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9時至9時5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收支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已經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審查,審查程序如下:歲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反托拉斯基金照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與解繳國庫部分逐項審查。

現在宣讀今日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

壹、105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6,993萬4,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

貳、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1,000萬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200萬元

2.基金用途1,000萬元

3.本期賸餘200萬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參、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2款16項1目1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

本年度預算數:169,934千元

建議增列:30,066千元

增刪理由:

104年6月9日通過公平交易法增訂條文,授權公平會未來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供教育市場、建立競爭法資料庫,以及民眾檢舉獎金之用。為了協助相關環節訂定更明確的做法,故建議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30,066千元,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2、提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6-1-1罰金罰鍰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6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1億6,993萬4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大幅減列2億元,減幅達54.06%;另查其前(103)年度決算數僅7,425萬1千元,較預算數短收1億8,335萬2千元,短收比例高達71.18%,雖有部分係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尚未確定之故,然公平會裁罰執行率與保持率偏低,實有待檢討改進,且鑑於明年度於公平交易法修正、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後,應有助於公平會對違法行為之查處效能,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入預算「罰金罰鍰」編列1億6,993萬4千元,但歷年罰金罰鍰幾乎無成長,易讓公平交易委員會惰於稽查,爰提案增加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4、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1一般行政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280萬7千元,雖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少302萬8千元,減幅約1.02%;惟查本目預算已占公平會105年度歲出預算86.95%,且歷年所佔比例均有偏高僵化情形,恐不利其主要職掌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且查本目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達3.51%,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4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280萬7千元,雖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少302萬8千元,仍占公平會105年度歲出預算86.95%,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過高,業務費僅占12.42%,導致公平會職權及效能弱化,不利其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以合理撙節公帑,並惕勵公平交易委員會正視並儘速檢討其預算僵化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95萬2千元,其中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編列71萬1千元,但用途效用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1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7、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公平交易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183萬1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41萬4千元,略增3.5%,惟查公平會103年度決算本目預算未執行率7.37%,104年度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亦達9.26%,業務執行效能尚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8、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計畫編列773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13萬9千元,增幅38.23%。惟查本節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達9.3%,而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也大幅下滑,由101年18件減至103年6件;另查該會收辦檢舉案件總數逐年遞減,由101年度之2,128件,減為104年度(截至8月底)之891件,然其當年度結案率卻反從91.87%降為87.43%,實應檢討其案件辦理時效與積極性,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9、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47頁)

案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773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幅38.23%,主要用於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導正市場交易秩序。

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資料,全脂奶粉價格從2013年4月的每公噸5245美元,跌至今年8月初的每公噸1590美元,創2008年來新低,兩年多暴跌近七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今年八月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僅較去年同月跌0.17%、九月下跌1.44%;累計1至9月,國內奶粉價格還較去年同期上漲0.92%。

對此,公平會總是以「原料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不是全部都漲,烘焙奶粉有降價」等說法回應。現在年輕人收入不高,嬰幼兒奶粉很貴,但嬰兒又不能不吃,育嬰負擔很大,導致生育率低,政府應該想辦法減輕年輕人負擔。國際奶粉價格大跌是事實,國內廠商不降價,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應積極調查,即使沒查到違法,也應做行政指導,說服業者適度反映成本。爰此,建議「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773萬4千元,予以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1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2款13項2目1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本年度預算數:3,969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7,734千元,調查處理事業獨佔、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惟對於輿論注目的民生物價之國內外價差仍大,例如嬰兒奶粉零售價是進口價的兩倍以上、桶裝瓦斯降幅只有18%,遠低於天然瓦斯用戶約35%降幅。雖然公平會都有立案調查,但都沒能成案,顯示政府立場軟弱。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11、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773萬4千元,然其中委託辦理研究計畫卻編列「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規範」兩項計畫共計160萬元,約占「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之20.69%,比例顯然偏高,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有待斟酌。爰此,擬提案酌予減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託辦理研究計畫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2、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76萬5千元,其中委辦研究「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編列800千元,法規競合分析實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無委辦之必要性,爰提案刪減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96萬9千元,其中委辦研究「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規範」編列800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該議題與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橫向探討,無委辦之必要性,爰提案刪減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佔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396萬9千元,其中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業務所需委外人力之勞務服務費共150萬元。然執行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恐涉及公平會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運用派遣人力實屬不當,且政府低薪運用派遣人力,恐形成國內勞動待遇之負面衝擊,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項下委外勞務服務費預算1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5、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0頁)

案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420萬5千元,主要用於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案件,並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

依公平會提供101年至104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4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29件,其中112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25件,占未結案件比率19.38%。對於檢舉案件公平會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案件久而未決恐影響交易秩序,爰建議「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420萬5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俟公平會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1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420萬5千元,然該科目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13.83%,104年度上半年決算未執行率亦達16.11%,顯見執行率不佳,預算恐有浮編,容有刪減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420萬5千元,104年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案頻傳,國人至少損失40億元以上,顯見該會業務執行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8、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款13項2目2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4,205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4,205千元,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Uber〈優步〉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加入營運,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顯示公平會不積極把關。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19、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2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工作計畫編列420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102萬2千元,減幅19.55%;惟查近年來國內屢傳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已嚴重危害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公平會本應強化相關調查機制,並提升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及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等團體間之配合效能,然本節預算編列卻係大幅減列,相關業務推動及預算配置恐有待審酌,爰提案凍結本節預算1/5,俟公平會就如何檢討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款13項2目2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3,205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205千元,均屬業務費,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不斷,應盡速訂出一套標準。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21、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案由: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803千元,惟此節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12.17%,104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也有17.47%,顯見此項預算未被有效運用,為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22、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3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編列280萬3千元,較上(104)年度增加37萬4千元;惟查本節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尚達12.17%,104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17.47%,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3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80萬3千元,較104年度增加37萬4千元,增幅15.40%。然該科目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12.17%,104年度上半年決算未執行率亦達17.47%,顯見預算編列恐有浮編,容有刪減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80萬3千元,其中影印機租金編列273千元,占了法律事務處預算10%,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7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5、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4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工作計畫編列768萬4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列369萬4千元;惟查本節預算主要係減列競爭中心辦公室租金及相關費用769萬4千元後,復增列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經費400萬元,然鑒於公平會將多項教育宣傳業務納入105年度反托拉斯基金辦理後,再於公務預算新增研討會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恐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768萬4千元,其中「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編列60萬元,業務所需人事經費本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不應再將業務相關的勞務委外,易使公務機關成為人力發包單位,爰提案刪減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489萬5千元,其中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險與法律事務處業務相衝突,爰提案刪減預算1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8、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5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計畫,「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共計編列2,576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外旅費應撙節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9、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59頁)

案由: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1,451萬元,較上年度增列465萬8千元。

公平會本計劃預期成果為「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惟目前公平會對於多項行為長期以來皆查無不法,如:便利商店咖啡同時漲價、嬰兒奶粉在國際原料下跌時竟漲價,長久以來不但讓民眾增加支出,公平會也常被民眾批評無所作為。為確保市場交易之合理性並維護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應對公平交易政策有共突破性之作為,爰建議「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1,451萬元,予以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3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案由: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14,510千元,惟此節預算103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14.23%,104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也有7.35%,顯見此項預算未被有效運用,為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1、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6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工作計畫編列1,451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列465萬8千元,主要只係增列更新資訊系統及強化資訊安全等經費465萬8千元;惟查公平會近年來針對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調查,皆查無具體違法事證,對國內聯合行為查處相對消極,其產業活動調查與經濟分析之實效性與民眾期待顯有落差,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以惕勵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檢討產業調查工作,避免查價流於形式。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2、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1,174萬6千元,其中系統開發費編列462萬7千元,裡面4項子計畫應為已存在的資訊系統,若只論功能擴充的建置成本實屬過高,爰提案刪減預算4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其他設備」編列80萬4千元,用於汰換錄音、錄影、擴音設備,卻未清楚交代要購置設備品項,無法釐清預算是否妥善運用,爰提案刪減預算1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新編列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2,000千元,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反托拉斯執法業務,重點在於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俾助查處違法聯合行為。惟基金用途中,「檢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2,000千元,僅佔105年度基金支出10,000千元之5分之1,比例明顯過低,不符此基金創立精神,爰此,提案要求公平會提高「檢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比率,以強化反托拉斯基金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5、

案由: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寬恕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101年1月6日發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經查,公平會於101年至104年8月底止,適用寬恕條款之違法聯合行為處分案件中,累計僅有2件。且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大幅下滑,由101年18件減至103年6件,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似未顯著。爰此,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要求公平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以發揮寬恕政策之效用,進而提高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件數。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6、

案由:近來頻傳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104年9月便查獲OURPPC公司、「柯博文」不法集團等違法吸金各25億元與7億元,受害民眾甚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傳出,爰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發揮杜漸防微之效,俾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重點之一為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及妥慎查處事業涉法行為。惟公平會近年來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比率及遭撤銷處分件數均呈現增加之趨勢,且其中以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依各案撤銷裁罰理由分析之,多件係訴願認定之事實與公平會有所差異所致,公平會之行政裁量品質容有強化空間。爰此,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查核違反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8、

案由: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Global Dairy Trade)資料,全脂奶粉價格從2013年4月的每公噸5,245美元,跌至2015年8月初的每公噸1,590美元,創2008年來新低,兩年多暴跌近七成;截至10月6日,國際奶粉價格雖回升至每公噸2,824美元,但近兩年半來仍大跌近五成。然國際奶粉價格下跌,國內奶粉價格卻幾乎文風不動。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今年8月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僅較去年同月跌0.17%、9月下跌1.44%;累計1至9月,國內奶粉價格還較去年同期上漲0.92%。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應本於職責,積極查察物資價格變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價降行為,以發揮公平會平抑物價之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9、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000千元,用於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經查,為保障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權益,特依法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惟目前納保之傳銷商人數為348人,未及總人數216萬8,950人次之1%,比率顯為偏低。且截至104年8月底止收取之保護基金與年費總額分別為1億6,179萬餘元及915萬9千餘元,與公平會原估之保護基金3億元及年費3千萬元有大幅落差。爰此,為促使基金會健全運作、強化基金會業務運作之效能與公信力,提案要求公平會宜積極督促該基金會加強宣導傳銷商加入保護機制,妥適輔導,俾有效發揮應有之保護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40、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觀公平法第三十五條之寬恕條款,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提出其無法之事實、提供證據及協助調查等方式,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罰鍰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以保護人民之交易安全。惟由公平會所提供101年至104年8月底止,得適用寬恕條款之違法聯合行為僅2件得適用寬恕條款,且103年7件申請案件中,有6件不受理,1件調查中。寬恕政策之嚇阻事業惡意勾結並提高違法聯合行為之查處之成效似無顯著成效,故公平會應於三個月內研擬出強化寬恕政策之法,以確實維護人民之公平交易權利。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41、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104年四月蘋果公司要求業者需先送審綁約資費方案及對應的手機訂價,核准才能上市,並依指示調整綁約內容。作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不得限制轉售價格」等規定,已重罰2,000萬元,也要求停止該行為。而iphone 6s在9月9日上市,台灣於十月開賣,為了避免情形再度發生,故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案調查嚴格把關,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2、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近日民眾關切雞、鴨等食品相關產品供需狀況,是否有無囤積抬價,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並於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3、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食藥署表示,生產浣腸劑的藥廠均出貨正常,每月可供應556萬劑,較去年尚未強制實施「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認證前,全台藥廠的月均量469萬劑更多,但近來卻不時傳出有藥局缺藥,懷疑有通路囤貨。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4、主決議

案由:公平會本年度提出的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共編列了1,200萬元,扣除200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這1,000萬元全部用在行政庶務、宣傳、國際研討會、以及部份的檢舉獎金編列,但許多項目皆屬行政事務且與公平會自身預算重複。應將預算80%用於調查查核產業的獨佔及聯合行為之查處,透過破案的方式達成宣傳反托拉斯基金的效用與獎勵,公平會應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並將改善結果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45、主決議

案由:根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草案」規定,檢舉獎金額度為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3%。但上限過低造成檢舉獎金金額不高,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與動力。公平會應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並將改善結果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46、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針對國際奶粉價格暴跌,但國內奶粉價格卻居高不下一事,公平會去年五月雖曾立案調查,但卻查無聯合行為,甚至強調係因「國際原料不同,且嬰幼兒奶粉進口成本上揚」。惟查國際乳粉交易網站資訊,國際全脂奶粉價格已從2013年4月每公噸5245美元,跌至今年8月每公噸1590美元,合理推估奶粉原料價格二年多來已暴跌七成;然反觀國內奶粉價格不僅成人奶粉普遍未予適度反映,部分嬰幼兒奶粉甚至還陸續調漲,漲幅最高達10.4%,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累計一至九月,國內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還較去年同期上漲0.92%,顯非合理,且影響民生甚鉅,爰請公平會重新查處是否有國內廠商涉及奶粉價格操控之聯合行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7、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1,000萬元,其施政重點之一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並編列相關業務及國外差旅經費,主要係建立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惟查目前我國主要貿易往來國,如中國、美國、日本、韓國等,均尚未與我國建立競爭政策合作關係,難以建立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競爭法主管機關跨境執法案件之通知程序及調查合作機制,該等跨國事業對我國市場負面影響之反競爭行為勢必難以透過跨國反托拉斯調查機制查處,爰請公平會推動相關業務,應優先檢討我國主要貿易國之雙邊或多邊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8、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有鑑於近年來陸續傳出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且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更加多元化,諸如高額紅利投資產品、投資關鍵字、虛擬代幣或點數等,銷售行為態樣多變,導致受害民眾甚廣且不易查緝,已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平會既已於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為防範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研議合作機制,即應儘速確立該類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反托拉斯基金部分:

1A、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3,240千元,內容包含業務所需郵電費、國內旅運費、印製資料、用品消耗等費用,惟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已編列「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3,765千元、「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3,969千元,疑有重複編列之嫌,且印製資料、用品消耗屬公務執行費用,應編列於單位預算中。反托拉斯基金創設精神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公務執行費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中,與基金精神不符。爰此,提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3,240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A、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倡議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理念,提升執法品質」,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3%。按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使有效嚇阻事業之反托拉斯行為,惟此兩項績效指標著重在宣導反托拉斯基金,與前述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之基金設立目的似關聯性不強。此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未能有效連結,致無法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爰此,要求公平會重新檢討此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方能妥適評估基金運作績效,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A、主決議

案由:公平會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中,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為使基金之宣導預算做最有效的發揮,公平會應運用其資料庫,以及過往執法之經驗,針就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參與座談做為宣導對象,並將規劃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李貴敏

4A、

單位:反托拉斯基金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基金來源別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200萬元,係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之30%收入,基金用途則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1,000萬元;惟查該計畫項下僅編列200萬元作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其餘八成經費則係作為行政庶務、會議交流、資料庫建置、教育宣導等業務,疑與公平會原有公務預算辦理業務重疊,顯與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係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效能而設立之目的不盡相符,預算配置恐有未當,爰請公平會確實檢討調整,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A、

單位:反托拉斯基金

案由:依據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列該基金設立後首年度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3%;惟查反托拉斯基金設立目的應為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前述關鍵指標之教育宣導人次與資料庫查詢次數之設定,僅係教育宣導之行政措施,顯難落實反映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不利該基金執行效益評估,爰請公平會檢討修正該基金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以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確實發揮該基金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發展之功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主席:補宣讀歲出部分。

肆、105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3,676萬2,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9,280萬7,000元

第2目 公平交易業務4,183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62萬4,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歲入部分第1案至第3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4案至第6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7案至第14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葉委員津鈴:要照我的案子通過,就是第1案要照案通過,本席有增列罰鍰的部分。

主席:由於已經通過了,拜託行政部門還是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歲入是照過去幾年的罰鍰,並予以平均。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是輕輕放過,就照我的案子通過!

主席:好,我們更改一下,第1案至第3案照第1案增列3,006萬6,000元整,你們要努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主席:第15案至第20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委員津鈴:本席的第10案請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都有立案及很積極去調查,奶粉及桶裝瓦斯……

葉委員津鈴:這兩個是最普遍的,也是最讓人在意的,所以要給你們壓力,先凍結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並由你們提出專案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調查處理費是最核心的調查費用,1年1個處的調查費才200萬,所有的反托拉斯,各產業1年才200萬而已。

主席:葉委員,你在前面增加他們的歲入部分,他們一定要去做,可是後面你不讓他們……

葉委員津鈴:那我少凍一點。

主席:第10案也稍微更正一下,依照葉委員津鈴的提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其他到第14案則沒有凍。

除第1案及第10案有變更之外,其餘的預算照列。

第15案至第20案併案討論。

葉委員津鈴:第18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葉委員關心「真相達文西」的案子,其實我們已經有立案調查了,現在還在調查當中,等結果出來之後,我們一定會函知經濟委員會。

有關Uber的案子,最主要是沒有計程車執照的人去開計程車,這是交通部的職責,我們是管有沒有做不實廣告。當時我們查遍所有廣告,他們並沒有宣稱他們的司機是有執照的,因此廣告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主席:趕快寫一個主決議。

葉委員津鈴:第20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是同樣的意思。

葉委員津鈴:這不是Uber,而是華山藝文特區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真相達文西」特展,我們已經立案調查當中,如果有違法,我們一定會處分。

葉委員津鈴:我少凍一點,等調查有結果之後,你們再來……

主席:第18案預算照列,第20案凍結十分之一,其他部分預算照列。

第21案至第24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25案及第26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27案及第28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29案至第32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3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主決議第34案,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倒數第二行的「要求」是否改為「建請」?

葉委員津鈴:這兩個字也在計較,不要建請,這樣太不尊重我們了,你們就照提案的要求去做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按照委員的……

主席:彼此之間應該稍微尊重一下,除非對你們的權益會有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主要的考慮是這是一個新的規定,現在我們連一塊錢都沒有……

廖委員國棟:有意見的你們就提,其他的就過!

主席:第34案至第48案的部分,行政部門有沒有困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34案改列到基金的決議。第41案是不是改為「公平會追蹤調查」?我們也已經立案了。

主席:好,ok。

吳主任委員秀明:然後第43案……

葉委員津鈴:第42案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2案,我們同意。

主席:他現在只提他們有問題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提的就表示同意。第43案就是將「故請行政院公平會……」中「行政院」3個字刪除,因為我們的名稱已經改了,將本句直接修改為「公平會加強處理時效」,並將這中間部分的文字刪除,因為只有一個案子,無法算辦結率。

主席:還有其他的案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4、45案改列入基金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第44、45案一定要過,因為其完全違反立法者的精神。

主席:列入基金的主決議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1案的內容,因為我們這是第一年……

主席:不要這樣子,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第44、45案,已經通過的不要再作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現在在講第44案,提案中的「80%」是否能改為「大部分」?

丁委員守中:像這樣根本是空話一句,當初本席提出這樣的修法,且訂定相關的基金,就是鑑於查核查辦經費嚴重不足,獎金編列不夠,所以我們才這樣立法,照道理你們應該要依法行政,結果你們濫用行政權把我們立法通過所編列的預算,拿去重新又重複用於行政上的支出,完全違反我們立法者的精神,這樣是不對的。

主席:方才吳主委說第44、45案要列入後面的基金部分作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主席:好,這部分就列入基金部分作討論,但是除非你們在執行預算的80%方面有困難,如果沒有的話,本席建議,還是尊重委員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調查」是屬於公務預算的部分,如此將會與公務預算重複,所以「調查」前面加「協助」兩字,亦即改為「協助調查」?

丁委員守中:在你原來的法案也是這樣,也照樣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原來是基金的……

丁委員守中:基金的運用嗎?至少應該是協助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協助調查可以。

丁委員守中:就是我們發現你們所編列的相關調查經費有80%全都用於行政、人事費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那些也都有法源依據。

第四十七條之一並沒有調查反托拉斯,只有協助調查。

丁委員守中:第四十七條之一提到本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相關競爭、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然後提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調查是我們的核心業務。

丁委員守中:那你就用第一項的檢舉獎金嘛!這樣就等於幫你們做調查一樣,因為人人都是糾察隊,只要獎金編得高,就有這個效果,像最近我們食安法修法加入保護公益的精神,大幅提高獎金之後,義美內部員工不就供出他們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提高部分是在第45案,這部分我們打算提高。但現在第44案……

主席:你們講重點,現在是協助調查可不可以?

丁委員守中:不要全部拿去作宣傳……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主席:OK,協助調查。第45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是第一年,所以是否可以逐年提高到20%?

丁委員守中:我們還要逐年提高到更高,因為公平會就這麼一點人員,這麼一點經費,必須要靠大家做糾察隊才有用,國際上的趨勢不都是這樣子?

葉委員津鈴:丁委員所提的金額到20%,我覺得還太低,應該提高到……

丁委員守中:你們是以秀才心態辦案,網路上大家的點閱率就表示是指標……

主席:行政部門,有沒有困難?

在場人員:要我們提高是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提高。

在場人員:因為今年基金少,要確定之後……

丁委員守中:今年基金少,總共只有1,200萬,所以你們更要提高,提高才能有嚇阻力,以後獎金多了,比例更高……

主席: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現在基金……

丁委員守中:本席是當初這兩條條文的提案人、起草人,你們應該依法行政,既然立法院已全部通過本席的提案,而且當初我在提案時就講過,現在靠行政部門的人力去稽查,往往是不夠的,而且我們也看到你們的經費編列得這麼少,所以我們那時才說要成立基金,編列高額獎金,在大幅的獎金中,只占20%,你們還有什麼可嫌不夠的?

在場人員:我們的基本數額是8%,我們可以提高至8%,但是我們是用……

丁委員守中:不行,我上次就說要20%,你們要依法行政,以配套做到20%。

主席:如果你們在沒有困難的情況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總額的20%,是所有罰款總額的三分之二。

葉委員津鈴:1200萬的20%才兩百多萬。

在場人員:丁委員的意思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總罰鍰若罰100萬,留下30%就是30萬,20%就是20萬,這樣等於是整個基金的三分之二。

丁委員守中:沒有,那是因為基金第一年沒有罰款,你的腦筋怎麼這樣?我覺得主委是學法律的,現在是因為第一年沒有相關的罰鍰,所以讓你編列一個基金,以後有罰鍰比如六十幾億的話,你就拿得高,這樣才有嚇阻力,讓全民做糾察隊、全民做警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擔心前一、兩年在沒有執行的情況下……

丁委員守中:前一兩年最低,是因為前一、兩年只能靠編列款,所以就靠編列款給予大筆獎金,請人民更注意這個問題。

在場人員:我們的編列款也要有罰鍰進來

主席:不是,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困難?如果有困難,你們的困難在哪裡?不是你想不想……

丁委員守中:這時候你給的總金額罰鍰比例更應該提高一些。

葉委員津鈴:實在很低了,食安法編列50%。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部分有超過50%。

丁委員守中:那裡有超過?

葉委員津鈴:只有20%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照法律規定只留下30%,所以30%的20%即超過一半。

主席:好,讓本席來裁示,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出來你的困難度在哪裡,若你們無法明白說清楚的話,本席建議還是列入基金部分的主決議。

第46案及第48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5案是否可以改列……

葉委員津鈴:第45案不是通過了嗎?還要改嗎?

在場人員:維持20%,但是是基金收到違法總金額的20%。

丁委員守中:我們是說在罰鍰裡多提一些。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到第46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6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47案、第48案,有無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要列入基金的決議。另外第47案的文字部分是否可以將「優先檢討」改成「強化」我國……

葉委員津鈴:你們根本在玩文字遊戲,「優先檢討」與「強化」有什麼關係?

主席:第48案,行政部門有何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8案,我們同意。

主席:原本我們應該逐案討論,但方才委員建請一併討論,所以有點混亂,本席現就我所聽到的作一裁示,如果有錯,再請大家更正一下。第34案的部分,我們列入基金的主決議,照案通過;第35案到第40案部分,都是按照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第41案將「立案」改為「追蹤」之後修正通過;第42案按照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第43案刪除「行政院」3字,倒數第二行並修改為「故請公平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修正通過;第44案部分列入基金的主決議,並將「調查」2字,修改為「協助調查」,修正通過;第45案列入基金主決議的部分,照案通過;第46案的部分照案通過;第47案列入基金主決議的部分,照案通過;第48案的部分照案通過。

丁委員守中:主席,因為我們這個案是罰鍰金額的20%,如果列在基金的話,那就跟基金不一樣,照道理,應列在公平會的預算裡,在這裡面規定的話,可以拘束公平會其他罰鍰收入及公平會其他經費的運用,另外因為基金也是公平會在督導運用,所以也可以運用在基因,因此應該還是放在公平會……

主席:第45案的部分,是嗎?

丁委員守中:是。

主席:第45案放在行政部門的預算,而不是公務預算基金部分,你們有無困難?如果有困難要講出為什麼?

丁委員守中:從基金裡面可以看到你們要提撥經費多少分之一才會放在基金裡?

在場人員:30%。

丁委員守中:如果是30%的話,那就已經縮水三分之一了,我們今天是要你拿罰鍰金額的20%,現在食安法等其他……

葉委員津鈴:食安法是罰鍰金額的50%。

在場人員:因為檢舉獎金一定會在基金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都在基金裡,跟總預算沒有關係。

丁委員守中:照樣可以編,我們現在可以要求罰鍰總金額的20%,食安法都已經……

主席:請主計總處說明這樣編列有無困難。

黃研究委員耀生:因剛才丁委員所說的,是針對現在的罰鍰,可是現在的罰鍰收入是編在公務預算,之後繳庫,所以丁委員的考慮沒有錯,如果是針對整個罰款所作的決議,沒有錯,是放在公務預算裡,現在主要是看實質內容部分,公平會有無困難。

丁委員守中:有什麼困難?這也不是他們的預算,他的罰鍰是多賺來的,所以就多給一點獎金,把錢發出去,國庫要這個錢幹什麼?要了這些錢繳交給國庫,卻不辦事,然後公務人員這邊的經費又編列不足,當然有賴全民來做警察。

在場人員:獎金部分,如果兩邊都編列的話,就會又編在公務預算,又編在基金,形成重複的現象。

丁委員守中:在這裡我們只要求20%,罰鍰部分處分的經費為什麼要全部繳庫?只要80%繳庫,20%作為獎金,已經夠好了,你們不是依法行政嗎?那你就按照我們立法者的意思來做,有什麼不可以?今天的問題就是大家都把錢拿去繳國庫,且人手經費又不足,所以我們希望提供更多的獎金讓全民作糾察隊,可是你們又不願意,你們到底是想把事情做好,還是想替政府多賺一點錢?實在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啦!如果主計總處都認為可以編列在公務預算……

葉委員津鈴:可以啦!食安法都規定50%。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主計上可以過得去,我們都沒有意見。

丁委員守中:今天我們真的要鼓勵主委在領導你們團隊時,應該以把事情辦好為原則,而不是在替政府省錢,多繳一點錢給國庫,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絕對贊成,我們也希望大力提高基金的誘因,只是前面第一年、第二年,我們希望能逐步的來……

丁委員守中:其實全世界的立法趨勢都不是讓行政部門的官員去做查核工作,而是給予更高額的獎金,鼓勵全民來做糾察隊,這才是公益揭露人保護法立法的主旨。

主席:好,所以第45案的部分還是回歸公務預算的主決議,其他部分就照方才的結論。

接下來討論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用途的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1A案,有無意見?(無)無意見,預算照列。

關於第2A案,請問行政部門有無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建議文字修改為:「建請公平會新增一項……」

丁委員守中:「建請」?我們是小奴隸?我們還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就改為「要求公平會新增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因為委員是質疑這些跟反托拉斯執法比較沒有關係,但因為關鍵績效指標已經報到行政院了……

主席:等一下,這樣很亂,請把用語說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增加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這樣就可以合乎委員的意旨,也不需要把已經報到行政院的兩項改掉,亦即將「重新檢討反托拉斯基金兩項年度」等字刪除。

葉委員津鈴:等一下,加在哪裡?

主席:你們完全都不準備?我們要作成決議,但你們也不把文給我們,這樣教我們怎麼念?

第2A案部分,倒數第二行修改為:「爰此,要求公平會新增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較具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原來提案的精神是很正面的,因為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的服務費用,在你們105年的單位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就已經編列,然後又再重複編列,這樣才能多一點錢來作獎金,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增加……

丁委員守中:你現在基金不調整,其他部分也不調整,我們提的20%經過你們同意並且也通過,其他地方又糊弄不想變,那20%的錢從哪裡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關鍵績效指標的問題,跟20%比較沒有關係,所以我們現在要新增加一項與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

主席:委員的提案只是要你們重新檢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那兩項已經報到行政院。

主席:報到行政院,為什麼不能檢討?

丁委員守中:現在公平會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審查完之後,全部都改成建請,他們全部都不必……

吳主任委員秀明:「建請」改成「要求」可以,沒問題。

主席:現在的問題是你重新檢討這兩項,有什麼困難?對於委員提案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我們要你們重新檢討有什麼不行?當然可以呀!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我們檢討之後,發現這兩項雖然沒有直接相關,可是有間接相關,所以依照委員的要求,我們增列一項直接跟辦案有相關的……

主席:不是,這是兩回事,委員是要求你要檢討,你現在講的是你檢討的結果,對不對?

在場人員:對。

主席:委員有要求你要檢討,所以你有檢討結果沒有關係,你只要有按照委員的要求重新作檢討就好了,這又有什麼困難?

丁委員守中:在各個部會中,沒有看過像公平會這麼皮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那就同意。

主席:第2A案照案通過。

第3A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3A案最主要的問題是宣導的範圍有點太窄了,只是要上市公司的法務部門主管,是不是可以調整成……

主席:你的意思是不要限於上市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邀請負責法務或相關業務的人員。

丁委員守中:這又是公平會抓不到重點的地方,前面只要上網按點按的人次,就可以列為關鍵指標。我們認為今天能做托拉斯、聯合行為的多半是大公司,所以我們提案要求優先以上市公司的為準,如果對這些都不能做加強宣導的工作,那麼,對其他小公司你們要去搞什麼?……

葉委員津鈴:委員幫你縮小範圍。

丁委員守中:你這樣又是抓不到重點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好不好,加「上櫃」,即「上市、上櫃公司……」,包括上櫃公司?

丁委員守中:沒關係,就先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最大、最多,他們最有可能進行聯合行為,上櫃公司很多是新辦事業,都是新興……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聯合行為不是只有涉及大事業,……

葉委員津鈴:丁委員的提案精神是在對付那些大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錯,大公司當然是我們宣傳的重點。

葉委員津鈴:你們這部分若能做好,之後再討論下一步。

丁委員守中:你們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這只是湊個數。老實講,我們覺得這個政府很糟糕就是這樣!我們在經濟委員會也看到,人家韓國政府到美國宣導加強推廣經貿、招商引資,都是到波士頓等各個大城的chamber of commerce,而我們去宣導是找台胞、台商帶一些外國朋友來湊數,湊個500、1,000人到希爾頓飯店就算了。

主席:我再換個方式說,我聽懂委員的意思,委員其實是善意的,希望你們務實且有重點地做;但我剛剛也聽懂行政機關的意思,你的意思是希望不要限於上市公司,問題是,你們是主管機關,如果要請其他上櫃、興櫃公司去宣導這部分,他們也不受制,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然這樣,我們就同意上市公司的部分,但因為涉及聯合行為主要做的並不是法務部門,而是業務部門,所以是不是在「法務部門」中之「法務」兩字後面加上「及業務」,這才是有效果、有……

丁委員守中:你又搞不清楚了,你真的頭腦不清楚,我覺得真的是秀才辦事!難怪公平會軟趴趴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做聯合行為的本來就是業務部門,法務部門是在收拾殘局。

丁委員守中:他們的業務做任何事情都會會法務,公司裏面哪個業務不會去問法務?他去搞聯合行為不會去問法務?法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友達這些被抓去關的不是法務部門,而是業務部門的人。

丁委員守中:對,所以法務部門要告訴業務部門,是他們沒有告知、宣導,也沒有告知新的國際趨勢。

吳主任委員秀明:真正決定做聯合行為的都是業務部門。

丁委員守中:你們的業務這麼多,你們要去找誰都沒有關係,但當年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550人次中,我們要求你以這個為優先。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司法務部門的人很少,要找550個都是法務部門的人真的是有困難。

主席:剛剛丁委員已經講以這些為優先,這樣可不可以?

吳主任委員秀明:「優先」可以。

丁委員守中:你有沒有將所有上市公司法務部門的人都找來宣導過這些反托拉斯法及國際趨勢?有沒有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找,那……

丁委員守中:既然你們有做過,又有什麼好認為不可以的?你們每年以這個做指標,既然在做了,有什麼不可以?我最近拜訪公司、行號、企業,這些大老闆連個小小的地方政府勞工局邀請他們派法務部門去都嚇得要死,所以公平會應該展現你們的權威,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說……

主席:等一下。第3A案的「針就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改為「針就基金運用特性,優先篩選出……」,這樣可不可以?

丁委員守中:「優先」,到時候他們又……

葉委員津鈴:不用。

丁委員守中:先把這些做完,全部上市公司的部分都做完後告訴我們,你們都已經做過了,每個法務部門主管都已經參加過你們這個新成立基金的宣導了,之後,你們要去找誰都可以。

主席:這樣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純法務部門的人……

主席:不是,主委,剛才丁委員的意思其實很清楚,就是你們先把……

丁委員守中:你搞不清楚你的角色啊!

主席:你先把上市公司的部分做完,……

吳主任委員秀明:OK,好。

主席:之後你們若要去做上櫃等,他並沒有加以限制。

丁委員守中:我們這個主委真窩囊!真的是!我們看到別的部會都是部長下令給相關的局處首長說明清楚,但你是窩窩囊囊、唯唯諾諾的,讓下面的小秘書過來告訴你「這個可以,可以啦」,荒謬!

主席:第3A案就照案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同意。

主席:對第4A案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既然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對第5A案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意見。

主席:既然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5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提案處理如下:

歲入部分:

第1案照案通過。

第2案、第3案不予通過。

歲出部分:

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及第9案均不予通過。

第10案改凍結十分之一,修正通過。

第11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第16案及第17案均不予通過。

第18案不予通過,另作主決議。

第19案不予通過。

第20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修正通過。

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2案及第33案均不予通過。

主決議部分:

第34案改為基金決議後,照案通過。

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第39案及第40案均照案通過。

第41案修正通過,將「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案調查」等字修正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追蹤調查」等字。

第42案照案通過。

第43案修正通過,原提案內容「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修正為「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其餘內容與原提案同。

第44案修正通過,並改為基金決議,「應將預算80%用於調查」等字修正為「應將預算80%用於協助調查」。

第45案照案通過,仍然列為公務預算決議。

第46案照案通過。

第47案改為基金決議後,照案通過。

第48案照案通過。

105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提案部分:

第1A案不予通過。

決議部分:

第2A案、第3A案、第4A案及、第5A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還有個第18案主決議,請宣讀內容。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款13項2目2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4,205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4,205千元,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Uber〈優步〉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加入營運,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公平會應立案調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主席: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公務預算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政事別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基金部分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各位,對以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收支預算及主管:反托拉斯基金審查完竣。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