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淑蕾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三、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以上三案合併詢答)。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計畫」、「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首先就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計畫報告如下:

有關 大院就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鑑於目前國內各主要交通運輸行動上網速率極不穩定,尤其在捷運與高鐵上,要能穩定上網根本是緣木求魚,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改善上網速率上往往忽略大眾運輸這一區塊,不但有損國人權益,也大大降低國家競爭力,因此『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謹就此向 大院提出報告。

壹、措施及成效

本會對於民眾在國內大眾運輸享有良好之通訊品質極為重視,爰考量行動通信業者之網路建設、業務營運及法規義務等面向,提升大眾運輸沿線之上網速率,具體措施如下:

一、網路建設面:

有鑒於提升上網速率需行動通信業者建設足量之無線寬頻網路以完善訊號涵蓋,又行動通信業者尋找架設基地臺之站點不易,爰本會召開相關會議協調各公務機關開放所屬建物(地)冀望解決行動通信業者尋找站點不易之情事,加速無線寬頻基礎建設。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會自102年12月12日起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協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等公務機關開放其公有建物(地)(含國內大眾運輸沿線)供行動通信業者架設基地臺,以解決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不穩定情事。

(二)本會於103年2月27日及3月21日召開2次「臺鐵環島沿線行動通信改善事宜討論會議」,研商環島鐵路沿線之行動通信改善方式及亞太電信光纖出租問題。

(三)本會於103年8月13日依電信法第32條第5項規定與行政院頒訂之「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函請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自103年9月1日起於國發會管考作業系統填報執行情形為本會後續辦理之依據。

(四)本會於104年7月21日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第24次會議決議從寬認定臺灣高鐵公司開放行動通信業者建置基地臺之站點亦可納入績效,以激勵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及臺灣高鐵公司配合本會加速無線寬頻基礎建設之政策。

(五)本會為改善高鐵沿線行動上網速率,於104年7月28日函行動通信業者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簡化行動通信業者於高鐵用地範圍及高速鐵路興建營運特許期限內架設基地臺之行政程序,以加速高鐵沿線無線寬頻網路建設。

二、業務營運面:

行動寬頻(4G)業者之事業計畫書為本會監理其業務營運之重要依據,為保障民眾於大眾運輸沿線之上網速率,本會透過監理4G業者事業計畫書承諾人口涵蓋率及責成其依期程建設4G網路,以完善電波涵蓋率。具體措施如下:

(一)本會於102年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時責成各業者於事業計畫書承諾全國人口涵蓋率於5年內(即107年前)達90%以上。

(二)此外,為使人民於偏鄉地區可享有良好之行動上網速率,本會亦於前揭釋照作業時責成其事業計畫書承諾偏鄉地區(包含82個偏遠鄉鎮市區,即65個鄉鎮市區及離島17個)提高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人口涵蓋率於5年內達40%以上,並使每個鄉鎮皆有4G網路。

三、法規義務面

本會亦以修正相關法規規定業者應盡之義務,並於104年6月18日修正通過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2項第3款第2目規定:「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系統設備建設及時程計畫,包括偏遠地區逐年增加之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爰有關偏遠地區之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部分,本會已要求業者應於事業計畫書中規劃逐年增加。

四、相關措施之執行成效

本會針對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執行之措施,已有相關成效如下:

(一)本會自103年起至104年9月止協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80站點予行動通信業者架設基地臺,可提升鐵路沿線之電波涵蓋。

(二)截至104年8月底止統計資料顯示,4G業者之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已達96.11%至99.51%,符合其事業計畫書之承諾;在偏鄉地區之電波人口涵蓋率亦達54.15%至91.22%,高於其承諾之40%。未來,本會亦將責成4G業者持續提升偏鄉地區電波涵蓋率,讓全國民眾均可享有高速寬頻通信服務。

貳、計畫與遠景

有關提升國內大眾運輸沿線上網速率事宜,本會將續為辦理,冀望我國大眾運輸沿線皆有訊號涵蓋,國民享有良好之行動上網速率,俾利提升國家競爭力。本會未來執行計畫如下:

一、持續協調各公務機關開放所屬建物(地),並提供誘因以提升公務機關配合政策之意願:

(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得向本會申請「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經費,於偏遠路段進行土建工程,俟土建工程完成後,出租予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

(二)請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於彙整電信業者需要鋪設電力線之需求後,提供本會協調臺灣電力公司協助鋪設電力線,提供基地臺所需電力。

二、責成4G業者於國內大眾運輸沿線加強訊號涵蓋

本會刻正辦理行動寬頻業務(2.6GHz)釋照作業,並依4G管理規則第40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要求業者於事業計畫書敘明高速公路、鐵路、高鐵等大眾運輸系統等重要交通幹道沿線之基地臺建設分布狀況。本會將責成各4G業者依照事業計畫書之建設規劃進度,完成各項建設計畫,讓民眾享有優質高速之行動寬頻服務。

三、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

本會刻正依4G管理規則第7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草案)」,以規範4G業者提供優質寬頻通信服務。本會將儘速公告發布前揭品質規範作業要點,使4G業者依規定提供良好之行動上網服務。

、結語

國民於大眾運輸沿線使用行動上網服務為行動通信產業發展之趨勢,有鑒於此,本會極為關切國內大眾運輸沿線之行動上網速率,並以網路建設、業務營運及法規義務等面向執行相關措施及計畫,冀望我國大眾運輸沿線皆有訊號涵蓋,俾利國民享有良好之行動上網速率,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有鑒於大眾運輸沿線行動上網速率事關人民近用通訊之權益,本會將考量以行動通信市場競爭機制,督促行動通信業者持續進行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事宜。

其次就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報告如下: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係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規定設置,並依本會組織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向受本會監督事業收取相關規費之5%至15%作為基金之主要來源,以確保本會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之各項支出,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4億6,001萬9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5,083萬7千元,實收數3億7,150萬5千元,執行率82.40%。

(二)基金用途:編列3億9,521萬6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600萬9千元,全年度可用預算數4億122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2億861萬4千元,實支數1億7,596萬元,執行率84.35%。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賸餘6,480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賸餘2億4,222萬3千元,實際賸餘1億9,554萬5千元,占預算分配數80.73%。

二、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4億5,818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6,001萬9千元,減少183萬3千元,減幅0.40%,主要係參考103年度決算數及評估未來業務發展情況,減列行動電話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頻率使用費所致。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4億4,819萬1千元。

2.財產收入:編列利息收入863萬6千元。

3.其他收入:編列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行政協助收入及販售考試題庫收入135萬9千元。

(二)基金用途:編列3億9,87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9,521萬6千元,增加350萬4千元,增幅0.89%,主要係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減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等,另增列汰換監測側錄廣播系統及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等所致。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國際事務交流合作及資訊管理等業務所需經費7,757萬6千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與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技術與設備之法規訂定等業務所需經費6,410萬8千元。

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普及服務之規劃、執行與監督等業務所需經費2,425萬4千元。

4.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設備審驗及資源之督導管制與法規研訂等業務所需經費6,448萬6千元。

5.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站內容安全推動等業務所需經費4,620萬3千元。

6.法制業務計畫:辦理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等業務所需經費338萬1千元。

7.地區監理計畫:辦理北、中、南區通訊傳播業務之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1億1,704萬2千元。

8.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汰換首長座車及增設會議室視訊設備等經費167萬元。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5,946萬6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再就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報告如下: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設置,以系統經營者每年營業額提撥1%作為基金之主要來源,其中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40%撥付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30%由本會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本基金亦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

一、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3億6,838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3億6,833萬9千元,實收數3億7,020萬8千元,執行率100.51%。

(二)基金用途:編列6億3,410萬4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5,135萬8千元,實支數4億7,951萬2千元,執行率106.24%。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短絀2億6,572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短絀8,301萬9千元,實際短絀1億930萬3千元,占預算分配數131.66%。

二、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編列3億6,49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838萬3千元,減少340萬7千元,減幅0.92%,主要係參酌103年度決算數減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所致。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3億6,439萬7千元。

2.財產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7萬9千元。

(二)基金用途:編列4億2,3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3,410萬4千元,減少2億1,050萬4千元,減幅33.20%,主要係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經費所致。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辦理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以及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業務所需經費2億5,507萬8千元。

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所需經費1億6,428萬7千元。

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委託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維護更新暨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等業務所需經費247萬5千元。

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及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176萬元。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差短5,862萬4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本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係在指定財源範圍內,配合本會施政重點,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秉持撙節支用,以維持基金穩健運作之原則編列,敬請各位 委員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四、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石主委定義什麼叫4G。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4G是一般的俗稱,指第4代行動通訊技術標準規格。

葉委員宜津:只是這樣嗎,你是主委能不能更具體定義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並沒有正式稱其為4G業務,而是稱為行動寬頻業務。事實上4G是指經過制定的第4代行動通訊……

葉委員宜津:好,請問是怎麼樣定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其實是長程技術演進的過程。

葉委員宜津:不要拖延我的時間,我來下定義,你覺得怎麼樣。4G就是靜態的傳輸要達到1G,高速移動傳輸要達到100M,這樣定義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請羅處長回答。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在ITU有關4G的定義裡,委員剛剛講的數字是理想的標準。

葉委員宜津:4G的標準是這樣定義的,可是從開始營業以來,目前用戶用到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平均數值的話,或許可以調查出來,假如是每一個用戶的話,其變化情形是很大的。

葉委員宜津:好,平均數值是多少?

羅處長金賢:因為1個基地台有分享給所有的上一個同步基地台,所以目前4G……

葉委員宜津:不要拖延我的時間,請直接告訴我平均數字是多少。

羅處長金賢:一般的用戶大概是30M、40M。

葉委員宜津:30M?

羅處長金賢:三十幾M。

葉委員宜津:高速移動最少應該達到100M,靜態的話要達到1G,結果我們現在只有30M,卻是4G的收費標準,為什麼會這樣?主委都很清楚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處長告訴我這是指理想的狀態,既然叫做長程技術演進……

葉委員宜津:好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一個版本的技術規格是不斷在改變的。

葉委員宜津:就算是理想狀態也沒有差那麼多的。高速移動要100M,結果我們的平均值只有30M,事實上靜態要達到1G,1G是1,024M,這樣差太遠了吧?這是30M跟1,000M的差別。你很清楚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請你快點告訴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實測的結果在各國間並不算特別慢。

葉委員宜津:你們不要比下,要比上;簡單講,我國就是建設不足。當初我們的建置沒有比人家慢,然而消費者享受的就只有30M,因為業者不斷推出吃到飽方案,大家都以為吃到飽,其實都是吃不飽。像台灣之星目前寬頻才5MHz也推出吃到飽,亞太的基地台嚴重不足,它在租用台灣大哥大的設備後也推出了吃到飽,本來也許可以吃半飽的台灣大哥大用戶,被亞太租借以後,大家都一樣,統統都吃得差不多,變成3分飽,4G根本就是一團亂。現在業者用吃到飽的費率,這麼一來將來有一天建置完成,真的達到標準的1G或者不到1G的100M時,也許業者就會主張通訊品質良好所以要漲價;事實上之前已經依照4G的費率收了錢,可是給的簡直是3G的水準而已。其實3G也一樣,我用iPhone 6+的手機,它會依狀態秀出3G或4G,我發現在3G的狀態下根本只能打電話,沒有辦法傳輸,這表示3G根本是停擺的。業者如果真的有一點錢要建設時就建設到4G去了,所以3G就停頓在那裡。我不知道你用手機的頻率,但是我是高度使用手機的。現在3G真的只剩下接聽電話的功能,沒有辦法傳輸,你知不知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具體的狀況。

葉委員宜津:我已經了解很久了,因為我是使用者。說難聽一點,你們根本放任業者吃定消費者;這樣還不夠,現在行政院竟然還要圖利業者,推出2G換4G給予補助的消費提振措施。請問這個措施要花我們多少納稅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等一下我請陳處長說明。事實上這是補助消費者,並不是補助業者。

葉委員宜津:這根本就是圖利業者。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按照52萬用戶,以3個月600塊去做處理。

葉委員宜津:不只是3個月600塊,你們還要補助消費者換手機的錢。

陳處長國龍:換手機的部分是經濟部主政。

葉委員宜津:全部要多少錢?

陳處長國龍:2,000塊的補助預估要8億,這是經濟部的部分。這是手機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手機要8億?

陳處長國龍:對。

葉委員宜津:月費呢?

陳處長國龍:我們預估200塊乘3個月,再乘以52.4萬,大約3億左右。

葉委員宜津:加起來是11億。

陳處長國龍:3億1,320萬。

葉委員宜津:合計需要十幾億。其實那些使用2G的人並不需要,他們只要接聽電話或打電話,了不起就是這樣,結果政府硬要他們改4G。我認為到最後一定是業者拿去用,甚至動手腳讓現在買手機申請4G的人統統都可以拿到政府的這一筆補助,絕對不是2G的人去換4G手機。我可以先這樣告訴你,不信我們等著看。這又是一種世代掠奪,明明就不是使用4G的人,你們卻硬要他們更換,然後拿納稅人的錢進行補助。我知道不能怪你們,因為這是行政院政策買票,但是我要再一次表達意見;你們應該很清楚,2G、3G及4G根本不是像你們處理的這樣,應該要讓2G升級的時候,偏偏讓2G延長,用這種手段補貼,根本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圖利業者。我們真的為納稅人的錢感到痛心,但因我們在國會的人數嚴重不足,沒有辦法阻止,只好隨他們惡搞,說難聽一點真的是這樣。

其次,針對App軟體「17」部分,我要再一次強調,我們同意NCC不介入言論自由,你們也表示不審查節目內容,真是如此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在網路上傳輸的軟體,不是本會監理的任何廣播電視事業。

葉委員宜津:因為它是網路的軟體,所以不是你們的權責範圍,那麼是誰的權責範圍呢?這個部分還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據我所知,這個案子正由司法單位就違反刑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葉委員宜津:司法是另外一回事,我們今天談的是通訊傳播;如果網路不在你們的通訊傳播範圍,那它是在誰的範圍?這是通訊傳播。

石主任委員世豪:人們在網路上從事的行為非常多,包含朋友之間的通信或在BBS上貼文,另外也可能進行電子交易或使用網路銀行。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網路犯罪以後都不關你們的事,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犯罪本來就是司法機關在主管。

葉委員宜津:都是司法機關的事嗎?你們真的都不管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去處理犯罪事務……

葉委員宜津:沒關係,你可以說不管,我們來問行政院這一塊歸誰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刑事訴訟法上只要求公務員進行單純的告發而已。

葉委員宜津:沒關係啦!如果你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結果卻不管網路的事情的話,我們就要問問行政院這一塊是誰要管。我們支持你們不介入言論自由,事實上節目內容不涉及犯罪行為就不應該審查,但是我們最近發現節目被打馬賽克的問題越來越嚴重,特別好笑的是卡通也打馬賽克。請問這是哪一部卡通,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畫面上面寫著「魔奇少年」。

葉委員宜津:好。我再講大家更熟悉的,小叮噹大家都知道吧?航海王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原來是叫海賊王,國內將它的名稱改為航海王。

葉委員宜津:好,你也知道海賊王。這2個是很出名的日本卡通,對不對?你知道它是日本卡通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知道。

葉委員宜津:原創的日本卡通在日本就是以卡通播放。請問主委,日本人管理兒少法會比我們還鬆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據我所知,日本總務省非常少介入節目內容的管理,另外他們有自律組織。

葉委員宜津:你覺得他們的自律組織夠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看起來是非常上軌道的。

葉委員宜津:非常足夠。這部小叮噹,大家已經看了幾代,情節無非是大雄會被欺負,小叮噹就跑出來救他,差不多都是這樣的故事情節──被欺負或霸凌,有什麼了不起?海賊王也差不多,就是勸人向善,打擊壞人,結果我們連卡通也要打馬賽克。雖然不是你們打上去的,但是你們說有家長反映海賊王裡面的女生穿得太清涼。你們有什麼清涼的照片,讓我們看看有多清涼?我真的覺得很好笑。你可能會說沒有,可是你們現在是來函照轉,只要有家長反映,你們就將來函直接轉給電視台,而且你們還會發函要求他們自律,電視台擔心你們來函幾次之後,就會變成下次你們評鑑他們、修理他們或找他們麻煩的藉口,所以他們只好打馬賽克。你們還說不然就是必須有家長在旁邊輔導,問題在於現在幾乎都是雙薪家庭,卡通節目不讓它變成普通級,難道還要列為輔導級嗎?沒有打馬賽克就要列為輔導級,這是必須有家長陪著看卡通的意思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內容的部分,民眾有許多不同評價,很難劃定單一標準,確實自律是最好的方式。至於委員剛才所提可能有些內容會過份到違法的程度,這時我們就會介入,不過在這種程度之前,其實我們是希望自律可以發揮功能。

葉委員宜津: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過日本的多啦A夢、航海王等卡通被哪個國家說過有違法的內容,結果我們所播的多啦A夢、航海王卻必須打上馬賽克,請問這是什麼道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接到許多不同團體所提出的不同意見。

葉委員宜津:因為你們接到一些意見,所以你們就行文叫電視台自律,也因此他們就打馬賽克了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把一部分國民的意見反映給電視台知道。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這樣等於沒有回答,這樣根本就是在推卸責任,你們來函照轉、反映給電視台知道,所以他們就打馬賽克,然後就不關你們的事了。剛才你說得很好,就法律而言,如果沒有違法的話,你們就不應該介入內容的部分。如果是違反行政法的話,本來就有其他主管機關會處理;如果是違反刑法的話,自然會有法律的規範,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葉委員宜津:卡通的部分怎麼辦?什麼時候可以去掉馬賽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做後續的研議。另外,關於剛才委員所說比較特殊的畫面,可能要調出10G的畫面。

葉委員宜津:謝謝,下次我再來調調看。本席想要凸顯的是在你們行政的時候,不要只是就本位主義將來函照轉,消費者的收視品質還是要顧及。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上周六舉行馬習會之前的周五國是論壇當中,本席特別以馬習會沒有正當性、沒有必要性為題而發言,我認為馬習會是在馬總統卸任的半年前,在新總統即將產生的兩個月之前,以及馬總統八年執政民生凋敝、失業率屢創新高、人民痛苦指數屢屢破表的情況下舉行,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性。

立法院再過一個月就要休會了,今天本席特別準備了兩項議題來和石主委討論。首先我想說明馬政府執政八年的事實,我認為馬總統是謊言治國、無能執政,沒有633、只有六三三。馬總統在2012年說每年經濟成長率要達到6%以上,結果現在連保1都有困難;他說希望能夠降低人民的痛苦指數,將失業率降到3%以下,結果到現在都還是一直維持在4%以上;他說希望能夠帶給國人每年3萬美元的收入,結果我們一直維持在2萬美元左右,薪水倒退十六年,令人民痛苦不堪,所以我說沒有633、只有六三三。所謂的「六」是指六大謊言:第一,他自己曾經說過如果633沒有實現的話,他的薪水要減到一半,結果並沒有;第二,針對宇昌案,他任令閣員偽造文書,塗改公文日期,導致選舉不公平;第三,利用特偵組公然羅織罪名,指控王院長涉司法關說,編了一大堆謊言,結果事實並非如此;第四,任意將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羅織共諜案,結果證明事實並非如此;第五,口口聲聲說年金要在半年內改革,結果經過三年半都還沒有改革;第六,謊話連篇,機場捷運五次跳票,何時能通車遙遙無期。所以本席說這是謊言治國,執政無能。

其次,我認為馬政府是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任,現在的執政黨是國民黨,國會113席立委當中,國民黨就占64席,加上其他無黨籍立委的支持,早就超過半數了。多數的國會,而且又是執政黨,結果呢?前四年他們覺得馬政府絕對不會有錯,如果有錯也是扁政府的錯;後四年他們認為執政黨絕對不會有錯,如果有錯也是在野黨的錯,對此本席真的感慨良深。請問主委,廣電三法修正案攸關全民收視權益,到底是誰在阻擋?到底誰該負責?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所指的是個別的議題,那麼就比較好回答;如果委員是指整個法案審議的話,因為涉及的面向太廣,所以沒有辦法一言以蔽之。

陳委員歐珀:報紙都說是有人在阻擋啊!到底是台聯在阻擋?是親民黨在阻擋?是無黨籍在阻擋?是民進黨在阻擋?還是國民黨在阻擋?到底是誰?究竟是都沒有人在阻擋還是大家都有阻擋?你不敢講話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說過了,因為法案審議涉及的面向很廣,很難一言以蔽之。

陳委員歐珀:你不敢講沒關係,因為你本來就是向財團傾斜,一碰到財團你就腳軟,請問……

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到底這個法案沒有通過誰要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機關已經將完整的法案送到大院來審議,因為大院所考慮的面向很廣,維護民眾的權益會更為仔細,所以針對每一個環節詳細審議,這本來就是為民喉舌者所應該要做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你的意思是說這個案子沒有通過,行政機關不用負責,立法機關也不用負責嗎?因為根本沒有人在阻擋,但它就是沒辦法通過啊!本席認為現在的內閣不是老虎內閣,而是病貓內閣,簡直就是一團亂,所以廣電三法繼續躺,不要忘了現在還是由國民黨執政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是獨立機關。

陳委員歐珀:你們就像是沒有牙齒的狗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樣的比喻不太適合。

陳委員歐珀:人家說老虎不發威被當成是病貓,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你們已經變成財團的靠山,被財團綁架了。你身為NCC主委,任期有保障,財團的問題你也不敢解決。請問財團會綁架誰?或許財團會綁架民意代表、綁架政府機關,但NCC是獨立機關,結果你們也向他們傾斜。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回事。

陳委員歐珀:你說沒有傾斜,但本席就是認為有傾斜,至少你們行政怠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怠惰。

陳委員歐珀:我看不出來你們做了什麼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的,大院在進行審議的時候,我們都擔任專業的幕僚,提供所有資料,委員如果需要的話,我們也可以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歐珀:如果你們能夠像台聯那樣積極的宣導政策並進行辯護的話,那麼今天的情況就不會是這樣子。現在系統業者快樂似神仙,所以我說這是「神仙、老虎、狗」。老實說,對於這個法案的未來,我覺得很悲觀。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還是要靠大家一起努力。

陳委員歐珀:現在是由國民黨執政,照理說,國民黨完全執政就要完全負責才對,結果國民黨是完全不負責。請問主委,分組付費、無線必載以及必載頻道免費,這是不是NCC的政策?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談法案的話,本會在三年多前所送出的那個版本乃是行政院版,基本上,它和現況是非常一致的。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們同意分組付費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規定在法律裡面的部分,希望可以授權主管機關去推動,但本會現在已經開始在推動分組付費了。

陳委員歐珀:你們是不是支持這樣的法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積極在做了。

陳委員歐珀:無線必載也是現在的狀況,請問如何分組付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方面有幾種不同的方式,第一種是分級式的,第二種是把單一的基本頻道對分為數組。一般我們籠統稱之為分組付費,其實一個應該是分級付費,另外一個則是分組付費。分級付費在美國及許多國家都已經普遍在實施,至於分組付費,其實是要把基本頻道做成可選釋的數組搭配,這兩種是不同的搭配方式。目前業者所提出的分組付費還有另外一種形式,我們稱之為俄羅斯娃娃分組法,也就是中組包括所有小組,大組包含所有中組,這是層層的分級法,其實這比較接近美國的分級付費……

陳委員歐珀:不管是分組付費或分級付費,你們都有規劃的方向,我想朝野在協商的時候也會有共識,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什麼叫做必載頻道?你能不能定義一下什麼叫做必載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的必載,乃是指美國為了處理無線電視台和有線系統業者之間的爭議,最後所採用的折衷方式,一方不需要支付授權費,另外一方不需要支付上架費,而且省掉上架協議,這個方式是用法律取代商業協商,當然對市場會有一些影響。目前大部分國家都會慢慢走回著作權爭議還是要用協議的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歐珀:我查過你所講的話,請問你是不是有提過1+N的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說得很清楚,在交通委員會也提過很多次,行政機關只有一個立場,那就是院版。

陳委員歐珀:院版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和現況非常接近,供給團全部……

陳委員歐珀:1+N不是你提出來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無線電視台直載主頻,這在院版當中已經寫得很清楚。

陳委員歐珀:你否認你曾提過1+N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在我們召集三大公協會時的提議,當時我們請問他們可不可以接受這個方案,但是三大公協會各有保留。

陳委員歐珀:現在外面有1+1、1+2、1+3,行政院自己提出1+N的主張,根據資料顯示,這是你在去年初所提出的折衷條文,如果這個案連你們自己都沒有搞定的話,請問我們要怎麼協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這是在召集公協會進行協商時,建議公協會可不可以考量類似的方式,但是……

陳委員歐珀:是你們建議的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了,我們並不強迫他們接受,他們對於這個方案都有保留。

陳委員歐珀:你這樣繞來繞去,我們實在聽不懂。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陳述事實。

陳委員歐珀:我都聽不懂你在講什麼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這就是事實。

陳委員歐珀:但是人家聽不懂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這是事實。

陳委員歐珀:你在這裡講的話沒有人聽得懂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報告……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沒有立場嘛!你們的立場模糊,這樣叫我們怎麼協調?

石主任委員世豪:立場很清楚,我再說一次,行政機關只有一個立場,那就是行政院版。

陳委員歐珀:請主席處理一下,這樣的答復就像是在繞口令一樣,本席要求質詢時間暫停。

主席:主委剛才說他們的立場就是行政院版。

陳委員歐珀:你自己提的折衷方案你自己都不承認,那也沒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再報告一次,那是我們向各大公協會提議的方案,他們有保留。

陳委員歐珀:完全執政就要完全負責任,如果這個法案沒有通過的話,政府就必須負起責任。

臺灣的媒體競爭激烈,只見爭膽大,不計人毀譽,剛才葉委員也曾提及自律、他律的問題,很多新聞節目甚至使用偷拍方式,未經查證的新聞也報導,有人形容新聞媒體的標題100分,內容卻只有20分,針對這樣的情況,請你們管一管,你們不要只要求大家自律,他律的部分你們也要做好才對。

本席要利用一點時間,將去年5月5日所發生的案例說給大家聽,請問主委,那天我有去鬧場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媒體應該秉持公正、客觀的原則來處理,而不應該涉入……

陳委員歐珀:那天我有鬧場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在現場,沒有辦法做任何說明……

陳委員歐珀:後來澄清的畫面不是也出來了嗎?我有鬧場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看不出來,完全看不出來。

陳委員歐珀:我有硬闖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完全看不出來。

陳委員歐珀:事實上都有影帶為證,但我們的媒體就是這樣子,我已經向中央社提出抗議,現在Google已經下架了,但是Yahoo還沒有辦法下架。本席上網去查,結果發現打上「陳歐珀」三個字,就是出現這一條新聞。針對選舉,最近宜蘭地區有一項民意調查,其實本席的支持度和小英的支持度及政黨支持度都差不多,領先對手的幅度也差不多,都是在百分之二十幾,但是針對20歲到29歲的選民,本席的支持度卻是最低的,而小英和政黨的支持度卻是最高,為什麼?就是因為媒體錯誤報導的關係。本來我不願意講這件事情,但這件事情可能會發生在每個委員身上,上回本席就曾經說過韓國有很好的做法,請你們去參考一下,他們有一個審議委員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KCSC。

陳委員歐珀:請你們去參考一下,不要讓媒體亂報導,事前沒有審查,事後又沒有審議的制度。請問針對本席的新聞,你們有沒有做過審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就會……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做過審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問題我請謝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的案件,我們有接獲反映,我們有請業者說明……

陳委員歐珀:有審議嗎?

謝處長煥乾:沒有納入違法的審議,但是有請業者說明。

陳委員歐珀:有紀錄嗎?

謝處長煥乾:就是瞭解他們整體報導的狀況。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紀錄?

謝處長煥乾:會後我們再提供。

陳委員歐珀:會後請提供給本席。

人生最深的傷痛是什麼?就是百口莫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有類似的經驗,我完全瞭解。

陳委員歐珀:洪仲丘死得不明不白,我相信他的痛苦比我還大。我在黨內初選時,面臨黨內同志的攻擊,到大選時還碰到這個問題。今天我要在這裡摸著我的良心,頂天立地的講一段話:「歐珀豈是鬧場者,讒言一及天下怒,青天再現真相白,因果報應公道還。」,做任何事情都有因果報應,馬總統把臺灣搞成這個樣子,我相信我那麼誠意地去向馬太太致哀,我一定會有好報,我並不是像人家所說的在作秀,我既沒有通知記者,也沒有接受記者訪問,什麼都沒有!媒體竟然報導說我在鬧場,請問我在鬧什麼場?有什麼場可以鬧?我連大小聲都沒有,沒有任何不敬或不悅,還懷著誠敬的心。過程錄影帶都有,也都有通聯紀錄,結果卻被媒體報成這樣!這個傷痛我不願再提,但有一句話我一定要說,下一屆我不一定當選,你也不一定能繼續當主委,可是這關乎社會良知、媒體良知,所以請大家報導新聞時要拿出良知,否則會有因果報應!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此次廣電三法修正引起這麼大的反映與爭論,主要在於消費者在有線台與無線台的節目無法得到保障,因為電視台重播率太高,不願意花成本與經費製作節目,也讓系統業者、衛星業者從中賺走很多錢,讓消費者感到不滿,於是積極推動廣電三法的修正,希望能讓產業升級、正常發展。依照目前的規劃來看,消費者最重視的就是分組付費,但分組到底該怎麼分?像A、B、C、D餐,除了必載外,還有所謂基本頻道,請問基本頻道由誰訂定?消費者能不能有選擇權?或者仍握在系統業者乃至頻道業者手中?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法律對於基本頻道的規範非常寬鬆,至於實際上要排進哪些基本頻道,則由每一區系統經營者決定。

羅委員淑蕾:所以由系統業者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羅委員淑蕾:那問題還不是一樣?他可以全部放宗教台、廣告,或者置入性行銷的節目,這樣豈不是與現在相同?我想知道的是,消費者有沒有選擇權?

石主任委員世豪:消費者的選擇權有很多不同形式……

羅委員淑蕾:像國外可以自由選擇,為什麼我們不能自己選擇?可見你們仍在保護,如此一來,縱使法修正通過,問題還是一樣,還是把一堆不想看的節目列入套餐中!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如何排頻的問題,我所經歷過的只有德國與曾短暫居住的美國,這兩個國家均由系統業者排定,且各國均如此。至於業者如何排頻,當然有不同的市場情境,我相信很多委員……

羅委員淑蕾:像MOD也是系統業者排的,也有所謂的A、B、C餐,由消費者選定一個適合自己的去收看,所以問題依舊相同,業者給什麼,我們就看什麼,節目的重播率依舊很高,請問這樣有什麼意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同的定價形式會影響幾個面向……

羅委員淑蕾:能不能由消費者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消費者本來就有很多種不同形式的選擇,譬如單頻單選、加價購組合,這些都是消費者選擇的。

羅委員淑蕾:能不能單頻單選?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的付費頻道都是由消費者單頻單選,不過也有一組、一組選的付費頻道。

羅委員淑蕾:你不要扯那麼多!如果採用分組付費,那麼當中除必載頻道外,基本頻道能不能由消費者自選?也就是選幾台就付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的基本頻道就是,只要訂了有線電視連線就會有的頻道組合。

羅委員淑蕾:你們雖然規定業者的斥資率要達到多少,且一定要數位化,但節目仍操控在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手上,請問這樣有什麼意義?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每一個片單獨點,那是計次付費節目,如果以Web TV來說,那麼不管影像及視訊都可以選的。

羅委員淑蕾:現在有一、兩百台,當中有的節目重播率很高,讓民眾沒有選擇餘地,而民眾希望可以自己選擇,譬如喜歡看TVBS、HBO就自己選,所以我想知道這類的選擇權能不能交到消費者手中?現在是業者設定了套餐,如A、B、C餐,也許A餐中有一台是我喜歡的,但B餐裡也有一台是我喜歡的,甚至C餐也有一台我喜歡,這樣我是不是得選三種?如此與原來的有何不同?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同的組合會有不同的訂戶做不同的分類,當然,系統業者會計算最多人選擇的方式,最後就會達到另外一種均衡,市場經濟都是這樣……

羅委員淑蕾:難怪很多人都認為NCC不公正,沒有站在消費者立場為消費者著想。如果真要修法,那麼我希望選擇權能回到消費者身上採單頻單選,至於技術上做得到嗎?我認為當然做得到,國外也有很多類似作法。

其次,現在廣電三法協商的最大難題在於無線必載。無線台最早就是老三台,台視、中視及華視,後來頻譜開放,民視成立了,之後又增加了好幾台電視台。照理,這屬於公共財,理當招標、賣錢的,現在變成政府無償撥給這些電視台使用,等於讓業者毋須支付上架費即擁有頻譜。既然擁有頻譜,應當做些對社會公益有幫助的事,可是現在的電視台幾乎充滿了商業行為,甚至置入性行銷。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看電視,但是為了廣電三法的修法,我幾乎把每一台電視節目都看完了。我發現有好幾台節目就是在賣東西,如果這些都列為必載,對其他人而言並不公平,對於必載,你們到底打算如何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此,行政機關只有一個立場,那就是行政院版,而行政院版與現況幾乎一模一樣,也就是說各商業台必載主頻、所有公廣及法定必載,如原民台、客家台全部都必須在有線頻道上出現。

羅委員淑蕾:你講那麼多,大家根本就聽不懂!依照行政院版,到底必載的是哪幾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商業無線電視台要選一個頻道必載,公共電視則是公視一台、公視二台、客家電視台、原民電視台……

羅委員淑蕾:你就說哪幾台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剛已經報告過了。

羅委員淑蕾:你說有原民台、客家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公視一台、公視二台。

羅委員淑蕾:還有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台視、中視及華視各選一個頻道。

羅委員淑蕾:民視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視也是選一個頻道。

羅委員淑蕾:這樣才比較公平,但是所衍生出的商業台就不能列為必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商業電視台則根據現況選一個頻道,也就是華視、中視及台視各選一個,剛好與現況完全一樣。

羅委員淑蕾:也就是各選一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行政院版完全沒有改變現況。

羅委員淑蕾:因此其他的商業電視台如果要列入的話,就必須支付上架費,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可以拿到授權費,但最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商業談判,而且業者原來就有一個數位無線頻率,其平臺可以到達台灣九成家庭,只要裝了適當的機上盒,就可以接收數位無線訊號,可以在家裡看,這部分是毋須付費的。

羅委員淑蕾:只要裝機上盒就可以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羅委員淑蕾:台聯說基本頻道費不得高於100元,主委支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需要實際計算每一家業者可不可能推出這樣的方案而定,且每一家的經營條件、環境,所處的競爭階段都不相同。有些業者剛進市場,通常會給非常優惠的價格。

羅委員淑蕾:這是因為剛進入市場,需要推銷。像MOD最低月費99元……

石主任委員世豪:89元,但還要再加電路費。

羅委員淑蕾:但那些節目真的教人沒辦法看,以致於裝機率很低。我認為這屬於市場機制,真要限制只能收100元的話,請問業者要怎麼製作節目?主委支不支持月費100元?還是主委認為100元根本就辦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同在協商時所講的一樣,行政機關不方便評論任何委員的主張。

羅委員淑蕾:這不是方不方便的問題,這涉及到你的專業,怎麼會不方便評論?你要用你的專業告訴我們,這樣到底可不可行?立委有其政治立場,以台聯來講,三年來從未關心過廣電三法,選舉快到突然跑出來,還大街小巷去推廣!其實對廣電三法最認真的葉宜津委員,他一開始就提案了,民進黨雖然也有提案,但現在割稻子尾的是台聯!他們大街小巷說100元,請問辦得到嗎?如果辦不到,行政機關就要有魄力與勇氣說不行,不能說行政機關不批評立法委員!試問這樣怎麼叫獨立機構?你不能這樣「軟趴趴」的啊!廣電三法已經躺在立法院三年無法通過,我認為主委要負最大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提供完整的資料給委員參考,相信委員已經看到了。

羅委員淑蕾:我是看到了,但是你們寫得模稜兩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所提供的就是現在所發生的事實。

羅委員淑蕾:立法院有一百多個委員,每個委員都給一個意見,一百多個就有一百多種意見,這樣你們永遠都無法整合,請問你們又把專業擺在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我們更不可能批評一百多個立法委員!

羅委員淑蕾:你到底在講什麼,我聽不懂!你的專業啊!用你的專業來判斷可不可行!立委固然有其政治立場,也有其選民考量與政治利益存在,但你們是專業啊!為什麼會把NCC定位為獨立機構?不就是希望你們能用專業意見,特別是當立委的意見不對的時候,你們就要反駁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提供事實讓委員參考。

羅委員淑蕾:你的事實是什麼?你到底贊不贊成100元?辦得到嗎?這個專業你答不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同的業者在不同的競爭階段,其定價策略都不相同。

羅委員淑蕾:為什麼媒體會這麼亂?剛剛陳委員歐珀說他被人家亂報,NCC一樣無法處理。之前連勝文在選舉時,一場造勢活動上明明滿坑滿谷,有五千多人在場。當天前面兩排座位是里長坐的,連勝文到場後上台,於是里長全部跑到他後面站著,就有一家電視台不照很多人的地方,光照前面兩排,標題就寫:連勝文一來民眾跑光光!這樣的媒體自律與曲解報導,NCC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違反法律我們就會處理。

羅委員淑蕾:媒體市場之所以搞得這麼亂,我認為主委要負最大責任!你要向國人謝罪!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關心傳播環境是每個公民都會做的事,謝謝委員。

主席(羅委員淑蕾):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常常讓我們委員質詢得氣呼呼的,這是因為不管我們問任何事,主委從頭到尾都把自己當作客觀中立的仲裁者,只當作平臺,不做政策或價值領導。你那種打高空的政治語言能力,我認為可以獲選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的政務官第一名!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本人無此能力。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你在這部分的能力很強,毋須客氣!如果有機會,我很想推薦主委出任外交部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這個能力。

管委員碧玲:把這種能力做到最出色的就是外交部長。對於自己的口才,本席是很自豪的。我從小學五年級就開始參加演講比賽,但在主委面前我自嘆弗如。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

管委員碧玲:到底100元做不做得到?你所主管的業務,讓我們立法委員在選舉時得面對來自大街小巷的質疑:如果100元就可以看有線電視的話,為什麼管媽都不替我們講話?如果100元就可以看,為什麼現在要收550元?這件事我們真的很難講清楚,對於被建構成議題的這件事,其事實究竟是什麼?現在電視有一百多台,如果基本頻道費改收100元的話,那麼其他頻道就得改為外加;如果要符合現有所收看頻道數,那麼加到最後會不會反而漲價?對此,我認為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這件事沸沸揚揚爭了這麼久,爭到現在赤裸裸、血淋淋,兩邊陣營捉對廝殺,把立法委員的不同主張拿出來當眾修理。你所主管的業務在修法的過程中產生此種現象時,主委卻是一副尊重委員所有意見的態勢,說所有事實資料都已經提供了,又在你可以發言釐清真相之際,一概不釐清,就讓事情不斷演變,迄今仍無法塵埃落定,找不到解決之道!我認為知識分子從政不該把自己客觀化至此,所以我要與主委分享一下我真實的想法。在與主委詢答的過程中,我曾經怒不可遏,我很少對政務官如此生氣,早期或許會如此,但晚近兩年以來,所有的部會首長,包括院長、副院長在內,唯一會讓我發怒的只剩下石世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回去會好好思考這件事。

管委員碧玲:究其原因在於石主委高超的政治語言能力,你真的太厲害了,你能對任何事情打高空、轉來轉去,不直接回答,那種把委員激怒的能力,真的是無出其右。我們對主委的期待不是這樣,真的不是這樣,本席現在就提出一件很簡單的事,我們來看主委的作為到底好到哪裡,你連最簡單的事情都做得非常糟,最簡單、最簡單的事情,你都做得非常非常糟。有線廣電基金連續3年入不敷出……,你現在怎麼不說話?平常像這樣的狀況,你一定會趕快積極辯護。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同一時期發生什麼事情。

管委員碧玲:對!對!對!這就是你的本色,今天稍微有收斂了一點,你辯護得比較晚一點,平常我只要講到這句話,你的話立刻就蹦出來,辯解那是因為你們最近怎樣、怎樣。我們看你的打高空,你的意思是那要看你們這幾年做了什麼事,發生了什麼事,這個真的很打高空,其實你應該講,那是因為這幾年數位化達到什麼樣的程度,這才是政務官替自己政策辯護的語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事實自己會說話。

管委員碧玲:對嘛!你說「我認為事實自己會說話」,所以我不必多說。可是從103年、104年、105年,連續3年來都是入不敷出,而且是從103年開始大量支出,這些支出主要用來補助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請業管處處長向委員詳細報告。

管委員碧玲:不用太詳細,你就告訴我做了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補助有線電視業者在數位化的一些……

管委員碧玲:數位化是誰在花錢?是業者該花錢還是政府?

陳處長國龍:業者本來就會花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委員補充說明,項目分為很多類,相信委員在預算書都看到了,其中最大一筆是在民眾家裡裝設數位機上盒……

管委員碧玲:所以是補助數位機上盒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最大筆。

管委員碧玲:占多少百分比?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有數字,就可以顯現出來了。

管委員碧玲:你都是實問虛答,本席覺得很好笑。你們所花的錢到底是不是政府應該出錢讓有線電視業者去做他們應該做的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個基金是從業者的營業額裡面提撥的。

管委員碧玲:從營業額提撥,那要回饋到他們身上?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營業額中提撥……

管委員碧玲:對,就1%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營業額中提撥執行跟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台灣的有線電視全都是從國際資本來的,來到這裡以後把它當成財務的槓桿,我不斷舉高雄的例子,慶聯和港都這兩家,中嘉系統,去跟它的母公司購買商譽,買了100億,每年營收2億剛好拿來付利息,把它們的收支當成是賠錢生意。該做的數位化是做到了,結果查出來發現那個錢是政府大額補助他們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超過50%,而且是用在特定的項目,其中最大筆是裝在民眾家裡的數位機上盒。

管委員碧玲:不超過50%?好,你說補助機上盒,你們補助一台機上盒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實際使用的類型。

陳處長國龍:要看每一期的部分,最高占年度700萬,平均大概1,000元左右。

管委員碧玲:你們補助一台機上盒1,000元左右,對不對?

陳處長國龍:不是,全部工程款裡面不超過50%。

管委員碧玲:以你們過去這3年來,再加上你們今年所編明年要補助的錢,一個機上盒補助1,000元,你們這幾年所花的錢總共可以補助90多萬戶,全國總共才104萬戶,你們光對機上盒就可以補助到90多萬戶,如果你們這些錢全部是補助機上盒的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可以逐一去比對這個數字,您剛才所說的數字,每一筆都可以比對。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你聽我說,如果這些錢都是補助機上盒,一個補助1,000元的話,可以補助90多萬個機上盒,換言之,只要有任何用戶的機上盒是要收費,都是有線電視自己賺的錢。如果這個錢不是全部補助機上盒,那就是去補助業者的數位化,這麼一來,你就是圖利業者,因為數位化是他們的責任,而你去替他們補助數位化的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每一筆數字都可以仔細算得出來,第一,全台灣有線電視收視戶是500萬戶……

管委員碧玲:你不應該替他們花這些數位化的錢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一戶都可以有2台的機上盒,這是基本的數字,我們可以逐筆跟委員比對。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確定這些錢全部花在補助機上盒,沒有用來補助業者的數位化建設?

石主任委員世豪:歡迎委員來跟我們討論每一筆預算項目,我相信這都是可以公開的事實。

管委員碧玲:你知不知道你每一年花政府這麼多錢,然後整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從業者的營業額之中提撥,就1%當中的……

管委員碧玲:已經進入國家的歲入了,就是國家的錢啊!你還說這是業者提撥的錢,你還站在業者的立場替他們講話說這些錢是他們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替業者說明……

管委員碧玲:當你這樣講的時候,你的語意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說明別的東西。

管委員碧玲:你的語意就是這是業者提撥來的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就報告裡面寫得很清楚,主計裡頭所分類的基金種類……

管委員碧玲:提撥來的錢要回饋到他們身上,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報告它的基金種類,在我們的書面報告中寫得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你再講好了,講再多都掩飾不了,做再多都掩飾不了你在這個部分的罪刑,我剛才講的,最簡單的事情,你都做得這麼糟!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知委員想問的是哪個部分?我們對相關事實都樂於提供。

管委員碧玲:你的眼中有沒有花東?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是在交通委員會的要求之下,我們特別推出這個業務,今年底有部分業者可以達到數位化20%以上的進度。

管委員碧玲:你就告訴我,我們的有線電視基金快要用完了,連續3年下來只剩下6,000多萬,原本將近10億,現在變成6,000多萬,101年還有6億多,花了這麼多錢,但是對於真正偏鄉所需要的數位化和普及化,你們給人家多少的百分比?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指的是哪一個部分?

管委員碧玲:台東縣在102年第4季是0.49%,到104年第3季也才8.6%。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是這個措施投入之前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花蓮0.47%、11.07%,怎麼會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這個措施投入之前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這個措施從102年開始,你們就大量的投資,103年投資6.3億,104年投資6.3億,105年投資4.2億,從103年開始每年入不敷出。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要知道花東的詳情,我可以很仔細向委員報告,我現在就可以開始逐項說明。

管委員碧玲:我只是要看結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今天就把結果呈現給委員看。

主席:請主委提供管委員所要的資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定的。

管委員碧玲:廣電三法成為第8屆立法院立法史上的悲劇,在這個過程之中,NCC坐令不同利害相關的領域在那邊叢林野戰,本席恐怕沒有機會再為主委做一個定位,我只能夠說知識分子從政推卸責任到這個地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自信可以面對歷史跟我的學術專業。

管委員碧玲:歷史的審判已經很清楚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需要政治的評價。

管委員碧玲:整個在那邊對打的狀況,打到全國人民動見觀瞻,那就是事實。

主席:請主委提供管委員需要的資料,或是有該說明的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提供。

主席:主委真的該為廣電三法負最大的責任。

管委員碧玲:非常失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盡我該盡的責任,我們可以協助各黨團繼續協商。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一再提醒主委,手機打市話,業者賺很大,消費者很無辜,本席一再要求NCC要督促業者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結果還是讓社會大眾很失望,主委認為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確實還有改進的空間。

李委員昆澤:若以成本計算,手機打市話的成本應該是每分鐘6毛左右,成本和售價相差10倍以上,因為現在每分鐘大概是6元以上,成本卻不到6毛,中間的差價實在很大,請主委對此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最近剛核定過接續費,發現接續費裡頭確實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其中一個部分在於各項元件成本的計算,因為涉及的項目非常多,我們認為確實有逐步改善的空間。

李委員昆澤:主委,成本跟售價相差10倍以上,這對消費者的權利傷害非常大。另外,有關接續費的部分,它是手機打市話,在市話端的接續費用,你為業者降了7%的成本,卻沒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請問通傳會為消費者做了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定價的時候,接續費是眾多成本要考慮的項目,當然還有其他考慮的項目,但是真正決定價格的其實是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這才是決定價格的最主要力量,成本只是其中一個項目而已。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這些所謂的電信業者,包括電信三雄,他們的獲利都是暴利,都達到應有賺錢的標準以上,以手機打市話來講,你們應該要強力督促業者,他們要以符合基本成本和應有獲利為主,不能成本跟售價差10倍以上,加上NCC也替業者在接續費方面降了7%的成本,但也沒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主委如何對消費者交代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提的如果是內部所獲得的利益要還給消費市場的話,它涉及到剛才我所講的競爭機制要形成。

李委員昆澤:請教主委,你認為手機打市話的資費是否有大幅下降的空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話務的部分會因為有替代服務的出現,確實有很大的競爭壓力,像現在很多通訊軟體其實相當程度的掠奪了市話和行動話務的市場,業者其實受到很大的競爭壓力,在價格上應該會做相應的調整。

李委員昆澤:在4G的時代,這種話務的、語音通訊的費用是業者主要獲利來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話務所占的比重急速下滑,數據的比重不斷上升。

李委員昆澤:在很多先進國家,這種中流量數據的資費方案,其語音資訊包括打市話、打手機、網內、網外、簡訊等等都是免費的,我們現在手機打市話還這麼貴。

石主任委員世豪:價格結構可能要看不同的服務型態。

李委員昆澤:以中華電信3G的資費套餐為例,網內90分鐘、網外35分鐘,市話35分鐘,加簡訊200則,月費是897元。比較美國、澳洲這些先進國家的中流量數據資費方案,他們的3G套餐是語音吃到飽,不分網內外,包括市話、簡訊吃到飽,如果按照國民所得,他們還比我們便宜。另外,澳洲的3G套餐也是語音吃到飽,也是不分網內外,包括市話、簡訊吃到飽,還有90個國家國際電話,資費還比我們便宜!

主委剛才講到歷史的評價,當然是死人才有歷史的評價,不過,在你擔任NCC主委任內,我們希望至少你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督促,這方面我們持續要努力。

李委員昆澤:請教主委,像這樣的中流量的數據資費方案,應該像先進國家一樣,語音不分網內外,市話、手機簡訊等都吃到飽,對於這樣的方案,主委會做檢討和要求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既然提到了,我們會去瞭解澳洲和美國的資費方案是在什麼樣的結構下提出,我們看以我們的環境是否可以朝向對消費者更有利的方向發展。

李委員昆澤:郭台銘這樣一位大老闆,之前也提到在4G時代的語音跟簡訊都應該免費,因為主要是圖像和影像的傳輸,以及其他附加價值的服務費用,才是業者主力賺錢的途徑,像這種蠅頭小利,美國和澳洲都讓消費者吃到飽,反觀台灣還這麼貴,主委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去瞭解問題在哪裡。

李委員昆澤: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為民眾的消費權益把關,這才是你擔任NCC主委的最重要評價,你還在,我不會講這是歷史評價。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李委員昆澤:那你要怎麼做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去瞭解,找到問題在哪裡,看怎麼解決。

李委員昆澤:你還沒有找到問題?我都已經講了,手機打市話就是這麼貴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業者提出的資費方案都有其背景……

李委員昆澤:你也認為手機打市話的費用不合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是說我們確實發現接續費有檢討的空間。

李委員昆澤:你認為接續費有檢討的空間,因為沒有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手機打市話的成本和售價差了10倍以上,你認為沒有檢討的空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瞭解整個價格結構如何分布,因為接續費是眾多成本費用裡面的一項……

李委員昆澤:你也知道不合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是跟委員報告,有關接續費的部分,我們已經看到成本結構有些問題。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是個有才能的人,有才能的人應該為社會大眾、為消費者把關,才不會浪費你的才能,而不是把你的才能運用在語言的堆砌和形容詞的運用,這對你「石世豪」這三個字不公平,我這麼認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希望委員不要誤解,謝謝委員指正。

李委員昆澤:我還是希望你具體講出對消費者要怎麼做,不能只說:委員講得有道理,我們朝這個方向。請問是什麼方向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告訴我一個澳洲的業者和一個美國的業者,我們要去瞭解他們實際提出資費是什麼樣的結構,因為我們所知道的是整個澳洲的市場跟整個美國的市場,美國和澳洲都有諸多的業者,業者也有大有小……

李委員昆澤:請教主委,電信三雄有賠錢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哪一個方面。

李委員昆澤:中華電信的稅後盈餘也創了獲利的新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見企業最後營收總計的報表是賺錢,但它個別業務項目也有虧錢的。

李委員昆澤:你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今天媒體聽你這樣講,你也說要朝這個方向,但也沒有聽到你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的方向要看具體的問題是什麼。

李委員昆澤:立法委員今天到委員會質詢NCC的主委,都是希望能夠提出問題,社會大眾和媒體也希望主委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要知道具體的問題在哪裡。

李委員昆澤:如果你講「循著這個方向前進」,這是什麼解決方案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想先知道您所提出的那個問題,就是那個現象是怎麼產生的,我們好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要知道具體的問題內容,才能夠具體的解答。

李委員昆澤:你應該知道具體的現象、狀況,以及目前資費對消費者的不公平。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不公平是一個感覺,我要知道是哪一個項目出了問題。

李委員昆澤:全國消費者都知道,只有你不知道,手機打市話的計費方式公平嗎?成本和售價差10倍以上,這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你以前也說這樣不公平,你也說要檢討,結果今天還是說朝檢討的方向前進。

主委,這樣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改進的。

李委員昆澤:要誠懇,要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嘛!這樣消費者怎麼會對你有信心呢?

再看到行政院刺激消費的方案,我也認為問題非常多,你們是幫業者解決問題,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嗎?過去2G有380萬用戶,業者自己提出解決方案,現在只剩下大概180萬左右。

石主任委員世豪:120萬。

李委員昆澤:他們自己大概解決了250萬,然後你們還要幫他們解決120萬嗎?你們要解決的是3G轉4G的用戶,這些用戶數高達1,900萬,占了6成手機用戶,到2018年契約不是就要到期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特許期限會到。

李委員昆澤:你們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分兩階段……

李委員昆澤:解決2G的問題重要,問題是3G用戶高達1,900萬。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2G執照到期更早,而且如果可以把2G頻段騰出來的話,可以讓4G傳輸效率更高,除了個別消費者可以得到補貼利益之外,還有頻譜資源最大使用效益,這是兩重的考量。而且在過程當中,本會最主要努力的是要業者也提出對應的優惠方案,讓從2G轉到4G之後不會增加負擔,如果只用語音的話,還是可以停留在同樣的資費水準相當長一段時間。

李委員昆澤:從2G轉4G,民眾當然會增加負擔。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現在業者要提出的新方案……

李委員昆澤:怎麼不?現在經過行政院的補助,2G升級為4G之後,民眾1年要多繳2,232元。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正在協調業者提出的是讓消費者不增加負擔的方案,就是停留在原來支付水準上,這才是真正有利於消費者的。

李委員昆澤:你的重點不是補助2G轉為4G,而是要考慮到1,900萬3G轉4G的用戶,另外,資費才是重點,4G本來有吃到飽方案,從7月取消吃到飽方案之後,用戶成長就不像去年同期了,去年同期增加81%。

石主任委員世豪:初期階段是比較容易。

李委員昆澤:取消吃到飽方案之後就只上升8%左右。

石主任委員世豪:市場擴張的過程會有這樣的現象。

李委員昆澤:相差10倍,你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朝這個方向持續研究。

李委員昆澤:又是朝著這個方向。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是這個樣子做的。

李委員昆澤:以後你的評價就是「朝著這個方向」,石世豪等於「朝著這個方向」,這6個字代表石世豪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消費者福祉的實現是逐步往前推進的。

主席:石主委,對於電信費率太高這個問題,其實很多委員都已經質詢過了,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國營事業,65%都是外資,你去看他們的EPS高到離譜,他們的費率要經過你們審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只有主要資費的部分是我們審議。

主席:對啊!你們也應該要替消費者著想,讓外資賺那麼多錢幹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電信除了ADR之外,也是本土的投資者。

主席:你不會給民眾一點小確幸嗎?尤其是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的,用手機撥打市話的費用貴到離譜,成本和收入幾乎相差10倍,希望你們算清楚一點。有關這部分,本席也跟你們講過好幾次,你看大家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拚命來搶標這些頻道,所以你們應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著想,今天李昆澤委員只是又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你不要每次都說朝這個方向研究,講了幾年了?有研究到嗎?你有顧到消費者的權利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市場的價格不是政府命令決定的。

主席:它為什麼叫做公益事業?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電信不是公益事業。

主席:它是寡占事業。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不是公益事業。

主席:它就是幾家獨占,然後兼有公益性質,你讓他們賺那麼多錢幹什麼?不然你把他們的報表拿出來看一看,所以這真的要好好檢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昆澤:我最後一句話,消費者以及在座的媒體記者今天只聽到「朝著這個方向」,這是你未來的評價嗎?你任滿下台之後,我們是不是要送給你一個匾額,寫著6個字:「朝著這個方向」,做為你下台的紀念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需要,謝謝。

李委員昆澤:但已經深深烙在你的身上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不需要。

李委員昆澤:已經烙在你身上啦!恭喜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需要。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修廣電三法,現在可以說是吵得沸沸揚揚,請問主委,原住民電視台屬於無線電視台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管頻道屬性,它一定要在有線平台播出。

孔委員文吉:在有線?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法律或修正草案都一定要播出。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原住民電視台應該是列在必載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不管形式怎麼樣,一定要在有線平台播出。

孔委員文吉:但是現在原住民電視台有點妾身未明,因為原住民電視台的性質和定位現在還是不明,目前原民台每年要繳8,000多萬給公視基金會,請公視基金會用衛星上架,但它不是一個頻道,原住民電視台現在還在申請頻道。將來廣電三法修法之後,萬一不是列入必載頻道的話,原住民電視台可能就消失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絕對不會漏失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是法定必載,不管頻道定位或屬性如何,是一定要播出的。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電視台目前是租用公視衛星,將來如果廣電三法修正之後,原住民電視台因為還不屬於無線電視台,所以定位不明,在這段期間,我們要怎麼樣協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就我所知,原民台確定領有一張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公益事業執照,所以是一定可以頻道形式在有線電視平台播出,現在狀況是這樣,即使修法,也是法定必須播出的項目,所以絕對不會漏掉。

孔委員文吉:法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已明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原民台還不是無線電視台),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同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都明文規定了,所以法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問題是操作了之後,無線電視台要列入必載頻道,客家電視台是有列在公視基金會的必載頻道,但是原住民電視台並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原民台和客家台不論頻道屬性如何,不管有沒有在無線播出,或者是衛星,都是一定要播出的,因為現行法是為保障客家和原住民教育文化的發展,這是指定必須播送的,所以頻道不管屬性、定位如何,都一定要播出,修正草案院版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也是必須指定播出;所以不管頻道屬性如何,一定有這兩個電視台,原民台絕對不會遺漏。

孔委員文吉:每一家系統經營者都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每一家。

孔委員文吉:包括哪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和所謂的播送系統都要播。

孔委員文吉:包括公視?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指頻道,公視是所有公視頻道,再加上原民台和客家台,在每一個平台都要播。

孔委員文吉:還有另外一個問題,現在客家電視台在公視基金會播出,而且不必付費,為什麼原住民電視台要付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涉及公廣集團內部運作,應該是文化部主管,本會並不了解預算的分配。

孔委員文吉:關於這個部分,主委可能要了解一下,因為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本會指定系統要播,但委員剛剛提到的是公廣集團內部預算怎麼分配的問題,這是文化部主管,本會並不經手任何公廣集團內部預算問題。

孔委員文吉:目前原民台是向公視租用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去了解到底公廣集團和原民台之間的契約關係,因為這也不是本會主掌事項。

孔委員文吉:是這樣的,這是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前原民台是在公視,那也是租用的,但從原民台離開公視基金會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被要求自己管自己的生存,既然離開公視基金會到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那麼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要負責,所以公視基金會就不管了,但客家電視台還是留在公視基金會,是不是因為這樣,客家電視台就是免費,而原民台還是要付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內部有關衛星上鏈費用成本分攤的問題,本會並不經手這個部分,關於採購衛星轉頻器的問題,本會有協助文化部處理,但預算分配並非本會職掌。

孔委員文吉:主委能夠保證原住民電視台在此次廣電三法的修正不會喪失播送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現行法和修正草案都會堅持這一點。

孔委員文吉:所以現在沒有修法的必要?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修正的條文會更精確指出剛剛委員所說的問題,就是完全按照運作方式,很清楚地說原民台和客家台絕對不會在平台上漏失,是一定要在平台上播出。

孔委員文吉:好,現在各黨團都有不同意見,不管無線電視台是列入必載頻道或怎麼樣,都絕對不能忽視原住民電視台的公共性頻道,雖然定位還不是很清楚,也還沒取得頻道的身分,但是現已在申請設立頻道,也許可能還需要1年到2年時間,在這段期間,希望主委能夠幫忙原民台,而且能夠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做,我覺得法律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大家都說20個無線電視台列入必載頻道,所以我們是擔心原民台沒有在裡面,現在有主委這句話,我們就比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這樣貫徹到底。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年年有餘絀,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為什麼年年入不敷出?這兩個基金有什麼大不同?為什麼同樣是你管理的基金,一個盈餘那麼多,一個卻入不敷出那麼嚴重?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是從本會歲入規費中提撥一部分做為監理所用,因為我們只提撥5%到15%,所以一定會有餘絀。至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許委員添財:現在不是還提撥7%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是5%到15%之間。

許委員添財:所以現在還是提撥得很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沒到上限,上限是15%。

許委員添財:所以是用公務預算收入挹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根據本會組織法規定。

許委員添財:已經累積那麼多基金,而且還有剩餘,你們還要給?這是什麼目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當初組織法在設計獨立機關時,希望監理的基金可以和公務預算有適當區隔,維持機關獨立性,所以當時在法律上寫得很清楚……

許委員添財:主要來源就是規費收入的提撥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就這樣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這個大金庫固定拿一些錢給小金庫,現在小金庫的錢多了,大金庫的錢相對就少了,是這樣子?所以很多特別基金是幫公務預算隱藏潛藏性負債,而你這是公務預算錢太多,是不是這樣子?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不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所以撥一些放在裡面當做私房錢,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沒有這樣子。

許委員添財:錢用不出去,還繼續給?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都是政府的公務預算。簡單跟委員做個比方好了,比如說本會連續幾年……

許委員添財:不要比方了,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是由業者的營收中提撥1%,分作3股,其中一部分撥交給公視基金會,一部分交給地方政府,另外一部分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的……

許委員添財:錢不夠,除非你浪費,除非你亂花錢,不然錢不夠,錢不夠能達到基金設立的目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剛才在詢答過程中有個數字很重要,就是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往在用途上沒有充分運用,所以累積餘絀破了10億,後來我們有效運用基金達成政策的成果,因此基金才會稍微調整。順便跟委員報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是實體基金,如果真的像委員所說虧空的話會變成負值,到現在為止,那叫做累積的部分,但是累積之後其實還是有數額在裡面的。

許委員添財:累積的還是有是沒錯,但是從前年開始就入不敷出了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那是年度,但最後還有餘絀金額。

許委員添財:那是趨勢啊!基金能不能整合一下?有線電視和其他的監督管理應該平衡。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所主管的幾個基金都是法定基金,如果作用法改變的話,我們才可以做剛才委員所文代的事項。

許委員添財:現在是以合理性的目標研究有沒有改革的必要,改革有很多方法,內部改革有開源節流、合理的收費,外部的改革做統籌應用等等。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正。

許委員添財:以後錢多的,用錢的標準可能就會放寬,錢少的,想做事沒有錢,這很奇怪。

再來就是上網速率的問題,會不會在檢測時是一個數字,至於數字穩定與否則是另一回事,穩定性又是怎麼檢測出來?本席發現使用時4G是會通,但常常會斷訊,然後再恢復,有時斷訊會超過10秒、20秒,甚至會到30秒,而且是在相同的地方,並不是因為我在走路或開車,像現在這裡,大家可以看看穩定不穩定,這很奇怪!這表示已經很急迫了,所以只要多一點人使用,速率就會down下來,如果拿最高的數字來美化,告訴大家速率已經提高多少了,但那其實不是真正的常態且有效的速率,那只是某個時間點高低起伏最好看的速率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重點,那個叫做峰值peak value,那不是真正的數值,是要看實際平均數值,通常公平會處理這個叫做廣告不實,如果宣稱一個數值,但達成率很低的話,就叫做廣告不實,公平會已經介入處理,這是不實的表示表徵。至於我們測速,也有不同的面向,包括固定的量測,還有消費者端的量測,消費者端的量測就像委員剛剛所說的,是最接近消費者實際體驗的結果,那也要最後累積非常大的數據,big data才可以呈現出比較完整的圖像。

許委員添財:這是從供給面,但從需求面來講,我們說需求面的結構,現在是賣手機的主導市場,是供給創造需求,而且還是強迫需求,現在要2G變3G、3G變4G,但是我的2G用得好好的,升級4G以後我就完蛋了。像韓國就開發4G的國民手機,以滿足原來2G使用者的需要,速度就一樣快,但不會亂占使用時間,本來我不需要用那麼多,可是手機一開就是那麼多,浪費了也不曉得,結果繳費就要繳那麼多,手機還要越買越貴,所以要從供給面、需求面進行合理化的監督管理,進行必要的改革,不然又再來5G,而我要用的只是跟兒子傳簡單的照片和通電話,弄得那麼複雜要做什麼?但不買新手機又不能用,以後就會斷訊得很嚴重,幾年前用2G的時候就很順,現在用4G反而不順了,所以會有這個問題,這些都是要改革的。不然的話,台灣市場本來就這麼小,現在又讓它偏頗發展,就消費者而言是浪費錢,更是無端被剝削,因為我不要用那麼多,現在的電視收費也是有這個問題,我就是不要看那麼多節目,為什麼一定要買那麼多東西來吃,都是類似的道理,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李委員貴敏、賴委員振昌、周委員倪安、鄭委員天財及陳委員明文皆不在場;許委員淑華改提書面質詢。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楊委員麗環、簡委員東明、陳委員素月、劉委員櫂豪及許委員淑華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楊委員麗環書面意見:

一、無線電視台背負著「頻譜稀有」的公共責任,但政府沒有明確的傳播政策,對無線電視的發展沒有想法,導致我國無線電視發展困境之原因之一,通傳會應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如何給予更彈性的空間,同時也給偏遠及沒有網路的弱勢民眾更多創新的服務。

當風雨吹跨了電纜與基地台時,只有無線電波能傳送訊息;遠居深山付不起有線電視費,沒有網路的弱勢民眾,可能也只能依賴無線電視。如果我們認為不論媒體變化多快,無線電視仍然具覆蓋性大的公共角色。

台灣的商業電視台的經營收入大多都來自於廣告,有線電視頻道開放以來,頻道增加超過30倍,廣告利潤逐漸被稀釋,節目製作的成本也受到影響。《中華民國廣告年鑑》及《尼爾森媒體廣告監播》資料長期的統計,1998年無線電視台廣告量佔市場的36%,有線為21%;2000年以後有線已超過無線電視,2014年無線電視只剩下8.2%,有線電視則有46.7%。收視率和廣告獲利模式已經變成無線電視台商業化發展下的重要問題,隨時代演進也逐漸變成電視台經營的隱形緊箍咒,大大限縮了無線電視商業台的發展。尤其在數位匯流時代發展下,內容、頻道的形式會越來越多元,包括行動電視、網路電視等,如果再單靠電視平台來賺取廣告收入,無線電視台可以走的路只會越來越窄。

新媒體出現後,單一內容可以在多個平台播映。因為有新的載具出現,媒體科技也改變了閱聽眾的閱聽習慣,包括移動、即時、互動等這幾個特性,讓頻道和電視台的意義改變。誠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張崇仁傳統電視台的節目製作群必須要考量這些新的科技特性,來調整節目內容。此外,媒體經營和行銷也必須要跟著轉型。包括隨選視訊、電視連結網路平台、OTT等,無線電視台勢必要思考新的經營方向。

未來匯流大法與這些新經營策略息息相關。不管匯流法怎麼設計,台灣無線電視台的問題還是在「轉型」。只有電視台本身的營運方針改變,經營形式轉型,內容產製、行銷計畫也跟上匯流思維,商業電視台的困境才會跟著紓緩開來。

二、2G升級4G,行政院補助至明年2月,NCC應說明,第一點民眾質疑此方案圖利電信業者和手機業者,因為對民眾受惠不大反而增加支出;第二點政院補助2G升級4G,未來2G頻段就可空出來,又可包裝標售,有可能是假補助真標售。

國內2G用戶截至7月底還有144萬,其中,中華電信2G用戶102萬最多,其次台灣大近31萬、遠傳11萬。雖然4G可以上網,但目前持續使用2G用戶多以老年人居多,沒有上網需求,4G有些資費又不能抵通話費;2G門號用戶升級4G,每滿一個月補助電信資費二百元,最多補助三個月,也就是最多補助六百元;但以中華電信資費方案為例,2G最便宜的月租費是八十八元,3G是一八三元,但4G最便宜月租方案就高達六三六元,換言之,2G換4G就算全採用最低方案,六百元補助可說第一個月就用罄,根本是「無感」補助。

張善政說,過去很多年電信業者想要讓2G用戶升級到3G,但是有些人一直沒換,有「釘子戶」的現象,盼透過這項方案帶動刺激誘因,他也呼籲為人子女們為長者著想,趁這機會更換手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則補充,目前2G還有140萬名用戶,希望用戶儘早升級,未來把2G頻譜拿來給4G用,讓大家上網速度可以更快。行政院預估,實施後應會有52.2萬戶2G用戶申請移轉至4G。

三、民眾反映手機訊號收訊差,尤其NCC最新統計,近日有許多合法申請的基地台因民眾抗爭而被拆除。但公有建物與設施開放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數量有限。NCC應參據本院決議與電信法等相關規定,積極協調開放設置,並確立界定標準,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以掌握相關架設情形。

 

基地臺建設與公有建物(設施)架設基地臺統計概況

單位:臺

 

104年7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建設

總數

架設在公有建

物(設施)數

建設

總數

架設在公有建

物(設施)數

建設

總數

架設在公有建

物(設施)數

2G基地

臺建設數

13,482

(無統計)

23,089

(無統計)

26,211

(無統計)

3G基地

臺建設數

38,630

(無統計)

34,885

(無統計)

30,452

(無統計)

 

4G基地

臺建設數

34,213

575

17,609

(無統計)

-

-

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四、寬頻不保證頻寬,實際速度可能與資費速度差異大,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消費者如不滿意傳輸速度僅能退租,但市場業者幾乎每家都不保證,恐有聯合行為之傾向。通傳會應儘速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以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逕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俾提供消費者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其權益。

據統計資料顯示,104年7月固網寬頻帳號數567萬3,189戶(通傳會統計,固網寬頻上網帳號數567萬3,189戶,包含ADSL(118萬2,111戶)、FTTX(324萬1,705戶)、Cable Modem(124萬5,730戶)、Leased Line(3,643戶),寬頻上網帳號數可能與實際寬頻上網用戶數有所差別。),其中ADSL與FTTX(光世代網路,通稱光纖網路)兩者用戶數合計達442萬3千餘戶,惟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契約所訂速度為上限,並非下限,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亦即契約如定8M速度,消費者以為買到該傳輸速度,但業者所謂8M係指最高速度,但通常都未達8M,亦未保證8M方案之最低速度達到8M之幾成。

關於寬頻業者不提供傳輸速度保證之做法,因各業者幾乎均加註排除頻寬速度責任,消費者如不滿意某業者之傳輸速度,僅能退租,惟另申請其他業者網路,依舊不保證最低傳輸速度,寬頻業者之間恐存有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之傾向。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三、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動支案1案。

(以上合併詢答、分開處理)

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廣電三法不斷在立法院協商均無共識,到底「必載」幾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公共電視台、客家電視頻道台是否能納入「必載頻道」?此因無線電視台現有20個數位頻道,應該讓全民看得到。依現有法律,在各載波平台上(包括有線系統台、MOD、網站等新平台)

若每家戶是否還要加收基本收費100元才能收看,等於每月每戶必須多付100元收看原本免費的頻道,是否合理?

陳委員素月書面意見:

一、電信補貼相關問題

行政院昨提出提振消費措施,推2G用戶升級4G月租費、2,000元換機費及固網寬頻升速3大電信補助,總補助金額14.7億元,政府粗估295萬戶符合補助資格,但實際經費卻僅夠不到4成用戶申辦,不少民眾和網友批不切實際,且對2G用戶吸引力低。學者也看衰,批此舉為「撒錢補助財團」。

對此,5大電信公司將配套補貼4G資費,其中,目前還有2G用戶的電信三雄,以朝向「2G資費平移4G」規畫為原則。電信三雄2G最低資費目前約落在88~198元間,而4G資費最低從179~599元,以此來看,中華電信現有102萬的2G用戶,平移後每戶每年需在資費補貼1,776元、合計1年補貼資費就要17億餘元;若以一般合約簽2年,加計台灣大、遠傳,電信三雄的資費補貼,合計超過50億元。

我國開放4G服務短短一年,目前用戶數已達720萬戶,普及率是31%,高於南韓上路首年約21%。行政院還希望今年底4G用戶挺進1,000萬戶,五年後挑戰2,800萬戶。因此才希望以2G升級4G用戶為目標。

本席針對本次國發會委託行政院研議的電信補貼,有以下幾個看法:

1.NCC一個月針對電信資費僅補助200元左右,用意是希望2G用戶能用原先的價格享有4G之服務,但目前2G不願轉移使用4G的主要原因,包括用戶沒有能力、或根本不想購買新手機,NCC認為這些2G用戶會為了本次電信補貼方案而轉移4G,本席認為是非常一廂情願的做法。

2.電信業今年受惠於4G業務開辦,非常賺錢,中華電信上半年及6月營收獲利、年增率都有個位數增長,每股盈餘(EPS)分別達2.78元及0.5元;遠傳電信的上半年稅後淨利,更有111%的財測達陣率。電信業都已經賺錢賺那麼多了,政府還刻意補貼電信業來幫他們推廣賺錢,顯有不當之處。

3.若依照NCC樂觀的預估,讓這些現有的2G用戶加入4G之服務,但是目前基地台有辦法持續容納那麼多用戶嗎?如果品質沒有俱進,加入更多的用戶,不僅排擠到原先的用戶,也會影響這些新用戶對4G的信賴感。

由於第三季GDP成長率出現-1.01%令人怵目驚心的數字,行政院立刻提出40.8億元的短期消費提振措施。雖然政府做出了反應,但端出的刺激消費方案從節能家電補貼、刺激旅遊到現在的電信補貼等等,看似多元,卻無一對症下藥,提升內需的效果註定不高。

本席希望NCC能夠督促業者提供更好的使用環境,讓上網速率更穩定。如果能夠達成,民眾自然也會用腳投票,去選擇自己想要用的手機,如果揠苗助長,甚至利用政策補貼財團,只會讓民眾更加唾棄。

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7,757萬6千元,辦理通傳監理政策之規劃;「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38萬1千元,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所需。惟現階段隨著科技快速提升,藉由寬頻網路發送、傳輸與接收影像或聲音等訊息之新型通訊型態,例如LINE、FACEB00K、MESSENGER、Skype等,這些透過寬頻網路傳輸訊息的通訊型態,卻未受電信法規範,由此衍生的個資等相關爭議,使主管機關無法有適當的監理手段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通傳會應儘速完善法制業務,事實調整制訂適合之修法,以因應日新月異之科技發展。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固網寬頻帳號數567萬3,189戶,其中ADSL及FTTX(光纖網路)合計共約442萬3千戶,惟目前業者所推出之網路傳輸速率僅訂定速率上限,卻無速率下限之保證,使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例如光世代網路,往往業者在廣告上或契約上強調有100M速率,惟契約上都無法保證最低傳輸速率,且往往訂定免責文字,以規避對消費者應付之責任,雖然消費者使用的網路速率會受到使用設備、應用程式等制約,造成無法達到最高速率,但是通傳會仍應督促業者提供應有品質之網路速率,並且應加強監測各業者之平均網路速率,未來應以平均網路速率作為監理業者之參考,要求業者依據平均網速收取符合該網速之價格,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每年基金收入約3.6億元左右,而101年決算基金用途2億7,748萬8千元、102年決算3億3,631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都使基金尚有餘絀,為103年度決算基金用途暴增為6億3,131萬2千元、104年預算6億3,410萬4千元、105年4億2,360萬元,都使當年度分別短絀2.6億元至5,800萬元不等,從103年起連續3年發生短絀,造成基金餘額逐年萎縮,NCC應秉持量入為出之原則,規劃資金之運用,否則應另謀財政來源以擴大基金規模,不然日後因累積虧損造成基金餘額不足支應時,恐需政府公務預算貼補,造成財庫負擔。

許委員淑華書面意見:

有關NCC105年度增加4G加速行動寬頻及產業發展計畫高達6.34億,請問計畫內容及重點為何?

該方案6項計畫,包括:1.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臺2.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3.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4.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出頻段之整體規劃5.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6.建置基站資安檢測環境。分別由通傳會等部會執行,本年度由科發基金移至通傳會繼續編列者,包括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溝通平臺、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電波監測系統、行動寬頻釋照規劃、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與基站資安檢測環境。

通傳會目前所需業務經費由通傳基金編列支應者,已包含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管理、頻譜整備規劃、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電磁波宣導,以及資安檢測等,請問與「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新增計畫有什麼差異性?

另外,南投縣境內高山綿亙,每當颱風、大雨來襲,常常造成交通及通訊中斷,致使災害防救速度緩慢,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NCC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其中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基礎設施經費補助部分,截至104年9月24日止,受理補助申請案共8案,核定補助僅6案,其中是否有補助南投地區案件?為何執行與推動情形不利,未來如何改善?本席要求NCC應主動協助各鄉鎮公務機關申請建置。

請問,4G釋照目前規劃情形為何?標金預估為何?未來如何要求得標業者加強偏遠地區建置?相關規範是否完整?預估多久才能網路涵蓋與傳輸速度能與人口目密集都會區相當?本席請NCC要求業者提早加速完成。

根據NCC104年3月公布的103年第二階段全國3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全國消費者端平均下載速率為6.27Mbps,本席故鄉南投縣量測結果為6.27Mbps,雖與全國下載速率相同,但與103年第一階段量測結果6.58Mbps相較,不升反降。如此除將妨礙南投地區觀光及民宿產業發展外,亦影響民眾日常正常使用,請問NCC目前要求業者改善情形為何?未來將如何進一步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

如果是因為基地台站址覓址不易或是民眾抗爭造成,鑒於NCC長期宣導成效不彰,105年度相關宣導費用編列後,將如何進行有效宣導?化解民眾疑慮?又將如何要求公有建築物優先提供基地台站址?

4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目前辦理情形為何?預怙何時才能公布?測量完成公布時請一併送本席,本席將據此評估NCC執行成果,並持續促請NCC要求業者加強偏遠地區網路建設,有效縮短數位落差。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協商中不休息。

預算數部分:

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億5,818萬6,000元。

2.基金用途:3億9,872萬元。

3.本期賸餘:5,946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6,497萬6,000元。

2.基金用途:4億2,360萬元。

3.本期短絀:5,862萬4,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委員提案部分: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1、

有關「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億9,872萬元,提議刪減2千萬元。

說明:

一、通傳會105年度除原有預算員額530人外,通訊傳播監理基金另任用臨時人員21人、派遣人員6人、勞務承攬35人,合計62人,支出3,539萬4千元。

 

臨時人員

派遣人員

勞務承攬

合計

 

監理基金

21

6

35

62

 

二、依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管理會業務。」。第2項:「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第12條:「管理會委員及第十條人員均為無給職。」

三、依上述法規顯示,基金業務均由通傳會現職人員派兼之,額外進用62名臨時、派遣、勞務承攬實有擴張人力,浪費公帑之虞,爰提案刪減2千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2、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646萬2千元,預算書僅簡略說明是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且相較上前度預算527萬3千元與前年度決算494萬5千,增加幅度超過兩成以上,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5年度『旅運費』編列646萬2千元,應予以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3、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48萬7千元,係辦理該會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各項會議資料及出版品等業務所需,屬於例行性業務支出,惟參酌上年度預算數189萬7千元以及前年度決算數108萬7元,分別增加59萬以及140萬元,由於預算規模增加卻未說明理由,考量政府財政拮据,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5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48萬7千元,應予以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4、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83萬5千元,其中辦理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2,018萬5千元,佔該科目預算數約97%,惟查上年度有關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僅編列預算數1,642萬8千元,本年補助金額卻增加375萬7千元,顯非合理,爰此,有關105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83萬5千元,應予以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5、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67萬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座車1輛92萬元及零星汰購固定資產,基於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決議,要求通傳會業務執行經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惟通傳會僅選擇性遵守立院決議,僅將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移至公務預算,仍於基金預算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顯然不遵守立院決議,藐視國會,爰此,有關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67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6、

有關「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汰換首長座車」預算編列92萬元,提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要求通傳會業務執行經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而104年度預算時通傳基金雖依決議將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移至公務預算,惟仍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用以汰購通傳會業務所需之固定資產。

二、鑑於通傳基金並未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其業務係由通傳會現職人員兼任,並無專職人員編制,亦無首長職;惟該基金105年度編列汰換首長車,顯係供通傳會主任委員使用,不應由通傳基金編列;至該計畫項下其餘固定資產汰購,允宜依本院決議事項意旨,配合一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7、

鑒於通傳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167萬元,主要係汰換首長座車1輛92萬元及零星汰購固定資產。然通傳基金並未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其業務係由通傳會現職人員兼任,並無專職人員編制,亦無首長職;惟該基金105年度編列汰換首長車,顯係供通傳會主任委員使用,不應由通傳基金編列;至該計畫項下其餘固定資產汰購,允宜依本院決議事項意旨,配合一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爰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避免混淆預算體制。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8、

民眾反映手機訊號收訊差,尤其NCC最新統計,近日有許多合法申請的基地台因民眾抗爭而被拆除。但公有建物與設施開放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之數量有限。NCC應參據本院決議與電信法等相關規定,積極協調開放設置,並確立界定標準,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以掌握相關架設情形。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李昆澤  

9、

根據NCC 104年3月公布的103年第二階段全國3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全國消費者端平均下載速率為6.27Mbps,本席故鄉南投縣量測結果為6.27 Mbps,雖與全國下載速率相同,但與103年第一階段量測結果6.58 Mbps相較,不升反降。如此除將妨礙南投地區觀光及民宿產業發展外,亦影響民眾日常正常使用,要求NCC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進一步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

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李昆澤  

10、

現行之通訊傳播管道,並不侷限於傳統之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或廣電三法所規範之方式。對於新興科技帶來之新型通訊傳播業已逐漸影響民眾之生活,如何將新型通訊通播納入監督管理或扶植,均有賴NCC未雨綢繆預先規畫相關法制作業,爰要求NCC於一年內開始研議相關新型通訊傳播之類型,並研議相關法規以資因應。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11、

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之內容,NCC強調屬於言論自由而不加干預,實應加以肯定。惟NCC依據電視節目分級辦法對於相關電視節目之內容加以管理,其相關標準並不一致,而且又有矯枉過正之嫌。爰要求NCC立即檢討相關標準,以讓節目播出能有更完整之呈現。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李昆澤

12、

無線電視台背負著「頻譜稀有」的公共責任,但政府沒有明確的傳播政策,對無線電視的發展沒有想法,導致我國無線電視發展困境之原因之一,通傳會應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如何給予更彈性的空間,同時也給偏遠及沒有網路的弱勢民眾透過無線電視給予更多創新的服務。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

1.

有鑑於有線廣電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億6,428萬7千元,其中為維護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促進普及發展,編列1億5,925萬7千元。惟迄104年第2季,金馬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之進程仍相當緩慢,不僅未達1%,甚至部分離島地區、臺東縣與花蓮縣業者並未經營數位化服務,致數位服務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85.02%。顯見有線廣電基金雖連年編列預算推動偏遠地區用戶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但實際成效有限,通傳會應積極檢討改進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方式,以解決偏鄉嚴重數位落差問題。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5,925萬7千元之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2、

有關「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億6,300萬元,提議凍結1/2,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基金自103年度起,大幅擴編基金用途致嚴重短絀,顯示該基金之預算編製,並未就有線廣電基金徵收收入之可用資金進行中長程規劃運用,亦未於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編列業務計畫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當期餘絀

期初基金餘額

期末基金餘額

105

預算

364,976

423,600

-58,624

121,087

62,463

104

預算

368,383

634,104

-265,721

304,998

39,277

103

決算

368,915

631,312

-262,398

649,206

386,808

102

決算

371,730

336,317

35,413

613,793

649,206

 

101

決算

369,310

277,488

91,822

521,970

613,792

 

二、查該基金辦理「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自103年起預算大幅增加,其執行方案年年修改,無一標準,恐有侵蝕基金餘額之虞。

單位:千元

 

101年

(決)

102年

(決)

103年

(決)

104年

(預)

105年

(預)

 

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

15,378

69,400

367,919

371,617

164,287

 

三、依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款:「……特別收入……基金應審慎推估可用資金,並妥作中長程資金運用規劃,且應在基金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依據設置目的及用途,擬具業務計畫,並配合編列預算。」爰提案要求凍結1/2,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3、

鑒於有線廣電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5,862萬4千元,雖較上年度預算短絀2億6,572萬1千元,略有改善,惟該基金近年度決算賸餘由盈轉虧,逐漸侵蝕基金餘額。該基金102年度以前尚管控基金用途不超過基金來源範圍,惟自103年度起,大幅擴編基金用途致嚴重短絀,顯示該基金之預算編製,並未就有線廣電基金徵收收入之可用資金進行中長程規劃運用,亦未於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編列業務計畫預算,與預算籌編原則規定未符。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應秉持量入為出原則,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以利適當分配預算資源,避免日後基金餘額不足支應基金用途時,可能增加國庫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臨時提案部分:

1、

案由:

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係藉由大氣電離層反射特性,主要用於跨國性大區域廣播,須使用具有短波接收功能之收音機才能接收,有別於網際網路容易遭監控及集中都市的限制,目前仍為民主國家傳達自由民主訊息有效的利器;由於其物理及使用特性,並不干擾目前台灣開放經營AM及FM廣播電臺,多數民主國家亦朝向協助輔導立場開放民間使用頻譜以增進使用效率,尤其台灣身處兩岸特殊局勢,堅持自由民主立場,政府更應儘可能規劃、開放,容許高頻頻段短波之使用。

為維護言論自由、促進資源有效利用,請通傳會於一個月內依電信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修正100年10月21日公告之「電台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增訂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電臺之免設置許可。

說明:

無線電波頻譜屬於全民共享,國家在遵守國際規範架構前提下,固非不能經由法律之授權而予以必要之管制,但必須是以符合比例原則下,始得為之。尤其廣播無線電波頻譜乃人民行使言論自由之重要媒介,尤應盡可能採取開放頻譜資源之政策,供人民申請利用,倘國家係故意或至少有重大過失,而殆於規劃釋出廣播頻譜,甚至令其閒置,卻處罰無從申請執照而逕行使用之人民.則此種惡意之保留政策,已與頻譜的稀有與排他性質無關,更不能認為以刑罰或行政罰作後盾的執照制度,係屬促進頻譜有效利用之必要管制手段,而是嚴重阻礙人民對言論媒介之接近與使用之權利,有悖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提案人:陳歐珀  王進士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淑華  管碧玲  葉宜津  邱志偉  林岱樺  陳亭妃  劉建國  李俊俋  周倪安  蔡其昌  許智傑  翁重鈞  黃昭順  馬文君  陳唐山  蘇震清  莊瑞雄  黃國書  段宜康  陳其邁  徐志榮  邱議瑩  賴振昌  許添財  黃偉哲  趙天麟  葉津鈴

2、

有鑑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中明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同法第37-1條甚至明指,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

且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業務職掌,該基金會負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故基金會轄下─原住民族電視台,即負責規畫、製播及經營原住民相關文化節目。然而,原住民族電視台迄今仍持續向系統業者─公視基金會持續有償租用播送頻道;惟另一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卻早已列為公視基金會之無線電視頻道(必載頻道),享有免費、固定播送節目之權益。

爰基於此,責請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週內,儘速協調系統經營者─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金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1條之規定,指定系統經營者,應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之節目,俾考量其公益性、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許淑華  孔文吉

主席:我們先看解凍案,各位有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沒有意見。

主席:若無意見,預算解凍。

接下來審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處理第1案至第6案。

何主任秘書長吉森:因為通傳會的法定預算員額一直沒有補足,之前交通委員會處理的原則是,希望行政院給我們的法定預算的員額可以補足,問題是我們的業務一直增加,正式人員卻都沒有補足。

主席:第1案至第6案不處理。

處理第7案,陳委員歐珀的提案,是要你們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請說明一下。

王處長德威:因為我們明年準備參與TISA、TPP等會議,所以需要編列一些經費……

主席:第7案主要是要買車。

石主任博仁:依照立法院決議104年我們移了七千多萬的費用到公務預算,這裡編列85萬及90萬是因為主委的座車是10年前購買,到現在已經超過年限。

葉委員宜津:幾年了?

石主任博仁:10年。

葉委員宜津:好啦!給啦!

主席:第7案不處理。

第8案照案通過。

第9案照案通過。

第10案照案通過。

第11案照案通過。

第12案照案通過。

接著處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第1案。

何主任秘書長吉森:為了加速離島及花東的數位建設,屬於國家的基礎數位建設,所以我們建議第1案不要刪。

主席:第1案不處理。

處理第2案。

何主任秘書長吉森:第2案可否請委員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我們會詳細報告,然後將「並經同意」的文字刪除,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葉委員宜津:可以,動支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是第1案不能刪一些嗎?整個NCC都沒有要刪嗎?

何主任秘書長吉森:這裡面有廣基金的建設費用……

葉委員宜津:好啦!公務預算再刪。

主席:第2案改成書面報告。

處理第3案。

何主任秘書長吉森:第3案的倒數第二行「相關檢討報告」可否改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好,改為「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第3案修正通過。

處理臨時提案。

處理第1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此案交通委員會已經提出,並交辦我們研議,我們也正在研議中,這次是不是也用同樣的方式處理我們會繼續辦理。因為高頻廣播所使用的電臺功率非常大,在淡海就有一排,它對環境的衝擊非常大,不只是單純開放天空的問題,還有功率非常強的問題,請業管處長說明基本的規格。

陳代理處長子聖:高頻廣播的功率遠大於一般AM、FM,因為它打得距離比較遠。

主席:那應該沒問題嘛!

陳代理處長子聖:電臺製造的部分應該要管理。

主席:第1案不處理。

第2案照案通過。

第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第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第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解凍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針對本日會議所列議程,作如下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105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均處理完畢。四、10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動支案1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