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1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麗君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及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我們還是依預算提案總彙整表逐案討論,今天是從第72案開始。

現在請部長及相關主管就位,繼續協商。稍後還是要請官員們在第一次發言前,先表明自己的職稱和姓名,以利記錄。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從第5目有關影視司的部分開始,提案很多,第72案至第74案是整個的,我們先按照分支計畫的順序來處理,首先是「01」,這部分的提案包括第75案至第80案。

許委員智傑:我上次有質詢金鐘獎的問題,大陸片和韓國片都很多,國內的片子則還不夠好,所以我主張這部分的預算至少要刪一點,以示懲罰,另外再凍結五分之一。謝謝。

陳委員碧涵:第76案是蔣乃辛委員的提案,我是連署人。這個提案主要是針對影視音相關法規的修訂和政策的規劃,我們很希望能夠看到具體的執行內容,尤其是這些政策對影視音的發展到底有哪些比較直接的幫助。不可否認的,影視音是所有數位內容的領頭羊,既然數位內容裡頭有這麼多人才,怎麼樣可以把內容物發展得更好並整合起來?這些我們希望能夠在政策上看到。

此外,我也覺得之前的金曲國際音樂週辦得相當好,請了很多全球非常具有影響力的新媒體、製作人和經紀人來參加,可是文化部卻沒有把這個論壇的結論和經驗做為政策參考。這部分我上次質詢時就希望你們積極改進,等一下請司長就這個方面一併說明。

主席:請問影視音整體的業務經費是不是負成長?司的部分是不是負成長?局的部分預算是多少?這些是不是可以先做個報告?因為整體看來好像是負成長,但是其中「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原列的「輔導影視音團體健全會務」等比較經常性的部分又有成長,也就是說,實質投入的資源減少,但是有些經常性的費用是成長的,所以本席提案針對經常性費用做一些減列,但我還是關心整體負成長的問題。這些問題請一併說明。

徐司長宜君:有關許智傑委員提到金鐘獎相關輔導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局這邊在推動一個新的影視音中程計畫,針對委員剛剛說的大家對金鐘獎的相關指教,我們後續也會在政策上做比較多的調整。這4,233萬主要是金馬獎和相關的急難救助的費用,和金鐘獎其實是不同的,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接下來是陳碧涵委員提到的政策法規的問題,這部分我們目前著手的有幾個法規,一個是因為電影法在6月10日修正通過,相關子法我們已經公告了,只剩下投資抵減的部分財政部正在會銜處理中。另外就是公共電視法雖然已經送到大院,但我們這個會期還是會就各界意見和委員提案繼續努力。以上是法制整備的部分。

政策方面,剛剛提到我們有一個影視音的中程計畫。另外,這段時間因為數位科技的發展,我們會不定期邀請相關業者,就整個政策發展方向進行一些諮詢和討論。

有關陳委員提到的金曲音樂節的國際經驗,我們後續會和局這邊做一些相關的整理,納入後續的策略和政策參考。

有關鄭麗君委員提到的預算負成長的問題,我們今年預算負成長最主要是因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工程……

主席:負成長多少?

徐司長宜君:加上局的部分,增加3,000萬元。

主席:總數增加3,000萬元?

徐司長宜君:司的部分是減少1億7,306萬8,000元。

主席:影視司的部分?

徐司長宜君:對。我們減列主要是因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工程款減列了4億多,這是配合工程進度所做的調整。其他像軟體的部分基本上是針對公共電視有一個新的關於4K的計畫要推動,這部分增加了1.5億;另外是高畫質的部分有酌增幾千萬。

主席:總共減列多少?

徐司長宜君:加起來是3.5億,減列1億7,306萬。

主席:這樣實質還是減列,因為工程是4億,多了超高畫質、高畫質,是3.5億,這兩項加總起來,原則上只減列5,000萬,但整體是減少1億7,所以影視音各項預算實際上減了1億2。所以還是減少的?

徐司長宜君:對,是減少的。

剛剛委員提到的會務輔導是減列的,這是因為項目做了整併。原來是每個基金會都有一個獨立的子項目,現在我們希望和影視音有關的會務整體一起做輔導。這部分去年總共編了586萬3,000元,改成總共剩下479萬9,000元,所以是減列106萬4,000元,而不是增加;只是因為後面的項目……

主席:把它併到這裡來?

徐司長宜君:對,是整併的關係,並不是增列。

主席:所以是減少?

徐司長宜君:對,是減少。

主席:好,接下來請說明一下局的預算。

張局長崇仁:局的部分104年度的預算是16億389萬8,000元,105年度因為把4G的3億預算變成我們的預算,就像蔣委員提出來的一樣,所以現在的數字看起來是16億7,800萬元。

主席:所以還是減少啊!

張局長崇仁:對,……

主席:因為加了3億,所以事實上只成長0.7億,對不對?

張局長崇仁:對。

主席:你們減少了2.3億?

張局長崇仁:2.8億。

主席:這3億是……

張局長崇仁:是4G。

主席:4G是科技預算?

張局長崇仁:是科發基金。

主席:這些預算加進來,反而讓文化預算實質減少,這就是蔣委員一直在講的問題嘛,新增了一些科技預算,反而讓真正的文化預算實質減少。對於眾所關心的影視音產業,每年外界都在振臂疾呼,希望政府能有更長遠的、整體的政策,因為這是重要的戰略產業,事實上卻正在萎縮中。這方面一向都是靠民間的努力,臺灣電影就是這樣,流行音樂雖然是臺灣的強項,現在也面臨很多競爭,可是每年的預算都在衰退,去年審查預算的時候也為此討論了好久。

張局長崇仁:我做個簡短的說明。因為高畫質的專案從民國95年執行到今年底結束,這個部分就科技部來講已經不是科技的項目,所以高畫質的經費以後就沒有了,經過部長大力爭取,也只能挹注2億,做為將來輔導電視節目多元製作的經費。也就是說,高畫質本來是一個專案計畫,由科技預算支援,每年大約有3.8億放在影視局,面對將近4億的缺口,部長已經積極向行政院要求支援,但是也只能挹注一半而已。

主席:文化部現在不是要推動超高畫質嗎?

張局長崇仁:對。

主席:高畫質已經推動幾年了?

張局長崇仁:8年。

主席:現在要推動超高畫質,那麼高畫質的部分是不是要落日?

張局長崇仁:高畫質今年就結束了。

主席:請部長做個整體說明。預算實質衰退,去年就衰退,今年又衰退,這樣逐年衰退,怎麼回應民間有關政府應提振影視音產業的要求?

洪部長孟啟:和上年度比較,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增加了2億,數位內容的部分增加了1,500萬,加速寬頻服務產業,就是屬於超高畫質的部分是1億6。另外是剛剛局長報告的高畫質的部分,這個計畫歷經8年,已經都落日了,但這是持續性的計畫,所以今年仍然給我們2億。超高畫質的部分分成兩塊,一塊分4年,一年1億5,總共有6億;另外一塊是我們現在在跟科技部爭取的16億,這是106年度開始後續4年的發展。

整個來講,現在的重點是超高畫質的部分是增列的,高畫質方面已經進入落日了,我們原先列的3億本來應該因為落日而取消,但是我們爭取到還是維持2億,今年度之後就開始銜接超高畫質的部分。

主席:部長並沒有回應本席的問題,因為你剛剛講的增加的部分都屬於基礎建設,過去是高畫質,現在是超高畫質,還有科技預算,而實質的文化預算是減少的。部長,你要對這個問題有所交代啊!

我們有做過一個決議,可是那時講的是包括像文資還可以去結合重大公共建設,那影視音怎麼辦?

洪部長孟啟:現在是從科技預算裡面來爭取,一個是超高畫質的,一個是4年的……

主席:除了超高畫質和高畫質,其他是減在哪裡?

洪部長孟啟:在總表裡頭……

主席:是減在紀錄片,還是減在……

徐司長宜君:委員,我剛剛有報告過,北流是減少4.6億,但是海流的部分是增加的,因為海流的部分已經發包出去,所以海流增加八千多萬,……

主席:海流的工程是增加?

徐司長宜君:對。預算的消長主要是北流減了4.6億,但是海流增加了八千多萬,所以軟體的輔導裡頭實際上……

主席:那還是少了1億2啊!其他4,000萬減在哪裡?

徐司長宜君:去年公共電視就有1億3的高畫質,那一塊是原來就有的,3.5億並非純粹都是增加的,去年公共電視就編了1.3億……

主席:實質減在哪裡是不是可以很快速地報告一下?

徐司長宜君:第一是我剛剛提到的會務發展的部分,我們做了……

主席:會務發展有一些減列,然後呢?

徐司長宜君:第二是紀錄片的部分做了一個調整……

主席:紀錄片被減了?

徐司長宜君:對,但是那個減其實是這樣,原來是編2,500萬,今年編了1,000萬,這部分……

主席:從2,500萬到1,000萬,差這麼多啊!

徐司長宜君:當初編2,500萬的時候就有一些討論,把它改成1,000萬是有一些實際上的考量。1,500萬當中,一部分是移到電影中心,電影中心原來是3,600萬,這次改成4,700萬,因為有部分工作希望變成電影中心的核心工作。所以是在項目裡面做了一些挪移,有900萬到電影中心去了。

主席:實質減少的到底是什麼?你現在講來講去都沒有實質減少,可是整體就是實質減少!能不能趕快說明,不要浪費我們的時間?把預算消長的部分報告清楚嘛,這樣大家還會像那天一樣幫你們想辦法,不是嗎?

徐司長宜君:司的部分主要是在電影修復的部分,科技部審查的時候,上年度是3,000萬,105年度變成2,300萬。主要差異真的是在工程和超高畫質的1.5億,其他部分都是小額度的變動,並不是大額度的變動。

主席:這樣講起來,司基本上就是在做基礎工程耶,做硬體、做基礎建設。司應該是負責政策,結果應有的角色完全不見了,只是在蓋硬體,包括流行音樂中心和超高畫質科技基礎建設。

洪部長孟啟:在司裡面,第一個就是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的2億,經費保留了2億,增列了協助營運高畫質頻道……

主席:重複了,剛剛本席只是先進行釐清,基本上,司的預算是實質減少的,局也實質減少,你們對司跟局的定位一直都混淆不清,司的功能角色不見了,只剩下蓋硬體跟做科技基礎建設;局本來是執行單位,但是因為資源在他們那邊,所以現在變成實質推動影視音的單位。上次我們在今年6月有做出一個結論,就是希望部長在一年內去檢討司跟局的定位,那現在都已經過了快半年了,部長有什麼樣的想法?是不是在審查這個部分的預算之前先說明你們的大方向?你認為要進行整合嗎?還有,這跟民間的電影中心各自的組織、定位又是怎麼樣?

洪部長孟啟:關於整個大方向,我們是希望能夠爭取科技預算……

主席:本席是問司跟局的定位是怎麼樣。

洪部長孟啟:司的定位是屬於一個政策方向……

主席:我知道,你們一向都這樣講,就是司負責政策、局負責推動,但是你們對資源的分配導致司沒有這個功能了,局本來是負責執行,卻變成執行單位來主導方向了。未來國家領導跟發展影視音產業的組織主體到底要不要檢討、要不要整合?就像民間有一個電影中心,現在的功能就是保存、修復影片,將來要不要擴大?民間總是要有一些相對應的組織,所以你們對整個組織的布局、定位是怎麼樣?

洪部長孟啟:我們檢討之後的方向是希望將來司跟局能夠合併,因為現在組織改造法還在立法院裡面……

陳委員碧涵:必須要趕快決定。

主席:剛剛司長說6月提電影法附帶決議,所以要進行檢討,但是我們是在去年審查預算的時候就已經提出這樣的提案,也有做成一樣的附帶決議,我記得龍前部長、司長和局長大家都已經講好了。部長,你們的期限已經到了,就應該要提出組織法的修正草案,我們上次審查的時候也有要求,文化部在升格以後要全面檢討你們升格的成效,所以請儘速把這個草案送出來。

洪部長孟啟:好,事實上,我們已經在檢討了,大方向就是將這兩個單位合併。

許委員智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檢討報告?2個月之內可以嗎?

蔣委員乃辛:對於司跟局的合併,本席本來要提組織法修正案,可是如果要把影視司跟局合併,是要成立一個署還是維持一個局?這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問題。照理說,司跟局合併之後應該是變成一個署,對不對?那原來這個司要變成什麼司?否則你們文化部就會少掉一個司了。本來本席要提出修正案,之所以沒有辦法提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因為司跟局的合併很單純,可是這還涉及到其他司要不要相對應進行調整,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洪部長孟啟:我們內部討論的結果是把司跟局合併變成一個署,然後因為現在我們的資訊處是屬於行政支援單位,是有所不足的,所以我們想把資訊單位提升為負責科技的一個司,可以稱為科技司或是跟科技部一樣稱為前瞻司,負責做科技整合。我們也希望進一步把文化資源局提升到署,這樣我們就會有兩個署。

蔣委員乃辛:部長,我本來在上個會期想提出修正案,但是如果只有司、局合併,那文化部就會少掉一個司,所以本席才不敢提。你們文化部內部要先規劃好,不管是你們提還是我們提,都要儘快提出來,否則現在司、局之間一個是負責政策、一個是負責執行,可是政策、執行之間會產生一個矛盾,反而到最後變成多頭馬車,所以這個問題一定要趕快解決。

洪部長孟啟:我們已經有腹案了,如果有委員提出的話,我們可以很快的交出來。

許委員智傑:如果要我們提的話,你們就要在年底以前讓我們知道,否則這樣一直拖下去,我們都不知道文化部的腹案是什麼,所以請你們在年底把你們的腹案送給我們。

蔣委員乃辛:部長,本席看到今天的報紙報導,現在博物館要取消對學生的優惠,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洪部長孟啟:我們一直在跟財政部進行溝通,在此向委員報告,第一,我們不會取消博物館對學生的優惠,因為根據規費法第七條跟第十二條的規定,業務主管單位可以依據本身對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來做處理。現在我們最大的法源就是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除了表演之外,我們可以管理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之場所。第二,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的文化基本法也有法源,就是文化平權、照顧弱勢。第三,博物館法也有規定博物館是進行教育推廣的機構。所以年底以前會公告,在博物館法6個子法裡面的一個施行細則會明確的規定博物館要進行教育的推廣。其實我們都有法源的基礎,包括博物館法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基本法也已經送到行政院了,所以我們不會取消對學生的優惠。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的公文是什麼時候送到文化部的?

洪部長孟啟:7月。

陳司長冠甫:財政部的文是在4月21日來的,他們主要是針對當時台博館的門票優惠,依規費法我們有報請財政部表示意見,財政部就向行政院建議要我們檢討妥適性,在5月25日檢討下來……

蔣委員乃辛:所以這是4月的事情。

洪部長孟啟:我們曾經在6月29日行文,認為博物館的優惠符合規費法的精神,財政部有在7月6日回函說規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填補成本,比較屬於短期性,所以希望我們內部再進行研商。我們先行文給各個博物館,請他們先進行研議。我們跟教育部有一個平台,部會之間定期進行協商,我們在這個禮拜會提案請財政部、各博物館參考我們兩部的意見,再依據最後的結論來跟財政部進行協商。

蔣委員乃辛:博物館法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7月1日公布施行,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就堅持在第一條規定教育功能,所以文化部做為主管博物館的機關,應該要在7月1日以前就跟財政部講好,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博物館法第一條裡面就有規定教育功能,既然有教育功能,學生票半價或對學生減免票價,哪裡有違反規費法?對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文化部應該要向行政院據理力爭,而不是只有發文請各博物館進行研議,根本就不需要發這個文啊!而且世界上有多少國家的博物館都讓學生免費或半價參觀?這就是為了要讓博物館發揮教育功能,學生可以到博物館學習更多的知識,這怎麼會跟規費法扯在一起呢?財政部要收稅是你家的事,可是文化部主管博物館,就要站在維護學生權益的立場來爭取才對,而不是只有發文徵詢大家的意見。譬如史前文化博物館從5月就取消學生優惠票價,在博物館法通過以後是不是應該要恢復?文化部應該要站在你們的立場據理力爭,而不是只聽財政部的意見,財政部只管稅、不管別的,可是我們必須考慮到社會觀感、學生權益和教育功能。

主席:蔣委員提出這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對於這件事情,文化部必須要站出來主張我們的立場,尤其是依規費法第十二條規定,若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而且博物館法就已經規定博物館的教育功能,本來就有跨部會的主管單位,因為有些博物館是隸屬於教育部,當時我們認為這個法就是要綜整,中央是文化部,但是各有各的主管機關,所以我們的立場非常明確。還有,依規費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者,得適用免徵規費權宜措施,我們對這件事情有一定的立場,文化部必須要提出主張。

本席要特別提出,像蒲添生紀念館現在就是被財政部要求要繳納,本席有請文化部去文,財政部的回應就是規費法這樣規定,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去幫它解釋什麼叫做公共利益。本席認為,文化部應該要發文說明這是有公共利益的,他們讓視障者去觸摸雕塑作品,做了這麼多文化近用、文化解釋、文化參與,這些都是符合公共利益,所以我覺得他們真的很需要文化部的幫忙,你們真的有立場可以來解釋。尤其是在先進國家,像日本的國立博物館,18歲以下的學生本來就都可以免費參觀,這個法一定是朝著進步的方向在走,怎麼會倒退呢?本席等一下就要去質詢財政部。尤其更離譜的是,在這個新聞見報以後,行政院說他們根本就不知道,那你們每個禮拜四開行政院會議是在開假的嗎?本席覺得很奇怪,所以部長應該要為我們的文化發言。

主席:本席覺得財政部真的是問題非常大,好像國家已經缺錢缺到瘋了,現在要去砍掉學生票的優惠,但是矛盾的是又同時看到財政部要以創新條例繼續對財團減稅,本席完全不能接受。再看整個財政部對國家財政的處理,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假釋股、虛列歲入,爭取空間擴大財政支出,債務累積這麼快,因為這樣所以就拚命搶錢,現在甚至要去搶學生的錢,要取消對學生的補助,同時又繼續對財團減稅,這實在是太過分了。所以本席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要表達我們的立場,就像剛才陳委員、蔣委員都有提到,要基於教育推廣、公共利益,本來我們就已經覺得做得還不夠,陳委員、蔣委員都在爭取故宮訂一個學生日,因為故宮所發揮的教育功能還不夠,希望能夠再進一步提升,結果現在不增反減,竟然要去取消這些優惠。文化部不能推給各個博物館,應該要表達自己的立場來據理力爭,本席建議我們委員會通過一個提案。

蔣委員乃辛:我剛才看到報紙報導他們要維持,那我覺得故宮還有擔當,不枉我們在過去多次提案要求故宮訂學生日。可是本席對文化部倒是有一點失望,因為文化部沒有在第一時間挺身而出為學生講話,我們是於法有據,不是於法無據啊!

洪部長孟啟:同仁對這個案子有非常謹慎的處理,不過比較注意到程序,而沒有在政策上發揮,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在此明確的跟各位委員報告,學生參觀博物館的優惠絕對不會取消,因為我們有法源依據,一個是原來早已存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個就是新通過的博物館法,有要求對教育的推廣;第三個就是在博物館法的6個子法的施行細則裡面會更明確的界定。第四個,我們有跟財政部溝通,財政部也接納了我們的意見,他們只是要我們內部檢討看看會不會浮濫,因此對這樣的立場,財政部是支持的。所以我再次向委員會明確的報告,博物館對於學生的優惠,絕對不會取消。

蔣委員乃辛:那已經取消的也要恢復嗎?

洪部長孟啟:如果之前已經取消,我們會恢復,就是仍然維持優惠。

蔣委員乃辛:已經取消的也要恢復,我看到報紙報導史前博物館在5月就取消了,應該要恢復,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恢復,文化部統一的政策就是博物館對學生的優惠繼續維持,絕對不會取消。

陳委員碧涵:本席剛才提到規費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基於公共利益的規定,文化部是否可以發文來協助蒲添生紀念館?這是一個凸顯問題的案例,事實上,他們做的事情有公共利益,你們要提出具體的說明,讓徵收規費的單位了解這是文化部要獎勵的部分,只要有這種情況,請文化部要主動去協助。

洪部長孟啟:如果有類似的情況,文化部一得知就會按照博物館法做出明確的解釋。

主席:好,關於這個議題,請蔣委員乃辛提出一個提案讓大家來連署。

陳委員碧涵:部長,其實文化部真的有很多法可以用,大家可以來協助,財政部在97年1月2日有發函,如果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車收費,都可適用規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得免徵、減徵應徵收之規費,如果像這個都可以的話,學生進入博物館參觀更應該可以,真的有很多法都可以讓我們有所依據,所以我們應該要好好的提出來。

主席:那我們來提出一個提案。請問各位對01這個部分還有沒有意見?金鐘獎的部分是不是等到審查關於金鐘獎預算的提案時再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剛才講的不只是金鐘獎,本席只是舉一個例子,就是這是跟影視音的政策規劃有關,文化部對於國片的提升都很滿意了嗎?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嗎?關於台灣片要能推出去和韓片、大陸片一直攻進台灣一事,文化部究竟有進行何種措施,讓台灣將來能走出去?

洪部長孟啟:「電影法」修正後,我們已推動國片院線,雖然現已有11條院線,但是仍然要加強這方面。

主席:國片院線本來就有,並非「電影法」修正後才新推,而「電影法」的宗旨是希望能擴大。

許委員智傑:其實本席很客氣,減列尾數金額表示警惕你們,希望文化部將來可以在腦裡記住這件事情,以後你們才會改善。

主席:關於「01」,許智傑委員建議如何處理?

許委員智傑:這個預算減列33萬9,000元,但是不凍結,這只是表示警惕。

主席:至於剛剛我們提到的幾項提案,委員要不要凍結這個預算?以要求文化部儘速處理。凍結一部分好了!

這個預算就按照許智傑委員提案,減列33.9萬元,不過,是不是要微凍一部分?

最後再來凍結整目的預算好了!

處理「02」。

陳委員碧涵:關於「02」,本席沒有提案,但是請文化部部長多多重視國家電影中心,因為辦理影像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真的很需要人力和成本。

前陣子暑假時,本席特地到台中,那裡有民間想要捐贈約上千卷的電影底片,我和館長說過,也和司長講過,如果這些底片不趕快帶回儲存,可能就沒有使用的可能性了。我也知道你們的儲存空間和修復真的很需要經費,而這個預算只有2,300萬元。希望文化部在這個經費配置方面能多加注意,有些東西應該比較搶時間、有重點性,因為時間過去,這些東西就會流失。這些事情是不是應該反映在經費上?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正爭取由科技計畫和旗艦計畫的經費補充這個部分。

陳委員碧涵:你們還有爭取何種經費處理這些事情?

洪部長孟啟:我們還和日本談合作,日本也會幫我們處理修復工作。

陳委員碧涵:本席意指除目前匡列的預算外,還有何種經費可能會挹注文化部處理的這個部分?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挪用旗艦計畫及四G計畫的部分經費處理這個部分。

徐司長宜君: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的2,300萬元預算已是外加,這是除科技計畫外,另爭取的預算,我們現在是先運用這2,300萬元的額度。

至於委員提到片庫的相關問題,我們目前都積極協助某些場地,看看能不能解決典藏的事情。部長明天也會到片庫實際看看,俟我們瞭解後,再看看能否有其他專案處理這個問題。

陳委員碧涵:我們都認同這個部分很重要,但是卻無實質挹注經費協助進行,本席希望部長可以明確在此說明,你們會爭取到哪些資源加速完成這個搶救工作?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們已爭取到科技預算,再者,對於要緊急搶修的部分,我也在和主計商量,對於急需立刻搶修的部分,我們今年能不能以第一預備金來處理。另外,我們也和日本談合作,他們會以成本價維修。

主席:關於「02」,因為未有委員提案,所以繼續處理「03」。

處理之前,首先說明,關於4G整合和組織調整的提案,上次審查預算時,我們也提到文資司和文資局有類似的問題,委員認為要分開處理或一併檢討?部長的看法如何?

還是要分開處理,讓提案單純化,至於那個部分,我們另外再討論。

徐司長宜君:請問「01」減列的33萬9,000元是不是能讓我們自行調整科目?謝謝。

主席:關於「01」減列的部分,請文化部自行調整科目。

現在處理「03」,第81案到第83案。

這些提案涉及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本席剛才已問過,請部長再明確回應,高畫質電視之中程計畫將於2015年預算年度執行完竣,而這已推動十餘年,你們過去作法就是補助製播某些節目,如此推動缺乏整體系統性。現今文化部又要推動超高畫質電視,請問未來要如何推動這個部分?再者,高畫質電視的補助是不是要設定落日期限?或確定明年便是落日期限?這要說明。本席提案這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文化部說明未來政策的走向。

蔣委員乃辛:關於第82案,如同剛剛主席所說,文化部對於高畫質影片要推展到哪一年?這從民國九十幾年推展至今,到底要推展到哪一年?在這十餘年投入的經費到底製作多少高畫質影片?這些影片如今又都在哪些頻道或何處播放?至於你們之後還要推展超高畫質影片,請問這個部分在今年要辦理的工作為何?

以高畫質影片而言,目前家庭式的機上盒尚未完全更換為高畫質機上盒,仍然陸續在更換,即家庭電視現在才播放高畫質影片,然而你們如今又要推展超高畫質影片,這要何時才能於家庭電視播放?不可能啊!播放超高畫質影片必須使用超高畫質機上盒,可是目前高畫質機上盒才剛安裝,系統業者現在怎麼會進行更換為超高畫質機上盒呢?在這樣的情況下,文化部預計家庭電視在民國哪一年開始能收視到超高畫質影片?你們的整套計畫為何?你們規劃超高畫質影片要推展至哪一年才能普及化?高畫質影片推展十餘年,迄今才開始普及化,超高畫質影片又要推展到何時才會普及化?請部長回應。

主席:本席補充說明我方才的提問,請部長一併回答。其實我質詢時已講過,文化部過去十餘年推動高畫質電視的方式是補助製播高畫質節目,但是政府不要淪為節目製作單位,只推展高畫質節目,而應該想辦法營造環境和政策,引導業者投資,並鼓勵投資高畫質電視的業者,因此你們要和NCC合作,看看要如何透過法制制度和誘因全面營造高畫質環境。舉例說明,我們到賣場購買新機種的電視時,看到電視demo的節目都是日本節目,幾乎沒有賣電視的新機種在demo台灣的節目,這就是結果。政府最便宜行事的方式就是花錢,結果推動了十幾年還是這個樣子,剛才蔣委員問的就是系統整合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高畫質花了十幾年,系統業者到現在才開始裝高畫質的機上盒,現在我們要推超高畫質,難道也要走高畫質的路線嗎?或是還要再等十幾年,系統業者才會再換,然後大家才能看得到嗎?我們的政策就是這樣嗎?過去高畫質已經失敗了,未來的超高畫質要怎麼做呢?

主席:請部長回應。

洪部長孟啟:我將政策大方向先作一報告,細節則請司長補充。我們有檢討高畫質的部分,以前是採補助節目的方式,比如公視大概做了十幾個受到肯定的節目,而且還培養了很多新人。超高畫質有幾個大方向,第一,公視變成示範臺;第二,將來會與NCC合作,公視會做推廣工作,還有人才的訓練及培養;第三,現在在手機及網路上都可以看到超高畫質,所以將來會與手機及網路做進一步的結合;第四,我們希望做的超高畫質能有國際競爭力,因為必須去爭取國外的市場。

其次,從105年開始有1.5億,接續下來的4年就會有6億。另外,我們向國科會爭取106年之後的超高畫質,大概會有16億。這兩者會銜接上,合計就會有22億的經費。關於16億的部分,將來可以做大的歷史劇等,而前面的6億主要是由公視來做為推動者及執行者,公視會組成一個team來做這件事情,他們也會提出一些計畫。

徐司長宜君:有關超高畫質的1.5億,針對如何帶動民間的部分,大家是有一些討論。公視在經過很多討論之後,希望未來可以做為示範中心,並將所有標準作業流程都做出來,比如調光技術等。由於現在是高畫質,是不是要down下來,才可以在電視上播出,這些都有非常多的SOP要去處理,還有是要調到2K或直接以4K賣到國外等。

在1.5億的計畫中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創新運用,另一是示範中心的建置,在此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即建置過程會讓所有電視台參與,包括人才的培育,這是此一計畫中很重要的一個點。另外,未來的技術成果及研發如何帶動周邊的產業,亦是該計畫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指標。我們希望借鏡過去高畫質電視的部分,並在1.5億的計畫中去做新的調整,我們與科技部也做過多次的討論,將來會朝此方向去做,這也是蔣委員所提到的部分。

目前電視頻道雖然無法看到4K的節目,但是在手機、電腦及網路平台上是可以看到的。有關有線電視高畫質的數位機上盒,依NCC的統計,有線電視的用戶大概有85%換了新的數位機上盒。在數位匯流方案中有一共同目標,我們與NCC也有進行討論看要如何來達成。

蔣委員乃辛:超高畫質從105年是開始的第一年,這絕對是未來的趨勢,因此必須去推動,可是我們不希望走上過去高畫質的路嘛!今年第1年編預算,你們有沒有規劃未來超高畫質的計畫呢?剛才本席請教過公視董事長,所有硬體設備,包括攝影機等都變成超高畫質嗎?沒有嘛!目前還是現在的,難道就光是一個內容或SOP嗎?將來整個系統及機器都要變成超高畫質,政府有沒有想一想要投入多少經費,或是何時可以讓民間去投入呢?無線電視或系統業者的設備何時可以來配合呢?難道我們只是去買外國的內容嗎?我們的系統及設備不改成超高畫質,當然就無法播出。

還有我們的目的不是在扶植國外的內容,應該是扶植國內的內容業者,而後者的節目又將如何去播放及進入市場呢?以上都應該做一整體的規劃,包括未來的預算需要編多少年,以及錢要從哪裡來。4G是非固定的經費,106年就沒有了,長遠的經費要從哪裡來,你們對此有沒有一套規劃,還是想到什麼就做什麼嗎?如果有長遠的規劃,應該將資料給我們,以使我們瞭解未來你們要如何做。我們絕對會支持這個方向,而這也絕對是要走的方向,但是我們不希望高畫質走了十幾年之後,機上盒的普及率才85%,這是我們不樂見的事情,請回應一下。

許委員智傑:我們做個不一樣的思考,雖然文化部有規劃,但是總是趕不上時代的變化。由於全部都是補助公視,是不是可以拿出十分之一來補助民間電視台,然後兩個來比賽呢?我們可以提出獎勵或比賽辦法,有可能他們的進步會比你們的規劃還要快,因為公部門執行的步伐總是比規劃還要來得慢。有競爭才會積極,以後可否採取上述方式去編預算,即補助公視的部分抽十分之一出來補助民間,然後兩者來比賽,有壓力就會有競爭嘛!以後文化部的規劃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並讓他們去比賽。

徐司長宜君:蔣委員提到的確實沒有錯,我們過去並沒有政策的方向。這1.5億是要做一項實驗,不過誠如委員所說,也必須要有一個方向。因此我們才會提出兩個計畫,一個是從105年至108年,由於公視的確沒有相關的設備,我們將會建置一個試辦中心,包括前製及後製的設備會從1.5億的案子中來執行。另外,後續搭配的部分是從106年到109年,我們會有節目的創新運用,包括動畫等部分,所以需要22億計畫來推動。國內TVBS等電視台都有4K的設備,有些電視台已經購置4K的相關攝影機,他們在拍片時也已經用4K了,只是將其down下來。還有有些民間電視台已經在買4K,主要是現在國外包括奧運轉播等等都是用4K的機器,所以很多民間電視台已經買了,我們希望透過公共電視示範中心去降低民間業者的成本,讓他們可以投入更多資源,希望他們建立很多的SOP,讓民間電視台未來投入時可以減少研發的花費,這是公視案子裡面非常重要的精神。

主席:你們應該要提出未來推動超高畫質的計畫,因為你們已經開始推動和編預算了,應該有計畫才對。請局長說明。

張局長崇仁:委員過去長時間關心高畫質電視節目的發展和推動情形,誠如方才召委所指出的,主要是整個環境系統確實沒有辦法跟上,雖然NCC提出現在HD是所謂2K,但整個建置率在東部包括宜蘭、花蓮、台東是沒有的,所以我們有待查證85%這個數字。進一步來講,如果是4K的話,必須跟委員提出一個現狀,就是如果推動4K,現在全台灣看不到4K,因為連公共電視都沒有辦法播出4K,它的頻寬不夠,必須全部由NCC那邊重新再布建新的頻寬,6MHz是沒有辦法傳送4K,即便是4G系統也因為網路頻寬的問題,以及所有接收的手機都要改成4K,這才可以看得到,雖然明年奧運會是採用4K,但台灣沒有辦法看到,我必須先向委員指出現在的狀況。4K是絕對沒有辦法看到,而且現在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

主席:手機也不一定都有4K。

張局長崇仁:手機不一定,主要是手機上的接收器是否符合4K的接收系統。

另外一個現狀是,現在所有系統業者才剛剛布建完2K的系統,若是馬上換4K,必須再投進去幾十億元,業者要攤平可能要有4年到5年的時間,有80%的系統是目前2K的系統才剛剛新裝置,必須要攤平,所以現在如果推動4K,可能在4、5年內看不到4K。

主席:局長是誠實回答。高畫質推動十幾年,現在要推動超高畫質,聽起來是很困難的事情,整個政策整合跟系統化推動有問題,請問這是由哪位政委領導?他應該要站出來負責。文化部肩負影視音發展產業,我們要跟得上國際趨勢,照理說應該是NCC、科技部和文化部一起推動,由行政院領導,結果行政院領導成這樣一團亂,對節目內容補助了十幾年,整個系統環境和基礎建設都沒有跟上,對公廣集團跟民間業者的定位也不清楚。部長身為文化部長,沒有辦法,你就是要扛起這個責任,看你怎麼樣去跟行政院協調,重新做檢討,我想應該是政委領導的問題,但是文化部要發展影視音產業,你又負責補助公視,同時要推動民間業者振興這個產業,所以你們責任最大,你們要主動積極,把困境和問題拋出給行政院、科技部和NCC一起面對。

本席覺得第81案一定要凍結一部分,司長對許委員智傑剛剛的提議是否要回應一下?

徐司長宜君:過去節目部分是分為兩塊,一部分是對民間業者補助,我們是針對公共電視,現在這一塊是針對公共電視,第81案至第83案是有關高畫質部分,剛剛許委員智傑提到的是跟民間公司分開的兩筆預算。

主席:超高畫質……

徐司長宜君:因為我們是第一年,想要先做示範。

主席:先不要想補助公視多少預算,應該整體思考這個機制要如何引導,你說把領導的角色放在公廣集團,這是一種,剛才許委員智傑提的是另外一些可能性。公廣集團目前有這個能力跟準備,我看董事長剛才聽了好像也不是很明瞭,你的眼神透露出很多問號,不知公視未來是否能夠承擔責任,是否回應一下許委員智傑不同的思考,你們回去再整體想一下,也許今天沒有結論,但要承諾回去會做思考。

洪部長孟啟:我們回去會跟科技部就106年的計畫重新……

主席:再檢討長期計畫,並提出策略方法,這邊先做凍結。公視有要補充嗎?

邵董事長玉銘:很高興各位委員關心國家影視業的發展,我們這一屆董事到明年7月就下台一鞠躬了,我在此必須要講一件事情。過去15年來,補助公視9億沒有漲過一毛錢,所以公視就是小確幸的局面,沒辦法大開大闔,因為15年就是9億,剛才講什麼大河劇、4K、高畫質等等,只要錢不給我們,我們什麼也做不出來,但我們志氣還滿高的,抱負也很高,只是在經費方面……,本來我們想大開大闔,但現在搞個小確幸的局面,就是每年領一些金鐘獎,但整個的影視事業無法發展,因為我們沒有經費,9億就是做這些節目,每年領一些金鐘獎,但對整個影視事業的開展、開創性都做不到。在此作以上表達,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我來自演藝圈,現在離開了演藝圈,但我還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留在這個地方,昨天我們開了一個會議,民間的系統業者覺得政府很奇怪,政府希望由民間投資一些東西,但是智財局又無所為,尤其在很多的函令解釋方面,其實他們可以硬起來有所作為,但是政府並沒有支持這些民間業者,所以很多的系統業者都覺得很委屈,他們很願意跟著政府的腳步走,一起開創影視業這條路,但我們的政府又不成為他們最好的支持者。本席建議部長,在開這個會議的同時,是否也傾聽系統業者和影視音製作人的心聲,他們投資了很多錢,可是對於最末端被偷接那部分感到很無奈,也讓他們以後都不敢投資了,加上智財局又無所為,這是本席昨天參加公聽會所瞭解的狀況。

希望部長能夠聽到他們的聲音,他們有很多委屈,他們花了很多的錢,但是很多人偷接東西或是拿去偷賣,致使他們根本拿不到應有的利潤,希望部長向NCC和智財局好好坐下來談,否則我們用人民納稅錢做出來的東西,最後變成一團泡沫,我們不容許這種事情再發生了。謝謝。

主席:可見相關的整合工作一團亂,高委員提醒你們在跨部會協調時要把這個面向納進去。

邱總經理岳:本人補充說明一下,在各位委員決定預算之前,我要表明這些預算對公視非常重要,董事長剛才也提到我們的預算只有9億,真的非常拮据,日本NHK一年有1,800億……

主席:現在討論是9億外加的,總經理不要混淆,現在還沒有處理這9億喔!

邱總經理岳:我曉得,那這2億HD高畫質的預算,我們這4年接受的補助,總共做了4,000多個小時,而且有很多非常優質的節目得獎。那1.5億超高畫質的建置,剛才文化部的長官也有報告過,其實我們有做完整的規劃,這1.5億是4年的計畫,另外還有內容的製播。公視的角色,就像當年推動HD一樣,我們希望能夠引領業界、帶動4K超高畫質節目內容的製播,希望能夠在4年完成硬體的建置。除了後製中心的建置,還有規劃超高畫質的轉播車及攝影棚之建置。以公視的角色來講的話,這是一種整體的規劃,要帶動業界的風潮,以跟上國際的腳步,所以在這4年裡面要扮演帶動建置的角色,謝謝。

主席:公視要帶動民間業者來製播超高畫質的節目,我們很期待你們能夠扮演好這個角色,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剛剛委員的發言,都是希望國家編列這些預算未來能夠真正落實超高畫質節目的製播,所以需要整體來做,並不是花了這1.5億你們就做得到,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應該要文化部、科技部、NCC和智財局大家一起動起來,我們的用意是在這邊,不是為了凍結給你們的超高畫質補助,請不要誤會。中長期預算必須要有綜效,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過去高畫質十幾年來的補助,這些高畫質節目的製作的確有培養出很好的製作人和提供節目內容的人,我們對這個功能沒有否認,但是只做這個是不夠的,只補助製播特定節目,不會讓台灣整個影視的環境高畫質化,因為需要整個基礎建設跟系統的整合,全面性的就所有環節一起來推動,所以這兩個是不同的層次。我們並沒有否認這樣的節目帶動了人才的培養和內容的提升,但是只有這樣是不夠的,所以我要拜託公視,未來公視拿到這些超高畫質的經費,不是為了讓你們填補9億之不足,用來製作節目,事實上,公視製作經費9億夠不夠,我們還可以再討論,像本席關於公視法的提案就是直接把高畫質跟9億都全部讓你們自己去分配,提高到12億,這是捐助的下限,但是本席沒有看到你們提出自己的公視法修正草案要增加捐助下限預算,你們沒有啊!反而是本席提出提案。所以你們要區分問題的層次,我們委員都已經討論得非常清楚,對公視的態度也都很清楚。

現在處理第81案至第83案,剛剛文化部說第97案是超高畫質,本席所提的第98案也是超高畫質,蔣委員認為關於08這個部分的提案是要一併處理還是分開處理?

蔣委員乃辛:關於高畫質的第81案、第82案,如果要凍結的話,本席可以同意少凍一點,可是超高畫質明年是第一年,所以未來這個計畫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應該要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你有提案就08這個部分凍結1億5,000萬元,因為這邊是針對政策……

蔣委員乃辛:我的提案也是關於政策啊!

主席:現在是要一併處理還是要分開處理?

蔣委員乃辛:就後面超高畫質的提案,本席認為可以多凍一點,並要求進行專案報告,對這個部分可以少凍結一點。就是第97案要多凍一點,對超高畫質要進行專案報告;對高畫質的部分,我可以接受少凍一點。

主席:所以03這個部分要少凍一點,第97案要多凍一點,那就一起處理,看分別要凍多少金額。本席所提的第83案是減列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減列500萬就是要他們為過去推動的成效負一點責任,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都沒有意見,減列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文化部提出未來對超高畫質整體的推動計畫及進行跨部會協調。由於蔣委員說要分開處理,現在是處理第81案至第83案。

邱總經理岳:對,能不能不要減列?我有說明了未來的計畫……

主席:你們的1.5億不是08的部分嗎?03這個部分也是公共電視的嗎?

邱總經理岳:對,能不能不要減列?我們會提出補充說明。

主席:那就不要減列,凍結五分之一,這是為了政策,不是因為你們做不好。

邱總經理岳:謝謝。

主席:針對08「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這個部分,蔣委員乃辛和本席分別提出第97案和第98案,蔣委員認為應該凍結多少?要凍1億嗎?本席的第98案先不處理,因為這是針對9億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凍結一半。

主席:那就照蔣委員乃辛建議針對1億5,0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

針對03這個部分,凍結五分之一,請提出書面報告;針對08這個部分的第97案,凍結三分之一即5,000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回到04「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這個部分,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出第87案,最主要就是因為這個計畫的總經費是45億5,000萬元,一直到今年的7月底,整個累計支付實現數只有6億8,000多萬,執行率未達3成,執行進度落後。本席在上次質詢的時候就已經講過了,我對文化部的答復不是很滿意,因為事情有前後之分,像高雄的輕軌是在之後才有的工程,而這個案子是在該工程之前很多年就核准的,本來今年就應該要落成了,可是整個進度嚴重落後,所以本席提案凍結2億元。

主席:北流2015年累計編列26億多,但支付實現數不到7億,所以進度確實落後了。另外,關於後續的計畫,像大台中歌劇院蓋好以後,營運接手的問題很大、困擾很久,你們現在對北流後續維運有什麼樣的規劃?現在市議會反對基金會接手,文化部的態度和立場是怎麼樣?相關的產業功能又是如何?因為這不光只是一個館所,未來要如何成為提振流行音樂產業的中心?有沒有相對應的配套科技計畫?以後是由誰負責營運規劃?你們要說明清楚。你們可知臺北市政府的腹案為何?這該不是由文化局自行管理吧?請一併報告。

蔣委員乃辛:因為剛才已經給北流二十六億多的預算,現在他們實際支付的只有7億元,目前有19億預算已經通過,這部分經費在文化部手中,應該足以支應未來1年所有的工程款項。若今年再編列五億多,有無此必要?若編列之後只是帳面上好看,實際上卻無法動支,再將權責發生數繳庫,這有何意義?此其一。第二,北流將成為流行音樂的人才培育中心,到底目前規劃情形為何?在人才培育方面,將來是由文化部或市政府主導?若文化部主導,對於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文化部要對北流做些什麼?反之,若由市政府主導,我們想要了解市政府未來在北流的人才培育上要做些什麼?

徐司長宜君: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首先,有關北流的整體進度,過去編列26.9億元,現今相關進度落後,這部分已經在趕辦,執行率約為34%。其次,有關北流營運管理的部分,當初行政院在核定這件案子時,即委由臺北市政府做後續營運管理,至於營運管理是分成下列三部分:第一是主場館的部分,主要是流行音樂表演場所。第二是名人堂展示的部分,有關全臺灣流行音樂的整體展示,我們已經做了非常多流行音樂人才的口述歷史及相關檔案數位化的部分。第三,我們會做直接產業的部分,包括life house及studio都是在產業區做處理。再者,至於營運主體部分,則是依照市政府與我們討論的規劃,主場館及名人堂的部分是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直接經營管理,但是,在產業區的部分可能會與民間合作,凡屬於具有產值的部分,我們會另行處理。

其次,有關蔣委員提及人才培育的部分,目前整個案子編列一部分的軟體計畫,包括人才培育在內,每年由市政府與我們討論。事實上,我們有將北流與海流加以分工,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主要以接軌國際為主,相關人才養成,目前是以產業銜接為主,包括錄音人才、海洋流行音樂中心等相關配套部分為主,每年他們都會提出計畫與我們共同討論,經過配套討論之後,再一併執行。

蔣委員乃辛:……

徐司長宜君:這是一起討論。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規劃?

徐司長宜君:雖然我們沒有規劃,但我們都有分工,每年都有討論。

蔣委員乃辛:……還是未來地方政府再編列……

徐司長宜君:這分為兩部分,第一是主場館的部分,目前臺北市政府已成立營運管理委員會,可能會由文化局處理。第二是產業區的部分,可能會與民間合作,它有一些studio及life house……

主席:民間……

徐司長宜君:主場館應該也會賺錢,至於名人堂部分則由政府自營。

主席:賺錢留在……

徐司長宜君:雖然我們將整個案子委託他們營運管理,但是,我們尚未核定其最後的營運模式……這是市政府的規劃,因為這部分的工程尚未完工,我們也未撥款給他們,目前第一棟主場館工程已進行到一部分,為了讓整體營運管理機制能夠真正符合大家的期待,所以這部分我們會與他們做更細節的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司長方才表示,除了主場館之外,還有產業及人才培育的部分,請問產業與人才培育之間如何互動?這完全是由臺北市政府決策,文化部有沒有監督機制?事實上,這些經費都是來自中央政府,難道臺北市政府決定要怎麼做,他們就可以這麼做了嗎?

徐司長宜君:針對北流與海流的案子,我們與臺北市政府有成立軟體平台小組。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小組是在哪裡?

徐司長宜君:在文化部。

高委員金素梅:每年開會嗎?

徐司長宜君: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也有自行成立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推動委員會,包括流行音樂界非常多的人才會參與北流的設置計畫,所以我們都會進行軟體及硬體的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誰決定哪些人成為小組成員?

徐司長宜君: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會決定。

主席:這是在什麼時候決定?

徐司長宜君:自97年、98年設置迄今,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更換委員……

主席:不是把有賺錢的留在民間?

徐司長宜君:還沒有,那個是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籌備都有在流推會中討論。另外,部裡有另設置軟體與硬體平台……

主席:你們有參加?

徐司長宜君:有,我們每次都有參加流推會。此外,部裡設有軟體與硬體平台小組……他們外聘委員包括丁曉雯老師等人……

主席:因為原來臺北市許多館所都是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他們已經沒有員額了,所以市議會反對再成立第二個基金會。既然文化局準備接手,文化局有組改計畫嗎?他們與產業園區的關係與整體計畫,你們是否應有掌握,並提出計畫給我們?否則你剛剛說他有成立營運委員會,這是什麼意思?

徐司長宜君:不好意思,我剛剛所說的可能不夠清楚,它不是產業園區,而是整個基地分成幾塊,一塊是主廳館,另一塊是名人堂展示館,還有一塊是產業區,但產業區有設立有一些複合式商展,所以它不是另外再設置一個園區,我只是把它的建築功能稍做區分。

高委員金素梅:那個產業區有一些營利……

徐司長宜君:它會比較朝向商業營利為主

高委員金素梅:既然它是以商業營利為主,你們要如何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抑或是文化局只是過路財神,只把錢給臺北市政府,就讓臺北市政府負責所有業務?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呢?

徐司長宜君:當初這件案子在行政院核定計畫時,由中央政府委託臺北市政府興建,興建完成之後,整個案子的營運管理交由臺北市政府,由他們自負盈虧,我們不再負擔後續營運管理費用。

高委員金素梅:我的意思是,既然我們撥了那麼多的錢給他,這其中都是由臺北市政府做決策,文化部的角色何在?

徐司長宜君:整體計畫及工程設計都經過行政院核定,包括所有建築事務圖都要照行政院規定送工程會審議核定才能發包。

高委員金素梅:如此說來,由臺北市政府直接與行政院接洽,文化部就不見了……

徐司長宜君:這還是要透過文化部才能送到行政院。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們在其中還是扮演重要的角色。對不對?

徐司長宜君:對。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提供這些資料給我們,這會有問題?

洪部長孟啟:我們有工程督導會報,所有工程督導都是由文化部負責督導,未來營運管理費用則是由臺北市政府自負盈虧,我們不再給任何的經費。高委員要求相關說明資料,我們會將資料提供給委員。

主席:部長,這可能不只是提供說明資料,因為國家編列預算,雖然文化部負責督導工程,之後交由臺北市政府營運及維護,但你們與臺北市政府必須先將營運計畫定調,否則,你們怎麼對立法院負責?就是我們編列、審議相關預算,後續那邊怎麼執行,我們這裡都無法瞭解、無法善盡監督責任,所以我們要瞭解後續的維護營運,目的是希望不要重演一些台灣館所都會發生的問題。對於硬體建設及未來的管理、規劃、契約模式、營運模式有無出問題,這些我們都要一併進行掌握。

洪部長孟啟:好,關於這方面我們來做一個專案報告。

主席:我建議文化部要跟台北市政府公開開會,因為我看市議會的監督,他們說很多責任是在文化部,而我們這裡監督,你們又說是台北市政府負責,所以你們還是應該公開開會,讓社會參與,資訊公開透明。

徐司長宜君:這裡有編一部分,後續……

高委員金素梅:你不要講後續,先講現在。

蔣委員乃辛:人才培育是我們當初建北流的一個重要目標,如果沒有人才培育,只是蓋一個場館表演的話,不是跟小巨蛋一樣嗎?人才培育是文化部必須要管的事情。

主席:不只人才培育,還包括產業,因為它要帶動流行音樂產業,否則它就真的只是一個空間。你們要關注它怎麼帶動產業思考,不是有產業區就好,那只是一些商店營利,怎麼算是帶動產業思考?

高委員金素梅:這樣看起來,文化部好像就是一個過水的平臺,台北市政府跟中央要了錢,花完之後,文化部說以後由台北市自負盈虧,請問對於納稅人的這45億,你要怎麼跟我們交代?不可以說這些錢花完之後,台北市政府自負盈虧就好了,我現在要追問的是對於核定的這45億投資,要如何監督這筆錢對於人才培育及未來產業會真正發生效應。

洪部長孟啟:委員所問的問題,在我們報行政院的計畫裡就涵蓋了人才培育部分要如何做。現在有兩方面,一個是我們可以到委員會來專案報告,把所有過程我們要如何做,向委員會報告;另外一個是召委希望我們跟台北市政府公開開會,我們看看是用公開討論的方式或是論壇的方式來討論後續部分,這時就可以公開透明的公諸於社會。

蔣委員乃辛:你剛才講到人才培育、提升產業是在報行政院的計畫內,但是台北市政府知不知道當時的計畫?其次,他們會不會照當時的計畫去做,還是只是一個演藝場所?如果只是一個演藝場所,我們不需要蓋那麼多。我們的重點是藉著這個演藝場所而提升產業、人才培育,將來市政府要怎麼做?譬如市政府文化局將寶藏巖當作電影人才培育中心,我就很贊成,可是流行音樂的人才培育中心是不是可以這樣做?要怎麼做?這個我們總要知道。

洪部長孟啟:在我們的計畫裡有一個原則,就是要做人才培育,至於要如何做,剛才召委提示可以用論壇的方式,市政府提出整個配套做法,我們也邀請民間業界、專業人士一起進來討論,非常公開透明的讓社會大眾知道未來我們要怎麼走。現在就是對於細節部分要透過論壇方式來進行,剛才許智傑委員也特別提到要追上時代需求。

高委員金素梅:由下而上才符合現階段需求。

主席:現在一併處理第84案到第89案。我本來有提出減列,因為前面已經留了那麼多預算都沒有花完,所以是不是要減列一些?

徐司長宜君:這會影響到重大人員的列管預算,反而會影響到其他公共建設無法進行。

主席:就是把quota變小了?

徐司長宜君:對。

主席:好,那就不減了,我的是凍結五分之一,蔣乃辛委員的是凍結一半,大家覺得如何?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要來做專案報告。因為北流在台北市,基本上,凍不凍我都沒有意見,但是通過的預算你們要執行,如果執行不了,要追究責任,我的重點是在追究責任,可不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可能蔣委員比較有選舉壓力,我沒有,所以我的建議是要求部長一定要趕快召開論壇,論壇之後再跟我們專案報告,我們才會清楚知道到底是什麼。你們不要先專案報告,然後又跟民間是有落差的,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我們把論壇的結果來專案報告。

主席:那就凍結五分之一,請文化部積極跟台北市政府公開會商,召開論壇,然後來教委會專案報告後續整個規劃。

現在繼續處理05部分的第90案到第92案。

徐司長宜君:海洋流行音樂中心的部分,目前我們已編21億,執行率達到53.68%。它所有的工程都已完成發包,第二標的工程在8月15日也已開工,第一標工程在明年3月就要營運。它明年編了7億多,我們整個核算過,它明年可以把預算執行完畢,我們對它的營運管理也已經做了討論,所以海流部分的預算可能比較迫切。第一標的招標都已經完成,而且有一個小館明年就要完工了,怕第二標會來不及,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優先。

蔣委員乃辛:如果無法完成要追究責任。

主席:這個預算就照列,請文化部負起責任督導海流的進度如期執行,否則追究責任,上及部長。

繼續處理06、07部分的第93案到第97案。

何委員欣純:06、07最重要的部分是在於紀錄片的問題,記得之前龍應台部長曾經宣示有一個5年的紀錄片計畫,而且說要提升台灣紀錄片的環境、展演等等,要推向國際,講得很偉大,怎麼今年的預算刪減成這樣?這個計畫及整個政策大轉彎的原因為何?

主席:說明前我再補充,本席覺得臺灣的紀錄片表現一年比一年好,今年很多紀錄片像「太陽的孩子」、「灣生回家」等,去年還有像楊力州導演等很多紀錄片,都上院線而且票房反應很好。

何委員欣純:還不錯。

主席:先前「牽阮的手」等,這個龍部長也承諾當時……

何委員欣純:5年計畫,不知道要投資幾億元?我忘記了。

主席:一個5年計畫,那現在……

何委員欣純:反正知道有一個5年計畫,龍應台部長講得很大聲。

主席:今天經費銳減,從2,500萬元減到1,000萬元,我知道你剛才有說明。給電影中心的經費也是做紀錄片嗎?還是做別的?你給電影中心預算加起來也是少了500萬元。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當初龍部長提出來,是分支在司與局,局這邊待會要審預算,可以看到有紀錄片。

主席:多少?

張局長崇仁:紀錄片有2,500萬元。

主席:紀錄片2,500萬元,去年是多少?

張局長崇仁:沒有減,跟去年一樣。

主席:跟去年一樣沒有增加?

張局長崇仁:沒有增加。

主席:司減少1,500萬元,說明一下。

徐司長宜君:剛剛委員也提到電影中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中心,所以未來紀錄片是它非常重要的工作,電影中心原來的預算是3,600萬元,改成4,700萬元,增加1,100萬元移到電影中心,讓電影中心整體做調配,另外1,000萬元是編在我們這邊,所以加起來是2,500萬元。

主席:編1,000萬元做什麼,那1,100萬元又做什麼?

徐司長宜君:這個案子的預算項目,不是只有做紀錄片的國際行銷,還包括整個電影文化的推廣,加起來是2,500萬元,電影教材與其他涵蓋在裡面,總共2,500萬元,所以是屬於中心推動業務,移到電影中心的營運裡,這1,000萬還是做關於紀錄片的行銷及教材,預算書上有做說明,不是單獨的紀錄片,2,500萬元就是將幾個計畫合在一起。

何委員欣純:我再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預算的說明與配置,為什麼要散布在各個單位?依照你的說明,要回歸各個執行單位,那他們又是如何執行?第二個,龍應台部長宣示5年計畫要好好推展臺灣紀錄片,不管是製片的環境、整個水準的提升及國外的行銷。你們又要怎麼樣將龍應台部長的5年推動計畫,按照你剛剛所說的邏輯,經費散布在各個單位裡,你們怎麼共同整合行銷?又如何海外行銷?本席覺得這是策略與方向的問題,不是只有執行單位的問題,還有預算散布在很多地方,如何共同推銷?

蔣委員乃辛:因為我也有95案,過去本席質詢對紀錄片的預算,還有舊片的修復及電影中心的空間,我一直希望文化部能夠將它增加。這兩年的預算,電影中心的預算分散在影視局、影視司及電影中心,為什麼不能集中在一個電影中心預算裡面,要分布在局、司及其他單位裡面?這就是我去年談到電影中心法制化的問題,電視、電影中心一定要法制化,將它變成一個法制的機關,讓它單獨有預算,然後有更大的空間,否則我們那麼多紀錄片及過去的影片何時修復?我們還將他們列入文資法裡面,電影這些資料在這次修法,已經列入文資法裡面。在這個情況下,文化部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給他們應有的空間及經費?另外,電影中心法制化的問題,我去年審預算時就提到,現在送到行政院,他們的意見到底是怎麼樣?什麼時候可以通過?

主席:送給行政院草案內容是什麼?

徐司長宜君:我們依照蔣委員去年的提示,做了電影中心設置條例,目前已經送到行政院,本來是昨天早上要審查,因為有一些政委的行程,改在11月16日會再做審查,現在各單位已經有給我們意見正在做回應。所以會有一個「電影中心設置條例」,是以獨立的財團法人為定位。

蔣委員乃辛:初步行政院的意見是什麼?因為他們總有幕僚單位,其意見為何?

徐司長宜君:他們對於設置沒有主要意見,其他針對空間有比較多意見,因為我們希望在設置條例裡,一併解決典藏空間的相關問題。他們對於財產的撥用及國有財產相關規定,一直在跟我們做討論,我們有提一些新的建議,希望在16日可以做最大的爭取,主要是在財務還有空間的部分。

主席:蔣委員,我補充一下意見,我對電影中心的期待比這個更高,它不只是保存、修復及推廣電影文化,或是將紀錄片預算放在那邊。你們去參考我質詢過不知道是龍部長還是洪部長,去看一下法國電影中心,它不僅是一個獨立機關,而是有政策的定位,有政策、能量、教育協助發展產業的角色,所以它的規模與定位是比較有利的,我們有點「聊備一格」,原來的很小,現在財團法人也是「聊備一格」,除非你們以後要in power他們來協助推動電影產業、電影文化及電影教育,否則他們的功能,也是很零零碎碎的,你們每個單位都給經費,公公、婆婆一堆,如何去領導民間?本席覺得還是澈底檢討一下,財團法人甚至行政法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可能,現在只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如果未來影視產業那麼重要,勢必要有民間機構,所以你們再去思考一下,這是我的意見,不一定跟其他委員一致,大家都可以提出建議。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主席的說法,大家都非常清楚知道,中華民國的外交真的很辛苦,我們如何將影視文化這一塊變成最強項,本席覺得很重要。要讓中華民國的百姓出去是驕傲的,文化絕對是最鋒利的尖刀,所以剛剛主席的說明非常清楚,我完全支持,謝謝。

洪部長孟啟:我非常同意主席及各位委員的看法,我們的想法也是將電影資料館提升為電影文化中心,可以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可以獨立運作,不要再受上面的公公、婆婆那麼多人管。

另外,因為新北市的電影園區一直停滯不前,我也跟他們業務有關的市議會的委員會談過,新北市要出34億元來蓋,他們的意願是蓋好了之後,全部交給文化部。我們的電影文化中心就有一個棲身之所,這個事情就是他們在新莊蓋好一個電影文化中心。

何委員欣純:部長,新北市不要的話,我們臺中市要。給我們好了,這個中心移來我們臺中市好了。

主席:這是一筆爛帳!這個從文建會時代與朱立倫互推,計畫擺在那裡不決策,龍部長在委員會還被我們委員一直逼,逼他們去協調,是文化部要決定還是新北市要決定,現在朱立倫說新北市來蓋,但是這又重複了臺灣只會蓋館所,然後沒有內容、定位、組織配套及未來整體的功能,又是一個例子。而且很奇怪的,文化部到時候又拿回一個空間但沒有內容,拜託不要再重複這個歷程了。可不可以現在就去跟他們好好談,不管是編在哪裡的錢還是中央的錢,其實都是人民的錢,請你們好好談,不要浪費了。不要只是又蓋一個空間,而且這個空間做這個也可以、做那個也可以,完全沒有內涵。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覺得你們可以平行進行啦!不要只會蓋房子。在還沒有蓋房子時,你們應該要同時思考內部該如何提升,剛剛我們談的這一塊,你們應該要趕快推動。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提示,這個案子我們會好好的推動。

主席:現在處理第93案到第96案。何欣純委員,你認為你的提案要怎麼處理?

何委員欣純:主席,他們還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他們只回答了你們詢問的電影中心部分。

主席:抱歉,何委員,剛剛說到電影中心的部分了。

何委員欣純:這個5年計畫到底是怎麼分散在各局處的預算裡面?是否包括影視局、影視司和其他單位?這些都沒有告訴本席。

主席:對,沒有錯,因為剛剛說有一部分的錢要移到電影中心。關於龍部長時代提出的紀錄片計畫,你們怎麼交代?

徐司長宜君:我們做個大方向的說明,其實我們是分成幾塊,局的部分有廣電組和電影組,我們會提出部分經費補助紀錄片的製作,另一個是電影組的部分,我們也會參加一些影展和國際片的雙聯展。我們司的部分是沒有,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因為我們希望電影中心未來可以自行發展,所以把一部分的預算放到電影中心,讓他們自主處理。所以在司的部分,這部分並沒有減少,但是局的部分,局長這邊……

主席:請你說一下龍部長的承諾是什麼。

何委員欣純:你忘記了嗎?司長,還是因為那時候你不在影視司,所以不記得了,可是問題是你現在是司長,部長,那時候你是次長啊!同樣在這個場合,同樣在這個場景裡,龍應台部長說的那麼大聲,對不對?當時還有大篇幅的新聞報導,本席現在可以馬上google,當時她是說5年5億元還是5年10億元,本席忘記了,但是當時她告訴我們,從「看見臺灣」這部紀錄片,我們發現有很多紀錄片都可以上映商演,而且是有票房的,所以你們應該要積極行銷海外,要有一個很宏觀的計畫才對。

張局長崇仁:當初龍部長是在立法院向委員做過這項報告,當時是有這樣的規劃,但是最後國發會並沒有支持這個計畫,因為國發會沒有支持,所以這部分的預算並沒有另外增加,反而是從我們本部的預算裡面去做規劃、調配,這部分當初是有做規劃,但是並沒有成形。

何委員欣純:對啊!這就是重點嘛!你們說的那麼大聲,最後卻沒有預算,這樣是真鼓勵嗎?為什麼國發會不給?是因為不支持我們國產的紀錄片嗎?是不是?本席不曉得原因是什麼,你們文化部應該要說明清楚啊!當初國發會不肯給,總有理由吧!總有原因吧!說真的,對國發會來說,這5年5億元根本是小錢,對他們來說這是小計畫,所以本席不知道為什麼國發會不給錢。

當初龍應台部長說的那麼大聲,說的那麼豪氣萬千,媒體新聞做得這麼大,結果到最後卻不了了之,沒有人告訴我們為什麼,也沒有人來向大家交代,向這些紀錄片導演交代,本席覺得這是很荒謬的事情。因為要審查預算,我們才看到這部分竟然是這樣東一點、西一點的拼湊,你們雖然告訴我們有這筆錢,可是這些錢好像是你們原來的預算。

主席:而且錢還減少了。司長,本席要和你釐清一點,因為預算從2,500萬元變成1,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對啊!我們算來算去,只有這些錢而已。

主席:你說這邊是1,000萬元,那邊是1,100萬元,這樣還少了400萬元,這一筆預算編列在哪裡?

徐司長宜君:因為我們把整個項目做了調整。

主席:如果把這些項目加進來,你們的預算就相對變得更少了,所以你們的預算實質上是減少的,對不對?減少400萬元嘛!5年5億元的計畫泡湯,預算又減少400萬元,我們走出這個房間怎麼交代?

何委員欣純:是啊!這怎麼審得下去?這怎麼交代?

主席:你們怎麼對紀錄片的部分交代?

何委員欣純:這些紀錄片的導演、製片這麼辛苦在……

主席:民間拍紀錄片,大家還要發動包場去支持這些紀錄片的導演,而且紀錄片導演還要身兼製作、導演,有的還要賣房子來拍紀錄片。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也說說話吧!現在你是部長。

主席:我們5年5億元的計畫泡湯,現在預算又縮減。

何委員欣純:龍部長的政策跳票,你總要說話吧?

洪部長孟啟:今年我們是把預算分散,另外把它移到電影資料中心,這是為了將來讓電影文化中心自主化。將來我們在國家電影文化中心方面會努力爭取,努力達到各位委員的需求。

何委員欣純:不是的,部長,本席要聽的不是這個,如果你們要爭取的話,早就該爭取了,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本席還是要回到剛剛那個重點,今天除了預算減少,原來那個豪氣萬千的5年紀錄片計畫也不見了,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如何把這幾年來這麼蓬勃發展的產業,怎麼把這麼優質的紀錄片導演、製片向海外推展?文化部怎麼鼓勵他們、怎麼支持他們?你們總要告訴本席一個大的政策方向嘛!雖然你沒有龍應台的豪氣萬千,但是你們總要告訴本席,在洪部長任內,你們對於紀錄片海外的推展和支持要怎麼做,這些事情你總要告訴我們嘛!

主席:雖然豪氣萬千,但是最後卻不了了之,這樣沒有用啊!

洪部長孟啟:現在最主要就是我們自己成立Taiwan Docs這個行銷官網向海外行銷,另外我們也會對國外的紀錄片影展進行行銷、參展。至於實際上所需要的經費,目前是由旗艦計畫來做這方面的支持和補助。

何委員欣純:請問一下,以你們現在的預算來看,我們算一算發現是相對減少,部長剛剛所說的行銷,你們是從哪些預算補助?

洪部長孟啟:行銷是由我們的文創和影視局負責,這個官網就附屬在我們資訊處的官網裡頭,我們有在做這方面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不是的,部長,你們這樣做就把這部分變得零零碎碎了,本席剛才提出了一個質疑,就是你們所謂支持紀錄片的預算是散佈在那麼多單位裡面,你現在又告訴本席,如果是海外行銷的部分,在其他單位也有預算,問題是這些預算由誰來統整?由誰來統整、整合,做成一個平台,幫助本土紀錄片進行海外行銷?

主席:對啦!是不是可以具體提出來,你們消失的400萬元怎麼彌補?可以從哪裡彌補,而且不會影響、排擠其他的部分?

洪部長孟啟:消失的400萬元可以從所謂的旗艦計畫支出,就是電影旗艦計畫。

主席:電影旗艦計畫可以流用?

洪部長孟啟:可以挪用。

主席:至少要把它補足,要補回原來的水位,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好,如果我們行有餘力的話,除了400萬元之外,可以再加100萬元。

主席:好,加100萬元說的豪氣萬千,當年是5億元,現在只加100萬元,兩位部長的風格差很多。但是我們不敢要求了,因為5年5億元也是空頭支票,至少不能低於去年啦!至少要增加,好不好?你們要秉持這個原則,想辦法去彌補,不管是從其他部分流用,或者從其他項目調整,最好是看有沒有類似的預算可以結合的,但是也不要排擠到其他的文化預算,好不好?

儘量不要排擠到其他的文化預算,但是又可以相結合的,例如4G的部分,或者是影視局的電影旗艦計畫等等,就是用來拍紀錄片類型的電影,這樣也可以嘛!因為現在紀錄片也都上院線了嘛!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一個稍有補助、彌補作用的承諾,應該不會再跳票了吧?

主席:好,何委員,如果這樣決議的話,第93案到第96案是不是就照列?

何委員欣純:附帶決議。

主席:附帶決議就是請文化部調整其他相關預算結合運用,使相關紀錄片及電影文化推廣預算不低於去年的預算。還有,第5目還剩下第98案、第99案,就是針對公視、央廣的部分,接下來處理第98案、第99案、第100案,請文化部直接說明好不好?

徐司長宜君:鄭委員,有關公共電視的部分是希望公共電視可以就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做處理,這個部分公視已經有配套,沒有跳票,沒有問題,而且當初鄭委員提出的相關要求,就是臨時人員那部分,他們已經處理了。

主席:沒有啦!還是有人因為重新考試而離開,董事長,還要本席再說明一遍嗎?不用吧?

邵董事長玉銘:這些人員有96%都回來任職了,只有兩、三個人沒有進來。

主席:本席就不再說細節了,原來的那兩、三個人之所以沒有進來,就是因為你們的程序有瑕疵、有問題。本來這是你們的一番美意,本席要再說一遍,這是你們的一番美意,要讓派遣人員納編,在過程中,有些部門提出一些要淘汰的名單,所以為此又辦了一個考試,原來他們已經經過檢核,後來又要經過考試,因為有些人不及格,你們就讓他們離開,結果就造成有人失業。

本來是一番美意要讓臨時人員納編,結果反而造成有人失業,這也就算了,我們尊重董事會的決定,本席只要求要有一個申訴機制,結果你們只是如禮行儀,讓他們寫個申訴信,然後你們就這樣收了,也沒有和他們正式……

邵董事長玉銘:有,在我的辦公室談過兩次。

主席:有啟動正式的申訴機制嗎?後續呢?

邵董事長玉銘:後來他們就離職了,也沒有再回來。

主席:他們本來就離職了,他們在申訴之前,就因為你們這個程序離職了。

邵董事長玉銘:是。

主席:董事長,本席為了這些事還去拜訪過你,也有寫信給董事會和所有的董事。

邵董事長玉銘:我知道,所以我才邀請他們到我的辦公室討論這件事情,但是只有兩位來參加,討論完以後,他們也沒有再回來,也許是找到新的工作也不一定。

主席:所以有完成申訴程序嗎?

邵董事長玉銘:有,我還請他們正式寫申訴函,但是他們後來也沒有寫。和我面談過一次以後,面談時我有請他們寫書面的申訴函,但是後來他們好像沒有這樣做。

主席:好,所以你有處理申訴案?

邵董事長玉銘:有。

主席:好,那這個部分本席就不處理了。

邵董事長玉銘:謝謝。

主席:這個部分照列。其實我們對公視的預算一向都很尊重,因為我們也不希望立法院介入公視太多。

邵董事長玉銘:謝謝。

主席:但是我們還是要維護一些基本原則,就是你們的公共性。再來是第100案,這是本席的提案,請說明一下,你們那個園區因為狀況不佳希望改建,但是因為靠近國防部的園區,所以對於相關變動,政府是不是有一些國安意見?是不是說明一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你們的從業人員反映了他們的勞動問題、勞動條件問題,我們知道現在相關主管機關會對一些媒體進行勞檢,就是針對加班等等問題,有一些是從上稿系統去看他們的加班狀況,但是我們有聽說一些事情,這部分要請你們說明,因為這樣,所以你們就要求員工改用e-mail的方式回傳,而不是用既有的上稿系統,希望藉此迴避勞檢。這是中央社的問題嗎?不是你們央廣嗎?

賴總臺長祥蔚:央廣在勞動的部分沒有這個問題。

主席:所以央廣沒有這個問題?是中央社?

賴總臺長祥蔚:我不清楚中央社是不是有這樣的問題,但是央廣沒有這個問題。

主席:你也不知道?但是你們沒有這個問題?

賴總臺長祥蔚:沒有這個問題。

主席:那本席另外再針對中央社的部分處理。

賴總臺長祥蔚: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你說明一下改建計畫。

賴總臺長祥蔚:目前央廣沒有改建計畫。

主席:取消了嗎?

賴總臺長祥蔚:前任的時候有思考過,但是從來沒有列為正式計畫。

主席:從來沒有成案?

賴總臺長祥蔚:從來沒有成案。

主席:那第99案到第100案照列。

賴總臺長祥蔚:謝謝委員。

主席:第72案到第74案我們是針對整體處理,另外我們有兩個臨時提案,剛剛還有一個臨時提案的主決議,先宣讀一下,再一併處理,好不好?

臨時提案第1案:

文化部所轄之博物場館係具有文化藝文和社會教育之功能,文化部應督促所屬博物場館確實依據博物館法之規定給予在學學生票價之優惠規定,其已取消優惠規定者應立即恢復依法應享有之優惠服務。

蔣乃辛  鄭麗君  陳碧涵  許智傑  高金素梅

臨時提案第2案:

文化部於2012年成立,為我國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第一批改組部會。惟文化部成立至今,部內施政架構未能徹底重組檢討致使政策缺乏綜效;例如就負責「政策」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負責「業務執行」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間,司局分工不明,附屬機構與所監督各類法人為數眾多而無一致性,業務未能有效分派。爰要求文化部於2015年12月31日前,就部內組織檢討及調整方向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鄭麗君  陳碧涵  許智傑  蔣乃辛  高金素梅

洪部長孟啟:兩案都遵照辦理。

主席:如果這兩個提案文化部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07還有一個附帶決議,就是紀錄片的部分,這筆預算我們不用提案,直接用附帶決議處理,好不好?剛剛已經宣告了。接著處理第72案到第74案,本席剛才本來是要凍結01的部分,這兩個提案微凍,好不好?就照這兩個提案處理,希望你們繼續完成。

徐司長宜君:委員,有關第72案到第74案委員建議的凍結數,因為到目前為止,這整目的凍結數已經達到1億9,650萬元,所以其實和那個2億元已經……

主席:我們凍結少一點,沒關係,微凍就是為了這兩個提案。你們這一目總共有多少預算?十七億九千多萬元嘛!我們就凍結9,000萬元好了,就是尾數的部分。

徐司長宜君:委員,原來各目凍結了1億9,650萬元是含……

主席:本席知道,不包含這個部分,這是為了那兩個提案。這兩件事是你們本來就要做的嘛!對不對?凍結5,000萬元,好不好?不然這樣好了,你們是十七億九千三百五十幾萬元,我們凍結4,354萬7,000元,這樣好不好?你們留17億5,000萬元。

徐司長宜君:委員,其實我們影視司只有17億4,956萬9,000元。

主席:那我們就凍結尾數4,956萬9,000元,好不好?請落實那兩個提案,好不好?你們做了以後就提書面報告。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繼續處理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01到04是人文及出版,05是對中央通訊社捐助,01到04一起討論好不好?這樣比較快一點。01到04的提案是第101案到第106案,提案委員不在場就不處理。關於第101案到第106案,本席簡單的問一下,第106案何欣純委員關心的藝文消費券,上次大家有質詢過,請部長說明一下後續行政院的方向,好不好?這是你們研議的,後來有沒有定案?還是還沒有?

洪部長孟啟:那個部分後來取消了,考慮到上次發放消費券的時候,審計部有提出意見,他們認為後續在執行上和結案的方式有很多困難,我們也考量未來在這方面的公平性,以及結案方式該如何報銷都是很大的困難,所以我們已經取消了。

主席:所以藝文消費券取消了。第101案到第106案,因為高金委員在外面講電話,所以我們先討論第107案關於中央社的部分,等一下再回來處理這幾項提案,好不好?中央社今天是哪一位出席?社長嗎?請教社長兩件事,第一個就是本席剛才說的勞檢,你們有沒有迴避勞檢的問題。

第二個,本席覺得這個問題也很大,外界質疑在朱立倫主席換柱成功表示要參選時,本席忘了這是幾號的事,但是10月19日有人去看你們中央社網站上面的新聞,社長,請你看一下,早上8時55分你們有一條新聞,就是朱立倫宣布請假,帶職投入總統大選,這是8時55分的新聞,一直到下午6時42分,這段時間你們主動發布七條各國帶職參選的案例,這看起來很像是一個智庫所做的整理,一個非常有效率的智庫,或者不知道是什麼單位所做的整理。

你們立刻整理出菲律賓民選官員可帶職參選,新加坡內閣制帶職參選是常態,印尼總理,南韓總統朴槿惠帶職參選,白思豪帶職參選,印度內閣制總理帶職參選,加拿大內閣制官員帶職參選,佐科威任省長參選印尼總統帶職參選。你們非常專業,不知道是動員外稿的記者還是駐外的記者,立刻整理出世界上帶職參選的案例,這看起來不像是一般因應國內外新聞事件的正常新聞處理方式。

我們尊重公廣集團、央廣、中央社的新聞處理方式,但這是非常反常的現象,這個問題不是本席個人提出來的,其實當時有很多立委都有提出來,中央社是不是違反設立的宗旨,甚至是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這部分要請社長說明,你們不應該這樣運用中央社的資源。這兩件事情是不是請社長說明一下?

樊社長祥麟:首先第一點,剛剛委員提到的那個部分,在今年5月之前的確有這個爭議,因為當時我們外勤記者的工時是用他的發稿記錄來做為工時計算標準,但這個工時計算會有爭議,例如今天早上1點鐘,他處理了馬習會這個新聞,所以在1點鐘發稿,如果他今天晚上9點鐘再發最後一則稿,那他今天的工時就是晚上21時扣掉凌晨1時,這樣工時就長達20個小時,但是這段時間裡面的睡覺、休息、吃飯時間都沒辦法計算清楚,所以才會造成這個爭議。

因為當時是用傳稿記錄來計算工時,就是用第一則傳稿和最後一則傳稿來計算當天的工時,可是勞檢單位認為當中有睡覺、休息時間,你們在工作規則上是怎麼訂定……

主席:跨夜也是這樣嗎?

樊社長祥麟:也是這樣計算,所以導致我們被罰了三次,今年5月之後,我們請教了勞動部、臺北市勞動局,還經過工會協商、勞資協商,之後就改成工作日誌,就是他的上班時間、休息時間是由自己來填寫,這個部分就沒有問題了。

主席:所以你們現在是用工作日誌的方式計算,由他們自行上網填寫工作日誌?

樊社長祥麟:對,也有經過臺北市勞動局核備。

主席:之前你們用發稿系統的時候,有曾經要求同仁用e-mail傳回來上稿嗎?

樊社長祥麟:沒有,那是部分主管誤解意思。其實我們現在的發稿系統還是有使用e-mail或是line等方式,原因是什麼?因為這會有兩種狀況,一個是電腦當機的時候,你一定要用這些方式處理,第二個,我們10時30分……

主席:本席先釐清一點,在那個階段是不是曾經有主管要求用e-mail回傳上稿?

樊社長祥麟:是有部分主管這樣做。

主席:對嘛!

樊社長祥麟:這是在今年5月之前的事,5月之後就沒有這個爭議了。

主席:5月之後沒有?所以你們協調……

樊社長祥麟:因為5月之後改成工作責任制,由他們自己填工作日誌,例如加班20個小時或10分鐘。

主席:所以你們後來協調之後改用工作日誌的方式計算?

樊社長祥麟:對。

主席:中央社要了解一點,因為你們是國家通訊社,所以你們的一舉一動都是動見觀瞻。

樊社長祥麟:對,我們一向都很守法。

主席:如果官方的媒體都違反勞動權益,那我們的主管機關要怎麼要求民間的媒體。

樊社長祥麟:不會的,他們需要查詢的紀錄都非常完整。

主席:如果你們當時覺得以上稿系統的方式來計算是有問題的,你們就要採取正式協調的途徑改善。

樊社長祥麟:有協商,今年5月就處理了。

主席:而不是變相用其他的方式來迴避勞檢。

樊社長祥麟:沒有。

主席:所以你們之前曾經有這樣做過嗎?

樊社長祥麟:沒有辦法迴避勞檢,為什麼?因為不只這個傳稿紀錄,他們總共調了三種紀錄,不是只有傳稿紀錄而已,還包括上網站紀錄、給客戶稿件的紀錄,另外他們還詢問工會,所以這個部分根本沒有辦法規避勞檢。

主席:但是你剛才說過,的確有主管曾經要求用e-mail的方式傳稿。

樊社長祥麟:現在還是有,我們現在還是有使用這樣的方式。

主席:不是的,你不要混淆問題,本席是要了解之前有沒有這樣做,你們後來改了就好。

樊社長祥麟:對。

主席:本席要了解的是,那個事實曾經發生嘛!否則我們不會接到這樣的訊息和陳情。

樊社長祥麟:是有部分主管怕工時計算有問題,所以當時的確有部分主管這樣做。

主席:有嘛!對不對?

樊社長祥麟:對。

主席:那社長就要負起責任,你要和主管溝通,不能違反相關規定。

樊社長祥麟:對,我們已經改進了,今年5月已經改進,把它改成工作日誌的方式,問題已經解決了。

主席:好,這是一個問題,還有第二個問題。

樊社長祥麟:第二個問題,因為中央社同時也是國際通訊社,所以我們所有國內重大新聞都會採取國內外配稿的方式,會搭配新聞來充實內容,一方面是擴大媒體處理這些新聞的視野,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會把國際新聞帶進國內新聞來處理。所以不光是朱立倫帶職參選這則新聞這樣做,事實上就我們今年處理的新聞來看,包括課綱的爭議、福島食品銷臺,還有外傭長照、基金改造以及機場安全等,我們都有做這種連線報導,而且相關資料也有呈給各委員辦公室。

另外從我們歷年的報導來看,包括歐債危機、核電報導、故宮、太陽花學運、各國電力等等,這些新聞都有這樣處理。這個新聞之所以會這樣處理,是因為當天網站上已經有出現相關的報導,聯合新聞網刊登蔡正元委員有關外國參選案例的發言,他們只有提出美國的例子,所以當時新聞部就通知各特派員,看看國外有沒有類似的參選案例,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共稿,當時他們是一則、一則發出來的,因為還要做一些處理。

主席:社長,你這個說法本席難以接受,本席記得在太陽花學運的時候,本席也質詢過龍部長和其他人,當時不知道是不是有質詢過你。

樊社長祥麟:對。

主席:在太陽花學運的時候,你們說有報導太陽花學運的相關新聞,但是本席舉出來的事證卻不是這樣,在你們所謂的報導太陽花事件的新聞裡面,真正報導運動本身的新聞非常少,絕大部分都是官方回應的新聞,你們去google一下太陽花學運的新聞,的確是有非常多則,可是絕大部分是官方對於太陽花學運的回應、說法,真正報導運動事件本身的新聞非常少,這是你們的英文報導,本席有具體舉出數字,所以你們的新聞處理經常是失衡的,這是第一個。

樊社長祥麟:有。

主席:第二個,如果因為某一個政黨的主席要帶職參選一個大選,你們覺得這是重要新聞,所以要求外電搭配其他國家帶職參選的例子,那本席就可以消遣你們了,你們為什麼不搭配國外帶職參選的這些人有沒有違反他承諾不選的諾言,但是後來又參選了,你們也來搭配一下這類的新聞啊!有沒有其他的國際案例?

樊社長祥麟:當時是……

主席:你們可以舉這類國際案例來搭配一下啊!這也可以因應國內外的新聞,說了很多次不選,然後又參選的主席有幾位,也請你們搭配一下外電報導,不要以為你們這樣解釋我們就會接受,好不好?

樊社長祥麟: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轉新聞部處理。

主席:因為大家都睜大眼睛在看,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虛心檢討。

樊社長祥麟:會的。

主席:要謹慎處理,不要讓我們第一線的新聞記者賠上他們的職業公信力和倫理。

樊社長祥麟:不會的,這個部分我們……

主席:你們上面的人這樣要求的話,下面的編輯台和記者就必須這樣做。你說這是為了因應蔡正元委員的臉書po文,那本席也來po一則新聞,請你們也來做後續的配稿。

樊社長祥麟:不是的,我剛剛向委員報告過,是因為聯合新聞網登了這則新聞。

主席:我們今天說了這麼多有關博物館的政策,等一下我們也在臉書po文,你們也請外電配稿。

樊社長祥麟:各國博物館的狀況我們也有做過連線報導。

主席:好,那你們明天也搭配報導一下各國的狀況。不可以這樣子嘛!本席現在是在開玩笑,你不要當真答應本席。

樊社長祥麟:不是的,博物館的部分我們也做過報導。

主席:本席現在只是在突顯你們的荒謬,怎麼會在臉書po個文,你們就搭配一則外稿,怎麼會這樣呢?

樊社長祥麟:不會的。

主席:你看,包括本席在內,對於公視、央廣、中央社,我們一向都是百分之百尊重、支持你們的預算。

樊社長祥麟:是,非常感謝。

主席:甚至我們每一年都提案要求尊重新聞自由,但是我們尊重新聞自由的結果卻是這樣。本席不相信這是第一線記者主動這麼做,大家這麼有默契,第一線的外電記者,包括菲律賓、亞洲線、加拿大、美洲等等的其他國家,同時秉持新聞自主,自己覺得要做這個新聞,本席不相信這是記者自主搭配出來的新聞,一定是上面希望做這件事情。本席就說到這裡,本席不希望你們違反委員會對你們這麼支持的初衷。

樊社長祥麟:不會的,感謝委員指教,我們會轉給新聞部處理。

主席:我們對公廣媒體的期待是非常深的,除非你們中央社的存在功能要做檢討,如果你們變成一個傳聲筒,甚至是競選文宣部,這是大有問題的。當政府的傳聲筒就已經被大家批評了,因為你們是公設的媒體,你們不是政府傳聲筒,更何況是在大選中失去你們中立的角色,本席希望這一點社長要謹記。本席從來沒有凍結過任何公廣集團和央廣等單位的預算,但是本席這次提案凍結,請你們提出檢討報告。

樊社長祥麟:我們承諾新聞專業處理。

陳委員碧涵:新聞專業本來就應該要秉持,本席建議照列。

主席:但是本席對他們的解釋還是不能接受,除非社長可以具體承諾不會再發生,在大選中不會……

樊社長祥麟:我們可以承諾絕對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但是我們也要請委員諒解一下,其實新聞的作業非常單純,我們不會有特殊的考量,而且這個新聞登出來,對選舉也不會有絕對性的影響,因為這是選前的狀況,這部分我們會虛心檢討。

主席:這不是你說有沒有影響就算數,說實在的,以現在網友的智慧來說,你們這樣做也不會有影響,這的確是真的,可是你們該不該這樣做又是另一回事。

樊社長祥麟:好,我會轉給新聞部,請他們不可以這樣做。

主席:你們就是要行政中立,就是要嚴守你們設立的宗旨。

樊社長祥麟:對,我們會要求大家要符合這個宗旨。

主席:請你重述一下你們設立的宗旨。

樊社長祥麟:我們有三大任務,就是對國內外新聞的服務、國際新聞的連結、國際宣傳的執行。

主席:那你們的國際宣傳就要如實反映我們國內外的情勢。

樊社長祥麟:會的。

主席:像太陽花學運的時候,你們的報導數量就不應該如此偏頗,應該要嚴守公民社會和公部門的原則,對不對?選舉的時候更應該等距處理,否則對國際呈現的傳播內容就會失真,這幾個原則希望中央社能夠謹記。

樊社長祥麟: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正。

洪部長孟啟:中央社一定會虛心檢討,維持他們的新聞專業,並且遵照委員的提示去做,我們會好好的做。

主席:好,本席還是維持一貫的立場,本來本席是提案凍結,但本席還是維持對公視、央廣和中央社的原則,這部分就不做預算處理,我們尊重這幾個單位,預算照列。回到第101案到第106案,照列。接下來是文學館的部分,總共有三個提案,第108案到第110案。

洪部長孟啟:事實上陳館長他在臺灣文學方面非常努力,除了他自己的研究之外,因為他是雲林人,也是鄉土文學教育的委員,另外也非常積極在臺南地區推動臺灣文學和臺灣民俗活動,我們希望借重成大的力量,和成大在地結合。另外,因為成大在東南亞方面的影響力蠻大的,至少有兩萬名以上的校友,我們現在的重點是希望把臺灣文學往東南亞推展,特別是馬來西亞的書展,這是我們的一個重點,還有馬來西亞臺灣之夜等各種活動,我們希望能夠借重成大在這方面的力量。另外,陳館長原本負責成大閩南文化研究中心,我們也希望能夠把這些資源結合起來,好好推動我們的臺灣文學、臺灣文化。

主席:本席提一下,館長是新任的,不知道館長有沒有聽過知名的學者陳芳明先生,他公開表示對臺灣文學館已經沒有任何期待了,這不是本席說的,是陳芳明老師說的,大家都很看重臺灣文學界的意見,他們覺得臺灣文學館偏離維護臺灣文學的發展,這部分本席就不細說了。

另外就是你本人也讓臺灣文學界有一些疑慮和不了解,過去你在兩岸交流時所說的一些言論,讓大家擔心你是否會維護臺灣文學,我們希望那只是你因為場合所做的禮貌性發言。館長,你是不是要說明一下,對於大家的失望,你會怎麼面對、處理?

這部分本席只有微凍,因為你們全部是編列1億5,000萬元,本席只有微凍50萬元,就是希望館長能夠具體回應大家的失望,提出一些你未來要推動的方向。你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陳館長益源:我也了解為什麼大家對我好像有疑慮,可能是他們認為我在中文系任教,而不是在臺文系,但其實我在臺文系也有兼課,包括中興大學成立臺灣文學研究所、淡水真理大學成立臺灣文學系、彰化師範大學成立臺灣文學研究所時,我都是在他們成立的第一年就去兼課。因為我的專業是臺灣民間文學,主要是做臺灣各縣市,包括離島的民間神話、傳說、故事、歌謠、諺語的調查,已經快30年了,我主要推動的是這個部分。但是因為口傳文學不是臺灣文學的主流,而且它不是書面文學,所以大家對我可能比較不了解。

主席剛剛特別引述我們臺灣文學界大老的話,說他曾經表達那樣的失望,雖然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時候說的,但是他在三天前的11月1日才到我們臺灣文學館演講,當時我也和老師見了面、打了招呼,還說了很多話,其實我本來也想問這件事,但是後來忍住了,因為我想他都已經在現場了嘛!對這件事我是這樣理解的,老師對臺灣文學館曾經說過這樣的重話,應該是愛之深、責之切,就好像我的爸爸媽媽也常常說對我沒有什麼期望,但是我不會懷疑爸爸媽媽對我的愛,所以他三天前還是到那邊演講嘛!

請委員放心,我們一定會努力,也會本於我的專業、拿出熱情,維護臺灣文學的主體性,而且如剛剛部長所說的,我們會協助把臺灣文學推向東南亞,這些事我一定會認真做,謝謝委員。

主席:本席對這個部分微凍,主要是希望你能了解他們深切的期待,也希望你們引以為鑑,不要再讓我們這些文學界大老發出這樣的失望之情。您剛剛說會維護臺灣文學主體性,本席先真心相信館長會好好推動,但是因為您過去有一些讓大家有所疑慮的相關言論,所以您未來在這個角色上面應該要謹言慎行,要以臺灣文學為本位做思考。

本席就不再重述了,只是因為外界有這樣的反映,所以我們民意代表必須表達。因為你剛上任,基本上本席的原則都是先信任你準備要做的事情,所以本席只有微凍50萬元,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會,這樣可以吧?

陳委員碧涵:有關臺灣文學館的業務,本席這邊有一個意見,關於你們涉及全球佈局的方案,我們只看到出席國際博物館協會年會等文化機構的參訪,但事實上臺灣文學很需要透過你們去做外譯,或者是把這些文學傳播到海外,讓更多人可以看到臺灣文學的文化厚度和養分。所以我們希望館長上任以後,針對這一塊要有一個整體佈局的方案,因為參加年會這些活動只是一些例行活動,雖然也能提升能見度,但是怎麼有效的把文學外譯,讓它發展到全球,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要列為你們的要務。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補充說一下,既然是臺灣文學館,你們做的是全球佈局,那麼本席要請問一下,你們之前有沒有做過原住民文學的相關推展計畫?還是你們又把它交給原民會?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這部分的業務?因為本席不太了解,謝謝。

洪部長孟啟:屬於原住民文學的外譯,我們和原民會有合作,之前我們進行合作時,就請他們翻譯了三本,就是原住民文學和詩詞的部分,對我們臺灣文學館來說,這也是他們重要的業務之一。

高委員金素梅:對,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請館長注意一下,好不好?不要談到原住民的東西就通通交給原民會,事實上你們的力量更大,你們能夠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原住民的文學之美,尤其是我們有分不同的族群,總共有16族,據本席了解,現在有非常多原住民孩子已經開始用漢字書寫我們的母語,所以請館長對這方面也要多支持,謝謝。

主席:好,我們現在做個處理,凍結50萬元,好不好?這個金額很少,另外請你們提供三份書面報告,因為剛剛有三位委員分別提出不同的問題,好不好?請你們提出三份書面報告。可以嗎?原住民的部分可以提出報告嗎?如果提不出來,就表示你們要檢討了。

陳館長益源:不是我愛講話,而是臺灣文學館真的非常注重原住民文學,在我們的展覽裡頭,從來不敢忘記原住民文學,最近在9月舉辦的第六屆原住民族文學論壇,也特別在臺灣文學館召開,包括瓦歷斯.諾幹、巴代等等,他們也提供我們一項意見,這是他們期待我們去做的,同時也是我們正努力要做的,就是西拉雅的文化,因為這個文化的所在地就在臺南,將來我們臺灣文學館會認真努力發展在地的西拉雅文化。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再補充說明一下,請館長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不要只是你們自己做,本席一直在強調原民會的功能和角色,其實他們有時候也可以協助你們,所以本席希望你們未來能夠建立一個平台,只要是原住民的文學,也可以找他們一起合作,例如客家文學,你們也可以結合客委會嘛!大家不要只是各司其職,各自做各自的,其實兩個力量結合起來會更大,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館長針對剛剛委員所提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不過本席稍微補充一下,剛剛陳碧涵委員關心的是全球佈局,本席要特別提醒臺灣文學館,你們不要因為語言之便,全球佈局最後卻變成和中國的兩岸交流,我們不是反對兩岸交流,兩岸應該要交流,但是不要因為語言之便,我們就只和他們交流,我們應該要積極翻譯各種外語的版本向世界宣傳。因為臺灣文化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原住民文化更是如此,請館長放眼全球,這樣才看得到臺灣的主體性,如果只是侷限在兩岸,這樣就不容易看見了。

本案凍結50萬元,提出三份書面報告。接下來處理第111案到第119案國家人權博物館的部分,這部分本席有很多提案,但是因為陳碧涵委員對這部分有所肯定,所以請她先說。

陳委員碧涵:本席記得去年我們在這邊審預算的時候,本席有特別提出來,當時也獲得所有朝野立委的支持,對於人權的議題,我們不要只從以往習慣的方式去喚醒人民對人權這個議題的記憶而已,我們更應該透過一些文化、藝術的展演,把人權帶給人們生命中什麼重要性的啟發,透過藝文活動去做更深度、更廣度的呈現,不管是紀念或是展望未來。

事實上本席看到人權博物館今年已經在規劃,也找了很多國內滿受肯定的表演藝術單位共同籌劃這個活動,年底就會展開不同的、新的紀念形式,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本席覺得藝術真的可以治療人心,帶給人類心靈一些復原的力量,讓我們緬懷過去、避免錯誤和展望未來,同時也帶來了希望、跨越我們的傷痛。人權博物館正在朝這個方向做,本席很肯定這一點,所以藉預算審查的時候肯定你們,這是本席觀察到的現狀。

主席:謝謝陳委員先說肯定的部分,接下來我們要提問題了。因為本席有很多提案,我們就先從第116案和第119案問起,第116案,籌備處到底要籌備多久?從我們認識主任開始,你們一直都在籌備,到底要籌備到什麼時候?籌備期到底要多久?目前籌備工作牛步化,這是第一個問題。

再來就是你們的資本門編列,你們分年編列很多硬體的經費,其實這和你們籌備多久有關,因為你們的硬體經費是每一年逐步編列,你們的整體計畫到底是什麼?這個部分我們也看不出來,所以本席的第119案提案凍結130萬元。關於你們的硬體規劃,完整的計畫到底是什麼?你們這樣逐年編列,我們實在是看不出全貌。雖然你們的規模小,但我們絕對支持國家人權博物館,因為轉型正義太重要了,因為很重要,所以你們更應該給我們完整的計畫。

再來,回到內容的部分,第111頁你們相對應的組織,文化部成立兩年後,你們才召開組織法第一次討論會議,接著函報行政院,導致你們整個籌備工作牛步化。你們很多行政基礎業務是分隔新店和綠島兩地,但是由相同的編制人員辦理,所以你們的管理效率很低,大量仰賴外包人力。以這樣的組織規模和現狀,能不能讓文化部的博物館除了變成一個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單位,甚至可以針對人權政策扮演幕僚的角色、推動的角色?現在我們還看不出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口述歷史的部分,據我們了解,有一些具有時效性的工作,你們來不及做,因為我們很多長者都年事已高,所以你們進行的速度引發一些學界的質疑,還有種類和品質不足,這些也要說明。再者,因為你們分隔兩地,差旅費相當高,所以整個組織設計是不是需要再做調整?人事相關專業能量可否再提升?過去曾有部長機要去占研究員的缺,單位的專業能量已經不夠了,卸任部長還安排自己的幕僚去占研究員缺,本席不認識他,也不知道他的專業是什麼。這個部分,也請一併檢討。還有組織法為什麼到政委那邊就卡住了?是蔡政委負責的嗎?

王主任逸群:還未到政委那邊。

主席:都還沒到政委的層次就卡住了?針對本席所提幾個問題,請說明。

王主任逸群:首先要謝謝陳委員對人權博物館的嘉勉,我們會更努力,並按照委員的提醒,在表演藝術部分,如何融入歷史傷痕來做一個展現。

對於召委提到的幾個問題,重點報告如下:一、有關組織法部分,從我到人權館任職後第2年開始,即針對組織法的架構內容進行研擬,根據當時的籌備計畫,預計是在103年告一段落,所以我們在101年、102年就將整個組織法提出來,這個部分在部裡面還有跟外界整個諮詢之後,雖然只有一次的會議,但也獲得極高的共識,之後就送行政院審查。

主席:送到行政院之後,就擱著?

王主任逸群:因為人事總處退回兩次,我們目前正針對人事總處的意見研擬相關的……

主席:所以是退回文化部?

王主任逸群:對;所以現在是針對整體性發展,再提一個說明。

二、資本門部分有兩個重點,像歷史建築及古蹟的修復是一次完成,屬於一次性的預算,就景美和綠島來說,差不多完成了三分之二。至於一些零星的工程修復,大部分的主力會放在綠島,因為綠島的整個工程修復,在文資總處及台東美學館時期已經處理得很好,但是受到海風的影響,有一些零星的修復必須編列預算,事實上這部分已在逐年遞減,我們是以保固和維護的方式進行。

三、在口述歷史部分,這三年半來,我們在系統性的推動上,針對不同政治意識形態的受難者團體,我們是全面性的作法,也就是透過協會的方式,進行普查及口述歷史的調查。對於一些沒有參加協會的長者,如果他不走出來,我們確實也很難掌握到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四、檢視人權館近三年半來的成果,我們已結合各縣市政府的補助,包括桃園剛發表的口述歷史,還有高雄、台中、台南及原住民部分等等都有。口述歷史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五、有關差旅費部分,今年之所以增加3萬元,主要是我們希望綠島所有特展,都能用巡迴的方式,舉凡在台東、東部、南部所有的巡迴展示,都從綠島出發;北部、中部則是由景美出發。所以今年的差旅費會酌增3萬元。

六、有關助理研究員占缺的部分,都經過公開評選及委員的甄選,符合人事法規程序,而且他已經歸建專職人權館,處理相關研究及行政事務等事項。

主席:針對本席剛剛提出的這些意見,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提出報告;相關預算,本席建議整個凍結。

高委員金素梅:有關原住民的部分,也請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席辦公室;另外原住民研究員部分是否有公開甄選?如果原住民有這樣的人才,卻不知道進入你們的研究員行列,本席認為這就不應該。

主席:本席剛剛提到的占缺問題,是不是已經歸建?

王主任逸群:剛剛已經報告,去年年底即已歸建。

主席:所以他就留下來了?

王主任逸群:他是經過公開評選,用教育人員任用法規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公開評選也會有黑箱作業;你們有沒有去找過原住民有沒有這樣的人才?

王主任逸群:我們來努力,未來有出缺的話……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的資訊可能比較差一點,請問你們什麼時候會再公開遴選?什麼時候會有缺?

王主任逸群:目前沒有缺。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會有缺?

王主任逸群:要等到組織法通過。

高委員金素梅:人事總處為什麼退回來?它的意見是什麼?

王主任逸群:人事總處希望我們就整個組織營運做總檢討,究竟要採行政法人或其他方式,我們還在針對他們的意見做研議。

主席:人權博物館3,679萬元,凍結3,000萬元,請館長就我們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進行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5年度預算部分。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部分: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15億4,677萬8,000元

業務總支出15億5,651萬9,000元

本期短絀974萬1,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6,579萬5,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繼續進行委員提案部分。

1、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080

用人費用 福利費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58,000元

案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用人費用中,福利費原列30萬元整,提案凍結25萬8千元整。

說明:

此福利費預算中各類補助及其他福利費,104年度編列42,000元,105年度卻編列300,000元,根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支出應以施政方針為原則,消費支出應節約,待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080

專業服務費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480,000元

案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原列1,832,000元整,提案凍結480,000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其設立宗旨為將三館一團的串聯及資源整合分享,發揮一法人多館所的最大效益,且其本身已有正式員工,卻在專業服務費中,編列兩廳院員工兼辦中心業務費用480,000元,不只違反了中心設立宗旨,更是浪費人力資源,爰凍結專業服務中此項目預算480,000元,待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持有之權益證券係分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以公平價值衡量。該中心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表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金額為3,842萬6千元,未編列相關投資損益及未實現損失,主要原因係因難以預估損益,爰該中心以103年底決算數編製該科目預算,且不預估相關實現或未實現損益。

二、經查,該中心董事及總監均由主管機關或董事會派(聘)任,多為政府官員及藝文界人士,較不具財務金融背景專家,而投資決策須具備足夠專業性,並妥善考量風險以選擇適當投資標的。該中心近年投資績效欠佳,歷年累計投資淨損1,448萬餘元,且至104年8月底止未實現損失為1,477萬餘元,占投資成本之30.79%,又投資標的過度集中高科技類股,未適度分散風險,爰該中心進行資金理財投資宜審慎考量風險並兼顧穩健收益與安全原則,妥善配置投資標的,俾免不當投資造成巨額損失,進而損及法人權益。故爰要求文化部應將上開疑義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4、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5

行銷費用 旅運費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000元

案由:

台中國家歌劇院行銷費用中,旅運費原列3,797,000元整,提案凍結1,000,000元,俟台中國家歌劇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台中國家歌劇院編列旅運費3,797,000元,對於觀摩那些國家、哪些會議項目並未說明清楚,且邀請國際行銷劇評人或記者來台能夠達成多少宣傳與行銷成果,均未說明,故凍結此項目1,000,000元,待台中國家歌劇院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5、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135

會費、捐助、補助與分攤會費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000元   【 】凍結:

案由:

台中國家歌劇院會費、捐助、補助與分攤會費,原列200,000元整,提案減列100,000元。

說明:

台中國家歌劇院105年度編列會費、捐助、補助與分攤會費200,000元整,然參照104年度、105年度國家兩廳院此項目之預算分別為60,000元整及94,000元整,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00,000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6、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136

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80,000元

案由:

台中國家歌劇院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原列2,411,000元整,提案凍結1,080,000元,俟台中國家歌劇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中國家歌劇院去年即曾因前台服務人員服裝費用過高而引起民眾的質疑,105年度於專業服務費中又編列了制服清潔費用,並占了此項預算項目的一半,其必要性有待檢討與審視,故凍結此項目1,080,000元,待台中國家歌劇院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此問題提出說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7、

單位名稱: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預算書頁次:138

郵電費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000元

案由:

台中國家歌劇院管理費用及總務費中,郵電費原列4,109,000元整,提案凍結2,000,000元,俟台中國家歌劇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中國家歌劇院105年度編列郵電費中,電話費編列400萬元,目前網路與智慧型手機等免費通訊方式極為方便,且根據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預算編列應力求節約原則,故凍結2,000,000元,待台中國家歌劇院就此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節約方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8、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編列3,176萬5千元,辦理內容包括臺中國家歌劇院公共空間基礎設施改善工程1,000萬元、機械及設備230萬元、公共空間觀眾服務資訊宣傳設施改善工程1,000萬元、公共空間觀眾服務廣播設施改善工程250萬元及燈光音響等什項設備696萬5千元。

二、臺中國家歌劇院前於103年11月啟用試營運,由於因提前開放,導致部分未完工程於開放期間無法施作工程,致衍生工期延宕、經費增加、工程爭議等問題,104年1月停止所有演出,封館施作工程,原規劃103年底完工,主體工程延至104年5月底始竣工,至104年8月底尚未完成驗收,復因主體工程嚴重延宕進而影響第三期舞台設備工程,仍在施作中,允應查究相關失職之責。

三、該中心預計於104年底完成驗收,105年度由臺中市政府捐贈中央,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管理,計畫105年8月試營運,105年9月底為開幕日,開幕季持續至12月底止。惟歌劇院前於103年11月啟用試營運,復於105年8月規劃第2次試營運,似有資源重複投入之嫌,有欠合理。故爰要求文化部應將上開疑義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9、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國家交響樂團前於94年8月1日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附設團隊,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1億3,566萬7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億4,280萬7千元減少714萬元。

二、經查,行政法人之設立目的係鬆綁制度、賦予彈性,使運作更具效能,並減少政府之財政負擔。文化部應延續教育部對行政法人之補助原則,逐年減少對行政法人之補助並要求逐年提高其自籌能力。

三、惟國家交響樂團自103年度即大幅增加公務預算補助收入,文化部應確實檢討補助金額之合理性,並督促加強開源節流,以提升經營效能與自籌收入,俾符行政法人之設置目的。故爰要求文化部應將上開疑義提出具體檢討及改善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主席:現在處理第140案及第142案。針對第142案,衛武營目前還在籌備處階段,未來是行政法人的性質,包括營運小組之移撥計畫,加上未來的運作能量,仍需要更多專家的參與,如表演藝術、文化行政,還有串連在地相關人才的培育系統及學校參與等等,都請一併說明。

盧主任本善:有關工程進度方面,預定進度是97.29%,實質進度是93%,稍微落後4.29%;105年6月份,所有工程的分標都會陸續竣工。105年到106年6月我們會辦理初驗與正驗,目前的期程經行政院核定,將於106年9月移撥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正式營運,籌備處會在106年結案裁撤。

主席:請簡總監說明。

簡藝術總監文彬:國家表演中心等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完工,移撥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後,即可正式接收,進行正式的營運。我們目前還在規劃開館之後要做的事情,現有人數26人,但這並不是未來開館營運後所需要的人數。

主席:籌備處結束後,人事部分是不是要移撥過去?

簡藝術總監文彬:籌備處的人事是按照行政院及文化部的法規辦理……

主席:我知道專長不一樣,不一定會移進去,因為它是工程導向,未必適用未來的營運所需,所以是要回部裡面?

簡藝術總監文彬:對,不過場館的營運也需要工程方面人員,文化部也知道這個情況,所以我們完全依文化部和行政院的規定辦理。

主席:對於未來營運的人事配置、能量,部長是不是要有一個整體的想法?除單位本身之外,亦應串連、整合更多的資源來給予協助。

洪部長孟啟:有關衛武營的部分,第一、我們是按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未來也還是朝這個方向發展,希望未來在工程人員方面,能夠無縫接軌,能夠支援。因為未來是按照行政法人的規定,現在工程部分是依個人意願,如果他願意繼續留任,也可以留下來,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表藝中心。第二、在與地方接軌部分,我們將它定位為南部非常重要的藝文人才培育據點。簡總監非常努力,從今年開始就不斷與地方結合辦活動,同時也邀請國外團隊一起來表演。第三、我們希望這個園區將來可以和大高雄地區的大東館、鳳山等文創區相結合,許委員智傑也正積極參與中。這也是我們未來一個大的方向。

簡藝術總監文彬:除了部長剛剛的報告之外,再補充說明一點,本中心不只是為了南部,還包括台東、澎湖等地區;在國際方面,我們的重點是朝東南亞地區去發展,並與當地的展館結盟,希望藉此提升台灣表演藝術的能見度。

陳委員碧涵:有關衛武營藝術中心的發展,本席從籌備的時候就很深入,也協同簡總監舉辦過公聽會、座談會。南部的布袋戲、歌仔戲等等,在東南亞的確有它的優勢,簡總監也把這個聲音聽進去了;更重要地是,禮拜一我們在審預算時,就文創人才培育方面就有藝畝田等等,其實大南部地區現在跟教育部、教授等已展開人才培育工作了,所以就學校部分,簡總監可以多加強合作,這樣人才應該會越來越充分。

簡藝術總監文彬:是。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有沒有關於原住民的規劃?

簡藝術總監文彬:有,在活動的部分我們現在鎖定台東,就是希望有實質交流的計畫,且可以做為演出的平台。還有高雄地區的原住民。

高委員金素梅:目前已經有接觸了嗎?

簡藝術總監文彬:目前還沒有,因為現在還沒有完工,所有場地的條件都會跟未來不一樣,所以我們現在一步一步慢慢地……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舞蹈表演跟一般的並不一樣,如果在規劃時沒有放進去,以後會很難改,比如原住民圓的東西很多,不是只有一個面向的,還有未來在這個地方是不是還有一些產業方面的?

簡藝術總監文彬:就是跟文創……

高委員金素梅:跟文創結合嘛。如果原住民被包裝成這樣方方的東西,如何規劃我們的東西?所以請部長趕快就硬體方面考慮一下,如果未來這裏頭有施行原住民取向、發展的,就不應該沒有原住民進駐裏面跟你們討論,請部長注意一下,好不好?原住民團體跳舞常圍成圓形,而未來舞台設計及文創的東西都不一樣,譬如我們的可能會跟火、海洋有關係。既然有規劃原住民的東西,就要有原住民進駐,好不好?謝謝。

主席:剛剛總監講要放眼國際,也要跟南島文化的歷史脈絡做一些精神上的結合,所以後續是不是……

高委員金素梅:請他們來報告。

主席:好,那麼未來是不是要做個專案報告?

簡藝術總監文彬:我不知道,因為這是屬於營運計畫的一部分,視需要……

主席:應該是整體。

簡藝術總監文彬:特別針對這個來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把我今天所提的案子放在裏頭?然後,你們規劃完後又沒有了。部長,說明一下好不好?現在已經進行到這樣了,如果工程規劃中是沒有的,以後會很難改,你們還要再花錢改嗎?

主席:第142案是籌備處的工程預算嗎?簡總監,這預算有沒有包含現在運作的預算?沒有。你們的預算是在法人裏面嗎?因為第142案是有關工程的預算……

高委員金素梅:已經結束了嗎?

洪部長孟啟:沒有,都還在進行。

主席:還在收尾,明年6月要竣工,如果凍了,不曉得明年6月之前會不會影響到他們……

高委員金素梅:會不會影響?說明一下你們現在的……

主席:做一個報告,就不要凍了。

洪部長孟啟:我跟高委員報告,工程正在進行,我們有一個大的空間叫做榕樹廣場,雖然是在市內,卻是個大廣場,另外,從榕樹廣場下來有個階梯面對外面一個大的戶外表演廣場,在這些規劃中我們很容易就與原住民的一些表演藝術相互結合,至於剛剛委員提及希望我們就工程、營運做個報告,我們也很願意就這方面做個整體的報告,讓委員能更加了解。

主席:還是要請文化部跟籌備處及國表藝就衛武營工程進度及未來的營運、如何進行資源整合等來做報告,這筆預算就不凍結,讓工程順利進行。第140案及第142案預算照列,並請提出專案報告。

現在進行國表藝預算,在支出的部分有7項提案,提案委員不在場,但我有連署,由於金額不多,我們就尊重行政法人的專業治理,所以預算照列。

我們國家少有行政法人,希望董事長要做好,以為帶動,事實上,為了尊重專業治理,我覺得有必要設立專業行政法人,所以對於政府這筆補助預算,我們就尊重你們,予以照列,但希望能看到前景。

第8案是主決議。

洪部長孟啟:4個主決議我們都遵照辦理。

主席:只有3個主決議,第3案、第8案、第9案都照案通過。

國表藝預算已順利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進行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處理第120案至125案。

陳委員碧涵:第120案是蔣乃辛委員提案,本席連署的案子。主要是針對臺灣品牌表演團隊扶植計畫的提案,因為到目前為止,已經扶植一段時間,我們在國際形象上有哪些具體成果?另外,這原來是從分級獎助團隊裡面的2.0版中把卓越團隊拉出來作品牌,請問如此之帶動,對我們的扶植團隊分級有無改變?請行政單位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梁司長永斐:藝術發展司報告,針對委員所提的表演藝術團隊部分,今年我們有80個團隊,部長上任後就進行公聽會,新的要點也在公聽會之後諮詢了70幾個團隊,目前已經修訂,修訂說明會在昨天舉行,他們都清楚進行申請,這部分有委員的支持,我們會極力的把它辦好。

陳委員碧涵:品牌團隊的成效……

梁司長永斐:品牌團隊的成效部分,目前團隊都是走國際路線,像林懷民都是到紐約、首爾、加拿大及歐洲等等,它的團隊無形的效益,不是我們補助他一點點的經費就可以達到效益,他也跟企業結合,所以在國際上發亮的亮點、成效都非常卓著。

洪部長孟啟:我補充一些數字,102年到104年9月品牌團隊在國內展演超過1,791場、國際展演237場,總計國內外場次2,028場,參與人數超過389萬人,這是我們KPI的數字。

陳委員碧涵:因為我們的品牌團隊出去表演的時候,不是只把作品帶出去,讓大家欣賞我們的創作能量跟表演者的水準而已,更重要的是文化外交,也就是我們配合外交部、僑委會在全球各地表演,有沒有在他們的主流社會裡面帶入些什麼?我希望司長可以朝這個具體方向做,比如幾年前西班牙把雲門的「水月」變成是它的郵票,而這個榮耀全球就只有兩個,雲門就是其中一個,這是很大的榮耀。本委員會希望看到的是這個部分,你的量是一種統計方式,可是對文化外交,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如何進到他們的主流社會,有多少突破?跟當初沒有品牌團隊經費挹注前比較,我們改進了多少?我們的重點是這個。

洪部長孟啟:主流社會方面是現在執行上的重點,因為我要求在海外所有工作點的工作重點是跟主流社會、當地的策展人、藝術家等做接觸、做交流。現在最具體的就是法國的亞維儂,我邀請亞維儂的總監明年初到台灣來,我們不光是要亞維儂off,亞維儂in,我也跟法國的文化部長具體談到這方面的合作。第二、我要求駐外單位每年都要有年度計畫,而不是我給什麼節目,你就做什麼。第三、年度計畫要做區域結盟,比如雲門去倫敦表演一場,不是表演一場就結束,而是要接著到巴黎表演,這樣多花一點點旅費,但它的效益卻是增加。第四個、我們現在正跟英國談有關明華園品牌團隊,他的藝術博覽會我們要去搭台表演。現在我們的政策是希望我們的品牌團隊能夠直接跟他們的策展藝術總監接觸,這樣我們才能夠進到他的社會,如果只光是我們單向派團隊出去,然後讓團隊在那邊自生自滅,那就永遠在外圍打轉,我們政策是朝這個大方向在前進、努力。

陳委員碧涵:品牌團隊有沒有帶國內的小團隊出去?

洪部長孟啟:有,我們現在的品牌團隊,比如到亞維儂表演是固定5個團隊去,下次再去的時候,5個團隊裡面有3個舊團隊,再帶2個新團隊去。因為我們一定要把舊團隊維持。

陳委員碧涵:也就是說,國家品牌團隊在海外做文化藝術演出的時候,是有被課與責任要帶動我們國家的新創團隊,是不是?

高委員金素梅:你說由大品牌帶小品牌,小品牌有原住民的團隊嗎?

梁司長永斐:有。

高委員金素梅:哪一個。

梁司長永斐:一個是蒂摩爾古薪舞集,一個是原舞者。

高委員金素梅:好。這兩個什麼時候可以變成是大品牌?

梁司長永斐:它有分級啦。

高委員金素梅:對啊!據我知道光是原住民的部分,蒂摩爾是剛起來的團體,但是另外一個原舞者已經很久了,為什麼它一直沒有辦法變成……

洪部長孟啟:跟委員報告,原舞者可能可以晉級到卓越級。原因是我們今年修訂辦法,把卓越級門檻降低,比如原先要僱用200人,現在把門檻降低,只要僱用100人就可以,所以我們判斷它可能可以晉級了。

高委員金素梅:很好。它一直沒有辦法晉級,坦白說,要它僱用200人,實在是維持不下去!謝謝。

主席: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因為我不知道是屬於哪個相關預算,就是有關陽明山中山樓青園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來有個決議是要求青園區不要再BOT,但現在聽說是要做歌仔戲的戲曲中心。是不是?原則上,它做為文化設施,我們覺得如果能夠對文化有幫助,當然不反對,但新聞報導說,總統府交辦要邀請明華園設立戲曲人才訓練中心,這件事情從法規的角度、制度面的角度來看,就很奇怪了。它要做什麼使用?這是第一個層次,如果它要做為文化設施,跟原來被設定的用途能不能融合呢?做文化設施我們不反對。第二、如果要做文化設施,它要做什麼?為誰所用?還是應該要遵照一定的法規,怎麼是由總統府指定呢?這是逾越體制的,是不是請部長針對這個問題說明一下?

洪部長孟啟:第一、是明華園直接去找國產署,希望能夠找一個適合地點,國產署建議青那個地方。因為是文化工作,所以文化部就跟他們接觸,後來我發現立法院有國家公園不可以做BOT,也不可以促參的決議,所以就用這個理由排除了。第二、那塊地方被台北市指定為文化景觀,裡面有兩個點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因此我們說照這個來講,應該是由台北市來處理,其處理方式恐怕是要用陽明山文化大學美軍宿舍的租賃模式。第三、如果真的用租賃方式,就必須公開招標,這樣任何人都有機會,大家來比案子,現在台北市文化局正在做可行性評估,如果台北市文化局認為跟……

主席:之前10月你們所召開的會議是由您主持?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請台北市文化局來開會。

主席:但是你們是針對明華園需要一個……

洪部長孟啟:因為他有這個想法,所以我們請明華園來做簡報,讓台北市瞭解,台北市再根據他們提的案子做可行性評估。現在台北市正在進行評估,因為那個地方台北市訂為文化景觀,當然是由台北市主政。

主席:這件事情是總統府交辦給文化部的嗎?

洪部長孟啟:不是,總統府沒有打任何的……

主席:那你為什麼邀請明華園來開會?

洪部長孟啟:因為明華園跟國產署提出……

主席:明華園跟國產署……

洪部長孟啟:他直接找到國產署,國產署就說要古蹟活化,跟他建議了幾個點,這個點是其中的一個點,後來明華園找了文化部,文化部基於對文化團體的協助、合作的職責予以協助,我們研究的結果,在那邊BOT、ROT以及促參都是不可以做的,因為立法院有國家公園不可以做BOT的決議,因此我們認為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由台北市來研究可行性的評估,就因為台北市定位那個地為文化景觀。

主席:文化部還是要注意幾個層次,第一個,它要做為文化設施使用。第二個,它做文化設施使用的話,是要給誰用,用什麼方式用,這還是要依照公開招標的相關法規來辦理。

洪部長孟啟:……願意拿6億到7億出來整修,這是一件好事情,不花政府一毛錢,但是屆時公告時,不是針對明華園,而是對所有的……

主席:你還是要公開招標,到時候他要送案要有什麼條件那是他自己的事。

洪部長孟啟:這一點明華園充分理解,將來台北市如果認為可行,要公開招標的時候……

主席:就因為你們走了這樣的程序,屆時公開招標會不會只是如禮行儀、量身打造呢?

洪部長孟啟:應該不會,此事由台北市主政,台北市……

主席:因為你們召開了這個會議,後續結論說公開招標,你們再來投標,這在程序上就已經有瑕疵了。

陳委員碧涵:在兩年多前本席也在總質詢及交通委員會質詢過,當時我們提議規劃一個文化大道,從故宮到仰德大道,其間有林語堂紀念館、山仔后臺銀宿舍區、中山樓、陽明書屋,然後下到北投。當時對中山樓我期望它能成為會說話的歷史建物,因為中山樓已經委託給教育部管理,所以我們有去實勘。那個時候我們是希望像這樣充滿記憶的建築群,應該在教育的時候,有一些文化載體內容或者系所到那個地方去把這個文化或者記憶的東西發揮。當時也是知道它在國家公園裡面,因為有硫磺的關係,建物本身有點變化。當時的方案是想把傳統藝術放在那個地方,因為很多國家重要的事情都在那裡發生,所以我們希望除了傳統文化的傳承外,也可以有一些所謂的定目劇,因為它是文化大道,大家可以進到那裡做深度參觀。另外,在環境結合方面,有很多的自然生態在那邊,所以觀光局也是樂觀其成的。

如果今天這個案子台北市政府的環評或可行性評估可以通過的話,我覺得不止是歌仔戲,其實很多文化元素對象都可以有機會去那邊發展它。

主席:陳碧涵委員所講的文化大道的構想規劃聽起來是滿好的,不過這是一個想法,跟文化部現在直接邀請明華園來開會,就因為他需要一個空間,這完全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啊!

洪部長孟啟:……既然有人願意這麼做,就請台北市規劃,台北市如果評估可行……那天我們開會也講得很清楚要公開招標。

主席:所以還是要請文化部未來要謹慎處理。

第125案是本席提案,請行政單位說明有關「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去年編列了三億多元,從2010年就開始編列預算,已經累計編列了很多錢,今年又編列4,000萬,它的成效如何?縣市文化中心是要活化,但是以劇場方式活化的成效是如何?因為它的活化不只是閒置空間的活化,文化中心做到變成閒置空間,這就是失敗了,現在你用劇場方式活化它,當然是不錯,但這樣單一的solution,到底有沒有效呢?

你們還不如繼續思考文化中心要如何真正成為地方的藝文發展中心,環繞著文化中心建立一個支持體系,並且有在地的特色,跟學校連結,在文化教育上扮演一定的角色,平衡文化資源的落差。所以它不是只以劇場活化的方式讓文化中心不再是閒置空間這樣低層次的意義,也就是說,你們對縣市文化中心未來到底有何想法?可不可以說明,要不然我是建議凍結800萬。

高委員金素梅:對不起,我一併請教。請問現在各縣市政府有幾個文化中心劇場在營運的,能不能讓我知道?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原住民跨了很多縣市,這個文化中心劇場有沒有讓原住民鄉親知道可以利用那個地方,你提供這份資料給我。好不好?還是你的印象裡面是有結合的,請說明?

梁司長永斐:目前文化中心有26個,每個縣市都有,活化部分今年就補助12個縣市,也有相關的資訊,我們除了補助經費外,文化中心也跟當地縣市結合,由當地的傑出團隊、各個藝文團隊予以充實,有的文化團隊會進駐文化中心讓它活化起來。所以我們除了補助經費之外,最主要縣市政府也要一起參與,整合地方的網路。

主席:你剛剛講的進駐,未來有沒有可能鼓勵或支持發展在地劇團?

梁司長永斐:有,我們的傑出團隊分兩個,一個是縣市傑出團隊,在它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之後我們給予補助,它利用在地的場地做區域性、地方性的處理,包括原住民委員會的、客家的及所有少數民族等等,我們都有去關心。所以,我們補助縣市去發展傑出團隊;至於扶植團隊則屬於中央所扶植的團隊。

主席:團隊演出當然是一種方式,我是指在地團隊能與文化中心結合,就能夠提供一定比例的表演藝術能量。

梁司長永斐:是,他們都會相互結合。

主席:你們都有這樣做嗎?

梁司長永斐:有的。

主席:司長所謂的「進駐」是指什麼意思?

梁司長永斐:進駐是指有些團隊在文化中心的場地進行演練,這部分要付租金,也有些縣市的團隊會進駐當地進行排練。

高委員金素梅:我還是聽不懂。依照司長的意思是,中央政府有編列補助款,地方政府也有編列預算。對不對?這些錢是中央政府集中經費交由縣市政府執行,還是交給團體去執行?

梁司長永斐:如果是活化文化中心的經費,則是由各縣市政府提出需求,我們再將經費撥給各縣市政府。

高委員金素梅:對嘛!中央政府的錢還是撥給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提供所謂的名單給你們。本席質疑的是,原住民地區橫跨7個縣市、30個山地鄉,我們的人口最少,縣市政府會扶植原住民的人才嗎?請梁司長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參考,不要弄到最後,中央政府的經費還是拿給縣市政府執行,這些錢果真如此被縣市政府拿走之後,所有原住民往往都是最弱勢的。我想,部長應該清楚了解我在說什麼。對不對?本席不凍結或刪減任何預算,請你們提供近兩年培育多少人才進駐文化中心等相關資料給本席。謝謝。

主席:這是給地方文化中心的補助經費,主要撥給地方政府及相關進駐團隊。對不對?

02部分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03部分,第126案至第131案。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案為第129案,我認為「藝術銀行計畫」的立意良好,我們希望年輕藝術家的作品能夠獲得發掘進而被收藏,使得他們有一些創作的機會,除此之外,這些藝術收藏品亦可增進公共空間之視覺效果,抑或是可供民間企業典藏及租用,凡此皆對推動藝術確實具有實質的助益,但相關計畫卻成效不彰;也就是說,經我們統計,被典藏及被租賃的件數,並沒有預期來得好。我希望文化部還要更努力推動藝術銀行計畫,不是只有編列預算購買作品而已。

本席猶記得之前有委員提及,文化部僅購置藝術家的作品,當這位藝術家在成名之後,這幅作品的價格隨即上升。事實上,我們之所以要購買這些作品,主要希望這些藝術家能夠有更多創作與資源,進而累積其知名度。本席希望這種扶植計畫不要被打折扣,爰此提案凍結相關經費,看看你們要如何改進?

主席:同樣是「藝術銀行計畫」的部分,本席提出第131案。去年我要求文化部說明藝術銀行所典藏的藝術品,僅公務部門有租用擺設在車站及機場等地點,所以公務部門租用比例占七、八成,如今這種情況有無改善?請你們稍後做說明,此其一。

第二,即使文化部表示這部分已有改善,但藝術銀行只有購置及出租作品,尤其,這些公務機關本來就有編列公共藝術支出經費,導致這些預算卻產生替代效果,換言之,相關預算對民間藝術市場的流通有無產生提升作用,我們感到懷疑!因此,藝術銀行能否進一步帶動民間相關藝術品租借顧問服務,或是藝術市場的活絡與流通,這還是要著眼比較長遠的計畫,而不是因為自己覺得臺灣民間藝術市場不夠活絡,便自行扮演租賃者角色,這就失去當初設立藝術銀行之宗旨。請相關人員進行說明。

蕭館長宗煌:藝術銀行執行3年來,已收藏663位藝術家總計有1,289件作品。就租賃案而言,在102年有5案;103年有37案;104年有51案,迄今已累積97案,相關業務確實有成長。至於民間租賃的部分,現今公部門租賃的部分有44案,占45%;私部門則有53案,占55%,就租賃比例而言,民間租賃比例已超過公部門。

另外,就藝術銀行收購率與出租率而言,104年9月份之前比例占64%。以澳洲、加拿大的藝術銀行出租率與留庫率為50%,所以我們的比例為64%,確實比他們還高。但是,因為今年新品陸續到貨,我們將新收的作品列帳,藝術銀行收購率與出租率在10月份下降至48%。截至10月份為止,在業務部分已經累積101案,我們都有持續成長。至於鄭委員建議,公部門是否適合從事這樣的租賃業務?這確實攸關長遠環境面的問題。我們當初設定藝術銀行在3年至5年間做政策性的總檢討,現今3年期限已屆,我們會持續進行檢討。下週一我們將邀請王嘉驥與胡永芬召開藝術銀行作品購入機制評估諮詢會議,希望將藝術銀行相關辦法做得更好,我們也會針對長遠環境的部分多加注意與處理。

主席:國美館是執行單位,至於政策方面,仍要請部長回應,透過藝術銀行此一計畫到底提升了哪些效果?

洪部長孟啟: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方才委員提及的重點就是公共藝術,以往公共藝術被認為花錢卻沒有達到實質的效果,未來將公共藝術透過藝術銀行取而代之,我們刻正針對公共藝術辦法進行總檢討,所以我們不希望變成它的替代品。方才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正是我們考慮與憂慮的問題。第二,有關帶動民間活絡流通的部分可分為兩個大方向:一個是與國際畫廊博覽會加價合作,今年國際畫廊博覽會所舉辦的規模比去年還要大,去年有15個國家參與,今年有……

主席:他們要來舉辦博覽會?

洪部長孟啟:對。這就是大型的畫作流通,而且我們會設立新秀藝術家作品區,每年會選出新秀藝術家的作品向大家做介紹,這部分已經進行8年。另一個是我們與財政部要再談財稅方面的問題,因為日前成立「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就我們來講……

主席:「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已經成立了嗎?

洪部長孟啟:上個月已成立「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以往相關藝術品良莠不齊,未來我們終於找到可以討論的對象,以利建立制度化。現今最大的詬病在於,藝術品重複課稅問題,導致許多的展拍公司均轉赴國外發展,若「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即可以與財政部談論財稅問題。自從「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成立之後,財政部也有善意回應,我也建議他們一定要建立一套機制,不是任何人來登記均可成為會員。本人認為唯有透過上述兩個管道,並搭配「藝術銀行計畫」,將來在政策方向上就是流通管道,並能夠建立制度性的作法。

主席:本席要與部長交換意見,反觀其他國家的發展,臺灣藝術市場與藝術品拍賣的起步太慢,既然日前成立「中華文物藝術拍賣協會」,針對拍賣市場相關稅務問題,當然可以去討論,我們也樂觀其成,但這不僅僅是有關稅務問題。若文化部要活絡藝術市場及提升藝術品,必須建立鑑價機制;換言之,藝術品要被人欣賞,必須有所詮釋,還要被評論與介紹,你們必須帶動整體藝術品的發展,這並不僅是創作者與市場拍賣者兩造之間的媒合,尚需結合更多的學術單位與相關藝術雜誌的宣傳等等,除此之外,尚需金融機構建立鑑價機制,否則,即使調降藝術品的稅率,未來在市場上最活絡的未必是本土作品,畢竟大家還是不認識本土作家,更遑論要讓本土作家在國際發揚光大。本席認為,藝術銀行仍應回歸以本土藝術家的作品為主體,而不是對市場如此空泛的思考。

洪部長孟啟:……金管會……

主席:對,你們還是要建立整體制度。本席建議,相關預算做部分凍結,由文化部提出「藝術銀行計畫」的下一階段藝術銀行評估與檢討。

梁司長永斐:書面報告。

主席:國美館只是執行單位,這應該凍結文化部的預算,這些錢除了給國美館之外,還要給其他單位嗎?

梁司長永斐:只有給國美館。

主席:全部給國美館嗎?

梁司長永斐:對。

主席:其實,文化部應負起政策之責任,不應由國美館承擔。本席建議凍結部分經費,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陳委員碧涵建議凍結多少錢?

陳委員碧涵:原來我是建議凍結3,000萬元。

主席:你建議凍結這麼多錢?我才建議凍結419萬元。

陳委員碧涵:那就依照主席的建議,凍結419萬元……

主席:那我們就凍結尾數,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132案。04部分有兩案……

陳委員碧涵:04部分有分支計畫,主要是補助美感環境營造計畫,這是藝術浸潤空間之子計畫,主要在提升生活美學與落實美感環境,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很重要。雖然美感很抽象,但又可以直接感受到它的存在,文化部在執行相關計畫時要如何落實?

梁司長永斐:謝謝委員的指導。針對這部分,今年在台北、桃園、南投、嘉義、屏東與花蓮等地區舉辦6場活動,這是由社區發展協會與縣市政府共同提出申請,我們負責審核補助款及驗收。目前我們推展6件案子……在11月30日結案,再進行第二批作品甄選,這對於空間營造有所助益,建請委員支持。

陳委員碧涵:當然要看這是具有什麼樣的助益,它與水保局社區營造中的環境改變有何不同之處?事實上,水保局已經做得非常的徹底,文化部要落實美感環境,你們的計畫有哪些與他們不同?請梁司長具體補充說明。

梁司長永斐:在審查補助6件案件時,我們是十分多元、跳脫傳統空間的美化思維,並透過光與表演藝術、生態綠化、原民圖騰等媒介做處理,所以在審查時也是邀請教授與藝術家進行審核。

陳委員碧涵:你們有去看結果嗎?

梁司長永斐:有,我們在審核與驗收階段都會實地去看。

陳委員碧涵:你們有照片嗎?

梁司長永斐:有,我們都有驗收的照片,我會將相關資料提供給陳委員參考。

陳委員碧涵:主席,請文化部藝發司提供驗收資料。

主席:請文化部藝發司梁司長提供相關資料給陳委員碧涵。那就預算照列。

處理05部分第134案至第13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處理07部分第137案至第139案,有關「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部分。

陳委員碧涵:在攝影文化中心籌建的過程,本席參與並關心,針對蔣委員提案,請說明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今年編列1億元之具體執行內容為何?該中心財務計畫、何時開館,均未於預算書上揭示說明,能否請文化部人員說明?

主席:本席也提出我的疑問,再請文化部人員一併說明。攝影文化中心實為公路總局舊址,文化部人員了解它的歷史背景嗎?本席就抽考此一問題,請你們派員說明。

陳館長濟民:攝影文化中心選定在原為公路總局辦公室舊址,這是1937年日據時期「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列為4級古蹟,目前我們希望興建為攝影文化中心。

主席:攝影文化中心的建築風格為何?

陳館長濟民:不過,鄭委員所提出的問題,真的是考倒我了。它興建於1937年,建築物具有折衷式風格,地點位於臺北新光三越對面……

主席:我在提案中有寫:「……為現代主義向興亞式建築之過渡……」,你沒有看到我的提案嗎?

陳館長濟民:不好意思。

主席:依照陳館長方才表示,它是日據時代興建的房舍,就臺灣脈絡而言,在臺灣交通歷史,它是半世紀以來,在公路運輸上重要的註解,所以它具有多重的意義,文化部打算如何維護與修護?

未來怎麼重建?未來要規劃攝影中心,這個我們非常關心,包括對於以後要融入首都圈的博物館群,你們有博物館群的計畫嗎?未來怎麼融入?這都需要進一步規劃,現在能說得清楚嗎?還是我們凍結一部分,然後請你們來報告?你要不要說一說?

陳館長濟民:原來台灣博物館有個系統計畫,其中包括1908年的本館,還有對面襄陽路25號以古生物大展為主的土銀展示館,再來是兩年前開園的南門園區。

主席:台北市政府是不是已經決定拆哪一部分,然後……

梁司長永斐:四樓要拆。

主席:後來加建的部分要拆掉?

梁司長永斐:對。

主席:其他的部分要修護?

梁司長永斐:對。

主席:修護的過程是不是也要做紀錄?我們過去對這方面並不很重視,只是圍起來,修完就打開,沒有解釋,也不具社會教育。像鐵道部,我覺得很可惜,鐵道部修護過程中我曾去看過,現在就是圍起來,大家都不知道那裏未來會是重要的博物館,你們對於整個過程、紀錄、未來的社會教育跟說明應加以重視。

陳館長濟民:是的,鐵道部和攝影中心整個過程都有紀錄,還有拍照,有特別委託團隊用文字和攝影紀錄。

主席:我們凍結很少,才20萬,因為很珍惜這筆錢。請你們就我剛剛講的這些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還有剛剛陳委員碧涵代蔣委員乃辛所提有關未來時程、財務計畫等也一併提出來。

第141案有關交響樂團出國計畫,我們都很支持交響樂團出國,但每一年都要安排到特定國家,這我不太了解,如果每年都重複去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說明其必要性,及為什麼要每年常態性地去交流?就常態性部分應有個計畫,才有必要每年去,然後要跟委員說明,是不是說明一下?

黃團長素貞:各位委員,我是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團長黃素貞。我們從99年開始編這筆預算,不過這兩年雖然也有編,但實際上並沒有去,因為有些實際的狀況。

主席:既然沒有去,為什麼還要繼續編預算?

黃團長素貞:因為最近我們想也許可以轉換一個計畫,就是雖然去大陸,但去的是台商的子弟學校,其實我們從原來很高的金額,現在已經遞減至不到……

主席:這好像是因為有個預算匡列到中國的旅費,所以你們還要為去哪裏而傷腦筋。

黃團長素貞:不好意思,我沒有解釋好,其實不是這樣的。這筆預算我們已經逐年遞減了,最高的時候是編列500萬,但目前只剩下139萬,我們今年也自動減下來,這是因為我們在考慮其可行性及可以去哪裏、應該怎麼做、怎麼樣將台灣的古典音樂與大陸做比較,但作為國立樂團到中國大陸去,當然有某些實際上的困難。

主席:所以前兩年都沒有執行?

黃團長素貞:去年沒有執行,今年我們有執行,但變成是少數的人去。

主席:我們不要為此花太多時間。孔委員有何意見?

孔委員文吉:你之前在這邊跟我們討論時說,上次你們出國是在民國七十多年嗎?

黃團長素貞:那是去大陸以外的地區。

孔委員文吉:去大陸以外的地區是在民國七十多年?

黃團長素貞:民國77年。

孔委員文吉:上次是什麼時候去大陸的?

黃團長素貞:101年時有去福州跟廈門。

孔委員文吉:這筆經費從500萬變成一百多萬,你們交響樂團有多少人?這樣的經費出得去嗎?

黃團長素貞:因為是一百三十幾萬,所以不會整個團都去,會變成較小的編制。

孔委員文吉:不是整個團都去,大概只能讓幾位提琴家等出去。經費500萬時就沒有辦法成行了,現在一百多萬怎麼去?

主席:500萬沒有辦法成行?

孔委員文吉:他們沒有去,之前有500萬時……

黃團長素貞:經費五百多萬時其實我們有去過大陸,那時是分兩個團去,一個是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另一個是暑期的國際青少年管弦樂團,去做青少年方面的交流。

孔委員文吉:你說考慮去台商子弟的學校,但到現在為止,去什麼地方你們也還沒有決定。

黃團長素貞:我們明年計畫去深圳,我們想到的是深圳的台商子弟學校。

孔委員文吉:你們去什麼地點?要跟什麼交流?去哪邊演奏?你們不能在這邊說什麼去台商的……

主席:孔委員所提到的是,編列出國旅費一定要有目的地,沒有目的地就編旅費,我們又不是在審空白支票,而且前兩年你們都沒有成行,所以必要性並不高,是不是預算凍結,待你們有出國計畫時再解凍?全數凍結,你們只要有出國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就解凍,否則會造成一個習慣,就是編了個預算,再來想怎麼用。

孔委員文吉:你不能到這邊跟我們講,你們想去台商子弟的學校。

黃團長素貞:我們有編預算要去廣州跟深圳,我們本來就是要去廣州跟深圳。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們這筆錢就是要去那裏?

黃團長素貞:對,本來就是。

主席:要不然就減列一部分,因為你們前兩年都沒有去成。

孔委員文吉:全數凍結,將具體計畫提出來。

主席:好,全數凍結,提出計畫,好不好?我們鼓勵你們多去其他國家,不要其他國家都去不成,好像只能去中國。

黃團長素貞:其他國家……

主席:要鼓勵你們去其他國家,但你們要將預算編出來。

黃團長素貞:編了……

主席:走出去啊。

洪部長孟啟:報告委員,我們同意凍結,待有明確的出國計畫再予解凍。

主席:部長要鼓勵他們多到其他國家,不要想到出國就想到中國,這樣太便宜行事了。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是沒有給他們錢嗎?

主席:沒有,是他們自己要編。要多接受其他國家的邀請,讓人家認識你們,你們要積極交流,才會有人邀請你們。此筆預算全數凍結,待提出出國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再予解凍。

藝發司的部分已處理完了。

現在進行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

處理第143案至151案。

針對第144案,你們曾承諾要處理文化經貿人才的培育,並提出文化經貿方面的戰略思維,我當然請你們去研究文化例外,即便文化例外的研究很困難,你們也要回應我,請問你們研究的結果如何?文化經貿人才未來怎麼養成?公務員這方面的職能非常重要,若沒有這個職能,我們未來在國際協商上會處於弱勢,所以待會兒請你們就第144案說明。

第148案有關網站的整合,我認為網站支出應酌減,你們每次都是做一個新計畫就有一個網站,成立一個新單位也要一個網站,之後又要整合,為什麼不一開始設置時就想清楚?所以這部分酌減260萬。

再來,有關海外文化據點,你們應該跟其他的外交環節、經貿環節、觀光環節相互分工、配合,應有完整的國際佈局、規劃及整合、分工,這部分也請文化部說明。

周司長蓓姬:針對剛剛召集委員所提的在此簡略說明。首先,就第144案有關經貿人才的訓練,謝謝召集委員的提醒,關於經貿跟談判及未來進入TPP等相關的準備事項,我們今年舉行了48場講座及訓練,參與人次將近3,000人,我們在這邊有個簡單的報告。第二,我們對於文化例外的研究報告也在這邊,其實我們在9月底已經送到委員會備查了。

針對第148案所提……

主席:就人才部分,在此提醒部長,文化經貿人才的培養可能不是辦講座就可以養成的,所以你們不能以參與講座人次來認定文化部已經具備文化經貿的職能了,你們要進用專業人力,或跟相關的國貿單位、外交部設法促成跨部會的專業團隊。

周司長蓓姬:好。

主席:所以這不是公務員大家辦辦講座就可以的。

洪部長孟啟:……送訓。

主席:送訓?對,就是要有具體的培訓計畫,要不然就是要有具體的進用人才,因為這是很專業的知識,而且是很先進的,所以這不是只上一些基本的入門知識就有辦法上得了談判桌。

周司長蓓姬: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來加強。

主席:本案還是要凍結一部分,你們要再提出第二期第二階段的計畫。

周司長蓓姬:關於第148案,其實這兩個網站並不是創新的,交流司負責這兩個網站的整併,其一是英文官網;因為英文官網維護的時間到期了,所以必須要更新;另一是我們接受行政院的咐託要去整併六個部會的臺灣書院的聯合網站。我們花了很多功夫與時間不斷與專家討論,將這兩個網站整併,現在網站變得非常好,從6月份至10月份的總user人數已經增加了91%,也就是說,從4,800人次增加到九千多人次,瀏覽量已經到達5萬人次。

主席:為什麼要這樣做?

周司長蓓姬:要有持續性的資料。

主席:持續性的什麼?

周司長蓓姬:除了更新之外、還要維運,我們這邊也做了一個before and after的網頁,屆時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主席:酌減,你們看……

周司長蓓姬:20萬好不好?它的內容其實非常豐富。

至於第149案,關於如何透過跨部會合作來推展台灣文化的主體性,我大概列舉幾個案例。我們與外交部合作推展台灣文化光點計畫,目前已經有24個個案,遠及挪威、宏都拉斯及巴拉圭,甚至到南非等沒有設點的地方,也在進行文化主體性的展演或講座等活動。我們自己的文化光點也進行了36個個案及18個國家的合作案,今年很值得高興的是到了土耳其,還去參加難民營的活動。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這是給誰……

周司長蓓姬:文化光點活動是列在業務費。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是你們自己在做的。

周司長蓓姬:我們是跟國際partnership合作,但是業務費是給partner處理,由外館跟他們一起合作,對於團隊的話,我們是透過補助。

高委員金素梅:文化部與外交部一同出國推廣文化時,你們有沒有給外交部意見或支持?我突然發現原住民團體出國表演都是胡亂跳一通,我不知道孔委員有沒有看過網路上的影片?我們在網路上看到原住民團體出國表演時所跳的高山青,都會被很多部落的族人批評,部長是否知道這些事情?不管是不是你們辦的,只要經由外交部系統出去做這些事情時,有沒有徵詢你們的意見?或者你們有給外交部什麼樣的訊息?因為文化部做的工作是很重要的,even外交部邀請原住民團體出去也不能亂跳一通,我覺得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洪部長孟啟:高金委員提到的這件事情,我自己還未到部裡時,有一次我參加南京的活動,結果他們請來的原住民是亂跳一通,竟然請來的是跳踢踏舞的。我向他們反映,至少要先問過我們臺灣,因為南京請來的是跳踢踏舞的,卻讓他們去跳原住民舞,簡直是亂跳一通。誠如高金委員講的,我們跟外交部的平台將來會把這個列入討論議題,如果外交部要請哪個團隊,我們會相互商量,免得他們請錯了,萬一又請到跳踢踏舞的去跳原住民舞!

主席:所以本案才會提到你們要跟外交、經貿和觀光做整合,因為他們認識了我們的文化之後,就會進一步來到我們國家。

高委員金素梅:對。

主席:或者是跟經貿關係的發展,所以文化產業需要整體合作,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溝通與整合機制?

高委員金素梅:還不夠,我覺得觀光與經貿是必須要的。

主席:對,我知道法國的家具設計業與我們的竹藝有做結合。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們與觀光有一個平台……

主席:我們有竹子材料的特色,他們的家具設計跟我們做跨業結合,所塑出的產品就非常有特色。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們與經濟的平台要趕快……

主席:他們的設計技術與我們的竹藝結合,可見很多不同藝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要更廣泛,並非只是讓我們的表演藝術團體出去跳跳舞或表表演這種層次的交流,何況外交系統對表演團體的認識絕對沒有你們深,才會發生如高金委員所講的這種情況。

孔委員文吉:文化光點不是只有推銷原住民,應該還有臺灣書院。剛才周司長特別提到你們去了土耳其,也跟難民在一起,這也是文化光點嗎?

周司長蓓姬:是。

孔委員文吉:那是怎麼結合的?你談一下土耳其的例子。

周司長蓓姬: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解釋土耳其的例子。其實我們知道土耳其的文化在東西通衢上是非常深邃的,所以我們的同仁就透過很多管道聯繫上土耳其的partnership,我們也找了台原偶戲團體到那個地方,然後帶一些小團體一起參與當地的偶戲節。因為這樣的關係,慈濟功德會也在那邊佈局,知道我們有小朋友會去表演偶戲,然後就引薦我們到敘利亞的難民營去跟小朋友互動,難民營的小朋友至少超過200位,造成非常大的轟動,所以小朋友不斷說「Thank you Taiwan.」,我們覺得這是文化外交非常好的出擊。

孔委員文吉:上次有幾家媒體報導,有幾位臺灣人到敘利亞難民營教英文,這是不是你們舉辦的?

周司長蓓姬:外交部……

孔委員文吉:是外交部辦的。

主席:光點或劇點的設立是要促進常態的交流,並非只是一次性的活動,像土耳其在臺灣的單位會來拜會我們,希望促進雙邊的交流。我想這些文化劇點你們都應該要持續性、常態性的推動,也要結合外交部、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原民會及客委會,甚至是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交流,這些是不是能夠建立跨部會的工作會報,並將資源整合起來,部長可以嗎?

洪部長孟啟:可以。

周司長蓓姬:好。

主席:我們還是要凍結一部分,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文化交流部分做整個處理,我建議酌減好不好?我們把網路支出精減一點,其餘凍結,提出書面報告。我本來是提案刪減260萬元。

孔委員文吉:刪少一點。

主席:刪100萬元好不好?

周司長蓓姬:讓我們可以……

主席:我們就刪減整個目。

孔委員文吉:刪減什麼?

主席:整目刪100萬元。

孔委員文吉:刪減50萬元。

主席:孔委員,我們……

孔委員文吉:是整目刪減100萬元?

主席:整目刪減100萬元,因為他們有比較大的網路計畫可以刪,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1,000萬元,請提書面報告。

周司長蓓姬: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52案至第214案。

處理主決議提案之前還有一臨時提案,看文化部能不能處理?就是華山文創園區周邊居民提出陳情,因為周末對生活環境產生的衝擊太大,有關環境品質的管制,文化部能不能跟管理單位會商這個問題,在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可不可以麻煩委員連署?

洪部長孟啟:台北市……

主席:ROT的單位、管理單位。

處理主決議第152案。

洪部長孟啟:第152案的名稱改變了,也就是將「村落文化發展以及7835文化發展」改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

主席:好,第152案將「村落文化發展以及7835文化發展」改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5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54案。

洪部長孟啟:第154案可不可以改為書面?

主席:好,改為書面,修正通過。

處理第155案。

洪部長孟啟:第155案是不是也改提書面?

主席:好,改為書面報告,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56案。

洪部長孟啟:第156案有一項修正,也就是將「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之後續運用進行協調」中的「進行協調」改為「協調台北市政府」。

主席:好,加上「台北市政府」,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57案。

洪部長孟啟:是不是也改為書面?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58案。

洪部長孟啟:是不是也改為書面?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59案。

洪部長孟啟:第159案,可不可以給我們多一點時間,用一年的時間我們做一個……

主席:還要一年,部長要做多久?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的?是凱達格蘭族還是……

洪部長孟啟:不是,是整個台北地區的整體調查,現在是委託辦理。

孔委員文吉:要做什麼?

主席:大家都不知道一年後還會不會在這裡。

孔委員文吉:這要研究凱達格蘭族的什麼……

洪部長孟啟:整個大台北盆地的所有聚落。

主席:整個部落的整合及建立整體文化資產的研究。

孔委員文吉:如果要研究可能要長一點的時間才有成果,半年可能做不來。

主席:孔委員、高金委員要不要加入連署?

孔委員文吉:好啊!可是我沒有看到提案。給他們一年時間好好研究一下,因為大台北地區的北投、天母……

主席:好,包括凱達格蘭人與泰雅族的……

孔委員文吉:那邊也有凱達格蘭文化館。

主席:好,高金委員與孔委員加入連署,改為一年,希望你們好好做,也要做得更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60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61案。

洪部長孟啟:是不是也改為書面?

主席:是不是你們明年就不用來了,所以全部都改為書面?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62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6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64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65案。

洪部長孟啟:第165案有文字修正;也就是倒數第三行「交予教育部委外辦理,」修正為「轉型」;末段文字「提出改善專案報告」改為「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66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67案。

洪部長孟啟:第167案,少了兩個字,我們把它加上。

主席:倒數第二行「六內」改為「六個月內」,即加上「個月」兩個字,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68案。

洪部長孟啟:第168案,可不可以改為一年?

主席:這個也要一年,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69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70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71案。

洪部長孟啟:第171案,是不是改為書面?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72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7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74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75案。

洪部長孟啟:第175案,是不是改為書面?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176案。

洪部長孟啟:第176案,是不是改為書面?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77案。你們全部把「六個月」都改為「一年」;「專案」全部都改為「書面」,是不是用一句話講完會比較快呢?

洪部長孟啟:因為這是比較完整的計畫,……

主席:是不是三項計畫都要一起做,否則……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就開始……

主席:如果你們半年後才開始,就又要一年半……

洪部長孟啟:不,我們現在……

主席:立即啟動可以嗎?

洪部長孟啟:同步。

主席:好,同步立即啟動。改為「一年」,也改提「書面報告」,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78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79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80案。

洪部長孟啟:第180案,是不是可以將「六個月」改為「十個月」?

主席:沒有差吧!六個月啦!

洪部長孟啟:好,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81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改為書面?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182案。

洪部長孟啟:第182案,刪除「延請內外部專家」等字,改為「制度督導小組,審視相關情況」。

主席:好,可以,但是本案反而要改為專案,因為剛剛審預算時,有關衛武營部分是要提專案報告。請讓我平反一項。

洪部長孟啟:好,改為專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18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83案。

洪部長孟啟:第183案,可不可以改為「二個月」?

主席:好,改為「二個月」,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84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85案。

洪部長孟啟:第185案也是改計畫名稱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

主席:好,改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86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87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

主席:孔委員,這是蔣乃辛委員的提案;應該可以啦!好,改為「三個月」,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88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89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90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91案。

洪部長孟啟:第191案文字上略作修正,即「國家的永續發展追求的是經濟與文化環境的兼顧」,再者「臺灣原住民族與客家民族或新住民等」,我們將新住民也加進去,表示多元族群;末段文字「以我國兩大族群」改為「以我國多元族群」。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92案。

洪部長孟啟:第192案,是不是改為「通傳會會同……」,因為這是通傳會的……

主席:應該是文化部會同通傳會,我們這邊沒有辦法提通傳會,你們去會同通傳會嘛!

洪部長孟啟:好,文化部會同通傳會。

主席:修正為「爰要求文化部會同通傳會通盤檢討」。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9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194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95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96案。

洪部長孟啟:就是稍微加幾個字,即「金額有所差距」,「城鄉有所差距」。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97案。

洪部長孟啟:第197案是在數目字上作調整,我們希望精確一點,即「較上年度增加180人」改為「較上年度增加173人」;「增加幅度分別為14.8%」;另外將「9成」改為「7成」。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198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99案。改「兩個月」是嗎?

洪部長孟啟:「兩個月」,是。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00案。

洪部長孟啟:改「兩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01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洪部長孟啟:不是!就是改名稱。

主席:改名稱?哪裡?哪一案?

洪部長孟啟:把「7835」改掉。

主席:第201案一樣改計畫名稱,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202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三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0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204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205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206案。

洪部長孟啟:第206案文字稍微修正,就是「公開徵件」……

主席:「公開徵件」,OK。

洪部長孟啟: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207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三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08案。

洪部長孟啟:是不是也給我們「三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09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二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10案。

洪部長孟啟:可不可以給我們「三個月」?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11案。

洪部長孟啟:第211案建議在文字上稍微調整一下,就是「請文化部對所屬博物館完成組織……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什麼是「完成組織」?

洪部長孟啟:「完成組織定位之全面檢討」。

主席:對啊!「完成組織定位之全面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212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213案。

洪部長孟啟: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214案。

洪部長孟啟:第214案就是將「有效對策」改成「適切對策」。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後面是局的預算?我們怎麼已經處理到局的預算了?

洪部長孟啟:文化資產局的。

主席:我們處理到第幾案?

在場人員:到第214案。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213案有文字修正……

洪部長孟啟:把那個贅字拿掉。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文資局的相關提案。文資局總共有多少案?

我們還有一個附帶決議,請宣讀。

附帶決議:

位於臺北市中心的華山文創園區,為文化部主管全國各文創園區中規模最大者。惟近年來華山文創園區辦理各類活動,因為缺乏充足規範,對於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產生極大衝擊。爰要求文化部邀集杭州北路社區居民(開會訊息應於杭州北路公告周知)、華山文創園區各營運單位與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就華山文創園區環境品質相關使用規範進行研擬,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關於文資局的第215案至第288案。我們一起看好不好?我們很快翻一下。

因為提案委員都不在,那文資局……

孔委員文吉:提案委員都不在。

在場人員:照列。

主席:我是說提案委員不在,但是我們對於文資非常、非常重視啦!我們甚至還幫你們主動想方法要部長去爭取重大公共建設,所以你們要好好做啦!有一些委員雖然不在,但是他們關心的事情,你們還是去跟委員說明好不好?

預算照列。

高委員金素梅:對不起,雖然預算照列,我還是要說一下。因為文資局和我們辦公室曾經討論過,部長也同意了,就是文資局對於未來國寶人士的健康照護,希望你們跟衛福部一起做好不好?請主席做一個決議,讓你們能夠更有力量好嗎?可不可以?報告主席,我覺得文資局目前想要做的,就是對於列為國寶的人士,不管是紋臉、紋手、是未來列為無形資產的這些人士的一些照顧,這是一定要的,但是這種照顧不能夠只是一時、二時,它必須要是長期的。

對於我們列為國寶的這些人士的尊崇跟尊榮,我建議文化部跟衛福部成立一個平台,醫療系統絕對跟他們有關係,而不是只跟原民會有關而已,這個是不是也做一個主決議,讓他們方便跟衛福部成立一個平台來溝通?

主席:我們是不是請同仁協助寫一下?

洪部長孟啟:可以,協助一下。

主席:可不可以請文化部同仁幫高委員寫一個主決議?

洪部長孟啟:好。我跟召委及委員報告,我已經跟衛福部次長談過了,我說我們針對國寶級人士做一個專案,他們也同意了,所以我們可能下個禮拜就會開會做這件事情。

主席:好。

洪部長孟啟:如果有決議案,我們就遵照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還是把它寫成一個主決議案,以利於你們去跟其他部會討論時的方便,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等一下的主決議案,也請把上一次我針對紋面國寶人士質詢的部分寫進去,現在大概只有六個人嘛!文化部是不是能夠表示一些關心?或者是做一個口述紀錄或頒發類似國家文藝獎章之類的?

在場人員:他們都有。

孔委員文吉:我上一次質詢也提過。

主席:好不好?請寫一個主決議案。

另外,雖然我剛剛宣告預算照列,但是關於第224案,我還是要幫何委員欣純要一個書面報告,就是有關水下……

洪部長孟啟:文下考古。

主席:對,文下資產的問題,是不是請文化部提供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本來她是說要做專案報告啦!

洪部長孟啟:做一個書面報告。

施局長國隆:是。

主席:要不要說明一下?關於何委員欣純的這個提案,說明一下好不好?

施局長國隆:實際上何委員提到的有兩個,一個是國寶(也就是重要古物)的室內環境保護計畫,這個是我們的;另外一個是古蹟、歷史建築的戶外監測系統,這兩個是不一樣的。這兩個預算分別編列在古物遺址組及古蹟聚落組裡面,是不一樣的。至於水下文化資產這部分的保存,我們進行了將近十年的普查,有很好的成果,我們可以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把書面報告提出來,好不好?

施局長國隆:我們把它的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我們今天預算照列不是對你們沒有意見,其實我們平常對你們很有意見,只是今天就不想重複了,臺灣這些文資幾乎都是要搶救的,時候都來不及了,所以希望你們好好重視,部長也把這部分預算增加了嘛!希望做出成果來,而且要繼續列入重點追蹤;然後就是那個臺北機廠,你們要積極去爭取用租用的方式。一些重要的指標案子我們會檢驗你們。

有一個主決議提案我們先處理,就是第229案。

洪部長孟啟:剛剛第224案要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對,第224案要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的第229案是主決議案,請問有沒有修改意見?我幫部長講好了,「一個月」改「三個月」啦!就照修正通過。

洪部長孟啟:第229案文字改「三個月」,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現在有委員提出一個主決議案,請宣讀。

主決議

為給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保存者(人間國寶)應有的尊崇及健康醫療照護,請文化部與衛部成立平台,研商醫療照護之機制。

提案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鄭麗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主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影視局的預算。

第230案及第231案是歲入部分的提案,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處理。

我們現在來看看你們總共有幾目?

在場人員:16億元。

主席:16億元,那還是要分目走一下。

第1目是「一般行政」,行政費用是不是酌減?好不好?我們直接處理第1目這樣比較快,因為其他預算都很難刪,很多都是凍結,原因就是你們很多計畫都推動很多年,但成效都不明確,累積編列預算數比當初規劃的短編六成,這個我們剛剛已經討論很多了,所以「一般行政」是不是酌減?我這邊是酌減425萬元。在行政費用就減一些,你們就自行調整,可以在資訊跟基本工作費部分處理,行政費用是1億1,000萬元,對不對?

在場人員:可不可以減200萬元?

主席:我們是減列425萬元,好,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請委員看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請問委員有沒有要提出意見?

我有四個提案,你們的旗艦計畫在前一年度開始第二期。

張局長崇仁:是。

主席:但是成效方面我想大家都有定見,就是成效不佳。那第二期開始的計畫在已過月份的執行狀況也不理想,現在新版的電影法也已經上路了。

張局長崇仁:是。

主席:那到底新版電影法上路之後,你們的計畫有沒有改變?預算編列有沒有改變?如果沒有的話,電影法上路是徒具形文!電影法最重要的就是資金多元化及要擴大通路。

張局長崇仁:是,然後它的……

主席:然後要重視基礎人才培育嘛!

張局長崇仁:電影劇本能夠多樣。

主席:對,這是基本的,接著是開發劇本、人才培育、行銷,然後要結合一些未來科技的新媒介等等,這些有沒有新的因應計畫?

張局長崇仁:向委員報告,這個法裡面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責成映演業者要建立票房的統計系統,這部分的時間表都已經規劃出來,法定時間是要在明年的6月1日,但是明年4月底……

主席:這是我的第241案,票房統計系統什麼時候出來?

張局長崇仁:大概是明年的4月底。

主席:因為發生西門町電影業者被毆打……

張局長崇仁:那是他們業界之間的情形,我不清楚。

主席:因為你現在的統計系統在建置上也有一些爭議,怎麼做才有一些爭議呢?

張局長崇仁:但是法上面是責成映演業者……

主席:現在是不是要開公聽會還是……

張局長崇仁:已經開過了。

主席:已經開完了?

張局長崇仁:對,開過座談會,因為這個法上面是要求映演業者去布建這個系統,如果他們在資金上有缺的話,我們會予以補助,這是……

主席:這部分是不是就局部凍結?因為爭議滿大的,要怎麼做,你們是不是再提出一個說明?

張局長崇仁:是,我們再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這是第241案的部分,請你繼續說明整體的問題。

張局長崇仁:另外是關於行銷方面,現在除了獎勵業者在海外行銷之外,也鼓勵他們在行銷上面由我們予以補助。除了過去的重要影展活動外,我們對個別的業務推動他們對海外行銷,現在準備以東南亞市場為優先,也進一步對東南亞市場進行深入的瞭解,並調查看看是否能符合我們業界的行銷計畫。至於在國內方面,剛才委員有提及對於國片的輔導,這部分同樣繼續在國片院線加強推動。雖然映演業者對於我們的補助認為金額很少,他們寧可不要,可以移到其他部分去,但是這個工作我們還會繼續持續。

主席:國外市場的行銷部分呢?因為我的第243案是關於國外市場。

張局長崇仁:國外市場部分現在我們先以……

主席:目前面臨瓶頸,因為你們各項績效指標都比去年還惡化,對不對?

張局長崇仁:第一個,今年他們提出的拍片數量減少,今年國片的數量確實是少,另外行銷……

主席:今年少很多嗎?

張局長崇仁:今年大概少5部左右。

主席:票房總值有減少嗎?

張局長崇仁:也有減少。

主席:到目前為止是不是?

張局長崇仁:是,12月份會有幾部片子上映。

主席:所以是國外(海外)市場?

張局長崇仁:我們在海外行銷方面,現在除了既有的幾個重要及大的影展我們會持續加強業者去參與外,我們對於整個國際市場有區分優先順序,主要還是以東南亞市場線為主,因為它比較接近我們已有的一些既定基礎。

主席:你的績效指標為什麼惡化?

張局長崇仁:績效指標這個部分,目前是看他們能夠推銷出去的片子數量。

主席:整體減少了是不是?

張局長崇仁:整體拍片的數量減少,就影響到其他觀影的人數。

高委員金素梅:局長,昨天我們在樓上的那個會議,你參加了沒有?

張局長崇仁:因為昨天有預算審查,所以我請主任秘書在場。

高委員金素梅:顯然你不太知道現在業者的心聲,業者的心聲是不願意再投資了!原因不是票房的問題,原因還是剛剛我講到的,也就是盜版的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業者的版權經常都是不被保障的,然後我們的智慧……

張局長崇仁:智慧財產局。

高委員金素梅:智慧財產局到底有沒有在幫業者?我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政府在用人民納稅錢來支持國片,可是問題是這些人的版權並沒有到受到保障,所以你們一定要跟智慧財產局找出一條路來幫這些業者啊!

張局長崇仁:是。

高委員金素梅:昨天那些業者在上面大吐苦水,他們投資了這麼多,結果回收的根本是少之又少!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我們跟智慧財產局的溝通……

高委員金素梅:對。

張局長崇仁:是一直持續不斷的,今年上半年……

高委員金素梅:那你們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張局長崇仁:今年上半年還是跨部會,並由行政院出面召開會議,希望智慧財產局能夠把著作權所有人的相關資訊都透明化。

高委員金素梅:還有一個叫做公開播放跟公開傳輸的問題。

張局長崇仁:是。

高委員金素梅:你知不知道這個問題?

張局長崇仁:我知道,就是公播跟公傳這兩個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對。

張局長崇仁:要看它傳輸的管軌、渠道有所不同。

高委員金素梅:對。

張局長崇仁:如果是用電信的網路,它是屬於公輸,那就會有刑責問題;而一般的傳統媒體是公播,一般就是用民視來解決。

高委員金素梅:問題是你知道嗎?他們講的問題就是這些業者不去跟他們買,原因是因為它沒有刑事責任,就只是民事責任,打官司一打就三年,結果賠多少?賠六萬元!就有一個業者說:「他當然不要跟我談,因為我一賣版權都賣得比這個還貴」!所以我覺得文化部要想出辦法幫這些業者,否則我們一直在講如何把電影、電視流行產業推廣出去,可是沒有受到保障,他們當然不願意投資啦!

張局長崇仁:是,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部長你們真的要想個辦法,真的!

張局長崇仁:智財局有配屬智財警察,我們連警察都沒有。

高委員金素梅:沒有用!局長我跟你說,很顯然你昨天都沒有聽到這些業者的聲音。

張局長崇仁:我很清楚。

高委員金素梅:你曾經聽過嗎?

張局長崇仁:我很清楚。

高委員金素梅:那你覺得該怎麼處理?

張局長崇仁:上面的業者我都認識。

高委員金素梅:那請問該怎麼處理?現在文化部有什麼想法?

張局長崇仁:我們只能繼續跟智財局去溝通,因為……

高委員金素梅:有溝沒有通!你們溝了幾年了都沒有通,然後文化部一直在支持產業、支持電影,問題是這些人覺得一直沒有受到政府保障!請問你,如果你是投資業者,你要這樣子嗎?他們現在全部都要打退堂鼓了。

洪部長孟啟: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根據公聽會裡版權所有人提出來的意見,提出一個積極主動的建議給智財局,然後跟智財局來談,這樣子就比較具體。

高委員金素梅:對,這個我就比較聽得下去啦!剛才局長說「我們有溝通啊!」,但就是沒有解決問題,昨天才會又再提出來,而且智財局局長一直很堅持他的想法跟看法,他好像與這個社會、產業脫了很大的節,所以部長你剛剛這樣的說法我就比較能夠接受,謝謝。

主席:剛剛說要舉辦公聽會的是哪一個?有關電影法新版後續我們有辦過公聽會,就是要落實政策。

洪部長孟啟:子法修正而已。

主席:個別的法還是整體?這是私的部分嗎?因為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電影法新版的內容。

在場人員:我們針對新版的部分有做說明,新法的內容還要研議相關子法時,我們有開過幾場公聽會與座談會,包括各種的業者及兒少團體,甚至製作業和映演業,全部都有召開幾場的說明會和公聽會。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我們在討論電影法的時候,我本來想加一款原住民的電影,後來大家都有意見,所以才變成補助多元文化電影。我希望電影法修正要補助多元文化電影該怎麼去落實,這也是這幾年我一直在關心的。上次電影法有加這一款,因為大家認為不要寫補助原住民電影,而是補助多元文化電影,這需要一些比較具體的辦法去落實。

洪部長孟啟:第一,目前我們訂了一個原住民電影補助要點。第二,未來在子法裡頭,這方面應該要有一個更明確及具體的說明或條文,我們會這樣來改善。

孔委員文吉:可以,而不是說我們電影法修正之後,還是照以前的模式,幾乎都沒改。既然已經列了那一款,而且也通過了,就必須要針對臺灣的多元文化電影。

主席:我剛剛是說旗艦計畫第二期的執行狀況也不理想,但是比較重要的是,在電影法通過之後,後續相關的政策、措施及辦法及預算編列的調整,你們要有一個完整的報告。否則我們通過了法,他們做的還是跟以前的一樣。剛才委員提出的問題,你們也要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我們是否凍結一部分,並針對電影事業輔導部分提一個專案報告?我們就不減列,凍結一部分,並提專案報告。我剛剛有講到的電影法後續的落實、票房統計及與智財局的協調。我還有一個案子沒有提,你們要促進國片人口倍增,我看可能也跳票了,大概也沒有做到,有必要再進一步提出檢討。

凍結4,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現在處理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第245案至第260案。先說明數位內容。

張局長崇仁:容我說明一下數位內容,數位媒體中心1,500萬元這個案子是從經濟部工業局移過來,當初原先的工作項目與KPI值都是以當時工業局的工作項目為準,移到了文化部就開始調整,也必須配合文化部的政策和作為。前年是第一年,去年,龍前部長要求把數媒中心的任務及將來的績效指標全部做調整,龍部長當時的指示是要以數媒中心作為影視音的智庫,以這個目標來看的話,當時科技部就將預算從3,900萬元減成1,500萬元。這個目標到現在為止還是維持以影視音的智庫為準,計畫名稱到明年會做一個調整,不過到明年底就結束了。

主席:這邊還有一個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

張局長崇仁:那是4G的案子。

主席:第259案是有關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這是4G預算。

張局長崇仁:對,4G預算。

主席:這個比較多,1億6,000萬元,有提出技術標準嗎?

張局長崇仁:在4G的方案裡面,行政院要求使用經濟部所開發的技術標準和技術內容,我們要做的是應用性的部分。今年上半年由行政院出面召開跨部會會議,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工研院及資策會所開發出來的技術,也希望影視音這邊能繼續加以應用,包括平臺及網路的技術。有關技術開發及應用標準的建立,這是由經濟部工業局所主掌。

主席:當時審4G預算的時候,我們看了各部會的計畫,文化部的英文摘要錯誤百出。

張局長崇仁:是,我們必須再加強。

主席:我們特別看了你們和教育部的,你們的錯誤最多。

張局長崇仁:今年就取消了,因為當時列出時也確實有發現,有請外籍顧問來做補正,因為那是當時的緊急情況。

主席:不是只有語言層次,也顯示你們根本就不懂4G,卻要推動這個計畫。當時我們就跟科技部講,很多部會可能都還不了解4G的應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當然寫出來的計畫就會錯誤百出。

張局長崇仁:那個摘要確實有問題。

主席:這1億6,000萬元要凍結一部分,你們計畫再重送。

張局長崇仁:計畫已經經過核定。

主席:我知道,這邊先凍結,你們再提出書面報告。你們提出的是有問題的,他們也可以審完,這也很奇怪!他們也不懂英文?不會吧!

張局長崇仁:真的只有摘要這部分有問題,內容都經過三審,包括政策審、技術審,最後是預算經費的審查。

主席:還是很浮濫,我們看到很多部會的4G預算都很浮濫,錢的確進了文化部,但立法院還是可以監督,不是給你們之後就不能監督。

張局長崇仁:提書面報告?

主席:05的部分,第259案凍結十分之一。

旗艦計畫減列14萬元,這是象徵性的,因為第一期旗艦計畫的推動成效有限。

第3目的第245案至第260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並含數位內容,就是4G的提升計畫。

處理第4目,第261案至第266案。本席提案的第263案是完備學訓管道缺乏跨部會協調。第264案跟剛才講過的4G計畫是一樣的,4G計畫在這邊另外還有5,120萬元,是不是?在流行音樂的部分。

張局長崇仁:4G在廣電的部分是1億6,流行音樂是1億4。

主席:多少?

張局長崇仁:1億4,000萬元,在第265案。

主席:也凍結一部分,一起提書面報告。

張局長崇仁:主席所提的第263案容我簡短說明,有關訓練這部分,我們非常積極,除了我們和教育部有個平臺已經開過很多次會之外。最近這兩個月由蔡玉玲政務委員再召開會議,初步有個確定的方向,從新聞的報導也看到很多學校陸續開了流行音樂的學分學程,這也是在我們積極推動之下,教育部能夠配合做的事情。

主席:第4目第265案4G計畫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其餘照列。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

第267案有無問題?

洪部長孟啟:改2個月。

主席: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268案。

洪部長孟啟:增加「增加資金挹注,與傳播媒體監理機關協調」等文字,刪除「減少對境外劇之需求」等文字,另外「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269案。

洪部長孟啟:第269案文字修正比較多。

張局長崇仁:我們有跟許委員當面溝通過。

主席:你宣讀一下修改的文字。

張局長崇仁:第3行修改為「諮詢電影產業各界專家學者並督促電影片映演業者依照電影法第十三條規定,建置電影票房統計系統之義務,於法定期限內完成,並提供主管機關票房數據資料。」

主席:有講等於沒講,你只是把第十三條的規定講一遍,剛才許委員的助理跟我說,你們沒有跟他們溝通。

張局長崇仁:有,我和許委員辦公室副主任歐小姐直接溝通的。

主席:你確定?我會再跟他們確認。

張局長崇仁:確定,是次長帶隊的。

主席:他是要你提出公民參與,就是讓大家參與,這很難嗎?

張局長崇仁:最主要是許委員認為要由文化部來主導,但是這個法規定由映演業者設置,就是由映演業者主導,所以如果由我們召開公聽會,是由映演業者主辦,法定責任是在映演業者。有些映演業者在反映,也有些委員向我們說,我們不該提出任何框框條條給他們。

主席:你跟許委員有溝通過?

張局長崇仁:有,許委員辦公室的歐副主任。

主席:涉及統計系統怎麼建構,大家有什麼不同意見?是不是背後有什麼爭議?本來許委員的提案是要你們跟民間進行溝通。

洪部長孟啟:我跟映演業者的代表也談過,他們希望我們不要訂一些規格,因為訂規格就會綁標,綁標以後,他們現在所用的系統就會全部報廢,所以他們希望不要訂任何的規格,我們只提出結果及要求,你要給我這個資料,就這樣子。

主席:許委員助理跟我說你們只是提供相關修法進度,修改文字內容並沒有跟許委員溝通,我就先相信你們,本案就先通過,我會再跟許委員確認。

第269案照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預算。歲入的部分,你們照前年度的決算低編,增列規費收入13萬元。其他收入也較前年度決算低編,增列300萬元。

方主任芷絮:有關規費收入的部分,因為我們明年度9月份就擴大委外,原來的會議室、住宿區和一些場合已經委託民間經營,規費就沒有辦法收那麼多,所以這部分是按照實際的方式臚列。有關其他收入的部分,委員的資料是103年整年的收入減列,主要是國光劇團接受邀演,演出費的部分並不是常態的收入,但是明年度的票房收入比今年度還多了3百多萬。今年度這一項的歲入只有2,232萬元,105年已經編2,500多萬元,等於是編多了。

主席:前年決算數是2,900萬元。

方主任芷絮:全年決算是4,100萬元,這是因為國光劇團接受邀演,例如香港的演出等等,但不是每一年都有。

主席:可否微增?

方主任芷絮:我們的預算都有增加。

主席:你剛才說擴大委外,這邊並沒有規費收入,這是什麼意思?

方主任芷絮:因為宜蘭園區的特許時間是到明年9月28日,下一個階段是用ROT,等於擴大我們的區域……

主席:擴大委外區域?所以你們實質的規費收入就會減少?

方主任芷絮:可是我們的權利金增加300萬。

主席:好的,權利金增加的話,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部分第275案,有關跨域加值公共建設方案,很多單位都納入,而且是以自償率為門檻來做要求。請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方主任芷絮:由於我們的預算不敷使用,特別是台灣戲曲中心明年度要成立,必須去籌措相關的營運費用,類似文化資產那樣,必須外加,所以我們去爭取國發會的公共建設跨域加值計畫,該計畫的門檻要求自償率須達到30%……

主席:你們覺得這個門檻如何?

方主任芷絮:太高了。

主席:就是把你們的中心看成是金雞母,史博館也有同樣的問題,上次本席質詢時,提到大南海計畫被納入跨域加值,也是要去思考它的自償率。本席認為,如果那個計畫很重要,就應該編預算去進行。

方主任芷絮:因為洪部長也很重視這個部分,所以文化部已按照文化設施必要體質訂定要點,須俟該要點通過後,才能訂定新的自償率。

洪部長孟啟:國發會要求一開始的自償率就要30%,可是我們的工程還在進行,沒有收入,怎麼達到30%,經與國發會協調後,同意我們自己訂定一個辦法,也就是第一年的自償率可以是10%,以後再慢慢追上。我們已將這個辦法報到行政院,行政院核定之後,即可按照我們訂的自償率來處理。

主席:你們要清楚自己的立場,因為這是一個重視文化價值的傳統藝術中心,為了爭取預算,你們加入那個跨域加值方案。跨域加值方案的概念並不是這樣,本來是要建火車站,再於火車站周邊興建商業大樓等等,現在連文化設施也要納入跨域加值方案,並用自償率來設立標準,可以這樣來衡量嗎?為了爭取預算,你們未來的績效指標是以自償率來引導,豈不本末倒置?本委員會曾通過一個臨時提案,希望大南海計畫未來能爭取編列公務預算來執行,如果用基金的話,也會要求自償率,因為基金會排擠到其他資源。本席認為行政院不能以財經的思惟邏輯來看待文化事務,部長要去大力爭取,不能文化「盲」,只看到產值及數字。

方主任芷絮:部長也正積極與國發會主委討論……

主席:文創產業最後只看到產值,文化就會不見了!你們未來也只看到自償率嗎?你們要大力去爭取,如果你們不敢講,本席幫你們講!這部分的預算,本席要求凍結一部分,剛剛講的辦法,也要提供給我們。

另外,也請說明第273案,台灣藝術戲曲中心現在的籌備狀況。

方主任芷絮:委員非常關心周邊的人行道及交通問題,事實上,我們和台北市政府共同會勘過,對於人行道、自行車道等相關部分,在送給委員的資料後面,也都附上了圖說。針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們這個月會再和台北市政府去會勘,也會和里民面對面溝通。至於,和周邊的協調,我們也會用各種不同的方案去進行。

陳委員碧涵:你們何時要完工?

方主任芷絮:今年年底。

主席:時間非常迫切,本席凍結的是預算是一般行政,應該不會影響你們……

方主任芷絮:可是一般行政裡面有宜蘭園區的水電費等必要支出……

主席:我們凍結少一點,你們是逐月支出,沒有問題。只要年底送書面報告來,就可以了。剛剛講的那個部分,還包括活動與票務。

方主任芷絮:是。

主席:第273案一般行政部分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75案跨域加值方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其他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國立美術館部分第277案至第279案。

陳委員碧涵:國美館在我們國家有它的價值和領導地位,在它的數位化及整個規劃上,我們期待它能做得更好,不要讓故宮專美於前,要把國美館的領導地位及歷史角色扮演出來。在網頁設計及官網互動部分,希望可以對身心障礙者,如身障或聽障的朋友們提供更多、更好的導覽服務。可以嗎?

主席:請蕭館長說明國美館對各種障別的無障礙導覽服務,本席認為,所謂的設施應該不只是那個物理空間,還包括資訊提供部分。

蕭館長宗煌:對於弱勢族群,尤其是視障者的推廣活動,我們都一直在做。現在要進行的數位導覽部分,我們也和Google Map聯絡過,基本上,Google Map已將我們的外圍部分處理了,內部方面,因為國美館是長條型的建築,我們希望能做微型的APP,民眾進入館內要看哪個展覽,即可對著手機直接點入該展區,它有自動定位的功能。至於互動式的網頁設計,我們希望入口部分,一進來就有一個大的面板可以和手機串連,指引民眾到他想要去的展區;博物館很大,不可能到處都用指標來指示民眾。我們希望除了有一個手機板之外,入口處也可以有一個定位板。

陳委員碧涵:對身心障礙者,你們提供什麼類型的服務?

蕭館長宗煌:針對身障、視障的部分,用志工導覽的方式比較多,如果要他們藉由行動導覽的方式,基本上……

主席:用APP可以嗎?

蕭館長宗煌:基本上,我們是一名志工搭配一位身心障礙者,也就是1比1的方式,有時甚至超過1比1。如果要使用科技的方式,可能會太過冷漠。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還是用自己的服務員或志工去處理。

陳委員碧涵:這還只是針對導覽部分,導覽除了APP之外,QR Code也可以好好運用,只要一掃進去,就可以看到很豐富的內容。有些藝術是可以去體驗、觸摸,甚至可以運用五感在博物館裡面去做感受,因為我們都太依賴視覺對視障朋友來說,視覺部分雖無法滿足,但還是有想像的空間,其他感官也很敏銳,我們不能太過窄化。在我國的美術史上,國美館屬於領頭羊的地位,我們可以再多做思考,看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讓每個人的五感都可以得到刺激。即便是正常人,也可以透過這樣的設施或策展,感受到不同朋友所看到的世界有多麼漂亮,這個部分可以再積極一點。

蕭館長宗煌:因為國美館是文化部文化平權推動小組的示範館,上個月的會議也在我們那邊召開,不僅視障,其他部分我們也會來處理。

主席:針對一般行政部分,凍結500萬元,請國美館就文化平權的落實、數位導覽計畫,包括APP規劃內容,分別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臺灣博物館部分,請說明。

陳館長濟民:全台746個博物館裡面,臺灣博物館的年紀最大,從1908年到現在,已經有107年的歷史,它也是最早的自然史博物館。現在的它除了自然史的定位之外,也朝向比較綜合性的,所以我們有1945年到1990年所蒐集的臺灣現代經典建築圖說。現在加強的還有環境教育部分,我們的南門園區,去年也得到環保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證,很多單位都到我們這邊進行環境教育課程,今年立法院就有11個單位到我們這裡來進行環境教育。未來還包括現在的攝影文化中心、鐵道部,剛剛有委員提到攝影文化中心是否要納入原來台灣博物館系統那4個計畫?我想文化部到時候會再跟我們研議,應該是可以納入,因為它的共同特色都是古蹟,也都很有歷史文化意義。

孔委員文吉:本席上次去看過這個博物館,2樓的空間還沒有完全利用,你們打算如何處理?

陳館長濟民:因為很多委員的提案都提到臺博館展示的比例太低,數字很難看,但也因為我們的展品太多,比例除下來就變成是零點零幾……

主席:你們甚至還有零的,像100年、102年度植物學類的展示是零。

陳館長濟民:對於孔委員剛剛提到的問題,在提升展示率這個部分,我們有幾個方向,一個是在主題特展方面,我們會朝著讓典藏品出來透透氣的角度做思考,像「彩虹與蜻蜓」在展出的時候,曾把館內原住民的展品都拿出來,孔委員和好幾位委員都去參觀過。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的常設展,從兩年前開始重新規劃整體更新,在一年半之後會完成,孔委員剛才有提到2樓,那個部分已經展出快20年,在一年半之後它的面積會更全面,到時候展出的典藏品就會更多,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在學術研究方面,我們現在也請學術單位可以來館裡參觀研究。還有一個就是「大館帶小館」,每一年我們和原住民委員會合作的「大館帶小館」都有部落的族人到我們典藏庫房去看他們老祖先的一些文物,我們在各方面都是希望能夠加強典藏品的展出和運用。

主席:你們的館藏文物有11萬件,你剛才說展示率會提升,不過你的量其實滿大的,數位博物館的推動情況怎麼樣?臺博館有沒有?你還是要增加展示的途徑,因為你的空間有限,所以展示率低啊!

陳館長濟民:是,剛才我們特別提到現在11萬多件的藏品有93%已經數位化,有一個典藏資料庫在我們網站上,隨時都可以上去,有圖檔可以供各個研究單位或學術單位來參考運用,可以做文創加值的運用或者是要學術研究都可以來申請。在文化部有一個典藏資料庫的網站,大家可以到裡面去看,然後連結到各附屬機關的典藏資料庫。

主席:這種數位博物館要很積極的在網路上讓使用者可以有實境體驗和感受,然後也有策展,這等於是在網路上經營一個博物館,你去看看奧賽美術館,你去看看其他國家對數位博物館的作法,否則很可惜啊!因為臺博館的歷史最悠久,然後典藏這麼豐富,對台灣的博物館而言有它的重要性,本席對臺博館的期待非常高,希望你們能帶動台北,尤其是和以後的鐵道部、攝影中心以及歷史博物館能夠構成一個博物館群的型態,所以你們的能量和能見度要做出來。

陳委員碧涵:你們的典藏,譬如說相片或是圖像這些有收費嗎?

陳館長濟民:有,我們的收費很便宜。

陳委員碧涵:是按照規費法在做,對不對?

陳館長濟民:有分500元和1,000元,非營利是500元,營利是1,000元,為單次使用。

主席:臺灣博物館預算照列,你們好好加油。再來有2個主決議,第284案和第285案,第284案是針對你們的展示率太低。

洪部長孟啟:第284案的主決議,我們在文字上加一個「檢討之書面報告」。

主席:照修正通過。第285案。

洪部長孟啟:第285案的文字修正為「展示,提高館藏利用率」。

主席:照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史前博物館。

孔委員文吉:張館長,史前博物館的歲出預算是八億多,算是所有博物館裡面最多的,當然你們現在有公共建設,不過這個智慧型博物館計畫是屬於跨年期的,計畫還沒有核定,你們就已經先編列預算,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史前館的入館人數這幾年來的情況怎麼樣?有沒有增加?

張館長善楠:謝謝孔委員,八億多的總預算中,6億3,000萬是南科的公共建設經費,2,900萬是卑南二期公共建設,另外4,100萬是剛才委員提到的科技專案,這可能是時間上的誤差所造成的誤解。當預算中心和我們聯絡的時候,行政院這個文還在給文化部中;等文到了我們館的時候,預算中心已經發資料給委員了,我這邊有整理……

陳委員碧涵:事實上是有核准的?

張館長善楠:是的,已經核准了。8月20日文化部要我們提預算,9月23日文化部轉行政院科技部正式的文來,有經過核准,這是第一。第二,剛才孔委員問到我們館最近3年的入館人數,向委員們報告,我們的入館人數從100年開始,逐年都以10%的比例增加,收入甚至還高一點點。不過今年我們覺得很奇怪,因為今年人數沒有增加,很可能是我們用盡各種方法,用到最後就是缺經費吧!委員,我們的預算刪個3萬、5萬對同仁來講都非常辛苦。

孔委員文吉:是沒有經費辦展嗎?

張館長善楠:不是,我們要去尋求專案,尋求和業界的合作,或是請文化部每年特別給我們補助專案,像文資司去年就協辦了我們的拉阿魯哇(Hla'alua)和卡那卡那富(Kanakanavu)兩個特展,因為部長和司長都非常支持原住民的特展,我們沒有經費,部裡面就特別給我們支持。

主席:你們占地幾公頃?

張館長善楠:我們有30公頃。

陳委員碧涵:它周邊是一望無際,都是待建設這樣子。

主席:交通怎麼樣?

張館長善楠:交通是雙重偏遠,第一個,我們台東就是台灣的偏遠地區;第二個,我們博物館是在台東的郊區。

主席:要怎麼去?要乘專車?

張館長善楠:沒有經費提供接駁車。

主席:那一般旅客怎麼去?

張館長善楠:開車、騎車或坐遊覽車,也有公車,從飛機場到我們館要10分鐘的車程。

主席:接駁車都沒有嗎?

張館長善楠:原來台灣觀光巴士有跑,後來在縣政府和東管處主政之後就取消了。

主席:部長去幫忙協調。

張館長善楠:部裡面在觀光平台有提過啦!

主席:我們請部長幫你們協調交通問題。

陳委員碧涵:建議這個經費照列。

主席:好,經費照列,我們關懷偏鄉,而且史前文化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交通服務的部分請部長幫忙解決,部裡面幫忙協調,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是。

主席:唯一的巴士被取消了。

張館長善楠:對。

主席:好,預算照列,並積極幫你們解決交通問題。

張館長善楠:謝謝孔委員、陳委員和鄭委員。

主席:我們彙整表都處理了,決議和提案都處理了,現在已經大功告成。

洪部長孟啟:謝謝召委。

主席:大家辛苦了,你看我們教委會審得這麼認真,沒有刪你們一塊冤枉錢,刪的、凍的都不冤枉,刪、凍也都有道理。

請宣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討論之協商內容。

協商內容:

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凍結4,956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01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預算刪減33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03高畫質影音推展計畫」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未來計畫及跨部會協調之書面報告;「04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凍結五分之一,與台北市召開論壇檢討後提出專案報告;「05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預算照列;「06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預算照列;「07紀錄片國際行銷與推廣電影文化」預算照列;「08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凍結三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01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照列;通過主決議兩項:一、文化部所轄之博物場館係具有文化藝文和社會教育之功能,文化部應督促所屬博物場館確實依據博物館法之規定給予在校學生票價之優惠規定,其已取消優惠規定者,應立即恢復依法享有之優惠服務。二、文化部於2012年成立,為我國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第一批改組部會,惟文化部成立至今,部內施政架構未能澈底重組檢討,致使政策缺乏綜效,例如就負責政策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負責業務執行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間,司、局分工不明,附屬機構與所屬監督各類法人為數眾多而無一致性,業務未能有效分派,爰要求文化部於2015年12月31日前,就部內組織檢討及調整方向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01人文研發業務」、「02文學發展業務」、「03出版事業之輔導」、「05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預算均照列。第2節「臺灣文學館業務」凍結50萬元,提3個書面報告。第3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凍結3,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02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的部分,「02-1臺灣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預算照列;「02-2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計畫」預算照列。「03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的部分,「03-2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預算照列;「03-4藝術銀行計畫」凍結419萬元,提書面報告。「04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預算照列;「05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預算照列;「07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凍結20萬元,提書面報告。

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0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預算照列。第3節「交響樂團業務」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行解凍。第4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預算照列,提專案報告。

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預算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主決議部分:第152案,文字修正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第154案,「專案」改為「書面報告」;第155案,「專案」改為「書面報告」;第156案,倒數第3行增列文字「應協調台北市政府」;第157案,「專案」改為「書面報告」。主決議均照修正文字通過。有附帶決議一項。

附帶決議:

位於臺北市中心的華山文創園區,為文化部主管全國各文創園區中規模最大者。惟近年來華山文創園區辦理各類活動,因為缺乏充足規範,對於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產生極大衝擊。爰要求文化部邀集杭州北路社區居民(開會訊息應於杭州北路公告周知)、華山文創園區各營運單位與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就華山文創園區環境品質相關使用規範進行研擬,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文化資產局歲出部分:第1目及第2目預算照列,第2目「04-1辦理古物保存活化及守護體系建置計畫」提書面報告,有主決議兩項,均照修正文字通過。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凍結4,000萬元,提專案報告;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外,凍結十分之一(含05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凍結十分一在內),另提書面報告;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項下「02流行音樂數位互動提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另通過主決議,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歲入部分:使用規費、雜項收入均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目「09『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其餘均照列。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並就文化平權及數位導覽內容提兩個書面報告,其餘照列。

國立臺灣博物館歲出預算照列,有兩項決議,均按照文字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歲出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第二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預算均照列,通過主決議3項。

主席:報告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經審查完畢,決議如下:「依宣讀之審查討論協商內容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以照列。對於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第二個議程,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也審查完畢,請問各位,10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要不要經黨團協商?不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來補充說明。

現作如下決議:「依宣讀之審查討論協商內容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以照列。對於委員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沒有臨時提案,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文化部好好加油啦!

休息(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