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9時3分至16時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碧涵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第3目中等教育的部分,提案是從第123案至第127案。這是「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首先處理第123案,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第124案是何欣純委員的提案,鄭委員有連署,但我們是否就不予處理?

鄭委員麗君:第123案至第131案,本席沒有提案,但我就提我連署的提案中幾個比較重要的部分,其中第127案是何欣純委員提案,她特別提到從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依法培育且有教師證的人數是17萬4,803人,在職的正式教師是9萬5,302人,代理代課教師是1萬7,717人,儲備師資是6萬1,784人。86年度準教師有將近八成的就業率,但94年度準教師的就業率僅剩10%。顯示師資多元培育在大方向是對的,但整個師資進用的制度與多元培育兩者不相符合,缺乏配套,現在才會有這麼多的儲備教師,他們也都是國家人才,未來的大方向上你們準備如何處理?請教育部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明文:謝謝鄭委員的關心,師資培育關係到兩個重點,一個是數量,一個是品質,數量確實會影響品質,所以,數量是一個關鍵問題。基本上,83年之後,從一元計畫式的公費培育改成多元儲備,此大方向是為大家所支持的。在量的部分,最高峰是在92年,當時一年培養22,000人,今(104)年是8,000人,已經減量63%,經過教育部這10年的努力,目前整個儲備量應該是最穩定的,亦即經過這10年的努力,量的部分是逐年在下降,以目前的8,000人來算,加上通過教檢的人只占六成,一年培養不到5,000人。教師徵選一年大概至少有3,000到4,000人,我們還是要讓它有一定的自由競爭機制。所以,目前這部分是穩定的狀態。

鄭委員麗君:基本上我是贊成師資培育多元化,我也注意到你們在減量的過程中逐漸又倒退了,亦即讓師資培育的多元管道又回到過去以師範體系為主的狀況,社會各界對此可能有疑慮,稍後也請教育部說明之。基本上,多元、專業、自由競爭的部分,我是同意的,因為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教育品質。第二個層次是教師工作權,這些人都是人才,有沒有其他的進用人才方式或其他計畫可以去結合這些人才?我覺得這不只是教育部的事,整個行政院都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第三,師資多元培育目前還有這麼大的儲備教師量,你的教師聘任制度是否應該具有更大的彈性,讓這些人才得以競爭?最後,本席和主席都一直很關心本土語言的教師問題,所以請你們去修改行政命令讓代理教師可以以專長授課,也讓相關本土語言科系畢業的學生可以去教授母語和本土相關語言,後續進行的如何?你們已經五度承諾本席了,修完了沒有?修完之後,實際上有沒有在進用?

張司長明文:第一個部分是委員關心的多元化存在問題,從92年減量至今,傳統師範院校已經有6所改制為綜合大學,剩下的3所教育大學在量上並沒有增加,反而幾乎是減半,數量只有往下降,沒有往上升。在92年時有75所師培大學,因為在評鑑的過程中,因有些學校的辦學品質不佳、考照率及本身辦學意願低之因素所致,目前剩下52所師資培育大學,傳統的師範教育大學只剩下6所。

鄭委員麗君:減量到52所是從哪一年到哪一年?

張司長明文:從92年到104年。

鄭委員麗君:所以這幾年持續在減少?

張司長明文:其實至少這4年已經穩定住,沒有再減少。

鄭委員麗君:但本席陸續還是接受過一些學校的反映說他們的師資培育班被裁減。

張司長明文:沒有。

鄭委員麗君:那你們把資料給我。

張司長明文:是。人才的部分,未來縣市的教師徵選是一個關鍵,國教署會去督導,我們也會跟國教署……

鄭委員麗君:辦法修改了沒有?

許組長麗娟:跟委員報告,就在我們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內修改,因為委員指教的是可否讓這些本土語言相關系所的學生優先任代課及代理老師,現在在條文裡面就有提到,雖然沒有直接指出是本土語言,但因為它有一些專長類科例如音樂等,這些人應該都可以一體適用,所以,我們把專長進用優先的部分直接在條文裡面規範,稍後我們再把文字提供給委員。

鄭委員麗君:有把這個文字納入?

許組長麗娟:有。

鄭委員麗君:實際上還沒有開始進用?

許組長麗娟:今年進用代理代課老師……

鄭委員麗君:今年就已經開始?你們是否就把之後進用的情形以書面提供給我們?

許組長麗娟:好。

主席:好,那我們就繼續進行以下的提案,最後再整目一併處理。

處理第128案至第131案。

第129案是陳委員亭妃的提案,不予處理,因為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

第130案是何委員提案有關05教師專業發展的部分,請問連署人之一的鄭委員,有何意見?

鄭委員麗君:我是連署許智傑委員的第131案,許委員提案的案由,本席頗為認同,即增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我們都絕對百分百支持,但是其中的「(9)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推動教師增能措施」的部分,關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你們現在還在研擬之中,加上十二年國教課綱也是有很大的爭議,目前還沒有定案、爭議也尚未合理被解決的情況下,就要推動教師增能措施?因為此處單列就是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綱,所以許委員十分質疑,即這個課綱缺乏合法性,沒有正當性,且課綱還沒有定案,也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在此情況下,你們要如何去推動教師增能措施?所以他是主張全數刪除。其他的教師專業發展的增能措施,我們都可以支持,唯獨這一項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你們要怎麼做?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一下。

張司長明文:在此要特別說明清楚的是,我們的預算書可能並沒有寫清楚,課綱的研訂是一件事,對教師的準備工作是另一件事,因為現在已經104年,未來兩年或三年要實施新課綱的話,我們不可能等到107或108年公布之後才去做這些。我們會針對現在課綱的方向例如國中增設的科技領域、高中的探索與實作一些未來可能會增設的課程甚至於是新住民的語言將來若受到重視的話,在師資上是否需要配合等等,類此培育工作,我們可能就要針對現職老師的需求,由縣市或學校提出,如果他在新課綱上有任何需求,我們就可能會請師資培育大學來協助,開設一些增能的課程來協助現職老師。所以,基本上我們是follow基層老師的需求。

鄭委員麗君:司長,我再釐清一下,我們現在審的是05教師專業發展,總共是四億兩千多萬元,這裡面包括十幾項工作,像是在職進修、地方教育輔導、偏鄉教育發展、輔導人力、新住民子女教育政策、社會教育機構、美感教育,本席幾乎都贊成,唯獨單列這一項─「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推動教師增能措施」的部分,新課綱預計是107年實施?

張司長明文:最快是107年。

鄭委員麗君:但現在連課發會的程序都還沒有完成,有些領綱還在開公聽會的階段,有爭議的部分則是暫緩,之前教委會也通過我們的一項提案,社會領域科部分,草案出來的話要公告4個月,才能公聽,可見這些內容都還未定,你們現在就要配合新課綱做教師增能的部分,程序上不是有問題嗎?難道你們在做的不是針對現在在研議的課綱而是之前微調的課綱?

張司長明文:沒有、不會。

鄭委員麗君:其次,十二年國教課綱在研訂的過程中,部長也組了專案小組,專案小組討論出來的結果還要送回課審會,甚至應該從課發會的程序走,不能跳過課發會而直接由專案小組送課審會,因為按照辦法,課綱就是要經過工作圈、課發會、課審會,換言之,即使專案小組有了結論,還是要走完這個程序,不能複製當時的檢核小組,替代掉工作圈與課發會而直接進課審會,如果再次發生這種情況,社會是更不能接受。在此情況下,我認為至少這筆預算應該先凍結,等到課綱爭議告一段落,新課綱草案出來、課審會有初步的定案後,我們再配合新內容實施教師增能的部分,這樣比較合理。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一下,因為課綱也不是只有歷史、社會領域,還有很多其他的……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現在講的不只是歷史、社會,十二年國教課綱其他沒有爭議、課發會有草案的部分,現在都還在公聽會階段,是不是?有爭議的部分,部長也同意暫緩,也承諾不會在休會期間匆忙通過,而會先公告一段時間再辦公聽會,簡而言之,現在連個草案都還在公聽的階段,公聽完還要再回到課發會,所以連課發會的程序都還沒走完,爭議也尚未落幕,專家小組也才剛組成,此處的教師增能難道是要配合微調的課綱嗎?

張司長明文:基本上目前課綱的研訂方面,總綱已經公布,大方向也出來了,我們當然希望課綱實施時,老師們都已經有充分的準備了。鄭委員的建議也很具體,這1,000萬是否就先凍結,……

鄭委員麗君:凍結應該先配合你們的程序,草案定案之後通常還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實施,至少要到課發會公聽、蒐集大家意見以後,再看教師增能的部分要怎麼做。如果公聽會和課審會大家沒太多意見,當然就沒問題。如果有意見,到時候又要回來重改,這個不就白做了嗎?

吳部長思華: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十二年課綱的總綱已經確定了,確定之後有幾個重要方向是大家要去努力的,第一,十二年課綱增加了一些新的科目,例如資訊、生活等,這些都需要及早準備。第二,新的課綱……

鄭委員麗君:部長,您剛講新增設的部分,目前是否還在公聽會的階段?

吳部長思華:是。

鄭委員麗君:我們知道不只是歷史,連數學科老師也有連署,他們也很有意見。

吳部長思華:我們在基層跟校長們接觸時,就知道大家都會覺得十二年課綱真正的精神是希望回歸到……

鄭委員麗君:這個沒問題,我們現在就直接講程序跟這個措施要怎麼配合。

吳部長思華:因為沒問題,所以要讓基層的教師盡早參與,共同發展選修課,共同……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請教部長,這個教師增能措施是否要針對新的總綱、內容去做?因為其他教師專業發展、師資培育都在走,所以這個是針對新的十二年國教總綱?

吳部長思華:是。

鄭委員麗君:既然是新的,現在新的課綱就是有爭議,沒有爭議的部分現在還在公聽,主席,不然就是先凍結一部分,沒有爭議、現階段在公聽的部分先做,他們自己已經承諾暫緩的部分就沒有理由做了。現在外界連半個字都看不到,難道外界看不到半個字的部分,也能做增能嗎?不可能嘛!是不是就凍結一半,已經公布、在公聽階段的部分,你們可以去做;被暫緩的部分就不能做,這樣非常合理吧?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部長,我最近在基層的時間比較多,審預算都覺得有點今夕是何夕的感覺,剛才談到十二年國教課綱的問題,在場的教育部同仁中有兩位都擔任過桃園縣教育局局長,最近桃園教育界比較關心的一件事是,有一位議員為了查某一個明星國中到底有沒有對國三學生課後輔導而到該校站崗,結果反應呈現兩極化,孩子還沒有升上國三的家長拍手叫好、孩子也都按讚,但家有國三生的家長、老師、孩子都跳腳,這就是現在的真實狀況,部長,如果是你,你會選擇站在哪一邊?哪一邊才是民意?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的狀況,沒有人敢勸那位議員離開,因為他是主張真正執行十二年國教、讓孩子適性學習、快樂學習的人,可是,真實面是孩子正在拼鬥,家長在拼鬥,老師也在拼鬥。但如果他持續在學校站崗,這批孩子考出來的成績顯然不會太好,可是其他沒有人站崗的學校,現在就在為了考試拚命。我心裡的感觸很深,今天談到十二年國教,本席百感交集,所以,我要跟部長說的是,第一,你一定要鼓起你的熱情,你現在給我的感覺和你當初接任部長時的感覺不太一樣,你的熱情要能持續呈現到在任的最後一天,現在你給我的感覺好像有點老僧入定,部長不能這樣,雖然你掌握了大方向,可是熱情還是要出來。我不覺得你的意志有改變,可是給人的感覺是熱情比較淡化下來,所以我才會說有點像老僧入定,不過做教育是要有點熱情啊!

第二,十二年國教到底有沒有錯?我真的很感慨,從最早蔣偉寧要推十二年國教,我們告訴他還沒有準備好,經過這段時間的印證,我舉了第一現場的實況,也真的是讓人百感交集,可是卻愛莫能助啊!

主席: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

吳部長思華:十二年國教在103年上路,我個人覺得當時上路是過於匆促。這是我個人一貫的想法,也多次對十二年國教表達過幾個重點及想法,首先,入學分發制度在剛開始設計時不夠理想,經過去年調整之後,今年已經開始穩定了,在討論後各區也有很高的共識,這方面的穩定會使升學的壓力大幅降低,而調查結果亦是如此。第二,十二年國教真的要成功,所有高中職的均優質化才是重點,對此我們還要持續努力。我很誠實向委員報告,這部分的熱情,我們是永遠存在的,也一直希望幫助高職、社區高中發展出他們的特色,並讓社會看到他們的特色。如果這件事情能做成功,十二年國教就會成功,否則只是很勉強去改變入學分發制度,這樣也沒有什麼根本性的效果。第三,針對十二年國教,我們討論的是課綱,這有兩項重點,其一就是讓高中、國中及國小的課程重新整理及有一貫的學習。其次,讓校本位的選修課程開始增加,這需要老師的投入,因此教師的專業發展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持續努力這部分的話,十二年國教就會有其意義,以上是我個人的幾點意見,也提供給大家參考。

陳委員學聖:這表示部長對十二年國教了然於心,也朝著此一方向去做,請你帶點微笑及熱情,讓我審預算時可以感到比較開心一點。

鄭委員麗君:繼續戴鋼盔嗎?

陳委員學聖:不用,部長經過最艱困的磨練,已經降大任及苦其心志過了。

鄭委員麗君:十二年國教的大問題,最簡而言之,就是整體學校資源結構沒有到位時,我們就期待免試,結果卻是假免試。我們的精神是希望免試適性,剛才陳委員學聖說九年級都在拚鬥,現在是小五、小六,甚至小一、小二就開始了,即準備考私立的七年級,然後還要卡私立的直升高中。本席非常關心的問題,就是有關社經地位的落差及貧富差距越來越拉大。從這樣的觀點來檢視的話,不只是拚鬥而已,在過程中也會加大貧富差距的落差。

現在是你講的均優質化都沒有到位,大家對社區附近有沒有好學校也不能放心,因此孩子都在拚鬥,而免試也變成假免試,這些都是核心問題。部長說過,你們會去微調十二年國教,也有五大改革,最近沒有聽部長再說了。你們這幾年有什麼大計畫,本席希望應該拿出來講一講,這方面還是要持續去努力嗎?

主席:現在是處理第3目「中等教育」,蔣委員乃辛針對「05教師專業發展」也有提案。

請問各位,整個第3目是不是凍結……

鄭委員麗君:主席,不要整個,我們已經指定在預算書第113頁有關十二年國教新課綱配合……

主席:好,針對本目「051.(9)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推動教師增能措施」凍結500萬,已經公聽的就執行,其他尚未公聽的就按程序來處理,再加上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本席的第125案是凍結1億5,000萬,現在凍結零頭3,000萬就好。

主席:就是「03健全師資培育」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最重要的就在於精進師資素質及提升方案的具體成效是什麼?補充資料並沒有給我具體的成效或成果。本席認為還是凍結及專案報告,這樣會比較快。

主席:「03健全師資培育」凍結3,000萬及專案報告。

現在處理第4目「終身教育」的第132案至第134案。

何委員欣純:本席有一個提案,請教育部說明一下。

黃司長月麗:何委員所提第133案有關社大的業務部分,首先,針對社區大學的課程開設,目前有學術、生活藝能及社團等三部分,我們在評鑑地方政府辦理社大績效時,會請他們自己去評核,其中有一項就包括課程及教學的督導。我們要求各社大在開設時,學術課程至少要維持在20%……

何委員欣純:去年討論這目預算時,我們也是在討論社大的定位問題。你們是站在督導的立場,經費也由你們補助。各縣市政府及社大之間是相互支援的,他們對社大課程的安排有沒有責任呢?其次,我們發現很多社大的資源,事實上是與地方的大專院校結合在一起,你們知不知道呢?現在獨立的社區大學好像沒有幾所,本席希望再次瞭解一下社大的定位為何?比如早期北中南都有一所獨立的社區大學,並由他們的委員來安排課程,後來獨立的社區大學已經轉變成開設記憶性或比較是社區生活補習性的班級。教育部在督導及經費編列上,未來你們的政策是什麼呢?

黃司長月麗:社區大學的定位依照終學法是很清楚的,由地方政府來自辦或委辦,目前南投縣及雲林縣是自辦的,其他縣市則是委辦的。依終學法的授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自治法規,目前有2、3個縣市已經有了,我們要求其他縣市在今年底要完成。目前我們也在檢討終身學習法的修正,而各地方政府及社區大學均有提出意見供本部來修正。目前81個社大中,有59家是由民間團體來承辦,設在學校有19個社大……

何委員欣純:我記得終身學習法有修法過,上次修法也納入新住民的學習權及學分研習的問題,這部分有沒有納入社大呢?

黃司長月麗:有關新住民要到空大或社大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修習……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沒有問題,可是你們有沒有去各縣市盤點,比如多少時數及課程,甚至有多大意願開設讓新住民來參與呢?

黃司長月麗:目前沒有相關的統計,我們再來調查。

何委員欣純:你們一定要先調查過,等有資料之後再來修法,針對新住民的學習也不是只放在一些基礎學校的課後生活輔導班而已,本席認為社區大學也可以成為他們學習的平台。

黃司長月麗:這部分我們會來補足,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酌凍,並提供報告給本席。

黃司長月麗:每年初社大都很渴望這筆補助款。

何委員欣純:現在本席調整一下,不用凍到5,000萬,起碼也凍1,000萬,並提出書面報告給我。

黃司長月麗:可不可以減個0。

陳委員學聖:針對終身學習的議題,由於大家還在線上工作,因此不會有強烈的感覺。過去10天,包括欣純、國書等的地方選舉人,在重陽節的活動中,如果老人家願意走出來,這就是國家的福氣。假使他們也站出來學習,不僅表示身體狀況沒有問題,也幫國家省下很多健保費,並讓其子女不用擔心老人家沒有人來照顧。針對這一塊,我們做得太少,現舉一個例子,有一家老人長青學苑,大概辦了20年,每個月最少辦一次演講,每次都有200人來聽。以前中壢市公所支持終身學習,就以非常便宜的費用租借場地給他們使用,等桃園一升格之後,現在的中壢區公所只能依照桃園市政府的場地使用費用來租借,原本是900元,一次就調高到3,500元,結果讓這一百多位學生突然無處可去。這些銀髮族都是退休的人,他們都是量入為出,也沒有新的收入,只能從有限的錢裡去斟酌要如何開支,大概只有退休的人才能知道這種心情,他們又不願意向子女要錢。現在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將場地租金提高,部長知不知道這會影響到多少人的學習意願呢?

其次,不管是社大或樂齡學習,部長一定要請地方政府能配合少子化,讓很多閒置的學校空間提供給社大或樂齡學習。我們不要去調高租金,如果要使用者付費,也應由教育部編預算來補貼。本席認為只要補貼一點點租金,就可以創造出許多無形的收益,包括老人家的身體健康及繼續成長,這都會使政府加倍獲益。我們有一個很大的樂齡學習中心,本席3年來都沒有看到改善,學習成員將近3,.000位,都是70歲以上的老者,有人到90歲都還在學習。後來他不能學習的原因,竟然是爬不上4樓的樓梯,因為租不起大樓,只能租公寓,也很像南陽街的補習班,但年輕人可以爬樓梯。部長,對不起,老人家爬不上4樓,尤其是冬天時,他們更是辛苦!何委員要凍,但也不敢刪。部長,我希望有關終身教育這一塊,政府要大量投資,這會增加國家太多無形收益。如果委員要凍,也請部長在明年一開始就能解凍。現在已經10月底了,還有預算沒有完成解凍,如果終身學習被這樣凍住,本席就非常不贊成,除非能夠提早解凍。本席將實際狀況向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何委員,是不是不要凍呢?

何委員欣純:解凍慢是行政程序的問題,立法院院會的問題可以再檢討,不能因為這樣,委員會就不能凍。酌凍是希望教育部不要從你們業務的慣例來做思考而已,應該從多面向及生活面來廣義思考,所以我才會提到新住民的問題。陳委員學聖說的確實是現在的狀況,我們可以用酌凍的方式來要求教育部,請他們與地方政府共同來檢討,即閒置校園可以開放給樂齡學習或長青學苑使用。現在很多學校也是依照收費標準來收費,教育部站在最高教育主管機關的立場,你們可以去協調地方政府,針對這部分可否將收費標準降低呢?

本席建議凍500萬。

黃司長月麗:有關新住民的課程,我們從資訊系統得到的資料,就是各社區大學總計有79門新住民的課程

主席:我們都非常關心,你們不但要做,還要主動積極去執行,針對這部分的租金,也請你們要積極去處理。

本席建議凍100萬,並加書面。

現在處理第135案至第137案。

鄭委員麗君:有關「03推行家庭教育」,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進用128人,國立及部管的私立高中提供家屬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人員4,438人。然而當中符合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前者占28%,後者占0.63%,雖然他們因為私立,但是只占0.6,他們的資格到底符不符合專業的認定?或許他們很專業,但是你們有一個訊息可以判斷,所以到底我們是怎麼看待?是我們儘量希望廣進各式人才,還是我們要協助這些已經進用的人在專業上面要取得一些資格認定,還是我們要持續地有一些進修?到底教育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本席也有提案凍結2,000萬,請大家簡單看一下說明。我希望教育部能夠說明,對於家庭教育,你們寫了5個方向,我實在看不懂什麼叫做家庭教育的優質化、普及化、多元化、專業化及國際化?在這5個方向當中,也許普及化及多元化還看得懂,優質化是讓整個家庭越來越優質,對於專業化及國際化,我希望等一下教育部能夠簡單說明一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現在對於整個家庭教育的具體做法到底在哪裡?除了各個縣市政府普遍地設立家庭教育中心,它本身存在的價值為何?我們每年都在討論這件事情。我記得前兩年在討論每個縣市政府因為財政的能力不一,所以有的縣市政府的家庭教育中心有多一點正式的編制人員,有的只有一、兩個,有的甚至沒有,到底教育部有沒有去調查?因為你們要調查之後才知道怎麼樣好好地分配這筆預算,對不對?從你們給我的說明裡面,我還是看不到有談到這兩、三年來我們每次在審查這筆預算時我們關心的面向,你們還是沒有說明。

第三點,我還是必須說,剛剛提到家庭教育中心存在的價值,這會延伸到在地的具體執行方式,各縣市如何具體地推動你們賦予家庭教育的五大面向?有沒有績效?或是有什麼東西可以告訴我們、讓我們看得出來各縣市做的很好?

最後,我們有一個全國家庭教育的諮詢專線,但是我想知道每年打電話給這個諮詢專線要求諮詢的人有多少?你們有哪些專人在接這個諮詢專線?好不好?

主席:請司長就委員們的提問說明。

黃司長月麗:何委員剛才提到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目前是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利用志工的人力,這些志工經過培訓之後再接聽電話。這個諮詢專線主要提供相關家庭教育的諮詢,每年大約有11,000通左右的電話量。至於家庭教育中心的設置,是依照家庭教育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應該設置。這幾年來一直到今年,包括連江縣的家庭教育中心都已經完成設置,所以現在22個縣市都有了,它提供在地的家庭教育服務,包括結合戶政、社政、衛生、勞工等等相關的資源來推動家庭教育。尤其是學校家庭教育的協助,很多學校針對特殊行為、比較需要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或訪視的案例,都是委託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來辦理。

關於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推動,我們是請他們提出年度計畫,每年會有一個重點項目,像今年是以婚姻教育及親職教育等兩項為主軸,主軸計畫大概每年占50%以上的經費配置,由各縣市來推動。我們也有請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的協助機制,來提供各縣市有關專業的部分。

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國際化、專業化的部分,我們的書面報告中有說明,我就簡單說明。專業化的部分也是鄭委員關心的。有關家庭教育中心的專業化,從人員的專業來說,目前各中心有146個專任的人力,其中有37個是符合專業人員資格的。針對這部分的不足,教育部已經在今年加強包括主任層級、承辦層級及志工的在職培訓等等各層級,當然,我們也鼓勵他們去做……。我們分不同的層級辦3梯次,就是分類來辦理專業的……

何委員欣純:研習時數多少?

黃司長月麗:大概三天兩夜或兩天一夜,看它課程的規畫。

何委員欣純:對呀,怎麼會提升他們的專業能力?我現在接下來就要問……

黃司長月麗:因為我們也有增加一些誘因。

鄭委員麗君:學校的部分只有0.63%。

黃司長月麗:學校的部分因為目前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家庭教育法只規定要遴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來設置家庭教育中心。

何委員欣純:我請教你,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的定義是什麼?

黃司長月麗:我們有訂一個辦法。

何委員欣純:這是怎麼樣的認證辦法?

黃司長月麗:它有5類。有一個辦法是有明訂的。

何委員欣純:剛剛鄭委員想問的是,為什麼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人力能夠符合那個認證辦法資格的人那麼少、比例那麼低?只有37個,為什麼?

黃司長月麗:這是各縣市的聘任權責。專業資格有5種人員是符合的……

鄭委員麗君:那學校呢?學校的比例只有0.63%耶。

黃司長月麗:學校因為法律沒有明定,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相關的數位……,我們是在鼓勵,在相關的家庭教育服務學習平台上,我們有多媒體的數位學習教材,讓他們上去修習相關的課程做專業的增能,這部分是利用這樣去補足。

鄭委員麗君:你們有沒有去了解他們專業養成的背景是什麼?

黃司長月麗:學校的部分嗎?

鄭委員麗君:對,因為四千多人當中具有資格的只有0.63%。我剛剛問了一個滿中性的問題,就是是不是多元進用比較好,還是符合資格比較好?司長,我剛剛問的問題其實是滿中性的,就是請你們說明,從你們的角度來看,究竟是多元進用比較好,還是符合資格比較好?因為外界不知如何判斷,只能從有沒有資格來看或者有一些認證的標準,還是應該建立一些認證的標準,讓他們也來符合?你們怎麼看待?你們不能告訴我有加強舉辦研習就交差了事,要從制度著眼,花錢辦三天兩夜、兩天一夜的研習,這樣有改變嗎?我不相信。

黃司長月麗:我們也會鼓勵縣市去做相關的增能培訓,……

鄭委員麗君:什麼培訓?

黃司長月麗:增能及培訓,就是一些志工……

鄭委員麗君:就是怎麼培訓?就是在制度上你們是認為……

黃司長月麗:也是透過課程規畫……

鄭委員麗君:你們認為多元專業沒關係,但是之後要給予什麼樣的認證及認定標準,還是要把這些資格寫清楚、定義清楚,但是放寬,哪些相關的都可以?你們要想清楚,要做一個選擇,不能我們問你了,你們就要求縣市政府要去解決,到底制度是什麼?

黃司長月麗:增能課程有一個架構,我們會後可以送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想知道的就是那個架構。

主席:現在可以用網路教育平台提供。

黃司長月麗:對,它有架構,專業資格是用辦法來明訂有關培訓及遴聘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那學校要不要訂?不用訂?私校不能訂?講清楚,沒關係嘛!

何委員欣純:你就講清楚啦!

黃司長月麗:學校的部分沒有法律規定它一定要訂,不過我們會協調國教署有關輔導人員設置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比較好?

黃司長月麗:我們是用課程架構來做……

鄭委員麗君:你要聽懂,我剛剛的問題是中性的,我只是要了解教育部怎麼看嘛!你可以說服我們嘛!你們要怎麼看待這個制度?你們要說服我們啊!我只是問一個中性的問題,我都還沒有質疑。

主席:有沒有具體的構想?家庭教育非常重要,因為三讀通過的學生輔導法裡面有一個很強的精神,就是學生輔導不是只有在學校場域裡面要做,家庭的功能也要發揮,所以當時大家都有要求接下來的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的專業人員如何與學生輔導法銜接,它應該是往制度化去走。當然,你們鼓勵這些專業人員去增能是可以的,但是具有專業的家庭教育專家、專業人員在地方政府去協助把3級輔導落實,因為我們知道花了很多錢,但是這些都是補救,如果真的要預防,必須讓家庭教育的功能、角色能夠彰顯。委員剛才的看法都是教育委員會制定學生輔導法的時候提到的,部長,能不能請你們回去做整體的研判?譬如如何制度化、如何訂出專業資格、需要何種專業能力,把現在已經有的盤點出來,以及我們可以如何進一步推動?請部長回應一下。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家庭教育在教育部的業務裡面確實才剛剛起步,剛才大家所關心的議題都還沒有完整的規畫。我也看過幾個家庭教育中心,我覺得現階段的家庭教育中心基本上是以志工服務、協助比較破碎的家庭為主,坦白講,目前只做到這個樣子。未來應該逐漸走向專業化,或者應該讓更多的志工進入,我們來研擬一個比較完整的方案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我想這樣可能比較周延一點。

何委員欣純:部長提到專業性,我們還是不知道你們到底把家庭教育的專業課程及研習規範在什麼樣的架構底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剛剛鄭委員提到究竟是專業性比較好,還是要兼具多元性?有時候專業的人士不見得可以真的面對這麼多元的家庭問題,所以你們必須考量家庭教育中心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專業人力。

第三個,你們剛剛講到運用了很多志工人力,有的還要處理破碎家庭的孩子或家庭問題。我很擔心,怎麼會這麼倚賴志工?這些志工的專業程度到哪裡?我真的非常擔憂。你剛剛說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是各縣市政府的志工在接線,一年有11,000通電話,我除了質疑志工可以回答什麼問題,他的專業度、多元性一定不足。其次,我算了一下,每個家庭教育中心可能1天只接1通電話,表示你們設立這個專線的宣導不足,民眾根本不曉得它的存在,難怪每個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可能1天只接1通電話,淪為蚊子館,大概鮮少有人踏進去。我說的都是事實,因為沒人重視家庭教育中心,連我們現在問你們教育部,包括部長、司長,……。說真的,這筆預算不是今年才出現的,已經審好幾年了。我記得去年、前年我們都是問同樣的問題,可是我們看到在預算裡面並沒有改變你們編預算的模式,你們回答的邏輯也都沒有改變,這個才是問題。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委員都好關心。

賴委員振昌:司長,關於家庭教育中心,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家庭教育很重要,但是你的教育對象是學生,還是家長?再來,剛才我們有講到破碎家庭等等,這個家庭教育究竟是事前的教育,還是事後的教育?其實司裡面的想法會影響我們所訂的辦法及政策。以前我當過學務長,我知道這種情形,有的時候我很熱心打電話跟學生家長講了半天,最後家長卻說:老師,那就麻煩你。有的家庭教育是學校關心,家長反而不關心,只回答:「老師,謝謝你,那就麻煩你」這一句話。有的家庭的家長又太over、太關心了,小孩子在學校與同學之間有什麼事,家長就跑來學校反映。我覺得這兩種都是過猶不及。

其實今天教育部應該制訂比較策略性、政策性的做法,先釐清有幾個重點、對象是誰、時間。家庭教育有的時候是讓小孩子在發生行為偏差之前就要注意,還是等到發現孩子有行為偏差以後再來補救?這些都要注意,不能只有處理善後,這個方向很重要。謹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主席:好,鄭委員講完以後我們就來處理。

鄭委員麗君:沒有,賴委員問的問題還是要請他們回答,就是有關對象的問題、系統結合的問題,因為他剛剛講有些已經是高風險或後續要再進一步處理的。

我還是要回到剛才提到的資格問題,因為我看了你們的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國內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並具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其實那個資格已經滿寬鬆了。在資格滿寬鬆的情況下,學校進用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比例只有0.63%,我就很好奇,這些人員到底是哪些背景?你們有沒有統計這個資料?你們有沒有會同各縣市政府?我剛才講的學校是國立及教育部主管的學校,不是縣市政府,你們是不是應該會同國教署去統計一下這些背景?因為你們的資格其實滿寬鬆的,四千多人當中只有0.63%的人符合資格,你們應該去了解一下。我不是說他們一定沒有專業,而是這個制度顯然沒有制度化,顯然你們虛列,就是這個辦法不規範學校。

黃司長月麗:對,那個不規範學校。

鄭委員麗君:那這個是要規範誰?

黃司長月麗:家庭教育中心。

鄭委員麗君:學校的家庭教育諮商輔導員是以學生輔導法規範,學生輔導法對於資格有沒有標準?

主席:我們對家庭教育的部分是沒有,但是我剛剛就講了,接下來就是請教育部針對這個處理,因為上次有講要提,……

鄭委員麗君:這個不在你們裡面,而是在國教署,是不是?

黃司長月麗:對。

鄭委員麗君:好,那就要部長處理了,要兩塊一起看。那這兩塊的標準是不是要一致?應該要一致,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還有諮商。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要一致?所以這個資格認定與專業養成……

陳科長宗志:目前這個制度上在學校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沒有接軌?

陳科長宗志:沒有要求輔導員一定要具備……

鄭委員麗君:沒有?是不能,還是可以要求?

黃司長月麗:法沒有明定,我們可以會同國教署一起要求。

有關剛剛賴委員特別提到家庭教育對象,家庭教育包括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婚姻教育,對象很多元,家長、學生都要涵蓋在內,都是我們實施的對象。家庭教育主要是預防的功能,如果是後端已經需要一些介入輔導的話,我們會轉介到社政單位做處遇計畫。

主席:部長,這個是系統上的問題。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過去我們對於家庭教育這一塊確實沒有一個整合性的方案,我們會積極地處理這件事情,包括學校的部分及社會的部分、事前或事後的部分、專業及多元的部分,我們都會做進一步的釐清,讓未來的方向可以更精準一點。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第135案到137案「推行家庭教育」分支計畫凍結一部分,好不好?我們凍結1,000萬,請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謝謝委員們。

接下來處理第138案到第141案有關「推動高齡及婦女教育」分支計畫,提案委員有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有關「推動高齡及婦女教育」,對於「高齡」的部分,我們大概知道,包括剛剛陳學聖委員提到一些樂齡中心的學習。我們想知道教育部是如何推動「婦女教育」?可不可以再簡單說明一下?

黃司長月麗:目前我們不管是在社區大學或是樂齡大學,其實參加的成員裡面,尤其高齡女性的部分已經占了將近7成以上,「婦女教育」今年的預算是酌減,會透過現存的中學機構,來推展婦女教育與提供更多元的學習機會。至於其他機構外的,我們是提供補助經費,讓民間團體或相關團體提申請計畫來做補助。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已經跟本席說,在高齡的學習女性是占多數,為什麼還要酌減經費?

黃司長月麗:原來是同一個分支下有高齡教育經費與婦女教育經費,現在是將婦女教育經費酌減增列到高齡。因為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與女性……

何委員欣純:不對,在我們看待高齡的教育裡面,除了性別以外,當然還有很多生活面等其他方面,本席一開始問你,這裡婦女教育的定義為何?婦女教育的經費難道只有放在高齡而已嗎?按照「婦女教育」這四個字來說是非常普及的,本席想問辦理的情形,你們不能籠統的說高齡女性,所以將經費挪到高齡,這樣對嗎?我們「女力」要培力,你們也說要性別主流化,現在卻說婦女教育要酌減。

黃司長月麗:不是,是調整到……

何委員欣純:你們為什麼要調整?

黃司長月麗:調整到高齡,因為在同一個分支下,根據以往執行的經驗,高齡的部分需要投入更多經費。

何委員欣純:那怎麼對,若高齡的部分需要更多經費,你要請部長去爭取。

黃司長月麗:婦女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你們怎麼會從婦女教育酌減呢?表示你們婦女教育平常辦得不是很夠力,所以沒有「女力」,對不對?

黃司長月麗:關於婦女教育這塊,我們是提供更多元的學習機會,而且……

何委員欣純:現場女性都覺得奇怪,為什麼要減少婦女教育的經費?

主席:部長,女性的力量是不容小覷,部長請你……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要講清楚啊!

吳部長思華:這個預算調整,是終身司根據實際執行業務的情況來做的調整。剛才終身司的思考,因為在高齡的部分,女性也占7成,調整之後,多數的使用也是在女性的部分。婦女教育這部分要繼續重視,我們以後希望爭取更多的經費,讓婦女教育經費可以成長。

何委員欣純:不是,男性也應該出來學習,要另外編預算我也支持。

陳委員學聖:是女性主動學習,男性拒絕學習。

何委員欣純:學聖委員講得好!要給你鼓掌,有反省。

主席:這個案子因為……

何委員欣純:主席,讓我們再說一下,本席還是不以為然,高齡教育的經費需要再多一點,這個要請部長去爭取,我沒意見,但是預算的調整,本席覺得不對也不合理,你現在不能告訴我,因為高齡教育裡面大部分都是女性,所以就將婦女教育的經費挪到高齡教育,不對,這是兩碼子事。高齡教育如果需要更多的經費,不管是男生或女生,都在其中學習,你要跟部長爭取。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高齡教育裡面是女性多於男性,你們要去思考的是像學聖委員所說,鼓勵男性出來學習,絕對不是用調整預算的方式來處理,這是第一個,本席要抗議。

第二個,「婦女教育」你們不能告訴本席,高齡教育大部分是女性,所以將婦女教育的經費挪到高齡教育,關於婦女教育,你剛剛有提到,是開放多元性社區教育,只要跟「女力」的培育有關係,你們都應該補助、開課及研習。你怎麼會將婦女經費減掉呢?你的意思是我們全臺灣各個婦女團體或社區對於婦女教育都不重視?做得不好,所以砍經費或拿掉?

主席:司長,請說明。

黃司長月麗:報告委員,除了剛剛所說已經有提供這些學習機會。另外一個原因,是往年我們對婦女教育已經有相關種子人員培訓、數位學習教材及手冊的編印,教材已經建置到某個程度,所以這部分經費就不用再投注進去。

何委員欣純:回到本席剛剛一開始問的,你們在編預算時,預算科目裡面「婦女教育」的定義是什麼?

黃司長月麗:我們是針對婦女的需求來提供他們各種機會,包括性平的概念、婦女應該具備家庭經營等……

何委員欣純:婦女不見得只有經營家庭,你講到這個就非常的歧視女性,男性也要經營家庭啊!

黃司長月麗:我說根據需求來規劃多元的機會……

主席:請陳學聖委員發言。

陳委員學聖:部長,這就表示我們對於終身教育,真的不了解基層,本席去參加婦聯會所辦的活動,談兩性平權,在場女性高達99%,但是講課的卻是男性講師,你覺得這個配比對嗎?該聽話的是那些男性,可是他們沒來,可是來講課是男的,這是很奇特的事情。

所以現在不是說婦女教育已經達到某個成熟階段,所以要做調整預算,是婦女一直渴望新知學習,我們給他們的預算跟不上他們的成長,但是要加倍讓男性走出來,很多男性退休之後走不出來,所以本席特別拜託部長要好好思維,就像以前一樣有保障女性參政名額,現在要保障男性終身教育學習名額。部長,我們都會碰到這個時間,所以表示你們沒有抓到終身教育的核心,好不好?

主席:請蔣委員發言,因為是您的提案。

蔣委員乃辛:剛才聽了大家講話,我已經不敢講話。說實在的婦女要學習經營家庭不是歧視女性,現在整個家庭的主導是婦女,你看在家庭裡面是誰做主?婦女作主比男性作主的多,所以今天來說,管理有些學校不叫管理叫經營,就是經營一個家庭。早上在運動場上運動的男的比女的多,還是女的比男的多?是女的比男的多。百貨公司、下午茶、社交活動、認識的人女的比男的多,所以女性比男性壽命長6歲,女性的平均年齡是82歲,男性只有76歲。因為女性的個性比較開朗,喜歡交際及發洩,男性就是閉鎖,下了班就鎖在家裡面,左右鄰居都不認識。

何委員欣純:不予置評。

蔣委員乃辛:本來就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去酒家的大部分也是男生。

蔣委員乃辛:像我家裡來說,家裡面的事都是我太太決定,所以對於終身教育來說,譬如社大也是女性參加的比男性多,從這上面就可以看出來。

主席:女性的經費要多給一點,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要多給。

蔣委員乃辛:本席當時提這個提案,就是因為預算變少了才提案的。

主席:請何委員發言,最後我們要來處理了。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今天不是在引起性別的戰爭,我們是繼續討論……

蔣委員乃辛:我剛剛講的都沒有引起戰爭,是推崇女性,表示尊重女性。

何委員欣純:沒有,因為你有一些觀點,我不認同;我有一些觀點,你也不認同,那就到此為止。本席必須說我們在討論預算時,剛剛司長的回答,希望教育部要檢討,你們在編列預算時,有沒有將性別平等放在腦袋裡面,這是第一點。尤其剛剛說到家庭經營,大家都要家庭經營,不管有沒有結婚,我不管你們要如何解釋家庭經營,但是不要只有將家庭經營放在女性的框架下去經營家庭,本席認為父母或單身都有家庭要去面對,所以要用更多元化的性別的觀點來編列預算,不管在家庭經營或家庭教育。在預算科目裡面,你們已經獨自有「婦女教育」四個字,本席就要再一次地問你,預算科目的「婦女教育」預算,到底為何而編?編的目的是什麼?執行的成效是什麼?本席就簡單這樣問你,你不要籠統地告訴我,這是過去的慣例,反正預算就是這樣編,你們就照以前的慣例在執行,每年我們也在討論這個預算,也在跟你們說要有新的觀點,要增加新的架構,但是你們還是無動於衷,所以我覺得這就是問題。

主席:鄭委員說完了之後換賴委員,我們稍微把握一下時間。

鄭委員麗君:本席剛剛非常期待蔣乃辛委員不要再說,是為了他好,因為你一說勢必引起我們的爭論,事實上剛剛蔣委員所描述的情形,很多男性都會針對兩性逐漸平權化之後有感而發,請蔣委員要聽進去本席的回應,我還沒說完……

蔣委員乃辛:你沒有懂我的意思,跟我剛剛說的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鄭委員麗君:蔣委員描述家庭裡面經常是女性作主,女性晨間運動、喝下午茶等等這些活動,看到女性很活躍,你描述這些沒有錯,生活現象從男性主觀的意識來看,他們感受到女性的生活方式是如此,或者女性過得感覺比男性快樂、開朗,所以長壽,很多男性會這樣看,但是我要提醒從兩性平權的觀點,如果回過頭來看社會結構的客觀數據與結構面,你會看到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低於男性,而且臺灣女性勞動參與率這幾年停滯成長,因為家庭的照顧、孩子的托育綁住了婦女,他們沒有辦法進一步在職涯上發展。

我們看就學,大學生大概男女差不多,甚至女性多一點,但是到研究所以上碩博士生,男性卻大幅超越女性,所以他們在教育背景上的成長,還是有性別的差異,有具體的數字本席都看過。職場的天花板,大家都知道高階主管男性比例還是比較多。在政治圈,雖然我們現在有女性總統候選人,這部分正在翻轉中,但是依據統計數字,還是男性比較多。

所以從客觀數字,這不是個人主觀感受男女有沒有平權,男生或女生誰過得比較好,這是具體的客觀數字,我們要在社會結構面去推動改革。蔣委員非常尊重女性,在教育委員會大家都彼此尊重,但是有一些泛泛的社會印象是男人真命苦,女性好像很閒、比較長壽,你們去看看掌握社經權力、資源男性比例還是高,所以應酬相對還是男性比較多,真的要很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蔣委員乃辛:你給我的帽子,實在是承受不起。

鄭委員麗君:我沒有給你帽子,只是提醒……

蔣委員乃辛:而且你說的話,跟我所說的意思是完全不同。

主席:因為蔣委員剛剛有講要正視女性的教育。

蔣委員乃辛:你沒有了解我所說的意思。

鄭委員麗君:您再說一遍。

蔣委員乃辛:我再說幾遍你也不清楚。

鄭委員麗君:我們對於男性這種……

蔣委員乃辛:如果你這麼想,我再說幾遍你也聽不懂。我剛剛說為什麼對這個預算有意見,為什麼105年的預算比104年少?

主席:對,他剛剛有說,非常強調因為這個經費……

鄭委員麗君:他說的內容跟這部分兩者之間怎麼連結?

蔣委員乃辛:你看我這上面寫的案子,為什麼要比104年少?而且我們講的是高齡與樂齡的部分,對不對?

主席:是,接下來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振昌:謝謝,我還是相信人生3個事情不要碰,即政治、宗教與性別,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我要表達一些意見,在這個經費裡面、在這一目包含年齡層及性別,但是這兩個是獨立的東西。在這個經費裡面,本席剛才很注意在聽你的回答,完全沒有回答到重點,你們要將婦女的經費挪到高齡經費,方才你說高齡裡面有很多女性,其實是兩件事。你應該回應我們是不是有些客觀的條件,例如人口結構問題或是部裡面的政策,要改變、減少婦女的終身學習,增加高齡學習,政策有什麼改變?因為這樣的政策、客觀條件及環境的改變,或者比較具體的數字才將經費做調整。你只是很主觀的說,你們就是這樣調,但是沒有講到重點,為什麼這樣調是有理由的。

主席:好,最後……

鄭委員麗君:剛剛說的是在討論,但是回到預算,我再補充為什麼會有婦女教育的政策,大家要了解其源起已經很多年了,是因為性別主流化。部長要了解,很多政策會針對女性特別編列預算,過去從民進黨執政以來,一直推動性別主流化,然後行政院有婦權會,所以性別主流化在很多的政策裡面要匡列女性的預算,要特別去推動性別主流化,在所有的政策裡面不要有「性別盲」,針對過去容易被忽略的女性對象來特別編列預算,所以是在這個脈絡之下,對這個預算要很謹慎小心,你們去縮減,要真正有辦法說服,現在已經不需要了,在性別主流化已經達到一定程度,所以就不需要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剛剛何委員主張的,高齡經費要增加應該另外增加。

第三個,陳學聖委員所說,男性應該要接受性平意識,我非常贊成,那是兩性要一起推動性平教育,性平教育還包括多元性別,要彼此尊重性傾向與性別的差異,要去認同差異,你才能澈底尊重而不是去消弭差異,所以這裡要有三個不同的層次。

終身教育司涉及很多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千萬在這基本的觀念不能有誤差,有誤差會造成政策性的歧視,很多政策的觀念會帶動社會觀念的混淆,我們社會是追求進步、平等及彼此尊重。在政策上預算的處理要非常的謹慎小心,也因此剛剛有委員提出來,民意代表要回到結構面、制度面,看客觀的趨勢去談,而不是我們用主觀的印象,當然聊天可以,聊天我們都彼此尊重,但是處理預算還是要非常謹慎。

主席:每一個委員應該都是站在監督與專業的角度,請學聖委員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最後提一下,這算本屆最後一次審教育預算,我要跟教育部同仁說,過去我們的預算,很多都重視在學前教育或是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這一塊是最被忽略只是點綴,可是我們剛剛談很多問題是很嚴肅的,像剛剛鄭委員所提到的,男人的社經地位或是在學校的學習狀況,那反而會變成男人退休後的悲哀,因為高社經地位,反而沒有辦法讓他在退休之後,去適應新的環境的開始,所以才會講有將軍退休之後,他連菜單都要太太提上來,他要批示今天要買什麼菜,那不是笑話,是真實的狀況,過去位階越高,退休下來之後生活過得很不順利,很多男人走不出來。

鄭委員麗君:因為男性以前不幫忙,不兼顧家庭……

陳委員學聖:不是,鄭委員我現在不是跟你談這個問題。我現在講的這是一個真實的面向,所以鄭委員都沒有去聽別人現在講什麼,我現在講的是很嚴肅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我認同……

陳委員學聖:終身教育這一塊,有時候不是等他們退休之後,也許開始可以讓有一些軍公教屬於封閉體系的人,他們反而在退休之後適應狀況沒有民間機構好,因為他長期在固定的體系裏,所以他的成長是被人安排好的,結果一旦退休就不知道怎麼安排自己的生活,尤其是男性;所以應該在退休前,開始讓即將退休的軍公教,或者是在封閉體系的人接受終身教育,使他們知道未來要面對的情境,並開始做調整。過去在終身教育中這一塊是被忽視的,事實上我們看到很多男性退休之後適應不良。我以前在文化局時,看到志工有9成是女性,每一個都很開心,可是我們沒有辦法呼喚男性前來,可見這一點是真實而且嚴重的問題。以後編列預算的時候,應該認真看待終身教育這一塊,而不是當成點綴,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

主席:好,委員們講的都非常有道理,尤其是安排的內容應該跟上這個時代的變遷跟社會的需求,同時我們要有高度跟遠見。「04推動高齡及婦女教育」的預算,是不是凍結200萬然後加書面報告?這部分牽涉高齡跟婦女,我們也要好好培養這方面的人員。

何委員欣純:凍結200萬可以接受,但是我要求他們的報告一定要回應剛剛提到的問題,說明整個預算科目的框架、執行觀念的調整以及未來具體的成效,這些都要盤點過,絕對不是只有今天這樣說一說就算了。另外,「性別主流化」這5個字是很重要的,所以要多講幾次。

主席:好,剛剛討論很多,不管是科目預算、目標及預期成效等,教育部在報告的時候一定要具體的呈現,事實上部裡面有很多需要盤點的東西,尤其橫向的盤點很重要。

現在處理第142案。本案涉及「05輔導教育基金會之相關業務」。

請黃司長針對委員的提案說明一下。

黃司長月麗:第142案是有關委員關心基金會輔導的部分。在基金會的輔導上,由於現在有706個基金會,所以我們是用資訊化的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因此有一部分是關於資訊系統改版跟優質化的經費。其次,基金會相關人員的專業研習方面也有編列部分經費,另外還要整合基金會的資源推動學習圈的工作,希望可以結合民間資源提供更多終身學習機會。我先做簡單的說明,看委員有什麼指教。

何委員欣純:請問現在全國的文教基金會有多少?

黃司長月麗:有706個在教育部立案。

何委員欣純:這706個基金會大部分是著重在哪些方面?你們有做過調查嗎?只要人民或團體提出申請,而且符合行政程序跟所需條件就可以申請設立嗎?對於基金會成立之後的營運,你們有監督之責,對不對?

黃司長月麗:對。基金會在申請的時候,我們會看他的設立宗旨跟目的,基本上大方向要符合教育部主管的教育相關業務。事實上,以現在財團法人法的修法方向來講,基金會的目的事業方面,並沒有特定假如是在教育部立案,就只能夠辦理教育業務;未來也會有彈性,亦即只要60%是辦主管機關的相關業務,除此之外也可以辦其他業務,前者會牽涉監督上的問題。在實際的業務輔導上,除了剛剛提到我們會結合基金會的資源推動相關業務之外,也會有年度的工作計畫、預算、決算以及工作報告的督管,而且每年6月底以前要送給主管機關。

何委員欣純:你們有沒有接獲有些學校設教育基金會,並由該基金會開設課程的狀況?

黃司長月麗:委員是講大學嗎?

何委員欣純:有的大專院校、職校及私立學校會附設基金會,並由基金會開辦課程。有沒有類似的狀況?

黃司長月麗:基本上,法人在法律上的人格是獨立的。

何委員欣純:我當然知道他是獨立的。

黃司長月麗:即使是學校籌設亦然。

何委員欣純:可能基金會的辦公室就放在學校。

黃司長月麗:如果放在國立學校的話,依法是要收租金的;他的業務……

何委員欣純:在私立學校呢?

黃司長月麗:私立學校的話國有財產法管不到。主管機關會要求他們利用場地,一定要取得同意借用或租用,或者是自購的相關證明。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要問的是前幾天媒體說有一些私立學校事實上在經營補習班。有些補習班如果是依照補教法,提出短期文理補習教育的證照,那是另一個討論的面向,現在我要討論的是,你們在管理教育相關基金會的時候如何處理。我知道有一些私立大專院校事實上是有設基金會的,而且你們對這些基金會有監督之責。他們會變相開設課程,你知道有這些事嗎?

黃司長月麗:他們開設課程應該要符合其宗旨跟目的。基本上學校成立基金會,我們看到兩者是夥伴關係,而且會協助學校的校務發展,可是大原則還是要符合基金會的宗旨跟目的,而且相關預決算以及工作報告要經過董事會決議。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是要提醒你,你們有督導之責。可不可以清查706個基金會裡面,是否有私立學校出來設置的?我相信你們一定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之間的關係……

黃司長月麗:很少。

何委員欣純:沒關係,你們去清查一下。

黃司長月麗:好。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你們基於督導之責真的去督導,而不是認為他們申請過了,只要沒出事情或被報紙爆料就不管。

黃司長月麗:是,我們會針對設在私立學校的部分進行了解,並予以清查。

主席:這個預算照列,然後你們將清查的結果跟委員報告。

現在處理第143第到144案。這2個提案涉及「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第143是蔣乃辛委員的提案;第144案是許智傑委員的提案,鄭麗君委員有連署。沒有意見的話,「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的預算照列。

接下來我們處理有關第5目「訓育及輔導」的提案,共有第145案到第147案,第145案是何委員的提案,第147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們針對「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的預算提出提案,是因為我們還是關心學校內的專業輔導人力問題,因為現在是由教官兼任專業輔導人力。我記得每個會期都會提到要逐年增加及建置專業的輔導人力,我想知道現在建置的狀況,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關於教育部及學校辦理學生人權事宜,教育部可能也要再說明,即目前加強人權教育資源的整合發展方向為何?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之後請教育部一併回答。

黃委員國書:本席想瞭解,教育部在這個項目編列「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約三百多萬元,請問你們如何執行法治教育計畫?這可能已行之多年,既然已辦理那麼多年,成效如何?我們在校園內還是遇到很多法治問題。請問這種計畫是否只是例行編列,教育部從不檢討其執行方式是否合乎時宜,是否有變革需要?這些都必須再檢討。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

劉司長仲成:謝謝主席和各位委員,關於輔導人力部分,我們基本分成兩個區塊,一是國民教育法的階段,於100年開始增置,如果依國教法補足人力,國中小學應該有2,084人;二是輔導法階段,輔導法於去年通過,該法生效日為106年8月1日,要逐年進用輔導人力,高中、國中、國小每個學校均有一定的標準,至少都會有一位輔導人力。照輔導法規定,假若106年開始逐年進用輔導人力,高中、國中、國小的輔導人力會成長到6,912人。即自國教法的2,084人延伸到輔導法之後的6,912人。大專部分則本於大學自主,每滿1,200位學生便設置一位輔導人力,經由統計,這個部分需要1,043人,而目前學校進用617人,不過,這也要於106年8月1日前完成,由學校自籌因應,教育部也有輔助措施來處理。

至於黃委員特別提到人權法治部分的339萬元預算,這基本是辦理人權教育法律的專刊─少年法律專刊,今年我們是和國語日報合作辦理,總計一年有116期,這本刊物的閱讀率非常高。

另外,教育部也編輯大學法律系所和中小學合作的法治教育,且我們會到社區宣導,教育部還補助民間團體的法治教育活動,以上簡要報告。

主席:「學生輔導法」三讀通過後,委員都非常記憶深刻,這要聘足6,912名輔導教師和輔導專業人員,且這些經費要優先編列,法規已清楚規定這個部分。其中國立大學又包含警校和軍校,因為我們希望全面辦理。

至於剛剛講到的法治教育,本席認為教育部的作法應該更靈活些,當然國語日報是小孩子必讀且很好又重要的刊物,但是活動要令人深刻記憶,就要有創意,不管運用何種方式來融入法治教育,一定要有創意。

請問「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這節的這個分支計畫預算是否照列?請委員同意,因為這是學生輔導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這五千多萬元的預算都是學生輔導的部分?

黃委員國書:好啦!我們不堅持,但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希望教育部要做合法之事。

鄭委員麗君:還是要請他們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請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尤其要提出法治教育要如何更深入、更有創意地執行,好不好?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再提醒教育部,許多家長真的很關心現今毒品氾濫的問題,連國小高年級生接觸到毒品的風險都增加了。而目前教育部除紫錐花運動外,還能如何更具體處理?我建議教育部在提供給我們的報告內納入你們如何防制毒品氾濫及提出積極有效的具體措施,俾利我們更清楚瞭解。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請問預算簡表的「第5目訓育與輔導」是哪裡的名稱?我們目前審查的工作計畫是「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請問「訓育」是哪個單位的業務?是以前的訓委會嗎?

劉司長仲成:訓委會現在已隨組改納入「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鄭委員麗君:「訓委會」的名稱還存在嗎?

劉司長仲成:我們再拜託會計處……

鄭委員麗君:因為「訓育」是舊時代的名稱,訓委會亦已改制,所以「學生輔導」不應再用「訓育」的概念,那是過去規訓的教育思惟,這是不是要改正?

劉司長仲成:我們會修正,以「學務與輔導」的名稱可能較適切,謝謝。

主席:對!這個部分的預算照列,且教育部提出的書面報告一定要納入剛剛委員關心的內容。

「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照列,加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148案到第152案,關於「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的分支計畫,提案委員有何委員、鄭委員及本席。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本席之前也有問到性平委員會的部分,當時希望取消十二年國教重大議題的性別議題,而領綱委員沒有性平委員,部長那時承諾要儘量補救。

現在有另一問題,教育部性平委員會的委員組成多有爭議,且部分委員還發生性別歧視言論事件。這些委員是性平委員,卻發生性別歧視言論的事情,你們該如何處置?該性平委員會改組時,這種情況會不會再發生?教育部要設立機制,且部長要展現基本態度,否則你們身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單位,自己的性平委員卻發生性別歧視言論事件,或者部長認為那不是歧視?教育部應該要展現態度且未來要設立機制,即使教育部不能決定委員個人的言論,可是部裡的委員會本身要設立機制,要討論這是否適當。至少委員會要聲明未來委員會恰不恰當再讓這樣的委員繼續擔任委員。這應該要有反應!

此外,部長是否還接見該位性平委員所屬團體的拜會,或沒有?他們好像是拜會行政院,沒有拜會部長個人。其實身為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應該都要對社會價值,尤其平權價值,特別重視、謹慎。請部長回應這個問題。

主席:先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之後再請教育部一併回應。

何委員欣純:以本席在實務上曾接觸過的個案經驗來說,我當然是支持性平與學生輔導,尤其是對於校園中的學生安全部分,一定要嚴防校園發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我們都不希望有事情發生,但是現在最普遍會發生的是性騷擾案件,以本席曾接觸某小學校長處理性騷擾案件的經驗來說,該校長是依法且迅速的成立了調查委員會,而且也有依照性平法規定找校外人員來參與,但是其專業性呢?我不知道教育部針對各級學校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性平委員的專業度要求為何,以本席接觸到的個案來說,那是小一學生之間的嬉鬧,小一學生到底認不認為那個叫做性騷擾?定義是什麼?如果調查委員會不夠專業,這件事情就可能由小而大,而校長為了怕出事,依法依程序的通報出去,這對家長來說就是沒完沒了,所以本席認為專業性一定要足夠,不能讓學校自行處理,如果沒有任何專業的依據,如何確定小一學生到底有沒有性騷擾?所以在更細膩的處理程序上,教育部應該要注意到這樣的事情。

主席:本席的提案也是與性騷擾的處理有關,我要提醒教育部,一般來說,一旦有疑似案件時機制就會開始啟動,但是如何執行是非常的重要,也應該要特別去關切,尤其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偏鄉或東部地區,因為他們的專業人員的人脈關係很強,如果所邀請參與的校外人士都是朋友的話,對老師或其中一方的確是非常不公平,也就是說,我們的機制是對的,但如果是在發生於越偏僻、越偏鄉且人脈關係越強的地方,我們的輔導與關切一定要到位。

何委員欣純:除了輔導,還有專業。

主席:請教育部劉司長來回應。

劉司長仲成:有關學校性平成員的專業程度,我們對於老師都有不定期舉辦初階、進階的講習,如果他是性平委員會的委員,我們也有做人才庫的培訓及相關傳承……

何委員欣純:司長,你沒有聽到重點!剛剛主席講的重點是,我們都知道這些性平委員在你的人才庫裡,機制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在學校都由校長或學校人士來指定委員,他們指定時都會透過人事關係或人脈關係,所以我們才會質疑這些人的專業性與公平性,我們都支持這樣的機制,也認為這樣的機制應該要執行,但是實務面的執行到底有沒有公正、專業,這才是我們所關注的。

劉司長仲成:我特別補充二點,第一,如果學校受理性騷擾等相關案件,而且學校有成立調查小組,那麼該小組的成員有三分之一以上必須由教育部培訓過的人才庫裡去尋找,而且至少要有一位外聘委員,當然這還有一定的申覆、申訴程序,如果是校長本身不當,主管機關會做適當的處理,如果是校長本人涉入的話,是由主管機關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主席,他完全不了解實務面是怎麼處理的!你現在說的都是依照程序該怎麼做,問題是你沒有看到底層第一線是怎麼處理的,我遇到的個案情況是學校馬上就處理了,依照機制找了3個人,二位校內人士、一位是校外人士,我不曉得那三位人士的專業性在哪裡?但因為校長怕事,就要二位校內人士投票通過將案件往上送,他只想把案件送出去就好,等案件到了地方教育局,教育局認為事情是發生在學校,校長應該很清楚,教育局對情況不夠瞭解,所以不敢處置,就把案件又踢回學校,案件不斷踢來踢去,而雙方的孩子就在這互踢過程中不斷的受到二度傷害,因為會不斷的詢問他們,也因此加深、撕裂了彼此之間的信任與修復,我覺得這對家長與孩子都是折磨!

我們都贊成這樣的機制,但是執行時的專業度很重要,還有,這個委員會除了調查真相以外,最重要的是事後輔導,我們不是要對學生趕盡殺絕,把他們歸於壞學生、壞人,而是希望他們知錯能改,所以事後輔導更為重要,但搞到後來卻不是這樣了!

主席:我更具體一點來說明,有個案子發生在東部某間學校,學校啟動了機制,所選的人也的確符合資格,但是這裡發生了一個問題,因為校長找的人屬於人際關係連結性很強的人,在處理過程中有很多的引導問話,而且那是封閉型的,一些老師礙於工作保障的問題,也不希望惹麻煩,所以同事並沒有給予很直接的援助,最後這個個案的老師不委託律師,決定要離開校園,他是一位很好的老師!本席所要表達的是,一位老師經過國家考試,付出熱忱去偏鄉地區教學,就因為一件疑似性騷擾案件,他沒有得到公平的申訴,因為裡面的委員就是人脈非常封閉但強烈的團體,導致他到最後是寧可放棄教職,以後再也不當老師了,有關這件案子,本來本席是要協助他重啟調查,但是當事人已經決定不當老師,因為他感到非常的挫折。本席的提案所要提醒的是,這個機制沒有問題,資格也已經訂定出來了,但是對於封閉的偏鄉,在執行時要花更多的心力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公平、公允,我說的這件事是執行面出了問題,並不是機制的問題,所以你今天也沒辦法回答,但我是要告訴各位,在偏鄉地區或愈是封閉的地方,人脈越強而有力、凝結的地方,教育部要越關切。

鄭委員麗君:我剛剛的問題還沒有回答!

何委員欣純:剛剛主席講的是老師,我講的則是小一學生,我覺得孩子與家長都因此而受盡折磨,搞了大半年也沒有一個結果,我的意見與主席一樣,希望你們去細究其執行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實務面的問題,讓這個機制能運行得更合理、公平,給當事人一個好的交代。

劉司長仲成:我另外再做個補充,目前教育部性平會委員的任期是二年,到今年年底第七屆就任滿,基本上在組成時就有兼顧多元組成與性別比例,在性別比例部分,至少女性委員占二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部委員也會達到三分之二以上,這是在性別比例上會去特別考量的,至於多元組成部分,我們會邀請專家學者、各民間團體,特別是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一些性平團體,我們會從當中請他們推薦,相關司、處、署也會從平常業務……

鄭委員麗君:司長,我的問題是什麼?請你重述一次我的問題好不好?你這個回答完全不是針對我的問題,你把作業的程序說出來做什麼,請你針對我……

劉司長仲成: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式來處理,當然……

鄭委員麗君:朝這個方式處理?處理了什麼?請問我的問題是什麼?請你重述一次。

劉司長仲成:當然我們的性平委員絕對不能有違反性平法精神的狀況……

鄭委員麗君:違反了怎麼辦?我剛剛講的是發言,他還在會議中發放違反性平教育主旨的相關資料,會議因此發生爭論而無法進行,對於這種情況,教育部的態度究竟為何?

劉司長仲成:針對性平會的運作參考模式跟流程,我們定有一個要點,對於剛剛鄭委員提到的問題,因為有些委員可能是第一次參與,以為開會時可以提供資料,這部分我們已經酌修相關的要點,若未來要提供個人的補充資料必須經過小組委員的同意或者由秘書單位提供,所以相關程序已經擬定……

鄭委員麗君:現在我講的不是流程的問題,而是教育部要有態度,你不敢回答,請部長回答啦!

就是因為你們這種態度,所以性平委員發生違反性平宗旨的言行就無所謂?還是你們認為他的言行沒有違反性平法,你們敢說沒有違反,你們可以背書,大家再來討論、檢視?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教育部要怎麼辦?

吳部長思華:我想委員關心的是有關性平會的組成跟運作,這個議題上次在院會時也有其他委員關心,我也做過清楚的說明。第一,有關委員的組成,除了剛才所講法律的要求以外,我們會特別關心他們對於性別的意識和態度,我們在這次遴選時會特別考慮這部分,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這個社會具有多元的價值,我們必須對於多元價值給予合理的尊重。第二點,未來會議的進行過程中應有嚴格的內部規範,無論是委員的發言或是提供的資料,我們會在委員會組成後的第一次會議中形成基本的共識,我相信我們都希望委員會的會議是一個能夠充分溝通、討論的過程,彼此都能充分地表達意見。第三,針對特定案例的調查,這是其他兩位委員關心的,這部分法令規定都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是大家所關心的,我們會針對一些特殊的案例,不管是調查過程當中的公正性或者是對於學生的輔導,這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必須再跟你釐清一個觀念,每次我們跟部長講到歧視或類似的問題時,你就提出多元的說法,我們要追求的是真的多元而不是假的多元,真正的多元是社會成員有差異,我們尊重彼此的差異,但是當其中一員對其他與自己有差異者發表歧視性的言論時,部長怎麼可以認為那是「多元」?多元就是要彼此平等、尊重,那才是真多元,請不要濫用「多元」兩個字,否則我們會覺得這個問題更嚴重。部長剛剛說會注意,我覺得OK,但是請部長不要再濫用假多元,真正的多元是尊重彼此的差異且平等對待,不應該有歧視性的言論。因為台灣沒有反歧視法,所以我們只能訴諸社會公論,否則在某些國家,這種歧視性的言論是違法的,所以我要提醒部長注意,講得更清楚些,在教育部的性平委員會中有歧視同志的言論。

目前立法院正在討論多元成家當中與婚姻平權有關的問題,法要不要過?贊成、反對都可以討論,沒有問題,但是我們不應該在修法的過程當中用仇恨性、歧視性的語言去對待不同性傾向者,我覺得這應該是社會的基本價值,這一點應該沒有問題。如果你對法要怎麼立、該不該立有意見,這個大家可以討論,彼此尊重不同的意見,台灣社會是一個尊重多元價值、平權的社會,對於不同性傾向者不應該再有這種仇恨性、歧視性,甚至是污名化的語言出現,我覺得教育部應該對這一條紅線守得非常嚴謹才對,部長不要再濫用「多元」去模糊這個問題,可以嗎?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其實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我說我們希望在性平委員的組成上能夠多元,但是在所有會議的進行過程中,無論是委員的發言或是資料的發放,一定會有嚴格的內部規範,不會允許某一個委員因為個人特定的態度或是仇視的心態而成為發言的內容。

鄭委員麗君:那你認為他適不適合擔任性平委員?他不僅僅是一個受邀在諮詢會議上陳述意見的學者專家,他擔任性平委員,負有督導、促進性平教育推動之責,你覺得他適不適合?

吳部長思華:如果委員在過去的委員會有此種行為,這次遴選時我們會特別注意這件事。

主席:對,這個應該要注意。

現在處理預算,「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部分預算照列,針對剛才所講的問題,請學特司在執行面一定要好好地執行並作好輔導。

接著處理提案第153案至第157案有關「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部分,是否直接請他說明?

何委員欣純:請司長說明,我剛剛就提到這件事真的很嚴重。

劉司長仲成: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在反毒的作法上,除了剛剛何委員提到的紫錐花運動之外,目前我們採用從教育宣導、清查篩檢到輔導戒治的三級預防機制。在教育宣導層面,因為基本上透過老師的教案來影響學生的學習是最重要的,所以在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的課程內都有一定的節數必須施教;我們也編列了相關的分齡教材及對案的文宣,特別是這兩年我們編輯了兩份教材。第一個是寒暑假的親子學習單,這個學習單在開學的第一週會由老師協助學生檢討;第二個是反毒健康題庫教學,先教學之後再由學生作答,104年度有187萬人次參加,及格率是98%。

另外,我們也會請學校的老師加強觀察,適時地針對某一些特定人員進行尿篩;同時我們跟警察單位也有一個維護校園安全的支援議定書,如果學校發生個案,我們也會組成春暉小組給予輔導;每一個有藥物濫用現象的學生,我們有一個督考管制的系統會逐案的列管。今年度我們部長也特別強調要跨部會合作或者跟民間團體合作,在跨部會合作方面,我們跟刑事局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報勾稽相關資料;最近也跟紙風車基金會合作推出「少年浮士德」的校園巡迴演出,這個學期開始到年底有27場次,上次我也陪部長到新北市國中去看,學生對紙風車表演的認同度都非常高,所以我們會透過公私合作及跨部會合作一起來努力,以上補充。

何委員欣純:如果你們做了那麼多事情,為什麼委員的提案說明中提到預算額度是下降的?我們發現過去3年來,國中、小學生濫用藥物的人數持續大幅度的倍數成長,可是雖然102到103年度的預算增加很多,103到104年度的預算雖差不多但卻略減,還是……

劉司長仲成:沒有減少。

何委員欣純:沒有減少?還是增加?

劉司長仲成:我們還增加了1,300萬。

何委員欣純: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的經費增加多少?

劉司長仲成:藥物濫用部分的經費是553萬。

何委員欣純:增加553萬而已?為什麼增加?增加的用途為何?

劉司長仲成:就是推動跨部會的合作,比如我們跟法務部合作全國性的,每一個縣市都會舉辦師資回流的進階課程;另外剛剛講的跟民間單位合作,比如紙風車等等,這部分也都在這些經費裡面。

主席:但是你增加的經費沒有用在紙風車這部分吧?

劉司長仲成:那個是細項。

主席:紙風車巡演很多年了,那個經費並沒有增加吧?

劉司長仲成:跟主席報告,我們以前沒有補助紙風車,今年度部長特別強調他有看到紙風車表演在偏鄉的效果,因此請我們特別強化,所以我們的預算上寫的是民間的補助。

主席:我的問題其實就是兩個,第一個就是校園安全維護,我們不能因為時間過了就淡忘這個問題,而在預算中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有回應具體的東西;其次,毒品跟藥物濫用問題有年齡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對於三級毒品只採行政罰,而增加的人數又超過15倍,當然你們會思考這些孩子還在求學階段,應儘量用預防及輔導的方式,可是藥物濫用問題真的是國安問題,我們很希望看到你們有強化的作為。其實不管你們是用表演的方式讓他們預見問題的嚴重性,或是讓他們從個案的影片中看到藥物成癮產生的人生挫折、生命悲劇,但就像剛剛所提的法治教育一樣,方法要靈活,有些東西雖然深入淺出,但的確能打動學生、孩童的心,所以我覺得這方面應有所突破。

現在就處理這部分,何委員,這筆經費可否照列?這的確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

「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照列。

剛剛委員所提醒的部分絕對要落實,以救救我們的孩子。

現在處理第158案至第160案有關「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的提案,其中有何委員欣純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這牽涉到教官在校園的定位,這問題已經談好多年了,我記得在蔣偉寧部長時代就承諾8年要加以改革,那……

主席:何委員,對不起,我再提醒一下,因為去年我們有作一個決議,我們有一個……

何委員欣純:沒有正式的決議,只是蔣偉寧曾經講過而已。

主席:我們協商時曾針對8年退出校園……

何委員欣純:8年計畫,我知道……

主席:所以我們就不另外再提到委員會。跟你說明一下。

何委員欣純:我沒有說要提到委員會,只是在講這個預算時,你就讓我問一下嘛,因為我還是想知道校園安全跟教官之間的關係,當然教官很重要,正因如此,他們就更應具備專業,對不對?在教官轉職、轉型的過程中,尤其我們有8年教官退出校園的默契,所以我想知道教育部對於教官退出校園的承諾現在進度到哪裡了;其次,在退的過程中,同時要增加安全或輔導的專業人員,這部分現在要怎麼做?現在有很多校園安全工作是由保全負責,但保全人員好的固然很好,但壞的可謂是「離離落落」,有些學校的警鈴不知道響過幾聲了,也沒看到保全來,所以教育部的配套要做得周全。

主席:針對這個進度問題,請司長說明。

劉司長仲成:謝謝主席跟委員。這個在102年6月的高中法曾作過附帶決議,也有不同的委員提出教官如果要……

主席:設法加強校園安全及輔導人力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主席是怎麼處理的?

劉司長仲成:我們前兩天有說,就是……

主席:針對委員的提問好好地說。

劉司長仲成:我們目前會總量控管。剛剛委員提到有關輔導跟校園安全的人力,基本上,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但輔導法有所謂的三級輔導機制,從發展性、介入性到處遇性,發展性輔導大概是透過學校的老師,包含教官或相關的行政人員、特教人員,如果全體來做輔導工作有一些疑慮的話,就會適時處理,特別是在很多意外事件或危機事件上,包含上、放學路隊處理有些狀況及發生霸凌時,基本上,在第一時間都是由教官先做處理;但有些不是教官能處理的個案,必須做心理諮商,就會進入第二級,即所謂的介入性輔導,這個職責就是輔導法中明定的,由學校專業輔導老師來進行;有些可能必須透過更深層的輔導,這就要進入第三級的處遇性輔導,這部分由專業的社工師或心理師負責,從這三級來看,目前這兩方的人力是可以互補的,當然我們也會審慎評估立法院相關決議來做適當的控管跟處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發言。

鄭委員麗君:司長一講,我就發現他完全沒有跟上我們教委會在處理的最新進度,我再重述一次,司長,請你聽清楚。這是兩天前我們跟主席共有的默契,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之後,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所以在委員會就有委員提出要求教育部訂定計畫俾利達成;另有呂委員玉玲等提出教官不應退出校園之議,所以這個案子就保留送朝野協商,之後大家有所謂的共識,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維持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的附帶決議,教育部要做準備,又因為我們也通過學生輔導法,要求專業接軌,這方面教育部也要有所準備,在這個決議不變的情況下,大家就不再提刪減相關的預算,所以呂委員玉玲跟我都撤案了,也因為如此,今年我也沒再提了。上述是我們委員會的共識,但剛剛何委員說讓他問一問以便了解你們做得怎樣,你卻還拿委員有不同意見為由想要不執行這個決議。我只是要提醒你,沒有這個空間了,這個大家都協調了。

陳委員學聖:絕對有空間。

鄭委員麗君:這樣又回到原點了,我們前天才處理的。

主席:陳委員補充一下。

陳委員學聖:這件事情我也有參與處理,我們當時講,方向從這邊走,但要視情況,到時候……

在場人員:有個安全……

陳委員學聖:對。

鄭委員麗君:都有了,都在文字裏了。

陳委員學聖:對。你問他的是往8年目標準備嗎?

鄭委員麗君:對啊。

陳委員學聖:但是我們也講,要視到時候的情況是否可以再作處理,我們有講過這個事情,這很清楚。

鄭委員麗君:沒有,學聖,文字不是這樣寫的,文字上寫的是一定要兼顧安全,然後8年內要達成,我們也通過學生輔導法。大家再將那個決議拿出來看,我們大家的共識就是維持那個附帶決議,也不再用其他新的決議去解釋那個附帶決議了。

陳委員學聖:學生輔導法也提過這個事情,對於教官的位置都非常清楚……

鄭委員麗君:因此在學生輔導法部分陳學聖委員跟我們也有所折衷,你的提案我們作成附帶決議,就是我們肯定教官現在的功能,但也沒有推翻8年內退出校園的附帶決議,所以教委會朝野委員是非常謹慎的,已經有達成一些共識跟折衷的共識了,如果要重新來……

陳委員學聖:主席,確認一下,我們教委會有作成完全決議說教官8年後一定要退出,不問任何情況嗎?

主席:那個提案是在院長協商時的共識。

鄭委員麗君:拿出來嘛。

陳委員學聖:你注意看那個結論。

鄭委員麗君:不是,陳學聖委員,你講的那個是另外的,你剛剛講的是在預算協商時的,並不是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決議,那時因為有這樣的提案,所以我們決議回到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附帶決議。就不要再提新的了。

主席:……那是在安全的前提下……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不要再提新的?十二年國教母法問題這麼多,就只有通過那個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的附帶決議,這已經算是很不好的協商結果了,卻連這個都要推翻,那麼十二年國教母法的協商就重來!

陳委員學聖:我有參加那個協商,所以對這個非常清楚,它在第二段中有個前提:教育部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之下。

鄭委員麗君:對啊,所以就維持那個了嘛,等於彼此都有空間了嘛。

何委員欣純:所以教育部必須在8年內將這個做好。

主席:現在就是儘量往這個方向。

陳委員學聖:主席,我跟你講,你今天要把這個意義弄清楚,在協商過程當中,8年是目標,但8年到的時候,如果安全有虞時,是不是一定要執行?主席,我特別講,我是協商委員,很清楚這個事情……

鄭委員麗君:我也有參與,那時候有講……

陳委員學聖:安全無虞,我記得大家得到一個結論是以8年為目標,但8年以後……

主席:往8年的目標走啦!

陳委員學聖:我是協商委員,所以很清楚。

鄭委員麗君:這是說教育部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之下,軍訓教官在總量管制下,採……

陳委員學聖:對,後面我們贊成。

鄭委員麗君:漸進將訓育、校園安全等各項相關經費逐年編列聘用專業人員,與國防部會商,8年內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充實國防實力。

陳委員學聖:對,後面我們贊成。

鄭委員麗君:他們不會失業,他們只是回歸國防體系。所以安定無虞之下,要做的就是要將漸進將訓育、安全等各項相關經費逐年編列聘用專業人員。所以你們8年就是要做到專業人員的補充,讓學生安全及學校安定在無虞之下,所以都兼顧了安全的前提。

陳委員學聖:對,如果安全有虞呢?

鄭委員麗君:就是要盡力做到聘用專業人員……

何委員欣純:教育部就是做得不夠好啊!

陳委員學聖:我現在講的是一個真實的情況,有一個孩子現在是台北私立學校的高二學生,學校成績非常傑出,外語、音樂能力非常好,語文能力也非常好,當時因為十二年國教,他選擇在社區學校唸書,他覺得就近就好。結果高一被霸凌,高二他去學校幾天,受不了了,禮拜六就消失不見了,連續3天沒有跟家裡聯絡。鄭委員,每個個案都是生命……

鄭委員麗君:對啊!

陳委員學聖:這位媽媽很焦急不知道要怎麼辦,第一時間想找到誰?想到教官,教官經過通報體系到很多地方包括治安機構尋找這個孩子,這位媽媽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員警跟她講,這種事情很多,你等兩、三天應該會回來。

鄭委員麗君:才不會。

陳委員學聖:這是派出所員警的回答,只有教官認真的在找,找了4天,這孩子回來了,現在拒絕回學校唸書,可是他要轉學到哪裡就學?在學期中又轉不回去。

報告部長,這是真實案例,每一個生命、每一個人都希望給孩子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我為什麼很強調「安全無虞」呢?我們不要為了一個政治理念,我也特別強調,如果安全無虞,教官要轉國防,我沒有意見,但如果是安全有虞的情況,請不要讓孩子被霸凌,拒絕回學校。這個孩子我現在正在處理,我拜託吳林輝局長看能不能轉到桃園來就讀。報告部長,真實案例跟優秀孩子,信仰你的十二年國教,選擇社區就讀,現在不敢回學校,是教官救回來,我謝謝你,我沒有別的話說了!

鄭委員麗君:學聖委員剛剛講安全無虞,我們完全贊成,附帶決議裡面也都講了,您剛剛也說在安全無虞之下,你也贊成回歸國防體系,這就是決議的內容。沒有錯!我們要重申,主張教官回歸國防體系,並不是一個政治理念,這是教育理念,我們認為這個安全無虞的工作,應該由專業人力來做,充實更多的專業人力來做,要跟學生輔導體系、校園安全的管理結合在一起,跟家庭教育結合在一起,這就是為什麼要立學生輔導法的原因。所以,學聖委員,請不要認為這只是基於我們的教育理念,我們沒有顧慮孩子的安全,我們是不接受這樣的帽子。我們希望大家的理念是一致的,我們不希望擴大詮釋對方,讓這個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共識破壞掉!

我再重申那個歷程,因為這個附帶決議─在安全無虞底下,我們要充實專業人力,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充實國防力量,所以我們要通過學生輔導法。何委員問的是,你們的專業體系準備的進度如何?就因為她關心,要安全無虞,她剛剛也關心反毒,關心各式各樣的家庭教育,花那麼多的時間在討論,我覺得這是大家的共識,在這個前提、共識之下,我們決定不再提案,呂玉玲委員也撤案。我希望大家有這個共識,往前走,不要再去打破這個共識,台灣的教育就是要常態化、專業化,安全只是孩子最基本的要求。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想就學聖委員剛剛那個個案說明,確實那位媽媽要說謝謝,如果我是那位媽媽,我會謝謝那個教官。不過在這個個案裡面,有太多應該要檢討的東西,第一、十二年國教政策是不是對的,朱立倫現在也說十二年國教是錯的。第二、媽媽去報案,為什麼員警不受理?這就要罵警政署……

陳委員學聖:柯P沒有好好的管好。

何委員欣純:不管柯P有沒有管好,但那位員警也不是柯P訓練的,對不對?

陳委員學聖:你幹嘛要這樣講。

何委員欣純:應該說是員警的基本教育訓練及態度問題,對不對?你怎麼可以……

主席:我們還是回到這個案子,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我剛剛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是在之前的附帶決議前提上,我們的專業人員建置、校園安全機制,教育部的進展及作法是如何落實?8年是大家協商出來一個時間點、建議點。對不對?我只是問教育部這件事,哪有學聖委員講的那麼大的帽子扣在……

主席:好,我們都瞭解,請學聖委員……

陳委員學聖:你不瞭解,我要把這個事情講完。在檢討8年的時候,也同時要檢討安全、現在進行的情況,這是我特別要求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對!

陳委員學聖:但是你一直強調8年,我特別跟主席講,你會讓教官的士氣受到很大的打擊,我剛剛特別提到員警的原因是,員警對現在的校園安全問題,根本是撇在一邊,他認為是教官的事情,所以現在孩子離開……

何委員欣純:所以不對嘛!

陳委員學聖:請讓我講完,我所看到校園真實的情況是,員警認為我要管的是大的組織犯罪,像孩子沒有回家的這類事情,請去找教官,這樣就會變成家長兩邊無助,而且現在學校環境複雜到超乎我們的想像,我們主張的輔導機制,比如提供學校心理諮商輔導師等等,我都贊成,但有一些屬於黑社會人身安全的部分,是讓學校行政人員、心理諮商師不願意去碰的,只有教官願意去碰。如果現在講說教官8年要退出校園,教官會覺得我所做的事情你們完全沒有被肯定,當他的熱情消失的時候,也跟派出所員警一樣的講說:對不起,沒有人肯定我們,所以你去找派出所。如果是這樣的持續講這個8年,不給教官鼓勵,對不起,學校校園安全會反映出更多家長的徬徨跟無助,我是要反應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提案的時候,在講8年的時候,每年都會特別問,學校校園安全目前到底掌控狀況是如何?跟警政署警政單位合作情形是怎樣?如此才會讓教官的熱情、士氣提升,相對的也會看到他們努力的結果,我要的只是一個齊頭並進。

何委員欣純:對!

主席:我瞭解,其實大家都一樣,本席也有提主決議,內容是針對校園安全、人力配置以及警政署要如何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其實,委員們現在的共識是一樣的,前提也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安全無虞,現在的問題是人力如何配置。現在我們的學生輔導法通過了,協商去年也進行了,我們要進一步瞭解人力配置問題。所以請教育部就何委員提出的疑問,做實質回答,在人力安全上面,我們是怎麼做?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還是要跟學聖委員講,對於我剛剛的提問,一開始我就說,現階段我承認教官很重要,你不要用你那個個案為例,大家的選區裡面都有很多個案,如果要把個案一個個拿出來講,其實真的有很多,我們都是父母親,都有孩子,我們都知道校園安全的重要性,這個問題不是在談教官是不是在8年後退出校園,至於會不會導致你說的打擊教官士氣?我不知道教官原來這麼虛弱,因為這樣士氣就會被打擊。那我請教一下,換成是孩子呢?當初在教官還不具備專業性、沒有修習心理輔導課程的時代,那些被教官傷害過的孩子、他們的虛弱性,你們有沒有想到?照這樣扯下去會沒完沒了!說真的,你談到的是特定個案教官當下在特定校園對學生、對學生母親的重要性,我很肯定那位教官,但也有其他個案是教官在欺負學生、沒有公平合理處理,所以我們不要再去談論這些。對於陳委員提到的個案,我很肯定您的處理,也很肯定那位教官,但應該回歸我剛才的問題,何必把它複雜化?我的問題在於,在有這個附帶決議的情況下,現在教育部在專業人員的盤點進度、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的建置方面,具體措施要做到什麼程度,我剛才還舉例說,很多學校用的是保全,但保全真的能夠解決校安問題嗎?我認為校園安全不只是教官的事,應該是人人有責,包括家長也有責任。

主席:謝謝大家這麼關心,事實上,我們真的也很感謝教官在校園裡扮演這麼好的角色,為家長、學校提供敬業、專業的表現,所以,我要向全國教官致上敬意,委員也很肯定他們的付出。由於我們確實希望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往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目標邁進,所以請學特司司長針對剛才何委員提的幾個人力配置安全問題之具體規畫進度提供完整的書面報告。「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經費照列,另請行政單位針對委員意見提出詳細的書面資料,針對人力規劃進一步說明。

處理第161案到第162案,針對「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提案委員有何委員欣純與本席,請行政單位針對委員提案說明。

劉司長仲成:由於審計室之前也提出本提案相關意見,所以我們在今年3、4月也不斷請大學做好通報與相關追蹤,到6月為止,已經全部列入通報。第二,大學的特推會因為是在民國102年特教法修訂之後才新增,所以沒有授權教育部訂定子法,但我們為了讓學校因應,特別訂定了特推會成立的參考原則,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系統顯示,每個學校都已成立特推會。關於輔導人員流動率,我們之前在訪視學校時,也有支援特教的輔導老師提到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去年就已提高輔導人員的薪資補助標準,從44萬4千元提高到48萬4千元,也就是我們在薪資條件上做了基本調整。在無障礙設施設置部分,最近兩年,我們大概每年都編列了1億,提案中提到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仍有1,685處,這在我們的無障礙系統通報上指的是教學大樓,相關場所包括觀眾席、浴室與停車場,這些地點即使沒有設置無障礙設施,在原本的系統上仍會登錄,所以我們已經修改系統,如果依照目前規劃,每年經費1億元,大概4到5年之間,大專院校的無障礙問題應該可以完全改善。至於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的薪資或待遇狀況,我們在大學統合視導中也都有專項加以輔導與考評。

何委員欣純:我只想知道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執行狀況,你們應該有進用辦法,對不對?

劉司長仲成:我們現在有進用辦法。

何委員欣純:除了遴用辦法以外,他們的權益如何規定?比照勞基法嗎?

劉司長仲成:比照勞基法。

主席:我的問題在於特殊教育中的個別化支持計畫,103年度有164所大專院校收有身心障礙學生,但有72所還沒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也還有37所學校未召開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57所學校未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我提出本提案,就是希望在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以前,這些學校都要完成支持計畫,你們也要以書面資料提報結果給我們,如果可以落實,我就同意不凍結。你們可以做到嗎?

劉司長仲成:沒有問題。

主席:好。何委員,這筆預算就照列,但就按照我們要求的,行政單位必須在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把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委員會。

何委員欣純:剛才陳委員提到,有那麼多學校沒有召開個別化支持會議,也沒有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這會不會影響到特教學生助理員的聘任?不會吧!

劉司長仲成:不會。

何委員欣純:應該是兩碼子事吧!

在場人員:只有幾所沒有訂定,但人數都很少。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經費照列,行政單位要在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提供書面資料。

處理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

第163案保留。

第164案撤案。

處理第165案到第167案,關於「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提案委員有蔣委員乃辛與何委員欣純。

蔣委員乃辛:這筆2億元預算中,有1億4千萬是用在雲端運用與平台服務推動計畫。這1億4千萬最重要的就是全力支援中小學實施行動學習所需載具之資源環境,計畫中雖然說要整合雲端學習資源,也提供了許多學習工具、社群討論、電子書、教育百科、線上服務學習或網路學習等服務,問題是提供這麼多資源,學校的頻寬夠不夠?你們怎麼知道學校頻寬夠不夠?所謂的學校頻寬夠,標準又是如何?

李司長蔡彥:目前全國4千多學校中,大概有35所學校目前沒有光纖到校,但教育部在今年底以前就會讓這35所學校,包括澎湖縣花嶼國小在內,都能達到光纖到校。

蔣委員乃辛:以行動學習來講,一間教室可以容許多少部平板同時使用?

李司長蔡彥:在目前已建置行動學習學校的教室,目標大概是一間教室要能同時容納20部平板使用。

蔣委員乃辛:20部平板都可以同時運用嗎?

李司長蔡彥:目標是這樣。

蔣委員乃辛:不是在談目標,實際上是否可以達到?

李司長蔡彥:可以。

蔣委員乃辛:部長,你應該全部調查、了解一下,包括台北市的學校。上個禮拜,我在審查科技部預算時就提過,連台北市的學校頻寬都不夠,更不要講偏鄉了。一間教室,就算只有6部平板同時使用,都已經上不了線了。所以,即使建置了電子辭典、百科服務、網路教學等這麼多服務,要是基礎通路不通,這些東西也都沒有用啊!有台北市的學校校長跟我講,學校的頻寬是民國90幾年建置的,現在只要有6部平板同時上線,就會全部當機,根本無法上線,那怎麼執行行動教學呢?

李司長蔡彥:據我了解,台北市學校的數據頻寬目前已經達到100MB,集縮比是5比1。

蔣委員乃辛:不是每一所學校都這樣喔!我剛才講過了,我也可以在會後告訴你是哪些學校,請你去跟校長談談。一種是學校內部頻寬,另一種是學校連外頻寬,但這些學校連外頻寬不夠,內部頻寬也不夠。我為什麼要求凍結這筆預算?就是希望教育部確實了解,並且提供經費,為什麼?我在科技部也提出一項主決議,同樣的,我也要針對教育部預算做一主決議,就是希望你們在3個月內研擬出辦法,提供專案補助或專案編列費用,讓學校頻寬夠用,否則,這些東西都是玩假的,就好比你在這裡蓋一棟大樓、在那裡也蓋一棟大樓,卻沒有馬路,或者馬路都不通,那誰會到這些大樓去?這部分問題很嚴重,連台北市都如此,何況偏鄉學校?

何委員欣純:我要告訴蔣委員,偏鄉反而不會有頻寬問題,因為偏鄉學校沒有iPad可用。我先講我的選區台中市,台中市和台北市不太一樣,有兩種資訊資源分布不平均的問題,也都是教育部要積極面對的。在台中,有一種情況如同蔣委員所講的,全校可能只有20部iPad,所以全校各年級、各班級輪流使用,所以每一次都是聚集在某一間教室,但20部iPad同時使用時,又可能面臨頻寬不足的狀況,這點你們要去調查。但這在台中地區還算比較好的學校,才可能同時有20部iPad,大部分學校其實沒有iPad可以從事行動教學,充其量只是互動式教學,每一個教室要是有一部電視就算不錯了。所以,在中南部偏鄉有2種情況是教育部要面對的,一種是整個學校內只有20部iPad,一次只有一個班級可以使用,也可能遭遇剛才蔣委員所講的頻寬不足問題,對於這一點,希望教育部給我資料。第二,有些學校連20部iPad都沒有,充其量,每一間教室能有一部平板電視就算不錯了,不過在教室裡就是互動式教學,與iPad、無線頻寬就不見得有關係了。問題在於資訊教育的硬體資源配置,畢竟在軟體上,透過平板電視其實也還好,但我要說的是,資訊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真的要考慮城鄉差距。

李司長蔡彥:我想再向委員報告一下頻寬問題,通常除了最後一哩,也就是連到學校之外,校內的無線網路建置其實也非常重要,本部針對補助行動學習的學校,通常會派同仁到校將整個環境建置起來,所以請委員把剛才提到的台北市個案提供給我們,我們會實施個案輔導。我們仍然規畫在年底以前達到所有學校都建置光纖到校,而且頻寬要達到100MB以上,目前已經有許多學校頻寬已經達到300MB了;在無線網路部分,由於經費還是有限,所以我們會根據需求,先把WiFi建置在那些行動學習建置比較多的學校。在iPad數量部分,過去這幾年來,由於部內補助經費有限,我們還是讓企業捐贈,目前企業捐贈數量已經有好幾萬部,分布在各國中小學。只要有心、願意參與行動學習的學校,其實我們都會幫忙。

何委員欣純:方才蔣委員提的也很重要,WiFi熱點的設置不應該只針對台北市,而是要針對全台灣加以清查,問題才能一次解決。

蔣委員乃辛:而且,說實在的,過去推動4G行動寬頻的150億,預算就是編列在科技部科發基金,現在建置相關設施的費用卻編在你們的預算裡,佔了教育經費的額度,在後面的提案我也會談到4G問題。4G行動寬頻根本就是頻譜標售時,標售金高估了,行政院於是撥了其中150億,分3年推動4G,第一年預算是列入科發基金,可是今年竟然列在教育部,占用教育經費,這怎麼可以呢?這筆預算是外加的還是內含的?我要了解一下,內含在教育經費中是不可以的,但我現在無從得知這筆預算是外加還是內含,你有什麼辦法告訴我是外加還是內含?就像文化部的相關預算就是內含在文化部,不是外加,別的部會也都是內含,不是外加。如果由科發基金撥給你們,那就是外加,如果列在教育部預算,就是內含。

主席:蔣委員詢問的這個問題,請會計長先回答。

黃處長永傳:是內含在2,067億的教育經費中。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3年經費有多少錢?

何委員欣純:黃處長,你可要想清楚,回答也要更具體喔!剛才蔣委員所講的是4G釋照時,政府收了150億,而我們發現,今年的科發基金中有60幾億,原本是編列70億,後來刪刪減減之後,聽說通過了62億,明後兩年還各有45億與37億預算,所以,這62億與明年度的45億就是蔣委員在關心的,到底是因為你們提計畫來申請這個4G的經費,成為教育部的外加經費,還是行政院要求科技部科發基金直接列入教育部的經費,導致排擠其他教育經費,這就是內含。蔣委員關心的是這個問題,所以你要看清楚、想清楚再回答。

黃處長永傳:我現在馬上查一下。

蔣委員乃辛:這在預算書第137頁。

何委員欣純:我們關切的是有沒有排擠問題。

蔣委員乃辛:據我的了解,我相信是內含,但這種編列方式是不對的,而且比照去年的資料,在3年當中,4G行動寬頻的部分教育部應該有會10億吧!

主席,我擬具了一項主決議,可不可以就擺在02項下?

主席:對,就是第165案。

蔣委員乃辛:對,就是各校寬頻夠不夠一事,我希望3個月之內研議以專案編列經費方式,完善建置校園網路,提升校園行動教學載具使用效益與學生學習效果。

主席:現有一蔣委員乃辛所提之主決議案,其內容如下:

單位名稱:教育部

主決議:

因應網路行動科技發展趨勢,教育部近年開始推動「行動教學」,逐步補助國中小學建置各項資訊設備供教學應用,然目前校園卻出現空有資訊設備但網路頻寬卻不足的情形,導致行動教學成效受限。爰決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研議以專案編列經費方式,完善建置校園網路,提升校園行動教學載具使用效益與學生學習效果。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黃志雄  何欣純

主席:本案倒數第3行「爰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所以本案修正通過。

蔣委員乃辛:因為這與科技部在做的幾乎是一模一樣,所以我們把科技部、教育部、科技會報等3個單位聯合在一起,就是讓教育部可以找科技部、科技會報來爭取你們的經費。

主席:這是一定要的,像本席非常在意數位學習,尤其10年就要建置好的目標必須要達到,而其中的工具就是方才提的普及化、資源、教具等硬體設備要到位,當然連帶的像師資、課程翻轉等也是要做準備,這些部分資科司也一併在做。

「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分支計畫,從第165案至第167案,經費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酌凍一點好了。

主席:好,凍結1,000萬,然後專案報告。

處理第168案。

是不是讓經費照列?就是因為我們在意的都是同樣的重點。

何委員欣純:凍100萬。

主席:好,第168案凍結100萬,然後書面報告。

處理第169案至第172案「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們還是比較重視各級學校資訊科技教育的教學品質,實務上好像年輕一點的或是積極一點的老師,就會想盡辦法爭取用iPad或是互動式教學時用軟體來輔助,所以就會有所謂的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但還是有一些老師會用比較傳統的教法,對此,本席有兩個問題,第一,對於資訊科技教學的應用,你們在相關師資的培訓上有什麼具體的做法?第二,對於融入教學,我們有什麼機制讓其普遍化,同時讓教學品質可以維持一定的程度?

李司長蔡彥:關於師資的培育,最重要是校長跟老師能夠有意願來參與,所以每年我們都會讓校長跟老師來做一次為期3日的培訓。

何委員欣純:你不要跟我說要校長、老師有意願,我現在問你是制度上的問題,不然若校長、老師都沒有意願,則這所學校的孩子可能在資訊教學、融入教學上就是掛零了?

李司長蔡彥:在制度上,每年會配合我們的統合視導及細部計畫的審查,就是在補助這些縣市、學校時,這些就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指標,所以每個縣市進行數位學習的學校校數及推展情況,比方說獲得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的校數有多少等,都會列為我們的統合視導指標。

何委員欣純:現在部長有去巡視統合視導及行政減量三分之一……

吳部長思華:要跟委員分享一下,其實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是一個新的教學模式,而我們在現場也會發現這件事情應該要逐步漸推,不能夠操之過急,否則對一些資深的老師來說,反而會造成反面的效果或是壓力,基本上,我們希望透過社群的相互影響,加上所謂的由下而上,就是一些具成功教學或是表現優良的老師,他們自己會跳出來,進而形成社群,然後這些社群再加以擴大,若能用這樣的方式,其實感染力會更強,像在王政忠老師發起之後,之後的大會師中就有1,000多位老師前來參與,那就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如果這股力量可以漸漸的擴大,屆時就會成功,而這也是我們在數位教學中會很強調說要把創新的典範有機會來分享,我覺得那也是重要的工作項目。

何委員欣純:所以分享的機制就必須在教育部中來形成。

吳部長思華:是。

何委員欣純:我們不能只期待出現一位王政忠老師。

吳部長思華:當然。

何委員欣純:他是自發的、熱情的,願意分享他的教學經驗,所以教育部也應該檢討,為何一位王政忠老師可以喚起這麼大的迴響,而且過去教育部對於這樣分享的機制、平台似乎並沒有好好的建立起來,所以這是你們接下來要去做的。

吳部長思華:是的,昨天我就有跟在場的委員報告,可能何委員當時不在場,其實王政忠老師辦的那場活動中,背後是有教育部在協助的,所有相關的行政、報名、住宿等工作,都是教育部提供經費、支援,總之,我們要跟現場的老師合作,這件事情才能夠落實成功。

主席:王老師舉辦這場大會師活動,其實教育部很多社群網站是有同時在呼籲的,就是一傳十、十傳百,很多老師就來熱情參與這個活動。

何委員欣純:不好意思,方才我沒有聽得很清楚,昨天我們在吵教育大會師一事,而部長方才回答的是王政忠老師教學經驗分享的大會師,即這是一個分享的機制,或者這是教育部在做政策宣導或是其他的宣傳?

吳部長思華:昨天其實有做了說明,就是去年有了王政忠老師成功的案例,讓我們非常相信讓基層的校長及老師的教育經驗能夠被看見,還有他們成功創新的典範能夠有機會來分享,這才是真正的重點,的確,數位教學是一種類型、偏鄉教育是一種類型、教學翻轉也是一種類型,這些事情我們都希望能有更多的鼓勵,並讓社會看到,其實這也是互相感染的,因為有好的案例出來,別的老師就會願意來參與,大家也會更熱烈來進行,這樣目標才會達成。

主席:有關「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的部分照列。

處理第173案至第176案「06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部長方才在說明時除了提到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也一併提到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以及翻轉教育等,可是就預算的編列來看,關於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就編列了9,000多萬,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也編列了2億多元,老實說,不能只舉一個王政忠老師的例子就可以要求有這麼多的預算,所以這部分的預算你們是如何配置的?

李司長蔡彥:前面的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是屬於全國性的,當然也包含偏鄉的學校在裡面,而後面的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其實教育部已經做了10年的偏鄉關懷計畫,也就是到偏鄉去開設很多的課程,然後透過網路的方式來對偏鄉的小朋友進行課輔以及用資訊志工的方式到偏鄉去提供各式各樣的資訊教育,而其中關於學童的部分,就是包含在偏鄉教育創新計畫中,以上就是這兩項的區隔。

主席:這裡面還有一個滿重要的地方,就是數位學伴服務,其實在偏鄉教育當中,在有了硬體設備之後,接下來就是如何去學習,這是需要有人引導的,當然遠端教學也是一個方法,但是很多孩童學習效果之所以落後,是缺乏關鍵性的引導,所以數位學伴是值得繼續推動的,讓這些大專生進到偏鄉,或是在電腦前針對一些學習的癥結點加以解通,所以這部分算是一個比較切實際的做法。

何委員欣純:你們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方才部長提到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到偏鄉數位教學,然後細部的有數位紀錄、博覽、宣傳等,還有方才主席提的數位學伴,因此,我還是想知道你們在資源上是如何配置的,有多少所學校是在這個網絡裡面?再來,執行方面則是透過2,000萬的宣傳及輔導研習來告訴我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嗎?

李司長蔡彥:DOC是在126個鄉鎮設置的。

何委員欣純:是什麼意思?

李司長蔡彥:是設了126個點。

許科長雅芬:那是設在偏遠的鄉鎮,一共設有126個點,這些點會分布在偏鄉的學校,也有可能設在社區,事實上,學校的點約有90幾個。另外,針對這些點,我們成立了輔導團隊,因為我們要去協助當地一些社會、經濟等面向的發展。還有,方才主席提到了數位學伴,這部分目前總共有17所大學,約有1,500位的大學伴來陪伴約1,200位的偏鄉學童,進行線上的陪伴及學習,同時我們亦有招募資訊志工,像今年就有招募到80多隊,讓他們深入偏鄉去協助學校及社區的發展。基本上,我們當然希望在偏鄉做出來的成果,可以透過一個平台去呈現,同時也希望讓更多民間單位可以將相關資源挹注在這些計畫當中。

何委員欣純:方才你提到126個點,分別設置在偏鄉的鄉鎮、社區或是小學,請問社區跟學校的部分是如何做結合?

許科長雅芬:之所以設在學校,是希望電腦教室的設備可以是公共的,因為電腦教室一定會有其他空閒的時間沒有人用,這時學校就可以肩負起社區學習中心的任務,而設在社區的部分,我們就會去開課,即現在有一個型態就是行動DOC,主要是為了節省設置點的成本,我們就會到學校幫他們開課,其實我們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以偏鄉民眾為主,同時課後也會協助來照顧一些學童。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關於偏鄉的數位機會中心,之前我曾去高雄桃源區看過,本席認為,這對偏鄉數位資訊、縮短數位落差是有其幫助的。而我看到他們也是滿珍惜這一塊的,因為偏鄉的數位機會中心可能就是當地唯一有數位設施的,此外,這些點有的是設在學校、有的是設在社區,而偏鄉指的是原住民地區及非原住民地區,基本上,如果這部分的效益是不錯的,則本席建議大家能夠支持。

何委員欣純:偏鄉的經費當然要支持,但本席和委員有同樣的疑問就是偏鄉的定義,還有這126個點是怎麼篩選出來的,管理人員、管理單位也是你們篩選出來的,對不對?之後你們要如何考核及輔導?還是經費交給地方政府,然後由地方政府來執行?

主席:請簡單回應一下。

許科長雅芬:國發會將全國偏鄉分成五級,第五級就是程度比較落後的地區,所以原則上我們會以5、4、3、2、1的順序設置。至於DOC的管考方面,我們每年都會遴聘委員到現場去實地考察整體運作狀況,並成立輔導團隊給予協助,依據其當年應繳交的成果和各方面的數據考核這個DOC有無成效,同時會請縣市政府推薦適合的點設置明年的數位機會中心,一樣會請委員去實地考察。

主席:既然如此,「06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就照列,委員所需資訊請提供詳細資料。

孔委員文吉:請將資料分送每位委員,我們也很想瞭解實際狀況。

主席:請將資料分送給每位委員。

現在處理第177案至第180案,即關於「07科技教育計畫」之提案。

蔣委員乃辛:去年審查預算時,科技部給了我們一本資料,上面提到在總經費150億中,教育部應有4.4億預算,分成三個項目─推廣校園4G創新運用服務、電磁教育及行動寬頻尖端技術人才培育,請問現在有給這麼多預算嗎?

李司長蔡彥:104年度開始取消「電磁教育」,只剩下兩項。

蔣委員乃辛:沒有給電磁教育的經費?

李司長蔡彥:是的。

蔣委員乃辛:4G創新運用服務和尖端人才培育部分給多少?

李司長蔡彥:104年度,尖端人才培育部分是6,000萬元,4G部分是6,300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105年度呢?

李司長蔡彥:尖端人才部分是6,300萬元,4G部分是4,900萬元。

蔣委員乃辛:請問這是內加還是外含?算不算在22.5%教育經費比率內?

黃處長永傳:算。

蔣委員乃辛:這筆經費應該是外加的才對。今年教育部部本部的預算是1,000億多一點,比去年增加12億多,但是公、私立學校學生貸款合計就差不多20億,退撫經費約需6億多,貧困孩童的補助經費約3億多,所以表面上是增加12億,實際上卻是減少了18億,這個行動寬頻的部分本來應該是外加的,現在怎麼會變成內含?去年編在科發基金中,當然不算在教育經費中,現在編在教育部項下,那不是占掉了教育經費嗎?行政院應該將這部分還給教育部才對。本席認為這部分必須請主計總處說明,絕對不能採內含方式處理。

主席:這是競爭型計畫,為何會內含在教育經費中排擠其他經費?請主計總處說明。

吳專門委員月萍:教育部預算除本部的基本需求外,還包含公共預算和科技預算,這個計畫的預算是向科技部爭取科技預算編列的,編在教育部項下就算是教育經費。至於為何會回歸各部會各自編列,主要是因為去年是基於時效性,所以編在科技部的科發基金中,但大院預算中心對於將這筆經費統一編在科發基金中提出質疑,認為這是由各機關執行的業務,若需向科技部申請經費,恐不利於審查機制,所以我們重新檢討後,今年就回歸給各機關自行編列。其實這是教育部向科技部申請的科技預算,按照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規定,編在科技部項下的不算是教育經費,但若編列在教育部項下,就算在教育經費內,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是22.5%,不過今年行政院核定的教育經費已高於此比率。根據我的瞭解,104年度編給4G的經費約有1億多,今年有多編一點,大概有3億多,這部分並未違反法定下限規定。

蔣委員乃辛:本席不能接受你的說法,這筆編在科發基金內的預算是與公務預算一起送到本院的,如果當時可以編在科技部的公務預算內,為何不能編在各部會的公務預算內?哪有時間來不及的問題。

吳專門委員月萍:去年這樣做是基於編在科技部科發基金內,在設計、執行及統籌規劃上可能比較具時效性的考量。

蔣委員乃辛:什麼叫做「可能比較具時效性」?

吳專門委員月萍:所以很多人在看預算時也對於104年度那樣的編列方式提出質疑,因為實際執行的還是各部會。

蔣委員乃辛:你說是哪些人有質疑?

吳專門委員月萍:比如大院的預算中心就對此提出意見。

蔣委員乃辛:預算中心的意見可以代表我們委員的意見嗎?

吳專門委員月萍:據了解,去年在審查科技部和科發基金預算的時候,……

蔣委員乃辛:本席現在在提出問題,你不聽問題所在,卻一直在講你要說的話,你知道本席的問題為何嗎?要你不要講了,聽本席把問題問完,你卻一直說你的!本席建議全數凍結。

你們答復委員的詢問要針對問題,而非只把你要講的話霹哩啪啦的全部說出來,請你尊重委員,好嗎?預算中心的意見就代表立法院的意見嗎?委員的意見經本院院會三讀通過是成為法案的,去年審查預算時,你知道教委會花了多少時間去審查這150億4G行動寬頻的預算嗎?我們把這150億元的計畫全部都看過,並非只審查104年度的部分而已,如果照現在這樣的編列方式,我們去年不是白審了嗎?你們到底把我們委員當成什麼?我們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探討此事,結果你們今天一句話、一高興就編列在各部會項下,算不算在22.5%內也是你們一句話說了算,怎麼可以這樣呢?不論教育經費的比率有無超過22.5%,只要編列在教育部項下,就是算在教育經費比率內,這是絕對不可以的。你們可以多給教育部一點經費,且教育經費比率也超過了22.5%,但是這筆預算還是不能算在22.5%內。

主席:本席相信教文委員會沒有委員會同意這一點,因為我們知道教育的投資非常重要,為了教育經費,蔣委員還提案要求從22.5%再提高1%。再者,為何主計總處不尊重我們教文委員會的意見?你們只選擇自己想要的、便於行事的,這個經費的配置方式顯現了你們的價值觀,如果教育經費可以這樣隨便剝奪的話,請問國家的未來在哪裡?我們做了這麼多的人才培育工作,不就是為了國家未來的發展嗎?從22.5%提高到23.5%這個提案,都是因為你們而無法三讀通過,不過行政院現在已經同意了,所以本席在此嚴正要求,對於讓這個案子三讀通過,主計總處不可以有任何意見,你們不能因為自己認為這樣可以交代了,就輕率的去推動教育政策,教育品質只能提升,不能草率,希望你們能將蔣委員上述嚴肅的發言帶回去好好思考一下。不過,我們也不能因為主計總處就懲罰教育部,希望大家還是理智的討論這個問題。

蔣委員乃辛:本席擔任民意代表以來,審查了三十幾年的預算,最不喜歡的就是刪減預算,我或許會表示很多意見,或許會凍結預算,但是沒有刪減過預算,本席上述所言,全都是為了教育。誠如主席所言,本席在二年多前就提案建議將教育經費的比率從22.5%提高為23.5%,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了,每個政黨都同意了,唯獨行政院不接受,主計總處表示反對,結果一凍就凍了兩年,本席曾在這次行政院院長報告總預算編製經過時質詢過此事,當時院長還表示不接受,但在總質詢中再問到此事,院長接受了。

教育部蔣部長任內曾經提給教委會一份報告,內容提到因為少子化,未來如果要維持現有GDP的成長,孩子的生產力要提高二至三倍。請問各位,以現在的大學教育,我們的孩子未來可能提升二至三倍的生產力嗎?這是不可能的。請問屆時國家要怎麼辦?請問國家的競爭力在哪裡?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的未來在何處?這些孩子們未來的希望又在哪裡?本席之所以要提出那個案子,就是為了增加教育方面的投資,讓孩子們提高競爭力,若要達到此一目的,教育經費一定要增多,社會福利是發出去就沒有了,那只能有短期間的效果,唯有教育的投資,雖然看不到卻能有最大的成效。這幾年,經濟學家都說要拉近貧富差距必須靠教育,但如果沒有足夠的教育經費,請問如何能有成果?現在是六個孩子撫養一位老人,將來是一點二個孩子就要撫養一位老人,請問屆時他們能撫養得起嗎?本席之所以一直追問4G行動寬頻預算的問題,重點就在其為內加還是外含,如果是外含,本席沒有意見,如果是內加,行政院必須將這些錢補撥給教育部,請問主席,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決議嗎?

主席:請問各位,對蔣委員此一建議,有無異議?

吳專門委員月萍:要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是,即使扣掉這筆錢,教育經費還是會超過22.5%。

蔣委員乃辛:本席剛才已經說過,不論是否超過22.5%都不可以採內加方式。這是標售4G頻譜的錢,因為超過預期甚多,所以行政院才挪出150億做為行動寬頻專案計畫的經費,依照當時給我們的資料,其中經濟部就占了100億,教育部則為4.4億,這是額外給教育部做為人才培育之用的經費,根本就不該算在教育經費內,你們現在將其算在教育經費內,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同意的話,就另外提出一個要求這筆預算應為外加的提案。

蔣委員乃辛:我們委員要提案難道需經主計總處同意?他們不同意,我們就不能做決議?那我們委員算什麼!

主席:我們還是會提案,麻煩各位研擬提案文字。

第177案是有關「07科技教育計畫」的提案,請問該項預算是否可以不要凍結?

蔣委員乃辛:這個提案就是針對外加還是內含的問題,如果本會可以做出上述決議,本席對預算並無意見。

主席:各位委員若均無異議,那就做成這樣的決議,既然做了這樣的決議,則「科技教育計畫」預算就照列。

現在處理第181案至第183案。

黃委員國書:本席的疑問在於開辦這個學分學程、通識教育的目標為何?是為培養氣候變遷方面的專業人才抑或有其他用意?

李司長蔡彥:這個計畫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培育通才,一個是培育專才,後者是採學分學程方式,目前有七個學校開設,基本上,這些學生在修完學分後都會投入這個產業;至於通才的部分,目前是在42所大專院校開設57門通識課程,有1萬5,000位同學修習這些課程,目的是加強所有大專生氣候變遷相關的智能。

黃委員國書:專才部分培養了多少人?

李司長蔡彥:目前有7所大學開設這方面的學分學程,至於人數部分,我們統計過後再將資料送給委員。

黃委員國書:請問這些專才部分的學生會從事這方面的哪些工作?我們無法從這個計畫中看出你們在氣候變遷教育上培養了哪些專才,他們又做了哪些事情。如果對台灣而言這個議題非常重要的話,你們卻只編列這樣的預算、只做這樣的事情,那麼本席覺得有必要檢討你們培養的專才產生了多大的效果。

李司長蔡彥:這個計畫其實是在……

黃委員國書:你只是做一些通識的教育,那個沒有用。

李司長蔡彥:通識教育之外,專才也是非常重要的,這個計畫是從102年開始,修習這些學分學程的……

黃委員國書:你把說明與報告給我好不好?讓我瞭解你們這個業務到底做了哪些事情,讓我們去評估一下這些專才到底做了什麼、到哪一個產業去、發揮了什麼功能,好不好?你可不可做一個書面報告過來?

李司長蔡彥:好。

主席:謝謝!「08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經費照列,但是要提供剛剛委員所要求的所有分析與整個效果的報告。

回頭處理第163案第6目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我們是不是同意按照剛剛的分支細項決議處理就好?好。

現在繼續處理第184與第185案之提案,提案委員有蔣乃辛委員,這是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及它下面的細項「赴國外考察、出席會議及執行業務」等。

何委員欣純:主席,你跟人家講12點鐘要休息,現在快12點半了。

主席:蔣委員是不是同意第184案?好,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及赴國外考察、出席會議及執行業務經費照列。

處理第186至190案,有何委員欣純、黃委員國書與蔣委員乃辛的提案,這是有關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分支計畫。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還是要提醒,因為你一開始就跟委員會的委員說,要進行到12點鐘休息,下午1點鐘再開始,結果現在已經超過二十幾分鐘了,大家需要休息,沒有休息他們下午不知道如何應戰,而且等一下要吃飯。你總不能用威脅的壓力來趕進度,大家都說不用看了,不用看了,沒有仔細看就這樣通過。

主席:我從頭到尾不是講12點鐘,我是說12點半,然後1點的時候開會。

何委員欣純:你一開始都跟人家講12點。

主席:1點這個時間我有講。

何委員欣純:你私底下講12點啦!我覺得這個是一個……

主席:沒有,是12點半。

何委員欣純:沒有,沒有,我們要找人來對質嗎?主席,不要這樣子。

主席:我沒有講要12點休息,但是我有講1點要開始,這個我有跟鄭委員說。

何委員欣純:沒有關係啊!我們就來拖到12點半,你一開始明明私底下就跟大家講12點要休息,下午1點開始,你現在不承認沒有關係嘛!

主席:何委員,不是,我們一定要很正確的說,我沒有說12點休息,我有跟委員說1點會開會。

何委員欣純:主席,主席,我尊重主席,但是我希望你也要尊重到底什麼時間休息,什麼時候開始……

主席:不是,不是,我是說1點開始,然後12點半……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等蔣委員的那個提案,你趕快看一看,我們大家都同意,你慢慢看沒有關係,離12點半還有5分鐘,我就慢慢講。

本席的提案是有關國際與兩岸教育交流,辦理華語文教育原列三億多元,我是建議凍結四分之一。第一,我們針對華語文教育的產業輸出,所謂8年計畫,教育部在統籌這樣的跨部會資源與協調平臺,到底教育部的角色定位如何?因為我看到總經費要30億元,這30億元對我們邁入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來說,我們希望對全球華人圈有關華人社區,都可以建置臺灣華語能力的強度與優勢之處,怎麼輸出法?當我們在爭取有關華文國家或華文區域的認同時,願意接納我們的輸出,應該有所謂的對等嘛!我們跟那個國家的對等機制又是什麼?這兩個一定要抓住重點,你才能告訴我們說,這筆經費要怎麼運用,好不好?

楊司長敏玲:謝謝委員對華語文8年計畫的關心,華語文8年計畫編列30億元,事實上是8年的經費,今年的預算大概編列三億多元。委員關心的是,第一,教育部在跨部會平臺資源的角色;第二,我們如何輸出;第三,對等的機制。跨部會平臺部分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教育部這兩年來跟僑委會、勞動部、文化部與外交部針對華語文輸出一起努力,也要謝謝各部會的幫忙,尤其勞動部,外國勞工進來,都希望能夠通過我們的華語文能力測驗,把它當成一個指標,像越南的勞工進來之前,就能熟悉華語文,所以越南是我們目前非常重要的華語文市場。尤其我要提到觀光局,觀光局做整體國家觀光行銷,我們把華語文定位為臺灣的生活方式跟華語文優勢的推展,所以我們結合觀光局的觀光旅遊行銷,推展觀光客到臺灣來也順便學華語文,這是跨部會平臺的部分。

第二,如何輸出?這個輸出包括我們把重要的華語文師資、教學團隊送到國外去;還有引進來,把對華語文有興趣的國際人士引到臺灣來。部長到任以後積極推動「學華語到臺灣」,就是要把臺灣當成學華語國際人士一定要來的地方,不是只有學華語文,是來體驗臺灣的文化,體驗臺灣的開放、自由。我們也知道對岸在推動華語文,但是對岸的生活條件,我們在提供國際人士比較的時候,臺灣的強勢、優勢在於我們有正體字、我們有一個開放的社會,我們不會只把華語生關在學校裡面,而是鼓勵他們到各界去體驗臺灣的文化,所以今年我們結合華語朗讀節,就是特別替國際來臺學華語人士安排,有一個更開闊地接觸華語文活動的機會。

委員關心對等機制的部分,我們選送華語老師到國外去開拓,都要求開設大學華語課程,學校要提供薪水,我們的華語老師教育部是提供機票、生活費補助與教材的補助。國內培養華語老師,我們希望他們的所學能夠儘量利用,所以我們透過外館、透過團隊開拓非常多的華語老師到全球5大洲任教的機會,任教老師我們要求學校一定要提供住宿或薪水。這個對等機制希望不是純粹免費,如果免費,國外也不會珍惜。

何委員欣純:好,我可不可以再請教一下,你講到這邊變成很多部分都涵蓋了,第一,教育部駐外的駐點,跟僑委會、外交部的溝通平臺是什麼?你們如何合作或是各做各的?你剛剛講的是很多要跟其他部會合作的,你只有口頭講,成效在哪裡?第二,這兩三天媒體上有人在討論臺灣的人才外流,確實有很多我們培養出來的教育界人才,我們也知道東南亞國家華文社區或社會需要老師,在這個區塊上的討論很多人認為,我們的華語人才外流,但是在教育部的體制裡,你們認為是華語文的輸出,請問這兩者的界定是什麼?

楊司長敏玲:我們的華語文老師輸出是給他兩年的機會,任滿還是要回國來,這樣的任教機會我們好不容易開缺出來,讓更多華語老師有體驗的機會,所以這些華語老師任教兩年之後要回來,我們再換下一批新的華語老師去。對於人才外流,如果從國際生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國際人才布局很重要,包括蔣委員、陳委員都很關心,現在美國重要大學的臺灣教授人數是逐漸下降當中,所以我們鼓勵教育部的公費留學生,他們學成之後可以在國外有一段時間的歷練。事實上,這是從國際人才布局的角度來考量,因為有更多我們的人士在國外大學布點,就可以替我們到那個學校就讀的學生爭取獎學金、實驗室等等,所以從國際人才布局的角度來看,人才外流也有戰略性的意義。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當然,華語文是我們的強項,全球化以後,我們如何運用這個強項,要非常謹慎來處理,這30億元不是小錢,我們要善用這筆錢,所以我們必須重新思考,我們上位的想法是什麼?整體國家在全球化的競爭裡,華語文教育輸出的整體戰略目標是什麼?這個要很清楚,你先有一個戰略目標再來處理,你現在談的、想的都是很枝節的事情,如果比較韓國等亞洲的幾個國家,譬如他們的文創,整個國家整體戰略的目標都放在那個地方,要帶動他們的產業。所以我認為30億元的計畫應該去思考,在臺灣面臨全球化的競爭裡,藉由華語文的優勢可以幫忙我們創造出什麼樣的東西?特別是經貿的往來、產業之間的連結、吸引國外的人才願意到臺灣來、我們的人才可以到那邊去,這些戰略目標要定出來。

我這裡有提一個案子,就是運用海外僑教資源,開拓華語文教育據點。當然這是一個很枝節的事情,但是我從這裡看不到你如何運用海外僑教資源,開拓華語文教育據點?

楊司長敏玲:我們把海外僑教資源納入華語文教育的項目,最主要是因為教育部有5個重點區域,像東南亞有5個臺灣學校、大陸有3所臺商學校、8個國家設有9個臺教中心,這些都是海外僑教的據點,它是我們推展華語文的據點。

黃委員國書:你怎麼做、怎麼推啊!你們具體的作法是什麼?

楊司長敏玲:我們有把國內的合格教師送到海外僑教中心、海外臺灣學校,他們的課程與教材都是跟國內銜接的。

黃委員國書:你們開拓的對象呢?

楊司長敏玲:像5所臺灣學校都是讓在地臺商子女就學,更重要的,也吸引對華語文有興趣的當地人士參與臺校相關活動與課程,海外僑校一直是華語文教育的據點,像部分美國、韓國或日本的中文學校,他們長期推動中文教育,在全球化的浪潮裡,他們依然用正體教學,這是華語文的期待,所以我們要利用政府的資源扶植他們,讓他們持續跟國內保持聯繫。前兩天我跟部長報告,部長也特別提醒我們,在華語文8年計畫戰略……

主席:蔣乃辛委員有意見要提。

蔣委員乃辛:以華語文的產業來講,一個是,歡迎人家到臺灣來學學華語文;一個是,我們的人出去教導當地的人學學華語文,這兩個方向你們到底有沒有規劃?未來有多少人可以到臺灣來學華語文?我們的人出去又怎麼去跟其他國家的華語文競爭?這都是我們要規劃的事情。其實現在臺灣很多華語文系的學生,畢業以後想當老師卻找不到工作,所以流浪老師太多了,他去做什麼事?在幾年前我就講過,像東南亞很多人想學華語文,我們為什麼沒有辦法讓我們的華語文畢業學生到東南亞去教華語文?我們不應該只限於臺灣的學校,現在因為經濟的關係,很多人想學華語文,不只是東南亞,日本、韓國、甚至歐美很多國家都在學華語文,我們怎麼運用我們的人力讓他們可以學華語文?說實在的,我們最大的競爭對手就是大陸,大陸是怎麼做的?臺灣去的人教華語,還有其他的意涵在裡面,還有其他的附加價值在裡面。各部會應該整體發揮才對,外交、僑委、產業與教育各方面都可以配合,為什麼臺灣要吸收很多外國人到臺灣留學?讓他留學回去以後偏向於臺灣,想到這種問題我們應該加強華語文的輸出,這樣子才有用,否則華語文市場幾乎都在大陸手上,對臺灣沒有幫助的。

主席: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現在大陸不是推廣華語,是推廣儒家思想,像孔學堂、孔子學院,我們花那麼多錢,在國外有沒有類似代表臺灣的亞洲書院或是什麼?孔子學院也可以多發揮一下,你看大陸有設孔學堂,算是可以推廣臺灣這一方面……

主席:華文跟文化藝術。

孔委員文吉:你要叫他們在國外推廣華語,跟大陸比起來,現在各大學的亞洲研究系教中文的,幾乎都找大陸的人去教,臺灣的師資找不到。

主席:「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這筆經費,有委員提案凍結,凍結的金額不一,委員建議一下吧!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建議酌凍,把剛剛我跟黃委員所關心的整個大計畫,應該更思考清楚架構與目標,未來30億元花下去,雖然分8年,但是這8年會讓臺灣得到什麼東西,這才是重點。

主席:我們是不是採納黃國書委員提案的意見,凍結500萬元?加上書面報告,把委員們的建議全部放進去,請教育部好好規劃,酌凍而已。

下午1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處理第191至192案,這兩案主要是針對「04鼓勵國外留學計畫」,提案委員為蔣乃辛委員及本席等人,請司長針對這兩個提案作一說明。

楊司長敏玲:首先感謝蔣委員非常關心大專院校境外學生資料庫及服務資訊平台的功能,特別是有關尖端科技人才培育計畫,這是由科技部、教育部及行政院科技會報共同挹注經費,也是我們國家針對重點科技所需要的人才而提出的3年期計畫,今年已執行到第3年,我們所遴選的都是到國外就讀前30大排名頂尖大學博士學位的學生,目前這項計畫主要是針對智慧電子、自動化科技、生醫材料及材料科技等領域,所遴選的學生都是我們國家在發展尖端科技過程中所需要的人才;根據教育部的評估,這個計畫實施到今天學生參加的非常踴躍,讓我們有機會為國家遴選到最優秀的學生,並培育他們成為最尖端的科技人才。

另外,委員也非常關心我們遴選國內大專院校學生赴國外研習的情況,這部分包括學海飛揚計畫、學海築夢計畫及學海惜珠計畫等等,各學校都非常支持,也藉機會鼓勵更多的學生到國外去進行研修,尤其學海築夢計畫乃是請學校開拓學生到海外實習機會的計畫,所以,各學校也都非常肯定這個計畫,甚至也願意給予經費上的支援。

至於陳委員關心學生前往海外留學在人數上是否有下滑的跡象,提案責成教育部針對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應該積極推動更多的誘因與措施。根據我們所做的分析,國內學生赴美留學人數降低的原因有以下幾端:一是少子化的趨勢;二是學生多選擇交換學生或是遊學的方式,至於攻讀學位的意願較過去是有一點降低;三是國內高等教育也非常發達,所以,大部分學生都比較願意在國內攻讀學位。

主席:本席等人提案主要針對公費留學的部分,我們認為目前這部分除了藝術、建築學群及弱勢生之外,其他就只能博士生有資格,這樣一來,我們很擔心學生國際化的程度及國際移動力將會慢慢減弱,希望教育部未來在這方面要繼續努力與強化,不能因為現有公費留學的限制,而削弱學生這兩種能力,請問教育部對這方面有何特殊的措施或做法?

楊司長敏玲:其實,提升青年學生國際移動力是部長非常關心的計畫,我們希望鼓勵國內學生藉由國外留學、交換或遊學的方式,以拓展他們的國際觀,目前公費留學是比較強調把資源挹注到培養博士人才;至於鼓勵碩士生的部分,教育部則是採取補助大專院校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所以,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大專院校透過雙邊合作關係,已開啟了雙聯學位的機制,而透過此一機制,讓學生在求學期間能有機會到另一個國家或兩、三個以上的國家來完成其碩士學程,這方面的工作,教育部一直持續鼓勵各大專院校努力推動。

主席:請部長好好思考這個問題,俾讓我們的學生不要因為現有公費留學計畫的改變,而削弱了國際化及國際移動力,尤其是這次政大學生獲得霍特獎表現十分優異,我覺得他們這次參賽裡面有一個很特別且重要的現象,就是學生本身就很多元化,除了台灣學生之外,還有來自各國的學生,而且組成的課程是屬於一種國際化的課程(IMBA),本席認為,在公費留學生減少的前提下,對國內學生的國際化,我希望教育部應該提出相關配套,以強化國內學生國際化的程度與能力。

蔣委員乃辛:有關尖端人才培育計畫,每年培育的人才有30人,從102年至104年3年總共培育77位,到現在為止有十幾位沒來簽約,換言之,一年大概有4個名額出缺,請問司長,原因為何?

楊司長敏玲:由於尖端科技的學生都非常優秀,但他們既然拿了我們中央科技的獎學金,就有返國服務的義務,不過,正因為他們很優秀,一旦有其他大學提供更優渥的獎學金,或是有部分學生因為接受國外大學或其他研究機構所提供的獎學金,他們就會放棄原來被遴選上的尖端科技獎學金。

蔣委員乃辛:這些出缺的名額原來都有學生被遴選上,只是後來他們放棄了,是嗎?

楊司長敏玲:是的,104年就有一位放棄。

蔣委員乃辛:還有四位,他們的情況如何?

楊司長敏玲:這四位有一些可能因為……

蔣委員乃辛:究竟是你們每年遴選都有滿30位,後來其中幾位沒有來,還是你們在最初遴選的過程中就沒有滿30人?

楊司長敏玲:我們每年遴選都是滿30位。

蔣委員乃辛:只是後來有四、五位計畫改變……

楊司長敏玲:的確是有些被遴選上的學生因為個人因素而沒有去。

蔣委員乃辛:既然是這樣,你們是不是有遞補的名額?

楊司長敏玲:我們有遞補的名額。

蔣委員乃辛:在有遞補名額的情況下,每年還會少幾個人嗎?

楊司長敏玲:對,根據我們所做的統計,每年還是有二至三位學生沒有來簽約,或是在簽約之後放棄我們所提供的獎學金。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們年年招不滿,幾乎每年都有六分之一的缺額,在這樣的前提下,預算也不需要編那麼多,對不對?

楊司長敏玲:這部分每年的確都有缺額的情況,像104年度就有一位學生沒來簽約,其實,這項預算的編列主要是支應目前正在國外就讀學生的費用。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因為你們對這部分都有額度,就是42,000元,被遴選上的學生如果不來跟你們簽約,這個額度就沒了,但事實上,你們不可能因為學生不來簽約,就把這筆錢給別人,對不對?

楊司長敏玲:學生不來簽約,預算就沒有執行。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你們能把這項預算全部執行完畢,可是如果你們每年都將近有六分之一的缺額,我覺得也太可惜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們編列的預算可不可以少一點?因為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畢,你們還不是繳庫,不是嗎?

楊司長敏玲:為因應缺額的情況,將來備選的名額上我們希望能再增加。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你們能真正了解這些學生不願意參加計畫的原因,譬如在報名階段本來就很少人參加,這究竟是目前年輕人都不願意出國,還是大家都很想出國,只是某種原因最後還是放棄了,箇中原因為何?我覺得教育部應該好好研究並積極改善,既然教育部有這項計畫且有編列相關預算,我們就希望每年都有30名足額的學生參加,畢竟他們在國外學成後若能返國服務,對我們台灣未來的發展還是有幫助的。

主席:蔣委員的意見是不是要凍結1,000萬……

楊司長敏玲:凍結1,000萬在金額上有點太多,因為對於一些已經出國留學的學生,我們必須支應他們的費用……

蔣委員乃辛:但事實上,每一年都有四、五位被遴選上的學生沒來跟你們簽約,不是嗎?

主席:但不是每一年都會有四、五位缺額,也許到105年這批被遴選上的學生又非常積極進取……

蔣委員乃辛:105年度的預算是在哪個時候執行?

楊司長敏玲:因為尖端科技人才培育計畫到104年已實施滿3年,當時行政院要求我們期滿之後再做整體檢視,因為部長對整個公費留學興革方案也非常期許我們能在學門方面做個重新整理,所以,我們現在已規劃將尖端科技的學門併到公費留學方案內,換言之,是項獎學金等於是跟公費獎學金合併,但相關經費的支出與編列則是從部裡原來的預算內勻支。

蔣委員乃辛:照司長所說,這項人才培育計畫3年期滿後你們本來就應該進行檢討,請問你們何時可以檢討完畢?

楊司長敏玲:希望在明年3月以前,我們能把學生選送與進修的情形很完整地跟大院做報告。

蔣委員乃辛:本席提案建議凍結1,000萬還是維持,同時,請教育部明年3月對這部分檢討完畢後,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來立法院,相關預算隨即解凍;另外,我建議下會期委員會對這個議題再排一個專案報告。

主席:針對尖端人才培育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並請教育部針對這項計畫案的執行情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接下來進行委員提案第193案至第198案,主要是針對分支計畫「05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提案委員包括黃國書委員、蔣乃辛委員及本席等人,先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這項政策當然是有其必要性,畢竟我們還是希望有國際的學生來台從事國際學術的交流,我們台灣也能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讓國外的學生在這裡有很好的學習,等他們學成回國後,冀望他們的表現對台灣未來的發展會有一些幫忙。

接下來我們要檢討教育部這幾年來到底吸引了哪些國際學生來台?據我們所了解,他們學成後留在台灣就業的比率是不高的,當然,我們並非希望他們學成後一定要留在這裡,回到他們自己的國家也是可以。當本席在對這項政策進行成效檢討時發現,居然有越來越多的陸生參加,針對陸生的部分,教育部是在學位生方面有所限制,對研修生的部分則是沒有限制,不過,研修生都是屬於短期,所以,在人數上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在此情況下,便會排擠到我們本地生一些學習的資源,從這個角度來看,是不是請教育部重新檢討這個問題,譬如對研修生的人數要不要訂出一個上限?否則,所引發的問題會越來越麻煩,基於上述,本席建議這部分的預算全數凍結,請教育部先對研修生的部分進行檢討,俟檢討報告送來立法院後再行解凍。

主席:本席等人提案跟黃委員等人提案並不太一樣,我們提案主要著眼於目前境外生在台留學或研習人數沒有達到原定的目標值,跟黃委員剛才提到研修生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好像在資料來源上有點問題,正因為這些國外來的學生人數未達到原定目標值,因為對這方面教育部設有獎學金,還有很多政策,所以,我們才認為教育部有檢討的必要。對本席等人提案所說的情況,何以跟黃委員等人提案所說會有這樣的落差,請教育部講清楚。

楊司長敏玲:謝謝委員的關心,誠如委員所說,整個境外生人數未達到我們提報行政院計畫原定的目標值,事實上,境外生來台已達成原定目標的97%,離目標值還差3%。根據部裡檢討的結果是,在擴大招收境外生的同時,我們不僅關心量的成長,也要關心質的提升,所以,這幾年在東南亞地區進行招生很有成果,但相對的,外交部在核發簽證上的限制也越來越多,所以,如何在擴大招收境外生的同時嚴守其品質,也是我們執行這項計畫一個主要考量的點。現在我們也在跟外交部協商,他們在執行境管與核發簽證上固然要十分小心,但對於真正有心來台學習華語教育的境外生,我們希望外交部能給予更多的方便。

至於黃委員關心研修生人數的問題,事實上,對於一年期的研修生,我們是有上限的規定,就是每年2,000人,根據統計,今年到9月份大概有1,470人,還未達到2,000人的上限。黃委員要求我們應對研修生的人數做總量管制,因為目前半年期的境外生人數二萬多名,的確比較多,我們會再做評估,看看是不是要對半年期的境外生做一些名額上的限制。

黃委員國書:我們提案是希望你們評估境外生的人數太多,是不是有可能會排擠到我們本地生的學習資源,如果評估結果沒有這種可能,那有什麼關係呢?但事實上,正因為他們多為研修生,有些本地生在選課時發現都被境外的研修生選去了,以致他們沒辦法再選了;另外,我也聽說有一些大學的宿舍,大部分都提供給境外的研修生去住,本地生反而沒有宿舍可住,這些問題不是沒有發生,所以,我希望你們對這方面能做全面性的檢討與評估。

主席:蔣乃辛委員等人對這部分也提出第196案,請蔣委員發言。

蔣委員乃辛:請問司長,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吸引一些比較先進國家的學生到台灣來唸書嗎?為什麼都只有吸引到東南亞地區的學生來這裡?

楊司長敏玲:這幾年來由於外交部對東歐、中歐地區國家關係的拓展非常積極,事實上,目前部裡面也積極跟捷克、匈牙利及波蘭等國家拓展雙邊關係,換句話說,我們對歐洲地區國家學生的開拓也非常有信心。

蔣委員乃辛:針對這項計畫今天我不是第一次在這裡講,可以說已經講了很多年,請問你們的成果在哪裡?其實,你們應該著重在如何提升高教的品質,這樣才能吸引到先進國家的學生,否則,我們大概只能吸引到東南亞地區的學生而已,當然,我們並非歧視東南亞地區的學生,而是希望你們在執行這項政策時,也能注意到分布均勻一點,否則,只會讓我們的水準一直下降,這是有問題的,可否請部長回應一下?如何吸引歐美國家或是跟台灣水平差不多國家的學生也能來到台灣學習,其實,不只教育部有這樣的狀況,中研院也有類似的情形,他們也很難吸引到比較先進國家的學生來這裡。

主席:其實,我們若想國外學生來台灣留學,最重要的當然還是要提供好的誘因,而好的誘因不光是獎學金的多少,而是什麼才是真正吸引他們來台學習的最大動機,因為據本席所知,歐洲人想來台灣主要就是學習我們的中華文化,瑞士就做過這樣的分析,未來他們學生進入職場後可能遇到的競爭力,以及市場上競爭對手的產值,以蘇黎世拍賣來說,就讓他們見識到中華文化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所以,在瑞士大學課程的安排上,大一至大三都要學中文,到大四時他們甚至在亞洲開設分校,安排學生到這些分校上課,同時,他們也吸收台灣、香港、大陸及新加坡等國家地區的學生到他們所設的分校上課,因為他們要利用文化的刺激來強化自己學生的競爭力,這個部分是我們台灣可以去吸收的,因為在中華文化上,我們有優勢,像本席服務的學校─戲曲學院可以和擁有華文文化元素的中研院、故宮共同開課,這就是國際的學程課程,也才是歐美人士會到台灣的主要誘因,即使你不給他獎學金,他都會來,因為在他們的學費裡面就已經charge了。本席也向這幾個學校、單位建議過,建議教育部可以朝此方向去思考。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如何提升國內大學水準,吸引歐美一流學生前來就讀,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所以我們最近在檢討後頂大的時候,已將此列為未來後頂大重點學校應該發展的主要重點。具體來說,它包括下列幾個部分,一、學校內部辦學要能夠達到國際化,客觀來看,現在英語開課的比例不夠高,致使交流比較不容易。我們希望未來這些國際級的學校能在這方面多努力。二、就是剛剛陳委員提到的,要善用我們的區域優勢,在文化、政經上,我們都有非常強的區域優勢。過去我在學校的時候,從法國、德國來交換的學生比例,其實是很高的,這個部分,我們應該繼續來加強。三、希望能積極加強合作辦學。這次我們去德、法兩國訪問時,法國一年要多5萬名大學生,跟台灣不一樣。在跟他們部長討論時,我開玩笑的說:「你們把那5萬名學生送到台灣來好了。」他們其實也非常有意願,我們希望透過國際級的合作來辦學,讓歐美的一流學生也能夠到台灣來。以上三點,將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希望未來在後頂大計畫中,能夠支持、協助一些學校辦到國際級,讓他們不只在學術的產出達到國際級,在辦學上也能成為國際級。

主席:有關「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留學」原列3億4,393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也就是3,000萬元……

蔣委員乃辛:部長剛剛說的是一個理想,問題是你們要如何去落實,你們的目標是多少,相關的資料要給我們。

主席:「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留學」原列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另外針對部長剛剛所說的幾個願景要如何落實,請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蔣委員乃辛等人所提主決議案。

蔣委員乃辛等提案:

政府標售4G頻譜之權利金150億元分三年編列政府有關部會之年度預算中,104年度係編列於科技部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105年度金額1.12億元則編列於教育部之教育經費項目下,影響教育經費資源之有效配置。行政院應於106年度採外加方式處理,才不致排擠教育經費資源。另105年度內教育部提報之計畫,行政院須優先挹注經費。

蔣乃辛  黃國書  陳碧涵  鄭麗君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主決議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99案及第200案。

黃委員國書:有些大專院校校內的工程是教育部給預算,學校自己發包,但據本席近幾年的觀察,若干工程的推動都有問題,教育部對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以東華大學為例,該校從97年開始推動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的二館工程,都已經邁入第八年了,才完成3成,未來的工程何時開始有進度,也是遙遙無期;我們問學校何時可以復工,學校也答不出來,因為原來的包商倒閉,換了包商之後,它又倒閉。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導致工程延宕?什麼時候才能正式開館,也沒有時間表。本席認為教育部編預算給學校,卻沒有好好監督它的施工進度,是教育部失職,教育部必須介入調查,這個工程為什麼會拖得這麼久?包商換來換去,當初是怎麼發包的?是按照一般性招標、統包,還是最有利標的方式進行?整個發包過程,教育部都必須去做調查。本席建議全數凍結這筆預算,等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之後,我們再看要不要給這筆預算。

李司長彥儀:有關東華大學人文學院二館興建工程,目前進度大概是86.5%左右,原來的進度應該在7月31日完成,我們希望年底能夠拿到使用執照。藝術學院確實延宕非常嚴重,目前只達35%,6月11日的時候,我們曾組工程查核小組到學校查核;學校如果有履約爭議的問題,我們也有諮詢小組可以協助學校,後續我們會加強來督導。

黃委員國書: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你們要去調查原因,有沒有行政疏失的部分?

李司長彥儀:沒有問題。

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剛剛的問題,本席過去也曾質詢過;之前也有學生為了學生宿舍問題而抗議,為什麼學校都開學了,宿舍卻還沒有蓋好。除了東華大學之外,其他學校是否也有同樣的情況?本席認為教育部應針對此案,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預算部分全數凍結,俟報告出來後,再做處理。

黃委員國書:有關彰師大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部分,據了解,彰師大短期研究生的人數非常多,會占用到校內學生的教育資源,本席建議預算可以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第199案有關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經費全數凍結,除須提出調查報告之外,也要調查其他大學是否也有包商倒閉,影響工程之問題。

第200案照黃委員國書的提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並請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繼續處理第201案。

黃委員國書:雖說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的建築設計很有現代感,對當地的發展也有其效應;但該館除總館之外,還有黎明、精武、中興三所分館,各館之間的系統好像都沒有聯結,各自獨立,民眾在分館借書,卻無法到總館去還書。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我們希望各館之間能有所聯結,以方便民眾使用。請教育部責成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對於各館之間的交流能夠建立更有效率的作業模式,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原列3億9千餘萬元,本席等提案凍結9千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報告後,再來解凍。

黃司長月麗:感謝委員的提案,有關國資圖換館取書的相關問題,據我們了解,預約書部分,本館與三個分館之間是可以的;至於在架館藏部分,還未開放預約取書,這部分牽涉到系統調整、人力配置的問題,我們會協調館方儘快完成該部分的配置。因為委員凍結的這項經費,與全國五百多所公共圖書館館藏能否充實有關,可否不要凍結,我們會儘速完成跨館取書的作業,並將相關報告。

主席:第201案改為凍結5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2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4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7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將本案最後兩行修正為「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依照本院決議對上開人員再任及雙薪問題,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第207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0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1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2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將倒數第二行要求教育部的部分,修正為「教育部應督導所屬機關控管商借教師人數。」

主席:第212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3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改為「公布全國大專院校各校系所註冊率」。

主席:第213案修正通過。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4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19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將倒數第二行末句修正為「甚至是高中校定課程」。

主席:第219案修正通過。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1案。

吳部長思華:經與提案委員討論之後,建議將倒數第三行中之「必修」二字,修正為「校定課程」;倒數第二行中之「兩週內」修正為「兩個月內」。

主席:第221案修正通過。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2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於「主動辦理食材驗收」之後修正為「每月由各縣市政府抽查一定比例廠商」。

主席:第222案修正通過。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4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2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1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2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4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3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4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41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42案。

吳部長思華:建議將最後兩行修正為「為確實掌握進度,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擬定生師比調降之目標與實施期程之規劃,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242案修正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24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44案。

吳部長思華:這也是一樣,最後希望能加上「系所」兩個字。

主席:可以嗎?剛剛也是一樣,就是註冊率用「系所」,因為學制有的不一樣。

鄭委員麗君:部長,「系所」有了,我們現在是要學校的。

吳部長思華:學校的剛才有說明,因為那個……

李司長彥儀:高教司李彥儀在此說明。在很多學校,尤其是偏遠學校有些不同屬性的學制,比如在花蓮地區的一些學校,在地人士想在白天上班,晚上進修,所以進修學制的註冊率較高,如果是用學校全部的,學校認為較不公平,會造成對外資訊公開的傷害,所以希望用學制及學系來呈現。

鄭委員麗君:不是,我覺得很奇怪,資訊公開怎麼會對他們造成傷害?若是如此,顯然是有問題的。資訊公開是基本原則,他們可以全部公開,讓社會去判斷嘛,就全面、沒有選擇性地公開。

李司長彥儀:……系所。

鄭委員麗君:不是,學校跟系所都要,你們自己要去說明公開方式。系所本來就有了。

李司長彥儀:系所的公布是讓學生能明確知道其各別的還是……

鄭委員麗君:系所本來就有了,不用解釋了。我們這裏提案要的就是學校部分,這個多跟少並不代表什麼,就讓社會去判斷註冊率。

馬司長湘萍:委員,有些學生或單位會用這個註冊率將學校直接排序,這對學校來說不盡然公平。

鄭委員麗君:學生有他的選擇,說什麼「不盡然公平」!學生就是要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去做選擇,奇怪,你們教育部是站在哪一邊?

馬司長湘萍:我們系所是公布的,學生要選的是系所。

鄭委員麗君:學生選系所,但也選學校,如果你們有其他理由還可以討論,可是怎麼可以用這樣的理由去影響學生的選擇權?而且大學法修法在評鑑部分,大家都已經贊成公共課責,而公共課責的前提就是資訊公開,大學自主的前提就是資訊公開,這是基本原則,如果你拿出其他理由,還可以討論,但怎麼可以拿出讓學生選擇會傷害學校這個理由?這完全講不過去。

主席:部長,真的是要資訊公開,對於辦學不力的學校都還要有退場機制了,如果資訊能公開、透明,學生也許可以即早因應,而不會誤碰地雷區,所以也有維護學生權益的功能。部長,是不是……

鄭委員麗君:要公開說明,看他要怎麼解釋他的特色、定立,對不對?

主席:是不是回應一下有沒有什麼困難?剛剛蔣乃辛委員的或是誰的也是系所跟學校嘛。

馬司長湘萍:對,我們就將「系所」加進去,但還是請委員能理解,我們擔心的是學生或外界就直接排序了,我們其實在去年就公布系所了,已經是透明、公開了。

鄭委員麗君:這樣好不好?我們就聚焦問題。我也質詢過部長,要求資訊透明,現在教育部要主導退場,其實社會也需要資訊透明,以了解為什麼。這本來就是應公開、透明運作的事情,學生有選擇權,怎麼可以在這過程中忽略學生的選擇權?而且學生是否基於這個因素而作選擇,那是他自主的決定,我們不能加以預設,說不定他就是想要讀其中某個科系,也說不定他家就在附近,所以他並不在意,或者他認為那個沒關係,反正他認為這個學校的這個科系很強,很難解釋啊,你怎麼可以設定他一定會怎麼選擇?所以你完全是站在……

李司長彥儀:委員,因為這樣的前提,就是我們讓學生根據其性向去做系所……

鄭委員麗君:你越講我越不能接受,你不能要求學生只能選擇系所,而不能選擇學校,請問他註冊的錢要交給誰?

主席:我建議就按照委員的提案,因為委員就這方面曾質詢過,所以這個案子就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245案。

吳部長思華:好,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4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4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4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4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50案。

吳部長思華:第250案後面「爰要求……」建議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執行後相關問題邀集學生及工會代表進行檢討及修訂,並調整相關補助計畫之衍生費用。

鄭委員麗君:他們現在希望修改,但是我要先講,我10月12日提及希望你們能提供有關勞僱型助理、學習型助理的資料,因為這是你們希望區分的,我們就根據你們的希望,希望你們提統計資料,但你們到現在還不給我,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了解,因此我們還是希望維持我們的提案。

主席:你們資料有給委員嗎?。

李司長彥儀:有關委員需要的較詳細資料,我們針對各校有進行調查,目前回來的155個學校調查資料中有作分流規劃的學校約占八成以上,我們也發現學校都有廣徵師生的意見,這樣的機制大概138個學校、約八成五有做到,大部分也都有跟學生或作公開說明,這些數據因為還沒有完整……

鄭委員麗君:不完整?

李司長彥儀:現在才155個學校。

鄭委員麗君:即使不完整,你們也應將現有的資料給我,但你們卻不給我資料,此其一。第二,……

李司長彥儀:我們在說明裏面有。

鄭委員麗君:第二,上述修改跟我提案意旨差距太遠,因為你們修改的內容是後續要找學生繼續討論,但你們本來就在討論了。事實上我是主張要納保的,但你們現在希望區分學習型跟勞僱型,意思就是勞僱型有納入勞健保,而學習型,你們認為對學生有幫助,所以不納入,這是你們的區分。我的提案其實很單純,只是要求在這學習型的認定標準裏面,你們應該修訂處理原則,要從「有無勞動從屬性」、「勞動成果是否未由他者佔有」,以及「是否屬於他者專業所需」來認定,這是我對於認定標準的建議,並不是要你們找他們來討論,我為什麼要強調這個?就是要你們不能主觀去認定學生擔任助理工作對他有幫助,所以就界定為學習型,你們要有非常操作性的定義,因為你們若處理不對,就是違反勞動權,違反勞動權不僅是違反勞基法,還有違憲之虞。有關最簡單的界定,很多學者的建議是,他的研究成果如果是屬於他者佔有,那就是勞僱型的,是幫老師做研究的,或是屬於老師的專業所需、他人的專業所需,而不是他自己學習上專業所需,他的勞動成果不是他自己學習所擁有、佔有的,這些是很操作型的定義,所以希望你們從這裏去認定。如果你們要修改,至少也要從這些來做廣泛檢討,而不是把我的整個刪掉,這樣你們的修正案就沒有意義了。

李司長彥儀: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已經跟勞動部成立跨部會爭議的平台,有一些原則性,包括一些標準的認定如果有爭議或不清楚之處,我們都會在那個平台上討論,這個平台裏面有青年學生代表,我們也有請工會指派固定的學生代表參與,當然還有一些與勞動相關的學者專家參與,有關委員剛才提的,我們都會在那個平台上討論。

鄭委員麗君:這個平台你們當然要去進行,我在兩、三年前的協調會上就希望你們跨部會去認定,請問立委可不可以有意見?可以,對不對?我們可以在委員會提供意見,你不能回答我說,你們已經有平台,跟勞動部、學者專家……

李司長彥儀:我們是不是將委員的意見納進來?

鄭委員麗君:對,你們至少要將我的意見納進去。

李司長彥儀:我們納入研議,好不好?

主席:怎麼改?你建議一下?

李司長彥儀:爰請教育部研議,在這個部分……

鄭委員麗君:你不要用「研議」,我希望你們修改具體的認定標準,我這邊是要求你們修改,不然,我最少可以接受的是,你們要修正,因為我們認為你們既有的處理原則有問題,所以才會認為你們的認定方式過於寬鬆,而沒有保障到該有的勞動權益,你們把很多都列為學習型的,所以我們本來的提案是認為你們應廢除原來的認定標準,然後要採其他這些操作型的定義,你們不能改「修正」,但後面可以改為,修正這個處理原則,檢討既有學習型助理認定標準,納入這幾項來研議,這樣我還可以接受。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李司長彥儀:我等一下將文字修正後,再給委員……

主席:文字寫好以後,我們再來宣讀。

處理主決議第251案。

吳部長思華:這個案我們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同意將「要求教育部撤銷103年2月公布之高級中學社會領域微調課綱」等字刪掉?因為……

鄭委員麗君:……

吳部長思華:那你這樣子,我們也沒有辦法執行啊。

主席:對,就是要求教育部依據「公開透明」……

鄭委員麗君:不可能啊。

主席:第251案……

鄭委員麗君:部長,這個要求並不是我個人的要求,我不用再解釋了,我怎麼可能刪除「要求教育部撤銷103年2月公布之高級中學社會領域微調課綱」等字!

主席:保留……

鄭委員麗君:可以,保留我可以接受。

主席:第251案保留。

鄭委員麗君:第251案內容就是我們要求撤銷課綱,然後要修法納入「公開透明」、「由下而上」、「專業治理」、「廣泛社會參與」等原則,重新研議及修訂課綱,且必須公開過去的會議紀錄、錄音、錄影等相關資料。部長要我刪除的那些,我沒有辦法刪除,但我可以接受主席的建議,將這個案子先保留送朝野協商。

主席:第251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處理主決議第252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

處理主決議第25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

剛剛的案子文字修改了嗎?

第250案的文字修改了,請大家仔細聽。

鄭委員麗君:倒數第四行「爰要求……」改為:爰要求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檢討既有學習型助理認定標準,納入「有無勞動從屬性」、「勞動成果是否未由他者佔有」以及「是否屬於他者專業所需」之認定標準。

在場人員:請問委員,是不是有關於「有無勞動從屬性」、「勞動成果是否未由他者佔有」以及「是否屬於他者專業所需」等我們要納進來?我建議再討論後再來檢討……

鄭委員麗君:前面就有叫你們「檢討」、「納入」了,不要再……

主席:好,我們就照剛剛鄭委員所……

鄭委員麗君:你看我後面那句都已經不堅持了,全面撥補預算執行……

主席:文字抄好了嗎?那個文字把它抄過來,有幾個局部的文字修正。

在場人員:剛剛唸的都是「是否」、「是否」……

主席:你要仔細聽。

第213案蔣乃辛委員的提案也是跟鄭麗君委員的一樣,是公布學校,那個「系所」本來我們是修正通過,就回到原來的提案遵照辦理。

第209案的提案中有錯字,第七行「教育部針對上開一提」,應為「教育部針對上開議題」,所以以上文字一併修正。

所有的主決議中如果文字有錯誤,就授權議事人員將錯別字更正。主決議處理完畢。

第3案、第4案是有關教育部的歲出預算,提案人陳委員亭妃及連署人都不在場,因此不處理,就照原列數。

接下來第5案……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的第10案併同剛剛那個課綱的……

主席:好,特別費。

鄭委員麗君:一併送……

主席:好,第10案鄭麗君委員的提案,裏面的一般行政下面02特別費的部分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在回到第5案陳淑慧委員的提案,因為我有請教過陳委員了,我們是不是按照下面的分支處理,就不再作任何經費……

在場人員:因為就……

主席:第11案、第12案也是與鄭委員的第10案同樣的分支計畫,所以這兩個案子就不處理,但我們將鄭麗君委員的案子保留送院會協商。

接下來處理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歲出提案。

254、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3

案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歲出預算,原列893億3,445萬1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日前教育部蔣偉寧前部長也在教委會多次公開承諾會把國中的本土語文課,由現行的選修改為必選,惟卻遭現任部長所推翻。是以,教育部拒絕將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列入國中必修,不只漠視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可能失傳,更有違憲法保障原住民與母語語言文化。且多數家庭已喪失本土語言能力,需要學校教學來搶救,而且國中本土語文師資可從台文系所學生,或有教學經驗的人來擔任,師資不是問題,教育部應該研議對策予以因應,而非無作為。

二、課程綱要微調乃教育百年大計,影響教師之教學品質與學生之受教權益,甚且攸關社會大眾之公益,國教署對課程綱要之更動,卻無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判決),以及不顧專業學者專家、教師與學生家長等反對,不願意公布課審委員及相關會議記錄,恣意妄為於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

三、十二年國教自103年學年度實施以來,高中職免試入學方式爭議不斷,例如「作文先於標示」之比序方式,以及招生名額多於報名人數,卻因志願序扣分造成許多學生無校可讀或高分落榜等現象,均引發不少爭議。而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亦使學生、家長及教師疲於瞭解與苦於因應,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255、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3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原列2億1,035萬1千元,建議刪除500萬元後凍結1/10,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學前署103年度決算顯示人事費用實現數約為1億9,143萬元,104年度預算持平,然則105年度之人事費編列卻不減反增。反觀業務費,決算數執行率99.51%,於105年度預算不增反減?

教育部及學前署的人力配置一直是本委員會預算審議的焦點,包括()借調之護理教師與教官,常支應行政作業。()長期使用派遣人力,其中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業務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

二、綜上,本委員會連年要求教育部說明人力配置,卻未能於預算說明中見其通盤考量、陳述編列依據,乃至檢討借調之法規依據。建議刪除上開預算500萬元,其餘凍結1/10,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56、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教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5

11款2項1目1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5萬8千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6特別費」,原列15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1.鑒於教育部修訂程序黑箱、專業不足,不僅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社會各界及300多間高中職學生連署抗議要求撤銷,主辦單位國教署強硬不理,課綱爭議發生之今相關爭議尚須釐清,國教署難辭其咎。

2.12年國教英聽考試問題等,影響超過3,000位考生權益,並未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人員之責任檢討。

3.推動業務效率不佳,故提案全數減列首長特別費。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57、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3

11款2項1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ˇ】減列: 【】凍結:15萬8,000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6.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編列15萬8,000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1.我國高中升學機制歷經不斷改變,自90年代廢除高中聯考制度,實施國中基、隨後十二年國教自103學年度正式上路,改採國中教育會考。然而這一路改變下來,非但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反而助長補習風氣;總結其原因,實因原本設計標榜「免試」之十二年國教制度,因「會考制度」而始終保留競爭元素,也讓教育部不斷宣稱之「免試」淪為口號。

2.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截至104年9月20日全國補習班共1萬8,707家,較94年之9,500家增加近1倍;上述1萬餘家補習班中,以國小學生為招生對象者8,384家,以國中學生為招生對象者2,785家,合計1萬1,169家,占全國補習班總家數比重59.70%。

3.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十二年國教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卻讓原先規劃之「全面免費、免試」皆跳票,制度一改再改更讓學生與家長無所適從,顯見政策執行能力之低落。本署主管應當首先自我檢討、力求改進。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58、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11款2項2目1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V】凍結:1億元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73億86萬4,000元,建議凍結30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5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及第3目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下分別編列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所需經費299億7,552萬9千元、9億7,635萬3千元及11億1,067萬元,合共320億6,255萬2千元,占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歲出預算893億3,445萬1千元之35.89%。

2.前年教育部為兌現馬英九總統之政治承諾,貿然決定讓十二年國教於103學年度上路。上路首年狀況百出,學生猶如實驗室中的白老鼠,只能無奈承擔政治人物的草率決斷。而十二年國教自104學年度起邁入第二年,免試入學方式更動頻繁,許多制度仍邊走邊修正:像是「特色招生舉不舉辦」、「基北區免試排序採用國中會考十級量尺」……等等爭議,皆曝露出地方作法與中央政策彼此扞格所衍生出的諸多問題。

3.教育部應針對「十二年國教」自試行、乃至正式上路至今後之狀況與未來可能進行之調整,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59、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3

11款2項2目1節

】歲入─增列:

】歲出─【 】減列:   【 】凍結:1千萬元

案由: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原編列57,300,864千元,凍結1千萬元。

說明:

1.維護校園安全為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重要工作,惟近年屢屢發生學童於校園受到傷害及毒品入侵校園事件,顯示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亟待改善。

2.根據教育部的統計,2014年通報學生吸毒人數達1700名,為10年前的12.4倍,其中又以高中職學生比率最高,特別是三級毒品K他命,入侵校園,導致吸食學生的人數暴增。

3.綜上所述,為維護校園安全,爰提案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1千萬元,俟教育部針對『如何加強校園安全及毒品防制工作』,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260、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11款2項2目1節─01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元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201億5,106萬,建議凍結20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於103年2月10日修正並發布『現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之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綱微調作業之結果,針對高中社會領域課綱部分,其審議程序瑕疵引起社會輿論以及學校師生之關注,然而教育部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舊一意孤行,以致於引起學生抗議衝突;抗議過程中更有學生林冠華以自殺手段進行抗議,釀成無法挽回之悲劇。

2.財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透過行政訴訟,獲得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判決,要求教育部必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然而教育部不服判決,目前仍然在上訴中。

3.教育部與國教署不願遵循法院判決、並持續以訴訟方式拖延相關資料公布時間,且多次以蒙混、模稜兩可、似是而非之答覆敷衍抗爭學生與社會,加深對立;甚至公然違背行政院「重新組成並召開課審會」之指示與立法院朝野協商之決議,教育部此舉儼然有如太上皇,凌駕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61、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教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201億5106萬元,提案凍結10億元。

說明:

12年國教實施兩年,至今全國高中高職均優質化是否已全數完成?另有關高職學校設備更新,培育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才以符合產業需求、補助辦理高職特色課程、建置12年國教一貫課程體系等方案之實施現況為何?105年規劃執行的具體內容有無調整?另外各界關心之建教合作辦理情形、遴聘業師協同教學等計畫辦理情形、執行成果等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陳淑慧

262、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p.46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201億5,106萬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基於政府資訊公開,為使學生、家長與社會大眾直接查詢各大專校院之系科所新生註冊率,以及瞭解各校辦學概況與經營特色,以適性選擇就讀系科所,同時回饋學校作為未來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調整之參據,自103學年度起建置「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

二、然以高中教育來說,相較於大專校院,長期以來一直欠缺相關查詢系統之建置,尤其在十二年國民教育實施後,強調以學生為中心之教學,提供國中畢業生多元入學管道,教育部雖已建置104學年度高中職及五專資訊定位查詢系統,提供學校相關位置及招生資訊,卻欠缺各校及科組之新生註冊率等重要資訊,致學生與家長未能取得選讀決策所需之充分完整資訊,有欠妥適。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000萬元,待國教署研謀提供可公開查詢之高中職及五專新生註冊率資訊,並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高金素梅

263、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47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2.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4.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精進優質」、「8.高中職校務評鑑實施方案」,原列20億6,148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億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案由所列三項計畫為12年國教重要配套措施,校務評鑑乃綜合評判受評鑑學校體質;然而並非每年每校均需評鑑,且目前相關評鑑之公開僅有優質學校名單與評鑑結果之等第,教育部國教署應掌握高中職優質化的進度,教育部針對學校評鑑結果應持續要求精進。相關計畫雖公告優質學校,亦可考慮提高資訊公開程度,提供學生家長選校參考。建議凍結二億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64、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48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第9項、第10項、第26項、第42項共計4,106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目下、「9.委請會計師查核私立高中職財務經費」、「42.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辦學有特定困難之學校發展轉型與退場之輔導,有賴校務評鑑、學生入學與財務情況等多方面評估。針對少子化現象,引發許多學校辦學吃緊、部分私校將財務問題加諸教師學生。

二、教育部辦理12年國教宣導與適性宣導,其中一重點為推動就近入學;宣導中應加強學生對區域內學校之認識。故針對公私立高中職辦學不佳情況,應規劃退場與轉型機制,更應推展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其轉型或退場者,避免等到學生受教權受損才介入處理。上開預算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65、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11款2項2目1節-01-10

【 】歲入─增列:

【V】歲出─【 V】減列:1,000萬   【 】凍結: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10.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原列2千475萬元,提案減列1千萬元。

說明:國教署105年度預算書中有關「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合計編列2千475萬元,查十二年國教自施行以來,社會爭議不斷,教育部多次調解均無看到成效,編再多經費恐也是徒勞無功。

提案人:賴振昌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266、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6

11款2項2目1節-10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凍結:1,000萬元

案由:

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10.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原列2,475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度辦理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較上年度增編列735萬元,其增編原因為何?另12年國民基本教育開辦至今升學制度之調整為外界關注焦點,尤其學生升學採計在校成績與否之政策擬定更是讓學校、家長及學生多方疑惑,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實有檢討之必要,應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67、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19.補助高職發展務實致用之特色課程」2,074萬7千元、「24.辦理職業學校群科中心」1,040萬、「40.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免學費方案18億5,791萬元」,共計18億8,905萬7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未見彌平,教育部提出諸多方案,卻未能整體群科發展觀,造成高職升學率居高不下;產業人才闕如之科系未能有相應之人才培育、產業人才飽和之科系畢業生為各科系之最。為敦促教育部對相關計畫進行檢討,提案凍結2億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68、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25.委託辦理高中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計畫」,原列6,700萬元,建議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課程綱要之微調,屬行政裁量範圍,然而103年2月修正發布之國文及社會領域綱領微調、並於104年8月施行。無視於於101歷史課綱發布至僅2年多,頻頻調整更動課綱,除不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外,更導致長期實驗與評鑑之闕如。除受教權問題,本次課綱之微調更無視於程序瑕疵與內容差異之爭議,導致輿論譁然,乃至於有公民團體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判決教育部應准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針對學生受教權與課綱之微調程序,教育部應重新檢視課綱及其微調程序正當性。爰建議本項經費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69、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

歲出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P49

案由:中華民國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國民中小學教育」,計編列新台幣17,019,487千元凍結2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由於我國位處於地震頻仍環太平洋地震帶,目前各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待詳細評估及經評估需補強棟數仍高,待詳細評估及待補強分別為713棟及883棟!爰基於此,為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允宜加速辦理相關設施之改善。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成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270、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教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170億1,948萬7千元,提案凍結20億元。

說明:

有關各縣市國中小補救教學實施情況如何?參與補救教學人數是否有下降趨勢?另發展特色學校計畫、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以及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等實施情況為何?另推動國中生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之執行情況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高金素梅

271、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1.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項下「(1)發展特色學校」,原列6,688萬元,建議凍結2千萬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推動國民中小學發展特色學校計畫」原為教育部結合地方特色資源活化小學校之計畫;因應少子化整併裁撤而有之國中小閒置校舍,欲結合地區特色,擴大閒置校舍之使用效益。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統計,至今(104)年八月,教育部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仍有11件待活化。目前之活化方式,或有做露營地、球場、社區活動中心等用途;教育部應檢視當前閒置校園用地之使用情況,督導相關縣市政府針對目前仍閒置之空間積極擬具活化計畫,俾確保活化之空間不會再做為蚊子館,得發揮其公共效益。爰凍結2千萬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72、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1.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項下「(2)校舍耐震補強」,原列22億8,260萬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5年度為「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設施改善計畫」經費編列最後一年。103年監察院指出「全國共有112棟(659班級)計16,972位學生於無使用執照且經結構安全鑑定後,建議拆除而未拆除之校舍上課」,至今(104)年改善速度緩慢。

中小學違建(危險)校舍使用情形統計表

都市別

校數

未領有建築執照使用概況

校數

無建照(件)

未領使用執照

(件)

總計

3,422

1,089

3,534

3,821

台北市

1,670

651

2,448

2,638

新北市

282

114

418

418

桃園市

248

164

822

958

台中市

306

81

190

216

台南市

271

82

214

224

高雄市

337

166

693

702

 

其他縣市

1,720

409

915

1,012

 

二、1,089所「危險學校」(危校)橫跨22縣市,改善進度緩慢外,教育部與地方政府統計危校校舍之單位未能一致。爰凍結上開經費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73、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1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2.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中「(4)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原列14億9,062萬8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2年國教宗旨之一為「強化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機制,以確保國中學生基本素質」,其中「補救教學」經費105年度編列14.9億元。104年度開始,國中小學生在七大學習領域中至少四領域及格才能畢業,且每學期有四領域以上不及格者,都要參加補救教學及補考;教育部6月份調查,約有11%~13%學生領不到畢業證書。

二、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原意在「提供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成就每個孩子的未來」,然而目前制度無以確保畢業生所具備之基本生活能力,輔導與補救等配套措施未能整全構想,追蹤機制闕如,導致逕為提高學力標準反使學生未能畢業。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74、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p.51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計畫)原列14億9,062萬8,000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我國民教育現已產生教育貧富差距,亦即好亦好、差亦差,不論從此次國中會考成績,或國外相關教育評比皆可看出,國教署雖有補救教學方案,然成效不彰,導致我國學生無法透過補救教學改善學習不佳之事實,原此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國教署徹底檢討補救教學方案實施過程,提出具體改善學習不佳學生之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高金素梅

275、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2

11款2項2目1節-10

【 】歲入一增列:

【V】歲出一【 】減列:【V】凍結:1,000萬元

案由:

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中「3.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中「(10)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原列1,899萬5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教育部自104年2月公布社會課綱微調惹議,各出版社已依新課綱編印教科書,教育部亦宣布新舊課綱編印之教科書並行,然而各縣市和各校選用新舊版教科書情況不一,我國教科書法規僅止於教科書審定,對於相關之編輯、選用、評鑑等均無明確法規約束力,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如何控管未來教科書之編印內容及與選用?應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76、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4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6.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原列4億4,921萬5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雖稱鼓勵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也鼓勵從純學科表現走向其他表現,然而就實施以來的情況觀之,超額比序項目中會考項目仍是關鍵因素,致使「免試入學」制度的「免試」實務上未能「免試」。

二「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一項,推動高中職入學有時程延誤情況;今(104)年度出現英聽測驗收卷時間因行政作業程序不完全導致部分考場提前收卷情況,顯示教育部在試前作業之程序仍有不足。綜上,教育部應彙整意見,檢討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對於12年國教推動宗旨及其行政程序之補足。爰建議凍結1億元,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77、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教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54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前教育」,原列95億7,698萬5千元,提案凍結10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促進幼教發展相關計畫,如補助辦理友善教保服務計畫、非營利團體辦理教保相關活動、推動幼托整合政策等之辦理情形與執行成果為何?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之實施現況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高金素梅

278、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1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學前教育」,「3.促進幼教發展之相關經費」,原列16億9,419萬3千元,建議凍結1/5,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近期完成之委託研究《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指出,「台灣女性勞參率在2013年才首度超過五成。……生兒育女……對女性就業確實有影響」,且照顧方式自1980年迄今變化甚大,由八成親自照顧降至51.8%,親屬照顧則自14.6%提升至38.1%,僅有9.1%由保母照顧。有照養之需求、且托育費用占婦女薪資比例高居不下(2013年為47.53%),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必要性相應增加。

二、教育部未能協調相關部會,提高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比例、完善友善照養的「托育政策」。建議凍結本經費1/5,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79、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5

11款2項2目1節-03-4.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8,500萬元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前教育」之「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原列9億8,500萬元,提案凍結8500萬元,俟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教育部以及國教署依法應對幼兒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的教保服務,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教育部卻未盡督促地方政府提供轄內合宜教保服務供需之責,103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數量以及收托數仍呈現約1比4的差距。由於政府未能普遍提供優質且平價之幼兒園,不僅迫使中產階級家庭必須選擇費用較為昂貴的私立幼兒園,或讓女性必須離開職場在家照顧年幼子女,皆嚴重影響我國家庭品質,導致近年來年輕夫婦生育意願不高、生育率節節下降,造成少子女化問題,嚴重侵害我國人力素質發展。

2.爰此建請凍結8,500萬元,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0、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p.60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原列28億8,975萬4,000元,凍結3億元。

說明:

一、去年陸續發生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與台大高材生當街情殺前女友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今年更有龔重安擅入校園以刀隨機割喉女童命案,顯見社會中具偏差性格之人攻擊性已日益加重,且有增多趨勢,綜觀其因,乃因在求學階段皆未發現出其人格缺陷,國教署雖有三級輔導機制,為長期以來專業輔導人力配置不足,且我國民教育過份重視學科導向,以成績、升學為重,對於學生人格發展卻甚少著墨,雖有情感教育課程之建置,卻流於形式,毫無效果可言,導致在人格形塑之國民教育階段,即便有機可循,卻礙於無專業判斷或不被重視,而錯失關鍵輔導時機,造成社會遺憾,國教署責無旁貸,爰此凍結該筆經費3億元,待國教署檢討學生在校輔導機制與相關情感教育課程,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碧涵  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1、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60

11款2項2目1節-06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元

案由: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28億8,975萬4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4年5月29日臺北市文化國小學童遭校外人士入侵傷害致死,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國教署為協助學校提升校園安全維護與事件應處能力,除於104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億1,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改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警監系統,並於105年度編列預算2億5,925萬6千元,其中2億5,458萬1千元為補助各縣市所轄屬學校緊急求救及照明設備與現有警監設備維護,餘467萬5千元為辦理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知能種子師資研習及校園安全防護業務講習。

2.根據教育部100年度至102年度之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統計分析報告,在國小與國中階段發生校安事件明顯高於其他學制學校。其可能之原因或為國小因數量較多、分散較廣,或地處偏遠,囿於人力與經費限制,造成校園安全維護措施較為薄弱。

3.除教育部自中央協調經費之外,亦應立刻協調地方政府,透過強化學校、警察、社區三方面合作,同時提出有效之校園安全體系建構計畫。綜上,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教育部及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可行之安全體系建構,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282、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

歲出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P60

案由:中華民國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分支計畫內「業務費」乙款,計編列新台幣64,471千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該計畫係為執行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補助各縣市聯絡處推展高中職校建構校園安全通報機制、防災及安全教育、學生生活輔導、與維護校園安寧工作所需之事項經費。惟國內近年國、高中校內霸凌、幫派及黑社會吸收學子問題頻仍,甚至有歹徒潛入校園殺害學生等社會事件發生,顯見教育部針對此一問題,無法提出具體因應對策。教育部迄今與民間社福機構或相關輔導團體間之聯繫工作缺乏效率溝通,無法有效整合民間力量。爰基於此,中華民國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分支計畫「業務費」乙款,計編列新台幣64,471千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283、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62

11款2項2目6節-24/27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3,000萬元

案由:

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中「24.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國民中小學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及「27.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原列6,934萬3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近日學生營養午餐爆發採購弊案、食材消失羅生門、營養午餐份量少孩童吃不飽、偏鄉地區學校斷炊、黑心食材等問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責無旁貸,如何強化營養午餐辦理品質,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具體對應措施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84、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5

11款2項2目2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三分之一

案由: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與訓輔輔助」原列306億892萬5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105年度編列306億892萬5千元較上年度新增10億4,977萬9千元,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而高級中學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費卻年年增加,請國教署確實查核各所學校補助費是否落實,以撙節開支。

提案人:賴振昌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285、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教署每年編列相關經費用於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內容包括加強兒童視力保健、學童口腔保健、校園傳染病防治教育等計畫。然經查,103年度全國國小視力不良學生比率已高達47.06%,等於全國接近半數的國小生有視力相關問題,雖有逐年下滑的趨勢,顯示國教署的相關作為有造成些許改善,但仍未有顯著效果。而國中有超過7成、高中更是超過8成的學生有視力不良的問題,此狀況令人擔憂。

盼教育部能正視相關問題,提前至學前教育階段就及早展開護眼相關知識與方法之宣導,為我國下一代找回健康的視力。

附表國小學生裸視視力不良率統計表

 

檢查人數

視力不良人數

視力不良率(%)

103學年度

1,246,799

586,757

47.06%

102學年度

1,291,529

621,328

48.11%

101學年度

1,366,870

674,706

49.36%

100學年度

1,449,090

724,656

50.01%

 

99學年度

1,510,343

741,509

49.10%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6、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度國教署編列28億8975萬4千元用於「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較104年度增列2億3904萬6千元,其中主要是增加於強化校園安全維護之經費。

近年來校園安全意外頻傳,造成家長與學生的不安,教育部強化校園安全是勢在必行的行動。然而,校園安全的維護不僅在於實體上的加高圍牆、加設照明設備以及加派人力,亦需建立緊密之校園─社區─警政相互串聯系統,疏通聯絡管道,落實通報體制。

爰此教育部應加強跨部會的聯繫,並加強巡邏管制、落實校園門禁管理以及提升師生安全意識。此外,亦應針對校安人力之配置進行全面普查並增加人力進駐。亦要建構校園開放時間的安全維護網,留守人員、職班導師、以及緊急通報網絡等需完善設計,提供學子安全無虞的校園環境。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7、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十二年國教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後,造成學校、家長以及學子三方的不安,入學方法複雜且年年改變,導致學生無所適從。另外,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降低學生升學壓力的初衷遲遲未能落實,坊間補習班數量不減反增。監察院亦曾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103學年度高中職入學作業的缺失。

爰此建請國教署儘速進行相關檢討,並積極研擬妥適、穩健之12年國教相關入學方案,並與地方政府規劃長期、穩定之入學制度,莫讓每一屆的學生以及家長都要歷經不安與無所適從。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8、主決議

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以融合式教學為主體,強調打破隔離,讓身障生與普通生在相同環境下接受教育,目前約有10.1萬身障學生於一般學校上課,其中72.9%身障生就讀於分散式資源班或普通班。

身障學生容易因外貌、行為表現及社交技巧不佳遭受同儕歧視、排擠,甚至引發校園霸凌事件。據國外研究指出,身障學生遭霸凌機率為一般生1.5倍,尤其好發於國小高年級至高中教育階段。惟我國目前僅有兒福聯盟定期發布民間版台灣校園霸凌調查報告,主管機關教育部從未進行過全國性校園霸凌普查,僅憑校安事件通報量推估實際情況,顯有低估問題嚴重性之虞,且近兩年屢次發生身心障礙學生遭同學毆打、汙辱案件,引起輿論質疑教育單位推動反歧視、反霸凌之成效。

為確實檢討台灣校園霸凌問題嚴重性,尤其融合教學下身障生與一般生相處情況,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辦理全國性校園霸凌普查,作為後續擬定政策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89、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校園安全防護,根據教育部個年度校園安全維護事件與學制分析,校園設施遭破壞、火警等安全維護事件居高不下,顯有強化之必要,而本(104)年度因應校園安全事件而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增編預算補助各縣市強化校園警監視設備與辦理相關講習。然而除硬體設施之增強外,教育部應思考如何結合學校、警政單位與社區等,建立校園安全共同維護機制,暢通溝通管道,俾完善化校園安全機制;增強學生自我防護意識、教導學生安全觀念與了解如何取得幫助。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290、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5年度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科目編列28億8,97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6億5,070萬8千元增加,主要係增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強化校園安全維護等經費2億5,925萬6千元。104年5月29日臺北市文化國小學童遭校外人士入侵傷害致死,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國教署為協助學校提升校園安全維護與事件應處能力,除於104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億1,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改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警監系統,並於105年度編列預算2億5,925萬6千元,其中2億5,458萬1千元為補助各縣市所轄屬學校緊急求救及照明設備與現有警監設備維護,餘467萬5千元為辦理強化校園安全防護知能種子師資研習及校園安全防護業務講習。惟依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統計分析報告。依100年度至102年度之分析報告所載,校內設施(備)遭破壞、外人侵入騷擾師生、校內火警、遭殺害及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等,以國小及國中發生件數有高於其他學制之現象,尤其校內設施(備)遭破壞及校內火警以國小各年度發生件數均明顯高於其他學制,或可顯示國小因數量較多、分散較廣,或地處偏遠,囿於人力與經費限制,造成校園安全維護措施較為薄弱,值得相關單位重視。國教署允應協調地方政府積極建立與強化學校、警政單位、社區等三方之校園安全維護合作機制,並維持即時聯繫處理管道,俾使校園安全防護更臻完善。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高金素梅 

291、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5年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科目編列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年度至105年度)最後1年經費22億8,260萬元,所辦事項包括相關校舍修繕整建、耐震評估及設備充實等。經查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程,98年度辦理至104年7月底止,完成7,185棟及3,893棟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之詳細評估及補強工程,待詳細評估及評估需補強分別為713棟及4776棟,其中其中待補強883棟,而待補強棟數最多之前5個縣市,依序為新北市之178棟、雲林縣之153棟、臺中市之109棟、桃園市之94棟及彰化縣之77棟,合計611棟,占待補強棟數883棟之比重為69.20%。由於我國位處地震頻仍之環太平洋地震帶,為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國教署宜加速辦理相關校舍之改善,對於無使用執照且安全堪虞之使用中校舍,應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清查列管並督促改善。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高金素梅 

292、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有鑑於十二年國教政策自施行以來爭議不斷,免試入學方案內容年年更動,造成學生極大的學習困擾。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教署定期召開專案會議檢討十二年國教自實施以來的各項缺失,並具體研議將各招生區特性納入十二年國教入學方式變動時之考量,因地制宜各區入學規則,並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妥善規劃穩定之入學制度,避免影響學生就學權益。相關檢討與研議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293、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我國高中入學方式從早期的聯考改為國中基測再到現在的國中教育會考,即是希望透過入學制度的調整達成多元升學的目標,降低學生課業壓力。但補習風氣至今仍然盛行,根據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顯示,補習班家數甚至從十年前的9,500家到現在已有18,700家,數字成長將近一倍!顯見多元升學政策並未真正降低學生升學壓力,也造成家長們經濟負擔。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於三個月內檢討目前升學制度造成補習風氣盛行問題,並研議如何真正落實降低學生升學壓力,避免助長補習風氣。相關檢討與研議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294、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日前發生國小學童遭校外人士侵入校園傷害致死案件,顯見校園出現安全危機,且依據教育部近三年校園事件統計分析報告所載,國小及國中校園安全維護事件發生件數有高於其他學制的情形,顯示國中小校園安全防護措施較為薄弱。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於三個月內重新全面檢視目前校園安全防護系統是否完備,除補助添購緊急求救設備及監視系統外,並應積極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校園、警政及社區合作聯繫,讓校園安全維護更加完善,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相關檢討與協調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295、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近十年我國高職畢業生升學率從66.61%成長到81.01%,顯示高職學生畢業後繼續升學為主流趨勢,造成技職體系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功能弱化,且依據主計總處103年最新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統計,工業及服務業缺工人數已突破20萬人,企業面臨技術人力招募不易的困境。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於三個月內研議如何改善「高職生畢業選擇升學未投入職場之現象」,並規劃提升高職課程專業性及實用性,加強學生就業能力,增加投入職場意願,避免產業人力斷層。相關研議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296、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度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各科目分別編列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299億7,552萬9千元、9億7,635萬3千元及11億1,067萬元,合共320億6,255萬2千元,占該署歲出預算893億3,445萬1千元之35.89%。

經查:

(一)高中入學方式變革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助長補習風氣:截至104年9月20日全國補習班共1萬8,707家,較94年之9,500家增加近1倍;上述1萬餘家補習班中,以國小學生為招生對象者8,384家,以國中學生為招生對象者2,785家,合計1萬1,169家,占全國補習班總家數比重59.70%(詳附表1),學生課業壓力及家長經濟負擔可想而知,且補習班10年間近倍之成長,亦凸顯高中入學考試之變革並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二)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爭議不斷:十二年國教自103年學年度實施以來,高中職免試入學方式爭議不斷,例如「作文先於標示」之比序方式,以及招生名額多於報名人數,卻因志願序扣分造成許多學生無校可讀或高分落榜等現象,均引發不少爭議。而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亦使學生、家長及教師疲於瞭解與苦於因應,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三)監察院糾正指出,教育部未妥適督導高中職入學辦理作業,時程有所延宕,嚴重影響學習權益:監察院104年3月13日糾正文指出,教育部推動103學年度高中職入學之作業倉促,壓縮就學區辦理時程,且會考形同入學考試,不符免試入學宗旨,超額比序概念複雜,導致多數家長難以理解,況且分發結果混亂,部分學生遲至開學前仍無法就定位,顯見教育部未妥適督導12年國教各就學區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入學辦理作業,時程多有逾期,及導致104學年度入學作業亦有延宕,嚴重影響學習權益,核有違失。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297、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度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科目編列28億8,97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6億5,070萬8千元增加,主要係增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強化校園安全維護等經費2億5,925萬6千元。

經查:

(一)教育部各年度校園安全分析報告早已載示國小之校園安全維護較為薄弱:每年彙整各教育相關單位通報校園安全資料與分析,作成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統計分析報告。依100年度至102年度之分析報告所載,校內設施遭破壞、外人侵入騷擾師生、校內火警、遭殺害及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等,以國小及國中發生件數有高於其他學制之現象,尤其校內設施遭破壞及校內火警以國小各年度發生件數均明顯高於其他學制,或可顯示國小因數量較多、分散較廣,或地處偏遠,囿於人力與經費限制,造成校園安全維護措施較為薄弱,值得相關單位重視。由此可悉,教育部各年度分析報告,早已可見國小校園安全維護亟待強化。

(二)應協調地方政府積極建立與強化學校、警政單位、社區等三方之校園安全維護合作機制,並維持即時聯繫處理管道:國教署100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所編列經費約介於2,100萬元至3,300萬元間。104年5月29日國小學童遭校外人士入侵傷害致死案發生前,103年度該署辦理校園安全維護之具體工作為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校園安全業務研習、執行學生校外聯合巡查及地方教育統合視導。前述學童被侵害致死案發生後,該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強化校園安全機制。以上顯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似未能於案發前參據前開分析報告之預警,及早推動國小校園安全維護之強化工作。惟僅有設備之增購,尚不足以發揮防護功效,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應協調地方政府積極建立與強化學校、警政單位、社區等三方之校園安全共同合作維護機制,加強校園與周邊之巡邏工作,並維持三方之即時聯繫處理管道,以達事先防範及即時防處之效。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298、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教署10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科目編列201億5,106萬元,辦理提升高級中等學校教學品質及教育環境等相關業務。

經查:

()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發布1年餘,審議程序與課綱內容差異引發抗議迭起:102年度8月1日函請國民教育研究院檢視並評估現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爰有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綱微調作業之進行,並於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惟高中社會領域課綱微調公告後,審議程序及課綱內容差異引發社會輿論及學校師生之關注,抗議與衝突紛起。

()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判決教育部應就台權會103年2月7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行政處分。

()監察院98年間調查報告曾指出課綱調整頻率與程序未盡允當,惟近年仍更動頻繁,欠缺長期實驗與評鑑程序:監察院就教育部97年1月24日修正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相關處理程序等進行調查,於98年間所出具之調查報告已指出,國外如法國及日本等國之課程發展至少需時5年至10年,然我國近年3、5年間即更換新課綱,而課綱之修訂僅進行短暫之「研究」、「擬訂」等程序,便付諸實施,缺乏長期持續性實驗與評鑑等程序,迭有修訂程序草率等爭議,且近幾次課綱之修訂,即使進行微調,縱已召開多次會議,仍未獲共識,爭議頻傳。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299、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因應十二年國教政策之推動、配合新制訂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之內容,遂併同修正「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修正該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將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最高延長期間修正為四年。

然而自本辦法修正、並於103學年度開始施行後,竟傳出「校方所聘之審核學者抱持先入為主態度,未審核即表示拒絕延長申請人之修業年限;且審核時以專業傲慢之作為面對申請人與家長」等情事,使得當初修正特殊教育法之美意完全落空,且徒使申請人與家長平添受辱之感。

爰要求教育部應對此情形予以徹查,杜絕此等情事再度發生;同時應統計歷年提出之申請次數,與申請成功、失敗之人數,確保修法之效果業經落實。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00、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7

案由:體育署歲出預算,原列72億9,609萬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體育署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之修正計畫草案內容與原計畫差異頗巨,總經費增加高達101億餘元,且新增多項新設施之興整建,修正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先行編列預算辦理新增事項,暨水域運動整體發展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均與預算法規定未合,有欠妥適。

二、我國爭取國際賽事誠屬不易,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圓滿舉辦有助於正面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然目前相關場館之興整建工程進度已有明顯落後。104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8億8,819萬4千元,累計實支數為8億5,765萬4千元,執行率僅29.70%,主要係因前述新建工程決標時間晚於規劃期程及整修工程尚未開工與撥付經費。

三、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情形顯然欠佳,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6億餘元截至8月底止尚未實支,且刻正研修計畫,105年度預算案復編列3億元,執行力實值商榷,允應重行覈實檢討。

四、體育署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對國民運動中心泳池設施及冷改溫泳池之需求,顯有規劃未盡周妥之處,且國民運動中心工程進度嚴重延宕,且審計部並指出補助資源配置、計畫審查及執行等事項核有欠妥,應當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301、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34.37.39

11款3項4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74萬6千元

案由:

體育署項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74萬6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派員至大陸地區計畫105年度有12筆計畫,其中只有3筆有明確前往地點,其他皆尚未有地點及擬拜會單位,待教育部體育署確認行程地點與完整計畫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02、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案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其「學校體育教育」原列1,666,212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

說明:有關105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學校體育教育」計編列1,671,734千元。惟原住民運動選手常於國際比賽揚眉吐氣,為國爭光,然該計劃項下「辦理原住民體育教育」預算僅編列75,308千元,辦理人才培育,比例明顯不足。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成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303、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p.24

科目:11款3項1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學校體育教育

本年度預算數:1,666,212千元

建議【 】刪減:   【V】凍結:5,000千元

刪減或凍結理由:

教育部於102年6月發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作為國家體育政策之依據,其中學校體育層面將「落實適應體育實施」納入發展策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惟政策白皮書發表至今已超過兩年,體育署遲遲未提出校園適應體育精進規劃,研議中之「推動適應體育四年計畫」拖延許久,至今仍未定案。

為督促體育署增進行政效率,積極落實《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爰提案凍結教育部體育署「體育行政業務」預算5,000千元,俟體育署提出「推動適應體育四年計畫」,並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呂玉玲  蔣乃辛

304、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原列15億6,989萬9千元,提案凍結3億元。

說明:104年辦理「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具體情形為何?對於體育人才培育有何實質幫助?104年強棒計畫執行情況為何?國家足球發展計畫有何具體成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05、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11款3項1目─01-1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活動及教學發展」下之「1.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原列6,517萬5,000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年度「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預算編列6,517萬5,000元,較上年度同名計畫增列1,197萬5,000元。

二、教育部體育署應就104年同名計畫下之「輔導高中職體育班依據課程綱要落實教學輔導,配合推動12年國教體育班特色招生,實施特色課程」計畫,實施特色課程部分之辦理成效提供具體說明,以利瞭解目前體育班特色招生之辦理情形。

三、另請體育署就現行高中職體育班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之運作機制及實施成效一併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06、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與「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原列2億8,117萬5千元,建議凍結4,000萬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前開項目旨在經營管理體育班與課程、培育體育績優之學子,然觀103年度體育署決算,其流用數甚鉅,編列項目恐未核實編列。其次,雖本年度追加傷害防護員預算數,然則體育班之體育專任教師、專業教練然仍嚴重不足。硬體設施建構之外,體育班課程之規劃、支援體育班之體育專業人員質量乃扎根體育教育成敗關鍵所在,體育署針對上開項目應有完整之統計與規劃,爰凍結本項預算4千萬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07、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11款3項1目─01-2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活動及教學發展」下之「2.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原列2億1,600萬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計畫編列7,700萬元,較上年度同名計畫減列1,300萬元,教育部體育署應提供本計畫於104年度之辦理成效,並就105年度本計畫之預計工作計畫提供具體說明,並說明預算減列之因素。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08、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4、25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編列7千萬元、「學生水域運動方案」,編列1千7百萬元、「整改建學校游泳池」,編列1億2千萬元,「協助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編列3千萬元,總計2億3千7百萬元,建議減列3千7百萬元。

說明:

一、為配合馬英九總統而提出以四年為一期的「泳起來專案」,教育部與體委會規劃12年120億元計畫,目前將進入第二期。但根據審計部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審核費時而延宕發包,花費大筆預算興建泳池後,卻發生經營困難呈現虧損狀態、救生員經費來源無著、使用情形欠佳等情形,若再加上因應電價調漲、營運成本增加,導致許多蚊子泳池出現。

二、根據審計部調查,中等以下學校有游泳池且有使用者計330校,其中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救生員者有61校,應配置救生員139人,但實際進用僅67人,未達一半,差額高達72人。另未依規定備妥救生器材或部分器材已逾有效期限者46校;部分學校投保游泳池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未達規定之最低保險金額300萬元。體育署拼命補助各學校整改建游泳池,但相關安全措施卻未能及時趕上,無異致學生於危險之中。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賴振昌  鄭麗君

309、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11款3項1目─01-4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 】凍結:5,000萬元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活動及教學發展」下之4.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原列5億1,292萬8,000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本項預算原列5億1,292萬8,000元,雖較上年度預算額減列621萬2,000元,但新建整修部分增列1,492萬8,000元,相對於此,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卻減列達2,114萬元之多。

二、本預算項下僅「整改建學校游泳池」一項便編列1億2,000萬元,已超過預算額度五分之一,但游泳池經營管理預算仍僅編列3,000萬元,軟硬體經費配當問題於上一年度預算審查時業已提出,然本年度仍沿襲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額。軟硬體經費配當有再行考量之空間。

三、教育部體育署應就105年度預計辦理之新建及整修計畫提出具體規劃及工時流程,並就「整改建學校游泳池」部分提出具體整改建需求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10、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4.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原列5億1,292萬8千元,建議凍結1/5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計畫項下連年編列「興建學校游泳池」及「協助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編列1億5,000萬元。然則泳池之「安全措施」一項,教育部遲遲未能有效督導改善。今(105)年初「教育部體育署103年度全國公私立游泳池查核報告」顯示,全國公私立游泳池共查核423家,其中155家初核有部分項目不合格,39家複查後仍未合格業者;其中以「不符建築法、消防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情形為最,次之為「未依規定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親自在場執行業務」。爰凍結上開經費1/5,並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應包含學校泳池乃至全國公私立泳池相關安全檢查與救生員人力配置之促進與改善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11、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案由: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原列1億4,077萬3千元,建議減列200萬元後,其餘凍結3千萬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105)年度體育署預算編列人員維持費1億4,077萬3千元,編制人數125人,較104年度預算增聘職員1名,預算數卻較104年度減編200萬元。

(二)以103年度預決算觀之,體育署人事費預算數1億4,369萬6千元,決算數1億3,064萬8,180元。人事費細目而言,體育署以業務費支應「臨時人員」4人(183萬9,912元)、「派遣人力」9人(722萬5,280元)、「勞務承攬」(2,809萬5,538元)。體育署是否以「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勞務承攬」填補人力?針對人力運用,體育署應予以說明。

(三)綜上,為避免預算恐有浮編之嫌,建議減列本項預算200萬元,其餘凍結3千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12、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11款3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凍結:15萬8千元

案由:

第2目「一般行政」第1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7首長特別費」,原列15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青少年撐竿跳國手,7月出國到哥倫比亞參加世界青少年田徑錦標賽,竟發生人在國外無竿可跳狀況,教育部體育署未監督導責任,署長難辭其咎,爰針對體育署首長特別費,建議全數凍結,請提出檢討報告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予以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313、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11款3項2目-02-17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5萬8,000元

案由:

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760萬1,000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項下原列「〈17〉首長特別費15萬8,000元,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去年九月舉行之仁川亞運棒球賽事,以及去年11月舉辦之21U世界盃棒球賽,皆出現球員已報到上場參加熱身賽,然頭盔、球棒、護具及球衣等裝備遲未到位之現象,顯見負責組訓與督導之相關單位於後勤管理上有所疏失。

二、又,今年7月15至19日於哥倫比亞所舉行之青少年田徑錦標賽,同樣出現選手已到場準備比賽,然必要之參賽裝備卻未到場,致使選手必須棄賽等情,且此並非田徑協會首次發生裝備未能到場情事。

三、體育署身為體育事務主管機關,對於國家代表隊,以及代表我國出賽選手之參賽事宜應居於主導地位,為代表選手提供最佳之參賽環境與後勤支援,並督導相關運動協會確實辦理參賽事務,以利選手於最佳狀況下參加比賽。

四、爰此,茲提案凍結體育署105年度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待體育署以書面提出具體完善之改善計畫,經教育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14、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案由: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01「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4,038萬6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本計畫經費較去年略有增加,包括執行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制修訂各項體育運動法規、蒐集體育運動資訊以及充實建置體育E化平台等均屬去年既有業務,105年有何新增計畫或內容?104年本計畫各項執行情況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15、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案由::第1款「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4,038萬6千元,建議凍結50%,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鑒於目前國內體育發展中,部分單項運動協會常有行政怠惰、侵害選手權益情事,可見體育署在監督單項協會與選手申訴的機制極度不足,是故體育署如未就此一方面提出具體改善,相關之預算編列可預見仍難以落實。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賴振昌  鄭麗君

316、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案由: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01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4,038萬6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體育行政及督導」編列4,038萬千元,設備費三倍成長而無預算增編說明,更新增二項委辦費「體育網路電視台節目製播」與「智慧休閒與運動服務加值計畫」共900萬元,然(1)體育網路電視台節目已有民間製播,(2)「智慧休閒與運動服務加值計畫」說明粗略。

(二)計畫(1)民間已有製播體育網路電視台,體育署應說明本項預算欲達成之政策目標。(2)本計畫乃體育署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合作,期以賽事引導多元體驗、以智慧科技驅動在地經濟發展,推動智慧休閒產業;99年經濟部執行「運動休閒科技化加值服務計畫」便期以票務整合與異業結盟以賽事帶動運動休閒產業。本計畫之政策延續性、執行之具體內容、政策希望帶動之產業發展方向等,應向本委員會說明。

(三)綜上,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體育署向本委員會就上開事項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17、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2

11款3項3目-01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元

案由:

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編列4,038萬6,000元,建議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通過youtube平台辦理體育網路電視台節目製播事宜,然該頻道於2013年12月啟用至今,觀看數僅2萬3千餘人,平均每月觀看人數不滿1,100人,使用效益有待提升。且該頻道所提供之影片規格不一,部分影片也非從活動起始開始播放,對於用戶來說並不明瞭影片內容之中心主旨,製播品質亟待改進。

二、智慧休閒與運動服務加值計畫為本年度新增計畫,預算額度為700萬元。據體育署提供資料觀之,本計畫實為體育署配合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一環,相關工作內容與績效指標難稱具體,並未針對特定賽事提出具體推動策略,且相關產業推動亦非教育部體育署所能獨力完成。

三、教育部體育署應就體育網路電視台節目製播改善事宜、智慧休閒與運動服務加值計畫之具體推動策略,以及與相關部會在加值計畫方面之橫向配合提出具體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18、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案由: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01體育行政及督導」,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2萬5千元,建議刪除12萬5千元。

說明:

一、經查,體育署體育行政及督導計畫,103年度大陸地區旅費,並無編列預算;104年度編列53萬元;今年度編列62萬5千元。此預算可謂逐年升高,然卻未見此項預算之執行成效,是以建議刪除12萬5千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賴振昌  鄭麗君

319、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1推展全民運動」原列1億7,127萬9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行政院98年提出「打造運動島計畫」(99至104年度、總經費16億元)。然相關運動島之規劃,囊括各種運動項目。打造運動島計畫迄104年結束,體育署尚未歸結「打造運動島計畫」之成效,便以「辦理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編列750萬元,其餘項目換湯不換藥。

二、計畫除資訊平台、宣導、交流外,亦補助學生觀賞各類球賽,日前曾檢討公告補助學生觀看賽事規則。體育署曾承諾「會檢討大學申請人數較多現象」並鼓勵偏鄉專案申請,七月迄今未見其修改之規則。

三、如何促進國人運動風氣、均衡城鄉資源,不能只是換湯不換藥,體育署應盤點「打造運動島計畫」之執行成果、檢討相關補助規則之修正,俾利預算之運用達成預期效果。建議凍結五千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20、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1「推展全民運動」,原列1億7,127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推展全民運動經費較去年減列2,236萬4千元,減列原因與計畫項目為何?從104年新增的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之執行情形為何?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有無達到既定目標?打造運動島計畫業已全數編列,該計畫整體執行效益為何?有無接續計畫?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21、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11款3項4目-01-1.-3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 】凍結:650萬元

案由: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下「01推展全民運動」於業務費中編列3.委辦費3,351萬元,建議減列65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於105年度編列預算,委託辦理體育健康資訊雲,及運動健康資訊雲等兩項業務,共950萬元。然體育健康資訊雲與運動健康資訊雲實為同一計畫,僅名目不同而已,爰何分開編列,宜加以說明。

二、據體育署提供資料表示:「體育運動資訊雲(104年後更名為運動健康資訊雲)105年預計辦理資料庫整合與科技計畫資訊規劃應用等業務,將既有資料縱向分析,因不同系統細部整合方式複雜,並針對規律運動定義召開大型研討會及加值中心資料申請使用說明會,以提升該中心資料應用範圍,並將相關研究成果供本署作為政策擬定之參考,爰105年編列150萬元以利執行。」

三、然據預算書所載,運動健康資訊雲105年預算實編800萬元,與該署所言150萬元相差達650萬元。爰建議減列650萬元,以符該署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22、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11款3項4目-01-2.-5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

案由: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下「01推展全民運動」之獎補助費編列5.輔導縣市政府辦理i運動資訊平台990萬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5年度國家體育建設新增「輔導縣市政府辦理i運動資訊平台」預算數990萬元,體育署應就本項計畫之具體規劃內容及預期成效具體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23、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5億648萬7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

說明:本計畫經費年年減列原因為何?105年較前年度減列4,113萬7千元,減列項目為何?統整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落實優秀運動選手分級培訓管理等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24、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項下「(二)強棒計畫」,原列1億9,287萬9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日前發生數起競技運動事件,包括今年七月葉同學代表台灣角逐世界青年田徑錦標賽卻無竿可用、世界棒球12強賽事我國代表隊之邀請、出場費與保險費事宜等,顯見我國於體育行政不足之處。

二、體育署99至102年度辦理「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以提升我國棒球風氣之養成與基礎體育運動,然績效顯未如預期。我國棒球運動風氣執運動賽事之牛耳,於基礎體育運動養成上,更應著重於棒球運動質的提升,尤其更應強化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並結合地方政府之區域發展策略,亦能結合城市建設、在地產業、促進觀光。

三、綜上,針對我國體育行政之規劃、基礎體育運動與區域發展策略,教育部體育署應有所規劃;建議本項經費建議凍結5,000萬元,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25、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11款3項4目-02-1.-(4)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萬元

案由: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項下業務費編列委辦之(4)委託民間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原列200萬元,建議凍結2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去年九月舉行之仁川亞運棒球賽事,以及去年11月舉辦之21U世界盃棒球賽,皆出現球員已報到上場參加熱身賽,然頭盔、球棒、護具及球衣等裝備遲未到位之現象,顯見負責組訓與督導之相關單項協會於後勤管理上有所疏失。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相關評鑑工作時,應要求民間團體,加強對各單項協會之賽事籌備流程,以及各項後勤支援規劃之考核工作。

三、爰提案凍結2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相關評鑑指標提出具體改善說明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26、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11款3項4目-01-3.-(4)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300萬元

案由: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項下3獎補助費,編列補助「(4)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原列3,233萬8,000元,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去年九月舉行之仁川亞運棒球賽事,以及去年11月舉辦之21U世界盃棒球賽,皆出現球員已報到上場參加熱身賽,然頭盔、球棒、護具及球衣等裝備遲未到位之現象,顯見負責組訓與督導之相關單項協會於後勤管理上有所疏失。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補助各單項協會時,應督促各協會提出組訓標準工作流程及時間規劃,並要求各協會提出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以利改善我國競技運動水準。

三、爰提案凍結3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相關事項提出具體改善說明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27、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3「推展國際體育」,原列5,744萬元,提案凍結1,500萬元。

說明:本計畫工作重點為拓展國際活動空間,積極參與國際體育活動、以及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與體育會議,或加強國際體育組織交流等計畫,104年實際辦理情形為何?兩岸體育運動交流104年辦理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28、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p.39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29億8,532萬7,000元,刪除1億元。

說明:

一、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102年度至104年度已編列10億4,890萬4千元,105年度預算案賡續於「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科目編列3億元。經查體育署自102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惟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2年度預算編列2億9,890萬4千元,執行數1億7,725萬5千元,執行率59.30%;10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9,890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為3億8,284萬7千元,執行率63.92%。另詢據體育署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編列4億5,000萬元,累計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尚有6億5,842萬4千元,惟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尚無實支數,預算執行顯有問題。

二、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情形顯然欠佳,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6億餘元截至8月底止尚未實支,且刻正研修計畫,105年度預算案復編列3億元,執行力實值商榷。爰此刪除該筆經費1億元,體育署應立即檢討現有方案執行,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29、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案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其「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2,985,32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

說明:

有關105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4整建運動設施」合計編列新台幣2,985,327千元。查該計畫係為普設國民運動中心等休閒設施,改善國民運動環境、運動場地綠化及簡易運動場地維護整修及辦理運動公園興設、簡易運動場地維護整修、簡易運動場地維護整修等工作。然該計畫改善國民運動計畫原規劃為盡周妥,且國民運動中心興建進度延宕,推動進程緩慢,無法有效擴展運動人口及活絡地方運動產業。爰建議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4整建運動設施」計畫乙項,該計畫合計編列新台幣2,985,32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330、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11款3項4目 節-04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億元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29億8,532萬7千元,提案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健康的國民為國家的最高資產,因此為提升國人健康水平,政府提出《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希冀透過硬體(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軟體(打造運動島)兩方面切入,提升我國民眾運動習慣與體能狀況。並以「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以及「改善國民運動設施」為具體目標。其中,計畫於104年底前於全國各地規劃興建完成32座國民運動中心。

2.然經調查,截至103年底,有3座國民運動中心於選址後撤案、15座仍在辦理規劃設計、促參可行性評估或委外營運廠商招商作業,已完工啟用者僅6座,進度嚴重落後,顯未能於104年達成目標。

3.爰此建請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31、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29億8,532萬7千元,提案凍結5億元。

說明:本計畫內包含多項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與延續性計畫如國家運動園區興整建計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計畫及2017年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等,各計畫之104年實際辦理情形為何?預算執行率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高金素梅 

332、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29億8,532萬7千元,凍結1/10,待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水域運動整體發展計畫」(105-108年度),共計預估20億元,第一年編列3億5,000萬元。「國家運動員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修正案」(98-104年),原計57億5,157萬元,修正案預估增加101億5,371萬元)。前開二計畫、修正案,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且說明過於粗略。

(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98至104年度)係興整建「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及「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之用等,總經費46億2,421萬8千元。其中,歷次支付服務費用以為規劃設計成果約計4,873萬元,遭廢棄不用,今(104)年監察院予以糾正。

(三)國民運動中心興建進度嚴重延宕,預計興建完成之32座國民運動中心僅完成1/3,尚有22座未動工。運動場館之興建與營運,應參酌當地民眾之運動需求偏好。

(四)自行車道之串連計畫應整合內政部、交通部進行跨域、跨部門整合,並結合觀光,其指標應有所整合;然則自行車道串連建設計畫歷年執行率欠佳,刻正辦理修正計畫預計延長2年期程。

(五)綜上,凍結本項預算1/10,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33、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0

11款3項4目-3.-1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億8,000萬元

案由: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4整建運動設施」之「3.獎補助費」下原列「(1)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18億元,建議凍結1億8,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體育署於辦理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時,未就各地區民眾運動偏好需求納為審議評分考量,且未通盤考量現有場館設施種類、分佈密度及使用管理等情,於規劃補助方面仍亟待改善。

二、體育署未考量設施競合效應,規劃及興建中之國民運動中心衍伸服務範圍,與現有各鄉鎮市區內游泳池服務圈多所重疊;且各國民運動中心所在鄉鎮市區平均設有游泳池達4.8座,已為全國平均數2.4倍。

三、截至104年9月為止,原定興建之32所運動中心,仍有3處尚在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2處尚在招商、8處尚在規劃設計作業,2處仍在招標。亦即有將近半數之興建案尚未進入施工階段,顯然無法依照預計時程順利竣工。

四、體育署應針對相關工程提出工程風險管理機制改善計畫,並督促各市縣政府確實檢討落後原因,建立退場評估機制,以免浪費財政資源及產生閒置設施。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34、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11款3項4目 節-05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億元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5「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億9,330萬元,提案凍結10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體育署編列16億9,330萬元經費用以輔導臺北市政府、大專體總、各單項運動協會籌辦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其中包含相關場館設施興建工程費用。

2.然經查,2017臺北世大運場館興建工程預定52案,迄今僅2案施工,工程執行率為3.8%,顯示執行程度異常低。雖然主辦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然而體育署亦有編列相關經費予以協助,應督促臺北市政府儘快提高執行率,讓此一重大國際賽事能如期在2017年順利舉行。

3.爰此建請凍結10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35、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5「2017台北市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億9,330萬元,提案凍結9億元。

說明:本計畫從100年編列至今之執行情形為何?預算執行率為何?104年本計畫預算仍有部分遭凍結影響包括場館興建、媒體宣傳計畫及購置競賽所需之器材與設備等,目前籌辦情形及後續準備工作體育署應做完整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高金素梅 

336、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11款3項4目─05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5億元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5.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億9,330萬元,建議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據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對外說明,2017台北世大運場館業經定案,原場館規劃經費可望由原先之56億3,000萬元,調降為30億3,000萬元,亦即經費減幅達四成三。體育署應就更新之場館整建規劃重新說明,並就相關設施興建整修之補助預算重新核實,以免浮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37、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5.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億9,330萬元,建議凍結4億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世大運場館之新建與整修工程,中央公務預算需求總額達89億2,790萬5千元,既有場館整修工程迄今尚未發包、開工,且新建工程執行率僅三成。體育署既編列預算,應掌握相關進度。建議凍結4億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38、

單位名稱: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11款3項4目 節─05

【】歲入─增列:

【】歲出─【】減列:   【V】凍結:100,000千元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5.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93,300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1,693,300千元,雖屬分年編列預算,且已較上年度減列109,500千元,然該基本門預算龐大,導致排擠其他經常門等相關基層運動選手選訓賽輔等獎補助預算,為督促此龐大經費能妥善運用,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陳亭妃  陳淑慧  蔣乃辛  

339、

單位名稱:教育部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11款3項4目 節─05-(2)

【】歲入─增列:

【】歲出─【】減列:   【V】凍結:10,000千元

案由: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5.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之「(2)補助競賽場館所在縣市、私立大專校院辦理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相關場館設施興建工程」原列560,558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5.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之「(2)補助競賽場館所在縣市、私立大專校院辦理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相關場館設施興建工程」原列560,558千元,雖此預算為補助大專院校辦理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場館補助,惟該補助已同時編列於設備及投資210,757千元預算中,顯見故本預算恐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陳亭妃  陳淑慧  蔣乃辛  

340、主決議

單位名稱:體育署

近年來我國運動風氣蓬勃發展,國人對於運動賽事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政府以及職業選手積極參與各項國際賽事,提高我國在國際間的能見度,而此股風潮也連帶帶動起賽事轉播的收看人口。

然而近期屢出現賽事轉播險開天窗的情事,例如2014年仁川亞運以及2018世足會外賽,嚴重影響民眾收視權益。

爰此體育署應積極與文化部協調、溝通,建立對口單位,相互合作進行各項國際賽事轉播,莫讓我國成為體育賽事沙漠。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41、決議

體育署辦理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於102年度至107年度編列19億5,000萬元,執行相關建設計畫,105年度預算案賡續於「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科目編列3億元。惟經查,其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9.30%、63.92%,亟待改善。為提升計畫成效,體育署應通盤檢討自行車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342、決議

我國的體育發展過度著重於主要獲獎項目,如棒球、籃球、羽球、跆拳道等,導致許多潛力項目因受訓人數少或者經費補助不足而無法有效發展。本年度便發生國內空氣靶國手欲參與全國運動會,卻因參與人數不到規定之下限,無法比賽的現象。因此體育署應針對各個體育項目的展規劃完善計畫,避免過度側重獲獎項目的培訓,而忽略其他項目的發展。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343、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我國逾半國土為山林,為珍貴之自然資源;然消防機關統計,96至103年間全國平均每年發生185件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件、受困待救人數382人、獲救人數356人,顯見我國面山教育之不足。如何強化國人對山林活動之認識,有賴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管道並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決議指出,「我國年輕學子少從事山野活動,亦缺乏山野教育……103年度體育署山野教育僅編列500萬元……」迄本(105)年度預算,山野教育預算額未曾調整,亦未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山野教育之戶外教育與融入國教課綱提具相關計畫,遑論正規教育融入山野教育。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兩個月內,偕同內政部研擬面山教育之正規與非正規教育可行方案,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44、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12年國教推動適性教育,體育人才之培養亦應納入考量;校園中績優體育人才之培育為我國體育競爭力之根本,然我國之「體育班」規劃存在諸多問題,包括專業培育人才不足、經費不足、學生課業輔導等;針對現行制度之不足,教育部體育署應通盤檢討。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兩個月內,提出體育教育改善方案,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報告;其中應統計我國各縣市體育班數量、性質及其體育專任教師、專業教練、傷害防護員之需求,規劃逐年補足需求額度。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45、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體育署規劃自99年起到104年間於全國各地興建完成32座國民運動中心,然統計至104年8月底止,全國只有10座完工,不僅完成率過低,且另有10座體育署已完成撥款補助卻仍未開工,興建進度嚴重落後!爰決議要求體育署立即檢討未達進度之工程,並說明具體改善計畫,加強督導執行單位。相關檢討與改善報告應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346、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體育署

據教育部體育署統計資料,至103學年度止,我國各級學校棒球隊伍及成棒隊伍總數約900餘隊,且各級隊伍總數每年均呈緩步上升,顯示我國基層棒球選手在數量上已足以支撐一完整職業體系。然綜觀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情形,近年來觀眾入場人數雖有逐步復甦之傾向,然賽事規模仍有所侷限,長期下來將不利於賽事健全發展。

前任部長蔣偉寧曾於任內數次公開表示「職棒第五隊組隊有望」,然而及至吳部長就任後相關後續發展卻無聲無息,前任部長之規劃並未為繼任者確實承接,顯見職棒產業之發展必須透過詳細規劃,不能寄望於一人一身。

體育署職掌競技運動及運動產業發展之政策規劃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爰要求體育署於一年內,就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提出整體產業發展規劃,促使職業賽事擴大規模,以利健全我國棒球選手之就業管道,促使選手充分就業,進一步提昇我國職業棒球之競技水準。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何欣純

347、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7

案由: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原列4億0,243萬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青年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部分培訓單位培訓率低於整體培訓率甚多,且部分縣市未設培訓單位,致該等縣市學生未能受益,亟待青年發展署研謀改善之道。

二、另青年發展署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部分署均針對弱勢青少年辦理相關職能培訓計畫,業務及經費之編列有無重疊之處,實待審酌。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348、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43

11款4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989萬7千5百元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中「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原列1,979萬5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5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共計35人,預算1,715萬5千元。

二、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青年發展署的主管單位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勞工,其中部分派遣勞工實際業務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不合,連年造受質疑卻不見教育部改善之道,教育部應整合所屬單位,針對該問題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提出改進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49、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發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01「辦理青年生涯發展業務」,原列2,946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經費年年增加,但對於辦理及宣導推動大專校院學生生涯輔導工作、強化生涯輔導效能,及提升生涯輔導相關人員之能等實際辦理情形為何?對大專青年就業有何實質助益?外界常批評本計畫多數以填答問卷作為績效,如何評估計畫實際效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高金素梅

350、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第2目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下「01辦理青年生涯發展業務」,原列2,946萬,建議凍結5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青年發展署成立以來,連年以人次、系統使用次數與媒合數衡量施政績效,相關指標確實重要,然青發署是否與其他部會合作推動青年就業、創業(如勞動部「青年就業讚」)既有青年資源之整合並聯合推廣?除量化之瀏覽率、辦理場次數外,相關青年「生涯輔導」之績效如何評估?本預算予以凍結500萬元,待青發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51、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p.24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03「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計畫」原列3,500萬元,凍結5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97年度起試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期藉由提供職業訓練課程,協助青少年能回到學校就學或進入職場就業。惟據青年署提供資料顯示,部分培訓單位之年度培訓率低於整體培訓率甚多,且部分縣市未設培訓單位,致該等縣市學生未能受益,顯見該計畫執行上出現瑕疵。爰此凍結該筆經費500萬元,待青年發展署檢討現有方案執行,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高金素梅

352、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發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0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原列6,969萬5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經費較去年略有增加,包括辦理獎補助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建立校園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機制,此對於提高大專畢業生就業力或創業力有何具體幫助?另外本年度編列300萬辦理「青年創意生活城」後續規劃,其具體內容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53、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之「0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第二點「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原列3,600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青發署針對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持續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發掘及扶助具發展潛力之新創公司為宗旨,針對競賽補助之辦理模式,補助相關團隊、公司,迄今運作者不在多數;青發署對此計畫之成效、觸及群體及其效果是否有所評估?後續是否持續追蹤?有關資料連年闕如,不利審議,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54、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11款4項2目1節─04-5.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0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之「5.辦理青年創意生活城後續推動規劃」原列300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青年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青年創意生活城後續推動規劃計畫之目標為何?後續推廣規劃的內容為何?上述資訊皆付之闕如,導致難以審查其預算之適當性。

2.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青年署就上述意見提出回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55、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11款4項2目2節─01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元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01「促進青年政策參與」原列1,766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青發署近年來愈發重視青年政策之參與,編列相關預算用以促進相關事務。然而成效不能僅以參加人次評估,相關推動政策為何?對於參加之青年有何實質幫助?政府預期將達成哪些綜效?

2.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青發署就上述意見提出回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56、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01「促進青年政策參與」,原列1,766萬9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促進青年政策參與」項下工作主要係推動「青年政策大聯盟」,並推動線上問答與意見提供,青發署指出其舉辦論壇之政策採納率達八成五。相關辦理模式,參與者限於少數,主要針對青年問題之諮詢(如住宅政策),宣傳、舉辦座談會或分組討論;然而不論形式、議題,以青發署投注之資源言,現有之作法觸及率不高。青年議題多元化,青發署鼓勵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及參與公共政策之制訂,應廣納各種議題,兼採各種意見;建議青發署參考不同部會曾舉辦公聽會、公民審議等形式,針對不同議題,偕同有關部會署調整會議模式,俾利相關議題之討論貼近目標族群。

二、近年來青年失業問題嚴重,且隨學用落差與大環境情勢惡化有越趨嚴峻的狀況。青發署應將工作重點、有限預算置於幫助青年就業及相關政策研擬的業務,然則本項經費卻不增反減。為敦促相關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建凍結5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亭妃

357、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發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03「推動青年社會參與」,原列1,313萬5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本計畫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知能培訓與校園講座,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經驗分享與傳承,另外也鼓勵大專校院結合非營利團體共同辦理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相關計畫104年實際辦理情形為何?計畫效益為何?是否達到擴大青年公共參與之目的?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58、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發署

歲出部分

總預算書頁次: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01「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原列3,174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最重要為推動「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增進青年國際競爭力、培育青年國際事務人才,104年辦理情形為何?本計畫對於培育我國國際事務青年人才有何具體幫助?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淑慧

359、

單位名稱: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11款4項2目3節─03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1/5

案由: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0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原列3,011萬2千元,提案凍結1/5,俟教育部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青發署規劃青年壯遊相關計畫,期盼我國青年得以藉由壯遊帶來創新學習、教育價值,也希望藉此認識世界及鄉土的社會文化新意義,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台灣。也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開拓國際視野及強化競爭力。

2.然而何以區隔壯遊與旅遊?上述計畫確切成果為何?壯遊青年得到哪些實質回饋?對於青年競爭力與國際視野是否具有實質效力?

3.爰此提案凍結1/5,俟教育部青發署就上述意見提出相關回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360、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29

11款4項2目3節-3-3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凍結:44萬7千750元

案由: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中「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項下「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項下「3.強化青年壯遊服務體系,鼓勵青年認識鄉土、行遍臺灣」之「業務費」原列179萬1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績效報告中青年旅遊卡發行數數量已幸達19萬4,918張,配合優惠廠商僅1,011家,以台東為例,只有二十家配合家,為鼓勵青年壯遊旅遊卡真正發揮其功用,主管單位應積極尋求配合商家,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請一個月內提出推廣與尋求商家計畫,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61、決議

青年發展署自97年度起試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期藉由提供職業訓練課程,協助青少年能回到學校就學或進入職場就業,惟經查部分培訓單位之年度培訓率低過低,例如102年度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宜蘭分事務所等4培訓單位低於整體平均值,亟待改善。為提升培訓成效,青年發展署應通盤檢討相關培訓措施,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362、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青年發展署自97年起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透過培訓單位提供青少年職業訓練課程,協助進入職場就業,然近年有部分培訓單位之年度培訓率低於整體培訓率甚多,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已經有針對弱勢青少年辦理相關職能培訓計畫,爰決議要求青年發展署於一個月內說明部分培訓單位之年度培訓率低於整體培訓率之原因,以及與勞動力發展署溝通協調是否有資源重疊之處。相關說明與協調結果應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陳碧涵

363、主決議

單位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強化青年職能開發,陸續推動各類職場體驗計畫,並透過網路投遞履歷方式進行資格申請,然相關計畫績效指標係以參與或投遞履歷人次作為衡量標準,未將重複參與或投遞履歷之人數扣除,且無法得知職場體驗對實際就業之幫助。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績效指標衡量標準,提出實際參與人數及具體成果,並積極規畫加強宣傳各類職涯體驗計畫,提升青年參與意願。相關檢討規劃及人數資料應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364、

單位名稱:教育部國家圖書館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11款5項2目7節-1-2-1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凍結:28萬9千元

案由:

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7節「國際合作及交流」之「01出版品交換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9萬1千元,提案凍結28萬9千元,俟教育部國家圖書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派員至大陸地區計畫105年度有六筆計畫,其中有四筆尚未有會議地點,待教育部國家圖書館確認行程地點與完整計畫,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65、

單位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案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預算,原列5億5,268萬6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課程綱要微調乃教育百年大計,影響教師之教學品質與學生之受教權益,甚且攸關社會大眾之公益,國教院對課程綱要之更動,卻無視外界反對組織一個違法、非專業之十人檢核小組,不顧專業學者專家、教師與學生家長等反對,先前甚至不願意公布課發委員及相關會議記錄,並於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二、其次,國教院違背吳思華部長在本院本委員會多次「新舊課綱,有爭議部分不列入考題」之承諾,從104年9月18日開始,至104年11月6日結束,為期共50天,發出「新舊課綱有爭議處不考執行方式」網路問卷,此舉,不禁讓外界質疑,出題應該是大考中心的職權,大考中心是財團法人獨立單位,不該被國教院主導。且,國教院擬出的4原則,文字中藏了很多陷阱,例如以「學術性慣用文詞」出題,「時序差異不涉及實質概念增修」等,非常不適宜。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366、

單位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

單位預算書頁次:21

11款8項2目1節-1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萬元【 】凍結:

案由:

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中「01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中「業務費」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科目,原列12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一、預算書中所列是參訪地點「中國成都青洋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曾獲2013年第三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特別獎之肯定),應指出為中國。

二、參訪地點國情與城鄉數位落差與本國有差別,教育部已推動許多公私部門合作與企業「關懷偏鄉數位幸福認養活動」等,應以本國國情加以研究,無須出國參訪,原列12萬元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主席:提案宣讀完畢,現在開始處理。

第254案是有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的整個項的費用,我們先予以保留,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第255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費」,因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不予處理,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孔委員文吉:主席,你漏掉我了,現場有三位委員,不是兩位委員。

主席:你是剛剛蹦出來的,對不對?

陳委員淑慧:在場的委員,不要忘了他的存在。

主席:對不起。

第255案,因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不予處理,照列。

第256案、第257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16特別費」,是不是保留,送院會協商?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我們會對特別費提案,其實通常不是因為特別費使用的問題,而是因為政策成效的問題,藉由特別費來表達意見。國教署最重要的是早上討論的十二年國教造成學生競爭壓力,恐怕是不減反增。我跟部長已經講過數字,現在我再強調1次,我們可以從補習班家數看出,104年補習班的家數較94年的家數,10年來增加1倍,部長,全國的補習班有18,000多家,以國小學生為招生對象有8,384家,以國中為招生對象的有2,786家,合計11,000家,其他是一些考大專或是職業考試。這11,000家裡面,有8,300多是小學生,我覺得真的是……

全部都有,怎麼會是主要學才藝?你去社區裡面走一走,就是英數。安親班裡面也補習英數,英語補習班裡面也開數學課,就是這些學科。現在還有很多人去補作文,因為很怕作文成績沒有達到「A」的級數等因素。補習班一直在增加,這就證明十二年國教的失敗,所以我們提案刪除,其實是要反映政策的成效。是不是請部長或署長回應?要不然就保留處理。

主席:保留院會協商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58案、第259案。因為這是「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整目,所以先予以保留,先進行下面的分項處理。

第260案到第268案是「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的提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鄭委員麗君:第260案是針對課綱,是不是凍結,一併送朝野協商?要不就是凍結,反正你們後續的專案小組組成,也是要來報告。

孔委員文吉:課綱已經講太久了,我們還是要做一點動作,是不是可以……

鄭委員麗君:凍結一部分,來做報告,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十分之一。

在場人員:之前是二十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那就少一點。專案報告,凍結百分之一。

鄭委員麗君:二十分之一好了!

主席:二十分之一就是1億。

陳委員淑慧:200億的二十分之一是……

主席:1億!

鄭委員麗君:那就10億,好不好?

陳委員淑慧:不好啦!百分之一就是2億!

孔委員文吉:2億啦!

主席:凍結2億。

鄭委員麗君:好,再就爭議課綱的處理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好,專案報告。

鄭委員麗君:這樣的話,要不要乾脆連特別費一併凍結,就不用送朝野協商,因為是一起的。

孔委員文吉:首長特別費都是到王院長那邊去協商的!

鄭委員麗君:好吧!那就刪,送朝協協商。因為朝野協商是協商刪減案,所以是不是改成凍結,一併報告?不要的話就刪,送朝野協商。

主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就凍結2億,加專案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269案到第276案,是有關「02國民中小學教育」的提案。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全國國民中小學的校舍結構還是有待補強,我的資料是還有713棟需要補強,我覺得這個經費要用在比較需要的地方,像很多國中小,不只是原鄉,這個經費你們要做得很確實。現在請教育部說明,為什麼還有七百多棟的校舍結構還是很危險?

許組長麗娟:跟委員報告,有關老舊校舍補強部分,我們從98年開始爭取預算,一直到102年,105年又是另外一期四年計畫,在這幾年當中,其實我們已經完成了7,764棟的詳評,也完成了2,906棟的補強工程。剛剛委員指教的部分,就是我們現在在爭取經費的部分是先做比較高震損建物的補強,原來跟行政院國發會爭取102到105年度的經費,主要是要幫助補強耐震係數比較低的建築,在105年度可以完成。以今年進行這樣的補強工程,再加上明年爭取的經費大概還可以再完成229棟,所以高震損的建物在105年度是可以完全完成的,做以上說明。

孔委員文吉:到什麼時候?

許組長麗娟:105年會再加229棟,高震損建物是可以完成的。高震損建築目前就剩下兩百多棟,高震損就是耐震係數比較低的。

孔委員文吉:你的資料拿給我們看,兩百多所學校是哪些學校?

鄭委員麗君:你的資料要提供給孔委員,是不是?

許組長麗娟:是,應該可以。

主席:給委員會也是一樣。

鄭委員麗君:我請問部長,為什麼我跟你質詢那麼多次,希望公布這些資料,你們都沒有給我?為什麼孔委員要,你們就給孔委員?

孔委員文吉:我也沒有,所以我剛剛跟他要求。

鄭委員麗君:不是,我已經質詢很多遍了,而且我還質詢過科技部。你聽我講,教育部是委託給科技部的地震中心。對不對?科技部答應要公開一些資訊,像現在的鉛管,本來也不公開嘛,自來水含鉛本來不公開,後來立法院盧秀燕委員要求,也公開了嘛,像這些屬於公共安全資訊我要求科技部公開,科技部同意了,但是科技部說要會同教育部。我也質詢過教育部長,你們說要回去研議,但是到現在,你們沒有公開,也沒有給我回復啊!那為什麼孔委員剛剛一問,你們就同意了呢?

林次長騰蛟:剛剛我們的組長……

鄭委員麗君:低耐震係數……

林次長騰蛟:CTR小於0.5,這是明年105年我們準備要做229棟的部分,明年的經費是要提供229棟……

鄭委員麗君:不是,我現在是說所有這些低耐震係數是不是應該公開,因為這屬於公共安全資訊,學生、家長、校方有權利知道他的校舍的狀況。

孔委員文吉:不公開的理由是什麼?

鄭委員麗君:不是,你要將心比心,如果你是家長,會不會想要知道你孩子校舍的耐震係數是多少?或者你們要公開range?你們可以思考要怎麼做,但是不能因為學生家長會擔心害怕,所以資訊不公開。就像自來水水管含鉛,大家也都會擔心,難道市民連擔心的權利都沒有嗎?所以剛剛孔委員第一個反應就是提供出來。對不對?這是人之常情,每一個人都會想要瞭解啊!

孔委員文吉:也就兩百多所。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做的就是高震損的部分,CTR小於0.5的部分,這部分的資料是可以提供的。CTR高於……

鄭委員麗君:請教育部說明不可以公開的理由!

許組長麗娟:跟委員報告,委員之前有提及……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副院長不是在推動Open Data、政府資訊公開嗎?不是要求各部會提出Open Data的計畫嗎?

主席:資訊公開、透明化、人民有知的權利是沒有錯,但是在公開的時候,也不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恐慌或者是心理上的壓力,所以教育部在資訊公開的同時,一定要一併將需要的資訊、配套作為同步揭露。因為有些東西是在預估範圍內,馬上就可以處理,有些是第二階段的,我覺得相搭配的資訊要一併的去做,要如何強化中間過渡的處理,也要一併揭露,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資訊公開就要完整,你們要去說明係數的意思,以及所謂耐震係數是什麼樣的情況,你要把資訊公開,不是只公開一個數字,要完整詳細的說明,你們也可以說明政府要分幾年完成補強,這些都是可以說明的。但是主席我必須要提出一個觀念,沒有所謂學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人民有知的權利,也有擔心害怕的權利,我們是一個民主社會,但是政府有責任告訴人民說,你不用擔心,你不用害怕,我們準備怎麼做,我覺得這才是一個比較誠實面對社會的態度。我是比較難接受「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恐慌」這個理由,人民自己會判斷他害不害怕,我們不能夠貶低人民的判斷力,所以你們的責任是把它公開然後說明清楚,我覺得觀念應該是這樣,人民有恐懼的權利。

孔委員文吉:高震損這些學校有兩百多棟,你們是準備在明年要全部改善是吧?那其他的五百多棟就……

鄭委員麗君:待評估的不是還有七百多所嗎?

許組長麗娟:我們目前完成詳評的有七千七百多所,大概在今年年底可以把全國所有建物的詳評都做完。

鄭委員麗君:你們還沒有評估的有七百多所,對不對?要補強的有八百多所。

許組長麗娟:高震損待補強的還有229棟,這229棟是在明年編經費要來執行。

鄭委員麗君:還沒評估的有七百多所嘛?

許組長麗娟:對。

鄭委員麗君:全部是七千多所。

許組長麗娟:就是完成詳評的,如果以建物來講總共是兩萬多棟,因為建物會先經過初評,如果它的Is值比較低才會進到詳評,這樣一路往下走。

鄭委員麗君:以這個比例來公開,大家不會覺得政府都沒做事啊!我覺得沒有什麼道理不公開,總共有七、八千所,剩下七百多所還沒評估。

許組長麗娟:七、八千所是經過詳評。

鄭委員麗君:對,剩下七百多所還沒有評,對不對?

許組長麗娟:還沒詳評。

鄭委員麗君:現在待補強的有兩百多棟,是不是?

許組長麗娟:高震損的有兩百多棟,明年會把它完成。

鄭委員麗君:那前面做了多少?

許組長麗娟:我們前面做的補強大概有2,906棟。

鄭委員麗君:對啊!有兩千多棟,後續還要做多少?就是這兩百多棟嘛!

許組長麗娟:後續兩百多棟做完……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做完?

許組長麗娟:明年會把高震損做完。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把這個客觀數字公布,大家會覺得政府有做事,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這個從102年到104年一直都持續在做,過去是因為高震損那個比例偏低所以我們就做了,我們可以把這個資訊公開,再加上明年要做到CDR小於0.5的高震損這229棟的部分,這個資訊都會公開。

鄭委員麗君:沒有評估的是不是也應該公開?你們還沒有評估,他還不知道,本席覺得應該公開,那你就都公開啦!公開不會對政府有什麼影響,因為這表示你們有努力在做。

林次長騰蛟:但是那個結果還沒有出來,公開可能會引起恐慌,詳評是到今年年底才完成。

鄭委員麗君:沒有評估當然不能公布它的數字,你應該公布它還沒評估,它是待評估嘛!

林次長騰蛟:在今年年底各縣市完成詳評以後我們就會走這個程序,如果有高震損的部分,我們會隨時更新相關的資料。

鄭委員麗君:我聽不懂,你說年底要公布就對了?結論是不是這樣?

林次長騰蛟:詳評做完。

許組長麗娟:然後明年是高震損做完。

鄭委員麗君:那什麼時候公開?年底詳評完成之後可不可以公開?

孔委員文吉:公開明年的兩百多所,至於還沒有評估完的等後面再公開。

鄭委員麗君:政府評估完成人民還不能知道,我們民意代表很難接受啊!

林次長騰蛟:等詳評做完以後,如果CDR值有小於0.5以下的部分,當然我們會陸續公開。

鄭委員麗君:小於0.5的意思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就是一般講的高震損。

鄭委員麗君:會比較危險?

林次長騰蛟:是的。

鄭委員麗君:0.5以上的就不用擔心?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那個部分可以不用那麼急著去改,有機會再幫它改。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資訊公開也要解釋那個係數的意思,0.5以上是不是代表在幾級地震下民眾是不用擔心的?能不能會科技部專家去做這些解釋?

許組長麗娟:如果CDR是1的話,原則上是可以撐住7級地震。

鄭委員麗君:那多少是高震損?

許組長麗娟:高震損是0.5以下,現在的補強都是把這個係數補到1。

鄭委員麗君:那其他不需要補的就是因為它的係數是1以上,是不是?

許組長麗娟:那個有分級,因為係數是從1往下,如果係數越低它的風險性越高,我們是針對風險性比較高的部分先做處理。

鄭委員麗君:那你們是不是應該公布這3個range?不用公布每個學校的數字,你就是公布一個range可以嗎?公布的方式你們可以去討論,因為我覺得最重要的是那個解釋,Open data的精神不是公布data而已,最重要的是那個data要經過詮釋,讓人民聽得懂那才是open data,所以你們必須要解釋那個係數和標準,讓民眾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放心,政府要有這種可信任度,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公布的方式我們再找……

鄭委員麗君:找科技部討論,好不好?

主席:我們來處理02的分支項目,原列是170億1,948萬7,000元,要微凍還是……

孔委員文吉:不要凍啦!因為這關係到學生的安全,但是資訊要公開。

主席:好,預算照列,然後按照剛才我們所說的,教育部去和科技部商量看看用什麼樣的方式揭露資訊,然後提出來。接下來處理第277案、第278案、第279案3個提案,屬於「03學前教育」。第279案是本席的提案,有關幼托整合以後公立托兒所數量還是不足,現在最重要是鼓勵生育,但是你們對這個問題應該要有一個比較積極的作為,是不是回應一下?看看接下來怎麼做。

許組長麗娟:有關公共化的部分,如果以據點數來看,目前公立和非營利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的比例大概是3.5:6.5。這幾年部裡面提升公共化的作為包含增設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公立幼兒園從89年到現在總共增加了1,261班,在104年也增加了94班。至於非營利幼兒園的部分,部裡面也訂了一個推動非營利幼兒園的實施方案,我們也協助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共同來辦理公私協力的非營利幼兒園,目前的計畫方向是在5年之內設立100個園,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開辦了25個園,地方政府在105年度會再配合增加20個園。為了協助地方政府把公共化這件事情好好來處理,我們每兩個月會召開公共化的教保服務專案小組,協助他們來評估哪一些點比較適合增加非營利幼兒園,如果有困境的話,我們也會請專案小組進到第一線協助他們,就場地的規劃各方面來提供一些建議,以上。

主席:但是這樣的數字會不會還是不夠?次長可不可以再講一下?因為新北市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

林次長騰蛟:是的,向委員報告,公私比在4年前大概是2:8,但是這4年來包含幼托整合之後,目前的比例是3.5:6.5,所以這4年來我們也努力提升了大概一成五,未來我們希望公立幼兒園的增設加上非營利幼兒園的增設能夠把公共化的比例拉到4:6,基本上4:6應該是可以符合這樣的需求。

主席:大概多久可以做到?

林次長騰蛟:大概4年,因為托兒所在早期大都是由私立的去經營,以目前來講,公立幼兒園的增加大概都是利用學校的閒置空間,在學校裡面去設。

主席:次長剛才說4年內要達到4:6,這是最低限度、最低標準,我希望能夠再更積極好嗎?

林次長騰蛟:好。

主席:因為這個學前教育我們都非常重視,所以預算照列,但是我希望你們針對進度和預期要怎麼做提供給我們特別的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280案至第283案,有關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衛生教育」,提案委員有鄭麗君委員和孔文吉委員等,請鄭委員。

鄭委員麗君:關於校園安全,我們就先前發生的學童遭受傷害事件,在很多國家這種現象也越來越多,我們當然不希望台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現在你們針對校園安全編列了兩億五千多萬來補助各縣市,但是看起來你們是補助各縣市做什麼?包括照明設備以及現有的警監設備,這個預算補助有辦法強化校園安全嗎?校園安全體系的建構是不是應該要全面檢討?所以我這邊凍結5,000萬元,請教育部提出一個全面的檢討報告。

主席:好,就按照委員的建議,我們凍結……

楊組長國隆:報告主席,可不可以讓我說明一下?

主席:好,請說明。

楊組長國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各位委員質詢的校園安全,事實上不管是委員或是社會各界都很重視,所以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我們就緊急召集縣市政府開過幾次會,我們從六個面向來協助和督導縣市政府落實校園安全,第一個面向是強化孩子自我防護教育;第二個面向就是補助警監系統配置,警監系統配置有很多種,部長給了3,000萬,我們明天就要審各縣市報來的計畫;除了硬體設施的警監系統之外,還有對電子圍籬的實驗,我們找了高雄市和台中市4所學校來做實驗。再來就是強化校園門禁管制。

林次長騰蛟:我簡單報告一下,今年國教署並沒有相關經費,但是因為發生了文化國小這件事情,我們很重視,部長也很重視,所以在今年度先勻支3,000萬來輔導各個學校開始做這件事情,在明年的預算就編列2億5,000萬元經費,表示我們對這個部分的重視,也謝謝各位立委的關心,因為這個經費涉及到校園安全,是不是請各位立委能夠支持?

鄭委員麗君:我們要瞭解那個體系到底有什麼項目。

林次長騰蛟:我們有一個整體的……

鄭委員麗君:你如果只是補助設備,說實在這個我們……

林次長騰蛟:設備只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有六個面向的配套。

鄭委員麗君:你是不是簡單講一下整個體系的架構讓我們瞭解?

林次長騰蛟:我們提供書面資料可以嗎?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和各縣市政府的聯絡處,還有民間團體、社福機構,怎麼樣落實校園安全,也就是這個體系啦!

楊組長國隆:有,我們有六個面向,我剛才報告的第三個面向是強化校園的門禁管制;第四個是學校要強化校園巡查;第五個是希望他們和警察系統還有社區的系統聯繫,和警察合作,就是簽支援協定書。

鄭委員麗君:和警察怎麼樣合作?

楊組長國隆:譬如警察可以定時到學校去做巡邏隊,或者是在學校有緊急需求的時候可以進入學校去協助。

鄭委員麗君:等緊急的時候,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楊組長國隆:對,原則上我們是……

林次長騰蛟:我補充一下,學校的監視系統會和鄰近的派出所連結起來。

鄭委員麗君:有即時嗎?

林次長騰蛟:那個有,不過,學校的監視系統和警察局的監視系統有時候未必完全相同,所以目前是從系統有相容的部分先處理。

陳委員淑慧:你們有沒有清查過,有沒有學校是真的沒有監視系統?

楊組長國隆:我們今年編的2億5,000萬就是希望對……

陳委員淑慧:監視系統分成兩種,一種是錄影起來……

鄭委員麗君:那是辦案用的。

陳委員淑慧:對,辦案用。另外一種是有monitor的。

鄭委員麗君:做即時監控的。

楊組長國隆:有,我們有monitor在警衛室。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的第三項是要做這件事情,是不是?

楊組長國隆:對。

陳委員淑慧:第三項的工作項目就是要做監視系統,是不是?

楊組長國隆:對。

陳委員淑慧:是有監視功能的監視系統,要連接警察局是吧?

楊組長國隆:我們連到學校的系統。

陳委員淑慧:連到警衛室?

楊組長國隆:對。

陳委員淑慧:那警衛室再去報警察局嗎?

林次長騰蛟:根據新北市的經驗是這樣,學校的監視系統通常會連到兩個地方,看各校不一定,有的學校會連到警衛室,有的學校是連到學務處,這個部分過去和派出所是不連結的,因為系統不一樣。依照目前的作法,如果學校的監視系統還不是很完整,我們會透過這個計畫給予補強;如果它的系統已經做得不錯,然後和鄰近的派出所可以連結,兩者系統是一樣的,我們對這個部分也會優先處理。

鄭委員麗君:連結是什麼意思?

林次長騰蛟:就是直接和派出所……

陳委員淑慧:就是online,線上嘛!派出所馬上就知道狀況。

林次長騰蛟:對,是線上即時的。

陳委員淑慧:不要經過報案就對了,他們隨時都知道。

孔委員文吉:有和派出所連結嗎?

林次長騰蛟:現在正準備要做這件事情。

鄭委員麗君:那人力有增加嗎?校園安全的相關人力。

主席:這個我在主決議也有提案,人力上面我有要求。

陳委員淑慧: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現在還滿難過的,因為4年前發生霸凌事件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要求了,我們當時就要求了。

鄭委員麗君:當然監視系統是一種方式,可是往往事情發生的時候到現場也來不及了,最後都變成在抓人或是辦案。要加強孩子的安全觀念是沒有錯,歐美很多國家是從幼兒園就開始,包括交通安全等,但是我覺得重要的還是校園的人力,很多國家不會讓老師一個人去帶那麼多的孩子,所以其他增加的人力不一定是老師,但是必須要能夠協助孩童生活。尤其現在幼教整合,不是只有國小國中的問題,因為公立幼兒園有的還有課後,那個時間也是傍晚,甚至現在6點天黑了還在課後,有些也是由老師一個人來帶一群幼兒,在歐洲國家是絕對不可能由一個人來帶,所以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人力。本席拜託部長,剛才也提到有很多儲備教師等,我們都希望你把教育經費做大,你看我們除了刪行政費,對教育經費幾乎沒什麼刪,我們給你當後盾,你要去爭取經費,拜託,最重要就是人力啦!我所瞭解像法國他們叫creche的那種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它有老師、有巡邏的醫生、有護理、有生活助理員,至少有4個人來照顧幾個孩子,我們沒辦法有那麼多人,但是千萬不要只有老師一個人,因為老師一定是在課堂上課,有些孩子要上廁所或是在校園裡有其他孩子,老師根本沒辦法管得到。其實用志工也可以,去組織家長會志工或是什麼的,絕對不能夠把全部的責任交給那一個上課中的老師。

主席:對,老師也沒有辦法兼顧。

鄭委員麗君:老師真的是沒有辦法兼顧。

主席:本席也有主決議是針對這個部分。

鄭委員麗君:那個老師壓力太大了。

主席:「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衛生教育」就照鄭麗君委員的提案,凍結5,000萬元加書面報告。

孔委員文吉:不要凍結啦!不是說你有主決議嗎?而且過去也有決議,我看這個不要凍結。

鄭委員麗君:好啦!不要凍結,我加入陳碧涵委員的提案,但是我拜託部長要承諾我們,儘可能去爭取增加人力。

主席:好,預算照列,因為大家真的都非常注意校安問題,我們就表示支持。現在回到剛才保留的第258案和第259案,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陳淑慧委員也有提案,是不是同意按照我們剛才的分支決議處理?

陳委員淑慧:可以。

主席:好,謝謝委員們的支持。現在進行第284案,因為委員不在,預算照列。現在回到第254案,因為提案委員和連署委員都不在,所以我們不處理,預算照列。

現在進行主決議。

鄭委員麗君:我的第258案保留是怎麼樣?第258案還沒處理。

主席:我剛才有問你和陳委員是不是就按分支計畫的決議。

鄭委員麗君:我沒有聽到。

主席:我剛才有講,分支討論我們分別有凍結2億什麼的。

鄭委員麗君:沒有,那個2億是分支的。

主席:分支我們有處理,我是說是不是同意按分支的決議來處理,這樣子好嗎?你看一下。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都是因為十二年國教?

林次長騰蛟:對,十二年國教。

鄭委員麗君:好,可以。

主席:謝謝,那就按照剛才的決議。現在進行主決議,第285案是我的主決議,是關於視力的。

吳部長思華:我們建議文字修正為:「相關知識與方法之宣導,有關學齡前兒童視力健康,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衛生醫療單位加強宣導」。

主席:這個不是宣導,部長,視力保健真的有做法啦!我不要宣導,我要真的做法,譬如在每天晨間要怎麼去讓視力改善,尤其我們現在用電子載具用得很多,我是要加強視力的改善。

吳部長思華:不過專業上我們可能還是需要衛生福利部等衛生醫療單位的協助,這樣才有辦法。

主席:「宣導」兩個字改一下,會同沒有問題,我是說不要用宣導,本席不是為了宣導,而是真的要讓他改善,要有具體的改善作為。

吳部長思華:好,我瞭解,「加強改善」。

主席:改善作為好不好?修正通過。

第286案就是我剛才講的校安,請教育部。

吳部長思華:最後一段的文字好像和委員協調過,是不是改成「教育部應協調警政單位加強校園周邊巡邏,並落實校園門禁管理及提升師生安全意識。此外,亦應統合運用校園人力,妥善規劃人力配置,以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主席:這個最重要就是人力配置,我也瞭解現在你的經費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可是剛才鄭委員和陳委員都有提到老師在教學的時候是不可能兼顧那麼多的角色,所以我希望這個配置一定要很務實強化孩子的安全,我希望你的人力配置要有規劃,如果你沒有辦法全面的話。

吳部長思華:我們來研究看怎麼樣做。

主席:「人力配置」是關鍵字。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有「妥善規劃人力配置」,文字上也有。

主席:鄭麗君委員加入連署,本案修正通過。

孔委員文吉:我剛才也有發言耶!

主席:孔委員本來就很支持我的提案啊!還有陳淑慧委員。

現在處理第28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8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8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1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2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4案。

吳部長思華:時間是不是可以改成6個月?這個我們向蔣委員報告過了。

主席:好,文字修正通過。第29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7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8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99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謝謝,主決議處理完畢。現在處理體育署歲出部分,只有兩個提案,因為提案委員不在,我們不處理。第301案是「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因為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之第302案和第303案先保留。

孔委員文吉:第302案是怎麼樣?

主席:因為它是整體的,我們等一下回來處理。現在先處理第304案至第310案,鄭麗君委員有3個提案,就是第305案、第307案和第309案。

鄭委員麗君:第305案和第307案是相關的,第305案是「01-1.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十二年國教裡面本來就應該要特色招生,有關於體育班特色招生的成效是不是能夠向我們說明?我這邊是凍結1,000萬元。再來,在「2.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這個計畫的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較上年度減列,是不是說明減列的因素?是辦得不好還是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體育署署長何卓飛,關於委員所提,體育班課程的部分,實際上它是有別一般性高中班的課程,基本上體育班會有比較特殊的課程,譬如體育英語、運動英語或是體育學基礎原理,類似這種體育專業的課程我們都有規劃出來而且弄出教材,當然我們和一般不一樣的部分就是必須辦理工作坊、研習、教師徵人活動以及一些教材的研發,這些都是在我們的特色課程裡頭來處理。

鄭委員麗君:特色招生開始了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開始了。

鄭委員麗君:那你們現在還在準備課程研發?

何署長卓飛:它還是持續的。

鄭委員麗君:持續在……

何署長卓飛:對,持續性的。

鄭委員麗君:都已經兩年了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現在顯然還在準備中耶!

何署長卓飛:有些已經都完成了。

鄭委員麗君:那他們進來的成效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整個觀摩研習會的手冊,也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鄭委員麗君:好,所以這邊凍結1,000萬元。另外,你們這個預算增列1,197萬,我的第307案是說你們在專任運動教練的部分是減列,你們有挪移預算嗎?

何署長卓飛:不是、不是。

鄭委員麗君:因為這兩件事情好像不太一樣,一個減一個增。

何署長卓飛:第一,還是按照今年度實際的需求數。第二,新的年度有4位專任運動教練已經轉走了,所以我們就減列,因為已經變成老師或是變成其他的,是這樣子。

鄭委員麗君:預算是不是就凍結一部分,然後給書面報告?凍結1,000萬元,好不好?

主席:我們從01項目來……

鄭委員麗君:等一下要處理的時候我再說。

主席:現在就可以處理了,「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凍結1,000萬元加書面報告,科目自行調整好嗎?

現在回到第302案和第303案有關「學校體育教育」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我是比較關心原住民的體育教育,原住民的體育教育在今年度和明年度是有增加還是減少?

何署長卓飛:按照學生比例來算的話,實際上編列的經費還多出三千多萬,很多委員關心的事情我們都是在這個額度之外再來做,所以應該會增加。

孔委員文吉:不是啦!明年度是編7,500萬還是兩千多萬?

何署長卓飛:還是7,500萬元,沒有變。

孔委員文吉:沒有變嗎?

何署長卓飛:沒有變,但是實際上都超出這個額度。

孔委員文吉:這個原住民體育教育是運動員的訓練嗎?還是獎勵什麼都有?

何署長卓飛:還有好幾個部分,包括我們針對原住民優秀青少年學生運動人才培育有一個專案計畫,還有花東棒球優先計畫、建置原住民學生運動人才資料庫和資訊網。至於委員特別關心的某些原住民地區學校,我們針對這些學校的運動場地設施、設備都……

孔委員文吉:全部都擺在這裡是吧?

何署長卓飛:除了這個之外,我們都會額外再給,絕對超過這個數字。

孔委員文吉:好啦!署長這樣講我勉強接受,反正你把原住民學校的體育場和運動設施都擺這裡。

何署長卓飛:是。

孔委員文吉:我想這個經費可能還是不夠。

何署長卓飛:當然不夠,所以我們一定會超過這個數字,絕對會超過這個數字。

主席:我建議孔委員,是不是按照剛才分支計畫的決議來處理,然後這個部分照列好嗎?

孔委員文吉:好啦!

主席:原住民族的體育一定要強化,因為他們真的是在運動上……

孔委員文吉:請部長還是要重視,所有的項目全部都擺在這個地方,現在還有很多學校的運動場包括操場、設施和跑道也都是從這裡嘛!

鄭委員麗君:我建議凍結1,000萬元,請教育部要特別針對這些特色招生體育班的課業、生活輔導以及運動教練輔導成效提供書面報告好嗎?

何署長卓飛:是,遵照辦理。

主席:請按照委員的指示提供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2目「一般行政」,第311案的提案委員和連署委員都不在,照列。第312案和第313案是屬於「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鄭委員麗君:對不起,我剛才沒有聽清楚主席說處理到第幾案,我以為只處理前兩案,我可不可以補充講一下?

主席:好,請。

鄭委員麗君:因為剛才已經決議凍結1,000萬,那我就把這個納入好不好?這個問題可能比前面那個更具體一點,因為我看你們01的預算,剛才孔委員講的那個設備器材是5億1,000萬對不對?但是仔細來看,整個預算較上年度減列621萬,但是新建、整修的部分增列1,492萬,也就是說器材減列了兩千一百多萬,也就是硬體增加了,但器材減少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改建學校游泳池編列1億2,000萬,游泳池的經營管理編列3,000萬,也就是說,硬體還是很多,但是管理的軟體配套還是不夠,所以整體就是重硬體而且單一化。游泳池從之前「泳起來」到現在真的花很多錢,還排擠到其他的資源,然後軟體和器材相對是減少的,本席認為這個預算的配置不是最佳化,不是很恰當。我覺得部長要注意,雖然體育署有它的獨立性,但是這個硬體,尤其是單一化游泳池是否真的有必要一直蓋,你們是不是要做一個思考?因為總體預算有限的話……

何署長卓飛:我們基本上已經沒有再增建,因為立法院在102年有決議,所以我們沒有再增建。

鄭委員麗君:現在是改建。

何署長卓飛:對,改建,還有就是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還沒有新整建完成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對,我剛才講的5億,新整建游泳池只是其中一項,其他還有一些場地,但是器材減很多,也就是整個預算的減少大部分都減在器材和軟體。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大部分減在器材和軟體,這就表示你們還是很會做硬體,在軟體、訓練、管理和輔導這部分還是弱化。

主席:你們針對軟體的部分打算怎麼做?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強化學校的游泳池或是相關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在游泳池的部分我們本來有訂定管理規劃的手冊,也有一些改善方案,那為什麼這個數字會增加?基本上現在各級學校尤其是很多運動場的損壞率很高,所以我們會把器材的部分移到那裡。另外,在器材方面我們現在有一個平台是希望儘量由民間贊助或是相關單位來幫忙,所以器材的部分目前我們比較……

主席:可以做得到嗎?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ok。

主席:可以,按照署長說的由企業贊助。

何署長卓飛:像金融局他們就發動相關的企業來協助,所以今年也滿多的。

鄭委員麗君:列入書面報告。

主席:在書面報告裡面針對這個軟體器材的配置。

何署長卓飛:好。

主席:現在我們回到第2目「一般行政」的提案第312案和第313案,這是首長的特別費,請鄭委員。

鄭委員麗君:這個我要針對首長,事實上部長也應該回應,去年的仁川亞運棒球以及去年11月的世界盃棒球賽都出現球員已經報到上場參加熱身賽了,但頭盔、球棒、護具和球衣都還沒有到,這是很嚴重的事情,顯然組訓和督導單位的後勤管理有疏失,當時我們有提出來,也說要檢討,沒想到今年7月哥倫比亞所舉行的青少年田徑錦標賽還是出現選手到場準備比賽,結果參賽裝備沒有到,導致學生必須棄賽,因為撐竿跳的竿子沒有到所以要棄賽,你知道嗎?對一個青少年來說,說不定這是他人生第一次出國比賽,發生這樣的事情他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嚴重,發生這樣的事是很難理解,在國際大賽發生這種事情,人家一看就覺得台灣這個國家是怎麼回事,你們做為體育事務主管機關,我真的不知道要刪哪裡,所以只好凍結你的特別費。

何署長卓飛:這個是田徑協會。

鄭委員麗君:你們要督導嘛!

孔委員文吉:這個問題很嚴重,這是你們哪一個處的責任?

何署長卓飛:都是協會帶領的,當然我們有督導之責。

鄭委員麗君:你們不要有下一次,因為我記得蔣偉寧部長有去參加奧運,你不要下一次首長到現場去觀賽,結果選手沒有裝備上場。

何署長卓飛:是,不可以,所以我們現在已經……

鄭委員麗君:不是因為首長去不可以,而是本來就不可以,這很嚴重的事情。

何署長卓飛:所以我們已經擬定SOP作業流程還有一些作業規範。

孔委員文吉:那是哪一個協會,講一下。

何署長卓飛:在過去的話……

鄭委員麗君:一個是棒球,一個是撐竿跳。

何署長卓飛:以後絕對不可能再發生了。

主席:絕對不可能再發生?

何署長卓飛:對。

陳委員淑慧:你現在做了什麼事情讓他們不會再發生?

鄭委員麗君:主席,現在還有一個進行式,棒球12強賽的褲子還沒有到。

何署長卓飛:到了。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到?哪一天到?選手哪一天報到?

洪組長志昌:他們陸陸續續報到。

鄭委員麗君:我們哪一天報到?

洪組長志昌:昨天晚上最後報到。

鄭委員麗君:我們台灣選手什麼時候報到?

洪組長志昌:1日。

鄭委員麗君:對嘛!褲子哪一天到?

洪組長志昌:26日,但是之前有先……

鄭委員麗君:選手1日報到,褲子26日到。

洪組長志昌:昨天報到的是26日到。

鄭委員麗君:昨天報到?

洪組長志昌:Lamigo和兄弟是昨天晚上報到,跟旅外的。

鄭委員麗君:因為本來有球賽,對不對?總冠軍賽之後……

洪組長志昌:對,那個部分是26日才到,其他的之前就到了。

鄭委員麗君:26日球員報到?

洪組長志昌:那是中信和Lamigo。

鄭委員麗君:褲子今天才到?還是昨天晚上到?

洪組長志昌:沒有,那是後面的這幾個才是那天到,之前有換尺吋的部分,因為選手都是陸陸續續進來,尺寸不合的就換。

鄭委員麗君:如果現在又再發生這種事情,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這是怎麼回事?

洪組長志昌:不會,這我們問過,都沒有問題。

鄭委員麗君:那種基本協調……

洪組長志昌:沒有問題。

主席:選手名單不是早就決定了嗎?他們的身材尺寸不是早就可以知道了嗎?為什麼還要換啊?為什麼報到之後還要再換衣服的尺寸?

洪組長志昌:因為他們來之後會試穿,目前白色的有2套,藍色的有2套,褲子有3件。

主席:這些細節就不用講了,我要講的是,當他來報到、檢錄時,這些東西都要準備好,即使要調整也是微幅……

鄭委員麗君:主席,尺寸不合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仁川亞運棒球賽和11月的世界盃棒球賽都發生過。

洪組長志昌:因為他們是10月1日報到,28人名單是在9月29日選訓會才確定,之前先報到的選手已經都有了,沒有問題。

鄭委員麗君:組長,不能有任何理由。

洪組長志昌:是。

鄭委員麗君:該到的就是要到,沒有任何理由!來不及的話,你們的作業就要提前嘛!你要把時間往回推啊!

洪組長志昌:我們也希望提前,但是因為報名截止日為10月10日,教練在提交名單之前,他要去觀察……

鄭委員麗君:沒有任何理由,你們就是要去協調。

洪組長志昌:是。

鄭委員麗君:你們在作業期間內就是要完成,就是這樣!

主席:這在作業上真的有困難,因為選手一定是陸陸續續回來報到的,有的是從國外回來的選手,有的是在中職比賽結束以後才來……

鄭委員麗君:這是特殊情形。

主席:我知道,但是即使如此,選手的身材不會差異太大,他們所需要的器材、配備、比賽用具等都可以事先準備好,我們負責後勤支援,一定要讓前線的戰士有武器可以打仗,所以這一定要改進,好不好?

洪組長志昌:好。

主席:這絕對要改進。

鄭委員麗君:因為用具未到而棄賽,這種理由我真的無法接受!

何署長卓飛:委員講的是撐竿跳比賽。過去如果用具無法運抵,我們通常都不會讓選手參加,其他各國也是如此;這次是因為主辦國答應幫我們準備,所以我們才會讓選手過去。其實當天是有竿子的,但是因為磅數不合,教練基於安全,還是請他不要參賽。

鄭委員麗君:教練是對的啊!你不能傷害孩子,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對,沒有錯。

鄭委員麗君:我們應該要把整個作業的SOP訂好,才不需要去跟人家借嘛!

何署長卓飛:這些SOP我們都有。

鄭委員麗君:怎麼會去跟人家借呢?這種解決方式真的不應該。

何署長卓飛:現在整個流程,我們都已經訂出來了。

主席:你看何署長多辛苦!那首長特別費照列,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因為這是署改……

鄭委員麗君: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署長還沒事?我真的覺得應該要凍結,請他……

孔委員文吉:凍結一半好了,先凍結一半。

鄭委員麗君:凍結一半沒問題,這沒什麼錢嘛!

孔委員文吉:因為這是象徵性的……

鄭委員麗君:15萬元,那就象徵性地凍結一半啦!

孔委員文吉:署長,你還是要負責啦!因為找不到人負責,所以署長要負責。

鄭委員麗君:請你去寫一份檢討報告,訂定新的SOP。

何署長卓飛:好,我們會提一份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二分之一,在書面報告中,不僅要檢討,還要列出SOP,這絕對不要再發生了。

現在處理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相關提案為第314案至第318案。第317案「體育行政及督導」是鄭委員的提案。

鄭委員麗君:有關YouTube網路頻道的節目效益,現在每個月觀看人數不滿1,100人。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我們昨天才開過記者會,不到1年已經超過100萬人了。

鄭委員麗君:體育署有2個頻道,你現在講的是哪一個?

何署長卓飛:MOE Sports。SA那個才兩萬多人,其實它在體委會時代就已經建置了,基本上,它是用來做政策宣導……

鄭委員麗君:那個要關嗎?

何署長卓飛:要關,明年我們會把它併在一起。

鄭委員麗君:人數比較少的是那一個?

何署長卓飛:就是SA。

鄭委員麗君:你們要把它關掉?

何署長卓飛:要關掉,併入MOE Sports。MOE Sports從去年12月到目前為止,觀看人次已經超過100萬人了。

鄭委員麗君:我認為你們要加強體育網路電視台的品質,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未來這會是大家收看體育賽事很重要的媒介,所以你能不能就體育與科技、體育與資通訊的結合提出一個計畫?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

鄭委員麗君:我的提案只凍結500萬元,金額不多,請你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01體育行政及督導」凍結500萬元,請提出書面報告,尤其是強化體育和科技媒體的部分。

現在處理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相關提案為第319案至第322案。第319案提案委員何欣純及連署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第321案和第322案是鄭麗君委員的提案。

鄭委員麗君:105年度你們要把體育健康資訊雲更名為運動健康資訊雲,並整併現有的運動資訊平台及各縣市的運動地圖、體適能檢測後台管理系統等,這有必要整併嗎?它的效益為何?我覺得不太明確,我認為這種資訊支出預算經常疊床架屋,做了很多網站之後再來整併。

何署長卓飛:我會把表格提供給委員。

鄭委員麗君:這能不能儘量精簡?我建議減列650萬元。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整理出一個表,我來說明一下。之前我們曾推動打造運動島計畫,為了推展全民運動,我們有補助每個縣市45萬元,請他們把相關的運動資訊放到網站上並進行整理,最後再由我們這邊來綜整,所以,在表上我們可以看到兩筆經常門的經費,後面有一個資本門的經費是新的計畫,也就是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案,我們會加入新的系統,希望把雲端資料系統建構起來,所以會有建置……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但過去我們都會刪一些經費,各部會幾乎都是這樣。經常門的部分我不刪減,但是這類支出經常都是先架設一堆網站,再來進行整合,後來又新增很多計畫,所以又要再調整……

何署長卓飛:未來就是「臺灣i運動資訊平台」……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計畫每一年都在更正,雲端每一年都在改啊!

何署長卓飛:以後會整併,因為未來打造運動島計畫就結束了。

鄭委員麗君:說不定明年政策又變了,網站又要再修改、重整。

何署長卓飛:不會!網站的部分會永續經營,我們就是希望……

鄭委員麗君:我建議精簡,你認為要刪減多少?現在委辦費是3,351萬元,你認為要刪多少?我本來提案減列650萬元,那減列300萬元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不好,這沒有辦法啦!針對資訊雲的部分,我們真的已經算到極限了,拜託委員支持這筆預算!

鄭委員麗君:運動經費我都沒有刪減或凍結,但我覺得這種行政和資訊費用是可以精簡的。

何署長卓飛:我們要把它做好,真正發揮它的效益,我認為……

孔委員文吉:這是新增的業務,是不是改為凍結?

陳委員淑慧:還是刪減尾數51萬元?

鄭委員麗君:體育署還是要刪減一些預算啊!到目前為止,其他預算都是凍結而已。我不是為了減而減,而是因為這個計畫疊床架屋!

何署長卓飛:沒有啦!也沒有疊床架屋啦!

鄭委員麗君:他已經有現行的平台了,現在又要整併、又要更名,我覺得應該要直接刪減這部分的預算,這樣才不會影響到其他的項目。

主席:但是數字我們可以再商量一下。

何署長卓飛:好,不然就刪減100萬元。

鄭委員麗君:你看我的提案,減列數都不多;蔣乃辛委員每次一提,額度都是我的10倍、20倍。我都是針對我覺得該節省經費的部分……

何署長卓飛:今年體育經常門的經費就已經減了好多了!

鄭委員麗君:因為這太常見了,這些雲端化的業務、這些資訊……

何署長卓飛:但是我們都有……

鄭委員麗君:每次組改以後,資訊就膨脹一次,現在要雲端化、要政策更名,最後還要整合,永遠都在膨脹資訊支出啦!

主席:「01-1.(3)委辦費」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鄭委員,第322案也是「臺灣i運動資訊平台」的經費,是否就不另行處理?

鄭委員麗君:好,不凍結。

主席:「01推展全民運動1.(3)委辦費」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323案至第326案有關推展競技運動。鄭委員麗君的提案為第325案和第326案。

鄭委員麗君:第325案和第326案都是針對協會的團體評鑑,這和剛才的事由一樣,其實你們都有責任啦!剛才署長有責任,所以凍結了部分特別費;關於協會的評鑑以及單項運動團體的訓練、改善,你們也負有督導之責,所以我建議微凍一部分,請他們一起檢討,好不好?

主席:兩案一起處理嗎?

鄭委員麗君:第325案和第326案一併處理,沒有問題。

主席:「02推展競技運動」凍結200萬元,請列入檢討項目,一併於書面報告中提出。

現在處理第327案。提案委員蔣乃辛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照列。

現在處理第328案到第333案,有關整體體育設施,孔文吉委員的提案是第329案,鄭麗君委員的提案是第333案。

孔委員文吉:現在國民運動中心的進度延宕,請問目前全國有多少座?進度為何?成效如何?

何署長卓飛:原本核准規劃、通過可行性評估的第一期經費有35個,但是之前有3個退出,現在又有2個撤案,所以實際上有30個。這30個當中,有10個完成了;有9個已經發包施工;有7個正在進行招商作業;另外有2個正在做規劃評估。現在因為我們……

孔委員文吉:今年度的進度為何?百分比為何?

劉組長姿君:選後有2個案子撤案,目前已撥款的部分已經超過6成了。其實這是99年到104年的計畫,這32座國民運動中心要配合該地區的人口數、服務需求等,大的要十幾億元;小的可能要兩、三億元,多寡不一。由於中央政府要補助2億元,當時國發會擔心有一些會變成閒置場館,所以就要求這32座國民運動中心要OT先行,這是國內第一個特例。因此,在前面OT先行可行性評估的階段,地方縣市政府真的是處於摸索、打帶跑的狀態。其實體育署有派專案輔導小組到地方去輔導,只是地方可能都是由體育處或教育局處負責,均非工程專業人員,所以我們也一直責成縣市政府要有決策層級的長官出面督導,其實很多進度落後的原因都是因為地方上沒有專責人員。

孔委員文吉:運動中心是由21個縣市政府負責,但是沒有……

劉組長姿君:22個。

孔委員文吉:沒有到烏來,對不對?

劉組長姿君:烏來田徑場剛剛核定。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包含在內?

劉組長姿君:沒有,它的人口數……

孔委員文吉:沒有包含在內啊?

劉組長姿君:對,這要因地制宜,看地方的需求。

孔委員文吉:這有一點像社區運動場,對不對?

劉組長姿君:不是,運動中心有6項核心設施,包括剛才委員關心的……

孔委員文吉:現在是1個縣市1座運動中心嗎?

劉組長姿君:其實在新北市,體育署核定的就有10座,分別位於三重、蘆洲、淡水等,目前新北市整體執行進度是符合預期的,因為它是由工務局代辦。所以我們也請縣市政府配合,並且在場館研習時,拜託新北市工務局對縣市政府進行講習,甚至還親自帶著他們去參訪。

孔委員文吉:我要講的是,第一、要加強執行力;第二、要重視我們原鄉地區。我們要個運動場,你們的意見很多。

劉組長姿君:報告委員,那個已經核定了。

主席:剛才孔委員講的問題不是只有原鄉,因為有時候我們是用人口數來做決定,問題是有些鄉下人口分布不均。例如苗栗的人口數很少,其中最大的地區是頭份,但是真正需要運動中心的地方可能不在那邊,這應該蓋在大學或學校比較密集的地區,讓大家共用,所以我覺得你們在做可行性評估時,應該要保留一些彈性。

鄭委員麗君:我們看到的是雙北蓋了很多,雖然我是臺北市民,和大家一樣都很樂見這種情形,但是大家要考慮其他縣市民眾的感受,他們會不會覺得很不公平?我每次看到運動中心,我就覺得很不公平,你們不能用同一套標準來評估臺灣各地。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你們剛才說要檢討進度等等,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注意,儘量尊重地方政府,多和他們會商,因為他們最了解當地的需求,不能用中央的標準來看天下,新的政策從來沒有顧慮到區域均衡的問題,這樣臺灣的城鄉差距會越來越大。

劉組長姿君:剛才委員提到要尊重地方,其實這項政策完全是由地方主動提案,再由中央對地方補助。只要它符合這6項核心設施,以及人口數、地理區位等條件,一般而言,我們辦完會勘之後就會核定,甚至還會專案輔導。

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問題,我舉兩個案例來說明,其實高雄早在99年就核定了苓雅和小港的案子,後來都是地方自己撤案,原因是副市長層級以上的人召開會議之後,認為民間做得不錯,不要與民爭利,所以我們也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見。此外,最近臺中也主動撤了一案,所以他們要出錢。而高雄苓雅那個案子是連OT廠商都已經找到了,他還是決定撤案。

其實體育署成立之後,我們也結合學校資源……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意思是你們會尊重地方的評估,也就是雙方會商……

劉組長姿君:對。

孔委員文吉:撤案的話,經費就無法完全執行,那是不是要減列一點?

劉組長姿君:不是……

主席:凍結,我們把它凍結。

劉組長姿君:當時的計畫是116.6億元,包括剛才提到的可行性評估以及1個案子補助2億元,總共需要116.6億元,其中66.6億元是國民運動中心的部分。若撤案後要重新申請,即使我們現在向國發會申請展延到106年,它也無法完工。像桃園蘆竹就是在新市長上任後撤案,最近他們正在評估要不要重新申請。儘管當時我們的計畫目標是32座,可是我們也不會浪費這些經費,他們撤案之後,我們會把經費補助給其他縣市,像剛才孔委員提到的烏來即為一例。

鄭委員麗君:所以首長自己會評估它的優先順序,對不對?

劉組長姿君:對,所以千萬不要撤案,我們是在總預算額度內做調整。

孔委員文吉:不刪是沒有關係啦!但是我認為原住民地區要有自主性,而不是國民運動中心沒辦法蓋才挪給偏鄉,我們只能吃骨頭、喝湯啊!人家撤案,他們消化不了的預算才丟給我們啊!

劉組長姿君:沒有,沒有!不是這樣,而是我們可以多補助一些原鄉和……

孔委員文吉:我的意思是,原鄉的運動設施是要編列專案預算啦!而不是人家不蓋國民運動中心了,才把預算丟給我們,我們要有自主性嘛!好,預算照列。

主席:好,「04整建體育設施」照列。

現在處理第334案到339案有關「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因為上次的解凍案還沒有進行專案報告,這部分是不是先全數凍結?

鄭委員麗君:上次是全部凍結還是部分凍結?

主席:去年審查時有2個解凍案保留,因為臺北市還在做最後的評估,還沒有辦法定案,所以相關經費就全部凍結,好不好?我們曾經安排他們來報告解凍案,可是上次也沒有……

孔委員文吉:還沒有安排嘛!

主席:我們安排過了,但是他們那一天請假沒有來。我們是凍結三億多元,因為整體的計畫還沒有……

孔委員文吉:我們等專案報告之後再來處理。

主席:對,我們也要配合地方政府的需求。

鄭委員麗君:請問上次是編列多少?凍結三億多元,其他的經費有在執行嗎?

何署長卓飛:上次是編列18億元,凍結3億元。

鄭委員麗君:18億元凍結3億元,那剩下的15億元有在執行嗎?

何署長卓飛:有。

鄭委員麗君:有在執行?

何署長卓飛:對。我認為是應該要凍結,因為針對各個新整建的場館,臺北市政府已經快定案了,目前他重新就已定案的新場館進行整理,並估算新整建的經費,預計12月整個計畫會更明確,經費部分也會更清楚,屆時6年籌辦計畫會重新變更,再報部、報院。

主席:因為他們要提出很具體的計畫才……

何署長卓飛:12月他們會提出來,屆時我們再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對,現在執行長正好換人,我也希望計畫能順利出爐。

鄭委員麗君:很少聽到部會自己說要凍結全部的預算,當時就是有編……

何署長卓飛:不,我的意思是,不一定要全凍……

主席:執行面上的確……

何署長卓飛:反正凍結三分之一或全凍,意義都是一樣的,我是說不要……

主席:好,你不用再解釋了。

鄭委員麗君:這真的是第一次聽到。

主席:對,但我們是很務實的,這次我們好不容易爭取到世界級的大專運動會,這對我們的體育選手幫助很大。現在臺北市政府的確還有很多案子正在很努力的做最後規劃,相關經費也還在整算當中,所以這筆經費就凍結,不減列,我們會再安排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孔委員文吉:那是地方政府自己在亂,我們中央政府這邊要表達一個立場,我們凍結是一個主張。

何署長卓飛:專案報告預定在12月進行,但是公私立大學的部分現在要執行……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不是說支持全凍嗎?

何署長卓飛:沒有,我是說凍結三分之之一和全凍的意義是一樣的,但是因為公私立大學的部分是由我們體育署直接撥付補助的,那部分的數額,我現在就請組長算一下。凍結二分之一好不好?

主席:你現在算一下多少錢,我們立法院不會亂凍結預算,你需要多少錢?

劉組長姿君:公私立大學場館的部分應該是兩億一千多萬元,這包含正在進行中的案子,如籃球館和網球中心,那個部分一定要隨著工程進度來核撥,我們是擔心那2個進行中的工程會被影響。

鄭委員麗君:那個籃球館有問題,對不對?

劉組長姿君:這涉及到地方支持度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那是不是要減列?

劉組長姿君:那個會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鄭委員麗君:那個籃球場的規劃有一些問題。

劉組長姿君:其實根據評估,北部六縣市是不缺啦!只是當時有這樣的規劃,地方反彈之後,他們也有去溝通。當初我們有提出一個條件,將來我們會和他們盤點、確認哪些與賽會有關,只要是賽會所需的場地和附屬設施,我們會予以認列。

當時概估的籌辦經費為198億元,體育署和工程會負責把關,在事業計畫、財務計畫奉准之後,我們就先核撥經費,它是一個大水庫,我們不是用個案的方式去補助這個籃球場。

除了籃球場和網球中心之外,目前我們也針對整個賽會運行所需的設備進行盤點。前天我們才剛漏夜開完會,現在公私立大學和北部六縣市所有的場館都已經盤點清楚了,除非是FISU的委員檢查後認為還有疑義,要略做調整,否則那個部分已經全……

主席:剛才組長報告還需要三億多元,我建議保留4億元,讓你們有餘裕。由於這部分確實需要尊重臺北市政府最後的決議和規劃,所以我們先凍結12億元,請你們進行專案報告,好不好?這個專案報告可以和之前的凍結案一起報告。

針對「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計畫」分支項目凍結12億元,再加上專案報告,此專案報告可與之前的凍結案一併進行。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340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1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2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4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5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46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進行青年發展署的歲出預算部分,第347案提案委員和連署委員都不在,所以本案不處理,照列。第1目「一般行政」,第348案提案的黃國書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照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的提案是第349案和第350案,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照列。第351案是針對「03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計畫」,因提案委員不在場,照列。

第352案至第354案是關於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這部分本席也有提案,對於創意生活城後續推動的規劃,本席希望你們能提出書面報告,這部分預算照列,請你們提供報告給本席。第355案和第356案是針對青年公共參與裡面的子項「促進青年政策參與」的部分,第355案是本席的提案,本席認為有關青年參與裡面的人數,這部分不要用人數來評估,請你們提出實質的方式,好嗎?本案照列。

第357案提案委員不在場,照列。第358案提案委員不在場,也是照列。第359案和第360案,第359案是本席的提案,本席的提案是針對「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希望你們能夠提出說明,這個計畫如何和競爭力、和國際事業結合,讓它具有實質的效力,本席希望你們提出進一步的計畫說明,好嗎?

孔委員文吉:簡單說明一下,好不好?關於青年壯遊的部分。

羅署長清水:事實上青年壯遊和體驗並不是去遊玩,而是和我們的文化、地區裡頭的各個環節結合,例如環保,或是和社會的關懷結合,去認識我們各個地方的特色,並且進行更進一步的活動,之後我們也有辦理一些活動讓他們分享,傳達他們對於這個……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好像有去臺東還是哪裡的原住民地區嘛!另外也可以到南投了解霧社事件,有嗎?就是賽德克巴萊的事件。

主席:這個部分我們就照列,請你們強化。現在處理主決議第361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362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363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現在處理第364案國家圖書館歲出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因提案的黃國書委員不在場,本案不處理,照列。接下來第365案是關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因提案委員不在場,照列。第366案是院務業務活動之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照列。

接下來我們要進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部分,這部分有兩個主決議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1案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處理。第2案提案委員也不在場,我們也不處理。雖然這兩案都不處理,但是這些部分真的很需要強化,所以請行政單位一定要配合。

現在宣讀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預算數。

中華民國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教育部監督)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9億6,185萬1,000元

業務總支出9億5,570萬1,000元

本期賸餘615萬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699萬6,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繼續開會)

主席:請宣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討論協商之內容。

協商內容: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03健全師資培育預算凍結3,000萬元,提專案報告。05-1.(9)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推動教師增能措施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社區教育之預算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03推行家庭教育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專案報告。04推動高齡及婦女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提出有關預算科目框架具體觀念調整、計畫目標及預期成效之書面報告。05輔導教育基金會之相關業務預算照列。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預算照列。

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照列,提出包括防制反毒之積極有效措施之書面報告。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照列。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照列。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預算照列,提出有關人力配置與安全規劃之書面報告。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照列,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前提出書面報告。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專案報告。通過主決議一項:因應網路行動科技發展趨勢,教育部近年開始推動行動教學,逐步補助國中小學建置各項資訊設備供教學應用,然目前校園卻出現空有資訊設備但網路頻寬卻不足的情形,導致行動教學成效受限。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以專案編列經費方式,完善建置校園網路,提升校園行動教學載具使用效益與學生學習效果。04資訊系統及網站維運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照列。06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預算照列,並提供資料予每位委員。07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照列。通過決議一項:政府標售4G頻譜之權利金150億元分3年編列政府有關部會之年度預算中,104年度係編列於科技部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105年度金額1.12億元則編列於教育部之教育經費項目下,影響教育經費資源之有效配置。行政院應於106年度採外加方式處理,才不致排擠教育經費資源。另105年度內教育部提報之計畫,行政院須優先挹注經費。08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預算照列,提供相關分析效果之書面報告。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預算照列。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04鼓勵國外留學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出全面檢討性之書面報告。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如何落實願景之書面報告。

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01-12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預算全數凍結,提出調查報告外,並請檢視其他大學新建工程招標、發包有無類似之情形。01-23輔助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提出檢討改進報告。02國立社教機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1.(2)補助國立圖書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共圖書館服務功能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主決議部分:第207案倒數第二行,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依照本院決議對上開人員再任及雙薪問題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2案倒數第二行,教育部應督導所屬機關控管商借教師人數,同時安排現有商借護理教師人員返回校園任教,以合理化人員運用。第219案倒數第三行,教育部應該把原民語課程與閩客語等母語,一起列為國中,甚至是高中校定課程,俾利維護保障原住民族、客家人及各個族群學習母語之權益。第221案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部分,除要求教育部落實本土語言在國中列為校定課程,更應會同文化部將本土語言運用於文創產業之中,於二個月內將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2案修正倒數第三行文字,每個月由各縣市政府抽查一定比例廠商。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2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確實掌握進度,教育部應於二個月內擬定生師比調降之目標與實施期程之規劃,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250案倒數第三行,檢討既有學習型助理認定標準,納入「有無勞動從屬性」、「勞動成果是否未由他者占有」以及「是否屬於他者專業所需」等標準。後面文字刪除。主決議第251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有關歲入部分第4款第97項第1目第3節財產孳息租金收入屬於通案,保留院會協商。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第1目02-14特別費,鄭委員麗君等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歲出部分:第254案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893億3,445萬1,000元預算照列。第1目一般行政除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6特別費送院會協商外,其餘均照列。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凍結2億元,需專案報告外,其餘均照列。

主決議部分:第285案最後一行,有關學齡前兒童視力保健,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衛生醫療單位加強改善作為,為我國下一代找回健康的視力。第286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教育部應協調警政單位加強校園周邊巡邏,並落實校園門禁管理以及提升師生安全意識。此外,亦應統合運用校園人力,妥善規劃人力配置,以加強校園安全巡察。連署人增加鄭麗君委員和陳淑慧委員。第294案倒數第四行部分改為六個月的時間,教育部國教署六個月內重新全面檢視目前校園安全防護系統是否完備。

體育署部分:第300案預算72億9,609萬8,000元照列。第301案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照列。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並就體育班運動教練輔導成效、場地、器材、設備預算配置提書面報告。第2目一般行政,第312案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17)首長特別費凍結二分之一,請提SOP書面報告。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預算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強化體育與科技媒體之書面報告。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01-1.(3)委辦費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02推展競技運動計畫凍結200萬元,併入體育署一般書面報告提出。04整建體育設施預算照列。05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預算凍結12億元,併先前預算凍結一併專案報告。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青年發展署部分:第347案青年發展署主管4億0,243萬8,000元照列。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第348案照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03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計畫預算照列。0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提書面報告。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01促進青年政策參與預算照列,03推動青年社會參與預算照列。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01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以及0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預算均照列。另外主決議照案通過。

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有關修正內容均宣讀完畢,其他沒有宣讀的部分均照案通過。

主席: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公務部分已審查完畢,決議如下:依宣讀之審查討論協商內容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照列。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現在請宣讀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審查討論協商之內容。

協商內容: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沒有預算增減案,主決議的部分剛才也已經處理完畢。

主席:好,均照案通過。

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經審查完畢,決議如下:依宣讀之審查討論協商內容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照列。

請問各位,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不需要)不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