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6分至11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歐珀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17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1時21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1時5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楊麗環  羅淑蕾  李昆澤  林國正  管碧玲  劉櫂豪  李鴻鈞  王進士  許淑華  簡東明  陳根德  葉宜津  陳素月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盧嘉辰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桐豪  楊瓊瓔  莊瑞雄  林德福  潘維剛  呂學樟  張慶忠  邱文彥  葉津鈴  陳明文  孔文吉  蕭美琴  賴振昌  林滄敏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黃偉哲  周倪安  陳怡潔  段宜康  李貴敏  陳亭妃  羅明才  蘇清泉  鄭天財  邱志偉  吳育昇  王惠美  江啟臣  顏寬恒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官員:

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

 

 

 

交通部

部  長

陳建宇

 

  航政司

司  長

陳進生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管理資訊中心

主  任

施仁忠

 

  人事處

處  長

林能進

 

  總務司

副司

吳舜龍

 

  民用航空局

局  長

林志明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林鵬良

 

 

總經

費鴻鈞

 

 

執行副總經理

溫永松

 

 

營運副總經理

但昭璧

 

 

總工程師

張垂龍

 

  會計處

處  長

汪文寬

 

  業務處

處  長

陳志嘉

 

  維護處

處  長

孫宏彬

 

  總務處

處  長

郭秋城

 

  貨運處

處  長

劉光島

 

  政風處

處  長

陳德偉

 

  人力資源處

處  長

許孝德

 

  航務處

處  長

蘇崇義

 

  企劃暨行銷處

處  長

許家瑞

 

  營運安全處

處  長

李俊德

 

  資訊處

處  長

黃國峰

 

  航油處

處  長

馬弘偉

 

  工程處

處  長

簡修德

 

  財務處

處  長

曹銘峰

 

  稽核室

經  理

尹台生

 

  法律事務室

副  理

劉曉萍

 

  採購中心

主  任

聶靜萍

 

  職業安全衛生室

代理主任

游惠萍

 

  航空科學館

館  長

林日揚

 

  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

胡景富(代理董事長)

 

    行政管理處

處  長

李宗禧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副局

薛清蓮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  長

林秀春

 

10月28日(星期三)

 

 

 

交通部

常務次長

吳盟分

 

  航政司

司  長

陳進生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民用航空局

局  長

林志明

 

  運輸研究所

副組

賴威伸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副處

林奇輝

 

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組

副組

陳順騰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副組

鄭香芽

 

經濟部國營會

管理

陳聰楷

 

法務部

檢察

宋文宏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科  長

黃仁良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科  員

黃秀娟

 

教育部體育署

副組

趙昌恕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簡任技正

劉明勳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司

黃維琛

 

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

副司

賴宇亭

 

財政部關務署

簡任稽核

陳木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組

陳映秀

 

國家發展委員會

簡任技正

謝慧娟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資深飛安調查官

王興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處

鄭 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

簡任技正

宋欣真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科  長

劉志慶

 

  海岸總局

科  長

陳朝陽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科  長

洪子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組  長

黃麗萍

 

農林航空測量所

所  長

陳連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簡任技正

楊健國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科  長

劉嘉祐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朱建全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技  士

黃敏慈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吳盛崑

 

10月29日(星期四)

 

 

 

交通部

部  長

陳建宇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總務司

司  長

吳慧玲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  長

胡湘麟

 

    第一組

組  長

楊正君

 

    第四組

組  長

陳永毅

 

    第五組

副組

周良惠

 

    第六組

組  長

徐榮崇

 

    主計室

主  任

許聖恩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劉維琪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黃秀容

主  席:羅召集委員淑蕾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黃彩鳳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鵬良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楊麗環、羅淑蕾、李昆澤、劉櫂豪、管碧玲、許淑華、李鴻鈞、王進士、周倪安及段宜康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志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鵬良、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景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副局長薛清蓮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楊瓊瓔、陳素月、林國正、簡東明及葉宜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180億8,334萬元,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機場旅客服務」1億1,779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2億0,113萬5,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23億7,442萬7,000元,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機場旅客服務」增列,應隨同修正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佣金、匯費及手續費」294萬5,000元,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1,590萬3,000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590萬3,000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1,295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億6,146萬9,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57億0,891萬3,000元,增列1億3,075萬3,000元,改列為58億3,966萬6,000元。

(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71億2,292萬1,000元,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機械及設備」942萬8,000元(含利用RFID作為機場出境旅客協尋建置案368萬元、建置虛擬化電腦軟硬體環境574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億1,349萬3,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8項:

1.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案編列821萬1,000元,較104年度預算536萬9,000元增加幅度約52.93%,大陸地區旅費預算案編列193萬3,000元,較104年度預算133萬元增加幅度約45.34%,廣告費預算案編列5,12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1,080萬元增加幅度3.74倍,用品消耗預算案編列5,0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4,143萬8,000元增加幅度約20.66%。上述各項預算不僅超逾行政院所訂規範原則,且部分經費與營業收入成長比率不相稱,應本撙節原則,衡酌編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為免預算浮編之嫌,爰凍結該各項計畫總編列經費1億1,134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2.機場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等科目105年度預算數超逾行政院所訂編列標準,也均超過104年度預算編列。例如:105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案編列821萬1,000元,較104年度預算536萬9,000元增加幅度約52.93%,容有欠妥。爰此,將「105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經費1億1,134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淑蕾  許淑華  簡東明  楊麗環  李鴻鈞

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旅運費」總計編列1,096萬1,000元,較104年度751萬6,000元,增加344萬5,000元,幅度達到45.84%。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104年度桃機公司預算時,曾做成決議要求該公司應於預算書中清楚表列出國計畫,以利委員預算審查,但查105年度預算書中仍然沒有表列出國計畫,顯然藐視交通委員會決議,復以預算大幅增加卻又未見說明,爰此,有關105年度「旅運費」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4.機場公司之大陸地區旅費科目成長幅度超逾預算編列標準。桃園機場近年來旅客人數成長快速,但桃機之建設工程均緩不濟急,無法疏解旅客。超額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並無實質助益,爰依104年標準,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地區旅費193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5.機場公司之國外旅費科目成長幅度超逾預算編列標準。但桃園機場近年來旅客人數成長快速,但桃機之建設工程均緩不濟急,無法疏解旅客。超額編列國外旅費並無實質助益,爰依104年標準,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國外旅費821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6.根據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機場道面整建工法事涉高度專業,並經桃園機場公司核定全深度挖除工法之基本設計成果,惟該公司對上開工法未翔實評估營運需求等問題,再以航機起降數增加與減少施工對營運影響等理由,道面整建改採AC加鋪工法,再次評估工法之可行性,及耗時辦理修正計畫,致跑道原訂101年開工時程,延宕17個月,整建計畫期程不減反增。」另決算審核意見又提出:「桃園機場公司未加強後續履約管理按原規劃時程積極辦理基本設計、招標等事宜,及未就總顧問意見與機場航機起降架次之增長情形通盤檢討,且未綜合評估展延期程所衍生之各項風險,逕變更原招標策略,將本計畫由原定103年5月完成,展延19個月至104年12月,增加整建期間單跑道營運之風險,並增加維護費用6,821萬餘元之公帑負擔。」爰此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土地改良物維護費」編列1億2,082萬8,000元、「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土地改良物維護費」編列9,176萬4,000元、「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土地改良物維護費」編列3,562萬1,000元,共計2億4,821萬3,000元辦理跑道、機坪等維護費,凍結五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跑道整建計畫延宕提出檢討報告及跑道維護費用明細資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成立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其業務係受機場公司委託,執行機場專用區非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安全維護作業。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解釋,該業務屬於勞務委託,仍須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投標。因此執行機場專用區非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安全維護作業,亦可能由其他保全公司得標,屆時桃園機場保全公司之存在等於是錯誤的政策,更將形成鉅額浪費,爰凍結所有有關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預算二分之一,包括營業收入及所有支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羅淑蕾

(1)查察105年度桃機保全公司預算編列,該公司職員薪資34,669千元(內含董事長、總經理薪資),已經違背桃機保全公司對交通委員會保證董事長、總經理不支薪之承諾,爰此,將105年度桃機保全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部分予以刪除。

提案人:羅淑蕾

連署人:許淑華  葉宜津

(2)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編列5,524萬2千元,其中包含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與獎金,由於機場公司之前為籌設保全公司時,不論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或成立機場保全子公司提供之說帖,皆稱『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並非酬庸,將由母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兼任,無額外薪資,不另編列公關費』,然今卻違背承諾,核給董事長待遇每月154,305元,總經理待遇每月150,876元。爰此,有關105年度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獎金,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3)查察105年度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編列,該董監事酬勞經費共81.2萬元,顯已違背桃園機場公司對交通委員會保證董事長、總經理不支薪之承諾,爰此,本席提案將105年度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81.2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羅淑蕾

連署人:許淑華  葉宜津

(4)有鑑於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預算案共編列112萬元,較104年度預算24萬元增加幅度約3.67倍,廣告費與業務宣導費預算案共編列81萬元,較104年度預算40萬5千元增加幅度1倍,用品消耗費預算案編列193萬2千元,較104年度預算71萬5千元增加幅度約1.7倍。上述各項預算不僅超逾行政院所訂規範原則,且部分經費與營業收入成長比率不相稱,應本撙節原則,衡酌編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為免預算浮編之嫌,爰刪除該各項計畫總編列經費386萬2千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5)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案針對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16萬7千元,去年並無編列本筆預算,該公司既為保全公司,應無必須前往大陸地區之相關業務。爰此,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針對其必須前往大陸地區所需辦理之業務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6)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度預算案針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編列42萬元,較104年度預算21萬元增加幅度為1倍,惟營業收入成長幅度僅20.98%,參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廣告費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之規定,爰此,刪除21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俟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針對其後續廣告費運用方式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羅淑蕾

(7)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公共關係費」84萬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國營事業用途科目名稱定義,「公共關係費」係為因應業務而為加強公共關係之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之費用。但查機場保全公司係由桃園機場公司100%持股,係接受機場公司委託執行機場專用區之保全相關業務,故保全公司業務來源穩定,無須有加強公共關係之必要,欠缺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爰此,有關105年度保全公司之「公共關係費」編列84萬元,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以上(1)(7)案併第7案處理。

8.有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預算編列12億4,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羅淑蕾

(1)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12億4,900萬元。該計畫第一次修正預計於104年12月完工,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止,歷年累計執行數61億6,333萬9千元,占投資總額104億4,623萬5千元之59%,計畫期程將屆,然而預算執行率卻未達六成,恐無法如期完工。雖該公司104年6月陳報第二次修正擬延長完工期程,惟道面整建耗時十餘年,效率不彰,恐影響飛航安全,並增加班機延滯時間。桃園機場道面整建事涉飛航安全及營運良窳,當初未妥選最適工法,致施工進度延宕,變更工法後完工期程又一再展延,導致十餘年間無法提供航空器正常起降,嚴重影響旅客權益,其規劃與執行力有待加強,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2億4,9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本案併第8案處理。

9.有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分年性項目」預算編列49億7,189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羅淑蕾

(1)有鑑於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新增「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第一航廈出境行李輸送系統改建及升級工程」、「桃園國際機場智慧化軟硬體設施工程提升計畫」等4項10億以上重大建設計畫,投資總額合計94億4,982萬8千元,105年度預算數計13億2,268萬8千元。上述資本支出計畫投資總額均超逾10億元,依法屬機場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惟該4項計畫至104年8月底皆尚未經交通部核定,即逕予納入預算,與預算法及預算籌編相關規定未符;應待完成相關程序,確實審酌計畫之合理性與效益性,始得編列。爰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3億2,268萬8千元之全部。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2)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新增辦理「航廈及機坪容量提升計畫」其中「北側機坪及平行滑行道新建工程」建置原因竟是因為北跑道與北側東北角貨運機坪間並未設置平行滑行道,造成運作時必須穿越北跑道,影響航管飛安。惟桃園機場從99年度核定辦理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書亦提及「103年已完成南跑道整建工程,……104年辦理北跑道整建工程,預計105年1月完工」,該公司辦理跑道整建計畫卻未將跑道與停機坪間的滑行道納入整體考量,致使必須新增辦理滑行道新建工程,顯示桃園機場公司整體規劃未完善,事前評估作業不足,不僅浪費公帑,更增加飛航安全風險。爰此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辦理「北側機坪及平行滑行道新建工程」編列5,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桃園機場公司重新評估檢討後,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3)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將新增計畫辦理「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並針對該計畫編列5億元,惟交通部辦理機場捷運工程即於105年度通車,屆時桃園機場公司當有便利之大眾運輸供旅客進出台北首都。為推廣大眾運輸工具,並紓解當地車流,應無新增本計畫之必要,再者桃機公司於105年度又新增辦理「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該計畫又將現有之停車場改建為航廈,根本看不出又須要蓋停車場之必要。

爰此,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項下「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羅淑蕾

(4)交通部辦理機場捷運工程即於105年度通車,屆時桃園機場公司當有便利之大眾運輸供旅客進出台北首都。惟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預算新增計畫辦理「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編列5億元經費,值此機場捷運即將通車之際,桃園機場是否有增設停車設施之需要?況且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又新增辦理「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該計畫欲將既有P1停車場及舊有圓山空廚區域改建為獨立智慧型航廈,倘停車位不足為何又要將停車場改建成智慧航廈呢!爰此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應重新檢討機場捷運通車後增加停車位之必要以及評估相關計畫之優先順序,故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項下「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編列5億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以上(1)(4)案併第9案處理。

10.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用50.07億元,租金費率雖有明定,據出租方民航局表示,租金費率訂為7%之理由,係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96年度決算為基礎試算,按公告地價年息7%計收該基金方能收支平衡。經查該基金近年賸餘數頗高,且原訂7%之時空環境業已變遷,多年未調整不盡合理。又從桃機公司承租面積資料顯示,其中不乏零碎且無法使用收益之土地,類此低度使用且不具收益性之土地,實宜檢討不予續租,以節省租金費用。未來機場園區開發尚需鉅額資金,為避免影響機場公司重大建設資金需求,以及舉借長期債務帶來之財務風險,爰決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民航局研議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事宜;並全面清查檢討需用土地面積,依實際需求承租,據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是項要求之檢討報告,俾提升桃園國際機場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土地租金予民航局,尚有將近4,000坪建物仍處閒置狀態,應積極活化運用。101年曾評估圓山空廚改建為廉價航空航廈,至今仍無進展。立法院審議104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時曾作決議,要求該公司改進,至今仍無作為。圓山空廚建物受損應儘速拆除,擬定活化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許淑華  李鴻鈞

12.鑑於近年來桃園國際機場陸客及國際遊客人數不斷攀升,第三及第四航廈卻無法在短期內落成啟用。因此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機場內閒置土地,研擬有效改善措施以解民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羅淑蕾  許淑華  陳歐珀  李鴻鈞

13.機場公司將部分重大建設計畫納入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除影響立法院審議與監督外,其經費可以相互流用,執行率可以規避管考,實有逃避監督及預算編列原則,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屬零星工程及有分年度之建築及設備計畫均應列入專案計畫,105年度預算亦應遵此原則比照專案計畫予以控管。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羅淑蕾

14.桃園機場近年旅客人數成長快速,自100至103年每年旅客人數成長幅度均逾一成,105年預計較104年成長18.87%。惟第三航廈興建計畫需至111年完成,似未及因應預估時點旅客量,又若工程延宕,將使機場運輸效率更為惡化。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現有航廈空間已飽和,而客貨運量仍持續成長情況下,未來機場擁擠情形將更形嚴重。爰決議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建設效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簡化行政流程暨如何嚴格控管工程進度之因應書面報告,避免工程延宕,儘早完成第三航廈興建,以紓解運量負荷。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15.桃園國際機場近年來因業務成長,而造成地面及空中塞機之情形。但其解決方法卻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困境,而缺少整體之規劃發展。桃園機場之發展,必須與包括觀光局、民航局在內之機關共同研議,而非僅以單一國際機場之發展為限,爰要求交通部必須整合所有有關因素之各單位,再有桃園機場相關之議題,必須納入相關之意見。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16.桃園國際機場2015年上半年客運量為1,875萬3,987人次,較2014年同期成長7.02%,以此成長率預估,全年可望達到4,000萬人次。桃園國際機場現有航廈服務容量均有不足情形,該公司未就近年實際旅客大幅成長情形,綜整考量工程辦理期程,預為規劃機場整體興(擴、整)建工程,無法及時因應旅客運量所需之使用空間,第三航廈完成提供營運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和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旅客服務品質。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許淑華  李鴻鈞

17.桃園國際機場目前之空域受到周邊限航區及松山等機場到場航路之影響與限制,雙跑道容量為50架次/小時,若既有跑道容量無法提升,則可能將在108年面臨尖峰空域時段容量飽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改善、航管作業與設備調整,將雙跑道提升至70架次/小時,以有效解決空域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失衡問題。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許淑華  李鴻鈞

18.鑑於大陸原民旅遊團和高端團來台觀光人數日益增加,交通部觀光局禁止安排台灣市區免稅店購物,以促進部落收益。但陸客若想買其他免稅品時,僅能把握在桃園機場待機時間,因桃機流量過大,許多陸客check in、排隊出關後就得趕著登機,無暇逛購免稅店,導致政府及業者同時損失不少收益。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羅淑蕾  許淑華  陳歐珀  李鴻鈞

(八)另有委員提案3案,不予處理:

1.機場公司之用品消耗科目成長幅度超逾預算編列標準。但桃園機場近年來旅客人數成長快速,但桃機之建設工程均緩不濟急,無法疏解旅客。超額編列用品消耗並無實質助益,爰依104年標準,刪減用品消耗費(不含服裝)856萬2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2.有關「業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7,991萬9千元,提議刪減3,000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3.桃機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分年性項目預算數49.72億元。該計畫中不乏計畫期程長、投資總額龐大且性質重要之計畫,例如「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投資總額19.97億元、「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投資總額20.47億元、「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投資總額30億元等,依法屬機場園區重大建設計畫,卻未以專案計畫列管表達執行進度。違反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總經費超過新臺幣十億元之資本支出計畫。」爰提議桃機公司自105年度起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應改列專案計畫,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不得跨計畫調整。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飛安近來引發國人高度疑慮,然我國航空界重要人事布局,換來換去常是自己人。如這次張有恆派任華航總經理,其實8月初他突然請辭飛安會主委,隔日華航馬上發布總經理人事令。非但不合情理,也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有關公務員競業禁止之義務。為正官箴,爰建請交通部將該人事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以卸外界之疑慮!

提案人:陳歐珀  許淑華  羅淑蕾  劉櫂豪  李昆澤

10月28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10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9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所列二項議程,合併報告、說明及詢答。由委員羅淑蕾說明提案要旨,另交通部常務次長吳盟分、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志明報告行政院提案要旨及委員提案處理意見後,計有委員陳歐珀、葉宜津、羅淑蕾、李昆澤、管碧玲、陳素月、陳雪生及李桐豪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吳盟分、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志明、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科長劉嘉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門委員朱建全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王進士、楊麗環、簡東明、林國正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四、委員葉宜津等所提「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動議,留待繼續審查時一併處理。

10月29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根德、陳歐珀、葉宜津、李昆澤、羅淑蕾、管碧玲、李鴻鈞、楊麗環、許添財、邱志偉及周倪安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維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楊瓊瓔、劉櫂豪、陳素月及王進士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6億0,893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3,333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5億7,560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242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0項:

1.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8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截至103年底已投入開發經費575.44億元,經由土地處分及標租收益與房屋標售收益已回收資金計430.98億元;惟截至104年5月底,尚有172.9263公頃土地(預計處分收入429.4147億元),占計畫面積56.27%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為避免該基金財務惡化成為政府未來財政負擔,應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葉宜津

2.104年5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附帶決議有條件通過交通部所提「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同意延長特許期35年,先減資六成後再增資300億元,增資對象則優先洽(泛)公股募資。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預計舉借長期債務242億元增資,並編列當年度參與增資舉借債務所需利息費用3億4,151萬元(包括長期借款利息費用3億3,880萬元及預計短期借款支應增資所需利息費用之利息271萬元)。高鐵基金財務狀況欠佳,預計105年底負債將高達762.77億元,應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葉宜津

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該基金105年度舉借增資242億元之利息費用3億3,880萬元,尚需仰賴短期借款支應,凸顯其現金流量嚴重不足,財務結構明顯惡化,似有增加高鐵基金財務風險之虞。爰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因應之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未來有效監督高鐵之財務狀況。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預計舉借長期債務242億元增資,未來再由高鐵公司每年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收入還本付息。雖據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為106%,屬完全自償計畫;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於未來幾年內確實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配發現金股利,尚待觀察。加以高鐵基金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未來償還貸款本息壓力勢必遽增。為免高鐵財務結構未來更趨惡化,爰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以免該基金因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甚至發生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情形。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5.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預計平衡表列有「其他長期墊款」科目9億7,638萬元,包括墊付本金9億2,490萬6,000元及應付利息5,147萬4,000元。然依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有關高鐵基金之用途規定,尚無墊付其他政府機關款項之規定,顯示該墊付款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不符。且墊付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之發生時間為91年度7、8月間,迄今已逾10年,不僅全數未歸墊,且自墊付日起至102年底止,亦未收取利息。爰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改善報告,避免歸墊時間遙遙無期。

提案人: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6.針對高鐵南港站將於105年7月完工啟用,屆時大台北地區將有板橋、台北與南港3個站,而整個高屏地區卻僅有左營站1站,但必須承受高雄至屏東,甚至是部分台南的旅運人次;如以人口看,台北市人口為270萬,高雄人口為278萬,在目前高鐵已預留延伸高雄市區之可能性,左營站南端也已保留延伸所需之必要界面,而高雄車站也預留了三鐵共構營運建設空間,為了方便南部民眾之疏運,建請交通部應加速推動高雄站三鐵共構計畫,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並應在1個月內提出高鐵左營站延伸至高雄站之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羅淑蕾  李昆澤  陳歐珀

7.台灣高鐵公司即將於12月1日開始新增三站,台灣高鐵之營運模式亦有很大不同,對於現行僅以里程計算票價之方式,勢必要有所變革。爰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以符合公平正義。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羅淑蕾

8.目前苗栗高鐵特定區,苗栗縣政府持有約10公頃土地,但其標售並不順利,因而有要求高鐵基金購買之議以解決苗栗縣政府財務問題。但以高鐵基金目前之財務及特性,亦不宜承接上述土地,爰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不得接手苗栗縣政府上述土地。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羅淑蕾

9.對於桃園機場捷運線,其通車日期業已跳票四次,現最新交通部提出的通車日期為105年3月。為依現行運轉測試情形,105年3月通車仍不樂觀。為免工程單位急於達成通車,而降低穩定度標準,爰要求從現在開始之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均須由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

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10.對於收回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用地30.14公頃,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提出開發評估書面報告,以明瞭其折抵予台灣高鐵公司是否有圖利之嫌。

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陳歐珀  李昆澤

(八)另有委員提案2案,不予處理:

1.有鑑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長期投資」項下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編列5億8,898萬6千元。然高鐵基金係為辦理高鐵站周邊特定區段土地開發及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而成立之作業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運作,以達設立之特定任務。經查:高鐵基金承辦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整體規劃、開發及招商業務,部分地區招商進度未如預期,執行績效尚待提升;又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迄今約18年,惟仍有逾五成面積土地尚待執行,顯然開發有欠積極,亟待改進。為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億8,898萬6千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葉宜津

2.此次「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增資案有高達242億元為泛公股,且政府又給予三十五年的特許權,可說是將事涉數千億的公共利益來解救台灣高鐵瀕臨破產的危機。但是審視高鐵8月11日及9月10日的兩次股東會卻將立法院通過之「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附帶決議四案選擇性的執行,要求高鐵公司馬上召開臨時董事會,追認立法院「高鐵財務解決方案」附帶決議四案(如附件),在董事會通過此附帶決議四案前,105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案投資台灣高鐵公司242億元全數凍結,俟該四案在董事會全數通過後,才得以動支。

(附件)通過附帶決議4案:

一、對於台灣高鐵延長特許期,同意予以延長35年,但需符合下列規定方始生效:

(一)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完成修正。

(二)現有普通股股東減資六成。

(三)台灣高鐵增資300億元,其中242億元由高鐵相關建設基金直接出資,58億元由政府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

(四)應建立平穩機制,於台灣高鐵公司年度盈餘超過35億元之部分,其主要利益應歸屬國家。

(五)財務改善方案後,公股及泛公股之股權不得移轉。

(六)台灣高鐵之票價調整均需送交立法院備查。

(七)高鐵財務體質應每15年檢討一次,並送立法院審查。

二、台灣高鐵過去因財務問題,破產之說紛擾多年,不但造成營運的不確定性,而且票價長年喊漲,民眾不啻成為待宰羔羊;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服務品質與民眾權益。為徹底解決高鐵財務問題,交通部與高鐵公司提出高鐵財改方案,增資後的高鐵,公股與泛公股股份將佔整體股份的63.9%,政府成為高鐵最大股東。有鑑於高鐵為台灣重要的運輸骨幹,快速、便利,不但讓南北聯繫速度加快,也成為民眾最為倚賴的公共運輸,具有高度公共性。因此維持其營運的恆常穩定,實仍此次財改案的最大責任。為讓政府擔負起高鐵營運的最大責任,建立民眾信心,要求此次財改案之公股與泛公股股份未來不得買賣、變更,公股與泛公股比例應維持在63.9%。

三、鑒於本次高鐵財務問題,經政府協助始得解決,爰要求交通部未來應每十五年檢視高鐵公司財務體質,並送立法院審查。

四、鑒於交通部與高鐵公司提出高鐵財改方案,政府將為最大股東,爰未來高鐵費率如依合約機制調整時,交通部應將調整結果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對於桃園機場公司設立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案,由於目前法令對於保全業務仍屬勞務採購,其仍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法規。為免設立之保全公司將來無法取得桃園機場保全業務,徒增爭議。且當初桃機公司對於立法院之承諾包括董事長、總經理不支薪、不編列公關等相關費用等均已跳票。同時本院亦已同意航空警察局增加員額等配合事項。有關其招募人員俟專案報告後再行處理,在未實施專案報告前,保全公司不宜招募人員。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散會

主席:繼續報告。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率同所屬列席針對「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相關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報告。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相關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進行報告,首先對於貴委員會關切我國飛航安全議題,讓本部有此機會能向各位委員說明,表達感謝之意。

安全是運輸服務的普世價值,對飛航安全的堅持與要求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為與國際接軌,我國飛安監理制度是在民用航空法的授權下,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與19個附約的標準所建立。從美國聯邦航空總署分別在86年及90年對我國實施國際飛安評鑑,均獲得第一級評等,以及近十年最大起飛重量1萬5,000公斤以上渦輪噴射飛機移動平均失事率低於全球數據來看,目前我國飛安水準尚符合國際標準。

對於復興航空不幸於103年及104年連續發生GE222及GE235兩件飛航事故,交通部在第一時間已要求民航局針對飛安會公布資料,檢討及執行立即性的飛安策進作為,並通盤檢討我國飛安監理機制,訂定具體短中長期強化飛安策進措施,除每月列管追蹤辦理進度外,並責成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於105年底前達成完成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的長期飛安策進目標。

基於國際民航「全員飛安」的理念,無論航空業者、民航主管機關或航空從業人員皆為飛安管理重要的一環,對於避免飛安事件的發生都同等重要且責無旁貸。未來交通部將持續依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滾動檢討我國飛安監理制度,並要求業者落實執行安全管理系統。接下來我請民航局林局長就相關策進作為向各位委員進行詳細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報告。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相關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提出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指教,深感榮幸。

壹、我國之飛航安全監理與飛航安全標準

一、飛航安全監理

為確保國籍航空公司飛航作業符合飛航安全之標準,以及我國飛安監理制度能夠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全球航空安全監理稽核計畫之標準,民航局在民用航空法授權下,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飛安監理標準建立我國現行三級飛安監理制度,說明如下:

第一級:民航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內化成為我國之相關法規。航空公司依據法規要求,訂定各項手冊及程序經民航局核准或備查後,作為執行航空器適航及飛航各項作業之準則,以確保飛航安全。

第二級: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航空公司負飛航安全及飛航管制作業責任,必須建立安全管理系統,進行持續自我督察機制。

第三級:民航局指派檢查員對各公司進行航機務定期及不定期檢查。

二、飛航安全標準

我國飛航安全標準係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附約標準建立,其中與飛航安全直接有關之航空人員證照制度、航空器飛航作業及航空器適航,係分別依據前述第1、6、8及19號附約之標準,在民用航空法授權下訂定「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及「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等法規,以及「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使國籍航空公司之運作及民航局飛安監理作為與國際標準一致。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於86年對民航局實施國際飛安評鑑,我國獲評為第一級,復於90年實施第2次評鑑,亦維持為第一級迄今。

貳、我國飛機失事率之統計基礎與失事率

目前全球飛機失事率的統計單位主要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波音飛機公司等,各單位所做的飛機失事率計算基礎不盡相同,惟均係以每百萬飛時或百萬離場次作為基礎。

我國飛機失事率係參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之方式,分為最大起飛重量15,000公斤以上的渦輪噴射飛機失事率及5,700公斤以上渦輪螺旋槳飛機失事率等2類,說明如下:

一、15,000公斤以上渦輪噴射飛機失事率

2005年至2014年(以下簡稱近十年)累計渦輪噴射飛機失事件數計1件;近十年移動平均失事率為0.17次/百萬飛時,低於全球0.27次/百萬飛時。

二、5,700公斤以上渦輪螺旋槳飛機失事率

2005年至2014年累計渦輪螺旋槳飛機失事件數計1件;近十年移動平均失事率為1.58次/百萬飛時,低於全球2.20次/百萬飛時。

參、檢討與飛安監理改善作為

103年國籍航空公司飛安事件總數55件,今年截至10月30日止計49件,本部已要求民航局加強督導,以確保飛航安全。

一、整體飛安精進作為

民航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飛安管理之標準及國內航空產業發展趨勢,擬定整體飛安精進作為如下:

(一)督導國籍航空公司落實安全管理系統(SMS)第三階段之建置,要求依據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訂定安全績效指標,透過「數據化目標」管理,提升飛安績效。

(二)加強國籍飛機故障管制及改正時效之檢查。

(三)督導國籍航空公司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之建置,健全公司自我安全管理機制。

(四)落實新興航空產業(低成本航空、熱氣球、超輕型載具等)之飛安監理工作。

二、對復興航空加強監理措施

復興航空GE235飛航事故發生後,民航局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之初步事實資料採取下列立即措施:

(一)執行ATR72機隊之動力系統特檢,以及復興航空ATR72機隊駕駛員重新執行適職性學科口試及術科考驗。未通過考驗者需接受加強訓練,並經重新考驗合格後始能派飛。

(二)執行復興航空A330及A320/321機隊全體駕駛員適職性口試及術科考驗。

(三)督導復興航空引進國際飛安專業團隊,協助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肆、結語

在飛航安全監理面,本部已要求民航局除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持續配合修訂相關法規外,落實飛安三級監理制度,同時督導航空業者建置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做好自主安全管理,以確保飛航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飛安會劉副主任委員報告。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針對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提出報告,至感榮幸。敬請 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壹、飛安會職掌

本會職司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之調查。調查主要目的是為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而非處分或追究責任。

近十多年來,在民航各界之努力下,我國飛航安全有了長足的進步。惟最近一連發生2起重大飛航事故,讓民航界警覺到,對安全的把關,必須持續努力,不可有絲毫鬆懈。本會亦思考,雖然事故調查屬於事後補救性措施,但如何讓此補救性措施能發揮更大效益,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是本會執行調查時要更努力之處。

貳、我國目前飛安趨勢

以下謹就我國目前飛安趨勢,對委員做一個簡要說明。

我國近10年(94年至103年)國籍民用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15,000公斤以上之渦輪噴射定翼機平均全毀事故率,為0.17次/百萬飛時,已較國際平均之0.27次/百萬飛時為低。

惟最大起飛重量5,700公斤以上之渦輪螺旋槳定翼機則因去(103)年7月發生復興航空GE222飛航事故,致近10年(94年至103年)平均事故率由零次升高至1.52次/百萬飛時;加上本(104)年2月發生GE235飛航事故,至今年年底,我國10年渦輪螺旋槳定翼機全毀事故率將高於國際平均之2.2次/百萬飛時。

有關前述復興航空2件重大飛航事故,本會刻正積極調查中,預計本(104)年底及明(105)年上半年發布最終調查報告。屆時將對社會大眾說明事故發生之可能肇因,並提出相對應之飛安改善建議。

參、我國飛安改善現況

本會自87年5月25日成立以來至104年10月31日止,共參與及調查111件飛航事故,提出843項飛安改善建議,其中尚有14項於行政院列管中。

本會近5年於調查時發現,部分民航業者對人員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之要求不夠嚴謹;組員於濕滑跑道之飛航操作及狀況警覺訓練不足;組織管理及安全文化之建立亦有待加強;部分航空器未裝置飛航紀錄器等問題。

本會因此針對機場設施、駕駛員相關訓練、航空器管理及安裝簡式紀錄器等提出相關飛安改善建議,茲簡述如下:

一、針對機場設施改善,提出強化跑道進場燈光系統、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及維護跑道地帶平整等建議;

 

二、近5年共發生8起衝/偏出跑道之飛航事故,本會建議航空業者加強駕駛員落地重飛決策,及確實遵照標準作業程序;

三、因超輕型載具及熱氣球近年成為熱絡之民眾活動,也發生多起飛航事故,本會因此建議民航主管機關加強超輕型載具之查核及熱氣球之督導;

四、本會於調查時發現,部分普通航空業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因機種老舊而未安裝飛航紀錄器,故建議業者及使用單位安裝簡式飛航紀錄器。

檢視最近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及加拿大運輸安全委員會所提出之飛安改善重點項目,亦將組員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教育訓練、改善機場跑道設施等列入,顯示我國與國際之飛安改善趨勢不謀而合。

肆、結語

未來本會不但將持續嚴謹的執行調查作業,督促本會調查人員深入可能肇因之每一環節,仔細分析歸納;對於飛安改善措施之追蹤也將更嚴格以對。希望不論是政府機關或是民航業界,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己所能,為提升飛航安全努力。

以上是本會的報告。感謝 委員耐心聆聽,尚請 委員不吝提出指教與建議。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在進行詢答之前,先宣告以下事項:

一、委員質詢時間本會委員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

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

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進行彙整。

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飛安非常重要,關係到國內外旅客的生命安全,今年3月花了30億才啟用的桃園機場南跑道,就因為施工品質不佳,有問題,所以上週整個滑行道的柏油路面破損,造成長榮航空飛機的左後方水平安定機翼尖破損,而且是飛到中國降落之後,才知道它的蒙皮嚴重破損,請部長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南跑道的品質沒有不佳,現在最重要是依據他們所調查的結果,我們民航局還會持續做調查,現況是因為S10滑行道要進入跑道的端點,因為曾有飛機液壓油滲漏,導致原來的柏油鋪面受到侵蝕,原本應刨除後重鋪,但在重鋪的過程中或許有一些碎石子沒有清除得很乾淨,以致發生這種狀況。當然關於這部分,尚待民航局的調查結果,如果確實有所疏失,桃機應該負責。

另外,現階段因為它屬與柔性路面,所以桃機公司很快地做了一個決策,關於跑道的起降與彼此間旋轉的點要改成剛性路面。再者,現在香港有一些電腦系統監控有無外侵物體的儀器,桃機公司會馬上引進,以補強現有的缺失與不足之處。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要提醒你,這次南跑道柏油路面的滑行道破損,造成長榮航空飛機左後方水平安定機翼尖破損,而且是飛到中國降落之後,才知道蒙皮嚴重破損,這不僅造成航機延誤,也對飛安造成重大衝擊,簡直是是草菅人命,我們新跑道的品質竟是如此不堪。請問費總經理,你說這次是因為液壓油的滲漏,造成柏油路面受到侵蝕,到底是哪一家航空公司?你們查到了嗎?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費總經理答復,

費總經理鴻鈞:主席、各位委員。液壓油的滲漏與大排長龍有關係,所以不是只有一家飛機,很多家飛機都有……

李委員昆澤:這樣就表示接下來還會一再發生液壓油漏油,導致滑行道破損的情況?

費總經理鴻鈞:誠如部長所說的,我們將會在所謂柔性跑道的經驗裡……

李委員昆澤:因為我們現在只有一條跑道,所以還是會大排長龍,因此液壓油漏油狀況還是會一再發生,所以無論班機的起或降,都會對到台灣的國內外旅客,造成重大威脅。

費總經理鴻鈞:是,這的確不容我們推卸任何責任,跑道的品質代表安全,我也不願意看到跑道有任何問題,但是現在不修也不行,因此我必須誠實的跟委員報告,這種情況下只有魄力和決心,已經沒有任何路可以走,所以我必須跟委員……

李委員昆澤:我不要聽這種口號,因為所有國內外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現在你說這是大排長龍所造成的必然現象,同時你們也在報告中提到這是因為熱脹冷縮造成柏油路面擠壓而形成的破損,然而熱漲冷縮是每天、每個月、每年都有的,你們這樣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費總經理鴻鈞:您所提的都是事實,我們的總顧問公司──NACO公司,在全世界做了非常多的國際工程,他也跟我們講得很清楚,今天桃機公司的狀況,在別的機場很少發生,因為我們是單跑道在運作,所以不停會有L型轉壓扭力以致造成損壞的情況發生。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要提醒你,桃園機場這3年來飛機起降,每年爬升將近7%,從15萬航次現已提升到25萬航次,如此頻繁起降,卻只有一條跑道,施工的品質又如此不堪,在施工前半期你們說要使用剛性路面,後來又改為柔性路面,是不是這樣?

陳部長建宇:我想2條跑道的施作模式都不一樣,北跑道是用刨除重鋪的方式,南跑道……

李委員昆澤:原本桃園機場的跑道是要使用剛性路面,後來改為柔性路面,你們表示是為了維修方便?

陳部長建宇:這有充分討論過。

李委員昆澤:你們維修施工的品質到底是跑道的品質,還是一般道路的品質?

費總經理鴻鈞:其實最後選擇柔性跑道這個論調是對的,因為香港、新加坡都是柔性跑道,不過柔性跑道的品質不容許有任何妥協,所以我們請顧問公司作抽檢,所有的……

李委員昆澤:莫名其妙,如果柔性跑道比較好,為什麼一開始設定是用剛性跑道,後來才改用柔性跑道?

費總經理鴻鈞:剛性與柔性各有利弊。

李委員昆澤:話都是你們說的,不管是剛性或柔性,施工品質都必須要控制,但你們今天說是因為飛機大排長龍以致液壓油漏油,造成路面破損,然而大排長龍的狀況還是會一再發生,我們現在又只有一條跑道。

費總經理鴻鈞:對,要注意施工品質。年底前把它修好就有2條跑道。

李委員昆澤:年底前會修好嗎?所謂年底修好是指修好南跑道嗎?

費總經理鴻鈞:不是,是北跑道。

李委員昆澤:根據工程會的資料,你們現在北跑道的施工進度只有42%,年底會如期完工嗎?

陳部長建宇:明年1月8日以前,一定可以開放通行,沒問題。

李委員昆澤:每次在交通委員會問你們,都說沒問題,像是五楊高架、桃園機場捷運通車、桃園機場跑道明年1月8日正式啟用,你們都推說沒問題,你們這樣一再跳票,一點社會信用都沒有,也缺乏威信。

陳部長建宇:明年1月8日以前,一定可以證實這項事實。

李委員昆澤:可是你們過去的證明,有很多都不是事實。除了現在能否如期啟用是社會關注的議題之外,社會更關心的是跑道的品質,現在依照費總經理的說法,這種情形還是會一再發生,你們說是因為飛機大排長龍以致液壓油漏油,漏油造成柏油路面被侵蝕,再加上熱漲冷縮以致路面破損,這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事,如此你是否要跟國內外的旅客說,到桃園機場真的要先去拜拜?

陳部長建宇:我想是誤會了。道路安全品質的要求一定是我們……

李委員昆澤:這是新跑道,而不是使用20年的舊跑道。

陳部長建宇:當然,這部分平常都有巡檢的措施,若發現有任何狀況我們也會立即做處理,所以安全品質絕對是我們的要求。

李委員昆澤:飛機液壓油漏油是屬於飛安會的自願報告?還是民航局依法強制的強制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個問題是機場公司要去巡察,當然維護面的部分必須到位。針對整個事件,民航局已經組成一個團隊調查發生的原因為何,也請長榮航空把受損的水平翼提供給我們,並請桃機公司將跑道的材料提供給我們進行比對。

李委員昆澤:關於飛安的保障有三道防線,第一是飛安會飛航安全的自願報告,就是飛安公司自己發現問題,上報到飛安會了解原因,以降低日後發生飛安狀況。再者是民航局依法要求這些航空公司的強制報告,還有就是民航局的飛安檢查。就這方面,一年所有航空公司的自願報告大約有幾件?是否一年不到50件?請劉副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飛安會劉副主任委員答復。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主席、各位委員。一年不到20件。

李委員昆澤:請你們去查清楚是一年不到50件或是不到20件,件數真的非常少。林局長,現在民航局每年做的飛安檢查到底有幾件?

林局長志明:每年航、機務的檢查都有一萬多件。

李委員昆澤:有幾件有疏失?

林局長志明:與飛安相關的是55件,與地安相關的是4件,所以去年的強制報告一共有59件。

李委員昆澤:這是強制報告的部分,我要問的是你們主動去查飛安疏失的飛安檢查,在上半年度就高達261件。但是航空公司自己發現有問題、上報到飛安會的飛安自願報告卻不到50件,剛才副主委還說不到20件,那你們的飛安查核,查出航空公司有疏失,一個月平均就有87件,可是飛安會的自願報告一個月還不到5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樣飛安可能會發生很嚴重的問題,你們的強制報告件數也非常少,都是透過飛安檢查去發現有疏失,這讓我們非常擔憂。你們說不出話來了,對嗎?

林局長志明:我們一年航、機務各方面的檢查有一萬多件,誠如剛才委員所講的,上半年……

李委員昆澤:劉副主委,民航局主動去做飛安檢查,在上半年度就高達261件有問題,平均一個月有87件,航空公司有一些大大小小的疏失,他們自願報告、主動報告以降低日後發生飛安狀況的件數為什麼這麼少?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我想要說明一點,我們的飛安自願報告系統跟民航局的檢查是兩個不同的管道……

李委員昆澤:你們是自願報告,民航局是強制報告,他們還有飛安檢查。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民航局的檢查或飛安報告,是在他們發現問題以後,就必須執行改善,他們並沒有義務向飛安會報告這件事情,飛安會的自願報告系統其實是不一樣的概念,主要是希望在飛航界的工作人員發現有問題,就自願提出來,他們提出意見,我們會納為參考,當成以後民航界努力改善的目標,所以是兩個不同的軌道,在此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昆澤:部長,本席要提醒你,今天桃園機場公司說明飛機左後方水平尾翼的翼尖破損一事,是因為飛機大排長龍,所以造成液壓油漏油,並導致路面侵蝕,這表示到明年都會有這樣的狀況,因為只有一條跑道,大排長龍的問題無法解決,像這樣的情形還是會陸續發生,桃園機場公司說這是由於熱脹冷縮、氣候的因素而造成路面有問題,這表示這樣的問題會一再發生,所以本席要求部長對於飛安、機場跑道等各方面都要嚴格監督,不要再發生令人遺憾的事情。

陳部長建宇:一定,我會請民航局先去釐清相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再來進行後續的改善。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前有一則報導,只要飛機下降時一著陸就知道台灣到了,因為坐在飛機上都覺得震動很劇烈,本席經常搭飛機出國,有時候在落地時真的是震動得很厲害,我看過一個空照圖,那些跑道就跟補釘一樣,現在又發生柏油碎石擊中飛機的事情,你們剛剛說是因為熱脹冷縮才造成這樣的現象。其實有很多航空公司對於桃園機場的跑道有很多抱怨,因為飛機落地時機輪有時候會產生胎屑,就必須要清除,這是外包處理,你們有沒有監督他們做好?現在是多久清除一次?我們有接到很多航空公司的抱怨,他們的飛機在桃園機場落地時都受到很大的折損,包括這一次長榮航空的事件,你們到底要賠償多少?你們要怎麼去維修這條跑道?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費總經理答復。

費總經理鴻鈞: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要為發生這個事件致上非常深的歉意,但是因為目前還在調查中,如果是桃機公司跑道的問題所造成的,畢竟我們是一個國營單位,我們一定會依法定程序來處理。剛才委員所問的問題非常好,我在航空公司做了很久,很清楚飛機落地時震動非常厲害。委員一直在勉勵我們,要求桃機公司在最短的時間裡面修復這條跑道,那麼會有一個問題,我們不可能把兩條跑道全部關閉,就是修一條、關一條。剛才李委員在質詢時也提到,我們在今年只有一條跑道的情況下,比有兩條跑道時的次數還成長了將近10%,使用量這麼大,再加上扭力,會造成跑道有瑕疵,可是我們有請總顧問一定要趕快查出來……

羅委員淑蕾:難道你們都沒有發現柏油碎石嗎?

費總經理鴻鈞:關於跑道,除了桃機公司有職責之外,連飛行員都有高度的警覺,一有情況就會馬上通報塔台出現FOD了。

羅委員淑蕾:目前對跑道沒有任何監控系統嗎?

費總經理鴻鈞:有。

羅委員淑蕾:如果跑道有任何的問題,例如柏油路面破損或機輪胎屑太多,難道你們都沒有監控系統可以來發現嗎?

費總經理鴻鈞: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是開著車子沿著跑道開,照SOP的規定是一天要檢查4次,可是4次不夠,所以我在禮拜天打電話給香港機場,他們的負責人跟我說,香港機場現在是用滾動式的雷達來監控並用熱能來測試,所以部長也指示我們立即辦理,請我們的同仁到香港機場去引進這些設備。

羅委員淑蕾:這會鬧國際笑話,會讓人家覺得台灣連機場跑道都沒有辦法修好,已經出過好多次問題了,一條跑道修好,等到要開放的時候,另外那條跑道又壞掉了,那永遠都只有一條跑道可以用,到底修跑道的技術或工程品質是不是有問題?本席認為真的要好好去檢討,否則萬一發生問題,這不是賠償損失就可以了,很多航空公司都一直在抱怨,因為他們飛機在桃園機場下降的折損率是最高的,這樣我們在國際上的聲譽也會受損。

費總經理鴻鈞:我們會照委員的指示去辦理,我們也一直將飛安列為首要之務,我們不希望跑道帶給航空公司任何的困擾。

羅委員淑蕾:局長,德安航空公司到年底就要結束了,現在是全球通要接,他們說11月18日飛機就會全部到了,你們民航局是不是以一些程序問題在阻撓他們?甚至連德安公司也在阻撓?因為如果他們沒有辦法順利通過的話,德安就可以繼續接,還是要叫全球通來買他們舊機型的飛機呢?他們說一切都已經準備就緒了,飛機買好了,什麼報告都弄好了,現在就是卡在民航局,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偏遠離島的5條航線現在是由全球通公司取得籌設的許可,本來是預定在明年1月1日開始飛航……

羅委員淑蕾:你們跟我們說他們的財務有問題,沒有辦法買飛機,可是他們說飛機都已經買了,11月18日就會到了。

林局長志明:全球通的融資出現了困難,所以整個交機延誤,原來是要交3架波蘭M-28飛機來飛離島,這是19人座的……

羅委員淑蕾:他們說現在改成大型飛機了,而且有跟你們說要變更機型,你們到現在都一直卡著。從全球通公司得標以來,關於審核的整個程序,請送一份資料給我們,可以嗎?

林局長志明: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羅委員淑蕾:對於航空公司的檢查,民航局是強制檢查航空公司,就是每年固定的去檢查……

林局長志明:就是飛安監理,這是民航局的權責。

羅委員淑蕾:哪一家航空公司的缺失最多?

林局長志明:我們有一份統計資料。

羅委員淑蕾:到現在為止,哪一家的問題最多?

林局長志明:整個資料其實是很多……

羅委員淑蕾:什麼很多?請你告訴我們,表現不好的就應該要公布,你沒有必要護航,你為什麼不敢講?也許你們退休以後要到航空公司去,所以檢查也等於是白檢查了,請告訴我哪一家航空公司的缺失最多。

林局長志明:每一家航空公司機隊的數量不太一樣,我們會彙整相關的資料……

羅委員淑蕾:當這些航空公司發生了缺失,你們有做什麼樣的懲罰或處置?目前看起來是沒有嘛!

林局長志明:整個來講就是……

羅委員淑蕾:請告訴我哪一家的缺失最多。

林局長志明:我們會把整年的所有資料做一個……

羅委員淑蕾:你不要扯那麼多,根據民航局的檢查報告,哪一家的缺失最多、最嚴重,難道你都講不出來嗎?那你們是在檢查真的還是假的?

林局長志明:近5年來,我們對航空公司處罰一共有106件,每家航空公司都有。

羅委員淑蕾:總有一家缺失最多、被罰最多次嘛!因為必須要公布出來,讓乘客有選擇的依據,這樣也可以相對的懲罰……

林局長志明:跟委員報告,因為每家航空公司機隊的大小不一樣,所以用件數來看其實是比較不容易……

羅委員淑蕾:沒關係,你們可以公布是什麼機型、有什麼缺失,為什麼這些資料不能公布呢?

林局長志明:這些資料我們都有,在網路上都有公布。

羅委員淑蕾:本席建議,你們在網路上到底公布了什麼?請你們送一份資料給我們,而且本席希望你們要懲罰缺失比較多的航空公司,讓他們有所警惕,否則檢查根本就沒有用,對不對?

林局長志明:是。

羅委員淑蕾:部長,關於民航法的修正,本席說一定要把保險的理賠金交給受傷的乘客,你們說依國際慣例不可以,而且你們還說保險公司理賠的錢都不夠賠,本席有一份資料,這是我在2011年5月25日的質詢稿,你們到現在也都沒有反駁這份資料的內容。因為摔飛機反而賺錢,這是從華航的財務報表裡面找到的資料,到現在華航都沒有提出反駁。部長,民國82年在香港啟德機場飛機全毀,有10位機組人員受傷,保險獲利1億5,573萬;名古屋那一次失事獲利4億8,539萬;桃園大園飛機失事有182名乘客死亡,包括央行總裁許遠東先生也罹難了,當時保險的獲利高達12億8,311萬,稅後淨額還有9億5,483萬;民國88年在香港機場的空難,保險獲利是9億2,643萬,稅後獲利是6億9,482萬。本席認為,發生空難已經很不幸了,不是賠錢就能夠平復家屬的傷痛,可是賠錢是你們唯一能夠做的,人都死了、受傷了,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唯一能做的就是賠錢。每次家屬都為了賠償金額跟保險公司產生很多糾紛,像這一次復興空難,那些家屬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完全得到賠償。如果能夠把保險公司的保險金全部都賠給家屬,那大家心裡面也會舒坦一點,否則講難聽一點,摔飛機反而賺錢,這樣的話叫這些罹難者的家屬情何以堪?你們說要跟國際接軌,要照國際慣例,其實這是針對我們自己航空公司的管理,這樣的修法有什麼不對嗎?難道會不被接受嗎?本席不知道你們是在袒護航空公司還是在保護消費者?本席建議你們要好好去思考這個問題,到時候我們修這個法案的時候,也希望你們不要反對,因為這件事情很簡單,不能讓航空公司摔飛機反而賺錢,這樣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是很不人道的事情。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報告只有薄薄的2張,內容才4頁而已,本席非常不滿意,或許大家是在粉飾太平,尤其是在民航局的報告裡面都是用IATA的數據來矇騙所有的國人,也騙過我兩次,我都有提醒你們,可是今天你們竟然還是拿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數據來解釋飛航的安全,這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是民間非正式組織,本席多次建議用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數據,你們為什麼不採用?ICAO是世界飛安基金會長期監控、蒐集及追蹤的資料所訂定的一個很大的數據分析,這個是國際正式會議裡面大家所採用的數據。結果你們用這個數據來「糊弄」本席,拿這本報告給我,部長,如果這種數據是真的,今天就不要開檢討會了。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局長來說明……

陳委員歐珀:不用說明了,我已經跟他說明好幾次了,因為他有專業背景,我不想再跟他對話了,浪費我的時間。部長,本席利用立法院的公堂,好好地檢討飛安的事情。

第一個,國際飛安的標準是採用ICAO,全世界的平均值是0.74,也就是百萬升降次數,發生飛安事故的平均值是0.74。美國是0.5,臺灣是2.2,臺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值的3倍,台灣的飛安安全嗎?臺灣的飛安是崩壞的,崩壞有其原因,你們寫不出來,我將檢討原因寫給你們。第一個,人事紛亂;第二個,人謀不臧;第三個,私利橫行;第四個,官官相護。

我這幾天一直在看這些資料,因此為國人感到難過。部長,你身為法學專家及長期在交通部服務的資深行政官員,飛安的問題真的很複雜。

本席上星期問交通部行政系統有一個「交通幫」,查過所有資料,你也不是成員之一。但是我上網Google,交通幫的成員好幾十頁,看到眼花撩亂,交通幫的成員很多是「仁社」的成員,交通幫是什麼角色?這都是媒體取的名字,交通幫是財團打手、工人殺手。「仁社交通幫」管不好飛安,「政壇交通幫」是遠通電收背後的靠山,所以我說交通幫是臺灣飛安的元凶不為過。交通幫的成員有誰?開山始祖就是劉兆玄,馬政府第一任的行政院長,現在的大檔頭就是毛治國院長,不是我胡說八道,新聞報紙都有寫。問題出在哪裡?交通部民航局與國內飛安會人事經常交流,飛安會與民航業者人事也互相交流,所以在今年8月19日,飛安會主委交接典禮上,監交人許俊逸是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他特別提到飛安會主委這個職務需要專業的領導能力、國際觀與超然的立場。所以飛安會、民航局及民航業者人事互通就有問題,有沒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及立場超然?如果這個沒有兼顧,那麼什麼都沒有辦法兼顧。

本席上星期在總質詢時曾請問部長,飛安會的委員都是兼職而不是專職,事故發生之後,大家官官相護。飛安會的主委可以去當華航的總經理,華航發生問題時,誰可以調查他們?哪個調查官可以調查他們?飛安會的資深調查官可以去復興航空服務,民航局的副局長卸任之後,可以去復興航空公司上班,這成何體統?

陳部長建宇:民航局的副局長沒有到復興上班。

陳委員歐珀:我名字都可以跟你說──李萬里。

陳部長建宇:沒有,這我……

陳委員歐珀:他在復興的相關公司──國產實業。

請問飛安會最高階的調查官──賓立亞,現在在哪裡工作?

主席:請飛安會劉副主任委員答復。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主席、各位委員。他現在擔任復興航空董事長特助。

陳委員歐珀:請問你們現在飛安組的組長是誰?你的背景講一下。

主席:請飛安會飛安組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主席、各位委員。我的背景是大學畢業以後,在航空公司擔任飛安室主管之後,才被……

陳委員歐珀:哪個航空公司?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華信與國華。

陳委員歐珀:然後呢?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之後就到飛安會。

陳委員歐珀:你不是擔任飛安會的國會聯絡人嗎?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我現在不是,現在是飛安組組長。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的專業背景可以勝任飛安會的組長嗎?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我大學畢業之後,在航空公司服務時,曾到美國南加大學飛安管理。

陳委員歐珀:所以華信公司如果發生什麼飛安事故,你可以完整調查嗎?

任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靜宜:我到飛安會已經14年了。

陳委員歐珀:所以過去的朋友都不是朋友,可以六親不認,好好辦。

另外,秘書室韓組長,請問你哪裡畢業的?

主席:請飛安會秘書室韓副工程師答復。

韓副工程師若明:主席、各位委員。政治大學。

陳委員歐珀:什麼系?

韓副工程師若明:西洋語文學系。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可以勝任這個工作嗎?因為你現在占的缺是副工程師。

韓副工程師若明:因為我在華航待過,在航太小組待過7年,然後90年再進飛安會,已經十幾年了,這算是最初階的……

陳委員歐珀:你是文學院畢業的,現在擔任工程師。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飛安會是沒有專職的單位,具有超然地位,掌管我們所有飛安安全事故調查,但是這個單位卻是這樣,要不要裁撤掉或者升格一下?

我再請教副主委,你先生在交通部擔任什麼職務?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他是政務次長。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有可能升任飛安會主委嗎?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我主觀上沒有這個意願,因為一輩子都在學術界工作,所以來擔任飛安會的……

陳委員歐珀:我是提醒你,不要像沈啟一樣,被任命的時候不知道,下來時被免職。

總經理就任華航多久了?

主席:請中華航空公司張總經理答復。

張總經理有恆:主席、各位委員。8月1日上任,才3個月。

陳委員歐珀:你知不知道你們公司有很多問題?

張總經理有恆: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歐珀:你知不知道你們飛行員工會與公司長期不合?

張總經理有恆:是。

陳委員歐珀:你知不知道華航新進777機隊屬於波音最新的機種?去年馬航離奇失蹤客機也是這個機種,知不知道?

張總經理有恆:那是算蠻新的飛機。

陳委員歐珀:你知不知道華航運作的狀況?你來這裡當門神,我希望你自己要懂一些。

張總經理有恆:對,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歐珀:因為這是蠻專業的事物,現在CEO已經很專業了,本席跟你談過,希望你知所進退。

張總經理有恆: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請教桃機公司,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飛安的問題竟然發生在跑道上,這是少有的狀況。第一個,本席一再提醒你,如果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這兩點做不好,相關人員都要懲處。還有你們人事也非常混亂,桃機的主管,大部分都來自於55歲退休的公務人員,然後利用種種關係,擔任局、處長等主管,領國家雙倍薪水,也沒有專業,只靠關係,桃機公司會管得好才奇怪!所有很多相關問題,我們今天沒有時間一一檢討,桃園機場是機場效率及服務品質第一名的國際機場,拜託你們不要再發生機場跑道柏油破裂的事情。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費總經理答復。

費總經理鴻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澈底調查。

陳委員歐珀:請部長注意幾點,民航公司、飛安會、桃機公司及民航局這四角關係,不要換來換去都是自己人、人謀不臧及官官相護,調查報告往往要經過一年半載,報告出來時人事全非,而且是「沈主委」調查「沈局長」。如果不是被交通委員會提出來,社會觀感如何?國人可以忍受嗎?交通及飛安的問題何其重要,是攸關人民的生命,所以我在這裡拜託你們,本席會將相關的資料,針對這些卸任官員有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違反利益迴避及超然立場的相關原則,我會要求相關單位一一來釐清。我希望你們先釐清,不要由本席在這裡公諸於世,讓大家難堪,謝謝。

陳部長建宇: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陳委員歐珀):請陳委員雪生質詢。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開會,交通部很多官員列席,氣氛滿沉重的,召集人臉色也很臭。飛安的事情非常重要,剛剛召集人講到飛安會人員的組成,專業應該居多,但裡面也有學商的、技術工程的,不一定統統都是具備飛安背景的,當然不要以先生在做什麼而認定太太就不能做什麼,所謂中興以人才為本,只要適合這個位置當然都可以。飛安委員會沈前主委,是一位非常精明幹練的公務員,本席很遺憾那天因為公出沒有來,沈主委就去職了。其實每一個人各司其職,站在每一個角度看問題,所以我常常說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其實像沈大姊,我蠻佩服他,他在民航局任內協助我們很多,他非常認真,而且毫不戀棧權位,這樣的風骨值得我們讚揚。但是飛安會主任委員是誰,我還不知道,也不必太在意。

剛才歐珀委員談到跑道的問題,現在中正機場有幾條跑道在使用中?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南跑道在處理,明年1月8日北跑道就加進來。

陳委員雪生:你看以前討論到香港只有一條跑道。

陳部長建宇:現在兩條。

陳委員雪生:好像還增加第三條跑道,香港那麼小,臺灣那麼大而且擁擠,所以對桃園航空城儘管外界有很多聲音,我還是一直覺得要好好處理。在上星期會期裡,提到說要成立保全公司,本席也提到航空警察,都是任用警察學校畢業的,但這兩年警察退職潮很高,現在是緩不濟急,警察學校畢業的人根本來不及補上。各縣市警察局幾乎都人力短缺2至3成,尤其首都臺北市人力更是欠缺,所以是不是要成立保全公司,當然要請桃機公司報告,並善加說明。保全人員很重要,尤其在第一線,像移民署及檢查行李,都要是編制內的人員來處理。在國外也有保全人員,都是站在機場外面維持秩序,及處理公安等問題。就這個問題,希望部長要到交通委員會好好做報告。

陳部長建宇:會。

陳委員雪生:第二個,前幾天在總質詢時,3位離島立委提到松山機場要遷建的問題,柯市長對此持保留態度,本席聽說民進黨的主席也持保留態度,我們3位離島立委要毛院長宣示不要遷建,部長,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陳部長建宇:我很清楚這個案子,要遷一個機場沒有那麼容易,要考慮各種條件及面向上的思考,以現在來看,如果松山機場真的要遷到桃機,很多事情都要處理。第一個,如果要遷過去,除了桃機沒有國內的航廈之外,航管的部分也是很大的問題,航管之間彼此如何去做搭配?航機不同的類型,航管也會很傷腦筋。第二個,還要考慮都會區的需要性,以現在松山機場來看,不但是東北亞的黃金航圈,也是首都機場,甚至還是離島及東部之間不可或缺的重要機場。

陳委員雪生:非常好。

陳部長建宇:所以要遷建,可能有各種面向上的考慮,要有充分的……

陳委員雪生:松山機場裡面有軍用機場,我們暫且撇開不提其所具的戰備需求。據統計,光是金、馬、澎一年的運量就有300萬人次,每個連續假期大約有12萬人次,還有金門、澎湖的C-130及馬祖的直升機緊急醫療救護降落,大概1年就有一千多個病患需要後送降落松山機場。本席希望部長,在這方面支持金、馬、澎離島立委。

陳部長建宇:我們到現在為止……

陳委員雪生:還有臺北、花東及基隆,好不好?

陳部長建宇:沒有錯,所以現階段都是當作一個課題討論而已。

陳委員雪生:這兩年在飛安方面,復興航空確實出了很多狀況。本席以前坐復興航空的都是小飛機,ATR等,最近坐了廈門航空的飛機雖比737小一點,但都是新的,大陸其他文化比臺灣稍微落後,但是對飛安的管理非常嚴格。我們觀光客人數越來越多,從之前400萬人次到現在快1,000萬人次了,觀光局做得非常好。當然飛安有時會出現一點問題,所以航空局在這方面要加強。剛剛召集人陳歐珀委員對你們指責很多,但本席覺得優點也是很多,不過對缺點一定要加以改進。

陳部長建宇:有缺點我們一定虛心檢討。

陳委員雪生:新上任的局長,之前在交通部也經過很多歷練,在此也跟召集人請命,局長表現還算差強人意,不能說非常好,但還可以接受。局長,你也要虛心檢討。雖然剛才召集委員講了部分官員如何,不過這個都沒有關係。民意代表也一樣要接受人家批評,我們也不是聖人,但是要在檢討以後做得更好。立委代表民意監督政府,對於我們提出的問題,如果能夠很積極改進的話,危機就變成轉機,本來不好的事情馬上就變好,這是很重要的。在此跟局長勉勵,也跟召集委員報告,局長還是不錯的公務員,希望他再接再厲。其次,飛安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單位,希望部長將來多檢討裡面的成員。事實上其內部的非專業人士當然不能說沒有,但是比例上專業人士應該要偏高一點,這是常態。請陳部長回答我好不好?

陳部長建宇:飛安委員會是院裡頭的權責,到時候如果有適當的時機,我們當然會跟上面報告要多借重各方面的專業人才。

陳委員雪生:不能說是院裡的權責。

陳部長建宇:這是院裡的……

陳委員雪生:部長沒有責任嗎?你應該提供建議的人選,對不對?

陳部長建宇:是,我了解。

陳委員雪生:你是監督考核單位,怎麼統統都由院長決定呢?不可能吧?你這樣回答也不好,好像什麼東西都是毛院長跟馬總統決定;公務員跟大小官吏統統都由他們來派的話也不好。

陳部長建宇:好,了解。

陳委員雪生:不管怎麼樣,部長要有建議人選。

陳部長建宇:好。

陳委員雪生:剩下的一點時間,我還是要關注3C機場的進度到哪裡了。

陳部長建宇:現在民航局已經在設計建設計畫,據我的了解,院裏頭核下來以後,已經開始啟動,而且105年度編列6,000萬,同時也在進行後續的處理了。

陳委員雪生:全國都是標準的機場,只有馬祖沒有;我希望中央政府給馬祖公平的待遇。

陳部長建宇:是,我們會加速處理。

陳委員雪生:尤其大家都在講觀光,沒有好的機場怎麼觀光呢?我們那裡氣候不好,隨時都有影響。民意代表為了在機場起飛跟降落,是很辛苦的,而且那裡還有側風的問題,像上次澎湖還是金門就出事了。我常常遇到在降落的時候,右邊的機輪下去,接著再平衡過來到左邊,然後機頭再下去的狀況,險象環生;有時還要重飛,因為下去以後歪歪斜斜的,發現跑道有一點歪了,這時要靠機師警覺拉起來,什麼時候沒命都不知道,所以我坐飛機是怕怕的。我很佩服澎湖的楊曜委員,他每天坐飛機往返澎湖,一早就來開會,開完會馬上就跑回去,這是開玩笑,我不敢,因為我對飛機真的有恐懼感,所以拜託你們加強飛機的安全,好不好?

陳部長建宇:我們會努力。

陳委員雪生:我們大家共同努力,3C機場的問題,請民航局局長盯著。環評之前做了一半了,既然如此就加快腳步,畢竟政策定了以後環評的速度就加快了。那是將舊有的機場跑道東移、加快、加長以及加寬而已。好不好?

陳部長建宇:我會請局長協調,如果環評可以快的話,後面設計的部分就快了。

陳委員雪生:部長辛苦了,局長好好幹。

陳部長建宇: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剛才召集委員講了很多,你們要虛心檢討,不然我來處理你。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

主席:謝謝。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委員會的召委對交通部實在是很客氣,因為今天的議程,是請你們就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的問題進行報告,但是其實我們是國際標準的3倍,差不多是美國的4到5倍,所以不是「略高」而是「超高」。坦白說,這個事情要進行制度檢討,可是悲劇已經發生了,我比較在意的是改善。你們講得很委屈,但是我要請教費總,香港機場1年起降多少架次的飛機?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費總經理答復。

費總經理鴻鈞:主席、各位委員。40萬架次。

葉委員宜津:台灣呢?

費總經理鴻鈞:台灣目前是21萬。

葉委員宜津:香港有幾條跑道?

費總經理鴻鈞:香港目前是2條,但是在準備第3條。

葉委員宜津:台灣有幾條?

費總經理鴻鈞:2條。

葉委員宜津:香港的40萬架次是我們的2倍,為什麼人家的跑道沒有問題?他們的跑道不用維修嗎?

費總經理鴻鈞:委員問的問題很好,我們現在……

葉委員宜津:我的問題當然很好。我要答案。

費總經理鴻鈞:我們還有空中的領域這一塊不能跟香港比。實際上跑道要看整體規劃,不光是算有幾條;在空域跟地勤配合度方面,我們現在有很多限制,包含在空中國防部的區塊,另外東邊是山脈,還有……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沒有跟你講空中,而是在跟你講跑道的維護。

費總經理鴻鈞:維護這一塊真的必須跟委員報告……

葉委員宜津:對啊……

費總經理鴻鈞:我們請第三方單位……

葉委員宜津:你剛才跟我們說2條跑道有1條在維修,另1條跑道的負荷量太大,這是在唬弄。

費總經理鴻鈞:我不是在糊弄,目前……

葉委員宜津:怎麼不是呢?香港的2條跑道有40萬架次,他們不用維修嗎?他們照樣維修……

費總經理鴻鈞:我不敢用我的嘴來講,所以請其他單位給我們白紙黑字,說明為什麼今天桃機會有這種現象。我不接受……

葉委員宜津:好。

費總經理鴻鈞:我請中興工程……

葉委員宜津:對,你不要糊弄委員,之前的委員就被你糊弄過去了。

費總經理鴻鈞:他已經……

葉委員宜津:你說因為怎麼樣?

費總經理鴻鈞:是依邏輯推斷的……

葉委員宜津:好啦!無論如何……

費總經理鴻鈞:就是使用量變多了。

葉委員宜津:好,我沒有很多時間,還有很多問題要問。無論如何,不要再糊弄我們,說什麼只有1條跑道。我告訴你們,我們絕對不需要第3跑道,2條跑道就非常足夠飛了。你看香港是我們的多少倍?

部長,1月8日以後你們再也沒有任何藉口了,當天之後也不要有任何藉口,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2條跑道,如果是以3小時的尖峰量來講,大概是50個架次……

葉委員宜津:好,我需要爭取時間。坦白說,即使你們再怎麼做文章,說得再好,寫得再好,坐在飛機上的人才是最在意安全的人,所以我最相信機組人員的話,那才是真正名符其實的生命共同體,不是嗎?機組人員回來,通報有飛安疑慮需要檢查的種種缺失,1年有兩百多件,可是你們只強制報告五十幾件,中間的一百多件不見了,然後出了事之後,就常常看到賴給已經往生的機組人員,這是最簡單的。我等一下會作成決議,要求你們以後每年把機組人員報上來的兩百多件都送到委員會備查。做得到還是做不到?有沒有什麼困難?

陳部長建宇:請局長說明一下。

葉委員宜津:給你們的當然可以送來委員會備查,說難聽一點,要避免以後死無對證。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把資料送到委員會。

葉委員宜津:好。我會作成決議。你們要真的痛加檢討飛航安全。這個部分,我認為最值得參考的是機組人員反映出來的問題,你們可以同意提供這些資料嗎?

林局長志明:對。

葉委員宜津:那麼我們馬上要求你們要如此處理。

林局長志明:機組人員是通報公司,之後該公司會報到民航局,而我們彙整資料後,便會送至交通委員會。

葉委員宜津:交通部今日的報告不及格,飛安委員會的報告比較值得參考和重視。現在逐一來討論,剛才說到跑道,本席已經很明顯告訴你們,同樣兩條跑道,一樣要維修,香港做得到,我們卻做不到。再者,飛安會建議強化跑道進場燈光系統、設置跑道中心線燈等等。本席之前已經和你們反應這有弊端,況且你們驗收時,也發現這有問題,如今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張總工程師答復。

張總工程師垂龍:主席、各位委員。助導航燈光正進行初驗中……

葉委員宜津:在驗或沒有驗?

張總工程師垂龍:初驗進行中。

葉委員宜津:驗收尚未通過?目前距離本席之前提及這件事情時,已經過半年或一年了?

張總工程師垂龍:這原來應於10月底初驗完畢,但是我們仍要補充一些文件細節,所以11月底才會完成初驗,其實助導航燈光的部分毫無問題。至於委員所質詢3月31日、6月16日、7月13日及7月底的部分都是系統性瑕疵,那些是紐約證交所事件。

葉委員宜津:飛安委員會再次點出這個問題,請大家要注意。

今天各家航空公司的CEO都到場,本席和所有航空公司均無交情,也都沒有冤仇,然而過去我認為飛安事故最大原因在於航空公司的問題,但是這次模範生長榮航空卻差點被桃機的跑道害死,不過,除他們以外,其他航空公司對飛安事故都難辭其咎。

現在來討論交通部的檢討有何用處?就以復興航空為例,復興航空去年發生第一件重大空難導致人員傷亡時,事隔沒多久又發生第二件,請問交通部於第一件事故發生時未進行紙上談兵的作業嗎?

陳部長建宇:有,當時我們針對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當然有,可見你們今日的報告毫無用處,這份報告依然提出復興航空的案例,但是如果提及的這些真有進行或真有用處,就不會再發生第二件事故,不是嗎?

陳部長建宇:飛安會發生狀況有多種因素,有些因為機械,有些則因為人為,也有些是環境因素,有各種不同的面向。至於有缺失之處,我們會要求民航局督促航空公司改善。

葉委員宜津:你們有督促嗎?

陳部長建宇:是,民航局有一直在檢查。

葉委員宜津:既然你們一直在督促,為何第一件事故發生才相隔不到一年,第二件重大事故又發生?這樣你還告訴我,你們有督促!

陳部長建宇:在國際上,人為疏失導致飛安事故佔所有航空失事的比例確實也是最高。

葉委員宜津:如同本席方才所說,部長又要賴給機組人員。

陳部長建宇:這倒不是機組人員,而是各種……

葉委員宜津:這樣就好了!

接著請教,機組人員報給民航局的兩百多件飛安疑慮中,復興航空的部分占多少件?或佔多少成?

林局長志明:關於那個部分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你不知道?

林局長志明:我不清楚這兩百多件。

葉委員宜津:你不知道,那麼你還來?

林局長志明:至於強制報告,今年截至10月31日止已完成調查者計有49件。

葉委員宜津:這49件統統都是復興航空的部分?

林局長志明:不是,這些分屬於不同航空公司。

葉委員宜津:本席現在問的是復興航空的部分,局長不要故意拖延我的時間。請問復興航空的部分佔多少比例?

林局長志明:這49件中,復興航空的部分有11件。

葉委員宜津:本席認為恐怕還不只如此。

林局長志明:今年到10月底已調查完成者計有11件為復興航空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這個問題最大。至於飛安委員會建議航空業者加強駕駛員落地重飛決策及確實遵照標準作業程序一事,請問你們有要求他們嗎?

林局長志明:有。包括ATR72機隊……

葉委員宜津:既然你們有落實,也有要求他們,為何還會如此?

林局長志明:在復興航空發生南港事件後,我們便要求他們的ATR72機隊駕駛員重新執行適職性考驗。另外,我們也要求A321/320及A330機隊……

葉委員宜津:關於局長所說,我都知道。本席是問,如果這些都有落實,為何仍會一再發生事故?如果你們沒有放水,怎麼可能還會一再發生事故?

林局長志明:在復興航空發生南港事件後,我們……

葉委員宜津:你們在發生第二件事故後才處理,第一件事故發生後,你們都沒有處理,這是不是你的意思?

林局長志明:當時我才剛上任三個星期……

葉委員宜津:推給前朝人。

林局長志明:那時發生這件事情……

葉委員宜津:部長,我們以後都不用問了,你們換人後,以前的事情統統都不知道,不關他們的事。

陳部長建宇:施政有延續性,對於先前該改善而未改善者,後任當然還是要改善。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求從制度面改善,對於飛航機組人員通報飛安疑慮的這兩百多件,你們必須好好列管,因為這並非由路人通報,況且機組人員也熟悉這些事情,有實務經驗,他們不是外行。你們不要拖到只剩五十幾件,或開心時,才要辦理。

陳部長建宇:關於這個部分,我會請民航局列管,部裡也會追蹤。

葉委員宜津:更何況機組人員也在飛機上,他們是生命共同體,這是最重要的、最寶貴的。你們不要等到出事後,屆時再說任何話都是多餘的。

陳部長建宇:是,謝謝委員。

林局長志明: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委員都針對跑道的問題質詢,而你們的相關回答則提到柔性跑道和剛性跑道,請問何謂柔性跑道?又何謂剛性跑道?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這涉及非常專業的工程,我只用較粗淺的文字回答如下:柔性跑道是以瀝青混凝土當作鋪面;剛性跑道則是以水泥加鋼筋為基礎鋪面。

李委員鴻鈞:二者的差別何在?

陳部長建宇:這可能要由專業人員回答。

李委員鴻鈞:由誰回答?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張總工程師答復。

張總工程師垂龍:主席、各位委員。柔性鋪面的優點是可以在短期間內維護,而剛性鋪面的生命週期……

李委員鴻鈞:你們身為主管,決定跑道要柔性鋪面或剛性鋪面又是非常重大的決策,可是本席光是問這個問題,你們就支支吾吾地回答。關於跑道要選擇柔性鋪面或剛性鋪面,你們現在只針對維修的部分回答,其實柔性跑道就是瀝青,為什麼瀝青是柔性跑道?因為它在飛機在降落時的吸震效果與鋼性的與之抗衡是不同的,這是為什麼跑道有此區分的最主要原因,維修則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鋼性是混凝土,要跑會比較費力,但維修的部分是一樣的,現在南跑道是柔性的,北跑道是鋼性的……

陳部長建宇:應該不是,也是柔性的。

李委員鴻鈞:兩條都是柔性的?

張總工程師垂龍:對,都是柔性的。

李委員鴻鈞:你們的決定過程與決策是怎麼樣訂定的,應該要去瞭解,就像剛才提到的冷縮熱脹,以專業背景來說,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機場跑道因為冷縮熱脹而導致龜裂、材質脫落,這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對於工程顧問公司、設計單位都應該要予以嚴懲,做機場跑道怎麼可能會有冷縮熱脹導致路面損壞的事情出現,要怎麼防止冷縮熱脹?設計規劃裡就該要有expansion joint,也就是所謂的伸縮縫,這是本來就該有的,剛剛我看到有委員拿了機場跑道的照片,你有沒有看到上面有一條、一條的?那就是伸縮縫,就是用來防止冷縮熱脹的,這是該有的基本工程概念,但現在卻說跑道是因為冷縮熱脹而導致材質脫落、導致路面被破壞,這是不可思議的!

主席:請桃園機場公司費總經理說明。

費總經理鴻鈞: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因為這個問題,我們找了總顧問公司、細部設計的中興工程及監工的亞新工程全體同仁來開會,就是為了剛才委員所說的那個題目,到目前為止,他們也覺得這是很怪異的答案,很不可思議,所以他們只能說是因為我們整個的操作使用率太高,這是總顧問提出的理由,但是我們不接受,我們希望他們深入去瞭解……

李委員鴻鈞:使用率太高會對表面造成磨損,但冷縮熱脹則是擠壓,擠壓後就會翻起來,現在是主跑道與滑行跑道銜接的地方,一般來說,主跑道與滑行跑道的銜接處應該也會計算出熱膨脹係數,然後做出該有的切割面,做成伸縮縫,這就是工程最基本、最基本、最基本的常識,如果我們機場這麼重要的跑道出問題,而且查出的原因是這個,那就真的是非常非常糟糕的事情,亂七八糟!如果真的是這樣,設計單位與主辦單位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對於工程該有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費總經理鴻鈞:委員,我們就在追這個事情,我們實際上……

李委員鴻鈞:我連去也沒去過,看也沒看過,光是以單純的工程背景與你們的答復,馬上就看出問題,你們答得亂無章法,真正的問題是很嚴肅的,不可能一間設計公司所設計的跑道特別是機場跑道,會因為冷縮熱脹而出問題,對我來講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費總經理鴻鈞:不管李委員昆澤或葉委員宜津質疑這個問題時,我一再強調,今天NACO公司給我們的答復只能用邏輯性來判斷,是疲乏使用……

李委員鴻鈞:我現在給你們一些基本常識與概念,你不一定會被人家糊弄過,你們也應該要具備該有的基本常識,你說會冷縮熱脹,但當初設計時的伸縮縫規範在哪裡?是不是伸縮縫施工上有瑕疵?你們要從中去找出問題,身為主管才會知道問題點,今天我要講的是這個。

費總經理鴻鈞:謝謝委員的指導。

李委員鴻鈞:同樣的問題,我長期以來一直在說,我們現在只有一條跑道,另外一條在維修的北跑道則要到明年1月8日才能使用,這兩條跑道要負荷一年20萬架次的起降,難道兩條跑道都完成後這個問題就能克服了嗎?這個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講了好幾年了,從陳水扁時代我就講了,當初開始規劃一條跑道要進行維修,但將近5年預算才花6%而已,完全沒有在動,整整6年的時間,跑道該維修都沒有維修,一條跑道的耐用年限頂多30年,其實維修在民國98年就早該做完的,現在已經民國104年了,我們看到的都是問題點,將近十幾年的時間,跑道幾乎都在那裡擺爛!現在旅客一直增加,當初旅客是200多萬人次,現在將近1,000萬人次。我們明明有看到問題,但硬體都沒有隨之改善,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問題,光有那麼多觀光客有什麼用,該有的硬體與該做的準備沒有跑在前面,永遠都是跟在後面走,部長,這才是你最大的問題!雖然你擔任部長沒有多久。

陳部長建宇:我知道,所以我們一直急著把該做的事情趕快做好。

李委員鴻鈞:我的立場一直都一樣,當初朱立倫來這裡推桃園航空城時就被我打回去,我說你是天馬行空,桃園縣長來交通委員會講桃園航空城,應該是叫行政院長來報告還差不多,一個桃園縣長能搞得定桃園航空城嗎?胡說八道!一樣的道理,桃園航空城對我來講是天馬行空,根本就是沒有用的東西,真正最急迫、最緊迫的,就是我一而再、再而三所強調的第三航廈、第三跑道。

陳部長建宇:沒有錯。

李委員鴻鈞: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為什麼香港40萬架次飛機在兩條跑道上可以起降得這麼順利,而我們20萬架次在兩條跑道上卻是起降不順利?原因在哪裡?

陳部長建宇:據我所瞭解,還是有空域管制上的問題。

李委員鴻鈞:除了空域之外還有什麼?費總,這些都是我們要去看到的問題,除了空域管制、山的形勢之外,還包括降落後的滑行速度、起降間距,這些全都要整合在一起。

費總經理鴻鈞:委員,就是因為你專業,我跟你報告一個事實……

李委員鴻鈞:我又不會開飛機,我怎麼會專業!

費總經理鴻鈞:我詢問香港民航局長Norman Lo他們一小時可以起降幾次,他說到頂是68架次,但他們一直往70架次努力,他們要增加2架次很難,當他反問我一小時起降幾架次時,我說根據NACO公司的計算只有50架次,他說impossible,我說這是事實。今天很多委員質疑我們為什麼要蓋第三條跑道,我的感觸是不要到了最後時間,大家才互相推責是誰當初沒有設想到,我今天是以負責任的態度來講一句話,第三航廈包含了很多空間都要努力,肚子做這麼大,但瓶頸呢?也就是這條跑道沒有做好,一樣有很大的困擾,所以歷史上要負責任的時候到了,跑道維修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要把它弄好,原因也要找出來。

李委員鴻鈞:我以前就說過,現在還是再次重申,即使北跑道維修好了,問題仍然存在,兩條跑道還是不夠用,而第三跑道卻是遙遙無期,我跟你說,再過10年你也看不到第三跑道,光是土地徵收就是個問題,本來第三跑道規劃的位置是單單純純的在不需要土地徵收的地方,現在一下子移到那邊去要徵收土地有的沒的,本來如果照原先的規劃去做,搞不好現在第三跑道都已經做好了。問題一大堆嘛!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即使現在北跑道修好了,問題還是存在,現在這麼多航空公司在這邊。請問部長,最近你有沒有出國?

陳部長建宇:有啦!大概上上個月吧!

李委員鴻鈞:你搭的飛機是在桃園還是在松山降落?

陳部長建宇:桃園。

李委員鴻鈞:請問你的班機在上面盤旋多久?

陳部長建宇:也還好啦!

李委員鴻鈞:因為你是部長,所以飛機早點降落是嗎?

陳部長建宇:沒有啦!他們不知道啦!

李委員鴻鈞:你知道我搭的飛機在桃園降落前至少要盤旋20分鐘耶,我一年大概出國8次到10次,如果降落桃園機場,大概都要在上空等20分鐘。現在比較聰明了,在對岸那邊就晚一點起飛,我們的飛機從來不會準時,就是因為跑道的問題。

陳部長建宇:是,所以我們急著1月8日……

李委員鴻鈞:反正我也講到累了,跑道的問題我從十幾年前就講到現在,如果你調閱資料就會發現,我講的內容都一樣,也對好幾任部長都講過,不過問題還是存在。

陳部長建宇:1月8日以後可以改善。

李委員鴻鈞:好不好?謝謝。

陳部長建宇: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關於飛安的問題,我相信台灣過去所發生的重大空難事件,大部分都起因於人為因素,是否如此?

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是,國際上跟台灣的情況都差不多,人為因素比較多。

簡委員東明:國際上不見得如此,最近蘇聯失事的這架飛機是被飛彈打下來的。

陳部長建宇:這還不知道。

簡委員東明:還不確知,但是就一般媒體的報導來說,而且恐怖份子也承認是他們做的,有一些是……

陳部長建宇:有時恐怖份子只是虛張聲勢。

簡委員東明:對,台灣的飛安事件大部分都是人為因素所造成。

陳部長建宇:據我瞭解,人為因素的比率大概是55.5%。

簡委員東明:55%?

陳部長建宇:對。

簡委員東明:請問其他還有哪些因素?

陳部長建宇:有機械的因素,也有環境的因素,其實有很多成因是組合性的成因。

簡委員東明:請教民航局林局長,德安航空飛行離島航線有多久時間了?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有十多年了。

簡委員東明:它在飛安方面的問題……

林局長志明:它在飛安方面過去也有一些狀況。

簡委員東明:近10年當中有沒有?

林局長志明:近10年內也曾發生狀況,去年曾發生起落架沒有放的狀況。

簡委員東明:起落架的問題可能也是飛機老舊的關係。一個飛安事故,我們身歷其境才會瞭解,我的家人就碰過,雖然已經事隔25年,但現在還是無法忘記那種創痛,對家庭成員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25年前,我的哥哥當時是任空軍上校,他們為了嘉義水上機場跑道的驗收工程,那時有2個空軍少將、1個陸軍少將、9個空軍上校共18個人因飛機失事無一生還,那時他才42歲。為了處理這件事,我們也花了一段時間,民國79年8月21日當天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飛機失事,那個年代還無法查得很清楚,但是我想應該也是人為因素。我之所以提及此事,主要就是強調我們一定要非常、非常重視飛安。雖然空軍在每年8月21日都會舉辦祭典,大部分我都會參加,但是那種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的,所以針對飛安的問題,希望民航局及交通部要特別特別重視。

請問局長,你剛才提到德安航空發生的起落架問題,是起落架無法收起還是無法放下?

林局長志明:它在訓練飛行的時候忘了放起落架。

簡委員東明:忘了放起落架就直接降落?

林局長志明:是,所以變成機腹著地。

簡委員東明:我確實聽過這樣的事情,但是還好飛機沒有爆炸。正駕駛或是副駕駛忘記放起落架就直接降落,這是相當嚴重的飛安事件,幾年前我也聽聞綠島飛台東的航線也發生過這種狀況。

飛航離島的飛機大部分都是小飛機,容易受到氣候不穩定的影響,所以我們對飛安方面的控管應該更加重視。十多年前也曾發生過飛機掉落海中的飛安事件,正駕駛當場死亡,副駕駛逃過一劫,現在副駕駛跟我很要好,經常有連繫,因此略有所知。

本來1月1日全球通就要飛航離島航線,但日前民航局提到因融資問題導致情勢有變,你們認為是融資的問題,請問確定是融資的問題嗎?

林局長志明:是的。上次跟委員報告過,原來全球通要引進一架可搭載42人的ATR42-600型飛機及3架可搭載18人的波蘭M28型飛機,其中M28型這3架飛機因融資問題導致交機延誤,民航局已請全球通公司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本局。

簡委員東明:這段時間很多委員都問到這個問題,你們一再強調是融資的問題,但是本席根據側面消息所瞭解的情形並非融資問題,這部分我想民航局要瞭解並非完全是融資的問題,還有其他因素。

林局長志明:我們也向M28型飛機的代理公司查證過,因為錢沒有付清,所以10月14日全球通公司跟M28型飛機代理公司已經解約,原本規劃購進的M28型飛機現在已經不可能取得,現在全球通公司所提的改善方案是採用租機的方式,租用3架捷克Let L-410的19人座飛機來飛航。

簡委員東明:局長,我還沒有問到那裡,我的問題是,因為你們一再強調是融資的問題,實際上除了全球通航空的資料之外,本席手中還有另外一份資料。這份資料特別提到全球通根本沒有資金可以涉足航空業,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全球通沒有經驗;第三,根本的原因就是全球通沒有錢,但全球通竟然欺騙民航局,表示飛機有兩百多項缺失,所以它們無法使用這一款飛機,以此作為正當理由,要求改以Let L-410型飛機取代,民航局竟然同意護航。

林局長志明:沒有,現在民航局還在審查中。

簡委員東明:還在審查中嗎?

林局長志明:還在審查中。

簡委員東明:看到這些資料不免令人懷疑,你們雖然同意讓全球通公司延長6個月開航,但是我想這些問題……

林局長志明:沒有,還沒同意他延,現在還在審查中。

簡委員東明: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話,我看可能6個月還是沒有辦法。

林局長志明:對,跟委員報告,我們也一直強調飛安是最重要的,在飛安的基礎上才有辦法談服務,民航局在審查時也是作多方面考量的。

簡委員東明:飛安是優先考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林局長志明:是。

簡委員東明:全球通標到這個標案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所引用的飛機是新的,對不對?

林局長志明:是。

簡委員東明:不論是ATR42客機(42人座)也好,或是L-410(19人座)也好,都是新的飛機。

林局長志明:幾乎是新的。

簡委員東明:對。所以飛安方面基本上可以讓大家很放心,因為德安航空已經飛了十幾年,總是有一段歷史了,原本大家非常高興1月1日全球通能夠取代飛偏遠離島,沒想到現在變成這樣的狀況。你們很單純的講這是融資問題,但我在地方上看到的一些資料指出不是因為融資的問題,全球通也不承認是融資的問題,他們說他們的融資沒有問題,你們怎麼會說他們的融資有問題呢?

林局長志明:因為我們調查顯示,他們就是付不出錢來,所以那個約就解掉了。

簡委員東明:他們付不出錢嗎?

林局長志明:對,所以解約了。

簡委員東明:你們當時在招標的時候,是不是有一些行業間互相競爭的問題?有沒有這樣的因素?

林局長志明:委員剛才所提的相關資料,我們也有所悉,就是全球通有一些缺失的問題。

簡委員東明:你們手中應該也有收到署名「想活下去的離島居民敬上」的投書資料?

林局長志明:有,我們有拿到copy版。

簡委員東明:局長看了內容,有什麼感覺?

林局長志明:我們有請政風查證,它是不正確的。

簡委員東明:不正確的,所以它算是黑函?

林局長志明:他沒有具名。

簡委員東明:沒有具名就算是黑函。

林局長志明:是。

簡委員東明:雖然沒有具名,但無風不起浪,他能夠寫出來並投書到局裡面,或許交通部當時招標並非沒有問題,我覺得它寫的內容,我們可以拿來參考。

林局長志明:是。

簡委員東明:全球通覺得融資並不是最大的問題,請問民航局要如何解決目前的狀況?這個問題如果能夠解決的話才能夠做個處理。所以局長要積極的針對這麼多的問題去做處理。我深怕如果真如投書內容所寫的一樣有勾結行為,會進而影響到大家期待已久改善離島飛航問題的機會。

林局長志明:是,我們在審查中,飛安這個部分我們會加以考量!

簡委員東明:我也會繼續追蹤。

林局長志明: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局長是新上任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答復。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我1月16日到民航局報到。

許委員添財:所以還沒有滿1年,我要請教你有關飛安的問題。請問以現在的飛安事故類型來講,大概分為幾類?

林局長志明:我們是分兩類在處理。

許委員添財:哪兩類?

林局長志明:一個是15,000公斤以上的噴射機。

許委員添財:我說的不是飛機的類型。

林局長志明:喔!事故有三種,一個是失事,一個是重大意外事件,還有一個是意外事件,計三類。

許委員添財:我在網路上搜尋這方面的資料,分為空中失控、可控飛行撞地,以及衝出或偏出跑道三類。以國內飛機來講,發生空難事件是哪個類型最多?你有沒有相關的資訊?

林局長志明: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沒有的話,我請飛安調查委員會回答。本席的題目你聽到了,能答復嗎?

過去復興航空在澎湖失事,它是空中失控,還是可控飛行撞地?或是衝出或偏出跑道?是哪一種類型?

主席:請飛安會劉副主任委員答復。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我剛才……

許委員添財:不要礙於職務的高低,誰知道就由誰來回答。

主席:請飛安會王資深飛安調查官答復。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件事情正在結案當中,應該屬於可操控性撞地。

許委員添財:超出這三型外,最新的飛機飛安事故是哪一型?我跟你講,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沒有看電視,也要……

在場人員:恐怖份子。

許委員添財:你不要亂講是恐怖份子,人家會找你算帳,就是被飛彈擊落嘛!被飛彈擊落是什麼原因呢?你不要亂講,那是有國際術語的,否則人家會告你喔!要如何避免國際航線遇到這種風險?有沒有因應措施?

林局長志明:基本上,我們的國際航空飛歐洲都不會經過這個航路。

許委員添財:那其他航路有沒有這樣的潛在風險?

林局長志明:沒有。我們都沒有經過這個航路。

許委員添財:這是你說的喔!

林局長志明:是,我們沒有經過這個航線。

許委員添財:以目前的可控飛行撞地也好,衝出或偏出跑道也好,空中失控也好,經過檢討,屬於機場設施的跟機場設施運用管理的,而不是飛行器的,飛行器包括飛機本身的機能以及駕駛的問題,屬於政府、民航局或是機場要負責的,到目前占的百分比是多少?或是沒有?

林局長志明:剛才部長有答復,根據飛安會的統計分析,人為部分大概占了55.5%,機械部分占33%……

許委員添財:剩下百分之十幾是……

林局長志明:就是環境,但是環境因素……

許委員添財:也包括氣候在內嗎?

林局長志明:氣候就是環境因素之一。

許委員添財:對,也包括氣候在內,所以我說是人為……

林局長志明:人為因素占……

許委員添財:譬如,導航的部分可分為設施與人力等,倘若設施不足,人力可以彌補,這些非但要做細膩的規劃,而且還要進行演習。

林局長志明:是的。

許委員添財:機場有沒有進行演習?聽說目前機場人力不足或人員的經驗不足?目前塔台相關人員的待遇如何?

林局長志明:事實上,飛航管制員工作負荷量很高,每年都會安排人員訓練,我們也有安排機場緊急應變之演習。

許委員添財:都有演習嗎?

林局長志明:是的。

許委員添財:本席囿於時間關係,並有沒有長期蒐集資料,但我都有思考這些問題的方向,不然怎能發掘新的問題?也許我若透過蒐集資料及深入研究,說不定突然針對某個問題能找出系統性的解決方法,所以你們應該比照這個方法來解決問題,而不要等到有人檢討你們,才要開始研究解決,你們內部早就應有例行、常態、系統蒐集與研究相關資料。

林局長志明:是的。

許委員添財:此外,在航權分配上,哪些航空公司表現不佳就應有差別待遇,而不是兩岸一通,大家都來分配航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是不是?

林局長志明:是的。有關航權分配的部分,自從104年2月4日發生南港空難之後,我們隨即重新檢討航權分配辦法。若發生飛機失事事件,3年內不得分配航權。

許委員添財:你們不要等到問題發生了,才想要設法解決。若發現航空公司未能落實SOP,就應要求改進,航空公司遲遲未能改進,應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停航。民航局應為事前預防而努力,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之後才處罰,否則,最後航空公司董事長賺足錢走人,卻讓公司倒閉,員工就會失業,即使處罰老闆,他早就賺飽錢走人,所以應事先有所要求。

林局長志明:是的。

許委員添財:各家航空公司經過評比若發現有問題,你們就應予處罰,莫因管理不善,導致飛航紀律不佳及安全度比人家差。如同考試一般,不要等到學生踏出校門,才發覺學校教得不好,學校應對學生有所把關,而不是學校放水讓學生統統畢業。本席針對民航局提出上述的改進方向,因為本席發現有些已經開始惡化,以前本席檢討華航時覺得問題實在很嚴重,之後華航逐漸改進,但最近好像整體上又有惡化趨勢,所以本席提醒你們要特別注意。

林局長志明:好的。

許委員添財:尤其,今年航空公司搶飛、搶線及搶乘客的問題嚴重,這一搶的話,要錢不要命,結果是損失別人的命來賺錢。謝謝。

林局長明志: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明文、盧委員秀燕、呂委員學樟、楊委員瓊瓔、邱委員文彥、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姚委員文智、高委員金素梅、賴委員振昌、陳委員怡潔、鄭委員天財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質詢委員均已質詢完畢。

另作以下處理:陳委員素月、劉委員櫂豪及楊委員麗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陳委員素月書面質詢:

一、桃機跑道相關問題

桃機從去年至今僅開放一條跑道飛行,堪稱「航空黑暗期」,不僅塞機狀況頻傳,剛修好的南跑道還因為使用頻繁,不時出現損傷;上周四更發生長榮班機因此嚴重受損,幸好沒有釀成飛安意外,但下一次能不能再如此幸運?

而最根本之原因,即現行桃機南跑道運量不堪負荷,須待北跑道完工後才能紓解;更因如此,跑道的例行維修工程才須要更加謹慎,任何一點疏忽,都有可能釀成無法重來的大錯。

關於跑道的翻修,其實10幾年前就該做了,「許多機長都反應我們的跑道是全世界最爛,坑坑疤疤的」,但整修跑道是一件大工程,整修一條就只剩一條運作,負荷量大、班機延誤會招致民怨,但如今在明年即將完工,本席盼桃園機場應該要持續監督好其品質,不然花了錢整修結果品質一樣不佳,就非全國國民之期待了。

二、民航法相關問題

民航法自民國42年公布至今,既已修正18次,但根據民航局提供給本席辦公室的資料,近五年我國籍民航運輸業經民航局檢查發現具體事證並予裁罰之事件,其中華航有43件、長榮航空有24件、遠東航空有14件、復興航空有11件、立榮航空有8件、華信航空5件、台灣虎航1件、新成立的威航航空則尚無違法事件。

再細部分析中華航空違反民航法的案件,近五年共有43件,但其中沒有處以罰鍰案件,居然高達24件,其他19件均為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之處分。而像上次本席質詢在8月8日長榮航空BR189號班機,機長亂呼MAYDAY的案件,民航局回復本席辦公室有關該機長轉降應無請求優先落地之需要,雖有不妥,卻稱未有實際飛安顧慮,也不算違規。那未來如果其他航空公司的駕駛有樣學樣,也不算違規,如果發生飛安問題,民航局難道又要出來說聲遺憾就把她掩蓋掉嗎?

本席認為,民航局對我國國籍航空公司這些不痛不癢的處分,才是導致台灣國籍航班的失事率相較國際航班平均失事率卻高出2、3倍的主因。民航局對於各國籍航空公司違法處置的不積極,又加上現在因為政府未訂定旋轉門條款,讓一個我國有如國航的中華航空公司,擁有一個同時具有民航局長與飛安會主委資歷的總經理,請問交通部要如何給國人交代?

而現今飛安會主委雖已請辭,但問題仍然存在,當初成立飛安會的初衷,就是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但現在飛安會、民航局、我國國籍航空公司上下交相賊,一起敗壞我國的飛航安全,請問交通部未來要怎麼處置?

三、離島航線的問題

台東蘭嶼、綠島兩離島航線明年元旦起由全球通航空接手,但因L-410及ATR42-600兩款新型飛機仍未到位,加上相關審核未完成,當地居民擔心元旦、春節假期無機可乘。業者表示,載客是否能在元旦無縫接軌,視民航局能否加速完成相關審核。

去年8月,台灣5離島航線重新招標,由全球通公司取得經營權,德安航空明年元旦起退出,但因未完民航局5項飛航認證,無法無縫接軌傳聞四起。

而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長林志明說明,全球通已向民航局提出改善方案,將原本以M28-05型飛機飛航改為捷克機型,目前民航局正進行審慎評估,若全球通所提改善方案無法通過民航局審查,民航局就會請次優的申請人(德安航空)來遞補。

本席認為,民航局當初針對離島航線,雖已重新公開招標,卻發生這樣的問題,顯見民航局當初資格審查即有問題,而讓我國離島居民權益受損。而目前其他大型航空公司,每間都跑去飛賺錢的航線,卻沒有其他的義務去協助國家來改善離島居民的交通權益。

像台灣的公路運輸,即有補貼業者去跑比較經營困難的路線,才能負起社會責任,但對這些民航業者卻毫無社會責任,繼續賺大錢,未來民航局是否能針對這個問題,要求其他民間航空公司協助,避免這種無機可飛的情況得以改善。

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

交通委員會第7會期召開「澎湖空難善後處理情況暨復興航空飛安檢討報告」時,飛安會在報告書上提及:「因飛安會為事故調查機關,故報告重點將放在復興航空GE222飛航事故調查現況及未來將進行之作業。首先謹向委員報告飛安會調查職掌及宗旨。飛安會主要職掌為調查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的飛航事故。調查宗旨在避免類似事故的再發生,而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今天「針對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報告,飛安會又再次說明:「本會職司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及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之調查。調查主要目的是為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而非處分或追究責任。」因此如何確保飛安事故不再重複發生確為飛安會之主要職責,但復興航空從去年7月至今年2月連續發生重大飛航事故,而103年7月發生的復興航空GE222飛航事故,飛安會事故調查至今,僅於103年12月26日發布「復興航空公司GE222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並於事實資料報告提及「後續本會將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改善建議研擬及調查報告撰寫等工作,預計於民國104年6月完成調查報告草案,並於民國104年10月發布最終中、英文調查報告。」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飛安會關於復興航空GE222飛航事故最終報告,而且飛安會103年12月發布「復興航空公司GE222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之後,104年2月復興航空又發生GE235飛航事故,這顯示飛安會及民航局都未能汲取教訓,而飛安會藉由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以藉此避免類似意外發生,但是飛安會事故調查都必須尋求國外協助,曠日廢時,致使事故連續發生而無法避免,飛安會應儘速研議加快事故調查之流程,並設法提升調查能力,方能發揮政府設立飛安會應有之功能。

俄羅斯飛機在埃及發生空難,失事的機型為空中巴士A-321,這款機型國內航空公司例如長榮航空等都有在營運,飛安會應密切觀察該飛機失事的原因,倘是因為機型設計的問題,必須全面檢修國內航空公司的類似機型,並且建議民航局應儘速提醒國內業者加強飛航安全的相關作業流程,不要讓任何飛安事故在台灣重複發生。

飛安會組織法自從100年11月通過後,法律已授權該單位可依公務人員任用規定依法任用該單位人事,惟截至目前飛安會組織員額仍全部以約聘人員任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多次提案要求飛安會改進,根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聘用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為基礎。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亦提及,「…惟就秘書室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核屬長期經常性業務者,允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以符政府公務人員任用體制之規範」。而飛安會已多次被質疑獨立專業地位,其人員任用卻依然故我,採用編制外的約聘人員任用,為建立政府重視飛航安全的形象,提升飛安會的專業水準,飛安會應儘速依法任用正式編制之人事,以符合法令規範。

飛安會104年7月21日發布「飛安會綜整104年1至6月飛安改善建議執行情形」新聞稿,該新聞稿提及「綜整飛安會成立迄今(民國104年7月21日),共提出822項飛安改善建議,其中96%(788項)已完成改善,尚在進行中之改善建議有34項。13項改善建議因執行尚未完成,現由行政院列管中,列管之飛安改善建議包含:(1)機場設施:如高雄、臺南、松山、桃園等國內與國際機場設施之改善;(2)改善飛航環境:對於已構成航空障礙物之廢棄架空電線、電纜、流籠、鋼線,應依規定加裝障礙燈、標誌,並公告障礙物相關地理資訊;(3)安全管理:製作符合ICAO標準目視航圖,以有助於目視飛行計畫之製作及目視飛航操作等。」另飛安會於官方網頁上亦揭露「飛安會所提顯著提升飛安之改善建議」,其中列舉共十項關於飛航安全改善的建議:「一、民國88年某航班波音MD90型機於花蓮機場發生客艙爆炸飛航事故,民航局訂定「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危險物品之運送及管理。二、民國89年某航班波音747-400型機於中正國際機場發生撞擊地面施工機具飛航事故,民航局於中正國際機場建置場面雷達(ASDE),以提升機場場面管制之安全。三、民國90年某航班DHC8型機於金門機場發生重落地飛航事故,民航局於「金門尚義機場飛安中期改善計畫」完成壕溝覆蓋及障礙物清除等改善措施。四、民國91年某航班波音747-400型機於台灣海峽上空發生解體飛航事故,民航局及美國FAA發布適航指令,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實施既有高齡機加壓艙之修理檢查,並確認其結果符合標準。五、民國91年某航班ATR-72型機於澎湖縣馬公外海發生墜海飛航事故,ATR飛機公司及法國民用航空局完成ATR智慧型積冰偵測系統研發,全球計有250餘架飛機完成改裝。六、民國93年某航班空中巴士A320型機於松山機場發生偏出跑道飛航事故,空中巴士飛機公司更新飛航警告電腦(FWC)設計,以提醒駕駛員落地時收回油門。民航局於松山機場28跑道端設置工程材料攔機系統(EMAS),以提升跑道安全。七、民國94年及97年發生四起空中亂流飛航事故,民航局發出「防止空中亂流所造成之傷害」通告,要求航空公司加強宣導『乘客就座時應繫妥安全帶』之政策及確認乘客就座時已繫妥安全帶之機制。八、民國97年及99年本會調查2起A330型機空中失壓飛航事故,空中巴士飛機公司改善壓力感測器設計,避免感測器因積冰而導致發生事故。九、本會調查數起空中勤務總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多數無配備飛航紀錄器。空勤總隊在購置新機時,已將飛航紀錄器列為標準配備,以提升飛航品質監控。十、本會調查數起直升機於飛航中撞擊流籠纜線之飛航事故,民航局重新檢視「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中有關橫跨河流、山谷之架空纜線相關規定,並強化作業管理機制,以確認飛航環境內之航空障礙物皆裝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從上述飛安會所述其具體的飛安成效,主要都是在飛安會組織法100年通過前的功勞,自從100年飛安會組織法通過後,飛安會對於國內飛航安全的改善建議顯然是不足的,因此政府應慎重考量將國內交通運輸的事故調查,全部整合為一專責機構的必要性,如此方能強化飛安會功能,提升國內運輸品質。

楊委員麗環書面質詢:

一、有關飛安會針對機場設施、駕駛員相關訓練、航空器管理及安裝簡式紀錄器等提出相關飛安改善建議,但僅說明會追縱,並未詳細說明追蹤結果是否有改善完成?

二、「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桃園─龜山─迴龍段)暨其土地整合發展委託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交通部已於104年10月29日召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查桃園市政府所報「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桃園─龜山─迴龍段)暨其土地整合發展委託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審查委員原則同意,但桃園市整府仍應依各委員意見修正報告,報部後再報行政院。行政院核定後,還有環評、綜合規劃等等,為了加速推動,交通部應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修正報告。

三、電影「看見台灣」以不同高度捕捉台灣景色,促使空拍機爆紅,但在沒有法律規範下,空拍機如入無人之境,成為公共安全及隱私權隱憂。台北101今年發生多起空拍機墜落意外,10月27日又發生空拍機撞擊101,雖然民航局已經提出修法,交通委員會也以詢答完畢,民航局對於相關修法內容應先和交通委員會溝通並說明中央和地方權責是否有和地方政府溝通,除了無人機以外,近年流行之熱氣球也是另一項隱憂,都應妥善處理?

台北101大樓周遭今年六、七月就發現三起空拍機墜落意外,分別為六月十五日、六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一日。其中一起空拍機掉落意外距離路過民眾不到兩公尺,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而台北101都在發現墜落物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

今年七月間,二十八歲楊姓陸客同樣因空拍機撞大樓,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開罰。民航局認為楊姓陸客操縱空拍機撞擊台北101,飛行高度恐違航空法,要求他到信義警分局說明,並由航警局員警負責偵訊根據民用航空法第——八條規定,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應該小心使用空拍機,避免觸法遭開罰

四、兩岸航班及國際線蓬勃發展,單指中國與台灣每週往來航班數,到今年七月已是單週數達八九○班,是五年前一八八班近五倍,「飛機維修員大缺工!」各航空業求才若渴。航空業預計長紅20年,且飛行機師/空服員//飛機修護三者皆名列人力銀行起薪排行榜前10名。尤其飛行機師及飛機維修員專業度高,取代性低,但是很多人擔心自己非相關科系,英文能力不足。不知如何投考,飛機維修員,也是進入航空業門檻最低的一員。只要國中畢業就有資格考證照,就業率近百分百。國際及大陸航空頻頻以兩倍薪資挖角台灣飛行機師及飛機維修員,使得航空業招募更急迫。交通部應和勞動部及教育部合作培訓飛行機師及飛機維修員,鼓勵年輕人投入降低失業率。

五、10月29日桃園機場飛機起飛前,遇小細石,阻礙起飛;為考量飛航安全,多架班機還被引導到其他跑道起飛。相關單位是否有了解為什麼會有小細石?是否過度使用,尤其近年航班增加即使二條跑道仍不敷使用,應加速第三航廈、第三跑道興建進度。

桃機目前僅一條跑道運行,桃機表示會全力趕工,最快明年恢復雙跑道運行,桃機機師工會理事長楊光海表示,東牆補西牆、西牆補東牆就這樣子在做,可能我們國門就真的關掉,因為跑道都壞了,當初的跑道設計規格可能不是要讓它有這麼大的運量操作,第三條跑道始終沒看到影子,而新加坡機場就是比照桃園機場興建,如今已蓋到第8期,桃園機場卻連第三期都無法動工,盼民航局正視機場跑道問題,別等到釀意外才補救。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報告案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討論事項及處理臨時提案。各航空公司總經理可先行離席。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5月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原決議文載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繼續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決議(二),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5月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原決議文載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以上3案業已詢答完畢,進行處理)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協商中不休息。

預算數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8萬4,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6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5,278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635萬8,000元。

第2目 飛航安全業務639萬2,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3萬元。

委員提案部分

1、

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歲出第2款第16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編有人事費4,061萬2千元。經查:飛安會105年度預算員額表除技工1人及駕駛1人外,所有業務均採聘用人員辦理,並無專任職員。飛安會對於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其組織法未符,亦與行政機關進用聘用人員應具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殊非妥適,應儘速研謀改正。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061萬2千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2、

104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一般行政項編列水電費90萬4千元,惟飛航安全委員會總員額僅26人,平均每人一年需花費3萬4千餘元於水電費用,與常理不符。為撙節國家財政,符合政府節能減碳之原則,建議凍結本筆預算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將其相關改善情形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3、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編列一般事務費228萬3千元,其中辦公大樓管理費、環境綠美化布置與清潔、性別平等相關活動、各項會議或業務簡介、預決算書表印製等費用共223萬1千元。經查,以同年度交通部觀光局為例,員額高達774人,但其一般事務費相關內容與飛安會近似,經費僅793萬9千元;而且飛安會員額僅26人,所在之辦公室也僅佔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其中一層樓,何來如此龐大之環境綠美化布置經費,其業務職掌更如預算書上所載不過兩頁,顯有浪費公帑之嫌。

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二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將本筆費用詳細說明後,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

4、

有鑑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歲出第2款第16項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工作計畫「02調查能量建立」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30萬4千元。其中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與簡介製作12萬元,飛安管理資訊交流期刊編撰與印製等8萬4千元。然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無紙化作業,此一宣傳工作應儘量在官網上運作,避免流於形式,也不致與機關應撙節政府開支的目標有違。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0萬4千元其中之20萬4千元。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5、

有鑒於前陣子飛安事件頻傳,尤其近期事故密度之高,為過去所罕見。飛安會職司飛航事故調查,而航空意外事件調查絕對不是為了究責,這些血的教訓完全是為了未來的修正做準備。基此,飛安會針對改善建議的執行情形有必要列管追蹤,爰決議飛安會應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飛安改善建議之書面報告,避免相關工作流於形式、做做樣子而已。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6、

105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員額編列26人,包含聘用人員24名、技工1名及駕駛1名,並無專任職員,依其組織法第7條規定:「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飛安調查官、副飛安調查官、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及第8條規定: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第3條:「本會設下列組、室:一、事故調查組。二、飛航安全組。三、調查實驗室。四、秘書室。」第7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飛航事故調查法令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三、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五、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因此,秘書室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核屬長期經常性業務者,允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以符政府公務人員任用體制之規範,惟飛安會現於秘書室配置有管理師3人辦理行政事務,並以較具彈性之聘用人員辦理,洵非適法。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正計畫,並向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7、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係為中華民國政府專責調查航空器安全事件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於1998年2月桃園大園中華航空676號班機空難發生時,國內未有獨立的航安專責機構,避免無謂政治干擾,遂成立專責中華民國境內所有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之認定、調查及原因鑑定。飛安會僅負責飛航事故調查,事故的處分究責則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然而時至今日,飛安會主任委員及前任主任委員皆為民航局局長退休後所擔任之職務。倘未來發生事故,則現任飛安會主委將以前民航局局長之姿調查民航局之缺失,顯見設立避免球員兼裁判之要件顯然已消失。爰此,建議飛安會謹慎研議,回歸民航局業務管轄,以節省公帑。並將其研議結果做成書面報告於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

臨時提案部分:

1、

機場保全公司之保全服務收入來源具不確定性,面臨同業競爭與業務範圍限制之風險,要求應檢討營業收入之編列,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說明:

一、機場保全公司業務係「受機場公司委託,執行機場專用區非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安全維護作業」,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3億4,314萬元,其中3億2,619萬8千元係來自機場公司之保全服務收入,其餘1,694萬2千元為其他保全服務收入。

二、機場保全公司爭取桃園機場之安全維護業務,仍須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投標,面臨同業競爭之風險,且機場公司105年度保全業務預算,亦編有非屬機場保全公司之經費,故機場保全公司爭取機場公司之業務來源仍有變數。

三、機場保全公司之業務收入,其中1,694萬2千元為母公司保全業務以外之業務,惟其預算書並未說明是項預算之來源對象。而機場保全公司預算書說明業務範圍主要為機場專用區非屬公權力之安全維護、航廈安全監控、飛航安全維護、陸側防火防災,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安與保全業務。鑑於該公司業務侷限於機場相關範圍,能否順利取得桃園機場保全業務仍有不確定性,尚另估計爭取其他保全業務,似過於樂觀,尚待積極達成。

提案人:許淑華  楊麗環  簡東明  羅淑蕾

2、

鑑於飛航安全之維護,機組人員向各該航空公司提交之飛航安全報告,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對於各該航空公司向交通部民航局提交之自願及非自願報告中應完整呈現,並每季定期送交通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葉宜津  陳雪生  羅淑蕾

3、

桃園機場南跑道剛修好就發生跑道柏油破損,導致長榮班機尾翼被柏油塊打到斷裂,嚴重影響飛安,據專家指出,飛機起飛若碰到跑道異物,嚴重恐致起火墜毀,不可不慎。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徹底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陳雪生  羅淑蕾  葉宜津

4、

我國飛安崩壞,近來發現民航局飛安會等退休人員有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者(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或違反「利益迴避」、或違反「超然立場」等有失機關用人原則者。導致私利橫行、官官相護,造成飛安崩壞。爰要求交通部及飛安會一個月內完成清查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陳雪生  羅淑蕾  葉宜津

5、

桃機公司的主管都是從55歲就提早退休,輾轉利用關係跳階擔任處級主管,月領高薪,既沒專業又無能佔缺,如何管理需專業的國際機場?像成立保全子公司就是酬庸養肥貓,行政院卻蠻幹要強行通過,未來情治軍警系統將佔據整個桃機高層,做事的是低階保全員、領導都是昏庸混日子的肥貓,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將桃機的主管處長做完整調查,確立專業領導的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陳雪生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我們先處理單位預算。

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針對第1案,文字是否修正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好。第1案依照劉副主委所提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第2案也是先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雪生:好。

主席:第2案不是這樣處理嗎?

在場人員:本人建議刪除「……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第2案不凍結嗎?

陳委員雪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相關預算不凍結。

主席:處理第3案。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針對第3案,我們請求將最後一句文字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陳委員雪生:好。

主席:第3案預算不凍結?

陳委員雪生:對。

主席:處理第4案。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這部分請執行長說明。

在場人員:因為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的最後一頁,主要是讓飛行員填寫之後,免付郵資直接回函,所以這還要印紙本……

陳委員雪生:好啦!這就不刪減。

主席:要不要刪減你們的預算,我都沒有意見,我可以不要刪除你們的預算,但是你們要把事情做好。

在場人員:是的。

主席:本席站在我的……

陳委員雪生:若你們做不好,我與陳歐珀會……

在場人員:是的。

陳委員雪生:第4案不予處理。

主席:處理第5案。

陳委員雪生:你們提供書面報告。

在場人員:我們可以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通過。

陳委員雪生:好,通過。

主席:處理第6案。

在場人員:本人建議第6案倒數第2行文字是否修正為:「……飛安委員會於3個月後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雪生:好,就改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啦!

在場人員: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7案。

劉副主任委員佩玲:第7案實為飛安會回歸民航局的業務管轄,這與今天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球員兼裁判這樣的事情,剛好……

主席:不處理了,這個不處理。

陳委員雪生:不處理?不要處理?沒有了吧?可以走了嗎?

主席:還有臨時提案,解凍案有兩案。

陳委員雪生:解凍案在哪裡?

主席:第1案准予動支,第2案也准予動支,無異議。

接著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意見?沒有意見。臨時提案第2案是葉委員的提案,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羅委員淑蕾:這個可以吧?這個沒問題吧?

陳部長建宇:沒問題啦!

陳委員雪生:沒問題吧?葉委員沒有問題吧?

葉委員宜津:這是關於機場的部分,請你們解釋一下,可以嗎?你們同意嗎?

主席:這是機場跑道的部分,提書面報告。接下來這個案子呢?

在場人員:這個部分還沒有查到真正的原因,我們建議找第三方調查,這部分我們和民航局已經說好了。

主席:你們要怎麼改?有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哪一個?

在場人員:因為還沒有正式的了解,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改提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還沒有什麼?

在場人員:還沒有做正式的了解。

陳部長建宇:因為民航局要去檢查。

在場人員:對,民航局要檢查。

羅委員淑蕾:因為他們還沒有調查完,還不是懲處。

在場人員:對啦!還沒有懲處。

葉委員宜津:所以要改提書面報告,因為還沒有……

羅委員淑蕾: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調查完,所以應該改提書面報告,因為還沒有調查完,你不能要求他們提出懲處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改提書面報告。

主席:臨時提案第3案請到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進行第4案,這是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民航局飛安會的檢討報告,因為他們的退休人員都在民航公司當門神。

陳部長建宇:沒有門神啦!拜託一下,提出書面報告好了。

葉委員宜津:改書面報告嗎?一個月內完成清查,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本案就改成書面報告。有關桃機主管的這個案子,你們也要處理。

葉委員宜津:第4案已經通過了。

主席:就是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換第5案,內容是什麼?

主席:因為他們退休的公務人員都跑去桃機當主管,這部分等你們清查之後再說。

葉委員宜津:那不是第4案嗎?

陳部長建宇:因為當時要政企分離,所以後來把桃園機場那個部分改成……

陳委員雪生:分開了。

主席:不是,那件事本席很清楚,但是人事的部分不能這樣搞,不能55歲退休之後,再去領另一份薪水。第4案印好了沒有?第4案是改提書面報告,你們剛才已經同意了。進行第5案,請部長看一下,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意見?因為有很多滿55歲的公務員申請退休之後,都去桃機當處長,有14個主管都是這樣。

陳部長建宇:不是啦!當時原本是桃園航空站,後來因為要政企分離,他們要成立公司,所以現……

陳委員雪生:好啦!本席幫你決定,不要處理了。

主席:這個部分要提出調查報告,部長,你們要去查一下,如果我們冤枉了哪些人,那就還他清白,有哪些人真的是55歲退休之後到你們公司上班,而且沒有專長背景,這些全部都要處理。

陳部長建宇:好,提書面報告就好了。

主席:連你們的員工都看不下去了,所以來向本席檢舉。

羅委員淑蕾:不是,這件事情是這樣的,根據本席的了解,當初因為民航局要成立機場公司,所以原來負責管理的那批人就跑到那邊,這樣是可以的。

主席:這樣可以,這個我們沒有意見。

羅委員淑蕾:但假如是退休的話,有沒有人退休之後再跑去那邊任職的?

陳部長建宇:他要轉就一定要退。

主席:沒有,如果原本就是公司的人,那就沒問題,本席不argue這件事情。

羅委員淑蕾:沒關係啦!就調查看看是怎麼回事。

陳部長建宇:好啦!我們提書面報告啦!

主席:沒關係啦!這件事情本席會繼續追查啦!

陳委員雪生:部長,請你注意一下這個問題。

陳部長建宇:好啦!

陳委員雪生:不要退休了又跑去找第二春,不要有這種事情。

陳部長建宇:不會啦!我知道。

羅委員淑蕾:其實我們接受的檢舉案也很多,你們應該讓總經理他們獨立做事,假如真的又回收那些人到那裡工作,這樣怎麼會管理好?

陳委員雪生:羅委員,他們知道這個問題了,請你們尊重專業的立場,好不好?

羅委員淑蕾:你們應該要放手,要去找一些真正優秀的人,你們應該讓他們去找優秀的人好好做、好好經營。

主席:不要讓桃機變成一家肥貓公司,好不好?本席說話是很難聽的,你們這樣亂搞,本席不能接受。現作如下決定:一、今天的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請列入紀錄。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兩項解凍案及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針對本日會議討論事項作如下決議:「一、105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二、104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動支案兩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