑑項目人家也會買啦!

蔣部長丙煌:這是一個鼓勵的措施。

陳委員節如:鼓勵措施就要放在評鑑項目裡面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在考量各種……

陳委員節如:我這邊接到很多反映的聲音喔,你們還是再考慮、考慮!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再跟醫院多溝通,說明為什麼要把這個項目放在裡面。

陳委員節如:最後,有關「鮮保利」添加在白飯裡頭的事情,既然不添加也可以,你們就規定不要添加嘛!米是天天要吃的,為什麼要放進去呢?雖然食藥署說這樣無害,可是吃多了還是會有問題;這是小學的營養午餐,學童正在成長耶!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鮮保利」裡頭的成分有一些是調味劑,有一些是品質保良劑……

陳委員節如:不管什麼「劑」,就是不能添加!這樣可以嗎?

姜署長郁美:在即煮即食的白飯裡頭的確都……

陳委員節如:就不要加嘛!為什麼白飯要加?你吃的白飯有沒有加?

姜署長郁美:但是……

陳委員節如:你讓這些學生吃了一頓又一頓,連續吃6年,吃到小學畢業,我看對肝、腎一定會有影響。

蔣部長丙煌:它是調味劑和品質改良劑,這一類的添加其實是從日本傳過來的啦!

陳委員節如:保證都沒有問題嗎?

蔣部長丙煌:它是有一定成本的,所以添加量絕對不會很大,不過……

陳委員節如:不會很大?你不要縱容這些人亂攙東西啦!

蔣部長丙煌:我們完全不鼓勵他們添加。

陳委員節如:不管它有沒有害處,反正我們家裡的東西就不會加嘛!你家裡的東西有沒有加?沒有嘛!那為什麼學童吃的就要放這些東西?你們衛生福利部就准許他們這樣放?這是國民健康問題耶!你就規定什麼都不能放,這樣不行嗎?

蔣部長丙煌:委員的意見我們可以來研議,看看是不是……

陳委員節如:不是「研議」!你現在就是要開始規定不要放!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研議……

陳委員節如:飯煮一煮還放東西給小孩吃,這算什麼體統啊!

蔣部長丙煌:現在很多飯糰、壽司都有加這類的……

陳委員節如:這樣國民健康署的預防工作就做不完了!營養午餐放這些東西下去,不管它有沒有毒,吃了會怎麼樣,就是不要放嘛!對不對?

主席(徐委員少萍代):好,謝謝。這是委員個人的意見,請衛福部研議一下。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延續陳節如委員的問題,因為這次飯出問題的都在高屏,供應白飯的則在大寮。

舉個例子,我當兵的時候在海軍陸戰隊服役,師對抗的時候部隊跑來跑去,我當醫官的也是跑來跑去,伙房把中飯送到我們手上的時候已經下午3點了,飯盒一掀開就聞到餿味,但還是有人吃,結果大約有300個人拉肚子;我還因此得到獎章。那麼多人拉肚子倒臥不起,真的很誇張,也可見白飯超過時間確實很容易酸敗。

現在營養午餐的問題出在哪裡?出在太便宜了啦!每所學校都把價格壓得很低,也有20元就想吃一頓的,蕃茄當然都很小、蛋也很小,每樣東西個頭都很小,連香蕉也很小根,這就是所謂便宜沒好貨。為什麼屏東那些供應營養午餐的廠商寧可不煮飯?他們如果自己煮飯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他們連飯都不要煮,而由一家類似中央廚房的廠商負責供應,那它當然是從早上3點就要開始煮飯了,不然怎麼來得及。煮好以後放到11點多,必然會餿掉的嘛!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問題,他們才會添加合法添加物。有關添加物的問題當然是見仁見智,但是如果完全沒有添加任何物質,早上3、4點煮的白飯,到11點絕對餿掉的嘛,尤其南部天氣那麼熱。所以問題是出在營養午餐太便宜。

我們討論事情要看源頭在哪裡。為什麼一頓不是30元或40元?學童是國家的棟樑,這種錢可以省嗎?殺價殺到21元、22元,是要怎麼吃啦!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蘇委員對這個情況的掌握非常非常清楚,事實就是如此。因為太早煮飯,所以他利用這些合法的添加物,一方面改良品質,一方面降低PH值,讓孩童食用的時候比較安全。所以很多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其實都要考量到安全和方便這兩方面的平衡。

蘇委員清泉:所以食藥署應該去勸各縣市政府,營養午餐的標不要標到那麼低,讓所有的供應廠商11點半送營養午餐,9點多再煮飯就好,煮出來熱騰騰的,讓孩子們吃得非常健康。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嘛,菜也是一樣啊!這很重要,好不好?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會跟教育部協調,加重對營養午餐的檢查。

蘇委員清泉:米飯如果完全不添加任何東西,從早上3、4點放到中午12點,萬一受到桿菌或葡萄球菌的污染而產生食物中毒,搞不好要付出更大的醫療成本,說不定連小命都沒有了,所以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我剛剛講的。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好。

蘇委員清泉:接下來我要繼續請教部長。現在健保的安全準備金已經超過2,000億,景氣又這麼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補充保費的2%,立法院當初規定2%的時候,大家還擔心會不夠,結果反而是太多了;本來一年可以收到200億,現在都收到450億至500億。健保一般保費的費率是4.91%,因為其他部分都沒有改變,所以這次能夠大幅改善健保安全準備金的就是補充保費。現在景氣這麼差,請問補充保費是不是可以從2%降為1.5%,讓雇主不要那麼辛苦,對受薪階級也不無小補?其實受薪階級還好,因為他們是先剔除4個月的獎金再扣2%,雇主則是差額直接扣2%,所以大家都怨聲載道。

部長,現在安全準備金已經累積到2,085億元了,所以是不是可以和黃三桂署長好好討論一下,多少降一點?不然滿淒慘的耶!

蔣部長丙煌:健保財務目前相對是一個比較健全的時間點,但是人口持續老化,我們預估106年起可能會開始反轉,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修改健保法降低費率等等,我們是抱持非常審慎的態度。

蘇委員清泉:全民健保委員會的付費者代表都善盡職責在監督、刪減,不用黃三桂出手,他們都已經「殺」得醫界有氣無力了!署長,我講得有沒有道理?你們擔心2016、2017就會有缺口,其實不會啦,他們每個都很厲害,而且醫界也很溫順啦!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雖然整個基金預算還算正常,但是按照推估,民國106年收支就會開始不平衡,到108年,安全準備金就會不足一個月,所以長遠來看,我們是建議像部長剛剛講的,不要去動一些基本的相關規定比較好。

蘇委員清泉:因為你現在已經存了2,000多億,到了年底可能就會存到2,300億或是2,400億,所以就變成大家覬覦的目標,而你提的106年、107年缺口會有多大一事,大家都已聽了20幾年,沒有什麼感覺了,所以可否讓百姓有感一些?或是讓立法院來提案修法呢?本席認為,應該多少反映一點,因為2,085億約是5個月的安全準備金,而健保法規定是1至3個月,所以這樣的金額可說是遠遠的超過了,總之,這部分一定要do something,不然一定會被批評,好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來研究。

蘇委員清泉:曲司長要不要也跟部長一起表達一下看法呢?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答復。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補充保費是跟著一般保費的費率同步升降,所以若一般費率有變動,補充保費的費率也會同步等比例變動,另外,依據健保法的規定……

蘇委員清泉:這樣太複雜了,就把補充保費從2%改為1.5%、1.6%或是1.8%,總之,稍微降一下吧!

曲司長同光:這需直接修法,因為依健保法的規定,第一年就是2%。

蔣部長丙煌:這需要非常審慎的考慮,所以我們會來研究。

蘇委員清泉:如果需要修法,我馬上就可以提案,這樣花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就可以通過了。

蔣部長丙煌:要多加考慮才行。

蘇委員清泉:再來,今天早上開黨團幹部會議時,本席有直接跟毛院長提到,7月1日開始實施醫院的雲端藥歷追扣措施;10月1日開始的則是診所的部分;明年1月1日開始的則是社區藥局的部分,我們非常肯定黃署長的作為,畢竟且這些措施立意良善,不僅可以省一些錢,也可以讓病人不重複拿藥,但這卻已經讓醫界哇哇叫了。然後明年1月1日又要實施ICD-10,據了解,韓國、美國、中國大陸等國明年1月1日也要開始做,可是美國只是要做第10版的ICD-10而已,但他們花了多少時間、金錢來準備呢?據了解,他們花了2,500多億的新台幣來準備,而我要再次肯定黃署長,因為台灣只花了3億多,而且醫界配合度真的很高,黃署長之前曾擔任過醫生,應該稍微多多照顧一下醫界才是,否則屆時真的會死得很慘。再來,明年1月1日也要實施DRG,即本來只有四、五百項,屆時要擴大為一千多項,所以是不是衝得太快,是不是應該緩一下呢?

黃署長三桂:DRG已經推動十幾年了,所以不應再delay了。

蘇委員清泉:今天早上早產兒基金會才在抱怨,就是早產兒的部分也要納入DRG,但有的早產兒出生時只有300或是400gram,這樣下來可能就要花500萬、1,000萬,但有的早產兒就只要花50萬,所以金額上真的差別很大,這部分你們應該要說明清楚才是。

黃署長三桂:早產兒一般都會超過30天,所以不會放入DRG的範圍之內。就算是30天之內,我們也會加成23%。

蘇委員清泉:健保署做了20年的全民健保,可說是全世界第一名,像很多國家也曾來我們這裡取經,然後,我們也做了很多別人沒做過的事,比方說做了總額之後,下面又做一個DRG,即有一個框子後又再有一個框子,不像德國做了DRG之後就沒有總額了,這部分你們有去德國了解,本席也有,所以真的沒有人像你們這樣做,然後DRG的品項現在一下子要增加到1,000多項,整個醫界是會受不了的,畢竟大選快到了,部長,DRG可否再緩一點呢?

蔣部長丙煌:除了實施DRG以外,針對特殊的個案,醫院可以提出特別的申請。

蘇委員清泉:會不會肚子、心臟等都是一起開刀,然後手術成功但病患死掉了?

蔣部長丙煌:不會啦!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司長跟我們分享一下病人自主權利法到底是要處理什麼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要處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不能夠處理的問題,因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是在處理末期的病人,可是有一些未達末期病人狀態的,依然有相關的需求,這時可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同時這也可以揭櫫病人在醫療方面的一些選項、意願的表達等等。

楊委員玉欣:本法會照顧到哪五種病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是在處理末期的病人,而末期病人指的就是兩位專科醫生判斷死亡於近期內不可避免,所以本法想要特別照顧的有5種人,第一種是末期病人,第二種是不可逆轉的昏迷,第三種是持續植物人,第四種是重度失智,第五種是其他重症,這是病人的部分;而醫生的部分,本法亦賦予一定的法律效果,就是阻卻違法以及構成要件不該當,以上就是本法的兩項重點,不過現在已經是植物人的仍是無法藉此解套,也沒有辦法再提供進一步的幫助,這是一件讓人遺憾的事情,不過這也沒有辦法。

再次請教司長,本法到底想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呢?若發生意外救活後變成植物人,但不救的話就會死,則請教現場的人員,願意被救治但變成植物人狀態的請舉手?沒有半位!其實之前無論是在100人、500人、1,000人或是3,000人的場合,幾乎沒有人會選擇這個答案,現在大家都不舉手,表示大家都不願意活在植物人的狀態?而這個願望可以實現嗎?即醫生可以不救嗎?

王司長宗曦:如果已經是植物人狀態的話,也未經兩位醫師判斷為末期病人,那就無法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來處理。

楊委員玉欣:所以沒有辦法解決方才所有人的願望,這個就是答案,這也是為何要立這部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的,同樣的問題我們問了衛福部和法務部,得到的答案與司長所說的一樣。衛福部的理由很簡單,只有適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病人才能DNR,也就是拒絕施予心肺復甦術─體外心臟按摩等相關工作,至於植物人因為他不是末期病人,所謂末期就是死亡於近期內不可避免的意思,還有永久昏迷、不可逆轉的昏迷及持續植物人都無法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以沒有辦法解決。

法務部這邊則是更嚴肅的問題,因為醫療法第六十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有救治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的話,會觸犯刑法第十五條─有保護義務,卻沒有作為,而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受囑託殺人罪。所以這個問題若要解套,就必須依刑法第二十一條─依法令行為不罰,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也就是依法令行為,醫生可以按照病人的意願不予搶救,也不會受到法律所影響。

所以,現在法務部告訴我們,醫生不能不救,不救的話,他還有刑責;衛福部也說醫生必須要救,因為他不是末期病人。但是我們剛剛也問了,沒有人願意存活在植物人狀態,所以我們就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請問司長,病人自主權利法的SOP是什麼?它要如何設計才能達到醫師阻卻違法,而病人的自主意願能夠貫徹?

王司長宗曦:關於星期三我們要審查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它的設計是健康人在健康的狀態下,想到未來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在跟醫療機構的醫師討論之後,先把一個醫療計畫預立起來,之後如果真碰到委員剛剛所說的那五種情形,就可以變成是一種意願的表達,希望以後醫療機構遇到這個情形時,可以按照他原來在健康狀態所立下的意願來執行醫療。

楊委員玉欣:是的,沒有錯。我們現在是邀請每一個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也就是意識清楚的每一個我們,能夠透過ACP預立醫療照顧計畫,這個計畫是一個共融決策,讓醫療團隊的醫生、家屬及我們個人能先一起諮商,日後如果有這五種臨床條件(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持續植物人、重度失智及其他重症)發生時,我事先所寫下的預立醫療指示─希望如何治療、不希望如何治療、希望如何善終、希望如何器捐、希望大體如何捐贈、我要安寧治療,包括我的喪禮要在哪裡進行等,是在醫生的專業基礎及共融決策還有家屬一起決策討論的過程中立定出來的。當這五種臨床條件發生時,有AD的人才有可能實現他希望善終的願望,是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是的。

楊委員玉欣:可是有的醫生就是不認同這樣的觀念,他認為植物人就是要掛著呼吸器,我們可以看到呼吸病房裡面7成是植物人,植物人裡面有一半是洗腎病人,健保光是付這些費用就要246億。如果有人就是不認同可以讓病人善終,覺得無論如何就是要搶救他,所以醫生可以這樣繼續做或是醫生一定要貫徹病人的意志?當然不是!因為本法是「得」,就是以後一定是。就像現在的安寧病房裡面,有一群醫生很尊重人的善終權利,他們很認真的幫助病人善終;但是也有很多醫生,他們暫且還不理解安寧對於病人最後的這個階段─身心靈、社會、家庭關係性的修和是重要的,他們可以不需要做這些事情,但可以轉介給願意幫助病人善終的這些醫療機構或醫院,是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這裡面因為牽涉到醫療的養成過程,對於疾病的救治或是對生命的看法,因為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處理的已經不是末期病人,而是對於什麼是「生命」,怎麼樣去選擇最後一段的善終,這裡面確實需要大量的醫病溝通。本法原先提出的時候,其本身的精神是委員剛剛提的那個方向沒有錯,但是在執行面上,未來還需要很多的設計,才能達到委員所說的那個方向。

楊委員玉欣:我想再說一次,不認同或他不理解的醫生或醫療機構,其實與這個法無關,他可以不需要處理;這個法是要讓重症病人有機會善終,並幫助這些病人善終的醫療機構、醫師,可以獲得阻卻違法或是法律百分之百的保障。如果不是在照顧末期病人,不是在照顧重症的醫師及醫療機構,其實與他無關,他可以不需要處理相關的問題。

最後要問司長,為什麼本法不是安樂死法案?

王司長宗曦:因為我們對於安樂死的定義,還是認為注射某種藥物或進行某種積極行為,讓這個生命終止;至於目前我們在討論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比較是一個在那五種狀況下預立的醫療計畫及醫療意願的表達,比較沒有涉及到注射藥物,讓生命停止的作為。這牽涉到我們對於預立醫療計畫可以做的醫療選項有哪些,未來在執行面上,若能明訂得更清楚的話,其實是可以讓大家更安心,因為它不是一個安樂死的法案。

楊委員玉欣:謝謝司長。本席再跟大家分享一遍,安樂死是一種積極的作為,由他人來為病人注射致命的藥物,是縮短一個生命;但本法不是,本法是拒絕任何人工加工來延長生命徵象,讓生命可以回歸自然的善終,是拒絕一些不必要的延長、加工作為,讓生命回歸自然。希望部長和司長,能夠在很短的時間,讓所有重症病人及照顧重症的醫師能獲得更好的保護,所以請各位支持本法案。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的身體有沒有好一點?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完全康復。

劉委員建國:這樣的話,我可能要「輕輕」的問?

蔣部長丙煌:沒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重重」的問,你還承擔得起,不會病情惡化?

蔣部長丙煌:不會,請委員指教。

劉委員建國:我先引用媒體的說法來向你請教:不僅常出包,衛福部還擺爛。以下我再加一句話:衛福部還包庇特定廠商。今天一早我原本要召開一場記者會,後來取消了,部長知道嗎?

蔣部長丙煌:我有聽說。

劉委員建國:說真的,這真的是因為不想影響你的病情,所以我乾脆來到質詢台就教於部長跟FDA的署長。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針對特定的單一廠商你們有兩套標準,這事是由部長指示,還是部長都不知情?我講的事情,底下的人應該有向部長回報了吧?

蔣部長丙煌:大約知道,因為有……

劉委員建國:所以是不是你指示,還是他們做了之後你才知道?

蔣部長丙煌:像這種細節我不會介入。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是署長直接決定的?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處理的事情,只要同仁有上來報告跟討論的,我都會裁決。

劉委員建國:就是你裁決的,部長是後知後覺?這表格很清楚顯示,4月20日我一樣站在這個質詢台上,部長應該記得我曾說,類似碳酸鎂、碳酸鈣事件,很多藥品使用的原料並不是所謂藥品級的,有可能是工業級或食品級的,很多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有這樣的狀況,請部長要注意並詳查,不要讓像碳酸鎂、碳酸鈣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部長還記得吧?

蔣部長丙煌:記得。

劉委員建國:那是在今年4月20日,當時遇到碳酸鎂、碳酸鈣事件,我們很快速地要求這些偽藥製造廠商立即將產品下架,並依藥事法第二十一條加以處罰,對不對?但生達這家廠商製造的高克痢止瀉藥,跟碳酸鎂、碳酸鈣事件一樣,其原物料並沒有獲得藥品級、食品級的許可,竟然僅依藥事法第十六條加以懲處,而且到目前為止還可以繼續販賣,理由是什麼?經過安全評估!所謂的安全評估是什麼評估?我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這個評估。我再簡單講,食藥署在查證原料來源時要求廠商提供供應商的原料許可證,或應依藥事法第十六條規定輸入自用原料藥貨品進口同意書,這樣即可了解原料藥是否合法或非法使用,就這兩個程序而已,署長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你們發行的食品藥物研究年報在102年度國內藥廠原料之品質、背景值調查中特別提及,原料藥之品質直接影響製藥之有效性及安全性,廉價、劣質原料藥於國際間流竄,導致多起原料藥污染事件,如年初美國FDA發布有關於Baxter藥廠之H字開頭的產品,因使用來自大陸品質有問題之原料藥,致受污染,造成洗腎病人發生過敏性反應案例異常增多,有沒有這樣寫過?如果你不記得,可以查看看,這是你們發行的。再來,世界各國對於原料藥管理是不是越來越嚴謹?歐盟在2014年7月2日起明文規定,非歐盟會員國的原料藥生產工廠在產品進口到歐盟時,必須提供當地主管機關證明該原料藥廠製造與管制作業都符合歐盟水準的聲明書,有沒有這樣寫過?

姜署長郁美:是。

劉委員建國:這一樣是在你們的年報中寫的。我講的這兩點是不是FDA在管理藥品上的信仰?也就是FDA現在所執行的方式,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於原料藥的管理我們是加強管理。

劉委員建國:我是說這兩點是不是你們的信仰?你們是不是以這兩點作為你們執行的方式之一?

姜署長郁美:這是一個方向。

劉委員建國:生達的「高克痢」使用的主要成份kaolin原名叫做什麼?

姜署長郁美:高嶺土。

劉委員建國:也叫白陶土,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

劉委員建國:還有pectin,別名叫什麼?

姜署長郁美:果膠。

劉委員建國:年美國FDA在2008已經宣布停止將果膠做為止瀉輔助治療的主要成份,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

劉委員建國:那麼,我國的FDA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我們現在還沒有禁止使用pectin。

劉委員建國:還沒有禁止使用?

姜署長郁美:是。

劉委員建國:你們不是在今年8月底以前將它列為停止做為止瀉輔助治療的主要成份嗎?你現在跟我講還沒有停止使用!

姜署長郁美:目前還是可以用,只要處方上有,就可以用。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在擺爛,你們底下給我的訊息是,已經在8月底停止使用了,好!你們繼續再使用!美國在2008年宣布停止使用,而你們到現在還規定可以繼續使用,理由何在?台灣人的胃比美國人更堅強嗎?

姜署長郁美:其他國家並沒有禁止使用,至於美國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再評估及進行了解。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要評估到今(2015)年?本辦公室8月21日去函要求貴署提供「高克痢」的主要成份。部長,這一點要聽清楚,我在8月21日發函給FDA要求提供「高克痢」的主要成份,FDA在26日回函本辦公室:「甫於20及21日派員赴廠查核,攜回之資料尚需進一步釐清,相關資訊待本署確認後將另行提供。」;9月18日FDA函覆本辦公室,證實「高克痢」所使用之主要成份kaolin及pectin來源無原料藥許可證,亦未申請進口自用原料,將以違反藥事法第十六條處理。但為什麼碳酸鎂、碳酸鈣事件是依照藥事法第二十一條要求產品立即下架?

姜署長郁美:碳酸鎂、碳酸鈣是用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跟第十六條,都有。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為什麼它是立即下架?

姜署長郁美:第二十一條就是規定要立即下架,而第十六條則要求補正行政程序。

劉委員建國:怎麼補正?

姜署長郁美:就是一定要來申請自用原料藥進口。

劉委員建國:簡單講,針對「高克痢」主要成份的原料kaolin及pectin部分你們是依第十六條處辦,對不對?然後,還可以讓其補正,我請問你,要怎麼補正?民眾為了止瀉服用「高克痢」,是讓自己吃下非藥品級的原料藥,你說現在可以補正,那麼,補正完之後,它變成什麼東西?其次,你們在8月20、21日已經派員赴廠查核,其實當時就可以了解這個原料藥是合法或非法使用的,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的時間?碳酸鎂、碳酸鈣事件一個禮拜就可以解決,而針對這件事你們從8月20查核,直到9月18才函覆本辦公室,「高克痢」所使用主要成份原料來源無原料藥許可證,亦未申請進口自用原料,將依違反藥事法第十六條處辦。

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處理碳酸鎂、碳酸鈣的時間大約是三個禮拜,因為在查核時,他們非常清楚是由台南或台中的廠商出來,沒有許可證,也沒有申請自用原料進口,不符合藥事法的規定,所以可以直接用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處理。

劉委員建國:「高克痢」的原物料也一樣。

姜署長郁美:其他廠商提出的資料是屬於國外進口,而且國外可以使用於藥品上,我們就準用該法第十六條。

劉委員建國:他是什麼時候提供出來?你等一下提出資料,證明他提供的時間點。

第二,我在此公布「生達」的高嶺土原料,也就是我們剛才講的Kaolin(白陶土、高嶺土)這些原料,在工廠上叫做什麼?Imerys S.A.這家公司非屬藥品原料製造廠商,你們的組長告訴我的助理,那家原料廠是做礦業,而且還說礦業可以做藥,很多藥是從礦業做的。另外,Imerys S.A.的供應商是Richard Baker Harrison Ltd,這是一家化工原料廠,你說這兩家廠商做出來的藥可以補正。

你要不要順便把果膠製作廠商一起公布?它是什麼東西?是什麼藥廠製作?還是什麼礦業製作?這裡有中藥師,可以問他們,即便礦業可以製藥,難道不需要經過純化嗎?這些礦業原料廠在歐盟境內有無證明該原料藥製造與管制作業都符合歐盟的水準?你們有調查過嗎?就剛才所說的,依據你們的指示方針之一,最起碼要符合歐盟水準的聲明書,他們有嗎?

姜署長郁美:歐盟是其中之一,十大先進國不是只有歐盟。

劉委員建國:9月18日食藥署說:經過評估其安全,判定結果同意此等原料藥可做為藥品之製造。你們怎麼判定的?所謂依據何來?你們告訴國人這些藥品透過你們的專業評估、風險,可以將這些原料當做藥品製造,這是什麼樣的風險評估?

姜署長郁美:資料非常多,廠商也盡其所能,不只是「高克痢」,其他廠商也一樣,對於這次我們要求依據藥事法第六條規定,而原料藥及製劑都屬於藥品,平常他們手邊都沒有準備這些資料,但在我們規定的時間中,各藥廠的確非常認真到各個國家或是他們採購的國家裡要求。在105年1月1日起我們……

劉委員建國:這些藥廠都非常認真,當時你們要求這些製造胃藥的廠商立即下架,依照藥事法第二十一條懲處。

姜署長郁美:對,那是針對非法的部分,非法的部分一定是如此。

劉委員建國:這家藥廠是合法的?

姜署長郁美:其他也一樣,我們會給予……

劉委員建國:現在你對於回答我的內容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喔!不要講到最後你沒辦法負起責任,就像上禮拜本會委員提出其他藥品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我曾提醒部長有十多種,這樣的事情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署長再切腹一百次都不足以向國人謝罪。

現在你敢替這家廠商說他的東西合法,他提供的資料都有達到國內標準,經過你們安全的評估,就判定這些藥可以直接上架、直接販售,你要承擔起這樣的責任,沒有包庇特定廠商,之前被你們要求下架的廠商,包含有經過PIC/S認證的廠商都不符合規格,這些廠商都必須切腹。

姜署長郁美:我們依照第二十一條判定所要求下架的廠商的確提不出有使用在藥品上的資料,我們也給予行政程序及補送資料的時間,這是每間藥廠都有的。

劉委員建國:你所說的將做為呈堂證供,我就點得很清楚,如果這個不叫做包庇,什麼叫做包庇?如果你認定沒有也沒關係,我只是告訴你,你這樣處理的過程中有很大的問題,如果你覺得沒有,我也沒有意見。我只是再度提醒部長,這種處理事情的方式,真的會讓衛福部不只叫做擺爛而已,會有更大的問題產生出來。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的指教。衛福部一定要依法行事,所以我會責成FDA,把這件事情弄清楚,然後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另外,請署長說明健保費到底要不要調降?第二個問題,有關菸、酒一直在課徵健康捐,但現在一些旅遊團體去賣菸、酒,竟然還可以抽佣。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按照健保法的規定,要不要調降費率權責在全民健保會,時間會在下個月月底,如果健保委員對於這個議題覺得應該調降的話他們會列進去討論。

劉委員建國:署長建議健保費調降嗎?

黃署長三桂:我個人不建議調降。

劉委員建國:剛才部長也不建議。

蔣部長丙煌:是。

劉委員建國:你們統統不建議,那麼健保費到底是要聽你們的,還是以實際狀況做為調不調降的根據?

黃署長三桂:健保會的委員成員來自付費者代表、醫療提供者及專家學者,由社會上不同背景的人共同討論。

劉委員建國:簡單來說就是不會只有聽你們的意見,所以你們兩個說不降,他們也不見得會聽,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是的,不一定。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你們補充保費已經多收那麼多了,還不會主動調降一些下來。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請問國健署,這樣有意思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煙品的廣告及促銷,包括直接與間接的廣告促銷都在禁止之列,如果違反的話可以罰500萬元至2,500萬元,如果是國營事業機構帶頭違法,我們會從重處罰。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是說旅行團抽佣。

邱署長淑媞:這屬於間接促銷。

劉委員建國:就是會開罰就對了。請你們加強,謝謝。

主席(楊委員玉欣):請林委員鴻池質詢。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針對國內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就教部長,目前醫院的評鑑分成哪幾級?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醫院評鑑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

林委員鴻池:這樣是三級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將主要的醫院歸類為這三級,另外還有基層診所。

林委員鴻池:在評鑑時將全國劃分為幾區?

蔣部長丙煌:六個健保區。

林委員鴻池:其中有沒有哪一區沒有醫學中心?

蔣部長丙煌:六個分區都有。

林委員鴻池:目前六個分區是包括北區,桃竹苗地區好像沒有醫學中心。

蔣部長丙煌:桃園的林口長庚是醫學中心。

林委員鴻池:以前把它劃為台北和新北的區域內。

蔣部長丙煌:那是北區的範圍。

林委員鴻池:目前北區的醫學中心有幾家?

蔣部長丙煌:台北比較多,大概有9家。

林委員鴻池:台北市幾家?

蔣部長丙煌:台北市有8家,新北市有1家。

林委員鴻池:台北市人口數有多少?

蔣部長丙煌:大概有200多萬。

林委員鴻池:台北市大概270幾萬,那新北市的人口數呢?

蔣部長丙煌:新北市大概300多萬。

林委員鴻池:大概398萬,已經將近有400萬了,人口數將近400萬人的新北市,其醫學中心只有一家。

蔣部長丙煌:新北市是亞東醫院。

林委員鴻池:人口數為278萬人的台北市,其醫學中心有8家;而桃竹苗地區,也就是北區的人口數為360萬,但其醫學中心也就只有1家,從醫學中心的分布情形可以看出其分配是不均的,當然在中區、南區、高屏區和東區也都有設置醫學中心,不過本席今天只針對新北市、台北市及北區、桃竹苗地區,這些區域在分配比例上差距太遠,目前全國的醫學中心共有19家,請問有無規定或限制只能設置19家?

蔣部長丙煌:目前按照我們的評鑑基準,大概維持19家。

林委員鴻池:為什麼要維持在19家?

蔣部長丙煌:法律上是沒有規定。

林委員鴻池:提升醫療品質是大家共同的方向和目標,但是如果有些區域級醫院在醫療品質方面不斷地追求提升,甚至已經到達醫學中心的層次,但我們卻一直侷限在19家的範圍,因此不論他們如何努力都無法變成醫學中心。本席在此要問的是,19家的家數是規定在哪裡?如果他們的醫療品質和醫療設備的要求都已經達到某種水準,但我們卻告訴他們,很抱歉,因為前面19家已經滿了,除非一退才能夠一進,先將一家拉下來,新的醫院才可以加進去,請問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確實從醫療品質的觀點來看,我們是希望能夠持續提升,所以醫院評鑑的條文是每四年就會再增加。至於家數的部分,因為大家都努力的提升品質,我們也曾在去年和前年大範圍地找了公會、學者、醫療專家等來共同討論,當時建議還是先維持19家,主要考量是因為擔心會衝擊到健保費用,所以當時是決定這樣的方向。

林委員鴻池:請問維持19家已經幾年了?

黃署長三桂:至少5、6年了。

林委員鴻池:好像不止吧!從2000年至今已經15年的時間都沒有改變,當然剛剛你所提到會衝擊到健保點數的問題,確實這是個很實質的問題,但能夠因為健保點值的問題,就抹煞其他醫院的權利嗎?他們奮力衝關、品質提升,都已經達到那個程度了,為何不讓他們有個目標可以升上去,然而我們卻僅因為考量到健保點值的問題,而讓其他的醫院不能升上去,這樣不是在扼殺他們的努力嗎?請問如果一家醫院從區域級升到醫學中心,平均一年要增加多少的健保費?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19家醫學中心有大有小,以新北市雙和醫院為例,大概一年會相差6到7億。

林委員鴻池:全國一年健保費用總共是多少?

蔣部長丙煌:今年大概會突破6,000億。

林委員鴻池:所以你們就為了這6億,去壓制所有區域級的醫院,不准他們升醫學中心。醫院的評鑑有個層級的規定,如果區域級的醫院願意努力提升其醫學品質,而我們卻不准他們提高到醫學中心,請問這有道理嗎?為了這6,000億中的6億,就去抑制所有區域級醫院升級為醫學中心,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蔣部長丙煌:剛剛提到健保費用的問題,其實並不是最主要的考量,醫學是持續在進步當中,各家醫院也都很努力,但因為標準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形成的態勢是讓各醫院都非常努力,讓他們了解不進則退,如此就可以讓我們的醫學水準持續提高。有關委員垂詢19家醫學中心是否有可能再增加的問題,過去對於這部分都有相關的研議,我們之後也會持續在這方面多作研議,看是否有機會將條件再稍微放寬,不過因為他的影響層面較大,所以……

林委員鴻池:6,000億中的6億算是很大的嗎?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那絕對不是主要的因素,不是因為怕增加6億。

林委員鴻池:部長剛剛講得理由我都有聽進去,在你還沒有回答之前,其實我這幾年都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健保點數是一個最主要的問題。當然您剛剛提到我們有一個評鑑標準,讓他們的品質不斷提升,但是據我了解,這只是先畫靶,就是界定在不能超過19家,所以每一次評鑑的標準都不一,反正無論如何都限定在19家,其實我們都認為四年一次的評鑑對於督促各級醫院,尤其醫學中心保持一定的品質,並能夠繼續提升,這樣的理念是沒錯的。但是,如果你們一直將家數限定在19家的話,恐怕會抹煞其他區域級醫院更努力的動力。因此本席在此建議,請衛福部再思考一下,其實大家關注的是健保點值的問題,如果醫學中心遇到同樣的手術,譬如割盲腸炎,假設在醫學中心的點數是10點的話,在區域級醫院是8點,二者有不一樣的地方。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完全是一樣的。

林委員鴻池:好,如果完全一樣的話,誠如剛剛所回答的問題,假使區域級醫院升級為醫學中心,其相差的6億是差在哪裡?

蔣部長丙煌:這是因為設置標準不同,給付項目的錢現在除了少數……

林委員鴻池:你所謂的設置標準是指什麼?

蔣部長丙煌:就是指病房費、護理費等這些費用。

林委員鴻池:這些同樣也包含在健保費裡嗎?

蔣部長丙煌:對,現在給付項目的金額幾乎是一樣。

林委員鴻池:所以你剛剛說不一樣的地方是涉及到健保經費的問題,不是和點數有關係,而是因為病床給付的經費不同,你們鼓勵一些區域級醫院努力提升,同時也透過評鑑讓他們不至於氾濫。你們有沒有考量到可以兼容並蓄,本席在此舉一個例子,好比我們照樣用非常嚴格的評鑑,但是如果有些區域醫院已經達到這個標準,但又考量它的健保給付經費會增加,那麼是否可以讓它第一次評鑑過關,然後在第二次評鑑通過成為醫學中心之後,再來增加它的健保給付經費?因為4年評鑑一次,它願意從區域醫院努力提升成為醫學中心,這代表的是一種榮譽,所以在這4年裡面它的健保給付經費是不變的,之後到了第二次評鑑,也就是邁入另外一個4年,它的評鑑還是維持這個標準,可是我們看它拚了兩次,全都達到這個標準,應該給它獎勵,那時候我們再來考量是不是在它通過第二次評鑑成為醫學中心後,再增加它的健保給付經費?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的建議,這個建議我們可以納入考量;不過,在此要向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已經有所謂的準醫學中心的概念,也就是說,如果它的評鑑達到某個水準,我們會給它「準醫學中心」這樣的……

林委員鴻池:什麼時候開始?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明年開始。

林委員鴻池:這就是我剛才提的那個……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提的概念,應該有點雷同。

林委員鴻池:其實它最關鍵的就是健保費的問題,所以有沒有可能考量讓評鑑跟健保給付脫勾?也就是醫學中心歸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歸區域醫院,但是健保給付經費一律平等,包括病床的給付在內,都是一樣的。有沒有可能?

蔣部長丙煌:第一,這和健保法有關;第二,因為我們評鑑的目的是讓醫學水準持續提高,而它跟健保給付經費有一些關連,算是一個誘因,所以完全脫勾,我個人覺得不是很恰當。

林委員鴻池:本席還是希望衛福部好好思考一下剛才的建議,也就是說,既然區域醫院已經達到那個標準,但囿於健保給付的關係,乾脆就用「準醫學中心」的名稱,或是給予「醫學中心」的正式名稱,唯在這4年之內,健保給付經費是一樣的,就是給它一個榮譽嘛!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研究委員的建議,謝謝。

林委員鴻池: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有關八仙塵爆的後續問題。當然,在這個事件當中,創造了不少讓國人,甚至國際對我們醫療進步以及整個體系建置的讚嘆。不過,最近陸續有幾位傷者從加護病房出來,甚至出院,本席去探望他們的時候,有的家屬碰到我做了一些反應,那就是最麻煩的恐怕是後續這一段。譬如有的孩子要回到學校讀書,而有的孩子雖然已出院,但必須每週返回醫院兩、三次進行復建或是其他醫療,在這個部分,我們發現孩子們具有非常堅韌的生命力,畢竟他們年輕,恢復期也短,可是我聽到比較多的是照顧的母親或家人,都已經快要撐不下去了。因此,目前你們啟動了專責社工的關懷機制、災難心理衛生的機制等等,而且你們講得很好,諸如「救人第一,不計代價」、「一人一案,長期陪伴」,但眼看已到長期陪伴這部分了,請問你們有沒有信心做好這部分?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努力在做這部分,甚至包括健保署都有所謂的PAC計畫,就是為了讓不幸燒燙傷的患者將來能夠就近進行復建。誠如方才委員所言,「一人一案,長期陪伴」就是我們的政策。

江委員惠貞:可是現在的問題是,傷患的母親或家人經常要陪伴傷患去做復建,而且不是只去一個地方,因為包括心理創傷以及身上的傷勢等。有位母親告訴我,孩子一天要去3到4個地方……

蔣部長丙煌:我們的PAC計畫是希望他能集中在一個地方來進行後續的……

江委員惠貞:我現在正在找個案,希望你們能夠追蹤一下,因為目前大概有一、兩百孩子有這樣的需求,所以今天我最主要是要提醒你們。

蔣部長丙煌:是。

江委員惠貞:針對這個問題的後續,不管是在情緒上、心理上,我們真的不能說孩子救起來了,結果讓母親倒下去了,這樣我們會非常不捨。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會注意。

江委員惠貞:另外,剛才蘇委員也提到有關DRG早產兒醫療這部分的問題,但我沒有聽到署長的回答。現在到底是怎樣?真的是7天給付而已,就要把人家趕快送出院去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早產兒的部分,一般都會超過30天……

江委員惠貞:是啊!那怎麼會算7天?這是誰訂的?

黃署長三桂:超過30天的話,就沒有在DRG的使用範圍內,必須跳出來核實給付。

江委員惠貞:所以並不是這些單位所稱的,不論800公克、1,000公克或1,500公克,統統都是出生7天之後就要送出院?

黃署長三桂:沒有,不可能。

江委員惠貞:那怎會產生這樣的誤會?

黃署長三桂:我們在做DRG這部分時,都會找各學會共同協商,大概是因為跟會員之間的溝通還不是很完整……

江委員惠貞:你應該有看到有人show給你一些大家在臉書上的意見表達吧?

黃署長三桂:是,我們都有關心……

江委員惠貞:你有看到嗎?

蔣部長丙煌:有。

江委員惠貞:可是我覺得這部分已經產生很大的誤解耶!現在國內的出生率很低,像本席常參加早產兒基金會的活動,以前的早產兒,現在長大了,都在幼稚園或國小就讀,可是在此之前,他們是多麼的努力?也許一年、兩年或長達幾年,這些孩子才能長得比較健康,除了視力、肺部比較差之外,其他部分和其他小孩並無差別,可是這中間需要非常辛苦的付出,包括健保這一塊的支撐啊!

黃署長三桂:因為現在出生率降低,所以我們對幼兒,包括早產兒在內,都非常注重。有關委員所提早產兒這部分,除了納入DRG的給付方式之外,還有23%支付點數的加成,所以不管什麼樣的case,其實我們都非常用心。

江委員惠貞:這部分的發起人還是婦產、幼兒方面的醫師耶!難道是因為這個學會的通報系統不夠?還是因為天大的誤會?

黃署長三桂:大概是溝通不是很完善啦!來開會的雖然都是一些幹部或理事長,但回去不一定能完全表達。

江委員惠貞:希望你們針對這方面,能夠儘速透過今天的質詢或是你們的網絡進行溝通,否則任何人都講說早產兒因為DRG的施行,只享有7天健保給付,那真的會天打雷劈啦!

黃署長三桂:沒有啦!

江委員惠貞:這真是不近人情,而且超不人道的作法,我想是不可能的。

接下來我要請教有關補充保費的問題。眾所周知,你們在103年1月1日要實施健保補充保費時,當初的費率已經從5.17%降到4.91%,所以你們一年就短收200多億,可是當年的總收入仍有400多億,對嗎?

黃署長三桂:403億。

江委員惠貞:對,所以以你們的安全準備量來看,1到3月不足的部分,包括菸捐滾進來的,都可以還回去了,是不是?

黃署長三桂:是。

江委員惠貞:今天報上寫說你們現在的安全準備量已經高達2,000多億,這是事實嗎?

黃署長三桂:是,到8月底是2,080億;不過,這個部分大概到明年的3、4月會最高,然後就開始往下降了。

江委員惠貞:因為經濟產生的財稅部分會反映到比較後面,也就是後兩年,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對。

江委員惠貞:當初我們在討論到底要不要以家戶總所得來做為補充保費的扣繳標準,其實它會遇到的問題同樣是這個無法銜接的年份,也就是說,你不要看今年的經濟層面好,就認為可以收得多,其實經濟層面好的那一年不會收得多,它可能是前兩年掛的帳,然後現在才能收到。但是現在很大的問題,就是你們常常在爭議計算的部分,報紙上嚴重的指控你們,說你們希望透過這個來支應政府應該負責的36%。那到底這個解釋是什麼?這36%可以動用補充保費安全準備的這2,000多億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答復。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36%的計算,跟補充保費安全準備量沒有關連。

江委員惠貞:所以是不同的?

曲司長同光:36%是……

江委員惠貞:我也認為不同啊!但是今天報紙寫的,你應該有看到吧?它就嚴格的指控說你們事實上在做這樣的事啊!

曲司長同光:它主要是說政府目前對於中低收、老人、小孩以及身心障礙者等等保費的補助,是否應算到這36%的裡面?由於這部分是政府實質上有補助健保費的部分,所以行政院認為應該計算在36%裡面。

江委員惠貞:好。

現在我們來談一個比較嚴肅的問題,那就是明年3、4月以後,補充保費扣繳可能就沒有這麼好的光景了,但不論如何,在二代健保實施以前,當時連一個月的安全準備量都不夠,而一個月的安全準備量大概是300多億吧?

曲司長同光:400多億。

江委員惠貞:你們現在有2,000多億的安全準備量,縱使後續有狀況,菸捐這一塊也可能會再支應,所以民眾當然就會設想,這時候你們只有兩件事要做,第一件就是醫療給付的部分,要不要趁這個時候進行檢討?而這件事不是你們決定的,是健保會決定的,所以在下一波的健保會議中會不會討論這個問題?

曲司長同光:這個部分主要是每年年度協商總額時……

江委員惠貞:今年度的總額已經協商完畢了啊!

曲司長同光:對,今年總額算是歷年來最高的一次。

江委員惠貞:有多少?

曲司長同光:目前估算,大概會到達6,100多億。

江委員惠貞:去年才5,700多億耶!

曲司長同光:去年是5,900億。

江委員惠貞:是因為人口老化、新藥給付等等,所以每年不斷爆漲嗎?在此情形下,如果你們沒有在醫療給付上作一合理調整,這個安全準備量就算有2,000多億,那又如何?尤其是對於各科別,人家認為血汗付出的這一塊,你們應該要力爭才是,因為很多人說健保的成功是來自很多醫護人員的付出及犧牲,那你們對於這部分要不要去做調整?有沒有提出方案在健保會中來力爭?第二件是你們要讓民眾有感,就要調降費率。現在4.91%的費率還有沒有調降的空間?調降0.1%的話,大概是多少?

曲司長同光:大概有8、90億。

江委員惠貞:那民眾平均會少繳多少?

曲司長同光:要看他的薪資。

江委員惠貞:我當然知道六類十六目,每個人都不一樣,但平均數是多少?

曲司長同光:大概是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江委員惠貞:對於勞工的基本工資,儘管一天調漲個幾塊錢,只夠買1顆茶葉蛋,大家也是爭論不休,何況是讓全民有感的健保費率?你們在健保會當中,有沒有主動提出這部分來討論?

曲司長同光:有關費率的調整,健保會應該會在11月時討論。

江委員惠貞:你們會主動提出嗎?本席希望你們能夠主動提出,而不是讓健保會的委員各自在輿論當中放話,因為這樣的話,政府做事就讓人無感了。不論最後的討論結果要不要調降或是調降多少,那都是你們無法控制的,因為這是由健保會來決定,但至少政府要負責任的提出這些數據來讓大家討論、處理,甚至調降。我希望你們在這個問題中是主動的、積極的,而不是被動的被健保會的委員當做臨時提案或是個別提案來提。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按照程序來講,健保署一定會提案到健保會來討論。

江委員惠貞:另外,你們針對二代健保已經提出報告,只是尚未正式公開;同樣的,針對醫療這部分,如何做更好的給付分配,是否也應主動在11月的健保會中提出?這樣才能做更加周延的討論,而不是像在切豆腐或賣豬肉一樣,大家在那裡喊價,我想這是不妥的。其實政府是能夠擁有最完整資訊的,包括現在到底缺口在哪裡、給付制度是否合理等等,你們都應該能夠掌握。坦白說,目前施行的總額給付,各科別之間,原本就有歷史脈絡上的不平衡,所謂先喊先贏,拿的是最大的一塊,剩下的那一點點,大家都搶時,就算爭取到也是很少了。所以這個給付制度到底合不合理?你們是否應該在11月時好好把這個問題提供給健保會做為討論的背景?

曲司長同光: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本席要跟部長討論的是有關兒童急診的問題,請大家看一下這張圖表。這張圖表是104年全台兒科急診資源的分布情形,從中我們可以看到,100年時我們的急診資源還比較充裕,但是到了104年,有關兒童急診的資源愈來愈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事實上,在今天的詢答中,有很多委員提到目前健保資源的經費是充裕的,可是我們充裕的健保資源到底有沒有投資在孩子身上?請問部長,為什麼現在孩子半夜發燒生病要找急診資源顯得愈來愈困難?原因在哪裡?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兒童急診的分布,可能跟社會的需求有關,我想這部分的醫療資源和少子化及出生率降低應該有一些關連;不過,這不能做為兒童需要急診時卻找不到適當醫療環境的理由。這種情形不應發生。

王委員育敏:部長講的可能不是關鍵的理由。請看下一張。其實歸納起來,目前兒科急診的困境,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兒科醫師人數不足,而且分配不均勻。殊不知一家醫院要提供兒童急診,至少需要5名專門的兒童主治醫師,所以很多醫院覺得這樣的配備規格太高了。也就是說,一般急診沒有這樣的問題,但是兒童急診就需要有5名兒童主治醫師,才有辦法去輪急診的班。這個成本是非常大的,因此,一般醫院當然不太願意投資,不僅只有人數少是個問題,從營運本身來講,它所需配置專科的兒童主治醫師人數,在比例上就是比較高。在此情形下,我認為有關兒童醫療這部分,政府絕對有更多的責任介入並且協助扶持。請問對於目前兒童急診人力不足這部分,你們打算怎麼做?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急診的部分,我們有6個章節,其中一個叫「高危險妊娠與兒童急重症」,過去這個章節在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是可選的,但從今年開始,我們要求所有的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對於這一章必須要適評,而且未來一定要通過,所以這在目標上,就可以讓醫院重視兒童這一塊,並且補充一些人力資源進來。

王委員育敏:這是從評鑑的部分著手,本席非常贊成你們採行這種督促的方式,但是也有鼓勵的方式啊!事實上,如果就整個醫院的營運來講,它要聘請這麼多的醫師,卻無法在診察費的部分獲得健保更好的補助,那它當然無法進行長久有系統的經營。

另外,剛才黃署長在回答江委員所提有關早產兒的問題時表示,因為少子化,所以你們對幼兒特別注重。據此我要請教,目前兒科醫師反映出來的問題就是,今天一家醫院要去運作一個兒童急診,至少需要5名兒童主治醫師,所以人力成本相對很高,亦即開辦兒童急診,開銷會比較大,因此,他們有個訴求,希望健保署能夠檢討目前整個兒童醫院急診的診察費給付是否合理以為因應。本席知道你們在7月時曾經開過會,但最後是不了了之。據我了解,你們之所以沒有共識,癥結就在於怎麼可以只有兒童有,其他沒有?我覺得這就違反你剛才講的要特別重視幼兒這一塊的說法。其實對於兒童,國家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這是放諸世界皆準的道理,所以我們現在有兒童醫院,沒有其他特別的婦女醫院或是專屬醫院,這在世界各國皆然,也就是有關兒童的議題,有一部分絕對是國家的責任。請問對於這部分,健保署打算怎麼做?其實它牽涉的就是醫院在第一線經營的問題,如果這部分不改善,那麼不論衛福部醫事司如何監督及評鑑,它就是長不起來,因為它沒有得到合理的營運成本啊!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自從委員推動成立兒童醫院之後,我們對於兒童醫院的醫師,特別是晚上急診的醫師,都會給予相當多的加成,尤其是病患在14歲以下,年齡愈往下面,加成就愈多,包括我剛才跟其他委員報告的早產兒部分,也都是增加23%……

王委員育敏:那其他不是兒童醫院者要開辦兒童門診的話呢?它願意聘請5名專門的兒童主治醫師來run這樣的兒童急診模式,讓我們的孩子半夜生病時可以就近掛急診看到醫生。對於這部分,你們打算怎麼做?

黃署長三桂:我們是以兒童的身分來加成,並不會因為它不是醫學中心……

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對於急診的診察費都有加成嗎?

黃署長三桂:都有,急診本身就有加成,然後兒童的身分……

王委員育敏:但是本席知道你們7月的會議完全沒有結論啊!

黃署長三桂:因為明年的預算,今年還沒有final。

王委員育敏:好,那我請署長回去之後督促這個專案,因為它涉及的不是我們表面看到的兒童急診問題,而是兒童醫療權的問題。我們成人無論什麼時間生病,都可以看到醫生,可是在有些地方,我們的孩子半夜生病卻無法掛到急診,根本沒有醫師可以好好診斷他的病情,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何況他的父母都有幫他繳納健保費。目前健保經費充裕,有些委員主張調降費率,當然,這也是一個方向,但本席認為署長應藉此機會檢視醫療資源在哪一部分尚有欠缺,然後把它的制度建構得更加完整、把它的給付調整到更加合理,相信這也是大家樂見的啊!與其今天讓我少繳幾十元的健保費,不如將這幾十元用在兒童醫療照顧上,大家不見得會覺得非得在健保費率上降個幾十元不可,畢竟台灣民眾很有愛心,如果把這些錢用在下一代的醫療照顧上,我想大家是願意投資的。希望署長能夠同步思考這樣的方向,可以嗎?

黃署長三桂:是,沒問題,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接下來我再請教部長,有關兒童營養午餐這部分,今天上午有委員提到,有業者在兒童營養午餐的白飯中添加食品添加劑。雖然從法的觀點來看,你們說這樣做沒有違法,因為它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不過,本席要問的是,它合法,但合理嗎?如果我們自己的小孩,每天在學校吃的是這樣的營養午餐,你有何感想?就你們管理的立場來看,所謂營養午餐,應該是即時現做,當天烹調的。如果是即時現做的營養午餐,需要額外添加食品添加劑嗎?你們認為這樣合法,但是合理嗎?

蔣部長丙煌:今天上午蘇清泉委員及陳節如委員都對這個案子表示關切。如果談它的合理性,可能要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因為現在團膳的作法,煮飯時間都很早,距離食用的時間太長,所以有時會用一些合法的添加劑來降低食物的PH值,以免發生微生物污染的情況。我想這是一個原因;另外,據我所知,目前並不是所有的團膳都有加這種添加劑,因為它會增加成本,所以大概是在一些加了地瓜之類的飯裡面,才會比較常用這種添加劑。

王委員育敏:對,但本席要提醒你的是,孩子的食品安全,標準永遠要高一點。像我自己一再主張,垃圾食物都不應該廣告了,照說它是可以吃的東西,為什麼連廣告都不可以?因為我是基於同樣的邏輯跟理念─孩子的事情,政府的責任永遠要多一點;孩子的健康,它的標準永遠要比成人的標準要再嚴格一點。成人去吃御飯團,那是他自己的選擇,但孩子吃營養午餐可不是自己的選擇,這是他繳了錢,學校統一供應的。因此,本席認為這件事反映的不是合法性的討論,它不是可不可以加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應該加。當然,這不全然是衛福部的業務範圍,教育部也應同步檢討,為什麼我們會把營養午餐整個托拉斯化,讓業者需要半夜就起來煮飯供應?為什麼不能就近呢?過去我們看到很多學校自己開設營養午餐的廚房來就近供應,所以從來不曾發生這類事件,現在把它搞到像是一個加工食品,業者必須半夜就開始烹煮,所以才需要額外添加食品添加劑,這才是根本的問題所在!雖然這件事情,主要業管不是你們,但你們的立場可不能只是站在它合不合法的角度來討論而已。我接獲很多家長反映,他們認為不應該就是不應該。提供你們參考,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可說是立法院非常大的貢獻,其間我們有非常多的委員提出版本,花了非常多的時間,唯當時剩下幾個條文一直擱置在那裡,也是很多委員做出努力,召開多次記者會,才終於讓它完成並通過立法。現在我們也注意到,衛福部即將編列經費進行長期照顧服務網絡的基礎建設,但不知對於各縣市未來5年內佈建長期照顧服務網絡這部分,你們打算怎麼做?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有關經費的部分,我們在未來3年,每年有100億的預算,這是量能提升計畫的部分;另外,我們常態本來就有編列相關預算,所以至少在經費上,應該是充足的;當然,我們也正在研擬長照法人法,希望儘速推出,以逐步建置長照機構。根據我們的觀察和預估,未來仍可能以居家式的照顧為主,這部分至少會占8、9成以上,所以有關社區居家這一塊,相關的人力等等,我們都會注意,而且會逐步推動。

吳委員育仁:好。這種照顧機構,在偏鄉會比較缺乏,有時鄉下這種機構式的照顧,因為受照顧者本身能夠繳納的費用也比較吃緊,所以當然就是一分錢一分貨。因此,你們在建置上,目前對於機構式的單位,在這幾年裡面打算如何加強?量能提升計畫裡面有沒有這一塊?是否請鄧司長回答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居家、社區跟機構都會有所充實,當然,最大的著力點是放在社區式和居家式,但是對於機構式這部分,當初我們做過資源盤點,而且也訂有一個標準,就是我們現在有63個次區,希望每個次區,每1萬名失能人口至少能有700床。長照服務法在106年6月正式上路之後,這幾類將來不足的地方,我們也會以長照基金去做協助。

吳委員育仁:所以每1萬名失能人口至少有700床?

鄧司長素文:對,我們以失能人口為單位。

吳委員育仁:就是機構式的?

鄧司長素文:是。

吳委員育仁:所以你們用這種方式來盤點?

鄧司長素文:是,因為我們現在整個機構大概有10萬床,目前的占床率大概是8成。

吳委員育仁:所以還有2成的空間?

鄧司長素文:對,但因人口老化,加上失能人口增加太快,所以也不能等達到9成之後才來建置,否則屆時也會有所不足。

吳委員育仁:那你們對於機構式的建置,有沒有什麼鼓勵的作法或是政策性的刺激因素?

鄧司長素文:我們現在會根據不足的地區和形式來做檢視,好比失智的床位不足,就遠比失能嚴重,所以以後基金在補助時,也會分區域針對失智的部分另外規劃,只要符合標準,我們都會以基金去鼓勵相關機構的設立。

吳委員育仁:長期以來,經營這種機構式的照顧中心,面臨的最大困擾就是上限訂在49床,所以導致能量無法提升。而我們也了解,就法令上來講,如果要重新設立,就必須開第二家,一樣以49床為上限。這次長照服務法通過之後,倘若要提升量能,對於私人機構的床數上限,有沒有打算提高?

鄧司長素文:那是老福法的規定,私人設立的機構,最多以49床為上限;而現在長照服務法已經通過,如果這些私人機構可以轉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那麼床數自然就沒有這個限制。也就是說,依照長照服務法的規定,我們會有一個新的辦法,業者只要依照這個新的辦法去做申請許可,便可轉型成為社團法人設立,那就沒有這個限制。

吳委員育仁:另外,對於居家式或社區式的照顧,這幾年內,你們打算如何部署?

鄧司長素文:其實我們在民國99年做過一次資源盤點,然後去年又做了一次,結果發現居家式跟社區式都成長得很快,尤其後者已成長超過78%,但因老化速度成長更快,所以供應還是有所不足。不過,我們在提出「368鄉,一鄉一日照」之後,其實這兩年來,就已經有191家,未來我們更會鼓勵這樣的社區形式。另外,還有一種是做整合式的社區服務,它同時可以做居家、社區跟小型的機構住宿,也就是所謂的「小規模,多機能」,在未來,我們都會特別給予獎勵及補助。

吳委員育仁:有關獎勵及補助這方面,你們目前的政策誘因是什麼?

鄧司長素文:從106年6月3日開始,長照基金可以正式運作,到時候針對這些情形,我們會做一些補助。

吳委員育仁:好,謝謝。

接下來本席再請教部長,上個會期我們有討論一些有關碳酸鎂、碳酸鈣的議題,亦即藥商在進口時申請的是食用級,進來之後卻變成藥用級,結果引發社會關注。一般人會覺得食用級也是可以吃下去,所以應該沒有害處,但是在很多研究報告裡面,又指出即使是食用級的東西,跟藥物混合之後,還是可能影響到藥效,特別是一些賦形劑的部分。而最近的周刊報導,如果要以藥用級來申請進口,感覺上就會像是一個新的藥品,所以必須備妥非常多的相關文件和資料,而且每次申請期間會長達兩、三年;這個報導同時指出,如果以食用級的名義申請進口,進來之後再加以提煉,也有可能變成藥用級。本席不像你們那麼專業,所以並不是很清楚這裡面的狀況,但是報導是說,這樣會嚴重打擊到台灣的藥品製造商,因為他們也很想配合並完成國家法律的要求,但在實務上又有非常大的困難,讓他們沒有辦法這樣做。不知衛福部對此看法如何?

蔣部長丙煌:基本上,把藥品水準提升,是我們一直努力的方向,所以我們實施PIC/S GMP等相關措施,嚴格把關藥品的原料、來源等等,就是為了提升藥品水準,保障國人用藥安全。個人是覺得藥商、藥界應該在我們的規範之下去盡他的力量,即便暫時對他們來講有些壓力,他們也應該努力配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至於細節,我請姜署長向委員進一步補充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這一段時間裡的確也有很多這方面廠商的一些反映,但是我們也有一些公協會在輔導他們,就針對尋找藥品原料或是資料補齊的部分,所以這段時間其實我們同仁也滿辛苦的,有非常多的案件進來,我們儘速地幫他們做處理。

吳委員育仁:好!對於這一期週刊裡面他們的報導,我有一些疑慮,是不是可以請你們針對他們提出的東西,就你們的立場提出反駁或是報告給我?你剛才說他們講的根本不是事實、不是這樣的,那我們用哪些方法來幫助他們?請你提供這個簡單的報告給我,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好,謝謝委員,我們一定立刻提供。

吳委員育仁: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曾經在這些年來的報稅服務上做了一些改善,舉例而言,包括使用試算表的方式,也是經過我將近十年的努力所達成的,當然在報稅方面還有一些行政細節上的問題,我們現在逐步在一一地克服。如果用網路申報,就需要有自然人憑證,然後到財政部的資料中心去截取它的資料來做報稅使用;但是我們也知道自然人憑證每五年到八年要換一次,每一次都要自己去辦,還要花250元,因此造成我們網路報稅不夠普及。所以我們這三年來其實一直在思考,我們也透過財政部資訊中心跟健保局(現為健保署)來討論使用健保卡的問題,我想這裡面有些技術基本上大概都沒有什麼問題,至於怕會有被駭客入侵的情形,我想這方面的技術大概也都非常成熟,否則像悠遊卡是跟銀行的金融卡合作,那他們更怕被駭客入侵,我想駭客入侵這部分基本上當然需要考慮,但是這方面的技術基本上我覺得也不是一個問題。

因此我在這邊想請教部長,我在幾個禮拜前在做預算交付的時候,那天部長你沒來,你們的次長、財政部長當然還有後來的毛院長,他們說要「促成此事」──在明年5月份當大家在申報綜所稅時,我們不見得只要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換句話說可以用健保卡,而健保卡當然要有一個password,這部分在資訊上我已經充分去瞭解過了,應該技術上都不是問題,我不知道針對這件事情你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誠如委員剛剛所說的,自然人憑證不是每個人都有,我的瞭解大概是有五百多萬張,但是健保卡的確是每個人都有的。

費委員鴻泰:是。

蔣部長丙煌:所以用它來做其他政府推動的相關工作,我覺得它應該是一個有力的工具,雖然報稅這個事情不是我們衛福部的業務……

費委員鴻泰:是,沒錯。

蔣部長丙煌:但是我們一定配合整個政府的政策來做這個事情。

費委員鴻泰:我跟部長和署長兩位來分享一下。其實用健保卡只像是一個key一樣,這個key就是在證明我是本人,然後我要進哪個資料庫呢?不是進到你們的資料庫……

蔣部長丙煌:對。

費委員鴻泰:是進到財政部資訊中心的資料庫,所以對你們的security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它只是一個key,借用你們的key打開財政部的資料庫,所以你們的資料庫完全不會被碰到。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自然人憑證當初設計目的也不是為了報稅,一開始是這樣,所以也不過是借用它的key去打開財政部的資料中心,這個部分,我想行政院是一體的嘛……

蔣部長丙煌:是。

費委員鴻泰:就像我剛才一開始跟大家報告的,也許大家不是很清楚,我用報稅的試算來說明。我當民意代表20年了,我聽了很多人的例子,我們報稅時基本上有2個表格,1個是「簡式」、1個是「一般」,那個簡式報表中其實政府的資料統統都有了,你只要幫我計算,然後告訴我結果,只要我告訴你「可以」,那所有的程序就完成了,對不對?其實這也是政府主動幫人民去做一些事情,我想便民是政府在追求效率這方面應該要做的。我也有跟您講,這不是我自己說的,行政院主計總處也去做了研究,因為試算表這一個制度大概是財政部讓大家覺得印象最好的一樣東西,而且是全世界首創,現在很多國家都來跟台灣學,行政院主計總處也在算,1年光是替政府節省的紙張、人力、等待的時間等等,就省了10億元!

接下來我要跟你們談的是,今天有家報紙談到補充保費讓你們現在的準備金高達2,000億元,我覺得這個需要思考一下,當初你們在設算的時候認為要徵收2%才足夠、才可以彌平,但是事實上我們用時間來證明了一件事:當初2%可能是高了一點。因此現在社會上就有很多呼聲,其實呼聲不是現在才有,雖然台灣的健保有人講它不好,可是我們做過調查,如果你罵它不好,那我們把它廢掉好不好?99%的人說不好!換句話說,大家希望有全民健保,但是也都希望自己的費用能夠少付一點!就好像大家都要去丟垃圾,但是焚化爐建在自己家旁邊好不好?不好!掩埋場在自己家旁邊好不好?不好!這是一樣的道理,這部分我也不要你回答了,我覺得在全民健保費的補充保費這個題目上,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健保的目的不是為了要賺錢吧?不是吧!

蔣部長丙煌:當然不是。

費委員鴻泰:就是只要夠用就好了。

蔣部長丙煌:是。

費委員鴻泰:只要夠用就好了;這部分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會再來請教你。

第三個題目就是我們主席一直在推的兒少福利法中關於很多交通單位的設施,這個可能要跟交通部去商量,在設立親子設備方面,尤其是我偶爾坐高鐵,我們看到很多少婦們,現在要鼓勵大家生小孩,其實要搞一個friendly的環境嘛!對不對?在他們哺乳或是上廁所的這部分,我建議蔣部長主動跟交通部協商一下,把這些比較friendly的設備,在他們建置的時候就應該立法規定在裡面,例如在高鐵或台鐵甚至長途客運上,這當然會增加他們的成本,可是會讓大家覺得這個環境對婦女、對兒童是友善的,友善不是只掛在嘴巴上嘛!是不是部長?

蔣部長丙煌:是。

費委員鴻泰:所以「友善」要有實際的行動,讓大家覺得我們台灣真的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用做的、不能用講的!可不可以請你針對這個題目做一些回應好嗎?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如果單純從衛福部的立場來講,我們非常贊成委員的這些提案,包括在交通工具上、在公共建築物上應該多一些親子友善環境,這是衛福部樂觀其成的,不過這個涉及的部會就是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等等,依我們自己的研判,在執行面上可能會有一些困難,但是我們會跟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提這個事情,看看要如何來做,我想這是我們的立場。

費委員鴻泰:部長,我剛剛一開始也跟你講過,這牽涉到交通部、營建署等等,我先講交通部的部分,你們就很主動地邀請交通部……

蔣部長丙煌:是。

費委員鴻泰:甚至敲鑼打鼓讓社會大眾知道也沒有關係,你懂我講的意思嗎?我們要做這件事情,而且把它的priority擺在很前面,讓國人知道我們不是只有停留在關心的這個層次上,而是我們要有所行動!好不好部長?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指教。

費委員鴻泰:感謝您、感謝您,謝謝各位。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今天就是衛福部的業務報告,然後預算詢答。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曜:所以我想要先跟你討論一下預算的問題。預算編得好,執行就會比較落實,我發現哪個單位假如預算亂編、浮編,大概業務就做得不好。這邊疾管署有一筆預算真的是匪夷所思啊!署長,疾管署在105年有一個業務計畫叫「防疫業務」,這個預算科目經費高達四十三億多元!這個預算到底怎麼編的?部長你知道不知道主計總處就預算科目的設置訂有要點?

蔣部長丙煌:是,有。

楊委員曜:它的要點裡面就是規定一般的業務計畫科目,在共同性的預算科目以外,除非有特別的情形才可以,但也以不超過6個工作計畫為原則,也就是說,已經是在特別的情況下,都不可以超過6個,署長,你這個防疫業務總共有幾個工作計畫?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我記得沒有錯的話,我們目前應該是6個。

楊委員曜:6個?

郭署長旭崧:對。

楊委員曜:6個?所以我才說你預算編列不實業務就推得不好嘛!

郭署長旭崧:不敢。

楊委員曜:你這個包山包海啊!你這個總共包括了企劃及綜合業務等等共8項,全部彙編於防疫業務的43億元,這樣子你的工作怎麼會做得好呢?

郭署長旭崧: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疾管署,當然是以防疫為主,在防疫業務裡面,當然包括了好幾項,除了我們剛剛講到的這幾項工作(業務)以外……

楊委員曜:我就說包山包海嘛!最少我這邊有的資料就有8項嘛!

郭署長旭崧:但是這裡也包括相關的醫療費用、補助疫苗基金的部分。

楊委員曜:那你為什麼不把它細分呢?我現在在問這個問題,署長你聽不懂嗎?

郭署長旭崧:但是預算書的編列也是按照規定這麼寫的。

楊委員曜:我就說你已經明白地跟主計總處訂的設置要點相違背了,你還……

郭署長旭崧:沒有說完全違背啦!因為……

楊委員曜:當然沒有完全違背,因為是你編出來的啊!

郭署長旭崧:因為它是「原則」,比方說是以6項為原則,對不對?

楊委員曜:那你為什麼要突破這個原則?你這個防疫業務為什麼要這樣子編?

郭署長旭崧:我們當然儘可能符合這個規定,但是在審查的過程,我們也還是要送到……

楊委員曜:署長,你當到署長,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子規定?

郭署長旭崧:我想它一定有它的道理。

楊委員曜:不是!我在問你原因,你怎麼可以回答我它一定有它的道理?我當然知道它有它的道理啊!

郭署長旭崧:是。

楊委員曜:這樣子的回答怎麼行呢?

郭署長旭崧:請委員指教。

楊委員曜:之所以不能有太多的工作計畫混合在一起,就是在避免你們浮編也在避免你們流用啊!我認為防疫業務的43億元裡面,有一部分是你的私房錢啦!因為你就籠籠統統地混雜在一起,到最後就各個工作計畫流用,你想花什麼錢你就花什麼錢啦!署長,我這樣講有沒有道理?

郭署長旭崧:流用的狀況會存在,但是流用……

楊委員曜:當然存在你才這樣子編啊!署長!

郭署長旭崧:流用也必須要在整個審計單位及會計單位的監督之下進行。

楊委員曜:所以你先用這樣子的編列方式來規避立法院的監督,你寧願回到行政體系裡面做監督,就是因為行政一體、官官相護?有沒有道理?

郭署長旭崧:報告委員,我想您誤會了。

楊委員曜:我說你為什麼不編清楚嘛!

郭署長旭崧:我們當然是儘可能編清楚,就是假使有什麼樣的……

楊委員曜:所以1個科目編了43億元?你就覺得很清楚了啦!

郭署長旭崧:防疫業務底下還包括很多的計畫,對不對?

楊委員曜:當然,我現在就是說你把所有的工作計畫混在一起編,是違背設置要點的嘛!我現在講的是這個問題啊!

郭署長旭崧:或許我可以再跟委員私下解釋,但是因為防疫業務本來就是我們……

楊委員曜:署長,為什麼要私下解釋?

郭署長旭崧:不是,我是說因為……

楊委員曜:有什麼話不能在議事堂裡面講?

郭署長旭崧:都可以。

楊委員曜:我在這邊質詢你,你私底下要跟我解釋?

郭署長旭崧:我是怕委員的時間不夠,所以我說我現在要講委員一定會……

楊委員曜:署長,你要怕的事情太多了啦!你每一年都有關於登革熱的防治業務,今年登革熱爆發第二型而你一無所知、放任疫情蔓延!

我先請問部長一個問題:流行病的防治有沒有地域的限制?

蔣部長丙煌:流行病的防治是看哪一種流行病,一般來講,像第一類型的……

楊委員曜:不是第幾型,我是說流行病的防治有沒有地域性的限制?

蔣部長丙煌:理論上是沒有,不過有的是比較區域性的。

楊委員曜:好、好,理論上是沒有。

請問署長,為什麼今年台南會爆發這麼嚴重的登革熱疫情?就是因為疾管署只領薪水不幹事啦!剛剛部長講得很清楚,傳染病並沒有地域的限制,不是說登革熱發生在台南就是台南市政府的工作啊!你們疾管署已經沒有事情可以做了,你還放任讓它搞到澎湖都有!我為什麼問有沒有地域的限制?是因為傳染病在蔓延太快了!署長我上一次有問過你,就是當初台南爆發登革熱以後,署長有沒有建議要成立登革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沒有?

郭署長旭崧:我上次有跟委員報告過,在疾管署方面我們沒有做這樣的建議。

楊委員曜:好,沒有。為什麼沒有?

郭署長旭崧:上次有跟委員報告過,成立這個指揮中心的目的是為了要溝通協調……

楊委員曜:對。

郭署長旭崧:當時我們認為這個溝通協調並不構成太大的問題。

楊委員曜:那後來為什麼成立了?

郭署長旭崧:主要是行政院也做了評估與決定。

楊委員曜:換言之,行政院評估結果與疾管署的決定並不相同。是不是?

郭署長旭崧:依法……

楊委員曜:雖然疾管署認為無此必要,但行政院仍然成立登革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事實上,在全國中央疫情防治中心成立之後,登革熱疫情才能獲得控制,對不對?

郭署長旭崧:在持續上是……

楊委員曜:疾管署的主管業務既然是疾病管制,為何你們竟然連最基本的工作都不做?

郭署長旭崧:成立指揮中心與防疫升級是兩回事。

楊委員曜:俟登革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之後,登革熱疫情才能獲得控制,這點你也說對!但是,依照你的主觀判斷,你認為不需要成立登革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這與行政院的意見相衝突。既然如此,你身為疾管署署長,難道不認為這部分有問題嗎?那天我詢問你有沒有責任,你的回答是有。對不對?事實上,你在本委員會的回答均列入會議紀錄,我還問你要不要自請處分,而你卻不願意。既然署長自稱為文官,到底文官的責任何在?

郭署長旭崧:文官的責任就是執行……

楊委員曜:因為你有責任,卻不願自請處分,所以文官的責任就是沒有責任。

部長,既然署長自認有責任,卻不願意自請處分,針對這件事情,你要如何處理?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登革熱疫情……

楊委員曜:有關登革熱疫情的問題,我與署長已經討論完畢,結論是他自認有責任,但我詢問他是否自請處分,他卻不願意。部長身為他的直屬長官,你要如何處理?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目前登革熱的疫情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楊委員曜:現在你還要向我報告登革熱的疫情嗎?

蔣部長丙煌:不是的,我要向委員報告的是,登革熱疫情正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處理,俟疫情處理到某個段落,我們會再檢討。

楊委員曜:你們會不會檢討到明年5月20日?

蔣部長丙煌:不會的。我認為登革熱的疫情不會延燒那麼久。

楊委員曜:雖然登革熱的疫情不會延燒到明年5月20日,但是,以你們拖延的處理方式來看,疫情可能持續延燒。

蔣部長丙煌:不是,這必須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檢討。

楊委員曜:官員的態度是自認有責任,卻不願意自請處分,此外,衛福部在預算編列上也令人感到奇怪,為何將預算視為小金庫,並在委員會中要求私下向委員解釋?部長,依照衛福部官員如此的做事態度,你們如何能夠推展政務?難怪登革熱的疫情會擴散全台。衛福部有這樣的署長,還有什麼事情不會發生?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稍後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結束之後,請許委員添財發言,俟許委員發言結束後,本委員會隨即休息,至下午2時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臨時提案:

1、

據兒科醫學會調查顯示,我國104年全台兒科急診資源分布,資源充裕地區越來越少,資源艱困地區越來越多,現行在醫院內服務小兒科醫師人數亦持續下降。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兒科急診資源分布不均之方案,以有效提升兒科急診服務之質量。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徐少萍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鑒於「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且牽涉之相關法律甚多,故為保法案審議時之周全性,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週三(104年10月7日)召開《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公聽會前,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節如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鄭汝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法務部法制司宋檢察官說明。

宋檢察官文宏: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部分,之前法務部曾經多次與楊委員溝通,主要考量這部分並非屬本部所主管的法規,可能涉及醫療法與安寧緩和條例適用的問題,或許主管機關對法規較為熟悉。若有相關疑義,能否僅請衛福部提出說明?事實上,站在法務部的立場,我們僅能提供相關協助。

主席:事實上,我不是臨時提案第2案的主要提案人,陳節如委員才是主要提案人,因為本席與法務部做過多次溝通,我都很瞭解情況,但有委員希望聽取法務部與司法院人員的意見,所以請法務部人員與陳委員溝通,讓陳委員儘速瞭解現況。

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庭許法官說明。

許法官映鈞: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見解相同,事實上,「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與司法院並無直接關聯,但基於司法院的立場,若「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與其他法律在適用上有任何爭議,我們會派員參加公聽會,基於司法院的立場,針對大家所提出的爭議提供法律見解,但若要求我們提出具體書面報告會比較奇怪,畢竟這不屬於我們所主管的法規。

主席:因為我與司法院做過多次溝通,所以我也瞭解司法院的意見。

現作如下決定:第2案保留。請你們儘速與陳委員溝通。

進行第3案。

3、

食品添加物蔗糖素(Trichlorogalactosucrose)中文直譯就是「三氯蔗糖」,此種人工甜味劑具有無熱量、甜度高、甜味純正等特點,但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可能分解並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毒性產物,當加熱達119即會產生分解作用,產生有毒物質。全世界使用中文的國家或地區皆以「三氯蔗糖」稱之,唯獨我國使用「蔗糖素」一詞,易造成民眾誤認蔗糖素是好的或天然萃取之假象。且我國對於蔗糖素之使用範圍毫無限制,僅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爰提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並檢討其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和使用限制,以符合世界潮流,給予民眾充分知的權利,保障民眾飲食安全。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建議第3案的倒數第3行文字修正為:「……爰提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程序儘速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依照署長的建議,第3案後段文字修正為:「……爰提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程序儘速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請問署長,這需要多久的時間處理?

姜署長郁美: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一般而言,從修正到公告為期3個月至6個月。

田委員秋堇:你們能否在3個月內完成公告?

姜署長郁美:我們會儘快處理,若能縮短時間,我們會儘速縮短時間,以變更名稱。

田委員秋堇:本席建議,第3案倒數第3行文字修正為:「……爰提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程序儘速於3個月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

姜署長郁美:通常我們需要3個月至6個月。

田委員秋堇:如果你們能夠儘速處理,當然是在3個月內處理完畢,怎會延長至6個月?

姜署長郁美:因為我們必須先行公告,並在處理過程中瞭解委員或業者對名稱有無意見。

田委員秋堇:那就改為4個月內。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委員,我們儘快在半年內完成。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好的。

主席:第3案倒數第3行文字修正如下:「……爰提案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程序儘速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並檢討其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和使用限制,以符合世界潮流,給予民眾充分知的權利,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健保署決定105年起全面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Tw-DRGs),對於多數病程變異非常大之兒科病患而言,目前即將實施的Tw-DRGs診斷項目細分不夠,無法反映疾病之嚴重度,其中以新生兒的Tw-DRG MDC15為嚴重,只分為19類,恐有不足,茲提請衛服部將兒科醫療,至少早產兒醫療及孕婦安胎醫療應排除於DRG之外。是否得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田委員關心早產兒的問題。本署接獲早產兒協會來函,現今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不只分成19類,雙方正在研議新生兒醫療分類問題,未來依照早產兒協會的建議,擴充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之分類。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本席在辦公室觀看本委員會現場直播,方才健保署署長回答江惠貞委員時表示,你們都有邀請一些醫學會人員與會討論。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田委員秋堇:;但是,在你們討論之後,小兒科醫學會理事長卻在臉書大聲疾呼,希望民眾關注此事。當初你們有邀請醫學會人員研議擴充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分類的問題,你們是如何與醫學會人員溝通?事實上,雙方正在研議,將依照早產兒協會的建議做分類。坦白說,成人在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的分類就有三十幾類;健保署希望將一般兒童及重症兒童分成幾類?事實上,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如何區分為19類?當初你們竟然敢將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分成19類,由此可見,你們並不重視兒科病患。依照人口比例,兒童使用健保資源非常的少,而你們竟然敢公布兒科在醫療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只分成19類,請問當初你們如何與醫學會人員討論?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當初我們有邀請兒科醫療人員及新生兒協會派員與會,事實上,網路上的報導有誤,我們已經告知他們。

田委員秋堇:本席與蘇清泉委員花了好幾個鐘頭,傾聽與會人員訴說無數的苦水,甚至他們拜託我們,至少早產兒的醫療應該排除在明年要上路的DRG之外。事實上,本席也清楚你們尚未將孕婦安胎醫療納入DRG,但你們正準備將此納入。問題在於,現今有許多適齡婦女不敢生小孩,等到想生小孩的時候,已經是高齡產婦。畢竟每位孕婦在懷孕過程中所面臨的情況不同,有些孕婦併發症包括高血壓、前置胎盤剝離、試管嬰兒導致多胞胎等等,有些孕婦只需安胎幾天,但也有些孕婦必須安胎數個月。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對。

田委員秋堇:我必須先向你們說明清楚,若健保署欲將孕婦安胎醫療納入DRG,恐將導致需要接受安胎醫療的孕婦數度進出醫院,反而會危及孕婦與胎兒的生命,因此,本席建議,孕婦安胎醫療不應納入DRG。依照健保規定,孕婦有住院天數的限制,屆時醫院必須強迫他們出院;若孕婦重返醫院之後的情況更嚴重,屆時必須投入更多的健保資源協助孕婦安胎。請問署長,依照衛福部的做法有省下更多的健保費嗎?

黃署長三桂:有關孕婦安胎的部分,我們仍與協會持續溝通,目前這部分正在研議。

田委員秋堇:本席認為孕婦安胎部分連研議都不應研議。根據103年內政部公布新生兒人口數為21萬人,其中有2萬名早產兒,由此可見,有多少母親冒著生命危險在生小孩?事實上,孕婦需要安胎即有早產的可能性,竟然還要讓他們在醫院進出奔波,到底這樣做能夠節省多少的健保費?倘若因而出了人命,那該怎麼辦?

黃署長三桂:這屬於專業部分,婦產科醫學會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些醫師認為將孕婦安胎醫療納入DRG對他們較有保障,但也有些醫師認為孕婦安胎醫療不要納入DRG比較好,所以我剛剛所謂尚需研議的部分,還是要與大部分的會員溝通。

田委員秋堇:換言之,署長認為有些婦產科醫師認為將孕婦安胎醫療納入DRG,但限制這些需要安胎孕婦的住院天數,這樣對誰比較有保障?

黃署長三桂:因為每個case完全不能套用標準流程,我們尚需與協會再行研議,以綜合大家的意見,至於這部分是否需要做進一步分類,或完全不納入DRG,我們不會預設立場。

田委員秋堇:若健保署在年底前仍無法與兒科醫學會、早產兒基金會等單位達成共識,本席建議這不需要勉強上路。

黃署長三桂:沒有問題,我們一定要獲得大家的共識……

田委員秋堇:本席要提醒署長,早產兒住院不可有7天的限制,你們千萬不要拿孩子的生命開玩笑!

黃署長三桂:沒有,那項報導內容有誤。

田委員秋堇:署長認為那項報導內容有誤,本席認為你有這樣的看法非常好!本席曾經聽到一位母親描述,他的孩子在出生時體重只有916公克,7天後體重下降至900公克。署長,在此情況之下,早產兒住院滿7天就能夠出院嗎?甚至這位母親還說,孩子在出生7天後,仍然只能喝0.5cc母乳。幾天後,孩子全身水腫因而禁食,後來才發現孩子因腸阻塞必須緊急開刀。雖然現在這名產婦的小孩健康情況良好,也非常感謝當時照顧他們的醫生,但若健保制度限制早產兒的住院天數,他的孩子可能無法存活。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通常新生兒出生體重在1,000公克以下,若要增至2,000公克,至少需時3個月,所以有產婦陳述早產兒住院超過7天健保即不給付,這是網路上所流傳不正確的報導。

田委員秋堇:雖然署長認為這是網路上所流傳不正確的報導,令本席感到安慰。不過,健保署將新生兒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分為19類,這種分類確實嚴重不足。

黃署長三桂:這不只分成19類……

田委員秋堇:如果健保署無法依照DRG做分類,我們寧可讓早產兒醫療不納入明年上路的DRG制度。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

田委員秋堇:這個問題就由健保署繼續討論,千萬不可讓早產兒醫療納入DRG制度上路。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好的,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報紙上看到早產兒醫療納入DRG制度的問題,方才黃署長表示,網路上流傳的訊息有誤,為何衛福部網站未能即時更正?事實上,臺灣1年約有2萬名早產兒,再加上臺灣少子化問題非常的嚴重,我還看過體重1,200公克的早產兒住在保溫箱裡都能夠救活,現在他的健康情況非常良好。若健保署限制早產兒住院7天,這當然不夠,本席建議至少應該讓早產兒住在保溫箱4週。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網路上所流傳的訊息,主要是某個協會重要幹部的發文,我們也告知他這項訊息有誤,但他不願意更正,所以網路上就一直流傳著……

鄭委員汝芬:他不願意更正的話,現在網路這麼發達,你們要及時訂正嘛,可以嗎?

黃署長三桂:是。

鄭委員汝芬:你也可以發新聞稿或用其他方式啊!

黃署長三桂:是。

鄭委員汝芬:不然,這些早產兒的媽媽多心急啊!你們沒有辦法照顧好嗎?請問是出生時照顧好還是以後再照顧比較好?

黃署長三桂:當然是早期照顧好比較好。事實上,我們對新生兒的照顧都沒有問題,只是有人在網路上傳播不正確的訊息,造成大家恐慌。

鄭委員汝芬:希望你們趕快澄清,不要再讓早產兒的媽媽心慌。

黃署長三桂:是。

鄭委員汝芬:提供他們足夠的資源,因為他們已經拿出很大的勇氣來生產,時空環境不一樣,現在早產兒的案例頻頻發生,早產兒需要照顧的地方很多,父母也不願意小孩早產啊,政府應多提供資源把他們照顧好,否則,等到早產兒長大以後再去彌補,可能需要投注更多的資源。

黃署長三桂:是。

鄭委員汝芬:是,本席在此為早產兒的媽媽向您請命,謝謝。

黃署長三桂:謝謝委員。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署長,不是7天那是幾天?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2,200公克以下的小孩出生,都很有可能要放進保溫箱,大部分所謂早產兒都是指1,000公克以下的嬰兒,1,000公克以下的嬰兒要長到2,000公克然後離開保溫箱,最少都要2個月到3個月,按照DRG的規定,只要超過30天,我們就把他排除在DRG以外,所以,早產兒中80%到90%的case實際上都沒有使用DRG的規定。

田委員秋堇:但是如果他被判定30天內要出院,他就必須……

黃署長三桂:30天之內的話,我們不但對一般的給付有優待,還給他增加了23%的給付,跟網路上講的完全不一樣。

田委員秋堇:我現在的意思是,之所以引起大家這麼大的恐慌,最主要是你應把早產兒納入DRG,早產兒納入DRG這個前提的本身就引起非常大的震驚和恐慌,所以我剛才才會提案,因為你已宣布明年DRG要上路。因此兒科醫療應該排除,至少早產兒醫療還有現在正在進行的孕婦安胎醫療都應該排除,請問你同意我這個提案嗎?

黃署長三桂:就像委員剛才所講的,我們在年底以前會和相關的協會達成共識,才會提報上去。

田委員秋堇:那我把提案修正成請衛福部繼續跟相關的……

黃署長三桂:新生兒協會、婦產科醫學會。

田委員秋堇:還有早產兒基金會,繼續協商,若無共識,早產兒醫療及孕婦醫療應排除在DRG之外,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好。

主席:本案就按照田委員建議的修正文字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兒少法要求地方政府開始從事早產兒出院後管理,但地方政府資源極度缺乏,衛福部應編列固定預算,比照早產兒基金會設置個案管理師,於早產兒出院後統籌連繫、追蹤諮詢。

目前民間執行面臨個人資料保護法、預算的問題,為提高登錄追蹤的涵蓋率,政府應接手管理,或提出經費委託民間單位執行。是否得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因為涉及跨司署,我們討論的結果是非常支持強化早產兒後續的追蹤照顧。目前民間確實面臨困難,但是在本案的文字上,我們建議酌修,希望能更加妥適。第一段「衛福部應編列固定預算」,我們建議修正為「衛福部應加強改善」,讓行政機關研議實際的作法,也不要提特定的民間團體,這樣在後續的執行上也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困擾;第二段「政府應接手管理」,我們建議修正為「政府應研議建立早產兒長期追蹤管理系統」,因為政府本來也不是沒在做,法律也沒有規定誰該做,本來就是大家一起做;另外,將「或提出經費委託民間單位執行」刪除,似乎更符合立法院督導政府和政府的角色。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關心早產兒問題的人都知道,早產兒基金會早期代替政府做了很多的事情,到現在他們每年還要去募款二千多萬元,現在他們為了個案管理師,大概每年還要花費四、五百萬元。大概政府覺得反正早產兒基金會已經在做了,而且也做得非常熟練,所以,有了健保之後還是維持現狀。但是那是早年沒有健保的時候,因為這些早產兒科醫師看到很多巴掌仙子不斷被放棄,非常不忍心,所以他們不斷的去募款,呼籲社會、教育社會來幫助這些家庭。署長,我為什麼會把個案管理師納入,並強調早產兒基金會個案管理師的經驗?因為根據基金會長年的經驗,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資源,而且很多偏鄉地區的媽媽,如果沒有個案管理師用電話追蹤、輔導,很多早產兒還是保不住,那前面的那些努力像住院安胎豈不都白費了?對國家而言都是損失。為什麼我們希望衛福部在這方面有一筆固定的預算?署長以前在宜蘭衛生局,也很清楚地方政府的財政、人力的狀況,如果中央政府沒有一筆統籌的固定預算,這項工作就很難持續下去;事實上這工作是本小利多,我也問過了,大概只要四、五百萬就做得起來,也不會造成非常大的負擔,就是設個案管理師,用電話聯絡,協助早產兒媽媽和其家庭。所以你說加強改善,我都可以接受,本席只建議將第一段「衛福部應編列固定預算」修正為「衛福部應研議編列固定預算,比照早產兒基金會設個案管理師」,因為我聽到的只有早產兒基金會有設個案管理師,但是如果還有其他團體有設個案管理師的話,寫進去也無妨。早產兒基金會現在也不是不願意做,而是面臨一個困難,因為他們是民間團體,礙於個資法的規定要不到早產兒媽媽家裡的電話,連要幫忙都有困難,所以才希望能有公權力介入,就比較可以在個資法方面找到突破點。現在我們是想解決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早產兒涉及醫療、長期照護、社會福利各方面的資源,國健署本來的工作是預防,因此早產兒基金會過去的困擾就是很難找到對口。國健署因為負責預防的關係,其實一直有在關注這個問題,但我們這邊的困擾就是這個工作涉及法令及各方面的資源,國健署本身在法律上的職掌和權限有限,所以衛福部回去之後長官和各司署會去研議如何完整的協調。另一方面,我們不要去分大家的業務,我們就站在關心下一代健康、發展的角度來看,並不是只有早產兒會有困難,所以看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會比較針對所有高風險的小朋友加以思考,就是因應這個問題,讓我們可以思考把所有高風險的小朋友都納入。

田委員秋堇:署長,高風險還包括社會、經濟上的高風險。

邱署長淑媞:對,沒錯。

田委員秋堇:我現在跟你講的是出生時有高風險的孩子,如果連出生高風險孩子的問題都無法處理,你還要把其他高風險的孩子納入,那不就更無法處理?我不反對把所有高風險的孩子納入,因為以前的衛生署已改為衛生福利部,但是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早產兒。部長,四、五百萬的經費應該沒有那麼困難吧?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剛剛署長的意思是,事情我們是要做,我們會研議加強改善早產兒出院後的統籌聯繫,他只是覺得不要把特定的方式或機構納入,但是早產兒的照顧、出院後的管理,衛福部一定會扛起責任來。

田委員秋堇:好啦!那「比照早產兒基金會設置個案管理師」改成「參考早產兒基金會設置個案管理師之成功經驗」。

邱署長淑媞:非常感謝委員,我個人可能比較小心,我們覺得立法院和行政部門討論事情……

田委員秋堇:如果你不想把早產兒基金會寫進去,就寫「參考民間機構……」。

邱署長淑媞:在此設定是誰,其實並不合適。

田委員秋堇:我們現在就臨時提案來修改文字,不然會花很多時間,就改為「參考民間基金會設置個案管理師之成功經驗」。

邱署長淑媞:委員,我跟您報告,您聽聽看,好不好?就是「衛福部應研議編列預算,並設置個案管理師,加強改善早產兒出院後統籌聯繫……」,這樣可以嗎?

田委員秋堇:好,那第二段呢?

邱署長淑媞:我們是想要做就好好做。

田委員秋堇:同意,那我們就不用討論,因為還有很多案要討論。那第二段呢?

邱署長淑媞:第二段後半改為「政府應研議建立早產兒長期追蹤管理系統」,後面那些就不提了,到時候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田委員秋堇:「政府應研議建立有效之早產兒長期追蹤管理系統」。

邱署長淑媞:好。

田委員秋堇:是不是改成「政府應廣邀民間各界共同討論建立有效之……」?

邱署長淑媞:委員,我們一定會找最有經驗的基金會討論,但不合適在此寫明,因為將來涉及經費、帳目。

田委員秋堇:三個月內討論出來,好不好?

邱署長淑媞:預算的部分我們都已經來不及了。

田委員秋堇:你們這一拖我們都卸任了,三個月內討論出來,好不好?

邱署長淑媞:討論未來作法,好不好?因為明年的預算已經送進來了,現在已經來不及改了。

田委員秋堇:於三個月內討論出來。

主席:第5案就照田委員提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

針對學校午餐白飯添加物事件,食藥署應研議於一週內增列即時餐食食品製造業之GHP專章,限制使用甘氨酸、反丁烯二酸、鈉、無水醋酸鈉等化學調味劑及食品改良劑於即食餐食的菜餚、米飯中,但味精…等已依社會習慣使用之調味料應正面表列不在此限。另食藥署亦應同時研議修正餐飲業GHP專章比照上述規定,限制上述食品添加物的使用。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田委員提案,但是可否將「食藥署應研議於一週內增列……」修正為「食藥署應於一週內開始研議,並依程序儘速增列……」?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確認一下我們的看法是否一樣,請問即食餐飲食品製造業包括哪些?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像自助餐、餐廳、社區媽媽餐廳或學校午餐廚房。

田委員秋堇:團膳包括軍隊、監獄伙食?

姜署長郁美:軍隊伙食要看他們煮飯的狀況,因為早上蘇委員也說,其實軍隊不要發生食物中毒最好,加這些東西然後送餐到那麼遠的軍營去的時候,可能會有影響,所以這部分……

田委員秋堇:但是如果在營區內即煮即食,就不應該放。

姜署長郁美:所以就是即煮即食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好,可以。

主席:第6案就按照剛才的建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

鑒於「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雖然已在今年第一季在大醫院實施,但要在地方藥局實施仍有許多未解問題,例如雲端藥歷系統的即時性、向原開處方之醫師連絡之窗口,以及提早領藥視為重複用藥須核扣之部分,仍有檢討之空間。建請衛福部,針對該政策多與第一線的藥局溝通,建立統一窗口,並改善系統,以及加強對民眾的宣導,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持醫病關係之和諧。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費鴻泰  吳育仁  鄭汝芬  王育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案。

8、

鑒於目前許多黑心食品事件,全國上下人心惶惶,近日又連環爆,學童營養午餐白飯添加合法但是否必要,民眾質疑,又早餐常食用的豬肉漢堡也被爆出是由牛肉混雜、麵條也加入了違規添加物,令人憤怒。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部分,加強落實強制標示、稽查其成分、原料來源之安全性,並嚴格執行其罰則,保障全體國人健康。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鄭汝芬  費鴻泰  王育敏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同意。謝謝。

主席:第8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9案。

9、

鑑於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政府大力鼓勵生育,但卻悄悄將早產兒納入DRG「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內,等於直接減少了早產兒的住院天數,應審慎評估。爰此,建請衛福部,應暫緩實施將早產兒納入DRG,應先彙整社會意見,與相關學協會、專家參與討論過程並檢討此次缺失,保障未來下一代的健康。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費鴻泰  鄭汝芬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比照第4案處理。謝謝。

主席:比照第4案處理。

進行第10案。

10、

彰化縣最南端的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因不屬於六輕所在的雲林縣,一直沒有作流行病學調查,去年國衛院委託台大公衛學院在這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而調查出來的數據顯示,有228位居民的尿液,裡面殘留的致癌重金屬濃度偏高,爰此本席於第七會期提案要求彰化醫院對台西村、頂庄村進行健康追蹤,而目前彰化醫院已提出「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草案,爰要求衛福部一週內研議完成「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之可行性。

提案人:鄭汝芬  楊玉欣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關心彰化地區這兩個村的居民健康,因為這個部分會牽涉到經費上的協調,同時必須與其他單位一起合作,所以可否將時間改為「1個月內」?總之,這部分工作我們一定會做,而且我們還會找國衛院、國民健康署、彰化醫院等一起來做。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已經將範圍縮小了,即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之前你們答應我會儘速去做,但我現在連你們是否已進行規劃了都還不知道,結果你卻要求還要再1個月,這樣的時間不會太久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去做,但除了方才提到的之外,還涉及居民的意願,不然可否改為3個禮拜?

鄭委員汝芬:除了速度要加快,居民的部分,你們應該要居中協調才是。

林執行長慶豐:好。

鄭委員汝芬:另外,南彰化老人的醫療設備可說是嚴重的不足,彰化老年人口的比例是百分十二點多,南彰化的部分則是又多出了百分之十七點多,表示南彰化老人是比較多的,可是北彰化的醫療設備卻比較充足,南彰化的部分就不是如此,難道南彰化的居民繳交的保費比較少嗎?對此,部立醫院可以做什麼呢?

林執行長慶豐:彰化醫院在照顧南彰化的量能上,包括醫療資源在內,會做更多的挹注。

鄭委員汝芬:我不斷跟你們請求,請你們多多照顧南彰化,當初說他們是偏遠地區,你們又不承認,然一些部立醫院本來可以發揮的功能,你們又不肯好好做。

林執行長慶豐:公醫的使命及公共衛生的照顧是彰化醫院、部立醫院一定會做的事情。

鄭委員汝芬:既然如此,就應該他們好好做,可是財政上你們又不願多給一些,則你要他們怎麼做呢?

林執行長慶豐:我們會在這部分多一些挹注……

鄭委員汝芬:錢沒給的話,要如何挹注?你們話都說得很好聽、很完美,可是做出來的結果都不一樣。

林執行長慶豐:關於彰化醫院的需求,特別是老人的照護……

鄭委員汝芬:你們應在部立醫院當中設一個老人專區,當初你也曾答應我,但至今都還沒有去做。

林執行長慶豐:明年度我會請他們提出計畫,然後醫療發展基金有對這個部分來做一個規劃。

鄭委員汝芬:若沒有朝行動醫療的方向走,而且也沒有多挹注一些在這部分,請問要如何照顧這些老人家呢?

林執行長慶豐:好的。

鄭委員汝芬:既然如此,就要去做啊!只有說好,但沒有資源投入,他們還是沒有辦法去做。

林執行長慶豐:一定會去做。謝謝。

主席:第10案改為3週內……

鄭委員汝芬:「3週內」太久了,我的案子明明就寫著「1週內」,為何要改為「3週內」?

主席:好,那就是「1週內」。

鄭委員汝芬:要做就去做,而不是還在討論幾週內或是幾天內。

林執行長慶豐:好的,我們就依委員的提案內容去做。

主席:第10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11案。

11、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政府應推動早產防治及落實早產兒追蹤,衛福部應統合建置台灣新生兒醫療聯合網絡(TNN),串連醫療機構,以提升早產兒的照護品質,減少早產兒的死亡率與後遺症為目標。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方才我們有跟田委員討論過,因為早產兒死亡率的降低,必須從高危險妊娠孕婦的那一端就要開始處理,所以希望第2行修正為「衛福部應統合建置台灣高危險妊娠及兒童重症醫療聯合網絡,串連醫療機構……」謝謝。

主席:第11案就按方才修正的文字通過。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之前那個案子修正後的文字可否宣讀一下?

主席:那是第5案。

第12案撤案。

第5案第2行修正為「衛福部應研議編列預算,並設置個案管理師,加強改善早產兒出院後統籌連繫、追蹤諮詢」;倒數第2行修正為「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議有效之早產兒長期追蹤系統」。田委員的看法為何?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OK。

主席:第5案修正通過。

第2案已與陳節如委員溝通過了,所以第2案最後一行修正為「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提出相關書面資料或說明」,我們就依這樣的修正文字通過。

第11案第2行修正為「衛福部應統合建置台灣高危險妊娠及兒童重症醫療聯合網絡,串連醫療機構,以提升早產兒的照護品質,減少早產兒的死亡率與後遺症為目標」,第11案就依這樣的修正文字通過。謝謝。

第4案第2行修正為「對於多數病程變異非常大之兒科病患而言,目前即將實施的Tw-DRGs診斷項目細分不夠,無法反映疾病之嚴重度,其中以新生兒的Tw-DRG MDC15為嚴重,只分為19類,恐有不足,茲提請衛福部於年底前與新生兒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早產兒醫學會……

田委員秋堇:是小兒科醫學會吧?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小兒科醫學會現在叫做兒科醫學會。

田委員秋堇:四大學會就是新生兒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兒科醫學會……

王司長宗曦:新生兒科醫學會並不是部定專科,只是一個醫學會。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會邀請四大科?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所以就依委員的意思,就是新生兒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早產兒醫學會、兒科醫學會……

田委員秋堇:還有周產期醫學會。

黃署長三桂: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那就是5個醫學會。

黃署長三桂:就是新生兒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兒科醫學會、早產兒醫學會。

主席:好,後段就是「茲提請衛福部於年底前與新生兒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早產兒科醫學會、兒科醫學會討論並獲共識,如無共識將暫緩將早產兒醫療及孕婦安胎醫療納入明年欲實施之DRG項目」。就依這樣的修正文字通過。

江惠貞委員的第9案第6行「建請衛福部應暫緩實施……」就併入方才田委員秋堇主張的內容一併來處理。我們就這樣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現在繼續詢答。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人平均壽命與就養榮民平均壽命有著很大的差距,你們有無注意到這件事情?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可能要再去看一下資料。

許委員添財:據我得到的數據,國人男性的平均壽命是76歲,但就養榮民的平均壽命卻是81歲,兩者相差了5歲。

邱署長淑媞:這個數據還要再確認,因為過去是採取一個錯誤的算法,直接把死亡的年齡平均下去,但這並不是一個正確的算法。

許委員添財:所以請你事後去釐清一下。

邱署長淑媞:好的。

許委員添財:但目前在老人照護方面,榮家的資源跟照護的品質、水準絕對是比較高、比較多的,沒錯吧?既然榮民可以這樣,為何國人不可以這樣?這是不是國民健康署負責的?

邱署長淑媞:這是屬於長期照護。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榮家主要是依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目前他們的做法比較像安養、養護、長照護理之家……

許委員添財:方才本席提到的榮民平均壽命,這也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的,若這個數據確認為真,則你們如何把這種一國兩制,即同是國人卻有不同的待遇一事來做一個處理?

鄧司長素文:依照長照服務法,未來這部分會納入調查。

許委員添財:不管是什麼法,目前我們財政困難,所以這個問題要想辦法改進。再來,其延伸出來的問題也跟你們有關,就是現在的醫生很累,護士也很累,而病人更累,即目前醫護人員人力不足,但像韓國等進步的國家都已引進外籍護理人員,所以我們有這方面的研究、準備或是計畫嗎?有錢的人是自己照顧自己的長輩,請的是外籍看護,反觀該受照顧的國人,比方說榮家,他們用的是護士,但目前護士人數又不足,所以是否應引進護士呢?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啊!

鄧司長素文:跟委員報告,因為目前有證照的執業率約6成,所以現階段當然還是以提升……

許委員添財:既然無法有效拉近執業跟實質可能動用人力之間的落差,你們就要做額外的努力。唸國貿系的不搞國貿,唸歷史系、國文系的去搞國貿的卻一大堆,人力怎麼弄?這是個議題,有沒有這個計畫?該不該有這個計畫?

鄧司長素文:短期來說,國人人力還是可以的,而中長期……

許委員添財:短期是幾年?中長期是幾年?

鄧司長素文:這幾年執行護理人力改革計畫下來,每年新增人力大約4,000人,表示改革計畫的確可以吸引部分人力。

許委員添財:目前有沒有專門研究?有些國家運用外籍護理人員,可以讓本國籍的護理人員待遇提高、工作負擔減輕,我們有沒有這樣的可能?這些都應加以研究。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了,腦袋空空,多說無益。這個重要的問題已經存在幾十年,至少也10年以上了,看護士執業率為什麼那麼低?因為很辛苦、待遇差、負擔大。

鄧司長素文:這幾年經過改善以後,已經逐漸回流了,我們的數據、執業登錄系統這樣的……

許委員添財:強化防疫體系、控制傳染疾病疫情,未來要做的事情竟然有一項是加強登革熱防治,以前並沒有這項,表示以前登革熱並不是你們要加強防疫的一環,雖然要防疫,但不用加強,不過現在要加強是不是?台灣的登革熱疫情忽然間變得這麼厲害,這又不是發生第一年或第二年,台灣有登革熱幾年了?十幾年了吧?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大概20年了。

許委員添財:都20年了,你們忽然在這時要加強防治,那表示你們過去20年沒有發揮應有的水準嗎?既然如此,就要亡羊補牢。目前我們的重症率、死亡率跟國際比較的數據如何?

郭署長旭崧:目前來講,我們的死亡率確實比新加坡高出很多。

許委員添財:除了新加坡以外,其他的呢?

郭署長旭崧:其他的國家大部分是在東南亞,醫療水準不太一樣,確實很不好比。

許委員添財:現在比其他國家呢?比馬來西亞呢?

郭署長旭崧:馬來西亞的資料並不那麼完整,所以我們上個禮拜在指揮中心會議中所作初步完整的報告是跟新加坡的死亡率比較,我們是以新加坡去年,即2013年……

許委員添財:我這邊的資料是一位公衛博士、教授給我的,他的資料來源我不曉得,該份資料顯示今年到9月14日為止,新加坡是6,800例,死亡的1個,致死率是0.01%;越南今年同期是3萬個病例,死亡的18個,致死率是0.06%;泰國7萬2,000例,死亡的63個,致死率是0.09%;馬來西亞8萬8,000例,死亡的219個,致死率是0.25%;印度2萬2,079例,死亡的45個,致死率是0.2%;墨西哥1萬3,000例,死亡的15個,致死率是0.12%;多明尼加5,200例,死亡的57個,致死率是1.1%。以此作為趨勢來看,病例越高時死亡率應該是壓下來的,但以台灣今年入夏以來這一波流行狀況來看,卻是病例越多,死亡率越高,這很奇怪,以台南為主,9月16日死亡23個,病例9,103個;9月23日死亡37個,病例12,666個;10月4日死亡50個,病例17,497個,而且待審的一直在增加,目前全國待審的有多少?

郭署長旭崧:56名。

許委員添財:是已經死的,還是……

郭署長旭崧:對。

許委員添財:可以歸咎於登革熱的?

郭署長旭崧:對。

許委員添財:這個叫待審,現在56個?

郭署長旭崧:56。

許委員添財:台南市的占幾位?

郭署長旭崧:台南市的應該是多數。

許委員添財:49還是50?或者超過50位?

郭署長旭崧:應該是50。

許委員添財:如果這50人也是百分之百因登革熱致死的,那就100個人囉。

郭署長旭崧:對。

許委員添財:如果用100人來算,現在致死率的百分比應該是0.5%了,那是非常高的。

郭署長旭崧:是。

許委員添財:新加坡是0.01%,我們的醫療水準應該是贏,而不是輸新加坡,所以後端降低死亡的漏洞有沒有?分流太慢是大家都知道的,現在已經補過來了嗎?

郭署長旭崧:對,現在已經補過來了,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上個禮拜指揮中心作一個報告……

許委員添財:會不會有不敢講的就是,我們有很多進步的,但這個區塊是落伍的?像SARS,沒有發生SARS之前,大家不曉得台灣沒有負壓病房、負壓救護車,這是非常落後的,過去只知道救護車要送人,但不知道裏面該有的維生、救生的專門設備都沒有,我們這個年所得兩萬美元的國家怎麼可以還有那麼多嚴重落後國家的現象?這方面你們該編的預算就要編,該舉債就舉債,不要這樣拖下去,真的要下定決心。你們說怕舉債,其實是騙人的,我們潛藏性負債已經二十幾兆了,到處藏,把國家弄得這樣癱瘓了!我提供給你那些數據,你們要亡羊補牢,不要再犯。如果登革熱有疫苗的話,我看是很難,因為要好幾種登革熱同時打一針就處理,不能分別1型的、2型的,否則,萬一打1型的,結果搞到第2型來,交感染反而更嚴重,所以那麼多型的登革熱要產生安全有效的疫苗真的很難,但是會有吧?

郭署長旭崧:會有,事實上,明年就會上市了。

許委員添財:我建議對重度傳染區域居民應優先施打疫苗,因為潛藏病毒的帶原者已經很多了,而且病媒蚊,包括埃及斑蚊、白線斑蚊等山上也有,但為什麼山上沒有登革熱?因為沒有人帶原,而且病媒蚊不只帶原,還會遺傳,聽說一隻帶原的病媒蚊可以遺傳20代,所以今年疫情那麼嚴重,明年應提早準備、更加警覺,因為太普遍了。我不曉得其他縣市情況如何,但台南市現在生活秩序大亂,平時早晚有運動習慣的,都不敢運動了,在公園的人少了很多,更不要說觀光客了!而且天氣炎熱時,還要穿厚衣服,真的很不正常;本來很節儉,鮮少開冷氣的,現在都將冷氣開得很冷,這些無形中的破壞太嚴重了,怎麼會這樣?我也搞不懂。已經20年的老症頭,忽然間那麼嚴重,是你當署長的關係嗎?

郭署長旭崧:不是吧!

許委員添財:你回來一年半,結果搞成這樣!

郭署長旭崧:說不定有關係!

許委員添財:那你要換換位置嘛!運氣不好時,換個位置說不定會變好運!雖然這是開玩笑的話,但你們真的要嚴陣以待。你們不公布沒有關係,但一定要認真研究。

郭署長旭崧:下個禮拜就會公布一個比較……

許委員添財:臨床方面,現在成大、市立醫院的醫生、護士很可憐。2003年SARS是我把它擋住的,台南市照樣辦全中會,當時醫生理事會的理事長跟理事說明天不能辦,因為防疫體系會崩潰,我說:「你告訴我,如果百分之百不造成崩潰,該做的事情百分之百給我開清單,我照做;如果你說我這樣做還不行,那我就停辦;如果我這樣做就行了,那你就讓我辦。」結果事後證明沒有事。我一天之內把所有要住旅舍的名單都拉出來,然後攔截,讓他們統一住到學校,緊急動員將學校教室都改成宿舍;有一個95歲疑似SARS病例的死者,我們一小時之內就把他焚化了,該向地方法院完成法律程序的統統配合,所以SARS就擋下來了。我以這個為例,不要專家不做專業的事,因為外行的更沒有能力去做專家的事。這是科學,不要怪蚊子、不要怪神明不保佑,也不要怪哪一個首長,有科學專業的人、該做科學專業事情的人做事有漏洞才會這樣。死亡率這麼多,真的難以交代,所以要趕快亡羊補牢。謝謝。

郭署長旭崧: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兩點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DRG的事情,今天在臨時提案裡面好像已經有一些處理。其實早產兒的團體非常關心DRG的事情,健保署表示明年要全面地施行,但是大家覺得你們才剛剛實施用ICD-10來申報,在還沒有做出一些基礎之前,又要貿然實施DRG,請問蔡副署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暫緩施行?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蔡副署長答復。

蔡副署長淑鈴:主席、各位委員。ICD-10已經準備了6年,今年醫院都已經輔導得差不多了。事實上ICD-10是一部與國際接軌非常重要的coding,至於DRG,也陸續在協商當中。確實如委員所說,最近醫界也向我們反映,這兩項如果同時實施,對醫院的loading會比較重,所以我們也還在評估是不是要錯開。

尤委員美女:這涉及健保的給付。我們都知道健保的負擔越來越重,所以你們花了很多時間去思考健保應該如何給付比較合理。在DRG的制度之下,早產兒的部分要用平均值去做,但是很多早產兒可能一出生就要在醫院躺很久,所以如果用齊一式的規定去給付的話,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你們在1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因而造成很多早產兒家長的恐慌。另外,對於病情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比較久的早產兒,收治他們的醫院可能會虧損,等於收一個早產兒就虧損一個,將來會不會產生人球的問題?這個問題還滿嚴重的,在還沒有做更細膩的分類之前,能不能先暫緩實施?

蔡副署長淑鈴: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照委員的建議先邀集相關的醫學會進行討論,也會再參考美國的DRG分類及其他國家對早產兒的分類等等資料加以研議。在年底之前我們會邀請相關的醫學會討論。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想請教蔣部長。在早產兒這一塊是預防勝於治療,今年2月的時候才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其中規定政府對於早產的防治及追蹤制度要投入資源,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雖然法律已經規定要建立一個整合性的服務機制,並且要鼓勵、輔導、委託民間去辦理,包括建立早產兒的通報系統,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的服務。不曉得在這項法律通過之後,政府有沒有確實開始做一些東西?有沒有把新生兒的醫療網建立起來?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法律通過以後,我們當然開始積極在籌辦相關的業務,也編列了一些相關預算,會據以施行。至於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國健署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關心。針對早產兒及其他高風險的小朋友,我們有在規劃這方面的追蹤系統。

尤委員美女:你們規劃的內容是什麼?第一,有沒有把台灣新生兒的醫療聯合網絡建立起來,並串連所有的醫療單位提升早產兒的照護品質,以減少早產兒的死亡率及後遺症?我們知道,如果在前面防治得比較好的話,所謂的追蹤,就是指早產兒出院之後的後續能夠繼續有追蹤,這個追蹤是不是能夠建立個管師?個管師可以從早產兒出院開始就一直追蹤,提前發現問題,進行統籌聯繫,接受追蹤諮詢,同時也能讓早產兒的家長知道如何照護。我們如果能在前面花一點時間、經費去做,其實後面就可以減少大量費用的支出。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建立個案管理師或醫療網?

蔣部長丙煌:有關個案管理師的部分,其實今天上午有幾位委員也在關心。早產兒基金會已經建立個案管理師的制度,目前我們也在研議參考相關的辦法,希望由政府建立個案管理師的體系。目前基金會已經有做,但是後續我們會處理。

尤委員美女:我們期待民間補足政府的不足,而不是民間替代政府去做很多事情,因為政府才有公權力。其實這個個案管理師會牽涉個資、能量有多大的問題,早產兒基金會已經把初步的model建立起來,現在既然法律已經通過,政府是不是能夠接手,把整個網絡建立起來,並設立個案管理師進行追蹤管理,因為民間的能量是有限的?

蔣部長丙煌:政府會做這件事情。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知道早產兒產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個原因是多胞胎,而多胞胎很多都是來自於試管嬰兒。有沒有什麼方式能夠在植入胚胎的時候不要植入太多而變成多胞胎?

邱署長淑媞:非常感謝委員。事實上,包括多胞胎、人工生殖、剖腹產、產婦年齡比較高及抽菸與否,都與早產兒有關係,我們有多管齊下在做防治。有關人工生殖多胞胎的部分,我們已經在人工生殖機構的認證標準當中訂入,列為計分,雖然法律所規定的植入的胚胎數比較多一點,但是我們希望在品質上還要更低,如果產婦的年紀不是太大,原則上是植入一個或兩個。而且現在冷凍卵子的技術已經有了,可以逐次植入,如果這次植入沒有成功,其實還有卵子可以再植入,對產婦不致於造成太大的困擾。誠如委員所說的,為了減少植入的胚胎數,政府從法令上面與醫界一起努力,對於寶寶及媽媽的健康都是有幫助的,我們已經與相關的醫學會努力在做。

尤委員美女:對孕產婦的衛教其實也很重要。說實在的,今天如果我是懷孕的婦女,我也希望能夠一舉得子,一次解決,不用再懷胎好幾次。當然,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生出異卵、龍鳳胎或三胞胎,一次解決,可是事實上其中是有風險的,但是人民不見得有相關的醫學知識。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一再發布新聞教育社會大眾,對於婦女,我們會再加強宣導。

尤委員美女:另外,在通報方面,這次法律的修改也很注重早產兒的通報系統。現在的通報系統只有醫院來通報,還是會鼓勵早產兒高風險的族群能夠自行通報?

邱署長淑媞:這是兩部分,分成不同的階段,做不同的事情。對於孕婦,我們在媽媽手冊裡面有告訴大家如果發生哪些狀況有可能會早產,萬一發生這些狀況就要與醫師商量在哪裡生產,因為決定會不會早產及早產兒第一時間的救治,必須在一個比較完善的早產兒照顧的地方,才能減少早產兒的轉診,進而提高存活率,我們也有做這樣的努力。

在通報方面,其實出生通報上面就有週數及體重,所以全部的資料都有,並不會遺漏。

尤委員美女:在生產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建立友善的生產環境。上次我們已經提過助產士,事實上有些產婦不必到醫療院所生產,可以減少一些支出,讓大家在一個更友善的環境之下生產,我希望我們能鼓勵、提倡,讓大家在生產的過程裡面不要挨了好幾刀,其實很多助產士可以協助,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邱署長淑媞: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不同的司署都在努力,媽媽手冊裡面也有這方面的資訊加強推廣。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在這裡質詢的時候曾經提過,曼秀雷敦及綠油精所進口的自用原料藥事實上連申請許可都沒有。根據衛福部公告的自用原料藥輸入程序,第一個步驟要申請許可,現在你們甚至規定明年起應該連自用原料藥都要有DMF的程序申請案。請問:你們為什麼到現在都還不願意道歉,也不願意承認?之前連進口、跑申請許可都沒有,你們怎麼會知道這些藥不是從大陸或印度進口?第二,你們怎麼知道他們所製造的產品品質符合GMP或有DMF的證明?如果過去40年都沒有,為什麼這件事情要硬拗呢?你們為什麼要硬拗menthol在外國是許可的?事實上,它在外國許可是另外一件事情,我現在的疑問是,它進口的成份是真正純正的menthol嗎?是符合quality、品質標準及國家法定標準的menthol嗎?為什麼你們不願意承認這些廠商從過去40年到現在,自始至終在你們今年查廠之前都是處於非法的狀況呢?為什麼還要避重就輕地庇護?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像委員所關心的,40年前在內政部時代或衛生署時代,它所核發的……

林委員淑芬:是40年「來」,不是40年「前」。

姜署長郁美:早期的許可證在核發的時候,它的內容及要求沒有像現在我們所要求那麼的嚴格……

林委員淑芬:胡說八道!自有藥事法第十六條以來,自用原料藥要申請許可,這是幾年立的法?不要再講到內政部了!

姜署長郁美:是。藥事法是在82年修正的。

林委員淑芬:所以還可以講40年嗎?82年到現在幾年了?也過了二十幾年了。二十幾年來,這些國際大廠或台灣的國內大藥廠都是自己進口自用原料藥,而且自始至終、在今年以前都不曾申請過許可。

姜署長郁美:這次曼秀雷敦menthol的問題,的確,我們沒有收到它的申請自用原料進口的申請公文,……

林委員淑芬:署長,你為什麼這樣避重就輕地亂講呢?……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會用藥事法第十六條……

林委員淑芬:你不是沒有收過,而是自始至終、從民國82年有藥事法以來,他們從來都沒有提出申請許可過。我這樣講,正不正確?到今年以前。

姜署長郁美:對。

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改了。你們現在不但要求許可,而且還必須要檢附原料藥的DMF,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這是新成份及……

林委員淑芬:你們未來希望明年1月1日起……

姜署長郁美:新成份及公告的成份才需要DMF,不是每一個藥都……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它如果沒有申請許可,你會知道它是從中國進口或從印度進口?你會知道從美國進口的有沒有符合原料藥的品質?或是從歐洲進口的有沒有符合相關藥廠的藥品技術規範?它連申請許可都沒有,你認為他們會符合嗎?不知道?答案應該是不知道吧?

姜署長郁美:在沒有申請之前是還不知道。

林委員淑芬:不知道的東西,你為什麼不讓它下架呢?

姜署長郁美:這次他們把之前所使用的所有文件都遞送出來了,……

林委員淑芬:那個是現在。每進口一次就要遞送一次申請許可,現在已經製成藥劑,在市面上的已經是沒有申請許可,而且是違法、不知道品質,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menthol成份,這些東西為什麼不用下架呢?

姜署長郁美:依據第十六條的規定,它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品質是一致,而且是一致性的時候,它只是行政程序的不合法……

林委員淑芬:它沒有申請許可,沒有檢附任何的品質證明文件。沒有申請許可,不在這個架構,你連它進口的原料藥是什麼成份都不知道,品質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認定它是符合第十六條呢?它自始至終從第十六條第一項就開始違反了,你怎麼還可以適用第十六條呢?過去40年、20年它進口的東西一定是menthol嗎?一定是符合品質的menthol嗎?你告訴我!

姜署長郁美:據我們查廠的內容,它使用的menthol跟現在所使用的是一樣的。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政府未免包庇包很大啦!你去查廠的結果,面對它過去的違法就沒有立即開罰,包庇到人家檢舉。我們覺得最痛心的是,竟然瀆職了22年、23年!你們從民國82年一路瀆職到現在!我問它menthol的品質,你說:我去查廠的時候發現它用的跟現在有申請的是一樣的。這樣包庇的話,你覺得人民聽得下去嗎?

我告訴你,這就是衛福部無法讓人家放心的原因。出了事情還是這樣子。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在前幾天宣布工程要重新恢復動工,遠雄的BOO案是與苗栗縣政府簽訂的,是一個自始至終無效的促參合約,監察院未來也會糾正,也會認定是自始至終無效的BOO合約,但是跟衛福部有關的是這個。遠雄可以有一個BOO案,是因為遠雄有一個趙萬枝醫院,它用趙萬枝醫院去跟國產署要一個承租20年、占地21公頃的土地,但是趙萬枝醫院是來自於衛福部國衛院在空中畫了一個大餅,而且是自始至終都沒有合併的所謂的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

我再講一次。這個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自始至終都沒有獲得經建會、國發會、行政院的核定,這是一個假的、沒有核定的計畫,靠著一個空中畫出來的計畫,衛福部就核准了遠雄趙萬枝醫院,這間醫院的一般病床總共有450床,另外還有與癌症研究中心合作的30至50床的癌症治療病床,但是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的規劃費並沒有得到行政院的核定,所以什麼都沒有了,但他們卻靠著癌症研究中心而撈到了一間趙萬枝醫院。基於苗栗的地方需求,我們認為在那裡蓋一間醫院似乎也是可以,問題是遠雄要的不是醫院,而它吃定苗栗人需要的是醫院,於是就框了一間苗栗趙萬枝醫院,其實遠雄要的是那片21公頃的國有土地。

本來他們片面宣布停止這個BOO案,現在卻又片面的宣布要開始蓋醫院。部長,遠雄為什麼要片面宣布逕自復工?本席評估應該有兩個因素,第一,當初它宣布要蓋醫院時放了5,000萬在醫院的基金會,一旦它宣布不做之後,這筆5,000萬就會被沒入國庫。因為遠雄的可流動性資金、可支配的現金非常不足,它需要這筆5,000萬,如果這筆錢被沒入國庫、白白損失,它自然是心有不甘,所以它要想辦法拿回這5,000萬,於是它就去找了一個財團。請問部長,它找的是哪一家大型醫學中心?它要與哪一家有經驗的醫學大學附設醫學中心,共同來蓋這間趙萬枝醫院?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好像是中國醫大。

林委員淑芬:沒錯!就是蔡長海。他是不是帶著蔡長海到你們衛福部商談過?

蔣部長丙煌:沒有,至少我沒有見過他。

林委員淑芬:他沒有直接找你,但是他有沒有找過衛福部的相關業務人員,有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是與中國醫大合作,乃是因為有一次立法委員希望我們去了解這個案子的時候,由遠雄親口提出的,至於中國醫大並沒有正式向我們提出這樣的需求。

林委員淑芬:遠雄現在有沒有要提出變更基金會董事名單的變更案?

王司長宗曦:關於遠雄相關官司的案子,我們曾經行文給基金會,希望他們檢討這個董事會的組成及穩定性等等,確實是有希望他們就這個部分檢討,但是他們在回覆中並沒有針對董事會改組的事提出具體回覆。

林委員淑芬:當初你們去文表示如果董事長已經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定讞,就不得繼續擔任董事長及董事的職務,是嗎?

王司長宗曦:是。

林委員淑芬:他們表示尚未判刑定讞,現在只是一審而已,所以尚未到達解任的狀況,不過,本席現在問的不是這個問題。剛才本席提到它之所以要復工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要回它的5,000萬,第二個原因是如果監察院沒有認定BOO案無效的話,它就可以將趙萬枝醫院與整個BOO案賣給蔡董事長,或是把整個案子全力讓給蔡董事長,有沒有這個可能?在法律上是否允許?趙藤雄弄到了非常便宜的21公頃國有土地,而且國有土地的價格、租金還是量身訂製,苗栗縣政府甚至幫他數度調降地價。我們都知道國有土地出租是依公告地價,苗栗縣政府還幫他調降地價,以一坪兩塊多租給趙藤雄。再者,整個BOO案更是永久移轉到業者手上,也就是這個硬體是永久在業者手上,雖然土地是承租20年,但地上權卻是業者永久擁有,到時候就等於是變相的侵佔國土。因為遠雄現在的財務困難,因此希望將這麼好的一個案子轉讓給某個比較有能力的人,讓這個人去蓋醫院,而蔡長海董事長就是這個有能力的人,在趙藤雄申請到之後就轉讓給他,你認為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範?

王司長宗曦:不符合,因為醫療財團法人是不能夠轉讓的,中國醫大本身……

林委員淑芬:變更股東、董事改組,可不可以?

王司長宗曦:董事改組是可以,但是這個法人本身還是獨立的法人,而且不能與中國醫大合併,因為一個是教育法人,另一個是醫療財團法人,根據醫療法……

林委員淑芬:沒有要合併啊!

王司長宗曦:不能合併、也不能轉讓。

林委員淑芬:趙萬枝醫院原先核定的名稱是什麼?是趙萬枝紀念醫院嗎?

王司長宗曦:遠雄基金會趙萬枝紀念醫院,所以它是一個……

林委員淑芬:它是永久都不能改名字嗎?

王司長宗曦:它是醫療財團法人。

林委員淑芬:它可不可以將名稱改成遠雄中醫大或遠雄亞洲醫院?可不可以?

王司長宗曦:基金會是可以改名。

林委員淑芬:對啊!未來醫院也可以改名啊!

王司長宗曦:基金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辦法做盈餘的分配,也不能夠在兩個法人之間作經費的自由移轉,這是不可以的。

林委員淑芬:它不需要盈餘分配,它就是要入股、參股,就是整個股東的結構都改組了啊!

王司長宗曦:如果中國醫大要把錢捐給基金會,必須……

林委員淑芬:如果是蔡董事長個人呢?

王司長宗曦:如果是個人要捐給基金會,在捐出來之後,與他個人之間的關係就已經消滅了。

林委員淑芬:他們是用什麼名義去蓋台南安南醫院?是個人參股?或是以中醫大的名義?

王司長宗曦: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是用BOT的方式,承接的廠商是中國醫大。

林委員淑芬:中國醫大?

王司長宗曦:所以中國醫大與台南市政府之間是委託的關係,一個是市政府委託、一個是廠商……

林委員淑芬:如果亞洲大學或中國醫藥大學要加入遠雄趙萬枝醫院的經營,可以之後再改名字,不一定要叫做趙萬枝醫院,未來也可能改成苗栗醫院?

王司長宗曦:BOT與OT案只有在公共建設才可以用這種方式委託,如果是醫療財團法人就不可以。

林委員淑芬:他們向你們申請的不是BOT、也不是BOO,他們申請的是單獨的醫院而已。

王司長宗曦:對,他們向我們申請的是單獨醫院,所以這個醫院不能夠再BOT出去。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只是在講醫院啊!

王司長宗曦:對,這個醫院不能再委託其他的法人經營。

林委員淑芬:他們只是法人改組而已,並沒有再委託其他法人經營,是否可以法人入股法人?

王司長宗曦:董事會的組成必須是自然人,所以也不能以中國醫大成為董事會的成員。

林委員淑芬:個別董事長的身分可以嗎?

王司長宗曦:可以。

林委員淑芬:你認為他們到底在搞什麼?他把經營權讓出來給蔡董事長,可以吧?

蔣部長丙煌:我想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當然,如果監察院判定這個BOO案的合約自始至終都無效的話,那麼21公頃的土地就沒有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大概就沒有人要來蓋醫院了吧?本席必須再強調一次,苗栗人要醫院,請馬上幫我們蓋醫院,而且按照進度、按照期程,現在醫院應該蓋得差不多了,如果現在找蔡長海過來,只是為了形式上的破土、只是為了選舉而必須盡快動工,等到監察院一糾正之後,他又馬上抽身走人,我們就不得不懷疑這只是因應選舉的政治動作而已!我們希望蔡董事長不要配合趙藤雄演這齣戲!部長,剛才你不是有話要講、要回應嗎?

蔣部長丙煌:像這樣的案子,如果有任何變更的話,我們一定會從嚴審查。

林委員淑芬:請你們從嚴審查它的股東、審查它的基金會董事改組,而且目前該有的進程都沒有,難道都沒有任何可以處分的罰則嗎?再者,關於那一筆5,000萬,遠雄必須要等到醫院正式動工才能拿錢,雖然銀行已經同意融資,但是沒有動工就不能搬錢。簡單的講,現在遠雄缺乏流動現金、缺乏可支配的現金,這就是他們遇到的困難,因此才會想方設法的四處找錢,你絕對不能成為遠雄找現金的幫兇!你必須要在合法的範疇內保障它的承諾、保障幫苗栗縣民蓋醫院的承諾,其他違法的部分都不能夠包庇!

主席:接下來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也有委員提過,關於高雄大寮甫洲米食工廠,它供應的是營養午餐的米飯而已,應該是由中央廚房統一製作,再分送給十幾間學校,因為分送的學校多,必須很早就開始準備,同時為了防止米飯壞掉,所以放了添加物在裡面,而這個添加物就是被合法允許的「鮮保利」,對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對。

徐委員少萍:不只學校的情況是如此,許多自助餐可能也都是一樣,他們可能都只準備菜餚,至於白飯都是從外面買來的,除了自助餐之外,應該也還有其他的,只是這些都沒有去查而已。現在是發現學校的白飯內添加了鮮保利,到底添加鮮保利對人體有沒有壞處?它的作用是維持白飯的鮮度,如果長期食用是否會有影響?而且這還是合法添加的。

蔣部長丙煌:如果從科學的證據來看,我們看過它的內容,譬如它所含的溶菌是天然的,另外……

徐委員少萍:本席問的是長期食用是否會對身體有害?

蔣部長丙煌:理論上,它的添加量也不可能太高,因為成本會很高。

徐委員少萍:所以只要看它的添加量是否適量?

蔣部長丙煌:對,而且醋酸鈉加太多的話,它的味道也會變酸,因此,我們評估它對人體應該不會有什麼傷害。

徐委員少萍:不會有什麼傷害?

蔣部長丙煌:是。

徐委員少萍:媒體報導一曝光之後,感覺似乎又出現了一個食安問題,畢竟我們現在對食安問題都相當敏感,只要被媒體一報導之後,業者多多少少都會受到傷害,但是為了學校的學童們,我們還是應該要特別注意,希望他們吃到的是安全的白飯。既然是送到學校的白飯,是否應該註明含有多少鮮保利的劑量?還是當初簽契約時並沒有要求業者必須要註明添加物的成分,所以業者就不必負責了?或許現在對孩子的身體沒有什麼傷害,即使不是食安的問題,但是否有欺騙之嫌?

蔣部長丙煌:這要看供應商與團膳單位的契約而定。

徐委員少萍:可能有的家長不想讓孩子吃這種含有添加物的東西,因為無法保證長期吃這種含有鮮保利的東西是沒有問題的,到底以後該怎麼做呢?這件事現在還在調查,姜署長,你們身為主管單位,事關學生營養午餐的安全,本席認為你們對這件事應該要特別注意,並且研究將來該如何規範,又或者不准許這麼做,如果不准許是不可能的話,又該如何去規範,本席認為這件事要講清楚。事實上,調查出來的結果一定會含有添加物,因此你們也要去了解長期食用是否對人體會有傷害,這些都必須要調查,至於後續的部分,你們要怎麼做?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高雄市的確是有抽驗,主要是檢驗有沒有添加防腐劑,因為防腐劑是不准添加的,但是,像鮮保利這些東西則是准許添加。長期以來,衛生單位與教育單位之間的合作,其實是鼓勵學校午餐廚房使用天然的食材,在所有的食材或自備的產品中,以盡量少加添加物為原則。另外,我們還要求這些自備的便當工廠提供給學校的食品,也就是一次提供食品的部分,必須有覆熱或再加工的過程,以保障在食品供應過程中不會滋生細菌而引起食物中毒。

徐委員少萍:雖然你們要求那麼多,但是現在出現了這樣的報導,往後是否應該還要再加強些什麼?

姜署長郁美:針對這個報導,我們有派人到現場去稽查,這個業者並不是每一批米飯都有添加,只有在清晨之前煮的飯才會添加。

徐委員少萍:他可能是怕會酸掉。

姜署長郁美:另外就是摻有地瓜這類的雜糧才會添加,因為這類食物也是容易腐敗的。

徐委員少萍:是否能夠要求業者不能添加?既然他要承包這項作業,那就應該放天然的食材,我們應該可以要求他不能添加吧?

姜署長郁美:以衛生單位的立場而言,不添加是最好的,但是不添加之後要如何保障它的衛生安全及品質……

徐委員少萍:那是業者的事,他們自己要負責啊!

姜署長郁美:這些都必須要考量,因此,在GHP與這些產品如何保存之間,其實採購單位或學校單位都有營養師或衛生管理人員,他們必須去了解委託的廚房所購置的產品應該如何做保存。

徐委員少萍:所以與中央沒有關係,因為這不是食安?

姜署長郁美:在我們與教育部之間是一定要做,至於地方單位則是我們督導他們去做。

徐委員少萍:第二個問題也是屬於食安的問題,根據食藥署公布的資料,新北市特威茶葉公司進口的新加坡貴婦茶TWG檢出殘留農藥超標,現在已全數退運或銷毀,但是新加坡當地表示這個茶葉是通過檢驗的,或許是因為每個國家的檢驗標準不同,他們認為茶葉在新加坡是通過檢驗的,應該是我們這邊的檢驗過於嚴格了。這件事讓本席想到日本有5個縣市的魚不能進口到台灣來,但是,那5個縣市的人還是照樣在吃,甚至全日本人也都在吃,然而台灣就是不准讓那些可能有被污染的魚進口到台灣來,究竟是兩個國家的檢驗方式不一樣,或是台灣的檢驗過於嚴格,這樣對於兩國之間的友誼是否會有損害?我們的檢驗標準是否與國際一致,或者是我們的檢驗標準特別嚴格?

姜署長郁美:我國對於茶葉的檢驗標準是全國一致的,無論是國內產的台茶或進口茶都是一樣的。

徐委員少萍:國外也要遵守我們的規定嗎?

姜署長郁美:對,應該要遵守我國的規定。如果要進口的話,所有農藥殘留標準一定要遵守我國的規定。

徐委員少萍:根據你的講法,也就是說,新加坡的檢驗標準比我們低嗎?

姜署長郁美:新加坡的茶葉有一些農藥成分,如果不符合我們的國家標準,其實他們可以提出申請,我們會依據申請內容,請農委會再去評估是否要加入我們的農業標準中。這是一個程序,這是必須要去做的,在這個程序沒有完成之前就被驗出來的話,那麼就是不符合規定。

徐委員少萍:從日本進口的部分呢?

姜署長郁美:也是一樣的。

徐委員少萍:他們有沒有照程序去做?

姜署長郁美:在我們的邊境當中,其實第一名是日本,被我們銷毀最多的是日本。

徐委員少萍:那就表示我們的檢驗標準很嚴格,但是每個國家的標準還是不一樣,如果要進口到國內來,就必須受到我們的管制;如果是我們出口到別的國家的話,就要受當地國管制,是不是這樣子?

姜署長郁美:是的。我們調查來自新加坡的這一批,雖然它是從新加坡的貿易商輸出,但是它的來源是在印尼。

徐委員少萍:另外是有關登革熱和流感的防疫問題,現在已經開始施打流感疫苗,我們知道,感染流感會發燒,感染登革熱也會發燒,請問民眾如何區分他們所感染的是登革熱還是流感?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以登革熱來講,還是需要有旅遊史,除了南部三個縣市之外,其他地方並沒有本土個案,所以旅遊史還是非常重要。另外,雖然兩者都會發燒,但是其他症狀不太一樣,譬如流感不會出疹子,登革熱卻會出疹子。不管怎麼講,因為兩者容易被混淆,所以我們特別呼籲現在流感疫苗已經開打了,凡是符合公費施打的對象都希望他們能夠來注射疫苗,以免將來如果真的生病的話會產生混淆。

徐委員少萍:希望老百姓清楚,能夠在第一時間內趕快到醫院治療,這樣才不會耽誤,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在家裡自己煮飯、給你小孩所吃的飯或給他帶的便當,你們會放鮮保利這種東西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田委員秋堇:就算是媽媽早上起來煮飯讓小孩帶便當到學校去吃,也是好幾個鐘頭以後才吃,為什麼沒有放鮮保利?這不是一個合法、沒有上限、可以使用的添加物嗎?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天天用呢?

蔣部長丙煌:第一是沒有這種必要,其實大量生產的團膳和家庭自製的條件是不太一樣的,其次……

田委員秋堇:我當然知道兩者的條件不一樣,我自己也是一個媽媽,問題在於營養午餐是給小孩子天天吃,有些弱勢家庭的小孩甚至還包回家吃,即煮即食的意義是什麼?你可以把它當成是可以隨時放添加物的加工食品嗎?食藥署食品組組長竟然對外說現煮的米飯叫做加工食品,請問這是不是指所有經過煎煮炒炸過的食物都叫做加工食品,全部都可以放各式各樣添加物的意思?按照他的邏輯就是這樣的意思啦!

蔣部長丙煌:添加物包括糖、鹽等等,這些都算是添加物。

田委員秋堇:部長你很清楚我在問什麼,糖、鹽這些就不需要問了,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你身為食品科技的專家……

蔣部長丙煌:我只是向委員說明因為加工的過程……

田委員秋堇:像鮮保利這種人工合成,很多都是從石化原料去提煉出來的添加物,實在讓人感到很擔心。今天本席一定要解決一個問題,請問即煮即食的米飯和食品,能夠當成是可以加入各種添加物的加工食品嗎?我想要一個答案。

蔣部長丙煌:像這一類的食品,如果是添加一些調味劑、品質改良劑,原則上是可以允許的,但因為我們強調天然與自然,站在衛福部的立場,我們並不鼓勵業者做這樣的事情。

田委員秋堇:不鼓勵就表示少吃為妙嘛!剛剛署長答復徐少萍委員時也說儘量不要用,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的,沒有錯。

田委員秋堇:對於加工食品的定義,也許你們一時之間很難答復,但是根據食管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乃是由主管機關定之,你們的規範是加工食品就可以添加這些添加物,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把我們剛剛所提即煮即食的食品排除在外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答復。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委員所說的,加工食品一定有其特別的目的,如果是要保存的時間比較長久的,我們才會認為它應該要添加一些保存的……

田委員秋堇:那並非即煮即食嘛!

姜署長郁美:對,其實我所看到的學校午餐廚房都是他們自己煮的,因為在台北市裡頭……

田委員秋堇:即使是團膳,在外面煮的,也不可以添加,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唯有這樣規定,業者才不敢大量、無上限的接訂單,如果允許他們可以添加的話,那麼他們當然就會大量、無上限的接訂單,然後放這種有防腐作用的添加物。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現在沒有放的業者都會跟進一起來放,為什麼?因為他們會覺得為什麼別人可以接幾萬份訂單,而他們只接了幾千份?要賺沒良心的錢,大家都會比誰比較敢啊!反正那都是別人家的小孩啊!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下次進行團膳或中央廚房的檢查時,會把這部分列為重點。

田委員秋堇:重點就在這裡,今天我們提出一項臨時提案,我要求你們必須在一週內依照程序,儘速增列即食餐飲食品製造業的GHP專章,限制這些添加物的使用。現在本席所要講的是你們在你們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用量標準當中,應該要把即煮即食的食物排除掉,不然我們無所逃於天地間。

姜署長郁美: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回去之後會做評估,究竟相關措詞及內容應該如何清楚的……

田委員秋堇:原則上你同意把即煮即食的食品排除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之外是嗎?

姜署長郁美:我們回去評估並研究措詞與內容,然後再給田委員這方面的資訊,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部長和署長都非常清楚微量殘留的危害性,現在全世界的蜜蜂正在消失中,這對很多農產品產生非常大的傷害,蜜蜂為什麼會消失?經研究的結果就是因為農藥的使用,光是十億分之五十的益達安就可以造成蜜蜂迷航失智,這就是微量殘留的恐怖。我們的孩子天天在吃的東西,怎麼可以不斷有微量殘留呢?本席請教了許多學者專家,鮮保利含有各種化學物質,包括醋酸鈉、反丁烯二酸─鈉,脂肪酸蔗糖酯,不論是VN101或VN103都有,脂肪酸蔗糖酯可以摻加在麵包、糖果當中,如果也把它放在米飯裡面,那麼我們的小孩子就會從不同來源、天天多重吸收到脂肪酸蔗糖酯。以國外的標準而言,他們所訂的每日吸收量上限是一公斤40毫克,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的孩子吸收了多少?鮮保利的脂肪酸蔗糖酯到底含量多少,我相信我們是不知道的,因為廠商說那是商業機密,他們只說他們有添加這種東西,至於含量多少,他們並沒有告訴你們吧!請問有沒有?

姜署長郁美:我們要回去看食品添加物的登錄資料,才能知道相關比例有沒有登錄上來。

田委員秋堇:那麼本席就等你的答案。

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食安法的漏洞,我們知道,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查驗登記,但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須查驗登記。剛才本席請教過署長,你說你不知道它是怎麼登錄的,我現在要跟署長講一件事情,為什麼這件事情這麼重要?根據我們辛苦所修正的食安法第三條規定,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之前本席就曾與署長討論過,你們所訂的施行細則竟然允許以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所定之編號去取代許可字號,本席認為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許可字號是什麼呢?依照本席的瞭解,許可字號是指廠商要把單方添加物加進人民所吃的東西時,絕大部分的人根本都不知道那裡面是什麼,因此廠商必須乖乖的把裡面的內容跟你們講,而且要附上檢驗報告,然後你們才會給他們一個許可字號,如果他們欺騙你們的話,那就犯了使公務員為不實文書登載之偽造文書罪。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讓廠商去犯偽造文書罪,而是要讓廠商遵守規矩,讓他們不可造假,否則就會有問題。倘若你們不去澈底執行的話,就會變成是廠商說了算,施行細則所定之編號怎麼可以取代許可字號呢?如果廠商亂填編號的話,也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啊!不是嗎?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上次委員也提醒過我們,對於複方食品添加物和單方食品添加物的管理要非常嚴謹,之後我們就公告包括單方或複方的所有食品添加物之製造過程、品質文件及之後所有的管理規定,都必須上傳到我們的非登不可之中,這部分已經公告了,謝謝委員的提醒。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問題在於如果有登錄不實的情況呢?

姜署長郁美:如果有登錄不實的狀況,其實刑法當中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相關規範。有關食品添加物的管理,針對業者及產品的部分,我們每年都有專案進行稽查。為什麼最近有很多食品添加物添加不正確或食品業者使用非食品用之食品添加物的案件被我們查出來,就是因為我們有專案在做稽查的原因。

田委員秋堇:但是我知道你們的人手很少,而且你們的稽查能力也不足。當初我們立法的時候,針對複方的部分我們原本也要求必須要有許可字號,後來我們退讓到只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要有許可字號,至於複方食品添加物的部分,則必須根據由食藥署發出許可字號的單方才可以湊成複方,現在你們怎麼可以隨隨便便逾越母法,以施行細則所定的編號去取代?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們正在修正相關的施行細則。關於委員所關心的鮮保利,不管是151、103或101這三種,其中所使用到的單方添加物都有許可,也就是說,他們都是用合法的單方去配出來的複方食品添加物。

田委員秋堇:許可字號呢?

姜署長郁美:都有許可字號。

田委員秋堇:既然可以做得到,為什麼你們莫名其妙去弄一個施行細則,說是可以用施行細則所定的編號來取代許可字號?

姜署長郁美:經過上次委員提醒之後,我們正在修正我們的施行細則,目前還沒有公告,我們會把文字和……

田委員秋堇:你們的施行細則應該是規範有關許可字號的部分該如何去進行,而不是如何去替代許可字號。我們必須把這個原則確定下來,不然的話,就會永遠逾越母法,你們怎麼拿版本來給我看,我都沒有辦法同意啊!你們說5月要拿來給我看,結果我不同意,然後你們就把它擱在那裡,怎麼可以這樣呢?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把相關版本拿給我?

姜署長郁美:我們會儘快。

田委員秋堇:兩個禮拜好不好?這件事情已經拖太久,食管法都通過多久了!

姜署長郁美:是的。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桐豪、顏委員寬恒、邱委員文彥、楊委員瓊瓔、蕭委員美琴、呂委員學樟、賴委員振昌、葉委員津鈴、陳委員歐珀、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怡潔、姚委員文智、潘委員維剛、劉委員櫂豪、李委員昆澤、薛委員凌、楊委員麗環、黃委員偉哲、周委員倪安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瓊瓔、李昆澤、鄭汝芬、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回覆,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指出,全台本土登革熱新增病例數達1萬6,000例,台南市突破1萬6千例大關,提醒民眾,颱風過後是防治登革熱的關鍵期,仍不能掉以輕心。

1.部長,有關登革熱疫情日趨嚴重因應之道?為何如此嚴重?

依目前統計是否有北擴的趨勢?目前颱風過後的防治策略是否有加重?貴部是否有信心抗蚊成功?

二、供應高雄、屏東多所國中小營養午餐白飯的甫洲米食工廠,遭週刊爆料為延長保存時間,煮飯時摻入化學藥劑!高市衛生局會同檢調稽查,發現甫洲煮飯時確有添加「鮮保利」,但是政府核可的食品添加劑,為求謹慎,衛生局人員仍帶回產品化驗,檢驗結果需十天出爐。

1.部長,所謂添加「鮮保利」食品添加劑究竟是否合法?貴會最快何時會有答案?倘添加合法為何外界又質疑?白米煮飯又要添加劑品是否合理?貴部是否應訂定相關標準?俾利業者遵循?並藉以保障學子健康?

三、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最新邊境不合格食品名單,新北市特威茶葉公司今年8月進口1批有新加坡貴婦茶美名的高檔茶品牌「TWG」洋甘菊茶,驗出兩項農藥超標,總重25公斤的問題茶葉被擋關,並被要求退運或銷毀,未流入市面。

1.部長,目前邊境抽檢機制?抽驗比例?是否有提高空間?

目前驗出農藥超標業者是否更應增訂相關罰則?藉訂定高額罰金來遏止黑心商人?阻絕於境外?貴部是否支持?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審查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三、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本日第一、二、三案採綜合詢答)。

1.部長,彰化縣最南端的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因不屬於六輕所在的雲林縣,所以沒有台塑回饋金,一直沒有作流行病學調查,去年國衛院委託台大公衛學院在這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而調查出來的數據顯示,有228位居民的尿液,裡面殘留的致癌重金屬濃度偏高,本席上會期有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彰化醫院來進行健康追蹤,部長還記得嗎?

2.部長,本席認為彰化醫院對大城鄉民的健康追蹤,不應該跟彰化縣衛生局每年健檢項目重疊,經過彰化醫院部的評估後,認為台西村、頂庄村的村民需要「低劑量肺癌檢查」,經費大概需要107萬,請問衛福部能不能來幫助彰化醫院來做這項服務?

3.部長,這項健康追蹤服務,對於這兩個村中健康風險比較高的民眾,可以進行預防保健,如果不幸早期發現有什麼疾病,還可以由彰化醫院來協助就醫,衛福部何樂而不為?

4.部長,65歲以上老人家佔人口的比率,彰化全縣是12.81%,排全台灣第10名,但是如果只算南彰化十鄉鎮的話,65歲以上的老人比率就提高到17.10%,變全台排名第一,所以本席上會期才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彰化醫院能夠成為台灣第二家銀髮族醫院,來照顧南彰化的老人家,請問部長還記得嗎?

5.部長,請問彰化醫院在今年是不是已經接了衛生福利部「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請問經費已經到位了嗎?除了把醫院的門診,改建成適合老人家的環境,配合健保署進行的到宅醫療服務,讓醫師到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家中看診,已經有開始辦理了嗎?目前辦理的情況如何?

6.部長,跟很多縣市相比,甚至跟北彰化相比,南彰化十鄉鎮的醫療資源是相對比較少的,所以本席很希望用國家資源成立的彰化醫院,能夠扮演「南彰化老人健康照顧中心」的角色,可以從巡迴醫療,發展成在宅醫療,讓南彰化的老人可以安心的在家受到醫療級的照顧,安心的在家老去,不知道部長心中,有沒有這樣的願景?

7.部長,衛福部2015年第二階段DRG擴大,涵蓋許多重症手術及兒童醫療,已經有兒科醫師在抱怨,請問明年打算再擴大DRG包裹給付的範圍,會不會造成早產兒只容許用健保住院7、8天?

8.早產兒養到能出院的2200公克,平均需要27到28天,所以如果DRG限制只能用健保住院7、8天,是不是要讓爸媽抱早產兒轉院?否則只好自費住院?如果這個報導不是真的,為何衛福部不出來解釋清楚?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計畫案應重新送審!

一、國衛院癌症研究中心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衛生福利部是否應重新審查醫療財團法人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基金會趙萬枝紀念醫院?

1.依據97年5月14日公文函指出,96年原則同意趙萬枝醫院設置急性一般病床450床,其中應包含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之癌症治療病床30-50床及兒科病床。換言之,當初衛生署同意趙萬枝醫院的核定設立是希望能提供癌症中心臨床研究。這也讓趙藤雄取得衛生署許可函與國有財產局承租長達20年的20公頃的國有土地。

2.趙藤雄先前說不要再做公部門的案子,但現在經由董事會通過續推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找了醫學大學附設醫學中心共同合作,將繼續完成醫院興建。苗栗縣衛生局於9月18日發函衛生福利部,詢問「國家癌症中心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是否影響貴部隊「醫療財團法人遠雄健康生活區基金會趙萬枝紀念醫院」設置審核結果?本席請教醫事司,國衛院已於9月1日發文給衛生局,清楚表示「惟目前整體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無經費可進行研究大樓開發規畫及動工,目前尚無規畫後續事宜。再加上主導者趙萬枝紀念醫院又增加醫學中心醫院,難道情勢變更的情況下,衛生福利部不用要求趙藤雄重新送審醫院興建計畫書?

長照服務

一、服務收費定價的落實,中央如何輔導地方?未來居家及社區式服務,開放營利機構(如公司)經營,若營利機構特意提高收費,衝擊民眾經濟負擔,而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時,也不優先考量民眾負擔能力,反而優先回應營利業者追求利潤的訴求,例如民代出任機構董事長擔任門神,若向地方政府施壓收費金額,地方政府的決策要如何擺脫地方政治勢力的因素。中央政府要如何介入保障民眾權益?請衛福部說明。

(參考長照服務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集資尋常照服務收退費;長照服務法第3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收費參考資訊,且機構之收費項目及金額應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異同)

二、服務品質保障、人員勞動條件落實:台灣目前已有八成住宿式機構實質營利,人員勞動條件與服務品質低落,且評鑑容易造假,政府無力管制。未來居家及社區式服務若開放營利組織經營,營利業者為提高盈餘,也非常可能刻意壓低勞動成本,導致照顧服務品質惡化,政府卻無法落實法規。

2015.05.21出刊新新聞”護理師告白:1人顧60人、評鑑猛造假的長照借我實在待不下去!”文中就提及人力比是1:60

「我們護理之家有一二○個病人,一個班兩個護理人員,人力比是一比六十。院方會向家屬說,「每層樓都有護理人員」,但那是我cover兩層樓。我通常只能固定待在病情嚴重的病患那層,其他如失智的,基本上很難去理會,因為根本無暇照顧。每次我向家屬說我要照顧六十位病人,家屬都嚇到,他們說你要跟老闆講不能這樣!我說如果我反映有效,早就改善了。」

評鑑委員都清楚評鑑造假:

「評鑑委員都知道會作假,長照人力比一比三十是常態了,大家都心照不宣。

不僅如此,很多私立長照機構是私宅,連安全疑慮都作假;例如逃生空間不夠大,甚至電梯是救護車推床進不去的,病人要急救時,只能用床單把病人扛下去;我們那間則是沒有逃生梯,逃生梯就是樓梯,怕阿公阿嬤跌倒或逃走,我們會用網子封住樓梯口,評鑑時拆掉,等評鑑委員走再掛回去。

長照機構是把機構當成旅館,外觀做得漂漂亮亮,卻做不到照護基本動作,也把護理人員當作「高級服務員」,他們要什麼,我們就得給什麼。」

因此長照服務法未來訂定子法時,本席要求應邀勞工團體、婦女團體、服務使用者團體共同討論,訂出規則有效引導並監督營利機構給予勞工合理薪資待遇,確實遵守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基本勞動法令。

 

長期照護型機構除院長(主任)外,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一、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值班;每照顧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設有日間照顧者,每提供二十人之服務量,應增置一人。

二、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未滿一百人者,至少置一人;一百人以上者,每一百人應增置一人。但四十九人以下者,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採特約方式辦理者,每週至少應提供二天以上之服務。

三、照顧服務員:日間每照顧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夜間每照顧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夜間應置人力應有本國籍員工執勤,並得與護理人員合併計算。

前項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醫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或營養師。

公立及財團法人養護型機構除院長(主任)外,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一、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值班;每照顧二十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二、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未滿一百人者,至少置一人;一百人以上者,每一百人應增置一人。但四十九人以下者,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採特約方式辦理者,每週至少應提供二天以上之服務。

三、照顧服務員:日間每照顧八人應置一人;未滿八人者,以八人計;夜間每照顧二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夜間應置人力應有本國籍員工執勤,並得與護理人員合併計算。

前項機構收容有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者,應依第十一條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第一項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專任或特約醫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營養師或其他工作人員。

小型養護型機構除院長(主任)外,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一、護理人員: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值班;每照顧二十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二、照顧服務員:日間每照顧八人應置一人;未滿八人者,以八人計;夜間每照顧二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夜間應置人力應有本國籍員工執勤,並得與護理人員合併計算。

前項機構收容有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者,應依第十一條規定配置工作人員。

第一項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失智老人方案服務涵蓋率偏低、服務資源分布不均

衛福部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包括混合型日照中心、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等。

依103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混合型日照中心及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收納失智者約1,282人,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55人,合計占103年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5千人之比率僅0.99%,未及1%,服務涵蓋率明顯偏低。

而且仍然有基隆市、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縣市未設專責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偏遠及資源不足地區之老年人口比例高,對於長照服務資源需求相對急迫,服務資源分布明顯不均。

且103年度只有台北市等5縣市提供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服務人數55人,失智者長照服務量能有待大幅提升。

因應高齡化社會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行政院103年訂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但是依據10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有嚴重的服務涵蓋率偏低及服務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失智者服務提供必須大幅提升。

醫師過勞自身難保

醫師一直存在工時過長的問題,八仙塵爆期間,首當其衝的就是整形外科,以醫學中心為例,最長工時超過每週100小時是家常便飯,一周只有168小時,相當於一周最多只有68小時休息。

103年醫師工時評鑑:平均週工時88小時,連續最長工時32小時

依據103年醫師工時評鑑結果,醫師平均週工時88小時,連續最長工時32小時。

許多科別的住院醫師,平均每週工時及連續最長工時都明顯超出評鑑標準,而八仙塵暴事故首當其衝的整形外科,以醫學中心為例,最長工時超過每週100小時是家常便飯,更有高達每週116小時的誇張工時,也就是每天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都處於工作狀態,而整形外科更是連續兩年名列工時最長的科別。

即使評鑑結果顯示,住院醫師超時工作已是家常便飯,但依據104年教學醫院正式評鑑的相關規範,會發現住院醫師的實際工作狀況很可能更為悲慘,由於評鑑監測手段過少且適用範圍過窄,衛福部根本就無法完整掌握實際的工作狀況,醫院欺騙造假、評鑑粉飾太平的狀況俯拾即是。

就算醫院據實以報,評鑑仍然存在工時標準過寬和通過門檻過低的問題,可以說就算通過評鑑,也只是在人力緊繃、備容量不足的狀況下超限運轉,根本沒有任何因應突發性大量傷患的空間。

只依賴這樣的評鑑工具,衛福部根本無從掌握住院醫師的實際工作狀況,如何有效改善五大皆空和醫師過勞?

如果衛福部繼續放任問題存在、拒絕面對解決,只用虛假的評鑑虛應故事,那醫師什麼時候才能不再過勞血汗。工時過長使醫療照護人員變得精神渙散、身心疲憊,工作量過多更是醫療糾紛釀生的成因之一,醫糾與工時也正是影響醫學生選科最重要的兩大因素。

五大科的人力流失、後繼無人是正在發生的現實,政府單位卻依然揚棄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而採用「棒打草人」的虛假評鑑與訴諸如同「精神嗎啡」的醫德。試問若干年後,台灣人還能仰賴誰來治療大量傷患?

在塵爆事件發生之後,社會大眾都不吝於在危難之際向醫護人員加油打氣,也讓人在悲傷之中感到人性的溫暖。然而更為重要的工作是創造良好的勞動環境,否則平時就已經筋疲力盡的醫師,要如何在緊急狀況下展現熱血?

衛福部應檢討教學醫院評鑑機制,勿讓評鑑流於形式,徒增行政困擾。應提出降低工時及合理休息時間之方案,挽救五大科瀕臨崩潰的人力。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星期三下午2點半繼續開會。

休息(15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