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星期四)9時至10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的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秀明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承蒙各位委員對本會法案及業務推動的支持與期許,使本會無論在執行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推廣公平交易理念及拓展國際競爭法交流合作等方面,各項施政及業務均能順利推動,另外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增訂案於104年6月9日經大院三讀通過,6月24日公布施行,明訂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提供事業內部第三者檢舉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賦予本會更新的執法工具,以強化聯合行為查處,藉此機會再次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謝意。

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單位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

首先向各位口頭補充幾個最新的發展,昨天我們處分了一個台南地區寵物食品聯合行為案,總共開罰1,300多萬元,是一個相當重大的聯合行為案;其次,最近媒體多所關切的悠遊卡「波卡」銷售量與宣稱量不足一案、福斯汽車公司數據造假案、真相達文西特展的假畫疑雲等等,我們都主動立案調查。接下來再繼續報告其他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審議涉法案件

1.104年度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104年度1至9月新收辦案件1,168件,進行審議案件1,293件(含上年底未結125件),辦結1,136件。104年1至9月底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88件,罰鍰金額計3,821萬元。

2.累計收辦及裁罰情形:本會自成立以來至104年9月底,累計各類收辦案件總計4萬3,662件,已辦結案件4萬3,505件,累計結案率達99.6%,罰鍰金額累計達89億4,197萬元。

(二)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近期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處分香港商三洋聯合公司與翔菱冷凍空調設備公司之聯合行為案、中台資源科技公司之限制競爭案、荷蘭商戴爾台灣分公司斷絕供給防毒軟體產品案等。

(三)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許可申請案件: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計不禁止大聯大公司與捷元公司結合案、不禁止中鋼公司與台灣車輛公司結合案等。

(四)查處不實廣告行為:積極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持續追蹤不實廣告案件被處分人後續改正情形;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等。

(五)規範管理多層次傳銷:積極查處違法案件;防範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督導、協助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等。

(六)密切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執行重要節慶農畜產品查核計畫;因應颱風前後蔬菜價格波動,啟動多項查處作為等。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一)全面修訂公平交易法規

1.公平交易法第6次修正案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是該法立法以來範圍最廣、規模最大,影響最深之修法。

2.公平交易法第7次修正案於1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增訂第47條之1,明訂反托拉斯基金之設立、來源與用途。

(二)研修市場競爭規範:已就主管法規與行政規則,進行全面檢討及調整,期使各項行政規則更專業、明確,與時俱進。近期重要修訂包括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本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等。

三、推廣公平交易理念

為使社會各界更加瞭解並自動遵守公平交易法,本會推動競爭倡議計畫,從「政府」、「企業」、「社會大眾」三方面著手,積極倡議競爭,以塑造臺灣優質的競爭文化。近期重要工作包括參與政府部門會議,就競爭觀點提出建議、對社會大眾進行倡議等。

四、拓展國際競爭法交流合作

(一)深化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程度: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等。

(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為建立我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合作關係,本會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積極交換各國競爭政策之最新發展與執法現況,104年本會代表團於赴澳洲雪梨參加ICN年會及赴越南胡志明市參加「第11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期間,即分別與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副署長、日本公平交易委會員主任委員、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臺美、臺日及臺澳競爭法事務交換意見。

(三)協助新興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為回饋國際社會,並強化我國在區域競爭法之領導地位,本會自91年起陸續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競爭法之技術援助活動,104年5月本會對蒙古提供競爭法訓練課程,並應泰國內貿廳所屬「交易競爭委員會辦公室」(OTCC)邀請派員擔任其內部教育訓練講師,講授「市場界定與案例分析」及「結合申報及案件審理」等課題,獲致被援助國家高度肯定。

貳、單位預算案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本會104年度歲入法定預算數3億7,024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8,381萬7千元(含應收數1,343萬3千  元),占分配數1億0,904萬1千元之77%。

(二)歲出部分:本會104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3億3,755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支用數2億6,089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7,607萬8千元之95%,及占法定預算數之77%。

二、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1.積極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2.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掌握相關市場動態,防制事業聯合壟斷或以人為方式操縱物價,確保市場機制正常運作。

3.查處重大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有效遏止不法行為,規整市場競爭秩序。

4.迅速審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兼顧事業經營效率。

5.協調相關機關落實競爭政策,共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擇定重點產業,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

2.篩選違法風險高之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採行多項管理及輔導傳銷事業措施,降低事業及傳銷商之違法風險。

3.協助推動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與消費者權益。

(三)完備市場競爭法規,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1.配合公平交易法修正,進行相關法制事項配套作業。

2.執行行政規則全面檢討計畫,適度修正並鬆綁法規,建立優質競爭環境。

3.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建構完整競爭法產業資料庫,提升案件審理品質。

(四)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推動年度競爭倡議計畫,多元管道倡議競爭,深化公平交易理念。

2.善用網路參與機制,廣納各界意見,博採周諮,作為施政之參考。

(五)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互動,增進跨境執法聯繫:

1.積極參與OECD、APEC、ICN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國際性會議,汲取競爭法先進國家執法經驗,掌握國際競爭政策發展趨勢。

2.加強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合作,爭取與外國競爭政策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協定。

3.協助開發中國家競爭法能力建置,回饋國際競爭社群,並提升我國在競爭法專業領域之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三、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105年度歲入編列1億7,031萬4千元,其中罰金罰鍰收入1億6,993萬4千元、財產收入20萬元、其他收入18萬元,係衡酌近年決算數執行情形估列,較104年度法定預算3億7,024萬4千元減少1億9,993萬元。

(二)歲出部分:

公平會的歲入大部分都是罰鍰,並不是我們能完全掌握的,所以都是依照過去幾年的罰鍰收入而預測未來的狀況。

本會105年度歲出編列3億3,676萬2千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3億3,755萬6千元,減少79萬4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2億9,280萬7千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2億9,583萬5千元,減少302萬8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

2.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183萬1千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4,041萬7千元,增加141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本會競爭中心辦公室租金、增列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更新資訊系統及資訊安全升級建置等經費。包含: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773萬4千元。

(2)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420萬5千元。

(3)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280萬3千元。

(4)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768萬4千元。

(5)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489萬5千元。

(6)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1,451萬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62萬4千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80萬4千元,增加82萬元,主要係增列交通及運輸設備。

4.第一預備金:編列50萬元,照104年度法定預算編列。

參、附屬單位預算案─反托拉斯基金

反托拉斯基金因為是今年剛剛立法成立的,過去沒有任何經驗,目前基金中也沒有任何經費,依照行政院核定在明年1月1日開始運作後,錢才會進來,但我們還是規劃了明年基金可能的運用情況:

一、105年度施政重點

(一)違法聯合行為之檢舉獎金支出:為取得聯合行為相關事證,以發放檢舉獎金作為誘因,鼓勵關係人向本會提供違法聯合行為之具體事證,俾助查處反托拉斯行為。整個基金共編列1,200萬元,其中有200萬元是打算剩餘的,所以明年整個基金的規模大概就是1,000萬元,因為是第一年,很多人還不知道有檢舉獎金,我們也不敢估計會發出多少獎金,所以編列了五分之一,也就是200萬元的經費,預計放在檢舉獎金的支出。

(二)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跨國性反托拉斯等競爭法案件時有所聞,與他國之合作、調查及交流實甚重要,期能建立具體個案之合作調查管道,並維持長期、穩固之國際交流關係。

(三)辦理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競爭法案件之查處與產業市況息息相關,是以產業資料庫之建置乃屬必需。另有關本基金財源統計、運用與管理,及檢舉人身分須予保密等,均需要相關軟硬體之建置維護,俾利產業資料庫之建置完整。

(四)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及發展:競爭法理論與實務發展快速,須適時了解國內外最新學說及案例資料,俾使本會執法能力與時俱進。

(五)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為使競爭法之概念深植業界及民眾,並配合本基金、檢舉獎金及相關業務之新增,爰需辦理教育訓練、宣導說明、廣告活動等,以強化倡議競爭理念。

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1,200萬元,係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罰款收入30%。

(二)基金用途:編列1,000萬元,係辦理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經費,包括檢舉獎金200萬元、開發獎金發放及檢舉人資料管理系統、購置資料庫備援伺服器及儲存設備、系統軟硬體維護等430萬元、參與國際反托拉斯執法案件之國外旅費56萬元、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等130萬元、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業務所需郵電費、國內旅運費、印製資料、用品消耗及場地租金、購置國外競爭法經濟分析案例資料庫等184萬元。因為這是第一年,我們沒有任何經驗,所以暫時照此編列,未來會逐年按照實際運作狀況而檢討調整與改進。

(三)基金餘絀: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00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肆、結語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公平會預算在中央各單位預算中,可說是規模非常小的,可是我們運用非常有限的預算維護全國各產業在市場自由與公平的競爭,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次審查本會職掌全國競爭法之業務,關係優質的公平競爭環境、提高市場競爭機能、強化產業的發展活力。本會將秉持「創新」、「務實」的工作理念,「嚴謹」、「公平」、「公正」的執法態度,積極查處違法案件,以維護本會執法公信力並為市場競爭及消費者利益把關。本會105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除已撙節各項支出外,新增計畫並經嚴謹妥善規劃,將善用每一分納稅人給我們的經費,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做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1時30分左右進行處理。

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公平法的寬恕政策與反托拉斯基金的設立,都是本席提案獲得通過的,可是公平會執行過程卻有嚴重偏差,與本席當初推動修法的精神明顯相違背。從100年增訂寬恕條款到現在,本席多次在質詢中提出為何寬恕政策執行績效這麼差,只有兩件適用寬恕政策的處分?我也一直希望你們檢討,究竟檢討的結果為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兩件是經我們審查之後同意免除的,實際申請的有15件,並不是只有2件。

丁委員守中:是不是適用門檻太高?宣傳不夠用力?給的誘因不足?或是處分的罰鍰太低?這些都要檢討。提出寬恕政策、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打擊聯合壟斷行為,並不是要增加罰金、增加政府收入。而且反托拉斯基金的編列,也違反本席當初的立法宗旨,你們把大部分的錢用在行政庶務、宣傳、國際研討會等方面,與原本的業務經費重複了;獎金卻給得非常少,只編列200萬元。當初我們就是感覺政府編列的相關經費對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的調查經費不足,發給的獎金不夠,才成立反托拉斯基金,結果你們把錢編列在這些方面,這是我們絕對不容許的。

今天我們要提出幾個主決議,第一個就是針對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的獎金發放草案,要求公平會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少到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而不是3%。你們訂定的這個3%有什麼誘因?省下來的錢是繳給政府充實國庫嗎?有什麼必要呢?當初就是因為國庫編列的經費不足、打擊聯合行為的費用不夠,我們才說要成立基金,讓人人成為檢舉稽核員。每次發生食安問題、污染問題、污水排放問題後,你們就說稽核人手不夠,所以我們才成立高額獎金,讓人人來做糾察員,並不是讓你們拿去給政府充當其他收入的。

我再舉個例子,在驗證反托拉斯基金執行這部分,你們要如何驗定它的關鍵指標?達成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年增率達3%,這些根本沒有掌握重點,也不是真正的指標,只要動員幾個人在電腦上點一點,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的年增率就可以超過3%、超過10%、甚至超過30%,這有什麼意義?你們這是秀才辦案,沒有掌握重點。只要真的給與高額獎金來辦一件大案,成為社會矚目焦點,自然就產生大的嚇阻力。舉例來說,台灣有這麼多高科技廠商,過去有太多例子,我們的主席本來就是國際知名律師,也最瞭解這個情形。2006年歐盟、美國同時對DRAM廠及TFT-LCD廠進行調查,台灣怎麼沒有任何動作?各國廠商面對他們的調查時都引用寬恕條款,人家就可以給自己減罪,把別人拖進去。大家都是普設反托拉斯地雷,把別的廠商拖進去,整體害死,然後自己的廠商獨活,我們怎麼沒有這樣做?現在我們已經有相關條款,國際間在進行調查時,我們也可以啟動調查,這樣我們的廠商就可以在國內自首,把國外廠商重罰,美國、歐盟不就是這樣做的嗎?2006年歐盟調查三星為首的10家DRAM案件,罰了3.31億歐元,而美光去通報,就免罪。同樣的,美國在調查TFT-LCD液晶面板時,三星去通報,把台灣廠商全部捲進去被重罰,我們怎麼不啟動呢?你們在幹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首先,關於獎金部分,3%只是基本數額,最高部分是個人可以獲得500萬獎金,一個案件可以有1,300萬獎金。

丁委員守中:500萬的誘因夠嗎?對於這種聯合行為,譬如TFT-LCD部分,2010年歐盟判罰8.58億美元,也就是6.49億歐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些案子就是我們後來會引進寬恕政策的原因。

丁委員守中:寬恕政策是本席引進的,不是你們引進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我們的草案中也有。

丁委員守中:是本席引進、本席提案的。本席質詢幾次,你們遲遲沒有動作,本席才提案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很感謝丁委員,所以後來才有制度的調整。

丁委員守中:現在各國高科技的布局,有各種各樣反托拉斯的地雷,我們的公平會要採取動作,我認為你們根本就是秀才辦案,列為關鍵指標的根本就是不著邊際、荒謬的指標。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第一年,我們先試行。

丁委員守中:我們原來認為這些經費應該用在聯合行為查核、加強獎金發放的部分,你們卻把大量經費拿去做為其他例行的行政庶務、國際交流方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些用途都是規定在第四十七條之一的法定用途裡面,我們並沒有違法……

丁委員守中:當初我們就是認為法定用途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列了很多,但是我們成立這個基金最主要的原始目的就是你們查核的經費不足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可以答應丁委員,我們再回去檢討看看。

丁委員守中:我們現在已經做成主決議,要從3%提高到20%。另外,你們在反托拉斯基金的運用方面,至少80%應該用在獎金或查核的方面,而不是用在你們例行事務方面,那跟本席提案的精神是完全不同的。而且還有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像「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裡面第四條有規定,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事業及其董事、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排除獎金發放的適用,可是你為什麼要排除他們呢?這些人才知道內情啊!他們有參與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些人可以申請寬恕政策。

丁委員守中:我們也可以恐怖平衡啊!再給他們更大的誘因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當事人……

丁委員守中:寬恕政策是公司免罰,但他個人拿不到啊!譬如他老闆派他去向其他公司協調聯合行為,然後他把這件事情舉報出來,結果寬恕是寬恕他的公司,對他個人來講是沒有誘因的。我們今天所要提的這兩項政策、這兩項修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打擊聯合行為,並不是政府要增加稅收,你們把獎金的97%保留要做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也有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制,公司的負責人通常是沒有辦法領取檢舉獎金的,因為他就是當事人。

丁委員守中:可是我們國家不一樣,我們國家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你們不是有看到嗎?我們提案相關的食安法有檢舉獎金的機制以後,現在義美內部不是也爆出來嗎?義美本來還有品牌標章耶!後來也爆出是內部人員檢舉,說有囤積大量的存貨。

主委,你們訂出來的辦法都扭曲了我們立法的精神,而且你這樣子小鼻子小眼睛的辦案,把這個經費挪用到其他的行政方面,本席絕對反對,跟我們當初立法成立反托拉斯基金的目的完全是違背的。還拿去當成出國、國際聯合的經費,你們出國的機會還不夠多嗎?我們主要的目的就是打擊聯合行為,並增加誘因,政府在這方面經費不足,然後大家恐怖平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就是這樣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丁委員指教,我們會依照主決議內容再回去檢討。

丁委員守中: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丁委員守中代):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有三個問題要請教主委,本來我是把寬恕政策列在第二個問題,不過因為剛才丁委員質詢了,所以我們先接著看,這樣比較有連貫性。剛才丁委員所提的內容其實是滿重要的,我們看一下寬恕政策,先不提DRAM,光是TFT、LCD的面板業,僅這一個產業就給了國外多少錢?美國把華映、奇美、友達、彩晶加起來,我們光是行政罰,不包括其他的民事賠償,就給了美國229.9億新台幣;同樣是TFT、LCD,我們給了歐盟174.5億,同樣是行政罰,不包括民事賠償責任;我們給了南韓8.1億;給了大陸6.7億,光是一個產業我們總共就貢獻國外449.4億。

主委,三星的部分,它當「抓耙仔」,結果在美國不受罰,在歐盟不受罰,它在自己的國家還是去執行規定,南韓處罰它24.32億,中國大陸也罰了它5.1億,結果台灣處罰三星什麼?台灣沒有處罰三星任何東西。我理解,因為我們公平交易法的寬恕政策(Leniency Policy)是2011年訂定的。雖然是2011年訂定的,可是前面處罰的這些東西,是從2006年啟動,2008年之後陸續處罰,而這些情況有沒有在繼續當中,如果有繼續當中的情況,因為我們看中國大陸的處罰也是在後面,如果他有繼續的情況,為什麼我們寬恕政策的部分,既然法條已經出來,丁委員所提的法案也通過了,卻沒有相關的處罰?

我們再看一下國內的data,聯合行為的處罰案件跟寬恕政策的案件,從圖表上就可以看出來,聯合行為的處罰案件也不少,為什麼有這麼多的聯合行為,然後我們寬恕政策的條文在那邊,可是居然都沒有用上,你可以看到圖表的差異性這麼大。所以我要請教主委,我們的內容已經上了國際的水準,同樣的,寬恕政策在各個國家的處罰,我剛剛前面也給你看了,包括美國、歐盟等等都有類似的情況,為什麼這個條文用到台灣就成效不彰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像TFT、LCD的案子,台灣開始調查時,裁處權的時效已經快到了,剩下不到1年,而這麼大的一個案子,當時公平會不可能在幾個月內就調查出來,所以最主要是裁處權的時效問題。因此,針對這一點,我們修法,在今年通過把裁處權時效從3年延到5年,所以當年最主要是裁處權的時效問題。

至於寬恕政策的部分,我剛剛有跟丁委員報告過,目前一共是15件案子,我們同意的2件。其實我們看各國,包括美國、日本這些國家,他們在剛剛申請寬恕政策的時候,跟各國的企業文化或企業關係有一些影響,就是業者願不願意去當「抓耙仔」,這還是需要一點時間。以美國為例,他們在十幾二十年前,是效果不彰,日本也是,這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李委員貴敏:主委,中國很積極啊!你看了中國沒有?中國非常積極啊!第一個我們講時效來不及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中國的積極在國際上引起非常大的爭議,包括美國商會、歐洲商會,他們都認為中國是用反壟斷的手段促進其國家的貿易,也在中國提出正式的抗議。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必須在此打斷,因為我總共有3個問題。我們的寬恕政策雖然國際化了,可是我們要確定它的執行也真的能達到國際水平,我們知道10月5日TPP的第一個回合已經concluded,而TPP12個國家的經濟產值占了全世界的38%,且這12個國家對台灣的重要性,占了台灣經濟貢獻度的35%,所以TPP對台灣來講非常重要。但TPP裡面的任何一個FTA或是國際間協議也好,都會有一個競爭的專章,所以TPP並不單純是經濟部的事情,也不單純是外交部的事情,專章裡面有提到要求競爭中立的部分,我想瞭解一下,在整個TPP的談判裡面,有沒有involve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在經濟部還有院都有參與,實際上競爭專章是我們來負責,但是競爭中立的部分,不是由我們單獨負責,因為競爭中立大部分會牽涉到國營事業,所以這個部分經濟部……

李委員貴敏:那個部分我當然可以理解,經濟部也要參與。但我要講的是,現在我們跟12個國家在溝通,我們期待能夠加進第二輪,可是對於其中法令鬆綁的部分,我們勢必也有義務要鬆綁。當我們打算進入TPP第二輪的時候,我們到底做了什麼樣動作是讓我們的法令能夠鬆綁、能夠國際化?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都要按照他們的標準,在我們準備時,是以美韓比較高標準的FTA,去檢視各部會有沒有落差。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提醒一下,新加坡、紐西蘭都是TPP的成員國,我們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跟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裡面,都有關於競爭的專章,有沒有可能透過新加坡或紐西蘭這兩個管道去瞭解TPP實際上對於競爭部分的要求及早做準備,才不會等進到第二輪時又產生爭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早就在做準備了,而且就是依照最高的標準來審視,美韓FTA的標準比新加坡的都還高。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就是,雖然你現在不能告訴我細節,但是準備工作已經啟動。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李委員貴敏:第三個問題是薦證廣告的部分,我們知道美國不是只有terminology而已,薦證廣告在網路上非常發展,年輕人要買東西之前,都會上網去查一下產品的好壞,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是業主花錢買的寫手,所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2009年的時候就有一個推薦跟薦證廣告的使用指南,並要求要揭露利害關係。因此,我想請問一下,台灣對於薦證廣告的部分,在2010年的時候已經有第二十一條的規範,今年3月,公平會也對於薦證廣告的規範有一個說明,但我們對於薦證廣告的處罰跟訂下來的規定,實際上落實的情形為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有類似美國必須揭露利益關係……

李委員貴敏:我們有沒有處罰沒有揭露?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有。

李委員貴敏:有多少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三星寫手門案,這是大案子。

李委員貴敏:除了三星之外,還有沒有別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薦證廣告的案子,沒有揭露利益關係的並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的薦證廣告都是藥品、食品,依照特別法規定這些廣告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或其他部會,因為薦證廣告是廣告的一部分,不能割裂來適用。

李委員貴敏:理解,但這個問題本席前面曾經提過,關於競爭的部分,不宜直接就丟給原來的主管機關。另外,有關福斯排氣造假的部分,公平會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立案調查了。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在此也特別跟吳主委講,寬恕政策訂定以後,你們一開始就把辦法訂得那麼緊,讓人家來尋求寬恕政策的幾乎都沒有過,應該一開始要從寬,這樣才能增加嚇阻力嘛!人家要尋求寬恕政策,然後你們緊得要命,不給人家,結果誰還敢尋求寬恕政策?還沒有免責就要被罰。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福斯汽車的案子這幾天報紙媒體新聞很大,目前為止他們說要召回17,744輛車子,針對減效裝置的問題做處理。造成國內這麼大的造假偽造風波,不但他們公司承認,連執行長也下台,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要請教,你們公平會的立場準備怎麼做?

主席(李委員貴敏):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分好幾個部分,造假空污的部分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這部分當然是由環保署來負責,可以要求他們召回汽車。如果他們有故意詐欺,那就是刑事犯罪,這當然是地檢署的問題。我們公平會也已經介入了,我們已經正式立案調查。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正式立案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這一陣子,報紙出來之後。

楊委員瓊瓔:建立專案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已經正式立案了。我再跟楊委員說明我們主要的介入角度,就是它當時有沒有在型錄上、網站上或是做廣告,如果在空污的部分有對外做廣告,而實際上又沒有做,那就是不實廣告。

楊委員瓊瓔:當然有做啊!所以大家都很清楚啊!福斯就是在軟體的部分去做啊!所以很清楚,根本是沒有做,只是在軟體上面宣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造假。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事證非常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造假是已經確定了,他們也承認,但我們要查的是他們有沒有做廣告。

楊委員瓊瓔:當然有廣告啊!大家買車子,一看到這麼大的引擎,排氣量這麼小,所以叫減效裝置嘛!當然是如此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發函請他提供所有……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發函?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一兩天發函的。

楊委員瓊瓔:已經發了還是沒發?

吳主任委員秀明:已經發了。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發?請告訴本席。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昨天還是前天。

楊委員瓊瓔:你們是主辦單位,這個焦點這麼大,還不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之前我們已經有跟他們聯繫、蒐集資料,這些都有在做。

楊委員瓊瓔:昨天發文,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還是要有充分的時間讓他們提供說明的機會。

楊委員瓊瓔:當然,所以本席要瞭解你們的進度時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般的普通案件調查時程,大概要3至6個月,才能夠兼顧查察以及當事人程序的保障,如果是重大案件,也有可能會更長一點,不過我們當然都是很積極且儘速地辦理。

楊委員瓊瓔:主委,因為這關係到一萬七千多人的權益,我們也不希望有這樣造假的方式去引起其他人的跟進,這對消費者來講是非常地不公平,所以本席希望速度加快。因為事證非常明確,應該告訴社會大眾到底是怎麼樣,現在實證已經很清楚且他們已經召回車輛,確實有造假,廣告也非常清楚,這麼明確的案件,不需要拖太久。尤其是針對消費者的公平正義,我們應該要急速加強,是不是應當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完全同意楊委員的看法。另外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案子其實不是只有調查福斯,我們將一併處理涉及到的相關案子,比如奧迪等,我們都會一起調查。

楊委員瓊瓔:針對福斯此次的排氣造假案,為維護消費者的公平正義,公平會必須加快速度進行專案調查,以還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其次,本席要請教奶粉問題,每次主委來,我們都會與你談奶粉問題,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每次都會談,這就表示真的是有問題啊!

有關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的拍賣價格,從2013年4月份每公噸5,245美元的最高點,直到今年8月初的每公噸的1,590美元,在兩年內其成本價暴跌了7成,但是所有市場架上的奶粉價不降反升,簡直讓人匪夷所思,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事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媒體的報導都是說奶粉,其實奶粉最主要可分為3種,媒體常常會張冠李戴及搞不清楚。其中一種是零歲到一歲的嬰兒奶粉,這是必需品,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因為是嬰兒一定要吃的。再來就是一歲以上的幼兒奶粉,還有成人奶粉及烘焙用的奶粉,這3種原料都是不同的,而進出管道及販賣通路也不同。

楊委員瓊瓔:當然會不同,可是原料統統都在降,但是市場上的嬰兒奶粉有那家是降的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次原料降的主要是烘焙奶粉,針對嬰兒奶粉,我們有非常詳細的統計資料,102、103及104年的國際進口價格不斷在漲,101年每公斤是294元,102年是每公斤305元,103年的進口價格是340元……

楊委員瓊瓔:你站在公平會的立場,所有因素都顯示有調降的空間,可是市場上卻沒有調降,誠如本席剛才所言,2年來的成本大概降了7成,但烘焙的部分為什麼都沒有降,你要如何維護消費者的公平正義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嬰兒奶粉的部分是漲價的,烘焙奶粉的部分因為國際價格有降,據我們的調查,國內的烘焙奶粉也有降。

楊委員瓊瓔:哪裡有降?末端的價格都是漲的,如果公平會的訊息都與市場的不一樣,事情就嚴重了。由於每次主委來,大家都會談到這個議題,不論是嬰兒、成人及烘焙等奶粉都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本席具體建議你們應該專案監測,也要好好去應對,如此才能讓民眾安心。如果政府沒有出擊,末端的價格當然就降不了嘛!你是否認同本席的建議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一直都有在監控,也有立案在查奶粉的問題,最主要是看有沒有聯合行為去抬高價格,或是價格與國際原料價格有沒有明顯的偏離。

楊委員瓊瓔:聯合行為是一種行動方式,你要站在公平會的立場來把關,因為奶粉與老中青都有關,你們必須成立專案隨時進行監測,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剛才您提到聯合行為,我們好不容易通過反托拉斯的法案,從105年的預算可以看到你們只編列了1,200萬,其中還有一項550人次的研習座談,並用1,000萬來做宣導,換句話說獎金的部分只有2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五分之一。

楊委員瓊瓔:你是不是認為這個法案通過之後,它是沒有效能的,而3%的2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3%是基本額……

楊委員瓊瓔:當然所有的聯合壟斷是不會成立的,這是從量化的角度來看你的成效。本席具體建議,這3%應該去做調整,如果沒有誘因,當然就沒有人要去做,連你們行政部門也將1,000萬拿來宣導而已,簡直是本末倒置,邏輯也非常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由於第1年都沒有人知道這個獎金,如果不知道又該怎麼來檢舉,所以第1年要大量去宣傳。

楊委員瓊瓔:你們不應該拿1,000萬來做宣導,而獎金只預留200萬而已,這種邏輯真是很奇怪,當然有關聯合壟斷就絕對不會成案啊!你們這種編列方式,也非常不尊重立法院通過該法律的立法精神,你們務必在這部分要去做調整。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來研究調整。

楊委員瓊瓔:因為這種邏輯很奇怪,我們希望法案真的要能落實。

另外,針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本席認為你非常不尊重經濟委員會,多層次傳銷就是所謂的老鼠會,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議案,因此才會通過相關的母法。針對這部分的預算,去年及今年都是減少的,這種邏輯也讓我們覺得非常奇怪。你們編列了420萬5,000元,比上年度減少了19.5%,才要執行剛上路的法案,預算卻是減縮的,本席不瞭解你們到底在做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去年因為新法而設立保護基金會,有100萬是捐助給該基金會,也只有第1年的捐助而已,今年就沒有捐助了,嚴格來講,其他業務費是有增加的。

楊委員瓊瓔:扣掉100萬也是減少19.5%,處理預算時再好好來討論。既然社會非常關心這些法案,也好不容易通過了,行政部門竟然閹割自己,讓自己萎縮掉,在前線努力的人也會覺得很奇怪。社會上還是有很多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要審慎來面對,如果拿出這樣的預算數,相關人會認為政府不關心這些問題,因此宵小自然就會持續增加,也會讓犯罪機率提高。主委,預防重於治療!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好好來檢討,謝謝楊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問主委一個像是廢話的問題,你覺得公平會重不重要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公平會應該有它的重要性。

蘇委員震清:不要說應該,說重要或不重要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重要。

蘇委員震清:現在只有一家電子媒體在拍攝,實在很可憐,也沒有委員在場聽,不知道是委員不認真,還是講到不太想講了。我們希望你們去打老虎,如果打不成老虎,也拍幾隻蒼蠅給我們看,結果連蒼蠅也沒有拍到。有時候我們是問到不想再問了,問了也沒有什麼用,誠如楊委員瓊瓔講到奶粉的問題,每次一談到奶粉,你就有理由,也說有在查,或是說他們有配方、庫存等。奶粉的國際原物料降了7成,你可以解釋有嬰兒要喝的奶粉,或是有幼兒及成人的奶粉,其實你不用替廠商講話。問題在於國際原物料降了7成,可是末端為什麼都沒有降呢?我們要求你們去查,你們就會講一堆話,好像你們都有用心,而廠商也沒有問題。這就很奇怪了,社會氛圍是這樣,可是你們去查了也認為沒有什麼。

雖然你剛才是說重要,可是表現出來卻是大家都不重視,從此種質詢反映出,真的是重要,還是寡婦死了兒子沒指望了,那是不是就不需要對你們有期待呢?主委覺得你們的預算夠不夠?政府有沒有給你們足夠的預算,讓你們可以大刀闊斧去執行你們的工作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的預算總共是3億多,扣掉人事費之後,在業務上大概是四千多萬,預算是很有限的。

蘇委員震清:聽起來有點酸,好像不太夠,我們常說錢要花在刀口上,或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錢做不了事,可是有錢你們真的就做得下去嗎?有心是最重要的。你當主委7年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6年多。

蘇委員震清:從以前就跟你們講過,今年你們的競爭資料中心沒編了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今年的約到期了。

蘇委員震清:當時我們苦口婆心要你們不要讓它成為蚊子館,1年要花七百多萬的預算,在你任內已經花掉四千多萬了,這都是多花的嘛!你們的預算已經少得很可憐了,我們苦口婆心告訴你們不要浪費錢,這間蚊子館根本就沒有用,也要你們當機立斷不要再租,你們就是聽不進去,還滿口都是藉口。今年不再租了,原因是租約到期,即使打了合約,當時也可以當機立斷,你們卻平白無故浪費這四千多萬,占了你們預算的12%。你會說自己的預算少得可憐,但是這筆錢還是花下去,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呢?這是很無奈的事情,每次要你們查什麼事情,你們總是會有一堆理由,而我們說到嘴破也都沒有用,而且也看不到實際的效果。

另外,上次iPhone手機違反了第十八條,當時你們有開罰,繳庫了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已經確定了。

蘇委員震清:兩千多萬都繳庫了,他們是大咖的還差這兩千多萬,簡直是不痛不癢嘛!明天又要開賣iPhone6s,你們有去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蘇委員震清:難道又是一堆理由,也沒有問題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時我們罰了iPhone之後,他們提出改正方案。

蘇委員震清:很奇怪,每年過年都是初一,而中秋節也都在8月15日,就是那麼巧,業者的方案有11,900、15,900或20,900,還有零元購機30個月。遠傳每個月是2,699,亞太是2,598,台灣之星是2,599,價錢都只差幾十元,而重點在於他們對外宣稱的購機方案,又是只差幾十元而已。這跟上次幾乎完全一模一樣,難道幕僚沒跟你講嗎?同樣的資費方案幾乎是一樣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上次我們查了之後,蘋果總公司就不再預先審查他們的價格。

蘇委員震清:他們講說不會預先審查,那你就相信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的確合約上的條款已經拿掉了。

蘇委員震清:供應商及業者是垂直的,難道現在沒有水平的問題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您很專業,垂直沒有問題,那就要看水平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誠如我講的,每年過年都是1月1日,這是白紙黑字的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去瞭解,四大業者的iPhone進價成本都差不多,還有這是寡占市場,我們有去瞭解訂定價錢的過程,中華電信在10月5日先公布價格……

蘇委員震清:如果在水平上有聯合行為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中華電信在10月5日先公布之後,由於電信業的資訊都很流通,其他就接著再公布……

蘇委員震清:尤其是寡占市場就更要注意,消費者要變成所謂的提款機嗎?既然是寡占市場,大家推出及賺的為什麼都一樣呢?就是隨便他們做嘛!尤其是寡占市場,你更應該要注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你不能因為他們跟蘋果進的價錢都一樣,所以賣的價格就一樣,公司有大有小,不過五家業者推出的幾乎都是一模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價錢差不多,但在資費之下的內容是不太一樣的。

蘇委員震清:什麼叫做換湯不換藥,價錢幾乎一樣,但你仔細去看內容,也幾乎都是一樣啦!他們都是在挖東補西或挖西補東,採用乾坤大挪移的方式在那邊轉來轉去,最後當然是消費者吃虧。不管是採取A或B方案,其實價錢都差不多。我的重點是,你們公平會到底有無用心去處理呢?我常說你們應該說一些讓人民聽得下去的聲音,明明數字就擺在這裡,結果你卻說他們進價都一樣,但是每個方案不一樣,若每個方案都一樣,還需要你們去查嗎?事實上,他們這是移花接木、乾坤大挪移,說穿了還是這5家在聯合壟斷。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還是要有證據。

蘇委員震清:我不是要聽你們幫他們解釋,像方才提到的奶粉,你們的解釋是原物料降了7成,且他們有配方、有庫存,而這次iPhone 6手機是不是跟上次一樣開罰2,000萬呢?因為這次情況幾乎又一樣,結果你們說他們的進價是一樣的,然後又說有所謂垂直的壟斷及水平的壟斷,其實這都一樣,你們就是要替他們解釋,消費者要公平會存在,就是希望不要無端的變成人家的提款機,所以政府要扮演好這個角色,不然要公平會何用?但每次要你們解釋,你們就說了一堆。

最後,縱然沒有辦法打到老虎,也請拍幾隻蒼蠅給人家看看,雖然你們預算不多,但也不要浪費,手機明天就要開賣,相關數據也在這裡,你們也是可以解釋出一大堆理由,而且這次跟上次一樣,且上次都已經開罰了,這次卻可以這樣就通過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直很嚴謹的在查。

蘇委員震清:資料都拿出來了,你們也說很清楚狀況,既然如此,就請用心去查,人家只是稍微用一個移花接木、偷天換日的方式,你們就又再替他們解釋,本席認為,你們應該保護消費者,不要讓其無端的因壟斷而成了無辜受害的提款機,這樣公平會存在才有意義。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的。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台灣的有線電視似乎是被財團壟斷了,這一直是一個被關注的議題。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廖委員國棟:主委在9月23日的委員會中曾表示,關於遠傳跟中嘉的併購案,你們是有介入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去了解。

廖委員國棟:看起來NCC、投審會和公平會都有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錯。

廖委員國棟:請問審查到現在有什麼樣的進度或是決策?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也知道,遠傳想要參與投資中嘉,但因為黨政軍條款的緣故,他們沒有辦法正式的持股,所以就採公司債、債權人的方式,其中有一層的母公司SPB4,那一層的母公司他們是用債權人的身分去參與,基本上,公平會是不管什麼黨政軍條款的,那是歸NCC管的,我們管的是結合管制……

廖委員國棟:就是實質控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如果有實質控制,就算不是股東身分,則我們還是會去管。

廖委員國棟:既然你們有去審查,請問到現在查到了什麼?你們的決策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去了解遠傳到底有沒有實質控制其中一層的母公司。

廖委員國棟:結果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原來我們是認為他們有實質控制,但遠傳在了解我們也在關切此事後,他們答應回去修改合約,以降低其控制程度,也就是降到沒有實質控制的狀態後,再向我們重新提出,所以這部分目前尚在補件之中,俟補件完成後,我們會去審查他們到底有無實質控制,基本上,只要達到實質控制,我們就會要求他們要申報。

廖委員國棟:遠傳跟中嘉的併購,還有摩根史坦利的介入,請問那是合意併購還是惡意併購?

吳主任委員秀明:遠傳和中嘉這部分應該是合意的。

廖委員國棟:可是從主委的說明來看,遠傳似乎想要脫身,即降低控制程度以便脫身,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還是債權人,而且依裡面原來的一些條款,他們是可以決定公司7席董事中的4席,而我們覺得這樣是有符合所謂的控制,所以希望他們可以降到3席。

廖委員國棟:所以這個審查的過程還沒有ending?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廖委員國棟:目前台灣的有線頻道約有100多個,平常主委都看哪幾台?

吳主任委員秀明:新聞台看得最多。

廖委員國棟:大家幾乎都看新聞台。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時我也會看體育台

廖委員國棟:我們看的電視台都差不多,所以我才說,這麼多頻道中,真正跟民眾關係最深的就是新聞、體育、宗教等頻道,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遠傳和中嘉的合作,你是樂觀其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還沒有正式受理,所以還是要視其真正的內容,經深入研究後才會做出相關的評估。

廖委員國棟:所以目前就是尚未做出任何決策。

吳主任委員秀明:比較麻煩的是,一個是電信業,另外一個是有線電視,過去這些產業是不同的,可是在數位匯流的情況下,這樣可能就會是一個潛在的競爭者。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才問你這是惡意還是合意,基本上,我擔心的是民眾端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此事是否真的對民眾有利呢?若是有利的,我們當然就支持。

再來,最近福斯汽車一案,我們看到的報導都是福斯跟美國的消費者似乎已經進入實質賠償的進度了,反觀台灣,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聲音,是他們沒有把我們當成重要的消費者還是根本就不理會我們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據了解,我們受到影響的共有1萬7,000多台,召回的部分目前是由環保署負責,屆時是有可能召回的,因為這違反了空氣污染防制法,至於公平會的部分,我們關切的是他們有無不實廣告,目前這個案子我們已經正式立案調查了,若查證屬實有不實廣告,當然就會處罰他們,而且我們不只有調查福斯,所有相關的案件,像報紙有披露的奧迪、SKODA等,其實也都有一併調查。

廖委員國棟:屆時相關調查結果也會讓我們委員會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廖委員國棟:不是只有幾位委員關心這個問題,而是很多委員都很關心。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任何的調查結果一定會讓委員會知道的。

廖委員國棟:最後,關於南寧一案,最近我曾經跟幾位從那邊來的朋友聊過,才知道他們所謂的操作還是在繼續進行當中,主委知道嗎?據說你們抓的只是小領導而已,真正的領導並沒有抓到,是不是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已經涉及到刑事詐欺,所以是地檢署檢察官抓的。

廖委員國棟:透過司法的互助,就可以做得更多一點,據了解,這些受引誘的,最後還是會變成受害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知道。

廖委員國棟:這些都是我們的國民,所以基於公平會的立場,應該要繼續追蹤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繼續追蹤、繼續宣導。

廖委員國棟:你們跟陸方或是廣西這邊有無實質的接觸、了解,以處理這個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本人請胡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胡處長說明。

胡處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前年我們有協同檢調機關去廣西了解相關狀況,同時也提供我們所了解的資料給檢方做進一步的偵辦及查處,至於相關的合作,就是司法互助,則是法務部跟陸方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互通消息的,再來,公平會在這部分並沒有調查權,所以我們只有提供資料給檢方去做案情的釐清及事情的了解。

廖委員國棟:如果法務部有相關調查的事證或是進度,請問會讓你們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會蒐集。

廖委員國棟:是你們去蒐集還是他們主動告知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會提供給我們。

廖委員國棟:若你手上有什麼相關的資料,也請提供給本席參考。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的。俟整理之後,就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廖委員國棟:當初之所以提到這個資本操作的案子,是因為當中有很多原住民受害,那是基於無知或是誘之以利,然後他們就進入了,其實根本就不知道背後有多大的陰謀在裡面,所以我們要想辦法保護我們的國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廖委員國棟:所以公平會就應積極的、不斷的,一直到其真正消失為止,因為我最近聽到他們竟然還在吸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的,我們會繼續追蹤。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平會的預算總額並不多,約有3億3,000多萬,其中人事費用占了2億9,000多萬;業務費用4,000多萬,只占公平會整體預算的12.42%,即你們用了近87%的費用來養公平會的人員,事實上,公平會的人力是最重要的,沒錯吧?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明文:我們可以看到你們的六大業務中,每一項業務的預算都不多,像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也才700多萬、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才420多萬,上次本席質詢時有特別提到多層次傳銷吸金的問題,而主委的答復是,這項業務不歸公平會管,而是在檢調?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家有一定的分工。

陳委員明文:可是從預算書來看,這部分是有編列預算的,金額是420萬,表示該項業務還是有在公平會的管轄當中,可是上次本席提到這個問題時,主委一副要答不答的樣子,似乎對這個問題不是很重視。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很重視。

陳委員明文:我算了一下,你們整體人力兩百多人,若依六大業務來分,這項業務最起碼有四、五十人在處理,所以你們不是沒有人力,也不是沒有經費,況多層次傳銷在現今這個社會當中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但你們似乎不是很積極在處理這個問題,尤其是違法吸金的問題,現在吸金的手法似乎已有改變,特別是將其虛擬化。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商品的虛化。

陳委員明文:就是改在網路上販賣一些像虛擬代幣、點數等等,對此,公平會如何追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首先,我們就是看其是否真的有在販賣商品或服務,經了解若真的不是在販賣商品或是服務,這時可能就不構成多層次傳銷或是……

陳委員明文:你是讀法律出身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是唸法律的。

陳委員明文:像這些都是在規避公平會追查的手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不符合我們管轄的話,就是移送給檢察官處理。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現在虛擬的多層次傳銷可說是很普遍,但公平會似乎還沒有一套可以來真正進行調查的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已經有一些發展了,本人請胡處長代為說明。

陳委員明文:你們曾經查察過這些虛擬的案子嗎?上次我有問過你們關於這些違法吸金的公司,這部分今天先不談,我現在要談的是虛擬的多層次傳銷,這些你們有在查嗎?

主席:請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胡處長說明。

胡處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接到這類的民眾檢舉案件,比方說透過網路去投資黃金等,這部分行為因為涉及到變質傳銷等相關規定或是涉及刑責,所以我們會把這些案件移送給檢調機關或是調查局去做後續的調查。

陳委員明文:如果你們沒有能力,則預算的編列……

胡處長光宇:我們的處理是在管理跟本會報備的那些有銷售商品、服務的傳銷事業,而這些傳銷事業所有的行為都要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包括……

陳委員明文:無論如何,這部分的工作都應該要加強。

胡處長光宇:是的。

陳委員明文: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的問題可說是層出不窮。

胡處長光宇:所以我們也常會透過業務檢查的方式去了解狀況。

陳委員明文:這些業務跟公平會也有關,不應都推給檢調,而且這些問題應該一開始就要處理、掌握,如確有違法,就立即移送檢調,關於這部分,本席在此要再次提醒你們注意。

另外,主委今天的口頭報告提到了你們的工作重點還包括了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同時你也感謝我們通過了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的相關規定,整個看起來似乎你今年要好好透過這筆經費讓相關人員可以提供一些訊息來處理、打擊所謂的聯合壟斷行為,請問目前反托拉斯基金的收支管理辦法提出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已經出來了。獎金發放辦法及收支保管辦法都出來了。

陳委員明文: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現在你們送來了嗎?反托拉斯基金是今天預算報告中最重要的一點,目前是否送到立法院你應該要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已經進行預告程序,並送到行政院。

陳委員明文:你們還沒送到立法院。

吳主任委員秀明:已經報到行政院,但行政院還沒送到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對嘛!你們預算已經編了,但相關的辦法還沒出來,保管及運用的辦法在哪裡?還沒有送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發放辦法的草案我們都已處理。

陳委員明文:發放辦法送來了沒?也沒有出爐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出爐了。

陳委員明文: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送到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對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昨天發布了。

陳委員明文:請問單一個案獎金的上限標準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一個案是1,310萬元。

陳委員明文:上次我們特別關心有關9家民營電廠聯合壟斷的事情,總共罰款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60億。

陳委員明文:原本你們裁定63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後來行政院提起訴願,所以現在降到60億700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六十億多。

陳委員明文:還會不會再降下去?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要看訴訟後續的發展。

陳委員明文:你是念法律的,你認為呢?因為現在是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對於這件事情你們的態度好像不夠積極。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高法院發回就代表我們在最高法院勝訴。

陳委員明文:不是吧!你們不夠積極。雖然你們贏,但他們是財團,一直反擊,這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你們不能輸,不能讓他們翻案、逆轉勝,不要像國民黨說的在9局下半2人出局還會逆轉勝。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陣子我們非常積極,我們有成立專案小組打官司。

陳委員明文:你們不要玩逆轉勝的手法,萬一輸的話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成立專案小組來打行政訴訟,由我親自主持這個專案小組。

陳委員明文:沒有問題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如果這件案子確實罰到60億,那麼反托拉斯可以拿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依照現行辦法還是要受上限規範。

陳委員明文:可以提撥多少給反托拉斯基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18億。

陳委員明文:像這種60億這麼大的案子,獎金的上限是多少?還是一千多萬而已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是一樣,一千三百多萬。

陳委員明文:最多的上限還是一樣,那麼最少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少是照案件罰鍰的百分之三。

陳委員明文:如果罰款100萬元,就是3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對於反托拉斯基金你們編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1,200萬元。

陳委員明文:才1,200萬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因為是第一年,我們都沒有經驗,所以暫時先編1,200萬元。

陳委員明文:對你們來講反托拉斯這筆經費是未來查緝聯合壟斷行為很重要的一筆經費。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陳委員明文:關於這筆經費的來源,你們的重點還是放在9間民營電廠上,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是指標性的案件,不要輸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全力以赴。

陳委員明文:我看你們好像有一點要放水的樣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陳委員明文:我聽說是這樣,你們要注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專案小組是我親自主持的。

陳委員明文:我特別在此提醒你,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國際奶粉從最高價跌到目前為止大概跌了幾成?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葉委員提的是烘焙用的奶粉嗎?

葉委員津鈴:嬰兒奶粉。

吳主任委員秀明:嬰兒奶粉國際的原料價格是一直漲,並沒有跌。現在有些報紙的報導搞錯了,烘焙奶粉才有跌,他們卻誤導為國際的嬰兒奶粉。

葉委員津鈴:那麼我們就不要誤導,烘焙奶粉跌幾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張處長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104年8月烘焙奶粉已降為每袋3,100元,較去年同期下降將近22%。

葉委員津鈴:不只吧!

張處長恩生:這是我們依據……

葉委員津鈴:沒關係,我接受你的說明。主委說國際的嬰兒奶粉也在上漲。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葉委員津鈴:漲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101年每公斤294元,102年每公斤305元,到103年每公斤進口的價格變為340元,這幾年平均上漲約16%。

葉委員津鈴:這樣為什麼媒體會說降了六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他們搞錯了,他們把烘焙奶粉和嬰兒奶粉混在一起。

葉委員津鈴:根據剛才處長的說明,烘焙奶粉也沒有降那麼多。

吳主任委員秀明:烘焙奶粉有降,但是嬰兒奶粉上漲。烘焙奶粉的進口原料價格有降,銷售價格也有降;然而嬰兒奶粉的原料價格有漲,銷售價格也有漲。

葉委員津鈴:國內的嬰兒奶粉一直漲,但上漲的幅度和國際不一致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依照財政部進口的統計資料核對,基本上趨勢算吻合。

葉委員津鈴:國際價格的漲幅跟國內價格的漲幅有一致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的趨勢是一致,但是比例上……

葉委員津鈴:根據剛才你所講的,國際價格不是漲很多,但國內的價格卻上漲很多。所以現在有些人不敢生孩子,因為怕養不起。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嬰兒奶粉上漲我們都會立案,至於價格的部分有很多學問,有開罐價、促銷價等等。

葉委員津鈴:公平會就是這樣,很貼心地替他們想,還有開罐價等不同的價格,這是不應該有的漲價行為,公平會不能管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能直接管他們的價格,只能管他們是不是有聯合行為,有沒有獨占等。

葉委員津鈴:進口奶粉的廠商有幾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多家。

張處長恩生:進口奶粉要看是成人、嬰兒或是烘焙,主要的業者……

葉委員津鈴:業者不會只進口嬰兒奶粉或烘焙奶粉一種,都是有就進口了,哪有專門進嬰兒奶粉的廠商,有可能嗎?

張處長恩生:嬰兒奶粉是在國外製造的,配方或添加的內容跟一般成人奶粉或烘焙奶粉完全不一樣。

葉委員津鈴:你沒有針對本席的問題做說明,難道進口嬰兒奶粉的廠商就沒有進口烘焙奶粉嗎?

張處長恩生:那是沒有,……

葉委員津鈴:對啊!

張處長恩生:有些業者會同時進口不同的奶粉,但是財政部的關稅是每一筆都清清楚楚,會列出不同的奶粉。

葉委員津鈴:我知道啊,但進口嬰兒奶粉的廠商難道沒有聯合壟斷或限制價格嗎?你們查無實證,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進口品價格上漲還有匯率的因素。

葉委員津鈴:臺幣到目前也貶值不到1成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有沒有聯合行為,我們都持續嚴密的觀察,看看有沒有……

葉委員津鈴:我們的消費者很可憐,因為公平會拿廠商沒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都有立案調查,但是我們查的結果……

葉委員津鈴: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接續提問下一個問題,電信業者的iPhone手機方案費用幾乎都一樣,都是20,400元,這樣難道不算聯合壟斷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剛蘇委員也有垂詢過這個問題……

葉委員津鈴:這表示委員都很關心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也很關心,因為我自己也是使用iPhone手機。

葉委員津鈴: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手機的進口價格都差不多,也就是原機成本都是差不多的,之前我們處罰蘋果公司2,000萬之後,垂直部分,也就是總公司決定價格的部分已經改善了,總公司已經不再管臺灣的手機價格,現在的問題是臺灣電信業者之間有沒有透過聯合行為去統一價格。

葉委員津鈴:查了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立案調查,但是……

葉委員津鈴:什麼時候立案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立案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了,我請呂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iPhone手機,去年iPhone 6上市時我們就查了一次,我們發現……

葉委員津鈴:去年幾月?

呂處長玉琴:今年2月11日做出決定,認為並沒有違反公平法的規定,因為他們的成本差不多,而且從他們內部的調價過程可以看出來,4家電信業者都是看到中華電信調漲之後,在2小時之內就跟著調漲了。

葉委員津鈴:每個月的資費都一樣耶,有的只差1元而已!

呂處長玉琴:雖然資費相同,但服務內容不一樣,而且……

葉委員津鈴:這樣沒有聯合壟斷的嫌疑,我就覺得很怪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是懷疑,所以有在嚴密觀察……

葉委員津鈴:我們制定的法律不夠用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依照公平法的規定……

葉委員津鈴:這個很清楚了,連資費都一樣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資費都一樣也不代表就一定有聯合行為,有可能是個跟隨的行為。

葉委員津鈴:每家成本不會完全一樣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再加上內容不一樣,促銷方案也不同……

葉委員津鈴:對啊,內容不一樣,成本也不一樣,怎麼會訂定出來的價格都一樣,就是因為大家先說好了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這需要證據,外觀上一樣不能就認定他們成立聯合行為……

葉委員津鈴:這很明顯是聯合壟斷,你們卻查不到證據,這表示公平會也不用設置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寡占市場,只有4家業者,對於電信費的部分,中華電信公開公告後,其他三家立刻就知道了,過了幾小時他們也能反應價格,決定跟隨中華電信來調整價格。

葉委員津鈴:主委,這樣要怎麼打破他們這種……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在行為面的管制有困難,就要靠結構面來突破。

葉委員津鈴:怎麼突破?

吳主任委員秀明:再增加更多的業者進來,讓它有更多的競爭。

葉委員津鈴:所以還要再開放?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行為面控制不了,就只能從結構面來打破了。

葉委員津鈴:但是我們的執照是有限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美國有這麼多家電信業者,競爭非常劇烈,所以他們的電信費很便宜,這跟有很多業者是有很大的關連,市場結構的部分是真正的決定性因素。

葉委員津鈴:公平會可能要加把勁了,碰上奶粉沒辦法,碰上iPhone也沒辦法,就說只能從結構面去改善,那我們還設置公平會要幹嘛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行為面,我們會很嚴謹的……

葉委員津鈴:如果消費者只能接受就好,那就不需要公平會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他們都知道我們查得很緊……

葉委員津鈴:你說查得很緊,但是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再努力,謝謝委員的鞭策。

葉委員津鈴:好無奈喔!臺灣過的這樣不幸福。真的,香港就比我們便宜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志鵬、顏委員寬恒、許委員添財、盧委員秀燕、黃委員國書、薛委員凌、邱委員文彥、陳委員歐珀、陳委員碧涵、賴委員振昌、蔣委員乃辛、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及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定期審查。二、黃委員昭順、張委員嘉郡、高委員志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黃委員昭順書面意見: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增設「反托拉斯基金」,並從中提撥告密獎金,鼓勵企業內部員工舉發聯合行為。反托拉斯基金之主要來源是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罰鍰之30%,而在公平會送到立法院的明(105)年度預算書中,也首度編列反托拉斯基金1,200萬元,作為舉發獎金,希望有助於打擊聯合壟斷行為。

成立反托拉斯基金是國際趨勢,因企業的托拉斯或聯合行為外人不易察覺,只有內部員工才會了解,因此世界多國都有成立反托拉斯基金,用高額獎金獎勵內部員工檢舉,解決過去難以蒐證的困擾,發揮打擊聯合壟斷的效果。

並鑑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察查之特性,因事業內部員工較容易獲得消息,因此將提供檢舉獎金,藉以鼓勵其等揭露違法行為,有助於聯合行為之查處。

「反托拉斯基金」預計明年上路,公平會根據前幾年開罰成功的案例,以實收罰鍰3成訂定1,200萬元獎金,待立院審查。公平會目前已訂定獎金發放細節,個案上限總獎金為1,310萬,個人獎金則最高可領到個案上限總獎金的3%,但上限僅到500萬元。

公平會表示,個人獎金發放依照證據貢獻度訂定100%、80%、50%、30%、10%五個級距,例如貢獻度為80%,個人可領到的獎金則是依個案罰鍰3%再乘以0.8,以此類推,若有多人舉報,就以1,310萬元依照個人貢獻度平分。

本席請問主委:

一、公平會在「反托拉斯基金」項目上開出1,200萬的預算作為基金來源,想必在本基金的管理及作業方式已有規劃,請問規劃為何?何時能實際開始運作?

二、要檢舉企業聯合行為,肯定得是高階主管才有能力與機會,但高階主管已領有高薪,且通常與公司利益糾結,即便政府增設檢舉獎金,又要如何有所作為?

三、增設「反托拉斯基金」確實有嚇阻作用,若員工真要檢舉,不僅得了解公司運作,還得掌握錄音、文件等證據。調查托拉斯行為有這樣重重困難,並非靠獎金就能解決,公平會除了「反托拉斯基金」外還有什麼實質作為來提升破案率?

四、設立基金看似有鼓勵效果,但實際計算過後,其實鼓勵效果有限,以1,000萬的案子且證據貢獻度50%為例,舉發者其實只有拿到1,000萬×3%×0.5=15萬。聯合行為本來就舉證不易,這樣的金額比例要如何有效鼓勵民眾檢舉?

日前驚傳直銷滲入旅遊業,多層次傳銷公司World Ventures環宇全球日前遭踢爆,在我國以「邊玩邊賺錢」為口號,販售旅遊行程、招攬下線,標榜繳會費可用超低價到國外旅遊,還可賺獎金,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在9月底甚至為此赴公平交易委員會陳情,要求公平會嚴格取締,保障合法旅行產業。

World Ventures在台灣設立直銷據點環宇全球,民眾加入會員先繳1萬多元,之後每月再繳3,000元會費,但只要再拉到4個人加入就不用再繳會費,同時還可以享受分紅獎金。這樣一個拉一個的做法遭質疑就像老鼠會,而且在我國的資本額只有少少的50萬,甚至公司掛的還不是旅遊業而是賣包包。

本席請問主委:

一、公平會由主任祕書辛志中日前表示,傳銷業者報備內容與招攬項目須相符,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500萬元,本案已接獲民眾檢舉,請問公平會目前調查狀況如何?

二、World Ventures台灣子公司總經理馬萱陵說,台灣環宇全球公司是合法登記的傳銷公司,出問題的是先前在國外加入World Ventures境外公司,並自行尋找下線的會員,與台灣子公司無關對。請問主委身為多層次傳銷的主管機關,可以接受這樣不負貴人的說法嗎?是否已介入調查台灣子公司與境外公司的業務,會否只是申請一合法空殼而後借屍還魂的狀況?

三、觀光局表示,WV銷售的國外旅遊商品,在台無法檢視完整內容,若糾紛可能要到美國處理。請問公平會是否已介入輔導本案之受害者求證及求償?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一、美國環保署上月指控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在柴油汽車裝置作弊軟體,規避排放廢氣檢測。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終於把疑似安裝作弊軟體的柴油車款銷售清單送達環保署。環保署公布問題車款清單,包含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SKODA,總計4品牌16車款1萬7,744輛車,出廠年份從2008年至今,甚至2016新年式的車款也有。

由於買車時,車輛性能為左右消費者意願之因素,再加上不少消費者認為福斯是大廠,信譽較好,發生欺騙消費者賣假環保車的情況,未來就算召修,二手車的行情也會下跌,再加上車主可能面臨駕駛時氮氧化物(NOx)排放較高的情況,恐影響健康,公平會是否會立案調查?

二、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公布的全脂奶粉拍賣價格,從2013年4月中每公噸5,245美元高點,跌至今年8月初每公噸1,590美元,兩年多來已暴跌七成,但台灣市售奶粉價格卻漲價。另依照財政部關務署進口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國內進口嬰兒奶粉平均單價並未下跌,反有顯著上漲情形,且目前國內共有近30家業者從事嬰兒奶粉製造或銷售,顯見嬰幼兒奶粉市場競爭激烈。

國際奶粉價格崩跌,台灣奶粉價格未隨之調降,反而漲價,公平會是否立案調查,了解是否有無聯合漲價行為?

三、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773萬4千元,主要傭於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420萬5千元,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並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

雖然上開兩項預算額度都較104年度增加,但依資料顯示,公平會101年至104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29件,其中112件為檢舉案,而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25件,占未結案件比率19.38%。

公平會收辦民眾檢舉案件,部分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結案,如此恐難保障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是否違反「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之年度施政目標?未來如何改善加強結案時效?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反托拉斯檢舉獎金過低,有無人敢「吹哨」?

*公平會102年總罰鍰金額2億369萬元(扣除9家民營電廠聯合開罰案);103年總罰鍰金額1億3356萬元(扣除9家民營電廠聯合開罰案);104年總罰鍰金額至今(8月)3681萬元,基金來源來自罰鍰30%只有1104萬元。

*反托拉斯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

二、基金孳息收入。

三、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其他有關收入。

*公平會主委:未來會從基金中提撥檢舉獎金,鼓勵企業員工舉報,個案上限總獎金為1310萬,個人獎金最高總罰款的3%,但上限為500萬元,預計明年上路。案件一經處分就先發一半獎金給檢舉人,縱使將來處分被法院撤銷,也不會追回。

1.立法院於104年6月修法增訂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希望吸引內部員工主動舉報,避免廠商有聯合漲價的行為。基金主要來源來自公平交易法罰鍰30%與預算程序的撥款,首年編列1200萬元的預算,說是要當作火苗點燃之用。但是根據公平會網站公布的資料,公平會104年1月至8月罰鍰總金額為3681萬元,也就是說基金來源增加只有罰鍰的30%即1104萬元,其中這些基金還要用於訴訟相關費用、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制度研究與教育宣導等多種用途,面對如此少量的資金,請問主委,此項基金是否真能如預期地達到反聯合行為的功效?光是公平會明年編列的預算中,1200萬元大部分都是用於宣導、建置資料庫與辦理研討會,真正用於檢舉獎金的費用只有200萬元,僅占預算的六分之一,如此稀少的獎金比例,再加上可提供的資金來源如此有限,反托拉斯基金的檢舉獎金到底能不能吸引內部員工主動舉報,還是獎金根本吃不到也看不到?

2.聯合行為開罰的難度在於,它常常都是幾家廠商之間私底下的秘密協商,甚至也許連書面資料都不會有,往往造成舉證困難,即使有聯合漲價的行為在進入行政訴訟時也常因證據不足而敗訴,因此才寄望透過內部員工的舉報,擔任檢舉的「吹哨者」。根據國外的相關案例,韓國發放的檢舉獎金金額可達8,500萬元,其他各國則是從數百萬到數千萬元不等。反觀台灣公平會提出的草案,個人獎金為最高總罰款的3%,而上限為500萬元,以2011年的超商咖啡聯合漲價、牛奶聯合漲價為例,公平會開罰了2000萬元與3000萬元,以3%的比例,檢舉者各只拿得到60萬元與90萬元。通常會參與到這些決策的都是公司內部的高階主管,對於這些動輒幾百萬年薪的主管們,會不會有人為了那幾十萬而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如此少量的檢舉獎金,請問主委,你認為會有人冒著被開除、被認為是抓耙子而主動去舉報嗎?會不會到最後根本沒有人願意舉報,就算舉報了也根本罰不到?即使公平會做了再多宣導、辦了再多講座,如果最實際的獎金如此不吸引人,會不會其實根本達不到公平會反托拉斯想達到的目標?

3.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倡議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理念,提升執法品質」,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3%。此兩項指標意在使社會大眾勇於檢舉不法,能夠提升反托拉斯法的執法品質,想請問主委,此兩項指標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有何直接的連結關係?難道是越多人去參加宣傳講座、越多人去使用競爭法資料庫,就表示我們對於查緝違法聯合行為的績效越好?還是說此項反托拉斯基金的成立根本被公平會當做宣傳的宣傳經費?沒有好的績效指標,恐怕無法有效地評估基金運作績效情況。如果公平會對於反托拉斯基金只是一直著重在宣導,而沒有實際善用這筆基金,會不會公平會一直在宣導、一直花錢做研究辦研討會,結果不夠錢、獎金過低,根本沒有人願意出來檢舉,沒有辦法達到反托拉斯法想達到的成效,完全就與基金當初創立的精神相違背了。

處分屢受挑戰,公平會公信力受損

*公平會在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決議通過,認定9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IPP不服,提起行政訴訟,103年11月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公平會提起上訴,104年7月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將全案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訴之主要理由,是認為聯合行為之主體必須要是有競爭關係之事業,法院認為IPP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也沒有發電市場之存在,IPP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依契約之機制,沒有市場機制可言,所以不符合聯合行為之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購售電合約得經雙方會商檢討修正,且IPP的交易相對人同為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得跨區調度電力、又得在非保證時段依經濟調度原則選擇向費率較低之IPP購電,因此對原審判決所持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之看法,有所存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也表示IPP有在協進會組織中協議共同拒絕修約之嫌疑,因此關於聯合行為之其他要件,像是有無合意之存在、對市場功能有無影響等,亦應調查釐清,因此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審理。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是公平會重要業務範圍與重大政策之一,102年3月公平會主動調查並裁罰9家民營電廠(IPP)63億2000萬元,認為IPP有違法聯合行為,合意拒絕與台電修約調整購電費率。經9家民營電廠提起訴願,2次決議撤銷處分,公平會先後於102年11月及103年7月調整裁罰處分,罰鍰金額由原本之63億2000萬元,先調降為60億5000萬元,再降至60億700萬元,9家民營電廠仍均再提起第3次訴願。公平會難得裁罰鉅額罰鍰,卻屢次被行政院撤銷罰鍰處分,請問主委,是不是公平會在裁罰標準判定上不夠嚴謹,才會屢次被行政院撤銷?若是公平會難得指標性的案件卻屢次被行政院打槍,會不會致使公平會在聯合行為處分的公信力上受到嚴重的傷害?

2.除了罰鍰處分屢次被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外,此項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罰鍰案還進入到了行政法院訴訟程序,也在第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雖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並發回審理,但為了避免該指標性案件如遭司法判決敗訴,恐傷害公平會執法公信力之不利影響,請問主委,公平會是不是已經準備好面對下次的訴訟了?有多少把握能夠打贏這一次的官司?公平會自己在面對媒體訪問時也承認,法官審理多要求直接證據,那公平會是否有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有沒有經由寬恕條款或是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獎金鼓勵的可能?

福斯廣告不實,公平會是否開罰?

*環保署104年10月5日公布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提供的資料,共有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及SKODA等4品牌1萬7744輛車,恐安裝造假軟體並在台售出。環保署除發函要求福斯召修,並停止16車款核章作業,意即車商不得銷售這些車款;若調查確認排氣造假,也將移送檢調偵辦。

*美國環保署104年9月指控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在柴油汽車裝置作弊軟體,規避排放廢氣檢測,福斯汽車承認全球約有1100萬輛安裝該軟體,在一般駕駛時關閉廢氣排放控制,僅在汽車進行廢氣排放檢測時,才會開啟。

1.福斯汽車是德國汽車大廠,在台灣也已經有非常多的車輛上路。福斯汽車在104年9月爆發排氣造假新聞,嚴重重創品牌形象,許多台灣民眾都憑著對於這德國經典品牌的支持而購車,如今爆發造假醜聞,公平會也表示會朝廣告不實方向立案調查,依《公平法》最高可罰2500萬元。請問主委,對於這件引起全球關注的事件是否已正式開始調查?調查的進度到哪裡了?有可能決議對於福斯汽車進行廣告不實的開罰嗎?有許多民眾都是憑著對於這個國際大廠的信任而支持,若是最後決議不開罰,會不會受到民眾的質疑與不信任?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成效不彰

一、公平會於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4,205千元,係為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但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仍然頻傳。

二、光是今年就有「馬勝金融集團跨海違法吸金30億元」、「OURPPC公司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25億」、「不法集團以柯博文名號違法吸金7億元」等,吸金金額龐鉅的違法傳銷案件,公平會都在事件被報導之後,才後知後覺有此一事件發生,顯見公平會在調查違法傳銷行為業務上有失職之嫌。

三、近幾年,傳銷違法吸金的案件越來越多,吸金金額也有越來越高的趨勢,但105年度的歲入預算卻較去年減列199,930千元,這樣的預算編列是否也沒有反應現況,公平會對於違法傳銷行為的調查與懲處應該要能更達到遏止此行為發生的效果,而不是開罰了卻無法有效讓業者不再犯法,或是罰鍰金額過低,業者根本不痛不癢。

四、違法傳銷事業透過雲端網路進行跨國吸金犯罪,要有效防止須透過多個單位互相配合合作,但本席從預算編列情況,看不出貴單位在這方面有何具體措施,或是有哪些嚇阻雲端網路跨國非法吸金的具體作為,立委質詢時貴單位會也總是閃爍其詞,在此本席請公平會再對此做一明確說明。

(二)反托拉斯基金之「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宜

一、公平會規劃要推廣「域外執法跨國反托拉斯調查」,這將涉及外國的競爭法規與外國競爭法執法單位的職權,若是在沒有雙邊或是多邊競爭政策的合作關係當基礎,要進行跨國調查恐有難行之慮。

二、根據公平會的網站,目前已與巴拿馬、蒙古、加拿大、紐澳、法國等簽署相關的協定或備忘錄,但與主要貿易對象中國、日本、美國等,還未建立合作關係,恐怕此計畫的效能會因為這個原因而大打折扣,公平會對於此情況是否已規劃了與主要貿易國簽訂協定的計畫,且預計將於何時完成與主要貿易國簽定合作協定。

三、請公平會將「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宜」相關計畫於一周內送交本院。

主席:本日議程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0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