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4分至17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文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下午2時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  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吳育昇  邱文彥  張慶忠  陳怡潔  陳其邁  盧嘉辰  周倪安  陳超明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黃偉哲  李桐豪  孔文吉  顏寬恒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楊麗環  李貴敏  葉宜津  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陳明文  管碧玲  邱志偉  蘇清泉  蕭美琴  何欣純  簡東明  潘維剛  陳雪生  高金素梅 林滄敏  許淑華  劉櫂豪  羅明才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義周

 

副主任委員

陳文生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莊國祥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秘書室主任

蔡穎哲

 

人事室主任

張芳琪

 

主計室主任

黃雪櫻

 

政風室主任

陳銘

 

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

吳月萍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一)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三)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本日會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報告,計有委員莊瑞雄、鄭天財、李俊俋、段宜康、陳其邁、吳育昇、盧嘉辰、陳怡潔、許添財、姚文智、邱文彥、周倪安等12人提出質詢,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303萬5,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8萬2,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18億7,166萬7,000元,減列第2目「選舉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6,666萬7,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7億8,689萬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引用中務字第1030024075號文回覆民眾陳情表示,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相關規定,本委員會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規劃「公設開票錄影」專案報告,並於第9屆立法委員或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開辦。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中除未針對辦理「公設開票錄影」提出具體辦法外,並以財政負擔及既有投開票制度已相當公開透明為由,無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之效力。爰將本費用7億8,689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含該委員會議結論)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二)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經費188萬3,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當選人因被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並提出請辭進而補選,造成原高票落選之人無法遞補,針對兩者相互競合關係、適用之法規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三)針對10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延長「辦理選舉期間」1個月之相關選務經費合共5,771萬8,000元。其中並以支給調用各級政府職員所需兼職費及委託鄉鎮市區公所設立選務中心所需之委辦費為大宗。鑑於我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且以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簡併選舉並已為常態,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辦理選舉期間計算基準,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之必要性,恐有待商榷;又以「辦理選舉期間」主要涉及各級選舉委員會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之期間,延長1個月,除增加相關兼職及委辦費用外,並影響被調用職員本職機關業務之辦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我國選務發展現況,從嚴覈實檢討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之必要性,提送檢討分析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四)查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執行成效統計資料,發現各地選委會遴聘監察小組委員成員數約22位至34位左右,惟在競選期間通報及審查案件數極少,最多案件僅10件,甚至有7個選委會通報及審查案數是0件,此外,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回覆其監察小組成員,是與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3)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費」中提及的監察小組相同。探究各地選舉委員會遴聘監察人數與實際執行成效數據,差異甚鉅,實無必要編列該項經費。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改進具體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二、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中「業務費─兼職費」經費2,862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兼職費支給可行性及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印製第14任正副總統選舉公報編列5,122萬4,000元,加上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委選舉公報5,118萬4,000元,合計1億240萬8,000元。以政黨不分區立委的選舉公報為例,並未刊登政黨所推薦的不分區立委人選的照片,而依法應刊登的政黨政見,及其人選的學經歷所使用的字體過小,使選民在閱讀選舉公報時有所障礙。鑑於選舉公報對於有資訊或數位落差的選民來講,可能是其了解政黨及其候選人唯一且重要的資訊來源,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選舉公報的編印方式,研議由現行的大張海報改為小冊,並刊登候選人的照片,所使用的字體能夠適當的放大,以方便選民閱讀。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編列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用579萬5,000元,若加上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877萬1,000元,合計1,456萬6,000元,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8屆立委及第13任正副總統合併選舉時所編列的宣導費用1,064萬5,000元為高。鑑於台灣立委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的方式,但台灣選民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投票方式的認識仍然不足。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宣導,其所分配的經費及篇幅應占整體宣導計畫的二分之一以上或適當比例,以期促進台灣國內民主選舉的發展。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五、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含職員263人、工友41人、技工14人及駕駛19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中,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20人以下者,得配置工友2人;職員在21人至60人者,每20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2)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會首長、副首長與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外,其餘公務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部分地方選委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僅有職員15人,工友人數高達4人,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舉委員會職員僅7人,亦設有工友2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舉委員會公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均僅有1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2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六、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8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黨應予連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推薦候選人,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形。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伍、討論事項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本日議程列有業務報告、處理解凍案和105年度總預算案,以及審查法案。為了節省時間,請問各位,對程序上採取綜合報告、綜合詢答的方式,然後再分別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照這個方式來處理。

繼續報告。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

()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至106年)」7億7,47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至105年)計畫」合計1億9,4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事務費」凍結4,000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公共建設業務」凍結1,900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125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發展業務」凍結600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第1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第2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第4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一)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1至3月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1至6月補助地方政府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1至3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五、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

八、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天財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黃志雄等18人,鑒於部落為原住民族各族傳統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之基礎,日據時代及中華民國政府卻未將部落納入地方自治制度內,加上經濟及社會型態轉變等多項因素影響,導致部落的傳統組織面臨逐漸瓦解;為維護部落的傳統組織,維護部落傳統領袖的地位及其對部落秩序、事務運作與對族人溝通協調的功能,以利原住民族固有傳統的部落社會制度得以健全及傳承,亦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規定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之需,及為因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明定部落得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申請人及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需,爰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明定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應成立部落會議,置部落傳統領袖一人,對外代表部落。特別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

第二個部分,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黃志雄等18人,鑒於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之法律依據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大多數都不在山坡地,卻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法制上實欠妥適。而且「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目前會用到的就只剩下第三十七條,其他的條文現在都沒有在適用,都是適用「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如果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條之能夠增列原住民保留地的授權規定,整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就可以廢止,因此爰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有關原住民族使用之土地、海域等相關法律尚未制定前,政府應輔導原住民經營、管理、開發、利用、保育及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條文,希望本委員會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進行業務報告,包括預算解凍、總預算案以及兩項法案一併報告。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江義應邀到貴委員會報告本會業務推動情形,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大院以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業務的督導與支持,使原住民族事務能夠穩定發展,各項權益也依法獲得保障。以下謹就本會104年度業務推展及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業務推展成效

一、強化政策統合,提升行政效能

(一)本會組織法奉行政院核定於上(103)年3月26日施行後,業完成組織調整,大院決議本會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三級機構「文化發展中心」一節,所擬「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本年9月17日送請大院審議。

(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全國部落核定作業,核定原住民族部落743處。

二、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提升都市原住民生活品質

(一)配合司法院設置原住民族專庭,以及法務部置專責檢察官,本會持續編輯「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及「原住民族傳統慣俗調查彙編」,以供司法人員使用參考,未來將持續研議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事宜。

(二)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本年度截至9月底扶助計1,560件。

(三)賡續推動「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加強服務都會區之原住民,以符合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及發展需要。

三、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

(一)本年1月29日,我國友邦吐瓦魯國總理索本嘉(H.E.Enele Sosene Sopoaga)閣下伉儷率訪團參訪原民會,雙方就兩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經濟及生態環保等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二)本年4月17日與紐西蘭毛利發展部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會議室,召開首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原住民合作專章協調會議,本次會議由我方主辦,並由本會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及紐方毛利發展部執行長Michelle Hipollite擔任雙方主席,就經濟發展、文化教育、合作約定架構等議題,進行雙邊研商與確認日後合作事項。

(三)本年6月15日至23日,赴加拿大履行臺加簽署之「原住民事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合作事項,除參訪加國印第安及北方發展部、參議院外,並考察加國原住民專屬金融機構之成功經驗,藉以強化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下融資貸款及資金運用之效能;並觀摩加國原住民族自治經驗及梅蒂斯(Métis)身分認定,以為政策參據。

(四)辦理「104年度原住民族藝術人才國外駐村交流計畫─洛宏汀之家駐村創作交流」,邀請法國藝術家駐園創作交流,增廣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創作之視野,並讓國外人士認識臺灣原住民當代藝術創作。

四、推動民族教育,縮減數位落差

(一)擴大民族教育資源

1.持續輔導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泰雅族及布農族等5所部落學校校務運作。

2.補助推展民族教育學校本位課程45校。

3.補助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11校。

4.補助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開設665班。

(二)核發10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大專學生各種獎(助)學金,受益人數3,840人。

(三)辦理5處部落圖書資訊站電腦更新及補助45處平板電腦,新增部落圖書資訊站4處;辦理104年度提昇原住民資訊素養計畫,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開設27班資訊教育訓練課程。

(四)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3-106年)」,推動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普及率,建構原鄉無線寬頻網路環境。

五、傳承民族語言,振興民族文化

(一)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第3期計畫,編輯原住民族語言教材「文化篇」;設置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分級認證測驗。

(二)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現階段計302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托育419名幼兒;推動「104年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計有18所、19班,幼兒361名。

(三)辦理第6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與文學論壇,召開2次原住民族文獻會議,翻譯、出版原住民族重要文獻5冊。

(四)辦理「104年度原住民族部活力計畫」,本年度計核定7個地方政府(31個原住民族部落),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培力與輔導,透過部落營造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

六、辦理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強化原住民族福利措施

(一)提升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104年第3季健保實質納保率為99.35%,欠費遭鎖卡人數截至104年9月為1,244人(全國為3.9萬人),與100年9月2萬7,320人相比,已減少2萬6,070人。

(二)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對象為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約6萬8,000人,本年度截至9月底理賠件數共8件,理賠金額共計225萬元。

(三)推動「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補助12個民間團體參與健康促進活動,本年度截至6月底受益人數計1萬4,030人次。

(四)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本年度截至9月底補助結核病患完治獎金375人,補助就醫交通費1萬1,675人次。

(五)設置55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聘雇原住民族部落社工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關懷服務等服務;補助設置110處部落文化健康站,在地照護及服務原住民老人約4,000人;補助11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179人。

七、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增加就業機會

(一)104年6月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勞動人數為24萬7,302人,勞動力參與率為59.39%。就業人數為23萬7,448人,較104年3月增加3,935人,而失業人數為9,854人,失業率3.98%,較104年3月減少85人,下降0.10個%,較去年同期下降0.04個%,較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71%高0.27%。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5、12條應進用原住民比例,本年度截至9月底,公部門依法應進用原住民人數為1,719人,實際已進用1萬742人。103年度得標廠商2,238家,依法應進用8,411人次,實際已進用1萬6,765人次,超額進用8,354人次。

(三)設置原住民人力資源網,並由本會原住民就業服務員,提供一對一、客製化的就業服務,協助排除族人就業之障礙,本年度截至9月底推轉介就業5,966人次、陪同面試5,994人次、媒合成功2,585人次,穩定就業1,393人次及職場追蹤關懷3萬229人次。

(四)辦理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3年計畫(103年-105年),縮短學用落差,提供青年就業、職場體驗,本年度截至9月底諮詢及輔導計3,969人次。

(五)辦理104中高齡就業「good job!」計畫,獎勵企業進用160人;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分級輔導35社,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

(六)依原住民就業屬性及市場需求,辦理「職業訓練計畫」,以觀光休閒類、地方產業發展及長期照護等為訓練主軸,共核定47班,本年度截至9月底參訓441人,已結訓18班,結訓328人。

八、發展原住民族經濟,促進部落產業升級

(一)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1.推動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辦理「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依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及生態旅遊產業遴選產業示範區,本年度截至9月底核定17處推動計畫。

2.發展原住民族特色溫泉產業,輔導溫泉資源探勘與溫泉開發,打造宜蘭縣南澳鄉碧侯溫泉、新竹縣五峰鄉清泉溫泉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溫泉等3處原住民族部落溫泉示範區,並推動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高雄市茂林區、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等6處之溫泉區規劃。

3.扶植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於104年3月2日發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補助項目如電影、紀錄片、電視節目、音樂等,104年度核定21案,其中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計12案為大宗。

4.創新產業經營模式,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鼓勵原住民族運用傳統文化智慧,透過創新思維以及現代科技加值應用提升創業能量,本年度業已決選出20組優良創業團隊,頒予最高100萬元創業補助金,並提供後續育成輔導。

(二)拓展原住民族產業商機:

1.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動「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專案,計32處部落參與合作,104年2月至9月底止,赴部落深度旅遊計2萬5,104人次,創造部落至少3,000萬元收入。另與交通部臺灣鐵路局合作推動「部落心旅行」旅遊計畫,以普悠瑪號及DMU(柴聯自強號)火車專列,導入國旅遊客至東部地區部落旅遊;並推出生態旅遊及美食主題等旅遊,遊程總計46條。

2.建置原住民族產品拓銷平台,於華山文創園區設置阿優依原住民族文創館,每月營業額平均達44萬元,提供52家原住民族業者上架寄銷;本年度另配合4場大型展會,設置原住民族文創商品專區,提升品牌能見度。

3.參與國內外大型展會,如臺灣伴手禮名品展、臺灣美食展、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夏季旅展)、大陸天津臺灣名品博覽會等,有效提升原鄉產業能見度。

4.強化產業行銷策略,除參與國內外展會以外,製作電視節目(豐部落13集)、形象短片、平面摺頁手札、旅遊專刊、網路宣傳等。且已累計辦理媒體暨旅遊業者踩線團4場次、部落旅遊推介會6場次,以整合性行銷方式規劃達到更大媒體露出。

(三)提升融資服務品質:

1.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本年度截至9月底總計核貸1,667件、金額4億452萬餘元。逾放比自101年之11.52%,至104年9月底止下降為8.56%。

2.結合全臺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及本會獎勵措施,辦理2期「104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總計核貸1,574件、金額7,500萬元。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1.訂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項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於本年1月8日發布,並於3月1日正式施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本年3月12日發布施行。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說明會,至今已辦理18場,計有410人次參加;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標竿型申請案公開甄選,計16個團隊入選,補助經費共計新臺幣322萬元整。

九、改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提升原住民族居住品質

(一)維持原住民族部落道路暢通,改善路面、排水及橋樑,本年度核定105件工程,預計可改善道路長度129公里;推動永續發展造景工程,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本年度核定辦理60件部落基礎工程改善。

(二)健全簡易自來水管理機制,促進部落水資源有效利用,本年度截至9月底引水用地取得86.4%及水權取得72.8%。

(三)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本年度截至9月底,已補助建購住宅223戶、修繕住宅328戶。

十、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與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一)自96年起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累計至104年9月底經公產機關同意增劃編約7,111筆,面積約2,390公頃;其中奉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6,643筆,面積約2,219公頃;另行政院於104年2月5日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調整為常態性業務持續推動,取消受理期限限制。

(二)輔導原住民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本年度截至9月底6,429筆,面積約2,812公頃。

(三)104年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及自然資源保育計畫」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提供就業186人,違規利用土地清查及複查1,141公頃,撫育管理面積1,393公頃,並進行生態環境巡查等工作。

十一、原住民族文化及藝文展演跨域整合發展與行銷

(一)辦理地方文物館29館活化輔導及大館帶小館計畫,本年度截至9月底吸引入館人數104萬7,188人次;預估經濟產值1,000萬元;文化教育 1,492場次。

(二)推動暑期「Pakelang藝起來亮點計畫」,行銷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創意推動藝術、樂舞文化體驗、工藝與文化市集、青春漾路跑、音樂會,吸引3萬6,605人次文化觀光人潮,連結鄰近在地產業發展。

(三)保存典藏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樂舞,保存製作28支樂舞,本年度截至9月底展演555場次;8月15日辦理第15族拉阿魯哇族樂舞首演,約1,850餘人觀賞。

十二、建立跨域合作平台

(一)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及發展合作平台:

1.103年5月成立「原民會與文化部業務合作平臺」下設部落文化發展、藝文發展、文創發展、文化資產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5個專案小組。累計至本年9月底,已召開相關會議19場次。本年度截至9月底文化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族相關計畫共計6類,執行經費計6,178萬9,540元。

2.本會配合文化部所擬「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103年8月4日送請大院審議。

3.本會正研擬「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中長程六年計畫」,預計年底前報請行政院審議。

(二)原住民族農業發展合作平台:

104年3月本會與農委會成立業務合作平台,原則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針對「原住民農業及產業加工,合作平台之任務分工及運作機制」、「原住民族地區設置集貨場或加工廠」、「非灌溉區田間灌溉改善事宜」、「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等4項合作議題,共同推動產業亮點。

(三)原住民族地區水資源合作平台:

經合作平台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業務已回歸專責部會經濟部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部落之自來水延管工程、簡易自來水修復及維護管理工程、用戶外線補助等工作皆由經濟部單獨匡列經費辦理。

(四)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合作平台:

101年11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已成立「交通部觀光局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本會為推動會主要成員,透過跨域合作平台會議,針對部落觀光資源之整合及協調。

(五)原住民保留地合作平台:

1.104年1月14日本會與內政部會商並建立平台,針對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及居住需求,本會初步業已研擬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管制之合理及合法化方案,並提供內政部研修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之參考。

2.本會與內政部於本年5月1日共同主持「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跨部會平台研商會議,並於本年8月19、20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前往屏東縣瑪家鄉、來義鄉及牡丹鄉進行現勘,並預計於10月底召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跨部會平台第2次研商會議。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推動國際合作協定

(一)為確保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健全發展,階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目標,本會所擬「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103年12月18日送請大院審議中。本會將持續與原住民族社會廣泛說明,並同步規劃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及族區自治政府設置之整備作業。

(二)依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19章原住民合作專章規定,本會預計105年赴紐西蘭與毛利發展部協商有關雙方經貿、文化等合作事宜。

(三)研議加入太平洋島國傳統領袖高峰會並接辦下屆高峰會之可行性;加強與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SPC)交流活動,持續參加太平洋藝術節。

二、凝聚部落主體性,強化部落自治體質

賡續推動「部落法人化」,除於「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明文規定部落具法人地位外,另將依本年度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協同地方政府輔導部落訂定組織章程及健全部落會議,並於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舉辦巡迴說明會。

三、建構民族教育體系,振興民族語言文化

(一)賡續辦理原住民重點學校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以及規劃補助設立民族實驗學校,開設原住民文化或藝能班,補助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以建構民族教育體系。

(二)落實執行「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第2期6年計畫(103年~108年)」,營造族語生活環境、建置原住民族語言數位學習平台、培育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專才、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深化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工作。

(三)積極推動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事宜。

(四)配合文化部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第12條:「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保存、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處理之。」之規定積極研訂辦法。

四、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

(一)賡續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促進工作,並持續辦理原住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險等業務,保障弱勢原住民就醫權益,強化弱勢家庭之基本經濟保障。

(二)為原住民老人找依靠,推動「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計畫」,預定105年度補助建置120站,並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原住民老人照顧服務工作,培養具文化敏感度之照顧人力,營造多元照顧環境,讓原住民部落老人可以活躍老化。

(三)賡續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計畫、法律扶助、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老人養護服務費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使原住民享有與都會地區一樣的社會福利資源,縮短與大社會之間的落差,避免社會排除。

五、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

(一)為提升原住民族整體就業水平,積極開拓多元化就業市場及開發人力資源,並活化服務網絡,提供即時就業資訊服務,以及透過陪伴的方式,強化原住民勞工瞭解自身權益,提升原住民就業品質。

(二)為原住民青年找出路,推動「原住民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年)」,辦理職場體驗、職場深根培訓方案,協助解決學用落差、青年就業轉銜及媒合問題,有效培養原住民青年核心職能,增進所學與實務的結合,強化跨領域及職能轉換能力,促使順利開展職涯發展。

六、強化原住民族金融服務,發展部落創意經濟

()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動能推升計畫,督促金融機構設置專責人員以提高貸款績效、改善逾期放款情形;建構完善輔導體系、協助族人順遂取得貸款,並加強基金自有財源之運用收益。

(二)積極協助族人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實施辦法」,辦理傳統智慧保護申請案件及專用權之授與、證書之核發並授與認證。

(三)辦理「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計畫」,運用原住民族傳統知識與經驗,發展特色農業、文創產業、生態旅遊及部落溫泉等4大類產業示範區,以達到產業創新及青壯年返鄉及創業就業之目的。

(四)本會每年辦理之「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面積約8,000公頃,105年度禁伐補償範圍將擴大為8萬公頃,面積較目前增加10倍,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未來將由本會委託農委會林務局執行。

七、提升基礎建設,策定住宅改善計畫

(一)賡續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計畫」,103年至106年編列補助22億元,針對周邊具有人文、自然景觀,以及交通連接、防災功能之道路,就其道路本身與周邊設施進行改善。

(二)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第3期計畫,補助中低收入戶建購及修繕房屋,爭取提高社會住宅分配予原住民之比例,委託辦理「都市原住民居住研究及政策建議」,建構都市原住民基礎資料,研析改善都市原住民居住之策略及具體作法,全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

八、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之立法,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一)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業於本年7月17日送請大院審議。

(二)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輔導原住民族開發土地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聚落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三)加速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工作,增進族群權益。

九、強化跨域合作功能,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加強辦理,以有效解決原住民族面臨的問題。

以上針對業務報告的部分,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

第二個部分,要進行的是104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

大院審議本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作成應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7項,凍結預算金額為2億8,999萬元。本會遵照大院指示,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審議及指教。

壹、「一般事務費」凍結4,000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案屬本會應推動之法規,已有具體進展

(一)「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業送請大院審議,本會將配合大院審查期程,加強溝通說明,期於本年度內完成立法。

(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業送請行政院審查;另「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本會將於本年度內研議完成並送請行政院審查。

(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已於104年1月8日公告,並於1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案計畫未完成部分,屬他機關主管法規部分刻由各主管機關本權責推動,詳如下表: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

法律

(共計7種)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

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

土石採取法

經濟部

礦業法

經濟部

水利法

經濟部

森林法

農委會

水土保持法

農委會

法規命令

(共計2種)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內政部

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

農委會

行政規則

(共計1種)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等涉及混農林業相關法令

農委會

貳、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600萬元,以及有關「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至105年)計畫」合計1億9,4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東埔活動中心活化進度

本會業於104年9月依「促參法」規定完成ROT促參之前置規劃作業,並擬具投資契約、甄審須知等相關文件(草案)完竣,預定於104年底前完成招商。

二、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

本會104年度規劃辦理之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課程計有「傳統文化創意」、「原鄉觀光休閒」、「傳統餐飲創新」及「原鄉精緻農業」等4大類13班課程,培訓日數達200天。截至104年9月底止,已完成10班培訓課程,總計結業人數達192人。

三、本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事宜,擬具「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業奉行政院於104年10月19日核定在案。

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項子法,業於104年1月8日發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案。

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大院決議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部分業於104年7月17日送大院審查,又本項凍結案經費主要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業務,且本會業訂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及統一建地規劃等推動計畫。

肆、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凍結1,900萬元,以及「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至106年)」7億7,47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

(一)放寬申請人家庭所有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超過650萬元規定:為因應整體社經環境之變遷,本會業參酌相關規定,專案調整臺北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等4個地方政府之不動產金額標準。

(二)提升執行率:103年度之經費執行率已超過90%;104年度截至9月底本計畫之執行率為81.84%,其中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計畫之執行率為93.81%。

二、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一)「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業經行政院以103年8月4日院臺原字第1030045329號函備查審查評比作業原則在案。

(二)本計畫因核定較晚,縮短整體計畫執行期程,致103年度核定並執行65件,已完成者計55件。另104年度核定105件,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發包者計85件,本會後續將積極督導及檢討工程進度,以達成計畫原訂目標。

三、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行政院於103年12月25日同意將計畫期程延長至104年,本計畫截至9月底引水用地取得率達86.4%,水權取得率達72.8%,另檢附本計畫檢討報告。又105年度起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業務,將回歸經濟部主辦,並單獨匡列經費辦理,業務交接將無縫接軌,以確保原住民族基本生活之用水品質。

伍、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125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為提升原住民高等教育階段之在學率,本會提出之積極措施及具體解決方案如下:

(一)提高升學保障名額

1.本會業協調教育部就土木工程類、表演藝術類、法律類、公共行政類、大眾傳播類、老年服務類、文創類、財政會計類、地政類、農藝及農經類等10類系所,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招生名額外加比率。

2.鼓勵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104學年度計核定及補助11所大學校院開辦原住民專班,並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單獨招生,增加原住民學生入學機會。

(二)提供經濟協助

1.教育部訂有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減免全部學費及3分之2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及3分之2學分學雜費。就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者,除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外,比照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所減免之數額辦理。

2.本會提供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校院獎助學金,每學期獎學金1,450名、一般助學金1,894名及不限名額之低、中低收入戶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2萬2,000元,一般助學金1萬7,000元,低收入戶助學金2萬7,000元,以期原住民大專學生能藉由獎助學金的鼓勵,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三)降低休退學率

1.教育部與本會委請輔仁大學成立全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教師輔導團,辦理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原住民族文化輔導知能研習,及協助輔導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涯發展。

2.補助30所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加強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生涯輔導,以期降低休退學率。

二、本會辦理新詞或外來詞翻譯用語成效

(一)本會於103年6月18日設置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係為專責研究單位,積極推動有關新詞及外來詞翻譯工作,目前已彙編原住民族16族語各60詞之新創詞。

(二)本(104)年6月底已設立有各族語別(16族語)之新創詞小組,並建置「族語新創詞網路資訊平台」。

(三)本會業已與教育部協調會銜發布及新創詞公告流程事宜,預計於本(104)年12月底起,上網公布本年度研發之族語新創詞彙。

三、部落學校計畫

本會業已完成「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設置規劃及民族教育政策建議」研究案,部落學校轉型以「課程研發」及「民族教育師資培育」為核心任務:

(一)課程研發:研發民族文化教材,推廣至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課程,建構民族知識文化智庫。

(二)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各重點學校之教師與部落耆老,亦可至部落學校進行研修訓練,讓部落學校成為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場域。

本會將積極輔導各部落學校研議學區調整、招生、教材研發、實驗教學及師資培育等事項,以落實轉型工作。

陸、結語

本會104年度預算之凍結案,業依大院決議積極推動相關法令及改善措施,謹請大院同意解凍,俾審慎督促所屬積極辦理,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增進原住民族最大福祉。上開7項預算解凍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支持。

主席:主委儘量簡短報告,謝謝。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三個部分,關於105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依照大院指示,主要內容分為「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預算編列概況」、「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編列情形」、「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情形」及「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五部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壹、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截至9月底之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部分

本會暨所屬104年度歲入預算1億2,115萬5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7,095萬5千元,累計實現數7,124萬5千元,超收主要原因係收回地方政府補助經費賸餘款。

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部分

本會暨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71億891萬3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52億2,796萬8千元,累計支出數48億3,386萬7千元,執行率為92.46%,本會將繼續督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並儘速請款,以落實預算執行效能。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1億766萬5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5,609萬9千元,實際執行數6,526萬8千元,執行率116.34%,主要係利息收入較預期增加。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4,504萬6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3,178萬9千元,實際執行數2,862萬元,執行率90.03%,主要係部分委外辦理計畫實支數較預計數減少。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實際賸餘數3,664萬8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數2,431萬元,增加1,233萬8千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7億7,035萬6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分配數6億2,221萬5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254萬元,執行率64.69%,主要係就業代金徵收收入減少及公益彩券回饋金暫以預收款入帳。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7億4,970萬2千元,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分配數4億7,813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3億1,678萬4千元,執行率66.25%,主要係委外辦理就業服務計畫相關經費實支數較預計數減少。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4)年度9月底實際賸餘數8,575萬6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數1億4,408萬1千元,減少5,832萬5千元。

貳、105年度預算編列概況

本會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重點及計畫,衡酌原住民族發展需要,審慎編列本會暨所屬105年度預算。謹就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億2,072萬9千元,包括本會9,218萬1千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2,854萬8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1億2,115萬5千元,減少42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東埔活動中心場地出租等收入。

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6億8,321萬2千元,包括本會75億5,914萬8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億2,406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71億891萬3千元,成長5億7,429萬9千元,約8.08%,主要係增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等支出。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本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就業基金,105年度各基金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融資業務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收入,編列8億9,533萬8千元,較上(104)年度1億766萬5千元,增加7億8,767萬3千元係補助收入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2.業務總支出:主要係辦理貸款手續費成本及業務費用支出,編列14億6,143萬1千元,較上(104)年度4,504萬6千元,增加14億1,638萬5千元係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算短絀數5億6,609萬3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6,261萬9千元,相差6億2,871萬2千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徵收就業代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收入及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編列6億7,169萬8千元,較上(104)年度7億7,035萬6千元,減少9,865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主要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等所需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6億6,069萬9千元,較上(104)年度7億4,970萬2千元,減少8,900萬3千元。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1,099萬9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2,065萬4千元,減少965萬5千元。

(三)綜上,105年度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15億6,703萬6千元,業務總支出21億2,213萬元,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數5億5,509萬4千元,與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8,327萬3千元比較,相差6億3,836萬7千元。

參、105年度主要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配合

本會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與本會未來之發展需要,編定105年度施政計畫。

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實踐原住民族自決權」於綜合規劃發展及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共編列7億1,597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工作,照顧都市原住民基本權益,推動國際及兩岸合作交流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補助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加強原住民族地區基本建設及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

二、「建構完整民族教育體系,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於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4,958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各類人才,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提升原住民族資訊素養。

三、「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於社會服務推展及促進原住民就業共編列27億3,289萬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福利措施,提昇原住民族健康。

四、「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於經濟發展業務及增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共編列14億9,186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發展原住民族產業,提供資金融通與保證,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及促進森林保育。

五、「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於公共建設業務編列8億37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加強道路及部落基礎建設,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品質,維護部落環境安全。

六、「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環境正義,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工作」於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237萬7千元,主要係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策定原住民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及原住民族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計畫,辦理傳統領域土地範圍之確認工作。

七、「強化原住民族行政」於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共編列2億7,268萬1千元,主要係本會人員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等。

八、「推動與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展」於文化園區管理局編列1億2,406萬4千元,主要係充實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建設與內涵。

肆、本會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辦理原住民鄉鎮市、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森林保育計畫、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等。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6億1,067萬9千元,包括本會25億9,520萬9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547萬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5億2,973萬4千元。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6億3,602萬9千元,包括本會26億2,415萬4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187萬5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6億4,118萬6千元。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2億9,610萬3千元,包括本會22億8,467萬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143萬3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5億5,974萬元。

本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0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5億4,955萬1千元,補助私人團體4,879萬6千元。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3億3,842萬2千元,補助私人團體3,784萬3千元。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3億4,216萬4千元,補助私人團體6,313萬4千元。

伍、本會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形象行銷廣告、原住民族日、世界樂舞節活動及pulima藝術獎宣傳等。

101年度廣告費支出計266萬1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53萬7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85萬7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26萬7千元。

102年度廣告費支出計1,234萬6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1,023萬6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15萬8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95萬2千元。

103年度廣告費支出計1,834萬6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1,068萬3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14萬9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651萬4千元。

陸、結語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預算,係秉持前述理念及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財政狀況,核實、精簡及業務迫切之需要編列,期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為提升原住民族權益努力。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最後,關於鄭委員提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的部分,我們在這裡做簡要的回應。

有關第二十條之一的部分,本會無其他補充說明。

有關第二條之一的部分,我們有一些說明。鄭委員特別提到「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按公法人的屬性,有區域團體成立的公法人,像鄉(鎮、市)公所,也有身分團體成立的公法人,因此我們認為部落應屬於身分團體成立之公法人,建議文字調整為「部落經核定者,為原住民族之公法人」。另外,關於第一項連選連任的部分,依我們的了解,部落的領袖有很多並不是用選舉的方式,有沒有可能把「連選」兩個字拿掉,變成「任期四年,得連任」,這樣就沒有選舉的問題。對鄭委員所提的修正條文,我們都非常支持。

以上做簡單的報告。

主席:接下來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報告。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惠民很榮幸獲邀列席 大院貴委員會就105年預算案暨業務提出報告,感謝 各位委員先進長期關心及支持原住民族文化與傳播權益的發展,使本基金會之原住民族文化業務及原住民族電視臺營運穩定成長。

首先,要對上個會期 大院及貴委員會修正通過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規定,表示誠摯的謝意!除增列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外;並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分配之;以及授權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等條文內容,業已重大變革了本基金會之法定業務掌理事項,明定本基金會肩負「製播、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之責任及義務,同時,確認了本基金會得以擁有數位無線電視頻道,開展了原住民族電視臺的媒體新頁。

有關原住民族數位無線電視頻道一案,主管機關交通部業於104年8月11日召開「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開放政策規劃方案」會議,決議擬將數位無線電視第36頻道供作原住民族電視臺營運使用,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呈報行政院審定中,而本基金會刻正積極辦理研擬營運計畫書及初編預算經費需求等相關事宜;惟在交通部未核定數位無線電視頻段之前,本基金會將委託無線電視臺於現有數位頻道播出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以落實數位傳播之機會平等及維護原住民族之媒體近用權益。

今年適逢原住民族電視臺十周年,本基金會為擴展節目及新聞之多元性及國際性,進一步與國內公共及民營電視媒體簽訂各類節目合作協議,也依據台紐協定與紐西蘭毛利電視臺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交流面向包括節目、新聞及人員訓練等事務。

關於104年度預算審議事項,本基金會業已遵照 大院及 貴委員會決議辦理;105年度預算則按104年度預算規模本於撙節原則進行編定,業務收入係主管機關捐贈3億3,100萬元與自籌業務外收入700萬元,合計3億3,800萬元,業務支出為共計3億9,552萬元。

以下謹就本基金會組織現況、去(103)年度業務決算及成果概述、本(104)年度業務推展成果、以及105年度預算概要、預期效益與預算主要表概要內容檢陳如附錄,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

【附錄】

一、組織概況

(一)設立依據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於96年12月21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通過,並經總統於97年1月16日公布實施,本基金會於98年9月8日正式核准設立。

(二)設立目的

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辦理業務如下:

1.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2.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3.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4.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5.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6.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

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三)組織概況

1.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

(1)經營方針及年度重大工作計畫之核定。

(2)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3)捐助章程變更之擬定。

(4)重要規章之審議。

(5)不動產之取得、處分之核定。

(6)重大人事之任免。

(7)其他依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掌理之事項。

2.設監事會,置監察人3人至5人,並互選1人為常務監察人。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

(1)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

(2)決算表冊之審核。

(3)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4)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3.置執行長一人,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職務範圍內一切業務;置副執行長一至二人,副執行長由執行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之,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4.本基金會下設新聞部、節目部、製作工程與資訊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直屬執行長督導。另設稽核室隸屬董事會。

5.本基金會組織架構圖:

二、103年度業務決算及成果概述

(一)收支營運實況

1.業務收入:決算數2億5,218萬2,195元,較預算數3億3,160萬元,減少7,941萬7,805元,約23.95%。

2.業務外收入:決算數914萬2,093元,較預算數460萬元,增加454萬2,093元,約98.74%。

3.業務支出:決算數2億9,478萬4,999元,較預算數3億3,166萬元,減少3,687萬5,001元,約11.12%。

4.綜上,業務收支相抵後,計短絀3,346萬711元,較預算數賸餘454萬元,反賸餘為短絀,減少3,800萬711元。

(二)成果概述

1.103年原住民族電視臺自製節目「我的舞台」、「8點線上你和我」、「ari ari一起回家吧」、「WaWa senai」、「kiratam預備起」、「Lima幫幫忙」、「spi向前走」、「HAPPY.AMIYAN」跨年節目。委製節目包含「幸福巴士」、「部落趣過年」、「看見好的yontane」。「第五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及「第一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第21屆原棒協關懷盃選手大會」、2014小流浪音樂會、城市部落PULIMA藝術節開幕晚會專案轉播節目與帶狀16影展紀錄片購片等節目於頻道中播出。

2.2月18日至2月26日假北投凱達格蘭館、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屏東縣泰武鄉泰武國小、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大禮堂、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地舉辦「103年度文創講座暨業務宣導說明會」,共計6次場整體滿意度達83%。

3.「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作業」辦理三期,申請件數為151件,核定補助68件,補助比率45.03%,總計補助金額新臺幣7,171,800元整。另有對整體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有重大助益,提供專案補助共26件,總金額新臺幣3,475,000元整。

4.「廣播節目製播補助作業」申請件數為140件,核定補助22件,補助比率47.14%,經費新臺幣5,500,000元。

5.《原視界TITV雙月刊》於8月創刊,本(103)年度共出版發行3期,每期5000本郵寄各縣市原住民政府單位、圖書館及原住民族地區中小學,並上架至連鎖咖啡廳、速食店及書店等15個品牌通路,全臺總計1668個門市,提供民眾閱覽。

6.第二屆「Pulima藝術獎」得獎成果於7月公布,10月31日舉辦頒獎典禮,自11月15日至2015年1月4日於臺北當代藝術館展出,參觀人數達56,851人。本展除展出39件得獎作品,也特別規劃國內及國際邀請展、Pulima藝術獎論壇、藝術創作論壇、肢體工作坊、專家導覽、戶外廣場活動、兒童主題教育等,呈現完整的當代藝術展示教育。

7.2014「Pulima藝術節」於10月31日假中油國光廳舉辦開幕,自11月1日至16日長達3週9天的活動中,邀請20組表演團隊,近4000人參與,其中一場演唱會,還獲得九成以上的滿意度,透過每二年一次的藝術節,可以展現原住民族當代文化藝術的多元面貌,引發自由多元、源源不斷的創作力,更能讓社會大眾認識原住民

族文化價值,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台灣。

8.本基金會於英國愛丁堡藝穗節特別推出《Island Voices》音樂節目,8月11至16日在theSpace@ Symposium Hall演出1週,總計12場,其中超過80%的觀眾表示對於本次節目「非常滿意!」,而在外交部駐愛丁堡辦事處的協辦下,得以邀請蘇格蘭議會、文化大使、國際詩人等重要人士蒞臨觀賞,讓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外交邁開一大步伐。

9.為促進本基金會在國際族群廣播電視頻道交流及觀摩,201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參與「2014 WITBC世界原住民廣電大會」,進行會員媒體間新聞及節目交換討論、專案節目製作等。8月25日至8月28日赴紐西蘭毛利電視臺召開正式會議,達成合作共識,初步提出合作可行方向。10月21日至10月25日拜會雲南電視臺,建立友好關係,助於未來之後續發展或合作。

10.廣播影音平臺每日聯播原視午間、晚間新聞以及專案節目「馬卡巴嗨Aliyang」,規劃製作90集,自7月影音平臺開播以來線上收聽點擊率已超過一萬人收聽。

11.數位平臺業務開發主要Facebook社群媒體經營共有原文會及原視Facebook官方粉絲專頁。原文會FB經營著重於會內相關活動或承辦業務訊息發佈,如藝文活動、補助訊息、本基金會形象推廣等,原視FB則以每日新聞單則影音、族語新聞專題露出、節目宣傳為主。

12.103年1月1日起午、晚間新聞;族語午、晚間新聞。國內外新聞規劃與採訪。新聞節目編輯、編譯、採訪及製播。整年度共製播1,208小時每日新聞及族語新聞。

13.103年各項新聞專題及專案企劃新聞性節目,共製播247小時新聞類節目。分別共製作花東部落發聲的『東海岸之聲』;帶領觀眾認識不同領域的原住民藝術家、親近當代原住民族藝術,了解原住民族文化藝術的內涵的『masalele藝術地圖』;貼近部落環境的『orip慢生活』;以人物誌的方式呈現,探索詩人、作家與地方之間的迷人關聯的『文學地圖』;深入議題探討的『部落大小聲』、『LiMA新聞世界』;報導與全球原住民族相關的新聞打開民眾的視野,用不同的觀點看世界『MATA看天下』等節目播出。

14.辦理「組織優化」計畫,對本基金會一、二級主管及全體同仁進行培訓,提升全體素質。依部門需求派送10名同仁參與「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考試訓練班」培訓課程。針對全體同仁舉辦三梯次狼煙巴士共識營,強化團隊成員間信任並凝聚共識,建立組織核心價值,提升同仁參與度和創新思維。並辦理四次主管培力,強化培養高階主管領導統御之職能,建立橫向、縱向之良善溝通整合機制,帶動組織團隊競爭力。

15.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大功率全區廣播規劃案」,籌備未來辦理大功率全區廣播之可行性。建立傳播多元性與無線廣播公共性,於民國102年7月10日通過「第11梯次廣播電台釋照規劃」草案,釋出大功率執照其中將保留給客委會、原民會。並針對營運、法規及執行等方式提供本基金會全區廣播之經營管理策略及規劃。

16.辦理「103年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研究」以提升原視節目品質,建構觀眾意見導入節目產製流程機制,同時落實公眾問責機制,提供原視未來於節目策略規劃及節目製作之重要參考依據,並於全臺舉辦共10場焦點座談會。

17.為使業務計畫、預算執行、財務資料、財產管理及採購程序等事項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同時強化財務控管,健全行政效能,每季召開「內部稽核會議」及「監察人查核會議」落實稽核。針對查核建議事項召開「查核改善會議」以維持良好內部控制機制,提高營運績效。

18.為本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機制,辦理「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議」,審議節目製播自律或倫理相關議題、閱聽大眾申訴機制及案件等,並提供媒體經營、製播機制之建議。103年共辦理四次會議及二次臨時會議。

三、104年度業務推展成果(截至9月30日止)

(一)會務推動情形

1.104年02月0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六次監事會通過「103年度初編決算」、「變更法人登記證書財產總額為3億7,229萬3,919元整」,決議「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修正草案」請依本會規定將內部稽核作業辦法提請董事會討論。

2.104年03月13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七次監事會通過「103年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104年01月30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一次董事會通過「本基金會執行長年終考核」、「財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草案」、「公務報支計程車費作業要點草案」、「修訂本基金會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一一二條條文」、修正後通過「節目贊助辦法」,修正「本基金會104年節目部節目規劃」。

4.104年02月13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二次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初編決算」、「變更法人登記證書財產總額為3億7,229萬3,919元整」、「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修正草案」、修正後通過「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

5.104年03月27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三次董事會通過「103年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104年度委託製作原住民族紀錄片勞務採購事宜」、「104年攝錄影機器材配件組購置財物採購」、「本基金會員工權益相關之規範」,決議「本基金會員工餐廳之設立」行政部調查本會同仁之用餐需求,據以向中視提出設立餐廳之建議,決議「新增節目片庫、新增主控備援」請業務單位就其他頻道類似的設備採購金額做出比較表並於下次董事會提案討論。

6.104年04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四次董事會決議「104年3月25日臺北市勞動局檢查處勞動檢查案」()同意行政管理部陳述意見書。()請行政管理部儘速與工會針對違規及相關條文進行協商。()請各部門主管確實掌握同仁出缺勤,並嚴格控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權益,以避免違反相關法令。「新增主控備援」請製作工程與資訊部規劃詳細計畫案及單一衛星電視頻道做對照組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通過「新增節目片庫」、「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本基金會組織要點第九點規定修正草案」,修正後通過「105年度業務計畫書」,決議「104年節目部攝影器材採購計畫」節目部依董事意見補充說明,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決議「三年營運計畫」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

7.104年05月25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決議「三年營運計畫」依董事意見做修正,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決議本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審查委員建議名冊,依董事意見增刪名單,餘授權文化行銷部依規定提列適當人選。通過「新增主控備援」、「104年節目部攝影器材採購計畫」、追認通過「103年度委託製播原住民族紀錄片」、「103年度委託製播音樂電視節目」,不通過「本基金會新台幣300萬元以上金額採購案提報董事會核定」,修正後通過「本基金會組織要點第4點第2項附表二組織編制表修正草案」。

8.104年06月22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六次董事會決議「三年營運計畫」請業務單位依董事意見進行修正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修正後通過「105年度預算書」。

9.104年07月3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七次董事會修正後通過「三年營運計畫」、「檢舉案件處理要點」、「人事評議要點」,通過「修訂105年度預算」、「考核要點」。

10.104年08月2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八次董事會修正後通過「主管聘任要點」、「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本基金會暨毛利電視台合作備忘錄草案」,通過「修訂105年度預算」

11.104年09月25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基金會考核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五條」、「業務分層負責作業要點」、「權責劃分表」、「本基金會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業要點」、「檔案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廢止「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及「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施行細則」。

(二)新聞部

1.節目名稱:每日午、晚間新聞節目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以原民台新聞部有限人力盡全力依人口數分配各族新聞數量比例,同時也深入各族重要文化、教育議題。

執行績效

(1)駐地攝影可獨立作業─寫稿、過音、剪輯、傳帶。

(2)新進主播陸續完成試播,培養新主播。

(3)規畫內容有原住民地區、各部落的現況報導及新聞事件;部落活動及就業訊息整理;國際各原住民族新聞;結合各族分布、地理位置、具文化內涵的部落氣象;介紹部落人物、文化、慣習、傳統智慧等的部落故事;更推出具時事及新聞性的觀點訪談,製作具文化深度及原住民族主體的新聞內容。

(4)培養記者製作深度專題推出「說我們的故事」單元介紹部落人物、文化、慣習、傳統智慧等的部落故事。

2.節目名稱:族語新聞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節目邀請部落文史工作者及耆老分享族群智慧,如雕刻、編織、採集食物或各項產業的發展等,提供觀眾有別於都市生活的視野。族語文字化。

執行績效

(1)以書寫系統呈現標題及人名,有效推廣原住民族書寫系統教育。

(2)鼓勵線上族語主播群積極參加相關語言研習課程,並研擬配套誘因措施以提升職能並深化族語新聞標語書寫系統之精準性,俾利引領閱聽眾仿效學習。

(3)研擬族語主播群走進部落採訪作業流程,俾利據以循序並積極企劃製作族語新聞專題或記錄片等作業。

3.節目名稱:東海岸之聲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1)以原住民族群生活為題材,充分分享原住民族的山林智慧及傳統文化的真。

(2)強化在地觀點,節目更貼近部落。

(3)節目內容由族人角度來詮釋部落傳統智慧,並完整呈現承先啟後的精神。

執行績效

(1)能抓住原鄉脈動,抓住重大議題,讓部落有機會共同關注及討論。

(2)強化東部新聞中心的存在價值,節目面向朝向多元是主要關鍵。

4.節目名稱:部落大小聲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重大歷史事件可做相關議題討論,厚實部落族群史觀。

執行績效

(1)對於議題豐富多元,佐證更加明確,資料彙整更加豐富及確實。

(2)觀眾CALLIN增加,對議題討論更加熱絡。

(3)配合時事,緊扣原住民社會關心的議題。

5.節目名稱:LIMA新聞世界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1)專題發想都引用部落傳統文化與智慧。

(2)以原住民族群生活為題材,忠實紀錄其中的轉變。

(3)引用部落視覺或聽覺元素或符號(如歌謠、舞蹈、藝術品……)製作部落經濟產業專題,並在節目呈現形式(如造型、佈景……)並連結文化脈絡。

(4)專題內容以新的創意及角度來詮釋部落傳統智慧,並完整呈現承先啟後的精神。

執行績效:

(1)「野球園丁」的人物故事。

(2)新聞比重,重新規劃。記者分議題、分區製作專題。

(3)強化記者「調查報導」的技巧與內涵。

(4)探討部落外配的新族群關係。

(三)節目部

1.自製節目

(1)銀髮族資訊節目「vuvu您很會!」

執行成果:自104年2月25日起,每週三上午10:30播出,至104年7月8日止,共製播20集。

(2)專案節目「2014阿米斯音樂節」

執行成果:自104年1月17日晚間9:00-11:00播出2小時。

(3)專案節目「2014森林之心─色.舞.繞泰雅服裝秀」

執行成果:自103年1月18日起,晚間8:00-9:00播出,共製播1集。

(4)紀錄片「tjazian跳我的舞」

執行成果:104年2月9日首播,共製播1集。

(5)生活資訊節目「Malusu好健康診所」

執行成果:自5月12日起,每週二晚上9:00播出,至104年8月4日止,共製播13集。

2.委製節目

(1)綜合節目「第二季spi'向前走」

執行成果:自104年3月6日起,每週五晚間8點播出,至104年5月29日止,共製播13集。

(2)綜合節目「malalicay輕鬆爆」

執行成果:自104年7月1日起,每週一至週四晚間8點播出,至104年9月30日止,共製播48集。

(3)綜合節目cabcaban我的舞台

執行成果:自104年2月18日(除夕)起,每天晚間8點播出,連續播放六天,至104年4月26日止,共製播8集。

(4)綜合節目「圓夢舞台vulayan」

執行成果:自104年5月13日起,至104年9月13日止,每週日晚間8點播出,共計製播20集。

(5)綜合節目「第二季ariari一起回家吧」

執行成果:自104年5月30日起,至104年6月27日止,每週六晚間9點播出,共計製播5集。

(6)綜合節目「第三季ariari一起回家吧」

執行成果::自104年7月4日起,至104年8月22日止,每週六晚間9點播出,共計製播8集。

(7)綜合節目「媽!mami呀!」

執行成果:自104年8月17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週一至週四下午1點播出,共計製播25集。

(8)行腳節目「’aledet美味阿樂樂滋」

執行成果:自104年8月29日起,每週六晚間9點播出,至104年9月26日止,此季共計播出5集。

(9)專案節目「16影展」

執行成果:自104年1月5日起,每週一9點播出,累計至104年9月28日止,此季共計播出36部影片。

3.無償購片

(1)綜合節目「藝想世界」

執行成果:自104年7月5日起,至104年9月27日止,每週日晚間7點半播出,共計製播13集。

(2)行腳節目「MIT台灣誌」

執行成果:自104年8月30日起,至104年9月27日止,每週日晚間9點播出,共計製播5集。

(3)兒童少年超級法律王

執行成果:由中視無償提供,自104年3月17日起,每週二傍晚5點播出,至104年6月9日止,此季共計播出13集。

(4)兒童少年KUSOFUN!FUN!FUN!

執行成果:由中視無償提供,自104年3月18日起,每週三傍晚5點播出,至104年6月10日止,此季共計播出13集。

(5)教育文化節目「原教新視界」

執行成果:自104年9月17日起,至104年9月25日止,每週四、五早上9點播出,共計製播4集。

(6)兒少節目「老師,您哪位?」

執行成果:自104年9月15日起,至104年9月29日止,每週二下午5點播出,共計製播3集。

(7)兒少紀實節目「小手掌廚」

執行成果:自104年9月14日起,至104年9月28日止,每週一下午5點播出,共計製播3集。

(四)製作工程與資訊部

1.內容製作

執行情形:目前每週自製新聞共26小時、每週自製新聞性節目2.5小時。

實施內容:每日新聞播出作、業專案節目製播、檔案上傳至片庫留存及新增設備系統。

2.美術動畫

實施內容:虛擬場景、鏡面設計及宣傳製作。

3.頻道播出

執行情形:編排每日頻道播出表及異動播出運行作業。

實施內容:播映排表作業、工程訊號監督及查核播出素材及側錄素材。

4.多媒體資料數位片庫

執行情形:基金會訊息、片庫管理或每日新聞、節目內容更新。

實施內容:數位、網站內容管理、數位平台業務開發、數位片庫AirMAM管理、片庫歷史影帶、新聞部節目群入庫及節目部節目群入庫。

5.Aliyang原住民族網路廣播影音平台

執行情形:編排平台播出表,及辦理廣播業務與研發「原視TITV」APP。

實施內容:內容製作、設備系統、官網製作及APP開發。

(五)文化行銷部

1.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

第一期申請案件總計34件,核補總計18件。第二期申請案件本期收件數67件,核補總計24件。第三期申請案件本期收件數58件,核補總計23件。

2.編印平面媒體刊物:

編印發行《2014年報》1000本,並辦理本會104年度「雙月刊之採編、印製及發行」。

3.辦理愛丁堡藝穗節展演活動

8月31日完成本會104年度「愛丁堡展演暨參訪計畫」,「2016 Island VoicesTAI Body Theatre」總計演出22場。

4.藝術管理及展示教育訓練

為增進藝術行政管理人員對於補助款稅務、國際藝術節慶管理、展品包裝保險運輸等實務知能提升,自2月開始辦理系列課程。

5.Pulima藝術獎、藝術節籌備

辦理Pulima藝術節場地租用申請、國外表演團隊洽談等規劃作業。

6.文化服務與推廣活動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受託本會辦理「104年度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文化推展活動案」,於7月2日完成議價決標。

規劃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文化展示空間,以及與高美館合辦「邊界敘譜─撒古流vs拉黑子雙個展」。

7.頻道服務業務

辦理回家扎根系列形象短片、文化種子形象系列短片、部落空拍形象系列短片、會內活動及節期宣傳短片、十周年台慶祝賀短片、原文會補助說明會、補助業務宣傳短片等業務。

8.資源發展業務

辦理原文會吉祥物設計競賽、彩繪臺北捷運列車等業務「回家扎根」明信片、原視十年-LOGO、宣導品開發製作等業務。

9.資源整合業務

各類募款活動之開發統籌執行參與標案及補助案之辦理及協助執行事宜承辦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等業務。

(六)行政管理部

1.召開會議:定期辦理董事會、監事會、主管會報、擴大主管會報、勞資會議等會議。

2.考核及徵選:依規定辦理本基金會考核及人員徵選事宜。

3.研訂章程:訂定或修正通過董事會議事規則、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業要點、考核要點、財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檔案管理要點、主管聘任要點、業務分層負責作業要點、業務分層負責作業要點權責劃分表、財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應變小組設置要點、檢舉案件處理要點、工作改善作業要點、公務車輛使用規範、文書處理要點、印信管理要點、員工離職作業要點、原住民族電視台公開徵案、平時送案審查要點、委製節目管理要點、自製、合製節目管理要點,廢止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施行細則等內部規章。

4.辦理員工考核、員工教育訓練。

5.辦理本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座談會。

6.辦理104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期中查核」會議。

7.辦理「104年原住民族電視台收視質研究」

8.辦理「104年原視十周年研討會」。

9.辦理「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

10.辦理「研考、稽核」業務。

11.辦理「組織優化」:辦理組織優化規劃案、舉辦員工訓練及主管教育培力課程。

12.預算執行:全年預算數337,000,000元,截至08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201,342,558元,累計實現數214,832,520元,執行率106.70%。

四、105年度預算概要、預期效益及預算主要表

(一)收支營運概況:

1.收入部分

業務收入3億3,100萬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3億3,100萬元;業務外收入700萬元,係活存及創立基金定存利息收入50萬元、個人及企業捐贈、筆記本寄賣收入及出版品販售等自籌收入650萬,共計3億3,800萬元。

2.支出部分

行政管理業務2億2,849萬7,000元、新聞業務2,813萬元、節目業務4,529萬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3,751萬元、文化行銷業務4,959萬5,000元、自籌支出650萬元,共計3億9,552萬2,000元。

3.本期短絀為5,752萬2,000元。

(二)現金流量概況:

1.預計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212萬元。

(1)本期短絀5,752萬2,000元。

(2)調整非現金項目4,169萬8,000元,含提列折舊2,397元及各項攤銷1,772萬8,000元。

(3)資產負債增減變動淨流出1,603萬6,000元。

2.預計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億700萬元,係增加固定資產6,881萬5,000元及無形資產3,818萬5,000元之數。

3.預計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億700萬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增撥基金之數。

4.預計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212萬元。

5.預計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7,429萬4,000元。

6.預計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7,450萬6,000元。

(三)淨值變動概況:

1.上年度淨值餘額為4億2,366萬元,係創立基金2,000萬元、捐贈基金3億6,523萬4,000元及待轉捐贈基金增加1億700萬元,累積短絀6,857萬4,000元。

2.本年度增加4,947萬8,000元,係待轉捐贈基金增加1億700萬元及本期短絀5,752萬2,000元。

3.截至本年度餘額為4億7,313萬8,000元,係創立基金2,000萬元、捐贈基金4億7,223萬4,000元、待轉捐贈基金1億700萬元及累積短絀1億2,609萬6,000元。

(四)預期效益

1.探討原住民族公共議題以及維護媒體近用權,透過綜合性頻道之節目經營,建立電視節目新形式,成為具有族群文化價值的電視媒體。

2.改善媒體錯誤之報導,破除對原住民族常見刻板印象,以及傳遞傳統知識與文化,塑造出原住民族多元的形象。

3.贊助原住民族創作人才,守護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

4.蒐集、彙整國內傳播科技資訊,建立數位匯流策略評估及規劃。

5.培養所屬員工多種職能,讓人力達到最大、最有效之發揮。

6.藉由完整的薪資制度,以利吸引更好的人才至本基金會服務。

7.真正落實獨立營運,製播新聞節目不受干預。

8.建立完善採購計畫,以求招募優良廠商協助本基金會完成業務,並且利於追蹤採購進度。

9.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彰顯各族群、各部落之文化價值。

10.鼓勵原住民族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之各類計畫,落實文化傳承之目的,促進原住民文化傳播之多元發展。

11.彰顯原住民當代藝術、生活美學、口傳文學之價值,以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能見度,進而從邊緣走向主流。

12.透過舉辦藝術獎與藝術節,提供原住民族藝術文化之發表平台,健全原住民族藝術之創作與論述平臺。

13.訓練本基金會員工提升自我專業技能,改善製播節目能力。

14.儲備原住民族傳播人才,建立一個專屬的人才資料庫。

15.改善現有類比頻道畫質不佳之問題,保證族人收視品質。

16.探討原住民族公共議題,維護媒體近用權。

17.促進族群理解尊重,拓展國際文化之交流。

18.加強原視新聞與公民平等參與的媒體價值。

19.打造學習型組織,強化培養主管領導統御之職能,建立橫向、縱向之良善溝通整合機制,帶動組織團隊競爭力。

20.落實公共問責機制,深化原住民族傳播議題之公共性,藉以強化原住民族電視臺之公共服務。

21.落實本基金會稽核機制,俾以健全各項業務之執行效能。

22.藉由各類教育訓練或活動,強化團隊成員間信任並凝聚共識,建立以組織願景為導向之組織文化及核心價值,提升同仁參與度和創新思維。

23.典藏當代作品,培植藝術產業經濟,傳承藝術精髓。

24.建置影片資料庫,累積影像素材,存續歷史紀錄。

25.穩定虛擬運算主機、紅外感應系統運作不當機,藉由新設備使系統功能得以發揮完全創新視覺效果。

26.維持新聞自動化系統穩定,提高傳帶速度及穩定度,修正製播流程,減低失誤率及提升工作效率。

27.節目新聞片庫分流,便於儲存與查詢,將深具價值之原視歷史資料影帶轉為數位化儲存。

28.讓閱聽人接收更高解析度的畫面,忠實呈現本基金會製作節目之高畫質訊號,也藉以塑造本基金會注重於製作優質節目之形象。

29.縮短影音訊號回傳時間,使訊息能即時獲得。

30.提昇節目畫面製作品質,節省成本經費。

31.委製、購買具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教育價值之影片。

32.建置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以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及品質。

33.購置具節能環保標章之軟、硬體電腦設備,推動節能減碳,提高工作效率。

34.逐步強化行政E化系統,以減少用紙量及簡化行政流程。

35.提昇新聞、節目畫面品質,購置HD高畫質攝影機、新聞中心攝影棚、攝影機及數位剪輯系統,發揚原住民族文化和藝術內涵。

36.透過紀實影片完整記錄原住民族文化及部落耆老的傳統智慧。

37.以人物誌的方式呈現,探索詩人、作家、藝術家與地方之間的迷人關聯。提升節目文學素養、蘊育部落人才。

38.配合法令規定,積極籌劃數位無線電視頻道相關事宜,俾以推動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就教主委。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

莊委員瑞雄:在你的印象裡面,臺灣歷任的總統,有沒有任何一位向原住民族道歉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所知道的,到目前為止,歷任總統沒有一位跟原住民族道歉過。

莊委員瑞雄:這真是亂來,對不對?幾百年了,原住民族經歷了不同時期的統治者跟外來移民,逐漸喪失土地,直到今天,大家也都必須很遺憾地去面對,包括各族,我們常常會聽到他們有這樣的怒吼,現在原住民族在經濟、教育上,甚至在健康等很多指標上面都是處於劣勢。剛剛你說好像從來沒有一位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過,我對原住民族充滿了很多的想像,很快就會有一位新任總統,以總統的身分代表政府向全體原住民族正式道歉,主委知道是誰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是在新聞上看見蔡主席於原住民政策裡面特別提到要跟原住民道歉的內容,基本上這是一個政見,我們都非常尊重每個候選人的政見。

莊委員瑞雄:這就代表你有一點擔當了,要是其他部會就都不敢答,你知道嗎?怎麼樣讓整個原住民族被壓抑的一個歷史觀點,有機會成為臺灣人民不分族群共享的歷史記憶,這是好事,才可以真正帶來和解跟轉型正義。對於蔡主席這樣的表態,講一下你真正的看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蔡主席是未來總統的候選人,每個候選人都會提出政見,身為選民的一份子,我們都尊重,特別是行政機關都尊重每一個候選人的政見內容。蔡主席提出要跟原住民道歉,倒是過去我們所沒有見過的,不過,我也是原住民的一份子,所以我們也很想了解,因為這400多年來原住民歷經荷蘭、西班牙、明鄭、清朝、日據時期,道歉的內容是要連同以前的這幾個部分,包括日據時期都在裡面嗎?我們也都很想進一步了解。

莊委員瑞雄:好事,真好啊!我剛才稍微誇獎一下而已,後來你就又縮回去了。8月1日民進黨黨主席的總統候選人提到,民進黨下一個階段的目標,就是重新執政後要立刻逐步推動穩健、實質的原住民族自治。你剛剛有所疑慮、不清楚的地方,我可以告訴你,第一個,很明確的,空間範圍、土地權利跟固定的財源,還有整個自治政府的架構,就是在本會裡面大家一直在吵的部分,像鄭委員天財對原住民族也一直很照顧,提出公法人的部分,只是說本會裡面有人提到是不是有所重疊,有所爭論。蔡主席這次所提到的,是公開的宣示,並且賦予部落公法人的地位,讓部落成為法律上的一個實體,持續去累積、強化自治的經驗跟能力,主委對這些應該有認同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當事務官也有滿長的時間,在前朝時代就是處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工作人員,當時有提到這樣的問題,後來要正式立法,我要跟委員特別做一個回顧的說明,其實真正走向立法、討論實質空間的時候,我們會碰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記得當時有人就馬上問我一個問題:「你們要不要到花蓮縣跟縣長講,假若實質的空間劃出來的話,花蓮縣現在就要廢縣,因為它的13個鄉鎮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而臺東縣剩下綠島,你們有沒有辦法說服當地的縣長?」馬上就碰到很現實的問題。

另外,提到穩定財源的部分,主要的訴求是希望能參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一部分,讓原住民自治政府也有參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權利,也造成其他二十幾個縣市很大的壓力,所以這是很大的工程。

莊委員瑞雄:當然,但至少你聽見了,有一位很有可能成為下任總統的人,他願意以總統的身分代表政府道歉,細節你就不用講了,光這一點就令人可敬。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

莊委員瑞雄:不錯,本席認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勇於承認錯誤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馬英九過去的過錯,蔡英文來承擔,這也不錯,也可以說對現任主委的懈怠,政府也幫你扛起來了,哪怕你有多大的理想,做得不好嘛!你身為主委,要一步一步慢慢去加油,對不對?

我更想問你,另外一個總統候選人就說「原住民生得夠多,我早就當選了。」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就覺得怪,這到底是重視還是歧視?如果是歧視,以老宋的經歷,他怎麼會講出對原住民族歧視的話?我聽起來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要就教林主委,另外一個總統參選人宋楚瑜先生說原住民若生得夠多,他早就當選了,你對此的看法和感受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回過頭來,我還是要跟委員誠懇的說,關於任何候選人所提的訴求,對他們的政見,我們身為選民,或是行政機關也好,都是以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至於宋先生所提的……

莊委員瑞雄:不是,主委,如果他講的是讓原住民族感到尊嚴有提升、權利保障、福利增加,站在主委的立場,你替他拍拍手沒有錯,我現在是問你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你的感受是好還是壞?那這樣好了,若是你認為是正面,你就舉右手;你認為是負面,你就舉左手。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樣子啦!委員……

莊委員瑞雄:主委指中間,這是何意?本席讓你以舉左手或右手表示你的選擇,你卻指中間。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想法剛好在中間。

莊委員瑞雄:中間是何意?以本席的聰明才智,今天有點駑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看法是這太樂觀了。

莊委員瑞雄:這句話太樂觀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就我身為原住民的看法,因為選舉要一票一票累積起來,就算原住民生很多孩子,情況也不一定會如其想法,所以他這樣的表達會不會太樂觀一點。

莊委員瑞雄:主委今天的答詢違背原住民族給人家直率、睿智的印象,你這種答法是墮落,身為主委,卻不敢表達自己的主張。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對每位候選人都很尊重。

莊委員瑞雄:本席沒有要你不尊重,政策好的話,你們要為人家加油,要說這對原住民族很加分。如同你剛剛說,蔡英文的這個政策不錯。假若主委認為宋楚瑜的這句話不好,你就說保留。這樣不會嗎?你說保留,本席就知道意思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他會不會太樂觀一點,其實我是很保留。

莊委員瑞雄:你重說一次,主委說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說這樣的表達會不會太過於樂觀,他認為原住民人很多,自己會得到很多選票。對於他這樣的表達,我個人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莊委員瑞雄:你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就對了,你認為他這句話……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不一定……

莊委員瑞雄:他還說台灣原住民族只有「三族」,即營養不足、存款不足及照顧不足。這樣對嗎?你做主委做到讓總統候選人說原住民只有「三族」,營養不足,存款不足及照顧不足。主委是哪一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站在原民會的立場,我們強力認為不可以說原住民是這樣的「三族」。

莊委員瑞雄:對啦!主委要說你不同意。你是主委,聽到這句話就會反射性認為主委不就做得很差!你當然做得很差,被人家批評原住民有「三族」,這「三族」都不是我們的原住民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看看原住民族的立委像這「三族」嗎?

莊委員瑞雄:剛好相反,所以你就要表達意見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錯,所以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莊委員瑞雄:什麼同意我,主委講自己的看法就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的看法比較正確。

莊委員瑞雄:本席都「黑白講」,我「黑白講講」就是你的看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對這點的看法比較正確。

莊委員瑞雄:主委認為他這個講法讓人不舒服,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莊委員瑞雄:主委做得還不錯,那是宋楚瑜亂講,你的意思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敢這樣講。

莊委員瑞雄:本席再提出一個正面的事情,編列預算照顧弱勢都非常合理,可是政府財政也是拮据,所以你們要看預算編列有無其必要性,是否妥適。原民會在105年度編列一筆很恐怖的預算,即「綜合規劃發展」的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列四百多萬元,你們讓這些鄰長定期出國成為常態,這樣好嗎?照顧原住民族和讓這些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有何關係?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簡單說明可以嗎?

莊委員瑞雄:可以。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民會於民國85年成立時,每年都會出國……

莊委員瑞雄:這些經費愈花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後來在民國95年審議時,決定兩年出國一次,去年有出國,今年沒有,明年他們再出國,最重要是……

莊委員瑞雄:主委沒聽懂本席的問題,你們應該檢討為何隔年就率同原住民族地區的鄰長出國考察。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鄰長,只有鄉鎮長,且一定要本人才行,因為這個部分列為海外學習和研習考察的重要工作。原民會希望我們的鄉鎮市長有更好的國際視野……

莊委員瑞雄:這都重複,你們出國做什麼?不要騙人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一屆最多只能出國考察兩次而已,因為兩年辦理一次。

莊委員瑞雄:一屆只能出國考察兩次而已!你知道這令人多欣羨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真要讓鄉鎮長多多瞭解國際思維,他們在地方服務既沒有國際視野,也沒有更好的學習地方,對他們而言,對他們照顧原住民來說,這個部分的確有補強作用。

莊委員瑞雄:好好思考這個部分的成效、適妥性及必要性,你們以為送來的每項預算,本席都會支持,我詢問你時,你都不敢說,本席還支持,那麼不就「頭殼壞去」!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莊委員瑞雄:該撙節就要撙節。

主席:請林主委好好和莊委員溝通,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知道10月2日花蓮太魯閣族到太管處抗議,要求「還我狩獵權」一事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他們有哪些訴求?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最重要的訴求是希望政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障他們的狩獵權。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族為落實傳統祭典可以從事捕獵野生動物的非營利行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但是現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阻止他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瞭解。

高委員金素梅:請教原民會有何作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過去已和當地秀林鄉建立共管機制,對於這個機制未達預期目標,我們感到很遺憾。他們以前已建立共管機制,為何這件事情會沒有通過該共管機制,大家坐下談談,而造成這樣的不愉快?

高委員金素梅:好,請問主委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我們可能要和營建署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有建立共管機制的單位一起檢討,這個共管機制究竟應該如何讓原住民取得更合理之法令保障權利。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希望原民會要有作為,包括要和林務局、國家公園管理處討論。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曾質詢林務局關於原住民地區設崗哨一事,這讓原住民進出還必須以身分證登記。現在已是什麼時代,還在戒嚴!為何可以這樣踐踏原住民的人權呢?因此針對林務局的部分及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部分,本席要求原民會主委即刻解決這些問題,可不可以?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召開會議,大家來協商。關於委員方才提到的問題,其實我在大院的報告裡有看到您和農委會的對話內容,我對委員所提深表支持,理由何在?不只那個地方,烏來、福山、霧台也都設有管制站,這個時代仍有這樣的措施究竟會有多大的功能?雖然這涉及國家安全,但是真的涉及國家安全的話,這應該要重新盤點。我個人的想法亦是如此。

高委員金素梅:太好了!本席要求主委於一個星期內召開會議處理這些問題,不僅針對林務局,還有國家公園管理處。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引用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原民會立刻會同內政部或林務局依原基法之原則解釋、適用法令。尤其是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部分。太魯閣族只因傳統歲時祭儀,要到國家公園內打獵,要行使原基法應該還給原住民的打獵權,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卻引用國家公園法阻止他們。像這樣的情況,當原基法和國家公園法相互牴觸時,這該如何處理?國家公園管理處說要修正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然而原基法賦予原民會可以引用第三十四條處理,你們能馬上運用這個解釋,即原住民因歲時祭儀要進入國家公園內打獵是可以的,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委員建議的內容儘速召開會議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主委,在一個星期內處理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高委員金素梅:關於原民會今日的會務報告,本席必須對主委在任內的努力加油鼓勵,你是我在立法院內看到最認真且最進入狀況的主委,首先給你掌聲。

其次,我們尤其是本席一直要求行政院某些部會要和原民會建立平台,主委也有提出相關報告,第一個是文化部,你們之間已辦理約19場會議,主委認為文化部和原民會的磨合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首先,其實我上任至今只有兩年多,如果今天原民會能往前跨一步,實在是大院各位委員特別是高委員的幫忙,再加上我們工作同仁的辛勞。這兩年來,我覺得有幾個工作真的處理得非常棒,譬如去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讓直轄市原住民區能和其他原住民區的人員一起選舉。另外,推動原住民的經濟產業也讓非常多原住民在今年有很好的經濟收入。

其次,關於我們和文化部之間的平台,我要謝謝文化部現任的洪部長,他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我們設有5個專案,其中最重視的是文化資產和影視音樂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覺得文化資產是未來我們和文化部合作最要著力之處,因為過往文化部不太重視原住民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所以日後這應該會有更好的成果。

高委員金素梅:因此現在你們和文化部的平台是非常好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應該是非常好的。

高委員金素梅:再者,本席認為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應該要再努力,你們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這是不夠的,尤其先期應該經常開會,訂定方向後,才能逐一執行,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有兩個很重要的重點工作,一是農路的部分,另一是造林的禁伐補償。剛剛委員特別建議我們會與會的間隔不要拖那麼長,這是正確的,我們應該要密集開會,尤其明年我們一定會和林務局有高密度的協商合作。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的農業和產業加工是很重要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部分只有原民會自己處理是不可能做好的。還有最重要的當然是原住民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是不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的平台應該加速建立,且你們開會的時間一定要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現已由原民會移至經濟部,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因此本席也要求原民會和經濟部之間要建立平台。原民會如今不再執行自來水相關業務,而讓經濟部執行,原民會算是幕僚單位。不過,希望你們不要將該相關業務完全丟給經濟部水利署,你們要清楚知道自己在這個業務是幕僚,可以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我們和經濟部之間最主要的兩項工作包括自來水和簡易自來水。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和內政部之間也要針對原住民的土地問題建立平台。希望主委很簡短告訴我們的鄉親,現今非常多原住民地區有房舍違建問題,你們該如何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上次特別邀集我們和內政部次長及相關人員就這個部分開會討論,關於鄉村區的部分,我們應該會於今年年底前處理,至於涉及修法部分,我們應該趕快訂定……

高委員金素梅:關於非都市計畫區,你們之前調查200戶的部分,現在希望調查100戶的部分,請問200戶的部分何時可以處理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並未計算這個時間,但是應該不會超過1個月才對。

高委員金素梅:即742個部落中,登記的200戶內,你們的數據為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100戶。

高委員金素梅:200戶的部分調查完畢了嗎?總共有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目前應該是9個鄉15個部落,可是應該還會再增加。

高委員金素梅:9個鄉15個部落是符合200戶的非都市計畫區。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這馬上可以變更為建地,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會和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會議……

高委員金素梅:好,主委覺得這大概要多少時間可以處理完畢?

林主任委員江義:大家應該於1個月就能討論細節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至於100戶部分的重新調查,你們需要多少時間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部分可能和地方政府的處理速度有關。

高委員金素梅:1個月可不可以?你們能同時進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在今年年底前將這些部分都處理完畢。

高委員金素梅:太好了!我們再講一遍,關於原住民在非都市計劃區或都市計劃區內長期遭綑綁之不合理的土地問題,希望主委於今年年底前逐一處理完善,可以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涉及法規的問題,我們都會清理,然後其他部分就是當事人的家戶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

接下來,請問原文會董監事的任期是不是將於10月底屆滿?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就本席瞭解,你們開過兩次審查會議,但是這兩次會議卻完全沒有討論,原因何在?因為大家都不滿意所有被提名人員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尊重審查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審查委員在會裡如何看待原民會主委提名的這些人員,請你們說明。這有無會議紀錄?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這應該有會議紀錄,我們可以提供委員參考他們的發言內容。

高委員金素梅:如果這有會議紀錄,本席要求你們正式提供會議紀錄給內政委員會,將這個部分統統告訴我們所有委員。為何審查委員不審查原文會的董監事名單?就本席瞭解,審查委員認為政黨可能會輪替,於是他們不接受主委目前提名的人員名單。有這回事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致辭報告完畢後便先行離開,所以並未在現場。

高委員金素梅:那麼誰在現場?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如果在場的審查委員是這麼霸道,沒有針對主委提名的人選逐一說明或開會討論,而是完全不開會,這是非常暴力的行為。這件事情非常嚴重!主委不在現場,請問誰在開會現場?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在場的審查委員沒有針對主委所提人員逐一提出他們的看法,而只是故意流會不開會,這是非常霸道的行為,現在是什麼時代!還有政黨拿著審查委員的令箭擋掉所有政策,為何可以這樣?請問是誰在現場?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只有開會致辭,之後為讓審查委員進行公正的……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原文會是由誰負責?當時開會時,誰在現場?你們應該代表原民會當場抗議,原民會是這樣被審查委員會綁架嗎?如此被政黨綁架嗎?我們之前在立法院大聲疾呼,請政黨的手退出所有媒體,為何最堅持反黑箱作業、最堅持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這些政黨反而將手伸到原文會呢?是不是?或是本席的理解有錯誤?請回答。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當天在場的時候,剛才委員特別說的那句話其實並沒有在現場當中有任何一位審查委員提出來。這次在會場當中,大家主要是針對提名的董事及監察人人選的專業領域屬性,以及他們所備齊的資料足不足夠,……

高委員金素梅:每一個都不足夠嗎?每一個人都不開會嗎?每一個人都不投票嗎?副主委,10月底就要結束了,你覺得你這樣夠有肩膀嗎?10月底董監事就要換人了,今天幾號了?如果不產生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請你回答!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對於一個才剛接手原視的原文會,的確,董監事的人選如果沒有辦法儘快選出來的話,對於一個新組織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我們會先把……

高委員金素梅:剛開始,黨政軍的手就要進入原文會裡面,太可惡了!所以本席要求主委,你的肩膀要硬起來!你提的這些董監事人選,每一個人都不好嗎?如果不好,是不是就針對哪一些人不好?總是要開會,總是要投票嘛!怎麼可能不開會、不投票呢?主委,你要硬起來,可以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他們有進行投票,但是最後全部都沒過。

高委員金素梅:每一個人都不過,每一個人的身分真的全部都不符合規範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用一個經驗法則來說,提名了20個人,全部都不過,這也有一點違背經驗法則,我們要努力一下,我們要去溝通。

高委員金素梅:對嘛!請你硬起來,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努力來溝通、說明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原文會才剛剛成立,黨政軍的手就要進去,太可惡了!尤其這些人正是以前在立法院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我們會再深思如何因應。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你去參加過奇美部落的開會,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哪裡的?

高委員金素梅:奇美部落的文物館。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一下,為什麼還沒有落實你在現場開會的會議?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在我提的結論裡面,如果檢討起來,只有一個部分恐怕沒有做的比較完整,就是應該要在開幕之前跟部落的人好好坐下來……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會好好地坐下來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物館已經開幕了。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裡面還有很多問題。主委,既然是你親自去開會,不要讓所有的族人、尤其是奇美部落的族人說主委說話不算話,好不好?麻煩你!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很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我很理解我的祖先極可能就是從那裡來的。

高委員金素梅:好,既然你已經去開會了,都有會議紀錄了,請主委要持續地追蹤。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104年原民會的基礎建設預算執行的狀況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礎建設包括特色道路及永續造景的計畫,事實上,我們的特色道路被凍結了五分之一,其他的105件其實已經發包了90件。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一直要求你們,尤其原民會的預算一直以來都是過路財神,全部都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如果不好好做,原民會的執行率就不好,這些錢就會被收回來。我希望原民會不要當散財童子,請你們好好監督縣市政府送上來的案子到底是不是符合部落的需要。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研究一個好的因應方式,日後這樣的事……

高委員金素梅:我已經講過好幾次了,本席在這裡質詢,換過好幾個主委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任內一定會提出一個非常好的策略來做。

高委員金素梅:好,什麼時候提出?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讓地方政府送上來的計畫……

高委員金素梅:它應該符合地方需求,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議員要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同意我的看法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都會全部……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原民會手上的基礎建設工程全部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跟部落真正的需求有很大的落差。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希望不要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然後地方政府送上來的時候,做或不做也沒人監督,於是你們的執行率就很差,讓你們有口難言。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想出辦法。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把這個制度做好,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一定會想出辦法。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要求你在任內、在離開之前把這個制度做好,真正落實到地方的鄉公所,而不是遵照議員及縣長的意見,他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本席要求你提出105年細部的計畫,說明縣市政府到底向你們提送了哪些計畫,我來核對是不是我們鄉裡面要做的,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主席:請主委儘快送過來。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在今年6月24日修正,其中很重要的條文就在最後一項,就是法律授權原民會要訂定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最重要的就是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劃設,這個劃設辦法非常、非常地重要。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一直沒有辦法有效的適用,是因為每次都說土海法還沒有制定,而土海法事實上在這個會期、也就是第8屆的立法院也很難通過,所以我特別修了第二十一條,授權中央原民會趕快訂定。這個辦法很簡單,不要委外出去。還要委外出去?這個條文要自己寫。我具體地建議,負責土管處業務的副主委是哪一位?是鍾副主委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天財:請鍾副主委每個禮拜開會。以前我當副主委就是這樣,每個禮拜開會逐條、訂定三個禮拜就三條,四個禮拜就四條了。這個條文從6月24日修正到現在,一個禮拜一條,四個禮拜就四條了,法律條文是這樣來的。委託出去,學者不見得寫的出來,何況又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學地政的。主委,1個月之內,最起碼把草案提出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非常謝謝委員修正了第二十一條這兩項內容,我覺得非常進步。跟委員報告,在12月以前我們一定會提出來。

鄭委員天財:我們分兩階段,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鄭委員天財:今天是10月21日,11月21日把條文草案弄出來,12月底能夠……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鄭委員天財:因為這個不用會銜……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劃設辦法現在已經積極在草擬了。

鄭委員天財:對,不用會銜相關的部會,只要會商就好了,我連會商都沒有寫,立法院連會商都沒有寫。這個部分當然還是要會商,但是如果別的部會有意見,你就逕行發布,這是沒有問題的,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現在我們回答的內容,其實現在我們已經草擬好了,這個內容還要再協商,所以不會拖太久,一定會在12月以前想辦法把它完成。

鄭委員天財:對,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發現委員所提第二十一條這兩項的修正內容非常能夠保障原住民權益、非常前衛,我們覺得應該早日讓它實現。

鄭委員天財:好,接下來我想請問周董事長,你經營、管理原民台多久了?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從去(103)年1月1日開始接手原住民族電視台,到今年快兩年。

鄭委員天財:我費了很大的勁,從101年把原住民族電視台從公視移到原民基金會來經營、管理,一開始有法律的問題,透過法律相關解釋的協調,一一促成;當然,還有相關的部會要從中杯葛,也一一協調、化解,非常、非常地不容易,所以你們要珍惜啊!

周董事長惠民:是。

鄭委員天財:公視的話只有1席的原住民董事,在你這一屆,你們現在有多少原住民當董事?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這一屆好像有10位吧。超過三分之二。

鄭委員天財:就很多,反正董事長是你,你是原住民。

周董事長惠民:是,董事長一定要是原住民。

鄭委員天財:對於原民台的走向,我曾經給你們期許。原民台寧可都不要播政治新聞,連選舉新聞都不要播也沒有關係,但是要做到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期許,上次我在這個場合跟你講過。「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你現在做得到嗎?有沒有做到?做不到,你現在還沒做到。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有幾個節目是族語的節目。

鄭委員天財:你還沒辦法做到,尤其是少數民族的部分。「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目前沒有做到,你要加油啊!對不對?節目部經理也要上來備詢。這是不是他的事?我不知道。我不是很清楚你們的職掌。

周董事長惠民:學習族語其實有很多管道。

鄭委員天財:是啊!

周董事長惠民:有族語的新聞,然後……

鄭委員天財:新聞是其中之一。

周董事長惠民:對。

鄭委員天財:節目更重要。

周董事長惠民:幾個兒少節目也是……

鄭委員天財:「要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祭儀或民俗民情,請看原民台」,有做到嗎?節目部經理,有沒有做到?沒有做到嘛!有沒有做到嘛?

周董事長惠民:還在努力。

鄭委員天財:還在努力嘛。「別讓權益睡著了,請看原民台」,有沒有做到?沒有做到啦!

周董事長惠民:有,我們有一個帶狀節目在討論這方面的議題。

鄭委員天財:不夠啦!講到這個,這個非常重要!非常重要!董事長,我請問你,已經完成的法律案,不管是政府機關或是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所提的各種政策法案,應該要優先報導,但是你們對於還沒有成案,可能只是一個政見,甚至還不是候選人,只是提出看法,你們就一直報導。

很多權益都完成了,譬如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你們要多報導,督促原民會趕快把辦法訂出來。另外,我質詢了幾次之後,原民會林主委終於請教文處實施中低收入戶的大專學生不看成績,全部補助助學金的制度,你們沒有報導啊!好多中低收入戶的大專學生錯過了這次的申請,因為他們以前申請都要審查成績,他們的成績沒有那麼高,要到80分,他們只有60分,對不對?甚至只有50分,那一年被當,因為中低收入戶的學生還要去打工。如果你們多多報導的話,他們就會知道,但是你們沒有報導,對不對?

另外,像桶裝瓦斯的補助,我們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們原住民立委提的案子,5月、6月要申請,這是申請制,你們並沒有好好地多加報導。報導1次還不夠,可能我們原住民同胞當天正好沒有看到新聞,錯過了,你們要多報導幾次,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的新聞記者會努力去蒐集及報導。

鄭委員天財:有的1個家戶可以領到一千多元的補貼,但是他錯過了。不只是山原,還有平原,尤其是平原,平地原住民是第一次有桶裝瓦斯的補貼,對不對?這個你們都沒有報導,他們的權益就受損害了。

再舉一個例子,對於超限利用,原民會原來的規定是,林業用地超限利用,譬如蓋房子或種蔬菜,保留地就不能給予他項權利,就算是已經是保留地、已經取得他項權利的,也不給予所有權,我要求原民會要修正相關的規定。超限利用是該依水保法或森林法處罰,但是不應該剝奪他的他項權利、甚至所有權,原民會從善如流,修了相關的規定,你們都沒有報導。好多人有這種土地,你們要讓他們知道,你們要報導,他們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可以申請他項權利,可以申請所有權。

類似像這種的情況,非常、非常地多。譬如公園用地要申請增劃編就不可以,一句話就退回去,事實上有其他更正或變更的方式,光復鄉馬太鞍就有1個案例,你們要去報導這個案例,對不對?

部落還有其他很多這種地方,就像山里部落,要多報導,你們有報導過1次。翻轉山里部落土地分區更正創下全國首例,它原本是山坡地保育區的林業用地,當地是非常平的,經過努力、很多次的協調,最後變更、更正為鄉村區的建築用地,像這種就要多報導。

周董事長惠民:除了新聞之外,我們也有一個節目在特別探討這個議題。

鄭委員天財:不夠啦,真的!還有很多、很多的案例,像道路用地被政府機關、鄉鎮公所、地方政府編訂為計畫道路用地,原住民要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地方政府卻以土地法第十四條予以駁回,事實上是可以的,內政部解釋過了。我要求內政部、原民會重新解釋,它只是計畫而已,可以增編為保留地。

有很多類似這種案例,你們如果不報導,很多民眾就不曉得。所以這個期許要時時刻刻放在所有原民基金會、原民台同仁的心裡。

周董事長惠民: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

鄭委員天財:原民台最大的功能、最大的目標就是這個,寧可不要播選舉的新聞,就播這個。

周董事長惠民:只要是牽涉到原住民重要的議題,我們應該要去報導。

鄭委員天財:以這個作為目標,好不好?謝謝。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應該好好地謝謝莊瑞雄委員,因為他過度的反應,更顯示、證明莊委員擔心本黨宋主席可能會當選,主委是不是有這樣的看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每一個候選人都有機會。

陳委員怡潔:你認不認為莊委員的反應好像有點過度了?有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的……

陳委員怡潔:回答我,有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的反應也許把他說的很兩極,基本上我們都尊重每一個候選人……

陳委員怡潔:那適不適合?你認不認同他的發言?我剛剛在下面聽起來,我覺得你還挺認同他的批評,是不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一位委員的發言……

陳委員怡潔:你是不是認同?不然我們調帶子出來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

陳委員怡潔:你剛剛非常認同他的發言。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

陳委員怡潔:怎麼會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要我們選兩邊,但我不認為要選兩邊。

陳委員怡潔:沒有,你認為他講的對,還聽著他說:「要勇敢地站出來表達你內心的想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說我是採中性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覺得你非常認同他的看法呢?說真的,我替主委感到悲哀,如果我沒聽錯,你說:「莊委員,我不認為原住民像宋主席說的只有『三族』,營養不足、存款不足、照顧不足。你看坐在下面的這些人中哪一個人營養不足、存款不足、照顧不足?」你是不是這樣講?你就是這個意思嘛!

請問主委,你住在哪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住在台東。

陳委員怡潔:你的房子用什麼做的?屋頂用什麼做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住的是平房。

陳委員怡潔:你的屋頂是用帆布和竹筏做的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

陳委員怡潔:你剛剛說沒有照顧不足,請問台下哪一個人住的地方是用帆布和竹筏搭建?站起來,我想看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剛有特別說明,我說大院的原住民委員有哪一位是屬於這「三族」?都沒有,大家表現都非常好,不應該用……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才會問你住在哪裡,屋頂是不是用帆布和竹筏做的。大院哪一位原住民委員住的地方用竹子和帆布搭建?依你瞭解有或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只有違建的地方會有。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他們會住違建?我們進入原住民部落看到多少人門牙都掉光或是沒有牙齒?多少唸三鶯國小或鶯歌國小的小孩沒有布鞋穿,全身上下都是蚊子咬的痕跡?你去看過,去關心過嗎?你憑什麼跟莊委員說大院裡面沒有這「三族」,講這些話真的不適合。我真的替你感到悲哀,替那些努力生活、一張行軍床躺一輩子的原住民感到悲哀。那些用帆布遮風避雨的原住民部落,你只回答我那是違章建築!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一個社會都有這樣貧困的地方,他們不能代表全部的原住民。

陳委員怡潔:他們不能代表全部的原住民,但身為原住民的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你說全部的原住民都是存款不足,我不能接受,怎麼可以說原住民都是這「三族」呢?

陳委員怡潔:你不能這樣講,你是不是應該深入部落關心他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說住在違建裡的原住民可能有失業的情形,我接受。

陳委員怡潔:他們願意自己花興建房屋款項的三分之一搬到示範園區,但示範園區根本是騙他們的,我們等一下再討論這些違建的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已經花非常多的錢要重建三鶯的部分。

陳委員怡潔:我不知道你的高度在哪裡。請教主委,從過去到現在誰是第一個跑遍原住民部落的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是指原住民本身還是指……

陳委員怡潔:從過去開始,不論是臺灣的主席、省主席或總統,這是你的專業。

林主任委員江義:真的跑遍部落的是原住民族的委員,連金門、馬祖都跑去了,所以你不能這樣講。

陳委員怡潔:我說省主席。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要講省主席……

陳委員怡潔:我剛剛已經講過了,第一個是誰?

林主任委員江義:若是省主席,我就會回答我知道是誰。

陳委員怡潔:是誰?我在等你回答是誰?

林主任委員江義:宋省長。宋省長時代是真的跑遍部落。

陳委員怡潔:是誰縮短了部落和社會間的城鄉差距?當時有些柏油路只鋪到前山的鄉鎮,更進去之後交通斷絕,可能只有泥巴路。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沒有辦法讓臺灣地區每條道路都做到,但我們有努力過。

陳委員怡潔:是誰把整個山地的道路做起來,並且發展觀光?還有當時原住民雛妓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是誰把教育和警政政策做良好的連結?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

陳委員怡潔:主委不要「西瓜偎大邊」,意思就是你不要當西瓜黨,身為主委,你的高度在哪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所有原住民的建設是累進的,不會是……

陳委員怡潔:請你有空時照顧原住民部落,去看看沒有鞋子穿的原住民小孩,不要只看自己住的天花板、自己滿嘴可以咬肉的牙齒,我懇求你、拜託你,給予他們相對的關心。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的建議,我一定會虛心接受。

陳委員怡潔:請你走進去瞭解為什麼他們還是住在那些違章的地方。

林主任委員江義:針對委員舉的這幾個例子,我們已經提出很好的辦法,三鶯在今年年底準備要遷入,包括溪洲部落也在……

陳委員怡潔:我們也跟設計師討論過這個問題,你有看過設計圖嗎?你們把示範園區弄得跟監獄一樣,連一個公共設施、公共活動平台都沒有,連一個大家可以一起聚會、一起唱歌跳舞的地方都沒有,你還好意思說年底就要遷入,反正你們就畫格子,讓他們一人一間住在格子裡,這應該要拿出來檢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再努力做好。

陳委員怡潔:主委,做人要實在一點,要描述歷史的事實,你要當西瓜黨是你的事情,但請你實際走進部落關心,譬如三鶯部落、新店溪洲部落或其他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要很誠懇的向委員報告,我們非常敬佩宋省長,他是很照顧原住民地區的省長,這一點很多原住民都肯定。

陳委員怡潔:他是走過泥巴、走過泥濘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所有原住民建設是累進的,並不是只單靠一人的功力而已,關於宋主席的努力,我很肯定。

陳委員怡潔:我認同這一點,但你的確說宋主席對原住民的關心或付出相對很大。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走的最多,我們也都肯定。

陳委員怡潔:那麼你剛才回答莊委員瑞雄時就不應該偏頗,當你回答照顧不足、營養不足、薪資不足等等的問題時,應該把實際的原委描述給他聽,這才是主委的高度。

林主任委員江義:也許我回答的不夠周延,我會改進,可以吧?

陳委員怡潔:不是可以吧!你要摸著你的良心。

蘇迪勒颱風造成新店溪洲部落幾乎淹沒,主委到底去了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去了,並且發放急難救助金,也謝謝鄭委員發動軍人,把所有淹沒的土地遷移,我們真的非常謝謝大院諸位委員的幫忙。我也親自看了每一戶住戶,我是基督徒,三不五時在那裡做禮拜,那裡面的人,我都認識。

陳委員怡潔:我要的不是官方的答案,我昨天才去新店的那個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裡面還有我的長老。

陳委員怡潔:請主委真正走進部落去看他們的需求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陳委員怡潔:不要只是站在這裡跟別人一起鼓掌叫好,這樣有什麼用?看看他們的身體,現在就連牙齒都沒有了,等他們老了之後要怎麼辦?他們連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沒有。

接著,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有提出原住民自治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陳委員怡潔:這部分講很久了,依你的專業、你的高度、你的經驗,你認為他能否辦到?

林主任委員江義:難度很高。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不認為他辦得到嘛!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敢這樣講,但難度很高。

陳委員怡潔:只有這句話最誠實。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臺灣的原住民和北京猿人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江義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

許委員添財:對,絕對沒有。根據DNA分析,現代的人類有共同的祖先,但不會超過20萬年,現代人大約是在8萬年前離開非洲,經過中東、印度和東亞大陸,到6萬年前也就是第四冰河期之前來到東南亞,在冰河期發展的初期,從北極開始冰帽、冰原往南延伸,所以移民路線會儘量靠近赤道及亞熱帶的緯度區域,因此產生第四冰河期之後臺灣的特殊發展。第四冰河期是25,000年前到18,000年前,在18,000年前到達頂峰,溫度開始提高,海水也跟著上升,到6,000年前穩定成現在海平面的高度。那時臺灣海峽是陸橋或陸棚,直到海水上升130公尺後才成為海峽,臺灣海峽現在的平均深度是70到80公尺,這表示如果沒有第四冰河期結束,臺灣海峽還是陸地,在這個過程中,臺灣海峽住了什麼人?發展出什麼文明?冰河期結束海水上升之後,這些人必須遷徙,他們遷到高處還是其他地方?這些都是原住民上古文明之密與謎。

原住民委員會要做的事情非常多,而且可以站在世界人類的至高點探究臺灣的原住民文明史,幾千塊、幾萬塊、幾十萬的錢都是小case,交給內政部去處理就好。臺灣變成地球物種的寶庫有地理位置、歷史過程、地質變遷或氣候變遷等因素。臺灣檜木從150萬年前發展至今,但這些檜木在這150萬年間被誰砍伐殆盡?

林主任委員江義:日本人砍最多。

許委員添財:還有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還有臺灣光復初期。

許委員添財:都有,外來政權破壞臺灣世界頂級、最原始的物資最嚴重,像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所以原住民沒有原罪,他們應該如何討公道呢?成立自治區只是小case,事在人為,大家要拿出良心和誠意,一些技術問題、制度問題或範圍多廣等等都可以討論、協商。臺灣每年幾千億美元的資金流失到外國,你們對自己人怎樣,對外國人又是怎樣?

接著,臺灣大概從5萬年前開始發展,在臺灣考古發現最早期44,000年的網形文化及長濱文化,一直發展到大坌坑文化變成南島語族文化的始祖,再到晚期的大湖文化。現在南科發現五百多萬件世界稀有非常寶貴的文物,核四廠附近則發現世界最早的工業區,凱達格蘭族最早的工業區,從事冶金、冶銀、冶銅、冶鐵及挖煤礦等工業活動,幾乎可以推論出南島語族的原鄉就是臺灣,你認同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認同。

許委員添財:澳洲的考古學家貝爾伍德以語言學的角度,從南島語族5,500年來遷徙的路徑中發現了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澳洲不是屬於南島民族的一部分。

許委員添財:考古學家貝爾伍德是不是澳洲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許委員添財:第一,他發現南島語族十大類型的語言在臺灣可以找到九種,如果這些語言到處都有,而在臺灣有大部分,表示這些語言是從這裡傳播出去的。第二,從考古學來看,左鎮人、網形文化、臺灣陸橋人、舊石器時代及臺灣玉的擴散,還有非洲的斐濟陶也發現是從臺灣傳到波西米亞。再從遺傳學來看,麻省理工學院最近發現人類的基因庫來源應該是臺灣,是整個地球的基因庫喔!至於如何演變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是不是人類從非洲遷徙過來之後,因為冰河期使很多人類滅絕,所以最進步的文明保存在臺灣,再從臺灣重新出發移民出去?

接著是目前最大的挑戰,聖經故事及柏拉圖等提到大洪水時代,世界最早的文明─姆大陸真的存在嗎?有些人認為聖經故事中的大洪水、諾雅方舟等都是傳說或是神話,但聖經的內容不是神話,是人類的經驗。2,400年前柏拉圖的對話錄裡提到大西洋的亞特蘭提斯帝國,但根據地質學研究,大西洋中不可能有大陸沈沒。還有邱池沃德從印度的黏土板文找到密碼,推論12,000年前太平洋有一個非常廣闊的大陸沈沒,大約涵蓋現在南島語族的範圍,但地質學也認為不可能。因此,我們就將範圍縮小到臺灣,根據何顯榮博士提出的理論,探測船為了探勘石油,在宜蘭的外海發現地球海洋裡面最厚的沈積層,大概是海洋平均沈積速度的100倍,那一定是大海嘯等等發展下來的,所以他主張台灣島應該是姆大陸。亞特蘭提斯和姆大陸是同樣的故事,在大西洋和太平洋都找不到,最後在台灣的東北角宜蘭找到了。證據是什麼呢?有兩種推論,一個是邱池沃德經過57年的考察研究,到處蒐集資料,整理出來的特徵,跟柏拉圖所講的特徵,都可以在台灣東北角發現,包括物種、工業的發達、文明的進步、文字的發明等等。所以姆大陸一定是台灣,台灣有古象,原住民有母系社會,這些都是台灣島應是姆大陸的證據。

總之,台灣是亞太人類文明的發祥地,因為太陽帝國在三代(夏、商、周)就有來往,四川三星堆出土的文物裡面有貝幣,貝幣是台灣製造的,是台灣東北角凱達格蘭族製造再運到中國的四川,這些都是新證據。這是怎麼消失的?一萬兩千年前有所謂的陸沈。我的想法和海洋學專家的主席可能一樣,在冰河期結束,海平面上升是慢慢的,不是一夕間的地震海嘯。這些「故事」、「神話」記載的都是地震、海嘯,因為帝國太腐敗了,所以天滅它。台灣的原住民統統有大洪水之歌,這是海平面上升,台海陸橋的人遷走的故事,還是在東北角雪山山脈火山爆發,火山岩層一下子崩潰。這個爆發是來自地球暖化以後,海水上升,壓力不平衡導致的,並且從最脆弱的火山岩層開始。這在理論上是存在的,而且事實上也是這樣的。

我們要對台灣的上古史作有系統的、全面性的、國際化的研究,行政院必須要建立。這可以發展台灣的歷史地位,也可以再進一步發現金字塔文明從台灣開始,南島語族的巨石文明在其他各地不完整,台灣統統有,這些都是事實。

大肚王國的歷史、文化,還有大肚王國的巴宰人到哪裡去了?巴宰人是不是族群?

林主任委員江義:巴宰是南島語族裡面在現在的台中一帶的……

許委員添財: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熱蘭遮城日誌記載了東印度公司和大肚王國來往的契約,他們是和平相處,所以才有越來越多的平埔族人被牧師邀入教會,台灣原住民的教會比較普遍不是因為國民黨來。由於他們醫學進步,原住民和他們友善來往之後,很多就接受了。就像現在的法輪功一樣,先助人、醫人,然後就變成會員。所以巴宰不是族名,Pazeh的原意是有受文化薰陶成熟的人,其實就是平埔族的統治階層。它是世襲的、是母系的,以苗栗和南投的埔里盆地為主要基地,例如愛蘭教會。我剛好認識巴宰族酋長之後,也就是國王的後代,他是博士還拿到聯合國很多獎助,非常的優秀,他提供我很多資料。我認為大肚文化在當時涵蓋台灣平埔族三分之二以上的範圍和人口,所以以它為主,並不是其他的平埔族或原住民不重要,大家不要誤會。雖然和漢人有恩怨情仇,例如鄭成功、鄭經,過去就不要談了,我們要有系統地做。總之,台灣上古文明是亞太文明的始祖,漢字的起源是金文,金文的前身是蝌蚪文,蝌蚪文的前身就是原住民在和平島出土的什麼文?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部分我不曉得。

許委員添財:由於時間關係,我有資料。

林主任委員江義:真佩服委員的世界史和文化史。

許委員添財:歷史是政治的根,政治是歷史的果。

主席:請主委向許委員多多請教。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謝謝許委員為我們上了一課,台灣大學郭城孟教授也提出同樣的看法。

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許委員為我們上了一課,真的非常寶貴,改天應該找個機會讓許委員為我們上一堂課,尤其是讓原民會了解一下。

關於山里部落的解套,媒體一再報導,尤其是原民台。原住民地區看到消息都非常高興,其實重點在政府要不要處理這樣的問題,這等於是全國的首創,一個部落能夠解套是相當不容易的,不曉得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山里部落有辦法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循法定程序完成更正編定土地分區使用,我們要感謝的不只是台東地方政府,更要感謝的是大院諸位原住民籍委員長年關注原住民土地正義的問題。我們已經採集山里部落的模式,做為我們即將要進行的9個鄉、15個部落、人口超過200人以上的鄉村區建築用地之處理方式,與內政部來會商處理。

簡委員東明:我們已經關心這個問題好幾年了,剛才主委說感謝立法院幾位原住民籍委員一直在關心這個案子,就我個人的想法,這根本沒什麼好感謝的,因為我們是一事無成啊!最後還是由台東地政處江前處長將山里部落的問題向縣長提出報告,之後縣長非常有魄力的決定由政府來協助人民解決這樣的問題,前後花了兩年的時間,現在終於解套了。這和我們過去所努力的情況好像扯不上關係,雖然我們也有努力,但是我們不曉得怎麼做,每次碰到困難就不了了之。我們非常高興看到山里部落的土地分區使用得以更正,這個問題解套之後,大家都能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在高興之餘,我們是不是也要思考為那些目前還存有這種狀況的部落努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才已經特別說明我們除了感謝大院諸位委員的協助之外,其實地方政府的態度也非常重要,這個案子是由地方政府和中央合力做出來的極佳範例。根據這個範例,最近我們已經和內政部營建署面對面討論,以山里部落這樣的模式,準備檢討現行所有的相關法規。

簡委員東明:你們檢討的結果怎麼樣?請問目前所核定的原住民部落共有幾處?

林主任委員江義:目前是9個鄉、15個部落……

簡委員東明:我是說目前所核定的部落總共有多少個?

林主任委員江義:743個部落。

簡委員東明:在這些部落當中,和山里部落存有相同狀況的部落,你們調查了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有調查,總共是9個鄉、15個部落有這樣的情況,至於有沒有漏掉的地方,我們還要再繼續進一步……

簡委員東明:也許還有漏掉的地方。

針對你們所調查的這9個鄉、15個部落,我相信有很多應該是在光復初期就已經形成的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

簡委員東明:甚至是在光復之前,早在日據時代就已經形成的部落,到目前為止,當地居民所居住的土地問題都還沒有解套,那邊的土地大概都還是林地、保育區。看到山里部落的問題解套之後,我們應該要更積極的面對這幾個問題還沒有解套的部落,請問你們目前努力的方向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像山里部落這樣的情況,經過我們與內政部初步會商,我們一定會設法在今年年底把所有的配套機制擬出來,我們希望這個計畫能夠在今年年底之前……

簡委員東明:剛才主委提到人口在200人以上,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也希望……

簡委員東明:雖然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原則所規範的鄉村區是指聚落達200人以上的地區,但山地或偏遠地區聚居人口在100人以上就可以比照辦理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連同這個部分一併考慮。

簡委員東明:相關規則就在這個地方,應該是100個人才對,而不是200個人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現在清查的是先從200個人以上的……

簡委員東明:請你們先瞭解相關規定的內容,然後再去努力。據本席所知,屏東縣牡丹鄉四林村總共有254戶、642人,它是在日據時代就已經形成的部落,但現在當地居民所住的土地還是劃定為林地、農業用地、保育區,根本沒有辦法得到所有權狀。像這麼重要的工作,請你們一定要認真去執行,尤其是原民會土管處,你們也曾陪同本席到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去看過,關於四林村的情況你們應該也很瞭解才對,過去碰到這樣的狀況好像都是無解,但現在已經有山里部落的案例,那麼土管處就要更努力、更認真的執行才對。

主席: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答復。

杜處長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當時並不是無解,其實我們也有提出問題,但因法令的主政單位是內政部營建署,這段時間我們和他們做了很好的溝通協調,因此針對四林村、古樓村的問題,我相信都會有解套的方法。我們下個禮拜要開會,看看有沒有其他部會的……

簡委員東明: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案例及成效,那麼你們就應該馬上積極去做,你剛才不承認以前無解,但本席認為就是無解啊!如果沒有山里部落這個案例的話,可能都還不知道這個問題該如何解套,經過了二、三十年的時間都沒有解決,怎麼會是有解呢?

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針對這個案子,其實我們知道有這個方案可以推動,我們也有在會議當中提出建議,但這必須由縣市政府先承認他們是錯的,而許多地方政府都不太願意做這樣的事情,而且做這件事情要花費很多的經費與人力,針對山里部落的問題,我們不只給了30萬的行政費用,我們也都有參與所有的會議,土管處也派了很多人去協助……

簡委員東明:30萬的經費算多嗎?我想應該是不多啦!你剛才說要花很多經費,但我認為30萬並不算多啊!

杜處長張梅莊:如果要全面處理的話,經費會……

簡委員東明:現在總共有9個鄉、15個部落,你們先針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來具體回應委員剛才所關心的問題,包括四林村虎頭部落在內,我們在10月28日就要和內政部營建署針對這9個鄉、15個部落的現況進行第一次的協商處理,今年年底以前我們會把相關機制都處理好,好讓之後的作業能夠按照這些機制來處理,因為現在已經有山里部落的範例……

簡委員東明:一個山里部落就引起這麼大的迴響,如果15個部落的解套工作都能夠做好的話,相信一定能讓鄉親真正有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簡委員東明:另外,關於建構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相關預算從103年編列至106年,上回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也曾質詢過NCC主委,在這4年當中,針對原住民743個部落,預計要完成250個部落。到目前為止,這項計畫已經做了2年,請問目前已經完成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這方面,其實行政院科技辦公室是從今年才開始讓我們執行,也就是我們的部分只執行3年而已。關於這項計畫,我們起步得比較慢,今年我們預計完成47個部落。原本預定要完成240個部落,可是我們發現之後的維運管理以3年3億的經費是做不起來的,我們大概會……

簡委員東明:科發基金編給你們2億的經費,本席所看到的資料是你們原本預計要完成250個部落,但目前你們還做不到10個,只剩2年的時間,總共要完成250個……

林主任委員江義:恐怕達不到那樣的目標,除非科發基金再多給我們一點經費,才有辦法做到那樣的程度。

簡委員東明:你們有沒有什麼困難?上次本席質詢NCC,他們說這個工作是由原民會執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現在是我們執行。

簡委員東明:技術方面需要NCC協助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請他們幫忙。

簡委員東明:應該是朝著這個方向,你看已經過了一年,總共有250個,你們只做了10個,還有兩年的時間,這怎麼完成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計畫繼續發包。

簡委員東明:不要讓預算空在那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會啦!

簡委員東明:再請教主委,現在有幾所部落學校?

林主任委員江義:現在有5所部落學校。

簡委員東明:當時是怎麼計畫?

林主任委員江義:當時是希望能夠做到每一個族至少……

簡委員東明:請教陳處長,當時是計畫10年成立幾所學校?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30所。

簡委員東明:現在第幾年了?是第5年還是第6年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3年了。

簡委員東明:原民會有很多計畫不切實際,真的不切實際,剛開始的時候喊得很大聲,好像計畫非常多,馬總統也視為是對原住民地區最好的政策,結果很多做不到,主委要承認做不到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

簡委員東明:倒不如慢慢把學校轉移成民主學校,這才是最好的方式。

林主任委員江義:同意,我們會研究。

簡委員東明:原民會怎麼辦教育?將來30所學校,你們怎麼做?而且這不是全面性,只是一個點。將來你們訂定計畫一定要慎重,像這個部落學校就做不到嘛,要檢討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之前莊委員瑞雄和陳委員怡潔對主委質詢的內容,主委認為宋楚瑜先生描述原住民族處境的說法是正確的,是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就一位原住民的身分來講,其實宋先生所說的和現況是有落差,不可能是存款不足等等的情況。

姚委員文智:你剛才也講他最關心原住民,你是跟誰作比較?是跟你比還是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回答是,在他當台灣省省長的時代,他是到原住民地區最多次的省長,也最瞭解當時原住民的環境,很多原住民對這點是瞭解的,我們不能否認過去他曾經做的。但是,現在他這樣講……

姚委員文智:他當省長是哪一年的事情?

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是民國八十幾年吧,我已經忘記二十年前的事情。

姚委員文智:如果我沒有記錯,大概是到1998年。你的意思是說,當初他很關心,可是經過其他人的執政,或是沒有了宋楚瑜之後,原住民變成他所講的營養不足、照顧不足、存款不足,是這樣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要照實回答,我認為原住民的建設不是一個段落而已,而是永續的經營,大家一棒接一棒努力,在那個階段,他的表現,我們都記在心裡,但是在他之後,也有很多人努力,包括地方首長。所以……

姚委員文智:像馬英九就不如了,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不能這樣講。

姚委員文智:可是你剛才講他那個時候的表現是最好的,現在的現況確實是幾大不滿足,而馬英九又沒有下鄉到各個村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要總統到每個村落去,坦白講是不太容易。

姚委員文智:那為什麼宋楚瑜先生做得到?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有算過歷任總統到過原住民地區,馬總統去了16次,已經算是最多次了。

姚委員文智:但是還是留下多項不足?

林主任委員江義:那個不足不是他講的,基本上,連我都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講法。

姚委員文智:而且也沒有表現相當的關懷?

林主任委員江義:就我的理解,應該不是這樣。

姚委員文智:請問主委,原住民族第一個電視台是誰執政時創辦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們非常肯定你的功勞,你就是當時的台長,是在你的手上完成的。

姚委員文智:我當台長是執行政策而已,甚至我那個時候是承包商……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不是,您是原民台的開山鼻祖。

姚委員文智:我是承包商,當時是委託我來辦。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當講到原民台,我們會想到你啦!

姚委員文智:那個時候是誰執政?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民進黨執政的時代。

姚委員文智:是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的事情是不能否認的。

姚委員文智:主委,當然你現在是馬英九政府底下的政務官,你當然必須為政策辯護,但是你說不能夠切開來討論,,我認為你也要清楚這整個段落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瞭解,謝謝委員。

姚委員文智:就算陳水扁總統或是民進黨執政沒有像宋楚瑜到原鄉部落那麼多次,但是事有分工,這些事情都派給我去做了,我那時就把原住民電視台辦起來了,它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電視台,很多對原住民的關心不容抹煞,其他關於什麼孩子要生多一點就有票,坦白講,我認為這樣談都沒有領導人的格局。

林主任委員江義:同意。

姚委員文智:同意喔?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都同意。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前面稱讚宋楚瑜,但現在同意他講那些是沒有格局的,你同意?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我是說我同意委員的觀點,不是……

姚委員文智:原住民族是特殊的,相信每個政黨上台執政都很關心,都想解決問題,我個人用鄒族的名字已經10年了,大家都應該取一個原住民族的名字,不要再用John、Mike,網路上不要再用那些名字了,其實主委可以推廣。我看你做很多事情,光這樣講是陷入歷史的回憶,可是當你在執政時又真的做了多少呢?

繼續請教周董事長,你們辦了3屆普利瑪藝術節,總經費是多少錢?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要問一下……

姚委員文智:你不知道啊?你當董事長那麼久了,我每次問你,你都要問別人。

周董事長惠民:因為這算是業務面。

姚委員文智:你這樣要怎麼領導?你們的預算又不是幾兆。請執行長說明。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屆普利瑪是2,000萬,第二屆是1,600萬,明年我們是匡了1,400多萬。

姚委員文智:你們三位有誰知道金馬獎的預算是多少?大家對金馬獎都非常矚目,普利瑪應該是你們所精心規劃的原住民藝術創作的最大活動。

周董事長惠民:這算是我們旗艦型的計畫。

姚委員文智:今年金馬獎的預算也是2,000萬,以前你們也是2,000萬,今年有減少一點,變成1,600萬,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在辦完以後留下了什麼?人家辦完又有留下什麼?你們也可以說金馬獎有很多明星參與,是主流的、商業的性質,但是你們的經費一樣多,所以事在人為。

周董事長惠民:報告委員,普利瑪有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普利瑪藝術獎,另外一個是普利瑪藝術節的活動,藝術節有幾個系列活動都正在辦理,藝術獎主要是培育我們原住民的藝術人才。

姚委員文智:本席剛剛才肯定你們辦這個獎,你們用這樣的預算來辦,到底做了什麼事、有什麼成果?你們有沒有想過其實你們手上也有一家電視台?你們有那麼多優秀的原住民人才,也有編列相當的經費,你們有沒有想辦法發揮創意?有沒有跟主流商業媒體互相結合,或是創造出大家非常注意的點,包括明星和產值?現在這樣是不合格的,像本席當年在高雄辦貨櫃藝術節的時候預算是零元。

周董事長惠民:我跟委員報告……

姚委員文智:你不必跟我報告了。主委,你知道文化事業基金會有多少關於原住民的藏書?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藏書是由他們自己內部負責。

姚委員文智:董事長知道嗎?

周董事長惠民:委員指的是我們基金會所出版的書嗎?

姚委員文智:你們基金會有多少藏書供參考、閱讀?

周董事長惠民:包括我們基金會自己出版的書,大概有兩、三百本。

姚委員文智:都是你們自己出版的嗎?

周董事長惠民:還有一些是購買的雜誌。

姚委員文智:圖書館有多少其他參考用的書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沒有特別建置圖書館。

姚委員文智:所以只是供參考嗎?

周董事長惠民:是。

姚委員文智:你們這次編列了人事差勤系統功能的擴充跟建置圖書管理系統的預算,可是你們才那麼幾本書。

周董事長惠民:未來會愈來愈多。

姚委員文智:可是你們要花200萬來建置這個系統。你知道原住民電視台有多少節目要做戶外多機轉播嗎?一年要辦幾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一個專案節目,一年大概是3到4場,我們現在比較知道的是有幾個體育賽事的轉播,例如原鄉盃、關懷盃等等。

姚委員文智:加起來總共是幾場?有沒有100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沒有,是3到4場左右。

姚委員文智:一年3到4場嗎?

拉娃.谷倖執行長:對,有一些是我們跟地方合作的……

姚委員文智:你們編了一個EFP戶外多機轉播系統的預算是700萬,就是只用了3到4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那個是明年工程部要用的硬體設備。

姚委員文智:今天是業務質詢和預算審查,本席要問你們這個部分,你們一年只有3到4場,編了700萬,台灣所有的電視台碰到這樣的轉播都是跟傳播公司租,一場才6到8萬。其實本席要問你們的是,你們原住民電視台的經營,還有對原住民族的關心,你們的格局和效率怎麼樣?你們花了2,000萬、1,600萬來辦普利瑪藝術節,有沒有辦法提升原住民的能見度?大家能不能認識原住民族的文化?還是他們永遠都是照顧不足、存款不足、預算不足、執行不足?你們真的是沒有預算嗎?根本就不是,你們才只有幾百本書,就要花200萬建置圖書管理系統,只轉播3到4場賽事,就要編700萬買設備,在業界如果要進行轉播也是去租用設備,有專門出租設備的傳播公司,一場只要6到8萬,結果你們卻要購置這些設備,輕重緩急不分,重點都擺錯了,難怪最後會造成什麼都不足。其實本席很關心原住民族,我平常不太這樣質詢,可是我看了這些預算,真的是有點難過。到底有誰真正在關心、能夠把事情做好?絕對不要再像過去一樣用只是走馬看花的人,主委,你如果連這個都還不清楚,也枉費你當了這麼久的主委。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從台東回來,真的是風塵僕僕,沒有像你們那麼輕鬆的在辦公室做行政工作。關於原住民未來的發展,我們常常講我們要永續發展,如何永續發展就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課題。目前的法規大概分為兩類,一個就是權益,與生俱來的權益,包括土地、文化、母語等方面;另外一個就是福利,我們一直強調福利,權益跟福利相關法規的建置基本上都已經完備了,主委看法如何?你認為還有什麼方面需要努力?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在法令方面還有一部分要努力,特別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幾個子法,我們應該要趕快完成,因為那些都是我們所有權利的最後一環,這最後一哩路還沒有走完。

廖委員國棟:現在就是土地及海域法還沒有完成。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這個法特別重要。

廖委員國棟:雖然我們已經制定了原基法,但是在過去的背景和環境底下,還有一些沒有辦法透過跟部會溝通來拿到的權益,現在也陸陸續續的在修改當中。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廖委員國棟:那我們來看看原住民到底要如何永續發展,主委,這是一個非常深的題目,但是你身為原住民整體政策的主導者,本席有必要在這裡和你討論這個問題。現在我們要的是什麼?原住民到底是要擁有生存的能力,跟整個大社會融合在一起、一起競爭、占有一席之地?還是要回到原鄉去,這是我的保留地,我就是要在這裡生活、在這個地方永續發展?你自己的看法是怎麼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我長期在公務機關工作,我知道政府在很多地方都出了很大的力量,獨獨有一件事情,我們覺得雖然投入很多力量,但是始終看不到效果,就是原住民經濟環境跟原住民的經濟實力始終都沒有很大的改變,所以我覺得原住民如果沒有辦法改變現在的經濟能力,就一定會一直處於台灣的下層。所以我們在施政上要設法讓原民會賺錢、能賺錢,這樣才能穩固的處於社會中。

廖委員國棟:本席非常同意主委這樣的想法和概念,這是我們未來應做工作中的一項,但是現在真正面臨的問題是,如何讓住在都會區的那一半原住民能在都會中生存,以及如何讓生活在原鄉的原住民能維繫原有的傳統、文化和母語,這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所以本席簡單的以問答題的方式詢問主委幾個問題:大家都關心我們能否好好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且對何時能結束保留地的政策有所質疑,是永久成為保留地?抑或在一定期限後需與整個大社會共享這些土地?

林主任委員江義:以保留地方式處理原住民土地問題其實並非正辦,台灣的原住民是這塊土地最早的主人,為何最後會變成需向公有土地承租呢?這是非常值得檢討的事情,但現在還有一部分相關法律尚未修訂妥當,比如土海法。

廖委員國棟:土海法通過了就可以處理並解決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將現有原住民的土地變成私有的或得以合理的運用。

廖委員國棟:由此可見土海法立法的急迫性,但是在該法未通過前,我們還有一些事務要做,本席在與土管處杜處長討論原住民土地權益時,常常表示在整個大的政策未出來前,我們寧可一塊一塊的拿回來,但這終究不是好的方式,我們要的是一個完整的方案,本席在今年年初就提出一個土地建物合理化方案,雖然你們有在進行,但本席希望能加快進度,因為時代的巨輪一直在往前奔進,如果你們進度太慢,可能會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所以針對保留地的政策,本席要問的是如何讓現有的土地透過一定的程序,將使用分區、使用編定快速地轉換為現代可運用的方式?剛才有幾位委員也提到鄉村區的概念,我們年初就談過此事,到現在應該有些進度了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特別在今年1月份召集本人和內政部陳部長進行討論,我們都會照著委員當時所做指示處理,事實上這段期間我們是在不斷的往前走,按照進度,10月28日會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預計今年年底可以將所有相關作業程序和法規的修訂都處理完畢,希望這個機制完成後,可以解決所有土地使用編定當時可能造成的、需要更正的錯誤。

廖委員國棟:剛才提到的山里部落的政策,我們常常以為是非常成功的,但其實只處理了一半而已,真正要處理的就是如何使其更適合現在的人去運用這些土地,而不是在變成保留地之後就不知所措,所以兩方面要並行,一起完成,這樣才能真正讓我們的族人受益。

另外,本席還要請你們關注兩件事:我們在基層走訪時,發現現在還有很多土地在興訟,尤其是林務局和退輔會,當我們提出保留地申請時,他們還是以舊思維和舊辦法加以阻擋,本席在民國99年就和當時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說過不得興訟,已經提出申請的保留地即便有訴訟也要暫停,但是很多部會並未將此當作一回事,請你們回去後馬上處理此事。其次是很多原住民的土地被徵收為公共用地保留地,可是在長達三、四十年的時間裡,根本就沒有開發,因此本席在總質詢中對院長提出要求,如果不開發,就應該還地於民,尤其是原住民的土地,比如金崙的溫泉區,就那麼小小的一塊,你們卻把最好的土地都徵收走了,可是三十年之後的今天,這塊地只見雜草叢生,既不開發,又讓原住民無土地可使用,這部分需與交通部研究,最起碼要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嘛!等到要開發時再交給你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院長已經做了承諾,我們會去追蹤此事。

廖委員國棟:再者,本席已經講過多次,原住民申請保留地的舉證責任相關辦法應該修正,應該由政府舉證,老百姓怎麼會有能力舉證呢?其次要修正的是部落會議要點,你們說部落已經公告了,但是公告了又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我們已經修正過了。

廖委員國棟:部落會議要點已經修正過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7月份就已經發布新的要點了。

廖委員國棟:將來擁有實質的權力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部落會議擁有部落同意與否這個很重要的決定權。

廖委員國棟:但是這在原住民只占一半的部落會引致衝突,本席尚未看到你們的新要點,請再研議一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廖委員國棟:總結以上所述,本席的質詢主旨是要永續發展,但是到底要永續什麼呢?第一是土地要處理,第二是文化要延續,第三是母語要保持。雖然文化部分的確很難持續,不過最近文化部針對我們相關的、特殊的文化精髓部分辦了一個認證,既然文化部有認證,原民會也可以辦理認證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有此權限,也有此作為。

廖委員國棟:你們是主管機關,也可以做相關的認證啊!這樣才能扶持文化,使其保持不墜。至於母語部分,剛才有人提到部落學校,其實本席很懷疑此舉會有什麼成效,已經在都會區生活的族民是不可能回鄉的,為協助這些人在都會區生存,你們必須注意兩件事,一個是教會扮演的功能,你們可以發給鐘點費,鼓勵教會發揚母語,一方面傳道,一方面也可以保存母語。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兩年,我們已在45個教會推動此事。

廖委員國棟:另一個是同鄉會,有很多協進會如同混合編組一般,許多部落都參與其中,這和直接與同鄉及原鄉保持臍帶關係不同,你們應該更為重視同鄉會的功能。

最後,本席最近下鄉碰到一件非常棘手的事,那就是富山禁漁區,本席還曾被部落攻擊說未跟他們持相同立場,此事因權屬縣政府,故經農業處同意後即完成整個程序,但是當他們要求擴大時,本席一定要陪同當地族民一起站出來,反對到底!原民會也要表達出相關的立場,我們絕對反對把所有沿岸、好的區域都變成禁漁區,因為原住民要進去採集、享受我們的文化時,就沒有地方可以用的,而且被禁止,完全違反原住民基本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精神。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同意。委員,原來臺東縣劃的1.8公里與500公尺海的深度,已經影響富山地區當地原住民生活的空間,若再擴大,可能衝擊面會更大。

廖委員國棟:你也知道海域沒有分都蘭或長濱,我們是共有的,有的民意代表不一定瞭解這個事,我去參加會議的時候有議員說,馬蘭的怎麼來富山呢?都蘭的怎麼可以來富山?他根本不瞭解阿美族的文化,海域是我們共有的,當然有時候都蘭的可能跑到長濱,也可能到西部來,只為了享受我們傳統文化生活而已。不可以禁止,你們要向臺東縣政府強烈地表達,原住民反對所謂的富山禁漁區,現有的富山禁漁區也應該廢掉。我們的主席為了海岸管理跟我們談了多次,怎麼把海岸管理好?我希望主席要再關注土地海域法相關的精神與條文,不要弄到最後海岸管理法把原住民都排除了;還要主席同意,有關原住民的部分,完全按照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與條文來執行,基本上,原住民的土地在海域的部分是受到一些保障,但是實質上是不是真的受到保障?有機會我還要跟主席討論這個部分。

主席:好了,謝謝!時間到。

廖委員國棟:好像講不完的永續發展,你作為主委就應該認真。

主席:我們會全力支持,相關的一些辦法我們再一起研究。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黃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主委,平埔族在你的認定與理解,它是不是原住民?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平埔族應該是臺灣南島語族的一部分,後來法定的與既定的原住民都是屬於南島語族的一部分。

黃委員偉哲:大的框架它是屬於南島語族的一部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黃委員偉哲:南島語族包括印尼、臺灣的原住民?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臺灣南島語族的一部分,但是後來……

黃委員偉哲:你認為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也花很長的時間研究,跟委員坦誠地說……

黃委員偉哲:平埔族是一個科學問題?還是一個歷史問題?還是一個政治的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應該是一個歷史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因為你剛剛只提到現在官方所認定的原住民,官方認定牽涉主政者主觀的認定,不是一個政治問題,什麼是一個政治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再回顧一下比較好。我們做了一些文獻的整理,後來發現,其實現在被稱為原住民的跟平埔族群在清代時代已經分治,就是用不同的制度去處理這兩個不同的群,從清代到日據時期更清楚,其實這個部分在長期發展已經顯出很大很大的不同……

黃委員偉哲:你覺得有些不同?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臺灣光復……

黃委員偉哲:日本人時代註明「熟」與「生」是什麼原因?

林主任委員江義:日據時代寫生與熟是初期做國勢調查分的,但是後來日本人也改變了,直接把熟番變成平埔族,生番直接叫做高砂族,據以分治,臺灣光復以後……

黃委員偉哲:依照那個定義,高砂族才是日後國民政府播遷來臺的原住民身分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按照這樣來看,二次大戰結束處理的是高砂族那部分。

黃委員偉哲:你知道邵族當初也被認為是熟番,不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當時後來的法令……

黃委員偉哲:邵族現在被認定為原住民,不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

黃委員偉哲:所以我覺得其實這中間有牽涉一些政治因素,你不認為嗎?以你的瞭解,臺灣到目前為止平埔族的人口數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真的希望你多瞭解……

黃委員偉哲:你說我不瞭解?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

黃委員偉哲:到底什麼意思?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希望你多瞭解像我們這樣跟平埔族同學一起生活過的,我的小學同學一班裡面分3部分,一部分是阿美族,一部分是……

黃委員偉哲:漢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一部分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平埔族。但是在我們小學的童年裡,後面的這兩部分從來沒有分離過,只有兩種,一個就是番人,一個是人。

黃委員偉哲:你說一個是番人,一個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自稱是人,他們是人,我們是番人。

黃委員偉哲:你愈扯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他們當時稱我們是如此。

黃委員偉哲:你說你唸的是哪一所小學?

林主任委員江義:長濱國小。

黃委員偉哲:那時候已經是國民政府播遷來臺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從他們的經驗裡面……

黃委員偉哲:你那時候已經是國民政府播遷來臺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

黃委員偉哲:人家還叫你番人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黃委員偉哲:不是叫你山地同胞?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同學之間沒有那麼高明用「山地同胞」這個名詞。委員,我不好意思再回顧過去,我們不要再講過去……

黃委員偉哲:展望未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只是說分治是事實。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說,平埔族是南島語族的一家,但是在官方定義的原住民裡面可能不見得適用,是不是這樣子?其實原民會如果看現在政府的認定,你剛剛提到有一些民眾或小學生自我認定,說你們是番人,我們是人。如果從學術考據,記得孫前主委在當教授的時候,他認為平埔族本來就是原住民,只不過因為遷就政治現實的考量,要這個時候讓平埔族做身分認定是有困難的,他講得很明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都在場,我還沒有聽清楚他講得這麼清楚,應該沒有啦!

黃委員偉哲:什麼!他就講現在實際上的認定,我沒有直接問,孫教授那時候的著作明明認定平埔族是原住民,怎麼孫主委現在說……。孫主委回答有實際上的困難,那不是遷就政治現實,什麼是遷就政治現實,你要還原錄音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關於平埔族……

黃委員偉哲:對原住民的權益,不管現在是進步的潮流或國際的趨勢,我們都願意跟原住民攜手,原住民族基本法在立法院沒有人會擋的,但是原住民自身會覺得現在已經列為原住民了,其他就不要進來,會有這種思維。

請問主委,原住民現在官方認定的人口數大概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五十四萬四千多人。

黃委員偉哲:最大族是哪一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阿美族。

黃委員偉哲:有多少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20萬。

黃委員偉哲:某種程度上,很多人是這樣思考的。就文化、文物而言,平埔族和漢人比較接近,還是和高砂族比較接近?這是客觀的科學研究,是可以思考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民國96年林萬億先生擔任政務委員時,對平埔族的政策、未來政府要朝什麼方向處理已經做了非常明白的決定,其實現在原民會做的跟當時林萬億定的政策沒兩樣,例如:成立推動小組、重視語言的復振、將來處理身分時不要傷害現在所擁有的原住民身分。

黃委員偉哲:當然不要傷害現有、原有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些我們都做了,剩下的一件事是,希望他們的身分能夠處理,這一塊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做了委託研究案。

黃委員偉哲:主委,繼續努力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就剩下這一塊。

黃委員偉哲:持續努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直很關心母語問題,我相信主委也很清楚,但是國中1小時的母語教學,可能還努力不夠,據說,城市某些比較有這個概念的校長,會以變通方式讓學生在參與活動課程時去上課,他們會特別請老師來上原住民的課,你有沒有聽過?花蓮那邊比較多原民小孩,請問他們唸國中的時候有沒有機會上課?現在的狀況大概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現在教育部訂定的國中課綱,族語是用必選或選修的方式處理。

周委員倪安:必選或選修?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記得原住民籍委員一再要求前任部長讓它變成必修課程,當時前任部長也承諾了,但是人事調整以後,就跳票了。

周委員倪安:失信於原住民。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原民會的委員會也兩度提案請教育部重視,但並沒有達成,可能是我們努力不夠。

周委員倪安:我知道都市學校會特別開這個課程讓原住民學生上課,未來如果考母語檢定,他們就會有一些優勢,例如高普考或大學考試,他們有加分優惠,這當然是很好的鼓勵性措施,但最終目的是希望原住民朋友可以很順暢地講自己的母語,因為那是被摧殘過的母語,所以我們必須用很大的力氣恢復它,這需要信心、心靈上的建設,包括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這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我們有心要做的話,就要花很多的經費與心力,包括師資部分,並不是會講母語的人,他就會教小孩。雖然原民會也編了預算,但是這些預算如果拿去蓋一些建築或辦一些活動,預算很快就會花完;相反的,如果我們可以靜下心來,重拾自己的信心,認同「自己就是這塊土地的住民,我來的比中華民國還要早,我比很多漢人還要早到這個地方,這裡本來就是我的土地。」有了這樣的思惟之後,你們的整個作法就一定會改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觀點。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主人,要怎麼樣站在主人的位置去做事情,而不是服膺於現在匡下來給你的一個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在創立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我們原住民,儘管現在這個government也在這裡舉辦選舉活動,但它始終沒有聽到原住民真正的心聲,雖然有原民會,但還是有很多的疏漏。這部分特別提供主委來參考。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周委員倪安:本席看到你們的預算書,也看到原住民文化維護及發展是你們的核心業務,你們在104年及105年的預算中,也分別核定了1億多元。請問主委,對於這些文化的推廣,究竟有沒有達到相對應的功效?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指文化的推廣還是語言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本席指的是文化推廣,104年及105年都編了1億多元,可是在原民文化舞蹈服飾方面,不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都有錯用的案例。這張圖片是大學生出訪史瓦濟蘭,親善大使的服裝亂穿,原本要出去展現我們的原住民文化,卻如此粗製濫造,根本沒有好好做推廣;還有九族在表演的時候,有人不知達悟族人的船是很神聖的,亂丟達悟族的拼板舟,顯然也不夠尊重原住民文化。本席相信原民會裡面有很多對這方面十分熟稔的同事,我們也有很多耆老可以去請教,那些耆老也許不在原民會上班,但他們都是我們的寶貝。再看下一張圖片,也都不被尊重。如果可以讓我們的原住民更被看見,更被尊重,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還有國際人士都來與我們的南島文化做融合,讓大家都來認識它、發揚它,當然是好事。可是如果我們編的1億多元,是讓大家隨便花用,這樣對原民文化是有傷害的。主委對此有沒有具體的改善之道?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當我們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時,都感到很痛心,因為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周委員倪安:對啊!本席洋洋灑灑就可以找出那麼多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過去還發生過錯用原住民語言的問題,對此本會也設立了一個窗口,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民間團體,在使用原住民語言時,如果有疑慮,擔心會用錯,可以跟我們的這個窗口……

周委員倪安:這個窗口設置了多少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只要打電話或送資料來,我們都會解釋跟處理,但是現在很多外面的機關,連這一點都不想做。其實這些活動都不是原民會辦的,都是其他單位或民間團體。這也顯示出我們的義務教育、通識課程,在介紹原住民這個部分,仍有不足,才會有多元文化認識不清楚,隨便張冠李戴。這種問題也不只是原民會……

周委員倪安:你覺得可以改善嗎?改善的對策就是在原民會設立窗口,接電話?因為我們有不同族的文化,原民會有這樣的諮詢窗口……

林主任委員江義:所以我們才會……

周委員倪安:這個組有多少人?我們打電話要打幾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請教文處陳處長來答復。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教育文化處文化科下面設立這樣的窗口……

周委員倪安:裡面有多少人?

陳處長坤昇:我們的編制有十幾位同仁。

周委員倪安:十幾位同仁的工作就是做這件事情?

陳處長坤昇:是,我們一起來做這個工作。

周委員倪安:尤其是接受原民會補助的相關單位,在辦活動時,你們會掛協辦單位,協辦單位就有責任……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很嚴謹……

周委員倪安:下次再發生的話,相關的推廣經費即應刪除。

為了發展觀光,很多原住民的部落、家庭成了中國人來台觀光的點……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沒辦法接受把別人的客廳當作觀光的點……

周委員倪安:我想誰都無法接受……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從事部落的觀光,是非常嚴謹的……

周委員倪安:大家要加強觀光禮儀,我們讓那麼多人來這裡觀光,結果卻把我們當成動物園一般,這是沒辦法讓人接受的,原民會應該適時的向觀光局,還有我們的政府反應,因為這是我們生活的地方,不是他們參觀的地方。本席會將相關的書面資料送給主委參考,也請你們改進。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對象:原民會林江義主任委員

一、原住民文化推廣部分

依照原民會104及105年的預算書所載,原住民文化維護與發展一直屬於原民會的核心業務範圍,分別核定及編列一億三千餘萬元;但本席想請問林主委,這些文化推廣真的有達到相對應的功效嗎?

下表是近年來原住民文化不斷被錯用、濫用;甚至是根本不受政府機關尊重的眾多案例:

2012/08/17

本土劇「紋面」復仇 原住民火大抗議

2013/08/15

親善大使亂穿 原民批「披麻帶孝」

2014/06/27

諂媚討好?張志軍欣賞的原住民表演 遭爆是假的

2015/03/11

錯誤舞蹈站上國際,缺文化素養遭批

2015/04/01

黑白來!邵族白鹿圖騰變黑鹿

2015/06/17

九族表演「丟」拼板舟 達悟族人:污辱扭曲 要求道歉

2015/10/15

海外同鄉會大跳「原住民土風舞」 阿美族人怒了!

政府機關不尊重原民文化案例

2014/08/19

反中國少數民族參與祭典 10餘原團力挺

2015/01/25

原民大獵祭因警緝中斷 卑南部落串連護文化

2015/04/01

「嘉明湖是傳統領域」布農族人進入拒登記、付費

2015/04/06

「回家」探祖靈管制多 布農族人怒拆柵門

2015/04/14

部落鳴槍被送辦 原民赴警局抗議

2015/06/03

21木雕任風化 台東縣議員痛批「祖靈在哭泣」

 

2015/09/08

請假參加豐年祭竟遭冷凍! 原住民籲增祭典假

由上述可見,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警察系統、私人企業、甚至是同鄉會、演藝界等,都存在有不理解原住民文化,進而錯用或不尊重的情況,且是長年累月地不斷再犯。因此,本席認為對於原住民文化的維護發展不應該如同以往只著重於原住民本身;而是要連同我們這些主流文化族群一併加強教育。至少就我身邊的人而言,對於原民文化的認識程度可說是嚴重不足;但我們這樣的群體卻是產生原民文化剝削感的元兇。就這一部分,不知道林主委是否能夠提出具體的改善對策。否則本席將認為成效不彰而刪減文化推廣的相關經費。

二、發展觀光部分

發展原民部落、文化的觀光產業,同樣是近年來原民會極力進行的業務,最近也有許多相對應的成效;在105年度,原民會應該會繼續加強及增加相關的活動與推廣吧?

但是主委請看下表,這是近一年來原住民抗議過度開放觀光及觀光客素養不良的案例:

2014/06/08

仙境變調!慕谷慕魚垃圾堆得滿坑滿谷

2014/07/03

不要無禮遊客亂入部落祭典 原青「反觀光」觀光局

2014/11/08

慕谷慕魚重開放 原民擬再抗爭

2015/03/02

鄒族戰祭「關門辦」 尊重文化、開放觀光引爭論

2015/05/18

批"觀光滅縣" 環團花縣府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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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沒良心的人太多了……司馬庫斯下半年起減半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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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走馬看花 原住民:請放下相機與我們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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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不是動物園!遊客亂入原住民宅拍照

確實,發展觀光產業是增加原民經濟收入及推廣文化的絕佳方案;然而,必須要建立在「尊重原民文化與感受」、「不破壞當地環境及生活品質」的前提上。由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無論是原民會、觀光局、或是地方縣市在推動觀光時,均忽略本來應該佔據核心腳色的原住民本身,因此長期造成環境破壞、感受不佳、失去生活品質、以及產生文化上的歧視等問題。

林主委,本席在此想請問你,以後在辦理原住民部落及文化觀光推廣時,能否由原民會為核心,整合觀光局、地方縣市政府、以及最重要的當地居民、部落四方,一同商討開放觀光的人數、以及規劃出不會干擾原本居民生活的觀光行程?並且由原民會為核心,針對旅遊業者本身或在當地觀光景點,加強觀光禮儀以及尊重原民文化的行前教育?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楊委員應雄、葉委員宜津、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明文、管委員碧玲、何委員欣純、楊委員麗環、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陳委員雪生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董監事之審查委員,立法院在5月份的時候即已組成,因為它牽涉到原民台及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的運作,朝野都非常關心,也認為該基金會的董監事應該讓社會有足夠的參與,由社會各界推薦相關的人選給原民會或行政院之後,再由立法院推薦的審查委員審議。既然5月的時候,立法院就已經推薦了人選,原民會為什麼拖到10月才開會?時間落差5個月,問題在哪裡?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段時間,我們並沒有停止去尋找超然又專業的人士,尋找之後要簽給院長核定,然後再進行審查的工作。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這次董監事人選名單沒有循往例採公開推薦的方式?為什麼你們在找人選的時候,我們都不知道?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用公開的方式,公開來……

陳委員其邁:你們為什麼拒絕原住民族很多團體的推薦?搞不好國民黨黨團或民進黨黨團也有一些不錯的人選可以推薦,社會各界有那麼多人才,哪有主委說誰就是誰。過去都是公開透明接受各界的推薦之後,再由國會所推薦的審查委員來審議,為什麼這次要採取黑箱作業?

林主任委員江義:黑箱作業倒是不會……

陳委員其邁:可是只有你知道,大家都不知道啊!這不是黑箱,什麼是黑箱?

林主任委員江義:公開甄選有優有劣,優點是也許可以找到很多好的人,劣點是被推薦人的背後萬一有政黨……

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審查委員可以做好把關的工作,而不是統統由你自己來審,由你自己黑箱作業,沒有人搞得清楚到底是哪些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推薦的人選中,都沒有這樣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的名單,不是大家都知道了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名單裡面20個人,幾乎全部都是無黨籍,我們儘量做到超然……

陳委員其邁:無黨籍人士支持國民黨的也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啊!

陳委員其邁:你的那些名單在審查會的時候,原本應該要有公開的審查程序,結果都改成書面審,哪有這種道理?這是在閹割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職權!提名的時候,沒有循往例公開甄選,最後還用書面審,不是這樣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哪裡有書面審查?大家還是要交換意見、討論。

陳委員其邁:主委說那20位董監事人選都是無黨籍,其中如果有國民黨籍,你要不要下台?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剛是說大部分是無黨籍,只有1位……

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說都是無黨籍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啦!大部分是,只有1位不是……

陳委員其邁:其他傾向國民黨的也很多,等一下審查預算時,要不要我把這些人過去的言論、參加國民黨活動時的樣態,全部列出來給你?你應該跟過去的方式一樣,接受公開的推薦方式,怎麼可以整碗端去,自己在房裡決定人選?你們說這個人好,就好?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你們應該公開向社會大眾或原住民族團體徵求人選。

林主任委員江義:下階段我們會參考委員的質詢來做處理。

陳委員其邁:下階段會不會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參考委員的……

陳委員其邁:你是要參考,還是要按照……

林主任委員江義:按照委員的……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先講清楚,我要求公開推薦,向社會大眾尋才,如果沒有這麼做,本席對預算有意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就照委員建議的方式來……

陳委員其邁: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過程,本席也要求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來檢驗這個人好或不好。我相信有好的,也相信裡面有些是有他的政治考量,審查會應該將政治考量的比例降至最低。本席一向支持主委,你也知道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你!

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並沒有黨派意見,我們應該讓它公開透明,並接受社會的檢驗,這樣你也沒有壓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次所有的人選裡面,沒有任何政黨推薦給我,包括後來拿這個名單向院裡面報告時,院裡面也說我們比較了解原住民的社會……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主委……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它是一個非常超然、專業的名單……

陳委員其邁:主委你也不是神啦!你沒有千里眼、順風耳去幫你看誰好誰壞,所以你應該向社會大眾尋才,讓好的人才到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的社會並不是很大,我們也工作了三、四十年……

陳委員其邁:怎麼不會很大?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認識的非常多,也尋訪了很多人,有的人我們推薦他,他還不願意。

陳委員其邁:你扯遠了!就是看到審議過程是黑箱作業,不公開透明……

林主任委員江義:用「黑箱作業」這樣的名詞……

陳委員其邁:這個是我講的,是我的評論。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心很清楚,我究竟是不是黑箱作業,也問了很多很多人……

陳委員其邁:你在黑箱的人不知道是黑箱,你以為在黑箱裡面是光明,事實上外面的陽光都透不進去。主委剛剛說要公開甄選,我就看你怎麼做,當然在預算方面,我們也會做決議。此其一。

第二、馬總統在2008年、2012對原住民族提出的政見,8年下來應該要受人民的檢驗,本席不與你爭論原住民族自治法的法意,包括沒有資源、土地、權限、行政區及中央統籌分配款等等,本席認為那個自治,不要說半套,根本就是聊備一格罷了。在主委剩下不到半年的時間裡面,對於原住民族自治法中自治權之充實,本席認為朝野應該好好將它落實、充實。另外,在馬總統的政見裡面,針對原住民族的發展,觀光與三生產業的執行的狀況如何?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98年、99年的時候,還被研考會列為丙等。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三生的部分,我們把它放在經濟發展處來推動。該處去年才剛剛成立,相關的計畫都在執行中,應該不會像過去……

陳委員其邁:預算執行率是多少?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的分配數……

陳委員其邁:那去年呢?

王處長美蘋:去年是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因此,去年我們的預算執行率只有50%,不過,今年預算執行率已達到百分之百……

陳委員其邁:我跟主委講了很多次,原民會有許多計畫都是行政院尚未核定,你們就開始執行。現在你們怎麼又說是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所以去年你們的預算執行率只有50%……

王處長美蘋:行政院是分階段同意執行。

陳委員其邁:依照你的說法,這是行政院的問題嗎?

王處長美蘋:不是的。

陳委員其邁: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所以害得你們的去年預算執行率只達到50%。對不對?

王處長美蘋:不是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對行政院也佩服……

陳委員其邁:行政院這麼慢才核定,害得你們預算執行率才達到50%,你居然還說對行政院很佩服?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項計畫採用切割的方式執行,我們先將計畫報院,他們先同意第一階段的經費,以致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經費相隔較久。如果計畫一次就審查通過……

陳委員其邁:主委,在馬總統的政見裡,依照政黨責任政治原則,這本應列為優先項目。原民會去年預算執行率只達到50%,而被研考會考核列為丙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今年我們就不會這麼做了。因為我擔任主委的時間還不是很長……

陳委員其邁:剛剛你把責任推給行政院,現在要推給前任……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要非常努力地把前面這部分填滿。

陳委員其邁:因為主委自認為上任時間很短,所以你希望國民黨總統當選,如此一來,你就可以連任,那你與朱立倫有什麼差別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對選舉的事情並不清楚……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詞窮就一直對著我笑,不然,我會不好意思。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是這樣的。

陳委員其邁:另外,請問處長,現今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的情況如何?

王處長美蘋: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設在華山文化園區,目前已蒐集全國52家原住民工坊的產品,所以每月營業額都超過40萬元。

陳委員其邁:方才王處長表示,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每月營業額都超過40萬元。難道這是一家雜貨店嗎?我要你開設超商,結果你們開成雜貨店,居然還答復本席說這家店每月營業額都超過40萬元。

囿於時間的關係,本席無法繼續質詢。事實上,原民會成立國家級創業育成中心產品擴銷機構的目的,並不是要你們在華山設點就交差了事。總之,我們都支持原住民相關就業、醫療、社福或創業等等,但經過這幾年以來,我們必須很誠實的面對原住民。為何宋先生到原住民部落要先道歉?蔡主席也表示,他當選總統後會代表國家向原住民道歉;反觀,政府不但從來不道歉,做事還做得零零落落。雖然我知道林主委上任原民會主委時間還算很短,但是,就政府提出照顧原住民的方案來看,怎麼對得起原住民?所以宋先生與蔡主席講得都沒有錯,他們都說出了原住民的心聲。本席還是要提醒主委,國家大權目前掌握在執政黨手中,但無論是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或原住民醫療等等,我們看到政府真的做得太少了,所以最應該道歉的是中國國民黨。直到目前為止,原住民族自治基本法遲遲未通過立法,每逢選舉,國民黨深怕政見跳票,隨便提出相關草案,將有關原住民自治項目都抽樑換柱,變成假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坦白說,本席實在無法接受。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看到的並非完整的原住民自治,而是階段性的原住民自治。

陳委員其邁: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蕭委員美琴、張委員慶忠及盧委員嘉辰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方才陳委員其邁所提出的問題,請問主委,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的任期多久?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任期為3年。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第2屆董事長的任期快要到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周董事長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滿3年。

李委員俊俋:周董事長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結束,所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必須在10月31日前選出第3屆的董、監事。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的。

李委員俊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各有幾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董事為15人,監事為5人,總計20名董、監事。

李委員俊俋:依照規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如何產生?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是由大院依政黨比例推選出審查委員,然後,候選董、監事名單是由行政院提名,提請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查,凡通過三分之二……

李委員俊俋:主委,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中規定非常清楚,董事、監察人之遴聘方式,先由立法院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然後,董、監事候選人採用公開甄選方式,由行政院將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本席所說的程序沒有錯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需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人事案才算通過。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主委,今年立法院於何時發函通知審查委員的名單?

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是在今年6月份。

李委員俊俋:你們何時召開第一次審查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10月份。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陳委員其邁指稱,你們隔了快5個月才召開第一次審查會。

第二,請問目前有多人被列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候選人名單?

林主任委員江義:通常我們都提出足額的人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為15人、監事為5人。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這20名董、監事候選人只有通過與不通過,沒有從較多董、監事候選人名單中挑選20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只要他當選……

李委員俊俋:萬一董、監事候選人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未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這要怎麼辦?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就必須重新提出名單。

李委員俊俋:主委是否認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這20名董、監事人事案統統會同意通過。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提名作業一定要……

李委員俊俋:請教周董事長,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名董、監事名單是怎麼來的?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候選人名單由行政院提出。

李委員俊俋: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中,哪有規定由行政院提出候選人名單?本席為此還特別調閱第2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名單,當初是公開招募人才,經過提報,再送至審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由行政院提出候選人名單。

請教主委,第3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為何沒有公開招募?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在作業過程中,我們也評估過……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你們也考慮過,結果發現你們推薦的人選比較好,外面招募的人才不好;你們比較具有公信力,其他人都不具有公信力。是嗎?主委,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得非常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規定是由院長提名,我們只是他的幕僚……

李委員俊俋:最後當然要由院長提名,但在召開審查會之前,你們必須經過公開招募,並將所有名單送交審查會,再由審查委員會通過人事案。請教主委,第3屆有幾位審查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3屆審查委員有13位,其中有1位因資格有問題,後來改為12位。

李委員俊俋:如果有許多審查委員認為,這從頭到尾都是黑箱作業,只是為要壟斷、讓特定人士通過審查,身為審查委員恐將失去公正、客觀的依據,有人因此而不願擔任審查委員,屆時這些董、監事如何產生?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依照程序來說……

李委員俊俋:依照程序或設置條例的規定,這些董、監事候選人一定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主委,在第3屆12名審查委員中,有沒有人辭職?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人辭職,只有一位資格不符……

李委員俊俋:本席手中拿著第3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查委員拒絕草率背書、要求審查公開透明,而簽署的退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共同聲明書。這份連署書總共有7名委員簽字同意,這是怎麼一回事?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點我實在不清楚。

李委員俊俋:你身為原民會主委,連這一點你都不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的,因為那一天……

李委員俊俋: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必須先公開招募,再將候選人名單送至審查委員會審查,若審查委員會有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人事案才算通過,主委是否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除非有人請假,否則其他人在10月19日都會到場,並沒有人辭職……

李委員俊俋:既然主委說沒有人請辭,我會再拿退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共同聲明書給你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現在瞭解了。

李委員俊俋:若在審查過程中有黑箱作業,當然會有人不願意繼續擔任審查委員,而且,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非常清楚地規定,必須經由審查委員通過,若連審查委員都辭職了,未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如何產生?

其次,在第3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查委員會中,有沒有人企圖介入或影響審查結果?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在審查委員會議致詞,感謝委員出席,也請他們支持,後來我就離開會場了。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實際負責人為原民會副主委。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的,實際負責人應該是審查委員推薦的召集人。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審查委員是互推召集人。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只是從事幕僚工作。

李委員俊俋:請問陳副主委,10月19日召開過一次會嗎?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開過兩次會。

李委員俊俋:這在期間之中,有沒有人跟你提到,在提名程序上,第3屆與第2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有何不同?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曾經有原住民前輩在某次研討會中公開提及此事。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這屆與上屆董、監事的提名程序確實不同。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因為上屆推薦董、監事人選時,我尚未就任原民會副主委,所以我並不瞭解先前的推薦過程。

李委員俊俋:你身為原民會副主委,應該很清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的過程?不然,我改問周董事長,因為周董事長就任多年,就請你說明相關程序。

周董事長惠民:依照我的印象,在上次會議……

李委員俊俋:你有沒有參加當天會議?

周董事長惠民:沒有。

李委員俊俋:因為你沒有參加,所以你並不清楚上次會議的情況。事實上,這部分的程序非常清楚,程序就是公開招募人才,再將名單送至審查會,審查會針對候選人逐一投票,凡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者,通過成為董、監事;反之,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者,不能成為董、監事。我講的沒錯吧?

請問陳副主委,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人告訴你,希望讓這些候選人統統通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並沒有。

李委員俊俋:過去你們有沒有宴請審查委員會的慣例?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如果委員垂詢上一屆董、監事的情況,我並不清楚。

李委員俊俋:此一問題,請原民會林主委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清楚前任審查委員的情況。

李委員俊俋:過去原民會有沒有宴請審查委員的慣例?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我的記憶中,應該沒有。

李委員俊俋:這次原民會有沒有準備宴請這些審查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

李委員俊俋:主委確定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人告訴我要宴請審查委員。

李委員俊俋:請問陳副主委與教文處處長,你們有沒有嘗試宴請這一次的審查委員?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確定沒有?事實上,有人接獲你們邀宴的電話,尚包括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在內,因為他是我的同事,我就不便追問是誰,但你們竟然宴請審查委員,在審查過程中,你們可以邀請審查委員吃飯嗎?

主委,針對這件事情,你要如何交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個人沒有這樣的……

李委員俊俋:如果你個人有的話,你就完蛋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當然很清楚。

李委員俊俋:請原民會答復本席下列幾件事情:第一,第3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名單為何在程序上與以往不同?第二,有沒有原民會主管或成員曾經企圖邀請這一次的審查委員吃飯?請主委查明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回去之後會再做瞭解。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求原民會在兩週內調查清楚,並將說明、原由送至本委員會,否則不審預算。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的。

李委員俊俋: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該基金會的董、監事是經由公開招募,並將名單送至審查委員會。如今審查委員會委員已經辭職,主委竟不知情。甚至還傳出有原民會官員企圖宴請審查委員,我手中握有宴請人及宴請對象名單,這像什麼話!第2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任期至10月底期滿,以往都是採用公開招募方式,下屆為何不繼續執行?因為你們擔心政權將改朝換代,所以你們趕著安排人事,這還牽涉到你們如何編列預算,這部分本席今天就先不談。如果主委徹查證實確有此事,請在兩週內向本委員會說明清楚,到底有誰嘗試宴請哪些審查委員?事實上,本席握有宴請人及宴請對象名單,除了內政委員會委員的名單保留之外,其餘名單請你儘速送至本委員會。如果這件事情沒有查明清楚,今年原文會的預算,我們一概不審。謝謝。

主席:請教李委員,方才你要求原民會於兩週內提出徹查報告,俟報告送至本委員會,我們才要審查原文會的預算,還是他要承諾兩週內無論……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求原民會先送徹查報告,否則,我們無法審查預算。

主席:李委員是單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嗎?

李委員俊俋:對。

主席:好的。林主委可否在兩週內將徹查報告送至本委員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

主席:接下來質詢的段委員宜康及本席均改提書面質詢。

現作如下決定:()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段委員宜康、吳委員育昇、張委員慶忠、邱委員文彥、盧委員嘉辰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段委員宜康書面質詢:

案由: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學專院校之學生之比率偏低提出質詢

說明:

1.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比率約自99年至今,約為1.46%至1.9%,顯示原住民受大專院校教育之比例相對較低。

近5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99

100

101

102

103

學生數

19,598

22,217

24,230

25,323

25,436

 

比例(%)

1.46%

1.64%

1.79%

1.88%

1.90%

2.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僅佔教育部總經費之1.9%,資源比例亦較低,雖教育部於一般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然而各校招生名額與實際就學之名額仍有相當大之差距,去年僅佔52.9%,原民會應探究開設之專班系所是否符原住民學生之需求,以期提昇原住民之就學率。

近3學年度一般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及就學情形

 

102學年度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各校招生名額(1)

551

673

740

實際就學名額(2)

332

356

-

 

(2)/(1)比率(%)

60.25%

52.90%

-

資料來源:教育部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為強化原住民使用族語之能力,保存與傳承原住民族之語言文化,原民會自90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並建立分級認證制度,族語能力認證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族語能力證明書。請教主委目前實施成效為何?通過考試者占全體原住民的比例為何?其中又以哪一個年齡層通過認證的比例最多?近年來年輕一輩的原住民通過考試的人數比例為何?特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五、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

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1條文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案。

【業務報告】

一、主委,原委會在擴大民族教育資源中,補助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本年度截至9月底共開設665班。

二、主委,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創立,一開始並沒有很詳細的法規。各校創立之初多以「原住民部落大學」自稱(如:屏東、宜蘭、台東、苗栗、南投等等);僅有花蓮縣以「原住民社區大學」自稱。後因為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經費多來自中央政府教育局與原民會(共佔80%),又終身教育法法源只將社區大學列為補助對象,於是目前官方統一以「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稱之。以民族學觀點而言,部落大學的創立主要目標是希望可以創立適合原住民族的教育體制與實踐精神,彰顯部落主體性、促進部落組織與發展,以部落作為出發點的部落教育。最理想的部落大學,即是以單一民族所發展的群體。透過部落大學,嘗試維護傳統,並且創新,讓部落在現代社會中生存。主委,這一點能做到嗎?

三、主委,根據本席了解,因經濟壓力而融入「社區大學」的理念後,不免造成部落大學的理念、獨立性,被社區大學逐漸同化、削弱。目前,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於其公開網頁中,仍採用不同的名稱稱呼自己,如;「台北市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桃園縣原住民部落大學」、「花蓮縣原住民社區大學」。由於法令歸屬問題,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由各縣市地方政府所規劃、籌辦,或自辦或委外發展。然而各部落大學並沒有統整的資源系統,無論是課程走向、人力資源統整,都猶如多頭馬車。無形之中,浪費許多資源,同時難以達到共同願景。主委,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

四、主委,由於台灣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由中央政府的補助80%(原民會與教育部各占30%與50%);其餘經費則由地方政府和承辦單位自籌20%。然而,以地方政府所提供的20%作為基礎,若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就難以對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提出充足的補助金額。相較於有錢的都會型地方政府,大部分原住民所在的部落區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有足夠的經費支持部大的營運。主委,這樣只能幫到少部分的原住民不是嗎?

五、主委,原委會有補助設置110處部落文化健康站,在地照護及服務原住民老人約4,000人;補助11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179人。部落文化健康站,一站有多少員工?服務多少人?每站補助多少錢?有哪些設備?

六、主委,本席看到一則訊息,國際扶輪社為期兩天馬不停蹄跑遍泰安及南庄鄉原鄉部落文化健康站,會勘調查各站目前站上設備需求,楊理事長敏盛代表發言,本次慰訪活動希望能改善站上設備包括:修繕廁所無障礙空間設計及衛浴設施、燈光照明設備,並增購中央廚房的爐具、液晶電視、卡拉OK等設備,以真正改善健康站環境,提供原住民部落老人有優質良好的休閒品質。本席請問主委,這是不是表示原委會做的根本不夠?我們只看到一些數字的報告,實際服務原住民老人的品質究竟如何?請主委說明。補助11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179人。也請主委說明。

【預算部分】

一、主委,根據近5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資料統計,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99學年度之1萬9,598人,增加至103學年度之2萬5,436人,顯著成長29.79%;可是原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率來看,國中小階段介於3.10%至3.42%間,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介於2.91%至2.97%間,大專校院階段則介於1.46%至1.90%間,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比率仍相對較低,且原住民學生比率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

二、主委,受教育能翻轉孩子的未來,對於原住民受高等教育比率偏低的現象,你有如何看法?有什麼方法可以鼓勵跟改善?

三、主委,原民會105年度於「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4年計畫經費4,900萬元。辦理內容:以「打造數位部落、領航部落未來」為計畫目標,延展出資訊技能訓練、數位行動服務、部落文化網絡經濟力三大主軸。期程:105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預估2億2,000萬元。主委,本計畫辦理的項目著重於訓練及資源的整合,本席請問主委,如果原住民朋友本身並沒有資訊設備,即使受訓完成也無法運用,這一點原委會有沒有列入計畫考量?

四、主委,原委會自94年度起,即已陸續執行「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4年計畫(94-96年度)」、「創造原住民數位機會4年計畫(97-100年度)」、「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4年計畫(101-104年度)」,本席請問績效如何?

五、原民會105年度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4億9,010萬元。總經費:27億1,350萬元,其中中央政府負擔22億1,200萬元,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負擔配合款5億0,150萬元。.辦理內容:以不提高既有道路設施服務水準,不拓寬、不新建道路為原則,篩選原住民族地區具備人文、自然或產業特色之既存道路或橋梁進行改善。預期效益:目標累計改善道路265公里、改善橋梁23座、改善孤島部落28處、觀光旅遊經濟效益6億1,000萬元。

六、主委,本席並不反對,可是本席很疑惑,以總經費27億1,350萬元,換取觀光旅遊經濟效益6億1,000萬元。又要以不提高既有道路設施服務水準,不拓寬、不新建道路為原則,本席請問主委,真正的目的其實就是維護道路的安全是嗎?

七、主委,改善孤島部落28處,本席請問是如何改善?孤島部落有聯外道路或橋梁嗎?改善後能禁得起颱風豪雨的天災嗎?

八、主委,昨天有媒體報導,標題是:橋毀2個月男抱童驚險渡河「不顧民眾死活」。主委有看相關新聞嗎?宜蘭南澳鄉多條便道,今年八月被蘇迪勒颱風摧毀,至今仍未修復,居民出入都得渡河,有網友拍下一名男子牽著一名男童驚險涉水的影片,並po網說:「誰來幫幫我們?」引發網友質疑政府不顧偏鄉民眾的死活。南澳鄉長薛秋花回應,已向原民會、縣府爭取七千兩百萬元的經費,等巨爵颱風過後就會進行搶修。主委,原民會負責補助六千萬元經費,這筆經費要從哪裡來?

九、主委,一座便橋就六千萬,總經費27億1,350萬元,要改善道路265公里、改善橋梁23座、改善孤島部落28處,本席希望原委會一定要徹底掌握施工品質,保證道路橋梁安全,主委可不可以承諾?

邱委員文彥書面質詢:

(一)曾渡海來台之達悟族大船,未來維護管理及展示正面臨困難,依博物館法,原民會應建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該一大船是否可納入博物館之規劃?以永久保存及有效展示。

(二)有關原住民族之法律,如「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原住民語言發展法」等,依原民會之規劃,優先秩序及推動時程如何?

盧委員嘉辰書面質詢: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五、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

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

問題彙整:

問題一:原鄉點與點距離遠,小校勿流於教育部表象的裁撤,原民會應深化活化其利用價值,如同三峽建安國小發展成假日戶外教學特色童軍、攀岩等、五寮國小發展成螢火蟲特色。用教育的本質吸引學生與獲得家長的認同,德智體群美五育都是出路,非智育掛帥為上。教育部做不到的,原民會應肩負起加強深化的責任。

一、台東縣的小校裁撤計畫,自八十七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實施以來面臨極大的困難,目前只裁併七所,其中只有一所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所規定的裁撤學校,其餘採合班上課。礙於家長大都傾向於社區情感,認為社區沒有學校不行,怕整個社區被消滅掉,影響子女的受教權益。「沒有好的教育,社區將來還會有什麼希望?」這是值得家長深思的課題。

二、裁併小校分三種階段,本校降為分校、分校降為分班,或直接裁撤,其實降成分校或分班都是小校,還是沒法解決學生的受教問題,因此縣府教育處是傾向一次裁掉,但是面臨作業的困難。全台東縣目前有九十六所小學(包括分校),一○三年度有二十五所小校(四十名學生以下),已經超過四分之一面臨被裁,若以教育部以一百人為小校標準,台東縣就有六十所,已達到三分之二。

三、降成分校節省經費也不多,老師的薪資都是來自教育部支應,唯一能減少的就是職員,包括一個校長、校護和一個幹事和一個工友。工友不變,很多學校幹事是作主計業務,一個兼兩個,所以可能只節省一個護士,經費不會節省太多。

四、近年來中央政府公務預算除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緊急促進就業方案等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外,並持續編列2.4億元至5億元增撥基金,至101年底該基金之淨值已突破100億元,預計105年底基金餘額亦超逾100億元,淨值則攀升至107億元。這麼龐大的資源應該要做有效、有價值的利用。

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中,除於98年度及99年度間,生產用途貸款略高於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外,其餘年度均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至103年度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金額已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金額之74.9%,且占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各類經濟貸款金額之57.8%。近年來政府持續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基金餘額已逾百億元,並累積鉅額現金,允應強化基金運用效益,並達國家整體財務之效率性。教育不能窮孩子,希望原民會應注意偏鄉小校的深化發展。

六、為落實推廣童軍教育課程,促進校際幼童軍菁英交流,新北市教育局今年7月在新莊區新泰國小舉辦「新北市104年度暑期幼童軍菁英領袖營」,希望藉由多元的戶外體驗式學習,培養幼童軍做中學的樂趣,並且強化幼童軍領導力和團隊力。其戶外教學地點就在三峽區的建安國小,讓小朋友親近大自然,尊重大自然!建安國小也在今年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3屆國家環境教育獎」特優獎。

七、新北市國小螢火蟲季7月閃亮登場!各校除開放供外界民眾預約賞螢,教育局社教科特別安排學校師生十六、十七日先參加「生命發光、生態永續」小小解說員培訓研習營,屆時各校將由小小解說員出馬為民眾解說螢火蟲生態,提醒民眾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也從小培養學童生態保育的觀念。其中三峽五寮國小就是螢火蟲解說重點學校。

八、若按照該校的師生比,根本不可能獲得高比例的經費挹注,本席支持戶外教學的理念,也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多親近大自然,所以本席也特別在新北市整體教育脈絡下,特別為該校爭取環境教育平台教育體驗區的經費,將事情做好,這都是深化特色的做法。窮不能窮孩子,希望原民會能有重點政策深化原鄉小學,協助其發展特色。

問題二:原住民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比率相對較低,且在學率遠低於一般學生,宜持續與教育部共同研謀改善對策

一、台灣原住民族意指在台灣原居的南島語族族人,十七世紀漢人移入之前即已定居在台灣,葡萄牙、荷蘭、西班牙文獻稱為「福爾摩沙人」,即福爾摩沙島上的居民。清朝時區分為「生番」、「熟番」,在稱呼上帶有歧視意味。日據時代分為「高砂族」、「平埔族」,並開始有系統的進行族群研究與分類。台灣光復後,政府依其居住地改稱「山地山胞」、「平地山胞」,目前統稱為「原住民」。到今年八月為止,台灣原住民人口總數為五十四萬五千多人,占台灣人口數的百分之二點三二。

二、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1.9%,相對較低。

近5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單位:人;%

 

學年度

總計

國中小

高級中等學校

大專校院

其他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99

124,069

2.59

75,608

3.10

26,629

2.95

19,598

1.46

2,234

2.33

 

100

125,390

2.68

74,314

3.19

26,593

2.96

22,217

1.64

2,266

2.55

 

101

125,221

2.75

72,607

3.27

26,113

2.93

24,230

1.79

2,271

2.74

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99學年度之1萬9,598人,增加至103學年度之2萬5,436人,顯著成長29.79%;卻僅占全台學生約大專校院階段1.46%至1.90%間,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仍屬偏低,且明顯落後於一般學生。

三、近年來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呈大幅成長之趨勢,惟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之比率仍相對較低,且在學率亦遠低於一般學生,原民會允宜持續深入瞭解關鍵因素,與教育部共同檢討並妥謀相關教育政策,俾達成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會公平均等之施政目標。

主席:本席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因現有一項解凍案及兩項補捐助案,這些案子比較單純,我們是否先行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請問各位,對以上各案均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今天早上已經宣讀過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沒有異議的話,均予以動支。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我報告一下,我早上可能沒有講清楚,這個跟原民會比較有關,跟原文基金會比較無關,早上整個發生過程,其實跟原民會比較相關,我希望凍結的部分,等原民會的報告來之後,我們再處理原民會的相關議案……

主席:等原民會嗎?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105年度……

主席:105年的?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等原民會來報告以後再說……

主席:好,我們先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的解凍案,請問各位,對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案共7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決議: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請問各位,第二案及第三案均予以備查,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決議:均予以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是有關解凍案跟補、捐助的部分。接著是105度的部分,要不要協商?各位委員,我們這樣處理好不好?我們一方面進行協商,讓主委跟李委員溝通,另一方面先宣讀預算及提案,好不好?看看哪些可以審查,我們就審查,如果不能審查,委員有意見,當然我們就看委員最後的決定,是不是這樣子進行?一方面主委、副主委跟李委員這邊溝通,熟悉相關業務的同仁,也跟李委員做解釋,好不好?

我們先把105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的收支部分,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唸一次,包括預算數跟委員提案。

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13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8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80千元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18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ll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l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1節 資料使用費無列數

第12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27,302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7,302千元

  第1節 資料使用費30千元

  第2節 場地設施使用費27,27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19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5,150千元

  第1節 利息收入無列數

  第2節 租金收入5,150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0千元

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39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90千元

  第l節 租金收入39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6,991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6,991千元

  第l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86,841千元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150千元

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676千元

第l目 雜項收入676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610千元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66千元

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7,559,14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62,681千元

第2目 綜合規劃發展125,973千元

第3目 經濟發展業務452,428千元

第4目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92,377千元

第5目 公共建設業務803,775千元

第6目 補助原住民鄉鎮市590,000千元

第7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039,440千元

第l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39,440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第9目 原住民教育推展1,449,584千元

第10目 社會服務推展2,351,648千元

第11目 促進原住民就業381,242千元

104年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出預算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24,06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0,239千元

第2目 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43,125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0,200千元

第1節 營建工程13,760千元

第2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6,44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0千元

作業基金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B第4頁。

二、業務收支部分:參閱A第229頁至第234頁及B第4頁至第6頁。

(一)業務總收入:15億6,703萬6,000元。

(二)業務總支出:21億2,213萬元。

(三)本期短絀:5億5,509萬4,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晝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944萬元。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

請參閱(A)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A第11頁至第20頁。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21頁22頁。

(一)收入總額:3億3,800萬元。

(二)支出總額:3億9,552萬2,000元。

(三)本期短絀:5,752萬2,000元。

主席:接著唸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7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萬元

案由:第2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1億2,597萬3千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日僅59萬元。據原民會提供之資料係為出席費、講師費、茶水費、文具費等。然而原住民日為我國原住民族從「山胞」走向「原住民族」正名、及為「原住民」正式入憲之紀念日,然而原民會卻草率辦理,自失其為我國主管原住民族之最高行政單位,亦失去以原住民日推動全民參與多元文化之契機。爰此,凍結該目預算5,0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重新提出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2、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7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預算「綜合規劃發展」業務項下編列1億2,597萬3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待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原基法公布施行至今已10年,仍有11種法律及7種命令尚未配合修訂或廢止,其中原民會主管法規即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四種,其中雖有部分法案已經送本院審議,但法案內容爭議甚大。原民會應儘速凝聚各方共識,完成法制作業,並先就立法、修法方向與期程,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3、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79)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第2款第9項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項下,說明7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年─106年)計畫」7,20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是項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為預算法第39條規定之繼續經費預算,卻未依法揭示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二、另「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畫原由1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由各部會提計畫執行,105年度則改由各部會分別編列。其中原民會所提「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年─106年)計畫」總經費2.32億元,各年度分別匡列7,980萬、7,200萬及8,000萬元,顯見原民會於104年度就已經進行是項計畫,卻未於預算審查時提出說明;而截至7月底也只有「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專管中心勞務採購案」計1,620萬元完成招標。顯見原民會不但意圖逃避立法院的監督,且預算執行能力也顯有問題。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4、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72,000千元

案由: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度「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增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境計畫」經費7,200萬元,次查其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其說明亦僅以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106年)」無線寬頻環境租賃及推廣應用等所需經費7,200萬元,其餘付之闕如,且計畫原列有4G項目,說明則未提及。另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採購案「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專管中心勞務採購案」及「104年度第一期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資訊服務勞務採購案」金額分別為1,600萬元與1,62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7,200萬元扣除前述二項採購案後尚餘3,980萬元,預算用途均未說明,有規避監督之嫌,爰提案予以全數凍結,計72,000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 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200萬元

案由: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分支計畫共編列827萬3千元。查自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以來,至今仍有部分子法尚未完成或仍處於研商階段、進度延宕,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法制工作並未積極辦理,實有未當。爰此,提案凍結上開經費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5,218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391萬8千元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130萬元,共計521萬8千元。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通過後,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自該法通過至今已10年,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未完成,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顯有失職。爰將本費用521萬8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154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125,973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減列400萬元。

說明:

1.據原民會105年度預算書154頁所示,該會係「依據95年度總預算案之決議,自95年度起,每2年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活動經費」,然觀諸本院95年度決議之精神,應係請原民會審慎考量原住民相關業務之急迫性與優先順序,有關補助及配合地方政府出國考察經費之編列,至多以每2年編列為原則,尚非其固定每2年編列出國考察經費之依據。

2.原民會自91年度至105年度間,計9次編列預算共3,814萬5千元,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出國觀摩考察經費。然而105年度規劃考察地點(美國夏威夷州)與91年度相同,參訪夏威夷洲政府、卡美哈美哈學校、夏威夷火山國家公園、玻里尼西亞文化中心等,經費40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長及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共58人參與,未符預算宜精簡之精神,且恐有資源重複投入之情形,爰此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461千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597萬3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原編列14,364千元,爰提案減列如數。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國頻繁,多無實益,考察報告四處抄襲,敷衍了事。103年前往紐西蘭考察,有關博物館與大學參訪內容全係抄襲;另查104年6月前往加拿大考察有關第一民族銀行業務,國內早有專家學者提出研究在案,並於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2月1日主辦的南島國際論壇上宣讀,原住民族委員會竟仍出國考察是項業務,顯有浪費資源之嫌,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9、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萬元   【V】凍結:100萬元

案由: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觀摩考察經費400萬元,及配合地方政府出國考察派員隨團國外旅費46萬1千元,共計446萬1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2006年起每兩年即赴國外考察,有資源重複投入及人數未符精簡情形,顯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之精神。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艱困,各部會出國考察之經費宜妥適編列,爰此刪除上開預算200萬元,另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10、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2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9項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中「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項下,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經費400萬元,及配合地方政府出國考察派員隨團國外旅費46萬1千元,共計446萬1千元。惟近年度原民會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有資源重複投入及考察人數過高之情形;且該會辦理是類出國觀摩業務,每每均全面性率同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長及原住民族行政人員等出國觀摩考察,以105年度為例,預計出國考察之人數高達58人,顯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之精神有違,為撙節開支,爰予以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1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4,000千元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業務費400萬元,擬參加人數3人,預計天數7天,平均每人出國考察之業務費高達133萬元,其內容均未見說明,顯有隱藏預算之嫌,爰提案凍結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4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姚文智  陳其邁

12、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130千元   【 】凍結:

案由: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597萬3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原編列14,364千元,有關「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編列1,130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多年來編列經費參與中國各地有關民族學研討,惟並未改變中國歧視台灣與台灣原住民之事實。中國多次以「炎黃子孫」、「兩岸一家親」等統戰手法歧視台灣原住民,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交流成效不彰,為避免浪費珍貴預算資源,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13、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萬元   【V】凍結:50萬元

案由:

第2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125,973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之「3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列113萬元,提案減列5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大陸事務工作小組」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民會於101年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後,與中國國家民委輪流於兩岸舉辦研討會,然而「原住民族」一詞無涉國家定位,但在中國舉辦之會議名稱皆以「兩岸少數民族研討會」稱之,且在該小組之會議紀錄中亦自稱「兩岸少數民族」,實有矮化我國原住民族為中國少數民族之一支,視同再次以國家暴力歧視我國原住民族。

二、原民會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逐年增列相關預算,然而原民會非為我國專責兩岸事務之單位,對於中國統戰策略及對口單位難以全盤掌握,爰此刪減預算,並要求原民會應檢討該小組成立之目的、功能及成效。

歷年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費

 

年度

102

103

104

105

 

預算

500千

400千

633千

1130千

 

歷年兩岸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研討會之名稱

 

年度

主辦單位/辦理地點

會議名稱

101/12

臺灣原民會/臺灣屏東縣

2012年臺灣原住民族暨少數民族學術交流研討會

102/7

中國國家民委/中國寧夏自治區

2013年兩岸少數民族研討會

103/8

臺灣原民會/臺灣臺東縣

2014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發展研討會

104/7

中國國家民委/中國北京

第四屆海峽兩岸少數民族發展學術研討會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14、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2萬元   【 】凍結: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預算「綜合規劃發展業務」項下「0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列22萬元赴大陸考察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計畫,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1.原民會編列於調查、整理與修復原住民文化資產預算甚少,105年僅874萬4千元,而考察說明所提之魯凱族石板屋近日更被世界建築文物保護基金會列為全球50大瀕危文物之一,據文化部資料,魯凱族舊好茶部落石板屋150棟僅2棟保存狀況尚可,顯示原民會對文化資產保護不力。

2.本項考察遍及北京、重慶、大里,部分行程是否必要,恐有疑義,且原民會每年都編列預算考察美國、紐西蘭、日本、歐洲等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進步之國家,大陸少數民族與台灣原住民文化差異甚大,且其文化保存不如先進國家,本項考察成效實值懷疑。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1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2

2款9項3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5,242萬8千元,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劃」總計3億9,928萬4千元,辦理包括「部落溫泉產業示範區」等。根據103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計畫,事前評估審查及控管地方政府執行成效之機制均待加強,……例如,受補助機關研發之產品或與溫泉無連結性,與原計畫未符、輔導原住民族地區非法經營溫泉業者完成合法化之成效欠佳等」爰此,凍結該目預算2,0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16、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82)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第2款第9項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編列4億5,245萬8,000元,其中於「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別編列有「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3年至106年)計畫」經費3,020萬元、3億3,378萬7,000元、3,529萬元,合計3億9,928萬4,000元,建議全數凍結,俟就是項計畫所達到的產值與就業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自原民會於102年度提出新一階段「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以來,是項計畫一直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相關預算,屢遭本院質詢並凍結預算在案。

二、又,是項計畫的期程105年度由原本規劃102年至105年,變更為103年度至106年度,卻未說明計畫變更情形,且分散於各分支計畫,不利本院審查。

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1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3

2款9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9,7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深耕及行銷推廣計畫970萬元,然而此經費之補助對象與施行內容皆未具體說明,爰將本費用970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陳其邁

1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3

2款9項3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4,100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經費410萬元。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攸關文化之傳承與保留,此項經費僅說明將委託專業訓練團隊規劃執行,而其具體施行內容未具體明示,爰將本費用410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陳其邁

19、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5

2款9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237萬7千元,國家公園向來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有高度重疊,而原基法第22條中雖設有共同管理規範,但囿於「國家公園法」尚未修訂完成,因此多流於具文,而無共管之實,且國家公園管理處進用原住民員工數所佔總數比例亦偏低,顯見原基法未被落實。今年10月,太魯閣族族人即前往太管處抗議,提出「歸還族人狩獵權」、「盡速修訂國家公園法」、「落實實質共管機制」等3項訴求,且不排除進行更大規模抗議。爰此,原民會應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及保障原住民族工作之權益,積極落實在原住民地區之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共同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權益,並應依照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情形,向內政部建議訂立原住民員額進用人數,實質保障原住民之權益。爰此凍結1,0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後,予以動支。

說明:

一、我國國家公園管理處進用原住民員工所佔比例

年度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雪霸

金門

海洋

台江

主要原住民族

-

排灣

布農

太魯閣、阿美、泰雅

泰雅、賽夏

正式職員數其中原住民人數(%)

102

0%

5.45%

0%

4.55%

2.78%

0%

0%

0%

103

0%

5.17%

0%

6.98%

5%

0%

0%

0%

104

0%

5.45%

0%

4.55%

2.78%

0%

0%

0%

105

0%

3.45%

0%

4.65%

2.63%

0%

0%

0%

員工總人數(含約聘僱、工友)其中原住民人數(%)

102

0%

23.23%

0%

19.78%

13.43%

0%

0%

0%

103

0%

22.33%

0%

23.71%

14.08%

0%

0%

0%

104

0%

23.23%

0%

19.78%

13.43%

0%

0%

0%

105

0%

19.8%

0%

20.45%

13.04%

0%

0%

0%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0、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89)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第2款第9項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02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年至106年度)」4億9,010萬元,建議刪減1億元,其餘凍結,俟原民會就是項計畫辦理情與成果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是項計畫104年度原規劃總經費25億1,910萬元,105年度變更為27億1,350萬元,卻未說明變更的理由,顯見原民會企圖逃避立法院的監督。

二、又是項計畫103年度執行率僅29.68%、104年度執行率僅19.06%,原因為部分地方政府發包落後或未積極辦理請款事宜,地方政府預算執行能力顯有問題,但究其原因,原民會在審核地方政府所提相關計畫也顯有缺失。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2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9

2款 9項5目 節

【V】歲出─【V】凍結:2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9項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中「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4億9,010萬元。惟該計畫103年度之執行率僅29.68%,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達成率(實現數占年度預算數)僅約2成,且預算執行率(實現數占分配數)亦未及5成,成效實屬未佳,爰予以凍結2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22、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9

2款9項5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元

案由:

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4億9,010萬元。然查該計畫103年度之執行率僅29.68%,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達成率僅約2成,且預算執行率亦未及5成,皆顯成效不彰,爰此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3、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62、95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元

案由: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1,449,584千元,凍結1億元,俟原民會會同教育部共同提出改善之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予以解凍。

說明:

1.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比率約自99年至今,約為1.46%-1.9%,顯示原住民受大專院校教育之比例相對較低。

2.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僅佔教育部總經費之1.9%,資源比例相對較低,雖教育部於一般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然而各校招生名額與實際就學之名額仍有相當大之差距,去年僅52.9%,原民會應探究開設之專班系所是否不符原住民學生之需求,以期提昇原住民之就學率。

近5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99

100

101

102

103

學生數

19,598

22,217

24,230

25,323

25,436

 

比例(%)

1.46%

1.64%

1.79%

1.88%

1.90%

 

近3學年度一般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及就學情形

 

102學年度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各校招生名額(1)

551

673

740

實際就學名額(2)

332

356

-

 

(2)/(1)比例(%)

60.25%

52.90%

-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4、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99

2款9項9目 節

【V】歲出─【V】減列:3,400萬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9項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經費3,400萬元(委辦費),惟並未相對於歲入之「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科目編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證書費等相關規費收入,實未符規費法之規定,爰予以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2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款9項9目 節

【V】歲出─【V】凍結:4,900萬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9項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108年)計畫經費4,900萬元,惟此計畫截至104年8月底止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且類似計畫已執行10年有餘,實應定期檢視辦理成效,滾動檢討其執行策略,以有效觸及使用者之需求。此外,此新增計畫亦該會現行所推動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內容具有高度關聯性,實應予以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爰予以全數凍結4,9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26、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100)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第2款第9項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說明5辦理數位部落啟航4年(105至108年)計畫4,900萬元,建議全數凍結,俟原民會就原住民族數位素質提升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是項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為預算法第39條規定之繼續經費預算,卻未依法揭示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二、又依原民會所規劃,是項計畫為育部「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其中之子計畫,總經費2億2,000萬,105至108年各年度分別編列5,500萬元,但原民會105年度只編列4,900萬元,與原始規劃不符。

三、是項計畫為過去「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4年計畫(9496年度)」、「創造原住民數位機會4年計畫(97100年度)」、「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4年計畫(101104年度)」等計畫之延續,過去相關計畫之績效與成果為何,原民會應依各計畫所設訂之績效指標向本院提出說明。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2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4,900萬元

案由: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九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4年計畫經費4,900萬元。惟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容與預算法未符,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為達資源有效配置之目的,允應強化落實計畫預算精神,爰此凍結該計畫經費全數,計4,900萬元,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委員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款9項9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元

案由: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14億4,958萬4千元,其中捐助原文會4億3,800萬元,然而原文會為因應原民臺自主營運,原估列103年度預算員額120人、人事費8,467萬元。104年接收公視原民臺員工89人後,經調整預算員額至160人。查近四年(102-105)原民會補助原文會之經費規模,每年約3億餘元,惟因實際員額增加,104年度之人事費預算數達1億4,424萬餘元,占原民會捐贈經費比率逾43%,105年度逾41.06%,恐排擠原民臺營運、節目製播等經費,影響原民臺永續發展。爰此,凍結該項經費5,000萬元。俟原民會要求原文會提出其人員需求及薪資改善之計畫後,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予以解凍。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補助(捐贈)預算數

(經常門)(A)

人事費預算數

(B)

人事費比率

(C=B/A)

預算員額

實際員額

(該年年底)

102

331,894

84,966

25.60%

16

14

103

331,000

84,670

25.58%

120

149

104

331,000

144,243

43.58%

160

147

 

105

331,000

135,900

41.06%

160

 

註:1.民國102年度「預算員額」及「實際員額」之數值,未包含公視原民臺員工;民國104年度實際員額係截至3月底之人數。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9、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11、121

2款9項 目 節(通案)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V】凍結:3,000萬元

案由:原民會105年度預算各目項下編列業務費計5億2,895萬7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3,000萬元,待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民會105年度預算以業務費名義支付「派遣勞工」及「承攬勞務」,總計76人、3,345萬6千元,達原民會總預算員額229人的33%,若加計附屬單位,非典型人力占總員額比例更超過50%。然而原民會在104年度曾增列員額48人,一年人事費用增加達3,547萬元,但是相關非典型人力減幅低於增加的人數,不符精簡原則。且相關非典型人力均以業務費名義編列,並未列入人事費,恐有隱藏政府用人成本之嫌,應通盤檢討業務及人員需求,降低非典型人力比重。

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30、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為普及原住民族教育、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會公平均等,向為原民會施政目標及重點工作之一,且依原民會105年度預算案總說明,計編列原住民教育經費43億2,246萬7千元,其中由教育部及所屬編列預算30億0,346萬7千元、原民會編列預算13億1,900萬元。惟據查,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1.9%,且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亦明顯低於一般學生。爰要求原民會應持續深入瞭解關鍵因素,與教育部共同檢討並妥謀相關教育政策,俾達成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會公平均等之施政目標。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31、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有關近5年前100名繳納就業代金最多的企業名單,前10名中,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5所企業,近5年均名列原住民就業代金繳交之前10名內,且國泰人壽更是年年第一。

依據原民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統計資料發現,102到104年原住民與企業媒合率較高的多為醫療衛生、公共行政、餐飲住宿及製造業,而不動產、資訊傳播、電子產業及金融保險相關產業媒合率低於100人次,甚至是不到50人,顯見原住民族就業市場與台灣主流產業有脫節現象。

為避免原住民族產業集中在農漁牧業及勞力密集度高的營造業,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相關措施,提高原住民族從事金融保險及電子科技之產業人數,以提高原住民族收入,改善原住民族生活品質。

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32、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近期東部海岸阿美族族人傳統漁獵權益屢屢受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觀光局,縣市政府等法令限制,再加上海巡署取締,致使東海岸阿美族人傳統海祭受到打壓,爰要求原民會於一個月內與農委會、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檢討相關法令,以維護東海岸阿美族人傳統漁獵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主席:接下來宣讀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8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60萬

案由:

105年度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項下項下「01藝術展示表演業務經費」編列獎補助費800萬元,提案凍結20%,計160萬元,待花蓮縣瑞穗鄉奇美原住民文物館爭議解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奇美原住民文物館於今年4月初,因瑞穗鄉公所無故撤換駐館員,引發奇美部落族人抗議;奇美原住民文物館是透過部落集體的力量,在原民會的經費挹注下,部落所打造出的「最感動人的文物館」,尤其在部落營造工作的推動上,是台灣原住民族部落中重要的文化據點。

2.今年7月23日,原民會主委至部落邀集鄉公所與當地部落進行會談,但瑞穗鄉公所卻未依主委指示及原民會之決議事項,與部落溝通,並逕自於9月30日開館營運,文物館內容又失去部落文化主體,淪為文化亂葬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8項3目2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700千元   【 】凍結:

案由:

本節「(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首長座車700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愈編愈低,自103年度的710千元降至105年度的310千元,降幅超過一倍;首長座車卻大方編列,在國家財政拮据時實無必要,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3、主決議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105年收入預算數為2,854萬8千元。然而100年度至103年度之收入決算數雖已隨參觀人次成長而呈微幅增加,惟近年來收入達成率僅約52.78%至69.02%,仍屬偏低。雖該園區之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存、維護原住民族固有文化為主,惟為期該園區能達成促進國內外民族文化發展與交流,並減輕國庫負擔,該局應提出具體方案,強化園區之觀光行銷,例如近日魯凱族石板屋獲選世界建築文物保護基金會為「2016年全球守護文物名單」,應可配合各原住民族家屋之主題,結合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策略聯盟,發揮原住民族南島文化及部落特色等優勢。

100年度至105度文化園區管理局之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預算數

28,266

28,278

28,192

27,762

27,762

28,548

決算數

14,918

15,627

17,491

19,161

15,074

 

達成率

52.78%

55.26%

62.04%

69.02%

54.30%

104年度決算數及達成率為截至8月31日資料,105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4、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單位預算歲入部分編列2,854萬8千元,主要為園區門票、停車場及場地出借費等收入,歲出部分則編列管理維持等相關經費1億2,406萬4千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自100年度起參觀人次雖已緩步回升,然因收入達成率偏低,致其收支短絀情形仍劇。雖該園區之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存、維護原住民族固有文化為主,惟為期該園區能達成促進國內外民族文化發展與交流,並減輕國庫負擔,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應賡續強化園區之觀光行銷,結合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策略聯盟,發揮原住民族文化及部落特色等優勢,逐步厚植園區成為南島語系文化交流重鎮,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主席:繼續宣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145千元   【 】凍結:

案由:本案文化行銷業務編列49,595千元,提案減列12,145千元。

說明:

Pulima藝術獎爭議未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在未檢討第二屆之缺失前,又草率編列第三屆pulima藝術獎,並排擠原有之行銷業務,整個基金會彷彿只剩pulima藝術獎一項業務,實有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所賦予之使命,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支出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

說明:

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業務費支出較上年度暴增2千多萬元,其中文具用品費暴增10倍、製作員工識別證卡片的「物品費」暴增2.5倍,員工團體保險在總員額數無增加情況下暴增4倍,採訪車司機加班費暴增2.4倍,然而採訪車14台租金卻驟減一倍;另如清潔費暴增5倍等;顯見基金會預算編列大有問題,爰提案凍結如數,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3、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支出,提案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100萬元。

說明: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至今不過6年,接辦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至今僅2年,即編列所謂「組織優化專案」實無必要,去年度已編列50萬,今年竟繼續擴編為80萬,依據該會105年度預算,較104年度高階人力增加近20%,104年度原編列3名經理,105年度竟擴編為5名,所謂組織優化結果竟僅高階人力增加,基層勞工人力無法負擔工作,以致多次超勤被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罰,所謂組織優化年年編列毫無實效,應予全數減列;另收視值調查研究計畫104年度編列200萬,105年度無理由編列220萬,顯見係為維持委辦費300萬之預算編列水準,未合政府零基預算之精神,爰提案減列20萬元,合計減列100萬。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4、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300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製作工程與資訊部於什項設備下編列3263萬5千元,提案減列2,300萬元。

說明:

高畫質新聞製播系統建置雖有其必要性,但台灣現有傳輸設備尚未全面高畫質化,家戶收視無法全面收看高畫質系統,其次,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尚未覓得永久會址,現在購置高畫質系統,未來如現址不續租賃,又有搬遷等問題,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5、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00萬元   【】凍結:

案由:本案製作工程與資訊部編列機械及設備費2,260萬元,提案減列700萬元。

說明:

建置EFP戶外轉播設備毫無需要,EFP設備如建置後勢必有攤提與養護成本,各電視台均已無編列,都是以外租方式辦理,且硬體如購置後又須有操作人員,包括導播、助理導播、技術指導、音控等;另需搭配燈光、音響、發電機等設備;後續資源龐大,投資毫無意義與必要性,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40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部編列200萬元,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本案依預算書說明,係投資圖書管理系統業務E化,經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目前藏書未逾300本,編列圖書管理系統是否有其急迫性顯值存疑,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7、決議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因尚未有永久會址,目前均以租賃設備與房產方式營運,然電視工程所需設備多為定置式,在基金會尚未覓得永久會址前,除必要之維修外,不宜添購大型設備,以撙節公帑避免浪費。如於營運上有其必要者,應以洽商租賃為原則。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8、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收入3億3,800萬元,其中政府(原民會編列預算)補助收入3億3,100萬元,占該基金會收入之比率高達97.93%。經查:依歷年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收入資料觀之,98年度至103年度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95.40%至99.91%之間,顯示該基金會之營運主要係仰賴政府補助收入。該會105年度自籌財源收入編列700萬元,雖較104年度預算數600萬元為高,惟仍低於103年度決算數1,200萬8千元;又105年度政府補助收入3億3,100萬元,占總收入比率仍高達97.93%,其他財源收入僅占總收入之2.07%,顯示該基金會開拓其他財源能力實有強化空間。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謀提升開拓其他財源能力,並積極開發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以減輕政府之財政負擔,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9、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無形資產投資影視製作3,218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2,362萬2千元,增加856萬3千元,約增36.25%。惟該基金會自103年度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臺,原規劃以內部人員自製節目為主,惟據該會提供資料顯示,委製節目數確於103年度由15個急遽減少為1個,然至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卻復增為12個,與該會原規劃之方向有違。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確實針對目前自製節目之限制妥謀改進對策,以提升自製節目率,以利培養原住民傳播人才,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10、主決議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將於104年10月31日屆滿。立法院於104年5月即彙報各黨團推舉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卻遲至10月才召開審查會議,壓縮審查期間,並傳出審查委員受到原住民族委員會官員不當關切之情事。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適處理審查事宜,應要求董事、監察人被提名人提出對原文會經營理念及未來發展之期待,以利審查委員審查,未來審查過程應透明公開,以昭公信。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進行協商)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開始協商,我建議由淺水區逐漸進到深水區。據我的了解,文化園區很遠,位在屏東,因此我建議先處理他們的歲出及歲入部分,讓他們在處理完之後先行離席回到當地。大家同意的話,我們就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歲入部分第1案。

王局長慧玲:謝謝主席。首先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03年編列的租金收入是75萬,只有執行到51萬,達成率是70.76%,所以我們那時候就建議委員是不是調降;今年我們編列44萬的租金歲入,但是到9月底,我們已經執行45萬,達到101%。謝謝委員給我們指正,71萬的租金歲入,我們可以努力達成,因此會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的第1案。

王局長慧玲:有關本案凍結160萬,在此謝謝委員這麼關心奇美原住民文物館的事情。事實上,文物館是鄉公所的財產,而且當初鄉長剛上任,對自己的用人權有所主張;雖然這個過程有些波折,但是本會及本局都儘可能努力協調,希望能夠照我們駐館員的晉用條件繼續晉用。現在文物館已經在9月30日開放,由於該館是公共場所,因此必須發揮公共服務的功能。當天還沒有晉用駐館員,因為奇美部落對於到底要共推哪一個合適的協會都還沒有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已經招聘3次,可是該部落的族人還是沒有辦法推出。其次,提案內容有提到「文物館內容又失去部落文化主體,淪為文化亂葬崗」,其實館內已經策展的內容,在文物常態展的部分,有瑞穗鄉阿美族其他部落的古老藤編技藝展示,這都是16個部落匯集起來的;另外在大廳有展示瑞穗鄉各部落及村落的物件,還有奇美部落的記憶老照片展。我們現在編列的預算,事實上比去年的1,000萬少了200萬,只有800萬,我們希望委員不要凍結這個部分,因為奇美部落的文物也可以在國立史前博物館策展,另外來義文物館有很好的文物及手紋文化,也能夠來到台灣博物館策展。這麼少的經費卻要支持28館,我們真的很需要這一筆經費,因此建議委員不要凍結。

主席:陳怡潔委員不在,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1案撤案,但是我們適當的時候安排考察,讓委員更了解運作的整個狀況。

現在處理第2案。

王局長慧玲:謝謝委員。第2案是有關編列首長座車70萬,提案全數刪除。首先跟委員報告,座車的車齡已經11年,安全堪慮,而且座車並不是只供園區管理局的局長使用,有時候原民會的長官或是其他大使等重要貴賓來到園區時也要接送。剛才歲入第1案的租金收入部分我們願意努力,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不要全數減列?現有車輛坐起來真的堪慮,而且我們離高鐵有一段距離,事實上屏東到左營的交通是不方便的,因此是不是請委員高抬貴手?

主席:提案的姚委員呢?請委員體諒,因為他們大部分在山區等比較偏遠的地區,跑的路程都很遠,再加上10年的車子慢慢需要注意安全,而且我們的行政官員都是國家資產,因此請大家支持一下,好不好?除了安全考量之外,也要讓他們的整個行政績效好一點。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2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3案。

王局長慧玲:有關第3案提到文化園區管理局105年的收入預算數為2,854萬8,000元,但是收入的達成率只有52.78%到69.2%,請容我說明。事實上……

段委員宜康:我說明一下,這個主決議只是要求你們提出具體方案強化園區的觀光行銷,以及你們收入達成率的比例實在太低,所以要求你們加強,因此你就不用跟我們解釋,你們就照著內容去檢討,好不好?

王局長慧玲:容我用3分鐘解釋。魯凱族的建築被世界建築基金會發布列為世界的建築遺產之後,很多媒體跑到文化園區看展示中的傳統建築,而且我們現在馬上要跟霧臺公所及好茶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回到祖靈地報信的活動,所以我們有行銷原住民的文化資產是珍貴的。其次,園區的入口有一個……

主席:局長,這個大家都理解,高中的時候我就在那邊睡了1個晚上,還爬山爬了8個小時。你們就遵照辦理。第3案通過。

王局長慧玲:是,我們遵照辦理,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第4案。這是有關文化園區的主決議,由莊瑞雄委員提案,內容只是關於策略聯盟的建議,你們就遵照辦理。

王局長慧玲: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4案通過。

文化園區的部分這樣就處理完了,若各委同意的話就允許他們回屏東。針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經協商,結論如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部分:第4款財產收入原列39萬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31萬元改列為70萬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出部分:均照列,並通過2項主決議。

繼續處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因為這個部分沒有委員提案,所以預算照列。

處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

段委員宜康:主席,現在要審查何單位的預算?

主席:目前要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

段委員宜康:不是不審查這個預算嗎?

主席:我們逐一處理,繼續溝通。

現在開始處理委員提案,討論第1案。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有關Pulima藝術獎,我們明年計畫辦理第三屆,和各位委員說明,這個獎的主要精神目的在培養原住民藝術人才,我們已舉辦兩屆,也慢慢看出這些藝術獎和藝術節活動對藝術家不管在曝光率或藝術創作方面都有助益,大家也都有目共睹,很多藝術家亦因Pulima藝術獎的關係而有很多國際能見度。

去年Pulima藝術獎共計39件得獎作品,我們和當代藝術館合作,讓這些得獎作品在當代藝術館展出二個月。而在他們進行的滿意度調查中,幾乎有九成的滿意度,且總共五萬餘人次參與。在參展過程,我們也自籌50萬元經費。基於上述,我們希望能保留Pulima藝術獎和藝術節的預算,如此能讓我們培養更多很重要的藝術家朋友。

主席:請問姚台長的意見?

姚委員文智:本席並不反對Pulima藝術獎,其立意很好,這應該成為培養原住民文化藝術人才很重要的獎項,但是不要每年行禮如儀,因為這個預算不低。

既然兩年才舉辦一次,大家應該引頸企盼,可是這不要只有在原住民的圈子內知道。

其實執行長很會結合民間資源,像金馬獎的預算是2,000萬元,為何可以那麼盛大舉辦?因為他們結合很多民間資源。你們辦理這些事情,應該要往那個方向進行。這個預算就刪減本席提議的部分,而刪減的部分就由鄭天財、廖國棟幫你們募集民間資源。

主席:Pulima藝術獎是立意良善,姚委員也沒有反對,但是這要擴大其影響力。

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就做一個決議,follow剛剛姚委員的意見,因為姚委員提案減列約1,200多萬元,所以若我們不減列這個預算,你們募集的民間資源至少要超過1,200萬元,對不對?不然,你們就找鄭天財出資。我們不刪減這個預算,但是要求你們要對外募集至少2,000萬元的經費。這樣可以嗎?至少我們要決議要求基金會應該對外募集經費,和民間合作以達到這個效果,否則,你們辦理這個活動的經費不足,像金馬獎活動也對外募集經費。舉例言之,以前高雄市舉辦燈會時,市政府編列預算5,000萬元,我們一定也對外募集5,000萬元。我們委託公關公司辦理,他們可以和市政府一起對外募款。二者加起來就是一億元,不然,政府為何會有經費辦理這些活動?哪有所有活動都由政府出資,你們要結合民間資源,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辦理上一屆Pulima藝術獎時,就自籌50萬元。

陳委員其邁:你們出資多少,就要對外對等募集多少,你們能要求公關公司要承攬本案就要募款多少,他們便會處理,且對原住民事務關心的大企業那麼多!這樣你們才會尋求其他民間資源,Pulima藝術獎投入多少政府資源,我們就要求你們要對外對等募集多少資源,這要合理,不要都花費政府的資金,如此才有意思。

主席:關於「決議8」,莊瑞雄委員已提到「積極開發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我們就以這項決議來處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兩案併案處理,撤除本案,通過「決議8」,這樣可以嗎?二者的意思是一樣的。

陳委員其邁:基金會要花費時間撰寫報告給委員會。

主席:對啦!

陳委員其邁:你們還要花費時間對外募集經費。

主席: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本案減列250萬元啦!

拉娃.谷幸執行長:我們今年編列1,400萬元,其中700萬元辦理藝術節,520萬元辦理藝術獎,而前者700萬元主要用於表演藝術節目的展演採購。如果減列預算,我們可能會不太容易尋覓到藝術家來參與展演。

陳委員其邁:運用本席教你們的方式,就可以尋覓到更多藝術家來參加,對不對?

主席:本席認為這個預算不要減列,因為這項工作分為兩個部分,所以我們是不是以「決議8」來處理?要求他們積極開發業務並爭取民間資源。請問各位委員,同不同意?

陳委員其邁:我們就在提案1做個附帶決議,有關藝術獎要求對等募集民間資源,我們也不刪預算,如果是要要求補助,我們也會要求要去募集民間款項。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雖然很多民間企業人士很關心原住民的文化藝術,本席說實在的,原住民要募款真的是很難。

陳委員其邁:不會啦!

孔委員文吉:我們通過決議8,先不要減。

姚委員文智:就找鄭天財、廖國棟……

主席:剛才段委員要求減列250萬,我們可否改成籌募250萬呢?

孔委員文吉:少一點,上一次是籌到50萬而已。

陳委員其邁:找主委幫你們去要,他那麼德高望重。

主席:請基金會這邊籌募100萬,而且也不減列,並改成主決議,我們要求爭取民間資源100萬元。

段委員宜康:減列100萬,他門另外去自籌補這100萬,如果不減列,他們怎麼會去籌呢?

主席:好啦!減列100萬,從民間資源來籌募100萬元。

段委員宜康:他有本事就再去籌500萬!

主席:第1案減列100萬。

處理第2案。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第2案是有關行政業務凍結1,000萬的部分,主要是清潔費的增加,因為我們增租了234坪的空間,當然清潔費就會增加。另外,有關文具的部分,委員從明細表可以看到,我們是依據去年的決算,也就是按照實際上的支出來編列,所以並沒有增加非常多,也請各位委員能夠幫忙。

拉娃.谷幸執行長:有關採訪車的駕駛,現在我們有14輛採訪車……

姚委員文智:之所以提這個案子,本席說明一下,大家看第32頁有關業務費的部分,為什麼預算數、決算數與上半年的數額都是跳來跳去,也毫無邏輯可言呢?包括影印用紙及文具用品,上年度的預算數是115萬,現在卻變成160萬,你們應該說明為什麼會這樣?還有你們編的是15萬,決算時卻變成一百五十幾萬,這也很怪,正好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預算是亂編的,有哪個單位會這樣呢?比如上年度是200萬,現在卻變成150萬。員工團體保險費原本是45萬,結果卻差了4倍,為什麼會這樣呢?

周董事長惠民:我請行政部門的副理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在103年自主營運時,我們是在102年的下半年編列預算,實際執行的部分確實無法匡列。今年匡列的是依照103年的決算數,有關油電費及保險費等,我們是增加了設備財產的保險費,因此才會增列一些。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是按照實際支出來編列預算。

在場人員:在103年度時,匡列預算是在102年時編列的,因此103年實際業務的支出就會呈現在決算數中,我們是依103年的決算數來編105年的預算。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要請委員協助,由於102年時還沒有合併,當時基金會的編制含董事長是16人,合併之後我們的人數就變成160人,人數及空間都增加了……

主席:會後提供報告給姚委員。

周董事長惠民:這沒有問題。

姚委員文智:好,提供一個報告。

周董事長惠民:好,謝謝。

主席:撤案。

處理第3案。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關於組織優化,我們考慮到去年組織的整併,希望整體組織更有向心力,同時主管們也能提高他們的管理及領導能力,因此做了幾項組織優化的活動及計畫,這是主要的目的。

另外,在接管原民台之後,我們的部門由原來的3個部門增加到5個部門,原本每個部門都是編列2位一級主管,不過我們並沒有再增加主管的人數,除了新聞部之外,大部分的部門還是維持1位一級主管。其次,針對收視值的研究調查,每一年都有在做,因為有幾位委員非常關心我們的收視狀況。所以這部分也請委員給我們協助,讓我們保留預算,把每年的收視質研究做好。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回饋,因為把族人、專家學者們的意見帶回來,能夠讓我們把新聞和節目做得更好,同時這也是我們對外問責的一部分,所以請委員多幫忙。

主席: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要針對2個部分提出意見,第1個是組織優化方面。原來你們有3個部門經理,現在變成5個。姚委員的意思是問,為什麼會增加2位經理?高階人力增加的話,經費也會增加。這是業務分工還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你們要提出說明。

第2個是收視質的調查研究。這是我每年都在談的議題。我覺得你們要去瞭解,到底大家喜歡看什麼樣的節目。我想,這部分的經費應該要給,讓他們做改進節目的參考,但我都沒有看過有關你們收視的成果調查。

周董事長惠民:今年還沒有結束。

孔委員文吉:關於收視質,我覺得我們應該鼓勵收視率的調查,俾便瞭解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看原民台有什麼想法和意見。我建議維持收視率的調查研究。

剛才講到高階人力為什麼會增加,會從3位經理增加為5位經理,這部分請說明一下。

拉娃.谷幸執行長:報告委員,現在我們有5個部門,並沒有增加部門,也沒有增加主管人數。原則上就是1個部門1位經理、1位副理或主任。我們本來就不想增加人事費,也不想增加主管人數,所以5個部門裡面只有新聞部和工程部2位經理,節目部等其他3個部門都是副理。也就是說,其實我們5個部門只有2位經理,主管人數並沒有增加,整個組織架構是扁平化的。

另外,有關收視質的研究,委辦費用原來是200萬,105年我們多編列了20萬的原因,主要是收視的渠道變多,不只仰賴電視而已,包括手機APP、平版等等,都是我們要去調查的對象。至於收視研究的結果,我們都有揭露,也就是分上、下半年在官網上公告出來。

孔委員文吉:去年這部分也是200萬?

拉娃.谷幸執行長:去年是200萬,今年是220萬……

孔委員文吉:增加20萬就是因為多渠道收視的關係。

主席:說明清楚了,那麼這個案子可以不堅持,讓他們多做事,好不好?好。

第3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4案。請董事長說明一下。

周董事長惠民:本案是有關工程資訊部編列的什項設備費用3,263萬,委員建議減列2,300萬。這個經費和我們支付廠商的費用有關,我請工程部經理來說明。

張經理益山:報告委員,案列所提2,300萬的項目是高畫質新聞製播系統。這個系統含有幾個子系統,包括現在新聞部在用的文稿自動播出系統、自動收入系統和新聞數位片庫。這個系統在102年決標時就已經完成,因為受限於籌備期自主營運時的資本門預算,所以1次的決標分3次採購付款。這2,300萬其實是第3年的尾款。

這筆預算和我們從102年播出到現在,有直接的連帶關係。因為我們自自主營運到現在,可以讓新聞跟節目製播得如此順暢,其實就是仰賴這一套系統的執行,所以這個預算是有必要性的。

姚委員文智:那這案就撤掉。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第4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5案。

周董事長惠民:第5案是有關建置EFP戶外轉播設備。報告委員,今年我們和幾個基金會、團體合作,轉播了幾場棒球比賽,包括原鄉杯、台東的紅葉杯以及11月、12月準備要轉播的關懷杯棒球比賽。這3場都是戶外的比賽,而且我們族人非常喜歡看。我們比較少有這種類型的比賽和運動型節目。

我希望編列預算以採購的方式來建置相關設備,因為以租用的方式來做,2年、3年累積的租金也差不多要700萬。因此,假如能夠以採購方式來建置,以後我們就可以用這套設備製播戶外的活動和比賽,同時也可以培養我們自己的導播、製播人才,請委員多支持。

姚委員文智:大家都愛看棒球比賽,如果有轉播比賽都是好事。但是早上我詢問的時候,你們告訴我1年只有4場比賽,就好比說,你1年只喝4次牛奶,卻要養一大群牛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委員剛才講,出租1場只要6萬、8萬,但這只是設備的費用而已。以我們轉播關懷杯來說,就是張泰山推動的棒球比賽,1年就要花90萬。紅葉杯的比賽今年花了50萬,還有每年6場政論節目的外場─現在我們編列的預算是95萬……

姚委員文智:原來你就是要轉播廖國棟、鄭天財他們的……

拉娃.谷幸執行長:沒有,不是的……

姚委員文智:我現在知道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紅葉杯、關懷杯都是基層棒球比賽。

主席:你們要加強轉播的項目,好不好?

拉娃.谷幸執行長:除了比賽之外,外場部分還有談話性的青年論壇節目,1年有6場是到外面……

姚委員文智:這是轉播車,還是戶外多機轉播系統?這兩種不一樣。

張經理益山:這裡規劃的EFP戶外轉播設備,包括switcher(導播機)、Audio系統、Intercom系統、錄影伺服器和4部攝影機以上規格的移動式設備。所以它是一個整合移動式的副控,等於說有了這套設備之後,你可以做戶外的轉播、戶外的錄影。

我們考量過,過去很多運動賽事的轉播,我們以洽租方式來做,如果比賽有2天,通常連setting在內要算3天的成本。現在1次租用轉播的成本,就是剛才講的那個系統轉播都要25萬到50萬。我們曾經計算過,1年租用的總費用就接近200萬,2年、3年下來已經可以建置一套屬於自己的設備了。另外,它還有好的面向,就是我們可以更極積去做很多事情,也可以訓練內部人員從事戶外的轉播工作。

原民台雖然是電視台,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自己的SNG車,所以新聞部在採訪、運作和傳輸上很不方便。原民台也沒有自己的轉播車,因為現在資本門的預算還不充足。我們有這2項需求,希望在未來幾年可以陸續建置屬於自己的轉播車和SNG車。

我想,這是一個經營電視台頻道的必備工具。原民台已經邁入第4年,比較成熟了,所以我們才編列建置轉播車的需求。以上說明。

主席:姚委員,可以嗎?

孔委員文吉:不要用租的,買下來……

姚委員文智:其實大家都是老朋友了。這樣聽起來,我想,你們短期內用租的,然後把資源用來建置轉播車,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多功能的用途?這你也同意嘛。現在你們花這些經費,恐怕未來的目標還是要有OB車、SNG車。其實車輛方面,我們也都同意,因為我覺得至少操作上會靈活些。如果你們長期目標是如此,那麼未來你就有OB車或其他資源設備來轉播棒球。在這個過度期裡面,你要把這些設備買齊嗎?用租的方式不好嗎?現在問題就是這樣。

主席:這樣子啦,他們……

姚委員文智:我的意思是說,我可以同意你們計畫未來編列多少預算去做,但在這1、2年還沒有相關設備之前,其實用租的或其他的方式來做,不是會更有效運用資源嗎?

主席:是不是你們就提供一份檢討報告,就如何加強資源的運用,提出你們規劃改善的報告,好不好?這樣可以嗎?

高委員金素梅:我可不可以問一個更專業的問題,因為其實SNG車是已經要被淘汰掉的。是不是?

張益山經理:對,沒有錯。

高委員金素梅:你這裡所謂的EFP,未來是否可以取代這些東西?因為說實在的,原住民地區的山區有時候需要這個時,SNG車卻不見得進得去。你們現在買的這個東西會不會跟未來更先進的技術結合?

張益山經理:是。

高委員金素梅:那可能比較專業一點吧?

張益山經理:我剛剛提到,原民台現在缺的是兩種,一種叫做新聞傳輸的衛星SNG車,未來可能會走4G、3G或網路,這是我們下一步要評估的,不過,我們也缺移動的、錄影的製播這個EFP的需求,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缺這兩種設備,我們現在只是經過評估認為,一次預算無法滿足這兩種需求,所以,我們想先就EFP這部分編列,也許明年我們就會做新聞傳輸車,或者如新聞部的意見,今年先做4G傳輸車,也許這個經費我們可以優先應新聞部的需求去辦理。剛剛委員說,因為我們從102年原民台就有這類需求,可是我們每年轉播都是用租的。這個錢其實是花在我們的刀口上,經費累積起來已經花了將近七百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對,我們都明白。這樣子好不好?你們去評估是要先用EFP,還是你們先建置你們所謂的4G那一塊?如果是同樣的經費,哪一個是你們原民台目前最需求的?若真如姚委員所講的,你們一次轉播只有四個運動,當然,你們的需求量就很少;如果是原住民地區更迫切需要的,即時把新聞傳輸出去,那麼4G或網路的東西是更急需的,你們為什麼不先建置網路這一塊呢?你們先去做一個評估好不好?

主席:請你們就未來戶外轉播設施的規畫,提出檢討評估報告給委員參考。

本案可以撤案嗎?就是這個案子撤案,然後請他們針對未來戶外轉播設施的規畫,提出評估報告。

段委員宜康:請教你們一個問題,現在EFP不是你們轉播設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對不對?你們要分期建置。

張益山經理:應該可以一次。

段委員宜康:一次嘛!我知道。這裡面還包括轉播車和未來轉播設施的規畫。再者,你們這個EFP也需要有現場的操作人員,對不對?假設你們現在要轉播棒球賽,可以用EFP轉播嗎?

張益山經理:未來可以。

段委員宜康:跟現在你們去租用轉播車的效果是一樣的嗎?是嗎?

張益山經理:現在租用的這種車和人員,都是外面的,是我們內部訓練的。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不反對你們內部訓練,但是我要知道,假設你們現在租用了一輛轉播車,不僅是租用車輛,還包括它的工程人員。你們會有球評嗎?

張益山經理:有。

段委員宜康:所以它另外還要開一個棚。對不對?需不需要?

張益山經理:就在現場。

段委員宜康:我不曉得它轉播球賽可能要出幾個機子,都是轉播車要控制,對不對?導播在裡面嘛!這些都是連著車子一起租用來的,就是這個轉播團隊嘛!對不對?這個轉播團隊可能現在的市價是,租8至10小時大概30萬至50萬元。去年或今年你們總共轉播了多少場?花了多少錢?如果我現在要轉播一場棒球賽,我可以不必使用到外面的設備,完全由我自己上手做,請問我要花多少錢?這裡面包括人力,我不曉得你們還需不需要招募新的人力?這樣的設備夠不夠?我是否需要分期補足設備?當然,有的時候我們自己有能力做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很重要,但是那個比率有多高?比如說,我現在還要再用新的人,那我就要加上人事費。我要有一個導播的人力或要有多少人力,那我以後是否還要加上新的人?這個需不需要?看起來好像我如果去外面租,一天可能就要30萬元,可是我這邊卻不必負擔人事費用,這個人力說不定會要把他的勞、健保和退休金都算在裡面,還有機器的維修或折舊等等,我都不用去處理這些問題了。所以關鍵在於我們使用的比例有多高。你們應該去做一個財務的評估,看看今天如果要讓效果做到跟你們去外面租一輛轉播車來做棒球賽的轉播,需要花多少錢?如果你們只用這個設備,就告訴我說:「說不定三、五年內,這個就回本了。」可是我們沒辦法這樣看啊!我們希望看到比較完整的規畫。主席,我的建議是,「這筆預算凍結,等他們把評估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動支。」好不好?

主席:這筆預算是700萬元,凍結700萬元。好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同意。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之後,我們再解凍。

周董事長惠民:我另外補充說明,其實這些棒球比賽並不全然都是我們出錢,我們都是跟一些單位合作。比如這三場比賽,我們都是跟已經有的單位合作,其實他們出的錢比我們更多,我們只是出一些轉播的設備。

姚委員文智:真的啊?你這樣講,就是大家合作。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是不是提一個書面報告給委員說明?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補充最後一句話。大家都希望原民台變成像蘋果一樣,你們有些可以讓鴻海做的,要想辦法把你們的品牌都做好。不過,有些東西你們可以精簡的、可以跟別人策略聯盟的、可以合作的;有些人就是租這個機器,讓它幫你養人,幫你做最好的,那些部分你們可以評估用租的。今天我們討論的這些,你們最急的搞不好是OB車,即使它需要2億元。如果就你們長遠的目標來看,你們為了顧及原鄉許多原住民,認為必須要即時轉播。既然有很充分的理由,我覺得在這裡也可以同意呀!這些東西比較看不出你的想法,只看到你好像一定要逐步建置。這部分因為只編列700萬元預算,大概不太會被怎麼樣。

主席:它會不會影響你們的……

姚委員文智:剛剛段委員的建議很好。

主席:不減列嗎?

姚委員文智:是凍結。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用書面報告的形式,好嗎?

姚委員文智:不是書面報告,我們剛才是要求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姚委員文智:主席,原民台現在也跟人家租用辦公室。然後它的發展、它的收視,我想很多委員都有意見。這些東西你們一起討論一下,好不好?

主席:送書面報告來,好不好?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再提供更完整的書面報告給委員會,好嗎?

廖委員國棟:不一定有時間可安排。

姚委員文智:我再說明一下,這個可不是即時轉播系統,它是現場多機錄製系統,這跟你說的轉播棒球,並不一樣。廖委員,你的政論談話錄完,第二天播出也不會太慢。

廖委員國棟:我擔心的是,我們沒有時間安排的話,將來他們的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姚委員,真的哦!未來這一、兩個月,我不過只剩下幾次會議而已耶!我在這邊講話的時間不多了!

其實大家都很支持原民台,也都希望原民台做得更好。所以,是不是改為「凍結700萬元,俟原民會將EFP設備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姚委員文智:安排時間報告了,你們兩位召委可以喬一下。

主席:納入專案報告,一次要解決的,就一起解決好了,第5案處理完畢。

處理第6案,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第6案是有關於我們圖書管理系統e化,早上我可能沒有說得很明白。我們對於文化藝術補助,其實有一些出版計畫,協助原住民朋友在文化或藝術上的出版品,當然這些出版品不只是紙本的書本,還包括DVD、影音資料檔等,我們希望能用比較系統化、數位化的方式去儲存,日後我們要再去搜尋或整理時會比較方便。所以請委員幫忙、協助我們保留這個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有多少人力在處理這個部分?

周董事長惠民:目前有兩位。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是怎麼做?

周董事長惠民:他們是兼任,不是專任在處理這個事情。

高委員金素梅:他們是兼任的?

周董事長惠民:對,他們自己本身還有其他工作。

拉娃.谷幸執行長:這是可以配合整個基金會e化的作業……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提供一個數字,中央圖書館三百萬本書,人家才編了500萬元來做e化管理。

段委員宜康:做e化不是不好,可是要等到你們有需求再做。

孔委員文吉:你們這個是要e化,還是要買書?

段委員宜康:它是圖書管理系統啦!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多少藝術品?你要知道,你們建置的這個系統可能經過兩年或三年又因為有新的技術而必須去更新、去調整,你們才只有300本書,有這個需要嗎?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你們到現在才只有300本書呢?你剛才說,你們只有兩位兼職人員在做這件事情。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沒有一個國立圖書館在放……

主席:你們這個圖書的e化就是掃描變數位檔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對。

主席:這個e化的圖書館裡面就只有圖書、圖檔而已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還有影片、出版品。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的?你們說還有藝術品,要如何數位化?你們是照相,還是做成3D?

拉娃.谷幸執行長:對。主要還是以圖書和我們的出版品為主,文化行銷節目……

姚委員文智:你們的圖書只有300本。

拉娃.谷幸執行長:不只300本。我所指的是,103年到104年目前各部門所有買的書,現在還在庫存裡。

主席:現在進行得怎麼樣?這個已經做到什麼程度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我們現在用人工做。

主席:現在已經做了多少?你們300本當中做了幾本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一半。目前300本是已建置好了,只是想要e化管理,借閱建檔方面……

主席:要不然你們做一個目錄給我們看看,好不好?

拉娃.谷幸執行長:好。

主席:姚委員,請他們把現在已經完成的目錄給我們看看好了。

姚委員文智:我看不用了,預算就刪掉了。量那麼少,講出去只會讓人家笑話,你們竟然編列200萬元去管300本書。好吧!就算是1,300本,給你們20萬元管理費。好不好?這真的很奇怪啦!要嘛,就等你們把書都建構齊了,需要這個管理系統時,你們再來處理。現在你們只有這麼一點點書,竟然編列這筆錢,豈不是要笑掉人家的大牙?我堅持主張刪除這筆預算,沒得討論!

主席:姚委員,是否照你原提案所主張的,減列100萬元?

段委員宜康:原文會它可以告訴我們說:「我現在才剛開始,需要有一個數位管理系統,這裡面包括影片、圖書、相片、所有的圖檔,還有藝術品,它也要編號、拍照。」但重點在於,這是原文會應該做的工作嗎?假設我個人很喜歡看書,而且有圖書5千本,不過,喜歡看書只是我個人的興趣,跟我的工作不相干。我要問的是,原文會的工作是什麼?你們是負責收藏關於原住民的文物或圖書,然後提供學者做研究工作之用,有沒有哪位研究原住民文化的學者或國外的研究團隊,會到台灣來看原文會的資料,因為這個資料只有你們才有?是你們,還是中央研究院?也就是說,你們這些書其實是內部用書,如果我的理解、我的想像沒有錯,它們有可能是原始影片的庫藏,管理你們自己影片庫藏的系統沒有那麼複雜。至於管理你們自己內部的圖書,不論是有1,300本甚至未來可能變成13,000本,其實這些圖書的管理都是那麼複雜。因為在我的想像裡面,你們提供給外界利用的機會不是很大,它們只是內部的藏書罷了。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除了我們自己內部所要使用與文化、藝術及媒體相關的一些參考書之外,我剛剛其實也有講,我們每年的文化藝術補助裡,其實有一項是研究調查,也有出版品的補助。出版品補助完之後,受補助的族人朋友都會把他們的出版品送到會裡面來。我們對於這些出版品就要做一些有系統的整理,所以也包含這一個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若真如你所言,這件事那麼重要。你們怎麼會讓兼任的兩個人在做這件事?

主席:好啦!減列一些,第6案就照原案通過好了,他們現在講也講不清楚。

姚委員文智:減列100萬元,是嗎?

主席:對,就照你原來的提案,減列100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減列100萬,等於人事費就沒有了,e化也沒有了。

主席:姚委員,可否少減一點?這100萬元全數都是要用在e化的,若是減列100萬元,他們的e化都沒辦法進行。

段委員宜康:本來的意思就是主張e化不要做了,所以就是把它刪除,那個不是少刪一點,留錢給他們做,因為沒有必要做嘛!

主席:他們現在已做到一半了,所以我才要求他們把做的目錄給我們,看看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姚委員文智:原民台保留的影音系統供查詢,或許跟中央研究院或中央圖書館那些真的圖書系統有出入,但你們可能在這方面比較專長,這個我們可以接受。結果我剛剛一問才知道,其實影音的系統你們已在片庫等其他部分有編列了,所以這部分就只是管理那些書嘛!而且那些書根本不是供查詢的,不要再隨便找藉口了!就照本提案的主張,刪掉。

這裡所編列的預算既然是針對書,我認為等到將來有3萬冊書之後,再來編列這筆預算。好不好?

主席:第6案,照案通過。

第7案撤案。

第8案剛才已經處理完畢,照案通過。

處理第9案。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3項主決議,是李委員俊俋提案的。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關於人事費的部分,我這邊有一些資料要提供給委員們參考,就是我們原民台、客台以及公共電視的……

主席:第33案是關於原民會的主決議,稍後再處理。

接下來,我們先把基金會的部分之協商結論唸一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歲出部分:

第1案支出總額原列395,522千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文化行銷業務」1,0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94,522千元。

第5案,原凍結7,00萬元,俟原文會將EFP設備建置的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外,通過決議3案。

現在開始處理原民會的部分,希望能加快腳步,因為5時20分我就要離開了。

處理第1案,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針對第1案有關原民日的部分,原民會說明如下:第一、這59萬元其實是原民會以代收代付款每年給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日活動的分擔款。所以,這個部分並不是草率。第二、本會也會整合各處的活動,等於說把它們全部掛一個原民日的系列來做處理。第三、綜合規劃處105年度的預算是125,970千元,如果扣掉無線寬頻72,000千元的科技預算,再凍結50,000千元,幾乎處於全數凍結的狀況,行政業務將無法持續。因此,建請本案改為免予凍結。

段委員宜康:今天這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預算我們要繼續審查嗎?剛才不是已有共識說「不審」了?

姚委員文智:對。

主席:因為共有33案,第33案李俊俋委員有提到,希望他們提出報告。如果主委這邊覺得沒有問題提出來,我們就先處理第33案。

段委員宜康:對啊!我們先來討論第33案。

主席:處理第33案,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特別是今天上午陳其邁委員提到應採公開方式徵才,以昭公信,這部分我們就遵照陳委員的意見來辦理。

段委員宜康:李俊俋委員的要求是,你們把這個報告送來內政委員會說明之後,我們再來審查預算。

主席:第33案後來提出來的書面……

段委員宜康:剛才他在這邊也是這樣講的。

主席:對啦!他口頭是這麼說。

段委員宜康:我現在請教主委。你們這個審查委員是立法院各個黨團推薦的。對不對?5月審查委員的名單就產生了,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原文會的董、監事任期到10月31日。這也沒錯嘛!所以你們應該要及早就開始作業了,審查委員當然也要有時間去審查。你們9月開了一次會,10月又開了一次會。9月的那次會開不成,因為都在吵程序問題,是不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10月5日開了一次會。

段委員宜康:9月有沒有開?

林主任委員江義:9月沒有開。

段委員宜康:10月5日開的那次審查會,你們給審查委員的資料就是這些董、監事的名單和審查資料。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份?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

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是,第一、審查委員認為你們給他們的資料非常潦草。第二、我們5月份即已通過審查委員名單,而你們的董、監事任期到10月31日,為什麼到10月才開審查會議?顯然你們在壓縮審查的時間,他們表達抗議的原因就在這個地方,他們覺得你們為什麼不早點開審查會議,他們就可以早一點花時間來審查。現在整個程序要重來嗎?審查委員要重聘嗎?還是怎麼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審查委員是大院依照政黨比例的方式推選出來的,假如審查委員沒有辭職或沒有其他原因,審查委員的資格是繼續保持的,所以沒有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存在。

段委員宜康:你告訴我們,未來審查過程應該透明、公開,以昭公信。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段委員宜康:你們會重新遴選董、監事候選人,然後把名單送給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現在問題來了。我們剛才在開會前曾跟鄭天財委員討論到,這個審查委員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它是在原民會底下的一個任務編組,也就是臨時組成的,但是它的委員是由立法院透過政黨比例來推薦產生;還是它是由立法院產生的一個審查委員會,然後由原民會把它作為幕僚單位,來負責聯繫?如果從剛才主委的說法聽起來,它是屬於後者,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但是這個也很尷尬,就是幕僚單位去產生的候選人,來讓負責審查的委員審查。如果幕僚單位有一個公開求才的過程,譬如它在3月公告到5月截止,也把名單都收來了,然後請審查委員從名單中遴選。可能幕僚單位會先做初期的資格審查,或許會有一些資格的要求,也可能有一些消極條件,例如不能有刑事紀錄或類似什麼樣的犯罪,就像我們的候選人一樣。它蒐集來的名單裡可能有200人,於是把名單交給審查委員,這個名單裡的個人資料應由報名者提出,這是他的責任,比方鄭天財來報名,如果資料送得不完整,那是他自己的事。現在實際的情形不是這樣,是原民會準備候選人的資料。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候選人的名單是由原民會決定,然後資料也是由原民會準備,這怎麼叫幕僚單位呢?這是原民會向審查委員會提出名單,所以你們這個不是幕僚單位,是提名單位。換言之,你們跟審查委員會應該是敵體、是相對的單位,你們一方面是相對的單位,一方面又是它的幕僚,說我來負責召開會議,這裡面的角色變得很尷尬。這對你們來講也尷尬啊!我今天如果是審查委員,可能馬上在現場問你,原民會主委你是什麼樣的角色?為什麼你來聯絡我們開會,結果這個名單也是由你決定的?為什麼沒有公開?如果你們是一個公開徵才的過程,那你們純粹是做幕僚作業,然後幫委員安排開會時間、開會地點,這才是幕僚單位,但就實際狀況看來,你們根本不是幕僚單位嘛!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根據現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之規定,所謂董、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是要經過行政院院長提名後,送請審查委員會審議。當然行政院不可能當幕僚,所以只有原民會幫它作業,現行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們也想不出要用什麼更高明的方式去處理。上一次也是這樣……

段委員宜康:請問行政院是在什麼時候產生這個名單?

林主任委員江義:本會經過甄選……

段委員宜康:所以還是由你們會裡甄選?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然後再簽給院長。

段委員宜康:是用行政院長的名義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就是說,你們會裡甄選通過之後,請行政院長聘任。名單還是由你們送到審查委員會嗎?是行政院長送,還是你們送?

林主任委員江義:要經過行政院院長核示後,才可以送出。

段委員宜康:要經過他同意之後,因為未來是由他聘。但是,名單是你們替他……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要幫他作業。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問你,名單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們所甄選的人員中,有些不一定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徵詢他們的意願。事實上,除了那些條件之外,我們還要有族別、男女以及專業的比例,實在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

高委員金素梅:原民會的遴選模式怎麼跟中廣的遴選方式是一樣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就是一樣,所以要花兩、三個月時間是很必然的。6月份我們開始作業,大概到8月名單才差不多完成,9月就簽給院裡面,然後就通知各審查委員說我們要準備開會,並徵詢他們哪個時間最恰當,最後,大家選定在10月5日開會。事實上,我們作業了兩、三個月,並沒有怠慢,而且也沒有故意要壓縮這個時間。

段委員宜康:李委員剛才拿了一份,因為他把名字遮住沒讓你看,所以我也不曉得名字是誰,這些審查委員說他們要抗議、要拒審。你的理解是拒審,還是他們要辭職?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他們那一天都已經投完票了,19日他們的票都投完了,然後全部沒有人通過。

段委員宜康:對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日後我們不知道,他們原來……

段委員宜康:他們就發脾氣了,說這個都不通過。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後來提了那樣一份辭職書。

段委員宜康: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剛剛才知道有這麼一件事。

段委員宜康:剛才李委員要求要調查的那一件,就是你們要設宴款待審查委員,然後跟他們請託說,這些名單要全數通過。這是在10月5日之前,還是之後?

林主任委員江義:根本沒有這一件事,說要設宴款待審查委員……

段委員宜康:沒有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因為這些審查委員都是依照政黨比例產生的。

段委員宜康:不是,因為剛才你們說,因為後來沒有成。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我們也跟他說明了啊!

段委員宜康:沒有成,並不是表示沒有要做,只是沒有做成而已。所以我才問,你們打算要這樣做,是在10月5日之前,還是10月5日以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從來都沒有要這樣做。

段委員宜康:從來都沒有打算要這樣做?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因為這是政黨比例……

段委員宜康:還是有打算要做,後來沒有做成?你要仔細回答。因為剛才在談的時候,好像有跟李俊俋委員說有啦,但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剛才講得很清楚,後來委員講……

段委員宜康:不是原民會,那是誰?是被審查的人?

孔委員文吉:關於這個提案,是不是請主委說明一下,剛才段委員講的10月5日是什麼日子?是一個截止期限,還是怎麼樣?你可否說明一下整個時程是怎麼樣?這一屆的董、監事任期到什麼時候屆滿?審查委員何時開始審查?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簡單說明,我們6月份接到院裡面轉來大院關於董、監事政黨比例推薦的審查委員名單,我們就即刻展開徵詢及尋才,希望儘量能有一個純淨、客觀、專業的團隊來擔任未來的董、監事。但是我們找到的人才裡面有很大部分是沒有意願或拒絕擔任的,我們經過8、9兩個月的努力,終於把這個工作告一段落,於是簽給院裡,院裡簽完以後,就要徵詢委員排哪個時間開會比較適宜?因為審查委員要有共同的時間啊!大家選的時間是10月5日。

我們在10月5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結果在審查的過程中發現,有一位審查委員是政務官,依現行設置條例的規定,資格不符,所以當時推薦的召集人前立法委員楊仁福就說,既然有這樣一個問題,我們改開談話會。所以那次審查會就改開談話會,接著我們馬上又尋找第二次恰當的時間,大家找的時間是10月19日。原來執政黨推薦的7位,因為撤銷1位變成6位,法定審查委員也成為12人,這12人中當天又有2人請假。當天進行投票,結果我們提名的20人沒有一個人通過,這就是整個程序。

孔委員文吉:這一屆董監事任期到什麼時候?

林主任委員江義:到10月31日為止。如果這個程序從10月5日一直都沒有出問題,包括大院推薦的審查委員也沒有資格不符的問題,其實應該在10月5日當天就會順利產生新任理監事,不會有太大困難,但現在看來卻變得非常困難,10月31日將無法如期產生,這是現實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萬一10月31日產生不出來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法務部在很早以前、民國95年就做了一個解釋指出,一旦財團法人的董監事任期期滿,新的董事沒有辦法產生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原任董事任期可以延到新的董監事產生為止,所以我們會依據法務部95年這項解釋報院積極處理,除了盡速以外,我們也會遵照陳委員其邁所建議的,以公開方式進行。今天的第33案也是採納這樣的精神,我們會遵照大院的決議進行,大致上是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即使到了10月底,新董監事還沒產生,現任董監事還是可以先做,對不對?所以對你們的運作也沒有影響嘛!如果要做這樣的決議,也就是與原民會預算綁在一起,我認為期期不可,應該一碼歸一碼。

第二,我今天在質詢時也要求原民會把會議紀錄調出來。外界其實有非常多風風雨雨,我們都不要猜測,你們把會議紀錄、錄影全都調出來,我們就可以清楚知道在整個遴選董監事的過程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希望原民會這樣做。如果不這樣做,外面那麼多風風雨雨,誰說了什麼我們又不知道,何必把事情複雜化?所以我建議召委將兩件事脫鉤,因為就算新任董監事沒有產生,也不會影響原民會的整體運作,這是第一點。第二,我當然也非常贊成公開、透明,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必須公開、透明。第三,我今天的質詢特別要求原民會要把幾次開會的會議紀錄、錄影全部都調出來,提供給本委員會所有委員參考,但我希望原民會的預算繼續用下去,請陳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我建議第33案照案通過,繼續審查其他議案,好不好?畢竟官員也來了一整天。

處理第1案,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第1案中提到的這59萬,其實是原民會代收代付款給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原住民族活動的費用,原民會本身其實會整合各處活動,辦理原住民日系列活動。

主席:段委員,您是否要對提案加以補充?

孔委員文吉:對於各族群的原住民日我建議,例如曾經在布農族辦原住民日時,公司卻不同意原住民請假,應該是准予放假的,你們要與勞動部溝通,讓員工憑公文要求公司行號准假。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努力過?

王處長瑞盈:針對歲時祭儀日,我們在每年公告之後,都會行文給工總、商總等單位。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要與勞動部溝通,尤其8月1日是歲時祭儀日。

王處長瑞盈:是,這是原住民族日,在每年的8月1日。

主席:第2案也一樣,只是要求凍結數目不同,所以第1案與第2案一起處理,好不好?

王處長瑞盈:第2案應該是與第5案和第6案一樣,可不可以一併說明?

主席:好,那麼先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59萬是要以代收代付方式協助地方政府支用,否則縣市政府連業務費無法支應。

主席:現在是在講第1案的59萬元預算。

段委員宜康:我提出第1案的重點在於,現在原民會都不重視原住民日,這個日子對原住民來說是這麼重要的節日,是正名台灣原住民的重要日子,與過去比較起來你們卻愈來愈不重視,連不是原住民的我也覺得很不滿,不知道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什麼會這樣,一個對原住民來說劃時代的、最重要的、象徵爭回原住民族尊嚴的日子,為什麼這麼不受重視?希望原民會好好檢討,要重新提出規劃報告,解釋為什麼只編了59萬。我又不能要求增加預算,只好表達不滿,提案凍結預算,要你們好好檢討,向本委員會報告之後,這59萬才能給你。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其實在其他業務處都有相關的活動,我們都會整合在8月1日前後一起辦理。

段委員宜康:所以才要你報告,否則你就現場向我報告有哪些活動。

王處長瑞盈:以103年度為例,其實我們把世界樂舞節和就業博覽會等活動整合。

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正在編列105年度的預算,那麼105年度有哪些是與原住民族日相關的活動經費,你可以現在提供給我。因為我從你們的預算書上只看到辦理原住民族日的業務費59萬元,這或許只是業務費,你們可能還編列了其他活動經費,對不對?

王處長瑞盈:對。

段委員宜康:那麼活動經費編列在哪一項目下?

王處長瑞盈:其實我們每年都會編列大約200萬用在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過去幾年每年都在圓山辦理。還有,我們也會做一些關於原住民日的宣傳廣告,商請各地方政府或者風景區管理處協助,開放遊樂場所讓原民免費或以優惠價格入園參觀。另外,我們的相關業務單位,例如教文處每年都會製作原住民的形象廣告,包含台北捷運彩繪列車等都是,衛生福利處也會看每年辦理狀況編列預算,例如就業博覽會或原住民族健康操等。

段委員宜康:我在問你原住民族日,你們對原住民族日的活動計畫應該有一個草案,對不對?我手上這份就是草案,沒有錯吧!是105年度的啊!我在問的就是你們105年辦理原住民族日活動的計畫,不就是這一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對於每一年的原住民族日,我們花的錢還真的不少,明年的原住民族日會搭配世界樂舞節,光是世界樂舞節,我們在教育文化處就編列了1,700萬,再加上綜合規劃處的行政會議,費用絕對不只是我們現在看見的這59萬,59萬只是我們協助地方政府代收代付,讓他們有一點業務費來辦理其他業務,不是原住民族日的所有經費。我們光是為了世界樂舞節,每年就要配合原住民活動主動……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30幾個案子,我們可不可以逐目處理?例如針對第1目,處理第1案到第14案,再進行第2目,先由官員說明完之後,再討論怎麼處理,不然現在有30幾案,恐怕到5、6點鐘也處理不完,官員今天也來一天了,所以可不可以按目處理,讓官員一次說明完之後,再看看委員的意見?

王處長瑞盈:向各位委員報告,第2案與第5案、第6案一樣,都關心基本法相關法規與配套法案的制定,對於這個部分,其實原民會已經成立5個跨部會工作小組積極協助,推動基本法配套法案的修訂;如果沒有修訂完成,原則上,就按照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的發布解釋令處理。在基本法部分,原民會要負責的法規有35個,目前已經完成27個,還有8個沒有完成。針對這3項提案,能否以第5案的凍結200萬來處理?

高委員金素梅:你是說第2、5、6案都是關於自治法的基本法規?

王處長瑞盈:是基本法子法。

高委員金素梅:那你希望可以用陳委員的提案版本、凍結200萬處理?

王處長瑞盈:對,就是這個意思,以第5案來處理。

第3案是關心無線寬頻相關經費,本案與第4案一樣,可以合併討論。原則上,本案是在103年6月6日由行政院核定,去年和今年的費用都是使用科發基金,不是科技預算,所以沒有列入公務預算書。科發基金今年4月在教育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了,孔委員也參加了當時的審查會議,所以原民會沒有隱匿。至於執行上,目前已經協調NCC、教育部與衛福部等單位,就數位應用部分皆已協調完成,針對這兩項提案可否免予凍結與減列?

第7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與第11案的預算主要標的就是鄉鎮長出國費用,這筆預算是2年編列一次,由原民會安排鄉鎮長去夏威夷,除了考察夏威夷的語言與專門人才培育,以及咖啡、旅遊產業以外,另外一個重點是2020年的太平洋藝術節將在夏威夷舉行,夏威夷州政府近幾個月也對本會釋出相當程度的善意,希望我們能夠加強與夏威夷方面的交流,這方面也符合我們去年在做業務報告時,內政委員會對我們的要求。可不可以容許我們檢討經費,針對這幾案的預算減少大概1成?我們會儘量撙節辦理。

第12案、第13案與第14案主要是針對與大陸交流的部分,與大陸交流的相關經費主要分成2塊,一塊是旅費,一塊是業務費,旅費主要是用在相關產業參加明廳展,因為是要推展經濟與觀光產業,所以我們希望這項預算保留;文化資產部分,我們大概就是儘量檢討,將天數略為縮減,希望減少2成左右的經費。至於業務費68萬,我們希望能夠儘量保留,畢竟68萬不算很多。

主席:請各位委員考慮一下第2目要怎麼處理,要凍結還是刪減一部分。

段委員宜康:如果要凍結,就用第1案。

主席:那就很痛苦了。可不可以比照去年,減列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鄭委員天財:凍結就好了。

主席:可不可以?如果各位委員同意,我們就處理第3目。

段委員宜康:第2目應該減列500萬、凍結2千萬,因為還是有一些預算必須等行政單位來報告。

主席:凍結1千萬,等行政單位做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可以嗎?第2目處理完畢,減列500萬,凍結1千萬,行政單位必須向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處理第3目,第15案、第16案、第17案與第18案一起說明。

王處長美蘋:針對第3目有4項提案,第15案與第16案因為同樣針對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我先針對第15案說明。第一期溫泉計畫在去年年底已經結束,我們在第一期也完成3D地理資訊系統與溫泉簡易評估系統,輔導3處溫泉示範區與34處實質開發。委員比較關心合法化部分,我們在第一期計畫中也輔導了7家業者合法,我們可以把第一期執行成效的書面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請委員同意我們繼續執行本案。第16案也是指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這項計畫其實從102年底開始,由國發會與行政院分階段同意不同的計畫,所以我們其實都是按照行政院和國發會的審議結果分階段來執行。我要特別說明,以今年的執行率來看,其實我們已經執行了幾乎百分之百。

第2個部分是第17案,我們編列970萬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產業深耕行銷計畫,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大型產業行銷活動與部落農產設備和加工廠。這項計畫其實是我們補助地方很重要的經費,也希望委員支持。第18案是針對我們在台中和平區的技研中心編列410萬的訓練計畫,今年的訓練總共分為4大類,開了13個班,到目前為止,已經結訓了11個班,這筆預算對於原鄉要處理文創產業、休閒觀光、餐飲創新與精緻農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訓練計畫經費,也希望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這些提案要怎麼處理比較恰當?這筆預算牽涉到地方上的經濟發展,我們應該多加關注。可不可以凍結500萬或減列500萬?

段委員宜康:主席,第3目編列數是四億五千二百多萬,所以我們的要求其實也不是很高,譬如在輔導合法部分,審計部的報告直指成效不好,如果行政單位有什麼具體改善計畫,就送來內政委員會,只要我們覺得合理,就會同意。這個提案也只要求凍結2千萬,其實只占原本預算的一小部分。

主席:那就不要刪減,照段委員的提案凍結2千萬,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4目,針對第4目的提案只有一個,就是第19案。

杜處長張梅莊:委員希望凍結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1千萬元,提案中提到,主要是針對太魯閣國家公園陳抗事件,也包括人員進用與狩獵權問題。針對委員提案,在民國96年12月18日,我們已提出書面資料,請委員參閱,就是依照原基法第二十二條,我們已經跟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與農委會會銜,發布了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各部會本來就應該依照該辦法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各部會設計的這項機制其實不是本會的權責,因為大原則已經訂定出來了。另外,依據該辦法第七條,已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得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機制。由於現在所有資源治理機關都在94年原基法公布以前即設立,所以要不要設置共管機制應由各單位自行決定;由於發生多次陳抗事件,本會也行文各單位,希望他們能夠設置共管機制,但終究無法強制要求,因為各單位都主張依法是「得」而非「應」,這也是我們目前在積極協調的部分。現在因為經歷了將近10年的時間,農委會、內政部和教育部都制定了相關設置要點,尤其是內政部也已經制定了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基準,照理說,太魯閣族人發生陳抗情事,太管處應依照上述規定辦理,也不是本會能夠左右的。而且,內政部今年已經針對國家公園修法開了2次會議,我們都積極參與協商;在就業部分,法律也明定必須僱用多少人,未來我們會主動協助因應太魯閣族人針對狩獵的陳抗訴求,來維持族人的權益。

另外我要強調,本處的預算非常少,只有9,237萬,主要是用來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維護計畫、增劃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以及違規利用處理計畫等,經費大部分是要挹注到行政機關之行政業務費、人力協助費用、地籍復狀整理規費以及傳統領域調查、劃設等工作,如果凍結,對於族人個人權益影響甚鉅,希望委員免予凍結本項預算,以利業務推動與維護族人之土地權益。

段委員宜康:原住民族獵人常常會被警察逮捕,原民會是否曾針對狩獵權一事,請內政部與警政署過來協調?

林主任委員江義:針對本案,本會與法務部、警政署都進行過多次協商,而且列為本會非常關注之案件。

段委員宜康:不是啦!你們有沒有開過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開過會,今年1月18日就開過,因為今年1月1日發生卑南族事件,所以我們在1月8日就開過會。

段委員宜康:結論是什麼?

在場人員:警政署大概在六、七月有發布規定,針對原住民獵人狩獵被捕,適用的是行政法而非刑法,不能予以起訴,所以我們有針對這項規定與法務部和警政署協調。

孔委員文吉:針對最近太魯閣國國家公園發生狩獵權爭議,原住民到秀林鄉抗議之事,內政部表示沒有訂定,特別是針對國家公園,沒有訂定原住民族地區的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這就可以證明根本沒有共同管理機制。但是林務局有管理機制,依法原住民可以部分狩獵,在一定區域採集一定種類、一定數量,為此林務局定了一項單行法規,就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可以獵取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雖然林務局定了單行法規,但是國家公園管理處卻沒有,所以我認為原民會應該針對原住民打獵的權益積極協調,特別是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後,要協調每個部會、特別是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農委會、國家公園管理處,不能凡是原住民在國家公園打獵就一概適用國家公園法,你們真的要要求這些單位制定共同管理機制。第二,原民會也要協調教育部,不只有上述單位,不過教育部已經很積極地制定這方面的法規了。原住民獵人可以具結,在一定時間到一定區域,採集一定數量、一定種類的動物,這一點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都有規定,只是各部會都沒有積極制定共同管理機制,明文規定如何保障原住民之狩獵權,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

第二,我認為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很辛苦,土地管理,尤其是負責增劃編業務的地政人員非常辛苦,土地管理預算又很少,所以我建議就讓預算通過。但是對於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原民會應該主動、積極一點。

主席:在剛才的說明中,其實我們可以了解,抗爭等諸多事件的問題其實不在原民會,就像孔委員也特別強調,各部會確實沒有認真處理、看待或落實共管機制。我過去在賓州等,據我所知,當地政府在特定時間開放打獵,但一定要過磅、登錄,非常嚴謹的,所以我覺得台灣是沒有認真思考何謂共管機制以及如何落實。我對於共管機制非常期待,因為這才真正符合「與山林共生」的想法,在這個部分應該支持原民會,少凍結一點,或者不要凍結,好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應該凍……

段委員宜康:不,不站在原民會的立場,當然希望可以建立共管機制,我絕對相信是如此,但這也牽涉到各部會的職權。我對原民會有一點最大的意見,我講了不好聽的話,相對於各部會,原民會有時候其實是弱勢,這一點我們都知道,可是坦白講,原民會的預算很寬。本院也有委員當了好幾屆,知道我們在審查原民會預算時,刪減的其實都有限,各位自己心裡有數,但不是預算通過就算了,原民會要有辦法、有效地執行。我對原民會孫前主委最不滿意、最生氣的一點,就是每次來到立法院就嘻皮笑臉,回去之後卻拿行政院一點皮條都沒有,我覺得不能這樣,無論如何原民會都要大聲為自己爭取,在行政院院會也要講,甚至可以要求行政院長指定一位政務委員來協調此事。我可以把凍結金額降低,我也不願意懲罰你們,因為這的確不全然是你們的問題,可是你們有責任去喚起大家對此事的重視,你們在這個部分做得不夠。主席,我將本提案改為凍結500萬。

主席:好啦!

段委員宜康:只要原民會向本會報告,說行政院長已經指定一位政委負責協調此事,那我就可以接受,這樣合理吧!

主席:好,合理,凍結500萬。

段委員宜康:因為我們審查行政院預算,相對地,我也會要求行政院。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段委員所講的,其實段委員今天是要給原民會力量,否則如果原民會自己要去找一位政務委員,那是不可能的。

杜處長張梅莊:我要強調一點,原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我們,也就是說,該辦法內容的主導權不在於我們,那是法律給我們的權限。我只是要強調,如果要叫我們做到,可能有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我明白,這也是我今天質詢的重點,我要求你們跟內政部等機關在一週內處理這件事。其實大家談的是同一件事,在場委員尤其是段委員願意給你們支持,要求你們找一位政委出面協調,所以這件事情是可以解決的。

主席:好,本案照段委員的意見,改為凍結500萬,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這裡的報告指的就是剛才說的,請行政院指派一位政委處理、統合此事,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5目,包括第20案、第21案與第22案,請一起說明。

阿浪.滿拉旺處長:特色道路工程是民國103年到106年的連續性建設計畫,我們在103年受到計畫核定比較慢的影響,而且正處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以至於達成率沒有那麼好,但是在104年,最近的實際進度已經達到89%,只是有部分地方政府尚未請款,才有數據上的落差,其實在進度上已明顯改善。第三,105年屬於工程施工、完工的高峰期,也是撥付工程款的高峰,如果預算刪減或凍結,勢必影響地方政府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的履約誠信。

再者,關於新一年度預算較104年縮減了3.3億,主因是本預算係按年度匡列,今年剛好匡了4.9億,比往年減少。本計畫攸關部落基本的「行」的需求,以及產業觀光基礎建設的發展,族人對這項費用有殷切需求,請求委員多予協助,免予刪除。

主席:我們看提案委員的意見,各位委員要求對第5目凍結的金額差異很大。

孔委員文吉:這筆預算等於是原住民鄉鎮的保命錢,非常重要,幾乎每個鄉鎮都需要興建特色道路、橋梁,怎麼會少3億多呢?去年編列7點多億,今年為什麼會那麼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4年計畫總共22億3千萬,前面兩年已經用掉12億5千萬,還剩9億8千萬,9億8千萬分配在105年和106年,換句話說,明年(105年)編列4億9千萬,後年也是一樣?除非是國發會以滾動式增額,要不然就沒有辦法。

孔委員文吉:你們應該積極向上面爭取,我認為本科目預算就是原住民鄉鎮現在最需要的錢,怎麼會愈編愈少?我真的搞不清楚。

主席:這部分業務非常重要,我建議照第22案通過。

簡委員東明:對,比照陳委員其邁提案。還有,原住民地區非常需要特色道路,而且每一年經費幾乎都不夠,我建議原民會,對於這個項目能不能彈性一點?這項計畫取名「特色道路」,那對於公路等其他道路都沒有辦法補助、改善了,你們能不能針對名稱研究一下,而且彈性處理?特色道路的範圍要研究一下,把範圍放大,不要侷限在「特色道路」。

孔委員文吉:問題是,這是國發會匡列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是針對這個計畫匡列的。

主席:沒關係,有特色反而更美,特色可以自我認定或自行解釋。本預算就照第22案通過。

段委員宜康:不,主席,這筆預算有4億9千萬,現在只凍結500萬,我們沒有要求刪減,嚴格來說應該要刪減,像莊瑞雄委員就提案要求刪減3,400萬,那我現在要求凍結3千萬,因為這裡面要求好幾項專案報告。陳委員不在,我本來要凍結1億,既然鄭委員天財建議凍結2千萬,我也同意凍結2千萬。

主席:好吧!那就請原民會做專案報告,我們儘快安排。

處理第9目,包括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及第28案。

陳處長坤昇:第23案提到原住民大專學生之就學率,這1.9%指的是原住民學生占全體大專學生之比率,其實這個比率與原住民人口占全體人口數的比率大致相當。不過,對於原住民學生的大專就學率,我們確實還在努力,這幾年來經過我們的努力,就學率從1.46%提升到1.9%,確實可以看到我們的成果。

針對第24案,我們編列規費是依照大院在102年審查本會預算時,陳委員其邁等做成的決議,為了鼓勵原住民族人投入認證測驗,要求我們免收規費,所以本項預算是按照當初的決議來辦理。

第25案、第26案及第27案是針對同一案,就是有關數位啟航計畫,首先,這項計畫已經在10月獲得行政院的核定,屬於教育部數位偏鄉計畫下的子計畫,主要是過去我們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創造原住民數位計畫的延續計畫。過去我們一直著重在偏鄉地區原住民的資訊教育訓練與資訊技能提升,有了這些成果之後,我們今年要進一步強化偏鄉原住民地區的資訊應用,在這個階段,我們希望透過這項計畫建置數位示範部落,以在地文化特色產業為核心,透過資通訊基礎建設與網路行銷,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為部落產業加值。此外,委員有質疑這項計畫與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產業發展方案的關聯性如何?我想這兩項計畫其實是相輔相成的,在寬頻服務方面,主要是在建置偏鄉地區的無線寬頻環境,而本會的計畫重點在於資訊的應用,所以一是硬體建設,一是軟體建設,配合起來的話,就能夠達到加乘效果,如果只是做硬體建設,而沒有本計畫的配合,可能會形成硬體設備投資的浪費。以上是針對第25案、第26案與第27案向委員報告。

第28案是關於原文會人事費,請原文會執行長向委員說明。

拉娃.古幸執行長:原文會人事費的計算基礎應該是以總預算4億3,800萬來算,105年的人事費本會匡列了1億3,500萬,其實占總經費比率大約32%左右,對照客家電視台以及公共電視台,這樣的人事費比率還是偏低。委員手上應該都有拿到了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以及公共電視台薪資結構的比較表,從3家公共媒體的薪資結構來看,比起客家電視台和公共電視台,原民台二職等到九職等的薪資其實是比較少的。

段委員宜康:本案撤案。

主席:第28案撤案。

處理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與第27案,各位委員有何建議?

段委員宜康:減列500萬,凍結5千萬。

主席:段委員,教育很辛苦,不要減列,改為凍結2千萬,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本案改為不減列,凍結2千萬。

處理第29案。

羅主任文敏:我針對第29案做報告。針對非典型人力,從去年組改開始,本會主委就指示遇缺不補,104年度總共編列111人,105年編列76人,已經減列了35人,如果照第29案的要求,減列2千萬,並凍結3千萬,我們原本的預算也不過3千萬,而且非典型人力中大概有6至7成皆是原住民身分,如果照這樣減列,他們都會失業,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委員能不能同意免予減列,也免予凍結?

段委員宜康:沒有意見。

主席:第29案撤案。

第30案是主決議,通過。

第31案通過。

第32案通過。

協商結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部分,第2目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千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個案:2、4、5、6、9、11、1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凍結2千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個案:15、16、17、18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目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予以動支。

第5目凍結2千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9目凍結2千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就下列個案:23、25、26、27案,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通過主決議3案。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做以下2項宣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是否需要經過黨團協商?不需要,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

進行法案處理,處理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以及增訂第二十條之一。

鄭委員天財等18人提案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條文:

第二條之一  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應成立部落會議,置部落傳統領袖一人,對外代表部落,任期四年,得連選連任。

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召集程序、決議程序、部落傳統領袖之設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鄭委員天財等18人提案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第二十條之一  前條第三項之法律尚未制定前,政府應輔導原住民經營、管理、開發、利用、保育及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已依法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之原住民保留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囑託轄區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住民。

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取得及移轉,土地之經營、管理、開發、利用與保育,林產物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與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會將盡速安排相關的專案報告與法條審查,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

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