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1時4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37分、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21分至10時21分、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9時5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貴敏  陳明文  廖正井  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邱議瑩  高志鵬  李慶華  林岱樺  張嘉郡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翁重鈞

列席委員:江啟臣  許添財  顏寬恒  林德福  盧秀燕  黃偉哲  陳歐珀  呂學樟  羅淑蕾  李桐豪  楊麗環  潘維剛  蕭美琴  邱文彥  李昆澤  薛 凌  蘇清泉  王惠美  賴振昌  林滄敏  孔文吉  許淑華  羅明才  徐欣瑩  鄭汝芬  吳育仁  鄭天財  楊應雄  簡東明  蔣乃辛  何欣純  周倪安  高金素梅 陳雪生  張慶忠  劉櫂豪  林國正  李應元  黃國書  陳碧涵  吳育昇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人員: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

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

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

經濟部常務次長楊偉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廖玉琳

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

基金預算處科長王儷倩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朱莉華

   專      楊雅如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10月21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1項 工業局168萬元,照列。

第13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328萬8,000元,照列。

第13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625萬6,000元,照列。

第134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5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6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照列。

第13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4萬9,000元,照列。

第13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能源局84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1項 工業局262萬5,000元,照列。

第102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7,564萬1,000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8,064萬1,000元。

第103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998萬5,000元,照列。

第104項 水利署及所屬1,524萬5,000元,照列。

第105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64萬7,000元,照列。

第106項 能源局1,150萬2,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1項 經濟部原列94億5,975萬9,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49億6,194萬7,000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39億3,805萬3,000元,共計減列89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5,975萬9,000元。

第142項 工業局147萬4,000元,照列。

第14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1億3,047萬6,000元,照列。

第14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31萬2,000元,照列。

第145項 智慧財產局94萬2,000元,照列。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1億1,113萬3,000元,照列。

第147項 中小企業處67萬8,000元,照列。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2萬5,000元,照列。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5,000元,照列。

第150項 能源局12萬3,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6項 工業局2億1,496萬1,000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8萬3,000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78萬1,000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186萬7,000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000元,照列。

第151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000元,照列。

第152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8,000元,照列。

第153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32萬8,000元,照列。

第154項 能源局20萬1,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38億0,700萬3,000元,減列「委辦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萬3,000元、第3目「科技專案」3,921萬7,000元(含「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983萬5,000元、「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138萬2,000元、「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500萬元及「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0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7億2,640萬3,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鑑於104年6月24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明訂「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檢視所屬機關相關計畫及法令,如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其所生之損失,應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擴大並強化科技部「貴重儀器服務平台」之範圍及功能,於103年6月13日召開「研商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會議,期納入其他相關部會(如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等)500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提供國內各研究單位、學術單位或廠商得以查詢及申請使用,達到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管理效能及整體效益之目的。經查,經濟部技術處截至104年7月底止,購置金額逾500萬元且未逾使用年限之儀器及設備共160項,惟前揭貴重儀器及設備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情形欠佳,允宜積極活化,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三)104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五輕廠關廠後,我國乙烯產能將跌出世界十名之外,台灣石化業產值高達四兆元新台幣,直接受到衝擊的將是以輕油進料的石化產業,加上中國石化產業政策正計畫提高自給率,我國五大泛用塑膠高達75%都是出口,而主要又以中國市場為大宗,占比高達65%,也就是說,我國出口的石化產品若無法做出差異化,未來將很難與大陸競爭。根據石化業的陳情,石化業光靠政府的高值化是不夠的,若要解決我國石化業目前的窘境,經濟部必須拿出更妥善的對策,以解決我國日漸喪失的有利地位。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召集我國石化業者、學者專家,擬定拯救台灣石化產業發展策略方案,避免工業火車頭石化產業在台灣沒落消失。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四)鑑於經濟部105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編列約184.45億元,計畫提昇研發創新技術,惟WEF2015-2016世界競爭力報告指出,台灣政府採購先進技術以培育技術創新(Gov't procurement of advanced tech products)僅排名第29名,較去年落後5名,足見科技專案計畫成效仍有改善空間。為促進產業發展並落實研究成果,建請經濟部檢討具體原因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以提昇台灣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李貴敏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五)政府雖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多年,惟我國各產業研發經費主要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占比僅約6%至8%,且以資訊及通訊傳播為主,比重即占五成,運輸倉儲及住宿及餐飲之研發占比甚低,顯示政府雖投入資源補(捐)助民間服務業者進行創新研發,但企業相對投入服務業之研發經費比率仍偏低,致使政府輔導措施成效不易擴大。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成效,並研謀改善,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六)截至103年底止,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計38家,期末實際投資金額284億4,637萬元。經查,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者計9家,其中中美和石油化學公司、中殼潤滑油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環能海運公司等5家已連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鉅,顯示各該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仍未有效提升。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轉投資事業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與連續虧損無法有效改善之事業進行檢討評估,以做為繼續投資必要性之參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七)經濟全球化下,世界各國皆積極且有效地利用外人直接投資(FDI)帶動經濟發展,然外人直接投資雖可彌補國內資本累積不足,增加就業,引入新產品與新技術,卻亦有可能排擠國內投資、扭曲資源配置。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在對外招商引資之策略上,不應只注重外人投資金額,亦應重視外人來台投資事業之內涵,並落實營造完善投資環境,除吸引僑外投資外,俾讓優質僑外資企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八)鑑於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歷年輔導工研院、資策會與其他法人研究機構申請高達數千件專利,然多年來均未被運用卻仍續繳管理維護費,而未運用之專利申請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卻不多,顯示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尚待落實。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之處理機制,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定期評估專利對產業之價值或效益,以因應產業環境快速變遷。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九)鑑於經濟部所屬部分財團法人技術研發成果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仍待提升。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審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將具體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符合產業需求,以發揮科專研發成果之價值。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十)鑑於臺商在中國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皆具有重大影響,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編列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35條及第73條第1項、第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2,760萬元,係以案件數552件,每件5萬元計算;惟查依經濟部統計資料,99年度至104年截至7月底止對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件數分別僅343件、379件、230件、170件、149件及103件,裁罰案件數逐年遞減且顯較預算評估數為低,裁罰對象又多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且累計有407件案件因逾3年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顯見經濟部查處作為過度消極,未能落實檢討其稽查與考核機制,爰請經濟部應儘速檢討修正現行查核績效,並針對重大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十一)有鑑於2014年5月13日越南因南海島嶼主權之爭爆發排華示威,在越臺商不但人身安全飽受威脅,經營事業所屬廠房更有諸多遭搗毀搶奪、縱火焚毀等情事,414家受災臺商迄今雖已多數復工,惟查越南暴動後越方承諾之24項措施中,仍有6項尚待落實,包括退還2014年度土地租金負擔、暴動期間衍生費用、放寬2免4減半優惠認定標準、提供停工期間員工薪資補助措施及加速保險理賠等,均對臺商具有重大利害關係,經濟部應積極督促越方落實承諾,以確實協助保障臺商海外投資權益,並將追蹤辦理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十二)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書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內列有機關宿舍自有部分280戶、無償借用148戶,惟查截至103年底,經濟部辦公房舍明細表所列之宿舍計174戶(不含專業人員研究訓練中心)中,除18戶係供現職人員借住使用外,其餘156戶均為退休人員借住使用,導致該部管理之職務宿舍九成以上均由退休人員長期無償使用,恐有未當,且查依據原「事務管理規則」向無退休人員准予續住所借宿舍之規定,經濟部本於管理權責,應儘速釐清相關法令適用疑義,確實訪查職務宿舍使用現況,並合理規範職務宿舍借住使用期限,以增進政府資產使用效能,保障現職人員申請使用宿舍之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十三)查原臺灣糖業協會於2000年初,遭當時臺糖高階主管修改捐助章程,使其高達55億元之公產淪為私產,並改名為武智基金會。今經訴訟程序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重新取得系爭基金會之董監任命權,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該基金會之資產清查、人事重整與後續是否解散清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四)無論雙邊、複邊或多邊經貿的法制化,近年重心皆逐步從關稅配額的調整,轉向共同法規調和與標準設定。從防衛面而言,這代表著經貿發展必須進行更全面的評估,以避免發生所謂「逐底現象」(race to the bottom),惟相較於如歐洲聯盟對於經貿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s)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Trade Policy Evaluation),目前國內對於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矧從積極面而言,經貿帶動的法制革新也代表著相關的國家人權、環境、勞動、消費者權益、智慧財產保障水準,有機會隨著經貿發展而改善,我國作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對此應有積極策略。爰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6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五)隨著數位化、自動化與高速網路環境的健全,智慧城市(Smart Cities)成為各國基礎建設投資和公共服務經營的重要發展趨勢。查經濟部所轄各公用事業,雖就其業務已分別推出多項行動應用服務如「電力報馬仔」或「行動水管家」等,惟其資訊的豐富度、即時性或應用功能的廣度,仍不如國外同類產品(如德國EnBW App VerbrauchsManager或英國ScottishPower Energy App)。矧經濟部刻正推動各項經濟與能源圖資系統之功能擴充,中長期而言本應擬定策略,使其得與公用事業應用服務整合分工,並以此同時提高管理端與使用者端之效率。爰要求經濟部於6個月內,就經濟部所轄各公用事業服務資訊化之短中長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六)隨著「風力發電十年發展計畫」辦理完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啟動「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惟系爭計畫於隔年即減列投資金額、裝置容量及機組數。查2015年中「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已完成風機設置,且台電擬接續辦理「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風力發電依台電數據既已是我國內外部成本最低之電力來源,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辦理經過、「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規劃狀況和台電風力發電中長期投資情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七)為提升企業管理的透明度和法律執行的公平性,公營事業之經營與行政監理本應予以分離。矧我國積極尋求參與雙邊、複邊或多邊國際經貿體系,而推動所謂「第二代自由貿易協定」(FTA2.0)之先進經濟體,近年逐步將公營事業(特別是公營公用事業)之管理納入協商議程,故從經濟法規革新角度,我國亦有必要就此預為準備。爰要求經濟部交由內外部專家對所屬公營事業監理問題通盤檢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八)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向為我國營利性法人組織之主流。惟參考各國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與閉鎖型公司(close corporation)之理論與實務,我國於2015年先後依有限合夥法及公司法,創設有限合夥與閉鎖型公司制度。惟短期內引入兩項全新制度,主管機關經濟部本有責任就此強化宣導,並於經濟部網頁設置專區,使民眾得以清楚辨識。本制度引入國內,既需要一定時間為社會所熟悉,經濟部應以至少兩年為期限,追蹤有限合夥與閉鎖型公司制度實際發展,以為將來政策之參考。爰要求經濟部就此決議如何落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九)在國際經貿體系法制化初期,為求在各國法治程度不同下促進貿易投資,1959年所建立之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曾發揮極大功能。惟近年來ISDS在透明度和對公共政策的影響上,引發諸多爭論;尤其是否納入ISDS實與談判對手國的主客觀條件有關,經濟部應就我國對ISDS之立場,擬定基本策略。矧世界最大經濟體歐洲聯盟於2015年9月提出,未來希望以具有審級之貿易爭端法院,替代舊有的ISDS制度,此宣示必將影響未來各國貿易爭端解決之制度走向和尋求與歐盟締結經濟合作協定的我國。爰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二十)經濟部於2015年9月宣布,將啟動產業創新條例期中修法。依照經濟部草案第18條規定,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需要,得成立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及辦理相關業務,惟就所謂人才能力鑑定中心與相關業務的目標、功能及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草案和經濟部新聞稿迄今皆未清楚說明;矧機關法定原則下,系爭鑑定中心之運作方式和與現有政府單位之分工,立法前亦應有明確方向。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一)近年來政府參考德國發展「中堅企業」(Mittelstand)之策略,希望重點支持具國際競爭力,在產品與服務上具有獨特性,專注本業且深耕技術的「隱形冠軍」,使其得以永續發展。惟在此同時,臺灣經濟起飛時期創立的中小企業乃至地方商號,逐漸進入創業第一代的交棒期,而商譽、工法、秘方等加值因素,亦有可能從此流失;如何兼顧整體社會的經濟動能與家族企業的私密性,成為我國中小企業政策的迫切課題。爰要求經濟部就相關問題研擬輔導策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二)為使民眾了解我國經濟政策,經濟部以政府預算建置「經新聞」網頁,並搭配社群網站進行推廣,故其中由經濟部邀請外部人士撰寫之文稿,縱加上「不代表經濟部立場」等文字,經濟部仍因選稿與上稿,負最終責任。查「經新聞」網頁於2015年4月與7月,二度刊登對德國非核電力政策之評論,其主要論點係指德國因為「再生能源發電量補不上(關閉)八座核電機組的電力缺口」,而必須要仰賴「連臺灣都不使用的」褐煤來發電,並仰賴歐洲跨國電網的調度。惟不論前揭二文無視德國火力發電機組向以其國產褐煤為主力、德國碳排放量長期呈下降趨勢、歐洲跨國電力調度路徑或負電價制度的運作邏輯,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常務次長Rainer Baake於2014年12月11日,亦曾發出新聞稿指出從2000年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EEG)通過開始,再生能源年發電量增加144千瓦小時,而核電發電量減少僅72千瓦小時,即再生能源確實降低化石燃料使用,而2009至2013年間褐煤發電的成長,則係來自新興市場的排放權證進入歐盟排放交易系統後,導致天然氣發電量減少所致;我國經濟部官方網頁刊登資訊時,未就技術面進行充份審查,還就他國政府已正式澄清的現象大肆批評、貿然指控相關國家政策失當,實有欠妥。矧臺灣與德國方才完成第15次經濟合作會議,而我國在「工業4.0」(Industrie 4.0)及綠色能源等領域希望與德國擴大合作,則「經新聞」之作法在使國人了解經濟部施政成果前,即傷及我國國際經貿合作。爰要求經濟部就「經新聞」之編採澈底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三)依照全球80米高度平均風速風場圖,臺灣海峽擁有極佳風場條件,惟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無論技術開發或實質運營,相較領先國家嚴重落後。政府自2013年開始,推動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希望能降低臺灣對進口能源之倚賴,並提升替代能源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然而就新能源中技術相對成熟、效益最高的離岸風電,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六成以上經費執行完竣後,究竟產生何種進展,實待商榷。此如我國作為太平洋西側颱風盛行區,大型風機宜達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1400 Class1A等級,然而政府經費投入是否真正引入國際級風電產業鏈?是否建立相應的海事工程技術?和離岸風電相配套的融投資、保險、生態保育能量,整備情形為何?矧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機組建置以來,無論港務協調、工作船資格、與合乎規格的國際廠商議約過程等等,皆多波折;經濟部如今協調國營與政府投資事業,擬發展本國自有技術,惟策略是否得當,亦待各界深入檢視。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經濟部執行情形、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機組建置及國營事業投入風力發電之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四)自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通過以來,溫室氣體管制成為各國環境和經濟治理重要框架,惟我國人均碳排放量向來遠高於國際水準,除影響國內環境永續,亦限縮國際經貿與外交空間。立法院於2015年6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設定溫室氣體排放長期減量目標,並創造碳稅、碳交易、碳洩漏管控、碳核配和境外碳權等機制,以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維護,經濟部本即應依此盤點我國現有技術與政策工具,以協助產業朝低碳經濟轉型。矧臺灣以亞熱帶國家而有高人均碳排,主因即在於能源生產效率低於歐美日等先進經濟體,以此在地經濟升級需求出發,開發節能與新能源科技,亦為我國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爰要求經濟部就其主管業務因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於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後,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國內獨立發電廠涉犯聯合行為作出裁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亦據此向相關業者提起訴訟。由於國內獨立電廠與台電關係向來錯綜複雜,為強化公眾課責,爰請經濟部責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已繫屬案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鄭麗君  田秋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十六)查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無法被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亦無法進行後續的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工作;經查,花蓮縣符合上述情況之良田達6萬多公頃,包含壽豐鄉志學周遭涵蓋一千多公頃農田、鳳林長橋里與玉里鎮長良里內的農田,許多皆無灌排設施,只因位處於三不管地帶,其水門、水路年久失修,已阻礙地方農業之發展。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我國水利事務管理之最高機構,允宜積極協助尚未被納入農田水利會灌排系統之農地,進行農田水路整治建設,以讓花蓮新開墾之良田發揮種植、涵養土地等多功能性,並協助地方農業之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蕭美琴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十七)查監察院於103年6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業已指出:「為避免進口劣質砂石大量進入我國,造成砂價低落衝擊本土砂石業生態,及影響國內建物安全,經濟部應落實檢驗機制,嚴予管控進口砂石品質。」但目前主管進口查驗之單位經濟部礦務局,其查驗標準及方法依然過於寬鬆,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建請經濟部礦物局儘速檢討相關規定,並協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參照監察院之意見,建立「產銷履歷制度」,公開揭示供民眾及使用者查詢,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讓社會大眾清楚明瞭公共工程或所居住建築物之建築骨材砂石使用狀況,以顧及人民居住安全。並請經濟部將檢討及辦理情形,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蕭美琴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十八)河川管理及整治是防洪的前哨,為確保國人安全之必要工作;惟許多地區河川之防洪測量點自日治時代起就沒有再行更新,花蓮秀姑巒溪即為一例,其河床淤積平均超過2公尺,當豪風暴雨來襲時,常造成嚴重災情。經濟部水利署作為河川治理之主管機構,實應負起督導之責,積極辨理河川管理、疏濬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蕭美琴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十九)台灣中小企業達到133萬家,提供就業人數有858.8萬人,是臺灣的經濟根本。但中小企業融資來源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府的捐助卻是一年不如一年,98年、99年、100年為60億元、101年56.95億元,102年減為40.8億元,103年38.76億元,104年只剩16.04億元,105年也僅增至26.06億元。政府捐助減少,對於中小企業之融資貸款已產生縮減貸款成數的負面影響。毛治國院長曾提出4支柱的施政方針,其中有「為企業找機會」,因此,經濟部應視融資貸款業務實際需要,於必要時爭取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充,適時調整補充挹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能量,往後年度預算應予編足。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經濟部能源局未考量B2柴油較化石柴油為低之穩定性,並忽視因此爆發之民怨,引起民眾串連反彈,使國家生質能源政策推動受挫;另經濟部所推出之「生質燃油」替代方案,僅形式上解決國內廢食用油去化問題,但卻使原B2政策所能達到的綠能、環保、節能省碳等效果倒退到相當於97年之水準,且不利於國家生質產業的扶植與發展。經濟部身為國家產業及能源政策之主管機關,須就生質柴油造成油路堵塞之問題與生質能源政策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一)近年來科專計畫執行,專利獲證件數呈現逐年成長趨勢。以占整體科專計畫經費八成之法人科專為例,截至104年7月底,累積取得專利件數高達1萬7,239件,然而專利獲證數雖多,至103年底,已取得專利6年至10年尚未使用者高達3,665件,已取得專利11年以上尚未使用者為1,772件,致須支付龐大專利管理維護費。是以按專利權持有時間越長,雖不代表其已不具有運用價值,惟科技日新月異,尤其科專對於專利之應用策略係以產業化為主,更需貼近產業脈動,專利權之生命週期恐日趨縮短。惟高達數千件專利多年來均未被運用仍續繳管理維護費,申請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卻過少,顯示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尚待落實。爰此,經濟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之處理機制,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定期評估專利對產業之價值或效益。建請經濟部專利權與終止之維護處理機制之建立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二)臺商在中國之經貿糾紛頻傳,經濟部雖編列預算提供法律服務,然而中國地方利益盤根錯節,造成投資糾紛案件,截至104年8月已高達6,943件。又臺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經貿糾紛有關財產法益每年至少300件,如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之個案,應不止此數,卻僅約70件向經濟部臺商聯合服務中心求助,不及四分之一,雖然兩岸投保協議之爭端解決主要規範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之爭端,惟中國之公權力怠於執行,致臺商受有損害時,亦可能構成行政協處之適用範圍。爰此,在兩岸投保協議下,經濟部須更主動積極,捍衛臺商之權益,並研擬改善服務績效,於1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三)截至103年底,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計38家,期末實際投資金額284億4,637萬元,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者計9家,其中5家已連3年虧損,且虧損金額龐鉅,甚有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因虧損或投資期程不確定提前關廠或緩辦投資建廠。而獲利的轉投資事業,其獲利卻來自投資事業之支出,雖獲利可依投資比例回饋給投資事業,惟無異係左手換給右手,並徒增轉投資入股成本費用。經濟部所屬事業基於生產、銷售業務之發展,或為掌握重要原料、新技術、新製造方法等目的,而轉投資民營事業,惟部分轉投事業並無其必要性,或連續虧損無法有效改善,應審慎評估轉投資事業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及繼續投資之必要性,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提出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四)近5年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獲得補助業者共計923家,其中分布區域以北部最多,總計500家,占54.17%,計畫執行恐存有區域差距。5年來計畫執行金額為10.77億元,粗估業者增加營業額87.6億元、增加投資金額32.3億元;然增加就業人數卻僅4,860名、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亦僅18億元,平均每投入1億元僅增加451個就業人力及帶動1.7億元之研發支出。又我國各產業研發經費主要集中在製造業,而服務業占比僅約6%至8%,顯示企業相對投入服務業之研發經費比率仍偏低,對於民間投入研發經費之誘發效果恐有限。爰建請經濟部針對以上情形研謀改善計畫,於1個月內將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五)智慧聯網商區係導入行業用手持裝置,再結合APP、擴增實境、金流付款、數位看板、大數據分析等整體服務應用與雲端平台開發,彙集而成,為構建智慧城市之基石;而4G觸角亦正由消費性電子快速滲透至商業、運輸、安全監控及遠距醫療照護等多種智慧聯網應用領域,智慧聯網商區為智慧城市之關鍵,更與4G布建密不可分。因此,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允宜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整合,俾收相輔相成之效。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研擬整合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六)104年8月初,新店溪上游受到蘇迪勒颱風侵襲,造成坡地沖蝕、土石崩落、道路崩塌、堰塞湖及淹水等災情,經濟部楊次長於104年9月10日召開「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決議成立「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工作分組」作為跨部會專責推動平台,並在3週內提出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綱要,以保育集水區土地,並兼顧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產業合理發展,確保大臺北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育。截至今日,已逾時限,要求經濟部應儘快協調各部會於104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綱要計畫,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七)從99年開始至104年7月底,對違規赴中投資裁罰件數分別為343件、379件、230件、170件、149件及103件。經查,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也導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這些自動申報案件中,因逾行政罰法裁處權行使期限3年而不裁罰之案件數計有407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計2,035萬元,而無法裁處。綜上,為維護經濟之穩定及國家安全,對於臺商在中國投資或技術合作,而影響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自應禁止。爰此,經濟部應鎖定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八)為維持砂石供需穩定與平抑砂石物價,推動進口砂石由經濟部列為重點政策。然由於進口砂石價格低廉,國內砂石業者遂大量自中國進口砂石,惟這些進口砂石經常遭受國內砂石業者質疑是以海砂和天然砂依一定比例混合,以「混砂」的方式進口,甚至可能是中國大陸抽砂船盜抽的金門海域海砂。經濟部礦務局為土石採取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對中國進口砂石及國內部分縣市政府核准開採之海砂有無符合國家標準及其流向,不應以權責不明為由,就砂石氯離子含量檢驗期間過長、砂石流向未能掌握、對檢驗不合格僅予建檔備查而無處罰及究責機制等,均消極以對,將屬於營建重要材料之砂石品質管理交由市場機制。經濟部應正視砂石源頭管控,確立並建置砂石氯離子含量檢驗之權責機關及相關品質管理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九)據查台南市曾文溪玉峰堰每日供水4.5萬噸,因為水質較不穩定,目前經由山上淨水場第一次處理後,需再送潭頂淨水場進行第二次淨水處理,方可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若可以只經由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工業區廠商使用,不僅可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外,潭頂淨水場亦可增加每日4.5萬噸處理能力,對於目前臺南地區轄內淨水場處理能力不足,可以立即有效改善。建請經濟部檢討推動,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並提升供水穩定。

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李貴敏

(四十)經濟部在東部地區推動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至今成效低落,不僅從101年起深層海水取水作業停頓至今沒有進展,各項產業輔導能量不斷萎縮使得已投入或有意投入的企業及人民都紛紛退出深層海水產業或是已瀕臨倒閉邊緣,經濟部不僅浪費國家已投入的十多億元資金而無所獲,也使相信政府追隨政府的企業們虧損累累,東部民眾期盼已久的產業效益也付之闕如,經濟部各有關單位嚴重失職,愧對東部人民的期許。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政策方向。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李貴敏  楊瓊瓔

(十一)經濟部技術處執行各項科技專案已有累積許多可觀的技術成果,近年來盛行各式APP於行動裝置上,許多財團法人應相關單位發展APP於東部旅遊領域,希望能帶動更多的遊客到東部自由行就是一種範例。技術處應加強利用各項科研成果於改善原住民的生活,例如將推動智慧生活與電子商務的APP應用於有利原住民部落生活改善的領域,並且注意推動後維護作業的成本及績效,使其投入能有持續的工作成效真正能幫助民眾,並能推廣來提升部落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十二)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雖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建請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過去研發成果加強產業的合作及各種不同應用。加強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十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已確定於104年年底關廠遷移,經濟部應注意遷廠後帶來的各項衝擊效應,如員工就業問題、環境污染復原問題等,各項可能的問題未見台灣中油提出明確說明及因應方案,經濟部身為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督導台灣中油提出明確應對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李慶華  李貴敏

(十四)經濟部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案較104年度增加95.13億元,而其中主要係「中鋼公司釋股收入」89億元。鑑於中鋼公司之官股長期提供政府穩定收入,為避免稀釋官股比例,爰要求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官股非經立法院決議不得於公開市場標售,以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李貴敏

(十五)經濟部105年度預算案就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項下之產業技術知識服務計畫,所執行之相關研討會應重視南北均衡,加強輔導協助南部地區產業,並採就近輔導、協助之原則加強南部地區之場次,並檢討執行方式符合產業需求,令整體參與及效益達到最高。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邱議瑩

(十六)就工研院對於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計畫之執行,請工研院本於平衡南北資訊落差,加強產業對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瞭解,應加強南部地區之培訓計畫,並於1個月內(104年11月19日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葉津鈴

(十七)為使經濟部相關科專計畫之成效具體落實產業應用,爰請經濟部應將工研院之TRL(技術成熟性評估)制度導入經濟部所屬之相關財團法人及科專計畫預算規劃及執行程序中,並於2個月內(104年12月底前)先行提供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蘇震清

(十八)針對105年度歲入預算第4款第141項第2目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第3目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及歲出第13款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之預算科目及預算,均予以刪除,原保留送院會之提案一併刪除。

提案人:黃昭順  邱議瑩  林岱樺  陳明文  葉津鈴  蘇震清  林國正

第2項 工業局87億8,353萬4,000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經費600萬元,計畫總經費1億1,614萬元,共分5年(105年至109年)辦理,用於建置完善之國家級核心國土資料庫,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未符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刪除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二)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6,280萬元,總經費12億元,分4年辦理(105年至108年),用於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開發工業區辦理提升環保公共設施等,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未符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三)105年度經濟部工業局「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1,168萬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按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內容指出,工業區主管之部分工業區有土地待租售、閒置或養地等情形,致土地供需失衡,允應積極改善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復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經查仍有下列問題未解:[ KC1]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養地情形嚴重。

二、工業發展為台灣經濟成長主要動能,唯因工業局消極應對,未能積極配合政府及台灣整體經濟發展所需,營造良好的投資基本環境帶動產業發展,顯見工業局相關業務單位仍有檢討策進之必要,爰提案凍結旨揭預算。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有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止。」惟查據經濟部推估全台各地區未登記工廠總數恐高達6萬4千餘家,而截至104年7月底止,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廠商總計1萬1,388家,得經輔導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僅占未登記工廠總數之6%,而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又尚有土地建物合法使用問題,顯示未登記工廠問題長期以來未能有效解決,已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推動,工業局應加強跨部會協商輔導措施,並落實核定案件追蹤管考,以健全工廠管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二)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即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雲林科技工業區(64.32公頃)、屏東工業區(58.22公頃)、彰化濱海工業區(54.82公頃)、屏南工業區(44.55公頃)等,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土地,更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造成該區土地閒置逾二十載而荒廢,工業局應儘速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法規限制研商修正方案,並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三)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但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之使用情形,部分工業區存有土地閒置情形,卻無法有效提供廠商設廠之用。工業局雖已自99年度起陸續執行多項優惠租售方案,包括:1.台日產業創新園區(TJPark);2.「促進投資創造就業─工業區土地市價優化方案」;3「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4「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第4期」,但仍成效不佳。爰此,要求工業局應檢討工業區有土地待租售、閒置或養地等情形,積極改善,並研議針對閒置、養地者恢復收取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取消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等措施,以活化土地使用,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工業局105年度將「促進民間新增投資11,000億元」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但是依據97年度至103年度國內製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統計資料,我國自100年度起國內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便逐年下滑,101年度跌破1兆元後,至今仍未回復到1兆元以上,顯示國內製造業投資動能不足,整體不佳,爰此,要求工業局應注意投資衰減現象,並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規定,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應經行政院核定後始編列預算。然「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及「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4年9月15日止,該2計畫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此,要求工業局應即檢討,並應於計畫核定後,將新興計畫之計畫書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六)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3年87.28億美元,跌幅達33.39%,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3年54.14億美元,降幅高達43.54%,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見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此,要求工業局應檢討計畫相關措施並加強與國際貿易局業務合作之推動成效,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七)根據工業局提供開發中工業區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迄104年7月底止,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40家(339.37公頃)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62家(53.69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45家(60.58公頃);而部分工業區有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彰濱工業區(31家計52.44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33家計52.08公頃)未建廠家數較多且面積較大,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該局說明3年以上未建廠土地,多因廠商受景氣影響及營運考量,停留在建廠規劃階段或其他原因而暫停設廠,僅少部分有考量釋出土地。綜上,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國內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此要求工業局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俾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八)工業局105年度歲出預算「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經費5億1,168萬9,000元,協助紡織、建材、家電及製藥等17類22項加強輔導型產業產品取得MIT微笑標章,近日卻爆發台灣廠商藉由台灣自由貿易港區幫中國製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微加工」,取得MIT產品認證,協助中國廠商將相關產品銷往歐陸,造成台灣與中國因此同步遭到歐盟進行規避反傾銷稅的調查;爰要求經濟部就「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歷年執行、預算動支及檢討改進事項,以及「MIT產品認證」之防弊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九)工業局的「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第1期已執行完畢,檢視其成果,以重點輔導之成衣業及製鞋業為例,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統計,兩者之生產值、銷售值及出口值均逐年下滑,產業競爭力不僅未提升,甚至漸漸下降。一旦進口關稅保護屏障撤除,能否因應市場開放衝擊,容有疑慮。顯見產業輔導成效仍需大大加強,要求工業局應儘速規劃改善,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已有多年,但由於國內市場不足以支持各項新藥研發成本而積極進軍國際市場。惟如何借助兩岸產業合作機會協助國內生技產業擴展大陸市場,這項工作過去數年的努力仍未能顯現其成果。目前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以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兩項主要瓶頸上尋求突破,期許工業局能再接再厲使我們的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十一)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國家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未見對適合東部發展的產業協助方案,對已立項的深層海水產業支持消極無作為讓東部民眾失望,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十二)針對工業區內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為兼顧環保、經濟效率,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於工業區內設置專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澈底解決工業區內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十三)工業局主管台灣產業之MIT標章認證,就新創事業之認證、評估付之闕如,導致新創事業難以符合現行MIT標章認證,阻礙國內外市場之拓展,工業局應於1個月內(104年11月19日前)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協助新創事業取得MIT標章。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十四)鑑於仁大工業區及大社工業區對周遭地區環境影響甚大,而對周遭地區居民的健康評估未盡周延,爰建請工業局到左營等受影響地區,如福山國中、福山國小、文府國中及文府國小等地,進行健康評估報告,並研議納入回饋金之回饋地區。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連署人:陳明文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9,927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國際貿易局為促進我國出口市場多元化,每年均選定數個重點新興目標國家,推動多項專案計畫,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其中印尼與印度為近幾年該局極力協助開發之重點市場;惟查2010年至2015年7月底止我國對印尼與印度之出口情形跌幅均逾二成,其中對印尼出口總額由2012年51.90億美元減至2014年38.35億美元,對印度出口總額由2011年44.27億美元降至2014年34.26億美元,而2015年出口仍均為負成長,又遭遇印尼及印度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嚴重衝擊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國際貿易局應積極檢討相關因應措施,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落實檢討現行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市場開發方式之實質效益評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二)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係「開拓經貿版圖、營造樞紐地位」,關鍵績效指標為「維持出口穩定成長」,年度目標值為達成「1.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2.協助成功布建海外通路之廠商250家次。」惟查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未能整體反映實際出口拓展成效,如104年實際執行成果雖可超越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然而104年我國出口貿易表現,卻係連續7個月出口衰退,遲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至8月底止,出口總額更較103年同期減少8.8%,出口拓展成效實有欠佳,顯示該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策略目標關聯性不足,且數據核算較乏客觀性與確實性,顯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請國際貿易局落實檢討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2項目標值設定與核算基礎之合理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三)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係「開拓經貿版圖、營造樞紐地位」,關鍵績效指標為「維持出口穩定成長」,年度目標值為達成「1.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2.協助成功布建海外通路之廠商250家次。」據105年度預算案書所載,截至104年7月底止,共協助1萬8,937家次廠商開拓海外市場,爭取全球市場商機達172.1億美元,預計104年實際執行成果可超越年度目標值。然根據104年我國出口貿易表現,已連續7個月出口衰退,遲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至8月底止,出口總額較103年同期減少8.8%,出口拓展成效,實難稱為良好,亦顯示該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策略目標關聯性不足,未能如實反映我國整體出口貿易拓展成效。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針對績效指標目標值之設定與核算提出檢討,以避免自評之施政成效實際數據有顯著落差。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依據貿易法第20條之2第1項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並得收取費用。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辦理之。」惟查,國際貿易局多年來未本於職責積極辦理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之查核作業,導致鬆散核證機制遭不肖業者利用,將中國大陸產製品偽報台灣產製品,而遭歐盟等調查,已嚴重危及本國製品競爭力。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以杜絕投機事件再次發生,以有效保障本國產製品優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日前表示,103年我國會展產值達到361億元,預估104年將持續成長,且103年主辦145場協會型的國際會議,位居亞洲第四,另外,B2B展覽總面積排名位居亞洲第六,顯示我國會展產業有相當好的成果。然而,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國際貿易局所辦理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惟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國際貿易局應加強計畫控管機制,以改善工程屢延宕問題,並將檢討報告於2週內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六)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3次修正後延至105年8月底止。查該計畫係欲結合現有南港展覽館以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之能力,促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惟按目前辦理進度,仍無法於期限內完工驗收。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加強計畫控管機制,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積極辦理,以改善工程屢屢延宕之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七)國際貿易局為促進我國出口市場多元化,每年均選定數個重點新興目標國家,推動多項專案計畫,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其中印尼與印度為近幾年該局極力協助開發之重點市場。為拓展印尼與印度之海外市場,政府透過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方式,積極協助廠商拓展出口,然自104年度起,印尼與印度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衝擊。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採取相關措施,以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之關係,並強化高層多功能經貿訪問團及拓銷團之實質效益,以改善我國出口廠商不利之競爭條件。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八)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4年8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連續3個月出現2位數衰退,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較103年同期出口減幅8.8%,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嚴峻之出口表現更衝擊我國經濟成長,由原本預估經濟成長率3.78%,逐步下修,至8月間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僅1.56%,調降幅度高達58.73%,出口貿易與經濟成長均急遽惡化,且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10.31%、11.62%及11.89%,尤其中國大陸與東協10國合計占我國出口市場比重逾四成,出口惡化對我國經濟影響甚大,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以有效分散市場風險。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九)鑑於我國104年出口已連續8個月負成長,遲未見轉正跡象,全年經濟成長率更下修至1.56%,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仍有下修機會,我國經濟情勢險峻。其中又以受中國大陸出口市場衰退影響極大,爰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宜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十)國際貿易局105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透過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與力量,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計畫、補助公協會及廠商辦理貿易推廣活動等方式,兼顧工業國家及新興國家之拓銷,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布建通路及爭取商機。」然而我國104年出口已連續數月負成長,景氣連3個月藍燈,全年經濟成長率更下修至1.56%,經濟情勢險峻。其中受中國出口市場衰退影響極大,國際貿易局應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多元化不足之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於2個月內,將改善對策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度預算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8億4,326萬8,000元,興建南港二館。該計畫原定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因規劃與執行未當,經100年5月、100年12月及103年12月之3次修正計畫後,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5年8月止,總經費增加為72億6,640萬元。參據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情形,工程經修正期程後,102年度及103年度均又出現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情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台灣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能力之展場較缺乏,又政府自主興建之展場進度一延再延,且無其他相關住宿等配套措施。參照國外展場經驗,許多大型國際展覽會場經常是與國際大型旅館配合,將展覽舉辦於旅館的會展中心。為了產業發展與國際會展趨勢之潮流,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的改善情形與展館委託營運規劃(包括與旅館業之合作)等研究結果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十二)貿易法第20條之2第1項規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但近幾年原產地證明書簽發管理機制鬆散,參據國際貿易局提供資料,100年及101年僅分別查核14家及7家,查核比率極低,102年及103年甚至未有查核作業。偏低的查核率造成原產地證書簽發有浮濫或偽報情事,將中國大陸產製品偽報本國產製品,而遭歐盟等調查,嚴重危害本國產製品競爭力。經濟部應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十三)為拓展出口,經濟部及所屬應主動蒐集我國主要出口國家之商情、相關經貿法令,並適時公開並研擬精進出口之具體策略。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2億1,859萬8,000元,減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50萬元、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10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1,709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標準檢驗局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偏低,推動成效顯有不彰。如其自99年6月起推動之「市場交易用磅秤自主管理計畫」,鼓勵各觀光漁市及公、民營市場自願性實施磅秤自主管理制度,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止,其中市場部分,取得優良衡器管理業者僅50家,占全國登記有案市場家數比率7.36%,推廣成效甚至未及一成,標準檢驗局應積極檢討修正相關推廣獎勵措施,以維護交易公平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二)標準檢驗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檢查)、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所致,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覈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應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俾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兩岸消費品安全合作,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惟卻未提供經通報不安全商品之完整訊息,或揭露中國不安全消費品相關資訊,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爰此,要求標準檢驗局應確實加強改善網站對於兩岸不安全消費品資訊之彙整與揭露,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標準檢驗局為維護交易公平,自99年起陸續推動市場、加油站、郵局及公司行號之「優良計量管理制度」,透過業者自願性實施定期自行檢測並經評核通過後取得證書,惟部分分局推動轄內該等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仍偏低,甚至未及一成,顯有待加強推廣。爰此,要求標準檢驗局應加強政策推廣,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兩岸消費品安全合作,推動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並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卻未提供經通報不安全商品之完整訊息,或揭露中國不安全消費品相關資訊,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在中國劣質商品充斥的今日,標準檢驗局應儘快改善與落實相關機制。並將改善報告於1個月內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促進兩岸消費品安全交流,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其中消費品安全資訊部分,除提供兩岸商品通報及協處機制之統計數字外,缺乏中國大陸不安全商品相關訊息之彙整,標準檢驗局應改善網站功能,增加揭露中國大陸不合格商品之相關資訊,例如品名及不符檢驗標準情形等之完整資訊,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並將改善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6億4,296萬5,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行政院於99年6月核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截至103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案件仍有12萬3,362件,雖較102年減少19.02%,但積案仍十分龐鉅,其中積案最大宗為新申請發明專利,累積待辦案件計10萬0,041件。發明專利事涉我國產業競爭力,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間若過度冗長,將不利我國產業競爭力發展。爰此,要求智慧財產局應加速清理專利待審案件,以強化我國產業專利技術布局。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二)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編列專利審查費收入11億3,628萬8,000元,根據近年專利審查費及商標審查費執行情形,其中專利審查費於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達成率均未及八成,103年度僅73.02%,其中主因為國人申請專利件數持續下滑,103年發明專利新申請件數為4萬6,378件,創下10年新低。爰此,要求智慧財產局應衡酌實際情況,覈實編列收入預算,避免浮編歲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智慧財產局105年度預算分別編列「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及「業務電子化推動」各2,314萬1,000元與1億1,291萬3,000元,期能發展提供各項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藉由優質及便捷業務電子化服務,提升為民服務效能。惟部分項目,如專利電子申請比率與專利年費虛擬帳戶繳納比率、電子公文送達比率等推廣成效不彰,比例偏低。爰此,要求智慧財產局應研謀推廣改善,以提昇業務電子化服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62億5,383萬5,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疏濬,惟目前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併辦剩餘土石標售部分)之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水利署歲入預算繳庫,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不利立法院整體審議。爰此,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水利法第89條之1規定,將河川疏濬砂石收入允編列於水利署「財產收入」,以利立法院之預算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二)105年度水利署「財產收入」項下「財產售價─動產售價」編列9,006萬元,與104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河川河防構造物等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惟查水利署負責中央管河川疏濬,中央管河川疏濬砂石收入,本應全數編列歲入預算繳庫,但目前該署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併辦剩餘土石標售部分)之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水利署歲入預算繳庫,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採取之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作業難稱合理,立法院審查95年度、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亦均有相同決議,應請經濟部水利署即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三)經濟部水利署委託建置之第九河川局即時通報系統,係提供一般民眾及河川局人員進行即時查報,利用智慧型手機內建定位及拍照功能,對第九河川局管轄之河川進行違規通報作業,然該手機APP軟體自2013年10月更新建置迄今下載人次僅百餘人,顯見第九河川局並未積極向一般大眾宣傳,無法達到該軟體建立目的,更虛耗公帑建置蚊子軟體,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所屬機關建置之手機APP軟體,針對民眾使用量較低者擬具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楊瓊瓔

(四)為達成治水防洪目的,水利署於105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整治及環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億1,00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惟部分年度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且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進度未縝密配合,致部分預算未能有效執行。爰此,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改進,以發揮計畫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為因應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地區之中長程用水需求,經濟部水利署研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完工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工作需求,顯見行政效能頗為不彰,規劃設計亦欠周妥,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此,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改善,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六)經濟部水利署所辦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宜詳實估列工程數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以避免預算編而不用或用而不當之情形,排擠其他急要計畫。經查,自97年至104年8月底止之工程標案,曾辦理變更設計者高達67.28%,其中99年至101年連3年度變更設計比率更達八成以上,顯示前置規劃作業仍欠確實。又部分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計畫成效,據統計,97年至104年8月底止之曾變更預算標案中,追加金額比率約占4.72%,追減金額比率約占2.86%。如分析上開標案之變更設計次數原因,所占比率以依現地狀況局部調整最多,其次為工期展延調整工期,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建議該署未來提報計畫時應通盤考量工期分配、經費需求、土地取得及環評辦理情形等前置作業問題,以避免造成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執行進度。建請水利署就以上事由研擬改善之道,於1個月內將改善評估書面資料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七)經濟部水利署於101年年初移交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取水設施後即發生取水設施故障而無法正常取水至今,期間經多次關心復水進展而水利署擬定的恢復取水作業計畫也多次跳票,復水遙遙無期嚴重影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進程。水利署宜謀取對策儘早排除取水障礙,恢復正常取水作業,並能積極支持有關科研方案使產業發展仍能在復水後積極推動。經濟部水利署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八)針對臺北市盆地四周主要以堤防解決水患,但淡水河系的清淤也極重要,請水利署在104年底前完成淡水河系清淤的全盤規劃並提出具體計畫執行。

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蘇震清  李貴敏

(九)大甲溪、大安溪,請水利署儘速檢討通洪斷面,加速相關疏濬工程。

提案人: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李貴敏

(十)經濟部水利署編列有「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請水利署加速辦理東港溪之區域排水相關工程進度。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4億5,84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提供98年度至104年7月底會員使用融資服務平台情形,歷年查詢會員家數分別為在5家至13家間,使用家數偏低;查詢項目最高次數集中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50項財務比率及營業稅申報書,查詢次數最多可達3萬件,冷門項目包含房屋稅、地價稅、發票驗證、企業用電及欠費資記錄及勞保投保等,查詢次數約在數百件至3,000件不等,甚有部分年度查詢次數為零。基於使用者付費之精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04年4月1日起依查詢次數向會員收費,保守1年(自104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止)預估收取71萬6,000元,截至104年6月底止已收取17萬9,000元。考量目前平台使用家數未達會員數半數,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為達成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設置之目的,並考量平台建置及維護成本頗高之情形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對會員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查詢項目及功能,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二)中小企業處105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產學育成加速卓越計畫」編列1,270萬元,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編列預算1億6,066萬7,000元,及獎勵績優育成中心20萬元。然依審計部103年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育成中心未能審慎進行先期規劃及進行可行性評估,致連年短絀,中小企業處為提高經營效能,雖已採行改善措施,希冀提高經營成效,然部分育成中心仍持續短絀,似未能有效改善。爰此,要求中小企業處應研謀改善,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中小企業處為推動政府資訊e化交流,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銀行中小企業營運資訊,以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惟目前會員使用平台成效欠佳,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爰此,要求中小企業處應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使查詢次數與收入能同步成長,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中小企業處為我國中小企業之主管機關,然從105年度中小企業處預算書發現,其主要業務皆以委辦及獎補助方式辦理,根據105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44億5,843萬元,其中包含委辦費6億4,674萬元,捐助經費33億4,625萬4,000元及補助經費2億9,536萬3,000元顯見自辦業務甚少。如10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辦理之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99.37%,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亦高達99.84%,顯示其主要業務幾乎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且近年預算編列有重科技而輕輔導之現象。爰此,要求中小企業處應檢討預算配置之妥適性,以真正落實對中小企業之輔導。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4億5,843萬元,其中包含委辦費6億4,674萬元,捐助經費33億4,625萬4,000元及補助經費2億9,536萬3,000元;惟查該處主責之工作計畫僅有2項,分別為「中小企業發展」及「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而105年度預算案中小企業發展計畫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辦理之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99.37%,中小企業科技應用計畫亦高達99.84%,顯示其主要業務幾乎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自辦業務顯有偏低,且預算執行似未見合理監督控管機制,爰請該處應就其預算規劃配置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及相關業務預算執行效益評估與監度控管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六)中小企業處為推動政府資訊e化交流,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銀行中小企業營運資訊,以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惟查該平台建置成本逾4,000萬元,每年維護成本約400萬元至500萬元間,然而歷年查詢會員家數分別為在5家至13家間,使用家數甚低,甚至未達會員數半數,且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是以考量該平台建置及維護成本偏高,該處實應加強相關宣導措施,並有效提升該平台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並訂定具體年度績效指標,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與政府投資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七)中小企業處辦理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升級工作,應加強對東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協助及合作。特別是許多競爭型補助案,大部分的東部地區原住民企業屬於微小型自營業者,其提案能力往往無法勝出於其他地區提案競爭而無法取得補助。在面對目前景氣不明的情形下,中小企業處應保持一定補助能量給特別需要幫助的族群,藉以積極協助及輔導東部原住民微小企業族群給予必要的協助使其企業的經營能更有存活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八)為協助中小企業創新及新創事業發展,中小企業處設有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南港生技、南科及新竹生醫育成中心等5個育成中心,然因營運績效不佳,102年度虧損億6,523萬8,000元,103年度虧損增加至6,656萬2,000元,中小企業處雖已採行改善措施,然扣除地價稅、房屋稅及折舊費用後,預估105年經費短絀仍高達6,019萬3,000元,經濟部應強化改善措施,並檢討育成中心之營運模式,以增加經營績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翁重鈞  李貴敏  李慶華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009萬1,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根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6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58%,較102年度96.68%、103年度98.12%,分別成長2.9個百分點及1.46個百分點,顯示園區出租率連年上升,惟部分廠商於進駐園區後,未真正進行投資、經營,致已放租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為避免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致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而未實際使用,資源運用效率不彰,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加強對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並採取積極作為,以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二)近年來加工出口區為有效提升園區土地開發效益,強化園區競爭力,積極引進具有關鍵技術、零組件、產品及研發能量之優質企業入區投資。然而,部分廠商因經營不善或低度營運,屢有積欠園區租金,甚或有廠商因欠租,廠房遭法院查封無法運用之狀況。為避免廠商因營運不佳卻長期積欠租金,以及私有建物使用異常,致廠房長期空置無法運用,使園區承受損失情事,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積極追討積欠租金,並加速閒置廠房之清理作業,以避免廠房長期空置。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為改善區內投資環境,促進產業投資,於高雄、楠梓與臺中等3個成立超過45年的園區,於102年度推動加工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推動工作項目包含老舊廠房整建維護、老舊廠房拆除重建、園區用地配置調整,園區意象新風貌型塑等,辦理期程102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其中廠商提供老舊廠房拆除重建者,可享有土地租金006688之優惠。惟目前楠梓、臺中及高雄園區分別有廠商之廠房因法律程序、污染待整治等,致老舊廠房無法推動更新之情形,亦有配合辦理之廠商迄未能享受土地租金減免優惠。爰此,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應積極協助廠商尋找解決方案,俾利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6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9.58%,惟查部分廠商於進駐園區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將計畫展延,未真正進行投資,截至104年7月底止,該處統計園區內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之面積合計7萬2,882平方公尺,已占已放租土地面積1.97%,且無須支付管理費,進而造成園區業務收入減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再加強檢討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以促進落實投資,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五)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收入來源為租金收入及勞務收入,然而園區長期存在部分廠商因經營不善或低度營運,屢有積欠園區租金問題。為避免因廠商長期積欠租金,或因私有建物使用異常,致使加工出口園區廠房長期空置無法運用,使園區承受損失情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允應積極追討積欠租金,並加速進行閒置廠房之清理作業,以避免廠房長期空置,爰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針對閒置、被占用資產之處置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4,338萬7,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5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2億5,492萬2,000元,委辦費為7,436萬2,000元,委辦費比重達29.17%。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二)中央地質調查所105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雲網開發及應用」編列2,419萬4,000元,辦理修訂地質雲網介接格式標準、擴建地質資訊雲網及應用軟體、地質圖資建檔、管理與更新;雲網資料流通與供應及對外推廣與客服作業等工作。透過環境資源相關資訊,建立資料取用標準,進行相關資訊基礎架構之整併,提供跨部會資訊共享應用與資料授權機制,更可成為其他應用如全民防災預警之基礎。爰此,中央地質調查所應結合智慧型手機下載運用趨勢,積極推廣,俾利計畫辦理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定位屬性主要為全國地質調查與研究,惟查該所每年度均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如105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合計2億5,492萬2,000元,委辦費為7,436萬2,000元,委辦費已占該所年度經費比重達29.17%,核有未當,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其設置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第10項 能源局2億7,110萬1,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其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經查,截至103年底止,燃煤發電占全台發電量約47%,禁燃生煤將嚴重影響供電安全。目前雲林縣等6縣市之燃煤電廠包含台電、民營電廠之機組計40部,以雲林縣19部及臺中市13部為最多,前揭電廠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最為重要,103年度該電廠發電量占全台總發電量20.66%,約當於3座核電廠。復據台電公司表示,在臺中市政府禁燃生煤及石油焦條例通過4年後,預估台中電廠須減少40%發電量,將影響全台供電量約8%,短期內並無其他機組可替代,嚴重影響供電安全。雲林縣政府與臺中市政府均制定管制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此舉將影響全國用電穩定;爰此,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安全,及在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進行通盤檢討,並依據結論修正法令,以具體解決爭議。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李貴敏

(二)近來中南部各縣市紛紛以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維護國民健康與提升生活品質為由,制定禁用生煤及石油焦等相關自治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宣布縣市所制定之禁燃生煤政策無效,惟卻未被地方政府及民意所接受,以致引發中央與地方爭議。經濟部做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爰要求應儘速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共同商議、進行檢討,並依檢討結論修正相關法令,以具體解決相關爭議。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三)能源局105年度新增「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7,198萬3,000元,係依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將不當移編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移回至公務預算編列。惟對照105年度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計畫所列之項目,仍有部分計畫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卻列於能源基金之情形,如辦理電業設備查驗及電力資料庫統計分析計畫、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廠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計畫、車輛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之研究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用品消耗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顯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上述業務推動之相關計畫事項以公務預算編列,不以相關之基金支應業務計畫之可行性,以符合法制。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四)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在10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此政策乃利用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以推動我國再生能源之策略。爰此,為促進民眾能與再生能源接觸與瞭解,要求能源局應加強宣導,並提高綠電購買證明之實用性,以增加用戶認購意願,進而達成推廣再生能源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五)有鑑於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本應對永續能源政策提出具體政策;且查過去中南部地區因重工業影響環境品質甚巨,依據103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統計,更顯示全台PM2.5平均濃度排名前10大行政區域皆在中、南部地區,顯示該等區域空氣污染情形嚴重,是以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安全,以及環境永續保護,經濟部應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進行通盤檢討,針對禁燃生煤與石油焦等減碳防污政策共同商議檢討,以合理修訂相關法令限制,讓民眾生活環境與產業發展得以平衡發展、有所遵循。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連署人:高志鵬

(六)立法院於103年度審查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時曾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須將不當移編相關業務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移回公務預算,故105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部分,有新增「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惟查經濟部能源局仍有部分計畫未移回公務預算,違背立法院決議,亦有規避監督之嫌,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高志鵬

(七)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7月起正式實施綠色電價制度,至103年底總認購戶為531戶,至104年8月底止已增加到3,359戶;其中個人及企業認購戶數分別為1,947戶及1,412戶,企業認購戶數較低於個人認購戶數,企業認購戶數尚有成長空間。為加強推廣綠色電價制度,並避免未來企業產品外銷因碳足跡而成為國際間貿易障礙,台電公司雖對於認購者將發給減碳證明,並計入碳足跡,惟該證明僅有表彰功效,實用性低。考量產品標示碳足跡將是未來趨勢,經濟部能源局應儘早研議將綠色電價購買證明結合碳足跡標示,以增加該證書之實用性,同時提升企業主動取得碳足跡之意願,亦能加強綠色電價認購之宣導,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儘速研擬相關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高志鵬

(八)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5年度施政重點包含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推動再生能源技術與節約能源等事項。為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維護國民健康與提升生活品質,104年4月起,雲林縣與臺中市政府已於104年度分別擬具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相關之自治條例,查目前雲林縣等6縣市之燃煤電廠包含台電、民營電廠之機組計40部,以雲林縣19部及臺中市13部為最多,其中又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最為重要,103年度該電廠發電量占全台總發電量20.66%,約等於3座核電廠。然而經2013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全台PM2.5平均濃度前十大行政區皆位於中南部地區,顯示該區域確實存在空氣污染嚴重問題。而燃煤發電占全台發電量約達47%,倘若禁燃生煤將嚴重影響全台供電安全;雖然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布禁燃生煤政策無效,卻未被地方政府及民意接受,為能兼顧人民生活品質與健康保障、環境保護與全國能源供應的安全及穩定性,經濟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就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共同商議,儘速進行通盤檢討,並且修正相關法令,以資遵循。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九)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各項能源科技專案計畫時應考慮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例如藻類在單獨抽取生質柴油時未能達到經濟效益,但若能與有關業者合作,將藻渣加以生技發酵處理繼續利用製作成魚用飼料,將可發揮其總體經濟效益而有運用的經濟價值,並能減少養殖場耗用海撈的魚類資源,也較具環保價值。同時能考慮離島地區傳統發電方式不具成本優勢而考慮能以綠能發電方式取代,如日本在久米島就以深層海水的冷能來發電,新型發電機組成本更具競爭力。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開啟綜合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李貴敏

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決議:

壹、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6,993萬4,000元,增列3,006萬6,000元,改列為2億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3,676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773萬4,000元,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惟對於輿論注目的民生物價之國內外價差仍大,例如嬰兒奶粉零售價是進口價的兩倍以上、桶裝瓦斯降幅只有18%,遠低於天然瓦斯用戶約35%降幅。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有立案調查,但都沒能成案,顯示政府立場軟弱,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費」320萬5,000元,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不斷,應儘速訂出一套標準。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420萬5,000元,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Uber(優步)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加入營運,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案調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四)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寬恕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101年1月6日發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至104年8月底止,適用寬恕條款之違法聯合行為處分案件中,累計僅有2件。且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大幅下滑,由101年18件減至103年6件,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似未顯著。爰此,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以發揮寬恕政策之效用,進而提高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件數。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五)近來頻傳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104年9月便查獲OURPPC公司、「柯博文」不法集團等違法吸金各25億元與7億元,受害民眾甚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傳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發揮杜漸防微之效,俾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重點之一為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及妥慎查處事業涉法行為。惟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來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比率及遭撤銷處分件數均呈現增加之趨勢,且其中以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依各案撤銷裁罰理由分析之,多件係訴願認定之事實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所差異所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裁量品質容有強化空間。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查核違法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七)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Global Dairy Trade)資料,全脂奶粉價格從2013年4月的每公噸5,245美元,跌至2015年8月初的每公噸1,590美元,創2008年來新低,兩年多暴跌近七成;截至10月6日,國際奶粉價格雖回升至每公噸2,824美元,但近兩年半來仍大跌近五成。然國際奶粉價格下跌,國內奶粉價格卻幾乎文風不動。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104年8月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僅較103年同月跌0.17%、9月下跌1.44%;累計1月至9月,國內奶粉價格還較103年同期上漲0.92%。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應本於職責,積極查察物資價格變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降價行為,以發揮公平交易委員會平抑物價之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八)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00萬元,用於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經查,為保障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權益,特依法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惟目前納保之傳銷商人數為348人,未及總人數216萬8,950人次之1%,比率顯為偏低。且截至104年8月底止收取之保護基金與年費總額分別為1億6,179萬餘元及915萬9,000餘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原估之保護基金3億元及年費3,000萬元有大幅落差。爰此,為促使基金會健全運作、強化基金會業務運作之效能與公信力,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宜積極督促該基金會加強宣導傳銷商加入保護機制,妥適輔導,俾有效發揮應有之保護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九)觀公平交易法第35條之寬恕條款,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提出其違法之事實、提供證據及協助調查等方式,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2項之罰鍰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以保護人民之交易安全。惟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供101年至104年8月底止,得適用寬恕條款之違法聯合行為僅2件得適用,且103年7件申請案件中,有6件不受理,1件調查中。寬恕政策之嚇阻事業惡意勾結並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似無顯著成效,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研擬強化寬恕政策之法,以確實維護人民之公平交易權利。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十)102年4月蘋果公司要求業者需先送審綁約資費方案及對應的手機訂價,核准才能上市,並依指示調整綁約內容。作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不得限制轉售價格」等規定,已重罰2,000萬元,也要求停止該行為。而iphone 6s在9月9日上市,台灣於10月開賣,為了避免情形再度發生,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追蹤調查嚴格把關,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一)近日民眾關切雞、鴨等食品相關產品供需狀況,是否有無囤積抬價,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生產浣腸劑的藥廠均出貨正常,每月可供應556萬劑,較103年尚未強制實施「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認證前,全台藥廠的月均量469萬劑更多,但近來卻不時傳出有藥局缺藥,懷疑有通路囤貨。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三)根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草案」規定,檢舉獎金額度為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3%。但上限過低造成檢舉獎金金額不高,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與動力。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十四)針對國際奶粉價格暴跌,但國內奶粉價格卻居高不下一事,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5月雖曾立案調查,但卻查無聯合行為,甚至強調係因「國際原料不同,且嬰幼兒奶粉進口成本上揚」。惟查國際乳粉交易網站資訊,國際全脂奶粉價格已從2013年4月每公噸5,245美元,跌至104年8月每公噸1,590美元,合理推估奶粉原料價格2年多來已暴跌七成;然反觀國內奶粉價格不僅成人奶粉普遍未予適度反映,部分嬰幼兒奶粉甚至還陸續調漲,漲幅最高達10.4%,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累計1月至9月,國內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還較103年同期上漲0.92%,顯非合理,且影響民生甚鉅,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重新查處是否有國內廠商涉及奶粉價格操控之聯合行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十五)有鑑於近年來陸續傳出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且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更加多元化,諸如高額紅利投資產品、投資關鍵字、虛擬代幣或點數等,銷售行為態樣多變,導致受害民眾甚廣且不易查緝,已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平交易委員會既已於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為防範雲端網路跨國吸金行為研議合作機制,即應儘速確立該類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2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0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倡議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理念,提升執法品質」,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3%。按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使有效嚇阻事業之反托拉斯行為,惟此兩項績效指標著重在宣導反托拉斯基金,與前述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之基金設立目的似關聯性不強。此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未能有效連結,致無法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重新檢討此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方能妥適評估基金運作績效,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中,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為使基金之宣導預算做最有效的發揮,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運用其資料庫,以及過往執法之經驗,針就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參與座談做為宣導對象,並將規劃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李貴敏

3.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200萬元,係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之30%收入,基金用途則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1,000萬元;惟查該計畫項下僅編列200萬元作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其餘八成經費則係作為行政庶務、會議交流、資料庫建置、教育宣導等業務,疑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原有公務預算辦理業務重疊,顯與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係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效能而設立之目的不盡相符,預算配置恐有未當,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確實檢討調整,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依據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列該基金設立後首年度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550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3%;惟查反托拉斯基金設立目的應為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前述關鍵指標之教育宣導人次與資料庫查詢次數之設定,僅係教育宣導之行政措施,顯難落實反映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不利該基金執行效益評估,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討修正該基金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以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確實發揮該基金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發展之功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新編列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200萬元,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反托拉斯執法業務,重點在於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俾助查處違法聯合行為。惟基金用途中,「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200萬元,僅占105年度基金支出1,000萬元之五分之一,比例明顯過低,不符此基金創立精神,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高「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比率,以強化反托拉斯基金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6.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提出的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共編列1,200萬元,扣除200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這1,000萬元全部用在行政庶務、宣傳、國際研討會、以及部分的檢舉獎金編列,但許多項目皆屬行政事務且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自身預算重複。應將預算80%用於協助調查查核產業的獨占及聯合行為之查處,透過破案的方式達成宣傳反托拉斯基金的效用與獎勵,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7.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1,000萬元,其施政重點之一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並編列相關業務及國外差旅經費,主要係建立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惟查目前我國主要貿易往來國,如中國、美國、日本、韓國等,均尚未與我國建立競爭政策合作關係,難以建立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競爭法主管機關跨境執法案件之通知程序及調查合作機制,該等跨國事業對我國市場負面影響之反競爭行為勢必難以透過跨國反托拉斯調查機制查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相關業務,應優先檢討我國主要貿易國之雙邊或多邊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主席:請國會發杜主任委員報告。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對於各位委員過去給予本會的指導與支持,敬表感謝。

以下謹就上述基金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預算

104年度截至9月底止,業務總收入100億8,389萬5千元,業務總支出4億7,565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96億824萬2千元,較預算賸餘311億8,506萬8千元,減少215億7,682萬6千元,約69.19%,主要係尚未處分轉投資台積電公司股權,事業投資收入較預算數減少所致。

(二)解繳國庫

104年度預算賸餘繳庫255億元,截至9月底止未解繳國庫,主要係因處分轉投資公司股權尚未執行所致。

二、10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各項投資:依設立宗旨及配合政策編列投資預算232億元,其中為配合政府產業經濟政策,編列資通訊產業15億元、綠能與環保產業10億元、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12億元、生技醫療業3億元、創業投資事業30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5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2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7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8億元,另配合行政院專案核准投資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7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0億元,增加142億元,約157.78%,主要係本年度增編前開配合行政院專案核准投資款所致。

(二)一般貸款:編列92億元,包括振興傳統產業、輔導中小企業升級及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等8項貸款計畫,較上年度預算數78億元,增加14億元,約17.95%,主要係「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所致。

三、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支預算

1.業務總收入:編列202億1,705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22億2,859萬7千元,減少120億1,153萬8千元,約37.27%,主要係處分轉投資台積電公司股權收入減少所致。

2.業務總支出:編列11億2,7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4,352萬9千元,增加8,377萬1千元,約8.03%。

3.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190億8,975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11億8,506萬8千元,減少120億9,530萬9千元,約38.79%,主要係處分股權收入減少所致。

(二)解繳國庫

105年度預計賸餘190億8,975萬9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90億6,115萬4千元,合計賸餘281億5,091萬3千元,預計解繳國庫115億元。

貳、離島建設基金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來源1,206萬元,基金用途2億4,188萬3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2億2,982萬3千元,移用基金餘額支應。

二、10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一)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億元,減少3億元,係補助計畫配合第四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覈實編列所致。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編列1,5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500萬元,減少6,000萬元,係依離島地區融資需求編列所致。

三、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4,97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920萬1千元,減少946萬5千元,約15.99%,係預計存款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8億7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億70萬5千元,減少3億4千元,約27.26%,主要係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配合第四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覈實編列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7億5,096萬5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來源2億7,635萬6千元,基金用途2億2,870萬2千元,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4,765萬4千元。

二、105年度主要業務計畫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0億2,15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2,158萬元,增加10億元,約97.89%,主要係預計補助經費增加所致。

三、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12億7,6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7,600萬元,增加10億元,約362.32%,係國庫撥款收入增加所致。

(二)基金用途:編列20億2,31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2,310萬8千元,增加10億4萬元,約97.75%,主要係本年度補助經費增加所致。

(三)來源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7億4,714萬8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肆、結語

本會未來仍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產業發展,致力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轉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以維護基金權益,並積極推動離島、花東地區之開發建設,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約11時30分時進行處理。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針對本國成立主權基金以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的可行性就教主委,首先,淡馬錫是我們鄰近國家當中一個相當典型的主權基金,其營運模式應可以成為我國的參考,不知主委對主權基金及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的了解為何,以及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成立主權基金或是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確實是有許多國家採用這樣的方式,但我們過去並沒有採用過,即過去是以國發基金為基礎,但因其規模較小,所以現在國發會正在研究是否要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不過這部分可能要立法,包括決定資金的來源及未來操作營運方式等,所以我們正成立專案小組在進行研究當中。

林委員岱樺:主委傳達的訊息很明確,就是國發會開始有成立專案小組來進行相關的研究。請問專案小組召集人是誰?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任秘書。

林委員岱樺:關於這部分,就主委對新加坡淡馬錫或是對其他國家主權基金的觀察,除了我們的規模較小之外,我們的國發基金或是主權基金還有什麼可以發揮、精進的空間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發基金年度編列的投資預算大概是90億到200多億,平均每年約100億左右的投資預算,以這樣的規模來說的確是太小,若是國內特定目的的投資案或許還可以支應,但要做的是國際的操作,基本上是有困難的,像新加坡或是其他國家成立的主權基金等於是國際性的跨國公司,同時延攬非常多的專業人士,並用高薪來聘請他們,加上不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的限制,所以有比較大的操作空間。未來若我們考慮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也希望跟國際間競爭,則可能在許多的規範上都要做一些改變。

林委員岱樺:本席非常高興聽到主委所做的說明及期待,的確,我們兩人對現況的了解是一致的,目前國發基金是國家所成立的基金,除了投資獲利回饋與國家財政挹注之外,並沒有擴大基金規模的方式。未來如果可以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可以上市籌資,並且在海外市場以上市ADR(存託憑證)等方式籌資,即可擴大投資基金範圍,成為我國新創產業未來的投資主力。蔡英文總統候選人於10月2日提出國家級投資公司的政見,方才主委在說明時提到了主權基金的可行性,對於相對應的配套,主委有何看法?

杜主任委員紫軍:方才提到的研究,其中一部分是委外,一部分是我們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搭配來做研究,基本上,目前還沒有確定要走哪個方向,即我們還要再研究各國制度的利弊,還有在台灣的法制體制如何運作以及立法院如何監督,然後再綜合考量,所以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方向。

林委員岱樺:好,專案小組的時程是有怎麼樣的規劃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預計明年6月的時候相關報告會提出來。

林委員岱樺:本席非常樂見有這樣的報告提出,希望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一事也能夠一併納入規劃,讓全民可以參與創投,有人說台灣不缺資金,這從儲蓄金額還有國內游資狀況可知,加上我們又沒有投資標的,所以若能成立主權基金,投入新創事業,相信將會是一個正向的政策。在此本席具體建議:一、台灣創投規模太小,國發基金的規模亦有其限制。為了因應未來長期的國際金融競爭,實有必要以規劃公司模式,以上市吸納更多資金方式,擴大基金規模。而公司化正是擴大規模的方式。二、新的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與現有國發基金可以併存,不會影響原有國發基金的功能。三、新加坡淡馬錫主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成為國家級的控股集團,其運作經驗應可以成為我國發展的參考。四、目前四大基金與國安基金成為政府選前護盤的工具,難道不知道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是證券交易法的兩項刑事罪責嗎?未來四大基金可以透過投資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的方式,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並獲得獲益,而不會以政策操縱股價的方式而被套牢。本席要求國發基金立刻進行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的政策研究,以提早為此制度的可行性進行評估!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

林委員岱樺: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主委來立法院報告大概是在9月份,那時你說保1沒有問題,之前10月初你來列席時卻說要依主計總處的數據為依據,現在已經是10月底了,不曉得你對保1還有信心嗎?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上次我說要依主計總處對外的統一說法,是因為主計總處是國家法定的經濟預測機構。

黃委員昭順:不曉得你對保1還有信心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預計在11月底才會公布全年經濟成長率的預測,所以我並不曉得目前他們手上的數據為何。

黃委員昭順:你對保1有信心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覺得這部分可能會面臨很大的挑戰,所以在第4季要投入更多的經濟活動才可能有機會。

黃委員昭順:現在第4季的經濟活動當中,你們增加了哪些主要的活動?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正在評估是否配合經濟發展狀況來採取一些措施,不過行政院還沒有決定執行的時機。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們有方案,但尚未決定何時做?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我們正在規劃中。

黃委員昭順:有沒有具體的案子出來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每個案子會視經濟狀況而有不同,所以現在要看經濟發展的狀況後才會決定。

黃委員昭順:是滿漢全席或是小吃,目前還不知要端哪一盤出來?

杜主任委員紫軍:要視經濟發展狀況。

黃委員昭順:本席在此要提幾件事,第一,原來國發基金是用來鼓勵很多的中小企業,讓他們在困難的時候,藉此能夠解決很多的問題,甚至以此來創業,無論是滿漢全席或是小吃,請問你們打算怎麼做?我發現你們繳庫的金額也不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發基金的部分,我們有分融資及投資兩個部分,融資的部分,在加強經濟措施中就已經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工作在做了,包括中小企業的信用保證,都是由國發基金來做。

黃委員昭順:現在失業率一直往上升,除了這個月降了0.01%,然後放無薪假的有1,200多人,在此狀況下,不知道國發基金對國內中小企業有無實質、具體或是立即看得到效果的幫助?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於中小企業,目前我們做的就是提供低利融資。

黃委員昭順:這段時間做了多少低利融資?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累積式的,所以我們是一直持續在做。

黃委員昭順:發生這些事情之後,你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加強處理?

杜主任委員紫軍:就加強措施方面,金管會對於非中小企業跟中小企業有一個統籌的資金協助措施,已經在進行……

黃委員昭順:所以對於以前國發基金給予協助的這些企業體,你們並沒有去做實際的瞭解,對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整個資金協助體系裡面,資金的來源是來自於金融機構,所以由金管會統一調度,如果金管會要求我們搭配做一些保證,我們就出錢做保證。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再做實際瞭解。

再者,今年年底高雄煉油廠就要關廠了,主委應該知道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黃委員昭順:請問主委,台灣石化產業一年的總產值大概是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抱歉,我已經離開經濟部一陣子了,不太記得。

黃委員昭順:你在經濟部的期間,大概有多少產值?

杜主任委員紫軍:產值大概占16%。

黃委員昭順:至少都是幾兆以上,大概在4兆以上。請教主委,在高雄煉油廠關廠後,我們的石化產業未來會如何?這部分可能造成的失業率有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原來經濟部有做過評估,我不知道最近數據有沒有更新,以前的評估有分為直接失業和間接失業,我記得直接失業好像是兩萬多人,間接失業好像超過10萬人。

黃委員昭順:我想這個數據跑不掉,可能更多。本席請教主委,國發會有沒有任何具體計畫將這部分做轉型,或者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就本席所知,中油煉油廠要把這些器械搬到越南還是哪裡,就是到其他國家去投資,國發會對這部分有何具體解決辦法?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發會沒有直接參與個別產業,但是我們會作為經濟部的支援,比如經濟部對於這些策略性的製造業要投資而沒有錢,那我們就給100億……

黃委員昭順:如果我們在這個部分再出差錯,本席認為包括GDP要保1是不用談了,這部分每年所占的產值有這麼高,希望國發會能夠做一定程度的補救。

杜主任委員紫軍:謝謝,委員關心高雄地區石化產業未來的發展……

黃委員昭順:這不是高雄地區的石化產業,而是全國地區的石化產業。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關關廠之後所造成的影響,我們會主動跟經濟部討論,到底國發會可以協助經濟部什麼事情。

黃委員昭順:今天報紙刊載,為了搶TPP第二輪談判門票,準備在這段時間把我們的組織做一定程度的改變,但是引起反彈,請教主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再者,不管是韓國或是日本,對於他們要加入TPP,你們有沒有比較他們和我們的組織?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並不知道報紙所刊登經濟部的那部分,但是院長有交代國發會針對跨部會法規的協調,如果經濟部遭遇困難時,會由國發會這邊、由本人出面邀集各部會幫經濟部解決問題,這個機制已經建立。韓國通常會以設對策本部的方式,由臨時的編制來做這件事情。

黃委員昭順:韓國跟日本都是非常具體的實例,當然經濟部是很認真,但畢竟就是沒有拿到第二輪開票,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毛院長下令要把這個組織的層級往上提升,可是有一部分的人抗命,我認為這對台灣未來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為了要往前衝,你們不應該遇到反彈或有人辭職就縮手,我想不應該在這個時間點用這樣的方式。本席特別提醒主委,你在行政院會也可以告訴院長,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希望一定要拿到這張門票,台灣經濟才會有機會。謝謝主委。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委員岱樺詢及國家主權基金,就本席的看法,雖然成立國家主權基金也是一個方向,國發會有沒有考慮就所有國營事業做一整併或整合?像是有沒有可能讓國營會變成總管理處,針對所有公司做行銷策略上的整合、研究。以中油為例,加油可以送水,可是從來沒有送過台鹽或台糖的水,政府是國營事業的經營者,如果中油用台糖或台鹽的水,一定可以增加營收,而最大的股東就是政府,以這樣的角度來看,連這樣的初步整合都做不到嗎?有沒有可能朝著這個方向做?當然中鋼、中華電信甚至菸酒公司等等都分屬於各個部會,經濟部也有管一些國營事業,其他都分屬各個單位,分屬各個單位就很難做整合,國發會有沒有做過這方面的研究,到底是否可行?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國發會沒有做過這樣的研究,如同委員所提及,因為國營事業分屬不同部會,性質差異非常大,有些是百分之百國有,有些有民股,而且民股的比例也不一致,所以過去並沒有這樣的思考。委員剛才提到中油加油送水為什麼不直接送台鹽或台糖所生產的水,因為中油是國營事業,必須要透過採購程序,這樣就不見得能夠買到台鹽或台糖的水,因為台鹽或台糖的水可能比民間的更貴,所以中油可能採購到民間的水,目前現狀大概是這樣。

高委員志鵬:主委講沒有做過這個研究,到底這個方向可行嗎?世界各國有沒有類似這樣的例子?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覺得要看產業型態跟規模,如果性質比較接近的話,或許可以做這樣的考慮,如果性質差異比較遠,在整併、管理和業務控管方面會有相當的困難度。

高委員志鵬:即便只是透過相互的投資持有,這也不可行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相互投資持有是可行的,比如早期漢翔成立時,就是由各國營事業來做投資,比如中油的天然氣有7成以上是台電在用,所以我們希望將來有機會的話,台電應該要來共同投資,像這種交叉投資持股是可以。

高委員志鵬:如果可能,是否也研究各國的情況?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我們會做研究跟分析。

高委員志鵬:另外,國發基金到103年底一共轉投資了42家民營企業,惟華揚史威靈公司和寶麗來公司目前在清算中,所以現在是有40家,而在40家裡面有18家虧損,占轉投資民營事業45%,請教國發基金有沒有退場機制?有沒有評比的績效?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的管理都有退場機制跟評比,通常如果……

高委員志鵬:這18家占45%,比例太高了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您是說虧損18家的退場機制嗎?

高委員志鵬:華揚史威靈公司和寶麗來公司清算了5年多,到現在還沒有結束。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還在清算中。

高委員志鵬:總是要趕快清算,看是否做檢討,甚至若有剩餘資金有無可能再轉投資其他,結果一拖就是5年多,而103年度營運發生虧損就有18家,占45%這麼高的比例,到底你們的評比做得如何?有沒有退場機制?真的虧損是否就認賠殺出?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對虧損狀況會進行評估,如果要撤資的話,會考慮出售,但是往往這個時候不容易出售,我們會主張退場時就立即進行清算,但是因為法院清算的程序往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華揚史威靈公司是在美國,清算時間就會更長,但是持續都在進行中。

高委員志鵬:再請教主委,媒體報導主委有參與經濟部和財政部的共同協商,端出所謂救經濟的第一支箭,就是減稅,而且購買新車可以減稅,連帶對中古車有一些相關配套。主委,國內的進口車比國產車多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產車比例高。

高委員志鵬:進口車占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百分之三十幾或百分之四十左右吧!大部分還是國產車。

高委員志鵬:國產車大部分是在台灣組裝而已。所謂新車可以抵稅,財政部說可以創造100億的產值,主委知道減稅會造成國庫減少多少稅金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您指的是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嗎?

高委員志鵬: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退貨物稅時必須要買新車,假設退5萬元,購買新車時貨物稅會多繳二、三十萬,事實上這是有收入、有支出的平衡,根據財經兩部的分析,對國庫總體而言是有幫助。

高委員志鵬:簡單來講,就是創造100億的產值,但是國庫少收90億,那只是多出10億而已。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它又從新車的貨物稅收回來。

高委員志鵬:重要是我們有把汽車產業當作是國家火車頭的工業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高委員志鵬:現在還是認為汽車產業是我們火車頭的工業?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因為它帶動非常多中下游的中小企業生產零組件。

高委員志鵬:最後再請問主委,如果政府投資的廠商連續呈現虧損,這4年來,審計部對國發基金的意見,你們到底有沒有做各種把關?你們對審計部的意見內容有沒有主動去瞭解?有這麼多公司都虧損,你們的退場機制裡面到底有沒有設時間和評比?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都會照審計部的指教做改正,國發基金有一個管理和退場機制,都是有一定的作業程序在做控管,雖然國發基金有些投資是虧損,但總體對國發基金而言,我們還是賺錢的行業,當然國發基金是以扶植產業為目的,賺錢不是最主要的目的,但總體來講,我們還是有盈餘。

高委員志鵬:這幾年就審計部所糾正的部分,到底你們是怎麼回覆?審計部對退場機制是否有一定的標準?請主委整理一份你們回覆審計部的回文給本席,可以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我們會把資料送給委員。

高委員志鵬: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網路已經成為主流,也改變民眾對政府以及互相溝通意見的主要管道,從報章雜誌到扣應、到現在的網路「鍵盤切磋」,國發會也特別針對民眾參與情況做調查,調查結果所呈現的數據,對於意見的表達率,網路的部分比報章雜誌扣應增加了7倍之多,由這個數據,我們知道網路是主流的管道,也就是剛才本席所講的「鍵盤切磋」。而國發會就目前的蒐集狀況做分析,政府的施政要讓民眾更加有感,而且要立即貼近民意,請教主委,有沒有網友直接寫信建議主委而讓您留下深刻印象的例子?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開放給所有網友,可以提供意見,也可以對政府評論,同時國發會也有臉書,民眾可以提供意見。委員問及有沒有讓本人印象深刻的事情,之前我們在推「天使基金」的時候,確實有許多國內青年創業家給我們建議,要求修改一些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方式,經過我們找他們當面討論之後,我們也接受他們的建議而做修改,我認為這是一個良性提供意見的方式。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廣納民眾的意見,廣納專家意見,而不是侷限在某個部分。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楊委員瓊瓔:主委提及「天使基金」的運作讓你印象非常深刻。本席繼續請教主委,既然大家要幫助及振奮這個產業,但是中經院又開了一槍,他們說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9%。記得上次本席提問時,主委自信滿滿地說目前還是百分之一點多,請教你現在的看法。

杜主任委員紫軍:目前主計總處還沒有公布最新的資料,不過,中經院所估算0.9%的經濟成長率對我們而言是非常大的警惕,我們會根據這樣的趨勢做評估,是否要採取相關的配套措施以提振經濟,目前正在評估中。

楊委員瓊瓔:中經院所提出的數據還不及我們上次提出3.04%的一半,腰斬還不夠,所以主委,本席也很高興聽你說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警訊,我們應該怎麼應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過去對於出口的加強及產業結構的調整,有些中長期措施正在執行中,我們也考慮是否在短期消費部分有配套措施,因為GDP主要有三塊,包括出口,105年預算也編列國內投資,剩下國內消費的部分,現在正在評估是否有必要採取一些措施。

楊委員瓊瓔:所謂國內消費的措施,也就是刺激景氣的消費流動。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現在正在評估。

楊委員瓊瓔:會再發消費券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會。

楊委員瓊瓔:那會用什麼方式?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發消費券必須要透過特別預算,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可能性不高。

楊委員瓊瓔:主委說不是,那就去除掉。是否有其他方案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正在評估中,還沒有決定要採用何種方法,因為時機也還沒有決定……

楊委員瓊瓔:有人說iPhone6s的部分會比我們預期的更加分,也就是提振出口,您的看法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譬如iPhone6s最近銷售有好轉的情況,因為畢竟它有一些重要的零組件,所用的機具也都是臺灣生產的,所以會有一些幫助。

楊委員瓊瓔:好,這個是針對出口的部分,你認為iPhone6s確定會加分,對於刺激國內消費不會發消費券,你們在想其他的方案。我們似乎可以確定無法保1,所以我們必須未雨綢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何時告訴民眾對於國內刺激的部分要採取哪種方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很多消費措施如果對外宣布的時機不對,容易產生預期心理,反而是對消費造成傷害,如果一旦決定要實施,我們會在最適當的時機迅速宣布,但時機還沒到。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國發會已經有警惕到本席所說的議題,所以我們必須用各種的方案應對,這是非常重要的,在關鍵時刻跟國人報告與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的。

楊委員瓊瓔:全世界在文創方面非常重要,我們是在民國99年5月時制定,希望能夠投資國內的文創產業,甚至請了幾家投顧公司,10年計畫、7年投資、3年做最後資產重整整合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已經是第4年,但在成效部分,所有的投顧公司之中幾乎只有1至2家投資,總金額100億元裡面,到了第4年才占6.2億元,這個數字要如何振興文創?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第二期的部分,我們已經與文化部討論會改變一些策略,特別著重在中小型或新的文創事業,就規模比較小、數量比較多及對社會影響面比較大的部分做為新的投資方向。因為第一期大部分著重在較大的影視產業,在個案少、機會也少的情況下,整個投資策略也會有所改變。

楊委員瓊瓔:你報告到這裡,本席非常贊成,也一定要建議,在國內各地方,例如九天民俗技藝團拍攝「陣頭」,在全世界發光發熱,像這麼好的投資,而且是在地最有臺灣味道的特色產業,我們應該趕快與中小型藝術文化團體接觸密切結合,由點、線擴及到世界面,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務必要全面推動,好不好?這非常的重要。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點,本席要請教,工總指稱臺灣的投資環境惡劣,提出了五缺,要找地沒有地、要找人沒有人,對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杜主任委員紫軍:關於這個部分,經濟部已經成立專案來協助,我們會配合經濟部做後續的支援。

楊委員瓊瓔:這一點非常的重要,因為上一次本席提問TPP,您說是以經濟部為主,我們必須要密切與世界接軌,這個脈動到底如何?本席憂心忡忡,年底之後,如果越南、日本將細目公布給世界及社會大眾,那麼我方應該如何因應?對傳統產業衝擊非常大,特別是我們的機械產業,所以本席一定要監督並拜託行政部門務必隨時監測,在關鍵的時刻做對的事情,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剛剛回答委員,國發基金創立的目的是什麼?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以推動產業發展升級為主。

蘇委員震清:明年國發基金的預算編列是以發展基金為主,你們明年投資預算編列232億元。行政院專案核准參加臺灣金控及臺灣土地銀行各70億元,就占了140億元,請問為什麼不是投資產業而是投資銀行?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金融是支撐產業的背後重要力量。

蘇委員震清:是這樣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兩個都是國營事業,重要的產業金融政策與土地的資源政策都是國營事業在……

蘇委員震清:是這樣嗎?臺灣土地銀行背負土地政策,你這是「騙鬼不會喝水」!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對土地融貸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在胡說八道!本席告訴你,關於土地融貸是在建地的部分,土地銀行根本很少貸款給農業的部分,如果要扶植產業,你們都會算不會除,編列了140億元分10年償還,為什麼你們不用自有資金?都要借錢,請財政部編列之後再還?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以我們自己的資產,當然有能力用自有資金,但是自有資金的成本相對比我們與銀行融資要貴,國庫的考量是選最有利的方式……

蘇委員震清:沒關係,你們是要財政部借錢編公債來處理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們由國發基金跟銀行借款。

蘇委員震清:借款利率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借140億元。

蘇委員震清:你們借錢來投資,投資這臺灣金控與臺灣土地銀行的,其所配股股利,真的可以壓得過去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初期可能會不划算,但是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國發基金不是只以賺錢為目的,還是要以政策支持……

蘇委員震清:不是以賺錢為目的,但最起碼不要賠錢,你說要扶植產業,投資臺灣金控與土地銀行,說了冠冕堂皇的話,因為背負重要的政策,說土銀是針對土地融資。不是啦!主委不要騙立委,以為我們什麼都不知道。你們今天借了140億元投資這兩間銀行,只有這兩間銀行嗎?臺灣金控的目的又是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兩家是百分之百的國營企業,其他的銀行都有民股。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要說清楚,因為你們就是怕官股的股權太少,不是真的要去落實重大政策,對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這兩家銀行在業務經營上資本適足率不足,所以必須要辦理增資。

蘇委員震清:簡單的一句話,他們有不足而要辦理增資,你們今天借了140億元來投資這兩家公司各70億元,舉債利率高於股利的收益率,10年的時間一定賠錢,你不要告訴我只有賠這2年,不要「騙鬼不會喝水」。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我們舉債利率大約只有1.4%,因為現在利息非常低,這兩家的內部投資報酬率都超過2%,所以不見得虧損。

蘇委員震清:這是你說的,我們就看這140億元未來到底會不會賺錢!當然到時候你可能又會推說是營運的問題等。行政院核定這140億元的投資案,根本就不是厚植產業,本席只簡單說這一個重點,此其一。

第二個,你們明年要編的232億元,扣掉140億元以後,編列了92億元,對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

蘇委員震清:明年編92億元,你認為國發基金今年的執行率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好,單純就執行率的數字來說不好,也表示說剛剛高委員質詢這部分有一些虧損,所以我們在執行投資時也比較審慎。

蘇委員震清:投資比較審慎?是讓人看得到吃不到?執行率不好,卻說成是因為你們很謹慎,所以才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我是說相對來說,還有一個原因……

蘇委員震清:你回答得很明確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內目前的投資不如往年。

蘇委員震清:執行率不好,你覺得明年的執行率會好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您是說92億元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92億元的部分,基本上是一個概括性的編列,因為我們是被動的接受申請來做投資。

蘇委員震清:人民要看的是什麼?是行政的效率與執行率。你回答得很爽快,說執行率「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我們是基金,所以沒有執行的錢仍然會回到基金。

蘇委員震清:本席當然知道會回到基金。那我們編列基金給這些產業及各部會是做什麼用途?就是希望看到成效。你不能回答本席說執行率「不好」,預算沒有用完會回到基金。廢話!不然會飛走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要有好的案子才投資。

蘇委員震清:你說到好的案子,國發會委託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7年匡列了100億元,對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匡列,但執行上沒有。

蘇委員震清:匡列就是有預算,你們先將它匡列,不然為什麼要匡列?

杜主任委員紫軍:匡列不是說有預算在,我們第一期是40億元。

蘇委員震清:預計7年,現在已經4年了,執行了幾億元?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到10億元。

蘇委員震清:6億元而已,你們委託文化部,不管是匡列100億元或實際要執行40億元,現在才執行6億元,已經過4年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已經執行8.3億元。

蘇委員震清:過了幾年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將近5年。

蘇委員震清:你們編經費給文化部執行,還是一句話:「執行不力,沒關係,這些預算不會跑掉,到時候又回到基金。」這是什麼邏輯?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文化部的經費是放在基金預算裡,所以當他們有投資時,我們才給錢。

蘇委員震清:一樣的道理啦!我們不禁要問,你們口口聲聲喊要升級及扶植產業,單單舉這個例子,你們給文化部經費,希望推動文化創意的產業,有經費讓他們好做事,原始本意是如此,沒錯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文化部跟我們申請。

蘇委員震清:但是我們看到文化部這幾年只執行了8.3億元,請問合乎大眾期待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所以第二期我們已經做了大幅度的修正。

蘇委員震清:簡單的說,本席看到的是行政部門執行效率不彰,現在你們打算又要推動9年360億元,啟動生產力4.0的發展方案。對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個不在我們……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是行政院要結合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福部及農委會,那麼國發會的角色在哪裡?我也看不懂。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生產力4.0的部分,是由行政院科技顧問會報來做主導,所以是由……

蘇委員震清:衝著一個主要的議題,政府編列預算要跨部會協調,本席所講希望各部會橫向溝通,積極處理,但是我們今天看見每個部會都各自為政,直向溝通或許沒問題,政府現在最麻煩的是橫向的溝通,就是各部會的溝通協調問題,所以國發會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本席今天所講的議題或許不是你所能關心或能處理的,政府要發展這麼多部門,出經費請他們幫忙推動產業升級4.0,但是本席要告訴主委,或許你不知道單單一個農業發展基金,農委會從原本編列一百八十幾億元,到明年剩下一百一十幾億元,一刀就砍了40%共70億元。本席不禁納悶,政府一方面要推動產業升級4.0,編經費給各部會處理,一方面又將農業發展基金砍了70億元,所以我才說是自我矛盾,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面說扶植產業,請各部門要加緊腳步,一方面單單一個農業發展基金又砍了70億元,這是多麼莫名其妙的問題。為什麼本席在此要重複這個問題?政府有心要編給各部會經費,請他們協助推動各項業務,但是我們看見各部會的執行能力包含國發會在內,如果經費給他們,但你們沒有辦法扮演監督的角色,只有一句話:「執行率不好,反正經費沒花完會回到基金。」百姓及產業要得到的是什麼?要得到政府關愛的眼神,是看得到吃得到,不是看得到吃不到,如何讓我們的產業真的感受到政府照顧的美意,又能夠讓他們在政府的關心之下成長?這兩個相對性的問題,產業卻感受不到,主委加油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杜主委,國發基金的主管機關是國發會還是財政部?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設立一個國發基金管理會做為主管機關,我是兼任管理會的召集人。

葉委員津鈴:臺銀與土銀是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如果臺銀與土銀要增資,應由原投資機關財政部增資才對,為什麼由國發基金舉債投資?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行政院直接核定由國發基金來舉債投資,考量舉債的成本比較低,所以我們才用舉債的方式,過去都是用國發基金的自有基金或是出售國發基金的資產來做投資。

葉委員津鈴:主委,本席對於這一點很有意見,投資土銀與臺銀的利息是1.4%,臺銀與土銀每年配發股息,以股價每股20元上下計算的話,股息大約0.2至0.3%左右,這樣的股利收益率大概在1.15至1.66%之間,所收的股利不及利息,舉債投資反而造成損失。140億元要向哪些金融機構借貸?

杜主任委員紫軍:到時候會公開招標,跟所有金融機構招標,看誰能夠提供最低的利率就跟誰借。

葉委員津鈴:為什麼不讓土銀與臺銀自己增資?他們自己增資就好了,國發基金就不用舉債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目前土銀與臺銀有很多的政策目的,他們是百分之百國營由國家持有,並沒有任何民間資本。

葉委員津鈴:那麼還需要國發基金舉債來投資他們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當然也可以賣股票投資,剛剛跟委員報告,賣股票成本更高,其他股票的收益,我們可以用很低的資金去借錢。

葉委員津鈴:行政院可以用每年的獲利去增資啊!為何一定要國發基金舉債來投資?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當然可以賣股票去投資,但是賣股票的成本更高,所以我們從其他股票的收益,然後用很低的資金去借錢。

除此以外,我們還需要再由國發基金各投資70億。

葉委員津鈴:這根本就是亂投資,每年的損失還是由國庫來支付。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是根據這兩家公司的評估報告來判斷,基本上,看起來其投資報酬率都超過2%,所以就長遠投資來說,我們並不會虧損。

葉委員津鈴:另外,我一直都有提到你們是重北輕南,像創業天使計畫也是集中在北部。

杜主任委員紫軍:創業天使計畫是不分地區的,所以沒有什麼北部、中部或是南部的差別。

葉委員津鈴:這部分你們在105年度是編列多少預算?

杜主任委員紫軍:總共預算是10億,105年的部分則是2億。

葉委員津鈴:屆至104年為止,已經編了多少億?

杜主任委員紫軍:到目前大概已經補助了6億。

葉委員津鈴:截至9月底,總共通過了171個申請案,包括了個人及公司,其中光是台北市就有88個申請案,占了51%;新北市就有29個申請案,占了17%。就金額來說,補助的6億當中,台北就獲得3.2億,占了53%;再加上新北市補助近9,200萬,占了15%,也就是說,就案件數及金額來看,光是雙北就占了7成。

杜主任委員紫軍:用通過的案件數來判斷是不準的,因為有些地方提的案件數多、有些提的案件數少,所以用通過的比率來看會比較準。

葉委員津鈴:所以中南部的部分,你可不可以多鼓勵他們?

杜主任委員紫軍:以通過比率來看,最高的是新竹縣,其次是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及花蓮,所以台南的比率也算是非常高的,也就是高於平均值。

葉委員津鈴:台南通過的比率是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16.33%。

葉委員津鈴:也才16.33%。

杜主任委員紫軍:台北也只有17.38%,才差1%而已。

葉委員津鈴:新北市才是17%。

杜主任委員紫軍:新北市更低。

葉委員津鈴:台北市有50%多。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個是數量的部分,方才我有提到要看通過率。

葉委員津鈴:還有金額的部分,台北市在6億當中就占了3.2億。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他們通過的案件數多,金額就會多,所以我才說以通過率來看才最準,據統計,全台灣平均通過率15%,像台南的通過率16.33%,表示其比平均數還高。

葉委員津鈴:我是說在中南部通過的案件數較少,所以你們要鼓勵他們多提出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就跟聯考一樣,我們要看的是考取率,而不是看考取的人數。

葉委員津鈴:但還是有弱勢的加分、弱勢族群的鼓勵啊!為何在創業這一塊,中南部就顯得比較弱?為何不能多鼓勵一些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創業的部分,若把標準降低,對他們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換言之,如果案子本來就不好,硬補助他們,可能創業後對他們來說是項災難。

葉委員津鈴:你說平均通過率是15%,表示你們要求也滿嚴格的,所以對中南部的部分不能降低一點嗎?讓他們有一些機會可以接受政府的補助。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的補助並沒有比較少。

葉委員津鈴:一方面也可以鼓勵廠商、公司到南部去啊!為何不能這樣做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廠商願意到南部去當然是很好的事情。

葉委員津鈴:你沒有鼓勵他們啊!一直都是重北輕南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大部分的青創都是在地創業,所以不太會是南部跑來北部創業或是從北部跑到南部創業。

葉委員津鈴:在地的部分更需要鼓勵、扶持。

杜主任委員紫軍:整個計畫就是在進行鼓勵,就是政府拿錢出來補助。

葉委員津鈴:但南部有一些比較弱的地方,可是你們要求的門檻、標準還是一樣,本席認為,既然中南部比較弱,很多產業集中在北部,那就應該有差別待遇,就像聯考一樣,另外有加分的制度。

杜主任委員紫軍:加分對他們來說未必是件好事。

葉委員津鈴:你怎麼這麼說呢?事實上,長期來做的話是很好的,怎會有不好的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若計畫成熟度不夠,然後硬讓其通過,對他們來說反而不見得是好事。

葉委員津鈴:中南部的成熟度都很低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是以個案來說,如果它好,我們就支持。

葉委員津鈴:門檻定在15%,其他人恐怕就拿不到了,你不能都用北部的標準,而是要給中南部多一點照顧。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些都是青年創業,所以他們認為誰有機會成功,補助就會給誰。

葉委員津鈴:主委一向就是重北輕南。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葉委員說主委重北輕南,現在我要說你們是重西輕東,而且稍後美麗的蕭委員還會針對這部分再繼續質詢你。

明明就有一個花東基金,但你們卻沒有讓台東、花蓮好好善用這個基金,據了解,每年花蓮、台東透過花東基金,就應該有40億的經費,用以改善環境或是產業的發展,但以台東為例,第1年整個經費不到10億,第2年勉強達到10億,這跟原來計畫裡的額度可說是相去甚遠,對此,請主委說個道理給我聽聽。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花東永續發展基金本來就是編列給花東使用,以協助花東的發展,所以並不會遭到別項計畫的排擠,還有,我們認為花東地區一定要有好的計畫來推動,但過去即便花東核准的案子不是很多,執行上也發生很多困難,像地方政府的執行率約只有3成左右,表示案子核准後,推動的速度很慢,所以我們認為需要一點磨合的時間,經過慢慢的練習,能量才會加以擴大,在這樣的擴大以後,我們就會把額度慢慢的擴大。

廖委員國棟:聽起來似乎是有道理的,就是他們自己的執行率是不足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去年的執行率是百分之二十幾,今年則是比較好一點,接近百分之三十。

廖委員國棟:但是台東縣政府告訴我,你們是嚴格的在進行審查。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是說審過的案子中,其執行率差不多只有接近百分之三十,表示即便通過的案子很少,但執行率仍是不高,所以我們希望其能量能夠慢慢培養出來,不要一次給太多,然後再把整個案件擴大。

廖委員國棟:你們會不會沒有抓到重點,所以他們執行起來就比較辛苦?你們身為一個管理者、輔導者,不要去管制他們,而是儘量……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是來協助他們的,因為所有的案子都是由縣府提出的,而非中央交代下去的。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當初制定花東條例時,你們也有主動權來提案,請問你們有沒有提過?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少數幾個案子是由我們提出的,像跨花東縣市的案子就是由中央政府來提出。

廖委員國棟:有沒有什麼案子是執行起來很漂亮,然後地方又有感?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目前在執行的案子包括輔導一些部落產業的合作事業,這些案子都很小、很辛苦,我們正在慢慢做。

廖委員國棟:主委,你提到這個就講到我的痛處了。花東的阿美族告訴我,這個條例在制定的時候有一條是專門針對原住民整體發展的條文,但是你們現在偏重的都是比較簡單的部分,譬如環境的改善、部落產業的輕度發展,他們沒有感受到強而有力、為原住民創建未來整個民族永續發展的做法,聽說你們在這個部分比較缺乏。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原住民的部分,目前是由原民會或地方政府主導,您剛剛提到是不是由中央來做,……

廖委員國棟: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做的主要是在產業輔導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你們提了6個方向、項目?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稱為6星級,就是從農業、製造業到服務業的結合。

廖委員國棟:你覺得在設置花東基金、制定花東條例之後,在這幾個項目裡面有沒有特別的亮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才剛剛開始做,初期還沒有具體的成果。我們輔導一些部落成立合作事業,帶動當地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及行銷,這些都有在做。我們覺得開始有一點成果的是教育部在花東地區所做的人才培訓,他們選擇有機會能夠留在花東工作、就業的人,希望輔導他們、給予教育訓練,讓他們留在花東。

廖委員國棟:主委,這個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永續發展,一定要讓人才在地生根、願意留下來,讓他們有發展、有收入,這才是一個亮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

廖委員國棟:第二,我要特別提到,台東對於猴害一直深以為苦,最近我看到台東縣政府、農會向你們申請製作圍籬的相關補助,聽說你們還是很嚴格。

杜主任委員紫軍:縣府確實有提出,我們原則上會支持,但是農委會與縣府還在討論執行方式,當他們討論完送來以後,我們會再做審查、確認。

廖委員國棟:主委,這樣不好。等到縣政府說OK,那些水果已經全部都被猴子吃光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他們必須透過農委會的審查以後才能夠通過。

廖委員國棟:你們能不能做橫向聯繫、催促一下?

杜主任委員紫軍:可以。

廖委員國棟:我今天正式地質詢。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如果特別關心這個項目,我們會找農委會跟縣府來討論一下,看看如何儘快促成他們雙方對這個案子的一致性做法。

廖委員國棟:這個圍籬其實只是其中一個非常、非常弱的辦法,現在農委會主張要用節育的方式,問題是當地的猴子有幾十萬隻,捉不勝捉,光是台東縣就有5萬隻,教台東縣政府如何處理?東河鄉是猴子為害最深的地方,鄉公所根本沒有辦法面對農民的哭訴。農民正要採收水果,就被猴子搶著採收,讓農民哭訴無門,只好找我們陳情。我找農委會辦了一場說明會,農委會表示只能節育,否則會有環保等等疑慮。在你的觀念裡面,到底是民眾重要,還是猴子重要?

杜主任委員紫軍:動物的保育必須要有相當的數量控制,如果數量過多就會造成其他的危害。不過,究竟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減少危害,我想雙方必須繼續討論,我們會找雙方就這個部分做協調。

廖委員國棟:你告訴我大概可以在多久之內與農委會達成協助農民的協議?

杜主任委員紫軍:給我們1個月的時間,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OK,我也想請你們在1個月之內。現在對於動物真的保育過當,一條百步蛇明明在你的前面,還不能打它,因為它是保育類動物,難道要等到被咬傷或受傷,送到醫院截肢了再申請補助?這簡直是本末倒置,好不好?現在我們要的是,保護獼猴沒有關係,但是當農民受到傷害的時候,要馬上補助,農民損失多少,政府就補助多少。從國發會的角度來看,你能不能感受到農民的痛苦?對於這個補助的方案,你覺得怎麼樣?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了解台灣獼猴在許多地區都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

廖委員國棟:現在南部也是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知道,包括高雄。我們會在1個月內找農委會討論,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並透過花東基金先就他們與台東縣政府相關的案子做協調。

廖委員國棟:OK。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國發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從這些基金的內容看起來,顯現出區域的均衡確實有問題。剛才廖委員質疑台東從花東永續發展基金才分到一小部分,事實上從整體性來看,離島有離島建設基金,花東有花東建設基金,六都有院轄市的升格,桃竹苗也有很多客家建設預算,沒有分到的縣市只剩下宜蘭、基隆、彰化、嘉義、南投、雲林、屏東,扣除彰化、基隆位居大都會的邊緣之外,其餘最弱勢的只有雲林、嘉義。我常常講,就整體的區域均衡發展、資源分配上,確實有很多不公平,主委,你不認為如此嗎?你當主委多久了?我一再提到這件事情,每次審查到這種預算,我的心裡就難過,對台灣西部最弱勢的縣市,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真的加以關心?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從2月初到國發會服務到現在10月底,其實從國發會的施政上來看,國發基金對於很多區域的計畫補助,事實上我們都沒有分。我們鼓勵各個區域能夠針對區域型做規劃、合作,創造區域的價值,事實上在區域合作平台裡面,包括雲嘉南、高屏,我們都有成立區域合作平台。

陳委員明文:哪有!國發基金什麼時候投資到嘉義地區去?我再提醒一下,以嘉義來講,台17線的濱海道路,你知道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知道。

陳委員明文:台17線以西現在都被你們劃定為地層下陷區,沒有錯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地層下陷地區是由經濟部來劃設。

陳委員明文:在現在的整體國土規劃裡面,你們對於這些地層下陷區有沒有什麼積極的規劃?沒有啊!國發會有沒有規劃?沒有啊!現在只有明令禁止開發、禁止挖掘深水井,有沒有整體的規劃?沒有!那個沿海地區都是養殖區,為了有水可以養殖,漁民不在養殖區挖掘深水井,要教他們做什麼?所以現在整個地層下陷地區被劃定之後,你們既不輔導,也沒有積極的作為,這樣繼續發展下去,對整個地層下陷地區的住民是否公平?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將地層下陷地區分為一般地層下陷地區與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換言之,針對不同的下陷情況,我們都有配套措施,包括管制與產業的轉型。

陳委員明文:對,包括禁止抽水養殖、禁止耗水農業等等,就是因為你們這些管制政策的提出,讓當地變成什麼事情都不能做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經濟部對地層下陷地區有擬訂一些計畫在執行,中間也包括一些轉型與產業輔導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這幾年來你們只有禁止的政策,根本沒有做產業輔導,這種情形就好像你要他們養魚,但在沒有水的情況下,請問他們要怎麼樣養魚?你們這幾年來只有禁止他們挖深水井、禁止抽水養殖,此無異是讓他們去死!事實上,到現在為止,你們在這些地層下陷地區根本沒有做任何輔導產業轉型的工作。

杜主任委員紫軍:譬如在當地建立共同水源供應系統,就是我們做的。

陳委員明文:行政院在98年所頒訂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當時經建會(即國發會的前身)根據該條例制定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然而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已在去年8月廢止,在此前提下,請問主委,你們根據這個條例所制定的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有沒有廢止?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這個綱要乃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所以沒有……

陳委員明文:但綱要是根據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而制定,母法都已經廢止,綱要計畫怎麼還沒有廢止?事實上,你們現在仍規定國土的出租與出售都要全面禁止,甚至將東石、布袋兩個鄉鎮列為保育區,如果綱要還沒有廢止,我覺得你們這樣做對當地農民實在不公平!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回去會確認這個綱要是不是根據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而來的。

陳委員明文: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你:這個綱要確實是根據特別條例而來的,而且,這件事情我已經跟你反映很多次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我回去確認綱要是根據特別條例而明定的,我們當然會檢討陳委員提到的這些事情。

陳委員明文:好,如果你回去確認綱要是根據特別條例而制定的,請問主委,這個綱要大概在什麼時候會廢止?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在一個月內把這件事做個確認並檢討完畢。

陳委員明文:好,我希望你們對這件不合理的事情儘快做個解決。另外,我要跟主委討論的問題是,嘉義縣有很多土地都歸台糖所有,至於山區的部分則大部分屬於林班地,目前對山區民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林班地的解編,對這部分,我們希望國發會能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處理,舉個實例來說明,對奮起湖發展計畫的提出,我們希望能藉一些對林班地進行解編,當然,這並不是為了解編而解編,當年興建阿里山這條鐵路目的就是方便民眾上山伐木,而奮起湖就是鐵路的中繼站,如今已演變成觀光發展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據點,換言之,整個情況與環境都已經大幅改變,在此前提下,我們認為相關林班地也應該要做解編了!雖然我們推動這件事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但一直都沒有看到具體的成效,政府所做的只有把火災戶完成解編,雖然當時副主委也出面協調,但因為主其事者多抱持本位主義,所以,這件事至今未能解決,實讓我們覺得非常遺憾。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這個案子,行政院有指定由政務委員協調,事實上,政務委員也出面做過協調,據了解,協調的結果是由農委會做後續的處理。

陳委員明文:因為林班地的解編是林務局主要的業務,但我相信杜主委也知道,林務局經常都是基於本位主義,到現在仍不願意進行解編,譬如目前整個山區有很多「暫准貸地」,也有很多「基地承租」,這些土地一直都沒有辦法做個解決,當地民眾就常常為了這些問題跟林務局處於敵對的狀態,他們認為這是他們祖先時代就已經居住的土地,為什麼現在連蓋在上面的房子被颱風吹壞了都不能修?所以,這件事一直困擾著他們多年,因此,建議國發會可否於最近期間內再召開一次跨部會的協調會議,特別是要跟林務局做個溝通,告訴他們如果目前的確不宜再對這些林班地設限時,林務局可不可以對這方面做一次整體性的檢討,讓這些林班地儘快解編,同時,也讓民眾不再跟政府處於對立的局面,我真不知道政府為什麼一直不願意去解決這個問題!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個案子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出面協調過,因此,國發會事後就不便再做處理,陳委員非常關切這個問題,我們一定會轉達給主管機關。

陳委員明文:但事實上,林務局在處理林班地的事上都是基於本位主義。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在行政程序上已經有政務委員出面協調過……

陳委員明文:林務局在觀念上始終覺得他們沒有錯,因為他們都是根據林班地的相關規定在做處理,本席現在要強調的一點就是,根據現行林班地相關辦法的規定根本無法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所以,林務局在觀念上首先應該跳出傳統的窠臼,畢竟目前整個環境已經改變,老百姓認為他們從祖先時代就在這塊土地上務農,為什麼政府就是一直沒有辦法解決他們土地的問題?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了解委員所說的情況,所以,我會跟主管的政務委員報告陳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切。

陳委員明文:為使這個問題能做一次澈底性的解決,國發會能不能再召開一次跨部會的協調會議?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全案已由政務委員全權處理中,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仍然得由政務委員出面處理,我們沒有辦法再做任何處理,畢竟政務委員比國發會的層次還要高,因此,若政務委員要做處理,他自然就會處理,既然先前已有政務委員出面處理過,我們當然不便再介入,至於陳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跟政務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對這個問題,我覺得政府部門應該站在整個國土規劃的角度,面對整個環境與情勢的改變,你們在政策上也應該做個改變與調整。當然,我一直覺得國發會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在觀念上應該不再是針對相關法令是否符合現況來做個協調,而是你們面對困擾老百姓多年的林班地問題在政策上該做怎樣的調整。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的,我了解。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杜主委只要來立法院備詢就會看到本席,而看到本席就知道我要問花東的問題,過去我們也多次討論過有關花東基金的使用,剛才廖國棟委員在抱怨基金對台東縣提出之計畫核定的金額比較少,但事實上,花蓮縣被核定的金額又更少,我們看到你們今年編列的預算,比起去年多出10億的規模,幾乎是增加一倍的預算,在你們的預算報告中指明這項增列是預計補助經費增加,我想了解你們預期增加的項目究竟有哪些?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從105年度開始會有第二期綜合發展方案,所以,最近行政院正進行這項方案的核定,一經核定下來,花東地區大概都會核定一些計畫,據了解,他們計畫的規模大概都在15億至20億之間,但是因為這些計畫都是分年的,不見得會在105年度全部實施;但是我們也跟兩個縣政府講過,雖然行政院核定了4年計畫,中間如果有好的計畫,他們還是可以提出來,所以我們先把現有的能量編出20億,如果有這麼多的計畫當然很好,萬一沒有這麼多的計畫,它就仍然回流。我們現在先用一個最大的規模來做編列。

蕭委員美琴:主委也有參加花東發展推動小組,在你的印象中,有哪個比較大的項目,行政院會傾向支持?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委員指的是花蓮部分,花蓮的項目非常多,包括原民地區用水系統的輔導、原民樂舞人才培育計畫等等,縣市政府的項目都超過1百件以上。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並沒有集中在哪個特定大的項目,而是在不同的領域……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裡面有文化、經濟、交通各個方面……

蕭委員美琴:我想當初大家取爭花東基金400億,就是希望能對地方有一個永續發展的規劃,相關的硬體建設需求是存在的,尤其是基礎建設的部分,編列在公務預算裡面,像在交通建設裡面去做預算編列。花東基金部分,我們認為不只是在硬體方面,有關人才的培育,包括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創新、創業人才之培育、推動,讓年輕人能夠返鄉的相關配套,都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希望未來在計畫的核定、補助上能夠有所考量。尤其是地方的永續發展與地方文化傳統、族群之間,應該要有所拿捏,取得平衡,不能只是為了發展,而讓地方原有的生活方式面臨生存上的挑戰或破壞。所以地方意見的主體性,在這個過程裡面,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你們能夠廣納基層及地方的意見。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也是為什麼它的計畫在蘊育過程中,要經過這麼長時間的討論,我們也不希望把太多的錢放在硬體上。

蕭委員美琴:你們目前核定的額度這麼少,本席相信你們的把關是極度的嚴格,但也不能嚴格到讓地方真正的需求無法落實。因為現在是由兩個縣政府來提方案,假若地方政府有一些方向、需求與中央不同時,或是在下一層的鄉鎮市有一些很好的idea時,要如何去做整合?縣政府的提案,我們當然要重視,畢竟在地方治理上,它是最重要的一個機關;除此之外,在中央部會自辦的項目裡面,有一些是需要跨部整合與執行的,希望能開放地方鄉鎮市公所也有提案的空間。這個部分本席多年前也曾提過,但是目前這個機制規劃,並沒有讓其他提案團體有很明確的規範及提案空間。

杜主任委員紫軍:原則上,我們讓地方政府與中央部會可以提案,另外委員會的委員也可以提案,如果有好的案子也可以透過各中央政府機關或委員來提案。

蕭委員美琴:提案之外,也需要執行單位,本席認為這部分是一個缺口,國發會雖為主管機關,主要還是幕僚業務,在執行人力方面,其實有很大的限制。之前也有一些公民團體提案,你們後來發包給學術團體辦理,但他們不見得在部落或社區裡面生活,所以這中間會不會有一些落差?學術團體不是不能做,但本席希望執行單位能更多元,不只是在提案權方面;執行面上,也能考量更多元,讓社區、鄉鎮及其他民間機構也可以作為執行單位。

杜主任委員紫軍:執行的部分要透過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我了解委員的想法,我們希望不論是學術或什麼樣的團體,都能夠用合作的方式來執行這個計畫。

蕭委員美琴:這個機制當然需要在法律規範的範疇內,問題是該機制的開放性,對於整個地區的參與感及大家對公共政策的融入與否是非常有關鍵性的。要提升花東地區公共政策的素質,公民參與也是很重要的。

過去在基金裡面有一項投融資作業,但是三、四年之後,這項投融資機制也都還沒有建置起來,如青年創業貸款,你們說過要有個單一窗口,但是經濟部和其他很多單位也有相關的投融資計畫,包括青年的、婦女的、原住民的,針對花東特有的產業發展需求或是創新、創業的需求,整個規劃究竟如何?在你們現在提的六級化產業裡面,我們認為缺口比較嚴重的二級加工,尤其農業的二級加工相當匱乏。過去因為經濟規模及交通運輸成本的考量,一直很難募集到較大規模的民間資金來推動,這時候國發會的角色便非常重要,我們在理念上、概念上、理想上也都溝通過,彼此也都有共識,現在是執行面上,要如何善用這筆基金,可以有一個workable方案,包括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合作關係如何?融資規劃是什麼?貸款規劃又是什麼?其主體執行機制又是什麼?這些都有待處理。

杜主任委員紫軍:謝謝委員。有關共同加工設施部分,已編在105年的預算裡面,我們會特別去注意農委會及經濟部的執行,希望下個年度可以讓這些經費發揮真正的效果。

蕭委員美琴:這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它並沒有在地方政府所提出的方案裡面,但因大家都有共識,認為這是需要去做的;也因為它具有跨部會的性質,包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產業發展及農業相關部門,在這些部會裡面,未必會針對東部的特殊需求─該需求目前還不存在或是發展相當困難的產業,所以在整個輔導與協助機制上,我們需要多用一點心力,將它規劃出來。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針對這個議題做特別處理。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行政院所頒布的生產力4.0計畫,國發會該配合及已經提出的計畫或妥善要進行的相關企業要如何去進行,請主委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生產力4.0是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來主導,國發會是配合未來有關投資及併購之基金,並將此視為重點或焦點產業來做為執行的標的。

許委員添財:預計投入的資金是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沒有特別針對這部分來訂目標,而是由主管部會提出個案,並看是否需要我們的協助,如果有需要我們就會予以協助。

許委員添財:現在能夠用的資金有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105年編列的投資預算大概是92億,並準備200億來做為併購基金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準備200億是長期的部分,針對105年已經編列的92億,你們會提供多少資金給4.0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沒有特別去做分配,項目是涵蓋在裡面,因為是基金的性質,如果92億還不夠,在必要或非常重要時,還可以經行政院同意以併決算的方式來辦理。

許委員添財:這92億有沒有包括對臺銀及土銀的投資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包括。

許委員添財:這兩個投資案加起來是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140億。

許委員添財:資金來源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目前的規劃是向銀行融資。

許委員添財:臺銀及土銀不直接向銀行去舉債,這是怕他們的財務報表會惡化,原本他們應該依靠財政部及國庫來編預算投資,由於財政部編不出預算,因此才會找國發基金投資。如果國發基金的財源不足,就會向金融機構舉借……

杜主任委員紫軍:其實國發基金不是財源不足,而是考慮到基金成本的調度問題,我們不予出售既有的投資資產,所以就會採取成本更低的融資方式。

許委員添財:成本低還是要付利息,自有資金就不用付利息。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我們出售股票,股利部分反而會減少。

許委員添財:你們是以股利來平衡利息,相同的道理,你可以無限擴張你們的基金,因為利率低可以大肆投資,但為什麼預算才編92億呢?照你的邏輯,你大可編920億來大肆投資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發基金有其政策目的,必須配合政策目的去投資……

許委員添財:從目的來講的話,為什麼國內的投資會不足呢?政府要促進民間投資,所以才會搞PPP,可是卻浪費或被騙了很多錢,因此本席也問的很無奈啊!

政府這套爛債這樣下去的話,很明顯國發基金會被排擠掉,你去幫財政部投資,他們就不用編預算,因此你是第一次擁有公營或公股銀行的股權。

杜主任委員紫軍:早期也有一些投資。

許委員添財:都賣掉了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都出售了。原則上,如果已經上市上櫃的部分,就會有市場價值,屆時假使有繳庫的需要,我們就會出售。

許委員添財:國發會與其他部會一樣,你們都是在幫忙做財政掩飾,潛藏性負債越來越多,雖然不能稱為五鬼搬運,可是卻是轉來轉去的。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要成立基金,然後再向基金去調度,以逃避公共債務法的監督。中央政府向特定用途專戶及基金調借,光是去年就高達一千八百多億,而地方政府也高達二千九百億多,總計三千多億都不在公共債務法的規範裡。

國發基金應該就你們原來設立的宗旨去進行,因此與宗旨無關的部分,你們就不要去做,也請他們自己去想辦法,否則國發基金的運作會被扭曲。就基金本身來講是循環的,你們扶植一個企業,在其成熟之後,就必須另外再去扶植新的企業,換言之,應該採取這種滾動的方式,當然盈餘越多越好,不過要以不虧損為原則,如此才能間接促進經濟的發展。現在你們的狀況是將好股票賣掉,扶植新的產業卻又相對不利,未來經濟的動力也會越來越減損。針對這方面的問題,國發基金是可以檢討的,你們賣掉了多少台積電呢?目前台積電還是最被看好的個股,可是你們持有的部分卻越來越少,外資的持股已經快高達8成。

我們必須去瞭解為什麼20年來台灣的經濟會沈淪?從這邊就可以看出部分問題之所在,針對長期觀察政府以基金來投資企業的方式,就可以看到目前現狀的改變,也很清楚能看到問題在哪裡嘛!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潘委員維剛、盧委員秀燕、盧委員嘉辰、林委員德福、呂委員學樟、陳委員歐珀、楊委員麗環、李委員昆澤、張委員慶忠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邱委員議瑩改提書面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振昌、孔委員文吉、林委員滄敏、何委員欣純、黃委員偉哲、高委員金素梅、劉委員櫂豪、李委員貴敏、周委員倪安、簡委員東明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廷升發言。

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國發會經管的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預算。本席在99年選舉的時候,當時兩黨都推出了東部發展條例的版本,因為雪隧通車後宜蘭距離臺北生活圈比較近,索性就定義為花蓮跟臺東兩個縣份中長期發展計畫的條例,100年6月13日通過,也在同年同月的29日公布實施,條例中設置了400億發展基金。

簡委員東明在場,我們也說明一下當時立法的過程。本來離島發展基金是500億,當時有20%是設定為土地作價,花蓮、臺東縣政府可以就國有土地作價,讓地方來建設。但是,考慮到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所以我們把土地作價的20%部分拿掉,就剩下400億基金。從100年6月29日公布實施到現在,這個基金運用的效益度,本席認為相當不及格。對於臺東來講,還好他們使用了7、8億,但花蓮只用了3億多。成立整個基金是為了將來花蓮、臺東的中長遠規劃,有400億基金,但經過4、5年的期間,在花蓮總共才使用了3億多。

對花蓮的基礎、交通、醫療建設及社會福利,乃至於災害部分都有一個中長期規劃的條例,通過之時,本席擔任區域立法委員,也曾有公民團體說這部分是一個錢坑法案。本席要向主委再次說明,我推動這個基金的時候,包括四大層面,第一個是有機無毒的農業;第二個是多媒體產業;第三個是遠距醫療,因為花蓮的縱深達一百三十、一百四十公里長;第四個是原住民傳統的文化創意。本席想推動左岸太平洋經濟,連動整個交通郵輪產業,加上農產外銷,結果這個案子到現在竟然都無法通過!是不是請主委說明,或請黃副主委也上來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花蓮的發展,確實花蓮的整個計畫是朝向剛剛委員提到的幾個重點方向來進行,除了數位多媒體產業,廠商比較沒有意願投資之外,其他部分都在陸續進行中。您關心的左岸藍色公路發展部分,前幾天院長在院會也答復您,就您提供的想法,包括與其他國外旅遊結合的部分,他會請交通部重新評估、考慮。

王委員廷升:這是產業的鏈結,是對於花蓮、臺東的農業,甚至整個花蓮國際港的觀光都相當有助益的一個中長期計畫。那天本席質詢院長時,交通部陳部長自己也感覺到左岸太平洋的產業鏈結有助於觀光郵輪產業跟農業,能有更多的產業發展並爭取外匯收入。像這樣的法案,為什麼不能夠在花東發展基金裡面推動?本席認為這個基金相當沒有效率。黃副主委跟本席有很多互動,如果能夠提出一個產官學界都認同的案子,國發會一定要有迅速、有效、短中長期的規劃,藉此一基金鋪陳出未來花蓮、臺東得以鏈結觀光、交通及農業外銷的遠大發展計畫。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個案子一直停留在交通部,還沒有送到國發會,院長跟陳部長已經答應……

王委員廷升:交通部已經簽結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知道,他們要重新檢討,那天在總質詢有提到要重新檢討這個案子。我請黃副主委再邀交通部跟花蓮縣政府,大家先做一下溝通。

王委員廷升:過去的經建會,也就是現在的國發會,有政府小內閣的稱號,像這樣中長期、鏈結花蓮產業的好計畫,經建會都沒有辦法加以推動的話,這個基金有執行效率嗎?我在這裡是語重心長,交通部如果沒辦法有橫向溝通,經建會應該是一個最好的溝通管道。主委過去對產業、黃副主委對中長期規劃都相當熟稔,大家一起來為花蓮、臺東奠定一個長期產業發展的計畫,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

王委員廷升:好,謝謝主委。

主席:現場有3位委員,先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

臨時提案:

1、

目前國發基金是國家所成立的基金,除了投資獲利回饋與國家財政挹注之外,並沒有擴大基金規模的方式。未來若能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並上市籌資,在海外市場上市ADR(存託憑證)等方式籌資,即可擴大投資基金範圍,成為我國新創產業未來的投資主力,並因應未來長期的國際金融競爭,實有必要以規劃公司模式,以上市吸納更多資金方式,擴大基金規模,國發會應研議主權基金之設立並成立新的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以擴大國家協助投資新創事業暨各項重大建設之能量。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2、

目前國發基金所有人員都在台北市,對於南部優良企業的可投資標的一無所知或難以顧及導致於國發基金真正投資於南部新興企業的比例遠低於中北部,許多南部企業也反應,對於行政院國發基金所能提供服務的瞭解相當不足,為強化國發基金之功能並平衡南北差距,國發基金應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選擇優秀公務員南下,以強化對於南部企業的瞭解,以增加對南部產業的實質投資。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高志鵬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2個臨時提案,第一案是請國發基金研議,主權基金的設立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敬表同意;第二案是要國發基金,立即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選擇優秀公務人員南下等等。本來國發基金就沒有直接對一般企業,所以中南部的業務並不是那麼多,不過如果委員關心,希望還是有人下去服務,我建議可否稍微調整為「應選擇優秀公務人員南下,以加強對南部企業的了解及輔導」?我們會派人下去,但是否要成立南部辦公室,或者一定要在金屬中心裡面,希望給我們一些彈性,好不好?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堅持,主委很明顯對本席希望南部產業,能夠有國家資源投注的用心,完全不能體會,今天國發基金等同創投,包括政府所主導、周邊引進的私人私募基金,到底在南部投注了多少?是零,可見你對南部產業不清楚,我今天只不過要求國發基金能夠重視南部產業,引進國家創投的相關功能,如果你現在單獨成立辦公室是沒有用的,只有跟產業結合的金屬中心,因為他們每天都跟這個產業和在一塊,你才會知道產業面的脈動及需要,所以金屬中心很清楚,行政院下面唯一有的就是這家財團法人而已,若只單純用一個公務員,去那邊喝茶、喝咖啡、了解產業商情,其實金屬中心比你了解得更清楚,問題是他們診斷之後,你要不要投注?重點是這樣,你怎麼用應付的方式,本席反對你講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政府公務人員不適合在財團法人上班,所以我們考慮到,有一些在行政執行上的問題。

林委員岱樺:你們也有很多約聘人員,國發會有太多約聘人員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約聘人員也不適合,畢竟約聘人員也是政府公務人員的一環。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要怎麼做?我可以更改說公務人員不用下去,反正你們都是在天龍國,習慣在那邊吹冷氣,沒關係!但是要把創投業務引進到南部。創投本來就是國發基金的業務,不是在那邊炒作股票。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創投向我們提出申請,所以我們沒有分地區,如果南部地區創投向我們申請……

林委員岱樺:所以我們南部很可憐,每次來接受你們評估都要北上,早上5、6點就要出門,晚上7、8點才回來,結果告訴我們的答案是:「對不起,你們的案子被駁回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講的是天使基金的部分。

林委員岱樺:那是本席另外一個審議案,但創投也差不多是這樣。

杜主任委員紫軍:完全不一樣的性質。

林委員岱樺:我看最好把主委辦公室遷到南部算了,這樣對南部產業才有效,一個公務人員算什麼?國發會就正式到南部成立行政中心,單獨進駐金屬中心,你根本不重視南部的產業。

杜主任委員紫軍:直接指定政府人員到民間去上班,是有困難的。

林委員岱樺:我反對你講的,這邊就兩個委員,我們就通過,主席,你自己裁示。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沒問題,這個無所謂啦!不一定要在金屬中心,你可以找一個適當的地方。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一定要在金屬中心。

主席:金屬中心是屬於財團法人,你讓公務員去進駐金屬中心,這個提案是有一點奇怪,如果請國發會多重視南部的產業,這個區塊是不是能夠請國發會同意?我想政府還是有政府的體制。

林委員岱樺:我可以接受這樣的體制,但國發會有一大堆約聘人員,也有研究員,相關的人都可以進駐,所以我可以改「公務人員」這4個字,但是一定要有人進駐,而且是執行國發基金的業務,像國發基金裡面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公務人員,請問你們裡面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嗎?我不過是要成立國發基金的南部辦公室,除了我說可以改的部分,其他沒有商量的空間。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可以改就改啦!

主席:他現在是要主委成立南部辦公室,國發基金有沒有可能去南部成立辦公室,或者進駐行政院南辦?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選擇優秀公務人員南下」這句話,可以拿掉。

杜主任委員紫軍:要我們派人去南部做服務可以,只是不要寫死,一定要進駐金屬中心,讓我們有一些彈性可以考慮,譬如剛剛主席提到進駐南辦,這個是可以,因為它是行政院……

林委員岱樺:你們南辦的功能不好嘛!行政院南部中心幾個人員都在做行政工作,幫你們辦座談會,我還不知道你們那幾個公務人員在做什麼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另外一種方式我們也可以考慮,譬如您覺得金屬中心在了解產業能力方面很強,把評估的工作,我們可以委請他們來幫忙。

林委員岱樺:我反對,因為他們對國發基金不清楚,國發基金是採一條鞭的方式,你為什麼那麼怕把在臺北天龍國的人員派下去?

主席:林委員,我們必須釐清,國發基金可以派人到南辦或南部去,但他不能派人進駐所謂的金屬中心,因為金屬中心是財團法人,這跟行政體系、公務體系完全是兩條……

林委員岱樺:但是國發基金中有很多人不是公務人員。

主席:現在把這個問題切割,好不好?不要硬要求他們的公務人員進駐到金屬中心。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尊重你、也支持你,不要公務人員,所以我把這句話拿掉,就是國發基金應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中心。

主席:如果是這樣,就請國發基金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

林委員岱樺:且進駐金屬中心。

主席:為什麼一定要進駐金屬中心?

林委員岱樺:因為我太了解了,你知道資策會、工研院成立一個高雄辦公室是怎麼成立的嗎?

主席:金屬中心是屬於財團法人。

林委員岱樺:但是他們不是公務人員,所有的財團法人都不是公務人員。

主席:如果我今天請國發會同意你,他們派兩個什麼都不懂的約聘人員進駐……

林委員岱樺:他們的約聘人員很資深的,都是七、八職等以上非常優秀的約聘人員。

杜主任委員紫軍:依據公務人員約聘條例規定,即便是約聘人員,也是公務人員的一部分。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看能否就林委員的內容,研議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並先行選派人員南下辦理業務。林委員,這樣可不可以?就是我們希望在南部成立一個有關創投業務的專案辦公室,如果林委員堅持一定要在金屬中心,雖然金屬中心辦公室是財團法人,但國發會可以向他們租一個辦公室,這個辦公室就是你們的專案辦公室,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不一定要直接在那裡,然後看看一個月租多少錢,因為你租哪個地方都一樣。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目前金屬中心正在跟經濟部合作,要成立經濟部傳統產業的一個輔導中心,等那個地方蓋好之後,因為有一層樓是經濟部的,屆時我們再把人派到那個地方。

陳委員明文:這樣很好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但是還沒有蓋,所以現在沒有。

陳委員明文:對,沒有蓋好,但他希望你們能夠找一個辦公空間,然後成立專案辦公室,所以你們可以先用租的,就不是財團法人了,這樣應該可以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陳委員這樣的修正建議,我們可以……

陳委員明文:他希望辦公地點就在金屬中心。

主席:就是跟他們一併使用這個辦公地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現在沒有辦法,必須等經濟部掛牌以後,變成經濟部的一個單位,然後我們再去。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什麼時候?

杜主任委員紫軍:應該2年之內就會蓋好。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現在不是2年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先到南部服務,等經濟部那個單位成立以後,我們再搬。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他是希望你們進到金屬中心。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就在金屬中心旁邊,是經濟部跟金屬中心合蓋的一個地方。

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知道,現在可以向金屬中心租一個空間。

林委員岱樺:我每天都在走攤!行政院南部中心確實有工商組織部,我也都會遇到,他們光是跑那些行程、辦行政業務就夠了。你們說國發基金成立南部辦公室,如果還要再維持行政院南部中心,那他們去跟誰諮詢、跟誰去了解產業?直接隸屬於行政院部門,最了解的就只有金屬中心,其他我找不到了。你們有二十幾個財團法人,只有一個放在高雄,包括工研院在臺南的南部辦公室,是有分院的層級,本席也親自去看過,雖然那裡不是我的選區,我還是有進去看,真的頗具規模,只是太遙遠了。在高雄的辦公室差一點就要收起來,他們本來是承辦經濟部的某項業務,結果標不到,被金屬中心標到,所以高雄辦公室勉為其難留存下來,有一層樓不知道是哪個辦公室,有辦一些論壇,我也有去看,看過一、兩次就知道狀況了。我很清楚地方的脈動,也比你更清楚行政院南部中心,在整個商務及商情部分,你們是怎麼在支持地方?沒有,你們的行政工作就沒有了、人太少了,為了節省成本、能夠馬上掌握對於產業面的了解,而且金屬中心也跟大學合作,已經是單一窗口,我剛才有講「優秀公務人員」可以拿掉,你自己也透露未來會有辦公室,既然如此,現在也可以,何況剛剛陳委員也有講。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您的提案上是寫「應立即」,我現在沒有辦法立即做。

主席:我們休息協商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

第2案的部分,在第4行最後一句修正文字為「國發基金3個月內,研議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並先行選派人員南下辦理業務,以強化對於南部企業的了解,以增加對南部產業的實質投資」,其他照原提案通過。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對原住民來說有一件事情非常重要,所以上個禮拜三在審查原住民委員會預算的同時,我有提出一項建議,有關道路方面的預算名稱,過去是「聯絡道路」,這個我們勉強可以接受,但去年改為「特色道路」,所以我向原民會提出建議,把特色道路幾個計畫名稱修改為「原住民地區道路和橋梁的興建及改善工程」,這樣就可以了,但是原民會主委,包括承辦人員說,這是國發會訂的項目名稱。我之所以希望改為原住民的道路、橋梁改善工程,主要原因是不要設限,因為原住民的道路有好幾種,比方公墓道路,上一次的名稱是聯絡道路,我們提公墓道路,就沒有單位要修,提到內政部殯葬司,他們只負責公墓用地、舊墓更新的部分,不負責道路;然後提到原民會,原民會又說,他們沒有公墓道路這個項目;還有橋梁的部分,很多單位都不願意做,等於被設限,造成很多道路沒有辦法整修和改善,這也是多年來所產生的問題。請問國發會,能否給予這項預算科目一些彈性,將名稱改為「原住民地區橋梁、道路興建及改善工程」,這樣才能達到充分利用預算的功能,不然很多道路建設都沒有辦法做。不曉得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簡委員關心原住民地區的發展,這些名稱可能涉及可以施工的範圍,但這是行政院核定的計畫,如果原民會覺得有困難,可以循程序來修正,就請原民會把想法提出來,作為計畫的修正,在計畫修正的時候,我們會跟原民會一起討論。

簡委員東明:但是上個禮拜三,原民會說這是國發會審訂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我們過去審查核定的,但可以修正,所以請他們提出修正。

簡委員東明:他們提出修正就可以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

簡委員東明:現在原住民地區,有的是由中央公路總局負責維修,有的是由縣負責維修的縣道,鄉負責維修的道路及項目也滿多的,所以我具體建議,不需侷限於這樣的名稱及科目,不然其他道路都沒有辦法做,因為沒有那個科目可以維修,希望主委也向原民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跟原民會聯絡,如果他要提出修正,我們會跟他們討論,看將來那個計畫涵蓋的道路範圍到底要怎麼樣,那個可以討論修正。

簡委員東明:好。接下來,我想請教副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主席、各位委員。孔委員好。

簡委員東明:我姓簡。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不好意思,是簡委員。

簡委員東明:黃副主委,你心目中只有孔委員?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不好意思,簡委員。

簡委員東明:其實我們兩個都是為了蘭嶼的問題,在那邊研究、冒著雨看他們的地方建設。請問開元港新舊合併的問題,現在進度怎麼樣?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有關開元港新舊合併的問題,還是由他們在規劃中。

簡委員東明:還在規劃中?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交通部還在評估。

簡委員東明:這好像是前年的問題,當時也是由副主委指定,並籌備700萬規劃經費,但是從前年到現在,還在規劃、評估中?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對。

簡委員東明:對於新舊港的合併,是地方一再陳情、非常重視的事情,副主委是不是能夠再督促一下?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好,我們會督促。

簡委員東明:一定要督促,對於督促的情形,希望能夠讓本席知道。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好,我們會督促交通部,請他們積極規劃。

簡委員東明:規劃了700萬,結果到現在還在規劃中,進度到底怎麼樣也不了解,請副主委了解狀況之後,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好,我們了解情況之後,會以書面的方式向簡委員報告。

簡委員東明: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只有3分鐘,所以我想換一個方式,就是我提問題,來不及回答的部分就拜託你用書面答復。

我們由臺灣早期的發展可以看出,今天還是處在當初的一、二年級生為臺灣建立的經濟發展架構之下,從早期的製造業,到現在往服務業的方向發展。我們看一下製造業的數據:今年1月到9月,總共衰退9.4%,連續7個月負成長;製造業的年增率從2010年的22.24到2014年的6.3%,減少了四分之三。就以服務業、製造業兩者GDP的比例相較,服務業從2010年的百分之六十四點多,到去年2014年也是百分之六十四點多,製造業GDP的比例也同樣是這樣;但以經濟成長貢獻來看,差異卻非常大,製造業在2010年是6.05%,可是到2014年只有1.79%,剩下幾乎不到三分之一;服務業的部分則是3.85%、1.48%。從數據上來看,在製造業不行服務業不能往上推展的情況下,臺灣要何去何從?臺灣不能一天到晚只有政治口水而已,經濟要發展,因為臺灣的經濟不發展,對全臺灣人民來說,不管在任何民主制度情況下,所導致的就是均貧狀態。

提到服務業的部分,憑良心講,本席也是服務業,就拿律師這個行業來說,律師的收費方式是按照小時計算,但臺灣當地的律師,算一個案件幾萬塊錢,如果按照國際收費標準來看,第一次開會的收費可能都不止收那幾萬塊錢,所以要讓臺灣的服務業具備國際標準。其實,今天還沒提到如何讓臺灣的服務業輸出,只單純的講如何讓臺灣的服務業具備附加價值、如何讓其具備國際水平?事實上,只要拉到能夠具備國際水平的情況,他們對經濟的貢獻度就會很高。律師只是一個行業而已,包括我們的醫療、醫生都非常的優秀。時間到了,我沒有辦法把問題講清楚,但簡單來說,我要拜託主委會後讓我知道一下,在製造業不行、服務業又竄起的情況下,現在國家的經濟政策要如何扶植這樣的服務業?我們看日本的服務業,並不像臺灣只有餐飲、旅遊,他們還充分運用資訊,臺灣的IT絕對不亞於日本,但臺灣服務業只處在單純的、都不去做計畫的情況之下,包括律師、醫師,還有我們的IT人員也是一樣,所以特別拜託主委,讓我知道一下要怎樣發展臺灣的服務業?以上,謝謝。

主席:請國發會杜主任委員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關心的議題,我們會把資料整理好之後,送到您的辦公室。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他均己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定期審查。

另有張委員嘉郡、邱委員議瑩、周委員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5億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案12億元減少7億元,但該投資截至103年底止共投資197件,累計投資金額55億6,100萬1千元,103年度有142件虧損,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近8,000萬元,且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42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26件,因此103年認列投資損失高達1億1,024萬2千元,國發會應如何提升投資績效?

二、創業拔萃方案總經費高達6億元,其中園區建物整修費用需4.5億元,執行期間長達5年,惟105年度預算書卻僅說明計畫內容,及列示購置固定資產經費3,368萬8千元與遞延借項經費8,090萬1千元,另該基金預算所列建物整修經費為花博園區整修所需費用估算,但國發會目前確定將另覓新園區地點,其預算為何還有編列之必要性?另外,本預算為何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

三、為配合總預算籌措財源,國發基金105年度預計出售台積電股數8,298萬2,933股,淨收入115億元,惟台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且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100年度至104年度平均每年獲配股息收入約48.52億元,本次售股為一次性收入,未來每年因此喪失之潛在股息收入約2.8億元,國發會為何要將金雞母售出?無別的方式籌措財源?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主軸:國發基金多項投資營運均欠佳,主管機關嚴重失職

(一)國發基金的設立宗旨是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對產業發展進行投資或融資等幫助。但其運作主要有兩大問題,執行率不高以及投資產業虧損率太高。從101年度至104年度,國發會預算的執行率都只有3成至4成左右,既已編列了預算卻無法完全執行,也會排擠到其他政策的預算編列,國發會應該就其歷年執行狀況作出調整,讓有限的經費做到最大的效用。

(二)本席在對行政院總質詢時,已經有對「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營運狀況提出質疑,投資過程轉手再轉手,國發會委由文化部辦理,文化部再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有七成件數都是虧損的,政府投資這麼多經費,本就應該對後續的管理更為謹慎,但事實卻不然,很多管顧公司拿了經費與管理費卻只投資1、2家公司,而當立法院預算中心想了解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時,政府機關卻以各種理由,不提供完整的資料給預算中心,讓本院無從得知完整的被投資公司的資訊。

(三)另外,國發基金105年度編列的預算中,一般投資預算是92億元,但是其中透過信託銀行或是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投資的預算金額為52億元,占了投資預算一半以上(56.52%),而委託投資的手續費也高達2億9,668萬9千元,若是要委託專業的投顧公司或信託銀行辦理投資業務,政府方面的監督管理也需要做得確實,但是卻越來越把投資前的評估規劃與投資後的管理職務也都委由信託銀行或投顧公司辦理,基金管理會的功能是否就此漸漸喪失了?

(四)從多項投資都未見成效,甚至虧損居多的情況,就能得知政府在監督方面的嚴重失職。103年度投資的42家公司(包含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虧損的有17家,其中已經連續虧損三年的有11家,103年度虧損總金額就有42億6千多萬,投資事業營運不佳,虧損日益惡化。可是對於虧損惡化的公司,政府無力督促或協助其改善,卻也無編列釋股預算,若任其持續虧損,也會損及基金的權益。

(五)除了在基金投資的管理與成效上有嚴重缺失,在最基本的預算書內容上,也有編列過於簡略以及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問題。像是創業拔萃方案中的創新創業園區興建,原本規劃的地點在花博園區,所以建物興建整修的預算都是依照花博園區所需費用去估算,但是現在合約沒有談成,可能要另覓地點,可是預算書上還是照列,沒有合理的依據卻預算照列,要本院怎麼看待你們遞交的預算書?

(六)請國發會就上述本席關心之問題,於一週內遞交相關報告至本院。

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

對象:國發會主委杜紫軍

1問:

杜主委知道我國目前失業率最高的年齡層跟族群分布嗎?(不用等他回答)

如果以年齡層作區分的話,去年15-29歲,所謂新入職場者的失業率分別是8.78%(15-19)、13.25%(20-24)、以及6.84%(25-29),均遠高於平均值的3.96%或其他各年齡層。而依照今年5月的統計,大學以上學歷者的失業率更是高達4.63,居所有學歷之冠,相信這個趨勢杜主委一定也心知肚明。因此,從2009年開始,國發會陸續提出「人才培育方案」、「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人才問題與因應對策」,並於103年整合成「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年輕族群以及高學歷族群失業率高居不下的困境。但是,從數據來看,這些由國發會提出的方案與對策效果都相當不彰,杜主委能夠說明原因嗎?是沒有對症下藥?還是國發會沒有掌握到根本性的問題點?

杜主委,本席想問你知道為什麼年輕人及高學歷族群的失業率會高居不下嗎?(一樣不用回答)

依照你們國發會自身所提出「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中的說明,主因是近年來教育程度提升,導致年輕人越來越偏好服務性工作,而不傾向從事生產操作及勞力工作;因此,在上述方案中也將培訓基礎技術人才視為重要方針。杜主委,雖然我國缺乏基礎技術人才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發現,教育部這幾年的方針仍然是維持大幅減少技職教育,將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等培育基礎技術人才的教育機構,盡可能改成大學;而國發會作為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我國國家發展的重要機關,從2009年就明知基礎技術人才嚴重不足的現況,竟然放任教育部長期摧毀我國的技職教育,讓有心學習一技之長的年輕人被迫進入大學,學習毫無興趣的理論,然後陷入畢業就失業慘境。

杜主委,當初國發會成立並且讓眾多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兼任,就是為了要讓國發會的研究成果跟規劃能夠經由國發會內部的協調,貫徹於所有部會的施政方針。但為何針對技職教育這一部分,國發會卻沒有發揮應有的職責,勸導也好、協調也罷,扭轉教育部的錯誤政策,以增加我國基礎技術人才的培訓,並藉此減低年輕族群失業的困境?

國發會不僅沒有善盡自身應該完善規劃國家發展政策的職責,反而順著教育部的錯誤方針,火上加油。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人才培育方案」、「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甚至是去年提出的「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中,對於基礎技術人才培育的改進方式,都不是要求教育部重新審視技職教育體系的重建;相對於此,國發會提出的做法卻是將「大學教育技職化」,也就是在應該學習理論教育的大學中,大量引入「產學合作」、「校外實習課程」等,應該屬於技術學院範疇的課程規劃。換句話說,我們國家花費了眾多民脂民膏在毀滅技職教育,然後國發會你們又花費的眾多納稅人的血汗錢,讓技職教育在大學課程中重現,讓理應是培養高端人才的大學,變成職業訓練所。請問杜主委,這樣合理嗎?你們真的有掌握到問題的根源嗎?

老實講,我國的年輕人根本不是沒有進入職場的能力或天賦,而是在國家的錯誤施政方針下,全都投入不適合的領域;在沒有提前訓練或是教育的情況下,到了大學快畢業時,才匆促參加產學合作或是校外實習課程;這樣又怎麼會培育出好的基礎技術人才?沒錯,對此教育部確實應該被譴責;然而,杜主委,你們國發會每年都指出年輕人的困境也明知該如何改善,卻沒有與教育部配合完成真正的改革,你們才是年輕人失業率高居不下的主因!

杜主委,本席希望你今天回去之後,好好研擬出如何重新建立起我國技職教育的方針,讓高等教育回歸高等教育應有的態樣;讓我國缺乏的技職教育能夠由正常的管道加以彌補。

2問:

105年度國發會預算中,交由民間單位委辦的部分,共計1億4,500餘萬元,基本上,每一項重大工作計畫底下,均編有委辦費,甚至如「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國發會圖書資訊及出版品管理」、「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等,高達12個項目的委辦費是超過該項目總預算五成的。本席想請問杜主委,你知道國發會一年法定編制人員與約聘雇人員共有多少人嗎?答案是441名職員跟46名約聘僱人員,近500人,且其中逾7成是具備碩、博士學歷的研究人才,照理來說,應該足以負擔大量的研究需求。杜主委能夠說明一下,為何你手下擁有這麼大量的菁英份子;然而,國發會的眾多研究或政策研擬,卻是大量委外負責?除此之外,每年國發會也編列幾百萬的預算將職員送到外國進修,難道進修完後還沒有辦法自己進行研究或政策研擬嗎?這部分請杜主委詳細評估後,再向本席提出改進的報告。

主席: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禮拜四要審查與國發基金相關的行政院歲入以及國發會的收支預算,各位委員如果有修正動議或提案,請於10月27日下午3點以前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以方便工作人員彙整。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禮拜四上午9點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