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9時27分至12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詹委員滿容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16分至12時2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詹滿容  蔡其昌  謝國樑  呂學樟  尤美女  顏寬恒  林滄敏  吳宜臻  王惠美  王廷升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蔡錦隆  楊應雄  李桐豪  陳歐珀  林德福  許添財  鄭天財  李貴敏  盧秀燕  周倪安  蕭美琴  邱文彥  楊瓊瓔  陳明文  賴振昌  葉津鈴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潘維剛  蘇清泉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部長請假)

 

法醫研究所所長

涂達人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

曾俊哲(董事長請假)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林海祥(廳長請假)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林淑婷(廳長請假)

 

財政部法制處副處長

胡坤明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

商東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專門委員

吳芙蓉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李榮哲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

黃仁良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蘇登仁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科長

陳世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倪周華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副處長

蕭斐全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副司長

陳玉貞

 

銓敘部特審司副司長

林秋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副處長

楊秀珍

主  席:呂召集委員學樟

專門委員:楊育純

主任秘書:陳清雲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周厚增

   科  長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法醫師法第三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顏寬恒等19人擬具「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就討論事項一有委員呂學樟、蔡其昌、尤美女、林滄敏、謝國樑提出質詢;委員王惠美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條,除增訂第四項「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外,餘照案通過。

(增列立法說明三「本次修正增訂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惟考量受益人或有對前開命返還之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之情形,為避免行政機關於上開處分未確定前,即移送行政執行,惟行政處分因救濟而被撤銷,致受益人權益遭受損害,爰增訂第四項,以保障其權益。」;原說明三遞移為說明四。)

(二)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條,照案通過。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草案第三條,照案通過。

四、「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草案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二章章名、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二)草案第四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均不予增訂。

(三)草案第五條,照行政院及委員顏寬恒等19人提案通過。

(四)草案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 九 條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

解剖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為之。

(立法說明修正為「一、現行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屆滿十二年起,檢驗員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屍體業務,惟實務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由檢驗員檢驗屍體,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為保障檢驗員之工作權,爰刪除第四十九條規定,並配合修正本條第一項,檢驗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所謂本法另有規定即指第四十八條之但書規定。二、解剖屍體原則由法醫師為之,惟配合第四十八條增訂但書規定,酌作修正,並移列至第二項,以資明確。」)

(五)草案第四十八條,修正如下:

第四十八條  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九年起,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人力仍有不足時,不在此限。

(立法說明修正為「一、重大災難事故往往造成重大傷亡,檢驗及解剖屍體需要大量人力,法醫師人力顯然不足以應付,為迅速弭平被害家屬之傷痛,亟需立即投入檢驗屍體人力,爰增訂但書規定,醫師於發生重大災難事故時,仍得為刑事訴訟法所定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以符實際需要。二、離島、偏遠地區檢驗、解剖屍體案件量不多,以有限之司法資源酌給人力、配置法醫師,恐有配置失當之虞,為充分運用法醫師人力,並兼顧離島、偏遠地區檢驗、解剖屍體案件之需求,爰增訂但書,應優先遴用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如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得為刑事訴訟法所定檢驗、解剖屍體業務。」)

(六)現行條文第四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立法說明二修正為「配合第九條第一項之修正,檢驗員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屍體業務,主管機關並持續辦理在職訓練,以期持續增進法醫知能,提升相驗品質。」)

(七)草案第五十三條,修正如下: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說明修正為「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二、增訂第四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八)通過附帶決議2項:

1.查法醫師法制定及施行已近10年,惟通過國家考試分發各地方檢察署之法醫師,卻迭遭質疑尚無能力遂行全部法醫師之法定任務,顯見用人機關法務部在考試及格人員之培訓功能上產生問題,爰要求該部針對上開問題,於2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期於2年內提昇現行各地方檢察署法醫師之法醫執行能力,以及將來通過國家考試分發公職法醫師之立即執行能力。另,目前全國19個地方檢察署現仍有新竹、苗栗、台東等3個地檢署之法醫人數掛0,亦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編列相關預算、開出名額,讓考選部辦理是項考試,補足缺額,以縮短刑事相驗日期並減少流浪法醫師數量。

提案人:顏寬恒  呂學樟  王惠美  尤美女  林滄敏

2.法務部應優先遴用國家考試通過之法醫師,於未設置公職法醫師人力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以特約法醫師,填補不足人力。離島或經法務部審酌主管機關財力分級及當地社會資源連結不易認有必要之地區,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人:尤美女  呂學樟  林滄敏

五、以上三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出席說明。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教育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就「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與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並邀請衛生福利部、國防部派員列席備詢。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本次會議,深感榮幸,謹就「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與進度」中與本部職掌有關部分報告如下:

壹、前言

青少年學生因一時好奇及同儕引誘下,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不幸喪失性命之事件,成為媒體關注焦點,造成社會不安。為使青少年學生遠離毒害,本部積極辦理相關防制工作,茲說明如下。

貳、遏止青少年施用毒品

一、從源查緝,阻絕毒品進入校園:

(一)為使毒品不流入校園,本部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緝毒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緝毒執行小組」,指揮轄區之司法警察,協調各縣(市)教育局(處)與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每年進行全國不定期同步掃毒行動。103年已進行3次大規模全國同步查緝毒品行動,104年亦於5月22日至25日、8月29日至30日,進行2次大規模全國同步查緝毒品行動,以8月29日至30日之查緝行動為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各地檢署檢察官會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本部調查局等機關針對校園毒品可能之來源管道進行清查與監控,共指揮158個司法警察機關、動員司法警察5,899人,針對2,114個地點進行強力查緝,共計查獲毒品犯罪(包括製造、販賣、運輸、轉讓、持有及施用者)案件559件、606人,成效良好。

(二)103年度查獲各級毒品總重4,339.5公斤,為歷年新高,其中查獲來自大陸地區之愷他命高達三千公斤,104年1至8月毒品查緝量總計3,577.1公斤,查獲之各級毒品,以第四級毒品2,243.5公斤最多,且較103年同期增加近6倍,成功阻絕毒品於境外。本部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執行查緝毒品任務,遏阻防範毒品犯罪,並斷絕校園毒品之供給,以維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

二、針對青少年設計多樣化、具親和力之拒毒預防宣導:

(一)本部與社團法人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自102年5月31日起,在國語日報「無毒大丈夫」漫畫專刊,以青少年喜愛的漫畫形式,帶動拒毒生動故事,強化青少年反毒理念,共出刊13集。

(二)以「戰毒聯盟」觀念,由各縣市毒防中心為核心,進行10場全國巡迴性的反毒人才培訓活動,超過4,000人參與。另結合天康等866家連鎖藥局成立「防毒保衛站」,讓全國各社區的藥局、藥師與各地檢署連線共同投入吸毒者關懷與諮詢服務;製作戒毒成功專線宣導書籤、彙整歷年反毒才藝創意競賽,壓製成「戰毒秘笈」及「戰毒紀」光碟,並撰寫「戰毒秘笈」專書,作為全國反毒教育宣導人才培訓輔助教材;另每年補助各公益社團、大學法律服務社,辦理反毒等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達15至25件,受惠人數計達數十萬人次。

(三)規劃多樣化推廣活動,以提升反毒知能,如完成「101年少年兒童犯罪概況及其分析」;編撰「101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乙書,彙整官方處理犯罪案件統計資料;結合學術、實務界研究成果及執行心得,編印「刑事政策與犯罪問題研究論文集(16)」;結合學術機關辦理反毒相關學術研討會,辦理「2013年暴力與毒品犯罪心理與矯治國際學術研討會」、「兒童及青少年的菸毒防制研討會」、「2013年犯罪問題與對策學術研討會」,推展少年兒童暑期活動預防犯罪實施計畫,加強少年兒童反毒宣導。

三、刑罰與講習雙管齊下,避免青少年遭受毒品危害:

(一)為有效嚇阻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行為,本部研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法定刑,分別提高至7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條文業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應可有效嚇阻毒品之供給。

(二)鑑於愷他命施用者無如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明顯生理戒斷症狀,主要為心癮問題,故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考量愷他命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後,經多次討論,仍將之列為第三級毒品。又因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成癮性較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為低,且其濫用情形多屬娛樂暫時施用,或青少年誤觸施用,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乃參考國際麻醉藥物管制局2006年之年度報告,有關歐洲減少對個人使用毒品行為之刑事制裁之作法,採行政處罰,對持有或施用者,認無科以刑罰或施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戒斷毒癮保安處分之必要,而宜科以罰鍰,使之有所懲儆,並施以毒品危害講習,使施用者了解毒品危害,並認識正確用藥之安全衛生常識,具有「教育為主,處罰為輔」之意義,並可避免單純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行為構成刑事犯罪,造成在學學生罹於刑章影響學業,及各階層人力中斷工作等負面影響。

四、協助施用毒品、濫用藥物青少年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為因應近年青少年施用愷他命人數呈現上升趨勢,本部矯正署自101年起已函示各少年矯正機關針對施用毒品入校、院、所之少年(含虞犯)實施毒品戒治輔導計畫,並自102年度起,視機關需求酌予補助相關處遇費用,由各機關積極引進地方醫療、社、職政與技訓資源,提供戒毒班、雞尾酒輔導方案、家庭支持方案、銜接社區追蹤輔導、加強反毒衛教宣導、專案諮商輔導等多元方案,讓施用毒品、濫用藥物成癮青少年儘速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五、執行「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

為預防兒童及青少年犯罪,行政院以103年4月29日院臺法字第1030022122號函核定修正「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藉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再犯預防」全方位之三級預防措施,積極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全發展,達成少年兒童拒絕、避免與不再犯罪等具體目標,本部與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均確實依據上開方案,辦理相關防制工作。例如:加強偵蒐黑道幫派分子以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利用學生販賣、運送、持有、轉讓毒品或其他不法犯行,並深入布線調查轄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組織等不法情事。本部業已要求各所屬檢察、調查機關確實辦理相關工作,並由各地檢署與各地警政機關、學校建立上開防制網絡。

參、推動「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

法務部研提「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業經行政院於104年6月15日核頒施行。其中為防制青少年及校園毒品問題,針對高風險家庭之兒童及少年、中輟及離校之學生、施用三、四級毒品之人口,訂定「強化對高危險族群的宣導、講習」、「加強對好奇誤用毒品兒少之介入與服務」、「強化學校輔導好奇誤用毒品學生健全人際關係」、「增強學生家長與社區關懷高危險兒少拒毒防毒的能力」、「加強對易染毒品兒少之輔助」及「健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職人員體系(原春暉專案)」等策略;另針對青少年學生易涉足之夜店業等特定營業場所,於方案中訂定「課以特定營業場所自我管理及通報責任」策略,研議業者應執行防制場所內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措施,如經查獲毒品犯罪情事,課以行政罰,另對於善盡防制責任之場所,發給無毒標章,獎勵安全無毒之休閒環境。以上各項政策,均有助青少年學生遠離毒害。

肆、本部調查局相關作為

一、本部調查局為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緝毒合作組」一員,秉持「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之原則,將查緝目標鎖定在國際毒盤及毒品源頭,以阻絕毒品走私入境。今(104)年1至10月偵破毒品犯罪計36案,查獲嫌疑人數70人,緝獲毒品總淨重3,404.57公斤,經鑑定後之純質淨重為2,214,25公斤,成效良好;境外合作部分,國際情資交換114件、兩岸情資交換89件,國際合作偵破3案,查獲毒品淨重2萬6,534.5公斤;兩岸合作偵破3案,查獲毒品淨重2,254公斤。

二、在配合校園緝毒方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每年定期辦理全國同步掃毒行為,通常選擇寒、暑假前後全面清查、整合現有涉及校園毒品之案件並同步執行,另由警察機關針對青少年時常出入之遊樂場所進行臨檢。因校園毒品多屬中、小盤案件,而本部調查局毒品查緝工作著重於走私源頭及製造案件,故實務上係於定期掃蕩期間,選擇案情發展成熟、適合同步偵辦之案件,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惟本(104)年並無校園緝毒案例。

三、本部調查局亦積極配合反毒教育之推動:

(一)於94年12月設立「反毒陳展館」,並自95年起開放各社會階層民眾至本局參觀,近10年來(95年至104年11月),至本局參觀反毒陳展館之人數已高達27萬277人,其中學校員生人數計16萬4,203人,占60.08%,對於加強青少年反毒宣導深具意義。

(二)因應各級學校之需求,隨時選派講座協助反毒宣導。

(三)配合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大型活動機會,由各地區調查處、站派員前往會場設點宣導,除提供有關毒品危害之文宣外,並散發印製有反毒警語之學用品或紀念品予青少年,藉以深化反毒教育。

四、與「中信反毒教育基金會」、「美國DEA教育基金會」簽訂協定,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動反毒教育。

伍、結語

青少年學生施用毒品多屬好奇誤用,本部將持續與相關機關依照社會需要,對「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之防制策略作滾動式修正,亦將針對青少年施用毒品問題,研擬對策,澈底執行各項反毒工作,以有效控制毒品氾濫問題,維護國民健康與社會安定。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感到非常榮幸,謹向各位委員就「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與進度」,說明如後:

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方面,本部早年推動「春暉專案」,在101年6月起推動象徵「健康、反毒、愛人愛己」意涵的「紫錐花運動」,也訂頒了「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內容明訂具體的防制作法。學者指出學生藥物濫用的原因,包含心理狀態、教育與學習狀況、家庭、同儕關係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根據校安通報統計資料顯示,學生藥物濫用品項以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人數最多,而且九成以上多數發生在校外,其中毒品來源約有98%來自校外人士。本部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將持續加強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機制(一級預防教育宣導、二級預防關懷清查、三級預防春暉輔導),結合學校與家庭、社區反毒網絡的聯結,避免青年學子受到毒品危害。略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機制如下: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主要在加強教育人員及學生的反毒知能:本部已研編分齡教材及工作手冊、辦理教育人員反毒知能研習、防制藥物濫用議題融入正式課程等措施。另外,在強化反毒教育向下扎根方面:我們提供多元反毒教材、全面辦理反毒學習單及反毒健康小學堂、也辦理拒毒萌芽服務學習計畫、並設計家長反毒文宣,目前正在編製介入型家長反毒手冊。在二級預防關懷清查方面:本部採購快篩試劑、與警政單位建置緝毒通報窗口防制藥頭入侵校園,同時加強校外聯合巡查工作。另外,在三級預防春暉輔導方面:學校對個案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並招募春暉認輔志工及專長役男協同輔導,對較嚴重的個案則是邀集專業人士成立「諮詢服務團」進行輔導。

本部亦主動與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召開定期聯繫會議,建立教育單位與警察機關三級聯繫平臺,以有效強化機關橫向聯繫成效。本部除透過跨機關協調合作,綿密相互支援網絡,並提供學校各項適切的防制與輔導資源外,同時亦請家長共同關心孩子學習及交友狀況,以全面杜絕毒品犯罪入侵校園,營造健康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本部長期重視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的工作,並積極提供學子優質教育環境,期許打造以學生為本的安全、自然、人文、科技與健康的校園,以利學生健康成長、多元智能發展,此為本部責無旁貸的使命。以上報告 敬請指教。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報告。

劉局長柏良: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本署及所屬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謹就「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與進度」相關議題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青少年為國家未來重要人才資產,如何防制毒品入侵校園戕害學生身心健康,攸關國家人才培育及未來競爭力之良窳,為遏止毒品在青少年間蔓延問題,以下爰就本署防制毒品入侵校園作為提出專案報告。

貳、警察機關查緝毒品成果

一、104年1月至10月(以下簡稱本期)警察機關查緝毒品案件成效及概況

(一)本期警察機關緝獲毒品件數4萬1,323件,較去年同期破獲毒品3萬2,811件,增加8,512件(+25.94%);查獲毒品人數4萬4,928人,較去年同期查獲3萬5,335人,增加9,593人(+27.15%)。

(二)破獲毒品總淨重9,301.14公斤,較去年同期破獲毒品總淨重5,316.52公斤,增加3,984.62公斤(+74.95%);查獲3人以上毒品犯罪集團計376件,較去年同期查獲393件,減少17件(-4.33%)。

二、104年1月至10月(以下簡稱本期)警察機關查緝少年毒品犯罪成效及概況

(一)本期查獲少年毒品犯罪共1,845件,較去年同期1,239件增加606件,增加48.91%。

(二)依手法區分,運輸19人、販賣378人、意圖販賣66人、強暴脅迫等非法使人施用2人、引誘他人施用2人、轉讓432人、施用645人、持有236人、其他65人。

(三)依職業區分,學生986人、無職455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200人、服務(不含保安)工作人員95人、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80人,其他29人。

(四)依場所區分,住宅759人、交通場所(含公路、車站)621人、特殊營業場所(含汽車旅館、KTV、飯店旅社、網咖)189人、其他276人。

三、近5年(99年至104年10月)警察機關查獲少年毒品犯罪成效及概況

近5年少年毒品犯罪於99年至101年呈遞增趨勢,係因98年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本署於100年7月訂頒「警察機關加強查緝少年犯罪工作計畫」及101年「防制第三級毒品擴散具體行動計畫」、「全國同步查緝第三級毒品專案行動」持續加強查緝能量,致當年度查獲人數增加。惟少年毒品犯罪人數於101年後逐年下降至103年1,381人,104年1-10月查獲人數至1,845人,係因本年度青春專案特別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查緝毒品入侵校園犯罪為主軸,致人數上升。

四、近期(104年9月1日至11月27日)警察機關緝獲重大毒品案件相關資料如下

(一)104年9月29日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等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查獲陳○○等人涉嫌製造毒品,查扣一粒眠成品約43萬顆(毛重約87.2公斤)、半成品粉末(毛重約39.1公斤)。

(二)104年10月4日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與調查局等在臺中市西區民生路查獲施○○等人涉嫌走私毒品,查扣一粒眠約12萬粒(毛重約24.3公斤)、愷他命約3公斤。

(三)104年10月13日刑事警察局在高雄市三民區天祥一路查獲邱○○等人涉嫌持有毒品,查扣海洛因約4.5公斤、安非他命約2公斤、愷他命約18公斤。

(四)104年11月25日刑事警察局在新北市汐止區(基隆關)查獲林○○涉嫌運輸毒品,查扣第四級毒品氯麻黃鹼1,004公斤。

參、警察機關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偵防作為

一、預防面

(一)教育檢警緝毒通報聯繫

配合學校執行春暉工作,加強辦理「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鼓勵學校主動通報藥頭情資給警方以查緝毒品來源,向上追查販毒集團,杜絕校園供毒管道。

(二)擴大預警情資蒐報

與轄區居民、學校教職員密切聯繫並執行網路巡邏,主動查察少年、學生犯罪資訊及不肖人士販毒或舉辦吸毒派對、轟趴等資訊;另對於中輟生、少年虞犯、高中(職)夜校學生、有加入幫派傾向少年及加入民俗藝陣而易產生偏差行為少年,嚴加關注,據以規劃預防作為。

(三)校園定期訪視聯繫

青少年在校時間長,學校可謂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線,本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透過定期訪視聯繫學校人員掌握校園治安情形,即時通報查獲學生校外偏差行為資訊,促請學校加強輔導涉毒案件學生。對於疑似參加幫派之列管學生,了解其動態與輔導成效,並適時提供學校必要協助。

(四)校外聯合巡查

為加強警察機關與教育單位校外聯合巡查及緝毒合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結合教育單位,針對少年學生易聚集或流連影響身心健康之場所,加強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勤務。

(五)警政與教育機關三級聯繫機制

本署與教育部間、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與校外會間、警察分局偵查隊與轄內各級學校間設立三級聯繫機制,並將會議紀錄分別陳報教育部及本署備查,以強化橫向聯繫、縱向監督作為。

二、偵查面

(一)成立本署「毒品查緝中心」

1.為因應新興毒品、毒品包裝多樣化之趨勢,並提升警察機關查緝毒品之量能,本署檢討目前緝毒政策與查緝分流的模式,重新建構有效打擊毒品犯罪之組織架構,由本署刑事警察局於104年11月27日成立「毒品查緝中心」任務編組,下設綜合股與情資研析股,並律定本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及偵六、偵八大隊專責毒品查緝偵查隊兼受該中心指揮、監督。

2.目前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指派各該刑警大隊業管副大隊長為毒品情資聯繫專責窗口,隨時與本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情資交換整合,朝向勤業務整合,質量分析並重,提升查緝毒品效能。

(二)執行同步掃蕩專案行動

為因應地方治安特性,增加勤務規劃之有效性及彈性,已責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視地區特性規劃轄內同步掃蕩專案行動。

(三)跨部會合作向上溯源

為提升整體警察團隊防制毒品效能,統合偵查、鑑識、國際、資訊及緝毒專責隊等單位,訂頒「警察機關防制毒品犯罪策略與執行方案」,並結合跨部會合作資源,拓展毒品情資來源,並以供毒予青少年及學生之毒品犯罪集團為查緝重點。

(四)夜店、KTV等涉毒場所查處作為

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強力掃蕩轄內汽車旅館、KTV、飲酒店等易涉毒之娛樂場所,一旦接獲轄內業者報案,即調派線上優勢警力或快速打擊部隊前往查處,即時壓制。

肆、結語

遏止毒品在社會蔓延問題,向為本署工作重點,為防止毒品影響青少年或學生身心發展,本署將持續加強查緝此類案件,強化跨機關間協調聯繫、持續落實維護校園安全,與教育單位積極合作,執行預防、宣導及輔導等防制作為,亦賡續在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的架構下,與各部會密切合作,加強與國際或大陸治安單位之聯繫,共同提升我國防制毒品成效。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請陳委員超明質詢。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今毒品入侵校園的情況非常嚴重,且很多偷竊、暴力事件幾乎都和毒品有關。本席於這次參選立委時要將這個議題列為我的主要政見,對於製毒、販毒和吸毒者,除刑期加重外,本席主張對之處以鞭刑。因為許多人告訴我,吸毒者關在牢裡會學壞,如果沒有打打他們,讓其反省,他們出來後,仍然照常吸毒。對於處以吸毒者鞭刑一事,請問林次長的看法?由於本席尚有其他問題請教,請簡短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現今只有新加坡實施鞭刑,因為我國……

陳委員超明:次長要說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不能實施鞭刑嗎?

林次長輝煌:並非只有如此,因為我們已將兩人權公約列為我國之法律,而這兩公約是禁止……

陳委員超明:當考量刑罰時,有些事情不能考慮那麼多。

林次長輝煌:但是其成為本國法律時……

陳委員超明:可是政府不制止他們,他們會侵害別人的人權。本席今天不和你辯論這個部分,俟我選上,再好好和你辯論這個部分。

林次長輝煌:謝謝。

陳委員超明:今天本席主要在請教次長關於賄選的問題,我得到一個訊息,某鎮公所鎮長同時也是立委候選人,他要利用國營事業的回饋金發放給每個人,即他要利用台電回饋金2,500萬元,發放給苑裡鎮每人500元。雖然台電的電協會指出選前60天內不得發放社會福利金,但是他一定要馬上公然發放。這難道不是利用國家資源公然賄選買票綁樁嗎?請問你們有沒有阻止這件事情的辦法?

林次長輝煌:我國選罷法之目的在於建立乾淨的選舉,即不要有金錢介入,不要有暴力介入,也不要有汙衊人家的不公平言論,這是我們的規範。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透過行政不中立達到選舉的不正當也是選罷法所禁止,因此我們全面對此要求。法務部曾於104年10月20日正式發文最高檢察署,並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內容針對犯罪類型列舉26個範例,其中包含行政中立的部分,即委員方才指教的提出補助等於變相賄選之事,法務部對這個部分特別進行宣導同時要偵辦。該函又特別提到,辦理補助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之人員應審慎處理,避免有以這種不同以往的發放方式、時間、地點等情形,致生行政不中立、綁樁、賄選的疑慮,並要求各地檢署要蒐集情資;如果已經告發或有具體事證時,也一定要積極查賄。這已是我們選舉查察的重點。

陳委員超明:次長現在說得好像很有決心,不過,他的變相作法是代表會要決議,預算在元旦才剛通過,台電的預算沒有通過,他要在1月1日新曆元旦發放福利金。這是不是利用國家的資源公然賄選變相買票?你們有沒有決心處理?

林次長輝煌:我們對於查賄沒有設限,對於具體個案,如果檢察官蒐證後,發現其有違反選罷法之情況,如同剛才講的假借補助等等,這就是金錢介入,就是犯罪行為。

陳委員超明:當地傳說如今民進黨執政機會較大,如果你們抓賄選時,遇到對方是民進黨人士,你們便不敢動手腳,會畏首畏尾。如果本席剛剛所述事件確實發生,請問你們會不會採取行動,或會受到各方面阻擾,抑或心理有自我障礙?

林次長輝煌:我剛才重申過,法務部是執法機關,要求別人行政中立,我們也會行政中立,司法機關更應該要中立和獨立,他們不會因為任何黨派、立場而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我在此可以擔保法務部絕對沒有任何黨派的考量,也沒有任何立場的預設,亦絕對沒有自我設限的情形,本人對法務部的作為很有信心。

陳委員超明:如果本席方才所述事件真的發生,你們沒有全力偵辦,台灣的賄選大概不會根絕。這點攸關國家的行政資源竟然這樣被利用,甚至人家和他說,前60日內不能發放,但是農曆年前可以發放。他卻仍急著要在105年1月1日發放。對於他這樣的心態,你們真的要辦理,不然這會動搖國本,以後選舉時,萬一選情不好,大家也都用這招,對不對?

林次長輝煌:我相信各地檢署針對具體個案一定會秉持法務部的指示,不能行政不中立,付出不當資源來變相買票是違反法律的,我們一定會偵辦。

陳委員超明:林次長要堅決查賄的決心。

林次長輝煌:一定會。

陳委員超明:這個案件是非常特殊的案件,因為他不但身為立委候選人,也是地方的行政首長,居然使用這樣的手段,以不公不義、不公平的方式從事競選活動。這是你們針對的目標,本席希望到時你們能堅決執行。

林次長輝煌:好。

陳委員超明:確定嗎?

林次長輝煌:確定,沒有問題。

陳委員超明:謝謝,本席要回去準備選舉,有你的話,我就放心了。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其昌質詢。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頂新案一宣判後,社會一片譁然,這些天來,輿論的反應要不是痛斥檢察單位,就是高度質疑和挑戰司法院法官的判決。請教林次長,關於頂新被判無罪一事,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你們要不要上訴?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我上星期參訪大陸剛剛回台,昨日已趕緊做功課,查詢彰化地檢所有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後,知曉彰化地檢在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時,已聲明要上訴。至於上訴的理由,他們亦已具體回應。在看到這些新聞稿後,法務部的立場和彰化地檢是同一的。

蔡委員其昌:對於這個案件,社會不能接受的是我們究竟出現恐龍檢察官或出現恐龍法官?對於這個案件特別是法務部的檢察單位,次長知道大家最大質疑為何?

簡言之,法官認為在13天的偵辦起訴過程中,法務部處理資料蒐集、相關證據保全和蒐集的工作根本不確實,使得法院的法官面對這樣殘缺不全的證據,所以他們無法將頂新定罪。次長對於法官的看法有何見解?

林次長輝煌:對於個案,我不宜評論,於是我謹就通案表達看法。不管食安或其他案件,檢察官、法官應該都有共同的法律標準,裁判、起訴與否有其標準,其一,認識用法,用法一定要用正確的法,法為指導,我們必須認清這個法規範的真正目的,同時用法的解釋,不能使用自己的解釋,應該要符合國民法律的感情。其二……

蔡委員其昌:次長認為這個案件是否符合那些原則?

林次長輝煌:那麼我們就要探尋……

蔡委員其昌:本席現在就是詢問這個案件,並非詢問通則。關於這個案件,本席看到檢察官新聞稿的相關報導,他們指出該案件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和證據無關。次長是否同意這個說法?

林次長輝煌:大家可能都誤解自由心證這個名詞,因為該名詞很容易令人誤解。自由就是諸法皆空,自由心證只是告訴我們,法律不規定時,我們要如何心證。其僅提供抽象原則,要我們不能恣意擅斷,應該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蔡委員其昌:那你覺得這個案子有沒有恣意擅斷?

林次長輝煌:看了彰化地檢的回應,其實我被他們說服了,因為對於食品安全法規所規範的目的,他們所講的內容和法官的認知有差距,而我贊成我們檢察官的立場,也就是食品安全不應該看結果,而應該看每個階段的過程。

蔡委員其昌:檢察單位去越南蒐證,但是法官對其證據保全和齊全度提出高度的挑戰,請問次長,檢察官的採證過程有沒有疏漏的部分?

林次長輝煌:去越南採證其實是在起訴之後,原因是我們和越南沒有邦交,也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必須透過特別個案去排除萬難,所以後來檢察官去越南是透過法務部,再透過外交部等等的協助,抵達之後,我們將其稱為「任意的偵查行為」,這其實不是偵查的一部分,因為已經起訴了,哪還有什麼偵查?那麼這叫做什麼呢?叫做補強的證據,而不是將越南的這些證據做為關鍵、主要的證據,否則就本末倒置。因為我們的檢察官要提起公訴的時候,雖然法律叫做「有犯罪嫌疑」,其實它的門檻是檢察官確信這個案子是真正有罪的,也就是說,是犯罪證據充足才會決定起訴的。

蔡委員其昌:本席今天在這裡要代為表達多數民眾心中的憤怒和不滿。這兩天社會沸沸揚揚,我相信大家對於這樣的司法判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大家忙了老半天,這麼努力希望把食安做好,立法院甚至修法提高刑責等等,有一大堆作為,可是這樣有用嗎?國民是崩潰的,人民心中的憤怒是你無法想像的,立法院再修法有用嗎?最後的司法判決是這個樣子嘛!

我充分理解剛剛次長所提的,雖然你沒有針對這個法官,但是你句句都是針對這次的法院判決。我覺得法務部要跟社會大眾說明,我們到底是出現了恐龍法官還是恐龍檢察官?在整個偵辦的過程裡面,我們的行政單位有沒有充分配合檢察官進行相關蒐證?否則為什麼進到法院之後,法官會認為這一大堆都證據不足?根據所謂的自由心證,法官到底可不可以這樣處理?社會不管你們雙方在這個問題上這麼複雜的鬥法,社會要看到的是公平正義,以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有沒有得到保障。人民要的是這個答案,所以法務部和司法院應該要共同承擔這件事情才對。

現在法院怪檢察官偵查過程草率,才13天就倉促起訴,證據不齊全,而我看到從法務部到檢察官都在痛批這個法官濫用自由心證,證據清清楚楚,為什麼還要這樣判?人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兩邊之間這種鬥法或見解不同。過去很多案例也都有罪啊,這並不是臺灣第一例。

如果今天政府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處理好,法律已經是最後一道防線了啦!如果馬政府有能力,根本就不應該縱容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國人面前上演!你看看有多少!從毒奶粉、三聚氰胺、塑化劑,一直到黑心油,這些年來發生了多少這樣的事情!如果這個政府有能力,在行政過程中早就應該予以阻擋,而不是等到事情發生,才要由司法這道最後的防線來做判決。我寧願讓人民健康,也不要最後才讓這些商人被嚴懲;要嚴懲這些黑心商人已經是最後逼不得已的手段了。所以,如果連最後都已經荼毒了人民,讓人民吃下這些黑心的東西,還不能將這些人治罪的話,到底人民要相信誰?次長,你懂我的意思吧?

林次長輝煌:我知道。

蔡委員其昌:我今天必須語重心長、很沈痛地來這裡跟你講述這個事情。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你們兩個單位要趕快處理,社會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啦!這不是人民認知的問題,而是從今以後要叫人民自救嗎?反正這些黑心的東西不管怎麼弄,最後可能還是無罪嘛!沒有一個人有罪啊!要叫人民如何接受這個判決呢?我們希望司法單位和檢察單位能跳脫政治之外,而不是放任一個無能的執政黨現在還在開記者會,還要把黑心的問題怪罪給在野黨。

行政已經無能到極點了,我們的法務部和司法院不應再跟著下去!行政無能沒關係,選民會用選票來制裁,1月16日投票會換政黨,但是司法獨立、司法讓人民信任的這條防線是和政治無關的。行政無能可以把它換掉,還在推卸責任的政黨可以把它換掉,但是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你們一定要想辦法把這個問題解決。好不好?次長。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的指教,我相信委員剛才這席話不僅說出全民的心聲,也說出法務部的心聲,甚至更說出我們彰化地檢的心聲。我對彰化地檢的承辦同仁跟這個機關非常有信心,這是第一審判決,還沒有定讞,我們會竭盡所能,在法律的範圍之內理性說服、改變,把這個不當的判決推翻掉。

蔡委員其昌:好。今天另外一個題目也很重要,就是有關毒品的問題,但是因為本席的詢答時間已經到了,所以我只講幾句話做個結論。根據統計數據,雖然學生的各種毒品濫用人數看起來有在下降,但這似乎只是查到的數字,而不是學生真正使用毒品的數字,所以本席對相關數字是不是真正下降有高度質疑。更重要的是,四級毒品的查獲量當中,Made in Taiwan的數字呈現高度上升,如果我來解讀這些數字,我會認為因為K他命罰得輕,基於保護學生,也沒有相關刑責,就是上上課而已。而K他命的價格又低,學生的吸食人數因此就居高不下,正因為有利可圖,所以Made in Taiwan的四級毒品才會暴增。這個問題你們一定要趕快去處理。謝謝。

林次長輝煌: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這幾天頂新的判決案在地方上沸沸揚揚,真的讓民眾對司法非常沒有信心。民間都在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次長是支持我們彰化地檢的認知,對不對?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對,毫無保留。

王委員惠美:本席希望可以組一個專案,全力來處理,因為包括彰化的衛生局長都覺得很無奈,在整個查辦的過程中,他們花了非常多的人力和心思,為這個案件做了非常多努力,起訴之後,大家本來覺得至少可以讓這些沒有天良的商人受到法律的拘束,可是現在這樣的判決反而會讓他們繼續黑心下去。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再多加油。

林次長輝煌:其實就我所知,還沒有收到判決之前,我們最高檢察署顏總長已經責成高檢署要求臺中高分檢進行先期作業。因為我們彰化地檢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滿,而且完全認為它是違背事理、違背法令的,所以已經表達要上訴,但是要等接到判決書才會上訴,所以我們的先期作業就由將要進行第二審的臺中高分檢和相關的衛生機關共同針對專業部分進行研究,在法庭裡面把它鋪陳出來。包括法官和檢察官在內,有時候專業的東西還是要靠專家,所以也要有專業的行政機關,特別是衛生機關加進來,研究到底有哪些問題……

王委員惠美: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沒有和衛生機關做好妥善的溝通嗎?

林次長輝煌:有、有、有,那是充分合作的。

王委員惠美:主席,針對這個案例,我覺得應該找司法院這邊來瞭解一下,看看現在的法官到底都是怎麼判決的,是恐龍法官,只看白紙黑字,還是依據民眾的日常生活?怎麼會說不能證明裡面有毒,就判無罪?這個過程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次長這邊再加油,好不好?

林次長輝煌:好。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是有關毒品的部分,根據我們的瞭解,現在毒品的數量好像越來越多,吸食人口也越來越多,甚至年齡層還越來越下降,請問法務部對此有沒有充分、具體的作為?你們在報告中顯得自己很努力,可是吸食人口還是不斷上升,為什麼會這樣?

林次長輝煌:剛才蔡委員也有提到,我們的數字是浮在上面的,這裡面其實還有黑數沒有被看到,所以實際情形搞不好更加嚴重。我以前也參與過毒品犯罪的研究,發現這有國際趨勢。我剛從大陸訪問回來,這次是特別去考察他們的毒品犯罪,他們……

王委員惠美:所以以後吸毒就像吃糖果一樣變成趨勢就對了?

林次長輝煌:這就變成是一個現象,讓我們非常憂心,因為我們是主管的,衛生部門、教育部門和法務部門……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只跟我講這是趨勢,知道它是趨勢以後,有什麼具體改善作為才比較重要,不是嗎?

林次長輝煌:反毒不能只靠單一的力量,而是要靠全體的力量。現在青少年所犯的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一、二級毒品是不一樣的,基於法律的障礙,沒辦法就把學生抓進去。就心理層面而言,我們覺得青少年都有好奇心,可是他們對毒品認識真的很差,世界各國……

王委員惠美:好,青少年對毒品的認識很差,顯然教育部做得不夠,請問教育部林次長,你們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教育部的部分,我們針對校園毒品防制是採三級預防,一級預防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學校裡面的教育宣導……

王委員惠美:可是剛剛法務部林次長說你們的宣導不是很夠嘛!你們要怎麼加強?表示你們過去做的都不太有用嘛!

林次長輝煌:我沒有指責教育部說他們宣導不夠,我是說我們的青少年對於毒品的認知……

王委員惠美:好,既然提到認知,現在毒品的花樣越來越多,從一粒眠到現在甚至可以加在枇杷糖、一般食品或咖啡裡面,請問你們怎麼去宣導?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哪些是剛開始在市面上販售的毒品?你們能不能找到那個東西?還是要等到它退流行了你們才會發現?

林次長騰蛟:教育部在一級宣導的部分一方面加強教育人員和學生的反毒智能,包含學校老師和教官,也加強他們對毒品的認知,另外還針對學生的部分編製分齡教材和工作手冊,同時在正式課程中融入這個議題……

王委員惠美:你們落伍了啦,花那個錢、上那些課根本就緩不濟急!現在孩子們多半都用LINE和FB,我都沒看到你們在這些新的區塊做宣導。最近有人看到新出來的什麼跳跳糖和新樣式的東西就用LINE傳給我們,我們也趕快傳給自己的小孩,叫他們不要去碰這些東西。這種事情不需要花很多錢,你們應該儘快去做才對。

林次長騰蛟:我們都有利用網頁,包含FB這種新型科技的部分在加強宣導,同時……

王委員惠美:做個「懶人包」,廣傳一下啦!

林次長騰蛟:好。

王委員惠美:這是速度最快的,等你編好教材、印製完畢都退流行了!現在連跳跳糖、巧克力、茶包、口含錠,什麼都有啦!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也結合法務部,他們有一個反毒總動員的LINE的群組,……

王委員惠美:這個群組有多少人?告訴我啊!總是要有人加入,你們的群組才有效嘛!你們的總群組有多少人?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運用相關的、最新的科技來加強宣導。

林次長輝煌:我們這個群組其實是結合校園裡面我們以前稱為訓導……

王委員惠美:那就是給老師而已啦!

林次長輝煌:沒有,就是把這個資訊給他,他們會將其做為教材,等於是一個管道,可以教導學生認識這些新興毒品。

王委員惠美:我再建議一下,請你們做個所謂的「懶人包」,內容涵蓋基本的防毒概念,把它傳給大人,大人自然就會傳給小孩,不用花多少錢就可以達到效果。請你們努力一下好不好?因為相關數據實在越看越可怕,現在甚至連小學生都有吸毒的現象,這是會互相影響的,因為他們年輕不懂事,基於好奇,可能會把它當成一件好玩的事情,現在甚至形成集團,很多犯罪組織就從吸收小孩子著手,令我們非常擔心。

這些培養年輕人的犯罪組織通常是透過網路,先免費提供年輕人吸食,然後再趁他們缺錢,引誘他們開始販毒。針對這種推廣毒品的犯罪組織,請問法務部要怎麼查緝並杜絕根源?

林次長輝煌:因為我們有分工,關於校園裡面查緝工作的執行,是檢警合作,第一線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作為;第二個就是法務部根據預防兒童及青年少年犯罪方案,擬定三級預防措施,我們加強偵蒐黑道幫派份子用威脅利誘等手段吸納學生,如果我們發現,就會用這個條例處理。

王委員惠美:次長,通常小孩子吸毒,有98%不是在校園,我認為警政署和法務部應該強力合作。

林次長輝煌:會的。

王委員惠美:現在持有三、四級毒品20公克以下,只處6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這樣對吸毒者是否完全沒有嚇阻效果?警察有時很無奈,他們抓了又抓,抓不勝抓,有的吸毒者還會嗆說:「你看,我又回來了。」怎麼辦?怎麼處理?

林次長輝煌:行政罰鍰如何定才適當,當然是……

王委員惠美:我希望法務部帶回去考慮,好不好?之前本委員會一直有在推動把處罰加重、升級,但是法務部當時反對,如果你們反對的結果是吸毒者不再繼續犯案,那就還好,可是這幾年犯罪人數越來越多,針對這部分,你們再回去研究,好不好?

林次長輝煌:好。

王委員惠美:謝謝。

林次長輝煌: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反毒的問題,在反毒上,政府花了很多時間提出各種口號、各種專案,但是吸毒人口越來越多,年齡層也下降,誠如剛才法務部林次長所言,吸毒問題日趨嚴重,最主要原因是社會網絡失能和心理因素,真正因為提神或其他原因去吸毒的人比例很少,教育部也做過統計,發現102年度、103年度基於好奇而藥物濫用的青少年分別為48.5%及49%,幾乎有一半,再加上尋找刺激或無聊(102年度有4.9%,103年度有5.4%),因為想要紓解壓力而去吸毒的並不多,最多的是同儕影響。總之,青少年因為好奇及受同儕影響去接觸毒品,而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並不會像一、二級毒品一樣,一吸食馬上成癮,須經多次吸食才有可能成癮,我們應設法在他們剛接觸時就阻止他們,或從環境著手,讓他們不會接觸到毒品,或是針對他們的好奇心去著手,而其中牽涉到家庭功能失能的問題,現在的宣導經常都是恫嚇式的,例如:「拉K一時,尿布一世」,對年輕人用這種恫嚇式的方法,他們左耳進右耳出,對他們一點作用都沒有。有些民間團體,甚至有一些曾經吸食過毒品的大學生、中學生,他們知道如何讓年輕朋友知道吸食毒品對自己不好,這些人想要幫忙宣導,法務部和教育部都能給予經費上的協助,請問次長,在預防宣導這部分,法務部編了多少預算?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宣導費300萬。

尤委員美女:分到全國以後剩多少?

林次長輝煌:都很少。

尤委員美女:我們發現教育部一直用篩檢來找出吸毒的學生,再把他們送去檢調單位,然後就隔離。剛才王惠美委員質詢時提到,現在在校園吸食的人比較少,其實都是被你們隔絕,到社會去,他們原來只是因為好奇而去吸食,到最後越來越嚴重。教育部用篩檢後隔離的手段,然而依照貝氏機率,若受檢者沒吸毒,有1%會呈現偽陽性,有些學生根本沒吸食,卻被驗出偽陽性,你們就開始把這些人隔離,讓他們被貼上標籤,那就造成更大的問題。上次你們要用全面篩檢,所有民間團體都站出來反對,你們後來就改為須經家長同意,其實更重要的是前面的宣導,衛福部也應該進來,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家庭功能的失能,對於這一點,大家應該全面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把疑似吸毒的學生切割開來,給他們貼標籤及隔離,他們出了校園,就不再是你們教育部的問題,變成是法務部的問題,法務部又說案子還沒有進入司法機關,所以也還不是法務部的事情。這些人就在外面遊走,本來是可以預防的事,到最後變得更嚴重,現在矯正署一年關的最多的就是吸毒者,占了一半以上。我們要根本地解決這個問題,要從源頭做起。

繼續請教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你們應該很清楚知道源頭在哪裡,很多小朋友初次接觸K他命都是在pub或網咖,這些場所會不會有人利用冷氣口把毒品放出來或加在飲料裡?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答復。

劉局長柏良: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尤委員美女:你覺得不會?

劉局長柏良:不會。

尤委員美女:你認為K他命散播最主要的地方在哪裡?

劉局長柏良:還是在販售的網路,委員前面講的都是事實,而從營業場所放毒品都是傳言,警察還是在全力查緝,在查緝過程中發現有一些新興的毒品類型,刑事警察局戒治中心也會建檔,假如有新興的、沒列管的,就報到審議委員會去,建議列管,從88年、92年、95年都有建議,從92年審議小組成立以後,陸續都有在做這些事情。對新興毒品的掌握,我們都有在做。

尤委員美女:如果你們都有在做,為什麼毒品還那麼泛濫?

劉局長柏良:就像前面幾位委員所提到的,毒品變異很快,我們對毒品的管制採取正面表列,列為毒品的才能查緝,可是只要將毒品的成分稍微改變,就可以製造出新類型的毒品,這些新毒品還沒有經過審議及列表,還不算毒品。

尤委員美女:現在已經列表的毒品,如K他命,在社會上還是非常泛濫,你們也知道,源頭在哪裡?

劉局長柏良:剛剛委員也提到,我們有努力抓,但持有未滿20克之三、四級毒品者可能抓了又放了,這部分重複性很高,我們可能有重複計算,我們回去再精算。

尤委員美女:警政署的重點不在於抓學生,你們的重點應該是抓這些營業場所的主人。

劉局長柏良:我們在報告裡特別提到,我們把供毒給學生的人列為重點對象。

尤委員美女:對,這是重點對象。

另外,在青少年時常去的地方,像網咖……

劉局長柏良:這也是我們在報告裡有提到的部分,我們從去年七、八月就開始將其列為重點對象。

尤委員美女:我們要看到這部分的成果。

劉局長柏良:都有。

尤委員美女:如果能從源頭控制,學生不易取得毒品,吸食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小,同儕之間的影響就會比較少。你要看青少年最常去的地方是哪裡,那裡就有可能是他們……

劉局長柏良:報告委員,剛剛你也提到了,教育部有要做一些措施,但是有人反對,假如預防性措施我們都能做的話,效果可能會比較大。我們抓不勝抓,出勤務10次,抓到2次、5次、6次,都是我們提高查緝能量的結果,在預防措施方面及校園防制部分,大家都在努力,但是還是有些措施得不到社會大眾的支持,效果就會打折。

尤委員美女:防範措施是不能夠侵害人權的,不能夠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所有人都當作可能有吸毒的人,一個一個來篩檢,重點是讓孩子知道毒癮對他們的傷害,讓他們不被誘惑,有很多藝術團體願意投入這方面的工作,我剛剛問到反毒預算,教育部在反毒宣導這部分編了多少預算?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去年和今年大概編了7,800萬的經費。

尤委員美女:編到哪裡去?

林次長騰蛟:包含教育宣導、文宣、教材開發、補助民間團體、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制藥物濫用的研習、辦理輔導課程的實驗計畫、志工輔導團的諮詢。

尤委員美女:你們編給民間團體的經費有多少?

林次長騰蛟:編給民間團體的經費大概是2,700多萬。

尤委員美女:包含所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林次長騰蛟:對,包含紙風車等民間團體都有幫我們做反毒宣導。

尤委員美女:平均一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大概有多少經費?

林次長騰蛟:縣市的部分還有1,500萬。

尤委員美女:他們都用到哪裡?你們有沒有去考核這些宣導費用有沒有發揮實效?這些宣導費用是不是永遠在少數人手中?如果每年都用很傳統的方式宣導,年復一年,根本就沒有成效,你們有沒有檢討過?

林次長騰蛟:我們每年都會檢討,應用一些新的科技,例如FB、網頁,我們也和紙風車等民間團體合作,用比較能夠讓學生接受的戲劇表演來吸引學生,一起發揮反毒的功能。

尤委員美女:紙風車是今年才開始做反毒宣導,而且只有在幾個直轄市而已,事實上有很多根本就沒有經費,你們應該全面檢討到底宣導到哪裡去以及效果到底怎麼樣,我希望你們能夠全面檢討,並把完整的相關資料給我們。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尤委員。

尤委員美女: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學樟質詢。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這一個月,本席打開報紙一看,幾乎天天都有毒品的相關社會新聞,不知該高興法務部緝毒成效好,還是該憂心台灣毒品泛濫到這樣的程度,連交通警察抓路邊違規停車都可以查獲毒品,本月還破獲國內首宗Ethylone毒品走私案,查獲毒品5.2公斤,Ethylone是行政院日前剛公告的第三級毒品,也就是所謂的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才公告為三級毒品,就馬上有人走私,在沒有公告之前,是不是更嚴重?這簡直比本席想像得還要嚴重很多。毒品對人體健康及社會的危害有非常大的影響,眾所周知,卻仍然有越來越多人接觸毒品,俗語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在毒品的驅使及販賣毒品獲得暴利的誘使之下,鋌而走險犯罪的比例日漸攀升,台灣毒品泛濫與日俱增,查獲的數量,從民國90年開始就逐年增加,而且查得越兇,毒品人口就增加得更多,加上三級毒品持有20克以下僅處罰5萬元以下罰鍰,造成三級毒品泛濫嚴重。這樣的狀況光是增加罰則會有效嗎?法務部林次長,有沒有效?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處罰其實有一點嚇阻的效果,但是多年來我們也針對毒品多次修正刑罰,雖然產生一點效果,但是它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對於剛才委員的感嘆,我也深有同感,查得多,好像我們績效很好,但是我們內心產生很大的憂慮,我們這樣努力,結果毒品還是這樣泛濫,這種複雜的心情,委員剛才也特別表達出來,我們真的頗有同感。整個毒品的防制是跟國際同步,我們的策略幾乎跟外國沒有很大的差別,但是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們都必須集思廣益。剛才有委員指教宣導的方式可能要精進,不能再用傳統的方式……

呂委員學樟:現在監獄已經人滿為患,再把吸毒的人都關進監所,有效嗎?根據法務部10月份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灣現在有57,517位在監受刑人,其中有27,127人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受刑人,等於監獄大約有47%都是菸毒犯,而且勒戒後再犯率高達八成,日前天團5566的前經紀人孫德榮、藝人金陽及美食作家吳恩文第二次被抓到吸毒,這也證明光靠勒戒和重罰仍然無法有效杜絕毒品。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是戒斷的根本之所在,所以毒品戒治也是醫療行為,97年通過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修正草案,我們賦予替代療法醫療戒癮的法源,但是毒品的防制為何還是沒有具體的成效?究竟原因為何?請舉一兩個例子簡單說明。

林次長輝煌:其實我們把毒品分級分管,是因為毒品的種類及性質各有不同,像一、二級毒品是有成癮性的,屬於生理的,但是新興的三級毒品,很多不屬於生理的,而是心理的,所以我們現正研究,既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分級管理,則我們的戒治方法也應分級管理,所以我剛才才說就第三級心理的,要戒斷其心理的心癮確實很重要。

呂委員學樟:藝人一再陷入毒品案及毒品入侵校園事件,顯示出防治藥物濫用與毒品的困境,包括新興毒品湧現於舞廳、PUB、PARTY合流,令青少年族群與部分藝人難以抗拒;軟性藥物除罪化議題蔓延,讓許多青少年深陷軟性毒品的藥癮中,從94年迄今,三級毒品像是一粒眠、K他命,青少年涉毒人數的成長超過15倍,反毒工作侷限中小學校園,無法有效觸及其他用藥危險族群,如影星、失業未就業者等;而毒品來源高達98%來自校外人士,反毒教育宣導經費不足,方才教育部林次長表示教育部反毒宣導經費一年只編列7,800萬,請問教育部林次長,現有國中小的學生人數有多少人?你們有統計過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同仁。目前我們國中小的學生一個年級大概40幾萬,所以9個年級應該三百多萬人。

呂委員學樟:大約三百多萬人?

林次長騰蛟:對。

呂委員學樟:七千多萬的經費對三百多萬名學生來講,真的是杯水車薪,聊備一格,本席認為法務部跟教育部在防毒的宣導上,應該要未雨綢繆,且防毒宣導的資源應該要互通有無,譬如教育部應該協調法務部,在固定時間排定檢察官到校園內進行宣導,因為青少年逞一時之勇,或是群聚效應,別人吸了,但他如果沒有吸,就覺得好像被排擠。就因為他懵懂無知、逞英雄、衝動,當他沒有辦法拒絕時,如果再加上環境造成的結果,就會發生這種情況,所以就這部分未來法務部和教育部能夠就現成具體的資源,研擬如何防患於未然,讓他們知道吸毒會造成什麼後果以及觸犯那些法律,讓他們知所警惕,才有辦法發揮效果。本席覺得你們兩個部會不要各自為政,資源一定要共享,互通有無。

另外,高達98%的毒品來自校外人士,剛才也提到反毒宣導教育的經費不足,且未能全面落實也是問題,其實觀察勒戒與戒治功能不彰也是個問題。社區藥物濫用監測失靈、社區觀護、輔導與醫療戒治未全面發揮功效等,每個環節都出現問題,法務部針對這些問題有什麼具體的解決方法?

林次長輝煌:剛才我也提到有關於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戒治方式跟第二級毒品不一樣,原本我們部內訂有一項要點,並沒有分級分管,而是用不同方法。現在我們已召集檢察司及保護司共同研究,該如何戒治才會發揮功效,並且學習外國的經驗及實際上的實證,以作為我們的依據,而不是憑我們的想像,只擬定一些文字方案,這些對於反毒、拒毒、抗毒等都不具實際效用。至於剛才許多委員的指教,我們同仁都非常詳細的記錄下來,我們都會拿來作為……

呂委員學樟:多年來,我國在毒品危害防制工作上資源挹注嚴重不足,預防再犯的監督與輔導工作也未能落實,面對這樣日益嚴重的問題,法務部應該全面的檢討,否則青少年接觸毒品如此泛濫,未來台灣還有什麼競爭力?其實本席還是要再次沈重呼籲,面對這麼嚴重的問題,想必次長也知道問題點在哪裡,到底發生問題的原因有哪些?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哪些?什麼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立法院,尤其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很關心這個議題,應配合修法的部分,我們也修了,該推動新法,我們也做了,甚至提供你們很多建議,譬如針對製毒、販毒的部分,應該要加重其刑。至於吸毒輕微的部分是否應該把他當作犯人?剛才次長也說明這是心理上的因素,在教育層面上,最重要是教化,在尚未修法之前還是有分級的作用,在某些級數部分,不要把它當作毒品來看待,這樣一方面可減少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二方面則可以透過跟學校合作來預防犯罪,三方面能透過社會資源,包括醫療行為、心理輔導,讓他們能夠遠離毒品。現在再犯率這麼高,一味的只把人抓進去關,在監獄裡等於是在深造,因為80%都會回鍋,就表示我們的戒治措施是有問題的,不但有問題,而且還越來越嚴重。這點讓我們感到非常憂心,也希望法務部能在最短時間內找出最好且有效的方法來救救這些年輕人。謝謝。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今天的主題前,本席想先請教有關上禮拜所宣判的頂新案一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於偵辦頂新案時屢屢出現重大瑕疵,過程本席就不再贅述。簡單來說就是草率起訴、蒐證瑕疵、證據不足,在在都讓人看見法務部轄下檢察官的辦案態度與情況,可否請次長就此簡要說明?畢竟現在有眾多的法律專業人士直指這是檢方草率辦案所致,而法務部是否就此擬定檢討方針?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草率起訴、蒐證瑕疵、證據不足等,乃法院判決無罪時經常使用的字眼,所以我們必須詳讀檢察官起訴書才會發現檢察官並非草率起訴!起訴是有門檻的,非檢察官所能任意為之,何況頂新案乃集體偕同辦案,非個人單打獨鬥,幾乎動員彰化地檢署全部的檢察官人力,因此說檢察官草率起訴……

周委員倪安:所以次長認為並非草率?

林次長輝煌:應該不是。

周委員倪安:但為何在起訴之後才專程飛往越南蒐證?記得在此之前,檢察官說會專業辦案,以致讓民眾產生了錯誤的信賴,畢竟檢方表示已罪證確鑿,也有十足把握可以定罪,人民也覺得有信心,所以當這樣的判決一出來後,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瞬間崩潰!不只如此,連報告的簡訊、筆錄與現場錄音都有重大疏失,而檢方竟只當庭表示這是人為誤謄,試問,這麼重大的事只是人為誤謄?這就是檢方的辦案態度?對於不合宜的檢察官,法務部有何處置方式?我們知道檢察官非常辛苦,也知道檢察官要處理的案件很多,幾乎每個月都有辦不完的案件,這種情況又要如何改進?對於表現不佳的檢察官,法務部後續會做什麼處理?針對這次事件,法務部是否曾進行檢討?請次長簡單說明。

林次長輝煌:關於記載錯誤等問題,其實是有補救方法的,也就是錄音。因此,如果書面、筆錄記載與錄音不一致,必須以錄音為主,非以書面為主。誠然,書記官在記載時或有疏漏,對此,法務部也會深切檢討,並要求各地檢署及書記官務必確保筆錄的正確性。

周委員倪安:所以次長是承認錯誤了?

林次長輝煌:我不知道,這些我也是看報紙登載所知,並未就該案進行了解。如果真有委員所指教的情形,法務部願意承擔,也務必要求更正。至於不肖檢察官,我們有不同機制,如個人評鑑、外部請求評鑑;若不肖檢察官在辦案方面有瑕疵,甚至出現重大瑕疵,或其品德操守有問題,我們也有淘汰機制。

周委員倪安:有些民眾吃了這種油,甚至有人是長期、好幾年吃下毒油,導致身體出了狀況,這些人正在遙遙無期的國賠路上,現在判決下來了,次長以為呢?

林次長輝煌:國賠屬於民事訴訟官司,而國賠的要件與刑事訴訟是切割的。簡單來說,像美國辛普森案刑事雖獲判無罪,但民事方面仍舊得負責任,兩者是分開的,只不過刑事判決有罪,對於受害者的求償來說會更加便利速捷。所以這件事我們會爭取到底,請法院速審速決。

周委員倪安:大家都認為這是草率辦案,或許次長有不同解讀,無論如何,我都希望法務部能提出檢討方針,並於會後向本席詳細說明。

現在本席要進入今天的主題,也就是校園毒品問題。現在毒品偽裝成巧克力,致使不知情的學生及一般民眾都可能吃到,不知是否有這類案例出現?去年12月及今年的4、5月,都曾出現相關報導,對此,法務部及教育部有何對策?尤其將毒品偽裝成食品給學生食用,讓學生就此染上毒癮,你們有何對策?

林次長輝煌:新興毒品一直都在出現,如委員所提到的毒品偽裝成巧克力,我們已經發現這種情況。我們會將案例與所有檢察署分享……

周委員倪安:要如何教導學生或一般民眾辨識這是毒品,以免不自覺染上毒癮?請問兩位次長對此有何種預防方式?

林次長輝煌:我們與教育部通力合作,雖然學校歸教育部管,但我們會與教育部合作,再由教育部協調當地學校與地檢署,派偵辦毒品案件的檢察官去進行瞭解……

周委員倪安:現在毒品偽裝得像食品,請問兩位要如何教導學生辨識?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新型毒品,教育部均為輔導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辦理研習,將新案例當作教材作為宣導。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有在做?

林次長騰蛟:對。

周委員倪安:那就請教育部及法務部儘速就此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處理類似案件,以避免我國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不知不覺染上毒癮。教育部林次長提到有上研習課……

林次長騰蛟:對,在研習教材中就會納入。

周委員倪安:可否提供一份研習教材給本席?特別是今年1到10月份教育部針對教師及家長共辦了多少場次的類似會議?講師為何?參加人數有多少位?授課內容為何?關於校園毒品防制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份給本席?還是你們已經準備好了?

林次長騰蛟:例如「糖衣毒藥擋不住」就是我們宣導辨識的教材,我們會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本席看了你們的報告之後,覺得你們好像不知道如何改善,好像是來告訴我們,你們有多麼無能為力。我們也知道這些工作非常困難,但本席真的非常憂心,因為目前國家面臨少子化,以前一年出生四十幾萬人,現在每年出生不到二十萬人,而在這一代中,孩子染毒的人數又增加,那不是「去了了」了嘛!

大家未來要退休,會不會想著自己未來還有一份退休金?退休金從哪裡來?退休金就是一代一代去工作,然後繳稅金。如果這些孩子沒辦法正常生活,沒辦法工作,不能繳稅,甚至成為國家的負擔時,請問各位的退休金要從哪裡來?因此,本席一再強調這是整個社會國家的問題,而不是單一個別家庭的問題,以後沒人賺錢,沒人繳稅,大家也就沒有退休金。

學生的生活圈很單純,甚至很狹隘,可能是從家裡到學校,再到補習班,然後就是回家,一直唸書,過著很無聊的生活,尤其在十二年國教上路後,學生的壓力越來越大,唸書的過程愈來愈boring。本席認為毒品的問題在教育方面比較多,至於法務的部分已經在後端,甚至警政署剛成立的毒品查緝中心也是非常後端的部分。我們一定要將故意製造毒品的人繩之以法,但是食用毒品的人在某些部分也是受害者,因為他們可能在無意之間染毒,社會的中途之家要怎麼幫忙這些人,讓他們戒毒、回到正常生活,則是整個社會必須面對,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法務部與教育部不是單純提出這個問題而已,而是要瞭解問題發生的原因,為什麼現在的孩子們這麼容易吃到毒品?還有為什麼他們要選擇接觸毒品這條路?你們要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才能達到防制的效果。他們為什麼去接觸毒品,而不去唸書?雖然你們教育孩子們,課本寫得很好,唸書以後可以成為碩士、博士,書中自有黃金屋等等觀念,但他們為什麼不選擇這條路,卻選擇走向毒品那條路呢?你們應該去了解這些原因,包括如何從家庭的方面協助他們,本席認為教育部責無旁貸,還有老師們也要給予比較多的愛心和關心,因為現在的家庭狀況很多元,有很多面向,有的是單親,有的是隔代教養,但不論如何要讓他們儘量正常成長,只要社會願意從旁幫忙,這些都不是問題,都可以讓他們走上正常、可以發揮自己的道路,但是各位大人們有沒有去幫忙、協助他們?這些才是我們需要共同努力的部分。

本席非常擔心毒品的問題,你們應該要注重接觸毒品的問題是何種背景所造成,所以我很不滿意今天三個部門提出的報告,除了警政署之外,因為警政署是後端抓毒的部分,我認為報告還需要重新檢討,而且毒品這麼氾濫,大家要一起防範,不然未來會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的問題,誰也跑不掉,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這裡有一個特殊請求,顏委員寬恒因為跑行程的關係,特別要求要發言。假如各位委員沒有其他異議,就讓顏委員寬恒質詢,時間為5分鐘。

請顏委員寬恒質詢。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及改善進度的專題報告,雖然報告中羅列很多數字,在取締及偵破案件的數量都有明顯效果,但從報告中顯而易見,毒品氾濫愈來愈嚴重,取締的人數及案件數量愈多,就表示吸食毒品的人數一直在成長,而且沒有被發現、被取締的人數,是否也是呈倍數成長?況且,吸食毒品的年齡不斷往下發展,從社會人士到國中、小,不論是在鄉間、城市或是地方,都有往國中、國小蔓延的情形,發生這種情況的第一個原因是罰則太輕,反正吸食只有罰款,所以他們認為無所謂;其次是犯罪防範宣導沒有落實;再者可能是學生同儕之間互相影響,他們會鼓吹這種行為是英雄式的作為,讓一些沒有經驗、不能分辨好壞,而且也沒有預防心理的小朋友,被人慫恿之後就去嘗試這些行為。然而現在的家庭大多是雙薪家庭及小家庭,有的是隔代教育,而且又因為少子化,有的父母溺愛孩子,在孩子嘗試之後疏於管教,種種的家庭問題及宣導層面的管理問題加在一起,讓本席真的很憂心,未來會變成什麼情況?

接著,本席很在意罰則的問題,現在最氾濫的K他命,如果吸食被取締只是罰款,但你們怎麼知道他只有吸食,而沒有提供他人使用或是販賣意圖呢?這點很難認定,等你們認定、判刑確定之後,他不知道已經賣了多少,也不知道給多少人吃了,所以一定要正視這些問題。

另外,報告中提到,毒品審議委員會考量K他命的成癮性比一級、二級毒品低,對身體較沒有危害,比較是針對心靈的危害,但我認真地告訴各位,其實心靈的危害才是最嚴重的。當身體有毒品反應或戒毒過程中身體難過時,過了就過了,戒了就戒了,他經歷過那段痛苦後,就不敢再去嘗試了,但心靈的問題是整天都想吸,這比身體上的問題更嚴重,而且如果他沒有錢,就會想方設法,一開始人家會免費提供給他,先吸引他來吸食,以後就要慫恿他去做些事情,像是當馬前卒或是做不良勾當等等,等他失去利用價值之後,他已經有成癮的心理,就是整天想要吸,不務正業,那該怎麼辦?所以只好去偷、搶或拐騙等等,什麼都來,很多性侵案件都是這東西造成的。所以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對社會層面的危害是無法想像的,本席強力地希望能從罰則方面去著手,亂世用重典,一定要加重其刑,才有赫阻的效用,請次長針對此事作回應。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提的都是非常核心的問題,我非常敬佩。有關三級、四級毒品的成因到底為何,其實它也算是一個新興的毒品,應該要深入研究,委員也指教很多具體的方針,我會將這些東西提交法務部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去進行各種不同的評估,我們會將這些意見納編,並做更周延的檢討。

顏委員寬恒:我要強調的是,有關要交由毒品審議委員會去審議這些事情是沒有錯,但我們希望要盡快處理這個問題,不要牛步化,這絕對是符合社會期待,法律也容許這麼做,沒有任何事情比防毒更重要,這絕對是很嚴重的事情,關係到每個家庭及我們的下一代,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謝委員國樑質詢。(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林委員滄敏質詢。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辛苦了,次長應該知道,政府曾在101年針對台灣毒品氾濫部分做全面的篩檢,今年是104年,至今已經3年沒有實行大幅的篩檢及抽驗,是嗎?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有篩檢,剛剛提到強制篩檢可能會違反人身自由,所以……

林委員滄敏:依據現在的統計數據,這3年中,台灣毒品氾濫的倍數增加了多少?

林次長輝煌:委員指的是哪一類的毒品?

林委員滄敏:所有犯罪的毒品,不論是何種毒品。

林次長輝煌:根據統計,第一級毒品是較少……

林委員滄敏:我可以告訴各位,與同期相比增加了6倍。

林次長輝煌:6倍指的是第三級毒品。

林委員滄敏:有沒有覺得6倍很恐怖?

林次長輝煌:很恐怖。

林委員滄敏:你知道這些毒品從哪裡來嗎?

林次長輝煌:就偵辦的個案看來,最多是來自香港,其次是大陸,第三是台灣本地自產。

林委員滄敏:你知道以前毒品是從哪裡來嗎?

林次長輝煌:以前毒品大多是從大陸來的。

林委員滄敏:所以是大陸故意給我們下毒嗎?

林次長輝煌:有關這部分,我不敢去預測,也不知道原因,但是香港……

林委員滄敏:你不是剛從大陸回來嗎?

林次長輝煌:我在大陸有問過他們,對於毒品危害的部分,基本上他們跟我們是同步調的。

林委員滄敏:是同步氾濫、同步吸食還是同步製造?這麼嚴重的事情。

林次長輝煌:現在講的就是輸入進來的。

林委員滄敏:我們不是要提升兩岸打擊犯罪合作嗎?

林次長輝煌:是。

林委員滄敏:為什麼這問題會這麼嚴重?光是毒品的氾濫程度,一年就成長了6倍,5年就可以把台灣消滅了,你說嚴不嚴重?現在要治標治本,我們已經將毒品等級提升,要求加重,衛福部剛剛說,本來是把一般初犯當成是藥物來處理,但不能因為現在監獄人滿為患就不好好處理,如果再氾濫下去,相信3年的成長倍數就不只是6倍了,次長相信嗎?本席有幾個看法。第一、過去很多人認為毒品危害大多在都會區,但現在毒品氾濫卻大多在一般鄉村區,次長有發覺嗎?

林次長輝煌:有顯現出這樣的趨勢,以前都認為是在新北市或桃園等地區。

林委員滄敏:次長知道犯罪心理學研究出來的原因為何?

林次長輝煌:在犯罪心理學方面,對於區域的影響因素到底何在,其實是各說各話,目前都尚未定論。

林委員滄敏:劉局長應該對於犯罪心理學的部分比較清楚。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答復。

劉局長柏良: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統計數字,基隆市是比較高的,平均每十萬人口……

林委員滄敏:我看到基隆市的數據後覺得很恐怖,基隆市的倍數是其他縣市的兩倍。

劉局長柏良:我說明一下,因為基隆市警察局查緝能量大,這項統計是針對每十萬人口的查獲率,其他警察機關目前……

林委員滄敏:局長這樣講,是表示其他縣市很怠惰?

劉局長柏良:也不能這樣說,目前毒品問題就是抓得少就怠惰,抓得多就氾濫,這部分有必要請專家來研究。

林委員滄敏:其他縣市包括苗栗、屏東、嘉義、新北和花蓮幾乎都是20%左右,由此可見,並不是基隆比較認真,你相不相信過去有這種案例,甚至以毒養毒。

劉局長柏良:應該是有這樣的個案,剛剛也有提到,在第一次接觸毒品的研究上也有這樣的說法。

林委員滄敏:這部分應該要去防範。

第二,醫院也曾犯過這種錯,醫院有戒毒中心,結果也是以毒養毒;這並不是聽聞,而是據實,本席也都瞭解。第三,我們的治安人員也有這種手法,這樣的案例還滿多的。第四,每個縣市都有少年保護協會與關懷協會,本席過去也曾從事這些服務,現在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如何把所有的社會資源結合,擬定目標,找出治標治本之道,才能一勞永逸,讓每個有不對勁的學生都能被發覺。

再者,現在有下列幾個問題很嚴重:一、毒品氾濫,毒品犯罪年齡愈來愈下降;二、毒品危害數量愈來愈高;三、愛滋病患者愈來愈多;四、大家可以看到現在為什麼年輕人會包尿布?為什麼年輕人就要看泌尿科?這個問題很嚴重,這在犯罪心理學裡面都有。臺灣未來的希望在年輕人,而要讓一個國家滅亡很簡單,早期的鴉片戰爭就是這樣來的,所以本席相當注重毒品的危害,希望政府要有魄力、有決心,不容許這個問題一直蔓延下去,否則臺灣就快要走向一個「毒國」。亂世要用重典,不管監獄是否人滿為患,我們還是要用特別法,如果需要立法就立法,需要強制就強制。

次長,你們辦的黑心食品案件,檢察官接受公開表揚,該敘獎的敘獎了,獎金也領了,對不對?

林次長輝煌:沒有敘獎,部裡是頒了一個對法務傑出的貢獻。

林委員滄敏:社會氛圍對於判決無罪有不同看法,但政府只有一個,司法也只有一個,這個應該由誰來負責?

林次長輝煌:司法案件是司法的問題,司法採分工,有偵查部門、公訴部門及審判部門,今天發生問題的……

林委員滄敏:你講到了重點,偵辦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及公訴檢察官,應該是不同人吧?

林次長輝煌:這個案子非常複雜,而且非常重大,就我所瞭解,掛名的雖然是這幾個人,實際是動員了我們內部的協同辦案。一般如果複雜一點的案件是三個人,但是遇到這麼重大的案件,為了快速,所以是分工,其實動員了全體檢察官。

林委員滄敏:動員全體檢察官,為何所有案子辦得都是一致性?

林次長輝煌:所謂「一致性」是什麼意思?

林委員滄敏:結果判無罪就無罪。

林次長輝煌:委員是說全部被告都判無罪嗎?

林委員滄敏:對。有罪的都已經去執行了,為什麼差那麼多?

林次長輝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之所以這麼激動,他們激動的心跟社會是一樣的,現在我們只能從法律論證。剛才也有委員指教過,我說這就是認知,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規範目的不能採取切割,它應該是全程的,是源頭開始管理的;但法院的見解可能是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加以切割,是以成品論。我們檢察官認為他們在立法院修法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目的及規範重點方面的認知可能有錯誤,所以非常不能接受。

林委員滄敏:其實整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得很清楚,如果照他們這樣講的話,狗罐頭加工後也可以吃,尿液再提煉之後也可以當飲料喝。整個食品安全出現這麼嚴重的問題,你們司法人員還如此傲慢,本席的曲棍球案就是一個例子,101年已經查過一次,究竟有還是沒有,一翻兩瞪眼,但你們還放任他在那裡為所欲為。看看現在的社會亂象,司法是保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什麼對於有或沒有卻無法做一決策?現在老百姓對司法都失去信心。主席,本席建議我們司法委員會應該要求陪審制度一定要馬上實施,不要讓少數個人的行為來危害國家、危害國人。臺灣的罹癌率已經過高,加上毒品的危害,你們又束手無策,我們看了真的很痛心,希望你們重視。

林次長輝煌:謝謝。

主席:今天的會議延長至詢答結束為止。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文彥、潘委員維剛、蔣委員乃辛、賴委員振昌、盧委員秀燕及張委員慶忠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正元質詢。

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的司法人員實在令人感佩,經常要在很大的輿論壓力之下辦案或斷案;同時,做為法律人,自己堅信的原則有時不一定與社會大眾的輿論一致,其間就產生了認知的落差,一方面要想辦法讓社會輿論逐漸接納法律人所相信的價值,另一方面也要法律人自我調整,檢驗自己所相信的價值是否落伍、是否悖於社會認知太遠,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建立司法與人民之間的互信基礎。司法能被人民所信任,司法才會更有力量往前邁進,如果司法跟人民之間老是存有很大的誤解,就會像今天某個媒體的報導:為什麼恐龍消失不見了?因為都去當法官、檢察官。這樣一來,對司法人員的尊嚴、努力和付出也是很大的傷害。另外,司法人員面對問題發言時可能也要稍微謹慎、注意一下,當然也包括法學院的教授,這兩天討論這個議題的意見很多,什麼議題?就是頂新案的判決。林次長年輕時就接觸過很大的案子,當時也經常上媒體頭版,是司法人員中經歷過龐大輿論壓力的人,面對頂新案的判決,部分輿論罵法官,部分輿論罵檢察官,好像也有檢察官和法官互罵的情形,對此,你有何感想?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曾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所以跟現在年輕一輩的檢察官、法官接觸滿頻繁的,我很高興看到他們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這才有資格擔任司法人員,但是我也經常告誡司法官(包括檢察官和法官)不能用自己的價值做為案件判斷的結果,因為我們是司法人員,是用法的法官,所以我們要自許為法律的僕人,忠實執行法律,沒有個人的立場或見解,應該完全遵照法律規範的目的,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來做裁判。此外,法官進行判決時要有道德勇氣,無罪的就要有勇氣判決無罪,不在乎所謂的毀譽,因為我們對法律負責,不像民意代表要對百姓負責,在這個前提之下,檢察官和法官一定要好好拿捏,並抗拒任何干涉。雖然我們是寂寞的,但是我們跟法律擁抱是不會寂寞的,因為法律就是人民意志的結晶,所以擁抱法律就不會寂寞,而且一定要經得起考驗,就事論事,就法論法,就理論理,不在乎社會輿論如何,所以我不樂見所謂的隔空喊話,其實論法最好的地方就是法院,這就是審判的意義。

蔡委員正元:聽完林次長非常具有傳教士精神的發言,我很感佩,可是當人民對檢察官、法官有所不滿的時候,難免會有一些比較強烈的語言。這兩天,你應該也聽到了,甚至可能會有強烈的行動,現在社會上有兩種說法,一是不滿檢察官對頂新案草率起訴,另外一種則說法官是恐龍、心證錯誤,如果對他們不滿,可不可以抬棺抗議?

林次長輝煌:我們尊重所謂的言論自由。

蔡委員正元:抬棺抗議是不是言論自由?

林次長輝煌:我們尊重言論自由,但現在的言論自由已經被擴張為象徵性的言論,也就是用行為來表達抗拒,但如果它是污衊性的……

蔡委員正元:抬棺抗議算不算污衊性?

林次長輝煌:要看抗拒所為的事實是不是真實。

蔡委員正元:替檢察官、法官辦公祭,放檢察官、法官的遺像,以表示不滿,再到他家旁邊去拜,可不可以?

林次長輝煌:我不認為這是好的事情,至於會不會構成污衊,則牽涉犯意的認定,委員就具體的事情要我做判斷……

蔡委員正元:我沒有說具體,現在純粹是交換意見。

林次長輝煌:是。

蔡委員正元:應該也可以才對,也是合法的啊。

林次長輝煌:這就是一個污衊的行為,如果他有污衊的犯意……

蔡委員正元:去年我名聲很大,有一堆人要罷免我,但是搞了老半天好像也沒有搞出什麼名堂,大概我的底子太厚,不在乎啦,那些想要罷免我的人,抬真的棺材、用我的遺像,到我家附近辦公祭,我到台北地檢署告這些人污衊、妨礙名譽、威脅恐嚇,他們詛咒我死,讓我心生恐懼,應該算威脅恐嚇吧?但是檢察官竟然以他們沒有當我的面辦公祭、沒有當著我的面抬棺材、只是放在我家旁邊而已為由決定不起訴;我不曉得這個價值是怎麼認知的,如果可以這樣,我在這裡先講清楚,如果對頂新案不滿的人,到法官家辦公祭、放置遺像、擺著白布幡及真的棺材,你們也不能起訴喔。難怪不起訴案出來以後,人家說那個檢察官是綠的,我當然不做這樣想,可是人民會這樣想。你剛才說要服從法律,西洋人說法官只聽從上帝的聲音,不是聽從蔡英文或朱立倫,規模這麼大的公祭典禮,一擺擺了2個禮拜,表明要為蔡正元辦告別式,我提告以後,檢察官說因為這沒有當著我的面辦,所以不算恐嚇,不算妨礙名譽,也不算污衊。由此可見,檢察官心胸很寬大,所以現在挨罵是應該的,代替我表現心胸寬大,我要感謝你們讓我有表現心胸寬大的機會,是不是這樣?

林次長輝煌:我想這不是檢察官心胸寬不寬大的問題,因為這是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

蔡委員正元:是啊!

林次長輝煌:我對委員剛才指教的個案並不了解。

蔡委員正元:我只是告訴你,沒有一定要如何……

林次長輝煌:是。

蔡委員正元:只是讓我很傻眼,如果這個行為可以拷貝的話,明天我也可以找一些人到彰化地檢署或彰化法院去擺棺材、辦公祭,屆時你們要以同樣的價值看待,不要去找警察,刑事警察局局長也不要管這件事,才合乎公平法則嘛!小弟不當立委以後,目前正在念法學博士。

林次長輝煌:我知道。

蔡委員正元:我不是完全不懂,你的經驗這麼豐富,價值的論斷不可以偏失,心證的形成不可以有業障,偏到這種程度,實在令人髮指。你們說頂新那個驗不出來,剛才委員講得很好,以後尿提煉提煉也可以當可口可樂,沒有什麼不可以。一樣的道理,只要我不滿誰,就可以買真的棺材擺到你家門口,沒有證據證明你親自在當場,就不算恐嚇,這種話檢察官怎麼寫得下來?以後我都不敢自稱是法律人,丟臉!我覺得大家要互相努力,你當過司法官學院院長,有比較寬闊的宗教情懷很好,你年輕的時候也碰過很大的案子,面對很多的爭議,這一輩子會有很多人拿這個東西來檢驗你、修理你,但是你經得起考驗,問題是,法官和檢察官的案子那麼多,至少也要靜下心來想一想,我贊成要有無罪就判無罪的勇氣。同樣的道理,一樣也要有勇氣,不要以為他們人多,人家要當總統了,就趕快去拍馬屁,不需要到這種地步。法律一點一滴地累積不容易,但若有一件成為大新聞,對公信力的破壞就會很大,就跟食安一樣,每天吃那麼多,只要一個有問題的東西在裏面,我們就不敢買了,法律就是這樣,要靠大家維護,不可以對事實的心證過程離社會現實太遠。謝謝。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簡委員東明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呂委員學樟暫代主席。

主席(呂委員學樟代):請詹委員滿容質詢。

詹委員滿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法務部及教育部兩位林次長的是,對於癥結的下一步關鍵問題在哪裡?如何進行改善?請各回答我一句話就好了。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一定要建立共識,對於剛才提到要從嚴、從重還是從輕等,要形成共識,才能夠變成法律,法務部會盡最大的努力來形成所有的共識。

詹委員滿容:請教育部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校園毒品案件的統計資料指出,92%在校園內發生,98%的毒品來自於校外人士,所以如何將毒品阻絕於校外才是真正的重點。濫用毒品不僅是學生個人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因此我們會結合學校行政人員、老師、教官、家長、親子大家一起來。謝謝。

詹委員滿容:非常謝謝。有關建立共識,最大的難點是不是因為抽驗尿液時家長不容許?在校園難以達成的共識是有關於人權的部分還是哪部分?

林次長騰蛟:這可分成兩部分,第一,在校園內要對學生進行全面尿篩涉及人權問題,我們有部分縣市準備進行全面尿篩,卻引起學生、家長不同的意見。有毒品問題的學生畢竟是少數,但要讓所有學生全面尿篩確實涉及到人權問題,之後亦修改法規,規定若經過家長同意,即可進行尿篩。以目前來講,教育部進行尿篩是採取對特定人員擴大尿篩,也就是特定人員過去可能有與毒品相關的行為,或在外面不當場域被臨檢、吸菸等都可提列為擴大尿篩的對象,對其進行尿篩,目前教育部大概是採取這樣的做法。謝謝。

詹委員滿容:事實上,各國在進行定期抽樣檢查時,基本上都會跟家長作適切的溝通,即便家長不知道他的孩子吃的巧克力糖、喝的飲料不知不覺都有這樣的敏感度存在,有些雖是被迫的,但吃了以後還會不斷跟學長要求供應,所以這樣的溝通,在家長或社區是不是容易建立這種共識?

林次長騰蛟:有關共識的建立,針對特定對象或剛剛所提列為擴大尿篩的範圍,學校行政人員及代表學生受教權的家長大家必須一起建立這樣的共識,如果沒有共識,在推動上會發生困難。雖然有部分學生是經常性使用毒品,但另有部分學生確實可能因為好奇而誤用,對於因好奇而誤用的學生,我們必須給予適當機會來處理。

詹委員滿容:我們都身為父母,我覺得過去的經驗還滿有效的。數據顯示這種情形在小學有不斷攀升、高中職為次的趨勢,若請家長跟學生看幾部具震撼性的影片或許有助於在這部分建立共識。我也留意到供應學校的毒品有50%來自於路邊,其他則來自於朋友、家中的供應,就這兩個層面請警政署劉局長等一下提供意見,說明在防範路邊毒品販賣上你們有何成就及進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劉局長答復。

劉局長柏良: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可能是統計資料的選定,雖然是在路邊進行買賣,但互不認識的人不見得在路邊就能拿到毒品,這是在紀錄填寫上的問題。

詹委員滿容:我記得每次要抵達桃園中正機場時,都有報告說犯案情節嚴重者會處以死刑,有沒有因為攜帶毒品入境被抓到而遭處死刑的統計數字?

林次長輝煌:現在因為毒品販賣而被判死刑的大概沒有,只有被判無期徒刑,因為兩公約簽訂之後,法院儘量不判處死刑,所以最重就是處以無期徒刑,但因販賣的數額很大而被判無期徒刑的還滿多的。

詹委員滿容:謝謝。剛才也聽到我們的供應以香港、大陸及本地的生產為主,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在緝毒上有沒有具體的合作項目?

林次長輝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部分,是由大陸的公安跟我們的刑事警察局充分合作,我們有交換情資,若有跨境犯案,也會協同一起辦理調查取證,這些合作機制已累積6年的經驗了。我星期六那天就聽到好消息,我們的刑事警察局跟大陸的公安一起合作破獲1,000公斤的毒品先驅原料,所以效果還不錯。

詹委員滿容:我聽到你們在報告中提及國際反毒合作,毒品問題事關國家安全,也妨礙到青年學子的成長,因此希望大家繼續為緝毒、反毒共同努力。謝謝各位。

林次長輝煌:謝謝委員。

主席(詹委員滿容):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統計,毒品入侵校園的發展趨勢是不是一年比一年嚴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顯示,校園毒品這幾年有下降的趨勢,根據通報的數據資料,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部分,103年約1,700位。

許委員添財:學生人數不是持續減少嗎?所以你要算比率。擬訂政策要參考大數據,有些還需要長期觀察以為依據,不研究是擬不出政策的。本席擔心的是,我們的政府對自己的工作連基本功夫都荒廢掉了,對於吸毒的年齡,法務部有資料嗎?吸毒年齡是不是下降了?你說學生藥物濫用人數減少,但吸毒年齡卻是下降的,這其中就有矛盾了,破案的部分,吸毒年齡在下降,這是真的,但是沒有破案的呢?連抽菸都算是壞習慣了,更何況毒品問題!毒就是毒,還分級、分類!不正常就是不正常,就是會長期或忽然間損害健康,反正,最後都會不健康,要有這種觀念。頂新案讓全民共憤,為什麼只有法官認為無罪?是法律出問題,還是人民的法律常識出問題,對毒的價值觀不一?台灣為什麼各種疾病越來越多?尤其腎臟、肝臟的疾病為什麼越來越多?皮膚、鼻孔接觸到的空氣越來越毒、食物越來越毒,現在還有毒品問題,尤其越鄉下,毒品問題越嚴重,你們的指標、數據一定顯示越城市,毒品問題越嚴重,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這樣的趨勢。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這是個盲點,其實是越鄉下,毒品問題越嚴重,你們去研究看看。現在台灣已經沒有鄉下了,民風淳樸是指老一代的,社會風氣、人口流動使然,這些犯罪行為、犯案已經沒有城鄉之別了,所以對這些都要從整體來研究。現在大家都期待換新政府,但新政府如果沒有新腦袋、新政府如果沒有新行動、新政府如果沒有新研究、新政府如果沒有新方案,即使一直輪,但那個「輪」就會變成「淪」,必然是這樣。國小、國中、高中早期的導師制度,現在變成怎麼樣?是不是流於形式了?連老師都不願意當導師了、不願意兼行政了,校長都出現退休潮了,這不嚴重嗎?為什麼?原來有能力、有心情去關心別人、照顧下一代的,現在都自身難保、自顧不暇;明明薪水是固定的,生活、經濟上應該沒有憂慮的,結果有憂鬱症的卻那麼多,為什麼?這些都要加以研究。我當台南市長時,並不寄望於中央政府,認為在地可以處理的就自己處理,一切以愛心為出發點、一切奉科學方法為圭臬。你們要去努力,寧可其他的建設沒有錢可以支出,但是對於有效的教育投資、教育待遇一定要優先執行。如果為教育舉債,以後國家會富強,財政不會變成所謂的希臘化;如果為建設舉債,次之;為消費舉債,那真的是不可原諒,所以問題不在於要怪誰。

我擔心的是,總統民選以後的自我良心跟責任感有比專制的時候強嗎?我們都厭惡專制,但專制獨裁者的良心跟責任感真的就比較差嗎?這是大挑戰,獨裁者到最後也許是兩手空空,我不是在說誰,而是民選以後,總統的責任感應該自我加強,強到超越法律,甚至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也許有人質疑專制之下的資訊不暢通、不透明,所以即使幹過什麼壞事,別人也可能不知道,這或許有可能,問題是,這可能難以比較,但我們眼睜睜地看到國家在沈淪、退步。

針對吸毒問題,多少家長已經無法管教自己的孩子了!什麼叫高風險?高風險不是高罪惡,而是需要特別加以照顧,對於高風險家庭、高風險學生你們要特別加以照顧,不要歧視、不要厭惡、不要排斥他們,你們有這樣做嗎?當教育部的官員很簡單,你們的考核、視察都流於形式。你們應該抽查高風險學生,並直接詢問學生及家長,學校關心他們多少、老師關心他們多少,用在高風險家庭、孩子的資源,包括有形的物質資源及無形的精神資源到底多少,並做個統計。把專制、威權時代形式化的那些考核方式統統拿掉,因為勞師動眾的結果,只是流於形式,其實毫無作用。要改革就真的要從這邊改革起,暫時不要加薪、不要增加人力,先穩定下來,公務員也並沒有加薪,公務員不造反很奇怪,但公務員怎麼造反?其他的從業人員低薪化問題更嚴重,薪資還退步,怎麼造反?這不應該,問題出在哪裏?該做的事情沒有做對嘛!我看到有些縣市,校長身處那麼好的職位,卻提前退休,他說受不了,不是因為工作壓力令人受不了,而是沒有被尊重,在學校,老師尊重他嗎?家長尊重他嗎?這些首長、長官尊重他嗎?議員尊重他嗎?社會尊重他嗎?為什麼弄成這樣?連教育部都沒有辦法保護教育人員,總統都沒有辦法保護公務員,公務員自身難保、老師自身難保,這才是我們的問題,互相怪來怪去、鬥來鬥去,真的令人痛心,這是整體的問題,不是針對人或黨。

對於毒品入侵校園的問題,應歸零重新再研究,不能讓它惡化。我很重視這個問題,我當市長的時候多努力!連你們的教官,我都跟他們搏感情,你去問督導會他們跟我怎麼樣。本來都毫無關係的,為什麼要去尊重、重視他們,讓他們感到溫暖,而願意跟我們合作?我還配合他們,免費、特別優待他們停車證,雖然一個月省不到100元,卻讓他們有被尊重的感覺,而且找學生時停車也方便,諸如此類,從小地方用心起。首長,尤其總統要關心的事情,一天如果沒有關心1,000件的話,這個總統絕對是怠忽職守的,不用日理萬機,1,000件就好。國家已經整個癱瘓掉了,不得不每個人負擔很多、不得不每個人下很多決心,怎麼可以這樣呢?台灣問題這麼多,國會怎麼冷清清的?因為大家走路都用跑的,拚來拚去,質詢應該進行質詢之後再質詢,會不要亂開,但既然召開了,就要是有效的,但有嗎?如果多數人不努力,少數人努力也沒有用。我不是在發牢騷,而是為這個國家發出強烈的危險信號,對於整體體制性的、系統性的、全面性的問題,不是不能救,但要找到那個key point,並從那邊著手改善。

導師制度不恢復功能不行,有關家長跟老師之間的關係,對於家庭沒有辦法照顧的孩子,政府、學校、社區要聯合來照顧。家庭已經破碎,不具功能了,小孩子怎麼辦?那是比孤兒還孤兒的處境,表面上有家庭、有父母親,其實他比孤兒院的小孩子還可憐,被社會孤立、被家庭完全放棄,學校排斥他,社會避而遠之,這怎麼可以?對於類似問題,如果作系統性研究,從中可以發現很多大學問,不是嗎?我沒有責備的意思,這是我們的問題,而不單只是你的問題。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許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碧涵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莊委員瑞雄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有鑑於近年來毒品入侵校園事件頻傳,尤以南部縣市於校園中所查獲比例最高。據法務部表示,103年度查獲各級毒品總重4,339.5公斤,為歷年最高,今(104)年1到8月毒品查緝量總計3,577.1公斤,以第4級毒品2,243.5公斤最多,且較103年同期增加近6倍,實令人擔憂此等高總量之毒品已流入校園不知有多少。爰要求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主管單位,應積極針對校園內部予以積極清查,整合現有涉及校園毒品案件並同步執行,並由警察機關針對青少年時常出入之遊樂場所進行臨檢,以杜絕任何毒品進入校園、戕害學生健康。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點繼續開會。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2時24分)