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已經詢答完畢,現在進行審查,審查的程序如下:與基金相關的科目均暫照列,俟所有基金審議確定之後再隨同調整。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
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
105年度經濟部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0項 經濟部5,957萬4,000元
第131項 工業局168萬元
第13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328萬8,000元
第13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625萬6,000元
第134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
第135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
第136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
第13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4萬9,000元
第13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
第139項 能源局84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0項 經濟部8億6,744萬元
第101項 工業局262萬5,000元
第102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7,564萬1,000元
第103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998萬5,000元
第104項 水利署及所屬1,524萬5,000元
第105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64萬7,000元
第106項 能源局1,150萬2,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1項 經濟部94億5,975萬9,000元
第142項 工業局147萬4,000元
第14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1億3,047萬6,000元
第14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31萬2,000元
第145項 智慧財產局94萬2,000元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1億1,113萬3,000元
第147項 中小企業處67萬8,000元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2萬5,000元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5,000元
第150項 能源局12萬3,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經濟部70億6,519萬7,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5項 經濟部3億5,448萬4,000元
第146項 工業局2億1,496萬1,000元
第147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8萬3,000元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78萬1,000元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186萬7,000元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000元
第151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000元
第152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8,000元
第153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32萬8,000元
第154項 能源局20萬1,000元
105年度經濟部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600億8,821萬8,000元
第1項 經濟部238億0,700萬3,000元
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萬3,000元
第2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4,979萬2,000元
第3目 科技專案184億4,560萬8,000元
第4目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102萬元
第5目 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545萬6,000元
第6目 礦業行政與管理3,445萬5,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37億5,025萬6,000元
第8目 國營事業管理616萬7,000元
第9目 投資審議927萬3,000元
第10目 推動商業現代化3億0,439萬5,000元
第11目 經濟行政與管理4,380萬8,000元
第12目 貿易調查業務441萬5,000元
第13目 國際經濟合與促進投資1億1,060萬6,000元
第1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72萬元
第15目 第一預備金7,792萬7,000元
第16目 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377萬2,000元
第17目 退休撫卹給付395萬元
第13款第2項 工業局87億8,353萬4,000元
第1目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82億9,243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4,203萬元
第3目 工業管理1億4,479萬8,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7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3項 國防貿易局及所屬16億9,927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2,862萬9,000元
第2目 國際貿易11億6,637萬5,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7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2億1,859萬8,000元
第1目 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4億1,784萬1,000元
第2目 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1億0,330萬7,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2億5,597萬4,000元
第4目 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4億3,671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76萬6,000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13款第5項 智慧財產局16億4,296萬5,000元
第1目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2億0,683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1億2,679萬7,000元
第3目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3億0,712萬2,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20萬8,000元
第13款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62億5,383萬5,000元
第1目 水資源科技發展1億8,109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0億5,984萬1,000元
第3目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140億0,268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28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693萬5,000元
第13款第7項 中小企業處44億5,843萬元
第1目 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3億8,662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416萬8,000元
第3目 中小企業發展29億2,212萬3,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488萬1,000元
第13款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009萬1,000元
第1目 園區產業升級6,500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3,523萬元
第3目 加工出口區業務1億0,976萬1,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13款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4,338萬7,000元
第1目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2億4,790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415萬5,000元
第3目 地質調查研究8,102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13款第10項 能源局2億7,110萬1,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9,804萬8,000元
第2目 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7,198萬3,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5萬元
委員提案部分:
1、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25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35條、第73條之1項、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以552件,每件5萬元計算,計2,760萬元。
依資料顯示:99年度至104年度截至7月底止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43件、379件、230件、170件、149件及103件;,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缺乏主動稽查功能。為維護經濟穩定及國家安全,經濟部應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爰建議「罰款及賠償收入」,予以增列5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2、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查第2款第130項第1目第1節「罰鍰及賠償收入─經濟部─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53,510千元,與104年度預算相較,減列60,000千元,減列項目係「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罰鍰收入27,60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60,000千元」,該裁罰對象均為自動申報且違規情節輕微者,更有因逾期限而無法裁處之情,顯見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易遭致「抓小放大」現象,今又將罰金罰鍰歲入減列60,000千元,恐更無法有效防止重大違規案件,爰提請105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歲入預算,比照104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歲入預算113,510千元,予以增列60,000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3、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2款130項1目1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罰金罰鍰
本年度預算數:53,510千元
建議:增列10,000千元
增刪理由:
經濟部歲入罰金罰鍰收入,其中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27,600千元,較104年度減列60,000千元。查投審會給予違規處分為最低罰5萬達九成五,裁罰過輕,未能有效遏止違法情事,爰提案增列10,000千元,改列為63,51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陳明文
4、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編列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4,400萬元,經查,經濟部技術處截至104年7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160項,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情形欠佳,允宜積極活化,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爰提案增列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5、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6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財產孳息─租金收入」中,編列開放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服務業界之租金收入4,400萬元。
依資料顯示:截至104年7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160項、帳列總金額33億5,469萬4千元,上開儀器及設備103年度提供予企業、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學界及政府之使用次數及時數僅為3,211次及7,683小時(其他法人研究機構68次、216小時),平均每單項設備1年間提供予企業、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學界及政府之使用次數及時數只有20次及48小時,顯示科技專案實驗室及設備使用情形不佳。經濟部應讓硬替設備加以活化使用,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爰建議「財產孳息─租金收入」,予以增列1,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6、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有價證券售價」編列49億6,194萬7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以下簡稱中鋼)3億9,380萬5,310股,預計每股22.6元,其中超過面額10元部分為12.6元,售價收入為49億6,194萬7千元。鑑於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釋股之規劃已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量好,90年至103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數十億餘元至上百億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以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49億6,194萬7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7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於「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9億6,194萬7千元,此預算為預定出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之釋股收入。
立法院在2004年6月19日做出的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繼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如105年度釋股,官股就從20%縮減成17.5%,經濟部不應靠大量釋股籌措財源。又中鋼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狀況尚稱健全,歷年來配發現金股利之殖利率均遠高於同期間之公債及國庫券平均利率,短期間雖可創造鉅額釋股收入,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卻有負面之影響,爰建議「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49億6,194萬7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8、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4款141項2目2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有價證券價值
本年度預算數:4,961,947千元
建議: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然105年度經濟部仍編列49億6,194萬7千元中鋼股票出售之售股收入,疑有歲入灌水之嫌,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9、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編列49億6,194萬7千元,主要係出售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根據預算資料,105年「投資股息紅利」中鋼公司現金股利編列約29億元6,100萬,104年中鋼現金股利約派發28億元,顯見中鋼公司實為能產生現金收益的優良公司,一次性出售的政府釋股政策對國家財政實無助益,爰提案刪減預算49億6,194萬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0、
單位:經濟部
科目:4-141-2-2財產收入─有價證券售價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財產收入─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編列49億6,194萬7千元、「財產收入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9億3,805萬3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93,805,310股,預估每股22.6元;惟查近年來中央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平均發行利率均遠低於中鋼公司股利殖利率,且本院於民國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即通過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然經濟部近三年度(103~105)預算案卻連續編列釋出中鋼公司股票,不符財務管理精神,更違背立法院決議,爰提案全數刪除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編列釋出中鋼股票相關歲入89億元,並要求經濟部停止釋股計畫。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1、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37-38
案由:查 第4款第141項第2目2節財產收入─經濟部─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4,961,947千元、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1節財產收入─經濟部─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938,053千元,合計將釋出89億元經濟部持有的3億9,380萬5,310股的中鋼股票,如此一來,經濟部之持股比率將降為17.50%,違反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爰提請全數刪除此歲入預算,不得出售持有之中鋼股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12、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編列39億3,805萬3千元,係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以下簡稱中鋼)3億9,380萬5,310股,其中面額10元部分共計39億3,805萬3千元。鑑於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釋股之規劃已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且政府出售持股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量好,90年至103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數十億餘元至上百億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以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105年度歲入預算「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9億3,805萬3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3、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8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於「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39億3,805萬3千元,此預算為預定出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之釋股收入。
立法院在2004年6月19日做出的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繼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又中鋼目前股價平均19元,股本約1,573億元,任何有心的財團僅約投入600億元,就可以取得包括子公司在內的中鋼集團近6,800億元資產,若加上孫公司資產將超過1兆元。若是中鋼官股低於20%,董事會的勞工董事將不保,影響中鋼勞工權益,爰此,建議「投資收回」「編列投資資本收回」39億3,805萬3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14、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4款141項3目1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投資資本回收
本年度預算數:3,938,053千元
建議: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然105年度經濟部仍編列39億3,805萬3千元中鋼股票出售之投資資本回收,疑有歲入灌水之嫌,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5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入預算「投資資本收回」編列39億3,805萬3千元,主要係出售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根據預算資料,105年「投資股息紅利」中鋼公司現金股利編列約29億元6,100萬,104年中鋼現金股利約派發28億元,顯見中鋼公司實為能產生現金收益的優良公司,光是兩年的現金股利即超過105年要處分中鋼股票的收益,顯見政府釋股政策有嚴重問題,爰提案刪減預算39億3,805萬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6、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42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雜項收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編列3億3,947萬3千元,其中收回以前年度民營化專案精簡給付之保險補償金等1億3,747萬3千元。
但參加民營化專案裁減並領取勞保補償金之離職人員,於再參加勞保領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領之勞保補償金繳回,惟至104年7月底止,未繳回勞保補償金者仍高達2,599萬9,910元,經濟部應積極催討,以避免蓄意脫產,致無財產可供執行,爰此,建議「雜項收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預算3億3,947萬3千元,予以增列1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7、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148
13款1項目節(通案)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委辦費
本年度預算數:1,291,976千元
建議:減列30,000千元
增刪理由:
經濟部105年度單位預算總額為238億700萬3千元,扣除獎補助費204億301萬5千元及人事費12萬3,189萬1千元,其餘預算僅為21億7,209萬7千元,但委辦費高達12億9,197萬6千元,所占比例將近六成,經濟部猶如發包中心,為撙節開支,有關委辦費部分通案刪減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陳明文
18、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股權移轉費用計3,938萬3千元。系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每股釋股單價22.6元,預計釋股收入89億元。惟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復依據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彙總表顯示,裁至104年7月底止,經濟部持有中鋼公司31億5,470萬9,357股,持股比率為20%,105年度預計出售中鋼公司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持股比率將降為17.50%,已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且中鋼年均殖利率遠高於同期間發行公債或國庫券平均利率水準,經營績效良好,政府卻以出售該公司持股挹注政府歲入,就理財觀點而言,短期間雖創造釋股收入,卻犧牲日後國庫長期之穩定收益,並不符財務管理精祌。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5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共計3,938萬3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9、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4
13款1項1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投資事業股權移轉
本年度預算數:39,383千元
建議: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然105年度經濟部仍編列出售中鋼股票393,805,310股。配合歲入之提案刪減,相當配合之作業費用39,383千元,一併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20、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938萬3千元,主要係出售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所需的證交稅及手續費,但中鋼公司釋股實非有助於改善政府財政的長遠政策,爰提案刪減預算3,938萬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1、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4,979萬2千元,較104年度7億8,182萬4千元增加1億6,796萬8千元,增幅21.48%。惟目前政府負債金額龐大,國庫空虛,預算編列更應秉持撙節原則。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5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8,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2、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2推動商業科技發展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4,979萬2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1億6,796萬8千元,增幅達21.48%;惟查該目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97%,且其新增分支計畫「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項下編列8,223萬3千元,幾乎全數為委辦費與獎補助費,而其補助辦理之「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與技術處「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及工業局「4G內容加值與智慧友善服務推動計畫」或有檢討整合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以適度撙節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3、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3
13款1項2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推動商業科技發展
本年度預算數:949,792千元
建議:減列3,000千元
增刪理由:
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105年編列949,792千元,其中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48,679千元。惟查該計畫帶動民間研發效益偏低,且審計部查核與其他計畫有重複情事,爰提案酌減3,00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24、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預算編列8,223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055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37.16%;獎補助費編列5,161萬4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2.77%,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217萬3千元,占預算比例高達99.93%,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5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5、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47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項下編列8,223萬3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為財團法人及業者推動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5,161萬4千元。
惟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於「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項下編列12億9,330萬元,包括豐富4G內容服務與創新應用、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等;又經濟部工業局亦於「4G內容加值與智慧友善服務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3億2,170萬元,以加速國內4G環境普遍,促使跨領域4G服務整合。
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應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整合,以便經驗共享。由於經濟部已與各預算項下編列相關預算,為免資源因此重複浪費,爰此,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8,223萬3千元,予以凍結1千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26、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項下編列8,223萬3千元,其中獎補助財團法人及業者推動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計畫5,161萬4千元,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5,161萬4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7、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編列1億5,561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分別編列9,191萬8千元與6,281萬8千元,各佔預算比例為59.07%與40.37%,二者合計占預算比例高達99.43%,顯見商業司以委辦及獎助方式消化預算,時值國庫空虛,預算運用應更為謹慎,商業司之預算執行方式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8、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1億2,162萬9千元,然其委辦費竟高達1億1,670萬6千元,占分支預算金額比例高達95.95%,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5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9、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2推動商業科技發展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4,979萬2千元,分支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4,867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798萬8千元;惟查近五年(99至103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獲得補助業者共計923家中,其中北部區域總計500家,占54.17%,相對於南部區域僅158家,占17.12%,顯有重北輕南傾向,且近五年該計畫執行金額為10.77億元,然增加就業人數卻僅4,860名、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亦僅18億元,創造就業及誘發投資之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刪減本分支計畫經費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執行績效,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30、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3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4,867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798萬8千元。
惟近5年(99年度至103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獲得補助業者共計923家,其中分布區域以北部最多,總計500家,占54.17%,超過中部234家及南部158家,合計392家;東部29家及離島2家合計則僅31家,計畫執行已出現區域差距。
政府雖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多年,但我國服務業規模偏小,導致企業對於投入鉅額資源以進行研發創新活動仍有所保留,造成政府輔導措施成效不易擴大,且對於創造之就業效果及民間投入研發經費之誘發效果亦有限,爰此,建議「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預算2億4,867萬9千元,予以減列2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31、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4,867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798萬8千元。經查,近5年(99年度至103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獲得補助業者共計923家,其中分布區域以北部最多,總計500家,占54.17%,超過中部(234家)及南部(158家)合計392家;東部(29家)及離島(2家)則僅31家,計畫執行恐存有區域差距,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區域差距問題獲得解決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32、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3科技專案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84億4,560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0億2,267萬元,增幅5.87%;惟查本目預算72.58%係用於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然歷年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不彰,部分財團法人研發成果移轉收入績效偏低,截至104年7月底止,縱有累積取得專利件數1萬7,239件,其中卻有高達5,437件專利(約31.54%)不僅超過6年未被運用,反而還需繳交管理維護費9,812萬8千元,顯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提案減列本目「科技專案計畫」預算8億元(約4.3%),以惕勵落實檢討科專計畫研發目標與專利維護評估制度,並適度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33、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編列高達184億4,560萬8千元,但推動協助國內產業研發成效不彰,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造成各財團法人多數倚賴政府補助,不思積極開發自有財源,形成預算資源配置不當之現象。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105年度「科技專案計畫」預算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34、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6
13款1項3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科技專案
本年度預算數:18,445,608千元
建議:減列2億元,餘凍結十分之一
增刪理由:
科專計畫主要是投入基礎研究,希望藉由政府的介入,帶動民間企業投入研發,但是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獲補助的67家廠商,在接受科專計畫的補助當年,增加研發經費有37家,減少有30家,顯示科專計畫對於民間投入研發的誘因效果有限。同時,技術暨專利移轉收入,根據調查98年度只有11.8億、99年15.5億、100年12.6億、102年13.3億,回收率不到十%。又每年結餘款繳庫皆達3億左右,爰提案減列2億元,改列18,245,608千元並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35、
經濟部
刪滅及凍結提案(預算書60頁)
案由:經濟部技術處105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編列184億4,560萬8千元,其中主要為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33億8,779萬1千元,占72.58%。
專利產出為研發成果可量化績效指標之一,近年來科專計畫執行,專利獲證件數呈現逐年成長趨勢。惟專利獲證數雖多,載至103年底止,已取得專利6年至10年尚未使用者高達3,665件,已取得專利11年以上尚未使用者為1,772件,因此經濟部須支付前項專利之管理維護費用分別為5,556萬7千元及4,256萬1千元。
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產品生命週期縮短,尤其經濟部「科技專案」對於專利之應用策略係以產業化為主,更需貼近產業脈動,專利權之生命週期恐日趙縮短。惟高達數千件專利多年來均未被運用仍續繳管理維護費,然申請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卻不多,經濟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之處理機制,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定期評估專利對產業之價值或效益,爰此,建議「科技專案」預算184億4,560萬8千元,予以減列1億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36、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法人科技專案」編列133億8,779萬1千元,主要用於補助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部分財團法人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仍待提升,爰提案刪除預算33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37、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60-61
案由:查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經年編列一百億餘元預算,但我國經濟持續低迷,經濟成長連保1都有困難,105年度「科技專案」續編列184億4,560萬8千元,每年投入百億元以上預算,對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卻無實質助益,顯示科技專案計畫之管理與推動,有未善用國家預算資源之情,爰針對科技專案計畫─科技行政管理84,561千元、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919,835千元,提請各酌予減列1/1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38、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9億1,983萬5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4億5,044萬2千元,然有關委辦事項金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或委託辦理事項、委託對象及相關經費細目如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等均付之闕如,除無法具體呈現預算用途與預期成果外,亦有規避立法院審議之嫌。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委辦費5,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39、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高達4億6,939萬3千元,做為國內團體之補助費用,然國家政策與計畫推動應屬行政權辦理事項,用於補助國內團體協助辦理政策研究,顯有不當,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更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獎補助費6,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40、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2億6,138萬2千元。然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相關前瞻及關鍵技術,卻過於側重專利產出,偏重量化數據,不重視值性績效,導致專利利用率偏低,甚至企業亦不願採用,顯見產出之專利多不符產業需求,以致應用率下滑,虛耗政府資源。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3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41、
經濟部
刪滅及凍結提案(預算書64頁)
案由:經濟部技術處105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2億6,138萬2千元。
此預算主要是用來讓研究機構推動執行前瞻性、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惟依資料顯示,工研院101年至103年連續3年之移轉收入比,分別為9.29%、7.92%、8.97%,平均移轉收入比為8.73%。工研院之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有待提升,經濟部應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讓工研院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符合產業需求,並發揮科專研發成果之價值,爰此,建議「科技專案」「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予以減列1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李慶華 葉津鈴
42、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111萬7千元,然歷來之技術研發成果,顯然無法成功協助產業發展,核心關鍵技術或製程亦落後國際,顯見政府投入之補助金額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5,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43、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6億6,608萬4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然中科院歷來之研發成果,顯然無法成功協助產業發展,達到以國防科技為基礎轉化為民間產業,突破產業窘境與彌補工業技術缺口之目標,爰此,提案刪減「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44、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3億5,920萬8千元,其中有33億1,714萬1千元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占預算比例98.75%。惟查經濟部之捐助款多淪為補助之財團法人之人事經費,加以諸多財團法人功能績效不彰,接受政府捐助卻未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功能,甚至已淪為退休人員轉任佔位之場所,爰此,提案刪減「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45、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辦理105年度「科技專案」業務,其中補助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執行「離岸風電施工維護船機技術開發計畫」4,275萬4千元,主要用於離岸風力發電系統之海事工程研發與整合;經查,目前國內市場上相關離岸風力發電所需船機資料,並無任何類似之船機有如此巨大之作業能量,此部分儼然成為離岸風力發電開發之瓶頸;當前為解決此一困境,並於海陸風機計畫時程109年完成該任務,解決途徑僅有造船一途,否則無法跟上世界趨勢,也難以與優周、亞洲先進國家搶食離岸風電開發商機;再查,目前正在執行中之離岸風電計畫,均已有國際合作對象,本計畫之需求有檢討必要;爰此提案凍結「離岸風電施工維護船機技術開發計畫」經費4,275萬4千元,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46、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00頁)
案由:經濟部技術處105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7德6,012萬1千元。
此預算是直接協助企業投入研發,其目的在於提昇民間企業研發能力,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經濟與產業效益。惟部分業界科專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或市場變化因素等予以中止或解除,尤其新藥或生技開發研究計畫占大多數。為免資源遭到浪費,經濟部應對於新藥或生技開發計畫案導入前端輔導機制,並提供商機分析、法規諮詢、專利策略,在確定此案源具有潛力與可輔導性,才能進行審查程序,以增進計畫執行之確定性與成功率。爰此,建議「科技專案」「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預算27億6,012萬1千元,予以減列3億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47、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編列27億6,012萬1千元,但業學界科專預算執行稽核有嚴重問題,對於利用人頭重複溢領人事費問題完全不予稽查,導致各大上市櫃公司競相成立子公司、孫公司爭取業界科專預算,藉此節省母公司的人事成本,對於業學界科技發展毫無助益,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1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48、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科技專案」項下「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編列12億9,330萬元,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12億9,33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49、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02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08-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項下編列12億9,330萬元,其主要用於豐富4G內容服務與創新應用、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
惟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於 「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項下編列8,223萬3千元,又經濟部工業局亦於「4G內容加值與智慧友善服務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3億2,170萬元,以加速國內4G環境普遍,促使跨領域4G服務整合。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應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加以整合,以便經驗共享。
由於經濟部已與各預算項下編列相關預算,為免資源因此重複浪費,爰此,建議「科技專案」「08-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項下編列12億9,330萬元,予以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50、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104
案由:查第13款第1項第4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05年度編列11,020千元,惟其中委辦費高達10,000千元,委辦費占總經費之占比高達90.74%,經年編列之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經費,實無顯著績效,且是否真的延攬到國內所迫切需要之海外科技人才?還是僅是流於形式,經年的保留預算科目,只是依例編製預算而發生與我國人力需求不符之情,再發包委辦出去?爰針對第4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提請酌予刪減1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51、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105
案由:查經濟部項下依然編列有「礦物及土石科技發展」與「礦務行政與管理」,對於立法院近年審議總預算案時要求經濟部應切實檢討這兩個預算科目,有無分立必要,置之不理,毫無檢討改善,仍持續編列「礦物及土石永續發展」5,456千元,另查104年度本計畫項下所編列之委辦費就高達4,741千元,根本就是為了委辦而持續保留本預算科目,經濟部在國家財政拮据下,仍有為了委辦而委辦的不當情事,且未能透過政府改造之際,善加檢討預算科目之合理性及善用該部人力資源,爰提請針對礦物及土石科技發展5,456千元提請全數刪除,杜絕不當委辦情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52、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7一般行政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7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37億5,025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0億6,646萬2千元,增幅達39.74%,若扣除增列之台灣電力公司經營離島供電虧損之補助經費8億1,298萬元、新增之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居民照護計畫經費2億6,672萬元,餘數26億7,055萬6千元,亦僅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0.49%,參酌本目預算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高達4.79%,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53、
單位名稱:經濟部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112
13款1項7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
本年度預算數:3,750,256千元
建議:減列5,000千元
增刪理由:
經濟部105年度一般行政編列37億5,025萬6千元,扣除人員維持費11億7,258萬4千元外,其餘項目預算共為25億7,767萬2千元,為撙節開支,提案酌減5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54、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一般行政」分支計畫項下「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編列1,671萬7千元,主要辦理產業發展諮詢計畫與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與策略規劃等相關業務。但其中卻編列委辦費1,501萬2千元。若以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之組織執掌來看,其第三科與第四科分別掌管國內經濟、大陸與國際經濟情勢與政策之研析、規劃與分析,顯見已有相關人才進行相關業務,卻又編列高額委辦費,有行政怠惰之嫌。爰此,提案刪減「一般行政─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委辦費6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55、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8國營事業管理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16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8萬6千元,減幅2.93%;惟查本目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25%,且預算說明預期之首要目標雖為「推動所屬事業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績效」,然截至103年底止,經濟部所屬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已連續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鉅、無法有效改善,甚至有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因虧損或投資期程不確定提前關廠或緩辦投資建廠,更有部分轉投事業屢遭監察院提出糾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8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56、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19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項下編列616萬7千元,主要用於推動所屬事業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績效;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及全民督工;督促強化工安管理、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減少災害損失等。
惟截至103年底止,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計38家,期末實際投資金額284億4,637萬元,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者計9家,其中中美和石油化學公司、中殼潤滑油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環能海運公司等5家已連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大,顯示各該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未有效提升,國營會應評估轉投資事業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及繼續投資之必要性。爰此,建議「國營事業管理」預算616萬7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57、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123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計畫─09投資審議─共計編列927萬3千元,經濟部投審會做為審查僑外、國外來台投資重要把關單位,卻發生阿里巴巴公司迄今已來台七年,才查出其實際為中資公司。顯示經濟部投審會審查程序亟需檢討,爰提案凍結「投資審議」1/10(92萬7千元),俟經濟部投審會提出檢討審核僑外、國外來台投資程序改善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58、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10推動商業現代化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工作計畫編列3億439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944萬9千元,增幅3.2%;惟查本目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67%,另查其下編列「連鎖加盟業能量厚植暨發展計畫」2千萬元經費,但經濟部業於101-104年度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法定預算數1億2,923萬8千元,執行輔導對象僅數十家,相對於目前國內連鎖總部家數高達3千餘家,輔導比例偏低且產業效益有限,對於傳統單一店家經營方式反而造成相對競爭排擠壓力,令人質疑政府資源投入之公共性與公平性,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惕勵檢討計畫預算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59、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439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944萬9千元。惟查,其下4項分支計畫中,委辦費竟高達2億4,799萬3千元,佔整體預算比例高達81.47%,預算配置顯然過度委外,亦造成人民對政府施政不力與只領薪水不做事,業務只會委外辦理之不良印象。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商業現代化」各分支計畫項下之委辦費共4,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60、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19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現代化」「連鎖加盟業能量厚植暨發展計畫」項下編列2千萬元。
此計畫內容主要為連鎖總部追蹤評鑑、連鎖產業商情研究、協助連鎖總部國際化、連鎖加盟管理人力輔導等。105年度續推動「連鎖加盟業能量厚植暨發展計畫」,以提升連鎖企業之協調成效,並改善其總部營運、風險及永續管理水準等。惟該計畫100年度至103年度執行情形,輔導對象僅數十家,相對於目前國內連鎖總部家數高達3千多家,輔導對象普及度並不高。爰此,建議「推動商業現代化」「連鎖加盟業能量厚植暨發展計畫」項下預算2千萬元,予以凍結5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年度 項目 |
100 |
101 |
102 |
103 | |
1.總部評鑑家數(2年辦理1次,隔年為追蹤評鑑) |
1家總部獲選為優良總部,12家總部獲選為合格總部,共計13家。 |
無 |
3家總部獲選為卓越總部,4家總部獲選為優良總部,共計7家。 |
無 | |
2.連鎖總部診斷與輔導之家數 |
8家企業總部營運輔導。 |
無 |
6家國際化總部輔導。 |
7家於102年度獲得卓越與優良總部企業輔導。 9家連鎖國際化總部輔導。 5家企業改善內部人才培育機制。 | |
3.諮詢服務家數 |
89家 |
15家 |
20家 |
119家 | |
4.連鎖企業門市店長及區督導數位學習講堂 |
無 |
14家連鎖企業參與。 |
10家連鎖企業參與。 |
無 | |
5.企業內訓課程之家數與人數 |
無 |
無 |
無 |
辦理2家企業內訓課程,參訓人數146人。 | |
6.企業大學之家數 |
無 |
無 |
無 |
辦理2家企業設立學習型、知識型企業大學。 | |
年度 項目 |
102 | ||||
總部(家數) |
3,099 | ||||
總店數(家數) |
148,857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61、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附3-3頁)
案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5年度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4,38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51萬7千元,主要為工業行政管理、工廠登記管理與輔導、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等。
惟未登記工廠存在已數十年之久,總數至今仍無法準確統計,據經濟部推估「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前,未登記工廠約6萬4千多家。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度工商普查,臺閩地區製造業之場所單位為16萬2,612家,另依據經濟部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統計,截至102年底全國各地區營運中工廠家數計有8萬1,064家,依兩者之差額推估未登記工廠約有8萬多家,恐對國內環境造成汙染,受雇勞工之權益也難以保障。
未登記工廠問題已久,經濟部輔導其合法經營雖已初具成效,目前已有3,827家工廠已補辦臨時登記,惟後續所衍生土地變更使用、環保或遷廠等問題,未來推行恐面臨困難;且經濟部應未就劃定特定地區輔導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涉及到國土規劃、農糧安全及社會正義等議題,加以通盤規劃,爰此,建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預算4,380萬8千元,予以減列1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62、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11經濟行政與管理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編列4,38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51萬7千元,增幅3.59%,辦理內容主要為工業行政管理、工廠登記管理與輔導、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等;惟查本目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42%,且鑒於國內未登記工廠數十年來未能準確統計總數,據經濟部推估全台各地區未登記工廠總數高達6萬4千餘家,而截至104年7月底止,得經輔導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又僅占未登記工廠總數之6%,顯示未登記工廠問題長期以來未能有效解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惕勵經濟部積極檢討現行工廠管理與輔導措施。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63、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歲出預算「促進投資」項下編列9,515萬1千元,根據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從2010年之67.20億美元急遽減少至2014年之16.35億美元,且2008年至2014年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為171.46億美元,低於鄰近國家,顯見相關預算之執行成果無法活化我國創業投資環境,爰提案刪除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64、
單位:經濟部
科目:13-1-14-2促進投資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工作計畫編列9,515萬1千元,儘管103年度吸引外資投資金額108.12億美元之衡量指標達成率108.12%,惟查實際進行投資金額與核准金額仍有相當落差,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資料也顯示,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從2010年67.2億美元急遽減少為2014年16.35億美元,且總計2008年至2014年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僅171.46億美元,更遠低於鄰近之南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顯見本計畫衡量指標不應只注重吸引外資投資之數據,更應重視外人實際來台投資事業之內涵,並落實追蹤、營造完善投資環境,爰提案凍結本節預算3,000萬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65、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34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項下編列9,515萬1千元,惟依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資料顯示,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從2010年的67.20億美元,減少至2014年的16.35億美元,南韓於2010年僅為37.93億美元,雖低於我國,但2014年卻增加至108.28億美元,為我國的6倍餘,且2008年至2014年我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為171.46億美元,低於鄰近國家,反映我國創業投資環境有待活化。
外人直接投資可彌補國內資本累積不足,增加就業,引入新產品與新技術,而主管機關在對外招商引資之策略上,不應只注重外人投資金額,也應重視外人來台投資事業之內涵,並落實營造完善投資環境,爰此,建議「促進投資」項下預算9,515萬1千元,予以減列1千萬元。
2010年-2014年鄰近國家新創投資概況表 | ||||||
年別 |
目地國/地區 | |||||
臺灣 |
南韓 |
印尼 |
泰國 |
馬來西亞 |
新加坡 | |
2010 |
6,720 |
3,793 |
13,062 |
9,258 |
15,379 |
16,513 |
2011 |
4,120 |
9,634 |
27,600 |
4,039 |
12,906 |
18,278 |
2012 |
2,486 |
6,207 |
15,649 |
6,065 |
6,023 |
9,072 |
2013 |
2,185 |
5,934 |
10,579 |
5,634 |
6,982 |
8,857 |
2014 |
1,635 |
10,828 |
17,330 |
8,870 |
19,190 |
11,999 |
合計 |
17,146 |
36,396 |
84,220 |
33,866 |
60,480 |
64,719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66、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134
案由:查 經濟部設有談判辦公室,並有專責之談判代表、副代表,另外國際貿易局專責與中國談判部分,但經濟部卻於投資業務處承辦之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02投資資訊服務」中編列有委辦費4,500千元,係委託辦理「國際投資協定諮商談判暨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相關議題諮詢及廣宣計畫」,此等涉及對外談判事務,應屬經濟部自行辦理事項,不應委外,以避免我國談判策略外洩,爰提請全數刪除是項委辦費4,500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67、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編列1,916萬2千元,主要係協助廠商赴新興國家投資佈局、引介海外台商國內產業發展資訊及技術升級之資源,但其中委辦費卻高達1,340萬8千元,占預算比例69.97%,且未見相關執行績效。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5年度「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68、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35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0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編列1,916萬2千元,主要用於協助國內廠商赴海外投資及輔導臺商等。
惟2014年5月13日越南因南海島嶼主權之爭爆發排華示威,在越台商不但人身安全飽受威脅,而且辛苦經營之事業所屬廠房,不少遭受搗毀搶奪,甚至有被縱火焚毀情事,受災臺商共414家。越南暴動賠償事宜雖已獲初步進展,惟尚待越南官方落實事項仍有6項,包括退還2014年度土地租金負擔、暴動期間衍生費用、放寬2免4減半優惠認定標準、提供停工期間員工薪資補助措施及加速保險理賠等,為保台商權益,經濟部應說明如何持續追縱進度,並督促越方落實承諾,爰此,建議「促進投資」「0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預算1,916萬2千元,予以凍結2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69、
單位名稱:經濟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136
案由:經濟部單位預算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05吸引臺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其中「大陸臺商投資糾紛案件法律服務計畫」編列4,358千元預算,經查臺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經貿糾紛的案件每年至少300件,卻僅有約70件向經濟部台商連合服務中心求助,不及1/4,顯見該筆預算編列的實際效用不彰,主管單位在執行此項業務上明顯不夠積極,針對該筆預算,爰提請減列1/10。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70、
經濟部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135頁)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05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2委辦費」「(3)大陸臺商投資糾紛案件法律服務計畫經費」編列435萬8千元。
為因應兩岸投保協議生效,本預算為透過委辦團隊提供法律諮詢等。惟近年來臺商在中國大陸經貿糾紛之案例頻傳,由海基會協助處理之經貿糾紛案件,80年至104年8月,已累計高達6,943件。
另外,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截至104年8月底止受理之案件數合計225件,其中提供法律諮詢79件,須提供行政協處案件為146件,已完成協處程序76件,尚有70件待積極解決。
臺商在中國大陸經貿糾紛頻傳,經濟部應具體說明該如何強化對臺商的服務,以降低臺商赴大陸投資遭潛規則限制或資訊不對稱之風險。爰此,建議本預算予以凍結1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期間 |
受理案件 |
提供法律諮詢 |
行政協處 |
已完成協處程序 |
101/08~101/12 |
43 |
12 |
31 |
76 |
102/01~102/12 |
77 |
21 |
56 | |
103/01~103/12 |
60 |
23 |
37 | |
104/01~104/08 |
45 |
23 |
22 | |
合計 |
225 |
79 |
146 |
76 |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71、
單位:經濟部
案由:鑒於104年6月24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項,明訂「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檢視所屬機關相關計畫及法令,如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其所生之損失,應於104年底前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72、主決議
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擴大並強化科技部「貴重儀器服務平台」之範圍及功能,於103年6月13日召開「研商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會議,期納入其他相關部會(如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等)500萬以上之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提供國內各研究單位、學術單位或廠商得以查詢及申請使用,達到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管理效能及整體效益之目的。
經查,經濟部技術處截至104年7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160項,惟前揭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情形欠佳,允宜積極活化,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73、主決議
單位:經濟部
今年底台灣中油五輕廠關廠後,我國乙烯產能將跌出世界十名之外,台灣石化業產值高達四兆元新台幣,直接受到衝擊的將是以輕油進料的石化產業,加上中國石化產業政策正計畫提高自給率,我國五大泛用塑膠高達75%都是出口,而主要又以中國市場為大宗,占比高達65%,也就是說,我國出口的石化產品若無法做出差異化,未來將很難與大陸競爭。根據石化業的陳情,石化業光靠政府的高值化是不夠的,若要解決我國石化業目前的窘境,經濟部必須拿出更妥善的對策,以解決我國日漸喪失的有利地位。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召集我國石化業者、學者專家,擬定拯救台灣石化產業發展策略方案,避免工業火車頭石化產業在台灣沒落消失。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74、決議
本院委員李貴敏等,鑒於經濟部106年科技專案預算編列約184.45億元,計畫提昇研發創新技術,惟WEF2015-2016世界創新(Gov't procurement of advanced tech products)僅排名第29名,較去年落後5名,足見科技專案計畫成效仍有改善空間。為促進產業發展並落實研究成果,建請經濟部檢討具體原因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以提昇台灣產業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75、
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2,760萬元,較104年度減列6,000萬元。經查,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均為違反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並無違反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然禁止類項目乃係基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投資。經濟部卻因缺乏主動稽查功能,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維護經濟穩定與國家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6、
經濟部
案由:政府雖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多年,惟我國各產業研發經費主要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占比僅約6%~8%,且以資訊及通訊傳播為主,比重即占5成,運輸倉儲及住宿及餐飲之研發占比甚低,顯示政府雖投入資源補(捐)助民間服務業者進行創新研發,但企業相對投入服務業之研發經費比率仍偏低,致使政府輔導措施成效不易擴大。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成效,並研謀改善,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7、
經濟部
案由:截至103年底止,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計38家,期末實際投資金額284億4,637萬元。經查,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者計9家,其中中美和石油化學公司、中殼潤滑油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環能海運公司等5家已連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鉅,顯示各該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仍未有效提升。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轉投資事業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與連續虧損無法有效改善之事業進行檢討評估,以做為繼續投資必要性之參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8、
經濟部
案由:經濟全球化下,世界各國皆積極且有效地利用外人直接投資(FDI)帶動經濟發展,然外人直接投資雖可彌補國內資本累積不足,增加就業,引入新產品與新技術,卻亦有可能排擠國內投資、扭曲資源配置。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在對外招商引資之策略上,不應只注重外人投資金額,亦應重視外人來台投資事業之內涵,並落實營造完善投資環境,除吸引僑外投資外,俾讓優質僑外資企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79、
經濟部
案由:鑑於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歷年輔導工研院、資策會與其他法人研究機構申請高達數千件專利,然多年來均未被運用卻仍續繳管理維護費,而未運用之專利申請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卻不多,顯示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尚待落實。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之處理機制,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定期評估專利對產業之價值或效益,以因應產業環境快速變遷。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80、
經濟部
案由:鑑於經濟部所屬部分財團法人技術研發成果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仍待提升。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審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符合產業需求,以發揮科專研發成果之價值。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81、
單位:經濟部
案由:鑑於臺商在中國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皆具有重大影響,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編列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35條、第73條之1項、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2,760萬元,係以案件數552件,每件5萬元計算;惟查依經濟部統計資料,99年度至104年度截至7月底止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僅343件、379件、230件、170件、149件及103件,裁罰案件數逐年遞減且顯較預算評估數為低,裁罰對象又多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且累計有407件案件因逾3年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顯見經濟部查處作為過度消極,未能落實檢討其稽查與考核機制,爰請經濟部應儘速檢討修正現行查核績效,並針對重大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82、
單位:經濟部
案由:有鑑於2014年5月13日越南因南海島嶼主權之爭爆發排華示威,在越台商不但人身安全飽受威脅,經營事業所屬廠房更有諸多遭搗毀搶奪、縱火焚毀等情事,414家受災臺商迄今雖已多數復工,惟查越南暴動後越方承諾之24項措施中,仍有6項尚待落實,包括退還2014年度土地租金負擔、暴動期間衍生費用、放寬2免4減半優惠認定標準、提供停工期間員工薪資補助措施及加速保險理賠等,均對台商具有重大利害關係,經濟部應積極督促越方落實承諾,以確實協助保障台商海外投資權益,並將追蹤辦理進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83、
單位: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書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內列有機關宿舍自有部分280戶、無償借用148戶,惟查截至103年底,經濟部辦公房舍明細表所列之宿舍計174戶(不含專業人員研究訓練中心)中,除18戶係供現職人員借住使用外,其餘156戶均為退休人員借住使用,導致該部管理之職務宿舍九成以上均由退休人員長期無償使用,恐有未當,且查依據「事務管理規則」向無退休人員准予續住所借宿舍之規定,經濟部本於管理權責,應儘速釐清相關法令適用疑義,確實訪查職務宿舍使用現況,並合理規範職務宿舍借住使用期限,以增進政府資產使用效能,保障現職人員申請使用宿舍之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84、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查原臺灣糖業協會於2000年初,遭當時臺糖高階主管修改捐助章程,使其高達55億元之公產淪為私產,並改名為武智基金會。今經訴訟程序後,臺糖已重新取得系爭基金會之董監任命權,爰要求臺糖於一個月內就該基金會之資產清查、人事重整與後續是否解散清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85、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無論雙邊、複邊或多邊經貿的法制化,近年重心皆逐步從關稅配額的調整,轉向共同法規調和與標準設定。從防衛面而言,這代表著經貿發展必須進行更全面的評估,以避免發生所謂「逐底現象」(race to the bottom),惟相較於如歐州聯盟對於經貿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s)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Trade Policy Evaluation),目前國內對於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矧從積極面而言,經貿帶動的法制革新也代表著相關的國家人權、環境、勞動、消費者權益、智慧財產保障水準,有機會隨著經貿發展而改善,我國作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對此應有積極策略。爰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六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86、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隨著數位化、自動化與高速網路環境的健全,智慧城市(Smart Cities)成為各國基礎建設投資和公共服務經營的重要發展趨勢。查經濟部所轄各公用事業,雖就其業務已分別推出多項行動應用服務如「電力報馬仔」或「行動水管家」等,惟其資訊的豐富度、即時性或應用功能的廣度,仍不如國外同類產品(如德國EnBW App VerbrauchsManager或英國ScottishPower Energy App)。矧經濟部刻正推動各項經濟與能源圖資系統之功能擴充,中長期而言本應擬定策略,使其得與公用事業應用服務整合分工,並以此同時提高管理端與使用者端之效率。爰要求經濟部於六個月內,就經濟部所轄各公用事業服務資訊化之短中長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87、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隨著「風力發電十年發展計畫」辦理完竣,臺灣電力公司於2012年啟動「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惟系爭計畫於隔年即減列投資金額、裝置容量及機組數。查2015年中「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已完成風機設置,且臺電擬接續辦理「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風力發電依臺電數據既已是我國內外部成本最低之電力來源,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辦理經過、「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規劃狀況和臺電風力發電中長期投資情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88、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為提升企業管理的透明度和法律執行的公平性,公營事業之經營與行政監理本應予以分離。矧我國積極尋求參與雙邊、複邊或多邊國際經貿體系,而推動所謂「第二代自由貿易協定」(FTA2.0)之先進經濟體,近年逐步將公營事業(特別是公營公用事業)之管理納入協商議程,故從經濟法規革新角度,我國亦有必要就此預為準備。爰要求經濟部交由內外部專家對所屬公營事業監理問題通盤檢討,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89、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向為我國營利性法人組織之主流。惟參考各國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與閉鎖型公司(close corporation)之理論與實務,我國於2015年先後依有限合夥法及公司法,創設有限合夥與閉鎖型公司制度。惟短期內引入兩項全新制度,主管機關經濟部本有責任就此強化宣導,並建立適當標示制度,使民眾得以清楚辨識。矧系爭制度引入國內,既需要一定時間為社會所熟悉,經濟部應以至少兩年為期限,追蹤有限合夥與閉鎖型公司制度實際發展,以為將來政策之參考。爰要求經濟部就此決議如何落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0、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在國際經貿體系法制化初期,為求在各國法治程度不同下促進貿易投資,1959年所建立之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曾發揮極大功能。惟近年來ISDS在透明度和對公共政策的影響上,引發諸多爭論;尤其是否納入ISDS實與談判對手國的主客觀條件有關,經濟部應就我國對ISDS之立場,擬定基本策略。矧世界最大經濟體歐洲聯盟於2015年9月提出,未來希望以具有審級之貿易爭端法院,替代舊有的ISDS制度,此宣示必將影響未來各國貿易爭端解決之制度走向和尋求與歐盟締結經濟合作協定的我國。爰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1、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經濟部於2015年9月宣布,將啟動產業創新條例期中修法。依照經濟部草案第18條規定,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需要,得成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及辦理相關業務,惟就所謂人才能力鑑定中心與相關業務的目標、功能及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草案和經濟部新聞稿迄今皆未清楚說明;矧機關法定原則下,系爭鑑定中心之運作方式和與現有政府單位之分工,立法前亦應有明確方向。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2、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近年來政府參考德國發展「中堅企業」(Mittelstand)之策略,希望重點支持具國際競爭力,在產品與服務上具有獨特性,專注本業且深耕技術的「隱形冠軍」,使其得以永續發展。惟在此同時,臺灣經濟起飛時期創立的中小企業乃至地方商號,逐漸進入創業第一代的交棒期,而商譽、工法、秘方等加值因素,亦有可能從此流失;如何兼顧整體社會的經濟動能與家族企業的私密性,成為我國中小企業政策的迫切課題。爰要求經濟部就相關問題研擬輔導策略,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3、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為使民眾了解我國經濟政策,經濟部以政府預算建置「經新聞」網頁,並搭配社群網站進行推廣,故其中由經濟部邀請外部人士撰寫之文稿,縱加上「不代表經濟部立場」等文字,經濟部仍因選稿與上稿,負最終責任。查「經新聞」網頁於2015年4月與7月,二度刊登對德國非核電力政策之評論,其主要論點係指德國因為「再生能源發電量補不上(關閉)八座核電機組的電力缺口」,而必須要仰賴「連臺灣都不使用的」褐煤來發電,並仰賴歐洲跨國電網的調度。惟不論前揭二文無視德國火力發電機組向以其國產褐煤為主力、德國碳排放量長期呈下降趨勢、歐洲跨國電力調度路徑或負電價制度的運作邏輯,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常務次長RainerBaake於2014年12月11日,亦曾發出新聞稿指出從2000年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EEG)通過開始,再生能源年發電量增加144千瓦小時,而核電發電量減少僅72千瓦小時,即再生能源確實降低化石燃料使用,而2009至2013年間褐煤發電的成長,則係來自新興市場的排放權證進入歐盟排放交易系統後,導致天然氣發電量減少所致;我國經濟部官方網頁刊登資訊時,未就技術面進行充份審查,還就他國政府已正式澄清的現象大肆批評、貿然指控相關國家政策失當,實有欠妥。矧臺灣與德國方才完成第15次經濟合作會議,而我國在「工業4.0」(Industrie4.0)及綠色能源等領域希望與德國擴大合作,則「經新聞」之作法在使國人了解經濟部施政成果前,即傷及我國國際經貿合作。爰要求經濟部就「經新聞」之編採徹底檢討、立即以相當版面更正錯誤,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4、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依照全球80米高度平均風速風場圖,臺灣海峽擁有極佳風場條件,惟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無論技術開發或實質運營,相較領先國家嚴重落後。政府自2013年開始,推動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希望能降低臺灣對進口能源之倚賴,並提升替代能源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然而就新能源中技術相對成熟、效益最高的離岸風電,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六成以上經費執行完竣後,究竟產生何種進展,實待商確。此如我國作為太平洋西側颱風盛行區,大型風機宜達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1400Class1A等級,然而政府經費投入是否真正引入國際級風電產業鍊?是否建立相應的海事工程技術?和離岸風電相配套的融投資、保險、生態保育能量,整備情形為何?矧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機組建置以來,無論港務協調、工作船資格、與合乎規格的國際廠商議約過程等等,皆多波折;經濟部如今協調國營與政府投資事業,擬發展本國自有技術,惟策略是否得當,亦待各界深入檢視。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經濟部執行情形、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機組建置及國營事業投入風力發電之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5、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自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通過以來,溫室氣體管制成為各國環境和經濟治理重要框架,惟我國人均碳排放量向來遠高於國際水準,除影響國內環境永續,亦限縮國際經貿與外交空間。立法院於2015年6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設定溫室氣體排放長期減量目標,並創造碳稅、碳交易、碳洩漏管控、碳核配和境外碳權等機制,以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維護,經濟部本即應依此盤點我國現有技術與政策工具,以協助產業朝低碳經濟轉型。矧臺灣以亞熱帶國家而有高人均碳排,主因即在於能源生產效率低於歐美日等先進經濟體,以此在地經濟升級需求出發,開發節能與新能源科技,亦為我國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爰要求經濟部於六個月內,就其主管業務因應溫減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6、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就國內獨立發電廠涉犯聯合行為作出裁罰,臺灣電力公司亦據此向相關業者提起訴訟。由於國內獨立電廠與臺電關係向來錯綜複雜,為強化公眾課責,爰請經濟部責成臺電於一個月內就已繫屬案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7、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為有效管理經濟部與所屬事業捐助之財團法人,經濟部除進行董監事指派外,另以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與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等法規,作為監管之依據。惟近年來經濟部就其與所屬事業捐助財團法人,屢傳監管不利之情事,本即有待全面檢討、徹底改革。矧系爭財團法人進行轉投資之營利事業,其業務往往仰賴經濟部和國營事業,過去一年卻傳出如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原中興工程顧問社)投資之吉興工程顧問公司,受臺灣電力公司委託提供技術人力支援服務時,接連爆發喝花酒與索賄洩標等匪夷所思之弊案;經濟部除懲處國營事業失職人員外,事後透過相關財團法人,對其所投資企業之公司治理進行改善之情形,應立即向社會充份說明。爰要求經濟部就上開問題,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8、
單位名稱:經濟部
主決議: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犯政府採購法第88、89條之罪,且經一審判刑確定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同法103條之不良廠商;臺灣電力公司針對人力技術支援服務工作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亦皆就政府採購法第88、89條之違犯,涉有解約、不予發還保證金等規定;矧依民法與工程會解釋,針對前開情形採購單位尚應視情節提請民事求償。惟針對吉興工程顧問公司派遣至臺電人員涉及收取顧問費、洩露底標、喝花酒等情事,臺電檢討報告竟僅要求撤換派駐人員,全未提及後續處理,顯有失當。而前開顧問公司長期承包臺電工程,涉案人員皆於臺電服務十年以上,臺電檢討報告對相關情事之調查,卻隻字未提;所謂檢討,主軸竟是加強廉政宣導,「從心開始建立清廉、務實、效能的組織文化」,至於所謂提升自有人力監造能力以降低對特定工程顧問公司之倚賴,亦無明確方法。爰要求經濟部與臺電於一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議瑩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99、主決議
案由:查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無法被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亦無法進行後續的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工作;經查,花蓮縣符合上述情況之良田達6萬多公頃,包含壽豐鄉志學周遭涵蓋一千多公頃農田、鳳林長橋里與玉里鎮長良里內的農田,許多皆無灌排設施,只因位處於三不管地帶,其水門、水路年久失修,已阻礙地方農業之發展。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我國水利事務管理之最高機構,允宜積極協助尚未被納入農田水利會灌排系統之農地,進行農田水路整治建設,以讓花蓮新開墾之良田發揮種植、涵養土地等多功能性,並協助地方農業之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00、主決議
案由:查監察院於民國103年6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業已指出:「為避免進口劣質砂石大量進入我國,造成砂價低落衝擊本土砂石業生態,及影響國內建物安全,經濟部應落實檢驗機制,嚴予管控進口砂石品質。」;但目前主管進口查驗之單位經濟部(礦務局),其查驗標準及方法依然過於寬鬆,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建請經濟部礦物局儘速檢討相關規定,並協調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參照監察院之意見,建立「產銷履歷制度」,公開揭示供民眾及使用者查詢,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讓社會大眾清楚明瞭公共工程或所居住建築物之建築骨材砂石使用狀況,以顧及人民居住安全。並請經濟部將檢討及辦理情形,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01、主決議
案由:河川管理及整治是防洪的前哨,為確保國人安全之必要工作;惟許多地區河川之防洪測量點自日治時代起就沒有再行更新,花蓮秀姑巒溪即為一例,其河床淤積平均超過二公尺,當豪風暴雨來襲時,常造成嚴重災情。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河川治理之主管機構,實應負起督導之責,積極辨理河川管理、疏濬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02、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台灣中小企業達到133萬家,提供就業人數有858.8萬,是臺灣的經濟根本。但中小企業融資來源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府的捐助卻是一年不如一年,98年、99年、100年為60億、101年56.95億,102年減為40.8億,103年38.76億,104年只剩16.04億,明年也僅增至26.06億。政府捐助減少,對於中小企業之融資貸款已產生縮減貸款成數的負面影響。毛治國院長曾提出4支柱的施政方針,其中有「為企業找機會」,因此,經濟部應於105年運用第二預備金增加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補助,恢復到往年每年60億捐助水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3、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未考量B2柴油較化石柴油為低之穩定性,並忽視因此爆發之民怨,引起民眾串連反彈,使國家生質能源政策推動受挫;另經濟部所推出之「生質燃油」替代方案,僅形式上解決國內廢食用油去化問題,但卻使原B2政策所能達到的綠能、環保、節能省碳等效果倒退到相當於97年之水準,且不利於國家生質產業的扶植與發展。經濟部身為國家產業及能源政策之主管機關,須就生質柴油造成油路堵塞之問題與生質能源政策提出檢討報告,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4、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近年來科專計畫執行,專利獲證件數呈現逐年成長趨勢。以占整體科專計畫經費8成之法人科專為例,截至今年年7月底,累積取得專利件數高達1萬7,239件,然而專利獲證數雖多,至去年底,已取得專利6年至10年尚未使用者高達3,665件,已取得專利11年以上尚未使用者為1,772件,致須支付龐大專利管理維護費。是以按專利權持有時間越長,雖不代表其已不具有運用價值,惟科技日新月異,尤其科專對於專利之應用策略係以產業化為主,更需貼近產業脈動,專利權之生命週期恐日趨縮短。惟高達數千件專利多年來均未被運用仍續繳管理維護費,申請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卻過少,顯示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尚待落實。爰此,經濟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之處理機制,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定期評估專利對產業之價值或效益。建請經濟部專利權與終止之維護處理機制之建立進行評估,並於二個月內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5、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臺商在中國之經貿糾紛頻傳,經濟部雖編列預算提供法律服務,然而中國地方利益盤根錯節,造成投資糾紛案件,截至104年8月已高達6,943件。又臺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經貿糾紛有關財產法益每年至少300件,如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之個案,應不止此數,卻僅約70件向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求助,不及1/4,雖然兩岸投保協議之爭端解決主要規範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之爭端,惟中國之公權力怠於執行,致臺商受有損害時,亦可能構成行政協處之適用範圍。爰此,在兩岸投保協議下,經濟部須更主動積極,捍衛臺商之權益,並研擬改善服務績效,於一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6、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截至去年底,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計38家,期末實際投資金額284億4,637萬元,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者計9家,其中5家已連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鉅,甚有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因虧損或投資期程不確定提前關廠或緩辦投資建廠。而獲利的轉投資事業,其獲利卻來自投資事業之支出,雖獲利可依投資比例回饋給投資事業,惟無異係左手換給右手,並徒增轉投資入股成本費用。經濟部所屬事業基於生產、銷售業務之發展,或為掌握重要原料、新技術、新製造方法等目的,而轉投資民營事業,惟部分轉投事業並無其必要性,或連續虧損無法有效改善,應審慎評估轉投資事業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及繼續投資之必要性,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提出評估報告,並送交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7、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近5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獲得補助業者共計923家,其中分布區域以北部最多,總計500家,占54.17%,計畫執行恐存有區域差距。5年來計畫執行金額為10.77億元,粗估業者增加營業額87.6億元、增加投資金額32.3億元;然增加就業人數卻僅4,860名、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亦僅18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增加451個就業人力及帶動1.7億元之研發支出。又我國各產業研發經費主要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占比僅約6%~8%,顯示企業相對投入服務業之研發經費比率仍偏低,對於民間投入研發經費之誘發效果恐有限。爰建請經濟部針對以上情形研謀改善計畫,於一個月內將計畫送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8、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智慧聯網商區係導入行業用手持裝置,再結合APP、擴增實境、金流付款、數位看板、大數據分析等整體服務應用與雲端平台開發,彙集而成,為構建智慧城市之基石;而4G觸角亦正由消費性電子快速滲透至商業、運輸、安全監控及遠距醫療照護等多種智慧聯網應用領域,智慧聯網商區為智慧城市之關鍵,更與4G布建密不可分。因此,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允宜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整合,俾收相輔相成之效。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研擬整合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09、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8月初,新店溪上游受到蘇迪勒颱風侵襲,造成坡地沖蝕、土石崩落、道路崩塌、堰塞湖及淹水等災情,經濟部楊次長於9月10日召開「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決議成立「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工作分組」作為跨部會專責推動平台,並在三週內提出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綱要,以保育集水區土地,並兼顧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產業合理發展,確保大臺北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育。截至今日,已逾時限,要求經濟部應盡快協調各部會於一周內完成治理綱要,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10、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從99年開始至本年7月底,對違規赴中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43件、379件、230件、170件、149件及103件。經查,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也導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這些自動申報案件中,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行使期限3年而不裁罰之案件數計有407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計2,035萬元,而無法裁處。
綜上,為維護經濟之穩定及國家安全,對於臺商在中國投資或技術合作,而影響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自應禁止。爰此,經濟部應鎖定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於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11、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
為維持砂石供需穩定與平抑砂石物價,推動進口砂石由經濟部列為重點政策。然由於進口砂石價格低廉,國內砂石業者遂大量自中國進口砂石,惟這些進口砂石經常遭受國內砂石業者質疑是以海砂和天然砂依一定比例混合,以「混砂」的方式進口,甚至可能是中國大陸抽砂船盜抽的金門海域海砂。經濟部礦務局為土石採取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對中國進口砂石及國內部分縣市政府核准開採之海砂有無符合國家標準及其流向,不應以權責不明為由,就砂石氯離子含量檢驗期間過長、砂石流向未能掌握、對檢驗不合格僅予建檔備查而無處罰及究責機制等,均消極以對,將屬於營建重要材料之砂石品質管理交由市場機制。經濟部應正視砂石源頭管控,確立並建置砂石氯離子含量檢驗之權責機關及相關品質管理機制,於二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12、主決議
案由: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淨水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廠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臺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
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113、
工業局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168萬元,與104年度相同。惟103年度決算數為5,876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保守,仍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增列工業局105年度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114、
工業局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2億9,243萬6千元,較104年度63億130萬4千元增加19億9,113萬2千元,增幅高達31.60%。惟工業局擔負政府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之任務,多年來卻流於口號,無法帶動我國產業邁進品牌與創新之產業,顯見政府耗費龐大資源卻未達成效,產業轉型僅流於形式。爰此,提案刪減工業局105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115、
單位名稱: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
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27
13款2項1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本年度預算數:8,292,436千元
建議:減列2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工業局105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29243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近20億元,幾乎集中在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一項,對於產業扶植偏重於電子通訊產業,排擠對傳統產業的輔導與補助,爰提案刪減2億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16、
工業局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2億9,243萬6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35億7,221萬4千元,然其中委辦費高達19億891萬2千元佔分支計畫預算比例53.44%,編列獎補助費16億4,540萬1千元,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編列35億5,431萬3千元,占本分支計畫99.50%,委辦與獎補助預算顯有過度浮濫,爰此,提案刪減工業局「工業技術與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共3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17、
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105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業務,其中再生能源推動計畫編列1,510萬4千元,主要用於離岸風力機產業、陸域中小型風力機產業、太陽光電模組產業輔導;經查台電公司離岸風力報告發現,其中的意見是認為若要發展國內離岸風力發電,須提供足夠誘因,其中最好的方式是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落實附加於電費,更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制定足夠吸引業者投入之誘因,以扶植產業之發展。換言之,上開計畫對於離岸風力機產業的推動實難有成效,爰此提案刪除「再生能源推動計畫」經費500萬元,以敦促加強改善經費使用效益。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葉津鈴
118、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智慧手持裝置核心技術攻堅計畫」項下編列1億3,872萬1千元,用以打造台灣成為全球智慧手持裝置產品創新中心,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3,872萬1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19、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雲端服務產業應用推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1,717萬7千元,用以推動雲端資料中心國產化與創新應用發展,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2億1,717萬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20、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數位內容跨域創新應用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721萬1千元,用以推動激發原創與鼓勵創新數位應用,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721萬1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21、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新一代寬頻通訊與創新應用發展計畫」項下編列5,866萬9千元,用以協助我國通訊產業建立通訊技術自製化,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5,866萬9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22、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4G內容加值與智慧友善服務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3億2,170萬元,用以加速國內4G環境普遍,促使跨領域4G服務整合,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13億2,17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123、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1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經費1億3,132萬5千元,係建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並推動培訓產業創新與健全發展環境;惟查計畫雖擬推動訓考用合一模式之產業人才培訓,但目前國內由政府單位辦理或授權之技能檢定與專業技術認證項目繁多,且各主管機關辦理或補助之人才培訓課程亦多,惟訓用落差既有問題仍未能有效解決,該鑑定未具法規效用,僅供廠商自願參考之用,該計畫執行效益與市場效用恐有待商榷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經費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24、
經濟部工業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8頁)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預算案「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08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新增編列1億3,132萬5千元,主要為建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並推動培訓產業創新與健全發展環境。
「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其中之一為建立培訓創新模式:推動訓考用合一模式,運作經濟部人力能力發展中心、產業人力能力鑑定中心、營運鑑定考試業務及辦理民間證照採認機制。依工業局說明,該鑑定為檢定經濟部轄下主管重點產業之工程師、研究人員、行銷企劃等各類師級專業人員整體能力程度,供企業選才及評核人才之用,將透過產業公協會鼓勵所屬企業會員優先聘用或加薪為誘因,以帶動能力鑑定相關培訓市場需求。
目前國內由政府單位辦理或授權之技能檢定與專業技術認證項目繁多,而「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之鑑定未具法規效力,只供廠商自行參考之用,市場效用恐怕有限。為免將來產生訓用落差問題,爰建議「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08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預算1億3,132萬5千元,予以凍結2,000萬元,俟經濟部工業局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25、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1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預算82億9,24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9億9,113萬2千元,增幅2.61%。鑒於其中編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9,090萬2千元,包括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3,454萬2千元)係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惟查自101年起由工業局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以來,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已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3年87.28億美元,跌幅達33.39%,前五大品牌價值更貶值近半,顯現其推動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2,000萬元,以惕勵其落實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26、
經濟部工業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42頁)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預算案「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24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9,090萬2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為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協助,提供台灣企業全方位品牌發展之諮詢與服務,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
惟依100年至103年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調查結果,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3年87.28億美元,跌幅達33.39%,其中又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3年54.14億美元,降幅高達43.54%,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示台灣企業品牌價值日益趨弱,該計畫並未達到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目的,爰此,建議「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24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預算9,090萬2千元,予以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27、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經費9,090萬2千元,其中分支計畫─「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編列3,454萬2千元,提供台灣企業全方位品牌發展之諮詢與服務,期能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但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顯見計畫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28、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1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經費1億810萬7千元;惟查該計畫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已執行4年餘,期間縱已大幅下修推動數量,仍無法達成修正後之預期推動數量,103年度推動智慧電動車上路量為169輛,但截至12月底僅推動80輛(47.34%),顯見計畫執行效益顯與計畫目標有重大落差,卻未能有效檢討修正該產業推動計畫,爰提案酌予減列「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經費3,000萬元,避免該局循例編制預算而耗擲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29、
單位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歲出計畫─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共計編列47億2,022萬2千元,其中「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編列1億810萬7千元,經濟部工業局自99年度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惟智慧電動車推動成效始終不彰。爰提案凍結「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1/10(1,081萬元),俟經濟部工業局於一個月內相關檢討報告並於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130、
經濟部工業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6頁)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預算案「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04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經費5億1,168萬9千元,主要用於協助紡織、建材、家電及製藥等17類22項加強輔導型產業產品取得MIT微笑標章,並提供產業廠商經營管理、行銷輔導及技術提升等協助。
「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第1期已執行完畢,總經費27億0,378萬7千元,重點聚焦在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貨品貿易協議可能受衝擊產業之技術提升與升級轉型。惟以重點輔導之成衣業及製鞋業為例,生產值、銷售值及出口值均逐年下滑,由99年205.97億元、331.72億元及154.6億元,分別降至103年167.42億元、227.86億元及110.75億元;而製鞋業生產值、銷售值及出口值亦呈下滑態勢,由99年59.23億元、56.20億元及86.88億元分別降至103年37.78億元、37.81億元及81.10億元,2產業競爭力未見顯著提升,一旦進口關稅保護屏障撤除後,能否因應市場開放衝擊,仍有疑慮。
因部分輔導型產業競爭力未見顯著提升,爰建議「工業技術升級輔導」「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04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預算5億1,168萬9千元,予以凍結2,000萬元,俟經濟部工業局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31、
經濟部工業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0頁)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3億4,203萬元,預期效果為達成協調業務單位如期完成預定計畫之目的。
惟依工業局資料顯示,102年至104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由102年之8,885家增至104年7月底止之1萬0,439家,且仍有其他尚未經查報之未登記工廠存在,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恐更為嚴重。由於未登記工廠恐對環境造成影響,亦無法使政府有效保障到勞工權益,然多年來此一問題卻未獲得有效解決,爰此,建議「一般行政」預算3億4,203萬元,予以減列2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32、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2一般行政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203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略減514萬2千元,減幅約1.48%,惟查近年來工業區用地活化、工廠輔導管理等計畫執行效率偏低,且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3.43%,爰提案酌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並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33、
單位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案由: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原列11,680千元)建議凍結1/4,俟經濟部向經濟部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按本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內容指出,工業區主管之部分工業區有土地待租售、閒置或養地等情形,致土地供需失衡,允應積極改善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復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經查仍有下列問題未解:
(一)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二)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三)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逾未建廠,養地情形嚴重。
二、乃工業發展為台灣經濟成長市場動能,唯因工業局消極應對,未能積極配合政府及台灣整體經濟發展所需,營造良好的投資基本環境帶動產業發展,顯見工業局相關業務單位仍有檢討策進之必要,爰提案凍結旨揭預算。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34、
經濟部工業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3頁)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預算案「工業管理」編列1億4,479萬8千元。惟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國內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如台南科技工業區(33.83公頃,占已公告面積比率21.42%)。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雲林科技工業區(64.32公頃)、屏東工業區(58.22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情形為45家(60.58公頃)租售後逾3年未建廠有33家,計52.08公頃。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工業局應對此一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爰此,建議「工業管理」預算1億4,479萬8千,予以減列1千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135、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3工業管理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1億4,479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1億578萬5千元,大幅增加271.15%;惟查本目項下增列分支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且本目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仍有3%,恐有預算高估浮編情事,應予適度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36、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工業管理─產業政策計畫」預算編列5,112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4,450萬元,用以辦理「全球招商專案專人專責客製化服務計畫」,占預算比例87.03%,然卻未說明該計畫之相關細部內容,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此,提案刪減工業局105年度「工業管理─產業政策計畫」項下「委辦費」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37、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經費600萬元,計畫總經費1億1,614萬元,共分5年(105年至109年)辦理,用於建置完善之國家級核心國土資料庫,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未符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刪除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38、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6,280萬元,總經費12億元,分4年辦理(105年至108年),用於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未符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39、
單位:工業局
科目:13-2-3工業管理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第13款第2項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1億4,479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1億578萬5千元,增幅達271.15%;惟查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然本目項下增列分支計畫「04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經費600萬元、「05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6,280萬元,為105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4年9月15日止,該2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未符計畫預算精神,實施效益有待審酌,爰提案凍結該兩項分支計畫經費1/3,俟就該計畫實施內容、效益評估及預算控管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40、
單位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54
案由:查 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第13款第2項第3目,新增「04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預算6,000千元與「05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預算62,800千元,係為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與第34條,爰凍結該兩項預算1/10,要求經濟部儘速將計畫書、預算配置情形及效益分析等,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141、
單位:工業局
案由:有鑑於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起至109年6月2日止。」,惟查據經濟部推估全台各地區未登記工廠總數恐高達6萬4千餘家,而截至104年7月底止,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廠商總計1萬1,388家,得經輔導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僅占未登記工廠總數之6%,而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又尚有土地建物合法使用問題,顯示未登記工廠問題長期以來未能有效解決,已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推動,工業局應加強跨部會協商輔導措施,並落實核定案件追蹤管考,以健全工廠管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42、
單位:工業局
案由: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即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雲林科技工業區(64.32公頃)、屏東工業區(58.22公頃)、彰化濱海工業區(54.82公頃)、屏南工業區(44.55公頃)等,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土地,更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造成該區土地閒置逾二十載而荒廢,工業局應儘速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法規限制研商修正方案,並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43、
工業局
案由: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但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之使用情形,部分工業區存有土地閒置情形,卻無法有效提供廠商設廠之用。工業局雖已自99年度起陸續執行多項優惠租售方案,包括:(一)台日產業創新園區(TJPark);(二)「促進投資創造就業─工業區土地市價優化方案」;(三)「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四)「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第4期」,但仍成效不佳。爰此,提案要求工業局應檢討工業區有土地待租售、閒置或養地等情形,積極改善,並研議針對閒置、養地者恢復收取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取消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等措施,以活化土地使用,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44、
工業局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將「促進民間新增投資11,000億元」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但是依據97年度至103年度國內製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統計資料,我國自100年度起國內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便逐年下滑,101年度跌破1兆元後,至今仍為回復到1兆元以上,顯示國內製造業投資動能不足,整體投不佳,爰此,提案要求工業局應注意投資衰減現象,並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45、
工業局
案由: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規定,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應經行政院核定後始編列預算。然「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及「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4年9月15日止,該2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此,要求工業局應即檢討,並應於計畫核定後,將新興計畫之計畫書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46、
工業局
案由: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3年87.28億美元,跌幅達33.39%,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3年54.14億美元,降幅高達43.54%,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見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此,要求工業局應檢討計畫相關措施並加強與國貿局業務合作之推動成效,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47、主決議
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根據工業局提供開發中工業區租售後未建廠情形(如下表),
未建廠 |
取得用地後逾3年未建廠 |
依規終止租約 |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家數 |
面積 | |
宜蘭利澤 |
62 |
53.69 |
20 |
22.75 |
21 |
18.42 |
彰化濱海 |
140 |
339.37 |
31 |
52.44 |
23 |
14.65 |
社頭織襪 |
2 |
0.26 |
0 |
0 |
0 |
0.00 |
雲林科技 |
45 |
60.58 |
33 |
52.08 |
0 |
0.00 |
斗六擴大 |
19 |
16.84 |
11 |
10.42 |
3 |
0.98 |
臺南科技 |
30 |
40.80 |
7 |
4.95 |
7 |
6.75 |
花蓮和平 |
2 |
3.67 |
1 |
2.95 |
2 |
0.39 |
迄104年7月底止,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40家(339.37公頃)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62家(53.69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45家(60.58公頃);而部分工業區有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彰濱工業區(31家計52.44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33家計52.08公頃)未建廠家數較多且面積較大,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該局說明3年以上未建廠土地,多因廠商受景氣影響及營運考量,停留在建廠規劃階段或其他原因而暫停設廠,僅少部分有考量釋出土地。綜上,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國內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此要求工業局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俾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148、
案由: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經費5億1,168萬9千元,協助紡織、建材、家電及製藥等17類22項加強輔導型產業產品取得MIT微笑標章,近日卻爆發台灣廠商藉由台灣自由貿易港區幫中國製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微加工」,取得MIT產品認證,協助中國廠商將相關產品銷往歐陸,造成台灣與中國因此同步遭到歐盟進行規避反傾銷稅的調查;爰要求經濟部就「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歷年執行、預算動支及檢討改進事項,以及「MIT產品認證」之防弊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149、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局的「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第1期已執行完畢,檢視其成果,以重點輔導之成衣業及製鞋業為例,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統計,兩者之生產值、銷售值及出口值均逐年下滑,產業競爭力不僅未提升,甚至漸漸下降。一旦進口關稅保護屏障撤除,能否因應市場開放衝擊,容有疑慮。顯見產業輔導成效仍需大大加強,要求工業局應盡速規畫改善,並於二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50、
單位:國際貿易局
科目:13-3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編列預算16億9,927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2億1,655萬2千元,減幅達11.3%;惟查該局近兩年預算編列變化甚鉅,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4.11%,且參據財政部統計,至104年8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連續3個月出現2位數衰退,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較去年同期出口減幅8.8%,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嚴峻之出口表現更衝擊我國經濟成長,顯見相關施政績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105年度歲出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51、
經濟部國貿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38頁)
案由:經濟部國貿局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經費5億2,862萬9千元,主要使該局各項計畫如期完成,達成預期目標。
而國貿局為強化印尼與印度市場開發,近來透過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方式,積極協助廠商拓展出口,如103年高層多功能經貿訪問團赴外考察活動,包括局長率隊印度經貿訪問團與政務次長帶隊印尼訪問團,以加強雙邊經貿關係與市場拓展;104年政務次長又率印尼經貿拓銷團以加強經貿關係,顯為重視該等市場開發。但2010年至2015年7月底止我國對印尼與印度之出口情形,出口總額由2012年51.90億美元減至2014年38.35億美元,對印度出口總額由2011年44.27億美元降至2014年34.26億美元,跌幅均逾2成,而2015年出口仍均為負成長。由於未見市場拓展的情況,爰建議「一般行政」5億2,862萬9千元,予以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152、
單位:國際貿易局
科目:13-3-1一般行政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2,862萬9千元,較上(104)年度略減194萬4千元,減幅約0.37%;惟查其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5.55%,相關施政績效亦有不彰,容有相當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合理撙節行政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53、
單位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單位預算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13款3項1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
本年度預算數:528,629千元
建議:減列2,000千元
增刪理由:
立法院朝野共識,在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台灣和中國的任何協議都不應該談判或簽署,然而在318學運之後,國貿局仍組團進行兩岸貨貿協議第十及十一輪談判於,爰提案刪減國貿局一般行政費用2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54、
單位:國際貿易局
科目:13-3-2國際貿易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1億6,637萬5千元,惟查國貿局未本於職責有效查核原產地證明簽發單位,102年及103年均未有查核作業,100年及101年亦僅分別查核14家及7家,查核比率偏低,未能有效控管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作業品質,導致其鬆散核證機制遭不肖業者利用,將中國大陸產製品偽報本國產製品,以致104年間歐盟查獲中國大陸之太陽能、自行車及螺絲等產品,透過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銷往歐洲,偽報台灣製品以規避課稅,冒用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引發歐盟相關調查,嚴重打擊本國製品競爭力,顯有重大缺失,其相關預算配置與施政規劃恐有未當,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55、
經濟部 國貿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25頁)
案由:經濟部國貿局105年度預算案「國際貿易」經費11億6,637萬5千元。
國際貿易局105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透過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與力量,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計畫、補助公協會及廠商辦理貿易推廣活動等方式,兼顧工業國家及新興國家之拓銷,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布建通路及爭取商機。」
惟至104年8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連續3個月出現2位數衰退,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較去年同期出口減幅8.8%,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原本預估經濟成長率3.78%,至8月間也下修至預測全年僅1.56%,調降幅度高達58.73%。面對出口貿易與經濟成長均急遽惡化,國貿局應提出改善計畫,爰建議「國際貿易」預算11億6,637萬5千元,予以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156、
單位:國際貿易局
科目:13-3-2國際貿易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1億6,637萬5千元,其下預算編列分支計畫「04興建國際展覽館」─「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8億4,326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情形,工程經修正期程後工程進度卻仍於102年度及103年度出現嚴重落後,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且因執行未當,原預計101年完工,後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但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實應加強檢討其計畫控管機制,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57、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歲出預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8億4,326萬8千元,用於興建南港二館。該計畫原本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爰提案凍結預算2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58、
經濟部 國貿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26頁)
案由:經濟部國貿局105年度預算案「國際貿易」「04興建國際展覽館」編列經費8億4,326萬8千元,主要為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
惟該計畫工程經修正期程後,102年度及103年度均又出現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情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104年又因廠商出工人數嚴重不足及發生重大工安事故遭停工,致工程再度延宕。該計畫原本應於於105年4月完工、8月驗收移交,惟按目前執行進度,建築工程與機電工程多未完成,難以在期限內完工。該計畫係欲結合現有南港展覽館以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之能力,促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國貿局應積極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早日完工,爰此,建議「國際貿易」「04興建國際展覽館」預算8億4,326萬8千元,予以凍結1億元,俟國貿局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59、
單位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案由:國貿局第13款第三項第2目「國際貿易」──「04興建國際展覽館」預算編列843,268千元,係為續編最後1年經費,經查該工程進度嚴重落後,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原預計105年4月完工、8月驗收移交,但依目前進度,勢難於期限內完工,工程一再延宕,貿易局有督促管控不力之實,爰凍結該預算1/10,待工程執行進度達到預期並提交成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60、
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國際貿易─國際經貿計畫」項下編列2,944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2,855萬,占預算比率達96.97%,經查,該經費乃用於委外辦理專題研究、短期性議題、咨詢服務、經貿資訊庫、國內溝通與培訓、國際交流等業務。惟104年度該計畫經費之運用,卻見用以辦理青年學生營隊,顯見委外辦理之預算運用似有不當。爰此,提案刪減國際貿易局105年度「國際貿易─國際經貿計畫」項下委辦費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1、
單位: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貿局為促進我國出口市場多元化,每年均選定數個重點新興目標國家,推動多項專案計畫,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其中印尼與印度為近幾年該局極力協助開發之重點市場;惟查2010年至2015年7月底止我國對印尼與印度之出口情形跌幅均逾2成,其中對印尼出口總額由2012年51.90億美元減至2014年38.35億美元,對印度出口總額由2011年44.27億美元降至2014年34.26億美元,而2015年出口仍均為負成長,又遭遇印尼及印度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嚴重衝擊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國貿局應積極檢討相關因應措施,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落實檢討現行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市場開發方式之實質效益評估,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62、
單位: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係「開拓經貿版圖、營造樞紐地位」,關鍵績效指標為「維持出口穩定成長」,年度目標值為達成「1.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2.協助成功布建海外通路之廠商250家次。」惟查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未能整體反映實際出口拓展成效,如104年實際執行成果雖可超越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然而104年我國出口貿易表現,卻係連續7個月出口衰退,遲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至8月底止,出口總額更較上年同期減少8.8%,出口拓展成效實有欠佳,顯示該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策略目標關聯性不足,且數據核算較乏客觀性與確實性,顯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請國貿局落實檢討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2項目標值設定與核算基礎之合理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63、
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係「開拓經貿版圖、營造樞紐地位」,關鍵績效指標為「維持出口穩定成長」,年度目標值為達成「1.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2.協助成功布建海外通路之廠商250家次。」據105年度預算案書所載,截至104年7月底止,共協助1萬8,937家次廠商開拓海外市場,爭取全球市場商機達172.1億美元,預計104年實際執行成果可超越年度目標值。然根據104年我國出口貿易表現,已連續7個月出口衰退,遲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至8月底止,出口總額較上年同期減少8.8%,出口拓展成效,實難稱為良好,亦顯示該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策略目標關聯性不足,未能如實反映我國整體出口貿易拓展成效。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針對績效指標目標值之設定與核算提出檢討,以避免自評之施政成效實際數據有顯著落差。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4、
國際貿易局
案由:依據貿易法第20-2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並得收取費用。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辦理之。」惟查,國際貿易局多年來未本於職責積極辦理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之查核作業,導致鬆散核證機制遭不肖業者利用,將中國大陸產製品偽報台灣產製品,而遭歐盟等調查,已嚴重危急本國製品競爭力。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以杜絕投機事件再次發生,以有效保障本國產製品優勢;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5、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日前表示,去年我國會展產值達到361億元,預估今年將持續成長,且去年主辦145場協會型的國際會議,位居亞洲第四,另外,B2B展覽總面積排名位居亞洲第六,顯示我國會展產業有相當好的成果。然而,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國貿局所辦理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惟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國貿局局應加強計畫控管機制,以改善工程屢延宕問題,並將檢討報告於二週內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66、
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查該計畫係欲結合現有南港展覽館以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之能力,促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惟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加強計畫控管機制,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積極辦理,以改善工程屢屢延宕之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7、
國際貿易局
案由:國際貿易局為促進我國出口市場多元化,每年均選定數個重點新興目標國家,推動多項專案計畫,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其中印尼與印度為近幾年該局極力協助開發之重點市場。為拓展印尼與印度之海外市場,政府透過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方式,積極協助廠商拓展出口,然自104年度起,印尼與印度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衝擊。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採取相關措施,以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之關係,並強化高層多功能經貿訪問團及拓銷團之實質效益,以改善我國出口廠商不利之競爭條件。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8、
國際貿易局
案由: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4年8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連續3個月出現2位數衰退,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較去年同期出口減幅8.8%,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嚴峻之出口表現更衝擊我國經濟成長,由原本預估經濟成長率3.78%,逐步下修,至8月間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僅1.56%,調降幅度高達58.73%,出口貿易與經濟成長均急遽惡化,且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10.31%、11.62%及11.89%,尤其中國大陸與東協10國合計占我國出口市場比重逾4成,出口惡化對我國經濟影響甚大,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以有效分散市場風險。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69、
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主決議
鑒於我國104年出口已連續8個月負成長,遲未見轉正跡象,全年經濟成長率更下修至1.56%,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仍有下修機會,我國經濟情勢險峻。其中又以受中國大陸出口市場衰退影響極大,爰此要求經濟部國貿局宜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170、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國貿局105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透過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與力量,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計畫、補助公協會及廠商辦理貿易推廣活動等方式,兼顧工業國家及新興國家之拓銷,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布建通路及爭取商機。」然而我國104年出口已連續數月負成長,景氣連三個月藍燈,全年經濟成長率更下修至1.56%,經濟情勢險峻。其中受中國出口市場衰退影響極大,國貿局應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於10底前,將改善對策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171、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歲入預算「審查費」編列7億1,080萬9千元,部分分局100年度至103年度之達成率均未及9成,高雄分局甚至未達8成,為刺激各分局提高達成率,更應提高目標達成率,爰提案增加預算1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172、
單位名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9-43
案由:查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第13款第4項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預算417,841千元,但本科目項下委辦費高達417,211千元,占比99.84%,本科目預算幾近全數委外,且103、104年度預算委辦費占比也都高達99%以上,實非合理,爰針對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4億1,784萬1千元,提請酌予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73、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4億1,784萬1千元,但其項下三項子計畫之委辦費經編列竟高達4億1,721萬1千元,占整體預算比例99.85%。政府單位預算幾乎全數委外辦理,顯有不當。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委辦費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74、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項下編列「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經費742萬8千元,用於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但資訊網中卻乏中國大陸不合格商品等訊息,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75、
單位:標準檢驗局
科目:13-4-1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4億1,784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313萬5千元,項下編列「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經費742萬8千元,工作內容之一為推動兩岸消費品安全交流合作,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惟查「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於99年3月21日生效以來,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僅定期提供相關通報及處理案件統計數據,卻未揭露各不合格商品相關資訊,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亦缺乏中國瑕疵商品相關訊息,無法發揮警示與保障消費者安全之效益,相關計劃執行容有檢討改善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76、
單位名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42
案由: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3款第4項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02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編列預算7,428千元,業務完全委外,且在推動兩岸消費品安全交流,與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上不夠完善,如:檢驗不合格之商品未揭露其相關資訊、網站的相關報載訊息缺乏中國大陸不安全商品相關資訊彙整等,爰凍結預算1/10,俟標準檢驗局改善上述狀況,並提交成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77、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編列1億330萬7千元,較104年度增加627萬1千元,增幅6.46%。但觀其項下六項子計畫之委辦費經編列達5,986萬5千元,占整體預算比例57.95%。政府單位業務預算超過半數委外辦理,易予人民政府單位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觀感。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78、
單位:標準檢驗局
科目:13-4-3一般行政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5,597萬4千元,較上(104)年度減少1,473萬2千元,減幅1.16%;惟查本目前(103)年度預算未執行率2.07%,且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其預算編列及單位業務與人力配置容有調整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79、
單位:標準檢驗局
科目:13-4-4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3,671萬元,較上年度減少1,856萬9千元,減幅約4.08%;惟查本目前(103)年度預算未執行率3.31%,且其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966萬4千元,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惟查截至104年8月底止,商品安全資訊網註冊人數僅2,450人,且消費者利用線上商品事故通報案件每年僅數十件,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通報安全事故,顯見其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80、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966萬4千元,但民眾使用網站之商品事故線上通報機制偏低,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安全事故,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之商品安全權益,爰提案刪減預算966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81、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2,966萬4千元,工作內容之一為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然截至104年8月底止,有關商品安全資訊網使用情形,其中累計會員註冊人數僅2,450人,比例偏低,未能讓更多民眾充分享有網站提供之加值服務,且部分瑕疵商品因召回成效不足,致連年仍通報為安全事故,顯見宣導功能不佳。爰此,提案刪減標準檢驗局105年度「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82、
經濟部標檢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9頁)
案由:經濟部標檢局105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4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編列經費2,966萬4千元,主要為宣導消費者認識商品安全標章及選用檢驗合格商品,並運用商品事故通報,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自98年3月起建置「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商品事故線上通報功能及商品安全資訊。
惟至104年8月底止,商品安全資訊網使用累計會員註冊人數僅2,450人,另現上產品事故通報案件,每年以家用電器為最大宗,其中又以國產除濕機通報事件最多,據該局說明多為87年至101年間產製除濕機,雖已陸續公告瑕疵除濕機召回訊息(共計12個品牌、53個型號,疑似電容器瑕疵),除濕機安全事故仍頻傳,表示商品召回成效有限。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檢局應加強改善線上通報機制之運用,爰此,建議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4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預算2,966萬4千元,予以凍結500萬元,俟標檢局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83、
案由:標準檢驗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經費3,327萬5千元,但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比率未及1成,顯見推廣成效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184、
經濟部標檢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66頁)
案由:經濟部標檢局105年度預算案「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7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編列經費3,327萬5千元,主要為辦理度量衡器檢定、檢查、市場監督及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度量衡器檢定(查)及校正技術研發、度量衡器校正及校驗服務等業務。另為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動「優良計量管理制度」,輔導國內加油站業者及衡器使用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該局評核通過後取得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證書。
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偏低,甚至未及1成,標檢局應提出該如何加強推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爰此,建議「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7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事務」預算3,327萬5千元,予以凍結500萬元,俟標檢局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楊瓊瓔
185、
單位:標準檢驗局
案由:標準檢驗局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偏低,推動成效顯有不彰。如其自99年6月起推動之「市場交易用磅秤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各觀光漁市及公、民營市場自願性實施磅秤自主管理制度,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止,其中市場部分,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僅50家,占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家數比率7.36%,推廣成效甚至未及一成,標準檢驗局應積極檢討修正相關推廣獎勵措施,以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86、
標準檢驗局
案由:標準檢驗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檢查)、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所致,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應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俾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87、
標準檢驗局
案由: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兩岸消費品安全合作,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惟卻未提供經通報不安全商品之完整訊息,或揭露中國不安全消費品相關資訊,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爰此,提案要求標準檢驗局應確實加強改善網站對於兩岸不安全消費品資訊之彙整與揭露,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88、
標準檢驗局
案由: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偏低,甚至未及1成,顯有待加強推廣。爰此,提案要求標準檢驗局應加強政策推廣,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89、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標檢局
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兩岸消費品安全合作,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卻未提供經通報不安全商品之完整訊息,或揭露中國不安全消費品相關資訊,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在中國劣質商品充斥的今日,標檢局應儘快改善與落實相關機制。並將改善報告於一個月內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90、
單位:智慧財產局
科目:3-103-1-1審查費(歲入)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案第3款第103項第1目第1節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編列16億55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幅0.21%,收入來源為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億3,628萬8千元以及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億6,926萬元;惟查專利審查費於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達成率均未及8成,103年度僅73.02%,是項預算恐有高估浮編之虞,不利預算審核評估,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91、
智慧財產局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2億683萬8千元,其中各項子計畫之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分別為1億209萬5千元與1,027萬5千元,合計1億1,237萬元,占整體預算比例54.33%,顯有偏高跡象,爰此,提案減列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92、
單位:智慧財產局
科目:13-5-1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編列2億683萬8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1,167萬元,增幅5.98%,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經費2,314萬1千元,惟查截至104年8月底止,專利之電子申請比率及虛擬帳戶繳納專利年費金額比率分別為24.16%及34.38%,推動成效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93、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經費2,314萬1千元,用於推動各項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但部分項目,如專利電子申請比率與專利年費虛擬帳戶繳納比率、電子公文送達比率等多容有加強推廣空間,爰提案刪減預算6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194、
經濟部智財局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9頁)
案由:經濟部智財局105年度預算案「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02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編列經費2,314萬1千元,主要為發展公眾電子服務,轉型為電子化政府。
惟至104年9月2日止,會員登錄總人數為7,028人,未逾萬人,至104年8月底止,專利之電子申請比率及虛擬帳戶繳納專利年費金額比率分別為24.16%及34.38%,相較商標之電子申請比率及虛擬帳戶繳納商標註冊費金額比率各為53.73%及88.74%,較為偏低,顯見e化服務仍有推廣及成長空間。爰此,建議「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02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預算2,314萬1千元,予以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葉津鈴
195、
單位名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2、47
案由: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第13款第5項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經費2,314萬1千元,另在第13款第5項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編列「07業務電子化推動」經費1億1,291萬3千元,但參據智慧財產局提供的e化服務辦理情形,發現專利之電子申請比率及虛擬帳戶繳納專利年費金額比率分別只有24.16%與34.38%,專利新申請案採電子申請之比率未達三成,商標電子公文送達比率也不及兩成,編列大筆預算,實際成效卻與投入預算不成比例,爰各酌予刪減1/10。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196、
單位:智慧財產局
科目:13-5-2一般行政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1億2,67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1萬元,惟查本目預算前年度決算未執行率1.07%,且查近年度來國人申請專利件數持續下滑,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本目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97、
智慧財產局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3億712萬2千元,其中「專利行政及審查」編列9,156萬9千元,負責專利權管理、程序審查、新型、設計及機械、日用品類發明專利審查;電子電機醫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審查,專利舉發在審查及行政爭訟;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目前智財局雖有執行專利積案計畫,但積案情況依然嚴重。爰此,提案減列智財局105年度「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198、
單位:智慧財產局
科目:13-5-3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案由: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3億71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3,313萬9千元,減幅9.74%,係已連續兩年度預算編列減少9%以上,且查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5.63%,該局延長執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至106年止,期減少待辦專利積案至5萬餘件,惟迄103年底止,待辦專利積案仍逾12萬件,顯有待加強清理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199、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9,156萬9千元,按目前審查進度,可能無法達成104年預定目標的7萬件,顯見清理積案速度仍慢,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00、
案由: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行政院於99年6月核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截至103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案件仍有12萬3,362件,雖較上年減少19.02%,但積案仍十分龐鉅,其中積案最大宗為新申請發明專利,累積待辦案件計10萬0,041件。發明專利事涉我國產業競爭力,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間若過度冗長,將不利我國產業競爭力發展。爰此,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局應加速清理專利待審案件,以強化我國產業專利技術佈局。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01、
智慧財產局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編列專利審查費收入11億3,628萬8千元,根據近年專利審查費及商標審查費執行情形,其中專利審查費於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達成率均未及8成,103年度僅73.02%,其中主因為國人申請專利件數持續下滑,103年發明專利新申請件數為4萬6,378件,創下10年新低。爰此,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局應衡酌實際情況,覈實編列收入預算,避免浮編歲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02、
智慧財產局
案由: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分別編列「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及「業務電子化推動」各2,314萬1千元與1億1,291萬3千元,期能發展提供各項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藉由優質及便捷業務電子化服務,提升為民服務效能。惟部分項目,如專利電子申請比率與專利年費虛擬帳戶繳納比率、電子公文送達比率等推廣成效不彰,比例偏低。爰此,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局應研謀推廣改善,以提昇業務電子化服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03、
水利署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編列歲入預算2億9,876萬4千元,較104年度2億8,895萬8千元增加980萬6千元,然103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入之決算數為3億7,956萬8千元,顯見水利署之歲入預算編列保守,應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增列5,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04、
案由: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財產收入」項下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科目編列預算9,006萬元,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河川河防構造物等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部分中央管河川疏濬清淤土石標售收入,未編列歲入預算繳庫,顯不合理,爰提案增加預算9,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05、
單位:水利署
科目:13-6水利署及所屬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編列162億5,383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01%,惟查其前年度決算未執行率仍有2.02%,且查其歷年所辦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該署清查97年至104年8月底止之工程標案,曾辦理變更設計者(金額)高達67.28%,其中99、100及101年度變更設計比率更達8成以上,顯示前置規劃作業有欠確實,水利署應落實檢討於擬定資本支出計畫時,切實配合其執行能力詳實計列工程數量與經費需求,避免以概括數計列或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計畫執行進度與防洪治理成效,爰提案酌予減列105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2%,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06、
水利署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6,859萬1千元,委託學術機構辦理諸多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研發計畫、給水風險管理與減漏節水技術育成計畫、都會區防洪科技、產業用水合理性推估及管理研究計畫、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調適研究、水旱災整備及應變科技之研究、水文觀測技術提升與發展等研究計畫,然而近幾年來台灣每逢颱風季節或降下大雨,經常引發災害,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顯見政府資源過度投資在研究計畫上,反而忽略實務上落實改善相關水資源之管理與災害預防,顯見預算資源似有配置不當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水利署105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07、
單位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案由: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億8,109萬9千元,項下編列2項分支計畫:1.水資源科技發展1億7,109萬1千元、2.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水雲網計畫1,000萬8千元;惟本目中「01水資源科技發展─0251委辦費」編列1億6,859萬1千元,占比竟高達98.5%,比起104年度占比92%還高,委辦費年年持續增加顯非合理;且水利署下設有水利規劃試驗所,相關業務應交由水利規劃試驗所研究人員辦理,目前政府正值財政困窘之際,經濟部水利署應秉撙節原則編列預算,爰針對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提案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208、
案由: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農業支出」編列160億7,273萬6千元,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顯見並未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造成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爰提案刪減預算3億7,273萬6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09、
單位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畫及保育項下,其中分支計畫「01水利綜合業務」編列731萬8千元,其中「0292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7萬4千元,占本分支計畫水利綜合業務的7.8%,且分成4項「派員赴大陸計畫」,擬拜會中國之「黃河水利委員會」、「長江水利委員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等,其中更有兩項計畫於104年度有相關拜會,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項第4款規定,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經濟部水利署顯然不應於105年度再次安排相同計畫。此外,對照經濟部水利署對國內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迄今尚未治理完成,該署對於國家預算資源配置,顯非合理,經年編列爭議性預算,心態可議,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原列57萬4千元,爰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陳明文
210、
水利署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3098萬,用以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調查、規劃、研究及計畫方案研提等費用、購置個人電腦與周邊設備、雜項設備等,然104年水利署也在相同科目上編列預算辦理相同事項,加以此一預算屬與資本門,所採購之相關設備應可續用,何以每年編列高額預算採購,顯有浪費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11、
水利署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99億5,560萬元,較104年度90億2,426萬6千元增加9億3,133萬4千元,增幅10.32%。惟目前政府債務龐大,加以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及環境營造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欠佳,所編預算未能有效執行。爰此,提案減列水利署105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預算556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12、
單位:水利署
科目:13-6-3-4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預算1億6,550萬元,惟查部分補助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如內政部營建署為濕地生態保育業務之權責機關,卻由水利署編列與水患治理無關之濕地工程、濕地生態調查、監測及維護管理等補助預算,不僅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亦不利管考相關補助計畫之效益,宜檢討改善,以免排擠其他重要河川建設經費額度,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2,000萬元,惕勵檢討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13、
單位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案由: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工作計畫編列99億5,560萬元,查「01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9億4,560萬元,惟項下編列多項宣導、活動費用,顯非合宜,且宣導費勢將排擠河川實際治理工作經費,爰提案「01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酌予減列500萬元,其餘並凍結500萬元,俟水利署提出本科目項下宣導費用編列明細及其必要性之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214、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頁次:P47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一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通訊費用43,900千元,查該署104年度是項預算僅編列30,000千元,105年度預算較104年度多出13,900千元,增加幅度約3成,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十三條規範不符,為有效整合政府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並撙節不必要之資源浪費,維持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葉津鈴
215、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頁次:P48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3,625千元,查該署104年度是項預算僅編列68,625千元,105年度預算較104年度多出25,000千元,增加近3成預算,而是項預算與工作項目又與104年相仿,顯見該署編列預算除未參考104年度預算核實編列,更未遵照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4條規定,中央機關預算編列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為有效整合政府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並撙節不必要之資源浪費,維持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20,000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葉津鈴
216、
案由: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預算1億6,550萬元,部分補助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為避免河川治理經費額度發生預算排擠之效應,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17、
案由:水利署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億1,00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進度未縝密配合,且部分年度執行情形亦不理想,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18、
單位:水利署
科目:13-6-3-4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
案由: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億1,00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3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89.32%、74.64%及90.00%,且各年度保留數龐鉅,顯見相關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進度未縝密配合,導致部分預算未能有效執行,爰提案減列本節該分支計畫預算2%,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19、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頁次:P50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65,250千元,委託辦哩區域排水規劃、研究、測量及勘測等工作是項。惟查該署104年度是項預算僅編列44,500千元,105年度預算較104年度多出25,000千元,增加約3成預算,而是項預算所列工作項目又與104年度相同。顯見該署編列預算除未參考104年度預算核實編列,更未遵照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4條規定,中央機關預算編列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為有效整合政府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並撙節不必要之資源浪費,維持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經費,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220、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頁次P51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400,000千元辦理防範地層持續下陷工作,然依據高鐵局去年監測結果最近出爐,包括彰化溪州沉陷3.8公分、雲林虎尾車站沉陷4.4公分.都比過去嚴重。顯見防治地層下陷工作未如預期效果,而該署今年度預算卻較去年度增加113,410千元,是否能有效預防台灣西部地層下陷問題仍屬未知。為避免是項編列預算無法有效防制台灣地層下陷問題,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221、
水利署
案由: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疏濬,惟目前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併辦剩餘土石標售部分)之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水利署歲入預算繳庫,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不利立法院整體審議。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將河川疏濬砂石收入允編列於水利署「財產收入」,以利本院之預算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22、
單位:水利署
案由:105年度水利署於「財產收入」項下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科目編列預算9,006萬元,與上(104)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河川河防構造物等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惟查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疏濬,中央管河川疏濬砂石收入,本應全數編列歲入預算繳庫,但目前該署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併辦剩餘土石標售部分)之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水利署歲入預算繳庫,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作業難稱合理,本院審查95年度、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亦均有相同決議,應請經濟部水利署即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23、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委託建置之第九河川局即時通報系統,系提供一般民眾及河川局人員進行即時查報,利用智慧型手機內建定位及拍照功能,對第九河川局管轄之河川進行違規通報作業然該手機APP軟體自2013年10月更新建置迄今下載人次僅百餘人,顯見第九河川局並未積極向一般大眾宣傳,無法達到該軟體建立目的,更虛耗公帑建置蚊子軟體,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所屬機關建置之手機APP軟體,針對民眾使用量較低者擬具改善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224、
水利署
案由:為達成治水防洪目的,水利署於105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億1,00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惟部分年度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且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進度未縝密配合,致部分預算未能有效執行。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改進,以發揮計畫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25、
水利署
案由:為因應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地區之中長程用水需求,經濟部水利署研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完工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工作需求,顯見行政效能頗為不彰,規劃設計亦欠周妥,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此,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改善,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26、決議案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所辦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宜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以避免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經查,自97年至104年8月底止之工程標案,曾辦理變更設計者高達67.28%,其中99至101連三年度變更設計比率更達8成以上,顯示前置規劃作業仍欠確實。又部分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計畫成效,據統計,97年至104年8月底止之曾變更預算標案中,追加金額比率約占4.72%,追減金額比率約占2.86%。如分析上開標案之變更設計次數原因,所占比率以依現地狀況局部調整最多,其次為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建議該署未來提報計畫時應通盤考量工期分配、經費需求、土地取得及環評辦理情形等前置作業問題,以避免造成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執行進度。建請水利署就以上事由研擬改善之道,於一個月內將改善評估書面資料送至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227、
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05萬1千元,雖較104年度預算增加65萬5千元,然較之103年度歲入決算數為1,124萬4千元,顯見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仍過度保守,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增列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入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28、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4億5,843萬元,其中包含委辦費6億4,674萬元,捐助經費33億4,625萬4千元及補助經費2億9,536萬3千元,其業務項目幾近全數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比重達99%,過於偏高,爰提案刪除預算1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29、
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3億8662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4億679萬2千元暴增9億7,983萬1千元,增幅240.87%,其中二項子計畫,委辦費為5億8,343萬3千元,獎補助費亦達8億0,096萬7千元,合計高達13億8440萬元,占整體預算99.84%,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將業務委外辦理,並提供高比例之獎補助,預算資源配置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30、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科目:13-7-1中小企業科技應用
案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7項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預算編列13億8,662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9億7,983萬1千元,成長240.87%,項下「產學育成加速卓越計畫」編列經費1,270萬元,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編列預算1億6,066萬7千元,及獎勵績優育成中心20萬元;惟查中小企業處自設育成中心連年短絀,雖已採行改善措施希冀提高經營成效,105年度預計短絀仍逾6千餘萬元,其預算執行能力與計劃執行效益恐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31、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編列1億750萬元,推動4G商務整合應用服務,但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於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形同詐領補助款,在相關電子稽核機制未全面建立之前,爰提案凍結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32、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編列預算1億6,066萬7千元,部分育成中心仍持續短絀,未能有效改善,爰提案刪減預算3,066萬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33、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科目:13-7-2一般行政
案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7項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4,416萬8千元,較上年度略增88萬2千元,惟查前(103)年度預算未執行率3.31%,且近年來中小企業相關輔導政策推動不力,諸多業務又採委外辦理,該處查核監督機制實須加強檢討,以強化其施政規劃與行政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34、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科目:13-7-3中小企業發展
案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7項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9億2,212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13億902萬1千元,成長81.15%;惟查10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辦理之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99.37%,若扣除一般例行辦理之政策宣傳、書刊統計及印製等項目,僅少數計畫與中小企業經營輔導有關,恐有重科技而輕輔導之現象,應審慎檢討其預算配置之合理性與妥適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35、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主決議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提供98年度至104年7月底會員使用融資服務平台情形,歷年查詢會員家數分別為在5家至13家間,使用家數偏低;查詢項目最高次數集中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50項財務比率及營業稅申報書,查詢次數最多可達3萬件,冷門項目包含房屋稅、地價稅、發票驗證、企業用電及欠費資記錄及勞保投保等,查詢次數約在數百件至3千件不等,甚有部分年度查詢次數為零。基於使用者付費之精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04年4月1日起依查詢次數向會員收費,保守1年(自104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止)預估收取71萬6千元,截至104年6月底止已收取17萬9千元。考量目前平台使用家數未達會員數半數,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為達成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設置之目的,並考量平台建置及維護成本頗高之情形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對會員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查詢項目及功能,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236、
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105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產學育成加速卓越計畫」編列經費1,270萬元,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編列預算1億6,066萬7千元,及獎勵績優育成中心20萬元。然依審計部103年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育成中心未能審慎進行先期規劃及進行可行性評估,致連年短絀,中小企業處為提高經營效能,雖已採行改善措施,希冀提高經營成效,然部分育成中心仍持續短絀,似未能有效改善。爰此,提案要求中小企業處應研謀改善,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37、
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為推動政府資訊e化交流,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銀行中小企業營運資訊,以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惟目前會員使用平台成效欠佳,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爰此,要求中小企業處應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使查詢次數與收入能同步成長,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38、
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為我國中小企業之主管機關,然從105年度中小企業處預算書發現,其主要業務皆以委辦及獎補助方式辦理,根據105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44億5,843萬元,其中包含委辦費6億4,674萬元,捐助經費33億4,625萬4千元及補助經費2億9,536萬3千元顯見自辦業務甚少。如10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辦理之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99.37%,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亦高達99.84%,顯示其主要業務幾乎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且近年預算編列有重科技而輕輔導之現象。爰此,要求中小企業處應檢討預算配置之妥適性,以真正落實對中小企業之輔導。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39、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案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4億5,843萬元,其中包含委辦費6億4,674萬元,捐助經費33億4,625萬4千元及補助經費2億9,536萬3千元;惟查該處主責之工作計畫僅有2項,分別為「中小企業發展」及「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而105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辦理之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99.37%,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亦高達99.84%,顯示其主要業務幾乎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自辦業務顯有偏低,且預算執行似未見合理監督控管機制,爰請該處應就其預算規劃配置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及相關業務預算執行效益評估與監度控管機制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40、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為推動政府資訊e化交流,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銀行中小企業營運資訊,以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惟查該平台建置成本逾4千萬元,每年維護成本約4百萬元至5百萬元間,然而歷年查詢會員家數分別為在5家至13家間,使用家數甚低,甚至未達會員數半數,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是以考量該平台建置及維護成本偏高,該處實應加強相關宣導措施,並有效提升該平台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並訂定具體年度績效指標,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與政府投資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41、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億1,009萬1千元,較104年度增加6,150萬6千元,增幅13.71%。但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2.92%,104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亦有3.40%,顯見歲出預算有浮編之嫌,容有刪減空間。爰此,提案減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4,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42、
單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科目:13-8加工出口區管理及所屬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5年度歲出編列預算5億1,009萬1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6,150萬6千元,增幅13.71%,惟查其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尚有3%,本年度預算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其105年度歲出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43、
單位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11
案由:查加工出口區105年度預算歲出編列5億1,009萬1千元,較上年度小幅增加,且依據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報告顯示,103年度加工出口區及所屬歲出預算4億5,258萬1千元,103年度歲出預算未執行數為1,319萬3千元,未執行率2.92%;為能有效妥善運用預算資源,爰針對104年度加工出口處及所屬歲出5億1,009萬1千元,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244、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園區產業升級」編列6,500萬元,但部分廠商私有建物使用異常,導致廠房長期空置無法運用,顯見園區管理出現問題,爰提案刪除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245、
單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科目:13-8-2一般行政
案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3,523萬元,雖較上年度略減236萬5千元,減幅0.7%,然查前前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有3.98%,且查截至104年7月底止,各園區不良資產逾1萬平方公尺,積欠租金245萬2千元,顯見其清理作業與行政管制作業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8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46、
單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科目:13-8-3加工出口區業務
案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5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3目「加工出口區業務」預算編列1億976萬1千元,較上年度略減54萬5千元;惟查截至104年7月底止,其園區已放租土地之廠房空置面積仍逾1萬平方公尺,其中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者逾1/4,各園區積欠租金245萬2千元,尚有老舊廠房再興計劃推動受阻等情事,顯見加工出口區管理作業相關施政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247、
案由: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6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58%,較102年度96.68%、103年度98.12%,分別成長2.90個百分點及1.46個百分點,顯示園區出租率連年上升,惟部分廠商於進駐園區後,未真正進行投資、經營,致已放租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為避免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致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而未實際使用,資源運用效率不彰,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加強對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並採取積極作為,以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48、
案由:近年來加工出口區為有效提升園區土地開發效益,強化園區競爭力,積極引進具有關鍵技術、零組件、產品及研發能量之優質企業入區投資。然而,部分廠商因經營不善或低度營運,屢有積欠園區租金,甚或有廠商因欠租,廠房遭法院查封無法運用之狀況。為避免廠商因營運不佳卻長期積欠租金,以及私有建物使用異常,致廠房長期空置無法運用,使園區承受損失情事,爰提案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積極追討積欠租金,並加速閒置廠房之清理作業,以避免廠房長期空置。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49、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為改善區內投資環境,促進產業投資,於高雄、楠梓與臺中等3個成立超過45年的園區,於102年度推動加工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推動工作項目包含老舊廠房整建維護、老舊廠房拆除重建、園區用地配置調整,園區意象新風貌型塑等,辦理期程102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其中廠商提供老舊廠房拆除重建者,可享有土地租金006688之優惠。惟目前楠梓、台中及高雄園區分別有廠商之廠房因法律程序、污染待整治等,致老舊廠房無法推動更新之情形,亦有配合辦理之廠商迄未能享受土地租金減免優惠。爰此,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積極協助廠商尋找解決方案,俾利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50、
單位:加工出口區管理
案由: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6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58%,惟查惟部分廠商於進駐園區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將計畫展延,未真正進行投資,截至104年7月底止,該處統計園區內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之面積合計7萬2,882平方公尺,已占已放租土地面積1.97%,且無須支付管理費,進而造成園區業務收入減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再加強檢討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以促進落實投資,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51、
單位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附帶決議
案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收入來源為租金收入及勞務收入,然而園區長期存在部分廠商因經營不善或低度營運,屢有積欠園區租金問題。為避免因廠商長期積欠租金,或因私有建物使用異常,致使加工出口園區廠房長期空置無法運用,使園區承受損失情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允應積極追討積欠租金,並加速進行閒置廠房之清理作業,以避免廠房長期空置,爰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針對閒置、被占用資產之處置情形,於一個月內向1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252、
單位名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單位預算書頁次:20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0200業務費」共編列2億6,238萬1千元,其中「0251委辦費」共計為7,436萬2千元,委辦費用占業務費比重達28.34%,比104年度委辦費用占業務費比重24.48%還高,該所委辦費年年持續增加,顯非合理;查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定位屬性主要為全國地質調查與研究,乃國家級研究機關,惟該所每年度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惟調查研究工作均屬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應由中央地質調查所聘用之研究員進行研究,該所卻將多項計畫以委外研究調查方式辦理,淪為國家級的研究發包單位,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
中央地質調查所允宜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以符合設置目的,爰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歲出費用3%,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53、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歲出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4,790萬6千元,委辦費為7,436萬2千元,委辦費占該所年度經費比重達29.99%,調查研究工作本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4,436萬2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254、
中央地質調查所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4,790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2億2,482萬6千元增加2,308萬元,增幅10.27%。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政府負債龐大,預算編列不應過度浮濫。爰此,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55、
單位名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單位預算書頁次:20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第13第9項第1目「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200業務費」編列2億1,087萬7千元,其中「0251委辦費」共計為7,436萬2千元,委辦費占該分支計畫業務費比重達29.17%。查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定位屬性主要為全國地質調查與研究,乃國家級研究機關,惟該所每年度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惟調查研究工作均屬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應由中央地質調查所聘用之研究員進行研究,該所卻將多項計畫以委外研究調查方式辦理,淪為國家級的研究發包單位,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
中央地質調查所允宜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以符合設置目的,爰提案減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1/10,共計743萬6千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256、
單位:中央地質調查所
科目:13-9-2一般行政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415萬5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277萬5千元,增幅2.49%;惟查其前(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仍有2.07%,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議瑩
257、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歲出預算「地質調查研究」編列8,102萬6千元,但國土保育地質敏感區調查分析結果卻遲遲未全面對國人公開,影響人民知的權益,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258、
單位:中央地質調查所
科目:13-9-3地質調查研究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8,102萬6千元,項下編有「地質雲網開發及應用」2,419萬4千元及「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地質圖資擴建及應用計畫」4,500萬元等計劃經費;惟查上述兩項計劃或有資源重複投入之虞,且「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地質圖資擴建用計畫」,總經費高達4億3千萬元,在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逕編列預算,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連署人:高志鵬
259、
中央地質調查所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案於「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辦理「地質圖資擴建及應用計畫」4,500萬元,本計畫屬愛台12建設,主要係實施全國地質資料蒐集與管理、建立整合性資料協作建置平台等工作,計畫期程為105年1月至109年12月,總經費4億3,000萬元。然本計畫總經費高達4億3,000萬元,應屬預算法第34條所稱重大施政計畫,惟迄今未經行政院核定,中央地質調查所即逕行編列預算,有欠妥適。爰此,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地質調查研究──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地質圖資擴建及應用計畫」2,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60、
單位名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第13第9項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項下新增「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地質圖資擴建及應用計畫」,編列4,500萬元。查該計畫為愛台12建設,主要係實施全國地質資料蒐集與管理、建立整合性資料協作建置平台等工作,為四年期中程施政計畫,總經費高達4億3千萬元,應屬預算法第34條規定之重大施政計畫。查該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將重大施政計畫送行政院核定,即逕行編列預算,中央地質調查所顯然未對該所重大計劃審慎以對,提案凍結全部經費,計4,500萬元,俟該所依照預算法第34條交由行政院核定「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地質圖資擴建及應用計畫」,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高志鵬
261、
中央地質調查所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5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2億5,492萬2千元,委辦費為7,436萬2千元,委辦費比重達22.58%。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62、
中央地質調查所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雲網開發及應用」編列2,419萬4千元,辦理修訂地質雲網介接格式標準、擴建地質資訊雲網及應用軟體、地質圖資建檔、管理與更新;雲網資料流通與供應及對外推廣與客服作業等工作。透過環境資源相關資訊,建立資料取用標準,進行相關資訊基礎架構之整併,提供跨部會資訊共享應用與資料授權機制,更可成為其他應用如全民災防預警之基礎。爰此,中央地質調查所應結合智慧型手機下載運用趨勢,積極推廣,俾利計畫辦理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263、
單位:中央地質調查所
案由: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定位屬性主要為全國地質調查與研究,惟查該所每年度均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如105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合計2億5,492萬2千元,委辦費為7,436萬2千元,合計3億2,928萬4千元,委辦費已占該所年度經費比重達22.58%,核有未當,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其設置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64、
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科目:13-10經濟部能源局
案由:經濟部能源局105年度預算案總歲出2億7,11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6,935萬7千元,增幅34.38%;惟查該局預算前年度全算未執行率達7.39%,且能源局105年度預算僅將部分計畫項目移回公務預算編列,仍有部分計畫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卻列於能源基金之情形,顯與本院決議相違,亦有規避監督之嫌,核有未當,爰提案減列能源局105年度歲出預算5%,以惕勵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連署人:高志鵬
265、
單位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案由:依據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報告顯示,103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2億55萬5千元,103年度歲出預算未執行數為1,380萬3千元,未執行率高達6.88%,為經濟部主管單位最高,顯示經濟部能源局未能依據實際需要覈實編列預算;爰針對105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2億7,110萬1千元,提案減列3%,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266、
案由:能源局105年度歲出預算「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7,198萬3千元,該計畫為105年度新增計畫,係依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將不當移編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以下稱能源基金)之計畫移回至公務預算編列。能源基金中部分計畫仍未依本院決議移回公務預算,如辦理電業設備查驗及電力資料庫統計分析計畫2,500萬元、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廠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計畫350萬元、車輛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之研究計畫1,600萬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113萬4千元、用品消耗165萬元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80萬4千元等,爰提案凍結預算3,198萬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267、
能源局
案由:能源局105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7,198萬3千元,其中「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之委辦費分別編列4,433萬7千元、2,640萬元,合計7,073萬7千元,佔率算比例高達98.27%。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亦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畫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此,提案刪減能源局105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委辦費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68、
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主決議
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其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經查,截至103年底止,燃煤發電占全台發電量約47%,禁燃生煤將嚴重影響供電安全。目前雲林縣等6縣市之燃煤電廠包含台電、民營電廠之機組計40部,以雲林縣19部及台中市13部為最多,前揭電廠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最為重要,103年度該電廠發電量占全台總發電量20.66%,約當於3座核電廠。復據台電公司表示,在台中市政府禁燃生煤及石油焦條例通過4年後,預估台中電廠須減少40%發電量,將影響全台供電量約8%,短期內並無其他機組可替代,嚴重影響供電安全。雲林縣政府與台中市政府均制定管制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此舉將影響全國用電穩定;爰此,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安全,及在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能源局應於兩個月內與環保署合作進行通盤檢討,並依據結論修正法令,以具體解決爭議。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李貴敏
269、
能源局
案由:近來中南部各縣市紛紛以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維護國民健康與提升生活品質為由,制定禁用生煤及石油焦等相關自治條例,環保署雖已宣布縣市所制定之禁燃生煤政策無效,惟卻未被地方政府及民意所接受,以致引發中央與地方爭議。能源局做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爰要求應儘速與環保署就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共同商議、進行檢討,並依檢討結論修正相關法令,以具體解決相關爭議。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70、
能源局
案由:能源局105年度新增「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7,198萬3千元,係依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將不當移編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移回至公務預算編列。惟對照105年度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計畫所列之項目,仍有部分計畫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卻列於能源基金之情形,如辦理電業設備查驗及電力資料庫統計分析計畫、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廠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計畫、車輛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之研究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用品消耗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顯未依本院決議辦理。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將上述業務推動之相關計畫事項以公務預算編列,不以相關之基金支應業務計畫,以符合法制。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71、
能源局
案由: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在10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此政策乃利用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以推動我國再生能源之策略。爰此,為促進民眾能與再生能源接觸與瞭解,提案要求能源局應加強宣導,並提高綠電購買證明之實用性,以增加用戶認購意願,進而達成推廣再生能源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272、
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案由:有鑑於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本應對永續能源政策提出具體政策;且查過去中南部地區因種工業影響環境品質甚巨,依據103年環保署之統計,更顯示全台PM2.5平均濃度排名前10大行政區域皆在中、南部地區,顯示該等區域空氣污染情形嚴重,是以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安全,以及環境永續保護,能源局應與環保署合作進行通盤檢討,針對禁燃生煤與石油焦等減碳防污政策共同商議檢討,以合理修訂相關法令限制,讓民眾生活環境與產業發展得以平衡發展、有所遵循。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連署人:高志鵬
273、
單位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主決議
本院於103年度審查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時曾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須將不當移編相關業務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移回公務預算,故105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部分,有新增「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惟查經濟部能源局仍有部分計畫(詳如附表1)未移回公務預算,違背本院決議,亦有規避監督之嫌,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附表1:能源局105年度部分計畫仍移至能源基金編列情形表 | |
科目 |
105年度能源基金法定預算數 |
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
3,804 |
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電業設備查驗計畫 |
25,000 |
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廠環境影響評估後續追蹤 |
3,500 |
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車輛能源效率及其標示管理計畫 |
16,000 |
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 |
1,650 |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係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 |
1,134 |
合計 |
51,088 |
※註1.資料來源,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邱議瑩委員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274、
單位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主決議
案由: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7月起正式實施綠色電價制度,至103年底,總認購戶為531戶,至104年8月底止已增加到3,359戶;其中個人及企業認購戶數分別為1,947戶及1,412戶,企業認購戶數較低於個人認購戶數,企業認購戶數尚有成長空間。為加強推廣綠色電價制度,並避免未來企業產品外銷因碳足跡而成為國際間貿易障礙,台電公司雖對於認購者將發給減碳證明,並計入碳足跡,惟該證明僅有表彰功效,實用性低。考量產品標示碳足跡將是未來趨勢,經濟部能源局應盡早研議將綠色電價購買證明結合碳足跡標示,以增加該證書之實用性,同時提升企業主動取得碳足跡之意願,亦能加強綠色電價認購之宣導,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盡速研擬相關規畫,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275、
單位名稱:經濟部能源局
主決議
案由: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為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維護國民健康與提升生活品質,104年4月起,雲林縣與台中市政府已於104年度分別擬具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相關之自治條例,查目前雲林縣等6縣市之燃煤電廠包含台電、民營電廠之機組計40部,以雲林縣19部及台中市13部為最多,其中又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最為重要,103年度該電廠發電量占全台總發電量20.66%,約等於3座核電廠。
然而經2013年環保署統計全台PM2.5平均濃度前十大行政區皆位於中南部地區(詳附表1),顯示該區域確實存在空氣污染嚴重問題。而燃煤發電占全台發電量約達47%,倘若禁燃生煤將嚴重影響全台供電安全;雖然日前環保署宣布禁燃生煤政策無效,卻未被地方政府及民意接受,為能兼顧人民生活品質與健康保障、環境保護與全國能源供應的安全及穩定性,經濟部能源局與環保署允宜就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共同商議,盡速進行通盤檢討,並且修正相關法令,以資遵循。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行政區 名稱 |
嘉義市 (嘉義) |
雲林縣 (斗六) |
金門縣 (金門) |
屏東縣 (屏東) |
高雄市 (前金) |
台南市 (新營) |
南投縣 (南投) |
嘉義縣 (朴子) |
彰化市 (彰化) |
高雄市 (美濃) |
PM2.5 (ug/) |
34.7 |
34.1 |
32.8 |
31.6 |
31.2 |
30.6 |
29.8 |
29.6 |
27.6 |
27.2 |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主席:現有新增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53-1、
單位名稱: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中之「資訊管理」,105年度總計編列了158,874千元經費,因應組改工作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整併,然而資訊中心多為資深約聘人員,能否因應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工作,是一大疑慮。
經查,經濟部資訊中心過往只有主任為正職人員其餘皆為約聘人員,人員平均年齡老化,在因應組織改造而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人員整併,同時也將設備及管理業務整合於資訊中心。然而近年大陸駭客經常性侵襲經濟部資訊系統多次成功癱瘓經濟部網站,使人憂心如何使本次組改後藉由先進管理技術達成資訊管理成本降低而效能提升,應由業務主管提出明確工作計畫來改善目前績效不佳情形。
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一般行政」業務中之「資訊管理」業務經費20%金額31,775千元,俟資訊中心提出詳細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112-1、
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
案由:經濟部在東部地區推動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至今成效低落,不僅從101年起深層海水取水作業停頓至今沒有進展,各項產業輔導能量不斷萎縮使得已投入或有意投入的企業及人民都紛紛退出深層海水產業或是已瀕臨倒閉邊緣,經濟部不僅浪費國家已投入的10多億資金而無所獲,也使相信政府追隨政府的企業們虧損累累,東部民眾期盼已久的產業效益也付之闕如,經濟部各有關單位嚴重失職,愧對東部人民的期許。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政策方向。
提案人: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李慶華
112-2、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案由:經濟部技術處執行各項科技專案已有累積許多可觀的技術成果,近年來盛行各式APP於行動裝置上,許多財團法人應相關單位發展APP於東部旅遊領域希望能帶動更多的遊客到東部自由行就是一種範例。技術處應加強利用各項科研成果於改善原住民的生活,例如將推動智慧生活與電子商務的APP應用於有利原住民部落生活改善的領域,並且注意推動後維護作業的成本及績效,使其投入能有持續的工作成效真正能幫助民眾並能推廣來提升部落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112-3、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案由: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雖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建請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過去研發成果加強產業的合作及各種不同應用。加強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技術處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112-4、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
案由:台灣中油高雄廠已確定於104年年底關廠遷移,經濟部應注意遷廠後帶來的各項衝擊效應如員工就業問題、環境污染復原問題等,各項可能的問題未見台灣中油提出明確說明及因應方案,經濟部身為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督導台灣中油提出明確應對計畫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140-1、
單位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105年度總計編列了62,800千元經費,其中推動業務整體計畫效益不明顯。
經查,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將於105年起推動新4年計畫使全國工業區各工業廢水得以完整監測,本項計畫理念值得佳許但全程經費共12億元且部份工作需搭配由特種基金編列大部份有償給付的計畫配合,因而本項工作將顯複雜且龐大未見工業局提出完整計畫說明及評估計畫欲達績效能否完成?尤其牽涉其他各縣市的工業區的配合,整體計畫是否能達成實有多處疑慮請工業局能妥善完整說明。
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工業局之「工業管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業務預算62,800仟元20%計金額12,560千元,俟工業局提出詳細計畫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149-1、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已有多年,但由於國內市場不足以支持各項新藥研發成本而積極進軍國際市場。惟如何借助兩岸產業合作機會協助國內生技產業擴展大陸市場,這項工作過去數年的努力仍未能顯見其成果。目前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以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兩項主要瓶頸上尋求突破,期許工業局能再接再厲使我們的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149-2、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案由: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國家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未見對適合東部發展的產業協助方案,對已立項的深層海水產業支持消極無作為讓東部民眾失望,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170-1、主決議
案由:經濟部國貿局105年度預算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8億4,326萬8千元,興建南港二館。該計畫原定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因規劃與執行未當,經100年5月、100年12月及103年12月之3次修正計畫後,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5年8月止,總經費增加為72億6,640萬元。參據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情形,工程經修正期程後,102年度及103年度均又出現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情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台灣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能力之展場較缺乏,又政府自主興建之展場進度一延再延,且無其他相關住宿等配套措施。參照國外展場經驗,許多大型國際展覽會場經常是與國際大型旅館配合,將展覽舉辦於旅館的會展中心。為了產業發展與國際會展趨勢之潮流,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的改善情形與是否和旅館業者配合設立會展中心等研究結果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170-2、主決議
案由:貿易法第20-2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但近幾年原產地證明書簽發管理機制鬆散,參據國貿局提供資料,100年及101年僅分別查核14家及7家,查核比率極低,102年及103年甚至未有查核作業。偏低的查核率造成原產地證書簽發有浮濫或偽報情事,將中國大陸產製品偽報本國產製品,而遭歐盟等調查,嚴重危害本國產製品競爭力。經濟部應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並將改善結果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189-1、主決議
案由:經濟部標準局為促進兩岸消費品安全交流,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其中消費品安全資訊部分,除提供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之統計數字外,缺乏中國大陸不安全商品相關訊息之彙整,標準局應改善網站功能,增加揭露中國大陸不合格商品之相關資訊,例如品名及不符檢驗標準情形等之完整資訊,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並將改善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205-1
單位名稱:經濟部水利署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水資源科技發展」業務,105年度總計編列了181,099千元經費,因過往績效不彰多項工作未能順利推動,延宕各項重大計畫推展。
經查,經濟部水利署綜合企劃組負責水利署眾多專案計畫規劃,過去該組說多而做少成效不彰且多有拖延,許多重大計畫延宕。
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水利署之「水資源科技發展」業務105年預算181,099仟元之30%經費54,329仟元,俟水利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208-1、
單位名稱:經濟部水利署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水資源企劃及保育之水利綜合業務」,105年度總計編列了7,318千元經費,本項業務多有浪費之處。
經查,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水資源企劃及保育之水利綜合業務」許多支出有浪費之嫌。
爰此,特提案刪減經濟部水利署之「水資源企劃及保育之水利綜合業務」,105年度總計編列了7,318千元預算之30%經費2,195仟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226-1、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於101年年初移交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取水設施後即發生取水設施故障而無法正常取水至今,期間本辦公室多次關心復水進展而水利署擬定的恢復取水作業計畫也多次跳票,復水之期遙遙無期嚴重影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進程。水利署宜謀取對策儘早排除取水障礙,恢復正常取水作業,並能積極支持有關科研方案使產業發展仍能在復水後積極推動。經濟部水利署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240-1、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案由:中小企業處辦理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升級工作,應加強對東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協助及合作。特別是許多競爭型補助案,大部分的東部地區原住民企業屬於微小型自營業者,其提案能力往往無法勝出於其他地區提案競爭而無法取得補助。在面對目前景氣不明的情形下,中小企業處應保持一定補助能量給特別需要幫助的族群,藉以積極協助及輔導的東部原住民微小企業族群給予必要的協助使其企業的經營能更有存活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240-2、主決議
案由:為協助中小企業創新及新創事業發展,中小企業處設有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南港生技、南科及新竹生醫育成中心等5個育成中心,然因營運績效不佳,102年度虧損6,5238萬8千元,103年度虧損增加至6,656萬2千元,中小企業處雖已採行改善措施,然扣除地價稅、房屋稅及折舊費用後,預估105年經費短絀仍高達6,019萬3千元,經濟部應強化改善措施,並檢討育成中心之營運模式,以增加經營績效,並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276、主決議提案
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案由: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各項能源科技專案計畫時應考慮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例如藻類在單獨抽取生質柴油時未能達到經濟效益,但若能與有關業者合作,將藻渣加以生技發酵處理繼續利用製作成魚用飼料,將可發揮其總體經濟效益而有運用的經濟價值,並能減少養殖場耗用海撈的魚類資源,也較具環保價值。同時能考慮離島地區傳統發電方式不具成本優勢而能考慮能以綠能發電方式取代,如日本在久米島就以深層海水的冷能來發電,新型發電機組成本更具競爭力。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開啟綜合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貴敏 李慶華
11-1、
單位:經濟部
目別:歲入第4款第141項第2目/財產售價暨第3目/投資收回
頁碼:14、15
案由:依經濟部單位預算書105年度於歲入預算第4款第141項第2目「財產售價」暨第3目「投資收回」編列收入49億6,194萬餘元(第14頁)及39億3,805萬餘元(第15頁),合計89億元,係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之釋股收入。
惟查經濟部截至104年7月底止,持有中鋼公司31億5,470萬9,357股,持股比率為20%,依經濟部105年度書表預計出售中鋼公司股票3億9,380萬5,310股,持股比率將降為17.50%,有違本院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
另檢視中鋼公司之股利分派情形,近10年來各年度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金額約介於0.50元~4.40元之間,換算同期間平均股利殖利率約為1.93%~14.30%,相較政府公債發行及國庫券標售平均利率為高,且經濟部於歲入預算第5款第6項第2目「投資收益」項下「2.中鋼公司現金股利」編列收入29億6,143萬餘元(第15頁),顯見中鋼公司每年對中央政府有近30億的貢,如此金雞母實不宜輕言譯股出售。
爰此經濟部歲入預算第4款第141項第2目及第3目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之釋股收入,允應刪除,並符本院規定。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李貴敏
112-5、主決議
經濟部所屬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按較104年度增加95.13億元,而其中主要係「中鋼公司釋股收入」89億元。鑒於中鋼公司之官股長期提供政府穩定收入,為避免稀釋官股比例,爰提案要求中鋼公司之官股非經立法院決議不得於公開市場標售,以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李貴敏
210-1、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目別:歲出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
頁碼:12、13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2、13頁)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34億2,839萬8千元,其中<5>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105年度編列1億2,560萬元,因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
前揭計畫尚未獲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0條規定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不符。
為考量前揭工程後續執行不受影響與計畫施行成效,避免資源虛擲,爰本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內凍結1億2,560萬元,俟經濟部水利署說明前揭工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並經審無浮報浪費情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李貴敏
212-1、
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目別:歲出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
頁碼:14、15
案由:經濟部水利署105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4、15頁)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99億5,560萬元,其中項下「<3>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5年度編列4億元,因計畫尚未奉行政院核定。
該計畫尚未獲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0條規定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不符。
為前揭計畫未奉核定即編列預算已違反預算法,另考量後續執行不受影響與施行成效,且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避免資源虛擲,爰本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內凍結4億元,俟經濟部水利署說明前揭計畫已獲核定,並經國發會、科技部、工程會審查編列核實周延、無浮報浪費情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李貴敏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開始協商,先看經濟部本部的歲入部分,第1案至第3案內容是一樣的,第1案至第3案的意見一起處理。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3案合併處理,建議增列1,000萬。
主席:就是按照第3案的內容對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
主席:所以就增列1,000萬。
張執行秘書銘斌:照葉委員的。
葉委員津鈴: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的第4案和第5案一併處理。
傅處長偉祥:因為科專所購置的儀器設備主要是配合研發所需,包括新材料、新製成或是新系統,但是新系統的這些設備,只要是資源研發所需或是計畫研發所需……
主席:請講重點好不好?現在一個是增列2,000萬,一個是1,000萬,經濟部的態度是怎樣?
傅處長偉祥:我們認為它主要是促進產業升級的方法,但是它比較不像是以收取租金的方式來營運。
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傅處長偉祥:維持4,400萬。
主席:你的意思就是按照原來的預算照列、不增列是嗎?請問對第4案和第5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4案和第5案就預算照列。
第6案至第15案中間包括第11-1案都是跟中鋼相關的,經濟部的意見是怎樣?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有關中鋼的釋股預算,我們是遵照行政院財務上的安排,必須做這樣的處理……
主席:先講結論好不好?先講結論,再講理由,這樣比較好處理。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我們是希望還是維持預算的編列,當然委員的意見我們都會尊重,如果預算通過以後,未來我們會視市場的狀況還有政府的財政情形來辦理。
主席:我聽懂了,委員對於中鋼的意見是怎樣?如果反對的話,就保留交黨團協商好不好?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保留朝野協商,謝謝。
主席:第6案至第15案以及中間的第11-1案,看用其中的哪一案……
邱委員議瑩:主席,可否請旁邊的同仁不要講話、不要聊天,真的太吵了,完全聽不見。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召委,是不是照蘇震清委員……
主席:等一下。那我們就因應邱委員的主張,可否拜託後面的人聲音稍微小一點好不好?讓我們這邊可以處理。
第6案至第15案關於中鋼的部分,中間包含11-1案,我們就依第10案為準,連署人全部都進去,然後保留交黨團協商。
接下來討論第16案,經濟部的意見為何?
吳處長基安:同意。
主席:第16案同意增列1,000萬,所以就照案通過。
再來是歲出的部分第17案,經濟部的意見為何?
江司長文若:報告委員,經濟部的委辦費12億,商業司就占了7.2億,我們想請委員通盤考量,不要刪減。商業司的部分,其中有2億是委託給6都辦理公司登記的案件,如果這項經費有刪除的話,對於6都辦理公司登記也會有所影響。另外,在其他部分,我們透過委辦案在期中、期末都會經過嚴格的審查,所以請委員高抬貴手。至於另外的部分,我請技術處來說明。
傅處長偉祥:技術處的委辦主要是針對科技前瞻的研究或是政策的研究,這部分我們也懇請委員支持。
葉委員津鈴:我會提這個案子的原因,是因為看到預算的委辦費,不只是經濟部,有很多部會委辦費愈來愈多,可是我們的官員都很優秀,不一定要委辦啊!能省則省啊!所以我才會主張要刪3,000萬。可以少減,但不能不減,我減是給你們一個警惕,就是以後儘量自己去做,不要只是做發包中心,這樣不行啊!
主席:你們最多可以減多少?
江司長文若:200萬,因為我們的業務關係,同仁確實每天都在加班。
主席:加起來200萬,給一個警惕就好了,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這個都是到你們的地方都耶!
葉委員津鈴:那只是一部分而已啦!
主席:第17案就減列200萬,至於科目就請經濟部自行調整。
接下來第18案至第20案的部分,也是配合剛才前面第10案的部分,一樣保留交黨部協商。
陳委員明文:說明一下好不好?為什麼中鋼釋股要收的手續費那麼多?
張處長信一:手續費是照算的,照證券交易稅的規定。因為我們是以22塊的價格……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你們總共釋股多少錢?
張處長信一:89億。
陳委員明文:去年編多少,上一次是釋股多少?
張處長信一:也是89億,被刪除。
陳委員明文:那今年為什麼又編了?還要送協商?記得去年就刪除中鋼釋股了,今年為什麼又要編?是財政部叫你們編的嗎?還是怎麼樣?去年刪除的理由都還存在,今年為什麼又要編?我搞不清楚。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可能今年還是有財政上的考量,所以還是繼續在這裡編列。
陳委員明文:今年有財政上的考量?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對,行政院有這樣的……
陳委員明文:去年我們也有財政上的考量,編了也不會影響財政啊!為什麼今年要送……
鄧部長振中:答詢的時候都有跟各位報告,現在就是保留協商。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保留協商是立法院的動作,編列釋股是你們的動作,所以我要問你為什麼要編?
鄧部長振中:因為我們要尊重行政院……
陳委員明文:你不能侵我們的立法權啊!我們要協商是我們的問題啊!
鄧部長振中:剛才主席已經裁示……
陳委員明文:你編是你的問題啊!那我就要問你,財政部不是說今年歲收會增加,那為什麼還要編?我不瞭解為什麼要編啊!
主席:陳委員,我來幫他說明一下……
陳委員明文:去年就被刪掉了,今年又要編。
主席:陳委員,聽我說明一下。前面中鋼釋股的部分,也就是第6案至第15案,是關於它有價證券的售價部分。至於第18案至第20案的部分,是在提如果它有賣的情況,它的證券交易稅跟手續費。所以第18案至第20案的部分,是連動剛才第6案至第15案的部分,如果它沒有賣,當然這個地方也就沒有,如果那邊有賣的話,現在就不能讓第18案至第20案沒有,所以第18案至第20案是連動到剛才的第6案至第15案。剛才的第6案至第15案是送黨團協商,所以這部分陳委員是否也可以讓我們,以其中第19案葉津鈴委員的提案為準,然後把有連署的成員全部都併入,然後一樣……
陳委員明文:第19案為準是什麼意思?
主席:就是第18案至第20案的內容其實都是雷同的,因為都是提證券交易稅跟手續費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就是全數刪除啊!
主席:對,所以現在要送黨團協商,3案裡面要有1案是主要的,然後把其他的併入一起嘛!
陳委員明文:對啊!那我15案也提了啊!
主席:你的意思是你希望以你的提案為主是嗎?
陳委員明文:不是,我是說這個案子我也有提,你現在的意思是如何?我的意思是不要送黨團協商,直接在此處理,我們去年也是在這裡就直接處理掉啊!
主席:陳委員,可否容我說明一下,第18案至第20案是附屬在第6案至第15案,如果第6案至第15案的部分沒有賣的話,第18案至第20案的部分就沒辦法有。所以第18案至第20案必須跟著第6案至第15案,所以第6案至第15案的黨團協商結果為何,會牽動第18案至第20案的部分。因為第18案至第20案如果沒賣的話,就沒有手續費……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我們只要在委員會做成一個決議,其實第6案至第15案跟第18案至第20案都可以一次解決,只要我們反對釋股,所有的事情都解決了啊!為什麼還要協商?去年我們也是這樣子,在經濟委員會就全部刪除掉……
鄧部長振中:去年也是保留協商,是最後在協商的時候才刪除的。
陳委員明文:去年我們是反對釋股嘛!所以才送院會,沒有錯吧?後來的院會協商就是尊重委員會的意見,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今天我們要升級版4.0啦!就是不用再送院會,直接處理掉就好了,幹嘛還要送協商?所以就把第6案至第15案跟第18案至第20案全部89億都刪除就好,不需要再釋股,所有事情都能解決,這樣不是很好嗎?是不是這樣子?現在二年的股利就二十九億多耶!可是我們這次賣,只能賣89億而已耶!算起來是不划算的,現在是因為中鋼收入不好,所以要賣它的股票是嗎?
主席:因為剛才第6案到第15案已經通過了,為了不要耽誤大家時間,18案到20案我們先暫行保留,待會兒再回來討論,現在先走下面的案子。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那你認為呢?你個人的意見呢?
主席:我個人的意見是,剛才第6案到第15案的部分已經決定了,但是……
陳委員明文:決定是送院會協商?
主席:送朝野協商,剛才是已經通過了……
陳委員明文:是朝野協商?還是送院會協商?
主席:送朝野協商。
陳委員明文:是等一下我們再朝野協商?還是直接送院會協商?
主席:不是!陳委員,我解釋一下。我們現在走到第18案到第20案,所以第1案到第17案其實剛才……
陳委員明文:我從辦公室走過來,那時還在唸提案,我不知道進行那麼快!
主席:理解。
陳委員明文:還在唸提案時,我就從辦公室走過來,走過來後,就已經是第18案了!怎麼會那麼神速?那時候都沒有在野黨監督喔!
主席:沒有!沒有!剛剛統統都在。
陳委員明文:有嗎?我就奇怪怎麼會那麼快,我們的提案都還沒有讀到,也還沒有表達意見,結果一下子就過了,第4案是本席的提案,怎麼都還沒有講到,就忽然到第18案了,現在又到第20案。
主席:沒有!現在我們只有講第18案到第20案……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中鋼釋股案去年院會就已經刪除了,今年又編,說什麼今年稅收會增加,結果又編,完全是亂說的嘛!
主席:好,陳委員,聽到了……
陳委員明文:部長,怎麼辦?如果院會協商還是刪除,你怎麼辦?你要負政治責任喔!
鄧部長振中:我什麼事情都要負責,沒問題啦!
陳委員明文:負政治責任和負責是不一樣喔!如果院會再刪,就代表你們屢勸不聽喔!你要負政治責任喔!
鄧部長振中:這是財務調度上有此需要……
陳委員明文:什麼財務調度?上次刪除也沒有影響財務,況且今年稅收還會增加,你們還要編?中鋼的股票為什麼要賣?你告訴我為什麼要賣?
鄧部長振中:賣也不影響我們經營團隊……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要賣?一賣就將近100億,為什麼?
鄧部長振中:財務調度有此需要。
陳委員明文:一個政府做到這個樣子,連這個都要賣!什麼都要賣!你告訴我,為什麼要賣?
鄧部長振中:他們也要有錢來做事。
陳委員明文:中鋼為什麼要賣?沒道理嘛!
鄧部長振中:什麼都要錢啊!像公共投資等等,什麼都要錢啊!
陳委員明文:公共投資是公共投資,但賣股票是你的責任,如果今年我們再決議不能賣,你怎麼辦?我看你還是自己收回去,好不好?不要讓我們在這裡為難,我不認為現在賣中鋼股票是對的!
鄧部長振中:主席剛剛已經裁示……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要賣?莫名其妙!
鄧部長振中:我是尊重主席,主席已經裁示,前面已經裁示,後面這個就……
陳委員明文:現在都是在預算審查中,今天的會議也還沒有結束,所以我們的意見都可以再討論,你不能說主席已經裁示,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就真的已經裁示,大家都有聽到啊!
陳委員明文:裁示?我也有參與會議啊!我還有意見喔!
鄧部長振中:我堅決擁護主席啦!
陳委員明文:我認為這個應該有比較好的辦法來處理,不要影響到你的生意,否則你當部長的人要負政治責任,怎麼辦?如果院會協商確定還是要刪,你怎麼辦?
鄧部長振中:最後我們還是一定要尊重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要不就不要編,股票不賣了,就這麼兩句話啊!上次已經講過了,這次又編?為什麼這樣子?是誰叫你編的?行政院?
鄧部長振中:不是啦!是他們財務調度有此需要。
陳委員明文:是毛院長要你賣中鋼股票?
鄧部長振中:是財務調度……
陳委員明文:賣89億?是賣錢?還是賣股?
鄧部長振中:賣股。
陳委員明文:如果要賣,何時開始?
鄧部長振中:通過後,如果價錢到了,就賣掉。
陳委員明文:一直賣,賣到達到89億為止?
鄧部長振中:賣到那個額度。
陳委員明文:那麼中鋼的股價就一定會跌,是不是?政府作多也作空,統統都是政府的。
鄧部長振中:不會啦!他們也會看時機,我們現在只是編預算……
陳委員明文:這部分本席反對!主席,是不是朝野協商後,再送院會協商?我們再討論一下,看這部分是不是還要編列?這是委員會可以決定的事,為什麼要送院會協商?
主席:現在本席裁示,第18案到第20案暫行保留。我們接續討論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這3個案子都是針對細節部分刪減,所以3案併同討論。請經濟部說明。
江司長文若:報告委員,剛才第17案已經統刪200萬,所以第21案到第23案是不是可以不要再刪?這3案全部都是商業科技發展,屬於跨科目的科技類委辦事項。
葉委員津鈴:科技發展不能這樣沒效率,本席主張刪一半,凍一半。
江司長文若:委員關切的是第23案,這是SIR計畫,整個申請案中有84%是中小企業,委員關切是不是會集中在北部?其實我們有控制北部的申請案不得超過3成,今年北部只占26%,中部占33%,南部占32%,因為這些都是中小企業,研發的能量確實是需要時間輔導,我們也有統計,過去5年來,我們投入經費一塊錢,可以引發業者投入兩塊錢的研發,因為是中小企業,可能在研發能量上的數字呈現比較小,但實際效果是有呈現,懇請委員能夠給予……
陳委員明文:司長,我們重視的是效益,就像剛才你講的,花一元有兩元價值,你剛剛是不是這樣說?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那你能不能具體舉例?
江司長文若:民國99年,我們補助的金額比較高,達2.8億,然後經費逐年下降,到103年,補助金額只有1.4億。民國99年業者相對投入的研發經費達到4.3億,到了103年,因為我們只投入1.4億,所以業者投入的經費是1.7億,這些數字都可以提供委員參考。
陳委員明文:我是希望你提出具體案例,到底這個補助有何受益?
江司長文若:譬如高雄和台南有一家經營法式、義式餐飲的業者,他們來申請這個研發補助,現在用他們的雲端系統和手機直接就可以把他們所有文化、餐飲介紹,包括食材、主廚食譜及相對應的訂位點餐功能等等,統統建置資訊化系統,消費者只要上相關APP或電腦網站,就可以完全了解,這樣子的服務,也是來申請我們SIR計畫。以今年度來說,投入金額將近1.4億元,額外促使業者投資金額有3.6億,因為大部分是中小企業,所以創造的人數平均每家大概3人左右。
陳委員明文:你是說99年我們編列4.3億,103年才1.7億,是不是?
江司長文若:對!金額有逐年下降。
陳委員明文:今年編列多少?9億4,900萬?是不是?
江司長文若:不是,那是整個商業科技發展。
陳委員明文:去年7億多,今年9億多,增加了21%,如果以103年的1.7億來看,那增加更多了。從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給我們的資料顯示,我們提供的研發經費跟增加的就業人口是不成比例,就是錢花越多,創造的就業效果反而有限,為什麼會這樣子?
江司長文若:委員剛才關切105年的金額較104年增加將近1.4億,主要是因為在整個現代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有新增3個計畫,第一是電子商務兆元推升計畫,光這個計畫就有將近6,000萬規模,因為現在電子商務已經是另外一個虛擬通路,預計明年將成為新的兆元產業。除此之外,我們要幫助電商業者拓展東南亞市場,所以希望這部分經費委員可以給予支持。
另外,會計企業準則及新的商業會計法會在明年生效施行,很多業者向我們反映可以加強廣宣,而且要做相關會計準則公報的解釋,這部分也需要經費支持。再者,為了因應現代網路世代,很多法規我們要進行全盤了解與檢討,這部分也是我們新增計畫,所以經費較去年是多了將近1.4億元。以上報告。
陳委員明文:司長,政府投資民間服務業,以進行創新研發,但企業投入研發的比例相對都是偏低,為什麼?
江司長文若:商業司對企業的輔導是著重在中小企業的輔導上……
陳委員明文:不是啊!你剛講的是服務業啊!你剛剛講的餐飲業就是服務業啊!現在問題是,雖然我們有提供經費,但事實上業者投入研發的比例相對不高啊!等於研發經費的誘因是有限的。你們的經費逐年增加,但我們看到的效果卻不增反減,而且不管餐飲業也好,服務業也好,他們好像認為只要拿政府的錢就好了,而業者自行投入的比例卻越來越低,這樣的效果好嗎?我是提醒你們這個問題,錢一直丟下去,好像你們就只是在做「大哥」而已,其實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是什麼?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從整個預算來看,工業方面研發的投資遠遠大於服務業的研發投資,其實我們現在的經濟,商業部分已達60%、70%,但因為目前商業方面規模較小、較弱,因此我們希望能有新的商業模式。以服務業來講,目前是越做越好,剛剛委員質疑業者沒有投資,其實也不會,新的服務一直出來,我們只是編列一點錢協助他們,鼓勵他們……
陳委員明文:又不是在哄騙小孩!我現在告訴你的是實際數字!如果我們的研發經費是以如此方式投入,而民間業者相對投入意願偏低,可見這是有問題的,我主要是提醒你們要去檢討,對不對?今年的預算又增加了喔!不是減少喔!剛才司長特別提出一個具體案例,就是餐飲服務業,結果就業人力也沒有增加,創業效果也沒有更好,而企業相對投資仍然偏低,這表示政府的作法是有問題的,人家只是想伸手跟你要錢而已,事實上效果是有限的。這些數據都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的,我只是提醒你們,你們有沒有看預算中心提供的報告。
鄧部長振中:有,報告委員,剛剛前面已經刪減200萬,這部分……
陳委員明文:本來是要刪3,000萬,因為召集委員的建議,才只刪減200萬,算是手下留情。
鄧部長振中:是啦!手下留情,好不好?司長也一直……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我不一定要刪預算,但是我要看預算給你們後的執行態度,結果執行情況好像也不如我們預期,我們不是故意刪減預算讓你們無法做事,而是你們做的這些事並無成效啊!我只是做這樣的提醒。你想想看,8,000多萬的經費,99%都委辦出去,委辦項目占37%,獎勵補助占62%,等於全部都委辦出去,這些錢是怎麼花出去的,我們都搞不清楚!
鄧部長振中:我們要拜託財團法人到鄉下去幫忙,像有些餐廳……
陳委員明文:部長,這都是你們部內的經費,你到底有沒有在關心、在看啊!
鄧部長振中:我是覺得商業研發部分可以多給一些經費,讓他們多去做一些事,做好一點……
陳委員明文:做好?沒有績效啊!
鄧部長振中:有啦!我也常常在基層跑,他們都會告訴我地方上的成果,鄉下地方增加很多就業人力,我們看了也都很高興。
陳委員明文:就是沒有增加人啊!人力是減少的。
鄧部長振中:有啦!
陳委員明文:服務業創新計畫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增加451個就業人力,你知道嗎?等於是沒有增加,平均投入1億元,才增加451人,這是相當少的。
江司長文若:委員剛剛講的那張表格,其實是我們商業司提供給預算中心的,其中SIR服務業創新計畫,99年投入的經費比較多,相對增加的就業人數就高達895人,因為經費是逐年下降,到了民國103年,我們補助才1.4億,也就是相對只能創造369個就業機會,但這只是單一的一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另外我們在推動其他商業現代化方面還有很多輔導,整個商業服務業就業人口到今年7月最新數字是308.7萬人,其實帶動我們台灣整個就業人數是相對大的,創造的商業營業額也高達1兆1,800億……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預算中心的這些資料有錯?
江司長文若:不是,不是,這是我們提供給預算中心的,我們這些數據都是有根據的,根據我們推動相關的計畫提出來的。
陳委員明文:99年就是四億三,增加的人數大概是895人,103年是……
江司長文若:1.4億。
陳委員明文:1.7億啦!才增加369。
江司長文若:對,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因為幾乎都是中小企業……
陳委員明文:最後我問一下,為什麼這些補助費用都集中在北部?
江司長文若: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過去5年來的確是這樣,但是這一、兩年我們有嚴格控管,北部最高只有三成,所以,以今年來說,只有百分之……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會在北部,北部的意思是什麼?就是這些服務業都集中在北部,所以你們都必須要在北部?
江司長文若:沒有,今年北部的部分只有占26%。
陳委員明文:今年?就是104年?
江司長文若:104年只有占26%。
陳委員明文:從99年到103年55%都是在北部,只有25%在中部,17%在南部。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這5年大多集中在北部就對了?
江司長文若:平均來看是這樣,但是我們有控管,北部的部分不區超過三成,現在甚至有離島的案件,金門也有申請案,也通過了,我剛才有說明,像中部今年就占33%,南部剛高達32%。
陳委員明文:司長,不要說那麼多年的,就說104年,執行情況相關資料能不能提供給我們?
江司長文若:是,可以。
陳委員明文:我要瞭解一下,你告訴我今年北部的部分剩下兩成,你補助給哪些業者,我看一下。
江司長文若:好。
陳委員明文:和103年的數據對照一下,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從99年到103年你們的補助都集中在北部,現在你們怎麼分配到中南部,會不會因噎廢食,會不會是因為你們覺得分配給北部的太多,所以故意多挪一些到南部?還是真的基於整體性的考量?錢總是要花在刀口上。
江司長文若:是,我們會在會後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會後提供給我,好不好?請列入紀錄,不然你們常說會後要提供資料,結果都沒有。
江司長文若:是。好,我們會會後提供。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比較一下,知道為什麼補助都會集中在某一個區域,到底是什麼原因?有沒有人為的因素?
江司長文若:不會。
陳委員明文:如果有人為因素,就要移送法辦。
江司長文若:是。
主席:我再重複一下,第17案剛剛通過,剛才的決議是刪20萬元,第18案到第20案是中鋼的部分,至於第21案到第23案的部分,剛才決議到第17案下面的部分,第24案和第25案是第21案到第23案下面的細項,所以是不是都已經……
陳委員明文:九億多的細項就對了?
江司長文若:對,這些都是九億多的細項。
主席:所以第21案到第23案通案處理,所以我們就預算照列,這樣對不對?
陳委員明文:是葉委員津鈴提的。
葉委員津鈴:對,這是我提的。
陳委員明文:你到底要照列還是通案處理?
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可不可以不要刪減?我們會提供書面說明。
葉委員津鈴:你提供書面說明。
江司長文若:是,我們提供書面說明。
主席:所以第21案到第23案預算照列……
陳委員明文:第21案到第23案九億多的預算,雖然你說第22案以下是主計畫的部分,所以你沒有意見,下面的也都不能有意見,話不能這樣講,不然就從頭說起,不然就一個一個講。這些案子通過沒關係,可是如果處理下面的案子時我們有意見,上面的第21案到第23案就要修正。你不可以說都過了就好了,那乾脆不用審了,就全部一次通過就好了。我們是暫時沒有意見。
主席:第21案到第23案,剛才葉委員津鈴同意預算照列。相關部會剛才在說明的時候承諾要給的資料,會後務必送到委員手裡,好不好?
江司長文若:是。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24案到第26案,3案一併討論。
江司長文若:是。第24案是有關商業、服務業科技化的部分,我們希望能提升零售業運用資通訊的技術,提高他們的營業額,舉例來說,為了鼓勵年輕人創業,有些台中科大的學生發明了台中一中商圈的APP,去台中一中商圈消費的消費者下載這個APP,就可以馬上瞭解一中商圈有哪些商家,有哪些優惠活動,這樣子的話,也可以達到鼓勵年輕人創業的目的。另外,我們在高雄及台北的商圈,像統一阪急及高雄展覽館的商圈,把所有商家集合起來,做統一的ICT的促銷推播活動,整個計畫加起來已經有一千多家業者參與我們這樣子的輔導計畫,帶動的營業額也相當可觀,所以請委員支持,不要刪相關預算。
葉委員津鈴:主席,我來就司長的說明,問他一個問題。
司長提到高雄的展覽館,是指哪一個展覽館?
江司長文若:就是以高雄的會展中心為中心的旁邊的相關的……
葉委員津鈴:是成功路的展覽館還是……
江司長文若:是鹽埕商區的那一個。
葉委員津鈴:OK。
江司長文若:我們也擴大延伸到旗津地區,當地商家統統都有進來。這是第24案的計畫內容。
關於第25案,委員關切本司的計畫是不是可以和工業局、技術處的4G的計畫結合,跟委員報告,在部裡已經有一個統合的、由部次長組成的小組,因為商業司的計畫是102年就實施,4G的計畫是104年才實施,但是既然都是部裡的計畫,我們已經跟技術處、工業局談好,我們都會進行相關的整合,所以請委員考慮,不要凍結相關預算。
繼續說明第26案,剛才主席有指示,我們對於法人有非常嚴格的稽核制度,法人投入計畫的工時到底是多少,都要有紀錄。此外,本部的會計處也會去法人那邊做會計查核,而且審計部每年也會到部裡面來做計畫的抽查,所以計畫的執行單位投入的時間絕對不會超過應有的計畫所在的時間,也不會形成詐領補助款的情形。所以這部分也請委員不要凍結。
以上是針對第24案到第26案所做的說明。
陳委員明文:關於第26案,編了八千多萬,主要都補助給財團法人,我不瞭解政府對於這些補助計畫到底有沒有在稽核,到底錢花到哪裡去?尤其是一些相關的電子稽核機制沒有全面建置,所以我建議這部分凍結161萬。
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執行這個計畫的單位目前還沒有建置電子稽核制度,但是已經有人工的稽核制度,而且每天都有做相關的紀錄。
此外,我們在合約裡也有要求他們一定要遵照相關稽核規定來進行。會計處會計長也在這邊,也會就每個案子會計實際上執行情形去進行瞭解,審計部也會抽查,所以這部分的稽核應該相當嚴謹。
陳委員明文:沒問題嗎?主席,第26案保留送院會。
主席:都發表完意見了嗎?那本席來裁示好了。
葉委員,針對第24案及第25案,剛才經濟部商業司江司長的說明,你可以接受嗎?
葉委員津鈴:可以。
江司長文若:謝謝委員。
主席:好,第24案及第25案預算照列。第26案保留送黨團協商,好不好?
江司長文若:為了業務的推動,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否則我們的計畫都沒有辦法推動。
主席:陳委員,可以凍結少一點嗎?
陳委員明文:保留,送院會。
鄧部長振中:留一點錢讓他們做事,如果送協商,可能又有變數,凍結1,000萬好不好?凍結1,000萬,我們就知道意思了,不要讓他們沒辦法做事,這些錢也不是他們在花。
葉委員津鈴:協商一下。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宣布剛才協商的結果,再請委員確認。
第18案到第20案及第26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現在處理第27案。
請經濟部商業司江司長說明。
江司長文若:第27案是有關於物流國際化、科技化推動的計畫,這個計畫其實是幫助很多物流業者解決運送、包裝、通關上的問題,陳委員也看過比較大的業者在台中實際的營運狀況。
另外,我舉幾個比較小的例子,我們有委託法人開發蓄冷箱,開發完成後直接移轉給業者使用,用於運送學童的營養午餐及鮮奶。我們甚至幫助業者運用物流的技術,把商品運銷到國外,例如我們熟知的張君雅小妹妹的零嘴,在台灣可能一包賣8元,但是我們的物流業者幫我們去瞭解當地市場的情形,得知這項商品在當地售價比台灣高出三、四倍之多。像我們的黑松汽水,本來是鋁罐裝,很容易遭到仿冒,我們的物流業者也去實地瞭解營運狀況,建議改用塑膠瓶包裝,比較不易仿冒。所以物流不但是單純的運送,在一些total solution的部分,也可以提供情報給製造商,讓他們來處理,所以有帶動商品銷售業績的效果,所以懇請委員不要凍結刪除物流計畫的經費。
葉委員津鈴:司長,你說在物流部分有這麼好的成果,那帶動的效益如何?
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每個計畫都有定一些關鍵的績效指標,以供應鏈的計畫來看,103年促進廠商投資達到2.2億,甚至我們也培訓了一些中高階的物流人才,一年都將近有150人次。也進行一些平台,有一千四百多家業者加入平台,來做經驗的交換及聯盟的意見交流,帶動物流相關業務的收入是2.17億。
葉委員津鈴:是提升還是產值?
江司長文若:單一一個計畫,就有提升2.17億的收入。因為物流這部分下面有4個計畫,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其中一個計畫,像冷鏈那部分也有一些效果,像運送學童的營養午餐及鮮奶,個別公司的營業額都有增加。
陳委員明文:司長,我根據預算內容簡單請教你一下。
我們現在談的就是物流國際化,這部分的預算大概是一億五千五百多萬,委辦事項的部分就是九千一百九十幾萬,是不是這樣?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都是給誰委辦?
江司長文若:都是給工研院。
陳委員明文:主要是工研院?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確定?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這是國際的嗎?所謂國際是包括哪裡?
江司長文若:譬如說,像香蕉,我們就有幫業者送到日本和韓國。我們的冷鏈有送貨到中國大陸去。
陳委員明文:所以有包括大陸和國外?
江司長文若:對,還有東南亞國家和日本。
陳委員明文:在預算書裡,你們到大陸的旅費是15萬,到國外的旅費反而比較少,只有10萬,這是什麼原因?
江司長文若:主要是因為現在兩岸在冷鏈的產業合作有定期的會議,相關的執行單位要去天津、上海和業者見面。
陳委員明文:你說獎補助費就是六千多萬,都是補助給誰?對象都是誰?
江司長文若:獎補助費是直接補助給工研院。
陳委員明文:你們已經給工研院委辦費,又給他們獎補助費,不會吧?不是這樣子吧?你怎麼會這樣講?不對吧?在第8項說明欄寫得很清楚,你們已經給他們獎補助費。
江司長文若:是透過工研院補助給提出驗證計畫的業者。
陳委員明文:我要明確知道對象是誰,你在說明中提道:「低溫物流國際化發展推動計畫:以聯盟運作方式,集結國內優質低溫品供應商……」,這樣應該就有特地定對象了,怎麼會是給工研院?
主席:陳委員,在「0400獎補助費金額62,818」下面還有一項「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所以剛才司長所講的就是62,818這部分,是透過工研院再給國內企業。
陳委員明文:沒有,他這裡沒有這樣寫。
主席:有啊!你看……
陳委員明文:獎補助說明欄裡的第8項並沒有這樣寫。
江司長文若:剛才跟你報告過,譬如說學童營養午餐,還有鮮奶,都是透過工研院給予相關的補助來做這些驗證計畫,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可以把業者……
陳委員明文:真的嗎?你的獎補助都是透過工研院然後再給業者,是這樣嗎?
江司長文若:我們可以把業者名單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本席只是希望你清楚說明現在獎補助是給什麼公司、產業別?我只要了解這部分而已,因為你說全都給工研院,本席就覺得很奇怪,因為這部分經費有六千多萬,全部經費一億五千多萬,委辦費用就花了九千多萬,剩下的部分就是獎補助,究竟這六千多萬的獎補助是怎麼花的?你們提供給什麼人?
主席:他們說會後會提供資料。
楊委員瓊瓔:主席,我建議行政部門,你們真的要把你們做什麼工作寫清楚,讓我們充分了解,做得好我們會給你們掌聲,可是你們都不說明清楚,就這樣蹦一聲,難怪陳委員會有這樣的疑慮,你們說補助給工研院6,000萬,當然會引起大家高度質疑,為什麼工研院會有這種物流平台,而且經費還高達6,000萬,你現在又說這6,000萬是補助給各個廠家的,那又會衍生一個問題,就是在工研院補助給各廠家中間到底剝削了多少層?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真正達到物流這部分,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說明清楚,究竟這筆經費是給哪一些廠家?第二,到底給工研院時,其作業費是多少?主管單位本來就應該讓我們清楚了解,才不致造成誤解,這是本席提議的第一點。
第二點是關於物流問題,我們跟東南亞、大陸或其他國家簽訂TPP、RCEP,現在政府在進行軌道規劃時,也必須注意國際情勢,如果所接觸的對象都是沒有加入團體的,對我們實際上也沒有幫助,況且物流的部分是無價值的,因此我們一定要跟全世界RCEP、TPP的國家強力接觸,這才是我們設立這筆單項預算的目的。
陳委員明文:我是從第48頁的說明欄來看,今天經濟部商業司是說,直接補助6千多萬給工研院,所以我覺得方才楊委員的說法,也沒有錯,工研院的行政費用和管理費用究竟占多少?為什麼我們要先給工研院,才能轉給業者?我不知道其中的原因為何?商業司就獎補助費用在行政管理與監督上是如何執行,請提出說明。
主席:請商業司說明一下。
陳委員,我再提醒你,第48頁有一項獎補助費,下面有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陳委員明文:獎補助費是大項,所以下面才有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所以我現在是問「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但他們現在說他們是直接給工研院,可是我不清楚工研院如何發放這筆經費,他們又是如何進行行政管理監督與執行,所以這裡衍生出一個問題?讓我們想對工研院的監督機制加以了解,請你們說明,好讓本席了解。
主席:經濟部,你們的資料多快可以出來?
江司長文若:是,我們現場……
主席:第一個,你先說明獎補助款有沒有給工研院,還是是經過工研院轉交給國內的業者,哪一個才會?
江司長文若:報告委員,這項經費是透過工研院補助給業者。
主席:錢全額都給業者;還是工研院也有拿?
江司長文若:因為工研院必須要有一些基本的人事費用和管理費用,所以我們可以把工研院這部分詳細的細項……
主席:需要多久時間?
江司長文若:今天下班前就可以提供,連廠商的名單也可以提供給委員。
主席:陳委員,今天下班前提供資料給你們,可以嗎?
陳委員明文:這個問題不大,我們只是要了解,因為他們說提供給工研院,但預算書上只寫財團法人,沒有錯吧?你看一下第164頁只寫財團法人,沒有寫工研院,那到底工研院和財團法人如何分別?我質疑是還沒有標就說要給工研院,還是給財團法人?我不了解為什麼要給工研院,原因何在?
江司長文若:它是補助案。
陳委員明文:這裡寫捐助財團法人,到底是什麼意思?
江司長文若:是補助工研院做這項業務,因為工研院已經開發出蓄冷箱的技術,我們認為這樣的開發技術可以提供給我們業者實際使用。
陳委員明文:部長,你看一下這裡只寫「財團法人」,並沒有寫「工研院」,沒有錯吧?
鄧部長振中:工研院就是財團法人。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工研院就是財團法人,但財團法人不等於全部都是工研院。你跟我說財團法人就是工研院,工研院是財團法人沒有錯,但是財團法人不等於是工研院。
江司長文若:是。
陳委員明文:那你為什麼只有寫財團法人,沒有寫工研院,現在又說是要給工研院,我不了解為什麼。
鄧部長振中:它超過了……
葉委員津鈴:主席,我要弄清楚一點,委辦費已經指明給工研院,獎補助費是給業者?
鄧部長振中:105年要給誰還不知道。
江司長文若:105年是哪一個財團法人還不知道,剛才跟您報告是到104年……
葉委員津鈴:這是委辦費,還是獎補助費?
江司長文若:是補助費,104年補助的財團法人是工研院。105年我們還不知道是哪一個財團法人,要看這幾個財團法人……
葉委員津鈴:那委辦費呢?
江司長文若:委辦費一定是公開招標。
葉委員津鈴:那不一定是給工研院。
江司長文若:不一定,要看哪一個來投標,透過委員會議……
陳委員明文:所以現在又不是工研院了?以前是工研院。
江司長文若:對,以前是工研院。
陳委員明文:你們講話要講清楚,以前是工研院,現在又未必是工研院,而是財團法人,可是本席剛才問你的時候,你很清楚的告訴我是工研院,沒有錯吧?這部分我們可以倒帶,我現在告訴你,你剛才說的不是工研院,而是財團法人,你才說對,不是工研院。
主席:我們聽到了。
本席要特別拜託行政機關在回答時,要特別精準,不要導致誤解,如果你們是用過去的經驗,因為我們現在在審預算,就拜託跟委員說,以前是這樣子,而不要把以前跟今天的混淆在一起,以免讓委員產生疑慮。
江司長文若:是。
主席:陳委員的意思我們聽到了,他是說……
陳委員明文:這叫做監督。
主席:是,監督得好,所以把問題也釐清了,接下來除了陳委員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還沒有釐清,還有一點點,我再問一下。
主席:等一下,讓葉委員講一下。
葉委員津鈴:委辦業務在公開招標後交由委辦單位執行,包括對業者的鼓勵在內,請問獎補助費也是交給委辦單位執行嗎?
鄧部長振中:對。
江司長文若:在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中,有四個與物流相關計畫,其中兩個直接補助給工研院,用他們所開發出來的蓄冷箱給業者使用,另外兩個採公開招標,剛好也是工研院得標。
葉委員津鈴:那是104年,明年還不知道吧?
江司長文若:是,明年還不知道。
葉委員津鈴:我所質疑的是,為什麼獎補助費要透過工研院來給業者?還讓他們可以收取手續費、委辦費,是不是?
江司長文若:這是因為所開發出來的技術要找有可能使用的業者談,且必須逐一談,畢竟他們才是技術的實際運用者。其實蓄冷箱還是有技術存在的,所以他們要評估營養午餐業者有沒有能力使用蓄冷箱,當中是有技術門檻存在的。
葉委員津鈴:我認為這樣很不妥。既然已經交給委辦單位執行,那麼在補助業者時,就不該再收什麼手續費之類的,否則就達不到獎補助的意義了。
江司長文若:因為他們還要做計畫管理,也就是幫我們管理這六千萬如何使用,何況業者仍舊是最終的使用者。
葉委員津鈴:我知道,但是效益被……
江司長文若:比例上是可以檢討的……
葉委員津鈴:可以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嗎?
江司長文若:今天下班前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葉委員津鈴:我想知道在執行上,是不是圖利委辦單位?或者真是在鼓勵業者?這點有必要進行瞭解。
江司長文若:今天下班前會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剛剛講到對國內團體的補助,其中低溫物流國際化發展推動計畫3,600萬委由工研院辦理,但為什麼人事費就占了1,180萬?怎麼會那麼多?人事費不都編在委辦事項裡嗎?為什麼補助費用裡又出現人事費?原因何在?有補助費用,又有人事費用,而委辦費裡也有人事費用,這是一魚兩吃嗎?
江司長文若:以104年來看,人事費之所以會這麼高……
陳委員明文:我講的是現在的預算,不講以前的年度。
江司長文若:關於這1,100多萬的人事費,我們希望業者能開拓國際市場,因此,很多產品都需要用低溫來運銷到東北亞、東南亞甚至中國大陸。這樣子的計畫規模其實不小,以現有經驗來看,推動這樣一項計畫的工作人員就需要20人,包括與廠商聯絡的,包括技術開發轉移的,還有計畫主持人,也有幫我們了解這些國家……
陳委員明文:但第164頁講的是補助費,沒錯吧?委辦事項已經有9,000多萬了,補助費又有6,000多萬,而在6,000多萬的補助費裡,低溫物流計畫占了3,000多萬,可是這3,000多萬裡又有人事費用!為什麼補助費裡也有人事費?
主席:我聽懂陳委員的意思了。第48頁中有委辦費91,918千元,獎補助費則為62,818千元,陳委員與葉委員的意思是,既然已經有委辦費,那為何在36,936千元中又有11,800千元的人事費?前面已經有委辦費91,918千元,為何在62,818千元的獎補助費中又含了11,800千元的人事費?我想這是兩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所在。
陳委員明文:我講的意思和主席的意思完全不一樣,但是謝謝主席……
主席:我是翻譯你的話而已。
陳委員明文:我講的是國語,你講的也是國語。我現在用台語再說一次,好不好?
主席:不用。
陳委員明文:還是我用台語講完,你再用國語翻一次?
江司長文若:關於第48頁的獎補助費有6,200多萬,至於第48頁第八點所提到的3,600多萬的獎補助費,這是補助冷鏈兩個計畫,當中也包含人事費用。第48頁9,000多萬的委辦費屬於招標案,哪個單位得標就由得標單位執行,所以委辦案也有人事費用。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
主席:陳委員,我來翻譯啦!
陳委員明文:你做結論就好了。
主席:請大家看一下第48頁,委辦的project和獎補助……
陳委員明文:翻譯一下project好嗎?
主席:就是計畫。委辦費的計畫內容與獎補助的計畫內容是不一樣的,91,918千元是供應鏈重整的物流推動計畫及物流中堅企業國際化推動計畫,至於第48頁獎補助費則是低溫物流國際化推展計畫及推動保鮮溯源物流服務計畫。由於商業司的人員很少,要執行這些國際性計畫,必須有所在國的聯繫人員、承辦業務人員,才會編列這些人事費用,而這些人事費用基本上並未重疊。
江司長文若:對,雖然都是交工研院委辦,但均為不同的所……
陳委員明文:其實有重疊。委辦費有9,000多萬,大概都是給工研院,沒錯吧?
江司長文若:是給工研院。
陳委員明文:獎補助費也是給工研院吧?
江司長文若:雖然也是工研院,但是不同所。
陳委員明文:9,000多萬的委辦費中已經有人事費,另外再編列的獎補助費中又有人事費,這樣就是一魚兩吃……
江司長文若:是不同的所在執行。
陳委員明文:一隻牛剝好幾層皮了,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你們說這是另外的計畫需要多少人,但話不是這樣講的,因為都是給工研院委辦!所以,我才要問你們要如何監督工研院執行這筆預算,請問你們有沒有監督工研院的機制?難道你們只負責給錢就好了?我真的不知道你們監督的機制到底是什麼?今天你在這裡講這項計畫有另外的人事費,坦白說,相關人事經費應該編在委辦預算內才是,換句話說,補助就是補助,哪有補助還再加上人事經費,果若如此,你乾脆把預算統統給中研院算了!其實,在全部的計畫中除了一筆5,000萬的部分以外,其餘部分,你們都委託給工研院去執行了,對不對?你是不是把預算交給他們任由他們動支,你們對工研院到底是怎麼監督的?我覺得這其中一定有問題。
江司長文若:雖然我們委辦與補助的對象都是工研院,但實際上,因為他們今年跟去年執行的單位是不同的所,所以,在人事上也是不同的人;另外,在獎補助的部分,因為要協助廠商將其生產的食品用冷煉的方式拓展到國外,而我們商業司負責物流方面的人員也只有5人,這5人除了要跟日本、韓國、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等對口國家與地區連繫之外,並須了解當地市場,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相關業務我們必須請法人幫忙。
陳委員明文:你們為什麼要將委辦與補助都給工研院,我認為你們主要的考慮是工研院已經是一個成立有相當時間的研究機構,他們已培養了一些專業的人才,因此,當你們委託他們辦理一些計畫時,他們當然還是要對既有的專業人員支出一些人事經費,但不是接受你們的計畫之後又另外去找一些人才來辦,所以,你們給他們委辦經費,就是讓他們調度既有人員來推動你們的計畫,換言之,就是用你們委辦的經費來支應他們的人事經費,至於補助經費則是另外一回事,我現在想了解的是,商業司不論是委辦或補助給工研院,請問你們監督或管理工研院的機制為何?對這一點司長到現在一直沒有講清楚。
主席:因為現在會議時間快接近中午12點,所以,本席打個岔,今天的會議就處理到12點結束,請問各位,對第27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就是照我剛才講的那樣。
主席:剛才司長對陳委員的提問已經做了很多的解釋……
陳委員明文:請問主席聽得懂本席所講的問題嗎?
主席:我聽懂了,請問葉委員、邱委員的意見如何?
江司長文若:是否容我在下班以前提供名單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司長準備提供哪方面的名單?
江司長文若:就是委員剛才問到受補助廠商的名單。
陳委員明文:司長剛才在說明中還說到你們補助給工研院不同的所,對不對?
江司長文若:對,還有我們給工研院獎補助的部分,他們在人事及管理方面費用所占的比例大概是多少的資料。
陳委員明文:對工研院不同的所,你們獎補助的費用是如何訂定的?
江司長文若:因為要委託哪個所辦理哪些計畫案,我們並沒有指定,所以,這部分必須看他們標到委辦計畫的金額而定。
主席:對第27案我們打算做這樣處理:即預算照列,至於剛才陳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請商業司在今天會後補送給委員參考。
接下來處理第28案。
陳委員明文:第28案是高志鵬委員等人所提。
主席:高委員現在本人並不在場,所以……
江司長文若:對第28案我要說明一點,就是電子商務產業即將成為兆元產業,除了在國內發展之外,我們也希望他們能拓展到東南亞市場,因為東南亞市場現在……
陳委員明文:對第28案,高委員特別拜託我請主席送朝野協商,所以,請主席將本案送朝野協商。
主席:既然高委員有特別拜託陳委員,那麼,第28案就送朝野協商。
葉委員津鈴:主席,本席現在有一個與高雄有關的緊急案子,由於台電在高雄的中林路與光明路施做潛盾洞道工程,進行纜線的佈置,已造成兩處土層塌陷,所以,建議目前先暫停施工,進行地質調查,惟地質所的答復是他們沒有相關的經費與權責,所以,本席等臨時提案,請問部長該如何處理?
主席:因為第29、30、31等3案是連在一起,所以,可否先把這3案處理完畢後再處理葉津鈴委員所提的緊急案子?
葉委員津鈴:這樣處理也是可以。
主席:現在我們就一併處理第29、30、31等3案。
江司長文若:這3案跟第23案所提到的服務業創新計畫是一模一樣的,方才在處理第23案時我已經對這部分做過說明。
主席:因為現在有緊急的案子提出來,所以,第29、30、31等3案就暫行保留。
針對預算審查的部分,今天我們就處理到第31案,接下來我們處理葉津鈴委員針對高雄中林路土層塌陷的緊急提案。
葉委員津鈴:因為部分塌陷地區的房屋目前已經斷水,造成當地居民生活上的不便,由於地質所沒有權對塌陷土層進行探勘與測試,且高雄市政府也不准台電繼續施工,面對這樣的狀況,經濟部該如何處理?
邱委員議瑩:既然主席剛才已宣告今天預算審查的部分就進行到這裡,所以,本席建議接下來就請部長回到備詢台,這樣我們根據部長的說法才能做成正式的決議。
主席:謝謝邱委員的建議,現在我們就各自歸位,請議事人員宣讀剛才預算審查的協商結論,之後我們就正式處理高雄的提案。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剛才審查預算提案的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5年度經濟部預算提案處理如下:「第1、2、3案合併處理,通過第3案;第4、5案合併處理,均不予通過;第6案至第11案(含第11-1案),以第10案為主,將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列入,保留送黨團協商;第16案照案通過;歲出部分:第17案減列委辦費2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18、19、20案,以第19案為主,將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列入,保留送黨團協商;第21、22、23、24、25案合併處理,均不予通過,針對第21、22、23等3案,請提供委員所需資料;
第26案保留,送黨團協商;第27案不通過,但請將所需資料於下班前提供委員;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均暫行保留。
請問各位,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及提案部分照上述協商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暫行保留以及尚未審竣的部分,另定期審議。
針對方才緊急的案子,有委員登記發言,首先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電在小港區大林埔造成的塌陷,到現在還在做整個地基的地改;前天晚上大寮區光明路上也發生塌陷,所有民意代表,不分朝野都要求台電針對潛盾工程全面性停工,否則不曉得什麼時候又會塌陷。此其一。
第二、很荒謬的一件事情─幾個月前經濟委員會曾做成結論,因為與中林路相關的潛盾工程經過旗山斷層,要求經濟部所屬地質調查研究所做調查,結果昨天該所副所長在高雄開協調會時,雙手一攤說沒有經費。部長,這怎麼對呢?
對此,我們認為,一、台電應該先停工,所有的潛盾工程,從中林路塌陷到光明路,相距4公里。二、你們要編列多少預算去做完整的地質調查?調查結束,跟老百姓解釋清楚後,你們才可以復工。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指示他們全面停工……
林委員國正:要全面停工,不是只有塌陷部分停工。
鄧部長振中:對,我們已經給他們很清楚的指示,台電也知道要全面停工。至於地質調查部分,他們在施工之前,就做了地質調查,包括幾個顧問公司,如世曦、中興工程顧問等等,都先做過地質調查。現在則要做更仔細的調查。
林委員國正:部長,今天發生塌陷的地方,在小港中林路,係因地下的潛盾工程在進行當中,發生工程上的錯誤;大寮光明路一個月前,潛盾就已經開過去,前天晚上會發生這個事情,第一、當時的地質調查有嚴重的疏忽、輕估,我們要求地質調查研究所在台電整個全面性停工之後,要做完整的地質調查,讓高雄市政府及所有大地結構相關工程專業單位認可,並跟老百姓解釋清楚之後,才得以進行相關工程的施作。你的首長說沒有經費……
鄧部長振中:沒有問題,我們現在全面停工。
林委員國正:朝野委員上會期於經濟委員會所做的結論─要求地質調查研究所去做這個調查,因為相關的工程會經過旗山斷層,可是你們的副首長昨天在高雄,雙手一攤的表示沒有編經費。
鄧部長振中:我再補充報告一下,對於這起意外事件,行政院已經指示,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工程的部分……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也提案,要求你們三個禮拜到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由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明責任是一回事,對地質調查研究所雙手一攤的說沒有預算,你們要如何解決?
鄧部長振中:我們會去了解地調所什麼地方可以幫忙,在他們可以幫忙的範圍內……
林委員國正:你能幫忙的部分,就是錢啊!你的預算能否全力support它來把地質調查清楚?
鄧部長振中:這個案子是經濟部最重要的案子……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承諾編列預算?要儘速!不是現在編明年的預算,現在工程在塌陷啊!
鄧部長振中:現在沒有編預算,我們要去挪預算來處理。
林委員國正:我再跟部長說,光明路當天晚上塌陷時,88高速公路那邊的縫馬上裂開;中林路從塌陷到現在,整個地改還在進行,我每天到現場時,15輛灌漿車都還在做,地基淘空相當嚴重。
鄧部長振中:這也是工程人員跟我們的建議,一定要做地質改良……
林委員國正:你承諾回去之後,馬上找出相關的預算,讓地質調查研究所針對潛盾工程台電相關路線,做全面性的地質調查?這也是經濟委員會當初的決議,部長做得到嗎?
鄧部長振中:我先要弄清楚,地調所在這整個事情上面,已經做了哪些事,要補充哪些事。
林委員國正:我告訴你,什麼都沒有做!我昨天出席那個會議時,只有一張A4的紙,告訴我們中林路的工程距離旗山斷層有20幾公里,這是你們的報告。接著說,地質調查研究所沒有錢,因為去年沒有編預算,這就是地質調查研究所副所長說的話。你們怎可輕忽經濟委員會在上會期所做結論?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對於細節部分,楊次長可能比我更清楚。
林委員國正:部長,馬上編預算來做。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一、部長剛剛已經做了裁示,我們會編預算,請地質調查所就旗山斷層部分繼續來處理。
林委員國正:台電經過旗山斷層的工程,要全面做地質調查。
楊次長偉甫:二、我們是不是把旗山斷層交給地調所處理,台電施工部分目前已經在調查,這部分在預算上面,也或許是施工廠商要負這個責任。
三、昨天我到現場看了,第二次施工塌陷的地方,地底下的狀況非常正常,品質完全沒有問題,它或許還有其他的原因,我們正在鑑定當中。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專家明天會到現場,我們會將原因查清楚……
林委員國正:一、次長承諾經濟委員會,三個禮拜要提出調查報告,時間就快到了。二、地質調查研究所立即編列相關經費,立即做徹底的調查。次長能否做到?
楊次長偉甫:旗山斷層的部分,我們就照部長剛剛的承諾,找預算來處理。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再次發言,是因為政府單位委辦事項的比例太高,今天地質調查所說他們沒有經費,問題是我們所有的工程都是委辦,包括探勘部分,世曦公司承做非常多。這次的地質資料,世曦可能會比我們多,對於台電公司的潛盾工程要怎麼走,世曦或許可以提供資料給我們。
另外,我們也可以趁此機會討論一下,政府相關部會人員都很優秀,大都是高考及格,來到這裡當官;但是考進來以後,他們都沒有磨練的機會,就只是在做轉包的工作,這樣是不對的,據我一些做工程的朋友表示,過去他們都是要做規劃、設計等工作,但現在卻不是如此,都只是在做轉包工程而已,如此一來,就浪費了很多的人力,而且轉包的比例也太高,像方才林委員提到地質所表示他們沒有經費,那是因為你們都轉包出去了,所以才沒有經費,因此,政府主政的態度要做一點修正,不要只是一直不斷的委辦,到後來相關的官員都只是外行而已,即大家都沒有實際的經驗,所以出了事情也不了解狀況,請問地質調查所目前的編制有多少人?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上百人,詳細的部分,本人請江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江所長說明。
江所長崇榮:主席、各位委員。總編制約100人,其中專業人員73人。
葉委員津鈴:他們負責多少比例的全國地質調查工作?
江所長崇榮:我們有5個小組、團隊在進行,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源地質調查、災害地質調查、斷層調查、資料建立等。
葉委員津鈴:斷層調查的部分有多少人員負責呢?
江所長崇榮:大概有12人。
葉委員津鈴:既然如此,你們就可以任務編組,如果台灣斷層的增加愈來愈多,你們相關的人手就要增加。
江所長崇榮:斷層相關的工作持續都有在進行,這是我們的重點工作。
葉委員津鈴:上會期我就一直提到旗山斷層,也請你們趕快進行相關的調查,這個資料不僅台電要參考,7號快速道路的興建也是要拿來參考。
江所長崇榮:其實現在所有的科學證據都指出旗山斷層止於仁武區,往南邊的話,機率應該很小,這是我們目前的認知,所以整個區域的輕重緩急,我們並沒有什麼新的……
葉委員津鈴:依你的判斷,這次中林路跟大寮光明路塌陷一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江所長崇榮:這不是斷層的錯動,因為若是錯動,則地層應會隆升,而非下陷,所以這些下陷純粹是因地層掏空,應該是屬於施工的問題,跟斷層沒有關係。
葉委員津鈴:地下水有沒有受到影響?
江所長崇榮:這點我並不知道,但是其整個是鬆軟的地基,而30公尺的範圍內有被掏空,然後就下陷了,但這與斷層的隆起沒有關係,所以並不是旗山斷層的作用。
葉委員津鈴:所以這次台電潛盾工程區塊跟旗山斷層沒有關係?
江所長崇榮:跟斷層沒有關係,中林路是位於鳳山丘陵的一側,光明街或是鳳林二路則是在山的另外一側,兩邊跟斷層都沒有關係。
葉委員津鈴:你肯定嗎?
江所長崇榮:肯定。
葉委員津鈴:這會列入紀錄的。
江所長崇榮:是的。
葉委員津鈴:因為7號快速道路遲遲不敢動工就是跟斷層有關係。
江所長崇榮:這次潛盾的路線跟旗山斷層沒有關係。
葉委員津鈴:另外,臨海工業區、大發工業區、大寮這一區塊,早期的土壤結構中,沙子的比例比較重,所以是否因為太鬆軟,中林路那一段才會塌陷?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中林路塌陷的現場本人昨天有去看過,同時也到地底下看了潛盾的工地,其整個狀況是正常的,但近來還是發生了塌陷,關於塌陷的原因,現正在調查當中,有可能是局部地面上的小問題,不過這仍是初步的判斷。
葉委員津鈴:屬於哪種問題?
楊次長偉甫:因為它底下埋了一些管線,管線底下有一些空洞出現。
葉委員津鈴:是不是有的管線已經破了?
楊次長偉甫:沒有破。
主席:對不起,我打岔一下。因為今天原來的議程是處理到12點,剛才是因為有緊急的台電潛盾工程事件,所以才有發言。現在登記發言的還有一位邱委員,所以我們會處理到邱委員發言完畢,但是拜託發言內容針對台電的事情。
葉委員津鈴:好。
本席認為次長應該趁這個機會要求廠商把那些管線測試一下。如果現在不重視這一塊,萬一……
楊次長偉甫:不能再發生第三次了;絕對不能發生第三次是我們給台電和施工廠商的指令。現況是,第二次塌陷的地方,中油、台水公司和電信局的管線都正常。
葉委員津鈴:有測試過了嗎?
楊次長偉甫:有。
葉委員津鈴: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楊次長有去過現場,所以本席要請教次長。這兩個禮拜連續兩處發生塌陷,大家都滿擔心的。次長剛剛說你們已經開始做塌陷的調查,請問是哪個單位在做調查?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目前兩個塌陷的現場,第一個正在做地質改良,第二個已經做了緊急處理,現場的情況看起來不是那麼嚴重,管線也都正常,所以今天早上已經開始做一些復原的動作。整個調查工作目前已經啟動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邱委員議瑩:調查工作是哪個單位做的?
楊次長偉甫:施工單位本身……
邱委員議瑩:是施工單位自己去做調查?
楊次長偉甫:對,他們都已經在準備資料了。公共工程委員會明天會有一組專家調查團到現場,經濟部本身昨天也有一些專家委員到現場去,會做全面的檢視。目前整個狀況是全線停工,在調查資料沒有出來、沒有確認之前不會復工。
邱委員議瑩:請問你所謂的調查是指哪一部分?是地質調查或整個施工的結構安全調查,還是其他部分的調查?
楊次長偉甫:全部都要調查,包括……
邱委員議瑩:地質調查是施工單位自己去做,行政部門沒有人去做所謂的地質調查囉?
楊次長偉甫:這件工程在施工之前就有地質調查資料。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所有的工程在施工之前都要完成地質調查報告。
楊次長偉甫:對,所以我們會檢視這個地質調查報告。另外就是,現場在做地質的補強和鑽探,我們也要求他們把鑽探的資料取樣上來給我們做比對。
邱委員議瑩:是不是有可能請行政部門把得標廠商當時所做的地質調查報告一併拿出來檢視,看看當時的地質調查報告有沒有造假或調查不完全的情形?
楊次長偉甫:對。
邱委員議瑩:另外,剛剛大家都對地調所雙手一攤說「沒錢」的事情感到匪夷所思,這也可以看出很多行政部門現在都認為處在「過渡」,最好能夠安全下莊,而抱持不做不錯、少做少錯的心態。
我們看了一下,104年地調所的預算有大概5億6,000多萬,地質調查研究的部分占了大概2億2,000多萬,次長回去是不是可以瞭解一下,104年的預算執行到現在,有沒有結餘款或尚未執行的部分,可以優先調度來處理這次兩個塌陷案的地質調查?我覺得不應該讓地調所兩手一攤說:我沒錢,不然你是要怎樣!這個態度是不負責任的。既然你們有編列地質調查研究的預算,就看看是不是有結餘款。地調所的第一預備金只有30萬,照理講是太少,但是我知道經濟部自己也有7,700多萬的第一預備金,有沒有可能從這裡動支來做地質調查報告?行政部門也應該擔負一些責任嘛!有沒有可能?
楊次長偉甫:第一,地調所的人員進入調查、協助調查,這點絕對沒有問題,而且正是我們準備要啟動的;第二,所需要的相關經費是不是由我們來調度?是不是要動支預備金,或由施工廠商負完全責任,我相信這個可以解決。所以預算的部分是不是就讓經濟部來負責處理,至於地調所的人力進去,包括把過去的資料攤開來全部再檢視一遍,這部分我們保證會做到。
邱委員議瑩:這個部分需要多久?比方說經濟部願意承擔相關預算,包括動支預備金或挪用他們原來的結餘款,不管你們錢從哪裡來,這個部分什麼時候可以確定?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楊次長偉甫: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啟動了。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調查工作已經啟動了,問題是錢什麼時候到位?
楊次長偉甫:我們會請地調所的人員一起配合執行,目前所有處理過程所需的經費都是承包廠商要負責任的,所以我才提到,人員進入沒有問題,經費也不會有問題,但是怎麼籌措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做彈性的處理?
邱委員議瑩:好。接下來還有一件要麻煩你們去調查的事情,就是台電類似的潛盾工程還有多少是正在進行的?尤其是在小港、大寮、林園這一帶可能屬於地質比較鬆軟、脆弱的地區,還有多少潛盾工程正在進行?有沒有可能請經濟部責成台電現在立刻去清查?我們需要完整的報告。現在正在進行的工程是不是也請台電下令督導,務必確保它的安全性?總不能今天塌這裡,明天塌那裡,而你還在這裡保證絕對不可以有第三件出現,那如果有第三件、第四件、第五件出現的話怎麼辦?總不能小港、大寮、林園沿海地帶全部都塌陷吧!這很難看啊!有沒有可能立刻去做清查的工作?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第一,清查的部分已經在啟動,我們昨天到現場,已經要求台電所有的管線工程……
邱委員議瑩:他們還有多少工程在進行?是不是可以給本委員會一個報告?
楊次長偉甫:好。第二,我剛剛報告說不容許發生第三次塌陷,是指施工過程管線所經過的地方,這種情況不允許再發生。以昨天我看到的第二現場而言,要和他們的施工直接連結我覺得要再認定,所以這個部分我會請台電來處理。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你們應該儘速召開跨部會的協調會議,昨天包括88快速道路都已經有裂縫產生,所以這不只是經濟部的事情,還包括國道、公路等交通部的事情,你們應該儘速成立跨部會的緊急小組,這點還請部長協助。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也謝謝行政官員。本日議程進行至此,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