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現在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們開始協商。第4-1案至第4-9案均為「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針對這9項提案一併說明。

許署長文龍:好的。有關這9項提案,主要是配合國圖資訊系統之完整化,在第4-1案的表格中營建署及所屬辦理「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分為三項,第一項為國家公園的部分,因為這部分所占的國土為8.6多,有相當大的面積,它在明年編列300萬元。第二,在區域計畫方面,主要是環境敏感地區設置單一窗口的部分。因為各部會在處理環境敏感地區的事務皆各有主管單位負責,譬如地調所負責處理山崩地滑、農委會水保局負責處理土石流等等,若申請者對於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欲申請開發使用,必須逐一向各部會提出申請,會不勝其煩,所以各部會召開會議希望加強整合,最後決定由內政部營建署做為環境敏感地區查詢之單一窗口,明年相關經費編列250萬元,以利管理及便民。第三,有關「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項下,105年度編列公共設施管線挖掘預算8,800萬元,這主要是補助全國22縣市建立公共管線系統,基於地方政府的經費較為不足,我們會給予一點誘因,原則上,這都是行政院核定在案。至於在公園規劃經費為300萬元,在國家公園中所推動的數年計畫中已有編列預算,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設置單一窗口編列250萬元的經費,尚未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不過,我們已將此納入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中,所以我們仍須執行相關業務。至於共同管道在今(104)年6月已陳報行政院,俟國發會統合各部會意見之後,我們最近會再修正後報院,原則上,我們認為這項計畫非常重要,行政院應會核定通過,只不過我們需要做小幅修正。以上說明。

主席:本席看過各位委員的提案,主要針對營建署計畫尚未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但事實上,營建署的經費動支,仍須俟行政院核定,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對。

鄭委員天財:這不是什麼中、長程計畫,也不是什麼大錢,只不過是幾千萬元的預算,為何每一項計畫都要陳報行政院核定,你們不能與行政院溝通嗎?本席認為這點你們要有所釐清,而不是所有計畫統統要送至行政院審核。

主席:針對市區道路管線挖掘工程資訊整合計畫及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運用系統建置計畫,我們先凍結相關預算,俟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之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凍結……

主席:因為行政院尚未核定相關計畫,所以這些經費無法使用,不知你們要如何執行?

鄭委員天財:這涉及原則問題,未來豈不是其他計畫案均應比照辦理?事實上,這筆預算也是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才送至立法院審議,你們是不是每項計畫都要送至行政院核定?本席建議你們要先釐清相關問題,說不定這些預算不需報院核定。

陳部長威仁:謝謝鄭委員的提醒。事實上,每項預算本身就屬於一項計畫,行政院審查相關預算,就是在核定相關計畫。現今報院的計畫只因為修改執行上的細節,才須由陳報行政院核定,所以整個計畫應由行政院核定才會准予編列預算。

主席:好。第4-1案至第4-3案、第4-6案至第4-9案就這樣處理。俟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之後,你們將行政院已核定之公文送至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

在場人員:不用報告嗎?

主席:不用報告。

陳部長威仁:好……

主席:對,這部分全數凍結。

處理第4-4案。

許署長文龍:針對第4-4案,「永續智慧城市整合推動方案」屬於新興計畫,之前尚未經過行政院核定,不過,最近該項計畫已經核定。我們確實在尚未核定前即先行編列預算,誠如部長與鄭委員方才所提出的意見,整個案在進度上沒有跟得很緊,不過,行政院已經指示我們執行方向,並在10月20日核定通過,只是在執行細節部分討論較細一點……

主席:本席記得在審查建築研究所時,我們減列6,400萬元。

第4-4案及第4-5案均撤案。

許署長文龍:謝謝委員。接下來我針對第4-10案「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進行說明,主要因為這項計畫有一些結餘款,是否多編列了一些經費,所以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基本上,這些經費都在補助地方政府,主要還是由本署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這些經費對地方政府仍然非常有需要,所以我們在執行上會加緊檢討改進。為避免影響地方政府的建設,本人建議不要凍結相關經費。以上說明。

主席:署長,你們是不是真的多編預算?

許署長文龍:沒有。

主席:你們每年經費都用不完,怎麼會沒有?

許署長文龍:經費用不完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會有先來搶、先來要經費的觀念,若地方政府有需要,我們就會編列相關經費支應,所以這主要是地方政府執行上的問題,地方政府要自行檢討。

邱委員文彥:埔里的事情,也是用這筆錢嗎?

陳部長威仁:對。

邱委員文彥:據我的了解,地方政府確實有其需要,但對於生態環境的保護,營建署應要謹慎審查地方政府所提出的計畫。我們看到有一百多棵樹都要遷移,地方上對此反彈很大,因此,本席建議未來營建署在核准計畫時應審慎為之。雖然我們知道地方政府確實有許多的需求與創意,當然,你們要考量安全的問題,而且也要盡可能兼顧環境生態保育。

主席:周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要求營建署提出檢討報告,我們就照案通過,凍結1億元,反正你們的錢也用不完。

處理第8-1案及第8-2案。

許署長文龍:第8-1案與第8-2案均為本署道路組負責辦理的業務,第8-1案為「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預算為67億多元,凍結理由跟剛剛一樣;凍結經費為1億元。第8-2案為「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主要配合改善市區人行道的部分,凍結理由跟剛剛一樣;凍結經費也是1億元。方才邱委員所提及的問題,應該屬於第8-2案。

主席:第8-1案及第8-2案均照案通過。

處理第9-1案至第9-3案。

許署長文龍:第9-1案為「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明年度編列132億元,委員建議凍結10億元;第9-2案凍結1億;第9-3案凍結1,000萬元。本人建議,原則上採用第9-1案凍結1億元。

主席:好。第9-1案至第9-3案合併凍結10億元,請內政部營建署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營建署主決議部分。因第主-1案與第主-2案兩案已於昨天處理完畢,現在處理第主-3案。

許署長文龍:第主-3案我們同意辦理。

主席:第主-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主-4案。

許署長文龍:第主-4案提案規定「於6個月內」,我們希望不要有6個月的時間限制。因為這部分建築研究所正在進行中,他們的報告預估在明年下半年才會完成,相關數據屆時出爐後,才可做為建築物及建築技術規則修正之參考。因此,我們建議刪除「於6個月內」等文字,其餘照列。

主席:我們將第主-4案的時間改為「於105年內」,這樣修正可以嗎?

許署長文龍:因為我們必須俟建築研究所提出資料之後,我們才能開始修法,否則我們先修法就沒有說服力……

主席:你們不必等到修法完成。委員要押時間,我們不給他們一點時間……

許署長文龍:這主要是尤委員提案都更的部分,我們同仁建議改為「於6個月內重新檢討國家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陳部長威仁:那是在第主-5案……

主席:主要是希望你們不要拖延太久,給予你們一點壓力。我們第主-4案文字修改為「於1年內」。

許署長文龍:本人建議第主-4案文字改為「於1-2年內」。

主席:請營建署於民國105年重新檢討。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要「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嗎?

鄭委員天財:最後那句不要了。

許署長文龍:好,那就不要送立法院審議。

主席:第主-4案文字修改為「於1年內重新檢討」,並刪除最後一句話。

許署長文龍: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

主席:處理第主-5案。

許署長文龍:我們同意第主-5案。

主席:第主-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主-6案。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我們也是同意,不過,請王組長向委員稍作說明。

王組長武聰:有關第主-6案第三點部分,請本署督促新北市政府提供日勝生公司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相關附件。主席在10月27日主持的會議中已決議請新北市政府提供相關資料,而這部分實屬新北市政府之權責,所以我們建議刪除相關文。

主席:請你們督促啊!我又沒有叫你們要保證。

許署長文龍:好,我們來……

主席:我也知道這不是你們的權責,所以才叫你們要加強督促!

許署長文龍:好,我們會加強督促。

主席:第主-6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主-7案。

許署長文龍:照辦。

主席:第主-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主-8案。

許署長文龍:這一案也是照辦。

主席:第主-8案照案通過。

內政部預算主決議提案的第主-7案及第主-8案改到營建署,列為第主-9案及第主-10案,請部長、署長及各位同仁看一下,對於莊委員的提案,各位有無意見?

許署長文龍:我們都同意。

主席:營建署第主-9案及第主-10案都照案通過。

許署長文龍:好,原則上我們都同意,一個是公設保留地的檢討,一個是加強對非都的適當管制。

主席:另外請大家看到內政部第通-3案,這個其實也是營建署的部分。

許署長文龍:對,這是要組專案小組……

主席:但是這是要凍結內政部的歲出預算,陳委員做這個通案是因為部長說要成立專案小組,部長說這個專案小組不需設在行政院,只要設在內政部就可以了。

陳部長威仁:那一天我……

主席:你不在?好啦!這部分等陳委員來,你再和他談,他從昨天講到現在,這一部分我們還是留在內政部。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營建署第4目全數凍結,包括第4-1案、第4-2案、第4-3案、第4-6案、第4-7案、第4-8案、第4-9案,俟行政院核定,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第4-10案照委員提案通過;第8目照委員提案通過;第9目照委員提案通過;另第主-4案於文內修正文字為「一年內」,句末「並送立法院審議」文字刪除,第主-6案、第主-7案及第主-8案通過;另內政部第主-7案、第主-8案改為營建署第主-9案及第主-10案通過。

主席: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處理內政部部本部單位預算委員提案,現在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第1-1案是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關於兼職、臨時人員費用、出席費、審查及講師鐘點費,請說明。

陳副執行秘書吉誠:內政部訴願會依照行政院所訂頒的「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訴願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我們目前聘了14位委員,包括主任委員,其中內政部本部的委員有7人,部外的委員也有7人,在行政院各部會中,我們業務量在去年跟前年都是第一名,案件量是滿重的,未來還有一位部外委員的名額可以聘任,因為委員出席一次的出席費是2,000元,一個月8,000元,如果8個部外委員全部出席,一年的出席費達七十幾萬,目前我們編列的58萬,事實上已經不是全額編列了。

主席:說明6這部分全部都是訴願會的費用嗎?

陳處長榮順:像臨時人員的部分,我們是用暑期工讀生,讓中低收入戶暑期來部裡工讀,這部分也包括在裡面,我們認為這個還是有需要。

主席:所以我問的是這個266萬9,000元都是訴願會嗎?

陳處長榮順:不是,還有其他的。

主席:這個我們等一下一併處理。

現在處理第1-2案及第1-3案。

劉處長進興:這兩千多萬裡面,主要是編列北部跟中部辦公室的管理費以及清潔費,本部所編列的管理費大概是一千四百多萬,我們這個大樓的管理小組要求我們編列1,461萬,我們自行就減列了52萬。在這一千四百多萬的預算裡,大樓的水、電大概占一半以上,例如電費,每年大概需要兩千多萬,按照大樓的分攤比例,我們大概要分攤750萬,這部分跟上年度比較,已經自行減列了60萬,所以為了精簡電力,一樓大廳等用電量較大的地方,我們也減少燈數,目前為止,大概都只有開2、3盞大燈,服務台的照明也不夠,所以現在服務台只有使用檯燈。如果各位到本部的一樓大廳就可以感覺到我們精簡電力的措施,感受真的很大。另外,在編列的這一千多萬裡,我們明年度還需要汰換8部電梯的鋼索,鋼索大概編列290萬,我們按照規定分攤三分之一,就有97萬要由本部負擔,一千四百多萬扣掉剛才提到的電費750萬以及電梯鋼索97萬,只剩下五百六十多萬,這部分還要支用水、大樓機電、設備以及清潔維護的工作。所以在這麼少的經費之下,因為大樓已經使用23年了,大樓裡面的消防設備有一些老舊,也要做維修,屋頂也有漏水的狀況,也無法修繕,所以懇請委員……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於第1-2案及第1-3案有無意見?

鄭委員天財:照列。

姚委員文智:本席抽考一下,你們的大樓有沒有鉛水管?

劉處長進興:沒有。

姚委員文智:確定沒有?有查過是嗎?因為同仁的健康也很重要。你們說大樓不會有,這是什麼意思?

在場人員:30年以上的老建築比較可能會使用……

主席:確定沒有?

劉處長進興:確定沒有。

主席:姚委員,這部分不用做專案報告,不要去檢查嗎?好,第1-2案及第1-3案等一下一併處理。

現在處理第1-4案特別費及第1-5案三節慰問金。請問各位同仁,這部分是不是通案再來處理?

現在處理第1-6案,有關滿意度調查經費。請說明。

彭處長賢明:第1-6案及第1-8案,我一併說明。第1-6案及第1-8案主要是「03統計業務專案計畫」減列177萬,我們每年辦理這些調查都會會同業務單位或專家學者,精進問卷的設計及調查方法以提高效度,為了要瞭解政府施政的結果,建立相關佐證資料是必要的,在統計專業上都希望能建立長時間持續的時間數列資料,方便進行統計分析。國民生活狀況調查在中研院的人文社會中心協助調查研究資料庫裡,它提供他們的會員進行協助持續性的學術研究。我們內政部的施政滿意度調查,主要還是供我們內部單位年終績效評核的參據,占各單位的年終績效評核10%,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時間數列統計資料,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因為一旦刪減,將來要再建立就比較困難了,是不是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我能不能請問一下,你們所謂的有些單位是包括內政部各司處的業務嗎?

彭處長賢明:對,就是各司處,包括戶政、地政、警政署以及消防署等等。

主席:好,瞭解。各位同仁有沒有其他意見?

處理第1-7案。

彭處長賢明:第1-7案主要就是刪減我們編印的統計書刊所需的費用50萬,內政部主管的業務都非常龐雜,統計資料非常豐富,而且外界需求也很多,現在我們配合e化,已經將這些資料全部上網,提供各界查詢和下載、運用,但是為了應付不同的需求及不同的使用目的,譬如外賓的參訪、國際間的交換以及上網有困難,必須要隨身攜帶以方便參用等等。刊物的印製經費、種類以及冊數已經逐年減少了,104比103年減少465本,經費也逐年刪減。現在世界各國的統計資料雖然也有上網,但不是全部的書刊資料都能夠免費上網提供查詢,他們也有編印紙本的書刊供價購使用,我們將來會視各界對紙本刊物的需求以及應用狀況,適時減少調整各項書刊印製的種類及數量,以維護地球及減少樹木的砍伐。這部分也請委員能夠支持,不要刪減,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7案有無其他意見?

處理第1-9案及第1-10案,有關「6辦理新聞媒體聯繫業務」之預算。請說明。

王主任銘正:有關「04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之「6辦理新聞媒體聯繫業務」的部分,其實就整個秘書室的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去年度是601萬9,000元,明年度我們配合整體財政的緊縮,我們把預算往下調15%,縮減為520萬4,000元。委員所關心的媒體聯繫業務這部分,事實上我們過去平面式的大概都是定期的輿情會議、記者會以及發布新聞稿等等,相關的紙張、影印費用……

姚委員文智:好啦!撤案!

王主任銘正:謝謝。

主席:第1-9案撤案。第1-10是陳委員的提案,姚委員不能把陳委員的提案也撤掉啊!陳委員有沒有意見?

姚委員文智:我撤我的案子。

主席:兩個委員的提案,主要是詢問為什麼你們比104年度的預算增加15萬?

王主任銘正:跟委員報告,在部裡面就內部的人力,我們自己重新學習,我們自己去練習如何製作網頁、臉書,甚至拍攝video等等所需的相關費用。事實上15萬多一點點的小錢是用來做新的媒體這部分的相關費用,我們自己上網……

主席:多的費用是你們秘書處同仁的進修費用?這是辦理新聞媒體聯繫所需費用,那怎麼把它用來……

王主任銘正:這是影音軟體的部分。是不是容我請我們承辦科科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說明。

王主任銘正:這是影音軟體部分的費用,我們也是需要有版權的。另外內政大小事的部分也都已經在臉書上呈現了。

主席:不是,這叫做「新聞媒體聯繫」,你們是要去聯繫新聞媒體,沒有錯吧!是買東西嗎?

施科長佰憲:現在新聞發布的方式,除了傳統的發布新聞稿,就是發布e-mail以及簡訊以外,另外我們也用多媒體的方式發布,我們會用租用影音軟體及繪圖軟體,自己做成圖像化的圖卡、DM,以及自製簡單的短片,放到Facebook、YouTube,放在網路上去跟網友互動溝通,如果要製作短片跟DM的話,我們必須租用這些語音軟體跟繪圖軟體,這些租用的費用導致我們明年度的預算增加,以上說明。

陳委員其邁:好啦!

主席:我覺得預算科目編列得怪怪的。好啦!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1案。

林司長清棋:姚委員提出這個案子是要求我們修改地方制度法,將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方式。其實部裡面對地方制度法包括辭職再參選等問題都在積極處理,至於正副議長的選舉方式,我們會配合研議,廣徵各界意見,預算還請免予凍結。

第2-2案是李委員要求我們評估改制直轄市行政區合併的相關問題,但是區的合併需要等行政區劃法通過後才能做,而且區合併後雖然可以節省行政經費例如區長的費用,但是人員是否能節省、能否把人力投入更好的建設,這都不容易評估。總之,我們會配合行政區劃法的立法,積極推動區的整合,但在法律還沒有通過之前,這部分可否免予凍結?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第2-1案、第2-2案、第2-3案一併處理。

林司長清棋:第2-3案是有關選政、選務的問題,不過內政部和中選會的分工是依照行政院的指示來辦理。李委員認為美國是由聯邦選舉委員會負責法案,可是美國的法案只有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議員才有權提案,行政機關是貫徹法令的執行。中選會在103年5月委託研究,結論雖然是希望選政和選務合一,可是研究發現在英國、日本、韓國和泰國4國的比較當中,只有泰國可間接、被動向國會提出草案,其他3國的中央選舉管理機關都沒有獨立的法案提案權。而且獨立的選舉機關頂多只有修法建議權,沒有單獨的修法提案權。我們長期是選政和選務分離,法案的提案權是在內政部,但內政部提案一定要跟中選會整合,報到行政院,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有關選政和選務,我們尊重行政院的決定,如果行政院決定要給中選會,我們就配合辦理。至於要我們來提這個部分,實在有困難,所以這部分可否不要凍結?

主席:李委員的意思是說,每次內政部被問到這個問題時都反對把選制……

陳部長威仁:現在行政院的政策是這樣啊!

主席:他認為內政部不應該主管選舉制度,這當然不是你們自己可以決定的,但你們的態度讓立法院認為內政部在維護自己既有的權利。好,等一下一起處理。

處理第2-4案。

林司長清棋:第2-4案是有關辦理國家禮制相關的研討,國家禮制是包括國民生活的禮制、社會勸化,經費並不多,是否可以不要刪減?我們一般基礎的禮制,例如國葬、公葬以及殯葬去性別化、婚禮的兩性平權都是由這筆經費去推動,我們找學者專家討論也是透過這筆經費來處理,所以可否請委員給我們協助?

姚委員文智:能不能再深入解釋一下?你剛才說,兩性平權的婚禮也在這個預算裡面。

林司長清棋:我們出了一本現代國民婚禮的手冊,就是從禮制推動來處理。另外我們也出了喪禮手冊,也是在……

主席:婚禮和喪禮手冊是發給誰?

林司長清棋:現在是供販售的,但精簡版在網路上提供大家下載。

姚委員文智:去年你們有提供給我們一本,其實做得很好,不過現在這筆預算是座談會。而且你們去年出版手冊,現在是要續印以繼續推廣,還是要增加新的內容?你剛才還提到兩性平權的婚禮,這要加入內容嗎?

陳部長威仁:例如以前的婚俗認為女人嫁出去是潑出去的水,我們就強調這些觀念是不對的、落伍的。像是婚禮的決定應該尊重雙方而不是一定以男方為主……

主席:這都是教育要處理的啊!我不是反對,但是你們花這麼多錢去辦這個事情,其實是事倍功半,因為這是教育要處理的。

林司長清棋:我再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延續性的,從最早的婚禮、喪禮到現在推動的生育禮及未來的成年禮,我們是一貫地把傳統禮俗中有爭議的部分重新再檢討。

姚委員文智:這筆預算會舉辦很多座談會嗎?

林司長清棋:有座談會,還有編纂資料的費用。

姚委員文智:這些我都不反對,你們推動幾年之後,有一個出版品也不錯。但是要移風易俗,例如喪禮的禮制、儀節到底有沒有很大的轉變?我覺得是事倍功半,聊備一格啦!如果你們做得夠好的話,台北該遷移的殯儀館不是一殯而是二殯,因為在都市人口集中的地方燒大體其實會有環境污染的問題。你們對相關的禮制如果真的能大力翻轉,那麼很多飯店也可以辦喪禮,才不會有候選人主張要去山豬窟建殯儀館。如果尊重往生者的話,應該是方便大家參加,所以從台北市的都市發展來看,一殯反而應該保留,二殯才應該遷移,現在卻是二殯在擴建,一殯卻被討論要遷。這是我的看法啦!

陳部長威仁:我很贊同。

姚委員文智:移風易俗、觀念的轉變,你們執行得到底有沒有效果?是不是聊備一格?如果觀念不改變,整個土地的利用、都市環境的發展都是這樣啊!

陳部長威仁:我非常贊成姚委員的想法,我們在努力,但是大概很難很快地有成果。例如我們推動電子輓聯,剛開始被罵死,現在大家慢慢能接受。目前環保葬推動的結果,也慢慢被大家接受。現在我們希望推動大體的處理和追思典禮分離,我一直主張台北市大體的處理應該在福德坑的公墓裡面,包括大體的冷凍和冷藏,一殯和二殯只作禮廳。這樣可以方便追思,又不會造成鄰里關係太大的緊張。大體的處理是家屬的事情,追思則和公眾發生關係,所以應該接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不過這還需要一段時間,我要求民政司繼續努力。

姚委員文智:部長的觀念和我的一樣,可是現在資源和想法錯置,例如二殯就在擴建。內政部有這樣的想法就要去推動啊!例如電子輓聯還是因為柯文哲推動,所以台北市真的就變成使用電子輓聯,你們雖然做了很多年,可是最後是誰完成的?

陳部長威仁:我們有17個縣。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你們本來就有在做,可是做事情的決心和魄力夠不夠?你和我的觀念都一樣,可是你還是坐視都市這樣發展,有沒有考慮訂定補助辦法來推廣,其實台北火車站有個演藝廳,那裡辦追思會也很好啊!

陳部長威仁:日本很多是在飯店。

姚委員文智:對呀!我剛才講過,很多飯店可以辦追思會。你們有沒有什麼措施或是補助?我看你們都沒有,只是講一講而已。

林司長清棋:按照中央對直轄市、縣市的補助,我們對台北市沒有辦法補助。其次,我們推動觀念的改變,尤其是殯葬觀念的改變,是把教材作為禮儀師訓練的重要基礎,所以是透過禮儀師在治喪過程中改變家屬的觀念。

姚委員文智:我認為太慢了。

主席:處理第2-5案。

林司長清棋:其實沃土計畫是從102到105年,行政院並沒有特別給我們,是要我們從既有的經費裡面去勻支。這個計畫包括「文化扎根」、「里仁為美」、「寶島星光」與「網際百科」等4大領域,透過這個專案來改變現在宗教比較不合時宜的部分,包括財務健全、環境保護、動物保護及生態保育、公序良俗的改變。明年是最後一年,所有資料正陸續上網和整理。另外我們也推動宗教百景,希望藉此發揚宗教。

其次,有關宗教團體的財務管理,宗教團體法已經把這部分納進去,並且送到大院審議。同時我們把宗教團體的財務包括結算報告等列為表揚的基礎條件,並委託會計師針對宗教財團法人加以查核,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努力,希望委員能給我們支持,是否免予凍結?

主席:處理第2-6案。

林司長清棋:這個案子是關於祭祀公業的土地清理是否和一般的土地清理合併辦理?地政單位處理土地清理的態樣共有14種類型,其中以神明會及祭祀公業比較特殊。因為土地清理是讓土地權屬清楚,但神明會和祭祀公業包括其組織、如何認定是地方民政人員在推動的,很難和地政合併在一起辦理。尤其是鄉鎮市區的部分,他們要認定什麼叫做祭祀公業、如何輔導祭祀公業法人,這是比較複雜的,所以這部分有必要獨立處理。

主席:我問一個問題,祭祀公業是祭拜同一個祖先,以前祭祀公業的成員都是男性……

陳部長威仁:我們有提一個法在這裡。

主席:在我的印象裡,我們好像有提一個法讓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這裡面會牽涉到一個問題,因為長久以來的刻板觀念就是祭祀公業是同姓、同一個祖先。舉例來說,陳姓的女兒加入祭祀公業,她跟姓王的結婚,所以她的子女有可能姓王。如果她的女兒姓王,後來跟姓黃的結婚,下一代可能姓黃。這個祭祀公業到最後可能變成祖先姓陳,但是參加祭祀公業的什麼姓氏都有。現在的社會價值還是以男方的家族姓氏為主,而祭祀公業牽涉到土地利益,可能造成很大的利益糾葛,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林司長清棋:其實祭祀公業條例在97年立法時已經分成兩部分:在97年以前產生的繼承依照規約辦理;97年以後才產生的繼承則不管男女,通通一律變成派下員。我們當初考慮過這問題涉及到將來,但因為祭祀公業派下員將來會變成祭祀公業法人,以法人來運作會比較完整。早期這部分確實不容易認定,現在成為法人後由政府輔導,會變得比較完整。誠然,派下員會有不同的姓,這點我們也知道,但是我們目前已經是這樣處理了。

主席:但法還沒通過啊?

陳部長威仁:在討論時有委員提到,97年以前繼承的要溯及,我們認為這樣太複雜了,才會規定97年以後繼承的。至於主席所講到的問題,我們輔導其法人化,不管之後如何變化,通通像股份一樣只有一份而已。

主席:所以97年以前祭祀公業不溯及既往,97年以後就是新的祭祀公業……

林司長清棋:不是新的,而是繼承事實發生在97年……

主席:發生在97年以後。

陳部長威仁:譬如丈夫死了,於是讓老婆來參加神明會。

主席:譬如我的外祖父,或更早之前的祖先,我可不可以參加其祭祀公業?譬如父系與母系兩邊都有祭祀公業,這樣發展下去,說不定一個人可以參加很多個祭祀公業,你知道我意思嗎?一個人可以追溯其父系、母系,像我可以追溯我父親的父系、母系,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我一個人……

陳部長威仁:如果單傳的話……

主席:怎麼會單傳?

陳部長威仁:單傳的話,太太就可以……

主席:所以會變成一個人可以參加很多祭祀公業……

林司長清棋:如果兩邊都有祭祀公業的傳承就會有這問題,不過現在祭祀公業條例已經修改了,也就是當祭祀公業清理之後有幾個途徑,一個是直接把財產分給個別所有,如此就不會出現祭祀公業解散的狀況;一個是成立祭祀公業法人,依照其會份做處理;一個是成立財團法人,如此一來,不管該法人的成員有多少人,財產都是固定的,不會有共同共有的爭議。

主席:你們有沒有收到這類抗議陳情,搞到天下大亂?沒有嗎?

林司長清棋:地方政府常來詢問,但我們很堅持,因為97年立法通過後就是這個精神,所以也沒有爭議產生。

主席:請說明第2-7案、第2-8案及第2-9案,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

林司長清棋:第2-7案希望減列2億元,由於健全基礎建設為四年期計畫,且我們也補助鄉鎮市公所建設,而這並非一年就可以做出來的。我們現在已經補助了17個鄉鎮市公所,也要求他們先做好前置作業,也因此保留很多經費於明年、後年及大後年來支用;如果減列的話,那麼接受我們補助的公所後年可能就拿不到錢了,爰此,懇請委員支持。特別是有的鄉鎮根本沒有公所,即使有,也是比較危險的,屬於危樓,是以我們輔導他們儘速去改建,讓他們的辦公環境健全,所以請委員給我們支持。

第2-8案……

李委員俊俋:公所的標準是什麼?指的是建築物翻修嗎?幾年以上的要處理?還是何種狀況的要處理?這總該有一個標準吧?

林司長清棋:之前調查都是四十年以上的。

李委員俊俋:請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不一定每一個縣市都有吧?要視其狀況……

林司長清棋:對,要視狀況來申請,而且我們也得考量做不做得起來。

李委員俊俋:要有先期計畫,也要有工程計畫,並分年編列,是這意思嗎?

林司長清棋:由於總額是固定的,所以我們會先核定,如果做好了,那麼明年的經費我們在明年支應,因此一旦刪除就會跳票了,這是問題所在。

李委員俊俋:嘉義市都沒有,台北市也應該沒有?

林司長清棋:台北市沒有,我們只針對鄉鎮公所。第2-8案是凍結,如同剛才所說,我們已經於前一年度核定,今年度內只要工程進行到一定程度,我們就必須核撥經費,因此懇請委員免予凍結。第2-9案也是一樣,關於執行率不佳這問題,在此特別向委員報告,由於該計畫的執行單位都在地方政府,所以我們必須每個月召開控管會議,我甚至帶著同仁逐一拜訪,要求他們改善作法,積極縮短行政作業時程。也因為這點,所以將四年計畫延成六年,至107年止。我們會積極改善執行率,也懇請委員支持,免予凍結。

主席:請說明第2-10案。

林司長清棋:對於閒置設施,其實我們對公所的補助中有一個方案就是對閒置設施的改善利用。也就是說,在補助公所的同時,如果公所能夠將包括活動中心在內的閒置設施做改善,這樣我們也會補助。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如無異議,稍後一併處理。

請說明第2-11案。

林司長清棋:這是殯葬設施第三期計畫,委員建議凍結5,000萬。我們已經調查過今年的需求計畫,各地方政府的需求有6億多,但由於經費有限,所以只能就既有的一億多來處理。當然,我們會儘量改善地方殯葬設施,尤其是山地原住民,他們受限於地理環境因素,很多公墓都是疊葬,造成很多問題。所以我們正大力推動,以改善其生活環境,故建議免予凍結。

鄭委員天財:這個計畫到104年嗎?

林司長清棋:到105年。

鄭委員天財:那麼106年以後呢?

林司長清棋:我們會繼續爭取,但也必須看地方的需求而定。

鄭委員天財:上次你們同仁說國發會……

林司長清棋:已經提分年計畫……

鄭委員天財:要繼續提。

林司長清棋:我們有繼續在努力。

鄭委員天財:還不夠,而且要做的事情很多。剛剛講到台北、新北,但我也向部長提過,光板橋、新北要做的就很多,所以往地下去啊!殯儀館可以往地下發展,類似捷運地下化,讓公園下面就是殯儀館禮堂,所以要做的事很多,經費也應該繼續編列,我還認為經費還太少了。以前我負責這個業務時,我到處拜託,要拜託鄉鎮市公所,我在省府時負責過這項業務,那時候經費很多,比現在多很多。現在的火葬場,以前都是我處理的。以前要蓋一個火葬場是不容易的……

主席:鄭委員的意思是台北市一些沒用的地下道可以再……

鄭委員天財:像板橋,要擴建根本不可能,所以要做一個地下類似捷運的……

陳部長威仁:委員講的是立體化。

鄭委員天財:也不是立體化……

主席:鄭委員講的不是立體化,而是地下化。

鄭委員天財:可以在公園的下面……

陳部長威仁:在地上就已經很怕了,還能地下嗎?

鄭委員天財:所以公園上面沒有住家啊!下面可以啊!

在場人員:停車場下面?

鄭委員天財:對,類似停車場或公園下面。

主席:現在魂歸九泉比較方便……

鄭委員天財:因為想擴建現有殯儀館是不可能的!板橋殯儀館四周都是葬儀社,那是違法的。

主席:請說明第2-12案、第2-13案。

林司長清棋:這與國慶費用有關,用以補助國慶籌備會辦理國慶。從101年開始,每一年的經費都不足,而且每年都有刪減,所以今年只編了2,900多萬,這畢竟用於辦理國家國慶慶典,希望委員給予支持,免予刪減、凍結。

主席:各位如無異議,我建議這樣處理:第2目的凍結案有第2-8案、第2-9案及第2-10案,以第2-9案為主,併入第2-11案所提執行率問題,凍結2,000萬,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刪減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陳部長威仁:民政司的預算很少。

林司長清棋:這1,000萬……

主席:科目讓你們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3目預算,請說明第3-1案。

張司長琬宜:有關戶籍人口統計編列128萬,委員提案凍結100萬,原因在於非本國籍新生兒的通報與入出境管理制度的勾稽問題。向委員報告,醫療院所若有新生兒出生,依照衛福部規定,必須通報衛福部,衛福部再通報內政部,屬國人新生兒就下放到戶政事務所,依法催請當事人辦理出生登記。非本國籍部分,則將相關資料通報移民署,由移民署進行相關的查處,以便進行後續的居留協助或其父母親的管理。目前移民署已就此建立勾稽制度,也有在做訪查,故建議免予凍結。

主席:請說明第3-2案、第3-3案,一個減列二分之一,一個全數減列。

張司長琬宜:由於人口政策涉及跨部會業務,所以跨部會整合工作由國發會負責,但內政部人口政策科仍在進行人口政策白皮書執行狀況的每年績效彙整與檢討。其次,內政部所負責的人口政策推動窗口仍在人口政策科,故每年必須做人口資料彙集,並與人口學會共同辦理研討會。這部分經費編列雖只有158萬,卻仍有工作的例行性必要,故建請免予刪除。

主席:除統計之外,是否仍像以前一樣宣傳鼓勵生育?

張司長琬宜:我們主要辦理座談會,用以了解民眾對人口政策的需求,作為未來滾動式檢討及提報人口政策會報的依據,故建請免予刪除。

主席:各位如無異議,請繼續說明第3-4案。

張司長琬宜:第3-4案至第3-7案均與戶役政資訊系統有關,其中提到「陸正除籍」問題。由於陸正被綁架後到現在屍體都沒有找到,致無相關單位願意開立死亡證明書,而戶政事務所也無法辦理死亡登記。這個案子戶政所有請示上來,雖然法院判決既判力只及於主旨不及於其他,但我們仍參考法院判決的事實理由,讓戶政事務所據此辦理陸正死亡登記。本案已於10月15日辦理完竣。

其次,有關第3-5案台灣人口外流嚴重,政府人力資源的掌握流向問題。向各位委員報告,目前戶政登記乃針對有戶籍的人民管理,不過遷徙是人民自由,依規定,毋須向戶政單位報備要到國外做什麼,故人力資源流向由國發會人力處從新聞媒體報導、專家學者研究,並參考移民署駐外人員所報回來的資料,僑委會駐外館處及陸委會資訊來做人力資源概估。

第3-6案提到大當機問題,我們對於去年大當機的狀況感到非常抱歉,經過一年的努力,現在系統已經穩定很多,也把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誠然,前一陣子出現些許零星問題,但均屬於地方政府管理不當,我們亦前往監督、改善,所以現在系統已經穩定很多,建議免予凍結。

第3-7案亦提到戶役政系統問題,現在系統已經穩定很多。今年戶役政系統預算之所以比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增加了對病毒碼及弱點掃瞄更新授權費用,乃源於資安考量。

另外,為了提升整體系統的服務品質,我們增加了一條點對點的光纖通訊專線,這兩部分的金額有增加,但整體來講是維持和去年一樣的額度。為了維持整個戶役政系統的穩定,請委員免予減列和凍結,謝謝。

主席:關於戶役政系統,各地還是陸續有些回報,長遠來看,你們的更新計畫打算如何處理?

張司長琬宜:未來我們要把戶役政資訊系統集中化,今年有編列細部規劃的費用,預計106年到108年就要把這個系統集中,避免因各縣市政府自行管理不當所造成的個別問題。

主席:你們預計總共要花多少錢?

張司長琬宜:12億。

主席:我們已經花了那麼多錢,搞成這樣,現在又要再花錢。

陳部長威仁:大家會覺得好像戶役政系統用幾年就要再換,事實上這個系統的軟體是之前先買的,用了幾年再做。我到部裡面後發現這樣做不對,因為22個縣市又掛上自己的軟體,操作上有些問題。現在所以發生問題不是中央系統的問題,而是個別的問題,我們的想法是集中管理,逐步集中到中央來。這需要一段時間的規劃,而硬體到108年就已使用10年了。

主席:你們這次發生的問題包括軟硬體相容、授權沒有拿到,你們在未來的規劃上對這些方面會特別注意嗎?

陳部長威仁:整個系統在建置過程中並沒有一步、一步很好地落實,等到建置好了,就會發生困難。

主席:有關戶政業務,我建議統一凍結2,000萬,有關電腦系統未來的規劃須至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始得動支。前面「陸正除籍」的問題已經處理完了。第3-5案、第3-6案、第3-7案請來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預算是凍結2,000萬,減列100萬,自行調整。

張司長琬宜:報告委員,我們其他的費用已經少很多。

吳委員育昇:凍結就好了!

張司長琬宜:可不可以只要凍結就好了?

主席:好,凍結2,000萬,自行調整。

張司長琬宜:謝謝。另外,第3-5案有關海外人力資源流向監測機制及資料庫建設,我們會有一些困難。

主席:沒關係,你們來作專案報告,說明你們的困難。

張司長琬宜:好,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4目。

王司長靚琇:第4-1案是有關「測量及方域-04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的凍結案,這個計畫是為了維護我國的海域權利,所以要建立全國性的海域基本圖資,同時整合各相關機關有關海域空間的資料。我們要做電子航行圖,希望對海域相關圖資能有一番的發展。這個計畫在今年就已經開始,今年的委辦費用相對比較高,主要是因為行政院要求我們在108年把電子海圖製作出來。明年我們特別委由國土測繪中心加強近岸海域有關台南和屏東部分的基礎調查工作,並委託海軍大氣海洋局辦理電子航行圖大約51幅,所以委辦費用會增加。這對我國海洋劃界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們在104年原本就有一項島礁調查計畫,後來這項計畫連同周邊的海域計畫都要做電子航行圖,由於非常重要,所以行政院希望我們今年就把圖資整合的計畫一併納入。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海洋的發展、劃界等方面,現在南海領域發生一些問題,包括海洋法政等等,所以我們希望免予凍結。

至於第4-2案是要求對「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刪減和凍結,其實這個計畫是延續「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而來的。這是科技型的,等於是整體測繪技術的進階,並落實在本土的發展。剛才委員提到,之前100年度到104年度所辦理的「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和明年的計畫在內容似有雷同。其實今年的計畫是引進國外的航遙測先進技術,從明年開始,我們要把這些先進技術落實在國內,這對我們測繪的科技將有很大的助益,所以希望能免予減列和凍結。

關於第4-3案、第4-4案、第4-5案,都是針對新增的「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要求減列或凍結,其實這個計畫已經在9月24日由行政院核定,涉及到國土測繪圖資的基礎。

主席:你現在是在說明第4-5案嗎?

王司長靚琇:是第4-3案、第4-4案及第4-5案,這些都已經核定了。

第4-6案委員主張減列「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相關預算,其實這與徵收有關。我們都知道,徵收非常重要,近幾年來,對於徵收我們都非常審慎,在考量公益性或必要性時,我們都非常慎重。以監察院援引審計部的資料來講,這個個案是已經徵收卻未使用,其實這方面我們已經訂定列管方案,到目前為止,這方面有42%左右已經處理完畢,另外持續在處理的部分,將來也會有一些比較具體的成果,往後對於徵收我們也都會審慎辦理。因為這項計畫所列的經費實在非常有限,而且它涉及的議題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希望免予凍結或減列,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關於地政司所進行的大陸礁層及島礁調查以及國土測繪的部分,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島礁的調查是進行當中的一項計畫,這對於未來海域的整合及管理非常重要,尤其對於主權方面的論述基礎也是非常重要的,本席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因為海上的作業非常具有挑戰性,同時也非常困難,除了天候影響之外,有時也會遭受其他國家的干擾,所以作業時就會有所延宕或延遲,也因此在經費運用上非常困難。另外一方面,海域及國土測繪也因應目前正在擬定當中的國土計畫法及海域管理法的需要,所以希望這部分能夠給他們更大的彈性,大家共同來支持相關的經費。

姚委員文智:關於第4-1案,本席同意邱委員的意見。

關於第4-2案,陳委員其邁等人的提案應該是針對執行率的問題,為什麼執行率偏低?計畫內容是不是有雷同?這方面能不能再補充說明一下?

關於第4-6案,剛剛王司長說有百分之四十幾的比例已經處理完畢了,是不是可以把已處理及未處理的所有相關資料提供一份給我們參考?

王司長靚琇:針對第4-2案,提案當中指出今年「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實際編列數僅為預計總經費之46.61%,看起來好像是達成效益欠佳。事實上,因為經費有限,所以各項計畫都是就預算額度及重點需要發展的順序定期滾動,這項計畫執行之後,它的成效還不錯。整體來講,它在行政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當中是一項相當重要的計畫,甚至還曾獲獎,這項計畫絕對沒有效益欠佳的情形,且其整體執行率今年已經達到99%。

主席:作以下建議處理:第4-1案、第4-2案、第4-6案請內政部一併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即可解凍,凍結金額為1,000萬、減列金額為100萬,科目自行調整。請問這樣可以嗎?

王司長靚琇:針對第4-6案,相關經費真的太少了……

主席:科目請自行調整,凍結1,000萬是指「地政業務」整目凍結的金額,你們可以自行分配,而且等到你們針對第4-1案、第4-2案及第4-6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就可以動支。至於減列100萬的部分,科目也請自行調整。

處理第5目相關提案。

劉主任正倫:主席、各位委員。第5-1案、第5-2案及第5-3案都是針對「土地測量」的提案,這和第4目的相關計畫是一樣的,這項計畫乃是奉國發會指示由內政部統籌,所以內政部所有圖資更新計畫都包含在這個計畫裡面,其中測繪中心的預算為2億1,000多萬,該計畫已經在9月24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前面的百分之四十幾是分由地政司負責執行,其餘的2億多預算則是由測繪中心負責執行,謝謝。

主席:第5-1案、第5-2案及第5-3案不處理。

處理第6目相關提案。

李處長舜民:主席、各位委員。第6-1案是將「土地開發」所列預算凍結1,000萬元,事實上,土地開發相關經費是執行土地重劃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業務所需。提案說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針對美河市捷運聯合開發案做出第732號解釋,認為行政機關以土地開發之目的強制徵收民地,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對財產權之保障。」及「檢討航空城計畫徵收案」,其實這和本目的土地開發業務並無相關。不管是全面檢討現行徵收制度及研修相關法令,或是檢討航空城開發範圍及其徵收必要性,其實反而是和第7目的……

陳部長威仁:這一億三千多萬元的預算並不是在做土地開發,大部分是人事費,航空城計畫也不是他們在做的。

李處長舜民:事實上,這些和土地開發業務並無相關,建請免予凍結1,000萬。

邱委員文彥:這1,000萬是做什麼?

李處長舜民:有關業務費的部分,我們是做……

邱委員文彥:除了李處長的說明之外,剛才部長也有幫忙說明,這一億多的經費都是人事費,其中只有1,000萬是例行性的業務經費,如果把這筆預算砍了之後,那就沒有肉了。

主席:請說明第6-2案。

李處長舜民:第6-2案主要是針對「土地開發」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2,347萬元,提案刪減3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乃是做為單位水、油、電、廳舍修繕維護所需,其中編列政風法令宣導活動相關經費,去年和今年都編列4萬8,000元,明年也是編列4萬8,000元,實際上,這是在做政風法令之宣導,是為了維護工程機關之廉潔形象及避免公務同仁誤蹈法網,土地重劃工程處有持續在進行政風法令之宣導,確實是業務所需,建請免予刪除。

主席:為什麼我會刪這個經費?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李處長舜民有派人送個禮物到本席的研究室,這個叫做宣導品,後來我把它打開發現是德國雙人牌指甲剪組,這是用你們的經費購買的?你們就是錢太多嘛!然後拜託說預算要支持,也送了名片過來,上面有宣導文字:市地重劃開發,促進土地利用,建構城市景觀,提升生活品質,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廣告。我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拿到,為什麼會這樣?這是怎麼回事?

李處長舜民:跟委員報告,這是公務禮儀的拜訪……

主席:你們買了幾份?

李處長舜民:這個是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工程的部分,一份大約市價350元,我們購買了兩百多份。

主席:買來做什麼?

李處長舜民:因為辦理土地重劃時,施工介面比較複雜,所以要對土地所有權人與住戶召開說明會進行協調,為了提高民眾參與率、鼓勵他們能夠參與說明會,所以會以宣導品來發放給土地所有權人與居民。

主席:所以你們稱之為宣導品?

李處長舜民:是的。

主席:這個不是宣導品,宣導品是這張紙嘛!其實你們是在送禮,若是送禮就不應該編在宣導品,因為這個目的不是在宣導,人家會因為你這張紙而收下?不會嘛!而是因為裡面的東西嘛!對不對?這部分請你們檢討一下,這個太離譜了。第6-2案照案通過。

李處長舜民: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只編列兩百多萬……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你們自己去處理啦!

李處長舜民:可否拜託委員在第6目「土地開發」項下刪減這30萬,讓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

李處長舜民:謝謝。

主席:處理第7目,請說明。

沈主任金祥:關於第7-1案、第7-2案、第7-3案,有委員提出自然人憑證的刪減或凍結案,在此逐一做說明,謝謝委員對自然人憑證的關注,我們會繼續強化使用應用的部分。以目前來講,今年編的預算,最重要是提供民眾行動認證,而且要配合商業界的使用,比方說,金融界的使用,還有未來相關的結合,我們可以做先期技術面的結合,提供一個比較安全、可靠的系統,所以今年的預算比去年增加2,000萬。對於委員所指教使用率不足的部分,目前民眾的使用率約31%,但因為我們在統計的過程中,沒有把兩千七百多萬次電子發票的使用次數放進來,如果有放進來的話,使用率就會更高,像今年大概有9,000萬次的使用人次,累計有4億4,000萬次,我們會積極宣導應用,像現在我們有在推健康存摺、電子發票以及金融單位的使用等,若把這些納進來,相信明年民眾的使用率會超過50%。

另外,委員也關心如果健保卡也可以報稅,會不會影響到它的使用率?基本上,報稅使用的部分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因為用自然人憑證報稅的安全性和簡捷性是較高的,這只是多提供一個民眾方便使用的管道而已,所以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免凍、免刪,謝謝。

李委員俊俋:去年內政委員會有做一項決議,根據你們102年的調查,全國不到20%、大概百分之十九點多的人申請自然人憑證,其中76.4%是用來報稅,很多人甚至是每年報一次稅,自然人憑證就不見了,隔年報稅時又重新再申請一次,像我就是這樣,但是問題在哪裡?財政部現在已經對外說明,明年開始可以用健保卡報稅,可見自然人憑證的使用機會就更少了,所以你們應該是愈來愈撙節而不是愈做愈大,我覺得姚委員文智的提案是合理的,你們的預算應該愈來愈少,而不是愈來愈多,因為自然人憑證有76%是用來報稅,報稅完就沒有其他功能。

沈主任金祥: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要強化、加強推行的空間還很大。以報稅的角度來講,使用的大概將近200萬,提供健保卡來報稅是政府便民措施的一個管道而已,如果以安全機制和便捷來講,還是自然人憑證較高,據了解,用健保卡報稅還要兩道手續,要先登記,因為它沒有暗碼、PIN Code,所以一定要先登記一個號碼出來,之後再第二次上網,因為安全度沒那麼高,所以服務項目可能也不是那麼夠,雖然政府提供多管道給民眾報稅,但是自然人憑證報稅的使用率應該不會減少,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強化。

另外,關於方才委員所指教的部分,自然人憑證現在已經行動化的應用要繼續下去,最重要的是多卡合一的使用,現在的多卡合一包括聯徵中心都已經在用了,以後要推晶片身分證,那個服務就是從自然人憑證轉進來的。晶片身分證安全的部分,要利用自然人憑證之公開金鑰制度,如果沒有以自然人憑證當基礎的話,晶片身分證沒辦法推動。歐洲國家在十年前就使用晶片身分證,但是我們沒有晶片身分證,為了要提供民眾網路上安全的使用,就先發自然人憑證,最後這兩個會聯結起來,聯結起來的時候就是自然人憑證退場的時機,在還沒有辦之前,還是要強化機制,提供服務,以後提供晶片身分證時,才會安全無虞,現有的服務也能繼續使用。至於健保卡的部分,我們再跟相關單位溝通。我在此向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多方指教。

李委員俊俋:這個問題就是行政院沒有整體規劃的問題,如果要讓身分證晶片化,要解決的就是維護隱私的問題,根據你們幕僚提供的資料,自然人憑證的功能不只是報稅,但是民眾現在只知道可以報稅,其他用途他們也用不到,現在有人說健保卡也可以報稅,越來越複雜,那麼以後是不是也可以用信用卡報稅?所以真正的重點是行政院要做整合,到底要如何讓民眾方便,不用搞那麼多證件,拿出一排卡片,然後統統不能用。

沈主任金祥: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就如同剛剛部長講的,我們正開始跟相關機關整合,這件事勢在必行。以報稅來講,事實上在報稅過程中,自然人憑證只是其中的一個選項而已,金融卡也可以用來報稅,但是就使用便捷性來說,未來健保卡的使用也是以自然人憑證的方式最為安全和便捷,一次上去就解決了,沒有經過其他的程序和步驟,讓民眾來申請,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教,朝多卡合一的方向,持續努力推動。今年我們提出健康存褶、安全食品引用履歷,都能夠馬上提供相關服務給相關部會,我們會繼續努力跟相關部分做整合,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我們的預算,請勿凍結及刪減。謝謝。

主席:陳委員,第7-1案到第7-3案有你的提案,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陳委員怡潔:自然人憑證大家只用來報稅,但是真正使用自然人憑證來報稅的人不到20%,很多都是直接網路報稅,所以自然人憑證是否已被廣泛使用一事值得討論,而其未來的功能及隱私保障我們已多次在委員會中提到相關問題,如何使其更為健全,真的能被普遍使用,達到真正便民的功能,需要通盤考量,所以凍結1,000萬很合理。

鄭委員天財:少凍一點!

主席:如果各位同仁對第7-1案到第7-3案沒有其他意見,等一下一起處理。

現在處理第7-4案至第7-6案。

沈主任金祥:跟委員報告,第7-4案、第7-5案及第7-6案都是有關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的提案,我們已經計畫送行政院核定,希望委員不要凍結相關預算,因為整個計畫涉及圖資底圖的共用平台的服務、民眾和業界門牌對位的服務、部分空間資料解除個人識別部分最小統計區的部分,都放在這裡面,這8,650萬是用在這裡。以使用次數來講,我們先提供圖資整合服務的是圖資雲平台,現在政府和民間有130個機關來借底圖,不須假借外人圖資,服務次數已經超過6億3,400萬次,如果因為預算凍結而無法提供服務的話,部分業界和政府機關將無法繼續免費使用我們的圖資,將會有重大的影響。

在門牌對位的部分,也是免費提供民間來使用,今年就有2億次的使用,如果凍結或刪減,這些服務可能中斷或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請委員仍然支持預算,不要凍結和刪減。

主席: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今年已經是第4次審預算了,到第4次審預算還有這種情形,你沒有看到這些提案的重點嗎?「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及編列預算」,我們在內政委員會講過多少次了?行政院還沒有核定的計畫,你們就先編預算,然後告訴我們因為很重要所以統統不要刪,行政院根本沒有核定嘛!沒有核定你們就編進去,這就是問題嘛!

沈主任金祥:報告委員,我再解釋一下,在編之前我們有一個105年的先期計畫,在今年6月就奉行政院核定,為了整合其他案子……

李委員俊俋:先期計畫核定了沒有?

沈主任金祥:先期計畫是先過,但是中程計畫預定期程是105年到109年,是另外一個計畫名稱,行政院在統籌考慮中。

李委員俊俋: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你就叫我們立法院通過?

沈主任金祥:基本上服務的項目是延續的,只是中程計畫的名稱改變了。

李委員俊俋:你們就應該去催行政院趕快核定通過,連行政院都還沒有核定,你就叫立法院通過預算,這太奇怪了吧!怎麼做事都這樣做的呢?你們客委會也是這樣,行政院都還沒有核定的計畫就送到立法院來,要求我們要過關,你們把立法院當作什麼?

陳部長威仁:我報告一下,剛才鄭委員也說明了,像這樣的情形,在制度上是有一些空間,這種計畫,不是今天才有的計畫,行政院老早都同意,只是執行的計畫最終的核定還沒有核定,基本上這個案子都是行政院同意的,而且預算也編列了,代表行政院也是支持這樣的計畫,我想這在制度上是有檢討的空間。

李委員俊俋:部長,如果這是延續性計畫,你們的部會就應該跟行政院報告,說這是延續性的計畫,趕快先核定再說。如果是核定過的就再來減列,你很清楚,昨天審查建築研究所預算的情況不是這樣嗎?現在是還沒有核定就編預算,然後要我們立法院背書,這太離譜了吧?如果讓你們通過,那立法院在做什麼?

沈主任金祥:因為是先向院裡報先期計畫……

李委員俊俋:先期計畫也不能編預算啊!預算法有沒有看?

陳部長威仁:這涉及到什麼叫「核定」,事實上行政院對這個計畫本身是同意的,但是後來的執行計畫……

主席:你們跟李委員和陳委員說明。

現在處理第7-7案。

沈主任金祥:針對第7-7案,我要藉這個機會特別跟委員會報告,這很重要,段委員指出我國在94年就不是GSDI會員,事實上我國是在94年才申請,申請之後進入GSDI協會,後來因為大陸的一些意見,我國失去會員資格,但是,經過多年的努力,該協會在去年已經廢除大陸所提的排我案,並否決大陸的意見,所以今年可以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參加,以前在協會用的名稱是Chinese Taipei,現在改為Taipei。我現在把他們核定的狀況跟委員報告一下,他們把大陸排我案的結果用e-mail傳給我,我送給委員看一下。他們認為台灣可以用正式的名義來參加,已經不是不能做的狀況。

主席:這個不是我要處理預算的重點,你要針對我的質疑來說明,我質疑的是後面的狀況。

沈主任金祥:後面的狀況是這樣,我們為了爭取他來,在合約中說明,由雙方共同努力爭取預算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最多640萬元,這640萬不能做為盈餘的項目,我們在合約裡面都說得很清楚,盈餘項目他們要自己去爭取,利用他們在國際上的地位爭取贊助者、參與者、參展者的經費,這些經費才能算他們的盈餘,大概是這樣……

主席:你不要跟我講大概是這樣,我會提這個案子就是我手上有資料,我相信你心裡有數。

沈主任金祥:對,我了解。

主席:我當然不能把那個資料拿出來,你自己也知道。

沈主任金祥:我了解,因為我們同仁都會送給你參考。

主席:GSDI跟你們的協議是,淨收入歸他們,淨損失則由我們跟國內的廠商承受。

沈主任金祥:這會造成很大的誤解,因為這個中間還有一個前提,我們的收入算我們這邊的,而且它說明得很清楚,我們所有支出都依照規範辦理,固定支出金額都已經匡列那麼多,而收入部分他們要自己努力爭取,我們的部分就是這些,不過國內還有業界要來參加……

主席:我們的收入歸我們,是這樣嗎?

沈主任金祥:對。

主席:我的提案寫得很清楚,收支相抵後,淨損美金15萬161元,內政部補助了840萬元,淨損美金15萬161元,折合新台幣488萬元,這是我們補助的部分,所以是由我們承受嘛!

沈主任金祥:那個應該不能算損失,而是中間有差額的話,基本上,會員的註冊金、廠商及贊助者出的錢,才能算他們的收入;另外,這些錢只能用在本地的所有支出,合約都寫得很清楚。雖然有剛才所提的「收入都歸他們,損失歸我們」的狀況,但收支相抵後,應該差不多了,因為我們對收入和支出總金額已做了估算,更何況合約也寫得很清楚,我們增加的錢不能挹注在盈餘。不好意思,因為他剛來,中午我們在協商中,合約中的6.20和6.21,和你剛剛所看的6.10和6.10以外都有很多補助,而且它是聯合國下面的INGO,所以都要依照聯合國的相關規範做,而且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確保它不會因為來支持我們辦這個案子而發生損失,合約的第6點就是確保它不可能有損失,但是他們要盡全責努力,合約的6.6、6.20、6.21都說得很清楚,所以沒有我們一律都是損失、喪權辱國的情形,我們邀請它,是因它是聯合國知名的NGO協會,希望藉此提升我們的產業和國際地位。

主席:你的說明只有你自己聽得懂,我是聽不懂啦!第7-7案,本席原來提案減列690萬元,現在改凍結690萬元,請你們重新來說明、報告,經我們同意後才能動支。

沈主任金祥:可以,謝謝。

李委員俊俋:第7-7案改凍結,對不對?

主席:對,第7-7案改凍結。

林技正文祥:這個案子內政部估算要1,300萬元才辦得起來,國際組織依據14屆各國的預算規劃大概要1,600萬元台幣,但是內政部只出840萬元,其中200萬元還是國發會支援的,事實上,辦這個會議是不足額的,我們擔心的反而是廠商不來標這個案子,委員剛剛講到的15萬多美金,那是在最完美的狀況下可以有這麼多收入,實際上,這都是要承擔風險的,廠商不一定能拿到這麼多錢,就算賺到15萬美金,廠商也不能拿這個錢,統統要歸國家。

主席:這個會議什麼時候辦?

林技正文祥:明年11月28日到12月2日,國際會議通常要在12個月到13個月之前就要徵集論文,如果凍結的話,可能會來不及。

主席:你們趕快把案子整理好,然後來報告。

沈主任金祥:是不是越快越好?有時間就來,好不好?因為昨天我們就說會把今天的結果告訴他們,我們儘速到委員那邊報告、解釋合約的內容,好不好?

主席:李委員,你那個部分,他們跟你解釋後,你能接受嗎?

李委員俊俋:剛剛那個?

主席:對。李委員,你的提案是04的8,650萬元全數減列嗎?

李委員俊俋:第7-5案改成凍結案。

主席:第7-5案改成凍結案的意思是,8,650萬元等行政院核定之後就可以動支,但是說明2「辦理資料標準制度規劃及審議計畫與全球空間資料基礎建設協會年會」的部分,請儘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如果你們能來說明清楚,我們在今年審預算的時候就會排一個報告案請你們來說明。

沈主任金祥:今天可以嗎?

主席:不是今天。

沈主任金祥:今年?

主席:這個會期啦!但是你們要來說明清楚。

沈主任金祥:ok。

主席:04部分的凍結分兩個部分,8,650萬元部分是送了報告就可以動支,但是8,650萬元中的690萬元必須要進行專案報告。

第7-1案、第7-2案、第7-3案部分也是要來做專案報告,那個在內政資訊業務另外再凍結1,000萬,請你們來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能動支。因為你們要來說明自然人憑證、晶片身分證規劃的時程到底是什麼時候,我們才知道你們還要做幾年的努力,要達到什麼樣的成效,合計凍結九千多萬元。

現在處理第10-1案。請說明。

黃主任秘書麗馨:有關農保業務,我們今年編列219億元,相較104年的238億元,農保經費已逐年減少,主要是我們很努力地清查農保被保險人的資格,過去每年大約虧損40億元,現在每年降到30億元,李委員的提案希望我們就「農保資格之認定、減輕農保財政負擔」進行報告,我們會來跟大院報告,因為這部分我們很努力執行,但是特別要跟委員請求的是,農保每年都有虧損,凍結十分之一就是21億,我們的預算中有編列撥補去年的虧損二十二億七千多萬元,如果這部分被凍結,我們變成要跟勞保基金貸款,還需支付利息,所以希望各位委員同意不要凍結這部分,以免還要向勞保基金借款,支付額外的利息。

主席:李委員有什麼意見?

李委員俊俋:這部分是條例規定由內政部處理。修正為不凍結,11月底前把報告送來,可以嗎?

黃主任秘書麗馨:謝謝委員。

主席:這是凍結案,還是要凍結,請內政部將書面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剛才李委員要求11月底,我想他們在這個禮拜即10月底前就會送來。

陳部長威仁:如果這個案子送到院會……

主席:好啦!不然不要凍結,改成決議,請他們儘速把報告送來。

李委員俊俋:改決議,請他們送書面報告來。

主席:第10-1案改第主-8案。

現在處理通案部分,請說明第通-1案。

王主任銘正:有關年度施政計畫裡包含的7項關鍵指標,第2項及第3項關鍵績效指標部分,因為本部會計部門作業時僅保留部內的單位部分,105年的預算書裡只列入部本部的部分,其餘3項目標及17項指標部分分別列在本部所屬各機關的預算書中,我們的同仁會把資料分給委員參考。部裡的重要施政計畫有94項,鑑於104年度中有55項計畫指標,包含部內17項指標部分,需參考國發會所定的作業規範編定,考量外界的建議,指標部分應更具有關鍵性。因此,經過部長指派,次長及主秘重新協調整理後,各單位及機關的關鍵指標部分有重新調整,分別編列在部本部及所屬機關的預算中。後續年度的施政計畫也會根據關鍵績效指標部分,並且搭配三級管制部分予以考核,以展現本部施政重點,並衡量本部整體的施政績效,建請免予凍結本部預算。

主席:第通-1案是針對居住正義,第通-2案是兩公約平權的部分,第通-3案是針對浮洲合宜住宅專案小組的部分,建議內政部接受凍結,但我們可以稍微調整凍結金額。因為這是對內政部本部所有預算的凍結,第通-1案、第通-2案各凍結1,500萬,第通-3案凍結2,000萬,合計凍結5,000萬,然後你們來做專案報告。

王主任銘正:可以併在一起。

主席:你說整個合併嗎?三個變成一個案子其實也可以。

宋處長安濫:有關第通-2案性別平等的計畫評估,是依照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統一規範辦理,通案中提到有助性別平權推動事項者只占1.93%,是因為計算基礎不同,我們是按照行政院通案,把預算總額減掉人事費及法定預算等等,減掉233億後只用19億當分母,以這樣的話,12個計畫一共是14億多元,比例大概是72%。

其次,本案提到專案報告如何藉由性別預算編列充分落實政府性別平權政策的問題,建議把位階拉到行政院層級。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若無意見,建議第通-2案撤案,第通-1案凍結1,000萬,第通-3案凍結1,000萬。這是2個案子,就不要把2個案子和在一起,因為凍結的理由不同。

好,一案凍結2,000萬,然後請分別來說明第通-1案及第通-3案的理由。

李委員俊俋:主席,對不起,我補充一點。通案的處理我沒有意見,但還是要提醒部長,浮洲合宜住宅補強的部分要趕快處理。

主席:處理第通-4案。

沈主任金祥:第通-4案的部分最主要是我們機器的汰舊換新,譬如部外單位:國土測繪中心或土地重劃工程處,因為電腦老舊已經不符合資安的原則,務必要汰換。其次,因為我們擴充自然人憑證的功能……

陳部長威仁:根據提案理由說明經費有沒有浮濫編列之嫌就好。

沈主任金祥:以目前而言,誠如剛才的報告,在90年使用的部分,9部電腦除了個人使用之外,還有當內部的伺服器使用,因為機器比較老舊,所以土重處編列的汰換經費大概是216萬元,大致就是如此。

李處長舜民:土重處現有的人員總共是124人,包括職員、技工及工友,近三年來汰換電腦90台,大多是屬於XP的作業系統,它的使用年限都已經超過5年,由於經費不足,還有20台的XP作業系統尚未汰換,另外,再加上汰換伺服器,總共需要上述之經費,以上報告。

陳委員怡潔:本席認為這筆經費還是過高,況且你們說過最近三年曾經進行過汰換,平均使用年限應該不需要3年就汰換一次,而且有些程式只要upgrade即可,所以本席認為應該不需要整台汰換。再者,你們剛才所講的120人也包括工友在內,不會連工友也一人一台電腦吧?總之,本席認為這個理由太過牽強了!

沈主任金祥:最主要是我們之前使用的電腦都是屬於XP的系統,因為微軟公司已經發出通知,從103年4月8日起終止XP系統的支援,如果我們不進行汰換的話,將會形成資安的漏洞。

陳委員怡潔:如果因此而形成資安漏洞,未免也可笑了!不可能因為這個部分而形成資安的漏洞。主席,那就減列1,000萬元。

沈主任金祥:減列1,000萬會影響……

陳委員怡潔:你們的業務範圍也沒有變多啊?

沈主任金祥:他們的編購只有兩百多萬,但是1,000萬會涉及到本部原有電腦設備的汰舊換新,懇請委員予以支持!

主席:陳委員的意思呢?我們都支持你。

陳委員怡潔:如果按照本席的意思,我一定會堅持的!

陳部長威仁:說實在話,內政部的資訊業務是屬於全國性的,我一直想讓內政部的資訊中心能負起更多的責任,如果不給它錢的話,實在是很不好做事。至於土重處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核實添購設備,更何況這筆預算也僅占所有經費的兩百多萬而已。

主席:減列500萬。

處理主決議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主-1案有無異議?

王司長靚琇:在文字上可否做個修正?原提案文字是「爰要求內政部應針對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這樣的寫法較為敏感,可否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加強與本院各黨團之溝通,推動法案盡速完成立法程序,並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完成行政區劃相關工作」,後面的文字就照舊?原本的文字較為敏感,是否能依照我們提出的文字修正?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請內政部提供修正文字。

李委員俊俋: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各直轄市或各縣市都有自治條例,自治條例由議會審核通過之後,行政院或內政部是否能夠加以修改?

陳部長威仁:如果有違中央法令或憲法,該自治條例當然就是無效。

李委員俊俋:是否有違中央法令或憲法,由行政院來決定嗎?

陳部長威仁:對,根據中央標準法的規定,當然要視自治條例的內容而定。

李委員俊俋:這是法律見解的不同,現在發生的不是內政部的事,而是行政院修改了地方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內容,完全違反了地方制度法,這樣做是會有憲法官司的!

陳部長威仁:行政院之所以修改,可能就是有違反中央法令之處。

李委員俊俋:就算是違反中央法令,也不是由你們來修改,你們僅能退回而已,不能直接核定修改。不是你們,而是行政院做的,因為部長曾擔任過秘書長,因此,本席才請教你這個問題。太離譜了!到時候打起憲法官司,你們就吃不完兜著走!應該是要退回讓地方重新處理,怎麼可以自行修改呢?

鄭委員天財:應該要看地方制度法如何規定。

李委員俊俋:地方制度法很清楚嘛!

鄭委員天財:地方制度法第二條有一項規定核定怎麼樣、備查怎麼樣,如果是某些事項要送核定的話,所謂的核定就是有修改的權力,如果是備查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修改。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主-1案照內政部所提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主-2案有無異議?

彭處長賢明:委員的提案,我們也非常的贊同,政府施政的具體成果還是要建立相關的統計資料來支撐。我國的性別平等專責機關是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他們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工作,重點工作在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等。部裡已經持續建立了與本部業務相關之性別統計資料,包括在本部的網頁設置了性別平等專區,也連結到統計處的性別統計專區,提供各界參用。對於人權的部分,也是持續的建立相關的統計資料。我建議針對這項提案稍做文字修改,有關於性別平等以及人權業務不是分別由各政府機關本其權責來辦理,因此,是否能將「內政部」改為「政府」,也就是「爰要求政府應積極檢討現行……」。

主席:現在是審查內政部的預算,怎麼去要求政府?

陳部長威仁:沒關係,這個通過。

主席:第主-2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主-3案有無異議?

張司長琬宜:第主-3案就按照委員的決議來辦理。

主席:你們在一個月內要提送完整報告給本委員會,但是,這件事與預算是兩回事。

張司長琬宜:是。

主席:第主-3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主-4案有無異議?

張司長琬宜:人力資源流向的部分,是由國發會的人力發展處負責處理。

主席:好,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主-4案就撤案。

張司長琬宜:謝謝委員。

主席:第主-4案撤案。

請問各位,對第主-5案有無異議?

王司長靚琇:關於第主-5案,最主要是以適用的範圍,也就是企業經營者是以哪個為主?然而,企業經營主並不是由我們內政部來決定,因此,倒數第三行的「爰要求內政部應重新檢視本草案之內容」,可否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應協商行政院消保處,研議適用範圍,俾能有效規範……」?這是適用範圍的問題,並不是內容的問題。

主席:請問各位,對主-5案照內政部所提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主-6案有無異議?

王司長靚琇:第主-6案是沒有問題,但是,這個部分在剛剛的第4-6案已經有了,也就是那個個案,所以此案還要存在嗎?那個部分已經要來進行預算解凍的報告了

主席:第主-6案撤案,我們在解凍案處理。

接下來的第主-7案及第主-8案改列為營建署的提案,第主-9案改為第主-7案,請問各位,對第主-7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預算部分:

第1目,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目,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元,包括第2-8案、第2-9案、第2-10案及第2-11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凍結2,000萬元,包括第3-5案、第3-6案及第3-7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目,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000萬元,包括第4-1案、第4-2案及第4-6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6目,第6-2案照案通過,科目自行調整。

第7目,第7-1案、第7-2案及第7-3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第7-4案、第7-5案及第7-6案凍結8,65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後,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另凍結69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7-7案凍結69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0目,第10-1案改為第主-8案,請內政部盡速送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

通案部分:

第-1案及及通-3案凍結2,000萬元,俟分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通-4案,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決議部分:

第主-1案,後段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加強與本院各黨團之溝通,推動法案盡速完成立法程序,並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完成行政區劃相關工作,俾使各行政區人口規模及行政支出達最適效率,以節省公帑。」。

第主-2案,通過。

第主-3案,通過。

第主-4案,撤案。

第主-5案,後段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協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議適用範圍」。

第主-6案,撤案。

第主-9案,改為第主-7案,通過。

主席:內政部本部主管收支部分已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散會。

散會(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